1
澳門研究 Jorunal of Macau Studies 第 20 期 Vol.20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 澳門基金會 出版 2004 年 2 月 II
目 錄 CONTENTS “澳门的综合竞争力与周边地区关系”研讨会论文汇集 Proceedings of the Conference on "Macau'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and the Relationship with Its Neighborhood" 第一部分:新世纪区域合作的新规律、新特点 Part One: The New Patter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New Century 新世紀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態勢分析 ................. 張立群 1An Analysis on Situation and Trend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New Century ZHANG Liqun 珠江三角洲在新世紀裏區域分工的新趨勢........... 陳文鴻 24THE NEW TREND OF REGIONAL LABOR DIVISION IN PEARL RIVER Delta in the New Century ...............…………..CHAN Man Hong 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與澳門競爭力............... 黃漢強 28Th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Pan-Pearl River Delta and Macau's Competitiveness………….WONG Hon Keong 澳門博彩旅遊業多元化探討 ...................... 程惕潔 32The Investigation on Diversification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CHENG Tijie 澳門居民跨境(澳門、珠海) 消費行為研究.......... 呂國民 42 A Study on Macau Resident's Cross Border (Macau & Zhuhai) Consumption Behavior ......................…………..LUI Kwok Man 第二部分:區域合作新思維、新理瓴念 Part Two: The New Thought and Idea about Regional Cooperation 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中的原產地問題......... 楊滎珍 62The Issue of Product's Origin in CEPA...................YANG Rongzhen III
港珠澳大橋對大珠三角未來經濟貢獻初探..... 伍鳳儀、段樵 73 A Brief Investigation on the Impact of Hong Kong- Zhuhai-Macau Bridge towards Pan-Pearl River Delta's Economy................. ……..NG Fung Yee, TUAN Chyau 全球一體化下粵澳信息產業的區域協調與綜合競爭力. 鄭英隆 90 Regional Cooperation on Information Industry between Guangdong-Macau and their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under Globalization ………ZHENG Yinglong 澳門現代物流業的定位及發展前景 ......... 陳廣漢、李颯 101 The Position and Prospect of Macau's Modern Logistics Industry ...... ………CHAN Guanghan, LI Sa 澳台關係與澳門“台灣研究”發展之探討.......... 邵宗海 112 Macau-Taiwan Relationship and Investigation on Development of "Taiwan Study" in Macau SHAW Chong-Hai 第三部分:对CEPA新形势下发展区域合作的措施 Part Three: The New Policy of Developing Regional Cooperation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s of CEPA CEPA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的整合與輻射.......... 左連村 118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Radiation of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under the Framework of CEPA..........ZUO Liancun CEPA啟動區域合作的前景 ....................... 宋小莊 128 The Prospect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Initiated by CEPA ............................SONG Sio Chong CEPA啟動後的大珠江三角洲經濟融合................ 高巍 133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Pan-Pearl River Delta after Launching of CEPA .................................. .................GAOWei “一國”之內“兩制”的可持續發展.............. 黃枝連 139 IV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wo Systems" in "One Country" .................................………HUANG Chihlien CEPA:澳門與珠三角經濟整合的“引擎”.......... 馮邦彥 161 CEPA: The New Engine of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Macau and Pearl River Delta ............………….FENG Bangyan 新四部分:提升综合竞争力,录求新发展 Part Four: Improving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and Seeking for New Development 綜合競爭力的提升與澳門新一輪的加速發展........ 楊允中 168 Enhancement of Macau'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and Its New Round of Accelerating Development ……….IEONG Wan Chong 博彩全球化趨勢中澳門博彩業的競爭力問題........ 王五一 182THE COMPETITIVENESS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UNDER the Trend of Gaming Globalization......…………WANG Wuyi A Matter of Urgency: Providing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Macau's Casino Industry Ricardo Chi Sen SIU, CHENG Ho In 191 爲澳門博彩業締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的迫切性..蕭志成、程可然 澳門母公司在中國建立“投資公司”的法律問題.... 范劍虹 206 Law Problems Relative to Establishing Investment Company by Macau Investors in China.................... …………FAN Jianhong 論澳門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因應對策.............. 周運源 218 The Policy Macau Adopts in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ZHOU Yunyuan 澳門學術動態 ........................................ 224ACADEMIC ACTIVITIES 2003 年澳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資料一覽 .................. 228 Brief of Macau Symposiums in 2003 V
新世紀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態勢分析 張 立 群 * 一、新世紀中國區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形勢 (一)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經濟結構調整及其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 經濟全球化是國際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大趨勢,也是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經濟全球化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將會對我國的產業結構調整與區域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經濟全球化包括生產的全球化和消費傾向的全球化。前者涉及生產要素市場,後者則與產品及服務市場有關。隨着資訊技術的迅猛發展,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從而大大提高全球的生產效率。另一方面,資訊與大眾媒介 (包括印刷、通訊、電視、廣播等 )的發展,以及國家與地區間的交往日益頻繁,使人們的消費偏好產生趨同現象。這些都對世界產業結構產生重大的影響。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經濟格局產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響。 第一,有力促進了對外貿易擴大和國際資本流動。主要表現為:世界統一大市場加速形成,多數國家實行開放政策和市場經濟,各國廣泛參與世界貿易體系等等。1999 年,WTO 成員國已達 134 個 (24 個發達國家,110 個發展中國家 ),佔有全球貿易額的 90%以上。世界貿易自由化的領域不斷擴大,正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貿易、資訊技術和產品貿易領域延伸。國際資本流動日益加速。發展中國家的淨資本流入額,已從 1990 年的 340 億美元上升至 1997 年的 1,490億美元,年均增長 23.5%。轉軌中國家淨資本流入額,從 1990 年的119 億美元上升至 1995 年的 344 億美元,年均增長 23.7%。90 年代前*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員 1
期,發達國家的外國直接投資和證券投資佔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百分比,較之 70 年代後期 (1975-1979)增長了 2.2 倍 (美國 )到 15.8 倍 (葡萄牙 )。1997 年,跨國直接投資達到 4,005 億美元,較上年增長 18.6%,已成為促進經濟全球化的主要力量。金融市場 (包括貨幣、股票和債券市場 )的一體化也在加快,但僅限於交易頻繁的、具有快速流動性的金融資產。 第二,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發展。各國認識到應在更多的領域裏進行協作,以解決共同面臨的難題。因此,在歷史、經濟、文化及地域等原因驅動下,世界上出現了一些區域合作性組織。這種相對獨立性必然對世界政治多極化的發展產生促進作用。歐洲聯盟是全球化中的重要一極,是一個擁有約 3.5 億人口的大市場,1998 年實際 GDP達到 6 萬億美元,成員國間關税壁壘已經取消,2001 年歐洲單一貨幣歐元也已啟動。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國亦在擴大,2005 年有可能形成北起阿拉斯加、南至火地島,擁有 8 億人口的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區。亞太經濟合作也不斷取得新的發展。 第三,全球產業發展出現新特徵。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各國產業發展進程呈現出以下特點:①制度創新和技術進步對促進產業發展起着重要作用;②各國 (包括新興工業化發展中國家 )湧現出一批具有極強競爭力的世界級企業;③發展中國家與轉軌中國家的金融市場迅速發展,擴大了跨國的證券投資流量;④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通過加強區域合作加快經濟發展;⑤發展中國家轉向出口導向的發展戰略。廣泛地採用了貿易自由化、放鬆管制以及私有化等面向市場的改革政策;⑥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日益緊迫;⑦中小企業在產業發展、增加出口、創造就業和促進社會融合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產業結構大調整的主要趨勢是:農業比重下降,工業和製造業比重有升有降,服務業比重上升。70 年代以來,各國 GDP 結構變化的總趨勢是農業比重下降,而服務業的比重上升。這一趨勢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都相同,不同的是發達國家的工業和製造業比重也在下降,而發展中國家的相同指標仍在上升。第一,發達國家產業結構向後工業化社會轉變,全球工業化的重心向東半球轉移。這一趨勢的產生,一方面是由於製造業把與工業生產相關的服務業分離出去,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強競爭力;另 2
一方面,也是經濟發展到“非工業化”階段的必然結果。全球工業化的重心正由西半球向東半球 (包括東亞及東南亞地區的新興工業化國家,如日本、中國、韓國和其他國家 )轉移。據統計和聯合國工發組織的估計,發達國家製造業增加值佔全球製造業增加值總量的份額,由1970 年的 86%降至 1995 年的 76%,預計到 2005 年,將進一步降至67.6%;而發展中國家所佔份額,則從 1970 年的 10.3%上升至 1995年的 21.3%,預計到 2005 年,將繼續上升至 30.6%,其中東亞與東南亞國家將佔 19.2%。第二,大企業加快結構重組。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製造業領域的大企業 (也包括一些其他領域的企業 )加快兼併與重組,出現了“減層”與尋求“合理規模”的新現象,即為保持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把原來在企業內進行的部分服務性活動分離出去,或對外分包,使企業的主業更加突出,效益明顯提高,並由此大大減少僱員。第三,新經濟與知識經濟在發達國家迅速成長。新經濟與知識經濟這兩個概念雖然並不完全一致,但大體上都反映了以資訊技術為核心的高新科技對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第四,企業內部生產組織方式從傳統的大批量生產轉變為柔性生產。70年代初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以後,傳統的大批量生產方式已不能適應經濟低速和不穩定增長新形勢的要求。80 年代初以來,技術領域的突破 (如數控系統、自動試驗設備、計測系統、程序控制設備、工業機器人以及電腦輔助設計系統等 ),推動了傳統的批量生產系統向柔性生產系統轉變。這種新的生產組織方式,強調充分發揮人的知識和創造能力,將技術創新和管理組織創新緊密結合起來,順應了新經濟、知識經濟異軍突起的時代潮流。這一點在發達國家的表現尤為明顯。最近,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吿把柔性生產組織方式作為新經濟的產業特徵之一。第五,在全球產業結構大調整中跨國集團迅猛發展:①跨國公司是生產、投資、貿易全球化的主角。到 1997 年,全世界跨國公司總數達 5.3 萬家,其中,母公司設在發達國家的有 43,442 家,在發展中國家有 9,323 家。我國大陸有 379 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有 500 家。這些跨國公司的子公司總數達到了 44.89 萬家,其中 51%分佈在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資以及其他經營活動的發展,超過了世界 GDP 和貿易的增長速度。1997 年,跨國公司國外直接投資增長10%,直接投資量佔到全球 GDP 的 21%,總存量估計達 3.5 萬億美元。 3
全球性生產系統的擴張對全球經濟相互依賴的影響,遠遠超過了國際貿易;②製造業的跨國公司仍起主導作用。雖然發達國家製造業比重不斷下降,但製造業在經濟發展中仍然佔有重要地位。在世界跨國公司中,製造業跨國公司仍然唱主角。其主要原因:一是實體經濟和傳統產業是新經濟或知識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許多部門都離不開製造業,特別是裝備工業;二是製造業跨國公司規模大,基礎好,技術成熟,具有雄厚的競爭實力;三是世界服務貿易開放程度還不夠,勞動成本較高的製造業跨國公司尚不容易向海外服務貿易領域轉移。第六,消費觀念發生新的變化。①消費者主要從質量、價格、服務和品牌等方面來選擇消費品,而不太在意消費品的原產地。這種情況在國外比較明顯;②消費偏好的大類逐漸趨同,對產品多樣化的需求日益強烈。由於電視、網路技術和交通的發展,不同國家間交往的頻繁,造成消費偏好大類趨同。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高收入階層來説,大部分消費品在數量上業已得到滿足,而對多樣化、個性化產品的需求日益突出。這就導致發達國家在 80 年代開始從規模經濟向範圍經濟 (Economy of Scope)轉變。在生產組織上,則從批量生產轉向柔性生產;③由於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保意識的加強,人們的消費更多地轉向休閒、文化和綠色產品,更加重視改善生活質量。第七,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優化升級的促進作用日益增強。無線電、有線電話、電晶體、半導體、電腦、衛星和光纜等技術的發展,成為資訊化經濟、資訊社會或知識社會的基礎。在未來生產製造領域裏,科學與技術還孕育着若干重大的開拓性突破。能源、微電子、資訊、新材料、腦技術 (Brain Technology)及生物技術等,將有重大的發展,成為研發新生產技術和開拓新消費領域的基礎。發達國家提出的技術發展方向,可能孕育着未來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重大變革。 (二)加入 WTO 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挑戰和機遇 加入 WTO 是中國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經濟市場化的程度將更快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越來越充分地發揮,中國經濟將作為世界經濟的一部分,參與全球範圍的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這些對區域經濟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蘊含着新的機遇。 如果用出口與 GDP 的比率和佔世界出口的份額來衡量,中國經 4
濟的開放程度確實比 20 年前有了明顯的提高。1978 年中國的出口僅相當於 GDP 的 5%,而 1998 年的這一比率已超過了 20%。中國佔世界出口的比重,也由 1978 年的 0.78%,提高到了 1998 年的 3%。但是,我國國內市場保護程度仍然是較高的。1994 年以來,中國貿易自由化的進程明顯加快,進口關税連續下調後,目前平均税率已降到 17%,實行數量限制的產品佔進口總額的比重降到了 20%。然而,目前發達國家的加權關税水平在 3.8%左右,發展中國家的加權關税水平在12.3%左右,而我國不僅關税水平高,實行數量限制的數量較多,而且管理制度不夠透明。我國對大宗資源性商品進口,實行的關税税率相對製成品較低,但同時實行進口配額和許可證限制。進口數量和分配由計劃和生產管理部門決定,透明度不高。對國內能夠大量生產或暫時不能大量生產,但將來有發展可能的中間投入品、資本品仍實行較高的市場保護。對消費品徵收高額關税。1996 年我國平均關税税率為 23%,而消費品關税為 35.7%。另一方面,在吸收外商投資方面也有比較多的管理和限制。一是法規體系缺乏透明度。近年來中國在涉外税收、外匯管制、加工貿易等方面的政策調整頻繁,但政策制定程式、法律體系和金融制度往往缺乏透明度。一些政策的出台,事先未向企業披露,甚至由於缺少資訊渠道,外商投資企業直到在經營中遇到了問題才得知有關政策、法規已經改變。另外,有些法規和政策在各地執行時不統一,給投資者造成疑慮。二是在市場准入方面存在較多的限制。外商投資的市場准入規定主要體現在《產業指導目錄》和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根據指導目錄,投資的領域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大類。屬於政府鼓勵的一些投資領域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投資者感到很難操作。製造業的許多限制類專案仍在執行計劃經濟的原則,如國內已經能夠生產並滿足需要的產品,限制外商新的投入。這種政策抑制市場競爭,保護了既得利益者,對新產品的開發和技術進步往往會產生消極影響。限制和禁止類的專案中有許多屬於服務業,如銀行、保險、分銷、電訊以及專業服務等。市場准入限制中還包括投資方式、股權比例、地理位置、業務範圍限制等。過度的保護不僅使一些新興行業喪失發展機遇,減少就業機會,而且落後的服務業阻礙國民經濟效率的提高。三是國民待遇和數量限制問題。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地企業相比,在所得 5
税和開設外匯帳戶等方面享受了更優惠的待遇。但有些政策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更多的限制。例如當地含量要求、貿易平衡要求、與出口相聯繫的進口數量限制、外匯平衡要求、出口數量限制等。 加入 WTO 以後,以上保護和限制要較大幅度的取消。第一,所有的貿易政策都必須及時對外公佈。WTO 要求各成員的貿易制度和政策盡可能透明和公開,或將這些政策和做法通知 WTO。以保障成員之間貿易活動的可預見性。因此,加入 WTO 之後,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徹底清理現行的各種政策法規,該廢止的要廢止,與 WTO規則相悖的要修改,凡需要實施的都必須在指定的公開刊物上發佈,並明確實施這些政策的機構和執行的程式。第二,實行關税約束,逐步降低關税水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成果之一,是大幅度增加了約束關税比例。約束關税構成了關税税率的上限,一國要改變約束税率,必須與其貿易夥伴談判,要對貿易的損失做出補償。我國加入 WTO,也必須承諾對貨物進口關税的約束。例如,目前在農產品領域,WTO 成員國 100%的產品為約束關税,根據中美達成的雙邊協定,在未來 5 年裏,農產品的約束税率將由 80%逐步降到 65%。我國自主降低關税計劃是 2000 年將平均關税税率降到 15%,到 2005 年將平均關税税率降到 10%。根據中美談判的結果,農產品的平均關税將由目前的 21%降到 17%左右,工業品平均關税税率將在 2005 年降到 9.44%。其中某些產品關税降低的幅度較大:①轎車現行關税税率是 3.0 升排氣量以下的為 80%,3.0 升排氣量以上的為 100%。經過談判,我國承諾 2006 年 7 月 1 日可降到 25%;②資訊技術產品 (包括半導體、電腦、電訊設備和其他資訊技術產品 )現行的平均關税税率是 13%。我國已承諾大多數產品到 2003 年實行零關税,部分產品在 2005 年實行零關税;③化工品現行平均關税為 10.57%,根據烏拉圭回合部分國家達成的《化工品協調關税協定》,對化學原料、中間體和製成品分別實行零和 5.5%、6.5%的關税税率。我國已承諾在 2005 年將 2/3 的化工中間體和製成品降到協調關税水平,部分製成品的降税實施期則延長到2008 年,而化學原料在 2005 年降到 2%。到 2008 年我國化工品的平均關税將降到 7%;④紙和紙製品的現行税率為 15%-25%,到 2005年降到 5%-7.5%。第三,取消工業品的進口數量限制。目前我國對385 個税號的產品保留着配額、許可證和特定招標等非關税措施。由 6
於 WTO 的規則禁止使用這些數量限制,我國將經過 5 年的過渡期逐步取消。同時我國還承諾了 24 類產品的基期配額和過渡期內每年的配額增長率。應該注意到,非關税措施對我國汽車、石化、化工等工業部門的保護作用並不亞於關税,例如,列入進口配額目錄的汽車產品共 76 個税目,約佔全部配額產品税目的 60%。雖然承諾的市場准入量只是提供了進口的商業機會,不是必須進口的數量,但隨着國家對企業經營直接干預的減少,價格競爭將對這些過去依賴貿易保護的工業部門產生相當大的壓力。第四,對大宗農產品實行關税配額管理。我國大宗農產品生產方面不具備國際競爭優勢。因此,我國將對小麥、玉米、大米、棉花、豆油實行關税配額管理,同時承諾逐步增加配額量。按照 WTO 農產品協定的規定,配額量要達到近 3 年實際進口的平均量或國內消費量的 3%-5%。第五,逐步放開進出口經營權的限制。我國已承諾逐步開放分銷服務,除原油、成品油、化肥、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和煙草等 8 種大宗產品由政府指定的少數公司專營外,其他商品的進出口將在 3 年裏逐步放開經營,即國營貿易不再作為國家控制進出口的主要措施。 在利用外資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普遍取消數量限制是 WTO《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TRIMS)的兩項基本原則。據此,我國將修改現行政策法規中與 WTO 有關協定和條款不相適應的內容。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平衡要求和出口產品的配額、許可證限制,違背了取消數量限制和原則,要逐步取消。同時,要改革外商投資審批制度,增加審批透明度。審批過程力求簡單、公開和有效率。擴大外商投資領域主要體現在服務貿易的市場准入方面。根據中美達成的協定,我國將允許外商進入銀行、保險、分銷、電訊、運輸、法律諮詢和會計等服務行業。不過,開放程度的擴大在各個部門都有過渡期,同時保留了審批程式。 在降低關税水平、取消數量限制、普遍實行國民待遇後,人民幣匯率在平衡國際收支方面的作用就變得更為重要。為了使人民幣匯率真正浮動起來,需要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制度,完善匯率形成機制。隨着關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關税減免作為吸引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的作用將逐步削弱。所得税減免作為國家實施產業優先發展政策和地區發展政策的重要手段,對本地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要實行同等待 7
遇。加入 WTO 後,受有關規則制約,市場保護只限於幼稚產業和少數例外產品。國家產業政策調控的範圍將會相應縮小,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也會減少。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將大大加強。在市場開放的過渡期內,政府將主要通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補充資本金、債轉股、鼓勵技術創新、改造傳統產業和實現規模經濟來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將根據有關保護幼稚工業的條款,在過渡期內對少數產業提供合理的保護。另外,中國目前還有8 億人生活在農村,在較長時期內,國家將根據 WTO《農產品協定》,穩定農產品價格,加大農業投入,特別是用於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改良品種、調整結構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入。政府將繼續實行以維護國家安全、防止不符合中國習慣的文化產品進入、保護生態環境等為目的的准入限制。市場開放程度提高後,將引起不同利益群體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調整。目前,在勞動力市場上,外商投資企業與本地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異常激烈。無論是在工業還是在服務領域中,都存在高素質的技術、營銷和管理人才向外商投資企業流動的趨勢。政府正在推進收入分配、人事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制度改革。高素質人才在創造價值方面的作用,也越來越多地被企業和政府所認識。政府將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政策,允許本地企業採取多種收入分配形式吸引人才。進一步開放市場,有可能出現某些進口產品大量湧入的情況,為了防止國內相關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勞工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國家除了運用既有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保護國內產業外,保障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國將根據 WTO《保障措施協定》,儘快制定《保障措施法》或《保障措施條例》,建立產業投訴機制和規範的調查程式。中國需要借鑑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儘快制定《反壟斷法》,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各種類型的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由於針對我國的“特殊保障條款”和“非市場經濟的反傾銷條款”分別在中國加入 WTO 後的 12 年和 15 年裏仍繼續起作用。一方面,我國需要建立企業自律機制,通過行業組織 (如商會、行業協會等 )內的協調,避免過度的價格競爭。另一方面我國需要合理、有效地運用 WTO 的爭端解決機制,在貿易夥伴濫用保障措施和反傾銷措施時,由政府根據企業的投訴及時作出反應。 以上分析表明,加入 WTO 以後我國經濟的開放程度將較大提高, 8
制度規則加快向市場經濟方面轉變並與國際接軌,經濟規則和管理制度的穩定性、透明度和公正性也需提高。對各地區依據目前制度規則環境建立的資源獲得渠道、市場保護體系等會形成較大衝擊。地區市場將融入全國以致國際市場,在加入國際分工的過程中,地區產業結構間的差異將不斷擴大,不同的資源特點、地理位置、製造業基礎、市場條件、技術條件等將成為決定區域經濟特點的主要因素。區域經濟在國內聯繫的體系以外,與國際產業間的聯繫鏈條也將迅速發展,並成為區域經濟對外聯繫的一個重要方面。這些都將對區域經濟發展產生深刻影響。經濟的全球化已經對我國的地區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成功也正是由於其順應了經濟全球化這樣一個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由於資本的積累、資本追求最佳增值場所的內在動力、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對拓展市場空間的要求等方面因素的作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將長期持續下去,並對我國的地區發展繼續產生重要的影響。 一是外資的進入仍將是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而言,國內資金不足不可能在短期內有根本的改觀,極需通過引進國外資金來加以彌補;而面對中國這樣一個極具潛力的大市場,跨國公司無不力圖進入以佔據一席之地。這種來自雙方面的需要決定了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將有相當規模的外資持續流入。那些能夠創造出優於其他地區的投資環境的地區將可以吸引到更多的外資,加速地區經濟的發展。二是進一步發展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分工仍將對地區經濟發展產生重要的積極影響。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日趨活躍的國際資本流動必將帶動世界貿易的持續增長,為我國各地區參與國際分工、開展優勢互補、利用國際資源提供了機遇。三是各地區的企業和產業將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與外國產品展開競爭,如果一個地區的產業和企業群體不能創造和保持其競爭優勢,區域經濟就有衰退的危險。相反,則不僅可以在本地區和國內的市場上保持優勢,還可以佔領海外市場,保持區域經濟的活力。四是由於跨國公司在全球配置資源的普遍化,同時由於產業在總體上的知識密集程度的提高和對大規模裝備的依賴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生產基地的遷移成本降低。因此一個地區如果不能持續地保持其投資環境的優勢,就可能導致資本的外流、企業的外遷,形成產業的“空心化”現象, 9
引致區域經濟的衰退。 (三)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及其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九五”和以前時期的經濟發展,為中國奠定了比較雄厚的物質基礎。人均 GDP 在“九五”期間實現了翻兩番,城鎮居民生活已從溫飽轉入小康。與溫飽階段聯繫的物資匱乏、供給不足、普遍短缺的現象消失了。與此同時,我國開放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格局也已初步形成。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生產關係的變革都完成了階段性的任務,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開始進入一個新階段。隨着發展階段的轉變,我國經濟開始進入全面競爭的時代,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國內企業之間展開了全面競爭。物質供給的豐富和短缺現象的消失,對企業來説,意味着市場開始由商品的買方來決定了,在爭取買方肯定的過程中,企業間展開了全面競爭。第二,隨着加入 WTO 的進程,我國經濟的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國內市場與世界市場的融合程度提高,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開始越來越多地傳導到國內市場來,我國企業不僅面臨相互間的競爭,而且面臨來自國外企業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全面競爭的環境,是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個最突出的特徵。面對這一新的發展環境,我國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機制表現出多方面的不適應,這是 1998 年以來經濟運行出現一系列困難的主要原因。因此,根本克服經濟運行方面的困難,最主要的還是要完成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方面的轉型,形成適應競爭環境的新的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模式。中國經濟開始在三個方面進行轉型: 第一,產業發展從一般水平上的數量擴張轉向提高競爭能力中的整體升級。與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過程比較,產業發展條件的變化主要是:第一,消費品市場水平提高,結構層次更加豐富。一方面對消費品功能、質量、款式的要求提高了;另一方面,隨着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以及部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消費需求表現出多層次的特點,80 年代排浪式的追求新產品的消費模式已經改變,新的消費熱點的擴張空間縮小,擴張速率減緩。第二,競爭空前激烈,不僅出現在國內企業之間,而且出現在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之間。第三,新一代產品的加工製造過程比較複雜,資金技術含量比較高。第四,產業升級過程受到國際新經濟產業發展的深刻影響。 10
在以上條件下,轉型期我國產業的發展將表現出以下特點: 1.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兩種相互聯繫的模式提高產業競爭力 提高產業競爭力主要依靠創新技術和降低成本。從比較優勢的角度看,我國目前技術創新能力不強,而勞動力供給充裕,勞動成本較低。因此,依靠國外技術和國內勞動力資源結合成為提高產業競爭力的第一種模式,也即是通過引進的方式發展新產業。隨着引進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產品市場開始飽和,競爭變得很激烈,與國外同類企業間的競爭也開始出現。這時完全依靠國外技術,就限制了產業競爭力的繼續提高;另一方面,勞動力低成本優勢不能發揮,提高競爭力的出路就更為集中在轉移創新技術方面來。這意味着在國內外全面競爭的環境下,依靠引進發展起來的新產業開始轉向第二種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模式,即努力形成自主的技術開發體系,通過加強管理、減少職工、降低成本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模式。這兩種模式在時間上是繼起的,首先是第一種模式,當國內市場飽和、國外技術成熟以後,開始轉入第二種模式。實際上,這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推進工業化必然出現的兩種獲取產業競爭力的模式。從引進、學習,到形成獨自優勢的加工製造能力,是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謀求發展的必然過程。 2.通過增加產品序列和提高加工深度兩種方式擴大產業規模 居民消費結構的變化和消費水平的提高,拉動工業製造業結構向更加複雜的方向發展,因為新一代的消費產品要求更複雜的分工協作。因此,工業規模的擴大開始通過結構水平不斷提高和產品加工深度不斷提高實現。這與改革開放以來主要依靠同水平規模擴張的形式有很大區別。另一方面,競爭的環境迫使國內產業建立自己的技術開發支援體系,這必然會推動成熟產業的國產化過程,即不斷提高引進產品的加工深度,從而建立自己的加工製造優勢。 3.產業發展受到國際新經濟發展的多方面影響 經過 20 世紀 70 年代到 80 年代的準備,世界經濟進入了依靠資訊和生物技術支援的新一輪結構調整和升級時期。新經濟的發展給各 11
國經濟發展帶來深刻影響,也改變了我國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條件。新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為:緩解了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過程中經濟增長率下降的幅度;改變了傳統產業技術更新換代的方向;也改變了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模式 (例如已不完全類似於日本和韓國產業升級的模式 )。 總體看,我國產業發展模式已進入一個全面轉型時期。在新經濟發展的影響下和開放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沿着提高產業競爭力的線索,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以及與新經濟發展過程越來越多的融合,成為這一時期產業發展的主線。 第二,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聯繫更加緊密。產業在較低水平的數量型擴張活動,為非農產業在農村的發展供了條件。一方面產品加工製造過程簡單,資金和技術含量低;另一方面市場需求旺盛。依靠這些條件,農村的非農產業迅速發展起來,具體表現為鄉鎮企業的高速增長。這些活動主要在農村區域內進行,與城市發展沒有緊密聯繫。這就是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工業化模式。隨着發展階段的變化,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的條件也不復存在。一方面,產業發展的內容起了變化,產品的加工製造過程越來越複雜,資金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市場需求約束突出了,競爭激烈了。發展環境的變化,要求鄉鎮企業必須走聯合、升級的道路。而這一活動必須依靠城市環境的支援,依靠城市工業園區為鄉鎮企業的集結提供場所、依靠城市的市場為其生產建立聯繫,為其籌集資金提供渠道。因此,鄉鎮企業向城市的集中,或者説在鄉鎮企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加快形成城市,成為新時期農村經濟發展的先導活動。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開始緊密結合起來。9 億人口逐步進入現代生活行列、廣闊的小農經濟進入現代市場經濟,這一過程既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建立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應該説明的是,城市化具體是通過多種形式進行的,既可以是農村非農產業和人口向大中城市的轉移,也可以是在非農產業集中的基礎上形成新的城鎮。總體看,隨着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非農產業的發展,其水平最高的部分開始加快融入城市經濟,這標誌了城鄉二元經濟開始從兩個層面的發展逐步轉向一個層面的發展,二元經濟開始轉向一元經濟。這一過程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為發展模式和體制模式的全面轉 12
型提供了非常重要、非常難得的條件。 第三,經濟體制改革的主線從放開搞活轉向建立和明確規則。競爭必然要求規則,要求秩序,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從根本上説,就是缺少與競爭環境相適應的規則和秩序。突出表現在破產責任沒人承擔,財產損失沒人承擔,收入分配不夠透明。因而導致了過剩生產能力不能夠很快淘汰,有效的激勵機制不能形成,缺少新型投資主體等等。使經濟總量遲遲難以達到新的均衡,經濟內在的增長動力遲遲不能形成。面對競爭的環境,經濟體制和機制必然會逐步從不規範轉型至規範,從無序走向有序。在新的規則和秩序中,最核心的是產權關係的明確和收入分配過程的規範、透明。 明確財產損失的承擔,就需要明確財產的從屬關係;承擔失業的結果,就要改變就業的模式。這就必須明確產權,建立市場化的就業方式。這些活動包括構建國有產權的實現模式、明確和保護個人產權、建立和完善人才勞動力市場,改變擇業觀念等,這些活動將推動我國社會經濟關係的深層次變革,形成明確和嚴格的經濟責任承擔體系。 與責任體系緊密聯繫的是權力體系,這裏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建立與責任體系一致的權力體系,核心是在產權明確的基礎上形成所有者、經營者、職工相互制衡的生產決策體系。這將推動企業經營管理模式的深刻變化。 與責任體系、權力體系緊密聯繫的是利益分配體系,三者必須相互對應。隨着責任體系、權力體系的形成,必然會影響和調整收入分配體系,承擔責任的大小將成為參與收入分配活動的重要條件之一。由於收入是形成財產的主要渠道,收入分配體系的調整,對於財產格局和產權格局將產生重要影響。 以上分析表明,明確損失責任涉及到產權制度、企業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深刻變革,由於這些變革涉及到社會各方面根本利益的調整,會改變人們的謀生方式,因此改革對社會各方面利益的觸動增大了,難度增加了。這也決定了這一改革是一個審時度勢,循序漸進的過程。 產業發展模式、城鄉經濟發展格局、經濟體制改革主線等三方面的轉變是密切聯繫的。以產業升級為主導,帶動城市化進程;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為產業升級和城市化活動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機制的支 13
援;而以產業升級和城市化推進帶來的經濟新發展為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提供保障和動力。總體看,“十五”是我國經濟一個重要的轉型期,面對日益開放的環境,在與國際經濟全面接軌的形勢下完成這一轉型,將為我國邁向第三步戰略目標奠定堅實基礎。這一過程同時也充滿了艱難,是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一場重大考驗。 伴隨這一轉型過程,我國經濟將繼續以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為主線快速發展。從國內的資金條件、勞動力條件、市場條件、技術條件等方面看,我國經濟的發展空間都是十分廣闊的。 二、新世紀中國區域經濟發展面臨的 問題與政策分析 (一)我國區域經濟發展面臨的若干重要問題 第一,加速西部經濟發展。主要目標一是消滅貧困人口;二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西部地區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三是大大加快存量資產的優化再組合過程。四是能、礦產業的開發一定要接受 70 年代末“大幹快上”導致採儲比嚴重失調和 80 年代中、後期“國家、集體、個人一塊兒上”的“有水快流”政策導致資源嚴重破壞的教訓,堅持集中財力保證重點建設的原則。 第二,保持特區型經濟的持續增長。從 90 年代中期起,由於特區經濟的政策優勢正在消失;在跨世紀戰略發展過程中其能否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政策優勢的消失意味着特區經濟的功能,正在從引進外資的“橋頭堡”、市場的示範等方面作用為主,轉換為在工業化過程中資源集聚與再配置和打破國民經濟整體舊體制慣性的“突擊隊”作用為主。 第三,老工業基地的再振興與防止新貧困地區出現。當前,一方面全國的鋼鐵、化工、紡織、電子等產業規模迅速擴大,另一方面這些產業的原有重要配置區域,經濟反而趨於滯後甚至衰落,某些地方可能出現新貧困地區。老工業基地的再振興和防止新貧困地區產生的問題不能單純依靠地區自身力量或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作用,而有必要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的同時,加大區別化的地區經濟結構調整 14
政策力度。 第四,沿重要交通線的產業結構重組。沿重要交通線的產業結構重組和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帶頭區域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直接影響國民經濟整體的資源空間配置的條狀走向。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京九鐵路和高速公路沿線。另一個層次是地區協作型的塊狀層次,其主要走向是珠江三角洲地區,京津唐地區,甯滬杭“金三角”及其內屬的蘇、錫、常地區,以及以特有外向優勢成為向內輻射龍頭的遼寧半島、山東半島、福建沿海等地區。 第五,大城市型經濟的改造。中國工業化的歷史過程中生產能力空間配置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向大城市集中,由此形成了一批大型、特大型工業化城市。隨着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進行,這種工業化和區域經濟發展之路已經走到了盡頭。從 90 年代初起,對大城市經濟的改造開始引起各方面的重視,上海建設“遠東金融中心”的設想和北京工業的“退二進三”等都反映了這種改造的重要進展。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大型、超大型城市經濟改造任務要艱巨得多,除了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步伐等共性問題外,還要同時面對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湧入、企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增就業人口壓力和社會人口老齡化迅速到來以及收入水平提高過程中,社會消費結構的急劇變化和對城市功能提出的新要求等多方面特殊性問題。中國大城市經濟改造將是工業化、城市化、區域經濟發展、體制改革等多方面過程的重疊。 第六,以重要基本建設專案為核心的地區經濟發展。以重要基本建設專案為核心的區域經濟發展的典型是三峽工程和醞釀中的“三峽省”;另外一些煤炭、石油等大型能源基地開發專案,正在急劇擴張中的汽車工業“上規模”專案等也具有類似的特點。但從目前的情況看,不論在理論研究還是在經濟決策層,存在着一種重專案本身而輕區域經濟發展的傾向,與其他地區經濟發展問題相比,圍繞大型、超大型專案的區域性經濟開發受到的重視程度最低,研究最薄弱。而事實上,中國跨世紀發展過程中資源與要素大規模外延性投入將主要集中於這些區域。這種不平衡是極不合理的,有可能形成未來發展過程中最大的粗放。認真總結我國過去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這種類型的地區經濟發展的規劃研究,其中特別是產出與投入的規劃研究、產業結構規劃研究、圍繞核心專案的邊際效益開發研究等已經迫在眉 15
睫。 第七,以外部資源、外部市場為基本動力的地區經濟發展。從80 年代後期開始,國內、外關於“亞太增長極”、“環太平洋經濟圈”、“中華經濟圈”、“環渤海經濟圈”等種種區域性增長和國際分工再組合的研究不斷出現。事實上,這些研究中涉及到中國時,往往是特指中國的某些特定地區;在對外開放不斷擴大過程中,我國也的確形成了一些以利用外部資源、外部市場為基本動力的區域經濟。除特區型經濟外,福建沿海、江浙地區、山東半島、遼寧半島以及北、西、南部沿周邊的一些小區域發展也已經或正在具有這種外向型特徵。外向型地區經濟的發展應當盡快進入自身產業結構優化、外資結構優化和提高增長質量的階段,在進一步密切與外部區域一體化增長關係的同時加大對國內工業化過程的支援。 (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若干思路 未來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基本思路是:東部升級、中部崛起和西部開發。這是由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由東向西逐步遞減,而自然資源分佈則由東向西遞增的客觀趨勢所決定的。東部升級是指,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進一步發展外向型經濟,着力提高國際競爭力;有條件的地方爭取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中部崛起是指,發揮承東啟西、縱貫南北的區位優勢和綜合資源優勢,加快發展步伐,努力提高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經濟帶;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區域化、專業化、規模化的農產品商品生產及加工基地;加大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有競爭力的產業。西部開發是指,加速西部豐富自然資源和旅遊資源的開發,大力改善西部交通、通訊、水利等基礎設施條件,努力保護和建設好西部的生態環境;為此,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抓好一批交通、水利、通訊、電網及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實施“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有計劃分步驟地抓好退耕還林還草等生態建設工程,改善西部地區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農業,發展特色產業,推進優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深度加工,加快培育旅遊業,努力形成經濟優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東部的升級將主要靠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和 16
自身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大中型企業的努力。西部開發則主要靠國家對落後地區的區域傾斜政策和優勢資源的大規模開發。而中部崛起則要靠其居中的地位,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潛力的基礎上,一方面積極接受東部優質生產要素的輻射 (而非東部的轉移支付 )和靈活的體制、開放的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的薰陶,以實現“承東”的效果;另一方面則努力開拓西部開發中的投資品和消費品市場,以獲得“啟西”的利益。因此,可以説東部升級和西部開發給中部崛起帶來的是“左右逢源”的難得機遇。而且,就西部開發而言,實際上可能帶給西部的是實惠,而給中部和東部的則是更重要的商機和進一步發展的動力。 一般説來,“中部崛起”的力度越大、全國處於中等發展水平的地區越廣闊,區域協調發展的基礎就越牢,社會也就越穩定。因為,一方面如果區域政策對落後地區傾斜幅度過大,影響了發達地區經濟的增長,但只要“中部崛起”有力,就能有效地維護區域協調發展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如果地區政策實施力度不夠,地區差距擴大,只要“中部崛起”有力,也能有效地緩解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壓力,保持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中部地區經濟已有一定的實力,工業化已經過了起飛階段,未來經濟增長的潛力和各種產業發展的可能性巨大,接受外界輻射的能力和與外界交往的能力也較強,這些都是落後地區所不具備或缺乏的,為中部的崛起準備了充分和必要的條件。具體説來,中部應大力實施工業化、資訊化、城市化、農業機械化和大流通戰略。中部的比較優勢是以農業原料為主的輕工業和以裝備製造為主的重工業。製造業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各種原料的深加工需通過製造業來完成;第三產業的發展要以製造業的發展為前提,否則它就是“無米之炊”。中部地區應依託現有優勢企業,加速企業的規模擴張,積極培養能進入世界一流水平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努力增加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全面振興優勢製造業,特別是裝備製造業。資訊化是技術進步和創新中的大飛躍過程。就中部地區的發展階段以及產業發展的現狀而言,重點應該放在運用資訊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上:如加速機床工業,特別是重型機床工業的數控化;用柔性技術和機械人改造中部具有優勢的汽車工業生產線;在紡織、食品、冶金、建材、機電等行業設備的製造中,廣泛推廣自動化技術和自動控制技術等等。在城市化方面,東部地區由於城鎮化水平相對較高,大中城市實力和輻射能力相對較 17
強,因此,根據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中部城市化應以中等城市發展為主。另外,要加快農業機械化。中部是我國著名的糧倉,是全國主要的商品糧和飼料糧的供應基地。在全國各地帶居民口糧基本自給的情況下,中部擔負着全國糧食品種調劑和需求量日益增大的飼料糧的供應任務。 在眾多的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措施中,農業機械化是一個極為關鍵的措施之一。中部農業機械化可以帶來多方面的好處:一是大幅度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二是大量減輕農業生產強度,釋放農業剩餘勞動力,促進城鎮化的發展;三是為機械和裝備工業提供廣闊的需求,推動工業化的進程等等。在發展統一市場方面,中部為我國東、南、西、北各地的產品、服務和生產要素的聚集和流通,提供了最佳場所。借着這樣一個“天定”的區位優勢 (主要指長江和黃河中游地區 ),中部地區應建立各種經濟活動的中心。首先,應當建立的是交通和商貿物流中心。應當加緊跨區域間的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網的建設,努力凸顯交通中心的地位;大力建設各類現代化的倉儲設施,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商貿基礎設施的建設,積極發展各類大型專業化市場,創建中部有特色的、開放的、誠實守信的市場形象和文化氛圍,鞏固已有的商貿中心的地位。其次,是積極發展各種生產要素聚集中心,如金融中心、技術成果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等。第三,是大力發展各種資訊諮詢與交流、研發中心、生產性服務和創新服務中心等等。從區域空間發展的角度來看,東部已進入網路發展階段,中部則處於軸線聚集階段,而西部尚處於駐點開發階段。這三個發展階段是有本質的不同的,處於網路發展階段的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比較高,空間市場體系比較發達,一體化程度較高,產品和要素交流比較頻繁,區域整體經濟效益較高。處於軸線聚集階段的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尚處於初級階段,區內交通主幹線雖還不十分完整,但雛形已經形成且已具一定的規模,支幹線則開始向四周延伸;生產要素已開始明顯地向交通主幹線兩側聚集,城鎮體系和空間市場體系開始形成;區內各城鎮間的分工協作關係初步建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效益開始發揮作用。而處於駐點開發階段的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上處於起飛階段,交通幹線尚未形成,區內各地發展還相對孤立,還談不上整體經濟效益的發揮;人口也較分散,城鎮建設尚不成體系;經濟增長極在區域上呈稀疏的、聯繫很少的點狀分佈。 1.東部地區進一步發展的若干建議 18
東部地區要在產業升級、推進城市化、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與國際經濟全面接軌的進程中積極走在前列。 改革開放以來,東部地區無論在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還是在經濟發展方面,在全國都居於前列。因此也是我國進一步推進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推進產業升級和加快城市化基礎最好的地區。未來我國經濟資源的配置將更多地由市場進行調節,在這一格局下,東部地區依託其市場競爭力的優勢,具備繼續加快發展的條件,要在體制創新、科技創新、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中繼續走在前列,有條件的地方應該爭取率先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東部地區應該在發育資本、技術、勞動力等要素市場方面加快步伐,積極轉變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的職能,在市場體系、管理模式、經濟運行方式方面率先與國際接軌。清理不利於區際聯繫的法規和制度,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區際自由貿易和空間市場一體化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快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從“江河經濟”、“沿海經濟”向“路橋經濟”的聯繫方式轉變,加速空間市場一體化的形成。用沿海與內地以“路橋”為基礎連成一體的網路經濟代替相對分割的“點軸”經濟,迎接區域經濟發展的“空間市場一體化”的新時代。 在民營經濟有一定發展的基礎上,應該進一步創造條件鼓勵其發展;同時進一步提高對外商投資的引導和支援。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加快形成比較健全的微觀經濟基礎。在加快體制創新的基礎上,加快優化產業結構,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出口產業。發展外向型經濟,廣泛參與國際經濟競爭。促進經濟特區和浦東新區增創新優勢,進一步發揮環渤海、長江三角洲、閩東南地區、珠江三角洲等經濟區域在全國經濟增長中的帶動作用。發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加強與中西部地區全方位的經濟技術合作,支援和參與西部開發,更好地發揮對中西部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 2.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若干建議 ①積極創造條件,迎接東部的強力輻射,與東部地區在體制、市場、管理、產業發展等方面形成更為緊密的聯繫 產業的空間擴散和轉移,決定於轉出地區的經濟輻射強度和接受地區的吸收能力,兩者缺一不可。從接受地區來看,接受地區本身的發展水平越高,它所能吸收的產業的廣度就越大,所能接受和消化的技術水平就越高。顯然,我國中部相對西部而言,具有較強的接受發 19
達地區產業轉移的能力。 為了進一步作好迎接東部強力輻射的工作,吸引更多的先進技術和資金,今後中部地區應該:第一,狠抓投資環境的建設。從硬體看,要努力加速東中部 (也包括西部 )的交通通道建設,完善地帶間交通體系;加強中部城鄉基礎設施的建設,樹立良好的區域環境形象。從軟體看,要為外部客商提供寬鬆的政策環境和周到的服務,盡量減少過於煩瑣的審批程式和辦事手續;要提供一定的財政税收優惠條件;為外部客商尋找合適的區內夥伴等等。第二,對東部放開一切可以放開的領域。將中部的產業更好地與東部的技術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地推進與東部經濟的融合,促進中東部經濟的一體化。第三,可考慮為東部提供專門的投資開發區,也可考慮建立東中部對口合作關係和機構,以加強東中部的經濟技術合作。第四,加速中部國有企業改革,適應中東部經濟一體化的要求。以改革促進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的提高,以擺脱地方保護主義的作法,積極參入東中企業聯合的浪潮中去。 ②積極開拓向西部索要一塊市場空間 西部開發對中部帶來的最大機遇就是形成了一塊市場需求空間。一般而言,向相對發達地區輸出 (或出口 )和向相對落後地區輸出 (或出口 )是有區別的。向相對發達地區輸出 (或出口 )的產品,一般都是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產品附加值不高,效益較低。而向相對落後地區輸出 (或出口 )的產品,能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總之,可以保持對這種貿易的主動權,獲得較好的效益。當然,對一個地區來説,這兩種貿易都是需要的。就我國中部而言,由於向東輸出的產品尚未形成,難度也較大一些,原因是東部的結構升級力度還不夠,留下來的產業發展空間還很有限;而向西開拓輸出市場則存在着巨大的空間。這首先是國家西部開發帶來的巨大需求;其次,是中部可以提供西部開發所需的機械設備、農副產品以及其他輕工業消費品。因此,積極開拓西部市場是中部對外擴張的一個重要選擇。 ③依託自身優勢,全力培養有特色的支柱產業,為中部崛起奠定重要的產業基礎 我國中部地區的支柱產業是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工業、食品工業、裝備製造業和以商貿金融為主的服務業。區域經濟的發展,首先 20
是地區支柱產業的擴張,由此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的增長。中部地區應該制定有利於這些支柱產業快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如加速支柱產業中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盡快提高他們的市場競爭能力,真正起到帶動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的作用;努力培養支柱產業中的大型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他們責任心強、市場開拓意識強、競取心強和生命力強的優點,以增強支柱產業的活力;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對支柱產業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財政税收優惠條件和其他周到的服務。 ④集中超常力量,依託中心城市,建立各類經濟活動中心 我國中部地區是天然的東西南北的交通、資訊、產品、物資、金融等經濟生產要素和生產成果的彙集和擴散中心,即一種全方位的市場中心。為更好地發揮這種市場中心的作用,中部地區應該集中超常的物力、財力和人力,依託中心城市,加速上述各類經濟活動中心的硬體建設;加緊完善有關制度與法規,制定相應的規劃和地方性扶持政策,讓這些中心盡快地發揮他們帶動中部崛起的重要作用。 3.加快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思考 西部大開發的一個重要考慮,是解決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擴大過快的問題。我國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來勢比較迅猛。發達國家一般是在人均 GDP 達到 1,000-2,000 美元 (近年不變價 )左右,地區發展差距才達到“峰值”的,而當時我國人均 GDP 僅為 750 美元左右,地區發展的差距就超過了警戒線。加緊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具體對策和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解決我國地區社會經濟不平衡問題應該注意以下原則:第一,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從未來區域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出發,“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可以修改為“效率與公平兼顧”。第二,市場調節在資源的空間配置上起基礎性作用的原則。一般來説,在地區經濟處於以生產要素的“聚集”為主的“極化”發展階段時,空間市場的一體化將使地區差距擴大;當地區經濟發展到以生產要素的“擴散”為主的“分化”發展階段時,則空間市場的一體化將有利於地區差距的縮小。目前我國區域經濟尚處於“聚集”為主的“極化”發展階段,空間市場的一體化有可能會起到進一步加大地區差距的作 21
用。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原則。這是值得高度重視的。第三,地區差距控制目標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原則。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經濟尚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 (嚴格一點説,是剛剛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 ),發展的任務還相當重。縮小差距必須與加快經濟發展的要求緊密結合起來,協調好相互間的關係。第四,優先考慮控制地區社會差距原則。地區經濟上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受多種自然、歷史和區位等難以改變的因素所決定。地區經濟差距不可能徹底消除、但各地區在社會方面的差距,如生活費收入差距、社會公共福利差距、以及地方基礎設施方面的差距等,政府必須努力工作加以消除。第五,以非均衡的發展實現區域均衡發展的目標。地區均衡是目的,非均衡發展是手段。實踐證明,為了早日實現地區均衡發展的目標,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採取多個階段的非均衡發展的手段,代替速度極慢的時時都追求均衡發展的做法。實際上,“先富後富、共同富裕”和“兩個大局”的地區發展戰略就是這一原則的具體體現。 未來在地區的經濟發展上可以允許差距延續時間長一些、差距程度大一些,而在地區社會發展上,則應當相反,要求控制差距的目標嚴一些、實現目標的時間短一些。首先,是地區居民收入差距控制目標。今後應按上述思想的要求加大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控制力度。其次,人口、教育、衛生和文化等人文發展指標的地區差距控制目標。這一類指標的地區差距已遠小於同期人均 GDP 的地區差距水平。今後的任務主要是,在繼續普遍提高各地這類指標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已有的成果,使這一差距控制的良好勢頭永遠保持下去。 為實現上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調控目標,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必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第一,合理調整投資和人口分佈的空間格局。第二,促進空間市場一體化,全面提高區域經濟效益,為縮小地區差距創造堅實的基礎和良好的條件。第三,加大政府對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宏觀調控力度,合理安排國家重點開發區,最大限度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第四,重視我國東西部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以此為前提探索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新思路。第五,努力縮小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差距。第六,加強對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干預的立法工作。 從以上思考出發,今後西部大開發的一個指導思想應該是:“再 22
造一個山川秀美的大西北”,全面提高西部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福利水平,縮小這方面與東部地區的差距。應該根據西部的具體條件,以人為本,綜合開發,在使西部人民生活逐步跟上全國平均水平的同時,花大力氣保護和建設好西部的生態環境,以造福全國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這就決定了西部開發必須從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開始,加大產業結構的優化與升級的力度,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必須依賴先進的技術手段,要避免採取不科學的“遍地開花”的做法。 23
珠江三角洲在新世紀裏 區域分工的新趨勢 陳 文 鴻 * 珠三角正面對着一個廣泛的區域性經濟轉型,主要趨勢如下: 第一是近幾年已經進行的產業調整。一方面是本地產業結構從80 年下半期開始的出口導向勞動密集製造業 (紡織、成衣、玩具、鞋類、五金及其他雜類產品 )的發展,轉向出口與內銷並重的電子傳統家電和以個人電腦、手機等為代表的資訊家電。 2002 年珠三角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為 4,300 多億元人民幣,在國內生產總值 (GDP)中所佔的比重已達 46%,接近半數。自 2000 年以來,區內的傳統勞動密集製造業的發展已增長減緩。以 2002 年計算,傳統製造業的金屬製品、塑膠製品、橡膠產品、服裝、紡織、皮革等 6大行業,工業增加值只有 890 億元人民幣,低於電子通訊設備製造業和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分別為 863 及 377 億元人民幣 )。雖説後兩個製造業的生產包含了不少勞動密集的生產工序,附加值佔總產值的比重較低,但生產的方式、機械自動化程度和資金及技術密集的程度與勞動密集的傳統製造業分別巨大,且這些高新技術產品還有持續升級的能力和機會。 另一方面,政府推動的產業升級步伐加快。一是石油化工,主要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合作,爭取國內大型項目投資。二是汽車製造業,是地方政府引進跨國公司的投資。按廣東省及廣州市政府的產業政策,石油化工及汽車製造業將是今後珠三角的發展重心。以汽車製造業為例,日本三大車廠:本田、日產及豐田都已在廣州市 (花都及南沙 )設廠生產,在今後兩三年裏年產轎車量可能高達 100 萬輛的規*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教授 24
模。以日本汽車企業在全球汽車產業當前領先的水平,在內銷及出口方面,擴展潛力極大。而汽車製造業牽連眾多的汽車零部件、材料等行業,現時的日本汽車電子化比重很大,由此亦同時產生出眾多有關硬體、軟件的行業,整個生產鏈十分廣和長。假若廣州市能借助日本三大車廠的龐大市場競爭力和本地的條件,廣州市和珠三角大有可能發展成為中國的底特律,在汽車製造業的發展上超越上海、長春和武漢。 表 1 廣州地區汽車生産建設規模 (單位:輌) 資料來源:The Nikk 003 年 7 月 3 汽車製造和石化工業的發展會改變珠三角工業結構的輕重比重,正因大規模的高速交通系統的修ei Weekly,2003 年 6 月 16 日,7 月 21 日;《日本經濟新聞》,2日;《國際金融報》,2003 年 5 月 30 日;《資訊時報》,2003 年 5 月 30 日;《粤港資訊報》,2003 年7 月 17 日 加上資訊家電仍有頗大的發展餘地,特別是日本跨國公司的投入和內地企業向 OEM 代工轉型,合起來會進一步削減出口導向的勞動密集傳統製造業的重要性和作用。後者甚至在土地、勞工乃至政府的税利優惠政策方面會受到相對的排斥。 第二是整個珠三角的空間結構建而面臨根本性的巨變。這方面包括定於 2008 年完工的廣州至武漢的高速客務專線,廣州-深圳-香港的高速客務專線,和廣深線的第四線等;廣州市 (包括花都、番禺等區 )2010 年完成的 15 條地鐵路線 (包括廣州至佛山的市郊線 );2010 年完成的珠三角城際區域快速運輸系統中的廣州-東莞-深圳、廣州-順德-中山-珠海兩大主幹線,和順德-東莞、中山-虎門的二條支線。此外廣東省政府還計劃於 2005年把全省 21 個地級市用高速公路相連,2007 年建成 10 條省內城際高 25
速公路,8 條出省高速公路,再加上籌建中的港珠澳大橋等。這樣大規模的建構珠三角、乃至廣東省和“9+2”的泛珠三角的高速交通網絡的結果,是在 2008 年至 2010 年左右,形成下列新的經濟區域。 1.一小時經濟區——主要是廣州-東莞-深圳-香港一線,也包括廣州-佛山一線。 2.二小時經濟區——包括整個地理意義的珠三角。 市網絡,以區,北上則達到濟區表示當天可以往來,一二小時的經濟區實際相等GDP 在 3.三小時經濟區——從廣州伸延至整個廣東省的地級至鄰近省份的部分地區,甚至北上可到湖南長沙。 4.四小時經濟區——廣東省加鄰近省份的接壤地湖北的武漢。 四小時的經於同市區內的範圍。以大城市的例子,從一區往別區,若交通不直接和方便的話,需時往往不止於一小時或二小時。故此,2010 年左右未必可以達到“9+2”的全面經濟融合,但在珠三角的中心地區,包括廣州、東莞、深圳、香港,乃至西部的佛山、珠海、澳門應該可以形成市區的全面接合。因而在這個中心區內,各種經濟活動的區位考慮,分工協作,乃至運作模式都會有根本性的轉變,再不是如當前的各城市之間的行政分隔,經濟斷流障礙。而區域性的產業分工的模式在四小時經濟區之內亦與目前廣東省內和省際的模式大有分別。 第三是珠三角的經濟發展水平在近年急速上升,人均2002 年已達到 34,295 元人民幣或 4,150 美元左右,已屬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假若我們採取世界銀行 2004 年《世界發展報吿》的購買力平價的標準來重新計算,珠三角的人均 GDP 便是 19,000 多美元,高於韓國的 16,480 美元。比起香港的 26,810 美元有所不及,卻已經進入發達經濟之列了。這樣的人均 GDP 未必反映實際的人均消費能力,但是可顯示出整體社會的發展水平,包括公共設施、服務在內。而按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的數額來看,一是數額不低,達 14,721 元人民幣或近 1,800 美元。二是 2002 年增長幅度大,達 25.1%。即使人均計算的方法忽視了非戶籍人口的因素,增長速度高仍然顯示出消費傾向的強勁。2002 年 3,481 億元人民幣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規模不小,這樣發展和收入水平帶來的消費會是一個新的階段。此所以廣東省在近一兩年出現了汽車、住房、教育三者的消費成為新的 26
潮流,出外旅遊,包括今年開始的到香港自由行也成風尚。 表 2 珠三角的經濟發展水平划 (單位:人民幣元) 以上三個新趨勢反映着珠三角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根本性轉變資料來源:《廣東統計年鑑》,2003 年。 ,正因為這樣的轉變,有關珠三角今後的發展,乃至區內各城市的區位優勢,政府戰略政策等等,都要作全新的分析和考慮。 27
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與澳門競爭力 黃 漢 強 * 最近幾年,珠三角面對長三角咄咄逼人的競爭壓力大勢,以及自己內部區域經濟合作中存在近似“諸侯割據”的大局,從民間到政府,不少有識之士都提出了打破“諸侯經濟”整合區域經濟,以提高區域經濟競爭的建議。有傳媒報導,此等議論也是今年初在廣東“兩會”上的熱門話題;過去一向獨來獨往的深圳,其與會代表亦提交一份《關於加強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合作的議案》,提出珠三角各城市之間不攀比、不內耗、不搞惡性競爭,抱成一團,形成對外的合力和整體效應。這一提議,迅速得到東莞、珠海等城市官員的積極回應:“珠三角不單打獨鬥,要當團體冠軍,並願意為此犧性局部利益。” 1 如果説,珠三角的覺醒,給包括港澳在內的大珠三角經濟區域的整合帶來希望和動力;而《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實施和港澳珠大橋的興建則是拉開了整合的序幕,並為整合大珠三角提升競爭力提供非常有利的條件。今天的問題是:如何整合、成效如何?對澳門而言,在這個歷史性的整合機遇中,澳門原有的競爭力能否經受住考驗和提升?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沒有憂患意識的。 道理何在? 1.澳門的發展優勢是脆弱的。任何地區的發展優勢,都是比較優勢,相對的,同人家比較出來的,是受條件和時間的制約的,會隨着條件的變化和時間的推移而加強或者削弱甚至式微。談到澳門的發展優勢,社會的共識是有五個方面:區位、自由港、博彩旅遊業、獨特的文化以及同歐盟 /葡語國家關係等。這些優勢也是有條件的、在地區*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28
間比較出來的,也要受條件和時間的考驗。例如過去在明清期間,中國封閉和實行海禁政策,而且香港還未崛起,澳門的區位及海洋 /自由港優勢盡顯,造就古代澳門成為東西方貿易樞紐和中西文化交匯中心的輝煌;今天隨着中國內地的開放和香港自由港的繁榮,澳門這兩大優勢給比下去了,大不如前。澳門同歐盟 /葡語國家的良好關係,亦是歷史上形成的,隨着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深化和擴大,此種優勢亦會變化;説到博彩旅遊優勢,則是得到中國的容忍和保護政策而存在而發展,隨着博彩業在亞洲國家和地區競相開放的情勢下,難免不受衝擊。至於獨特的澳門文化優勢,還有待於開發。 2.澳門是微型經濟體,經濟總量不足,幅射能量有限。從區域經濟增長理論審視:例如“核心——邊緣”理論認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是通過一個連續不斷的、但又是逐步累積的創新過程而實現的。這個過程,通常起源於區域內具有較高相互作用潛力的少量“變革中心”(核心區 ),創新由這些中心向周邊潛力較少的區域 (邊緣區 )擴張,周邊的邊緣區依附核心區而獲得發展,自身也會形成新的核心區或強化原有較低能量的小核心區,最終形成同原有高層核心區連結的“城市帶”或稱“大都會帶”。“區域經濟梯度推移論”指出,“新技術、新生產力總首先在經濟技術發達地區產生、集聚,然後隨着時間的推移,依次向中等發達、不發達地區一級一級地擴散、轉移。”“點——軸”論認為,城市是區域經濟的增長點,交通幹線是增長軸,是連接增長點的紐帶,有效地促進資源要素的自由流轉及合理配置,從而形成具有新的比較優勢的區位,區位經濟會依託着交通幹線這一增長軸吸聚人口、資本等要素從而獲得更大發展。2 按照上述理論,在大珠三角經濟區域中,澳門雖然不是像香港那樣的超級核心城市,但也可以列入高層次的核心城市或者説是發達地區,因此在中國改革開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對珠三角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然而,由於澳門是微型經濟體,2002 年的土地面積只有 26 平方公里,人口 45 萬人,本地生產總值 (GDP)不過 68 億美元,儘管人均 GDP 達到 15,000多美元,對周邊地區的幅射能量亦有限,因此,雖有優勢,既難同香港全面競爭,亦難以爭取合作伙伴,只能在香港同內地的夾縫中求生存求發展,是為夾縫經濟。正因為如此,即使是隔鄰,過去也是眼睛只盯住香港,對澳門的幅射不為所動。 29
3.澳門歷來的市場都在海外,無論是製造業還是服務業中的博彩旅遊業都是如此,尤其製造業長期依靠歐美的配額制度和普惠税制度(GSP)保護,隨波逐流,順風順水。今天要回過身來參加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面對的是一個龐大的但又比較陌生的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國內市場,這個市場發展強勁,競爭激烈,準入的門檻比較高,沒有額外的貿易保護,只有各出奇謀的競爭。 由於上述原因,澳門的發展優勢和經濟競爭力,始終受到局限。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中,即使有 CEPA 的優惠,准入許可寬鬆而且門檻亦降低了;又有港珠澳大橋的陸路通道克服了伶仃洋的海洋障礙;還有“一國兩制”的依託和眷顧,合作更加方便有利和有保障,但是,澳門的發展優勢和經濟競爭力仍然受到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弄得不好,原有的一些競爭力會受到抑制甚至下降。我們要記住:彈丸之地,勢單力弱,而面對的是超級核心城市香港以及在珠三角洲中正在勃興的核心區城市和雄厚的外資集團。 試想港珠澳大橋落成使用和珠西地區高速道路網的相應完成投入運作,澳門同香港及同西部地區的陸路交通更完善更便捷了,港澳一小時車程的經濟圈擴大了,幅射和接受反饋的空間也因此擴闊,人流、物流、信息流也因此增加,在此大勢下,澳門小城要留住旅客住宿遊玩,要吸引貨物利用小城的海空港進出口和轉口,就更加不容易和困難。 至於説到 CEPA,澳門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力也同樣受到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因為粤港澳三地聚焦在珠三角尤其珠西合作和競爭,無論是合作和競爭,都是以經濟實力和經營規模為依託,否則,很難跨過“准入門檻”,不容易找到合作伙伴,更難獨力經營。 當然,我們還必須看到,港珠澳大橋的興建,對澳門來説其積極意義在於:第一,澳門同香港的聯繫終於有了最直接的陸路通道,不但縮短距離,而且方便快捷,兩地的生產要素更加便利流轉和配置,從而加強和擴闊港澳兩地的合作;第二,有利於香港對珠西地區的幅射,帶動這個地區的發展,同時亦提高澳門在珠三角經濟區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強了澳門的引力和幅射波。 也要看到 CEPA 這份協議,實質是在港澳同內地的經濟合作中,內地對港澳實行讓利,通過逐步對港澳產品進口推行零關税、降低服 30
務貿易的“准入門檻”,以及投資便利化等措施來消除內地同港澳經濟貿易制度上的障礙,達到港澳同內地特別是大珠三角區經濟融合、振興中華的目標。CEPA 就是這樣一個內地向港澳的“讓利”機制。 既有架橋之舉,路通財通;又有讓利機制,讓你受惠。無論如何,對澳門的經濟發展都是極具意義。我們必須把握住機遇,利用好 CEPA這個機制和大橋興建的這條財路,來鞏固優勢、開發優勢,提升競爭力,達到澳門發展的歷史性飛躍。 首先,要適應形勢,調整思維,正確把握形勢發展的步伐,深入領會 CEPA 的精神和內容以及興建大橋的意義。 其次,要樹立信心、堅強意志。因為我們並不十分熟悉市場和面對實力強大的競爭對手,甚至還有心有餘力不足的感覺,所以信心和意志都很重要。 再次,要積極行動,勇於進取,想方設法壯大自己的實力,適時改革制度,從硬環境和軟環境下功夫,鞏固、提升原有發展優勢,開拓新優勢。這樣,在大珠三角的區域經濟合作中澳門才有自己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註釋: 1《珠三角:高地上的尋覓》,載於《瞭望》週刊,2003 年 9 月 1 日,第 35 期。 2陳鴻宇主編:《區域經濟學新論》。 31
澳門博彩旅遊業多元化探討 程 惕 潔* 為了保持澳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勢頭,避免過分單一化的產業依賴,也為了因應周邊地區有可能突然開賭所造成的衝擊,須及早制定戰略規劃,培育新興產業,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為此,先從比較優勢的經濟概念談起。 一、如何理解澳門博彩業的比較優勢 在討論澳門經濟定位的時候,多數人都同意澳門的發展戰略,應該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帶動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共同發展。不過對於為甚麼突出博彩旅遊業,不同人有不同解釋。一種觀點認為,博彩旅遊在澳門擁有比較優勢,在澳門開賭場,會比在其他地方成本更低,服務更好,具有更強的競爭優勢。對於這種觀點,我想提出一些粗淺的討論,供大家參考和質疑。 (一)壟斷優勢與比較優勢 根據我的觀察,説澳門博彩業擁有壟斷優勢,比較容易理解。説有比較優勢,不大容易服人。原因在於,由於政策約束,目前在中國大陸和港台地區都不許開賭,客觀上形成了澳門博彩業的地域壟斷。要想理直氣壯公開賭博,只有到澳門。這就叫做地域壟斷,這種壟斷優勢,是目前澳門擁有優勢的主要原因。 至於説到比較成本優勢,澳門有沒有呢?當然有,因為畢竟開賭*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副教授 32
150 多年,歷史經驗的積累也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因此,在澳門開賭場,經營博彩業,不難找到懂行的能手。但是,對於這種比較優勢,不可估計過高。例如,正在動工興建的金沙賭場,2003 年春天開始招工,數萬人前往應徵,其中許多人只是去碰碰運氣而已,並不一定符合用人單位的錄取標準。從中已經看出,以現代化賭場的標準要求,澳門並非人才過剩,而是人才不足。因此,各種培訓班應運而生。如果再有三至五家同樣規模的賭場開業,澳門的人才荒會更加明顯。 至於其他方面的比較優勢,例如建築質量,人文景觀,交通條件,配套服務等等,我也看不出澳門與香港、台灣、深圳、珠海等地比較,有甚麼明顯的比較優勢。 假定有一天,港台深珠四地突然開放賭禁,實現了博彩合法化,中外合資的大賭場紛紛開業,難道他們不能建設同樣豪華的賭場?不能引進現代化的博彩設備和管理方法?不能培訓數以萬計精通多種外語,並熟悉現代博彩管理和技術的人才?我看不出有甚麼理由,説他們不能。真正關鍵的問題,是他們會不會開賭,從而威脅到澳門已經擁有多年、並習以為常的壟斷優勢。 (二)周邊開賭的現實威脅 有人斬釘截鐵,一口斷定:“周邊地區開賭?完全不可能!”果真如此嗎?我自己反正沒把握,不敢打那個保票。也看不到有誰,真能保證澳門周邊永不開賭。 有人引證前總書記江澤民説過的話:在中國主權所轄地區,只許澳門一地開賭 (大意如此,並非原話 )。認為有這句話保證,澳門便可以高枕無憂。依我之見,除非這句話被寫入憲法,並且永遠不被修改,否則,難以保證永遠有效。道理很簡單,毛鄧兩位前任領袖,何嘗沒有説過一些“最高指示”和類似“金口玉言”的話?但隨着形勢的發展變化,他們自己後來也會改變,用新的説法代替舊的説法。他們去世以後,繼任者更需面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現在報上常説的“與時俱進”,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也有人説:不論誰當中央領導,也會關心澳門的經濟繁榮,不可能允許周邊開賭,任其扼殺澳門的生機。那樣不利於體現“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對於這種説法,我也持懷疑態度。是的,中央領導關心澳 33
門的經濟繁榮不假,但關心的方法有許多,難道只有維持澳門博彩壟斷地位這一種方法?而且,用外力維持澳門博彩業的壟斷地位,從長遠來説,究竟對澳門有利還是有害?恐怕也值得進一步研究。 假如博彩四化 (大眾化、法制化、娛樂化、健康化 )的發展趨勢是歷史必然,假如博彩合法化對中國其他地區的發展利大於弊,難道中央可以為了澳門一地的繁榮,而壓抑其他地區發展合法博彩業的積極性嗎? 再説,以中國之大和澳門之小,讓全中國的上億賭客統統來澳門賭博,以目前澳門旅遊的接待能力,恐怕要像親屬移民那樣,長時間等候排期才行。許多華北和東北地區的賭客,很可能逐漸轉往南北韓或者東南亞去賭,使“肥水流入外人田” 另外,從總體上説,任何形式的壟斷,都不利於發展和提高。當初討論澳門賭權開放的時候,也曾有人認為不能打破壟斷,否則會天下大亂,對澳門的穩定和發展不利。但是,特區政府有前瞻性眼光,堅持要穩步開放。最後,連何鴻燊先生,也表態支持開放競爭,並有信心繼續取勝。實事證明,開放競爭的決策是英明的。它有利於把蛋糕做大,使各方都得到好處。 如果把同樣的道理,進一步擴展到全中國,我們就不難明白,周邊開賭,不但是可能的,甚至是難以避免的。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學習何鴻燊先生的胸懷和膽魄,未雨綢繆,預做準備,以便使澳門處變不驚,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二、產業優勢與機會成本 另外,為了清晰認識澳門產業發展的有利條件與不利條件,我們還需要引入機會成本這個概念。所謂機會成本,是指獲取某種產品或服務所需要支付的、即將支付的、和可能支付的間接代價。間接代價是相對於直接代價而言。例如,澳門有位公務員,月薪 2 萬元,朋友動員他合夥開公司,讓他當總經理,月薪 3 萬,提高了 50%。他高興地接受新職,辭掉公務員。幹了 1 年之後,他才發現,他的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原因如下: 34
第一,他當公務員的月薪雖然只有 2 萬,但 1 年發 14 個月,共28 萬。另外,每年還有帶薪假期 25 天,相當於另外收入近 2 萬元,還有每月公積金供款 1,000 多元,實際收入 31 萬多。 第二,他當公務員期間,每個週末有時間給報社寫專欄,每月另有 5,000 稿酬,1 年 6 萬。全年總收入 31+6=37 萬。現在自己當老闆,再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寫稿了。 第三,現在月薪 3 萬,全年 36 萬。但入股貸款 10 萬,每月還本付息 5,000,一年還 6 萬。因為生意不好,沒有利潤分紅。全年實際收入減少: (37-36)+6=7 萬。更不用説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非常辛苦,因此後悔放棄了公務員的工作。 1 這位先生原來所忽略的許多代價和風險,正是他需要支付的機會成本。 現在借用機會成本概念,看看澳門發展單一博彩業的機會成本問題。首先,由於博彩業一枝獨秀,出現了經濟有成 (本地生產總值-GDP 增加 )但社會沒發展 (人均收入沒有相應提高 )的問題。其次,博彩業的單獨擴大,目前尚未帶動就業人數的明顯增加。夕陽工業的繼續人為支撐,財政補貼,一方面浪費資源,另一方面延緩澳門經濟的迅速轉型和升級換代的盡快完成。第三,博彩旅遊業如果不與教育、藝術、及其他文化產業配套發展,所謂“休閒度假和會展業的擴大”可能流於空話。而且將付出較大的環境代價,社會風氣敗壞,青少年不求上進等代價。總之,將為長遠的可持續發展付出較高的機會成本。或者説,單一產業的快速膨脹,有可能以犧牲長遠的可持續性發展為代價。 (一) 單一產業的高風險度 高風險度也是一種機會成本,在風險沒有到來之前,可以延期付款,掛在那裏不必理會,等風險來臨之時,就需要加倍償還。 我們知道,任何單一程度較高的產業,都會承擔較大的風險。而對外市場依賴度較高的單一產業,風險度就得加倍。 以近幾年澳門經濟所經歷的幾次起伏來看,好像外部有點風吹草動,澳門的經濟就出現波動,輿論也跟着緊張。回歸前的黑幫仇殺,出現波動;亞洲金融風暴,又波動;港台議論開賭,虛驚一場;香港 35
賭馬禁止境外投注,第三次波動;SARS 爆發,第四次波動。 以此類推,今後可以想像出來的波動因素,大致還可以羅列一些:譬如,新的流行病爆發 (世界衛生組織繼續警告 ),另一輪金融風暴 (已經有人預言 ),台海關係緊張,周邊處於備戰狀態 (早晚都可能發生 ),人民幣的升值或貶值 (最近討論很多 ),周邊和本地治安出問題等等。其中最具威脅性的,是周邊地區賭博合法化成真,港台甚至廣東等地紛紛建立現代化的大賭場。説心裏話,我們實在不想看到上述任何情況的出現,但作為社會學研究,又如何能不往最壞處着想呢? 面對如此眾多的不確定因素,凡是關心澳門前途的人士,對博彩社會學有所認識的朋友,都有必要動腦筋多思考,最好少一點盲目樂觀,多一點危機意識,或者憂患意識,從而激勵自己努力奮鬥,為澳門的長治久安出謀劃策,尋找擺脱困境的良策。 (二)正確理解澳門的產業定位 澳門特首何厚鏵在 2002 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我們不難發現,本澳正逐步形成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 (與 )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 2如何正確理解上述產業定位,關係到每個澳門居民的長遠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認真討論。 2003 年八月初,在澳門理工學院召開的“疫情過後談發展”研討會上,徐雅民教授的一番議論頗為形象,他説:“我們現在對龍頭的定位比較明確,但對龍身和龍尾的定位還不大清楚。對於龍頭、龍身、龍尾三者之間如何銜接,如何互動,更不明確。在如何推動這條龍,讓它早日騰雲駕霧、呼風喚雨的構想上,還缺乏科學分析和操作方案。” 3 徐教授講的很好。我們希望就此問題嘗試探討一下,即使找不到公認的妙計良方,起碼可以探探路子。 三、變單一優勢為綜合優勢 所謂單一優勢,就是百業凋零,一枝獨秀。若仍然以龍做比喻, 36
就是龍頭太大,龍身和龍尾太小,整體不均匀,動作尚不十分協調。換句話説,特區政府和本澳居民所希望看到的“各行各業協調發展”的局面,最多只是一種願望或者趨勢,尚沒有成為現實。要變成現實,還需要不懈的努力。 具體説來,要實現上述發展戰略,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幾個更為具體的政策和策略。比如:“龍頭”、“主體”與“其他行業”三者的關係如何?就龍頭本身而言,“博彩”與“旅遊”之間的關係又如何?這些問題,還有深入探討的必要。 目前澳門在“龍頭產業” (博彩旅遊 )上,其優勢是十分顯著的,只是博彩比重太大,而其他旅遊 (休閒、渡假、觀光等 )太小。另外,如果以“服務業”為主體 (龍身 ),它都包括甚麼內容呢?應該包括金融業 (銀行、股票、保險等 )、物流業、會展業、交通運輸、商業批發零售、中介服務、資訊產業等等,澳門好像都有一點,但都不夠強大,沒有太大的競爭力。如果開放市場競爭,允許外資進入,許多都會受到生存威脅。“其他行業”(龍尾? )又是甚麼呢?大概包括龍頭和龍身以外的其他產業,例如建築和房地產、服裝玩具加工業、水電油氣等公用事業等等。而目前處於龍尾地位的這些產業,許多屬於夕陽產業,沒有前途。繼續用財政傾斜加以扶持,不如另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一) 綜合優勢的定義與內涵 何為綜合優勢?就是不但龍頭要大,而且龍身和龍尾也要相應壯大,擺動起來才氣勢磅。為此,需要引入“綜合優勢”概念。綜合優勢,就是建立切實可行的產業多樣化戰略,不是只有一個拳頭產業,而是有兩三個不相上下的拳頭產業。其中一個產業的衰退,可以用其他產業的優勢來互補,從而分散風險,使總體經濟保持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有人説,澳門是自由經濟政策,政府不應干預產業的興衰廢立,更不應該有所謂既定的“產業政策”,那是計劃經濟的做法。這種論調,不是無知,就是別有所圖。誰都知道,從 20 世紀 30 年代開始,所謂政府不加干預的“完全自由競爭”經濟模式,早已退出歷史舞台。政府干預經濟 (不是主控經濟 ),制定並推行某種產業政策,已是家常 37
便飯,各國莫不如此。澳門政府,其實也並非不干預經濟,政府每年在推動經濟發展上也開支龐大,只是對於博彩業以外的產業政策,目前尚不夠明朗而已,還需要有具體專案和可操作方案。 (二) 尋找澳門經濟的龍身和龍尾 澳門新經濟增長點如何定位?實在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從博彩社會學的觀察角度,我們想冒昧提出以“博彩旅遊為龍頭”,以“文化產業為龍身”,以“其他服務行業為龍尾”的新思路。我們先説龍頭,接着説龍尾,最後説龍身。 第一,以博彩旅遊為龍頭。不必多説,因為現行政策就是如此。只是,博彩以外的旅遊,需要加強。如何加強,我們有許多構想。但每個項目,都離不開文化這個大前提,例如文藝 (造型與表演藝術兩大類 )、體育、教育、出版、廣告、傳播、音像等等。 第二,以多種服務業為龍尾。我們不認為澳門經濟應該小而全,甚麼都有。在國際分工和珠三角區域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前提下,再搞小而全,甚麼都建,不但浪費,而且成本太高,效益太低,永遠難有競爭優勢。對於那些夕陽工業,污染行業,佔地多,有毒有害的危險行業,應該鼓勵它們早日“關停並轉”,起碼不應該再人為扶助。就連建築行業,除了保持小型和維修的規模,也不應該再鼓勵它們發展。反正大型工程也是對外招標,今後也應該繼續如此。 那麼,過剩的勞力和生產設備幹甚麼?我們主張轉向為文化產業提供後勤保障,改善基礎設施。首先需要大力改善澳門的交通環境、綠化環境、水質環境,以及其他生態環境工程。清除垃圾、修補道路,平整海灘、排除污水、美化街道和環境,種樹種花鋪草皮等等,這些產業可以容納成千上萬的勞動力。對於許多不需要技術的工作,最好用“以工代賑”的方法解決。但也需要新建一些園林公司、苗木公司、花卉公司、清潔公司,室內外裝潢公司等等。這些行業,適合中小企業來做,而且技術含量不太高,雖然這些行業的現代化也很有學問,需要專業人才,不可小看。 第三,以文化產業為龍身。廣義文化產業 (包括電影、電視、舞台表演、體育、光碟產銷,會展、新聞出版、網路、廣告等等 ),現在是美國數一數二的產業部門,其銷售總額,常常比高科技產業還要大。 38
4 由於澳門的產業定位和城市定位,是擴大三產,發展旅遊,而文化產業,正好可以與旅遊業相互促進。文化產業發達,才能在全世界打知名度,帶動人氣,讓那些即使不賭博的人,也願意來澳門休閒渡假。 當然,文化產業離不開文化人才,還要解決人才培養問題。我們建議兩個辦法:一是培養,二是引進。應該盡快創造條件,在澳門開辦文化藝術高等院校,或者在澳門大學開設藝術系,及早培訓澳門自己的表演藝術家、造型藝術家、藝術史、文物鑒定、藝術設計、電影、戲劇、電視、新聞出版、網路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建校 (系 )初期,可以適當引進外地人才,包括內地、香港、國外等人才,一方面提高本澳文化藝術活動的檔次和水平,同時從中學生開始,普及高中,加強文化藝術人才的選拔和重點培養,直到大學本科和研究院,系統培養澳門本地有代表性的尖端藝術人才。 立足於本地土壤的藝術人才培養計劃,和選送青年人到外地留學,畢業之後再回到澳門服務的人才培養,在性質上有很大區別。因為文藝不同於科技,科技可以沒有地域和國界的限制,但藝術來源於社會生活,不能離開土生土長。脱離生活實踐的嫁接文化,一定帶有外來痕跡,有生搬硬套的味道,缺乏本土生活氣息,難以創造獨特的文化精品。須知,在甚麼都鼓吹全球化的今天,唯有文化藝術不可盲目跟風,不可生搬硬套別人的東西,更不可提倡全球化。道理很簡單,世界文化的命脈和精髓,恰恰在於它的五彩繽紛和各具情態,越有民族特色的東西,越有世界性,越受世界觀眾的欣賞和愛戴。因此,要提高澳門旅遊業的文化素質,絕對離不開本地培養的文化人才。 (三) 發展文化產業的有利條件 對於發展文化產業,澳門大概沒有多少人反對,因為作為無煙工業,附加值高,利潤優厚。但對其可行性,非常懷疑。許多朋友反駁我,説澳門地小人少,市場有限,人才更是缺乏,哪裏能發展甚麼文化產業?讓我們來看看澳門發展文化產業的有利條件何在。 第一,歷史優勢:澳門開埠 400 多年,中外交彙,文化積澱深厚,絕非許多內地城市可比。如何突出我們中西文化的交融和磨合這個主題,多挖掘,多創作,可以向世界展現的東西實在太多,而不是太少; 第二,地域優勢:雖然澳門是個海濱小城,彈丸之地,但由於風 39
雲際會,曾經在中國歷史上屢次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中國和世界上的知名度很大。現在主權回歸中國之後,又享受“一國兩制”的特殊政策。許多在中國辦不到的事,在澳門可以辦到,包括維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以及合法博彩業照搞。這種地域優勢,照樣可以在文化產業上發揮作用。 第三,政策優勢:文化產業雖然是文化的事,但更是政策和意識形態的事。現在中國內地人才濟濟,海外留學生也數以 10 萬計。鼓勵他們來澳門創業,使他們不必受意識形態部門的審查和批准。其產品打向全世界,既是打中國的品牌,也是打澳門的品牌。如果特區政府能在居留、執照、土地、用工、税收、信貸等方面,給予更多政策優惠,相信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成長。 第四,資金優勢: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中國內地來澳消費的人數會有快速增長 (甚至有迎接不暇的趨勢 ),説明賭税的增長勢頭看好,政府有較多的財政能力。這對於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要。例如電影電視出版等,在市場沒有打開之前,前期投資量比較大,因此適當的政府資助有其必要。 但是,文化產業不是福利救濟,政府不應該長期單方面給錢,而看不到税收回報的希望。那樣會變成資助沒有前途、沒有市場的劣質產品。應該重點資助高水準、高質量、有廣闊市場前景的好專案、好作品。因此,大部分資助,都應該經過招標和評選,以低息或無息貸款的形式提供,將來必需歸還。當然,對於個別水平很高,但市場不大的藝術產品,例如交響樂和古典戲曲等,可以給予獎勵,公開評獎,讓民眾免費欣賞。不過,數量不宜多。 在政府財政税收日子較好過的時候,多花些錢,用於固本培元的事業,推動夕陽產業的脱胎換骨,除舊佈新,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改善環境,普及 12 年義務教育,培育文化產業的新經濟增長點,降低產業過分單一化的風險,把澳門經濟的蛋糕做大做好,永遠保持健康發展的勢頭。 將來外部環境即使出現風吹草動,甚至萬一周邊地區開賭,來澳賭客鋭減,已經站穩腳跟的澳門文化產業,也會繼續發展,以維持政府税收和適當就業水平。不至於像過去那樣,讓澳門經濟,過度依賴外地賭客,澳門的榮辱興衰,老是隨外界環境變化而忽冷忽熱,大起 40
大落。 我們感到,目前有些圍繞澳門產業定位的爭論,還是未能脱出以往的歷史局限,老愛在工業生產上打轉,在物質產品上打轉。豈不知,在澳門搞工業沒有甚麼出路,搞高科技也沒有前途,沒有競爭優勢。而搞文化產業,則潛在的優勢很大,而且利潤率遠比物質產品要高。21 世紀是文化產品領軍的時代,物質生產的競爭力,已經被精神生產(文化生產 )所取代。 5 總之,如何把澳門文化產業的潛在優勢變成現實優勢,將是我們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註釋: 1機會成本的經濟學嚴格定義,還需要進一步核實。此處舉例説明,是借用秦西行先生在澳門《訊報》經濟學專欄講述“機會成本”的故事,因形象易懂,所以借用,在此致謝。 2何厚鏵:《2002 財政年度施政報告》,2001 年 11 月 20 日,第 18 頁。 3徐教授的話是作者根據記憶復述,如有不準,由本作者負責,並致謝。 4這裏需要查找資料,看哪些年份,美國文化產業的產值超過高科技產業。 5以世界名牌運動鞋Nike為例,中國生產一雙鞋(物質產品),所得為 2 美元,而美國要收取的專利費(文化產品),是每雙 5 美元。文化產品和物質產品的優勝劣敗,可見一斑。 41
澳門居民跨境(澳門、珠海) 消費行為研究 呂 國 民* 一、引言 澳門與珠海毗連,隔岸相望,關閘口岸是兩地來往的必經要道;長期以來,澳門居民只要手握回鄉證,就可以輕鬆進入珠海,而國內居民必須得到通行證才能到本澳,形成單一的人口流向;因此,回歸以前,由於兩地價格的差異和澳門居民過境之便,關閘口岸旁的珠海拱北區域就開始形成了商業圈的聚落。服務對象及顧客,多數以澳門居民為主。自經歷 97 年金融風暴後,原來活躍的澳門經濟活動亦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響。澳門的出口貿易和地產不振:不少工商業都因訂單和資金的問題而出現公司北移、建築地盤出現停工等現象。澳門出現結構性經濟轉型,失業率上升。在一定的程度下,這現象促使了澳門整體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改變,進一步加速了澳門人往珠海跨境消費的催化作用。 本文的目的在於瞭解近年來,澳門市民往珠海消費的普遍情況,及其跨境消費的行為模式。本文以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於2001 年 5 月、2002 年 4 月所進行的兩次“澳門市民往珠海消費行為”調查以及 2003 年 7 月所進行的“澳門市民消費行為調查”等電話調查報告為研究、分析依據。本文先介紹澳門居民到珠海的消費行為情況,如往來珠海次數、逗留時間、消費型態等。其次是分析澳門居民跨境消費行為的原因,最後是總結和評論。 *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助理教授 42
二、澳門居民往珠海情況 2000 年以來,澳門居民經關閘出境人數保持穩定的上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暨普查局的澳門居民經關閘出境數字:從 2000年第一季的 330.65 萬人次到第四季的 414.25 萬人次,年升幅高達25.3%,而 2001 年底出境的澳門居民已達 469.64 萬人次,2002 年第四季更高達 514.07 萬人次的歷史新高,與 2000 年相比,升幅達55.5%(見圖 1 及表 1)。 圖 1經關閘出境之澳門居民 (千人次) 表 1 来澳旅客、出境澳門居民及隨團外遊澳門居民人數統計 43
(續前) 資料來源:澳門特别行政區統計暨普查局 表 1 數據顯示:經關閘出境的澳門居民人數比隨團外遊人數和入境渠道統計之來澳旅客人次都要來得高,以 2002 年第四季為例,經關閘出境的澳門居民人數為 514.07 萬人次,而經其他各渠道來澳之旅客總和也只 303.07 萬人次,僅為前者的 60%左右;另外,隨團外遊澳門居民只有 44,781 人次;相較下,顯示出經關閘出境之澳門居民數量十分龐大。 另一方面,從 2000 年到 2003 年四個年頭的第一季度出境人數,會比前季度人數略有下降,如 2000 年第四季經關閘出境的澳門居民人數為 414.25 萬人次下降到 2001 年第一季的 404.34 萬人次,2001 年第四季人數為 469.64 萬人次下降到 2002 年第一季的 465.92 萬人次和2002 年第四季的 514.07 萬人次下降到 2003 年第一季的 499.69 萬人次,這是由於第一季度的農曆年節日有別於其他假期,居民在該節慶來往次數減少,是節日的特質所形成的季度性下降現象。 還有,我們可以發現從 2003 年第一季經關閘出境的澳門居民人數的 499.69 萬人次突然下降到第二季度的 370.51 萬人次的大跌幅現象,跌幅高達 25%;這是受到非典型肺炎事件所影響,使澳門居民進入珠海的人流大量減少。 44
三、澳門居民往珠海的經常程度 根據澳門大學於 2001 年和 2002 年所作出的兩次相關調查中,發現澳門居民往珠海跨境消費的每月次數在 2 次以下的佔 62%和 59%,比例高達 6 成左右;而在 2-4 次的則佔 24%和 26%;然而,兩者佔總比例都超越 8 成以上 (見表 2);説明澳門居民往珠海消費者,平均每月達 3 次左右;而且,從增減幅度看,出境 2 次以上的居民,從 2001年開始到 2002 年就呈穩定上升趨勢;反之,2 次以下的則相對減少,説明居民往來的次數正不斷地上升。 表 2 通常每月往珠海次數 另一方面,澳門居民由於居住澳門,在澳消費的機會也較大,大約有 91.2%左右居民表示其消費集中於本澳,只有 8.8%居民表示經常在珠海消費。以澳門 40 多萬人口為例,表示經常到珠海消費的一成人口約為 4 萬人左右,而每月平均 3 次計算,即每月有 12 萬人次出境,一季度就高達 36 萬人次。 在旅客停留方面,兩次調查均發現大部分 (九成 )的澳門居民只停留珠海半天,而停留全日或是過夜的只佔一成左右,這説明澳門居民到珠海的目的主要是短暫的消閒、消費型態。這與澳門地方狹窄,缺乏消費場所選擇的因素有關。 表 3 通常每次去珠海所逗留時間 45
四、澳門居民往珠海的消費形式 圖 2澳門居民在珠海消費的主要形式 澳門居民在珠海商圈消費形式上,2001 和 2002 兩年來改變不大,仍以購物、飲食和娛樂構成三大消費項目,在購物方面,仍是澳門居民消費的主流,接近五成左右,分別佔 47%和 48%;飲食方面,也高達三成左右,分別是 29%和 33%,而娛樂方面,也約佔一成,分別是10%和 9%(見圖 2)。 此外,澳門居民往珠海所購買的產品中,以衣履類居多,均佔總體的三成半左右,食物次之,約佔二成左右,但其比例已經從 2001年的 19%上升到 24%,而家庭用品也是澳門居民往珠海購買的主流產品,約為一成半左右 (見表 4)。而澳門居民在珠海的娛樂消閒上,三成以上的人表示以遊覽為主,其次是按摩與卡拉 OK/的士高等娛樂,由於消費人口的上升和年輕化,已從 2001 年的不足一成比例,上升達一成半和一成的水平 (見表 5)。 表 4 澳門居民到珠海購物的主要産品 46
表 5 澳門居民到珠海的主要娛樂消閒 至於澳門居民往珠海每次花費在購物、飲食和娛樂的金額上,2001 年和 2002 年的兩次調查中,九成以上的居民表示其花費均在 300元以下,購物方面是 91%和 94%;飲食方面是 93%和 96%;消閒娛樂方面是%%和 97%,比例上都有些微上升的現象。 澳門居民往珠海的每次總體花費的金額呈下降趨勢。居民每次在100 元以下的花費比例上有顯著升幅,在 101 到 300 元花費的比例則下降。購物方面,100 元以下的花費由 2001 年的 46%上升 14%,達到2002 年的 60%,而 101-300 元的區間由 45%下跌 11%到 34%;飲食方面,100 元以下的花費由 2001 年的 55%上升 10%到 2002 年的 65%,而 101-300 元則由 38%下降 8%到 31%;最後,消閒娛樂方面,100元以下的花費由 2001 年的 75%上升 8%到 2002 年的 83%,而 101-300元的區間由 21%下跌 7%到 14%,所以,實際消費的金額是減少了 (詳見表 6 至表 8)。 表 6 每次往珠海購物方面花費 表 7 每次往珠海飲食方面花費 47
表 8 每次往珠海消閒娛樂方面花費 從以上表 2 到表 8 的數據顯示:地區的接近,經濟的不景,使商圈聚落在珠海逐漸形成和擴大,雖然本澳居民還是於澳門的消費為主,但以上多方層面看本澳居民,其有幾個特質,第一是人數的逐年增長,到 2002 年底已經突破 500 萬人次,而且往來次數平均每月約三次左右;第二是居民平均只在珠海逗留半天時間,其花費集中在 100元上下的購物為主,説明了珠海商圈在本澳居民的影響和吸引力慢慢擴大和廣泛化,已經成為澳門居民消費的第二選擇對象,或許在某些消費品中,更取代了澳門本地市場的地位。這些都與澳門地方環境窄小,缺乏選擇的因素有直接關係。 五、澳門居民往珠海的消費原因 要瞭解澳門居民為何往珠海消費,我們必須先要瞭解一個消費者其消費行為的形成,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才能確切掌握其心理的特質。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其實是一個決策過程。而行為的產生其實擁有兩個條件,第一是內在條件,可以説是需要或欲望;第二是外在條件,可以説是刺激,需要兩者的配合和互動才可以產生購買行為。 圖 3消費行為過程 資料來源:徐木蘭:《行爲科學與管理》,1994 年,第 21 頁。 48
年的三次調查顯示,澳門居民到珠海消費的表 9 澳門居民到珠海消費的主要原因 圖 4澳門居民到珠海消費主因 行為動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驅力,為推動人們產生行為的內在力量,如情緒、直覺、欲望;第二類是誘因,為吸引人們產生行為的外在力量,如目標、意圖等。行為也需要兩者相互作用下而產生。消費者消費行為也是如此,產品的價值、品質和服務等均可能成為消費行為的誘因,而欲望、直覺,即成為驅動消息的另一因素,兩者相作用下而構成了消費行為。 2001 年、2002 年和 2003主要原因,只在於珠海的貨品價格便宜 (表 9),比率高達 74%和77%,其次是珠海的貨品 /服務多元化,佔 6%;另外,相對應的表 10,是澳門居民為甚麼不經常留澳消費,其主要原因也是澳門消費昂貴,佔 41%,其次為澳門購物商場少。所以,兩表均可説明,珠海消費價值便宜的刻板印象已經在澳門消費者中根深蒂固,而珠海也能給他們多元化的選擇機會。 49
表 10 不經常留澳消費的主要原因 2001 年與 2002 年的兩次調查中,澳門居民普遍認為珠海的貨品、食品和娛樂種類都較本澳來得豐富,其比例都超越七成以上,貨品種類認同度達 75%和 73%;食店種類為 72%和 76%;而娛樂種類兩年都維持在 70%。另一方面,在價格認知上,其比例更是絕對,但兩年以來開始呈現下降的現象,不過仍保持在八成以上,2001 年中認為珠海貨品、食店和娛樂價值便宜的,分別是 88%、84%和 86%的水平。而2002 年則下降到 80%、79%和 81%。説明了地區的價值水平,因為消費流向而逐漸拉近,原本價格水平較低的珠海地區,因為消費需求增加而使物價提高;另一方面,澳門地區則因消費者的流失而需求減少,使價格為吸引消費者出現了下調空間。使兩地區的距離減少,出現了下降現象 (見表 11、12)。 表 11 認為珠海的選择擇種類較多 表 12 認為珠海的價值比較便宜 50
上述都是澳門居民對珠海消費的正面認同,不過,在珠海消費還是有其缺點存在,根據 2001 年和 2002 年的兩次調查發現,其結果恰巧與澳門居民對價值因素的認同成相反的現象。在貨品質素認知上,2001 年和 2002 年的認同度只有 16%和 15%,約一成半左右;而食店質素認知上,認同度則是 41%和 35%。説明澳門居民對珠海消費質量都呈負面的評價。而為何食店的質素認同較貨品高,這是由於貨品是比較實體存在,摸得到、看得見;而食店質素是虛浮的,只能憑感覺去體會。所以貨品得到的感覺會比較強烈 (見表 13)。 表 13 認為珠海的質素較好 六、促進澳門居民留澳消費的方法 最後,可以對澳門居民實行甚麼樣的措施,才能有效促使居民留澳消費?在 2001 年和 2002 年兩次調查中,本澳居民主要認為拉近兩地零售價值差距為最有效的留澳消費措施,分別佔 39%和 41%,其次為改善澳門就業環境,分別佔 22%和 14%(見表 14)。表 15 是 2003 年7 月的調查,在缺乏拉近兩地零售價格措施的情況下,提供各種消費優惠成為最有效的方法,佔 47.6%,其次才是提高貨品和服務質素的12.9%。可以説明,居民對促進留澳消費最有效的措施,也是離不開價格方面因素,成為消費流向的主要原因。 表 14 認為促進澳門居民留澳消費的最有效措施 51
表 15 認為促進澳門居民留澳消費的最有效措施(2003 年) 從表 14 及 15 顯示:影響澳門居民消費行為的主要原因,是兩地價格的因素,價格已經成為消費者消費行為的最大刺激 (原因 ),而形成消費者的需求和欲望,進而促使他們到珠海的購買行為產生。可以説,價格因素成為整個消費決策過程的最有效輸入,在珠海消費就是輸出或結果。可能是由於早期價格距離甚遠的刻板印象,從而影響消費者對貨品的總體價值觀,或是個人需求的偏差。造成價格因素完全蓋過了貨品品質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現時,珠海、澳門兩地的零售價格差距雖然有縮短趨勢,但由於近年澳門的經濟情況仍未有顯著改善,市民的購買力一般較弱,故此,一般市民購物時,仍以價格為主要考慮。 七、結語 澳門與珠海地區接近,交通便捷,澳門居民往珠海的消費成本低,使澳、珠跨境消費已經成為澳門居民的普遍行為,對兩地的產業分工,價格的調整或是貨品和服務質素的提升,長遠來説可能有很好的幫助,使澳門市場在競爭加劇的變化中,提升自我品質、改善服務態度、瞭解消費者的需求,這樣才能在劇變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但短期來説,由於兩地的零售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造成澳門消費者和資金的流失,影響澳門經濟,對本澳的零售業市場造成嚴重打擊。 52
另一方面,澳門消費者的主要消費取向是價格的因素,雖然對消費產品的品質是負面的肯定,但對消費行為的影響不大,這也可以反映出澳門居民的消費心理是注重價值而缺乏品質,是一個較低水平的消費心理,可以説是為了購買時價格的差異,而缺乏思考對購買後可能要付出更多成本的代價。近年兩地的價格差距已經十分接近,不過由於本澳市場缺乏消費優惠資訊,珠海消費便宜的刻板印象仍殘留消費者心中,成為驅使消費者進入珠海的誘因。 隨着澳門的經濟好轉,市民的購買力和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澳門市民將會較多注重貨品的質素、安全和售後服務等。澳門的零售業可通過自我提升、提高產品質素及服務水平、瞭解消費者的各種需求、宣傳和推廣消費優惠信息,藉此挽留澳門居民留澳消費和吸引更多遊客前來澳門消費,促進澳門經濟進一步復甦。 參考書目: 1.吳紹宏:《中國年青一代消費模式——購物決策風格與價值觀》,澳門理工學院,2001 年 2 月。 2.吳紹宏:《商業現象及消費心理調查系列——內地旅客澳門遊之滿意度調查報告》,澳門理工學院,2003 年 2 月。 3.徐木蘭:《行為科學與管理》,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 8 月。 4.澳門留日同學會課題組:《澳門旅遊業——日本客源市場研究》,澳門經濟學會,2002 年 12 月。 53
附錄 1 2001 年 5 月與 2002 年 4 月澳門大學的調查比較 表 1 你通常每個月去珠海幾次? 表 2 你喜歡在澳門消費,還是在珠海消費? 表 3 你通常每次去珠海會逗留幾耐? 表 4 你通常去珠海會是與誰同行? 54
表 5 你認為澳門居民到珠海消費的最主要原因是甚麽? 表 6 你到珠海消費的主要形式是甚麽? 表 7 你到珠海購買甚麽貨品? 55
表 8 你在珠海参加的消閒娛樂主要是甚麽? 表 9 你認為珠海貨品的種類是否較多? 表 10 你認為珠海食店的種類是否較多? 表 11 你認為珠海消閒娛樂的種類是否較多? 56
表 12 你認為珠海貨品的價格是否較便宜? 表 13 你認為珠海食店的價格是否較便宜? 表 14 你認為珠海消閒娛樂的價格是否較便宜? 表 15 你認為珠海貨品的質素是否較好? 表 16 你認為珠海食店的質素是否較好? 57
表 17 每次到珠海,你在購物方面花費多少? 表 18 每次到珠海,你在飲食方面花費多少? 表 19 每次到珠海,你在消閒娛樂方面花費多少? 58
表 20 整體來説,你是否滿意在珠海購買的貨品? 表 21 整體來説,你是否滿意在珠海的食店? 表 22 整體來説,你是否滿意在珠海的消閒娛樂? 表 23 你認為促進澳門居民留在本地消費的最有效措施是甚充麽? 59
附錄 2 2003 年 7 月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委托澳門大學進行的澳門居民留澳消費情況調查結果 表 24 是否經常留澳消費 表 25 購物、飲食和娛樂方面的佔每月開支比例 表 26 不經常留消費的最主要原因 60
表 27 使澳門居民留在本地消費的最有效方法 61
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中的 原產地問題 楊 榮 珍 * 隨着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相繼簽署,區域內的原產地問題開始引起各方關注。由於在此之前,港澳沒有與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區域性貿易協定,內地除《曼谷協定》外也沒有參與其他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實踐,如何制定和實施區域內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對於各方來説都是一個新的課題。 一、世界貿易組織《原產地規則協定》 內地與港澳作為世界貿易組織 (WTO)的 3 個正式成員,相互間達成類似自由貿易區制度的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理應在制度建設上符合 WTO 的相關協定規定。WTO 的《原產地規則協定》是協調各成員原產地規則的主要協定,它將原產地規則分為非優惠性原產地和優惠性原產地兩種。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適用於沒有特殊貿易安排的國家 (地區 )之間的貿易,適用於僅享受最惠國待遇的進口貨物和服務。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是用以決定進口貨物或服務是否符合享有優惠待遇的條件,其目的在於確保優惠待遇不致為不適合條件的物件濫用。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屬於雙方經約定相互給予對方的貨物和服務排他的優惠待遇,因此確定區域內各方貨物或服務原產地的規則應屬於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研究員 WTO《原產地規則協定》的內容主要涉及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 62
協調,對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僅在附件 2 中規定了若干紀律,具體內容涉及實體規則與程式規則: 1.各成員在發佈有關原產地規則的普遍適用的行政決定時,應當明確規定其適用標準。具體來説,在採用税目分類標準時,必須清楚地列明優惠税率適用的税則目錄税目和子目;在採用從價百分比標準時,計算百分比的方法應當註明;在採用製作或加工工序標準時,授予原產地資格的製作、加工工序應準確列明。 2.各成員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應以肯定標準為基礎,例外情況下方可使用否定標準 (即規定不授予產品原產地資格的條件 )。 3.應出口商、進口商或任何持有正當理由的人的要求,原產地評定機構應當在 150 天內公佈有關產品的優惠性原產地評定意見。除非再次審查得出相反的結論,該評定意見在 3 年內有效。 4.各成員應保證有關優惠原產地確定的任何行政行為可以由獨立的司法、仲裁機構進行審查。 由於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適用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因此只需符合上述有關優惠性原產地條款的要求即可,至於協定沒有規定的其他內容則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內地與港澳現行原產地規則 內地與港澳在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生效之前,除內地因參與《曼谷協定》而制定了一項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外,均沒有與其他國家 (地區 )簽署區域貿易協定,因此也不存在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法律與實踐,三地現行的原產地規則均屬於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適用於享受最惠國待遇進口的產品。雖然如此,由於法律與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是有連續性的,內地與港澳因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而實施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不可能完全脱離開已經形成的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這還僅是就實體規則而言,至於實施原產地管理的程式規則則可以更多地利用現存的管理機構、沿襲已有的程式。 由於港澳均為自由港,世界各國產品 (包括內地產品 )進入港澳均是零關税,因此港澳沒有建立進口產品原產地規則。內地與港澳關於 63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主要涉及港澳產品進入內地市場零關税的問題,即在港澳方面主要是進行出口產品原產地管理,在內地主要是進行進口產品原產地管理。 (一 )內地進口產品的原產地規則 內地的原產地規則分為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原產地兩個方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 從進口的角度看,長期以來,中國與其他貿易夥伴之間的關係比較簡單,沒有國別數量限制。從海關徵税的角度和國家實行國別貿易政策的角度看,進口貨物來自香港、美國還是台灣是沒有區別的。現行《進口貨物原產地暫行規定》主要是服務於最惠國税率的實施和進口國別的統計。《暫行規定》制定了進口貨物的“完全獲得或生產”和“部分原產產品”標準。完全獲得或生產主要指在該國領土或海域內開採的礦產品、收穫或收集的植物產品、出生或飼養的活動物及其產品、狩獵或捕撈物、以及從該國船隻上卸下的海洋捕撈物及在該國收集的費碎料和廢舊物品。部分原產產品標準適用於生產涉及一個以上國家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經歷最後經濟上合理的實質性加工和製造的國家視為原產地。所稱“實質性加工”是指產品加工後,在《海關進出口税則》中四位數税號一級的税則歸類已經有了改變,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佔產品總值的比例已超過 30%及其以上 (即改變税則號輔以增值百分比方式 )。在實踐中,海關憑進口商申報單上填寫的原產地聲明決定貨物的原產地和應徵税率。必要時也要求申報人出示原產地證。對於偽報和偽造原產地的行為,海關應進行處罰。 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國正式成為《曼谷協定》的成員。自 2002年 1 月 1 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曼谷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對從韓國、孟加拉、斯里蘭卡進口的《曼谷協定》項下產品適用下述原產地規則:①對完全在某一受惠國獲得或生產的貨物,獲得或生產該貨物的受惠國即為該貨物的原產國;②對於非完全在某一受惠國獲得或生產的貨物,如果對貨物進行的最後加工製造工序在該國境內完成,且用於加工製造的非原產於受惠國及產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份價值佔進口貨物離岸價的比例不超 64
過 50%(即實行最後加工工序和增值百分比方式 ),則進行最後加工製造的受惠國即為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國;③原產於最不發達國家 (即孟加拉 )的產品適用上述百分比時享受 10%的優惠,即上述百分比為不超過60%。 (二 )香港原產地規則 香港為簽發香港原產地證而判定貨物原產地的基本原則與《京都公約》D1 附約中所推薦的國際做法及標準相符。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必須為香港天然物產,全部在香港生長或開採之物,或用不含有任何外地原產原材料在香港生產的產品。就涉及多國生產工序或國外原材料或零部件的產品而言,必須在香港進行了一道能使國外原材料形狀、性質、形式或用途發生永久實質性改變的製造或加工工序。就包括電器設備及電子新產品在內的某些產品而言,判定實質性改變除採用製造工序標準外,還輔以當地成分含量標準。 香港法例第 60 章《進出口條例》下的《出口<產地來源證>規例》賦予工業貿易署署長權力執行原產地來源證制度,也制定刑罰予原產地來源證罪行。由政府認可的原產地來源證由香港法例第 324 章《非政府簽發原產地來源證保障條例》所管轄。這類原產地來源證與工業貿易署所簽發的原產地來源證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香港海關則負責實施核查計劃,以確保原產地證制度的公證及信譽。這一計劃包括工廠檢查、裝運檢查、調查及檢舉。 (三 )澳門原產地規則 澳門與香港一樣是自由貿易港,因此沒有對進口貨物適用原產地規則。澳門原產地制度也是為方便澳門的產品輸往海外市場而施行的,是為了符合進口國家和地區當局的要求或享受普惠制和特惠制優惠待遇提供依據。澳門法令第 66/95/M 號第 31 條規定:“根據下列者確定原產地為澳門:①由多邊協定及產品目的地國之規則而產生之標準;②經濟司 (DSE)經分析有關生產程式後之決定,尤其屬產品於本地區進行最後之實質性加工之情況。”可見,澳門原產地證的簽發標準一是根據產品進口國的原產地規則,二是實施實質性加工工序標準。澳門經濟局工業廳是原產地證的主管單位,定期以通告的形式, 65
將進口國對原產地的要求及填寫格式等公佈於《政府公報》。澳門有關原產地的法例對違反規定情況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條例,如對製造、儲存、寄存或出口須受澳門產地來源證明約束的貨物,而未遵守該法規有關標明原產地來源的規定,或貨物的製造過程未符合所適用的原產地來源規則者,處以相當於貨物價值,或相當於貨物價值 20%不等的罰款,且罰款不少於澳門幣 1,000 元。 三、其他區域貿易協定的借鑑 根據關税暨貿易總協定 (GATT)1994 年第 24 條的規定,區域貿易安排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關税同盟和自由貿易區。關税同盟是區域內所有國家對外實施統一的關税體系,因此對於關税同盟而言,區域內的原產地規則並不重要,因為第三國的產品無論進入區域內的哪一個國家都會遭遇同樣的關税壁壘。自由貿易區則是指區域內各成員對外保持各自獨立的關税體系,而區域內各成員之間享有較第三方更優惠的待遇,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可以通過首先進入市場開放度較高的成員境內而最終進入市場開放度較低的國家 (地區 )。如何使區域內的優惠安排不致為第三方所利用,就是原產地規則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沒有優惠性原產地規則,自由貿易區將變成一個以區內成員中最低税率作為共同關税的關税同盟。因此,相對於關税同盟而言,原產地規則對自由貿易區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屬於“類似自由貿易區”的一種區域貿易協定,其原產地規則的設立與運行有必要借鑒目前世界上已有自由貿易區的成功經驗。在這方面具有借鑑意義的區域貿易協定包括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澳大利亞一新西蘭密切經濟關係貿易協定,其原產地規則可以簡要歸納為下表: 66
表 1 主要區域貿易協定原産地規則的認定 四、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中的貨物原產地規則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6 個附件已經於 2003 年 9 月 29 日簽署,其中附件 2 和附件 3 分別是貨物原產地規則的實體內容與程式內容。通過對這兩個附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它們具有以下特點: (一) 基本符合WTO《原產地規則協定》的規定 如前所述,《原產地規則協定》附件 2 對成員間制定優惠性原產地規則規定了若干紀律,以此對照 CEPA 附件 2、附件 3 的規定,它們在以下幾方面具有相符性: ①對原產地要求做出明確規定。CEPA 及其附表明確規定了 273個不同税則號的商品分別適用的加工工序標準或從價百分比標準以及計算百分比的具體方法;②原產地規則應以肯定標準為依據。CEPA中所有的原產地標準均是肯定性標準;③與優惠原產地規則有關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應予以公佈。CEPA 的所有附件均於 2003 年 9 月29 日簽署當日即向社會公佈,距離 CEPA 的實施提前了 3 個月。 (二)充分利用現有的原產地規則 CEPA 如果重新制定、實施一套複雜的原產地規則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其帶來的經濟利益相比可能不成正比。因此,原產地規則應當盡可能利用三地現有的規則體系和管理機構,做到既給區域 67
內的廠商、貿易商帶來經濟利益,又不致增加太多的經濟、行政成本負擔,以防止對 CEPA 下的貿易形成不必要的阻礙。如前所述,香港、澳門對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認證標準主要是產品加工工序,而內地對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認證標準是税則號改變並輔以增值百分比。CEPA 附件 2 綜合了這三種認定標準,但為方便香港對原產地證的認證與管理,大部分產品適用香港原有的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即產品加工工序標準,採用這一標準的產品達 187 項,佔全部 273 項零關税產品的 68%。另外有 46 項產品採用税則號改變標準,佔全部零關税產品的 17%;實行增值百分比標準的產品有 40 項,佔全部零關税產品的 15%。而就程式規則而言,CEPA 基本沿用了香港現有的發證機構、發證程式,只是增加了雙方合作管理的內容。因此,CEPA 所確定的原產地規則充分利用了現有的規則體系與機構,其內容是香港企業所熟悉的,申領原產地證明不會對其貿易活動形成太多的阻礙。 (三)與其他區域貿易協定相比,CEPA 的原產地規則更為寬鬆 如前所述,世界上現存的主要區域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大多實行的是税則改變標準並輔以增值百分比的標準,其增值百分比大多在50%左右,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對某些商品甚至要求 60%以上。內地參加的《曼谷協定》要求的增值百分比是 50%。與之相比較,CEPA 的原產地標準較為寬鬆,即使是實施 30%增值比例的產品,其產品開發支出也可計入成本,這主要是由於內地與港澳間屬於一個主權國家內國家主體與單獨關税區的特殊關係,與其他區域貿易協定大多屬於不同主權國家之間簽訂的國際貿易協定有所不同,在協商時各方易於從區域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考慮達成一致。再者,由於港澳的商品以轉口為主,所以如對產品原產地的標準規定過嚴,CEPA 對區域貨物貿易自由化所起的作用就極為有限,現有規定有利於香港製造商充分利用其他國家和地區資源發展香港製造業,有助於香港發揮轉口優勢。 (四)程式規則強調共同監管與合作 區域貿易協定的原產地程式規則不僅涉及國 (地區 )內的原產地管理機構對原產地證書的申領和簽發、對違反原產地規則的行為的處罰等,更重要的是它涉及不同國家 (地區 )間在原產地問題上的共同監管 68
與合作。根據 CEPA 附件 3 的規定,對內地與香港間貨物貿易的原產地管理機構和程式與 CEPA 達成前現有的管理機構與程式沒有太大改動,基本上沿用已有的一套程式規則,這對於行政經濟以及減少企業不必要的負擔是極為有利的。另一方面,附件 3 着重強調了 CEPA 實施後兩地對原產地管理的協同合作,這表現在:①原產地管理機構由原產地證簽發機構、出口海關和進口海關三方構成。其中,原產地證簽發機構負責原產地證申請的審查與發放;出口海關負責對出口內地貨物的原產地證進行審核、認定和監管,對違反原產地規則的行為予以處罰;進口海關負責對進口貨物進行聯網核查,發生疑問時可要求出口海關協助核查。②採用統一格式的原產地證明書、實施電子資料交換管理,有效防止不法企業偽報、騙報。附件 3 對原產地證書的內容與格式甚至證書的顏色做出了統一規定,並對雙方如何利用電子資料交換實施有效監管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進口海關對原產地證明的真實性進行鑒別,使偽造假單據、假證書的企業不易進入通關程式。嚴格的電腦監管系統,將使不法企業違規成本增大。③進行動態跟蹤,掌握異常資料。附件 3 要求香港原產地簽發機構應隨時傳送原產地證簽發情況,並在每一季度結束後將該季度享受零關税產品的生產及發證資料傳送海關總署,這些措施不僅有利於對原產地證的發放進行監管,也有利於對相關產品的進口情況進行統計監管,在必要時進行有關的協商與調整。因為根據 CEPA 附件 1 的規定,“當因執行本附件對任何一方的貿易和相關產業造成重大影響時,應一方要求,雙方應對本附件的有關規定進行磋商”,因此,在通過海關監控發現某些類別產品以香港產品名義進口激增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採取應急措施。 五、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中的 服務原產地規則 服務業是港澳經濟的主體,香港的服務業產值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 85%左右,澳門的服務業產值也佔 GDP 的七成以上。內地與 69
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主要內容就是內地服務市場對港澳的提前開放,相對於貨物貿易的零關税優惠,內地服務業市場准入程度的提高對於港澳來説具有更重要的意義。為了使對港澳服務業市場准入的優惠確實發揮作用,建立一個科學的區域內服務原產地規則體系將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符合內地與港澳三方的共同利益的。 (一)《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中有關服務貿易原產地的規定 GATS 雖沒有形成關於服務貿易原產地的一般規則,但在其若干條款中涉及到服務貿易原產地的幾項原則,主要表現在對“服務提供者”含義的界定上。GATS 允許成員方之間達成為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即成員方之間可以通過達成區域貿易協定而給予區域內的服務提供者較區域外的服務提供者更優惠的待遇,這一規定為內地與港澳間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提供了多邊國際協定的保障。GATS 第 5 條第 6 款實際上對如何確定經濟一體化區域內的“服務提供者”提供了一個標準:“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如屬根據第 1款所指協定參加方的法律所設立的法人,則有權享受該協定項下給予的待遇,只要該服務提供者在該協定的參加方領土內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簡言之,該條對區域內服務提供者確定了兩個條件:一是屬於依據協定參加方的法律設立的法人;二是在協定參加方領土內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至於何為“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GATS 並沒有直接界定,僅在第 28 條 (n)款通過對“法人”的定義做出了一個間接的規定:“法人”是指:①由一成員的個人所“擁有”,如該成員的人實際擁有股本超過 50%②由一成員的個人所“控制”,如此類人擁有任命其大多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導其活動的權力;③與另一人具有“附屬”關係,如該法人控制該另一人,或為該另一人所控制;或該法人和該另一人為同一人所控制。 (二)其他自由貿易區的服務原產地規則 從總體上來説,除了對一些主要部門的少數例外,絕大多數區域貿易協定對服務貿易採取了一種自由的和寬鬆的“原產地規則”。由於直接投資是在外國市場提供服務的最重要的方式,採用一個自由的 70
原產地規則表明,第三國投資者能在多數情況下享受地區內由區域貿易協定創造的市場機會的擴大。實際上,這種寬鬆的服務投資原產地規則説明了許多區域貿易協定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吸引大量的直接投資,包括來自於第三國的投資。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直接導致墨西哥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熱土就是一個實例。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FTA)有關服務原產地規則的主要內容是:以“所有權或控制權”作為判定一項服務是否為區內服務的標準;在運輸服務領域採用“註冊地”的服務原產地標準。因此,如果有關服務是由非 NAFTA 成員國的人員所有或控制的設在一成員國的企業提供的,NAFTA 成員國可以拒絕對其提供區域內優惠待遇。至於如何認定是否具有“所有權或控制權”,美國在“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中規定:在 A 國設立的機構如有 50%控制權或股權為 B 國所有,則該機構通過在 A 國以商業存在形式向 A 國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應視為來源於 B 國。這一股權比例的要求與 GATS 第 28 條 (n)款的規定是一致的,即至少應有 50%的股權屬於該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方可認定該國為服務的原產地。 (三)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中的服務原產地規則 CEPA 附件 5 就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中的服務原產地規則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通過對該附件的分析,可以發現它具有以下特點:①符合 GATS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若干原則規定,包括依成員法律設立法人、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等。②對“實質性商業經營”的具體標準做出了與 GATS 及 NAFTA 不同的解釋。CEPA 附件 5 沒有根據股權比例來確定服務是否來源於區域內,而是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服務來源: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範圍、經營年限、經營期間是否依法繳納利得税、是否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僱用區域內員工是否達 50%以上等。這是 CEPA 根據區域內的實際情況進行的靈活處理,該標準的實際執行結果將是在某些方面較其他區域貿易安排嚴格,而在另一些方面又較其他協定寬鬆。例如,關於經營年限的標準較為嚴格,這是因為內地服務市場對港澳服務提供者的開放只是較 WTO 承諾提前3-5 年,為防止第三國通過在香港或澳門設立臨時性公司而享有區域內的優惠待遇,必須設定經營年限的標準。而關於股權比例的規定、 71
船舶註冊地的規定又較為寬鬆,這是充分考慮了香港自由港的特色,出於更多地吸引投資、振興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目的而制定的。③細化和豐富了服務原產地規則的內容。由於 GATS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規定只是原則性規定,某些具體標準的設定在 GATS 中並沒有否定性規定,因此是允許各成員根據各自具體情況進行充實的。CEPA 附件 5 根據內地與香港的具體情況,設定了諸如擁有或租用營業場所、經營年限、僱員要求、依法納税等詳細的標準,既便於操作,也是對區域貿易協定中服務原產地規則的一種創新。 服務原產地規則中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原產地認證的程式規則,區域貿易協定中的原產地程式規則主要涉及各成員間如何進行協調管理。由於程式規則涉及各成員的行政權,GATS 對此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因此,只須由貿易協定各成員進行協商確定即可。CEPA 附件 5有關程式規則的規定明確了各行政機構的職權以及當事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對於發生疑問時雙方如何進行協調也做出了規定。至於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有異議時如何啟動司法審查程式,由於屬於國內法內容,在 CEPA 附件 5 中並沒有規定,還有待於國內法的完善。 72
港珠澳大橋對大珠三角未來經濟 貢獻初探1 伍 鳳 儀 、 段 樵 * 摘要 自 1979 年以來,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啟動粤港經濟互動乃至整合以來,整個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地區因實踐而體現了多種形式的聚集經濟效益。實證研究肯定了香港因具有深厚的市場經濟基礎,比較週延的全球可及性,20 年來由港商先行,繼而在推動外商直接投資至大珠三角地區上,擔負了核心城市的功能。香港與珠三角城市經由市場力量成就的緊密聯繫,更是粤港兩地近 20 年來經濟持續發展所賴的“比較優勢”條件。 珠江西岸城市發展條件甚好,但外向型經濟仍較為滯後。實證研究同時確定而且量化了珠三角城市與香港間公路距離近、遠對引資效果大、小的顯著影響。應用此實證結果,作者初步評估了一個假想方案,即近月來引起粤港熱烈關注的“香港、珠海、澳門橋隧”連結珠三角西岸與香港,有效縮短公路距離,在引資上的直接效益。也對直接產值效果等,作了推算。目前珠江西岸城市等地引資數量與出口貿易落後於東岸條件相近的城市的情勢,主要乃因來港陸路交通路程迂迴、耗時費事。港珠澳大橋將令這些西岸城市來港的里程縮短 43%到81%不等。根據我們推算的參數估計,整個西岸各地將因離港里程變近此單一因素,在橋 (隧 )建成首年將增加引資多達 200 億美元,並將帶動可觀的出口增長。長期而言,澳門的城市競爭力也將因港澳成為一市兩區而明顯加強。 *兩位均為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決策科學與企業經濟學系教授 73
一、前言 自從 20 世紀 80 年代,中國採取積極的經濟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以港資為首的境外直接投資進入內地,尤其是毗鄰的廣東珠江三角洲(珠三角 )地區,啟動了 20 餘年來粤省乃至全中國的高速經濟成長。2他日經濟史家紀錄廣東的經濟奇蹟時,勢難略去其中的香港因素。至於香港經濟成長過程中的廣東因素的貢獻,就是令香港的經濟,尤其是生產活動有了擴張的空間。3簡言之,在港府的積極不干預哲學下,香港企業部門在 80 與 90 年代無力自行推動產業升級 4,惟有向北鄰廣東作平面發展。5並因而在 97 金融風暴之前,維繫了平均每年 6%的經濟成長。但同時,香港也與珠三角地區的經濟融合,自茲榮辱與共。 6觀察近年外資在中國地區間分配的模式,很明顯地,一地開放的早遲或政策本身已不再是優勢。反而,有無大型都會體系 (尤其是服務經濟結構完整,對外聯繫能量較大的引資核心,輔以製造生產基礎堅實的外圍城市 )作為依托,才是引資競爭力之所繫。 7這幾年,中國各地都提供引資優勢,積極改善地區投資環境 (氛圍 )。8但珠三角與長江三角洲地區 (長三角 )引資成績仍然穩居前兩名,而後者的成長趨勢更為可觀。自區域經濟學的觀點來解釋,珠三角應可歸因於有香港為引資核心,維繫了領先地位;而長三角則有上海,因而自後緊隨。只是由於長三角土地面積、人力資源、科研實力等基礎條件較優,展望未來珠三角與香港的持續成長,綜合各項城市指標來看城市競爭力,若要穩居首席,不能不加倍努力。 9究其實,面對此一區域間的競賽,香港與廣東並非毫無警覺。2002年下半年,香港政府與社會達致港珠經濟需要更進一步整合的具體共識。廣東更是挾其 20 年來累積的資源,展現了省市以及各地方政府的企圖心,啟動了諸如廣州的鐵道網基建與南沙規劃,東莞的虎門建港,深圳的擴建鹽田等項目。澳門更是低調地在旅遊博彩、空運與引資方面積極投入。但是根據作者自 90 年代起,對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經濟整合發展過程的持續研究,深信珠三角地區的持續發展與競爭力的維繫有賴對一個方針——堅持外向型經濟成長與兩個基本戰略的 74
堅持:第一,持續發揮香港的功能,為整個地區吸引外資,繼續外向型成長。因為這是本地區的比較優勢;第二,加大整個區域內各城市(港、澳、珠三角地方城市 )間經濟整合的深度與廣度,發揮綜合戰力。在具體行動方案上,則要以區域均衡發展的高度來規劃各項基本建設與地方經濟發展重點,藉以充分發揮珠三角所有地方城鎮的外向型經濟成長的潛力。若要形象化這兩個戰略,就是“廣積資”(吸引外資 )、與“深挖潛” (外向經濟發展潛力 )。 二、香港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聚集經濟 (一 )本地區的內涵與比較優勢 自 1980 年內地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毗鄰的廣東積極引資。如前節所述,香港的中小型製造行業在政府消極型工業政策的環境下 10,為求保持國際市場競爭力,惟有逐漸移往低成本地區生產,以期保持外向型經濟的持續增長。11 20 餘年來,香港與珠江三角洲經濟在互惠互利下已日趨整合。 12在中外學界,此一演變的有關過程、動力與特質的探究,已形成在區域經濟發展研究範疇裏的熱點。 13經過多年經濟、社會的發展,香港、廣東 (特指珠江三角洲地區 )兩地近年來的經濟成長,在概念上可以視為依賴整個港珠三角都會體系或經濟區域或謂核心週圍體系 (Core-Periphery System,CPS)14亦即近日所謂“大珠江三角洲”共同提供的聚集經濟效益 (或都會經濟效益 )15,吸引各地資金、人才結合在一起進行生產活動而獲致的。 根據作者近年在此範疇內的實證研究,深信本地區此一CPS聚集經濟效益,乃由三個層次所構成:①宏觀層次上整個體系 (都會區內城市群 )構成單元間比較優勢互補,整體多元經濟功能完整所提供的“全體系聚集經濟”和吸引國內外直接投資的效益;②都會區內個別主、副都市內部特定產業群組合完備而產生的各個產業間配套效益;與③產業內主要產品製造分工網絡完整而產生的生產效益。 16這種結構的聚集經濟 (三層次模型 )的形成,有賴粤港經濟優勢互補所提供的客觀條件。17但更重要的是兩地的中小企業者以旺盛的企業家精神 18,利用與活化了體系,令地區的高速經濟成長成為可能。實證研究更顯示了 75
本地區對中小型企業,尤其是港、台製造行業特別具有吸引力。 19以東莞的個人電腦行業為例。當地此一行業產品分工廠商集中,配套組合和運輸、管理、資訊等交易成本節約,具有“產業內生產分工效益”。20經由此一特定行業集聚的壯大,配套服務或相關行業乃圍繞發展,形成副都市中心,發揮“產業間配套效益”,增大東莞的吸引力。但最後,外資,如台資是否在東莞設廠的決定,仍是會結合考慮利用香港此一國際化都會的優勢所能得到的利益。此一整體考慮即代表對“全體系聚集經濟”的客觀衡量。 (二 )重力模型驗證結果 香港是否確為大珠三角地區外資的核心城市 (或都會經濟區的核心 )?重力模型是可以用來實證的一個基本方法。換言之,如果香港是都會區的重心 (亦即磁吸核心 ),珠三角外資 (單位或金額 )區位分佈密度會有明顯由重心向外遞減的現象。經由 1998 年外資企業資料配適重力模型的結果 21,我們發現了以下若干事實: 1.這些方程式的整體配適度 (Adj-R2)大約在 0.6-0.8 之間,以橫斷面資料而言,已屬頗高,也具統計顯著性。説明重力模型所包括的,在理論上決定投資區位的四個因素整體而言的解釋 (配適 )能力達到60%-80%,相當充份。各個自變數參數的符號也與理論預期相符。 2.在投資區位選擇理論上的三個重要因素如地區大小、人口聚集(或副都市聚集效果 )、當地市場潛力等,在固定“離核心都市香港的距離”此一因素的效應後,計算出的參數均呈正值,而且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 (1%機率水準 )。這説明了如果公路距離相同,則在引資的金額上,或廠商數目上,面積大,人口密度 (都市化程度 )高,與市場潛力大的地點 (整體而言亦即當地提供的地區性聚集效益較大的 )都是較具吸引力的。這對 1998 年時廣州以南珠江沿岸發展與都市化程度已高的倒馬蹄形地區在規劃發展方向時,應該具有一定的政策參考涵義。 3.如固定以上所選定的三項決定外資區位選擇的因素的影響,則距離香港遠近此一因素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對製造業者的分佈,尤其影響顯著。根據檢定結果,距離效應在吸引外資的單位數目多寡上,對不同規模的製造業者與較大規模的服務業者,都具有統計上的 76
顯著性 (5%機率水準 )。如用引資金額為因變數,距離效應雖隱然可見,但檢定結果僅發現對小型外資製造企業投入的資金多寡具有統計上的顯著性。 4.此一實證發現也直接顯示了珠江西岸,尤其是偏南城市 (如江門、中山、珠海 )在引資成績上確實受制於離港陸路距離較遠的不利條件。 5.如區分外來投資行業性質,則整體來看,製造業者比起服務業者似乎更受距離香港遠近此一因素的影響。在直觀層次上,這個結果有如預期。因為製造業更需考慮運輸成本,而服務業則趨向集中在人口密集、經濟活動集中的地區。 6.如區分珠三角外資來源地,比較港資與其他外資所受擇址因素影響,研究發現港資與非港外資企業在珠三角地區的投資地點選擇上,製造業者普受四項自變數影響。而且,兩者各參數統計顯著性、估算影響程度與模型配適度基本相同。即使再細分大、小規模企業來分別檢驗,兩者仍是近似。但服務業的實證結果則略見差異。一般而言,港資服務企業分佈區位較廣泛,小型服務業者尤其如是。而且無論規模大小,港資的模型整體解釋能力很高,同受式中各自變數 (四項區位決定因素 )影響。但在統計顯著性上,距離效應對小型服務企業較不明顯。相對而言,非港資服務企業大規模者只集中在珠三角不到 40個地點,小規模者也只聚集在 66 個地點。彼等無論大、小,相對港資模型配適度故較低 (但仍在 0.5 或以上 ),距離因素的影響也不具統計顯著性。測定結果顯示面積與市場潛力兩個因素是較重要的影響非港外資區位選擇的因素 (以企業單位數為因變數的統計估算結果 )。以投資金額為因變數的估算結果與此相似。 98 年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佛山市、中山市等地都市化程度已高、服務業配套已日趨完善,重力模型檢定結果,顯示了無論外資來源、規模、距離 (香港 )效應仍然明顯。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説明了香港此一核心市區提供的多種形式聚集經濟,仍然非其他珠三角城市所能比擬。凡此等地方城市本身吸引力相若者,離開香港越近,交通時間越短,運輸費用越低,吸引的外資生產者,尤其是製造業者的數目就越多。總結前述各項實證觀察,應該可以推論在粤省的境外投資 (無論是港資、外資 ),現階段基本上是同受 77
整個港珠三角都會區核心城市 (香港 )與珠三角當地城市 (或副都會中心 )提供的多層次、多形式、亦即全體系聚集經濟所吸引。 三、珠江三角洲兩岸城市經濟比較 珠江三角洲概略而言,包括九個地級市,即中央偏北部的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東岸 (東江沿岸 )的東莞市、惠州市、深圳市;與西岸 (西江沿岸 )的江門市、中山市與珠海市。在討論地區經濟發展時,考慮地理位置又往往將佛山市的順德 (面積 805 平方公里,2000 年時人口 123 萬人 )列入西岸城市。 以上概括而言的珠江三角洲地區面積共約 54,700 平方公里,根據 2000 年人口普查資料,共有人口 4,300 萬人。如根據較嚴謹的官方定義,“珠江三角洲”並不包括惠州市的龍門縣 (面積 2,300 平方公里,2001 年統計人口約 32 萬人 )、肇慶市的廣寧市、懷集、封開與德慶等三縣 (面積合共約 10,930 平方公里,2001 年統計人口共約 230萬人 )。據此,“珠三角地區”面積乃有 41,000 平方公里,人口 4,000 萬人。 由於此節主要將比較東岸三市與西岸四地 (西岸三市再加上佛山市轄的順德市 )的經濟基礎與發展狀況,而且為遷就地級市統計資料,因而在提及“珠三角地區”或“東岸、西岸城市”時,除非必要,並不特別區分前述兩種理解或定義。 (一 )宏觀經濟基礎 比較東西兩岸城市的經濟基礎,可以清楚看到東岸惠州、東莞、深圳三市的總面積與西岸江門、中山、珠海、順德四地總面積大致相若。前一地區只比後一地區大一成。1988 年 (根據統計年鑑數字 )前者人口 (405 萬人 )尚比後者 (588 萬人 )少。兩岸在當時經濟發展的起始資源條件可謂相近。但到了 2000 年,根據人口普查資料,東岸三市 (1,660 餘萬人 )已較西岸四地 (870 餘萬人 )多出近倍 (見表 1)。 在固定投資金額的相對大小上,西岸四市 1993-2001 年的累計值 (748 億元人民幣 )或不及東岸 (2,177 億元人民幣 ),但如不計深圳、 78
珠海間的懸殊落差,在絕對金額與增長上 (見表 1),西岸城市的投入也十分積極而可觀,與東岸差別亦不懸殊。 (二 )境內生產總值及其成長 再觀察兩岸城市的宏觀經濟表現,1988 年東岸三市境內生產總值(GDP)佔廣東省的 22.6%,與西岸四地的 24.1%相較略為遜色。工業總產值方面也是如此。前者佔全省 22.6%,而後者佔了 26.1%。只有第三產業產值東岸略略稍高。可是根據 2001 年的數據,東岸三市的 GDP已高出西岸四地逾 1/3,工業產值超越兩成,第三產業高近一倍。 據前此數據比較,已大致可見西岸經濟發展基礎與宏觀經濟生產至少在 80 年代後期尚與東岸大體相若,但由 1988 到 2001 年,前期宏觀經濟表現卻已明顯遜色。由於 20 年來廣東省的經濟發展是以外銷導向為主軸,導致西岸發展落差最可能的原因應當就是外向型經濟未能發展得與東岸一樣好。 (三 )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如比較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在 1988 年東岸三市即已佔廣東全省的 41%,2001 年更增至 45.6%。但西岸四地的相應數字為 25.4%(因無單列統計,不含順德;估計若包括,應共有 30%以上 )與 21.1%。在外向型經濟的另一指標,進出口總金額方面,1995 年東岸三市佔了廣東省的 62.1%,2001 年增至 64.3%。而西岸四地在這兩個年度的比例則為 12.5%與 15.4%,都有顯著落差。 在外資企業數目上,因無官方統計可據,可暫以本研究 1998 年廣東 37,000 餘家外企在兩岸的分佈狀況來代替。外企中分佈在珠三角地區 (含廣州、肇慶、佛山 )的 22,207 家製造企業有約 50%分佈在東岸三市,20.9%分佈在西岸四地。而本地區服務企業 3,914 家則有約 41%分佈在東岸三地,16.6%在西岸四地。相較前引實際利用外商投資的數據,向東岸傾斜的態勢更為明顯。根據作者的另一項 1997年港商在珠三角地區經營調查 22,原在深圳設廠的香港製造企業因擴廠或其他原因外遷,絕大多數遷往東莞,其次是遷、建在廣州 (含番禺 )、惠州,西岸只有中山。 這種種現象其實都顯示了西岸城市雖然經濟發展基礎相若,但是 79
外向型經濟發展如外資與進出口的成長等,以及對外企的吸引力都落後東岸城市甚多。就客觀條件近似的城市配對比較:珠海與深圳,江門與惠州,乃至中山與東莞,此一結論都大致成立。起步時間相同的珠海、深圳兩特區 20 年來的發展落差固是對比明顯,江門與惠州兩個面積相若、起步較遲、土地勞工成本較低的城市亦復如是。前者在1988 年時實際利用外商投資約 1 億 256 萬美元,惠州為 5,200 萬美元。但 1988-2001 年期間後者平均引資成長率 27%,前者為 18%。所以到了 2001 年惠州實際利用外商投資已達 11 億 8,000 萬美元,進出口金額 88 億 3,000 萬美元,江門則分別只有 8 億 3,000 萬美元與 43 億 9,000 萬美元。其最終結果乃是江門市 GDP 與工業總產值在 1988 年尚為惠州市的 2.3 倍與 5 倍,但到了 2001 年則已分別縮近到 1.3 倍與 1.2 倍。如再比較中山與東莞兩市,情況也是相同。這兩個地方其他條件相似,但前者引資不足,少了外向經濟的助力,因而導致產值相對落後。 總結以上東、西岸整體比較,以及發展條件相近的城市間相對比較的結果,再考慮彼等目前離港距離此一因素,應可推論珠三角西岸城市因受珠江阻隔,與香港陸路交通繞道費時,所以 10 餘年來外聯引資發展以及外向型經濟的規模與成長均不及東岸。 四、西岸城市公路鏈環接香港的經濟效益 (一 )道路運輸里程與時耗的減少 根據上節對珠江入海口東、西岸公路鏈缺口所帶給西岸十餘年來引資與發展差距的觀察,吾人可以相信如果適當地以公、鐵路橋或隧道連接兩岸,成就一個圓滿的道路網,那對大珠江三角洲帶來的經濟效益將是十分明顯的。在宏觀層次上,為應用作者過去的實證研究結果,試估此一效益,作者搜集了調研所得的珠三角主要城市到香港的主要道路途徑交通數據,如里程、耗時與運費等以瞭解目前狀況。其次參考有關港珠澳大橋構想方案的具體內容 23,設想大橋 (或隧道 )建成後,珠江三角洲除廣州市以外主要城市來港交通陸路距離、時間乃至費用的變化。 80
(二 )西岸增引外資金額的估計 公路距離變化對吸引外資數量的影響,作者根據在第二節引用的實證研究 24估計“引資距離彈性”參數值來作推估:珠三角城市 (引資地 )距離香港的公路距離每減少 1%,則: 1.製造業外資企業單位數增加 0.58%-0.61%; 2.製造業外資投入金額增加 0.4%-0.6%; 3.服務業外資企業單位數增加 0.34%-0.37%; 4.服務業外資投入金額增加 0.2%-0.7%。 而此一引資效果對小規模企業尤其明顯。現分別以簡化後的距離彈性參數的高估計值 (0.6)與低估計值 (0.4)來推估前項運輸里程改變後的引資 (暫僅計金額 )效益。 本研究發現各個城市的外資都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珠海則尤為明顯。依低估計,西岸各城市將共可增加外資 11.4%或 80.4 億美元(往葵涌 )或 18.5%即 130 億美元 (往香港國際機場 )。如依高估計,共可增 15.3%或 117.6 億美元 (至葵涌 )或 27%即 189.8 億美元 (至香港國際機場 )。就個別城市而言,得益最大的將是 (依序 )珠海、中山與江門。如橋隧通香港機場,則甚至佛山的外資估計也會有 10-15%的增加,順德、肇慶則分別估計增加 9-13%與 3-5%。 由於橋 (隧 )建成後,內地服務業應已全面開放,加上各市經濟成長自然帶來的引資效果,本研究的外資增加比例與估計值可能非常偏低。此外,上述估計也是引資效果完全到位後首輪的增加。至於此一引資效應完全實現所需的時間,應用重力模型並無法直接推算。本研究暫且假定需時 5 年,亦即相當於鄧小平南巡 (1992/3)到 1998 年資料庫反映狀況的時間。外資在西岸因路通而增加,更多外企帶來的就業、當地居民所得增長與產業關連效應當會繼續吸引更多的外資進入。換言之,本研究以上對橋隧環接的引資效應估計應該也是比較保守的估計。 (三 )西岸增引外資增長的推算 在珠江三角洲地帶,20 年來的經濟增長有賴外資與當地政策、投資的配合,形成外銷導向的區域經濟體的事實,已有大量研究文獻在 81
理論或實證層次上確證。 珠三角的外資企業,一般而言,具體的貢獻在於資金、技術的投入,而衍生的貢獻則包括管理與行銷上的示範效果、對關連產業的牽引效果與波及非外銷行業的界外效益。 25但除了資金的直接生產效果外,其他引資的經濟效益不易量化或衡量。在缺乏本地區計量經濟模型的限制條件下,為貫徹本研究以保守方式進行估計的宗旨,在此暫以生產函數估算前節外資因橋隧環接效果,增加流入金額對地區經濟增長的貢獻 (直接生產效果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黃、沈二教授的相關研究 26,如以生產函數 (勞動、資本投入增長與總生產值成長間的關係 )估計的參數值為準,投入資本 (金 )增加 1%,當地境內總生產值 (GDP)將增加 0.619%(1980-94 期間資料分析 )。彼等根據近期 (1990-94 年 )資料計算的彈性值更達 0.64%。 現作者乃依據在 1980-94 期間境內總出產值的資本投入彈性參數估計值 0.62,估算珠江西岸主要城市因橋隧環接香港,引資增加效果完全到位後,對當地生產總值 (GDP)的貢獻結果大致如下:在橋隧直通大嶼山的情況下,西岸城市估計共可增 GDP646 億至 946 億元人民幣。得益最大的三個城市,依序是珠海、江門與中山。佛山、順德、肇慶三地也會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在此值得進一步説明的是西岸橋隧環接香港,對澳門經濟的貢獻是必然的。特別在旅遊、博彩、甚至商業服務 (設立離岸公司 )行業上,都會有顯著的增長。但是限於本研究的範疇,暫不涉及。此外,如珠江東西岸公路鏈在珠海、香港間環接,而又暫時沒有橋隧連通珠海、深圳,則由西岸城市往深圳鹽田港將可以有兩個主要途徑:經東莞南下與經香港北上。根據本研究的估算,後一途徑將令珠海往鹽田距離縮短約 38%,但是對其他西岸主要城市則沒有幫助。當然,只有當兩次 (來港、離港 )過境的關務手續簡化,西岸選擇此綫去鹽田港的人車才會較多。 五、橋隧建設與經濟長期競爭力提升 82
橋隧環接珠海、澳門與香港後,西岸城市 (及澳門 )與香港因公路距離縮短可能增加外資引入的同時,也將顯著強化澳門的城市競爭力。澳門經濟體積固然不大,但其市場開放度與歷史傳統,令其具有國際城市的形象與特質。根據段、伍 (2002)城市“競爭力金字塔”模型的概念,國際性城市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三項內涵;經濟持續發展的條件、引資環境與形象 (圖 1)。橋隧的建設令港澳距離拉近,具有一市兩區的形象,也有助改善澳門的引資環境及鞏固其經濟持續發展的條件。 基礎建設 (橋隧 )是為建造良好投資環境及引資的一重要項目,並位列 11 個綜合指標項目的第 3 位 (比重佔近 10%)。 27此外,橋隧使澳門與鄰近經濟地區 (香港及珠西城市 )及腹地 (廣東、廣西 )關係更形緊密。換言之,它擴大了澳門的經濟疆域,強化了彼此間投資、貿易與生產鏈間的互補關係。長期而言,港澳更將形成核心外圍體系 (即港珠澳大都會經濟區 )28中的實質引資核心,增添兩者經濟持續成長的潛力。 六、結語 1.珠江三角洲主要依賴外向型經濟的高速發展,推動經濟體積持續增大。目前區域內大小城市因應外銷製造活動聚集增長而發展都市服務配套行業與城市經濟的情況,既顯示了此地區的比較優勢所在,也應當是未來持續發展的趨勢。在市場經濟中,一地追求其競爭力的提升,最重要的乃是因應時勢,發揮自身的長處 (比較優勢 )。港珠澳大橋將令這些西岸城市來港的里程縮短 43%到 81%不等。整個西岸各地將因離港里程變近此單一因素,橋 (隧 )建成首年增加引資多達 200億美元,並將帶動可觀的出口增長。 2.在所有都市之中,至少 20 年或一代人的時間裏,香港在吸引外資到本地區來的角色難以替代。最大的理由在香港的種種引資核心聚集經濟效益,反映在具體的營商軟硬環境,尤其是與企業有關的税制、行政法規、公司管治等都不脱簡單明瞭的特色;“一國兩制”的法制與司法,既有國際企業聯繫、與深厚的市場經濟、重商傳統等, 83
更令香港的全球可及性 (global accessibility)為其他城市所難及。 3.珠海到香港的珠江一段以公路鏈橋隧環接東西兩岸,成就一個圓,由實證結果觀之,確是大珠江三角洲發展即時利害之所繫。自成本效益觀點衡量,也可能是最具經濟價值的措施。公路環接,可在較短的時間內帶動珠江西岸中、南段城市包括珠海與澳門的更大發展,也令香港支柱產業真正發展,為總體經濟增加活力。 4.澳門因經濟體積較小,過去在大珠三角地區經濟核心——外圍體系中扮演的角色較為有限,但隨着橋隧建設拉近兩地距離,港、澳實質上必將形成“一市兩區”的態勢。此一更緊密關係將為整個大珠三角地區引資增加動能,並為港澳兩地增添經濟持續發展的活力。不過,兩地個別產業、企業與就業方面,則不免面臨重新分配利益的局面。港、澳社會宜有心理準備,更值得兩地政府事先審慎考量,並妥為因應。 表 1 珠三角東、西岸城市的宏觀經濟基礎 註:*含龍門縣,不含龍門縣面積為 8,863 平方公里;**1992 年與之前固定投資界定有異,故此處只能觀察與計算 1993-2001 年期間的數據。“固定投資”此處特指基本建設投資與更新改造投資兩項目中“新增固定資産”金額的合計。資料來源:2000 年入口: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近年《廣東統計年鑑》。 圖 1城市競爭力金字塔 84
:段樵、伍鳳儀:《企業評估城市競爭力:上海與香港 2001-2002》,載於《中華管理評 註釋: 伍鳳儀:《成就一個圓:自都會聚集經濟角度探討香港珠三角地區持續發展》,香港中文 資料來源論》5(5),2002 年,第 121-140 頁。 1 段樵、 85
大學研究報告(UNDP項目#CPR/91/161)之節錄與引申,2003 年。 2 Vogel, E. F., One Step Ahead in China: Guangdong under Refor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Yeung, Y.M. and D.K.Y. Chu (eds.), Guangdong. Survey of a Province Undergoing Rapid Change,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 al Economic Tuan, C. and L.F.Y. Ng, "Hong Kong's Outward Investment and RegionIntegration with Guangdong: Process and Implications" ,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6(3),1995,pp.385—405;段樵、伍鳳儀、黄熾森:“香港的跨境生產都會經濟的形成”,載於《中國工業經濟》,1998 年,第 2 期,第 52—58 頁。 4 entration, and Ng, L.F.Y. and C. Tuan, "Evolving Outward Investment, Industrial ConcTechnology Change: Implications for Post-1997 Hong Kong",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8(2), 1997, pp.315—332; Ng, L.F.Y. and C. Tuan, "Outward FDI and Domestic Productivit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Strategy, 1(2), 2000, pp. 1—6. 5 ustment of Tuan, C. and L.F.Y. Ng,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in China and Structural AdjHong Kong Manufacturing", Seoul Journal of Economics, 7(2), 1994, pp. 124—144 ; Tuan, C. and L.F.Y. Ng, "Hong Kong's Outward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Guangdong: Process and Implications",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6(3), 1995, pp. 385—405; Tuan, C. and L.F.Y. Ng, "The Turning Point of the Hong Kong Manufacturing Sector: Impact of Outward Investment to the Pearl River Delt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4(2), 1995, pp. 153—170; Tuan, C. and L.F.Y. Ng, "Evolution of Hong Kong's Electronics Industry under Passive Industry Policy",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16,1995, pp. 509—523; Tuan, C. and L. F. Y. Ng, "Manufacturing Evolution under Passive Industrial Policy and Cross-Border Operations in China: The Case of Hong Kong",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6(1), pp. 71—88. 6 r Operations to Regional Tuan, C. and L.F.Y. Ng, "From Manufacturing Cross-BordeEconomic Integration: Evolution of Hong Kong's Economy and the Guangdong Factor", in A. Yeh, Y.F. Lee, T. Lee, and N.D. Sze (eds.), Building a Competitiv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Cooperation, Coordination, and Planning, Hong Kong: Center of Urban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1. 7 t from Institutional Tuan, C. and L.F.Y. Ng, "FDI in China and Regional DevelopmenReform to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Perspective" , Paper presented in the Confere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on Economic Growth, Taipei, 26th May 2001. 8 nce and Effectiveness", Ng, L.F.Y. and C. Tuan, "FDI Promotion Policy in China: GovernaThe World Economy, 24(8), 2001, pp.1051—1074 ; Tuan, C. and L F. Y. Ng, "FDI in China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from Institutional Reform to Agglomeration 86
Economies Perspective", Paper presented in the Confere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on Economic Growth, Taipei, 26th May 2001. 9 段樵、伍鳳儀:《企業評估城市競爭力:上海與香港 2001—2002》,載於《中華管理評論》5(5),2002 年,第 121—140 頁。 10 Tuan, C. and L.F.Y. Ng, "The Turning Point of the Hong Kong Manufacturing Sector: Impact of Outward Investment to the Pearl River Delta"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4(2), 1995, pp. 153—170; Tuan, C. and L.F.Y. Ng, "Evolution of Hong Kong's Electronics Industry under Passive Industry Policy" ,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16, 1995, pp. 509—523. 11 Tuan, C. and L.F.Y. Ng, "Export Trade, Trade Derivatives, and Economic Growth of Hong Kong: A New Scenari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7(1), 1998,pp. Ill—37. 12 Tuan, C. and L.F.Y. Ng, "Hong Kong's Outward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Guangdong: Process and Implications" ,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6(3), 1995, pp. 385—405. 13 Sung, Y.W., P.W. Liu, R.Y.C. Wong, and P.K. Lau, The Fifth Dragon: The Emergenc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Singapore: Addison Wesley Publishing Co., 1995; Tuan, C. and L.F.Y. Ng, "Hong Kong's Outward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 Guangdong: Process and Implications",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6(3), 1995, pp. 385— 405; Tuan, C. and L.F.Y. Ng, "FDI in China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from Institutional Reform to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Perspective", Paper presented in the Confere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on Economic Growth, Taipei, 26th May 2001 ; Tuan, C. and L.F.Y. Ng, "FDI Facilitated by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Evidence from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3(6), 2002,pp.749—765; 段樵、伍鳳儀:《成就一個圓:自都會聚集經濟角度探討香港珠三角地區持續發展》,香港中文大學研究報告(UNDP 項目#CPR/91/161),2003 Ng, L.F.Y, "Chang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Competitive Patterns of Manufacturing and Non-Manufacturing in a Small Open Economy: An Entropy Measurement", Managerial and Decisions Economics, 16, 1995, pp. 547—563; Eng, I., "The Rise of Manufacturing Towns: Externally Driven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 Developmen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of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1, 1997, pp. 554—568 ; Yeung, Y.M. and D.K.Y. Chu 87
(eds.), Guangdong: Survey of a Province Undergoing Rapid Change,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8; Shen, J., K.Y. Wong, K.Y. Chu, and Z. Feng, "The Spatial Dynamics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South China", The Geographical Journal, 166(4), 2000, pp. 312—322 ; Shen, J., "Urban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Post-Reform China: The Case of Zhujiang Delta", Progress in Planning, 57(2), 2002, pp. 91—140. 14 K nd Economic Geograph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rugman, PR., "Increasing Returns a99(3), 1991, pp. 483-499. 15Tuan, C. and L.F.Y. Ng, "The Post-Industrialized Economic Growth of Hong Kong: Perspectives from a Mega-City Formation", in J. Behrman, et.al (ed), Restructuring Asian Economies for the New Millennium, North Holland: Elsevier Science, 2001, pp. 513—532. 16Tuan, C. and L.F.Y. Ng, "FDI in China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from Institutional Reform to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Perspective", Paper presented in the Confere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on Economic Growth, Taipei, 26th May 2001; Tuan, C. and L.F.Y. Ng, "Regional Division of Labor from an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Perspective: Some Evidence",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2(1), 2001, pp. 65-85. 17Tuan, C. and L.F.Y. Ng, "FDI Facilitated by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Evidence from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8 段樵、黃錫楠,葉春生:《國人創業者研究—香港與廣州地區的個案分析》,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第 68 號專著(Monograph),1986 年。 19段樵、伍鳳儀:《從跨境加工到都會經濟體部門分工》,載于《紀念邢慕寰院士——經濟發展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2001 年,第 167——201 頁; Tuan, C. and L.F.Y. Ng, "FDI Facilitated by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Evidence from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 Labor from an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Tuan, C. and L.F.Y. Ng, "Regional Division of Perspective: Some Evidence",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2(1), 2001, pp. 65—85. 21 ce from Tuan, C. and L.F.Y. Ng, "FDI Facilitated by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Eviden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2 00 年。 段樵:《香港與珠江三角洲:政策與都會經濟區的塑造》,臺北,臺灣綜合研究院,2023 邵善波、楊春:《“對粵港澳大橋”的共識與分歧》,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2002 年。 24 Tuan, C. and L.F.Y. Ng, "FDI Facilitated by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Evidence from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s Joint Ventures in Chin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3(6), 2002, pp. 749—765. 25 Tuan, C. and C.S. Wong, "Evolution of FDI Patterns and Management of Trans National 88
Corporations in Hong Kong", Regional Development Dialogue, 4(4), 1994, pp. 125— 145; Tuan, C. and L.F.Y. Ng, "FDI in China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from Institutional Reform to Agglomeration Economies Perspective", Paper presented in the Conferenc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on Economic Growth, Taipei, 26th May 2001. 26 and Governance in Wong, K.J. and J. Shen (eds.) Resource Management, UrbanizationHong Kong and Zhujiang Delt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2. 27 Ng, L.F.Y. and C. Tuan, "Building a Favorabl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Evidence forthe Facilitation of FDI in China", The World Economy, 25(8), 2002, pp. 1095—1114. 28 Tuan, C. and L.F.Y. Ng, "The Post-Industrialized Economic Growth of Hong Kong: Perspectives from a Mega-City Formation", in J. Behrman, et.al (ed), Restructuring Asian Economies for the New Millennium, North Holland: Elsevier Science, 2001, pp. 513— 532. 89
全球一體化下粵澳信息產業的區域協調 與綜合競爭力 鄭 英 隆 * 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為契機的新世紀中國經濟融入全球一體化努力,成效顯著。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信息產業在外資與內資的共同推動下,迅速融入世界信息產業主流中,不論在廣度還是在深度上都是有目共睹的。但這種進步的同時也提出了中國信息產業在全球一體化中的存在與發展特色問題。因為國別特色、區域特色才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全球一體化中存在與發展的根本依據。特色問題説到底就是如何看待和處理信息產業全球一體化與個性化,具體到區域來説就是區域個性的關係問題。本文主要是基於信息產業全球一體化的背景與趨勢討論信息產業的區域協調與競爭力問題。 一、信息產業的全球一體化態勢與特徵 信息產業的全球化涵義與表現。信息產業是有關信息內容的採集、儲存、加工處理 (知識 )、流通服務與相適應的信息技術 (包括網路服務供給 )設備製造及維修服務部門的總稱。大體上包括信息 (知識 )內容提供業 (如信息內容的加工處理、信息傳媒、專項調研、信息委託與代理、信息諮詢業等 )、信息設備製造與服務業 (如電腦設備、通訊設備、感測設備、電子控制設備、網路設備、設備維修服務等 )、軟體與系統集成和服務業 (如電腦軟體的開發與服務、信息網路接入服務,如公用網管理、專業網的連接經營等 )等三大部門。 1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研究員 90
信息產業的全球化意即信息產品與服務的跨國界生產與生產組織的全球範圍內分佈。內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信息產品生產的全球化。現代通訊與電腦技術的發展使經濟技術的結合越來越緊密,同時越來越具有走出國門融入全球一體化的態勢與特徵,這最明顯表現在生產要素的全球化流動和信息產品生產或服務的全球性籌供上。當今世界基本上沒有那個國家是關起門來組織信息產品生產的,而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又都不願到有貿易壁壘的國家投資設廠。這樣,對處在技術水平較低層次上的國家,要參與以大跨國公司為主導的全球化生產,往往得從成為跨國公司的一個鏈條,一個生產環節做起。為此,為使本國本地不至於成為世界信息產業發展的“孤島”,世界各國或地區都在積極努力降低關税、減少國與國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的障礙與摩擦,實行國際通用規則,通過引進來或走出去,使自己融入全球性信息生產體系中。二是信息產品與服務價值實現的國際化。信息產品與服務價值實現的國際化是信息生產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以電腦為例,其組成部件來自世界各地,產品形成後通過行銷商銷往世界各地,買賣雙方成交後,電腦產品及其有關服務的價值才能得到實現。由此也可推斷,其他類型的信息產品與服務的價值實現,然而信息產業的價值必然是通過國際市場來實現,通過國際市場來完成其價值運動。值得特別指出的是,信息產業的全球化首先是經濟技術全球一體化的內生因素。我們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地確認信息產業全球化在全球經濟技術一體化中的“向導”、“牽引力”“重要組成部分”地位與作用,才能正確地把握信息產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價值實現的國際性與特殊性。 必須指出,產業的全球一體化同整個經濟技術全球一體化一樣,並不意味着要消滅區域個性,消滅區域特色,而恰恰是以區域特色、個性為自己存在的依據,為自己發展之所長。換句話説,特色、個性是信息 (知識 )產品的附加值源泉,富有特色,富有個性的產品 (服務 )才是全球一體化市場中叫得響的牌子,才在全球一體化市場中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特色、個性也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與結果,這樣一個過程依靠不斷的創新來維繫。就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來説,其道理也大體如此,只有有區域特色,或在科技創新方面、或在經濟競爭力方面、或在政治模式方面、或在人文歷史方面等,才能得到真正而有效 91
的發展。 二、WTO 與 GEPA 框架下的 信息產業協定與承諾 為進一步深入探討信息產業全球一體化與區域個性的關係,我們不妨將 WTO 與《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關係作一相對應的類比。因為對 WTO 而言,CEPA 不論在時間上還是區域上都是個別的,具有特殊性的。通過解剖其中的關係內涵,並由此而引發我們對區域合作與競爭的思索,將有助於我們探討全球一體化下粤澳信息產業的合作與競爭力。 (一 )WTO 框架下信息產業的三大協定 加入 WTO 是中國融入全球經濟技術一體化潮流的重要契機。就信息產業而言,加入 WTO 對中國以至各個地區的信息產業發展構成最直接影響的則有三個協定。一個是 1996 年 12 月在新加坡達成的WTO《信息技術協定》 (ITA)。該協定的要點是,所有簽約方都得按協定的規定,廢除包括電腦、電訊設備、積體電路及半導體相關製品等在內的 200 個專案的產品 (270 多種產品 )關税。協定也涉及到信息技術產品貿易中的非關税措施、技術標準、相互認證、原產地規則和知識產權等問題。根據協定要求,中國從 1997 年 7 月起開始用 3 年時間分 4 步完成過渡。一個是 1991 年 12 月 18 日 GATT(《關税暨貿易總協定》)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包括冒牌貨在內的知識產權協定》,協定把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幾乎所有知識產權形式都納入了保護範圍,也規定了詳細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程式和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程式,交叉報復成為迫使締約方遵守協定義務的有力手段。一個是 1997年 2 月在日內瓦通過的《基礎電訊協定》。協定要求各簽約國取消政府壟斷,開放電訊服務市場,包括電話、電傳、文傳以及以電纜、光纖、電磁波或衛星等各種手段進行的資料傳輸、企業租用私人線路等。協定於 1998 年 1 月起在歐美等多數國家開始實施,美國方面主要承諾開放衛星通訊服務、國際電話交換服務、電話以及其他一些流動服 92
務手段。當然協定也給發展中國家在實施時間上一定的靈活性,也就是説要在簽約後 3-5 年內分階段實現“零關税”和對電訊“市場的所有環節” (包括地區的、長途的和國際的通訊 )開放。 基於前一個協定,中國將由目前的關税總水平 (17%),將半導體、電腦、電腦用品、通訊器材、其他信息技術產品的關税降至零。基於後一個協定,中國將在加盟 WTO 的同時開始在 3-5 年內開放國內電訊市場,實施基於通訊協定規定的競爭原則,如以成本為基礎決定價格、互聯互通權、通訊服務幹線渠道的開放等;在有的領域,如 BP機及附加值行業在 4 年內,移動電話服務在 5 年內,國內優先電話、專用電話在 6 年內分階段廢除。還有是開放視聽,包括錄影、錄音、電影等的服務市場的約定。 如上協定的進一步展開是有關信息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①在管理諮詢服務方面: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加入後 6 年內,取消限制,允許外國公司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②在會議展覽方面的承諾僅限於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③在廣吿服務方面: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僅限於以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設立廣告企業,外資不超過 49%;中國加入後 2 年內,將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中國加入後 4 年內,將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④在會計服務方面:合夥或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只限於中國主管機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允許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結成聯合所,並與其在其他WTO成員中的聯合所訂立合作合同;自加入WTO時起,在對通過中國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發放執業許可方面,應給予國民待遇;⑤在視聽服務方面:自加入時起,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製品內容的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國合資夥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除電影外的音像製品的分銷;在不損害與中國關於電影管理的法規的一致性的情況下,自加入時起,中國將允許以分賬形式進口電影用於影院放映,此類進口的數量應為每年 20 部;自加入時起,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建設和 /或改造電影院,外資不得超過 49%;⑥在法律服務方面: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海口、大連、青島、寧波、煙台、天津、蘇州、廈門、珠海、杭州、福州、武漢、成都、瀋陽和昆明以代表處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務;駐華代表處的數量不得少於截止中國加入之日已設立 93
的數量,一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設立一個駐華代表處;上述地域限制和數量限制將在中國加入WTO後 1 年內取消;代表處可從事營利性活動,2但不得僱用中國國家註冊律師,所有代表在華居留時間每年不得少於 6 個月;按雙方議定,委託允許外國代表處直接指示受委託的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外國律師事務所的代表應為執業律師,為一WTO成員的律師協會或律師公會的會員,且在中國境外執業不少於 2年;首席代表應為一WTO成員的律師事務所的合資夥伴或相同職位人員 (如一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事務所的成員 ),且在中國境外執業不少於3 年。 (二 )CEPA 框架下有關信息產業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從今年 6 月 29 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 CEPA 中,我們提取 CEPA 框架下有關信息產業方面的內容進行分析。有關的承諾主要是:①在管理諮詢方面:除少數管理諮詢服務外,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以獨資企業形式設立 (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 4 年 );②在會議展覽方面:內地將超越其入世承諾,允許香港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會展服務;③在廣吿服務方面: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廣告公司 (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提早 2 年 );④在會計服務方面:對已持有內地執業資格並在內地執業的香港會計師 (包括合夥人 )每年在內地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內地註冊會計師處理;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內地申請的《臨時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由原來的半年延長為 1 年;⑤在視聽服務方面: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以合資形式 (不超過 70%的控股權 )從事音像製品 (包括中國世貿承諾中不涵蓋的後期電影產品 )的分銷業務;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可視為進口影片在內地發行,不受中國入世承諾中每年 20 部進口外國電影的配額限制;對香港與內地合拍電影,港方人員所佔比例將有所放寬,有關電影故事不限制發生在中國內地境內,但情節或主要人物必須與內地有關;允許香港公司在內地以合資、合作方式建設和 /或改造電影院,並允許港方控股經營。這比中國的入世承諾 (不允許外資控股 )更為寬鬆;⑥在法律服務方面: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代表處的所有代表每年在內地的最少居留時間為 2 個月 (比入世承諾少 4 個月 ),香港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設立的代表處所有代表的最少居留時間限制亦被取消;允許內地律師事務所聘用 94
香港法律執業者;已獲得內地律師資格的 15 名香港律師可在內地實習並執業,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這些安排都比中國的入世承諾更為寬鬆;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統一司法考試,並可在取得內地律師資格後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合夥形式除外 );聯營組織的香港律師不得辦理內地法律事務。 9 月 29 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進一步簽署的CEPA6 份附件之一是關於《開放 5 種增值電訊業務》。其中規定,從 2003 年 10 月 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經營 5 種增值電訊業務。這 5 種增值電訊業務包括:因特網資料中心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以及信息服務業務。信息產業部規定,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合資經營這 5 項增值電訊服務業務的企業中擁有股權不得超過 50%。香港服務提供者與內地合資經營上述增值電訊業務的企業無地域限制。同時要求,各級電訊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CEPA及其附件的規定,依法履行審批和監督管理職責,為兩地電訊領域的更快發展和更好合作作出貢獻。這説明內地對香港電訊領域開放的時機已經成熟,對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信息產業的合作與競爭,以及促進中華民族的共同繁榮和發展有重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3由以上兩節,有必要進一步明確這樣幾點:第一,加入 WTO,中國內地的信息產業發展進入與港澳地區共同融入全球一體化發展的軌道,逐步融入全球一體化體系的中國信息產業發展,要提高國際綜合競爭力,關鍵在特色。尤其在發展中國家,沒有特色就無法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就無法在全球競爭激烈的信息產業體系中贏得一席之地,就無法有信息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值的提高,就無法取得自己的存在依據和發展依據,就無法提高產業的綜合競爭力。第二,區域特色是與區域競爭、與區域合作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區域競爭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特色、特色強勢、特色的外部競爭與合作能力。而特色又必須在全球大市場的競爭與合作中培育、檢驗、鞏固、加強、發揚、提高。區域信息產業競爭力既是一個包涵許多因素參與,共同作用的綜合性範疇,又是一個極其強調產業核心能力的整體配合的效果,為此,提高我國的區域信息產業競爭力必需“固本”,通過有序 95
的競爭來調動有關各方因素的積極作用,必需通過合作來做好區域內外協調與系統整體性工作。全球一體化下的中國區域信息產業競爭與合作,尤其要注意解決好區際、國際“競爭下的協作”和多樣化“合作中的自我成長”問題。第三,加入 WTO 後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信息產業競爭和合作須遵守 WTO 有關信息產業的協定規定和有關承諾的內容,協定的實質是要在堅守一定的原則下加快市場開放,是以協定所規定的權利與責任義務的對等和機制關係促進競爭與合作。協定機制意味着協定雙方 (或多方 )從協定中獲得一定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協定內容反映的是協約方通過協商在信息產品貿易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但並非協約方一定要履行的實際購銷義務,也不是信息市場份額。協定實際上是互為對方提供有關信息市場的准入機會,而當市場准入和進入,也就意味着雙方既有競爭也有合作,而且兩者都會在信息產品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在生產上得到體現。第四,CEPA 適用於香港,也適用於澳門。 三、全球一體化下粵澳信息產業合作 與綜合競爭力提高的戰略重點與選擇 基於 CEPA 框架也可適用於澳門的考慮,權且借鑑 CEPA 的思想,對全球信息產業一體化下粤澳信息產業合作與競爭力提高作一個戰略性的思考。 (一 )在信息基礎產業方面 以實施CEPA為契機,以穗港澳之間的現代信息通道為主幹對大珠江三角洲的區域信息通道網路進行大範圍的重新梳理和信息資源的大整合,從而優化大珠江三角洲的區域信息基礎工程。自 20 世紀90 年代以美國為龍頭掀起以因特網為主流的全球性信息網路建設熱潮以來,隨着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的跨地域信息網路連接與開通,出現了以信息流帶動生產要素、資金、商品和服務在世界範圍內的流動與新組合,引發了一種新的生產力和市場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説, 96
信息通道的網路化建設又是創新生產組織的“引掣”。應對全球競建信息高速公路的挑戰,廣東省委省政府已提出了“重點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信息高速公路網路建設”的要求,經過近幾年來有關方面的努力與配合,至目前已取得了極大的進展。目前廣東的信息裝備製造業總量規模、以郵電公眾信息網為主的全省基礎設施均居全國先進行列,公用電腦信息網和專用信息網路分別有 20 多個,這為廣東進一步發展信息產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另一方面,目前電子信息技術在廣東經貿領域的應用水平還很低,全省的“五金”工程尚處在試驗階段,金融“一卡通”、貿易無紙化,以及海關税收徵管、科教文衛、統計等仍只在很狹小的領域內應用。工農業、許多傳統服務產業的信息化尚未展開。企業的信息化生產和管理也只是在順德、南海等地進行推廣電腦集成製造系統的試點。廣東在全國上網用戶的地區分佈上儘管排位比較前,但實際上還不夠 15%。全省的電腦信息網路的信息資源儘管涉及社會、經濟、文化各個方面,有 400 多個信息專欄,但其中許多僅僅是一個主頁,缺乏實質性內容,信息資源並不豐富;不少信息時效性不強,過於陳舊;受網路知識、網路服務、經濟能力等因素的制約,上網人數在國內較高,但佔全省人口的比重還很低。存有諸多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如利用率低、使用質量不高、安全性差、方便易用性差、不相容問題等 4,因而盡快提高廣東經濟社會的信息通道網路化建設和電腦聯網與使用水平,對廣東參與全球一體化進程,提高廣東區域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因而勢在必行。加入WTO和有關 ITA、電訊協定以來,特別是CEPA的簽署和實施將使粤港澳地區的信息網路化建設面臨一種新的發展機遇。根據網路經濟性要求,從以便形成整體合力的要求出發,結合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提法重整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各種通道,信息網路通道的整合要與物流網路、商品流通網路、資金流通網路、“三金工程”、智力流通網路等各種形式的通道結合起來。尤其是區內企業的信息網路化建設。 (二 )在信息產業組織方面 以信息產業群中有市場競爭優勢的企業為龍頭,利用港澳外向性素質較高的優勢,再造港澳因素,凝聚信息資本,借助多種組織形式, 97
如母子、集團、聯盟、外包夥伴關係等,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勇於開拓國際信息市場,具有跨國經營能力的大型跨國信息企業集團。目前廣東的信息產業在國內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但在全球化下卻看不出甚麼優越,主要是缺乏國際性信息資本和跨國經營的能力。廣東信息設備製造業儘管總量大,但絕大部分是規模較小的企業,難頂大風浪。據報道,以 2002 年營業收入排定的 2003 年 (第 17 屆 )電子信息百強企業中,列前 20 名的廣東佔了 6 家 (即TCL319 億元,華為 172 億元、中興 125 億元、華強 83 億元、康佳 81 億元、創維 78 億元 )居全國之首,但 6 家營業收入加總才夠青島海爾集團 (711 億元 )1 家企業的收入規模。5為此,廣東極需在信息產業領域着力培育一批足以在國際市場上競爭的跨國公司,培育這樣一批公司,需要政府產業政策扶持外,更需要與新發展時期相適應的粤港澳企業聯合、重構重組,形成一批足以在國際信息市場上競爭、搏擊的信息大企業。世界上,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產業綜合競爭力,主要取決於其產業優勢 (即一國或一地區產業中價值增加值、就業人口、資產等幾個指標所佔比例較高的部門 )、比較優勢 (即經濟的國際比較所表現出來的相對優勢 )、產業與企業的競爭優勢 (即一個企業或一個國家的企業與它國企業相比較所體現出來的市場優勢 )三種優勢的統一性程度,而在發展中國家與地區,首先是要在國內有產業優勢的企業中進行培育與扶持。比如説,可重點在TCL、華為、中興、華強、康佳、創維等一批企業集團中進行優選與重點扶持;抓住時機,把握好WTO或CEPA框架下有關信息 (電訊服務 )技術產品貿易協定的真諦,打好產品結構更新的“主動仗”,既能主動引進來也能主動走出去,逐步擴大對外直接投資;開拓國外信息資本的融通渠道,達到逐步走出去,增強國際競爭力,發展自己的目的。 (三 )在信息產業結構方面 1.強化軟體產業的發展,塑造信息服務業的核心競爭力。軟體產品的開發與研究已成為當今世界信息產品市場競爭的焦點。在 WTO和 CEPA 框架下,隨着信息產品與服務市場的開放擴大,軟體產業的競爭將變得更加激烈,有關軟體發展的核心技術及其市場問題將變得越來越突出。沒有我們自己的一定的軟體產品市場份額,我們勢必在 98
世界信息產業或信息市場競爭中處於極其不利的被動局面。現實是,廣東不但缺乏軟體拳頭產品,而且軟體生產企業的規模小。廣東省委政研室的調研材料表明,全省有近 2,000 家軟體企業,約佔全國軟體企業總數的 1/3,但軟體產品產值僅為 20 億元左右,不到全國軟體產品產值的 1/6。如廣東省電腦公司是全省屈指可數的幾個較大的軟體發展企業之一,但 1998 年的純軟體產品銷售額只有 1,000 多萬元,而北大方正集團僅“電子出版印刷系統”一項就達到數億元。程式控制交換機、電腦等網路交換產品的產值還不到全省電子工業總產值的一半。為此要有效利用加入 WTO 和簽署 CEPA 的契機,加強國內外軟體生產企業的競爭與合作,打好軟體產品的市場主動性,提升競爭力,使軟體產業“軟”中見強。 2.進一步延伸港澳地區在過去服務市場上磨滾帶爬中創建的信息服務品牌,靠品牌開發粤港澳信息服務業,以不斷開發新品種維護品牌,形成一種粤港澳企業聯手開發信息服務業的良性迴圈。香港、澳門較早地從市場競爭的層面進入有關管理諮詢、會議展覽、廣吿經營、會計服務、視聽服務、法律服務等信息服務領域,歷史地積累了有關這些信息服務的程式、行規、方法、知識與經驗,社會認同度知名度較高,對在內地開拓這些服務市場有獨特優勢,也有競爭力。再説,走訪珠江三角洲,還有廣東其他一些地區,我們發現在這塊“敢為天下先”的改革開放熱土上,時下有關這些信息服務的需求正在大幅度升溫,這是經濟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大力開發這類信息服務業既是提升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質量之所需,又是調整和優化信息產業結構之所求。 3.在產業信息技術進步方面。充分發揮港澳的世界信息中心地位,以外向型商貿信息為主導,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為運行空間,進一步整合大珠江三角洲的信息資源,同時以企業信息化工程啟動和帶動信息市場的健康成長和產業的信息技術進步。企業信息化具有對供給與需求的“雙向”推動作用,即企業的信息化進步既是信息技術設備需求的擴大,對信息技術市場的供給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又是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產品質量、提高運行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手段。現實是,廣東的企業信息化進程並不理想。廣東省信息中心和信息協會對我省 335 家企業的調查結果大致反映出這一點。目前廣東有 78.8%的企業擁有微機,有 51.04%的企業已與因特網聯接,有 36%的企業擁有電腦專業人員,也在實踐上取得一定的實效;但認為效果 99
非常好的僅佔 9.55%,不夠 10%,有 52.4%的企業認為成效一般,認為不理想的有 21.79%。企業信息網路化發展不足還可從有關企業信息化的調研材料看出,目前廣東 80%以上的大企業,85%的大企業集團,都以專線的方式接入國際互聯網,但企業電腦入網率平均約在 20%左右,而且有投入的也尚未看出明顯的效益。由於企業的信息化水平與企業技術進步和企業生產效率、經濟效益的提高存在密切的聯繫,又是廣東信息市場的需求基礎,它的需求水平對提高對信息產業的發展具有十分密切的聯繫,因此,促進企業的信息化進程,不論是從啟動或擴大信息市場的角度出發,還是基於提高物質能源產業效率,提高產業綜合競爭力的考慮,都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問題。近期尤其要以 CEPA 為契機,重在從戰略上突出人的信息綜合素質和信息環境優化,策略上重點突出信息服務市場與企業信息化工程的配套。 最後要強調的一點是,CEPA 畢竟是正式轉入 WTO 的過渡期上的事,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因而對 CEPA,重要的不是近期“吹糠見米”的效果,而是以此為契機構築內地與港澳、粤港澳、華南與港澳經貿緊密合作與競爭的長期共榮的戰略平台。 註釋: 1 可具體地細分成 13 個行業。夏海濤主編:資訊時代 [C],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 年,第 20 頁。 2 業務範圍僅限於下列內容:①就該律師事務所律師允許從事律師業務的國家 /地區的法律及就國際公約和慣例向客戶提供諮詢;②應客戶或中國法律事務所的委託,處理該律師事務所律師允許從事律師業務的國家 /地區的法律事務;③代表外國客戶,委託中國律師事務所處理中國法律事務;④訂立合同以保持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有關法律事務的長期委託關係;⑤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資訊。 3 禪京、陳瑩:《香港電訊運營商,今日起可入內地》,《廣州日報》,下載於http://gzdaily.dayoo.com/content/2003-10/01/content 1241468.htm,2003 年 10 月1 日。 4 尤其是存在許多阻礙資訊網路聯接貫通的人為限制與壁壘等,這個問題不解決,有關資訊產品與服務的供給與需求日益突出尖鋭的矛盾問題就難以解決。 5 博客中國:2003 年 (第 17 屆 )中國電子資訊百強企業排行榜,下載於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6752.html,2003 年 4 月 24 日。 100
澳門現代物流業的定位及發展前景 陳 廣 漢 、 李 颯 * 一、澳門現代物流業的定位及發展前景 澳門的物流業發展目前還停留在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在資訊科技應用等方面與國際水平有一定差距。通過對澳門物流業發展所具備的有利條件和約束因素進行分析,本文認為澳門的未來應集中發展航空物流業,並且隨着《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實施,澳門的航空物流業將具有美好的發展前景。 (一 )澳門現代物流業的定位 澳門是歷史悠久的自由港,在對外貿易的推動下,其傳統物流業和貿易中介服務業都取得一定發展。近年來,這些傳統的物流業和服務業正逐步向匯集了科技、資訊和管理等技術的現代物流業過渡。 1.澳門的物流業將以轉運為主 澳門的產業結構和外貿結構決定了澳門的物流業將以轉運為主。從表 1 澳門的經濟結構來看,澳門的產業結構以第三產業為主,其中尤以包括了澳門的龍頭產業博彩業在內的公共行政及其它服務業比重最大。2000 年第二產業的比重僅佔本地生產總值 (GDP)的 15%。 *前者為廣州市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後者為廣州市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博士研究生 101
表 1 按生産法計算的澳門本地生産總值結構 (當年價格)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為 2003 年 2 月 17 日的更新資料。 表中各行業的數值均為在澳門本地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其中金融保險業所佔比重是年鑑中原始比重扣除了間接計算的金融仲介服務的結果。資料如實從統計局網頁得到,但發現 1997、1998 年的總和不是 100,為忠實于原資料並未進行調整,特此指出。 而物流業的發展恰與第二產業特別是製造業緊密相關,後者為前者提供貨源。澳門的第二產業中主要是紡織成衣業和玩具業,其發展嚴重依賴於歐美的配額,近年來已經日益萎縮又面臨着 2005 年配額取消的威脅 (表 2)。從 1997 年到 2002 年間澳門的出口結構圖可發現,澳門的本地產品出口從 2000 年開始下降,再出口儘管絕對量不大但是逐年上升 (圖 1)。這也從側面説明未來澳門的現代物流業發展,其貨源應更多依靠於轉運貨物,特別是吸引珠江西岸的貨源經由澳門轉運。貨源充足是澳門現代物流業蓬勃發展的基點。 表 2 澳門出口到美國和歐盟的本地紡織品和成衣(單位:澳門幣百萬元) 102
圖 1澳門出口結構趨勢圖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2.空運轉口貿易增長迅速 近年來,澳門的空運轉口貿易增長迅速。2000 年到 2002 年間,航空轉運年均增長達 23.9%,遠高於海路運輸 (9.7%)和陸路運輸(4.3%)。航空轉運佔全部轉運量的比重年均上升 13.8%,而同期的海路轉運比重和陸路轉運比重則基本不變或減少 (表 3)。 表 3 按運輸方式統計的澳門轉口貿易 (單位:公噸) 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 給我們的啟示是:從三種轉運方式的發展潛力來看,海路轉運量增長幾乎已近頂點,而航空轉運則是近年成長較快的運輸方式;從對澳門本地的基礎設施和其他行業的帶動作用看,航空轉運業的快速發展會提高對澳門國際機場設施的利用,其對物流業服務的高質素要求更會加快本地物流業的現代化。 103
3.未來澳門物流業的定位 上述分析表明,澳門的傳統物流業發展由於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影響的流業儘管目前在澳門本地物流業中絕對比同時發二、澳門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有利條件 一 )澳門發展航空物流業的有利條件 括:有利的地理位置、航,本地貨源相對不甚充足,而貿易轉運尤其是航空轉運近年發展迅速,可成為未來澳門物流業發展的增長點。未來澳門物流業的定位,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傳統物流業在澳門本地仍發揮着重要作用,應積極引導其進一步發展並通過資訊科技的引入加以提升;二是以轉口為主的航空物流業有潛力成為未來澳門現代物流業的主力軍。 目前,澳門物流業仍處於以貨物集散、裝卸、倉儲、運輸為主傳統運輸階段,而且多由中小企業經營。未來這些傳統運輸業應調整其經營形式,向現代物流業過渡,主要是要實現:①資源的整合。本地運輸公司通過自身規模的擴大,成為跨國公司的本地代理;②資訊技術的進一步應用。從政府做起發展電子商務,實現電子報關,建立物流資訊交換平台。傳統物流業也要加快資訊科技在行業中的應用,美國要求到 2003 年底實現其全部貨物進出口的電子報關,而澳門傳統物流業的互聯網普及率連一半都沒有;③物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的質素提升。 以轉口為主的航空物重不大,但是其發展速度已經引起業界的關注。現代物流業的特點主要有三,一是傳統性,即與傳統物流業之間的銜接,利用傳統物流業的設施資源;二是滲透性,表現在對社會其他部門發展的帶動作用,如航空物流業發展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利用的帶動作用;三是現代性,主要表現在現代資訊科技的廣泛應用,這也是行業競爭力的要求。 總之,未來澳門應立足於本地傳統物流業,促進其進一步發展,揮航空物流業的潛力和帶動作用,加快澳門物流業的現代化。下面將着重分析澳門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和制約因素 (澳門發展航空物流業的有利條件主要包 104
權航線優勢明顯。從航運的角度來看,澳門位於東北亞至東南亞航。從國際貨運來看,當前中國內地尚 境實行自由貿易,無關税,無外匯管制。貨物、外境的改善 澳門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得到通過,其對於現單位只要正要求。絕大多數接轉運貨物方面的較大自主性、自由港、制度環境改善等。 1.區位優勢 澳門的區位線的中繼點和 16 個主要城市的中心點上,在 4 小時以內就可飛抵新加坡、吉隆坡、馬尼拉、台灣、漢城等亞太區主要城市。從航運的貨源地看,澳門處於珠江口西岸,與台灣、香港距離較近,而且通過珠海與珠江三角洲地區連為一體,其周圍方圓兩百公里就涵蓋了世界上出口加工製造業最發達的地區。 2.航權航線拓展方面的較大自主性 澳門擁有中央給予的靈活自主航權未開放第五、第七航權,而澳門則可以獨立地與中國內地和其他國家簽訂航約,開放航權,增加航線和航班,擁有相當大的自由度。目前,澳門除了擁有 31 個全貨機的國內落地權外,還與 26 個國家簽署雙邊航空協定,有 10 家航空公司每周通過澳門機場起落 390 個航班,飛往 24 個目的地。3.自由港的有利條件 作為自由港,澳門全匯、資金均可以自由出入。與香港相比,澳門的税種非常簡單而且税率低,其最高的所得税税率 (純利税 )僅為 15%,進出口商品以及轉口商品全部免税。這些條件非常有利於澳門對外貿易和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4.制度環2003 年 6 月 5 日,代物流業發展的促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①廢除外貿經營權中的外貿經營人卡:以後任何法人常納税即可經營進出口業務,降低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門檻,有助於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進而帶動航空物流業發展; ②簡化報關程式:簡化貨物編碼,放寬對提單的產品在報關時只需附產品清單,然後在未來 10 天內補齊相關資料即可。此舉將大大縮短報關時間,加快貨物的流通速度; ③延長貨物在澳停留期限:修訂後的外貿法將目前直在澳門最長停留期限的 30 天,延長為最長 360 天 (停留 180 天並可再 105
續期 180 天 )。這樣經由澳門轉運的貨物可有足夠時間進行貨物的分拆處理,並通過更換包裝等服務實現貨物增值。 ④將法規內容配合規範行政違法行為的一般制度,包括處罰制度(二 )澳門發展物流業的制約因素 設施約束外,還存在一些制度上或實前澳門自身的貨運量相比,澳門的機場設施有關效率和海關工作時間不一致已成為制約科技普及不足 局 2001 年對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應用調查,在和保障私人的規定。航空物流業是澳門的新興產業,政府對其發展尚沒有具體規劃,目前只是希望通過修改法律制度,充分利用制度優勢發展貨物轉運等方面的業務。 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發展,除了基礎際操作中的制約因素: 1.澳門機場設施有待擴建 與其他機場的貨運力和當待擴建。目前香港新機場貨運站處理貨物能力達每年 262 萬噸,其中的速遞中心就達每年 20 萬噸,深圳機場的年處理貨物能力 25 萬噸,廣州新白雲機場設計的貨運處理能力是 100 萬噸。而澳門機場設計的貨運力僅為 16 萬噸,貨運倉庫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2002 年,澳門的航空貨運量為 11.13 萬噸,與設計運量已較接近,停機位和貨物處理中心已出現緊張情況,設施擴建勢在必行。 2.海關通關效率仍有待提高 澳門和珠海兩地之間貨物通澳門物流業發展的瓶頸。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與中國內地分屬兩個不同關税區,澳門是免税港,貨物轉運是過境性質,通關速度較快。但內地税制較為複雜,海關對商品檢查嚴格,清關較慢,這已成為兩地貨物通關的瓶頸。此外,兩地海關工作時間不一致,澳門海關的貨物通關時間是早上 7 時 30 分至零晨 12 時,甚至可以全天 24小時通關,但珠海拱北海關的貨物通關時間是早上 7 時 30 分至下午 5時,而且從下午 4 時開始就不再接單。這就造成澳門對珠海、中山之外城市的航空貨物轉運吸引力不強,這種制度安排造成的約束迫切需要解決。 3.資訊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該年度有營運的 11,087 間工商業場所中,應用資訊科技處理 106
日常業務的場所比率僅為 30%,其中運輸通訊及倉儲業的應用比率為54%。按用途來看,資訊科技在澳門工商業中的應用主要是資料儲存、會計及銷售,和現代物流業對資訊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僅就電子報關來説,美國要求到 2003 年底實現全部貨物進出口的電子報關,但從澳門互聯網的普及程度來看 (表 4),澳門運輸倉儲及通訊業共有 284 間企業,其中有用互聯網的企業只有 126 間,佔 44%,而且這個統計數位包括了通訊業企業在內,如果單就航空物流企業來看,比例還要更低。 表 4 澳門資訊科技應場所統計 (單位:間) 4.物流高級人才的缺乏 供不應求,尤其是物流高級管理人員。物流高資料來源:澳門統計塈普查局 目前全球物流人才普遍級經理或管理人員除了要求精通物流營運知識外,還要通曉市場、財務、會計等知識。澳門物流業對物流管理人員也同樣求過於供,據統計資料顯示,雖然近年來澳門各行各業減薪或凍薪,但物流業的薪水卻逆市上調,幅度達 32%。 107
三、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發展前景 門的產業和外貿結構決定了未來澳門物流業的定位是發展以技術企業發展迅速,1997 年到2002表 5 珠三角高新技術産品 ,2003 年 4 月 與香港相比,澳門離這些城市的距離較近,可通過廣珠高速、廣 (二)政府的物流中心規劃 各國政府基本上都進行了政策引導和扶持,澳轉運為主的航空物流業。從產業成長的一般經驗來看,首先要有市場需求,其次要有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支援,再次是投資的吸引。三個因素都具備之後,新興產業就會快速成長。下面就從這三個因素入手分析未來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發展前景。 (一)珠三角不斷增長的航空物流需求 近年來,與澳門毗鄰的廣東省高新年間,廣東省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從 53 億美元增長到 300 億美元,約佔全國工業製成品出口額的一半。而珠三角地區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就佔了廣東的九成七,其中珠江西岸已經形成以廣州、佛山、珠海、江門為主的電器產品產業帶,聚集了大量知名的高新技術企業。 資料來源:轉引自《珠三角高新技術産業》,載於香港:《大公報》25 日。 深高速、西部沿海高速等高速公路在 3 小時內到達珠三角各主要城市,而且運輸成本較低。珠江西岸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物流需求增加,正是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發展機遇,應大力吸引這些貨物經由澳門轉口。 在物流業的發展過程中,尤其是在物流園的建設上。澳門在借鑑他國經驗的同時,要注意 108
結合本地特點建設物流中心。 澳門未來的物流中心建設可以考慮兩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擴建(三)投資增加對物流業的促進作用 業,三家獲得博彩經營權的海外公司( )更緊密經貿安排將創造新的發展契機 29 日達成 CEPA。而隨着澳門進澳門本地貨源增加 足的制約,未來澳門的工目前已有的澳門機場貨運倉,這樣既可以充分利用好現有資源,又可以在短時間內滿足迅速增加的航空物流需求。第二種模式則是由政府專門建設一個物流中心,這是為了航空物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如特區政府 2002 年規劃建設的物流中心。物流中心的具體運作可雙管齊下,一方面儘量吸引大型跨國物流公司進駐,以迅速提高澳門的航空物流業水平,畢竟本地物流企業的現代化程度與國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則在引進國外物流公司的同時,由政府機構出面將本地物流公司聯合起來進行運作,這樣就可以實現本地物流公司與跨國公司同時運作的模式。 特區政府於 2002 年開放了博彩作出了超過 160 億澳門元的大規模投資計劃,通過對會展旅遊業的帶動增加了投資者的信心。澳門還於 1999 年推出吸引外資發展離岸業務的《離案條例》,僅在兩年時間內就有一百多家外資企業在澳門設立了離岸公司。2002 年首 8 個月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引進的投資金額約 13.7 億澳門元,比 2001 年同期增長 47%。 1 四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於 2003 年 6 月與內地在 10 月 17 日簽署 CEPA,相信將會對澳門的航空物流業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1.工業產品零關稅將會促如前分析,澳門的航空物流業發展存在貨源不業產品也像香港那樣享受零關税的優惠,業界人士將會重新評估在澳門投資的本地生產環境,並且可能吸引部分在內地設廠的廠家回流部分生產線,甚至吸引海內外的新投資者。企業家也可以主動尋求策略性合作夥伴,捨棄傳統的勞動密集型工業模式,轉而發展技術型和資本型的高增值工業,又或者出產一些具獨特性以及品牌商品。這對於澳門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以及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發展來説 109
都是利好消息。 2.投資便利化將增加對澳門的資本流入,加快澳門的中介服務平台建設內地與香港的更緊密經貿安排協定中,其中一項是投資便利化。同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競爭力 門通關與澳門在電子商務規則、標準、法規方面的研究和企業運用、推廣、四、結束语 門航空物流業作為新興產業,儘管仍存在一些發展上的制約因素,但 在樣可以設想未來 CEPA 不但會為澳門企業提供進入內地市場的機會,而且也會吸引一批內地企業,尤其是民營的中小企業來澳門投資。對有意開拓港澳市場,開發國際市場的內地企業來説,投資便利化對他們更具意義。內地企業來澳門建立生產線或者分支機搆,透過澳門作為中介,不但可以開拓國際市場,還可以憑藉“澳門製造”提高產品身價,加上零關税,反銷內地市場。資本流入的增加以及中介服務平台作用的加強,都是航空物流業快速發展所依仗的要素,對於澳門和內地來説,這將是雙贏的局面。 3.通關便利化和電子商務化可以增加在當前澳門的航空物流業發展中,一大現實障礙就是內地與澳時間不一致,而且徵税的商品規定不同,又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而 CEPA 則將研究兩地資料聯網、發展口岸電子清關的可行性,並且加強在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等方面的合作。這樣可以大大加快珠江三角洲產品的通關速度,增加澳門航空物流業的轉運貨源量。 內地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使澳門借助內地的科研力量,加快當地資訊科技的提高和推廣,縮短澳門航空物流業與世界先進水平的接軌時間,提高澳門航空物流業的競爭力。 澳是其具備的特有航線航權、自由港優勢,以及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再加上珠江三角洲地區尤其是西岸地區日益增長的航空物流需求,已使澳門航空物流業具備了快速發展的條件。隨着 CEPA 的實施,澳門航空物流業將會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110
註譯: 年財政年度經濟財政範疇施政方針》,下載於:澳門特區政府1《2003官方網站http://www.macau.gov.mo/。 參考書目: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 下 載 於 :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官 方 網1 《 2003 年http://www.macau.gov.mo/。 楊文昌:《澳門粤西互補可雙贏2 》,載於《澳門日報》,2003 年 4 月 4 日。3《澳門 發 展 離 岸 中 心 有 利 於 粤 港 澳 協 同 發 展 》, 下 載 於 : 南 方 網http://www.southcn.com/,2003 年 4 月 4 日。 《加快構建珠三角產業基地》,載於《澳門日報4 》,2003 年 4 月 27 日。5《外貿年 6 月 21 日。 3 年8 澳拓展空間》,載於《澳門日報》,2003 年 6 月 27 日。 日。 法今立法會表決》,載於《澳門日報》,2003 年 6 月 5 日。 6《抓緊貿商機,用跨境工業區》,載於《澳門日報》,20037 張玉書:《澳與內地更緊密經貿安排料明年實施》,載於《澳門日報》,2006 月 21 日。 《緊貿安排利9《澳緊貿安排二次商談月中舉行》,載於《澳門日報》,2003 年 7 月 2 111
澳台關係與澳門“台灣研究” 發展之探討 邵 宗 海 * 一、前言 澳門自 1999 年 12 月回歸中國迄今已超過四年,目前正邁向指標性的第五個週年。長期以來,澳門給予外界主要觀瞻,或是她本身經濟主要來源就是博彩業。這樣的“產業”固有其提供“休閒度假生活”的功效,但也不可否認,它帶動了其他相關不法行業的滋生,例如地下錢莊,色情行業與毒品走私販售等。1因此外界對澳門建構一種正面發展的計劃藍圖往往不是有種“力不從心”的無力感,便是保持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無意為澳門另闢一幅充滿積極進取的遠景。 其實稍後的發展,澳門已證明有其相當獨特的條件可來推動一種兼具“商業”與“交通”內涵的規劃。譬如説,在兩岸還沒有全面開放三通直航措施之前,澳門就憑藉她優異的地理位置,以及她靈活的飛機班次調度,在兩岸間接轉機的運量統計上幾乎逼近香港。這不僅使得澳門在平添不少因轉機帶來旅遊或其他方面的利潤,同時也讓澳門在兩岸交流層面上增加了許多影響作用的份量。這項發展顯見在最初並沒有在澳門當局規劃的遠景案之內,而是在現實環境需求下經過專家學者的建議而逐漸邁向成熟。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王京琼在一篇分析文章中曾特別提到“澳門往往因其小而不被重視”。但是王京琼強調,正是因為澳門的這種“小”,尤使其能夠在兩岸關係的發展中,起着包括香港在內的其他地方所不能取代的獨特作用。這主要體是現在 1995 年台澳航線開通對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所做出的積極貢獻。 2 *台灣政治大學中山所教授兼所長 112
基於這樣的觀察,作者願意提出在目前澳台關係架構下,澳門是否可另再發展一種兼具“文化”與“對外關係”內涵的規劃,特別是運用她獨特的地理位置,便捷的入境制度,以及兩岸之間可運用來作政治緩衝的優異條件,開創一種在學術上偏重“台灣研究”的環境,另在實際環境上則是作為“兩岸交流”,特別是扮演“政治第二軌道”的中介角色。 二、澳台關係的有利條件 就目前情勢與統計數字而言,澳門與台灣關係正在進行一種融合的往來情況,而邁向更為緊密的境界。 試以在澳門最初回歸中國週年之台北的陸委會提供一份備忘錄為例 3,可以説明台北當局對台澳關係發展之重視。當時陸委會的報告首先對澳門的情勢作了研判,並對澳台關係的建構提供了一些遠景: (一)就澳門移交一年來的情勢,陸委會的評析內容簡述如下: 1.政治運作尚稱平穩; 2.治安運作略有改善,旅遊、博彩收益顯著成長; 3.經濟前景不明,失業率持續高漲; 4.新聞自行定向基本不變; 5.台澳關係穩定中發展,但制度化溝通機制尚待建立; 6.國際社會對澳門情勢為特別重視,僅歐洲議會對民主進程表示關注; 7.中澳關係日益頻繁,官方定期溝通與聯繫機制建立。 (二)就建構穩健的台澳關係,陸委會評估未來工作的方向則是: 1.強化駐澳機構功能,擴大對國人及港澳居民之服務:為服務國人及澳門居民,並解決彼此往來相關問題,我駐澳機構將以公開化、功能化的方式推動相關工作,並擴大及強化各項服務功能,以便利彼此人民的往來交流; 2.全方位開展與澳門各界接觸,擴大相互認知之深度及廣度:政府將擴大與澳門各界接觸,並推動多層面的相互交流、合作。尤其將 113
致力拓展與澳門經貿、文教、學術等多面向交流,促進彼此進一步發展; 3.改善澳門居民來台相關措施:政府將協助解決澳門居民來台及在台所遭遇之問題,並加強聯繫,提供諮詢,期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加強彼此關係。 其實就實際發展的事例來看,澳台之間的實質關係比陸委會官方報告中謹慎引用的形容詞可又顯得更為密切。我們可以從一些統計數據上來證明上述的論點:第一,根據台北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在陸委會提出澳門回歸中國的評估報告之時的統計,2000 年首九個月台灣人民前往澳門逾 76 萬人次,澳門居民來台則逾 25,000 人次 4,稍後的統計數字則是證明台赴澳的人員是累年遞增,2000 年整年台灣赴澳門人員就達 102 萬 7,000 餘人次,2001 年增至 117 萬 4,000 餘人次,2002 年更是攀升到 127 萬 1,000 餘人次,2003 年 1-5 月的人數為 29 萬 7,000 人次,較去年同期雖減少 22.33%,但那是因為SARS疫情的影響。5依此來看,台灣人民對澳門仍情有獨鍾,不管選擇澳門為旅遊目的地,或是轉機的踏板,總是一種“目標的選擇”;第二,在陸委會對澳門移交給中國的評估報告中另有一項指標“台澳貿易”分析,其中也提到“根據 (台北 )財政部統計,2000 年首 9 個月雙方貿易總值為 2 億 7,000 餘萬美元,其中我對澳門出口金額超過 2 億 3,800 萬美元,自澳門進口金額為 3,500 餘萬美元。以澳門的土地、人口及微型經濟條件而言,台澳關係顯得相對密切”。 6其實稍後陸續公佈的“台澳貿易”數字,也是顯示雙方經貿往來是維持相對穩定的趨勢,2000 年整年貿易總值是 3 億 1,570 萬,2001 年與 2002 年雖有下降趨勢,但分別仍有 2 億 7,880 萬美元與 2 億 7,980 萬美元,顯見走勢仍見穩定。2003 年 1-5 月的雙方貿易數字是 1 億 5,000 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0.19%,顯見台澳貿易在 2003 年的數字又將超越最近 3 年的統計。 7 114
二、澳門推動“台灣研究”的有利基礎 及發展前景 從上述澳台關係之密切情況來評析,顯見澳門要發展更進一步的雙方關係,以目前澳門對台灣認知的基礎,仍有其不足的地方。而且唯有對台灣作更深一層的研究,才能瞭解澳門有無此能力及條件可作為“一國兩制”的前進基地,或者説,澳門還有其他可更廣泛扮演推動角色的潛力。 (一)澳門為甚麼需要推動“台灣研究” 從前言來看,澳門在兩岸交流開放之初,從未思考到她的獨特地理位置會在兩岸轉運業務上扮演如此吃重的角色。同樣道理,在目前兩岸僵局持續發展以及並無跡象可予以解困的情況下,當兩岸的協商與談判已顯示出無可避免的趨勢,澳門的獨特地理位置與獨特政治環境,是否可讓澳門各界,特別是學術界來思考一種兼具“文化”與“對外關係”內涵的規劃,譬如説,澳門是否可以大力推動成立“台灣研究中心”,專注台灣內部政經與社會的研究,以及兩岸關係的發展,至於研究成果可透過下列方式獲得: 1.針對澳門可以配合的條件,內部自行開發有關台灣政治與兩岸關係研究的專題,廣攬兩岸專業人才一起參與; 2.主辦台灣與兩岸關係研究主題的學術研討會或論壇,把不願進入大陸或台灣開會,或北京或台北不便邀請與會的人士,力邀他們在澳門進行雙邊或三邊具有積極正面的對話,並讓澳門當地已具相當“台灣研究”基礎的學界人士一起參與討論,一方面固是讓中性客觀的第三者觀點可融匯在內,另一方面也是提升澳門在這樣領域中有其潛力發展的地位; 3.積極創造澳門成為兩岸僵局未能全面脱困之前雙方當局在此地可權充“政治第二軌道”的角色。這樣的措施可低調甚至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但為了藉助澳門當局與學術界的從事協助,澳門必然在現行的中國研究基礎上,再加強對台灣的研究,唯有如此,第二軌道的角色才能充分發揮。 115
(二)澳門可成為台灣研究重鎮及政治第二軌道角色的條件 1.由於澳台之間航班非常特殊,讓兩地之間的往來形成了兩岸甚為罕見的特例。在王京琼的分析文章中也曾提及澳門在近年兩岸關係發展中,起了兩個重要作用。一是中介作用,澳門已成為繼香港之後的兩岸人員往來特別是台灣民眾往返兩岸的第二重要通道與中轉地;二是台灣航線在 1995 年 12 月正式啟航之後,已成為試點與實驗作用。譬如説,澳航“一機到底”的間接通航突破了台北不准兩岸航空器直飛的限制,另外中資佔 51%的澳航能飛行台澳之間,也突破了台北規定比逾 20%中國內地資本的公司不准進入台灣的規定。8凡此種種,均説明了澳門可間接負起兩岸之間特殊使命的重擔。 2.澳門地處珠海之南,與廣州與深圳也不過不到兩小時的車程或船程。而上述三個大陸南方的都市,均已與內地建立起便利的交通網。事實上澳門可謂與香港均具有獨特與內地接軌的地理位置,加上早期殖民地時代,早已建立與國際社會接觸的經驗,既有大陸內地欠缺的民主自由風氣,又得國際傳媒矚目的焦點位置,因此作為兩岸交流或接觸的緩衝地帶,澳門在過去已交出醒目的成績單,在目前兩岸僵局未解的情況下更見其被需求的重要性。 3.澳門比香港更具優異的條件,內地前來澳門經過的閘口不會比羅湖等地前往香港的通關更形擁擠,而台灣入境澳門是採落地加簽程序,更見對台灣人民有便利的措施。1999 年 1 月 15 日公佈處理澳台關係的錢七條裏,其中第四條便是規定澳門“現行入出境方式基本不變”,其實更深入一層的分析,就會發現有一些台灣地區不便或不能前往中國大陸,但又為北京當局鎖定為需要接觸與協商的對象,面對澳門不需事前申請簽證的政策,就成了台灣重要人士最方便的入境捷徑。比起香港當局的重重刁難措施,澳門顯見會是兩岸當局有意開闢“政治第二軌道”的理想地點所在。 註釋: 1對澳門的負面描述,是引述於淡江大學副教授王玉民在《投資中國》雜誌的一 116
篇報導,《“黑白共治”時代的終結,台澳關係自有更大交流空間》,第 65 期,1999年 7 月,下載於 http://www.chinabiz.org.tw/maz/Invcina/199907- 065/199907-058.html。 2王京琼:《澳門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中國歷史文化信息網台灣專題版,下載於http://www.cass.net.cn/zhuanti/taiwan 1/zhjia/zhio63.htm。 3陸委會:“澳門移交週年情勢研析” (簡稱陸委會澳門情勢研析 ),下載於http://www.mac.gov.te/big5/twhkme/policy/900102/macau01.htm。 4請參閲陸委會澳門情勢分析。 5陸委會編:《港澳季報》,第 100 期,民國 92 年 (2003)年 7 月 20 日,第 49 頁表8。 6同註 4。 7陸委會編:《港澳季報》,第 100 期,民國 92 年 (2003)年 7 月 20 日,第 43 頁表8。 8同註 2。 參考書目: 1.林昶:《中葡關係與澳門前途》,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 年 11 月。2.林昶:《澳台關係縱橫談》,澳門:名流政策研究所,1999 年 12 月。3.張虎:《澳門“九九”:問題與研究》,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12 月。 4.楊允中:《“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澳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02 年 3 月。 5.蕭蔚雲、楊允中、錢戈平編:《依法治澳與穩定發展》,澳門: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02 年 3 月。 117
CEPA 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的 整合與輻射 左 連 村 * 一、CEPA 體現的基本特徵 2003 年 6 月 29 日及 2003 年 10 月 17 日,中央人民政府分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兩個協定在原則上是一樣的,並都是在 2004年 1 月開始實施。CEPA 的簽署反映了內地與港澳同胞的共同心願,是中國內地與港澳經濟發展中的重大事件,具有深遠的意義。CEPA體現的主要特徵是: 1.CEPA 體現了貿易自由化特徵。CEPA 的總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税和非關税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這一總目標充分體現了 CEPA 的貿易自由化特徵。 2.CEPA 體現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特徵。CEPA 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是在 WTO 規則許可下的運作原則,其實質是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區域性貿易安排的一種形式。CEPA 的簽署客觀上推動和強化了內地與港澳區域經濟的一體化發展。 3.CEPA 在內容上體現了動態性特徵。CEPA 規定,雙方將從 2004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CEPA 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 CEPA 的內容。這説明 CEPA 協定的內容具有動態性,是一個可以不斷充實、完善、發展的協定。這一特徵為粤港澳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 118
4.CEPA 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政策特徵。世界上其他的自由貿易區或自由貿易協定一般都是在國與國之間進行的,而 CEPA 則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税區香港和澳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經貿安排。這是中國在香港和澳門問題上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體現。 二、CEPA 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的內部整合 (一)CEPA 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內部整合的必然性 中國加入 WTO 的時間比較晚,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也剛剛起步。而 CEPA 的實施是中國走向區域經濟一體化最早也是最快的實踐,這一措施的實行無疑將會使粤港澳成為獲利最快和最大的地區。從世界經濟形勢來看,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潮流。目前世界經濟的競爭一方面表現為國與國之間的競爭,但更多的則表現為地區之間和區域集團之間的競爭。順應這一潮流,粤港澳必須加快區域內部的整合步伐,推進一體化發展的進程,從而把粤港澳經濟區發展成為亞洲和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經濟地區。 (二)CEPA 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內部整合的條件 粤港澳區域經濟的整合已經具備了較好的條件。首先,“一國兩制”和 CEPA 的實施為粤港澳區域經濟的整合提供了制度環境。其次,廣東省、香港和澳門已經認識到加強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性。再次,內地改革開放以來粤港澳地區經過融合與發展,經貿關係已經十分緊密,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區域內國民生產總值已達到 2,700 多億美元。小珠江三角洲已經發展成為世界 20 個重要製造業基地之一,對世界市場產生着極大影響,與很多西方國家相比,粤港澳地區已是很有規模的經濟體系。第四,粤港澳區域經濟的整合與發展已經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援。 (三)CEPA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的內部整合是一個系統工程 CEPA 簽署以後,粤港澳區域經濟整合,特別是大珠三角經濟的 119
整合問題已進行了不少有價值的討論,但這些討論較多的集中在某一方面和某幾個方面,或者是僅僅針對某些具體領域的合作,這還遠遠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整合的目標。粤港澳區域經濟整合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做到全方位考慮。至少涉及以下諸多方面: 1.觀念整合 觀念表現在許多方面,這裏所説的觀念主要是指區域經濟的一體化觀念和貿易自由化觀念。改革開放以來,粤港澳經濟合作走的是以民間自發合作為主航道的合作道路。在合作過程中,合作各方主要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這是必然的。在 CEPA 框架下,發展粤港澳自由貿易區和一體化經濟,這就要求合作各方在觀念上有一個較大的改變,提升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認識,克服原來各自為政的心態,在發揮各自優勢的同時,更多的從區域整體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同時要不斷確立貿易自由化的理念 (包括區域貿易自由化和全球貿易自由化 ),盡可能在觀念上和認識上達到一致。這是一個區域經濟發展的觀念整合過程或磨合過程,這一過程不僅表現在合作各方的高層,而且也表現在合作各方的各個層面。觀念的整合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思想保證。 2.市場制度整合 香港和澳門擁有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廣東作為內地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區,市場經濟制度的建設相對於內地一些地區也較完善,應當説粤港澳區域經濟的發展有着較好的市場制度基礎。但由於內地與港澳所實行的基本制度不同,總體上屬於兩種不同的制度體系,在許多運作原則上仍有較大的不同。因此,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基礎,進行制度整合,克服一切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制度整合不是指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基本制度的整合,而是指具體的市場經濟運作制度的整合,包括市場經濟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信用制度、企業制度等許多方面的相關制度,整合的目標是符合國際市場的運作規則。從內地來看,剛剛結束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這為粤港澳區域經濟的市場制度整合提供了宏觀政策保證。從港澳方面來看,為推動區 120
域經濟的發展,也要根據內地的實際和國際市場的要求,對某些不適合的制度進行適當調整。通過市場制度整合,為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制度保證。 3.協調機制整合 港澳回歸祖國以後,粤港高層聯席會議已召開多次,對粤港澳區域合作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但總的來看,務虛較多,成效不突出。這説明在區域發展的協調方面僅僅停留在短暫的高層協調是不夠的,還應建立多層面、多領域、多渠道的協調機制,及時疏通和解決發展中的具體問題。整合後的協調機制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半官方的或非官方的。通過機制協調為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組織機構和協調機制保證。 4.基礎設施整合 統一協調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對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十分重要。基礎設施的建設主要以交通建設為中心,涉及公路、鐵路、航空和港口等。改革開放以來,粤港澳地區特別是廣東省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很快,有力地支援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但由於缺乏統籌和協調,各地為了加快發展,也出現了各自為政、重複建設的情況,從而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有必要根據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要求對現有的各地交通設施進行整合利用,以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對未來建設的基礎設施專案包括跨境專案,更應進行科學論證,站在區域經濟發展的高度,認真設計施工,以確保其效益最大化。在這方面從官方到學者都已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付出了極大的努力,有些已經付諸實施。相信在基礎設施整合方面將會較快取得明顯的成效。基礎設施的整合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硬體保證。 5.資訊整合 當今世界已進入資訊時代,及時準確的獲得資訊能使企業得到成功,經濟得到發展。資訊化已成為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誌。粤港澳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較快,資訊化發展程度相對也比較高。香港和澳門擁有廣泛的國際資訊網路,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資訊化建設也已有了較好 121
的基礎。然而,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要求來看,如何做到區域內的資訊共用,仍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也需要進行區域內的資訊整合。從目前粤港澳區域經濟的實際來看,資訊與資訊化的建設與整合,應注意建立區域資訊處理中心,構築區域資訊網路平台,真正達到區域內資訊共用,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資訊網路服務保證。 6.產業整合 一個地區的發展首先表現為產業的發展,沒有產業的快速發展,就沒有雄厚的積累,其他如大規模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是不可能的。因此,加快產業整合的步伐是粤港澳經濟區內部整合的重點之一。經過改革開放後 20 多年的發展,粤港澳經濟區內的產業佈局漸趨清晰,廣東在第二產業領域所佔比重最大,已發展成為擁有較強製造能力的世界生產基地之一,港澳在第三產業中所佔比重最大,香港服務業佔其本地生產總值 (GDP)的 80%多,澳門旅遊業的收入已佔其財政收入的一半,商貿服務業在澳門 GDP 中佔 15%的份額。在進一步產業整合中,如何實現優勢互補,優化區域內的產業結構,是提升區域經濟整體競爭力的重要環節。產業整合的重點應放在產業集群的發展,以便發揮產業的規模效應和連動效應。2003 年 8 月 5 日結束的粤港聯席會議上,合作雙方已就多個領域的協調合作做出了初步的宏觀部署,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但應充分估計到合作各方產業整合的難度。實際上,產業的整合不可能脱離現有的產業分佈格局,只能是在現有產業分佈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其產業結構與產業佈局的合理性。 7.政府職能整合 政府干預經濟是當代世界各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基本特徵,更是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一個基本特徵。粤港澳區域經濟的內部整合須臾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作用,然而沒有合作各方政府的大力推動和協調,不可能真正發展成為一體化的經濟區。香港政府向來奉行對經濟的積極不干預政策,澳門政府也奉行類似的政策,而廣東省作為內地的一個組成部分,政府在經濟中則發揮着比較突出的作用。這種情況與世界其他區域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不同。政府作用的不同,客觀上制約了 122
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深入。因此,應認真審視合作各方政府功能,對政府職能進行整合對接,確立政府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中的領導權威。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應根據新形勢適當提高對經濟的干預程度,內地政府應進一步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而使合作各方政府在經濟中的職能趨於接近和趨同,真正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中發揮服務、統籌指揮、溝通和協調作用。政府職能整合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組織領導保證。 8.發展戰略整合 把粤港澳作為真正的一體化經濟來發展,統一的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是不可缺少的,這就需要對現有的各個局部小區域的發展戰略進行整合。統一的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並不排除局部地區制定小區域發展戰略,但局部小區域發展戰略應服從或配合區域總體發展戰略。應當説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應發揮政府、企業和學術界的綜合作用,認真論證,最後由政府決策和推廣實施。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幾方面以外,其他如資源整合、城市整合、文化整合等都須相應展開,以適應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要求。當然,粤港澳各方都有着各自的特點或特殊情況,區域經濟各方面的整合也會遇到許多障礙和制約,整合的過程也可能是逐步的,但作為區域經濟的發展趨勢,各方面的整合則是不可避免的。 三、CEPA 框架下粵港澳區域經濟的 對外輻射 粤港澳區域經濟的內部整合與發展,必然大大提升區域經濟的規模和綜合競爭力,從而對區外產生影響和輻射作用,這是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自改革開放以來,港澳地區作為發達的經濟體一直對內地首先是對廣東發揮着強大的輻射作用。廣東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區,在港澳地區的輻射帶動下,發展迅速,經濟總量迅速擴大,廣東經濟本身也在對周邊地區發揮着輻射作用。不過,過去的經濟輻射都是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自發進行的,輻射力度較小。現在粤港澳經 123
濟區不僅是中國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也是世界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具有了對外輻射的更好基礎和條件。在 CEPA 的推動下,作為一體性經濟,除了自發地對周邊地區輻射之外,也存在着主動對外輻射的內在要求,這是由梯度轉移的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對外輻射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產品輻射、市場觀念輻射、資金輻射、技術輻射、人才輻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輻射等。總體上可以從對國內腹地的輻射與對國際市場的輻射兩個方面來觀察。 (一)對國內腹地的輻射 粤港澳地區對國內腹地的輻射一直存在。香港與澳門的資金、技術、管理等在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在對內地輻射。改革開放以來的廣貨北上也是廣東經濟對內地輻射的表現方式。粤港澳地區的市場經濟理念、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對內地也有較大的影響,資金和技術也不斷向內地流動。然而這些自發的和鬆散的經濟輻射對國內腹地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相對有限。隨着粤港澳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區內的經濟交易成本不斷上升,可利用的資源相對不足,需要進一步整合外部資源來壯大和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主動的有規模的向周邊地區輻射,加強同周邊省區的合作,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泛珠江三角洲概念的提出就是這種發展趨勢的結果。泛珠江三角洲是指包括福建、江西、廣西、海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廣東和香港、澳門在內的“9+2”華南經濟圈。這一經濟圈以粤港澳地區為龍頭,帶動輻射中國西南各省區,促進和實現圈內資源的有效利用與合理共用,拓展經濟發展新領域、新途徑和新空間,營造互補互利、互相促進和共同發展的區域經濟新局面。在 CEPA 的框架下,粤港澳經濟區通過對國內腹地的輻射,不僅能夠促進周邊省區的發展,而且也能大大提升自身經濟實力,從而達到多方共贏的目的,必將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二)對國際市場的輻射 粤港澳經濟區與國際市場是雙向輻射。一方面,粤港澳經濟區要繼續吸收國際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資源,接受國際市場的輻射,同時也會對國際市場產生輻射,擴大對外貿易和技術交流,發展對外 124
投資等。從一般發展規律來説,經濟的輻射總是從比較發達的地區向相對落後的地區輻射。粤港澳經濟區接受的輻射,當然是全方位的,但主要是接受來自發達經濟體的輻射。而對國際市場的輻射當然也是全方位的,但主要是向相對落後的經濟體輻射。從目前的客觀實際來看,粤港澳經濟區的國際輻射應注意對亞洲,特別是東南亞地區。香港、澳門作為國際性的城市和地區,歷來與國際市場,特別是與東南亞市場聯繫緊密。廣東省伴隨中國加入 WTO,對外開放度不斷擴大,正逐步全方位融入國際社會,同時與東南亞的經濟貿易關係歷來十分緊密。近幾年來,中國積極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建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已經正式啟動,這是粤港澳區域經濟發展的一個興奮點。隨着大珠三角洲的進一步整合和泛珠三角經濟區的發展,粤港澳經濟區有可能首先成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經濟輻射源,並發展成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核心地帶。在此基礎上,粤港澳經濟區的國際輻射力將會逐步擴大。 四、CEPA 框架下澳門經濟的發展 CEPA 協定的簽署為澳門經濟展示了新的發展方向,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面對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澳門應發揮優勢,努力開拓,創新發展。 (一)CEPA 給澳門帶來的發展機遇 CEPA 協定的實施,對澳門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主要表現在:第一,有利於澳門旅遊業的發展。澳門實施以博彩旅遊為先導的發展戰略,旅遊業對澳門至關重要。CEPA 允許港澳公司在內地以獨資形式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樓和餐館設施,合資旅行社不設地域限制,支援在旅遊宣傳和推廣方面的合作,包括促進相互旅遊以及開展以珠江三角洲為基礎的對外推廣活動等。這些對澳門拓展內地旅遊市場和國際旅遊市場都是有利的機遇。除此之外,CEPA 對澳門旅遊業最大的意義莫過於放鬆內地人員港澳遊的限制。第二,有利於推動澳門服務業的發展。CEPA 協定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內地對港澳服務業實 125
行大幅度的市場准入優惠。內地向澳門進一步開放管理資訊、會議展覽、廣告、法律、會計、醫療及牙醫、物流、貨代、倉儲、分銷、運輸、旅遊、建築、視聽、電訊、銀行、保險、證券等 18 個服務行業,對澳門提前實施對 WTO 成員的部分開放承諾,許多行業對澳門公司取消股權限制,允許獨資經營,降低對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要求與放款地域、經營條件的限制。服務業對澳門的開放對澳門有着重要意義。在澳門經濟總量中,商貿服務業緊跟在旅遊業之後,排第二位。服務業是澳門的優勢產業,在中國入世之後,澳門服務業獲得進入內地的先機,為澳門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第三,有利於推動澳門出口加工業的發展。內地將於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對 273 個税目的澳門產品 (包括部分化工產品、紙製品、紡織服裝、首飾製品、電子電器產品、藥品和食品等 )實行零關税,並不遲於 2006 年 1 月 1 日,對 273 種以外的澳門產品實行零關税。零關税的實施將使澳門出口內地的相關產品價格降低,有利於提升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有利於吸引國際資本到澳門投資設廠,從而拉動本澳製造業的發展。第四,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七大領域為澳門提供了許多商機。澳門應努力把握這些機遇,爭取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主動性。 (二)提升經濟發展戰略視野,制定新的發展目標 澳門回歸祖國以後,特區政府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致力於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績。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對澳門經濟發展的定位明確,並制定了正確的經濟發展戰略。特區政府在《200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明確將澳門的發展定位為“高素質的區域服務中心”“主要面向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服務中心”。同時制定了“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經濟發展戰略。這一“龍頭-主體-協調”的經濟發展戰略符合澳門的實際,總體上是正確的。然而,在實施內地港澳自由貿易區的新形勢下,澳門應重新審視自身的經濟發展戰略,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升發展戰略視野,制定新的更高目標,從而使澳門的經濟結構更加合理,推動澳門經濟步入一個新的層次。 (三)積極參與粵港澳區域經濟整合,圍繞自身經濟定位加快發展 126
CEPA 協定的實施,其意義十分深遠。不僅有着明顯的現實效應,更重要的是其長遠效應。在 CEPA 的推動下,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將迅速整合與發展。面對新的形勢,澳門應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高度,尋求發展新思路:①實施 CEPA 協定,澳門應緊密圍繞自身的經濟發展戰略進行運作,發揮優勢,尋找商機,開拓創新;②積極參與粤港澳區域經濟整合,並在整合中充分利用區域內資源為澳門經濟發展服務;③加強對祖國腹地的輻射力度,特別是應更多地注意融入華南經濟圈,推動泛珠經濟區的發展,並充分利用更廣闊的資源,增強澳門經濟競爭力;④澳門在積極接受國際市場特別是歐洲市場經濟輻射的同時,應從粤港澳區域經濟整體的視角,聯合向國際市場推廣和輻射,尤其是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大環境下,注意積極開展對東南亞的聯合輻射,以實現借力發展。 澳門在推動粤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中始終持積極的態度,正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所説,凡是一切有利於珠江三角洲的建設都將積極支援。在 CEPA 的推動下,人們期待着粤港澳區域經濟的進一步繁榮發展,期待着澳門的進一步繁榮發展。 參考書目: 1.內地與香港CEPA協定文本及磋商紀要,見http://www.peop1e.com.cn。 2.左連村:《中國內地與香港經貿合作關係跨入歷史新時期》,載於《珠三角現代產業》,2003 年 7 月號。 3.李小柔:《大珠三角呼之欲出》,見http://www.beijingreview.com.cn。 4.區域引擎:《“粤港一體化”的前世今生》,見http://www.people.com.cn。 5.《“大珠江三角洲”五市商再定位》,見http://www.phoenixtv.com。 6.《粤港澳形成大珠江三角洲經濟圈》,見http://guxiang.com。 7.《大珠江三角洲合作與分工思路漸明朗》,見http://www.dayoo.com。 8.《大珠江三角洲經濟融合成為廣泛共識》,見http://www.xinhuanet.com。 9.《粤港澳大珠江三角洲經濟整合》,見http://www.chinashoesexpo.com。 10.《內地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課題組:《內地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與澳門的因應思路》,澳門社會科學學會,2003 年。 127
CEPA 啟動區域合作的前景 宋 小 莊 * 2001 年 11 月中國內地作為單獨關税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台灣作為台澎金馬單獨關税區隨之加入。今年 6 月,內地與香港達成《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9 月就上述CEPA的 6 個附件達成協議。1不久,《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也經已達成。大中華區區域經貿合作經已通過CEPA得到啟動。 不久前,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抵達印尼峇里島,出席中日韓三國會議、東盟 2與中國 (10+1)會議、東盟與中日韓 (10+3)會議,簽署了《中日韓推進三邊合作聯合宣言》、加入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簽署了《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聯合宣言》。這標誌着東盟和日韓開始從正面的角度看待中國的崛起,標誌着“中國威脅論”在亞洲的破產,也標誌着整個亞洲的經貿合作關係即將隨之啟動。 港澳地區既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又是單獨關税區。在 WTO 成員國中,一國有若干個單獨關税區的情況不多。對一國之內的任何單獨關税區而言,它既可建立與本國其他單獨關税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也可以與外國及其他單獨關税區建立類似的關係。開拓內向型和外向型的經貿關係的條件同時具備,具有特殊價值。 這一情況與新加坡有某種程度的相似,新加坡是東盟成員,東盟內部有較緊密的經貿聯繫。經過兩年多談判,2003 年 5 月新加坡又與美國建立了自由貿易區。這樣既方便美國資金進入新加坡設廠,以新加坡為最後再加工基地,製造的商品以新加坡為原產地進入東盟市場。同時也方便東盟資金進入新加坡,在新加坡生產產品輸往美國。新加坡將得享吸引外來投資、提高本地生產總值 (GDP)和增加就業率三大好處,兩箭三鵰。 *香港迪臣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文學博士及法學博士 128
目前台灣出於政治目的的需要仍然拒絕與大陸三通,但局部地區的“小三通”已經開始。金門、馬祖作為兩岸通商、通航、通郵口岸,能力有限,只要福建加大些力度,勢必不堪負荷,島內輿論必將加大“大三通”的呼聲。台灣與大陸一衣帶水,直飛到福州、廈門只要半小時,現轉飛香港卻要多花 2 小時;直航上海不過 1 個多小時,轉飛香港又要多花 3 小時。往北京、大連要轉飛日本,也要多花 2、3 個小時,還不算中轉的時間損失。世界上那有那麼愚蠢而頑固的政府,拼經濟拼到這種程度,讓老百姓白花冤枉的金錢和時間。正如台灣當局“戒急用忍”政策無法阻止台資、台商走向大陸一樣,“大三通”的潮流亦蓄勢待發,無可阻擋。 香港主動提出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是可以理解的。80 年代初期,正當內地吸取文革的教訓、領略經濟全球化的苗頭、推進改革開放進程的時候,港英當局卻大力推行高地價、高樓價、高工資的政策,迫使香港製造業北移。20 多年來,香港製造業已基本空心化,佔GDP 比重不到 10%。隨着香港房地產泡沫破滅,香港税收大減,公共開支高踞不下,財赤嚴重,消費疲軟,人心虛怯,貧困人數大增,穩定社會的中產戶中有淪為負資產戶者。對此,中央政府完全瞭解。如中央不施以援手,“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施將面臨挫折。因此,除及早簽署 CEPA 外,中央政府還及時開放自由行,以解香港特區燃眉之困,迅速恢復市民的消費信心。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威望得到提升。 但也應當指出,CEPA 對香港特區並非萬應靈丹。對刺激經濟增長、降低失業率等老大難問題,不能期望過大。礙於內地地區、行業發展不均衡,在海關關税編碼的上萬種商品中,內地目前只能放開 273種商品的關税,儘管隨後被放開的商品還會增多,但不可能放開全部商品,特別是弱勢行業的商品。單憑放開 273 種商品,能否吸引已遷廠廠家回流,能否吸引外國資本在香港設廠,利用關税優勢打入內地市場,仍屬未知之數。從這個意義上説,香港製造業的失業率不大可能因 CEPA 而有很大的改善,GDP 也難以有突發性的增長。 隨着經濟的起飛,內地服務業在 GDP 的比重有所增強,急需引進外來資金和人才,香港 18 種服務性行業的市場准入,將吸引港商在內地服務業的投資,吸引港人北上創業和工作。由於成本競爭,打入內地市場的港商將通過本公司的骨幹帶動本地新人的模式經營,為 129
內地的大學畢業生和其他謀職者提供新的出路,並為香港的母公司提供後勤基地和人才培訓基地。香港服務業的人事安排將因此有極大的調整,可能增加香港白領階層的失業率,他們可能不得不要北上工作謀生。 由此可見,香港經濟的出路不能側重於建立內向型的經貿關係,而有賴於開拓外向型的經貿關係。世界上約有 200 個單獨關税區,若干不同的關税區又經常組成不同的自由貿易區。如香港願意學習新加坡,在 2、3 年內與 1/10 的國家和地區達成有關的經貿協議,則必將吸引大量的內地資金到香港設廠,利用香港作為最後再加工基地,並以香港為原產地,出口到與香港達成有關經貿協議的國家和地區,不但可以改善香港經濟的呆滯,而且可以緩解失業情況的惡化。這恐怕也是澳門經濟發展的一個路向。 香港建立外向型經貿關係的障礙不是別人,可能是政府自己。政府官員總感到香港是自由港,除極少數商品有關税外,其他商品皆無關税,沒有甚麼籌碼與外國談判。對建立外向型經貿關係既沒有進取心,也沒有信心,更沒有決心。其實,自由港並不意味着零關税,關税是任何單獨關税區包括奉行自由港的單獨關税區的自主權,在 WTO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各區可自行調整關税。香港特區並非沒有籌碼,它完全可以要求採取對等措施進行談判。再加上實行向製造業傾斜的政策,提高競爭力,完全有可能吸引內地資金來港,讓香港製造業有所恢復。 與香港相比,澳門人口才 44 萬,不到香港的 7%;面積才 26.8平方公里,不及香港的 2.5%。澳門的財政儲備、GDP 和人均 GDP 也遠遠比不上香港。表面看起來,澳門處於劣勢,但認真分析起來卻非如此,澳門仍有不少優勢。 曾在澳門實行 400 餘年殖民統治的葡萄牙,是人口近千萬經濟較為落後的歐洲國家,它早就想從澳門撤退,無意給澳門特區製造甚麼麻煩。香港情況卻不同,儘管政權交換順利,但港英卻留下不少後遺症,泡沫經濟、居英權 (以英人治港代替港人治港 )、還政於民、推行民主等一大堆問題,加上國際反華勢力慣性選擇香港作為顛覆中國的基地,香港人心不齊,香港特區政府未能集中精力搞經濟。比較起來,澳門特區政府發展經濟的阻力較小。 130
在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的問題上,香港還存在遠比澳門為多的問題。居留權案、土地批租年期、財赤和公務員開支、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高官問責等問題暴露了香港特區貫徹落實基本法存在的若干重大缺陷。從某種意義上説,《香港基本法》是倫敦的或華盛頓的版本。澳門則比較注意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也較好。基本法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是特區社會穩定的基礎,是經濟發展的保證。沒有落實好基本法,“一國兩制”“港 (澳 )人治港 (澳 )”、高度自治、維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就是一句空話。 與香港特區幾乎保留全部舊官僚不同,澳門特區政府依靠新班子工作,極富有創造性思維,對外界的任何新思維沒有慣常的抗拒心態。澳門日後發展成為東方的拉斯維加斯和蒙地卡羅的路向較為明確,集博彩、娛樂和旅遊於一身;香港卻仍在這個中心,那個中心,這個港,那個港徘徊,迄無定案。澳門地小人多,政府着意與珠海合作建立邊境加工區,以便澳門的第一、二、三產業形成適當的比例;香港回歸以來卻一直對深圳採取不很合作的態度,直到今天對設置邊境加工區仍不敢下決心。澳門政府比較重視愛國教育,重視傳媒正面影響,香港政府卻有意培植反對自己的傳媒,在缺乏公民意識和愛國教育的配合下,刻意強化市民的政治和人權意識,形成施政的阻力。 澳門有與香港不同的對外聯繫渠道,葡萄牙是歐盟成員國,澳門與歐盟的聯繫恐怕比香港要多。拉丁美洲的巴西、非洲的莫桑比克、安哥拉等原葡萄牙殖民地的官方語言都為葡語,在不與香港競爭的情況下,澳門可率先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發展經貿關係。香港回歸以來採用行政長官特別顧問兼職和由憲制事務局局長兼理台務的方式處理涉台事務,現在看來是不大成功的。近幾年來,澳門與台灣的交往似乎反而比香港更密切。 即使存在與香港競爭的情況,澳門的勞務仍比香港便宜一倍,澳門的地租則還比香港便宜超過一半。就比較成本而言,澳門遠比香港有競爭力。對港珠澳大橋的建設,澳門有人擔心對本地酒店業未必有利,來澳遊客可能利用大橋當天返港,不在澳門住宿。其實未必如此,澳門的石屎森林遠比香港少,田園、海濱景色不遜於香港,有吸引遊客的地方。大橋建設後,兩地距離縮短,香港可能有一部分中層人士選擇在澳門退休養老,他們一方面欲減少日常開支,卻又想保持生活 131
素質,不願意在內地退休養老的港人可能選擇澳門。在必要時,澳門特區也可以請求中央政府適當擴大澳門的行政區域,以利澳門的長遠發展。 國家之間的競爭、地區之間的競爭、公司之間的競爭,一言以蔽之,是人才的競爭。遺憾的是,香港卻排斥內地人才和具有內地學歷的本地人才,世界上還沒有任何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拒絕公開承認本國中央政府承認的學歷。《三國誌·蜀書·董允傳》裴松之註引《襄陽記》:“功以才成,業由才廣。”為了“一國兩制”的偉大事業,澳門採取較為開明的人才政策,廣泛吸納內地人才,積極吸引澳門到香港、到內地、到外國留學的人才回澳工作。正如唐·柳宗元《梓人傳》所説:“擇天下之士,使稱其職;居天下之人,使安其業。” 眾所周知,大中華區經貿區域合作需要在特區基本法和 WTO 的法律框架中運作。“一國兩制”是當今中國國家理論之精微,是憲法學重要的研究課題,WTO 具有非常複雜的法律框架體系,而這種框架又經常處於發展變化之中。澳門如何提高其綜合競爭力,加速與周邊地區關係,發展澳門經濟,造福澳門市民,必將是匠心獨運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和靈活適部 WTO 規則的成果。 註釋: 1 6 個附件是:①關於內地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税;②關於原產地規則;③關於原產地證簽發程式及監管合作;④關於內地和香港相互開放服務貿易領域;⑤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 和⑥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 2東盟 10 國是文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老撾、緬甸和柬埔寨。 132
CEPA 啟動後的大珠江三角洲經濟融合 高 巍 * 一、CEPA 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 內地與香港、澳門間的經濟整合進程已經進行了 20 餘年。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港、澳回歸祖國以來,港澳與內地的物流、資金流動與人員往來越加密切、規模日漸擴大。香港與內地貿易 23 年來增長 78 倍。目前,香港是內地最大的轉口基地與第三大貿易夥伴,以及第二大出口市場;而內地是香港最大的港產品貿易出口、進口及轉口物件。此外,香港也是內地的最大投資者。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在貨物貿易、服務、投資等方面作為重要合作夥伴,已經形成緊密往來與依賴關係,形成事實上的經貿整合。三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安排是三地經濟繁榮與發展的需要,是順應歷史潮流的舉措。中國作為政治大國和經濟大國,無論是從全球戰略還是從地區戰略的角度,都需要建立以自身為核心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內地與香港及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正是這種區域經濟一體化戰略的具體落實。 二、CEPA 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原則 CEPA 是中國簽訂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是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 (WTO)法律框架下的一種制度創新。WTO 前身關税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 24 條瞭解釋義書及烏拉圭回合後的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第 5 條《授權條款》允許簽約方互相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FTA)或關税同盟。 *中國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133
作為 WTO 成員的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都熱衷於洽簽自由貿易協定。CEPA 實際上是自由貿易協定的另一種説法,它所適用的港澳單獨關税區與中國內地同屬“一國兩制”範疇。GATT第 24 條主要內容適用於貨物貿易,為的是消除彼此間絕大多數的貿易障礙;GATS 第 5 條主要內容是經濟整合,整合物件是服務業。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 CEPA,始終堅持與 WTO 規則一致的原則。三地通過新的經貿機制安排來規相悖的要修經貿往來,有利於其經貿融合。 三、CEPA 為加深大珠江三角洲經濟融合 帶來新契機 CEPA 中明確提出,從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由地開始實施 CEPA 中關於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內地將對香港提前實施對 WTO 成員所做的部分開放承諾。CEPA 充分體現了香港、澳門和中國內地在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三大領域的政策突破,將為三地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強大的動力。 隨着 CEPA 的簽署,“大珠江三角洲”合作也進入大規模實質性操作階段。“大珠江三角洲”的概念包括由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東莞、中山、惠州 7 個城市組成的通常所説的廣東珠三角,加上地理上同屬一個三角洲的香港和澳門。在 2003 年 8 月召開的第六次粤港聯席會議上粤港雙方提出,爭取通過 10-20 年時間,把大珠三角建設成為世界上最繁榮、最具活力的經濟中心之一。粤港聯席會議共達成了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合作、高新技術合作等在內的 12 個大項、80 多個子項的合作重點。目前,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大珠三角經濟圈已逐步成型,CEPA 的啟動將使廣東各地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沿海經濟特區、珠江兩岸城市、粤東西兩翼和粤北山區城市面臨新一輪發展機遇,也為港澳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 134
(一)投資便利化促進大珠三角經濟融合 由於香港是自由貿易港,加上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外國公司在進入中國內地市場時,往往會先在香港建立公司,然後再到中國內地經商或者投資。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香港一直在亞洲穩佔外來直接投資第 2 位。2002 年,香港吸引外資 220 億美元,僅次於中國內地,居亞洲第 2 位。澳門也正在進入一個新的投資高峰期,2002 年 3 月WTO 報告認定澳門仍是世界上貿易和投資政策最自由開放的地區之一。估計受 CEPA 影響,會有更多的跨國公司,特別是中小跨國公司會在香港進行策略性投資,以便能更加便利地進入內地市場。為了分享 CEPA 優惠,香港三大發鈔銀行之一的渣打銀行,正計劃把公司註冊地從英國改為香港;而不少外國公司近來也紛紛前往香港探路,尋覓新的商機。CEPA 也會吸引外資在香港進行並購,以期獲得享有CEPA 帶來的優惠資格。澳門在吸引葡語國家企業來華投資方面也將起到橋樑作用。 珠三角作為中國內地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橋頭堡,多年來已經形成了產業集聚和區域集聚效應。尤其在吸引港澳直接投資方面,粤港澳早已形成“前店後廠”的緊密合作模式。統計顯示,截至 2003年 8 月底,在廣東省引進的 10 萬多家外資企業中,港資企業有 7.5 萬家,加上澳資企業,約佔外資企業總數的 80%;廣東引進的 2,145億美元合同外資中,港資有 1,426 億美元,加上來自澳門的投資,共佔合同外資的 70%。這充分顯示,港澳是目前廣東利用外資的主渠道,也是推動廣東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珠三角是港澳經濟發展的直接腹地,CEPA 啟動後,大珠三角的投資合作將進一步加強,並進而向內地輻射。CEPA 所規定的“聯合原產地規則”允許香港產品在內地和香港各加工一部分,通過價值估算,計為零關税。這將鼓勵港資企業在珠三角乃至內地擴大加工生產,增強中國內地“世界工廠”的地位,並使內地的 10 多萬港資企業成為內地市場的供應商。 (二)開放服務業助大珠三角加深經濟融合 香港一直希望利用在服務業方面的獨特優勢,跟內地進行新一輪的經濟合作,搶佔中國內地新的開放格局先機。服務業是香港的強項, 135
香港的商貿服務和物流服務的效率在世界上是一流水平,例如不到 30分鐘辦理完清關手續;銀行在 24 小時內完成信用狀交收;在航運方面,香港平均每分鐘處理 35 個貨櫃。 香港服務業發展已經相當成熟,2002 年第三產業佔本地生產總值 (GDP)的比重已達到 86%。CEPA 關於服務貿易開放的規定,將為大珠三角服務業的合作發展帶來更大的機遇。香港的服務業優勢並不僅僅在於價格和成本,而在於服務水平和增值能力。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香港與內道的合作主要是產業和有形貿易方面的合作,在香港經歷了向服務業的轉型後,借助於 CEPA 的啟動,在香港與內地的新一輪合作中,服務貿易方面的合作將成為重頭戲。 香港的大量高增值性服務貿易活動,例如管理、市場、營銷、設計和財務等,事實上已經圍繞着粤港、深港等生產基地開展了起來。穗港兩地已簽署備忘錄,將合作重點轉向第三產業,開展更高層次的經濟合作。 今後大珠三角的經濟合作應力促廣東在發展加工製造業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現代製造業和高科技產業;香港發展成為物流、金融及服務業中心;澳門則重點發展旅遊會展業和資訊業。 在服務業合作方面,CEPA 給予香港的准入主要有 18 個行業,而大珠三角最具合作優勢的行業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物流方面 根據 CEPA 協定,內地物流業將對港資物流企業取消股權比例限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並放寬了有關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 根據 CEPA 的承諾,香港物流企業將可以早於其他外資企業 2-3年的時間,在內地獨資經營物流以及相關業務。在這之前,香港物流企業想在內地開辦業務,必須先成立代表處或建立合資公司。而根據中國加入 WTO 簽訂的相關協定,香港物流企業原本將同其他外商一樣,在 2-3 年後才可以以獨資形式進入內地市場。此次,香港物流企業無疑從時間和形式上比其他的外資企業得到了先機。對於物流企業至關重要的服務網路來説,香港物流企業可以先於其他外資物流企業在內地以更為低的成本盡早地搭建網路。大珠三角地區在港口等物流設施和通關措施等方面有着更直接的、深層次的合作與協調。 136
2.旅遊方面 廣東地區與港澳最具地緣優勢。廣東一省人口有 7,000 萬人之多,中央政府開放內地遊客以個人身份到香港“自由行”,香港年均旅遊人次就會出現大幅飈升。廣東在 CEPA 實施中無疑仍將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允許北京、上海和廣東省居民以個人身份赴港旅遊的措施已經開始顯示效果。2003 年 9 月份,訪港遊客達到 147 萬,創該月的歷史新高;近 29 萬內地遊客國慶黃金週訪港,以平均每人消費 5,000港元計算,已為香港帶來近 15 億港元的收益,零售業、飲食業、酒店業等相關行業均受益匪淺。有香港業界人士樂觀估計,如果接待工作做好,香港每年應能吸引近 1,000 萬內地遊客前來旅遊消費,可為香港帶來 500 億港元的消費資金,這足以啟動包括旅遊業在內的多個服務行業,並帶動港人就業。“自由行”對於澳門旅遊業同樣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同時,許多港澳人士也願意選擇到內地購物、渡假。內地有豐富的旅遊資源和廣闊的旅遊市場,但缺乏市場經驗和旅遊運作模式以及旅遊服務配套措施。粤港澳可以聯手做大大珠三角的旅遊蛋糕,推出商貿旅遊套餐以及自然與人文景觀套餐,將有助於提高大珠三角的旅遊業水平和效益。 3.基礎設施 為迎接“大珠三角”戰略啟動後三地形成的巨大人流、物流、資金流,粤港澳決定海陸空並舉建設“大珠三角”現代化交通網絡,着力打造 3 小時經濟圈。 廣東省政府出台計劃,到 2005 年建成覆蓋全省的高速公路網,屆時大部分山區和珠三角地區都將處於 3 小時經濟圈內;在 2020 年以前,投資千億元建設 600 公里的珠三角軌道交通,使整個珠三角城市形成“1 小時都市圈”。而據香港特區政府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研究報吿,港珠澳大橋落成後,香港至澳門及珠海兩地的陸路距離將縮至30 公里,行車時間不超過半小時,粤港澳 100 多個城鎮都將納入 3 小時車程輻射圈。 粤港兩地決定進一步加強口岸建設與合作。加緊建設皇崗口岸、 137
沙頭角口岸新建跨境公路橋工程、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和皇崗地鐵口岸等專案。加強雙方在口岸通關技術運用和資訊資源分享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確保高峰期各口岸旅客通關不超過半小時,車輛通關不超過 1小時。加強香港、深圳、廣州、珠海、澳門 5 大機場的協調與分工,長遠目標是要把接駁的空港增加到 22 個。 4.金融方面 金融業的准入被認為是 CEPA 的重頭戲。港資銀行在內地成立分行的總資產門檻降低到 60 億美元,使得原本資產實力較弱的港資銀行真正得到了實惠。惠及的香港銀行共有 12 家,其中 4 家已在內地有業務。據估計,香港中小型銀行會首選珠江三角洲開設分行。因為珠三角與香港距離近,開展業務方便,往來交通的成本也較低。 香港在高度自由化的經濟體系下,金融業發展良好,競爭力較強,是內地金融業需要借鑑的。CEPA 啟動後,內地銀行可以到香港尋找收購機會,通過收購,吸收國際管理技術及企業運營的經驗,用來協助內地銀行改革。 四、結語 CEPA 的啟動將為大珠江三角洲經濟的融合提供新機遇。在大珠三角的經濟融合過程中,廣東不可過分依賴港澳而影響了對全球市場的判斷和開發。CEPA 啟動後,應着眼於大珠三角作為整體經濟與全國經濟的融合與協調,着眼於大珠三角與全球經濟的融合。目前,港澳特別行政區與祖國內地建立了不同層次的經貿合作協調機制,香港與內地有官方的商貿聯繫委員會,還有粤港聯席會制度;澳門方面有澳門與內地商貿聯繫委員會、粤澳高層會晤制度及粤澳合作聯絡小組、閩澳高層會晤制度及閩澳經濟合作促進會、渝澳經濟合作促進會等。要充分利用這些協調機制實現香港的物流業及金融業與澳門的旅遊娛樂業、珠三角的製造業等合理整合與分工,提升大珠三角的整體競爭力,把大珠三角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國際物流中心、國際資訊中心、國際高科技製造中心和國際旅遊娛樂中心,使其與長三角並駕齊驅,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列車的強勁引擎。 138
“一國”之內“兩制”的可持續發展 黃 枝 連 * 2003 年 6 月 30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七周年前夕,上任 100天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南下,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無可置疑地,是一個貫串歷史-現實-未來的重要文件。 1 一、CEPA 是一個探索中國人地區 可持續發展的文件 關於 CEPA 此一新生事物對一些重要體制的開發開展,可能發生的廣泛深刻的影響,人們可以從下列層面來加以探討的: 1.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困境的解除,及對其經濟政策和產業結構的多元化建設的作用; 2 2.由於內地與澳門 CEPA 的相應產生,而且,預期兩者之大義與內容將近似;因此,澳門與內地 CEPA 對於回歸後,政治經濟發展和社會情況相對平穩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其龍頭產業及其他新興產業群的建立上,可能產生的可觀作用; 3.港澳兩地與內地的 CEPA 對於“港澳再造”,特別是對其境內本土經濟——在地經濟的重組,及境外區域協作以及離岸經濟建設的促進作用; 4.CEPA 對港澳“一國兩制”和社會改革的開發開展,及對 *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香港亞太 21 學會創會會長 139
5.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同內地的經濟關係 (特別是廣東省和珠江三角洲 )可能產生的重要影響;反之, 6.CEPA 亦將對大陸地區和港澳特區的政經濟關係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 7.CEPA 勢將對港台,澳台,兩岸以致於兩岸四地 (亦即“中國人地區” )等層面的雙邊、三邊以及多邊的關係,發生影響; 8.由於 CEPA 是衍生自世界貿易組織 (WTO)及相關的自由貿易區(FTA),所以港澳與內地的 CEPA,對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東亞自由貿易區 (10+1/10+3 FTA)的開發開展,也將產生微妙的影響和作用;更高的層面是, 9.CEPA 使香港和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如何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一體化上發生其特殊作用;從而在高速成長中的中國經濟及其對世界經濟的交流協作中,取得其一席之位。 問題是很清楚的:CEPA 的深遠意義與廣泛作用,固然要在解救香港經濟危機和港澳再造及“一國兩制”的基本層面上去探討;可能也要在兩岸四地關係及其相關的“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在中國總體發展和世界一體化等更高的層面上去探索的。 二、CEPA 的理論與實踐有待探索 無可否認,透過香港總商會,香港工商企業界人士在過去三、四年裏,已經對香港和內地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問題,進行了可持續發展的努力。朱鎔基總理及其政府做過基礎工夫,溫家寶總理的新一屆政府再接再勵,在SARS防治工夫一結束,便把它付諸實現。 3在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的層面,一系列探討的活動,也先後展開。 最早的反應可能是 2003 年 7 月 4 日下午,由香港亞太 21 學會、香港嶺南大學香港商學研究所及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等團體,和香港《大公報》合作所組織的“港澳與內地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座談會”;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有饒美蛟教授——香港嶺南大學副校長;謝國樑先生——中國銀行高級經濟研究員;趙令彬博士——匯豐銀行中國業務研究經理;以及黃康顯博士——紐約《世界日報》 140
主筆。座談會紀要,亦已於事後在《大公報》發表。 4 2003 年 7 月 12 日,深圳商報,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深圳工業經濟聯合會在綜合開發展研究院 (中國深圳,CDI)帶頭下,也組織了一個“CEPA 對深圳經濟的影響及對策研討會”;邀請來自北京、廣州、香港及本地的專家進行探討,提出了一個 8 點建議。 2003 年 7 月 20 日,應台灣中華港之友協會邀請,我到台北去,就 CEPA 問題和當地的產官學人士進行座談;出席會議者有張五嶽教授——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高長博士——中華經濟研究院大陸研究所前所長、花蓮東華大學教授;蔡宏明先生——台灣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黃介正教授——陸委會副主委及其他陸委會港澳處的官員。 最盛重和規模最大的一次探討,當推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主辦,而由香港亞太 21 學會、香港嶺南大學香港商學研究所、香港南洋大學校友會、上海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上海浦東發展研究院、上海市台港澳經濟研究會及上海財經大學人文學院等聯合主辦;而由澳門中華媽祖基金會,澳門基金會,台北夏潮基金會及香港專業管理協會工商管理研究社等贊助的“四方有約:澳門、香港、台灣、上海在CEPA內的交流協作 2003 論壇”暨“第 3 屆滬港澳關係論壇”(8 月8-11 日 )。與會的境內外 /國內外 (包括日本 )的專家學者和企業界人士及公務員,超過 60 人;並獲得澳門、香港及北京傳媒的廣泛報導。本文許多資訊與觀點,是對此“論壇”的一個反映。 5澳門的中華總商會、廠商聯合會、出入口商會、毛織毛紡廠商會、付貨人協會及船務同業協會等團體,也組織了CEPA與澳門經貿發展的座談會;並把有關意見决交特區經濟財政司參考,其後,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亦組織了一個“CEPA實施後澳門中小企業面對的挑戰和機遇論壇”。 6與此同時,廣州市外經貿局和廣州國際經貿學會也在廣州主辦了“CEPA 與廣州服務貿易研討會”;出席的境內外專家學者包括封小雲教授——暨南大學《經濟前沿》主編;陳廣漢教授——中山大學港澳與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鄭天祥教授——中山大學港澳與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馮邦彥教授——暨南大學港澳經濟研究所所長;鍾永喜先生——香港貿易發展局華南區首席代表;左連村教授——廣東外語外 141
貿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朱振龍先生——香港特區政府駐粤經貿辦事處投資推廣總監,及江凱先生——香港羅兵鹹永道會計事務所中華税務高級經理,等等。 由此可見,產官學各界有識人士已經意識到,港澳與內地 CEPA之出台,對於“一國”之下,邊界兩方和“兩制”的內部發展及雙邊和多邊的經貿關係,勢將在不同的層面發生廣泛而又深遠的影響;因此,從不同的行業專業,進行多層面的平行和交叉的討論,是一件重要的工作。 三、CEPA 是中華經濟協作系統的一個重要發展 根據 6 月 30 日的文件看,港澳與內地 CEPA 將在三個方面 /範疇作出頗為具體的安排:一是貨物貿易,二是服務貿易,三是貿易自由化。其大義是,凡是在市場上,可以被廣泛地接受的商品貿易和非商品貿易,即物質型態和社會型態的貿易,經過安排,都可以先後通暢地進入內地的市場;在日益成長的廣大市場上尋求其消費者。 任何重要的發展策略及其相應的系統,都有其“義”和“利”兩個大的方面。以義理 /學理而言,它涉及人類生存發展及文明活動的系統。比如説,物質創造和商品分享的情境,要求人人都進入市場,成為一個經濟人 /產業人 /消費者,以自己的生理 /心理 /群理的潛能和才能,根據物理系統,從事對物質 /物資的改變 /製造的活動。在這樣的產業活動中,其勞動和才能及知識使人們具備不同的競爭力;以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的某種形式,參與商品的製造,或提供服務;從而取得資幣報酬,以之向市場購買其日常生活和生存發展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形成了市場經濟和社會活動。所以,產業結構多樣化和產業活動的多元化,使勞動人口可以得到充分的創業 /就業 /擇業的機會;這是一切經濟體系和產業活動建立的大義以及人們用以評論其成敗的主要標準。因為,一個人如果不能在經濟體體系 /生產體系 /分配網絡中找到一席之位,其消費活動、消費權利及消費能力,便會受到根本的挫折。根本上,人生有 40 至 50 年是需要各種各樣的就業 /擇業 /創業的活動;不然,便不可能對其“五理系統”(生理、心理、群理、物 142
理和天理 )進行卓有成效的開發開展。一個失業,半失業,或無所事事的個人,便不是人了。 7至於跨越邊界和跨越產業及跨越文化等“三跨越”的交流協作之價值,見之於WTO,FTA及CEPA者,在於它們可能製造更多的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條件和機會;即物流、人流、財流、資訊流和知識流的意義與效益,在於促進個人“五理系統”有更大的開發開展的自由和空間。 8如果人們可以從這裏出發來討論港澳回歸,“一國兩制”以致於兩岸關係和兩岸四地的關係,則其大義和效益及義利是:①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更多的條件和機會,可以重組其本土經濟——在地經濟;並在此基礎上,重組它們和內地,它們和台灣及外國的經濟關係;②台澳、台港、兩岸以及兩岸四地等層面關係的開發開展,是因為這樣的活動可以使四個中華經濟體在其交流協作中,增加各自的內部重組的機遇,使它們參與區域協作及經濟全球化時有更大的競爭力。或者説得淺白一點,中國的統一,是可以為各地的人民和千家萬戶,找到比不統一狀態更有利的條件,使人們因就業/擇業 /創業的條件和機會的增加,可以對其“五理系統”更加自由自在地,進行優質化的,可持續的開發開展。 那麼,人們對 CEPA 的意義和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加以分析: 1980 年代以來,利用內地改革開放,高速成長及優惠條件大舉北遷的香港製造業,使香港勞動人口失去大量就業擇業的機會,引發了經濟危機;CEPA 的一大作用,可能在於提供糾正的條件和機會;當 CEPA 進入全面運作的狀態,港澳人士以其自身和集體的條件,可以更自由自在地進入內地就業 /擇業 /創業。 內地人士進入港澳,以旅遊和其他方式的經濟參與,對 CEPA 引發的產業活動將有所促進;這樣的活動,對於內地人士“五理系統”開發開展,既提供他們所需的公眾服務。與此同時,也增加了港澳市場經濟的活力,造福港澳市民。 實踐檢驗真理,CEPA對各方人士的義利和效益問題,現在是言之過早;但正如饒美蛟教授指出的,CEPA是香港和內地,澳門和內地之“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得以實現的第一個政府行為。9仝月婷博士——香港大學經濟與商業戰略研究所研究員也認為,CEPA確立了兩地兩 143
制經貿關係的有效機制,使雙方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步入規範化,制席化的軌道。從這個角度看,它是“一國兩制”在經貿上的體現,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內涵。 10 四、CEPA 為港澳境內“在地經濟”的 重組提供的條件 CEPA 附件 3“貨物貿易”提及的 273 項《內地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税的產品清單》,而且可能規定產品的 20%至 30%必須是在香港製造;對於製造業已經凋零的香港來説,是沒有太大的現實利益。其實,許多東西是科技含量很低的產品 (如,#1-26 的藥品等用途的製劑;#36-57 顯然是用於商品包裝的紙板、盒、匣、箱 );許多是所謂夕陽工業產品 (如,#58-146 是紡織和纖維及製衣等相關產品 );#181-273 雖然多的是機器、零件、電器、儀器、零附件等,但也不是甚麼發明物。 在這個意義上,此等“貨物貿易”多是中小企業,家庭工業,山寨工業的生產品;不可能吸納外資和大資本來進行投資和經營的。不過,也正因為如此,境內的中小企業可以進入其間,引進境外的資金、技術、人才來進行某些部分和程度的產業活動;從而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及低層次勞動力製造就業擇業的機會。鑒於 340 萬勞動人口中,將近 40%是小學程度的勞動力;那麼,小投資,低技術,粗管理的產業體系的建立,可能正是香港社會所需要的事業。何況香港廠房的租金和非熟練工人的薪水已經大幅下滑,1960 至 1970 年代活躍一時的中小企業,由於 CEPA 零關税的便利,可能還是有其可為之處的。 因此,在“四方有約 2003 論壇”上,幾位 HKMA 會員 (工商企業界人士 )和學者之間有一場激烈的辯論:香港特別行政區到底可從這個範疇中獲得甚麼利益。 附件 3“清單”#148-163 所列的有關首飾的製品,香港可能還有優勢存在;並且可以把相關的產業強化;“清單”中大多數製品還會向大陸轉移,如何把它們留下來並加以強化? 144
根本的一條是,香港的人力、物力、技術、營運成本的情況如此,它是否需要製造業?是否可以重建製造業?要建立甚麼樣新的製造業?當然,也有人指出:上海尚且堅持發展製造業,包括不惜工本,重組其勞動密集型產業,以避免單一產業結構在遇到經濟危機和突發性事件 (如 SARS)一籌莫展;那麼,港澳特區為甚麼不與時俱進,利用CEPA,引進境外和國外的資金、技術、人才、設備及研究成果,利用其相對優化的營商環境和營運條件,來催生某些高附加值的高新科技製造業呢? 對香港工業再造問題有深刻研究的周八駿博士,便有此分析議論: “內地製造業總體水平明顯落後於發達國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內地缺乏將自主研發的高科技轉化為產業的條件;二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一直限制向中國輸出高科技 (包括高科技產品 )。恰恰在這兩點上,香港都具有優勢。長期以來香港一直是亞太地區重要的創業基金 (風險資本 )中心之一,只是由於一直忽視製造業轉型升級而一直‘為他人做嫁衣’。香港創業板為何每況愈下?除‘生不逢時’ (碰上全球科網股泡沫破滅 )外,主要原因便是香港和內地都缺乏合資格上市公司;不同的是,香港是根本缺乏高科技產業而內地則缺乏培育高科技產業的風險資本,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繼續跟發達國家保持密切聯系,比較易吸引發達國家的高科技。所以,香港拓展高科技製造業,不僅不會跟內地發競爭,恰恰相反,可補內地之不足……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香港拓展高科技製造業需要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高科技產業優惠政策,比如,以特惠地價或一定年限免租,一定年限減免利得税等措施來進一步提高香港對於世界一流高科技製造業廠商的吸引力……” 11趙令彬也是主張,香港應利用它的法制法治,對智識產權的保護、有效率的公務員、國際都會和交通體系、溝通中外等有利條件,吸引國外資訊科技和生化科技等高新科技產業在香港進行開發開展;它可利用CEPA規定的“香港製造”的規定,把其他未完成的生產活動,轉移至中國內地生產。在物流業大行其道的“三跨越”時代,沒有一件產品是需要在一個地方來完成;因此,香港對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前期生產服務,只要濟之以優化的生活環境,是可以吸引境外國外人 145
士來設廠,從而建立可觀的新興企業群,推行其“新工業化”的。 12從政治經濟學和未來規劃的角度,自 1980 年以來,出之以“新生代產業體系”論,我便一直主張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與時俱進,利用境內外 /國內外的條件,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和製造營商情境,來吸引資金、技術、人才、設備及研發成果,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建立一定的製造業體系;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避免單一產業 (服務業 )的畸型產業結構,也才有可能滿足其勞動人口就業 /擇業的需要的 (在憲法未來學的研究中,我始終認為,就業是人身安全以外的第一人權 )。更何況,新興企業 (製造業 )是所謂本土經濟 /在地經濟得以重建的一個必要條件。 根據澳門出入口商會會長吳榮恪的分析,當澳門和內地 CEPA 付諸施行,估計對本澳成衣業是不會有太大的促進作用;但 CEPA 零關税最大效果可能是吸引非成衣類產品在澳門生產,為此而產生加速澳門工業多元化的效益。他更認為,最有可能吸引在澳門生產的將是電腦、生產設備和科技等方面產品;因為在其他地方生產這一類產品進入內地市場要賦較高税率,但澳門可享有零關税的話,澳門未來工業多元化就有較大發展空間。 在“CEPA實施後澳門中小企業面對的挑戰與機遇論壇”上,有不少議論指出:由於營運成本低,澳門對於港商和外商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他們可能到這裏來設廠,進行某些產業活動;以利用“澳門製造”的“清單”進入內地。實際上,已有不少港商來澳門租借工業用途的樓房。 13 本文作者亦認為CEPA使澳門特區有更多的機會和條件,在強化其龍頭產業 (旅遊博彩業 )之際,可以更快地引進其龍身、龍尾產業。如果,旅遊博彩業一枝獨秀,成為為單一產業,是不可能解決澳門人創業 /就業 /擇業的問題。即澳門人開發開展其“五理系統”所需要的物質條件,將受到嚴重的限制。 14姚錫棠根據上海經驗,再三指出,單一結構的經濟不可能抗拒人為的或自然的災害;而港澳特區如不對傳統工業和新興產業加以開發,始終是不可能解決其勞動人口的就業和擇業的問題的。 146
五、CEPA 的服務貿易使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可以在內地建立其“離岸經濟” CEPA 附件 4“服務貿易”部分的落實,將允許香港務業及其提供者 /從業員得到許多便利進入內地開發開展相關的產業活動。 這些產業 /行業包括管理咨詢、會展服務、廣告、會計服務、建築及房地產、醫療及牙醫、分銷服務 (包括傭金代理服務和批發服務、零售服務、特許經營 )、物流、貨代服務、倉儲服務、運輸服務 (道路運輸服務、海運服務 )、旅遊服務、視聽服務 (錄像、錄音製品的分銷售服務、電影、電影服務 )、法律服務、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洋洋大觀,共 17 個領域。 “安排”在服務業所給予的優惠條件是多方面的:香港公司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獨資公司;香港公司可全資收購內地的建築企業;對分銷服務、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等,也有許多優惠條件;還有,香港公司可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建設,改造和經營飯店,公寓樓和餐館設施;至於律師到內地報業的條件也鬆綁;而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等,其資產規模的要求也降低。 很清楚地,由於門檻放低,專業人士以“香港公司”形式,到內地創業的天地是不斷地擴大。可是,在“四方有約 2003 論壇”上卻展開了另一場激烈的辯論:如此一來,是否會引發“第二波產業北移運動”?即在 1980 年的“工業北移”後,CEPA的有關條款和政策,將促使專業人士和中產階級北移;於是,留下來的沒有資金、技術、知識、網絡和專業的普羅大眾;產業空洞化的擴大,將使弱勢族群的隊伍擴大而引發各種問題。 15如果,這樣的前景出現,經濟問題惡化勢將使社會問題複雜化;接踵而至的是,社會上將出現不少活動家,以自由民主人權為由,替天行道;不斷輕易地組織群眾上街,進行無休止的政治抗爭。實際上,因未能直接進入內地,享受大陸上高速成長政策成果的弱勢族群,可以成為某些“政治專業戶”興風作浪的一級土壤;他們可以同進入內地發財的“經濟專業戶”(通常以“愛國人士”和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 147
等身份出現 )抗爭;在特區平分秋色。這種具有反共以及反華色彩的“政經二分化”趨勢及其深層構造已在台灣惡質化的政黨政治和統獨之爭及“陳水扁現象”中端倪初露。香港特區的“七一大遊行”顯示出,它也可能走入這條死胡同。 在澳門的論壇上,范耀鈞教授——香港浸會大學副校長和眾多的專家學者指出:CEPA“服務貿易”北上的同時,應逐步引進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使內地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亦可南下創業,在香港展開相應的產業活動;建立大陸在港的“離岸經濟”。這既有利於香港本土經濟 /在地經濟的重建,也可為香港市民製造就業 /擇業的機會。 16 可見,“離岸經濟”的理論與實踐,也在於使“香港公司”北上創業時,可以在行政人員和專業人員以外,把一般的體力勞動者帶進去;如此,則有幾個顯著效果,指日可待: 1.香港勞工也可以在內地的香港公司 /香港企業找到大量就業 /擇業的機會; 2.香港公司和香港人的企業,可能在內地許多地方形成產業群——產業鏈; 3.香港人圍繞着香港企業可能形成其聚落,出現獨特的社區; 4.以香港公司和香港員工為主體的經貿和社區體系,將形成所謂香港人在境外的一個“離岸經濟”; 5.三幾十年後,香港的經濟將由“在地經濟”和“離岸經濟”等兩大部分組成。 相應於產業大量向中國大陸轉移,韓國人和日本人及台灣大的社區也在中國沿海各地和珠三角和長三角等地陸續出現;形成了有關經濟體在華的“離岸經濟”。以日本而言,它的“在地經濟”重建還未完成,但其“離岸經濟”的效益是與年俱增;因此,國內經濟的持續低迷不振,並未能使日本陷入經濟危機。所以,唐淳風提出,對日本經濟的評估,不可只用反映“在地經濟”的本地生產總值 (GDP),而宜採用包括其“離岸經濟”業績在內的國民生產總值 (GNP)。那麼,在CEPA促進下,港澳人士是有比諸日韓和台灣及東盟等人士更有利的條件,大舉進入中國內地開展經貿和社區的活動,並建立其“在華離岸經濟”的。 17其實,CEPA 附件 5 關於“香港公司”定義,規定在內地要求享 148
受附件 2“零關税”的“香港製造”貨物貿易者,和享受附件 4“香港服務及服務提供者”的境外國外人士,設立“香港公司”時,有“企業應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驗”的要求。其要求是確實在港有業務活動和繳納香港利得税者,可能促使這些外來公司,在香港開發開展名實相符的產業活動;而不是到港進行地產和股票炒作的冒險家和皮包公司。如此,香港的製造業和服務業便有生力軍加入;而各國人士,像大陸和台灣人士那樣,也可能在港建立其加強香港“在地經濟”的“離岸經濟” 六、CEPA 也使內地發展策略和產業結構 得到調整的機會 正如封小雲所説的,“CEPA是內地送給香港的一個大禮”,“CEPA對內地來説也是一份大禮”;顯示出,港澳與內地以及兩岸的交流協作,不是某方面對其他方面的恩賜。因為,如果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律和WTO的規則來辦事,經貿關係不一定是平等的,卻必須是互惠的。18因此,在“四方有約 2003 論壇”上,來自北京、上海、台灣以及日本的專家學者對 CEPA 的熱心不亞於來自珠三角 (如廣州和珠海 )的同僚。 比如説,CDI 提出的深圳對 CEPA 的 8 點對策建議,便反映出內地的有識之士亦充分認識到,他們亦應做出努力,使 CEPA 成為一個發展契機,來把當地的經濟政策和產業結構進行一次戰略性的調整;它的努力可以作為個案來觀察和預測其他地方將做出的反應。 一是不僅要留住在深圳投資的外資,還要進一步與香港合作,吸引港資和跨國公司來深圳投資;關鍵是要降低成本,尤其是政府成本,提高城市的競爭能力。 二是積極改善深圳的勞動力供給方面的不足,為企業的經濟活動創造良好穩定的人才環境,同時創造條件吸引香港的專業人才來深圳工作和生活。 149
三是率先引進香港服務業,促進深圳整體服務水平,創造吸引企業投資的良好服務環境,提高深圳的國際競爭力。 四是借助香港管理國際化大都市的經驗,推進深圳國際化城市的建設,提高深圳的城市管理水平。 五是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深港同城化”的進程,加快建設深港兩地的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資訊平台,爭取設立深港跨境工業區,促進深港兩地製造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六是加快口岸體制的改革,簡化通關手續,增強通關便利,解決通關速度慢的老大難問題,將深圳建成港產品進入內地的集散地第一站。 七是積極解決出口退税中的應退未退的問題,樹立政府信用,改善投資環境。 八是爭取一些政策在深圳先行先試,為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建立的談判積累經驗,為WTO新一輪多哈談判積極探索。 19深圳這些年來的突飛猛進有一個重要的原因 (或者説條件 ),便是在於它能善於利用香港軟件和硬體來促進自己的發展;這 8 點對策建議反映出它能扣住CEP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香港公司”及“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等附件及其條款,來主動地、全面地、系統地和香港特區經濟建立多層面的“三跨越交流協作”;並在此過程中,利用香港服務業及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的潮流,來使深圳的發展更上一層樓。 20另一個經濟特區 (珠海市 )也在這個方面不落後於人;提出“推進珠港合作步入新階段”,從 CEPA 中引進“珠港合作的新元素”。主要的領域包括: 1.着重推進服務業合作,拓展合作的新領域; 2.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合作,增加人貨順暢流動新通道; 3.分步實施旅遊業會展業合作,建設珠港生態經濟帶; 4.努力加強科技產業合作,構築產業優化升級平台。 更難能可貴的是,珠海市意識到:必須利用CEPA所帶來的發展契機,對全市各個行業,各個領域所存在的商機進行全面比較和評估,宜正地、充分地發展珠海的各種優勢,調整產業發展方向。 21顯然地,澳門和內地的 CEPA 簽訂後,珠海和澳門的關係型態和 150
合作方式,也得與時俱進,作根本性的調整。珠海過去 20 年的發展自有其成就,但現在看來並不是優質化的可持續發展。其所以如此,原因之一,即在於不能對澳門的功能和珠澳關係,做實事求是的評估;因此,不能像深圳利用香港那樣地利用澳門。如果,因港珠澳大橋之興建和 CEPA 之出台,而得到“珠港融合”、“珠澳拉開”的理論與實踐及政策,是很不幸的。 也許,澳門與內地 CEPA 產生之後,可以為澳珠新階段合作,提供一個必要的契機和動力。 其實,對於兩地來説,其雙邊合作 (一前一後,共同開發珠西和粤西 ),是澳珠優質化的、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這也就是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藉 CEPA 和跨境大橋建造之形勢,邀請上海浦東發展研究院三位專家 (姚錫棠、楊周毅、李戰軍 )南下,協助制訂“澳門 2030”的基調和主題。 至於廣州,作為一個省會,它當然不會不利用CEPA來發展自己的。陳廣漢提議,要利用香港的物流優勢來打造廣州的 3 個物流中心,5 個物流園,以便把周邊省份如湖南,江西的物流都吸引過來;鄭天祥言及,穗港應強調聯合,使廣州發展為區域物流中心;馮邦彥認為,應利用CEPA,使廣州成為香港金融業進軍內地的首選之地;並鼓勵廣東省的民營企業到香港上市,以解其融資困難的問題;封小雲指出,首先要整頓廣州的商業運作規則,以便引進香港的中介服務業;左連村認為,不妨對廣州的商業企業重組,形成超大型百貨企業集團,可以把超市開到香港;並從那裏向發達國家進軍;因為,在自由貿易區,交易成本會更低。 22由此可見,CEPA將可以使港澳和珠三角的關係發生重要的變化;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東莞市、佛山市等層面的反應是十分熱烈的。更值得讚賞的是,它們都在發展策略和產業結構的高度上,開始進行必要的調整;以尋求大珠三角區域經濟的發展。23在“四方有約 2003 論壇”上,來自上海的專家學者強調,港澳與內地的 CEPA 固然可以使珠三角得益;但長三角以其實力,也可以從中得益。即同港澳建立新型態的交流協作。因此,它們也要各自地和相對地進行發展戰略和產業結構上的調整。 151
七、CEPA 的要義/義利在於根據各地的特點, 促進多樣化和多元化的發展 從廣東省、廣州市和深珠等地的觀點來説,利用CEPA,而有“珠三角經濟圈”或以之為中心的所謂“華南經濟圈”的提出;而對於飽受經濟危機衝擊的香港特區,有“融入珠三角”論,都是可以理解和有其合理性的。 24無可否認,CEPA使粤港澳跨境大橋的建造,有更大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而大橋一旦建成,“大珠三發展系統”和“泛珠三角經濟區”更是呼之欲出的。 25但是,本文作者從政治經濟學和中國長遠發展及國際政治的角度,有些不同的看法: 只要港澳一天是“一國兩制”,一天便不可能 (也不適宜 )“融入珠三角”。因為,它們是面對全國和中央及世界的“一國兩制”,應在更大的層面上發揮其特殊的作用;對各方人士來説,港澳特區如果真的變成珠三角或廣東省的一個部分,都不是最佳的前景;但是,這並不排除,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可以同珠三角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包括在產業政策和基本建設上進行協調,以避免惡性競爭和重複建設。可見,這個特殊關係,是地緣政治和市場經濟所決定的。但是,此關係不管如何“特殊”,到底只是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境內外和國內外關係網絡的一個層面而已;不可能是其全部分的。 譬如説,CEPA 在使到港澳強化其同廣東和珠三角關係的同時,它們同中國內地其他經濟區域 (如長三角地區、渤海地區和西部地區 )的交流協作,不也得到更多的條件和機會嗎?為甚麼在 CEPA 開張大吉的情況下,港澳反而得到它們只有百分之百地“融入珠三角”這麼一個出處的結論呢? 以“深港經濟圈”或“深港一體化”而言,也許可以這麼理解:香港和深圳都是一個“多面體 /複合體”,兩者的某些部分發生對接;因此,“圈”在一起,成為“一體化”者只是其間的某些部分,而不 152
是兩個相同的五元硬幣 /銅板的重疊與脗合。 26中國的發展,也許會出現幾個各有其特色的經濟區域 /區域經濟;但不可能因此達到結論:將會出現幾個“經濟圈”,並在它們之間發生劇烈的,以致於惡性競爭的關係。其實,“珠三角”鬥“長三角”這樣的理論和實踐及傾向,是違反 WTO 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的。 總之,CEPA的意義與作用,是把網拉開,而不是把網收緊;是使港澳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它恰恰在於打破這種情感上的、思想上的、政策上的、發展策略上的和運作層面上的“圈地運動”。 27 八、CEPA 使港澳和內地可利用“第三制” 來開發創意產業和新興企業 利用“一國兩制”和 CEPA 的義利之辨,關於港澳和內地的發展策略及“三跨越”交流協作,這裏可以提出所謂對“第三制”的探索: “一國”之內,CEPA 的“資物貿易”(附件 3),“服務貿易”(附件 4),“香港公司” (附件 5)及其“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 (附件 6),在現階段,無可否認,是單向的;即港澳一制 (A 制 )自由自在地進入內地一制 (B 制 )。但可以預期,B 制進入 A 制的可能性和現實性,將會與日增長。 “一國”框架內“兩制”的相互穿插,接受主方一制,是合理的。可是一方的“離岸經濟”或其在另一制的社區,如果要使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沿用其母體的體制,便需要一個“第三制”的理論和實踐。即在 A、B 制及其他境外國外的體制中,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綜合辦法,來進行營運 (譬如説,將來港人在內地辦學,採用英語和美國式的教育制度來進行管理 );只要對主客和 AB 兩制方都不會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的。 相應於 WTO 和世界經濟一體化,允許境外國外人士在中國境內,對其“離岸經濟”和族群社區進行公共行政方式的公共管理。 如果能接受“第三制”的概念和體制;那麼,利用CEPA,港澳和內地可以在許多領域進行交流協作,從而發現許多創意產業和新興 153
企業的: 28其一,兩制 (A、B制 )三方 (粤港澳 )可以跨境大橋的建造和融資及營運找到一個各方所能接受並行之有效的理論 /辦法 /系統。 29其二,澳珠兩方可以在就跨境工業區的協議之上,就雙方共同開發橫琴島的問題,找到一套融合 A、B 制、WTO 規則及其他體制的綜合辦法,共同營運。相形之下,它可能比新中合作的“蘇州模式”和霍英基金會投資建立的“南沙模式”更為靈活和豐富。 其三,深珠兩個經濟特區 (SEZs)和港澳兩個政治特別行政區(SARs)等 4 方,利用新近開放的萬山群島建立一個類似“三藩市灣區”那樣的所謂“伶仃洋大灣區”。 30這種“一國”之下,以“兩制”為主體的合作方式的“第三制”,顧名思義,可以更靈活和開放地引進包括台灣人士、海外華僑、世界華人及各國人士在內的“第三者”來參與開發。 這裏,CEPA 使另一個產業和社區交叉的開發項目成為可能;即“銀髮產業和老人新村”: 人口老化將是困擾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一個重要問題。香港政府可以透過一定的立法,贊助並支援中小企業設立專業公司,到中國內地建立“老人新村”;這些“香港公司”可以在廣東省或福建省以及京滬等地,向當地政府租用第景秀麗的地區,建設適合老齡人士居住和活動的樓房店屋;售賣他們生活和健康需要的商品;與此同時,香港公司可以在社區的附近引進同老人生活和保健有關的產業;發展日本人所謂的“銀髮企業”,設計並製造老人衣食住行及醫保需要的產品 (如輪椅、臥床、運動器材、飲食用具、沐浴設備、大小便處理、視聽器材、醫療器材和醫藥產品等 )。這種產業,需要使用資訊科技 /生化科技,為此等先進科技的產業化提供了動力。譬如説,可以發明一個老人使用多功能視聽器材,集收音機、電視機、通訊機於一體,小巧玲瓏,花樣百出;老人可以隨時攜帶,和社區中心及其親友保持視聽連絡。而通過 GPS,社區中心也可以隨時和老人連絡;在其有生活上和健康上的需要時,調動社工和保健人員就近予以支援。光是這個系統的設計和製造及維修,就可能需要一系列高新科技的產業和從業員來支援它。換句話説,它將為中青年及專業人士製造大量創業 /就業 /擇業的機會呢。 154
利用 CEPA 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等條款,香港公司既可以就地同內地廠商合作,也可以僱傭內地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更可以從香港和海外招聘所需人才,送入內地,提供服務;一般性的服務工人也可以北上就業的。 由於老人閒來無事,其中又不乏體力充沛,知識豐富,學問淵博的人士,因此,除了可以吸納他們進入“銀髮企業”之外,繼續參與產業活動外;還可以由他們來開設幼兒園和幼稚園以及小學和中學。鼓勵港人把子女留在老人新村,由祖父母來照顧其孫兒孫女;至於為人父母者,平時在港或其他地方專心工作,假期時便可北上,休閒之外,三代人可共用天倫之樂。更有甚者,可以產生一系列教育產業,成為香港公司營業的重要項目。 這種涉及各種產業和不同人物及不同體制的養老扶幼的綜合型產業,可以由香港公司利用公共管理系統來做專業治理,是一種公共服務貿易;便可以成為香港在內地的“離岸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經之營之,還可以在未來的日子裏,成為大陸銀髮企業的一大支柱呢。 上述具有創意創業 /新興產業特點的構想,是 2000 年下半年,我在日本早稻田大學出任訪問教授時,對日本高齡社會及其銀髮企業加以觀察和思考之後的產物。其主題是,養老事業固然不可能交由子女獨力承擔 (特別是對殘疾老人的照料 );但也一樣不可能是由政府獨力承擔的社會福利和社會安全的事業。家庭付不了老人的一切費用,政府也不可能提供一切免費的公共服務;因為,任何國家和政府及其公務員,在財政和智慧及愛心上,都不可能勝任養老這件沒完沒了的大事 (照顧一個老人是小事;照顧千千萬萬個老人,便是大事了 )。香港特區政府最近撥出一些樓宇,供應高齡人士居住;但沒有配套措施;這樣的服務,儘管聊備一格,其意義與作用是不大的。 如果,由政府帶個頭,對轉移至大陸的全方位老人服務事業,做出基本承擔;而老人自己,老人的子女,及社會人士等方面,都要、都能做出一定的參與和貢獻;那麼,把部分對高齡人士提供的社會服務,轉化為規範化的商業化的服務,發展出所謂養老事業 /銀髮企業,使社會福利和產業開發結合;這未嘗不可以為中青年人士的創業 /就業/擇業,製造一些重要的條件和機會及動力。 31 155
因此,利用 CEPA,香港公司把輸入大陸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聚焦於高齡事業 /養老事業 /銀髮企業,可能還打造一個財源廣進的“新經濟”呢。 九、CEPA 對台灣,對澳台、港台、兩岸 關係的意義與作用問題 顯然地,繼港澳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問題之後,台灣方面對CEPA也開始加以注意。這可見之陸委會的評論;它認為,“該協議將為在經濟轉型中的香港帶來了一個全新的起點。 32在 7 月底的台北之行和 8 月上旬的“四方有約 2003 論壇”上,關於 CEPA 對台灣發展及兩岸關係的意義和作用,一般都持不樂觀的看法。 如果,陳水扁繼續執政,它可能是遙遙無期的。因為,在他堅持以“一邊一國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即使是北京方面想要做模糊處理,還是求之不得。後者一方面要反對台灣和美日及東盟簽訂 FTA,另一方面也不能在兩岸關係中引進 CEPA。如果,2004 年 3 月台灣又一次政黨輪替,新政府則可能會對 FTA 和 CEPA 採取比較靈活務實的政策,出現一些類似的“安排” 對於陳水扁政府和民進黨來説,在其“一邊一國”的大方針不能得到貫徹的情況下,兩岸經濟關係改善不是他們的政治利益所在之處;他們似乎也沒有必要着急地促進,落力地使它有突破性的發展的。 如果,兩岸經濟關係密切化,導致台灣產業進一步空洞化,而三通又不能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經濟危機可能會有進一步的擴大。那麼,處於困境的台灣選民,一旦成為貧困化的弱勢族群,可能是民進黨和陳水扁這樣的政治人物的天然支持者。即極端主義和民粹主義的政治人物大可以把弱勢族群的災難,歸咎於台商西進及中國大陸的高速發展。 台商西進和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每年為台灣賺回的三幾百億美元外匯,對維持台灣的政治生態和政治人物的利益,起了支援的作用。 156
使“陳水扁現象”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不會因台灣經濟內部危機而喪失的。即台商的活動和大陸的發展,恰恰給少數台獨人士的反共反華活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他們左右開弓,不亦樂乎! 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CEPA 給台灣敲醒警鐘: 港澳和大陸的經濟體利用 CEPA 這個“新的起點”,進行各自的和多邊的重組;對台灣發展策略和產業結構的重新定位,必然造成壓力。兩岸經濟不能進行交流協作,使台灣經濟的重整成為無的放矢;而且也由於缺少健康的競爭關係,它不可能完成重整的工夫而取得並加強自己的特色。在不直接同大陸打交道的情況下,台灣是否可以同澳門和香港簽訂類似 CEPA 這樣的協議和建立相關機制?它是否也可以“香港公司”,“澳門公司”,“香港製造”或“澳門製造”的形式下,間接進入大陸市場?在華人資本和洋人資本以這些方式進入大陸市場的時候,台灣不這樣做,對它在大陸的經貿活動,是否會發生衝擊呢? 台商及其居民要在大陸大展鴻圖,如果不享有 CEPA 所賦予的進入大陸創業 /就業 /擇業的法律權利,並建立其“離岸經濟”和族群社區,這對於台灣人在大陸的根本和長遠的權益,會產生甚麼不利的影響呢? 如果透過 CEPA,台灣和東盟及美日等國的 FTA 得以建立,或者,台灣和港澳同時以 CEPA 身份參加 10+1/10+3 FTA,是完全不可以考慮和接受的形式嗎? 在“一國兩制”內外,“第三制”的理論與實踐對兩岸關係,會有甚麼意義與作用呢? 可見,CEPA 將使台灣統治精英在處理兩岸關係上,面臨新的挑戰和壓力;如果,它是一個健全的民主政府,它必須為台灣的大多數選民的生存發展製造更多有利的條件。 根據 WTO 規則,容許大陸人士大量地、自由地進入台灣,開展經貿活動;在加強台灣“本土經濟”的同時,建立大陸人士在台的“離岸經濟”;利用 CEPA 提供給港澳人士那樣的便利,使台商和居民在大陸有更大活動的自由和空間;並建立台灣在大陸的“離岸經濟”;如果,台灣不能單獨和東盟建立 FTA,則可以利用 CEPA,參與 10+1/10+3 FTA,增加台商在東亞地區的活動自由和擴大其權益;藉更緊密 157
的經貿安排,使兩岸的政治關係逐步得到改善;終於以和平與循序漸進的方式來解決統獨問題。 對於大陸來説,在對台商做某種形式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同時,顯然地,面對着另一項嚴厲的挑戰:即如何對台灣境內“在地經濟”的重建,做出適當反應和給予積極支援;解決兩岸經濟關係密切化而台灣本土卻發生產業空洞化的矛盾。中國大陸的高速成長,對周邊地區和世界各地資金、技術、人才、知識、網絡等,像超級吸塵機那樣,產生了巨大的吸納作用。因此,逼使周邊地區的經濟體不得不立即進行內部的結構重組,各顯神通,出之以新的發展策略。但作為政經大國,中國完全有義務對它們的重組活動,進行反饋;協助其“在地經濟”的重建,並成為 FTA/CEPA 這樣的區域協作的有力成員。 長遠來説,各方人士互相合作才能共存共榮;既消滅某些“政治專業戶”,借政黨政治和定期選舉方式,利用弱勢族群催生反共反華的土壤;也使政治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失去生長和蔓延的條件。 註釋: 1 關於溫家寶總理和董建華特首簽署CEPA的資料,見《人民日報》 (北京版 ),2003 年 6 月 3 日,第 1、2 版;《深圳特區報》,同日,第A1-A6 版;《廣州日報》,同日,第A1 版,第A2-A4、A6-A7 等版;《大公報》,香港,同日,A各版。 2 關於CEPA對香港經濟重建的作用,有很多分析議論;可參考劉山在:《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的談話,載於《大公報》,香港,2003 年 8 月 9 日,第A2 版。 3 關於香港總商會會長翁以登爭取內地與香港建立自由貿易區 (FTA)的過程,可參考張哲誠:《CEPA:“近水樓台”未必先得月》,載於《新華澳報》, 2003年 8 月 16 日,第 3 版。 4 這個“經濟融合,再造香港”的座談會紀要,見《大公報》,香港,2003 年7 月 7 日,第A11 版。 5 “四方有約 2003 論壇”的報導,見《澳門日報》,2003 年 8 月 9 日,第A1版;《大眾報》,同日,第四版;《市民日報》,同日,第 1 版;黃枝連:《探討CEPA的盛會》,載於《大公報》 (大珠三角版 ),香港,2003 年 8 月 11 日,第B5 版。 6 關於CEPA可能為澳門中小企業帶來產業重建的機會,可參考 2003 年 8 月 17日之《澳門日報》,2003 年 8 月 17 日,第A10 版;《華僑報》,同日,第 1 張第4 版。 158
7 關於人是一個“五理系統” (生理、心理、群理、物理、天理 )的理論,可參考黃枝連:《社會情境論》,香港:中華書局,1992 年 12 月。 8 關於WTO、FTA及CEPA的淵源和意義,可參考張漢林、王紅霞:《內地與香港經濟發展的新動向》,載於《人民日報》 (北京版 ),2003 年 7 月 25 日,第 9版。 9 關於“中華經濟協作系統”,可參考黃枝連:《指點天下:探索 21 世紀的文選》,香港:匯訊出版社,2000 年 6 月,第二部分;饒美蛟、陳廣漢主編:《新經濟及兩岸四地經貿合作》,香港:商務印書館,2002 年 1 月。按:本書是香港亞太 21 學會帶頭組織的“中華經濟協作系統第 6 屆國際研討會”,廣州 (2000年 11 月 );第 7 屆在東京早稻田大學舉行 (2001 年 11 月 );第 8 屆在台中舉行 (2002年 11 月 );第 9 屆將於 2003 年 12 月中在上海舉行。 10 姜舜源:《仝月婷:CEPA首先是確立了兩地合作的有效機制》,載於《紫荊月刊》,香港,2003 年 8 月,第 53 頁。 11 周八駿:《CEPA為香港拓展本地高科技製造業送來“東風”;同上刊,第 13頁。 12 香港政策研究所提出《實現香港新工業化》,曰:“認為香港必須有自己的工業”。又曰:“在新工業化的基礎上的香港工業類型應該是那些使用更新、更高水準的技術和設備來生產更優質與更高設計水平的出口品:①科技啟動的 (傳統 )工業;②經提升服務的工業;③具有高設計內涵的高價值產品;④高科技工業;及⑤讓香港在世界供應鏈上扮演協調者角色的工業”,載於《文匯報》,香港,2003 年 8 月 4 日,第A20 版。 13 關於吳榮恪 (他同時也是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和澳門基金會主席 )對CEPA的評論,見《華僑報》,2003 年 8 月 13 日,第 1 張第 4 版。關於中小企業在CEPA的動向,見同報,2003 年 8 月 17 日,第 1 張第 4 版。 14 本文作者接受蕭德釗的訪談,見《華僑報》,2003 年 8 月 15 日,第 1 張第 3版。 15 靜觀:《對當前形勢的若干分析》,載於《大公報》,香港,2003 年 8 月 2 日,第A13 版。 16 關於“在地經濟 /區域協作 /經濟全球化”等三個層面的發展必須交叉進行,而“本土經濟”又必須和“離岸經濟”並舉的理論,見黃枝連:《兩岸四地E字形發展策略論:“經濟全球化”進程與“中華經濟 /中華文明”的可持續發展》,2001 年 10 月 31 日;載於《打造台灣:21 世紀海峽兩岸關係新探》,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第 461-476 頁。 17 本文關於“在地經濟”和“離岸經濟”理論的開發,是受唐淳風 (前中國駐日大使館經濟參贊,現任國家商務部經貿研究院研究員 )有關日本經濟分析論著的影響。見黃枝連:《尋找日本:21 世紀日本內政外交與中日關係探》,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 年 4 月,下卷,第 473-490 頁。 18 CDI編印之《開放導報》,2003 年 7 月號,為評估CEPA專號;有李羅力、馮蘇寶、朱文暉等專家學者的論文,值得細讀。封小雲:《有CEPA不是香港“即刻去掉頑疾,馬上進入繁榮的興奮劑”》,第 15 頁及《CEPA是雙方的“大禮” 159
論》,第 16 頁。 19 《深圳近期應對CEPA的對策建議》,見CDI編印之《腦庫快參》,2003 年 7 月15 日。 20 CEPA促進“跨越時空 /跨越產業 /跨越文化發展協作系統”;有關“三跨越”理論,可參考黃枝連:《指點天下》,第 17-23 頁。 21 俞友康:《CEPA:推進珠合作步入新階段》,載於《珠海特區報》,2003 年 7月 31 日;另見《CEPA:重塑珠海的契機》,載於同報,2003 年 8 月 4 日,第A2 版。 22 參陳廣漢、封小雲、鄭天祥、左連村等人的分析,見《大公報》(大珠三角版 ),香港,2003 年 8 月 16 日,第A14 版。 23 《協調優勢,功能互補:大珠三角五城市謀求新整合》;見《人民日報》 (北京版 ),2003 年 7 月 31 日,第 18 版。 24 “大珠三角”論,近日在粤港澳的報刊上已成一門“顯學”。見董建華在 2003年 1 月 8 日對立法會提出的《施政報吿》,其第三節便有“加快珠三角經濟融合”論;另見《深圳特區報》相關報導,2003 年 6 月 28 日,第A7 版;《港澳經濟專家封小雲談城市定位和協作;港澳應納入大珠三角規劃》,載於《大公報》 (大珠三角版 ),香港,2003 年 8 月 2 日,第A6 版。 25 《中山日報》,2003 年 8 月 15 日,第A3 版。 26 據説,CEPA亦將加速“深港一體化”,“港澳共同體”;CDI的專家學者和深圳市社會科院院長樂正都在倡導其事。見吳永強、徐超對樂正訪談文章,《大公報》(大珠三角版 ),香港,2003 年 6 月 11、12 日;吳永強專電:《大公報》,2003年 8 月 11 日,第A2 版。 27 見黃枝連:《CEPA理論與實踐待探索》,載於《大公報》(大珠三角版 ),香港,2003 年 8 月 18 日,第A14 版。 28 關於“第三制”,在邏輯和思維及理論上,不是“一國三制”的“第三制”;這是“一國兩制:2003 論壇”上本文作者和各方專家學者討論後發展出來的,衍生自“一國兩制”,並用於開發開展“一國兩制”的概念。見《澳門日報》,2003 年 3 月 25 日,第B7 版。 29 見黃枝連:《用“第三制”概念建設粤港澳跨境大橋》,載於《中國評論》(蓮系中華 ),香港,2003 年 6 月,第 51 頁。 30 關於“伶仃洋灣區”的概念,參考陸錦榮對本文作者的訪談文章,載於《戰國策》,香港,2003 年 7 月。 31 參考黃枝連:《日本對“銀髮族市場”的開發:關於“高齡事業”和“新經濟”關係探索》,載於《尋找日本》下卷,2000 年 9 月 1 日,第 413-432 頁。 32 《台灣“陸委會”對香港移交 6 周年情勢的研析》,載於《新華澳報》,2003年 8 月 16 日,第 3 版。 160
CEPA:澳門與珠三角經濟 整合的“引擎” 馮 邦 彥 * 2003 年 10 月 17 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正式簽署。該協定將於 2004 年 1 月起分階段實施,對澳門經濟發展,特別是對包括粤港澳在內的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的整合,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CEPA 簽署的背景與意義 (一)CEPA 是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框架內推進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 中國加入 WTO 後,首先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台灣的特殊經貿關係,並進一步推進兩岸四地的經濟合作。CEPA 在符合 WTO 規則的前提下,建立起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標誌着香港、澳門與內地的經濟關係進入一個通過制度性安排去規範和推動經濟整合的新階段,雙方的經濟合作從過去那種由民間主導、市場推進的模式,轉變為由官方帶領、政府協調的模式。以此為分水嶺,港澳地區將更深地融入內地經濟,粤港澳經濟融合的步伐將加快。 (二)CEPA 是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維持香港、澳門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 過去 20 年間,香港、澳門與內地特別是廣東形成了密切的經貿聯繫, *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教授 161
雙方已互為最大的貿易及投資夥伴。然而,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澳門與內地三個獨立關税區之間形成了某種客觀阻隔,影響了港澳與內地經濟的進一步融合。CEPA 的實施,就是要逐步消除澳門與內地之間經貿交流中的制度性阻礙,為兩地經濟共同發展提供新的動力和空間。因此,它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推進兩地經濟融合的一種制度性創新。從協定內容看,無論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CEPA給予港澳的優惠均優於我國對 WTO 其他成員的承諾,時間表上也比我國與東盟“10+1”自由貿易區要提前,有利於促進港澳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維持其可持續發展。 (三)CEPA 是廣東繼 1979 年開放以來的另一次的重要發展機遇 改革開放 20 年來,廣東藉着中央賦予“先行一步”的特殊政策,承接了以港澳製造業為代表的國際產業轉移,造就了長達 20 餘年的繁榮時期,並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隨着港澳製造業轉移的基本完成,廣東省的產業結構極待優化升級,但由於粤港澳三地分屬不同的關税區,不可能進行全面無阻礙的整合,導致合作空間相對縮小。CEPA對港澳地區的開放,有利於粤港澳三地的優勢互補,可將廣東省正處於快速增長中的製造業發展優勢,與港澳的金融、物流、商貿等服務業優勢整合,促進三地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全方位的合作與發展。CEPA 為廣東提供一個在我國全面開放前,累積融入世界經濟經驗的難得的演練機會,是廣東在 21 世紀初優化升級產業結構,完成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歷史重任的戰略性機遇。 二、CEPA 的特點、功能及其性質 內地與澳門簽署的 CEPA 協定,內容與香港的大致相同,也是包括三個部分:即內地對澳門 273 種產品實行零關税;對澳門 18 個服務行業提前開放,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包括對澳資企業取消股權比例限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等;以及推動兩地的貿易投資便利化。從內容看,澳門的 CEPA 協定既有與香港CEPA 相同之處,也有其特色。值得重視的有以下幾點: 162
(一)CEPA 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重點是要協助澳門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促進整體經濟的穩定及可持續發展 香港的 CEPA 實際上是為香港經濟度身定做的,主要針對香港經濟中的兩個結構性問題:一是加強金融、物流、中介性商業服務和旅遊四大支柱產業;二是鼓勵多元化發展,拓寬經濟領域。澳門的 CEPA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説是“搭順風車”,這反映了在 WTO 框架下推動經濟一體化的客觀要求。不過,澳門 CEPA 也有自己的特點,它更針對澳門自身產業結構的問題: 1.CEPA 配合特區政府提出的“跨境工業區”的建議,更重視和強調維持並振興澳門的製造業,以防止產業“空心化”對澳門就業所造成的影響。澳門 CEPA 規定實行零關税制度的產品共有 273 種,佔澳門總出口的 96%,佔對內地總出口的 93%,其中甚至包括部分尚未在澳門生產的產品,產品的原產地來源規定絕大部分 (73%)按製造工序規定。這些規定無疑有力刺激澳門製造業的維持和振興。 2.CEPA 配合了特區政府關於將澳門建設成為“三個商貿平台”的經濟定位,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多元化發展。2001 年 11 月,特區政府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在施政報吿中明確提出澳門經濟的定位,即“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產業結構。”其後,特區政府提出澳門建立“三個”服務平台的構想,即粤西部商貿服務平台、內地與葡語國家經貿服務平台、及全球華商服務平台。CEPA 在服務貿易方面對澳門的開放承諾,突出了澳門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地位,如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條款中,特別列明雙方同意開展經貿活動以推動雙方與葡語國家的貿易和投資,從而突顯了澳門作為中國內地與葡語國家的經貿服務平台的地位和作用。因此,CEPA 與剛成功舉辦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論壇”一樣,都是要讓澳門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聯繫中扮演更重要的橋樑角色。 3.CEPA 還充分考慮到澳門經濟發展的特殊情況,在條款上更具彈性。譬如,澳門 CEPA 特別允許澳門產品經香港轉運內地,而香港的貨物便不能經澳門運回內地。澳門 CEPA 更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更突出澳門居民 (自然人 )到內地的准入條件,這些都符合澳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推動兩地經濟合作發展。 163
(二)CEPA 實行地區性傾斜政策,有利於促進澳門與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合作與融合 CEPA 是一項在內地普遍有效的協定,沒有一個地區排除在這個緊密關係之外,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港澳因素對內地的平均化。由於廣東珠江三角洲特殊的區位條件,以及過去 20 年與港澳地區的密切經濟聯繫,廣東必然會成為港澳地區實施 CEPA 的核心層次。CEPA針對這一客觀情況,加入了一些只在廣東實施的規定:如在旅遊業,率先開放廣東的深圳、廣州、珠海、東莞、中山、江門、佛山、惠州的居民個人赴澳旅遊,並在 2004 年 7 月 1 日前在全省實施;在分銷業,澳門公司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範圍為地級市,而在廣東則擴大到縣級市,並允許澳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須經過外資審批;在法律服務領域,取消澳門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設立代表處所有代表最少居留時間要求。 CEPA 的簽署,實際上標誌着粤港澳經濟一體化的正式啟動。就其性質而言,CEPA 相當於國際上通行的自由貿易區安排,但是,CEPA與自由貿易區也有區別,一般自由貿易協定常常一次定型,而 CEPA則遵循“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原則不斷擴充,逐步深化。其最終目標,按我個人的理解,至少發展至“共同市場”的階段,達致區域內人流、物流、資金流和資訊流能暢通地雙向自由流動,實現區域內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即實現“大珠三角經濟區”的完全整合。 三、CEPA 對澳門經濟的影響 從經濟學的理論來看,區域經濟整合必將會給該地區帶來一系列的經濟效應,這些效應包括:貿易創造效應、貿易轉移效應、刺激投資效應、競爭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CEPA 作為澳門與內地經濟整合的“啟動器”的新紀元,它不僅是兩地經濟合作範圍和內容的外延擴張,而且是合作層次的提升和規範發展,因而必然有利於粤澳兩地的貿易增長、投資進入、經濟規模的擴張,特別是經濟結構的調整及升級轉型。 164
具體而言,CEPA 給澳門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主要表現在: (一)CEPA 為澳門維持和振興製造業提供了機會 1.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傳統製造業繼續外移的勢頭,並促使其升級轉型。80 年代後期以來,澳門製造業陸續北移廣東珠三角地區,其在澳門本地生產總值 (GDP)的比重持續下跌,已跌至 10%以下。一般估計,2005 年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後,澳門製造業將進一步外移,產業“空心化”將更趨嚴重。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特區政府提出“跨境工業區”的建議,並得到珠海方面的支援。零關税制度的實施,有力地支援了“跨境工業區”的構想,對阻止了紡織製衣業外移、促使其升級轉型將發揮積極作用。 2.吸引外商投資發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型的新興製造業。實行零關税的 273 種產品中,有一部分是澳門尚未生產的,而根據 CEPA 的規定,將設有實施零關税的過渡機制,可根據實際需要每年提出新的產品清單,直至 2006 年全面實施零關税制度。這種安排,有利於吸引海外及中國內地的投資者到澳門發展適合內地市場的新製造業產品,特別是高附加值、高科技型的產品。 可以預計,隨着 CEPA 及“跨境工業區”的實施,澳門製造業在未來一段時期將可以以相當或略高於總體經濟的速度增長,其在澳門GDP 的比重有可能重新回升到 10%以上,這對澳門經濟結構的平衡,特別是對澳門就業形勢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CEPA 有助於提升澳門服務業的素質和發展水平,推動澳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90 年代以來,澳門經濟的基本發展趨勢是一業 (博彩業 )獨大,服務業總體而言素質和水平都不高。因此,有人認為 CEPA 對澳門的服務業幫助遠不如香港那麼大。這固然是客觀事實,但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CEPA 對提升澳門服務業的素質和發展水平是具有積極作用的: 1.對旅遊業來説,CEPA 允許廣東居民個人赴澳旅遊,這對澳門旅遊業的發展無疑具有極為主要的支援作用,有助於鞏固澳門作為區域博彩旅遊中心的地位。關鍵是澳門旅遊界能否為內地居民提供高質量的、有吸引力的、持續的旅遊業服務。 165
2.對物流業來説,CEPA 對澳門出口內地的產品實行零關税,並推行貿易投資便利化,將有利於擴大兩地的貿易量和物流量,做大物流業的“蛋糕”。CEPA 允許澳門公司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運輸、物流服務,經營國際海運、道路運輸、倉儲、以及貨代等業務,為澳門物流業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會。物流業的開放還可能吸引海外物流公司進入澳門發展,形成更激烈的競爭,從而提高澳門物流業的總體素質及經營水平,這些都有助於將澳門發展為區域性物流分流中心。 3.就中介性商業服務業來説,CEPA 放寬法律、會計、建築設計、房地產中介、廣告、管理諮詢、會議展覽等專業服務領域,為澳門的專業人士提供了新的發展機會,有利於澳門發展中介性商業服務業,強化澳門的經濟發展基礎。 4.就金融業來説,CEPA 支援內地金融機構到澳門開展業務,在澳門以收購形式發展網路和業務活動,有利於推動內地與澳門金融業務的交流和發展。CEPA 規定澳門保險業可組團進入內地、銀行及財務公司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可在內地開設分公司。這將會吸引海外跨國公司或內地金融機構收購澳門的金融企業,從而增強澳門金融業的實力。 因此,CEPA 的實施有利於澳門在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的同時,發展多樣化的中介性商業服務業,推動澳門成為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特別是珠西、粤西商貿服務平台和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台,從而確立區域性商貿服務中心的地位,並減低對博彩業的依賴,推動經濟結構平衡發展。 當然,CEPA 為粤澳兩地帶來發展商機的同時,也向兩地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1.從企業層面看,澳門的企業必須調整舊的思維模式,積極、主動地掌握商機,擴大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包括創造品牌、提升附加值等,以便在新形勢下發展壯大。 2.從政府層面看,如何落實 CEPA 的條文,比如如何切實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如何促進兩地中小企業與海外中小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等等,都是政府面對的重任和挑戰。此外,隨着粤澳兩地經貿往來的日趨頻繁,各種違法、走私活動將趨猖獗,這對兩地政府、監管當局的管理水平、行政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66
因此,無論是政府、企業以及社會各界,都必須以新觀念、新思維和超常規的辦法,去把握新的發展機遇,迎接新的挑戰,才能真正發揮 CEPA 的效應,推動澳門經濟的持續發展。 四、CEPA:澳門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引擎” 正如中國入世首席談判代表、博鼇亞洲論壇秘書長龍永圖所指出:“CEPA 對於香港具有重要經濟作用,而政治作用比經濟作用更為重要。CEPA 令全世界投資者感到,無論香港發生甚麼情況,中央政府都不會坐視不管。”CEPA 的簽署,將推動包括香港、澳門和廣東在內的大珠三角經濟區的整合和崛起。屆時,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規模將媲美長江三角洲地區 (上海、江蘇、浙江 ),並與後者一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兩大驅動輪。當然,CEPA 的最終的目標,還不在於三地本身。從長遠看,它是要為建立“一國四席”(內地、台灣、香港和澳門 )的中華經濟圈提供示範,並最終實現一個國家內部四個獨立關税區 (內地、台灣、香港和澳門 )之間的經濟整合。 與長江三角洲相比,珠江三角洲缺乏經濟腹地的弱點明顯制約其經濟的持續發展。針對這個問題,最近廣東提出“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圈的概念,即廣東與周邊省份,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以及貴州、雲南、四川 9 省的經濟合作。與此同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CAFTA)也開始啟動,並計劃於 2010 年建成。大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的崛起,將使該地區成為我國大西南地區通向東盟國家的橋樑和跳板,並為廣東率先加強與東盟國家經貿易合作提供契機。 此外,CEPA 的實施也將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的經濟一體化起到推進作用。根據“APEC 非正式首腦會議”的承諾,中國將在2020 年前實現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內地和港澳的緊密貿易關係安排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第一站。總體而言,CEPA 的簽署及實施無論是對南中國的經濟整合,還是對東亞地區的經濟合作和經濟一體化,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167
綜合競爭力的提升與 澳門新一輪的加速發展 楊 允 中 * “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對社會本身各種過時的觀念和落伍的素質,將作出不斷的沖刷與淘汰。因此,勇於自我更新,不懈與時並進,發揮澳門本身的優勢,實現全面發展,必定構成澳門人走向成功的主要奮鬥特徵,也是特區政府今後長遠的主要施政方向所在。” ——何厚鏵:《2003 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一、成長中的大珠江三角洲經濟區 中國快速發展繼續改變着全球經濟格局。在鄧小平改革開放路線指引下,中國近 20 多年國內生產總值 (GDP)以年均 9%以上的高速度增長,“九五”中期開始,近 5 年來經濟又攀升一個大台階,5 年年均增長 7.6%,仍是全球最好的紀錄。到 2002 年 GDP 首次突破 10 萬億元,即 1.23 萬億美元,成為世界六大經濟體之一。2003 年上半年,面對非典型肺炎的衝擊,中國經濟仍然取得 8.2%的增長,GDP 完成50,053 億元,是近幾年同期增長指標最好的,整體經濟呈現出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良好勢頭。外貿、吸引外資、內需市場、固定資產投資均呈前所未有的旺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成為新一輪發展的總體目標。如此龐大的市場、如此良好的發展勢頭,令中國在以提升綜合競爭力為核心的國際競爭中,佔據着相對有利的態勢。 *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主管、協調研究員 168
鄰近澳門的廣東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更是全方位走在國家發展的第一梯隊。珠江三角洲城市人口比例已上升至 72%,珠三角城市群以佔廣東 30%的人口創造出佔全省 77%的GDP,成為全球最大的輕工業生產基地,其生產規模已超出美國東岸及歐洲。1廣東經濟地位的加強,一方面得益於近 1/4 世紀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出,得益於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另一方面,實力大為增強的廣東又是港澳兩特別行政區可以依靠的有力後方。在這個大三角中,香港在過去 20 多年裏發揮了極不尋常的作用,在可見的未來,香港的龍頭地位依然無可取代,這顆“東方明珠”的全面振興是不容懷疑的。正如廣東常務副省長湯炳權所説:“廣東與香港地區息息相關,香港的物流服務業需要廣東的加工製造業為依據,廣東的加工製造業需要香港的物流服務業作支撐。”現廣東省明確提出了合作中的新定位和發展思路:在“前瞻、全局、務實、互利”方針的基礎上,力爭在今後 10 至 20 年內,把包括港澳在內的大珠江三角洲建設成為世界上最繁榮、最具活力的經濟中心之一:廣東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加工製造業基地之一;香港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以現代物流業和金融業為主的服務中心之一。2這是新形勢發展的新要求,又是粤港澳三地間形成的新共識。 需要強調的是,澳門回歸令其體制性優勢更形突出。特區成立 4年來發展成果令人欣慰,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2000-2002 三年平均增幅為 5.4%,經 2002 年較為強勁增長 (9.5%)後本地生產總值 (GDP)已恢復至接近歷史最高水平。2003 年上半年保持 7.2%的總體增長,前 8 個月公共財政收入逾 87 億澳門元 (下同 ),同比增長二成半,其中博彩税收 60.43億元,同比增長 24.4%,全年發展前景着實令人鼓舞。同時,由於博彩業開放可能帶來約 20 億美元外來投資,使澳門的經濟活力和對外競爭力進一步加強,澳門的特殊地位與作用也得到境內外更高的共識。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由於回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享有國家提供的與“一國兩制”相關的體制性保障和全國人民更緊密的支援,這一點不僅有助於經濟加速全面復甦,而且也可令其原有優勢更為充分地發揮,令其經濟肌體增大、活動空間擴寬,形成如虎添翼之效。 更緊密的經貿安排 (CEPA)及相關政策推出是港澳與內地經濟走向成熟型一體化的標誌。2003 年 6 月 29 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 169
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協議,推出包括對 273種香港產品進口實行零關税、17 種服務業向港商開放、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多種優惠安排。9 月 29 日雙方又簽署了涉及香港貨物貿易零關税的安排、貨物貿易零關税的具體內容、兩地海關對零關税貨物實行監管的具體辦法、開放 18 個服務貿易的具體內容、對香港公司的具體界定、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具體內容共 6 項附件。“這標誌着祖國內地和香港特區之間的經濟合作將以此作為一個新的起點,在更廣闊、更深入的領域進行。” 3澳門簽署同樣協議的進程已於 2003 年 10月 17 日順利完成,相關措施將與香港一樣由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這項極不尋常的安排,既滿足了世貿基本規則要求,又為港澳兩地新形勢下的持續發展創造了絕好機遇,不僅是港澳與內地,特別是與廣東省之間全面互補互利合作的新激素,也是驗證“一國兩制”的一項卓有遠見的安排,同時也是港澳與內地經濟走向成熟型一體化的新標誌。 大珠江三角洲或大華南經濟區有條件繼續提升地位,這是日漸清晰的發展趨勢。包括港澳在內的大珠江三角洲既是一個地理概念,更是一個經濟區域概念,其內涵不應局限於純地理概念的珠三角。隨着交通通訊的快速發展,大珠三角概念更應向大華南經濟區概念接軌。由兩個特別行政區、兩個經濟特區及全國最大省會城市組成,目前全國城市化水準最高的珠三角核心區,已經是一個有規模、有水平、有實力的新型經濟區,經過資源整合、優勢互補,應該形成一個拉動包括廣東、海南、福建、江西、湖南、廣西、雲南、貴州、四川、湖北等省區在內的大華南地區共同進取並直接同東盟自貿區接合、有不同制度互補的經濟動力軸心區域。這個大區總面積近 200 萬km2,佔全國 1/5 以上,總人口 4.46 億,佔全國的 35%,目前GDP總量約 3.5 萬億元人民幣,佔全國 1/3。如果把港澳計算一起,其總量將達全國 47%。故可以作為一個世界級經濟驅動源。澳門應在這個巨大活動空間擺正自身位置,作出自身的有效配合,成為一個無可置疑並且具有一定優勢的合作一方,而不宜消極等待、貽誤機遇、逐步淪為可能被無情邊緣化的一方。 當前,改善三腿櫈的一個短腿地位,關係大局成效。在大珠江三角洲或大華南經濟圈內,香港是個無可置疑的龍頭,其金融、物流、 170
信息等產業都是國際一流的,而廣州作為華南最大經濟中心,發展潛質優厚。這個大三角核心區中,香港或香港 /深圳為最強一極,廣州及珠三角中心區為實力迅速膨脹的另一極,而澳門或澳門 /珠海這一極至今是最弱的,前景雖同樣看好,但結構上同另兩極極不協調,是三條腿櫈子的一條短腿。故此,從戰略發展上考慮,從貫徹“一國兩制”長遠利益來講,適當強化這一極,將是各方共同受益的一步好棋,不容忽略、不容延誤。 二、一個令人受寵若驚的排名 2003 年 2 月,由年輕學者倪鵬飛教授主持完成的《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 No.1》把澳門列為中國 200 城市綜合競爭力排名僅次於香港、上海、深圳、北京之後的第 5 位,得分是 164.48 分 (見表 1)。雖然是中國首次評估,但其意義、影響仍不容低估。其中,報告的務實精神尤其令人欽佩,在全國 200 個大中城市中綜合競爭力為正值的只有 58個,其餘 142 個則為負值,即低於平均值。在四項綜合性指標中,澳門的綜合市場佔有率為 0.47(第 150 名 )、長期綜合經濟增長率 0.11(第188 名 )、綜合 GDP0.20(第 2 名 )、綜合人均收入水平 0.38(第 2 名 )。在另外兩大項可比指標中,澳門城市營銷競爭力指數 0.86(第 4 名 ),其中,國際旅遊收入指數 0.76(第 3 名 ),利用外資指數 0.93(第 8 名 );城市綜合知名度 0.86(第 4 名 ),其中城市國內知名度 0.51(第 18 名 )、城市國際知名度 0.75(第 8 名 )、市長國內知名度 0.88(第 2 名 )、市長國際知名度 0.94(第 2 名 )。但澳門比排名第 1 的香港,城市綜合競爭力得分只佔後者的 19.88%,即不足 1/5;比排名第二的上海,只佔後者 44.64%,差距亦很明顯。 表 1 中國 200 城市綜合競爭力排名 171
(續前) (以下省略) 資料來源:《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 No·l》,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第 1 頁。 根據上述報告,城市競爭力 (UC)係由硬競爭力 (HC,人才競爭力+資本競爭力+科技競爭力+環境競爭力+區位競爭力+基礎競爭力+結構競爭力 )+軟競爭力 (SC,文化競爭力+制度競爭力+政府管理競爭力+企業管理競爭力+開放競爭力 )組成。在上述 12 個分項競爭力指標中,雖然暫時不能列出有説服力的定量分析指標,但憑直觀恐不難作出大致判斷:澳門硬競爭力中的資本競爭力、環境競爭力和區位競爭力,軟競爭力中文化競爭力、制度競爭力、政府管理競爭力、企業管理競爭力和開放競爭力,即共 8 個指標均可能佔有一定優勢,而人才競爭力、科技競爭力、基礎設施競爭力和結構競爭力等 4 項指標顯然不俱優勢。如果從城市主體系統的角度概括地看,城市競爭力包括外部系統 (國家競爭力、大都市區競爭力 )和內部系統 (政府競爭力、內城競爭力、產業競爭力、企業競爭力、市民競爭力 ) 4,澳門在外部和內部系統競爭指標中,仍俱一定的整體性與局部性優勢。 另據中國科學院中國現代化研究中心發表的《中國現代化報告2003》,澳門早已在 1990 年之前實現了第一次現代化,到 2000 年已進入第二次現代化的發展階段,成為除美國等 24 個發達國家之外,與香港一起步入這個發展層次的地區之一 (見表 2、表 3 及圖 1)。所謂第二次現代化,其評價指標包括:知識創新類的經費投入、人員投入和專利產出;知識傳播類的中學普及率、大學普及率、電視普及率、因特網普及率;知識應用 I 類的城鎮人口比例、醫療服務、嬰兒存活率、平均預期壽命、人均能源消費;知識應用Ⅱ類的人均 GDP、人均PPP、物質產業增加值比重、物質產業勞動力比重等 (見表 4)。澳門 2000年實現總指數為 78,比香港低 15 點,但比北京、上海、天津分別高 172
出 4、12、24 點,同世界高收入國家實現指數已達 100 點,相距依然甚遠。 表 2 2000 年中國比較發達地區與 10個世界中等發達國家supa的比較 資料來源:《中國現代化報告 2003》,第 81 頁。 表 3 1970—2000 年中國比較發達地區現代化進程 173
(續前) 資料來源:《中國現代化報告 2003》,第 81 頁。 表 4 第二次現代化評價指標和基凖 註:逆指標實際值越小,發展水平越高;嬰兒存活率=1—嬰兒死亡率。 資料來源:《中國現代化报告 2003》,第 81 頁。 174
圖 1 2000 年世界現代化的現狀 資料來源:轉引自《中國現代化報告 2003》,第 81 頁。 在現代社會,競爭力是發展的共生理念,公平的競爭有助於推動發展,而發展過程自始至終伴隨着競爭;在法治社會,競爭意味着市場運行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也同時意味着依法高效、有控有序。競爭要求在資金、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形成優勢,同時也要求在 175
質量、策略、信譽、心理等方面不斷超越。為此,通過建立評估指標體系,並力爭不斷創新、突破,是值得重視的課題之一。應該説,建立競爭力指標體系是正確評估一個地區或城市發展優勢並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科學作好自身發展定位的重要切入點。澳門在這方面也亦開始受到關注,1999 年澳門回歸前夕由澳門大學、北京大學聯合課題組推出的《提升澳門經濟競爭力戰略研究報吿》便是一個具體事例。 “國際競爭力是指一國 (或地區 )的企業在各種環境中成功地從事經營活動的能力,它是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它不僅與企業本身的特性有關,還與它所處的國內、國際和部門的環境密切相關。” 5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在各種環境中成功。”要在不同情況下都能成功,即作出出類拔萃的表現,必須有突出的綜合素質作支撐。因此,國際競爭力也可以表徵為:一個國家 (地區 )其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及其參與國際交換過程中所處的能動態勢,是包括經濟運行質量及開發創新能力、法制完善度與執法公正性、勞動素質、國際接軌程度、持續發展的潛能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集中反映。 “經濟競爭力不僅綜合反映一個國家 (地區 )經濟、社會、政治、科技等方面的既有水平和實力,而且動態顯示其發展潛力。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全球環境中,提升經濟競爭力是澳門生存、發展的頭等重要問題。” 6目前,由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 (IDM)出版的《世界各國競爭力年報》,每年對約 50 國家和地區的國際競爭力作出評估,其指標與數據具有很高的權威性。 澳門的綜合競爭力同國際發達國家相比,顯然處於中等偏下的水平,儘管世界銀行早在上一世紀 90 年代中期已把澳門列為高人均收入的國家、地區的名單之中。4 年之前上述聯合課題組參照 IDM1998年報列舉的競爭力評比 8 大要素 (國內經濟實力、國際化程度、政府效率、金融實力、基礎建設、企業管理、科技實力、人力及生活素質 )及其 41 項子指標,得出澳門分值在 54 分左右,大體排在當年 46 個發達及較有代表性國家和地區中的第 38 位左右。 7這個評估雖難以被理解為具權威性的判斷,但至少不失為一項值得重視的參考指標。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面前,澳門至少可以從三個領域建立起自身綜合競爭力的評估體系:一是以發達國家的可比指標進行評估;二是以全球 176
微型經濟體的可比指標進行評估:三是以中國內地各中心城市作為參照進行評估。與此同時,亦應相應進行現代化指標體系實現程度的研究。 三、強化多重中介服務平台地位—— 澳門發展方向的一個選擇 一個地區或城市,其經濟地位的形成與作用的認同具歷史必然性。隨着 4 年前實現回歸,澳門的多重中介服務地位不是弱化,而是強化。但要真正發揮這種作用,則有待於澳門全面提升自身國際競爭力,同時亦需令這個定位進一步被廣泛認同。 經過多年觀察與思考,本人認為,如果對現階段澳門經濟作出基本判斷的話,那麼,它至少具備以下五大競爭優勢: 1.擁有一個經市場開放而進一步強化的博彩業。它是澳門唯一一項具世界認同水準的產業,其規模與影響將有望繼續擴大,其開發深度與貢獻率將有望進一步上升。 2.傳統的多重中介服務平台可以再現輝煌。這個領域幾百年來曾經領先過,目前仍有一定基礎,故期望在中短期開發之後全面得到加強,並非不具前景。 3.社會環境具相對高的寬鬆度。澳門市場的開放度、自由度屬最具開放性的香港類型,而且是有控有序狀態下的高寬鬆度,這是一項不容低估的社會資源。 4.居民的凝聚力和社會穩定度較高。和衷共濟、守望相助,自強不息、開拓進取,寬容禮讓、平安相處,一向是小城居民的行為準則,這也是確保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條件。 5.“一國兩制”提供的體制性保障。“一國兩制”不僅意味着保障原有社會經濟制度 50 年不變,保障自由港、低税制、單獨關税區地位不變,而且表明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居民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基本權益,享有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一切可能情況下的關心支持。因而,對於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意味着原有優勢的延伸、嶄新制度的建立、新動力 177
與新機遇的相應確保。 澳門依其體制性、區位等優勢,可以扮演的角色是多重的,功能是多元的,其多重中介服務內涵具有遞進性:①香港的一個重要補給站;②聯繫與服務珠海及鄰近地區;③聯繫與服務珠江三角洲西部;④聯繫與服務廣東西部;⑤聯繫與服務台海兩岸的交流合作;⑥聯繫與服務海外華人世界;⑦聯繫與服務中國 /葡語國家的交流合作;⑧聯繫與服務兩種不同制度經濟體系間的交流合作。 綜合性中介服務是未來澳門致力提升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領域,而其效益的預期性取決於:項目的互補性、成本的廉宜性、信譽的可靠性、效率的一流性。對外適應能力一向較強的澳門,有條件進一步培育內部市場,把餅作大,令有關各方共同受益。 綜合服務平台的構建是個系統工程,它至少關係到以下幾方面建設:①法制系統的更新與接軌;②人力資源系統的深層開發與提升;③行政系統的完備與高效率;④信息系統的快捷與準確;⑤保障系統的配套與主動;⑥社會的深度開放與居民心理的自我平衡。 四、澳門新一輪發展的目標要求與若干關注熱點 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發展、其進步不僅關係到本地居民的福祉,而且也深受外界的廣泛關注;不僅是個經濟層面的衡量依據,而且也具驗證“一國兩制”科學性、正確性的政治意義。從條件和基礎,從優勢和潛質,當然也要從弱勢和制約出發,進一步強調以下幾方面的導向恐怕不是多餘的。 1.要立足於微型經濟現實。澳門經濟既小又大,既弱又強;其強項有待於進一步強化,其弱項有待於自覺迴避。澳門應堅定地走出一條精品型社會的發展之路,堅持小而強、小而美、小而有水準、小而有活力、小而彈性大反應快的發展策略。 2.要向質量、均衡性指標體系接軌。澳門有自身的諸多特定優勢,有不低的發展成果,但整體上觀察,其發展質量、均衡性指標均待提升,尤其是中產階層地位與作用的認同、均富型社會的構建等深層次發展問題,尚需認真解決。 178
3.要強調“一國兩制”、國際自由港特點。進入加速發展的歷史新時期,澳門要堅定依靠、合理利用祖國的巨大市場,北望北依,北進北行,在擴大商機過程中要有一顆指北針定位。同時,要充分利用原有國際自由港的優勢。 4.要適時調整發展觀念與重構心理優勢。這點,對任何一個經濟體,對任何發展階段都是不可或缺的成功因素。發展是永不休止的追求目標,是篇永遠作不完的大文章。發展不僅意味着數量指標的上升,而且更意味着質量指標確保;發展不僅標誌着環境、設施等硬性目標的完善,而且也標誌着推動發展的人文素質與理念等軟性指標的轉換。為此,要通過提升綜合競爭力加速發展,要在加速發展中不斷提升綜合競爭力。 與此同時,一些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但機遇有待把握、效益有待確保的項目,需要有更加開放的思維和更加科學的態度予以推進。 1.加速 CEPA 的臨戰部署與深入論證。CEPA 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特殊安排,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但不可把 CEPA 當成時髦口號或萬應靈丹,而要切切實實地從自身現實出發,篩選一些有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力求不失時機地開發利用並重塑發展思維與發展策略。 2.推動港澳珠大橋及早動工。在中央政府關心之下,這項跨境跨海大橋現已進入最後拍板階段,有關三方的工作小組現已啟動。其實,這座橋不僅有助於強化三方地位,也使國家的整體交通網絡更趨合理,從而有助於核心城市一小時、二小時、三小時經濟圈的形成,以及三地共同的競爭優勢的提升,這是一項具重大開發價值、影響深遠的工程,對有關各方都是利大弊小、得益非淺的項目,所以,各方都應獻出真誠而積極的態度,共同推進,樂見其成、早見其成。 3.就珠海橫琴的合作開發進行深一層研究。橫琴既是珠海一大待開發的寶地,也是澳門未來可能受益最大的境外發展空間,其全面開發涉及各方的當前和長遠利益。本人主張建立大橫琴發展思維,即通過加速開放開發,使之盡早成為帶動珠澳兩地和鄰近地區的一大熱點,使之成為類似浦東一樣的一個未來珠三角發展的箭頭。為此,應在不同思路間作出平衡權衡、揚長避短、趨利避害,作出體現新發展思維的新安排新決策。 179
4.就合理填海與擴大海域利用進行研究。從長遠來講,適當擴大澳門面積,仍是一項關係發展前景的課題,作好規劃論證絕對必要。同時,一個長期困擾的局限是有港不深、有自由港政策但自由港成效不大,要徹底突破這一關,同樣要有更加深層次的開放思維,借用珠海港的港池、租用珠海轄區內適宜地段另建永久性大港都不妨列入考慮之列。 5.就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推出科學規劃。文化資源不僅直接構成旅遊資源,而且也是一個地區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一大支撐點,一方面,要加強論證研究,令原有資源得到有效開發與保護,澳門申請聯合國文化遺產項目已通過中央政府交由世界教科文組織進行審議,並有望於 2005 年獲准接納,這項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應積極跟進。另一方面,則宜規劃重組重塑新型文化資源,令澳門的天然博物館地位名實相符,造福各方。本人衷心期望盡速就重整、開發大型文物保護與綜合利用系列進行論證,在此,謹再次建議將特區政府總部、民政總署總部、郵政局總部等政府辦公地點統一改建為澳門綜合博物館,配置適當文物展出,成為澳門一大新景觀系列,也可將噴水池一帶古建築接手收購改建成一座“一國兩制”展示館,集中展出同回歸相關的文物。如順利推出,這將是提升城市文化內涵與綜合競爭力的重要一步棋。 6.強化博彩業的監管力度。現代博彩業是澳門強項,但強項經濟同樣面對時代挑戰,要進一步同其他地區博彩業一爭長短,澳門還要在規劃、監管、培訓、研究等環節下些功夫,力求市場不斷擴大、效益不斷提升、對社會整體利益貢獻越來越大。 7.進一步提升整體經濟的發展質量。澳門要扮演好多重中介媒體、服務平台作用,關鍵在於練好內功,通過內部資源的重組、結構的調整、人才的延攬、思維的創新,來實現新時代新形勢下的新發展,一句話,要積極培育以人為本、以高質產品和高質服務為本的競爭優勢,抓住綜合競爭力的有效形成和發揮,圍繞現代發展觀作文章。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第一代幸運居民,我們要倡導文明競爭,力求在文明競爭中提高自身素質;我們要學會開創競爭優勢,離開競爭優勢就沒有生存力,就沒有發展的活力;我們要千方百計提升綜合競爭力,離開綜合競爭力就無法同強者抗衡,就無法同強者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180
註釋: 1 《人民日報》 (海外版 ),2003 年 1 月 15 日,第A8 版。 2 《珠海特區報》,2003 年 8 月 31 日,第 1 版。 3 《兩地經貿新起點》,載於《大公報》,香港,2003 年 9 月 30 日,第A2 版。 4 《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No.1》,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年,第52 頁。 5 陳秀珍:《香港國際競爭力現狀及展望》,載於《繁榮還是衰落——CDI眼中的香港》,香港西迪商務出版公司,1999 年,第 150 頁。 6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聯合課題組:《提升澳門經濟競爭力戰略研究報告》,第 13 頁。 7 同上註,第 14 頁。 181
博彩全球化趨勢中 澳門博彩業的競爭力問題 王 五 一 * 一、前言 上世紀 70 年代以前,這個地球上只是星星點點地存在着幾個賭城,如摩納哥的蒙地卡羅,美國的雷諾和拉斯維加斯以及我們華人經濟圈內的最小的經濟體——澳門。它們的存在除了其自身“無他途以為生計”的特殊性之外,從全球意義上,其善也罷惡也罷,無傷大雅,無關宏旨,卻可以被看作是我們這個世界的一種“文化裝飾和點綴”的。這些賭城自身也活得悠哉悠哉,相安於世。而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以及被此一浪潮所捲進來的博彩全球化趨勢,正在打破這些老牌賭城的安寧,尤其是澳門。 澳門賭客 90%以上是外來客。澳門賭業對外部市場的關聯度之大,對世界博彩業大勢變化之敏感,整個澳門經濟對賭業的依賴度之高,這些都使得賭博全球化趨勢對澳門形成一個嚴峻的挑戰。世界每多一個國家開賭,澳門就少一塊市場而多一個競爭對手。以前是“我賭他不賭”,澳門可以開門納客,坐地抽頭;而現在是“我賭他也賭”,澳門開始感覺到新形勢的壓力和挑戰。 隨着越來越多的客源被其本國 (地 )的開賭而“截流”,隨着越來越多的賭客被其他新開賭國 (地 )的市場所“吸納”,澳門博彩業的前景如何?賭博全球化將給澳門的博彩業帶來甚麼? 這些問題的答案將取決於澳門自身的努力。在這一點上,拉斯維加斯提供了一個正面的例子——80 年代以來的美國遍地開花式的“賭博爆炸”並沒有把拉斯維加斯炸倒,相反,拉斯維加斯這朵“紅花”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82
卻因為有了更多的“綠葉”相襯而更加興旺。這道理有點像資訊產業中矽谷的地位。資訊產業毫無疑問是全球化的產業,矽谷卻並沒有因為世界各國都生產軟體而衰落。還可以用金融領域的例子。世界上的少數幾個金融中心並沒有因為世界各國都開銀行而消失。澳門能不能在世界性賭博爆炸中立於不敗之地,關鍵就看其能否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把自己打造成亞洲的博彩中心,打造成“東方的拉斯維加斯” 二、澳門的優勢 (一)歷史優勢 無論是從 1844 年首次開賭算,還是從 1937 年有了第一個賭博公司和賭場開始算,澳門的博彩業在亞洲地區都是歷史最悠久,資格最老的。澳門的“亞洲賭城”地位,是 40 多年前就奠定了的。這個歷史優勢為澳門積聚了巨大的無形資產。中國人常説的“吃在廣州,穿在上海”等,便可以再加上一個“賭在澳門”。這種俗話民諺可是值錢的。以吃為例,現在其實在中國的任何一個大城市都可以吃到任何一種地方菜,然而,對於那些以美食為主調的遊客來説,恐怕還是要到廣州去。這就是廣州的歷史優勢,這種歷史優勢就是廣州的無形資產。它不是一日形成的,因而也不是一日可以消滅的。要把“吃在廣州”一説從中國的民間文化中抹掉,改成“吃在”別的甚麼地方,可不是一日之功。“賭在澳門”的優勢,也不會因為她周邊地區的開賭而輕易消失。從這個意義上説,如果亞洲地區另有一城想與澳門爭亞洲賭城的地位,則它便有着天然的“歷史劣勢”。而要克服此一歷史劣勢是要花費時間和金錢的。 (二)文化優勢 澳門是賭城,但澳門人自己並不賭。這與澳大利亞形成了鮮明的反差。據 1999 年的調查,澳大利亞人口中的 82%在 1998 年或多或少地賭過,其中 2%的人是病態賭徒。 1在澳門漫長的歷史中,澳門社會一方面逐漸地建立起了自己防賭禍的文化心理屏障,一方面享受着來自香港和東亞各地賭客們的“晉貢”。澳門以蓮花為市花,取其“出 183
污泥而不染”之義。澳門人受賭之利而不為賭所害,這可以看作是一種文化奇觀。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之所以仍然在是否開賭禁的問題上猶豫不決,主要的擔憂是賭博的社會道德後果。而澳門社會在這一點上早已“過關”。這發展。很大的文化優勢。澳門人可以放心大明地把賭城的“蛋糕”盡量地做大。 (三)人文優勢 對於“中國人賭性最高”一説,由於沒有確鑿的學術結論而不敢妄信,但若把這句話中的“最”字拿掉,則僅憑直覺就可以證明其正確的。筆者曾在多倫多和溫哥華的賭場中觀察過,那其中中國賭客的比重是明顯地超過當地中國人人口的比重。很難説中國人好賭是件好事或是壞事,但至少這對於澳門是好事。澳門是世上唯一的一個華人賭城,擁有 11 家華人賭場。中國人賭,總是願意到中國人的賭場中去,例如,撇開其他因素,若讓一個大陸賭客在日本和澳門的賭場之間做選擇,他一般會到澳門來;同樣,若讓一個香港賭客在越南和澳門的賭場間做選擇,他也會選擇澳門而不會去越南。在這種選擇中,語言、心理、文化等諸多因素在起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説,澳門有着任何一個地方所不可比的人文優勢;她有着全世界最大的民族作為其市場。澳門若能把這塊市場的工作做好,就能在這塊大市場上發揮出不可比擬的競爭優勢。 (四)地理優勢 澳門地方雖然不大,但所處的地理位置卻十分有利。她處在中國最富有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背靠中國大陸,東有香港,南有東南亞諸國,交通十分方便。隨着香港旅遊業的進一步開發與發展 (如迪士尼樂園的建成 )和港澳珠大橋的建成,澳門的旅遊博彩業很可能將與香港的旅遊業形成“共鳴效應”。隨着中國大陸在港澳旅遊政策上的逐漸放寬,“背靠祖國”這句澳門人常掛在嘴上的話,將會具有越來越大的實惠意義。 (五)政治優勢 澳門博彩業的發展還有一個巨大的政治優勢,即所謂的“一國兩 184
制”。由於“一國兩制”,澳門可以開賭而中國大陸不能開賭。並且,出於政治上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需要,中國政府也會盡力設法保護澳門的博彩業使之至少不會受到來自中國大陸方面的競爭衝擊。也就是説,至少中國大陸這塊市場是比較可靠的。這對於澳門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至於與香港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協商或協調的,因為這也畢竟是“一國”之內説到。除了香港自身近來多次表示要照顧澳門這小弟弟之外,有些事中央政府還是可以協調的。所以,雖然近來香港在賭博合法化上有一定的動作,但真正要在香港開賭場恐怕還有很大的一段距離。 (六)經濟優勢 澳門多年來博彩業發展的歷史,已經使她的經濟產業結構形成了以博彩業為中心,在其周邊有酒店、餐飲、典當、消閒、表演、觀光等為輔助的一整套服務業體系。與之相適應,澳門的整個人力資源結構也是這樣的一個結構。澳門要做的,只是在現有的基礎上把盤子再做大而已。而除澳門以外的任何亞洲城市要往賭城的方向發展,都是從零做起。並且,隨着澳門的兩家新的美資賭博公司的加盟,澳門的博彩業的服務花色品種也必定會多元化多樣化,這對於打造澳門的亞洲賭城地位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競爭優勢。建賭場的硬體投資雖然並不大,但它需要的軟體投資——包括管理技術和僱員的素質等——要求則是很高的。僅僅是建立一套政府監管系統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監管,總不能靠“引進”來解決吧。在這一點上,亞洲地區沒有哪個城市可以與澳門相比。 三、澳門如何應對挑戰 (一)抓緊時機,加快博彩業的建設發展速度 澳門面臨的選擇是,要麼做大,大到其規模和花樣在方圓萬里之內無有出其右者,這樣就會像拉斯維加斯那樣,任憑周邊有多少競爭對手也會立於不敗之地;要麼,不緊不慢地發展,最後被賭博全球化的浪潮所淹沒。可以説,目前澳門在這一點上已經意識到了緊迫性, 185
並且已經開始起步。賭權開放是澳門博彩業實現新的起飛的一個契機。老的博彩專營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因應新的區內外競爭形勢,正在整頓內外,擴大規模,努力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再上一個台階。2002 年在賭權開放的公開競投中奪得賭牌的兩家外資博彩公司也在抓緊時間,選址、招工、開工,帶着他們的經營特色和創新精神,估計在三、五年內,會給澳門的博彩業帶來一個全新的局面。 (二)加快博彩旅遊業的立法 在加快博彩業硬體建設的同時,軟體的建設也已是當務之急。賭權開放本身就是澳門博彩業制度建設的重要步驟,與之相伴隨,澳門已有了自己的《博彩法》。隨着兩家新的外來持牌公司投資的到位、經營的開張,一些旨在協調三家博彩公司的政策和制度也應當相應出台。例如,三家公司應當搞一個澳門博彩業行會,這個行會的主要職能是協調三家公司的經營,制定一些以整個澳門博彩業為統一體的經營戰略,甚至,還可以從政府手裏接管一些行業自律性的監管職能。 (三)要盡快制訂出一個統一的博彩市場戰略 在賭權開放之前,澳門的賭業是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一家壟斷。賭權開放後,有了多家公司,這可以為澳門的博彩市場帶來一個競爭效應。然而,需要注意的一個事實是: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時代的壟斷,不但是澳門博彩業為一家公司所壟斷,而且還是整個東亞地區的博彩市場為澳門一城所壟斷。那時是“我賭他不賭”,是“澳賭港不賭”,“澳賭中不賭”,“澳賭日不賭”,“澳賭泰不賭”,……等等。而在澳門自身的博彩業打破了一家壟斷的同時,東亞地區也正在打破澳門的地區壟斷。“我賭他不賭”的局面正在結束。這樣,賭權開放後的澳門,在市場構造與經營戰略上便面臨着兩個任務:第一,在本埠建立起有一定的競爭性、因而具有更高效率的產業組織;第二,澳門的博彩業作為一個統一整體,如何確定自己的目標市場,以及如何在新的區域性競爭結構中取勝。因此,澳門的三家賭牌公司在相互競爭的同時,應當更多地要相互合作和協調,以便統一對外,制訂在大競爭中取勝的戰略。這個戰略的基本原則應當是:背靠大陸市場,保住香港市場,穩住台灣市場,爭取更多的非華人東亞市場。 186
(四)理順設賭地與客源地的關係 賭博並不創造財富,只是再分配財富。當然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説它“創造”財富——它可以把他國或他地的財富“再分配”到本國或本地的錢袋裏。也正是因為這個道理,博彩業的發展才會演化成一場國際競爭;開賭,才會成為一國或一地“圖他利”或“防他圖”的手段。也因此,博彩業存在一個設賭國 (地 )與客源國 (地 )的利益關係問題。而且,這個關係非常重要。能否正確地處理好這個關係,對於澳門博彩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處理好設賭地與客源地的關係,關鍵是要在兩者之間建立一個恰當的利益分配關係。也就是説,要通過一定的股權安排和市場結構,來保證客源地一定的利益,彌補客源地因為賭資外流而帶來的損失。自澳門開賭以來,澳門最重要的客源地是香港,所以處理好與香港的利益關係至關重要。從歷史上看,1962 年成立並取得博彩專營權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基本上是一個港資公司,其頭面人物如霍英東、何鴻燊等也都是香港人。彼時的澳門賭業可以説是“兩頭在港”——賭場投資來自於香港,賭客賭資也來自香港。澳門從中所受之益是賭場員工收入和澳門政府税收。賭博收入的大頭還是由賭場投資者拿了去。1962 年至 1975 年的 14 年裏,當時的澳門博彩專營公司 (澳娛 )共向政府繳税 9,000 萬元,而賭場 14 年得純利 30 億。2顯然,這時是利大税小,這個利大税小的關係,反映的是“港人得大頭,澳人得小頭”的利益關係。考慮到賭場利潤收入中的一部分還會再投到澳門的賭業或其他行業中去,所以其時客源地與設賭地的利益分配關係應當説是合理的。這是港澳在博彩業上實施有效合作重要的商業保證。如果這種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平衡性被打破,就可能會起衝突,出問題。這大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港澳最近在賭業上的衝突—— 隨着澳門政府博彩税率的逐漸提高,隨着澳娛公司的港資背景的逐漸淡化,再加上兩個新的賭牌分配中港資所佔份額不大,問題開始顯現。最近,澳港兩家的賽馬會正在商量由香港賽馬會收購澳門賽馬會的問題,並且在這一交易中澳門賽馬會採取主動的姿態。筆者寧願把這一活動理解為澳門方面為適當處理設賭地與客源地的利益關係而採取的自覺行動。 187
澳門應當意識到,市場是賭場的生命。如果商業上説“顧客是上帝”,那麼,在賭業上則應當説“賭客是上帝”。除非“肥水”能有一定的回流,否則,沒有哪個客源地會長期地容忍“肥水流外人田”的。除了香港之外,澳門賭業的一些新的客源地還會出現,如中國大陸。澳門對此一問題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分配賭牌時應當考慮向有客源地背景的投標者傾斜。 (五)採取各種促進措施,提高澳門博彩管理的國際性 世界的博彩業正在以爆炸式的速度發展,然而這一新興產業 (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説,它又是最古老的產業 )的國際性制度化或曰國際性組織化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ization)的發展大大落後於它的商業發展。現在的世界,有着不計其數的國際組織和五花八門的國際條約。幾乎所有的行業都有自己的國際組織或國際條約,大的如國際貿易組織,小的如國際氣象組織等等。而唯獨博彩業尚沒有一個國際公約性的東西,更談不上國際性組織。現在有一個國際博彩監管者協會,但只是一個學術會議機制,每年開一次研討會而已,並沒有常設機構,也沒有任何實質性職能,澳門也沒有加入。世界博彩業像世界上其他產業一樣極待走向國際制度化。這其實是一塊大市場,如果澳門能抓住機遇,發起成立類似於一個 WorldGaming Organization(WGO)之類的組織,並且爭取把總部設在澳門,則這對於澳門的博彩業乃至整個澳門經濟和整個澳門社會發展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同時,澳門還可以發揮自己的人文文化優勢,發起成立“世界華人博彩業者商會”以及“世界華人博彩俱樂部”之類的組織。另外,還可以通過做工作和給以優惠政策,促使“國際博彩監管者協會”將其總部設在澳門。通過這些努力,把澳門搞成各類世界性博彩組織總部林立的“博彩業的日內瓦”。若能如此,則不但會對澳門的經濟增長有着巨大的促進,而且也會大大提高澳門的國際知名度,增加澳門的無形資產,鞏固澳門的國際賭城地位。 (六)把澳門建成博彩業的學術中心 由於博彩業的爆炸式發展,博彩業作為一門新興學科,對它的研究與教學也相對地落後於它實踐的發展。雖然,美國內華達大學和英 188
國的 Solford 大學等學術機構已有一定的博彩教學和科研力量,但與實際需要相距甚遠。例如,迄今在經濟學中還沒有像樣的賭博理論,甚至,由於賭博被多數經濟學家仍然認為是一種非理性行為,因而博彩經濟學還不能進入嚴肅經濟學研究的殿堂。博彩學術研究的落後狀態對於澳門也是個機遇。澳門若能抓住機遇,採取有力措施,廣泛延攬博彩研究方面的人才,可以把澳門建成博彩學術研究的世界性中心,因為現在世界上還沒有這麼一個中心。拉斯維加斯可以稱之為世界博彩業的商業中心,但還稱不上是學術中心。 1863 年,摩納哥的查爾斯三世決定在蒙地卡羅建賭場的理由是,除了賭博,他無法在他的 368 英畝的、由光禿禿的海岸岩石組成的領地上生存 3;1844 年澳門開賭時的理由是,英國殖民者在香港的開埠砸了澳門的飯碗,不得已而以賭謀生;美國內華達州開賭的理由是,那裏是寸草不生的荒蠻之地,非賭無他途以為生計等等。而今天,所有這些藉口、理由、特殊性已經不再需要了。賭博業的“思想解放”已經完成。 這對澳門也是一個機遇。澳門政府已經抓住這個機遇,明確宣佈了自己的“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新產業政策,這一產業政策為澳門今後一段時間的經濟發展走向提供了一個切合實際的正確定位。 賭博業“思想解放”的受益者並非僅是澳門,而是整個世界。4博彩業是一個幾乎沒有任何“要素稟賦”要求的產業,因而是一個對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存在天然的進入障礙的產業。按照比較優勢理論的“原教旨”,一個國家或地區開闢其他產業以謀生的資源條件越差,它的博彩業的比較優勢便越大,它便越是有理由以賭為生。澳門在博彩業上的比較優勢便是澳門“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新經濟發展定位的經濟學依據。 然而,比較優勢與競爭優勢不是同一回事。比較優勢理論是關於生產的專業化分工的理論,而不是關於國際競爭的理論。一個國家選擇生產其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並不意味着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就有競爭力。如果把當年李嘉圖例子中的英國-葡萄牙與棉布-葡萄酒,換成幾內亞-美國與農產品-電腦,那麼,幾內亞的農產品毫無疑問有比較優勢。那麼這個比較優勢對於幾內亞的農產品打入國際市場有甚麼意義嗎?我們在國際市場上看到的是美國的電腦和美國的農產 189
品。原因是,幾內亞的農產品沒有競爭優勢。 同理,澳門在博彩業上所具有的比較優勢,並不自動地賦予她競爭優勢。要在全球開賭的新形勢下樹立自己的競爭優勢,保住和鞏固亞洲賭城地位,澳門是要付出努力的。 註譯: 1 JulieJie Wen,“Gambling Sector in Austrialia”,24th February 2003. 2 陳玉書主編:《澳門社會大典》,香港:網聯國際出版有限公司,1999 年。 3 Denis P.Rudd&Lincoln H.Marshall,Introduction to Casino&Gaming Operations,second edition,2000. 4 當然,換個角度也可以説,這個世界是賭博業“思想解放”的受害者。 參考書目: 1. 陳玉書主編:《澳門社會大典》,香港:網聯國際出版有限公司,1999 年。 2. S.S.Chan,TheMacau Economy,Publications Centre,University ofMacau,2000. 3. Denis P.Rudd&Lincoln H.Marshall,Introduction to Casino&Gaming Operations,second edition,2000. 4. Wang Wuyi,“Small Macao Consolidates Relations with Big Europe”, in GC- comm,February 2003. 5.Kathryn Hashimoto , Sheryl Fried Kline&George G Fenich ,CasinoManagement/Past/Present/Future, second edition,USA. 6. Annual Survey about the Casino Industry,American GamingAssociation,2002. 7. Peter Collins,“Casinos and Public Policy:SouthAfrica,the UKand Macao”,University ofSalford,UK,2002. 8. William Eadington,“Gamblingwith the Future:Economic and Regulatory Perspectives on Casino Gaming in Macau”,University ofNevada,Reno,2002. 9. Peter Collins,“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Gambling and Public Policy”,UK,2002. 10. William Eadington,“Values and Choices:the Struggle to Find Balance with Permitted Gambling in Modern Society”,University ofNevada,Reno,2002. 11. 王五一:《賭博爆炸與澳門的選擇》,載於《澳門日報》,2002 年。12.王五一:《全球開賭大勢與後果分析》,載於《信報》,2003 年。 13. 曾忠祿:《泰國開放禁賭的可能性及其影響》,載於《澳門日報》,2003 年。 14. JulieJie Wen,“Gambling Sector in Australia”,24↑ t↑h February 2003. 190
A Matter of Urgency: Providing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Macau's Casino Industry Ricardo Chi Sen Siu & Cheng Ho In* Abstract: One of the primary goals of liberalizing the casino industry by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S AR) Government is to improve the industry's overall efficiency through competition. It is argued in this paper that without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real and effective competition among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could hardly be achieved. By disclosing the indispensable components to be present in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it is obvious that the casino operators are not likely to compete appropriately at least in the next few years. To establish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that has to be established as early as possible. The opening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is a necessary, but not a sufficient condition to ensure the industry's long-term competitiveness. To reap the profit from compet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ssure that all firms are able to compete on the level—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By referring to some recent studies on the conditions that are necessary to secure the efficiency/success from competition, together with the practice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remarkable issues currently puzzl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re revealed. Based on the arguments and corresponding evidences being presented in this study, it is hoped * Ricardo Chi Sen Siu is the Assistant Professor and Coordinator of the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Program in the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Macau. 191
Cheng Ho In is the Graduate Assistant in the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Macau. that the essence of icompetition could be looked squarely by various arties, specially government sector. In addition, through the uncovering of xisting defects, t would provide clear directions to decision makers of the public nd private sectors hen they are reviewing and designing the upcoming policies for he industry and ndividual businesses. 1.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the Composition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he argument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could be traced back to the recent discussion on the conditions that are necessary to accomplish the succes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reform in China, it is also found in the former communist economies.' Though the nature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philosophies concerning restoring efficiency and competitiveness of those large-scale enterprises (including monopolistic firms in various industries) from the long-established public shelters are comparable, they are valuable reference for the study of the conditions that are essential to the success of Macau casino industry during its current transition from a monopolistic structure to an oligopolistic one. To fit into the case of Macau, however, contents of this argument would somehow have to be modified. In principle, the thesis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o be stated in this paper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First, there is an equally accessibl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In practice, "accessibility" is not equivalent to "availability". To any open economy, the latter could be interpreted as grant to firms, not to the former. Owing to such factors as lack of transparency and/or common language (both formal and informal), etc., firms may not gain access to the same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about rules of the market game (including those under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customs of the economy). Consequently, although competition is in principle secured under the legal system, equal opportunity to access those institutions by each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firms in a particular market 192
(especially in an emerging market) is still an open issue for optimizing benefits from competition. The second part is sufficiency of market information. On a level-playing platform, sufficient (not necessarily perfect)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operations of a particular industry must be available to and accessible by all the interested parties (e.g. to the existing firms and potential entrants, as well as consumers). With sufficient volume of information, we can assume that each of the participating firms could then have a good understanding of market conditions and business practices, for them to compete with other rivals in the market. Third, there should be similar levels of public burdens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n top of tax scheme, if a government considers that a particular industry should undertake certain level of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economy's welfare, such burdens should be fairly allocated among the firms. I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that if a firm's share of the economy's welfare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other competing firms in the same industry, this specific firm usually has correspondingly higher bargaining power than the rest in influencing government's decision on public polices, it may even enjoy certain forms of policy shelters. In short, all the above three conditions are necessary for the provision of a level-playing environment for firms to compete fairly in the market. Hence, benefits from competition can be optimally obtained. (see Figure 1) Figure 1: Composition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2. The Magnitude of Ensuring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In principle, competition is a key factor to ensure economic efficiency. Indeed, what has been generally observed in the world market is that even various forms of competition 193
are available in different economies, efficiencies of particular industries across different economies could be quite different in extent. A common issue as revealed from some recent studies2 about differences in industrial performance is the structure/composition of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mong the factors that are identified from the efficient and inefficient industries of similar categories in different economies, where competition is available to firms in a broad sense, the role of government and the transparency of market (in terms of sufficiency of market information) are the two remarkable factors which explain the differences in efficiencies, and he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ose industries. In practice, it reflects that without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an economy'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nature of the competing firms in that particular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sufficiency of market information to each of participating firms, economic efficiency of privately-owned firms could be lower than that of publicly-owned firms. Furthermore, the level of competition may not be necessarily warranted, not to menti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overall efficiency of the industries.3To reap profits from the opening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the provision of an appropriate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is an indispensable and urgent link in the current stage. Developed from the concerns about information and role of government in market competition, the three factors as demonstrated in Figure 1 becom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to ensure efficiency in the attempt to open market and introduce competition. First, as two of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under the new gaming licensing system are from the outside world4, and their business language is apparently English rather than Portuguese or Chinese, it is almost certain that whenever it comes to regulatory issue, these two new firms would not be able to compete with the domestic firm (i.e. the SJM, which is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former monopolist — the STDM) on the same level. In practice, this issue is nothing to do with incapability or inefficiency of the two new firms in dealing with regulations. To a large extent, what puzzling the two new firms most in competing with the local incumbent is the under-development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which has been proved as incomparable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he evidences will be further elaborated later in this study). If the purpose of opening the casino industry is to improve its efficiency through competition, an appropriate mechanism to ensure each firm's common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rules of the market game (even if an incomplete one), so as to provide atmosphere and guarantee that no single firm could take privilege from special understanding or interpretation of certain regulations,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first place. 194
Besides, since inform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firms in the tertiary sector, market transparency is another condition that must be laid down before competition could be carried out efficiently. In other words, if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to improve industrial efficiency, sufficiency of information flow to each of the competitive firms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to ensure efficiency of competition. In general, evidences5 show that it is always at disadvantage to new entrants to compete with existing incumbent (the first mover) who has gained certain scale of economies and controlled over information. It is crucial for new entrants to understand insight of the market (especially the emerging markets) in a reasonable time scale for working out their own business strategies. In the case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as it had been monopolized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market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actice of this industry has become a unique property to the existing incumbent. Accordingly, market information becomes another indispensable layer for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to compete "fairly" with one another. Other than accessibility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and transparency of the market, the third key factor underlying the level-playing platform is the level of welfare responsibility to be assumed by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Given the considerable amount of economic rent as protected by the limited quota of gaming license (i.e. only three licenses ar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MSAR), it is always the community's and the government's expectation to require the casino operators to take up certain welfare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society. In principle, since the nature of those welfare responsibilities is in effect the same as certain forms of special tax to the firms, the burdens to each of them must be fairly distributed. Otherwise, extra burden to any one firm may either lower its relative strength to compete with the other two firms, or prompt it to bargain for various forms of privileges from the government resulting in a situation where firms cannot compete on a level-playing environment. In sum, even as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are on same level, the two foreign firms might face disadvantages in competing with the existing incumbent because they could not compete with one another on a fair external environment (i.e. a level-playing environment). If this is the case, the desired profits from introducing competition to the casino industry may finally be melted down. Consequently, competitiveness of this industry could hardly be sustained.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structure of the casino industry (which is to be revealed and discussed in depth in the latter section), which has been laid down from the monopolist for more than a half-century period, certain forms of external force must be set off in the first place to accelerate the formation of a level-playing environment for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In 195
principle,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s crucial in this stage. 3.The conundrum in the current Stage Objectively speaking, the efficiency of Macau's institutional 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notably since its handover to China at the end of the year 1999. However, due to its unique historical, social, and administrative settings, especially the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laid down by the Macau-Portuguese government during its administration of the territory for hundreds of years, many of the persisting weaknesses hamper the introduction of effective and efficient competition to the casino industry. In this section, key issues surrounding the formation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will be evaluated in detail. Based on the facts as presented, it is evident that much more effort is required in order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3.1 Accessibility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With the liberalization of the casino industry in February 2002, competition was in principle introduced to Macau's casino business. Though the three casino operators seem to have been assured by law that they can compete freely with one another, the question of accessibility to the rules of the market game by the two foreign operators (i.e. Wynn and Galaxy) as opposed to the domestic operator (i.e. SJM) is a still a cause for concern. During the 400-odd year Portuguese administration of Macau, the Portuguese played almost a dominant role in Macau's legal system. All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drafted and promulgated in Portuguese, and the Chinese-translated versions were made available only to a limited scope6, not to say the English version. With Macau's handover in December 1999, it was agreed-upon under the Sino-Portuguese Joint Declaration that both Chinese and Portuguese were official language. The Decree Law No° 11/89/M promulgated by the government on 10th February 1989 required that all official documents must be released in both Portuguese and Chinese. Even so, the progress and quality of the translation works of various official documents into Chinese versions were quite unfavorable. One of the major reasons is that, although Portuguese was the only official language in Macau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over 90% of Macau civilians did not acquire Portuguese proficiency at all. Instead, Chinese is the common language adopted by the communities in their 196
everyday life, and supplemented with the use of English in the business sector. In addition, the first language of almost all lawyers who are expertise in the spirits and insight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efore Macau's handover, are Portuguese. For this reason, it has been commonly observed in the past decade that a crucial block faced by the government in translating the legal documents from Portuguese to Chinese is the difficulty in recruiting enough experts fully proficient in both languages. Consequently,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s, the two new casino operators confront difficulties to access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with the right legal representatives. For example, due to the lagging of the MSAR Government in formulating the new casino regulations, Wynn still has not made any of its agreed investment in this territory although they have obtained the gaming license for nearly two years. Even worse, Wynn has recently announced that they dismissed a local lawyer who had been hired by the company to deal with their legal matters in Macau. And it is reported that the lawyer is suspected to have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MSAR Government, and he is found unable to protect Wynn's interests.7 Besides the language barrier, certain kinds of informal differences in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required rules to compete with the domestic firm also exist. The domestic firm has been equipped with 40-year prior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in Macau's casino regulations and their imperfections (the so-called grey areas of the legal system), which provides the firm with certain advantages over the other two new operators in formulating business strategies. In other words, since the domestic firm has been accustomed to the flaws and imperfections of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this kind of informal understanding bring substantial privilege to it in dealing with legal matters and on drafting business strategies. For example, with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and their imperfections on managing and supervising the activities of junket reps in Macau's casino business, the incumbent would definitely be in an advantageous position in competing with the two new operators in the matters of casino finance, as well as potential customers. 3.2 Sufficiency of Market Information As compared with other gambling jurisdi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volume and content of market information that are required by the two new casino operators for competing in this market are still far from sufficient. Currently almost all forms of information about Macau's gaming and tourism are provided by the Macau Government Tourist Office,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Gaming Inspection and Coordination Bureau, as well as Finance Service Bureau. The figures released are mostly related to the total number of tourists and their spending, as well as gaming revenue and taxes. In practice, such information is undoubtedly helpful to firms to understand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and features of the domestic market. However, information about casino business and relevant marketing studies is still 197
scarce, and can hardly be accessible by the foreign firms, as well as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e.g. academics). Taking Nevada as an example, the State Gaming Control Board publishes statistics about the gaming industry each year, with information included total gaming win and collection from different areas (Clark, Washoe, South Lake, Tahoe etc.), together with the amount and ranking of slots and table games win. Other details such as revenue from each casino as well as academic researches on such topics as gambling behavior, so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on gaming are also available and accessible by any interested parties. All these details of information are essential elements in planning and developing unique business strategies. For these two US-based new operators, who got used to sufficient volume of efficient market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US, would probably feel uneasy to live in Macau. With no prior experience and insufficient market information, these two new entrants would be difficult to compete fairly with the domestic that already has a reservoir of information from its past business records. In addition to the ordinary market information, there are some other unique features in the practice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such as the operations of the junket reps and the gambling culture of players in Macau's casinos. To the old casino operator (i.e. the STDM), one of the major functions of junket rep is to ensure a stable inflow of gaming revenue through the sales of non-redeemable chips (dead chips) to high rollers. Although junket reps also ex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lsewhere, the practice of this special form of agents in Macau casino business is distinctive and complex to the two new operators. In a press article, William Weidner, the president of Las Vegas Sands, said that the new casino would not use agents or middlemen to bring gamblers to VIP rooms, in an attempt to avoid infiltration by triads.8 Without truly understanding the special culture and roles of junket rep in Macau, however, these new operators might have difficulties to grasp a large part of the gaming revenue as shown on the records of the domestic operators, and they may have to spend more resources in attracting and searching for new sources of customers. 3.3 Distribution of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In absolute terms, distribution of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the existing incumbent and the two new entrants are not the same. For example, when the MSAR Government signed the gaming contract with Galaxy Casino Company Limited on 26th June 2002, several requirements on its public contribution were adjusted. The required contribution made to a public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social, economic,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harity activities has been reduced from 2% of its gross gaming revenue to 1.6%; another fund for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motion of tourism and social security has also reduced from 3% to 2.4%. While the existing incumbent enjoys no reduction on these rates, it seems beneficial to 198
the new operators. However, as commented by the Secretary for Economy and Finance of the MSAR Government, the adjustments of the contracts with the two new operators are mainly due to the consideration that, they could only start their operations in a few years' time while the domestic firm could start immediately.9 In view of that, the two new operators may not really be beneficial from these adjustments which are made simply on the compensation principle. Nominally speaking, special reduction on the two new operators' share of the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is undoubtedly to be helpful to line up their burdens with the domestic firm over the long run. In real terms, however, owing to the slim volume of the Macau economy, a higher share of public responsibilities as required to the domestic firm could strengthen its dominant power indirectly in various other sectors, which may ultimately undermine the structure of the competitive environment.10 For example, in the past 40 years, the domestic firm had been continuously required to increase its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ety,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dock and pier, land-reclamation, urban development, tourism and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dredging of inner and outer canals. The enormous cumulative contribution and investment actually has enlarged the domestic firm's influence in some other sectors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besides gaming. In addition, under the concessionary contract, the domestic firm has been requested to make extensive investment in different sectors such as sea transportation, hospitality, entertainment and retail business. Indeed, a foreseeable result that follows the abov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is that the existing concern for market concentration could hardly be wiped out. To further demonstrate the above concerns, some other facts could be cited for re-consideration. As a consequence of land reclamation program taken by the domestic firm for the government, four pieces of land in the Commercial Trade City were contracted out to the Nam V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in which the STDM was the major shareholder.11 When one of the new operators decided to build its flag-ship facility in the Commercial Trade City, it encountered a certain level of difficulties in negotiating for the site.12 Moreover, the domination of an important route to Macau (i.e. sea transportation between Macau and Hong Kong) by the Turbojet, in which the STDM is a controlling company through its shareholding in the Shun Tak Holdings Limited, has also perplexed the two new operators in approaching their potential customers in this market. As a result, the two new operators have expressed their concerns about STDM's domination on various sectors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hence, the possible threats to them to carry out competition fairly and efficiently in this market. As the final words to this section, it is worthwhile to mention that within such an extremely slim territory, the market power of the domestic firm has expanded to every aspect of the economy due to its past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How to fairly balance the compensation to this firm's past social-economic 199
contributions, and the urgency of introducing a level-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the economy's future development seems really a deadlock issue at this moment. 4. Molding of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s the First Imperative Based on the criteria being underlined for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nd the existing concerns of the market structure in the case of Macau, it is evident that there is still a large gap between the practice and the objective of achieving the long-term profits from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Indeed, the assignment to construct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the casino industry is a huge and challenging task to both of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he practice of monopoly in the casino industry was in principle an institutional product. The breakdown of this market structure was owing to institutional change. After the practice of monopoly for decades, indispensable elements to ensure the efficiency of competition are largely missed from the market. Consequently, as institutional change is the underlying force to break down the old structure of the industry, this same force must also be laid down as the first push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evel-playing environment for all firms to compete with one another. In other words, without the presence of this external force, the progress of industrial changes is very likely to be unfavorable, especially in terms of the efficiency of competition among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operators. According to the arguments and evidences being presented in this study, the first imperative to construct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Macau's casino industry is to model on and complete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rom the business point of view, it is infeasible and unreasonable to the government to force the existing incumbent to disclose its business strategies and experiences to the other two new operators. However, as the judge who is responsible to ensure and promote the fairness of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the government must provide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competing firms to make their profits in this market. In terms of a sou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government must put more efforts to ease the accessibility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by the two new operators, as well as to increas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market. For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the casino business must be accurately provid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And when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being drafte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mus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Otherwise, transaction costs could be so high that potential profits from the opening of the industry may ultimately be crowded out. For example, it is a common fact that in many emerging markets when their industries (both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 industries) are opened to foreign investors, new entrants always face 200
similar concerns as legal matters and information in the domestic markets. Consequently, even for those foreign firms that could be very successful in their home countries, their operation results in those new markets could be unfavorable, thus ultimately limiting (or even eliminating) their expected contributions to the real progress of those emerging markets. In the case of Macau, for example, after the MS AR Government signing the new gaming concessionary contract with the domestic firm in late March of year 2002, there was a negotiation period of around three months before the two new operators successfully concluded their contracts with the government. Reasons for this delay were first due to some conflicts over the detailed requirements 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nd second, extra time was required to translate key documents into English.13 Since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two new operators could not reach to a settlement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the MSAR Government decided to sign the contract with the domestic firm first.On the basis of the conditions being entered in the first contract, the government then discussed the conditions with the two new operators.14 From the above episode in the whole gaming liberalization process, it is evident that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opening of gaming industry is still in at a preliminary stage. To prepare for the gaming liberalization in the year 2002, the MSAR Government promulgated the New Gaming Law (Law No°X 16/2001) in September 2001 and the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s of the Junket Rep (Executive Regulation No°X 6/2002) in March 2002. However, whether the regulations of the latter could be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implemented, and hence, allowing the three operators to compete with one another with equal opportunity to make use of Macao's existing junket-rep system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is still in doubt. In addition, even after the industry has been opened for almost two years, legislation of an up-to-date and comprehensive version of casino regulations has yet to be completed. While those regulations are crucial to the operators (especially to the two new ones) in designing their business operations, as well as their business strategies, they must be drafted carefully and promulgated not just in Portuguese and Chinese versions, but also in precise Chinese- and English-translated versions. To form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the casino industry, the government must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or weaknesses as a top priority. One of the measures that could be considered by the government is to recruit from the outside world experienced lawyers whose native language is either Portuguese or English,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y are proficient users of the other language, to translate the existing Portuguese legal documents directly into English. (Currently, most of the English documents are translated directly from the Chinese versions. However, precision and quality of those Chinese documents as translated from Portuguese are in doubt.) Finally, to relieve the long-term anxiety of market concentration, it would be advisable to the government that instead of requiring any one individual operator to undertake certain specific social investment projects, public investment as 201
financed by gaming tax could serve as an effective basis to complete the formation of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hi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to the tourism-relate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o be developed in the coming years. If equal opportunity to access the economy's infrastructure facilities could be ensured, economic efficiency under competition would then be feasible. 5. Conclusion Social and historical settings always impos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progress of an economy. However, the inertia of economic activities under particular settings often hampers the pace and content of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to improve their efficiency and hence sharpens the 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After the practice of monopolistic structure for decades, the recent decision made by the MSAR Government to open up the door to casino industry is undoubtedly a revolutionary change. In view of the incompleteness of it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and the missing components in various parts of the market to warrant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competition, more vigorous efforts are required to put all these parties in the casino industry on the same "level", so that they can compete with one another fairl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level" (the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here are three components/issues that should be addressed immediately. Figure 2 summarizes the flow of arguments to urg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uch an environment to ensure long-term profits from the opening of Macau's casino industry. Figure 2 A brief summary of the argument for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202
Where : em = efficiency under monopoly BSC = efficiency of the successful cases under competition euc = efficiency of the unsuccessful cases under competition While it is evident that em > e and esc > euc, euc and em may not be directly comparable. Notes: 1 Lin, Justin, Y. E, Cai. F, & Li, Z.,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1, Chapter 6 and 7. 2 Porter, M. 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New York, USA: The Free Press, 1998; Lin, Justin, Y. E, Cai. F, & Li, Z.,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 Lin, Justin, Y. E, Cai. F, & Li, Z.,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1. 4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is a wholly US-based firm, while Galaxy Casino Company Limited is a joint-stock company of a US-based firm — the Venetian, and a Hongkong- based firm — the Ka Wah Group. 5 Porter, M. 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New York, USA: The Free Press, 1998. 6 For example,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the official documents to release any newly promulgated or revis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government announcements) was documented in Portuguese before the year 1995. Laws and official announcements in the Boletim were all drafted in Portuguese with only the table of content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It was only until 1995, a full Chinese-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Boletim came to live. However, as most gambl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promulgated in early days, they were only available in Portuguese. 7 "Discharge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by Wynn; Amendments in Gaming Law Will be Completed by the End of the Year" (in Chinese), Macao Daily News, 12th September 2003, p. B01. 8 "Junket rep is Prohibited in Galaxy's Casino" (in Chinese), Oriental Daily News, 28th June 2002, p. A20. 9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in Gaming Contract Create Level-play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Chinese), Macao Daily News, 27th June 2002, p. A03. 203
10 Siu, Ricardo C. S., "Behind the Opening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Social and Economic Reconsideration". Manuscript presented at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ambling and Risk-Taking, Vancouver, Canada, May 2003. 1 "Enthusiasm of Ho, the Largest Investor of Nam Van Projects" (in Chinese), Journal San WaOu, 28th July 2001, p. 01. 12 "Opening of Galaxy Casino at the End of the Year Will Probably Increase Demand for Casino Employees" (in Chinese), Oriental Daily News, 4th April 2002, p. A23. 13 "Existing System has to be Improved to Increase Investors' Confidence in Macau Business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ystem Should be Adopted" (in Chinese), Journal VaKio, 31st July 2002, p. 14. 14 "Wynn and Galaxy's Negoti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In Chinese), Oriental Daily News, 12th April 2002, p. A20. Bibliography: Books and Articles1. Lin, Justin, Y. R, Cai, R, & Li, Z.,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China,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1. 2. Macau Handbook, Macau: Macao Daily News, 2003. 3. Nevada Gaming Revenues Calendar Year 2002 Analysis,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and State Gaming Control Board, 2003. 4. North, D. 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R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5. Porter, M. 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New York, USA: The Free Press, 1998. 6. Siu, Ricardo C. S., "Behind the Opening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Social and Economic Reconsideration", Manuscript presented at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ambling and Risk-Taking, Vancouver, Canada, May 2003. Electronic Resources1.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and State Gaming Control Board, 2002 Information Sheet. Retrieved July 2003, from http://gaming.state.nv.us/gamefact02.htm 204
Laws and Regulations1. Decree Law No°ll/89/M. "Uses of Chinese in Offi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 Macau, 1989. 2. Executive Regulation No°X6/2002. "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s of the Junket rep" (in Chinese), Macau, 2002. 3. Law No°16/2001. "Gaming Law" (in Chinese), Macau, 2000. 205
澳門母公司在中國建立“投資公司”的 法律問題 范 劍 虹 * 一、前言 由於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不能使大型公司或企業完成其經濟目標,因為根據《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僅容許從事非直接經營性活動。比如僅能代表該企業進行其經營範圍內的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所以大型公司往往通過在經濟特區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來解決一系列經濟與法律問題。 在中國除了不少外資企業 1設立三資企業 (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與獨資企業 )外 2,按照 2003 年 7 月 10 日後生效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7 條的規定,澳門地區 (包括港台地區 )的投資者在大陸還可以設立“投資公司”。以往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解釋》、《<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二 )》及《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的決定》規定在 2003 年 7 月 10 日後同時廢止。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6
二、“投資公司”的法律概念與法律形式 按法律規定的定義,投資公司是指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問題是投資公司在法律上是甚麼樣的公司。從外表上看,它可以是母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由於控股公司 (holdingcompany)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並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近似母公司,兩者在控制股份上相同,但是,控股公司必然是母公司,而母公司不一定都是通過股權持有對子公司實行控制。由於外國投資者 (包括澳門投資者 )3在中國設立的投資公司往往是有控股性質的公司,所以稱它為控股式母公司比稱為“投資公司”較好。但是控股公司又可分兩種:一種為純粹的控股公司 (pure holding company),其設立目的是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並對其控制;另一種為混合控股公司 (holding operating company),它除了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外,還自身從事經營活動。從《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中對經營範圍的規定來分析,這種“投資公司”是一種混合控股公司。 而這種混合控股公司按《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2 條第 2 句規定僅能採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也就是説除了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採取其他的企業或公司等形式。按《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 條第 1 句第 1 種與第 2 種情況,此種投資公司可以是獨資的或合資的形式,也就是説,此種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是僅具有一人股東的或有多名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4 三、投資公司的設立方式 首先,按照此規定的第 11 條第 1 款可以看出四種可能設立的方式:①外商直接單獨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②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③與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④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 其次,可以通過事後設立的方式建立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合資的有限責任“投資公司”。即是説,其他形式的外商企業也可以 207
通過股權的安排,事後按上述的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也可以將其投資者或其關聯公司及其他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投資設立的企業的股權部分或全部收購 (比如將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買下,也即Mantelkauf),以便獨立或另設其他投資公司。 再次,是通過託管的形式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比如一人有限公司 )。也就是一人或多人成立一個一人公司,然後將公司的資本轉給委託者。這種情況在國外是經常使用的,在中國還在實踐階段。但這裏的問題是:按澳門《民法典》第 232 條和德國《民法典》第 117 條規定,這種做法對託管者而言是不是一個無效的虛假交易呢?本人認為,由於這個“稻草人” (託管者 )按託管合約須將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均轉給幕後者。所以,對幕後者而言,這個公司成立合同可以不認為是德國《民法典》第 117 條意義上的虛假交易。由於中國的學理與判例的解釋往往以德國法學理論為基礎,加上德國、葡國、中國大陸與澳門特區同屬一個法系,很多地方也繼承並受到德國法學理論的巨大影響,因而對此的看法大同小異。 四、成立投資公司的條件 成立外商投資公司的條件是: 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 1 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 4 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 1,000 萬美元,並有 3 個以上擬投資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已獲得批准。 或者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 10 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 3,000 萬美元;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第 1 款與第 2 款的規定。符合上述第 1 款與第 2 款規定的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 208
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一人公司 )。但是,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2.中國投資者與外方合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方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 1 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 1 億元人民幣。 3.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美元。 4.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符合上述第 1 點中第 1-2款的規定條件的,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5.其他需要注意的設立條件為:①外國投資者須以可自由兑換的貨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中國投資者可以人民幣出資。外國投資者以其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出資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完税憑證。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2 年內全部繳清。②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中至少應有 3,000 萬美元作為向其投資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或作為向其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已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已依法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手續 )未繳付完畢的出資額的出資,或增資部分的出資,或用於購買中國境內內資公司股東的股權。③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美元,其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額的 4 倍。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1 億美元,其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額的 6 倍。投資性公司因經營需要,貸款額擬超過上述規定,應當報商務部批准。 五、投資公司設立的程式 投資公司的設立可程式可分為兩部分: 209
1.投資者應將下列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外經貿部門初步審核同意; 2.商務部審查批准。具體需要提交的文件有:①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的專案建議書、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 s 告、合同和章程;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專案建議書、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章程;②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文件、註冊登記證明文件 (複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複印件 );③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 (複印件 )、營業執照 (複印件 )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吿 (複印件 );④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 3 年的資產負債表;⑤依據本規定第 5 條應提交的保證函;⑥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複印件的,一律應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委託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出具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授權書。 六、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首先可以將投資公司經營的業務規定分為:①投資公司成立後一般許可的經營範圍;②投資公司營業後,經申請後擴大的經營範圍;③投資公司禁止的經營範圍。 (一)投資性公司許可的經營範圍 1.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 2.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向其所投資企業 5 提供下列服務:①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採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②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③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援、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④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 210
3.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4.為其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 5.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投資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資設立的企業提供財務支援; 6.投資性公司可以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資性公司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有境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資性公司應視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起人或股東。 6 (二)投資公司營業後,經申請後擴大的經營範圍 投資性公司設立後,依法經營,無違法紀錄,註冊資本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期繳付,投資者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額不低於 3,000 萬美元且已用於其所投資企業的投資,投資性公司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外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需報送的文件有:投資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正本;投資性公司董事會決議正本;修改後的投資性公司章程正本;投資性公司的批准證書的複印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吿正本;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所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正本 ),獲批准的,還可依其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營下列業務: 1.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開展下列業務:①在國內外市場以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②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 2.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採購機構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國內商品; 3.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採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 50%; 4.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投資性公司、其母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定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 211
訓; 5.在其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其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允許投資性公司從其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 6.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 7.為其母公司生產的產品提供售後服務; 8.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性公司進口系統集成配套產品或者進口試銷產品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應使用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中的現匯出資、外匯利潤或境外外匯借款資金。上述進口金額每年累計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中現匯出資的 35%。當年進口金額未超過公司註冊資本中現匯出資的 35%的剩餘部分,不得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投資公司禁止的經營範圍 投資性公司不得直接從事生產活動 7,並禁止在國家不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進行投資。8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專案:①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②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③佔用大量耕地,不利於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④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⑤運用中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已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專案:①技術水平落後的;②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③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勘探、開採的;④屬於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資公司的機構與解散 (一)投資公司的機構 按《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 條的規定,投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9投資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 212
其機構與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同,也即有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 由於按《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 條的規定可以有獨資的形式,所以就有了一人控股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按《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 2 個以上 50 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説,公司法並沒有涉及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以外的外商可以單獨投資設立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按照 2000 年修正的《外資企業法》的第 2條與第 8 條的規定及其他的相關規定,外商也可以單獨投資設立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10但問題是投資公司不能像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從事生產性行業,《外資企業法》第 2 條與第 8 條等規定對其不適用。只有專門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加以規範。如何在適用時平衡法規之間的衝突呢?所以我們需回到了“立法特權”的總則。 11首先,即法律運用者有義務先檢查使用的法規是否已被立法者具體化了,也就是説要尋找出哪些具體化的法規法條,如果立法者已有具體特定的法規時,那麼問題就簡單了。倘若兩個法規具有相應的規定,那麼具體的先於抽象與普遍的規則,譬如《外資企業法》與《公司法》一起適用時,《外資企業法》是特別法,《公司法》是一般法,兩者發生衝突應適用《外資企業法》。除非是一個絕對的法則 (譬如“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對人的尊嚴的尊重與保護是所有國家權利機關的義務”之類的法則 )排除了所有的普遍與具體的法則。12這樣似乎《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可以優於《公司法》適用。但問題是:《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是由國務院所屬的機構 (商務部 )的行政法規 (《外資企業法》是人大頒佈的 ),《公司法》是根據憲法由人大頒佈的。那麼具體的先於抽象與普遍的規則還能不能適用,如能適用,那麼是否有行政規範修正人大立法規範的問題?是否有行政權修正立法權的問題?中國以後是否有憲法法院式的機構 13來撤銷相關的行政法規 (抽象行政行為 )。但如參照外商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似乎《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並不違反立法者的原意。那麼可以認為,按照上述已論述的《外資企業法》是特別法,《公司法》是一般法,兩者發生衝突應適用《外資企業法》的規則 (按照 2000 年修正的《外資企業法》的第 2 條與第 8 條的規定及 213
其他的相關規定,外商也可以單獨投資設立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而《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 條是按照《外資企業法》的第2 條與第 8 條的規定及其他的相關規定制定的,因而行政規範修正人大立法規範的問題並不存在。所以,如果探究立法者的原意的話,立法者不但容許獨資的生產性責任有限公司,也容許非生產性的投資性公司設立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14這樣,按照一般的具體的法規優先的原則,外商就可以建立有別於《公司法》第 20 條的公司,也即可以建立一個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可以稱為一人有限 (混合 )控股責任公司。但在中國稱為投資公司。 投資式的一人有限 (混合 )控股責任公司的機構與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有些區別。他的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股東會決議也由此股東簽署。他同時也是董事。由於一人公司之“所有”與“經營”多數是不分離的,複數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無法發生作用,投入公司的財產是否與股東分離難以考察,且一人公司通常都是股東直接經營公司,而股東同時又享有有限責任特權,這違背了一般公司股東享有有限責任所必須遵守的分離原則 (“無支配即無責任”)。15而且公司的唯一股東因可以直接控制公司,則不免任意以不當方法或不當目的將公司財產轉移於自己或他人,公司的獨立人格令人懷疑,這種公司形態為股東濫用公司人格,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提供了機會。這方面中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將會對此採取監督措施。其中歐盟在《公司法》第 12 號指令、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19 條 (基本出資的繳納 )第 4 款規定、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35 條 (董事代表 )第 4 款及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 48 條第 3 款的規定以及德國有“直索”理倫(Durchgriff)和美國的揭開法人面紗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的理論與實踐均對中國有借鑑價值。 (二)投資公司的解散 投資公司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組成的,所以公司的解散(dissolution)也即公司法人資格的消失,按《公司法》的規定辦。由於此投資公司在中國設立,所以適用中國的公司法。投資公司只有經過清算這一法律程式,才能解散。投資公司在清算的過程中,不能視為解散。 214
按中國《公司法》規定,首先,公司存續期滿可以解散。投資公司存續期按《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17 條規定,按投資性公司擬設立的專案性質,並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的規定核定投資性公司的期限。 其次,公司據以設立的宗旨業已完成或根本無法實現其宗旨或因其他原因,按《公司法》第 38 條第 11 點股東會可以就公司解散、合併 16作出決議。或者由董事會提出解散公司,股東會決定此事。在公司法上一般稱為公司自願解散 (voluntary dissolution)。 再次,按《公司法》第 189 條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17,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投資公司因破產而必須解散公司。但因破產而解散公司適用中國的《破產法》(當然中國的《破產法》宣告的效力一般不及於債務人在國外的財產 ),其程式應受相應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 253 條擴大了中國的《破產法》的適用範圍。法院適用破產案件時,除了使用《民事訴訟法》第 19 章外,也可參照《破產法》。將要頒佈的《破產法》會作出統一的規定。 第四,按《公司法》第 192 條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並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 上 的 第 三 與 第 四 點 屬 於 公 司 的 強 制 解 散 (compulsory dissolution)。 八、結語 2003 年 7 月 10 日後生效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與以前相比,投資領域和出資方式等有所放寬: 1.比如明確提出外商投資性公司可以作為發起人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外,還新增了投資性公司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有境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這是以前所沒有的。 215
2.再如,在經營範圍方面,新規定增加了投資性公司可以為其投資的企業或投資者提供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而對於那些設立後註冊資本按期繳付並達到 3,000 萬美元以上,且用於其所投資企業投資的投資性公司,還可申請增加參與有關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等經營專案。 3.在出資方面,新規定允許投資者可以用自由兑換的外匯、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因轉股或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出資。 但是,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 3,000 萬美元並需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2 年內全部繳清的標準並沒有降低;在投資各方近 3 年的資產負債表前加上了依法審計的規定,顯然對跨國公司來説,要求比原來更嚴格了。不足的是獨資建立一人投資公司的監管必須加強,對破產問題必須要完善相應的法規。 註釋: 1 法律規定港澳台參照外資企業辦理,但不是外國法人。 2 公司法第 18 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公司法,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因為公司法相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法是一般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為特別法,所以在相互衝突時,外商投資企業需優先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 3 同上註。 4 關於澳門的一人公司,請參閲范劍虹:《對澳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的立法與司法的初步思考》,載於《新澳門論叢》,2003 年,第 163-176 頁。 5 投資性公司所投資企業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投資性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和 /或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投資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單獨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一起投資的比例佔其所投資設立企業註冊資本的 25%以上的企業;②投資性公司將其投資者或其關聯公司及其他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投資設立的企業的股權部分或全部收購,而使投資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單獨或與其他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額共同佔該已設立企業的註冊資本 25%以上的企業;③投資性公司的投資額不低於其所投資設立企業的註冊資本的 10%。 6 有關國際股票與專案融資,請參閲范劍虹主編:《國際金融法》導讀,浙江大 216
學出版社,2001 年,第 73-90 頁。 7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 26 條。 8 參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公司的規定》第10 條第 1 點的規定。 9 當然,投資公司可以作為發起人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按第 18 條的規定,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企業,按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許可權及審批程式另行報批。此外,投資公司也可以持有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有境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 10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若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謂“其他責任形式”一般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合夥或獨家業主經營等。申請設立其他責任形式的外資企業,須由企業所在地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核提出意見後報對商業部審批 (2003 年 3 月 25 日,北京東長安街 2 號懸掛了 10 年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牌子已被新成立的商務部所取代 )。 11 關於原則的衝突運用,請參閲范劍虹:《歐盟的比例原則及在澳門的借鑑》,載於米健、李麗如主編:《澳門論叢》,法律出版社,2001 年,第 193-194 頁。 12 參閲 [德 ]RobertAlexy,“Zum Begriffdes Rechtsprinzips”(“法學原則的概念”),in Rechtstheorie,Beiheft l,1979,p.59ff. 13 范劍虹:《德國憲法法院法及其借鑑》,載於胡建淼主編,朱新力、范劍虹、章劍生副主編:《憲法學十請》,法律出版社,1999 年。 14 關於“服務投資”的概念,請參閲范劍虹:《國際投資的模式與方式》一章,第 33-34 頁,載於范劍虹主編:《國際投資法》導讀,浙江大學出版社,2000年。 15 分離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股東放棄對其出資的所有權,二是股東放棄對公司財產的支配權。只有當分離原則確實被貫徹執行時,股東才可享受有限責任而免受債權人的追索。 16 尤其是新設合併 (consolidation),合併雙方的法人資格都歸於消失,這又是解散公司的一種原因。 17 這裏應該包括公司無償付能力 (insolvency)。所謂無償付能力,是指公司對到期債務沒有足夠的現金來償還,即公司的流動資產少於流動債務所致,這也是導致公司解散的原因。 217
論澳門在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因應對策 周 運 源 * 一、CEPA 與澳門 2003 年 6 月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親赴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2003 年 10 月 17 日中國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親赴澳門主持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並從 2004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新世紀舉世矚目的經貿大事,必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關係的融合,促進區域經濟更加迅速發展的重要舉措。隨着內地與香港及澳門 CEPA 的實施,內地、香港及澳門的經貿關係安排必將進一步得到發展。眾所周知,中國實施開放改革的戰略,率先進入內地市場的是港澳資本,最先受益的也是港澳地區的工商企業家,因此,內地與香港、澳門 CEPA 的實施,其重要意義和作用是基本一樣的。內地與港澳地區 CEPA 的實施,既是中央政府在新世紀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合作的戰略需要,也是港澳地區生產力發展實際的要求。據資料顯示,香港回歸祖國 6 年來儘管各種困擾,然而總體經濟發展是良好的,2002 年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 (GDP)達到 12,711 億港元。人均 GDP 達到 19.2 萬港元,近年來世界標準普爾的評述,香港仍然是世界最好的投資場所。反觀澳門,2002 年 GDP 達到 540.7 億澳門元,人均 GDP 達到 12.3 萬澳門元,2003 年第 1 季度的對外貿易值達到 85.3 億澳門元,比上年增長9.6%,澳門回歸祖國 4 年來,總體經濟健康平穩持續發展,但是經濟增長總量的發展速度不如人意。因此,筆者認為,內地與香港、澳門的 CEPA,在一定的意義上是對香港和澳門在新世紀拓展與內地等的區域經濟整合,從中取得整體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推動。 *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 218
另一方面從 CEPA 實施的總目標來考慮,也是在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對內地與港澳地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而逐步推進的。中央有關高層曾表示,為着進一步拓展區域經濟發展,實現區域貿易自由化,中國內地將繼續與台灣、中國與東盟等簽訂區域合作協定。由此可見,內地與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將為澳門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提供又一個良好的發展機遇。正如澳門特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先生所説,CEPA 可以每年為澳門增加 1,000 萬澳門元的財政收入,還可以使澳門進一步拓展擁有 13 億人口的內地廣闊市場。 二、港澳經濟的融合 香港和澳門同是中國主權屬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因而成為港澳板塊,這也是多年來被史學家們討論的熱點。港澳作為天然的板塊,而且香港和澳門本身就是我國僅有的自由港,港澳地區與世界經貿的關係密切,儘管澳門的經濟貿易未及香港,但我們不可忽視的是,澳門與國際經濟特別是與歐盟國家聯繫和合作有特殊的意義和作用。而且澳門與香港的經貿聯繫與合作,無論是回歸祖國前還是回歸以來,一直是處於正常穩健的發展之中。據資料顯示,2000 年以來,港澳地區相互貿易的增長就可見一斑。2002 年澳門自香港的進口總額達到29.5 億澳門元 (下同 ),而同時期澳門對香港的出口額達到 11 億,其中本地產品對香港出口額為 2.14 億,對香港的再出口額達到 8.86 億,據 2003 年 1-6 月的統計,澳門自香港的進口額達到了 14.67 億。隨着內地與香港率先實行 CEPA,估計在最初兩年內,澳門對香港的進出口貿易額可能會受到某些影響,因此,澳門應當審時度勢,全面評估這方面帶來的影響,應當主動出擊,積極尋求與香港經濟關係的新策略、新途徑、新方法,把握時機,全面合作,再造經貿合作的全新格局,以振興香港和澳門的共同發展為根本目的。 219
三、拓展與粵西的經濟合作 在新的歷史時期,澳門除在繼續拓展與珠三角地區的區域合作外,還要加強與粤西地區的聯繫與合作。廣東省政府在“十五”規劃中,要求加快城市化進程,協調區域經濟發展,要求加快建設珠江三角洲,培育粤東粤西城市群的發展。粤西包括湛江、茂名、陽江、雲浮、肇慶、佛山、珠海、中山、江門九個市,總面積達到 62,318.2平方公里。2002 年底的統計,粤西九市的 (戶籍 )人口達到 3,231.4 萬人,GDP 達到 4,531.1 億元人民幣。粤西地區充滿着發展的潛力。近年來,胡錦濤總書記、省委張德江書記等領導人多次視察粤西的主要城市,對湛江乃至整個粤西的發展寄予厚望。2003 年 7 月底,筆者曾參加湛江市委市政府舉辦的“CEPA 與湛江可持續發展”的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結合國內外的發展,對湛江乃至粤西經濟社會的未來發展提出了不少建設性的意見,其中就涉及到新時期如何加強粤西與港澳地區的聯繫與合作問題。近年來,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先生等先後考察粤西的城市,並且明確提出,澳門可以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作為粤西發展經貿的服務平台。認為澳門與粤西企業界雙向的深層合作的空間是廣闊的。由此可見,就今後澳門與粤西經貿聯繫合作是無限的,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產業中的產業轉移,是推向珠三角周邊的地區,粤西作為承接珠江三角洲產業轉移的重要樞紐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隨着近年來廣東沿海高速公路的陸續開通,粤西 9 市本身投資環境的日益改善,粤西地區所有的港口資源、海洋資源及旅遊等優勢,無疑對澳門投資者是有強大的吸引力。 四、進一步加強與台灣地區的聯繫和合作關係 據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在澳門設有嚴格的非官方代表處,處理非政治事務包括貿易、旅遊、文化交流等業務。近年來,澳台地區的經貿聯繫與合作得到長足的發展,例如 2002 年澳門自台灣的進口貿易 220
額達到 13.6 億澳門元 (下同 ),而同時期澳門對台灣的出口貿易額達到1.3 億元,而 2000 年此項進口指標達到 17.2 億澳門元,同時對台灣的出口貿易額高達 1.71 億元 (2001 年為 1.47 億元 )。可見,近年來澳門對台灣的經貿關係中,不僅進口額還是出口貿易,均是下降的態勢,筆者認為,這除了近年周邊地區尤其是國際經濟大環境影響外,澳門本身的經貿發展政策也有影響。例如澳門本身營商環境中的基礎設施需要進一步加強完善,連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商務參贊付希孟也認為澳門需要改善營商的基礎設施環境。當然,澳門與台灣進出口貿易 2000年以來呈下降態勢,也可能與同時期澳門對美國的進出口貿易額連續增長會有些影響,例如 2002 年澳門自美國進口貿易就達到 8.42 億元,對比 2000 年的 8.20 億元增長 5.3%,而 2002 年澳門對美國出口貿易達到 91.5 億元,對比上年的 89.1 億元增長 2.7%。 也許澳門出口商有考慮到 2005 年全球紡織品及成衣配額制度將取消,趨勢加大對台灣出口力度,但是台灣有同樣的影響,因此澳門應與台灣地區經貿發展朝向多方面的,除了繼續保持美國為第一大出口市場外,對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繫仍然不可忽視,特別是出口貿易等拓展方面,利用同發揮澳台直接通航和開放旅遊等優勢,建立與台灣客商穩定的長期聯繫合作關係,共同發展澳門與台灣經貿合作的良好前景。 五、繼續加強與東盟的聯繫與合作 澳門與東盟成員國家素有商貿旅遊等聯繫與合作關係,澳門回歸中國以來,這種聯繫合作又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以澳門與東盟成員國家新加坡聯繫為例,2000 年澳門自新加坡的進口貿易額達到 4.67 億澳門元 (下同 ),2001 年達到 5.10 億元,2002 年達到 6.03 億元,對比2000 年增長 29.12%,再考慮澳門與東南亞的旅遊聯繫方面,2000 澳門接待來自東南亞的遊客為 14.2 萬人次,而到 2001 年達到 15 萬人次,2002 年進一步達到 16.99 萬人次,多年呈增長態勢。隨着中國加入東盟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加快,澳門必然要在這一區域經濟板塊中重新定位,因為無論是十加一 (即東盟加中國 )還是十加三 (東盟加中國、日本 221
和韓國 )自由貿易區模式,都是對澳門的一個重要機遇和挑戰。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的中國整體加入東盟自由貿易區後,澳門在其中自然要求發揮其重要作用,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加入東盟自由貿易區,則澳門所承負的地位作用必然有其特殊意義。筆者認為,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加入,澳門都應當重新審視本身在區域板塊的地位和作用。必須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因素,包括下決心重塑澳門自由港的功能。何厚鏵特首在 2002 年底推出的第四份施政報吿也強調地指出,澳門要勇於更新,與時並進。因此,澳門應當繼續加大特區政府在扶持發展龍頭產業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離岸服務業、物流業、展覽業等能夠成為澳門經濟新增長點的優勢產業,並且根據澳門未來經濟發展的要求,適當拓展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高技術產業,以便使澳門在 21 世紀的區域經濟整合中,能夠在亞太區域板塊中擁有一席之地,逐步實現澳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六、重新構思和發展澳門與歐盟的經貿關係 澳門回歸以來,澳門本身與歐盟成員國家的經貿往來繼續得到發展,同時,澳門作為中國內地聯繫歐盟國家的橋樑、紐帶作用仍然繼續存在着、發展着。2000 年澳門自歐盟成員國家進口的貿易就達到17.38 億元,2002 年又增加到 23.95 億元,對比增長 37.24%;另一方面澳門對歐盟成員國家的出口貿易額則由 2000 年的 57.90 億元下降到2002 年的 43.96 億元,對比下降 31.7%。如此大幅度的下降比例,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有識人士已作過分析,筆者認為除了專家學者所分析的因素外,與歐盟成員國家實施新的經濟戰略——歐盟的東擴計劃,謀求“大歐洲”不無關係。對澳門來説,多年與歐盟對外貿易的不平衡,貿易逆差大制約着澳門本身整體經濟的發展。而對歐盟來説,對澳門包括對其他國家地區有較多的貿易利益,有利於其進一步鞏固和強化區域集團的利益,提高本身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中的競爭力。因此,澳門應當根據歐盟的全球戰略的改變,適時調整本身的對外經貿策略。一方面繼續堅持原有實踐證明有成效的對歐盟的政策措施和方法,包括繼續加大對歐盟出口貨源的供給,擴展新興的歐盟的市場領 222
域;也包括採取措施,繼續穩定發展與歐盟廠商的關係,繼續發展中國內地-澳門-歐盟三點一線、三位一體的格局。何厚鏵特首在 2003年 5 月 7 日出席“歐盟日”時表示,澳門與歐盟長期合作良好,而歐盟港澳辦事處主任丁國偉則表示澳門作為歐盟與中國的橋樑是非常有意義的事。另一方面,在繼續吸引歐盟各類商貿洽談會、展銷會、博覽會和尤里卡計劃等在澳門舉辦的同時,也應當爭取可行的策略和措施,把類似澳門的貿易投資推介會、洽談會、博覽會選擇在歐盟的成員國家和地區舉行,甚至聯合中國內地的經貿企業一起把經貿、投資、旅遊活動等推廣到歐盟去,以逐步實現澳門與歐盟經貿投資活動的互動,達到利益共用,共同促進相互經濟社會在新世紀的應有發展。 223
澳門學術動態 “澳門的綜合競爭力與周邊地區關係”研討會 為了提升澳門的綜合競爭力,爭取更大的經濟發展空間,特別是《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協議》(CEPA)正式簽署並啟動後,如何把握機遇,推動全方位的區域合作等議題均值得深入研究及探討,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於 2003 年 10 月 24 至 25 日在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二號演講廳舉行“澳門的綜合競爭力與周邊地區關係”學術研討會,邀請來自北京、廣東、香港、台灣和本澳的專家學者進行交流。出席的學者包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張立群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高巍和楊榮珍副研究員、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洲研究中心周運源教授、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馮彥邦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左連村教授、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鄭英隆研究員、香港理工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陳文鴻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決策科學與經濟學系伍鳳儀和段樵教授、迪臣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宋小莊博士、台灣政治大學中山所邵宗海教授、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主管楊允中博士、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黃漢強、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黃枝連教授、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呂國民和程惕潔博士、澳門大學法學院范劍虹教授、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蕭志成博士、澳門理工學院曾忠祿教授以及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王五一教授等。澳門大學黃亞鈞副校長致辭時表示,在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形勢下,如何提升澳門的綜合競爭力與加強同周邊地區的全面經貿合作將是澳門能否保持可持續發展態勢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本澳產業結構轉型的趨勢下,澳門的不同產業都面臨着挑戰,其中,曾佔一定主導地位的加工製造業面臨日趨萎縮的挑戰,現時作為龍頭經濟的博彩旅遊業,也面臨周邊地區開賭的壓力。因此,各個產業,無論龍頭、龍身或龍尾, 224
都應自強不息,與時俱進,才能提升整體的競爭力,才能使澳門的下一輪經濟發展具備強勁動力,推動澳門整體經濟可持續發展,也才能在經濟全球化態勢下的區域競爭中掌握應有的主動權。此外,楊允中博士在閉幕儀式上表示,澳門新一輪更富成效發展已經啟動,澳門應進一步重整自己的競爭優勢,理直氣壯地走出一條符合本澳實際,以提升質量、提倡創新為基本思維的發展模式。依靠政府導向與民間開發產生的合成效應,保持穩定團結、自信自強,走出一條內部受認同、外部受尊重的特區發展之路。會上宣讀的學術論文共 20 餘篇,從四個領域對會議主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One Country,Two Systems”and the Macao SAR》 新書發行儀式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進入第五個年頭之際,澳門大學澳門研 究 中 心 推 出 一 部 用 英 文 完 成 的 “ 一 國 兩 制 ” 研 究 成 果 — —《“OneCountry,Two System”and the Macao SAR》,這是研究“一國兩制”的一項重大突破,也是本澳學術理論界的一大進步。“一國兩制”是個全新的理論體系,是設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架構的法理依據,是澳門賴以確保繁榮穩定發展的制度性安排。澳門大學校長在新書發行儀式上致辭表示,“一國兩制”的推出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舉,從構想到實踐,以至現在的成功實行,經歷了一個既漫長而艱巨複雜的、不斷深入的認識過程,故是一個當代極具深入探索研究的重大課題。可是,一直以來,論述“一國兩制”的著作以中文為主,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遠遠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要求。英文新書的出版,將能使更多的海外人士,特別是不懂中文的人士能對“一國兩制”與其在澳門的實施有進一步的清晰了解,並填補在這一領域的研究空白。 《“One Country,Two Systems”and the Macao SAR》全書內容主要分為三大部分:首部分概述中華民族悠久的五千年歷史文化底蘊,其中論述中國的古老民族、燦爛的中華文化以及中國古代的法制體 225
系,把求同存異、擴大共識的開放思維加以合理定位,並較為系統地總結近 500 年人類文明演進特點以及近個半世紀國人覺醒奮鬥歷程及有關之主權理論,藉以瞭解中華民族文化深遠的歷史淵源及其主要特性、理論創新性及其生命力所在;第二部分在拓展資源、提升智慧的基礎上系統地論述“一國兩制”思想形成的歷史必然性及其相關科學概念,尤其是中華智慧寶庫中的先進鏈條——統一戰線理念,以及新中國三代領導人長期探索、總結而成的嶄新理論體系;第三部分論證“一國兩制”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澳門特區實踐的具體內容和過程,尤其是基本法在澳門特區的適用及理解,強調總結“一國兩制”在澳門實踐模式的特殊重要性。大跨度、大容量、思維開放、主題鮮明、論證充分、系統性強是本書的基本特點。 這本專著全書 440 餘頁,約相當於中文 30 萬字。卷首收錄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題序,附有 8 頁精美彩照,印刷精美,裝橫先進。全書由十個課題組成,它們分別是:①求同存異、寬容開放——五千年文明演進中的主色主調;②中華智慧是有史以來世界文明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③近五百世界文明演進中反差強烈;④百年覺醒、百年奮鬥;⑤拓展資源、集中智慧——統一戰綫理念的實踐與發揮;⑥“一國兩制”——三代領導人的智慧結晶;⑦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 (上 );⑧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思想的有效載體 (下 );⑨現代發展觀與發展保障體系;⑩小劇場、大劇目——澳門特區未來充滿希望。相信這部新著對文獻收藏單位、學術機構及相關學者均不失為一部重要的理論參考書,對於海外非中文為母語的廣大讀者瞭解“一國兩制”、瞭解基本法、瞭解特別行政區、瞭解改革開放的新中國,亦將具有特殊的價值。參加這一課題組研究的有楊允中、楊秀玲、曾澤瑤、鄧安琪、容凱旋、盛力和談霏等本澳老中青三代學者。 正式發行儀式於 2004 年 1 月 7 日在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 STDM演講廳舉行,行政長官何厚鏵先先、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萬永祥特派員、中聯辦宣傳文化部孔繁壯部長、基本法推廣協會副會長兼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成俊、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吳志良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何超明檢察長、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謝志偉博士、澳門大學校長姚偉彬教授共同主持剪綵,逾百位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及新聞媒體代表出席儀 226
式。 “21 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 國際學術研討會 “21 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於 2004 年1 月 10 至 11 日假澳門大學舉行,是次研討會由行政暨公職局、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澳門大學及澳門基金會聯合籌劃及主辦。研討會邀請近百位來自內地、香港、台灣、美國、荷蘭、日本以及本澳等地的專家及著名的公共行政管理學者,圍繞 21 世紀的公共預算與財政改革、電子政府與危機管理、中國內地的政府改革、港澳經濟發展與制度改革、地方政府與區域公共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與公共部門改革、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與績改評估、公共管理改革等主題作交流。除此以外,他們更就全球化的環境下,如何配合各地發展需要,推動公共行政改革步伐、提高公共行政效率發表各自的見解,並就相關問題交流和探索。研討會的宗旨是希望藉是次研討會,能對世界各地公共行政改革趨勢加深瞭解,從各地公共行政改革方向、政策和經驗中獲得重要的改革參考依據,並選擇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經驗及方法,促進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在開幕式致辭時表示,處於社會環境、政治和商業因素都不斷變化的時代,公共政策問題日益超越國界,對公共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作為有遠見的政策制定者,特區政府深知一個健全的管治基礎方能更好地面對全球化帶來的急劇變革和挑戰。邁進 2004 年,特區政府將繼續深化改革、將行政手續現代化和簡化,增加對資訊科技的應用,及加強透明度和問責制度,同時亦會盡力使行政工作與社會政策相配合,特別對《公職法律制度》作更深層次改革。此外,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樂夫在閉幕式上表示,是次研討會邀請來自四大洲、兩岸四地的專家學者對 21 世紀公共行政的機遇與挑戰發表各自的見解,加深了各地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經濟、文化的認識,對推廣澳門的國際形象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除了強化澳門作為東西文化交流平台的角色外,更使“一國兩制”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為國際性的行政管理學交流平台奠定了牢固的基礎,亦提高了澳門的國際地位。會議分三節進行,按中文和英文劃分不同場次進行論文交流。 227
2003 年澳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資料一覽 澳門是一個傳統的華洋雜處、中西文化交匯點。2003 年,雖然面對年初的非典型肺炎和資源不足等條件制約,但澳門的學術活動仍然十分蓬勃。根據非正式統計,全年澳門共舉辦了 160 餘次不同類型的研討會,現輯錄如下,謹供有關人士參考。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澳門研究》稿約 一、本刊係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 二、本刊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力求發揮學術為社會服務的積極功能。 三、本刊自 2004 年起改為雙月刊,逢雙月出版。 四、本刊優先發表下列主題的學術論文、學術信息: ①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研究成果; ②對澳門與鄰近地區或其他相關地區合作關係的研究及討論; ③對世界各地可供澳門參考的發展經驗的研究。 五、本刊除發表本澳專家學者的有關論述外,歡迎境外專家學者惠賜有關論文,提供信息及資料。 六、本刊堅持學術自由原則,來稿可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請勿一稿兩投或多投,文責自負。 七、本刊編輯部對安排發表的文稿有權進行必要的刪改和體例規範工作,倘作者有所保留,請在來稿中説明。 八、本刊不設退稿制度,惟恐寄失,請作者自留底稿。文稿發表與否,三個月內均通知作者。文稿一經發表,即致薄酬。 277
《澳門研究》雜誌編委會 高龍、劉羨冰、 鄭德華、蕭志成、關鋒 《澳 F MACAU STUDIES”Vol.20 出 編 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澳門郵政信箱 3001 號,電郵:cms.info@umac.com) 主 技術編輯:鄧安琪、容凱旋、黃棣樂、梁雅桃、蔡永君 封面設計:李耀斌 植字排版:鴻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 印 刷:鴻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 印 數:1,000 本 出版日期:2004 年 2 月 定 價:澳門幣 60 元 ISSN 0872-8526 姚偉彬、王志石、李觀鼎、陳守信、陳偉基、陳樹榮、 彭海鈴、黃漢強、楊允中、楊秀玲、劉 門研究》第二十期“JOURNAL O 版:澳門基金會 (澳門郵箱 3052 號 ) 編:楊允中、黃漢強 278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