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 研 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27期Vol.27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 0 0 5年4 月
  • 目 錄《反分裂國家法》 —— 一部法理清晰、構思嚴謹、表述科學的大法……………………… 楊 允 中 1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起源………………………………………………………………………………… 黎 曉 平 4澳門勞動訴訟解僱賠償之訴的證明責任………………………………………………………… 蘇 建 峰 1 9文明交流和社會發展中的“歷史資訊學”——談金國平和吳志良“政治行政異體”論…………… 黃 枝 連 33論 澳 門 政 府 的 諮 詢 機 構……………………………………………………………………………… 黃 湛 利 44經濟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分析…………………………………………………陳 柳 欽、 楊 晶 50港澳與珠三角軌道交通銜接與協調………………………………………………………… 趙 大 英 、 鄭 天 祥 63粵港澳口岸合作的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 ……………………………………………………… 陳 章 喜 74Macau:An Opt imum Two-Ways Platform for t he Taiwanese Enterprises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wi th Mainland ………………………………………… LIU Bo Wen 79新加坡外地勞工輸入計劃給澳門的啟示………………………………………………………………蔡 幸 強 88澳門成本管理研究………………………………………………………………………………………………梁 金 美 95澳門物業租賃市場發展勢頭芻探…………………………………………………………………………韓 錦 光 98從鄰 近 地區 經 驗 看澳 門 課 程發 展 的理 論 基 礎與 可 行 模式 ……………………………… 盧 林 發 102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實踐探討…………………………………………………………………… 田 野 1 08江德量過錄何焯校宋本《説苑》考述……………………………………………………………………… 鄧 駿 捷 11 2“回歸”英譯小議…………………………………………………………………………………………… 陳 震 宇 1 1 6有關文獻信息控制的探討………………………………………………………………………………… 吳 麗 貞 1 1 9數碼耀濠江 ——全澳無線接入網覆蓋系統分析研究……………………………………………徐 德 明 1 24努爾哈赤死因真相新證……………………………………………………………………………金國平、吳志良 1 34澳門 葡 城 與 葡 萄牙 東 方 建 城 模式……………………………………………………………嚴忠明、葉 農 1431 9世紀 澳葡在 中國“ 護航” 生意始 末………………………………………………………… 施 存 龍 156海盜曾 一本犯 澳與澳 門城牆 的首 建 …………………………………………………………………林 發 欽 1 61鴉片戰 爭以前 西醫東 傳與澳 門地 位……………………………………………………………… 何 小 蓮 1 70林則徐維 護澳門 中國主 權的實 踐……………………………………………………………………… 張 運 華 175每一滴水都是死亡—— 庇山耶和他的《滴漏》………………………………………………… 姚 風 183永 難 凋 謝 的 罌 粟 花…………………………………………………………………………………………李 存 葆 1 91探 索 澳 門 善 治 之 途……………………………………………………………………………………………陳 震 宇 206學 術 動 態 ……………………………………………………………………………………… 《澳門研究》編輯部 2112004年澳門舉辦之研討會資料一覽…………………………………………………《澳門研究》編輯部 214
  • CONTENTS "Anti-Secession Law"— a Volume of Law with Vivid Legal Principle, Compact Conception and Scientific Formulation............................................................................................................... IEONG Wan Chong 1 The Origin of Modern Human Rights Concept in China ....................................................................................... LI Xiaoping 4 The Burden of Proof in the Case of Rescissory Compensation of Labor Procedure of Macau................................... SOU Kin Fong 19 Historical Infomationology within the Context of Civilization Exchang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 Discussion on Jin Guoping and Wu Zhiliang's Analysis on Political and Administrative Differentiation......... HUANG Chihlien 33 The Advisory Bodies of Macau Government..............................................................................................WONG Cham Li 44 An Analysis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Sovereign Weaknesses in time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EN Liuqin, YANG Jing 50 Connecting and Coordinating Railway Transport between Hong Kong, Macau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 ZHAO Daying, ZHENG Tianxiang 63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olicies Analysis for the Cooperation of the Ports of Hong Kong, Macau and Guangdong................................................................. CHEN Zhangxi 74 Macau: An Optimum Two-Ways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I or Trading with Mainland.............................................................................................. LIU Bo Wen 79 The Migrant Workers Program in Singapore: What are the Lessons for Macau? ...............................................CHOI Hang Keung 88 A Study of Cost Management in Macau ................................................................................................. LEONG Kam Mei 95 A Discuss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Macau's Property Leasing Market ......................................................... HON Kam Guong 98 Drawing Lessons form the Nearby Regions to Investigate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Feasibility Model for Macau'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LO Lam Fat 102 A Discussion on the Necessity of School's Enrolment System Reform .......................................................................TIAN Ye 108 Textual Researches on the Shuo Yuan that was Collated by He Zhuo and Transcribed by Jiang De-liang ................................................................................................... TANG Chon Chit 112 Some Comments o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Word "Huigui" (Reunification) ................................................. CHAN Chan U 116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Control of Documentary Information.............................................................................NG Lai Ching 119 A Study of the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in Macau .................................................................................CHOI Tak Meng 124 A New Proof for the Cause of Death of Nurhach............................................................................JIN Guoping, WU Zhiliang 134 Macau Portugal City and Portugal's Architecture Pattern in the East...................................................YAN Zhongming, YE Long 143 The Whole Story of Portuguese Escort Business in China in the 19th Century.......................................................... SHI Cunlong 156 Pirate Zeng Yiben's Violation in Macau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acau's First City Wall................................................ LIN Faqin 161 The Spread of Western Medical Science in the East and Macau Status before the Opium War ................................... HE Xiaolian 170 Lin Zexu's Practices and Policies for Defending China's Sovereignty in Macau...................................................ZHANG Yunhua 175 Every Drop of Water is Dealth — Obras de Camilo Pessanha and His "Clepsidra".................................................... YAO Feng 183 Poppy that Never Wither Away ..................................................................................................................... LI Cunbao 191 Exploring Towards Good Governance in Macau ...........................................................................................CHAN Chan U 206 Academic Activities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MS 211 Brief of Macau Symposiums in 2004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MS 214
  • 《反分裂國家法》——一部法理清晰 、構思 嚴謹、表述科學的大法楊允中*2005年3月1 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罕見的高票率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消息傳來,全國人民以至海外華人華裔和國際媒體一片讚揚、支持,他們不約而同地指出這既是一部正義法、維權法,又是一部和平法、促統法,同時也是寬鬆法、理性法。與此同時,也引發少數台獨份子的恐慌與緊張,他們居心叵測地把這部莊嚴大法描繪成“戰爭法”、“動武法”、“吞併法”,並妄圖煽動一些不明真相的島內居民進行所謂“抗議大遊行”等等,不一而足。這是一部根本大法、高位階法。它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制定的、事關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願望和根本利益的法律。作為親自參與《反分裂國家法》制定的2,90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之一,本人深深感到這項重大舉措的及時性和正確性。這部大法出台前經歷了多年來長時間的醖釀準備、反覆諮詢,2004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前,吳邦國委員長又先後主持召開四個座談會,全面聽取各方面意見。接着,胡錦濤主席召集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吳邦國委員長召集法學專家和對台事務專家諮詢對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提交本次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法律草案,具有很高的成熟度,代表了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最大意願和要求,大會高票通過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這部用不足1,000個漢字書就的大法具有幾方面的鮮明特點:①內容豐富、包容量大;②釋放誠善、寄望殷切;③交清底線、立足和統;④邏輯嚴謹、語言精煉 。這部大法的出台,標誌着國家推進和平統一大業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新階段,標誌着全國人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人們不難發現《反分裂國家法》所體現的決心、誠心、耐心和信心:它充分體現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完成統一祖國大業的堅定不移的決心,體現了國家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付出百倍努力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光明磊落的誠心,體現了國家以“五個鼓勵”、“六個可以談”的仁至義盡的耐心,體現了對兩岸最終得以實現和平統一的不可動搖的信 心 。這是一部國內法,也是一部特別法。它是一部有特殊標的、特殊立法宗旨的法律,其約束對象絕不是2,300萬台灣同胞,而是少數不肯悔悟的“台獨”份子以及力圖干涉中國內政的外國勢力,是“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第1條)“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2條)陳水扁等民進黨、台聯黨少數當權人物蠱惑人心、危言聳聽,實際上是作賊心虛、不打自招。你不搞“台獨”,你就不要怕別人把分裂國家的帽子戴在你的頭上,既然你自選“台* 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
  • 獨”的死胡同站進去不肯走出來,那就是你自己不肯懸崖勒馬、改邪歸正。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要和媒體紛紛讚揚這部大法的積極作用不同,有一二個國家的頭面人物站出來説三道四也不足為奇,因為他們本來意願就是不希望中國盡早實現統一,更不希望中國真正強大起來。對於他們明裏暗裏的可能干涉,中國人民只有兩句話奉告:一是反對、二是不怕。這是一部和平法,一部促統法。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潮流。“和平統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協商、共議統一。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是兩岸同胞之福,是地區和世界之福。”1 兩岸和平統一了,其五個好處有目共睹:“可以彌合兩岸因長期分離而造成的隔閡,使兩岸同胞增進一家親情;可以結束兩岸在軍事上的對抗,使兩岸同胞共同致力於和平建設;可以真正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使兩岸同胞共同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使兩岸同胞共享偉大祖國的尊嚴和榮譽;可以真正確保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使兩岸同胞共同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2“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5條)為了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國家採取強有力的必要措施來發展兩岸關係:“①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③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④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⑤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第6條)台灣當局擔心被“矮化”,其實,實現和平統一後,台灣地位只能比目前大大地提高,台灣的形象只能比原來更加醒目顯眼。為些,國家明確表示:“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①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②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③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④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⑤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⑥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第7條)這項協商和談判完全是對等的、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唯一的前提是必須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這是條底線。只要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對話和談判即可恢復,而且甚麼問題都可以談。“對台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着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甚麼人、做過甚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3 “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持台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這是我們對廣大台灣同胞的莊嚴承 諾 。 ” 4這也是一部警示法、正告法。對此,也無需刻意迴避。放縱“台獨”勢力玩火必將導致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因此《反分裂國家法》以明確用詞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8條)正因為事關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所以國家也不能不預留在萬般無奈的不得已情況下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空間,但它絕不意呆着一定要訴諸武力或戰爭手段,非和平方式當然包括採用軍事手段,但兩者絕不是等量齊觀。作為一種防範性規範,更多的是屬警示、正告性質。即使被迫採用非和平方式,國家也要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因為台灣同胞是我們的骨肉兄弟,是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力量,也是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的重要力量。這是一部雙贏法、共進法。作為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我們都有一顆赤誠的中國心和熾熱的中國情,只要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的團結奮進的精神並啟
  • 動當代智慧,就沒有達不到的預定目的,就不存在不能攀登的山峰。作為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範例,澳門在驗證這一理念方面具有無可置疑的發言權,我們要在行政長官帶領下認真提升發展質量、共建優質社會,用實實在在的優異發展指標來展示“一國兩制”的成功,並積極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目標盡早實現,推進兩岸在理性思維基礎上實現雙贏共進 。註釋:1 胡錦濤: 《新形勢下 發展兩岸關 係四點意見 》,載於《 人民日 報》 ( 海外 版) , 2 0 0 5 年 3 月 5 日 , 第1 版 。2 同 註 1 。3 同 註 1 。4 同 註 1 。
  • 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起源黎曉平*一、引言中國現代人權觀念,形成於中國社會向現代化“轉型”的初期1 9世紀末 ——20世紀初。它既包含西方觀念的吸收,也來自中國傳統觀念的新啟示,並在中西文化迎拒激揚、會同融合之間,通過“變法”這一思想和社會的運動,開闢道路,進入中華民族文化生命的園地。二、“變局”與“變法”西洋文化在明末清初時通過傳教士開始輸入中國,時值1 7、1 8世紀,正是西方現代文明茁長時期。自然法學説和啟蒙思想的暢揚,正在奠立着現代文明的基礎,革新着社會和國家的構成原則。西方現代人權觀念、法律和民主制度正處成長的旺盛階段。不期在1 723年,清朝雍正帝一紙禁教命令,將所有西方傳教士驅逐出境,從而堵塞了中西文化交流的狹窄通道。1 8世紀的中國,從總體上説,對遙遠的西方世界是相當冷漠的,而冷漠則來自隔絕與無知。例如,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儘管震動了整個歐洲,乃至影響美洲、非洲,但對當時的中國無任何觸動。因此,很難想像,法國的《人權宣言》能在中國得到回應。1840年,當中國被迫再次打開大門,向世界開放的時候,歷史已經翻過了一頁,一個多世紀過去了。中國矚目的乃是陌生的具有現代文明的西方世界。西方列強的挑戰與侵凌,使中國臨於存亡之秋、滅種之禍之史所來見的情勢。當時的中國人將這種民族危機稱之為“變局”。“變局”之謂,重在“變”與“應變”,較之“危機”一詞更能反映人們對變動世界的認識和態度。一方面,“變局”之來臨,對有着悠長而輝煌的文明史的中華民族來説,有著特殊的嚴重性,這在“實為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或“恒古未有的奇變”的時人評論中可以意味得到的。這些評論未予言明的問題的實質在於“中國中心主義”的價值觀和世界秩序觀的崩潰。根據費正清,“中國中心主義”是指:“在中國看來”,中國是“體現文明本身的中心王國”,“中國人優於其他民族”,“中國世界觀在幾個方面必然是等級制度的,中國是內部的,又崇高又偉大;非中國的蠻夷是外部的,既渺小又低賤。”1 這些描述使“中國中心主義”染有種族主義的色彩。其實,它是一種文化主義的世界觀,而非種性的。即是説,中國人主要是從文化價值的觀點來看世界,區分文野的是文化的、道德的標準,而非種性的。的確,中國人熱愛自己的文明,認為它是最美好的。然在西洋現代文明的衝擊下,中國因不敵而落敗,立於任人宰割的羞辱地位。中國人不得不痛苦地承認這一“變局”。“變局”迫使中國人重新面對世界、反省傳統,尋找產生“變局”的原因。這是包括人權觀念在內的一塊現代思想的前提。另一方面,“變局”之來臨既無可避免,中國人必須起而應變。民族精神固有的對“變”的信仰及敏覺與傳入的西方“進化論”的啟迪,中國人則有危亡的警惕和爭持生存的自覺。如果説,由《易經》哲學所啟導的歷史觀將“變”看作是歷史發展的總的法則,“進化論”則對這一法則作了這樣的詮釋:“物*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
  • 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敗、自然淘汰。”變則存,不變則亡,這是歷史的法則。“變法”傳統在近代中國再次被啟動起來。面對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機,民族精神最直接的反應就是“變法”。自1 9世紀60年代和20世紀初期,“變法”運動高潮迭起,自強運動、維新運動、立憲運動、辛亥革命,匯成滾滾洪流,衝垮了中國延續2,000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推動了民主共和國的成立。“變法”思潮亦風雷激盪,從“師夷長技”的觀念而“託古改制論”,從“中體西用論”而“全盤西化論”,從“保種、保國、保教”的民族意識而“民主憲政”、“天賦人權”的理性訴求,這種種觀念、理論相互爭鳴,循序推進驟為滔滔大潮,蕩滌傳統陳腐的觀念與思想,譜寫了中國向現代文明轉化的思想序奏。的確,在西力的侵逼之下,救亡圖存,或者説追求國家富強,民族獨立成了中國人首要的歷史目標和民族精神關注的焦點。這一目標也基本上規定了中國一個半世紀以來民族精神發展的方向和社會實踐的道路。但在這一目標的導向下,晚清的變法運動卻把古老的中國推向陌生的現代化之途,去接受現代文明的洗禮,應當説,這是時代的潮流。中國現代社會的現代性格主要是中國知識份子接受西方的價值標準、制度模式來進行社會變革所賦予的。所謂“變法”,就其根本意義而言,即在於建立中國現代文明的基礎,更新社會和國家的構成原則以及人們行為的規範。這就必須向西方“尋求真理”。中國人向西方學習經歷了從科學技術、社會制度,最後進至學術文化、價值體系的過程。這當然有認識上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但事屬必然。晚清變法思潮最終指向人權,那是因為,正是人權才是現代西方文明的基礎和價值標準,社會和國家均根據人權原則而構成。誠然,由救亡圖存而伸張人權,當下迫切的歷史目標規定了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基本性格和特定的歷史內涵。但從中國人權觀念的起源的現實過程來看,不是“救亡壓倒啟蒙”而是“救亡推動了啟蒙”。對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產生而言,晚清以救亡圖存為目標的變法運動為它開闢了道路。三、“民權論”與“中體西用”早期的“民權論”不具有“人權”的思想意義。“中體西用”思想不僅與“民權論”相對抗,而且在根本上否定“人權”的觀念。然而,在中國現代思想的展開中,“民權論”與“中體西用”思想為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產生,提供了邏輯起點。“民權”直至1 9世紀90年代才被廣泛地提出。它表達的是中國知識份子改革政治的要求。當時“民權”的大致意思是:人民對國家政治活動幾乎沒有發言權的固有制度必須改變,政府應當開放言路,使人民有機會去參與政治活動。“議院”則是此“參政”的最適當、最基本的形式。因此,“參政”要求與開“議院”的主張經常相結合而一起被提 出 來 。 2“民權論”是中國知識份子於“變局”的歷史環境中提出第一個旨在拯救國家危亡的政治改革方案。在1 9世紀80、90年代,中國知識份子在研究西方諸國之所以強盛的“秘密”已經發現,科學技術在西方國家的發展中仍然重要,但並非根本。“西方國家發展的養分在於它們消除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壁壘,從而取得了共同意志和集體行動的能力。這種能力在西方的特殊發展應歸功於無與倫比的議會制度。”3 於是,改革中國極端專制、腐敗而無活力的政治制度的要求始被提出。誠然,“民權論”雖然受到西方民主思想和制度的啟示,但卻難能與之等量齊觀。在一定意義上,西方的民主理論亦可視為關於現代國家政治制度的一種設計。它的中心觀念十分確定,即人民主權。議會則是人民主權的制度化形式。中國的“民權論”與西方的民主思想僅形似而非神通,它基本上失落了西方民族思想中“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權”的精神。作為一種政治改革方案,“民權論”無疑有着對極端專制制度的不滿,但它並不排斥專制制度。相反,它是以傳統政體具有合法性為前提的,並認為只有在傳統政治體制內才能進行適當的改革。因此,在這種理論中,“民權”並非指人民主權,亦非與既成的“君權”相抵觸的東西,而是指依存於“君權”,擴大強化“君權”的支持基礎。“民權論”的中心思想是:消除“君民阻隔、上下相蒙”的弊政;期能“去塞末通,下情上達”,“合君民為體,通上下為一心”4,形成一種強大的政治力量來救亡禦 侮 。在理論上,“民權論”無須到西方思想尋找論
  • 據,傳統文化中的民本主義足以提供解釋的基礎。儒家經典中有“民為根本,本固邦產”、“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的教訓5,強調的是“民”是國家及其政治權力的基礎,統治者必須據民之好惡來施政,否則就有失去統治地位的危險。孟子學説可説是民本主義的極致,他主張“民貴君輕”人民有推翻暴政的權力。遺憾的是,“民本主義”的主題始終未能指向“人民主權”,終囿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的改善。在這種意義上,“民權論”未能超出傳統民本主義所能容許的範圍。我們似可説,對“民權論”而言,西方思想只提供外在的刺激,它的本質義涵乃是中國知識份子以民族的歷史精神和改革現實政治的要求所賦予的。因而,“民權”不可能構成它的價值信仰中心,而僅僅被看作是對改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有恰當作用的東西。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到: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本主義並沒有在歷史上形成為一種實際的政治制度,它無寧是儒家王道政治的理想。或許,這種理想有發展出類似西方現代民主、人權觀念的潛在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因中國歷史上帝制的勃興而遭到排除。民本主義始終未能成為中國實際政治的原理,但它對中國專制政治的制約甚至批評的功能是無可否認的。質言之,民本主義與專制政治並不總是相容的。以之作為基礎的“民權論”因而自然具有對專制政治的批判意義。更為重要的是,“民權論”者在改革現實政治的方案中,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參政的權利要求。“民權”的主要內容就是國民參政。雖然,“國民參政”既沒有被看作是天賦權利,亦未當作普遍權利。這一“參政”權利的正當化論據是現實的、功利性的,即是:在西力侵逼之下,必須以全民的力量與之對抗,人民因而必須有權參與政治活動。不過,這是限於特定的社會階層才能享有的權力,如官員、士紳、商人等。6 但是,“國民參政”的權利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繫的開“議院”的主張卻不是傳統文化中的民本主義可以包含的,儘管可以利用民本主義來解釋,它們無疑已藴涵西方民主思想的因素了。要之,“民權論”畢竟不是“君權論”,它的出現,無論對正統政治思想而是對現實的政治制度而言,均構成挑戰。它必然導致中國思想界的震盪。它改變了傳統政治思想的路向。來自張之洞對“民權論”的批評引人注目。張之洞(1837-1909)時任湖廣總督,是廣義的改革派人士。張氏於思想界要求政治改革的聲勢激昂之際,撰《勸學篇》(1898)一書,他基於“中體西用”的文化理論立場,將改革及其限度的必要性同時提了出來,試圖主導中國思想的潮流。“中體西用”作為一種文化理論,應當説,是當時包括上述民權論者在內的大多數知識份子所具有的。“華夷之辯”的歷史精神,保國保種保教的民族意識,以及“師夷長技”的實用主義哲學,凡此構成這一理論的基本特徵。“中體西用”理論沿用中國古典哲學提供的“道”與“器”或“體”與“用”的思考形態——“體”“用”不二、“體”本“用”未、“體”恒“用”變、“體”“用”兼賅,一方面作“中學”與“西學”的分判:所謂“中學為體,西學為用”。認為“中學”是根本,是恒常不變的,“西學”是從屬的,是可變的。“中體”所指,主要是正統儒學,由儒學加以合理化的“三綱五倫”的道德秩序及皇權至上的政治體制。至於“西用”所涉範圍,並不十分嚴格,大致包括科技、教育、工商、軍備,甚至政治制度(如前述民權論者所論);另一方面,主張在“中體”不變的前提下,引進“西用”,以衛護加強“中體”。總之,“中體西用”着重於“中學”的價值及其衛護,同時亦肯定了“西學”的意義及其引進。它作為中國知識份子在西力侵逼的歷史環境中所堅執的文化理論,確有其可予理解的且事屬必然的根由,儘管人們可以不贊同這一理論。問題在於:“中體”與“西學”是否總能“兼賅”?的確,“中體西用”的理論有助於中國知識份子排除阻礙,去接觸、介紹引進“西學”。“民權論”可以被看作接受“西學”的一例。誠然,“民權論”與西方民主思想相去甚遠,但它恰是“中體西用”思想之邏輯結果,它僅主張在傳統體制內進行適當的改革。不過,當這種改革依照西方的模式來進行的時候,它便與中國傳統的道德秩序與政治體制發生了衝突。這就意味着“中體西用”思想藴涵着內在的緊張。事實上,“西學”,特別西方的民主制度和價值標準有排斥“中體”的危險。依照“中體西用”的邏輯,對引進“西學”的範圍加以限制就成為必要,西方的民主政治和價值標準必須拒
  • 斥。這樣,“中體西用”扮演着另一角色,成為對進一步接受“西學”的限制的理論。這正是張之洞的主張 。依張氏之見,學習“西學”無論多麼重要,都必須放在研習“中學”之下。同時,“西學”的引進,亦不能逾越“中學”所能容忍的程度。這裏,“中學”指的是儒學,張氏以為儒學,特別是其中的“三綱”學説,包含了中國道德和制度的指導原則。這些原則相傳數千年,無可異議,不得變革。它們不僅意味着中國國家和民族的特性和方向,而且也是人之所以為人所必須據以生活的真理。7基於這一信念,張氏對“民權論”展開了批評。張氏批評“民權論”的要點有二:①“民權論”與中國傳統道德秩序與政治體制是不能兩立的。因為很明顯,它與作為“禮政之根本”的“三綱”是相抵觸的。根據張氏所理解的正統的儒學,所謂“三綱”是指:在君臣、父子、夫妻關係裏,作為卑者的後者必須全面依服於作為尊者的前者。故而一切關於君臣、夫妻平等的主張必須完全否定。因為沒有“三綱”,人與禽獸的區別就無從判斷,人類社會就不能名副其實。張氏進而指出,與“三綱”相抵觸的不僅限於“民權論”、“男女平等”、“父子同罪”的觀念也同樣是在倫理、心理上超過了可以被容許的限度。這些觀念有可能使中國傳統道德秩序與政治體制徹底解體的危險;②人民有“權”之後會有甚麼結果?張氏的預想是:人人專在為己為私的動機上,人民的行動經由“民權”的名義加以正當化而去滿足個人的私慾追求個人的利益,整個社會陷入混亂而沒有法律的狀態。對這種“民權”最歡迎的人,就是在此種狀態下能得到最大利益的“愚民”、“亂民”。這些人瘋狂地進行反道德行為的結果,是整個社會規範的解體和紛爭混亂的大量發生。因為人民擁有“自主之權”,上下秩序便被否定了,剩下的只有所謂“弱肉強食”的暴力關係了,則在此世界生活着的人類只有互相殺戮,結果則是人類走向滅亡的道路。8張之洞對“民權論”的批評不可謂不尖刻。他的結論是:“民權論”必須被排除。這就意味着,“中體西用”的理論在邏輯上和事實上拒斥了對西方民主政治和價值觀念的引進。張氏謂“民權論”與傳統中國的道德秩序和政治體制不能兩立,無人會有異議,因為很顯然,“中體”——傳統的道德秩序和政治體制,在人類關係上,強調下(卑)對上(尊)的全面依從;在政治體制上,強調的乃是君權至上。它與個人平等、自由與人民主權完全無法相容。問題在於:“中體”本身是不是自然合理的、不可變的。當張氏將“中體”置於與西方民主政治的價值標準的敵對關係之中時,這一問題便凸現了出來,成為人們無法迴避的主題了。中國知識份子面對這一問題有三種傾向:一是以張之洞為代表——對傳統的全面維護;二是以康有為為代表——對傳統進行自由再解釋,使之與西方民主政治和價值標準可以共存;三是以譚嗣同以及其後的新青年(五四運動)為代表——對傳統的激烈的否定,最後發展成為“全盤西化論”。進一步看,對這一問題的解答最終要歸結到對“人”的看法上來,它必須首先回答如下問題:人是甚麼?人是否平等?人是否有自主之權(自由)?如何使傳統的中國人轉變為現代的中國人——即現代國家中的公民(新民)?當中國知識份子於中西文化的映照下再次追尋“人”的問題時,一個嶄新的、歆動人心的觀念 ——“人權” ——已在孕育之中了。四、人權與和諧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啟蒙,當首先歸功於康有為 。康有為(1858-1927)出身傳統知識份子家庭,但他卻受到除儒學以外的多種知識的陶冶,即受到非儒學的中國古典哲學、佛學和西方思想(基督教的和世俗的)的影響。康氏想像自己應作一聖人,心靈充溢着一種道德使命的強烈意識。他的全部生命傾注於兩個中心:一是愛國主義,表現為由於民族危機的增長而產生的改造中國的關心,這使他成為戊戌變法的精神領袖和實際推動者;二是世界主義,表現為對全人類未來新世界的渴望。在這個新世界裏,他到處看到的混亂、疾苦和不公正將為道德的和諧與心靈的愉快所代替。這使他與西方傑出的烏托邦主義者並駕齊驅。9人權觀念主要體現在康氏改造現實、追求理想所確立的價值標準中。這些新的價值標準是他通過對儒學的自由再解釋和對“新世界”的設計來表達的。它們同時也是康氏所進行的這些工作的基礎或
  • 根 據 。康氏對儒學進行自由再解釋所基於的,乃是他正在形成的超越儒學的大膽而嚴肅的世界觀。這種世界觀在他的早期未刊著作中已露端倪。此書題為《實理公法全書》(1885-1887)。全書以對人的關懷為中心,討論了基本的人際關係和社會制度。在這些討論中,康氏首先界定了“實理”與“公法”。“實理”,依康氏之見,即人的存在。人的存在首先是一自然存在,“人各分天地原質以為人”;其次是一理性個性的存在,“人各具一魂,故有知識,所謂智也。然靈魂各不相同”;再次,人是一兼具善惡本性的存在,“人之始生,便具愛惡二質。”康氏在窮究人之存在的本源的基礎上,合乎邏輯地推演出若干普遍的原則或謂之“公法”。其中最重要者是:“人有自主之權”、“人類平等”以及“興愛去惡”。依照康氏的界定,“實理”是自然而生且永恆的,它充滿意義和價值,人類可以憑藉理性(智)去發明它之所在,這種發明日增一日,人類制度亦因日美一日。“公法”出自“實理”,故亦為大地所固有,世人之取捨,不導致它的損益。“公法”最有益於人道。相反,人立之法,雖亦可能有益於人道,但不得謂為天地之固有,至於那些剝奪“人人有自主之權”的立法,規定等級的立法以及不盡能興愛去惡之法等等,則不僅有背實理,且將導致人道困苦。1 0從法哲學的觀點看,康氏“實理公法”所表達的觀念,幾與西方“自然法”相同。自然法作為西方文明的中心觀念之一,它始終代表着對價值的追求。自然法作為一種超越的、普適的、永恆的法則,是一切人為立法的指導原則和價值標準。人為立法必須與自然法保持一致,否則為“非法”或“惡法”。雖然,古希臘羅馬思想家認為自然法源於合理的自然秩序,近代思想家則認為它來自人類的理性,古代自然法觀念尋求一種合理的社會生活——按照自然而生活;近代自然法觀念追求個人的權利和幸福—— 獨立的自由意志決定生活,然兩者的思維邏輯沒有區別,即同為一種法的二元論。這種二元論於“應當”與“現實”的衝突中,要求對社會法律制度進行變革,以期實現人的需要和價值。本文所討論的人權觀念,正是近代自然法學説所建立的。康氏的觀念,完全具有與自然法觀念相同的內容和思想特徵。康氏要求用“實理公法”來規範人類關係與行為。在討論這些關係時,康氏 ——立下了應該統御它們的“法”:即是男女平等、父子平等、君臣平等、歸弟平等、朋友平等,且人人各有自主之權。這些“法”無疑大異於中國傳統,但其中最不同凡響者乃是以平等權與自主權為基礎的“婚姻 自由”。康氏以為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對人類來説是一種永久性的束縛,尤其對婦女壓迫至深,在傳統婚姻制度中,婦女尤其沒有自主選擇之權,其不合“公法”,有害於人道者昭然可見。康氏實發中國婦女解放、婚姻自由之先聲。康氏同樣根據“實理公法”來建立政治制度。他不僅否認君主有絕對權威,也否認專制政體之存在。依他之見,根據“公法”,權力歸屬人民,君主乃由人民所立,以作為自己的保衛者。唯一真實的政府必須由議院來行使國家權力,一切政府的官員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康氏所嚮往的,乃是一極其民主的政治制度。自主與平等亦表現在康氏對思想生活的見解中。康氏以為真理來自本性藉人類的智慧而發現。發現真理並非個人或一小群人的特權,因為人人有自主之權。因此,像傳統中國那樣剝奪學生的思想獨立,要求他們無條件地聽從教師,是錯誤的。在思想領域,聖人也不應有絕對權威,唯有真理本身才是不同意見的正確準則。顯然,康氏提出了思想自由 的觀 念。 1 1康氏的這些思想明顯地脱離了中國傳統。我們知道,“理”是中國傳統哲學的基本概念,它表示事物據以產生、賴以存在之形上的淵源與法則,當然亦是人類行為與制度的原理與根據。在傳統思想中,人類關係和社會制度之“理”即“三綱五常”,易言之,是一種上下尊卑的等級服從的關係。人在這些關係中獲得其存在其規定性,脱離了這種關係,人便不成其為人,如張之洞所言,人與禽獸的區別便無從判斷。由此種關係推演出的行為規範,即是以義務為主要內容的所謂“恭順倫理”。當康氏將“理”移置於人類個體的存在上時,他便在實際上動搖了作為專制社會的基石、傳統社會的經緯的“三綱五常”。自主、平等、仁愛亦取傳統的“恭順倫理”而代之。康氏將個人從傳統身份等級關係
  • 中解放了出來,他發現了自主、平等的個人。康氏揚棄了傳統社會與政治的價值,而接受了西方啟示的思想,諸如博愛、自由、平等和民主。不過,康氏不認為這些思想只屬於西方,而是屬於普遍有效的真理。他真誠地相信,有效的原則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雖然,《實理公法全書》是一部提要式的著作,上述觀念缺乏細密的論證,但其思想已見系統。其意義康氏自己有如下的估價:“自有此書,古聖之得失,纖毫畢見;生民之智學,日益無窮。”1 2這種估價也許過於自信,但顯示康氏已自覺地意識到他的思想的意義。他已經獲得了自己獨立的哲學立場和不同於中國傳統的社會理論。這些成為他日後思想發展的“根源”。《實理公法》預吿了他的《大同書》,是時則為他重建儒學提供了思想基礎。西力的侵逼與清政府境況的日壞,使康有為深信唯有及時改革才能免於亡國滅種之禍,而若不排除傳統思想的阻礙,有效的改革是不可能的。一位當代學者亦有同樣看法,“傳統中國的思想和制度是不可分離的,很難使其一變而另一不變。”1 3 是則,康氏以重建儒學為要務。他拒不接受當時的儒家傳統,堅持要回到原來的、真正的儒家,如梁啟超所説的“進步的”儒學而不是保守的儒學,是尊崇博愛而非個人修養的儒學,是平等的而非專制的儒學。梁氏因此而稱康有為儒學的“馬丁·路德 ” 。 1 4真正的儒學對康氏而言,即《易》之陰陽之變、《春秋》“三世”之義和《禮運》“大同”之道。1 5按照康氏的解釋,這種真正的儒學的基本觀念是:制度的變化是歷史進程中固有的現象。人類歷史的發展是經由“據亂世”通過“昇平世”發展到“太平世”的依次邁進的過程,人類社會制度應按此改進,專制君主制適應於據亂世,君主立憲制適應於昇平世。1 6 中國過去未能按照上述歷史軌跡發展,依康氏之見,只因孔子的真學説為假學説假制度所掩蓋。這些假説假制不是別的,正是專制體制本身,它們完全違背孔子之教。欲解救今日中國的危機,孔子的真學説必須恢復。這樣,康氏找到了推行“變法”的根據。他進而對儒學經典作出新的解釋。在這些解釋中,康氏基於在《實理公法》一書中所獲得的哲學立場,將平等、自由、民主諸義注入儒學。這裏僅舉數例:平等。他對儒家經典《禮記、禮運》中的“天下為公”的解釋是:“天下為公,一切皆本公理而已。公者,人從如一之謂,無貴賤之分,無貧富之等,無人種之殊,無男女之齊……。”1 7我們可以比較:在《實理公法》中,康氏有謂:“人類平等是幾何公理。”1 8自由。康氏對《論語》中一段話的解釋頗具典型意味。原文是:“子贛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 也 。 ” 1 9康氏注道:“子贛不欲人加諸我,自立自由也;無加諸人,不侵犯他人之自立自由也。人為天之先,人人直隸於天,人人自立自由……,人各有界,若侵犯人之界,是壓人之自立自由,悖天定之公理,尤不可也。子贛當聞天道自立自由之學,以完人道之公理,急欲推行於天下。孔子以生當據亂世,尚幼稚,道雖極美,而行之太早。至昇平、太平 乃 能 行 之 。 ” 2 0在這樣的評論中,儒家學説與西方的自由觀念完全契合,孔子學説因而具有了現時代的意義。民主。康氏借助對儒家經典原文註釋,論評頗多,如對孟子“民為貴”的註解是:“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2 1 康氏認為,“民主”或共和政府為最高最完美的形式,君主立憲是較不完善的政體,專制是最壞的政體。中國的解救之道,在於將專制政府改為民主政府,但必須經過君主立憲的過渡時期。按照康氏的解釋,這些制度及其演變的法則,已經包含在真正的孔子學説之中。現在乃是實行 真正 的 孔子 之教 的 時候 了。 22總之,康氏毫無保留地接受“平等、自由、民主”的基本價值,並將之與真正的儒學搭上關係。根據蕭公權先生的研究,康氏解釋儒家諸經的成績相當可見,產生了一些他自己的思想,其中幾點最為重要:“①進步是人類社會的法則;②仁是生活的法則;③人們的一切慾望都是正當的,因此不應壓制;④人人平等,並給予自由;⑤民主是政治發展的最後形式,君主立憲是專制和共和共政體之間的過渡;⑥真正的儒學實在既有儒家體制之外。”23儒學深深浸淫於中國人的精神,沉積為中國人的所謂“文化心理結構”。儒學亦與中國社會和政治的制度緊密結合,融為一體,成為所謂“帝國儒
  • 教”。一位當代美國學者的觀察是:“正統儒學早已成為停滯的腐敗政權的支持,若不從思想解放入手,中國人民將成為現代世界裏的中古人。”24康有為對儒學的自由再解釋,是這種思想解放最大膽、最嚴肅、最富有成效的努力。他使儒學的方向指向了未來。或許,如蕭公權先生所説,康氏企圖保存當是正在式微的儒學,並使之現代化。他對儒學有着真摯的信念,相信孔子是人類共同的聖人,他的學説包含了人類共同的真理。2 5 然事實上,康氏對儒學的自由再解釋,卻在另一方面掘開了以儒學為核心的傳統價值系統崩潰的缺口,啟開了在中國現代史上影響深遠的思想維新。儒學不再是神聖不可觸動,即變成了可以被懷疑被討論的物件,並最終失去它獨尊的地位而坍塌了。但無論怎樣,在上述兩種意義上,康有為都有着啟蒙思想家的功績。康氏對儒學的自由再解釋,引起了他同時代許多人的憤慨。前述張之洞對“民權論”的批評,其矛盾亦直接指向康。對張之洞的批評,康氏未予正面反駁。當時一位在香港出生並在英國接受醫學和法學教育的何啟(1859-1914)起而回應。何啟作《勸學篇書後》(1898)一文,對張之洞的論點——給予反駁。何啟試圖對儒家倫理進行重新榷釋,以求真正的孔子之教,與康有為頗有共通之處。此處值得簡述 他 的 思 想 要 點 。 2 6何啟是以“自主”的精神來解釋儒學的。依他之見,“三綱”學説倡始於漢代,在內容上已經迷失了真正的孔子之教。與“三綱”學説強調尊卑的等級服從關係不同,真正的孔子之教 ——“五倫”學説所表示的人際關係是對等的權利義務的關係,這種關係才是自然的、合乎情理的人類關係。孔子的學説之所以正確,既在於他教導人類依“情理”來實現人與人之間應做的事。所謂依“情理”,就是要靠每個人自己來判斷。換言之,人類常常要靠“自主”來行事。人生來即擁有可思考的頭腦,所以能根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自己的行為。人因而擁有“自主之權”。與張之洞以“三綱”作為判別人與禽獸的標準不同,何啟認為“自主之權”的有無才是這樣的標準。既然是人而被否定他的“自主之權”,不是奴隸就是犯人。這樣,何啟便把“自主之權”作為人的“自然權利”來主張,依照他的説法,就是“天托之權”。屬於人的“天托之權”的還有生命權(顧性命之權)和財產權(保自家之權)。十分明顯,何啟“天托之權”的思想來自洛克的自然權利的學説。在此基礎上,何啟進而提出了超越前述“民權論”的關於“民權”的新觀念:既然人人有自主之權,則政府必由人民來選擇,並受人民的委託行使國家權力。罷黜不良的政府,當然包涵在人民的“自主之權”當中。何啟的這種觀念令人想起孟子人民有權推翻暴政的思想。不過,兩者的前提是不同的。在孟子那裏,只有君主才是政治的主體,人民或許有權推翻暴政,但卻無權選擇統治者。何啟則完全站在西方自由主義的立場上來論述“民權”的。的確,和早期“民權論”相比,何啟 的 思想 是 “突 出 的例 外 ”。 2 7在事實上,同康有為一樣,何啟對儒學的再解釋並不客觀。重要的是,這些解釋顯示了中國思想轉變的趨向,現代文明的價值觀已躍動於中華民族的精神之中。現在讓我們重新回到康有為,檢視他《大同書》(1902)中的人權觀念。“大同”一詞來自儒家經典——《禮記、禮運》。康氏賦予此詞以新意義,藉以表達他的未來至福的“人類共同體”的理想。在《大同書》中,康氏沉醉烏托邦境界之中,展望完美的理想社會:在這個社會裏,苦難將消失,幸福無處不在,一切有礙於全人類平等地享有完全快樂的幾乎現存全部人類制度將被廢除,包括國家、私有財產和家庭,法律與法庭亦將失卻其存在的根據。據康氏之見,“大同”之來臨,既是歷史進展之結果,亦是人道要求之必然。就前者而言,康氏在對儒學的“公羊三世”説的再解釋中,即已包含了“大同”是社會歷史發展的最高階段的信念;就後者而言,康氏“實理公法”的觀念亦已經預示。誠然,“大同”作為一種烏托邦主義的完整的思想體系,康氏既須重新思考整個世界、思考整個人生,又須對現實進行超越的思考,並在對此兩者加以綜合的基礎上始有烏托邦的建立。然這些思考的展開,是有其內在邏輯可循的。李澤厚有謂:“《大同書》全書的中心環節,康有為民主理論和大同理想的最主要的基石,是個人的自由、平等、獨立,是個人的權利、個性的解放。”2 8 康氏自己亦道,欲至大同,在明天賦人權始:
  • “故全世界人欲去家界之累手,在明男女平等、各有獨立之權始矣,此天予人之權也;全世界人欲去私產之害手,在明男女平等、各有獨立之權始矣,此天予人之權也;全世界人欲致大同之世、太平之境乎,在明男女平等各自獨立始矣,此天予人之權也,……吾人以度我全世界之同脆而永救其疾苦焉,其惟天予人權、平等獨立哉!其惟天予人權 、 平 等 獨 立 哉 ! ” 2 9《大同書》顯示,康氏已獲得與西方相同的“自然權利”(droits naturels)的觀念。他認為此種權利為人所固有,是普遍的、不可侵犯和不可讓渡的。他反覆論證道:“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體即有其權利。侵權者謂之侵天權,讓權者謂之失天職。”“凡人皆天生,不論男女,人人皆有天與之體,即有自主之權,上隸於天,人盡平等。”“人人有天授之體,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權,禁人者,謂之背 天理,奪人 權也。” 3 0如此等等。顯然,這些觀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影響,但康氏並非照搬西方思想。康氏是一位有能力而能獨創的哲學家3 1 ,他接受西方的影響,那是因為他認為“天賦人權”乃是普遍的人性真理。至於這些天賦的權利是甚麼以及怎樣實現這些權利,康氏的觀念便與西方觀念大異其趣了。在西方,“天賦人權”思想可以洛克的理論為代表。根據洛克,人的自然權利是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權利是在自然狀態中的人所固有的,它們當然不是國家所賦予,但須依賴於國家的保護。洛克《政府論》的主題即是,在國家生活中,如何實現 人 的 自 然 權 利 。 3 2康氏對“天予之權”作了近乎功利主義的解釋,將之歸結為“樂”,具體地説,就是“自由平等之樂”。3 3 他窮究人性本源,認為人性即人之自然情感與慾望。人的最自然、最根本的情感與慾望不是別的,不過求樂去苦而已。他寫道:“夫人道者依人以為道,依人之道,苦樂而已。為人謀者,去苦以求樂而已,無他道者。”“普天之下,有生之徒,皆以求樂免苦而已。” 3 4我們不能斷言康氏是否接觸到英哲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並受到他的影響,但可以肯定的是:康氏的觀念是基於他自己深刻的信念、並針對中國傳統而發的。他拒斥正統儒學“存天理滅人欲”的教義。這種教義視“天理人欲”不可兩立,呼籲人們克制私欲、泯滅自我,以進於善。康氏則肯定“求樂去苦”的人欲為正當與合法,認為樂而無苦乃是人類追求的至高和唯一目的。這種慾望深植於人的本性之中。他説,“人生而有欲,天之性哉。”35 人欲即天理,最高的善即在於去除人類的苦難,使人人都得到最大的快樂。求樂去苦,人性天生如此,則世界當按此人性來建造:“立法創教,令人有樂而無苦,善之善者也。能令人樂多苦少,善而未盡善者也。令人苦多樂 少 , 不 善 者 也 。 ” 3 6康氏構想的大同社會是人人都享有無盡歡樂的社 會 。仁愛法則必須普及。雖然人性在求樂去苦,但大同社會不是爭奪私利的戰場。因所有的生物都有天生之仁,同類相愛是生命的根本法則,對人類來説,尤其如此。這種愛表現為人們能同樂共苦,亦能相 互 幫 助 以 共 同追 求 快 樂 。 3 7人生而平等,都有相同的情感和欲求,且“各有自立自由之人權”38,因而無人應被剝奪自由追求快樂的權利。不平等乃是人類苦難的根源。不幸的是,不平等現象在當今世界到處存在,印度如是,中國亦不能免,歐美的情形稍好些,但離平等還很遙遠。幾乎所有現存的社會制度,都是導致不平等的根源。這些制度所體現的等級與壓迫的人類關係,已有悠久的歷史了,以至被視為當然,變成道德的和正義的了。這些制度包括國家、種族、階級 、 家 庭 、 私 有 財 產 等 等 。 3 9關於國家。康氏確認由於自然的發展,以及主要是為了自保,人類自太古以來,都以各種群居的方式居住—— 如家庭、家族、部落和國家。這些制度雖有用而不可避免,但並非盡善。它們所帶來的主要不幸,是造成群體間的衝突,其中最致命的,是隨着目前所知人類最大組織群體—— 國家的建立而帶來的征服戰爭。戰爭來自政治組織的本質,國家一日存在,戰爭不會停止。文明並不能阻止戰爭,只令戰爭更兇猛,更具破壞性。欲使人類免除戰爭之苦,共用平等自由之樂,就必須剷除國家制度。4 0 這種觀念與洛克關於人權有賴於國家保護顯然不同。
  • 社會階級的劃分和種族歧視在世界上各時代各地區蔓延,它們嚴重損害人的平等之權。階級劃分和種族歧視毫無根據。人類之所以有共同的生活,是因為人在本質上都是平等而相近的,人人皆是兄弟,人人有獨立自主 、平等自由之權。4 1康氏對家庭制度的批評來得更為嚴厲。在《實理公法全書》中,康氏提出的不過是對家庭關係的改造,主張家庭成員一律平等。在《大同書》中,康氏堅持要徹底摧毀家庭制度。他—— 舉劾家庭制度的罪惡,如自私、爭鬥、忌妒、謀殺等等,認為家庭使大家永遠住在一起,只會帶來無盡的痛苦、永久的不平等,家庭對人的壓制,“失人道獨立之義而損天賦人權之理者也。”42家庭的繼續存在還會妨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阻礙人類進步。因此,家庭在大同社會中實無置足的餘地。4 3 與家庭制度相聯繫的另一主題是婦女解放,男女平等。康氏無情地批判了傳統上摧殘婦女的制度與法律,表達了對婦女解放的最深切的關懷。他主張“男與女雖異形,其為天民而其受天權一也”,“男女平等,各有獨立之權。”44婦女解放是中國近代人權思潮關注的焦點之一,我們已經指出,是康氏發動了這一潮流。私有財產是另一阻礙人類快樂的惡劣制度。它製造紛爭、敗壞道德、導致貧富差別。近代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所產生的上述罪惡,禍及人類,到目前還看不到解救之道。因此私有財產制度必須廢除,而代之以“公產”。45康氏去“私產”的觀念與洛克將“私有財產”作為基本人權的觀念迥然有異。一方面,康氏的觀念與盧梭的看法頗為近似,均以為私有財產與國家為人類不平等的根源。但另一方面,康氏的觀念具有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的傾向,此與盧梭完全不同,倒可歸之於西方烏托邦社會主義者的陣營。康氏和一切烏托邦主義者一樣,是當今世界的批評者。他遣責一切違反個人慾望和自由平等權利的制度,排斥無論在中國或西方文明中的不良因素,要求徹底改造人類現存在制度。他也為人類建造了一“大同社會”,並努力展現這個新世界的意義。康氏“新世界”的構想這裏不便敘述。值得提出的是:康氏對人類苦難最深切的悲憫和普渡眾生的強烈的使命感,將永遠令人震撼,假若苦難未最終在此世界上消失。康氏思想代表了時代精神的轉換,啟導了中國現代思想發展的新方向。康氏的影響不止及於他的學生及同時代人,中國現代思想在其後的發展中,或者從他的學説中獲取靈感,或者循着他開闢的道路。康氏思想之有如此的歷史意義,主要在於它構建了一嶄新的價值體系。這一體系既融匯了傳統與現代,又同時超越了它們,它的核心觀念乃是“人權”。經過康氏,“人權”已不是表層的、零碎的受到西方思想啟示的意識,而是那個時代的先知先覺者們深刻的信念。“人權”成了重建中國現代文明的基礎與價值標準,這在康氏的同時代人嚴復、譚嗣同以及康氏的學生梁啟超的學説中明顯地反映出來 。五、自由、平等與新民(一)自由——嚴復(1852-1922)嚴復的自由思想對於中國現代人權觀念的形成而言,構成重要的一環,與康有為超越的、世界主義的思想體系不同,嚴氏提出和解答的是現實的、中國的問題:人為甚麼應當是自由的(尤其是中國人而言)?嚴氏據以立論者,亦非康氏先驗的原理——“實理公法”,而是西方的經驗科學 ——進化論 。人為甚麼應當是自由的 ?一般地説,是一切人權思想的基本問題。對這一問題的解答,在西方的人權思想中以及前述康有為的觀念中,乃是一先驗的倫理公設 ——人生而自由。嚴復則於中西文明的深入觀察中尋求答案,並在進化論中獲得證據。嚴氏留學英倫,既有對西方社會親身的感受,更有對西方哲學、政治、經濟思想的系統瞭解。他對西方文明所達到的認識,是時人無以比擬的,且至今看來尚屬正確。嚴氏在中西文明的比較和反省中達到的認識是:中西文明的根本差別在“自由不自由異耳。”依嚴氏之見,自由不但為中國文明所缺乏,且是“中國歷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中國傳統社會的倫常關係和專制制度“牢籠天下”,迫使人民變成奴隸而又自甘於奴隸。因之民智不開、民力日衰、民德日壞,國家亦日益貧弱;而自由卻是西方近代文明的“命脈”,西人將之作為“國君”也不能侵犯的“天賦權利”。西方的政
  • 治法律制度,目的無他,就在保障公民個人的自由。西方現代文明的活力與西方國家強盛的全部秘密在於“以自由為體,以民主為用”。對於中西文明來説,“自由既異,於是群異叢然而生。”46“自由為體,民主為用”是嚴氏在對中西文明的反省中所抽象出來的理論,而非簡單地對西方文明的描述。在中國傳統哲學中,“體”、“道”、“理”大致同義。含有西方思想中“第一原理”、“價值標準”諸義。嚴氏將“自由”作為“體”來看待,他便賦予“自由”以這樣的意義,從而肯定了“人應當是自由的”。自由與民主進入“體用”的思維形態,其意味就更形深長。根據“體主用次”,自由無疑具有根本的價值,民主不過自由的“器用”而已;根據“體用不二,體用兼賅”,自由與民主又不可離異,同為社會構成與國家政治的原理。在中國近代思想的展開中,“自由為體,民主為用”的理論與前述“中體西用”思想大異其趣,它表達的已不是“中學”與“西學”的分判,而是現代價值系統重建的要求。嚴氏的信念是:中國社會的變革之道,應以“自由為體,民主為用”。嚴復作為中國自由主義奠基人的地位也由此確立。理論上,嚴氏是在進化論的觀照下,比較中西文明各國的優劣,從而建立起“自由為體”的信念的。他的看法是:“生存競爭、優勝劣敗”為天演之公例,西方諸國之勝於中國者,乃在其“民種”之優。而此“優”乃因於人人各得自由,國國各得自由之故。西洋文明在現代的發展的基礎就是“自由”。據此,自由與否,成為優劣之分界。嚴氏事實上將自由視為社會進化的條件。事實上,自由主義與進化論是難以調和的。因為自由主義的前提是人的平等的“自然權利”。進化論則將這一前提推翻了,它強調的無寧是“強者的權利”。因為進化論本身是結果論,它把競爭看作進化的原動力,將劣者被淘汰而只留下優者生存的這一現象看作是進化。因之,“優勝劣敗,弱肉強食”的進化法則與其叫反倫理,無寧説是有積極的倫理意義,因為這些法則導致進化。自由主義與進化論在理論上的不相容,對中國自由主義者嚴復(以及梁啟超等)來説,根本不成為問題。因為他們是在與西方自由主義者完全不同的基礎上討論“自由”。這個基礎便是他們對於中西文明的觀察所達到的結論:西方因“自由”而國家富強、民種優良,中國則相反。進化論則正好提供了證據。更進一步看,對於深深關切中國危亡並試圖尋找救亡之道的中國自由主義者而言,進化論所展示的“優勝劣敗,自然淘汰”的必然法則和冷酷事實,一方面令他們深受刺激,對民族和國家危亡保持警覺;另一方面,也啟導他們做更深一層的思考:既然生存競爭、優勝劣敗,則中國人應團結、自立、自主、自強、進步,以抵禦外侮,保持民族、國家的生存與獨立。他們不願意看到中國民族、國家被淘汰的事實發生。進化論還使他們相信,中國之前途,唯有待於改造中國人,必須開民智、鼓民力、新民德,提高整個民族的素質。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像西方一樣,“以自由為體”嚴氏的下面一段話,正好體現了這一邏輯:“是故富強者,不外利民之政也,而必自民之能自利始;能自利自能自由始;能自由自能自治始……”47嚴氏的自由觀並非沒有矛盾。至少,在自由被看作進化的條件和富強的手段時,自由便失去了“體”的意義,而只有第二義的價值了。嚴氏是將“自由”當作“體”提出來的,他在很多場合都強調“自由”的這種價值。例如他認為,自由對於個人來講,彌足珍貴,以致人喪失自由,“其有生不如其死,其有存不如其亡”。48這種觀念與進化論“生存競爭、優勝劣敗”的趣向迥異。這恰好説明進化論與自由主義的內在緊張。但當嚴復面對中國的現實時,救亡圖存、國家富強便成為第一位的目標,個人自由不得不退居二位,成為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嚴氏自由觀的矛盾,應當説,是由中國社會的現實決定的。中國自由主義在嚴氏以後的進展,未能解脱這一矛盾。但無論如何,嚴復畢竟是中國少有的純正的自由主義者之一,他為中國人樹立了自由的理想,影響了一代一代的中國人。他接受進化論,但並不同意進化論所有的觀念,在翻譯評介斯賓塞和赫胥黎的社會進化論時,對他們的理論都提出了批評或進行了修正。4 9 他尤其不能同意“弱肉強食”的觀念,認為人人都有生存的自然權利。正義的原則是:“各得自由,而以他人自由為域。”50此乃西方自由主義所堅守的信念和倡導的社會倫理原則。依嚴氏之見,如果個人的自由侵犯別人的自由的領域,別人也會侵犯這個人的自由,這樣的
  • 話,結果發生個人之間無限的相互剝奪,即所謂“弱肉強食”的鬥爭,各人的自由也隨之消失。因此,只有堅持“各得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為域”的正義原則,才能保證社會內部最大的自由 。(二)平等——譚嗣同(1865-1898)中國現代人權觀念在譚嗣同那裏獲得了哲學的昇華。譚氏以激烈地否定傳統著稱。他以自己的生命來書寫和踐行自己的哲學(他於1 898年9月28日被清政府處死)。《仁學》是譚氏奉獻給近代中國的一獨創的哲學體系。它具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它表證着我們民族的歷史理性已不滿足於於表像世界中辯析中西文明的差別之道,而去重新追問世界的來源及目標,追尋世界的統一性及其普遍的法則。其次,《仁學》也被譽為“1 9世紀末東方的人權宣言書”,5 1 它宣吿了中國傳統價值觀和專制制度的終結。譚氏的哲學體系可簡要表述為“仁-通-平等”。“仁”是孔子學説的基本範疇之一,它表示道德理想、倫理規範、最高價值標準等等。而譚氏則賦予“仁”以世界本體的意義,用以表示世界萬有的最後來源。“仁為天地萬物之源”,“天地亦仁而已矣”等等,5 2 正此謂也。“仁”的特性是“通”,“仁以通為第一義”。53根據譚氏,“通”具有發生學的意義,表示世界萬有的生成、普遍聯繫和統一性。“通之象為平等”54,即是説,在世界萬有的普遍聯繫和統一性中,客觀事物的一些差別和人類社會不平等現象必然地被消除。因為,“平等者,致一之謂也,一則通矣,通則仁矣。”55 “仁”經過“通”達到“平等”,而“平等”又複歸為“仁”,這是一個“日新”的過程,充滿着變化與創造。譚氏通過“仁-通-平等”找到了世界和生命的意義,即是:合天地人我為一體,世界大同,無國域,種族階級之差別,人人平等、自由。5 6 譚氏構建了一“仁”的世界理論,並將之作為現實世界的模型,主張按照此模型來建造一新世界。對於中國而言,那就意味着必須徹底廢除舊制度,實現人的真正的平等和自由,以進於此“仁”的世界。很顯然,“仁學”體系染有康有為思想的色彩,譚氏自稱康氏的學生。但與康氏託改制、借助對儒學的再解釋來闡發他自己的思想不同,譚氏表現出更為激進的徹底否定傳統的態度。他要“衝決網羅”,徹底地變革中國社會。他以“平等”為標準,決計要破除一切與平等不相容的制度、習慣、法律、學理等等。“平等”在他的學説中的意義可不一般,它表示人我之間、國家之間、種族之間以及社會和自然之間的一些差別的消除,它是合天地人我為一體的法則,它具有最高價值。“三綱” ——正統儒學的核心和中國專制政體的基石是譚氏批判的主要對象。依譚氏之見,以“三綱”為基礎的傳統道德在本質上是非道德的和反道德的。“三綱”、“禮”這些概念乃是統治者故意製造出來以壓制束縛人民,它們完全違反“平等”精神,賤害人性,使人喪失了人格的獨立和自主的權利。他寫道:“俗學陋行,動言名教,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國憲而不敢議。嗟乎!以名為教,則其數己為實之賓,而決非實也。又況名者,由人創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則數千年來,三綱五倫之慘禍烈毒,由是酷焉矣。”“二千年來君臣一論,尤為黑暗否塞,無複人理,沿及今茲,方愈劇矣。夫彼君主……賴乎早有三綱五倫字樣,能制人之身者,兼能制人之心。”“君臣之禍亟,而父子、夫婦之倫遂各以名勢相制為當然矣。此皆三綱三名為害也。名之所在,不惟關其口,使不敢昌言,乃並錮其心,使不敢涉想。”57如此等等,這樣的批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顯得極為激烈,尖鋭而新穎,對舊制度舊倫理的批評乃是譚氏倡建新制度新倫理之先聲。譚氏社會思想的基本點有二:一是倡“民權”,二是倡“平等、自主”的社會倫理。關於“民權”,譚氏有謂:“生民之初,本無所謂君臣,則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於是共舉一民為君。夫曰共舉之,則非君擇民,而民擇君也。夫曰共舉之,則其分際又非甚遠於民,而不下濟於民也。夫曰共舉之,則因有民而後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天下無有因未而累及本者,亦豈可因君而累及民者:夫曰共舉之,則且必可共廢之。君也者,為民辦事者也;臣也者,助辦民事者也。賦税之取於民,所以為辦民事之資也。如此而事猶不辦,事不辦而易其人,天下之通義也。”58這樣的觀念已大大超越了前述“民權論”。歷
  • 史地看,它是那個時代中國知識份子所能達到的對“民主”的最完整的認識和意識。“民擇君”的思想類似於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而“民本君末”的觀念則無疑來源於民本主義傳統。這些主張離邏輯地導出“人民主權”的觀念已經不遠了。同時,在《仁學》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國大革命給譚氏以深刻的印象。針對中國的現實政治,他主張通過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統治,徹底剷除君主專制制度,建立“民主國”。59譚氏的思想代表了“變法”走向革命的過渡。他的“革命”思想令人想起了孟子對革命的認同以及盧梭對人民有權反抗壓迫的論證。關於平等、自主的社會倫理,譚氏以為,只有以人人有“自主之權”為前提的平等,才是人類關係的規範,根據這一規範建立的人與人的關係才是自然的、合理的。因此,譚氏認為在傳統的人倫關係中,只有朋友一倫才有存在的合理性“五倫中於人生最無弊而有益,……其惟朋友乎”。顧擇交何如耳,所以者何?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節宣惟意”。總括其義,曰不失自主之權而已 矣 。 6 0譚氏進而提出應以朋友關係所體現的“平等”、“自由”的原則改造全部人類關係。他要求廢除“三綱”,所有的人類關係皆以“朋友之道”貫之。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譚氏達到了一個重要結論:“今中外皆侈談變法,而五倫不變,則舉凡至理要道,悉無從起點,又況於三綱哉!”6 1 即是説,倫理革命是社會變革的起點。申言之,中國社會要向現代化轉化,應始自支撐它的價值系統的轉換。因為一個社會的倫理規範是該社會價值標準最集中的體現。十分清楚,對譚氏而言,新的價值標準就是“平等”與“自由”(三)新民——梁啟超(1873-1929)梁啟超的“新民”學説是中國近代人權思想的綜合。我們已經知道,康有為發現了人類個體的自然存在及其意義,嚴復與譚嗣同則分別確定“此人”應當是“自由”的和“平等”的。現在,梁氏斷言,正是“此人”才是社會和國家的主體,他的恰當的名字叫“新民”。“新民”的“新”,作為形容詞,乃是與中國傳統對待而言,傳統中國只有臣民或奴隸,而無獨立自主的現代國家的“公民”;作為動詞,根據梁氏,那就意味着對傳統的中國人進行根本的改造,變臣民為國民,變奴隸為獨立自主的個人,變傳統的中國人為現代的中國人。梁氏塑造的“新民”形象是:具有獨立人格、享有自由權利,富於創造精神,擁有社會公德。和康有為、譚嗣同、嚴復一樣,梁氏一直關注着在西力衝擊下的中華民族的命運。追求國家的復興,無疑是梁氏運思的主題。《新民説》代表了他進行這種思考的最嚴肅的努力。梁氏對中西文明的觀察所達到的認識,頗類似於嚴復。在他看來,中西之間的差距,決不僅僅是科技文明和社會政治制度的差距,在科技和制度之外,還存在着一種更為根本的差距,即是:西方國家有公民而無奴隸,專制的中國則有奴隸而無國民。國民與奴隸之區別在於自由的有無。西方諸國勝於中國者,乃因其有自由的國民。梁氏認為,在中國,如果不從改造國民入手,使人民從奴隸變為自由的國民,而囿個科技的引進,或汲汲於政體的轉型,推行議院制度,不但收效甚微,而且是極危險的。同時,進化論,特別是斯賓塞發展起來的社會有機體學説,也使梁氏相信,國家的競存能力來源於構成這一整體的成員,國家的強弱,全系於他的國民的素質。中國貧弱的原因,在人民缺乏自由,沒有獨立自主的人格,在民力、民智、民德諸方面均較西人為差。而藉此“列國並立弱肉強食,優勝劣敗之時代”,要拯救危亡的祖國,非“新造吾國民”不可!這便是結論和出路。“自由和權利”是梁氏新民學説的基本觀念。梁氏訴諸理性的思考,在尋覓人的存在本性時,證成“自由與權利”的觀念。依他之見,人之所以為人有兩大構成要件,一是生命,一是權利,二者缺一,時乃非人。從人的生存狀態來看,人不只具有自然生命,即“形而下的生存”,更具有精神界的生命,即“形而上的生存”。在精神界的生命中,條件不只一端,但權利極為重要,人無權利不生,放棄權利無異於自殺。權利最集中的表現就是自由。自由總是“我之自由”,它是“真我”的本性。他寫道:“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天生人而賦之以權利,且賦之以擴充此權利之智識,保護此權利之能力,故聽民之自由焉、自治焉。”6 2十分明顯,梁氏毫無保留地接受了西方“自然
  • 權利”的觀念。依他之見,中國最缺乏的就是此一觀念,或者説“權利思想”。人而失卻獨立自主的自由權利,就只有論為奴隸。中國的病根,即在於這種“奴隸性”。“奴隸性”並不是天生的,而是中國數千年專制政體(民賊政體)的產物。這種奴隸性表現為精神上受奴役(心奴)和身體愛奴役兩種。“身奴”指受別人奴役。它雖然可怕,但人一旦覺醒,可起而反抗;“心奴”指自我奴役或自甘於受奴役,這是最可恥且最可怕的,它使人失去自我意識,外力的幫助對它的解救難以奏效。而事物的本質卻在於,“若求真自由者,其必自除心中奴隸始。”6 3 這裏所表達的觀念,是梁氏全部學説的最精彩之處,令人震撼,它只能來自悲天憫人的情懷和最痛苦、最深沉的思考。梁氏繼而呼籲國人不做古人、世俗、境遇、情慾、制度的奴隸,增強自尊、自主、自由的意識,他認為,要使人去掉奴隸性而成就一真正的、有獨立人格的完整的人,“其自復其主權、返其獨立之性,使民知其所以立於天地間者固當如是。”6 4“新民”就是具有“主權”和“獨立之性”的現代國家的公民。依梁氏之見,在國家生活中,“新民”是一種“政治存在”,它構成國家的主體。國家是由人民構成,且由人民的契約而產生,因而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應當由一國的人民“治一國之事,定一國之法”。6 5 梁氏十分讚賞盧梭的學説。他認為在西方眾多的政治理論中,“最適合於今日中國者,其惟盧梭先生之民約論乎。”他這樣概括盧梭的思想:“人權者出於天授者也,故人人皆有自主之權,人人平等,國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結契約而成立者也,故人民當有無限之權,而政府不可不順從民意。”6 6 他評論道,“盧梭民約之説,非指建邦之實際而言,特以為其理不可不如是雲爾。”67盧梭的“社會契約”、 “人民主權”思想使梁氏超越了早期的“民權論”(見前述),認識到西方民主政治的實質:民主政治的目的無他,正在於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沒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在法治之下,公民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私產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言論自由、交通自由、居住自由、書信秘密自由等等。梁氏可能是中國第一個比較全面地注意到自由與法治的關係的人,這當然不意味着其他人對這一問題沒有瞭解。梁氏似乎從西方現代政治哲學中獲取了更多的靈感,他甚至把公民個人的自由權利歸結為制定憲法的問題。他確定的立憲原則是:平等、有限政府和人民主權。他認為根據這樣 的 原 則 建 立 起 來 的 憲 法 是 一 切 立 法 的 “ 根源”,政府和公民必須遵守。“憲法與民權,二者不可相離,此實不易之理。而萬國所經驗而得之也。”6 8 梁氏的“有限政府”原則值得注意。這一原則旨在劃分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許可權,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且以保護公民個人自由權利為旨歸。梁氏根據西方的政治哲學,認為政府設立的原因有:“一是不得己而立也,一是因人之自由而立者也。”6 9 政府的責任就是防止人民的自由權利之被侵犯。因而,政府的許可權是:“凡人民之行事,有侵他人之自由權者,則政府干涉之,苟非爾者,則任民之自由,政府宜勿過問也。”如果超過此範圍,則“有政府不如其無政府。” 7 0的確,梁氏醉心於西方的自由主義,認同盧梭的學説。但他無法也沒有推卸歷史賦予中國人救亡圖存的重負。我們已經指出,國家的復興,乃是他運思的主題。西方的自由主義、特別是盧梭的學説之所以有效,因為它們是“民族主義的原動力”世 界 的 進 步 、 歐 洲 的 發 達 , 全 歸 功 於 此 一 “ 主義”。7 1 他甚至認為:“民族主義者,世界最光明、正義、公平之主義者,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於本國也,人之獨立;其在於世界也,國之獨立。”“自有天演以來,即有競爭,有競爭則有優劣,有優劣則有勝敗,於是強權之義,雖非公理而不得不成為公理。民族主義發達之既極,其所以求增進本族幸福者,無有厭足,內力既充,而不得不思伸之於外。故曰:兩平等相遇,無所謂權力,道理即權力也;兩不平等者相遇,無所道理,權力即理也。”72梁氏的意思是:中國必須自強,才能在此競爭的世界中爭持生存的權利。要達到此一目標,首先必須構成國家的成員 ——“民”—— 成為強者,“新民”就是梁氏心目中的“強者”。在這裏,自由主義成了民族主義的手段,“新民”則是國家強盛的工具。同時,自由、平等已不是人的自然權利,而
  • 是強者的權利。強權即公理。十分顯明,存在於嚴復思想中的自由主義與進化論的矛盾在梁氏的思想中依然存在。六、結論縱觀中國近代思潮脈絡,我們從中可以發現傳統思想史一個未知概念,它深受近代西方思想影響,啟發 於1 9世紀末開放開明的精神實質:人權概念。康有為最先發現了“人”以及它的“自然存在性”和“個體存在性”,並且,他夢寐以求去開創一個新世界,在那裏“人”可以自由享受各種權利和無窮的樂趣,嚴復和譚嗣同都以各自的方式肯定並闡述了“人”的自由和平等。梁啟超總結前人思想並歸納定義“人”為“新人”,以其主觀能動性和具有公民權利和義務性為區分的特點。中國的人權概念就這樣誕生了。這次思想運動最鮮明的特點在於從一開始就把個人權利與民族權利混在一起。一方面,自由被視作絕對價值,位居“第一”;另一方面,被視為國家來鞏固民族和實現社會現代化的工具;與民族存亡,國家強盛,社會穩定作比較,個人的自由則位居“第二”。中國要變得朝氣勃勃、實力雄厚,自由思想是不可或缺的:它即是這場個人權利運動的辯護者,也是它狹隘的限制者。思想運動過程中出現的關於自由、人權、時代憂患的矛盾衝突到我們今天依然存在。不過,1 9世紀末20年代初中國所出現的思想運動像極了那場啟發西方自由思想與民族獨立思想的文藝復興運動。73這場運動鑄造就了中國思想新模式,深深地改變了中國的道德、政治、社會準則,引發了一場政治與社會機構的激進改革,繼思想運動之後的政治革命運動也加速了知識與科技的更新。這種更新對於人權各種概念“海納百川”,並貫穿中國近代思潮演變過程始終,這場思想運動之後,我們看到了自由主義、文化主義、民族獨立主義、共產主義在中國本世紀上半葉蔚為奇觀地登上了歷史前台。註釋:1 費正清編:《劍橋中國晚清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下卷),1 98 5年,第1 67-16 8頁 。2 這種意義 的“民權 論”可見 之於鄭觀 應、陳熾 、陳虯等 人的 著 作 。3 《 劍橋 中 國晚 清 史》 ,下 卷 ,第 3 2 0 頁 。4 《 戊 戌變 法 》文 集 ,第 一 冊, 第 2 4 5 頁 。5 《 尚 書 · 洪 范 》 。6 《戊戌變法》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 9 5 2 年,第5 5 、8 8 、1 2 2 、1 8 0 、1 9 8 、2 0 1 、2 2 8 及2 4 5 -2 4 7 頁。7 張子洞:《勸學篇 》,神州國光社,1 9 5 3 年,“明綱” 、“正 權 ” 。8 同 上 註 。9 蕭公權:《康有為思想研究》,台北,19 8 2年,第4 74 頁。10 《康有為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 98 8年,卷1 ,第56 -1 7 9 頁。11 同 上 註 , 第 4 3 、 8 0 頁 。12 同註1 0 ,第2 7 1 、2 7 2 頁。13 Denneth Sco tt Ba ltimore,A Hist or y o f Modern Ch ina(Melbourse London and Baltimore:Penguin Book s,1954),pp.221-222.14 梁啓超:《欲冰室合集》,上海,1 9 3 6 年,卷6 ,第6 7 頁。15 康有 為: 《 禮運 注序 》 ,上 海, 1 9 1 2 年 , 第1 、2 頁 。16 蕭公 權: 《康 有為 思想 研究 》, 第三 章 。17 康 有 為 : 《 禮運 注 》 , 第 4 頁 。18 《康有為全集》,卷1,第56 -59 頁。19 《論語·公治長》。20 康有 為:《 論語注》 ,北京 ,1 9 1 7 年, 第6 頁 。21 康有 為: 《孟 子微 》, 上海 ,1 9 1 6 年 ,第 1 0 頁 。22 康 有為 :《 中庸 注》 ,上 海, 1 9 0 1 年, 第3 6 頁 。23 蕭公 權 :《 康 有為 思 想研 究 》, 第 8 8 頁 。24 Norman D.Palme r,“Make r of Modern China:I The Reformer s :K’a ng Yv-We”inCurrent His tor y,1948,Vo1.15,p.920.25 蕭公權:《康有為變漢與大同思想研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 99 7年,[美]蕭公權著,汪暮祖譯,據華盛頓大 學 出 版社 1 9 7 5年 版 譯 出 。26 何 啓: 《新 政真 詮》, 台北 ,1 9 5 6 年 。27 《劍橋中國晚清 史》,第3 2 1 頁 。28 李澤厚:《中國近代思想史論》,北京,1979年,第137頁。29 康有為:《大同書》,北京,19 5 6 年,第3 5 2 -3 5 3 頁。30 同上註,第1 3 0 、1 3 4 、1 3 6 頁。31 H.Gree l ,Confucius a nd the Chine s e Wa y(New York,1949),p.279.32 洛 克: 《政府 化》 ,北京 :商 務印書 館, 1 9 8 2 年 。33 康有 為: 《 大同 書》 , 第3 4 6 頁 。34 同 註 3 3 , 第 5 、 6 頁 。35 同 註 3 3 , 第 4 1 頁 。36 同註 3 3 , 第 7 頁 。37 同 註 3 3 , 第 3 、 4 7 頁 。38 同註 3 3 ,第 3 4 頁 。39 同 註 3 3 , 第7 、 8 、 5 1 頁 。40 同 註 3 3 , 第 6 8 頁 。41 同註33 ,第1 08 -1 1 1 頁。42 同 註 3 3 , 第 4 4 頁 。43 同註3 3,第18 6-1 9 1 頁。44 同註3 3 ,第1 3 0 、2 5 2 頁。45 同註3 3 ,第2 3 4 -2 3 6 頁。46 《嚴復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4、23、31頁。47 同上 註 ,第 1 4 頁 。48 同 上 註 , 第 2 3 頁 。49 李澤厚:《中國近代思想論》,第2 6 1 -2 7 8 頁。50 《嚴復集》,卷5,第1,393頁。51 張立文: 《中國近代 新學的展開》 ,台北,1 9 9 1 年, 第1 4 3 頁。5 2 《譚嗣同 全集》,北 京:中華書局 ,1 9 8 1 年,卷下, 第292 、2 9 7 頁。5 3 同上 註,第2 9 1 頁 。
  • 54 同註53。55同註53 ,第2 9 2 頁。56同註5 3 ,第3 6 7 頁。57同註 5 3 ,第2 9 9 、3 3 7 、3 4 8 頁。58同註5 3 ,第3 3 9 頁。59同註53,第342-344頁。60同註53,第349-350頁。61同註5 3 ,第3 5 1 頁。62《梁啓超哲學論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第50頁。63《梁啓超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64同上註。65同註 6 3 。66同註 6 3 。67《梁啓超哲學論文選》,第58頁。68《梁啓超選集》,第1 48 、15 0 頁。69《梁啓超哲學論文選》,第58頁。70《梁啓超選集》,第31 6-3 17頁。71同上註,第1 8 9 、2 0 9 頁。72 同註7 0 ,第1 9 1 頁。
  • 澳門勞動訴訟解僱賠償之訴的證明責任蘇建峰*案 情1 999年3月,某手信店僱主A以其工人B多次侮辱A為由,解僱了工作20多年的B。B到勞工局諮詢,表示從未侮辱其僱主,相反A卻經常對其不禮貌,但無法作出任何證明。勞工事務局在作出調查後,因為沒法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故此根據輕微違反罪疑從無的相關規定開釋了A。B覺得不合理,於是經與律師商量後,決定自己以民事訴訟形式告上法院。法官在分析後,發現雙方都沒有提供任何證據。A認為既然B提出訴訟,應該由B去作出證明,現在B沒有任何證明,A自己當然沒有義務提供證明。B認為根本是A誣衊出來的,要自己提供證明根本不合理也不可能。而雙方在對質中又各執一詞。這時,法官應根據甚麼準則去分配證明責任呢 ?長期以來,在西方語言中,“證據”和“證明”在一定的場合具有完全等價的意義1 ,使用證據來證明事實構成一個完整而連續的概念,但這一概念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歲月。因此,在進一步探討證明責任2 分配之前,基於證明責任其本身,以及其他更大的理由(更易於理解),特別是為了找尋一個最合適的法律概念,以更好地解釋其功能及標的,我們不可能忽略“證據”(prova)這個作為證明責任體系的基礎的重要及其本質 。一、證據的理論(一)證據的概念* 澳 門 大 學 法 學 院 講 師根據《民法典》第334條的規定,“證據具有證明事實真相之功能。”3 而1867年《萄牙民法典》證據定義為“在法庭中證明所述事實的真相”。4可以説所有的訴訟都是為了在最後可以證明當時人所述及的事實真相。根據立法者的表述,就本質而言,“證明事實真相”具有主觀的特性,而其目的在於説服法庭按其就每一事實之審慎心證作出裁判,從而得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5(二)證明的概念Rui Manuel de Freitas Rangel 指出證明一詞具有三個不同的含意:1.證明活動方面,就是作為判斷所述事實真相的活動它着眼於:①結構——它代表一個複合的行為(總體概念)或由一個單一及確實的行為組成;②人物 ——作為一個人或只是某些特定種類的人的一部分訴訟活動。(限制和非限制性理論);③所產生的效果 ——趨向性的訴訟活動。2.後果方面,作為最後結果,提供證明《民法典》第334條6 已清楚把證據介定為結果(指客觀證明責任)。7在1867年《民法典》第2,407條及2,671條也有相關規定。José Alberto dos Reis視證據為結果。Castro Mendes繼承了其觀點,他們認為證據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結果。它不是一種法律效果,而是一種法律現象。因此其種類(genus)是:結果。8
  • 在結論中他認為證據的種類是一個結果。但是證據的最接近種類(genus proximum)卻是一個特別類型的結果:證明(demonstraç â o)。9根據CastroMendes的思維,就證據的理解產生兩種不同形式的法律理念:①發現事實(a descobertada verdade);②證明事實(a demonstraç â o dav erdade)。發現事實是指偵緝,調查研究等一系列的活動,它不可能在訴訟的證明活動內進行。因此,它不是我們所探討的內容。證明(demonst raç â o)一詞才是我們所使用的正確用語。3.證明手段方面,在各種作為給予法庭作出判斷的證明方法中的其中一種它包括文書、訴訟當時人或證人的證言、勘驗及鑑定,而法官由此獲得證明。證明手段分為典型和非典型兩種,典型的記載於《民法典》內,他們包括:“自認”(第345條到第354條)、“書證”(第355條到第381條)、“鑑定證據”(第382條到第383條)、“勘驗”(第384條到第385條)、“人證”(第386條到第390條)及“動產及不動產之提交”(民事訴訟法第441條)我們的法律體系不容許任意排除或接受證明手段。根據《民法典》第338條第2款規定,只有在某些情況中訴訟雙方才可為證明某一事實而排除其中一種典型證據。某些手段一開始已出現在訴訟內,例如作為債務憑據的文件或證明。其他的都在訴訟待決期間形成,如人證。對於Castro Mendes來説,證明是“司法判決的前提,通過在訴訟中審判者的非凡才智,構成其心證的形成。”1 0Miguel Tei xeira de Sousa 1 1 認為Cas t ro Mendes此一定義將已實證的事實(又或經驗法則)及法(法律規定)從證明的客體中排除開來。這與我們法律所規定的有所衝突。對於Miguel Teixeira de Sousa來説,證明是“訴訟內(非判決時)進行的活動,目的是為了就爭議的事實説服法官。即是説就證據中有疑問的事實使審判者形成心證。”12而Alberto dos Reis就認為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對事實的確定形成心證而作出的一連寸的行動和行為。”13現在我們所採納的證明概念在形式上更接近於Miguel Teixeira de Sousa和Jose Alberto dos Reis的學説。1 4另外,Manuel de Andrade15指出“證明”是為了指導訴訟當時人怎樣就展示事實的真相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而作為目的,他認為是為法官提供(jud ici fit proba t ion)所須的資料或元素,從而對訴訟雙方的主張作出心證。為證明作出定義的學説有很多,然而我們只選取其中較具普遍性及代表性的。所有這些國家證明的法律概念都圍繞着證明的結構概念,而且都結合法律的規定。Miguel Teixeira de Sousa16認為“證明的功能”是合理地證明所述的事實。正如任何所述的事實都須依賴其相關的真相(或者事實的真偽)是否能呈現出來,證明一個所述的事實從而形成法官對此事實的心證。他認為證明的目的是對於事實的真相和所述事實的可靠性形成法官的心證。二、證明責任理論根據主流學説,證明責任區分為主觀和客觀兩方 面 。(一)客觀證明責任客觀的證明責任在大陸法上又稱為結果責任,客觀證明責任首先來源於奧地利法學家Wehl i 及Adl er ,後傳入德國並由Juli us Glaser 提出,後經Leonhard和Rosenberg等人的大力倡導,成為舉證責任的主導概念。Julius Glaser 等人在研究證明責任時,不再以當事人的舉證活動為基點進行分析,而是另闢蹊徑,將審理終結時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狀態與法院在此情況下如何適用實體法聯繫起來,並以此作為分析證明責任的基點。他們將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看作訴訟中存在的一種客觀狀態,認為這種狀態的發生,與當事人的舉證活動並無必然聯繫,甚至在證據完全由法官收集因而排除當事人證明的情況下,同樣也會發生事實真偽不明情形。退一步説,即使事實真偽不明,法官仍不可避免地要對案件作出裁決。法官在作出裁決前,必須確定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因事實真偽不明而產生的實體法上的不利後果,以判決其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他們認為這才是證明責任的實質。他們中又以Ros enberg提出的規範學説(di e
  • Normentheori e)最受推崇,至今仍為大部分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納。Rosenberg認為客觀證明責任即不考慮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的任何證明活動,只考慮訴訟活動的結果,以及重要事實的不準確性。1 7Hanns Prüt t i ng就指客觀證明責任是如果訴訟中一項事實主張最終不能被證明,也即在法官自己對該項事實主張存在或者不存在始終不清楚的條件下,由何方負擔不利後果的問題。該作者在其著作中慨嘆選擇證明責任一詞是不幸的,因為客觀證明責任既與證明(beweis,prova)無關,也與責任(last,onus)無關。由於證明責任與證據調查和證明評價的應用領域是嚴格分開的,因此“證明”活動與客觀證明責任無關。加之“責任”係以當事人的活動為前提,否則當事人就得承擔不利後果,因此與客觀證明責任無關。客觀證明責任概念與當事人的活動沒有絲毫聯繫,它針對的是真偽不明。例如,儘管當事人都提出了主張,但法官不能獲得心證,如果法官通過其他途徑(例如,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據、對方自認、或者不爭)獲得心證,即使證明提供責任方在提供證明方面不作為,也不存在真偽不明。與此相反,“證明責任”概念,從字面上看,恰恰符合我們通常所説的“主觀”證明責任。由真偽不明的概念和功能以及(至少理論上清楚的)證明評價與證明責任的區別可以看到,事實上客觀證明責任是一種法定的風險分配形式,例如侵權法規範對所造成的損失的風險分配。因此客觀證明責任規範是對真偽不明的風險分配,即對事實狀況的不可解釋性的風險所進行的分配。這種抽象的風險分配在每一個訴訟開始前就已存在,就像實體法的請求權規範一樣。因此它與具體的證明評價,例如遇到證明的緊急情況或者是具體的概率論場合,是不相關的。1 8Miguel Teixeira de Sousa指出客觀證明責任考慮無法證明事實時的後果,即是説缺乏任何形成法官心證的事實。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真偽不明(nonl iquet)的問題。在《民事訴訟法典》第567條第一部分規定法官在訴訟中具調查的權限,但同時在《民事訴訟法典》第567條第二部分又規定了訴訟當事人支配原則。19實際上就算法官有權作出調查事實的真相,仍會出現對事實真相產生疑問的情況,因此,必須透過客觀證明責任去克服。然而客觀證明責任的重要性並不免除法官陳述判決的義務2 0 ,因此,客觀證明責任的功能在於:即使在真偽不明的情況下,由於此一司法行政的義務,所以必須確定判決的內容。2 1Miguel Teixeira de Sousa更提供了一個由司法見解產生的規則,對於他來説這規則雖然並不能解決真偽不明的情況,或者説並不能解決法官的疑問,但卻可以指引法官在存在疑問時怎樣作出判決。這個規則就是:如果疑問是事實真相作為緩引一法律前提的要件,法官就會作出獲得相反事實的證明的判決。2 2 例如:原告説借給被告一筆金錢,如果法官無法獲得這個事實真相的心證,就會當作原告沒有借出金錢予被告。客觀證明責任的功能產生一個法律凝制:在缺乏證明時法官凝制已證實一個相反的事實,並作為其判決的依據。即是説法官以這些事實不能夠證實為依據(凝制)去拒絕引用法律,代替以不能查明真相為由而放棄引用相關規範。(二)主觀證明責任自羅馬法以來,證明責任一直被解釋為行為規則,即當事人為避免敗訴的風險所負有的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存在的責任。在大陸法中,它被稱為主觀的證明責任。Rosenberg認為主觀證明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避免敗訴,通過自己的行為對有爭議的事實加以證 明 的 責 任 。23Hanns Prütting指出它是當時人通過自己的活動對爭議的事實進行證明的一種責任,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敗訴,所以它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責任。在民事訴訟開始階段或者每一次證據調查過程中幾乎都會涉 及 該 問 題 。 2 4而Miguel Teixeira de Sousa就以拉丁法系傳統的證明責任學説去作出定義,他認為主觀證明責任是指確定某些事實應由誰負有證明責任,這就是在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2 5 這是一些在法庭中訴訟雙方活動的規則,因此,它是行為規則。行為規則的概念之所以在大陸法中根深蒂固,其原因在於行為規則與民事訴訟的實際過程相契合,它從當事人證明活動的角度來觀察、分析證明
  • 責任,動態地反映 了證明責任的訴訟內容。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只要當事人提出一定的主張,且主張的事實不屬於免證事實,就要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因而,當事人的行為責任是與訴訟相伴隨的必然現象,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一種行為。正如Henns Prüt ting所説,這才是本質上的證明責任。過往認為只有在辯論原則主導的程序訴訟中才存在客觀證明責任問題。該學説的錯誤在於混淆了主觀證明責任與客觀證明責任的要件,或者是沒有看到沒有任何一種證明調查程序能夠必然地查清所爭議的事實。26客觀證明責任的使用延伸到民事訴訟中訴訟雙方可處分的部分和司法調查的部分,主觀證明責任由證明活動的訴訟雙方當時人分配,只存在於可由訴訟雙方處分的部分。因為主觀證明責任只界定訴訟雙方的證明行為,由選擇的一方負上此行為責任,並限定法官採用的範圍(《民事訴訟法典》第567條第二部分;iudex debet iudicare secundumallegataetprobate partium)。因此,任何由法官主動調查的權力都構成主觀證明責任的例外。27在主、客觀證明責任之間可以設立下述關係:根據客觀證明責任的規則,由於法官不採納負有證明責任一方所提出的證明而導致的真偽不明,是由主觀證明責任伴隨而來。相對於主觀證明責任強制訴訟一方作出對事實的證明,客觀證明責任只在倘訴訟一方沒有作出或作出不足夠的證明時分配予其風 險 。(三)證明責任分配的沿革Miguel Tei xeira de Sousa認為結合陳述責任,證明責任制約訴訟當事人的證明活動,證明責任由主張一事實產生某法律規範的效果的一方當時人承擔。然而此原則只有在沒有法律推定的情況下才會成 立 。《民法典》第335條規定了證明責任的分配方法:創設權利的事實由主張權利的人證明,而不理此為積極或消極。另一方就權利的阻礙、變更或消滅作出證明——reuse xcipiendo fit actor。這個由立法者在《民法典》中制定的程式與中世紀關於此方面的法律原則(例如“ei incumbit porbatio qui dicit,nonqui negat”及“aff irmanti non neganti incumbit probat io”即是指證明責任由提出積極事實的一方作出,而不需證明消極事實)並沒有任何關聯,這是因為現在的制度較之更正確、公正及完善。2 8羅馬法的證明責任原則是基於“nec es s i t a sproband iincumbi ei qui agit”(誰主張誰舉證)此格言,至今仍為許多訴訟法學者所引用。但它作為一般原則是不足夠的,因為沒有考慮到被告亦負有證明責任的情況,正如我們所知,並非所有的證明責任都由原告承擔。被告亦負有證明責任,正如之前所使用的表述——reus excipiendo fit actor。但在羅馬法中只形成一個例外的情況——per rerum naturam factumnegantis probation nul la es t。中世紀學在理解該原則時,產生另一著名的證明責任分配的格言,“af irmanti non neganti incumbitprobat ion”及“negativo non sunt probanda”。這些古老的羅馬格言,正如我們之前所説,使我們更難於解決證明責任的問題。Antunes Varela及很多其他學者都認為這種分配的方法是不公平的。2 9 舉例説: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指出其與被告簽訂一份有效的買賣合同,他不應該負有所有證明該法律行為有效的要件,相反應由被告證明由其所援引的無效或可撤銷的事實原因。而Alber to dos Reis就評論説:“證明責任分配中不需知道誰已陳述了哪一些事實,而是要知道誰負有作出陳述的責任,或者訴訟雙方中誰需要就其希望獲得的效果作出陳述”在我們的法律系統中存在一個證明責任分配的規則,可以使我們更有效地確定誰負有證明的責任。法律規定從訴訟雙方當事人中分配由誰負擔證明責任及其風險,從所提供的事實證明去使法官獲得心證,並且援引相關的法律規範,最後作出判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無論對於主張責任或證明責任,《民事訴訟法典》第436條都提供了一個一般原則,讓法官必須考慮在訴訟程序中取得的一切證據,即使這些證據並非由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出(訴訟取證原則)。30正如Rosenberg所提及的:“只需知道證明了些甚麼,而並不需知道誰作出了證明。”3 1Chiovenda認為要制定一個原則去解決所有證明責任分配的情況是相當困難的,並且就算是現時所採用的原則,亦很難獲得一個令人滿意的解釋。3 2Guasp認同Chiovenda的見解,並稱證明責任的
  • 一般公式為“合乎道德的詭辯”。3 3在歷經時代的 變遷,許多學 説已放棄“eiincumbit probat ion qui dicit,nonnegat”這一傳統的格言(它源於“negative non sunt probanda ”原則)。代表者有Weber,Bethamn-Hollweg和Fitting等。該些學者創立了新派學説,以訴訟雙方地位的狹窄聯繫,產生出兩種學説—— 證明理論和主張理論。3 4 在一個採用單純,簡單和開放的法官領導及調查原則的司法訴訟系統中,證明責任的分配理論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他們主張證明責任,舉證責任及主張責任的分配,都應該由法官作出。Kohler認為所有過去的證明學説已經過時,正如法律系統的繼受,證明責任的一般規則應被法官的衡平判斷所取代。該學者以創設性事實和消滅性事實為依據,提出誰主張一個責任必須作出證明;相同地,要從該責任中開釋出來亦必須由其證明已作出履行或已產生消滅該責任的事實。3 5Kohl er的思想建基於關於證明的學説總是無法完美地創立一個一般原則去確定證明責任分配這一見解。我們不能接受該學者的思想,因為它為證明引入了一個危險的元素—— 衡平原則。它不是也不能解決證明責任分配的問題。除此之外,引入此一元素不單產生令法官權力過大,甚至可能破壞法官的公正和獨立性的危險。明顯地對證據的評價中,越能限制法官的權限,對我們的法律系統越有卑益。36除此之外,由大多數理論所支持的另一批評指出,並不是所有會形成法官心證的證據都須由原告負責證明,特別是當被吿否認原吿的權利時,應由被告就消滅性事實或其他妨礙性事實作出舉證。只是他們大都沒有像Ch iovenda和Guasp般對此思想作出批判並提出自己的立場。對於Rui Rangel 來説,他們的批評更具價值和吸引力。但我們也不能全盤接受他們的理論。因為我們須朝向更為進取的道路。為了令證明責任分配系統更好地運作,我們必須選擇一個更好的方向。當缺乏一般原則,一些如Kohl er 的作者希望透過法官的權力,根據其明智的判斷,或根據顯示出更公平的方式,來對每一個實際個案定出證明責任的分配。但無論從主流學説或我們的立法者態度都拒絕了這一立場。所以我們所選擇的道路也不可能步向此結果。根據法官明智的判斷而作出證明責任的分配並不能解決就所有個案缺乏一般原則的這個通病。並且使訴訟當時人更多地指控法官對證明責任的分配缺乏無私和公正。事實和訴訟都是由雙方當時人處分的,他們應該知道怎樣就他們提出的證據作出整理和組織。另外,它也會使法官陷入直接參與事實的危機中。在此情況下我們就不可能説證明是由訴訟雙方當時人自發的責任或選擇,而是由司法命令所產生的義務,而這種理論並不符合我們的證明制度的哲學和性質。法律應説明指導和分配的原則,並應找出解決困難的方法。最後,Chiovenda 認為如這個困難仍然繼續存在,證明責任才交由法官根據其明智的判斷作出。但必定要根據訴訟雙方所陳述的事實作出。37Chiovenda的主張就是由“單純機會理論”所啟發的證明利益學説。他認為要構造一個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是十分困難的,因為不能確定該規則是完全公正和合乎邏輯的。對他來説證明責任分配的產生只是在於一個適時的原因以及分配公正和訴訟當時人平等的原則所致。由於訴訟處分原則佔優的原因下,訴訟當時人被規定了對於他們要向法官提供的證據負有事先瞭解,陳述及為提供的證明作出準備的責任。證明責任的分配就是讓訴訟當時人就對其有利的事實提供證明以讓法官考慮它的真實性 。對於Chiovenda來説,原告必須證明創設性事實,指通常產生某些法律效果的事實。而被告就必須證明例外性事實,通常指缺乏創設性事實,缺乏產生正常效果的事實。3 8 但其他學者如 Carnelut t i和Bet t i 為Chiovenda的證明利益理論是錯誤的。首先,他們選擇了一個冒險的意念。其次,他們選擇了主張責任作為利益表準。他們認為以利益表準去充實證明責任的分配並非是解決問題的合適方法。證明利益存在雙方性,並且是涉及訴訟辯論的結構。訴訟雙方當時人就所提出的事實都存有作出證明的利益。假如原告對事實的存在有證明的利益,那麼被告對事實的不存在也存有證明的利益。Carnel utt i 提供了一個主張利益和證明利益的區分方法。主張利益是單方面的,任何一方訴訟當時人都只是對創設性事實或例外性事實(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具有作出證明的利益。3 9 而證明利
  • 益是雙方面的,當訴訟當時人就事實作出主張,任何一方當時人就證明的處理都存有利益。因此誰有主張的利益都有證明的責任。意大利法明顯地採用Carnelutti 主張利益的表準作為當時人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4 0 該學説提出把證明責任交給較有利提供證明的一方當時人,以獲得發現真相的利益。此概念提出兩個建議:①禁止法官不以雙方當時人所提供的事實為依歸,而隨意去尋找證據;②因證明落空或事實的不確定而把產生的 風 險 分 配 與 雙方 當 時 人 。 4 1Bet t i 認為Carnelut ti 的表準也是含糊和錯誤的。他認為為了要懲罰當時人因怠懶或無成果的調查活動而導致缺乏證明,必須要以另一個表準(主張責任)去代替主張利益。主張利益理論認為就算當原告無法就所提出存在的事實作出證明,被告也有利益就其所提出不存在原告所述的事實而提出證明。這個概念是錯誤的,雖然被告也有證明不存在原告所述的事實的利益,但是當原告沒有作出證明的話,被告就算沒有證明也不會出現任何欠缺證明的風 險 。為了這個原因,Bet t i 提出主張責任—— 主張和證明責任。此表準認為只有在原告就其指控提出充分的證明,被告才負有反對該法律事實的證明責任。因此,當原吿無法就所提出存在的事實作出證明,被告只會處於被動位置,他只須提出爭執以作出否認,但不須作任何證明。被告必須在答辯書狀中以分條縷述的方式對原吿的請求提出爭執。但是如果因被吿作出爭執,就要為原吿所提出的創設性事實的不存在負證明責任的話是不合理和不合邏輯的。此概念遵從於傳統格言:onus probandi ei incubitqui dici t,non qui negat。因此主張責任是更佳的標準 。Betti指出在請求責任、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之間存在一個完整的聯繫。請求責任與主張責任相對應,而主張責任又產生證明責任。即是説一方當事人負有陳述事實的責任就必須捍衛它(主張責任),又或者誰負有主張支持其請求的責任就負有證明該事實存在的責任(證明責任)。根據司法實踐,請求責任與主張責任之間存有以下的聯繫:原告負有陳述訴訟的基本事實的責任,被告負有陳述存在例外情況的責任。這個由Bet t i 提出的標準分為形式和實質方面。形式上的請求責任存在於訴訟辨證之中,就是説在實質辯論關係;訴訟責任由原告負擔,之後並負上主張責任及隨之而來的證明責任;指出例外情況的責任由被告承擔,自此也負上相關的主張責任及隨之而來的證明責任。而實質上請求責任就要求我們從法律上獲得事實的真相。Rosenberg用自己的語言去支持Bet t i 的立場,特別是指出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就對其有利的事實作出證明,因為法官不可以在未能證明事實前援引法律規定,即是説誰要求法官援引某法律規定就必須證明相關的事實。42Michel i 並不認同上述各學説,他認為證明責任分配的標準仍不足以內部地解釋這現象。4 3 該作者觀察到上述學説的錯誤在於考慮的並非是雙方當事人處於法律效果的實際位置,而只是法律關係的抽象概念。對於Michel i來説證明責任的分配主要是為了當事人就其訴訟請求的法律效果中的訴訟地位而設立,該訴訟效果由實體法(規定法律前提)和程序法(規定訴訟的形態)所規範。Rosenberg提出的較有利規範的原則並不足以成為證明責任分配的表準。因為該原則以具體的證明責任與抽象的證明責任相比較,而只着眼於抽象的法律規範中。44M icheli 擔心的是就當時人想得到的法律效果去界定他們的實質訴訟地位。證明責任的分配是由當時人的訴訟地位根據法律效果去界定,即是説不是着眼於法律抽象地對當時人的訴訟地位的規定,而是着眼於訴訟程序中具體的訴訟地位,例如打算獲得的法律效果。而關於一方當時人向法官請求有利的判決必須對其請求的事實作出證明方面,Michel i的表準實際上與Rosenber g並沒有分別。(四)證明責任分配規則的實踐性1.一般情況創設性事實必需由陳述相關法律狀況的訴訟一方當時人證明4 5 ,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由主張法律狀況所針對的一方當時人證明。4 6 此規則產生一重要結果:如果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無法證明或證明不足時,就算他方當事人沒有就所提出的爭執作出證明,亦不會對其構成任何不利的狀況。或者換句話説,無法證明或證明不足的不利後果必然由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承
  • 擔 。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產生了排除法律規範的效果,它是一般原則的例外情況,我們經常會見到如下這些字,好像“除非”;“只要”;“但…除外”等。但這些事實也可以產生相反的原則:例如《民法典》第752條第1款就設立了一個以履行債務為由的消滅性事實,其與債務之訴中的永久抗辯相 同 。正如在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中,當原吿提出的消極狀況的創設性事實,由被告負證明此創設性事實的責任47,要求原告根據一般規定(類推適用《民法典》第335條第2款)負上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的證明責任,這是消極確認之訴的要件。4 8 例如地役權消極之訴中,原吿負有證明地役權不存在或已消滅的事實,而被告則負有就創設性事實提供證明。即是説同樣在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中,就證明責任的分配,是由雙方當時人根據其在訴訟中的依據的重要性去分配事實的證明。如果我們將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考慮為被吿必須以反駁原吿的方式,請求法官就該案件作出積極的評價,我們將較容易理解它。4 9 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必須由反駁對方訴訟當事人陳述的主觀狀況的一方作出5 0 , 當在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中,由被動一方陳述創設性事實5 1 ,而由原告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負上證明責任(類推適用《民法典》第335條第2款及《民事訴訟法典》第420條第1 款c項)。例如地役權消極確認之訴中,由原告去證明沒有享受地役權。5 2相同地涉及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由對因該事實而得利的一方負證明責任。我們現在就創設性事實所規定的原則除了為着平衡雙方當事人的證明責任外,亦是為了一個實踐上的理由:不可能要求一方訴訟當事人既就創設性事實又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例如借款人在請求歸還借款時,應該要證明存在借款合同,但不需要證明合同不存在有合約雙方的能力、簽署的形式及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等的瑕疵。只有在具體情況下才可以確定一個法律狀況是創設性事實或是消滅性事實。假如法律規定原吿要為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它就會產生如創設性事實一樣的功能。例如在單純確認支付一定金額之訴中,原告必須證明此債務消滅的效果,就像我們以上所説的,是一個創設性的事實。有時當一個消極事實(或者不作為事實)結合賦與權利或例外的規定時,會產生難以解決的問題,即使這些事實(創設、阻礙、變更或消滅)是消極事實,我們仍然適用《民法典》第335條第1及2款的規定:證明責任由提出權利或例外情況的當時人證明。例如在不當得利之訴中,原告必須證明就得利沒有合理的原因5 3 ;在反對認領之訴中由反對人證明事實,就算是消極事實亦由其承擔5 4 ;在解決不履行合同責任之訴中55 由原吿證明被吿沒有履行 。但是必須指出在證明一個消極事實時可能會出現重大的難題。根據《民法典》第790條第2款5 6 的規定,假設在解決不履行合同責任之訴中,原吿必須證明下面所指的這些不履行:如果給付是由不作為(non facere)構成,不履行的證明並不困難,例如只需證明債務人沒有進行工程;但是,如果債務的給付是由作為(dare ,facere)構成,這種不履行的證明就十分困難。在一些情況不作為會產生看得見的後果,但其他情況下不作為卻並不引起任何看得見的轉變。例如醫生沒有及時醫治病人,該嚴重的變壞的健康狀況就是不作為的跡象。但是如果買受人沒有支付相應價金,卻沒有改變任何外部法律秩序 。就一些難以證明的消極事實和不利於根據《民法典》第335條第一款所規定去分配證明責任的狀況,一些判例認為當通常負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就消極事實的證明是不可能或變得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此證明責任轉移給另一方當事人。(RP-18/5/1978,CJ78/3,847=RP-9/10/1979,CJ79/4,1276:就承租人的不使用,由提出單方終止租賃的出租人負責證明;STJ-17/2/1983,BMJ324,584:證明其中一方配偶缺乏愛和扶持的事實)自然地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指引。然而,Miguel Tei xeira de Sousa認為這些司法判決不可以引用在那些產生自身訴訟標的的消極事實中,正如我們所知它產生在單純確認之訴中。這種情況應該產生將證明責任從訴訟原吿轉移到被訴一方的結果。它是與《民法典》第336條第1款的證明責任分配規定相反。
  • 我們不能接受此司法見解,正如Rui Manuel deFreitas Rangel 所説在對證據的評價中,越能限制法官的權限,對我們的法律系統越有裨益。這是我們法律的立法精神。既然很難確定怎樣才可歸入難以證明這一概念,我們就不應該在沒有法律明確指引的情況下,允許法官有任意改變法定證明責任規則的權利。否則不單產生令法官權力過大,甚至可能破壞法官的公正和獨立性的危險。2.特別理論《民法典》第335條第3款規定如有疑問,有關事實應視為創設權利之事實。這個解決的方法目的是要陳述主觀狀況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而不是由否定的一方承擔。如果原告的權利受停止條件或起始期限所限制,他要證明條件已成就或期限已開始,但是如果權利受制於解除條件或終止期限,被告就要證明條件已成就或期限已終止。5 7 因此,停止條件和起始期限被當作為創設性事實,但是解除條件和終止期限卻被當作為阻礙性事實,並且由此被當作為例外情 況 。3.倒置證明責任的倒置就是當並非由一般情況下負證明責任的一方作出證明,而是由對方負起證明相反事實的責任。這樣證明責任的倒置就等如一個證明主題的變更(uma modif icaÇ â o do thema probandum),例如:如果就原告所陳述的創設性事實的證明責任作出倒置(被告過失的不履行),由被訴一方負責提供與該創設性事實相反的證明(比如指出一個排除過失的原因)證明責任本身並不產生倒置的情況,但實體法已制定兩種立法上的解決方法:一種是設立法律推定,即是説,免除了被推定事實的證明5 8 ,其使到負證明責任的一方受惠於被推定的事實。另一種是容許根據實際情況中,證明的困難度和是否不可能而作出判斷衡平處理:例如關於評估非財產損害59及解除結婚承諾的損害賠償。60如果倒置了證明責任,陳述的責任便不會隨之而來,因為受惠於倒置的一方並不需負舉證及陳述責任,而是由提供相反事實的一方負上該責任。當一方當時人受惠於對事實的法律推定時,就產生證明責任的倒置。6 1 例如,原告提出佔有返還之訴,被告負有反駁此佔有擁有物權權利的推定。62受惠於法律推定的一方訴訟人不用就其所提出的事實作出證明。6 3 如此該方訴訟當事人只需證明提供證據的事實(指構成推定基礎的事實),因為通過推定這個事實就產生證明主題(thema probandum)。另一方當事人負有反駁推定的責任,就是儘管已證明需提供證據的事實,但推定的事實並非真實。例如在反駁佔有擁有物權權利的推定6 4 ,須證明雖然另一方佔有該物但他並不擁有物權權利。證明責任在一方當事人存有過失使正常情況下負證明責任的他方當事人不可能作出證明時亦發生倒置的情況。6 5 例如,如果醫生(民事訴訟上的被告)損毀了原告用以證明誤診的病歷表時,就由該被告承擔他沒有誤診的證明責任。因過錯而產生的證明不能可以是因為一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所做成,它可以在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被發現。關於輕微過失基於對一方訴訟人過於嚴厲的懲罰為由可以不倒置證明責任。但是必須要注意證明責任的倒置需基於一個客觀狀況的後果:他方當事人無法使用某些證明方法,而不是為了懲罰過失的行為。證明責任的倒置是用於對所產生惡果而作出懲罰,而不是就行為作出懲罰。偶然亦會出現因拒絕與司法當局合作而使他方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明的情況。6 6 這與上述因過錯而產生的不可能不同,上述的情況導致證明責任的倒置6 7 而違反協助發現事實真相之義務,卻產生其他後果(而《民法典》第337條第二款第二部分繼續適用),除罰款外由法官對拒絕提供證據的效果的價值自由評價6 8,此拒絕具有違反證明原則的價值。6 9三、真偽不明的後果(一)概述證明責任的規則遵從於主觀證明責任,因為它已介定由誰負責作出證明,但是沒有確定誰負有缺乏證明的風險,因此,它不是指客觀證明責任。7 0在分析客觀證明責任規則的功能之前,必須先確定建立此規則對司法調查原則以及雙方當事人處分原則有何影響。在民事訴訟中主觀證明責任受法官調查權限所限制,訴訟當事人經常被要求負起提供證明的責任。但是卻沒有出現任何證明責任的分配與法官調
  • 查原則不協調的情況,在法官調查原則與負證明責任的一方無法提供足夠證明時並沒有產生任何矛盾 。法官調查原則與當事人處分原則是共存的,不可以代替更不可以違背。然而,極端的調查原則(指一個不容許陳述責任及當事人證明存在的調查原則)卻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因為法官不能作出任何真偽不明的決定。因此,在法官調查原則主導下的民事訴訟容許接受客觀證明責任的存在,這樣,法官調查原則可以就負證明責任的一方在證明缺乏或不足的情況下作出補充:在此情況下法官調查原則是妨礙了真偽不明的運作,但並不妨礙對負證明責任的一方作出不利的決定。在訴訟當事人處分原則底下,客觀證明責任必須與主觀證明責任相同,因為只有證明責任的分配才可以解決事實證明欠奉的情況7 1 ,因此當事實證明缺乏或不足時法官會擬制相反的事實證明並且當作此相反事實已被證明。例如原告在賠償之訴中應證明損害7 2 ,否則,法官就認為沒有發生任何損害的事實已被證明。即是説在對事實的心證中出現疑問時法官就會作出不利於負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的決定。7 3因此,客觀證明責任就是在民事訴訟終結時負證明責任一方當事人,在證明缺乏或不足情況下,對其作出不利裁判的準則。因為法官被強制在對事實的心證存有疑問時仍需作出判決。74(二)具體處理方法是一種由原告所提起宣告之訴的形式,以在創設性事實與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之間確定優先順位。假如原告提起一個積極的確認之訴7 5 ,給付之訴7 6 ,或者形成之訴7 7 ,由其負上該法律狀況的創設性事實的證明,而只是由被動一方當原吿作出此證明後方負上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的證明責任。7 8因此,被告是否需要提供證明取決於原吿已作出的證明。如果原告不能就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訴訟便根據原吿無證明則被吿開釋原則“actore nonprobante reus absol v itur”,以無依據為由而判決,則被告不用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但假如原吿已作出足夠的證明則被吿可以以反證提出爭執7 9,或者以反對法定完全證據的方式提出爭執。8 0但是必須指出此規則只會產生創設性事實不存在,而不會產生任何相反的事實。8 1如果原吿不能證明由其提起的返還所有物之訴的創設性事實,法官就應該得出他並非所有人的心證,但是並不能得出被告就是所有權人的心證。假如 原告提出一消極確認之訴82,由其負擔法律狀況不存在或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的證明,而且只有當另一方當事人已就該狀況的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後方需為之。8 3 而被告只需就消極法律狀況的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如果承認存在該法律狀況的證明(而不單單缺乏不存在該法律狀況的證明),應該構成反訴的請求。84如果原吿在消極確認之訴中沒有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而被吿亦沒有就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該訴訟便會以沒有依據判決。8 5 但是在此訴訟中只會被認為欠缺不存在法律狀況的證明(而非證明存在此法律狀況),因為原吿可以再組織另一訴訟,就其他消極狀況的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例如原告提起一個因十五年不使用地役權的消極之訴8 6 ;假如原告無證明此不使用,訴訟將以沒有依據為由作出判決,被吿不需就此地役權的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相反,假如原吿在消極確認之訴中不能夠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而被告就法律狀況的創設性事實在反訴中作出證明,該訴訟將以沒有依據為由作出判決8 7 ,並且承認存在該消極狀況,因此,原告不可以再組織另一訴訟,就其他消極狀況的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例如原告以沒有與未成年人的母親一起生活為由提起一個父親身份消極確認之訴8 8 ;假如原吿無法證明此共同生活不存在,而被吿卻可以就存在父親登記作出證明8 9 ,該消極確認之訴將以沒有依據為由作出判決,而且承認是被吿人的父親(來自被吿的反訴 )我們對此見解持批判態度。因為它與Mi guelTei xeira de Sousa自己一直以來的論證理據相違背。在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中90 ,當原吿提出的消極狀況的創設性事實,就必須由被吿負證明此創設性事實的責任。正如Rui Manuel de Freitas Rangel 所言,在一個訴訟中最根本的就是創設性事實,因為它是
  • 權利的證明。9 1 在消極確認之訴中我們要考慮的是誰負證明責任,而不是誰提起訴訟。Miguel Tei xei rade Sousa的錯誤在於將誰提出誰舉證與負證明責任的一方須承擔真偽不明的風險相混淆。原告只有當另一方當事人已就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後,方須由其負擔法律狀況不存在或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的證明的責任。9 2 那麼,既然被吿沒有就該消極確認之訴的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原告又何須作出任何證明呢?又如何去證明呢?明顯地,它是欠缺邏輯的。例如在消極的父子確認之訴中,既然被告沒法就存在父子身份作出證明,那麼該身份根本就不存在,原告又如何作出證明呢?要強迫原吿作出證明明顯是違反消極的單純確認之訴的立法精神。(三)特別情況法律提供了一些對真偽不明作出判斷的特別標準,與一般的規定不同9 3 法官不會對負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作出消極的決定。許多法律規則就判斷一些事實存有疑問時作出界定,以取代對負證明責任一方不利的決定。有些規則規定在真偽不明的情況時推定一個事實:例如我們所見到的《民法典》第919條、第1,072條第1款及第1,1 76條第2款94 的相關規定。然而,由這些規則產生的推定與其他一般法律推定並不存有任何聯繫。他們專門為存在疑問的狀況時應用,而並非單純產生反駁事實的結果(推定)。因此,這個法律規則只會由反證所產生。95由這個規則產生的推定並不會導致證明責任的倒置,如此,當涉及事實推定時已設置了兩個結果中的其中一個:要麼就一事實有足夠的反證去推定另一事實;要麼該反證不足以反駁就相同事實現有的證明。例如民法典第1,072條第一款規定如遇疑問,消費借貸推定為有償。如此引致兩個狀況之一:假如一方當事人已證明該消費借貸為無償,對方當事人必須就該消費借貸為有償作出反證;假如一方當事人證明為有償,另一方當事人就該證明以反證提出爭執,這樣就不足以推翻有償的事實。此結論使我們得出設立該推定的規則這一含意與相似的形式解決存疑情況的含意之間沒有任何差別,雖然沒有包含一個字面上的相關推定,這些情況在《民法典》第227條,第267條,第499條第2款,第560條第3款,第1,275條第2款,第1,451條第2款及第2,092條有規定。所有這些規定都定出了法官在存疑情況時應作出怎樣的決定,而所有這些規定都引用在真偽不明。作為特別解決真偽不明的情況,在證明缺乏或不足時,必須同時考慮補償數量是衡平的:《民法典》第560條第6款規定如不能證明損害之準確價值,則法官可按衡平原則作出判定。四、勞動訴訟(一)解僱賠償之訴的性質新勞動訴訟法9 6第21條規定,如審理案件的實質問題取決於對是否存有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作出的裁判,則由會因存有該合理理由而得益的當時人負責陳述及證明能支持存有該合理理由的論據的事實 。它規定了一個在勞動訴訟上證明責任的新規定,這個規定在過去的舊勞動訴訟法9 7 是不存在的。根據杜博文98 指出,其立法原意是因為獲益人外的另一方當時人無法證明自己從來沒有作出該合理理由的行為。獲益人並非要證明自己無違反法律,而只是要證明存在事實的原因。9 9 此一規定在解僱賠償之訴中要求僱主負責證明被解僱的工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但是,在該勞動訴訟法未生效前遇到上例的情況時,又應如何處理呢?如果詳細考察整個問題,就發現它其實很複雜。它涉及兩個問題,亦即規範的文義和解僱賠償之訴的本質。分析的出發點是:倘若僱員依據從前形成的勞動關係提起要求繼續工作或者繼續支付工資之訴(葡萄牙勞動法有此規定),那麼僱主提出的有效解僱主張就可以起到消滅權利的作用,當然僱主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倘若僱主按照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規定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那麼僱員勢必提起解僱賠償之訴,證明勞動關係並非因合理解僱而解除。解僱賠償之訴在本質上實際就是對抗解僱有效性的手段,亦即是為防禦僱主實體法上的進攻服務的。由於法律上解僱賠償之訴是一種確認之訴,而且內容純粹是防禦性質的,也即是原告方試圖認定並不存在有效的解僱,因此,它實際上又是消極的確認之訴。僱員形式上雖然是原吿方,而實際上進攻者角色是被吿方僱主(從證明責任方面看)
  • 由此可以認定,在解僱賠償之訴中,僱主必須按照基本規則對解僱的依據進行證明。因此本例中的證明責任分配並沒有背離基本原則。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不能由此認為立法者曲解了證明責任的基本規則。接下來的問題是,哪些依據可以導致立法者形成這樣的規則。為了找到這樣的依據,就有必要進一步檢查,按照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文義和規範構造,該條是以甚麼樣的證明責任分配為基礎的。該法第45條100規定了無效的解僱及其前提要件,亦即社會(角度看)不公平的解僱。另外,該法也規定了一些有效的解僱和相應的(積極的)前提條件。這種構造與上述程序上的訴訟狀態的實體法狀況吻合,因為從語言上看解僱賠償之訴原吿方與(這時就是積極的確認)無效解僱的進攻一方是一致的,結果,通過該法第45條的消極規定必定會改變證明責任從而由僱員承擔證明責任。倘若人們想保留這個結論,就會忽視倘若僱主按照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44條中的另外的一個積極性構造:“除其他外,足以構成僱主取消工作關係之充份理由事實如下……”“足以構成僱主取消工作關係之充分理由事實……”這一句實際上列舉了有效解僱的依據(法定的例外),因此本句轉換了證明責任的分配,其結果就是,僱員不再對解僱的無效承擔證明責任,而是由僱主對解僱的有效性承擔證明責任。而第45條的規定就變成原吿所援引的阻礙性事實。這樣的解釋也符合法律目的,亦即解僱從社會公平角度看是不合適的,應當盡量避免。(二)結論和法律明定的證明責任規範適用的依據通過對法律明定的證明責任規範的檢驗表明,勞動法上立法者也是以基本規則的有效性為前提的。只有與基本規則分配不同的證明責任才有必要用法律明定的方式。有密切聯繫的另一個問題是為甚麼立法者要規定法律明定的證明責任規範,實際上可以從三個方面予以回答。首先,是為了強調證明責任的分配,這可能就是《民法典》第335條,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43、44及45條1 0 1 的立法目的。其次,是為了避免含混不清和學術界的爭論,《勞動訴訟法》第21條就是最好的例子。最後,如果從文義上看不出證明責任的分配,那麼就必須通過明確的規範來表明證明責任。《民法典》中法律明定的證明責任規範就承認了這一點,同時《民法典》第337條第1款也充份表明了這一點。就其立法目的而言也是一致的。當然從我們的角度,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的相關條文已清楚地作出了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規範除了可以起強調權利和解釋權利的作用外,在個別場合(尤其是在推定場合)它還可以起到形成權利的作用。也即是説,這樣的權利實際是在有了證明責任規則或者推定之後才形成的或者説才有了實體法上的重要性。在解決了證明責任解僱賠償之訴的性質後,現在應輪到最後階段:法官判決的時候。我們在前文中已對Miguel Teixeira de Sousa 的理論作出了批判,現在將該理論套入勞動訴訟的情況再作分析。從而希望得出在勞動訴訟中就解僱補償之訴法官應如何作出判決。Miguel Teixeirade Sousa認為就消極確認之訴中出現真偽不明情況下,如果原告沒有就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而被告亦沒有就創設性事實作出證明,該訴訟便會以沒有依據判決。1 0 2但是在此訴訟中只會被認為欠缺不存在法律狀況的證明(而非證明存在此法律狀況),因為原吿可以再組織另一訴訟,就其他消極狀況的阻礙、變更或消滅性事實作出證明。即是説假如原吿(工人)無作出任何證明,訴訟將以沒有依據為由作出判決,而被吿(僱主)不需就此解僱的合理理由的創設性事實作出證 明 。無論從舊法(只存在證明的文義解釋)或新法(已有證明倒置的規定)的角度看,這將完全背離了立法原意。因為立法者正是由於權利受損害的一方無法就消極事實作出證明而希望藉證明倒置對該方當時人作出保護。五、總結勞資關係法律制度已清楚將證明責任作出區分。它實際上是消極的確認之訴。因此僱主必須負起證明合理解僱的事實。一旦僱主無法證明該事實,又或在證明不足從而使法官無法形成心證時,
  • 訴訟必以不利僱主一方而產生判決,即解僱在社會公平角度看是不合適的。新勞動訴訟法證明責任的規定將這個尚存爭議的問題確定下來,它為法官釐清了判決的道路。註釋:1 如 德 語 b e we i s 、 葡 語 p r o v a 一 詞 兼 有 證 據 和 證 明 兩 層 含意 , 英 語 e v i d e n c e 一 詞 在 當 作 動 詞 使 用 時 也 具 有 證 明 的 意義 。2 《 民 法 典 》 第 3 3 5 條 使 用 了 舉 證 責 任 一 詞 , 而 在 德 國 和 很多 大 陸 法 系 國 家 , 包 括 中 國 和 日 本 都 將 它 歸 入 證 明 責 任理 論 的 一 部 分 。 即 舉 證 責 任 是 指 主 觀 的 證 明 責 任 , 所 以我 們 在 下 面 的 論 述 中 , 仍 使 用 證 明 責 任 這 一 更 大 的 概念 。3 該條 文葡 萄牙 語原 文 為 a demonstraÇ ã o da real idade dosfa ct o s 。4 該 條 文 葡 萄 牙 語 原 文 為 a demonstraÇ ã o da verdade do sf a c tor s a le g ado s em juíz o。5 《民 事 訴 訟 法 典 》 第 5 5 8 條 ( 證 據 自 由 評 價 原 則 ) : “ 一 、證 據 由 法 院 自 由 評 價 , 法 官 須 按 其 就 每 一 事 實 之 審 愼 心證 作 出 裁 判 。 二 、 然 而 , 如 就 法 律 事 實 之 存 在 或 證 明 ,法 律 規 定 任 何 特 別 手 續 , 則 不 得 免 除 該 手 續 。 ”6 第 3 3 4 條 ( 證 據 之 功 能 ) :“證 據 具 有 證 明 事 實 真 相 之 功 能 。”7 與此相反Migue l Te i x e ir a d e S ou s a 認 為 《 民 法 典 》 所 介 定的 是 主 觀 證 明 責 任 而 非 客 觀 證 明 責 任 , 參 閲 其 著 作 《 民事 訴 訟 法 中 的 訴 訟 主 體 , 標 的 和 證 明 》 , 第 2 5 7 頁 。8 José Abe rto d o s Re i s 的 著 作 《 民 事 訴 訟 法 典 註 釋 》 第 三 冊 ,第 2 3 8 頁 。9 Ca s t r o Mende s : 《 民 事 訴 訟 法 概 念 》 , 第 2 7 4 頁 及 後 續 。10 Ca s tro Mend e s :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證 據 的 法 律 概 念 》 , 第7 4 1 頁 。11 Mi guel Te i x e i ra de S o u s a :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的 訴 訟 主 體 ,標 的 和 證 明 》 , 第 1 9 5 頁 。12 同 上 註 , 及 Va z Se r r a : 《 證 據 》 , BMJ1 1 0 ( 1 9 6 1 ) , 第 6 1頁 起 。13 Jo sé Albe rto d o s Re i s :《民事 訴訟法典 註釋》, 第三冊, 第2 3 9 頁 ; 同 時 尚 有 Be t t y : 《 訴 訟 法 》 , 第 二 版 , 第 3 4 8 頁 。14 Rui Manuel de F r e i t a s Ra n g e l : 《 在 民 事 訴 訟 法 的 證 明 責任 》 , 第 2 2 頁。15 Ma nu el A.Domin gue s d e Andr a d e : 《 民 事 訴 訟 法 的 基 本 概念 》 , 第 1 9 0 頁 及 後 續 。16 Mig u el Te i x e ira d e S o u s a :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的 訴 訟 主 體 ,標 的 和 證 明 》 , 第 1 9 6 頁 。17 Leo Ro se nbe r g : 《 證 明 責 任 論 》 ( 中 文 譯 本 ) , 第 2 4 頁 。18 Hann s Prütt i n g : 《 現 任 證 明 責 任 問 題 》 ( 中 文 譯 本 ) , 第2 6 頁 。19 第 5 6 7 條 ( 當 事 人 行 為 與 法 官 行 為 間 之 關 係 ) : “ 法 官 不受 當 事 人 在 選 定 、 解 釋 及 適 用 法 律 規 則 方 面 之 陳 述 約束 ; 然 而 , 法 官 僅 得 採 用 當 事 人 分 條 縷 述 之 事 實 , 但 不影 響 第 五 條 規 定 之 適 用 。 ”20 《 民 法 典 》 第 7 條 第 2 款 ( 審 判 之 義 務 與 遵 守 法 律 及 法 院裁 判 之 義 務 ) : “ 二 、 法 院 不 得 以 法 律 無 規 定 、 條 文 含 糊或 對 爭 議 之 事 實 有 不 可 解 決 之 疑 問 為 藉 口 拒 絕 審 判 。 ”21 Mi gu el Te i x e i r a d e S ou s a :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的 訴 訟 主 體 ,標 的 和 證 明 》 , 第 2 1 5 頁 。22 見É vora , 中 級 法 院 2 9 / 0 4 / 1 9 8 6 判 決 。23 Leo Ro s e n b e r g : 《 證 明 責 任 論 》 ( 中 文 譯 本 ) , 第 1 6 頁 。24 Ha nn s Prütt i n g : 《 現 任 證 明 責 任 問 題 》 ( 中 文 譯 本 ) , 第3 6 、 1 0 頁 。25 Migue l Teixe ira de S ou s a :《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主體,標的 和 證 明 》 ,第 2 1 6 頁 。26 Hann s P rüt t ing:《現任證明責任問題》(中文譯本),第1 2 頁 。27 Miguel Te i x e ira de Sou s a :《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主體,標的 和 證 明 》 ,第 2 1 7 頁 。28 Rui Manuel de Fre ita s Rang e l :《在民事訴訟法的證明責任》 , 第 1 3 8 頁。29 Antune s Va re l a ,Migue l Bez e r r a ,Sampaio e Nor a :《民事訴訟法 敎科 書》 ,第 45 2頁 。另 外 尚有 J osé Alb e rto d o sRe i s :《民事訴訟法典註釋》,第三冊,第27 4 頁;Va zS e r r a :《 證明,實 質提供 證據的 權利》, BMJ1 1 0 。30 此一般規則產生了《民事訴訟法典》第4 36條第二部份“但不影 響因 一事 實非 由特 定之 利害 關係 人陳 述而 聲明 無 須理會 該 陳述 之 規 定。 ” 的 例外 規 定 。31 對於Ro s e n b e r g 來説這裏所表達的中心思想是:法官不可以在尚 未能 肯定 當時 人所 主張 的事 實能 夠結 合到 某法 律規範的前提部份時就緩引該法律規範。參閲Ro s e n b e r g :《 德 國 民 事 訴 訟 法 讀 本 》 , 第 1 1 6 頁 及 Ma nuel d eAn d r ade:《 民 事訴 訟 法的 基 本概 念 》, 第 20 0 頁 。32 Chi ov e nd a :《民事訴訟法敎科書》,3°,第90頁。33 Gu a s p :《民事訴訟法註釋》,第二版,第一冊,第二部份, 第 3 7 1 頁 。34 例如 瑞士 法典 中規 定證 明責 任的 分配 原則 有時 會受 衡 平原則所取 代。這 一瑞士 法的指導 思想正 是植根 自Ko hl e r自由 原 則的 思 想 。35 Ko hle r :《民事訴訟法》,第55 頁。36 Rui Manuel de Fre ita s Range l : 《在民事訴訟法的證明責任》 ,第 1 4 1 頁 。37 從 歷史 上看 立法 政策就 如以 下的 法律 條文所 述: 18 6 7 年《民法典》第2 ,4 0 5條規定提出事實的一方有義務作出證明,除 非為 法律 推定 所免 除。 該法 律無 區別 地強 制由 提出事實的一方作出證明的義務;從Alberto dos Reis 的思想方向《民事訴訟法》第5 1 9條(舊葡萄牙民事訴訟法典草案第457條)證明責任是這 樣的:原告就訴訟中積極和 消極事 實作 出證 明, 被告 就存 有阻 礙的 積極 和消 極事 實 作出證明 ;19 6 6年 《民法 典》 雖然設 立了一 個一般 原則 ,但證 明責 任的 困難 仍然 存在 ,特 別是 在確 定關 於對 訴 訟來説 哪一 個才 是最 重 要, 哪一 個才 是 訴訟 中須 證明 的 事實及 哪些 才 是證 明 存有 例 外情 況 的事 實 。羅馬法傳統學説為186 7年《民法典》第2,405條提供了淵源“ei incumbit probation qui dicit non qui nega t ”。這是奉行著名的格言“af f irmanti non neganti incumbit proba t io ”,該格言又被轉化為“negativa non sunt p r oba nda ”。現 代 法 律 已 不 承 認 消 極 事 實 不 用 證 明 這 一 原 則 ( 正 如Alberto dos Reis 所述,一般訴訟的消事實由原告證明,而妨礙性消極事實則由被告證明。)正如Ch iov e nd a 所説,所有 的主 張同 時也 有消 極事 實, 例如 在地 役權 時效 之 訴中必須 證明 沒有 享受 它, 在消 極確 認之 訴及 過錯 損害 之訴 亦 然 。38 Chi ov e nd a :《民事訴 訟法敎課書》,第 二冊,第503 頁及 後 續 。39 Car ne l u t t i : 《民事訴訟法的系統》,第一冊,第424頁。40 《意大利民法典》第2,6 97條。41 Carne lutt i :《民事訴訟法的系統》,第一冊,第424頁及後 續 。42 Manuel A.Domingues de Andrad e: 《 民 事 訴 訟 法 的 基 本 概念》,第7 2頁;Mich e l i :《 證 明 責任 》 , 第 33 7 頁 及 後續;及Gu a s p :《民事訴訟法註釋》,第二版,第一冊,第 二 部 份 , 第 3 7 1 頁 。43 Antune s Var e l a :《民事訴訟法敎科書》,第454頁及後續。44 抽象 的 證明 責任 是 指如 果人 們 拋開 具體 的 訴訟 程序 , 就一個 要 件事 實 發 問由 誰 負 擔在 訴 訟 中對 要 件 事實 舉 證 。而具 體證 明責 任是 指 如果 把目 光對 準 具體 的訴 訟, 當 法官已 經獲 得一 定的 事實 信息 並且 形成 了暫 時的 心證 , 然
  • 後人們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哪一方當事人去提供證據 。45 《民法典》第3 3 5條第1款。46 《民法典》第33 5條第2款。47 《民法典》第336條(在特別情況下之舉證責任):“一、在消極確認之訴中,由被告負責證明有關創設其所主張權利之事實。”48 《民法典》第4 20條(原告反駁之作用及期間):“一、原告得於反駁時作出下列行為:c)在消極確認之訴中,就被告陳述之創設權利之事實提出爭執,以及就被告所援引之權利陳述障礙事實及消滅事實。49 Miguel Teixeira de Sous a:《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主體,標的和證據》,第22 0 頁。50 《民法典》第3 35條第2款。51 《民法典》第3 3 6 條第1 款。52 第1,455條(消滅之情況):“一、地役權因下列任一事實而消滅:b)因取得時效而解除在房地產上之地役負擔。”53 《民法典》第4 6 7 條第1 款。54 《民法典》第1,710條(爭議):“一、對不符合實情之認領,得在法庭上提起爭議,即使被認領人已死亡亦然。二、上述訴訟得隨時由下列任一人或實體提起a)認領人;b)被認領人;c)自稱為被認領人之父親之人;d)母親;e)如訴訟理由成立,將會在精神或財產上得益之人;f )檢察院。三、母親或子女為原告時,僅在顯示出在受孕期間認領人曾與被認領人之母親同居之事甚有可能屬實之情況下,方須證明認領人非為父親。四、經作出適當配合之第1,665條第3款至第5款之規定,適用於本條規定之情況;為著此效力,對於第16,65條第3款提及該條第1款之各項,應理解為本條第2款之各項。”《民法典》第1,711條(被告之正當性):“一、在爭議之訴中,如所涉及之子女及認領人非為原則,則提起該訴訟時應以該等人為被告。二、提起訴訟或繼續進行訴訟時,應以下列之人為被告:a)在認領人已死亡之情況下,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血親尊親屬;b)在子女已死亡之情況下,其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第1,666條第3款及第4款之規定適用於上述訴訟。”55 《民法典》第7 9 0條第2 款。56 《民法典》第790條(過錯不能):“一、基於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原因以致給付成為不能時,債務人須承擔之責任與其因過錯不履行債務而承擔之責任相同。二、如有關債務係由雙務合同產生,則債權人不論是否有權獲得損害賠償,亦得解除合同;如債權人已履行其給付,則有權要求返還全部給付。”57 《民法典》第33 5條第3款。58 《民法典》第3 4 3條第1 款。59 《民法典》第489條(非財產之損害):“一、在定出損害賠償時,應考慮非財產之損害,只要基於其嚴重性而應受法律保護者。二、因受害人死亡,就非財產之損害之賠償請求權,由其未事實分居之配偶及子女、或由其未事實分居之配偶及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享有;如無上述親屬,則由與受害人有事實婚關係之人及受害人之父母、或由與受害人有事實婚關係之人及其他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享有;次之,由受害人之兄弟姊妹或替代其兄弟姊妹地位之甥姪享有。三、損害賠償之金額,由法院按衡平原則定出,而在任何情況下,均須考慮第487條所指之情況;如屬受害人死亡之情況,不僅得考慮受害人所受之非財產損害,亦得考慮按上款之規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所受之非財產損害。”60 《民法典》第1,476條(損害賠償):“一、婚約之一方當事人在無合理原因下背約或因其過錯而導致對方反悔,應就無過錯之一方、其父母及第三人因預計將會結婚而作出之開支或承擔之債務,向該等人作出賠償。二、婚約之一方當事人因無能力以致未能締結婚姻,而其本人或代理人曾作出欺詐行為者,亦須作出上款所指之賠償。三、賠償數額係由法院依謹慎判斷定出;在計算賠償時,不僅應按事件之具體情況及各當事人本身之狀況而考慮開支及債務之合理限度,亦應考慮不論婚姻締結與否仍能從有關開支及債務帶來之利益。”該些規定正正受到瑞士法典及Kol he r 的自由原則思想所影 響 。61 《民法典》第33 7條第1 款及第48 6條第2 款,第4 90 條第2款,第7 75 條,第78 8 條第1 款,第9 9 3條第2 款,第1,184條第2款,第1,193條第1款,第1,284條,第1,437條第2款,第1,657條第2款,第1,676條第2款及第1,720條 。62 《民法典》第1,193條第3款。63 《民法典》第3 4 3 條第1 款。64 《民法典》第1,193條(擁有權利之推定):“一、推定佔有人擁有本權,但存在有利於他人之推定且該推定所依據之登記係在佔有開始前作出者除外。二、存在多個以登記為依據之法律推定者,按有關法例確定何者為優先 。”65 《民法典》第3 3 7 條第2 款。66 《民事訴訟法典》第9條及第442條。第9條(善意原則):“一、當事人應遵守善意原則。二、當事人尤其不應提出違法請求,亦不應陳述與眞相不符之事實、聲請採取純屬拖延程序進行之措施及不給予上條規定之合作。”《民事訴訟法典》第442條(協助發現事實眞相之義務):“一、任何人均有義務協助發現事實眞相,不論其是否案件之當事人;為此,須回答向其提出之問題,接受必要之檢驗,提交被要求提交之物,以及作出被指定之行為。二、如不提供應給予之協助,則判處繳納罰款,且不影響依法可採取之強制方法;如屬當事人不提供協助,則法官自由評價該行為在證明力方面所生之效力,且不妨礙因《民法典》第337條第2款之規定而將有關舉證責任倒置。三、如提供協助將導致下列情況,則提供協助之義務終止:a)侵犯人之身體或精神之完整性;b)侵入私人生活、住所、函件或其他通訊方法;c)違反保守職業秘密之義務或違反公務員之保密義務,又或違反保守本地區機密之義務,但不影響第四款規定之適用。四、如以上款c項為依據提出推辭提供協助之請求,則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審查推辭之正當性及免除履行所援引之保密義務之規定,因應所涉利益之性質經作出配合後,適用於此情況。”67 《民法典》第33 7條第2 款第1部分。68 《民事訴訟法典》第442條第2款。69 與之不同,就父親身份調查之訴中的驗血——被告拒絕合作和倒置證明責任,Lope s doRego在RMP58(1994)第173頁的文章中認為為《民法典》第337條第2款只適用於證實因過錯而無法提交一些特別重要的證明手段的情況。而《民事訴訟法典》第44 2條第2 款就適用於其中一方當時人因其不合理的拒絕而使他方當時人不能提供一些證明的 情況。70 Miquel Texiei ra de Sousa此一介定與Rui Ma nue l de Fr e i ta sRange1所定的結果相反,從文義上説,Miguel Teixei ra deSousa 的介定更為合理。71 《民事訴訟法典》第437條及《民法典》第339條。72 《民法典》第3 3 5 條第1 款。73 《民事訴訟法典》第437條及《民法典》第339條。第437條(遇有疑問時須遵守之原則):“如就一事實之真相或舉證責任之歸屬有疑問,則以對因該事實而得利之當事人不利之方法解決”74 《民法典》第7條。相反在刑事訴訟中,由於無罪推定原則底下,真偽不明必然會對被告有利。75 《民事訴訟法典》第11 條第2 款a 項。76 《民事訴訟法典》第11 條第2 款b 項。77 《民事訴訟法典》第1 1條第2 款c 項。78 《民法典》第33 5條第1 款及第2 款。79 《民法典》第3 39 條。
  • 80 《民事訴訟法典》第43 7條及《民法典》第340條。81 參閲STJ- 4/6/1974,BMJ238,211;RE-13/1/1977,CJ77/1,13 5 。82 《民事訴訟法典》第11條第2款a項(訴訟類型):“一、訴訟分為宣告之訴及執行之訴。二、宣告之訴可分為:a)確認之訴,如其純粹旨在獲得就一權利或事實存在或不存在之宣告。”83 《民法典》第335條第2款及第336條第1款。84 《民事訴訟法典》第218條第1款。Miguel Te ixeira deSousa:《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主體,標的和證明》,第260頁。85 《民事訴訟法典》第437條(遇有疑問時須遵守之原則):“如就一事實之眞相或舉證責任之歸屬有疑問,則以對因該事實而得利之當事人不利之方法解決。”86 《民法典》第1,455條第1款a 項(消滅之情況):“一、地役權因下列任一事實而消滅:a)不論任何原因,在15年內未予使用;b)因取得時效而解除在房地產上之地役負擔 。”87 《民事訴訟法典》第437條。88 《民法典》第1 72 0 條第2 款c 項。89 《民法典》第172 0條第2款b項。90 《民事訴訟法典》第11 條第2 款a 項 。91 Rui Manuel de Fre itas Range l :《在民事訴訟法的證明責任》,第151頁。92 《民法典》第335條第2款及第336條第1款。93 《民事訴訟法典》第43 7條及《民法典》第340條。94 第919條(對買賣類型之疑問):“就本節所規定之買賣類型,如對雙方當事人所選擇之類型存有疑問,則推定選擇第一類型。”第1,072(消費借貸之無償性或有償性):“一、當事人得約定以支付利,息作為消費借貸之回報;對消費借貸之性質有疑問時,推定其為有償。二、即使消費借貸非以金錢為標的,涉及利息之事宜仍須遵守第552條之規定,且在借用人處於遲延之情況下,亦須遵守第795條之規定 。”第1,176條(透過居中人行使之佔有):“一、佔有既得由佔有人本人行使,亦得透過他人行使。二、在有疑問之情況下,推定事實上行使管領力之人為佔有人,但不影響第1,181第2款規定之適用。”95 《民法典》第339條。96 第9/2003號法律通過的澳門《勞動訴訟法典》。97 第45497號葡萄牙法令通過的《勞動訴訟法典》,並根據87/70號訓令延伸適用於澳門。98 澳門《勞動訴訟法典》草案起草人之一。99 澳門《勞動訴訟法典》介紹會會議文章。100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45條(妨礙):“不足以構成終止一項工作關係之有效理由的情況如下:a)因工作者參加代表其利益的團體,且在團體內活動者;b)因工作者為滿足其有權享受的工作條件而向僱主提出異議或通知任何有關人士者;c)工作者的種族、膚色、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宗敎、政見、祖籍或社會背景;d)因分娩假期缺勤者;e)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缺勤者;f )在同一平常年度連續至30 天或間歇性至45 天因病缺勤者。”101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第43 條(工作關係的終止):“一、倘有充份理由,任何一方得終止工作關係,但並無賠償的支付。二、一般而言,任何事實或嚴重情況導致根本不可能維持工作關係者,便構成充份理由。三、無須預先通知或賠償的支付而可終止工作關係之情況如下:a)透過工作者與僱主彼此協議者;b)當工作關係之訂定係為擔任具體的工作及經已完成者;c)當工作關係之訂定係為偶然性或季節性的工作者;d)當工作關係之訂定期限不足一年者,倘曾被續期三次者則除外。”第44條(由僱主主動取消工作關係之充份理由):“一、除其他外,足以構成僱主取消工作關係之充份理由事實如下:a)工作者的過錯行為而是違反本法令及合約所衍生義務者;b)所提供服務的質素;c)對工作關係經已協訂條件的重大更改。二、當所提出的充份理由顯示不成立時,解僱被視為不合理,並受法定的後果。”102《民事訴訟法典》第437條。參考 書 目 :1 . Andrade, Manuel A.Domingues de:《 民 事 訴 訟 法 的 基 本概 念 》 ( 葡 文 本 ) 。2 . Jauerni g , Othamar :《 德 國 民 事 訴 訟 法 》 , 第 2 7版 ( 中文 譯 本 ) 。3 . Larenz,Kar l : 《 法 學 方 法 論 》 ( 中 文 譯 本 ) 。4 . Mendes, Joã o de Castr o: 《 民 事 訴 訟 法 》 I , Ⅱ , Ⅲ ( 葡文 本 ) 。5. Mendes,Cast r o: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證 據 的 法 律 概 念 》 , 里斯 本 , 19 61 ( 葡 文 本 )6 . Neto,Abi l i o: 《 民 事 訴 訟 法 典 註 釋 》 及 《 民 法 典 註 釋 》 ( 葡文 本 ) 。7. Prüt t i ng, Hann s :《 現 任 證 明 責 任 問 題 》 ( 中 文 譯 本 ) 。8. Rangel ,Rui Manuel de Freit as:《 在 民 事 訴 訟 法 的 證 明 責任》(葡文本)9. Reis,José Abert o dos:《 民事 訴 訟 法 典 註 釋 》 I , Ⅱ , Ⅲ( 葡 文 本 ) 。10 . Rosenberg,Leo:《 證 明 責 任 論 》 ( 中 文 譯 本 ) 。11 . Sousa,Miguel Tei xei ra de: 《 民 事 訴 訟 法 中 的 訴 訟 主 體 ,標 的和證明》 (葡文本)。12 . Serra, Vaz: 《 證 明 , 實 質 提 供 證 據 的 權 利 》 ,BMJ110( 葡 文 本 )13 . Var el a,Antunes,Miguel Bezerra,Sampaio:《 民 事 訴 訟 法敎 科書》( 葡文本)。14. Varela , Antunes: 《 民 事 訴 訟 法 典 註 釋 》 I , Ⅱ , Ⅲ ( 葡文 本 ) 。
  • 文明交流和社會發展中的“歷史資訊學”——評金國平和吳志良“政治行政異體”論黃枝連*一、前言:文明在於提供“五理系統”的開發情境如果,人們接受這樣的理論和方法論:人是一個由生理一心理-群理-物理-理組成的,開放性的,系統;那麼,根據此“五理系統”的潛能及其開發開展的需要,人類建立了社會和創造了文明。即,社會和文化是人類在開發開展“五理系統”過程中的產物,而社會進步和文明創造的義理和義利,也在於它們對“五理系統”開發開展的促進性和規範性的“雙重作用”。1不同時間,不同空間的人群一族群,因應其自然環境和物理系統,自有其不同的社會文化系統;它既源自特定的時空和群體的“五理系統”,因此它對此特定群體巨系統的開發開展,產生具有其特殊性的“雙重作用”不同社會和文化以及東西文明,所代表的是對“五理系統”開發開展的,各具特點的組合形式;當不同社會文化體系和文明進行交流時,對於不同群體 ——族群及其文明的意義,在於它們在對各個族群和社會的“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上,是否能因其差性,進行交流協作;提供更為符合“五理系統”開發開展所需要的物質上的精神上的服務。對近500年東西文明的接觸和交流,對葡萄牙人及其社會文化體系和中葡關係及澳葡社區結構的分析議論,也可以從探討,葡萄牙人的文化和中葡文明交流,是否為澳門及有關地區人們的“五理系統”開發開展提供“雙重作用”的公共服務;因為,澳門發展和澳葡社區代表的也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文化體系,當地各方人士“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是不可缺少的條件。由社會發明和文明創造及其交流過程所組成的集體經驗及運作模式,自有其歷史-現實-未來的體系和規律,可從中探取之;用於解決當前問題和開創未來情境的信息和智慧。這樣的理論連繫實際,理論和實踐交相作用的工夫;即稱之為“歷史資訊學”二 、金國平和吳志 良的學問工夫在 於“三跨越”的取向那麼,從歷史發展,社會進步,文明文流的觀點出發,人們在澳門歷史-現實-未來發展的調查研究上,要取得可觀的成績,所謂“跨越時空-跨越文化-跨越學科”的理論與方法論;可能是一個必要的條件2—— 顯然地,金國平和吳志良師生可以説是一個傑出的例子:他們在中國內地的高等院校讀書做研究,對中華傳統和社會主義發展有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認識後,到過葡萄牙生活和學習;對葡萄牙人的語言文化,也有深刻的感受和認識。這對於他們利用並解讀中葡原始資料,感受及探索中葡關係和澳門社會發展的來龍去脈,意義重大。其後,他們來到澳門,實際生活;並參與它的回歸祖國的過程,看到了一個特區社會文化的開發開展。這使其思想感情得以提高,更有利於其澳門研究相關的學問工夫更上一層樓。顯示金吳兩君以其類似“三跨越”的學術素養* 澳門科 技大學可 持續發展 研究所 所長、香 港亞太二 十一學會 創會會 長
  • 在澳門研究上所取得的學術成就者,是本人寫作本文時所參考的幾本新舊著作:①《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②《鏡海飄渺》,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③《東西望洋》,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④《過十字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3年。三、來自“三跨越”學問工夫的澳門歷史發展的“政治行政異體論”下面幾段來自《生存之道》的引言,顯然是本書,也是作者眾多論著的中心思想;而本文亦將在基礎上進行分析議論,提出並開發所謂“歷史資訊學”的觀點。“葡萄牙人立埠於澳門,實為泰西通市之始”此後,澳門迅速發展成為南中國海的一個對外商貿中心,西方傳教士也紛至沓來,將這塊彈丸之地變成向中國傳播天主教的基地。自16世紀中葉起,澳門作為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一個港口城市,歷盡興衰,也經過了中葡兩多次改朝換代以及世界形勢千變萬化的洗禮,但始終在左右為難的夾縫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間而得以保全,不禁令人稱奇驚嘆。無論從政治,法律還是從社會,人文角度看,澳門都好像一個虛構的現實,其特奇的發展演變過程不單在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在世界歷史上也絕無僅有。在沒有任何協議的情形下,葡萄牙人如何神話般地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朝土地上據居下來的?明清政府為何為讓他們“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自治長達300多年,直到1887年才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初步確定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中葡兩國不同時期對澳門這個特殊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取向和政策有甚麼不同?澳門在中西交通史和中葡關係史上作用如何,對中國近代化進程扮演着甚麼角色?中葡民族怎樣克服思想文化差異而和平共處分治?更令人深思的是,澳門又怎樣面對外來壓力和威脅,自強不息,屢度難關,在4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搖擺漂流,避免擱淺觸礁而到達今天,並發展成為一個生機勃勃的現代化城市?這些一直是史學界極感興趣的題目……3正如前述,澳門史是中國地方史,但與其他地方史比較,有很大的特殊性。自葡萄牙人據居後,明清政府一直把澳門視為另類“蕃坊”,居澳葡人依自身的風俗習慣和法律建立自治組織來管理內部事務,至鴉片戰爭後葡萄牙更推行殖民管治,所以澳門雖然未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於中國有強大的依附性,卻是中國領土內一個政治行政異體,構成獨特的“政治系統”或“政治子系統”。考察澳門政治發展,亦即研究澳門政治系統的變遷過程及其內外部諸因素的互動關係,研究其賴以持續生存的自我調節能力。”4根據上述引言,本人可進而探討的所謂“歷史資訊學”的課題。這個所謂“政治行政異體”,是否也可視為社會發展和文明交流的一種特殊狀態;稱之為“模糊情境”。5 其形成的過程是怎樣的?它是由中方、葡方及第三方的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它是否反映東西文明接觸中存在着的問題,以及有關國家和群體及集團的利益取向和利益衝突?所謂“異體”和“另類蕃坊”一旦形成,對處身其間的各方人士及其族群的交流協作和社會矛盾,也可以發生一定的促進性和規範性作用;稱之為“社會情境”,亦可稱之為“X狀態”。那麼,它們對於澳門的中葡兩大族群及其他族群的生存發展和交流協作(亦即澳門市民對其“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發生甚麼樣的影響?“X狀態”在歷史長河中發生過甚麼樣的變化,是否能脱胎換骨;成為英國人統治香港那樣的殖民地模式,即,“Y狀態”?20世紀末,中葡關於澳門主權回歸的談判,基本法的誕生,“一國兩制”的開張和特別行政區的建立(“Z狀態”);即,澳門如何從歷史-現實-未來的進程中,由“X狀態”繞過“Y狀態”而進入“Z狀態”(X→ Y → Z) ?可以説,澳門的歷史發展,從“政治行政異體” “另類蕃坊”發展為“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是東西文明衝突和東西文明交流的一個結果。中葡文化並存的格局,反映的是澳門居民對其“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可以利用兩個不同的社會型態和文明體系。
  • 四、關於“歷史資訊學”理論與實踐的開發和開展本人在閲讀金、吳二君關於研究澳門歷史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對他們利用大量的中葡原始資料和二手著作及理論著作,對許多重要歷史問題做出了頗為深刻細緻及具有創意的工夫,十分讚賞。因此,尋思如何從中開發出一套概念以致於理論來解讀之;從而產生讀者自成一體的分析議論—— “歷史資訊學”便是這樣一種努力的結果。所謂“異體論”顯然是東西文明交流,中葡雙方歷史發展及澳門社會發展的一種狀態,也有其獨特性和自主性。其中有這麼一個認識論,具有其獨特的資訊和論斷,雖有其片面性,也有其規律性。有關的認識論,既夾着,又影響着其世界觀、歷史觀、社會觀、發展觀、未來觀;是客觀事物和主觀主義等的交叉組合。經過一個曲折的過程,產生了中國人的“葡萄牙觀”和葡萄牙人的“中國觀”;兩者在運作又互相激盪,互為因果;促成所謂“政治異體論”這些觀點,虛虛實實,終於形成一種活生生的“另類蕃坊”。後者作為一種社會情境,規範了澳門400多年的歷史發展及居住其間的各色人等的日常生活和發展大計。即,規範了澳門市民對其“五理系統”開發開展的方式和結果。存在決定意識,那麼,是否有一種具有“另類蕃坊”特點的“澳門人的性格”呢?由此可見,人們暴露在客觀事物前面,及其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和形成的意見、成見、偏見、定見,將形成他們對自我的形象以及對第二者、第三者的形象;這些形象和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是準確的反映,還是高度扭曲;一旦發展為一套系統的理論與實踐,便會決定人們自身的和思想感情和處事待人的規範,所謂“性格”、“個性”是也。這也決定兩個族群、集團、社區及其文化等層面交流協作的因果,即兩種性格 ——個性有其獨特性,但也會有其共同性。由上述特點所充實的“歷史資訊學”,可以對有關人士(特別是各方的統治精英)進入社會發展和情境構設的觀點和行為,即他們對文明交流探取的形式和方向及義利。因此,對“歷史資訊學”的善用,便是人力資源和自然資源以外的另一種寶貴的發展資源。錯用此資源,亦將得到歷史的懲罰呢。6從葡萄牙國王唐·曼努埃爾一世1 508年1 2月給予其東方艦隊司令的一道正式指令,可以看到葡萄牙人在進入印度洋(即中國人所謂的“西洋”)時,曾經努力對中國情況進行科學的、系統的、深刻的調查研究。“你必須探明有關秦人的情況,他們來自何方?路途有多遠?他們何時到滿剌加或他們進行貿易的其他地方?帶來些甚麼貨物?他們的船每年來多少艘?他們的船隻的形式和大小如何?他們是否在來的當年就回國?他們在滿剌加或其他任何國家是否有代理商或商站?他們是富商嗎?他們是懦弱還是強悍的?他們有無武器或火炮?他們穿著怎樣的衣服?他們的身體是否高大?還有其他一切有關他們的情況。他們是基督徒還是異敎徒?他們的國家大嗎?國內是否不止一個國王?是否有不遵奉他們的法律和信仰的摩爾人或其他任何民族和他們一道居住?還有,倘若他們不是基督教徒,那麼他們信奉的是甚麼?崇拜的是甚麼?他們遵守的是甚麼樣的風俗習慣?他們的國土擴展到甚麼地方與哪些國家為鄰?”7這裏反映出,葡萄牙人不愧是歐洲文藝復興後的新興人物;即,初到貴境,努力地開放自己,對客觀存在着的人物和事物及其網絡,做實事求是的調查研究;以求主觀認識和客觀事物間最程的吻合。即,中國可能代表另一種多層次多方面,各層面都有其成就的文明體系;它對其百姓“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提供了一套不同於葡萄牙文明的社會情境架構。如果,照上述聖諭所搜集到的情報和加工組成的中國觀;那麼,他們便有機會在對華政策上做出最為準確 ——也是最正確的決定吧。不過,1 51 1年葡萄牙人把同明王朝關係密切的滿剌加王朝消滅後,擴張主義和贖武主義及商業利益便使他們頭昏腦漲和神智墮落;即,不再對中國做客觀和理性的調查研究而轉向用武力來進攻中國,於1522-1524年間,企圖用他們對付果阿人和滿剌加人那套辦法來逼使中國人臣服。“不久,佩雷斯特雷洛緊接啓程航往中國進行貿易。他的船隊於1516年8、9月間回到馬六甲,不僅獲得可觀的利潤,還帶回了好消息:“中國人希
  • 望與葡萄牙人和平友好,他們是一個非常善良的民族”,幾乎同一時間,費爾南·安德拉德率領另一支船隊駛往廣州。隨行人員中,包括了受印度總督之命為赴華使節的藥劑師皮萊資。有趣的是,皮萊資出發前,剛剛成《東方誌》的撰編。《東方誌》根據他在印度和馬六甲收集到的資料撰成,可以説是第一部由葡萄牙人撰寫的較完整的東方地理誌。該書涉及甚廣,從紅海到日本的地理、歷史、經濟、貿易和風俗習慣無所不包,然而,由於作者從未去過中國,有關中國的描述只是首聽途説。雖然他對中國的不少事物驚不已,但是,仍足足用了一個段落來討論徵服中國的可能性。皮萊資認為,控制中國沿海應是相對容易的事情:“用印度總督徵服馬六甲的10艘船隻,便足以輕易控制整個中國沿海。”8皮萊資的《東方誌》顯然是半科學和半不科學的著作:向來自福建、琉球及阿拉伯等地的海商進行調查訪問,是科學;可是,受其利益和種族及文化的影響,不再客觀地認識周圍的事物,輕率地下結論和給人貼標籤,是不科學。其實,他們的對手(明王朝的士大夫和子民)也是如此。葡萄牙對所謂“天朝”來説,既是一種“新生事物”,也是莫名其妙的人物;不列入(或者説,未列入)所謂“朝貢國”的行列裏。飽讀四書五經的明室士大夫,思想僵化;既未曾自鄭和七下西洋的歷史那裏增加其對外部世界的認識,也不可能從那些非法從事南洋和西洋貿易的福建海商那裏得到最新的海外情報,以調整其世界觀。這些腐儒的“葡萄牙觀”本來就殘闕不全,不脱華夷之辨的巢臼。他們當然不知道也不會承認葡萄牙人所代表的是另一種文明;並且對中國人“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可能有其參考的價值的文明體系。因此,一旦受到受到葡萄牙人的“中國觀”衝擊,中國人精英難免惱羞成怒;出之以不文明的反應,即大事宣傳葡萄牙人(佛郎機人)是食人族。“佛郎機國在爪哇國之南,二國用銃形制同,但佛郎機銃大,爪哇銃小,國人用之甚精,小者可擊雀,中國人用之,稍不戒則擊去數指,或斷一掌一臂。銃制須長,若餖則去不遠;穴須圓滑,若有歪邪滯礙則彈發不止。惟東莞人造之與番制同,餘造者往往短而無用。嘉靖初,佛郎機遣使來貢,初至行使皆金錢,後乃覺之。其人好食小兒,歷在其國惟國王得食之,臣僚以下不能得也,至是潛市十餘歲小兒食之,每一兒市金錢百文,廣之惡少掠小兒競趨之,所食無算。其法,以巨鑊煎瀼沸湯,以鐵籠盛小兒置之鑊上,蒸之出汗盡乃取出,用鐵刷刷去苦皮,其兒猶活,乃殺而剖其腹,去腸胃,蒸食之。居二三年,兒被掠益眾,週近患之。”9如果以上述引文為當時中國人精英所掌握的對葡萄牙人的主流資訊,除了對武器的情報之外,其他“食小兒”的説法,都是道聽途説的東西。顯示出,他們根本不意識到,葡萄牙人所代表的是另一種文明,而且是新興文明;正在對老化中的中華傳統,形成一個挑戰,需要實事求是地對待之。因此,這個在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上日趨破落的明王朝朝廷,對葡萄牙人做出的反應,是充滿自我中心主義的懲罰性的決定:不準朝貢;即,禁止中國人和葡萄牙人做生意,干擾兩個文明的正常交流 。“佛郎機非朝貢之國,又侵奪鄰封,獷違法,挾貨通商,假以接濟為名;且夷情叵測,屯駐日久,疑有窺伺。宜敕鎮巡撫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自今海外諸夷及期入貢者,抽分如例,或不賚勘合,及非期而以貨至者,皆絕之。”1 0這裏可以看到:中葡兩個統治精英都是智慧上和政治上的平庸之輩,卻有傲慢與偏見的共同性,對對方的社會文化都不願意(也不可能)做實事求是的認識和交流;所以,很快便給未曾充分認識的事物和人物定性,貼上標籤;並探取相應的惡性抗爭一互相作賤的、違反文明的行動。這樣的“歷史資訊學”觀點及其應用,固然是貽笑大方,更是後患無窮;可以説是東西交流中文明衝突的一種表現。而它也就決定了其後數百年中葡關係和澳門歷史的“撲朔迷離”、“充滿朦朧色彩和不確定性”;使澳門的中葡市民同處於一種“模糊情境”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即其“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沒得到歷史資源和政治系統應有的公共服務……”11
  • 五、某種特點的“歷史資訊學”所導致的澳葡地位和澳門發展的“朦朧色彩”中葡雙方有關人士從歷史中得到的,高度地扭曲事實的“葡萄牙觀”和“中國觀”,使東西文明第一回合的接觸過程,受到雙重扭曲;有因有果,這便決定着雙方關係史不可能有正常的發展了。這裏,有一個傑出的例子,就是當葡萄牙人在香山澳(濠境澳)莫名其妙,偷偷摸摸地定居下來,建立其澳葡社區後,兩廣總督陳瑞在廣州郊外的肇慶召見其代表時,利馬竇這麼一個有成就的“中國通”,居然是抱持極其消極和負面的看法。“陳瑞是福建人,為人膽小、機智、視財如命。看見澳門葡商的財富,不禁垂涎三尺而深思桬指。他堅持有人告訴他:澳門的主教及地方長官是外商的主使人及經理,因此,他下了一道命令,命他們立即前來候審。主教及地方長官接到這一通命令,頗感驚異。但是,如果不理這道命令,也不可以,因為那將有損總督的權威。因此,想出一個折衷的辦法,派兩個代表前去。范禮安指派羅明堅代表主教,並希望他能藉此機會在大陸內地得到許可,同時澳門市的稽查覈員馬帝。亞本乃拉被選出代表市長。為了對總督表示善意,又怕他中斷兩國的交易,澳門市特別捐出了他們認為中國人最喜愛的物品,當作見面禮,其中有中國人尚不能織的絲綢、打褶的外衣、水晶鏡,以及別的稀奇玩藝兒的物品,總共可值一千兩銀子。兩個代表受到很隆重的軍禮,目的是為哧唬他們,而非為歡迎他們,然而,當他看到帶來的禮物,他莊嚴的態度,立刻改為和善,他含笑告訴他們,殖民地的一切均可照舊,但是要屬中國官員管轄,這只是習慣性及形式的聲明,因為澳門的葡國人,一向都遵守葡國法律,別的國籍的人生活也很自由,即使中國人,一成為教友,就脱掉中國的衣服,改穿歐洲的衣服,其餘非敎友的中國人,才屬於廣州政府所派的官員管轄。”1 2這段話,對澳門的“政治行政異體”論,是一個很好的註釋。澳門的葡萄牙人社區受葡國的法律和宗教的約束,教會和市長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而中國人的事務則受制於廣州的明朝廷。即,中葡兩種文明在一塊小土地上,架設兩種不同的社會情境;同時對其市民“五理系統”的開發開展,發生平行的規範性作用。葡萄牙人一直要求受到中國政府的尊重和承認,可是,當兩廣總督召見主教和市長時,他們一方面擺架子,謝絕會晤;一方面卻機不可失地向中國人要求包括在內地傳教的特權;他們對中國人的事物和人物是抱持十分負面的看法:貪污腐化、膽小無能、欺善怕惡;一千兩銀子的禮物就可以收買一個封疆大臣,葡萄牙人用點小手段,便可玩弄一個中國大官,使澳葡社區可以繼續存在。令人納悶的是,像前往肇慶見陳瑞的耶穌會視察員范禮安那樣,利馬竇這樣有學問的,致力於促進天主教文明和中華文明交流的神父,對他所研究和接觸的中國人社會文化,全無尊重和敬惜之意;反而持有那麼一種黑暗心理和消極看法。反映出他的文明的傲慢與種族的偏見及宗教的虛偽。他為甚麼不抓住機會,向中方介紹葡萄牙文明及其治理澳門的理論與實踐,以爭取同情與諒解;為甚麼不勉為其難,給葡中文明爭取一個交流協作的機會?這足以説明,雙方所持有的“歷史資訊學”使他們不可能光明正大地處理文明交流、中葡關係和澳葡社區這一系列雙邊和多邊的問題。在這種正常溝通的情況下,中國人便利用傳統智慧來單方面地處理澳葡社區的存亡問題;即所謂“羈糜”論和以夷治夷論。“由此看來,正式承認澳門葡人的居留資格,允許他們自治,乃得自安撫(西北地區)俺答的有益經驗,旨在“邊隀宁謐”。從1553年起,葡人居澳是個既成事實,但需善後。明廷意識到,設立關閘,加強軍防等措施是中國單方面的措施,只有明朗了葡人居澳的地位後,雙方的關係才進入正常的軌道,雙方的利益才得到制度化保障。更重要的是,可以確保葡人潔身自好,不再與中日海盜為伍。而且通過允葡人的自治,中方可以減少設官,築城的費用,同時避免一些因文化差異可能引發的衝突,使得以夷制夷的方略成功實現。”13根據所謂“華夷之辨”和“防夷治夷”的“歷史資訊學”,陳瑞召見澳葡社區的頭面人物,是在於推行明廷對澳葡社區的“範圍而化之”的政策;使澳葡社區的狀態得到一定程度的合理化和合法化——有霍轁父子,其治澳思想,是做了進一步的努
  • 力,使澳葡社區建立一個特殊社會情境的可能性有所增加。“或曰:吾廣之濠鏡澳,實門庭之寇也。厝火積薪,苟以為安。燕雀在堂,顏不知變,忽安危之大計,餌貿易之小材,有識者之所深憂。勉齋子曰:凡處大事,以仁為主,以義為度,以權為通。主之以仁,制之以義,度之以知,通之以權,故銷未形之禍。若東風之解堅水,濟莫大之艱;若太陽之釋薄霧,上不見其勞,而下不罹其毒,是古有道者之設施也……夫審利害之算,以措治安之謨,亦在巽以施之,悦以行之,中其腠理,劃然以解,斯善權變者也。或曰:何如?曰:建城設官而縣而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謝絕其來,中策也;若握其喉,絕其食,激其變而勦之,斯下策矣。欲行上策,當先要之以中策,請明諭番夷曰:軍門以爾土著於此招集無賴,買馬造銃,恐我中國嗜利之徒,煽誘不軌,將為地方患,特申勅官兵,撤爾屋宇,送爾歸國,兩全無害。仍嚴兵備之,再三令之。若其聽順,徙而之他,此謂以鄰為壑,故曰中策。倘其哀乞存留,願為編户,乃請於朝,建設城,池,張官置吏,以漢法約束之,此謂用夏變夷,故曰上策。或曰:幸得徙夷,邊鄙不聳,蒼生之福厚矣!何更以為中策?曰:守在四夷,天子之事也;不郤眾庶,王者之大也;因糧於敵,以靖疆圉,霸國之烈也。兩廣百年間,資貿易以餉兵,計其入可當一大縣,一旦棄之,軍需安出,一不便也。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徹去澳夷,將使香山自為守,二不便也。今設城,池置官吏,以柔道治之,不動而安,訪策之得。計築城工費不過萬金,設官柴馬不過千金,是税課五分之一耳。香山舊以澳夷在境,加編民壯三百名,今若建縣,就以為城守之役,仍查備倭兵船近香山地方者,付與官,清其虛冒,簡其游惰,足其衣糧,習其技芸,高檣大舶,張形勢之制,與崇城表裏,為國家威嚴,廣州永無慮矣。”1 4由此可見,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商人及廣東地方官吏呼應下,在澳門定居已成定局;澳葡社區存在已同地方和集團利益糾纏在一起;那裏已發生兩大文明間的無序交流協作,出現了一個特殊的、具有模糊性和雙重性的情境架構。其存廢和去留問題,已成為中國人內部矛盾。陳瑞和霍家父子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代表性人物;所以,反對“驅而絕之”,而提出了就地解決,“以柔道治之”的“不治治之”的政策。1 5澳葡社區的有識之士(如,主教兼總督基馬良士)也清楚地知道,在法律、政治、外交以致於軍事等層面,他們都站不住腳;既不能在正常的交流中解決問題,可以説是“妾身不明”。因此,“模糊情境”可能隨轉化為“危機情境”。他們當然深知中國人對待境外國外人士的,以“華夷之辨”為其主題的歷史經驗和傳統政策;因此,也就避重就輕,同明廷及地方力量妥協;防止“模糊情境”轉化為“危機情境”“這些法律,命令(或葡萄牙)領地內得到了有效的貫徹。在那裏,他(葡萄牙國王)的權力是絕對的、自由的、專利的、堅定的,而在中國這一角落裏,國王陛下的眾多權力僅僅對於他的臣民來講是絕對的,堅定的、自由的、專制的,而這些臣民又受制於中國皇帝,因此,從制度上來講是混合服從;即服從我主國王又服從中國皇帝,我不知如何可以強行並違背這塊土地主人的命令。中國皇帝勢力強大,而我們無任何力量;他是澳門的直接主人。澳門向他繳納地租,我們僅有使用權;本地不是通過徵服獲得的,因此我們,我們的居留從自然性質而是不穩固的。”1 6葡萄牙人自己的“歷史資訊學”吿訴他們:這種“另類蕃坊”裏的“混合服從”,是要求“雙重效忠”;但到底不失為一種生存狀態;甚至可視之為一種有利澳門各方居民“五理系統”開發開展的“正常情境”“人類共有的求生精神及對生命的尊重往往會使人妥協或屈服於時政。二臣與葡人在滿清入主中原鼎定的局勢下,歸順新朝,藉以自保。明朝遺民尚可隱名埋姓消極抵抗,以求有日滅清復明,而寄人籬下的葡萄牙人則無此政治與社會空間,必須長期奉行“雙重效忠”的政策。”1 7
  • 六 、 從“ X 狀 態 ” 向“ Y 狀 態 ” 的 過 渡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顯然地,對於葡萄牙人來説,這種諸多束縛,無所作為的“X狀態”,不僅在於“雙重效忠”不是一種愉快的經驗;更因為,他們根本不可能根據民族傳統和民族利益及宗教信仰,來自主地構建一種特殊的,正常的社會情境。在當前的“模糊情境”裏,葡萄牙人既不可能居於一種優越的地位;當然便不可能根據其利益來安排中國人和其他外國人的社會地位和族群利益。英國人向滿清王朝發動鴉片戰爭,兵臨城下,逼出了一個《南京條約》,在香港建立了一個可以完全根據英國人的意志與設計來行事的殖民地;英國人以盎格魯·撤克遜文明,單方面地架設香港的社會情境,給各方人士做出的社會安排,都是在於建立英國人可以自由自在地進行操控的地位(Y狀態)。這些都給葡萄牙人很深刻的印象。“英國官員可以從琦善獲得一切使香港成為一塊自由、獨立的居留地的條件,將其變為歐洲在華易最重要的商埠。將成為走私的大本營,華人罪犯的巢穴,終將導致帝國税收的下降。無論是其商業,還是其將用來管治這一居留地的法律會使得千千萬華人蜂擁而至。一旦他們習慣了新的法律和風俗,他們會回大陸向共同鄉傳播新的理論,因此,中華帝國大地,上革命洪流將瀼瀼而至,隨之即來的便是其沒落。達官貴人將失去對他們的控制。”18很清楚地,不自量力的葡萄牙人正在嚮往並學習英國人的經驗,企圖以之改造其“歷史資訊學”;用“香港模式(Y)”來取代澳門的“另類蕃坊(X)”。即在葡中關係和澳葡社區的發展上,向中國人施加壓力,軟硬兼施,以取得讓步;好從那延續300多年的不自在的“X狀態”,過渡到一個嶄新的、為所欲為的“Y狀態”“只要香港沒有貿易,華人不會湧去,古老的風俗不會蜕變,帝國的税收不會減少,華人仍可象三百年以來一樣,在澳門安居樂業。因為在此,葡萄牙是屬於葡萄牙的,葡萄牙人守葡萄牙的法律,華人循中國的章法。葡萄牙人政府從未為此置障礙。香港則與之不同,英國人業已聲明,凡是遷居香港者將服籨香港法律。從另一方面來説,不出所料,香港這一居留地將繁榮起來,它會導致他國步英人之後塵,在中國尋找一據點……不用多久,歐洲列國將在中國擁有它們各自的居留地。並不是他們有此需要,完全是為了面子,英國人有,他也要有。華人既然答應了英國人,也將被迫滿足其他國家。若中國境內有歐洲各國的居留地,一旦歐洲發生戰爭,他們是會互爭中國境內的居留地。依此而論,中華帝國將永遠無法擺脱連綿不斷的戰爭與動盪。但若澳門繁業榮起來,香港肯定會衰落,其他歐洲國家不能對此產生嫉妒,因為我們葡萄牙人已擁有澳門三百年,且完全獨立於歐洲其他國家,甚至獨立於中國之外。”19這裏的信息是很清楚的:葡萄牙人要以其文明體系,把澳門變為香港殖民地那樣的,完全不受歐洲列強和中國干預的“居留地”(X->Y);因此,他們付諸行動,由強悍的亞馬留總督探取軍事行動,分別於1 851 年和1 864年,對澳門的兩個離島(氹仔,路環)加以侵佔(但,來不及奪取大、小橫琴島)在驅逐進駐澳門的中國海關人員後,把澳門改為自由港;準備建立一個葡萄牙人居於絕對優勢的殖民地社會;即從“X 狀態”向“Y狀態”來個大躍進 。“被視為是亞馬留殖民政策主要支持者的澳門主教馬傑羅則一針見血地指出,華人之所以不向葡萄牙政府納税,“是由於他們的天生傲氣和我們在事實和法律上的弱點。他們認為根本不受葡萄牙人的管轄”。亞馬留早就先入為主,聲稱“無論通過我們向中國政府繳納的地租,還是最近的為皇帝首肯的1 84 4年條約,澳門地區都在葡萄牙的統治之下”,故而“決不允許本澳的葡萄牙當局的話無人聰從,決不允許有人輕視它”。面對華人社會的反對和前山同知的干涉,亞馬留探取了恐嚇的措施,以圖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根據他向里斯本的報告,訪澳一位中國官員收到澳門華人要求取消人税收的請求後,這樣答覆:“若不願向葡萄牙人繳納税收,可以離開澳門,天朝沃土萬里;但留下者應遵守的章程。”2 0利用中英戰爭和中法戰爭給大清帝國造成的重創,里斯本和澳葡當局根據其最新的“歷史資訊學”,做出了判斷:向中國索取澳門的主權,重建澳門的時機已經到來。果不其然,在英國人的幫助
  • 下,1 888年4月,終於逼出了一個《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是一個權宜之約,也是一個遠離主題的不完善的條約,故而具有較大的爭議性。具體而言,通過條約,中國獲得葡萄牙人在打擊走私,徵收鴉片税方面的合作及其未經中國首肯不將澳門讓與他國的承諾;葡萄牙則獲得中國確認其永居留管理澳門的權利以及與其他西方列強在華的同等通商特權。乍一看來,葡萄牙獲得夢寐以求的澳門的主權治權,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得以確定,但事實上,由於澳門及其屬地的界址需另立專約而未劃定清楚,澳門問題並無得到眞正解決,為中葡關係的發展造成無窮的後患和困擾。”21但是,在缺少能力使用壓倒性武力的情況下,這種單方面的行動,還是解決不了澳門的主權問題;1 9世紀中葉以後,澳葡和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仍處於不明朗的“X狀態”;澳葡當局仍不能在澳門有效地行使主權權力,廣東省當局依舊掌握並行使大部分澳門居民(中國人居民)的刑事民事權,即澳葡當局從“X狀態”向“Y狀態”的躍進,是力不從心和無疾而終。澳門到頭來還是一個“另類蕃坊”雖然,澳門在1 9世紀末期和20世紀初期一度成為中國改良主義和革命主義的活動據點,而在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中亦倖免於難,成為中國人的世外桃源;但由於澳葡當局迷信強權政治,不可能改弦易轍,以小勝大,創新其“歷史資訊學”,把澳門開發成為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一個交流平台。因此,它同中國的新型態關係(Z狀態)也就發展不出來。 22第二次世界大戰和中國內戰後,澳門的命運基本上已經成為當局。即它不可能從“X狀態”進入“Y狀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後,卻使它有可能進入“Z狀態”七、“歷史資訊學”的實踐:“一國兩制”使澳門的“政治行政異體”得以轉化從1949-1999年,基本上,澳門還是處於“X狀態”但二戰後,反殖運動的開展,已經使到中葡兩方從不同方面達致一個相似的結論:澳門“政治行政異體”的“X狀態”,像港英的“Y狀態”那樣,都到了必須有個了結,即主權回歸中國,進入“一國兩制”的“Z狀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序言,可視為中國人解決澳門問題過程中對“歷史資訊學”的應用。“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從而實現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共同願望。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考慮到澳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澳門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葡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發生過的一個熱烈的爭論,可視之“歷史資訊學”的開發和運用;那就是體現“一國兩制”的第5條,“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產生的一個背景。“爭議時間最長的,無疑是序言的‘逐步佔領’問題,異議者主要是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有關人士希望從中葡友好角度出發刪去此句,但是草委及澳門大多數居民均認為此一提法簡煉而準確,既交代了歷史,亦順了解決澳門問題的由來,不寫是無法向全國人民及後世子孫作出交代的。此爭論在徵求意見稿及草案面世後繼續發展,且逐步進入較高深的學術探討,澳人亦從中重溫了澳門歷史,實是起草基本法的另一收穫。”2 3其實,基本法和根據它所開發開展的“一國兩制”,除了要向澳門的中國人居民和內地1 3億中國人民交待之外,也得向澳門的土生葡人以及於葡萄牙人民和全世界人民交待,即“一國兩制”做為一種新生的“Z狀態”,對差異性因素的忍受力,確是有其創意和獨特之處。吳志良在其《生存之道·結語》中,談及“歷史的啟示”時,有此評論。“鴉片戰爭後,自迷中猛醒的中國在西方文明強
  • 大而野蠻衝擊的陰影下,屈辱地生活了一個多世紀,中國人看待西方文明的心情甜酸苦辣,態度也反覆無常,從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到全盤西化,全盤反西化,徹底否認西方文明,很多時候感情代替了理性。在亞洲再度崛起,西方優勢漸弱的當今世界,在中國國力日盛的今天,在澳門要回歸祖國的時刻,我們是否可以更冷靜,客觀地處理和思考中西文明的碰撞和交融?東西文明是否可以平等相處,取長補短,共同發展?換言之,在新的背景下,中西文化能否再借澳門接口為榜樣,以新的態度、新的視野、新的節奏挖掘澳門的傳統優勢,掀起交流的浪潮,令其產生一種前所未有的互動力,協助我們尋找通往未來之路?我們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乃因為澳門不僅“實為泰西通市之始”,選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不同文明,不同民族和平共處的典範,為國際政治發展與合作提供了一條新的路徑。不可否認,中葡人民在澳門的和睦共處是基於不同社群分治的前提,但文化、思想和風俗習慣差異如此之大的民族,可以在方圓數里之地共同生活幾個世紀而不發生重大武力衝突,不能不令人嘆為觀止。誠然,在澳門400多年的歷史中,或多或少產生過不同程度的糾紛,但最終都能在互相忍讓和諒解的基礎上通過磋商和談判來解決,不爭一時長短,但求長期共存。這難道不値得當今世界或因經濟,或因宗敎,或因種族而大動干戈的國家或地區效仿?……”2 4可以説,跨越並包容種種差異性的“一國兩制”,使澳門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各個群體得到一個機會;從“模糊情境”(X狀態)中脱身而出。他們從此進入“正常情境”(Z狀態):一個嶄新的社會情境架構裏,上下內外,有關人士皆可各就各位,光明正大地開發開展其“五理系統”了。八、開發東西文明交流“第三個500年”的“歷史資訊學”吳志良曾經提出的“500年”論來思考東西文明交流的問題;這裏,可以利用它,開發出一個相關的“歷史資訊學”。 2 5他所説的“500年”論,是葡萄牙人達加馬於1497年進入印度洋後,沿海上絲綢之路東來的東西文明的交流歷程,這是西方人及其文化支配東方的500年。馬六甲(滿剌加)王朝被消滅於先,澳門和香港被佔領於後,中華帝國覆滅,日本明治維新和走上軍國主義的窮途末路而後進入美式和平的軌道;而中華復興,香港和澳門的回歸,便是近現代史上東西文明打交道“500年”(1500s-1990s)的結束。26如果以吳志良的“500年”論,發展為東西文明交流的“第二個500年”;那麼,它之前的“第一個500年”(1000s- 1490s),其實是中國人在南洋和西洋居於相對優勢的500年;天朝禮治體系、海上絲瓷之路、“海洋中華”和中國人的海權體系盛極一時;而以鄭和七下西洋為其高潮,哥倫布四訪新大陸來收場。較之哥倫布,鄭和的壯舉是空前的;但它對於中國內部發展和海上絲綢之路沿岸地區的社會,既無文明衝突,也無有意義的文明交流可言。哥倫布卻在新大陸移植了西方文明並開創一個新時代,影響着“第二個500年”的發展。27對中國人來説,“第三個500年”(2000s-2490s),是以港澳的“一國兩制”肇其端,而其重要意義與效益之一,在於了結澳門“政治行政異體”的“X狀態”,從朦朧曖昧的“模糊情境”進入中外人士都可以有一席之位的“正常情境”的“Z狀態”。28那麼,中國內地改革開放,高速發展大潮帶動下的港澳回歸和兩部特區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之產生,使中國可以探取“天下為公,仁者無敵;共同發展,前途無量”的“跨越時空-跨越產業-跨越文化”的發展策略;在東西交往,文明開發的“歷史資訊學”上的意義,應可從以下幾個層面來開發開展。29其一,中國人用和平的方式和憲制的程序,成功地處理了香港和澳門的主權回歸問題;是以“文明對話”的方式來解決“文明衝突”中產生的港澳問題。可以預期,台灣問題及台灣的“回歸中華,共建中國”進程,亦將如此開發開展。這才有可能使東西交往,從充滿戰爭和掠奪的“第二個500年”進入和平、友好、平等及發展的“第三個500年”。其二,資本主義和現代主權國家是“第二個500年”西方文明的產物,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和“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6條),既是大陸上的中國人和澳門的中國籍永久居民對資本主義文明和西方世界的承認和實踐;也是中國人做出的努力,使“第二個500年文
  • 明”可以為“第三個500年”的文明開發做出貢獻。其三,在開發“第三個500年文明”的大計上,中國要總結並改變“第一個500年”所顯示的“天朝大國”心態及其相應的“華夷之辨”和“羈糜”論。中國人必須揚棄其狂妄自大的封閉心態和海禁政策,使正常的國際經貿往來不可能再次被中斷;因而讓外來人在中華大地有其立足之地。以前那種自我中心和閉關主義的惡劣的做法,導致華南沿海的海民海商鋌而走險;並引發了海商和倭寇勾結和西方人士以武力逼迫朝廷把門戶開放,近乎自取其辱。在某種意義上,澳門問題和香港問題何嘗不是其自作自受呢?3 0九 、 “ 歷 史 資 訊 學 ” 的 一 大 結 論 : 文 明之 邦 在 於 對 外 開 放 和 對 差 異 性 因 素 的 容 忍因此,“歷史資訊學”的警示是:進入新千年——新世紀,中國人對來自境外 ——國外的各方人士,不可再視之低人一等的野蠻人而予以歧視性的待遇;拒絕他們在中華大地上有個立足之地,是損人不利己的。中國人要與時俱進;注意到,公開性和差異性及文明體系的多元化,與中華傳統本來就不是水火不兩立的關係;而在全球化時代,這對境內外和國內外人民“五理系統”開發開展的意義與作用;是無可限量的。所謂“天下為公,仁者無敵;共同發展,前途無量”是也。那麼,《澳門基本法》第24條於“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定義,特別是第24條第3款對土生葡人權力的保障,使澳門有史以來,土生葡人和澳門華人第一次享有同等的居民權利;是中國人對境外 ——國外來人的平等相待及供應的有利條件,使他們可以參與主體社會和主流文化的發展。所以,第25條是十分重要的:“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24-42條),也大體如此。準確地説,“歷史資訊學”發揮了它的作用:中國人和英國人及葡萄牙人終於同意:用和平的方式終結了當年有人用武力來建立並加以維持的“文明衝突”的理論與實踐及現實 ——港澳兩部基本法及其“一國兩制”可視為中英葡三方人士對近現代東西文明交流做了一個最好的總結;並且把它轉化為港澳人士求安身立命和港澳社會求可持續發展的最寶貴的資產。從今以後,人們必須看到:以WTO為標誌的經濟全球化及其衍生的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和中日韓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及中日韓印與東自由貿易區;還有,港澳與內地關於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泛珠三角發展合作系統”(“9+2”)的出台,都在傳達一個來自兩千年前的信息。各國各地的優質化的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和動力,可以在一個嶄新的高度上來大展鴻圖,閉關主守和自我中心及對其他族群的偏見,實際上是不利於本身的生存發展。3 1 因此,人們便可以預期,包括海外華僑和世界華人在內的境外——國外來客,不管是哪一界人士,在中華大地上,將不再需要以形形色色的“政治行政異體”和“另類蕃坊”及“十三行”、殖民地、租借地……等不正常的形式,來尋找其生存發展的空間的。其實,作為政治大國和文明大國,中國是世界的中國,因此,中國人是沒有權利閉關自守,拒絕對世界開放的。32而中國政治改革所倡導的公共行政 ——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亦將使各國人士在中國人的社會裏,找到各種參與公共事務和公共管理的機會。引進“跨越時空-跨越產業-跨越文化發展協作”的大取向,對於傳統與現代、新舊文化、東西文明……的差異性予以正視和尊重,在對外開放和差異性中尋求中華文明再出發之大道。澳門在東西交往的“第一個500年”裏已經存在,並發生其文明溝通的特殊作用;其時,上海和香港及台灣還名不見經傳。而澳門在“第二個500年”,又有其特殊的遭遇;那麼,人們可以斷言:在新的世紀,新的“第三個500年”裏,新的第三千年裏,澳門仍然有機會,成為一個東西交往——中外對接的一個特殊的平台。33註釋:1本文作者關於“五理系統”和“情境結構”的理論。可參考黃枝連:《社會情境論》,香港:中華書局,1992年。《緒言》,第2-42頁。2相應於“跨越時空-跨越產業-跨越文化發展協作系統”,本人提出學問之道在於“跨越時空-跨越學科-跨
  • 越 文 化 ” 。 可 參 考 黃 枝 連 : 《 走 向 3 0 3 年 的 美 國 內 政 : 探索 2 1 世 紀 中 國 人 的 “ 美 國 研 究 ” 的 理 論 與 方 法 論 》 , 1 9 9 4年 , 載 於 黃 枝 連 : 《 指 點 天 下 探 索 2 1 世 紀 文 選 》 , 香 港 :匯 訊 出 版 社 , 2 0 0 0 年 , 第 2 9 9 - 3 0 5 及 1 7 - 2 4 頁 ; 《 台 灣 未來 發 展 情 境 論 : 2 1 世 紀 兩 岸 關 係 與 中 華 文 明 的 再 出 發 》 ,紐 約 : 八 方 文 化 企 業 公 司 , 2 0 0 4 年 , 《 代 序 : 學 問 之 道 在於實 事 求 是 , 差異 之 中 共 創 未 來》 , 第 x i x - x x v i 頁 。3 引 文 出 自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發 展 》 , 澳 門 成 人 教 育 學 會 , 1 9 9 8 年 , 第 3 頁 。4 同 上 註 , 第 1 1 頁 。5 “ 社 會 情 境 ” 是 由 一 定 的 時 空 、 人 物 、 角 色 及 規 範 構 成 ,使 人 們 可 以 進 行 交 流 協 作 , 以 滿 足 其 社 會 需 要 。 如 果 ,構 成 因 素 清 楚 , 是 “ 正 常 情 境 ” ; 因 素 變 動 不 居 , 呈 流 動狀 態 , 為 “ 模 糊 情 境 ” ; 角 色 錯 亂 , 交 互 活 動 呈 無 序 狀態 , 叫 着 “ 危 機 情 境 ” 。 參 見 黃 枝 連 : 《 社 會 情 境 論 》 ,第1 9 6 -2 2 2 頁。6 歷 史 研 究 和 歷 史 學 對 中 國 人 來 説 向 來 就 不 是 純 學 術 的 工夫 , 而 是 義 理 與 利 益 交 相 作 用 的 一 個 營 運 系 統 。 司 馬 遷在 《 史 記 · 太 史 公 自 序 》 裏 有 曰 : “ 網 羅 天 下 放 失 舊 聞 ,王 跡 所 興 ; 原 始 察 終 , 見 盛 觀 衰 , 論 考 之 行 事 … … ” 見中 華 版 《 史 記 》 , 第 3 , 3 1 9 頁 。 其 後 , 司 馬 光 在 《 資 治 通鑑 · 進 書 表 》 亦 有 曰 : “ 鑒 前 世 之 興 衰 , 考 當 今 之 得 失 ,嘉 善 矜 惡 , 取 是 捨 排 ; 足 以 懋 稽 古 之 盛 德 , 躋 無 前 之 至治 , 俾 四 海 群 生 , 咸 蒙 其 福 。 ” 見 中 華 版 , 第 9 , 6 0 8 頁 。本 文 作 者 之 “ 歷 史 資 訊 學 ” 從 這 裏 開 始 , 強 調 : 善 用 歷 史經 驗 和 歷 史 發 展 規 律 , 也 可 以 取 得 那 麼 一 種 發 展 資 源 ,或 可 用 於 政 治 經 濟 、 文 明 文 化 、 社 會 情 境 的 開 發 開 展 之上 。7 前 揭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 發展 》 , 第 2 5 - 2 6 頁 。8 同 上 註 , 第 2 6 - 2 7 頁 。9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 食 人 生 番 ” 説 之 辨 析 》 , 載 於 《 東西 望 洋 》 , 澳 門 成 人 教 育 學 會 , 2 0 0 2 年 , 第 2 4 8 頁 。10 同 上 註 , 第 2 5 4 頁 。11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葡 人 入 據 澳 門 開 埠 歷 史 淵 源 新 探 》 ,載於《 東西 望洋 》, 澳門 成人 教育 學會 ,2 0 0 2 年 ,第 1 2 9 頁 。12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陳 瑞 召 見 澳 門 葡 人 的 原 委 》 , 載 於《東西 望洋 》, 澳門 成人 教育 學會 ,2 0 0 2 年 ,第 1 5 7 - 1 5 8 頁 。13 同 上 註 , 第 1 7 8 頁 。14 吳 志 良 : 《 霍 轁 父 子 與 澳 門 》 , 載 於 其 即 將 出 版 之 新 作《過 十 字 門 》 , 第 6 1 - 6 2 頁 。15 前 揭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葡 人 入 據 澳 門 開 埠 歷 史 淵 源 新探 》 , 第 1 1 5 頁 。16 同 上 註 , 第 1 1 7 頁 。17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再 論 “ 蕃 坊 ” 與 “ 雙 重 效 忠 ” 》 , 載於《 鏡 海 飄 渺 》 , 第 1 0 6 頁 。18 前 揭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 發展》 , 第 1 2 9 頁 。19 同 上 註 。20 同 上 註 , 第 1 5 1 頁 。21 同 上 註 , 第 1 8 4 頁 。22 同 上 註 , 第 四 章 。23 何 力 : 《 “ 澳 門 基 本 法 ” 的 誕 生 》 , 載 於 澳 門 日 報 主 編 :《 澳 門 基 本 法 文 獻 集 》 , 1 9 9 3 年 , 第 9 6 頁 。24 前揭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 發展》 , 第 3 4 9 頁 。25 以葡 人 東 來 為 東 西 來 往 的 一 個 5 0 0 年 , 並 以 之 為 中 國 近 現代史 的 開 始 , 是 吳 志 良 之 創 見 ; 其 代 表 佳 作 為 , 《 1 5 1 1年滿 剌 加 淪 陷 對 中 華 帝 國 的 衝 擊 》 , 載 於 《 鏡 海 飄 渺 》 ,第1 3 - 3 7 頁 。26 本 人 讚 賞 吳 志 良 “ 5 0 0 年 ” 論 並 發 展 為 東 西 交 往 “ 第 一 個5 0 0 年 ” , “ 第 二 個 5 0 0 年 ” 及 “ 第 三 個 5 0 0 年 ” 論 , 更在 此 架 構 內 來 討 論 港 澳 和 台 灣 問 題 及 東 西 文 明 交 流 問題 。 見 黃 枝 連 : 《 在 “ 前 五 百 年 ” 和 “ 後 五 百 年 ” 之 間 :評 吳 志 良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 發 展 ” 》 ,載 於 香 港 《 文 匯 報 》 , 1 9 9 8 年 5 月 3 1 日 ; 黃 枝 連 : 《 台灣 未 來 發 展 情 境 論 》 , 第 3 5 5 頁 。27 金 國 平 和 吳 志 良 對 於 鄭 和 七 下 西 洋 的 文 明 交 流 意 義 評 價不 高 。 見 前 揭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政 治 發 展 》 , 第 1 8 - 1 9 頁 ; 《 葡 萄 牙 史 料 中 所 見 鄭 和 下 西洋 之 史 實 述 略 》 , 載 於 《 東 西 望 洋 》 , 第 2 1 2 - 2 4 6 頁 。本 文 作 者 對 鄭 和 下 西 洋 的 歷 史 意 義 , 雖 然 讚 賞 其 和 平 過程 , 但 對 其 評 價 也 不 高 。 見 黃 枝 連 : 《 “ 天 朝 禮 治 體 系 ”下 鄭 和 “ 七 下 西 洋 ” 》 , 載 於 《 亞 洲 的 華 夏 秩 序 : 中 國 與亞 洲 國 家 關 係 型 態 》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1 9 9 2 年 , 第 9 0 - 1 4 3 頁 ; 黃 枝 連 : 《 鄭 和 七 下 西 洋 不 如 哥倫 布 四 訪 新 大 陸 》 , 1 9 9 1 年 1 0 月 1 9 日 及 《 “ 文 明 衝 突 論 ”中 再 看 哥 倫 布 的 功 過 》 , 1 9 9 2 年 1 0 月 1 3 日 , 均 載 於 《 指點 天 下 》 , 第 3 5 7 - 3 6 2 頁 。28 本 人 對 鄭 和 七 下 西 洋 和 哥 倫 布 四 訪 新 大 陸 進 行 比 較 研究 , 認 為 東 西 文 明 交 流 協 作 之 道 , 應 把 鄭 和 的 和 平 取 向與 哥 倫 布 的 文 明 傳 佈 結 合 起 來 。 因 此 , 主 張 在 東 西 結 合的 前 提 之 下 , 繼 北 美 洲 於 1 9 9 1 年 1 0 月 慶 祝 哥 倫 布 發 現 新大 陸 5 0 0 年 之 後 , 在 亞 洲 地 區 籌 組 鄭 和 下 西 洋 6 0 0 年 祭 。見 黃 枝 連 : 《 紀 念 鄭 和 下 西 洋 6 0 0 週 年 的 未 來 學 意 義 : 關 於促 進 中 華 文 明 - 華 族 文 化 - 伊 斯 蘭 文 明 交 流 的 “ 三 跨越”活動構 思》,1 9 9 7 年1 月2 6 日; 黃枝連《Nf O+NGO:“ 鄭和 6 0 0 年 祭 ” 活 動 體 制 的 開 發 : 走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 三 跨越 ” 文 明 交 流 協 作 系 統 的 構 想 》 , 1 9 9 7 年 7 月 2 3 日 , 均載 於 《 指 點 天 下 》 , 第 3 5 1 - 3 5 6 , 3 6 0 - 3 7 6 頁 。29 參 見 黃 枝 連 : 《 走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中 國 外 交 : 對 開 創 新世 紀 外 交 政 策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的 探 索 》 , 1 9 9 8 年 8 月 , 載於 《 指 點 天 下 》 , 第 2 7 3 - 2 8 9 頁 。30 明 王 朝 的 海 禁 政 策 逼 使 福 建 沿 海 的 海 商 和 海 民 勾 結 倭 寇的 論 著 , 可 參 見 林 仁 川 : 《 明 末 清 初 私 人 海 上 貿 易 》 , 上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 1 9 8 7 年 ; 李 金 明 : 《 明 代 海外 貿 易 史 》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 1 9 9 0 年 ; 黃 枝 連 :《 日 本 與 “ 天 朝 禮 治 體 系 ” 關 係 論 》 , 載 於 《 亞 洲 的 華 夏秩 序 》 , 第 2 7 3 - 4 1 2 頁 。31 本 人 應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中 國 總 合 研 究 所 之 邀 , 參 加 “ 東亞 經 濟 區 國 際 研 討 會 ” ( 2 0 0 3 年 1 1 月 1 2 ) 所 提 出 的 論 文即 為 , 《 東 亞 可 持 續 發 展 中 的 CE P A和 F TA: 探 索 中 國 對港 澳 特 別 行 政 區 “ 在 地 經 濟 ” 重 建 的 角 色 及 其 前 景 》 。32 中 國 必 須 對 外 界 開 放 , 而 外 界 也 有 權 利 如 此 要 求 的 理論 。見 黃 枝 連 : 《 台 灣 未 來 發 展 情 境 論 》 , 第 3 5 8 頁 。33 關 於 澳 門 必 須 從 它 的 歷 史 和 現 實 中 探 索 未 來 的 發 展 大計 。可 參 見 前 揭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與 政 治 發 展 》 , 結 語 , 第 3 4 1 - 3 6 5 頁 ; 黃 枝 連 : 《 澳 門 新生 代 統 治 精 英 及 其 產 業 體 系 : 對 澳 門 回 歸 的 一 個 歷 史 ——未 來 學 的 探 索 》 , 1 9 9 9 年 1 2 月 , 載 於 《 指 點 天 下 》 , 第1 7 3 - 1 8 0 頁 ; 吳 志 良 : 《 葡 語 世 界 的 歷 史 與 現 狀 》 , 載 於《過 十字 門 》, 第1 2 7 - 1 4 0 頁。 本文 作 者亦 有“ 1 +1 +5 發 展策 略 ” 論 , 即 : 一 國 兩 制 、 一 個 自 由 港 , 加 上 “ 五 個 平台 ” : 澳 門 特 區 做 為 中 國 與 葡 語 世 界 ( L u s o f o n i a , S i no-L u s o p h o n e ) 交 流 協 作 的 平 台 、 珠 海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部 及 粵西 對 外 交 流 的 平 台 、 中 國 與 世 界 華 人 交 流 的 平 台 、 港 澳兩 個 特 別 行 政 區 交 流 協 作 的 平 台 、 以 及 兩 岸 關 係 的 平台 。 見 黃 枝 連 : 《 澳 門 的 “ 1 + 1 + 5 ” 發 展 策 略 》 , 載 於 香港 《 大 公 報 》 , 2 0 0 3 年 1 0 月 2 7 日 , 第 B 2 版 。
  • 論澳門政府的諮詢機構黃湛利*《澳門基本法》第66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這一規定是以獨立一條列於“行政機關”一節內,可見諮詢機構——或由行政機關設立諮詢組織的制度—— 在基本法裏得到充分的肯定,亦是行政機關重要的一環。另外,載於《澳門基本法》的,於1 993年3月31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諮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這裏,基本法更將諮詢機構與行政及立法兩大部門並列,可見其受重視的程度。本文以下將對澳門政府諮詢機構作詳細分析。一、澳門政府諮詢機構概況據2004年2月7日《澳門公共行政資訊網》所載,性質被澳門政府列為屬於諮詢機構的組織共有24個。當中回歸前成立的有1 5個,回歸後這幾年才成立的共有9個。大部分回歸前已成立的諮詢機構(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統計諮詢委員會),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於1 999年1 2月20日,即回歸當天,頒佈第6/1 999號行政法規,重新訂定其組織、職權及運作方法(表1 )就法律基礎而言,該等諮詢機構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據某一法律而成立,例如安全委員會是根據《內部保安體系綱要法》而成立,土地委員會是根據《土地法》而成立。這些法律由澳門政府立法會制定及通過。另一類則根據行政長官自行頒佈的行政法規(如文化諮詢委員會、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或行政長官批示(如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而成立;或行政長官先以行政長官批示宣佈成立該機構,稍後再頒佈相關行政法規訂定其組織、職權、運作及成立日期(如博彩委員會、跟進《商法典》的適用情況的關注委員會)(表1)。據行政性法規而成立的諮詢機構,行政長官或相關司長可隨時按需要改變其組織、職權、及運作,亦可隨時將其取消、廢除或設立新的機構,因而比據立法性法規而成立的諮詢機構在各方面都更富有彈性。從其行政隸屬層次而言,這些諮詢機構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隸屬行政長官,接受其監督,如安全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博彩委員會及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另一類則分別隸屬特區政府五個司級部門,由相關的司長監督,如教育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便隸屬社會文化司,由其司長監督(表1)。不用説,前一類都是一些地位較為重要的,涉及全澳門事務(pan-sectoral)的,屬宏觀層次(macro-l evel )的諮詢機構;後者則一般而言只牽涉部門性(secto ral)事務,屬中程層次(meso-level)的諮詢機構 。最後,這些諮詢機構大部分都是永久性的,成*澳 門科 技大 學行 政與 管理 學院 兼職 講 師
  • ······························員通常是每兩年一任。但也可以是臨時性的,如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據成立該委員會的行政法規所定,這個諮詢機構將於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結束後的一個月撤銷。1表1 澳門政府現有的諮詢機構資料 來 源 :《 澳 門 公共 行 政 資訊 網 》 , 2004年2月 7日, 下 載 於 :http://www.informac.gov.mo。二、澳門政府諮詢機構的人員組成澳門政府諮詢機構由三類成員組成:政府官員,即官守成員;非官守成員—— 包括社會人士,即個人成員,及社會團體代表,即團體成員。他們都是由行政長官或相關司長通過發出行政批示正式委任。我們可把這些由官員與非官員組成的機構歸類為荷特(Chri s topher Hood)和舒胡伯(GunnarSchupper t)所稱的“半官方組織”(Pa ra - gov ernme ntorgani zat i ons,PGOs),指除了政府部門架構以外而同樣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他所有組織類別。2表2所列24個諮詢機構都包含有官守成員。非官守成員方面,有1 0個諮詢機構由個人成員及團體成員組成,包括科技委員會、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委員會、體育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社會工作委員會、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如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便由下列委員組成:3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旅遊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文化局局長;旅遊學院院長;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1 名;保安司司長代表1 名;旅遊局代表,人數不超過2名(不包括旅遊局局長) ;民政總署代表1 名;澳門民航局代表1 名;消費者委員會代表1 名;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代表1 名;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代表1 名;澳門航空執行委員會代表1 名;澳門酒店協會代表1 名;澳門酒店旅業商會代表1 名;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代表1 名;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代表1 名;澳門旅遊商會代表1 名;澳門旅業職工會代表1 名;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代表1 名;澳門旅遊業議會代表1 名;澳門旅行社協會代表1 名;澳門專業導遊協會代表1 名;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1 名;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1 名;公認對旅遊業有貢獻的人士,人數最多不超過 7 名 。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行政長官,由其任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由其任副主席;僱主利益團體代表;僱員利益團體代表;
  • ················有關領域的公共機關及部門代表;專業人士及具聲望的社會人士;委員會成員不超過25人。官守成員外,只含有個人成員的諮詢機構有7個,包括博彩委員會、跟進《商法典》的適用情況的關注委員會、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文化諮詢委員會、2005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及燃料安全委員會。如文化諮詢委員會便由下列成員組成:4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其擔任主席;文化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理主席職務;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旅遊局局長;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成員1 名;由文化局建議的文化、藝術和學術範疇的代表,人數不超過1 2名;商界人士、專業人士的代表,人數不超過7名 。官守成員外,只含有團體成員的諮詢機構則有4個,包括安全委員會、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統計諮詢委員會及交通高等委員會。如統計諮詢委員會是由擔任主席之統計暨普查局局長及下列委員組成:5統計暨普查局之1 名代表;澳門金融管理局之1 名代表;各獲授權統計之機關之1 名代表;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各職權範疇之代表,但數目不應超過7名;經統計諮詢委員會主席建議,並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之公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聲譽且為重要之社團之代表,但數目不應超過7名。經統計暨普查局局長建議,行政長官得透過批示許可擴大統計諮詢委員會之委員名額,讓私人機構或實體之代表以委員身份參加。為了加強其代表性,個別諮詢機構的團體成員是經由會員通過選舉而產生,例如體育委員會的1 0名團體成員是由被認可代表澳門體育界之體育總會(共有49個),採用一會一票,每票1 0人的方式而選出。6 此外,社會上也有呼聲建議將教育委員會內的1 6個教育社團代表改為教育界代表,由教育界透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讓教委成員更具有民意的基礎,真正能在教委會中反映教育界的意見,讓教委會真正發揮“為教育政策的發展尋求廣泛的共識”的功能。7作為政府的諮詢機構,其主要功能是聽取、吸納民意,以輔助政府決策,因此,其成員組成應以非官員為主。但上述諮詢機構顯然包含過多官守成員,而民間的個人或團體成員則過少。如博彩委員會只有1名個人成員,而官守成員則有5名。交通高等委員會也只有1 名團體成員,但官守成員則有6名。土地委員會及總檔案委員會更純由官員組成,民間成員一個也沒有。8這兩個委員會其實更像是政府內部的跨部門組織,而不是面向民間的諮詢機構 。但經濟委員會則是個例外。該委員會於回歸前的1 994年便已成立,其官守成員本來包括前澳督、經濟及財政領域的政務司、經濟司司長、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旅遊司司長、勞工暨就業司司長、澳門貨幣暨匯兑監理署主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策劃暨合作辦公室主任、澳門保安部隊一名代表及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1名代表。2001年6月,特區政府頒佈第11/2001號行政法規,重組該機構。新的經濟委員會除行政長官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外,其他官方成員都被刪掉。這樣,就使新經濟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單純化,主要是由社會相關人士,即由特首委任的“經濟利益團體的代表”及“經濟、企業、學術及勞工領域資深人士”,就制訂澳門特區經濟發展策略及經濟政策方面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而無須再讓那些本身就是行使公權力的官員去扮演“提供諮詢意見”的角色,從而產生角色混淆,甚至是角色衝突。9我們認為,其他諮詢機構都應效法經濟委員會,減少官守成員,淡化官方色彩及提高民間代表的比例,以更加符合該等組織的諮詢性質。基於同樣理由,政府亦應酌情委任非官守成員擔任其主席;現時,所有24個諮詢機構的主席一職都由相關官員出任,完全沒有民間人士。10誠如不少論者指出,澳門政府諮詢機構的另一
  • 個弊端就是一些非官守成員的委任安排,往往是“來來去去這班人”,即政府的委任集中在某些人身上,未能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如此“一身多任”,一方面,令他們負擔增重,也分身無暇,這樣如何能對政府提供有價值的諮詢意見?另一方面,也不利於培育新人,讓“澳人治澳”事業後繼有人。而且,他們也並非萬能,對特區政府的任何政務範疇都有所認識。這樣做既不利於特區政府收充分諮詢之效,也會予人“形式主義”之感,甚至會令人產生“難道澳門就沒有人才?”的疑問。11特區政府在籌組相關的諮詢機構並物色其成員人選時,宜在“代表性”、“專業性”方面多加工夫,讓更多的“澳人”參與“治澳”,並趁機發掘和培植人才。通過正式方法,委任社會人士到一些半官方機構,參與公共事務,以輔助政府決策,這是一種制度化的、有組織的公民/市民參與(ci ti zen participation)。依照波杜姆(T.B .Bottomore)的定義,這些社會人士都屬社會精英,是指“社會上一些在其功能,主要是職業範疇上的有聲望、地位的人士。”1 2所以,這種參與也是一個“精英整合”的過程。此外,如果被委任者是團體成員,他便是所屬團體利益的代表者;如果是個人成員,他也是其所屬職業範疇利益的代表者。換言之,他們的委任亦可看作是一種社會“利益整合”。而成功的精英及利益整合會促進政治共識、社會和諧,導致社會穩定,這正是諮詢機構委任制度的政治意義所在。三、澳門政府諮詢機構的職能關於澳門政府諮詢機構的總體職能,有澳門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於政府部門一些工作執行的操作細節問題,是不需要在立法會這個政治層面上討論的;政府在不同領域設有各類諮詢機構,具體問題應透過這些諮詢機構對話討論。立法會的位置應是作政策性層面的討論,議員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的要點應放在政策層面上或者比較大的社會事件方面。1 3具體運作上,澳門政府諮詢機構大部分都只承擔諮詢職能,即就其功能範疇為政府決策或制定政策提出意見及/或作出建議。但也有個別機構被賦予行政管理權力,主要是操作細節上的政策制定,執行及監察權。如土地委員會除須就特區公地的批出及佔用發表意見外,也擁有“批給、續批、解除及廢止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的行政管理權。同樣,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除須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勞動政策發表意見外,其屬下的執行委員會也擔負協調勞資關係的行政管理功能。此外,統計諮詢委員會除了發揮為統計編制機關在指引及協調澳門資料統計體系(SI EM)方面之諮詢功能外,也行使“監督對統計保密之遵守”的行政權力。燃料安全委員會不但須就燃料安全事宜提供建議,亦須輔助政府“監察燃料產品的零售(包括儲存)”,並“監察燃料產品設施的法律及規章的規定的遵守”。亦負責以下行政管理職能:“對營運燃料產品設施的地點定期檢查,以核實是否保持安全條件及是否符合經營的要件”及“透過發給專用的身份識別證確認負責監察工作的人員的身份”。同樣,交通高等委員會的職責除“就交通有關之任何事宜發表意見”,亦包括“監察對《道路法典》及其他關於交通法例規定之準確及嚴格之遵守”和“解決《道路法典》及其他關於交通法例適用時可能引起之疑問”;也行使以下的行政管理權:“在特別紀錄中組織駕駛員之個人紀錄,並應按規章內訂定之規定,在其內記錄駕駛員因違反交通之法律或與駕駛有關之違法行為而被科處之制裁及保安處分”。個別諮詢機構更擁有決策權,如博彩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未來博彩業之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1 4關於諮詢機構的職能,我們可引用伊斯頓(D.Easton)和亞蒙(G.Almond)的政治系統和投入——產出功能理論,與及政策過程理論,分辨出諮詢機構在政策職能上的5種類別(表2)。根據安達臣(JamesAnderson),政策過程是指一連串可相互區別的政策行動。1 5 表3列出了澳門政府諮詢機構在其中所屬類別 。第一類諮詢機構只具有政策諮詢職能,表3顯示,大部分澳門政府諮詢機構都屬此類。這些組織大都牽涉較為重要的政策範疇,政府須保留最後決策權。第二類諮詢機構除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外,也可在有限制的範圍內,就一些操作或技術上的細節作出決定或決策。第三類諮詢機構被賦予執行某
  • 註:*表示具有該政策功能表2 諮詢機構政策職能上的分類表3 澳門政府諮詢機構所屬類別些工作細節的權力,因而也擁有對執行這些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權。第四類諮詢機構具有行使整個政策過程各個行動的權力,即對某項政策的諮詢權和監察權,及其在操作或技術上的細節的決定及執行權。最後,第五類諮詢機構除扮演諮詢角色外,也往往是某項相關活動的監察者。如表3所示,這五類政府諮詢機構在澳門都可以找到。安斯妲(Sherry Arnstein)曾以政府與市民分享權力的相互程度去界定公民參與強度的級數,圖示如下: 1 6表 4 公民參與強度的級數階梯澳門社會人士被委任到各種諮詢機構,視乎政府賦予的職能,可歸入不同級數的公民參與強度。級數越高,代表政府越開放,越民主。表3所列第一類澳門政府諮詢機構只具有政策諮詢職能,可列入第四級,“諮詢”的公民參與強度。第二至第五類諮詢機構,如上所述,由於擁有某些行政管理權力,可列入第七級,“權力下放”的公民參與強度 。四、結語鄰近地區的香港政府現時設有諮詢機構634個,共有5,000多名市民被委任參與這些組織;雖然存在機構重複,甚至於疊床架屋的缺點1 7 ,與之相比,澳門政府諮詢機構,不論從數字上及委任人員上,都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未來,特區政府應因應需要,設立更多諮詢組織,吸納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公共事務。例如,運輸工務司司長最近便宣佈,將研究設立城市規劃諮詢機構,為城市各項城規的制定集思廣益,加強政府和民間的溝通互動。“既要有專業意見以確保方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亦須重視吸納社會的訴求,才能確保方案在現實上的可操作性”。18行政長官在2001年的施政報吿中亦提到要設立一個以國外專家和企業家組成的國際顧問團式的諮詢組織,直接由外國專家提供意見,吸收先進發展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發展經驗,以完善本澳投資環境,吸引外資。1 9 另據悉,政府已開始研究在行政法務範疇設立婦女事務的諮詢機制,以系統地研究和調查本澳婦女問題,提出具前瞻性的婦女政策藍圖和完善婦女權益法的建議,及協調婦女團體和有關服務機構的聯繫。2 0 以上這些擬議成立的諮詢組織,在香港都已存在。或許,有人以為相對全民普選的民主形式,由行政機關設立諮詢組織的制度以吸納民意已顯得過時。我們認為,如果政府能擅用這個制度,它對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透明化,建立社會共識及促進社會穩定,都有其不可抹煞的作用。無論甚麼時候,不單對澳門特區而言,它都有極大的存在價值 。
  • 註釋:1 澳門公共行政資訊網:htt p://w ww .informac.gov.mo,2004年2月7日。2 Christopher Hood and Gunnar Fo1ke Schuppert(ed s.),Delivering Public Servicesin Western Europe: SharingWestern European Experience of Para-governmentOrganiz a tion(London:Sage,1988),p.1.3 同 註 1 。4 同 上 註 。5 同 上 註 。6 《華僑報》,2 0 0 4 年1 月6 日;2 0 0 4 年1 月1 3 日。7 《華僑報》,2004年1月15日;《正報》,2004年1月1 5 日。8 同註1 。9《新華澳報》,2001年6月19日;《澳門日報》,2000年12月7日。10 同註1 。11 《新華澳報》,2002年9月20日;2003年12月1日;2003年1 2 月2 0 日;2004年2 月13 日。12 T.B.Bottomore,Elites and Society(London:Penguin Books,1964),p.14.13 《華僑報》,2002年8月25日。14 同註1 。15 參看David Easton,A Systems Analy sis of Pol itica l Life(NewYork:John Wi ly ,1965);Gabr ie l A1mond and G.Powe ll,J r.,Comparative Pol i tics- A Developmental App roach(NewYork:Feffer and Simons,1966);James And e r son,Pu blic Po l ic y-Making(London:Ne lson,1975),p .26.16 Sherry Arnstein,“ A Ladder of Citizen Par tic ipat ion”,A I PJournal,July(19 6 9),p p .216 - 224.17 《文匯報》,2002年8月31日。18 《華僑報》,2003年12月6日;2004年1月14日;《市民日報》,2003年12月6日;《新華澳報》,2003年12月6日。19 《澳門日報》,2 0 0 1 年2 月2 6 日。20 《澳門日報》,2 0 0 1 年3 月2 5 日。
  • 經濟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分析陳柳欽、楊晶*對經濟全球化的定義,學界有不少不同的理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看作是“通過貿易、資金流動、技術湧現、資訊網路和文化交流,世界範圍的經濟高速融合。亦即世界範圍內各國成長中的經濟通過正在增長中的大量與多樣的商品勞務的廣泛輸出,國際資金的流動,技術被更快捷地傳播,而形成的相互依賴的現象。”1有的學者認為,經濟全球化是一種運動、融合、滲透的過程和趨勢。“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出現的一種現象,它是科技和社會生產力達到更高水準,各國經濟相互依賴、相互滲透大大加強,阻礙生產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動的各種壁壘不斷削弱,規範生產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動的國際規則逐步形成並不斷完善的一種歷史過程。”2也有的學者強調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認為經濟全球化“是指世界經濟的一種運動過程,主要是將生產資源的配置已經越出民族國家的範圍,在地區甚至全球範圍內實現優化配置。這就要求各國更加開放,經濟更加市場化,從而使得各國經濟互相依賴的程度大大提高,導致世界經濟趨向於某種程度的一體化。”3雖然關於經濟全球化定義的側重點不同,但是,其共同點都是生產要素可以在超越民族國家的範圍內自由流動,以及各國經濟形成了緊密的互相依存關係。可以説,經濟全球化是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使生產、投資、金融、貿易在全球範圍的大規模流動,是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濟融為統一的、相互依存的經濟體系的過程。經濟全球化* 前者爲天當社會科學院教授,俊者爲南開大學國關係學系碩士是一個動態發展過程,其內涵會不斷擴展。在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下,世界各國越來越深地被納入不斷擴大的、統一的世界市場體系,各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達到空前的密切。不僅正在深刻地改變着世界經濟的面貌,而且同樣深刻地改變着國際政治的進程。作為經濟全球化和推進和平與發展的基本主體,主權國家也受到了經濟全球化的直接衝擊。經濟“無國界行為”的擴展,各種國際組織功能與作用的不斷增強,跨國公司的經濟擴張及全球性問題的大量湧現,都極大衝擊着傳統的國家主權觀念。國家主權的概念、範圍、行使方式與保障形式等在不同程度上均將發生重大變化,國家主權已經並仍將受到經濟全球化引起的嚴重的“侵蝕”。這些衝擊與挑戰使得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主權維護更為困難。在經濟全球化這一不可阻擋的趨勢之下,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如何在新的形勢下認識國家主權,切實維護和保障國家主權,成為發展中國家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 、 經 濟 全 球 化 對 國 家 主 權 4 的 挑 戰經濟全球化,是指20世紀40-50年代產生、70-80年代形成、90年代盛行的國際資本大循環、國際經濟大分工和生產、貿易的一體化,及其對世界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滲透。經濟全球化的主導因素是發達國家,主要動力是跨國資本(跨國公司),主要國際機構是世界貿易組織(關貿總協定)、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價值追求是放開國家監控和管制、讓資本和貿
  • 易(根本的是資本)自由流動。國家主權作為歷史的產物,是世界經濟和政治發展在國家權力觀念上的必然反映,不可能脱離經濟全球化而獨立存在。進一步説,除了作為經濟基礎對政治上層建築的終極決定作用之外,經濟全球化本身的影響和效應不僅僅限於經濟生活領域,它在實際進程中,具有特殊的政治和文化寓意,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場政治和社會運動。羅伯特·賽繆爾遜(1999)認為:“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它是加快經濟增長速度、傳播新技術和提高富國和窮國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徑,但也是一個侵犯國家主權、侵蝕當地文化和傳統、威脅經濟和社會穩定的一個很有爭議的過程。”5而作為經濟全球化和推進和平與發展的基本主體,主權國家當然會首當其衝受到衝擊。這種衝擊主要表現為:(一)非國家行為體的增多及其權力擴大對國家主權的制約1.國際組織對國家主權的挑戰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是與國際經濟組織的日益增多與作用日益增強相伴而行的。在現代的世界經濟格局中,已經出現了一系列重要的超越國家之上的政治機構和國際組織,比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歐洲聯盟、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北美自由貿易區、拉美自由貿易區、中美洲共同市場、西非國家關税同盟、南美洲共同市場等世界性、區域性組織大量湧現,並同國家建立了相互依存的緊密關係,對國家主權產生了衝擊和影響。國際組織對國家主權的損害與威脅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國際組織對國家主權的“硬碰撞”。其特點是國際組織採取的限制國家主權的行動與措施並不事先徵得東道國的同意。例如:聯合國如安理會決定在伊拉克設立“禁飛區”,對利比亞實施空中禁運,授權美國建立多國部隊到海地“恢復民主”。聯合國派遣的“維和部隊”不僅執行着傳統的“維持和平”使命,而且直接行使着某些發展中國家的國家主權;二是國際組織對國家主權的“軟侵蝕”,其特點是國際組織的行動與措施一般事先徵得當事國的同意。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將部分主權權利持久地轉讓給國際組織,或甘心讓國際組織在該國暫時行使主權權利。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在其成員國暫時行使主權權利的最突出代表,自1 988年以來,聯合國先後在納米比亞、柬埔寨、索馬里等國組織和實施國際監督下的民主選舉。在上述這些國家中,聯合國實際上行使着國家的主權權利,因為一國實行何種政體,以甚麼樣的方式產生新政府,歷來是國家主權管轄的事項。除了聯合國的集體安全機制對主權觀念的制約外,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經濟組織,也越來越廣泛地介入或影響世界、地區或某個國家的經濟事務。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來看,它原來的使命僅僅是監督國際貨幣體系,現在施加影響的範圍則是全方位的。它鼓勵巴西等相關國家的穩定化計劃;它監督波蘭等東歐國家預算的制定;它研究東亞一些國家市場化進程中的問題,並提供建議;它的負責人直言不諱地批評某些發展中國家軍費開支過大,聲稱將根據裁軍方面的舉措來決定援助的數額等等。這一方面是由於,一些實力單薄的國家對強大的國際組織存在着資金、技術或管理上的依賴性,從而給國際組織介入國家職能提供了機會,另一方面是由於,一些國際組織已經成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進入到國際政治的運行軌道,並對國家主權和管理職能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此外,一些區域性組織,如東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等也都以部分經濟管理職能公共化的形式在有限的範圍內實現了主權的轉移。歐盟更是通過高度的一體化實現了國家主權和管理職能向外部的轉移,歐洲在推進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各單個國家有一個逐步將權力讓渡給一體化組織的發展態勢,各成員國的很大一部分經濟主權實際上已由歐洲聯盟來行使。國際組織的上述措施與行為,從根本上衝擊了國家主權的絕對性。2.跨國公司對國家主權的挑戰跨國公司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最主要的主體,在全球化過程中其影響也不容忽視。當今跨國公司已經發展為影響和左右世界政治經濟過程的實力強大的非國家行為主體,它們的財力和能量甚至超過了一些中小民族國家。6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生產、投資、貿易以及隨之而來的與東道國社會日趨緊密的聯繫,使國家的主權受到多方面的挑戰、
  • 掣肘與衝擊。首先,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經濟主權的銷蝕。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國家的屬地管轄權形成了衝擊。跨國公司在全球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模糊了國家的概念,導致了國家管轄權的鬥爭。跨國公司總是憑藉其強大的實力,控制海外企業。運用轉讓價格與商業秘密為保護手段來謀取利潤的最大化,總是企圖擺脱或逃避東道國對其的監督與管理,有的則利用其控制的企業進行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動,直接危害東道國的利益與屬地管轄權。另一方面,跨國公司通過其在海外的大規模直接投資,控制着東道國的某些經濟部門,壟斷相應的產品與市場,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甚至左右東道國的生產、消費、貿易、產業結構,影響東道國的經濟政策的制定與調整,對東道國的經濟自主權形成不同程度的衝擊。跨國公司還通過承諾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轉讓先進技術、提供經濟援助等方式向別國提出苛刻的先決與附加條件,直接挑戰有關國家的主權。目前世界上至少有3-5萬家跨國公司,其中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佔絕大部分。跨國公司利用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對資金和技術的壟斷,控制着主權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經濟部門,甚至經濟命脈,從而侵蝕着主權國家的經濟主權。其次,跨國公司對政治主權的影響、對國家主權的影響不僅表現在經濟方面,還表現在通過經濟干預進入政治領域。跨國公司以全球為其經營策略,為降低成本,在全球範圍內實施最佳資源配置和生產要素組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家的資源配置能力和領土管轄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憑藉強大的經濟實力,它們通過賄選、資助反政府活動和政變、製造經濟混亂等手段,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政;它們還以投資建廠、提供貸款、提供技術為條件,提出種種要求,踐踏發展中國家的主權。以發展中國家為母國的跨國公司,同樣以其經濟實力為後盾,影響着本國政府政策的制定,左右着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跨國公司政治行為大體上可分為三種,即跨國公司母公司對母國政府的政治行為、跨國公司國外子公司對東道國政府的政治行為、跨國公司對整個國際社會的政治行為。跨國公司實施其政治行為的具體手段主要有四個,即政治談判、政治合作、政治賄賂、政治遊説。跨國公司通過上述政治行為的運作,對母國和東道國的政府施加影響,使其決策能夠符合跨國公司的要求,有時甚至與母國政府勾結一起,有些跨國公司甚至通過收買或培養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權國家的內政,左右東道國的政策進程和經濟政策走向。而面對全球化和發展本國經濟的強大壓力,主權國家不得不做出一定讓步。因此,重新審視跨國公司的全球擴張,我們在其身上發現了最為強大的壟斷性和區域性。7 總之,全球化進程發展到現在,主權國家不但依然存在而且還實施着它們的基本職責。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在全球化的卡巴萊表演中,國家跳的是脱衣舞。在舞蹈結束的時候,它(國家)身上只剩下一塊兒遮羞布,那就是鎮壓的權力。也就是説,在國家的物質基礎被摧毀、主權和獨立被廢除、政治階級被遺忘之後,它就會成為超級公司的安全服務結構。”8因此,特別是對於我們這種發展中國家來説,不能不關注國家的未來。也就是説,在我們這個多極世界中,不能忽略跨國公司這一日益咄咄逼人的一極 。(二)全球性問題日益凸顯對國家主權形成的挑戰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日益尖鋭,能源問題、環境問題、資源短缺問題、糧食問題、債務問題、貿易保護主義問題、極地深海和太空開發中出現的問題、人口問題、難民問題、毒品問題、核擴散問題、國際恐怖主義問題等等早已越出國界向各處擴散,並在不斷地惡化,成為影響全球發展的重大問題。簡言之,全球性問題就是世界文明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帶有全球普遍性的不良影響和結果,並危及世界文明本身未來發展的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全球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即問題範圍的全球性和解決這些問題努力的全球性。它們的解決已經不是一國或幾國的能力所能為,必須依靠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相互協作、通力合作才能解決。如國家對疆域內的自然界及其資源有着當然的主權,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完全屬於主權範圍之內的事務,然而,環境污染的擴散性和跨疆域性則侵蝕了他國的環境;又如一些發達國家在保護本國的自然環境和資源時,利用資金優勢濫用發展中國家的資源;再如發達國家將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或將污染物(工業垃圾、核廢料)有償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去掩埋,破壞這些國家的環境。這些全球性問題突破了主權國家
  • 疆界的限制,模糊了內外事務的界限。從國家行使管理權力的角度看這必然會威脅到主權國家原有的統治能力。例如,為了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處理國際污染和温室效應問題,國家除了採取一些重要的自我約束行為(如限制汽車尾氣的排放量、限制發展省時省力的但消耗能源和原材料及污染嚴重的行業等)外,還要對國際性資源進行某種集中掌握,這就使國家的資源主權受到限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全球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可能會借解決問題為名行控制發展中國家之實,強迫發展中國家接受本不應接受的解決方案,甚至干涉發展中國家的內政,不正當地介入發展中國家的社會經濟規劃,這當然更是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侵犯。同時,各國為了解決一些全球性問題尋求合作還成立了國際組織或建立了一些國際機制。而這些國際組織或國際機制的建立正是主權國家讓渡部分國家主權的結果。他們一方面為各國的合作與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方法、手段和組織保證,另一方面也為這些組織超越國家利益去從事超越國家界限的活動創造了條件、提供了可能。此外,他們也可能被某些國際勢力利用而對有關國家的主權造成侵犯。全球性問題的出現還促使人們以嶄新的思維方式認識當代世界,形成了一種超越民族國家、意識形態等界限,着眼於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全球意識。這種全球意識也會對傳統的國家意識及主權意識產生衝擊。正如阿里夫·德里克(Arif Dirl ik)所説:“全球化過程撕裂了民族國家的邊界線,削弱了民族國家的經濟主權。”9(三)當代世界經濟、政治實踐對國家主權的侵蝕當前,儘管國際組織、跨國公司等非國家行為主體大量出現,並日益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促使傳統國家主權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但除了非國家行為體對國家主權的主體性侵蝕外,主權國家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受到的侵蝕則直接表現在世界經濟、政治的實踐中。如果説主體性侵蝕是對國家主權存在的價值基點的根本性挑戰的話,世界經濟與政治實踐中對國家主權的侵蝕則是最為直接、也是最為顯著的挑戰。而且就目前的現實而言,對國家主權侵蝕最為嚴重的,並不是客觀要求帶來的超國界活動,而是那些借全球化之利而人為對國家主權施與的影響。具體地説,國家主權在經濟全球化時代的政治經濟實踐中受到的侵蝕主要表現在:1.能力性侵蝕即對國家維護主權能力的侵蝕。這表現在主權國家政府在參與國際事務過程中,除少數大國外,大多數國家維護主權的能力都有所削弱,很難有足夠的能力來處處維護自己的權力和利益。即使在本國的市場範圍內,在國家間相互依存程度空前加深的情況下,國家也不太可能絕對保障自己在自然資源和經濟政策等方面的絕對獨立性。至於人權等領域,也很難使自己免受別國的指責和干預,至多只能把這種指責和干預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而且,由於聯合國在主權問題上態度取向的微妙變化,小國和弱國要切實維護自己的主權,面臨的因難將更大。2.意志性侵蝕經濟全球化在實踐中對國家主權的侵蝕不僅表現在能力方面,或許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可能一步步弱化國家維護主權的意志。出於根本利益的考慮,許多國家在許多時候,會主動或被迫的把主權置於第二位的考慮。意志性侵蝕的另一方面,則是強勢國家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別的主權國家,抑或通過能力性侵蝕損害別國維護主權的意志。實際上,在當前除了所有國家都堅持自己的獨立地位,這一最基本的主權構成外,越來越少的國家仍然公開堅持自己的經濟和文化領域的傳統絕對主權。103.結構性侵蝕所謂結構性侵蝕是指,由於在國際體系的政治經濟結構中佔據有利位置,力量強大的國家的國家利益具有對外擴張性,因而傾向於利用結構的力量奉行擴張性的對外政策,而對於弱小的國家來説,他們在國際上面臨強大國家利用體系結構的力量向他們主權的挑戰,使得他們處於國際體系政治、經濟結構中的劣勢地位。冷戰結束以來,國際體系結構呈現一種美國獨霸的單極結構。美國因其明顯的經濟、政治和軍事實力,在國際力量結構中處於明顯的上風,形成了“一超多強”的金字塔式結構狀態。由於缺乏強有力的制約和抗衡力量,處於金字塔頂端的美國可以肆意侵犯別國主權。處於金字塔第二層的大多數西方強國本身也有着侵犯弱小國家主權的傳統,它們不僅不能構成對美國的結構性制約,還常常與美國結合在一起,使處於金字塔結構
  • 低層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難以有效抵禦對其主權的侵蝕和干涉。4.進程性侵蝕所謂體系進程,主要體現為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交往,及其所形成的國際制度。進程性侵蝕則主要表現為,在全球化進程中,國際制度對國家主權形成的侵蝕。經濟全球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推動的。制定全球化“遊戲規則”的主要是發達國家。這就使得權力結構中的不平等和等級的繼續存在難以克服,同時也為新的不平等和等級的出現提供了基礎(發達國家在全球體系中具有先發優勢,這種優勢是長期積累而成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的先發優勢除了體現在物質力量上,更體現為對正在形成的全球規則的主導作用上。現有的主要國際規則和國際制度,特別是經濟方面的全球性組織,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國家的主導下形成的,在內容和運作上暗含着對西方國家的傾斜,許多制度安排都未將發展中國家考慮進去。比如在世界貿易組織禁止出口補貼的原則下,對農產品的補貼卻保持了一個例外。這主要是由於美歐等發達國家是農產品主要出口國。在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下,發達國家對紡織品進口長期實行配額限制,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是紡織品的主要出口國。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主導權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被排除在世界決策機制之外,發達國家在制定國際規則時,總是在竭盡全力維護自身的主權利益,而使發展中國家處於主權維護的不利地位。二、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弱勢及其原因從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過程看,發展中國家只是被動地捲入經濟全球化的浪潮,而不是經濟全球化的發起者和推動者。從目前經濟全球化的狀況看,發展中國家始終處於弱勢狀態,不佔主導地位,更不是經濟全球化的主體,並且這種地位在21世紀較長一個時期不會發生變化。在發達國家的經濟、政治、軍事強勢及其攻勢性的戰略下,發展中國家在主權問題上面臨着越來越嚴峻的挑戰。一方面,發展中國家為了維護自己在國際體系中的獨立地位而必須堅持自己的主權立場;另一方面,出於經濟發展的考慮及其對經濟全球化進程的順應,又不得不在西方的壓力下被迫在許多時候和許多問題上作出讓步,從而難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國家主權,所以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發展中國家處於主權維護的弱勢地位。(一)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表現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從發展中國家主權行使的範圍和質量來看發達國家憑藉其強大的經濟、政治、軍事實力及其在國際規則、國際制度中的主導地位,不斷地擴充着自身主權行使的範圍和質量,通過誘導、説服或施壓等方式把發展中國家置於其主導的國際機制運作、調整中的被安排地位,使其主權行使的範圍和質量受到削弱。比如,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非洲有6,000多家國營企業將近半數轉入私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包括金融、能源、電訊、交通等部門大多落入西方發達國家手中。自由化浪潮也席捲了拉美,1 998年7月,西方發達國家一次性乾淨、徹底、全面瓜分被看作是經濟發展“命脈”的巴西電訊產業,接着阿根廷80%以上國有企業被外資收購,秘魯的1 4家電力公司、薩爾瓦多的全國電信局、危地馬拉和厄瓜多爾的電訊公司也都被迫出售。這樣,發展中國家經濟主權行使的範圍在逐漸縮小。在全球化進程中,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政治”全球化的攻勢,使發展中國家政治主權同樣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戰。如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資金和技術援助都被附加了十分苛刻的政治條件。20世紀90年代初期,西方發達國家在提供官方援助時新推出了兩項政策,第一是把推進民主化進程作為經濟援助的目的,第二是把民主化進程作為提供經濟技術援助的基準。1 991年4月日本政府發表“官方發展援助四項指標”稱,在提供發展援助時,要考慮對方國家為推進民主化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時,在發達國家的指導下,國際組織加速了對“民主政治”全球化的推進。1 990年5月成立的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就把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程度作為對其援助的條件。世界銀行在20世紀90年代初也把“改善治理”與提供貸款相聯繫,世界銀行決定“作為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援助的機構,有必要為改善有關的治理而作出努力”。這樣,在華麗辭藻
  • 下,把經濟發展與民主化間接聯繫起來,為指責發展中國家內部事務和控制發展中國家政治主權提供了新的依據。2.從相互依存關係中的地位來看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Robert Keohane&Joseph Nye)在《權力與相互依賴》一書中指出:“不應把相互依賴的定義僅限於相互間的均匀依賴,在行為體相互交往中,最有可能為行為者提供影響力的是依賴關係中的不對稱狀況。依賴性較少的行為體,可能把相互依賴關係作為某一問題上討價還價的籌碼或影響其他問題的手段。”1 1 在現實中,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國家之間在依賴關係上往往是不對等的。全球化時代,西方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由於兩者之間在實力上存在着較大的差距,因而它們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必然不會是平等的,西方發達國家在這種相互依存關係中往往佔據了較大的主動性,它們對於發展中國家的依賴性,相對於發展中國家對他們的依賴性而言要小得多。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例,其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式反映了當今國際經濟制度的基本情形,考察它的決策機構構成和決策規則就能清楚地看到其非公平性以及發達國家利用其對發展中國家主權構成的弱化。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機構構成看,發達國家是決策機構的主要成員。其決策機構是理事會,形式上,成員國以平等的地位派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但在實際操作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的大部分權力由執行董事會代理行使。執行董事會只有24位執行董事,其中5位執行董事由認繳份額最大的5個成員國任命,1 5位執行董事由其他成員國選舉產生,並制定其餘4位董事任命規則。這個規定意味著認繳份額最大的國家具有當然的執行董事資格,而其他成員國能否成為執行董事則具有不確定性。5位執行董事是當今經濟實力最強的發達國家——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和英國任命。執行委員會中監督組織日常工作的總裁,也一直是由發達國家的人士擔任。1 2 從IMF的決策規則看,具有強大經濟實力的發達國家主導着決策。IMF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規則採用加權投票機制,一國的投票權力取決於其份額大小(成員國的份額是它向基金組織認繳的資本)。投票權的確定方式為:每個成員國都有250張基本票,另外每1 0萬特別提款權的份額相當於一票,因此份額決定了成員國在基金組織決策中投票權的大小,此外也決定了成員國可從基金組織獲得的貸款最高限額——一般可多借入相當於其份額的30%的資金。理事會最多每隔5年對份額進行檢查及決定是否調整份額。基金組織由於採取加權投票制,使那些向I MF認繳資金最多的國家在IMF中擁有絕對的影響力。1 3 因而,加權表決機制對發展中國家極不公平,雖然它們是I MF的絕大多數成員國,但他們的投票份額還不到50%。可以看出,IMF這種決策程式決定了發展中國家在IMF的決策體系中處於被動和劣勢地位,這使發展中國家處於不利的談判地位,其建議很難被真正採納。因此,這種不平等的剛性的結構因素決定了不平等的決策體系,不平等的決策地位以及不平等的結果和利益分享,這樣即會造成新一輪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可見,IMF這種決策規則決定了發展中國家在I MF中處於決策體系的被動和劣勢,從而在利用I MF來實現自身利益,維護自身主權的過程中更多地依賴於並受制於發達國家對其的支持。(二)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國際體系結構原因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在當今時代面臨的挑戰是多方面和多向度的,但主要是國際體系結構的直接後果。在國際體系結構不平衡的狀態下,國家主權在國際關係中的作用難以得到穩定的發揮,國家主權原則作為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也很難真正受到尊重,很難發揮其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規範作用。進一步説,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不平衡決定了西方,尤其是美國在佔據國際關係主導地位的同時,必然為了維持和強化這一地位而壓制其他國家的聲音。而要有效的實現壓制,就要靠貶低和侵蝕別國主權,使別國屈服於西方的國際主導力,而且非國家行為體的增加及其大多數以西方國家為母國的現實,更為其壓制別國主權提供了新的資源。因此,國家主權原則受到維護的狀況好壞取決於國家間力量對比的變化取向。就目前而言,在力量對比中佔據優勢的大國一般採取外向的主權立場,在國際關係中要求淡化主權,反之,處於弱勢的國家,其主權立場則較為內向,往往注重通過強化主權來維護自己的國家權利和利益。但是,弱勢國家能否切實維護自己的主權,在根本上取決於能否與強勢國家
  • 在實力上相抗衡。儘管西方國家均主張在國際關係中超越主權,但在不同的國家及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其將超越主權主張付諸實踐的強度和力度,也會因實力的變化表現出不完全的確定性。美國憑藉其絕對優勢的經濟和政治地位,在對外戰略中採取了咄咄逼人的主權戰略,與之相比,歐洲和日本的立場則有所不同,雖然在許多時候與美國在行動上保持一致,但它們更強調對話,對強權干涉別國主權等問題持更為謹慎態度。總體而言,國際體系結構對國家主權產生的影響是十分複雜的,既有侵蝕和損害國家主權的一面,使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主權問題上日益處於被動和困難境地,同時也極大地激發了各國維護國家主權的強烈意識,使越來越多的國家在對外戰略中把國家主權的維護問題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主權在體系層次上的屬性主要體現在國際體系對 其 基 本 單 元 的 規 定 中 , 用 肯 尼 士 · 沃 爾 茲(Kenneth Waltz)14的結構現實主義話語來説,主要體現在結構的排列原則和單元特點這兩方面的內容中。主權的層次問題主要涉及體系和國家行為體兩個層次。作為一個完整的主權,它要求同時滿足在國際體系和國家這兩個層面的要求。也就是説,主權面臨着兩個基本問題:一是獨立,二是自主。獨立是關於權威和權利的問題,這主要相對於體系而言;而自主是關係到權力和能力的問題,這屬於單元的範疇。前一個問題主要涉及法律上的考慮,而後一個問題更多地側重於政治上的權衡。如果主權在體系層次上的要求和單元層次上的要求能夠同時得到滿足,並且相安無事,那麼主權問題就不存在了,但我們上面談體系對主權的規定時,只涉及了體系結構中兩方面內容,沒有把體系結構第三方面內容納入到主權的考慮中來。從體系結構能力分配方面的內容看,根據肯尼士·沃爾茲的理論,“國際體系是由具有體系層次能力的大國間的關係決定的,實力最強大的單元已經為其他單元和它自己設立了行動的舞台。……系統中所有國家和所有公司的命運,受大國和大公司的行動和互動的影響,比受小國和小公司的影響要大得多。……關注大國並非無視中小國家。關注中小國家的命運,需要把大部分注意力傾注於大國之上。”1 5 這樣,這方面的結構規定恰好推翻了體系結構另兩方面對單元所作出的規定。體系結構在能力分配方面關注的是大國和小國的差異性,而體系對單元的規定則強調它們相互間的同質性、無差異性。大國間的能力分配、相互關係為小國的主權實現設置了障礙,在大國要實行擴張性的主權,把自己國內的管轄權擴大到其領土邊界範圍外的同時,小國在苦苦抵制大國的壓力,努力保持自己的獨立和主權完整。由此看來,體系在給予其組成單元以形式上的主權平等地位同時,又通過結構的力量,在實質內容上要否定單元的主權規定性。這種結構的力量主要產生於國際社會這樣一事實,即各個國家間在實際能力上存在着懸殊的差異,因而形式上的平等受到實質上的不平等的衝擊,這就是主權陷入的困境。體系結構阻礙着國家行為體落實體系對單元的規定。致使結構成為一種對主權起否定性影響的力量的原因,就是單元間能力分佈的不同。力量強大的國家,由於在國際體系的政治經濟結構中佔有有利位置,它們的國家利益具有對外擴張性,因而它們傾向於利用結構的力量奉行擴張性的對外政策,否定體系對主權的規定;而對於弱小的國家而言,它們在國際上面臨強大國家利用體系結構力量向它們主權的挑戰,它們處於國際體系政治經濟結構中的劣勢位置,主權大多成為它們維護國家利益、抵制強勢國家侵蝕它們國家利益的工具。由以上論述可見,主權同時面臨兩股力量的牽引,一方面是單元為落實體系對其的規定而努力,這種體系層次上的主權規定性的本質就是,主權國家間的平等獨立、互不干涉內政;另一方面體系結構卻使強大的國家處於主權實現中有利的位置,這些國家奉行擴張性的對外政策,對弱小的,在體系結構中處於不利位置的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實現形成了挑戰,主權遭遇挑戰的根源就在於此。(三)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國際體系進程原因所謂體系進程主要體現為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交往,及其所形成的國際制度。本文主要通過闡述國際制度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影響從而揭示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國際體系進程原因。在國家相互依存加深的背景下,國際社會機制化的趨勢已成為現實,隨着大量的國際組織的形成和國際規範的確立,國際機制不斷擴展着其介入領域的廣度和深度,衝擊著傳統國家主權的範疇。近代國際法承認
  • 了主權平等的原則,一個國家可以選擇加入國際組織還是不加入國際組織,這本身就是一種主權平等原則的體現。國際機制的創設建立在主權國家制定協議的基礎上,國際機制本身和主權原則並不存在悖反,因為主權國家接受國際機制的目的是通過參與機制實現利益,增強實力。然而現存的國際機制大多是歷史的產物,藴含着制度霸權的色彩,更大程度反映的是所謂形式上的主權平等。在西方發達國家創設、操縱國際機制並在國際機制中佔主導地位的現實下,國際機制內化了侵蝕國家主權的可能性。因為國際機制往往是國際政治經濟現實中權力分配的一種反映。在現代國際社會,西方發達國家把制度因素衍生為推廣自身價值觀和利益的工具,以達到控制世界事務、整合世界,為其戰略利益服務的目標,這在事實上造成了新一輪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並實現了對國際社會制度化中劣勢國家的主權削弱。這個過程中包括了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侵蝕,使得發展中國家主權處於弱勢。首先,從政治和安全領域看,雖然早在戰後初期《聯合國憲章》就確立了國家主權平等的不可侵犯原則,但實際運作中這一原則從未真正得到過實現。這不僅表現為美蘇對其他國家的不斷干預甚至侵略,即使在聯合國的政治和安全機制中,主權原則也是虛化的。安理會中的常任理事國制度及大國否決權本身,體現的就是主權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不平等。至於其規定的當“斷定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之存在”時,安理會可採取“陸海空軍示威、封鎖及其它軍事舉動”,實際上也為聯合國採取某種超越主權的干預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近年來以聯合國或其他名義進行的越來越多的國際干預,是發展中國家政治和安全主權日益受到制約和弱化的主要表現。許多方式的國際干預機制正日益被接受為具有合法性,如對侵略行為的國際制裁,對熱點衝突地區的強制性維和,對一國內部嚴重內亂的干預,對涉及人類生存問題的主動介入等都部分地超越了被干涉國的國家主權。鑒於這些行動的次數不斷增多(僅聯合國維和部隊即達近30支)、針對面不斷廣泛(涉及全球問題、國家衝突和國內動盪),干預程度不斷加深(從調解、協助恢復局勢到強制性行動)、範圍不斷擴大,並難以擺脱大國的控制和霸權的痕跡,其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侵蝕性更大。從長遠看,隨着機制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和適用面的進一步廣泛,發展中國家在維護政治和安全方面的主權意願和能力有可能進一步被弱化。其次,從經濟領域看,90年代國際相互依存態勢的空前深化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全方位發展,使國家“自由處置它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的主權受到的侵蝕和制約,比政治和安全領域更為深刻。所謂全球化和相互依存,其本質要義就是各國經濟與外部世界的交融,外部世界的大量經濟成分進入本國,使本國在內外的互動和迴圈中,通過出讓部分財富和資源贏得更大的、更長遠的比較利益,各國加速對外開放的根本動力也即在於此。就當前而言,相互依存態勢深化和全球化進程主要外化為國際經濟制度的廣泛建構,而參與國際經濟制度不僅本身意味著國家不能完全按自己的利益、願望制定經濟政策,在對外經濟行為中受有關規則的制約,而且鑒於國際經濟制度的體制和遊戲規則均主要由西方發達國家決定,發展中國家在參與國際制度的同時,處置天然財富和資源的主權能力因此下降,不得不為其在世界市場上尋求發展機會而付出代價。這主要表現為:其一,參與國際制度首先要求接受現行國際經濟體制。這就意味着發展中國家不僅必須在國內建立起相應的市場經濟,而且對所有與國際體制不相適應的體制進行逐步的全面改建,特別是與國際經濟活動緊密相關的外貿體制、金融體制、税收體制等的改建。換言之,發展中國家在決定本國的經濟體制時不再有充分的自由。其二,作為參與國際經濟機制的後果,發展中國家的對外開放也會給經濟主權帶來某些弱化效應。例如,引進大量外國資金雖部分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發展資金匱乏的問題,但因外資按國際規則運動而受國內法律和政府管理的程度卻降低;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能力相應有所下降;外國公司在一國投資開工廠使用的是該國的工地和自然資源,在一定範圍內削弱了國家的資源配置能力和領土管轄權。(四)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國內因素分析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原因除了外部因素外,還表現在國內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存在着嚴重的缺陷,難以有效化解主權受到的衝擊與挑戰。其制度缺陷包括政治制度的不完善和經濟制度的不健全。
  • 1.制約國家主權的內部因素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在越益多層次的全球經濟交往中,一國國內地區性的經濟單位同別國國內同類的經濟單位之間,日益發展出特別稠密、並且相當體制化的聯繫。這些跨國聯繫往往相當自主地存在於有關國家的國際聯繫之外。至少在許多經濟問題和相關的法律及社會問題上,這些經濟單位侵蝕和限制着他們各自所在國家的傳統主權,並且在某些地方已經鼓勵出功能性的局部獨立、甚或完全的政治獨立要求。同樣在國家內部,伴隨跨國經濟交往和互相依賴的迅速增長,具有重要外在聯繫的經濟利益集團日益多樣化,使得統一的國家經濟利益概念、甚而單一的國家人格概念也經常同現實抵觸。因此,國家對外經濟政策的制定和維持往往變得更困難,與國家政策相違的利益集團行為也更常見。國內利益群體的多樣化,加上此類群體空前發展了的跨國聯繫能力,導致了約瑟夫·奈所謂的“傳統世界政治”模式向“跨國世界政治”模式的轉化。在前一種模式中,一國國民要影響別國的政府或國民,一般需先影響本國政府,然後由本國政府依其意願來影響別國政府,或再由別國政府來影響別國國民;然而在後一種模式中,直接的對外影響途徑除了原先唯一的政府對政府關係外,還有着一國國民對別國政府、一國國民對別國國民這兩類關係。顯而易見,國家的對內控制權能與其世界政治作用都削弱了。還有,同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複雜化密切相關,國家及其內部的部門分工越益精細,各部門的相對自主性相應加大,這同相互依賴的發展結合在一起,使得不同國家政府的同類功能部門之間,往往形成一種亞國家實體間的跨國關係,它僅僅貌似政府間的國際關係。這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發展到很高程度,那裏已出現一類非正式規則,其目的在於不僅通過政府間談判和協議、而且依靠使每一國政府的政策工具部分地控制其他國家政府的政策工具來協調政策。從更廣泛的角度看,上面所説的幾種情況不過是一個基本勢態的表現即:在全球化趨勢中,民族國家之下的多種力量漸次形成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劈開、穿透民族國家界限的無數經濟關係、社會聯結、交流網路乃至身份和情感認同,並且相應地削弱了民族國家的權威和領土主權原則作為世界政治根本組織原則的地位。不僅如此,由於通訊、傳媒和交通技術的發展,也由於社會流動性的增長和公共事務參與範圍的擴大,世界多數地方的多數人已經比他們十幾年前的先輩有多得多的知識和見識、強得多的政治分析比較能力以及顯著更多的自主性,因而他們對於國家權威的高度忠誠、崇敬和順從已不再是可以非常當然地假定的了。20世紀60和70年代美國的大規模反戰運動,80年代後期若干東歐國家的大眾性變更,大致同時以來一些發展中國家內部成功的大眾造反,就是這方面的例子。最後,對於民族國家及其主權的衝擊,還來自冷戰結束以來變得特別廣泛和引人注目的民族分離主義。民族主義一直是創建和鞏固現代國家的一股最強大的力量,一直促進着國家和民族兩者間的一種統一性 。2.發展中國家主權弱勢的國內因素“由於國家社會結構的僵硬性質,發展中國家被看作是一個更為封閉的單元。它從社會中獲取資源的能力是有限的,很難將眾多的社會和物質單元結合在一起。國家也很難控制市場以外的經濟行為”。1 6 國家的政權能力有限,相對發達國家而言,發展中國家幾乎沒多少政策選擇手段,這使它們更難應付來自外部或內部的對主權的衝擊。發展中國家不但要受到國內社會機能性的制約,也要受全球價值潮流的影響。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並不是內生政治、經濟和社會力量的產物。在世界的很多地區,不但具體的國家邊界是由外部力量確定的,而且其政治組織形式,主權國家本身也是外部強加的。當代國家的議程受到跨國因素的強烈影響,由於較晚才加入世界體系,發展中國家被迫同時直面一整套新的任務與規則,這對發達國家而言,不過是習以為常。社會動盪加上有限的體制能力,使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無法發展,陷入癱瘓,政治權威與合法性受到限制。由於國內資源的有限性,它們無法利用外部的衝擊;由於傳統社會的僵化,它們無法在面對外部衝擊時作出有效調整。1 7在經濟制度方面,發展中國家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與封建經濟關係、部落經濟關係等前資本主義經濟關係交織在一起的。在這樣的經濟制度中,國家對經濟實行壟斷,由國家政權對經濟生活進行控制、干預和調節,而較少利用市場調節機制。國
  • 家在經濟發展中的壟斷地位,決定了其經濟發展與國家政權的密切結合,由於法律不健全、社會監督機制不完善,經濟生活中的尋租和貪污腐化現象極其嚴重。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在全球經濟改革的浪潮中,發展中國家開始建立市場經濟機制,並不斷促使其經濟制度向私有化方向轉變。但市場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不能一蹴而就,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落後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合理的產業結構、二元制的經濟結構、並存的多種經濟成分、弱小的民族資本以及嚴重的對外依附性,再加上他們與政治制度弊端的結合,往往使市場機制的正常發育受阻,難以建立健康、健全的市場機制。發展中國家國內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國內政治、經濟的發展常常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難以容納國際制度的一系列規則、規定。在這個問題上,發展中國家實際上面臨着雙重任務:建立和完善國內制度和參與國際制度同步進行。發展中國家在完成制度建設的雙重任務中必須以國際制度為參照,構建國內制度,在短期內迅速實現國內制度與國際制度的接軌;而難以以國情、國力為參照,更不能在構建好了國內制度之後或積累了豐富的市場經濟的經驗之後(像發達國家那樣)或熟悉了國際制度的基本規則之後再參與國際制度。因而,發展中國家面臨着巨大的風險,稍有不慎,後果不堪設想。由此,發展中國家內部經濟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同時發展中國家政府缺乏對市場經濟進行良好的管理和增強其抗風險措施的應對能力,使他們難以招架經濟全球化的衝 擊 。1 8三、發展中國家主權的維護和適應性選擇在經濟全球化時代,發展中國家主權面臨着侵蝕和挑戰。在挑戰面前,發展中國家應該如何加以有效化解,成為既關係到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前途和命運,又關係到經濟全球化本身發展與深化的重大問題。經濟全球化是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力量可以阻止和扭轉這一進程。擔心主權受損而拒絕加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無疑不是明智之舉。理論上主權的平等,在實踐中從來沒有實現過絕對的平等,發達國家在行使主權時常常以貶低發展中國家的主權為前提,從而導致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弱勢。但是發展中國家決不能因此而拒絕參與經濟全球化,否則意味着我們將沒有希望通過參與經濟全球化增強自身的實力,在與世界的互動中逐步實現主權的平等,更永遠無法有效地抑制主權遭遇的侵蝕和弱化。因為無論非國家行為體如何發展,在國際法律關係中佔主導地位的仍是主權國家。國家之間的關係仍是國際關係的主要內容,國家仍是國際法的制定者,國家作為國際行為體系中的主要行為主體,仍然在國際關係中唱主調。那種強調非國家行為體而忽視國家在國際法中的作用是錯誤的。只有參與經濟全球化並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發展中國家才有可能改變主權的不平等狀況,為此,發展中國家的唯一選擇,就是在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不可超越的前提下,對傳統的主權觀念和政策進行積極的調適,使之既有助於維護自身的根本立場,又能增進對經濟全球化的參與,尋求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主權的不平等狀況,利用經濟全球化提供的機會實現發展和趕超,這是發展中國家維護國家主權的合理選擇。正如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加利所言:“我們時代的一個重大而明智的要求,是重新思索主權問題——並非要削弱它的本質,它對國際關係與國際合作仍然至關重要,而是承認它或許可以採取不止一種形態和發揮不止一種功能。”19(一)調適主權觀念,趨利避害,積極參與全球化面對國家主權遭受的侵蝕和挑戰,發展中國家必須轉換思路,改變長期以來在國家主權問題上的消極被動觀念,以積極主動的精神重新認識主權。其中至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充分認識到國家主權是一個歷史的概念,其內涵始終是根據不同時代的不同要求而發展和變化的。同時必須充分認識,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將面臨遠遠比發達國家更為嚴峻的挑戰,發展中國家在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必須高度重視,並加以積極的政策調整。主權內涵的不斷擴大,一方面反映了發展中國家越來越意識到全球化正在給自己的政府能力和權威造成嚴重的威脅,另一方面也給其主權的維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與政治主權的維護,已經具有很大難度,何況今天經濟與政治現實的複雜和緊密互動程度已遠非過去能比,發展中國家實際上幾乎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確保主權絕對不受損害,這是發展中國家必須承認的事實。發
  • 展中國家只有接受自己維護主權能力的有限性,才能用現實主義的眼光來對待主權維護和參與經濟全球化,並在二者之間作出合理的選擇。只有妥善調適自己的主權觀念,抓住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在國家實力增強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消除負面效應,才能切實維護自身的國家主權。因此,發展中國家目前較為合乎現實的選擇應是首先調整自己的主權意識,以積極主動而非消極被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化。積極參與全球化,利用經濟全球化中的國際制度安排來為本國謀求利益。同時應該積極主動地參與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國際制度,創建公平合理的國際制度。我們應該看到,由於全球化過程中,許多國際規則、國際制度是以發達國家為主導的,更多地體現了發達國家的利益,發達國家依然控制着全球經濟、政治活動的“遊戲規則”的制定權,藉以謀求和鞏固全球霸權。這就決定了發展中國家在對待這些國際遊戲規則的同時,不應該只是被動地接受、融入和適應,而應該有個更長遠的謀劃:既要有信心去改造那些不公正的“遊戲規則”,也要有心理準備在必要的時候去承擔建設和制定新的國際遊戲規則的任務。而只有通過參與全球化,進入國際體系內部,發展中國家才能在改制和創制方面有所作為。應把全球化看成是尊重國際慣例和尊重民族主權的互動過程,每個國家應公平享有全球化帶來的利益。同時還要認識到,全球化畢竟不是西方化,應合理適度反對“西方中心論”,倘若一味追求全球(西方)規則的普適性,就可能墜入新的西方殖民主義的陷阱中。斯坦福大學著名國際關係教授史蒂芬·克萊斯勒(Stephen D.Krasner)在考察了二戰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舞台上的鬥爭後,明確指出:“沒有現存制度安排所提供的參與權,第三世界就不會對居於主導地位的自由制度發起實質性的衝擊。主權一律平等的準則和正式國際組織的開放性是決定第三世界成功與否的兩個變數。主權平等的規範保證了第三世界國家在討論國際遊戲規則時取得了與大國一樣的發言權。國際組織的開放性為第三世界國家發表意見和投票提供了講壇。”20史蒂芬·克萊斯勒的分析啟示我們,在當前不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全球化中,參與其中是行動的第一步。只有參與其中,進入國際制度內部,才能利用現存制度安排所提供的參與權、主權國家一律平等的準則和正式國際組織的開放性,來為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中謀求發展,從而化被動為主動,變不利為有利,逐步改革不公平不合理的國際制度,創建公平合理的國際制度。中國實行對外開放,實質上就是主動或創造性地融入經濟全球化,並因此促進了經濟發展及綜合國力的增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開放的中國一項重要的正確選擇,中國的發展、進步與富強也只有在參加世界政治、經濟大循環的潮流中才可以實現,自我孤立與封閉無異於自甘落後,自取滅亡。(二)維護主權獨立,促進全球化的健康發展全球化是社會生產和國際分工發展及人類能動選擇共同作用的結果。全球化的客觀趨勢要求主權國家及國際經濟、政治組織為其發展開闢道路。主權國家的協定和規則影響着全球化的色彩。全球化的發展必然要求消除民族國家壁壘的限制,在全球範圍內以最佳方式配置經濟資源,形成日益增多的全人類共同利益,這將會導致對主權國家權力的制約和限制。但是,這種制約和限制必須以主權國家的同意為前提,以國家主權和利益為基礎。發展中國家固然要考慮到時代的變遷和全球化的發展,但從根本上説,國家主權問題是不容討論的。從理論層面上看我們知道,主權是一國對內最高、對外獨立的權力,是一個國家的固有屬性,主權是一個民族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在國際社會中主權國家仍然是進行國際活動的主體單位,代表國家的最高利益。縱觀世界,民族依然、國家猶存,只要存在民族國家,主權就不會消失,任何一國哪怕最弱小的國家也不會放棄自己對主權的堅持,主權消亡論日益顯示出其神話的性質。主權原則是當代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發展中國家應當堅守國家主權問題的當代有效性,堅決抵制西方霸權主義談論的“人權高於主權”等理論,因為它貶抑主權對於當代國際關係和國際法的基礎作用,無視發展中國家捍衛主權的內在權利和動因。在當今國際政治中,沒有主權保障的人權是得不到聯合國和國際法支持的。世界上那些漂泊不定的民族的悲慘經歷説明了這一點。若如此,則無法談論國家與民族的經濟發展和繁榮,因而發展中國家在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自然應以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為前提。
  • 從實踐層面來看,發展中國家必須堅持國家主權的原則。當代國際社會,依然是主權國家共存的社會,主權原則仍是當今國際社會國家活動最基本的原則。全球化只是提供了促進發展的巨大可能性,但要把可能性變成現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經濟全球化是一種趨勢,而不是目標。經濟全球化應為國家利益服務,對於這一點,我們均深信不疑,而且國家利益不僅僅是經濟利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家的主權若喪失了,國家的經濟利益也將無從談起。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中,一國的出發點應為本國的利益及具體國情來考慮經濟全球化問題,經濟全球化只是外部條件,同時遵循經濟學的成本 ——收益原則,這是任何一國參與經濟全球化所遵守的圭臬。如果代價或成本大於收益,那麼,一國完全不必加入全球化進程,加入全球化應是一國自主的、自願的選擇,選擇權在於各主權國家,而且最為重要的是這裏暗含一個潛在條件:全球化是以國家主權為前提,一國必須擁有主權,才能獲得參與國際事務的資格,也就説國家主權為一國進行選擇參加全球化抑或退出全球化選擇成為可能,所以,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以主權為代價取得全球化入場券。唯此,才有助於發展中國家以更為鮮明的民族性、民族特色來推動世界歷史的轉變,從而影響全球化的自主、有序發展,這應是全球化推進的健康狀態。(三)進行內部體制調整,增強從內部化解主權困境的能力發展中國家在積極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增強主權維護能力的同時,應在內部進行體制、制度的改革和調整,從內部化解全球化對主權造成的衝擊。因此,發展中國家應該對它們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進行合理的改革,使它們既符合本國的國情,又能適應全球化的潮流。以經濟方面的改革與調整為例,發展中國家應從國情出發制定和實施切合實際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發展體制。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在戰後經歷了不同階段,各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戰略,主要有進口替代戰略和出口導向戰略,無論是哪一種戰略,都有其優勢和不足。到了經濟全球化時代,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發展中國家不僅面臨強大的外部壓力,同時還得面對本國遺留的棘手問題。如何從國情出發及時對經濟發展模式進行調整和改革已擺在發展中國家的議事日程上來,具體説來有以下幾點:一是轉變發展戰略,將“趕超”速度為主的戰略轉向以“效益”為主的戰略,使經濟增長由“數量推動”向“質量推動”轉變,力求經濟增長與資金平衡和貨幣穩定三者有機結合。實踐證明:加快經濟發展一定要建立在講究效益的基礎上,不顧社會需要,不顧產品質量與經濟效益,單純追求產量和產值的增長速度,只會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從根本上説,只有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才會有越來越多的剩餘產品可以被利用進行擴大再生產,經濟發展速度才能不斷提高,因此,高速度必須有高效益支援。在經濟體制方面,主要是調整宏觀經濟政策和改革微觀經濟基礎,加快從政府主導型轉變的步伐,減少國家對經濟的直接干預與控制,重視加強經濟槓桿的作用,採取建立合理的價格調節機制,實施金融自由化政策,改革外貿體制。在微觀經濟改革中,主要對國有企業進行深化改革,減少國家對私營企業和外貿企業的限制。一國經濟結構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該國經濟發展的興衰成敗,所以把戰略的主攻方向始終對準經濟結構這個根本性的問題至關重要。發展中國家調整經濟結構的重點在於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多樣化,提高農業和服務業的比重。只有改革單一結構,建立多元化經濟結構才能爭取經濟的全面發展,只有全面提高經濟結構的技術水平才能實現現代化經濟。隨着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內部化解主權困境的能力也會隨之增強。註釋: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經濟展望》,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年,第45頁。2李琮:《世界經濟學新編》,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 0 0 0 年,第5 1 0 頁。3羅肇鴻:《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載於《太平洋學報》,1 99 8 年,第4 期。4 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的根本屬性。《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卷》指出,主權是“一個國家所擁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指出,主權是“構成最高仲裁者屬性的權力或權威,這種仲裁者對作出決策以及解決政治體系內的爭端具有某種程度的最終權力,能夠進行這種決策意味著對外部力量的獨立性和對於內部團體享有最高權威或支配權。”從主權的這兩種權威定義可以看
  • 出,主權作為“最高或最終權力”,它所強調的是最高性或 終 極 性 。5 張世 鵬、 殷敘 彝編 譯: 《全 球化 時代 的資 本主 義》 ,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 99 9 年,第66 -8 9 頁。6 楊小雲 :《全 球化 、新干 涉主 義和民 族自 決對國 家主 權的挑戰》,載於《現代國際關係》,1 9 9 9 年,第1 2 期,第 1 9 頁 。7 英國學者阿蘭·魯格曼《全球化的終結—— 對全球化及其對商業 影響 的全 新激 進分 析》 (常 志霄 等譯 ,生 活、 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 0 0 1 年,第1 4 7 -1 4 8 頁)一書中則認為,“迄今為止,被人們近乎濫用的‘全球化’概念並無實在意義。作為‘全球化’,不過是由目前最為強大的‘三級集團’,即:美、歐、日三大經濟巨人主導下的超級跨國 公司 的全 球化經 營。 而且 ,無論 是這 些公 司的 結構性 規律 及其 擴張 方式 ,還 是他 們的 生產 管理 ,抑 或 貿易經營 ,都 表明 它們的 全球 化運 作根本 上只 是一 種資 本擴張式的‘區域性行為’,而非人們所想像的無限制擴張的經濟 全球化 。不 僅如此 ,這 種三級 體制 宰割下 的區 域化經營 不僅 不可 能推 進全 球化 經濟 運動 的發 展, 反而 會因為它 們内部 的區域 資本化 戰略和 經營戰 略的分 歧與 壁壘,以 及各 種外 部因素 …… 的制 約,致 使人 們翹 首一 旁的全球化運動 走向終結。 ”8 轉引自Zygmunt Bauman(齊格蒙·鮑曼),G l o ba l i z a t i on:The Human Cons equences(Pol i t y, 1998),p .66.9 王列、楊 雪冬編譯: 《全球化與 世界》,北 京:中央編 譯出 版 社 , 1 9 9 8 年 , 第 2 6 3 頁 。10 劉傑:《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國家主權》,北京:長征出版社,20 0 1年,第3 5-38 頁。11 [美]羅伯特·基歐漢、約瑟夫·奈著,林茂輝譯:《權力與相互依賴—— 轉變中的世界政治》,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 學出 版社 ,1 9 9 2 年 ,第 1 1 頁 。12 劉 青建 :《發 展中 國家國 際制 度選擇 的困 境及其 理性 思考》,載於《世界經濟與政治》,2 0 0 2 年,第1 2 期,第4 4 頁 。13 Marc Wi1liams(馬克·威廉姆斯),I nt e r na t iona l EconomicOrganis a tions and the Third Worl d(Harve s t er:Wheat she a f ,1994),p.67.14 肯尼士·沃爾茲(Ke nneth Walt z)為當代國際關係理論大師、新 現實 主義 的主要 代表 人物 、伯克 利加 州大 學政 治學系終 身名 譽敎 授、哥 倫比 亞大 學戰爭 與和 平研 究所 教授 。15 [美]羅伯特·基歐漢著,郭樹勇譯:《新現實主義及其批判》, 北京 :北 京大 學出 版社, 2 0 0 2 年, 第5 6 頁 。16 [美]斯蒂芬·D·克拉斯勒著,李小華譯:《結構衝突:第三世界對抗全 球自由主義》 ,浙江人民出 版社,2 0 0 1年, 第 3 7 頁 。17 同 上 註 ,第 3 8 頁 。18 劉 曙光 :《 全球 化與 反全 球化 》, 長沙 :湖 南人 民出 版社 , 2 0 0 3 年 , 第 1 6 0 頁 。19 劉傑:《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國家主權》,北京:長征出版社, 2 0 0 1 年, 第3 0 9 頁 。20 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onf lict (Cal i forni a:Univer s i t yof Califo rnia Pre ss,1985),p.72.
  • 港澳與珠三角軌道交通銜接與協調趙大英、鄭天祥*一、前言本研究旨在促進港澳主幹軌道和珠三角地區軌道交通網絡的跨境銜接,通過審視港澳和珠三角地區軌道交通網現狀及規劃,以及存在的問題;從長遠和區域全局的角度,為增進人流和貨物的跨境交流、提高效益,提供了一個聯網銜接的框架。經研究後,提出以下四個建議:第一:現正興建中的深港西部通道應加建鐵路;第二:規劃中的港珠澳大橋應加建鐵路,同時供客運和貨運之用;第三:穗港區域快線應直達香港的市中心,並以西九龍為總站,部分班次可以在錦田設分站;第四:在新界東部發展一條由沙頭角至粉嶺並可延伸至屯門的貨運線,增強銜接珠三角的物流運輸能力;第五:武廣客運專線和廈深客運專線宜在深圳西會合後進入香港。澳門應積極爭取納入港珠澳大橋及廣珠軌道網,形成“一小時生活圈、避免被邊緣化”。高速鐵路將成為21世紀城際運輸的主要運輸方式,尤其在600公里的距離範圍內,正是高速鐵路的優勢應用範圍。除了西歐與日本在既有的高速鐵路網基礎上不斷地擴張外,世界其他地區也正積極地順應這個趨勢規劃引進,因為高速鐵路能快速地連接各中心城市,取代短程空中航程,運輸容量亦較大。就旅行時間的比較,高速鐵路省去了到離機場以及辦理手續的時間。二、港澳和珠三角1現有軌道交通及存在問題快速軌道交通是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之一,它具有輸送能力強大、快速準時、安全舒適、全天候、節省能源和土地、對環境友好等特點,是典型的“綠色交通工具”,成為當今世界交通發展的“主旋律”。(一)香港現有軌道交通存在問題香港地少人多,生活質素改善均適合發展軌道交通。香港現有鐵路包括地下鐵路(簡稱地鐵)、輕便鐵路和普通鐵路。目前香港每天有逾三成的本地客運是依賴鐵路、而利用鐵路過境的旅客更逾八成,進出香港與內地間的貨運也有小部分使用鐵路 。但是,香港軌道交通網還存在下列問題:①發展軌道交通為今後交通主幹的建議尚未獲得廣泛共識:香港地少人多,生活質素改善均適合發展軌道交通,不過受到大量使用巴士、的士等人士的憂慮,怕發展軌道交通影響他們的生計。事實上,軌道交通,尤其是跨境軌道交通主要是解決中、長途距離集體大量運輸的問題,其發展將大量過境旅客引入香港,需要巴士、的士疏運,不僅不會影響巴士、計程車的生計,還會促進巴士、的士的就業。②與內地軌道交通未很好連接:作為世界第一貨櫃港的葵涌碼頭與內地鐵路網不溝通,致使鐵路來貨部分需在深圳筍崗車站先卸下,再裝上貨車運抵香港,多一次裝卸,增加了成本,延誤了時間;九廣鐵路為2線,而廣深鐵路為3線(並力爭今年開工建4線,2006年建成),繁忙季節與每日高峰期過境客流與市內通勤客流相互影響。* 兩 者 均 為 中 山 大 學 港 澳 珠 三 角 研 究 中 心 敎 授
  • ③香港境內鐵路之間的連接也有待改善:首先,在深圳筍崗車站裝運的貨物,部分經東鐵運抵紅磡貨場,規模小,活牲畜則運至上水,東鐵客貨混合運輸影響環境衛生;其次,現時紅磡鐵路總站不通地鐵,乘坐地鐵需轉回頭到九龍塘換乘,對於直通車乘客非常不便。西鐵與屯門元朗區輕鐵接駁亦不佳,不及巴士方便,屯門居民寧願乘巴士直達市區,這使得西鐵效率很低,每日僅10萬人次,與原設想每日40萬人次差距大,為解決屯門市區居民通勤問題的目標未能很好實現。此外,機鐵功能單一,使用率低,平均每日僅2.5萬人次。(二)澳門目前沒有軌道交通,應積極爭取納入大珠三角軌道交通網1.珠三角地區軌道交通網存在問題①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鐵路覆蓋密度小,鐵路運輸求大於供,鐵路樞紐建設滯後:廣東是內地經濟大省及世界日用消費品製造業基地,經濟總量佔全國1/10,税收佔全國1/7,但鐵路里程僅佔全國2.6%,鐵路全社會貨物周轉量僅列全國各省區倒數第7 位。2目前,廣東鐵路主要有京廣、京九、廣深、廣湛、廣梅汕和黎湛等幹線及其它支線。到2000年底,鐵路營運里程為1,942公里,其中國家鐵路694公里,地方鐵路1,248公里,鐵路密度為1 .08公里/百平方公里。珠三角區內鐵路營運里程為581 .41公里,平均1.4公里/百平方公里。②區內城際交通結構單一,軌道交通“公交化”程度低,目前珠三角區內各城市間的客運交通主要由公路承擔。2000年全區完成客運量10.95億人次,其中公路佔92.82%;鐵路佔4.77%;水運佔1.58%;民航佔0.8%。以公路為主的運輸方式導致區內各主要公路幹道運能緊張。③佈局不均衡,珠江口西岸沒有鐵路:鐵路主要分佈在北部和東部,跨省際區域的僅有北上京廣、京九線;粵港澳區域內東有廣九、廣梅汕線,而粵西部僅有廣湛線。三、港澳和珠三角軌道交通規劃及存在問題正因為軌道交通的優點和城市交通出現的一系列問題,三地都意識到軌道交通的重要性,並相應做了系列的軌道交通規劃。(一)香港軌道交通規劃及存在問題香港政府在1 994年制定了香港首份鐵路發展策略。為應付香港人口的持續增長以及香港與內地之間日益頻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香港特區政府在1998年3月委聘顧問進行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第二次研究),規劃了系列軌道交通路線。包括:已確定的軌道交通有6條,投資283億港元(1 998年價格)和352億港元(2000年價格),總長度46.4公里。分別為:①馬鞍山-大圍(馬鐵,東鐵支線);②紅磡-尖沙咀支線(東鐵);③上水-落馬洲支線(東鐵);④竹蒿灣支線(機鐵);⑤沙田一中環(九鐵);⑥九龍南環線(東鐵、西鐵南聯)。規劃研究中的鐵路有5條3 ,總長約69公里,預計2008-201 6年完成。分別為:①港島鐵路延線;②北環線(東鐵、西鐵落馬洲聯線);③區域快線;④港口鐵路線;⑤南港島鐵路。但香港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局限在香港境內規劃,較少從與珠三角的銜接、協調的角度考慮:目前規劃研究中涉及區域聯網的鐵路只有區域快線一條,而且打算在2008年以後才建設。面對珠三角及廣東今後將快速發展,香港應有長遠眼光,在規劃時主動與珠三角協調,對於在建、計劃中的軌道,在流量計算中應加以考慮。(二)香港和珠三角軌道交通規劃及存在問題由於珠三角地區的各地政府已意識到:珠三角軌道交通已滯後於經濟發展,今後軌道交通建設將出現大發展趨勢。珠三角規劃在2001-2008年間年均建設鐵路8公里,而2008-201 6年間年均建設鐵路5公里;廣州未來1 0年年均建地鐵1 0公里,年投入資金40億元人民幣,還未包含城際軌道建設。珠三角的軌道交通網建設規劃同樣包括三個層次:國家鐵路網、城際軌道網和城市軌道交通網。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和廣東省鐵路發展規劃,確定了到2020年廣東將建設八大鐵路專案4 ,分別為:①廣州鐵路新客站;②武廣客運專線;③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網;④廣深第四線;⑤廣三茂鐵路複線;⑥廈門至深圳客運專線;⑦廣珠鐵路;⑧南沙鐵路支線。《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確定城際軌道網將以兩條主軸、三條放射線
  • 和两兩條聯絡線構築主骨架:即廣州-深圳、廣州-珠海為二大主軸;廣州-肇慶、中山(小欖)-江門、東莞-惠州為三條放射線;在廣深、廣珠兩條主軸間,建設順德-番禺-東莞、中山小欖-虎門兩條聯絡線,線網總規模約599.6公里,預計總投資1,080億元人民幣。預計到2010年、2020年軌道交通客流量佔城際間總客流量的13.63%和18.36%。這樣,公路的運能可以更集中用於貨物運輸,而讓客運分流到更快捷安全的軌道交通。規劃分近期(2005年建成廣州-佛山線,全長33.7公里)、中期(2010年建成廣州-珠海、廣州-深圳兩條主軸線和中山小欖-虎門聯絡線,形成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網A字型主骨架,全長約351 公里;同時在番禺區鍾村鎮石壁村附近建成廣州新客站)、遠期(2020年)三階段有序進行,到2020年後軌道交通系統將連通珠三角地級以上城市,網線全長586公里,年均建設1 7.5公里,形成以廣州為中心,1小時內9個城市可以互相通達,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一小時生活圈”。珠三角地區的軌道交通網建設規劃同樣局限在珠三角區內規劃,與港澳軌道交通的銜接與協調方面,只限於預留接駁口。(三)澳門和珠三角軌道交通規劃及存在問題澳門曾考慮將廣珠鐵路(重軌)從橫琴島延伸入氹仔,在拱北引入廣珠輕軌,但未考慮通過港珠澳大橋加速鐵路與香港軌道交通聯網。四、港澳和珠三角軌道交通協調的必要性從上面的介紹可知,香港和珠三角兩地的軌道交通規劃都局限於各自區內的規劃,而較少考慮到區域的銜接和協調。(一)三地軌道交通的現狀不利便於兩地的人員和貨物往來目前兩地的經貿往來、人員交流已非常頻繁。如投資方面,到2002年,廣東引進海外直接投資1,200多億美元,其中68.8%來自香港。2002年廣東外貿進出口總額2,21 1億美元,其中70%是通過香港轉口的;過境車輛方面,2002年進出香港與珠三角所有關卡的私家車、巴士、貨車和貨櫃車總數達1,234.5萬架次5,其中,從深圳進入香港的為617.3萬架次,從香港出境的61 7.2萬架次;人員交流方面,2002年經機場、碼頭(港澳碼頭、中港客運碼頭和內河碼頭)、鐵路口岸(紅磡車站和羅湖車站)及公路口岸(落馬洲、文錦渡和沙頭角)進出香港的過境人流達12,838.9萬人次6,其中95.2%7是往返香港與廣東省的人流。而香港和珠三角現有的軌道交通非常不利便於兩地的人員和貨物往來。如旅客經羅湖過境,常常要排隊達半小時,而且需步行通過橫跨深圳河的羅湖橋;而乘坐直通車的乘客,在香港紅磡必須乘坐九廣火車回頭到九龍塘才能轉乘地鐵;而乘坐粵港直通巴士的乘客,必須先後在落馬洲和皇崗口岸下車,帶上行李步行經過聯檢,非常不便。貨物方面,經火車運往香港的貨物,大部分必須在深圳筍崗車站先卸下,再裝上貨車運抵香港,多一次裝卸,降低了效率。(二)未來港澳和珠三角經濟融合發展的需要未來,隨着內地和珠三角經濟的發展、內地城市居民赴港澳“自由行”的進一步放寬、《香港與內地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簡稱CEPA)的落實,以及2005年香港迪士尼樂園建成,港澳與珠三角之間的經貿聯繫將更加緊密,人員交流將更加頻繁。粵港跨境客流1996年平均每日1 7萬人次,2002年達到平均每日過境35萬人次8 ,即6年翻一番。這6年是香港經濟停滯的6年,今後增長速度肯定會加快,不需6年就可翻一番。因為2003年香港放寬內地城市居民赴港自由行,僅放開廣州、深圳和珠海三地的情況下,2003年下半年“自由行”就增加100萬人,自由行潛力很大,預計2004年自由行的內地遊客可達到500萬人,關鍵視乎香港的接待能力;2003年中國內地人均GDP已超過1,000美元,珠三角更達4,000美元,對旅遊已有普遍需求;而香港是內地人到境外旅遊的熱點,尤其是2005年迪士尼樂園落成開放,香港遊將形成新高潮;澳門2002年開放賭權後,世界三大賭業集團正加速澳門賭場及酒店等配套建設,幾年後港澳間的客流量亦會大增。港澳已經成為大珠三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加入WTO和CE PA的落實給大珠三角經濟發展帶來優勢,重點是生產要素的流通,特別是人和貨物的流通,港人今後北上就業、居住、旅遊的人數繼續增長 。1.粵港跨境客流量預測
  • 根據歷年(1990-2002)以各種交通方式往返香港與內地的過境旅客資料進行趨勢預測,得到201 1年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跨境旅客為1 9,911萬人次。適當根據經濟環境變化因素(如“自由行”迪士尼樂園)和經濟增長彈性系數進行修正,最後預測結果為201 1年往返香港與中國內地的過境旅客達21,051萬人次。其中,往返香港與珠三角西部的跨境人次佔15%,則201 1年為3,1 58萬人次,加上往返香港與澳門之間的人流量,則以各種方式往返珠三角西部及粵西地區與香港之間以及往返香港和澳門之間的人流總數201 1 年可達到4,500多萬(45,580,000)人次。跨境客流中軌道交通所佔份額:1992-2002年1 1年間,往返內地與香港之間的過境旅客人次中,乘坐火車(經羅湖與經紅磡進出境旅客之和)的比例一直位於76-80%之間。而經各種交通方式往返香港和內地的過境旅客人次進行預測(表1),201 1年經火車進出香港的過境旅客人數為1 億5,600多萬(156,400,000)人次,佔香港與內地過境旅客總數的78.55%。表1 跨境客流預測與各種交通方式所佔比例資料來源 :香港運 輸署,《運輸資 料 年報2003》 。2 .粵港跨境車流量預測根據私家車、巴士、貨櫃車和貨運車的1 992-2002年的資料進行趨勢分析預測,得到201 0年、201 2年各種車型的總架次,再除以上面預測到的跨境車輛總架次,便可得到201 0年各種車型所佔比例。預測結果如下:其中,私家車達到3,308千架次,比例為20 .2%;巴士為929千架次,比例為5 .7%;貨運車輛總架次達到12,159千架次,比例降為74 .2%:其中普通貨車4,646千架次,比例28.3%;貨櫃車7,513千架次,比例45.8%。表2 香港與內地跨境車流預測與各種車型交通及各關口所佔比例(千架次)資 料來 源:香港 運輸 署 ,《運 輸資 料年報2003》。隨着CEPA的實施,香港與珠三角就產業分工合作逐步朝向共識:香港着重發展為物流、金融和服務業中心,如服務業中的研發、產品設計、培訓、部分物流業和供應鏈的管理和增值服務;珠三角則致力發展成為製造業基地,也發展部分服務業,如部分研發、技術引進和物流的倉儲、運輸等部分。隨着日本三大汽車廠落戶廣州、殼牌(Shel l)投資40億美元於惠州建設石化基地,珠三角的產業結構將逐步向資本技術密集的重型工業轉化,香港則可以大力發展國際採購、營銷和推廣服務。香港與珠三角已形成“共榮共損”關係,兩地交通網絡的銜接有利於區域競爭力的提高。同時,香港要發展為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服務業中心,必須與服務對象緊密聯繫,而將交通延伸到腹地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否則,香港發展服務中心的目標將成為一句空話。3.粵澳陸路客流情況2002年澳門境外旅客陸路入境人數為492 .47萬人次,澳門本地居民的陸路出境人數為1,372.92萬人次9 ;2003年澳門境外旅客陸路入境人數達到605.87萬人次,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426.04萬人次。1 0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2004年資料顯示,在“自由行”政策的帶動下,2004年6月入境旅客總數較去年同月大幅增加59.5%,達130.0765萬人次,其中中國大陸旅客佔入境總數56.4%。來自台灣及中國大陸的旅客勁升245.2%及99.5%,香港旅客亦增加了1 .5%。2004年上半年,澳門經陸路入境旅客總數為440 .0425萬人次,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72.0%,其中412.6030萬人次從關閘入境1 1 澳門發
  • 展旅遊博彩業也必須納入大珠三角軌道交通網。因此,港澳須融入珠三角的“一小時生活圈”1 2,構築準時、安全、大量運輸和環保的跨境交通。而軌道交通正好具備這些特點。要達致此目標,必須加強香港與珠三角的軌道交通銜接,建設城際快速軌道交通,並且實行客運和貨運、快線和慢線分軌 。五、港澳和珠三角軌道交通協調的內容珠三角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和珠三角城市軌道交通規劃都有預留接駁口到港澳,包括:到香港的接駁口:包括:①深圳市南面的羅湖口岸、皇崗口岸,以及深圳鹽田(沙頭角)與香港之間的新聯絡線;②在深圳市西面的蛇口與香港元朗之間開闢新的鐵路通道;③廣珠澳城際快速軌道交通與香港大嶼山機鐵是否通過港珠澳鐵路橋銜接;④穗港區域快線線路走向和過境點選址問題。到澳門的接駁口:主要是廣珠澳快線和珠海市城市軌道交通與澳門的銜接,珠海方面推薦的連接線路由珠海總站出發,南行至橫琴,與蓮花大橋並行至路環與氹仔島之間填海區。(一)港珠澳大橋應同時建公路橋和鐵路橋依據一:根據表1 和港珠澳大橋的客流量預測:201 1年以各種方式往返香港和珠三角西部及粵西地區以及香港和澳門之間的總人次可達到45 .58百萬人次,即港珠澳大橋近期必須服務這些客運,應建設鐵路。根據表2的預測,201 1年往返香港和珠三角的跨境車輛合計可達16,930千架次。其中,經落馬洲公路口岸往返香港和珠三角的跨境車輛可達1 4,199千架次,所佔比例則從2001年的38.6%上升到201 1年的83.9%。而經落馬洲公路口岸的車輛主要是往返香港和珠三角中西部。因此,應建貨運港珠澳公路橋,以紓緩落馬洲口岸的壓力,同時珠三角西岸的車輛也不用繞道東岸,大大縮短往返香港的時間。因此,應同時建公路和鐵路橋。依據二:廣東省規劃建設以廣州為中心,銜接港澳的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系統,主骨架201 0年前建成。1 3 近期主要包括以下專案:①廣州、深圳地鐵;②穗深、穗珠城際線和城際快線,廣州-珠海間的城際快線規劃已上報國家計委,屆時廣州-珠海只需45分鐘車程,港澳珠大橋建成後,珠海到香港只需1 5分鐘。港珠澳大橋建設軌道交通,從“A”字型底部與珠三角軌道交通接駁,正好形成一個完整的三角形框架,實現經西岸往返廣州到香港及廣(州)珠(海)沿途的“一小時生活圈”目標。香港方面:①計劃在2005年建成竹蒿灣鐵路線,連接陰澳站與迪士尼樂園;②計劃提前建設穗港區域快線,一經建成,廣州到香港僅需40分鐘。穗港區域快線的建設又可實現經東岸往返廣州到香港及廣(州)深(圳)沿途的“一小時生活圈”目標。澳門第三橋於2002年10月已動工,設計為雙層行車道,下層行車道可供輕鐵使用,並預留接駁珠三角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網。而且,港珠澳大橋位於珠江口,而珠三角颱風季節長,唯有建設軌道可保證全天候暢通。這樣,就真正形成了香港機鐵←→港澳珠大橋←→廣珠城際快線←→穗港區域快線所構成的港澳與珠江三角洲外環環狀高速鐵路網。從廣州到香港,無論經深圳或珠海都只需1小時車程,珠三角的三角形主軸沿線真正實現“一小時生活圈”目標 。依據三:京廣鐵路、京九鐵路、京漢鐵路將大幅提速,粵漢高鐵也已列入規劃,廣州到武漢只需4小時,往返珠三角與北京一天可實現,港澳珠大橋考慮軌道交通,將大大擴大旅遊客源市場。香港方面,只需將機場鐵路、機場高速公路延伸至大嶼山西北就可與港澳珠大橋銜接,不僅大大提高香港新機場、機場鐵路、機場高速公路的使用率,並可相應降低收費,提供新的高增值服務,而且與伶仃洋大橋相關的連接道路 ——屯門港口快速公路和屯門南繞道以及後海灣海岸公路都不用興建 。港珠澳大橋同時建鐵路和公路橋,由於鐵路和公路橋的分工和特點不同,接駁點和接駁線路走向可不同,但跨海段走向應盡量相同,以節省投資。(二)穗港區域快線線路選擇 ——推薦西線方案區域快線是一條串聯廣州與香港的高速鐵路,途中只停深圳一站,列車最高運行速度為300公里,平均時速為250公里,把穗、深、港三地串連成一個能在一小時內往返的都市群,對大珠三角融
  • 合具有策略性意義。表1顯示,1992-2002年間乘火車(經紅磡車站)直達的旅客比例則一直下降,按此趨勢,到201 1年僅佔0.63%。分析原因,這與目前紅磡車站未與地鐵聯網、班次較少以及價格偏高有關。而實際情況是:2003年“內地居民來港個人遊”實行後,經紅磡和羅湖的過境旅客都增加較快,現在每天1 2班直通車已全部開放,日容量增至7,000人次1 4,合計全年可達2,555萬(2,555,000)人次,較2003年增加19.5萬,年增長率為8.26%。今後,隨個人遊開放範圍擴大,CEPA、泛珠三角合作的實施以及迪士尼樂園的建成,可按1 0%的增長率預測,預計201 0年穗港區域快線完成時,客運量可達到450萬(4,517,000)人次。因此,2011年軌道交通可達到80%的份額。由於廣州、深圳和香港三市各自的考慮,由此便形成了以下五個方案:方案一:番禺石壁-南沙-蛇口-香港紅磡,128.6公里;方案二:廣州東-東莞-深圳蓮塘-香港紅磡;方案三:廣州東-龍華-皇崗-香港紅磡,138.7公里;方案四:番禺石壁-龍華-皇崗-香港紅磡,130.1公里;方案五:廣州東-深圳機場-蛇口一香港紅磡,約1 40公里。由於現時直通車的客運量並不高,2002年經紅磡車站抵港和離港的過境旅客總數為236萬人次,僅佔往來內地與香港過境旅客總數的1.8%,這已經包括了所有直通車乘客(珠三角、上海和北京)所以,未來的區域快線路線選擇必須既考慮乘客人數和乘客的方便程度,又考慮快捷程度。所以,關於區域快線是否停靠深圳,本研究推薦方案:部分班次停靠深圳或者東莞,絕大部分班次直達廣州與香 港 。過境線路選擇,推薦走西線,即在深圳蛇口過境,在方案一與方案五中選擇其一,由於廣州市規劃區域快線廣州總站設在未來廣州鐵路新客站-番禺石壁,而且,方案-線路短1 0餘公里。因此選擇方案-“番禺-深圳-香港”依據一:皇崗口岸太擁擠,已有皇崗-落馬洲公路通道和深圳地鐵四號線-香港上水-落馬洲支線。若過境點設在皇崗,則龍華-皇崗段與深圳地鐵四號線重複,而且作為一條過境線穿越深圳市區 。依據二:區域快線的特點就是快速到達,因此不宜考慮短途運輸,不適合經深圳蓮塘口岸。所以,最後的方案宜在方案一和方案五中進行選擇。依據三:經蛇口過境到香港元朗區錦上路後,近期可以利用西鐵,減輕財務負擔;另外,從蛇口過境走錦上路也比香港路政署規劃的西線方案(即從皇崗過境走錦上路)線路短。而區域快線造價高,平均每公里達1 0億港元,能節約可觀的投資。(三)武廣客運專線和廈深客運專線在深圳會合後進香港武廣客運專線是京廣、京廣深港客運專線(北京-武漢-廣州-深圳-香港)的一部分,途徑27個站,採用雙線,與現有的京廣鐵路實現客貨分線,時速目標值按250-300公里設計,武廣間列車運營從目前最快的1 0小時30分壓縮到4小時左右。廈深客運專線是杭甬深信道和未來滬港客運專線(上海-杭州-寧波-福州-廈門-深圳-香港)的一部分。廈深段途經三大特區(汕頭、廈門、深圳),全長約550公里,估算投資約300億元人民幣。建成後,香港、深圳到漳州、廈門範圍的沿海片區將形成3小時經濟圈。由於香港土地寶貴,客運專線在香港境內只能建一條,出境後才分線。1.武廣客運專線和廈深客運專線的連接點選擇武廣客運專線線路基本上沿着既有的京廣鐵路修建,北起武昌,南至廣州鐵路新客站選址番禺區鍾村鎮石壁村附近,規劃2020年建成。1 5 雖然滬港快線目前只有構思,尚未有具體路線方案,但廈門至深圳段已有具體路線,根據《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廈門至深圳客運專線東起廈門、西至深圳,途徑漳州、汕頭、惠陽等地,廣東省境內約423公里,投資約250億元人民幣,計劃於201 0年開工建設 。此兩條客運專線的着眼點是解決內地長途距離如京港、武港的客運問題,而內地南下的終點都在深圳。在這種背景下,滬港快線、京港快線應在深
  • 圳設總站,方便不過境乘客的下車和轉乘,也有利於將中國發展最迅速的長三角和珠三角以高速鐵路連接,對於兩地的人員交流和經濟發展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但在運營管理上應採取如下措施:南下列車每班都停靠深圳,但只下不上;而自香港北上的列車部分班次停靠深圳,且只上不下。關於京港快線和滬港快線的連接點,基本上有4個方案供選擇:方案一:兩快線直接在深圳國際機場或蛇口或深圳西站連接,具體位置根據穗港區域快線深圳站的位置而定;方案二:兩快線直接在深圳龍華車站連接後,到港旅客經深圳地鐵四號線連接至香港;方案三:兩快線通過深圳地鐵連接,滬港快線到龍華車站,轉深圳地鐵4號線到香港;而京港快線到廣州後,利用穗港區域快線軌道直接到香港;方案四:滬深快線從深圳延伸到廣州,與京港快線在廣州連接,京港快線乘客則直達香港,滬港快線上需到香港的乘客則在深圳龍華車站下車轉乘深圳地鐵四號線到香港。2.武廣客運專線和廈深客運專線在深圳西相接綜合考慮滬港快線和武廣客運專線的連接方案,我們推薦方案一,即滬港快線和武廣客運專線在深圳西部(深圳機場、深圳西站或蛇口)聯結,合二為一後經穗港區域快線軌道進入香港。同時,為方便滬港快線到深圳的乘客,在深圳東北部3號線和11號線的換乘點或者深圳北部的龍華車站可以設一站點(總之,要換乘方便),而部分到香港新界北部的乘客也可在此下車。這樣,通過武廣客運專線高鐵、滬港快線和穗港區域快線,將中國三大經濟圈連接(京津唐、長三角和珠三角),可以吸引大量客源。深圳西部的連接點可以建設大的中轉站,乘客可在此換乘高鐵、地鐵、輕鐵、城際快速軌道,疏散客流方便。(四)內地沿海鐵路應引入香港及香港境內興建港口鐵路沿海鐵路是國家“四縱四橫”鐵路快速客運通道規劃的“一縱”,連接上海-杭州-寧波-福州一廈門-深圳,它的建成將使中國兩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長三角和珠三角實現快速連接,並貫穿閩三角,對促進區域之間的交流和沿線各市的發展將發揮重大意義,現首先建設廈深段客運專線。1.內地沿海鐵路應引入香港廣東省第十個五年計劃計劃建設的沿海鐵路,因殼牌在惠州投資40億美元興建石化工業,預計惠州-深圳段的沿海鐵路將提前建設,爭取2005年動工,該鐵路惠(州)澳(頭)鐵路的惠陽站,西至平(湖)鹽(田)鐵路的白泥坑站(新建),全長約40公里,途徑惠州市惠陽區、深圳市龍崗區、鹽田區,在白泥坑站與平鹽鐵路接軌後,接入廣深線,並在白泥坑站預留穿越梧桐山隧道、接入香港九廣鐵路的條件。1 6依據一:根據表1和表2的預測,201 1年往返香港和珠三角的跨境車輛可達16,930千架次。其中,貨運車輛(貨櫃車和普通貨車)為12,455千架次,佔總架次的73.6%;而貨櫃車所佔比例則從2001年的38.6%上升到2011年的46.2%,2011年達到7,819千架次。因此,應建貨運鐵路專線。依據二:而且當前內地鐵路集裝箱率只有1 0%的情況下(鐵路目前缺乏專用集裝箱車卡,全國港口每年吞吐的集裝箱已達4308.77萬TEU1 7 ,但鐵路每年新投入的集裝箱專用車卡不到一萬節,使內地集裝箱通過鐵路的流量大為受限),以後隨鐵道部加快集裝箱基礎設施建設,內陸一側的鐵路集裝箱運力必定大幅增加。因此從長遠講,仍應修建深港過境鐵路貨運通道。中國內地決心建貨櫃鐵路運輸網:2004年2月28日,中國鐵路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鐵路行倉快遞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掛牌,標誌着中國鐵路專業運輸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其中,中國鐵路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是集裝箱鐵路運輸承運人,總資產22億元人民幣,鐵道部集裝箱運輸中心佔51%股份,全國1 4個鐵路局佔49%股份。將建設1 8個具國際先進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的集裝箱中心站,改造現有40個靠近省會城市、大型港口的集裝箱辦理中心,形成集裝箱全國鐵路運輸網路。依據三:在原有窄軌基礎上擴建標準軌較容易。從沙頭角至粉嶺原有2呎寬、7.25哩長的窄軌基礎,1 928年拆除。而且,沙頭角長期作為禁區,沿線甚少開發,很少有建築物,工程不大,擴建成標準軌鐵路較容易。
  • 因此,本研究建議:利用已建成的京九鐵路及京九鐵路澳頭港支線(惠州-惠陽-澳頭港),沿海邊延伸至深圳鹽田港,經沙頭角進入香港,沿1 928年沙頭角-粉嶺的窄軌(2呎)修建標準軌至粉嶺,再沿粉錦公路通過的山谷地帶延伸入錦田,形成一條通往內地的貨運專線。還可建一支線至上水,專運鮮活畜禽,有利於今後在上水設中央屠宰,形成一條貨運專線。該貨運專線具有散貨、件雜貨和貨櫃的綜合運輸功能,服務範圍是珠三角以遠的中長距離貨物運輸,而珠三角境內的貨物運輸屬於短距離,適宜採用公路或內河運輸。這樣,優點一:可以解決東鐵的客貨混運的問題。有了此貨運專運線,東鐵則騰出現7%的貨運量,實現客貨分離,成為客運專線,滿足日益增長的過境客運和通勤客運的需要。既解決了東鐵客貨混運的問題,又可提高東鐵的客運量,避免活牲畜等貨物對客運的污染。優點二:有利於發揮香港港口的潛力。此貨運專運線可以彌補香港港口現在之短,提高內地貨源經香港貨櫃碼頭運到海外的效率,刺激內地貨物使用香港貨櫃碼頭的需求。雖然深圳貨櫃碼頭的吞吐量已直逼香港,而且深圳規劃未來貨櫃吞吐量達到3,200萬T EU/年,將超過香港。但因為中國經濟發展,總體貨櫃吞吐的“餅”已加大,香港所佔比例會有所下降,但總量仍會增加,而且香港本身仍有發展潛力,深圳在可預見的將來還無法取代香港的地位,尤其是香港在各方面的配套,如國際Surveyor s駐場,可即時查貨及簽單,並且由於無外匯管制,貨主早上發貨,下午就可憑單到銀行收款。2.香港境內興建港口鐵路港口鐵路線的開發,有利於深入內陸腹地的貨運市場,更有助於香港面對其他港口日趨激烈的競爭的情況下,保持港口貨運量的增長。依據一:貨櫃吞吐仍有很大發展潛力:2003年內地出口額4,384億美元,排名世界第四,進口額4,128億美元,排名世界第三,年增長率達30-40%1 8,世界第二貿易大國的地位指日可待。2003年中國內地集裝箱港口吞吐量4,308.77萬TEU19,居世界第一,以雙位數增長。其中,廣東約佔1/3左右。香港作為華南、西南、華中地區進出口的南大門,貨櫃吞吐仍有很大發展潛力,尤其是國際採購。據九鐵委託北方交通大學所做的研究報吿指出,估計港口鐵路線2020年載貨可超過1 50萬個T EU。依據二:香港港口仍有發展潛力:2003年香港貨櫃吞吐量達2,040萬TEU,比上年增加130萬TEU,增長率達7%,總吞吐量增至20,760萬噸,較上年增長8%。202004年首季貨櫃吞吐量增長率達6.5%2 1 ,顯示香港港口仍有很大發展潛力。又根據香港發展及勞工局委託英國GHK顧問公司進行的《香港港口——發展大綱2020》:香港港口貨櫃吞吐量每年約增加75萬TEU,有必要建新港口。22線路走向:根據《香港鐵路發展策略2000》和香港運輸局的研究,連接羅湖與葵涌的港口鐵路線,有東鐵方案和西鐵方案。但港口鐵路東線方案,若繼續使用已飽和的東鐵,會使東鐵客貨分流的意圖落空,而且線路太繁忙,大圍至葵涌段工程艱巨。若另建鐵路,則面臨東鐵周圍無發展空間,和工程量巨大問題。推薦線路:沿海鐵路經沙頭角延伸入香港,到達粉嶺後,沿粉錦公路通過的山谷地帶延伸入錦田,在錦田設-鐵路貨運站,在錦田設大型貨運物流樞紐。將來視貨運增長狀況和港口選址決定是否將貨運鐵路專線延伸至青衣、屯門、大嶼山,以配合港口發展和物流樞紐建設。(五)深港西部通道應加建鐵路深港西部通道指的是連接深圳蛇口東角頭和香港元朗鼇堪石的深圳灣公路大橋,大橋已於2003年8月28日開工,將於2005年竣工。西部通道加建鐵路的優點:可以接通深圳平南鐵路蛇口至松崗輕軌(將來延長至東莞、廣州)使港深間多一條通道。還可通過此鐵路與珠三角“A”字型鐵路網連接,通達珠三角西部。香港新界西北居民大都是內地新移民,與內地聯擊密切,西部通道加建鐵路會有效益,高速公路功能為貨運,鐵路則主客運。西部通道不加建鐵路存在的問題。問題一:在香港北環線建成以前,香港新界居民往返深圳西北,要麼坐汽車;若坐火車,需先乘坐巴士到落馬洲,然後通過深圳地鐵4號線,再轉乘2號線到達目的地,非常不便。問題二:西部通道不加建鐵路就不能與珠三角“A”字型軌道交通東主軸聯網,從而不能與珠三角東部的地市直接接駁,往返香港和珠
  • 三角東部仍要依賴長途汽車或經多次轉乘才能到達。因為:區域快線只是快速連接廣州和香港。所以,本研究建議:視乎未來蛇口經濟發展和西部通道的飽和以及香港新界西北經濟的發展和往返蛇口地區增多的情況,加建西部鐵路通道,與公路分工,公路主貨運,鐵路主客運,以北接蛇口至松崗(將來延長至東莞、廣州)輕軌,2008年可西接深圳至中山,江門珠三角西部輕軌,南接香港西鐵,使深港間多一條向羅湖一樣的通道。同時,香港地鐵公司獲得深圳地鐵4號線的投資、經營權,按原規劃建設,在皇崗用人行天橋過界河,不便旅客過境,宜改為直接接駁和實行聯檢,方便西部鐵路通道建成以前,往返新界西北與蛇口地區的旅客使用。(六)穗港區域快線香港始發終到站選擇 ——九龍西區域快線要充分體現其快速特點,同時也要方便旅客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最好與地鐵接駁,故線路選擇必須同時考慮始發及終到站。1.區域快線香港總站方案選擇香港的新鐵路總站主要服務穗港區域快線和直達火車,自區域快線提出後,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包括:①紅磡火車站擴建;②九龍塘方案;③港島維多利亞花園地底;④大嶼山;⑤啟德機場;⑥交椅洲(島);⑦古洞總站;⑧錦田總站;⑨九龍西新填海區。2.建議香港新鐵路總站選址九龍西,同時在錦田增設分站根據理論和實踐,新站選址一般滿足五大原則23:①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出行的方便:一般需要與城市大眾集體運輸連接,而且班次頻密,幾分鐘一班車,以及時將過境旅客疏散;②有利於城市和區域的經濟發展;③滿足鐵路新客站與市政配套設施用地要求並有發展空間;④經濟技術上可行;⑤與城市規劃發展相協調。根據以上原則,我們推薦區域快線香港總站設在九龍西,但應同時在錦田設一分站。因為:在九龍西旅客可以方便地換乘地鐵、西鐵、東鐵,同時其線路也比到紅磡站短。區域快線香港境內段的建設可以分兩期進行:近期建設至錦田,區域快線到達錦田後可暫時利用西鐵錦上路至南昌段軌道;待將來客運量增長和西鐵線路變得繁忙時,再考慮修建錦田至南昌段軌道。同時考慮在錦田設一分站,讓部分班次停靠,以方便屯門、元朗地區的居民乘坐區域快線,增加區域快線的客流量。六、港澳與珠三角軌道交通銜接的效益及配套政策措施建議為實現香港與珠三角地區軌道交通的銜接,我們經研究後,提出以下四個建議:第一:現正興建中的深港西部通道應加建鐵路 ;第二:規劃中的港珠澳大橋應加建鐵路,同時供客運和貨運之用;近期,接駁廣(州)珠(海)輕鐵,以客運為主;遠期,接駁廣珠重鐵,以連接來自珠江西岸和粵西地區的貨運,同時配合大嶼山“增值物流園”的發展。第三:穗港區域快線應直達香港的市中心,並以西九龍為總站,小部分班次可以在錦田設分站;第四:在新界東部發展一條由沙頭角-粉嶺並可延伸至屯門的貨運線,增強銜接珠三角的物流運輸能力,並可在粉嶺興建一條支線連至上水,以供禽畜運輸。第五:武廣客運專線和廈深客運專線宜在深圳西會合後利用穗港區域快線進入香港。(一)港澳與珠三角軌道交通銜接的效益港澳和珠三角軌道交通網建設刺激經濟增長又滿足CEPA的實施和大珠三角、泛珠三角經濟融合的需要。港澳軌道交通與珠三角軌道交通網銜接後,港澳與珠三角可基本形成一個“一小時生活圈”24 ,縮短過境時間。“一小時交通圈”極大地縮短了穗港澳三地的時空距離,加快港澳珠三角的經濟融合進程,促進以香港為核心的大珠三角大都會圈的形成,創造優質的生活和創業環境,提升港澳珠三角的整體競爭力,獲得較佳經濟、社會、環境和生態效 益 。第一:經濟效益:可以大大提高西鐵、機鐵的利用率;促進港澳與珠三角之間的投資、貿易、物流、旅遊和商務往來,以及沿線土地升值會帶來很強的項目開發和物業發展規模效益。聯網的軌道交通把區域之間分散的城市“網”成一個整體,強化
  • 了城市群之間的聯擊與分工,增強了城市之間的配套能力,提高經濟質量,節約成本,促使整個區域的產業升級和轉型。第二:社會效益:安全、準時、快捷、大運量的軌道交通擴大兩地人員的就業範圍;增進三地的文化交流;方便三地人員的跨境居住、就業、上學和醫療服務,從而大大提高三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公交化的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必然帶來沿線居民住、行、工作觀念的深刻變化,促進兩地人員和文化交流,住在中山、珠海,到廣州、深圳、香港工作也許會成為一種時尚。第三:環境生態效益:大運量和友善環保的軌道交通有利於節約能源和土地、減少區域的汽車廢氣污染,提高三地的環境生態質量。公交化的城際快速軌道交通能有效地實施城市群“公交化”的戰略,緩解交通緊張狀況,改變城市“攤大餅”式的發展,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二)配套政策措施建議未來,三地應將效益性和超前性結合,港澳方面應有超前意識,主動與珠三角銜接、協調,鼓勵財團參與珠三角的基礎設施建設,避免被邊緣化;而珠三角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應逐步吸引民間資金參與,加強對經濟利益的考慮,避免太過超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但要真正做到基礎設施的完全協調,還必須推進兩地政府、規劃部門進行共同規劃 。近期,為推動港澳與珠三角軌道交通的銜接,需要以下配套措施:①建立大珠三角軌道交通股份公司、大珠三角的交通發展諮詢委員會和鐵路發展銀行、發行鐵路建設債券;②地鐵、九鐵和輕鐵納入統一管理系統;③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工具密切分工合作,公平競爭,避免惡性競爭;④過境線大量客流可考慮使用可以運載巴士的列 車 ;⑤實行聯檢及其它能加快鐵路通關的各種措施 。圖1 珠三角軌道交通規劃
  • 註釋:1 珠三角:指廣東省人民政府1994年所定義的珠江三角洲經濟區,位於廣東省中南部、珠江下游,行政上包括28個市、縣(其中番禺、花都現已撤市設縣),全區土地面積4.16平方公里,佔全省的23.24%。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 順德轄屬佛山市)、中山、江門、東莞和惠州市的惠城區、惠陽、惠東、博羅,肇慶市的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四會(資料來源:《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規劃研究》,廣東經濟出版社,1996年)。2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提供。3 香港政府有關文獻,規劃研究中的鐵路有6條,但由於西鐵已建成,並已於2003年通車故本報告將西鐵列入了第二章(第20頁)的現狀研究中。4 《建高速經濟圈》,載於《文匯報》,香港,200 4年3 月1 2 日。5 《香港運輸資料年報2003》,第107頁。6 香港運輸署:《運輸資料年報2003》,第108-109頁。7 香港規劃署:《2 00 1年跨界旅運統計調查》,第87 頁。8 《運輸網路貫通》,載於《大公報》,2004年2月22日。9 澳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統計年鑒2002》,2002年,第7 2 、1 7 7 頁。10 澳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澳門統計年鑒2003》,2003年,第1 7 7 頁。11 據澳門政府網站公佈。12 “一小時生活圈”是指香港與深圳、廣州、珠海及沿線城市間的交通距離正常情況下可在一小時內,但要到達珠三角地全部城市所需時間則應在兩小時之內。13 《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評審稿)彙報提綱2 001》,武漢:鐵道部第四磡測設計院,第45- 59頁。14 《太陽報》,香港,2004年3月31日。15 《文匯報》,香港,2004年3月12日。16 《政協倡建惠深鐵路駁香港》,載於《太陽報》,香港,2004年2月15日。17 《亞太經濟時報》,2004年3月6-13日。18 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中心,E-mail:liumingna@cbnet.com.cn。19 《亞太經濟時報》,2 004年3月6日-13日;20 《大公報》,香港,2004年3月12日,政府統計處3月11日發表數位。21 《大公報》,香港,200 4年4月16日。22 《大公報》,香港,200 4年4月27日。23 《廣州新火車站址初定 41億建亞洲最大》,載於《訊時報》,下載於WWW.21cn.com,2003年11月12日。24 “一小時生活圈”是指香港與深圳、廣州、珠海及沿線城市間的交通距離正常情況下可在一小時內,但要到達珠三角地區全部城市所需時間則應在兩小時之內。參考書目:1 . 中港關係策略發展研究基金:《香港與珠江三角洲基建發展的策略性研究》,2002年10月。2 . 香港規劃署:《2001年跨界旅運統計調查》。3 . 香港運輸署:《運輸資料年報2003》。4 . 鐵道第四勘測設計院、廣東省建設廳城鄉規劃處編:《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城際快速軌道線網交通規劃》,2003年 2月 。5 . 張志榮:《都市捷運:發展與應用》,天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 。6 . 廣東省計劃委員會、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規劃辦公室編:《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規劃研究》,廣東經濟出版社,1996年5月 。7. 《新跨界通道可行性研究第一階段:交通需求(摘要)》,MVA亞洲 有限公 司, 2000年 3月 。8 .《2001年港口發展策略檢討(摘要)》,2001年9 月 。
  • 粵港澳口岸合作的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陳章喜*隨着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實施,粵港澳之間的經濟合作躍上了一個新的層面。推進粵港澳口岸合作,對於提高粵港澳人流和物流的流動速度和效率、降低通關的時間成本和費用成本、實現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促進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融合和粵港澳經濟一體化、提升大珠江三角洲的國際化程度和區域競爭力,具有直接的現實價值和深遠的社會經濟意義。一、粵港澳口岸合作的現狀分析(一)粵港澳口岸合作的機制及層面1.粵港澳口岸合作的機制及層面①合作的法律前提。首先,粵港、粵澳口岸合作必須遵循《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以“一國兩制”為基本前提。其次,粵港、粵澳口岸的監管與合作必須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包括: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海關法、國境衛生檢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第三,粵港、粵澳口岸的監管與合作必須在WTO的框架下進行。第四,《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正式實施後,粵港口岸的監管與合作必須執行CEPA對以零關税輸入內地的香港產品原產地資格規定、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等有關規定。②合作主體的行政地位。從區域合作的角度看,粵港、粵澳口岸合作的層面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香港、澳門均屬獨立關税區和WTO成員,而廣東省並不具備同等地位,在這個意義上,合作需要通過中央人民政府進行;另一方面,香港、澳門與廣東省都是中央政府直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行政地位是對等的。從口岸通關管理合作的角度看,由於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查驗單位分屬中央不同部門垂直管理,因此粵港、粵澳口岸合作實際上成為條塊分割的多元行政主體與港澳之間的合作,增加了合作的複雜性。③合作的主要方式。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粵澳合作聯絡小組是粵港、粵澳合作的最高形式,下設口岸專責小組或相關專責小組,負責研究、落實口岸合作項目。2.深港、珠澳之間的口岸合作深港、珠澳之間的口岸合作是在粵港、粵澳口岸合作的框架下進行的,涉及宏觀規劃及重要制度安排一般須經廣東省政府及中央政府統籌和協調;具體事務處理主要通過建立日常磋商制度進行溝通與合作,包括重大問題雙方會晤制度、聯絡官制度、成立“方便旅客過境小組”、設立“熱線電話”等機制。3.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的合作廣東方面的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查驗部門與香港、澳門方面對口部門之間的合作主要是具體業務層面的合作,合作方式以聯絡、會晤和會議為主 。(二)粵港澳口岸合作的主要內容及成效1.新建口岸規劃的合作主要是深港西部通道和皇崗地鐵口岸的規劃和建設。①深港西部通道工程目前已進入施工狀態,* 暨 南大 學特 區港 澳經 濟研 究所 副所 長
  • 預計2005年建成。主體工程包括深圳灣公路大橋及-線口岸(監管區),其中-線口岸(監管區)建在深圳東角頭東側灘塗填海區,佔地面積約1 1 0公頃。該通道建成後,將是我國目前設施最完善、通行能力最大的公路口岸,車輛日通過能力達7-8萬輛。②皇崗地鐵口岸的建設。工程預計於2005年建成,通過皇崗 ——落馬洲旅客跨界人行橋與香港西部鐵路落馬洲站連接,該人行通道橋是一座上、下層均為單向行走的雙層橋,橋址北接皇崗聯檢樓,南接香港落馬洲聯檢樓。建成後,遠期日高峰流量為雙向25萬人次,高峰日單向流量為19萬人次,高峰小時單向2萬人次。2 .老口岸改造的合作①粵港方面,根據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要求,對羅湖口岸人行橋進行改造,拓寬橋面,加裝空調,該工程預計2004年完成。自羅湖橋進行大規模改造以來,出入境通道由原來的1 37條增加到1 73條,口岸日通關能力從原來的25萬人次提高到40萬人次,其中原通關矛盾最突出的非港澳旅客出境查驗通道由原來的1 2條增至39條。此外,皇崗——落馬洲第二橋、沙頭角跨境公路橋的建設也正在設計招標中。②粵澳方面,主要是拱北口岸關閘口前澳方新建邊檢樓建設和珠海橫琴島口岸改建等項目 。3.口岸日常管理的合作①在時間管理上,通過合作,大幅度延長了主要口岸的通關時間,以實現口岸資源的充分利用與合理配置。粵港方面,2003年1 月26日午夜零時起,深圳皇崗 ——香港落馬洲口岸全面實行客、貨運24小時通關,在全國公路口岸中成為首例,實現了深港通道無縫化。粵澳方面,拱北口岸實行交通分流管制,客貨車在9時至20時的通關改行橫琴口岸。②在通關高峰期管理的合作上,一是高峰期增開通道,二是加大雙方在高峰期的聯絡頻度,加強協作,及時處理突發事件。4.查驗監管的合作目前從深圳機場經皇崗口岸出境的航空貨物,過境查驗已由“一關兩檢”變成“一關一檢”,改善了貨物通關環境。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建成後,將在國內首次採用“一地兩檢”的查驗模式。二、推進粵港澳口岸合作的必要性(一)經濟全球化與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對粵港澳口岸通關環境的基本要求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同時並存的兩大趨勢,這兩大趨勢均對口岸通關環境提出了高效、快捷、吞吐容量大、通關成本低的要 求 。1.經濟全球化對口岸通關環境的挑戰20世紀90年代以後,市場經濟體制成為主流,各國普遍實行對外開放,WTO的建立推動了全球統一市場及機制的形成,跨國公司的大發展加速了經濟全球化的歷史進程,資訊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網路社會的崛起縮小了各國及各地區之間的空間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一個整體。經濟全球化的本質就是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要求資源要素能便利地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流動,因此,全球化時代的口岸管理目標,應當是實現零障礙、零成本通關 。2.粵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對粵港、粵澳口岸通關環境的基本要求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經濟全球化在局部區域的強化,要求區域內不同主體之間高度融合,商品、資本、人員和勞務等資源要素能跨越國境或關境自由流動。目前全世界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在數量上已超過1 00個,其中歐盟是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其成員國之間甚至已拆除口岸這一有形藩籬;在北美自由貿易區,美國 ——加拿大之間公民憑身份證可自由往來,貨車通關不超過30秒,美國——墨西哥之間美方雖面臨反偷渡和反恐怖壓力,海關和移民局對每位旅客的通關檢查也規定在1 分鐘內完成。在國內,由粵港澳組成的大珠江三角洲和由上海、江蘇、浙江組成的長江三角洲是目前規模最大、成長最快的區域,但前者屬於跨境區域,區域內要素流動存在有形障礙,經濟運行成本為此多付出因通關所需的時間成本和相關費用。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大珠江三角洲社會經濟受CEPA推動將進一步融合,粵港澳間的人流量和物流量將大幅度增加,區域競爭壓力又迫使粵港澳間的要素流動成本必須降低,從而對粵港、粵澳口岸通關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二)粵港澳間通關環境存在的不足
  • 目前,粵港澳間通關環境存在的不足集中表現在這幾個方面:1.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跟不上通關需求增長速度,口岸資源存在結構性稀缺老口岸已不堪重負,新口岸建成尚待時日,而人員、車輛和貨物通關需求不斷攀升。在空間分佈上,主骨幹口岸超負荷運轉,同時部分二類口岸利用率不足。在時間分佈上,通關高峰期與非高峰期的口岸荷載嚴重失衡。2.粵方口岸管理部門管理體制不統一,綜合管理與業務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較高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導致口岸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協調的權威性不夠,在口岸統一指揮系統、物業管理、運行保障等方面,缺乏較為有效的管理手段,協調難度較大,協調聯動和快速運轉的口岸運作機制尚不健全。3.粵方口岸查驗部門的改革與協調存在不足,粵港澳三方查驗模式不配套粵方口岸查驗部門各自進行了較大力度的改革,但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新問題,不同部門之間改革缺乏銜接,法定檢驗檢疫商品和海關必檢商品、貨物轉關均存在重複取樣、重複查驗現象,影響通關效率。粵港澳三方查驗模式簡繁不一,互不參照,給協作增加了難度。4.口岸管理電子化水平有待提高,資訊資源難以實現共用查驗單位部分系統設備陳舊,因系統故障而導致通關受阻的現象時有發生。粵港澳口岸目前尚未建立統一的公共資訊平台,粵港澳三方之間、不同查驗部門之間、有通關需求的企業與查驗部門之間的資訊資源整合力度不足。5.通關週邊環境有待改善,非查驗因素影響通關值得注意中介機構(包括報關、貨代等)行業管理無序,服務質量及工作效率均有待提高。海運口岸碼頭裝卸作業水平也影響了通關效率和企業成本。三、粵港澳口岸合作的階段目標粵港澳口岸的合作應在WTO的框架下,根據三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與實際情況,配合CEPA的實施,採取分步推進的操作思路。在三地口岸合作的長遠目標上,應以趕超發達國家口岸管理先進水平為目標,因此,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口岸管理的經驗,粵港澳的口岸合作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一)粵港澳口岸合作的近期目標粵港澳口岸合作的近期目標,應着眼於解決現實的通關需求。廣東居民個人赴港旅遊的安排從2003年8月20日起在珠三角主要城市全面推行後,對粵港口岸形成很大壓力。目前口岸通道在高峰時段已顯嚴重不足,為疏導人流、縮短人員及車輛在現場的滯留時間,應深挖現有口岸潛力,增加出入境通道數量,加強粵港澳在口岸通關技術運用和資訊資源分享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改進查驗模式及手段,提高整體通關效率,確保高峰期各口岸旅客通關不超過半小時,車輛通關不超過一小時。(二)粵港澳口岸合作的中期目標粵港澳口岸合作的中期目標,應以建設粵港澳統一大市場為立足點,努力創造服務良好、開放度高、文明規範、便捷高效的口岸合作與管理新秩序,以適應三地經濟融合及發展的需要,應積極推進粵港澳三地查驗模式改革與創新步伐,實現三地部分口岸查驗管理資訊資源分享,推進深港部分口岸實施“一地兩檢”查驗模式的改革,擴大三地“大通關”的成果。(三)粵港澳口岸合作的遠期目標粵港澳口岸合作的遠期目標,基本的指導思想是:以體制創新為突破口,以轉變職能為重點,以資訊化管理為條件,以技術進步為基礎,以便捷高效為目的,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口岸通關機制和新型的口岸管理模式。要按照現代口岸管理制度的總體框架,整合三地的口岸資源,全面加強珠三角口岸群、粵西口岸群及粵東口岸群三大口岸群與港澳口岸的具體合作,全面推進三地口岸查驗管理資訊資源分享,大力推進口岸查驗模式的合作,實現聯合查驗的口岸管理新模式,對人員和車輛通關實現“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四、推進粵港澳口岸合作的建議和措施(一)加強粵港澳三地口岸管理機構的溝通與協調1.建立和完善粵港澳三地口岸管理機構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機制,發揮政府管理部門在三地口
  • 岸合作中的導向與調節作用粵港、粵澳相繼於1 998年3月30日和2001年5月24日成立了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粵澳合作聯絡小組,經過幾年來的合作與交流,粵港澳在口岸管理與運作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溝通與聯動機制,口岸合作成績斐然。應在鞏固三地口岸管理合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發揮政府在三地口岸合作中的導向作用,提升三地在決策層面上的合作水平,保證口岸運作的安全暢通與有序運行。2 .形成三地口岸合作統一、高效、靈活的合作新機制,建立三地口岸合作的多渠道合作關係應加強粵港澳三地口岸專責小組和專家小組等的聯絡機制,建立多層面的合作關係,形成三地各個層面合作的良性互動與合作的新機制,使三地口岸通關中出現的問題能得到快速、高效的解決。(二)加強三地口岸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銜接與合作1.充分認識三地口岸基礎設施合作的重要性粵港澳地區經濟緊密相連,近年來三地在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開展的廣泛合作,對促進三地的經濟繁榮與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長遠來看,將三地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形成佈局合理、分工協作、有機結合、協調發展、連接貫通的口岸基礎設施體系,有利於三地在口岸管理與建設上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分享,從而有利於形成三地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優勢。2.三地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應具有前瞻性,注重可持續發展應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在口岸管理中除維護國家主權、履行國家職能外,在口岸基礎設施建設上還注重口岸規劃、協調與監督。三地在進行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時,應充分認識到大珠江三角洲的未來發展趨勢,超前規劃,注重前期諮詢和研究,多方徵求專家意見,所提出的三地口岸發展戰略應體現可持續發展要求及超前意識。3.大力推進粵港澳三地新口岸的建設與老口岸的改造為了提高粵港澳口岸資源的配置效率,應加大對三地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落實新口岸建設與老口岸改造的資金來源。加快深港西部通道口岸的建設與深圳皇崗地鐵口岸的建設,加快皇崗和沙頭角口岸加建跨境橋工程建設,加快東莞虎門港港口口岸的建設步伐,落實橫琴口岸永久性查驗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對羅湖、皇崗等老口岸,要加快改造步伐,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老口岸在提高通關能力方面的基礎性作用。4.完善各口岸的功能定位為合理有效地利用口岸資源,應根據現代物流業不斷發展及口岸出入境人員、車輛增多的情況,明確各口岸的功能定位。應擴大水運和遠洋運輸能力,減輕、分流陸路口岸的通關壓力,使三地在口岸、港口、碼頭、鐵路、機場等方面形成對接和互補,實現三地人流、物流之間的合理分流;同時應避免三地口岸建設的重複投資、設施過剩和惡性競爭的情況。三地的口岸建設與合作應以實現共贏、優勢互補為目標。(三)推進三地口岸查驗管理的合作1.繼續探索與三地口岸之間簡化查驗環節和手續的合作,大力提高粵港澳口岸資源的配置效率改革開放以來,粵港澳的經濟合作為“前店後廠”式的合作,港澳產品珠三角製造,隨着近年來三地人流、物流、資金流的進一步暢通,客觀要求三地建立統一的大市場。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應簡化通關手續,推進三地貿易投資的便利化,口岸查驗單位要協同配合,推進“一站式”的聯合辦公方式,單證申報應統一實行“提前報檢、提前報關”,貨物查驗應“一次抽樣、一次開箱、一次查驗”,徹底簡化查驗環節與手續。2.實行電腦聯網,推進口岸查驗管理的資訊資源分享,實施“電子驗放”,提高通關效率應大力推行“聯網監管”的方式,對出口數量大的企業盡快實施“聯網監管”,為企業擴大出口創造便利條件,同時應改變口岸查驗單位資訊資源分割,各自為政的狀況,推進口岸查驗管理的資訊資源的共用與協作,尤其是與港澳口岸管理的資源分享,以“電子驗放”為手段,提高三地通關便利化的水平與層次。3.推進三地口岸查驗管理模式的合作應根據粵港澳三地之間人流、物流持續增長的態勢,從前瞻性與務實性的角度出發,積極探索三地在口岸查驗管理模式方面的合作,提高口岸對人流及物流的處理能力,在粵港口岸由“一地兩檢”
  • 查驗模式向“聯合查驗,一次放行”模式的過渡中,應借鑒國際上口岸管理的成功經驗,使三地的口岸合作模式儘快與國際接軌,以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口岸管理的新要求。(四)廣東在三地口岸合作中的配套建設與改革1.推進廣東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港澳地區是廣東利用外資的主要來源地,佔廣東全省利用外資的70%左右,港澳投資廣東的地域主要在珠三角地區,為了推進三地口岸的合作,落實國家提出的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及不久也要推行的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協作,從而推動三地經濟的協調發展,在廣東區域經濟的發展中,應改變粵港澳合作地域過分集中在珠三角與港澳合作的狀況,加強對廣東東西兩翼地區的經濟發展,從而擴大廣東與港澳經濟的合作地域。同時,為了發揮廣東經濟在全國對外開放格局中的排頭兵作用,廣東應加強與周邊省份的經濟聯繫,實現省際之間的優勢互補,充分利用周邊省區的經濟資源,為粵港澳的口岸合作拓展更廣闊的發展空間。2.推進口岸管理的法制化建設從國際上看,國外口岸管理的法制化較健全,不同法律之間界定清晰,法制觀念深入人心,一切依法辦事。為了推進口岸查驗監管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應大力推行口岸管理的法制化建設,使口岸管理、尤其是口岸綜合管理有法可依,口岸的查驗監管應體現為三地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只要有利於三地口岸的快速通關,任何監管方式都可以運用。3.加快查驗監管手段的科技建設根據國際經驗,商業化、市場化高度發達的國家,電子資料交換已普遍運用到了口岸管理和服務中。在推進粵港澳三地口岸合作的進程中,應結合廣東“大通關”的實施,加大對口岸查驗監管的科技投入,實現口岸運作的資訊化、網路化、將電子資料交換等先進工具運用到口岸管理和服務工作之中,實現有關口岸的文件、單證流轉自動化和無紙化。應建立廣東統一的口岸公共資訊平台,將廣東全省的口岸相關部門電腦網路系統實施聯網,有效整合資訊資源,提高口岸查驗技術手段的科技含量 。4.加快口岸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要推進口岸查驗單位管理體制的改革,在加大邊檢、檢疫、海關查驗單位的內部改革的基礎上,徹底改變口岸查驗部門通關改革不同步的情況,加快查驗單位之間改革的協調,有效銜接各查驗單位的改革措施,使各單位的改革同步進行。其次,要加快口岸綜合管理部門體制的改革。應改變口岸綜合管理部門體制不統一、綜合管理和協調力度不夠的情況,廣東口岸綜合管理部門應加強協調與統籌,樹立權威性,增強對口岸查驗部門的協調能力,規範邊檢、檢疫、海關部門的業務運作,解決查驗單位之間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徹底扭轉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現象。
  • Macau: An Optimum Two-Ways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I or Trading with Mainland Liu Bo Wen* 1 . T h e T a i w a n e s e E n t e r p r i s e s " M a s k e d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Caribbean states. As a result, a Investments" in Mainland China majority of the FDI in China from those Caribbean states are in Taiwane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in the PRC fact "Masked Investments" originating from Taiwan.3 According to (China) has continued increasing since the liberalization of China's the former Chairwoman of the 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which is economic system in the late 1970s. 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the watchdog and the regulating agency for Taiwan's Mainland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choosing China as the destination of affairs, it was estimated that the total of Taiwan's "de facto" FDI in their investments. Many Taiwanese enterprises had moved their China is more than 60 billion U.S. dollars.4 Meanwhile, the figures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to China simply because the cheap labor provided by Taiwanese officials shows that the amount of approved and lower costs of land. For instance, it is estimated that a worker Taiwanese FDI in China was 628 million U.S. dollars in August in China is only one-tenth the cost of one in Taiwan.1 2004-a 66% increase compared to August 2003.5 On the other However, besides lower cost structures and sufficient hand, according to the China's Commerce Ministry, the British infrastructur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that has attracted more Virgin Islands (BVI) ranked the second largest source of FDI for and mor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o China is its market size. China China, whereas for the first quarter of 2004, the BVI were again offers Taiwanese enterprises a huge and fast growing market for the second largest source of FDI in China, with 1.75 billion U.S. electronic products such as computers, appliances, cars and other dollars and accounted for nearly 20% of the total FDI in China household products. In addition, due to the cultural and linguistic during the period.6ties between Taiwan and China, the Taiwanese investors have a 1 . 1 The advantages of "Masked Investment" through unique niche in China that is unavailable to other foreign investors offshore centers in China (except investors from Hong Kong).2 Although the Taiwanese government statistics showed that Despite the fact that Taiwan has become a major player in more than 75% of the island state's largest firms have invested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nonetheless, because China7, unlike investors from other FDI providing countries, the of the hosti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sides, it is very difficult majority of Taiwanese investors are small to medium sized firms if not impossible to tracking down the exact amount of FDI from mainly invest in low-skill, labor-intensive industries.8 Because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in China because almost all of the money ultimate goal of those Taiwanese enterprises is to find appropriate is channeled through third party interests: i.e. offshore shell low-profil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in China in order for them to * Member of the California Bar Association and Adjunct Faculty Member at the LungHw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iwan
  • Table 1 Indirect Investment in Mainland China Approved by the Taiwan Government (Unit: US$ million) * includes cases that did not submitted for approval (registered late) in previous year. Source: The Investment Commiss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Taiwan. take advantage of the ample supply of cheaper land and labor.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ose Taiwanese investors to create a feasible investment scheme that can dodge government regulations by channeling through jurisdictions that are considered to be the "Offshore Centers". There are many jurisdictions all over the world that are considered offshore centers. Many of them, such as Bermuda, Cayman Islands, BVI and Hong Kong, have received much publicity and are generally well regarded. However, every offshore center has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depending on what the owner of an offshore company wanted to achieve.9 For instance, although neither the BVI and Hong Kong will levy any tax on incomes that are not derived from domestic sources, BVI is much attractive than Hong Kong to those who are looking for a jurisdiction that impose minimum legal compliance on companies incorporated. On the other hand, to have a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is a better choice if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have such corporate vehicle become a public listed company either in Hong Kong or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elsewhere, whereas, a BVI company may not eligible for public listing due to its lack of transparency.10Nonetheless, besides finding a "friendly" jurisdiction to avoid excessive regulations imposed by the Taiwan government, the BVI and other Caribbean offshore centers were chosen by the Taiwanese investors to have their FDI in China "Masked"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1. To conceal the company's true owners: When the Taiwanese companies inject their domestic assets into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IBCs)11 registered in a Caribbean state, they can create a very complicate stockholding relationship so it will be hard for people other than the true owners to find out the actual relationship among the IBCs and their true shareholders/ owners. This can be critical especially when the true owner is in fact a famous large firm in Taiwan or the FDI was made by some celebrity because the concealment on their true identity will not only protect them from being penalized by the Taiwan authority, more importantly, the investor sometimes can even get the "silent consent" from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s for such concealment have saved the government's "face" by not using its true identity to invest in a hostile nation. 2. To seek lawful tax avoidance: Since there is no tax liability on the shareholders if an IBC chose to have its retained earnings accumulated instead of have them distributed to its shareholders (the Taiwanese parent company), therefore, the profits generated by the Taiwanese investors from their China FDI can be tax deferral for an indefinite period of time. 3. To create an "offshore depot" for international cash parking: Under the current Taiwan 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the maximum amount of foreign currency that a domestic firm can remit to foreign bank accounts each year is 50 million U.S. dollars. Such restriction is just another way the Taiwan government try to regulate the amount of investment that Taiwanese firms can invest in China each year. However, if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are using the IBCs as their investment vehicles in China, then the IBCs will be qualified to open the Offshore Banking Unit (OBU) accounts at Taiwanese banks and are exempted from such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Not only foreign currency can be wired to foreign bank accounts through those OBU accounts without any limitations, moreover, the profits earned in China can also be deposited in the OBU accounts and being treated as the nontaxable offshore
  •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incomes. As a result, the IBC/OBU scheme can provide the by laws without the physical existence in the jurisdiction where it Taiwanese enterprises a safe harbor to park their money outside incorporated. Majority of the Taiwanese investors who choose the jurisdiction (even though the money is physically located at BVI as the domicile of their companies probably don't even know Taiwan banks) so the money can flows back and forth from Taiwan the exact location of this tiny Caribbean state not to mention to to China in a more flexible way. set foot on it. The obvious disadvantages for the Taiwanese 4. To enable the Taiwanese company get listed overseas: enterprises to be registered in those Caribbean states are mainly Under the current Taiwan Company Act, it is not feasible for a the lacking of "linkage" between Taiwan and those jurisdictions. Taiwanese holding company with its entire or majority assets For instance, to find a qualified BVI counsel or notary public might located in China to get listed at Taiwan stock market. Therefore, not be easy in Taiwan nor to get any meaningful support such as the only way for a Taiwanese holding company to raise fund though investor protection or update information directly from the BVI listing is to set up an IBC at the seat of the overseas securities government agencies.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are certain market it seeks to get listed (such as Hong Kong, Singapore, etc) domiciles that are "physically existing" and not as remote as BVI, or another country allowed by the market. For instance, many jurisdictions such as Singapore, Hong Kong and Macau are all Taiwanese holdings companies chose to be registered in Bermuda jurisdictions that are not only geographically close to Taiwan but and Cayman Islands are simply because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also have strong economic and cultural ties with Taiwan as well both jurisdictions are eligible for listing in Hong Kong as well as as China. Singapore (BVI IBCs are not eligible due to the lack of 3. Eligibility for China's service industry: Despite China's transparency). admission to the WTO in 2002, regulations prohibiting foreign 1.2 The Limitations of offshore centers-using BVI as an investors being the sole owners of certain Chinese service example industries will not be entirely phase out until 2006. On the other There are, nonetheless, certain disadvantages of the offshore hand as a nation with a total of 1.3 billion populations, China's centers that are burdensome for Taiwanese enterprises using them service industries only accounted for 33% of its GDP in 200213as an investment mask in China. and is a very attractive investment target. For the Taiwanese 1. The "Image" problem: In the wake of increasing tax evasion investors, areas such as financial services (including banking, incidents,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y recently has undertaking an securities and insurance), logistic, legal, accounting services, anti-tax-evasion campaign to strike such fraudulent activities. It architectural and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are especially tempting has been reported that many Taiwanese enterprises are being because the Taiwanese investors have the cultural advantage over audited and even penalized by the tax authority simply because other foreign competitors. Yet under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those they are BVI registered companies. Many times the tax agencies areas are simply "Off-limited" to FDI from corporate entities that just picked those BVI companies for tax audit regardless whether are registered in the BVI or any other Caribbean jurisdictions, there is a "probable cause" for such action and very often those 4. The less "favored" new BVI regulatory regime: One of the BVI companies were penalized for alleged tax evasion charges main reason for Taiwanese enterprises to choose BVI as the despite the fact that there was not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stain jurisdiction to have their corporate entities registered is the ability such charges.12 As a result, currently more and more Taiwanese to conceal the corporate entity's true ownership. Nonetheless, as enterprises decided to have their China FDI "masked" under the the result of the continuing pressures from the OECD, the BVI Mauritius company entities. The motives for such switch is more government has now enacted the new legislation, in the form of to escape the unreasonable bias treatment imposed on the BVI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03, companies than because Mauritius had signed an investment which alters the jurisdiction's "Bearer Shares" regime for the end protection agreement with China. of 2004. Principal changes on the new regime including: 0 bearer 2. "Virtual" vs. "Physical" domicile: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share certificates have to be lodged with "Licensed Custodians", the BVI are mere paper companies, i.e. companies that are created the custodian will hold the full name of the beneficiary owner or
  •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any other person having an interest in the shares; and © a register with the support from Beijing combined with its unique of directors must be filed and maintained with the company's geographical and cultural advantages, Macau is building itself as registered agent in the BVI.14 Although neither the information held 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er and is able to attract many by the custodian or the information on the register of directors international investors to have their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will be accessible to members of the public. Nonetheless, such SAR. information can be accessible by law enforcement and regulatory 2.1 The Macau Offshore Company officials in the exercise of compulsory powers under relevant The Macau Offshore Law was enacted in November 1999, legislation or by court order. Therefore, a BVI company may no just days before the Handover, the purpose of this Law was not longer claim to be able to have its true ownership fully concealed. just to attract business entities to use Macau as their legal domicile Since most Taiwanese enterprises do not have much trust in their but to encourage more foreign investors to have their business government, such changes on regulatory regime might render operations set up in the SAR. Therefore, unlike an IBC registered BVI companies less favorable to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in the BVI is a mere paper company, a Macau Offshore Company (MOC) requires a "real" place (physically existing) of business and 2. Macau's Niches as a Corporate Domicile actual business operations within the jurisdiction.17 In addition, Portuguese seafarers first settled in Macau more than 400 because the MOC can be formed as a subsidiary or a branch, years ago and later acquired sovereignty of this tiny enclave from therefore, both companies incorporated in Macau or outside Macau China so it can be built as a major post for trade between China, can apply to become a MOC, which is also different from the BVI Japan, Southeast Asia, and Europe. Before the raise of Hong Kong where only a new vehicle can be eligible for offshore corporate in the mid-19th century following the Opium War in 1841, Macau status. was not only a major international city in the East Asia for almost Procedurally, in order to set up a MOC, the investors must a century (1543-1639), it was also the gateway for the Westerners first obtain the approval from the regulator, the Macau Trade and (missionaries as well as merchants) into China and an ideal Investment Promotion Institute (IPIM). With a minimum capital of crossroad for the meeting of East and West cultures.15 Situated at MOP 25,000 (approximately US$3,000), it is required that a MOC the western tip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 Macau is an entry port for consist of at least one shareholder and one director. There are the mainland as well a hinterland that includes the mainland city of two types of MOC: offshore commercial service company and Zuhai and several other major cities in the Delta. On 20th December offshore auxiliary service company. An offshore commercial service 1999, the Portuguese had this last colony in Asia handoverto China company can provide services to any third party whereas an (the Handover) and Macau became the Macau Special offshore auxiliary service company can only provide services to Administrative Region (SA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s parent company, a "back office" of its parent company (i.e. call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China agreed center, etc).18The MOC can operate one or more of the eighteen that its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would not be practiced in Macau authorized offshore service businesses that are listed in Table 2 and that Macau would enjoy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n all so long as the MOC are fully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rules: © matters except foreign and defense affairs for the next 50 years.16 to use only non-Macau currency in their activities:; ©to target With a total population of 450,000 and the measurement of only non-Macau residents as customers and ©to focus only just 26.8 sq km, Macau is a small economic entity relies heavily on non-Macau markets.19on its tourism and gambling sectors to provide the majority of its As far as the tax incentives, the MOC is exempted from all GDP. However, Macau's political status as a SAR, WTO founder the following taxes: income tax, industrial tax, property-transfer member, free port and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make it tax and stamp duties. In addition, the MOC manager and constitutionally equal to its rival-Hong Kong, for both territories specialized technicians who are authorized to reside in Macau are SARs that have the independent executive, legislative, judicial are exempted from salary tax for the first three years of and economic powers and systems. Recently, after the Handover, employment.20
  • Table 2 Types of Approved Offshore Services in Macau Recently, more and more foreign investors (mostly from Hong Kong and Taiwan) had come to Macau to set up their MOC. By the end of 2003 there were 215 MOC registered with the IPIM which including many companies that are listed at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Many of those companies, beside the tax incentives, were simply motivated by factors such as Macau's friendly business environment, excellent infra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supportive government policy.21 The common business model involving a MOC is for the MOC to take orders from third party (buyer who is not a Macau resident/company) and place a sub-contract to the manufacturer (producer who is not a Macau resident/company). Manufactured goods will be shipped to the buyer without importing/exporting Macau and the MOC will perform functions such as business negotiating, decision making, contract execution, accounting, shipping as well as banking arrangement. 2.2 The Macau-China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The Macau-China CEPA is a free trade agreement with an intention to strengthen th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economic entities and to boost Macau's economic growth. Under the Agreement, starting January 2004, 273 types of products manufactured in Macau, including garments, jewellery, and certain electronic products are fully exempt from tariffs when exported to China. Obviously, the most important outcome of the CEPA for Macau is its greater access to a huge market.22 On the other hand, such zero-tariff treatment gives the foreign investors an opportunity to set up their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in Macau to produce high-value name branded products such as foods, drugs, cosmetic products, shoes and electronic appliances and have them exported to the mainland. Moreover, besides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 the service sector is also benefit from the CEPA because it also granted the local service sectors and professionals such as travel agencies, logistic surrogate, cargo storage, law firms, and CPAs an opportunity to receive market access preferential treatment as well as to become the sole owner of their investments (in the same sector) in the mainland China. Such preferential treatment will not be available to other foreign investors until 2006 as China had promised at the time when it was admitted to the WTO. In addition, the CEPA also lower the required capital for a Macau bank to set up its branch office in China from the US $20 billion to 6 billion. Since Hong Kong SAR also has entered a CEPA with the mainland in 2003 which shares the same principles as the China-Macau CEPA, as a result, there are many Taiwanese companies from the service sector using their subsidiaries in Hong Kong as the "step stones" to China. The Fubon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and the Dimerco are just two recent cases. By acquired 75% of the International Bank of Asia's outstanding shares, the Fubon Group had successfully qualified itself for the Hong Kong-China CEPA treatment and might become the first Taiwanese bank that is eligible to set up branch offices in the mainland. Whereas, through its 100% owned subsidiary in Hong Kong, Dimerco, which is a leading full range transportation and cargo services provider in Taiwan, has qualified under the H.K.-China CEPA to obtain the license to operate international cargo business in China.23 Considering the operations cost in Macau is much lesser than Hong Kong, therefore, it is foreseeable that there are many Taiwanese enterprises from the service sector wanted to set up company entity in Macau in order to be benefited from the Macau-China CEPA. 2.3 The Pearl River Delta With an area of 42,000 sq km and a population of 24.5 million, the Pearl River Delta is situated in the southern part of Guangdong Province, cities such as Guangzhou (the ca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and Zuhai are all located within the region. The region is known for its rich natural and manufacturing resources, along with its geography location as well as well-established infrastructure, the Delta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most prosperous and fast-growing areas in China. In 1998, the Delta residents' per capita GDP was US$3,150 and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 Table 3 The Service Sectors that are Receiving Market Access Pre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the Macau—China CEPA the total exports of the region amount was over US$60 billion, over 30% of the national value.24 Due to its geographical location, Guangdong has been a popular place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o invest since the early 1990s25, and the majority of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choose the Delta as the place to invest their money. Macau has traditionally functioned as the Delta's gateway to the rest of the world and is an ideal location to build a co-operation platform for the foreign investors who want to invest in the Delta. The SAR, as one of the only two international cities (another one is Hong Kong) in the region, has well-established infrastructure such as 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dustrial park. In order to provide a closer linkage between Macau, Hong Kong and the other cities within the Delta and to promote further economic integration within the region, a bridge that will link Hong Kong with Macau and Zuhai is currently under assessing. The proposing 28km bridge will become an artery of traffic in Pearl River Delta that will bring Macau even closer to its neighbors such as Hong Kong and Shenzhen.26Also, since it takes only one and half hours to fly from Taiwan to Macau and because there are more than 250 flights between Macau and Taiwan (Taipei and Kaohsiung together) each week, millions Taiwanese had visited the SAR, which makes Macau as one of the most well-known "foreign soil" to the Taiwanese. Things such as infrastructure facilities, short distance between Macau and Taiwan, potential economic growth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lower operations cost than Hong Kong, etc. all make Macau a suitable place as the "step-stone", "incubator" or "back-office" of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I in Guangdong. 2.4 The Portuguese Connection and Macau's relations with theEU As a former Portuguese territory for more than four hundred years, there are deep links between Macau and the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It is the intention of the SAR government to maintain Macau as a bridge between the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 comprises 220 million people in eight countries: Portugal, Brazil, Angola, Mozambique, Guinea-Bissau, Sao Tome and Principe, Cape Verde, and East Timor. Based on its unique Sino-Portuguese heritage, Macau is the only city in China where the Portuguese language, culture, law and customs are integral to civil society. Since China is keen to strengthen its trade and investment ties with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 especially Brazil, therefore, Macau's continuing close ties with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 enable the SAR to act as a facilitator and platform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 ties between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 and China.27Macau has a very speci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European Union(EU) in cultures, economic affairs and political issues. Such special relationship was formally recognized by the Trade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Macau and the EU signed 1992. This Macau-EU Agreement, continue to in force after the Handover, contains promises from both sides to developing trade and promoting co-operation in areas such as industrial, scientific, cultural, technical, and human resource training. As a result of the Agreement, the Euro-Info Center of Macau, which is the first Euro-Info Center in Asia, was set up in 1992 with the mission to promote business co-operation between companies in the EU and Asia. Because Macau is prescribed by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as an independent custom territory, therefore, it continued to retain its full membership in the WTO. The WTO membership gives Macau the legal status to be treated by the EU as a separate trading partner. Such legal status coupled with the Macau-EU Agreement, has significantly impact to the overall tra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erritory and the EU. In 2000, the EU was the second largest market for Macau's exports, representing 30% of total exports. Meanwhile, roughly 10% of Macau's imports were from the EU in 2000. 3. Conclusion In the early days when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were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 looking for the optional investment scheme for their FDI in China, the main concerns were how to dodge (Taiwanese) government's regulations-the Mainland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as well as th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and to reduce the potential tax burden to the minimal. Therefore, many Taiwanese enterprises choose to have their investments "masked" under the name of a BVI (or other Caribbean states) IBC. However, factors such as being labeled by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y as the "tax-evasion-vehicle" or not being able to enter the China service sectors all render the BVI entities unfavorable. More importantly, with increasing competition from other foreign investors, Taiwanese enterprises are looking for a more suitable domicile for their companies, something that is more than an offshore center which is "virtual" and only existed in papers. The ideal corporate domicile, in addition to the tax benefits, must be able to provide physical supports as well as other economic incentives to those companies registered under it.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who are interesting in finding a suitable place to have their companies incorporated, Macau, through the MOC model, can provide many incentives that are similar to other offshore enters. Incentives such as zero-tax treatment, minimum required number of shareholder/director, confidentiality, etc. Moreover, factors such as absence of exchange controls, supportive government attitude, availability of financial as well as professional support services all qualified Macau as a "Mega Offshore Center", an offshore center which possesses physical facilities and can provide a variety of services to companies incorporated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it is much more than a remote and virtual jurisdiction that can only be used as the "mask"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doing FDI in China. In addition, as a SA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cau not only retain its own membership of the WTO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oreover, through the Macau-China CEPA, Macau companies (registered as well as physically located in Macau) in both the manufacturing and service sectors are entitled to special privileges that are not available to other Mainland's trading partners. Such as zero-tariff treatment on specific products and lower entry requirements for specific service sectors from Macau. By set up a company in Macau with the required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specific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specialized in high-value products (name branded Table 4 Comparison of the BV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and Macau Offshore Company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 The BV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02 requires bearer shares to be held only in the custody of an "authorized" or "recognized" custodian. ** Approximately equal to US$3,000. products) can leverage the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CEPA and enter the Mainland market with zero-tariff treatment. Figure 1 Macau Offshore Company Model I Meanwhile, for those Taiwanese service sectors and professionals such as banks, securities brokers, travel agencies, logistic and cargo operators, law firms, and CPAs, the Macau-China CEPA offers them an opportunity to become the sole owner of their spin-outs in the Mainland with preferential market access treatment.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can either set up a subsidiary in Macau (travel agency, logistic & cargo operators, etc.) or simply purchase an existing Macau business entity (banks, securities brokers, law firms, CPAs) to be qualified for special "entry" treatment prescribed by the CEPA. The Taiwan-Macau-Mainland route is especially attractive to those Taiwanese banking giants for it might be the only feasible shortcut for them to be able to enter the Mainland market. On the other hand, for thos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owned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in the Mainland and focus on the overseas markets-such as the U.S., EU, Japan, etc.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can then set up a Macau Offshore Company (MOC) to operate the overseas selling activities, an ordering taking trading company. Meanwhile, the MOC can have those overseas orders
  • forwarded to its affiliated manufacturing base in the Mainland and the finished products will be shipped to the overseas customers directly from Mainland. This offshore operations model not only can enable the MOC to retain most of the profit margins with no tax liability, moreover, since the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in Mainland only make a minimal profits,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 can avoid paying a large amount of tax to the Mainland authority. Taking the special 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Macau and the EU as well as the Portuguese-speaking world into consideration, the MOC model coupled with the Mainland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will make thos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focus on the European and/or Brazilian markets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Figure 2 Macau Offshore Company Model II Shipments With instrumentalities such as CEPA and MOC, Macau can be treated as a two-ways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either doing FDI or trading with China. Comparing with another SAR that is also a popular jurisdiction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in terms of corporate entities registration, like Hong Kong, Macau has all the same positive attributes such as low tax, well-established infrastructure, convenient geographic location, supportive and transparent public policies, free foreign exchange and CEPA with Mainland. Nonetheless, considering that the cost of operation is only one-third that of Hong Kong, Macau's niche as a small yet efficient economy is probably the reason why it should be considered by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as their Mainland investment and trading "hub" as well as the place to have their corporate entities registered.28Notes: 1 World Net Daily, 12th July 2001. 2 Buda, J.B., Taiw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since 1979 (1998), p. 2. 3 Ibid. 4 The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 1st December 2003. 5 United Daily News , 22nd September 2004. 6 Caribbean Net News , 16th June 2004. 7 Irwin, C., "Taiwan's Technology Sector Migrating to China",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e Ratings, 11th June 2002. 8 Buda, p. 4. 9 Barber, H. L., Tax Havens (Boston, 1993), p.25. 10 Hong Kong Exchange Listing Rules, Article 19.05(1), (2002). 11 An IBC is a popular offshore corporate vehicle that was first created by the BVI legislature in 1984. Its unique characters includes zero taxation, minimum shareholder and director required, bearer shares availability, minimum annual filing, great degree of privacy, etc. It is estimated as of June 2002, over 490,000 IBCs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 the BVI. 12 Commercial Times, 11th June 2003. 13 Lu, T. W., "Business Strategy for the Mainland's Service Sector in 2003" (n.d.). 14 Tax-News.Com, November 2003. 15 Portuguese Official History of Macau 16 Press Net, 5th April 2004. 17 Under the Macau Offshore Law, investors can operate their business in Macau under three different categories: company, sole proprietorship and economic interest group (two or more entities join together).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the term MOC only refer to the company entities. 18 "Macau Offshore Law ", Article 2. 19 "Macau Offshore Law", Article 4. 20 "Macau Offshore Law", Article 12. 21 Macau Daily News, 11th May 2004. 22 China Daily, 18th October 2003. 23 The Apple News , 11 t h Oc tober 2004. 24 Macau Trade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Institute, Guide to Investing in Macau, p.26. 25 According to Taiwa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in 2002, 19.84% of the approved Taiwanese investments in China went to Guangdong. 26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7* October 2003. 27 The first Ministerial-level Forum for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was held in Macau in October 2003. Government and business representatives from China and seven Portuguese-speaking countries participated in this event. 28 Currently, holders of Taiwan passport do not need a visa to visit Macau (maximum two week stay). Whereas, a visa is required for Taiwanese who wanted to visit Hong Kong. References: 1. Barber, H.L., Tax Haven (Boston: McGraw-Hill, 1992), pp. 12-13. 2. Buda, J.B., "Taiw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since 1979",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Elliott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Web site: http://www.gwu.edu/~ylowrey/Jbuda.htm 3. Irwin, C., "Taiwan's Technology Sector Migrating to China", (11th June 2002),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e Ratings. retrieved on 1s 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 standardandpoors.com/emarketing/asia_credit/249390f.html 4. Lu, Tei-Wu., "Business Strategy for the Mainland' Service Sector in 2003" (2003 ^ *& JIM*-«^J* «•££*) (n.d.),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chinabiz.org. tw/maz/chang/058-200302/058-13.htm 5. Macau Trade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Institute, Guide to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 Macau:An Optimum Two Platform for the Taiwanese Enterprises that are Doing FDl or Trading Mainland Investing in Macau, Macau SAR, China (October,2000) 6. "More Chinese firms registering in Caribbean financial centers", (16th June 2004), Caribbean Net News,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caribbeannetnews.com. 2004/06/16/centres.htm 7. "Macau-Introduction", (5th April 2004), Press Net, retrieved on 29th September 2004, from http://www.pressnet-dc.com/ Macau/ 8. "Mainland-Macau CEPA Signed", (18th October 2003), China Daily, retrieved on 29th September 2004, from http://www. china.com.cn/english/2003/Oct/77727.htm 9. "Building bridge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7th October 2003, p.S7. 10. "BVI Clarifies New Regulatory Regime for Bearer", (November 2003), Tax-News. Com,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tax-news.com/asp/story/asp 11. "Taiwan's economic ties to China", (12th July 2001), World Net Daily,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wnd. com/news/article, asp 12. "Portuguese Official History of Macau" (n.d.),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http://www.macau.org.uk/macaul999/ archieve/ptmo-history.htm 13. Hong Kong Exchange Listing Rules (2002) 14. Macau Offshore Law (1999) 15. (CEPA &&%- ^ g it;it XCEPA has become an investment shortcut to China), The Apple Daily, 11 * October 2004, p. B l. 16. (iê=f£ *L ̂ -&-#•£- #j -fcí-) (Tax Havens-B VI, Cayman Islands & Bermuda-Each has its own niche), Commercial Times, 11th June 2003, p. 4. 17. (i£-fà&&ii%i%&-él *.Jf(More and more Hong Kong businesses come to Macau to set up offshore companies) , The Macau Daily, 11th May 2004. 18. (&*i^ fe&% 8 ^ ^-^Jf ^ .* t áH.^f- 66% KTaiwan 's Mainland investment in August (2004) had increased 66% compare to last year), The United Daily News, 22nd September 2004, p.K. 19. { & # W « & *. £« f Ã. J£. XThe Mainland-Taiwan Relationship and Taiwan's Mainland Policy on Economic and Trade), The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 retrieved on 1st October 2004, from ://www.sef.org.tw/policy/92
  • 新加坡外地勞工輸入計劃給澳門的啓示#蔡幸強*新加坡和澳門都是區域性的大城市,都有悠久的輸入外勞歷史,外勞充斥於兩地的勞動力市場,並和當地的居民有緊密的日常接觸。兩地的政府都以補充本地勞動力不足為理由,合理化其外勞政策,並把輸入外勞辯解為當地經濟發展的一種必須動力,極力維護外勞的輸入。在政治層面上,兩地政府都奉行一種尊權統治,崇尚和諧、貶斥爭議。新加坡和澳門兩地在經濟和政治上雖然已有這些共同點,但對外勞輸入政策在兩地的社會上顯然有十分不同的反應。新加坡人只埋怨政府給外地人太多優惠,本地人感受到不公平。但澳門社會對外勞的抗拒顯然強烈得多,澳門低下階層,普遍認為外勞搶走了他們的工作機會,壓低了整體工資,直接威脅到他們的生存權,取消輸入外勞的呼聲因而時有所聞。澳門的外勞輸入政策的社會認受性,顯然比新加坡低很多。本文希望通過一個兩地比較研究,解釋以上這種現象的成因。本文的論點是,新加坡人對外勞政策比較高的認受性,源於其政府苦心地把本地人塑造成該政策的受惠者,提高社會民眾對該計劃的參與,甚至使其成為共謀者,營造社會上對該政策的認同。相比之下,澳門政府輕視了外勞政策的負面影響,也不太關心低認受性可能引致的後果。兩種態度的差別,又源於兩地不同的政治權力佈局,澳門缺乏了新加坡立國以來所建立的所謂“同意政治”(consent polit ics),即統治者接受了政治權力來自人民的原則,並用各種民主與不甚民主的方法,建立人民對現政權的認同,以保證其延續性。1一、國家與人力資源政策新加坡政府的認受性,其中一項重要來源是其在驕人的經濟發展中,扮演一個積極的推動者角色。大部分的爭議,在於這個角色所奉行的,是一個遵從還是干預市場的政策,和促使國家扮演這個角色的政治經濟成因。制度主義學者如StephenHaggard指出,這個角色的基本構造在於國家擁有極高的社會自主性和官僚階層的辦事能力,他把這兩個元素結合構成了一個出名的“發展型國家理論”2(development state theor y),新加坡也成為該理論的閃耀例子。左派學者如Gary Rodan也談國家自主,但他們是從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層面解釋新加坡的相對自主性,他們強調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有一定的自由活動能力,但這能力並不能脱離和違反資本家的長遠利益3 。作者無意在這裏討論這些繁複的國家理論,引出這些爭議的目的,只是想點出無論那一個派別,都好像有一個共識,就是國家在新加坡的經濟發展過程佔有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而事實上,在新加坡短暫的歷史中,也有很多例子去證明這點,最出名的是在1 980年代的“第二次工業革命”,政府為了迫使勞力密集工業進行產業升級,刻意推行高工資政策。又如90年代的全球化政策,新加坡政府鋭意把經濟支柱從工業轉移到財經服務業。4新加坡的執政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 y,PAP)在其經濟政策中對人力資源這個領域一向都是極為重視,原因是:一方面,在非殖民地化過程的政治衝突中,PAP深刻感受到工會、工運,以及與* 澳門大學社 會及人文科學 學院助理教 授# 本文的英文版本曾經提交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的“人才開發與政策保障”學術研討會(15-16/10/2004,澳門大學)上發表。Angel Ta ng和BrianHo對此文提供了協助,特此致謝。
  • 其交互相成的種族關係(華人、馬來西亞人及印度人),對政治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另一方面,在獨立後一段時間內,高失業率和其後的工業升級政策中,都教曉了PAP人力資源的重要性,所以PAP在70年代初期推行其經濟大計時,首先就策劃了一系列和人力資源的質與量有密切關係的政策,包括人口優生政策,聞名一時(或臭名遠播)的大學母親計劃及小學分科政策。5 同樣地,新加坡的輸入外勞計劃和其他人力資源計劃一樣,都是新加坡政府用來推動經濟發展的手段。二、新加坡的外地勞工輸入政策在1 997年,外來勞工佔新加坡的勞動人口高達25%。6 大部分(多過450,000)是所謂“工作許可證持有者”(pemit holders),工作許可證專發給低技術外勞。另外,80,000人是所謂“工作簽證”(employment pass)持有者,工作簽證專發給技術外勞及專業人士。7 外勞在新加坡建國時已存在,或甚至可以説外勞是獨立的產物,許多原本在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人一夜之間變成外勞。為着緩和建國初期失業的壓力,從那時起新加坡便建立“工作許可證”制度,以控制和減少馬來西亞外勞的進入。但後來的快速工業化提供了大量的工作職位,勞動力市場迅速由過剩轉為短缺,輸入外勞的數量大幅上升。不久,新加坡政府便提出了所謂“第二次工業革命”的產業升級行動,積極推動工業脱離勞動力密集的形態,向高科技方向發展,所採用的方法包括了向僱主徵收外勞費(foreign Worker levy),並宣報外勞將於1 0年內(即1 991年)全面被取替。又促使“工資委員會”(Wage commission)提高新加坡人整體的工資。但1985-1986年出現的嚴重經濟衰退迫使政府修訂其長遠經濟發展策略,並於1987年接受了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的建議,把新加坡的經濟發展方向從高科技工業重新定位為財經服務業。繼而不動聲色地擱置了其取消輸入外勞的承諾,並代之以一個更複雜的制度去管理其外勞的輸入。1992年更為響應把新加坡全球化的政策,大幅放寬對外勞的輸入及其他限制,也因此新加坡的全球化政策給人的印象就是一個人力資源管理政策,這政策基本上由兩部分構成。第一是積極地吸引專業及高學歷人士到新加坡工作,從而催化知識型經濟的來臨。第二是加強對低技術外勞的管理,以使其向新加坡經濟及中上階級提供各種低廉勞力服務,包括家庭傭工服務。8隨後一段時間,新加坡政府發展出一套十分完整的、等級化的勞動力引入系統,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有下列幾點。(一)外勞費僱主要為每一個獲發“工作許可證”的外勞,向政府每月繳納一項外勞費。這項費用的徵收始於1981年,原意是減低僱主聘請非技術外勞的經濟誘因,但自80年代中期開始,這項收費越來越被用作為調節勞動市場價格的手段,目的是使聘用外勞的成本大概反映國內勞動市場的價格,亦即是説,這也是一項保障政策,使本地工人免於受到外勞的不公平競爭,因為外勞在所在國較低的生活成本可以使其收取一個比本地工人更低的工資。外勞費的多寡原則上是跟外勞的技術水平掛鉤,越是技術性高的,所收費用就越少。即使是在同一行業的外勞,兩者之間的差別可以是很大的。如在90年代末期,政府對建築業的非技術外勞徵收高達每月$470(新加坡幣,下同)的費用,而最少的是建築業的技術性外勞,只收每月$1 00。在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是家庭傭工,每月$330。政府也會不時因應本地勞動市場的情況對外勞費作出調整,以便向市場發出訊號,指出新加坡需要那類外勞。除此之外,外勞費無可否認給政府帶來一筆十分可觀的收入,如新加坡政府向450,000名“工作許可證”持有者收取每月$285的外勞費(即是上文提過的最高和最低外勞費的平均數),十分粗略的估計,政府每年就有$1,539,000,000的收入。(二)依賴上限(Dependency ceiling)直接來説,所謂依賴上限就是每一公司可以聘請的外勞對本地勞工的最高比例。每一行業都有不同的依賴上限,但在同一個行業內,每一間公司的依賴上限都是一樣的。依賴上限最高的行業是海港行業(harbour craft),是9∶1,即是説該行業每聘用9名外勞,只需聘請1名本地工人。服務業有最低的依賴上限,是1∶3,即是每聘用1名外勞,便需要聘用3名本地人。家庭傭工並沒有設依賴上限。整體來説,依賴上限是一種比較有彈性的配額制度,比例雖然不變,但外勞的數量卻會隨着該行業整體
  • 聘用人數升降而變動。(三)來源地(Count ries of origin)起初,新加坡的外勞主要來自馬來西亞,而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有相近的文化和種族構成,種族磨擦問題並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但隨後馬來西亞外勞開始短缺,新加坡需要引入與其文化背影差異較大的外勞,因此可能引致的種族衝突便成為政府的一個關注點,也促使其在引進外勞時正式與非正式間推行一種種族分隔政策。自80年代起,新加坡政府把外勞分成4類:①傳統來源地(Tradi t ional source):馬來西亞;②非傳統來源地(Non-Traditi onal source):印尼、泰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菲律賓及緬甸 ;③新亞洲來源地(New Asian source):香港、澳門、台灣及南韓;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政府對外勞集中的行業都有一些非明文的來源地限制,例如非傳統來源地的外勞並不能於製造業和服務業工作(那些職位是留給傳統來源地的外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勞並不能在新加坡當家庭傭工等。因為這些不明文的限制,新加坡的外勞市場出現了一種種族分工現象,例如建築業的外勞大多來自泰國和孟加拉。當家庭傭工的差不多全都是菲律賓人、斯里蘭卡人和印尼人。9(四)准照制度(Permi t system)所有合法外勞都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或工作簽證,這兩類准照批給的標準是根據外勞的教育及技術水平而訂,高的給予工作簽證,使其享受到十分寬容的居留條件,例如容許其家庭成員隨同居留 在 新 加 坡 ,並 鼓 勵 其 申 請成 為 永 久 居 民(Permanent res ident)。相反,低技術的外勞只會獲簽發“工作許可證”,有效期短,其居留條件受到十分嚴苛的限制(見下段)。這些許可證和簽證通常可細分為下列四類。1.非技術勞工的工作許可證非技術外勞,其月薪少於每月$2,000須申請“工作許可證”,並只可於下列指定的行業內工作:製造業、建築業、海運業、服務業、海港業和家庭傭工業,除最後一項外,每個行業可輸入外勞的總數都受上文所提及的依賴上限管制,僱主除去每月支付外勞費外,並得為每名外勞提供一筆$5,000的保證金,以確保外勞在約滿後離境。每名非技術外勞第一次通常會獲得為期2年的“工作許可證”,期滿後得每年申請續期,最長可在新加坡工作4年。此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的家屬不能隨同到新加坡居住,持有人亦不得和新加坡公民共住。女性外勞並須定期接受懷孕測試,呈陽性反會有被遣返回國的後果。總之,各項措施都強化了這些外勞在新加坡只是短暫逗留的身份。2.技術外勞的工作許可技術外勞其工資不超過每月$2,000可得到為期3年的工作許可,並可續期至最高1 0年。此等外勞的數量仍計入依賴上限之內,僱主並須繳納外勞費,但如上文所述,其金額遠較非技術外勞為低。最重要的分別是此等外勞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並且免於非技術外勞個人自由上所受到各種嚴苛的約束。3.工作簽證受過專上教育的專業及技術外勞,如果其月薪超過$2,000者,可獲發給首次為期5年,並可續期的工作簽證。僱主除去仍需提供安全保證金外,此等簽證並無行業限制,不計入依賴上限,亦不需繳納外勞費,工作簽證持有人在工作滿6個月後即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4.出入境許可證(Ent ry & re-entry permi t)成功申請為永久居民的工作簽證及技術性工作許可證持有人,會被發給為期5年並可續期的出入境許可證。除此以後,跨國公司如果把地區總部遷移至新加坡,或其他公司達到某種投資標準,其高層僱員均可獲發出入境許可證。政府鼓勵此等持證人定居於新加坡,並成立了國有的社會融合管理服務公司(Soc ial lnt egrat ion Management Ser v i ce)為定居者提供服務,持證人享受各種社會福利,包括醫療、教育及房屋。經過2-10年後,他們便可成為新加坡的公民。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新加坡修訂了其外勞計劃以增強其吸引力。現在所有外勞的簽證被劃分為P,Q和R三類。P和R類相等於舊制的工作簽證及非技術工作許可證。而Q類是專為吸引技術外勞而設立的,Q類外勞以工資再細分為兩小類:Q1簽證持有人的工資超過月薪$2,000,其配偶及子女均可獲發“家屬簽證”可隨同在新加坡居往;Q2簽證持有
  • 人賺取工資不超過$2,000,其家屬並不享有該等待遇。1 0(五)嚴厲的懲罰新加坡於1 990年通過了“外勞聘用法”,對非法聘用外勞的僱主實施了嚴厲的懲罰,初犯罰款相等於24-48月的外勞費和(或)入獄1年。再犯者除以上罰款外,必須入獄1-1 2個月。在此通過以前(1989年),移民法已作出修訂,把證明不知其僱員為非法入境人士的舉證責任歸於僱主,新加坡的外勞輸入計劃引來很不同的評價。El i zabeth Ruppert就對之極為讚許,她認為該政策既幫助新加坡成功地吸收大量的外地勞力,又未引至社會的不安及對抗,因此值得其他國家學習1 1 。但批評者如Chri sT remeWan就斥責其為政府帶頭剝削無助的外勞,又有明顯的種族和階級歧視性1 2 。除開這些批評和讚美以外,新加坡的外勞計劃確有些精巧之處,值得留意。首先,此項計劃能夠得到本地工人某一程度的默許,因為它一方面設立了一些保護措施如外勞費及依賴上限等,減低了本地工人受到輸入外勞的直接打擊,這方面可以在本地工人的工資水平上得到證實,新加坡工人的實質工資從未受到嚴重的侵蝕(詳見下文)。同時政府不時因經濟情況調整外勞費和依賴上限,當面對經濟衰退時,政府還大量遣送外勞返國,這些都是經常被新加坡政府用來宣傳其保護本地工人利益的決心。另外,新加坡的中產家庭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情況十分普遍,這也使中產人士覺得直接受惠於政府的外勞政策。其次,新加坡政府刻意營造了一個論説,就是該島國的未來成長維繫於其能否在全球化的遊戲中戰勝其競爭者,單獨地吸引跨國資本投資於新加坡已經被認為不足以達成該目的,更重要的是使新加坡轉化為跨國資本到東南亞地區投資的跳板,要實現這個全球化和地區化孿生目的,新加坡就要成功變化為像Yeoh&Chong所説的“全球化空間上各種流轉的一個關節點”1 3,要達到這目的,新加坡不單在科技上需要一個現代的基礎建設,也需要在“軟件”上擁有優越的人才和意念。在這最後一點上,新加坡的外勞計劃就被包裝為一個“全球人才招務”(gathering global talent)行動。在1997年的國慶日上,總理吳作棟的演辭曾經這樣説:“新加坡無論在商業、行政和政治上都依賴一群骨幹的人才。我們需要這些人才使我們成為優越的國家……在這個資訊時代,人才才是使我們經濟成功之道,不再是豐盛的物質資源或是雄厚的財務資本。我們要吸納人才和知識,就必須要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國際性都會、全球化城市和開放的社會,一個能使來自世界各地的人都感覺到家庭温暖的地方。”1 4新加坡渴望的所謂“人才”,顯然地是分級分類的,而其挑選過程也是高度歧視性的。排於在這個過程最末的無疑是那些非技術工人,根據內政部長黃根成(Wong Kan Seng)説,“這些人只是來這裏賺點錢,然後回國,帶點儲蓄給家人”。1 5換句話説,這些工人被歸納到一個“即用即棄”的分類,因此並不需要為他們提供任何昂貴的社會支援以幫助他們適應當地的生活。這裏需要指出一點,他們的非永久性和他們的非必要性不可以混為一談。這些外勞提供了必要的和廉價的服務,增加了這個全球化城市的競爭力和使居住在這裏的“人才”生活得更舒適。上文已經交代了新加坡政府所實行的一系列政策來管理非技術外勞的輸入,並配置到它認為適當的工作崗位上,這裏不再重複。作者在這裏敘述了新加坡政府對輸入人力資源的論説,其目的並不在於嘉許它,而是在指出新加坡政府意識到需要努力增加國民對該政策的認同,所以該政策營造了一個興盛光明的遠景,迎合了一個集體期望,就是新加坡在全球化下變成了一個越來越好的城市,越來越多專才選擇它來居住。它使居民相信政府有一個可行的計劃和一套有系統的步驟去實現這夢想。而其外勞引入政策便是這計劃中一個策略性的組成部分。這裏特別要指出,作者並無意低估這外勞政策的苛刻、剝削和性別歧視等批評,這政策在推行時也遇到各種問題,例如不少僱主冒險聘請黑工以逃避高昂的外勞費。作者只是想指出,這政策內含一些重要元素,令人再不可簡單視之為一個被動的、沒有想像力的市場干預,去維持一項稀缺要素的充足供應,並確保新加坡的經濟在現有的狀況底下繼續運作。反之,這是一項有遠見的行動去重構勞力及知識基礎組合,以推動新加坡向更高階段的發展。也因此,這不單是一個輸入外勞計劃,而應該
  • 稱為一個人力資源策略。這項策略能否達到所預期的經濟效益,只能留待另文討論,但其政治效力,卻是十分明顯的。最佳的證明莫如在1 997年金融風暴後,新加坡面對嚴峻的經濟危機,以往的習慣是新加坡政府會全面遣返外勞以減少國內失業,但今次卻沒有這樣的行動,不管部長及全國工會同盟(National Trade Union Congress)秘書長林文興(LimBoon Heng)甚至指出:“要求公司去留用生產力低的本地勞工,而盲目地根據國籍去解僱生產力高的外地員工,是一項十分愚蠢的行為。”1 6明顯地,該部長能作此聲明而不擔心負面的政治後果,是因為社會上已經接受了輸入外勞不單是引進勞動力,而是人力資源策略的一部分,這策略並已達到一種霸權論述的境界。三、給澳門的啓示作者在另一篇文章已經比較詳細地分析了澳門的外勞輸入制度,在這裏只能扼要地介紹其中與本文有直接關係的觀點1 7 :1.澳門的外勞計劃主要是針對輸入大陸的非技術性勞工,政府對整體輸入數量有比較有效的控制,並因應政治壓力和經濟需要而作出調整,除此之外,它基本上是奉行一個放任的政策,沒有對工資、行業及每個行業可准許輸入外勞的總數制訂明確的管制。2.澳門本地的就業人口以低技術工人為主,輸入的外勞又以非技術性為絕大多數,所以外勞在勞力市場直接與本地工人競爭,因而影響本地工人的就業及工資水平,這是本地人對輸入外勞政策不滿的源頭。至於外勞方面,因為澳門政府對外勞缺乏保障,他們又受勞務公司的控制和中間剝削,外勞不但面對工時長、工資低的工作條件,各種不公平甚至不人道的對待,也時有所聞。外勞政策也因此變成一個不但具爭議的社會議題,甚至把政權的階級屬性也暴露出來的敏感問題。3.外勞政策不但引起本地工人不滿,中小企業也埋怨政策的透明度低,以及政府偏袒有政治關係的大企業,中小企在申請外勞時面對不少困難,惡化了它們在人力資源上的位置,政策的不公平使其更難以面對大企業的競爭。4.澳門政府面對社會上對其外勞政策的批評,基本上只是沉悶地重複其一貫的立場,就是政府不會容許外勞損害本地工人的利益。很明顯,這立場的社會公信力是不高的,否則工會及勞工團體,甚至包括了那些來自親政府陣營的,就不會紛紛要求政府兑現這承諾。5.澳門政府的輸入外勞政策缺乏前瞻性,目的只是在幫助企業減低成本,維持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上繼續運作,並沒有促進行業提升生產力或整體經濟轉型的元素,也因此不可以理解為一項人力資源策略。或許有人會反駁説,澳門政府也有一項技術外勞的輸入政策,但這項政策基本上只是被動的容許技術外勞有一個更快的途徑進入澳門,對其長遠經濟發展幫助不大,因為一方面澳門政府沒有一項長遠的經濟策略,引入技術外勞因而沒有針對性,也不被重視。另一方面,因為技術外勞的定義沒有界定清楚,引致這政策常被濫用,最明顯的例子是,最多人以技術外勞身份進入澳門工作的不是甚麼專業人士,而是菲律賓籍的家庭傭工。從以上對澳門和新加坡兩地勞動力輸入政策的分析,現在我們可以處理這篇文章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為甚麼新加坡的外勞政策在政治上的爭議較澳門的少,或許現在作者的答案已經不講自明。首先,新加坡的外勞計劃包含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措施,例如外勞費、依賴上限、行業限制等,避免了本地和外地工人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正面競爭,也因而對本地工人的利益有一定的保護。證據是新加坡工人的平均月薪由1985年的$1,047提升到1997年的$2,275,升幅超過一倍1 8,而在1990-2000年的10年中,新加坡人的每戶平均收入(從工作所得)每年均錄得3.1%的實質增長。1 9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明白大量的引入外勞對增加企業的競爭力和整個經濟向高增值方向轉型等長遠目標並沒有好處。新加坡的外勞輸入政策內置了一些重要的機制,使政府能引導經濟的發展。例如在1 998年,新加坡政府針對建造業生產力水平停滯不前的情況,修改了對該行業輸入外勞的一些政策,一方面把建築業技術外勞的外勞費,由$200減少至$100,非技術外勞費維持不變,兩者之間的差異因而擴大到$370,增加了僱主聘請前者的經濟誘因。另一方面,同時加長了該等技術外勞最高工作年限,由8年增至1 0年,因而強化了僱主培訓外勞的刺激。20
  • 澳門的外勞輸入政策並沒有如新加坡那樣對本 地工人提供保障,雖然第 12/GM/88 號批示要求政府 在引入外勞時對本地工人的權益和經濟長遠發展給 予考慮,但這兩點都未轉化為政策上的具體措施, 實質上變成一紙空談。反之,因為運作缺乏透明 度,以及輸入的外勞絕大部分都是非技術性的,外 勞便成為對本地工人的直接打擊。 第二,新加坡政府把其外勞輸入政策包裝在一 個美好的前景和實現這前景的行動計劃的外衣內。 所以,雖然這計劃還是有不完美和歧視的地方,但 卻是有很強的一致性和説服力。它一方面用很慷慨 的優惠誘使“人才”流入並居留在新加坡,另一方 面用很嚴苛的限制去控制非技術外勞在一定數量 內,並強化其短暫居留身份。所以雖然統計數字表 明了“人才”和非技術外勞的比例仍然停留在失望 的 1∶5.6,而且前者申請為永久居民的人為數不多。 但這計劃的最重要之處,是向國民宣示出政府是有 一套完整的策略去帶領國家面對全球化的挑戰。21換句話説,新加坡推出的是一個全國的人力資源策 略,輸入外地勞工只是這策略的其中一個組成部 分,甚至可能不是一個重要的部分。 反觀澳門政府只是用一個不會損害本地工人利 益的口號去合理化其政策,一方面這口號與民眾的 生活體驗相差甚遠,另一方面這個口號沒有給他們 帶來甚麼遠景和期望。一項可信性高的人力資源策 略必須指出社會對人力資源需要作大量投資,並同 時指出未來經濟的轉形方向極之倚賴該項政策的成 功推行。現時澳門的輸入外勞政策不但沒有前瞻 性,甚至可以説是把刺激人力投資的市場訊號也中 和了,凍結了一項對澳門經濟轉型的動力。無怪乎 澳門的外勞政策不但未能引起社會共鳴,更收編不 滿聲音,和達至一個霸權論述的境界相差甚遠。 從 2004 年下半年開始,澳門在中國開放境外旅 遊(即“自由行”)和博彩業自由化帶動下,經濟出 現快速的復甦,勞動力市場出現緊張,工資上升, 輸入外勞的呼聲不斷湧現。政府為解決這個爭議, 在 2004 年 9 月“啟動”了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開 始對澳門的人力資源整體規劃進行研究,特首何厚 鏵並在同年 11 月的施政報吿辯論中,認同要爭取建 立社會上對輸入外勞的“共識”22,但縱觀現時社會 上對外勞的討論,都是環繞在應否容許外地(特別 是來自中國的)留學生兼職工作,引入來自中國的 家庭傭工,或引進來自香港的建築工人等,都只是 在現行基礎上擴大外勞的輸入量,並未能解決本地 和外地工人的矛盾,更不能推動經濟轉型。如果要 對長遠的人力資源政策建立共識,就需要進行民主 的和實質的諮詢,吸納社會智慧和照顧基層利益。 單是擴大及增加外勞的輸入,是對建立這種共識的 一種反其道而行的表現。 註釋: 1 Singapore Team, Transnationalization,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The Singapore Case, Part II,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Project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1985). 2 Haggard, Stephen, Pathways from the Periphery: the Politics of Growth in the Newly Industrializing Countrie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3 Rodan, Garry. "Singapore: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Restructuring", in Gary Rodan, Kevin Hewison, and Richard Robison (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utheast Asia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4 Drakais-Smith, David, "Ethnicity, Class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Singapore", in Johannes Dragsbaek Schmidt, Jacques Hersh and Niels Fold (eds.), Soci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Longman, 1998) 5 首兩項政策的目的,是改善新加坡的整體人口基因質 素,主要是鼓勵受過了高等教育的女性多生小孩,而用 各種人口控制手段去壓抑只受過基本教育的家庭的大 小。分科是一項資源政策,希望在早至小學三年班就把 學童分類,被歸類為有潛質的學童會受到優厚的國家栽培。見 Singapore Team, Transnationalization,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The Singapore Case, Part II,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Project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1985) 對這些政策的詳細分析和批評。 6 Wong, Diana, "Transience and Settlement: Singapore's Foreign Labour Policy",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 6, No.2 (1997), p. 140. 7 Yap, Mui Teng, "The Singapore State's Response to Migration" Sojourn, Vol.14, No.l (1999), pp. 198-213. 8 Yeoh, Brenda S. A., Shirlena Huang and Katie Willis, "Global Cities, Transnational Flows and Gender Dimensions, the View from Singapore", Tijdschrift voor Economische en Sociale Geografle, Vol. 91, No.2 (2000), p. 151. 9 Wong, Diana, "Transience and Settlement: Singapore's Foreign Labour Policy",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 6, No.2 (1997), p. 153. 10 Low, Lind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igrant Worker Policy in Singapore", Asia Pacific Business Review, Vol. 8, No.4 (2002), pp. 104-105. 11 Ruppert, Elizabeth, Managing Foreign Labour in Singapore and Malaysia: Are there Lessons for GCC Countries (World Bank paper, 1999). 12 Tremewan, Chri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Control in Singapore (St. Martin's Press, 1994), pp. 134-135. 13 Yeoh, Brenda S. A. and T. C. Chang, "Globalising Singapore: Debating Transnational Rows in the City", Urban Studies, Vol. 38, No.7 (2001), p. 1029. 14 作者翻釋,見 Yeoh, Brenda S. A. and T. C. Chang, "Globalising Singapore: Debating Transnational Flows in the
  • 新加坡外地勞工輸入計劃給澳門的啓示 City", Urban Studies, Vol. 38, No.7 (2001), p. 1,029. 15 見 Strait Times, 13th September, 1997. 16 見 Strait Times, 26th September, 1998 « ?| ê Yap, Mui Teng, "The Singapore State's Response to Migration", Sojourn, Vol. 14, No.l(1999),p. 201. Debating Transnational Flows in the City", Urban Studies, Vol. 38, No.7 (2001), pp. 1,025-1,044. 15. Yeoh, Brenda S. A., Shirlena Huang and Katie Willis, "Global Cities, Transnational Flows and Gender Dimensions, the View from Singapore", Tijdschrift voor Economische en Sociale Geografie, Vol. 91, No.2 (2000), pp. 147-158. 17. 見蔡幸強:《澳門的外地勞工:全球化和勞動力》,載於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27期,2004年,第103-130頁。 18 Hui, Weng-Tat, "The Regional Economic Crisis and Singapore: Implications for Labour Migration,"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7, No.2/3 (1998), pp. 201. 19 JLhttp://www.singstat.gov.sg/papers/siuppets/income2000.htrnl 20 Hui, Weng-Tat, "The Regional Economic Crisis and Singapore: Implications for Labour Migration,"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7, No.2/3 (1998), pp. 205-206. 21 Low, Lind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igrant Worker Policy in Singapore", Asia Pacific Business Review, Vol. 8, No.4 (2002), p. 105. 22. 見《最后一著,輸入外勞需狨社會共識》,載於《市民日报》,2004年11月18日。 参考書目: 1. 蔡幸強:《澳門的外地勞工:全球化和勞動力》,載於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27期,2004年,第103-130頁。 2. Drakais-Smith, David, "Ethnicity, Class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Singapore," in Johannes Dragsbaek Schmidt, Jacques Hersh and Niels Fold (eds.), Soci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Longman, 1998). 3. Haggard, Stephen, Pathways from the Periphery: the Politics of Growth in the Newly Industrializing Countrie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4. Huang, Shirlena, and Breda S. A. Yeoh. "The Difference Gender Makes: State Policy and Contract Migrant Workers in Singapore"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 12, No. 1/2 (2003), pp. 75-97. 5. Hui, Weng-Tat, "Regionalization,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nd Labour Migration in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Vol. 35, No.l (1997), pp. 109-130. 6. Hui, Weng-Tat, "The Regional Economic Crisis and Singapore: Implications for Labour Migration",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7, No.2/3 (1998), pp. 187-217. 7. Low, Lind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igrant Worker Policy in Singapore", Asia Pacific Business Review, Vol. 8, No.4 (2002), pp. 95-118. 8. Rodan, Garry. "Singapore: 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Restructuring", in Gary Rodan, Kevin Hewison, and Richard Robison (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utheast Asia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9. Ruppert, Elizabeth, Managing Foreign Labour in Singapore and Malaysia: Are there Lessons for GCC Countries (World Bank paper, 1999). 10. Singapore Team, Transnationalization,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 The Singapore Case, Part II, Southeast Asian Perspectives Project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1985). 11. Tremewan, Chri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Control in Singapore (St. Martin's Press, 1994). 12. Wong, Diana, "Transience and Settlement: Singapore's Foreign Labour Policy", Asian and Pacific Migration Journal, Vol. 6, No.2 (1997), pp. 135-167. 13. Yap, Mui Teng, "The Singapore State's Response to Migration", Sojourn, Vol.14, No.l (1999), pp. 198-213. 14. Yeoh, Brenda S. A. and T. C. Chang, "Globalising Singapore:
  • 澳門成本管理研究梁金美*一、澳門之公定會計自1 98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澳門公定會計是由當時的澳門總督高斯達簽署,並沿用到今天。澳門公定會計之設計是以當時葡萄牙會計準則為基礎,目的是使各種經濟活動之會計標準化,及與報税表之分類排列一致。除了信用機構和保險機構之外,此法則是強制性適用於所有純利税章程內的納税人。1 澳門公定會計規定了1 0類會計科目,由1 至1 0,依下列格式排序。表1 澳門公定會計的1 0類會計科目儘管澳門公定會計實施了20年之久,經歷澳門主權回歸祖國、電訊業開放、賭博業引入競爭;在此前提下,相關之經濟活動政策也解放出來,如離岸(國際的)公司來澳門開公司、為旅遊業配套之大型基建投資,也未能動搖“公定會計”的地位。隨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澳門政府的經濟政策方針是以賭博業為龍頭產業帶動澳門旅遊業務。澳門現行的公定會計是否與國際會計接軌已經被各界質疑。在2001-2002年間業內的四大專業團體包括:澳門核數師會計師公會、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澳門會計師公會、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和政府發牌執照單位“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聯手 起 來 舉 行 多 次 業 內 對 應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Interna t i ona l Account i ng Standar d s,I A S)之研討會。2亦從現行的34條國際會計準則當中採選了8條適合澳門之“澳門會計準則”並草擬成為徵求意見稿。但是,到今天為止,落實推行國際會計準則的時間表仍未確實。然而3《國際會計準則2000》一書説明,國際會計準則的核心作用是提出一系列世界各地企業適用之財務會計規範及財務報表資料披露等國際會計準則。對於成本會計之處理是不涉及的。由此可見,在澳門的會計世界裏,成本會計是孤獨的。它的歷史也是很少提及的。二、成本管理概念一直以來,很多學者認為成本管理是管理會計的範疇,可是目前大部分的管理會計只是集中在預算與賬面數字的比較,跟成本管理是兩回事。很多管理人認為要做好成本管理,必然是依靠會計系統。因為他們相信成本會計是在財務會計衍生出來的。4 羅伯·柯普朗(Rober tS.Kaplan)在1988年提出的作業基礎成本(Act i vi ty-based Cost ing)概念則有別於此。他提倡在傳統的財務會計中,運用新的成本分拆工具——作業基礎成本模式(ABC Model),將公司的消費利用資源動因分派到作業上,再利用* 華 中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研 究 生
  • 作業動因分攤到產品上。本人嘗試將作業基礎成本的理論概念用圖解説明,再簡單地用表格來表達它的分拆理念(圖1)。圖 1 作 業 基 礎 成 本 概 念左 欄 描 述 抽 取 成 本 資 料 程 序 , 而 右 欄 則 描 述 所需 要 的 資 料 範 例 。若然要成本管理做得好,首先要清楚成本是怎樣產生的?它是怎樣形成的?根據羅伯·柯普朗(RobertS .Kaplan)和羅賓·庫柏(Robin Cooper)的作業基礎成本理論是“作業消耗資源,而產品消耗作業”。5這個説法廣泛地引起學者們的注意及相繼對這方面發表意見。從早期的作業基礎成本發展在製造業直至近期在服務業中得到認同,它與傳統的成本計算最大的分別就是將所有消費先通過作業項目,然後才到成本標。這樣,管理人不單可以知道單位成本,同時對公司的作業項目資源也有所掌握 。三、經濟主導的成本管理本人認為只將消費分配給成本標,而忽略了公司投資費用的“投資回報”耗資在成本標當中,則計算出來的成本是不夠全面及準確的。成本管理的作用是要保障投資者的經濟利益,而成本計算就是提供給投資者正確的成本效益數據。要得到對衡的成本資訊,計算成本時應該考慮將成本資本附加於投資資產淨值及相關的營運資本裏。因為公司所有的資金除了投資在固定資產之外,也會投放在流動資產之中。但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去除流動負債後才將成本資本計算並包括在成本總和之中更佳(見圖2)圖2經濟主導的成本概念這種處理方法是應該重視的,尤其是在處理內部價格轉移方面。內部價格轉移的精神是強調公司收取內部客戶服務的造價與外部客戶服務造價是相等的。那就是説,公司內部客戶對同一種類的服務或者產品提供應該要付出公司對外部客戶一樣的收費。而成本管理人員必須防止在賬面上,造成成本分配的“價格歧視”。
  • 1 Bol et i m Of f i ci al de Macau No. 9, 16 de Jul ho de 1983, pp.1, 480 & 1, 484.2 澳门會計準則( 徵求意見稿) 。3《國際會計準則2000》,I nt ernat i onal Account i ng St andards C ommit tee °4 Rober t S. Kapl an & Robi n Cooper , Cost & Ef f ect : Usi ngI nt egr at ed Cost Syst ems t o Dr i ve Pr of i t abi l i t y andPerf ormance ( USA: Ar t s & I nt ernat i onal , I nc. , 2000)5 Pr i ce Waterhouse, CFO ( John Wi l ey & Sons, I nc. , 1997) ; JohnA. Mi l l er , I mpl ement i ng Act i vi t y-Based Management i n Dai l yOperat i ons( JohnWi l ey&Sons,I nc. ,1 996) ,JamesA. Br i mson, Act i vi t y Account i ng( J ohn Wi l ey&Sons,I nc. ,1 996) . .6 何厚鏵:《200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特區政府印 務 局 , 2 0 03 年 , 第 2 頁 。四、澳門的成本管理發展  今天 , 澳 門 企 業 人 正 面 對 產 業 調 整 及 經 濟 轉 型的時候, 他 們 更 需 要 良 好 的 成 本 管 理 。 隨 着 澳 門 的會計制度 邁 向 現 代 化 的 進 程 中 , 推 動 成 本 管 理 是 正合時宜。 對 穩 守 崗 位 的 企 業 人 , 公 司 成 本 指 標 是 用來決定公 司 的 節 流 方 向 , 流 程 改 造 的 定 位 。 對 新 投資的企業 人 , 越 早 設 定 好 成 本 管 理 平 台 , 可 以 避 免資源錯放 的 危 機 , 並 能 使 業 務 績 效 與 時 並 進 。 本 人認為作業 基 礎 成 本 概 念 是 可 以 在 澳 門 發 展 的 , 同 時也不 會 受 會 計 制 度 所 限 制。 其 理 由 有 以 下 幾 點 :    1 . 計 算 成 本 過 程 是 不 受 税 務 規 條 影 響 ;    2. 成 本 計 算 原 則 是 不 會 因 不 同 的 財 務 系 統 造 成影 響 ;    3. 成 本 管 理 是 管 理 人 的 責 任 多 於 會 計 者 的 責任 ;    4. 成 本 費 用 消 耗 的 始 末 通 過 作 業 計 算 再 到 產 品上 , 是 開 源 節 流 的 最 佳 參 照 。 而 作 業 流 程 管 理 是 不包 含 在 會 計 科 目 當 中 。五、小結  當今, 澳 門 政 府 提 出 打 造 “ 粵 西 地 區 商 貿 服 務平 台 ” “ 國 際 華 商 聯 絡 與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 、“ 中國與葡語國 家 的 經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 這 三 個 服 務 平台的之際,加上CEPA裏 外 配 合 , 澳 門 確 實 是 一 個 充滿商 機的 城市 。 6 我 們的 政府 在2 0 04 年財 政年 度 的施政報吿中 也 説 及 : 我 們 必 須 充 分 發 揮 並 不 斷 強 化“人”這一無可替代的優勢,並以這一優勢帶動、催生 其 他 優 勢 , 澳 門 才 能 持 久 地 擔 當 平 台 的 角 色 。  藉着澳 門 產 業 優 化 和 結 構 調 整 的 時 候 , 着 手 搞好成本管理 資 訊 平 台 是 獲 勝 競 爭 對 手 的 一 項 重 要 管理策略。與 此 同 時 , 訓 練 優 質 又 到 位 的 成 本 管 理 專才 也 是 不 容 怠 慢 的 。註釋:
  • 澳門物業租賃市場發展勢頭芻探韓錦光*澳門物業租賃市場分商鋪租賃、寫字樓租賃、工廈租賃和住宅租賃四種;按其人客類別,分“本澳人租客”和“外埠人租客”兩類;按地域街區則大致分:住宅——北區、中區、氹仔;寫字樓 ——新口岸區、南灣區、其它區;商鋪—— 中區、其它區、氹仔區;工廈北區、離島區、其它區。這樣的區分,是澳門房地產業相約俗成的,是延襲歷史人文習慣劃分的,是“粗分”而不是“細分”。但是在市場實際運作中,確是如此“粗分”。一 、 似 有 若 無 的 租 務 法澳門物業租賃市場是有相關法例規範和保障的,其法源有:1.《葡萄牙民法典》。公元1867年制訂的《葡萄牙民法典》,於公元1 879年延伸至澳門適用;其後,葡國民法典的有關物業部分的每次修改、新增,都延伸至澳門適用。公元1 999年1 2月20日中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葡萄牙民法典》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延伸適用 。2.澳門時期的澳督訓令,例如公元1 967年澳督在憲報上刊登訓令,將葡國新修訂的《物業物登記法典》,延伸至澳門適用。3.澳門特區新政府新修訂頒行的《物業登記法典》以及其它相關的民法律例。但是,澳門的物業租賃市場依法訂約、依法履約、依法解決物業租賃錢債糾紛並不普遍。其表現在:1.極少通過正式的法律手段在律師或官方公證下簽訂物業租賃合約,坊間所普遍採用的“物業租賃合約”,是民間習慣性質的“兩造合約”,沒有法律專業人士的甄審背書。這樣的自擬的“兩造合約”,佔澳門物業租賃交易的90%以上。12.大多數的物業租賃交易都自訂採用以港元作租金計算,公然違反了澳門的相關法例。3.物業租賃履約過程中,若有某方違約,一般都不通過法律手段解紛爭決,而是私下通過各種方式使之履約,這樣的“私下解決”違約問題,佔物業租賃履約糾紛宗數的90%以上。24.也有通過法律手段如司法訴訟要求解決履約以及解決錢債問題的,但是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排期審理甚慢,從訴訟至法院判,一般需時3年左右;現時法院中積滯的有關物業租賃訴訟案件,有數十宗,最早排期訴訟的竟是公元1 991 年的。所以,澳門物業租賃市場至今仍不習慣或不普遍採用法律制式訂約簽約,以及採用法律手段處理租賃問題。港元仍是澳門物業租賃交易中的最常用計算給付單位。某年某月澳門物業租賃市場中,有多少出租單位?有多少租賃成交單位?各種單位的租金多少?是月有多少單位退租?各街區的單位租金情況如何?等等物業租賃數據,在澳門官方統計資料中歷來闕如,在澳葡時代是如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期亦是如此。這不是由於官方怠懶疏失,而是無從統計 ——物業租賃市場中,絕大部分的租賃交易完全沒有官方記錄,絕大部份的租賃交易從不經官方* 澳 門 東 望 洋 出 版 社 高 級 編 輯
  • 或法律程序報備。就樓市狀況而言,官方迄今為止都無從知曉物業市場兩板塊之一的物業租賃基本情形 。下文以公元1993年底至2003年底的官民相關統計資料,試圖勾勒出澳門物業租賃市場板塊的形貌,再簡言探討某些有助於澳門樓市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問題。二、住宅租賃澳門有134,965個常住家團3,其中76.5%有自置住宅及別的物業4 ,這種置業情景為澳門住宅租賃市場帶出特殊性,即“租客以非本地人士為主”住宅租賃的客源大致分兩類,一類是本澳市民,一類非本地人士。非本地人士租客又分三種,一是合法外聘勞工,1 993年時為53,000多人,至2003年時為24,900多人5;二是持合法證件入境或非法入境然後非法長期逗留人士,坊間有學者測算統計約是:1993年時約3萬人,2003年時約3,000人6 ;三是外埠遊客在澳長租長居者,以香港人為主,內地人士其次,外國人士再次之,坊間有學者測算統計約是:1 993年時約有3萬人,2003年時約有3萬人。7本澳市民租客大致分新移民和原居民兩種,新移民人數從1993-2003年底的10年間總數約為46,000多人;原居民租客統計規模較小,數目不詳。可以清楚得知,本澳住宅租賃市場的客源種類序列是:第一是外聘勞工,第二是新移民市民,第三是外埠遊客租房者,第四是非法逗留人士,第五是本澳原居民。1 993年底時,本澳樓市中約有32,000個住宅單位出租,其中40%左右是新屋單位;至2003年底,樓市中的出租住宅單位約有2萬個,其中8%左右是新屋單位。本澳住宅單位月租金狀況—— 1 993年時:北區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5元(港幣,下同),北區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 .2元,中區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4元,中區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5元,離島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 .3元,離島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元。2003年時:北區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元,北區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2.5元,中區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4元,中區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元,離島新樓單位平均每方呎4 .5元,離島舊樓單位平均每方呎3 .5元。8 這1 0年間本澳樓市住宅租金的總趨勢是“持平中略有下調”—— 住宅租金10年仍持平甚至下調,這是較為吊詭的市況,反映出本澳住宅租賃市場甚至整個物業租賃板塊仍是供大於求,也反映出在本澳樓市投資作租賃回報是平緩的微薄的,同時更顯示出本澳樓市沒有大肆炒作的空間。還要指出的是:離島住宅的租賃行情,明顯跑贏澳門半島。顯示越來越多的人鍾意租住離島。三、商鋪租賃1 993年時,澳門樓市中約有3,300多個商鋪單位求出租,至2003年時,樓市中求出租的約有3,500多個,而在這10年間,樓市新落成的商鋪共約3,400多個,可見澳門樓市1 0年間的商鋪租賃市道癸靜,平均每年新租出的商鋪不夠300個。9商鋪租賃市場是按區域劃分的,業者的實際劃分是:新口岸區商鋪單位,中區商鋪單位,其它區商鋪單位,離島區商鋪單位。這四區商鋪租賃業務,以新口岸區為上佳,幾乎沒有空置的地鋪,閣樓商鋪能出租的也不到1 00個;中區的商鋪和半島其它區商鋪求租情況無甚變化;離島區商鋪的租賃情況向好,空置鋪位被消化的程度優於澳門半島。商鋪租賃市場有如下特點:1.因街區不同而呈極大的需求不同,租金高下不 同 。2.基本沒有受到“新鋪”、“舊鋪”因素影響,需求關係和租金釐訂,與物業新舊無必然聯繫。3.大體而言,旺區旺鋪恒熱旺,淡區空鋪恒清淡,十年如此,現今仍是。4.十年間商鋪租金變化甚大,現今是十年間商鋪租金最高之時。5.商鋪租金以每方呎月租計,最便宜與最矜貴的相比較,後者可逾前者百倍。大致而言,澳門商鋪出租的衡值訂價是“以個別意願為主,以周邊市值為輔”、“舊有租金與新約租金的釐訂沒有循序漸進機制”。新口岸區商鋪平均月租一直高企,1 993年時是平均每呎月租30元,2003年時是平均每呎月租40元。中區商鋪平均每尺月租在1 993年時是25元左右,在2003年時是30元左右。其它區份商鋪平均每呎月租在1 993年時是20元左右,在2003年時是25
  • 元左右。離島區商鋪平均每呎月租在1 993年時也是20元左右,在2003年時則是30元左右。10年間澳門商租賃租金是有起落變化的,1993-1995年期間的普遍租金下調,1996-1998年期間商鋪租金跌至最低(主要那時澳門治安不靖,開槍打死人事件頻頻發生),1999-2001年期間商鋪租金緩緩上調,2002-2003年期間商鋪租金明顯上調(主要是賭權開放釋出三賭牌吸引數百億外資陸續來澳門的大好情勢所引帶)。投資澳門商鋪,求租賃租金回報,是投資澳門樓市的一項較明智的考量。一般而言,澳門商鋪的租出率不俗,在新口岸區商鋪租出率為95%以上,在中區為80%左右,在其它區份為70%左右,在離島區為75%左右。1 0四、寫字樓租賃澳門樓市中的寫字樓租賃是特指“商業辦公大廈單位的租賃”,其市場不大,1 993年時全澳約有8,400多個寫字樓單位招租,2003年底全澳約有3,1 00多個寫字樓單位招租,在這期間的1 0年,本澳約有9,1 00多個寫字樓單位落成。寫字樓單位租賃業務大致集中在:新口岸區,南灣街區和離島區,還有些分佈在其它街區。其中,新口岸區佔全澳寫字樓出租單位的60%左右,南灣街區佔20%左右,離島區佔1 0%左右,其它街區為不足10%。111 993年時,新口岸區寫字樓單位月租金平均每呎3.5元,南灣區月租金平均每呎3.3元,離島區月租金平均每呎3元,其它街區月租金平均每呎3元。2003年時,新口岸區寫字樓單位月租金每呎4元,南灣區租金平均每呎3.5元,離島區月租金平均每呎3.5元,其他街區月租金平均每呎3.2元。1 2從1993年底起始,澳門整體寫字樓單位租金緩慢下調,一直到2001 年為下觸谷底反彈,逐漸穩步上調至現今 。澳門寫字樓單位租賃只分兩個等級,即“甲級寫字樓”和“乙級寫字樓”,基本上是以其落成時間之“新舊”劃分的。甲級者比乙級者平均每呎月租金要貴1 -1.5元。大概而言,凡是1993年以後落成的寫字樓,基本上都是甲級寫字樓,其他的則都歸類作乙級寫字樓。澳門寫字樓的租出率,在1 993年時只有40%左右,但是在1994-1 997年時期,竟下降到不夠40%,1998-1999年開始反彈上調,2001-2003年期間大幅上調至80%左右,現今已上調至85%左右了。有一個奇怪現象必須指出:澳門寫字樓單位租金與出租率不成變化正比,2003年底時寫字樓出租率較1 993年底時要大增一倍,但是2003年底時寫字樓租金只較1 992年底時小增1 5.7%。在澳門樓市中,投資寫字樓單位的租金回報是最差的,這是許多投資者深有同感的,所以,澳門寫字樓單位的樓價較廣州,深圳等市更低廉。五、工廈租賃澳門工業大廈多集中在北區以及離島,在其他街區只有零星分佈。澳門半島的工業大廈基本上都是1 993年以前落成使用的,近1 0年來所興建的工業大廈基本上都集中在離島氹仔。從1993- 2003年這10年間,澳門只有不到一千個工業大廈單位落成。1 3澳門工廈單位在1993年時約有4,600個空置單位招租。至2003年約有2,600個空置單位招租,租金大致無甚變化。在1 993年時,澳門半島工廈單位平均每方呎月租是2.5元左右,離島工廈單位平均每方呎月租是3元左右,在2003年時恰好亦是如此租金水平。澳門工廈單位空置率,在1 993年時是在38%左右,在2003年是在1 8%左右1 4 ,但是,許多工廈單位已改變了工業用途,充作寫字樓和倉庫等。均間要求改變空置工廈用途的訴求和建議,1 0年來從未間斷,但迄今未見修法採納。拆禦老舊殘頹的工業大廈謀求重新發展的建議,政府也多次有提出,但是沒有投資者響應。六、澳門物業租賃市場前瞻房地產租賃是澳門最古老的商業活動。房地產是一種甚特殊的資產,兼具消費與投資兩個功能。就澳門歷史人文商業活動而言,樓市中即使物業買賣交易幾乎沒有時,物業租賃交易也照有進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物業租賃交易總是比物業買賣交易宗數為多,只不過多少而已。這個樓市現象,今後仍會持續下去。澳門物業租賃市場的發展,端視供求關係的微妙變化而訂定。不過,隨着澳門整體經濟向好,博彩旅遊業帶動整體市道熱旺,房地產業走出谷底穩
  • 步暢旺,投資房地產業的本澳及外埠人士必然增多,他們 釋出物業求租求售以盈利養樓,物業租賃市場中的供應會穩步增多,但是,需求卻不見得如斯增多。有學者預言至下次的“澳門人口普查”,澳門家團的自置住宅或擁有一處以上物業的比率,肯定高逾85%。1 5 本澳的新移民置業購買力也比以前的要高許多。更何況還有“經濟房屋”一途可供普通市民作置業選擇,本澳居民涉足物業租賃需求的人數,將會越來越少。樓市將越來越依賴於外埠投資者,物業租賃板塊亦然。但是,壓縮外勞配額減少外勞人數是政府的既定政策;隨着政府執法人員的效率不斷提高以及澳中各界的守法意識不斷提高,非法居留人士在澳鋭減是必然的;物業租賃市場中將減少一大批顧客 。唯有合法前來澳門作商業投資的外埠客,必然在近幾年有增無減,且隨着另兩家賭牌公司的投入營運而肯定大增。這是澳門物業租賃謀求大發展的契機且大利寫字樓單位、商鋪單位、高級住宅單位的租賃,是熱門之類。交通便利生活設施齊全周遭環境清幽美麗的路氹住宅區,肯定是未來物業租賃的熱點。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內地居民遊澳的進出便捷,會有越來越多的內地客租澳門樓小住。由於澳門住宅租金水平與珠海相若,比深圳、廣州還便宜,且澳門生活環境更加愜意安全和多姿多彩,所以,港人來澳租屋小住的意欲也越來越強烈。這些都是利好物業租賃市場的。澳門物業租賃的沉疴痼疾,在法規不完善,現行法規太傾向於保護租客,對業主的權益保障不夠。還有就是物業税中的“租鈔”釐訂偏高,報税繁雜,致使隱瞞物業出租(私下出租)的情形,極為普遍。一旦發生物業租賃糾紛,若尋求法律途徑去解決,則動輒訴訟排期數年,費時失事,所以普遍作“坊間私了”。物業租賃合約的不正規不合法度,也是一大隱患,一旦兩造因錢債紛爭而訴諸法律,澳門坊間現行的五花八門的林林總總的“租賃合約”,基本都不能成為“合法的契約文件”儘管是如,放眼澳門未來,物業租賃市場板塊會越來越大,且仍是有利有為的。註釋 :1 見 《 澳 門 論 學 》 , 第 三 輯 , 廣 東 經 濟 出 版 社 , 1 9 9 4 年 ,第 2 2 5 頁 。2 同 上 註 。3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查 局 : 《 2 0 0 1 年 人 口 普 查 》 , 2 0 0 1年 , 第 1 2 2 頁 。4 同 上 註 。5 見 《 1 9 9 3 年 澳 門 工 商 年 鑑 》 , 第 1 2 2 頁 。6 《 粵 港 澳 治 安 聯 席 會 議 紀 要 》 , 載 於 澳 門 《 地 產 報 》 頭 版 ,1 9 9 3 年 1 0 月 4 日 。7 同 上 註 。8 同 註 6 。9 同 上 註 。10 同 上 註 。11 同 上 註 。12 同 上 註 。13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查 局 : 《 2 0 0 1 年 人 口 普 查 》 , 2 0 0 1年 , 第 1 2 2 頁 。14 同 註 6 。15 同 上 註 。
  • 從鄰近地區經驗看澳門課程發展的理論基礎與可行模式盧林發*一、前言在亞洲華人地區中,澳門的課程改革較為緩慢和審慎。近期香港與台灣的課程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尤以台灣的改革更為激烈。根據多方報導,兩地改革所產生的效果並不理想。反觀中國大陸的課程改革,雖進程緩慢,以摸索方式來“做中學習”,反取得一定程度的進展。澳門現正進行第二次課程改革。第一次的改革在1 991年提出,也是澳門自開埠以來的首次課程改革。自此以後1 2年內,改革的部分內容已取得正面結果,另外部分的內容則與時代脱節。澳門政府有見及此,遂於2003年提出第二次課程改革的第一份諮詢稿。經數月諮詢後,政府再次提交第二份諮詢稿,以廣徵民意,方便教育當局制定一份切實可行的改革文件,最後提交立法局通過成為法例。本文以澳門的教育背景與學校課程為起點,參考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課程改革的經驗,從而探討澳門課程發展的理論基礎與可行模式,令推動這次澳門的課程改革有所裨益。本研究結果亦有助提供參考文獻,讓讀者對澳門教育及其與鄰近華人地區的比較有更深入的認識。二、澳門的教育背景與學校課程與鄰近地區的大城市相比,澳門算是地少人稀,面積為25.8平方公里,人口約45萬。在這彈丸之地,教育的發展較為緩慢,惟教育背景與學校課程卻有其特色,現概述如下:(一)澳門的教育背景澳門自1 4世紀中葉為葡萄牙人佔領後至1 8世紀末,教育發展處於低潮,學校數量少,殖民地政府沒有辦學的興趣,更沒有教育的規劃。當時,除了為數甚少的公學和私塾外,大多數學校都是由教會興辦。這些教會學校以“傳教”、“律己”及“掃盲”為宗旨。另外,教會開辦修道院,並創立聖保祿學院。聖保祿學院屬高等院校,名噪一時,以推動中外交流、發揚漢學及引進科技為目的,取得很大成就。可惜因政教衝突,這所學院於1 8世紀中葉被迫關閉,“曇花”凋謝,實為憾事。19世紀時期,隨着中外商貿增加,澳門教育具備了現代教育發展之初階,學校種類趨向多元發展,包括有教會學校、官立學校、女子學校以及不同背景的平民學校。到了20世紀上半年,澳門與鄰近地區和海外的商貿關係更為密切。除此之外,還有人口增加和旅遊娛樂事業興旺等因素的影響,澳門教育得到延續發展,學校數目和學生人數相應遞增。政府頒布法令,鼓勵在中小學以中文授課,發放教育津貼和獎學金,藉此推動教育發展。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結束後,百業待興,機遇叢生。澳門教育適逢時勢,得以急速發展。此其時,私立學校如雨後春筍,數目大增,另一方面,政府開辦職業和技術學校,並積極推行教育制度化,有利教育向前發展。20世紀下半葉,在葡萄牙政府放棄在澳門推行殖民地政策和中葡簽署聯合聲明之大好形勢下,澳門教育再急速發展。私人辦學不單在基礎教育方面延續擴張,而且創辦了多所大專院校。政府多次頒*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院 長
  • 佈法令,令教育法規漸趨完善和教育制度得以改進。政府更積極參與教育發展,增加教育資源,津貼合資格的私立學校使其納入教育網,開辦大專院校等。表1列出澳門教育現況的統計及有關資料,以供參閲。表 1 澳門教育現況資料來 源 :2003-2004年官 方統 計數字(二)澳門的學校課程自1 999年回歸後,澳門在政治穩定和治安良好的環境下發展學校課程。澳門辦學多元化,各類學校因應其背景和辦學宗旨而訂定不同的課程目標。傳統親中團體的學校除培養學生的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外,還主張提高“愛國愛澳門”意識。教會學校把靈育與五育一併視為培養學生的總目標。其他辦學團體的學校較着重以發展社會經濟、弘揚傳統文化及提高民族意識為目標。近期學校課程以社會(群體)為中心的目標受到來自兩方面的衝擊。一方面世界課程改革的潮流強調以學生為本,令課程降低了培養學生為社會服務的目標。另一方面課堂教師在“教師為中心”及“知識為中心”的傳統教學中遇到極大的困難,難以達到滿意的教學效果。故此,不少辦學團體逐漸引入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目標。澳門沒有開設大學公開入學試,故此學校不能根據統一入學試的要求來制定課程大綱。一般而言,各學校根據其學生報考大學的考試大綱為其課程準則。澳門中學畢業生所升讀的大學,其所屬地區除澳門本土外,還有中國各大城市、香港、台灣為主,亦包括有新加坡、英國各大城市及其他海外地區。不同學校以不同地區的考試大綱為依據,以制定其課程大綱。這種以“考試主導課程”的情形十分嚴重。校內考試在課程內所扮演的角色亦過於重要,主導了教學,亦造成學校的留班率偏高。澳門的基礎教育對教科書的依賴程度很大,不少教師仍然以教科書為唯一的教材。教科書基本上從外地進口,其內容並沒有包括澳門本土的情境,是課程的缺憾。近年來教師在教材的選擇和設計有所改善,原因如下:①新入職教師在職前受訓期間接受了不少課程設計的新概念,包括教材的設計和編制,並嘗試把這些新概念應用到課堂教學中;②在職教師參加在職培訓,學了不少課程與教材的設計和編制,並嘗試應用到課堂教學中;③在職教師相互影響。他們討論課程與教材的設計和編制,觀摩堂上教學,以改善書本教學的弊端 ;④近年市面上有不少各科教學軟件售賣,教師容易獲得合適的軟件在堂上講授。澳門的中學及小學的課程設置以傳統學科為主,包括品德教育、語文科、數學科、自然科/理科、社會科/人文科、音樂科/體育科/藝術科等。不同辦學團體的學校所開設科目的比重有差異,如中葡學校較注重葡文科,英文學校較注重英文科,教會學校較注重宗教科,非教會學校較注重品德科等。澳門教育當局近年提出課程改革,草擬中學、
  • 小學及幼兒教育階段的課程計劃,以確立一整套的統一課程。高中課程分為語文科目、核心科目及非核心科目,並要求學生選讀第二語文科目及在核心科目內選擇所需科目。初中課程分為品德科目、一般基礎科目及其他科目,並着意加強品德教育、語文教育及數學教育。小學課程分為品德科目、基礎科目、常識科目、美術體育音樂科目及輔助科目,並把重點放在品德教育、語文教育和數學教育。幼兒課程以遊戲活動為主,包括情感活動、體育活動、母語表達、數字學習、環境活動等,以達致體能、智力和情感的均衡發展。三、鄰近地區課程發展對澳門的啓示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為澳門的鄰近地區。四地在文化、社會和教育方面有類似的地方,亦有相異之處。四地仍然保存濃厚的中華文化,具有相同的華人社會結構和習俗,採納部分相類似的教育制度和內容。另一方面,雖然中國大陸近期逐漸開放,但是遠不及其他三地,而香港因歷史原因,其開放程度為四地之冠。香港與澳門曾為殖民地,長達1 00多年,華人與洋人長期和睦相處,這是中國大陸與台灣的社會所沒有的。在教育方面,香港嚴格跟隨英國的教育制度和課程模式達半世紀之久,只在回歸後才作改變。在殖民地時期,澳門教育雖然法律上以葡國制度為藍本,實質上是多元發展,由辦學團體各自為政。台灣的教育制度和課程設置早期基本上參照美國模式,近年提倡鄉土課程,帶有政治色彩。綜觀以上的比較,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在課程發展方面的經驗都給與澳門寶貴的參考價值,使其在課程發展的道路上,有所借鏡。(一)中國大陸課程發展的經驗自90年代中期,中國推行三級課程制度,摒棄單一的國家課程模式。在三級制下,全國性質的課程由國家制定,地方性質的課程由縣市制定,學校還可因應本身的條件,作小部分內容的修改。國家把課程制定權開放了,讓學校更靈活和恰當地採用地方性質的課程,這是一大進步。反觀澳門的學校課程多年來由學校自決,是課程多元化的一個特色。學校自決課程的缺點是各自為政,令不同學校的學生有不同的學習要求和內容,難以達到一致的標準。有見及此,澳門政府提出統一課程的指引,以規範學校達到一致的要求。可是,統一課程一方面與現今國際潮流脱軌,另一方面違反校本課程的原則,應作深入考慮,以免產生不良後果。若要制定課程指引,這些指引應以寬鬆為佳,不應規範太多,而這些指引亦應只供學校作參考之用,而非強制執行。長久之計,澳門需要發展校本課程,才能收到更大的教學效果。近年中國政府提出中小學標準課程計劃,十分注重課程目標的制定。這些標準課程的目標不再高調要求教育只為國家和社會服務,亦需要照顧學生本人和個性的發展。學校課程目標加進了“學生為本”的概念,這是中國課程發展的又一大進步。傳統的課程目標是以“學科為中心”和“社會為中心”的。當今世界潮流強調以“學生為中心”,原意是要擺脱傳統的束縛,把教育的重點放在學生身上。中國政府是否有足夠對學生的重視才是一個最主要的考慮。反觀澳門的課程新目標包括“學科”、“社會”和“學生”三大中心,而數量上以國家、社會、民族目標為多,不能反映澳門政府對學生有突破性的重視。課程是否以學生為中心,除了目標的宣示還是要看課程的設置、課時的安排和教學的方法了 。(二)香港課程發展的經驗自上世紀末香港的課程改革由上而下,雷厲風行。香港政府先後發表多份課程發展的文件,闡釋課程發展的原則、宗旨、架構、策略、支援、配套等,期望香港教育能得到很大的改進。目前香港的課程改革仍在進行中。從各方面的評估結果,改革有如下的弊端:1.課程改革提出了不少符合潮流的理念包括有愉快學習、終身學習、發揮潛能、學生為本、全方位學習、校本課程、學習領域、共通能力、多元化教材等。這些理念屬於長遠性質及持久性質的居多,亦為市民所接受。若要實現這些宏觀的理念,需逐步採取落實的措施和適當的配套才能成功。香港教育界對改革的批評之一,就是過於強調宏觀的理念,而沒有足夠和有效的辦法去落實及推行這些理念。澳門的課程改革亦提出部分相同的理念,故需審慎考慮如何落實和推行所確認的理念,方為上策。2.課程改革是採取自上而下的政策
  • 一方面,改革的內容未能獲得家長及學生的廣泛接受;另一方面,改革的實施策略又未能獲得辦學團體、校長和教師的贊同,亦未得家長及學生的廣泛接受。故此,改革的過程往往出現吃力不討好的現象,亦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抗拒情況。結果,政府被迫把部分改革內容擱置起來,或“朝令夕改”,使學校的決策者與教師無所適從。澳門的課程改革亦是自上而下的模式,應吸取香港的教訓,俾能消除阻力,使課程改革得以順利推行。3.新課程缺乏彈性,不符合“學生為本”的精神課程的開設基本上是“單一制”的課程模式,即是每一個科目只開設一個課程,但是部分課程內容可讓能力不同的學生作選擇,惟所選擇的內容,在課程的覆蓋範圍和難易程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若以“學生為本”設計新課程,理應在同一科目下開設不同的課程,讓學生根據其能力和條件,選擇合適的課程。澳門的新課程亦有相同的弊病,應吸取教訓。(三)台灣課程發展的經驗台灣政府於1994年提出課程大改革。其後,改革深化,覆蓋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各個教育階段和領域,並大張旗鼓、雷厲風行。這次大改革是一個由政府主導的運動。從正面來看,政府已作出很大的決心和承擔,發放大量的資源,務求把教育與課程來個大翻新,使不同年齡界別的學童從此接受優質教育,未來成為對國家和社會有貢獻的人民。根據早前的報導,改革引發很大的民憤,以致不少改革項目難以完成。綜合各方面的分析,這次課程改革之所以不能順利推行有下列三大因素:1.歷史教訓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大力推行現代課程改革,並其後在60和70年代把課程改革延伸至世界各地。至80年代,不少學者與教育家總結這次改革的經驗,認為很多改革的理想和目標都沒有實現是由於改革所需要的資源和配套不足夠,並且民間對改革的措施和辦法不認同及沒有充分的瞭解所致。一方面,改革的覆蓋面及深入程度過大,超出政府可以負擔的經濟能力和可以執行的監管能力。另一方面,教育團體、學校的領導和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及學生未能有效地配合新課程的推行。台灣這次改革正是歷史的翻版,澳門政府應引以為戒。2.政治干擾台灣近年來政黨爭拗熾熱,教育改革受政黨操控,令不少改革內容成為政黨的政治工具。在政治干擾下,部分改革已脱離教育目標而成為政治目標的一部分,因而導致反對黨與執政黨爭吵,令課程改革無法進行。澳門雖無政黨紛爭,惟須慎防團體爭拗而導致課程改革失敗。3.推行過急台灣的課程改革雖然不為民間接受,但是政府還是以行政手段,急速推行改革,並強制執行,引致民間抗爭,造成改革失敗。若是政府與民間有充分的溝通,民間對改革的內容有充分的討論,政府與民間對改革又能達成共識,則改革成功的機會較大。澳門政府雖然已給與民間為期多月的兩次諮詢機會,可是民間對不少的改革內容仍未達致共識。在現階段,澳門政府仍須繼續與民間溝通,待建立了共識後,才落實推行改革,方為上策。四、對澳門課程發展的理論基礎與可行模式之建議澳門課程發展的首要工作是根據課程理論建立清晰的理念。有了清晰的理念,然後制定推行辦法。理念與辦法都是需要符合澳門的歷史發展與教育狀況,並吸取鄰近地區的經驗,才能使新課程得以順利推行,現提出建議如下:(一)澳門課程發展的理論基礎1.澳門的新課程須以“學生中心”為主導“學生中心”這個概念是現今課程發展的趨勢,亦為鄰近地區所接納,其主要目的是要擺脱傳統課程過於偏向學科知識和社會價值的弊端,而大大提高對學生潛能及個性發展的關注。兒童發展、學科知識和社會價值是課程的三個必須部分。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在於突出和加強第一部分,而不是摒棄其餘兩部分。以學生為中心的課程必須注意下列五個問題:①學生能否掌握足夠的基礎知識?②學生能否建立認可的國家意識和社會價值觀?③學生的學習內容是否與生活的應用和實踐相關?④課程的設置是否照顧到學生的個人發展及個別差異?⑤課程的內容是否結合了學生的家庭生活與家庭關係?2.澳門的新課程適宜採納“校本課程”模式
  • 多年來澳門的學校課程皆由學校自決,並無中央統一課程的規範,這是有利發展校本課程的環境。校本課程也是鄰近地區所接受的課程概念。香港雖然很早提倡“校本課程”,並在近期大力推廣,惟遇上頗大的阻力,以致“校本課程”難以落實。台灣的校本課程是以行政院為主導,又因配套與溝通的不足,亦難以順利推行。中國大陸的校本課程正在開始階段,還須從摸索中累積經驗。若澳門實施校本課程,應留意下列五項原則:①各自為政的“校本課程”會導致學生的水準差異太大,難以保障教育質素。政府必須發佈課程指引,期望學校能達政基本的要求和一定的水準;②課程指引應該是屬於指導性質,而非強制和規範性質,以免限制了學校根據其傳統和獨特的因素而編制或採用合適的課程;③政府應該提供資源,吸引學校接受課程和執行課程指引,而對不接受課程指引的學校,不作懲罰和限制。以資源誘發學校參與是一種和平方式,由學校自願接受,而懲罰則引發反抗和對抗,應作警 惕 ;④校本課程的精神是讓學校自行制定其課程的目標、設置、施行和評核,而不應受到政府的限制。學校自決並不代表放任學校行事。政府仍應發出指引,以保障教育質素達致基本的要求;⑤學校應對課程指引採取正面的態度。學校應確認課程指引是教育質素的一個保證,並在指引下靈活制定校本課程的各項細則。3.澳門的新課程適宜以多元發展為基礎由於澳門的學制是多元化的,故亦需要有多元化的課程來配合。鄰近地區大多贊同課程多元化,惟真正達到編制多種課程,以符合學校和學生的需要仍屬遙遠。多元化課程的順利推行,須要留意下列各項:①政府應該承諾保存多元化課程的優良傳統,不要以保證質素為名,改變政策,實行統一課程;②政府應該鼓勵辦學團體根據其辦學的宗旨和要求、校內文化及家長與學生的需要,發展其獨特的課程 ;③政府應該鼓勵學校和教師根據其學生的潛能和個性,發展多元化課程,並以靈活的教材和教學方法,培養學生多元發展;④政府應該投放適當的資源,以滿足發展多元化課程的需要。4.澳門的新課程適宜融入國際認可的其他新理念這些新理念包括課程內容生活化、社會化、個性化及資訊化,包括課程評核個別化和多元化,亦包括課程設置具備時空、環境、主修與副修科目及學生差異等等的彈性安排。這些新理念應是鄰近地區所接受和推廣的。(二)對澳門課程發展的建議1.政府制定一整套課程指引,列明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四個階段的課程準則和要求,以為教育質素的保證。這些指引必須符合國際的新趨勢和澳門的新發展,而同時又給與學校有發展校本課程的足夠空間。政府加強與學校溝通,並鼓勵及資助學校根據指引,發展校本課程;2.政府鼓勵和資助本地教育工作者編製新教材及相關配套,以落實新課程的施行。澳門教育長期缺乏本地教材,嚴重依賴外地出版的課本,難以達到學習生活化和社會化的目標,亦難以幫助本地教師的專業成長,理應改善;3.資訊化教學是大勢所趨,其對教學效果幫助甚大。政府鼓勵和資助本地教育工作者從事搜集和開發各科課程的電腦軟件,並通過互聯網讓教師得以應用 ;4.加強教師職前及在職的培訓,使其掌握與時並進的新理念、新知識和新方法。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動力。教師質素的提高是改進教學效果的一大保 證 ;5.加強對學校行政人員的培訓,使其在思想認識方面、對教育的態度方面及對下屬的管理方面,都能達致要求,才有利於新課程的順利推行;6.政府加強與辦學團體的溝通,使其對新課程有所瞭解,並尋求達致共識,有利於新課程的順利推行。若民間對新課程不理解和不支持,甚至與政府對抗,則新課程的發展必大受阻礙。香港和台灣的課程發展經驗就是一個好教訓;7.推行家長與學校合作計劃,以取得家長對新課程的支持。家長對學生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若家長對新課程有所瞭解,並能主動關心學生的學習,則學生在學習方面會獲得更大的進步;
  • 8.加強課程研究,以掌握確切的資料,對課程發展在各個層面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作為日後改進課程的依據。香港和台灣在課程研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中國大陸也逐漸趕上,澳門應急起直追了 。參考 書目 :1 . 石 鷗 、 劉 麗 群 編 著 : 《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敎 學 改 革 》 , 長沙 : 湖 南 人 民 , 2 0 0 3 年 。2 . 周 祝 瑛 : 《 誰 捉 弄 了 台 灣 敎 改 ? 》 , 台 北 : 心 理 , 2 003年 。3 . 香 港 政 府 教 育 署 : 《 香 港 學 校 敎 育 制 度 教 育 指 標 》 , 香港 , 2 0 0 3 年 。4 . 香 港 教 育 資 料 中 心 編 寫 組 : 《 香 港 教 育 發 展 歷 程 大 事 記( 1075- 2003) 》 , 香 港 : 香 港 各 界 文 化 促 進 會 , 2004年 。5 . 馮 增 俊 主 編 , 黎 義 明 副 編 : 《 澳 門 教 育 概 論 》 , 廣 州 :廣 東 教 育 , 1 9 9 9 年 。6. 黃 光 國 : 《 敎 改 錯 在 那 裏 ? 》 , 台 北 : INK印 刻 , 2003年 。7 . 黃 德 祥 主 編 : 《 敎 育 改 革 與 敎 育 發 展 》 , 台 北 : 五 南 ,2 0 0 0 年 。8 .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教 育 制度 ( 法 律 草 案 諮 詢 意 見 稿 ) 》 , 澳 門 , 2004年 。9.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 統 計 年 鑑 2002》 , 澳 門 ,2 0 0 3 年 。10 .澳 門 特 區 政 府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 澳 門 資 料 2004》 , 澳 門 ,2 0 0 4 年 。11 .澳 門 政 府 : 《 法 律 第 11/ 91/M號 澳 門 教 育 制 度 法 律 》 ,澳 門 , 1 9 9 1 年 。12 . 澳 門 政 府 : 《 幼 兒 教 育 、 小 學 教 育 預 備 班 、 小 學 教 育 之課 程 組 織 法 令 第 3 8 / 9 4 /M號 》 , 澳 門 , 1 99 4 年 。13 .澳 門 政 府 : 《 初 中 教 育 之 課 程 組 織 法 令 第 39/ 94/M號 》 ,澳 門 , 1 9 9 4 年 。14. 澳 門 政 府 : 《 高 中 教 育 之 課 程 組 織 法 令 第 46/ 97/M號 》 ,澳 門 , 1 9 9 7 年 。15. 劉 羨 冰 : 《 澳 門 教 育 史 》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 19 99年 。16. 歐 用 生 、 楊 慧 文 : 《 新 世 紀 的 課 程 改 革 —— 兩 岸 觀 點 》 ,台 北 : 五 南 , 1 9 9 8 年 。17. 鍾 啓 泉 、 崔 允 漷 、 吳 剛 平 主 編 : 《 普 通 高 中 新 課 程 方 案導 讀 》 , 上 海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 2 0 0 3 年 。
  • 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探討田 野*為甚麼要改革招生制度?改革的內涵是甚麼?體現甚麼原則?如何決策?如何實施?期待甚麼樣的效果?這些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焦點。一、緣起每年的招生是學校工作的重點,學校領導、老師及家長都非常重視。當然,各學校的招生策略和方式都有所不同。由於近些年來澳門兒童的出生率下降,有些學校面臨收生不足的問題,因此採取開放收生的政策,來者不拒,並提供許多優惠的待遇。但也有一些學校,並不受兒童出身率下降的影響,報名的人數不但不減反而還增加,甚至超出收生人數的好幾倍。因此,這些學校要採取一些措施,通過面試或者其他的方法,擇優錄取。本文主要關注的是後一類的學校,以及由入學試帶來的一些負面問題,由此提出招生制度改革的檢討、建議、計劃、以及實施。在新生入學考試後,常常可以聽到家長的抱怨,他們對招生制度的公平性提出質疑,對兒童入學考試的內容、方式、環境等作出了批評。但這些意見往往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和回應。這些學童在尚未熟悉學校正規生活之前,不瞭解大人世界為他們定下的遊戲規則情況下,被強制地與自己的父母分開,然後被單獨帶到一個生疏的環境中,回答陌生人提出的問題。難怪有些家長在孩子參加考試前,進行模擬訓練。這樣做造成學童心理緊張和情緒不安,使得他們對上學產生恐懼心理,根本談不上兒童個人特質和潛能的表現和發揮。學校如何在這種情境下評估兒童的智商發展?這種封閉式的入學考試,違反兒童心理發展,違背幼稚教育理念。為了真正落實學校辦學理念,招生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由於工作的緣故,本人在2002- 2003年度期間參與本澳一間學校的課程檢討工作,領導和參與了該校招生制度改革,將此作為學校課程改革的一個環節。自然,這也成為研究者展開的一項學校本位的實驗研究。在第一次招生工作籌備會議上,校領導主動提出了招生工作的檢討及改革的建議,並就有關的問題在教師層面展開了多次的研習會議,圍繞着為甚麼要改革招生制度?改革的內涵是甚麼?體現甚麼原則?怎麼改?如何決策?如何實施?期待怎麼樣的效果?上述這些問題也是實驗研究所關注的焦點。基於上述問題的緣起,本研究試圖透過資料整理、分析、比較、探討達成以下四個目的:①釐清改革招生制度的目的;②暸解招生制度改革之內涵;③探討招生制度改革之原則;④探討新的招生制度優勝之處。二、招生制度改革的考量因素學校提出招生制度改革的檢討、建議、計劃以及實施是建立在以下四個考量的因素:①招生制度要體現公平教育的核心價值觀;②招生制度要展現學校全人教育的理念;③招生工作要重視兒童心理因素,尊重每一位* 澳 門大 學敎 育 學院 助理 教 授
  • 兒童的特質,滿足差異兒童的需要,並提供舒適的環境,讓兒童的潛能得以發揮;④招生工作要重視和傳播家庭和學校的合作的重要性,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基於上述理由,學校期望透過招生制度的改革,為學校帶來新的學校文化氛圍,建立學習型的教師團隊,試行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決策制度,推進家長與學校的緊密合作,體現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實現發展全人教育的目標。三、改革的內涵(一)觀念的改變公平教育和全人教育是學校的辦學理念,也是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但是以往的招生工作均採用封閉模式、單獨面試的方式以及以知識為主的評估方法進行新生錄取工作。完全忽略了學生個別差異,使得學生的潛能和特質都無法表現出來。難怪家長們質疑學校的錄取方法,並提出了公平教育的核心價值觀和全人教育的理念如何體現的要害問題。隨着學校課程改革的深入,招生工作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緩。學校要改變舊的制度,招生方式以及評估方法,就必須建立新的觀念,摒棄傳統的考試方式,採取以開放式的遊戲和聊天的方式,建立以觀察、詢問、合作等多元評估方法,對學童作較全面的暸解,同時邀請家長的參與可以使學校更好地瞭解家長的態度以及他們對學校理念的認同度和支持度,並將此作為錄取學童的重要考量因素。如何使教師在招生改革問題上達成共識,堅定自己的專業信心,並且參與用行動證明自我批判和自我更新的過程,成了學校領導考慮的首要問題。“成功改革的第一個前提是要讓每一個人知道:所有的改革要包括學習,所有的學習要瞭解並熟悉新技能。繼續學習必須成為革新方案的一部分。”新學年的招生工作改革正是建立在教師學習和觀念轉變的基礎上進行的。(二)文化的改變學校領導是建立學習型組織以及進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更新行動的啟動者,也是進行學校教育改革的核心人物,是建立關懷的、合作的、互助的教師文化的倡導者。學校領導應和教師們一起學習成長,共同探討辦學理念,設計新的招生方案,討論有效的流程,落實可行的評估方案,發展和諧的關系,加強合作的意識,促進學校文化的再建,實踐教育的理念。(三)決策權的改變目前的學校通常採取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一切有關教育改革的問題由學校領導決定政策和規劃,教師只是執行者。Fullan1 在談到教師參加課程改革的問題時表示“只有教師才能改變自己的動機、理念、洞見、態度和價值。”在論述課程改革決策問題時,El l iott 2指出,課程改革不是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協商的適應。他還認為,課程決策應維持自由性、開放性、批判性,而非由權力關係的組織層面決定。此次改革實踐改變了學校通常所採用的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嘗試採用了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結合的決策模式。總的改革議題和方案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學校領導提出,並組織教師們一起學習和探討。設計方案由教師們和學校領導一起研究制定,有爭議的問題再重點討論,每一個教師都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大家對可行性和疑難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確定行動方案並實施。這種雙向決策模式既具有啟動性又具有草根性,由於教師的參與性和主動性強,變革的阻力小,實際效果好,是一次較成功的實踐經驗。四、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則經過充分的醖釀,學校決定進行招生制度的改革,並以以下原則作為行動指南:1.教師既是決策者也是參與者,並參加整個改革過程。所有教師參與招生問題討論和方案制定:現有的招生工作存在甚麼問題?要不要改變招生模式,為甚麼改變?採用甚麼新的形式?用甚麼方法評估?如何實施評估?等。從而改變,以往教師在參加學校工作中只是照章行事,依本子辦理的被動角 色 。2.在改革中用行動證明教師具有自我批判和自我更新,不斷追尋專業成長的過程能力。教師由醖釀招生制度是否需要改革開始,一直到凝聚共識,共同設計方案,以及具體地實施過程中,無時不刻不在考慮發揮自我反思、分析、批判、檢討、創新的精神,並通過集思廣益,有效地解決方案執行上
  • 的困難,逐步營造合作的文化,在改革中鞏固和提升教師專業能力。3.貫徹全人教育發展的學校教育理念,採用開放多元的評估方式,彈性靈活的觀察機制,可以讓學生充分地表現自己的興趣、特質和潛能。在和學生遊戲的過程中,教師應能隨時因應兒童的興趣、性格、需要、以及好奇心,對學生採取開放式的問話,並適時調整話題,讓學生在無拘無束的情境下,自然地表現自己。在遊戲的同時,注意觀察家長的反應和表現,以瞭解家長對幼稚教育的看法,以及對學校的期望。也使家長對學校的理念和方針、教師的態度和教學能力、學校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情境有更具體的認知,促進對學校教育進一步的認識,為今後的家校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4.為了配合學校教育改革,全校員工一起營造輕鬆、愉快、自然、健康的教育環境,並建立流暢的招生程序,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發揮行政最高效能,積極配合和支援教師工作,動員學校工友參與並輔導其工作。在招生日前,教師們、學校員工和行政人員們進行分工,校工按照要求清理校設和教室,教師按預先設定好的教室格局安放好桌椅,並且準備各式各樣的教具和教材,行政人員則負責所有流程指示以及影視器材,努力營造一個舒適的學校文化環境。使得家長和小朋友對學校產生親切感和歸屬感,有在家一樣的感覺。5.發揮家校聯會作用,邀請家長會的參與和協作。一方面使得現有家長們瞭解學校當前所進行的改革,另一方面加強他們與新生家長們的交流,並透過他們的介紹將家長會的功能和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對外宣傳,起到招生改革增值作用。6.在招生工作中盡量體現公平的原則。在招生前、中、以及之後的工作中,力呈高透明度。無論是招生廣吿或是派發報名表、招生工作分工,還是評估方法和記錄、錄取名單的公佈,都作了詳盡的討論,達成共識,並且付諸於行動。五、實踐過程學校是教育改革的中心,是教學實踐場所,也是教師在職研習主要基地。學校每一項成功的教改都少不了教師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再好的教育理念,沒有教師的參與,沒有教育改革的實踐,就沒有教育的進步。“只有教師參與改革過程,認同改革理念,在改革中學習成長,擔負更重要的責任,作改革的行動者,激起自下而上的改革,才能達成改革的理想”。3 學校課程的發展就是教師的發展,沒有教師專業發展,就沒有課程發展。4 在改革實踐的每一環節中,少不了學校領導的承擔,更少不了教師的理解和參與。招生改革的工作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一)研習階段達成共識是任何課程改革的前提,研習是達成共識不可缺少的過程,也是學校課程發展必需的一個過程。教師們作為一個團隊,必須一起參與改革的過程。首要問題是要解決改革的共識。如何達成共識?只有經過研習。在研習中澄清教育的理念,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建立行動的共識,設計出評估的方案,分享實施的成功,反思成長的空間,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的提升。(二)決策階段決策是任何改革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而決策的模式則涉及到由誰提出決策的問題或方案,以及由誰來決策的問題。在招生工作改革的決策問題上先是由學校領導提出,並由全體教師一起討論、協商、學習、研究,並進行可行性的探討。學校先採納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即改革的議題即決策的內容源自學校領導。但在評估方案的設計過程中,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決策模式,先由教師們提出各種設計方案或決策的問題,然後提交給學校領導審閲,再經過共同研習、探討、協商,共同決定最後行動計劃並付諸實施。在決策過程中,學校採取民主開放的原則,每個教師都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最後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三)設計階段設計評估方案是最能反映教師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一個過程,也是解除對改革的顧慮,加強教育的信念的過程。評估方案是招生改革工作中具體而又專業的部分。教師們開始顯得缺乏自信心,如何將教育理論運用於教育實踐是對教師最大的挑戰。尤其是在一些評估具體實作的設計和操作方面。如何在新的評估項目中反映出教育理念,對兒童的發展作比較客觀的評估?學校領導的專業指導或是外來學者的引導和協助對一個教師改革團隊來説是非常
  • 1 Ful l an, M. J. , " I nnovat i on, Ref or m and Rest r uct ur i ng St rategi es" , i n G. Cawel t ( ecL) , Chal l enges and Achi evements Of Amer i can Educat i on ( ASCD, 1993) .2 El l i ot , J. , The Cur ri cul um Exper i ment -Meet i ng t he Chal l engeof Soci al Change, Phi . ( Open Uni ver si t y Press, 1998) .3 歐用生:《21世紀的學校與課程改革——台灣學校教育改 革的願景》,載於歐用生、楊慧文:《新世紀的課程改革——兩岸觀點》,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 998年。4 St enhouse, L. , An I nt roduct i on t o Cur r i cul um Research and Devel opment ( London: Hei nemann, 1975) ; El l i ot , J. , Act i on Research f or Educat i on Change, Phi . ( Open Uni ver si t y Press,1991) .1. Goodl and,J. I .,“The Scope ofCurri cul um f i el d”,i n Goodl and, J. I . et al . ,Cur r i cul um I nqui r y:The St udy of Cur r i cul um Pract i ce( New York:MaGraw-Hi l l ,1979) .有 幫 助 的 , 也 是 有 必 要 的 。 在 設 計 過 程 中 , 教 師 們反 覆 討 論 、 研 究 、 修 改 、 調 整 、 修 訂 , 使 方 案 不 斷達 至 完 善 。 教 師 的 信 心 加 強 了 ,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水 平和 專 業 能 力 也 提 升 了 。    ( 四 ) 實 施 階 段    方 案 的 實 施 是 對 招 生 改 革 計 劃 的 一 次 檢 驗 , 也是 對 教 師 專 業 知 識 和 能 力 的 一 次 檢 驗 , 屬 於 經 驗 層次 的 課 程 , 是 學 校 整 體 課 程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個 重 要 組成 部 分 。 評 估 方 案 的 實 施 是 對 方 案 組 織 的 最 終 檢驗 , 包 括 學 童 的 反 應 , 家 長 的 態 度 , 教 師 的 實 踐 ,所 有 參 與 人 員 的 配 合 等 。 教 師 們 認 識 到 , 要 成 功 地推 行 招 生 制 度 的 改 革 和 成 功 實 施 , 必 須 取 決 於 團 隊合 作 的 精 神 和 努 力 實 踐 。    ( 五 ) 反 思 階 段    檢 討 與 分 享 是 決 策 行 動 後 教 師 們 進 行 反 思 與 專業 上 的 昇 華 階 段 , 是 教 師 們 對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認 識 的理 性 化 水 平 提 高 的 一 個 不 可 缺 少 的 過 程 。 在 此 階段 , 教 師 們 對 改 革 的 各 環 節 進 行 系 統 的 分 析 , 探 討其 功 能 和 本 質 , 分 享 成 功 經 驗 之 餘 , 檢 討 不 足 之處 , 展 望 新 的 進 程 。六、新舊招生制度的比較  毫無疑問 , 改 革 工 作 增 加 了 每 一 人 的 工 作 量 ,但也讓所有參 與 者 獲 得 了 成 功 和 喜 悦 。 改 革 為 孩 子帶來了歡樂和 啟 蒙 , 為 家 長 帶 來 了 認 同 和 希 望 , 為教師帶來了動 力 和 信 心 , 為 學 校 注 入 了 活 力 。 玆 將新的招生制度 與 傳 統 招 生 制 度 變 革 的 內 涵 列 表 比 較如 下 :表1 新舊招生制度比較不難看出, 新 舊 招 生 制 度 無 論 在 辦 學 理 念 、 教育觀、 學 生 觀 、 決 策 觀 、 教 師 角 色 , 還 是 在 合 作 方式、招 生 方 式 、 學 生 表 現 、 評 鑑 觀 方 面 都 有 顯 著 的差異。 雖 然 學 校 每 一 次 的 變 革 並 非 一 步 到 位 , 但 只要願意 邁 出 前 進 的 第 一 步 , 才 能 有 機 會 成 功 。 學 校的辦學 理 念 不 應 該 僅 停 留 在 課 程 計 劃 的 文 本 中 或 學校的文 件 裏 , 應 該 充 分 體 現 在 學 校 工 作 的 每 一 個 環節中。 為 真 正 落 實 全 人 教 育 、 尊 重 學 生 、 以 及 家 校合作的 辦 學 理 念 , 學 校 各 項 工 作 都 應 強 調 開 放 性 、民 主 性 、 參 與 性 , 真 正 落 實 教 育 的 改 革 和 進 步 。  不 可 否 認 , 學 校 制 度 的 根 本 性 變 革 沒 有 學 校 領導層的 啟 動 或 有 關 專 家 學 者 的 指 導 也 是 比 較 難 以 實現的。 教 師 們 即 使 有 比 較 強 的 專 業 精 神 和 對 教 育 的無私奉 獻 , 但 對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專 業 能 力 仍 然 缺乏自信 心 , 不 能 單 獨 承 擔 起 變 革 所 賦 予 的 重 任 。 在實際工 作 中 , 學 校 領 導 、 專 家 學 者 以 及 教 師 可 以 尋求 更 大 合 作 空 間 , 組 織 成 一 支 互 相 支 援 解 難 的 團隊,共 同 推 進 學 校 課 程 改 革 。 另 外 , 學 校 在 經 費 、人力、 物 力 等 行 政 方 面 需 要 作 出 積 極 主 動 的 配 合 和協助才 能 使 改 革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 學 校 中 任 何 一 項 改革工作 , 不 能 只 是 推 給 教 師 去 做 , 學 校 領 導 必 須 要有 責 任 和 義 務 共 同 承 擔 。  每 一 個 參 與 改 革 的 人 都 體 會 到 : “ 單 個 人 ——他或許 是 教 授 、 管 理 者 、 心 理 學 家 、 社 會 學 家 、 或任何領 域 的 研 究 專 家 —— 能 單 槍 匹 馬 地 完 成 所 有 這些 任 務 的 時 代 過 去 了 。 ”註釋:參 考 書 目 :
  • 江德量過錄何焯校宋本《說苑》考述鄧駿捷*一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藏有清人江德量過錄的何焯(義門)校宋本《説苑》一套。第一冊書面題“説苑六冊/明嘉靖程榮刊過錄/何義門校宋本”,題簽雖無落款,但從字跡可以判斷出乃是汪宗衍先生的手筆,可知此書原為近代學者汪兆鏞家藏之物。20世紀80年代初,澳門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成立之時,校董何賢先生曾向汪氏購入一批藏書,後捐贈予大學圖書館,此書即為其中一種。今存澳門大學的校宋本《説苑》前有嘉靖丁未(1 547)八月何良俊《説苑新序序》、曾鞏《説苑序》。半葉9行,行20字,框高20.4cm,寬14.3cm,左右雙邊,白口,單魚尾,每卷前題“漢 沛郡劉向著/明 新安程榮校”,為明萬曆中程氏刊《漢魏叢書》本。以金鑲玉方式裝訂成六冊,卷一至卷三為第一冊,卷四至卷七為第二冊,卷八至卷十為第三冊,卷十一至卷十三為第四冊,卷十四至卷十七為第五冊,卷十八至卷二十為第六冊。全書除何良俊《説苑新序序》、卷十《敬慎》、卷十一《善説》、卷十四《至公》無校語外,曾鞏《説苑序》、《説苑目錄》,以及其他十七卷均有朱筆校語,另有批語數條,共計百餘條,書後又有何焯、江德量的跋 文 。江德量(1751-1793),字量殊,江都人(今江蘇揚州市),父江恂、伯父江昱皆積學之士。德量為“乾隆四十四年一甲進士(按:《明清進士題名碑錄》作“乾隆四十五年庚子恩科第一甲”,此誤。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卷七亦謂“庚子汪如洋榜第二人及弟”,可證。)授翰林院編修,改江西道御史。居朝多識舊聞,博通掌故。公餘鍵戶,以文籍自娛。著有《古泉志》三十卷。”(《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江德量的跋文涉及過錄的情況和劉向與《説苑》的關係,跋文曰:“馬氏叢書樓所藏義門先生批本係從宋本勘對者,前有劉向序云‘所校中書説苑襍事’云云。是亦先儒舊師之言,非向所著,明矣!乾隆丁未十月十四日江德量記。”上文中關於劉向《説苑》著作權的問題,歷來爭議甚多,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暫且存而不議。現在只談一談江氏過錄的情況,跋文中提及的“馬氏叢書樓”即揚州馬氏兄弟小玲瓏山館內的藏書樓。馬氏兄弟為安徽祁門人,以業監居揚州。兄曰琯(1688-1755),字秋玉,號嶰穀;弟曰璐(1701-1760),字佩兮,號半槎。時稱“揚州二馬” “家有小玲瓏山館,園亭明瑟,而巋然高出者,叢書樓也,迸疊十萬卷。”(姚世鈺《叢書樓銘》)“二馬”好結交文士,曾與全祖望、金農、厲鶚等結為“邗江吟社”,尤與全祖望交好,得有異書,互囑借鈔。乾隆時四庫開館,馬曰璐之子馬裕以獻書776部,位列為全國進書之冠,乾隆於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的“上諭”中大加讚揚,又因此得清廷賞賜《古今圖書集成》一部。江德量少承家學,“勵志肄經,既長與同郡汪明經容甫為文字交,其學益進”,又“精於小學,收藏碑版、法書、名畫、古錢”(《國朝漢學師承記》卷七),所以於“乾隆丁未”即乾隆五十二年* 澳門大 學社會 及人文 科學學院 中文系 助理敎 授
  • 三連刊目錄,不另起。”《説苑目錄》後又有校語云“宋本《目錄》後有劉向《序》一篇,俱連去。”然而,黃丕烈的宋本《説苑》題跋記云:“卷四《立節篇》有‘尾生殺身以成其信’一句,卷六《復恩篇》多‘木門子高’一條,自明天順本以下皆無者,獨完好無缺。”又“卷六‘陽虎得罪’條,多‘非桃李也’四字。”(《蕘圃藏書題識》)但是“校宋本”除了於卷四有“尾生殺身以成其信”句的添校外,卷六無“木門子高”條,“陽虎得罪”條也無“非桃李也”的校語,不禁令人對其所校之“宋本”產生了懷疑。另一方面,書中的曾鞏《説苑序》被添校為《校正劉向説苑序》,內文篇題《説苑卷第一》也被添校為《校正劉向説苑卷第一》,並有小字校語謂“宋本如此”及“每頁十一行,每行二十字。”從上述曾鞏《説苑序》、篇題的添校,乃至對行款的記錄,再參以盧文弨《群書拾補》“元本則目錄在前,奏在後”之語。我們認為何焯所校的可能並非“宋本”,而是元大德十年(1306)雲謙刻本。該書名為《校正劉向説苑》,半葉1 1行,行20字,現藏上海圖書館。由於未見原書,不敢莽斷。無論何焯所校的是否宋本,從今江德量過錄本所見的校語還是有一定價值的,現摘取數條論析之 。卷二《臣術》“魏文侯且置相”條,“無使傅其子,吾進屈侯附”,校宋本改“附”為“鮒”。盧文弨云:“《史記·古今人表》‘鮒’,《通鑑》同,《外傳》作‘趙蒼’。”(《群書拾補》)《史記·魏世家》亦作“鮒”,“附”為形近而訛,當以“鮒”為是。明鈔本(《四部叢刊》)正作“鮒”,不誤。《四庫全書》本亦作“屈侯鮒”,劉文典《説苑斟補》同。卷三《建本》“今夫辟地殖穀”條,“鋭金石,雜草藥,以攻疾,各知構室以避暑雨”,校宋本改“各”為“苦”。向宗魯云:“明鈔本‘各’作‘苦’‘疾苦’連文,於義為長。”(《説苑校證》)當以“苦”為是,《説苑斟補》作“今夫辟地殖穀,以養生送死;鋭金石,雜草藥,以攻疾苦;知構室屋以避暑雨,累臺榭以避潤濕;入知親其親,出知尊其君;內有男女之別,外有朋友之際。”文字、標點皆勝 。卷三《建本》“甯越,中牟鄙人”條,“十三歲學而周威公師之”,校宋本改“三”為“五”。向宗魯云:“‘三’,盧改‘五’,明鈔本同。案《呂氏》作‘學十五歲’,則盧改是也。”《説苑斟補》、趙善詒《説苑疏證》亦作“十五”,當以“五”為是。卷七《政理》“政有三品”條,“夫至於刑者,則非王之所得已”,校宋本改“得已”為“貴”盧文弨云:宋本作“貴”。向宗魯云:“明鈔本作‘貴’,《治安》、《長短經》引亦作‘貴’,今從。”《説苑斟補》、《説苑疏證》亦作“貴”,當以“貴”為 是 。卷八《尊賢》“齊宣王坐,淳于髡侍”條,“王必將侍堯、舜、禹、湯之士,則禹、湯之士亦不好王矣”,校宋本於下句“禹、湯”之前添校“堯、舜”。向宗魯云:“‘禹、湯’二字舊脱,依宋本、明鈔本補,與上文合。”當有“禹、湯”兩字為是,《説苑斟補》亦同。卷十二《奉使》“晏子使吳”條,“寡人得寄僻處蠻夷之鄉”,校宋本改“處”為“陋”。向宗魯云:“‘陋’,舊作‘處’,盧改正,明鈔本同,《晏子》同。”當以“陋”為是,《説苑斟補》同。卷十三《權謀》“孔子與齊景公坐”條,“景公曰:天何不殃其身?曰:天以文王之故也。”校宋本於“天何不殃其身”下添校“而殃其廟夫?子”。明鈔本同,《孔子家語·六本》作“天何不殃其身,而加罰其廟也?”可證原有脱誤,當據校宋本、明鈔本補足,《説苑斟補》、《説苑疏證》亦同。卷十七《雜言》“太公田不足以償種”條,“文公種米,曾子駕羊”,校宋本改“駕”為“架”盧文弨云:“‘駕’,宋本‘架’”。向宗魯云:“明鈔本、經廠本亦作‘架’”。《淮南子·泰族訓》作“文公種米,曾子架羊,猶之為知也。”高誘曰:“架,連架,所以備知也。”陸賈《新語·輔政》則作“曾子駕羊”。孫詒讓云:“宋本作‘架’是也。《意林》引《新語》亦作‘枷羊’,‘枷’、‘架’竝‘★’之段字。”“蓋‘枷’者,以木連繫畜獸,使不得觸逸之名,故高誘訓‘連架’。‘架羊’猶‘架狗’矣。”(《札迻》)當以“架”為是,《説苑斟補》、《説苑疏證》同。卷二十《反質》“秦穆公閑問由余”條,“啜於土瓶”,校宋本改“瓶”為“鉶”。明鈔本同。朱
  • 駿聲云:“‘瓶’當作‘鉶’,蓋本作‘瓶’而誤。”(《説苑校評》)盧文弨云:“瓶與‘鉶’同,作‘瓶’訛。”《韓非子》亦作“飲於土鉶”,當以“鉶”為是,《説苑斟補》、《説苑疏證》同。江德量的過錄本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它的一些校語起了保存異文以及各本間不同分章情況的作用,以下試舉數例:卷三《建本》“魏武侯問元年於吳子”條,“執民柄不在一族”,校宋本於“執民”下添校“一有‘之’字”。卷三《建本》“成人有德”條,校宋本云:“宋本連上。”卷七《政理》“子產相鄭”條,校宋本於“子產之從政也”旁有校語云:“一本此下另為一段。”卷十三《權謀》“楊子曰:事之可以之貧”條,校宋本針對“楊子智而不知命,故其知多疑”之語,於本條下有校語云:“‘其知’一作‘其言’。”卷十六《談叢》“已雕已琢”條,校宋本云:“一本自‘直而不能枉’,別作一段。”卷十九《脩文》“樂者,聖人之所樂也”條,“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校宋本於“諧”下有校語云:“一作‘奔’。”校宋本的這些“一作”、“一本”的校語是所校之“宋本”上原有的,還是何焯(或江德量)參校別本再加上去的,現在不得而知,不過其價值還是應該肯定的。如卷十九《脩文》“樂者,聖人之所樂也”條的異文,盧文弨云:“宋、元本皆作‘奔’。”向宗魯云:“明鈔本、經廠本亦作‘奔’。”《説苑斟補》、《説苑疏證》同,可資參考。又如卷七《政理》“子產相鄭”條的分章問題,盧文弨云:“元本提行”,向宗魯則云:“宋本及各本皆不提行”,可見“一本”確帶有元本的某些特點,我們上面推測校“宋本”所校之本可能為元本,並非全為囈語。
  • “回歸”英譯小議陳震宇*1 997年7月1 日和1 999年1 2月20日,香港和澳門分別回歸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在當天成立。由於兩地回歸都屬於中國和世界的歷史大事,自然也吸引各國媒體的注意。當時香港的交接儀式,英方把它稱為“handov erce r emony ”1 ,而葡方則稱澳門的交接儀式為“cerimónia de transferê ncia de poderes”。2 細心留意兩個稱謂,可發現當時兩地回歸歷史語境的迴異:鑒於當時中方和英方對於香港回歸是屬於政權交接還是主權交接存有分歧,因此在正式稱謂上也得採取平衡,僅以“handove r”一詞概括之。3 而澳門的主權歸屬在葡萄牙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早有共識4 ,澳門回歸祖國的屬性也順理成章地框定在政權交接的範圍內,因此“政權交接儀式”一詞在葡文稱謂中也如實反映出來。當然,世界其他地方的普通民眾未必會知道或者深究這些微妙的差異,同時也為了達到言簡意賅的傳意效果,各國英文媒體把港澳回歸的事件都統稱為“handover”,是可以理解的。在澳門,政府和民間團體都會在每年的1 2月20日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紀念日前後,舉辦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1 2月20日假期的正式稱法其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5,但澳門從殖民管治回歸到祖國的懷抱,對佔全體澳門居民達95.2%的中國人6 來説,其歷史意義不言而喻,因此把它直稱為“回歸周年紀念”,也不為過。隨着澳門經濟結構的轉型,社會也漸次開放,吸引了一批以英語為母語或日常用語的人士來到澳門工作和生活,因而使英語在澳門在回歸後實在能得到較廣泛的使用。7 回歸周年的慶祝活動作為獨特的城市特色,主辦單位也很自然希望這批“英語人”能與澳門居民一道,共同分享節日的歡樂,在宣傳慶祝活動時,使用英文便在所難免。多年以來,在散見本地的各種英文活動宣傳資料中,每當提及慶祝澳門回歸周年的時候,受到國際英文媒體長期稱之為“handover”的影響,於是也把它翻譯為“anni ver sary of the handover ”;此外的另一個譯法是“anniver sa ry of the return of MacautoChina”,或類似用語。8雖然“hand over”一詞的傳意效果相當顯著,但筆者認為採用該詞實在有悖於“回歸”對中國的歷史意義,可能有“詞不達意”之嫌 。根據英國《牛津辭典》的解釋,“ handover”的意思是“移交某物件的行為”(an act of handingsomething ov er ) 。 9 而 《劍橋辭典》對“handov e r ”有更深入的解釋,意思是“把某物件的控制或責任交予另一個人”(th e gi v i n g of con tro l of or r espons i bi l i t yfor someth i ng to someone e l se);動詞片語“hand over ”則是“交予另一個人某人或某物件的控制,或處理它們的責任”(to give anot her person control of someoneor someth ing,or respons i bi l i t y f or deal i ng wi t h th em)。10質言之,“handover ”涉及一方放棄本身對某人或某物件的控制或責任,並將之交給另一方,使另一方擁有對某人或某物件的控制,或承擔對某人或某物件的責任;卻從不涉及一方把對某人或某物件的控制 或 責 任 歸 還 給 另 一 方 。 由 此 可 見 , 縱 使 把* 英國 倫敦 大學 東方 及非洲 研究 學院 公共 政策及 管理 碩士 研究 生
  • “handover”譯成“交接”從某角度上看來並無不妥,該詞本義上其實是有主客之分的,而且十分清楚。如果把這些解釋套用到當時港澳回歸的情況分析,“handover”的意思就是英國和葡萄牙是分別把香港和澳門的“控制和責任”交給(卻不等於交還)中國,當中的“主”就是英國或葡萄牙,而“客”自然就是中國了。所以,雖然所指的是同一樣事件,但“handover ”一詞只能用於在英國或葡萄牙的視角下,敘述她們分別把香港和澳門交給(同樣,不等於交還)中國的事件,不能與以中國為主的“回歸”和“特別行政區成立”混為一談。至於“return”一詞之所以在澳門較普遍採用,有可能是受葡文譯詞“regresso à Pát ri a”11(回歸祖國)影響,當然也有邏輯和傳意效果等因素在內。無論如何,該詞的視角出發點與中文的“回歸”是一致的,也就是中國,所以符合以中國為“主”的概念。同時,該詞能較生動地把“回歸”在文學意義中的精髓——“歸家”這個意境翻譯出來,也貼近“回歸”在中文字面上把某事物“歸還”或“交還”給主人的意思,有直譯和意譯混合的味道。然而,作為重大歷史政治事件,如果“re tur n”要作為單詞來概括“回歸”的話,就需要同時指明“retur n”的受格。換言之,完整的寫法應該是“the return ofMacau to China”或者“ the return of Macau to theMotherland”。1 2這樣的寫法雖然符合平易英文(Pl ai nEnglish)中採用接近普通讀者的詞彙的要求13,但 略嫌累贅,而且不夠莊重,似乎未必能廣泛用於英文書面正式行文上。其實“回歸”有一個比“handover”和“return”更好和更貼切的英譯詞,這就是“Reunif i cat i on ”。“Reunif i cat i on”往往都會被理解成“最終的統一”但事實上,“Reuni f icat ion”的動詞“reuni f y”的更深刻和確切解釋應該是“恢復政治團結”(r est o r epol it ical unit y to)。1 4港澳回歸作為祖國恢復對兩地行使主權的重大歷史和政治事件,在本質上確實是與祖國在政治上“恢復團結”,其中兩個較具代表性的具體表現就是香港和澳門成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在兩地駐軍;當然,港澳回歸也是中國爭取和實現和平統一整個進程的一部分。“ Reuni f i cat i on”一詞同時點出了澳門、香港與祖國過去和現在的歷史和政治關係,其動詞用法“reunif y wi t h”(直譯為:與……重新合一)中的主客關係相當清楚,完全符合以中國為“主”的概念。由此可見,英文“Reunif icat ion”和“最終的統一”這個概念雖然存在一定的關係,但“恢復政治團結”歸根究底只是“最終的統一”的其中一個終極目標,兩者關係並不盡相等。“ Reunifi cati on”也因此並沒有明示其本義僅僅是指“最終的統一”,相反該詞是與中文“回歸”的本義和廣義上的“統一”(即與……重新合一)是互通的。此外,“Reunif ic a t i on”也較符合英文書面正式行文和標準英語中用詞要得體,要脱離個人情感因素等要求1 5,而事實上,該詞在英文也是正式語文的香港早已作為“標準詞彙”甚至法律詞彙,在各種正式文件中使用。翻閲文件檔案,我們可以把該詞的主要用處歸納為三類:1.法律條文。例如為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所通過的各項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法案而特別制定的《香港回歸條例》(Hong Kong Reun if i cat i onOrdinance)。1 62.在正式場合的演辭上。例如香港工業貿易署署長在一個大學畢業典禮上的致辭,當中提及香港回歸的部分:“The reunif i ca t i on in 1 9 9 7 brought Hong Kong backunder the wing of our nat ion af t er a long separat ion”1 7(中譯:1 997年的回歸,使香港經過長期離異後,重新回到我們國家的懷抱。)3.一般性説明。例如香港入境事務處在提及回歸前後旅行證件的分別時:“Since the Reunif icat i on,the Department ’s f unc t i onof issu in g Bri t ish passports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theBrit ish Consulate-General in the HKSAR”(中文原文:回歸後,簽發英籍護照的工作已由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接管。)18同時值得一提的是,“R eun i f i cat i on”的葡文譯詞“Reuni f i c aç â o”也有被用於敘述中國意義下的“回歸”,也有作為法律詞彙在澳門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的首部法律《回歸法》,其葡文恰恰就是“Lei de Reunif icaç â o”1 9,而一些在葡萄牙發表的學術著作中,也採用了“Reunif icaç â o ”一詞2 0 ,來點出葡萄牙在非殖民化過程中與澳門的關係,以及澳門與祖國的實質關係。
  • 1 香 港 電 台 : 《 9 7 香 港 回 歸 交 接 儀 式 》 片 段 , 下 載 於 : h t t p: / /www. r t hk . or g. hk/ c l as s i c s c hannel / v i deo/ 90s -001 2. as x,1 997年 。2 ht t p:/ / www. mac au99. or g. mo3 《 港 澳 移 交 1 5 大 差 異 》 , 載 於 馬 來 西 亞 《 星 洲 日 報 》 , 1 9 9 9年 1 2 月 2 0 日 。4 雖 然 當 時 的 建 交 公 報 沒 有 提 及 澳 門 , 但 研 究 顯 示 中 葡 雙方 當 時 已 達 成 “ 秘 密 協 議 ” , 確 認 澳 門 的 主 權 屬 於 中 國 。見 吳 志 良 : 《 生 存 之 道 : 論 澳 門 政 治 制 度 與 政 治 發 展 》 ,澳 門 成 人 教 育 學 會 , 1 9 9 8 年 , 第 3 0 2 頁 。5 第 6 0 / 2 0 0 0 號 行 政 命 令 , 載 於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 第一 組 , 第 4 0 / 2 0 0 0 期 。6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 《 2 0 0 1 人 口 普 查 總 體 結 果 》 , 2 0 0 2 年 ,第 3 2 頁 。7 據 1 9 9 1 年 人 口 普 查 結 果 顯 示 , 當 時 的 總 人 口 為 3 5 5 , 6 9 3人 , 而 以 英 語 為 第 一 語 言 的 人 口 佔 總 人 口 0 . 5 % , 即 約1 , 7 7 8 人 ; 到 2 0 0 1 年 , 總 人 口 為 4 3 5 , 2 3 5 人 , 以 英 語 為 第一 語 言 的 人 口 共 2 , 7 9 2 人 , 佔 總 人 口 約 0 . 6 %。 雖 然 所 佔比 例 仍 然 偏 低 , 但 十 年 間 的 增 長 率 卻 為 5 7 %, 加 上 其 他不 以 英 語 為 第 一 語 言 的 人 口 ( 共 4 8 , 3 2 9 人 , 佔 總 人 口1 1 . 1 %; 而 懂 英 語 的 整 體 人 口 則 佔 總 人 口 1 1 . 7 %。 ) , 足以 影 響 社 會 對 英 語 環 境 的 需 求 。 有 關 數 據 見 統 計 暨 普 查局 : 《 2 0 0 1 人 口 普 查 總 體 結 果 》 , 2 0 0 2 年 , 第 1 5 1 、 1 5 3頁 。8 相 關 的 例 子 可 參 閲 《 澳 門 郵 報 》 ( Mac au P o s t Da i l y ) 2 0 0 4 年1 1 月 2 6 日 的 廣 告 和 文 娛 活 動 專 欄 。9 ht t p:// www. askox f or d. c om10 ht t p://di c t i onar y. cambr i dge. or g1 1 例 如 文 化 局 《 文 化 信 息 》 葡 文 版 ( Ag e n d a Cu l t u r a l ) , 2 0 0 1年 1 2 月 ; 和 第 1 9 / 2 0 0 4 號 行 政 法 規 , 載 於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區 公 報 》 第 一 組 , 第 2 5 / 2 0 0 4 期 。1 2 同 註 8 。1 3 Pl ai n E ngl i s h Campai gn,Uni t ed Ki ngdom: How t o Wr i t e i nPl ai n Engl i s h,2004.1 4 同 註 9 。1 5 The UVi c Wr i t er ’s Gui de( Canada:Depar t ment of E ngl i s h,t heUni v er si t y of Vi c t or i a,1 995) .1 6 《 香 港 法 例 》 第 2 6 0 1 章 。1 7 Speech by J os hua L aw, Di r ec t or -Gener al of Tr ade and I ndust r y ,at t he Congr egat i on of t he E ngi neer i ng Doc t or at e/ I nt egr at edGr a d u a t e De v e l o p me n t S c h e me / I n t e g r a t e d Ma n a g e rDe v e l o pmen t Sc he me j oi nt l y or gani s e d by t he Hon g Ko n gPol y t ec hni c Uni v er s i t y and t he Uni ver s i t y of War wi c k, 1 3t hOc t obe r 2000 .1 8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處 四 十 周 年 特 刊 》 , 2 0 0 1 年 。1 9 第 1 / 1 9 9 9 號 法 律 , 載 於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 第 一 組 ,第 1 / 1 9 9 9 期 。20 Fer nandes,M. ,Si nops e de Mac au nas Rel a★★es L us o-Chi nesas ,1 945-1 995:Cr onol ogi a e Doc ument os,Or i ent al i a,2000.述 , 筆 者 認 為 如 果 要 用 中 國 的 視 角 來 敘述 “ 回 歸 ” 和 凸 顯 其 歷 史 意 義 , 尤 其 在 草 擬 正 式 文件 或 宣 傳 資 料 時 , 其 英 譯 應 避 免 使 用 有 悖 於 中 國 視角的“handov er ”,而建議參照香港和部分正式的葡文譯法,採用“Reuni f i ca t i on”。至於“retur n”一詞,則 可 根 據 行 文 或 演 説 的 語 境 和 對 象 , 並 以 注 意 寫 法為前 提 , 按 實 際情 況 酌 情 使 用 。註 釋 :
  • 有關文獻信息控制的探討吳麗貞*一、前言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現代科技日新月異,新的知識和大量信息不斷湧現,浩瀚的文獻信息便順應着時代齒輪的前進而急劇增加,人們在對新而多的信息量欣喜之餘,亦對“信息爆炸”時代裏所造成的“信息污染”感到彷徨,因此,文獻信息控制的問題,亦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本文主要從文獻信息控制方面作探討,並闡述一些與文獻信息相關的內容,如文獻信息的概念、文獻信息的特性、文獻信息的作用、文獻信息控制的意義及方法,藉此加深人們對文獻信息的基本認識,從而易於掌握及瞭解文獻信息的控制。二、文獻信息的概念“文獻”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八佾》中。孔子説:“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這段話的大意是,孔子知道夏代和殷商的制度,但對於杞國和宋國的制度不瞭解,原因是這兩個國沒有足夠的文獻可作依據,如果有了足夠的文獻,就完全可以瞭解了。宋代的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對於孔子所説的文獻,註釋為“文,典籍也,獻,賢也。”典籍是指有關典章制度的文字資料,而獻同賢,指賢人。其後,隨着歷史的發展,“文獻”的含義亦專指那些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章和圖書,“賢”的含義也消失了。在今天信息時代裏文獻信息定義是:凡是人類的知識信息,以文字、圖形、代碼、符號、聲頻、視頻等形式,用一定的技術手段記載在物質載體上,由此而形成的每一件記錄,都統稱為文獻。因此,文獻與文獻信息的關係,可以體現為:文獻是以文字、符號、聲象等等為信號編碼的,以便長期保存和廣泛傳播的物體為信道的人類精神信息的固態品。文獻信息即以便於長期保存和廣泛傳播的物體為信道或載體的,以文字、標點、聲象等符號為信號編碼的人類精神信 息 。三、文獻信息的特性(一)主觀性和客觀性兼備文獻信息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精神物質產物。人類在自然環境和社會活動中,獲得了世界各種客觀的信息,這些信息在被人類接收後,經過人腦提煉和加工處理的過程,逐漸轉化為主觀信息,文獻信息也就是一種主觀性和客觀性兼備的精神物質。(二)識別性人類通過身體感觀在客觀世界中攝取各種信息,單憑身體感觀接收而來的信息有其局限性,因而影響了對客觀世界更直接而廣泛全面的接觸,但透過閲讀文獻中的信息,能提高人類對世界認識的能力,因為文獻信息將人類的思想、經驗、知識、實踐等一切記錄下來,通過文獻信息,人類不但能瞭解以往世界的事物,而且能認識現今的世界,更能預測未來的世界。(三)存貯性人類在世界中獲取各種知識和信息,通過文獻把它們存貯下來,當中包括無數的歷史事實、數*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檔 案 學 院 圖 書 館 學 碩 士 研 究 生
  • 據、假説、構想、理論、定義、方法、經驗和教訓等,因此,文獻可説是人類知識的寶庫,它累積了人類世代知識的結晶,文獻存貯信息的功能使人類的知識得以集中、延續和繼承。(四)傳遞性文獻中存貯信息的功能,使人類的知識得以集中、延續和繼承,這是因為文獻是作為一種知識和信息的傳遞工具,人們通過閲讀文獻,能認識古往世界前人研究的成果和經驗,這些可作為後人學習和效法其榜樣的依據,並且能瞭解現今世界各種信息和事物,更可預測未來世界發展的動向,文獻信息的傳遞性,開拓並延續人類知識的寶庫,它打破了地域彊界的限制,使人類知識得以傳播和交流,是聯繫全世界和溝通人類思想的紐帶。(五)可反覆利用性文獻信息可作為一種廣泛重複使用的信息資源,同一文獻信息或同一本書可供多人重複使用和閲讀而不會對其造成損壞,只要載體沒有被銷毀,文獻信息的反覆利用性仍然繼續存在,即使同一文獻被更換為別種載體時,文獻信息的反覆利用性並不因此而消失。(六)時效性隨着科技不斷的發展,新的理論、方法和技術必然會取代舊的理論、方法和技術,舊理論、技術和方法亦必然面臨淘汰的厄運,這就是文獻信息新陳代謝運動的規律,也就是文獻信息的“老化”現象,所以,文獻信息雖然可長期地被反覆利用,但其信息內容一定有其時效性的。(七)增值性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大量的科研成果不斷湧現。隨着人類對文獻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提高,更加促進知識的增值,因而帶來文獻數量的不斷增加和文獻質量的不斷提高,進一步豐富文獻信息這種精神的產物。(八)可建性人類與客觀世界接觸,獲取了多種多樣的信息和知識,這些信息載於文獻內,成為文獻信息。人們通過閲讀文獻,一方面受到人們本身的思想、感情、知識水平和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亦受到社會政治環境、經濟景況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約,將這些客觀的文獻信息轉化為屬於自身思想上的主觀精神信息,可見文獻信息是受制人類的主觀努力,具有可建性的特徵。(九)共享性文獻信息由人開發,文獻信息有其信息內容,信息內容為人類帶來無窮無盡的知識財富,因此,文獻信息的信源和信宿都是人,文獻信息亦廣泛成為全人類所使用的精神物質,具有供全人類使用的功用,是共享性的資源,為人類的交流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十)內容交叉重複性由於現代科學技術日益分化和綜合的影響,使文獻信息內容出現交叉重複的現象,這些現象表現為 :1.同一種內容的文獻信息以不同的文獻形式出版,如學術論文先在期刊上發表,後又集積成書;2.同一種文獻信息以不同載體形式出版,如一些文獻信息先以紙型版形式出版,後又以縮微版和光盤版形式出版;3.文獻信息以再版、重版的形式出版的數量增多。由於現代知識不斷更新加快,為了追及知識更新加快的步伐,很多作者便不斷修正補充自己原來的著作,因而再版書有增加的現象。而一些出版商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對市場上脫銷的文獻又再重印,形成重版書刊不斷增多;4.暢銷書和熱門書數量不斷增多。一些出版商為求達到提高自己聲望的目的和追求經濟上的利益,不惜一切出版一些暢銷書和熱門書,但究其內容,不外乎是一些改頭換面的圖書或內容雷同的書刊 。四、文獻信息的作用文獻信息對現今社會的發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瞭解文獻信息的作用,對掌握文獻信息的控制有莫大的裨益,因為明白到文獻信息的效益性,有助於如何對文獻信息作出篩選和剔除。文獻信息有如下的作用。(一)文獻信息為人類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人類為要順應社會的發展,難免要對多方面作出思想上的構想和決策的行為,因此,閲讀文獻中的信息,能夠對人類的思想產生啟示的作用,從而作出更好的適應時代的決策,為社會的文明建設奠
  • 下根基。(二)文獻信息向人們展示最新的科學成果文獻匯聚了古代和現今世界人類的文化和知識,是人類知識的泉源和知識的結晶,當中包括無數的科研成果,通過文獻中的信息,使人們認識科研成果,從而吸取經驗,借鑑別人研究的成果,以便更好地發揮科學技術的研究,從而推動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三)文獻信息是人類精神的支柱文獻信息中藴藏着無數的知識和信息,人們透過文獻,可獲得當中優秀的文化精華,對提高個人的素質、文化水平、道德修養有莫大的貢獻,因此,可以説,文獻信息是人類的精神食糧,如營養素般提供予人們,使人們得到足夠的養份,促進人類的精神文明建設。五、文獻信息控制的意義當今社會文獻信息與日俱增,大量文獻信息中除了藴藏優秀的知識文化外,當中亦有些是不具效益性的文獻信息,甚至一些危害人類社會生活的“不健康”的文獻信息。須知社會的和諧和穩定,與文獻中的信息有很大的關係,如果文獻中有“污染”和“不健康”的信息,透過文獻,人們便不自覺地攝取這些客觀世界的信息,雖則人有主觀思想的分析,但也難免受客觀外來世界環境的影響而把主觀思想的一面放下,漸漸地,這些“污染”的信息便潛移默化進入人的腦袋中而成為人們的精神產物,如不加以對文獻信息作出控制,日積月累,將對整個社會的和諧和穩定產生不良的影響。其次,文獻信息與生俱來便是處於一種無序分散的狀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想、情感、文化水平,形成文獻信息後其內容是多種多樣,因此,這也為日後人們撿索所需信息帶來困難,如不把文獻信息這種無序分散狀態加以控制的話,隨着時代步伐的向前,將會嚴重地影響到整個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而且亦對新科研成果的出現產生影響,因此,必須要把文獻這種無序分散的狀態改變成為有序的優化狀態,才能迎合社會的發展,而圖書館、檔案館等便具有這職能,這些機構不但對文獻信息的控制有莫大的貢獻,而且為人們攝取和利用信息提供很大的方便,可以説,文獻信息的控制深具意義,是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的基礎,是人們攝取和利用所需信息的台階 。六、文獻信息控制的方法文獻信息控制的方法主要分兩方面,一是宏觀控制,二是微觀控制,宏觀控制是指總體上的控制,如圖書館、檔案館所施控的方針和策略。微觀控制主要是技術方面的控制,包括人員及機械的操作,如圖書館內分編技術人員的操作或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的操作等。(一)文獻信息的宏觀控制方法1.機構政策控制圖書館、檔案館等肩負着對文獻信息進行處理、存貯、傳遞的使命,目的是為普羅大眾服務,提供予他們攝取和利用信息。基此,這些機構必須要制訂文獻信息的施控政策,不然,難於達到目標。要制訂機構施控的政策,一方面要與時並進,要順應社會發展的氣候前進,另一方面要切合機構內實際情況的需要,務求貫徹兩方面的發展路向,要達到標準化和統一化的果效,亦要堅守循序漸進和務實的原則,不要為求急進改革便即時一反以往的作業,應要細心思索以往所作的利與弊,深入分析一套可行的辦法和訂出總的方針和計劃,以便屬下員工可循機構所訂下的方針運作。2.規章法例控制文獻信息的施控者如圖書館、檔案館等可制訂適合本身機構的規章和法例,如圖書館法、檔案法、版權法、適用於流通部門的借閲規章、申請圖書借閲證規則、複印圖書規則或其他罰則等,這些規章法例不但起着圖書館運作的指標作用,而且平衡施控者與被施控者(讀者)之間的矛盾,對文獻信息的控制有良好的效應。3.制度控制圖書館等機構部門可制訂一些館本身的制度,如呈繳制度、採購制度,或與別的圖書館或文獻中心部門簽署合作協議,訂立交換制度,這不但可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而且使文獻信息流通的控制達到優化和最佳的狀態。(二)文獻信息的微觀控制方法1.施控者與被施控者的自我控制文獻信息的信源和信宿都是人,信源是發出文
  • 獻信息的主宰,信宿是接收文獻信息的機體,人與生俱來便有這兩種創造知識和接收知識的能力。對於信源的一方,如果發出的信息是“污染”的信息,便會造成信宿一方思想上的污染,因此,要對文獻信息信源的一方加以控制,那麼,信源的一方,即施控者,如作者、編輯人員、圖書出版發行人員、圖書館員、檔案館員等,要實施對文獻信息的控制,使之達到優化的狀態,要注意的是,第一,施控者要明確知道文獻信息施控的目標是為了信宿能更好地攝取和利用信息。第二,施控者要明確瞭解控制的項目,如文獻的名稱、類別、主題、篇幅等,此外,如果作者知道自己用詞不當或學識水平不夠,在寫作過程中應加以注意,或向資歷深厚的學者請教,使著作能達到較高水平,不致造成“污染”的信息,這就是施控者的自我省察。相反地,被施控者,即信宿,如讀者,亦要自我作出思想上分析,清楚地分析文獻信息內容有利於減少攝取“污染”的文獻信息。2.技術處理控制技術處理控制與文獻信息宏觀控制方法中的機構政策控制有很大的關係,前者為攝取和利用文獻信息的基礎,後者是前者的依據。圖書館內分設多個部門,如編目部、分類部、排架部、採購部、裝釘及修補部、縮微部、諮詢服務部及流通服務部等,各部門主管人員應制訂切合其本身部門的工作指引,而工作指引要與圖書館整體總方針相吻合,要以機構總政策為方向。假若一間公共圖書館,其職能毋庸置疑是為廣大市民服務,那麼,我們便要以此為機構的總方向,所以,採購部門應制訂一套計劃,除了採購適合普羅大眾閲讀的書刊外,應要關注到一些學生、教師、科研人員、兒童等讀者的需求而採購其所需的書刊,務求做到文獻信息的優化狀態。又如公共圖書館內設有一專為科研人員提供書刊的閲覽室,那麼,這閲覽室內的書刊便要以深層的分類方法處理,因為是為提供科研人員研究的工具,這就能夠做到務實而不離總體發展的方向 。3.文獻信息生產者的控制文獻信息的生產有時也帶有盲目性,生產的混亂會做成文獻信息的“污染”和“不健康”,那麼,文獻信息的數量和質量要如何才能達到優化狀態,這就要取決於控制的水平和程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通過統計調查報告或從信息攝取者的反饋信息等檢驗出來,而對出現的問題加以改善和控制。但這是一種後補的方法,最徹底而實際的方法最好還是集中在文獻信息生產者控制方面,文獻信息生產者也是施控人,如作者、編輯人員、譯者、校對人員等,對於作者在寫作時的出錯,編審人員要作全面的控制,不但從形式以至內容,務求把冗餘信息消除。此外,文獻信息在印刷的過程中難免有出錯的情況,排字工人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致使錯誤出現,那麼,校對人員應要盡責對文獻信息進行多次反覆的校對,減少文獻信息錯誤的情況出現。所以説,文獻信息生產者這一環節如果能夠完善地控制,文獻信息的控制亦能達到較佳的狀態。4.採選人員對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的控制館藏文獻資源有美好的規劃,不但可以有效地控制文獻信息的質量和數量,而且有助於圖書館的發展。為了要更好地實施館藏文獻資源規劃,採選人員定要制訂方針,避免脫離實際的需要而盲目入藏,並要使採選的文獻具有針對性和實際性,因此,採選人員可進行館藏文獻資源的調查研究,如進行現場訪問法、統計分析法或問卷調查法,將用戶群所需求的文獻作深入分析,獲得反饋信息,對缺乏的文獻資源加以補充。此外,採選人員亦要對館藏文獻資源的情況作瞭解,目的是要找出館藏文獻資源薄弱的環節,如瞭解數量方面,包括館藏文獻資源總量,各類文獻的數量及其所佔總量的比例及複本率等。質量方面,要瞭解的是不同學科、不同文種、不同級別館藏文獻資源的入藏比例,務求使館藏文獻資源達到平衡和完整的狀態。因此,館藏文獻資源有好的規劃,對文獻信息的控制起着很大的作用,優良的館藏文獻資源建設,是帶動文獻信息控制達到優化的第一步。七、結語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使文獻信息量劇增,在信息量遞增的同時,由於種種原因,亦導致文獻信息的失真、重複、無序和失控等現象產生,這就是“信息污染”的程度會隨着信息量劇增而增加,因此,應要及時對文獻信息作適當加以控制,以便遏止因為文獻信息的繼續傳播和蔓延而造成的禍害。
  • 參考書目:1. 朱 建 亮 : 《 文 獻 信 息 學 引 論 》 , 北 京 :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 ,1 9 9 2 年 。2 . 張 玉 禮 編 著 : 《 文 獻 資 源 建 設 概 要 》 , 北 京 : 北 京 圖 書館 出 版 社 , 1 9 9 7 年 。3 . 陳 雅 、 倪 波 : 《 我 國 信 息 污 染 的 表 現 形 式 及 其 防 治 措施 》 , 圖 書 館 學 、 信 息 科 學 、 資 料 工 作 ( 複 印 報 刊 資料 ) , 1 9 9 9 年 , 第 2 期 , 第 8 2 - 8 5 頁 。4. 王 冰 : 《 文 獻 信 息 管 理 學 研 究 對 象 芻 議 》 , 圖 書 館 學 、 信息 科 學 、 資 料 工 作 ( 複 印 報 刊 資 料 ) , 1 999年 , 第 2期 ,第 1 5 0 - 1 5 3 頁 。
  • 數 碼耀 濠江——全澳無線接入網覆蓋系統分析研究徐德明*一、概述隨着資訊科技創新的飛躍發展,利用電訊網絡和電腦處理信息的技術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數碼化”、“個人化”、“全球化”、“生活化”、“即時化”與互聯網(Inte rnet)通訊的普及應用,對政府的組織運作、企業的營運管理、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及個人的日常生活,都帶來相當的衝擊與及深遠的影響。歐、美主要國家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正在不斷地推動政府、社會及企業的電子化建設,務求提升國際地位。其中,利用無線區域網(Wir el e ssLocal Area Network,WLAN)組建城市數碼化爭取商機,已成為改善人民生活素質及其主要域市建設必備的基建之一。WLAN,是伴隨着互聯網(Internet)應用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並藉着以便攜機、PDA(Pers onal DataAss i s ta nt)等移動智能型終端的使用日益增長而發展起來的。時至今日,WLAN接入速率配合Wi-F i 技術,業務可承載類型上與移動通訊3G是相似,提供高達11 Mps的速率、高端客戶群體、高速接入互聯網業務等等。而且,WLAN屬於接入網,通訊核心網絡基本不變,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大量閒置的帶寬和公用頻段。目前,無線網絡應用已相當豐富,其內部的多功能智能化網站與互聯網的高速連接,延伸到政務、教育、金融、服務、物流、零售、企業辦公等各行各業的應用。網上影院、網上購物、在線遊戲、網上直播、網上訂場訂餐、網上醫療、網上可視語音聊天、地區性活動等等應用已經正全面開展 。本文基於系統科學方法研究,對WLAN進行系統分析比較;對海外、內地無線接入網的發展及其服務進行論述;導出Wi-Fi 將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提供自助的生活天地;建議全澳無線接入網覆蓋的實施初步計劃,及時利用WLAN為澳門組成全覆蓋無線接入網,務使澳門全城數碼化促進經濟發展,讓全澳居民和旅客們在無線接入網覆蓋中,可以用筆記本電腦或便攜機、PDA等移動智能型終端靈活方便隨時隨地查詢政務、教育、金融資料,獲取服務和娛樂,隨時辦公降低運營成本,從而激活澳門新一代電子商貿的經濟體系,輔助“電子政務”的實施,事半功倍。冀望澳門能走先一步,實現全澳數碼化,藉此拓展澳門數碼城的形象,增強龍頭產業 ——博彩業和旅遊業的發展與東南亞地區的競爭力,為澳門中、小企業帶來新的商機及促進社會繁榮昌盛,提升澳門的國際地位,數碼耀濠江突顯澳門優勢。二、國外、內地無線接入網的發展隨着網絡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組建城市WL AN基建系統將會越來越成為實現城市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成為不受束縛的自由自在的現代人所追求。同時整個系統成本的價格隨着廠商的推動也會日益低廉,使WL AN系統正在步入千家萬戶。(一)無線區域網1990年I EEE802標準化委員會成立了IEEE802 .1 1WLAN標準工作組。 I E EE802 .1 1 W LAN標準工作組的* 華中科技 大學博 士研究 生、澳門 資訊科 技協會 會長、 澳門電貿 股份有 限公司 行政總 裁
  • 任務是為研究1Mb/s和2Mb/s資料速率工作在2.4GHz開放頻段的無線設備和網絡的全球標準,並於1 997年6月公佈了該標準,它是第一代WLAN標準之一。該標準定義物理層和媒體訪問控制(MAC)規範,允許WLAN及無線設備製造商建立互操作的網絡設備。標準中物理層定義了資料傳輸的信號特徵和調製。在物理層中,定義了兩個無線電頻段RF傳輸方法和一個紅外線傳輸方法。I EE E802.1 1 WL AN是802系列區域網的一個分支。其與802.3乙太網等其他LAN只是LL C層以下的MAC子層和PHY層不同,WLAN的特色充分體現在這兩層上。媒體訪問控制(MAC)層使用載波偵聽多路訪問/避免衝突(CSMA/CA)協定。資料加密與有線網的等同加密(WEP)演算法一樣,使用64位元密鑰和RC4加密演算法。WLAN工作在OSI 參考模型的下面兩層,而無線城域網才具備網絡層的功能。圖1 無線區域網的邏輯結構及後,I EEE小組在802.1 1標準的速率和傳輸距離基礎上加以創新,又相繼推出了802.1 1 a、802.1 1b、802.1 1g等標準。(二)三種標準的對比802.1 1a的優勢在於傳輸速率高,價位適中,但是其產品運行並不穩定,並且許多廠商都放棄了802.1 1a產品進一步的研發,轉移研發基於802.11g的產品。由於802.11a工作在5.15-5.825GHz頻帶,考慮到5GHz頻段的雨衰問題及使用這個頻段需要申請與審批。所以,802 .1 1 a產品室外的應用仍有一些弊端 。至今,802.1 1 b作為全球WLAN系統採用最廣泛的標準,雖然只具有11Mbps的傳輸速率,但是支援廠家眾多,產品成熟,並且價錢低廉,所以仍然是市場的主流技術。802.1 1g從技術上看綜合了802.11 a和802.1 1b的優點,但是目前其產品還不成熟,並且價格較高。而且802.1 1g仍然面對着一些家電採用2.4G頻段,如無線電話、微波爐等主要的同頻干擾問題。(三)WL AN的發展在海外,美國I NS在2003年1 月對WLAN展望調查報吿顯示,90%的企業將WL AN作為I T戰略的一環,計劃在年內引進或強化;I DC2002年7月的報告曾指出,全球有4,500萬移動用戶具有互聯網和企業內部網的訪問需求,在每年約2.8億人次的上網旅行中,20%使用移動設備上網;市場研究公司ForwardConcept s稱全球WLAN設備銷售增長了1 00%以上,收入達到26億美元,並且今後幾年將以每年43%的混合年增長率持續增長,到2006年市場規模將達到1 03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大電訊服務商SBC和Ver i zon都在“玩命”地鋪設WLAN的接入點。而不論是SBC還是Ver i zon,接入網業務目前都在他們各自營業收入中佔有不小的比重(從撥號上網到ADSL上網)。而麥當勞、星巴克這些飲食業鉅子也不甘寂寞,前來湊熱鬧。在曼哈頓島上隨便找個公共場所就能用Wi-Fi (寬帶無線接入)上網,瀏覽也好,看 電 影 也 好 , 甚 至 可 視 電 話 , 用 筆 記 本 電 腦Not ebook總比用手機來得自然,速度比寬帶網還快,進行可視通話會極為方便。在歐洲,巴黎議會中心日前成為巴黎最大的WLAN全覆蓋場所。整個中心包括各個辦公大樓,都在WLAN的覆蓋之下。每秒達1 1 兆比特(1 70倍於I SDN)的資料傳輸速率使得用戶可以通過移動終端輕鬆實現網上衝浪和郵件查詢,或通過筆記本電腦關注時事動態或大型活動。巴黎議會中心採用的是西門子的WLAN網,其覆蓋範圍面積達20,000平方米的整個議會中心,並有多達63個接入點。被覆蓋的有展覽區、前廳、大廳、走廊以及中庭。在內地,北京無疑是新技術革命應用的起點和中心。2008年奧運會徽剛剛揭幕,北京的奧運商機的戰車已經啟動,而Wi-Fi 的迅猛發展,在3G遲遲未至之前插了一個空擋,適於培養對無線資料取存的需求。想像一下,在北京的星巴克咖啡館、機
  • 場、酒店、大堂、候車廳,你可以通過筆記本電腦或PDA以高達11 M的速率接入網絡,享受視頻聊天、VOD點播等幾乎所有的寬帶應用。據中國移動資料顯示,北京目前已有此類WLAN熱點(Hotspo t)區域37個。無線北京的概念不僅體現在個人用戶接入網,也滲透到行業和企業應用。從分散的兩棟辦公樓之間,學校校園的WLAN,一直延伸到政務、金融、服務、教育、醫療、物流、零售、企業辦公等各個行業應用。比如北大和Avaya公司合作構建的北大校園WLAN,共設計有250個節點,分佈在辦公區、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圖書館、大講堂、五四運動場、靜園、湖畔等處,覆蓋了整個主校區。學生只需簡單地將無線網卡接入筆記本電腦或利用無線PDA,便可以在主校區範圍內任意漫遊上網。距離澳門較近的廣州麗江花園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南浦島東部,佔地面積81萬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150.03萬平方米,規劃居住人口4.3萬人,自1991年開始開發,計劃總投資額人民幣20億元,已實現投資額人民幣79,51 2萬元,其中在智能化社區系統項目上總投資為1,561萬元。麗江花園早在1 996年就開始進行智能住宅建設的嘗試,1 999年,又率先提出了“e生活”概念,並被建設部定為“全國住宅智能化小區示範工程”。廣州麗江花園是國內第一批開始住宅智能化建設的小區,於2000年底正式通過了國家建設部正式驗收的智能化住宅小區。現在,麗江花園在智能化社區系統鋪設光纖2.5萬米,覆蓋231棟住宅樓,購置安裝了1,030台交換路由網絡設備。小區已完成了安全防範、資訊管理和信息傳輸網絡三個系統的建設,達到了家居安全化階段。麗江花園近一萬戶業主已率先享受到了高科技帶來的便利和舒適的生活。談到澳門,本人長期從事澳門的電訊和資訊科技(I T)事業發展的工作,積極推動資訊科技在澳門的教育、普及、應用和科研,喜見資訊科技正協助澳門工商業的發展,提升競爭力。過去20多年來,本人親身參與及見證了澳門電訊通訊數碼化的行政管理和實施工作,如:公網(PSTN網)數碼化,互聯網(Interne t)的開展,流動電話(GSM網)的更新換代,互連互通,澳門數碼化城市的基建已經具備雛型。事實上,澳門e-校園在澳門大學已經實現,而澳門科技大學、理工學院也正架建無線校園網絡。因此,與鄰近東南亞地區域市比較,組建一個全澳全覆蓋無線接入網,實現全澳數碼化是可行的。只有使澳門城市數碼化,才更可以配合澳門整體社會與經濟發展及突顯澳門的優勢。也可以説,若能可以配合“電子政務”及旅遊業的發展,協助政府部門理順整體工作流程,節省時間,提高政府部門處理事務的行政效益,激活經濟活動,澳門的國際地位必定能提升,社會更繁榮昌盛。三、無線接入網的服務總的來看,WLAN是在寬帶網上一個很好的延伸,它不僅為企業提供了便利和及時的無線寬帶上網服務,更對一些會務場所提供了大規模的快速組網服務,及進行高速的互聯網訪問,網際互連互通。其優勢表現有以下三個主要方面。第一是靈活方便。一個企業搭建了接入點AP後不用再做任何佈線,可以很方便地組成無線辦公網,具有便捷性。比起一般的無線訪問技術來説,WLAN具有無可比擬的高速優勢,帶寬達到1 0兆,甚至更高達到54兆。這樣的話就可以保證多種業務的展開,包括各地廠商現在正在推動的視訊業務,還可以在無線終端上獲得支援,將來採用的I P電話,也可以與無線終端PDA等配合使用。第二是及時 資源共享 。在辦公 室應用中 ,WLAN的優勢就更不言而喻了。例如 ,開會的時候,每個人都帶着一個電子筆記本電腦,而會議室的網口只有兩個,不能滿足大家的使用,如何解決呢?WLAN就是最方便的一種方式進行資源共享。對於大型企業來説,員工之間的移動辦公,或小組會議是非常典型的模式。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説,在辦公室中不需要重新埋線,可以快速展開企業網的部署,從而提升企業競爭力。第三是降低運營成本。佈WLAN不僅工程上可以節省,售後的管理、結構的調整、更新線路的費用都可以免除,甚至是辦公環境的擴張都無需再重新佈線。如果問:全球網絡業下一輪增長的“發動機”是甚麼?相信很多業內人士都會選擇“無線服務應用”據I DC調查顯示,無線應用經過這兩年的預熱之後,2003-2004年將會在典型應用領域下開花結
  • 果。正因如此,眾多網絡廠商不約而同地加大了對無線應用的研發和推廣投入,與其他成熟的網絡應用相比,無線應用由於沒有先入為主的“條框”限制,所以眾多廠商紛紛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無線應用產 品 。(一)輔助“電子政務”的實施事半功倍當今,建設“電子政務”已經成為世界新一輪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和衡量國家及城市競爭力水平的標誌之一,如何利用資訊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強政府與市民的互動及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實現更多高效便捷的價值互換,藉此提高政府部門處理事務的有效效率和質量,協助政府部門理順整體工作流程,節省時間,降低行政成本,使政府運行更加開放和透明;重構再造政府工作模式,逐步形成與信息化社會相適應的政府組織結構和管理機制;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政府服務;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經濟管理的新途徑;轉變政府的社會角色,實現服務型政府,建立與公眾新型的合作協同關係;提高國民生產總值。當然,若能可以連通澳門電子政務的入口網站(Por tal )進行資源共享,更能體現“即時化”電子政務的實施。W i-Fi 與WLAN的配合能輔助實施“即時化”、“個人化”電子政務工作,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政府服務,澳門市民可及時進行政事務的諮詢,可申請和進行行政審批事項,事半功倍,這才是真正的電子政務。(二)Wi-Fi 將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目前的WLAN是伴隨着I n ternet 的迅猛發展,應用相當豐富,Wi-Fi與WLAN配合成接入網,實現了全面的“數碼化”e-lif e。正如小區內部的多功能智能化網站與I nt er net 的高速連接,網上影院、網上購物、在線遊戲、網上直播、網上訂場訂餐、網上醫療、網上可視語音聊天等應用已全面開展。顯而易見,W i-F i 與WLAN正改變着我們的生活方式。如圖2中,Wi-F i與WL AN成接入網網絡到戶,實現共用資訊和接入 Internet ,服務到位。小區的可視對講與指摸門禁、閉路電視監控、綜合佈線、網絡資訊、物業管理、三表收費等系統連接到一個無線接入AP點Hub、無線網橋。一般的家庭面積有1個無線Hub已經足夠,各房間裏的電腦、印表機或筆記本電腦利用無線網卡與無線Hub之間建立起無圖2 無線區域網接入連接示意圖線連結,從而構建起整個家庭內部區域網絡。(三)提供自助生活天地小區生活網絡更提供了如電子商務、網上證券、電子圖書館、網上教學、預定旅店、緊急呼叫、資訊查詢、視頻點播、小區監控、防盜、自動報警等服務,所有這些功能滿足了住戶在小區生活中的大多數需求,住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所需進行選擇。在小區內部智能信息平台的股市金融頻道,可收看股市即時行情、走勢圖,並可通過小區區域網的證券伺服器,以專線方式進行快捷、安全的股票交易,享受與大戶室同步的資訊和交易服務。音樂海洋頻道,根據愛好可點播喜愛的歌曲。新片預告頻道,推出當今世界最新的電影預告。可隨時隨地通過電腦聯接安置在小區各景點攝像機,如詩如畫的美麗風光、交通狀況、人群活動等情況,還可以通過Internet 、手機上網和電話,輕鬆地遠端控制家中的電飯煲、空調、電視頻道及聲音、窗簾和監控安防設備,以及燈光開關等,給用戶帶來了先進科技的生活天地。(四)X-Bar對於小型的熱點地區,包括大量的咖啡廳、書吧、餐吧、茶吧、網吧、酒店的商務吧等,需要小而靈活的寬帶接入,不僅方便了客戶,更可以進行PPPoE、Web等電子認證。隨着ADSL的不斷普及,這些場所完全可以通過路由器介面,接入ADSL寬帶網絡來提高服務網點的上座率,客戶的接入手段可以是有線的乙太網,也可以是802.11 WLA N,同時這些場所可以通過它內置的印表伺服器提供列印服務 。(五)中小企業SOHO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SOHO希望能夠迅
  • 速採用最新技術組建小型辦公網絡,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競爭力。他們沒有大型企業網絡的複雜結構帶來的高技術要求,他們需要的只是一種簡潔、實用、廉價的解決方案,WLAN恰好滿足了中小企業的這一需求。在中小企業的人員往往身兼多職,辦公環境往往比較緊張,很多人經常需要移動辦公,希望能夠隨意找到位子辦公。這個時候,裝備WLAN的筆記本型電腦就是他們理想的選擇。寬帶ADSL網絡對於中小企業無疑是最佳的上網方案。(六)現代化家庭現代化家庭都有無線上網的需求,家庭裝飾較有品位,不願意裸露明線,不願意放置較多網絡設備,家庭可能不止一台電腦。這樣,可以考慮有線級連在整個家庭,通過ADSL 接入寬帶網絡,外置分離器實現無線網絡,將電話接到任意的房間,在閘道上對外網實施過濾安全措施,對無線網絡可以限定私人電腦的MAC地址,拒絕或限定非戶主電腦連入網絡。如此一來,用戶就可以在床上、沙發上隨意享受快速、安全、方便的網絡瀏覽和列印,並且可以在家中隨意移動而不中斷連通網絡。最近,無線寬帶聯盟(WBA)宣佈將率先在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四個國家開始WL AN國際漫遊商用試驗。計劃在2003年1 0月30日前,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澳大利亞的用戶將能夠享受在這四個國家WBA成員覆蓋的500多個熱點地區進行WLAN國際漫遊服務。WBA同時宣佈了三個新成員運營商的加入,包括韓國電訊、美國T-Mobi le、英國電訊在內的八個成員。三個新成員的加入標誌着WBA已經從區域性聯盟迅速擴展為全球性聯盟。據悉,WBA將會在今後的每個季度討論增加新成員的問題,澳門若能走先一步,成為WBA成員,享受與熱點地區進行W LAN國際漫遊服務。四、全澳無線接入網覆蓋的實施建議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最新資料,澳門總面積為26.8平方公里,主要的政治、經貿、旅遊、文化活動在澳門半島,其次在着氹仔離島和路環離島(正規劃路着氹城的建設),人口約為45萬人,80%以上的人口在澳門半島居住和生活。組建澳門WLAN是基於I EEE802.1 1標準,是一種無線寬帶接入技術。特別是採用直接序列擴頻(DSSS)的802.1 1 b標準支援高達11Mbps的速率。WLAN面向的用戶是較高速率傳輸的可攜帶型電腦,以及掌上電腦(PDA)等。它工作在不用授權的頻譜I SM2.4GHz上,面向高端用戶,解決在這些地區移動用戶的上網,適用於企業,公共場所和家庭。本人建議組建澳門WLAN網絡現階段採用802.1 1 b技術,待802 .1 1 g產品成熟後,將其網絡升級為802.11b+802.11g,或更新更完善的802 .11n技術。每一個熱點地區無線區域網的建設情況可如圖3所示:圖3 無線區域網的建設1.在每一個熱點地區,架設一定數量的接入點設備(AP),每個接入點設備(AP)與接入控制設備以乙太網的方式連接;2.用戶端設備配備無線網卡,通過空中介面與AP構成連接;3.接入控制設備與中心互連城域網接入設備連接 ;4.通過以上的連接,移動用戶便可以通過無線的方式連接到互連網。(一)澳門WL AN網絡的組網方案經過對WL AN系統科學方法技術的分析,本人建議提出基於802.1 1bW LAN標準的分級網絡結構的解決方案,該方案適用於澳門組建大型的無線公共資料網絡。而且組建方案具備性能穩定,造價低等優點,並採用目前最佳的W eb認證方式,使得用戶使用極為方便,也給運營商的維護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網絡服務器(認證、授權、計費、網管)服務本地網絡覆蓋範圍內的所有用戶。WLAN組成元件包括無線網絡介面卡和無線訪問節點(AP),無線網絡介面卡把設備與無線網絡連接起來,而訪問節點把無線網絡與有線網絡連接起
  • 來。大部分無線網絡介面卡是通過實現載波監聽訪問協定,並用擴展序列調製的資料信號將設備與無線網絡連接起來。用戶的計費資料由AC採集,將計費資料按相應格式封裝後發送到Radi us Server 。這樣組網方案圖如圖4所示:圖4 組網方案  綱絡工作流程為:  1 . 移動主機掃描可用通道,選擇可以接入的AP設備,並與之聯通,成功後移動主機獲得一定許可權的資料通訊能力。   2. 用 戶 通 過DHCP動 態 得 到 一 個 I P地 址 。   3. 用戶無論在瀏覧器裏輸入甚麼請求都會被無線接入伺报器截獲重定向到制定的,Web Ser ve r ,Web Ser v er 返回給用戶一個運營商要求譅證的頁面,用戶鍵入用戶名和密碼後,通過CH A P栛定将用戶名及密碼發送到Web Ser v er 提交認證請求。   4 . Web Ser ver 作爲RADIUS的用戶端查找合適的RADI US 認 證 伺 服 器 , 並 將 作 戶 的 認 證 資 訊 通 過RADIUS協定發送給認證伺服器,由認證伺服器完成用戶的認證工作並將認證結果返回接入伺服器,接入伺器根據認證結果将用戶的I P地址加入到允許訪問列表,給用戶分配網絡資源和網絡訪問許可權。5. 如果需要計費,則接入伺服器將用戶的記帪、計費資訊通過RADIUS協定發送给合適的記帪、計費伺服器,由記帪、計費伺服器完成記帪、計費工作。6. 用戶在同一網絡内漫遊時,由AP設備和接入伺服器( 同一網絡爲同一接入伺服器) 完成漫遊工作,不進行二次認證。如果用戶在不同網絡内漫遊時則需要進行二次認證,並重新進行網絡資源及許可權的分配。  7. 用戶退出網絡時需要進行退出登錄的操作,接入伺服器採取特定演算法判斷用戶是否還在網上,以避免用戶異常操作退出網絡而繼續計費的情況。  8. 網絡管理中心管理本地無線資料通信網絡,負責本地網絡的配置、故障、性能、檢測等工作。據此 , 全澳 無 線 接入 網 系 統工 程 的 實施 計 劃 可分以下三個主要階段實施 ,而每個階段按WAN無線接入網的覆蓋範圍和特性,分為戶外和戶內同步實施。三個主要階段為:  首階段,在澳門半島選址安裝智能天線,分別在望廈砲台山、松山、大砲台山、文化中心、媽閣山和( 或旅遊塔) 組建大站( Macro St at ions ) 覆蓋全澳半島。與此同時,在以上“大站”鄰近地區的樓宇、商場、活動中心、旅遊業按裝“小區”接入網,繼而在全澳佈設接入點( AP) ,完成全澳戶外覆蓋,提供全面寬帶上網服務的數碼化城市。對每個機構企業或家庭來説,戶內亦可同時配置相關無線接入網,如上述的廣州麗江花園在智能化社區、歐洲巴黎議會中心,享受自由自在的資訊溝通,掌握無限商機。  次階段,將會在氹仔島選址安裝智能天線,分別在大、小潭山、澳門大學附近、澳門運動場、國際機場同樣組建大站覆蓋全氹仔島,並在其附近樓宇商場、活動中心、旅遊景點安裝小區接入網和覆蓋全氹仔的接入點,使氹仔島也如澳門半島一樣享受無線上網高科技創新所帶來的樂趣和裨益。  對路環島來說,計劃主要首先在活動區域和旅遊景點安裝相對應的“大站”和“小區”,從而提供無線接入網服務,其技術思路與澳門半島和氹仔相同的。  當然,“路氹城”的發展將會在這計劃考慮之中,按需求延伸接入網的覆蓋是較容易的,也是無線接入網的優點所在。按此初步計劃,假設從2005年初建設,有如下實施時間表。接入點的覆蓋半徑通常為30-550米。下表列出覆蓋半徑與資料速率之間的關係。  部署W LAN的第一步,是確定接入點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擴展由一組互連接入點覆蓋區域的位置。安裝人員可以通過地點調查來確定接入點的位
  • 表1 無線接入網系統工程實施時間表2 覆蓋範圍和傳輸速率覆蓋範圍和傳 輸速率置和數量。地點調查可以權衡實際環境和用戶需求,這包括覆蓋頻率、通道使用和吞吐量需求等。(二)澳門WLAN 網絡的頻率規劃方案WLAN802.1 1 b採用的DSSS技術,在WLAN頻段中最多有可1 3個通道可用,13個通道的標號及所用中心頻率的情況見下表。表3 通 道 分 配當在一個地區需要分佈多個AP的情況下,或有多個頻道同時工作,為保證頻道之間不相互干擾,在兩個頻道的中心頻率的間隔大於25MHz。從圖5可以看出,在一個蜂窩區內,直序擴頻技術最多可以提供3個不重疊的頻道同時工作,並提供高達33Mbps的吞吐量。圖 5 通 道 分 配因此,在使用此頻段上可用的通道為1,6,1 1號通道。不同通道的使用可以在同一地點形成通道重疊,圖6表示在一個地點使用多個通道時的分佈情 況 。圖6 同址多通道使用的分佈
  • 因素,首先,不同的公共區域,其業務的模型與業務流量差異會較大,針對不同區域實際情況,分析其業務模型與進行流量估計非常重要,就是在同一個公共區域內業務類型與流量的差異也會很大。例如:在一個酒店內,其會議室與客房內的業務類型就會有很大差異。依據不同熱點地區的情況,分析熱點地區內業務的類型與流量以及業務的地理分佈是進行網絡規劃及實施的關鍵之一。規劃及實施的另一個關鍵在於AP位置的確定,以及天線增益、高度、角度的確定。由於提供WLAN業務的大部分熱點地區為建築物,建築物內電波傳播的條件非常複雜,室內的多徑,反射,牆體對電波的衰減、人員的走動等多種因素應作整體性考慮。奈何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個模型來進行類比設計,所以在實際工程中,前期的工程勘測與實地測試是非常重要。當然,系統分析、系統的整體性考慮,如:投入、設備、人員、安裝、調試、培訓、維護、客戶服務、計費、設備更新換代等都應要作全面規劃和實施才見成效的。1.會議室圖7 會議室應用實例這種方案實現最大覆蓋面積。所需接入點較少,屋頂佈線。應用於該場合的WLAN要滿足資料、語音、圖像等文件的傳輸,一般佈一個AP就可以滿足要求。可以同時支援2個用戶進行高質量的圖像業務和20個用戶進行上下載一些中等規模的文件 。2.一般公共區域(室內)此方案中,電纜通過天花板與所有接入點相連,屋頂佈線,全部無線覆蓋,單向屋頂安裝天線。對一般規模的區域,需要4-6個AP設備,可以支援40-60個用戶同時上網持續處理一些大型文件,70個左右的用戶進行中等業務量的服務。對於大型圖8 會 展中心 設計實 例區域,需要約為1 8個A P設備,可以支援1 60個左右的大型業務量的用戶和200個中等業務量的用戶。3.重要的公共區域(室內)這部分建築一般都採用高檔材料裝修,對工程外觀要求較為嚴格,所以建議採用室內分佈系統完成相關區域的網絡信號覆蓋,如果WLAN網絡運營商和移動通訊業務公司有良好的關係,也可以採用“頻分多工”技術將WLAN網絡和GPRS網絡融合起來,共用室內分佈系統組網。這樣既可以盡量減少WL AN建設的問題,又可以減少投資。4.公共設施(室外)圖9 室外 應用實 例佈線僅限於的房屋牆壁,牆角外接天線。對於不需要高資料量的地方,可以外接功率放大器來延伸覆蓋範圍或者採用定向天線覆蓋特殊地形,這樣只需2個左右的AP設備,可同時支援1 30人上網上下載中等規模的文件,最大支援250個左右的用戶同時瀏覽網頁、收發E-mai l 等。對於繁華地區,需要1 5個左右的AP設備,完成1 公里道路周邊的覆蓋,同時滿足路邊咖啡屋和小規模企業的需求。該網絡可支援1 50個左右的大業務量的用戶上網和400個一般用戶同時上網處理一些通常事務,或支援300個左右的用戶進行視頻點播。由於WLAN只有三個互不干擾的通道,可以支援30個用戶同時上網持續處理一些大型文件。所以對於業務量較大的區域可
  • 以考慮建設多個信號分佈網絡,支援更多的用戶。五、全城數碼化促進經濟發展、突顯澳門優勢正藉企業與家庭數碼化實現的呼聲正越來越響亮,數碼化城市曾經看似空想的目標,如今指日可待。澳門是一擁有中、西文化交融400多年的現代化城市,以博彩業為龍頭產業、旅遊業的興旺帶動下,自由出入口貿易的配合下,利用資訊科技創新成熟的發展,推行全澳無線接入網計劃,實現全澳城數碼化,激活經濟、文化交流活動,突顯澳門優勢已成必然趨勢。(一)澳門全城主要區域網絡建設澳門WLAN系統要求覆蓋以下重要區域:1.政府總部、各級法院及立法會所屬建築物內 ;2.特首官邸、各司長官邸、其他主要官員的官邸 內 ;3.中國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辦事處所在的建築物內;4.所有與民防行動中心有聯繫的政府部門和機構總部辦公室所在的建築物內:包括民政總署、土地工務運輸局、旅遊局、澳門電視台、港務局、教育暨青年局、澳門電力有限公司、房屋局、政府船塢、社會工作局、衛生局與民航局;5.中區(新馬路、南灣區域),新口岸附近皇朝廣場一帶和人流密集的地方(如:大型百貨公司、大型超級市場、戲院、大型食肆、卡拉OK和商場 ) ;6.旅遊塔內各樓層及梯間;7.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察總局、海關及屬下的單位、治安警察總署部及屬下的單位、司法警察局及屬下的單位、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消防總局及分站、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保安協調辦公室 ;8.各重要公共設施(如:發電廠、自來水廠、通訊設施、儲存燃油設施);9.澳門國際機場、碼頭、關閘邊境站、路氹邊境站等 ;10.連接澳門半島與氹仔的三條大橋;11.醫院、監獄;12.所有離島人流密集的沙灘以及全澳的公眾泳 池 ;13.各銀行總部及分行接待公眾的地方;14.所有的公眾停車場。如下圖,按照熱點地區的規模,估計需要設備的種類及數量如下表:澳門全城建設這樣規模的WLAN網絡,估計有小規模熱點地區50個,中規模熱點地區50個,大規模熱點地區1 00個。需要AC200台,AP2500台,交換機或HUB500台。澳門具有“東方蒙地卡娜”之美譽,是一個多姿多彩的旅遊城市。籌建中的會展中心、2005年第四屆東亞運動會、跨境工業區、漁人碼頭、新建中的度假村賭城,對“數碼化”、“即時化”的通訊訴求必然渴求。因此,若能使用WL AN進行全澳無線覆蓋的話,全澳可成為數碼城,可激活了澳門電子商貿的經濟體系,更是錦上添花。當然,除政府的政策外,發展電子商務一定要抓緊特色,迎合澳門人的所需,迎合澳門博彩業和旅遊業的發展市場變化,尤其應注意“自由行”商機的影響力,以PDA或手機進行交易媒介,既凸顯澳門的優勢,又提升澳門國際形象及經濟競爭力。再者,澳門電子政府的基建系統正如火如荼推進中,如配合以WLAN及Wi-Fi 接入網連通其入口網站(Por ta l),可如虎添翼,輔助實施“即時化”、“個
  • 1 . 鄒珊剛、李繼宗:《系統科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 , 1 987年 。2. 許 國 志 等 : 《 系 統 科 學 與 工 程研 究 》 ( 第 2版 ) , 上 海 :上海 科 技 敎 育 出 版 社 , 2 0 0 1 年 。3. 錢 學 森等 :《 論 系統 工程 》 ( 增 訂本 ) ,長 沙: 湖 南科 學技術出版社,1 988年。4. 張 金 隆 主 編 : 《 現 代 管 理 信 息 技 術 》 , 武 漢 : 華 中 理 工大 學 出 版 社 , 1 99 5 年 。5. 何 厚 鏵 : 《 2002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 , 澳 門 特 區 政 府印 務 局 , 2 0 0 1 年 。6. 何厚鏵:《2003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特區政府印 務 局 , 2 0 02 年 。7. 盛 友 招 編 著 : 《 2 1 世 紀 的 電 信 網 》 , 北 京 : 人 民 郵 電 出版 社 , 1 9 9 6 年 。8. 蘇 珊 · 巴 特 勒 : 《 電 子 商 貿 法 律 手 冊 》 , 北 京 : 企 業 管理 出 版 社 , 2 00 1 年 。9. 博家驥主編:《技術創新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 998年版。1 0. 彼 得 · 杜 拉 克 : 《 成 效 管 理 》 , 台 北 : 天 下 遠 見 出 版 ,2001 年。1 1 . 《2002澳門 年鑑》,澳門特 區政府新聞局 ,2002年 。1 2.《 中 國 電 子 商 務 雜 誌 》 , 北 京 , 20 02 年 1 2月 。1 3. 陳 慶 雲 主 編 : 《 電 子 政 務 行 政 興 社 會 管 理 》 , 電 子 工 業出 版 社 , 20 02 年 。1 4. 徐 德 明 : 《 電 子 政 務 改 革 研 究 》 ,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 200 2年 1 1 月 。1 5. 《 網 上 交 易 保 安 研 討 會 2002論 文 集 》 , 澳 門 , 2002年 9月 。1 6. 林 玉 鳳 主 編 : 《 2 1 世 紀 澳 門 城 市 規 劃 綱 要 研 究 1 99 9 -2020》,澳門: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1 999年17. Gregory G. Dess, St rat egi c Management ( USA, 2003) .18. Dougl as Hol mes, e. gov, e-busi ness St rategi es for Government( London: Ni chol as Breal ey Publ i shi ng, 200119. Dr . Joanne G. Suj ansky, The Power of Par t ner i ng ( USA. 1991) .人 化 ” 電 子 政 務 工 作 , 提 供 全 天 候 、 全 方 位 的 政 府服 務 , 才 是 真 正 發 揮 電 子 政 務 工 作 , 使 政 務 工 作 全面 信 息 化 實 效 , 提 高 政 務 工 作 效 益 。 這 樣 一 來 , 若善 用 與 城 市 自 動 監 控 系 統 加 以 配 合 使 用 , 使 領 導者 、 管 理 者 對 城 市 治 理 的 決 策 , 能 運 籌 帷 幄 之 中 。    未 來 港 澳 珠 大 橋 的 落 成 , “ 泛 珠 三 角 ” 發 展 的商 機 以 及 內 地 與 澳 門 更 緊 密 經 貿 易 關 係 ( C E PA ) 的 支持 , 更 是 澳 門 經 濟 發 展 騰 飛 的 好 時 機 , 及 早 建 設 無線 寬 帶 接 入 網 更 能 配 合 世 界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 提 高 國民 生 產 總 值 。六、結論    綜 上 所 述 , 社 會 的 發 展 及 人 們 的 生 活 模 式 , 將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不 斷 創 新 發 展 , 對 日 常 生 活 和 工 作能 “ 數 碼 化 ” 、“ 即 時 化 ” 的 需 求 越 來 越 殷 切 。 據統 計 , 澳 門 已 上 網 電 腦 的 家 庭 滲 透 率 為 55%, 達 7. 5萬 台 , 其 中 52%為 撥 號 上 網 , 48%為 寬 頻 上 網 。 澳門 網 民 普 及 率 已 達 1 5萬 。 在 網 民 特 徵 方 面 , 澳 門 網民 男 性 佔 51 %, 女 性 佔 49%, 男 女 比 例 接 近 , 顯 示澳 門 網 民 的 性 別 結 構 較 為 平 均 。 當 然 , 採 用 較 成 熟的 手 段 ,WLAN結 合 W i- F i 寬 帶 上 網 , 使 全 澳 居 民 和旅客們在無線接入網覆蓋中,如置身於“數碼 世 界 ”般 的 智 能 環 境 下 , 隨 時 隨 地 享 受 學 習 、 交 友 、 娛樂 、 信 息 分 享 、 商 貿 、 政 務 監 督 、 查 詢 資 料 , 隨 時辦 公 和 享 用 通 訊 聯 系 的 消 遙 樂 趣 , 更 是 妙 哉 。    與 鄰 近 東 南 亞 地 區 域 市 比 較 , 澳 門 實 現 全 澳 數碼 化 是 可 行 的 。澳 門 若 能 走 先 一 步 ,及 時 利 用 W L AN澳 門 組 成 全 覆 蓋 無 線 接 入 網 , 實 現 全 澳 數 碼 化 , 促使 澳 門 電 子 政 務 的 實 效 , 推 動 具 澳 門 特 色 的 服 務 型政 府 的 建 設 為 市 民 更 好 服 務 , 激 活 澳 門 電 子 商 貿 的經 濟 體 系 配 合 全 球 經 濟 一 體 化 。 藉 此 , 提 升 澳 門 的現 代 化 —— 數 碼 城 的 形 象 , 增 強 龍 頭 產 業 —— 博 彩業 和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 展 示 先 進 的 會 議 及 展 覽 配 套 設施 , 提 升 澳 門 的 國 際 地 位 ; 更 配 合 泛 珠 三 角 經 貿 發展 和 發 揮 CE PA的 商 機 , 將 為 澳 門 中 、 小 企 業 帶 來無 窮 盡 的 商 機 及 促 進 社 會 繁 榮 昌 盛 , 突 顯 澳 門 優勢 。參考書目:。) .
  • 努爾哈赤死因真相新證金國平、吳志良*在剛剛過去的千年中,澳門曾四次成為中國歷史的焦點。南宋在此憑險抗元,可歌可泣;袁崇煥計用由此傳入的“西洋台銃”抗清保明;南明從此遣使教皇,圖復破碎河山;孫中山奔走澳港,鼓吹革命,推翻滿清,創建共和。一、明清寧遠城爭奪戰明亡清興與滿清至共和興革之際,粵東大地孕育了兩位與中國歷史有重大關係的偉人。他們或多或少均與澳門有關。一位是我們熟悉的推翻滿清、創建共和的香山孫中山,另一位則是運用“西洋台銃”抗清名將東莞人袁崇煥。1 袁崇煥,字元素,號自如,祖籍廣西梧州藤縣。“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授邵武知縣”。他雖為文官,但“為人慷慨負膽略,好談兵。遇老校退卒,輒與論塞上事,曉其阨塞情形,以邊才自許”。2天啟二年,來京述職,與友人暢談“防遼”見解,不無真知灼見,遂為御史侯恂所賞識,保薦朝廷,獲陞兵部職方司主事。袁崇煥甫任兵部主事,王化貞大軍覆沒廣寧,滿朝驚恐。清兵強弓鐵騎,勢如破竹,鋭不可擋。萬曆四十六年起,明軍數十萬被殲,遼東多處失守,山海關朝夕不保。此關一失,清兵將長驅直取北京。京師戒嚴,人心惶惶。關外局勢緊張,京城謠言四起,一時真假莫辨。此時袁崇煥隻身匹馬,出塞勘察。返京後,他向上司詳報塞上形勢,言稱:“予我軍馬錢穀,我一人足守此”。3 後獲陞兵備僉事,受派助守山海關。時山海關守軍以浙兵為主。他從家鄉招募了一批兵員,另有廣東水兵三千,在其赴任後到達。廣西狼兵素稱勇捷善戰,袁崇煥特抽調二千名北來戍關。他到任後辦事幹練,深得遼東經略王在晉器重。他在前屯衛收撫難民表現出眾,頗得軍心,聲名大振。王在晉奏請實任他為寧前兵備僉事,鎮守山海關外抗清第一防線。從地理位置上,寧遠在前,前屯衛稍後。位於第一線的寧遠一無圍牆,二無防禦工事,實際上無城可守,他只得駐守前屯衛。其他明軍則集中守禦山海關。此地號稱“天下第一關”,為京師防守要塞,然而卻無外圍陣地,清軍出師,便兵臨關下。孤守山海關,實為背城借一,只要一敗,便會失守,清軍可直取京師。從戰略角度考慮,須將防線北移。越是推向北方,山海關越安全,北京也就越平安。袁崇煥力主此議,但其上司王在晉卻主張在山海關外八里的八里鋪築城守禦。袁崇煥不以為然,他認為,八里長的外圍陣地太窄,無屏障山海關的作用,再向王在晉力陳己見,竭力堅持築城寧遠。對此,廷臣意見不一。多數人認為寧遠遠離明軍主要陣地,不易防守。大學士孫承宗“巡邊”後,“乃議守關外”。不久,孫承宗代王在晉出任遼東主帥。天啟二年九月,新帥派遣袁崇煥與副將滿桂攜兵駐守寧遠。寧遠在山海關外二百餘里,只守八里的八里舖和守到二百多里以外的山海關,戰略形勢與意義當然大有不同。天啟三年九月,袁崇煥抵寧遠。“初,承宗令祖大壽築”,但“大壽度中朝不能遠守,築僅十一”4,敷衍了事。袁崇煥經過一番實地考察後,決心進駐寧遠,修築防禦工事。此議獲朝廷批准。* 前者 為旅 葡語 言兼 歷史 學者 、翻 譯家 ,後 者為歷 史學 博士 、澳 門基 金會 行政 委員 會委 員
  • 他立下了築城規格:“高三丈二尺,雉高六尺,址廣三丈,上二丈四尺”,並派祖大壽等督工。次年完工,城高牆厚,各種火器、大砲齊備,寧遠城(今稱興城,為中國少數保存完整的明城之一)遂成為“關外重鎮”。這是袁崇煥日後一生功名的基業。關外終於出現了一磐石之地,滿清重兵為此城抵擋於山海關外達21年之久。若非吳三桂引清入關,或許還會阻擋多年。“由是商旅輻輳,流移駢集,遠近望為樂土”。寧遠城一築成,朱明國防前線向北推移多達二百餘里。天啟四年,袁崇煥率萬名騎、步兵東巡廣寧。在此之前,尚未與清軍有過短兵相接,故這次行動不無主動挑戰之意,清兵不予應戰。三、四年中,從京師戒嚴到東巡廣寧,明軍轉守為攻,袁崇煥功不可沒。天啟五年夏,孫承宗依袁崇煥之議,遣將分屯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大淩河及小淩河諸塞,“自是寧遠且為內地,開疆復二百里” 5,遼西舊地幾乎收復。明軍穩紮穩打,步步為營。四年之中,清軍無敢來犯。但努爾哈赤未放鬆軍備,他移都瀋陽,以便南下攻明、西取蒙古。天啟五年,內有魏忠賢一夥閹黨把持朝政,外有努爾哈赤不斷舉兵遼東。薩爾滸大戰後,京廷指派老將熊廷弼經略遼東。廣寧巡撫王化貞與其爭權奪利,千方百計阻撓熊的指揮。清軍兵臨廣寧,王化貞竟鼠竄塞內,熊廷弼無法孤軍抵禦,撫輯流民入關。廣寧失守,熊廷弼、王化貞共入大牢。魏忠賢誅除孫承宗後,遣其同黨高第坐鎮塞外軍事。“……高第來代,謂關外必不可守,令盡撤錦、右諸城守具,移其將士於關內。督屯通判金啓倧上書崇煥曰:‘錦、右、大淩三城皆前鋒要地。倘收兵退,既安之民庶復播遷,已得之封疆再淪沒,關內外堪幾次退守耶’!崇煥亦力爭不可,言:‘兵法有進無退。三城已復,安可輕撤。錦、右動搖,則寧、前震驚,關門亦失保障。今但擇良將守之,必無他慮。’第意堅,且欲並撤寧、前二城。崇煥曰:‘我寧前道也,官此,當死此,我必不去。’第無以難,乃撤錦州、右屯、大、小淩河及松山、杏山、塔山守具,盡驅屯兵入關,委棄米粟十餘萬。而死亡載途,哭聲震野,民怨而軍益不振”。6努爾哈赤見明軍狼狽撤退,於1 626年初親率十萬大軍,橫渡遼河,進取寧遠。寧遠已成孤城一座,“城中戍守數千人”,處境艱難。攻城之前,努爾哈赤曾企圖收買袁崇煥。對此,衛匡國記載説:“直至1625年,韃靼人按兵不動。從那時起,舉重兵攻打這新都城。7 先以重利許諾毛文龍8 ,企圖瓦解他的一貫信仰,未遂。在他出發時,甚至許諾説,只要他率部下協助他們征服中國,事成之後,以半壁江山相贈。他們知道他的手下個個為精兵強將。這位將領無愧忠勇雙全,不為所動,萬分珍重名譽。他是位謹愼、高尚的人。他最大的美德是將唾手可得的一切視若糞土,何況還是不義之財。他率眾救援寧遠。韃靼人在此損失士兵萬人,其中包括一個國王的兒子(reg is f ill ius) 9 ” 。10對寧遠之役,《明史》有載:“崇煥聞,即偕大將桂,副將左輔、朱梅,參將大壽,守備何可剛等集將士誓死守。崇煥更刺血為書,激以忠義,為之下拜,將士咸請效死。乃盡焚城外民居,攜守具入城,清野以待。令同知程維楧詰奸,通判啟倧具守卒食,辟道上行人。檄前屯守將趙率教、山海守將楊麒,將士逃至者悉斬,人心始定。明日,大軍進攻,戴楯穴城,矢石不能退。崇煥令閩卒1 1 羅立,發西洋巨砲1 2 ,傷城外軍。明日,再攻,復被卻,圍遂解,而啟倧亦以然砲死”。1 3“西洋巨砲”重創金兵,一決勝負。“至於來戰的韃靼人,由於被寧遠堡壘擊退(此事發生於去年。年度報告中對此有敘述),已無指望奪取該地,而且被漢人不斷從城內發射的火砲嚇破了膽。砲火殺死了一萬多韃靼人。於是,他們向空中放射亂箭。這些箭如同出手的短劍落入城牆內,多多少少刺傷了一些人。都堂下令收集落箭,共有30多萬枝。然後韃靼人退去”。1 4“寧遠大捷”為明軍關外抗清的首次勝利,意義重大。二、努爾哈赤死因新探清太祖努爾哈赤於1 6世紀末統一建州女真各部,1 599年下令以蒙古字母為基礎創製滿文,1 601年設立八旗。1 61 6年稱汗,建後金,年號天命。161 8年進攻撫順,1 621年進佔遼瀋。1 622年乘勝一舉攻克廣寧,自此遼河東西落入後金手中,不久建都東京城。1 625年3月遷都瀋陽,稱為“盛京”同年9月,明寧遠、山海關守兵夜攻耀州城,未克敗走,且遭後金官兵追殺。1 626年1 月,努爾哈赤
  • 再度統兵征明,後金軍不戰而得八所城池。2月1 9日,努爾哈赤率大軍至寧遠城五里處,派人向明守軍招降,但為寧遠道袁崇煥所拒。3月21 日,努爾哈赤命部下以戰車攻城,首先鑿城墮牆。史稱:“十一年丙寅春正月戊午,上起兵伐寧遠。至右屯,守將遁,收其積穀。至錦州,戍將俱先遁。丁卯,至寧遠。寧前道袁崇煥偕總兵滿桂、副將祖大壽嬰城固守。天寒土凍,鑿城不隳,城上放西洋砲,頗傷士卒,乃罷攻”。1 5“六年正月,我大清以數萬騎來攻,遠邇大震,桂與崇煥死守。始攻西南城隅,發西洋紅夷砲1 6 ,傷攻者甚眾。明日轉攻南城,用火器拒卻之,圍解”。1 7努爾哈赤之死因一直是學界和坊間聚訟不絕的話題之一。1 8 一般認為,他是在寧遠城下受傷,“恥寧遠之敗,遂畜愠患疽死”。1 9《太祖高皇帝實錄》中記努爾哈赤七月“癸已,上不豫,幸清河坐湯。八月庚子朔,丙午上大慚,欲還京,乘舟順太子河而下,使人召大妃來迎。入渾河,大妃至,溯流至暖雞堡,距瀋陽城四十里。庚戌未刻上崩,在位十一年,年六十有八”。20《清史稿》稱:“(天命十一年)八月丙午,上大漸,乘舟回。庚戌,至愛雞堡,上崩,入宮發喪。在位十一年,年六十有八”。2 1 由此可見,有清一代對努爾哈赤疾終之史實並無不同看法。但是,關於努爾哈赤因何病而死,清代官書諱莫如深。《明熹宗實錄》中有數條關於寧遠戰事的珍貴史料,茲撮錄如下:“遼東經略高第塘報。本月二十三日,大管達子俱到寧遠紮營一日,至二十四日寅時,攻打西南城角,城上用大砲打死無數,賊復攻南角,推板車遮蓋,用斧鑿城數處,被道臣袁崇煥縛柴澆油,並攙火藥用鐵繩系下燒之,至二更方退。又選健丁五十名縋下,用棉花火藥等物將達賊戰車,盡行燒燬”。 2 2“天啓六年二月甲戌朔,兵部尚書王永光奏:據山海關主事陳祖苞塘報,二十四五兩日,虜眾五六萬人,力攻寧遠,城中用紅夷大砲及一應火器諸物,奮勇焚擊,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23,遺棄車械鉤梯無數”。“丙子,經略高第報:奴賊攻寧遠,砲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24“(天啓七年五月)癸巳,袁崇煥出寧遠城十里,虜大至,諸將擊之,殺王子浪蕩寧穀,箭傷召力兔及固山四人、牛鹿二十餘人,虜退東山坡。次日,發紅夷砲擊建虜,斃八百餘人,俘八人”。2 5張岱《石匱書後集》中亦有如下記載:“丙寅,北騎四十萬逼寧遠城。城中戍守數千人,兵勢單弱。城外有紅砲2 6 數門,無敢發者。崇煥事急,勒唐通判親自發砲。凡放紅大砲者,必於數百步外,掘一土塹,火着線,即翻身下塹,可以免死。唐通判不曉其法,竟被震死。砲過處,打死北騎無算,並及黃龍幕,傷-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捷聞,上大喜,拜崇煥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尋晉兵部右侍郎。遼東人謠曰:‘苦了唐通判,好了袁祟煥。’”。27當然,上引史料無一記載努爾哈赤受傷一事,但後金方面傷亡眾多,努爾哈赤作為大軍統帥中計來到寧遠外城督戰,對明使用新式火器毫無思想準備,受傷,甚至被砲斃的可能性極大。上述史料均稱“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奴賊攻寧遠,砲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 “砲過處,打死北騎無算。並及黃龍幕,傷-裨王。北騎謂出兵不利,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由此可知,當時後金方面傷亡十分慘重,明人説“殺其貴人”28,“傷-裨王”,但不知“貴人” “裨王”係何人。在眾多的歷史文獻中,只有朝鮮李星齡的《春坡堂日月錄》中記載了努爾哈赤在攻打寧遠時為明軍砲擊“重傷”:“我國譯官韓璦,隨使命入朝,適見崇煥。崇煥悦之,請借於使臣,帶入其鎭,璦目見其戰。軍事節制,雖不可知,而軍中甚靜,崇煥與數三幕僚,相與閑談而已。及賊報至,崇煥轎到敵樓,又與璦等論古談文,略無憂色。俄頃放一砲,聲動天地,璦怕不能舉頭。崇煥笑曰:‘賊至矣!’。乃開窗俯見,賊兵滿野而進。城中了無人聲。是夜,賊入外城。蓋崇煥預空外城,以為誘入之地矣。賊因並力改[攻]城,又放大砲。城上一時舉火,明燭天地,矢石俱下。戰方酣,自城中每於堞間,推出木櫃子,甚大且長,半在堞內,半出城外,櫃中實伏甲士,立於櫃上,俯下矢石。如是曾[屢]次,自城
  • 上投枯草油物及綿花,堞堞無數,須臾,地砲大發,自城外遍內外,土石俱揚,火光中見胡人,俱人馬騰空,亂墮者無數,賊大挫而退。翌朝,見賊擁聚於大野邊,狀若一葉。崇煥即送一使,備物謝曰:‘老將橫行天下久矣,今日見敗於小子,豈其數耶?’努爾哈赤先已重傷,及是俱禮物及名馬回謝,請借再戰之期。因懣恚而斃云。”。2 9這一段對寧遠之戰的敘述,與明、後金歷史記載基本相符,而且提供了一些寶貴的細節。寧遠攻城戰中,努爾哈赤驕縱輕敵,率眾攻闖外城,陷入袁崇煥設下的火砲陣。激戰中,努爾哈赤受砲傷,退走。復受袁崇煥冷言譏諷,於是“大懷忿恨”而回瀋陽。“二月壬午,上還瀋陽,語諸貝勒曰:‘朕用兵以來,未有抗顏行者。袁崇煥何人,乃能爾耶!,”30當時瀋陽的宮殿尚未完全建成,努爾哈赤對寧遠之敗耿耿於懷,怒火中燒,傷口惡化,造成“疽發背”的重病,雖後經清河坐湯治療,但“老賊因此大挫,缺望而死”。3 1這便是“死於重傷説”,由稻葉岩吉據前引《春坡堂日月錄》首創。20世紀80年代,出現了“死於毒疽説”。主要代表人物是孟森、商鴻逵和李鴻彬。3 2 清史大家孟森的遺作《清太祖死於寧遠之戰之不確》3 3 為其開山作,流傳甚廣。孟森在《東華錄》、《太祖高皇帝實錄》、《明史》及馬晉允的《明紀輯要》中,未見關於努爾哈赤死因的記載,於是據《明紀輯要》中“努爾哈赤疽發背死”一語而提出“死於毒疽説”。孟森的高足商鴻逵在《贅言》中,進一步論述説:“關於努爾哈赤的死因和病狀,官書不載。私家所述有二説:一、馬晉允説:‘疽發背死’;二、稻葉岩吉説:‘(在寧遠戰中)先已負傷,……因憤恚而死。……努爾哈赤於寧遠之役並未受傷,更談不到受重傷。他在死前還能率兵出征朵顏三衛,還能接待來附蒙古科爾沁台吉奧巴,還在叫喊準備和明軍再戰。在他死後第二年(天聰元年)皇太極即由廣寧進兵圍攻寧遠,雖然仍未取勝,總可以説是執行共父的遺志吧。至於努爾哈赤的死因和病狀,朝鮮實錄所記被俘人員的講話,應當是可信的。他所患的病為‘肉毒病’3 4 ,即俗稱‘搭背瘡’,為老年人的危難大症,極難治癒。這和‘疽發背死’之説相合。再從寧遠戰敗,大懷忿恨的情緒和精神來説,也可成為發病的誘因。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分析,更期待將來能從舊檔中發現直接的記錄資料來作證實。”3 5孟森的論文多次指出,所引用的的史料,“各傳不合。應附帶研究其孰確。”商鴻逵的《贅言》提供了一些“他在死前還能率兵出征朵顏三衛,還能接待來附蒙古科爾沁台吉奧巴,還在叫喊準備和明軍再戰”的例子,以證明“努爾哈赤於寧遠之役並未受傷,更談不到受重傷”。孟、商師生二人所使用的資料大部分都是滿清編撰的,我們認為,也應“研究其孰確”。需要指出的是,商鴻逵列舉的努爾哈赤頻繁活動的關鍵字句,均不見於《滿文老檔》。3 6 因此,孟、商二人未考慮到所使用的史料的可靠性而據以立論。80年代後,出現了“先負重傷,後死於毒疽説”。持這一觀點的主要論者有閻崇年37、滕紹箴38、左步青3 9及鄒蘭欣4 0 等。迄今為止,西方漢學在努爾哈赤死因研究上,未超出中國學者的深度和廣度,亦未發掘、利用在華傳教士留下的史料,因此,尚無領先的論文。4 12001 年,本文作者勘比中外史料,首次提出“先受‘西洋大炮’重創,後死於毒疽説”。42最近,我們又發現了一些新的耶穌會史料,推進了我們對努爾哈赤死因的認識。耶穌會會士衛匡國記載説:“該年4 3,韃靼國王天聰4 4(E odem anno moriturTarra r us R ex T h ien z ungus)死了,……”45稍後,另外一位耶穌會會士魯日滿卻斬釘截鐵地説:“那些漢人稱為‘建州韃靼’的韃靼人的帝國歷史不長,至今統治過的國王只有4人,其中第一人被漢人背信棄義地殺死了(Dos quaes , fendooprimeiro morto pellos Chins com onfame aleiuozia),所以後來的三王46對(中華)帝國繼續殘酷的戰爭,以報此大仇。”4 7衛匡國使用的是主動式(mori t ur),而魯日滿明確使用的是被動式(f endo o primeiro morto pel losChins)。換言之,努爾哈赤不是病死,而是被打死的。我們認為,魯日滿的記錄符合商鴻逵所説的“舊檔中發現直接的記錄資料”衛、魯二人都是耶穌會在華的傳教士,為何會
  • 有不同的記載呢?似乎可以作如下的解釋:他們二人在華的時間不同,衛前魯後。因為滿清的嚴格保密,努爾哈赤死因有個逐漸透露的過程。到魯日滿時代,耶穌會會士進入了清廷,而且有人還學會了滿語,因而得到了努爾哈赤之死的真相,在同會人士之間流傳。魯日滿於1 668年1 2月1 6日在廣州將其落成文字。1 672年,從拉丁文原稿翻譯過來的葡語版在里斯本刊行。拉丁文版於1 673年在魯汶問世 。總而言之,在清、明、耶穌會三種資料中,關於努爾哈赤死因的滿清史料可信性最低。謂其毫無價值實不為過,因為都是“加工”過的資料。孟、商二人因此被誤導。明朝的史料因滿清的消息封鎖,大多模糊不清。勘比耶穌會的史料,明朝的記載才表現出更為清晰而重要的史料意義來。假設魯日滿的記錄屬實,明朝有關史料可有新解 。首先,確實了的確“砲斃一大頭目”。“用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的人應該就是努爾哈赤,“以皮革裹屍,號哭奔去”的“裨王”、“貴人”應該就是正王努爾哈赤。“黃龍幕”大概也只有努爾哈赤才有權使用吧。“李恆茂的奏報也提到‘紅巾裹屍,哭聲震地’。”48鄒蘭欣分析説:“查寧遠之戰後金的傷亡情況,據《太祖高皇帝實錄》和《清太祖武皇帝實錄》記載:寧遠之戰‘二日攻城,共折遊擊二員,備御二員,兵五百,’除此之外,後金再無提到其傷亡情況。很顯然,遊擊、備御乃統兵的小官,其死亡決不至於使後金軍震驚,以至於慟哭甚至放棄攻城,草草收兵。自努爾哈赤征戰以來,軍隊所到之處,真所謂攻無不克、戰無不勝。儘管如此,八旗軍在戰爭中,官兵傷亡也是很常見的事,而寧遠之戰怎會因折損幾員小官而動搖全軍呢?所以用紅布裹身的大頭目決非遊擊之輩,當是八旗軍最高統帥部的人。再者《明實錄·滿洲篇》兵部尚書王永光奏山海關主事陳祖苞有一塘報提到‘城中用紅夷大炮及一應火器諸物……前後傷虜數千,內有頭目數人,酋子一人’這一塘報很籠統,但傷一‘酋子’似乎確鑿。寧遠之戰,努爾哈赤及大貝勒是全力以赴的。如果其中一貝勒傷亡,也可能使後金軍為之震動而影響戰局。但通覽諸書,這次跟隨努爾哈赤攻打寧遠的‘酋子’並無傷亡。因此,塘報所載‘紅布包裹,眾賊抬去,放聲大哭’者,可能是努爾哈赤本人。當然努爾哈赤在此次戰爭中,並沒有被擊斃。而受傷後,被八旗兵用紅巾包裹搶救下去的過程,被明軍誤認為是擊斃者,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明軍在城上遠眺,看得並不一定十分清楚。由此可以推想出明朝奏報的被擊斃的紅巾裹屍之人,十分可能是受傷的後金主帥一努爾哈赤。”49實際上,高第的奏報已經很清楚了。聯繫“砲斃”,“用紅布包裹”的顯然是屍體。“以皮革裹屍,眾賊抬去,放聲大哭”的人應該就是努爾哈赤。“以皮革裹屍”及“紅巾裹屍”那就更清楚説明努爾哈赤被打死了。如果説僅僅是受傷,即使是重傷也不會“放聲大哭”,“號哭奔去”,“哭聲震地”吧?對於《明實錄·滿洲簡》天啟六年四月壬寅條下的記載:“登萊巡撫李嵩言,天啟六年四月十五日,准平遼總兵官毛文龍揭回鄉張有庫等口稱:‘新年老汗於二十四日在寧遠等處攻城,不料著傷。’”50鄒蘭欣進一步分析説:“這條情報是張有庫等口稱,通過毛文龍和登萊巡撫李嵩而傳至明廷的。張有庫是何許人暫且不論,但他對老汗王在新年攻寧遠着淘顯然是耳聞或目睹者。因此,他作為一個普通百姓傳出來的這一重大機密情報非同小可。從情報的內容分析,是完整的,無論時間、地點、人物和情節,與明、金對寧遠之戰的記載完全相符。”5 1令人疑問的是,一個普通百姓如何能得到這一重大機密情報?以努爾哈赤受傷來掩蓋其被炮斃的真相,即後來的病死説可能都是滿清施放的假軍事情報。高第的奏報相對而言最準確,但他不知道“砲斃”的就是後金的主帥努爾哈赤。鄒蘭欣所列舉的寧遠戰後,明金的暫時休戰期正是説明了金軍失去了主帥,而不是無能力大舉攻明 。至於“上諭增多的原因,是為了安排後事”52 ,我們認為,這也可能是後金掩蓋努爾哈赤被擊斃之恥而炮製的。總之,在努爾哈赤死因這個歷史懸案的探討中,耶穌會史料具有決定意義。一方面揭穿了清朝
  • 史料的虛假,另一方面又幫助我們更好地解讀明朝史 料 。今年福建石獅市博物館徵集到一塊明代墓碑,提供了一些新史料。此碑係蚶江鎮石壁村一村民主動捐贈。長約50餘釐米、寬約30餘釐米的青石墓碑,除了邊緣部位有些許殘破外,其餘部分基本完好,其上所刻蠅頭小楷仍清晰可辨。這是墓主的堂弟 ——明代兵部尚書黃克纘於天啟年間所作。碑文曰:“……兄亡(明萬曆己卯年)四十年,而余為戎政兵部尚書。值建賊攻遼陽,京師大震。余命兄孫調煥募同安善鑄呂宋銅砲者十四人攜之入京,鑄三十門。而上疏解其六於遼,令煥為守備,將南京所攜工用砲者三十人與之偕。內一砲重三千斤,為參將李秉誠取守奉集堡。夷將火狐狸將二萬人來攻城,砲一發擊死賊八百人;殲其二將,乃(火)狐狸與(努爾)哈赤侄也:……”53據查,天啟元年四月壬辰,刑部尚書黃克纘有一內容相同的奏疏:“臣任協理戎政時,曾募能鑄呂宋大銅砲匠人來京,鑄完大砲二十八位,遣援遼寧備黃調煥,同壯士陳有功、顧應泰等三十人,解去遼陽七位。其一位重三千餘斤,為李秉誠請去,奉集一發,擊斃建夷七百餘人,將官二人。此道臣高出之所目擊。其餘重二千餘斤,及一千斤者,分守遼陽山東,聞再發擊斃建夷二千餘人。此袁經略之所面賞。今三砲一埋地中,其二擊破,惟有四號者三位,為建夷所得,然彼亦不能用也。所遣三十人,初以為盡於遼矣。今尚存三十六人,見在寧前,真壯士也。戎政府中尚有大砲十七位,大佛郎機十二位,若募百人演習而善用,當可當浙川兵一二萬人。此則神器所當急演者也”。5 4湯開建對此問題有精深的研究:“1 620年從馬尼拉買回了7門西洋大銃,1 621年又從馬尼拉買回1 2門,則知在1 620-1 621年間澳門葡人已從馬尼拉引進了19門西洋大銃。從馬尼拉(呂宋)引進的‘西洋大銃’,故中文文獻中亦稱‘呂宋大銅銃’程開祐《籌遼碩畫》卷三十八載戶科給事中應震萬曆四十七年疏:‘在歲癸卯(1603),西洋人僅四百計耳,以用火炮,致我閩漳泉販夫賈子被殲於呂宋者四萬。今西洋人潛住粵澳 ;實繁有徒,閩人尚多傳得其法。戎政尚書黃克纘業捐多金,購閩人之善造者十數人輩至京,同泰甯侯造炮於京營,已造成大炮一位,銅重三千斤。’5 5同書卷三十九載彭魚昆化萬曆四十七年《通州兵嘩幸定疏》稱:‘戎臣欲制呂宋炮,一可當萬,閩中行之既效。’5 6《明熹宗實錄》卷九載:‘(天啓元年四月壬辰)臣任協理戎政時,曾募能鑄呂宋大銅銃匠人來京,鑄完大炮二十八位。’57兵部尚書崔景榮天啟元年五月初一日上疏稱:‘先是刑部尚書黃克纘疏請呂宋大銅銃,發去遼陽,試有成效。’58徐光啟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十五日上疏稱:‘廣東募送能造西洋大小神銃巧匠、盔甲巧匠各數十名,買解西洋大小諸色銃炮各十數具,鐵盔甲十數副。’5 9此處‘西洋神銃’當即呂宋銃。可知,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前福建、廣東均能製造呂宋銃即西洋銃。宋應星《天工開物》第九、第十二及第十六中分別談及當時的外國炮:‘凡鑄 炮, 西洋 、紅 夷、 佛郎 機等 用熟 銅造。……奇炮出於西洋、紅夷,……西洋炮熟銅鑄就,……紅夷炮鑄鐵為之。’6 0除佛郎機外,可見當時的外國炮,宋應星認為就是兩種:一是西洋銃,一是紅夷銃,而無呂宋銃。為甚麼?因為‘呂宋銃’就是‘西洋銃’。澳門葡人先從呂宋(西班牙人)引進來,然後又進獻給明朝,輸入內地,故遂以‘西洋大銃’名聞於天下。‘香山澳夷所傳西洋大銃為猛烈神器’6 1 ;‘西洋大炮我首稱長技前無橫敵者’62,‘我之用西洋大銃,授自異人,斯器一精,諸器可廢矣’63。為甚麼以‘西洋’二字為大炮名。葡人初來華時,均以‘佛郎機’稱之,對西班牙人亦稱‘佛郎機’。64後來此一稱呼逐漸改變,特別是大批歐洲傳教士通過澳門進入中國後,均自稱‘大西洋人’。《明史·佛郎機傳》:‘其時大西洋人來中國,亦居此澳。’65 故將葡萄牙稱之為‘大西洋’,而將果阿稱之為‘小西洋’。這一點,公沙的西勞(Gonç alves Teixeira)
  • 《西洋大銃來歷略説》一文説得最清楚:‘西洋統領公沙等系西極歐羅巴沿海國土人,在小西洋(果阿)之西,故稱曰大西洋,其總名也。’66公沙的西勞為葡萄牙人,故知當時稱葡萄牙為大西洋國,而當時葡、西已合併為一國,故‘大西洋國’67實指葡、西聯合王國(有時則省稱‘大西國’68),這就是為甚麼‘呂宋大銃’就是‘西洋大銃’之原因。”6 9此碑的發現有三個重大意義:①披露了被殲二將的名字;②以前,“閩卒羅立”常常被理解為一人名,實際上是動詞;③“呂宋銅炮”並非舶來品,而是從澳門學到鑄炮技術的同安人鑄造的。福建本地學者立即宣佈的“閩南大炮炸死努爾哈赤”,不過只是一種推測。此墓碑仍為一孤證,需要有其他史料的印證。有其他史料説明,袁崇煥所使用的是澳門提供的“西洋大炮”7 0,因此同安人鑄造的“呂宋銅炮”可能是遼東前線部署的火砲的一部分。“哈赤侄”可能便是明代文獻所稱的“酋子一人”,“裨王”,即耶穌會原檔中的“國王的兒子”。7 1 但從“黃龍幕”、“貴人”及“大頭目”來看,似應為清太祖本人。大清一代開國君主,竟葬身“西洋大砲”口下。為固軍心,隱瞞、遲報主將傷亡乃古今中外兵法慣技,因此在無新資料披露之前,似乎可以結論説:努爾哈赤在寧遠之戰中,直接被明軍裝備的西式大炮擊斃。我們將繼續爬梳耶穌會的史料,重點是原始檔案,以期獲得更多的直接證據。若此史實在當年得以澄清,滿清被迫要報復澳門,澳門便不會存在了。滿清正是領略了“西洋大砲”的利害之後,在入主中原前便形成了對澳門葡萄牙人將加以安撫、限制與利用的基本政策。入關後,“清朝基本上因襲了明朝防範、限制和懷柔相結合的政策”。7 2 非但未報復曾助明抗清的耶穌會會士及澳門葡萄牙人,反而大力起用湯若望等耶穌會會士,巧妙地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為滿清的政治、軍事及外交各項政策服務。 7 3三、餘論盛世修史。中國政府決定啟動“清史纂修工程”。這是21世紀中國重大的文化工程,也是中華民族昌盛、崛起的標誌之一。李嵐清先生於2003年1月28日的“清史編纂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編寫清史“要有世界眼光,要把清史放到世界歷史的範疇中去分析、研究和評價。既要着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要聯繫世界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國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副主任馬大正先生在2004年8月19-22日於上海舉辦的“世界中國學論壇”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清史編纂要有世界視野,既要著眼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要聯繫世界發展的進程。清朝在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次全方位地進入到世界史中,其興、盛、衰、亡,無一不是在世界格局裏發生的。清史編纂中的世界視野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今人的世界視野,把清朝的中國作為世界的一個部分來看待;二是清朝人的世界視野,把清朝人如何看待世界(也包括外國人如何看待清朝)在清史中體現出來;三是,清史編纂在史料的利用和研究成果的吸納也應有世界視野。我們要盡可能利用收藏於世界各國的清代檔案文獻和充分吸收各國史壇同行清史研究的創見。”編纂清史要有世界眼光,已成為一種共識。新清史的世界視野實在令人振奮!中國正在全方位地重返國際社會,中國的社會科學也在現代化。我們相信,在着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聯繫世界歷史的進程,放眼世界,博採眾長,搜集世界各國關於清代中國的記錄,吸取外國清史研究的有益成果這一基本原則的指引下,新清史定會成為一部曠世傑作 。滿族興起東北,逐鹿中原,清亡民興,面臨了“世界化”的國際大趨勢,同東西各國有了全方位的接觸,歐力東漸,華風西傳,各國傳教士、商人、外交官、探險家、科學考察家等類人物頻頻來華。出於種種不同的目的,他們以各種文字記錄下的所見所聞,數量浩瀚,庋藏於各種館檔及私人手中。這是瞭解清代歷史的珍貴資料。新清史的外語史料搜集、編譯計劃不僅是保障這項工程順利完成的條件之一,而且是一種進一步推動清史各類細部研究的基礎工程,意義深遠。通過澳門與中國有關的各種文獻散藏於世界各地,其中大部分是以葡萄牙語撰寫的。我們認為,
  • t o Nurhaci , who, af t er hi s def eat at Ni ng-yi i an, returned toShen-yang, humi l i at ed, wounded, f eel i ng weak, and wi t houtadesi gnat ed hei r . Once more he cal l ed hi s sons t oget her andadmoni shed t hem to be of one mi nd and rul e col l ect i vel y af t erhi s death. Later, st i l l f eel i ng i l l , Nurhaci went to seek a cure inhot spr i ngs near Ch' i ng-ho. He di ed on a boat ret urni ng f romt he spr i ngs i n Sept ember 1626. " 参见 Wi l l ard J. Pet er son( ed) ,The Cambri dge Hi st or y of Chi na, Vol . 9: The Ch' i ng Dynast y,t o 1800, Par t 1 ( Cambr i dge : Cambr i dge, Uni ver si t y Press,2002) , p. 51.今 後 的 澳 門 史 料 出 版 及 史 地 研 究 應 該 與 清 史 工 程 掛鈎。 從 我 們 研 究 早 期 中 葡 關 係 史 的 經 驗 看 , 只 要 充分 地 利 用 在 華 傳 教 士 留 下 的 寶 貴 歷 史 遺 產 , 比 勘 漢語史 乘 , 從 新 的 視 角 對 已知 史 料 進 行 新 的 詮 釋 , 披沙覓 金 , 某 些 較 具 爭 議 的重 大 歷 史 事 件 真 相 的 發 潛彰幽 不 無 可 能 。 例 如 , 我們 在 較 全 面 地 爬 梳 了 國 外的檔 案 及 罕 見 的 出 版 物 後, 獲 得 了 有 關 順 治 晚 年 的幾個 疑 案 , 康熙 繼 位 及 雍正 繼 位 的 新史 料 。 這 些 史料參 考 、 實 證價 值 頗 高 。我 們 將 陸 續予 以 翻 譯 和 發表 。註釋:1 有 關 資 料 選 編 , 見 閻 崇 年 、 余 三 樂 編 : 《 袁 崇 煥 資 料 集錄 》 , 南 寧 : 廣 西 民 族 出 版 社 , 1 9 8 4 年 , 第 2 冊 。2 《 明 史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 9 7 4 年 , 第 6 , 7 0 7 頁 。3 同 上 註 。4 同 上 註 , 第 6 , 7 0 8 頁 。5 同 上 註 。6 同 上 註 , 第 6 , 7 0 8 - 6 , 7 0 9 頁 。7 寧 遠 。8 應 為 袁 崇 煥 之 誤 。9 《 明 熹 宗 實 錄 》 , 卷 8 8 記 載 為 “ … … 王 子 浪 蕩 寧 穀 … … ”引 自 楊 繼 波 、 吳 志 良 、 鄧 開 頌 等 主 編 : 《 明 清 時 期 澳 門問 題 檔 案 文 獻 匯 編 》 ,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 澳 門 基 金會 、 暨 南 大 學 古 籍 研 究 所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9 9年 , 湯 開 建 主 編 第 5 卷 , 第 5 3 頁 。10 參 見 衛 匡 國 : 《 韃 靼 戰 紀 》 , 羅 馬 , 1 6 5 4 年 拉 丁 文 版 ,第 1 8 - 1 9 頁 。 此 書 有 一 從 英 語 翻 譯 過 來 的 文 本 收 入 杜 文 凱《 清 代 西 人 見 聞 錄 》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 , 1 9 8 5年 , 第 1 - 6 8 頁 。1 1 歷 史 上 , 許 多 朝 代 常 用 所 謂 “ 閩 卒 ” 參 與 對 匈 奴 、 鮮 卑 的戰 爭 , 充 當 炮 灰 。12 一 般 指 來 源 於 澳 門 的 火 砲 。 例 如 何 喬 遠 撰 若 翰 哥 裡 亞( J o ã o C o r r e a ) 墓 誌 銘 云 : “ 奴 酋 作 亂 , 失 我 遼 左 , 於 今 五年 矣 ! 我 所 以 禦 之 者 , 莫 如 火 攻 ; 火 攻 之 器 , 銃 最 良 ;銃 之 製 造 , 西 洋 國 最 良 ; 發 銃 之 法 , 西 洋 國 之 人 最良 ” 。 參 見 《 鏡 山 全 集 》 卷 6 6 《 欽 恤 忠 順 西 洋 報 效 若 翰哥 裡 亞 墓 碑 》 , 轉 引 自 《 明 清 時 期 澳 門 問 題 檔 案 文 獻 匯編 》 , 第 5 卷 , 第 3 1 5 頁 。 關 於 “ 銃 ” 的 詞 義 , 明 人 丘 浚在 《 大 學 衍 義 補 》 中 解 釋 説 : “ 近 世 以 火 藥 實 銅 鐵 中 , 亦謂 之 砲 , 又 謂 之 銃 ” 。1 3 《 明 史 》 , 第 6 , 7 0 9 頁 。1 4 《 耶 穌 會 1 6 2 6 年 年 劄 》 , 葡 萄 牙 里 斯 本 阿 儒 達 宮 圖 書 館《耶 穌 會 會 士 在 亞 洲 》 叢 鈔 第 4 9 - V - 6 號 手 稿 , 第 3 1 3 頁 反面 。1 5 《 清 史 稿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 9 7 7 年 , 第 1 6 頁 。1 6 關 於 紅 夷 砲 , 可 參 見 台 灣 學 者 黃 一 農 : 《 天 主 教 徒 孫 元化 與 明 末 傳 華 的 西 洋 火 砲 》 , 載 於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研 究 所 集 刊 》 , 第 6 7 本 , 第 4 分 , 1 9 9 6 年 , 第 9 1 1 - 9 6 6頁 。 “ 西 洋 大 銃 ” 和 “ 紅 夷 大 銃 ” 的 區 別 , 見 湯 開 建 : 《 委黎 多 < 報 效 始 末 疏 > 》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 , 2 0 0 4 年 , 第1 0 6 - 1 1 1 頁 。1 7 《 明 史 》 , 第 6 , 9 5 8 頁 。1 8 詳 見 嚴 衡 山 、 馬 和 平 : 《 近 十 年 來 對 努 爾 哈 赤 的 研 究 綜述 》 , 載 於 《 文 史 知 識 》 , 1 9 8 8 年 , 第 1 0 期 , 第 1 2 2 - 1 2 5頁 。 有 關 其 死 因 研 究 的 回 顧 , 見 同 文 第 1 2 4 - 1 2 5 頁 。19 《 明 熹 宗 實 錄 》 , 天 啓 元 年 九 月 戊 戌 。2 0 《 太 祖 高 皇 帝 實 錄 》 , 卷 之 十 , 第 7 9 頁 。2 1 《 清 史 稿 》 , 第 1 7 頁 。2 2 《 明 熹 宗 實 錄 》 ,卷 6 7 。2 3 衛 匡 國 根 據 耶 穌 會 1 6 2 5 年 年 劄 亦 有 此 説 “ 韃 靼 人 在 此 損失士兵萬 人,其中 包括一 個國王的 兒子( r egi s fi l l i u s ) ” 。參 見 《 韃 靼 戰 紀 》 , 第 1 9 頁 。2 4 《 明 熹 宗 實 錄 》 , 卷 6 8 。2 5 同 上 註 , 卷 8 8 。2 6 紅 夷 砲 之 略 稱 。2 7 張 岱 : 《 石 匱 書 後 集 》 , 卷 1 1 , 《 袁 崇 煥 列 傳 》 , 引 自《 袁 崇 煥 資 料 集 錄 》 , 下 冊 , 第 4 7 頁 。2 8 《 山 中 聞 見 錄 》 , 卷 4 。2 9 《 日 月 錄 》 , 載 於 《 燃 藜 室 記 述 》 , 卷 2 5 , 引 自 《 袁 崇 煥資 料 集 錄 》 , 下 冊 , 第 1 1 1 頁 。3 0 《 清 史 稿 》 , 第 1 6 頁 。3 1 《 徐 光 啓 集 》 , 卷 4 , 《 練 兵 疏 稿 二 》 。3 2 李 鴻 彬 : 《 努 爾 哈 赤 之 死 》 , 載 於 《 社 會 科 學 戰 線 》 , 1 9 8 0年 , 第 2 期 , 第 1 9 4 - 1 9 6 頁 。33 孟 森 : 《 清 太 祖 死 於 寧 遠 之 戰 之 不 確 》 , 載 於 滿 學 研 究 會編 : 《 清 代 帝 王 后 妃 傳 》 , 北 京 : 中 國 華 僑 出 版 公 司 ,1 9 8 9 年 , 上 冊 , 第 2 4 - 3 1 頁 。3 4 中 醫 對 此 症 的 理 論 , 可 見 鄒 蘭 欣 : 《 關 於 努 爾 哈 赤 之死 》 , 載 於 《 清 史 論 文 集 》 , 遼 寧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8 7 年 ,第 1 7 1 頁 。35 《 清 代 帝 王 后 妃 傳 》 , 上 冊 , 第 2 9 、 3 0 - 3 1 頁 。36《 關 於 努 爾 哈 赤 之 死 》 , 第 1 6 8 - 1 7 0 頁 及 閻 崇 年 : 《 努 爾哈 赤 傳 》 , 北 京 出 版 社 , 1 9 8 3 年 , 第 2 7 0 頁 , 註 釋 1 。37 《 努 爾 哈 赤 傳 》 , 第 2 9 1 - 2 9 3 頁 。38 滕 紹 箴 : 《 努 爾 哈 赤 評 傳 》 , 遼 寧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8 5 年 ,第 3 7 5 - 3 7 6 頁 。39 左 步 青 主 編 : 《 清 代 皇 帝 傳 略 》 , 北 京 : 知 識 出 版 社 ,1 9 9 8 年 , 第 3 5 頁 。40 《 關 於 努 爾 哈 赤 之 死 》 , 第 1 6 3 - 1 7 2 頁 。41 《 劍 橋 中 國 明 代 史 》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 1 9 9 2年 , 第 6 2 0 - 6 2 9 頁 及 [ 美 ] 魏 裴 德 著 、 陳 蘇 鎭 等 譯 : 《 洪 業: 清 朝 開 國 史 》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 2 0 0 3 年 , 第4 次 印 刷 , 第 2 2 頁 。 2 0 0 2 年 才 出 版 的 權 威 的 《 劍 橋 中 國清 代 史 》 基 本 持 《 明 熹 宗 實 錄 》 的 “ 恥 寧 遠 之 敗 , 遂 畜 慍患疽 死 ” 说 : " T h i s L e gac y may n o t h av e be e n v i s i b l e42 金 國 平 、 吳 志 良 : 《 澳 門 與 入 關 前 的 滿 清 —— 從 耶 穌 會 文獻 重 探 努 爾 哈 赤 死 因 》 , 載 於 《 鏡 海 飄 渺 》 , 澳 門 成 人 教育 學 會 , 2 0 0 1 年 , 第 5 1 - 8 5 頁 。4 3 1 6 2 7 年 。 應 為 1 6 2 6 年 。44 為 “ 天 命 ” 之 誤 。45 《 韃 靼 戰 紀 》 , 第 2 頁 。46 皇 太 極 、 順 治 和 康 熙 。47 魯 日 滿 : 《 1 6 5 9 年 至 1 6 6 6 年 中 華 帝 國 政 治 及 精 神 狀 況 錄( Rel aç am do es t ado pol i t ic o e esp i r i t u al do I mper i o da Chi nap el l o s a n n o s d e l 6 5 9 a téo d e l 6 6 6 ) 》 , 里 斯 本 , 1 6 7 2 年 ,第 1 頁 。48 《 關 於 努 爾 哈 赤 之 死 》 , 第 1 6 4 頁 。49 同 上 註 。50 同 上 註 , 第 1 6 5 頁 。5 1 同 上 註 。52 同 上 註 , 第 1 6 6 頁 。
  • 53 陳德山:《閩南大炮炸死努爾哈赤——石獅一明代墓碑文揭秘“寧遠大捷”》,載於《海峽都市報》,2004年5月1 5 日,第A1 版。5 4 《明熹宗實錄》,卷9 。55 (明)程開祐:《籌遼碩畫》卷38,萬曆四十七年應震疏,第21-31頁,清史資料叢書影印萬曆刊本。56 前揭程開祐:《籌遼碩畫》卷39,萬曆四十七年彭鯤化《通州兵嘩幸定疏》,第18-22頁。57 《明熹宗實錄》卷9天啓元年四月壬辰條。58 (明)崔景榮:《題為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載於前揭《徐光啓集》卷4,附錄2,第181-183頁。59 前揭《徐光啓集》卷3《練兵疏稿》《恭承新命謹陳急切事宜疏》,第1 2 5 頁。60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第9《冶鑄》,第12《燔石》及第16 《佳兵》,巴蜀書社潘吉星、校註本。61 《明熹宗實錄》卷3 3,天啓三年四月辛未條。62 前揭《徐光啓集》卷6《欽奉明旨敷陳愚見疏》,第310頁。63 前揭《守圉全書》卷3之1王懋官《制器篇序》,第1頁。64 前揭《東西洋考》卷五《呂宋》稱:“有佛郎機者,自稱干系蠟國,從大西來。”,第89頁。65 《明史》卷325《佛郎機傳》。66 前揭《守圉全書》卷3之1公沙·的西勞《西洋大銃來歷略説》,第95-96頁。67 (明)徐昌治:《聖朝破邪集》,香港建道神學院,1996年,卷4。許大受《聖朝佐聞》,第194頁稱澳門葡人“彼詭言有大西洋國,彼從彼來,涉九萬里而後達此”,可證,當時士大夫多認為葡人稱自己是“大西洋國人”為一騙人的謊話。68 (明)李日華:《紫桃軒雜綴》卷1《大西國》,四庫存目叢書本。69 《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第102-104頁,引文內註釋為原 註 。70 詳見《澳門與入關前的滿清——從耶穌會文獻重探努爾哈赤死因》。71 《耶穌會1625年年劄》,第216頁。72 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 99 8年,第61 頁。73 韋慶遠先生利用清檔資料,精闢地論述了這一課題。參見《澳門在清代康熙時期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載於《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85-98頁。
  • 澳門葡城與葡萄牙東方建城模式嚴忠明、葉農*一、前言展開對澳門城市發展史的研究是一項極具學術意義及現實意義的的課題。我們研究這一課題的現實意義在於:為規劃好澳門城市的未來發展,為在發展中保持澳門賴以生存的文化特色,提供決策的依據 。關於澳門城市發展的問題,學術界有一定的研究,如廣州暨南大學湯開建教授著《明代澳門城市建置考》、《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葡]羅德理格斯·柯斯塔(Maria de Lourdes Rodrigues Cos ta )著《澳門建築史》(Hi stori a da arquitec tura em Macau, Macau:Ins t i t u toCultural de Macau,1997),王文達著《澳城記》 1 等,但這些研究還是遠遠不夠的。鑒於其重大的現實意義,而學術研究又相當薄弱的情況,本文將在此做一些研究。本文研究的時段是定位於澳門城市發展的第一階段,即澳門葡人城區的建立。主要研究的內容是葡城的建立模式。二、十字門,上帝的啓示與澳門被選擇澳門在明朝時,本是廣東省香山縣管轄下的一處小島,原本孤懸海中,未與大陸相連。其後,因西江泥沙的堆積,在澳門島與大陸之間,形成了一道沙堤,使澳門變成了一個半島。在1 6世紀之前,澳門之名不見於經傳。1 6世紀初,隨着葡萄牙人東來拓展,澳門才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被世人所知,至其入居澳門,澳門才興旺起來。而澳門葡城的興建與中西交通的發展,澳門問題成為明清時期一個重要的問題。那麼,葡萄牙人為甚麼要選擇澳門作為他們的租居地呢?首先,澳門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自從葡萄牙人首先抵達中國後,先在珠江口東岸建立了屯門據點,但不久就被驅逐。此後,又在福建漳州、浙江寧波等地建立走私據點,但亦均被明朝政府摧毀。後來,他們又來到廣東的一些島嶼與港灣進行貿易,如上川島、浪白澳等地,均未能長期立足。最後,經過長時間的挑選,他們終於找到了珠江口西岸的澳門,這裏地理位置優越,在葡萄牙人入居之前,已經是多國商船聚集之地。這些已經是學術界早已達成共識的史實,在此就不再贅述。其次,澳門符合葡萄牙人選擇的一貫原則:將城市和商站建河口、海口、半島、海島之上。在葡萄牙人的東方航線上,他們建立了一系列的城堡與商站,這些城堡與商站選址的共同特點是以航線上重要的河口、海口、半島、海島為選擇點。澳門即是選擇在珠江口西岸的一處半島上。而在澳門以西的另一處商站是麻六甲。麻六甲鎮位於麻六甲海峽的西端,具有重要的戰略位置。它位於北緯2°15’的一條小河——麻六甲河的河口。而葡萄牙印度總督的駐地果阿亦是建在河口。果阿位於印度西岸,是一處重要的貿易港。果阿地區由TisWadi ,Bardez和Sal cet e三部分組成。葡萄牙人所建果阿城,就位於Mandovi 河口,即今天果阿首府Panj i m以東9公里處的果阿島上,參見圖1 。2* 前 者 為 廣 州 暨 南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史 籍 研 究 所 博 士 研 究 生,,後 者 為 廣 州 暨 南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史 籍 研 究 所 副 敎 授
  • 圖1 果阿島第三,葡萄牙人選擇澳門,另有一個重要的宗教原因,那就是澳門之南有一處地方叫“十字門”十字門,在澳門南面由舵尾、雞頸、橫琴、九澳四山對立、海水縱橫成十字而得名,是一處重要海舶錨地,本是香山縣內外十字門中的外十字門,此名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前就已經存在。據嘉靖二十四年(1545)《香山縣志》載:“……箔洲、攣洲、遊魚洲、大吉山上東,中水曰內十字門;小吉山上西北,中水曰乾門;九澳山上東南西對橫琴,中水曰外十字門。其民皆島夷也。”3十字,即十字架,本是古代近東地區的一種刑具,基督耶穌就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它是基督教的主要標誌。羅馬教皇募集的、以維護基督教為名向地中海地區進攻的軍隊就曾叫“十字軍”,他們發動的歷次戰爭亦稱為“十字軍東征”葡萄牙是一個信奉天主教國家,其臣民亦多有虔誠而堅定的天主教徒,當他們來到澳門地區,得知此處有地名為“十字門”,這一定會深深地打動他們,認為這是上帝的啟示,他們必須在此地居留 。關於這一點,中國人都注意到了。在許多中國文人的詩文中,均將十字門與澳門天主教的標誌性建築—— 聖保祿教堂(即華人所稱“(大)三巴寺”聯繫在一起)。章文欽教授説:“十字為基督教信仰的標誌,十字門接近三巴寺,同為風景勝地。詩人們每喜將三巴寺和十字門聯繫在一起。康熙二十三年(1684),香山人劉世重,……寫下了‘番童夜上三巴寺,洋舶星維十字門’的佳句。其後佳句疊出。李遐齡的‘鐘鳴月上三巴寺,風起潮生十字門’,亦寫夜景。釋跡刪的‘山鐘近接三巴寺,海氣晴分十字門’,則寫晝景。黃呈蘭的‘海市遠通門十字,蜃樓高聳寺三巴’嵌入海市蜃樓之典,有化凡為奇之勝。陳曇的《十字門》:‘海舶連雲此地屯,耶穌天主教猶存。今朝浪後三巴寺,昨夜雲生十字門’,則把十字門與天主教聯繫在一起。”4三、葡萄牙東方建城模式自嘉靖三十三年(1 554)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他們就開始了澳門葡城的建設工作。那麼,他們如何建設澳門葡城呢?或者説,他們採用甚麼模式來建設葡城?澳門葡城的城市精神是甚麼?葡萄牙在歐洲國家中,最早開始在海外擴張的國家。他們來東方,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尋找他們急需的香料與傳播基督福音。因此葡萄牙人依靠其強大的船隊,在其宗教熱情與十字軍東征狂熱的支持下東來。據其英雄式的人物、首位印度航線發現者達伽馬(Vasco da Gama,1469-1524)説他遠航的目的就是“我是來尋找基督徒與香料”。5在從葡萄牙出發,開闢東方的航線時,葡萄牙人在沿途建立了一批城堡與商站,這些城堡與商站,有些發展成為了城市。這些城市,雖然在不同地方建設,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是有共同點的。這些共同點就是可以概括為“葡萄牙東方建城模式”。據(印)塞爾馬·德·維艾拉·維約(Se lmade Vieira Ve lho)説:“在宗教信仰和英雄主義的推動下,葡萄牙通過尋找印度的‘基督教王國’和大量的胡椒,把世界作為探險的舞台和範圍,並把它奉獻給貪婪、吝嗇的地中海歐洲。從地理位置上看,葡萄牙是伊比利亞半島大西洋海岸的一塊狹小的地域,儘管具備了得天獨厚的海上擴張的條件,但葡萄牙從未有過一支龐大的民眾隊伍,以統治和維持‘托爾德西拉斯條約’所確認的葡萄牙世界幾乎望不到盡頭、廣闊無限的屬地。在被遼闊的海洋和無垠的藍天包圍的廣闊土地上,葡萄牙人支持和推動了他們同所接觸的人民之間的友好結盟,而且對不同種族之間因客觀條件而存在的差別基本上是尊重的。這一點正是葡萄牙同熱帶屬地之間進行交流的基礎和源泉,並
  • 一直在影響着葡萄牙人的思想方法和宇宙觀。與此同時,葡萄牙人照搬了其社會結構,並做了一些小的改動,便將其傳播到一切有偉大人道主義價值的公共慈善機構存在的地方。無論任何人,不分種族和宗教信仰,都可以托庇於這些公共慈善機構,尋找解救他們災難的靈丹妙藥。人們注意到,葡萄牙人在東方建立許多貿易商站和城堡,其核心部分一般都有教會管轄的教堂,並附帶教會學校,皇家醫院和慈善院,有時其附屬部分還有孤兒院和貧民醫院。這些人道的公共慈善機構是靠基督教傳教團的騎士團(騎士團一開始就與東方傳教會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饋贈和商站所獲得的利潤而維持的;這些商站把傳教士們和世俗葡萄牙人日常和精神活動納入‘為上帝和國王效力’,傳播人類博愛的軌道。這同其他‘歐洲基督教國家’的所作所為形成了強烈的對照,這些國家自恃基督教和其種族的優越,他們在東方依靠武力,瓜分了那些古老的帝國,開始了瘋狂的經濟掠奪。”6其實,所謂“葡萄牙東方建城模式”,就是在其宗教熱情與英雄主義推動下,將有葡萄牙特色的、具有中世紀特色的建城模式,在耶穌會士的幫助下,在印度與東南亞一帶實施。關於葡萄牙人的宗教熱情與英雄主義,其著名詩人賈梅士(Louís de Camoes)名著——葡萄牙史詩《盧濟塔尼亞人之歌》(Os Lusiadas)就是最好的反映。首先,詩人描寫了首位發現來印度航線的英雄達伽馬戰勝種種困難、開闢印度航線的艱難歷程,頌揚了這位葡萄牙英雄;其次,他在詩中,要求其國人根據天主教的精神,努力地去征服世界,並要將基督福音遠播到東方的中國和日本等地。他説:“第十章(一一九):你們這些竊取了像多美一樣,上帝的使徒這種名義的人們,我要説:如果你們真是使徒,為甚麼不去傳播神聖的信仰?如果你們是鹽已在國內變質,你們在那兒誰也不配做先知,否則(更別説不信基督的人),何以炮製當今許多異端邪説?(一二九):看那便是名喚占婆的海岸,茂密的大森林裏香木參天,交趾支那就像是一個謎團。還有那世俗不諳的海南灣,就在這裏屹立着中華帝國,她有難以想像的土地財富,從北回歸線到寒冷的北極,全部歸屬她那遼闊的幅員。(一三○):你看那座難以置信的長城,就修築在帝國與鄰國之間,那驕傲而富有的王權力量,這便是確鑿而卓越的證明。(一三一):這隱約的海島與中國遙峙,你們從中國出發把她尋覓,這是盛產精美白銀的日本,神聖的宗教為她傳遍福音。”7葡萄牙人進行的大發現活動是在15-16世紀之間進行的。雖然,此時歐洲已經進入文藝復興時期,但在葡萄牙,中世紀的建城模式與風格還是佔據主導地位。歐洲中世紀建城模式,在早期,主要由居民區(包括市場)、教堂、慈善機構和城堡組成。[德]漢斯-維爾納·格茨説:“居民區裏有一個市場,位置在交通方便的(在河邊或者是在遠端貿易能到達的交叉點上的)地方;這兒(已經)有了一個教堂,或者是慈善教堂,或者是一個城堡。”8到了中世紀的中後期,是歐洲城市形成的主要時期。在中期,有兩個主要因素構成了城市,一是以前有設防的領主的住宅(有大主教的教堂或者修道院的城堡和行宮),一是一個在城(郊)的,沒有設防的市場居民區。到了後期,興建的城市主要由以下的因素組成:①城牆和街道。城牆主要是為了抵禦入侵。而歐洲城市的城牆,大多數是在12、1 3世紀修建,它最終把“城市”的生活區域,作為一個地域的空間與周邊地區隔離開。而城市亦是由城市的平面圖、建築、越來越稠密的人口和城牆一起固定下來。城牆對城市的外觀和它的自我認知都產生了影響,在許多裝飾晝裏,城牆是作為城市的重要標記畫出來的。它使城市變成了“城堡”,保護居民不受外來的威脅,不受領主私戰的危害,在某種程度上説,是構成城市生活的前提。城牆以內有街道網路。建築是按照長遠利益而修建的:最小的居民區單位是小塊的建築用地,前面是房屋和園宅地,園宅地向後一直延伸到另一條路。這些小塊的建築用地和大小不同的地塊連接在一起,道路環繞在這些地塊的四周。②建築物。在城市中,教堂和作為統治要素的城堡,佔據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教堂,它的塔樓聳立在城市的上空,後來市議會的塔樓也加入其中。許多城市就是環繞着教堂而建的。而在民用建築中,出現了商店。③市場。市場常常是位於豁免
  • 權轄區和居民區之間,是市民居住區的中心,是城市生活的中心。它一般有一個市場廣場,廣場兩邊還有街道市場。後來,城市的發展,一座城市中,還有其他的市場。另外,這些市場中,還形成了某種商品的專門市場(如魚市、乾草市等)。在市場的周圍又聚集起了市民的住宅和一些公共和官方建築:如市議會、法庭、鑄造所、關税所和計量所,供城市用水的水井等。9所以説,中世紀中後期的城市模式,主要是這樣組成的:有一道城牆,將城市與其他地區分開,城內街道呈網路狀分佈;城市內有作為宗教生活中心的標誌性的建築—— 教堂,有作為行政與防衛中心的城堡,有作為市民生活中心的居民區、市場。市場往往建有市場廣場。而且當存在統一而強大的教權時,中世紀城市的教堂往往佔據城市的中心地位,教堂龐大的體積和超出一切的高度控制着城市的整體佈局。教堂廣場就是城市的主要中心,是市民集會、狂歡和從事各種文娛活動的中心場所。上述這些是歐洲中世紀建城時,建城模式的共同點。作為伊比利亞半島上的一個小國,葡萄牙人建城還有其一些特殊之處。第一,直街的建設。在伊比利亞半島,直街起源於西元400-700年的曰爾曼民族統治時期。此時開始改變了羅馬人的建築風格。直街一般為了便於交通沿著分水嶺和為了便於防守沿着山頭發展。[葡]官龍耀(Luís SáCunha)説:“葡萄牙的城市和鄉鎮裏成千上萬條大街、馬路、小巷和廣場都有着各處不同的名稱。但是在葡萄牙大部分城鎮中有一條街的名稱是全國都一樣的,這就是:直街。一般都將這一名稱賦予城鎮中最古老最具傳統特色的一條街,其實這樣的街道往往是不規則的,人們稱之為‘直街’的街幾乎總是彎彎曲曲,而且是‘城(鎮)中最彎曲的街道’。”10另外,直街還與葡萄牙人的聖保羅崇拜有很大的關係。“這一街名之所以廣為流傳,是因其與使徒聖保羅(S.Paulo)的生平有關。相傳聖保羅就出生在西利西亞(Cilícia)充滿生機的塔爾索(Tarso)城內的‘直街’。”1 1 聖保羅亦是在大馬士革的直街成為使徒的(見下述)第二,教會對城市建設所起的作用。在葡萄牙人遠東的航海中,教會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這群遠洋航海的人群中,宗教勢力擁有絕對的領導權。當時的葡萄牙是比較保守的信奉天主教和對教皇惟命是從的國家之一。1536年,葡萄牙國王終於獲得教皇同意設立宗教裁判所。[葡]馬爾格斯(Marques,A.H.D.O.)説:“1536年,唐·若昂三世終於向羅馬“買來”宗教裁判所。但是,這個裁判所逐漸才掌握了全部權力。1 543年,在埃武拉開始施行火刑。”1 2這種宗教裁判所利用火刑和其他殘酷的刑法來處決所謂背叛宗教的人,而揭發他人違背教義是每個教徒應盡的義務。其國內宗教高於一切,教堂、修道院遍佈,人們均以揭發不尊重基督教的任何舉止為時尚,他們都成了宗教員警,案件堆積如山,至今還餘2萬多件,此時成為了葡萄牙歷史上最恐怖的時期。在這種宗教熱情之下,天主教教徒及會士們要把上帝的聖名傳到中國,故在決定澳門事務上,他們扮演着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於耶穌會士與葡萄牙人有許多共同理念,故葡萄牙東方帝國內的許多城市的建設過程中,耶穌會士起了很大的作用。而葡萄牙人的東方擴張,亦與耶穌會士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耶穌會是在歐洲宗教改革與反改革運動中出現的一個新的傳教會,是反宗教改革的中堅力量。它的傳教方針是舉辦教育事業,另一個方針是興建大量的巴羅克式教堂,以巴羅克式建築所具有的莊嚴高貴、氣勢宏偉、生機勃勃、有動態感、注重光的效果的特色,彷彿是為信眾建立起人間天堂。耶穌會士為巴羅克式建築風格傳播到歐洲以外的地方,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德]哈特曼(Peter C.Hartmann)説:“從1 6世紀的最後30年至1 8世紀,耶穌會得到了持續發展。伴隨這種發展,修會也開展了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在歐洲所有天主教地區以及在海外都出現了新的教堂和學校建築。在特里安騰大會會議精神指導下,以上地區發展出注重感官的、典型的天主教文化。耶穌會不但成為大公會議精神的代言人,也成為它的傳播者。根據特里安騰精神,教堂要被裝飾得特別富麗堂皇。……人們試圖通過一切手段來光榮天主,彷彿要為廣大信眾在人間建立起天堂。其中一條途徑就是通過藝術,它可以將信眾
  • 與眾天使和聖人連結起來,並且讓他們親眼看到,親身體驗到。於是,氣勢雄偉的教堂成為了天主教會贏得廣泛信眾的,也成為它向世俗展示天主威力和光榮的媒介。對於促進巴羅克風格的形成,同時對於它在歐洲和海外的傳播,耶穌會均起到了重要作用。耶穌會在羅馬建造的巴羅式教堂耶穌堂(1568-1575)和聖依納爵堂(1 625年以後),不僅成為許多耶穌會教堂的楷模,同時也成為新型教堂建築的楷模。它們按照特里安騰大公會議制定的標準建造而成,空間宏大。因不設立支柱,所以從各個方向都可以清楚地瞻仰到聖壇。耶穌會的教堂大多是極為華美壯麗的巴洛克式教堂。”13耶穌會於1 540年進入葡萄牙,並迅速成為葡萄牙的一個重要傳教會。馬爾格斯説:“1 6世紀末葉,以及在整個1 7世紀期間,最大的教團,毫無疑問當屬耶穌會。1 540年,耶穌會進入葡萄牙,1 7世紀中葉,已有650名會員。他們開辦有一所大學和數所重要的中學。教士都是些最普普通通的人民。耶穌會會員爭取的對象主要是青年,他們幾乎包攬了所有的師範學校。”14耶穌會士亦伴隨着葡萄牙在東方擴張而來到亞洲,與葡萄牙人一道,將天主教文化與建城模式帶到了亞洲,在亞洲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由於耶穌會員來到亞洲,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宗教擴張運動。基督教在東方的傳播彌補了葡萄牙在軍事佔領方面的停頓,代表着葡萄牙歷史上的第二階段。耶穌會會員深入到各個地區的每一個角落,使用種種巧妙和有效的方法,冒着極大的危險和重重困難,甚至犧牲,傳教佈道。50年來,從莫三比克到日本、印度的中部和北部,大半個中國,甚至遙遠的西藏,都遍佈着他們的足跡。1 623年左右,耶穌會在東方的組織包括四個‘省’:果阿、馬拉巴爾、中國和日本。還應該特別指出的,是葡萄牙人在亞洲取得的藝術成就。他們把歐洲和亞洲的藝術傳統融為一體,在建築、雕塑、繪畫和裝飾等領域內塑出許多傑出的典範。如果説他們毀壞了少數當地優秀藝術傑作,但是卻用流芳百代的藝術佳作替代了它們,賦於印度和中國一些文藝復興時代、矯飾的和巴洛克式藝術的光輝典範。”1 5其實,葡萄牙人在東方建城,亦有向異邦人展示其天主教文化的目的。在果阿,耶穌會士在葡萄牙人支持下,專門建造了教堂,向當地的居民展示其天主教精神,以征服他們的心。Velinkar説:“當基督教征服了這片土地,由將優美的建築留給當地建設者們的葡萄牙人所建的教堂不斷增加。早期的教堂由此時的著名建築師法利亞(Fr.Joâ o deFar i a)神父策劃與建築。同樣著名的建築師阿拉利亞(Bro.Franci sco Aranha)在1579年建築了科大林教堂(Cortal i m)。人們被它們的壯麗與莊嚴所征服。在他們的風俗中,他們將保羅會士(即耶穌會士)視為他們的歷史名人Pandavas,因為他是一位神奇的建築師,一夜之間就能完成他的建築。”1 6第三,葡萄牙人城市的佈局有兩種形式:在伊比利亞半島,定居葡萄牙的Suevos人主要採取兩種建築方式:一是St rassendor f (村一街)。按照Cel ta人的傳統,建築聚集在一公共道路兩側;二是Haufendor f(核心放射狀)第四,由於葡萄牙人特別崇拜聖人聖保羅(St .Paul/Sâ oPaul o),對聖保羅有特別深厚的感情。因此,在其建城時,將對其崇拜反映出來。聖保羅是耶穌十二使徒之一,本名為掃羅(Saul),為出生在Cilícia的Tarsus的猶太人。原本是一位基督徒的迫害者,但在其前往大馬士革的迫教的途中,耶穌點化了他,使他皈依了基督教,成為堅定的傳教者,改名為保羅,開始了傳教工作。他的這段經歷在《聖經》新約全書《使徒行傳》中有詳細的記載:“第八章 掃羅拒絕去死。並在那一天,有一場針對耶路撒冷教會的大迫教行為。除開使徒外,教徒們逃散到裘蒂亞和撒馬利亞。虔誠的人們埋藏了聖司提反,很哀悼他。掃羅卻正在教堂,進入一所又一所的房屋,把男男女女從中拉出來並送進監獄。第九章 但是仍然對上帝子民口吐威脅之詞,並進行謀殺的掃羅,來到大司祭那裏,向他要一封至大馬士革Synagogues的信,以便在他發現任何信奉大道的男女之後,他能夠將他們綁赴耶路撒冷。現在,當他們行走,快到大馬士革時,突然一道來自上天的光掠過他。他跌倒在地,並聽到一個聲音跟他説話:“掃羅,掃羅”,這道聲音説,“你為甚麼要迫害我?”掃羅説:“你是誰,先生?”這道聲音説:“我是你所迫害的耶穌,但是起來並進
  • 城,你將被告知如何做。”與他同行的人無言地站着,聽到聲音但甚麼也沒有見到。掃羅從地上起來,當他睜開眼睛,他甚麼也看不見。所以同行者牽着他的手,帶着他進了大馬士革。在此後的三天,他看不見東西,也沒吃沒喝。此時,大馬士革有一位名叫Anai’as的信徒。上帝在夢境中對他説:“Anai’as”,他説,“是我,上帝。”並且上帝對他説,“起來並到一條叫‘直街’的街道去,在一所猶太人的房子裏找一個名叫掃羅的塔蘇斯(Tarsus)人;他正依照我所吩咐的話禱告,他看見一位名叫Anai’as進來,並將其手放在掃羅的身上以至於掃羅能夠恢復視力。”1 7官龍耀説:“聖保羅被認為是西方世界思想最敏鋭的天才之一,是地地道道的猶太人。在去大馬士革的途中,耶穌突然出現在他的面前,他同耶穌有一段精彩的對話。從此,他成了基督教傑出的使徒,他的名字及聲望在歐洲,特別是在地中海一帶廣為流傳,備受人們尊崇。”1 8因此,葡萄牙人崇拜聖保羅,將其視為主保聖人,另外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聖保羅是第一個向猶太人以外的異邦人傳教的使徒。實際上,葡萄牙人崇拜聖保羅就是崇拜聖保羅傳教異域、將福音傳播到他處的精神;這是要用聖保羅作為榜樣,以聖保羅的精神來鼓勵與支持他們進行的海外擴張,以基督征服世界的行動。故葡萄牙人自稱是聖保羅式的使徒。當他們離開伊比利亞半島時,他們就把自己看成是聖保羅的化身,去向東方的異邦人傳教。而這點又正好與耶穌會的宗旨是一致的。耶穌會的宗旨,就是要赴海外傳教,以擴大傳教區域,維護教皇的權威。這亦正好反映了聖保羅的精神,故在印度 以 東 傳 教 的 耶 穌 會 士 , 被 稱 為 “ 保 羅 會 士(Pauli s t)”。故此,在葡萄牙人建立其亞洲帝國的過程,葡萄牙人與耶穌會士結合到了一起。因此,葡萄牙人在東方的許多葡城,尤其是澳門,應該是以聖保羅精神作為城市精神的。四、澳門葡城的建設葡萄牙人來到珠江口後,即選擇了澳門作為其居留地。為了保護它,葡萄牙人建起了澳門葡城。城址的選擇,就是在今大炮台所在的大三巴山與西望洋山之間的山谷地帶。據(清)徐繼佘輯《瀛環志略》載:“隆慶初,抵粵東香山縣之濠境,即澳門,請隙地建屋,……葡萄牙人遂立埔頭於澳門”1 9這塊“隙地”,南北兩頭有山,東西分別面臨外海與通往廣州城的內港河道,便於防守又交通便利,戰略位置重要,是一個建城的好地方,符合葡萄牙人建城選址的要求。要在澳門建城並非易事。葡萄牙人來到中國海岸後,曾多次嘗試着建立城鎮,均以失敗告終。但是,這些失敗,可以為葡萄牙人後來在澳門成功建城提供了經驗,亦可以通過它們來反映出葡萄牙人的建城方式。以葡萄牙人在寧波雙嶼港為例,他們亦曾經建成了一個不小的城鎮,但因為沒有處理好與中國明朝政府的關係而被摧毀。據[葡]平托(Fernâ o Mendes Pinto)描述:“我們行駛了六天後,來到了雙嶼門。謂門,實為兩個相對的島嶼。距當時葡萄牙人的貿易點三里格遠。那是葡萄牙人建立的在陸地上的村落,房屋踰千。有市政官、巡迴法官,鎮長及其他六、七級的法官和政府官員。那裏的書記在公文的最後常常寫道:本某,雙嶼城書記官,以我主國王的名義……給人的感覺是該城位於聖塔倫和里斯本之間某地。該城充滿自信和驕傲。有些房屋的造價已高達三、四千克魯紮多。因我們的罪孽,這些大小房屋被華人夷為平地,慘不忍睹。……”20法國學者費賴之(P.Louis Pfis t er,S.J.)説:考一八六七年卡斯楚—— 桑帕約(Manuel deCast ro-Sampaio)在香港刊佈之一小冊子題曰《澳門的中國人(Os Chins de Macao)》者,頗足以資考證,茲錄其五二頁之文如下:“一五四五年前,葡萄牙人在寧波有一真正市場;有基督教民一萬二千人,中有葡萄牙人八百,天主教堂八所,醫院兩所,市政廳一所,檢查員、審判員等若干人。不意此富庶居留地經不及五小時之火焚毀滅罄盡,緣有檢查員名帕雷拉(Lancelote Pereira)者率盜賊約二十人在附近一帶殺人越貨,中國官吏憤怒,遣戰船三百八十艘,兵六千人,焚毀此居留地,盡逐葡萄牙人。嗣後葡萄牙人謀居漳州未成,遂赴上川,終徙澳門。”21因此,葡萄牙人獲准入居澳門後,經過1 554-1557年間的猶豫與觀察之後,開始了澳門葡城的建設 。
  • (一)早期葡城的建設者早期建設葡城的人,有以下幾類:葡國商人,他們的葡亞混血後裔,為葡萄牙人提供服務的中國僕人的精英、耶穌會士。[葡]奧利維拉説:“歷史學家若熱·曼努埃爾·多斯·桑托斯·阿爾維斯(Jorge Manuel dos Santos Al v es)指出,澳門社會在最初幾十年有下述特徵:1.創建城市的居民(我們已經可以稱之為澳門人)是一群與馬來、暹羅、日本和中國婦女有關係的商人和葡一亞混血兒。他們是這個項目的第一批投資者,在這種商人團體的基礎上,澳門開始迅速地發展起來。在他們身邊,有一群著名的中國商人和金融家,其經濟實力在城市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與直至不久前的看法相反,這些中國商人和金融家在城市中也具有相當可觀的社會和政治影響。此外,澳門人至少還擁有其他兩個重要群體的支持。①中國僕人中的精英,即一些在中國給城市擔任‘嘴巴和耳朵’的翻譯。他們在同中國當局進行邊境外交時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②耶穌會。澳門人想方設法吸引耶穌會參與澳門這個葡亞基地,以便得益於一些城市創建者(主要是迪奧文·佩雷拉家族)與1545年左右開始來到本地區的耶穌會士之間的友好關係。由於耶穌會士的知識淵博,能言善辯,以及他們對不同種族、宗教和習俗的寬容,澳門人首先期望利用他們的參與給中國當局留下深刻的印象。其次,澳門人希望消除葡萄牙人在中國人心目中的負面形象,因為中國人把葡人描繪成厚顏無恥的商人、殘忍好戰的匪徒和搶擄婦女、吃小孩肉的惡魔。最後,澳門人希望耶穌會神父在澳門社會內擔當調解個人及團體之間衝突的角色。由於保證了良好的內部治安和審慎的對外接觸,澳門頂住了印度和中國當局想成為城市的秩序、司法和政府的組織者的干預企圖。”2 2(二)城市的佈局——村、街式葡萄牙人對此相當重視,進行了仔細的規劃與建設。他們選擇的城市佈局是傳統的村街佈局。其中,“街”應該指直街及以後形成的街道網。澳門有一條直街,“澳門也有一條直街,它沒有擺脱葡萄牙的這一傳統。”23澳門建城是從直街開始的。直街在1 557年左右開始於沙欄仔街附近,連接聖安東尼堂(即花王堂),直達大三巴街附近。然後向營地大街發展。而營地大街作為一個聚集點,街道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是連接大三巴街,一是聯接龍嵩街,通過龍嵩街向聖奧斯定堂(龍嵩廟)及聖老楞佐堂(風順堂)方向發展,這是直街的主幹。它中間連接了兩個“前地”(廣場):一是大三巴堂前地,一是議事會前地。通過沙欄仔街、花王堂街、大三巴街、營地大街、龍嵩街,又魚骨式地向兩邊延伸,形成街道網。而其中的“村”,澳門的三大堂區:花王堂區、望德堂區、風順堂區,就是城中的“村”一定居區。人們根據自己的信仰和貿易的需要,散居在這幾個教堂周圍,進而逐漸形成不同的街區。這些居民區後經發展,形成了澳門葡城。(三)中世紀城市的形成隨着澳門的直街的形成和居民區發展,澳門不斷朝着中世紀城市的方向發展。中世紀城市的幾個要素紛紛建成。教堂:一批教堂興建了起來(詳見下述)。建築:這一時期澳門城中完成許多西洋式的公共建築物。據湯開建教授的研究,它們有以下這些:表1 澳門公共建築情況表註 : 本 表 根 據 湯 開 建 : 《 澳 門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中 華 書 局 ,1 999年 1 1月 , 下 稱 《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第 234- 237頁 , 及 吳 志良 、 楊 允 中主 編 : 《澳 門 百 科 全書 》 , 中國 大 百 科 全書 出 版 社,1 999年 1 0月 , 相 關 內 容 編 制 。
  • 市場:在澳門葡城區的西部,形成了市場區。這片市場,在營地大街以西至內港海邊的區域內。從現在這裏留下的街名,我們就可以看出當時這裏是一個有很細分工的、有產業鏈特色的市場。營地大街在葡語中稱“商人街”。那個地區叫Bazar(阿拉伯語:集市),漢語相對的名稱是營地大街或營地街市。這便是漢語中所説的“澳門街”。“澳門街”意即“澳門街市”。另外,還有賣草堆街、錢市街、打纜圍等,這些有待學者們進一步的研究。城市中心廣場:澳門的城市中心廣場是議事亭前地及其鄰近街道。這裏有澳門自治權力中心——議事亭,有慈善機構—— 仁慈堂,有醫院—— 白馬行醫院,有教堂—— 聖母玫瑰堂等,有市場—— 營地大街,有一條通往前地的街道——直街。它的規劃與耶穌會士有關(見下述)城堡(炮台):澳門炮台的建築,分為4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從葡萄牙人入居至1 622年;第二個時期,從1622-1638年;第三時期,從1849-1884年;第四時期,從1931-1964年。屬於澳門葡城建設時期的,是第一、二時期。即從1557-1639年。在這個時期建成的炮台,參見下表2:24表2 1557-1639年建成的炮台一覽城牆:澳門城牆建設,由於它違反中國明朝政府的規定,多次築好後,又被明朝政府拆毀,所以是一個曲折的過程。它的建築分為幾個時期:從1 569年至1 6世紀末被明軍拆毀。第二個時期,從1604年開始至1 607年,基本築好,但又在張鳴崗任兩廣總督時被明政府拆毀。第三個時期,從1 61 7年起,澳門葡人違反海道副使俞安性《海道禁約》中關於“禁擅自興作”的規定,在“通賄中國官員,使其不加干涉”的情況,開始偷偷地進行。至1 621年,在荷蘭的威脅之下,築城牆速度大大加快,1622年,基本完成了北部城牆的修建。1 623年,馬士加路也(Don Franc i sc o Ma s carenhas)出任兵頭後,他以更快的速度完成了澳門城牆和軍事防禦體系,城牆於1 626年完成。2 5澳門的城牆分為南北兩段。“當時澳城西起海邊至沙梨頭,……複稍南至三巴寺,……複向西至山頂,……城牆從仁伯爵炮台複南折沿海濱至嘉思欄炮台,複南折至西望洋炮台、燒灰爐炮台,最後至媽閣炮台。……整個澳門城除西部內港處,北部、東部及南部均建有城牆,並於諸要塞處建置炮台,使澳門城成為一座在軍事上防範甚為嚴密的城堡。”26據Jorge Graç a介紹:“這些城牆能被分為兩個
  • 部分:一部分防禦北方,一部分防禦南方。北面部分起自沙梨頭炮台(1640年被中國人拆毀),然後在西面沿內港海岸建築了一小段,再向北折,連結大三巴炮台西北。從大三巴東南,城牆向南方略為彎曲,連結仁伯爵炮台,再在嘉思欄炮台結束。它有兩道城門:一道門剛好位於聖若昂炮台所在水坑尾街,1 864年撤除。另一個在聖保羅山西面的斜坡上,即大三巴斜巷所在地。這座城門名叫聖安東尼奧門,甚至今天,華人仍稱之為‘城門樓’南面部分,由南灣炮台起,沿着西望洋山坡而上,至西望洋炮台在山的另一山坡下來,結束於內港的海邊。”27城牆的建成,意義非同一般。由於城牆是中世紀時期的防禦系統,更重要的是,它把城市生活與周邊地區分割開來,故城牆成為了城市的標誌,而澳門葡城亦是從城牆開始的。據福魯圖奧佐(GasparFrutuoso)説:“1568年,由於中國海盜侵擾澳門,特里斯佟·瓦斯下令在建一道土坯圍牆。……葡萄牙國王們後來在那一帶的許多城堡和城牆就是從這裏開始的。”28所以,澳門城牆的建成,就標誌着澳門葡城的建成,我們不應該僅僅把它作為一個防禦體系來看待。此外,城牆亦給葡城劃定了界限,這個界限就是,正如 J o rge Gra ç a 指出的:“這個早期的澳門有它的界限:在北面,是仁伯爵炮台與大炮台之間的城牆;南面是南灣炮台與西望洋炮台之間的城牆。東面是大海與嘉思欄炮台至仁伯爵炮台之間的城牆。最後,西面是部分地方有城牆保護的內港。”2 9(四)“天主聖名之城”1583年,澳門獲得了“天主聖名之城”的稱號。獲得這個名稱的,説明澳門的葡城,是天主教文化佔據了主導地位。這有兩層含義:首先,從物質層面來説,它是一座教會建築之城。從1557年至1 7世紀中葉,澳門葡城內建起了許多天主教教堂,為後來澳門成為世界上教堂密度最高的地方打下了基礎,亦突顯了澳門的天主教文化特色 。其次,教會的貢獻。教會,尤其是耶穌會,對於澳門葡城的建設,影響很大。以耶穌會為例,它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葡城的規則上。耶表3 早期教堂一覽註 : 本 表 根 據《 澳 門 開 埠初 期 史 研 究 》、 《 澳 門 大百 科 全 書 》等編 制 。穌會規劃了澳門的市中心——議事亭前地。Coelho,R.Beltrâ o説:“按照Rodrigo Rodrigues Dias則師的一項研究工作,具有組織或宗教特色的澳門舊市區中心主要建築物位置的排列,可能是耶穌會士特別的設計。專家的繪圖正肯定這個理論。圖2:聖奧斯定修院、市政廳、仁慈堂、聖多明我教堂和大堂。圖3:市政廳及聖奧斯定修院”3 0二是耶穌會在聖保羅山,以聖保祿教堂為核心建成了一個龐大的宗教建築群和軍事綜合體—— 大三巴炮台,成為了澳門的制高點——頂峰。“大三巴不僅是一座教堂,而且是一規模宏大的公共建築
  • 圖 2圖 3表4 大三巴牌坊的組成部分士,城市裏的人們對上帝無比忠誠。葡萄牙人的聖保羅精神(澳門視聖保羅為主保聖人)在澳門葡城建設中亦時時體現。首先,城市的“頂峰”被命名為聖保羅山(即大三巴山,華人按譯音將聖保羅譯成三巴),整個宗教、軍事綜合體都被命名為大三巴教堂、聖保祿書院(保祿亦為聖保羅的譯音)大三巴炮台。其次,它周圍的街道被命名為大三巴斜巷、大三巴右街、大三巴街、大三巴巷等。另外,澳門北部城牆裏一個通往內地的城門亦叫三巴門。據《澳門記略》載澳門城建有4個城門:“大門一,曰三巴門;小門三,曰小三巴門、曰沙梨頭門、曰花王廟門”。3 4 三巴門即聖保羅門。將此門命名為聖保羅亦反映出葡萄牙人希望像聖保羅那樣,傳教異域,以基督征服中國的理念。總之,到了1 6世紀中期,澳門房屋建築成區成片,公共建築規模龐大,各種軍事防禦設施基本完成,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出現了一座座的西式教堂,一幢幢的西洋風格公共建築物,加上形形色色的西洋式民居,一座完全歐化一葡化的中世紀城市出現在大明帝國的南海之濱。五、澳門葡城與東方其他葡城之比較——果阿、麻六甲爲例澳門葡城是大明帝國的南海之濱唯一的一座歐化城市,但對葡萄牙來説,她卻只是其在東方帝國中建立的許多城市中的一個。因此,澳門葡城與葡萄牙人在印度和東南亞的其他葡城相比,有甚麼異同呢?下面我們以印度的果阿與東南亞的麻六甲鎮來作一個比較。它們的相同之處在於:首先,葡萄牙人的目的均相同,那裏就是將它們作為一個立足點,用於政治與商業目的。其次,它們選址的原則都相同的(見前述)。第三,建城模式基本一致。以麻六甲為例,據湯瑪斯説:“當葡萄牙人佔據麻六甲,他們沒有立即城市的
  • 面貌。起初,他們將自己限制在與蘇丹王宮及附近建築有炮火射程的距離內。在他們的建築物所在地,他們修築了一個小的炮台,他們命名它為Famosa。在相當靠近炮台的地方,他們修建了一座教堂。該教堂成為了教區教堂,被命名為‘聖母領報’堂。該聖母是麻六甲的主保聖人。整個1 6世紀,他們建立了更多的建築物,主要是軍事與宗教建築。城鎮的核心座落在今天稱之為聖保羅山的地方,並且有城牆環繞。(Pulau)Upeh 是一個築有灰泥城牆的要塞。在短短幾十年內,其他建築物亦建起來了:(聖保羅)山聖母教堂,仁慈堂、聖多美教堂以及許多次要的建築物。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公用建築:海關、醫院、耶穌會學院(今天的聖保羅教堂),後來還有議事會大廈、主教府及其它建築物。如此,在1 6世紀下半葉,麻六甲已經展現出他們在印度所建的、今天它們仍然可以看到的葡萄牙城鎮的特色。這些印度的葡萄牙式城鎮,如有Damâ o-Praç a Moti Da ma n 。在這裏,有各式各樣的基督教和軍事建築物,其中有一所修道院與一座炮台修築在一起,就像大祭司艾倫(Aaron thePont iff )與摩西上尉一樣。”36從此上面的引文與下面的古地圖來看,這是一座典型的葡萄牙式的城鎮,與澳門相為相似。它們均有主保聖人,有教堂和修道院、有炮台,有學院,有作為“頂峰”的聖保羅山,有仁慈堂等慈善機構和醫院、海關等公共建築物,亦作為城市標誌的城牆。另外,教會在麻六甲亦佔據重要地位。如耶穌會士在麻六甲亦興建了許多教堂與學校。其中,有些土地是葡萄牙人贈送給耶穌會創始人沙勿略,用於興建耶穌會士的教堂與機構。最後,沙勿略的遺骸亦遷藏於此。其中有聖保祿教堂與修院。Pintado説:“今天已是一片廢墟的聖保羅教堂,是該國最重要與最古老的紀念物。起初,它是一座小教堂,在麻六甲的早期葡萄牙人所知的聖母小堂,或聖母山小堂。它由Duarte Coelho於1 521年,作為奇跡般在南中國海逃脫一支艦隊對他的船隻攻擊的感謝。Duarte Coelho和他的船員,在進攻的高峰之時,被一陣突然而起的大風神奇地救了回來。根據葡萄牙16世紀編年史家巴羅斯(Joâ o de Barros)的研究,為表示感謝,Dua r t e Co e l h o在這座山上建了一座小教堂,以獻給聖母。在1548年,小教堂由果阿大主教Don Al buquerque送給了耶穌會。聖沙勿略以修會名義接受了它。”37它們的不同之處,最主要的是,獲得建城之地的方法不同,對當地文化的態度有別。果阿與麻六甲等均係通過武力征服的結果,故葡萄牙人在果阿與麻六甲等建城時,一般均將當地的文化摧毀,代之以其自身的文化,表現出一種對異族文化的不容性 。“1 540果阿宗教裁判所反對Albuquerque以前的自由政策,執行嚴格的文化審查與新的法律來從宗教的非基督化。強迫的皈依不斷進行,文化審查確立起來,廟宇被拆毀,非基督教的祭司、僧侶、教師被驅逐。這導致印度教徒不斷從果阿逃往印度其他地方。葡萄牙人也不只是給果阿人帶來破壞。葡萄牙人同樣建築了偉大的教堂,例如在舊果阿,建有聖卡吉坦(Ca j e t a n)教堂和 Bom J esus大教堂,它們是全世界基督教徒的一個朝聖之地。”38但是澳門並非武力征服的結果,葡萄牙人雖然在澳門建立了葡城,這片土地仍然屬於明朝政府。故葡萄牙人在澳門沒有,亦不能在澳門半島上將已經存在的中華文化摧毀,葡萄牙人表現了一種文化的寬容性。可以假設,他們想這樣做,但在明朝政府的管治下,他們不可能做到。我們可以看到,葡城建好後,作為中華文化標誌的媽閣廟、沙梨頭的永福古社均保存完好。因此,長期以來,澳門是一個中西文化交融之地,兩種文化和平共處,相互交流,從未因文化差異而導致大規模的衝突和社會動盪 。又由於土地是葡人租借的,故其在澳門建城就要比果阿與麻六甲困難得多,需要處理的問題亦要多得多,建城的時間亦長得多。例如其城牆就是幾經周折才在明朝政府地方官員的默許下建成。其他的一些不同是,由於果阿成為了葡屬印度的政治中心,麻六甲亦屬於其直接管轄,故這兩處地方建城行動,主要是葡印當局主持進行。而澳門葡城在兵頭馬士加路也1 623年進駐以前,主要還是當地葡萄牙人的自發行為,並非葡萄牙政府行為。只是在後來,由葡國政府大力推動。這樣亦導致澳
  • 1 載 於 王 文 達 : 《 澳 門 掌 故 》 , 《 澳 門 教 育 》 出 版 社 出 版 ,第 8 7 - 1 3 4 頁 。2 Vel i nkar ,J os eph,I ndi a and t he Wes t :t he F i r s t E nc ount er s( Mumbai ,I ndi a∶St . Xav i er ’s Col l egee,1 998) ,p. 72.3 見 ( 明 ) 鄧 達 、 黃 佐 編 纂 : ( 嘉 靖 ) 《 香 山 縣 志 》 , 卷 一 《 山川 》 。4 見 章 文 欽 : 《 澳 門 與 中 華 歷 史 文 化 》 , 澳 門 基 金 會 , 1 9 9 5年 2 月 , 第 1 8 1 頁 。5 Mi u Bi ng Che ng,Ch r i s t i n a, Mac au∶ A Cul t ur al J anu s ( Hon gKong:Hong Kong Uni v er s i t y Pr es s ,1 999) ,p6 見 [ 印 ] 塞 爾 馬 · 德 · 維 艾 拉 · 維 約 : 《 葡 萄 牙 航 海 家 在 東方 沿 海 諸 社 會 可 能 存 在 的 影 響 》 , 載 於 《 文 化 雜 誌 》 , 澳門 : 澳 門 文 化 學 會 , 1 9 8 7 年 , 中 文 版 , 第 3 期 , 第 1 9 頁 。7 見 [ 葡 ] 賈 梅 士 著 , 張 維 民 譯 : 《 盧 濟 塔 尼 亞 人 之 歌 》 , 北京 : 中 國 文 聯 出 版 公 司 , 1 9 9 5 年 4 月 , 第 4 4 8 、 4 54 5 3 頁 。8 見 [ 德 ] 漢 斯 — — 維 爾 納 · 格 茨 著 , 王 亞 平 譯 : 《 歐 洲 中 世紀 生 活 : 7 - 1 3 世 紀 》 , 北 京 : 東 方 出 版 社 , 2 0 0 2 年 8 月 ,第 2 3 7 頁 。 ( 下 稱 《 歐 洲 中 世 紀 生 活 》 )9 參 見 《 歐 洲 中 世 紀 生 活 》 , 第 2 4 9 - 2 6 1 頁。1 0 見 官 龍 耀 ( L u í s S á Cu n h a ) 編 : 《 葡 萄 牙 圖 文 並 茂 : 通 過 5 5項 專 題 和 圖 片 認 識 葡 國 與 民 族 》 , ( 下 稱 《 葡 萄 牙 圖 文 並茂》 =P o r t u ga l bu m 5 5 Qu adr o s P ar a Co n he c e r P o r t u ga l eoSeu Pov o,( I nst i t ut o c ul t ur al de Macau,Ser vi ★oxdeEduca★★cde Mac au, Apr i l ,1 99 0) ,A Rua Di r ei t a直街 。1 1 見 《 葡 萄 牙 圖 文 並 茂 》 之 直 街 。1 2 見 A . H . 德 · 奧 里 維 拉 · 馬 爾 格 斯 著 , 李 均 報 譯 : 《 葡 萄牙 歷 史 》 , 北 京 : 中 國 文 聯 出 版 公 司 , 1 9 9 5 年 3 月5 8 頁 。1 3 見 [ 德 ] 彼 得 · 克 勞 斯 · 哈 特 曼 ( P e t e r C . H a r t ma n n ) 著 ,穀 裕 譯 : 《 耶 穌 會 簡 史 》 , 北 京 :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 2 0 0 3年 3 月 , 第 6 1 - 6 2 頁 。1 4 見 《 葡 萄 牙 歷 史 》 , 第 7 8 - 7 9 頁 。15 見 《 葡 萄 牙 歷 史 》 , 第 8 5 - 8 7 頁 。1 6 Vel i nkar , J oseph, I ndi a and t he West : t he F i r st Encount er s : AHi s t o r y S t u dy o f t h e E ar l y I n do -P o r t u gu e s e Cu l t u r a lEncount er s i n Goa ( Mumbai , I ndi a: St . Xavi er ' s Col l ege, 1 998)p, x i v .1 7   T h e H o l y B i b l e ( R e v i s e d S t a n d a r d V e r s iNe w T e s t a me n t ( O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 1 91 8 見 《 葡 萄 牙 圖 文 並 茂 》 之 直 街 。1 9 見 湯 開 建 主 編 : 《 明 清 時 期 澳 門 問 題 檔 案 文 獻六 冊 , 人 民 出 版 社 , 1 9 9 9 年 1 2 月 , 第 6 6 3 頁 。2 0 見 平 托 著 , 金 國 平 譯 : 《 遠 遊 記 》 ( P e r e g r i n a文 化 司 署 等 , 1 9 9 9 年 6 月 , 上 冊 , 第 1 9 2 1 - 1 9 3 頁2 1見 [ 法 ] 費 賴 之 著 , 馮 承 鈞 譯 : 《 在 華 耶 穌 會 士目 》 , 中 華 書 局 , 1 9 9 5 年 1 1 月 , 第 5 0 4 頁 。2 2 見 奧 利 維 拉 著 , 楊 立 民 、 王 燕 平 譯 : 《 葡 中 接年 》 , 紀 念 葡 萄 牙 發 現 事 業 澳 門 地 區 委 員 會 , 東會 , 1 9 9 7 年 7 月 , 第 4 8 - 4 9 頁 。2 3 見 《 葡 萄 牙 圖 文 並 茂 》 之 直 街 。24 J o r g e Gr a a, F or t i c a t i o n s o f Ma c au ∶ T he i r De s i g n &Hi s t o r y2↑n↑dedi t i on( Di r ec★o dos Ser vi os de Tur i smo de Mac au) 及《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第 2 4 6 - 2 4 7 頁 。2 5 參 見 《 澳 門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第 2 3 9 - 2 4 3 頁2 6 《 澳 門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第 2 4 5 頁 。27 S ee J or ge Gr a a, T h e F or t i f i c a t i on s of Mac au ∶T he i r Des i g nandHi s t or y,2↑n↑d edi t i on( Di r eco dos Ser v i ces de Tur i smo deMa c a u ) , p . 1 2 1 .2 8 見 福 魯 圖 奧 佐 : 《 懷 念 故 土 ( 第 二 篇 手 稿 ) 》 ,化 雜 誌 》 , 第 3 1 期 , 1 9 9 7 年 。2 9 同 註 2 7 。30 See Coe1 ho,R. Be1 t r o,L eal SenadodeMac au∶E s boode umE d i f i c i o ( 澳 門 市 政 廳 大 樓 記 略 ) ( M a c a u ∶ L e a 1 SMa c a u ) , M a r c h 1 9 9 5 .3 1見 《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第 2 3 4 頁 。3 2見 顏 東 萊 : 《 澳 門 的 “ 頂 峰 ” : 耶 穌 會 宗 教 、綜 合 體 》 ( 下 稱 《 頂 峰 》 ) , 載 於 《 與 歷 史 同 步 的門城建 的 速 度 較 慢 , 建 城 的 財 力 亦 較 弱 。 澳 門 城 牆並沒有 將 澳 門 葡 城 全 部 環 繞 , 許 多 地 方 是 沒 有 城 牆保護的 , 而 麻 六 甲 與 果 阿 則 相 反 。 此 外 , 三 地 的 主保聖人 亦 不 相 同 , 故 它 們 的 城 市 精 神 是 不 相 同 的 。澳門主 保 聖 人 是 聖 保 羅 , 城 市 精 神 是 聖 保 羅 精 神 ;而果阿是耶穌會創 始 人 之 一 的 沙 勿 略 ( St . F r anc i sXa v i er ) ,麻六甲是“領報聖母”Nossa Senhora daA nuncia da(Ou r Lad y of the Annunciation )。它們的城市精 神 是 不 一 致 的 。六、結論  從 1 5 54 年至 1 7 世紀 中葉 ,是 葡萄 牙人 在澳 門 建立葡 城的 時 期。 其建 城 的標 誌是 1 62 6年 澳 門城 牆 的築成 。 澳 門 被 葡 萄牙 人 選 擇 來 修 築葡 城 , 原 因 主 要是由 於 澳 門 地理 位 置 優 越, 又 是 珠 江口 西 岸 的 一 個半島 , 符 合 葡萄 牙 人 的 選擇 標 準 。 澳門 附 近 的 地 名“十字 門”亦 激發葡 萄牙 人的宗 教熱情 。澳門 葡城 位於澳 門 半 島 的西 望 洋 山 與北 部 城 牆 之間 的 山 谷 地 帶—— “隙地”。葡萄牙人在建城過程中,是吸取了 寧波雙 嶼港 城 教訓 的 。澳 門 葡 城 的 佈 局 是 村 / 鎮 佈 局 。 由 一 條 直 街 與幾個 堂 區 組 成 。 建 城 模 式 是 以 中 世 紀 城 市 為 標 準 、有葡萄牙 特 色 、 融 合 一 些 東 方 特 色 的 “ 葡 萄 牙 東 方建 城 模 式 ” 。 先 後 建 成 了 直 街 、 市 場 、 議 事 亭 前地、仁慈 堂 等 和 白 馬 行 醫 院 、 聖 保 祿 書 院 、 大 三 巴炮台 等 炮 台、 聖 老 楞佐 堂 、 大三 巴 教 堂等 教 堂 、 城牆等 , 組 成中 世 紀 城市 的 各 個因 素 。 澳門 由 於 教 堂眾多 , 傳 教士 活 躍 ,教 會 , 尤其 是 耶 穌會 對 澳 門 葡城建 設 的 貢 獻 , 聖保 羅 精 神 處 處 體現 , 故 它 是 名副其 實 的 “ 天 主 聖 名 之 城 ” 。澳門 葡 城 與 印 度 和 東 南 亞 的 其 他 葡 城 相 比 , 其共同點是 建 城 目 的 、 選 址 原 則 、 建 城 模 式 均 是 一 致的,但由 於 土 地 獲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 導 致 了 對 待 當 地文化態度 的 差 異 , 建 城 速 度 和 難 易 程 度 的 不 同 , 此外,還有 葡 萄 牙 政 府 在 建 城 過 程 的 角 色 差 異 及 城 市的 主 保 聖 人 和 城 市 精 神 的 差 異 。註釋:. 9 .2 、, 第o n ) , 2 n d e d i t i o n o f t h e7 1 ) , p p . 9 1 5 - 9 1 6 .彙 編 》 , 第★ o ) , 澳 門。列 傳 及 書觸 五 百方 基 金。載 於 《 文e n a d o d e文 化 及 軍 事博 物 館 :
  • 大 炮 台 》 , 澳 門 博 物 館 , 1 9 9 8 年 , 第 1 5 頁 。3 3 據 《 頂 峰 》 編 。34 見 ( 清 ) 印 光 任 、 張 汝 霖 纂 : 《 澳 門 記 略 》 卷 下 《 澳 蕃 篇 》 。36 Thomaz, Luís F i l i pe F. Rei s, Ear l y P o r t u gu e s e Mal acca ( MacauT er r i t or i al Commi s s i on f or t he Co mm e mo r a t i o ns of t hePor t uguese Di s c over i es , 2000) , pp. 36-37.37 Pe. Manuel Pi nt ad o, The Voi ce of The Rui ns ( I ns t i t ut o Cul t ur alde Mac au, 1 988) , p. 7.38 ht t p: //www. goahub. com/goa/i nt r oduct i o n / g o a _ h i s t or y. ht ml
  • 19世紀澳葡在中國“護航”生意始末施存龍*一、歷史社會背景隨着第一次鴉片戰爭英帝國以武力打開中國沿海門戶,湧進來一大批外國無賴冒險家,他們想轉眼之間在中國發財致富。正如一位西方作者寫的:“他們習慣性地攻擊貿易沙船(指中國沿海航行的平底木帆船)和帝國(指指大清帝國)沙船(指官用的),屠殺船上的人們,並襲擊村落,加諸未設防的居民以各種各樣的強暴和勒索。”“在這種冒險事業中,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從中國的土匪和海盜份子裏招募到幫兇。”1在這個歷史時期,中國沿海確有一股海盜滋生。鴉片戰爭中,外國入侵者的擾亂使海上漁民謀生困難,而清政府又因戰事加重了漁民經濟和差役負擔,迫使某些漁民鋌而走險者增多,在亡命之徒豪強首領招誘下便參加了海盜集團。有的就與外國海盜狼狽為奸。此時,滿清王朝海上保安艦隊在鴉片戰爭中損失慘重,海防空虛,沒有重新裝備之前,無力巡海緝盜以保護運輸商船的安全,同時又不許商船自我武裝保護自己,客觀上給中外海盜活動猖獗提供了條件。二、一本萬利的“保鏢”生意一些旅華的外國船主看到中國沿海這樣局勢,靈機一動,便乘中國商船危難之際,打出“護航”旗幟,以“保鏢”自命,向中國帆船強行勒索護航費。最初是英國藉無賴船主,接着是澳門葡萄牙人參與競爭。2鴉片戰爭後,英國割佔的香港漸漸興起,澳門漸漸失去原有國際轉口海運港口和指定外商(歐美)在華居住地的地位,澳門葡萄牙人無正當和可觀的營生收入,於是更加走向歪門邪道,見利忘義。除作販運鴉片,販運苦力等勾當外,見“護航”容易發財,約於40年代中期開始投入這種新行當。他們在澳門大造雙桅快艇(按:原文Lorcha,可見是帆船),多數為載重量50-1 00噸,最大也不過150噸,安裝若干門火炮作為護航艇。這樣的小艇,每艇配備15人左右(1/3為葡人,2/3為僱的廣東華人作水手)。3有的葡人甚至只花300-400元在中國購買一艘中國木帆船改裝一下,掛上葡萄牙國旗,就算是護航艦,當起護航“保鏢”老闆來向中國商船徵收“護航費”了。4 他們到浙江寧波港包攬寧波船護航,也在福州港護航福建船,收入十分可觀。據美國學者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以“葡萄牙人在寧波護航”為題,專節敘述澳葡在寧波、舟山護航的事:“這些年中,葡萄牙人對於整個寧波的中國海上貿易進行了全部保護。他們對於所有在這個口岸進出的船隻以及在鄰近海上航行的船隻發給了保護證並且徵收保護捐。他們一年之中從漁船徵收來的護航費數達5萬元,從這木船隻以及其他與福州貿易的船隻徵收到的數達20萬元;從其他各種船隻徵收到的捐費數目每年也不下50萬元。”5 由於獲利甚大,這種護航艇數量增加很快,1851年達到60艘,1 855年增至近200艘,一時成了澳葡重要營生。6* 中 國 交 通 部 水 運 科 學 研 究 所 前 研 究 員
  • 三、由保護者墮落爲敲詐者澳葡在打出護航旗號之初,如1 847年,尚能按中國僱主要求去反擊海盜,然而轉眼之間,就從“保鏢”變成強盜,公然對中國船民“敲詐、強奪,甚至謀殺”。他們與其他國家船主還為爭奪對中國船的“保護權”發生衝突,使中國船中斷航行,而且在火拼中失敗一方的中國“被保護船”既須向得勝一方繳“護航”費,失敗的一方還照樣收“護航”費。例如,1851年,葡籍與英籍“護航”船為爭奪對寧波船“保護”權爭鬥起來,葡船得勝,結果雙方都向無辜的中國商船敲走一大筆“護航費”。7馬士揭露説:“海盜猖獗所引起的一個害處就是一種護航制度的組織,它不是由國家船隻所組成,而是由商人的船隻:雙桅方帆船、雙桅縱帆船和快船以及白屁股(指一種白艉的漁船,常見於寧波、舟山一帶 ——作者),依靠於歐洲人超越亞洲人的那種紀律以及白種人的威望所組成的。……可是在冒險者(指指那些擅自作中國船護航生意的歐洲商人—— 作者),那些非法者是佔優勢的,並且由於索取護航費是向所有的和平的商船勒索的一個快捷方式,護航制度的害處便達到極端可怕的程度。……這種厚利的護航工作,有極大部分送到那些……特別是澳門的葡萄牙人們的手裏。1 852年9月發生了一個顯著的例子,當時一隻葡萄牙的快艇捕獲了一艘裝糖的船,並把它帶到寧波;中國當局在調查之後,就宣佈它是一艘和平的商船,它是為了保護自己而武裝的,葡萄牙領事在單獨的調查之後,決定它是一艘海盜船並宣佈它是一個合法的戰利品,‘據説,他們把這隻船據為己有,並把船上的貨載分給了那些捕獲者們。’”8這麼一來,澳葡不但佔有中國海上公安緝盜權,而且可以打着對中國商、漁船護航的旗幟,幹那誣良為盜,公然劫取中國船的勾當,大發其傷天害理的財。“葡萄牙雖然不是一個條約國家(指鴉片戰爭後,中國與英法等國訂有不平等條約的國家 ——作者),葡萄牙領事卻漫無限制地行使了領事裁判權;在寧波一般都認為他的司法判決,總是這樣,是要把大多數的錢送進葡萄牙人的口袋裏,而且對葡萄牙人犯罪並不嚴加追究。”9四、福建昏官的奏章澳葡“護航”生意,不但在浙江省的寧波包攬,而且向也延伸到福建省閩江內的福州等港,他們為了謀得更多錢財,不管中國商船船主是否願意,推行向航海的中國船一概發保護證,收護航費辦法,勒收鉅額費收。澳葡“護航”不法行為,終於為朝廷所聞,昏庸而畏過的某些地方官,不但未予抵制、揭發鬥爭,反而為自己未盡“父母官”之職責而文過掩飾。我們可以通過福建幾個庸官向朝廷呈遞的奏章,看到典型。例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劉韻琦奏稱:“查閩省水師營船,前天軍興時,多被英夷擊毀。洋盜充斥,商船畏縮。時有西洋葡萄牙國小夷船駛入南台港口(此指閩江內福州府城南岸的南台島。該島在鴉片戰爭五口通商後,作為歐、日外國商行、領事、教堂設置地和外國船碼頭。筆者近30年前考察時,早已不存在港口碼頭。——作者)包送華商船貨……。各商船時有租該國夷船護送之事,租價係彼此講定,並非勒索。經臣查知此弊,即兩次奏明,……一面委員,諭令南台各行商,不准再租該夷船隻。”1 0 同年何冠英奏:“近聞閩省南台,常有火炮船五、六隻停泊,……該夷人(指澳葡)性本啫利,又欲籠絡人心,遂向商船每隻索銀300圓(指每艘每一單程),代其護送至浙之寧波,由浙返閩,亦複如是。”1 1 竟然否認有勒索行為,真是腐朽透頂。當然也有的地方官做得較好。一方面制止中國商船再向澳葡護航艇“投保”,一方面修理巡邏艦艇恢復水師,負起護航責任 。五、下場可悲“寧波的官吏和商人於是採取了聰明的步驟,用黑費條件同一個侵入寧波水上的力量雄厚的廣東海盜頭子接洽;這班海盜,變為相當的忠誠,開始在護航和保護事業上與葡萄牙相競爭,抗衡和衝突隨之發生,開始狗咬狗的勾當,並且經過3年的競爭之後,在1 857年6月發生了危機。廣東海盜集結了他們的武力,打了一次勝仗,把逃跑的葡萄牙艦隊追迫到寧波內河(當指甬江);6月26日在那裏展開了戰鬥,其他中國人和其他外國人都是中立的觀望者,在這次戰鬥中,葡萄牙人遭到了可恥的失敗。在6月間,葡萄牙人捕獲了一隻法國船,而法
  • 國帆船巡洋艦“加布里蘇”號就在這個戰鬥期間載着從上海上船的領事到達寧波,它參予了防止葡萄牙領事館劫掠的行為,並且搭救了葡萄牙艦隊倖存者們到艦上,把他們送到澳門作為海盜加以審判;並且還向中國當局要求取回那隻被葡萄牙捕獲後又被中國人奪去的法國船上的財物。當時停泊在口岸的葡萄牙桅艦“孟德果”號曾被警告説,只要它一開火,它就會被毀滅,於是它一炮不發便離開了。3隻葡萄牙的快艇,真正的商船,卻並未受到任何的阻擾。”1 2把“護航者”當作海盜去審判的下場,“被保護者”請來“海盜”消滅危害更大的“保護者”,看來奇特,細按成理。正如為中國商船抱不平的西方學者萊特説的:“這些侵略者單個護航力量如此薄弱(施按:指澳葡買一條中國木船改裝一下,插上葡旗作護航艇),更進一步證明,所謂‘海盜’主要就是這些侵略者自己。否則僅憑這點力量是無法‘護航’的。他們的‘護航’不過只是在強盜間互相標示,這筆錢財歸誰得而已。”1 3澳葡終於收場了。這迫使其收起這一發財勾當的,上述地方官中的積極措施雖也起些作用,但主要的還是後來英法等列強強烈反對。對這種“護航”,英法等駐華領事,起初是採取默許態度的。後來惡名遠揚,大概感到再放任會觸及他們根本利益,因而出面制止。一方面,如1 859年,英國領事法庭控告在華作“護航”勾當的英商船主勒索黑費,法國領事也命令所有法國船撤離寧波府舟山群島並停止參與護航,算是“以身作則”。另一方面,他們共同對澳葡的“護航”活動進行干涉。美國當然也反對。澳葡本身,也因在寧波不堪一擊,威信掃地,不得不收起曾使他們發財的生意。那些從業者返回澳門,另謀別的生財之道,比如大興賭場和重操販運苦力等。至於那一大批“失業”的護航艇的下場,據説有的離開澳門,有的反被海盜劫持,或是自行炸沉,不久就煙消雲散了。六、徐薩斯的怨天尤人澳葡“護航”生意在澳門歷史上消失約近半個世紀後,澳門葡裔歷史學者Mantalto de J esus,漢譯吉薩斯或徐薩斯,寫成《Histori c Mac au》——《歷史上的澳門》問世。其第23章似怨似訴地論述了此事。1 4作者以固有的立場,開頭以慶幸的口吻介紹此業的勃興:用作給中國船護航的二桅或三桅船隊1 848年的20艘,增至1 855年的1 80艘。歡呼“此舉對澳門甚為有利,對澳門的船運的古老限制措施取消了,澳門的海運前所未有地繁榮起來”(施按:中國明清政府限制他們不得經營中國內地航運,這是任何主權國家都如此。清廷在鴉戰失敗,對締約國給予五口通商的困難處境下,也並未對葡國有任何法律意義的取消,只是一時力不從心,顧不上執行限制罷了。他把特定歷史條件下的鬆弛,一廂情願地稱作“取消”,至少是一種誤解)。澳葡的“三桅帆船不但去通商口岸,而且去沿途的任何河流和港口”。“這些三桅帆船均造於澳門內港。……它們是澳門的希望所在,能保證澳門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利益。澳門人現在又為曾經帶給殖民地無上榮光的事業而戰。”接着是吹噓他們的護航艦的威風和功績,同時竭盡奚落和嘲笑僱請他們的清朝水師(海防軍)畏縮無能、缺乏裝備。津津有味地描述1 848年,60艘清朝戰艦是在他們5艘葡艦率領下,才攻破浙江省寧波府屬象山縣海盜的。中國商船和漁船業主寧願要葡船護航而婉謝英船護航。可謂得意。然而好景不長,沒能善終,於是哀歎:“三桅船以深得官府(施按:指中國的)贊助,興隆昌盛而開始,又以名譽掃地而告終。”那麼這種戲劇性變化如何導致的呢?作為一個歷史學家,未能作出嚴以律己的述評,正面揭發批評本民族的害人害己行為,作出中肯的歷史教訓,卻過多地放在對別的歐洲人和中國反抗力量的怨天尤人上。他着力揭發葡船“阿達馬斯托”號在浙江温州灣捕獲英國船主芬頓與中國海盜合夥的船,在澳門抓獲英國人的海盜縱帆船,指責港英當局還包庇慫恿。嚴厲指責香港本身就是海盜行為的温床,臭名昭著的海盜首領黃星洲的老巢就在香港。……這些海盜就在澳門港口騷擾貿易,英國人竟對他們予以鼓勵。訴苦澳門也是受害者。不説澳門本身也正是澳葡海盜行為的温床和老巢,反而着重宣染澳葡當局嚴懲自己人的腐敗行為,把教唆葡人當海盜的葡人綁在加思欄炮台上狠揍得遍體鱗傷,以為澳葡當局開脱責任,變過失為功勞。然而從中卻不能不透露出,是“由於葡人參與了幾起訴訟教唆和海盜事件。”“與此同
  • 時,(澳門葡人)海軍和陸軍部隊中經常發生開小差事件……據悉,他們是受別人煽動去投靠海盜船的。”可見,葡人駐澳門的守軍一部分就去當海盜危害中國人。徐薩斯在褒揚澳葡當局制裁自己人時,也不得不帶出一點事實:在中國人民強烈不滿,官府向澳葡交涉,以及在國際輿論壓力下,澳葡當局不得不派出上述的“‘阿達馬斯托’號到達上海,查明一艘葡萄牙船有暴力行為,並以俘獲中國海盜名義向道台(指當時清廷在通商口岸上海設置“上海道”行政建制,長官稱道台)索取補償對中國民間犯下了誣良為盜的罪,反向中國官府勒索錢;又查明在寧波一艘葡萄牙三桅船曾欄劫船隻,強取豪奪。”然而他們在寧波借護航的惡行,決不止這點輕描淡寫,嚴重的是:澳葡“三桅船的水手規定他們護航的船以應繳多少關税,對中國官員頤指氣使。他們不滿足於僅僅收受回扣。”“若是在護航時捕獲海盜船,除繳獲的武器彈藥及因活捉或擊斃的海盜所受的獎賞外,三桅帆船還有權得到一半的戰利品。若不是護衛的話,三桅船則扣下所有被海盜搶去的財產,由這些財產的合法所有者贖買。”真是利莫大焉!若他們的“三桅船與海盜戰所受的損失由中國官員補償。”真是包賺不虧的行當。然而,那些大發中國國難財的葡人,還不滿足這種已經是畸形的收入,還向商船收税,使他們不勝重負。想拒絕這樣的護航是不可能的,這種強行保護所徵收的費用也是武斷的。從此種情形看,他們離徹頭徹尾的海盜也就只差一步之遙了。鄉村化為灰燼,男人被殺死,女人被強暴,有些倖免於難,但需有重金贖回,不過那些因貌美而被搶去的就沒這麼幸運了。官方若要出面干預,她們就會被立即處死,或被扣住,等待贖金。有人在河兩邊賣通行證,沒有通行證的當地船隻在過河時就得被迫交納更重的税。這些強取豪奪的行為大多數都是當地人打着外國海盜的旗號幹的。當地人看到這些外國海盜的照片都嚇得要死。因為享有刑事豁免權,這些膽大妄為、無法無天的外國人甚麼事都敢做。徐薩斯把這些惡行責任推給中國仿效者(往往是葡人護傭的或合作者)。人們不免從遮掩過失的隙縫中發問:退一步論,就算這些燒、殺、搶、敲多是中國人幹的,那豈不是還有一部分由葡人幹的嗎?不是先有葡人海盜行為帶領才出現中國人打葡人旗號仿效嗎?不是因為葡人海盜無法無天的行為才使普通中國居民談虎色變嗎?徐薩斯對於澳葡護航在寧波港內被殲滅,説成是“慘案”,是“被殘酷地屠殺”事件。把起因歸結成是中國海盜為報復葡人曾摧毀過艦隊,法國人則是為報復葡艦曾打敗法國競爭對手,而加盟中國廣州海盜。指責中國當局任命廣東的海盜頭領為寧波鎮海的軍官,在寧波道台的准許下準備攻打葡萄牙人,“要將葡萄牙人從寧波趕出去。”把中國方面組織民間力量反對無法無天的葡人的正當性和正義性,加以醜化和歪曲。即使被任命為討葡的中國軍官在歷史上有過綠林好漢的經歷,此時已改邪歸正,為民眾擁護,官府任命,為反擊外來侵略者而英勇獻身時,怎麼還能蔑稱為海盜呢?徐薩斯除怨尤英國人外,還怨尤在華的法國人、意大利人、美國人與中國人聯手對付葡人“護航隊”。説甚麼1 857年6月26日,法國軍艦“‘卡布里西爾斯’號抵達寧波時,中、英、意、美聯軍正對葡萄牙人狂捕濫殺”,卻不説竄到寧波一帶惡行的葡人積仇太深,不僅中國居民深惡痛絕,而且引起國際公憤。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就算在華的英國人,法國人與葡人在宰割中國人當中有分贓不公的矛盾,那麼意大利、美國人並未辦“護航”為何也參加反葡護航的聯盟呢?徐薩斯對參與“護航”活動的葡人葡船的末日,還寄予無限同情。説甚麼“葡萄牙三桅帆船通常是由貸款和貧苦階層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積蓄而建造的,大部分船的狀況和裝備都很簡陋。由於一些歐洲人(當暗示指在華的英、法人)和海盜結成聯盟,護航一事變得極其危險。”“就這樣,澳門的三桅船消失了。許多船是被裝備精良的海盜劫走的,其中有些船還是嶄新的,剛剛開始處女航。這些可怕的遭遇迫使很多吃苦耐勞的水手在沮喪中改行。有的葡萄牙水手在被抓時寧願把船搞沉,也不願去做海盜的爪牙。當然也有一些與海盜合夥搶劫了。”請問澳葡這種大部分狀況和裝備簡陋的所謂“護航”船,自身都不保,被海盜劫走,還有甚麼資格用於給中國船作護航?!沒有能力護航只會向手無寸鐵的中國商船、漁船主人敲詐的澳葡“護航者”,還不該改行嗎?有的竟改行“合夥搶劫”,
  • 當了不折不扣的海盜。這些葡人海盜難道不該消失嗎 ?總之,徐薩斯狹隘民族主義立場,不把同情給予受害者,而給害人者。註釋 :1 萊特著,姚曾廙譯:《中國關税沿革史》,三聯書店,1 9 5 8 年,第4 3 、5 6 、1 8 5 頁。2 樊百川:《中國輪船航運業的興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2頁。3 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 1 2 頁。4 費正清:《中國沿海貿易與外交》第一卷,第342-345頁。參見註2 ,第1 7 5 頁。5 [美]馬士(Mar s):《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457頁。6 同註3 ,第3 1 3 頁 。7 費正清:《中國沿海貿易與外交》第一卷,第3 42-345頁。參見註2 ,第1 7 5 頁。7 同前《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4 5 8 頁。8 同 上 註 。9 《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第3 卷,第4 1 、2 2 頁。10 同上註。11 同前《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第45 8-46 1頁。12 轉引同前《中國輪船航運業的興起》,第174頁,註4 。14 [葡]徐薩斯著,黃鴻釗等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基金會,2 000年,第2 42-2 51頁,本節引文均同。
  • 海盜曾一本犯澳與澳門城牆的首建林發欽*澳門位於中國南海邊陲,歷史上經常受到海盜侵擾,其中尤以明代中後期最為嚴重。明嘉靖以降,日本的倭寇和中國本土的海寇,互相勾結,肆虐中國東南沿海百餘年。1 6世紀中葉以來,關於海盜侵犯澳門的記載散見於各種中外文獻和檔案,後世相關的專題研究也不少,主要有C .R.Boxe r(博克塞)South China in the Si x t eenth Century (《十六世紀的華南》)1 、戴裔煊《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2、湯開建《佛郎機助明剿滅海盜考》3、金國平《TCHANG- S I - L AO其人文海鉤稽“海盜説”溯 源》4等。在澳門早期歷史研究中,“葡萄牙人驅盜得澳門”説,長期成為史學界爭論不止的問題,但無論是支持此説,還是反對此説的學者,都贊成一個問題,即歷史上澳門確實備受海盜滋擾。曾一本是明代中後期侵犯澳門的海盜之一,他領導的海盜集團於隆慶二年(1568)進攻澳門,與居澳葡人發生激戰。事後,葡萄牙人開始在澳門修築城牆以作防衛,在現今已發現的中葡文文獻中,澳門舊城牆的首建,應始於此時。澳門城牆的興建,奠定了葡人早期在澳門居留的界址,對澳門歷史發展的影響很大。湯開建教授早前從黃一農教授新發現的《守圉全書》5中,看到澳門葡萄牙人委黎多給崇禎皇帝上的《報效始末疏》6,據之寫成了《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7一文,其中有專節考證曾一本犯澳的史事。該書以新發現的史料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為中心,博引大量中外文獻,透過勘比、考證,釐清了一些澳門史研究中含混的題問。本文擬在湯開建教授研究的基礎上,詳細描述曾一本海盜集團侵略澳門的始末,進而透過中葡文文獻的互證,探討曾一本犯澳與澳門舊城牆首建的關係 。一、曾一本犯澳前在東南沿海的活動曾一本是嘉靖末年至隆慶年間臭名昭著的海盜,史籍對曾一本作亂前的生平事蹟所載甚少,今人相關的研究也不多,台灣學者張增信《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上編)》是目前所見較詳細考述曾一本為盜始末的著作。8 本文研究的重點是曾一本對澳門的侵奪,因此不打算詳細考據曾一本為患中國東南沿海的經過,只擬根據更多的史料,補充前人已較完備的記載,也為曾一本犯澳提供一些背景資料 。曾一本號三老,據金國平考證,葡語TCHANG-SI-LAO就是曾三老的對音,即澳門歷史研究中長期爭論的“葡萄牙人驅盜得澳門”説的一個中心人物“TCHAN G-S I- L AO”就是曾一本。9 有關曾一本的籍貫,史書所載不一,劉堯誨《蒼梧總督軍門志》作詔安人,郭棐《粵大記》作潮州人,寧時文《澄海志》作海陽人,張增信和戴裔煊均取詔安人之説。1 02004年新出版的《明代倭寇史略》則稱曾一本為廣東潮洲人,但並沒有指明出處。1 1詳加考證,曾一本當為廣東潮州府潮陽縣人。萬曆《廣東通志》載:“(曾)一本,潮陽人,本吳平遺孽,乘倭變聚眾作亂。”1 2《明史·俞大猷傳》亦稱“海賊曾一本者,吳平黨也。”1 3詔安屬福建漳州,位於福建省最南端的閩粵交界處,素有“福建* 廣 州 暨 南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史 籍 研 究 所 博 士 研 究 生
  • 南大門”之稱,巨寇吳平就是詔安人,曾一本乃吳平部屬,加上詔安與潮州毗連,故後人多誤以為曾一本乃詔安人。《明穆宗實錄》提到曾一本,多稱其為“廣賊”,如“廣東賊曾一本突至雷州”、“廣東盜曾一本以六月十一日寇省城”、“廣賊曾一本等突至南澳,窺福建玄鍾界。”1 4當時廣東和福建負責勦盜的官員,也多以“廣賊”稱曾一本,如福建巡撫塗澤民稱“廣賊曾一本入閩、廣,奉旨夾勦,兩省兵船大集浯嶼”1 5、張元勳急報福建:“廣賊曾一本招得倭船四隻合鉫,三月二十七日盡數開上馬耳澳,切近玄詔。”1 6 上述對曾一本的稱呼,皆可證曾一本當籍屬廣東。其時海盜多有在故鄉受招撫之情況,隆慶元年“(湯)克寬倡議撫之,賊既就撫,乃從克寬乞潮陽下澮地以居。”1 7 查下澮在潮陽縣東35里處,屬招收都42村之一,外通大海,內連大陸腹地。曾一本受撫於廣東潮州府潮陽縣的下澮,也可佐證他是廣東人,這一點下文還會詳細論述。吳平是活躍於嘉靖年間的海上大盜,死後,兩名部下曾一本和林道乾糾集眾賊,分別發展自己的勢力,成為當時中國東南沿海最猖獗的兩股海盜力量。劉燾《總督閩廣初上本兵勦撫曾林二寇書》描述其時的情勢稱:“嶺南之寇,其嘯聚成群者,不可勝紀;而所向無前,諸將莫敢攖其鋒者,惟曾一本、林道乾二寇而已。破軍殺將、掠地攻城,稱雄海上,今已多年。茲欲建蕩平之績,若視之太重,則重敵者無成功;視之太輕,則輕敵者多敗。況曾一本飄泊海外,風濤之險惡、火器之利鈍、島嶼之穴窟,皆彼所素長;今將未練之兵而擒必死之寇,輕舉妄動,此繆參將輩之所以見擒於敵也。”1 8曾一本海盜集團肆虐東南沿海,迫使廣東官府懸出獎賞,鼓勵將士出海擒賊。據《明穆宗實錄》載,兩廣總督張瀚和廣東巡撫熊桴聯合奏議:“凡陸地戰勝者,擒、斬仍依常格;若海上戰勝者,擒賊一名即賞銀四兩、斬首一級銀二兩,衝鋒雖無首級而能奪獲一舡者一百兩。其能斬獲曾一本、林道乾首惡者加賞銀一千兩,生擒者三千兩,仍陞實授一級。”1 9曾一本在大肆為害廣東前,嘉靖末年肆虐閩漳,福建巡撫塗澤民極力征剿。然而當時明朝地方官員對待海盜常有撫、剿不同的兩派意見,“海寇往往在他鄉異郡為禍,但於本鄉或招撫地無犯;故他鄉雖力剿,本郡卻倡撫,而造成地方上的彼此分裂。”2 0 正當福建方面加緊追剿曾一本之際,他卻逃到廣東潮州,並受到了招撫。塗澤民《行廣東撫鎮》稱:“嘉靖四十五年八月曾一本突犯玄鍾,本省方集兵船攻勦,彼即遁回潮州。本院咨會兩廣軍門吳發兵協勦。”2 1 但廣東官員給福建方面的回應出乎塗澤民的意料:“曾一本率眾面縛詣軍前請降。當給銀牌、花紅、牛酒犒賞,責令釋放開報徒黨,分別充兵寧家外;緣照廣、閩地方脣齒相關,今曾一本船黨悉已歸降,但慮閩中水哨未及詳知,遽率兵船越潮哨捕,未免驚疑新撫者反側之心。”22《明穆宗實錄》載:“曾一本突入海豐、惠來間為患,(湯)克寬倡議撫之。賊既就撫,乃從克寬乞潮陽下澮地以居,仍令其黨一千五百人竄籍軍伍中。”2 3塗澤民對廣東招撫曾一本顯得非常不滿,批評説:“曾賊獝詐,決無可撫之理”,甚至明言“賊若在廣,閩人固不敢越境驚擾;萬一侵閩,則閩中必務窮追勦賊,決不肯因有前議而竟寢伐暴之師”24事實上,曾一本被招撫後仍然賊性難改,“入則廩食於官、出則肆掠海上,又令鹽艘、商貨報水納税:居民苦之。”25曾一本集團在潮陽一帶的惡行,激起了民變,湯克寬竟用曾一本之人馬平亂,奈何亂平不久,“越七月,曾賊亦叛,執澄海縣知縣張濬,焚殺潮郡居民數千人”26張瀚《台省疏稿》奏:“自海賊曾一本叛招潮陽,縱橫海上,罪大惡極,神人共憤。”2 7 兵科給事中歐陽一敬後來彈劾湯克寬奏:“克寬既不當招必叛之賊,以激變居民;及居民亂,又不當驅賊兵勦之:是克寬縱寇釀禍,其罪大。”1 8 曾一本反叛後,從此走上與朝廷作對的不歸路,更是無所顧忌地肆虐中國東南沿海,包括葡萄牙人居住下的澳門。二、1568年曾一本海盜集團對澳門的侵略曾一本犯澳,中文文獻所載甚稀,但葡文文獻卻有非常詳盡的記載。加斯帕爾·福魯圖奧佐(Gaspa r Fru t uoso)(1522-1591)在晚年寫成的《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載:“很多年來就有一個中國籍的海盜在那裏活動,
  • 開始時勢力很小,後來強大起來,儼然成了中國沿海的一霸。由於除了葡人之外,沒有人敢與之交手,於是他決定攻擊葡人的居民點,為此他選擇了那裏人最少的時機,即船隊啓程前往日本之後,此時上一個季風時節來的所有船隻都已開走,下一個季風時節要來的船隻尚未到達。”(1568年)6月12日,一百來艘帆船在港口一里格左右的海面出現,大概有四十艘大船於第二天拂曉前來登陸。(當時)居民點上的葡人不到一百三十個,其中還有很多老人和孩子。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Tristâ o Vazda Veiga)打發在港口的(一些人),大概有三十五個或者四十個,到船上去保護船隻,他自己則帶領餘下的人到居民點外面迎擊敵人,走出不遠便停下來等待敵人放棄他們的船。看到他們下了船,他立即發動進攻。感謝上帝,對方有三四千人,一千五多支火槍,而他們只有不過九十個葡人和他們的奴僕,卻把對方打敗了。在那一天曾四次把敵人趕回船上,打死了許多人,還奪取了許多支火槍。因為敵人為了減輕負擔把火槍和武器扔下了,爭先恐後地逃命,結果有幾條船翻了,很多人當場淹死。這場勝利似乎完全是上帝的功勞。請看,在一大片空地上有一個很高的山丘,四個葡萄牙人爬到山頂還沒有站穩腳便把那麼多人趕跑了,這似乎只能歸功於上帝。這一勝利也付出了代價,十三四個人被殺死,其中有三個葡萄牙人,其餘的是奴僕;另外有四五十人受傷,其中既有葡萄牙人也有奴僕;他本人中了兩槍,但兩處傷得都不嚴重。”2 9上述文字清楚指出1 568(隆慶二年)年有海盜大規模犯澳,但卻沒有説出海盜頭領的姓名。陳吾德於隆慶三年上的《條陳東粵疏》,印證了福魯圖奧佐的記載,並道出率眾襲澳的海盜就是曾一本:“佛郎機、滿刺加諸夷,性之獷悍,器之精利,尤在倭奴之上。去歲(隆慶二年,1 568)曾賊(曾一本)悉眾攻之,夷人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行,不敢與鬥,其強可知矣。”3 0葡萄牙當代學者羅理路(Rui Manue l L our e iro)懷疑福魯圖奧佐之説的確切性,因為“這次新的抗擊中國海盜的事件,經查核,並沒有得到同時期其他史料的證實。”3 1 上文提及的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約於1 585年出任日本航線的隊長,1 586年海盜襲擊澳門的時候,他正好從日本返航停居澳門,及至1 592年,他被任命為馬希庫島總督,成為當時一位尊貴的貴族。32《懷念故土》對特里斯藤·瓦斯這位貴族有很高的評價,所以羅理路認為這是“這位著名的編年史家(福魯圖奧佐)在其著作《懐念故土》中放進了對這位貴族(特里斯藤·瓦斯)的一篇頌揚文章的原因。”3 3 羅理路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懐念故土》確實不少內容對特里斯藤·瓦斯有近乎刻意的頌揚。然而,《懐念故土》提及的海盜襲擊事件,羅理路認為沒有得同時期其他葡文史料的證實,但在中文文獻,卻得到陳吾德《條陳東粵疏》的有力印證。湯開建教授的《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在比照大量中外文文獻的基礎上,也證實《懐念故土》所載“葡人擊敗中國海盜”確有其事,這就是曾一本的海盜集團。 34綜合分析,《懷念故土》所載大體是確切的,只是特里斯藤·瓦斯在1 568年的反海盜之戰中的作用,並不如福魯圖奧佐所言的那樣大。雖然如此,但福魯圖奧佐對特里斯藤·瓦斯過份的讚譽,還是建基在史實之上的。羅理路本人也稱:“福魯圖奧佐這位知名的亞速爾編年史家的作品篇幅十分繁浩,匯集了大量資料……作者確實通過各種途徑十分清楚地瞭解葡人在中國的各個停留處的生活情況。”35檢視上引福魯圖奧佐《懐念故土》的幾段文字,有兩個細節值得商榷。第一,稱“除了葡人之外,沒有人敢與之交手”是誇大之言,從中文史料可知,曾一本自崛起稱霸以後,廣東和福建官府一直派兵圍剿,雙方曾爆發多次大戰,説只有葡人敢與之交手,乃自吹自擂。第二,稱居澳葡人以90人戰勝海盜3、4,000人之説,是為了誇大戰功,以突出特里斯藤·瓦斯在反海盜之戰中的英勇表現。其實當時影響戰果的因素有很多,如澳門的原始地形易於防守,葡人火器比海盜厲害、大批黑人奴隸助戰等,不知福魯圖奧佐是有心還是無意,並沒有提及葡人的這些有利因素。居澳葡人在1 568年6月1 3日成功阻截曾一本海盜集團在澳門登陸後,曾一本並沒有放棄對澳門的覬覦。曾一本為一海賊,擅於海戰,他見陸戰不成,於是改變策略,以賊船封鎖澳門,圍追葡人的戰船,企圖決戰海上。《懐念故土》載:“這一天敵人嚇破了膽,沒有敢再來進攻,只是
  • 從遠處挑釁。後來他們的船長試圖奪取大黑船,與大黑船搏鬥了兩三天,先是從劃槳的船上用火炮轟擊,想把它打沉。後來來了六隻大船,是他們當中最大的船,用鐵索連在一起,試圖把大黑船撞壞。但大黑船上的人堅決扺抗,於是對方在海上和陸上都沒有沾到甚麼便宜。據後來得知,他們共損失了六百人,敵人包圍了八天之久,這些天裏特里斯藤·瓦斯一直帶著他的人日夜在居民點外面的陸地上警戒,以防敵人縱火焚燒,因為居民點很大,很分散,而且房子都是用木頭和草搭起來的。”3 6根據上引《懷念故土》的記載,曾一本的人馬將澳門圍困至約6月21日,不僅沒有取得便宜,而且損兵折將600人。正當澳門方面略佔優勢,但雙方仍僵持不下之際,中國官方竟派人持令牌介入戰事,會見雙方人馬,要求停戰。《懷念故土》稱:“幾天以後,廣州的中國官員派人帶令牌去,命令他不再與特里斯藤·瓦斯作戰,又派人對特里斯藤·瓦斯説,不要再與海盜作戰,因為海盜即將歸降中國國王。中國官員派來的人下船後來到特里斯藤·瓦斯所在的陸地,與他談妥了他們講和的條件。講和之後(雙方包括特里斯藤·瓦斯和中國海盜)互通過幾次信件,互贈過幾次禮品;(海盜)離開了,這正是特里斯藤·瓦斯所希望的,因為除了居民點處境很危險之外,從另一邊海岸開來的船隻到達的時間日益臨近,那些船隻從不同的地方來,每條船都獨自來,他擔心其中有些船會遭到搶劫,他無法救助。”3 7據福魯圖奧佐所言,中國官府派人調停雙方的戰事,是因為曾一本即將歸順朝廷。曾一本自從於隆慶元年叛撫於潮陽,“執澄海縣知縣張濬,焚殺潮郡居民數千人”38 後,廣東和福建開始對其集團進行全力圍剿,在中文文獻再未見有關於他歸撫,或官府招撫的記載。肯定的是,曾一本後來沒第二次受到招撫,但這不意味他與廣東官府之間再沒有接觸。受到葡人重挫後,曾一本眼見陸、海攻澳皆不成,而且傷亡慘重,於是只好收兵撤退。福魯圖奧佐稱,“此人很精明,設法與中國官員們周旋,使他們懷有他歸降(中國)國王的希望,以便重整旗鼓。”3 9 基於這種背景,曾一本叛撫後,仍與廣東官府保持接觸,後來廣東官府更派人至澳門調停,是完全有可能的,葡文文獻這方面的記載,可補中文史料之闕如。曾一本自澳門撤退後,大肆滋擾珠江三角洲的沿海地區,後來更進襲廣州,到處搶掠。福魯圖奧佐《懷念故土》所記甚詳:“他們(海盜)離開了本港口,到了離葡萄牙人居民點七八里格的老麻(Lamâ o )島40一帶,在那裏準備再次與廣州的中國官員們較量一番。此人很精明,設法與中國官員們周旋,使他們懷有他歸降(中國)國王的希望,以便重整旗鼓。後來他進攻廣州城(此城既大又繁華),搶劫並燒毀了該城的郊區,奪取了停泊在河上的整個船隊計一百多隻船,其中有些船非常大;他選擇最好的留下,把其餘不用的統統燒掉。此次圍攻持續了十五天或二十天之久。”41曾一本侵略廣州城的情況,中文史料所載甚詳。俞大猷稱曾一本“直犯廣州,殺掠無算,城門閉者七日。”42《明穆宗實錄》載“廣東盜曾一本以六月十一日寇省城,拒傷官軍於赤灣、東灞等處,殺聽調知縣劉師顏。”43《明史》亦載:“海賊曾一本者,吳平黨也。既降復叛……隆慶二年,一本犯廣州,尋犯福建。大猷合郭成、李錫軍擒滅之。”44萬曆《廣東通志》也載:“隆慶二年,……六月,海寇曾一本攻廣州。一本,潮陽人,本吳遺孽,乘倭聚眾作亂,執參將繆印殺之,遂率眾數千,乘船二百餘艘,突至廣州,殺掠不可勝紀。”45隆慶二年六月十一日,即西曆1 568年7月5日,上文已論述過,曾一本是在六月下旬離開澳門的,這與他進犯廣州的日期,在時間先後的邏輯上是合理的,而且中葡文所載相同,這又從另一面印證了福魯圖奧佐《懷念故土》的可信性。根據福魯圖奧佐的記載,曾一本在廣州燒毀和搶奪了上百艘船,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當時廣東為對付曾一本,兩廣總督張瀚下令“造船於廣,募兵於閩廣之間”46,張瀚《海上擒獲捷音疏》載:“海賊曾一本自隆慶二年六月十一日突至省外,焚奪兵船,殺擄人民。”47曾一本此次進犯廣州,只能在郊區肆虐,並未能成功攻城,原因之一是吳桂芳於嘉靖末年在任兩廣總督時在廣州建有城牆。郭棐《粵大記》稱:“公以省城西南一帶護衛單薄,增築外城牆,自南門至西城角門,延袤崇墉,屹壯金湯。後海寇如曾一本突犯,咸倚備御嚴固而退。”48曾一本自廣州撤退後,繼續肆虐附近沿海,困
  • ★擾澳門。這時居澳門葡人為保障澳門的安全,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修建城牆用以防衛,一是派人、派船協助中國官府,合力剿盜。這兩個措施是有關聯的,不能分開來看,前一項將於下文考述,現在先來看葡人協助剿盜之事。張瀚《台省疏稿》卷六《海上擒獲捷音疏》記載曾一本離開廣州後的情況:“七月初三日,白艚賊船二十餘隻突至香山縣唐家九洲地方打劫,又該領兵指揮僉事伍惟統坐駕兵船,適會香山縣知縣林成綱督發哨馬健兵,新會縣知縣林會春解濟軍需火藥,各官兵遵奉總督軍門催督調度,於初六日在虎頭門外,自寅至午,與賊大戰十數合,奪獲大白艚船九隻,冲沉大船三隻,指揮伍惟統等哨官兵當陣生擒賊犯蔡七、吳亞尾、姚蘊絢、丘順等二十一名,斬獲首級一十五顆,奪獲被擄男婦五口,銃礮打傷墮水及奔逃溺死賊徒約三百有零。……又準總兵官俞大猷、郭成手本開報,頭目林弘仲、何中行等部領兵夫夾剿前賊,生擒賊徒二十五名,斬獲賊級四十八顆,及總兵官郭成家兵林 得 成 等 斬 獲 賊 級 一 顆 , 共 一 百 二 十 八 名顆。……”4 9沿海地區持續受到海盜蹂躪,地方官員征剿不力,震驚中央,明穆宗下旨:“切責總督張瀚,令亟率鎮、巡等官悉力勦賊,以安地方。”5 0 顯然,明朝廣東、福建等沿海地方一場全面、大規模的會剿曾一本的戰爭快要展開了,中葡雙語文獻都顯示,居澳葡人參與了當中的一些戰爭,並成為剿滅曾一本海盜集團的其中一股力量。所不同的是,中文文獻稱是居澳葡人自己要求參加剿盜,而葡文文獻則載是明朝官府要求葡人幫助剿盜。張瀚《台省疏稿》也載:“自海賊曾一本叛招潮陽,縱橫海上,罪大惡極,神人共憤。……而各賊復肆流劫於沿海之間,禍患益延蔓無已,勢不得不亟為追剿之計。隨據總兵官俞大猷揭帖:開稱香山澳商自請欲助兵滅賊,及查見造並未完大福船共有一十九隻,加以冬仔及近刷橫江船,整理亦頗有勢。福兵已點選二千三百名,澳商亦集二千名,本職親督前去追賊,收功可望。……”51上引文字顯示,香山澳商是“自請助兵滅賊”的。不僅追剿曾一本如此,葡人協助圍剿其他海盜,也是主動要求的。如《萬曆武功錄》載:“香山澳人吳章、佛郎機人沉馬囉 及船主囉鳴呅呧呶呶、通事蔡典全等二十餘人,並踵制府上謁,請自治裝往擊(林道)乾。”52 但葡文文獻所載剛好相反:“中國官員一再向他們求助,派幾條船來到本港。特里斯藤·瓦斯給他們當中的四條船派去了五十個葡萄牙人和幾個當地基督教徒及他們的奴隸。……中國航線的船長的工作之一就是拒絕提供他們經常要求的援助。”5 3 這裏,福魯圖奧佐明顯又有刻意吹捧特里斯藤·瓦斯之嫌,根據中文史料,葡萄牙人雖然是剿盜的一股力量,但卻不是主要的力量。然而,事情並不如此簡單,明朝向葡人求助的記載絕不止於福魯圖奧佐。《印度旬年史之十三》載:“從前,一名叫曾一本、林道乾的海盜與該省的官員及國王作對。他犯上作亂,準備奪取廣州。於是,中國官員招我等前去與他們並肩作戰。我們出銀兩,人手,船隻與軍火。”5 4其實中葡文獻記載的這種差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是沒有矛盾的。因為事實是,當時的海盜對整個中國東南沿海,包括澳門,都構成重大的滋擾,出於共同的利益,中葡合剿海盜是理所當然的,這個過程中,雙方都可能採取過主動。只是,中國自詡為天朝大國,當然不願多談這一點;葡人為顯示自己的實力,當然會誇大其事。海盜橫行海上,必然會影響以海洋為運輸生命線的貿易交往,在反海盜之戰中,明朝官府、居澳葡人與“香山澳商”,即澳門華商,有相同的敵人,利益一致。明白這些因素,會更容易理解葡人緣何會協助中國抗擊海盜。隆慶三年,經過閩廣兩地官府長期的追擊,曾一本集團終於被消滅,《明史》載:“海寇曾一本橫行閩、廣間,俞大猷將赴廣西,總督劉燾令會閩師夾擊。一本至閩,錫出海禦之,與大猷遇賊柘林澳,三戰皆捷。賊遁馬耳澳復戰。會廣東總兵官郭成率參將王詔等以師會,次菜蕪澳,分三哨進。一本駕大舟力戰,諸將連破之,燬其舟。詔生擒一本及其妻,斬首七百餘,死水火者萬計。”5 5平 定 海 盜 曾 一 本 是 明 穆 宗 隆 慶 年 間 的 大 事 ,《漳州府志》載:“(隆慶)三年五月,曾一本合倭寇泊 船 於 雲蓋 寺 、 柘林 等 澳 ,賊 勢 甚 盛。 六 月 ,閩、廣軍門會兵勦滅之,邊境始安。” 5 6 葡人也參
  • 與了這場生擒曾一本的大捷,澳門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云:“兩季在省貿易,廣海士民相安無忤,奈賊黨眾多,盡心捍禦,協擒賊首曾一本於海上。”57三、1568年澳門城牆的首建過去有不少研究稱,澳門舊城牆的興建,主要是為了防禦荷蘭人的侵略。其實這種解釋不完全合乎歷史的原貌,因為澳門舊城牆最早的興建,主要是針對活躍於中國沿海的海盜,當時荷蘭人尚未開通前往東方的航線。只是到了1 7世紀初,荷蘭人陸續東來,此時澳門再次大規模修建的城牆,才是針對荷蘭人的。本人認為,只有弄清曾一本犯澳的背景和經過,才會對澳門舊城牆修建的始末有更全面的認識。前文已論及,居澳葡人為抵抗海盜的入侵,一方面主動出擊,參與中國官方的剿盜戰爭;另一方面,又積極在澳門建設防禦工事。澳門最早建設的城牆,就是為了防禦曾一本等海盜接連不斷的入侵。根據葡文文獻的記載,澳門舊城牆的興建始於1568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載:“(1568年)經中國駐澳門官員同意,特里斯佟·瓦斯·達·維依伽58艦隊司令下令在氹仔(Chunambo)建起第一道城牆。”59這裏施白蒂只指出澳門城牆的始建時間,並無説明這一早期防禦工事針對的對象。在葡文文獻中最早有“澳門城牆始建於1 568年”説的是福魯圖奧佐,他的《懷念故土》第23章的題目寫道:“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船長在中國與一個強悍的中國海盜作戰奪得偉大勝利,在中國之葡人居住的以上帝聖名命名的港口留下一座即將建成的城堡”。6 0 在這一章中,福魯圖奧佐明確指出,1 568年澳門始建城牆,目的是要防範曾一本的進攻,《懷念故土》第23章載:“這個消息(指曾一本海盜集團侵犯廣州一事)傳到了澳門,特里斯藤·瓦斯得知海盜聚在一起,説要再次攻擊葡萄牙人。此時唐·梅爾希奧·卡內羅受唐·塞巴斯蒂昂之命已經來到這裏,準備就任這一帶的主教。大家都認為,應當在居民點修建工事之類的東西用以自衛,並且必須在彼岸的船隻開來、陸地上人數增多之前完成。主教和耶穌會的神父們勸特里斯藤·瓦斯建(工事),同時鼓勵人們幫助他。他認為,要建的工事不應僅著眼於目前的需要,所以他命令建一道土坯圍牆。開工了,由於(特里斯藤·瓦斯)指揮有方,在短短幾天的時間裏就建起了一大段。他把葡萄牙人組成每五人或每六人一組,每組裏都有窮人和富人、家庭人口多的和家庭人口少的人,使各組在錢財和人口上平等,把這些組編成二十個連隊。由他認為最勤奮的人負責各個連隊;另外,把當地基督教徒編成十個這樣的連隊,每個連隊負責建一段土牆。耶穌會的神父們和聖彼羅敎派的神父們也參加了建牆工作。他們爭先恐後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負責的那部份工程,以最先建成自己那段牆為榮。6 1上述文字詳細描述澳門舊城牆初建的情況,是十分珍貴的史料,可惜一直未見充分利用。根據福魯圖奧佐的記載,天主教會為維護在遠東的傳教利益,保護澳門教區,積極動議興建城牆,“主教和耶穌會的神父們勸特里斯藤·瓦斯建(工事),同時鼓勵人們幫助他”。為了共同的安全需要,當時居住在澳門的所有人,包括天主教會的神父和華人基督徒,都參加了修牆工作,正身在澳門的日本貿易艦隊司令特里斯藤·瓦斯成為今次工事的領導人,負責統籌和分配工作。由於大家齊心合力,工程的進度極快:“除了木板門尚未裝上外,在十六天時間裏,不知不覺建成了二百七十一英尋長的土坯牆,牆的底部厚六拃,上面厚五拃,高十四五拃。……圍牆上有四個正方形碉堡,由於時間緊迫,沒有別的辦法,只能在牆外挖一道溝取土壘牆。特里斯藤想把規模縮小一點,以便更快建成,但無法使周長縮到小於四百英尋,因為港口後面有座山丘,如果不把它圍在裏邊,那麼這裏的一切就易於受到攻擊。”6 2居澳葡人初次修建城垣,就認為“工事不應僅着眼於目前的需要”,而是要建成一道合攏的“圍牆”,使之成為防衛的永久軍事工程。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後來1 7世紀初為抗禦荷蘭人而大規模興建的城牆,也是遵循這一思想,力求使整個葡人居住範圍均置於圍牆以內。還值得一提的是,1 568年特里斯藤督造的城牆,不僅是一堵圍牆,而且還有“四個正方形碉堡”。這時期興建的碉堡,是目前所知澳門最早建置的防衛與攻擊功能兼備的軍事工程。碉堡一般建在高地上,並架設火炮,成為砲
  • 台 。據福魯圖奧佐所言,為了應付海盜可能隨時發動的進攻,工程只用了1 6天的時間便完成,依此推算,澳門歷史上首項防禦工事應竣工於1 568年7月。陳吾德於隆慶三年(1569)上《條陳東粵疏》稱葡人“結廬城守,據險負隅”63,可證葡人在1569年以前完成城市防禦建設的工作。明朝中後期,中國沿海地區為扺禦海盜而興建城垣是很普遍的,萬曆《廣東通志》載:“(吳)桂芳以粵城西南商民輳集,近海無障,議築外城,自東徂西,防禦嚴密。海賊曾一本入犯,民恃無恐,粵人思保障功,立祠祀之。”6 4 吳桂芳在廣州興建的外城,在對抗曾一本之役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澳門作為當時一個重要的貿易港口,海盜為患,葡人為抵禦海盜而修建城牆是順理成章的。然而其時明政府對澳門擁有絕對的主權,不少官員對葡人在澳門聚居成鎮起了戒心,認為“劇寇頻年為禍固烈,而夷眾雜居,尤切隱憂”6 5 所以,明政府並不贊同葡人在澳興建永久性的建築,具有軍事性質的城牆就更不用説了。事實上,“直至1 568年曾一本襲澳時,葡人的居留形態仍為‘芨舍’”66即澳門還未有永久性的建築。但曾一本犯澳給予葡人一個最好的機會,藉以提出在澳門修建永久建築,特別是防禦工事。經過遊説,中國官員這時終於允許葡人在澳門興建城牆,在此之前,葡萄牙人用了很大的努力,花費大量的金錢賄賂,中國人才允許在澳門興建一座茅屋。6 7 透過各種關係疏通,此次建造城牆雖然得到默許,但畢竟沒有獲得官方正式的批准,所以特里斯藤對此亦早有預防,避免刺激官府,建成的城牆最終沒有完全合攏:“他沒有完全建成圍牆,兩邊還沒有合攏,因為擔心中國官員們不會同意,所以只把上面提到的那段牆造好就停了工。待建的那部分臨海,每個人都在自己的門口建造了碼頭。他要求他們各自在門前修好碼頭,有了那些建好的圍牆碼頭就足以自衛了,並且加固碼頭的防禦也不是件難事。”6 8這種在既定條件下局部修築防禦工事的策略是情不得已的,葡萄牙人一有機會就想完成未建完的部分。這時曼努埃爾·特拉韋索斯來到澳門,即將出任日本艦隊司令,“他很想把這項工程完成,但又想到中國官員們對他們建成的城堡不會好眼相看,特里斯藤也這樣認為,還是先停止施工。特里斯藤認為等待時機為好,船長(曼努埃爾)只好等待這個時機到來。”6 9 1 568年興建的城牆雖然沒有完全建好,但如果以1554年作為葡人正式入居澳門的年份,則此時葡人定居澳門才1 4年,這項因抵禦海盜而修建的工程,在澳門歷史上還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金國平先生稱“澳門第一座永久性建築大概為此軍事設施。民用建築仍未擺脱蓬寮的形態。”70澳門城牆的首建,標誌澳門正式成為一座有防守的城市。中國官方一直不許居澳葡人私建工事,所以這項重大的軍事工程很快就被中國官員派人拆毀了。在1 6世紀末至1 7世紀初的幾十年間,居澳葡人私建城垣,中國廣東當局隨即派人拆卸的記載,是十分常見的。如明代殘檔《澳夷築城殘稿》載:“夷始坐困受命,叩關甘認,拆城毀銃,驅奸滅哨。”7 1 又如《澳門記畧》記:“萬曆中,蔡善繼由香山令仕至嶺西道,總督何士晉採其言,下令隳澳城台。天啟時,徐如珂署海道副使,澳夷奔告紅毛將犯香山……澳垣日築百丈,如珂遣中軍領兵戍澳,諭之曰:‘墉垣不毀,澳人力少也,吾助若毀。’不兩日,糞除殆盡。”7 2但是,1 568年澳門首建的城牆,中文文獻並無明確記載被拆毀,但從外國文獻中我們找到答案。荷蘭巴達維亞當局於1622年向澳門發動大規模襲擊前,向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報告:“澳門敵人最大的憂慮是:無工事,無兵力防守,秩序紊亂。”7 3 荷蘭人的情報清楚顯示澳門在1 7世紀初缺乏城垣等防禦工事,印證了當時首建的城牆確實被拆毀。最後要一提的是,澳門因1 568年曾一本犯澳後而興建的城牆,不僅是一項重要的軍事工程,從另一角度看,也是一項重要的城市建設工程。基於安全考慮,後來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居住範圍,基本上就是在這堵城牆內發展起來。所以,這堵城牆雖然很快被拆卸,但卻奠定了此後澳門舊城牆建置的大概界址,深刻地影響著後世澳門城市佈局的發展。註釋:1[英]C.R .Box e r,South China i n th e S ixt e e n th Centur y ( London,The Ha kl u yt S o c i e t y ,1953)該書緒言有較多篇幅言及16世紀的中國海盜,《中外關係史譯叢》第四輯載有錢江的單
  • 篇 中 譯 本 《 佛 郎 機 人 之 東 來 》 , 上 海 譯 文 出 版 社 , 1 9 8 8年,第2 9 0 -3 3 2 頁。2 戴 裔 煊 : 《 關 於 澳 門 歷 史 上 所 謂 趕 走 海 盜 問 題 》 , 澳 門 星光出 版 社 , 1 9 8 7 年 。 原 載 於《 中 山 大 學 學 報 》 ( 社 科 版 ) ,1 9 5 7 年 , 第 3 期 。3 湯 開 建 : 《 佛 郎 機 助 明 剿 滅 海 盜 考 》 , 載 於 湯 開 建 : 《 澳門 開 埠 初 期 史 研 究 》 ,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 1 9 9 9 年 。4 金國平 : 《 TCHANG- SI - LAO其 人 文 海 鉤 稽 “ 海 盜 説 ” 溯源 》 , 見 金 國 平 : 《 中 葡 關 係 史 地 考 證 》 , 澳 門 基 金 會 ,2 0 0 0 年,第6 1 -1 0 0 頁。5 ( 明 ) 韓 霖 : 《 守 圉 全 書 》 , 台 灣 中 央 研 究 院 傅 斯 年 圖 書 館善 本 書 室 藏 明 崇 禎 九 年 刊 本 。6 前 揭 《 守 圉 全 書 》 卷 三 , 《 委 黎 多 〈 報 效 始 末 疏 〉 》 , 第8 6 -9 1 頁。7 湯 開 建 : 《 委 黎 多 〈 報 效 始 末 疏 〉 箋 正 》 , 廣 東 人 民 出版社 , 2 0 0 4 年 。8 詳 見 張 增 信 : 《 明 季 東 南 中 國 的 海 上 活 動 》 ( 上 編 ) , 台 灣中 國 學 術 著 作 獎 助 委 員 會 , 1 9 8 8 年 , 第 6 6 - 7 8 頁 。 該 書上 編 主 要 論 述 明 朝 末 年 海 寇 和 葡 萄 牙 人 在 中 國 東 南 沿 海的 活 動 , 下 編 擬 專 述 西 班 牙 人 與 荷 蘭 人 , 但 迄 今 未 見 出版 。9 詳 見 前 揭 《 TCHANG- SI - L AO其 人 文 海 鉤 稽 “ 海 盜 説 ” 溯源》 ,載 於金 國 平: 《中 葡關 係 史地 考證 》, 第 6 1 -1 0 0 頁 。10 參 見 前 揭 《 明 季 東 南 中 國 的 海 上 活 動 ( 上 編 ) 》 , 第 6 6 頁 ;《關 於 澳 門 歷 史 上 所 謂 趕 走 海 盜 問 題 》 。11 范 中 義 、 仝 晰 綱 : 《 明 代 倭 寇 史 略 》 ,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2 0 0 4 年 , 第 3 1 0 頁 。12 (明)郭棐( 萬曆)《廣 東通志》,卷 六《藩省志 》六《事紀 》五 , 中 國 書 店 影 印 本 , 1 9 9 2 年 。13 《 明 史 · 列 傳 》 卷 二 百 十 二 , 《 俞 大 猷 傳 》 。14 《明 穆 宗 實 錄 》 , 分 別 見 隆 慶 二 年 三 月 乙 丑 條 、 隆 慶 二 年七 月 辛 未 條 、 隆 慶 二 年 十 月 庚 辰 條 。15 ( 明 ) 塗 澤 民 : 《 行 巡 海 興 泉 二 道 》 , 見 《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卷 三 百 五 十 五 , 塗 澤 民 : 《 塗 中 丞 軍 務 集 錄 》 。16 ( 明 ) 塗 澤 民 : 《 行 巡 海 監 軍 道 並 二 總 鎭 》 , 見 《 皇 明 經 世文 編 》 卷 三 百 五 十 五 , 塗 澤 民 : 《 塗 中 丞 軍 務 集 錄 》 。17 《 明 穆 宗 實 錄 》 , 隆 慶 元 年 十 一 月 丁 巳 條 。18 (明 )劉 燾: 《總 督閩 廣初 上 本兵 勦撫 曾林 二寇 書》 ,見 《 皇明 經 世 文 編 》 卷 三 百 八 , 劉 燾 : 《 劉 帶 川 書 稿 》 。19 《 明 穆 宗 實 錄 》 , 隆 慶 二 年 九 月 乙 亥 條 。20 詳見張增信: 《明季東南海 寇與外風氣( 1 5 6 7 -1 6 4 4 )》, 載張 炎 憲 主 編 : 《 中 國 海 洋 發 展 史 論 文 集 》 第 三 輯 , 中 央 研究 院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 1 9 8 8 年 , 第 3 2 1 頁 。21 ( 明 ) 塗 澤 民 : 《 行 廣 東 撫 鎭 》 , 見 《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 卷 三百 五 十 五 , 塗 澤 民 : 《 塗 中 丞 軍 務 集 錄 》 。22 ( 明 ) 塗 澤 民 : 《咨 兩 廣 廣 東 二 軍 門 》, 見 《 皇 明 經 世 文 編 》卷 三 百 五 十 四 , 塗 澤 民 : 《 塗 中 丞 軍 務 集 錄 》 。23 《 明 穆 宗 實 錄 》 , 隆 慶 元 年 十 一 月 丁 巳 條 。24 前 揭 塗 澤 民 《 行 廣 東 撫 鎭 》 。25 《 明 穆 宗 實 錄 》 , 隆 慶 元 年 十 一 月 丁 巳 條 。26 同 上 註 。27 ( 明 ) 張 瀚 : 《 台 省 疏 稿 》 卷 五 《 查 參 失 事 將 官 疏 》 , 四 庫存 目 叢 書 本 。28 《 明 穆 宗 實 錄 》 , 隆 慶 元 年 十 一 月 丁 巳 條 。29 [葡]加斯帕爾·福魯圖奧佐(Gaspar Frutuoso ): 《懷 念故 土( 第 二 篇 手 稿 ) 》 , 載 於 《 文 化 雜 誌 》 中 文 版 , 第 3 1 期 , 澳門 文 化 司 署 , 1 9 9 7 年 , 第 1 2 1 - 1 2 4 頁 。 另 外 , 金 國 平 據《懷念 故土 (第二 篇手 稿) 》1 9 2 5 年波爾 圖版 第1 5 2 - 1 5 6 頁 ,有 另 一 中 文 翻 譯 , 與 《 文 化 雜 誌 》 的 譯 文 略 有 不 同 。 詳 見金國 平 :《 從 Chapa de Prata 到Chapa de Ouro》 ,載 於 《 中葡 關 係 史 地 考 證 》 一 書 , 第 1 0 1 - 1 0 2 頁 。30 ( 明 ) 陳 吾 德 : 《 謝 山 樓 存 稿 》 卷 一 《 條 陳 東 粵 疏 》 , 四 庫存 目 叢 書 本 。31 參見[葡]羅理路(Rui Manue1 Loureiro):《澳門尋根》,澳門 海 事 博 物 館 , 1 9 9 7 年 , 第 3 6 頁 ; 及 羅 理 路 選 編 《 十 六和十 七 世紀 伊 比 利亞 文 學 視野 裏 的 中國 景 觀 文獻 選 編 》第十九 篇之序 言,載 於《文 化雜誌 》中文 版,第 31期 ,澳門文化司署,1 9 9 7 年,第1 21 頁。《文化雜誌》將RuiManuel Lour ei ro譯作“洛瑞羅”。32 有關特里斯藤·瓦斯·達·維加的生平,參見[葡]Car 1osFrancisco Moura:《特里斯佟·瓦斯 ——第一次澳門—— 長崎商旅的總指揮》,載於《澳門海事博物館與研究中心公報》,第三期,第1 0 3 -1 6 8 頁;[葡]羅理路:《澳門尋根》,澳門海事博物館,1 9 9 7 年,第3 5 -3 7 頁。33 羅理路的這種看法,引述了Car1 os Francisco Moura《特里斯佟· 瓦斯 —— 第一次 澳門 -長 崎商旅 的總 指揮 》的 研究,該 文載於 《澳 門海事 博物 館與研 究中 心公報 》第 三期,第103-16 8頁。詳見[葡]羅理路:《澳門尋根》,第15 、3 6 頁 。3 4 前揭《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第6 8 -7 6 頁。35 [葡]羅理路(Rui Manuel Loureiro):《伊比利亞文獻資料中 關 於MACAU的 由 來 》 , 載 於 《 文 化 雜 誌 》 中 文 版 ,第4 5 期,澳門文化局,2 0 0 2 年,第1 -1 6 頁。36 前揭《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 1 期,澳門文化司署 ,1 9 9 7 年,第1 2 2 頁 。37 同上註,第12 2-1 2 3頁。38 《明穆宗實錄》,隆慶元年十一月丁巳條。39 前揭《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 1 期,澳門文化司署 ,1 9 9 7 年,第1 2 3 頁 。40 金國平根據阿爾貝托·卡馬爾(Alber t Kammerer):《16世紀葡萄牙人 發現中國及 其沿海圖》 ,《通報》 第3 9 期 增刊,萊頓,194 4年,第148-15 1頁的考證,認為“L amâ o ”島即南丫島。詳見金國平:《從Chapa de Prata到 Chapade Ouro 》,載於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基金會,2 0 0 0 年,第1 0 1 -1 2 2 頁。41 前揭《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 1 期,澳門 文化司署,1 9 9 7 年,第1 2 3 頁 。42 (明)俞大猷:《洗海近事》,卷上《呈總督軍門張》。43 《明穆宗實錄》,隆慶二年七月辛未條 。44 《明史·列傳》卷二百十二,《列傳第一百·俞大猷》,北京中 華書 局點 校本 ,1 9 7 4 年 。45 (明)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六《藩省志》六《事紀》五,中 國書 店影 印本 ,1 9 9 2 年 。46 參見前揭《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上編)》,第68頁。47 (明)張瀚:《台省疏稿》卷六《海上擒獲捷音疏》,四庫存 目 叢 書 本 。48 (明)郭棐:《粵大記》,卷九《宦績類·綏撫鴻勳》。49 前揭 《台 省 疏稿 》卷 六《 海 上擒 獲捷 音疏 》 。50 《明穆宗實錄》,隆慶二年七月辛未條。51 (明)張瀚:《台省疏稿》卷五《查參失事將官疏》,四庫存目 叢書 本 。52 (明)瞿九思《萬曆武功錄》,卷三《廣東·林道乾傳》,中華 書 局影 印 本 。53 前揭《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載於《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 1 期,澳門文化司署 ,1 9 9 7 年,第1 2 3 頁 。54 [葡]安東尼奧·博卡羅著(Antó nio Bocarro),金國平譯:《印度旬年史之十三》(Decad a 13 da Hist o r ia da Ind ia ),里斯本科學院,1 8 6 7 年,第2 卷,第7 2 4 -7 2 7 頁,載於金國平《 西力 東漸 —— 中 葡早 期接 觸追 昔 》, 澳門 基金 會 ,20 0 0 年 ,第 2 88 頁 。55 《明史》卷二百十二,《李錫傳》。56 《漳州府志》,《志事 ·寇亂》,光緒四年增刊本 。5 7 前揭《守圉全書》卷三之一《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第86-9 1 頁 。58 這裏的“特里斯佟·瓦斯·達·維依伽(Tr istâ o VazdaVei ga)”即上文福魯圖奧佐《懷念故土》譯作的“特里斯藤· 瓦 斯 · 達· 維 加 ” 。59 [葡]施白蒂(Beatriz Bastoda 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 》, 澳門 基金 會, 1 9 9 5 年, 第1 7 頁 。此 處譯 者 將“Chunambo”譯為氹仔,不確,葡人將居住範圍拓佔至氹
  • 仔 是 在 鴉 片 戰 爭 以 後 。 “ Ch u n a mb o ” 具 體 是 指 何 地 待考 。60 前 揭 《 懷 念 故 土 ( 第 二 篇 手 稿 ) 》 , 載 於 《 文 化 雜 誌 》 中 文版 , 第 3 1 期 ,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1 9 9 7 年 , 第 1 2 2 頁 。61 同 上 註 , 第 1 2 3 頁 。62 同 上 註 。63 陳 吾 德 : 《 謝 山 樓 存 稿 》 卷 一 《 條 陳 東 粵 疏 》 , 四 庫 存 目叢 書 本 。64 (明)郭 棐(萬曆)《 廣東通志》, 卷一三《藩省 志》一三《 名宦 》 , 中 國 書 店 影 印 本 , 1 9 9 2 年 。65 前 揭 《 謝 山 樓 存 稿 》 卷 一 《 條 陳 東 粵 疏 》 。66 金國 平 : 《 澳 門 地 租 始 納 年 代 及 其 意 義 》 , 載 於 金 國 平 :《中 葡 關 係 史 地 考 證 》 , 澳 門 基 金 會 , 2 0 0 0 年 , 第 1 2 5 頁 。67 參 見 前 揭 《 懷 念 故 土 ( 第 二 篇 手 稿 ) 》 , 載 於 《 文 化 雜 誌 》中 文 版 , 第 3 1 期 ,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1 9 9 7 年 , 第 1 2 2 頁 。68 同 上 註 , 第 1 2 3 、 1 2 4 頁 。69 同 上 註 , 第 1 2 4 頁 。70 金 國 平 : 《 澳 門 地 租 始 納 年 代 及 其 意 義 》 , 載 於 金 國 平 :《 中 葡 關 係 史 地 考 證 》 , 澳 門 基 金 會 , 2 0 0 0 年 , 第 1 2 5 頁 。71 《 明 清 史 料 》 乙 編 第 七 本 , 《 澳 夷 築 城 殘 稿 》 , 第 6 1 4 頁 。72 ( 清 ) 印 光 任 、 張 汝 霖 著 , 趙 春 晨 校 註 : 《 澳 門 記 畧 》 , 下卷 《 澳 藩 篇 》 ,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 1 9 9 2 年 , 第 1 4 7 頁 。73 程紹剛譯註 :《荷蘭 人在福爾 摩莎(1 6 2 4 -1 6 6 2 ) 》,台灣 聯經 出 版 社 , 2 0 0 0 年 , 第 7 頁 。
  • 鴉片戰爭以前西醫東傳與澳門地位何小蓮*西醫是東傳西學中最為成功的學科之一。澳門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與歷史原因,在鴉片戰爭以前,一直充當西醫東傳的基地和通道。第一家西醫醫院、第一所西醫學校、第一家麻風病院設在這裏,第一個中國最著名的西醫醫生出在這裏,西醫、西藥從這裏進入中國內地,影響極廣的種痘術也由這裏傳入中國。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前西醫傳播呈現出常態的文化傳播方式,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有特別重要的價值。本文通過多種中西資料,討論了澳門在西醫東傳史上的地位。澳門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歷史原因,在鴉片戰爭以前,一直處於中西文化溝通、交流的前沿。近代西方醫學的兩度東來,都與西方傳教士在澳門的活動密切相關。第一次是耶穌會士立足澳門。耶穌會創立人依納爵·羅耀拉強調“廣泛的適應的精神”,注重間接傳教,他主張在傳教中,帶一些工程師,農業專家和內外科醫生。1 在他的影響下,最初來到澳門的耶穌會士,比較注意教育、醫學方面的工作,西醫因之傳入澳門,澳門成為西醫傳入中國的最早的地方。第二次是新教傳教士入華,新教更為注意興辦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事業,不失時機地在澳展開醫藥活動,幾位著名的醫藥先驅都曾在澳門施醫傳教,近代西醫事業最早是通過澳門輻射到其他地方。1568年,卡內羅(Melchior Carnei ro)作為澳門主教抵達澳門。他希望教會成為“饑者能得飽,哭者能止淚,傷者能敷藥”的慈善機構,以引人入教。* 同 濟 大 學 文 法 學 院 副 教 授在他主持下,澳門建立了具有病院性質的仁慈堂(Santa Ca z a da Miz e ricordia),這是西方人在中國建立的第一所西式醫院,標誌着近代世西洋醫學始傳入中國。中國文獻中稱醫院為醫人廟,即因為傳教士開設的醫院皆設有教堂。隨後,聖拉菲爾醫院(St.Raphael’s Hospital)在澳門建立,收容棄嬰孤兒並替人治病。到澳門經商旅遊的外國人也多到該院就醫。其後經三次擴建,到1 747年,聖拉菲爾醫院已分男女二部,共有病床40張。2 西式醫院的組織建構,與中國傳統醫事制度完全不同。中國醫生從來都是單獨、分散執業,或坐堂開店,或應請上門施診,醫療單位以“醫家”而非“醫院”的形式出現。從儒生中分離出來的游方郎中,散佈各地,走鄉串村,懸壺行醫,治百家病,吃百家飯。這種制度延續了四五千年,直到西醫東傳,西方醫院制度引進以後,才發生重大變革。3 這種變革正是由澳門而濫 觴 。1579年左右,澳門建立了當地人稱為發瘋寺的麻風病院,收留麻風病患者,將他們隔離開來以避免傳染。麻風病在中國已有久遠的歷史,被稱為“癘疾”。和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麻風病在中國長期以來讓人感到恐懼,患病的人就更加不幸,他們被拒絕在家裏或村裏繼續生活下去,通常只能和乞丐混在一起。絕望之中,他們會成百人在一起毫不遲疑地結束自己悲慘的生命。澳門麻風病院的建立,開創了中國麻風病防治史上新的一頁。關於明末清初西洋醫學傳入中國的最早情形,有一些片斷的記載。《澳門記略》下澳蕃篇稱:“在澳蕃醫有安哆呢4,以外科擅名久”。“藥
  • 露有蘇合油、丁香油、檀香油、桂花油,皆以瓶計;永片油以瓢計。”“別為醫人廟於澳之東,醫者數人。凡夷人鰥寡煢獨,有疾不能治療者,許就廟醫。……有發瘋寺,內居瘋蕃,外衛以兵,月有廩。”從中可以看出,當時澳門西醫以外科見長,這正體現了西醫的特色。澳門可能是西醫在中國最早進行外科手術的地方。有關“藥露”的記載,説明西藥在當時的澳門亦有一定影響。清乾隆年間,醫學家趙學敏在其所著《本草綱目拾遺》卷六木部有“金雞勒”條,謂“金雞勒”為“澳番傳”。金雞勒即金雞納,本從南美傳入歐洲,不久就被傳教士帶到中國,康熙帝曾發瘧疾,服用金雞納而治癒。澳門歷史上第一所高等學校聖保祿學院有醫藥學之設,屬於培養傳教士的“神修課程”。儘管對該校的醫學教育無從瞭解,但醫史學家範行准在其書中提到,在澳門市政府檔案卷中,藏有巴拉米那神父所簽立之疾病證書一張,證明某人曾在聖保祿學院之診所內,經醫生診治,這説明聖保祿學院具有相關附屬醫療機構。由此可見,澳門是西醫的外科手術、西藥傳入中國的最早地區,也是開展西醫教育的最早地區。明末清初,澳門是西人進入中國的門戶。許多耶穌會士在澳門小住、或經過澳門進入中國,他們把西醫、西藥帶到內地,使內地人得以瞭解到不同於中國醫學傳統的西醫西藥,並在一定範圍內治療患者。澳門,成了西醫傳入中國的視窗和通道。1582年,利瑪竇先到澳門,雖然沒有利氏醫藥傳教的記載,但利氏在肇慶居住時,首先是一位病人受洗入教,“此人成為這個大帝國中第一個接受洗禮的人。”5 後來利氏在京居住十年,被稱為明末天主教三大柱石之一的李之藻,其受洗入教頗耐人尋味。李對基督教義有較多理解,但他入教相當遲,主要是由於妾侍問題的困擾。直到後來病篤之際,立下誓言請利瑪氏為之施洗,利瑪竇滿足了他的心願,賜教名利奧(Leo)。李之藻的病奇跡般地痊癒了。他捐銀一百兩,感謝主的恩典。這樣兩人從第一次會面,到李受洗一共九年時間,不久利氏辭世。6 當然,這不足以説明利瑪竇已把醫藥與傳教活動結合起來,但基督教與西方醫學之間淵源深遠,確為不爭之事實。證諸實際的生活情形,基督教可以説很早就懂得利用醫學原理。借醫傳教是基督教一大傳統。據説利瑪竇白天的時間幾乎都用在會客上,他向人們講述天主教的歐洲,使客人對天主教抱有好感。“在歐洲有專為病人、孤兒、殘疾人、無家可歸者和朝聖者而設立的救濟院,人們稱之為‘憐憫之谷’,有慈善團體幫助犯人、寡婦和貧窮的人”。7鄧玉函(Terrenz,1576-1630),字涵璞,瑞士人,是明末清初入華傳教士中第一位醫生,被認為是“入華耶穌會士中最淵博者”。在他未來中國前,已聞名遐邇。鄧本人到澳門後,首先在當地行醫,他還在澳門作過一次屍體病理解剖。1 621年8月26日他給靈采研究院8 的一封信中談到,他在中國解剖過一日本神父的屍體,並致力於中國藥物的研究。他的西洋藥物學知識非常淵博,《帝京景物略》有對鄧玉函的記載:“利瑪竇的友人鄧玉函,善其國醫,言其國劑草木,不以質咀,而蒸取其露,所論治及人情微”,還説他對中醫中藥也很精道,曾想將中草藥製劑,撰寫成書:“每嘗中國草根,測知葉形花色,莖實香味,將遍嘗而露取之,以驗成書,未成也。”9 其實驗科學的精神,彰顯無疑。1621年,他翻譯了《泰西人身説概》,這是第一本比較全面系統的介紹人體生理構造的書。《人身説概》由於只有抄本流行,流行不廣,但它在明末迄清的中國還是具有一定影響。在明末清初來華之傳教士中,大多並不長於醫學,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有傳播西洋醫學進入中國的意思。但在他們旨在宣揚天主教教義的著述中往往夾雜著對西洋醫學知識的介紹。如利瑪竇為了解釋“靈性”的神學問題,而論及人所以擁有記憶這一獨特的功效,在《西國記法·原本篇》對於人腦的位置與記憶的功用給予很好地説明,方豪認為此篇是“西洋神經學傳入之嚆”。1 0據澳門教區統計,從1581-1740年間有483名耶穌會士從澳門進入中國內地。1 1 其中有很多人在他的著作中都涉及到西洋醫學生理知識,對明末清初中西醫學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貢獻。在金尼閣率教士來華時,還曾“有裝潢圖書七千餘部”,運經澳門進入內地,在這七千餘部書中,“有醫理之書,能論人身體血脈之故,與其醫治之方。”1 2 1 938年,北京天主教堂(北堂)整理藏書樓時,發現殘餘數百冊。據范行準先生抄
  • 錄北堂書庫醫書,發現內有維塞留斯《人體構造》一書的第七卷等。清中期以後,從清政府從對傳教士嚴加取締發展到實際禁絕西學,使西醫在很多年中不能正常傳入。但澳門作為商埠,西醫西藥的進入從未間斷。1 779年,英國商人團體來華在隨員中就有西醫醫師,廣州澳門兩地有英國醫師常駐。1807年,新教傳教士馬禮遜(Morrison R.,1782-1834)來到澳門,他是到達中國的第一個新教傳教士。作為基督教新教在中國傳教的開山祖,新教傳教士在中國民間從事醫務活動正是從馬禮遜開始的。為了傳教,馬禮遜曾到倫敦聖巴多羅買醫院(St.Bat hol omeW’s Hospital)習醫,一度申請倫敦傳道會准其領得醫生資格,以備日後作為醫藥傳教士,但沒有獲准。英國倫敦傳道會對海外傳教士訓練之嚴格,由此可見一斑。也説明馬禮遜牧師雖受醫學之訓練,但畢竟不是專業醫師。1 3 由於清政府厲行禁教,馬禮遜不得不以東印度公司翻譯的身份在中國活動。東印度公司一直設有一個規模龐大的醫療機構,當英國政府牢牢地控制了印度之後,該機構就改成了印度醫療服務中心。為照顧公司洋行之大班,職員及海員,東印度公司亦專聘醫生常駐廣州、澳門兩地以作醫病治療。有時他們也為傷病的中國人治療。雖然如此,但當時由於雙方言語不通,總的來説,中國人對西醫的接觸還屬於個別現象。這個時候,與馬禮遜牧師在東印度公司共事,並 對 中 國 西 醫 傳 播 貢 獻 較 為 著 名 者 為 皮 爾 遜(Ale xander PearsonA.,1780-1874)、李文斯頓(JohnL i v i ngs tone) 和郭雷樞(T.R .Colledge)三人等。東印度公司醫官皮爾遜率先在澳門實施了牛痘接種,這成為現代西醫在中國突破的標誌性事件。牛痘接種是英國醫生琴納於1 798年發明的接種新法,作為預防天花的對策受到了全世界的重視。當時疫苗由葡萄牙藉澳門商人從馬尼拉運到了澳門。從1 805年到翌年春天,有很多人接受了接種。皮爾遜在澳門傳授牛痘接種法,印行了這方面的小冊子《英吉利國新出種痘奇書》。當時,邱喜(字浩川,1774-1851)“操業在澳”,正好未出天花,遂讓洋醫為其種痘。他雖然不是醫生,但是在皮爾遜的指導下,開始為中國人接種,並著《引痘略》,向社會系統介紹牛痘術。邱喜以後成為名醫,30年間為人種痘,達一百萬口。他還傳此法於其子,專為人種痘。1 4 就這樣,種牛痘的技術從澳門傳到中國。牛痘接種在相當長時間裏,都成為醫學傳教士行醫傳教的主要方式。種痘方法也沿長江流域向內地傳播,一直深入到西南少數民族地區。1 820年,馬禮遜與李文斯頓在澳門開設一診所,除看內外科疾病外,更主要的是診治眼病。他們的目的不僅在於為窮人治病,而且還研究和考察中醫的治療方法。他們在診所建起了一個小型的中文醫學書籍圖書館,後擁有中文醫學圖書達800冊。還專門聘請了一位擅長中醫中藥之華人來診所專為貧苦服務。診所開辦不及數月,已逾三百病者求診1 5 ,李文斯頓與馬禮遜每天上午都會花一兩個小時觀摩和幫助中國醫生,皮爾遜有時也來幫忙,他在1 821年曾寫道:“我也經常去那裏看中國醫生行醫,每天大約有10-15例病人。”1 6這所醫院並沒有維持多久,馬禮遜1 823年回國休假,李文斯頓1 825年後也離開澳門。李文斯頓、郭雷樞二人與馬禮遜之關係較為密切,對醫藥傳教事業頗多助益。特別是郭雷樞,他於1 827年以東印度公司醫生身份來到澳門。在郭雷樞眼裏,初來乍到所看到的,最令人驚異的並不是完全迥異於西方人的服飾,也不是陌生的語言,而是到處可見的人們的病苦。各種各樣的疾病折磨着這些可憐的人群,最嚴重最無助的是盲人,那些盲眼老者用柱棍探路,艱難前行,成群的乞丐緊隨着人們乞求施捨,這些給予他以極大的震動。1 7 他獲東印度公司之贊助,使馬禮遜及李文斯頓之原有診所進一步擴展。這個醫院以治療眼病在澳門一帶產生影響,同時也兼治其他疾患,郭雷樞共診治患者達4,000人之多1 8,除澳門之外,亦有各地鄉邑人員前來求治。醫癒者為表謝忱,常有簽題捐款,亦有撰寫詩詞以為感激。52年之後,郭雷樞本人回顧自己的一生時,還認為這所醫院,特別是自此1 0年以後他建立的醫藥傳道會,是他一生中一件真正有意義的事情。有人認為他所開辦的醫院是中國第一家眼科醫院,也是西醫事業在中國的開創之舉,將他視做醫學傳教事業的先驅。1 9 當時居留在澳門的愛爾蘭畫家錢納利(George Chinery)與郭雷樞是至交,為了傳揚郭的人道主義精神及留下歷史記錄,錢納利繪了一幅畫《醫學傳教的先驅》,畫中共五人,
  • 1 鄧 恩 : 《 從 利 瑪 竇 到 湯 若 望 》 ,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 , 2 0 0 3年 , 第 1 2 頁 。2 馬 伯 英 等 : 《 中 外 醫 學 文 化 交 流 史 》 , 上 海 : 文 彙 出 版社 , 1 9 9 3 年 , 第 3 0 7 頁 。3 何 小 蓮 : 《 西 醫 東 傳 : 晚 清 醫 療 制 度 變 革 的 人 文 意 義 》 ,史 林 , 2 0 0 2 年 , 第 4 頁 。4 指 清 初 澳 門 西 洋 醫 生 。5 利 瑪 竇 : 《 中 國 劄 記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1 9 8 3 年 , 第1 7 0 頁 。6 王 曉 朝 : 《 基 督 敎 與 帝 國 文 化 》 , 東 方 出 版 社 , 1 9 9 7 年 ,第 1 3 9 頁 。7 鄧 恩 : 《 從 利 瑪 竇 到 湯 若 望 》 ,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 , 2 0 0 3年 , 第 5 1 頁 。8又 稱 “ 山 貓 學 會 ” , 意 為 目 光 敏 鋭 , 1 6 0 3 年 成 立 於 意 大利 。 這 所 研 究 院 屬 教 會 管 理 , 明 末 來 華 著 名 傳 教玉 函 外 , 湯 若 望 、 羅 雅 穀 都 是 該 研 究 院 院 士 。 著家 伽 利 略 也 因 其 卓 著 的 成 就 , 被 吸 收 加 入 了 靈 采院 , 他 與 鄧 玉 函 是 親 密 的 朋 友 。9 劉 侗 、 于 奕 正 : 《 帝 京 景 物 略 》 , 北 京 : 古 籍 出 版 社 ,1 9 8 2 年 , 第 2 0 7 頁 。1 0 方 豪 : 《 中 西 交 通 史 》 , 長 沙 : 嶽 麓 書 社 , 1 9 8 7 年 , 第7 9 9 頁 。1 1 王 曉 秋 : 《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史 上 的 澳 門 》 。1 2鄭 煒 明 、 黃 啟 臣 著 : 《 澳 門 宗 教 》 , 澳 門 基 金 會 , 1 9 9 4年 , 第 68 頁 。1 3李 志 綱 : 《 基 督 敎 早 期 在 華 傳 敎 史 》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印書 館 , 1 9 8 5 年 , 第 2 4 4 頁 。1 4 張 星 烺 : 《 歐 化 東 漸 史 》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 1 9 3 4 年 ,第 7 1 頁 。1 5 Wong, K. Chi mi n. & Wu, L i enTeh, Hi s t o r y o f C h i n ese Medi ci ne( Shanghai ) , 1 932, p. 70.1 6 I b i d .1 7 Chi na and Moder n Medi c i ne, p. 37.1 8 E dwar d V. Gul i c k . , Pet er Par ker and t he Openi ng of Chi na郭 雷 樞 一 手 扶 着 老 婦 掛 於 前 額 的 眼 鏡 , 面 向 他 的 中國 翻 譯 請 他 向 老 婦 傳 譯 如 何 使 用 眼 鏡 。 診 室 的 角 落裏 還 有 一 個 包 着 眼 睛 的 窮 人 在 候 診 。 該 畫 在 倫 敦 展出 時 為 郭 雷 樞 的 診 所 獲 得 了 一 筆 捐 款 。 該 畫 現 藏 於美 國 彼 波 弟 博 物 館 ( P ea bo d y M u s eu m ) 。  伯駕( Pe t er Pa r k e r,1 804-1 889) 醫生成為近代中國基 督 教 從 事 醫 藥 傳 教 之 首 位 牧 師 。 他 於 1 834年 在 耶魯 大 學 獲 醫 學 和 神 學 博 士 , 取 得 醫 生 文 憑 , 為 美 部會 遣 派 來 到 中 國 。 他 首 先 抵 達 澳 門 , 由 於 共 同 的 旨趣 , 與 郭 雷 樞 很 快 就 成 了 朋 友 , 他 們 的 共 同 努 力 不僅 在 澳 門 , 應 該 説 為 中 國 的 西 醫 事 業 的 展 開 起 了 非常 關 鍵 的 作 用 。    郭 雷 樞 還 明 確 指 出 , 在 中 國 進 行 傳 教 , “ 惟 一的 辦 法 , 是 在 中 國 人 中 展 示 慈 善 和 人 道 的 德 行 , 以引 導 人 們 思 考 這 些 德 行 賴 以 產 生 的 基 礎 和 原 則 。 ”在 這 些 醫 藥 先 驅 的 極 力 倡 導 與 努 力 之 下 , 1 838年 2月 , 在 廣 州 召 開 了 醫 務 傳 道 會 的 成 立 大 會 。 隨 後 ,新 教 醫 藥 傳 教 士 紛 紛 來 華 , 一 些 在 中 國 西 醫 傳 教 中做 出 傑 出 貢 獻 的 醫 師 , 如 倫 敦 會 的 醫 師 雒 魏 林 、 合信 等 , 都 相 繼 抵 澳 門 從 事 醫 學 傳 教 工 作 。    在 新 教 傳 教 史 上 , 澳 門 也 有 特 殊 的 地 位 。 中 國第 一 所 西 式 學 堂 —— 馬 禮 遜 學 堂 , 開 設 在 這 裏 。 儘管 這 所 學 校 不 是 醫 學 學 校 , 但 是 , 中 國 近 代 第 一 位著 名 西 醫 醫 生 黃 寬 , 卻 是 由 這 所 學 校 培 養 出 來 的 。黃 寬 於 1 840年 3月 1 3日 進 入 馬 禮 遜 學 堂 , 1 847年 與容 閎 、 黃 勝 隨 老 師 布 朗 至 美 國 , 成 為 中 國 第 一 批 留美 學 生 。 黃 寬 在 美 國 留 學 兩 年 以 後 , 於 1 850年 考 入蘇 格 蘭 愛 丁 堡 大 學 醫 科 , 7年 後 畢 業 , 回 廣 州 , 在教 會 醫 院 工 作 。    鴉 片 戰 爭 前 , 由 於 清 政 府 的 禁 教 政 策 , 傳 教 士活 動 只 能 局 限 於 澳 門 和 廣 州 以 及 華 人 聚 居 的 南 洋 等地 , 因 而 , 澳 門 及 其 周 圍 地 區 的 中 國 民 眾 最 早 接 受了 西 醫 , 1 840年 7月 《 澳 門 新 聞 紙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反 映 了 這 種 情 況 : “ 中 國 之 人 民 , 平 常 盡 皆 恨 惡 我等 , 不 欲 與 我 等 到 往 來 , 況 又 有 官 府 之 嚴 禁 , 致 我等 雖 用 盡 法 子 解 除 中 國 人 恨 惡 我 等 之 心 , 惟 總 不 能得 之 , 在 我 等 到 各 樣 事 業 之 中 , 只 有 醫 學 乃 係 中 國之 人 頗 肯 信 之 。 … … 醫 痊 之 人 , 多 有 寫 信 到 來 感謝 , 致 醫 道 之 名 , 傳 遍 各 處 。 ”2 0西 醫 是 近 代 西 學 東 漸 史 上 最 為 成 功 的 學 科 之一 , 影 響 之 廣 、 之 深 , 是 不 用 證 明 就 可 以 感 受 得 到的。沿波討源 , 追 根 究 底 , 通 過 以 上 尚 嫌 粗 疏 的 敘述,我們已經 可 以 看 到 , 近 代 以 前 , 從 明 末 到 道 光以前,從耶穌 會 到 新 教 , 澳 門 在 西 醫 東 傳 史 , 地 位確 實 非 常 重 要 : 第 一 家 西 醫 醫 院 、 第 一 所 西 醫 學校、第一家麻 風 病 院 設 在 這 裏 , 第 一 個 中 國 最 著 名的西醫醫生出 在 這 裏 , 西 醫 、 西 藥 從 這 裏 進 入 中 國內 地 的 通 道 , 影 響 極 廣 的 種 痘 術 也 由 這 裏 傳 入 中國 。  特別是 , 鴉 片 戰 爭 以 前 西 醫 為 澳 門 及 周 邊 民 眾接受認同, 這 在 近 代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史 上 有 特 別 重 要的價值。人 們 通 常 所 謂 的 西 學 東 漸 , 是 在 西 力 東 侵的同時或以 後 進 行 的 , 西 方 強 勢 文 化 是 靠 強 勢 武 力來推進的, 所 謂 由 堅 船 利 炮 而 聲 光 化 電 。 而 西 醫 東漸,在其初 始 階 段 , 並 無 武 力 作 後 盾 , 是 在 相 對 平靜的氛圍中 實 施 的 , 這 樣 的 文 化 接 觸 傳 播 屬 於 常 態文化接觸傳 播 , 這 為 以 後 中 西 醫 學 真 正 實 現 文 化 共存 、 融 合 , 奠 定 了 基 礎 。註釋:士 除 鄧名 科 學研 究
  • (Harvard Univer si ty Press,1973),p.45.19 ChinaMedical Journal ,1888,p.41.20 中國近代史文獻叢編,鴉片戰爭文獻叢編二,第491-492頁。
  • 林則徐維護澳門中國主權的實踐張運華*澳門作為中國最早的開放城市,曾經在東西方貿易和文化交流中發揮過重要作用,是中外關係的一條重要紐帶。同時,它又是最早被西方殖民者侵佔的中國領土,為了捍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無數中華兒女進行了不懈的鬥爭。偉大的民族英雄、愛國主義者林則徐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林則徐對澳門中國主權的維護,集中體現於他南下禁煙的活動和關於加強澳門管理的措施之中。一、禁絕鴉片鴉片是西方殖民者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對中國進行的一種走私貿易。最早的鴉片貿易是葡萄牙人在澳門開始的。從16世紀開始,葡萄牙人就開始向中國進行鴉片貿易,“從十六世紀開始到一七七三年,即英國東印度公司把印度半島孟加拉、比哈爾和奧理薩等三個地區所產鴉片的壟斷權攘為己有的那一年為止,這兩百多年主要是葡萄牙人向中國輸入鴉片的時期。”1 在葡萄牙殖民者的經營下,1767年鴉片的進口數量達到1,000箱。2它們分別由四艘船從印度運來,具體是:“攝政王號”388箱,“安吉利卡號”396箱,“貝利沙里奧號”4箱,“安喬斯號”227箱。鴉片貿易給澳葡帶來了高額利潤,葡萄牙人千方百計想要壟斷鴉片的販運權,規定外國人販運鴉片只能用葡萄牙船起運,並在澳門卸貨。葡萄牙人的這種壟斷局面,隨着英控東印度公司的興起,就迅速被打破。1 773年,英國開始從印度向廣州輸入鴉片,從1780年起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了對鴉片的貿易,從此,葡萄牙人向中國輸入鴉片的數量就處於次要地位,而英國成為最主要的鴉片販運者,鴉片也成為其對華商品中最大宗的“商品”。從1 821起,除東印度公司參與販運外,參加鴉片走私的還有“港腳商人”(為東印度公司允許,來自印度的商人,其船名曰country ship, 港腳為countr y的譯音。)到鴉片戰爭前夕,鴉片佔英國對華輸出總額的50%以上,印度政府收入的1/10也來自這項非法而不人道的貿易,僅孟加拉一處就近100萬金磅。1 9世紀初,美國煙販從土耳其運往廣州的鴉片每年也達一千餘箱。這樣,澳門就從曾經是溝通東西方經濟的重要商埠,開始蜕變為鴉片走私販子的巢穴,變成了外國侵略者的一個鴉片販運中心。“澳門為華洋商聚集之所,洋樓屯貯煙土,久成弊藪。”3鴉片的氾濫,引起了清王朝的高度關注。雍正時(1729)就以鴉片淫蕩傷人,予以禁止,鴉片走私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它扼殺了中華民族的生機,是病國病民之大害。因此,舉國上下普遍要求禁煙。這時,林則徐給道光皇帝上奏,嚴正指出:“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興思及此,能無股栗!”4林則徐這篇充滿憂國憂民情感的奏摺,使道光皇帝心驚猛醒,立即召林則徐來京面商,1 839年1月,林則徐被道光帝賜予紫禁城騎馬的殊榮,授以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節制水師,清查鴉片來源的重任。林則徐奉旨來廣東查禁鴉片,採取的是杜絕來* 五 邑 大 學 五 邑 文 化 與 華 僑 研 究 室 教 授
  • 源為先的查辦海口與重治國內興販開館,吸食結合起來的禁煙方針,“修內禁者,當以嚴吸食為先,禦外來者,仍以嚴海口為要。”5林則徐在京受命還未抵粵之時,就派了兩名精幹的部下班馬辰和彭風池,“兼程先赴海口代訪夷情”6還用密件吩咐廣東布政司,派人化裝調查在澳門的煙犯。1 839年春抵粵後,為了進一步摸清英國鴉片販子進出澳門的情況,他一面通過十三行行商及澳葡當局查詢,另一方面派人秘密赴澳,“密加查訪”。通過派人赴澳坐探,林則徐認識到“澳門實為夷商聚集之所,且其間華夷雜處,漢奸勾串尤多。若不從澳門清源,則內外線索潛通,仍恐漸成弊藪。”7 因此,要想杜絕鴉片來源,必須先從澳門入手。另外,從戰略地位來看,在廣東綿長的海岸線上,海口是通往廣州的必由之路,而虎門是中路海口的咽喉,尖沙嘴、澳門又居中路海口前沿的兩側,鉗制住伶仃洋面。因此,澳門的戰略位置十分重要,林則徐同時確立了“虎門為最,次即澳門”的戰略思想,隨時準備迎擊外來侵略者的戰爭挑釁,確保澳門的安全。林則徐向中外商民和澳葡當局嚴正告示: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擁有對澳門的主權,“澳門雖濱海一隅,亦是天朝疆土,豈能任作奸犯科之人永為駐足乎?”8並針對當時澳門鴉片走私“或謀在澳門起卸貨物,或寄洋面相勾結銷售”,“其在澳門起卸者,非串通西洋夷人為之囤貯,即引誘華民鋪戶為之行銷。”9的情況,林則徐發佈了《嚴禁中外商民販賣鴉片煙示》,重申嚴禁:“嗣後凡別國貨船粵,不在西洋額船之內者,除循例進黃埔報驗,歸行納課之船,仍准照常貿易外,其不進黃埔,又不回國者,既為營私奸夷無疑,均當並力驅除,不許與之交接。如敢勾通起卸貨物,私相授受,無論澳門鋪戶以及出海商船,並住澳之西洋夷人,一有犯法,皆必從重懲辦;其人問罪,貨物沒官。倘向私售鴉片,一經查獲,既恭請王命正法。”1 0而“凡經營正當之貿易,並與夾帶鴉片之惡行確無牽涉之船隻,應給予特別優待,不受任何牽累。”1 1 林則徐的這一措施,維護了我國的主權與領土,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孤立了英國鴉片販子,瓦解、分化了西方殖民主義者的聯盟陣營,充分利用了它們之間的矛盾,有效地推動了促葡抗英戰略的實施,起碼爭取了澳葡當局嚴守中立 。對待駐澳的葡萄牙人,林則徐十分注意鬥爭策略,在重申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的前提下,保留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寄居權,繼續給予貿易上的優惠待遇,並向澳葡當局一再聲明,凡遵守中國法令進行正常貿易的葡人將“力加保護,斷不使被人欺淩”1 2甚至同意中國軍隊必要時可進澳“外禦英夷,內安爾眾。”1 3 但絕不允許私存鴉片,進行任何形式的鴉片走私,所有存留的鴉片一律呈繳。1 840年2月,義律不顧中國政府的一再警告,悍然調遣軍艦“海阿新”(Hyacint h)號闖入澳門,澳葡當局惟恐英國人報復,不擬驅逐繼續留在澳門的英國人,並以“恐受首先肇釁之名,須待英夷先自肇釁,再行計議”為由,繼續婉拒堵禦英軍的中國軍隊進入澳門。對澳葡當局“畏英夷之強,顧前瞻後,勢所難免”1 4 這種首鼠兩端的態度,林則徐一方面表示理解,另一方面義正嚴辭,堅決鬥爭,他再一次重申澳門是中國的領土,指出澳門乃“天朝土地”,“各國夷人俱不准混行托足,獨許西洋夷人聚族而處,長育子孫”,是中國皇帝對他們的特殊優待,因此,澳葡當局應“敬聽官憲指示”,配合中國官府妥為佈置入澳的軍隊,一旦有事,便“隨同拒敵”1 5使澳門不被英軍侵佔。鑒於澳葡當局偏袒義律,阻止中國政府派兵保護澳門的情形,林則徐斷然採取了暫停澳門與內地貿易的方法。在澳葡當局將駐澳的英國人全部驅逐後,林則徐立即下令宣佈恢復澳門與內地的貿易,“以無損西夷生計”。1 6 這樣,迫使葡方不敢無視中國主權,做出任何有損中國主權的決定,剩下的就只有與中國政府合作,或是“誠踐其兩邊不理之言”,保持最低限度的中立。為了杜絕澳門的鴉片來源,力促澳葡當局協助中國政府查禁鴉片,1 839年5月,林則徐命令佛山同知劉開域、澳門同知蔣立昂、香山知縣三福、香山縣丞彭邦晦等一批官員前往澳門,“仿照編查保甲之法,將通澳華民一體按戶編查,毋許遺漏,並督同該夷目搜查夷樓有無囤貯鴉片。”1 7“住澳之西洋夷人及各國租賃西洋夷屋居住者,皆在應行編告之列。”1 8 林則徐的這一措施,使澳葡的鴉片販子“將鴉片運往各處夷埠,不敢在澳潛藏”1 9,1839年9月3日,林則徐又率領官員巡視澳門,查看澳門禁煙實情。並向澳葡民政長官“宣佈恩威,申明禁
  • 令”,諭以安分守法,不許囤貯禁物,不許徇庇奸夷,上負大皇帝撫綏懷柔之至意。澳葡官員對此“點頭領會”,並當場明確表示,“現在隨同官憲驅逐賣煙奸夷,亦屬份內之事”,這樣,在禁煙問題上爭取了澳葡當局的“合作”和“中立”,使澳門的“西洋夷樓實無存貯煙土情事。”2 0林則徐抵粵後,經過探訪夷情,確證英國是最大、最頑固的鴉片販子,因此,他採取了孤立、打擊、驅英出澳的措施。清政府宣佈決定禁煙時,澳門就立即被在華的外國鴉片販子當作藏身之地和逃離中國的孔道。1 839年1月,當林則徐自北京南下廣東禁煙時,長年住在廣州的英國大鴉片商查頓等就“請牌下澳”,隨後從那裏逃回英國。還有不少鴉片販子聚集在澳門,觀望整個事態的發展。1 839年3月,林則徐發佈了禁止一切外國商人離開廣州前往澳門的通告,並強令英國商人向中國政府呈交鴉片。這樣就粉碎了義律為代表的英國鴉片走私集團企圖利用澳門作為其販賣鴉片的企圖,保證了禁煙運動的有效開展。為了永遠根絕鴉片貿易,林則徐採取了“具結”的措施,要求外國商人來華貿易必須寫出保證書,聲明“嗣後來船,永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2 1 義律對此採取了針鋒相對的對抗方針,禁止英人在具結保證書上簽字,並於1 839年5月4日命令所有英商離粵,進入澳門。義律企圖利用澳門孤峙海隅而可周通內地的地理環境,將澳門作為新的鴉片囤貯之處,對此,林則徐有着清醒的認識,決絕批駁,“則徐以澳門西洋船舊有定額,非英船可得援照,如不入泊黃埔,海關從何徵税,私貨從何稽核,嚴詞批駁。”2 2 並通過粵海關下達除當地商業照舊外,禁止在澳進行一切貿易的命令,宣佈一切船隻“只有兩條路,或進港,或離境,決無中間路線可走。”並將不肯具結的英國人全部逐出澳門。就在林則徐就具結問題與英方進行尖鋭鬥爭的時候,1 839年3月7日又爆發了林維喜事件。當時,一批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毆打當地居民,其中林維喜因傷重於次日死亡。案發後,林則徐要求義律立即交出兇手,但遭到了義律的蠻橫拒絕。為了對強橫的英國人稍示懲儆,林則徐決定將他們逐出澳門。林則徐令澳門同知和澳門縣丞聯銜發佈告示,其中規定,禁止向英國人提供食物,為英國人服務的買辦、工人須在3天內離開澳門;葡萄牙人須向中國官吏提交每日所需食物的清單,需中國官吏核准後發給牌照,由店鋪定量供應。接着,又與鄧廷楨等抵達香山縣城,發佈派兵封澳、勒令“英夷”離澳的命令。在給澳門中外居民的曉諭中,林則徐指出,此次封澳,“專為英夷違犯,不得不治以威,與別國均無干涉”,又指出,按照歷來的章程,“夷商”在銷貨後,即不得在澳門逗留,如今英商既不進口貿易,自然不得繼續羈留。中國差役高興張貼着這一諭示的木牌,敲鑼在澳門所有主要的街道、集市上遊行、宣示。接着,澳門同知又向澳門總督下達了不准葡萄牙人接濟英國人,如敢違犯,人將被逮捕、店將被查封的命令。這樣,居住在澳門的英國人基本上沒有了蹤影。後來,由於義律堅不具結,林則徐再一次下令驅逐在澳的英國人,充分表現了林則徐維護中國主權的決心。二、加強政務管理對澳門實行政務管理是中國明清時期的一貫政策。隨着澳門由溝通東西方經濟的重要國際商埠,開始蜕變為鴉片販私的巢穴,許多帝國主義國家都企圖奪取澳門作為侵略中國的基地,林則徐在禁煙鬥爭中,感到澳門在對外關係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複雜,地位也越來越重要,於是提出了一系列進一步加強澳門政務管理的措施。(一)提高駐澳官員的級別,擴大行政權限早在葡人居留澳門前,中國就已經設立“守澳官”來負責港口的管理。守澳官一般由下層武官擔任,隸屬海道副使。清雍正九年(1731年)總督郝玉麟奏請清政府批准,在澳門前山寨設立縣丞衙門,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構,主要工作是“察理民夷,以專責成”23乾隆八年(1 743年),縣丞衙門從前山寨遷至關閘以南的望廈村,隸屬於澳門海防同知,“專司稽查民蕃一切詞證。”2 4 1 849年3月,由於澳葡兵頭搗毀衙門,又被迫遷回前山寨。從1731年開始到林則徐在廣東查禁鴉片期間,清政府共派出了33位縣丞駐節澳門(表1)。
  • 表1 香山縣歷任縣丞駐節澳門(1731-1841)1743年(乾隆八年),兩廣總督策楞、按察使潘思榘等向清政府提出,澳門為“夷人居住之地,海洋出入,防範不可不周,現駐縣丞一員,實不足以資彈壓”。要求在縣丞之上,再增設“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專理澳門事務,兼管督捕海防,宣佈朝廷之德意,申明國家之典章”,“遇有奸匪竄匿唆誘民夷鬥爭、盜竊、及販賣人口、私運禁物等事,悉歸查察辦理”。2 5 並規定縣丞與澳門駐軍均由同知指揮。此奏請最終被批准。從1 744年到林則徐離開廣東時,共有34任海防軍民同知(表2)。表2 澳門海防軍民同知任期(1744-1841)1839年1 0月,當在澳門舉行的第二次中、英談判破裂後,中英戰爭一觸即發。面對即將爆發的中英戰爭,針對在澳葡萄牙人“兵力單薄”的情況,林則徐在積極進行戰爭準備的同時,還奏請朝廷派遣官職較大的官員進駐澳門,以便控制澳門的局勢。在《請將高廉道暫駐澳門查辦中外貿易等事務片》中,他奏稱“近日夷人變詐多端,澳務愈形契重,當此認真鼇剔之際,控馭尤貴得人,必須官職較大之員,方足以窮竇源而制驕縱”,因此,請調“儉約自持,能耐勞苦,辦事勇敢,頗著威名”的高廉道易中孚,暫行駐紮澳門內粵海關監督行署,專門負責“稽查澳夷額船,斷絕英夷冒混,緝拿漢奸接濟”,並節制前山內河水師,遇有緩急,可以隨時調遣。26 在易中孚與留香山之任的總兵惠昌耀會同防範下,澳門“商旅居民,極為安謐,即他國在澳夷人,亦皆各自貿易安靜如常”。他們“隨處偵拿接濟,嚴斷漢奸,務令盡絕勾通,俾其[英夷]坐困”,掌握了澳門的主動權,控制了澳門的局勢。按照清代的官制,縣丞為知縣的副職,為正八品文官。同知是府的副職,正五品;道員,又稱道台,正四品文官。官員的級別越來越高。從權限來看,除了負責日常治安的管理外,還可直接調動軍隊;從官員人數來看,以往只設澳門同知一員,專轄澳門事務,而現在除有道員外,還有屬正二品武官的總兵(又稱鎮台)協作管理。(二)編查保甲,普查人口為了杜絕鴉片走私渠道,配合內地的禁煙運動,林則徐用加強對澳門戶口管理的辦法,維護中國的主權。1 839年,林則徐令澳門同知蔣立昂等仿照編查保甲之法,將通澳華民一體按戶編查,勿許遺漏,“住澳之西洋夷人及各國租賃西洋夷屋居住者,皆應在行編者之列。”2 7 此前居住在澳門的人口數量,依據關天培在1 835年1 月(道光十四年十二月)的統計結果為:住在澳門的華人共500餘家,男丁1,000餘人,黑夷奴200餘人,英國人19人,美國1 、2人,法國7、8人。4年之後,林則徐委派佛山同知劉開域、澳門同知蔣立昂、香山縣知縣三福、香山縣縣丞彭邦晦等,在全澳進行戶口登記。這一工作得到了澳葡當局的積極配合,經過認真仔細普查,當時全澳共有華人1,772戶,7,033人,葡萄牙人727戶,5,61 2人。此外,還有英國人57戶,
  • 因流動性大,沒有統計出人口實數。總共澳門人口數為12,000餘人至13,000人之間。這是澳門歷史上的首次正式人口普查。後來,林則徐又親自巡視澳門,抽查戶口,驗正戶口是否與登記的相符,經過抽查,證實均與冊造相符。人口普查後得到的一系列精確的數字不但在當年禁煙運動中有實用價值,時至今日,也是中外研究澳門歷史者不能忽視的數字,是研究澳門歷史發展極為重要的歷史資料。為了進一步搞好對澳門的行政管理,林則徐根據澳門人口普查的經驗,還計劃今後“於每年秋間,照查現在編查之法,激飭澳門同知,督同香山駐澳縣丞,編查一次,造冊通詳,再由督撫兩司(總督、巡撫、按察使、布政司)分年輪替,前往抽查”。以便達到“清弊藪而靖夷情”2 8之效。林則徐強化中國對澳門的戶籍管理,是行使國家主權具有深遠意義的措施。他給道光帝的《巡閲澳門情形折》中,把自己的上述想法報告給了道光帝。但道光帝認為“該處華夷雜叢,保甲之法難以施之,夷人且由日知縣丞每歲編查,恐有名無實,易滋流弊。至督撫兩司分年輪往抽查之外,亦涉煩瑣。”究竟如何辦理,“命另行妥議”29可惜的是,隨著林則徐被革職離開廣東,林則徐的想法始終未能實現。三、加強軍事防務駐軍是一個國家擁有對某一地區主權的集中體現,沒有駐軍權,最終也無法維持國家主權。鴉片戰爭前,明清兩朝政府都十分重視對澳門的軍事防務。明嘉靖時期,由於在澳聚集的葡人越來越多,且經常滋事,為了約束葡萄牙人,明政府在澳門設立了一所軍營,朝夕講武,以防葡萄牙人胡作非為。1614年,明政府將駐守關閘的軍隊增加到1,000人,編不雍陌營,由參將(三品武官)統領。1621年,又“改置參將於前山寨,設陸軍七百名,水兵一千二百名,把總三員,哨官四員,哨船大小五十號。”分別戍守在澳門四周的石龜潭、秋風角、茅灣口、桂角、橫州、深井、九洲洋、萬老山、狐狸洲、金星門等處3 0 ,從水陸兩方面對澳葡嚴加防範 。清朝初年,由於厲行海禁,對澳門的防範也更加嚴密。1647年(顺治四年),把守前山寨的參將,統領兵員1,000名,後來,還增設左右兩營,有2名千總,4名把總。官兵增加到2,000名。1 744年以後,澳門駐軍隸屬澳門同知。澳門駐軍的設置,不僅是管理澳門的港口貿易,維持社會治安,更主要的是加強澳門地區的防務,從軍事上控制葡萄牙殖民者和其他殖民者。林則徐南下禁煙時,就派人對澳門情況作了全面瞭解,後來,又親自巡視澳門,從而對澳門的形勢和地位有了全面的瞭解。“各國夷商來粵貿易,貨船俱進黃埔,而坐莊商夥多僦居澳門,探行市,清帳目固在此,而操奇贏、通詭秘亦在此,是澳門實為總匯之區。”3 1 “它是葡萄牙人進行商業活動的基地,也是一切外國商人不分彼此,共同參加的大部分走私活動的基地。”32 “澳門實為夷商聚集之所,且其間華夷雜處,漢奸勾串尤多,若不從澳門清源,則內外線索潛通,仍恐漸成弊藪。”3 3 但由於鴉片走私嚴重削弱了清王朝的政治、經濟、軍事力量,加深了封建統治的危機,致使當時擔任澳門防務的清軍紀律鬆懈,軍械失修,軍營無戒備,形同虛設,擔負查禁鴉片重任的軍隊,有的陽奉陰為,敷衍塞責;有的甚至以緝私為名,行放縱掩護之實,直接參與走私。法國畫家博爾傑在參觀了澳門的一個中國軍事要塞後,以畫家特有的敏感和直覺,對此作了真實的描繪:“我們沿着彎曲的小路一直來到城堡的門口,我大模大樣地跨進了大門,這是一個長方形廣場,城牆大約有五尺厚。廣場的兩邊有一些小房子,無疑是一些營房。……在離開城堡以前,我登上了城牆,城牆的拐角處有幾艘小艇和幾門已經拆卸的小炮,其中一門還是木制的。此外,還有根旗杆。但是,城堡裏除了雞和勞動工具外,既沒有武器彈藥也沒有士兵。有人説,這些炮雖然還能用,但炮彈打不到海上。”34“在澳門周圍巡遊的中國戰船常常在這荒涼(西環)的港灣停泊。……每當官吏們下船或回到船上時,總要升旗、敲鑼、鳴禮炮三聲歡迎,這是最為榮耀的時刻。為了表示他們並不鬆懈,也常常無端發炮。不過,一旦別國—— 無論是那一國的戰船在澳門港灣停泊,就會出現熱鬧場面。為了能向上級報告,中國船隻立即出動,到達與敵艦一定的距離後便圍繞它轉幾個大圈。敵艦離去時,所有中國戰船便尾隨出海,航行三、四里,然後發一通炮彈。三小時以
  • 後回到海灣,宣佈敵人已被偉大的皇帝百戰百勝的軍隊趕走。”3 5針對這種現狀,為了促葡抗英,防止殖民主義者尤其是英國殖民主義者的挑釁,林則徐決定加強、整頓澳門的軍事防務。1 839年6月,林則徐在虎門進行銷煙的同時,就開展積極的備戰,尤其是在9月、1 0月在澳門舉行的兩次中、英談判破裂後,面對即將爆發的中英戰爭,林則徐制定了“虎門為最,次即澳門”的防禦戰略,而在澳的葡萄牙人“兵單力薄”,因此,需要發兵對澳門水陸加倍嚴防,並以此舉“寓鈐制防維”葡萄牙人之意。這樣,林則徐調兵遣將,將從北方調來的士兵駐守澳門的關閘,這些士兵儘管“表情呆板,身穿長袍,手拿標槍、長矛或火槍”。但“士兵們正在訓練拉弓射箭,可以説個個技術嫺熟。”36當然,這樣的裝備與當時“歐洲的軍營毫無共同之處,”“兩者之間天懸地隔”,而且“倘若中國與歐洲某強國開戰,會是甚麼結果呢?”的答案已經昭然若揭,但它顯示了林則徐加強澳門軍事防務,捍衛中國主權的信心和決心。與此同時,林則徐在1 0月又奏請朝廷將升任南澳鎮總兵的惠昌耀暫留香山之協,撥水陸兵數百名在澳門附近的各個要隘佈防;同時讓新授的廣東高廉道易中孚暫住澳門,以無人居住的粵海關監督行署為駐地,直接節制駐前山寨的內河水師都司及其率領的363名士兵以及進泊澳門內港的水師船艦,以控制局勢。在中英對峙時,林則徐針對英國人垂涎澳門處心積慮的圖謀,調兵遣將,加強澳門水陸防衛,“陸續調派(水陸官兵)分佈澳內澳外要隘者,各數百名,計已足資策應。”37當英艦“海阿斯號”強行駛入澳門內港時,林則徐聞訊即揮軍直指澳門,英艦被迫離澳。1 840年2月,林則徐向中外商民及葡萄牙當局發佈吿示,重申澳門是中國的領土,指出澳門乃“天朝疆土”,“澳門雖濱海一隅,亦是天朝疆土,豈能任作奸犯科之人,永為駐足乎?”3 84月,在林則徐的堅決鬥爭下,200多名清朝官兵進駐澳門。同時,又“飭據駐澳之高廉道易中孚酌築土墩,分置大小炮位。”3 9加強關閘至前山寨一帶的防禦。6月,當英國大量船艦到達珠江口海面,集結北犯,並在廣東沿海騷擾時,林則徐親自赴獅子洋校閲水勇,就近調度,決心出洋迎戰,而且再次加強了對澳門的防務。林則徐奏稱:“查澳門先調兵勇千餘名,在關閘一帶巡防,兵力尚未甚厚,臣等現又添調督撫兩標官兵,連前共二千餘名,派委督標參將波啟善,署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署撫標守備程步韓等,帶入澳內,與升任香山協副將惠昌耀等,會合防堵,仍責成奏委駐澳之高廉道易中孚。悉心籌策,務協機宜,不得稍涉優柔,致貽後患。”4 0 8月,英軍攻克定海後,3艘英國軍艦和運輸船逼近蓮花莖,開炮猛烈轟擊關閘及其附近炮台。守衛關閘內外的中國軍隊除近幾個月內進駐的1,300人外,還有臨時趕來增援的督標參將波啟善,署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署撫標守備程步韓等率領的督撫兩標官兵以及惠昌耀率領的水師,總共約2,000名左右的官兵,清軍“水陸夾擊,將夷船前後桅柁打傷,並擊沉三板數隻,炮斃逆夷落水者,不計其數”,“至澳門一帶,咸保無虞。”4 1 之後,英軍又揚言要進攻前山,易中孚、惠昌耀等人率官兵退守前山寨城,同時,“署香山縣知縣吳思樹,因訪聞逆夷尚謀進犯前山,以圖報復,即由香山縣城挑帶鄉勇,馳赴前山策應,並僱署船八隻,在內河隘口堵禦。”林則徐也當即“添調南韶連總兵馬殿甲帶兵七百名,三江協副將陳連升帶兵三百名,擇要分駐,以壯聲勢。計沿海陸路先後調防兵勇,已及八千名,佈置俱甚聯絡。”42後來,隨著林則徐被革職查辦,清政府也失去了對澳門地區的軍事控制權,並最終在1 887年簽訂《中葡條約》,使葡萄牙人在澳門的殖民統治合法化。儘管如此,但林則徐為維護澳門中國主權,加強澳門軍事防務的努力卻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四、司法主權不容動搖依照各國法律,凡外僑所在國均有權制定涉外法律,凡外僑違犯及觸犯所在國刑法,均應依法科審。對待葡萄牙殖民者,明清一直都行使着司法主權,不允許有任何妥協和動搖性。明神宗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居澳葡人犯法,明政府差員往捕,遭到葡人拒絕,並聚眾滋事。後來香山知縣蔡善繼“縛悍夷至堂皇下,痛笞之,……夷人懾之,故帖息。”4 3 這表明,服從於中國法權,對澳葡來説,是一條不可逾越的原則。此後一百多年間,澳葡犯
  • 罪,包括殺人案,居澳葡官,只負有逮捕兇手、審問其作案經過、調查證人、檢驗屍體之責,待中國官憲到澳後,即將兇手交予,由其審問,並上報廣東省判決,如判死刑,還須將犯罪者送省城處決。清康熙時期,雖然開始將澳葡犯死罪的處決改在澳門,但仍由中國官憲行刑。後來,儘管澳葡當局在交凶問題上與中國政府進行對抗,但在其他方面,他們仍然得服從廣東官府的管轄。林則徐禁煙期間,針對英國的挑釁,表現了維護中國司法主權的信心和決心。首先,他要求外商要與中國進行正當貿易,必須服從中國法律,作出書面保證,具體措施就是一切來華貿易商船,必須寫明“如有夾帶鴉片,人即正法,船貨全行入官字樣”4 4 的具結,林則徐希望通過這種形式和手段,使外國人能信守中國法律。英國政府早就想攫取領事裁判權,破壞中國的司法主權,因此,拒不“具結”。於是,林則徐下令驅逐所有在澳的英國人,迫使以義律為代表的英國商人遵守中國法律。其次,對於損害中國司法制度尊嚴的行為,予以堅決回擊。1839年6月,一名私入洋教(天主教)的中國人,因違犯中國禁例而被香山縣丞衙門拘捕。此人入教後,身穿洋服,改取洋名之咕。縣丞在審訊之時,澳葡兵頭公然領兵大鬧公堂,企圖用武力迫使中國官員釋放犯人。後經中國官員嚴正申斥,這批暴徒才一哄而散。對葡人大鬧公堂這種嚴重損害中國司法制度尊嚴的行徑,當時的兩廣總督林則徐接到澳門同知的案情報吿後,立即批示:“此是何等舉動?試問意欲何為?該夷在澳門附廛而居,有如累卵在泰山之側,豈毫不自量度,轉欲欺壓長官耶?亦可笑之甚!設使是時該夷膽敢持眾,意將之咕奪回,本大臣定即帶兵來澳,疼加剿洗,立將聚眾打奪哄堂塞署之人,先斬後奏,豈能寬貸一名?幸而該夷目等於該署丞呵斥之後,即將夷眾散回,聽侯審訊,是該夷尚有造化,始迷終悟,才得免罹重刑,不然覆巢之下,豈有完卵乎?”4 5 林則徐在澳門司法權上的嚴正立場,沉重地打擊了殖民者的囂張氣焰。難能可貴的是,在與西方殖民者關於司法主權的鬥爭中,林則徐不但堅持本國法律,而且還吸收了國際法某些條文的精神,表現了其維護國家主權的遠見卓識。1 839年7月,在九龍尖沙嘴發生英國水手醉酒行兇,打死中國人林維喜一案。事件發生後,林則徐要求義律立即交出兇手,並嚴正指出,不能“因英夷而廢法律。”46但攫取領事裁判權,一直是英國政府的預謀和既定的政策,因此,義律拒絕交出兇手,蓄意破壞中國法制。為了懲儆強橫的英國人,林則徐一方面採取政治、軍事的強硬手段與英國人進行鬥爭,將英國人逐出澳門。林則徐決定將他們逐出澳門。林則徐令澳門同知和澳門縣丞聯銜發佈吿示,其中規定,禁止向英國人提供食物,為英國人服務的買辦、工人須在3天內離開澳門;葡萄牙人須向中國官吏提交每日所需食物的清單,需中國官吏核準後發給牌照,由店鋪定量供應。接着,又與鄧廷楨等抵達香山縣城,發佈派兵封澳、勒令“英夷”離澳的命令。在給澳門中外居民的曉諭中,林則徐指出,此次封澳,“專為英夷違犯,不得不治以威,與別國均無干涉”,但“必俟交出凶夷,掃淨煙土,貨船進黃埔報驗,空躉悉數開行,一切恪遵法度,然後給還買辦工人,仍準暫行住澳。”4 7又指出,按照歷來的章程,“夷商”在銷貨後,即不得在澳門逗留,如今英商既不進口貿易,自然不得繼續羈留。中國差役高興張貼着這一諭示的木牌,敲鑼在澳門所有主要的街道、集市上遊行、宣示。接着,澳門同知又向澳門總督下達了不准葡萄牙人接濟英國人,如敢違犯,人將被逮捕、店將被查封的命令。另一方面,林則徐嚴正地揭露了義律違反中國法律的活動,指出:“查該國向有定例,如赴何國貿易,即照何國法度,其例甚為明白。”4 8 這體現了林則徐開始尋求國際法作為處理涉外問題的理念,“伊國律例亦應誅死,可見殺人償命,中外所同,但犯罪若在伊國地方,自聽伊國辦理,而在天朝地方,豈得不交官憲審辦?且從前內地所辦命案夷犯,歷歷有據,各國無不懍遵,豈義律獨可抗違此例乎?”林則徐明確指出,“此後英夷毆死英夷,或他國毆死英夷,抑或華民毆死英夷”4 9 都必須按照“殺人償命”的法律懲處。這種鬥爭方式和策略,在當時充分體現了林則徐的世界眼光和政治遠見 。林則徐維護澳門中國主權的實踐和措施,體現了中華民族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其豐功偉績將永載歷史史冊。
  • 註釋:1 馬 士 :《 中 華 帝 國 對 外關 係 史 》 第 一 卷 , 三 聯 書 店 , 1 9 5 7年 , 第 1 9 8 頁 。2 同 上 註 。3 《 清 實 錄 · 宣 宗 實 錄 》 第 3 2 6 卷 , 第 7 - 8 頁 。4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中 華 書 局 , 1 9 6 5 年 , 第 6 0 0 - 6 0 1頁 。5 《 籌 辦 夷 務 始 末 》 ( 道 光 朝 ) , 第 3 卷 , 第 2 頁 。6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0 5 - 7 0 6 頁 。7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6 8 1 - 6 8 3 頁 。8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1 2 1 頁 。9 同 上 註 , 第 1 2 0 頁 。1 0 同 上 註 , 第 1 1 6 頁 。11 陳 錫 祺 : 《 林 則 徐 奏 稿 · 公 牘 · 日 記 補 編 》 , 中 山 大 學 出版 社 , 1 9 8 5 年 , 第 6 7 頁 。12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0 5 頁 。13 林 則 徐 : 《 信 及 錄 》 , 第 1 7 4 頁 。14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0 5 頁 。15 林 則 徐 : 《 信 及 錄 》 , 第 1 7 4 頁 。16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6 5 頁 。17 同 上 註 ,第 6 8 1 -6 8 3 頁 。18 中 國 近 代 史 資 料 叢 刊 《 鴉 片 戰 爭 》 第 2 冊 。19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1 1 6 頁 。20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6 8 4 頁 。21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5 9 頁 。22 梁 廷 楠 : 《 夷 氛 聞 記 》 卷 一 。23 印 光 任 、 張 汝 霖 : 《 澳 門 記 略 · 官 守 》 。24 同 上 註 。25 同 上 註 。26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1 4 頁 。27 陳 錫 祺 : 《 林 則 徐 奏 稿 · 公 牘 · 日 記 補 編 》 , 中 山 大 學 出版 社 , 1 9 8 5 年 , 第 6 7 頁 。28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6 8 3 頁 。29 《籌辦 夷務 始末 》(道 光朝 ), 卷八 。30 印 光 任 、 張 汝 霖 : 《 澳 門 記 略 · 官 守 》 。31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1 4 頁 。32 馬 士 : 《 中 華 帝 國 對 外 關 係 史 》 , 第 1 卷 , 第 5 0 頁 。33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6 8 1 - 6 8 3 頁 。34 [ 法 ] 博 爾 傑 : 《 中 國 與 中 國 人 》 。 轉 引 自 徐 新 : 《 澳 門 的視 野 》 , 澳 門 基 金 會 , 1 9 9 4 年 , 第 3 7 頁 。35 同 上 註 , 第 3 8 頁 。36 同 上 註 , 第 4 0 - 4 1 頁 。37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7 6 4 頁 。38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1 2 1 頁 。39 《林 文 忠 公 政 書 》 兩 廣 奏 稿 卷 四 , “ 關 閘 地 方 樊 石 洋 面 壘將 敵 船 擊 退 摺 ” 。40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8 6 3 頁 。41 同 上 註 ,第8 7 5 -8 7 6 頁。42 《 林 文 忠 公 政 書 》 兩 廣 奏 稿 卷 四 , “ 關 閘 地 方 樊 石 洋 面 壘將 敵 船 擊 退 摺 ” 。43 印 光 任 、 張 汝 霖 : 《 澳 門 記 略 · 官 守 》 。44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1 4 0 頁 。45 林 則 徐 : 《 信 及 錄 》 , 第 9 5 頁 。46 《 林 則 徐 集 · 奏 稿 》 , 第 6 7 4 頁 。47 同 上 註 , 第 6 7 5 頁 。48 《 林 則 徐 集 · 公 牘 》 , 第 1 2 9 頁 。49 同 上 註 , 第 1 3 0 頁 。
  • 每一滴水都是死亡——庇山耶和他的《滴漏》姚 風*一、前言澳門有一條庇山耶街,挺奇怪的名字,本地人大多知道庇山耶街在哪兒,但不知道庇山耶何許人也。這並不奇怪。庇山耶是葡萄牙象徵主義詩人,他在澳門生活了22年,最後死在澳門,他為葡萄牙現代文學史留下一部題為《滴漏》的詩集。澳門不僅有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街道,還有一座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葡文圖書館。他的墓就位於靠近市中心的西洋墳場,與那些達官貴人的墓相比,庇山耶的墓顯得十分普通,墓碑是灰色的花崗岩,碑上鑲嵌着三張照片,分別是庇山耶和他的後人。庇山耶一臉鬍鬚,表情沉靜,憂鬱的目光凝視着前方,前方是一排排墓碑,越過墓碑,越過墳場的圍牆,越過松山上的燈塔,越過大海,在那看不見的地方有他的祖國。其實,他的那部詩集也是他的墓碑,開卷的那首詩就叫作《墓誌銘》:我看見了光,在一個失去的國度。我的靈魂軟弱,沒有武裝。哦,誰會一聲不響地滑行!鑽進泥土消失,像蛆蟲那樣。《墓誌銘》這首詩是庇山耶一生的寫照。他看見了光芒,但光芒沒有把他照亮,他的心靈坍塌,成為廢墟;他喪失了積極生活的意志,自願成為精神的飄泊者,最後把每一滴時間都化為對死亡的渴望,渴望像蛆蟲那樣在泥土中消失。他在泥土中消失了,沒有消失的是他的詩歌。在他死後,《滴漏》獲得了他生前沒有看到的巨大榮譽,一再出版,成為現代詩歌的經典,文學研究的主題,對許多詩人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二、甚至空氣也是廢墟庇山耶1 867年出生在葡萄牙大學城科英布拉,他是一個私生子,父親是法官,母親來自平民家庭,由於她社會地位低下,庇山耶的父親雖然與她生育了多名子女,但始終沒有勇氣正式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缺乏温暖的家庭生活影響了庇山耶的性格成長,他敏感、懦弱、憂鬱,喜歡沉緬於封閉的自我世界胡思亂想。1 8歲時,他進入科英布拉法大學法學院讀書,但對文學有濃厚的興趣,同時對異性也表現出極大的好奇。他試圖博得女子們的歡心,但屢屢碰壁;在她們的眼裏,他既不英俊,也缺少趣味。也許由於情場失意,他開始移情於詩歌,作品在當地報刊時有發表,但並未顯露出超眾的才華。他甚至不是一名優秀的學生,大學四年級留級一年才得以畢業。畢業那一年,庇山耶24歲,風華正茂的年齡,他來到奧比多斯這座美麗的城市從事司法工作,前程似錦。在此他與好友阿爾貝托·卡斯楚交往頻繁,因而結識了阿爾貝托的妹妹安娜。安娜同樣迷戀文學,後來成為一位作家。庇山耶對她一見鍾情,以為遇到了紅顏知己,很快向她求婚,但遭到了拒絕,這成為他一生都無法癒合的傷口。庇山耶把自己的家庭看作是“悲傷和痛苦的深井”1 ,他渴望找到自己深愛的伴侶,讓憂鬱的靈魂得到撫慰,然而他的憧憬只是水中撈月,這不是第* 澳門 大學社 會及人 文科學 學院葡 萄牙語 系講 師
  • 一次了,但安娜的這一次打擊最大。他徹底絕望了,做出改變自己一生的決定。1 894年,他遠渡重洋,來到葡萄牙在東方的殖民地澳門,應聘在利霄中學任教。之後,他又做過物業登記官、律師和法官。然而,環境的改變,事業的成功並沒有緩解他的失落和絕望,地理上的自我放逐並沒有使他找到心靈的棲息地。他生活在矛盾之中,逃離是為了忘記,但是他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忘記,因此距離反而加劇了思念,但越是思念,也就越是痛苦,這一切釀成了時間的毒藥。如果説庇山耶絕望的誘因是畸形的家庭環境和失敗的愛情,那麼他所處的那個年代則為他的內心生活提供了灰暗的佈景。19世紀末,正是“世紀病”情緒彌漫的年代,這種以憂鬱、絕望、厭惡為其特徵的“病症”發源於法國,但很快就蔓延到葡萄牙,因為葡萄牙具有讓這種病症流行的現實基礎。葡萄牙曾作為航海帝國在航海大發現時期輝煌一時,但到了19世紀早已是氣息奄奄;君主無能,國力衰落,民眾對君主制漸漸失去了信心,共和制成為國家命運的一個選擇。1 890年,葡萄牙和英國在瓜分非洲殖民地時發生爭執,作為世界霸主的英國態度強硬,向葡萄牙發出最後通牒,強迫之下,葡萄牙被迫做出讓步。這一事件使葡萄牙的尊嚴受到了侮辱,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同時也使許多葡萄牙作家陷入懷念主義和悲觀主義之中。詩歌中籠罩着虛無、悲觀、頹廢的情緒,詩人安東尼奧·諾佈雷寫出了“生在葡萄牙多麼悲哀”2的詩句,另一位象徵主義詩人馬里奧·薩 ——卡爾內羅則歌唱死亡:“在這裏,一切已成過去……在陰影的格式中,顏色死去——甚至空氣也是廢墟……。”3有的詩人因無力承擔命運的重量,選擇了自殺;有的鬱鬱寡歡,過早地夭亡。庇山耶雖然遠離祖國現實,但他與這個時代心脈相通,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中唱出的也是悲涼之音。榮格在談道精神與世界的聯繫時説,人的精神是朝着兩個主要傾向發展的,一是朝向個人主觀的內部傾向,二是朝向外部環境的外部傾向。榮格把這兩種傾向稱為“心態”,即內傾和外傾。內傾的為主觀的心態,通常以有孤僻內向、不願拋頭露面為主要特徵。而外傾是以一種客觀的心態,以活潑開朗、適應力為其特徵。4庇山耶無疑是屬於內傾型的,他把自己放逐到澳門,但是他並沒有適應澳門的社會生活;他獲得了專業上的成功,但這些無法滿足他內心的需要。他孤僻,憂鬱,高傲,無法有效地與他人交往,只有退回內心,咀嚼苦澀的回憶,編織徒勞的思念。和許多象徵主義詩人一樣,比如波德賴爾、蘭波、魏爾倫,庇山耶的生活也是混亂、叛逆、頹靡的。這是他們脱離社會環境制約的一種姿態,也是精神壓抑和苦悶的具體表現和宣洩。從世俗的層面來説,作為教師、法官、律師的庇山耶完全可以過符合傳統價值的上流生活,但是他孤絕於主流社會,甘願做一個在邊緣徘徊的“另類”在澳門,他再沒有向葡萄牙女子示愛,卻一直和中國女人同居。事實上他重複着父親走過的道路,和與自己社會地位懸殊的女人生活在一起,而且沒有與她們結婚。他先是和自己的女管家同居,據説這是一個漂亮的女人,是“以很好的價格買來的”5,庇山耶同她育有一子。後來他又和女管家的女兒銀鷹同居,他的第三個女人名叫三姑(譯音)。這三個女人給庇山耶留下了後代,不過他對自己的子女冷酷無情,不允許他們和自己住在一起,他的一個孫子甚至淪落街頭,以拉人力車為生。關於這些中國女人,他沒有留下甚麼記載,倒是在他的朋友描述庇山耶的文字中,可以看到關於她們的蛛絲馬跡。庇山耶始終生活在孤獨感、流亡感、絕望感之中,他感歎時間的流逝,在傷口的深淵中越滑越深;他對未來充滿了恐懼,而現時也是扯不掉的苦痛。他需要麻木和幻夢,需要沒有知覺,最好是“聽不見看不見……,他們從我身上踩過,我一點不覺得痛”。鴉片幫助他找到了這種感覺,他像那時的許多中國人一樣,常常手持一把煙槍,躺在床上噴雲吐霧。沿着虛幻的旅程,他把自己和世界暫時交給了煙霧;他讓感官去構築另一個自我,代替他去分擔和承受。在1 9世紀,鴉片風靡,吸食的詩人不在少數,波德賴爾、柯勒律治、濟慈、蘭波、艾倫·坡都相信鴉片具有神奇的魔力,把鴉片看作是夢想和幻覺的源泉,庇山耶和他們一樣,都是鴉片的受害者,鴉片成為束縛他們身體和創作力的枷鎖 。庇山耶的朋友阿爾貝托·卡斯楚這樣描寫過他
  • 在澳門的生活情景:“本來下午約好去參觀他的博物館,可是我早上就來他那所古老的大宅。他一共有十五個家人,都是中國女人,她們不聲不響、有條不紊地忙碌着。一個待人有禮、沉默寡言的僕人把我這個‘好朋友’帶到庇山耶的房間。我看見他瑟縮着在寬大的美式鐵床上,床沒有收拾,顯得很凌亂。他無精打采,盤腿坐着,像一片被風吹落的柳樹葉,又枯又黃。……三姑腳穿黑色的絲綢布鞋,走路沒有一點聲響,她面帶微笑,一派女主人的神情,抹了花油的黑辮子油光光的,盤在頭上。她恭敬地走進來,給我送來了茶,給我的朋友庇山耶送來了神奇的鴉片。三姑把黑色的鴉片球放在酒精燈烘烤,讓它慢慢變軟,然後放進用普通的竹子製成的長長的煙槍中,煙槍冒出了煙。三姑很有耐心地做嵩這一切,一聲不響,房間裏彌漫著一股酸酸的氣味,把人引向神奇的彼岸世界。庇山耶大口地吸着煙,就像被魔術棒點撥了一樣,恢復了精神。”6庇山耶的生活方式遭到人們的非議,他做過教師、律師、法官,這樣的身份要求他是一個品行端莊的人。然而,這個“品行值得懷疑”的人只有回到佈滿中國工藝品的家中,只有在他的中國女人身邊,只有在鴉片的煙霧中和在詩歌意象的跳躍中才會找到一時的慰藉和平靜。長時間的吸食鴉片剝奪了他的健康,也削弱了他創作詩歌的活力和熱情,在澳門的22年中,他僅創作了40多首詩。他身體虛弱,面容枯槁,目光暗淡,像所有的癮君子一樣,在“死去活來”的兩個世界中反覆掙扎,中國人形象地叫他“活死人”他從沒有忘記那段並沒有真正開始的愛情,他心儀的安娜後來與一位作家結為夫婦,1914年安娜的丈夫不幸逝世,這讓庇山耶重新點燃了希望之火。同年他回到葡萄牙,熱切地與安娜交往,為她朗誦自己的詩歌。他得到了讚賞,但僅此而已,安娜再一次拒絕了他的愛情。懷着破碎的心,庇山耶又回到澳門,從此再沒有返回葡萄牙。1 926年3月1日,他因肺病死去。臨死前,他要求葬禮不要音樂,不要花環,“一切正在結束……一切都要腐爛……一切都是物質……”7 他異常清醒而平靜地説 。三、中國在另一邊葡萄牙當代女作家馬麗婭·昂迪娜·布拉加(1934-2003)出版過一部叫做《中國在另一邊》8短篇小説集。作者在澳門生活過,書中寫的也是關於澳門中國人的故事。作為一個積極的觀察者,她嘗試衝破政治的、種族的、文化的邊界,滿懷着同情走進中國人的生活和他們的內心世界。書名取自開卷的同名小説,寫的是一位中國女子來到澳門所經歷的悲慘故事。這一書名耐人尋味,作者雖然身在澳門,但是中國並不存於澳門,中國在另一邊,她存於作為觀者的“我”之外,中國是個“他者”,她筆下的人物和故事都是這個“他者”的一部分。來澳門的葡萄牙人以過客居多,他們在管治者的位置上坐上三年五載,然後帶着異國的奇聞趣事打道回府,像庇山耶這般認真地去認識中國的人可謂屈指可數。由於葡萄牙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漢學家,庇山耶也就被稱作漢學家了9,雖然顯得勉強,但也並非沒有道理,他畢竟曾滿懷熱情地學習中文,以一絲不苟的態度翻譯中國的詩歌,對中國的社會、文學和藝術做過一番觀察和研究。庇山耶對中國文化懷有熱情和好奇心,嘗試探求這個陌生而奇異的世界。他一來到澳門便開始學習中文,根據友人阿爾貝爾托·卡斯楚的記載,他可以講流利的廣東話:“庇山耶在華人當中是為備受尊敬的知名人物,在街頭巷尾,華人總是圍着他,用那古老的方言同其交談……”1 0他給自己起了叫作“貝山雅”的中文名字,還刻了印章。他像龐德、謝蘭閣那樣,非常欣賞中國的文字,認為“在所有存在或者已經消失的文字中,中文是最美妙和最令人遐想的”。1 1 他熱愛中國詩歌,利用所掌握的有限的中文知識,在友人的幫助下翻譯了明朝王守仁等人的詩作《中國挽歌》。在為《中國挽歌》所作的序言中,庇山耶解釋了中國詩歌的特點以及由於這些特點而在翻譯中所遇到的種種困難,顯示出他對中國詩歌有深入的認識。他喜歡中國的藝術,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來收藏中國藝術品,他的家佈滿了中國的古玩字畫,儼然是一座家庭博物 館 。然而,必須看到,庇山耶是從歐洲中心主義的立場出發,以俯視的態度來審視中國這個客體或者“他者”的,也就是説,他沒有脱離賽義德在《東方
  • 學》所説的“東方學式”的察看方式。賽義德在談到這一察看方式時説:“東方人生活在他們的世界,‘我們’生活在我們的世界。這一想像視野與物質現實相互支撐,相互推動對方的運行。這種交流的自由總是西方人的特權;由於他的文化處於強勢地位,他可以無休止地糾纏這一秘密,他可以對其進行任意的塑造和解釋。”1 2 處於文化強勢的西方不可能與東方進行平等的對話,甚至剝奪了東方對話的權利。東方完全是被動的,喪失了話語權,成為被任意塑造和解釋的“陪襯人”,用以突顯西方的優勝和高貴。庇山耶對中國的態度可以説是“東方學式”的一個典型。191 0年,庇山耶以《中國美學》為題在澳門舉辦講座,介紹他對中國文學和藝術的看法。從表面上看,這些看法在邏輯上自相矛盾,更像是悖論,但在本質上與其歐洲中心主義立場相一致。他一方面讚揚“中國人至少在某些特性方面擁有美學的感覺和藝術稟賦,在這些方面他們優勝於我們,中國人的生活比我們的生活浸透着更多的藝術”;接下來他又説:“然而沒有一個中國藝術家可以和我們的天才藝術家相提並論,也沒有一部值得被列入創造性的作品。”1 3 為甚麼會這樣呢?庇山耶還寫道:“中國人這個種族具有不凡的天生藝術稟賦:生動的想像力,對美麗事物敏鋭的直覺,平衡的內心世界以及對大自然細膩的熱愛。然而,儘管中國人具有這些天然的稟賦,但是他們沒有把自己精神提升到純粹的藝術或者哲學高度的水平:他們的藝術只是裝飾性的或者實用性的。他們的雕塑不是真正的雕像,只是一些神像。他們的繪畫完全是為了裝飾牆壁”。1 4 在他看來,中國文化除了詩歌和漢字在各個方面都低於西方,人性的缺失使中國藝術僅僅局限於“不凡的天生藝術稟賦”。本能是先天的,是一個種族通過遺傳而固定下來的能力,但中國人“在本能中沒有昇華藝術的能力”,他們的智力普遍低於歐洲人,“中國的文明史只在這個種族身上留下了概括概念的最大能力”。1 5庇山耶強調“本能”,強調種族的差別,他在文章中常常使用“種族”這個字眼,以強烈的種族優越感把其他種族作為類比和審視的物件,這種態度的直接文化背景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從1 9世紀開始,西方在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影響下,把自己看作是在世界文明的進化中佔有獨特位置的一群,是“高貴”的種族,而“落後”、“低級”的種族則會根據“優勝劣汰”法則遭到淘汰。在這樣的背景下,西方開始貶低和否認中國,把中國看作是一個腐朽、停滯的國家,把中國人看作未開化的低劣種族。史景遷在談到1 9世紀西方眼睛中的中國時説:“西方對中國的認識還沒有擺脱1 8世紀時出現的那些否定模式,人們繼續把中國看成靜止的、停止的和日益腐朽的國家。有些人發現中國也出現了工業,而以前他們還從來沒察覺這一點。然而,一種新的哲學理論 ——‘社會進化論’很快抹殺了人們對這樣‘工業’所寄予的希望,因為在工業列強全球範圍內的對抗中,中國實際上總處於失敗的邊緣。這就加深了人們對中國文化的悲觀看法。所有早期的(從孟德斯鳩一直到黑格爾)關於中國缺乏適應能力的觀點,到了1 9世紀已經引出了這樣的結論:無論從這哲學的還是遺傳學的角度講,中國都是命該被世界歷史摒棄在外,而且在先進國家的威壓下,中國必將失去其世界上的生存權力。”161 9-20世紀初期,是中國歷史上黑暗動盪、備受凌辱的時期。這個曾經被西方旅行家、傳教士和啟蒙主義哲學家塗上光環的專制帝國已經腐朽不堪。西方徹底顛覆了以往塑造的理想化的中國形象,大多數有關中國的文本都對中國持否定的態度,比如黑格爾、愛默生就把中國描寫成愚昧而停滯的國家。這樣的話語被不同的文本重複,塑造出一種模式化的中國形象,即中國是一個被排斥、被否定、被貶低的物件。庇山耶對中國藝術的貶低恰恰來自自身種族和文化的優越感,他把西方的藝術標準當作唯一的衡量標準,並根據這一標準對其他種族的藝術進行解釋。191 2年,庇山耶為葡萄牙醫生巴雅的《中國文明批評梗概》一書撰寫了長篇序言,對中國的政治、司法、歷史、種族等方面多有議論。庇山耶聲明自己不是中國熱情的讚賞者,在字裏行間流露出對中國這個黑暗帝國的譏諷、蔑視和距離感。庇山耶曾以法官的身份在廣州親歷了當地的審判和行刑過程,中國司法制度的殘忍和黑暗令他這個“受過人文主義教育”的西方人感到十分震驚。他在序言中詳細描述了他在廣州所看到的情景、感受和幻覺,試圖用自己的直接經驗為他的觀點增加説服力 。
  • 庇山耶以同情的筆觸描寫了在衙門裏受審的犯人,他們根本沒有任何申訴的機會和權利,“如果犯人招供,就會被砍頭;如果不招,就會上刑,直到招供為止,但最後結局都是一樣的。因此大部分犯人,如我多次所見,馬上就招供了”。1 7 犯人遭受虐待的情景也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我觀看過多次這樣的審判。……犯人的脖子、手腕、腳腕戴着沉重的鐐銬,跪在地上,他們已經不再是人,而是沒有生命的東西,是骯髒不堪的破布,是倒楣的拾荒者把它扔進了城市污濁的下水道中,又撿到了它。特別是那些手,骨瘦如柴,手指畸形,讓人想起死人的手,誰見了都會難以忘記”1 8他還用大量的篇幅描寫凌遲這一酷刑的場面,讓人感覺到這一富有中國特色的酷刑其殘忍程度可謂登峰造極:“十字形木樁被深深地釘入地下,然後再用石頭加固,以防止腿和胳膊被綁在木樁上的受刑者因巨大的痛苦而擺動,導致木樁鬆動,這樣會增加靈巧的劊子手的工作難度。劊子手要用一把刀把受刑者的肉從骨頭上一片片割下來,但一定要小心翼翼,不能碰到致命的器官,這樣才能讓受刑者活着忍受持續數個小時的刑懲。”1 9 無需置疑,庇山耶細膩的描寫是真實的,有關中國人性的殘忍和冷漠也並非虛構和想像,但是難以接受的是,他利用中國的黑暗來強調西方和中國的二元對立,悲觀地否定中國擁有希望的未來;他重複着西方當時的話語模式,把中國人看作是矮小,麻木、頑固、骯髒、殘忍、缺少同情心的人。他們像螞蟻一樣擁擠,繁殖力強,毫無個性可言;中國是一個逐漸被懶惰、愚昧、懦弱、自私、仇恨、專制所吞噬的國家,她是需要拯救的,中國人的智力雖然具有出色的接受能力,但“這些密集的人群本能地反對西方所有的影響,他們的精神看來不能浸入其中,哪怕假如有一天這個國家被武力征服和統治”20。在他看來,西方扮演着拯救者的角色,但由於歷史和種族的原因,中國人既不開化,也不願意接受新事物,他們是難以拯救的,因此這樣的種族遲早會被滅絕,“這些因貧困而變得如此虛弱,因專制、迷信、鴉片而變得如此愚昧墮落,像蛆蟲一樣湧動的黃色人群,缺少本來已匱乏的生存資源,受制於集體擴張的天然條件,他們將會在屈辱中喪失他們的生殖能力”。2 1由此,可以看到庇山耶對中國態度的兩面性:欣賞與貶低,同情與蔑視,但是他的基本態度是以觀者的身份,居高臨下地把中國作為“他者”來審視,把中國當作強大西方的陪襯,這樣,東方乃是為西方而存在,而且永遠沉默在凝固的時空當中,“東方文化、政治和社會歷史是對西方的被動回應。西方是積極的行動者,東方則是消極的回應者。西方人是東方人所有行為的目擊者和審判者”。22四、在象徵的森林中穿行庇山耶這本薄薄的《滴漏》被視為葡萄牙象徵主義詩歌的典範。雖然他本人沒有參加過任何文學流派,又長時間生活在澳門,遠離本國的文壇,但是他的詩歌卻具有象徵主義所有的元素,而且對象徵主義的藝術創新作出了貢獻。象徵主義在1 9世紀後期被一些僑居巴黎的葡萄牙詩人帶回國內,對葡萄牙的現代主義詩人產生了巨大影響。象徵主義作為現代主義和浪漫主義的連結,其思想內核也是浪漫派的“憂鬱”的延伸和昇華,也就是後來的“世紀病”。象徵主義詩歌的先驅波德賴爾認為,詩歌要表現的是“純粹的願望、動人的憂鬱和高貴的絕望”2 3 。但象徵不是比喻,也不是隱喻;象徵作為象徵而存在,同時是在本質上對原有具體存在的超越;在一個象徵中,個體和宇宙、存在與本質是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説,“象徵是藉有形寓無形,藉有限表無限,藉剎那抓住永恆,使我們只在夢中或出神底瞬間瞥見的遙遙的宇宙變成近在咫尺的現實世界”。 2 4作為書名,“滴漏”本身就是一個象徵,它可能取自波德賴爾的《時鐘》中的兩句詩:“深淵總是乾渴,漏壺正在空虛”。波德賴爾在這首詩中寫的是對時間的感歎:“別遺忘,時間乃是貪婪的賭徒,不用作弊而贏,每次總是這樣。”25而庇山耶以“滴漏”為書名,其象徵意義顯而易見,葡萄牙語中的Clepsidra一詞來自希臘文,原指為演講者計算時間的滴水計時器:時間一滴滴流盡,言説也就結束了,不過“滴漏”不僅僅是時間的象徵,Cleps id ra 的詞尾i dra是指希臘神話中水蛇怪物,它有無數的頭,砍掉之後還會長出新的,砍也砍不盡。在這一層面上,根據特雷薩·洛佩斯的解讀,無法消滅的水怪象徵着“面對外部的、敵對的事物人類徒勞的努力和意志”26。這樣,“滴漏”一
  • 詞就獲得了雙重的象徵意義:人的生命不過是滴漏劃定的時間,而水蛇代表着毀滅和死亡,成為生命存在的條件。“滴漏”在庇山耶的詩集中出現過兩次,一是作為書名,二是在全書的最後一首詩:你們諦聽著滴漏的滴答聲,茫然地微笑,你們認命,你們不信神,停止思考,別再探尋深淵。從未夢想過的夢想囈語連篇,你們徹夜遊蕩,可愛的靈魂在悲傷,纏繞在屋上尖頂的翅膀在風中輕輕地哀怨。我睡了。別再歎息。別再呼吸。如果説在《墓誌銘》中詩人表達了對“消失”的渴望,那麼這壓卷的最後一首詩則是詩人的“永訣”;棲居在肉體中“我”已經睡去,不再呼吸,言説已經結束,只有失去天空的翅膀在風中哀怨。兩首詩首尾相接,而兩者之間的時間則充滿了詩人的呼喊、掙扎、記憶、虛幻和靈魂的碎片。庇山耶的詩歌以滴漏為中心,流淌着水的意象。它可以是流動的時間,也可以是“渾濁的眼睛強忍淚水”、“陰鬱的湖泊”或者“鹹澀的海水”。在為安娜寫的《別離之歌》中,眼淚可以停止,可以枯乾,但是鹹澀的海水延續着詩人浩瀚的憂傷,浸濕難以忘懷的思念:還有一條繡花的手帕……我要帶上它,在我不再哭泣的那一天,在鹹澀的海水中把它浸濕。而雨水,澳門如此豐沛的雨水,作為生命再生力量的雨水,也不過是虛弱的手指,它們抓不住命運的屋簷,總要向地面墜落;在已經熄滅火焰的眼睛中,每一滴水都是死亡:我已經熄滅的眼睛,你們看看雨水的滴落。從屋簷落下,不停地落下。從屋簷落下,幾乎死去……穿行於庇山耶的詩歌,可以輕易地找到在蘭波、波德賴爾、魏爾倫等人的詩歌中的關鍵字:蛆蟲、夢想,落日、屍體、魂靈、哭泣、玷污、墳墓、廢墟、生病、蒼白、沙漠,等等,它們構成了詩人心靈的圖譜,反映出他們的頹靡、苦悶和絕望的精神病狀,其根源來自“自我”與世界的對立以及無法解決的矛盾。在庇山耶詩歌中,言説的主人公大多是第一人稱的“我”。作者讓“我”的作為主體來言説,以此來表明“我”是“自我”的主宰,是“我”在統領這些文字,向世界發出聲音。值得強調的是,庇山耶使用了大量的命令式語句和驚嘆號來加強他的聲音。但這種聲音無法擊碎詩歌以外的客體世界,“我”被壓抑,被放逐,被拒絕,內心總是無法適應外在的世界,世界成為我存在的痛苦,因此詩人的聲音最後化為掙扎的呼喊和垂死的呻吟。事實上,地理上的逃避、鴉片的虛幻沒有讓他擺脱殘酷的夢想,他依舊跋涉在矛盾的泥濘中。一方面他渴望擺脱痛苦,另一方面“沒有痛苦,心靈就是貧窮”;一方面他對未來充滿恐懼,只能“陷於對現時的追憶”,另一方面“現時卻是這苦痛”。當痛苦成為生存的本質,無法根除,那麼詩人只有希望進入“無意識”的狀態:我全部的生命懸在空中,我不再感覺,不再思想……我在空中懸著,盤旋……美妙無邊!拒絕了“感覺”和“思想”也就拒絕了對世界的感知,也就等於拒絕了“我”。矛盾不僅僅是詩人個體的矛盾,而且是整個人類生存所附加的條件,只有積極的人生才能正視生存的矛盾,但“無意識”並無法真正阻斷時間和空間的延績,只是死亡才能讓“我”徹底的擺脱。實際上,庇山耶的詩歌主題總是圍繞着時間和死亡。他呼喚死亡,只有死亡到臨的時候,夢想才會開始,血液才會像花朵一樣綻放:啊,死神,快些來吧,快些來吧,把我驚醒,快些把我驚醒,來擦乾我的汗水,
  • 因為臨死的掙扎已經開始。你來履行你的諾言。夢已經開始……所有的紅都在綻放……死亡是巨大的,它要求寥廓的空間來容納,因此在庇山耶的詩歌中,一條道路穿過遼闊的空間:大地、大海、沙漠、天空,而這條路只是為了死亡。大地收容了屍體,讓它成為泥土黑暗的一部分;大海的浪濤磨蝕一顆顆牙齒、粉紅色的指甲、一塊塊碎骨頭;天空成為死者最後的目光,閃耀着群星;在生機勃勃的沙洲,詩人請求切開他的脈管,放掉他的鮮血;在陽光似火的沙漠中,只有死亡方可讓痛苦消減,靈魂安眠。維納斯是西方文化中的愛情女神,但這一象徵在庇山耶的筆下遭到解構。對愛情絕望的他把維納斯描寫成像一具沒有生命的身體,她浮出海面,令人迷醉的只是她的肉體,愛情的女神淪為肉慾的象徵,而理想的愛情不過是虛幻:“哦,所見的美麗,只是漂亮的謊言!”肉體不會持久,維納斯的子宮已經腐爛,她最後留給大海的不過是一些指甲、牙齒和骨頭。沒有得到心愛的女人,庇山耶在世界上最牽掛的女人是他的母親,屈辱一生的母親是他心中的另一個傷口,是那個用眼淚祈求上帝寬恕自己罪惡的抹大拉的瑪麗婭:只因你在無恥和卑鄙中放任……絕望之中,你裸露出貞潔的乳房誰還會是你,啊,披頭散髮,渾身血跡和污穢,遭人鄙視,抹大拉的瑪麗婭是聖經故事中改邪歸正的象徵,庇山耶把她比作母親反映出他的感情是矛盾的。一方面他為“渾身血跡和污穢,遭人鄙視”的母親而難過,另一方面他抱怨母親曾在“在無恥和淫蕩中放任”。母親與父親曖昧的兩性關係深深地影響了他的成長過程,私生子的身份在他的心靈上投下了陰影,他的性格悲劇與此不無關係。“誰還會是你,啊,披頭散髮”,詩人聲嘶力竭的呼叫包含了多麼複雜的情感。也許母親在死亡中得到了寬恕,在另一首詩2 7中,庇山耶希望母親享受死亡的平靜,不要從墳墓中站起,別再去敲打別人的家門 。庇山耶喜歡從聖經故事和古希臘羅馬神話中汲取象徵和意象,但他生活了半生的澳門很少進入他的詩歌,只有在《遠處的花艇》和《中國琴》這兩首詩中可以直接找到東方的意象。庇山耶雖然長時間生活在澳門,而且最後死在這裏,但是他在內心依舊把自己當作一個漂泊者,他把身體交給了澳門,卻沒有在這裏找到歸屬感,澳門不過是他的精神世界的偶爾參照,不過是“遠處的花艇”,雖然那孤獨的長笛也會穿過黑夜,在他的心中哭泣:一支長笛孤獨地哭泣,綿延不絕,伶仃,纖柔,在這靜寂的黑夜。——迷途的聲音,脱離其他聲音流浪,——音響的花環,掩蓋時間的離別。遠處縱酒狂歡,燈火燦爛,白色的光影,令朱唇凋謝……一支長笛孤獨地哭泣,綿延不絕,伶仃,纖柔,在這靜寂的黑夜。管弦呢?香吻呢?四周一片黑夜悄悄攫住一切。只有淒婉的笛聲如訴如泣,震顫不息,誰將它靜止?誰將無故的痛苦品嘗領略?一支長笛孤獨地哭泣,綿延不絕……《遠處的花艇》是一首完美的象徵主義詩作,通過嚴謹的韻律和精心安排的節奏充分體現了“樂感是至高無上的”28這一美學原則。在葡萄牙原文中,可以看到作者使用了顎音詞和流音詞來傳達笛子的聲音,並通過關鍵詩句的重複來表現笛聲的綿延不絕。象徵主義把音樂感作為詩歌最理想的形式,庇山耶是實踐這一美學原則的典範,他的詩歌非常講究韻律和節奏,閲讀他的詩歌,人們會感覺總有一個流水般的聲音拍打着每一個音節,或鏗鏘有力,或舒緩嗚咽,或餘音不絕。比如在《白與紅》這首詩中,節奏漸趨緊張,彷彿是死亡的腳步正在步步緊迫。庇山耶偏愛使用標點符號,尤其是驚嘆號和省略號用的頗多,這一手段不僅有助於傳達作者內心的情緒,同時也造成一種“視覺化聲音”的效
  • 果。此外,庇山耶在語言上很有獨創性,他善於利用斷句和辭彙的歧義,以此來拓展不可言説的詩意空間和聯想的可能性。詩就是在翻譯中失去的東西,其實最容易失去的是在語言和聲音上屬於詩人自己的東西。翻譯《滴漏》所遇到的困難也正在於此,韻律幾乎喪失殆盡,節奏也只能因地制宜。有人説好詩人是不怕翻譯的,可以肯定地説,庇山耶在葡萄牙語中是一位好詩人,那麼他應該是不怕翻譯的,但願他經過翻譯的“迫害”,還保持着一些英雄本色。註釋:1 引自Obras de Camilo Pessanha, Pubicaç õ es Europa-América ,第 3 8 頁 。2 同 上 註 , 第 3 1 頁 。3 同 註 1 , 第 2 8 頁 。4 參 見 胡 經 之 主 編 : 《 西 方 文 藝 理 論 名 著 教 程 》 , 北 京 大 學出 版 社 , 第 1 2 6 頁 。5 參見 Ob ra s de C a m i lo Pe s s a n h a , 第 3 5 頁 。6 同 上 註 , 第 4 5 頁 。7 同 註 5 , 第 4 8 頁 。8 這 部 小 説 已 由 金 國 平 翻 譯 成 中 文 , 書 名 被 譯 成 《 神 州 在望 》 。9 丹尼路 (D a n il P i r e s) : 《 漢 學 家 庇 山 耶 》 , 載 於 澳 門 文 化司署 : 《 文 化 雜 誌 》 中 文 版 , 第 2 5 期 , 第 4 1 頁 。10 同 上 註 , 第 4 3 頁 。11 丹尼路 編:Ca mi l o Pe s s a n h a ,Pr o sado r e T r a d u t o r ,東方 葡萄 牙 學 會 / 澳 門 文 化 司 署 出 版 , 1 9 9 2 , 第 1 1 6 頁 。12 賽 義 德 著 , 王 宇 根 譯 : 《 東 方 學 》 , 三 聯 書 店 , 1 9 9 7 年 ,第 5 4 頁 。13 C amilo P e s s a n h a , Pro s ador e Tr a du to r ,第 1 1 5 頁 。14 同 上 註 , 第 1 1 7 頁 。15 C a milo P e s s a n h a , Pro s ad o r e Trad uto r ,第 1 1 5 頁 。16 史 景 遷 : 《 文 化 類 同 與 文 化 利 用 》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1 9 9 0 年 , 第 9 6 、 9 7 頁 。17 同 上 註 , 第 1 3 5 頁 。18 同 註 1 6 , 第 1 3 5 頁 。19 同 註 1 6 , 第 1 3 6 頁 。20 同 註 1 6 , 第 1 5 1 頁 。21 同 註 1 6 , 第 1 3 5 頁 。22 《 東 方 學 》 , 第 1 4 2 頁 。23 波 德 賴 爾 著 , 郭 宏 安 譯 : 《 惡 之 花 》 , 灕 江 出 版 社 , 1 9 9 2年 , 第 1 0 3 頁 。24 梁 宗 岱 : 《 詩 與 眞 · 詩 與 眞 二 集 》 , 外 國 文 學 出 版 社 ,1 9 8 4 年 , 第 6 8 頁 。25 《 惡 之 花 》 , 第 1 0 5 頁 。26 Tereza Coelho Lopes,Clepsidra de Cami lo Pessanha, Editor ialComunicaç â o ,19 83,p.31 .27 參 見 《 是 誰 弄 髒 了 , 是 誰 撕 碎 了 我 的 亞 麻 床 單 ? 》28 引 自 羅 洛 譯 : 《 魏 爾 倫 詩 選 》 , 灕 江 出 版 社 , 1 9 8 7 年 ,第 1 2 頁 。
  • 永難凋謝的罌粟花李存葆*1 999年初冬,身居京都的我,忽接家鄉五蓮一文友寄一來的郵件,內有一書為《金瓶梅作者丁惟寧考》,書中夾有一函云:由中國金瓶梅學會與五蓮縣政府連袂舉辦的第四屆國際金瓶梅學術討論會,日前在五蓮召開,會上部分學者、專家經過大量舉證,認定《金瓶梅》為《續金瓶梅》的作者丁耀亢之父丁惟寧所著。丁惟寧乃明嘉靖乙丑科進士 ,曾 官至監 察御史 ,後蒙 冤罷職 歸鄉賦 閑。考 證者認為,《金》書是丁惟寧在五蓮九仙山下丁氏家族於明代石築 的別墅裏 寫就的。讀 罷此 信,我 驚奇 得口舌 打結, 頭頂 不啻響 了個炸雷 。2002年盛夏,我應山東臨清市主要負責同志之邀,前去採風。剛至下榻處我即發現,放諸案頭的竟是一本《金瓶梅與臨清》。前五蓮贈書我閲後信疑難決,今臨清書又以大半篇幅,考證出《金瓶梅》作者為謝榛。謝榛以詩名噪一時,是明代“後七子”的中堅人物。對《金》書作者的“謝 榛説” ,我早 有耳聞 ,但讀 罷考證 謝榛的 多篇文章,亦難心 悦誠服。我知道,關於《金》書的作者,歷來都是眾説紛紜,莫衷一是。自清康熙年間有人提出“王世貞説”,200餘年無人駁倒;直至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魯迅、鄭振鐸、吳晗等否定了“王世貞”説後,50年代中期,有人提出“藝人集體創作説”;改革開放以來,關於《金》書作者的推測,又相繼冒出“李開先説”、“賈三近説”、“屠隆説”、“ 王稚登 説”等等 ,使《金 》書作者 竟達到50餘位!這是一種極為奇特的文學現象。它既説明《金》書有着令人無法抵禦的藝術魅力,又表明在“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當今,一股新的《金》書研究熱,正在中國悄然興 起 。真正的文學作品,是作家用心靈的雨露乃至血汁澆灌出的花朵。這花朵並不遵循自然界榮枯綻謝的規律。普希金曾充滿自信地宣稱:“我的靈魂在百音交響的豎琴中,將比我的遺骸活得更長久,能逃避腐朽與滅亡。”這位俄羅斯曠世文豪告知我們,時間對文學藝術的篩選是極為嚴酷無情的。時間會使一些沒有色彩,沒有光影,鄙陋、傲慢乃至用虛假的充沛精力寫出的平庸之作,朝開暮謝,零落成塵;時間也常將一些“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數無方(劉勰)”,“真文不媚時,甘受人彈戈(孔尚任)”的藝術奇葩,永不枯萎凋敝,散發著永恆的色彩與聲響。被清人張竹坡稱作“天下第一奇書”的《金瓶梅》,就是一部無論歷史如何變遷,時尚如何嬗變,都能給社會借鏡,給世人以警示的不朽巨著。《金瓶梅》成書不久,有緣得之一睹的文人墨客,即對其臧否有異,月旦不一。明“公安派”文學代表人物袁宏道,在僅得到半部手抄本“伏枕略觀”罷,即盛讚《金》書“雲霞滿紙”。袁氏讀得全本後,又稱《金》書與《水滸》同 為“逸典 ”。同時得 到手抄本 的大書畫家 董其昌則認為,《金》書為淫書,“壞人心術”,“決當焚之”。在與袁、董迥然不同的觀點之間,東吳弄珠客為《金》書所寫的序言,倒算得上不偏不倚,激濁揚清。弄珠客首先判定《金》書為“穢書”之後,便宕開一筆,云:“讀《金瓶梅》而生憐憫心者,菩薩也;生畏懼心者,君子也;生喜歡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獸耳。”一部《金瓶梅》1 ,怎一個“淫”字了得!《金》書作者,那秉筆血淋淋社會現實的果敢,那直逼人性之惡的無畏,自然會被封建統治者所不容。在清代,《金》書一直被列為禁書之榜首。但仍有一些研究它的士子才人,在文字獄的屠刀下,做着險峻峻走鋼絲般的遊戲。其中最有代表 性的 人物當 屬張竹 坡。他 在《金 瓶梅讀 法》中 指出:“《金瓶梅》是一部《史記》。然而《史記》有獨傳,有全傳,都是分開做的。《金瓶梅》卻是一百回共成一傳”。又説,“我看此書,純是一部太史公文字。”辛亥革命,終使中國封建統治的漫漫長夜露出第一抹* 解 放 軍藝 術 學院 副 院 長
  • 曙色;“五四”運動,又使古老的華夏文明與現代世界文明,在劇烈的衝撞中試圖接軌換崗。扼殺、禁錮人性的中國封建禮教的索鏈沉重而久長,堪稱世界之最。砸爛舊枷鎖,開創新文化,便義不容辭地落到一批最先覺醒的博學多才之倫的肩頭,他們自然也會把目光瞥向對封建文化大廈有著炸藥包威力的《金瓶梅》上。對《金》書的研究,新文化運動的主將陳獨秀、魯迅、胡適推轂於前,吳晗、鄭 振鐸、 施蟄存 、馮沅 君、阿英 等相繼 於後, 他們既對《金》書鉤稽源流,考刊作者、判定成書年代,又揭櫫其離經 叛道、標舉靈性之內蘊。《 金》書作者是冒着殺身之禍,筆耕硯田、綴字成文的。他拋下一個“蘭陵笑笑生”的化名,給中國文學史留下了難以破解的“斯芬克斯”之謎。蘭陵笑笑生所以隱姓埋名,藏形匿影,玄機不露,無疑是因了一種策略性的自我保護。“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一批中堅,尤其是建國前後的部分文史學家,他們摩挲古籍,沉潛史冊,遐搜博採,無不對《金》書進行了鍥而不捨的考究。他們對《金》書 作者之 謎雖未 得出確 切的破解 ,但憑 着謹嚴 篤實的學風,使《金》書的研究成果依然絢爛可觀。吳晗、鄭振鐸等大學者對《金》書之成書年代及“以宋譏明”的考證,言之鑿鑿,至今無人能以推翻。特別是魯迅對《金》書之“同時説部,無以上之”的評介,更是深中肯綮。改革開放後,言路廣開。世界文化史上最荒謬最錯亂的“十年浩劫”,終於一頁一頁地翻了過去,這就為《金》書的研究,開闢了一個寬鬆而全新的環境。一大批《金》書研究者,從地域、方言到作者,從政治、經濟、宗教到制度,從民俗、服飾、飲食到性學,進行了多渠道、多層次、多視覺的考稽。他們或放談時政、或針砭末俗、或玩味世態、或評點人生,可謂孳乳繁衍,百體紛呈,代有名家,形成了一股繼“紅學”之後,蔚然大觀的“金學”熱。近年來,報章披露了毛澤東對《金》書的評價:《金瓶梅》“寫了明朝真正的歷史。《金瓶梅》是《紅樓夢》的祖宗,沒有《金瓶梅》就寫不出《紅樓夢》。”老人家這一宏論,更使得“金學”研究,如水益深,如火益熱。《 金瓶梅》是山東方言的“ 活化石”。其作者是明嘉靖、萬曆年間的齊魯文士或久居山東之墨客,當是不爭之論 。有關《金》書故事發生的背景地,雖曾有“揚州考”、“淮安考”、“徐州考”等,但認為《金》書是大運河文化的 產兒, 卻是異口 同聲,同 功一體。 過去與當 今的不少“金學”家,把《金》書故事的發生地指認為山東臨清,我深 以 為 然 。臨清是一座明代文化的博物館。一部朱明王朝的興衰史 ,在臨 清濃縮。臨清地處會通河(東平至臨清山東段運河)與衛河的交 匯處。 山性使 人塞, 水性使人 通。自 明初會 通河疏浚後,驟使臨清成為“居神京之臂,扼九省之喉”的京杭大運河上的第一大碼頭。作為黃金水道上的臨清,是明代貫通東西南北的水路要衝。江南、山陝、遼東、齊魯的絲綢錦緞、貢糧税銀、青瓷碧茶、玉石珠寶、薪炭銅鐵、竹木棉麻、獸裘羊氈、山珍草藥、鹽糖油醋、時令瓜果、百貨器物,無不在臨清集結轉運。當時的臨清運河裏,北上的漕船,南下的貨舟,首尾相接,來往如梭;那官船私貨,私貨官舟,檣帆為路,碧波為程。這就使得臨清在明朝中葉 ,變成一個新 興的商業都會。在市井社會與農耕社會之間驟然形成的大反差中,在宋明理學與商業文化所產生的牴牾裏,人的慾望之口在不停地張合,貪婪的手指在急劇地顫抖,這就使得繁華的臨清,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紛擾和錯亂。這一切都會為《金》書的作者,去描繪一幅封建社會的“末世放浪圖”,提供了俯拾皆是的色彩與染料。歷史是頑強的。它的車輪雖有時會穿過沼澤泥淖,有時會隱入山谷叢林,有時會駛進兵燹與戰火,有時會輾過天災與人禍,但它在行進中總能留下或多或少、永難抹去的履痕。《金》書中所描繪的一些民間習俗,至今仍在臨清 承傳 綿延。 《金》 書中多 次實寫 的臨清 鈔關、 臨清碼頭、臨清閘、晏公廟、廣濟橋、土山、流沙河、箍桶巷等20餘處遺址故蹟,雖經歲月的風剝雨蝕,但至今或猶存於世或留有殘跡。今屬河北邢台市管轄的清河縣,距臨清50里,並不瀕臨運河。《金》書常寫到的清河守備府、蓮花庵、磚廠等地點,也只能在臨清找到它們的遺存。凡此種種 ,無 不佐證 :《 金》書 明寫 清河, 實寫 臨清, 筆描開封 ,實 指北 京。《金瓶梅》不是栽植在人類精神家園中的菩提樹,而是在人性生態大惡化環境下,於商品經濟的萌芽叢中,冒出的一株既斑斕奪目又含有毒汁的罌粟花。二不朽的文學巨著,常常是讀者解讀社會與人生弱視力的放大鏡與望遠鏡。讀者常能借助“放大鏡”下形形色色人物形象的投影,觀照出無奇不有的花花世界;也能憑藉“望遠鏡”對視力的延伸,在歷史與現實的經經緯緯裏,窺得作品深藏的意蘊。《金》書問世四百餘年來,某些能得之一閲的讀者,僅是對充斥於書中的淫亂情節去欣賞、玩味 。這種 或食而 不化或 邪魔入裏 的閲讀 ,實則 是沒有從《 金》書作者所構築的迷窟裏鑽將出來。《金》書不僅是一部“究天人之際,通今古之變”的大書,更是透過封建社會末世的市井人物風俗畫,射向腐朽皇 權的一支極具穿透力的嚆矢。宋時的山東段運河,早成廢流;元代重鑿後,因黃河氾濫成淤又成為幹河。《金》書的研究者們,從書中多次提及的“朝廷運河初開”等字眼裏,從明代始有的專為買軍馬而儲銀的“太仆寺”等稱謂中,從大量烙有朱明王朝中晚期印記的情節和細節間,斷定《金》書寫的是嘉靖至
  • 萬 曆年 間的 事體。由放牛娃、貧僧登上九五之尊的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和他在“靖難之役”中奪得皇位的兒子朱棣,在歷史上,都算得上是勵精圖治的有為之君。然而,封建皇權制度那任何金石藥散都不能醫治的痼疾,也未能使朱明王朝逃避開 它所 固有的 興衰週 期率。 在“朕 即國家 ”的封 建社會裏,國家的頭號敵人是暴君和昏君。所謂昏君和暴君,是指那些為了最大程度上滿足自己無限膨脹的各種私欲,而將國家綱紀、法度當成稻草人一樣隨意踐踏的帝王。明自正德帝朱厚照以降,上至朝廷廟堂之宇,下至五侯四貴之閣,到處都瀰散着濃烈的膏腴錦繡、聲色犬馬、揮金如土、隋珠彈雀的奢靡之風,究詰其風源,首先來自作為國家頭號人物的朱厚照。朱厚照在為東宮太子時,就在以劉瑾為首的史稱“八黨”、“八虎”太監們的教唆下,放鷹逐兔、走馬鬥蟀、宣召歌伎,狎昵媒褻,耽於逸樂。當他坐上龍墩,後宮雖有 佳麗 三千, 但仍難 滿足他 的淫慾 。在“ 八虎” 的陪同下,他完全不顧天子的顏面,時而出沒於楚樓秦館、時而走遊於花街柳巷,醉眼朦朧裏,還經常闖入民宅,姦淫良家女子。為掩飾其寡廉鮮恥的禽獸行為,他先是罷免接着又不設專事皇帝起居注的“尚寢諸所司事”這一官職。劉 瑾生 於陝西 ,自 閹進宮 前乃一 目不 識丁的 青痞無賴。但因他極會溜鬚拍馬、望風希旨,竟成為朱厚照難離右左的“私愛”。正德二年八月,在劉瑾的攛掇下,朱厚照 下令在西華 門外,建起一 片金碧輝煌、 勾連櫛比的殿宇。殿宇兩廂設有瓊宮仙闕般的密室,一廂置有虎豹獅熊之 猛 獸 , 一 廂 藏 有 雪 膚 玉 貌 之 美 女 。 人 稱 斯 殿 為 “ 豹房”。朱厚照自豹房建起後,便晝夜浸淫其中。他先從猛獸那裏獲得感官刺激,繼而便在美女身上放浪行骸。錦衣衛 都督同知于 永,也是個搖 尾乞憐、做小 伏低的無恥之尤。為邀買帝心,他向朱厚照進言稱,西域女子,不僅體白肩圓,嫋嫋婷婷,且善解風情,勝似漢女百倍。朱厚照聽罷大悦,速命于永前去尋覓。于永在京城奔波數日,終在達官貴人的府第內,覓來一群能歌善舞的西域麗姝。朱厚照一看,個個妖冶絕色,遂留之豹房,待如嬪妃,不分晝明夜暗地與之交歡媾合。一切有生之靈,都有著從異性那裏獲得快樂的本能。作 為 有 意 識 的 人 來 説 , 除非 理 智 讓 他 懂 得 甚 麼 叫 “過度”,不然,他永遠不曉得甚麼是“滿足”。朱厚照有玉璽金印握於掌中,有閹豎佞臣阿其所好,自會更加恣意妄為地放誕比虎豹還要百無禁忌的本能。于永獻西域美媛不久,朱厚照又敕令禮部移文各布政司,精選全國各地通曉技藝的女子進京。一時間,日有百名優伶進京待召。豹房之內,整日管弦絲竹,音動樑塵;紅唇粉靨,鶯聲嚦嚦。除縱情聲色外,朱厚照還大興土木。他先後下令工部大修了太素殿、凝翠殿、昭和殿、光霽殿等等,凡皇家的御用場所也大都或擴建或修葺一新。如此的大肆揮霍,必然會導致國庫空虛。朱厚照雖幾次下令在全國增税加賦,但國家財政仍是左支右捂,捉襟見肘。面對“天字號”工程,工部大臣不敢停工,便奏請朱厚照採取賣官之策,來彌縫國庫之缺漏。朱厚照當即準奏,遂開了明朝公開標價賣官之先河。朱厚照將賣官之權柄交給劉瑾。劉瑾是個滿身銅臭、見錢眼開之徒,誰給他的賄賂多,他就把烏紗帽扣在誰的頭上。一個名叫劉宇的低級官員,賄劉瑾黃金萬兩,當即被封為兵部尚書。狐假虎威、手眼通天的劉瑾,借此機會,敲詐勒索,大發賣官橫財。各地布政使晉京朝覲,劉瑾是不可踰越的第一道關口。朝覲者至少要向劉交上獻金二萬兩,否則不是官帽丟失,就是引來殺身之禍。布政司們只得向京師的豪富之家舉借,復職後再取官庫所貯加倍償還。時人稱此為“京債”。由於賣官鬻爵之風盛行,致使從中央到地方,到處都有“文官目不識丁,武官不 發一矢”的 醜聞與荒唐。當罪惡戴上皇冠,當造孽披上龍袍時,國家任何綱紀的利劍、法度的長矛,都必會被——折斷;當聲色貨利成為帝王支配全部生命力的動機時,他必會將人性之惡釋放到極至。朱厚照是個恨不得將天下美女全部搜來,供他一人淫樂的皇帝。朱厚照尤喜巡遊,在出巡時,他不僅到處獵豔,還廣搜異禽猛獸,珠寶珍玩。正德十二年,身為都指 揮僉事 的武將 江彬, 又投朱厚 照所好 ,在塞 外宣府城內,建了一座與西華門外“豹房”毫無二致的鎮國府,使朱厚照在觀賞猛獸的同時,又盡享塞外女子之禁臠。朱厚照對進獻美女的官員,賞賜極厚。延緩總兵馬昂犯罪被罷官,但他將色藝無雙、已婚懷孕的妹妹從妹夫家中奪來進獻給朱厚照後,馬昂不僅官復原職,還意外得到朱厚照御賜的華宅和蟒衣。朱厚照巡遊時,其寵臣江彬便帶士兵到處搶掠美女,不管官家民家,已婚未婚,都兼收並蓄。正德十三年三月,朱厚照出巡昌平、密雲時,沿途掠得良家女子數十車。更令人髮指的是,朱厚照在正德十三年一月出駕塞外宣府時,竟將掠來的幾百名婦女置於裝飾豪華的車 輛裏 ,並摻 進一些 和尚, 強令他 們袒裼 裸裎, 打情罵俏 ,使皇家的斯文蕩然無存。一個人的德行及生活方式,既取決於他所處時代的氛圍與習氣,也取決於他骨子裏和血液中所承傳的種種物質特徵。嘉靖帝朱厚熜的所作所為,便深深印證了這樣的道理。正德帝朱厚照因巡視江南取樂時落水受驚,回京不久便死於豹房。因其過度淫亂,未留子嗣,其叔父興獻王的兒 子朱厚 熜承襲 皇位, 登上大寶 。這位 在藩王 府鐘鳴鼎食、肉山脯林中長大的膏星子弟,也是個不折不扣的大色鬼。他登基不久,就因縱慾過度生過幾場大病。嘉靖三年冬,他聽説江西道士邵元節工於煉丹,胸有長生之術,便急召邵進京。在邵的授意下,朱厚熜先後在欽安殿、內皇壇、乾清宮、坤寧宮、五花宮、西暖閣、東次閣等處建醮設 壇,祈 求神仙 佑其長 生。整個 紫金城 內經常 是紅燭高燒,香煙繚繞;老道士手執法劍,嘴裏唸唸有詞,小道士
  • 擊鼓敲鐘,咚咚有聲。一片威嚴肅穆的皇家禁地,竟變成跳神弄鬼的大道觀。僅皇宮內的禱祀活動,每年就耗用黃蠟二十餘萬斤,白蠟十多萬斤,各種香料數十萬斤。嘉靖十八年,邵元節病死前又向朱厚熜推薦了一方士陶 仲文, 陶畫符 念咒、 阿諛逢迎 的本領 ,更勝 邵元節一籌。陶教唆朱厚熜用童女初至的經血做原料,製作“元性純紅丹”,説服後可長生不老。於是,朱厚熜便傳諭全國各地官員,挑選即將初潮的少女進京。三年之內,便有數千名民間淑女被召進宮內。這些女子,充當着採經血煉丹和供朱厚熜淫樂及做奴婢使用的三重身份。明“後七子”的領袖王世貞,曾寫一《西城宮詞》,記述了這些少女的悲慘遭遇:兩角鴨青雙結紅,靈犀一點未曾通。只延身做延年藥,憔悴春風雨露中。嘉靖二十一年初冬的一個深夜,這些奉旨進京的民間女子因不堪淩辱,便發動了史稱的“壬寅宮變”。十幾個宮女,乘朱厚熜淫亂後酣睡之際,先用黃綾蒙其臉,又用長繩勒其頸。因宮女們慌亂中結繩時誤拴為死扣,只將朱厚熜勒昏,並未勒死。朱厚熜被太監救活後,參與宮變的宮 女全部 被處死。吏治腐敗是封建皇權制度的最大腐敗。官員任免,常是皇帝一人欽定。若是遇上明君,還尚能唯才是舉,因能受任;要是碰上昏君,則斷然會呼朋引伴,任人唯親。這必然會造成“用不才之士,才臣不來;賞無功之人,功臣不勸(唐·王維)”的混亂政局。朱厚熜從稱帝到死一直沉湎道教,始終與一批竊幸乘寵的道士沆瀣一氣。他曾拜邵元節為禮部尚書,給一品服俸;後又尊陶仲文為帝師,並接連加封陶為少保、少傅、少師。一個道士將“三孤”尊號集於一身,這在朱明一朝,是絕無僅有的奇聞。陶仲文的子孫、徒弟,也大都被封官加爵,白日飛升。卑 躬屈膝 、諂媚 求榮從 來不會 出自正 直、純 淨的心靈。見朱厚熜對道士是那般尊崇,委官授職又是那樣的昏聵,一些心地卑劣的無恥之輩,也紛紛贊玄奉道,不惜縮小和出賣自己的靈魂,削尖腦袋鑽進皇權政治的核心。嚴嵩本乃弘治十八年進士,因在嘉靖初登基時發生的“大禮儀之爭” 2中,不顧禮法,為朱厚熜辯護有功,被擢升 為禮 部侍郎 ,轉南 京禮部 尚書。 嚴嵩見 嘉靖帝 癡迷道教,便常獻“青詞”,以悦帝心。“青詞”是禱祝神仙的文字,因寫在青藤紙上,故稱“青詞”。青詞要用駢體文去寫,讀來須抑揚頓挫、辭釆飛揚。進士出身的嚴嵩,便焚 膏繼晷 ,雕章 鏤句, 使出渾身 解數不 斷向朱 厚熜獻青詞。這名為寫給神仙的青詞,實是唱給嘉靖帝的頌歌。頌歌 盈盈 ,樂煞 了“活 神仙” 朱厚熜 。他便 將嚴嵩 調至京都,委以當朝首輔。嚴嵩獨攬朝綱,竟哄得一心修道的嘉靖視他為掌上珍珠一般。奸相治國,使得官場醜聞百出,民不聊生;也使得邊患北來,倭寇東侵,國將不國,朝將不 朝 。英國人哈伯特説:“一個父親勝過一百個校長。”反言之,一個淫亂、驕縱、奢華而無教的皇帝,必然會濡染出暴殄天物、虎狠狼貪的不肖子孫。嘉靖帝因服丹中毒崩殂後,其子朱載垕在位六載,也因荒淫無度而中年短折。十歲登基的萬曆帝朱翊鈞,在親政後便暴露出其從祖輩、父輩那裏承傳下來的貪多務得、蕩檢逾閑之本性。他日夜躲在後宮,美姬常擁,縱酒作樂,動輒大醉,醉後必怒,太監、中官,常因此而斃命於杖下。萬曆還抽鴉片,玩花鳥,更醉心於珠寶珍玩。他22歲時,便開始為自己修建被後 人稱 為“定 陵”的 墓地。 定陵動 用工匠 三萬, 歷時六載,耗銀800餘萬兩,這相當於當時全國田賦兩年收入的總和。萬曆對錢財的奇貪,可謂敲骨吸髓,前無古人。這位 曾25年不臨 朝的皇 帝,儘 管極少 過問軍 國大事 ,但對“趙公元帥”,卻比歷史上任何一位皇帝都頂禮膜拜。他敕命賦官“税不止商”,連百姓走船行車、養雞飼鴨、攔馬圈牛、起房架屋,也必得交納税銀。税使過處,“百用乏絕”,“十室九空”。萬曆這位無恥的皇帝,還全然不顧封建社會君臣之名份,竟然在宮中聚賭當莊家,贏臣下的銀錢。更有甚者,他還暗示礦監們以探礦為名,到處開掘古墓,搜挖金銀玉器等陪葬品,使富有四海的皇家,變成一 群 盜 墓 賊。明中晚期皇權政治的極端腐敗,必然會薰染着王府貴胄,浸染着六部九卿,感染着胥吏隸役。在99個貪官及享樂 者 面 前, 那 不 貪不 樂 的 第 1 00個, 便 必 會被 視 為 “異端”。於是,整個官場便你貪他貪我也貪,不貪白不貪;我 樂他樂你也樂 ,不樂白不樂。封建王朝最看中的是一個“權”字。朱元璋在開國之初,為防止藩王割據威脅皇權,在權力方面對諸藩王法禁極嚴,使各藩王府幾成一種政治擺設,而在俸祿方面又極優厚,朝廷還專門賜予諸藩王府樂曲、樂戶,讓藩王們在溫柔鄉中消磨掉政治野心。明中晚期,各藩王府無不過着“金釵象管,樂奏鈞天”、“人乳蒸肉,牛心作炙”的靡麗生活。嘉靖帝好道,王公貴族們也大煉金丹。封國在武昌的楚王朱英,把大量金銀財寶交付道士,以期煉出延年益壽的丹藥。楚王府的前庭後院裏,正殿偏宇旁,到處矗立着煉丹爐,整日煙薰火燎,使華美的藩王府儼似一座磚瓦窯 。三公六卿在貪墨及享樂方面,嚴嵩及其子嚴世藩,當為無出其右者。作為採花大盜的嚴世藩,稱得上一日三餐有美酒,一夜三度作新郎。他在一年之內竟作踐蹂躪美女多達960餘人。更為下流、卑污的是,嚴世藩還將與其交媾 女子 的姓氏 、籍貫 、身條 容色及 淫亂過 程,俱 寫在紙上,並藏之金匣。後人將這種“性交記錄”,斥之為“淫籌 ” 。
  • 封建社會中的知識份子,大多是喝着儒家文化的乳汁長大的。儒學讓人講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他們身上,不乏儒家提倡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當君王昏庸時,他們當中也不乏以死進諫的耿介之士。在明代中晚期,當醜惡像一個巨大的樞紐,旋轉於皇權的天門時,面對權勢那沉重的鐵牆,士大夫那“濟世拯民”之心,只能柔軟得像一隻繡花枕頭。於是,歷來願意承擔精神導師的知識份子,便完成了一個由憤怒導致悲傷,由悲傷導致失望,由失望導致妒忌,由妒忌導致效仿的心路里程。袁宏道公開喊出“打倒自家身心,安心與世俗人一樣”的口號,表明當時士大夫階層的彷徨、尷尬與無奈。當時的文人學子,大都與袁宏道的心境一樣,致使享樂之風遍佈士林。比袁宏道稍晚一些的明末著名文學家張岱,在“自為墓誌銘”中,坦陳他有十二好:“好精舍,好美婢,好變童,好鮮衣,好花鳥,好美食,好駿馬,好華燈,好煙火,好梨園,好鼓吹,好古董。”這驚人的直率 之 言 , 與 傳 統 士 子 的 精 神 追 求 大 相 徑 庭 。 這 “ 十 二好”,與當今某些人“以情人多為瀟灑,以沒情人為傻冒”的公開標榜,頗有點兒異曲同工之妙。當良知的火苗被皇權的魔爪掐滅,當心靈的珍珠被專制的磨盤碾成齏粉,當“文字獄”的鐵鉗緊緊鉗住文人之口的時候,憤世嫉俗的蘭陵笑笑生,只得借宋朝覆滅時留下的酒杯,以澆晚明時期社會黑暗的塊壘。《金瓶梅》就是在這樣的大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借古諷今的偉大現實主義 作 品。清朝開國之初,因寫《續金瓶梅》而蹲過大獄的山東諸城文士丁耀亢,在其《續》書三十四回中曾援筆發問:“(朝廷)沒有廉恥,又説甚麼金、瓶、梅三個婦女?即知西門慶不過一個光棍,幾個娼婦有何關風俗?”五十八回中,丁氏又將筆。”丁耀亢的這兩段誅心之論,當應是我們閲讀《金瓶梅》時,打開蘭陵笑笑生所設下的一個個迷窟的鑰匙。三大運河是封建帝王享樂的產物。無心插柳柳成蔭,隋煬帝抑或始料不及,他的這一“不仁之舉”,卻為後人開了“萬世之利”。當明代直通京都的運河疎浚鑿通後,臨清便成了守護京都的軍事要衝,也成了保障朝廷和京都市民及北部邊關部隊供給的商品集散地。《金瓶梅》中多次寫到的臨清鈔關 ,向由朝廷直派官員署理 ,説明當時的臨清遍地是黃金,簡直可以用筢子去摟。《金》書中數度提及的磚廠,也是由皇宮直派宦官幸臣攝行。當時臨清的運河兩岸,有官窯近四百座,年產御磚千萬餘塊,使北京成為是從臨清運河上“漂來的城市”。其時,京城所需的綾羅綢緞且不説,僅北部邊關的80萬軍隊,年需棉布就多達兩千萬匹,這又使臨清“冠帶衣履天下”。《金》書中還這樣描寫過臨清碼頭:“商賈往來,船隻聚會之所,車輛輻輳之地,有三十二條花街柳巷,七十二座管弦樓。”據《臨清州志》載,明代中葉,臨清人口達百萬,其中外來人口“十之有九”,可與當時的杭州比肩。萬曆年間,臨清徵收的税銀佔全國税收的四分之一。我們完全可以 想像 ,當時 的臨清 是何等 的繁華 :徽商 浙賈, 風從雲集;晉客遼販,趨之若騖;酸子文臣,紛至沓來;三教九流,麇集鱗聚……當時臨清的白晝裏洶湧着生存競爭的激流;在夜間,巨宦富商、紈絝子弟所需的玩樂場所,臨清也無不打點舒齊,又使得這座新興商業城市的綠衣人蹤,“ 夜夜 此地 飛千 斛”。斯時的臨清,既是冒險家、投機者的掘金之地,又是富 貴者、有錢人的享樂之域。一個注定要發跡的人,當然不乏觀察社會的機靈。他總能從急劇變化的世態世風裏,像千眼神那樣瞄準每一個隨機應取的機會;也會像千手神那樣,全面捕捉到大發橫財的每個機遇。《金》書中的頭號主人公西門慶,就是在封建皇權殿宇的腐木裏,在資本主義萌芽叢中的縫隙中,驟 然鑽出的一株碩大的毒菇。西 門慶之 父西門 達,乃 是一本 小利微 的生藥 鋪小店主 ,並未 給西門 慶留下 大宗遺產 。西門 慶其人 文不通翰墨,武也僅是花拳繡腿。作為一個地痞青蛇,他的身上沒有任何優良品質的播種,除篤信“錢可通神”之外,再沒有第二種教養。但他在結團夥、拉關係、跑官場、抱粗腿等方面,卻是個無師自通的“天才”。在小本經營生藥鋪期 間, 他就通 過巴結 、賄賂 縣太爺 ,“專 在縣裏 管些公事,與人把攬事過錢”,甚至還管些“挑販人口”的勾當。這種小索小取、零打碎敲,只能積累些許錢財。但要完成從“饒有幾貫家資”到躋身“大暴發戶”的跨躍,卻仍比牽 牛下 井還 難。西 門 慶 雖 為 一 城 狐 社 鼠 , 但 “ 壯 貌 魁 梧 , 性 情 瀟灑”,且能口粲蓮花,深得市井女子歡心。他原始積累的第一桶金,是從販布商楊某的遺孀孟玉樓身上掘得的。這位“行過去花香細生,坐下時淹然百媚”的閨中曠婦,與西門慶見面交談後,便不顧親娘舅的百般勸阻,帶着兩個丫環,一個琴童,毅然決然地琵琶別抱。除相當可觀的陪嫁品外,她還帶給西門慶“現銀上千兩”,“好梭布三百筒”。西門慶用這飛來的橫財,建起一個綢緞鋪。像西門慶這樣的人,對財與色的佔有欲,總會得寸進尺,得隴望蜀。當他從孟玉樓那裏財色兼得的同時,也將貪婪攫取的目光,瞄向了“結義十兄弟”中的花子虛之妻李瓶兒。李瓶兒不僅從她叔公公花太監那裏繼承了萬貫家資,而且還是一個秀色可餐的美娘。對女人,西門慶不僅是 個在舌 尖上甜 言蜜語 ,肯用功 夫的傢 伙;且 在性技巧上,會施展各種能博得淫婦心癢難撓的花樣。對西門慶玩女 人時 的十八 般“武 藝”, 李瓶兒 早有耳 聞,且 躍躍欲試。當她“送貨上門”將西門勾到手後,西門那降伏女人
  • 的 “龍馬 精神” ,使她 在肉體上 獲得了 極大的 滿足。於是,她與西門聯手,先是氣死了丈夫花子虛;繼而,又蹬掉剛剛招贅的蔣竹山,不顧一切地嫁給西門為六房。李瓶兒給西門帶來的財產,巨矣,多矣。其中有“六十錠大元寶,共計三千兩”,還有“四口描金箱櫃、蟒衣玉帶、帽頂絛環,提系條脱,值錢珍寶玩好之物”。另有花家的房產及李瓶兒私藏的珠寶、衣飾無算。這又使得西門慶在原始資本積累的過程中,探囊取物般地挖得了沉甸甸的第二桶大金。西門僅用其中的少許銀子,便新建起解當鋪。運氣來了,城牆都擋不住。這正如即使將一個幸運兒拋進大海,他也會口銜着一條大魚被風浪推回沙灘一樣。善於結交官府的西門慶,早就和80萬禁軍提督楊戩的親戚陳洪結為女兒親家。在李瓶兒的家資悉數流進西門家時,楊戩因受參劾使陳洪受到株連,西門慶的女婿陳敬濟來岳丈家避難,又給西門帶來“許多箱籠床帳”,“另具銀五百兩”,這“第三桶金”,雖卑不可觀,但畢竟也給西門的原始資本積累,增添了一些籌碼。在腐朽皇權制度面前,暴發戶常會向吸血的魔鬼拍打自己的錢袋,使他們於垂涎欲滴中乖乖就範;而且大量的金錢,也會使得權威癱瘓。雖然權威們有時會有着虎的傲慢,獅的威儀,驢的固執,狐的狡黠,但暴發戶總能通過金錢的拉繩,使他們一步步地走近自己。西門慶在小本經營時,在交結縣衙中的狼胥狗吏時,便嘗到了靠官經營的甜頭。當他有了雄厚的資本,當然更會膨脹起他那要成為巨富的勃勃野心。這“千神眼”似乎比誰都看得透徹,大商人只有依附於大高官,其利潤獲得才能收到以一得十,以十取百的乘法效果。正當他想入非非,作着更大的金銀夢時,一場突如其來的恐懼,卻將其魂魄驚到爪哇國裏:斯時金兵犯邊,掠過雄州地界,因兵部王尚書不發兵,累及提督楊戩,楊戩又株連到陳洪,已與陳洪結為女兒親家的西門慶,也被朝廷視為楊的死黨,列入“或投之荒裔以禦魍魎,或正之刑典 ,以正國法”的名單之中。有時候,最大的冒險倒能展示出最大的“智慧”。西門慶急派家人來保、來旺直接進京打點。兩位家人,用銀子開路,財物搭橋,幾經周折,終見到奸相蔡京之子、祥合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蔡攸,送上“白米五百石”。蔡攸寫了個條子,派管家安石帶來保拜見了右相李邦彥,奉上“五百兩金銀”。李邦彥見五百兩金銀,“只買個名字”,便提筆把即將服刑的西門慶改為賈廉。一個發跡的痞子的智慧,只有在人間黑暗的地獄中,才能開花結果,沒有官場的腐敗,這種罪惡之花,是斷然不 能綻 放的。 性命 已進地 獄口 ,卻被 金錢 喚回來 的西門慶,通過這次化險為夷,進一步深得銀子能推動官場旋轉的奧義。不久,當西門慶又派來保進京見蔡京的大管家翟謙,為山東滄州王霽雲等 1 2名羈押在監的鹽商説情時,被西 門慶用銀子餵肥了的翟謙,不遮不蓋地告訴來保,6月25日,是蔡太師壽誕,讓西門慶備份厚禮,前來賀壽。行動 要看 時機, 就像開 船要看 漲潮。 對於這 天賜的 絕好良機,西門慶自會緊抓不放。他當即請金銀名匠,在家中的卷棚內打造了“四陽捧壽的銀人,每一座高尺有餘”,打造了“兩把金壽字壺”。李瓶兒為成其丈夫好事,又將花太監私遺她的“織金邊的五彩蟒衣”及一些罕世之物,傾篋獻出。當蔡京壽誕時,西門慶派來保、吳典恩及時趕到蔡府。奸相蔡京看到這“黃烘烘金壺玉盞,白晃晃減靸仙人 ,錦 繡蟒衣 ,五 彩奪目 ;南 京紵段 ,金 碧交輝 ”的厚禮,竟樂得唇似綻桃。他當即拿出幾張皇帝欽賜的“空名告身劄付”(即空白官員委任書),封西門慶為山東提刑副千戶,將自稱為西門慶小舅子的吳典恩封為清河縣驛丞,封 來保為 山東鄲王 府少尉。來保、吳典恩離別蔡府時,狗仗人勢的大管家翟謙,直接提出一個要求,讓西門慶選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子,為之傳宗接代。一代色魔西門慶自會曉得,“色彈”的籠絡與“銀彈”的賄賂同等重要。於是,經過精心挑選,買來“粉黛盈腮,意態幽花秀麗、肌膚嫩玉生香”的十五歲的韓愛姐,贈與翟謙,並互以“親家”相稱。從此,翟謙便牢牢地掌握在西門慶手中,並死心塌地為西門賣力。蔡 京再 逢壽 誕時 ,西 門慶備 了20餘 台更 重更 厚的大禮,親自送至蔡府。在翟謙的撮合下,西門慶拜了“除卻萬年天子貴,只有當朝宰相尊”的蔡京為義父。至此,西門 慶成 了在封 建皇 權最高 權力 圈中, 可以 任意遊 走的官商。後來,由於蔡京的提攜,西門慶再度沐猴而冠,由山東提刑副千戶升為正千戶,同時又在翟謙斡旋下,西門慶還 覲見 了當朝 天子。在獨裁的封建皇權下,命運是一個瞎眼的、喜怒無常的施主,竟對西門慶這等市儈、豪猾、惡徒、無賴,毫不選 擇地去 隨意慷 慨施恩!封建皇權的特徵是家天下,族天下。每當改朝換代之初,諸多馬上得天下的開國皇帝,為圓其龍騰雲湧、萬世一系之美夢,不得不借鑒前車之覆,制定出十分嚴苛的法律。朱明王朝伊始,也曾頒佈了有著四百六十卷的《大明律》。那總章細則可謂洋洋灑灑,那天條戒律更是嚴絲合縫 。其 中,對 犯有 貪贓罪 的官 吏處置 尺度 ,超過 歷朝歷代 。譬 如,官 吏貪 污獲贓 白銀 六十兩 以上 者,除 砍下頭顱,掛諸官衙左側之土地廟的高竿上示眾外,還要剝下其皮 ,充 塞稻草 ,擺 置衙門 公堂 一側, 以為 後任者 鑒。再如,官吏出行乘坐官府的牲口、車船時,攜帶私人物品的重 量, 亦有 嚴格 標準。 乘牲 口, 攜帶私 人物 品超 過十斤的,每五斤笞十下,每十斤罪加一等,最重的杖六十下;坐官船,私物逾三十斤者,每十斤笞一下,每二十斤罪加一等,最重的杖七十下。為加大法典的宣傳力度,朱元璋還令人彙編案例一萬餘件,並親作序言,戶發一冊,以諭百 姓 , 以 懾 貪 吏 。 “ 欲 影 正 者 端 其 表 , 欲 下 廉 者 先 之身”,朱元璋對執行《大明律》,率先垂範。馬皇后親生
  • 女兒的丈夫歐陽倫,因販運私茶,被朱元璋得知,便當即下令將這當朝駙馬處死。開國元勳湯和的姑父,因私瞞常州 的土 地,不 納税糧 ,朱元 璋也毫 不留情 地將其 施以極刑 。人的行為如同水,置於方中則方,置於圓中則圓。引伸開來説,皇帝對法律實行甚麼樣的遊戲規則,就會孳生出甚麼樣的官吏。當有為之君以法律的方圓,去管束官吏們慾望血液的奔流時,社會便相對清明;而當皇帝帶頭被各種慾望攪得周身血液沸騰時,不僅會認奸為寵,銷剛為柔,塞智為昏,染潔為汙,也會使得法律的方圓,被皇權私欲的砂輪,磨得千孔百漏。於是,“狡吏不避刑,貪官不避贓”,使整個官場變為鬼蜮世界。曾為正德帝朱厚照修造“豹房”,而勢傾朝野的太監劉瑾,在謀反企圖暴露後,不僅從其府第中搜出了偽璽、袞衣等覬覦神器的證據,更抄得“黃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五百萬錠,又一百五十八萬七千八百兩;抄得寶石兩斗”;“黃金甲冑二副,金帳鉤三千對,玉帶四千一百六十二條”;又抄得皇家御用物品無算。面對這琳琅滿目,富可敵國的贓物,整日在豹房中淫樂的朱厚照也驚訝得瞠目結舌。繼劉瑾之後,那個在塞外為朱厚照建“豹房”、到處搶抓美女的武將江彬,在朱厚照死後被嘉靖淩遲處死。從其華宅中,搜得“黃金七十櫃,白金二千二百櫃,他珍寶不可勝計。”嘉靖四十四年,那個曾在一年內與960餘女子有染,並寫成“淫籌”匿於金匣中的嚴世藩,終於伏誅,從其甲第中搜得“黃金可三萬餘兩,白 金三百 餘萬兩, 他珍寶服 完所值又 數百萬” 。當一個個 、一 窩窩的 巨貪大 蠹顯形 於世後 ,廟堂 內外, 無不譁然,朝野上下,無不震驚。巨貪的巧取豪奪、誅求無己,不僅使卷帙浩繁的《大明律》成為一大車廢紙,也使得各級官衙正堂上高掛的“明鏡高懸”的自我標榜,成為貽笑黎 庶 的 哈 哈 鏡!封建皇權的最大弊端在於“官本位”。從孔老夫子的“學而優則仕”,到唱本中的“書中自有黃金屋”,無不訓導 莘莘 學子, 韋編三 絕,唯 官是作 。中國 古諺“ 升官發財”,更是一語道破個中玄機。其實升官與發財,是兩個概念。中國歷代王朝官俸不高,要想通過做官發財,只能靠一“貪”字。在農耕社會,貪官食言而肥,也只能靠着對其所轄庶民的橫徵暴斂。明中晚期的資本主義萌芽,無疑會給貪官墨吏,帶來一個斂錢聚財的新契機。官商、商官就是在這段歷史之樹上結出的兩大毒瘤。倘若説,升官與發財還可以強行將之扭成香酥的“麻花”,但官與商卻實為風馬牛不相及。商人靠資本獲利,盈虧自負;官家論級取薪,旱澇保收。官與商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所以能結成到刀斬不斷的“鴛鴦扣”,其實質是權錢交易。商人通過 賄官 、買官 、買名 ,能獲 得巨額 利潤; 官家只 消批條子、給關照、贈官帽等舉手之勞,即可獲得高於俸祿十倍乃至百倍的“灰色收入”。所以官與商,商與官,才一拍即合、相見恨晚、稱兄道弟、輔車相依。對商人來説,與官聯姻,與權交媾,必能生出更大的金娃娃。西門慶十分懂得,把一塊銀子掰成十瓣花的人是蠢貨,將一錠銀子生成十錠的才是“好漢”。他憑着在商海中的“超前意識”及與生俱來的“前瞻性”,無時無刻不在孤心寡詣地打造自己的“金錢生物鏈”。他不是一個守財奴,為結成一個更密更大、盤根錯節的關係網,他今日設華宴,明日擺豪場,“銀彈”、“色彈”雙發,白道黑道齊行,將各路諸侯官吏,各方地蛇青皮, ——盡收關係 網 中 。《金》書中,重筆濃彩地寫了西門慶三次大擺華宴、款待高官顯爵的場面。一是宴請由京回鄉省親的蔡狀元和安進士;二是宴請已升為揚州御史的蔡狀元和直管山東的宋御史,三是宴請欽差大臣黃太尉和山東的高級官員。第一次宴請,是因蔡狀元乃奸相蔡京之義子,安進士已納入儲備官員的梯隊中,前途不可限量(安後任工部主事)。西門慶為日後利用蔡、安,提前做好鋪墊。第二次宴請是通過蔡御史,結交頂頭上司宋御史。第三次宴請,更顯出西門慶的兼權熟計,高下在心。參加這次宴會者達千人,堪稱當時山東的“第一華宴”。山東的高官顯貴,所以一呼皆至,完全是衝着欽差大臣而來,這使西門慶不僅贏得了最 大的體 面,還 向各級 官員及當 地百姓 傳遞出 這樣的信號:我西門某人手眼通天,誰要與我過意不去,這權勢向來 是不吃 素的。 三次大 宴請,西 門慶無 不極盡 殷勤、討好、逢迎之能事。如在宴請蔡狀元和安進士時,西門慶向這兩個尚未“脱貧致富”的候補官員,分別厚贈金銀,使蔡、安受寵若驚。在宴請蔡、宋兩御史時,宋御史初來乍到,還假作正經,借有公務提前離席,西門慶不僅將席面的 山珍海 味及金杯 銀盞,統 統送至宋 御史臨時 下榻的府衙,而且還將包括席面在內的20台禮物,一併奉上。而對席後留住在家中花園中的蔡御史,西門慶讓歌伎董嬌兒、韓金釧相陪,並一再叮囑蔡乃南方人士,讓兩歌伎施出渾身解數,務必要用“南風”將蔡御史服侍得遍體通泰。當質為商、表為官,商為第一崗位、官為第二職業的西門慶,穿上副提刑的行頭,披上正千戶的虎皮之後,這個錢與權交尾生出的怪胎,在商海之中,便更如夜得燈,如 帆得風 ,如魚得 水,如虎 添翼了。 他真的成 了刀過竹解,遊刃有餘,撈錢詐財的“千手神”了。他不僅在家中“放官吏債”,開着藥鋪、緞鋪、解當鋪、細絹鋪、絨線鋪等五個鋪面,而且在外面“江湖又走標船,興販鹽引,東平府上納香蠟”。他僅憑着自己寫給臨清鈔關主事錢龍野的“青目一二”、“令煩青目”的幾張紙條,便多次使自己從江浙運來的大宗貨物,得以偷税逃税;他僅憑蔡御史的一紙批文,便獲得“三萬鹽引”的買賣許可證,大獲暴利。他在當提刑副千戶時,就與當時山東司法的最高長官正千戶夏提刑,朋比為奸,多次貪贓枉法,僅在具結謀財害 主、本 應處以 淩遲之 罪的苗青 一案中 ,便得 到大筆贓
  • 銀。在扶為正千戶後,西門慶把處理每樁案件,都當作敲詐勒索的機會,原告被告統統吃。這時,他手中好像有一根魔杖,魔杖指處,鹿馬易形,財源滾滾。《金》書中從西門慶登台亮相到縱淫暴死,總共不過六年時光。在這短短六年間,他靠著獨有的心計、心數、心算,靠着歹人也難以企及的狠心、黑心、負心、貪心、野心、獸心,一躍成為富甲臨清運河碼頭的大官商、大暴發戶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金》書中那些無權可靠、無勢可依、鑽營無術、投機乏力的商人,社會並沒有給他們提供公平發育、自由競爭的市場。命運的骰子只消向他們輕輕一擲,他們便從富商淪為貧民。鹽商王四峰、攬頭李智、黃四,原也躋身富商之列,但最終都身陷囹圄。從江 南來 臨清的 絲綿巨 賈何官 人,因 沒有黑 惡勢力 作保護傘,不僅在謝家酒樓包佔王六兒時,被坐地虎劉二打得鼻青臉腫,而且在經營上也大折其本,最後不得不回湖州老家,重操鋤把子。西門慶淫死後,其婿陳敬濟在淪為街頭乞 丐時 ,因遇 到已成 為周守 備夫人 的龐春 梅,又 舊情重續,並成為其面首,才毫不費力地從騙過他錢財的楊光彥手中,一舉奪得謝家大酒樓,日進斗金。坐地虎劉二,僅靠 其表 哥張勝 是周守 備的親 隨,便 開起酒 家店, 聚妓賣笑 ,大 賺花柳 之錢。 當張勝 因殺死 陳敬濟 被周守 備打死後,劉二的酒家店當即便關門大吉,而他也被亂棍打死。《金》書以大量事實表明,在沒落封建皇權制度下,沒有依附權勢的“商”,和不受商人金錢滋潤的“官”,如同兩個冰炭不投的妒婦,絕不可能同住一室;只有權與錢同 衾 共 枕 時 , 兩 者 才 能 互 為 “ 心 中 事 , 眼 中 淚 , 意 中人 ” 。借宋之屍,還明之魂的《金瓶梅》,既是一幅百官受賄的官場“醜行圖”,又是一部西門慶劣跡斑斑的官商發跡史。從某種意義上説,四百年多前的西門慶,既是當今某些官商的“授業師”,又是眼下某些官倒的“祖師爺”!四曾被列為“禁書榜首”的《金瓶梅》,是一部不宜公開流播的書。改革開放後,全本《金》書雖有刊印,但那僅是供研究者、學者披涉;即使“潔本”,也不應提倡青少年閲讀。抑或是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金》書作者不吝筆墨,摛藻雕砌,疊床架屋,寫盡了男女交媾合歡的淫姿浪態。説它是一部明代性生活、性技巧、性虐待、性工具、性藥品的十全備忘錄,當不為過。這對缺乏抵禦和辨識能力的讀者來説,觀看全本《金》書,無疑會起到敗壞人 心風俗的 負面作用。人看問題,需要360度才算全面。我們在閲讀《金》書時,切不可從成堆的性交描寫中,忽視、淡忘了它鞭笞和譏訕封建皇權的深刻意義。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某種立國的理論,某種治世的學説,總像黃金一樣耀眼且沉重,但它們卻常常被束之高閣而不被踐行;相反,那些據此或被閹割或被歪曲的謬論,卻像灰暗而輕微的牛糞,在現實生活的大地上到處飄浮。如果説《金》書對官商、商官的描寫,是射向封建皇權吏治的光焰逼人、睥睨當世的投槍和匕首;那麼,《金》書更以一群被淫慾奴役的市井人物形象當作集束“手榴彈”,徹底炸塌了用“宋明理學”作為 思想支撐的明朝 皇權大廈的根基。偉大的國家,常常是產生偉大哲人的國度。始出周代的《周易》,至今仍被世界級的大學者們視為東方神秘哲學的鼻祖,其深奧的內核至今仍難破譯。《周易》將宇宙乾坤釋為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白中有黑,黑中有白,實中 有虛 ,虛中 有實, 既循序 漸進, 又相互 轉化。 這些闡釋,至今仍是不刊之論。《周易》云:“男女媾精,萬物化生。”古人根據《周易》的道理,把人視作一個與宏觀世界功能相似的微觀世界,把男女的結合視為天地相互作用的小型複製品。天為陽,地為陰,男為陽,女為陰,天與地在雷電風雨中交媾,恰如男女行房陽陰相撞時的“雲雨 ” 。一個哲學命題確立後,常常會被統治者斷章取義的為其所用。周王朝把“王”視為天,王代表着最大的“德”。為使“王德”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揚,這就需要大量的“陰”去滋補。於是,王便有了一后、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的特權。這些奇數是從古老巫術數字中推演出的。奇數代表自然界的正力,也代表男性及其潛力;偶數代表自然界負力,也代表女性及其潛力。三是一之後的第一個奇數,九是三的三倍,三與九、九與九相乘,便得出二十七和八十一的數字。這等荒唐的數字遊戲,這等荒謬的“採陰補德”説,便為“王”提供了偌大的淫樂空間 。崇尚《周易》的孔老夫子,如今已被世界推舉為“十大哲人之首”。當年他看到東周王朝禮崩樂壞,王“德”不行,強調治國以“仁”為本,創立了儒家學説。細檢儒家的經典,關於性的論述,並不偏激。儒家的另一代表人物孟子説“食、色,性也”,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也認為“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自漢以來,儒學便成為歷代封建王朝治國的理論基礎。但歷代統治者在利用儒學時,無 不削 足適 履, 扭直作 曲, 有的 甚至抽 筋拔 骨, 張大其詞。到了宋代,程顥、程頤、朱熹創立的理學漸成氣候。程、朱在註釋儒家教義時,又摻糅進道家的煉丹術和佛家禁慾主義。這不僅給儒學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也更助長了封 建皇 權固有 的獨 裁與專 制。 特別是 程、 朱提出 “存天理,滅人欲”之説後,在男女關係方面,理學更是強調女性的低下和嚴格的兩性隔離,主張禁絕一切婚床之外的異性之愛。明代仍像宋代一樣,將程朱理學當作官方唯一認可的教義。這時,被扭曲了的儒家學説,滲透於人們生活的 各個 方面。 尤其 是女人 的貞 潔,變 成了 十足的 道德崇拜。有關法典規定,女子凡有“無子、淫泆、不事姑舅、
  • 口舌、盜竊、妒忌、惡疾”等“七出”之一者,丈夫即可單 方面 休妻。 深藏 閨閣、 嚴守 貞節、 有善 莫名、 有惡莫辭、忍辱含垢、正色端操、無好戲笑等等清規戒律,迫使女子以“弱”為自身之美,以“柔”為陽剛所用。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妄圖泯滅掉本是與男性共撐人類生命之軸的女 子的 各種慾 望。 女人的 靈魂 ,只能 在禮 教的桎 梏中呻吟;婦女的慾望,只能在戒律的箝制下潛伏。對男子的施性行為,有關法典亦有極為嚴苛的條文。諸如廣置姬妾、愛妾棄嫡、看傳奇小説、聽淫曲俚詞、縱婦 女豔 裝,擅 入他家 內室、 結交嫖 賭朋友 、議論 女子妍媸、遇美色流連顧盼等等,都有明細的處罰規定。甚至男子做了淫夢,也要算為“一過”。壓抑人性的法典,是一種最大的暴政。如果這種法典僅施於芸芸眾生,而對皇室貴胄及達官顯爵毫無約束,那就不僅徹底暴露出封建皇權的虛情矯飾和極端脆弱的文化心態,而且也會因上行下效而造成世風的淫靡。歷代帝王早已不遵循商周從巫術中推演出的嬪妃數量,其後宮佳麗少者三千,多者逾萬。明代這種讓平民百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而讓統治者“愛河盡飲”的道學,循的是哪家“天理”?滅的是哪個階層的“人欲”?這種對狼講自由,對羊談馴服的道學,實在是不折不扣,徹裏徹外的假道 學 !自亞當和夏娃野合被逐出伊甸園後,性愛便成為人類感情生活的第一需要。它在適應入的動物性本能的同時,也在為人類去尋求自身的永存之道。性衝動是人的心理感受中最為敏感的神經元,它比蝸牛的觸角還要微妙靈敏。人在這種個體感受中獲得的歡樂是最大的歡樂,獲得的享受也是最大的享受。然而,人類若不主動地去改善和協調這單純享樂的肉體之欲,也只能等同於其他動物。偽道學用極為過分的禁錮,試圖去泯滅人的性的本能,只能會像往空氣袋裏不斷注入不通暢的空氣。當這死寂的空氣越匯越濃時,只消外部投來一根細針,這空氣袋便會於瞬間發生 爆炸 。明中 晚期, 當上流 社會那 淫亂的 黑幕被 層層揭開,當手工業的發展形成了市民階層,當商品流通使人的慾望空前擴張時,市井中那被壓抑關閉了的紅男綠女的情潮,像洪水決堤一樣傾瀉而出,也就不難理喻了。從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的名字中各取一字定為書名的《金瓶梅》,是明朝末葉上流社會的淫亂,在市井人物 身上 的折射 和縮影 。《金 》書是 中國第 一部以 家庭生活 、市 井人物 為主要 描寫對 象的長 篇小説 ,它從 “入慾始”,以“破慾終”。書中的金、瓶兩女性,是由性壓抑者變為性瘋狂者的;龐春梅則受淫亂的西門家族傳染後,而加入到“性瘋狂”病患者的行列。潘金蓮原係裁坊之女,幼年喪父,疼愛她的母親,曾送她讀過三年女學。她九歲被賣到王宣招府樂班,習品竹彈絲,十五歲時王宣招死,她又被轉賣給張大戶作婢女。張大戶的主家婆是個兇狠的妒婦。潘金蓮十八歲被“軟如鼻涕”、年過六旬的張大戶偷偷收用後,遭主家婆百般毆打淩辱。大戶無奈,只得將潘金蓮贈與武大。宣招府的浮華生活,使潘情竇早開;六旬老叟張大戶為之破身,又使她初嘗了人間禁果;“三寸丁”武大郎的性無能,使“玉貌妖嬈花解語,芳容窈窕玉生香”的她,不能不產生柴門閉晚、空心網掛、與怨同眠的性抑鬱。一心渴望得到性愛的她,在勾引武松未遂後,慾火更燒得她肺焦肝枯。這正如煤爐上加蓋反增加內火,情慾越是受到遏制,潘金蓮那顆性饑渴的心,就越發熾熱地燃燒。當王婆牽線,她與情場高手西門慶相遇後,便如同一梭一梭織成的布匹那樣,把 兩顆淫心緊緊 地織在一起。李 瓶兒初 嫁大名 府梁中 書為妾 ,梁乃 奸相蔡 京的女婿。梁的夫人是有名的河東獅吼,曾將府中不少饒有姿色的婢妾打死,埋入府內後花園中。李瓶兒平日住在梁的書房內,僅是一隻供梁觀賞卻很少碰觸的“花瓶”。李逵大鬧大名府時,梁中書與夫人各自倉皇逃逸。李瓶兒死裏逃生 時 , 帶 上 “ 一 百 顆 西 洋 大 珠 , 二 兩 重 的 一 對 雅 青 寶石”,奔東京投親後,嫁給花太監之侄花子虛為正室。花老 太監雖 是個閹 人,但 花心不死 ,一直 霸佔着 李瓶兒不放。他不僅上任廣南時,將李瓶兒帶在身邊,即使賦閑回清河,仍讓李瓶兒住在他臥室的外間。李瓶兒雖為花子虛的妻子,但實則是花太監排遣性苦悶的工具。加之花子虛是個眠花醉柳之徒,在花太監死後,亦很少給李瓶兒以性愛 。李瓶 兒雖從 花太監 那裏繼承 了萬貫 家產, 成為大富婆,但穿金戴銀、山饈海錯的生活,卻填補不了這“懷色不遇”的一代麗人百無聊賴的空虛心靈。由於花太監的性挑逗、性摧殘以及花子虛的性疏遠,遂使得李瓶兒的性苦悶,更甚於潘金蓮。在極度性饑渴的女子身上,會產生強烈的“性磁場”,這是一種常人難以抗拒的力量,它能讓慾望戰勝理智。當花子虛於家中宴請西門慶、應伯爵等幾個結義兄弟時,久慕西門慶床第功夫的李瓶兒,那女性應有的自我防護系統,竟完全崩潰。她趁西門慶離席解手讓丫環密約西門,讓西門數度翻牆入室,偷期迎奸。當花子虛讓西門慶設圈套氣死,欲娶李瓶兒為妾的西門慶因朝中楊戩事發受到株連,便未能將李瓶兒及時娶進家門。已被西門慶掀起性慾狂焰的李瓶兒,孝服未滿便饑不擇食地招贅了蔣竹山。蔣是個“蠟槍頭,死王八”的性無能者,絲毫不能滿足她的性需求。她毅然休了蔣,又死乞百賴地央求西門慶收她為妾,並把全部家資悉數運至西門慶家中,甘 當西 門的性 俘虜。龐春梅原係西門慶的正房吳月娘的丫頭,潘金蓮嫁西門慶為五房時,成為潘的婢女。潘為獨佔西門,很快就與姿色出眾的龐春梅結為同盟,主動讓西門慶收用了她。從此,她的淫情如蝸牛升壁,涎液不幹不止。環境常常是造成人的命運悲劇的重要因素。金、瓶、梅三女性,由性壓抑走向性瘋狂,首先是上流社會教猱升木 的結果 。金、 瓶二人 ,都曾分 別在王 宣招府 、張大戶
  • 宅、梁中書衙和花太監的官邸生活過,都目睹過其主人紙醉金迷、傷風敗俗的糜爛生活。將他們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的二律相悖行徑,盡收眼底。金、瓶二人,早就看透了上流社會那粉飾外表、糟透其裏的廬山真面。明代末期,在龍樓鳳閣、朱門甲第中,流傳着《勝蓬萊》、《風流絕暢》、《鴛鴦秘譜》、《繁華麗錦》等一批“春宮圖”。這些圖冊,以寫實筆法,描盡了男女裸體,畫盡了各種性交場景。《金》書中幾次提及的春宮圖,便是由花太監從宮中盜出,交給李瓶兒,李又傳西門慶,西門又傳潘金蓮,潘又獨霸起來,交龐春梅保管。從春宮圖的傳遞路線中,我們不難發現淫風的源頭來自朝廷。作為倡導禮教的天子和大臣,首先背叛了禮教,這無疑是給“類人猿”穿上了龍袍蟒服,更能顯示出他們十足的獸相。皇權蹂躪道德,市井必會藐視道德。這種從中樞裏傳導出的道德損害,會使某些人的良知完全泯滅,也會使人性之惡在萬物裏處處作案。《金》書中的潘金蓮,就是一個慾火燃燒起來而不可遏制的超級蕩婦。這個“從頭看到腳 ,風流往 下跑,從腳 看到頭, 風流往上流 ”的天生尤物 ,既不為 男子生存也 不為任何 人生存。她 嫁西門慶不久,便私通僕人琴童,使主母房中,變成了極樂世界;陳敬濟到西門慶家不久,她便與之先調情後成奸,使丈母娘的閨榻,化作同女婿顛鸞倒鳳的淫床。為滿足淫慾,她以各種鄙俗不堪、低賤下流的手段,百般迎合西門慶:夏日裏 ,她寸絲 不掛,讓西 門慶用綾 帶將其雙足 吊在葡萄架上 ,任西 門百般 摧殘蹂 躪;冬夜 裏,為 怕西門 慶受凍着涼,她主動啟櫻口當尿壺,讓西門撒溺。當一個人變成淫獸時,其行為往往比獸更兇狠。為早嫁西門慶,她用砒霜毒藥死了武大郎;為爭得專寵,她馴獅貓嚇死了李瓶兒的幼子官哥兒;為泄私憤,她用長舌作利劍,逼得西門慶的姘頭宋惠蓮懸樑自縊;後來她又以三丸胡僧藥,使西門慶與之行房時精乾髓竭,即使西門慶幾度昏死,她仍強行與其 性交,使33歲的西門慶 ,匆匆登上“淫鬼錄”。皇權制度下的社會,是一個男權話語的世界。封建大家庭的一家之主,儼然就是一個“小國王”。這“小國王”在家中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妻妾奴婢,都需無條件地服從他。作為新貴、官商的西門慶,不僅在家是個任意淫亂的“小天子”,在外邊也是個為所欲為的“大孽主”。家中雖有 六房妻 妾,但仍 不能滿足 他的肉慾 。夥計及 僕人的妻室,諸如宋惠蓮,王六兒,賁四嫂,來爵兒媳婦等,都成了他任意姦淫的“性器具”;家中的丫環乃至奶媽,也大都成了他的“拔膿膏藥”。這個在家中處處有暖肌香膚、玉體酥胸的色魔,仍不饜足地經常到外邊尋歡作樂。他不僅梳籠了歌伎李桂姐,姦了李桂姐的姐姐李桂卿,還包佔了妓女吳銀兒、鄭月兒。西門慶還是個典型的性虐待狂:他曾先後在性夥伴王六兒、如意兒、林太太等人的身體敏感部位,焚燒酒浸的“香馬”,恣意取樂。他在首次服用胡僧藥,在王六兒身上放蕩了大半日後,仍不滿足,回家又與剛來例假的李瓶兒強行房事,導致李瓶兒患血崩症不治 而亡。 西門慶 是春宮 圖的“身 體力行 者”, 為滿足獸性,甚麼下三濫的花樣,他都悉數——試遍。在短短的幾年 裏,他不僅與 1 9個女子有染,還雞姦過兩個男童。腐朽的封建大家庭的結構,是沒落的封建王朝制度的小小“複製品”。這大王朝的皇帝與小王國的“天子”,實為一丘之貉,一路貨色。從這個意義上講,西門慶雖是個色狂淫魔,但比之建“豹房”的正德,比之聚數千少女的經血煉丹求長生並與之淫亂的嘉靖,比之年有“淫籌”900餘的嚴世藩,只不過是小巫見大巫罷了。“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上流社會的腐化必會導致市井的墮落。朝廷點起一堆“淫火”,市井便必會亮起萬盞“慾燈”。在《金》書中所着力描述的西門這個封建家 庭中, 男的淫, 女的淫, 僕人淫, 丫環淫, 除吳月娘外,幾乎無人不與“淫”字沾邊。龐春梅為潘金蓮第二。在西門家,她與潘一起與陳敬濟 姘識奸 合,嫁 給周守 備後,她 於金屋 中仍與 陳敬濟淫亂 ,最後 患了“ 色癆” ,淫死在 周府老 僕人之 子周義身上 。陳敬濟為西門慶第二。在西門家時,他與丫環元宵淫猥,又與小丈母娘潘金蓮於花園的卷棚下成奸。他與潘曾隔窗櫺咂舌、品簫,不分時間、地點的淫褻。被吳月娘逐出 家門後 ,他又包 妓女,姦 丫頭,戀 道士。惡 始必有惡終。這風流孽障,最後在周府與春梅淫亂時,因共謀欲殺周守備的親隨張勝被張窺聽到,便死在張的鬼頭刀下。在 西門的 深宅大 院裏, 到處淫 慾橫流 。賁四 嫂與玳安、孫雪娥與來旺、吳二舅與李嬌兒、玉簫與書童等等,一個個不分主與僕,僕與僕,都是“左右皮靴沒反正”的淫亂。即使專為西門慶寫禮帖、做賀章的温秀才,也全然不顧知書識禮的儒者身份,成為有名的“溫屁股”,不斷與 書僮 搞同 性戀。明代中晚期,在墮落與淫亂日益侵蝕着市井社會人心的時候,美與醜,善與惡,都處於一種不可思議的不平衡之中。這時,人的動物性一面,最容易毫無遮蓋地顯露出來。《金》書中所描寫的整個市井社會裏,也同樣是淫氣彌散的“混沌世界”。與西門慶結盟的另外九個小兄弟,無不流連於煙花之寨,醺醉於勾欄柳巷。管磚廠的太監薛內 相 , 竟 也 舉 止 狎 昵 , 把 歌 伎 李 桂 姐 “ 掐 擰 的 魂 也 沒了”;經常出沒西門慶家的薛姑子,也愉情養漢;臨清碼頭晏公廟裏的道士金宗明,不僅在酒樓裏包樂婦,而且還與其師弟雞姦。有個叫陶扒灰的老頭,在《金》書中只露面一次,在他當眾評判王六兒與小叔子韓二通姦應施以絞罪時,旁觀者當即揭發這陶老頭,説他兒子連娶的三個媳婦,全讓他扒灰了。這對賊喊抓賊者的致命揭短,臊得陶扒灰無地自容,巴不得有個地縫也鑽了進去。畫外有畫,方是好畫;詞外有詞,方為好詞。我們在披涉《金》書時,應把“宣招府西門慶初調林太太”時的
  • 一段場景描寫,視為《金》書中的一個文眼。林太太在宣招府中與西門慶首次見面的後堂大廳裏,正面牆上,掛有王家祖爺太原節度頒陽郡王王景崇的身影圖;迎門的朱紅匾上,寫着“節義堂”三字;兩壁還掛有隸書一聯:“傳家節操同松竹,報國勳功並鬥山。”林太太與西門慶就是在這堂廳的內屋裏,進行了連野獸都自愧弗如的性放浪。將“節義堂”變為風月場,舊禮教壓抑人性,逼人作偽的“節義 ”,被揭露得淋漓盡致,刻肌刻骨!“龜”字,在明代以前,曾是一個神聖的字眼,麟鳳龜龍 ,被 古人 並稱 為“四 靈” 。在 殷商時 ,龜 殼被 用於占卜,龜被視為元氣所在。後來,古人還將龜作為墓碑的趺座,印章上也常雕有龜紐。“龜齡遐壽”一詞,也常常作為晚輩對長輩的祝福。到了明代,龜的隱喻意義,竟成了人們的忌諱。從《金》書中媒婆幾次提到西門慶“養得好大龜”的話語中,我們得知,“龜”此時已成了男性陽具的同義詞。龜有俗名曰“王八”。清代的史學家趙翼在一論 龜的 文章中 ,詮釋 了“王 八”一 詞的來 由:王 八即忘八,即“忘禮、義、廉、恥、孝、悌、忠、信八字也”。晚明以來,“縮頭烏龜”、“戴綠帽子”、“王八蛋”便成 了罵人最損的話。明代學者呂坤在《呻吟語·治道》中雲:“變民風易,變土風難;變土風易,變仕風難;仕風變,天下治矣。”《金》書的作者,雖揭示出官風之於民風的極端重要,但面對江河日下的世風,卻顯得驚慌失措,無可奈何。書中雖讓西門慶、陳敬濟、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都遭到因淫而死的報應,但除了讓人們皈依佛教的老調重彈外,並沒提供一點兒治療社會痼疾的靈丹妙藥。那毫無節制的性描寫,不僅沖淡了《金》書的批判意義,也限制了該書的流播。《金》書在性解放方面,只有摧陷性,而沒有廓清性。文學在直逼人性時,不能放棄對人類精神的關照。建設新的人類精神長城,仍需要新的道德作為基石。在這方面,《金》書似未建寸尺之功。五中國烹飪藝術的精美入化,在世界首屈一指。故有人借題發揮曰:“中國文化是吃的文化。”近些年,有飲食文化專家,從《金瓶梅》一書中查找並臚列出,書中寫到的麵食多達55種,酒類多達23種,乾鮮水果多達32種,茶葉及飲料也有22種之多。《金》書提及的各種食、喝、飲及調味品,林林總總,竟多達300餘樣。《紅樓夢》比《金》書問世晚了一個世紀,但《金》書比《紅》書所寫的食類品種,卻有過之而無不及。國家特一級烹飪師、食文化專家李志剛,不僅有《金瓶梅飲食考》一書行世,而且還經十餘載的探究研磨,推出了金瓶梅全宴。“金宴”在1 988年 國際首 屆華人 烹飪大 賽中,獲 一金四 銀五塊 獎牌。繼而,“金宴”又參加了1 999年台北中華美食節,連展5天,竟有 12萬人前來親恭其盛,可謂觀者如鯽,食者雲從,一時間,成為港澳台地區及東南亞諸國媒體關注的熱點。吃與穿常常能作為一種多元的綜合,映現出某個特定歷史時期社會的光影,人生的色調。《金》書的前七十九回,幾乎章章都不厭其煩地寫了各種宴會或宴席。透過那些或嚼得兩腮鼓脹或喝得雙目猩紅的大席小宴,我們可以清晰地窺到,在剛剛形成的商品經濟的市井社會裏,人的生存觀念和價值取向,是怎樣發生了不可逆轉的嬗變的。中國經歷了漫長的農耕社會。農耕社會的特質是封閉或 半封 閉的自 給自足 的自然 經濟。 歷代皇 權為其 統治需要,向把逆來順受的“農”,當作“本”;而將放浪江湖的“商”,視為“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平民百姓老驢拉磨式的生活重複;瓜田李下話桑麻,是芸芸眾 生 的 精 神 寄 託 , “ 三 十 畝 地 一 頭 牛 , 老 婆 漢 子 熱 炕頭”,是一般農家的最高生活目標。在連接京都的大運河未開鑿前,臨清左近一帶,仍處於純自然經濟狀態。據有關地方志載,斯時這裏“其民樸厚,好稼穡,務蠶織”,“士習詩書,節儉之風自古而存”。當大運河疏浚後,臨清這古寂的小城,卻一下子變得興旺、繁華、喧騰、嘈雜起來 。追求新穎、感受奇妙、渴求舒適、企盼富貴,是人類通有的情愫。那些生活清清苦苦、平平淡淡,歲月重疊如同 一日的 農耕男 女,一 旦接觸到 官宦、 商賈的 奢華生活時,焉能不像劉姥姥初進大觀園一樣看得目瞪口呆。當江浙那溢彩流霞的綢緞,將他們的粗布土衣映襯得暗淡無光時;當水陸雜陳的美食佳饌的誘人香味,隔庭飄進他們那因終年啜食粗米糙飯而嗅覺也顯得遲鈍的鼻孔時;當西湖龍井、黃山雲霧、武夷山茶、老君眉的口感,遠遠勝過他們粗黑碗裏的大碗茶時;當用揚州的胭脂撲粉、杭州的金釵銀簪裝扮起來的貴婦及歌妓,將當地的少女嬌娃比得慚光羞豔時,他們不能不發出枉活於世的喟歎。新的生活方式已悠悠生出,舊的生活困境卻遲遲不散,那些難以抵禦奢華生活誘惑的稼穡男女,便毅然衝破籬笆牆,紛紛匯入市井中,迅速完成了由農到商的角色轉換。據《臨清州志》載,當時“逐末者十室而九”。學人也不再“安貧樂道”,官宦也不再“樂治桑麻”,不斷向被視為“末”的商賈傳秋波,遞媚眼。《臨清州志》還記載了當時的世風:“僕也綺羅,婢皆翡翠,陳歌設舞,不必縉紳,婚喪之儀越禮制而不顧,驕奢相效,巧成偽風”。鮮衣美食、駟馬高車、豪宅華舍、顧盼自得、招搖於市,常常是新貴與暴發戶所刻意追求的一種“境界”。仿佛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出他們是“人上之人”。作為新貴和暴發戶兩頂帽子同時戴在頭上的西門慶,就是這“一富先擺闊”人物中的“傑出”代表。他在剛剛完成原始資本積累後,便擴宅修園,大興土木。《金》書中詳細描繪了他所建花園的鋪張揚厲:園內建有燕春堂,春光中桃李爭妍;築有臨溪館,夏日裏荷蓮鬥彩;矗有疊翠樓,秋風中黃菊舒金;立有藏春閣,雪地裏白梅橫玉。園中還修有月
  • 窗雪洞,水閣風亭,到處是松牆竹徑,曲水方池;既植有南方之蕉棕,又栽有北方之葵榴,“四時有不謝之花,八節有長春之景”。蔡狀元下榻這花園時曾豔羨不已;宋御史 多次 來這花 園作客 ,還被 樓閣內 那琳琅 滿目的 書畫文物 , 驚 訝 得 全 身 怔 住 。 特 別 是 那 座 “ 八 仙 捧 壽 的 流 金鼎”,更令其垂涎欲滴,一再暗示西門慶送他一尊。攀比,首先來自人與人之間佔有財富的強烈不均衡。攀比者那雪亮的眼睛無所不察,而眼睛傳給心靈的每次顫動 都很 難平息 。蔡狀 元、宋 御史對 西門慶 這暴發 戶的富有,產生了心理不平衡;而西門慶赴京給乾爹蔡京上壽時的所聞所見,也當會造成他心理的不平衡。蔡京的官邸如同“寶殿仙宮”對西門的刺激自不待説,僅早膳、午餐、夜宴,均有24個絕色女子在旁奏樂、侍膳這一點,就會把西門這個尤愛長頭髮的淫棍,活活羨煞。翟管家請西門用早餐,美味竟也多達“三十來樣”。如果把蔡京、翟管家比作地主和中農,這富甲清河的西門慶,充其量也不過是扛 活的 長工而 已。在 一個以 誇富、 比富為 榮的浮 華社會裏,朝廷的大臣會與皇上攀比,各地官員會與身邊的富商攀比,大宅門內的僕人會與主人攀比,市井中的窮家會向富戶攀比,一級比一級,一層比一層,就構成了晚明社會濃烈的世風奢靡。相互攀比好似一個套結,將各色人等的良知越勒越緊,勒得上上下下都被金錢迷住了心竅。金錢是市井社會運轉的唯一的啟動器和潤滑劑。《金》書就是以西門慶為圓心,以金錢為半徑,劃出了一個使大官小吏、小商大賈、男奴女婢、幫閒篾片、媒婆鴇母、尼姑僧道各色人等都難以跳出的罪惡圓圈兒。在商品經濟萌芽期,在官商勾結的社會形態下,腐敗是必然的。腐敗中最 活 躍的 仲介 之一 就 是女 色。 於是 , “權 ”、 “錢 ”、“色”,便成了三位一體的連體嬰兒。年輕和漂亮是裝在女性左右衣兜裏的寶貴財富,一些市 井女 子,為 改變 生活困 境, 只有把 “色 ”當作 商品出售。她們為了能和周圍人在生活上一比高下,不惜羞辱與降格,把自己的年輕與漂亮,當作一把熱烙鐵,去灼燒自己道德與心靈上的最敏感部位。西門慶先後與十餘個下層女 子交 媾,令 人唏噓 的是, 她們中 竟沒有 一人反 抗和拒絕,全都是一拍即合,一見傾心,一面如舊,聲氣相投。西門慶與女僕人、來旺媳婦宋惠蓮成奸時,西門僅是讓丫頭玉簫送去一匹緞子,宋便在大白天急不可待地趕至西門家的花園內,佇候西門前來播灑雨露。在經常得至西門慶賞 賜的碎 銀、衣 物、特 別是用八 兩銀子 做成的 一件頭飾後,宋惠蓮為了丈夫來旺也有個好出路,她竟只穿裙子不著內褲,隨時供西門姦淫。李瓶兒與其幼子官哥兒死後,奶媽如意兒為常留西門家中,在西門慶為李瓶兒守靈時,僅把她一摟,她便粘鰾住西門不放。為獲得更多的賞資,她聽西門説潘金蓮在冬夜曾為他吮過尿水,便急忙張口仿而效之。剛進西門家門的女僕賁四嫂,被西門相中,也是百般順從,幹盡了低級下流之事。即使出身簪纓之族的林太太,聽皮條客文嫂傳信説西門慶要來會會她,為能傍上西門這個新權貴、大財神,竟也提前將冬日的閨閣,收拾得 “麝蘭香靄, 氣暖如春”。在商品經濟萌芽期,人的一切骯髒行為,都是因金錢而引起的。潘金蓮敢於害夫嫁西門慶,長期的性壓抑固然佔有很大比重,但西門家的“錢過北斗,米爛成倉”,也是一個很誘人的因素。她每每在西門慶淫蕩達到高潮時,總是趁着西門的興頭兒,討要貴重首飾,華美衣裙。潘金蓮 還是 個視錢 如命 、根毛 不拔 的“鐵 母雞 ”。當 中年喪夫、含辛茹苦才將她拉扯大的親生母親帶上禮品,到西門家為她過生日時,她竟連六分銀子的轎錢都不付,甚至還破口大罵並羞辱其母:“沒有轎錢就別來”。這認“錢”不認 母的騷 貨,可 謂天良 喪盡!身為西門慶二房的李嬌兒,聽説丈夫要去梳籠她的侄女李桂姐,她對姑侄同侍一夫,不僅不感到羞恥,反而樂得滿面春風。為討得西門歡心,讓侄女從西門的錢袋裏多摳出些銀兩,李嬌兒忙托僕人玳安,速給家中送去一錠銀子 ,讓李桂姐潔樽以候,掃榻以待。在金錢的誘惑下,邪惡常常穿行於道德淪喪者的血肉與骨髓。他們從不接受良知的拷問。在《金》書中,以色謀財者,最無恥最卑鄙的莫過於韓道國、王六兒夫婦了。這對狗男女將如花似玉的 1 5歲獨生女韓愛姐,通過西門慶賣給蔡京的大管家翟謙為妾,已夠下三濫了。當西門慶看上了王六兒,讓引線人馮媽去撮合時,王六兒受寵若驚。見面後,立馬便做了一場露水夫妻。當王六兒主動向丈夫説破她與西門的姦情時,戴上綠帽子的韓道國,不僅沒有惱羞成怒,反而再三叮囑王六兒,千萬不要怠慢了西門這個 從天 而降的 財神 爺。從 此, 韓道國 就心 甘情願 地當起“活王八”,王六兒更是不斷花樣翻新地刺激西門慶的性慾。為牢牢拴住西門慶的淫心,她還用自己的頭髮和五色絨線纏就了一個同心結樣的淫具,送與西門慶。披閲《金》書 的張 竹坡, 言“ 金蓮不 是人 ”,罵 “如 意兒是 頂缺之人”、痛斥王六兒“是不得叫做人”的人。女色雖不是金錢的同義語,但女色常常可以化為財富。王六兒就是靠着出賣 色相 ,才 過上 了小康 生活 的。 西門慶 給王 六兒 買了丫頭 ,讓其弟王經進門當了夥計,又花 1 20兩銀子為其夫婦買了一座宅院,並將絲綢店交付韓道國經營,還給了他一部 分股份。這真是一 人售色,雞犬升天!在金錢至上的社會裏,金錢如同浸油的木柴,會不斷點燃和噴射人的慾望的火舌。“色中餓鬼獸中狨”的西門慶,正是靠着大把大把的銀子,才使其佔盡花街上風,獸慾 得以完全釋放的。當他有了官哥兒,向永福寺捐了500兩銀子後,吳月娘勸他收住花心,多積攢些陰功時,這位看着《百家姓》,燒包得不知姓啥好的淫棍卻説:“咱聞那佛祖西天,也止不過要黃金鋪地,陰司十殿,也要些楮鏹營求,咱只消盡這家私廣為善事,就是強姦了妲娥(即嫦娥),和姦了織女,拐了許飛瓊,盜了西王母的女兒,也
  • 減不了我潑天富貴。”這得意忘形的一段表白,就把西門慶 這個金錢拜物教徒的嘴臉,勾勒得頰上三毛!色與錢與權聯姻,大都需要仲介。《金》書中寫了 13個媒婆,她們一個糶風賣雨,架謊鑿空,憑着一張説起話來像黃鶯打啼的嘴巴,借着把一束稻草説成一根金條的舌頭,使一對對淫男浪女,霎時間鮫帳同奸,使一雙雙孀婦鰥男,眨眼間繡床同淫。她們急匆匆地穿行於市井的大街小巷,仍是被金錢的魔杖所驅使。西門慶死後,撮合山薛嫂在將春梅賣給周守備時,通過賣家壓價,買家提價,一下子就賺得了三十七兩五錢銀子。冰下人陶媽與薛嫂,為攛掇成知縣之子李衙內與孟玉樓的婚事,竟與算命先生串通一氣,在婚帖上將孟玉樓的年齡屬相,改得與李衙內的生辰八字成為最佳配對。哄得李衙內贈了她倆豐厚的銀錢與綢鍛。在皮條客中,最貪婪最狠毒的莫過於王婆子了。殺害武大她是主謀,潘金蓮被吳月娘掃地出門、寄住她家中後,她將潘金蓮這個尤物,囤積居奇,待價而沽,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潘的賣價,最後竟高於賣主吳月娘定價的五倍。她不惜作姦犯科,冒着殺身之禍,將潘出售給昔年的仇人武松。在王婆子的皮條客生涯中,不知她賺了多少黑心金、昧心銀,僅從潘嫁西門又售武松的兩次人肉生意中,王婆除首飾、財物外,淨賺白銀多達一百一十兩。在金錢至上的商品社會裏,所謂“友情”、“知己”、“朋友”,僅是一種貪婪、薄情的交易,一種慾望、利益的交涉,也是一種相互之間心照不宣的契約,根本不存在忠誠、牢固與持久。《金》書中寫了一批為蹭吃蹭喝蹭色蹭錢而像藤蘿一樣,依附權勢、擁抱金錢的幫閒人物。與西門慶結義兄弟的應伯爵、吳典恩等九個狐朋狗黨,一個個都是“彈簧脖子軸承腰,頭上插着風向標”的勢利眼兒。結義兄弟,本應以年齡排次序,應伯爵年齡最大,當排為長,而他卻置“長幼有序”於不顧,説:“如今年時,只好敘些財勢,那裏好敘次?”在他的一再推舉下,有錢有勢 的西 門慶, 遂“ 義不容 辭” 地當上 了這 十兄弟 的黑老大 。最 能表現 這幫 既以酒 聚, 又以利 合幫 閒人物 之嘴臉的,莫過於《金》書十二回中所描寫的這樣一個情節了:當西門慶與他的幾個結義兄弟,在妓女李桂姐處喝花酒喝得昏天暈地後,臨出門時,孫寡嘴趁機把李家的鍍金銅佛掖進了褲腰;應伯爵借與李桂姐親嘴之際,將她頭上的金琢針順手拔了下來;謝希大就手將西門慶的川扇兒藏進袖中,祝實念則乘機偷走了李家的一面水銀鏡子,常峙節則趁着西門慶酩酊大醉,將借西門慶的錢,提筆寫在了西門的 嫖 賬 上 。在西門慶生前,這夥幫閒人物,巴不得給其主子舔癰吮痔,即使西門慶放個臭屁,他們也會捧在手中聞香。這幫烏合之眾,所以完全撤去人的理性的崗哨,如蠅逐臭,如蟻附膻,全是為了一個“錢”字。應伯爵靠父為西門慶拉生意,買莊園,打官司,從中揩得銀錢多多。其家中不僅酒肉不斷,且呼奴喚婢。缺米少炊、無立錐之地的常峙節 ,也 因巴結 上西門 慶,不 僅買得 一座院 落,還 開起店鋪,當上“小老闆”。一介青皮吳典恩,因有西門這棵大樹的蔭庇,竟也當上了相當於縣級幹部的清河巡檢。《金》書在第一回中,便開宗明義地寫道:“一朝馬死黃 金盡, 親者如 同陌路 人。”書 中以眾 多的市 井人物形象,闡釋了以錢謀色者,錢盡而情絕,以財交友者,財去而 誼斷的 世態之 炎涼。 西門慶淫 死當天 ,他的 二房李嬌兒,便趁吳月娘臨盆生子在即、忽然昏迷時,從月娘箱中偷走了五錠大元寶,又重返花街,再張豔幟;韓道國與來保,在從揚州販貨返回臨清碼頭時,途中得知西門慶已死的消息,韓當即將部分布匹賣掉,換銀千兩,攜帶他的老婆、西門慶的頭號姘頭王六兒,一起匆匆遠遁東京;來保也趁機藏了八百兩銀子的貨物,叛主而去。最卑鄙、最背信棄義的當屬應伯爵和吳典恩。遙想當初,西門慶對應、吳這兩個豬狗不如的盟兄弟,是何等的信任和放縱:當吳典恩進京為蔡京上壽時,吳冒充西門慶的小舅子而得官,西門慶不僅未嗔怪,反而贈銀百兩讓其上 任時 擺擺酒 場。應 伯爵在 西門慶 與乾女 兒李桂 姐淫亂時,乘機吃李的“嫩豆腐”,西門慶不僅不愠怒,反而抿嘴而笑;當西門慶邀其女友、歌伎韓金釧同遊郊外內相花園,應伯爵趁韓溺尿、從背後用樹枝挑韓的花心時,西門慶不僅未加責怪,反而樂得前仰後合。這一切無不表明,西門、應、吳三人之間的關係,從不設任何籬笆,曾是何等的親密!可當西門慶淫死後,應伯爵在西門的屍骨未寒就改換門庭,投靠了新上任的副提刑千戶張二官,就像往前伺候西門慶一樣,百般討好新主子。他甚至立即將西門慶的二房李嬌兒引薦給張二官,讓張先姦後娶。吳典恩更是一點兒恩典都無有。當西門家的小夥計平安兒從西門家當鋪中,偷得一匣金頭飾去宿娼,被吳的巡捕捉到後,吳不但不將繳獲的贓物還給西門家,還對平安兒施以重刑,逼其誣陷吳月娘與玳安有奸,妄圖敲詐吳月娘的銀兩。小人崇拜小人,小人共同崇拜的是“趙公元帥”。金錢雖能收購權勢,收購美色,收購朋友,收購體面,但當這 些用金 錢焊鉚 起來的 人際關係 的鏈環 ,一旦 被外力斬斷,頃刻間煙消雲散且不説,有的甚至會反目成仇、火中取 栗 。在商品經濟的萌芽期,社會上的一切都成了金錢的奴隸。在人格市場和商品市場上,人格與商品的估價原則,與騾馬的交易、豬羊的出賣,似乎沒有甚麼兩樣。《金》書 的作 者,將 市井社 會中上 上下下 、形形 色色的 各式人物,當作一堆堆炸藥包,去炸向晚明皇權大廈賴以支撐的“禮義廉恥孝悌忠信”八根理論支柱。《金》書以蔡京、楊戩等一群權奸,否定了“忠”;以眾多贓官、貪官否定了“廉”;以孟玉樓、李瓶兒的三嫁及林太太的偷情,否定了“ 節 ” ;以 陳 敬 濟偷 丈 母 娘, 潘 金 蓮虐 待 親 生母 否 定了“孝”;以來保等人的叛主否定了“信”;以西門慶姦佔義弟花子虛之妻、應伯爵和吳典恩生死易交、投井下石,否
  • 定了“義”;以韓道國出妻獻女、甘當龜公的齷齪,否定了“恥”。另外,《金》書在十四回中還以花子虛四兄弟,為爭奪花老太監的遺產鬧得不可開交,以至於將官司打到東京,否定了“悌”;在七十一回中,以西門慶私穿何太監贈送的、只有王公大臣才能穿的“飛魚綠絨蟒衣”的僭越行為,否定了“禮”。《金》書把明代皇權“八大”理論支柱全部炸折轟塌,留下了一片道德的廢墟,在嗆人的濃煙和刺鼻的火藥味裏,仿佛讓人們看到了封建皇權的末日 。明中晚期的資本主義萌芽,是在濃重的封建皇權的陰影下破土而出的。集聚大江南北大量財富的臨清,必然存在著極大的不平等,必然會有畸窮畸富的兩極分化。有一個富人,必需有一萬個乃至更多的窮人做鋪墊。眾生之血汗,萬民之脂膏,大都流到了貪官、官商、官倒們的腰包裏。《金》書中提到縣以上官吏多達百餘人,除曾孝序一個清官不貪,還遭到蔡京的迫害外,其餘大官小吏不是靠裙帶關係提溜上去的,就是靠用銀子買來的。官既然是靠錢買來的,買官者必會變本加厲地在百姓身上敲詐勒索。周守備在《金》書中還算得上是一個“有士君子大節”的官員,他在由守備擢升為山東都統後,一年內卻也“撰得巨萬金銀”,裝了滿滿兩大車,拉回了清河縣。在競爭極不公平的商品經濟初期,既造成了人們消費上的天差地別,也造成了勞動報酬上的判若天壤。李瓶兒死後,僅買棺材就用了三百二十兩銀子,買孝布用了一百兩銀子,整個喪事下來,耗銀少説也得千兩。而當時老百姓 的黃 花閨女 賣給富 人當丫 頭,也 不過四 兩或五 六兩銀子。李瓶兒一口棺材,就能換得六十多個丫頭!潘金蓮餵養的獅貓,“牛肝乾魚都不吃,只吃生肉”;而普通老百姓,病重時“連塊臘肉都吃不到”。《金》書中所描寫的歌伎,每出場一次,最低可掙得一個月的生活費,如果能逗得主人和客人高興或者賣身,那就會以蚯投魚,賺它個囊滿篋豐。書中十幾個姿色出眾的歌伎、娼妓,無不簪花戴翠,滿身珠光寶氣;而在西門家宅旁磨鏡的老叟,磨了八 面鏡子,才獲銅錢五十文。一 邊是平 民百姓 的生計 無望, 走投無 路;一 邊是貪官、官商的笙笛簫管,酒地花天,社會安定的天平必然會大大傾斜。《金》書是以金兵南侵,“二帝”被擄收篇的。而 現實 中的晚 明,當 萬曆死 後第七 年,李 自成便 義旗高舉,一呼百應;當書商在崇禎年間偷偷刻印的《金瓶梅》的墨蹟未乾,李自成的義軍便攻陷了北京城,清兵的鐵騎也 闖過 了山 海關。六我徜徉在臨清的運河岸畔,心靈中灌滿了它那輕柔的波濤。我追尋着,思索着,讓思想的小舟在感性和理性的長 河 裏 沉 浮。這條大運河太古老也太漫長了。自魯哀公九年,吳王夫差下令鑿通了連接長江和淮河的邗溝,到隋煬帝不惜勞民傷財開掘了南達餘杭、北至涿郡的大運河,使海河、黃河、淮河、長江、錢塘江五大水系得以貫通後,一條偉大河流的交響樂,便迴響在東亞大平原的黃金水道裏。到了明代初葉,大運河被重新疏浚和拓展,便將江南和京都緊緊繫結在一起。這條在世界上最長最古老的大運河的締造者,是千千萬萬的民眾。是他們用如同運河一樣流淌的血水和汗水,在灌溉着兩岸沃野的同時,也滋養着一個民族的 燦爛 文化。 大運 河是一 條斬 不斷的 水流 ,關不 住的水流,凍不死的水流,是一條將北國的粗獷與南方的嫵媚相互融合的水流,也是一條把歷史與現實、昨天與今天,永遠鏈結的水流,更是一條見證歲月和歷史的水流。它告訴我們,自明中晚期以來,正是因為它過多地承載了封建帝王及達官貴人們的銅臭氣、珠寶氣、脂粉氣、酒香氣,才數度斷送我們這個古老民族與世界工業文明早日匯流的機遇 。如今,電動火車的逐日追風,高速公路的縱橫交織,萬噸巨輪的劈波斬浪,超音飛機的騰雲駕霧,使得大運河已基本完成了它那如牛負重般的歷史使命。但它的漫長與崎嶇,青春與遲暮,將永遠大寫在中華民族那厚重的史冊裏 。飽蘸着大運河之水寫就的《金瓶梅》,是一部明代社會的百科全書。作為明代的經濟名城、《金》書主要故事發生地的臨清,今天雖已失缺了它往昔名聲的響亮,但臨清鈔關、水閘、挖碼頭時堆起來的長長的土山等遺跡,以及晏公廟遺址上的蒼勁的古槐,卻仍像一個個歷史老人一樣,在向人們講述着《金瓶梅》裏所曾發生的故事。這些故事,能夠讓我們穿過時空的隧道,用理智的目光,刺透歷史 的濃霧,去品評昨天,斷想今天。站在這古老的運河之濱,我想起恩格斯的一段名言:“人是從動物發展出來的,這點就已決定了人永遠不能完全脱離動物所有的特性,所以問題只是在於這些特性多些或少些,在於獸性或人性的程度不同。”一代哲人的話吿訴我們,禁慾和縱慾,都會將人類世界扭曲。橫流物慾的一尺 尺進 逼,會 使人 類精神 一寸 寸退縮 。而 物慾的 節制有度,常會使人迸發出美德的火花。《金》書中的蔡京、西門慶、潘金蓮們的屍體,雖早已化作累累白骨,但他們物慾的醜惡,淫慾的骯髒,隨時都能死而復活,睡而甦醒。面對當今某些人的利令智昏和花魔酒病,如不給以唾棄和鞭笞,必然會使更多的人,被極度膨脹的慾望的魔爪,死死 地拽住衣角,一步步拖進罪惡的深淵。歲月的黃沙,無法湮沒《金瓶梅》那“象外生義”的厚重生命;歷史的塵土,也不能掩蓋《金瓶梅》那“神警骨 峭” 的批判 力量。《金瓶梅》既是一株媚中含毒永難凋謝的罌粟花,也是一朵伴隨着人類走向永恆的“警世之蕾”。
  • 註釋 :1 拙文中所引的故事、人物、情節及人物對話,皆以齊魯書社1989年出版的《新刻繡像批評金瓶梅》全本為據。引文中的諧音字、借字、俗寫字,筆者未敢改正,敬請讀者諒之。2 朱厚熜作為興獻王朱祐杭的兒子,因其堂兄正德帝朱厚照無子嗣,才“撿漏”當上皇帝的。朱厚熜稱帝後,為歸入“正系”,欲將已故的興獻王,追尊為“皇考”,迎進太廟,而將當過皇帝的朱厚照之父朱祐樘稱“皇伯考”。一些大臣紛紛上疏反對,也有一些像嚴嵩一樣拍皇帝馬屁的官員,上疏為朱厚熜辯護。剛登基不久的朱厚熜下令,逮捕了反對他的官員220人,四品以上奪俸,五品以下受杖。有180餘人被施以杖刑,中有17人被打死。後人稱此為“大禮儀之爭”。
  • 探索澳門善治之途陳震宇*國際機構和學術界對“治理”(governance)的概念的闡述重點,一般都會放在經濟或者社會與政治的領域上。例如世界銀行把治理定義為在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資源管理上行使權力的過程,以及政府設計、制定、執行政策和釋放功能的能力。在這裏,治理的定義較着重於經濟方面的管理。1 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則以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作為治理的大前提。2 英國文化協會則從社會的角度指出,治理是關於正式機構和公民社會機構間的互動,是社會上各成份運用權力、權利和影響,以及制定與公共生活與社會進步政策和決定的過程。3 縱使各界對於“治理”的概念仍有不同的表述,但整體上都一致認為,除政府外,非政府和私人的機構也是治理的承擔者,同時,當代治理也意味着各方面要形成具有“上下互動、彼此合作、相互協調的多元關係”的多樣化社會網絡組織。4 澳門在歷史上從未成為一個獨立於任何國家的政治實體,因此澳門的治理始終都是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根據孫柏瑛的定義,地方治理是“在一定的貼近公民生活的多層次複合的地理空間內,依託於政府組織、民營組織、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等各種組織化的網絡體系,應對地方的公共問題,共同完成和實現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改革與發展過程。”5 因此,治理是一種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而地方治理就是一種涉及某一個地方或地區的公共管理活動和過程 。不過,就是因為治理所強調的網絡性,引致治理本身是帶有缺陷的,例如它既不能像政府一樣具有政治強制力,又不能像市場一樣能獨立地有效配置資源。6 學術 界因此提出了“ 善治”(g oodgover na nce)作為這些缺陷的補救。善治的最終目標,是強調透過政府和公民合作,使公共生活中出現的公共利益獲得最大化。而達至善治的基本要求則包括了合法性(即把公民對公共管理活動的認受性最大化)、法治(即透過法律建立起來的社會秩序)、透明性(即信息公開)、責任性(即承擔並強制履行一定的職能和義務,又稱問責性)、回應性(即政府或官員必須與公民互動)、有效性(即理順管理機構、程序和活動的關係,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參與(即公民積極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穩定(即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廉潔和公正(即平等權利、消除兩極分化和維護弱勢群體基本權利)。7 在上述的要求可以看到,要政府和公民間相互合作來達到善治,“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8 是相當重要的,而政府與公民之間建立起互信和互相依賴和合作的關係,也是當代治理的社會與道德基礎。9 這揭示了公民透過參與來協助全社會達至善治的必要性。而公民參與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透過“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而為之。這是因為個體透過組織來處理與政府的關係,可以達到利用最小的成本,來獲取最多信息的效果。在澳門,為數眾多的社團成為了前述“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們在過去維護居民各項權益,到現在支持政府施政方面,都作出過不少貢獻。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 英國 倫敦 大學 東方 及非洲 研究 學院 公共 政策及 管理 碩士 研究 生
  • 後,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其後果必然是建構一套符合“高度自治”形態的治理模式。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套治理模式一方面要讓政府能落實有效施政,另一方面透過有效施政來確保公共物品的供應得到保障,從而確保澳門社會的持續發展和“一國兩制”的創造性方針能獲得成功,也是這套治理模式的一些最終目標。這些治理目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澳門要達至“善治”的目標。同時,由於要證明“一國兩制”在解決歷史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有效性,這再一次證明澳門治理的屬性為地方治理。把這套治理模式放在全社會的範圍看,政府、市場和民間對於確保澳門的持續發展責無旁貸。因此,要探討符合“高度自治”形態的治理,便離不開探討“公民社會”這個既獨立於政府,又獨立於市場經濟組織的結社和活動領域了。Lowndes 和Skelcher提出的“網絡治理方式”成為公民社會特有的治理形態。他們認為,透過公民社會組織相互構建互補性的網絡,組織間產生了相互依存和守信的互利關係。1 0 加上公民社會組織獨有的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和集體性1 1 ,理論上在地方治理和促進社會持續發展的過程中,能起到增強公民的政治參與和強化對政府的監督和制約的作用。由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婁勝華副教授在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撰寫的論文增訂而成的《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 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便以1 999年前的澳門為研究期間,透過整理澳門歷年來民間結社和社團的發展軌跡,並着重其內部和外部的語境,來總結澳門社會體制,即法團主義的特徵。特別要注意的是,雖然在歷史上法團主義與法西斯主義確實有過實踐性的聯擊1 2 ,但把當時作為實踐形態的“法團主義”與作為意識形態的法西斯主義甚至納粹主義掛鈎,作負面解讀,是把法團主義的本義扭曲。這裏所指的法團主義,是指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的,作為理論形態的法團主義。婁教授對澳門社會發展獨到和透徹的理解,給讀者為今天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探索善治的路徑,提供極具啟發的思考。婁教授認為,從傳統中國鄉土型社會普遍存在的血緣性組織和宗教信仰性組織,到葡人入澳和明朝覆滅時期開始出現的公益性民間結社,再到1 9世紀以後區域性經濟結構出現重大調整,導致澳門作為國際中轉港的地位被香港和內地五口所取代,同時中國革命運動此起彼伏,葡人在澳門的殖民管治又在這時得以確立而為反清志士提供了又一個鄰近中國內地的“避難港”等,因而造就了一批以華商和知識份子為主體的民間結社,一直到中華民國和澳葡政府分別確立制度,把澳門的民間結社推向規範化的道路,從而正式出現了當今概念的“社團”,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公民社會組織”的民間結社,在承傳習俗、救助災害、維護權益、推動革命等多方面都貢獻良多。直到2001年,澳門共有1,983所註冊社團,並可分為工商、工會、專業、教育、文化、學術、慈善、社區、鄉族、聯誼、體育和政治共1 2個主要類別。這些社團在一段時期仍然承擔着歷史上出現過的各種民間結社和社團的任務,提供諸如免費或廉宜的醫療和教育、以及扶貧等社會服務。到1 974年的石竹花革命,葡萄牙回歸民主,確認澳門是葡管中國領土,葡萄牙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進一步確認澳門回歸祖國,使澳門的前途得以明朗化。澳門的社團也開始積極參與社會政治事務,包括獲行政當局吸納,參與政府的諮詢機構、主動提出參選名單,角逐當初雖然在設計上它們並無參與過意見發表的立法會1 3 和前市政議會1 4 的直選和間選議席,以及參與如請願等社會行動,因而使澳門各主要社團的功能,在社會上沒有制度條件出現政黨的情況下進化成為“擬政黨”,更因為澳葡政府由於缺乏資源,加上溝通困難而基本上放棄了對華人社群提供公共與準公共物品的責任而甚至進化成為“擬政府”這些特殊的功能反過來令各主要社團所創造的社會資本得以強化,尤其是整合與動員社會去改善居民的權利和利益的功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提升澳門的治理水平。婁教授所提出的“擬政府”和“擬政黨”的觀點,正是他此項研究的其中一個頗具獨特視角的結論。而民間結社和社團本身,即使在歷史上是受到一套較嚴密的法律制度的影響,卻仍需經歷一段從鬆散組織到高度發展的組織變革進程。過去簡單化的組織結構仍然存在着諸如“長老制”等的傳統甚至封建的思想,因而未能有效提升社團本身的治理,
  • 也容易出現權力侵蝕的現象。到了由於中國大陸政權易手,社會上分別擁護北京和台北的華人社團之間出現鬥爭的“政治轉折時期”,社團的組織結構開始趨向複雜和嚴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回應當時的社會和外圍政治環境的需要。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的“自主發展時期”,澳門的社團更走向層級化、職能化和制度化。在澳門社團發展的前期,也湧現了一批魅力型的領袖。他們不但成為了溝通澳葡政府和華人,甚至葡中兩國的橋樑。礙於距離、語言隔閡和人口等諸多因素,葡萄牙在澳門建立的政權在薩拉查“新國家體制”時期始終未能把在葡國本土實行的國家法團主義模式延伸到澳門。因此,需要另闢渠道,以便行使統治。澳葡政府透過授予社團的合法性、提供財政資助、授予勳章、榮譽、總督出席慶典活動等來控制社團領導人選、甚至賦權等方式,希望以個別社團作為居民提供公共與準公共物品的供應者。這些方法更被證明行之有效。澳門因此也出現了政府與社團長期“共治”的情況,也間接引導澳門社團向“擬政府”方向發展。澳門因此成為一個以社會法團主義為主導的“澳門式法團主義”社會。這是因為澳門的社團是華人自發組織,而非經過澳葡政府的法令而成立的。其次,即使作為一個殖民地的社會,社團與政府間始終存在着合作的夥伴關係。另外,社團成為了社會整合以及族群價值認同的中心。以達至善治的十項要求分析,婁教授得出的結論,尤其是“澳門的主要社團出現‘擬政府’狀態”的結論,意味着這樣的發展趨勢其實就是達至善治的其中一個路徑。這是因為治理本身就包括了政府需要主動調整公共物品的生產模式,來迎合現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模式。而作出這些調整就揭示了需要調整政府在公共事務上所扮演的角色、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乃至社會的組織結構。1 5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社團在葡治時期出現的這種“擬政府”狀態,箇中原因是由於行政當局在對華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與準公共物品方面出現過窒礙難行,甚至撒手不管的情況,因而需要透過“賦權”給社團這種方式為之。不過,由此而導致的法團主義治理機制,卻並非是政府的人為規劃,而是社會選擇的結果。所以,透過社會組織和民間公民組織來協助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在澳門已經具有相當深厚的歷史基礎;但以特區成立前澳門的社會、市場和政府的發展水平和態勢來看1 6 ,出現這種情況根本是由於當時的行政當局自身能力不足所致,與治理和善治所強調的有意識的制度設計的聯擊,只着重並局限於管理上的方便而已。這種歷史的偶然,卻成為了澳門的治理傳統,更為今天需要探索出一套符合“高度自治”形態的治理方式提供相當良好的基礎。而事實上,《澳門基本法》裏共有11條條文與社團有直接關係。1 7 質言之,社團在提供社會服務的角色,得到《澳門基本法》的確認。有團體因此認為,政府應當將社團這種提供社會服務的功能納入大範圍的社區發展規劃和機制當中。1 8 特區政府也意識到社團在提供社會服務的優勢,例如沒有政府部門內存在的行政制約等,因而繼續透過諸如技術、財政輔助和讓予設施和設備等方式,由社團負責開展各類型的服務行動,例如對新移民來澳人士提供的生活適應輔助、戒毒復康院舍、對智障人士的各種復康服務等。1 9至於主要社團透過提名參選議會,以及政府吸納社團代表進入諮詢機構,都給建構網絡關係和營造社會共識創造條件。觀察所見,婁教授所提出的“蛛網式結構”社團網絡,似乎在回歸後的澳門,尤其是第2屆特區政府開始有所調整,至少是一些功能領域內的“核心社團叢”被有意識地擴大。已知的例子包括新一輪教育委員會的成員委任當中,有來自一些評論認為是屬於“非主流”的團體代表20,以及在2002年改組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諮詢範圍有所擴大等。21以上種種,可以見到特區政府具有建構一個具有多元性的合作網絡的意識和誠意,這無不與達至善治的一些要求一致。但是澳門要達至真正的善治,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況且目前澳門的社會、市場和政府的發展,才剛開始新一輪的起飛階段。就上述達至善治的十項要求而言,澳門已經具備了一些條件,例如擁有穩定的政治與社會環境,而同時社會秩序是透過法律建立起來的。不過,澳門本身的缺陷仍顯然易見。雖然“祛魅化”、層級化、職能化和制度化在社團中間(特別是主要社團)開始浮現,但事實上這些過程的進度仍然相當緩慢。在整個澳門民間結社和社團的發展歷程當中,仍然離不開對魅力型領袖的依賴,尤其是目前還有
  • 1 Sant i oso, C. , " Good Gover nan c e a n d A i d E f f ect i veness - TheWor l d Bank and Condi t i onal l y " , i n T he Geor get own Publ i cPol i cy Rev i ew, Vol . 7, No. 1 ( 2001 ) , pp. 12 J ohnson I . , Redef i ni ng t he Co n c e p t o f Go v e r n a n ce ( Canadi anI nt er nat i onal Dev el opment Agenc y — — 加 拿 大 國 際 發 展 署 ,1 997) , p. 1 1 .3 Ki n u t h i a - Nj e n g a, C . , " Go o d Go v e r n a n c e - C o mmo n Def i ni t i ons" , i n Habi t at Debat e, Vo l . 5, No. 4 , 聨合國人類住區 計 劃 署 , 1 9 9 9 年 。相 當 多 的 社 團 只 是 名 義 上 存 在 , 在 組 織 活 動 上 從 不積 極 , 又 或 者 無 非 只 為 達 到 個 人 利 益 而 成 立 社 團的 。 一 些 社 團 仍 然 存 在 制 度 化 程 度 不 高 、 對 個 別 魅力 型 領 袖 過 分 依 賴 、 組 織 鬆 散 、 着 重 人 際 關 係 、 以及 民 主 和 法 治 意 識 薄 弱 等 。 這 些 在 澳 門 的 “ 社 團 文化” 中 仍 然 根深 蒂 固 。 2 2 而 這 種 “ 社團 文 化 ” 足 以抵 消 各 主 要 社 團 所 擁 有 的 寶 貴 的 優 勢 , 特 別 是 它 們有 效 的 社 會 整 合 與 社 會 動 員 能 力 。 正 如 婁 教 授 所言 , 社 團 高 密 度 存 在 造 成 資 源 分 散 的 局 面 , 窒 礙 了社 團 的 能 力 建 構 和 開 展 活 動 , 更 因 此 窒 礙 了 民 主 政治 的 發 展 。 至 於 澳 門 社 團 能 否 成 為 建 構 澳 門 的 公 民社 會 的 組 織 基 礎 , 婁 教 授 認 為 , 目 前 尚 需 觀 察 。 本人 相 信 , 社 團 成 為 公 民 社 會 的 組 織 基 礎 的 條 件 , 要依 仗 澳 門 的 社 會 、 市 場 和 政 府 發 展 的 成 熟 程 度 如何 。    從 公 共 管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 要 促 成 政 府 、 企 業 、民間團體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s ta k e h ol d ers ) 之間有效 開 展 合 作 性 過 程 , 透 明 性 、 從 諮 詢 到 支 援 的 過 程中 秉 持 清 晰 的 立 場 、 信 息 和 溝 通 的 通 行 性 、 明 確 的行 動 路 徑 、 適 當 的 合 作 方 式 以 及 平 等 性 是 不 可 或 缺的。 2 3 公 共行 政 改 革 已 擺上 歷 年 的 政府 施 政 日 程 ,同 時 也 確 立 了 明 確 的 立 場 和 行 動 路 徑 。 一 些 改 革 措施 , 例 如 服 務 承 諾 、 一 站 式 服 務 、 公 職 人 員 評 核 制度 改 革 等 , 便 是 生 動 的 例 子 。 但 是 , 政 府 運 作 信 息對 公 眾 的 公 開 程 度 仍 然 偏 低 , 同 時 在 實 施 這 些 改 革措 施 的 同 時 , 缺 乏 一 套 公 眾 可 以 參 與 的 問 責 制 度 相佐 , 以 及 在 政 策 制 定 和 執 行 和 在 日 常 的 公 共 管 理 活動 上 , 一 些 官 員 的 回 應 性 不 足 等 , 都 不 利 於 真 正 善治 局 面 的 形 成 。 特 區 政 府 也 意 識 到 這 些 缺 陷 , 在 強調“以民為本” 2 4 的公共管理文化的基礎上,逐步 透過 “ 以 點 帶 面 ” 的 形 式 , 來 爭 取 盡 早 形 成 這 些 達 至善 治 的 條 件 。    另 一 方 面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 隨 着 澳 門 的 經 濟 結構 走 向 區 域 化 和 國 際 化 , 社 會 上 也 出 現 了 對 外 資 財團 可 能 在 澳 門 的 建 制 內 推 出 代 理 人 , 來 施 加 對 澳 門的政 治 事 務 的影 響 的 憂 慮 。 2 5 與 法 團主 義 的 社 會 特徵 不 同 , 美 國 式 的 民 主 體 制 以 個 人 主 義 和 多 元 主 義為 重 點 , 但 當 代 法 團 主 義 理 論 體 制 的 興 起 , 恰 恰 是因 為 多 元 主 義 政 治 體 制 的 各 種 弊 端 而 引 致 的 。 雖 然正 如 婁 教 授 所 言 , 多 元 主 義 在 澳 門 沒 有 歷 史 和 現 實基 礎 , 但 隨 着 外 資 在 澳 門 的 經 濟 分 量 加 重 , 確 實 不能 排 除 外 資 財 團 在 澳 門 推 出 代 理 人 在 建 制 內 ( 例 如立 法 會 ) 和 建 制 外 ( 例 如 傳 媒 和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等 ) 充當 “ 白 手 套 ” 的 可 能 性 。 這 無 疑 為 澳 門 公 民 社 會 的建 構 和 將 來 的 治 理 模 式 和 達 至 善 治 的 路 徑 的 選 擇 投入 新 的 變 數 。    對 進 入 特 別 行 政 區 時 代 的 澳 門 固 有 的 社 團 而言 , 就 更 應 該 根 據 自 身 發 展 的 歷 史 脈 絡 來 探 討 自 己在 治 理 方 面 應 該 扮 演 的 角 色 , 並 因 應 潛 在 的 指 向 轉變 及 早 裝 備 自 己 。 其 中 “ 參 與 ” 就 是 社 團 在 達 至 善治 方 面 最 能 貢 獻 出 自 己 的 力 量 的 重 要 一 環 , 也 是 很多 澳 門 社 團 在 功 能 上 的 優 勢 。 其 實 , 透 過 繼 續 參 選議 會 和 進 入 政 府 諮 詢 機 構 等 進 入 建 制 內 的 途 徑 , 澳門 的 法 團 主 義 社 會 結 構 傳 統 能 得 以 延 續 , 並 在 可 以預 見 的 將 來 仍 然 存 在 , 尤 其 是 由 於 政 府 在 與 社 團 關係 的 “ 蛛 網 式 結 構 ” 中 , 始 終 佔 主 導 和 核 心 地 位 。而 以 政 府 政 策 導 向 和 調 節 澳 門 社 團 的 生 態 , 也 是 婁教 授 主 張 的 。 但 是 , 社 團 本 身 也 應 除 了 引 入 科 學 管理 機 制 、 提 倡 服 務 多 元 化 和 精 品 化 、 深 入 細 緻 的 基層 工 作 、 培 養 年 輕 實 幹 的 核 心 力 量 、 提 升 會 員 人 文素質 和 議 政論 政 能 力外 2 6 , 應尤 其 注 意社 團 的 內 部民主 建 設 與能 力 建 設 2 7 , 來 回應 社 團 當今 的 發 展 態勢, 尤 其 是 “個 性 化 ” 、 專業 化 的 傾 向。 2 8 除 了 這兩 種 傾 向 以 外 , 本 人 還 認 為 , 受 政 策 引 導 影 響 , 澳門 的 商 業 貿 易 以 及 文 化 和 人 員 往 來 與 外 地 , 尤 其 是歐 洲 聯 盟 成 員 國 、 葡 語 系 國 家 與 美 國 的 聯 擊 日 漸 增多 。 同 時 , 外 資 的 進 入 也 令 具 有 經 濟 實 力 的 外 國 人僑 社 逐 步 在 澳 門 形 成 一 定 的 規 模 。 因 此 , 除 政 治 性團體 外 2 9 , 澳 門 社團 發 展 的 趨勢 也 已 無可 避 免 地 出現 國 際 化 的 傾 向 。 這 些 新 興 的 “ 個 性 化 ” 、 專 業 化和 國 際 化 的 社 團 與 澳 門 的 固 有 社 團 一 樣 , 應 自 覺 做好 自 己 的 本 份 和 承 擔 應 有 的 責 任 , 為 促 進 澳 門 走 向善 治 和 社 會 多 元 化 作 出 配 合 。註釋:-22.
  • 4 孫柏瑛:《當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紀的挑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2、23頁。5 同上註,第3 3 頁6 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論》,載於《全球化與公民社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65-88頁。7 同 上 註 。8 同 註 6 。9 孫柏瑛:《當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紀的挑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6頁。10 何增科:《全球公民社會引論》,載於《全球化與公民社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 00 3年,第12 3-14 1頁。11 同上註。12 例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曾公開指出,“ 法西斯主義應該叫法團主義更為恰當,因為它是國家與法團力量的合體。”(“F a s c i sm shoul d mo r e a p p r o p r i a t e1y b e c a l l e dCorpo r a ti sm bec a u s e it i s a me r g e r o f St a t e and cor p o r a t epower.”)13 在基本法的起草階段,有關政制的設計則曾徵詢澳門主要社團的意見。14 包括市政議會在內的澳門市政機構已於20 0 1年底被撤銷,並由與市政機構沒有直接聯繫的民政總署所取代。15 孫柏瑛:《當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紀的挑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3-28頁。16 見吳志良:《社會、市場與政府的互動:行政改革路徑的選擇》,載於《 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第53-86頁。17 分別為第23、27、121、123、127、128、129、131、132、133和134條。見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2000年,第3 1 、3 2 頁。18 同上註,第3 3 、3 4 頁。19 見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20 《澳門日報》,2005年1月13日。21 陳震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青年政策的制定給澳門的啓示》(未發表)。22 吳志良:《 社會、市場與政府的互動:行政改革路徑的選擇》,載於《 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第53- 86頁。23 Wi 1coxD.,“Si x Es sent ia l s for Ef f e c t i ve E n g age m e n t”,登錄於Desig ning for C ivi l Soc i ety網誌,2004年,ht t p://partnersh i p s .type pad.com/c i v i c/2 0 0 4/03/six_e s se nti a l s_.html24 何厚鏵:《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200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印務局,2000年。25 例如《警惕新布殊藉口美國賭商干預澳門內部事務》,載於《新華澳報》,2005年1月21日。26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2000年,第27-31頁及陳震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青年政策的制定給澳門的啓示》(未發表)。27 婁勝華:私人通信,2005年。28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200 0年,第24 -2 6頁。29 《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性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學術動態“經濟發展中的思維創新”研討會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的“經濟發展中的思維創新”學術研討會2004年1 1月1 9-20日假澳門大學舉行,來自北京、上海、廣州、香港及本澳多位專家學者於會上就有關議題發言,並提出了不少有利於本澳經濟發展的深入見解,達到預期的成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中聯辦經濟部部長周志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經濟局副局長戴建業、澳門大學副校長黃亞鈞等主持開幕儀式。澳門大學副校長黃亞鈞認為,在知識型經濟時代,思維創新是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力。雖然澳門的博彩旅遊業步入較快的增長週期,但經濟結構單一,產生對其他地區的依賴較重。應居安思危,保持思維創新,使澳門能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知識型經濟的大潮流中穩步前進。研討會共分為四個環節:“思維創新與當代經濟發展”、“未來澳門經濟發展的路向選擇”、“倡導思維創新對澳門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迫切性與重要性”及“知識型經濟與澳門社會的思維創新”,與會專家學者發表了逾20篇論文,包括:中山大學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鄭天祥教授、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鍾韻講師:《澳門經濟發展的新機遇、新制度與新路向》、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管理系陳功玉教授:《製造業供應鏈管理的創新思維》、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陳章喜副所長:《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中澳門的功能與定位分析》、暨南大學經濟學院陳雪梅教授:《服務業集群與澳門經濟發展——來自拉斯維加斯服務業集群的經驗及對澳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經濟學左連村教授:《思維創新與澳門經濟發展》、上海復旦大學經濟學院企業研究所、太平洋金融學院張暉明教授:《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產業定位與結構優化——兼論滬港澳經濟合作關係》、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研究所陳家聲教授:《企業與政府、社會間互動關係之演變》、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李鉅威副教授:《Ec onomism and Developmen t》、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王慧炯副主任:《 I nnovat i onof Concep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ontemporaryWorld》、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陳彥修博士:《澳門與2008北京奧運》、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廖振華博士:《人力資源、勞工政策與澳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程惕潔副教授:《推進澳門文化產業構想》、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博士:《特區發展與現代發展觀的導向》、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黃枝連所長:《探索澳門和珠海共同建立“學習型政府-學習型城市-學習型社會”的思考》、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葉桂平講師:《澳門作為中國通向葡語國家經貿服務平台政策中的思維創新》、澳門科技大學行政與管理學院李曉平博士研究生:《從貨幣的特殊性看產品“創新”的意義》、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葉建華理事:《市場經濟與政府角色》及澳門管理專業協會企業培訓顧問何巧清女士:《現代化的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經營的主導》
  • “以民為本、與時俱進—— 公務員應如何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研討會“公務員團體慶祝特區成立五週年活動委員會”及澳門基金會於2005年1 月9日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5樓蓮花廳舉辦了“以民為本、與時俱進—— 公務員應如何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研討會”,邀請了國家行政學院、廣東行政學院和澳門大學、理工學院等多位專家學者,以及由本澳1 2個公務員團體組成的“公務員團體慶祝特區成立五週年活動委員會”亦派出多個代表圍繞着公務員的倫理道德、行政改革、公務員培訓以及公職評核制度等問題進行專題演講,希望藉此讓公務員隊伍進一步探索如何實踐“以民為本、與時俱進”,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中聯辦副主任王今翔、行政法務司代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及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吳志良主持了研討會的開幕式。會上發表的講題包括: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行政倫理研究會會長王偉教授:《常修為政之德》、澳門法學協進會副會長邱顯哲:《新公職評核制度與公務員思維》、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院客座副教授婁勝華博士:《關於澳門特區行政文化建設的幾個問題》、國家行政學院培訓中心處長程慈澤:《增強行政意識,提高行政能力—— 公務員應全力服務政府,推進依法施政》、中山大學行政學系澳門同學會副理事長朱妙麗:《弘揚公僕精神、建造有效率政府》、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副教授林明基博士:《公共行政改革持續發展》、澳門公職人員協會行政秘書趙思海:《穩定的公務員隊伍》、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陳滿祥:《公務員團體與政府施政》、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副理事長惠程勇:《以人為本—— 建立公共機構服務文化的核心理念》、澳門公務華員職公會理事長郭淑華:《澳門特區公務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副理事長林瑞光:《全力執行新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充分發揮公僕團隊精神》、澳門女公務員協會會長文綺華:《以民為本、與時並進——公務員如何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朱奕聰:《公務員培訓》、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代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陳卓華:《現代公共行政倫理在澳門特區的實踐—— 以民為本、依法施政》。另外,廣東行政學院培訓中心主任陶強向在座公務員介紹了廣東在建設優質公務員隊員的經驗,最後由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代表、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李略博士進行總結發言。《澳門基本法》頒佈十二週年系列推廣活動為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十二週年,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教青局成功聯合舉辦了一系列紀念活動,希望藉此讓各階層人士更深入瞭解《澳門基本法》的內容。其中於2005月22日舉行的“依法治澳經驗與前膽”學術研討會,盛況空前。在開幕式上,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中聯辦徐澤副主任、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萬永祥特派員、基本法推廣協會廖澤雲會長分別致詞,一致肯定澳門特區依法治澳,實踐“一國兩制”的積極成果。研討會總結了過去五年澳門特區的管治經驗,並展望未來五年第二屆特區政府的管治工作,邀請了內地、澳門、香港及台灣40多名相關專家學者來澳出席研討會,部分人士在會上發表逾20篇論文。出席並發表論文專家學者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吳新平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饒戈平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徐復雄博士生、北京大學范振汝法學博士、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蔣朝陽副教授、廣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研處曾忠恕副處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楊允中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王振民、北京大學法學院譚紅博士生、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王磊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翔博士後研究員、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大陸所邵宗海專任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楊誠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徐少軍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李沛霖委員、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院張漢林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平副教授等。來澳的有關人員還有:廣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研處蔡俊桃調研員、外交部條法司金天副處長、國務院法制辦李岳德副司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王溪沙副研究員、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黃柳權副
  • 司長、職員朱華平及楊英超等。《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發行《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發行儀式於2005年4月1 1日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白志健主任、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萬永祥特派員、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徐惟誠總編輯、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吳榮恪主席,以及《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兩位主編吳志良博士和楊允中博士出席並主持發行儀式。《澳門百科全書》是澳門歷史上第一部工具書,第一部全彩色印制的工具書,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介紹澳門知識和情況的百科全書。自1 999年出版以來,《澳門百科全書》深受本澳、內地以至海外各界的重視。回歸五年多來,澳門社會及經濟環境有了重大的歷史性發展和變化,為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準確地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歷史、地理等各方面的新貌,2002年1 0月初,澳門基金會組織部分本澳有代表性的專家學者,並在中國大百科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編輯部開始進行修訂版工作。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派出專家隊伍,為此書的編撰提供了專業意見和重要的技術支援,並對全書的詞條進行系統梳理,來自不同領域的編委會構築書本的主體框架,認真審定全書3,000多個詞條,修訂、撰寫過程反覆查證,力求內容準確、及時和到位。經過兩年多來的努力和辛勞,終於完成了《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保持了鮮明的特徵,具全面性、客觀性、兼容性、科學性、權威性和地方性。修訂版標誌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學術活動水平又躍升了一步,作為以智力開發為活動特點的知識階層,力求以可能提供的研究成果服務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下一輸健康發展,服務於優質和諧社會的創建。“ 澳 門 特 區 政 治 發 展 : 方 向 與 重 點 ” 研討會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於2005年4月22-23日舉辦了“澳門特區政治發展:方向與重點”學術研究會,邀請了來自北京、廣東、台灣和本澳的多位專家學者於會上進行討論和交流。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檢察院何超明檢察長、法務局張永春局長、行政暨公職局朱偉幹局長、澳門大學副校長黃亞鈞教授、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吳志良博士,以及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楊允中博士出席並主席開幕儀式。澳門大學副校長黃亞鈞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過去5年已成為一個驗證“一國兩制”的範例,在未來的發展路向上,澳門要根據社會的實際需要,優化政府的施政能力,推進行府運作的民主化,提升公民意識,形成並完善體現“澳人治澳”的新型政治文化,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一步提實踐“一國兩制”水平的關鍵因素,希望透過研討會,能對澳門政府堅持正確的政治發展路自有所啟迪,並有助澳門學術研究層次的提升。研討會共分為四節會議,分別為“回歸前後澳門政治狀況對比”、“澳門特區行政主導型政治體制的特點與運作”、“澳門特區未來政治發展的挑戰與機遇”和“澳門特區未來政治發展方向與建議”。會上共發表了1 1篇頗有深入論證的論文,包括: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齊鵬飛教授的《“新澳門”的“經濟優勢”、“政治優勢”與“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澳門法律工作者趙向陽教授的《從〈組織章程〉到〈基本法〉—— 澳門回歸前後政治體制比較研究》、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協調研究員楊允中教授的《“一國兩制”——在實踐中提升實踐水平》、台灣政治大學公共行研究所詹中原教授的《當前澳門政府行政治理模式之分析及展望(1999 -)》、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的《論行政主導的權力設定、結構設計及其他條件》、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王禹助理教授的《繼續深化和鞏固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台灣成功大學政經所兼政治學系主任宋鎮照教授的《澳門特區政治發展的挑戰與機遇:一個台灣的觀點》、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蔣朝陽副教授的《從基本法的規定看澳門政治體制的發展》、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婁勝華副教授的《民間社團、制度資源與澳門政治發展》、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肖剛教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發展的國際環境》以及廣東行政學院黃啟樂教授的《澳門特區民主政治的未來走向》。
  • 2004年澳門舉辦之研討會資料一覽隨着澳門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外資不斷的投入,澳門小城逐漸由小島漁村演變成為一個國際級城市,除了政府施行的政策要配合發展外,市民知識水平的提升亦很重要。回顧過去一年,本澳舉辦了多個形形式式的研討會、座談會接近1 00個,對提高市民的素質有很大的幫助,以下所輯錄的是部分研討會及座談會,謹供有關人士參考。
  • (劉俊傑整理)
  • 《澳門研究》稿約一、本刊係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二、本刊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力求發揮學術理論研究積極服務社會的基本功能。三、本刊為雙月刊,逢二、四、六、八、十、十二月出版。四、本刊優先發表下列主題的學術論文、學術信息: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對澳門與鄰近或相關地區開展合作的研究成果;內地、港台及世界各地可供澳門參考的發展經驗介紹。五、本刊除發表本澳專家學者的有關論述外,歡迎境外專家學者惠賜有關論文,提供訊息及資料。六、本刊堅持學術自由原則,來稿可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以3,000-8,000字為宜,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兩投或多投。七、稿件只接受通過電子郵件(本刊編輯部電子郵箱為:cms.info@umac .mo)以文字檔傳來或寄來軟盤,手寫稿件一律不收。文稿發表與否,三個月內均通知作者。文稿一經發表,即致薄酬。八、本刊編輯部對選用文稿有權進行必要的刪改和體例規範工作,倘作者有所保留,請在來稿中説明。附:稿件體例要求①文稿採用現代漢語規範標點符號(半型),引號用“”(不用直引號┏ ┛);逗號用,(置於中位,不用下落的逗號);書名號用《 》(不宜混用引號)②稿採用新細明體,題目18點、大標題14點、次標題及內文12點;間隔為單行間距。③英文文稿字型用Times New Roman。④文稿內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引用古籍例外),五位以上數字用進位號,如65,000;萬以上整數數字以萬、億為單位。⑤註釋文字及參考書目均置於文末。註釋不採用西方習慣,字型大小為10點,並分別以1、2、3……數字來標示;參考書目字型大小為12點。體例規範如下:專著:(中文)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第?頁。(英文)Author,Title of Book(Place of Publication:Publisher,date),pp.?.期刊:(中文)作者姓名:《文章題目》,載於《期刊名稱》,出版期號,出版年,第?頁。(英文)Author of art icle,“Ti tle of article,”Journal Ti tle,Vol .?,No.?(year),pp.?.
  • 《澳門研究》雜誌編委會姚偉彬、王志石、李觀鼎 、陳守信 、陳偉基 、陳樹榮 、彭海玲 、楊允中 、楊秀玲 、劉高龍 、劉羨冰 、鄭德華 、蕭志成 、關 鋒《澳門研究》第二十七期“JOURNAL OF MACAU STUDIES”Vol.27出 版:澳門基金會(澳門郵箱3052號)編 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大樓ILG21 6室,電郵:cms.info@umac.mo)主 編:楊允中技術編輯:鄧安琪、容凱旋、蔡永君、黃棣樂、梁雅桃封面設計:熊國柱植字排版:嘉華印刷公司印 刷:嘉華印刷公司印 數:1,000本出版日期:2005年4月定 價:澳門幣70元ISSN 0872-8526
  • 進階搜尋|全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