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研究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第26期Vol. 26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編輯澳門基金會 出版2005年2月
  • Vol. 262005. 2目 錄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 .................................................................《澳門研究》編輯部. 1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 ......................................................................................................楊允中. 6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 .....................................................................................................................趙國強. 11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 .....................................................黃寶瑩. 17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 .................................龐嘉穎. 21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 .............................................................................................馮邦彥. 27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 .....................................................................封小雲、楊道匡. 34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 .....................................................................................................王五一. 42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 .................................................................................曾忠祿. 48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 ..................................................... Ricardo Chi Sen, SIU 54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 ........................................................SHENG Li 62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 .................................................................................................. Keith Morrison 69改進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一些構想 .........................................................................................陳守信. 86對2004/2005年度教育施政方針若干意見 ..........................................................................................劉羨冰. 89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 . ................................................黎義明. 92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 .............................................................................鄧達榮. 100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 .........................................................................................................................鄧玉華. 111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 .................................................................................................................陳欣欣. 118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 .............................................................................楊秀玲. 130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 .................................................................................................盛永華、孫關龍. 135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 ........................金國平、吳志良. 140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 .............................................................................................韋慶遠. 152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 ................................................................................... 夏 泉. 159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 .....................................湯開建、趙殿紅. 169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 .............................................................................................黃鴻釗. 176解析《七子之歌》對澳門歷史的誤解 .............................................................................................費成康. 179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 .................................................................................金國平. 181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 .................................................................................王國強、鍾麗琴. 187
  • 澳門研究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CONTENTSForum on “The Exploration of Historical Relic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acau”.................................................................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Centre for Macau Studies. 1China and Chineses in the 21st Century ............................................................................................................ IEONG Wan Chong. 6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 of Macau Law........................................................................................................ZHOU Guoqiang. 11The Legislative Origi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Basic Law in Regard to the Rights and Freedom of non-Chinese Nationality Residents................................................................................................. WONG Pou Ieng. 17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Administration under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Originated from the Legal Explanat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PC....................................................PANG Jiaying. 21CEPA: The Developmental Trend for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of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u ............................................................................................................................. FENG Bangyan 27An Analysis of Macau Status within the Integration of the Larg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FENG Xiaoyun, IEONG Tou Hong 34A Few Problems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Gaming Industry in Macau ......................................................................... WANG Wuyi 42An Investigation of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through the Use of Scenario Analysis ................................................................................................................................................ ZENG Zhonglu 48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 .............................................................................. Ricardo Chi Sen, SIU 54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SHENG Li. 62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 .............................................................................................................................. Keith Morrison 69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Research System of Macau’s Economic Policies ...................................................CHAN Sau San 86Some Comments on the Education Policies in 2004-2005 ................................................................................................... LAU Sin Peng 89Strengthening Education Research for Education Reform —a Discussion of the Regulation of Macau Education System .......................................................................................... LAI I Meng. 92Macau Public Health: Summarizing Experience for Healthier Life .....................................................................................TANG Tat Weng 100A Study of NGOs Development in Macau .............................................................................................................................TANG Yuk Wa 111A Review on the Research of Juvenile Problems in Macau .............................................................................................Penny YY CHAN 118Envisioning the Linguistic Landscape of the Lotus City: The Symbiotic Quintessence of Cultural Diversity and Coexistence ........................................................................IEONG Sao Leng 130Zheng Guanying and his Ideas on Prospering a Country throug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SHENG Yonghua, SUN Guanlong 135A Glance at Zheng He’s Study 500 Years Befor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e Interruption of the Voyage from Portugal Historical Record .............................................................................................................................JIN Guoping, WU Zhiliang 140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eign Trade in Macau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Huangpu Port in Guangzhou ............................................................................................................... WEI Qingyuan 152The First Missionary School: The Study of Saint Paul College of Macau ...................................................................................XIA Quan 159A Newly Discovered Historical Document of Macau —“A Letter of a Vereador of the Senado on their Loyalty to China” ............................................................. TANG Kaijin, WU Qing 169The Problem of Macau’s Resumption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HUANG Hongchao 176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Songs of Seven Sons” to the History of Macau ............................................................... FEI Chengkang 179A Review and Perspective on Historical and Geographical Studies in Macau ....................................................................... JIN Guoping 181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ublishing Industry after Macau’s Reunion .............................................................................................. WONG Kwok Keung, CHUNG Lai Kam 187
  • 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Vol. 262005. 2被訪者:澳門環境委員會黃就順委員 文化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鄧思平博士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王志石教授採 訪:《澳門研究》編輯部記者鄧安琪、蔡永君澳門是傳統中西文化交匯中心,是文化底蘊深厚的歷史名城,其豐富的文化資源是澳門經濟與旅遊發展的一大優勢,又是開展學術研究、交流的重要基礎。回歸後,隨 本澳經濟的迅速發展,有關歷史文物及環境保護意識應相應加強,將歷史文物和環境資源有效地整合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決策過程中,實現澳門綜合競爭力的提升,是當前與未來特區發展的一個關鍵性因素。為此,《澳門研究》編輯部於2004年11月12日就“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這一主題,訪問了幾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分別就“如何推動對博物館式城巿功能的全面提升”、“對舊區重整計劃及城巿綠化工作的評估”、“本澳文化資源有效開發及保護的政策保障”及“對特區政府未來文物開發及環境保護規劃的建設”等相關題目,發表了許多深入的見解及意見。現把訪問內容摘要刊登與廣大讀者分享,敬希垂注。(相關觀點並不代表本刊立場。本訪問稿是根據現場錄音整理而成的。)黃就順:首先我想談談甚麼是“舊區”。一般來說,行政劃分使每一行政區域有其權力,但澳門的情況不一樣,行政劃分沒有使行政區擁有權力,而只有功能的作用,過去葡國人管治澳門是以教堂所有地作為行政區域的劃分,澳門半島有五個堂區,分別為聖安多尼堂區(包括沙欄仔、白鴿巢)、望德堂(荷蘭園一帶)、風順堂區(下環街、西灣)、大堂堂區(中區、新馬路、南灣一帶)和花地瑪堂區(筷子基、台山、青州、祐漢), 仔和路環各有一堂區,還有水域。向來最多人居住的是聖安多尼堂區,而最少人居住的是路環,現在我們所說的舊區,一般來說,便是指聖安多尼堂區、風順堂堂區和路環。現在我們重整的區域集中在聖安多尼堂區。我們看到現在的城市發展集中在花地瑪堂區、大堂堂區和 仔。而為何舊區要重整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口的問題,那些舊區人口一直下降和人口老化,年青人多不願意居住在舊區內,原來舊區居民的子女亦遷移到 仔等區域,使 仔人口增長迅速,只有老人仍然留在舊區,而新移民也不會住在舊區,他們聚居在北區(即花地瑪堂區),所以該區的人口增幅最大,佔全澳人口差不多/3,因此,現時澳門人口居住的趨勢一個是向南,一個是向北。重整舊區困難的地方在於該區人口少、人口老化,有錢的人不會住在舊區,因而經濟活動自然受到影響,因此,現在最成問題不是怎樣使它興旺,而是人口老化,這甚至影響到連學校招生的人數也不足。而人口老化這問題很多人在談舊區重建時是沒有注意到的。因此,在重整舊區的計劃來說,要考慮怎樣把舊區的交通、房屋、馬路去改善,現在舊區都是橫街窄巷,車也很難進去,很難使年青人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
  • 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澳門研究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居住該區,但是舊區的重建又牽涉到很多關於業權的問題。城市綠化方面,我認為澳門做得非常好。我們看到街道上已盡量種植樹木,在舊區,如新馬路,就算不能種植樹木也在燈柱掛些花籃,這不單單是把澳門綠化,而且也是美化,同時還把這綠化的信息推廣至學校,每一年澳門也舉辦植樹節、綠化 週,這方面民政總署的工作做得很好,在綠化週期間,給予學生、街坊一個教育的機會,如何綠化家居、綠化學校等。我記得以前曾做過一個調查,調查各條街道究竟有多少棵樹是老樹?有多少棵樹是死了?有多少是再種?又有多少還沒有種回?我們將這計劃呈了給政府,政府便跟 我們的計劃把那些缺失的樹木種回,再其次有些街道沒有種樹的,如北區一些新發展區域,我們便向政府提出種植些新的樹木。澳門的綠化最主要是集中在路環,因路環是澳門的休憩區。所以,相對來說,舊區重整的計劃拖得很慢,但城市綠化工作的進展卻很快。我認為澳門的文物開發空間很大,澳門每一條舊的街道都有文物,澳門是中西文化交匯的地方,所以澳門擁有中西方兩者的文物,最清楚的例子就是大三巴牌坊隔鄰就是哪吒廟,觀音堂隔鄰就是新西洋墳場,雖然它是墳場,但它的墳墓建築卻使它成為一個藝術的地方,也是文物之一,有百多二百年的歷史。因此,澳門的各條街道都是充滿文物,問題是我們如何重點去開發,現在澳門有3個博物館,但其實每個博物館都可以充實些。在世界上是沒有在這麼近的距離便有那麼不同類型的博物館和那麼多的文物堆積,例如新口岸文化中心時常展出一些中國的文物,而在新口岸的另一邊則有葡萄酒博物館、賽車博物館,所以我認為現在以“博彩旅遊”作為我們的龍頭口號應改為“旅遊博彩”,博彩後錢都輸光了何來有錢和心情旅遊呢?怎會看看澳門的文物呢?現在遊客來澳門就是為了博彩。我曾帶我的一班舊同學到澳門的博物館和文物參觀,他們對澳門擁有那麼大量的文物都感到十分驚奇,所以有好的導遊也是文物開發的一部分,單單是一條營地大街(以往叫做澳門街)現在仍有很多老舖存在,我曾介紹中央電視台到那裏採訪,他們也覺得很驚奇,仁慈堂、民政總署等是西式的文物,一走到前面就是關帝廟,中西文化產物距離之近是在全世界也找不到的。我們不應把集中力全放在賭博上面,因澳門的文物開發是大有空間的,只集中賭博便會忽略澳門的文物的存在。環境保護方面,可分為五大範疇:空氣、污水、綠化、噪音和垃圾(固體廢物)的處理。在處理固體廢物方面,澳門比香港做得更好,而在周邊地區來說也是處理得最好的。香港和其他地方都是用堆填法,即是把垃圾丟在低地然後填平,澳門以往也是用這方法,但我們的土地資源有限,而且垃圾堆填的地方我們是不能建屋的,因有炤氣,只能做公園或其他設施,如孫中山紀念公園便是一例子,因為考慮到這情況,我們改用焚化爐法(燃燒法),利用垃圾焚化爐來處理垃圾,澳門現有三個焚化爐,每個每天能處理300噸垃圾,即每天能處理900噸廢物,澳門現時垃圾量每天約為600噸,而垃圾焚化的整個過程都是以電腦控制,焚化爐燃燒發出的熱力能產生電力,賣給電力公司,把款項用作維修焚化爐的經費。但有一些垃圾是不能焚燒的,如磚頭、泥等,我們便必須堆填,但它們並不會發出炤氣,現時它們就是填在路 城的地方。可是,現時最大的缺點是沒有垃圾分類回收,如紙張、木材、鐵器等。噪音方面,澳門也做得很好,現時全世界只有兩個機場是在海上填海而建的,一是日本關西機場,另一個便是澳門國際機場,而在海上興建機場能使城市不會受到機場噪音的影響,這大大減低了噪音的一大來源,因飛機起降噪音可達20分貝。現時澳門的主要噪音有兩方面,一是生活噪音,二是交通噪音。生活噪音指的是打麻雀、唱卡啦OK等所發出的噪音,但這影響較為輕微,而交通噪音的來源則主要來自如田螺車的重型車輛,但它們在澳門的數量不太多,故影響也不太大。反之,在澳門最成問題的是空氣污染,一方面是外來的,珠三角很多發電廠是用燃煤發電的,發出大量二氧化硫和懸浮粒子,使整個區域空氣污染較為嚴重,尤其是在冬天時它們更不易吹散,夏天天氣炎熱的時候熱空氣上升情況還好一些,冬天冷空氣下沉,造成空氣質素很差。另一方面就是汽車排放的廢氣,根據公佈的資料,澳門現時有4萬輛車,其中6萬多輛為電單車,而其中多為2衝程的,
  • 3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Vol. 262005. 2它們排出燃燒不完的氣體,即所謂尾氣,以水坑尾、荷蘭園至塔石球場中間一段路為例,空氣質素很差,因那兒很多車輛經過,又有交通燈使車輛停留,兩旁又有高樓大廈困 廢氣不易吹散,這條馬路又是東西向,夏天的時候太陽正正曬 這條街,因此汽車排出的廢氣便使該段路的空氣污染十分嚴重。因澳門現在已沒有太多工廠,而重工業也只有兩個,所以空氣污染的來源也就集中在上述兩方面。污水處理方面,澳門也做得不錯,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各有一個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生活污水,因我們沒有甚麼工業污水,而澳門大部分的污水都是經過處理而排出海的,屬於二級處理(總共有三級處理,經三級處理後的污水可飲用,但成本高昂),二級處理包括對化學和生物方面都已作適當處理,排出海的水已合乎國際標準。而澳門國際機場也有一個污水處理廠來處理飛機所產生的油污。最後,我想補充的是政府現在正向聯合國申請成為地球衛士,使澳門的環境保護在東亞地區得獎,現在這還未有一個十分明確的標準,但成功申請便證明澳門的環境保護規劃是成功的,而我相信在這過程中,對於政府在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一定的幫助。鄧思平:就自然環境來說,本澳山丘起伏,碧海環繞,氣候良好,是一個非常適合生活居住的地方。但與此同時,人文環境的協調及配合亦同樣重要。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怎樣協調及配合?本人提出以下幾個觀點:首先,本澳除了要對歷史文化遺產妥善保存,真正做到古為今用(旅遊觀光及文化交流)之外,還要根據人文理念,進行物質文明(保護生態、優化環境等)和精神文明(承繼傳統、發揚道德、普及知識、提升科技等)的建設,以創造一個不斷更新的、持續發展的、使子孫後代得以長久安居樂業生活下去的“香格里拉”(人間天堂)。人文環境的核心價值就是在於對人的尊重與關心,無論是富裕的人或是貧窮的人,他們的生活權利、享受權利等等都要被受尊重,為他們提供各方面的生活條件,這才算是體現了人文的精神。物質文物方面,是指一些實質的生活條件,例如住宅、交通、工作等等。試舉一個實例,年前於仔炮竹廠位置提議興建一座較高的商業住宅,就破壞了那裏的景觀及生活環境,這個案例是值得我們借鑑的。另外,對於 仔區現時的發展,就像一個新的石屎森林一樣。聽說有些商人打算在 仔興建五十層的高樓大廈,但我們不能遷就某些商人的利益而犧牲我們的生活權利,這對通風、光線、景觀等有一定的負面影響,亦破壞了周邊的環境。與此同時,在於長遠發展的角度,澳門交通問題也是較急切需要解決的。精神文明的建設方面,即是我們留給後世怎麼樣的精神文明環境,這也是同樣重要。比如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有沒有道德精神?有沒有精神的支柱?一個社會不應這麼功利,這樣便會太物質主義,可能靠進賭場冒險為生計,人若只單單為了物質和玩樂而生存的話,便會喪失了靈魂,我相信任何社會都應有精神文明的存在,歐美社會有基督教、天主教,教會的力量直至今天都是非常強大的,東南亞有佛教,日本則有神道教,總而言之,一個文明的社會在精神建設方面的資源都是比較足夠的。回顧澳門,我們發現澳門在這方面是擁有她的資源──中國的傳統文化和西方的天主教精神文明並存,我們是否善於利用?例如澳門大學校徽上的“仁、義、禮、智、信”這五個字,澳門大學的學生有多少瞭解箇中含義?為何把其放在校徽上?我相信不會有太多學生會懂,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培養一種精神文明支柱,首先應由高等教育機構做起,我們應該開設這方面的學系或課程,先令接受高等教育的同學得到這個信息,然後擴展到社會其他層面,而現在中學在這方面的工作仍不足,尤其在面臨大量賭場在澳門“登陸”的情況下,政府在這方面更應投放更多的資源。至於如何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妥善保存?我們都知道澳門的歷史建築群有可能被批准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故這裏我想用中國麗江城的世界文化遺產作闡述。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有其正面效果,使政府在這方面投放多些資源,可是它的負面影響則是商業活動的頻繁使其附近都充斥 小販,令它像市集一樣,很大程度上損害了該歷史文化遺產的本來意義。文物本身是反映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環境、建築的形式、藝術的特徵,現在麗江城裏卻到處都是商
  • 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澳門研究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店,使人們到該地參觀購物而忽略了它本身的內涵。所以澳門應吸收這方面的經驗,前車可鑑。因此,如澳門的歷史建築群真的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政府應成立文物局,負責對其維修、保養、推廣等作全盤的管理,因若申請成功,澳門的文化遺產便不單單是屬於澳門,而是整個世界的文化遺產,若不對它們投放更大的資源,是難以把其世世代代保存 ,維修不只是上漆、掃灰等工作,而是對文物本身的一點一滴、由頭至尾、由內到外的細節結構都弄得一清二楚,同時需要建立一支專業的隊伍作維修保養。現時文化局有專門負責文物的文物廳,但十多人的人手絕對是難以應付的。另一方面,還應該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澳門文化研究所”。每一個歷史文物都有大量相應的研究題材,所以,該研究所可以就有關領域成立數個小組,比如:歷史組、文物組、宗教組、風俗組等等。總的來說,行政方面可成立主管文物的部門,研究方面可考慮成立“澳門文化研究所”作專題探討分析,組織足夠的人力物力對澳門文化文物各領域進行妥善的保護和深入系統的長期研究。古為今用方面,則牽涉到利用,即旅遊觀光及文化交流方面,正如上述情況,當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後,各地的遊客將蜂擁而至,從中帶來經濟的實益,但剛才也說過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物質主義、功利主義。舉例說鄭家大屋回復原貌後裏面開滿了小商店,那市民和遊客又怎知道它原來是鄭觀應先生──一位影響中國三位統治者的大人物的居所。因此,我們必須有節制地利用,不要濫用和破壞了文物本身的價值。同時,現在很多學者也反覆強調要繼續發揮文物所包含的文化意義,吸收歷史所蘊藏的內容。我們保存鄭家大屋不是把其視作商品來吸引遊客,例如可使鄭家大屋變成博物館、展覽館、文化社團活動室等,使我們將來到鄭家大屋參觀時,能明白為何澳門這彈丸之地能有這麼一位鼎鼎大名的人物?他為何會有這樣先進的思想而影響到中國幾代的統治者?通過歷史文物的參觀保存,我們可以 瞭解歷史事實; 吸取歷史教訓; 反思自身文化與不同文化的優劣; 自我在社會的定位。因此對於歷史文物,我們不應只重視它的旅遊價值,而應同時重它的歷史、人文、思想方面的價值,不能目光短淺,志在搞活旅遊而本末倒置。王志石:我是搞環境保護研究和教學的,自然對這方面更加關注一些。然而,我深知經濟發展才是第一要務。否則,澳門城巿小,經濟總量不如香港、廣州和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的大城巿。只有保持一定的高增長率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參與到整個大珠江三角洲的經濟整合的競爭中去。而城巿建設和管理首先要服務於這個大局,然後才能談到城巿環保和污染治理等問題。然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澳門的環保治理就具有特殊意義,始終應該成為澳門城巿發展建設中的重要目標之一。作為國際旅遊城巿的澳門,城巿環保已不僅僅關係到巿民健康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澳門旅遊城巿的商業信譽和品牌,從而直接影響到澳門的支柱產業博彩旅遊業的發展。澳門是一個典型的單一城巿複合生態系統。環境保護主要就是城巿污染控制和治理。其主要手段是不斷加強城巿基礎設施建設,如污水處理廠、垃圾焚化爐、空氣質量監測網等硬件設施。由於城巿土地資源缺乏一直是制約經濟發展的因素,也是城巿污染治理的制約瓶頸,必須走高技術、高投入的策略路線。垃圾焚化、污水二級生物和化學處理、工廠式處理廠(全封閉、自動化運轉、防止二次污染),今後只要土地資源缺乏的現狀不變,恐怕仍然需要按這條路走下去。高投入是採用高技術的必須,然而,仍有降低投入成本的空間,一個是加強政府對專營公司的監管的力度,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以達到降低營運成本的目的;一個是提高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比如,澳門發電廠尾氣排放污染控制,由於政府加強了監管力度,發電廠方面投入資金建設了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脫氮,以及廢氣排放和空氣質量監測網。而進一步解決問題則需要提升技術管理人員素質,以真正的使新技術設備發揮最大效能(如垃圾焚化廠管理那樣)。自動化程度高並不能代替內行的技術專家的管理控制。另一個例子,城巿垃圾的綜合管理需要加強。由於部分垃圾熱值低,含水量高(餐館廚餘)加大了焚燒成本,若初級收集垃圾時將其分離出來另行處置,不
  • 5學者專訪“歷史文物開發與綠色澳門”Vol. 262005. 2失為一個降低成本的選項。目前有一種生物處理技術可以考慮採用。它是由生物堆肥法演變來的(加拿大)。提高微生物分解處理速度,從而減少佔地面積,甚至發展出工廠式工藝流程設備。建議首先引進日處理十噸或者五萬噸處理設備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城巿危險廢棄物的處置是一個難解決的問題。通常是採用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辦法。然而,也是由於城巿小,經濟規模有限,在澳門發展資源回收產業不能形成規模經營。看來只有加強與內地的合作來設法解決。舊城區的改造始終應是澳門城巿建設的一個長遠目標。它對於提高城巿居民健康,防止傳染病(薩斯),提高城巿環境質量,開發傳統旅遊文化設施,從而提升澳門旅遊城巿的形象和品牌都具有極大的意義。首先是防止街道水浸(內港),提高城巿下水道徑流排污能力。建議採用綜合治理策略,一方面,改造下水道系統,提升低窪地帶的地面高度;一方面,建立更有效的自動報警系統,與上游地區前山河開閘泄洪更好地配合。為此,先要加強科學研究,河口潮汐特點,雨季上游泄洪規律,雨季城巿徑流量,從而建立潮汐和徑流監測網絡,作為預警系統的基礎。完善舊城區下水道管網系統還可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進一步改善河口水質。由於,澳門城區規劃和建設與香港一樣採用混合用地模式而非功能區劃模式,這對減少土地資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是有利的,澳門土地資源匱乏,不得已而為之。同時,由於澳門以服務產業為主,污染並不嚴重,混合用地模式也是可行的。然而,確實帶來一些問題如噪音污染、餐館油煙投訴等。這需要加強政府監管職能加以解決,如訂立監管法規細則,制定污染控制標準,完善檢測設備和系統,提升執法人員的技術素質。舊城區改造的另一任務是提高巿區綠化面積,特別是街道綠化問題。澳門綠化面積並不少,問題是不平衡,舊巿區綠化帶不足,影響整個城巿生態質量提升。如城巿熱島效應,人口密集,旅遊商業活動頻繁,耗能集中就容易形成熱島,反過來,加重了能量的消耗和空氣污染。城巿綠化是克服這種物理污染的有效手段。為此,也需要先行進行科學研究,特別是建立監測網絡,科學的監測澳門城巿熱島效應的程度和特點,提出生態控制技術策略(城巿立體綠化系統)。舊城區改造還包括挖掘和開發歷史文化資源(不可再生資源),提升澳門旅遊文化的品位和特點,例如三盞燈地區的東南亞文化特點、媽閣地區的中葡文化特點等。完善對外交通網絡是政府一直在大力推動的工作,特別是粵港澳大橋規劃建設,巿區內公共交通網絡也在考慮改善(如輕鐵系統的引進打算)。對此,我希望政府對澳門旅遊城巿的景觀保護要特別注意,應該在澳門特有的文化歷史背景下來考慮如何實施交通改善措施。城巿景觀和歷史文化遺跡也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一旦破壞了便很難再恢復。它也是澳門支柱產業──旅遊業賴以發展的條件之一。這方面加強與珠海方面的溝通是必要的。
  • 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澳門研究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前言四年之前,鑑於陳水扁上台、台海形勢發展出現新變數,本人曾在一次學術座談會上以《中國人、中國心、中國前途》為題,分別就台灣問題性質、解決途徑、解決時間、善意誠意與理性思維等內容發表過自己的一些看法。四年之後的今天,陳水扁以不甚正派的手法“連任”繼續掌權並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在推行“台獨”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每一個關心台海形勢發展、關心兩岸和平統一和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中國人,都不能等閒視之。以下謹圍繞21世紀的中國和21世紀的中國人談談自己看法。二、人類文明演進的中國因素在過去的1/4多世紀裏,依靠鄧小平理論的指引和全國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國走過了一條被認為是創造奇蹟的發展歷程,提前實現“三步走”前兩步發展目標,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完成了由溫飽向小康的轉變。在這1/4多世紀裏,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由1,473億美元增長到 14,000多億美元,年均增長 9.4%,進入全球六強;進出口貿易由20億美元增長到8,512億美元,增長逾40倍,成為世界四強;外匯儲備由1.7億美元增長到4,033億美元,淨增 2,400倍,位居世界第二;人均GDP由80美元增長到1,090美元,增長13倍,邁上了一個標誌性的新台階。由新世紀開始,中國不失時機地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向2020年經濟翻兩翻的更高目標跨越的新征途。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加速環渤海經濟區發展、科學發展觀的強調和加強執政能力的建設等,成為國家發展宏偉征途上的一個又一個新標誌。在中國版圖上發生的巨變,不僅令中國人的命運得到較大改善,同時也令中國人的信心前所未有地增強了;不僅成為中華文明得以全面展示的標誌,而且也變成東方智慧得以提升的證明;不僅使國際上力量結構的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而且也越來越深刻地改變世人對中國、中國人的傳統看法。進入21世紀,在國際範圍內雖時有戰亂和極端恐怖事件出現,但人們對經濟、政治加速推進的整體形勢依然充滿信心。在這個將對人類文明產生前所未有深遠影響的新世紀裏,國際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亦將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徵。(一) 經濟領域1. 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知識化勢將面對更大突破,物質文明推進將使資源、市場結構發生空前深刻變化;2. 經濟活動多中心化:亞、歐、拉都會有新的隆起帶,中、印、俄、巴(西)有望加速成為所在地區新主角;3. 中國經濟同國際市場的關聯度會大幅提升,中國發展將是全球經貿活動中的一大亮點。(二) 政治領域1. 新霸權主義、單邊主義、擴張主義,將有可能被體現尊重、理解、平等、和平對話的格局所取代;2. 人的生存、發展權利,人的基本價值得到廣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楊允中** 澳門大學校長高級顧問兼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
  • 7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Vol. 22005. 2泛認同,施政趨向法制化、制度化、透明化;3. 民本、民先、民優、民健,勢將成為各級政府有效施政的目標要求。(三) 文化領域1. 各民族的文化多樣性將進一步被廣泛認同,文化衝突論一類鼓吹對抗的論調將被否定;2. 提升人的綜合素質和適應力、競爭力,將成為各國各地優先關注的課題之一;3. 行為理性化、選擇科學化,行將被越來越多的政界、商界、學界人士所追求。在人類文明演進節奏加速、關聯因素不斷增多的當今時代,中國、中國人、中華文化、中華思維體系,正越來越受到普遍關注,成為影響全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成為決定其發展質量與成效的一個不可或缺組成部分;對於全球性事務如此,對於直接涉及中國的事務就更加如此。故此,建立21世紀中國觀,必然成為人們參與經濟競爭、政治對話、文化交流的普遍需要,也是保持相對優勢、取得行動主動權的基本條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驗證“一國兩制”科學性與生命力的樣板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五週年前夕,認真對特區五年實踐“一國兩制”、貫徹實施基本法、依法施政進行一次深入思考、系統回顧,並推導出一些基本共識,是必要而有意義的。作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重要一站,澳門不僅早在五年前已結束澳葡管治、重回祖國溫暖大家庭,而且在驗證“一國兩制”科學性及生命力方面已經成為一個良好的範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功開局,深刻地顯示祖國和平統一是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依靠“一國兩制”這一制度性優勢和保障,依靠愛國愛澳意識和不斷提升的智慧,澳門居民可以重新安排好自身命運,可以創造出比人們預期還要好的發展成果。(一) 全面改變面貌的五年1. 經濟發展節奏加快,民生逐步改善五年前澳門是在經濟低谷中走向回歸的,當時正值連續四年負增長,市場不景,失業率高企,政府幾乎不存儲備。通過“固本培元、穩健發展”方針和“博彩旅遊為龍頭、服務業為基礎、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產業定位的推出,通過“以民為本”、依法施政理念的貫徹,通過全澳各界不失時機的開拓開創,以及CEPA、跨境工業區、內地居民自由行、泛珠三角合作框架等體現國家政策支持的措施出台,今天,在我們賴以生活、開拓的澳門,不僅擴大開放的博彩業市場旺盛,而且包括曾被認為復甦難度最大的地產業在內各經濟領域都充滿生機;不僅保持整體經濟連續四年逐步增長,而且由2002年開始已進入一個相對快速的發展週期。到2003年GDP(33億元)和人均GDP(17,882美元)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作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政府財政收入連年呈擴張之勢,各界居民的實際受益面不斷擴大。總之,一個對外高度開放、結構相對多元、有生機活力、具較強國際競爭力、可保持持續發展的現代微型產業體系有望及早建立;一個市場活躍、就業面逐步擴大、政府財政持續結餘、居民初步安居樂業的局面正在形成。2. 依法施政,以民為本過去五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沿 “一國兩制”康莊大道闊步前進的五年。“五年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澳門取得創造性的成功實踐,特區以祖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透過基本法的穩固落實,保持了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同時結合本身的歷史脈絡和時代發展,為‘一國兩制’注入了實在的內容。”1 政府堅持“以民為本”、“以民為先”的施政理念,受到各界居民廣泛認同,後者的法治意識也得到明顯的加強。任何不存偏見、肯於堅持理性思維的人不能不承認,五年來特區社會穩定、行政運作穩定,政通人和、朝氣蓬勃的現實,有效地驗證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性和生命力,或者說澳門特區這五年實踐“一國兩制”已取得巨大成功。貫徹“一國兩制”的一項基本要求是,政府和絕大多數居民能把維護國家主權、維護中央政府權威、維護民族尊嚴,作為本身的自覺行為。貫徹“一國兩制”的另一項基本要求是,作為當家作主、自行掌握命運的特區建設者,要認定自己的歷史使命,從澳門社會現實出發,有效地充分地利用“兩制”下的有利發展機遇和空間,力求全面建立起公正、廉潔、高效的施政體系,並開創一個全面參與型公民社會,使“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落實指標不斷得以提高。3. 發揮文化優勢,堅持寬容寬鬆、和諧共進的
  • 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澳門研究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社會環境歷史和現實都有力地證明,澳門的文化積澱是深厚的,開發價值是全方位的。回歸後的澳門有“一國兩制”的保障,其文化優勢尤其值得重視。現在,人們都開始明白,從某種意義上觀察,“一國兩制”本身就是古老中華文化求同存異、互利共贏理念在新形勢下的集中發揚,其構思獨創性、理念兼容性和利益共享性等特點都是前所未有的,不僅是鄧小平理論最具代表性的一個方面,而且也是導致特區得以成功發展的關鍵因素。構成澳門文化優勢的成分很多:作為載體的古建築、古藝術是文化,發生在澳門有歷史推動作用的事件、人物也是文化;寫入歷史或給人普遍認同的重大發展成果是文化,潛移默化、滲透在人們日常言行中的好傳統、好作風也是文化。在澳門這塊蓮花寶地,人們以東西文化交匯點而自豪,人們也同樣以尊重兼愛的平等精神、以熱情友善的待客之風、以寬容寬厚的包容心情、以守望相助的鄰里友愛來營造特區的精神大廈。4. 提升公民意識,建設新型社會五年來特區的發展變化是令人矚目的,其中包括居民的身份變化、認知變化、心態變化。經濟也好、政治也好、文化也好,都要靠人去創造、去發展,所以,政府要推行“以民為本”施政理念不動搖,而廣大居民提升公民意識,把心態調整到位,做到自強自立、主動開拓,順景時不依賴、逆境時不洩氣;要把握未來,就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的風險意識和前瞻意識,就要認真研究論證,設法降低不確定性。這就要求通過學習、培訓,通過普法識法來提高全社會的文化素質、道德素質、法制素質和專業素質,全力把澳門打造成一個學習型社會、一個精品型社會,讓文明、禮儀、守法、環保成為我們社區、城市的代名詞。需要指出的是,新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並非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我們肯定的只是居主流的基本方面。當前,行政改革、法制改革步履艱難,社會發展尚欠均衡,經濟結構過於單一化,社會分配較為懸殊,弱勢群體仍待扶持,創新思維尚待強化等等,恐怕都值得第二屆特區政府以及全澳各界人士共同關注。(二) 提升發展質量,共建優質社會1. 調整價值觀一個新的時代已經開啟五年了,這個“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新時代絕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活生生的現實。我們要自覺地成為特區與時俱進的建設者,而不是指手劃腳的旁觀者;要用特區主人翁的身份和心態參與特區的建設和發展,要同特區同步協調前進。前一時期,許多人士關注社會核心價值的討論,其實,在特別行政區,最核心的社會價值該是“雙愛”,即愛國愛澳。其次是法治意識,即識法守法,任何人的行為均不得超越法律規範。第三是發展觀,要主要依靠自身努力去開拓開創,令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同步推進。第四是公平競爭,既要追求公平、公正,又要善於參與公開競爭,通過競爭實現發展質量的提升,達到社會和諧與進步。2. 走優質化、精品化之路作為一個既有許多優勢值得開發利用又面對許多發展制約,既有不低發展成本、面前仍有巨大提升空間的微型社會、微型經濟體系,澳門別無選擇地只能堅持優質化、精品化的發展之路,力求在小空間進行大開發,在小舞台上演大劇目。正如行政長官何厚鏵最近在施政報告裏所指出:“我們的理念,是民生建設和民主建設並重,政府服務和官民合作並重,物質生活環境和精神生活環境並重,短期民生事務和長期民生事務並重,公共支援意到力到和社會本身自主自強並重。”“作為關係特區發展全局和政府施政全局的優質社會建設,並非過去有關施政的一般重複和機械湊合,而屬於一個全新的理念和實踐過程。它是一個明確設定,具有統一戰略內涵的目標,需要我們以充分的自覺,轉換思維,建立起聚焦性的哲學價值觀。” “這個優化的社會,就是一個財富增長和全民共享,經濟繁榮和人文進步,美好面貌和優質內涵,科學態度和人性關懷,成功之道和人間正道並駕齊驅的社會。” “只有素質良佳的社會,才能對各種重大的變故與危機,取得強大的免疫力和抑制力。因此,對我們來說,實現優質社會,不但是理想的追求,而且是長治久安的保證。”23. 堅持“三個有利”、“五大原則”優質社會應由優質政府、優質社區、優質居民和優質的理念導向等概念組成,優質化既意味 公
  • 9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Vol. 22005. 2平、廉潔、高效、誠效,又意味 善良、包容、勤奮、儉樸,優質化意味 大受益面、低社會成本。這不僅對特區政府,而且對全體社會成員都是繼續攀登的過程。人們希望特區政府是個服務型、勤政型、法治型、開拓型的政府;人們希望數量眾多、有愛國愛澳光榮傳統的各界社團鞏固成果、及時轉型;人們也期望在創建優質社會中以專業人士為主體的中產階級加速成長;人們更期望與時俱進的發展觀、薪火相傳的價值觀、不斷創新的理性思維觀能成為社會進步的導向標。“人文建設,說到底,必須由人來承擔,體現。知識份子是人文建設的中流砥柱,亦是社會不可多得、不易補充的精英份子。我們要用心用力,造就德才兼備的教育家、學者、專業人士、作家、藝術家和文化工作者,共同建設一個讀書人、文化人廣受敬重,才華全面展現,並以超然的地位發揮深厚影響力的社會,只有這樣,我們的人文建設才能獲得堅固的根基,我們的人文素質才能獲得普遍的提升,從而,我們的社會才能獲得根本和長遠的優質保證。”3為了有效驗證“一國兩制”,我們要強調“三個有利”:特區依法施政的成效要以 是否有利於體現國家主權; 有利於穩定繁榮和長治久安; 有利於居民福祉增進和社會協調均衡來驗證。我們也要時刻堅持“五大原則”: 國家主權原則; 愛國者為主體澳人治澳原則; 某些領域保留中央最後決定權的高度自治原則; 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原則; 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充分調動資源、團結大多數原則。四、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我們義不容辭當我們慶幸回歸後的澳門已進入其歷史發展的嶄新階段、慶幸澳門特區居民的實質生活指標正穩步上升、慶幸我們的下一輪發展目標更加令人鼓舞的同時,我們絕對不能忽略祖國完全統一的偉大事業仍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一國兩制”這一前無古人的科學構想已經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成為活生生的現實,但海峽對面的少數台獨份子依然頑固地抗拒和平統一的偉大歷史潮流。“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要繼續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大力發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開創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局面。……我們願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我們也完全有決心、有能力粉碎任何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圖謀。”4這是呼喚,這是號召,這是警示,這是忠告。進入21世紀,隨 陳水扁代表的民進黨中主張“台獨”的分裂份子成為控制台灣政權的主流勢力,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複雜、困難局面。近年來,“台獨”份子依靠某些外國勢力的撐腰,鼓吹甚麼“一邊一國”,搞甚麼“公投入憲”,叫嚷甚麼台灣是 “主權獨立國家”,公開修改歷史教科書,推行“去中國化”,甚至揚言孫中山是“外國人”,密鑼緊鼓推行其分裂國家的圖謀。他們所作所為不僅毫無任何法理依據,也違背2,300萬台灣同胞以及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僑、華裔的根本利益;不僅今天無法得逞,今後永遠不能得逞。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台灣2,300萬同胞是中華民族血肉相連的骨肉同胞,台灣文化習俗是古老華夏文化的組成部分,台灣發展對大陸依存度越來越高。台灣問題的最後解決有三大條件:島內包括國親兩黨在內的統派的加速整合,兩岸中大陸一方綜合實力的進一步增強,國際上美國等相關國家不發出錯誤信號。台灣的根在大陸,利在大陸,台灣居民的情繫大陸,心向大陸。從根本上講,台灣向大陸靠攏絕對沒有虧吃,無論政治、經濟、文化都是得益最多一方;反之,金錢外交也好,高價軍火也好,玩弄愚民教育也好,都無濟於事,充其量只是拖延時間而已。其實,承認“一國中國”在任何時候都不應有附加條件,都不是政治人物不可越逾的鴻溝,只要肯於走出這關鍵的一步並進一步創造條件,啟動民族智慧,和解雙贏的目標就完全可以實現;作為識時務之俊傑,島上某些當權人物隨時都可名利兼收,成為歷史功臣,載入民族史冊,何樂不為?!台灣一定要統一,一定要實現和平統一,一定能盡早實現和平統一,我們一定用最大誠意、最大努力、最高智慧來實現兩岸的最後和平統一。我們真誠地希望,台灣一些掌握權柄的要人,在民族大義、歷史轉變關頭能變得清醒一些、理智一些,變
  • 21世紀的中國,21世紀的中國人澳門研究1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去中國化”為“再中國化”,變挑釁為克制,變對抗為合作。即使一時還欠缺最後作出決斷的勇氣和膽識,但至少要考慮懸崖勒馬,維持兩岸關係現狀不再繼續惡化。當然,少數台獨分子繼續不思悔改,孤注一擲,也必然要對其魯莽挑釁承擔歷史責任。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我們堅持“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最好選擇,我們也親身感受到“一國兩制”所帶給澳門的一系列根本性變化,並普遍成為“一國兩制”的直接受益者。我們身在澳門,清楚地意識到實踐“一國兩制”是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也是一個理念創新、思維優化的過程,澳門這塊蓮花寶地確確實實可以發揮其不可取代的獨特作用:驗證、導向、示範“一國兩制”的作用,平衡、協調、緩衝兩岸關係的作用,孵化催生新生事物的作用,加固支撐共和國大廈的作用。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大業獻計獻策、添磚加瓦,是我們世代相傳、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也是我們向台灣同胞和海內外華人展示“一國兩制”無比優越性和巨大生命力的最佳努力方向。需要當仁不讓講清楚的一點是,展示“一國兩制”,我們最有發言權;成為“一國兩制”優越性的展示中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現已具備的基本功能,它必然更加充分、更加生動地向國人和世人展示這一不可取代的作用。五、結語21世紀展示給中國人民的前景是令人鼓舞、令人振奮的,21世紀向中國人民提出的挑戰也是不容掉以輕心的。在新時代發展經濟要有創新思路、創新意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更要強調依靠理性思維,依靠最小代價最大成果的解決方案,依靠平等協商、共同受益的雙贏取向,依靠人民群眾集體智慧的發掘和政治人物的科學決斷。只要認同自己是中國人,是中華民族一份子,認同中國只有一個,台灣和大陸的任何部分一樣都是構成整個中國不可缺少的要素,認同中國內部問題只能由中國人自行解決,那麼通向和平統一的大道就是暢通的。實行和平統一之後的台灣,不但原有的特定地位、作用可以延續,而且更有條件憑藉祖國大陸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國家的政策支持,迅速發展成為遠東以至亞太地區綜合指標最高的地區之一。這是一個有百利而無一弊的選擇。中華民族是個值得自豪的民族;中華民族世代相襲的國土是個完整不可分割的概念;掌握自身命運、堅持理性化思維的當代中華民族具有無限的凝聚力,它是能夠化解分歧、防止分裂的;海峽兩岸的發展前景廣闊,實現和平統一之後中國前途更加不可限量。我們期盼,我們祝願,我們也要為這項事關民族偉大復興的事業獻計獻策、推波助瀾。註釋:1 何厚鏵:《2005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特區政府 印務局,2004年11月16日,第6頁。2 同上,第10、22、18頁。3 同上,第18頁。4 胡錦濤:《在鄧小平同志誕辰100週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載於《人民日報》(海外版),2004年8月23日,第3版。
  • 11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Vol. 262005. 2一、 澳門法律演變之歷史回顧澳門法律經歷了風風雨雨一百多年的發展,時至今日,應該說已基本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和框架。但要深切瞭解和評價現行澳門法律的特點和內容,卻又離不開歷史帶給澳門的政治烙印。正因為如此,如果我們追尋著澳門歷史發展的痕跡,就不難發現,澳門法律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一) 封建法制階段眾所周知,自葡萄牙在澳門登陸至鴉片戰爭爆發近三百年來,澳門的主權不僅歸屬於中國,而且總體上也由中國明清封建皇朝行使。在此期間,儘管葡人之勢力不斷擴張,但在澳門適用之法律基本上仍屬於中國封建體制的法律;葡萄牙的某些法律雖也在澳門適用,卻只局限於葡人居住之範圍或只適用於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即使澳門本地中國居民與當地葡人之間發生衝突,也以中國法律作為解決衝突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可以說,此階段之澳門法律屬於中國封建法律體制之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濃厚的封建色彩。(二) 殖民法制階段由於中國清皇朝的腐敗無能以及鴉片戰爭的爆發,葡萄牙對澳門的佔領進入了以武力為主的實質性階段。自1845年葡萄牙女王頒佈法令宣佈澳門為“自由港”,至1864年葡萄牙以武力佔領澳門路環島,澳門實際上已淪落為葡萄牙在東方的一塊殖民地;1887年簽訂的《中葡北京條約》,只不過是葡萄牙企圖使對澳門的佔領和管治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而已。毫無疑問,葡萄牙對澳門的殖民佔領在法律領域必然會導致這樣一個結果,即原在澳門適用的中國封建法律盪然無存,取而代之的只能是延伸至澳門生效的葡萄牙本土法律。自此,葡萄牙憲法及其以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法五大法典為核心的葡萄牙本土法律登陸澳門,形成了這一階段澳門法律體系完全由葡萄牙本土法律組成的基本框架。(三) 雙重法制階段1974年,葡萄牙國內發生了“四‧二五”政變,在對外方面廢除了殖民政策,並通過1976年的葡萄牙憲法,將澳門視為在葡萄牙管理下的依適合其特殊情況的章程進行管理的一個地區;同年,葡萄牙又頒佈了《澳門組織章程》,賦予澳門地區享有一定的自治權,包括立法自治權,繼而澳門本地法律開始應運而生。但是,澳門本地法律的產生不僅不意味 在澳門適用的葡萄牙本地法律從此失效,如葡萄牙憲法、葡萄牙的五大法典以及諸如葡萄牙的工業產權法典、物業登記法典等重要法律,依然構成澳門法律的主要框架,而且也不意味 新的葡萄牙本土法律不能延伸於澳門地區生效,只不過數量大為減少。為此,這一階段制定的澳門本地法律,主要局限於對本地行政、經濟、文化等領域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實施管理的一些單行法律。由此可見,這一階段的澳門法律即包括了葡萄牙的本土法律,也包括了澳門本地立法機關制定的本地法律,故而稱之為“雙重法制階段”。值得注意的是,鑒於澳門地區擁有立法權而產生的澳門本地法律,在立法體制方面採取的也是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趙國強** 澳門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
  • 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澳門研究1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雙軌立法制”,即澳門總督和澳門立法會都是立法機關,澳門總督行使立法權制定的法律檔稱之為“法令”,澳門立法會行使立法權制定的法律檔稱之為“法律”,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屬於狹義的法律範疇,唯立法權行使的範圍及程序由《澳門組織章程》予以規定。(四) 過渡法制階段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通過和平談判,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中葡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宣示了澳門將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中國政府將以“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從而揭開了澳門過渡期的序幕。中國政府考慮到澳門法律的實際情況以及政權平穩過渡的需要,在法律領域承諾“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並在澳門過渡期提出了“法律本地化”1 的問題;而葡萄牙政府為了在澳門回歸後盡可能更多地保留葡萄牙法律的特色,在“法律本地化”方面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法律本地化”問題的提出,促使澳門本地立法機關加快了本地立法的步伐,並基本上停止了新的葡萄牙本土法律在澳門地區的延伸適用。尤其是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的頒佈,使“法律本地化”問題更顯得緊迫,在中葡雙方共同努力下,於澳門回歸前,終於完成了將在澳門地區適用的葡萄牙五大法典及相關重要法典予以“過戶”2 的本地化任務,避免了在澳門回歸後出現“法律真空”的非正常現象。(五) 自治法制階段1999年12月20日,澳門順利回歸祖國,並依照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實行高度自治。為了確保澳門回歸後保持正常的法律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確立的“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的政策原則以及基本法第8條規定3,在對原澳門本地法律中澳門總督制定的法令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進行審查後,作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4根據這個決定,原在澳門地區生效的葡萄牙本土法律在澳門回歸後將自動失效,而澳門原有的法律和法令除個別因與基本法抵觸而被廢止外,絕大部分則被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這些被保留下來的澳門原有的法律和法令不僅數量大,而且很多都屬於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如本地化後的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商法五大法典,因而構成了今天澳門現行法律的主要組成部分。從狹義的法律5 角度來講,因按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單軌立法制”,只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才享有立法權,故澳門現行法律體系除了包括被保留下來的原有的法律和法令外,尚包括澳門回歸後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這些新制定的法律雖所佔比例不大,但為落實基本法以及澳門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當然,基本法以及在澳門生效的十個全國性法律雖然由全國人大制定,但無疑也是澳門現行法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尤其是基本法作為澳門的憲制性法律,其效力要高於澳門本地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二、 澳門法律現狀之客觀評析追尋著澳門法律發展的軌跡,如果我們再以理性的眼光來考察澳門現行法律,就不難從中可以發現澳門現行法律的一些外部特點及內在缺陷,認識這些特點及缺陷,對於發展與完善澳門法律是十分重要的。(一) 法律框架比較完整比較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理論界一致認為,前者的基本特徵是以成文法作為法律的主要淵源,而後者則以判例法作為法律的主要淵源。雖然隨社會的發展,兩大法系有日益接近、取長補短之勢,但這一基本特徵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因此,在法律體系上,大陸法系比較側重於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大大小小的成文法,以此來形成較為嚴謹、完整的法律框架;而英美法系則比較注重於判例法,故成文法比較零亂,法律框架就顯得較為鬆散。由於葡萄牙為一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而澳門又長期受其管治,從殖民法制階段開始,葡萄牙法律就開始大量登陸澳門,儘管期間經歷了雙重法制階段,但葡萄牙法律對澳門的影響已在一百多年的澳門法制史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因此,在澳門原有法律不變的前提下,澳門現行法律無可避免地繼承了大陸法系的衣缽,故而其法律框架必然也具有
  • 13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Vol. 262005. 2嚴謹、完整的特徵。(二) 法律觀念完全葡式化應當指出,這裏所講的法律觀念既包括對不同法律制度的認可或否定,也包括對立法規定的價值取向。毫無疑問,葡萄牙對澳門的長期管治,一方面使澳門現行法律具備了大陸法系的各種基本特徵,另一方面,也必然會以其自身的法律觀念全方位地滲入到澳門法律之中。在澳門回歸之前的雙重法制階段和過渡法制階段,來自葡萄牙本土的法律自不必說,當然是葡式法律觀念的產物,即使是澳門本地法律,也一樣為葡式法律觀念所統治,因為這些澳門本地法律幾乎全部為葡萄牙人所起草。尤其是過渡期後期在澳門適用的葡萄牙五大法典及其它相關重要法典的本地化,更是體現了這一立法特點,比如,澳門民法中的婚姻制度、澳門商法中的公司制度、澳門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預審制度、澳門刑法中的輕微違反制度,無不來自於葡式的法律觀念,甚至可以說是葡萄牙相應法律的翻版。澳門回歸後,由於“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政策使然,這些體現葡式法律觀念的澳門原有法律被自然採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因而澳門現行法律基本上仍由葡式法律觀念佔據 主導地位。(三) 法律老化現象特別嚴重法律是為現實社會服務的,法律必須依據社會的發展而有所變化,這是一條基本的立法原則。如果社會已經發生了某種變化,而相應的法律也已經顯示出對社會的不適應性時,若再不進行修改或重訂,那麼,這種法律就屬於老化的法律。由於澳門現行法律大部分都是被保留下來的澳門原有法律,而這些澳門原有法律中相當部分又是80年代至90年代的產物,距今最少也有近十年的歷史,因此,法律老化的現象就顯得特別嚴重。尤其是隨 澳門的回歸,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使是世界形勢,近十年間也是千變萬化;這些老化的法律在新形勢下,就像老古董一樣,可看不可用,在某種程度上還會起到阻礙澳門社會發展的負面作用。(四) 法律之間缺乏應有的協調一個科學的法律體系,應當保證各種法律之間具有和諧的協調關係,這種協調既包括不同部門法律之間的協調,也包括同一部門法律之間的協調。從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來看,各法律之間的協調尤其是後者的協調關係已經表現出極不和諧的局面。究其根源,主要在於被保留下來的澳門原有法律在立法時立法者就缺乏應有的協調觀念。比如,以澳門過渡期第一部葡萄牙大法典即葡萄牙刑法典的本地化為例就不難窺見一斑。在刑法表現形式方面,大陸法系的通例都包括三種表現形式:一為刑法典,二為單行刑事法律,三為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規範;其中,刑法典為普通刑法,後兩者為特別刑法,刑法典總論對後兩者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按理說,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刑法典在本地化時作為新法,應充分考慮到在此之前已存在的作為舊法的特別刑法,確保兩者之間應有的協調關係,但事實上,這種協調關係出於各種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卻被忽略了,以至新制定出來的澳門刑法典與舊的特別刑法之間出現了嚴重的不協調關係。這種不協調,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澳門刑法的統一性和科學性。三、澳門法律發展之基本思路澳門法律究竟應該如何發展,如何完善,這是許多澳門法律界人士乃至一般居民所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人們的關注,至少說明澳門現行法律中確實存在 不少問題。特別是澳門回歸近五年來,在何厚鏵行政長官的卓越領導下,澳門政治、社會穩定,經濟高速發展,澳門的未來一片燦爛,因而法律的滯後就顯得更為突出。本人認為,完善澳門法律是勢在必行,但如何完善,如何為澳門法律的發展定位,卻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大前提下,澳門法律的完善可能需要二年、三年、四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因此,在完善澳門法律問題上,既不能操之過急,也不能等閒視之,而應該實事求是、腳踏實地、一步一步、有的放矢地去解決問題;既要看到問題的存在,也要分輕重緩急,成熟一個,解決一個;既要有近期的打算,也要有長遠的準備,長短結合,統籌規劃,真正做到心中有數。為此,本人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是值得研究和關注的。(一) 解放法律觀念,以小變促中變正如何厚鏵行政長官在第二屆行政長官參選政綱中指出的那樣,澳門整體社會生活綜合素質與社
  • 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澳門研究1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會發展的要求仍有較大的差距,而文明程度和社會價值觀又處於綜合生活素質的最高層次。這一精闢之語對於澳門法律的發展與完善同樣具有指導意義。質言之,澳門法律的發展與完善,必須以符合澳門社情的法律觀念價值觀為指導。如前所述,澳門現行法律基本上仍以葡式法律觀念為主導。當然,葡式法律觀念並非是一種無價值的法律觀念,其中不乏有反映大陸法系先進法律制度的法律觀念。現在的問題在於發展和完善澳門法律,是否必須要以葡式法律觀念為指導。本人認為,雖然葡式法律觀念對澳門法律的影響是一種客觀存在,但是,必須看到,法律本身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沒有國界的,葡國法律本身只附屬於大陸法系,而大陸法系之精髓則見諸於更多的歐洲發達國家。因此,澳門回歸後,澳門法律的發展與完善應當從本地區社會實際情況出發,向世界靠攏,而並非與葡萄牙法律接軌。發展與完善澳門法律,在法律觀念上必須面向世界,開拓視野,結合澳門實際,學習和借鑑各國各地區先進的法律制度,而不能以葡式法律觀念作為立法之本。對於澳門現行法律中所體現的葡式法律觀念,需本 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客觀的分析。凡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應當保留;凡不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或不足以體現法律制度之先進性的,則應當作出修訂。比如,在刑事責任年齡問題上,其所反映的葡式法律觀念並不一定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也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之規定相悖,這樣的葡式法律觀念是否保留就值得研究;又比如,關於刑法中輕微違反行為的規定,其所反映的葡式法律觀念已為絕大多數國家之刑法所淘汰,連葡萄牙刑法都不予採納,這樣的葡式法律觀念有必要保留嗎?總之,發展與完善澳門法律,在法律觀念上必須持開放的態度,擺脫葡式法律觀念的束縛,以澳門社會實際為基石,以世界先進法律制度為鏡子,唯此,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具有澳門特色的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先進法律制度。法律之發展與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澳門現行法律究竟是要大變還是中變抑或是小變,在指導思想上也要有一個規劃過程。所謂大變,無非是把澳門現行法律至少是主要法律全部推倒重新立法,這顯然是不必要的,也不利於澳門社會的穩定。根據基本法,澳門的回歸雖為新舊政權之交替,但屬一種平穩過渡,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及與之相磨合的法律制度並未發生本質的變化,故而不存在大變的社會基礎。所謂中變,是指將澳門現行法律全部鋪開審查,捨其糟粕,留其精華,強化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這雖然具有現實意義,但只能作為中期目標,必須在理論及人才方面作好充足的準備方有條件進行。所謂小變,也就是有的放矢地對澳門現行法律進行修訂,換言之,也就是一方面對那些已經浮現出來的明顯不合理且影響社會發展的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儘快地適時地作出修改或重訂;另一方面則依據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制訂新的法律,及時解決問題。本人認為,對澳門來說,目前階段更應當注重的小變,而不是中變,更不是大變。這樣做既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也有利於為中變打下堅實的基礎。(二) 繁榮法學理論,培養本地人才要建立一種符合本地區的先進法律制度,離不開法學理論的支撐。長期以來,由於法律領域一直被視為葡萄牙人的專有領域,澳門本地法律人才的培養和起步太晚,故而導致了澳門法學理論的貧乏現狀,甚至形成了澳門“只有法律而無法學理論”的局面。法學理論的薄弱對於法律的發展與完善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弱點,它將直接影響澳門法律發展與完善。比如,人們都知道澳門現行法律存在不少問題,但問題究竟出在哪裏,對同類問題除葡式法律觀念外世界上究竟還有哪些法律觀念,根據澳門實際情況應採何種法律制度,如此等等問題,都需要通過一定時間的理論研究和探討,才可以有所頭緒,才可以為立法者修改和制訂法律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據。因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澳門應當對法學理論的研究予以充分重視,要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強理論研究,為理論研究創造相應的外部條件。理論研究的欠缺不僅表現在法律領域,而且在經濟、文化等領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為此,依筆者之見,澳門作為一個具有相當特色的地區,實有必要成立一個“政策理論研究所”,一方面藉此專門的理論研究機構來推動理論研究的廣度和深度,為澳門政府施政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一個培養本地理論人才的基地。加強法學理論研究,同人才的培養是息息相關
  • 15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Vol. 262005. 2的。沒有一定的法律人才,法學理論的研究就很難開展起來;而法學理論研究的開展,反過來又有利於培養和鍛煉法律人才。筆者認為,培養法律人才,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立足於本地。應該看到,從澳門過渡期至今,隨 澳門法學教育的發展,已經有一批年青的本地法律人才脫穎而出,並隨 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多。這些本地法律人才熟悉澳門的實際情況,應作為培養本地法律人才的主要人力資源。二是立足於放手培養。當然,在現階段內,聘用外地法律專才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不能僅僅依靠外地法律專才完成某一使命後悄然離去,更重要的是發揮他們的“傳、幫、帶”作用。正如何厚鏵行政長官在第二屆參選政綱中指出的那樣,對澳門年青一代,要關懷而非裁決,協助而非代替,引導而非命令;要以充分的開放態度,鼓勵他們接觸各種先進的事物和理念,要讓他們在參與的過程中,獨立思考和判斷,取得自己的經驗和領悟,展露自身的潛質和才能。因此,對澳門本地法律人才,要敢於放手讓他們在實踐中鍛煉和成長,可以給他們壓上一些重擔,讓他們在摸索和實幹中逐步積累經驗,即使開頭做得不太完美,不夠理想,也無關緊要。只有這樣,才能使澳門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後繼有人,才能使澳門的法學理論研究真正繁榮起來。(三) 做好法律清理,落實名詞替換認真做好法律清理工作,對於一個成文法國家或地區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它不僅能夠使境內或境外居民對本國或本地區的法律一目了然,強化法制觀念,而且對於立法機關完善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及時修改或制訂法律也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由於澳門從澳葡政府管治期間就一直不重視法律的清理工作,加之雙重法制階段法律的混合,致使澳門法律的混亂在回歸之前就相當嚴重,如有的法律被廢除了又被廢除,有的法律被廢除了還在被引用,有的法律被廢除了還可再重新生效,有的法律被修改後只剩一個條文,如此等等,無不反映了澳門原有法律之混亂不堪。澳門回歸後,澳門原有法律混亂的現狀並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這種混亂狀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嚴重影響了澳門法律的發展和完善。本人認為,要切切實實地發展和完善澳門現行法律,就必須對現有法律進行必要的清理,唯此,才能使澳門法律的全貌清清楚楚地公之於眾,才能讓人去客觀地評價這些法律與社會的適應性,才能從整體的角度去協調好各法律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基礎性的工作,尤其是對於澳門法律的“中變”來說,更為重要。在做好法律清理工作的同時,本人認為可以同時與法律名詞的替換工作結合起來。所謂法律名詞的替換工作,就是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附件四的規定,對澳門原有法律中的已不合時宜的名稱或詞句進行替換。必須指出,澳門回歸已經近五年,但現在拿出來的澳門現行法律卻仍然充塞 回歸前的各種名詞表述。如果說“總督”和“立法會”等名詞還讓人可以理解的話,那麼有些涉及政府職能部門的名詞則就很難讓人理解。因此,如同法律清理一樣,法律名詞替換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應當越早完成越好。當然,這是一項較為繁瑣的工作,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完成。因為根據立法程式,經過替換的法律文本還須由立法機關重新通過。這樣,通過法律清理和名詞替換,就可以將現有的所有法律加以彙編後整理出版,從而形成澳門法律的完整體系,為澳門法律的進一步發展與完善的中期規劃提供必要的基礎性資料。(四) 加強調查研究,適時修訂法律如前所述,澳門法律目前情況下不適宜進行法律的“中變”,因而在法律領域重要的是一方面做好法律清理及名詞替換的基礎性工作,加快法學理論研究和培養本地法律人才的步伐;另一方面就是要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以新的法律觀念來紮紮實實地做好法律的“小變”工作,也就是適時地對一些問題暴露的比較充分,且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法律,適時進行修改,同時根據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制訂一些新的法律。應當指出,這方面的工作澳門政府及立法機關正在 手進行,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少陳舊的或不合時宜的法律,如非法移民方面的法律,已經得到修改;一些新的法律,如行政長官選舉法、博彩借貸方面的法律,也陸續制訂並頒佈。還有一些法律的修改工作或新的法律的制訂工作,已擺上議事日程。筆者認為,為切實做好澳門法律的“小變”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在立法工作中應當注意幾個方
  • 澳門法律之發展與展望澳門研究1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面的問題。一是加強調查研究。由於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服務於社會,解決實際問題,維護社會的正常發展,且關係到全社會居民的共同利益,因此,要修改或制訂出一個好的法律,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靠群體的力量,才能有效地發揮法律的調整功能。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應當將立法過程及內容向社會公眾開放,擴展諮詢渠道,聽取各方面意見,防止出現專家“閉門造車”現象。在這方面,基本法的起草與制訂可說是一個典範,澳門法律的修改和制訂雖不可能像基本法那樣,但其民主諮詢的開放模式則適用於一般立法過程。二是提高立法技術的科學性。科學的立法技術對於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法律用語必須準確,立法內容必須明確,都關係到法律的理解和執行問題;用中文立法,就應當符合中文的語言邏輯,不能令人有模稜兩可之感;法律用語應當前後一致,不能前面用這個詞,後面卻用另一意思差不多之詞。總之,在立法技術問題上,澳門原有法律確實存在 不少問題,當然這可能同翻譯也有一定的聯繫,但應當引起立法者的重視。三是注意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法律是一個整體,同一部門的法律之間或不同部門的法律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法律之間不協調不僅使法律的執行變得無所適從,而且也會破壞法律體系的科學性。如前所述,法律之間不協調的現象在澳門現行法律中表現得比較突出,因此,立法者在修改或制訂法律時,必須充分考慮到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在立法之前,應當對相關法律的規定有所瞭解,不能想怎麼立就怎麼立。即使想立的法是合理的,而相關的已存在的法是不合理的,也不能說立就立;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以犧牲法律之間的協調關係為代價,而應該統籌兼顧,尋找一個更為妥切的解決辦法。最後,必須指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事物,澳門法律的發展與完善也是相對的。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都必然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就此而言,法律的完善是源源不絕,永無止境的。本文所指澳門法律的發展與完善,僅僅是本人從相對靜止的角度,對澳門法律領域中存在及需要解決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作為立法者,無論何時,都應當 眼於本國或本地區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審時度勢,不斷地修正與完善本國或本地區的法律。只有這樣,才能使法律的發展與完善永遠 沿社會發展的軌跡前進,才能最有效地發揮法律對社會發展的反作用力。 註釋:1 澳門過渡期有三大問題:一是“中文的官方語文地位”,二是“公務員本地化”,三是“法律本地化”。所謂“法律本地化”,主要內容包括對澳門原有法律的過戶、修訂、翻譯和清理。2 所謂法律的“過戶”,也就是指將在澳門地區適用的葡萄牙本土法律通過相應的立法程式,使其成為由澳門本地 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作者註。3 根據基本法第8條規定,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 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 政區的立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法定程式作出修改 者外,予以保留。4 至於澳門原有的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因許多無 中文譯本,澳葡政府也未能提供完整的資料目錄,故無 法進行審查。如果澳門回歸後發現這些行政法規等檔中 尚有違反基本法之處,則可按照基本法第145條規定予以 解決──作者註。5 即指享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作者註。
  • 17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Vol. 262005. 2非中國籍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非常特殊的。除少數權利受國籍的限制外,他們享有《澳門基本法》賦予的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且葡萄牙後裔居民還享有基本法專款保護的合法權益。這針對了澳門的實際情況,適應了解決澳門問題的需要。一、立法由來(一) 有關權利範圍廣泛性的問題《澳門基本法》既以澳門居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澳門非中國籍居民作為居民的組成部分,自然享有其內規定的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以澳門居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為前提的。有關澳門居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的起草委員吳建璠在《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可靠保證》一文中說:在起草工作剛開始的時候,有位澳門草委就提出來,澳門的情況與香港不同。香港實行普通法,普通法裏包含有大量保護居民權利和自由的案例,而這些案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香港,成文法對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規定即使不完備也不要緊, 因為有案例作補充。澳門實行的是大陸法,按照大陸法,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辦案只能以成文法為依據,成文法的規定如果不完備,辦案便會遇到困難。草委們認為澳門的這個實際情況值得重視,大家達成一項共識:在起草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時,應力求把通常屬於居民基本權利範疇而又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實際情況的每一項權利和自由都寫進基本法。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參考了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憲法,其中包括葡國憲法。此外,我們還參考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凡是符合前述標準的權利和自由,沒有一項被遺漏於基本法之外。1(二) 有關權利主體層次性的問題1. 在涉及國家主權的權利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按“一國兩制”的方針來設立的,“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因此,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擔任公職等權利方面與非中國籍居民存在差別,從維護一個國家的主權來說,這是完全必要的,這不僅符合國際法的原則,即就世界各國的國內法來說,一般也是如此。在基本法起草的過程中,有關中國籍居民與非中國籍居民權利上的差別,曾經引起很大的爭議,這些爭議主要是來自葡裔社群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的問題: 葡萄牙人在外地出生子女成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問題有人曾認為,具有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但不讓同樣情況的葡籍人士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認為草案條文偏離了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2 非中國籍居民擔任立法會正副主席、行政會委員等職位的問題關於特區立法會正副主席及行政會委員等規定由中國公民擔任的問題,當時曾引起葡裔社群的不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黃寶瑩** 澳門科技大學綜合法碩士、澳門身份證明局刑事紀錄廳廳長
  • 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澳門研究1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滿,認為把土生葡人排斥在政治權利系統之外,有違中葡聯合聲明的精神。當時身兼基本法草委的立法會主席宋玉生指出,“聯合聲明中列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等職位,要由華人出任,意味 其他職位,可以由非華藉人士擔任。目前基本法討論草案中,規定立法會正副主席、高等法院院長及行政會委員是要由華人出任,這是違反聯合聲明精神。” 3 當時的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方永強亦認為,除了中葡聯合聲明所載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是由中國公民擔任之外,基本法是不應分國籍的。41991年基本法內地草委與澳門法律界代表舉行的座談會上,戴明揚在發言時指出,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院長和檢察長均由中國公民擔任,這兩項條文規定並不靈活。事實上,本地的情況是,現在並沒有一位是中國公民的本地居民是法學家。由於這兩個職務的責任重大,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學知識,而且要有才幹和能力。許多國家要求擔任這兩個職位的人要有多年的經驗,和很高的才幹。是故,他建議這兩個職位不硬性規定由中國公民擔任,而是由本地的永久性居民擔任,是比較適合澳門實際情況。5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艾維斯則認為,基本法對終審法院院長一職的規定,應該是以資格來訂定。6上述的爭論,實際上是對聯合聲明的部分條文理解有出入而引致的。就擔任公職的政治權利的問題,土生葡人所持的依據是“澳人治澳”的基本政策,既然聯合聲明已經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均由當地人組成,而土生葡人又是當地人的一份子,那麼,土生葡人就應與當地人中的中國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並可以擔任重要的政治職務。要知道,任何一種政治概念產生,都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澳人治澳”亦然。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國政府在中葡聯合聲明中提出的“澳人治澳”的基本政策是以國家主權原則為政治基礎的。澳門由葡國管治轉變為中國管治,當然是中國人的“澳人治澳”,不是葡國人的“澳人治澳”,因此規定少數職位應由中國公民擔任正是為了體現中葡聯合聲明規定的中國收回主權的原則。其次, 土生葡人認為基本法將聯合聲明規定由中國公民擔任的官職範圍擴大了。這是一種誤解,這裏所指的“某些主要官職”不僅是指行政機關的官員,因為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明確指出,擔任主要職務官員也包括檢察長在內,檢察長是司法機構的人員,而不是行政機關的人員,可見, 聯合聲明指的擔任主要職務的官員相當於原“政務司”級官員,從立法會主席、副主席的重要地位來看,當然不會低於“政務司”級官員,故應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的規定亦然。至於行政會委員,只能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是由於行政委員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關,與回歸前的諮詢會的性質不同,必然會涉及有關特區以至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機密, 故不宜由外籍公民擔任。再者,有關限制亦是符合國際慣例的。按照國際慣例,憲制性法律規定某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職務,只能由本國公民擔任,是一國主權的體現。葡萄牙憲法規定,身處或僑居葡萄牙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既不能享有葡萄牙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權利,也不能擔任非以技術性為主的公職。即使是葡語國家的公民根據國際協議和互惠條件,也不能擔任葡國主權機關和自治區自治管理機關的主要主管人員,不能在武裝部隊中服役,不能從事外交職務。由此可見,基本法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正副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重要職務規定由中國官員擔任,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至於葡萄牙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以外出生的子女,不能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是完全以聯合聲明附件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的。事實上,葡萄牙永久性居民雖然是澳門當地人,享有居留權,但他們畢竟不是中國籍居民,而是外籍居民。外籍居民不能與本國公民享有絕對平等的權利,在身份、居留權問題上也是如此,這是國家主權原則。7 但對於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特區政府在立法上則作了寬鬆的處理。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第1條第1款第6項,他們在成為永久性居民以後在外地所生的中國或未選擇國籍的子女,只要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也是澳門的永久性居民。
  • 19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Vol. 262005. 2基於澳門居民構成的特點,對不同的居民,賦予不同的法律地位是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這與《澳門基本法》第25條規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是否矛盾?答案是否定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的適用和遵守上一律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可以針對不同情況和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法律或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2. 在基本權利和自由方面如上所述,除少數權利外,澳門非中國籍居民是廣泛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這是由於《澳門基本法》第3章及有關章節中,不以中國公民,而以澳門居民作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的結果,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不存在單獨的中國公民類別。在中國國籍法下,只有一種中國公民的身份。正如張勇和陳玉田在其著作《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中稱: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存在單獨的中國公民類別,作為地方自治的憲制性法律文件,基本法以居民身份作為規定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基礎較為合適;至於在此基礎上,如何確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士在權利義務方面的差別,則是另外一個問題。8 澳門的情況亦然。第二,有利澳門社會穩定。在中葡聯合聲明第3(4)項中,中國政府承諾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和遷徙、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宗教信仰、通訊以及財產所有權等各項權利和自由。該條文並沒有明確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所保障的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指中國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顯然,這項所指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應泛指澳門居民的權利與自由。另外,在中葡聯合聲明第3(3)項中,中國政府承諾包括葡籍人士在內的外籍人士在擔任公職等方面將得到照顧,這是考慮到澳門是一個國際化的城市,澳門居民中的外籍人士較多,且回歸前澳門的政府部門,尤其是司法機關中,很多工作人員是外籍人士,淡化國籍身份以照顧他們的利益,可使他們繼續留下來為澳門發展作出貢獻,有利澳門的社會穩定。第三,符合澳門實際。在澳門回歸以前,澳葡政府雖未因應澳門即將回歸的事實,對“澳門居民”作出界定,更沒有區分“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但按身份證明文件的發出對象,事實上存在 “澳門居民”的概念,當中包括中國籍、葡國籍和其他國籍的人士,他們在澳門合法居住和生活,其權益受法律的保障。以澳門居民作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體是從澳門的實際出發的。正是由於上述的原因,在基本法中只規定了一條義務,即“澳門居民和在澳門的其他人有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第44條),而不把憲法中有關中國公民的一些基本義務統一規定為澳門居民的義務。3. 有關葡萄牙後裔居民利益的規定葡萄牙後裔居民,他們世代居住在澳門,在中葡文化的共同作用下, 形成一個比較特殊的族群。他們有自己的習俗和文化傳統等,是澳門社會的一個特點。在過去的長時間以來,由於他們懂葡語,會粵語,熟悉本地情況,對政府運作起 重要的作用。在非政府機構任職的葡萄牙後裔居民,一般擔任律師、建築師、醫生等。總的來說,他們的社會地位普遍較高,大多數處於澳門社會的中上層。雖然他們的人數不多,但對澳門的生存和發展起 頗大的作用。面對澳門回歸,為使他們安心留下來繼續為澳門貢獻,故此,制定了對澳門葡萄牙後裔居民的政策,並將其載入中葡聯合聲明中。及後,這些政策又被寫進了《澳門基本法》第3章,表示葡萄牙後裔居民作為澳門居民中的一員,除享有一般居民的基本權利外,還可依法享有特殊的合法權益。在這裏要分清楚兩個問題,一是它與社會公平原則不矛盾,公平不否定特殊的存在,尊重特殊性,才是真正的實際的公平。二是它與特權沒有關係,特殊性不等於特權,同樣也不能因為特殊,而要求超出範圍的特權。基本法對保護他們的合法利益作專項的規定,是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二、 意義(一) 有利祖國統一事業的實現《澳門基本法》是以“一國兩制”為指導思想制定的,它是中國共產黨為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台灣問題、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而制定的基本方針。這個方針亦體現在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上。
  • 基本法有關非中國籍居民權利和自由規定的立法由來及意義澳門研究2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根據《澳門基本法》第11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有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以基本法為依據,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的義務,如服兵役、納稅等,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內的居民,澳門居民有自己本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樣地,台灣在成為特別行政區後,也可依法制定當地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因此,如有關澳門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完善,對台灣可起示範的作用,有利祖國統一事業的實現。(二) 確保“一國兩制”的有效實施隨 澳門回歸,澳門由葡萄牙管治的地區變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限制澳門非中國籍居民擔任某些主要官員的職位,可從制度上確保中國主權的實現,這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作為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澳門的發展需要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以實現“澳人治澳”。雖然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在人口所佔的比例不高,但卻發揮 巨大的效能。除葡裔居民外,還有不少的歸僑在澳門生活,他們在澳門落地生根,為澳門社會作出不少的貢獻。在起草基本法時,他們曾提出在基本法中增加一條保護他們合法利益的專項規定,雖然最後並未寫進基本法,但對澳門非中國籍居民予以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可加強他們留在澳門發展的信心,避免產生“二等公民”的感覺,有利澳門社會的穩定發展,確保“一國兩制”的實施。(三) 有利保存澳門的獨特性葡萄牙後裔居民是澳門社會的一大特點。對葡裔居民的習俗和文化傳統的尊重,不僅有利他們保留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也為澳門社會的文化增添特色,塑造了澳門中西文化交融的特色,對保留澳門的獨特性有 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也豐富了澳門的旅遊資源,對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 (四) 有利澳門經濟發展澳門屬微型的經濟體系,外來投資一直以來對澳門經濟的發展起 重要的作用。澳門賭權的開放吸引了不少國際的投資者,當中不乏外籍的人士。賦予非中國籍居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並對之提供充分的保障,有利建立澳門國際化城市的形象,對澳門經濟的發展有積極的義意。三、 結語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有權決定本國國民的法律地位,而且還可以在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允許的範圍內,決定外國人在本國境內的法律地位。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公民享有的權利與非中國籍居民始終是有差別的,這主要表現在一些涉及國家主權的政治權利方面,尤其是擔任主要官員的權利方面,這是主權原則,即“一國”的體現,亦是國際慣例。事實上,澳門非中國籍居民因其國籍而受到限制的權利範圍是非常狹窄的。澳門非中國籍居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政治、人身、信仰、文化教育、社會經濟、福利和婚姻等各個方面,其中有些在內地或者國際法上一般只由本國公民享有權利,如選舉權(地方一級)、擔任公職及免受驅逐等權利,澳門的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亦能享有,反而澳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卻不當然享有;此外,基本法保護葡萄牙後裔的合法利益的專項條款也是中國憲法所沒有的,這是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的一個範例。這些規定不僅是“兩制”的體現,在世界上也是非常特殊的。註釋:1 《澳門基本法文獻集》,澳門日報出版社,1993年,第44頁。2 《澳門日報》,1991年8月9日。3 《市民日報》,1991年6月4日。4 《華僑報》,1991年8月7日。5 《華僑報》,1991年9月17日。6 《華僑報》,1991年9月24日。7 李成俊:《體現“一國兩制”反映澳門特點》,載於《澳門基本法文獻集》,澳門日報出版社,1993年,第33頁。8 張勇、陳玉田:《香港居民的國籍問題》,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30頁。
  • 21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Vol. 262005. 2一、 引言自2003年7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香港政制改革與發展問題展開了廣泛討論,由此引發出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規定的不同理解以及持不同見地者之間的激烈爭論。以此為背景,2004年4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於人大常委會的此次主動釋法,社會各方面反映不一。分歧的表層原因在於中央和特區方面對於《基本法》解釋的一些相關問題尚未達成全面共識,其背後則源於內地與香港憲政及法律文化之錯位;而更深層的關節仍然無可避免地涉及對於“一國兩制”理念的深刻理解和恰當把握。基於此,恪守《基本法》之立法旨意,避免政治混淆於憲治甚或政治淩駕於憲治,勢必成為促進定紛止爭的至關要素。本文意即沿此脈絡對上述問題作一番簡要梳理。二、對於人大常委會《解釋》相關問題的法律分析(一) 釋法的許可權及程序問題此次釋法係人大常委會的主動行為,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爭議必然要求從法理層面就《基本法》有關人大常委會釋法的許可權及程序問題進行反思。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解釋》,此次釋法的許可權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67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即依據《憲法》第67條第四項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1,同時《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又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職權無可質疑。而對釋法持保留意見者 重強調此次釋法並非因訴訟緣起,此番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有恐架空香港法院的釋法權,並在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間造成混亂。基於上述問題,確有必要重新回顧《基本法》第158條的全部內容。該法條首先明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下來第二款則“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又在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第四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3 恰當理解上述四款之間的邏輯關係,將成為準確把握《基本法》第158條的關鍵。很明顯,第二、三款規定了中央授予的香港特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龐嘉穎** 澳門大學法學院政法學碩士研究生
  • 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澳門研究2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區司法解釋權及其與中央相關法律解釋之間的許可權關係。那麼又如何理解它們與第一款的關係呢?首先,由於中國始終實行的是一種複合型法律解釋制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1年6月10日通過的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一、凡關於法律、法令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用法令加以規定。二、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中國的法律解釋制度可概括為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為主導,具有最高性;同時賦予行政、司法機關解釋法律的職權,受人大立法解釋監督。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當然享有在尚不涉及訴訟情況下的純粹立法解釋權。但問題的關鍵則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項立法解釋權是否適用於解釋《基本法》。換句話說,對此持否定觀點者將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只限定《基本法》第158條第三款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先行遇到有關《基本法》的司法解釋問題,且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並且在終審判決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此一種情況,除此以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享有的其他形式的解釋權並不適用於《基本法》。對此,建議可作如下理解:由於我國仍然屬單一制國家,地方的一切權力都是中央授予的。同時,根據《憲法》第67條第一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和“解釋法律”的職權。即解釋憲法和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專屬權力。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全部法律解釋權原則上都適用於《基本法》。又因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中央遂將部分法律解釋權授予特別行政區。因此,縱觀《基本法》第158條,其立法邏輯是,首先明確該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遂在第二、三款中列舉本應由人大常委會行使,但基於“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原則而授權給特別行政區代為行使的那部分法律解釋權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相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釋法權之一種形式 (即第三款規定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法之情況)。而除第二、三款規定以外適用於《基本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其他形式解釋權已在第一款中囊括。其次,由此說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有權在未涉及訴訟的情況下對《基本法》進行立法解釋。那麼它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限制呢?其一,在無訴訟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權主動啟動純粹立法解釋行為。對此,參看《基本法》第159條的規定或許是一種必要的借鑒。該條法律對《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權作了明確規定,即“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4 若以此類推,如果《基本法》解釋(除第158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外)同樣存在提案權的特別規定,那麼立法者是沒有理由將其漏掉避而不談的。按照這樣的邏輯,只能推論除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基本法》解釋權無須其他機制,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啟動。但這樣一來的確存在如部分港人憂慮的問題,即中央的此種主動釋法方式將無法得到必要的限制。好在這一問題有可能在下面一個層次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其二,第158條第四款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該法進行解釋前,須徵詢其所屬的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應該說,這一程序上的規定是共同適用於前面三款所涵蓋的所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之釋法行為的。意即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主動釋法之前同樣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這就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釋法行為的民主性。(二)《解釋》涉及的法條具體內容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解釋》主要針對《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7條 “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5 以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3條 “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6 但事實上,欲明確《基本法》關
  • 23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Vol. 262005. 2於香港政制改革方面的立法原旨,便不能只孤立地看待上述兩條立法。《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7 第68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8結合《解釋》,下面總結幾個重點環節作簡要分析。其一,關於《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中“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的理解。由於兩個原則是以“和”這一連接詞聯繫在一起的,因此應該說它們的地位同等重要。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必須符合這兩個原則。而深入探討可見它們之間又存在一定的制約。就“循序漸進”原則而言,“漸進”的“漸”表量變的程度,即發展的步子可邁得大一點也可邁得小一點。而“進”則決定了特區政制發展的方向必然是前進的,而非後退或停滯。而同時這個“漸”的速度又受到兩個方面的制約。第一,“漸進”是要“循序”的。這個“序”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可以找到參照。第一屆行政長官由400人的推選委員會產生,第二、三屆則由800人的選舉委員會產生。不僅如此,推選委員會的成員是由全國人大設立的香港特區籌委會挑選的,香港市民並無直接參與權。但選舉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則是由香港市民普選產生,如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員。部分香港市民也可直接選舉他們所屬界別的代表進入選舉委員會。在立法會方面,立法會60個議席中由普選產生的議員由第一屆的20人(佔1/3)發展到第二屆的 24人(佔 2/5)再發展到第三屆的 30人(佔 1/2)。按照常規思維推理,行政長官07年和立法會08年的產生辦法必然應在前述幾屆的進展模式及節律之下繼續發展,既不應停滯不前,也不應一蹴而就邁向普選的最終目標。第二,“漸進”要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的制約。而“實際情況”至少應涵蓋香港特區的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選民素質及成熟度以及香港特區現行的政治體制是否存在一定問題而這部分問題又確實需要通過相應步伐的政制改革加以解決等因素。因此“漸進”的進程必然要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其二,關於附件一、附件二中“如需修改”的理解。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第二條:“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顯然,上述對“如需修改”的解釋是將“需”理解為一個實意詞,由此可推導出其反面,即“無需修改”。不過《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已明確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而規定。”而前面也已經分析過,“循序漸進”的“進”就決定了其發展應是實質性及連續性的前行,不應停滯。進而再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以及參照現有法律規定的發展步伐把握“漸進”的度。但無論如何是要不間斷地向前發展的,發展的方向是最終實現普選。一般說來,若有關法律分為正文和附件,那麼通過解釋是不應使正文和附件的規定相衝突的。同時在解釋附件時有必要遵循相關正文法條的立法旨意。從這個角度講,要使正文的兩個原則和附件“如需修改”的規定相協調,“如需修改”的“需”則不宜理解為一個實意詞,而只是一種虛指,即“需”字是用以配合法條本身語句表達之結構需要。其三,關於附件一、附件二中“批准”與“備案”的理解。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第3條“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在法律解釋工作中,如對於某一法律用語在理解上存在疑問,通常應當首先參考其所在法律文本中其他有關法條對該法律用語之詮釋。而事實上《基本法》第17條對“備案”一語是有更明瞭的定義的。該法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訂的
  • 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澳門研究2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立法會制訂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9 可見,在該語境中“備案”是區別於“批准”的。因為“批准”是要人大常委會同意後,法律才會正式訂立和生效,而此“備案”則不影響法律的生效。 那麼又如何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中“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之語句呢?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意在強調“批准”及“備案”的重要性。尤其關於“備案”,因為經過備案而未被認可的法律終將被發回,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這將在客觀上督促特區方面在制定相關法律時應持更理性態度。通過對有關《解釋》之具體問題的考量,可以較為清晰地看到內地與香港就釋法問題存在的諸多分歧。客觀分析又可發覺,分歧的背後根源於各自理念及初衷的錯位。這就如同兩個語言不通的異鄉人,縱使面對面講話,到頭來也不過只是各自的一廂情願,使對話無異於失語。這種理念及初衷的錯位至少反映在兩個層面上——憲政文化與政治訴求。三、內地與香港憲政及法律文化差異淺析考察內地與香港各自的憲政文化傳統,亦可在差異中尋得某種啟示。首先,在中國的憲政體制裏,全國人大的地位至高無上,它既是立法機關又是最高權力機關。國家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至審判機關都由人大任命並對人大負責。而在普通法國家裏,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以監察立法機關。在中國,法院則是被人大監督的機關,法院也不享有違憲審查權。因此,就法院司法權的內容和法院與立法機關的權力關係而言,香港的普通法傳統與中國內地法制傳統截然不同。反映在“一國兩制”的貫徹上,就至少導致一方面香港普通法院強調其司法權的獨立,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則堅信其地位的權威。其次,在法律解釋傳統上,內地與香港也大相徑庭。在中國內地及某些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解釋”概念區別於普通法傳統。其“法律解釋”是指對法律條文中含義不清楚的地方予以澄清,亦即對立法原意作出補充性說明。從這個角度看,法律解釋與案件審理之間不存在必然聯繫。“立法解釋”(由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司法解釋”以及“行政解釋”各行其事。至於爭議比較大的“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作出的新的立法行為,對它以前通過的立法內容作出解釋。然而在普通法國家,如果立法機關作出這樣的行為,這並不稱為立法解釋,是要被理解為法律修改的。相應的,普通法系的“法律修改”概念又較之於中國內地更為廣泛,既包括內地的“法律修改”,又包涵內地的“立法解釋”。以此次人大常委會釋法為例,之所以香港有關方面人士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實際是變相“修改法律”,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修改法律與解釋法律須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而前者明顯更有利於調動香港方面的民主因素,從而認為“釋法”侵犯“高度自治”,其法律上的淵源便在於此。此外,由於香港的“法律解釋”概念只意味“司法解釋”,便造成香港方面對中國內地的廣義“法律解釋”概念持不認同態度,從而質疑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許可權。根據上述粗淺分析可見內地與香港憲政及法律文化迥異之一斑。那麼,又將如何調和兩者之間的矛盾,並在實踐中使之協調發展呢?應該說其手段便是《基本法》。作為實踐“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既是內地與特區憲政及法律文化衝突的前沿,又是汲取兩種異質法律文化特質並使其兩者在摩擦中塑造出新的法律生命的載體。恪守《基本法》的各項原則及規定,是中央與特區需要共同履行的義務。有觀點認為,《基本法》字面上看起來很完備,但其能否在實踐中得到貫徹實施值得懷疑。另有觀點主張,《基本法》從字面上看遠非完備,真正起作用去改善它的正是那些不成文的實踐、理解和慣例。10 對於這其間的張力,或許下面的論述能夠予以某種程度的回應。
  • 25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Vol. 262005. 2四、 憲治與政治(一) “一國兩制”含義的內在關聯前面探討了內地與香港在憲政及法律文化層面上的差異,現有必要將視點移至政治層面, 重反思“一國兩制”含義的內在關聯。事實上,“一國兩制”一語本身就蘊涵 內在的互制,即“兩制”與“一國”。這種互制關係可以通過“高度自治”與“行政主導”得以進一步顯現。應該說,保障“一國兩制”的關鍵環節就在於《基本法》授予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所謂“自治”,是指一個主權國家內部的政府權力的特定分配模式。 11 地方享有的自治權力越廣泛,它的自治程度就越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表現為其享有除國防與外交事務之外的所有事務的管轄權,具體說來: 全國人大授權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超過99%的由中央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 香港居民不必向中央政府納稅,交納的稅款全部用於特區; 繼續享有和發行自己的幣種; 實行自己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關稅獨立; 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建立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關係,參加不以主權國家為單位構成的國際組織。“行政主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概括為香港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在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間的關係上,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同時保障行政長官的主導地位,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首長,又是特區政府首腦,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處在政治制度中的權力核心地位:一方面,作為特區首長,其地位高於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作為政府首長,領導主要官員和所有的公務人員。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既行使特區的權力,如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並公佈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向中央政府提名主要官員人選,委任政府官員、法官和檢察官、部分立法會議員等,又行使特區政府的權力,如領導政府,制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等。12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體制中的主導地位是與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一脈相承的,而這又恰恰緣於特區的“高度自治”。在“兩制”背景下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這就決定了中央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控制權,使之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達成制衡,充分保障“一國”。行政主導正是起到這一制衡作用的落腳點。行政長官既然擔負 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職責,其對內許可權就不可能虛設,否則中央對於特區的控制權便將落空,這就必然要求行政長官在特區政治制度中處於權力強勢地位。13(二) 恪守“憲治”是推動“一國兩制”良性發展的理性選擇基於上述對於“一國兩制”含義內在關聯的簡要分析,便可理解中央緣何始終慎重關注香港政治體制改革之脈象。早在1984年鄧小平先生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前來諮詢香港回歸事務的港英當局行政局議員鍾士元一行時便強調:“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甚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無可否認,香港政制發展前途問題必然與“一國兩制”緊密相關。中央方面出於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之考慮希望香港方面慎重考量其政改步伐,其初衷完全值得理解。事實上,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其《解釋》多處亦可見此用意。因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直接關乎行政主導,中央始終貫徹由“愛國愛港”人士治理香港的理路,必然強調其啟動和監督香港政治改革的主動權。如前述《解釋》中對於“如需修改”的理解以及對於“備案”的處理,包括主動釋法舉措本身,都反映了中央自身立場的政治訴求。但從另一個角度 眼,若進一步深入分析《基本法》,便可以見得中央方面的政治訴求是有可能通過現有《基本法》得以適當保障的。比如,前面分析過的有關“備案”問題。顯而易見,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後,認為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有關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即可將其發回,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由此可見,法律的問題是有可能通過挖掘和調動法律自身的智慧加以解決的。相應地,政治的問題就應當通過政治的方式尋求化解。將政治混淆於法律,或過多的將政治附加於法律,恰恰將降低特
  • 簡析“一國兩制”情境下的憲治與政治──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緣由澳門研究2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區對中央的信任度,無益於增進雙方的溝通和理解。“互信”是“一國兩制”成功的心態基礎。特區對中央不信任,將導致特區對中央的舉措過度敏感,甚至形成某種非理性的慣性心理,不利於特區正確理解中央意圖,不利於“一國”;中央對特區不信任,則使得中央反而無法給予特區充分的空間,進而不利於“兩制”。當前香港社會呈多元化景象,“去殖民化”進程依舊“未完待續”,政治態勢錯綜複雜,政黨政治尚處幼年,社會及民眾政治成熟度仍待歷練……基於此,中央及香港關係應保持適度張力。香港方面不宜不考慮香港自身社會的客觀情況以及中央方面的憂慮,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操之過急;中央則不僅應當給予香港方面足夠的空間,還應當付出更多的時間,須知社會及政治的問題只有通過社會及政治自身的機能按照其本然的規則和秩序在其所屬的“大歷史”情境下運作更生。這不僅是中央方面,同時也是香港方面不容忽視的治政倫理。在此情形下,作為“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其地位自當尤為突出。《基本法》固然存在不完備之處,但不完備處可以修改。而在修改之前,《基本法》的一切原則規範就應當被恪守。即使需要修改,只要修改行為是在認真推敲與程序合法前提之下進行的,那麼修改的結果在本質上就是可預期的,修改之後的《基本法》就依然保有其相對穩定性,其至上性依然不容侵犯。無論如何,以“憲治”的相對不變應對“政治”的風雲萬變不僅是推動“一國兩制”良性發展的理性選擇,同時也標誌 一個政治共同體憲政文化的成熟趨勢。註釋:1 《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選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1頁。2 王叔文主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修訂本),1997年,第450頁。3 同上註,第450-451頁。4 同註2,第451頁。5 同註2,第453-454頁。6 同註2,第456頁。7 同註2,第431頁。8 同註2,第435頁。9 同註2,第426頁。10 陳弘毅:《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其在香港的適用》,載於《法理學的世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26頁。11 同上註,第317頁。12 參見王叔文主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修訂本,第207-209頁。13 除卻“一國兩制”特色需要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主導”也與其前殖民地時期的港督制傳統存在一定關聯,當然兩者之間有本質區別。事實上,“行政主導”也是當代國家政治體制發展及實踐趨勢。
  • 27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Vol. 262005. 2一、CEPA簽署的歷史意義與影響CEPA的簽署及實施,對香港、澳門與內地、特別是與廣東的經濟關係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主要表現在:(一) CEPA的實施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進程的提前演練中國加入WTO後,將面對諸多制度、規則的重大變化,特別是在原產地規則、貨物與一般性服務、金融服務、政府採購與知識產權等領域的開放方面,均要有個學習、瞭解與運作的過渡時期,而CEPA則是內地與香港、澳門在WTO框架內作出的特殊安排,可為中國全面進入WTO的過渡進行政策試驗。這種試驗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通過對港澳提前實施中國“入世”承諾,尤其是服務業的開放,可以為內地在過渡安排中探索如何與境外企業合作與競爭的做法和經驗,探討在制度安排、管理和運營理念等各方面如何更好地與WTO體制接軌,並在試驗的基礎上推進與其他地區簽訂類似的協定,特別是為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10+1”)提供極為重要的政策及法律借鑑。(二) CEPA是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維持香港、澳門經濟穩定繁榮的重要舉措CEPA的簽署,對於處在痛苦調整時期的香港經濟,無疑是一劑“強心針”,無論是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CEPA給予香港的優惠均優於中國對WTO其他成員的承諾,時間表上也比中國與東盟“10+1”自由貿易區要提前,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經濟發展的巨大支持。過去20年,香港、澳門與內地特別是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形成了密切的經貿聯繫。然而,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澳門與內地是彼此獨立的關稅區,實際上形成客觀阻隔,並增加了兩地經濟發展的交易成本,影響了兩地的經濟合作和融合。中國入WTO後,香港原來扮演的中介角色逐漸弱化,產業結構處於痛苦、艱難的調整時期。香港如果不能成功融入以廣東珠江三角洲為核心的華南地區,其在國際經濟中的戰略地位及競爭力將無可避免地下降。CEPA的簽署,可以說是“一國兩制”的一種制度創新,在最大限度發揮“一國兩制”正面效益的同時,盡可能將其可能需付出的成本或代價減至最低,為“一國兩制”的實現提供了豐富的經濟內涵。(三) CEPA是廣東繼1979年開放以來的另一次的重要發展機遇改革開放20年來,廣東藉中 央賦予“先行一步”的特殊政策,承接了以香港製造業為代表的國際產業轉移,迅速進入了工業化的中期階段,造就了長達20多年的繁榮時期,躍入了中國經濟發達省份前列。隨 香港製造業轉移的基本完成,中國省份的產業結構極待優化升級,但由於粵港澳分屬不同的關稅區,不可能進行全面無阻礙的整合,導致三地合作空間難免相應縮小。CEPA在不違背WTO規則的情況下,提前對香港、澳門開放,這就有利於粵港澳三地的優勢互補,可將廣東省正處於快速增長中的製造業發展優勢,與香港發達的金融、物流、商貿等服務業,以及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的比較優勢充分整合,促進三地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全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馮邦彥** 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所長、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澳門研究2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方位的合作與發展。(四) CEPA是在WTO的框架內推進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迄今為止,港澳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基本停留在兩地之間存在的比較優勢基礎上的功能性整合上,各自實施的是不同的經濟政策和措施。在開放的初期,這種功能性的融合還是行之有效的,但隨經濟的發展,如果僅停留在功能性融合上,制度差異的障礙就會影響融合的程度。近些年來,香港與內地之間彼此掣肘等現象的時有發生就說明了這一點。所以,CEPA的實施將逐漸消除這種制度上的障礙,打開香港、澳門與內地產品和要素流動的閘門,通過建立產品和要素的共同市場,促進產品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因此,CEPA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建立起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實際上標誌 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合作正式進入經濟一體化的新階段,內地與香港、澳門的經濟合作將從過去那種由民間主導、市場推進的模式,轉變為由官方帶領、政府協調的模式。以此為分水嶺,香港、澳門將更深地融入內地經濟,粵港澳經濟融合的步伐將加快,“大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將獲得進一步的整合並迅速崛起。當然,CEPA的最終的目標,還不在於三地本身。從長遠看,它是要為建立“一國四席”(內地、台灣、香港、澳門)的“中華經濟圈”提供示範,並最終實現一個國家內部四個獨立關稅區(內地、台灣、香港和澳門)之間的經濟整合。(五) CEPA的實施還推動了“泛珠三角”經濟區的發展,並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10+1”)的啟動提供了契機與長江三角洲相比,珠江三角洲缺乏經濟腹地的弱點明顯制約其經濟的持續發展。針對這個問題,2003年7月廣東提出“泛珠三角”經濟區的概念,即廣東與周邊省份,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以及貴州、雲南、四川 9省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的經濟合作。與此同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即“10+1”)也開始啟動,並計劃於2010年建成。CEPA的實施不僅將大大促進大珠三角經濟區的崛起,而且啟動了“泛珠三角”經濟區的形成與發展,使大珠三角經濟區成為中國大西南地區通向東盟國家的橋樑和跳板,並為廣東率先加強與東盟國家經貿易合作提供契機。總體而言,CEPA的簽署及實施無論是對泛珠三角地區的經濟整合,還是對東亞地區的經濟合作和經濟一體化,都具有深遠的意義。二、CEPA協議的基本內涵及其主要特點香港、澳門與內地分別簽署的CEPA,包括正文6章及6個附件,基本內容包括四部分:貨物貿易零關稅、服務貿易優惠、貿易投資便利化,以及CEPA機構安排。(一) 貨物貿易零關稅主要規定是:內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對原產香港、澳門的273種產品(依內地稅目的劃分,可轉.化為405個香港產品編號)實行零關稅,並將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對以上273種以外原產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零關稅制度最重要的內容是原產地規則:享受零關稅的貨物必須符合原產地規則,事先由港澳特區政府核定產品確實在港澳本地生產,並由雙方核定產品清單和確定原產地標準。根據協定,273種香港產品將採取3種原產地規則:實質性加工:187種(佔68%)採用實質加工為原產地標準; 從價百分比:約40項(佔15%)產品採用30%附加值規定; 稅號改變:46項(佔17%)沒有現行原產地規則的產品,採用“關稅專案轉變”的方法。(二) 服務貿易優惠CEPA中關於服務貿易優惠部分承諾內地開放18個服務行業,包括金融(銀行、保險、證券),物流及分銷(物流服務、貨代運輸服務、倉儲服務、海運服務及分銷),商業及專業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管理諮詢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廣告服務、房地產和建築、醫療和牙醫服務),旅遊,電訊及視聽服務等5大領域。根據香港總商會的分析,CEPA對18個服務行業的開放承諾可分為4類: 提前開放“入世”中承諾的市場准入,比對其他世貿成員,香港可能提前1-4年進入這些市場,如以獨資方式經營一些分銷業務等; 降低市場准入門檻,規模較小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能較容易進入內地市場,如銀行資產規模要求就從200億美元降低至60億美元;
  • 29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Vol. 262005. 2 法規改變以便利服務貿易,這裏包括兩類,一類是開放專業服務,包括資格相互承認和放寬規管,如法律方面允許香港居民參加內地司法考試;另一類就是取消內地服務提供者來港的限制,如在金融、旅遊等方面的安排; 超越“入世”的新開放措施,如開放展覽業,以及視聽服務市場的准入承諾。開放18個服務行業的承諾,最關鍵的規定就是“香港公司”、“澳門公司”的界定。根據CEPA第12條款及附件5,“香港公司”的定義有兩條:即必須是“根據香港法律設立的法人”或“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以及在本地經營“實質業務”。而判斷“實質經營”的標準有5條: 性質和範圍:企業在內地從事的業務應與其在香港從事業務性質一致; 經營年期:企業應已在香港經營3年或以上(金融服務和建築業:5年或以上); 繳稅:企業應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業務場所:企業應在香港擁有或租用業務場所,從事實質業務; 僱用員工:企業在香港僱用員工應佔總員工50%以上。“香港公司”定義是CEPA磋商過程中最具爭議性的議題。CEPA附件5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合理而實際的解決方案。由於香港《公司條例》沒有對香港公司的註冊實施國籍限制,因此CEPA的規定並沒有與《服務貿易總協定》抵觸,不存在歧視成分。不過,根據協定,外資公司在CEPA生效後收購香港公司,被收購公司須於1年後才能符合CEPA下香港公司資格。這一點旨在防止不符合資格的外資公司從“後門進入”,及WTO稱之為“反規避”的溫和措施。(三) 貿易投資便利化貿易投資便利化包括7個領域,即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中小企業合作,以及中醫藥產業合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兩個方面,一是通關便利化,二是改善、優化內地的投資營商環境。(四) CEPA機制的機構安排CEPA規定香港、澳門分別與內地建立有關CEPA的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下轄的“工作小組,具有5大職能,包括監督CEPA的執行、解釋CEPA的規定、解決爭議(原產地規則、香港公司)、擬訂CEPA內容的增補及修正、以及指導工作小組的工作。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協議,主要有兩個明顯的特點:第一,CEPA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重點是要協助港澳地區,特別是香港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促進港澳經濟的穩定發展。香港回歸後,經過幾年的摸索,基本上確定了產業結構轉型的主要方向:一是鞏固和加強金融、物流、中介性商業服務和旅遊四大產業支柱,進一步提高香港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二是維持並振興製造業,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香港產業“空心化”問題。CEPA基本上是針對香港經濟結構轉型的這兩個方向而設的。在CEPA的框架內,香港服務業獲准提前進入內地,贏得發展先機,無疑將大大拓展了業界的市場寬度和深度,加快了香港經濟結構的轉型步伐。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及商貿服務平台的地位將得到加強。CEPA中關於香港公司的定義,對投資者的國籍並無明確限制,有利於香港吸引海外公司到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和分公司,並以香港公司名義進入內地尤其是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澳門 CEPA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搭順風車”,這反映了在WTO框架下推動經濟一體化的客觀要求。不過,澳門CEPA也有自己的特點,如配合特區政府提出的“跨境工業區”的建議,更強調維持並振興澳門製造業;配合特區政府關於將澳門建成“三個商貿平台”的經濟定位等,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條款中,特別列明雙方同意開展經貿活動以推動雙方與葡語國家的貿易和投資,從而突顯了澳門作為中國內地與葡語國家的經貿服務平台的地位和作用。第二,CEPA實行地區性傾斜政策,有利於促進港澳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融合。CEPA是一項在內地普遍有效的計劃,沒有一個地區排除在這個緊密關係之外,但是,這並不意味 香港因素對內地的平均化。由於過去20年香港與廣東的密切經濟聯繫以及廣東的特殊區位,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必然要成為香港實施CEPA的核心層次。實際上,CEPA也針對這一客觀情況,特別加入了一些只在廣東實施的規定,如在分銷服務業,CEPA規定香港、澳門公司
  • 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澳門研究3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則擴大到縣級市,並允許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須經過外資前置審批;在旅遊領域,率先開放廣東境內居民個人赴港澳旅遊,並在東莞、中山、江門等市先行;在法律服務領域,取消港澳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設立代表處所有代表最少居留時間要求。此外,CEPA關於通關便利化的規定,實際上主要針對香港、澳門與廣東的通關情況。CEPA的這個特點決定了它實際上將首先在廣東珠三角洲地區實施。其實,無論從天時、地利、人和來看,CEPA的實施都將首先強化港澳與廣東的經濟整合。從天時看,粵港澳經濟合作由來已久,三地經濟落差正逐漸縮小,無論從合作深度、廣度及經驗累積的程度來看,廣東都具有比內地其他地區無法替代的優勢。從地利看,廣東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相比內地其他地區而產生的合作效應將更大更直接。從人和看,港澳居民大多以粵籍為主,三地語言相通、生活習慣相近、文化相同,尤其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經貿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各方在建立共同經濟利益基礎上的基本發展觀念和思路上逐漸接近,為經濟融合奠定了堅實基礎。目前,香港、澳門與內地簽署的CEPA,其意義等同於歐洲國家在1957年簽署的《羅馬條約》,標誌港澳與內地,特別是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正式啟動。正如有評論所指出:就近期而言,CEPA的確立給港澳經濟“提供了一個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更自由的發展環境”,“但CEPA的意義遠遠不止於此,從更廣闊的歷史跨度上考察,這標誌 中國開始從制度層面上擺脫歷史造成的國內經濟分割局面,走向經濟整合。”CEPA的簽署,是港澳與內地特別是與廣東的經貿關係,從經濟合作走向經濟一體化的轉捩點和里程碑。就其性質而言,CEPA相當於國際上通行的自由貿易區,但是,CEPA與自由貿易區也有重要區別。一般自由貿易區協定通常是一次定型,一經簽署就不能隨意更改,且往往是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議;而CEPA則遵循“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原則不斷擴充,逐步深化,並且將更能體現在WTO總體框架下港澳與內地之間一個國家內部幾個獨立關稅區之間的特殊關係和客觀現實。在“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香港、澳門與內地,主要是與廣東的經濟一體化進程無疑將會進一步加快,其最終目標,至少發展至“共同市場”的階段,達致區域內人流、物流、資金流和資訊流能暢通地雙向自由流動,實現區域內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三、CEPA框架下粵港澳經濟融合的發展趨勢在CEPA框架下,粵港澳經濟合作無疑將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三方的合作正呈現出一系列的新特點,主要表現在:首先,三方的合作將從以比較優勢為基礎、由市場機制引導的功能性合作向以突破政策、制度障礙的制度性整合轉變。過去20年,香港、澳門與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經濟往來,實際上一直停留在民間層面,彼此之間存在 邊境和關稅障礙,絕大部分生產要素不能進行雙向自由流動。因此,三地之間並未展開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整合,它只是一種參與各方的以其比較優勢為基礎、由市場機制引導的功能性整合,其特點主要是以民間組織為主體進行相互之間的貿易、投資,雙方還存在 制度上屏障。在這種模式下,內地與港澳政府間的默契方式除了配置外向型生產基地方面尚有所作為外,一旦交易涉及到區域內外服務、貿易、基礎設施的協調規劃與投資時,便遭遇種種的限制,因為只有在政府間達成正式的制度性安排,才能為這些領域的准入或廣泛合作放行。而在過去的發展中,三地之間都只是從各自經濟領地範圍內“經濟人”的假定出發,經濟規劃也只在不跨越“制度界線”的現實條件下進行,這就使得區域不可能進行整體經濟優化整合。然而CEPA的簽訂,打破了原來的制度障礙,三地可以超越這種“功能性”的整合,進行以突破政策、制度障礙為主要內容的制度性整合。其次,三方的合作將從純粹的垂直性分工合作向垂直性分工和水平分工相結合,逐步建立商品、服務、特別是生產要素共同市場的方向轉變。過去20年,粵港澳之間的經濟合作最主要的內容和基礎就是形成“前店後廠”的分工合作模式,這是一種垂直的產業分工體系。實際上,這種合作模式早在1990年代中後期,其局限性已逐漸暴露,並開始削
  • 31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Vol. 262005. 2弱三地經貿合作的基礎。CEPA的實施,其重要內容之一是對內地開放18個服務,使廣東省正處於快速增長中的製造業發展優勢,與香港發達的金融、物流、商貿等服務業,以及澳門的旅遊博彩業的比較優勢充分整合,促進三地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全方位的合作與發展,即從過去那種單純的垂直分工逐漸走向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相結合的合作。更重要的是,CEPA通過制度整合,包括零關稅制度的實施、服務業的開放、自由行、人民幣個人開放、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的種種措施等等,目的都是要打破粵港澳三地客觀形成的市場壁壘,最終消除產品、服務和生產諸要素在區域內自由流動的障礙,建立統一的共同市場,逐步實現經濟一體化。再次,三方的合作將從由市場力量推動的自發合作轉向經濟融合和一體化。當經濟整合從功能性整合發展到制度性整合層面時,政府將會在經濟合作中發揮主導性作用。在這種政府間的合作中,廣東將相對處於比較被動的地位。由於制度整合和共同市場的建立將是在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相關部門之間展開,有關協定也將由其代表簽署,但由於港澳與廣東的特殊關係,CEPA的實施實際上主要在廣東展開,如何處理好廣東省政府與中央政府以及兩個特區政府的關係將是廣東面對的一項挑戰。為加強CEPA在廣東的實施和推進,廣東省政府應設立一個專職處理和推進粵港澳經濟合作和落實CEPA的常設性政府機構,化被動為主動。是次CEPA的簽署及實施,使得粵港澳的經濟合作再次轉入“快車道”,並正式啟動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在其後召開的粵港第6次高層聯席會議上,廣東省長黃華華和香港特首董建華達成共識:港主金融、物流等商貿服務,粵主製造業──將傳統的“前店後廠”合作模式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可以預料,在CEPA的框架下,粵港澳三地的經濟合作將呈現一系列新的發展趨勢,從而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CEPA框架下,香港、深圳、廣州將出現金融整合與分工趨勢,逐漸形成大珠三角地區的金融分工合作體系。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性金融中心,具有資金流通自由、金融市場發達、金融服務業高度密集、法制健全和司法獨立、商業文明成熟等各種優勢。不過,自1997年受到亞洲金融風暴衝擊以後,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由於CEPA支援內地銀行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支援內地銀行通過收購方式在香港發展網路和業務活動,支援內地企業、內地保險公司到香港上市,這將在相當程度上強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區域性商貿服務平台的地位,令香港在連接國際及國內兩個市場的全球性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2003年11月19日,國務院批准香港銀行在港辦理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四項個人人民幣業務,人民銀行並選定中銀香港作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銀行。隨 香港人民幣回流機制的建立,人民幣個人業務在香港開展,為香港人民幣資金回流提供了一套合適的制度安排,長遠而言,將有利於香港確立為中國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一旦香港發展成為中國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便擁有其他金融中心無法取代的優勢,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將隨之而得到鞏固和加強。在CEPA的推動下,包括粵港澳在內的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金融業將面臨一次重新整合,並可能形成以香港為龍頭,以廣州、深圳為雙翼,其他中小城市為依託的金融服務業分工合作體系,以實現資的有序流動,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性金融中心將側重發展私人銀行、財富管理、企業資本性融資、基金管理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方面的高附加值和資本市場業務;深圳以毗鄰香港的優勢,逐漸發展成區域性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中心,其剛啟動的中小企業板市場將有可能逐漸與香港創業板聯動、聯合,為區域高新科技產業服務;廣州則憑藉其在製造業、港口運輸及個人消費服務蓬勃發展的基礎,重點發展貿易融資、企業貸款及個人消費信貸等傳統銀行業務。港、深、穗三地的金融整合與分工,無疑將有利於大珠三角的經濟發展。此外,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的推進,將有利於推動粵港兩地政府在金融業的法規條例上進行協調和合作,如建立更好的兩地通報、監管機制,這將有助資金的跨境流動和兩地金融合作深化。第二,在CEPA框架下,香港、深圳、廣州、澳門將出現物流業的競合格局,逐漸形成大珠三角地區物流樞紐體系。與金融業相比,粵港澳物流業的
  • 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澳門研究3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分工合作態勢相對仍未明朗。目前,影響物流業務在香港、澳門與廣東之間流動的主要因素仍然是成本價格,現階段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在這方面仍然佔有絕對優勢。近年來,香港的成本雖然在下降,珠三角成本在上升,但雙方的差距仍然很大。可以預料,在未來一段時期,深圳、廣州(南沙)、珠海等地的港口物流業將隨 其貨運碼頭處理能力的增加而不斷擴展,與香港形成此消彼長的競爭態勢。不過,香港也仍然有其優勢。香港作為全球第10大國際貿易體系之一,實際上已經是亞洲地區首屈一指的國際運輸及物流樞紐,擁有完善的國際經貿網路、優越的物流基建配套、良好的物流營商環境、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以及先進的資訊科技。香港的物流業在未來相當一段時期仍然佔主導地位,特別是其貨物空運方面。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香港的物流業正在進行轉型,主要透過加強供應鏈管理、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來增強其競爭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利豐集團的全球供應鏈管理經驗。當然,香港面對的最大挑戰就是營運成本偏高。其他問題包括,香港與其貨物腹地之間的“內陸集散網”基礎仍有待改善,香港各物流業供應商之間存在電子隔膜,以致供應鏈未能全面結合,妨礙香港發展各個融合各個物流環節的服務方案。此外,整體而言,香港在第三方物流服務方面,仍落後於新加坡和西方國家。因此,香港的定位是:亞太區國際性物流中心; 時效性、高端物流服務中心; 跨國物流公司投資珠三角的地區總部所在地; 全球或區域性供應鏈管理中心。在深圳方面,90年代以來,深圳市政府加大對物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使鹽田集裝箱貨運港和黃田機場迅速崛起,成為全球第四大集裝箱貨運港及全國四大航空貨運基地之一。深圳的優勢是:航運能力增長迅速,距離貨源近,與香港聯繫緊密;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物流費用和交易成本較香港低。不過,深圳物流業迅速發展的直接結果之一,就是截流了原來流向香港的物流項目。有人批評深圳港口的發展忽略了“香港因素”,引發了與香港的激烈競爭,甚至對香港的物流中心地位構成了威脅。因此,深圳如何定位,與香港如何分工、協作,對構建大珠江三角洲物流樞紐體系極為關鍵。因此,深圳的角色應該是: 連接香港和內地的最為關鍵環節,是香港物流功能在內地的延伸及分流; 華南地區主要的貨物集散中心,是連接海外市場和珠三角經濟腹地的重要環節。廣州處在珠江三角洲地區中心地帶,歷史上便是商貿重鎮。作為廣東省的省會,目前是華南地區的經貿、金融中心和交通樞紐,本地物流需求旺盛,是全國最發達的貨物供需地之一,對地區經濟發展具有較高的政策影響力。從物流業的發展看,廣州已建成了立體式交通運輸網路,以廣州為中心,半天車程可以到達珠三角各製造業基地。與香港、深圳比較,廣州最大的優勢在於本地市場、與內地的聯繫和大珠三角現代裝備工業的地位,物流費用和交易成本也較香港低。廣州龐大的市場需求以及與內地緊密的聯繫保證了它對整個珠三角和內地的輻射能力。配合廣州產業結構向現代裝備工業、重工業和石化工業調整,廣州物流業從簡單的公路運輸、倉儲到一體化的供應鏈管理服務及海陸空多式聯運方式都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廣州的定位是: 華南地區物流中心,配給香港港,輻射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地區,發展綜合性物流服務; 本地快速運輸、配送和倉儲業務,本地及內地企業第三方物流服務的提供者; 汽車、造船、鋼鐵、石化等現代製造工業和裝備工業的物流服務提供者。澳門是中國南大門與香港互成犄角的另一個自由港、獨立關稅區。與香港比較,澳門經濟腹地和聯繫的國際市場都有很大的不同,澳門背靠的是珠江三角洲西部,沿西江上溯是西江中下游廣闊的經濟腹地。這是澳門不容忽視的戰略優勢。不過,澳門缺乏深水港,其自由港的功能一直以來難以有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澳門必須與珠海合作,把雙方的優勢結合起來,聯合發展成為粵西乃至大西南地區的商貿服務平台和物流轉運站,將粵西等地的優質產品透過澳門轉口至歐盟、葡語系國家、東南亞等地。第三,在CEPA框架下,逐步建立粵港澳大珠三角旅遊區。20世紀90年代以來,旅遊業這一享有“永久朝陽產業”美譽的新興產業,在國際經濟中越來越展現出勃勃生機。旅遊業已成為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大珠江三角洲經濟區一個日益重要的產業,也是CEPA框架下粵港澳經濟合作的重要領域之
  • 33CEPA:粵港澳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Vol. 262005. 2一。鑒於粵港澳三地在旅遊業合作的良好前景,早在1993年底,香港、澳門和廣東三地的政府旅遊機構就合組“珠江三角洲旅遊推廣機構”,推動粵港澳旅遊大三角的發展,並取得了初步成效。據香港旅遊協會的統計,1998年,在同一次行程中旅遊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海外旅客接近 265萬,比1991年增長超過三成。粵港澳三地的歷史背景相近,但各具不同特色的旅遊資源。香港作為亞太區的國際大都會,匯集了中西文化精粹,充滿現代化城市活力,近年積極推廣其“魅力之都、動感之都”形象,其最大賣點就是興建中的迪士尼主題公園。據專家估計,迪士尼樂園啟用首年參觀人數可達500萬人次,15年後達到飽和,屆時每年將有1,000萬人次前往參觀。澳則相容中國傳統及葡萄牙文化,彌漫 獨特的歐陸風情,是世界三大賭城之一,被譽為“東方蒙地卡羅”。2002年澳門特區政府打破博彩專營壟斷,引進競爭機制。澳門正逐步發展成博彩、觀光、文化、度假、保健、商務、會議、展覽互相輔助、融為一體的綜合性旅遊業城市,成為“亞洲拉斯維加斯”。歷史文化悠久的廣東是中國近代史發源地,也是中國現代經濟發展最迅速的地區。廣東地域遼闊,自然和人文資源豐富,以“近代史跡勝地”、“南粵風情”、“改革開放之窗”等而聞名海內外。目前,廣東共有7個國家級歷史名城、3個國家級和34個省級風景區和約2,000個旅遊景點。三地在旅遊業的合作,將可組成一個世界級的旅遊區域。因此,如何充分發揮粵港澳三地的旅遊特色,而又實現優勢互補的旅遊路線及旅遊產品體系,是推動旅遊合作的關鍵。第四,在CEPA框架下,粵港澳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建立“香港──珠江三角洲高科技灣區”。在零關稅制度下,廣東的機遇在於粵港澳聯手打造珠三角“世界工廠”,合作發展高附加值、高科技產業,建立“香港──珠江三角洲高科技灣區”。廣東出口加工業主要是在承接香港製造業轉移下帶動起來的,其基本的生產模式和技術結構是香港版本的複製和放大。雖然經過多年的努力有了改善和發展,作為世界性生產製造基地已經初具規模,但一直面臨 產業升級轉型的困難,並且開始顯現發展後勁不足。由於受制於國際產業轉移中的技術限制,加上香港製造業已經在技術上無力帶動廣東,以及國內長三角等地競爭的壓力,廣東憑一己之力建成真正的世界性製造基地,無疑十分困難。現在零關稅給了香港、澳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良機,在國際資本的推動下,香港有可能在數位技術、納米技術、軟體業和生物制藥等領域有所發展,建立起以掌握核心技術的高技術產業和重振高附加值的傳統製造業。如果廣東能夠與香港及澳門聯手打造大珠三角製造基地,就可以充分利用零關稅制度的有利而化解不利,實現共同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在CEPA框架和零關稅制度下,香港與廣東深圳、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合作可考慮建立“跨境工業區”或“邊境工業區”,以吸引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國際跨國公司到區內投資設廠,發展高附加值及高新科技產業。香港與廣東可借鑑美國三藩市灣區的經驗,以香港為融資營運中心,將深圳發展成為風險投資中心或創業基金中心,以深圳、廣州、珠海等高新技術產業區為高技術產業孵化基地,以珠江三角洲包括東莞、惠州、中山、番禺等縣市為生產基地,並與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策略性聯盟,形成“香港──珠江三角洲高科技灣區”。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建設已經啟動,正為這方面的發展提供的示範和借鑑。參考書目:1.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03年6月29日。2.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03年10月17日。3. 香港總商會:《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商 界評估報告》,2003年11月。4. 馮邦彥:《香港產業結構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5. 馮邦彥:《澳門概論》,香港:三聯書店,1999年。6. CEPA: A Tentative Analysis of Its Impact on Hong Kong, HK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7. CEPA and Opportunities for Hong Kong, HK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8. Leveraging on CEPA Opportunities to Tap into PRC Logistics Market, HK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 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澳門研究3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了區域發散的狀況。我們可以從大珠三角1990-2002年的三地經濟增長的變化看到這一趨向。圖1 大珠三角GDP增長率走勢圖(1999-2002年)由圖1可見,三地的經濟增長在90年代的中期以前,與80年代的走勢相同,一直保持同步的勢頭,尤其是廣東與香港之間,其增長率的差距不大,均維持雙位數增長。三地更分別在中國經濟過熱的1992年出現了高速的經濟成長,充分體現了三地經濟成長動力的共同性。但是,即使是在中國經濟過熱增長的推動下,澳門首先產生了經濟走勢的分歧。從1993年起,澳門的經濟成長率開始逆勢逐年下降,與粵港兩地拉開差距,其中1993年與1998年的差幅達14-15%。並且在1996年出現了持續4年的負增長。直到2000年由於出現了新的增長動力,澳門才又重拾增長的勢頭。而香港則是由於亞洲金融風暴在1998年打斷了增長的態勢,並且出現了較長期的經濟不景。在1998年香港與廣東同樣拉開了澳門正處於CEPA框架下的一個大珠三角經濟互動與全面整合的趨勢之中。這個整合將最終決定澳門的經濟前景──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與角色。一、CEPA重新啟動大珠三角新一輪的經濟互動以粵港澳三地組成的大珠三角區域的經濟互動的歷史開端是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初期。產業轉移型的“前店後廠”的區域合作格局在大珠三角取得了令世人驚歎的經濟奇跡。由港澳的投資帶動生產技術合作及中間製品的貿易,從而形成三地間行業內、企業內的垂直分工關係,並且把這個關係納入了經濟的國際迴圈。以製造產業“擴散效應”為特徵的三地產業的聯動發展,其優點是轉移成本低、產業成長週期短、技術要求低與易於進入國際市場。由此造成的巨大經濟效益把大珠三角的三個地區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但是,這個合作格局也具有其發展的限制:產業擴展空間的局限(產業鏈條很短)、適用技術的局限(主要為標準化的適用技術,技術要求低)與產業迴圈的局限(生產與流通的環節在區內無法連接,必須借助外部才使迴圈完整)。這些局限終於在90年代中後期全面凸顯,而最先出現與這個合作格局鬆動、脫落趨向的就是澳門。(一) 90年代大珠三角地區經濟成長的不同走勢1990年代的10年是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趨勢逐步發生轉向的10年。10年間大珠三角的三地由經濟發展互為動力、互相促進的同步發展態勢,出現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封小雲、楊道匡** 前者為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後者為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25201510 5 0-5︵單位百分比︶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年度註: 上圖用廣東數字代表珠三角。澳門數位採用1996年不變價,廣 東、香港則為現價。資料來源:《廣東統計年鑑》、《香港經濟年鑑》、《澳門統計年鑑》(1990-2002)
  • 35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Vol. 262005. 214%的最大差距,而在2002年則與重上增長軌道的澳門反向拉開了10%的差幅。這個階段中發展最為迅速與平穩的是廣東,除了1992-1995年整個中國經濟過熱出現的超高速增長外,其他年份的增長率基本在9-10%之間波動。大珠三角三地經濟增長走勢出現的發散與不同步現象,說明了三地之間互為發展動力的聯動系統出現了鬆動,三地原有的經濟成長的共同動力開始出現了轉換。幾乎是從90年代開始,澳門就無法從區域的“前店後廠”的經濟聯繫中獲取發展的動力,因為澳門既不能完全地承擔珠三角“店”的功能,其製造業的“廠”也大部分遷移珠三角。而這個時期,是大珠三角地區“前店後廠”升級的一個關鍵期。由台商首先牽動的全球性電子資訊加工製造在大珠三角的集聚開始發端,並最終使大珠三角成為了全球主要的電子資訊產業的聚集地。這是大珠三角區域的“前店後廠”的第二個發展期,而澳門並沒有參與這個新的區域經濟整合的形成過程,而一直停留於舊有的合作格局。由此,大珠三角區域第一次經濟整合(以輕型消費品為主體)中的成長三角──粵港澳三地的動力,轉變為了第二次整合(以電子資訊產業為主體)中新的成長三角──粵港台三地的動力。澳門被排除在這個新的整合之外。90年代的後期,香港作為珠三角的“店”的功能仍然持續。不僅作為港商,而且作為台商在珠三角電子資訊加工出口的主要服務基地,香港的店的功能得到了擴充。但是靠這種長期被排除在珠三角地區之外的“店”的功能,已經不能承擔香港整體經濟增長的動力。並且在90年代的後期,香港也開始出現了與珠三角產業鏈條脫節的苗頭。已經成為國際性製造基地的珠三角在90年代中期,在爭取到台商電子資訊產業的轉移,為已經動力不足的港澳製造業資本拉動的經濟成長列車補氣加油的同時,90年代後期更爭取到了國際資本,例如日本汽車產業、美加的大型EMS廠家、歐洲的化學工業海外佈局的機遇,搭上了中國內地新一輪重化工業高速成長的快車,為這個地區的經濟成長尋求到新的增長動力。這就是珠三角地區在90年代能夠持續成長的主要原因。珠三角新的成長動力形成的同時,也表明了,在大珠三角區域的第二次整合之後,香港也存在 被排除在外的危險。大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鏈條的鬆動,也直接導致了地區間、城市間的盲目競爭、產業的重合同構、基礎設施的重複佈局,其結果是削弱了區域的整體競爭力。(二) CEPA重新啟動大珠三角的經濟互動大珠三角長期以來無法突破產業擴散型的“前店後廠”的合作格局,其關鍵的原因在於全面的高層次的合作格局需要大面積地突破制度上的限制,這是以市場力量主導的區域合作所無法企及的。大珠三角的第一次與第二次經濟互動取得了生產成本(主要體現在珠三角)與交易成本(主要體現在港澳)組合的結果,大珠三角也由此整合而成為全球的輕型消費品與電子資訊產品的生產出口基地。這個互動決定了只要缺少了一方,另一方是不能單獨存在的。這是一種戰略性夥伴的關係,三者之間優勢產業的反差是相輔相成的。但是,三地的經濟互動在配置外向型生產基地取得成效以後就此止步,沒有繼續向前發展。大珠三角一直停留在“前店後廠”上,這是三地互動最有成效的部分,也標誌三地互動的局限。這就表明,“一旦全面涉及到區域內外貿易、服務、基礎設施的協調規劃與投資時,三地的互動便會受到各種的限制,只有在政府間達成正式的制度性安排,才能為這些領域的准入或廣泛合作開放綠燈。” 1990年代的中後期以後,大珠三角的變動與長三角相反,並沒有進一步地發展經濟互動而達到區域整合,反而出現了相互競爭、而非合作與分工的局面。這種狀況的產生無疑使區域中的各方不能達到利益的最大化。而受損最大的是港澳。為此,近兩年來,港澳一直與中央政府協商,爭取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的建立。力圖通過此啟動與內地更大範圍的經濟互動。雖然CEPA簽訂是面向整個內地的,但是,最直接的面向者是珠三角。因此,我們可以說,CEPA的簽訂與落實將根本改變90年代中後期大珠三角群體化競爭的局面,啟動珠三角與港澳的又一次經濟互動,使大珠三角重新走向合作與分工。二、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經濟互動的分析澳門作為大珠三角中的一個微型經濟體,歷史
  • 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澳門研究3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上就一直與這個地區有 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繫的經濟關係。20多年中國內地改革開放的大勢,使澳門參與到大珠三角“前店後廠”的區域分工合作格局之中。但是,90年代的經濟走勢標誌 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的經濟互動出現了新的變化。因此,分析90年代以後,尤其是澳門回歸以後四年的變化,對掌握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經濟互動的特點,預測其在CEPA框架中的發展前景尤為重要。(一)貨物貿易互動中的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的關係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的經濟互動首先體現在三地的貨物貿易聯繫上。從澳門的對外貿易夥伴關係看,珠三角與香港是澳門最為重要的經濟貿易夥伴。但是,這種夥伴關係近年來對澳門經濟成長的動力支撐有所弱化。我們首先關注澳門與珠三角之間20多年的雙邊貿易發展(表1)。表1 1980-2002年廣東與澳門進出口貿易統計(金額單位:億美元) 進出口 出口 進口 年份 金額 同比(%) 金額 同比(%) 金額 同比(%)1981 1.08 15.19 1.03 17.9 0.06 -19.571982 1.12 3.6 1.00 -2.8 0.12 121.41983 1.28 13.9 1.20 20.2 0.08 -37.71984 0.96 -24.6 0.91 -24.5 0.06 -26.01985 1.54 59.6 0.83 -8.4 0.71 1,44.81986 1.74 13.6 1.33 60.7 0.41 -41.91987 3.36 92.6 2.40 79.9 0.96 134.11988 3.98 18.5 2.66 10.8 1.32 37.51989 4.41 10.8 3.13 17.7 1.28 -3.01990 5.27 19.5 3.78 20.8 1.49 16.41991 5.30 0.6 3.77 -0.3 1.53 2.71992 5.54 4.5 4.03 6.9 1.51 -1.31993 5.56 0.4 4.17 3.5 1.39 -7.91994 6.76 21.6 5.53 32.6 1.23 -11.51995 8.06 19.2 6.88 24.4 1.18 -3.81996 6.02 -25.3 4.85 -29.4 1.17 -1.11997 6.72 11.5 5.55 14.3 1.17 -1.11998 7.25 8.0 6.31 13.8 0.94 -19.51999 6.05 -16.7 5.21 -17.4 0.83 -11.72000 6.60 9.2 5.75 10.3 0.85 2.32001 7.20 9.0 6.16 7.0 1.04 22.32002 8.78 22.0 7.42 20.5 1.36 30.9資料來源: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2003年。從表1可見,改革開放以後,廣東與澳門之間的相互貿易數額一直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從80年代初期1億美元的規模發展到2002年的接近9億美元,並在 2003年達到 12億美元的水平,增長了 12倍。在雙方貿易的地位中,澳門是貿易的逆差方,即澳門的進口大於出口。從進出口的產品結構上看,澳門從廣東主要進口的是紡織品原料及其它的加工零部件,而澳門出口到廣東的產品最大宗的是紡織製品,但金額很小,近年來維持在1億美元上下的水平。這個結構反映了澳門與廣東主要是中間產品貿易,並不是互為產品市場的特點;同時也反映了澳門與廣東之間的經濟互動至今為止停留於第一次的“前店後廠”合作階段。澳門是通過從廣東進口加工原料,在本地加工後出口第三方市場。因此,澳門從廣東進口越多,則出口國際市場的能力就越大。在1995年澳門與廣東的貿易就超過了8億美元的最高水準。但是,自此以後,澳門與廣東的雙邊貿易就開始下降,一直到2002年以後,才出現恢復性的增長。這種狀況在相當程度上解釋了90年代澳門與珠三角經濟互動的鬆動,出現的經濟增長的下降。由此也可以看出,澳門的現有加工出口工業對其經濟成長推動的局限性。澳門的主要貿易市場是美國(48.4%)與歐盟市場(23.2%),2002年兩者共同佔有澳門對外貿易70%以上的比例。中國內地(15.6%)與香港(5.8%)排在第三、四位,佔澳門對外貿易的21%,這是澳門出口的市場情況。而從進口數額與構成看,中國內地則是澳門的最大進口來源地(41.7%),其次是香港 (14.5%),兩者構成澳門進口總額中的56%。從三地的進出口數額看,中國內地與香港對澳門是出口大於進口,內地與香港是澳門的最大的貿易逆差來源地;從三地貿易的主要內容看,內地與香港是澳門主要的原料、材料、零部件與設備的供應地。澳門的對外貿易與香港相比有 不同的特點。澳門雖然在20年前因對香港的依附關係而參與了大珠三角的“前店後廠”的經濟合作。但是,卻沒有如香港那樣,發展出一個完全依賴服務貿易的轉口貿易的形態,在對外貿易中本地生產與出口一直維持了主要的比重。從1996-2002年間,本地產品的出口在總出口中的比重由84%下降為78%,僅有6%的變化。由此可見,澳門在“前店後廠”的格局中,進出口
  • 37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Vol. 262005. 2與珠三角之間並不完全是“店”與“廠”的關係,而主要地表現為“前廠”與“後廠”的關係,即產業的內地上游加工鏈條與本地下游加工鏈條的關係。這種關係的產生,一方面固然與澳門的紡織品配額所享有的優惠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澳門生產性服務業的不發達有直接聯繫。從發展的形態看,由於澳門製造業勞動成本優勢的下降,引發的製造業生產向珠三角的轉移,本地產品出口開始進入逐步下降的軌道。從1991年起,澳門的貨物貿易出現逆差,這種現象一直持續至今,標誌 1970年代持續了20年之久的以出口加工業為特點的澳門工業化浪潮的結束。本地產品出口作為澳門經濟增長的動力源開始弱化,這就是90年代澳門經濟出現成長停頓的其中原因。在本地產品出口逐步下降的同時,以珠三角、香港為主要轉口對象的轉口貿易開始在澳門逐步增長。從 1996年在總出口中佔 15%的比重,發展到2002年的22%。澳門的這種貿易中介功能的服務對象主要是珠三角與香港。根據2002年的統計,澳門再出口的目的地中,中國內地佔 67.7%,香港佔 21.33%,兩者合計接近90%。從貨物貿易聯繫看,澳門與珠三角、香港之間一直以來並不形成互為市場的貿易夥伴關係,而主要的是一種產業互補性的共同對外開拓國際市場的夥伴關係。即產業垂直分工中的後廠(珠三角)──前廠(澳門)──前店(香港)的經濟合作關係。由此可見,鑒於澳門與珠三角地區間的中間產品交易為主的互補性貿易關係,CEPA的靜態貿易創造效應是十分有限的。零關稅的效應主要作用在於把珠三角地區與其他內地地區變為澳門本地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這需要根本改變目前的澳門與珠三角之間的貿易結構,尤其是改變澳門製造的產品結構。不是複製原有的製造業,而是重新鍛造一個新的製造業。否則零關稅就無法實現其動態效應。(二) 服務貿易互動中的澳門與珠三角、香港間的關係 在1990年代澳門與珠三角、香港間的“前店後廠”的經濟互動鬆動脫節之時,另一個內容的經濟互動開始上升並佔了主導地位。在中國入世的驅動與珠三角地區人均收入日益提升的走勢下,從2000年開始,澳門從與珠三角、香港之間這個新的經濟互動中不斷獲取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由此根本改變了澳門1990年代以來經濟成長的走勢。2000年以後,澳門與珠三角、香港互動最大的已經不是製造業,而是服務貿易,其最為突出的領域是博彩旅遊業。香港一直是澳門最大的旅遊客源市場,而在90年代以後,中國內地成為發展速度最快的客源市場,僅次於香港排在第二位。2003年中國內地首次超越香港,排在了第一位。由於中國內地的客源大部分是珠三角的客源,因此,從中可以窺視三地之間的經濟互動關係。可以說,澳門回歸以後的經濟成長走勢的根本逆轉,來自於澳門與珠三角地區之間在服務貿易的互動,這個新的不同於過去“前店後廠”互動的主要內容則是兩地間旅遊業的合作。珠三角作為澳門博彩旅遊業的增長最快的市場,通過服務貿易中的境外消費方式,成為澳門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要理解這個根本扭轉澳門經濟成長走勢的關鍵,我們首先從澳門近三年的GDP變動的原因出發去分析這一問題。根據我們的計算,澳門在2000-2002年期間,GDP出現了持續的正增長,其中2002年的增長率達到了 10.1%的高速度。從這三年的增長原因看,由於澳門的內部需求在2000、2001年均為負增長,2002年出現輕微增長。可見,澳門這三年的增長源頭是來自澳門之外的外地需求(表2)。外地需求淨值的增長不僅填補了內部需求對本地GDP的向下拉扯的部分,並且還有剩餘提供整體GDP的增長。例如 2000年內部需求把本地生產總值向下拉動 6.3%,外地需求淨值把本地生產總值向上拉動了 10.9%,兩者相抵使得GDP增長了4.6%。表2 2000-2002年本澳需求變動對GDP變動的貢獻率 (單位:百萬澳門元) 年度 2000 2001 2002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項目 (%) (%) (%)本地生產總值 53,381 4.6 54,560 2.2 59,761 9.5內部需求 33,644 -8.8 33,567 -0.2 34,990 4.2對GDP變動貢獻率 -6.3 -0.14 2.6外地需求淨值 19,737 39.6 20,993 6.4 24,771 18.0對GDP變動貢獻率 10.9 2.3 6.9數據: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2年統計年鑑》計算而得
  • 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澳門研究3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外地需求淨值是由澳門的貨物與服務出口減去進口形成的。從這一點看,澳門經濟之所以增長,其原因是澳門的貿易進出口的順差,也即淨值。根據上一節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澳門的貨物貿易從1991年開始一直是處逆差狀況,並不能為澳門提供外地需求的淨值。貿易順差的唯一來源是服務貿易領域,即澳門的服務出口大於服務進口。從表3可以看出,澳門服務貿易順差的唯一來源是外地人員在澳門的消費支出,其他的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一樣,均處赤字狀況。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判斷:澳門經濟的增長的主要動力源來自於外部居民對澳門本地市場的需求,而體現這種需求的就是以境外消費作為特徵的旅遊業。表3 2002年澳門貨物與服務進出口狀況(單位:千澳門元,1996年不變價) 貨物與服務出口 貨物與服務進口 出口與進口平衡 24,770,675 -6,013,239 30,783,914 32,663,256 -1,879,742數據: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2年統計年鑑》資料計算而得如果我們分析澳門旅遊業近年來客源市場的結構與發展變化,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支撐澳門旅遊業發展的主要市場與動力,是中國內地的市場 (表4)。2000-2002年期間,澳門的旅遊市場(入境人次)的年均增長率達到12.2%的速度,而其中的中國內地市場的增幅超過36%,與此相對照的是,澳門過去最大的客源市場──香港其增長率僅為1.4%。並且在2003年其絕對數也落於中國內地之後。中國內地居民在澳門的消費以年均43.6%的速度增長,在2002年佔全部外地居民消費收益的67%,是澳門旅遊收益的最大來源。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說,澳門近年來的經濟成長是由博彩旅遊業帶動的,而博彩旅遊業的增長來自於澳門與珠三角的經濟互動,隨 珠三角市場的絕對成長與香港市場的相對縮小,珠三角已經成為澳門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澳門經濟的成長日益依賴於珠三角而不是香港。澳門在大珠三角經濟互動中扮演的是國際旅遊中心的角色。隨 CEPA的實施,中國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遊的更加開放,相信澳門在旅遊業的CEPA效應將會大幅顯現。(三) 資本與投資互動中的澳門與珠三角、香港間的關係資本與投資的互動是澳門與珠三角、香港間形成貿易互動關係的基礎。國內改革開放以來大珠三角經濟互動的形成與發展,是建立在產業轉移的“擴散效應”上的、由香港的投資為引導的一種“前店後廠”的區域合作格局。在大珠三角區域中,澳門是最早承接香港的出口加工工業轉移的地區。隨珠三角的開放,香港製造業資本從澳門轉向了一個成本更為低廉、資源更為豐裕、市場更加廣闊的地區,由此也帶動了澳門資本向珠三角的轉移。從而形成了粵港澳三地的經濟貿易關係。正如澳門對中國內地的貿易關係主要是對珠三角(澳門對中國內地的貿易關係中,對廣東的貿易佔了80%的比重)的關係一樣,澳門與中國內地的資本互動的關係也主要地集中於與珠三角間的關係。根據中國經貿部的統計,至2002年6月底止,中國內地共吸引澳門資本44.56億美元(實際外資數,下同)項目7,458個。其中,澳門資本投在廣東為33億美元(佔75%),項目5,300個(佔71%)。從澳門對珠三角的直接投資的走勢看(合同外資), 1992-1995年是其投資增長的加速期,並在1993年達到頂峰(13.24億美元),這一期間也是澳門總值: 33,989,0411. 貨物進口 26,431,7962. 服務進口 7,557,245 其中:本地居民、政府 在外支出 2,654,066 其他服務進口 4,903,179總值: 58,759,716 1. 貨物出口 20,418,5572. 服務出口 38,341,15 其中:非本地居民 在本地支出 35,317,722 其他服務出口 3,023,437表4 澳門旅遊業主要市場的客源增長與收益增長 原居地 2000 2001 2002 年均增長率(%) 總數(千人次) 9,162.2 10,279.0 11,530.8 12.2 中國內地 2,274.7 3,005.7 4,240.4 36.55 香港 4,954.6 5,196.1 5,101.4 1.4 台灣 1,311.0 1,451.8 1,532.9 8 收益(千澳門元) 12,524,727.4 14,277,531 16,765,783.2 15.7 中國內地 5,461,554.7 7,959,093.6 11,258,262 43.6 香港 4,627,596.4 4,868,745.7 4,882,039.8 2.7 台灣 1,234,962 1,353,077.6 1,508,373.6 10.5註:收益採用旅遊人乘以平均每人在澳門的消費金額計算數據:根據《澳門統計年鑑》資料計算而得
  • 39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Vol. 262005. 2投資在廣東全省外資中所佔比例的高峰。1995年以後,每年的投資流量開始呈萎縮態勢,到1998年年投資流量僅為1,600萬元,是整個改革開放以來的最低水平。至2001年起,才又重新出現向上增長的勢頭(圖2)。這個走勢與澳門的經濟成長和澳門與廣東的相互貿易走勢基本相同。圖2 1990-2002年澳門對廣東直接投資的走勢圖(單位:億美元)註︰根據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資料繪製澳門投資在珠三角的分佈主要集中於珠江口的西岸至廣州一線的地區,其中接壤的珠海、中山、江門、肇慶與佛山等西岸地區佔了全部投資的70.1%(表5)。這與香港投資主要分佈於珠江口的東岸地區形成對比。由於澳門與珠三角的經濟互動主要是建立於投資的基礎之上的,即澳門廠商的製造業轉移引發地區間的產業聯動與貿易活動。因此可以判斷,澳門與珠三角的經濟互動的主要地區集中於珠三角的西岸,這個地區也是澳門對外投資的主要區域。澳門對珠三角投資的主要投向在90年代以後有了變化。即從以製造業為主轉向以服務業為主。根據澳門統計部門提供的資料,在澳門累計的對外投資總額中,比重最大的是運輸倉儲及通訊業,其次為批發零售業,工業僅累積 2億澳門元的對外投資。 1 而從廣東有關部門得到的資料佐證了這一事實。從1997-2003年間,澳門進入廣東的投資額在 4,0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項目共14個,其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為8個,公路與電力建設項目3個,工業項目2個(2個均為中資背景)、金融業1個。這個事實表明,澳門與珠三角的經濟互動已經突破了製造業合作的領域局限,向多領域延伸發展。但是,製造業領域的合作是澳門取得境外投資收益的唯一行業。這顯示了澳門的企業對珠三角企業的經營優勢主要是在製造業,其他產業的經營優勢並未突顯。表6 澳門企業的境外直接投資收益 (百萬澳門元) 澳門企業所經營行業 境外直接投資收益 總數 -1 工業 27 批發及零售業 -34 運輸倉儲及通訊業 -2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直接投資統計2001》在澳門與珠三角、香港之間的投資互動中,澳門並不是資本的淨流出地區,而是一個資本的淨流入地區,這不僅體現在澳門與香港的關係上,也體現在澳門與珠三角的關係上。這是澳門與香港的最大區別。這個現象與澳門的人均收入水平不盡相符(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人均收入4,000美元以上時,就成為直接投資的淨流出地區)。究其原因,只能用澳門企業的經營優勢與所有權優勢與周邊地區相比還不突出作為解釋。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澳門的主要產業是博彩業,而這一產業是不可能向周邊禁賭地區作擴散投資。2002年根據澳門政府統計部門對澳門本地8個行業的企業調查,外來直接投資在澳門的投資累積額為272.3億澳門元,而澳251296 3 0金額︵單位億美元︶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年度表5 澳門直接投資在珠三角分佈狀況 (單位:萬美元) 地區 項目個數 合同外資金額 實際外資金額 總計 1,592 159,657 159,172 珠海市 1,067 55,931 43,509 廣州市 45 17,645 27,206 江門市 133 23,475 22,730 佛山市 69 10,651 20,841 中山市 160 25,772 18,900 肇慶市 21 9,957 5,530 汕頭市 1 - 3,826 惠州市 4 3,783 2,758 湛江市 5 347 2,384 陽江市 12 1,286 2,374 其他 75 11,346 9,114註:時段為1997年1月- 2003年10月,資金排序按實際外資金額。資料來源: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 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澳門研究4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門在境外直接投資累積總額為37.4億元。前者是後者的7.3倍。投資數額最大的地區分別是香港、中國內地與葡萄牙。而投資的行業則主要有文娛博彩及其它服務業,尤其是批發零售業、其次是金融業與工業(表7)。反映了澳門對外來資本的吸引力所在。表7 2002年底澳門外來投資的主要來源地與行業構成(%) 外來投資主要來源地 外來投資主要行業構成 香港 71 文娛博彩及其他服務業 56.8 中國內地 11.3 金融業 21.5 葡萄牙 9.7 工業 10.7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2年直接投資統計》從澳門的外來投資與境外投資的現狀看,澳門的服務業已經成為外來投資與對外投資的主角。但是,澳門對外投資的收益顯示,澳門服務業與珠三角、香港企業相比,並未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同時,澳門服務業作為最大的吸引外資的行業,表明了服務業在本地的聚集過程沒有完成。隨 博彩旅遊業的開放,CEPA的逐步落實,澳門仍有一個大量積聚外來資本的高潮期。CEPA雖然打開了澳門進入珠三角與內地的大門,但是,澳門企業、尤其是服務業企業能夠立刻從中獲取的靜態效益是十分有限的。從澳門企業的現有經營優勢與所有權優勢出發,澳門目前的當務之急是集聚外來資本。雖然CEPA的本來意義在於讓澳門資本進入內地。但是鑒於澳門目前的經濟與經營水平,只有在大量吸引外來資本,吸收其經營資源,努力凝聚澳門自己企業的經營優勢的基礎上,才可能具備對外擴大投資的基礎,並且與周邊地區的投資互動取得平衡。也才有可能在今後充分發揮經濟中介的作用和獲取最大的動態效益。三、小結: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通過以上對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的經濟互動關係的全面展開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 澳門在大珠三角的經濟互動中所佔有的地位看,澳門雖然地理上處於大珠三角的核心地區,但是,由於其經濟體質存在的問題,即經濟體積過小,尤其是經濟質量不高,澳門並沒有成為區域的經濟核心。在大珠三角區域“前店後廠”的第一次(以輕型消費品為主)經濟整合中,澳門依附於香港,成為了成長三角中的一個增長動力。但是,澳門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它無法參與大珠三角“前店後廠”的第二次經濟整合(以電子資訊產業為主)。近年來澳門通過其博彩旅遊業的區位優勢,成為區域中一個國際性的旅遊中心,並且從與珠三角的合作中吸取成長的動力。這就是為甚麼“澳門被看作大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一部分,但是在分析的核心之外”2 的根本原因。2. 在中國內地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參與了由製造業轉移引發的大珠三角區域的一體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澳門因其經濟的特點,形成了前店後廠格局中的“後廠(珠三角)─前廠(澳門)─前店(香港)”的子格局。但是,由於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中的勞動成本優勢的喪失,以及大珠三角區域新的前店後廠格局的形成,澳門仍停留的舊有格局所提供的成長動力在1990年以後開始弱化。澳門如果要充分利用CEPA零關稅的優惠,重振製造業,就必須鍛造一個新的製造業,與珠三角、香港形成新的分工,而不是複製原有的製造業。從這個角度看,CEPA提供了澳門鍛造新製造業的條件。3. 90年代以後,澳門與珠三角、香港之間的資本、貿易、產業互動出現了新的變化。逐步開始從製造業的合作走向服務業為主的合作。這個合作主要體現在旅遊業方面。在中國內地市場開放與澳門開放博彩旅遊業的雙重開放下,市場的力量最終引導澳門這個具區位優勢的產業在區域中地位的突起,而珠三角成為了澳門新一輪增長的主要動力,是澳門旅遊業經濟收益的最大來源地。CEPA將進一步強化這個動力。4. 從澳門與珠三角、香港的經濟互動尤其是資本互動看:第一,澳門是一個淨資本大量流入地區,這與澳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符合;第二,1990年以後澳門資本流入與流出的主要行業已經是服務業。澳門雖然流出資本的地區主要是珠三角西岸,不屬於珠三角最發達的地區。但是,作為具有遠遠高於珠三角經濟結構(三次產業構成)與收入水平的澳門,投資於境外服務業的收益呈負數的狀況,表明了澳門服務業在珠三角並不具有十分優越的經營優勢。上述兩個事實都昭示了一個根本的原
  • 41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中的地位分析Vol. 262005. 2因,即澳門的本土企業缺乏經營資源的積累,尤其是缺乏優秀的經營資源。有鑒於此,澳門在大珠三角區域一體化的前期,主要的任務是吸納資本,而不是擴散;是強化集聚,而不是輻射。在這一時期澳門的中介作用主要是借助CEPA提升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並引導國際資本通過澳門進入中國內地市場。在澳門通過CEPA的引發的市場力量,培育與發展出新的比較優勢,形成區域一體化的新的合作格局之後,澳門就有能力發揮強大的輻射作用,為珠三角以及粵西南甚至大西南地區提供進入國際市場的中介服務。註釋:1 參見澳門統計及普查局《直接投資統計2001》。2 米高‧恩萊特等:《香港與珠三角:經濟互動》,2003年。
  • 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澳門研究4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世紀之交的澳門處在一個歷史轉捩點,政治上,1999年底回歸祖國;經濟上,2001年底舊賭約到期。新的澳門政府及時地抓住了這個契機,利用回歸的大好形勢和舊賭約到期的有利時機,實行了旨在打破壟斷,促進發展的賭權開放改革;同時,又制訂了“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新產業政策,從而把澳門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上了一條新的軌道,跨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一、賭權開放帶來的歷史性大發展回歸五年來,澳門博彩業經歷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大發展。 2003年,澳門博彩業收入達 294.76億元,比回歸前1999年的139.47億元翻了一翻還多。澳門GDP的近一半、政府財政收入的近三成來自博彩業。估計2004年澳門的博彩業收入將達到400億澳門幣,佔GDP的比重會超過一半,博彩稅收佔財政收入的比重將會達到80%。澳門博彩業的大發展給整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動力和活力,另一方面,也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提出了新的問題。2002年,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實行博彩業適度開放政策,利用政府與澳娛公司的舊賭約到期的有利時機,以招標競投的方法,將博彩業經營牌照判予澳門博彩有限公司(STDM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銀河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從此,澳門賭業傳統上的一王獨大的局面結束,澳門博彩業由一家企業變成了一個市場。後來,在“賭牌掛靠”的獨特制度安排下,在這三頂帽子下冒出了五個腦袋,形成了“三牌五家”的局面。這兩家新公司分別是,從銀河中獨立出來的美國威尼斯人公司和美國MGM公司。五強爭雄的局面,將給澳門博彩業的制度結構帶來深刻變化,也為澳門博彩業的大發展帶來了巨大推動力。2004年5月18日,美國威尼斯人公司投資18億澳門幣建成的澳門的金沙賭場開張,熱鬧一時,日進斗金。該賭場擁有300多張賭檯和600部老虎機,這差不多相當於整個澳門原有的博彩設施的3/4。金沙的開業是澳門賭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誌澳門博彩業延續了近百年的獨家專營局面的結束,“戰國時代”正式開始。6月24日,拉斯維加斯賭王Steven Wynn投資56億的“永利度假村賭場”舉行了動土儀式,與葡京賭場一街之隔,唱 對台戲。賭場將擁有600個酒店客房、200張賭檯、350部老虎機。7月4日,港資銀河公司在澳門的首家賭場“華都賭場”開張。內有100個酒店房間,30張賭檯,另有8張貴賓檯。還有,何鴻燊的澳博公司已經開始在葡京對面建造“新葡京”(Grand Lisboa),其中有800個酒店房間,3萬平方米的賭廳,3年內完工。澳博公司正在手將屬下的八佰伴商場改成賭場。銀河公司在“華都”開張後,立即開始動工“銀河星際酒店”的工程。該酒店位於永利度假村旁邊,與葡京相對,投資16億元,內有20萬平方尺的大型賭場,200張賭檯,300多部老虎機。2006年完工開張。威尼斯人公司很快就要開始在路 填海區的大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王五一**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 43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Vol. 262005. 2型度假村工程。這是澳門賭權開放後最大的賭場建設工程,參與路 填海區的還有銀河公司。最終,按現在的計劃,要完成所有這些建設,在未來五、六年裏,需要差不多300多億澳門元的投資。這些投資的到位本身就會對整個澳門經濟帶來直接的刺激作用;投資完成後形成的“博彩生產力”也會促使博彩業再上一個大台階。二、雙重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外來賭商加入澳門賭業,打破了多年來澳門博彩業的壟斷局面,為澳門博彩業創造了一個雙重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壟斷競爭是指同行業企業間由於花色品種、產品特色和地域差異等因素而形成的既有競爭又有壟斷的一種市場結構。從競爭方面看,澳門的幾家博彩企業相互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服務質量上。這一點,甚至在其他持牌公司尚未開張、仍然是澳博公司一家獨佔市場的情況下已經表現出來。為了因應未來服務質量大競爭的局面,澳博先行一步,在理順內部勞資關係的基礎上,在整頓和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改進措施。現在到澳門的賭客已經感覺到澳博服務質量的改善。賭權開放的另一個大的收穫,便是它引進了花色品種的競爭。正如澳門博彩競投委員會主席譚伯源2002年在公佈競投結果時指出的,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有豐富的經驗,對穩定發展澳門博彩業有利;永利度假村的Steven Wynn在美國有發展休閒度假的經驗,而銀河娛樂的主要股東有發展國際會議展覽的成功經驗。這是澳門博彩市場的一個有利的花色品種的組合。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五家公司一定會努力在經營上創造自己的特色。這是一種獨特的競爭,是一種為尋求壟斷而進行的競爭,一種為創造自己特定的顧客群而進行的競爭,因而是一種壟斷性競爭。每一家博彩公司創造和保持自己的經營特色,就是在為自己創造一定意義上的壟斷地位,就是在為澳門創造一個“同類不同質”的壟斷競爭市場。一公司在某一經營花色上之所長,便是它經營上的壟斷性之所在。大家各自保持自己經營上的特色,便是保持自己特定的顧客群,便是保持自己經營上的一定的壟斷性。這種壟斷競爭局面對澳門博彩業的發展有 很大的積極意義。各家博彩企業在花色品種上的特殊性越大,澳門作為一個整體的多樣性就越大,其國際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就越大。澳門的幾家博彩公司將各自帶 自己的經營特色,作為一個整體,參與世界博彩市場的競爭。而世界博彩市場的競爭也是一種壟斷競爭,一方面,作為同行,世界各賭城之間當然有競爭;同時,又由於地域上的差異,各自又都有自己固定的顧客群,在這些顧客群中,各個賭城都有一定的定價權和壟斷性。所以,這是一種以世界博彩市場為舞台的壟斷競爭,一種“同質不同域”的壟斷競爭。在這後一種壟斷競爭中,澳門各家博彩企業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就顯得極為重要。要實現這一點,需要兩個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的協調,以近40%博彩稅率計,澳門政府實際上是澳門博彩業的最大的股東,她應當而且可以負起這個協調作用來;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應積極撮合與促成澳門博彩業行會的成立,許多協調甚至監管功能可以由這個協會擔負起來。澳門博彩業內部“同業不同類”的壟斷競爭,與賭城澳門作為一個整體所參加的世界博彩市場的“同業不同域”的壟斷競爭──理解這兩種意義上的壟斷競爭之間的關係極為重要。前者是“軟競爭”,後者是“硬競爭”。前者要服務於後者,服從於後者。處理得好,澳門博彩業自己內部的競爭可能會增強澳門博彩業作為一個整體在世界博彩市場上的競爭力;處理得不好,澳門博彩業內部的競爭可能反而會削弱自己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了更好地在世界博彩市場上競爭,澳門博彩業內部有時需要競爭,有時需要協調。哪些方面應當競爭,哪些方面應當協調;何時需要競爭,何時需要協調;如何競爭,如何協調,誰來協調──這些都是澳門博彩業的制度建設中需要認真研究的大問題。三、大陸客源成為澳門博彩業的主市場伴隨 資本結構的變化,澳門博彩業的市場地理也在發 生重要變化。從2003年開始,澳門博彩業的客源地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的香港客源在悄悄地“退居二線”,大陸賭客和賭資的比重實現了“雙過半”,2004年可能實現“雙過八”,即來自大陸的賭客人數和賭資數額將佔到80%。新加
  • 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澳門研究4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盟的四家外來博彩商都把中國大陸市場作為主要目標市場,用他們自己的話說,他們之所以敢於來澳門投資,主要就是看準了大陸這塊市場。大陸客源的迅速增長無疑與CEPA政策中的“自由行”的實施有關。相信這一自由行政策將會堅持下去,並進一步擴大範圍。其實,大陸政府在實行“人”的“自由行”的同時,也在逐漸實施一些“錢”的自由行政策,這包括個人出境攜帶貨幣限額的放寬、港澳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放開、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逐漸放鬆、大陸信用卡的日益發展,等等,所有這些都在為賭資的流出創造方便。所以從近期來看,澳門客源市場以大陸客為主的趨勢將會保持和加強。但這樣一來,可能會引發一個不利的因素:澳門賭商可能會忽視自己傳統的港客、泰客市場,專一地吃大陸飯,造成澳門博彩業市場結構的單一化。這種態勢如果形成,不但會給澳門博彩市場的穩定性和潛在能力產生不良影響,而且單靠大陸市場一家掏腰包來餵養澳門賭業,也會對大陸造成一定的金融壓力和損失,會引起中央政府的警惕。四、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經濟發展定位從五至十年的中期趨勢來預測,澳門博彩業的發展應當是一個上升的趨勢。理由是,澳門政府已經確定了“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產業政策,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這個產業政策不會變。從客觀上來講,也沒有變的餘地。儘管多年來澳門政府、學者和商界一直在尋求“產業多元化”的出路,希望能為澳門在博彩業之外再另找一個產業“山頭”,改變博彩業一家獨大的狀況。然而,實踐中此一尋求並無大的突破。也就是說,目前的這一產業政策並不是人們的一個主觀選擇,而是對澳門的現實條件的一個客觀反映。既然如此,澳門政府和人民就一定會集中全力把博彩的事情辦好,把澳門博彩業的蛋糕做大,使之成為名符其實的東方賭城。有大陸市場為後盾,有香港比不上賭場的條件,有台灣日本在開賭問題上的猶豫不決,澳門賭業在中期之內還是會有一個相當的發展餘地的。然而,要預測澳門博彩業的長期發展趨勢,除了用水晶球,可能沒有甚麼別的好辦法。因為澳門博彩業的長期發展前景主要地取決於其周邊市場環境的變化。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除了大陸不開賭場這一點可以得到保證外,其他澳門周邊市場的現存條件沒有一個可以保證不變,包括香港開不開賭場的問題,十年以後恐怕也不敢說。如果香港由澳門的重要客源地一變而為澳門的競爭對手,情況就不好估計了。香港開了賭場,將會對澳門的經濟構成巨大威脅。到時,不但澳門現有的香港客源將會被截留在香港,而且現在到澳門來賭的大陸賭客、泰國賭客、台灣賭客的相當一個多數也會轉而去香港。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澳門的經濟前景就不好說了。五、博彩業大發展挑戰勞動力市場博彩業大發展的態勢,給澳門的就業市場創造了一個美好的前景,產生了四個效果:第一,給澳門的失業勞動力帶來了就業機會;第二,給一些在其他行業從業的粗工勞力轉入博彩業帶來了機會;第三,對於博彩業的現有勞工改善工作條件和待遇,創造了機會;第四,創造了一個新部門──博彩就業培訓,使一些博彩業的老從業人員一變而為教學培訓人員。為因應未來博彩業發展的需求,澳門的博彩培訓業呈全面開花之勢。2003年以來,澳門的三所公立高等院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和澳門旅遊學院都相繼開設了不同層次的博彩培訓課程。澳博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私立大學也建立起了培訓中心。正在密鑼緊鼓地準備開業的威尼斯人公司,也辦了自己的荷官培訓班。細數來,目前在澳門的各個層次的博彩從業人員培訓中心或培訓班有七、八家之多。2003年10月28日,澳門政府建立的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正式啟用,在啟用儀式上,該中心與三家博彩持牌公司分別簽訂了合作培訓協定,計劃在未來三年內培訓一萬名學員,為三家博彩公司提供合格的勞工。有鑒於這種情況,可以預計,在未來三五年內,澳門博彩業的勞動力供應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然而,從長期的趨勢來看,隱憂還是有的。在博彩業勞動力需求急劇擴大的同時,澳門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打擊僱用非法外地勞工的風聲也緊了起來。這無非是在回應博彩企業們為了提高僱員素質而增加的引進外勞的籲求。這種情況其實反映了一
  • 45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Vol. 262005. 2個矛盾:博彩業的發展擴大給澳門帶來了降低失業率的機會,同時,也加大了賭商要求引進外勞的壓力,而引進外勞會反過來威脅澳門人的就業。這個矛盾,現在還不尖銳,但總有一天會尖銳起來。現在澳門上下談到博彩人才時的口頭禪是“培訓”,而拉斯維加斯人談起博彩人才時談的是“挑選”。據賭業業內人士說,拉斯維加斯每個月有5,000個家庭進入拉城從業於賭業。而澳門的40幾萬人口就限制住了她的選拔範圍,只好在培訓上做文章。培訓的效率定然不如選拔。所以,這個問題終究還是會顯露出來,迫使澳門政府在外勞政策和移民政策上做出調整。六、澳門博彩業的外部競爭環境日益嚴峻澳門此次賭權變更,與上一次賭權變更有一個重要區別。40年前,澳娛公司從泰興公司手中奪得賭權時,當時的澳門是亞洲唯一開賭的城市,而整個世界也只有蒙地卡羅、拉斯維加斯和雷諾等星星點點的少數幾個賭城。而澳門的這次賭權變更,亞洲乃至整個博彩業的形勢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1995年,美國就有學者用“賭博爆炸”一詞來形容博彩業大發展的形勢,而時至今日,這爆炸的範圍幾乎擴大到了世界各個角落。從與澳門直接形成競爭關係的東亞地區來看,香港繼賽馬之後又開放了賭球;越南、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紛紛開賭;韓國、朝鮮也已先後開賭。台灣、日本、泰國、新加坡也在醞釀開賭。隨 開賭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各國開賭的動機也在發生變化。以前,絕大多數國家禁賭,是考慮到賭博的社會危害。而像澳門、拉斯維加斯這樣的地方開賭,則是因為這些地方的特殊的生存條件,非賭無他途以為生計。而現在,隨 越來越多的國家開放賭禁,一些堅持不開賭的國家成了其他國家開賭的受害者。一些國家為了自己的金融利益不得不開賭。開賭的國家越多,堅持不開賭的國家承受的損失和壓力就越大。世界正在形成一個“逼良為賭”的機制。而這個機制對於澳門的生存構成了巨大的威脅。世界每多一個國家或地區開賭,澳門就少一塊市場,多一個競爭對手。澳門要想保住亞洲賭城的地位的難度越來越大。目前澳門上下對這一態勢有所認識,但遠未形成清醒的危機意識,許多人還用傳統的思維方式來理解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問題。當澳門政府提出以旅遊博彩為龍頭的產業政策時,許多人只是對政府的勇氣表示讚賞,認為它突破了人們對博彩業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意識形態禁區,完成了博彩業的“思想解放”。許多人仍然認為,只要抹下臉皮,“膽子再大一點”,敢於理直氣壯地吃賭飯,這賭飯本身是很容易吃的。不多的人意識到,當今的世界,賭飯正在變得越來越不好吃,越來越不容易,隨便開幾家賭場就有飯吃的日子正在過去。七、尋求符合澳門特色的博彩業發展路向澳門的客觀條件以及政府根據這一客觀條件而制訂的產業政策,都決定了其以賭立城的發展方向。然而,在這個大方向面前還應有一些更為具體的發展定位,包括博彩業管理和經營的規範化與國際化問題。在這一點上,有四個問題擺在澳門面前:在博彩業的地區特徵上,澳門應當向國際化、現代化的方向靠攏,還是努力保持本土化、傳統化的地域特色?在拉客促銷戰略上,是以一般遊客散客為主要目標,還是堅持以豪賭客為目標的傳統促銷戰略?在經營內容上,是以建立大眾化、健康化的綜合服務業為發展方向,還是以建設一個高度自由開放的、有較高社會成本的消閒中心為方向?在管理體制上,是走規範化、法制化、透明化的道路,還是根據澳門的具體情況,對某些領域實行灰色管理?這些都是澳門博彩業發展中必須回答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實際上並不容易回答,因為任何一個結論都有利有弊。面對美國賭博爆炸的形勢,拉斯維加斯曾經為自己制定了以發展家庭旅遊為目標的新的經營定位,結果並不成功。這些教訓,值得澳門借鑑。應當承認,澳門目前還沒有就上述四個問題得出明確的答案。問題還在討論之中。其實,也沒有必要急於拿出結論,結論也未必應是非此即彼,最好是逐漸地根據情況的變化找出正確的結論,也就是讓實踐來作出結論。這比事先在頭腦中先拿出個
  • 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澳門研究4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結論可能會好些。例如,對第一個問題,可以在保持澳門的本土傳統的基礎上,逐漸搞一些與國際接軌的動作,而不是一下子棄舊圖新;對第二個問礎上,增加一些旨在增加散客小客的促銷措施;對第三個問題,也可以走下里巴人與陽春白雪並行不悖的路子;對第四個問題,最終目標當然是要實現規範化、透明化與法制化,但也要循序漸進,一步步走,走急了,就可能出問題。例如,如果現在就一下子取消了澳門賭業中的灰色成份,澳門經濟可能會蒙受大的損失。八、完善澳門賭業的法制體系澳門特區政府幾年來在博彩法制建設方面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從立法方面來看,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先後制訂了《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博彩中介人傭金稅項之部分豁免》以及《博彩信貸法》等法律。除了回歸以後訂定的這些新法外,可用以監督和管理博彩業的相關法律還有《有組織犯罪法》、《清洗黑錢》以及《刑法》中有關非法賭博,借錢與人賭博等罪。這些立法,應當說是相對健全的。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有關立法體系相比,並無大的差距。而與新開賭的越南、緬甸、俄羅斯等國家的博彩立法和監管比,應當算是非常完善的一個體系。以反洗黑錢為例,自從美國政府80年代在修訂反洗黑錢法時將賭場列入了“金融機構”的概念以後,世界發達國家先後將反洗黑錢的監管擴大到了賭場。可以說,實行不實行反洗黑錢措施,是檢驗一個博彩業體系是否健康的重要標誌。而澳門賭場的反洗黑錢政策在整個東亞地區是很完善的。其主要法律是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信用機構打擊清洗黑錢指引》和《打擊清洗黑錢大額現金交易指引》兩個文件;另外在《刑法》和《有組織犯罪法》中制訂了有關反洗黑錢的法例,將洗錢刑事化。根據這些法律,政府成立了博彩罪案調查處,並在賭場派駐司法警察,加強博彩場所秩序的維護,預防及打擊欺詐、洗錢等非法活動。2003年9月,“第六屆亞洲太平洋地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會及第二屆技術研討會”在澳門召開,作為該組織新成員的中國澳門以非常積極的姿態參加和承辦了這次大會,這都表現了澳門作為一個賭城在反洗黑錢方面的積極性。澳門博彩法制建設的另一項重要成就就是最近頒佈的旨在規範化博彩中介人制度的兩個法律,《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博彩中介人傭金稅項之部分豁免》。這兩個法律規定了博彩中介人的資格審批、營業監管及依法納稅制度。這項立法措施消除了澳門傳統博彩業的一塊灰色地帶,為澳門博彩業向規範化、法制化方向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開端。2004年7月1日,澳門的第一部《博彩信貸法》正式生效。這也是澳門博彩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事件。賭博借貸是隨 博彩業特別是賭場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一個邊緣性金融市場,也是許多賭場的一種促銷措施。有了賭博借貸,一個人到賭場去,不但可能輸光了屁股,而且可能欠一屁股債回來。賭博的社會危害,相當大的一個因素就是賭博借貸。所謂的病態賭徒,其基本特徵,便是借債賭博。所以,這個問題爭議性很大。賭博借貸,在有的國家合法,如在美國的內華達州;有的國家非法,如歐洲的一些國家。而澳門原來的情況是,它理論上非法,實踐上被容忍。美國的賭博借貸是由賭場向其顧客提供貸款;澳門則是由賭廳承包人、中介人、疊馬仔甚至貴利集團(大耳窿)向賭客提借貸,澳門的賭場即博彩公司並不向賭客提供貸款。澳門的這種借貸長期存在,在商業實踐中發揮 重要作用,但卻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形成澳門博彩業中的一塊灰色地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澳門政府下了很大的功夫,包括多次派團到美國訪問,瞭解美國的具體情況。在此基礎上,組織法律專家,深入研究,制訂澳門的第一部賭博借款法《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制度》,經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後獲得通過於2004年7月1日生效。這部法律,是澳門博彩法制建設中的一大成功,歸納起來,它有這樣幾個特點:第一是包容性。法律將博彩經營持照人、轉批給人以及博彩中介人一併納入“信貸實體”的範疇。這反映了新法律的包容性,即將美國的新作法與澳門的傳統作法都包容進來,打破了人們在爭論階段“非此即彼”的擔心,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澳門
  • 47澳門博彩業大發展中的幾個問題Vol. 262005. 2的整體經濟利益。第二是明確性。法律第四條只用一句話便將賭債合法化表述清楚,使之由自然債務變為法定債務。這樣,就改變了原來債權人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的狀況。第三是原則性。新法律在解決了信貸主體和債權合法化兩個基本原則問題的基礎上,不生枝節,不找麻煩,不對一些具體的技術性問題作進一步規定,如利率問題、壞賬的稅收減免問題等。這一點也反映了特區政府的智慧。只要把原則的法律性問題解決了,具體問題可以留待市場或未來的實踐去逐步摸索。這個法律的主要意義在於,它平息了在澳門爭論了一年多的賭博借貸問題,封信了各方的口。至於這個法律有多大的實踐意義,還要有待時日來看,因為澳門畢竟不是美國,如果澳門周邊法區不配合,不承認來自澳門的賭債債權,恐怕新法律會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紙空文,結果,最終還是澳門現行的中介人傳統借貸辦法在運轉。九、博彩業的社會危害及防範賭博有害,人所共知。由博彩行業衍生出的社會成本表現在有組織犯罪、毒品、色情、洗黑錢、高利貸、侵犯人身財產以及病態賭徒等諸多問題。有研究認為,賭場顧客總數的3-6%,有病態賭博症狀。美國拉城的法律,要求每位賭場員工都必須進修課程,以便知道何為正常賭博,何為病態賭博,如何識別病態賭客,以及如何向他們提供協助,包括24小時熱線電話,必要的心理輔導和物質支援等等,令他們能夠早日擺脫困境,重返正常而健康的社會生活。拉城所提供的人道關懷和比較完善的服務系統,不但有助於減少賭博業的不良社會後果,而且有助於提高賭城的聲譽,改善博彩業的形象,從而吸引更多顧客前往正常消費,促進博彩業穩定而長期的可持續性發展。目前見到的有關博彩的學術研究中,研究最多的就是賭博的社會危害問題。作為賭城,應當說,澳門的賭害問題並不嚴重。這有兩個原因,一是,澳門賭客主要是外來客,這些人來到澳門把錢扔下,把社會成本背回本國(地)去,使得澳門的“賭益”與“賭害”之比,明顯地優於其他賭城;二是,澳門在自己的長期以賭立城的歷史中,已經形成了一種“人賭我不賭”的文化保護層。澳門人賭博的比例低於香港,這是澳門的一個文化優勢。儘管如此,賭害問題在澳門仍然是不容忽視的。目前,澳門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正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建立一個防範賭害的社會機制。澳門是個宗教非常盛行的城市,有 大大小小數不清的宗教社團。這些社團都是健康的勸人為善的組織,在防賭害問題上,澳門應當發揮各個宗教組織的作用。澳門的博彩業是一種“兩頭在外”的產業──賭資主要來自外部,社會成本也主要甩還給外部。這樣一種結構就使得澳門的賭害問題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區)際關係問題。除了香港報章上經常可見的港人去澳賭博所產生的社會問題的報道,最近以來,大陸報刊上有關境外賭博之害的消息和評論也多了起來。這也是一個需要澳門政府認真面對的問題。十、“龍頭”與“龍身”的關係博彩業作為澳門經濟的龍頭產業,它的使命是帶動“龍身”的發展。然而,現實的結果卻與此一初衷有所背離。“龍頭”的超常發育開始使得澳門的整體經濟結構表現出了“頭大身小”的畸型狀態。甚至,出現了“龍頭吃龍身”的傾向。龍頭吃龍身是通過兩個機制發生作用的:一是生產資源爭奪機制──龍頭產業與龍身產業爭資源;二是,市場份額爭奪機制──龍頭產業與龍身產業爭市場。原來的一些已經在慘澹經營的產業部門,如紡織成衣業和其他一些中小企業,或多或少地在經受 來自博彩業的巨大資源需求的衝擊而開始萎縮。許多勞工在博彩業高薪的引誘下在想法到龍頭產業中另謀高就。一些原指望會跟 新賭場沾光的餐飲企業,不但沒有沾上光,反而可能受相反的影響──隨 賭場推出越來越多的廉價的場內消費服務,一些常規的週邊服務業反而會受到打擊。如何用龍頭帶龍身,也是澳門經濟必須面對的一個大問題。雖然,現在的世界到處都有賭場,然而像這樣把整個經濟的根基完全建築在博彩業上的經濟體,世界上可能只有澳門一個。頭大身小,頭重腳輕,總不是一種健康的現象。
  • 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澳門研究4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古訓一、前言澳門的博彩產業正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時期,從1999年澳門回歸以來,博彩產業的收入平均每年以12%的速度增長。2002年賭權開放,今年金沙、華都開業以來,澳門的博彩產業增長更加迅速。產業的競爭機制初步形成,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政府稅收增長良好。但是博彩產業的增長能否持續或能夠持續多久時間?這種增長對其他產業的發展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對澳門的資源需求會產生甚麼影響?澳門應在哪些方面做好準備?等等問都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研究。這些問題的答案對特區政府博彩政策的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都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但要回答這些問題,有較大的難度,因為要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對未來的發展進行大致準確的預測。由於澳門面臨的形勢是嶄新的形勢,沒有歷史資料作趨勢推測,因此傳統的統計分析方法不能派上用場,這就需要研究新的預測方法。本文介紹的情景分析法也許是較好的一種選擇。二、情景分析法案例──殼牌公司成功應對石油危機在20世紀60年代末,《福布斯》雜誌還稱殼牌公司(Royal Dutch/Shell)為“醜陋的小妹妹”,因為其財務實力比較差,1973年在世界最大的7家石油公司(石油7姊妹)中的排名為第六位。但到80年代末,該公司的排名上升到第二位,僅次於埃克森公司。殼牌公司的成功來自它對幾次石油危機的預測。1971年中東產油國出現了一些動盪的跡象。當時所有的石油公司都沒有想到該跡象的含義。他們認為,中東的緊張關係會逐漸消逝,因為西方會保持中東的穩定。但殼牌公司規劃部的研究員Mr. Wack 和 Mr. Newland持不同看法。他們利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了中東局勢,得出結論:阿拉伯世界的變化將使西方石油公司主宰了25年的石油體系失去穩定性,“石油價格可能從現在的2美元一桶上漲到10美元一桶”,能源危機可能不可避免。Wack和Newland提出了幾種應對方案,讓管理層不但認識到這種危機,而且能為之作好準備。殼牌公司有幾位有遠見的高層管理人員支援他們的看法,讓他們兩人組織人員宣講他們的研究結果。1972年到1973年初,他們將他們的分析預測傳達到了殼牌在全球的子公司。他們的努力使殼牌公司及時採取了一些應對措施。1973年6月爆發中東戰爭,10月油價從3美元/桶漲到 5.11美元/桶, 1974年 1月,油價上漲到 11.65美元/桶,到1975年漲到了13美元/桶。1979年伊朗發生革命,石油生產減少,石油價格更漲到37美元/桶,西方幾乎所有石油公司都遭到 重打擊,但殼牌公司是個例外。80年代初,石油產業進入了泡沫時期。但石油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曾忠祿** 澳門理工學院科研暨出版處處長、教授
  • 49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Vol. 262005. 2交易商都認為石油價格還回上漲,因而繼續大量購進期貨,推動石油價格繼續上漲。但殼牌公司的戰略規劃人員對市場提出了不同的見解:他們認為石油將出現過剩。由於歐佩克(OPEC)分裂,能源需求放緩,石油產業將進入調整期。許多人不相信他們的看法,但殼牌公司在其他石油公司都還在大量儲備石油的情況下,賣掉了多餘的儲備。隨後3年石油價格大幅下降,導致產業重組,許多石油公司處境困難,7姊妹中有3姊妹被兼併了。殼牌公司在世界石油公司的排名從第六上升到第二。殼牌公司的成功得益於採用情景分析方法這種非傳統的預測方法,使它能有效地把握未來發展的趨勢並為之做好準備。三、情景分析法的發展傳統的預測方法主要是統計分析方法,企業主要通過對歷史資料的分析建立數學模型,通過回歸分析和時間數列等方法發現未來的趨勢。在有大量的歷史資料,事件的發展比較有規律性的情況下,這種預測方法比較有效。但在動盪多變,錯綜複雜的環境下,這些方法很難奏效。據一項研究,在對未來時間的預測中,最好的數學模型的準確率也只有50%。殼牌公司面臨動盪的環境,它沒有採用傳統的方法。而是採用了叫情景分析法或情景構想法的方法。甚麼是情景分析法?“情景分析法”是在對經濟、產業或技術的重大演變提出各種關鍵假設的基礎上,通過對未來詳細地、嚴密地推理和描述來構想未來的各種可能的方法。情景分析法的最大優勢是使管理者能發現未來變化的某些趨勢或模式和避免兩個最常見的決策錯誤:過高或過低估計未來的變化及其影響。情景分析法在西方已有好幾十年的歷史。該方法最早用在軍事上,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蘭德公司的國防分析員對核武器可能被敵對國家利用的各種情形加以描述,這是情景分析法的開始。到70年代,蘭德公司在為美國國防部就導彈防禦計劃做諮詢時進一步發展了該方法。今天,除了殼牌石油公司而外,德國的BASF公司、戴母勒-賓士公司、美國的波音公司等世界著名跨國公司在制定戰略規劃時都使用該方法。一些國家政府也採用了該方法。比如南非白人政府的種族隔離制度的和平變革,就是利用該方法推導了各種選擇可能的結果之後作出的選擇。四、情景分析法的基本理論情景分析法的最基本觀點是:未來充滿不確定性,但未來有部分內容是可以預測的。這是由不確定性的特徵決定了的。如果對不確定性進行分解,我們可以發現,不確定性由兩部分構成:“影響系統”中本質上的不確定因素。“影響系統”是指影響某一事件的趨勢或發展的,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多種因素構成的體系。影響系統中本質上的不確定因素是無法預測的。缺乏資料和缺乏對影響系統的瞭解。如果採用比較科學的方法、系統的方法來把可預測的東西同不確定的東西分離出來,通過對影響系統和其可預測的、規律性的因素的更多瞭解,就可以大幅降低不確定性,從而能預測未來的某些發展。此外,如下因素也使外部世界部分可以預測: 當我們對發生的事件進行比較充分的觀察時,我們能夠發現一些趨勢; 一旦事情開始發展,慣性因素常常使其發展持續一段時間; 一些事件總是與另外一些事件共同出現; 一些事件同另外一些事件之間可能存在因果關係,下面是因果關係的一些跡象:不同因素之間的相關性(通貨膨脹同貨幣發行量之間的關係);時間或空間的聯繫(為甚麼SARS總是在春季出現?為甚麼SARS會出現在廣州?氣候、廣州的吃野生動物的習慣);形式或模式的相似性(美國富人的消費模式和中國富人的消費模式是相似的,比如有了錢就有更多的旅行、買車、買房)。為達到預測的目的,情景分析法強調對未來的構想。因為如果未來是不確定的,那麼一定存在幾種同樣可能的未來,對未來各種情景的構想可以增加我們對影響系統中規律性的、可預測的東西和根本上不確定的東西的理解。情景分析法的價值在於它能使企業對一個事件做好準備,並採取積極的行動:將負面因素最小化,正面因素最大化。情景分析法也提供了思想上的類比,能保證企業按希望的方向行動。
  • 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澳門研究5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五、情景分析法的基本步驟情景分析法主要通過對最可能對企業的經營環境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可能發生的變化進行定性分析,然後構想可能出現的多種可能,然後通過嚴密的分析將這些可能減少到最少的幾種,並因此制定相應對策的方法。情景分析法的操作步驟有不同的版本,下面僅介紹比較簡單的一種操作程序: 確認需要決定的關鍵決策; 決策需考察的時間框架(考察未來1年還是未來5年?); 列出涉及的關鍵因素; 研究影響關鍵因素的驅動力量(如STEEP因素); 對驅動力量的重要性和它們的不確定性打分。最重要,最不確定的因素應是情景構想的主要目標; 構想驅動力量可能的情景; 詳細闡述情景; 根據每一情景審核問題的含意; 監測主要的指標和先兆事件; 預期哪一情景正在出現。該流程常常需要重複多次才能完成。因為有經驗的研究人員都知道,預測最主要的工作是提正確的問題。要理解世界的運作規律,首先需要發現恰當的問題?只有通過對設想的情景反覆探討而加深對影響系統的瞭解,才能發現恰當的問題。而影響系統太複雜,需要多次反覆才能有比較深刻的理解。正如有關專家在評價殼牌公司的情景分析法時指出的那樣:“殼牌公司最具創新的遠見來自殼牌規劃團隊多年的深入研究、嚴格的分析,持續的討論和對情景本身的反覆重複。”六、利用情景分析法分析澳門博彩產業的未來雖然澳門博彩產業目前形勢大好,但未來仍面臨很多不確定因素,研究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分析未來發展的走勢,並及時做好應對準備,直接關係到澳門未來的繁榮和穩定。因此特區政府和企業都需要借鑑情景分析法來加強對未來的瞭解。澳門博彩產業比較適合用情景分析法進行分析,因為澳門博彩產業面臨的形勢不是可以用傳統的統計分析方法來分析的。主要分析哪些內容?在目前的情況下,我覺得在目前,特區政府和企業首先需要分析的有如下方面的內容: 博彩產業增長的持久性。澳門的博彩產業迅速增長,但這種增長是否能夠持續以及持續多久?影響博彩產業持續增長或停止增長的因素有哪一些? 如果澳門博彩產業持續高速增長,對澳門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土地資源和道路資源等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澳門應如何應對這些影響? 澳門博彩旅遊產業的發展對製造業等與博彩旅遊不相關的產業是否會產生“擠出效應”(導致這些產業萎縮)?如果是,對澳門的就業、產業安全有何影響?其中有甚麼樣的風險和機會?如何準備? 澳門的博彩產業有由美國博彩公司主導的趨勢,這種主導對澳門博彩產業乃至整個經濟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由於篇幅關係,本處僅對第一點做一個簡單的分析示範,其中部分分析的環節有所省略。1. 需要考慮的時間長度。我們假設需要考慮未來15-20年左右的時間澳門博彩業的情況。需要考察15-20年這麼遠的未來是因為我們認為,在此之前,博彩業的發展不會有大的障礙,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府對澳門的支援,二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的賭場的發展對澳門博彩業形成威脅需要時間,三是內地遊客還有巨大的潛力沒有充分釋放出來。現在考慮這麼遠的問題,有甚麼意義?因為澳門對博彩產業依賴度很高,博彩產業出現任何閃失都會對澳門人民的福祉產生嚴重的影響,因此必須考慮遠一些。此外要應付諸如產業重大變化的挑戰,可能涉及發展新的產業或採取其他重大的應對措施,要落實這些措施,15-20年的時間不算長。2. 影響博彩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有哪些?影響博彩業發展的關鍵因素包括遊客、競爭對手、博彩產業自身和產品生命週期等。遊客方面的因素包括遊客的數量增長情況和消費偏好變化等因素。競爭對手不僅包括直接的競爭對手還包括間接的競爭對手。直接的競爭對手是同澳門爭奪同一批客源的周邊地區的賭場。間接競爭對手不是同一行業的競爭
  • 51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Vol. 262005. 2對手,但他們同博彩產業爭奪同一群體的顧客的預算和時間,並影響顧客消費偏好的變化(圖1)。而博彩產業自身則包括博彩產業的設施、接待能力、接待質量、人力資源供應、交通運輸、博彩企業的競爭戰略等因素。圖1 賭場面臨的不同層次的競爭3. 博彩產業有生命週期嗎?肯定的。任何產品都有一個生命週期,都會經歷從誕生、成長、成熟到衰落的過程。只是不同的產品的週期發展速度不一樣,週期的長短也不一樣。博彩服務也是一樣,由於受競爭性產品和顧客的消費偏好的變化的影響,博彩產業也有其生命周期,也有興旺和衰落的過程。一種產品處於生命週期的哪個階段可根據一個產業的增長率、增長潛力、競爭者數目、市場佔有率分佈狀況、進入行業的難易程度等指標判斷 (表1)。比如,美國的賭場目前出現增長放緩、遊客消費減少、兼併收購增加(競爭者數目減少)、新進入者減少等現象,這些現象可能意味美國賭場產業有進入成熟階段的跡象。從美國全國看,博彩產業的增長呈現日益降低的趨勢。1993-2000年,商業賭場的毛收益平均每年增長 12%,而 2000-2001年,增長僅為 5%, 2001-2002,增長僅為 3%,而 2002-2003增長僅為 2%(圖2)。拉斯維加斯也有同樣的跡象。從2000-2002年,連續兩年增長為零,2002年到2003年,增長僅為3%(圖3)。而特別明顯的是賭客個人消費不斷下降。1999年每位賭客每次旅遊的賭博支出為559美元,2003年,下降為480美元(圖3)。直接競產品雲頂賭場、韓國、緬甸等地的賭場大類競爭產品彩票、賽馬、賭波一般競爭產品迪士尼、夜總會、健身俱樂部預算競產品歐洲遊、泰國遊、在職MBA課程、度假村 因素增長率增長潛力競爭者數目市場佔有率分佈狀況市場佔有率穩定性顧客穩定性進入行業的難易程度技術孕育階段較國民生產總 值 增 長更快消費者基本不滿意或產品只相對不知曉競爭無統一規則,數量通常增加無 統 一 規律;通常很分散不穩定不穩定容易快速發展,已 知 技 術很少發展階段高於國民生產總值消費者部分滿意或產品相對不知曉最多,後開始減少逐漸地(或快速地)集中逐漸穩定 逐漸穩定 比較困難 變化中成熟階段等於或低於國 民 生 產總值消費者一般滿意或產品被知曉穩定或下降穩定基本穩定 穩定非常困難已知曉,容易獲取衰退階段增長為零或負增長消費者滿意或產品早已知曉最少集中化或很分散非常穩定 非常穩定 無吸引力 已知曉,容易獲取表1 行業成熟度各階段的特點圖2 美國賭客在賭場的賭博支出十億美元圖3 拉斯維加斯博彩毛收入
  • 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澳門研究5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圖4 拉斯維加斯賭客平均旅行賭博預算當然,我這裏只能是說美國博彩產業有進入成熟期的跡象,並不等於是說美國賭場已真正進入成熟期。是否真正進入成熟期還需要進一步觀察,此外還要考慮賭場是否通過創新使產品“重新煥發青春”等因素。比如1989年以永利的金殿賭場酒店為首的度假村式的賭場開張就使增長停滯的拉斯維加斯博彩產業重新得到增長機會。4. 影響這些因素的驅動力量有哪一些?影響遊客數量和消費能力的因素包括顧客來源地的宏觀經濟狀況:宏觀經濟好,遊客的數量就增加,每一顧客的消費也會增加,反之就是減少;消費的趨勢和觀念的變化:是否將更多的預算用於休閒娛樂消費?對博彩持甚麼看法?如果認為博彩只要有節制,就是健康的娛樂,他們對博彩服務的消費就會增加,如果認為博彩是一種社會惡習、是有害的消費,他們就會減少對博彩服務的消費。影響競爭性產品變化的主要因素包括周邊地區的政府的政策(是否允許賭場合法化)、社會觀念(對博彩業的看法)、休閒產業創新能力(創新能力越強,競爭性產品的增加就會越快)等因素。影響澳門博彩業的因素包括博彩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政府的政策、各種資源的制約情況等。而影響產品生命周期的因素包括顧客消費觀念的變化、競爭性產品的發展和賭場自身的創新能力。5. 這些驅動力量哪些更重要,哪些相對沒有這麼重要?具體需要列出詳盡的因素再仔細研究,但有一些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比如說影響競爭產品產生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政府政策。周邊地區的政府允許當地賭場合法化,立即可以產生同澳門直接競爭的賭場,因此在競爭性產品方面,周邊地區的政府政策變化應是情景分析的主要目標。6. 驅動力量可能的情景。我們先構想澳門博彩產業發展的3種情景及其驅動力量: 15-20年之後,賭場收入繼續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比如每年增長保持10%左右,這是最樂觀的情景。出現這種情況的條件是主要客源地的經濟繼續高速增長,賭客消費支出不斷增加,對賭博的偏好更加強; 賭場收入增長緩慢,比如每年增長5%左右。導致這種可能性出現的因素包括主要客源地經濟增長放緩、或競爭性產品太多、或遊客賭博的興趣下降、或遊客賭博的金額大幅下降。這是比較中性的情景; 賭場收入停止增長或萎縮。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因素包括主要客源地經濟增長緩慢、遊客因太多的選擇,或對賭博的偏好發生重大轉變。每一種可能性出現的概率有多高?需要通過分析計算一個百分比。7. 構想驅動力量可能的情景。出現第一種情況澳門會怎麼樣?出現第二種情況澳門會這麼樣?第三種?以上僅是非常簡單的演示,目的只是給我們一些啟示。實際分析要複雜得多。七、總結隨 澳門賭權開放和新賭場開始運作,澳門博彩產業進入良性競爭階段,澳門博彩產業正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時期。但澳門博彩產業長遠的發展仍面臨一些不確定因素。由於澳門對博彩產業有很高的依賴,因此預測分析澳門博彩未來的趨勢對特區政府和博彩企業的戰略決策都至關重要。由於澳門的博彩產業面臨的環境是全新的,並繼續迅速變化,因此傳統的預測方法不能湊效。本文介紹的情景分析法有助於解決這一難題。參考書目:1. Aaker, D. A., Developing Business Strategy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8).2. Brian, K. Boyd, “Executive Scanning and Perceived Uncertainty: A Multidimensional Model”,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 22, No. 1 (1996), pp. I-21.3. Heijden, Kees Van der, “Scenarios and Forecasting: Two Perspectives”,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Vol. 65 (2000), pp. 31-36. 4. L. Kahaner, How to Gather, Analyse & Use Information to Move Your Business to the Top (Touchstone Books, 1996).5. Oster, S. M., Modern Competitive Analysi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6. Sammon, W. L., et al., Competitor Intelligence: An Analytical Approach: Methods for Collecting, Organizing & Using
  • 53如何利用情景分析法解讀澳門博彩業的未來Vol. 262005. 2 Information (New York: Ronald Press, 1984).7. Peter, Schwartz, The Art of the Long View (Currency Doubleday, 1991).8. F. Tessun, “Scenario Analysis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at Daimler-Banz Aerospace”,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Review, Vol. 8, No. 4 (1997).9. Sarah Breacher, Tools for Predicting Alternative Futures (Fletcher Mountain Group, 2001).10. Liu, Shuhua, “Business Environment Scanner for Senior Managers: Towards Active Executive Support with Intelligent Agents”, 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Vol. 15 (1998), pp. 111-121.11. Xianzhong M. Xua et al., “UK executives’ Vision on Business Environment for Information Scanning”, Information & Management, Vol. 40 (2003), pp. 381-389. 12. 曾忠祿:《企業競爭情報管理──戰勝競爭對手的秘密 武器》,暨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
  • 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澳門研究5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Follow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SAR) on 20th December, 1999, and the MSAR government’s ultimate decision to end the monopolistic structure of its casino industry by issuing a total of three casino licenses on 8th February, 2002, the Macau economy, with the gaming industry being the largest sector ─ under the output approach, “gaming services” accounting for 26.9% and 32.2% of Macau’s GDPs in the years of 1999 and 2001 respectively2 ─ is apparently entering into a new epoch. Given these revolutionary changes, how would the positioning of the various sectors in the economy be affected? Would they be pooled together effectively? What would be the real profits to the market participants and what are the challenges that they would have to face? Who would be the likely winners and losers? Are the new forces generated in thepast few years strong enough to ensure sustainabl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is study is aimed to answer all these questions by pulling down the veil of the economy and its various sectors. Analyzing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aking Macau’s special features into consideration, extensive comparisons and critical evaluation on notable changes would be made, in order toensure tha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most reliable information tothe industry, as well as to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such as academics.1. Macau’s Revival since its HandoverThe last quarter of the 1990s could be portrayed as a disorientation state to the Macau society since the second half of the 1960s ─ the society was seriously disordered and the economy slumped. Thanks to the failure of the Macau-Portuguese government in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the organized crimes which were mostly linked to the huge fringe profits associated withthe casino business3, social disturbances proliferated in the last few years before Macau’s handover. The social chaos further stepped up economic downturn which had been set into the stage from the year of 1995, w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troduced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o cope with the over-heated economy in the Mainland. Consequently, Macau’s real economic growth hit its record low (-4.57% and -3.04% in 1998 and 1999 respectively ─ see the upper chart in Figure 1)since the end of the 1970s.4 As the economy slumped, social unrest was further deteriorated by the widespread unemployment issue (the unemployment rate doubled from 3.3%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1998, i.e. 6.9%, in the third quarter of 1999 ─ see the lower chart in Figure 1). As a result, unlike the citizens in Hong Kong, people in Macau aspired for the handover and looked forward to having improvement o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 To smoothen the process of Macau’s handover, the Chinesegovernment re-asserted its position in Macau’s so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or example, the decision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station its troops in Macau clearly showed her determination to suppress the various parties of the underworld society, no onethereafter ever attempted to challenge the controlling and supervisory power of the MSAR government in securing Macau’s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1 Ricardo Chi Sen, Siu** Assistant professor, Coordinator of the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program of the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Coordinator of the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Commercial Gaming, at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 55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Vol. 262005. 2social stability. Together with a series of efforts undertaken by theMSAR government to remove the internal weaknesses of its po-lice force and the related departments, Macau’s social stability was evidently reinforced since its handover ─ foreign visitors evencommented that “Macau was a very safe place as compared towhat they heard from the mass media before Macau’s handover”.As a gaming and tourism based economy, with income heavilydependent on v is i tors ’ spending, a secured soc ia l environment was definitely a necessary condition to save the economy out from recessionary period. By carrying out a series of economic adjustment measures, the opening of casino industry served as the central mean to solidify the industrial foundation (i.e. on the supply side) of the Macau economy, Macau showed notable economic rebound in the years of 2000 and 2001 (the realeconomic growth was 4.6% and 2.2% respectively), while manyother countries and the neighboring economies were still struggling with stagnant economic performance. Following the official announcement of granting the new licenses to the three new casino operators in February 2002, Macau’s real growth even hit 9.5% in that year, and then a record high of 15.6% in the year of 2003 (as illustrated in the upper chart of Figure 1).Figure 1 Changing Macroeconomic Condition of the Macau EconomySource: Marked against data released in various annual issues of the Yearbook of Statistics; and quarterly issues of the Employment Survey, by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Generally speaking, following the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al changes under the regim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nd the changing market incentives from the opening ofcasino industry, the Macau economy entered into a new epoch. While the economy’s aggregate output rebounded significantly in the years of 2002 and 2003, not every sector shared the prosperity.An initial remark was revealed in the lower chart of Figure 1 ─ the local unemployed labor were not benefited from the recent recovery of the economy (detailed discussion on this issue would be shown in section 3). 2. The Augmenting Magnitude of the Casino IndustryCombing the effects of lacking natural resources, limitation in geographical area, and failure of the public sector to provide aproper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ts secondary sector (especially i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 modernized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the scale of Macau’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ad yet been developed. In general, Macau’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uld only be categorized as a traditional labor-intensive industry, which was heavily dependent on the exports of low-cost and low-value-added products (e.g. garments, toys and simple electronic products, etc.). In view of the lack of real competitiveness, the increase in labor cost since the end of the 1970s, and the expansion of trade blocs in the world market, business opportunity and capacity available for Macau’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ad been shrinking over time since the end of the 1970s. For example, the share of the output from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the economy’s production-based GDP dropped significantly from over 20% in the 1980s to only 9.3% in the year of 1998, and further fell to 8.5% in 2001.5 On the contrary, owing to the particular historical settings ofthe Macau society6, the casino industry assumed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sustaining Macau’s economic growth, especially sincethe middle of the 1980s. For instance, the share of “gaming services”, in which the contribution from the casino business accounting for over 95%, reached 30% of the economy’s production-based GDP in the middle of the 1990s. Although this share fell to around 29% and 27% respectively in the years of 1998 and 1999 when Macau’s social security was seriously threatened, there was a typical V-shape rebound subsequent to Macau’s handover (Figure 2).
  • 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澳門研究5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Figure 2 The Share of Gaming Services in the Production-Based GDP at Current Price (1995 - 2002)Source: Measured with data released in various annual issues of the Yearbook of Statistics, by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With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year 2002, the upward trend of the share of “gaming services” in Macau’s aggregate income became explicit. For example, it was estimated that in the year of 2003, the share of “gaming services” was approaching 35% of the economy’s GDP, while the share ofany other individual sectors (e.g. manufacturing,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real estate activities, public administration, etc.)were only at single-digit levels. According to the scales of business as presented in the proposals of the three new casino licensees7, the amount of investment that had been made in the past two years, and the amount that would be injected in the coming few years, implied in one way or another, the vigor of the gaming industry in uplifting Macau’s economic income. In addition to the economy’s aggregate income, another essential economic position that the gaming industry is expected to expand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is its increasing contribution tothe public sector revenue. As revealed in Figure 3, the share of gaming tax to the government’s direct tax revenue increased byalmost 7% in the year of 2002, as compared to that in 1999, which also represented 87.5% of the government’s total direct taxrevenue. In terms of the government’s recurrent revenue, the shareof gaming tax in the year of 2002 was 70.8%, which was almost 8% higher than the 63.0% in 1995; or 18% higher than the 52.5% in 1999.Figure 3 The Share of Gaming Tax in the Government’s Recurrent Revenue and Direct Taxes (1995 - 2002)Source: Measured with data released in various annual issues of the Yearbook of Statistics,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In principle, as Macau is under a currency board system,monetary policy becomes an infeasible macroeconomic policy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deal with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although the Macau-Por-tuguese government did ever implement any discretionary fiscal policy, the size of the government spending enlarged significantly (doubled from around 5% of Macau’s GDP in the year of 1982 toaround 10% in 2002), while the public sector spending did notillustrate any neutrality with the economy’s GDP growth. On average, it is found that public sector spending did raise the economy’s growth rate in the 1980s and the 1990s.8 To securethe stability of Macau’s monetary system, and to fulfill its socialand economic respons ib i l i t ies a f te r the handover, maintaining a sound fiscal position becomes an essential task to the MSAR government. In view of the relative contra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secondary industry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and the limited opportunities available to such tertiary sectors as banking and finance (see the discussion as presented in the following section),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will help to solidify the public sector’s financial standing and hence, facilitate it to prop-erly carry out its economic functions in this new millennium.Other than the increasing absolute size of the casino industry,and its dominant position in Macau’s macroeconomic growth andpublic sector revenue, the new structure to be introduced by thecasino industry will also modify the existing structure of the job market (including the markets for labor and human capital) from the demand side. In principle, the termination of monopoly in the casino industry implies that there is also an extinction of
  • 57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Vol. 262005. 2monopsony in the casino job market. This change will definitely shift the general equilibrium level of the economy’s job market. Besides, in view of the increasing job opportunities (in terms of thenumber of vacancy and the variety of positions to be opened bythe new casino operators), certain existing inertia in the job market will likely be removed in the coming years. For example, it is anticipated that the composition of the labor market will change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changing demand of the new casino operators ─ when Venetian’s Sands Casino in Macau launched its initial recruitment process for around one to two thousand vacancies in the year of 2003, more than 40,000 applicants tendered applications, which accounted for around 10% of Macau’s total population; similarly, when Galaxy Waldo started recruiting for around one thousand positions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year 2004, a total of around 23,000 application forms were received. On top of the existing unemployed population,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applicants were actually in attempt to switch their careers from sectors such as manufacturing, restaurant, inn and hotel, and even banking to the casino industry.Manifestly, the Macau economy has entered into a new phasesince its handover. And the opening of its casino industry accelerates the changes ─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asino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other sectors in the economy have undergone changes and the trends are expected to continue. However, in order to secure the fine-tu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and the economy as a whole, certain puzzles have to be resolved watchfully. 3. Strategic Challenges to Face AheadThe first two sections have broadly outlined the new face of Macau economy and the increasingly notable position of its casino industry. While the local community is placing high expectation on the future progress of the casino industry, and hencetheir economic income, certain conundrums should never be disregarded.In principle, the successful development of an industry depends on whether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in which it lives in could provide the required supporting factors.9 On the other hand, the capacity of an economy to supply those factors is determined by the income that could be generated from the industry in the long run. In other words, sustainable growth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the economy to provide an appropriate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n industry. Looking at the existing marketstructure of Macau, however, the long-term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various sectors in the economy and the gaming industry is yet to be completely established. Forexample, to improve the service quality and the content of commercial gaming, the casino industry will definitely demand for human resource of high quality. Nonetheless, the quality of the existing working population (including those currently employed and unemployed) in terms of their educational standards may notnecessarily meet the standard laid down by a modernized service-based gaming industry (Table 1 and Table 2 below). Table 1 Educational Levels of the Employed Population(%)Source: Measured with data released in various annual issues of the Employment Survey, by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Table 2 Educational Levels of the Unemployed Population(%)Source: Measured with data released in various annual issues of the Employment Survey, by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As an essential factor of production, the existing human resource may not be capable enough to effectively support the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and hence the sustainable growthof the Macau economy. On the other hand,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is also unlikely to generate sufficient force for the growth of the local economy. According to the basic macroeconomic reasoning, an increase in an economy’s incomeYear19981999200020012002No Schooling /Pre-Primary11.110.910.410.510.0Primary(Grade 1-6)27.026.427.227.826.2JuniorSecondary(Grade 7-9)35.535.333.132.432.6Senior Secondary(Grade 10-12)16.416.016.717.017.7Non-Degree HigherEducation(Diploma)2.52.83.12.53.1UniversityDegree7.58.69.59.810.4Year19981999200020012002No Schooling /Pre-Primary15.016.617.015.214.2Primary(Grade 1-6)36.138.336.834.734.8JuniorSecondary(Grade 7-9)28.427.928.629.431.2Senior Secondary(Grade 10-12)15.010.711.414.114.9Non-Degree HigherEducation(Diploma)1.70.80.80.70.6UniversityDegree3.85.75.45.94.3
  • 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澳門研究5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will lead to firms’ decision to expand their investment plans, and hence, to absorb more saving from the economy. In an economy where the existing condition is S (saving) > I (investment), the gapwill be narrowed down. By referring to the case of Macau, an inter-esting phenomenon is found (by comparing Figure 4 below with Figure 1 as presented in the first section), which signifies that red light is on both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casino industry in thisnew epoch. Figure 4 Total Domestic Credit as a Proportion of Total Resident DepositSource: Measured with data as released in various issues of the Monthly Bulletin of Monetary Statistics, by 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u.By marking the changing macroeconomic growth as depictedin Figure 1 against the changing ratio of total domestic credit tototal resident deposit in the 1990s, it is apparent that their movements are positive correlated. Specifically, when the economyboomed in the year of 1992 following on Deng’s visit to the Guangdong province in the beginning of that year, the ratio raised sharply in 1993. With economic condition turned sour after the launch of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policy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1995, and the recessionary period triggered by the social chaos in the last quarter of the 1990s, this ratio fell back down. However, after Macau’s handover and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the comm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nging macroeconomic growth and investment was violated.Though the economy rebounded obviously in the past four years,the ratio of total domestic credit to total resident deposit moved divergently, which kept on hitting the record low since the beginning of year 2001. By the end of 2003, this ratio was only 0.3113. In other words, out of the every $100 deposit made by theMacau residents, only $31.13 were lent to businesses located inMacau. Accordingly, it is apparent that the local sectors, especially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owned and run by Macau residents in Macau have not been performing consistently with the recent rebound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Indeed, it is the net financial injections made by the public and the foreign sectors inthe domestic market which pull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of the Macau economy out from the recessionary period. To certain individual local sectors, however, they still haven’t been able to walk away from the recessionary phase, and hence restore their positive incentive to invest. For example, the total amount of credits granted by the banking sector to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dropped from MOP 2.851 billion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year 2000 to Mop 2.724 billion in the last quarter of 2003; though the credits to the restaurants, hotels, and related activities increased slightly from MOP 1.708 billion to MOP 1.714 billion, the amount borrowed by the sector of wholesale and retailing businesses fell significantly from MOP 5.842 billion to MOP 3.123 billion during the same period of time.10All in all, it seems that the various individual sectors are yetto be pooled together effectively to face the challenges in this new epoch. Practically, joint efforts must be made by the public sector, the local sector and the casino industry, to generate forces required for sustaining growth of the economy.4. A Win-Win or a Zero-Sum Game with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the recognition of casino industry as the economy’s core sector by the MSAR government, as well as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support to Macau’s so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 under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would all bring about increasing flow of economic income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For example, while the industry’s hospitality capacity expands, the quality of the industry’s facilities improves, the Facilitated Individual Visit Scheme launch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a province to province experimental base from the year of 2003 allows people in the Mainland to apply for visitor visa to freely visit Hong Kong and Macau on an individual base. With a population size of 79 million, and neighboring to Hong Kong and Macau, the Guangdong
  • 59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Vol. 262005. 2province is selected as the first province to trial out this Scheme. It is reported that from 28th July, 2003 to 16th April, 2004, over 6 million applications have been submitted and 3.6 million individuals in 14 cities are granted by provincial government with the visas.11 Out of the 3.6 million approved visas, 1.67 million aregranted to individuals who declare Macau as their travel destination. On the aggregate level, it is reasonable to forecast that these changes would lead to a win-win game. For example, while the turnover of the overall casino industry increases, customers could enjoy higher quality of casino and non-casino recreational services; while the size of economic rent that could be enjoyed by the previous monopoly contracts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competition, gross revenue would ultimately increase on account of the increase in market size and improvement in business efficiency; while higher transaction cost takes effect in the labor market, total life-time increment in employment income, and hence tax payment to the public sector, would be much higher.Nevertheless, as revealed and illustrated in the previous sections,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is not without loser. First, while the pie for the local workforce will be getting larger thanks to the opening of the casino industry and the changing soci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after Macau’s handover, not everyone in the market possesses the required aptitude to grasp a proportionally larger pie! In a modernized service-based casino industry, it is quality (value-added) service, instead of “here-it-is-and-just-take-it” service that one is paying for. In view of the low occupational mobility of labor as indicated in Table 1 and Table 2(i.e. around 70% of the employed population and 80% of the unemployed population possess only junior secondary educationor even below), the anticipated increase in the demand for workforce by the casino industry is likely to result in a state of excessive demand for skillful labor. For example, as shown in Figure 1, the reported unemployment rate in the year of 2003 still maintained at a high level even the domestic economy rebounded significantly driven by the remarkable growth of the casino industry.In reality, though the projected increase in income earned by employees in the casino industry is not necessarily offset by a proportionally drop in other sectors (i.e. not necessarily a zero-sum game to the domestic labor market as a whole), this misconception is commonly seen in the community.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safeguarding employment opportunity for the local workforce is nevertheless an ethical issue. However, shouldn’t the costs imposed by the existing structural weakness in the labor market be borne largely by the casino industry at the cost of its real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hence its competitiveness? It is an issue that should be coped with by the local community, the public sector and the industry together. Other than the group of labor with low occupational mobility, certain number of local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mayalso have to face contraction in their income in the long run. Infact, certain local SMEs not only are not benefited from the opening and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casino industry, they may even have to face reduction in their customer base over time.In the case of Macau, the average stay period of visitors is quite short ─ the average length of overnight guests is just slightly over one night. For example, in February 2004, while the total number of visitor arrivals was 1,110,569, 51.3% of them were “same-day” visitors.12 Of the 264,654 overnight guests, the average length of stay was 1.17 nights.13 This condition has long been mystifying such local SMEs as individual hotels, family-basedguest-houses and restaurants, as well as those associated service businesses like boutiques and souvenir stores in catchingthe visitors.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proposal of the new casinooperators, comprehensive hotel, recreational and shopping facilities will be made available at the main sites of their resorts. Upon establishment of these facilities, say, after two to three years, it is likely that when a visitor arrives at Macau, s/he could just go straightly to check in the resorts for a more than one-day high-quality hospitality services, s/he may not spend even one penny outside the resorts, or just spend a very tiny amount of money to visit some of Macau’s scenery spots or historical sites (e.g. the Ruin of St Paul’s Church). Consequently,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vailable for certain traditional tourism-related local SMEs might gradually be deprived by modernization and success of the casino industry. To realize a win-win case for the various local sectors, a long-term and comprehensive public planning must be launched as early as possible, and an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channel with the casino industry must also be established with no further delay.
  • 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澳門研究6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5. A Concluding Remark ─ “Be the Casino Capital of Asia?”The return of Macau to China, and the opening of its casino industry have clearly carved out a new road for the Macau economy.Macau, with the longest history of legalized casino gaming in Asia, and with impressive turnover generated by the casino industry, ithas been a common belief in the community that Macau is assuming the position of the casino capital of Asia, and its status is even comparable to the world’s casino capital─ i.e. Las Vegas. Based on the reported amount of gaming revenue in the year of 2003, Macau is crowned as the third-largest gaming market in the world, just after Las Vegas and Atlantic C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Ifthe current growth of Macau’s casino business is to continue, Macau will have “nipping at the heels of Atlantic City as the world’s No. 2 gaming market by the end of this year”.14 In monetary term,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Macau as the casino capital of Asia couldhardly be threatened by any existing or potential gaming jurisdiction in this region in the coming few years. On the otherhand, however, in view of the aforementioned structural weaknesses that are currently puzzling the casino industry and its weak interaction with the other part of the economy, the internal strength of the industry to sustain its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competitiveness as the casino capital of Asia is fragile. In the longrun, if the local community, the government, as well as the industry would like to solidify Macau’s position as the casino capital of Asia, valuable experiences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Las Vegas must be intensively and extensively reviewed and borrowed if see fit. For example, in the September 1993 Western Legislative Conference (WLC) which was held in Las Vegas, Mr. Steve Wynn discussed the history of Las Vegas and advised the delegates that“it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what has made the city success if states are to use it as a model”. The following passage is extracted to further elucidate this argument.“Even back in the 50’s in the days of the ‘rat pack’ at the Sands and the Desert Inn, the wild and wooly 50’s in LV, the attraction was the mystique of the city itself,” stated Wynn. “Gaming is the economic engine of tourism in Nevada, but it is not the hook. It is the non-gaming attractions that are financed from gaming dollars that keep that state growing and the economy healthy.” 15Finally, a crucial implication is brought out from the above -the harmonious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gaming industry andthe other non-gaming sectors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to safeguard a long-term win-win situation to the economy as a whole.By referring to the existing market conditions in Macau, a series ofefforts are still needed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hanges that have been launched in the past few years could ultimately be translated into long-term success to the gaming industry, as well as to the Macau economy.Notes:1 The author would like to thank for a research fund granted by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to complete this study and to allow the presentation of this paper possible. In addition, the support provided by the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Commercial Gaming of the University of Macau is also appreciated. The draft of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in the Asian Gaming Expo─ Insights and Opportunities, which was jointly organized by AGMMA and ABN AMRO (Australia) on 11th - 12th May, 2004, in the Fullerton Hotel in Singapore.2 Yearbook of Statistics 2002,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July 2003), p. 371.3 Siu, Ricardo C. S., “Behind the Opening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Social and Economic Reconsideration”, Manuscript presented at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ambling and Risk-Taking, Vancouver, CA. (May 2003).4 The Macau-Portuguese government began to systematically release the economy’s nominal and real GDP figures from 1982.5 Gross Domestic Product 2000,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p. 44; Yearbook of Statistics 2002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July 2003), p. 3716 Siu, Ricardo C. S., “Behind the Opening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Social and Economic Reconsideration”, Manuscript presented at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Gambling and Risk-Taking, Vancouver, CA. (May 2003); Liu, P. L., Aomen Bocaiye Zongheng (An Overview of Macau’s Gaming Industry) (Hong Kong, PRC: Joint Publishing (H.K.) Co., Ltd., 2002).7 Macau Handbook [in Chinese] (Macau Daily News, August 2003).8 Siu, Ricardo C.S., “Public Expenditure and Macau’s Economic Growth” [in Chinese],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14, Macau Foundation (September 2002).9 Porter, M. 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With a New Introduction (New York, USA: The Free Press, 1998).10 Monthly Bulletin of Monetary Statistics (various issues), Monetary Authority of Macau (AMCM).11 “Six million people in Guangdong are queuing up to visit Macau” in Macau Daily News, 21st April, 2004, p. A01.12 Tourism Indicators ─ Visitor Arrivals,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February 2004).13 Tourism Indicators ─ Package Tour and Hotel Occupancy Rate, Macau Statistics and Census Service, (February 2004).14 Healy, Tim, “Macau sets its sights on the high tabl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March 2004), pp. 40 - 44.15 “Legalized Gaming: Winners and Losers”, in WLC Annual Meeting (December 1993), p. 6, from http://stars.csg.org/ csg-west/states/1993/dec/1293sw-all.pdf.
  • 61A New Epoch in the Macau Economy and its Gaming IndustryVol. 262005. 2References:1. Cheng, H. I., & Siu, Ricardo C. S., “A Matter of Urgency: Providing a Level-playing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for Macau’s Casino Industry”, Manuscript presented at the Macau’s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and Relationship with Its Neighborhood Conference, University of Macau, (October 2003). Revised version being published in the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20, Macau Foundation (February 2004).2. Dornbusch, Rudiger and Fischer, Stanley and Startz, Richard, Macroeconomics (8th edition) (USA, New York: McGraw-Hill, 2001).
  • 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澳門研究6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 in Macau, which account for more than 90% of Macau’s registered businesses, havewitnessed a strong growth momentum after Macau’s return to Chinain 1999. However, their development is still constrained by capital, technology, management etc. The Macau SAR government has taken various measures, in order to help them to overcome these difficulties, for example, funding scheme in the form of credit guarantees, tax reduction or exemption. Highly dynamic and successful SME is one of the characteristic features of the German economy. They have been, and continue to be, an economic growth engine and a major employer . Their strong performance has raised interest in othercountries, which are keen to strengthen their SME sector. Learning from the German experience appears as a promising exercise for promoting SME in Macau.When SME produce more complex products, they tend to be highly demanding i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t the municip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levels. Public and private actors have, individually and jointly, created all kinds of support institutions. Germany has a highly differentiated system of organizations and institutions which support SME at different levels. Due to the increasing attention which was given to SME, hundreds of support programs were introduced and thousands of organizations work inthe field of support, mostly in a decentralized way. This may b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eatures of SME development policies in Germany.1. Labor Constraint on Price CompetitionWhat has not changed, though, is that the governance patterns (public or private) are often blurred. The way many German institutions operate can only be explained by the existence of a basic consensus between the private and public sector as well as between unions and employers associations, i.e. by their preference for a social market economy and a problem-solving oriented style of negotiations.Therefore it will be important to mention some factors whichshape the comparatively constru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the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in Germany. There areespecially three components which on the one hand mak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actors necessary and on the other hand reduce the extent of wage-based competition. The latter,in contrast, is quite typical of newly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with more flexible labor markets.One of the major features of the German political economy is the strength of regulatory constraints on employers, including SME, in the remuneration, use and dismissal of labor.1 This “labor constraint” includes binding industry-wide agreements over wag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a high level of mandatory or state-provided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and substantial constraints on layoffs. The first major component is the extensive set of legally binding sectorial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s between trade unions and employers’ associations. When employers accounting for at least 50% of the employees in an industry belong to an employers’ associati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s between the union and this association may be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Sheng Li** Ph.D. candidate,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Monetary Economy, University of Freiburg, Germany
  • 63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Vol. 262005. 2declared legally binding by the Labor Ministry on all companies inthe sector.2One indicator of the strength of the labor constraint on employee compensation is the low level of wage differentiationin Germany, which reflects low variation in wage rates across firms in industries and moderate wage gaps between semi-skilledand skilled workers on the one hand and production and non-production workers on the other. Employees in the lowest earnings percentile received 65% of the earnings of the fifth percentile as compared to 61% for Japan, 59% for the UK and 40% for the US Wages in SME in Germany are almost the same as in large firms. This means that competition based on labor cost is restricted for SME, which, in turn, generates a “productivity whip” on companies, particularly export oriented SME. As a result, less productive firms are forced to modernize or go out of business.3A second component of the labor constraint is the great degree to which non-wage costs are determined by mandatory orpublicly provided “fringe benefits”. Unemployment benefits andstate pensions, which are financed through mandatory contributions, are generous in comparison.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as a percentage of income in Germany are among the highest among major OECD countries. Minimum service levels are set and fees regulated for health insurance, which is also co-financed by employer and employee.Whereas 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model is based on the supra-firm level, the third component of the consensus-en-couraging mechanism inside the firm is the strong legal rights granted to works councils that represent employees at the shop-floor level. These works councils have wide-ranging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and co-determination rights, includingrights in the areas of introduction of new technology and workplace organization, hiring and firing, and overtime and short-time work. In summary, the three mentioned components of labor regulation constrain the extent to which employers can pursue price competition strategies. This pressure is especially high on SME, which in other countries overcome some of their disadvantages in comparison to large firms with lower labor costs and greater flexibility in the use of labor. At the same time, these constraints encourage high-quality competition through modernization at the firm level. Moreover, they encouraged and forced the private actors to form 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consensus-building structures. 42. Train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play a key role in Germany’s competitive advantage regarding the production of high-quality and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manufactured goods. Training and research depend on a set of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s like banks,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stitutions, and others that encourage and support long-term commitments by labor and capital. Its high output of skilled and well-educated employees and engineers is widely recognized as the basis for Germany’s export success and innovation.2.1 The dual vocational training systemThe apprenticeship system is the major provider of vocational training in Germany. The German model of high quality production is highly dependent on it. It provides comprehensiv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training through the “dual system” for about 70% of German adolescents, typically of an age between 15 and 20 years. Most of them enter the apprenticeship after nine or ten years of schooling, whereas around 15% have already passed 13 years of schooling which provide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ertificate. The final certificate of apprenticeship is accepted as an important career step in Germany. The first degree usually takes three years of dual learning, i.e. theoretical instruction at public vocational schools and practical training within the enterprises. Afterwards, skilled workers who want to continue their career have two options: Either they take and pass a Meister(supervisor/instructor)or technician examination after at least two years of experience or they go to university for further studies. 5Meister exams have been developed for different industrial and craft areas. A great variety of other further education with similar reputation exists in other sectors. This kind of career is an important incentive for better qualified young people to enter the dual system as they can move into supervisory or middlemanagement positions without having to complete the time-consuming and demanding higher educational track. Under German law, the Meister certificate is even a prerequisite to manage a craft business. The latter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high quality reputation of the German craft sector and its products and services. About 20% of apprenticeship graduates subsequently
  • 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澳門研究6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pursue a Meister or a technician training. 6Table 1 Percentages of plants with apprentice training according to industry in West Germany 7 Industry Plants offering training in % (1995) Metal 33.6 Engineering 34.7 Textile 32.6 Traffic 10.3 Banks 18.8 Total 23.7The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system is supervised by the chambers. They are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examinations. At the same time the chambers, trade unions and employer associations manage external training centers which offer training modules thatthe companies themselves cannot provide. The state also support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se centers and thus makes up for a market failure or fills a gap in a company’s training capacity.The vocational system is based o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actors which secures a reasona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at the market for apprenticeship posts.Accordingly, the supply of apprenticeship places has historically closely followed demand in recent history in West Germany. 8 Especially the elastic reaction of the system is often mentioned as a very positive feature, although the imbalanc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has increased in the 1990s. In the last decade the pressures have shifted from the demand-side to the supply-side. Statistical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se changes can be explained by demographic changes and structural changes in the economy. 9 2.2 Universities, Polytechnics and Colleges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19th century the universities have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both in the provision of qualified personnel and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hereas the traditional universities concentrate on pure research, the technical universities or polytechnics engage in a more application-oriented research. Since there is a need for more engineers and higher technical skills, a high number of colleges and has emerg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1970s. The polytechnics were initially closely oriented towards the economic sectors of the respective regionand their need of engineers. They still focus on education and technical skills rather than on theory and research.At the end of the 1990s, around 1.9 million students were enrolled at 113 universities, 46 universities of arts and 114 polytechnics. Research and education are mainly financed by the government, whereas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rivate sector increased from 3% to 8.2% between 1982 and 1997. The universities and polytechnics spend around 14 billion DM p.a.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29% of these expenditures is spent on natural sciences, followed by medicine (23.4%), social sciences (20.7%) and engineering science (20.3%). 10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German universities is important for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research and transfer system. The various schools are the major bodies in charg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institutional funds for teaching and research. These schools comprise a number of chairs responsible for different areas of teaching. Several chairs often establish institutes where the professors organize research. The status of theses institutesvaries widely from completely independent institutes to closely linked ones. Often the institutes’ research is financed and performed jointly with the promoting organizations. 112.3 Research organizationsAll over Germany there are 225 publicly funded research institutes which belong to four groups of research centers. Apart from the universities these institutes constitute the four columns of the publicly financed institu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frastructure in Germany.Table 2 The four institutional columns of public financ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frastructure 12 Institution Helmholtz Max Planck Leibnitz Fraunhofer Centers institutes institutes Gesellschaft Facilities 16 80 82 47 Personnel 23,000 11,000 10,000 9,000 Research profile Basic research Basic research Basic research Applied researchThe German Research Council (DFG) is the major promoting organization for science and research activities in Germany. Its major task is financial support for research projects, support for research cooper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junior researchers. Moreover it is an important advisor in terms of science policy-making. The DFG also develops and maintains the
  • 65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Vol. 262005. 2relations to and cooperates with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ions.13 2.4 SME and ResearchSME are much less likely to interact with Research institutions than large firms. The opposite might be expected sincelarge firms can afford their ow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laboratories, whereas SME suffer from lack of scale and indivisibilities in this respect. The German policy-makers are aware of the problem, their efforts to involve SME more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s had enormous effect. The Center of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in North Rhine-Westphalia (ZENIT) is a technology oriented consultancy company which was founded in 1984, largely on private initiative. It is own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s of the Land of North Rhine-Westphalia, a banking consortium which comprises the StateBank of North Rhine-Westphalia as well as private banks, and aprivate association which unites about 170 companies. Its mission is to facilitate support for SME, especially in technical and technological areas. Apart from technology transfer, ZENIT is also engaged in the fields of marketing and management consultancy. Here the focus is on market research, consultancy services in marketing, quality management issues and employee training as well as opportunities to obtain public funding. The center offers strategy advice regarding entry into other European markets, like identification of potential cooperation partners in other EU countries, information on EU legislation, and information regarding environmental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t the same time ZENIT is one of the more than 30 Euro-Info-Centers (EIC) 14 in Germany, which inform, coordinate and encourage SME to get access to EU support programs. ZENIT develops its own technology and restructuring projects with its members as part of main support actions of the EU Framework Programs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153. Banks with Special Focus on SMEGermany has a large number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arge banks, such as Deutsche Bank or Dresdner Bank, mainly cater tolarge enterprises. But there are other institutes which support the SME. They act at different levels, according to their historical background. At the local and regional levels there are public savings banks (Sparkassen) and credit cooperatives, at the state level there are collateral guarantee banks, and at the national level there are the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KfW) and the Deutsche Ausgleichsbank (DtA).3.1 Public savings banks and credit cooperativesThey are public-law institutes of the city or the county inwhich they are located, i.e.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s play a keyrole in governing these institu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has to bail out Sparkassen which run in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16 They emerged at the regional level to give the lower classes of society an opportunity to save money in interest-bearing accounts as wellas to improve the savings ratio and the supply of credit at the regional and local levels. Until today they have had the duty to offer a savings account to everyone who wants one. 17Although their main business focus is still the collection of the population’s savings, they evolved into commercial banks. These savings finance long-term investments, for example in 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the local and regional communities. The activities and investments of the Sparkassen are ─ due to their regional principle ─ concentrated in their local areas. Sparkassen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other institutions or agencies such as technology centers or regional and local economic support agencies and offices.18The Sparkassen are the main source of credit for SME. However, their behavior differs substantially from county to county, especially in terms of risk-aversion. They are the main source of credit both for long established SME and for start-ups. Apart from the normal business of financing investment and working capital, Sparkassen are the main intermediaries for national and state levelfinancing programs targeted towards SME. They implement financing and guarantee programs for SME which are offered by the KfW and the DtA as well as the credit guarantee banks. 19The credit cooperatives (Volksbanken) are involved in the same tasks as the Sparkassen, and they have additional responsibilities due to their organization form as credit cooperatives. They emerged as private self-help institutions of craftsmen, small entrepreneurs and peasants, who had difficulties in getting credits from the established banking system. Apart from the organization form and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he task of the cooperatives does not differ to a large extent from the one of the Sparkassen. Although the cooperatives are not bound to the locality principle, their investments are in fact oriented towards the respective
  • 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澳門研究6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geographical area. 20 3.2 Credit guarantee banksFounders and shareholders of collateral guarantee institutions (Burgschaftsbanken) are the chambers of commerce, the guilds of the different trades, associations of various business sectors as well as banks and some insurance companies. They provide the founding capital, payments into reserve funds, advice and expertise in the decision-marking process. No dividends are paid, as surplus funds are retained and allocated to reserves.Burgschaftsbanken operate under the regulations of the German banking law. They are supervised by the federal supervisory agency (Bundesaufsichtsamt fur das Kreditwesen) in much the same way as all other banks in Germany. 21Burgschaftsbanken provide banks with guarantees for loans,lease-financing contracts and investments in SME, so that the latter are able to hand out higher credits. The rationale is to facilitate enterprise financing, thus overcoming the limits of firms’ own collateral. They support enterprises in the seed - and start-upphase as well as projects of existing companies. In addition totraditional credit and loan financing ─ including those from government-supported programs ─ Burgschaftsbanken are also addressed as “risk partners” in leasing contracts and providers of equity capital. The scope ranges from capital investments for the founding of new enterprises and company expansion, moving the business to a new location, rationalization and measures for adapting to changing markets on the one hand, andthe whole sphere concerned with working capital, such as the financing of merchandise, of receivables, as well as guaranteeing of bonds for down-payments, warranties etc. on the other hand. 22In addition to the support from the founders and shareholders, the government helps the Burgschaftsbanken in three important areas: A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hey do not have to pay corporate income tax, the guarantees of the Burgschaftsbanken are counter-guaranteed by the federal and Land government, long term loans are financed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aken from the so called 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 (ERP) fund at lowinterest rates.233.3 The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and the Deutsche Ausgleichsbank The 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 (KfW) was established in 1948 by law as a public corporation for special functions. KfW isthe German economic development bank. Its main business takes place inside Germany. However, it is also the executing agency for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first years after World War II, KfW financed the reconstruction of Germany with long-term credits. Later it focused more and more on the support of structural adjustment within the German economy. Today its task is in investment finance, export and project finance, financial cooperation and advisory as well as other services. KfW can be seen, together with the Deutsche Ausgleichsbank,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nstitutions of the national SME policy, since they administrate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 support programs forSME. 24The Deutsche Ausgleichsbank (DtA) is a wholly-owned development agency of the German federal government. The agency,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1950, was initially set up to help compensate for the financial burdens and to aid the integration ofexpelled persons and refugees into West Germany after WorldWar II. Over time its function changed to a special purpose agency which provides subsidized loans, equity financing and guarantees on behalf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n order to promote SME. This now constitutes the Bank’s main area of business. Due tothe programs of the national SME policies the DtA does not only support business start-ups. DtA, like the KfW, funds SME in Germany from two sources ─ from ERP fund and its own funds which it raises o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s. DtA is the main lending bank for loans from the ERP fund. 254. Chambers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and of CraftsThey are public-law institutions administrated by the private sector. Membership is compulsory. Due to their long tradition and early political incorporation in German history they are in charge of many public supervision tasks, especially in terms of registering companies, certifying vocational training and taking exams. They issue certificates of origin. Moreover, they offer their members a range of courses in ongoing education, informationand advice in export, start-up,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legal issues. They organize events to stimulate 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joint ventures, start-ups, and technology updating within the region and worldwide, and they are responsible for giving advice on guarantees to the corresponding banks at the regional and federal
  • 67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Vol. 262005. 2levels. They also advise the local and regional government on questions which concern their members and the local, regional, and federal economy. They are also well informed of existing support instruments for SME and large enterprises. Chambers sometimes take a share in technology centers and incubators or local and regional economic support agencies. Cooperation with other institutions like training and advisory organizations lead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ouses of Crafts” or “Economic Support Centers” in many larger cities. 265. Policy Conclusions for MacauIt is not really true that Germany has found some kind of magic formula to create a particularly dynamic SME sector in all situations. Rather, SME support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of an overall system which favors industrial growth. In terms of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Macau, the conclusions to be derived from the German experience are straightforward:1. At the meta-level, strengthen those elements which favor entrepreneurship and a business-friendly environment. Moreover, it is not sufficient to have rhetoric of creating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entrepreneurial activities. Consistence between rhetoric and practice is essential.2. At the macro-level, secure framework conditions which create a competitive structure of markets. An important reason of the mediocre performance of SME is that they are often crowded-out by large firms which can exploit market failures or privileged access to the government. Another reason is the fact that SME sometimes can survive by producing mediocre products and selling them to non-demanding customers. Further key issues are the establishment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availability of means of conflict resolution, such as fair and effective law courts. Still at the macro-level, alleviate the anti-SME bias in the economy, 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amount of time a business has to spend to deal with cumbersome governmentregulations, also barriers in access to credit or other market failures.3. At the meso-level, strengthen generic business supportstructures, e.g. the financial system, including guarantee banks and specialized export finance and insurance institutions. Additionally at the meso-level, create SME support institutions witha clear focus, on top of generic support structures, rather than cover-all organizations. Both specialization and rivalry can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support institutions. Still at the meso-level, support restructuring of business associations. They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rticulating demands of the private sector,especially SME, as well as in providing services to member firms. Notes:1 There is an unwritten rule that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Employers’ Associations comes from SME.2 Sigurt Vitols, “German Industrial Policy: An Overview” in WZB discussion paper (Berlin, 1996), p.2.3 Ibid. p.4.4 Ibid. p.5.5 Karin Wagner, “The German Apprenticeship System after Unification” in WZB discussion paper (Berlin, 1998) S.2.6 Ibid. S.24. 7 Ibid. S.21.8 After reunification chambers had to be built up in the new federal states. Trade unions and employers’ associations moved to East Germany and helped to set up the new system. For further compensation of existing deficits in the training facilities, external training centers were instituted with a high financial public support. Despite this transfer of institutions the number of apprenticeship places is not yet sufficient but adjustments to the West German working environment are taking place in the new federal states.9 Karin Wagner, “The German Apprenticeship System after Unification” in WZB discussion paper (Berlin, 1998), p. 26.10 Andreas Stamm, Wirtschaftsnahes Technologiemanagement ─ Erfahrungenaus Deutschland und Implikationen f r die fortgeschrittenen L nder Lateinamerikas (Berlin,1999), p. 17.11 Alfred Spielkamp,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and Mapping Innovative Clusters at the Firm Level (Mannheim, 1997), p. 17.12 Andreas Stamm, Wirtschaftsnahes Technologiemanagement ─ Erfahrungenaus Deutschland und Implikationen f r die fortgeschrittenen L nder Lateinamerikas (Berlin,1999), p. 20.13 Alfred Spielkamp,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and Mapping Innovative Clusters at the Firm Level (Mannheim, 1997), p. 16.14 Other EIC are integrated in chambers, state or house banks. The European funding programs in the areas of innovative products, processes and organization for SME are integrated in the Fifth Framework Program for research,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demonstration activities. www.cordis.lu 15 www.zenit.de16 Because the Sparkassen do not receive equity from the cities or the counties, they have to finance themselves through savings and the retentions of the profits. 17 www.sparkasse.de18 Ibid.19 Ibid.20 In the past the Raiffeisenbank concentrated on agricultural sectors in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Volksbanken on manufactured sectors in the cities. In 1970s these two banks merged. www.volksbank.de21 www.buergschaftsbank.de22 Ibid.23 Ibid.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funds which Germany received from the ERP, i.e. the Marshall-Fund, after World-War II, was handed over as a credit rather than a grant. The repayments of those funds created the ERP fund, which is a revolving fund used for specific purposes such as SME support. KfW and DtA administrate the ERP fund.
  • Drawing lessons from German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E in Macau澳門研究6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24 www.kfw.de25 www.dta.de26 www.ahk.deReferences:1. Dennis De, Bestimmungsgr nde der Mittelstandsforschung als Beispiel f r Staatseingriffe (K ln,1996).2. Bernhard Lageman, Kleine und mittlere Unternehmen im sektoralen Strukturwandel (Essen, 1999).3. Alfred Spielkamp, Technologietransfer an kleine und mittlere Unternehmen: Analysen und Perspektiven f r Baden-Wurttemberg (Baden-Baden, 1995).
  • 69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1.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es a range of issues in the planning and conduct of research into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dmethodologies. It maps in outline the field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and argues that, at each stage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re are tensions and dilemmas to be resolved that affect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 conventional view of the research process is adopted, addressing: the purpose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 content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drawing on mainstream international examples;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in indicator systems; methodologies in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ncluding issues of operationalisation, sampling and stratification, approachesand instrumentation, and ethics; data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reporting and dissemination. For each area of the research process, key issues to be addressed are suggested. Examples of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are presented from different major organizations, and from these a range of possible focuse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for Macau are delineated. Some issues in using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measures of quality of life are raised. The argument is advanced for a mixed methodology, the avoidance ofaggregation into simple indices, and the stratified utilization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for development purposes, rather than having data remain inert.2. IntroductionThis paper explores some issues in planning and conductingresearch into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d methodologies, approaching the topic as a researcher would, and as a researchmatter. The paper maps the field, presenting an outline map rather than a detailed, close-grained map, and it argues that, at each stage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re are tensions and dilemmas to be resolved. A conventional view of the research process is taken, addressing: The purposes and intended outcome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 content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drawing on mainstream international examples; Methodologies in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ncluding issues of operationalisation; sampling, approaches and instrumentation, ethics;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in indicator systems; Data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Reporting and dissemination; Follow-up and impact.The quality of life movement is not new. It has several roots. For example, Veenhoven’s Happiness Life Expectancy Index1 asked “To what extent do you regard yourself as a happy person?” “How satisfied are you with your present life?”. Campbell et al.2 asked respondents to rate satisfaction with health, social and familyconnections, material wealth/well-being, and work/productive activity. The social indicators movement in the US in the 1960s and the annual Social Trends measures in the UK and elsewhere (e.g. Australia and France) provide the backdrop to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 1969 Toward a Social Report3 document in the US reported several indicators of quality of life: health and illness;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Keith Morrison** Vice-Rector of the Macau Inter-University Institute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7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income and poverty; the physical environment; public order and safety; social mobility; learning, science and art; participation and alienation. In 1983 UNESCO published Quality of Life: Problems of Assessment and Measurement. In 1995 the Human Development Index was publish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More recently the concepts of quality of life have moved on from being only social indicators to including market, business and economic indicators, and policy matters.3. The Purpose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There is a range of purpose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and indicators. Some of these are specific to a particular field of study, e.g. health, environment, employment, but these are nested within wider purposes, such as: To evaluate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To set agenda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argeted action: areas of focus and groups of people; To construct indice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To report on the quality of life, however defined;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the issues that it faces; To describe, measure and improve specific areas of life, community and society; To identify areas of need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training and resources; To promote independence and interdependence in soci-ety and community; To provide a common language for service providers; To address account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for quality of life; To provide a screening device for understanding society; To develop a clear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Quality of Life.Given the different purposes and focuses, it is scarcely surprising that there are multiple methodologies and instruments. It also raises the issue of which, and how many, purposes,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should strive to address. Whether a single piece study or set of studies can address all of these purposes (or, indeed, others) adequately is a moot point. Indeed some of these purposes lie in tension with each other, for example some are focused on evaluation and some are focused on development and targets; data to be used for evaluation (summative data) are not always the same as data to be used for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formative data), the latter typically being richer than the former. Further, some data are focused on a whole population and some are focused on target groups, between group differences may be greater than within-group differences, and these risk being lost in global reporting and sub-group reporting.In the Macau context, the purposes of a Quality of Life Project might be: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set of indicators of the qualityof life in the territory of Macau; To apply those indicators to the territory of Macau,gathering, processing and reporting data; To provide specific and general indice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To provide a picture of the quality of life in Macau, based on the indicators and data; To provide stratified data according to nominal characteristicsof the population as well as to the overall population; To establish a database that can be used as the basis for trend survey and longitudinal studies; To identify areas for attention and intervention in Macau;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ction to the relevant parties in Macau; To evaluate the impact and effects of action consequent to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n Macau. There are many purposes; hence there are many content areas and, consequently, many methodologies.4. Quality of Life as a Multidimensional and Multilevel PhenomenonQuality of Life is a multidimensional construct. For example, Cummins4 identifies 173 domains, and the Australian Quality ofLife directory lists 447 measures. The Calvert-Henderson study, which is discussed later, identifies twelve main areas. The OECD (2001) in its document The Well-being of Nations: The Role of Human and Social Capital conflates individual, social and national levels of analysis, linking these to economic growth, and suggesting that Quality of Life is not only multidimensional (many components) but multilevel (e.g. individual, community, society, territory, state,
  • 71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nation). An early study from UNESCO gave a circumplex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5 that included: moral and spiritual values, family life; amenities for comfortable life; adequate supply of wholesome food; play and leisure time; freedom; peace of mind; personal qualities; peace in the world; personal development and success; knowledge; god, stable government; security and adequate provision for old age; creative abilities; simple living; justice and equality; music; love; education; environment; health; social relationships; money and employment. The study is important, for it includes a much broader sweep of issues than are often found in quality of life studies; indeed the more recent trend has been away from such a broad sweep and towards a greater emphasis on objective numerical measures of a more limited set of indices (e.g. more on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cost-effectiveness).More recently, the work of Richard Estes at the University ofPennsylvania 6 includes the 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WISP) in terms of: education; health status; women’s status;defense; economic status; demography; environment; social chaos;cultural diversity and welfare effort. Estes’s own approach in developing his 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was to use available data from a variety of sources to measure and aggregate a range of some 38 different factors for each nation.The World Bank defined “the wealth of nations” in terms of human capital (60%), environmental capital (20%) and built capital (20%).7 In 1997 William Easterly of the World Bank used 95 indicator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covering: Individual rights and democracy; Political instability and war; Education; Health; Transport and communications; Inequality across class and gender; “Bads” : crime and the environment.Cummins8 suggested that Quality of Life could be dividedinto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actors. This has been used subsequently by Noll 9and Hagerty et al..10 Objective factors arethose data that are independent of individual evaluations, whilstsubjective factors are explicitly designed to catch individual perceptions, opinions and feelings. Objective factors might include items such as: Life expectancy; Crime rate; Unemployment rate; Gross Domestic Product; Poverty Rate; School attendance; Working hours per week;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Suicide rate.Subjective factors might include items such as: Sense of community; Material possessions; Sense of safety; Happiness; Satisfaction with ‘life as a whole’; Relationships with family; Job satisfaction; Sex life;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onal justice (meeting human needs, equity and equality); Social class membership; Clubs and hobbies.Veenhoven’s recent Happy Life Expectancy Index11 is one example of subjective measures. As discussed later, it is perhaps unacceptable to try to combine different approaches, focuses, sub-groups,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data into a single index or single set of indices─it is trying to mix oil and water.Reading the World Bank’s reports (e.g. the World DevelopmentReport, 2000/2001), it is possible to glean some indicators of Qualityof Life, for example: Poverty; Infant mortality rates; School attendance; Individuals’ and groups’ political power and voice; Vulnerability to illness and disease; Economic location and dislocation; Personal violence; Susceptibility to natural disasters.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7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GDP is often complemented by a Genuine Progress Indicator (GPI) (e.g. Eckersley12). Whereas the former is more a measure of the money accumulated or changing hands, a measure of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and services traded in an economy, the GPI adds in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factors like household and volunteer work, and subtracts factors like crime, pollution, family breakdown, environmental phenomena (e.g. deple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e. non-monetary factors.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3 defines Quality of Life as a multidimensional concept, comprising several elements: Individual physical health (energy and fatigue; pain and discomfort; sleep and rest); 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health (bodily image andappearance; negative feelings; positive feelings; self-esteem; thinking, learning, memory and concentration); Level of individual independence (mobility;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dependence on medicinal substances and medical aids;work capacity); Social relationships (personal relationships; social support;sexual activity); Environment (financial resources; freedom, physical safety and security; health and social care: accessibility and quality; home environment; opportunities for acquiring new information and skills; participation in and opportunities for recreation/leisure; physical environment (pollution/noise/traffic/climate); Spirituality/religion/personal beliefs. The Healthy Cities Report Documenting The Urban Health Situation14 for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rovides an example of a specific focus─health─and identifies the key areas of focus in this field: Community assessment; Health promotion; Quality of life (55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including: the environment; land use; health; alcohol; tobacco and other drugs; education; the economy and employment; commerce; housing; arts and culture; recreation and open space; transportation; com-munity safety; crime; social welfare); Delivery of health services; Food and nutrition; Youth.In the UK many county councils have been gathering and keeping data on quality of life for many years. For example, Oxfordshire County Council15, following the areas delineated by the UK government’s Audit Commission, reports on: Economy: skills, education, employment rate, children’s day care, income; Social: safe and supportive communities (and violent crime), housing (house price index, housing supply, unfit housing), health (life expectancy), transport (travel plans, traffic levels, public transport use), public perceptions of living in Oxfordshire; Environmental: climate (and climate change), cleanliness (e.g. of roads), domestic use of resources, domestic waste and recycling, biodiversity and countryside, land use.From its analysis of the data it has identified eight priorities for development: Key workers (named and permanent individuals attached to named individuals) (for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care services) and housing; Safe and supportive communities; Transport; Economic prosperity; Education and lifelong learning; Environment; Health and well-being; Recreation, culture and leisure.This is a good example of how analyzing the data can lead to development priorities and action/intervention.In the UK the government appointed its Audit Commission to develop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16, to set definitions, to give timeframes, and to provide an ‘indicators handbook’. It identified32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setting these out under three headings: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roviding directions on the location of source materials and data, methodologies used, and breaking down the data for evidence of inequality (e.g. by gender and ethnicity). This is a good example of a comprehensive focus, with data streams and strata of the population identified. The Audit Commission commissioned a poll by Market Opinion and Research International (MORI) 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17 which enquired about 20 areas of life: Access to culture; Access to nature;
  • 73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 Activities for teenagers; Affordable decent housing; Clean streets; Community activities; Education provision; Facilities for young children; Health services; Job prospects; Low level of crime; Low level of pollution; Low level of traffic congestion; Open spaces; Public transport; Race relations; Road/pavement maintenance; Shopping facilities; Sports and leisure facilities; Wage levels.It used these to ask respondents the questions “what makessomewhere a good place to live?” and “what needs most improving in this local area?”, asking them to rank these items, which were then stratified by age, gender, location (rural/urban).It graphed these responses in terms of “what most needs improving locally” by “importance”.Cummins18 defines Quality of Life in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terms in 7 domains: Material well-being; Health; Productivity; Intimacy; Safety; Place in community; Emotional well-being. In the US a recent celebrated study used the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19, covering: education; employment; energy; environment; health; human rights; income; infrastructure; national security; public safety; re-creation; and shelter. The study combined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indicators.This is a tool for assessing national trends, i.e. which opts for overall samples rather than sub-samples. Within a small territory such as Macau it should be possible to gather data both by anoverall population and sub-population. In 2004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used the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in its Special Interest Group (SIG1) Quality of Life Proposals, having reviewed: The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The Eurostat Environmental Indicators (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The Wellbeing of Nation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The State of the Nation’s Ecosystems (from Lands, Waters and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2001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dex (a consortiumfrom the Global Leaders of Tomorrow’s Environment Task Force, and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The EC proposals combined an index, tracking changes in a selected phenomenon over time, with a collection of social and community indicators, and decided to focus on: education; health; infrastructure (mainly new typ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nergy; environment; and public safety.Th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s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20 concentrate on three measurable dimensions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report annually on 177 countries in respect of: Living a long and healthy life; Being educated; Having a decent standard of living.The UNDP also presents an annual Human DevelopmentIndex, weighting factors such as: income; education; life expectancy; military versus civil budget ratios; environment; poverty gaps; gender; and human rights. It lists 87 main areas of measurement, with several subcategories21, deliberately stating that it is not a comprehensive index, and that some of its sources may not be up to date. By way of example, for Hong Kong in 2004 it reported the following: 22 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 rank = 23/177; GDP per capita rank = 17/177; HDI value = 0.903; Life expectancy at birth = 3rd/177, at 79.9; Combined primary, secondary and tertiary education gross enrolment rate (%) = 89th/177, at 72%;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7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 (GDI) = 23/144 at 0.898; Female administrators and managers (%) = 53rd, at 25.7%; Femal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 = 68th, at 39.8%; Ratio of female earned income to male earned income = 70th, at 0.56.The New Zealand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project23 lists 56 main indicators, under 11 main areas of quality of life: People (demography); Knowledge and skills (education); Standard of liv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Housing; Health Natural environment; Built environment; Safety; Social connectednes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The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24 identify 10 main areas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including: Enterprising community;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growth; Engaged and flexible workforce; Quality of life; Health; Participation; Criminal justice; Home loan affordability; Population; Environment.The report prefaces each section with two questions: Why is this important? How are we going? Each data field is one page only, making it easily readable.The government of the UK lists 15 indicators of quality25 under 3 main headings: 1. Economic Growth Economic output; Investment; Employment;2. Social Progress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 Education; Health; Housing; Crime;3.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limate change; Air quality; Road traffic; River water quality; Wildlife; Land use; Waste.What one can observe from this range of studies are two key features: a degree of consensus on the areas of focus for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and that the areas are very many. This suggests that conducting fair and rigorous research into Quality ofLife will be a huge enterprise rather than a small enterprise, if justice is to be done to the issue. It tends to be an all-or-nothing activity if it is to be valid. This has huge resource implications: time, people, expertise, administration, networking and linkage, cooperation of governmental and non-governmental agencies andorganizations. Drawing together all of these areas of focus, indicators of Quality of Life might include for Macau: 4.1 Objective Indicators4.1.1 Education (e.g. expenditure per student, entrance to highe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income by educationalattainment; levels of attainment; exclusion rates; attendance rates; provision for different sectors; schools and universities; social mobility; literacy and numeracy levels; the quantity, quality and distribution of education, defined as lifelong learning and contribut-ing to the broader dialogue on who learns what, where, when, and how throughout the life cycle).4.1.2 Employment (e.g. employed: full-time and part-time; unemployed and under-employed: full-time and part-time; 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 part-time employment; hours worked; employment, under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by age,
  • 75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education, employment sector, duration, gender, ethnicity and special needs; occupational types and sectors; the structure of employment as develop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amended by private research efforts, clarification of basic questions as to what constitutes “employment” and “unemployment” and what it means when figures fluctuate over time).4.1.3 Energy (e.g. expenditure; energy production, transmis-sion and consumption; carbon intensity, emissions and pollution; how much and how efficiently energy is consumed what can be done to reduc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energy consumption). 4.1.4 Environment (e.g. quality of air, water, sea, river, soil,biodiversity; waste: household, air pollutants,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ozone, built environment; non-built environment; resources: energy, water, materials, land; consumer products and services: water, electricity, gas; industries; traffic and congestion; urbanization; population density; immigration; protected areas; the production-consumption process).4.1.5 Health (e.g. mortality and life expectancy; diseases and disease control; acute and chronic disease; health services expenditure and coverage; types of service and funding streams; illness and mortality;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services; emo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what constitutes “health” ; the overall state of health of the people by age, race and gender).4.1.6 Social welfare (e.g. social and care services; expenditure on services; services by age, need).4.1.7 Civic rights and duties (e.g. private and public rights and freedoms; religion and assembly; rights of privacy; right to due process and protection; rights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voting; freedom from oppression and illegitimate arrest; politicaland economic rights; punishment and imprisonment; equal opportunities and uptake; residency,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membership of political parties; representation).4.1.8 Income and wealth (e.g. by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age, education, gender, family types, ethnic-ity, occupation; wealth, income and asset levels by population segments; government, public, private, corporate, and personal/family income; relationship to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ment; sources of incom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taxation levels; poverty; hourly/weekly/monthly rates of income by occupation, gender, age; trends in levels of income by occupation and demography; GDP; indicators of wealth: property; luxury goods and non-essential items; changes in the standard of living as reflected in monetary measures of family income; trends in the level and distribution of family income and wealth along with stagnant and unequal wage growth over the past 25 years). 4.1.9 Infrastructure (e.g. economic: highways, air, transit, bus, car, pipelines and service conduits, ports and waterways; communications, telephone, radio, television, computer, post; utilities: electricity, gas, water, liquid and solid waste; social: health, safety, education, hospitals, primary and secondary health care services, fire and police,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parks and recreation; human capital; environmental; the importance of the physical infrastructure to the economy and how to supplement national accounts with an improvement asset account to monitor physical stock).4.1.10 Security (e.g. national and local: prevention, deterrence, protection, response, peace-keeping; military and civil;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crime, criminality and punishment; protection from attack; legal and judicial services, protections, operation and legislative frameworks; the processes followed to achieve a state of national military security, and including both a diplomatic strategy and a military strategy, all of which are affected by public opinion and the perceived threat to security).4.1.11 Public safety (e.g. individual: substance abuse, prevention, protection, treatment and reduction; accidents, injuries and death: motor, domestic, public, occupational, fire, firearms, murder and suicide; natural disasters: protection and response; health and safety in the workplace; safety of product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disease and disease control, health; howeffectively society promotes private and public safety when faced with complex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personal decisions, public actions, risks, and hazards in the environment that result indeaths from injuries).4.1.12 Recreation, culture and leisure (e.g. income,expenditure, consumption and uptake; facilities, technology and provision; community; socialization; age and gender factors; time and money available and used; types of recreation; spectator and participation activities; sports and physical activity; media; gaming; tourism and travel; hobbies and pastimes; music, arts and theatre; religious activity; amateur and professional activity; recreational drugs (e.g. alcohol); steps taken in society to recreate the self, to be revitalized in body and mind, and to reestablish social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7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contracts through leisure and/or recreational activities).4.1.13 Housing (e.g. amount; type; quality; living space; cost; private and public; crowding and overcrowding; persons per room; shared: e.g. dormitories for workers and shared between more than one family; home ownership; homelessness; neighbourhood; affordability: price: purchase and rent; location; services: e.g. water, electricity, telephone); vacancy and occupancy; sectoral provision: e.g. by income, gender, family size and nature, ethnicity and residency status, socio-economic status, poverty; how housing affects broader social outcomes).4.1.14 Governance (e.g. government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laws and the judicatur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ender, racial, age equality in government).4.2 Subjective Indicators Sense of community; Material possessions Sense of safety; Happiness; Satisfaction with life “as a whole” ; Relationships with family; Job satisfaction; Sex life;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onal justice Hobbies and club membership; Self-actualization; Freedom from want;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Physical well-being; Social well-being; Material well-being; Social capital. Clearly the weighting of all of these factors is difficult, or even undesirable, even if one uses conventional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The multi-dimensional and multi-level nature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requires data to be stratified, by, for example: age, gender, ethnicity, residency status, occupation, socio-economic status; income; family size; education level; marital status, and forindividuals, groups, communities, neighbourhoods, sectors, and overall.4.3 Some Tensions in the Content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In addressing the contents of research into Quality of Life, several tensions present themselves. Firstly, a balance has to be struck between too many and too few data. Too many data and one cannot pick out the significant few issues from the trivial many, and here the Pareto principle is perhaps a useful guide to how to proceed. Too few data and selectivity, unreliability and invalidity ensue. A second tension is between coverage and manageability: the more one moves towards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the larger the data set has to be and the more difficult this becomes to manage both practically and as a research exercise─data overload can be problematic.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re addressed a little later in this paper. A third tension lies between viewing Quality of Life as a holistic concept and as a collective noun which embraces discrete elements: the fragmentation/atomization of the research versus a holistic approach. Quality of Life is a convenient umbrella for discrete elements, though we have to recognize that the whole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its parts.A fourth tension lies in the balance of complexity and simplicity. On the one hand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re multifaceted and complex, with the devil lying in the detail. Research that concentrates on such levels of complexity may become impenetrable. On the other hand it is also useful, not leastfor public understanding, to have simple indicators, provided thatthey do not violate canons of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How one achieves simplicity in managing complex phenomena is not simply a matter of domain sampling but of deciding what those domains will b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complexity of the phenomena in question.A fifth tension lies between inclusion/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some approaches to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discuss it in terms of empowerment of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hrough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cess and the research; much research methodology is devolved onto discussions of samples rather than whole populations, and how to ensure representativeness in sampling, particularly of small sub-groups and strata. The issue is akin to discussions of a participatory rather than a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is twofold: how does one ensure participation in the research, and how does one ensure adequate representation of all strata and groups? One cannot be too restrictive or selective
  • 77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in the range of the areas of focus, the participants or the kinds of data, yet the more one wishes to be inclusive and fair to all parties and issues, the more difficult the research is to manage.5. Methodologies in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5.1 Approaches: to measure or not to measure?There is the very big issue of the methodology to be used. There is no single methodology; rather several methodologies are used for different aspect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hese rehearse the familiar paradigm wars of quantitative versus qualitative approaches. There is also value in both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metrics.Does one use numbers to indicate quality of life? The mathematisation and scaling of our lives seems unstoppable, and the thirst to quantify and measure is barely slaked by the massive databases held on every aspect of human lives. For some this isnot a problem; as Durkheim and Giddens remarked in the last century, there are “social facts” that play themselves out behind the backs of individual actors, and the behaviourists argue that if a thing exists then it can be measured. For others the measurement of life is part of the aggressive scientisation of society that must be resisted, and, indeed, the notable feature of the notion of “quality” is that it is just that─a quality, an abstraction, intangible andinvisible, i.e. it is not entirely susceptible to numeric measures. Many approaches use numerical measures. With tens of thousands of studies published, whilst those studies operating at a national level have been both theoretically and methodologically sound, Rapley26 suggests that those at an individual level are not, particularly those using psychometric measures, lacking reliability and measurement adequacy. Indeed he also argues for the use of qualitative data, both per se and as an essential complement to numerical measures.Further, in many approaches to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different kinds of data and datasets are used, on the basis of fitness for purpose. It is perhaps invidious to combine different kinds of data and data that have been gathered using different methodologies, designs and instrumentation and for differentpurposes, areas and focuses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In fairness,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tend not to combine data too greatly, but the urge to secure a quick fix by constructing individual─general, overall─indices of quality of life within cognate areas of focus must be resisted. One has to be aware that many Quality of Life data may be gathered from databases not initially set up for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e. there may be a problem of validity in usingdata acquired for one purpose in the service of a different purpose.Multi-level modeling and meta-analysis can address these matters. Multi-level modeling offers a way of working with differentlevels of data (from sub-sub-groups to whole samples), and meta-analysis offers a prospect of reducing error variation if several studies are used, even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ifferentialrigour of several studies, which reduces as more and more studies are combined (e.g. Glass and Smith27).In a written question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n October 2003, Herman Schmid28 pointed out that:“different measurements systems yield different results. Therefore it is interesting to ask the Commission whether it considers that any of these systems can give a reliable, usable and fair picture of the quality of life in a Member State......here are also other scales which raise their sights above the measurement of mere economic and statistical figures.” Indeed, in response to this question, Mr. Solbes Mira29 wrote: “Rather than trying to compress a multi-dimensional subject such as the quality of life into a single number,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use a range of measures that reflect this multidimensionality and avoid the subjectivity that is an inevitable weakness of index-based approaches.”Bodies which commissioned measurement systems, including the UN, considered that quality of life must include citizens’ perceptions of their situation. Increased standards for the few need not automatically lead to better quality of life. The issue is important: the metrics may drive the view of Quality of Life rather than vice versa, and this can be dangerous─it should be that the view of Quality of Life drives the metrics.However, quality of life is about a quality, which may be intangible and invisible; we cannot touch and see it. How far is quality measurable? I recall a child being asked to write about a visit to a zoo, in which she saw an elephant. She could comment on the fact that it had tusks, large ears, walked slowly, had a trunk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7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that could do many tricks, and had thick skin. All of these are measurable (two tusks, the size of the ears, the speed of walking, the thickness of the skin). However, the overwhelming feature of seeing the elephant for that child was its enormity in comparison to her smallness. Here was this huge animal, gentle and dignified, yet capable of massive destruction and power, looking down at her from high up and making her feel tiny and vulnerable. That isa quality that is best described in prose rather than numbers. Meaning is not necessarily that which is expressed in numbers. All the measures in the world would not capture that feeling of greatness and smallness. One should not be blind to prose, though it is unfashionable more recently in using indicators of quality.This issue goes to the heart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Thelists of indicators and focuses for measurements are often markedby the singular absence of vast areas of what gives life its quality─music, culture, the arts, dialogue, spirituality and religion. They do not feature on most indices of quality of life, yet it could be ar-gued that it is precisely these that bring quality to living, and thatthe other areas that have been included here are simply starting points─Herzberg’s “hygiene” factors, in his two-factor theory, that guarantee a minimum platform on which true quality of life is built. If we are to get to the heart of life then the argument here isthat we need qualitative data from dialogue, reflection and ethnographic methods.A mixed methodology may be required, including, for example: public domain statistical data from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 sources; additional statistical data from objective measures specifically gathered for the exercise, from different existing and to-be-formed agencies and organizations; cross-sectional, trend analysis and longitudinal survey data; perception-based data (e.g. levels of satisfaction); interviews and conversations (qualitative and ethnographic data); data that are stratified for segments of the population, as appropriate; an overall index of the quality of life, based on the weighted elements of each area (perhaps using aggregates, correlations, regression analyses,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 Paretoclassification and multilevel modeling); an index of the quality of life for each of the areas (perhaps using betas or multilevel modeling).A useful source of methodologies in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s the website of the ISQOLS Department of Marketing, Virginia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30 A further useful source isKolenikov31, which not only reports different methods, but also for how to aggregate diverse data and calculate responses for different sub-samples, and how to take account of multicollinearity. 5.1.1 SamplingThe quality of any research stands or falls on the sampling used. Sampling is in part a function of the size of the population; it is also a function of how sophisticated the analysis is that is required, how many variables are to be introduced, the complexityof the phenomenon under study, into how many strata the population is to be divided (e.g. gender, age, income, ethnicity, education, occupation, family types (e.g. Eckersley32), access to the sample, attrition rates in the sample, the levels of confidence required in the data, and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the sample. Though the greater is the number of the variables to be addressed, the larger is the sample, random sampling for generalisability also places on researchers the requirement to opt for larger samples rather than smaller samples, indeed to over-sample minority groups (a boosted sample) that is subsequently adjusted through weighting. The point here is that the sample to be used in this complex area, with a range of sub-groups, will be large. This, in turn, places demands on resources for data collection. There is a tension between the necessary size of the sample in order to ensure reliability and the practicability and resourcing of theresearch: to be effective will require large sampling, yet such large sampling can quickly deplete human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Post hoc stratification of the sample, for example through cluster analysis, can only be adopted reliably if the overall sample is large. To be successful a Quality of Life project will require plentiful resources. Not only is there sampling of the population and sub-population. There is also the issue of domain sampling, the fields ensuring not only that the domain of Quality of Life in question is established comprehensively, but that the selection of items for sampling from that domain is representative. This is an issue that has exercised the minds of evaluators and test compilers for generations. The
  • 79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issue is familiar to researchers in the fields of testing (e.g. Cohen et al.33 ) and content analysis (e.g. Krippendorp34). The point is that each domain, for example education, is itemized comprehensively, and that the selection for use in a Quality of Life analysis taps that domain fairly and fully, with weightings within and between domains as appropriate. This is the double issue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which is discussed below.5.1.2 Ethical Issues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s not neutral; it is an ethically bound enterprise, and it both protects and exposes individuals, groups and parties. It can bring benefit but also bring harm, blame and recrimination. It is important for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o abide not only by ethical principles but to have ethical codes. Ethical codes offer guidelines which are subject to interpretation by individuals, so care has to be taken in the 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uch guidelines. Ethical issues, like those in any research enterprise, address such matters as: Informed consent and involvement; Treating people as subjects; Whose views and definitions count?; Are everyone’s views and voices heard?; Protecting vulnerabilities and harm (non-maleficence); Protecting rights and freedoms; Protection from, or exposure to, litigation: liabilities, libels, negligence, misrepresentation, risk, harm (e.g. health), etc.; Confidentiality, anonymity and non-traceability; Public’s right to know versus the individual’s right to privacy; Bringing improvement and benefit (beneficence); Giving scientific legitimacy to contested matters (e.g. abortion, euthanasia) Use of rigorous, reliable, comprehensive and valid designs, methodologies, instrumentation, sampling, data collection, data analysis, data interpretation, reporting and dissemination; Avoidance of misrepresentation of data/people/groups; Fair use of data and avoidance of misuse of data; The avoidance of negative ‘surveillance’ and the extent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state; Consideration of the ethical implications of failure; Considerations of covert and overt practices;Who owns and controls the data? When does ownership pass from one party to another (e.g. the donor to the researcher to the government or a third party)?; Access to, and release of data; Establishing and following protocols for access to, and control and release of data; Consideration given to the effects of reporting on those who are involved in, or affected by the reporting; Permissions, copyrights and fair atten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It is not mere pedantry that produces such a long list of ethical issues; the whole enterprise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is nested within ethics.5.2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in Indicator SystemsMany direct indicators of quality exist, but, recognizing that the terms “quality” and “life” are abstractions, and capable of many interpretations, many aspects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use proxy indicators of quality, not the quality of life itself, but an indicator of the quality of life. An indicator is a summary measure of a more complex phenomenon or trend (e.g.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35). For example, in some countries students from deprived backgrounds are given free school meals. The incidence of free school meals is taken to be an index of socio-economic status. In some countries the number of university staff with doctorates is taken to be an index of quality, though, of course, as those of us know who have met doctorate holders who cannot teach, cannot research, cannot publish, cannot contribute to the community, and who have not an original idea in their head, that is a highly suspect proxy. In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for example, whilst infant mortality, perinatal death, vehicle emissions and air pollution are direct indicators, proxy indicators might be school attendance, divorce rates, military expenditure, and feelings of wellness, though these might be dubious indicators of school quality, happiness in relationships, national security, and health respectively. Simply asking somebody how hot or cold they feel is not a reliable indicator of how hot or cold it is; an IQ test is a contested measure of intelligence; asking a person how well they feel or what they think is the matter with themselves is a poor guide to wellness or illness respectively. People may not have sufficient knowledge or objectivity to be able to assess correctly the state of whatever is being asked. Indeed people with low expectations may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8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feel great happiness and those with high expectations may feel great unhappiness, indeed there may be little correlation between material wealth,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happiness. Further, some groups may deliberately under-report their happiness and other groups may deliberately over-report their happiness. A happiness index provides a limited and sometimes unreliable index of quality of life. More important, perhaps, a happiness index or set of descriptors offers little way forward, little basis for action; simply stating that a person or group of people is not happy about such-and-such gives developers no basis for where or how to intervene, and the argument here is that the purpose of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is to inform development planning and action. An example of this is reported by Eckersley36 who found that 24% ofAustralians thought that life was improving, 36% thought that it was worsening, and 38% though that it was staying the same: such data provide no guidelines for action, but only give an index of a spirit of optimism or pessimism. Indeed there is a conceptual difficulty to be faced in discussing “happiness”, for example whether it is a possession, a satisfaction of needs and requirements, self-realization, the positive outcome of being compared to others, or something else.37 The “feel good factor” can be deceptive. Behind subjective perception is the more important matter of objective indica-tors, and it is these that could or, arguably, even should, drive aresearch project. Subjective perceptions are prone to reactivity, the Hawthorne and halo effects, situational effects, attrition, selective and biased perception, and misrepresentation of the phenomenon under study. The philosopher Bertrand Russell38 recounts the tale of the “inductivist chicken” who becomes used to the farmer feeding it reliably every day, and feels good and secure in the knowledge that it will be fed every day, only to find that, one day, the farmer wrings its neck. Similarly the “feel good” factor is not necessarily a very accurate measure of how good things really are. Feeling good is not the same as being good; I may feel safe and positive about myself but not be safe. This is the danger of over-reliance on “happiness” indices of quality of life, such as those by Veenhoven, cited earlier.The use of proxy indicators not only risks problems of validity (do the indicators indicate what they are supposed to be indicating) and reliability (is there consistency within and between the raters? Proxy indicators might well be problematic in the field of health: is health simp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of illness, or is there more than this? Are the presence of an army of such-and-such a size and destructive power, or the size and level of qualifications of a police force good indicators of security? Further, how much store do we put on a patient sufferingfrom the early stages of Alzheimer’s disease who declares herself to feel very well, very happy, healthy and empowered? Who should speak for those who cannot speak for themselves, and how are their judgements to be judged as reliable? The issue of advocacyis important. Once one moves from objective description to subjective inference, there is a risk of violating reliability of the data, and inter-rater reliability may be insufficient to guarantee reliability-all the raters might be collectively mistaken. This suggests that reliability may have to be construed as “good enough” rather than as perfect. Further, in the interests of manageability, many studies have adopted the selective use of indicators or by using a limited set ofindicators for a complex and extended set of focuses, thereby compromising reliability and construct, content, predictive and concurrent validity. This is the issue of domain sampling which were referred to earlier.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are easily attenuated. It is essential that accurate, honest, complete, objective, consistent, metric-based, auditable, sound, credible, dependable, confirmable, generalisable, representative and qualitative data are collected and verified by independent third parties in the interests of accountability. A good indicator will be reliable and valid, understood readily, indicate trends, encompass a variety of views, and enable readers to come to clear and informed views and opinions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39).Concurrent validity requires triangulation of methodologies,data, instruments, data sources and streams, time, place,researchers, sub-samples and so on if reliable data are to beobtained. This is not akin to the system in some countries whereby, for example, the police investigate themselves, but outside parties are involved for their guarantee of neutrality. The move toward objective, complete and verified data will necessitate the setting up, by government, not only of databases for interrogation but the means of collecting those data for entry and the guarantees of reliability from the agencies collecting the data; this may mean
  • 81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that an approval system should be in place for the acceptance of bid for outsourced work─not necessarily to the lowest bidder but to the proposal that brings the highest quality data. It also means that expert validation and respondent validation should be in place, with cross-checking and interrogation of data, their analysis, interpretation and reporting, in the interests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should be in place. Low inference should be the target─with the data speaking for themselves rather than through the subjective filter of researchers. As different data types will be collected, this poses a problem with the compatability of levels ofrigour in each data type, and therefore the need for expert validation and an overarching panel of experts is important─to monitor the monitors.The list of types of validity is familiar to researchers; this paper has only touched on content, concurrent, construct and ecological validity. Further, catalytic validity (Cohen et al.40) requires that the research leads to action, helping participants to understand their worlds and improve them. This is a political as well as a research agenda, and is particularly apposite in respect of disempowered or denied social groups.5.3 Data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5.3.1 Being Cautious with StatisticsStatistics can be manipulated. For example, at a simple level, the scaling of graphs can be arranged to make small improvements look massive, and averages can mask a huge variation in the dispersal of scores. Equally importantly, perhaps, some aspects of quality cannot be measured and, even if they are measured, such measures may be meaningless. What actually does it mean to say that a society is, on average, 50% happy withlevels of pollution, or that a sub-group of society feels that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is 70% good? These are numbers, but they are largely devoid of meaning and utility; one should ask, perhaps “are they relative or absolute measures?”; “what are the criteria, domains, and standards of reference that are being used to make the judgements?”; “what counts as ‘pollution’ “; “what counts as ‘education’?”. Such measures offer little or no basis for evaluation or for development, yet the seduction of society by numbers is widespread. The problem of numerical approaches is compounded when we enter the steamy world of statistics. For example, it iscommonplace to see in respected journals the misuse of statistics:parametric tests are applied to non-parametric data; the assumptions behind the statistical tests are routinely violated; thescaling and calibration of graphs can make matters appear betteror worse than they are; measures of association are taken to bemeasures of causality; simple linear measures of causality mistake the non-linearity and multi-directionality of multi-causal variables, data are aggregated unfairly, the dispersal of scores islost to a reported mean and so on. The allure of numbers appearsirresistible; they have the superficial attraction of simplicity, immediacy, unquestionability, absoluteness and finality.The thrust toward numbers is dangerous through over-simplification. For example, many measures of quality (e.g. service quality, customer satisfaction) use variants of multiple regression, for example: Notation:Quality Quality index (percentage)X i Mean score of variable i. Weight of variable (the standardized beta coefficient).Here factors are given weightings, an these are combined into an index. It is a familiar practice in measures of quality (e.g. SERVQUAL). However, this raises several issues, not least in thedanger of assuming causality and of the tenability and permanenceof the weightings, but also in the problem of aggregation, for example: Each variable is itself an aggregate of sub-variables and sub-sub-variables (the data are multi-levelled); Sub-variable and sub-sub-variables use different metrics; The overall index is meaningless, if superficially attractive; let us say that in an English test I score a Grade A in punctuation and a Grade E in spelling; my average English grade is a Grade C, but this is a meaningless average as it combines discrete and unrelated data; Variations in dispersal are lost; The index offers no basis for action, planning or development; it is a summative rather than formative measure; A single index can be a naive and crude index (and most indices of quality avoid this approach, though Kolenikov41 shows how a single index can be constructed);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8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The data take no account of those factors which have been excluded from the equation (factor analysis, for example,may be helpful here in indicating the amounts of variance explained, though it, too, only works with given variables─it is the economists’ problem of beginning with the statement “let us assume that such-and-such is the case”).Further, the case is being made against aggregated data, and for disaggregated data, related to strata in the population. However, though this may be useful for development planning, itmay be unhelpful to policy makers and those seeking re-election, who favour global indices and their persuasive power, and short-term solutions and interventions. Short-term results are frequently more attractive to politicians seeking re-election rather than necessarily long-term benefit, yet Quality of Life is a long-term, sustainable matter. One has to be in it for the long haul rather than the quick fix. Further, a politician may prefer to say that the overall well-being of the nation has risen by 10% than saying that it has fallen by, say, 25% for the poorest 10% in society and risen by 15% for the richest 10% in society, thereby sanctioning a policy that favours the rich and punishes the poor. The authors of the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project (Henderson et al.42), similarly, write that “many believe, as we do at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that aggregating all these ‘apples and oranges’ into one index is inappropriate and often confusing” . If measures are to be used (and these may or may not bedesirable), then their limitations must be made explicit; both aggregated and disaggregated data must be presented, as must stratified data for different population groups. This, in turn, creates further issues, in that the number and constitution of the strata must be clarified and decided, and the greater the number of strata is in order to secure validity and to assist forward planning and targeted development work, often the greater is their incomprehensibility, the inability of the data to be summarized easily and fairly and, consequently the lack of appeal to policy makers. The tension is between necessary detail to ensure targeted action,representation and coverage of issues on the one hand, and manageability, public understanding, dissemination, and political attractiveness on the other.5.3.2 Making JudgementsAnalysing data by itself is incomplete. If a true appraisal orevaluation of quality of life is to be made then analysis must move to judgement. This requires criteria to be made explicit for makingthose judgements, and for these to be applied fairly and consistently. The setting of criteria is problematic, and many indicator systems do not venture into this territory, unless they ask respondents directly what their opinion is of the quality of their lives or use a happiness index. The problematic nature of criteria is revealed when, for example, we have to decide when the quality of life is very acceptable, not very acceptable, or plainly unacceptable, of a high standard, medium standard or poor standard. What constitutes a high standard, or a medium standard, or a low standard in any measure or set of measures? What is the cut-off point between a high and medium standard, or between a medium and low standard? It is akin to setting a passing level in an examination at an arbitrary figure, say 50%. Why should it be 50% and not, say 70% or 30%? If I generate an air pollution index of, say 125 (whatever calibration is used), how does the public know if this is low or high, acceptable or unacceptable, dangerous or tolerable, and, mutatis mutandis, what constitutes acceptability, danger, tolerability? Definitional matters move us away from numbers and into abstractness, which brings us close to the heart of trying to decide what a “quality” really is. How does a high standard in one area compensate for a low standard in another? Should the weighting of factors be decided statistically or by human consensus (which may be impossible to achieve)? Many indicator systems, perhaps in the espousal of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target setting, do not use terms such as high, medium or low, or very acceptable, moderately andunacceptable. Important questions are raised about which criteria are to be used in judging the data, whose criteria are to be used, and how the criteria are to be generated and agreed. What many indicator systems do is to provide the data and let the stakeholders make the judgements. Whilst this is a useful move towards democracy, it also, perhaps, absolves people of sufficient respon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nd assumes that the stakeholders will be able to make judgements about acceptability. Surely stakeholders need guidance on what is acceptable, but the question here is who is sufficiently expert, neutral, disinterested and objective to make such judgements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In a small territory like Macau this suggests the need for outside, independent bodies.
  • 83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5.4 Reporting and DisseminationIt is at the stage of reporting of findings that the bad news is frequently doctored, either omitted or given a particular “spin”, or that the good news is amplified. Selective reporting of unwelcome news is unethical, just as over-attention to the good news distorts the picture. Similarly, opting for simplistic summaries of complex data, however appealing it may be to political bodies, accountable and responsible groups, is tantamount to an unethical practice, misrepresenting such complexity and sensitivity of the data. The issue, perhaps unpalatable to some, is that the reporting should be fair, 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 with due consideration to consequential validity─using the data, either in description or inference, in ways that are fair to such data. Unfair selective reporting must not occur; if selective reporting is to occur (e.g. focusing on only one or two areas of Quality of Life, or one or two sub-samples of people or groups), then it must be an accurate and fair representation of those data that apply to such issues andsub-samples. The message is that reporting, as in UK courtrooms, must “tell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Datamust not be used unfai r ly select ively, inaccurately, unrepresentatively or in a way that misrepresents the issues or overall data; the context and parameters of the data must be declared, together with the confidence intervals and confidence levels of thedata, and claims that cannot be sustained by the data must beavoided (Cohen et al.43). The timing of the release of the data must also be considered; we know of adverse reports that are deliberately published on days when bigger “news” is released, so as to conceal the messages. The dissemination of the project should take various forms and engage many media, on order to reach a wide public, including, for example: Reports; Conferences and symposia, before, during and after the project;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journals; Initial, interim and final reports; Books; Newspaper and television coverage; Conferences, seminars and workshops; Establishment of a databank and web site; Publication of technical papers; Interviews.These would be targeted to different groups, as appropriate, for example the general public, special interest groups, stakeholders,politicians, policy makers, service providers, the academic/researchcommunity etc.. Differentiation of dissemination as required wouldbe important, as would subsequent impact and uptake projects.The attribution of accounta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ituation must also be reported fairly in dissemination.It is important to gather feedback on data and reporting. Thereby hangs a problem, in that some groups may regard a dataset very positively whilst another group may regard it very negatively. For example, car dealers may regard the high density of traffic as evidence of good sales and marketing, i.e. economic performance, whilst another group may regard it very negatively as a major contributor to polluted air. The issue here is whose views are to be heard or hold sway in feedback?What is being argued here is for rigorous research. I also repeat the issue that I raised earlier: quality of life has to attend tothose areas that bring true quality to life: arts, culture, music, literature, drama, spirituality, religion, relationships, and so on. Many of the areas that are addressed in conventional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barely touch on these central features. We have tobroaden the scope of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to go from the necessary minimum to the possible or sufficient maximum, what makes humans human.Quality of Life is important to the extent to which it leads to improvement. Data by themselves are inert. In the 19th century Karl Marx wrote in his Theses on Feuerbach that “the philosophers have only interpreted the world in various ways; the point, however, is to change it.” We cannot be complacent and simply report. Complacency kills.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must go somewhere; it must bring improvement to the quality of life and to people.Notes: 1 Veenhoven, R., Conditions of Happiness (Reidel: Dordrecht, 1984); Veenhoven, R., “Happy Life-expectancy: a comprehensive measure of quality-of-life in nation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3 (1996), pp. 299-313. 2 Campbell, A., Converse, P. E. and Rodgers, W. L. The Quality of American Life: Perceptions, Evaluations and Satisfaction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76).3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澳門研究8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Toward a Social Report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9).4 Cummins, R. A., “The domains of life satisfaction: an attempt to order chao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8 (1996), pp. 303-328.5 UNESCO, Quality of Life: Problems of Assessment and Measurement (Paris: UNESCO, 1983)6 Estes, R., 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WISP (2003), http://caster.ssw.upenn.edu/~restes/world.html.7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1997).8 Cummins, R. A., “The domains of life satisfaction: an attempt to order chao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8 (1996), pp. 303-328.9 Noll, H.-H., “Social indicators and social reporting: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2000), http://www.ccsd.ca/noll1.html,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 2004. 10 Hagerty, M. R., Cummins, R. A., Ferriss, A. L., Land, K., Michalos, A. C., Peterson, M., “Quality of life indexes for national policy: review and agenda for research.,”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55 (2001), pp.1-96.11 Veenhoven, R., Conditions of Happiness (Reidel: Dordrecht, 1984); Veenhoven, R., “Happy Life-expectancy: a comprehensive measure of quality-of-life in nation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3 (1996), pp. 299-313.12 Eckersley, R. Quality of Life in Australia, Discussion Paper 23 (Australi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re for Epidemiology and Population Health, 1999)1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QOL: Measuring Quality of Life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7)1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or Europe, Documenting the Urban Health Situation: Tools for Healthy Cities (Indianapolis,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Nursing for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5)15 Ox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Quality of Life in Oxfordshire (2004), http://www.oxfordshire.gov.uk/print/index/living/facts/ quality_life_indicators.htm.,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 2004.16 Audit Commission, Voluntary Quality of Life and Cross-Cut-ting Indicators. Indicators Handbook: Revised Definitions and Timeframes (London: Audit Commission, 2002). 17 Hatter, W. and Gilby, 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MORI Soci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the Audit Commission (London: Audit Commission, 2001).18 Cummins, R. A.,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Life Scale ─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Fifth Edition (COMQol - ID5): Manual (Toorak: Deakin University School of Psychology,1997)19 Henderson, H., Lickerman, J. and Flynn, P. (eds.), Calvert- 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Bethesda, MD: Calvert Group Ltd and H. Henderson, 2000) , http://www.calvert- henderson.com/20 United Nations,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s (2004), http:// hdr.undp.org/statistics/data/,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 2004. 21 United Nations, Human Development Index,http://hdr.undp. o rg / s t a t i s t i c s / d a t a / i n d e x _ a l p h a _ i n d i c a t o r s . c f m . 22 United Nations, Country Fact Sheets: Hong Kong (2004), http://hdr.undp.org/statistics/data/country_fact_sheets/ cty_fs_HKG.html, retrieved on18th November, 2004.23 The New Zealand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project (2003), http://www.bigcities.govt.nz. 24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Making a Difference through Benchmarking: Indicators of the State of South Australia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2004)25 United Kingdom Government, Headline Indicator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the UK (2004), http://www. sustainabledevelopment.gov.uk/indicators/headline/ index.htm26 Rapley, M.,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3), p. 103. 27 Glass, G. V. and Smith, M. L. Meta-analysis of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Class Size and Achievement (San Francisco: Farwest Laboratories, 1978)28 Mira, S., “Answer to the written question E-3151/03 given on behalf of the commis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4/C78E/0232), 27th March, 2004.29 Ibid.30 http://market1.cob.vt.edu/isqols/HowToMeasureQualityOfLifeIn DiversePopulations.html31 Kolenikov, S. The Methods of Quality of Life Assessment (Moscow: NES/Central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s Institute of the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 1998).32 Eckersley, R. Quality of Life in Australia, Discussion Paper 23 (Australi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re for Epidemiology and Population Health, 1999)33 Cohen, L., Manion, L. and Morrison, K.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5th edition (London: RoutledgeFalmer, 2000)34 Krippendorp, K., Content Analysis: An Introduction to its Methodology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Inc., 2004).35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Making a Difference through Benchmarking: Indicators of the State of South Australia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2004)36 Eckersley, R. Quality of Life in Australia, Discussion Paper 23 (Australi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re for Epidemiology and Population Health, 1999)37 Kolenikov, S. The Methods of Quality of Life Assessment (Moscow: NES/Central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s Institute of the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 1998), p. 9. 38 Russell, B.,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 35. 39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Making a Difference through Benchmarking: Indicators of the State of South Australia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2004)40 Cohen, L., Manion, L. and Morrison, K.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5th edition (London: RoutledgeFalmer, 2000), p. 111. 41 Kolenikov, S. The Methods of Quality of Life Assessment (Moscow: NES/Central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s Institute of the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 1998). 42 Henderson, H., Lickerman, J. and Flynn, P. (eds.),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Bethesda, MD: Calvert Group Ltd and H. Henderson, 2000), pp. 5-6, http://www.calvert-henderson.com/43 Cohen, L., Manion, L. and Morrison, K.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5th edition (London: RoutledgeFalmer, 2000)References:1. Audit Commission, Voluntary Quality of Life and Cross-Cutting Indicators. Indicators Handbook: Revised Definitions and Timeframes (London: Audit Commission, 2002). 2. Campbell, A., Converse, P. E. and Rodgers, W. L. The Quality of American Life: Perceptions, Evaluations and Satisfaction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76). 3. Cohen, L., Manion, L. and Morrison, K.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5th edition (London: RoutledgeFalmer, 2000)4. Cummins, R. A., “The domains of life satisfaction: an attempt to order chao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8 (1996), pp. 303-328.5. Cummins, R. A.,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Life Scale ─
  • 85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An IntroductionVol. 262005. 2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5th edition (COMQol - ID5): Manual (Toorak: Deakin University School of Psychology, 1997)6. Easterly, W., Life During Growth (1997), http://www. worldbank.org/research/peg/wps17/wps17v2.pdf7. Eckersley, R. Quality of Life in Australia, Discussion Paper 23 (Australi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National Centre for Epidemiology and Population Health, 1999)8. Estes, R., 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WISP (2003), http://caster.ssw.upenn.edu/~restes/world.html.9. European Communities, Foresighting the New Technology Wave SIG 1 ─ Quality of Life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2004)10. Glass, G. V. and Smith, M. L. Meta-analysis of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of Class Size and Achievement (San Francisco: Farwest Laboratories, 1978)11. Hagerty, M. R., Cummins, R. A., Ferriss, A. L., Land, K., Michalos, A. C., Peterson, M., “Quality of life indexes for national policy: review and agenda for research.,”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55 (2001), pp.1-96.12. Hatter, W. and Gilby, 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MORI Soci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the Audit Commission (London: Audit Commission, 2001). 13. Henderson, H., Lickerman, J. and Flynn, P. (eds.), Calvert-Henderson Quality of Life Indicators, (Bethesda, MD: Calvert Group Ltd and H. Henderson). 14. Kolenikov, S. The Methods of Quality of Life Assessment (Moscow: NES/Central Economics and Mathematics Institute of the Russian Academy of Science, 1998). 15. Krippendorp, K., Content Analysis: An Introduction to its Methodology (Thousand Oaks, CA: Sage Publications Inc., 2004).16. Mira, S., “Answer to the written question E-3151/03 given on behalf of the commissio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4/C78E/0232), 27th March, 2004.17. Noll, H.-H., “Social indicators and social reporting: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2000), http://www.ccsd.ca/noll1.html,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 2004. 18. Ox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Quality of Life in Oxfordshire (2004), http://www.oxfordshire.gov.uk/print/index/living/facts/ quality_life_indicators.htm.,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 2004. 19. Ox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and Oxfordshire Community Partnership, Making a Difference for Oxfordshire-How Well Have We Done? (Oxfordshire, UK: Ox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and Oxfordshire Community Partnership, 2004). 20. Rapley, M., Quality of Life Research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3)21. Russell, B.,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22. Schmid, H., Written Question E-3151/03,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4/C78E/0232), 27th March, 2004. 23.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Making a Difference through Benchmarking: Indicators of the State of South Australia (Adelaide, South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n Business Vision 2010 Inc., 2004)24. UNESCO, Quality of Life: Problems of Assessment and Measurement (Paris: UNESCO, 1983)25. United Kingdom Government, Headline Indicators of S 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r the UK (2004), http://www. sustainabledevelopment.gov.uk/indicators/headline/ index.htm26. United Nations,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s (2004), http://hdr.undp.org/statistics/data/, retrieved on 18th Novem-ber,2004. 27. United Nations, Country Fact Sheets: Hong Kong (2004), http://hdr.undp.org/statistics/data/country_fact_sheets/ cty_fs_HKG.html, retrieved on18th November, 2004.28.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Toward a Social Report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9). 29. Veenhoven, R., Conditions of Happiness (Reidel: Dordrecht, 1984)30. Veenhoven, R., “Happy Life-expectancy: a comprehensive measure of quality-of-life in nation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Vol. 33 (1996), pp. 299-313. 31.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1997).3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or Europe, Documenting the Urban Health Situation: Tools for Healthy Cities (Indianapolis,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Nursing for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5)3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QOL: Measuring Quality of Life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7)
  • 改進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一些構想澳門研究8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回顧正 如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局 主 席 格 林 斯 潘 ( A l a n Greenspan)所論:“任何政策不奠基於堅實,科學化的證據則形同魔法”(Any policy not grounded in solid, scientific evidence is akin to witchcraft)。政府政策的素質及信譽,因此是取決於是否具備有關政策研究的基礎,亦即是否在政策執行前,對客觀現實環境作科學化觀察、論證和分析。在經濟政策研究的領域,客觀現實環境或“證據”的表述,通常是以相關、準確及沒有操控的經濟統計數據來表達。因此主要經濟政策的制訂者,如先進國家中央銀行行長的工作,簡單來說就是“研究所有數據,再將利率設定在合適水平”。2因此,澳門政府在1984年正式建立“澳門統計資料體系”(第23/84/M號法令),系統地編制及發佈各項經濟數據,才開始為科學化的經濟政策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礎。政府內部的政策研究具體運作情況很難為外界所知悉,然而,基於澳門經濟的對外依賴性較強,加上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受聯繫匯率及入口外溢效應偏大所制約,因此在宏觀經濟政策研究層面上的活躍程度,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隨 “澳門統計資料體系”的建立,澳門政府亦在1984年開始出版《澳門經濟季刊》,定期向公眾匯報澳門經濟的發展情況;而澳門的中央銀行機構──即澳門發行機構(現時澳門金融管理局前身)──亦在1980年代開始,在其年報中對澳門的經濟情況提供定期評述,並在2001年開始出版刊載與澳門經濟及金融政策相關論文的《澳門金融管理局季報》。這些有關出版物間接反映了政府各部門內部經濟政策研究的狀況。同時,非公營部門的專業學術力量逐漸形成,並在1980年代開始亦漸次參與經濟政策研究。由製造業帶動的經濟起飛,使澳門經濟經歷了高速的增長,接受高等教育的市民大眾數目開始增加,均為社會積累了一定的研究資源。在澳門經濟結構及環境變得較為複雜化的情況下,社會對經濟問題探索的積極性亦漸見提高。中葡兩國在這段時期更開展了澳門回歸祖國的談判,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澳門未來發展──包括經濟領域方面──的關注。一些學術社團例如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經濟學會相繼成立;澳門大學前身東亞大學亦在1987年成立澳門研究所(即現時的澳門研究中心)。這些立足澳門的學術團體分別以多種形式,包括進行特定課題調查研究、舉辨研討會、講座及交流會來參與澳門經濟事務及政策的研究;並透過出版專著、研究報告及期刊學報來發佈及存錄有關研究成果。政府部門及公共基金會對這些涉及經濟政策的研究,在財政及設施上亦作出了巨大的支持。在後過渡期澳門經濟陷入持續衰退的困局,更引發了大量以民間社團及學術團體為骨幹的經濟政策研究,其中主要涉及復甦策略、改善就業、產業優化、經濟定位等課題。澳門自1999年回歸祖國後,經濟在旅遊博彩業帶動下強勁復甦。民間的經濟政策研究課題轉向側重旅遊博彩業的發展、人力資源開發、結構性失改進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一些構想1陳守信** 澳門金融管理局研究暨統計辦公室總監
  • 87改進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一些構想Vol. 262005. 2業,2005年全球紡織品及成衣配額制度之取消及區域經濟協作等課題。另一高等院校澳門理工學院亦在這段時期成立了社會經濟研究所,由澳門工業家創辦的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以及由中、港、澳研究港澳問題人士組成的澳門政策研究所(原名為名流政策研究所), 亦在1990年代末期成立,參與澳門的經濟政策研究。現時,刊載民間經濟政策研究成果的期刊包括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合編的《澳門研究》、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的《濠鏡》、澳門經濟學會出版的《澳門經濟》、澳門基金會出版的《澳門年刊》及行政暨公職局出版的《行政》雜誌等。這些刊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間對澳門經濟研究的熱點課題和研究水平。同時,研究內容對政府的政策提供了一些寶貴參考,亦增加了公眾對經濟問題和相關政策的關注和瞭解的渠道。二、建議具素質的政策研究能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原因是它可提高政策的成效──建立政策的公信力及公眾對政策的認受性,使社會大眾均能受惠。無疑,澳門的學術團體對經濟政策研究的參與積極性相當高,一個顯著的例子是在構建旅遊博彩業為澳門龍頭產業的政策論證上作出具體的貢獻。但很多民間學術團體的主事人員畢竟多屬以工餘參與社會服務的角色來投入研究工作;與先進國家的政策研究比較,大部分的本地經濟政策研究成果的理論及實證基礎均有顯著的改善空間。具體來說,就是在探討一政策問題時鮮有對有關的國際級前緣文獻作全面(或至少是部分)的回顧;在立論方面則鮮有結合相關經濟制度分析( Inst i tu t ional Analys is)及計量經濟/統計模型(Econometric Model)的驗證。後者亦與澳門的經濟統計發展起步較遲,時序數據累積不足的客觀困難有關。在缺乏理論及實證基礎的情況下,這些研究的結論或政策建議,很多時反受政府的立場或直接以問卷調查收集的大多數主觀意見所影響,削弱了政策研究原來希望所產生的成效──即為政策的制訂提供一獨立、客觀及科學化的堅實基礎。因此,具素質的經濟政策研究基本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包括具專業資歷經濟學家的投入參與; 能讓部分研究人員全職或在一段時間內能全職投入一研究項目的制度安排; 在財政上及行政上不附屬於任何利益團體的獨立性; 與政府及公眾保持恆常的溝通及交流;及 與世界其他先進的政策研究組織保持持續的聯繫及交流。為了彌補目前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不足,應考慮在逐步提高現有政府研究水平的基礎上,結合民間及大學的專業力量,來進行一些整合及調整。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下圖展示了本人就建立具素質的澳門經濟政策研究制度的初步構想。圖1 澳門經濟政策研究的框架建議為了孕育上述各項基本條件,一個具特定公共財政資源分配,但獨立於政府以外的專門及非政府實體──澳門經濟政策研究所──須相應組成。在小社會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考慮下,政策研究所可不局限於經濟領域,但在研究所內需作明確的經濟專業部門分工。為保證這個能為社會帶來利益的團體能持續運作,穩定的財政分配來源可透過公共基金會的收入或某項稅收的特定比例轉移來達致。研究所的專業研究人員主要來自三大領域──大學、學術社團及有關政府部門。他們部分需就特定研究課題需要,以短期借調的方式安排全職在研究所工作。待研究所具一定基礎及建立對外聯繫以後,亦可就課題需要,向外地同類機構邀請具不同課題專長的訪問研究員參與。同時研究所需聘請少量長駐的專業經濟學家及研究助理,為研究所進行如數據整理及分析的長期工作。
  • 改進澳門經濟政策研究體系的一些構想澳門研究8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研究所的職能應該明確定義為就澳門經濟政策有關的課題進行研究。課題的設定主要來自政府、公眾及研究所自身對題材的發掘。政府對政策研究項目的選取可保留一定的決定權,但對研究過程則不應作任何形式的干預。就研究項目的敏感度而定,研究報告及政策建議可選擇以保密形式供政府參考,或以公開的形式發表,供公眾就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三、結語任何政策決定無疑均具相當程度的主觀政治考慮,然而經濟政策的成效具明確的客觀性(如達致經濟增長、低通脹率等),因此在政策制訂及實施以前,必須具嚴謹及科學化的驗證,才能達致理想及預期的效果。同時大量的研究亦證實,經濟政策具高度的可信性(credibility)及透明度(transparency),不單可促進政策的成效、還可減低地區風險及增強對海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3每項經濟政策對每個市民的生活均構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建立澳門經濟政策研究的制度框架,可視作為促進特區長遠發展的一項公共投資。正藉第二屆特區政府提出全面提升本澳居民生活素質之際,高素質的經濟政策實為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文嘗試在經濟政策研究方面提供一些建議,供公眾及政策制訂者參考及討論。註釋:1 感謝鮑偉春先生對本文初稿提出一些寶貴意見。2 參考J. Tuceille, Alan Shrugged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2002)3 參考 M.G., Ortiz, “Comment,” in M. Feldstein (ed.), Economic and Financial Crisis in 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及 R. Glennerster & Y. Shin, “Is Transparency Good for You, and Can the IMF Help?,” IMF Working Paper, No. WP/03/132, June 2003.
  • 89對2004/2005年度教育施政方針若干意見Vol. 262005. 2本人翻閱中華教育會連續8年對政府教育施政方針意見書,並整理近年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意見,綜合本會負責人一年來公開的及直接向教青局提出的有關意見,草擬初稿,經本會領導成員集體討論,為新年度教育施政提供以下參考意見。一、確定全民教育的方向後,教育發展必須有指標、有中長期規劃1. 特區政府確立全民教育的大方向,與我們1999年提出的一致,這是一個重要的共識。教育的性質決定教育的方向,大方向確定以後,必須基於教育的長期性、遲效性,地方教育行政必須制定目標明確的中、長期規劃。我會為此呼籲超過10年,特區政府成立也將 5年,應該是時候制定長遠規劃,根據主客觀條件,全面檢討應辦而未辦的事,導向社會的良性競爭,健康發展。 落實基礎教育真正平等原則,實現真正的十年免費教育; 為免費教育範疇的私校提供相對公平合理的辦學條件,以利公平、良性競爭,今天80%的入網學校仍處於不公平的競爭條件下,必須避免惡性競爭,影響社會穩定; 當前澳門教師,大多處於疲於奔命、被動低效的工作狀況下(京、滬、台、港、澳五地教授調查報告語)為確保教育質量必須正視,有效解決。2. 為貫徹執行特區政府的整體工作規劃,更必須訂定中、長期計劃,訂定系列指標、工作進度,並開誠公佈,讓辦校團體、學校行政主動安排本身的發展計劃,作為學校行政規劃的依據,特別是澳門以私立教育為主的情況,充分發揮官民溝通,互相配合的作用,才能產生良好效果。沒有政府的五年計劃,就沒有私校的3年計劃。民間對政府教育施政只零零碎碎的理解,也很難發揮積極配合的作用,或自流、或盲目,更多的一窩蜂,無法優化經濟效益。二、賭城文教對策必須有針對性、建設性和有效性澳門特區博彩事業的發展前景已經十分清晰,對下一代成長的社會大環境已基本確定,澳門的文化教育如何作出對策?對博彩事業可能孳生的負面因素,如何做好預防工作?如何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效益?如何讓澳門老居民潔身自愛的蓮花精神得以繼承和發揚?教育當局必須作出積極的回應和有針對性、有建設性和有效的措施。這些措施的建設性和促進作用還應該超過補償性的抵消作用。我們除了要培養適應旅遊博彩事業發展的人才之外,還要積極培養能夠打破單一經濟的多元化的人才,才能成就特區穩健的、長遠的規劃。這些都應該是中長期計劃的重要內容。三、全面落實、長期貫徹愛國愛澳教育何厚鏵特首多次公開強調要加強愛國教育,這是具有深遠意義的方針。特區的愛國教育,當然包括對廣大公僕和居民的愛國思想、立場、態度、感情和行為的起碼要求,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對2004/2005年度教育施政方針若干意見劉羨冰** 教育委員、澳門中華教育會副會長
  • 對2004/2005年度教育施政方針若干意見澳門研究9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向,其中更重要的是對10萬學生的長期教育,是對未來社會健康文化的思想建設。澳門教育多元化,中小學普遍重視德育,但愛國教育仍各自為政。政府應針對地方特色,作出全面落實愛國愛澳教育的要求,指導政府各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各社會團體,以便相互配合,長期、全面推行。1. 作出若干必要的規範,如國慶日、回歸日學校升國旗、區旗儀式,畢業禮唱國歌儀式、回歸日各校輪流參與各處升旗儀式;2. 由教青局統籌向各校提供愛國、愛澳教育參考提綱、教育材料配套、教育參考資料等;3. 對課程大綱,也應進行積極的補充修改;4. 對地方史、地兩科的教學也應作出教學的課件、參考材料的支援。同時還需檢查和督促,以便措施落實。(目前相當一部分學校的學生守則及獎懲條例中已有列出原則要求,但全澳學校應全面普及,對國旗、國歌、國徽、區旗、區徽的認識、態度和處理辦法。)四、建議邀請境外專家論證兩大關鍵問題當前有兩大問題,官方和民間認識存在一定差距,如不科學、客觀、實事求是取得共識,對施政方針的制定,對官民雙方各自的工作和相互調協,都有消極作用。因而建議邀請境外專家,作科學的、客觀的評價,幫助澳門政府冷靜分析澳門教育實況,確定工作主要方向。這兩大問題是:1. 澳門教育經費是否足夠? 澳門教育經費投入是處於甚麼標準? 特別是基礎教育的經常費是否已經足夠? 澳門教育經費支出結構的比例是否合理? 一個博彩旅遊事業一枝獨秀的城市,文教投入應有甚麼原則?現代教育是公共事業,均有客觀標準,我們認為澳門賭城的文化教育投入還應比嚴禁賭博的城市高。這決不是教育界要分大份蛋糕的問題,絕不能用過去的“殖民主義”官僚心態去衡量:“你讓我管多少,我就給你多少。”評定教育投入是否足夠是一個十分嚴肅的科學問題。澳門學生10萬,連他們的雙親20多萬,佔全澳人口一半。換句話說,教育直接服務於全澳1/2的人口,是政府一大重任;澳門天然資源匱乏,人既是我們的服務對象,也是我們賴以生存發展的主要動力。今天教育的質量,關係澳門的明天在地球一體化大潮中的獨立競存能力,影響深遠。對如此重大問題,我們認為極有必要取得官民共識,社會共識。真正解決這一大是大非,把特區教育推向坦途,免被任何一方的成見、偏見、淺見而貽害。2. 澳門教師工作是否處於“被動低效型”?由於澳葡政府直到上世紀80年代才逐步承擔公共教育,澳門在過去50年間,各校以逐步加強教師勞動強度的方法,維持私校的運作,紓解教師向外流失(70年代各校開辦督課班時,有兩位老校長十分不願意,認為是飲鴆止渴的措施)。目前,澳教師工作處於疲於奔命的“被動低效”型,無以保證工作質量,無法兼顧對學生輔導和個別教育,對自己的充實與提高,對家庭和自己的健康都難以兼顧,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兩個澳門教師正承擔 海峽兩岸三個教師的工作量!加上澳門社團文化興旺發達,動輒以師生為最佳參與群體,政府部門又各按自己工作規律,加諸不少填報表格。我們是前線教育工作者,我們的體會是真切的。但我們通過兩年的體會,實感官民雙方在認識上有分歧。去年我們懇請領導人深入基層瞭解情況,今年要求邀請境外專家來進行實際考察。還我們公道還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要解決提高澳門教育質量的關鍵所在。否則,官方開辦有助提升教學水平的課程,教師無暇參與,參與的也捧 學生課卷在進修課堂上批改!時間、金錢和官民雙方的努力都在浪費。五、教師職程和退休教師福利這兩大問題是本會與廣大教育工作者長期、理性爭取的合理權益。教師職程是原教育法所賦予的,也是特區公職人員、官校教師長期所享有的。經我們調查,世界先進地區,特別是海峽兩岸與鄰近地區不但已確定了教師的職級,還繼續修訂充實,以充分肯定教師工作的重大社會意義和專業性不可替代性;從而發揮培育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鼓勵教育工作者長期堅持教育崗位;以保證教育質量,促進社會發展三大功能。我們首先肯定教青局能接受本會意見,能改變原計劃取消職程,從新決策。但是,在新文本中改為:“教學人員的工作屬
  • 91對2004/2005年度教育施政方針若干意見Vol. 262005. 2性、職程、考評、合理之工作量、合理之待遇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制定的法規訂定制度框架,學校根據上述框架制定具體職程。”我們認為仍有以下問題值得商榷。1. 職程是一個嚴肅的稱號,應該由政府確立,不是各校的內政。例如賦予教師“註冊教師”、“特級教師”、或者“模範教師”等稱號,而僅僅是自己學校給予的?學校制定的具體職程與政府制定的框架之間的一致性和差異性又如何界定?校際間如何互相承接確認?有哪些可行性的依據?會否限制和傷害了教師流動的自由?請當局再三思考,給予我們明確的解釋;2. 作為法律承諾,教師職程已拖延13年之久未實現。在2004年6月研討會上,大家亦聽到教師無奈的心聲。個中困難官民均有所瞭解,但兩大教育團體未有中斷在尋求可行途徑,在先後三個職程專責小組中,和其他參與的教育委員一起,誠意地制定出的方案。可惜教育當局既不安排教師廣泛討論該方案,甚至連問卷結果也沒有向廣大教師有效公佈,在這種情況下,即在常委會上輕率提出將職程刪去,是畏難?還是早有刪除的決定?專責小組的職程方案是經集思廣益,具建設性和可行性的,不應未經廣泛聽取意見,而扼殺於襁褓之中,這是對小組成員的誠意和努力的不尊重。對廣大教育工作者合理的要求的不夠重視;3. 們認為專責小組工作過程和方案初稿,應向全體教育工作者報告交待,廣泛聽取意見; 4. 老教師褔利應該關注,13年未解決,我們深感遺憾。寄望在職程中解決。目前各校退休條例不同,不少在65歲前退休,希望政府先解決醫療福利問題。六、學習型社會,應確立成人教育發展的方向賭城建設性的文教對策中,大力促進成人教育是極重要的環節。充分發揮民間積極性也是現代管理的方向。目前剛好相反,出現高成本的、招聘外地教師的官辦成教取代低成本的民間成教的苗頭,值得關注。2003年年我們提出小社會大政府非澳人之福,今天再補充一句:應界定政府職能,首先辦好民間團體無法辦好的事,並應努力服務於特區整體發展需要、四十四萬市民需要、十萬學生需要、四千教師需要的事情。七、關於十多處具體條文這次教育制度檢討,第二文本又把原已曝光的十多處條文收回,只作原則性通過,並聲言以後這十多個文件的具體條文頒行,不再作諮詢。這種處事方法,在研討會上、會後都聽到不同意見。我們認為當年《澳門教育制度》諮詢期間爭論最為激烈,但通過以後,執行最為順利。這經驗應該記取,何況澳葡政府可以做得到的民主程序,特區政府反而要刪去?我們一致要求:所有條文不但要向教育界諮詢,而且要向社會諮詢。八、重視官民合作,調動社會積極性多年來本會一直關注教育的社會功能、關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長,為澳門地區教育政策的制定,提出不少意見,其中特區全民教育的定性、擺正基礎教育的地位、實施義務教育、加強公民教育、推動教育改革、鼓勵校本培訓、關注青少年留級率、棄學率、嚴懲教唆犯、家校合作等都逐步與官方取得共識,互相合作,取得一定成績。但其中不少教育會、本人、或本人與其他委員聯署的建議與要求,均石沉大海,亦未獲任何答覆或解釋。例如建議減輕家長負擔,免家長繳納學校雜費,由政府一次代繳,有利家校合作;又例如向私校提供社工之外,還提供實習教師,以舒緩教師工作量過重、加強師範生職前操作培訓等等。我們認為要加強溝通,處理上應有所改進。社會對教育的要求越來越高,教育決策、教育行政、教育管理必須加速現代化、專業化、科學化,才不辜負市民對我們的期望,更好地為市民服務。願能充分調動更多社會力量,促教育質量提高。
  • 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澳門研究9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前言澳門回歸時,《澳門教育制度》(第11/91/M號法律)獲得過渡。2003年7月,教育當局發出《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下稱《建議》)公開諮詢,官員強調《建議》是教育委員會一年多來十六次全體大會的成果。可是,《建議》一經披露,教育委員會內代表中華教育會的委員立即公開表示“反對統一考試”。細讀《建議》內容,發覺“課程、教與學”及“教育的一般組織”的一些條文與《建議》本身設定要“發展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體系”的“教育的總目標”背道而馳。此外,《建議》的“建議稿說明”標 示 “ 我 們 強 調 以 學 生 為 本 , 並 以 此 為 目標……”,可是,《建議》內無論是免費教育的施行模式,“課程、教與學”以及“讓高中畢業生銜接上本地區的高等教育”都顯示與“以學生為本”的目標南轅北轍。對此,本人於2003年12月中旬在“第九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教育學術研討會”發表文章,表達了個人的質疑。1 2004年3月,教育當局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下稱《草案》)其中,“以學生為本”及“發展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體制”已不復見。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例如免費教育的實施細則,學生評核制度,課程標準等等,則在《草案》上顯示留待將來以後加法規的方式另行頒佈。要改革一個地區的教育制度,涉及眾多的因素和知識,應有嚴肅的學術研究基礎。應對既有的教育制度作出深入的檢討和認真的批判並尋求社會廣泛的共識。或說,《草案》仍設置教育委員會“為教育政策的發展尋求廣泛的共識”和“參與教育政策執行情況的跟進和評核”。但當我們回顧澳門過渡期的教育委員會,可見到“在尋求廣泛的共識”方面留下的是污點斑斑,最污的莫過於被中華教育會發表文章揭露教育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顛倒黑白”。2在所謂“負責評核教育政策的執行”方面,教育委員會多年來做了些甚麼評核,民間沒有文獻可尋。從“十六次全體大會的成果”看來,過渡期留下來的教育委員會,似無奈地繼續其基本不變的角色。不過,將來或許會變,因為“包括教育範圍預算政策總綱必須聽取教育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教育委員會內的常設委員會“大部分由教育專業人士組成”的規定,在《草案》內已經消失。這一切都值得商榷。這是本文的命題動機。二、問題的提出(一)如何建構具有足夠彈性和多樣性的教育制度?現行《澳門教育制度》法律是在澳門過渡期制定的。由於澳葡政府明確指定過渡期的教育政策要為“普及雙語制總政策服務”,要改革“澳門教育制度內被第三語言──英語佔據位置”的現實,要通過教育立法統一學制和課程。這引起教育界的爭議。結果,澳葡政府不得不放棄統一學制和課程的政治性策略。澳門中華教育會曾為此發表文章向社會詳述三年來官民間的教育爭議。文章透露“出現了不少令人不愉快的場面,甚至令人反感的氣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黎義明** 任職於教育暨青年局
  • 93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Vol. 262005. 2氛”。文章清楚表達了教育界的立場:“沒有必要,也沒可能統一學制”。理由是:“要承認澳門社會是多元的,澳門的學制也是多元的,這是歷史、也是現實,而世界教育發展趨勢,單一學制的國家也正起步推廣多元學制,以適應家長的不同要求,適應高等教育國際化的趨勢,適應社會政治、經濟、多元發展的需要。”3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教育當局於2003年7月發出的《建議》要對現行教育制度法律作出21方面的修改。有關學制、課程和評核方面的主要建議是: “各教育程度的課程發展由特區政府以地區課程標準形式作整體規劃。”(十二之1) “高中教育由兩年或三年改為三年制”目的是“銜接上本地區的高等教育制度”。(七之2) “透過標準化的學能考核,讓高中畢業的學生銜接上本地區的高等教育。”(七之3)這不是完全忘記了當年教育界強烈反對統一學制和課程的立場?或教育當局認為當年教育界只是基於“民族感情”和“政治因素”與澳葡鬧 玩,今日在“愛澳情懷”和“穩定原則”下將不會公然反對逆多元教育體系方向而行?真令人疑感!更不解的是,《建議》內“教育的總目標”清楚列明要“發展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體系”但《建議》上有關學制課程和評核的規定,卻出現與“教育的總目標”背道而馳的情況。在這情況下,政府修改教育制度法律,如何取得教育界的信任與支持?《建議》一經公開,教育委員會內代表中華教育會的委員立即公開向傳媒表示反對統一考試,認為此舉有違目前世界教育潮流。4 接 ,中華教育會一眾領導人更親自到教育暨青年局就《建議》提出15點意見,其中第一點就是“高中教育統一為三年制之建議沒有必要,應讓多種學制並存,以利不同類型學校之學生到世界各地升學。”5 這顯示所謂教育委員會“十六次全體大會的成果”不單未取得社會的廣泛共識就連教育界的共識也未掌握。《草案》內不再提“以學生為本”及“發展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體系”,但提出要“建構具有足夠彈性和多樣性的教育制度,以體現澳門特區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實況與特色。”可是,《草案》第8條就依然要統一學制,不容一向銜接海外英聯邦高等教育的英文中學五年一貫制在澳門教育制度內,也不理會中華教育會的意見。《草案》第26條依然規定由政府整體規劃“各教育程度基本的地區課程框架和地區課程標準”,沒有理會華東師範大學鍾啟泉教授較早前就國內課程走向權力下放,澳門卻準備劃一化的質疑,也沒有理會2000年5月應邀來澳的台灣教育學者歐用生教授推介的台灣九年一貫制課程“不僅讓每一所學校有不同的課程,每一間課室的課程也可以不一樣,學校課程將更多元化”的訊息。《草案》第36條配合第26條將令不符官定統一學制,不符官訂課程框架或不按“課程標準”教學的學校無權獲取政府教育經費資助。《草案》第25條以“保證教育機構的行政、財政和教育質量”為由“對教育機構進行系統的綜合評核”。這顯示政府在學校教育中將無所不在。在《草案》上述種種規定下,如何“建構具足夠彈性和多樣性的教育制度”?此外,現行教育制度法律第36條4款規定,“由不納入教育制度的私立教育機構舉辦的課程,經個別分析及通過從分析有關課程及教學條件所得評核將被認可。”這條有利多樣性辦學發展的法律條文,在《草案》上沒有了。這是鼓勵多樣性辦學抑或杜絕多樣性辦學?如此,又如何建構具有足夠彈性和多樣性的教育制度?一向低調的天主教學校聯會開腔了。2004年8月25日,特區第二屆行政長官候選人何厚鏵與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座談,翌日,澳門日報報導說:“澳門教區主教黎鴻昇和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孔智剛認為,在提倡教育多元化的今天,建議政府不要忽視澳門過往多元化的教育成果和特色,宜創造更多條件給予適當支持,鼓勵不同類型的學校發揮其特有貢獻,使他們的教育更有創造力和生命力。……現存的中、英學制至今仍有其存在價值,不宜一律改為‘三.三’制。”顯然易見的是教育界與教育當局的教育理念有極大差異,澳門如何建構具有足夠彈性和多樣性的教育制度?(二) 如何保障教育制度法律後加法規的適當性?《草案》中存在大量的後加法規,包括:各種教育程度基本的地區課程框架和地區課程標準;學生評核制度;教師的權利義務;教育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義務教育的實施細則;免費教育的實施細
  • 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澳門研究9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則;校董會的具體組成和運作等十多項,且大多未有列出基本原則或方向。稍後,特區政府逐一頒佈這些頗具爭議性的後加法規之前,按例無須交由立法會審議通過,也無必要公開諮詢。事實告訴我們,一些地區教育體制的弊病絕大部分出於教育行政機關大量地濫用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對學校作出過多不合理的干預。可舉一例以說明: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視察廣東改革開放的成果結束不久,廣東省省委常設教育領導小組組長方苞、省政協副主席王屏山、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科學研究所及華南師範大學隨即於9月下旬在東莞聯合召開“第一屆珠江三角洲教育改革研討會”,在會上作報告的包括了主要的縣市教育領導。為期三天的研討會《總結》指出“十三年經驗證明,傳統大一統的教育管理體制過多過死不利於教育的發展……統死放活,是珠江三角洲開放中最深刻的體驗……,一個重要的真理,即越是底層的學校,越是依靠群眾的學校,越好辦,辦得越好。”(第43頁)《總結》更毫不留情的針對過去的教育行政政策說:“現在看來實際上搞的僅僅是一種行政控制手段,是便於少數高層領導者的領導來設置。”(第44頁)上述總結,教人震撼!6 《草案》內註明的十多項後加法規,如何確保其適當性?(三) 如何確保教育法律不抵觸澳門基本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澳門基本法》第8條規定“澳門原有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或其他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澳門特區成立時,《澳門教育制度》(第11/99/M號法律)獲得過渡。現時“依照法定程序”,收窄或取消某些既有的原則是否適當?《澳門基本法》第122條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類學校有辦學的自主性,依法享有教學自由和學術自由。”但現時《草案》第36條結合第22條一旦頒為法律,英文中學若繼續其辦學自主性堅持不改五年一貫制,就會被“依法”取消其獲得政府教育資助的權利。按《草案》第12條,學生也將被“依法”排除在享受免費教育範圍之外,學歷也將因不符“法定學制”而不被承認。英文中學在這樣的行政/財政手段下能不被迫放棄其辦學的自主性而改變其學制?這如何體現《澳門基本法》第122條?又如何解釋《澳門基本法》第11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現行《澳門教育制度》法律,明確規定“行政當局不得以任何哲學、美學、政治、意識型態或宗教方針計劃教育內容。”是“教育的基本原則”。但《草案》卻窄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得以任何片面的意識型態或宗教信仰為依據來規劃教育內容。”;現行教育制度法律確保“社會的進步及其民主化”,要“促進民主與多元論”,但《草案》卻將之刪除。這一切意味 要窄化《澳門基本法》保障的教學自主?從《澳門基本法》第11條的角度去看,又將如何解釋?在國際公約方面,澳門特區政府第1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該公約第13條2款規定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並一律免費。第12/2001行政長官公告:《取諦教育歧視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該公約第3條丙項規定,在學費和給予學生的其他方式的協助等事項上,除了以成績或需要為基礎外,不容許公共當局對不同國民作不同的待遇。現時《草案》第12條2款“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免費教育網的,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均享受免費教育”;第37條“給予就讀於未加入免費教育網的不牟利私立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的,且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學生,提供津貼,其學費津貼以就讀於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網之私立學校的學費為根據給予資助,金額依當時政府的財政狀況而定。”顯然,《草案》漠視了“初等教育屬義務性質並一律免費”和“以學生成績或需要為基礎”兩個原則,這是否抵觸了兩個國際公約?上列問題及將延伸出的其他問題,應獲得當局足夠的重視。此外,身兼特區政府行政會委員、教育委員會委員、私校校長的教育界立法議員唐志堅,在《建議》逾半年的諮詢工作後表示,“教育界對文本的關注點過份側重在教育資源的分配上,例如免費教育應向上推向高中還是向下覆蓋幼稚園,相反,對基礎教育根本理念未夠重視,對教育目標、人才培養政策等原則性問題研究太少”7 又有傳媒以“教改反應焦點免費教育”為題指出:“自從教育制度檢討建議案提出後,家長提出的意見基
  • 95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Vol. 262005. 2本上一面倒集中在免費教育延至12年的問題上。”8上述諮詢總結,可以說明有待加強教育學術研究,提升社會的教育認知,並以研究的結果凝聚官民對教改的共識。三、有關教育研究的回顧與評價(一) 過渡期政治化氣氛不利教育研究在澳門回歸的過渡期中,教育領域上籠罩 政治化氣氛。高等教育方面,東亞大學(澳門大學前身)是當年澳門唯一的大學,於過渡期一開始就易手,林達光校長不滿大學將成政治工具而憤然辭職後,操控大學的權力就落在行政官僚手中。1992年5月31日,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代院長歐西樂(葡人)憤然辭職前向傳媒針對大學章程狠批大學的學術最高決策權落在一群缺乏教學和研究經驗的行政官僚手上,由他們決定教授如何授課和如何研究,甚至不與教授續約。9《澳門脈搏》教育版1990年至1993年有由大學生供稿的“學府通訊”,該通訊專欄呈現有下列標題:“東大各院系講師紛紛離去”(1990年7月13日);“新校長快揭盅不要又是木偶”(1992年1月10日);“政府承認澳門基金會管東大行政”(1992年1月31日);“學術歸教授決定還是由行政部門作主”(1992年3月13日);“從事教研之教授都有離開念頭”(1992年7月10日)。在非高等教育領域,過渡期的教育立法,官民爭論不休,在普及免費教育和批地建校問題上,民間力量又不斷向官僚施壓,導致官僚以壞的策略回應。例如有傳媒報導:“將引發嚴重社會問題不容忽視”;“澳門學額嚴重短缺,估計三萬兒童失學”10不久,主管教育事務的政務司公開指責傳媒報導學額不足毫無根據。並指91/92學年各校尚有學額剩餘。 11兩星期後,有傳媒刊出一個全版篇幅的學額問題特輯,標題以“一個學位個半學生”比喻,表示全澳尚缺學額近三萬,直指“強說足夠實自欺欺人”。12那時候,教育當局出版的教育統計資料顯示,1989/1990與1990/1991兩個學年三至五歲就學率都是不多不少的100%。到了1991年12月下旬,由於澳葡當局大幅削減教育經費預算,並擱置免費教育計劃,引起社會強烈批評,又有直選立法議員在立法會內“群起炮轟”。13 那時候,主管教育事務的政務司代表執行權在立法會答辯,他以反問方式回應說,應先普及教育還是先免費?之後,教育當局新出版的教育統計資料就空白了1989/1990和1990/1991學年的就學率,只印出1991/1992學年3-5歲的就學率是78.3%。到了1992年初,政府批地建校計劃只說不做,又受盡民間抨擊。那時候,教育當局印發的教育統計資料又將1991/1992學年3-5歲就學率由78.3%改為97.5%,1992/1993學年更高達99.1%,而6-11歲的就學率更分別為1991/1992學年是112.4%,1992/1993學年是110.3%。 14更惡劣的是立法議員也被視為可欺瞞的。例如,1992年初,有傳媒發表來論,作者列舉當年《澳門政府公報》每季公佈的津貼私校數字,質問當局在立法會審議教育政策前夕公佈給予私校津貼金帳目中,將上一學年的賬混入本學年賬內;將用於官校的某些金額混入私校賬內;將未支出的預算混入己支付的賬內,是何用意?並直斥其“混賬”!15上列的典型事例,足以顯示澳門過渡期教育領域的政治化氣氛令到一些最基本的教育指標也隨政治氣氛時升時降,叫人摸不 頭腦。(二) 澳門回歸前官民間的某些認知落差至今依然時至今天,對教育發展事關重大的教育投入問題官民仍在各說各話,落差甚大。且看下列事實: 1999年11月14日,教育界人士劉羡冰在“澳門回歸祖國後,教育發展路向研討會”上發表論文指出:“澳門教育預算在亞洲地區在全世界都處於低水平”16 1999年12月16日,即澳門回歸前四天,(新華社澳門12月16日電)報導:“澳門政府主管教育和青年事務的官員今天在這裏指出,……《亞洲新聞》週刊最新統計表明,澳門教育方面的投資在亞洲40個城市中排名第五。17 澳門回歸後兩天,(新華社澳門22日電):“談起澳門,崔世安的話語中流露出熱愛和自豪……過去幾年,澳門對教育已相當重視,每年在教育領域的經費在亞洲名列前茅。”18 2000年2月20日,論政團體新澳門學社發表《排名第五,如何得來?》文章轉引《亞洲週刊》40個亞洲城市教育經費的數據比對《澳門政府公報》刊載的教育經費預算,質問排名第五,從何得來? 19
  • 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澳門研究9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該文見報當天,主管教育事務的司長接受傳媒訪問。據澳門日報2月21日報導:“他回應說:日後可證明未有失實……”。 2000年3月25日華僑報報導,立法議員吳國昌就教育投入問題致函行政長官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提供具體數據。 2004年3月19日,主管教育事務的司長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有關教育支出時表示:“各地區在教育總投資方面有不同的概念和計算方式,難作比較。”20教育經費佔公共總開支的百分比和佔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是國際通用的教育指標,澳門官民之間連這些最基本的教育指標也會有“不同的概念”而至認知上的嚴重落差。這又說明澳門有待加強教育研究,凝聚官民共識。要評價澳門過渡期及回歸至今的教育研究成果,可閱讀下列書刊、網頁:澳門大學教育學院的教育研討會論文集系列;澳門大學研究中心的《澳門研究》;歷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中華教育會的《澳門教育》;教育暨青年局的《教師雜誌》;教育當局委托學術單位進行的,分別以單行本或在網頁公開的一些研究報告;澳門基金會的新澳門論叢;澳門公共行政雜誌《行政》以及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歷屆碩士生的畢業論文。粗略統計,上列書刊、網頁有關教育的內容,主要是一般課程、教與學的論文,或一般的教育現象、青少年現象的調查報告。屬教育研究的較少,其中探索教育學術理論,例如思想、觀念、學術流派的理論導向的基本研究少,針對特定的教育問題,藉 應用研究將理論概念付諸實踐的應用研究居多,涉及澳門教育政策和教育行政的研究則罕有。現時,澳門有待創造條件建立教育研究目標體系,將現有的零散的教育研究提升為有系統的研究。四、教育研究的目標體系教育政策須要經得起理性分析,才會獲得信任與支持。修改教育制度須建立在學術研究的基礎上,並以研究結果凝聚社會的廣泛共識。現時,《建議》和《草案》都反映出缺乏社會共識,更經不起理性分析的部分。加強教育研究,將有利教育改革。首要考慮建立教育研究的目標體系。要建立教育研究的系統性組織,第一,要創造教育研究的條件,包括人力、物力資源;要建立研究機構和訂定設立宗旨;要制定研究員的培訓計劃;要建立資料和數據庫。這都是基本建設。第二,要根據澳門教育的實況和問題的緩急輕重制定短、中、長期教育研究目標。第三,是研究的方法論。當具備了研究的基本條件和制定了研究目標後,就要考慮每項教育研究的方法論問題。教育研究法分為教育統計學、測驗與評量以及教育研究法三個領域。教育研究法涉及教育研究的基本概念以及各種研究方法。林林種種的研究法可歸為兩大類: 以科學主義為基礎的實證性研究法(例如量化研究法); 以人文主義為基礎的非實證性研究法(例如質性研究法)。這兩類研究法都互有優缺點。例如屬量化研究的調查研究法,較適合於事實的描述、意見的歸納或教育現象規律的呈示,但難適用於事實原因的探究。屬質性研究的個案分析,所強調的是價值與事實, 重對教育現象背後的意義和價值的理解和詮釋。但是,對研究結果的詮釋易有主觀偏差。因此,對於教育問題的研究應依問題的性質、研究的目的去善用量化或質性研究的優點,或結合量與質的研究方法,盡量呈現教育問題的真面?。不同的研究項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否適當以及研究過程是否嚴謹等問題,是研究成果信度和效度的關鍵。第四,是研究成果的公佈和運用。舉凡研究成果的編寫、出版、供社會運用,其目的為能對教育決策和教育實踐產生實質性影響。必須指出的是,教育研究不應淪為政治或經濟工具。更必須指出的是教育決策屬政治範疇,教育研究屬學術範疇,兩者之間應有適當的分離。決策過程,執行過程和評核過程更必須分開,不能集於一身。最重要的是要保證教育研究理論框架的獨立品格。五、建構理論框架問題理論,是系統化了的概念性原則原理,是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理論來源於實踐,並指導人們的實踐活動。理論的建立一般通過兩條途徑:第一,是“歸納”。把複雜的現象進行歸納
  • 97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Vol. 262005. 2找出自然定律,再把自然定律歸納,上升為理論;第二,是通過對複雜現象的研究,提出“假說”(未經實踐證明的解釋),驗證“假說”,抽象出自然定律進一步研究,再度提出“假說”並驗證,使提升為理論。概括實踐活動的原則原理,使之系統化成為理論,作為解決實際問題或指導實踐活動的理論,是經驗概念化而來的理論。除實踐理論之外,還有哲學理論和科學理論。理論要經過論證,才會獲得人們接受。論證可通過思辨、邏輯推論或各種形式的實證。任何一種教育理論都存在價值取向問題。教育目的論就是教育價值取向的集中表現。教育目的論涉及哲學信念,特別是人性假設問題。這使到教育理論的論證具多層次的特質。人們的哲學理念和教育價值觀會隨 社會、政治變遷而改變。當舊有教育理論與實踐出現落差甚或脫節時,就需要通過教育研究去建構新的教育理論。國內的情況,對澳門建構教育研究理論框架應有啟發作用。國內有學者分析了1978-1995年共17年公開發表的論文819篇,600餘萬字後,概括出1978年之前,教育的功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1978-1983年教育功能是生產鬥爭的工具;1984-1989年是工具功能轉向本體功能的過程,兩股力量時有交鋒;1989年以後,強調教育本體功能的一方開始偃旗息鼓,而另一方則大張聲勢。 21在這個形勢下,有學者從教育科學的角度提出了發人深省的批判:“如果說中國的學術理論界以前總是跟 政治風向轉動,那麼最先轉動的,轉得最快的,並且最後停轉的,總是教育理論界。”221999年出版的,華東師範大學瞿葆奎教授主編的《元教育學研究》,第一篇第一頁第一段第一句就問:“教育理論出了甚麼偏差,該往何處去?它可以往何處去?”華東師範大學袁振國教授2003年的《教育新理念》指出:“在世界範圍看,一百多年前教育逐漸形成了一門規範學科,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非常注重學科邏輯體系、理論範疇的構建,注重形式的研究。輕視研究現實問題的文化氣氛,在中國尤為特出。現時的教育研究已轉向面對實際問題,掌握實際資料,解決實際問題,提升切實有用的理論。”23在西方,當代學者卡爾(W. Carr)認為,教育研究的本質是以解決教育問題為目的的探究活動,應採揭露、批判取向面對存在的教育問題。根據這位西方學者的觀點,教育研究的本質應非僅止於對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制度等作出現象描述或因果分析,而是必須進一步探討這些措施是否反映了社會某一階層/階級的利益,更應批判這些措施的某些?假意識。通過對真假意識的研究分析,使教育研究擔負批判、揭露不當的意識型態,使掌權者的虛假意識或偏見不致轉化為法律或規範。24西方當代元教育學(meta-educology)代表人物布雷岑卡(W. Brezinka)認為:“當一個社會要維護或改變某種價值體系時,經常以‘科學的’研究成果方式呈現,以避免公眾對決策的質疑與批判。”25從上述國內教育研究的新轉向和西方當代學者就教育研究本質的剖析,十分值得澳門在建構教育研究理論框架方面作參考。也說明了教育研究的理論框架必須有獨立的品格。框架(frame)指有界限的架構。教育研究建構理論框架,是為了有一個思考架構和研究界限。澳門是一個多元開放社會,存在多元價值觀,對社會同一事物會有不同的主觀看法,社會不同力量會競相爭取認同。但是,社會多元力量都以各自的框架思考,會有意無意的忽略他們所定框架以外的社會真實,從而產生偏見或虛假意識。於是,各自制定的框架內條條框框越多,偏見和虛假意識就可能越多。因此,澳門要進行教育研究,無論是關於教育制度上的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管理等的理論框架只宜選取具普世價值的,澳門基本法規範的和符合國際公約規定的作為框限。例如:(一) 教育目的論教育目的是檢驗教育工作的尺度,對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內容的確定和教育方法的選擇具有指導作用。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取諦教育歧視公約第5條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第29條都顯示了締約國一致認同的教育目的是:最充分地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上述兩公約在澳門已生效多年,澳門特區政府和教育機構自當認同和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教育目的。
  • 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澳門研究9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2000年5月,國家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沈白榆處長應邀來澳在“澳門教育如何邁向新紀元”教育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在談到國內“教與學的改革”指出:“學生的發展是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學習應是發展學生的心智、形成健全人格的基本途徑”又指出“學生是學習的主人”。26可見教育部已唾棄過往教育為政治為經濟服務的教育工具論而復歸教育以學生為本。(二) 學生為本論尊重學習權而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改革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強調的。今天,教育以學生為本已是普世價值。在華人社會,國內強調“學生是學習的主人”;台灣1999年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一條就是“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2000年9月提出的教育改革建議特別強調“以學生為本”,認為在考慮如何更新教育制度、教學方法和學習模式的時候,必須以學生的需要和利益為依歸。例子之一是提出“在今天的社會裏,單單完成初中課程的學生進身社會尋找工作非常困難”,“應為所有有志及有能力的中三結業生提供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要建構多元化、多途徑的高中教育體系,按學生的不同性向和能力,提供不同重點的課程,以照顧他們的不同學習需要”。 27 對此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已於2002/2003學年開始,在財赤問題嚴重,教育經費短缺的處境下,為所有有志及有能力升學的中三結業生提供資助的教育或訓練。(三) 民主與多元論“促進民主與多元論”是現行教育制度法律規定的教育目標之一。在澳門這個多元開放的社會裏,教育體制必須靈活多元,人們才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教育道路去實現他們所選擇的教育觀。教育觀是多種多樣的,澳門的教育體制怎可以走向一體化?教育的民主化,會創造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建立教育的自主性。現行《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第46條已規定“教育制度的管理應以保障教育機構的自主與自由為原則”。此外,民主與多元的社會,最重視公平正義。教育制度應以社會正義為依歸。教育機會均等,包括入學、學習過程和取得學業成功的機會是否均等,是社會是否正義的重要指標。為了社會正義和教育機會均等而必須的管制措施,應以達成提供弱勢者更多機會為原則。任何的管制措施,不應為非教育因素服務,必須以教育自身的目標為考慮。(四) 市場機制論澳門基本法確保澳門繼續是奉行資本主義的自由社會,也確保個人、宗教團體和民間團體的辦學自主和教學自由。教育制度要讓學校公平及自由競爭,以確保教育效率和進步,並尊重家長為其子弟選擇學校的權利。當代西方學者M.Fridman指出“政府在教育中的無所不在,正是今日教學成效與品質低落的主因。缺乏市場誘因的教育提供者注定會提供無關要旨和品質較差的教育服務。”28這最值得澳門社會深思。六、結語教育政策要獲得教育界和民眾支持,就必須經得起理性分析。經得起理性分析的政策要建立在教育學術研究的基礎上。一切以行政/財政手段強制執行的,經不起理性分析的教育政策,終將走向失敗並遺害學生。澳門回歸,澳人治澳,政府的性質應有根本改變。但是,時至今天,被指為教育委員會十六次全體大會的成果,竟不獲教育界的信任與支持,值得深切檢討。為免社會多元力量和教育當局不同意識型態的虛假意識和偏見繼續糾纏,應加強教育研究,以教育學術研究的成果排開一些既有的錯誤觀念,幫助教育決策符合績效性、科學化和民主化,爭取社會多元力量對教育政策的支持,這才是澳門教育改革的出路。註釋:1 廣東教育學會:《第九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教育學術 研討會論文集》,第131-140頁。2 《華僑報》,1994年7月29日。3 《大眾報》,1990年12月6日。4 《澳門日報》,2003年7月6日。5 《澳門日報》,2003年8月5日。6 本人當年以個人身份應邀參加了三天的研討活動。7 《澳門日報》,2004年2月15日。8 《澳門日報》,2004年8月3日。9 《現代澳門日報》,1992年6月1日。10 《澳門日報》,1991年4月26日。11 《澳門日報》,1991年9月10日。12 《澳門日報》,1991年9月23日。13 《大眾報》,1991年12月20日。
  • 99加強教育研究,為教改謀出路──對教育制度法律草案的商榷Vol. 262005. 214 教育暨青年司:《教育統計資料》,1989/1990-1992/1993。15 《澳門日報》,1992年1月4日。16 該研討會論文集,第127-128頁。17 《現代澳門日報》,1999年12月17日。18 《澳門日報》,1999年12月23日。19 《現代澳門日報》,2000年2月20日。20 《澳門日報》,2004年3月20日。21 鄭金洲:《教育功能十七年》,載於《高等教育研究》,武漢,1995年6月號,第16頁。22 張詩亞:《教育科學初探──教育科學學的反思》,西南師範大學,1990年,第10頁。23 袁振國:《新教育理念》,台灣:洪葉文化事業公司,2003 年,第196頁。24 Wilfred Carr著,溫明麗譯:《新教育學》,台灣:師大 書苑,1998年,第123頁。25 深坑:《意識型態的批判與教育學研究》,載於陳伯璋:《意識型態與教育》,台灣:師大書苑,1988年,第37-38頁。26 見該研討會論文集,第39頁。27 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2000 年9月,第76頁。28 轉引自朱敬一、戴華:《教育鬆綁》,台灣:遠流出版社,1996年,第54-55頁。參考書目:1. 陳伯璋:《意識型態與教育》,台灣:師大書苑,1988年。2. 中國教育學會:《開放社會的教育政策》,台灣:台灣 書店,1990年。3. 澳門政府:《澳門教育制度》,澳門:政府印刷署,1991年。4. 朱敬一、戴華:《教育鬆綁》,台灣:遠流出版社,1996年。5. Wilfred Carr著,溫明麗譯:《新教育學》,台灣:師大書苑,1998年。6. 袁振國:《論中國教育政策的轉變》,廣東:廣東教育 出版社,1999年。7. 瞿葆奎:《元教育學研究》,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8. 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網頁,2000年。9. 英博(Dan E. Inbar)等著,史明潔等譯:《教育政策基礎》,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年。10. 袁振國:《新教育理念》,台灣: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11. 教育暨青年局:《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澳門:教 育暨青年局,2003年。12. 丁念金:《研究方法的新進展》,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4年。13. 米切爾‧黑堯(M. Hill) 著,趙成根譯:《現代國家的政 策過程》,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4年。14. 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 詢意見稿》,澳門:教育暨青年局,2004年。15. 萊文(Levin, B.)著,項賢明等譯:《教育改革──從啟動到成果》,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4年。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0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前言澳門衛生醫療事業的發展具有深遠而悠久的歷史。16世紀中葉葡萄牙海軍抵達澳門後,一個平靜的漁港隨即起 急速的變化並飛快發展,成為南中國海一個主要對外通商口岸。這時,遠東的第一所西醫醫院亦在此誕生,澳門的衛生醫療事業亦由此紮根,西方醫學自此在澳門運轉了近四個半世紀。而專門提供中醫藥治療的醫院到19世紀後期才正式設立,及後更融合西方醫學一併為普羅大眾服務。雖說澳門的衛生醫療歷史源遠流長,但礙於人口稀少,至今整體發展仍未臻完善,只能滿足居民的一般需要。近20年來,澳門的衛生醫療體系急劇變化。前澳葡政府銳意改革,引入全新的管理和服務概念,用意建立一個具福利性質的衛生醫療系統,甚得澳門居民接受。目前,特區政府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勢下,其社會發展和經濟增長已不能再獨善其身,澳門居民的個人及集體健康更不能倖免,逐漸受到更多外界因素影響。如何能在這多變的環境及因素下維持居民的健康及城市的持續發展是現今要面對的一大挑戰。二、從葡萄牙人抵澳到20世紀的醫療發展追溯葡萄牙人來華歷史,首次踏足中國,時為1513年,即明朝正德八年。至於他們何時正式居澳,則說法不一,但不出1553-1557年間,即明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之間。1因為葡萄牙人進入澳門有其過程,直到1557年才正式在此建屋居住,所以該年被認定為葡人進入澳門之年份。(一) 澳門第一所醫院的由來根據資料所載,在1562年,澳門有人口800,其中屬葡萄牙籍的有500-600人。1563年,澳門人口激增至5,000,葡萄牙人亦增至900。 2 7年後,即1569年(隆慶三年),當耶穌會士加利諾(D. Melchior Carneiro)抵達澳門後,認為有需要興建一所醫院為當地居民服務,故此旋即展開籌募工作,並把西醫學及西醫藥傳入澳門。這所醫院就是中國第一所歐洲式的西醫院。該院除收治基督徒外,還接納非基督徒就醫,為貧苦大眾贈醫施藥。最初,加利諾原本打算設立兩所醫院,但最後只興建了一所,而把原意獨立興建的痲瘋病院收納在這所醫院內,成為專供痲瘋病人留醫的隔離病區。直至一個多世紀之後,該所醫院才正式一分為二,一所位於市內,名為“窮人醫院”(Hospital dos Pobres),另一所則是位於市外的“痲瘋院”(Hospital de Leprosos)。自此,西醫學和西醫藥開始漸為澳門居民信賴和使用,並透過澳門,漸漸在廣東一帶為人所認識、推廣及應用。1784年,駐印度果亞(Goa)葡萄牙總督下令在窮人醫院旁興建一所軍人醫院。實際上,軍人醫 院與窮人醫院相連,兩院並非各自獨立,只是前者專供軍人留醫之用。1834年,窮人醫院被賦予民間醫院(Hospital Civil)之名,以識別於軍人醫院。“窮人醫院”一直本 慈善的宗旨,服務到1883年才被易名為人所共知的“白馬行醫院”(Hospital de S. Rafael)。3 4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鄧達榮** 澳門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特級資訊技術員
  • 101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Vol. 262005. 2(二) 白馬行醫院白馬行醫院長期努力不懈為貧苦服務,但隨時間的推移,設施及設備不斷老化。新醫院大樓工程遂於 1938年 8月施工,至 1939年 9月竣工,一幢全新莊嚴瑰麗的白馬行醫院大樓在原址落成啟用。此外,舊門診部亦得到擴充,增聘了各類專科醫生;而舊有部門亦進行了改革。同時,還增設了一些診療輔助部門,其中包括臨床化驗室、治療室等。 5 直到1975年,白馬行醫院經歷了興衰滄桑406年後關閉,完成了歷史賦予之任務而劃上句號。之後該址一度淪為帝汶難民庇護所。現時則改建為葡萄牙駐澳門領事館,其外牆仍保留 1939年的面貌,繼續矗立在澳門半島見證澳門衛生醫療的發展。(三) 其他外國人建立的醫院 1827年,一名派駐廣東和澳門的英國外科醫生哥尼特茲(Dr. Thomas Richarson Colledge)見中醫藥對眼部疾病束手無策,於是在澳門的外國社群資助下,聯手建立了澳門第一所眼科醫院,該院運作至1832年關閉,合共治癒超過6千宗病案。6早在 1835年,一所英國醫院已在外港一帶設立,但卻一直被普遍誤以為是美國醫院。1838年 7月5日,哥尼特茲(Dr. Colledge)、帕加(Dr. Parker)和畢特文(Dr. Bridman)醫生共同在中國創立“傳道醫療公司”(Sociedade Médica Missionária)。1839年,倫敦傳道公司的洛克特(William Lockart)抵達澳門後,被中國傳道醫療公司委任為該院的負責人。他不單祇在澳門留下了醫療服務光輝的一頁,還在香港、中山、上海和北京享負盛名。由於該公司認為在中國設立同類機構會有更好的發展,遂於1846年關閉了澳門的英國醫院。在醫院關閉前15個月,共錄得 5,265宗診治和433宗住院個案。71845-1860年間,美國海軍在澳門龍嵩街設立了一所只為其海員服務的海軍醫院。81850,法國海軍在中國水域不斷加強海上實力。直到1862年,總共錄得295名法國海軍在這裏的戰事陣亡,屍體埋於澳門。法國當局為了照料其海軍傷員,於1858年在澳門聖老楞佐堂區設立了法國人的私家醫院。9(四) 仁伯爵綜合醫院“聖若憲軍人醫院”(Hospital Mil i tar de Sam Januario)於1874年1月6日正式開始為軍人服務。這個名字亦可在當日的《憲報》內找到。從1917年起,該院除收治軍人外,還開始為市民,包括中國籍人士、貧困人士,和自費人士服務。其後,在1919年10月25日頒佈的《衛生局總規章》(Regulamento Gerados Serviços de Saúde)規定,該院是為所有人種而設立,並正式易名為“政府總醫院”(Hospital Geral do Governo)。1937年7月8日,當時的衛生局局長致函民事行政中央廳(Repartição Central dos Serviços deAdministração Civil)廳長,要求在下一期憲報中公佈把“政府總醫院”改名為“仁伯爵醫院”(Hospital Conde de S. Januario)之訓令。101952年,原有的醫院建築開始拆卸,分三期興建新大樓。第一期新大樓於1953年6月10日開幕啟用,其餘兩期則分別於1955年及1958年竣工並投入運作,同時提供入院、留醫、門診、治療和檢驗、行政和總務等服務。第一及第二期工程主要是興建醫院大樓及添置設備,而第三期工程則圍繞醫院建築在聖若憲山崗興建護土牆。工程總費用約澳門幣五百萬元。1959年,衛生局局長馬丁士(Paiva Martins)在一份報告中指出當時結核病樓(Pavilhão da Tuberculose)的衛生環境非常惡劣及設備陳舊。隨後在1960年的建設計劃中,提出在醫院南面外牆對開興建結核病大樓。工程於 1962年展開,在 1963年 8月 29日竣工,隨即在9月投入運作。111984年,前澳葡政府在施政方針內指出銳意建立一個綜合性的衛生醫療體系的政策,把澳門衛生醫療建設為一個社會福利性的系統。從過去的數據中得出,這個長期政策很明顯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除了軍人、公務員及其家屬、貧困人士能免費使用醫院設施及服務外,還增設了個人危險和社會危險的免費組別,同時更破天荒地向所有澳門居民提供免費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和優惠的醫院服務,此政策讓政府醫院在華人心目的地位大大提高。由於服務的迅速擴展,舊有的醫院設施在不足以應付市民需求和醫療技術進步的情況下,需拆卸及重新計劃興建。第一期內外科大樓及第三期精神科大樓於1989年落成啟用。同年10月23日,擴建後的仁伯爵醫院正式改名為“仁伯爵綜合醫院”。隨後,由於舊有的婦兒科大樓未能配合第一期新大樓的設施及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0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運作,亦被清拆重建為第二期醫院大樓。與此同時,結核病大樓舊址亦改建為行政大樓,兩者同於1993年5月3日正式啟用。原定為精神科使用的大樓則於1998年5月15日起改為醫院門診之用,而精神科則在 仔原址繼續為社會服務。2002年年底,位於舊址旁邊的精神科新大樓亦落成啟用。這一系列的工程,構成了現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面貌。(五) 鏡湖醫院清代同治九年,即1870年7月28日,當時的澳門政府准許在聖保祿區以外的一塊土地建立一所華人醫院,於是在翌年10月28日,鏡湖醫院在一塊由四名華人登記的土地上正式開始為澳門貧苦大眾贈醫施藥。初期,鏡湖醫院只提供中醫藥服務為主的簡單廟堂式醫院。1892年,孫中山先生於香港大學完成醫學後來到澳門,在該院創辦西醫,開始在鏡湖醫院提供歐洲式的治療服務,並設立中西式(中國和歐洲混合式)的藥房。1918年,鏡湖醫院獲當時的澳門總督批准重建。同年8月10日,拆卸已破舊不堪的醫院舊舍,並根據當時歐洲的衛生模式和概念,興建全新的醫院大樓,並於1920年1月12日開幕和投入服務。1942年,由於鏡湖醫院不斷發展和擴充,及其慈善事業持續發展,於是在政府註冊並正式定名為“鏡湖醫院慈善會”。其時業務共分八個部分:總秘書處、藥房、財務、門診、工程、教育、社會援助和固定財產租賃。 12其後,在1970和1978年,分別興建了一幢5層和一幢9層的醫院大樓投入服務,以滿足當時貧苦華人對醫療門診和住院服務的需求。1999年,鏡湖醫院得到澳葡政府的大力支持,發展私人醫療服務,以配合政府公共和私人醫療雙軌併行的醫療政策,獲撥款在原來具有典型歐陸風格的醫院大樓的荒廢舊址,全新興建一所具先進配備及規模的醫院大樓。今日,鏡湖醫院已成為了一所集中西醫療、預防、教學和科研於一體的現代化綜合醫院。13三、近20年來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的改變上世紀90年代初,隨 澳門社會持續發展,經濟迅速增長,普羅大眾對衛生醫療的需求明顯提高。為回應1978年世界衛生組織發表的“亞拉木圖宣言”,並期望達到“21世紀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全球目標,前澳葡政府在80年代中期實施了免費醫療政策,至今澳門已達到和超越了其中某些具體目標的要求,如產婦死亡率為0%及1998-2001年的出生時預期壽命為78.9歲等。(一) 澳門進入世界衛生組織由於澳門長期受前澳葡政府的管治,其衛生的管理和運作模式深受葡萄牙影響。由於葡萄牙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為此,1994年前澳葡政府遂藉 與葡萄牙的關係和身份,開始跟隨葡國代表團參加世界衛生組織會議,包括每年一度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以及由澳門所屬地區的世界衛生組織區域辦事處舉行的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會議。該地區的年度會議地點輪流在馬尼拉及區內其他城市舉行,由當地衛生部門和世界衛生組織區域辦事處聯合主辦。藉 前澳葡政府與該區域辦公室的良好合作關係和澳門衛生的優越條件,前澳葡政府取得了1999年“第五十屆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會議”的主辦權。會議於9月20-24日舉行,由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辦公室總監尾身茂博士(Dr. Shegiru Omi)及前澳葡政府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董樂勤(Alarcão Troni)聯合主持。在該次會議上,澳門的衛生醫療系統受到高度的評價及讚賞,並獲世界衛生組織評為西太平洋地區的先驅,與日本和澳洲等先進地區看齊。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回歸中國以後,由於中國自1946年7月起已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成員國,澳門遂轉隨中國代表團並以成員身份繼續參加世界衛生組織會議。(二) 衛生醫療系統改革的契機1. 現行的衛生醫療護理制度1986年3月15日頒佈的第24/86/M號法令《醫療護理的取得》以及修訂此法令的第68/89/M號法令,確立了澳門衛生醫療系統中提供醫療護理的模式、財政承擔及收費標準,構成系統的中樞部分,並體現了一個福利性的衛生體系為澳門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醫療保健服務。在這個公共衛生體系的網絡下,它所提供的免費服務範圍相當廣泛,主要包括五大範疇:初級衛生保健;維護公共衛生之原因;個人危險;社會危險;以及公職人員。此外,專科衛生護理服務方面,凡是澳門居民,只需支付應繳
  • 103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Vol. 262005. 2費用的70%,費用若由第三者承擔,則繳付100%。非澳門居民方面,在公共衛生醫療系統轄下各機構接受服務者,按現行法律規定,需繳付應繳金額的200%。從表1可以看到,前澳葡政府和特區政府在公共衛生醫療開支在過去的變化。從1991-2002年,本地生產總值增加了 69.1%,政府總支出上升了 76.9%,但隨 人口增加和政府福利性衛生醫療政策被澳門居民接受和認同,公共衛生醫療支出增加了 6億5千多萬,上升達113.5%,升幅較本地生產總值的增加高出44.4%,而每名居民的公共醫療費用的平均增幅亦達75.9%。就表1所示,公共衛生醫療支出的持續攀升,對政府支出預算構成沉重壓力,相對地削減了投放在發展其他事業的資源。表1 公共醫療衛生支出佔本地生產值及政府預算支出的比重 (澳門幣) I II III IV V VI=IV+V VI/III VI/I% VI/II% 1991 32,118 7,625 363,782 437.51 136.69 574.20 1,578.42 1.79% 7.53% 1992 40,259 8,883 377,983 437.13 169.94 607.07 1,606.08 1.51% 6.83% 1993 46,154 10,336 389,984 569.87 50.81 620.68 1,591.55 1.34% 6.00% 1994 51,843 11,164 403,570 718.25 17.14 735.39 1,822.21 1.42% 6.59% 1995 55,333 15,324 415,030 850.90 20.03 870.93 2,098.47 1.57% 5.68% 1996 55,294 14,099 415,172 951.77 34.09 985.86 2,374.58 1.78% 6.99% 1997 55,894 13,756 419,417 1,049.38 117.05 1,166.43 2,781.07 2.09% 8.48% 1998 51,902 15,058 425,190 1,088.18 35.65 1,123.83 2,643.12 2.17% 7.46% 1999 49,072 16,485 429,632 1,234.71 38.99 1,273.70 2,964.63 2.60% 7.73% 2000 49,742 15,024 431,506 1,127.17 48.44 1,175.61 2,724.43 2.36% 7.82% 2001 49,802 15,221 436,686 1,133.61 43.85 1,177.46 2,696.35 2.36% 7.74% 2002 54,295 13,487 441,637 1,191.22 35.68 1,226.90 2,778.07 2.26% 9.10%資料來源: 歷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澳門統計年鑑》以 及統計暨普查局和財政局網上資料。備註: 1. 政府總支出包括指定帳目支出及撇除公共債務支出; 2. 本身預算為衛生局日常運作所需的經費(1991及1992年包括 仁伯爵綜合醫院經費); 3. 投資計劃為衛生局購買醫療設備和進行土木建築工程所需的經費。2002年,澳門公共衛生醫療支出佔政府總支出達9.10%。按照表1所示的趨勢,政府在公共衛生醫療開支方面的負擔日益沉重。從表2可見,在1997-2001年間,澳洲的公共衛生醫療支出佔政府總支出祇輕微上升了1%,日本方面升幅稍高,達1.5%,而中國方面則持續下降了4%。然而,在此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在此段期間,在經濟迅速增長的情況下,每名居民在公共衛生醫療方面的平均支出實際上是持續上升的,比重下降之原因主要是國家總支出 升幅度遠超於公共衛生醫療支出之升幅所至。表2 公共衛生醫療支出佔政府總支出之比重(%) 成員國 / 地區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澳洲 15.8 16.2 16.8 16.5 16.8 中國 14.2 13.3 11.8 10.8 10.2 日本 14.9 13.2 15.3 15.5 16.4 澳門特別行政區 8.5 7.5 7.7 7.8 7.7資料來源:WHO,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3: Shaping the Future.澳門的衛生體系中,除了上述的公共衛生醫療體系外,還包括私人衛生醫療體系的部分。從事私人衛生護理業務的個人或團體,需受經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4/90/M號法令規範,行政當局藉 發出有關執照,達到有效監督該等業務的運作及發展之目的。2. 社區衛生網絡為了全面配合推行福利性衛生政策,前澳葡政府訂出一系列的措施,提出政策的可及性,在第 24/86/M號法令頒佈的前幾天,即3月8日,透過第54/86/M號訓令公佈在澳門各區設立衛生中心和衛生站,其中包括北區(即筷子基)衛生中心、東區(即塔石)衛生中心和 仔衛生中心,還有隸屬於北區衛生中心的巴波沙(即台山)衛生站和隸屬於 仔衛生中心的路環衛生站。此衛生中心網絡的服務,到1991年12月23日得到了深化及擴大,前政府公佈增設衛生中心,包括內港衛生中心、風順堂區衛生中心和黑沙環衛生中心,並把巴波沙衛生站升格為衛生中心。隨後,由於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原筷子基衛生中心和 仔衛生中心的設施不敷應用,承受不了大量就診者的需要,遂於1999年7月和12月分別遷往同區新址,自此形成了目前遍佈澳門半島、 仔島和路環島由7所衛生中心和1所衛生站構成的初級衛生保健網絡,繼續為各區居民提供便捷的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和社區衛生服務。與此同時,政府考慮到社群對中醫藥的信賴,2000年在筷子基衛生中心增設了中醫藥服務,並取得區內居民的歡迎和認同,門診達12,864人次。在2001和2002年,分別有佔政府總支出比重年度本地生產總值(百萬公共衛生醫療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比重政府總支出(百萬元)1人口 衛生局預算(百萬元)2投資計劃(百萬每名居民公共醫療費用總額(百萬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0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20,535和18,506人次。在條件許可下,政府承諾將來會逐步在其他衛生中心,例如將會興建的新黑沙環衛生中心內增設此項服務,並加強服務內容,以滿足市民需求。其他的總體全科衛生護理門診服務,按圖1所示,由1989-2002年的14年間,隨 衛生中心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登記就診者數自1993年有記錄起到2002年為止,由74,179名激增至305,534名,升幅達4倍多。2002年已登記人數佔全澳居民69.2%。初級衛生護理門診人數,由1989年的76,693人次上升至2002年的428,111人次,上升幅度達5.6倍,幾乎每名居民到衛生中心就診一次。此門診數佔全澳初級衛生護理門診數25.5%。由鏡湖醫院提供的初級衛生護理門診為 531,975人次,佔全澳門診總數的 31.7%。餘下的42.8%的服務由私人診所、私人綜合診所和非政府醫療機構等提供。14此外,公營的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專科門診服務數字亦錄得顯著上升,由1989年的59,704人次增加至2002年的187,718人次,升幅超過3倍。圖1 公共衛生醫療的門診數字資料來源:歷年衛生局統計年刊90年代中期,黑沙環區開始快速發展,新建高廈林立,區內人口在數年內迅速 升,區內的衛生中心在多年前早已呈現飽和狀態,加上中心的設備配置極受內外環境條件限制,無法作出內部擴張或重新安排,故需另覓地點興建新中心以滿足需要和未來發展。為此,特區政府在2003年的施政方針中,在社會文化司範疇下的衛生領域內定下了“落實興建新黑沙環衛生中心”的目標,並籌劃了興建新黑沙環衛生中心的工作。在2004年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中,簡單地指出“新黑沙環衛生中心的興建工程,也即將在短期內動工”,意味 初步的籌劃工作在 2003年已大致完成。在 2004年的施政方針中,進一步制訂了興建工作的目標,“積極跟進新黑沙環衛生中心的興建工程,使能盡快投入使用,以加強和配合初級衛生保健的力量和發展”,繼續跟進有關政策向前推進。除了上述的公共初級衛生保健網外,澳門的私人醫療活動也非常活躍,且遍佈澳門各區。按照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在澳門私人執業的西醫共408人、中醫216人、牙醫113人。另外,全澳共有綜合診所37間 15,還有一間由民間團體營辦的鏡湖醫院。該院除本身的醫療服務發展外,同時還向公立醫院提供補助性醫療服務,實行互補不足之非競爭性專科醫療護理服務,如學童和老人門診、產婦分娩、定期血液透析、善終服務、放射治療等,有關的運作費用主要由特區政府衛生局承擔,換句話說,由政府向鏡湖醫院購買服務,此政策除了有助降低公共醫療系統提供服務的壓力外,主要是讓市民有更多的選擇,達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是政府提供優質服務的另一體現。2000-2002年,特區政府繼續落實由私人實體提供居民所需醫療服務的政策,緩和公共衛生醫療網絡的壓力,同時達到資源重新配置及獲得均衡使用和發展的目的,維持及發揮私人醫療範疇及非政府醫療機構各自在社區內的功能。如表3所示,衛生局在每年的預算中均撥出款項,資助澳門區內的私人團體和非政府醫療機構的發展和推動醫學活動,以及支付透過協議外送病人到鏡湖醫院和境外(主要為香港和內地)醫療機構診治之費用。以2002年為例,這方面的支出高達澳門幣2億2千6百多萬元,佔衛生局該年度支出預算19.0%,分別較2001年和2000年增加2.3%和5.1%。當中,又以鏡湖醫院慈善會的轄下機構為主要資助和取得醫療服務的對象。在2000-2002年三年間,其資助及付費金額維持在佔資助總額約70%的水平。近年來,受資助的醫療團體及非政府醫療機構一直不斷增加,在2003年達40個,其中以同善堂、工人醫療所、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澳門明愛、澳門仁慈堂和澳門歸僑總會為定期受資助的機構和團體,其餘團體則按其向衛生局的個別申請資助項目而獲得批准。
  • 105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Vol. 262005. 2表3 衛生局向區內和區外醫療團體及機構的撥款(單位︰澳門元) 項目及對象 2000 2001 2002 2003 財務資助 鏡湖醫院慈善會 64,713.408.80 93,472,809.50 115,833,688.40 113,214,966.90 其他本地受資助實體 3,465,900.00 3,923,800.00 13,136,750.00 6,940,700.20 (受資助實體數目) (17) (26) (34) (40) 支付其他實體提供 衛生服務 鏡湖醫院 44,847,005.00 44,094,324.00 44,441,772.00 n.a. 外地實體 42,328,573.00 46,856,482.91 52,818,868.31 n.a. 未特指支付 0.00 534,047.30 364,562.50 n.a. 總 額 155,354,886.80 188,881,463.71 226,595,641.21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n.a.:有關數據在撰文時仍未正式公佈。-- :未能計算。3. 重點公共衛生工作傳統的衛生醫療工作,主要集中在診療與復康兩方面,醫療科技的快速發展及不斷突破,使疾病更有效地治癒。另一方面,隨 人們對健康的意識不斷提高,瞭解到預防勝於治療的重要性和帶來的好處,預防醫學遂成為近代世界各地衛生醫療護理工作的焦點。它不僅達到舒緩治療工作的沉重負擔和高昂財政壓力的目的,同時能大幅度提高健康的成本效益,成為世界衛生組織近代提倡的發展方向。現行的澳門衛生醫療系統,藉 1999年11月15日頒佈的第81/99/M號法令賦予衛生局執行預防疾病及推廣衛生所需工作的職責,使澳門推行預防疾病的工作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使具體的工作能更有效落實。及後,經過一年多的籌備,從屬於衛生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01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事實上,同年8月,當澳門證實首宗登革熱後,籌備中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開始投入運作,積極與民政總署合作,迅速改善澳門各區的衛生環境,如清除雜草和廢棄物、噴灑滅蚊劑、剷除積水廢水等,並且立即通過傳媒作出宣傳,呼籲市民注意家居清潔和意識個人保護的重要性,同時透過各區的衛生中心,聯同社區團體推行區內的衛生運動,共同改善生活環境,滅絕蚊患。經過一連串的積極活動後,澳門各區環境明顯改善,居民感染登革熱個案亦受到控制。2003年初起,世界各地不斷出現及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俗稱非典型肺炎或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初時,當各地還未確認該疾病是由冠狀病毒引致時,澳門衛生局在2月上旬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能掉以輕心,遂召開衛生高層緊急會議,聯同私人醫療機構高層相討對策,採取有效措施,為預防該病一旦在澳門出現甚至爆發而做好應變準備,主要的措施包括成立由跨部門領導組成的“非典型肺炎應變小組”,設立指揮中心協調全澳抗擊SARS所有工作;在醫院設施內改建傳染病隔離病區,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各處改建隔離營,在澳門各出入口岸實施體溫檢查、健康申報措施,加強社區預防SARS的衛生教育等等。這一系列的預防措施形成了強而有力的防禦盾,加上澳門有利的城市環境和居民的預防意識高漲,最終只在5月10日證實一宗輸入型(非本地感染)的SARS個案,患者為澳門居民,經治療後短期內已康復出院。以上兩事為澳門施行疾病預防工作的最佳例子。縱使衛生當局遇上前所未有的挑戰,可幸嚴謹的準備和部署,以及社會各階層的配合,使澳門在遇到跨域傳染病時均能幸免於難,避免無謂傷亡,使影響降至最低。有見及此,澳門特區政府在2003年的施政方針中,繼續秉承“妥善醫療,預防優先”的政策,並 意推動和促進“健康生活模式”的策略。繼而在2004年的施政方針中,訂立了“籌劃向世界衛生組織申報澳門為健康城市”的計劃。為了能成功申報,衛生局早於2003年中已積極開展有關籌備工作,並先後邀請了世衛西太區總監尾身茂和建立健康社區和人口部門總監蓮達.米蘭(Dr. Linda Milan)親臨澳門指導,讓澳門特區衛生當局瞭解申報計劃的各項具體要求及聽取意見。為了更有效協調和開展申報工作,2004年3月29日,透過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了由跨政府部門領導組成的“健康城市委員會”,負責籌備和進行所有有關申報的工作。同年6月13日,尾身茂再次應邀來澳,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共同主持澳門申辦“健康城市”的啟動儀式。衛生局表示,期望在少於兩年的時間內能申報成功,並透過連串健康城市推廣活動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以及擴大社區資源。政府透過申報“健康城市”這一種積極預防疾病計劃,聯合社會各界及階層共同參與,攜手實施健康生活模式。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0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4. 中醫藥發展澳門的中醫藥服務歷史源遠流長,回顧過去,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最大機構是成立於1870年的鏡湖醫院。目前,該院設有一所中醫中心,專門為市民提供中醫藥診療服務。此外,同善堂慈善會亦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的中醫藥服務,與由其他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會團體及個人執業中醫,共同形成一個遍佈澳門各區的中醫藥服務網絡。根據資料所示,澳門第一家中藥房於1939年在政府正式註冊,但專門規管從事中藥配製及活動的法例卻到1994年才正式頒佈,在此之前有關活動只靠零碎鬆散的條文規範。明顯可見,前澳葡政府一直以來,對中醫藥發展採取放任態度,在資源不足和技術落後的情況下,中醫藥的發展長期處於滯後狀態。直到澳門回歸前數年,澳葡政府藉 建立完善醫療制度的後期工作,才把中醫藥管治納入全澳的衛生醫療體系之中,並於1999年在筷子基衛生中心設立政府第一所中醫中心,為區內有需要的市民多提供一個治療疾病的選擇和機會,得到市民廣泛歡迎。從1999-2002年,合共提供了1,935,374人次的中醫診療服務,為政府籌劃在其他衛生中心開設中醫藥服務打好基礎。以往澳門的中醫藥從業人士均為中醫帶徒,以父傳子、師授徒的方式扶掖後進等,亦有部分是在內地接受專門培訓後來澳執業。說到澳門的正規中醫培訓和教育,要到2000年,澳門科技大學與南京大學合作設立的澳門中醫藥學院開辦中醫藥專業學士學位課程才正式開始。及後,在2003年,澳門科技大學增設中醫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讓有意者繼續深造。同年,又開辦了中醫診療中心,為學員提供臨床實習機會。此外,澳門科技大學中醫藥學院得到特區政府衛生局的協助,提供筷子基衛生中心內的中醫中心作為中醫課程學生的實習場所,並由該中心的中醫臨床帶教。這些設施和安排均為培育本地中醫藥人才而設,明顯可見特區政府在推動澳門中醫藥發展方面不遺餘力。2004年8月29日,澳門科技大學更與中國中醫研究院和中華中醫藥學會分別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推動中藥和教學科研兩方面持續深入發展。此外,澳門大學也在2003年增設了中醫藥碩士課程,並撥出龐大經費開展中醫藥研究。16澳門的中醫藥學術科研工作近年能夠長足發展,主要歸因於澳門特區政府的支持,在一開始,特區政府已對本地中醫藥事業的發展相當重視,把有關工作納入年度施政方針之中, 意在政策層面推行有關工作,全面配合地區發展。在2002年的施政方針中,提出了“研究中醫藥在澳門發展的可行性”的目標,2003年則強調“完善中醫藥管理法規”,並成立專項管理工作小組來落實法律草擬、藥品名錄、中藥應用、質量鑑定等中藥管理工作。對外交流方面,在2004年8月28-29日,在澳門舉行了“2004澳門國際中醫藥學術研討會”。此會議是特區政府首次舉行的大型國際性中醫藥會議,出席者包括來自中國內地、澳門、香港、台灣、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區的中醫業界人士約260人,對進一步促進澳門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國際間同業的友好交流,提升澳門在國際間中醫藥發展的地位,起 積極的作用。(三) 區域性衛生網絡在國際層面上,澳門自回歸以後跟隨中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會議,並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獨立與該組織聯繫和對話,直接互通信息。在國內層面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和衛生局與國家衛生部有直接而緊密的溝通。為進一步加強合作,2002年6月4-6日,在北京舉行了首屆“內地、香港、澳門三地衛生高層聯席會議”,國家衛生部部長、香港特別行政區衛生福利局局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率領代表團參加,共同對中國的醫療機構改革、社區衛生發展、農村衛生改革、疾病控制體制與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入世對衛生影響及對策,以及中醫藥發展等專題作出探討,達到整體瞭解中國衛生發展的目的,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2003年10月,第二屆會議在澳門舉行,內容主要針對傳染病控制的整體策略、中醫藥方面的交流和合作、醫療法規的監控工作及食品衛生監督與管理四個範圍進行討論。2003年第二季,為了持續抗擊 SARS,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組織了“粵港澳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專家組”,並分別在三地多次舉行會議,進一步研究情報互通、人口移動、交通運輸等事務的特殊安排,俾能有效
  • 107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Vol. 262005. 2預防和發現疾病,及早採取適當控制措施,防止該病傳播。2003年8月4-5日,專家組在澳舉行會議期間,有見三地法定強制性申報疾病的類別和數目有別,為防做成疫情通報不便,故在會議中總結出共同有利監測傳染病的傳染病通報清單,讓各方能更確實有效地掌握疾病感染、傳染和爆發情況,以便作出本身的適當部署和準備。在該會議中,三方同意把專家組的討論範圍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擴展到所有傳染病,還協議定期交換流行病及傳染病的情報,並在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共同商討相策。會後,澳門隨即積極制訂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文,於2004年3月8月頒佈了《傳染病防治法》,把法定強制申報的疾病由過往的34類增至現時的42類,並要求嚴格落實遵守有關規定,使居民的健康得到更佳保障。上述兩類衛生會議,真正體現和落實了“一國兩制”政策,使內地、香港、澳門三地形成三邊對等關係,共同攜手協調和解決社會衛生問題及維護居民健康生活。(四) 兩個政府的醫療改革行動1. 前澳葡政府積極推行的改革工作澳門現行的衛生醫療體系,仍沿用前澳葡政府於1986年開始進行改革而建立的模式。當年,前澳葡政府在2月1日頒佈第7/86/M號法令──新《衛生司組織法》,重新訂立了公共衛生機構的運作形式及架構。翌月15日,又頒佈第24/86/M號法令《衛生護理之獲得》,建立了一個福利性的衛生護理系統,並完善了社區衛生網絡政策,免費為全澳居民服務。隨後,為配合整體發展的需要,又相繼頒佈了多個完善衛生護理服務的法規。此外,為建立一支高效的醫療隊伍,又重新制定醫護人員職程和醫生培訓制度。另外,有關西藥、中醫藥、以及與生命、科學、道德、法律等方面的醫學法律規定亦逐一頒佈及落實。在澳門回歸祖國前,有關法規從實施中取得的經驗和因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作出適時、適當的修訂,形成了一套較全面的衛生醫療系統。1990年12月26日,公共衛生系統出現了一次重大的改變,前澳葡政府頒佈了第 78/90/M號及第 79/90/M號法令,設立把前衛生司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分為兩個獨立機構的試行制度,把仁伯爵綜合醫院從前衛生司中獨立起來,經過一年的運作,總結出這兩個分拆後的獨立實體,無論在運作及功能上,或是在善用可用的人力物力資源上,均未能達到所訂的目標和效果。遂於1992年6月8日,把此兩獨立實體重新合併,並重組職能,頒佈第29/92/M號法令制訂新的《澳門衛生司組織法》。經過7年運作後,雖然證實該整體管理模式在技術資源和物資的合理利用方面實際可行,並得到多份報告認同,但行政當局仍從當中吸取的經驗,就專業的發展而作出組織上之變動,加強藥物事務方面的工作,為此,在1999年,透過第81/99/M號法令頒佈了新的《衛生司組織法》。在此期間,鑒於澳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改變,居民意識到健康對其生理、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前澳葡政府已知當時的衛生醫療系統承受能力有限,遂於90年代中與葡萄牙國立公共衛生學院達成合作協議,對澳門衛生系統進行分析,透過科學論證和衛生數據,瞭解澳門衛生系統的演變和發展趨勢, 力從中找出進一步改善澳門居民健康的辦法。1998年1月,公佈了一份名為《澳門醫療衛生體系:診斷與建議》的報告。翌年7月,發表了此報告的更新版,該報告不但把當時的衛生情況進行了仔細的技術性分析,報告的最後部分更綜合提出了全面性的建議,給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醫療改革工作打開了方便之門。2.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面推行醫療改革自澳門回歸以後,頒佈與衛生醫療有關的法律寥寥可數,僅得4條,包括全新制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之法律,並分別修改了從事藥物專業及藥物活動的規範,以及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遵守之條件的兩條行政法規。總的來說,醫療法律系統除了新增傳染病防治方面的規定外,只有少數的適時調整。重大改變則有待在2000年起展開的醫療改革工作的結果。2000年中衛生局邀請美國的顧問公司對本澳的衛生醫療系統作出整體的調查研究和評估。翌年10月9日正式公佈《新千年、新澳門──澳門衛生體制的研究與評估》報告,共提出了215項改革建議。衛生局在對有關建議進行內部諮詢後,總結認為其中只有一項建議不可行,並把其餘的分為三類按序研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0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究和執行。2001年12月26日,由衛生當局、社團及醫療機構、以及社會人士共27人組成的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透過第27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正式成立,委員會下分三個小組:法律諮詢專責小組、非政府醫療機構專責小組和公共醫療財務制度檢討專責小組,以期全面評估和檢討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分析和研究各項改善和改革的具體方案,期望能在三年內完成所有諮詢工作。與此同時,2002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施政方針中強調,在“先改善,後改革”和“確保現存之免費醫療網絡”的原則下,將把有關建議逐一落實,體現了衛生當局決心改革,致力規劃出一個符合澳門地區情況的衛生醫療體系的宏大志向。在醫改的諮詢工作中,直至目前為止,較為突出的成就可算是《傳染病防治法》制定。至於其他如法律修訂、醫療發展和財務安排等工作,現時仍在諮詢和商討階段,預計在2004年年底,即上述委員會任期屆滿前,將會全部完成。四、澳門未來的衛生事業如何配合地區的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在2001及2003年分別經歷了登革熱及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兩類傳染病的威脅,深深體會到做好衛生工作,不能單靠衛生機構及團體,還有賴社會各界的通力合作,社會各方面的發展才不致於受傳染病的衝擊而停頓下來。因為衛生事業不是獨立於其他社會事務,反而是緊扣相連,尤其與政治、經濟、旅遊和教育等互相影響。那麼,要搞好衛生秩序,衛生當局深明“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是不二法門,況且成功非僥幸,故早於2001年初 手籌設負責疾病預防和控制的附屬單位,在傳染病向全球迅速擴散的趨勢下為澳門地區作好充分準備,以及為積極推行社會各界人士的“健康生活模式”工作斷定優良基礎。(一) 鞏固、完善及更新基礎建設依照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向,衛生醫療體制改革工作仍待醫療改革整體規劃出台後方能大規模進行。但是,衛生醫療的基礎建設是否能真正滿足當時及將來的衛生需求,無論在任何時候,均應受到密切關注。而值得強調的是,醫療改革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軟基建”的改革,具體來說,就是針對法律和有約束力的制度、行政系統和運作、醫藥管理、信息網絡、資訊應用系統等提出創新思維的修訂,使之更切合現實社會的需要和達到更大的成本效益。此外,人員的行為和智慧、資金和物資的調配、後勤支援等亦屬軟基建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硬基建”的改革也不能輕視,因為完善的衛生醫療設施和設備,能給軟基建提供一個堅穩的平台,讓其充分發揮能力,為此缺乏“硬基建”的配合支持,縱使有更好的軟基建,亦只會事倍功半,不能達到理想效果。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國際化城市,推動衛生建設配合社會發展,並為全民帶來健康生活的保證,是理所當然的事。故此,以具前瞻性的眼光進行硬基建的投資與發展可為優良醫療衛生體系的實施帶出先機,充分發揮體系的潛力。所以,如何能有獨到的眼光發展和投資硬基建,深入研究和分析澳門的潛在需要,是不可或缺的工作項目,而且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澳門健康的人文發展。(二) 加強對外及對內的聯繫近年間,全球化進程的步伐不斷加快,除工商貿易、旅遊以外,傳染病亦隨 全球化向世界各地快速蔓延。病菌隨 宿主的移動,如動植物的跨域貿易,人類過境旅遊等,迅速地轉移到其他宿主身上,並以類似途徑重複不斷擴散。此外,病毒本身亦為適應環境而變得更加頑強,更具傳染力和殺傷力。例如近年不斷在各地發生的H5N1禽流感和2003年爆發的SARS疫情,就是為人熟識的最佳例子,這類疾病如不及早加以控制,後果將難以想像。為了預防傳染病從外傳入、區內流行或向外散播,具備識別、查證和回應能力的傳染病預警系統無疑能發揮有效的監控作用。此系統必須包括國際、區域和區內三個聯繫和溝通層面,形成金字塔式的縱橫向信息通報網絡的軟基建,配合良好的運作機制,為預防和控制疾病工作提供充分條件。(三) 加強公共衛生和社區衛生工作為了預防傳染病全球化,澳門衛生體系已踏出了第一步,2001年10月正式成立了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真正地全面承擔公共衛生職能,肩負起本地衛生的防禦任務,把過往一直實施的衛生醫療工作由被動改為主動,把傳統的“治療、康復”的工作擴大至“預防、治療、復康”三個方面,顯示出現今的衛生醫療工作,已從以往只集中在衛生醫療機構
  • 109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Vol. 262005. 2轉移到社區裏去。具體地說,就是除治療仍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外,預防和復康活動均在社區內進行。鑒於預防是群體工作,單靠一兩個人的支持和努力絕不能取得成功,必須動員整個社區,方能杜絕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只有這樣的共同參與,個人和集體的健康才得以維持。這項工作的成效如要提高,實有賴社會其他方面的配合,如行政當局提出的“健康城市”申辦計劃,就是一個眾志成城的良好例子,它對激發全澳居民的健康意識,比口號式的宣傳更為直接,更加奏效。在這專題運動的推動下,健康的重要性更易贏得市民的關注、認同和合作。但是,當專題運動完結或市民的熱情冷卻後,如何能繼續增強他們的衛生意識,如何能繼續推動和搞好社區衛生工作,才是衛生當局要面對的真正考驗。另一方面,在提倡“預防、治療、復康”三方面平衡發展的前提下,病人痊癒後的復康工作亦不能忽視。過往此類工作大都是集中在醫院裏進行,成本偏高、交通不便、空間有限成為復康人士之障礙。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就要提高社區合作和讓資源更合理分配,使復康人士在其熟識的社區內治癒疾病或恢復能力,讓他更易重新融入社區生活,恢復其為社區一分子的身份,不被排斥、不受他人歧視或標籤。改善市民衛生意識是一項長期工作,從小做起的健康教育工作是重要一環。它不僅能平均提高居民對個人的衛生意識,使個人身心得到健康,還能改善集體的社區生活和環境,使衛生普遍成為習慣,建立起集體健康生活模式,從而使社會能健康發展。(四) 妥善理財、減低社會負擔2002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施政方針中提出了“妥善醫療、預防優先”的工作策略,它包含 兩個深層意義,其一是居民健康不受疾病而減損,繼續及快速發展社會,促進經濟增長;其二是轉移衛生成本,從高昂的醫療費用移向低成本、高效益的健康保護工作。從治療方面看,必需不斷對人力和物力兩大資源作出巨大投資。採用消極理財,短暫縮減運作開支的手段固然能減低財務負擔和壓力,成本自然不會增加,但換來的是病人利益受損。事實上,醫療設備和服務素質不斷受科學技術的快速轉變而改變,固步自封不尋找突破的消極理財方法只會使醫療財政百上加斤,把負擔轉移到需接受持續治療的病人身上,延長其治療及康復時間。在積極理財角度看,開源節流和成本效益置於考慮首位。改善醫療工作環境,購買新高科技設備,提升醫療人員技術素質,應用高療效藥物等來治療病人,使其能更快痊癒,縮短治療時間,加快重投社會進行生產,相對地減低社會整體的財政負擔,這才是為社會謀求福祉的最佳辦法,並達到投放資源、生產更多資源的鏈鎖作用,最終在最佳的社會健康下形成最少的社會負擔。這樣的資源分配或再分配有賴社會宏觀理財的思考。關於2001年公佈的醫改報告內對居民影響較大的建議主要是醫療費用的分擔,建議中提出了“能者自付”的概念。雖然特區政府已對此一概念多番解釋,指出仍對較脆弱人群作出全面保障,其他人士的醫療費用則是由政府和個人共同分擔,問題只是個人承擔部分的多寡,將按個人的財政能力而決定。然而,這將牽涉到個人財富的問題,不能單以其收益一概而論,況且如何評定個人的財富是一個難題。這問題的已知解決辦法很多,但哪一個最適合澳門今天的社會環境,目前仍沒有標準答案。不過,綜觀世界各國,要降低政府和個人的醫療費用負擔,強制購買醫療保險是現時最為人所接受的做法,而且此做法給居民更多機會選擇醫療機構接受診治,同時把風險攤分到保險業界,反過來亦有助澳門的保險業務向更多元化發展。再者,若能設立醫療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則無論個人或保險業界,均將得到更佳保障。五、總結在澳門開埠之初,葡萄牙軍人在1557年正式駐紮澳門開始,葡萄牙人的不斷到來,文化種族的不斷融合,以及各地移民的流入,均使澳門人口逐漸膨脹起來,形成一個多元的文化和宗教社會,遠東的第一所西方醫藥醫院,就是在這樣的一個多元社會狀況下產生。在其後的數百年間,其他外國人不斷在澳門交往通商,相繼開設各類醫院。而為華人服務的首間中醫院,要到19世紀後期才正式開辦。另一所由政府營運的醫院亦在數年後設立,就此形成
  •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總結經驗,締造健康生活澳門研究11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澳門公共衛生醫療體系的雛型並發展至今愈130年。澳門現行的社會福利性衛生醫療系統,經過了18年的運作,部分配置及安排已追不上現今社會的發展步伐,醫療改革的呼聲亦因此在數年前再度響起,當中要求的改革莫過於是制度的改革,而這一改革依賴立法手段才能實施。在這18年裏,澳門居民享受了衛生福利政策帶來的好處。由於基本上是免費醫療,澳門在經濟滑落時期,行政當局縱使要面對龐大公共醫療開支的沉重壓力,但仍然堅守向全澳居民作出的承諾和肩負社會義務,為維持澳門個人及集體健康而努力不懈。要是政府將來放棄或更改這個承諾,恐怕社會的安定繁榮將受到嚴重打擊。但如何才能達成妥善的解決辦法?前澳葡政府和特區政府分別聘用了外國專家為澳門的衛生醫療體系作出評估分析,並提出建議。前者較為低調,不為大眾所知。後者則廣泛宣傳諮詢,一時間引了社會議論紛紛,收效立竿見影。但無論如何,最後釐定的改革方向,仍待有關委員會完成諮詢,再由特區政府衛生當局訂定政策和逐一落實,成效拭目以待。但肯定的是,澳門公共衛生醫療的發展,必定要一方面緊隨世界衛生組織訂立的全球及區域政策,展開共同目標計劃,另一方面顧及本地社會的整體發展和經濟增長之所需,並鼓勵和支持私人醫療個體和機構的參與,使用他們的力量,在不干預但給予援助的情況下,除了有利私人醫療的持續發展外,又能配合現代公共行政的“外判”管理概念,收小政府、高效益之效,一起為澳門居民創造有利的健康生活條件。註釋:1 黃啟臣:《澳門歷史》,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9月,第19頁。2 同上註,第9頁。3 同上註,第310頁。4 Pe. Manuel Teixeira, A Medicina em Macau, Volumes I-II, Gabinete do Secretário-Adjunto para os Assuntos Sociais e Orçamento, 1998, pp.197-199.5 同上註,第213-217頁。6 同註4,第229-231頁。7 同註4,第230-231頁。8 同註4,第233頁。9 同註4,第233-234頁。10 同註4,第101-104頁。11 同註4,第125-132頁。12 同註4,第237-239頁和第257-258頁。13 鏡湖醫院網頁:http://www.kwh.org.mo/Introduc.htm14 統計暨普查局:《醫療衛生統計2003》,2004年6月。15 衛生局:《2002年度統計年刊》,初版,2003年7月。16 何厚鏵:《2004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澳門:印務局,2003年11月19日。
  • 111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Vol. 262005. 2一、前言在全球結社革命底下,近年對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第三部門( the third sector)、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研究興盛起來,縱然上述各名稱的涵義略有出入,但大致都是指由民間組織的非牟利團體,在澳門一般稱為社團,葡語為Associação。事實上,基於不同社會文化、習慣以致學者所作的定義或法律上的用詞,對同一事物各方所賦予的名稱時有差別,在學術的層面,對非營利組織至今可說還沒形成一致的概念和理論體系。本文不在於探討概念定義問題,但決定以非營利組織為題,而行文中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社團各詞會互用。澳門的非營利組織眾多已是普遍的說法,如2003年平均每2.6日就有一個社團登記成立,平均156.2個15歲或以上的人士就有一個社團。澳門的非營利組織之活躍,廣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與大眾息息相關,投入研究的人越來越多,但對比之下,對非營利組織的總體瞭解、系統研究和深入的探討看來仍是不足。本文旨在指出這方面研究的意義,並嘗試檢視本地現有的相關文獻,繼而訂立研究的理論框架和尋找可發展的研究方向。二、研究的意義研究非營利組織的權威薩拉蒙(L. M. Salamon)指出:“非營利組織在20世紀晚期快速成長。如果說19世紀全球最大的結社革命是民俗國家的誕生,20世紀的代表將是私有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1並指出過去20年全球出現了一場“結社的革命”(associational revolution)。王紹光研究總結這場全球結社的革命的原因,提出了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包括經濟增長、教育水平提高,以及中產階級形成;特殊原因則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福利國家危機,轉型國家的社會主義危機和第三世界國家的發展模式危機,指出這場革命非偶然的,而是有深刻的歷史背景。2澳門公認是社團眾多,截至2004年4月底,經政府正式登記的社團共有 2,362個(表 1)。本人認為,澳門的社團如此興旺,與政治社會環境不無關係。葡萄牙人進入及管治澳門四百多年,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對當地華人事務,尤其是民生方面的投入並不多,因此,華人自發組織起來,補充這方面的不足。至1974年葡國民主革命以後,民主風潮延伸至澳門,頒佈了結社權規範,規定凡年齡在18歲以上具有公民權的公民,保證其得自由行使其宗旨不違背法律及公德的集會結社權而無須取得任何預先許可。故此,自80年代開始,澳門的民間社團數目大增,為70年代的1-23.5倍(表2)。由1990-1999年這10年間,平均每年就103.2個社團登記成立,亦即約每3.5天就有一個社團成立。增長情況持續,於2003年平均每2.6日就有一個社團登記成立,又2004年4月底,澳門有2,362個社團(含基金會),以人口總數450,000人計,15歲及以上人口佔大概82%,以此計算平均156.2個15歲或以上的人士就有一個社團。這裏所列的社團,均指有登記而成立者,相信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鄧玉華**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澳門社會保障學會理事長
  • 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澳門研究11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亦有一些沒有正式登記的社團存在,故實際數目會更多,但當然有不少已不甚活躍或根本名存實亡。總的來說,澳門的社團發展與全球的結社革命時期頗一致。表1 澳門近年登記的社團數(截至2004年4月底)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社團數 1,723 1,837 1,985 2,176 2,319 2,362資料來源:《澳門日報》,2004年4月30日。表2 澳門社團登記成立年代統計 (至2002年8月) 年 代 數 目 1899及以前 4 1900—1909 2 1910—1919 8 1920—1929 27 1930—1939 21 1940—1949 35 1950—1959 36 1960—1969 44 1970—1979 84 1980—1989 425 1990—1999 1,032 2000—2002年8月 393 總數 2,111全球的結社革命方興未艾,但有關的研究發展卻只緩步前行,儘管國外對非營利組織及相關課題的研究較早,但正如薩拉蒙和安海爾(H. K. Anheier)所言:“20世紀是社會創新層出不窮的時代,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期間最值得人們記取的一次社會創新──公民社會部門──依然處於人們視線之外,因為一系列的概念掩蓋了它的存在,統計系統也因此而未能將它考慮進去。”3 從中可意會到要發展這方面研究的困難,更遑論要建立理論、模式。的確,我們要進行社會科學的研究,很多時需要以統計數據來分析和支持論證,澳門這方面的數據系統同樣未有建立。中國內地有關的研究於近年才活躍起來,如清華大學就於1998年成立NGO研究所。而該所所長王名認為:“內地的NGO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有大量的問題需要人們去觀察、總結和研究,其中既有管理方面、運作方面和戰略方面的問題,也有政策、法規和體制方面的問題,還有許多深層次的理論問題。”4台灣方面,自80年代中期解嚴以來,經歷了經社文顯著的變遷,其中明顯變化之一是在公部門與私人營利部門以外,出現了各式各樣非營利組織,在公共議題的倡導方面,發揮一定的影響力。因而在學術界也引起了對這類組織的研究興趣。但從官有恆等整理出近十年(至2000年初)台灣的相關研究文獻看,還是在90年代中期起才有較大量的研究。5澳門非營利組織的研究跟內地、台灣的起步時間差不多,但所作出的研究以零散的居多,直至最近才增見有系統性的研究,這方面在往下的相關文獻回顧部分可以看到。而對開展本土的非營利組織研究的意義,我們可侃侃而談,但筆者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澳門的社團眾多,影響 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同時非營利組織在推展服務及工作時運用 大量的社會資源,這就足以令我們要加深對非營利組織的瞭解,當然,學術上的研究不可缺,在實用意義上也能促使非營利組織的完善和提高效率。三、相關專著與論文(一) 現有本地相關成果至2004年中為止,以專著形式出版的有5本,此外,筆者搜集到專題文章28篇。為方便讀者參考,茲詳列如下:1. 專著 拉杰斯(Mário F. Lages)等:《澳門社會工作機構結構的評估最後報告》,澳門政府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1999年。 李明基編著:《社團實務》,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1999年。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2000年。 澳門特區政府審計署:《公共部門向社團發放財政資助的研究》,2003年。 鄧玉華:《澳門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管理研究報告》,澳門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2004年。2. 專題文章 劉淑珍:《青年與社團》,載於《活流》季刊,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第28期,1986年。
  • 113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Vol. 262005. 2 活流編委:《北區社會機構調查》,載於《活流》季刊,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第38期,1989年。 東窗:《北區正大門派──區內社會組織概觀》,載於《活流》季刊,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第38期,1989年。 蘇保榮(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澳門的政權和社會:社會問題、公共政策和社區組織》,載於《濠鏡》學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第8期,1991年4月。 蘇保榮:《論司法與澳門社會:過渡時期的社會問題、行政當局與社會組織》,載於《行政》雜誌,澳門行政暨公職司,第13/14期,1991年。 李振鐸:《澳門民間社團在環保中的作用》,載於《濠鏡》學報,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第9及10期,1992年9月。 楊仁飛:《澳門社團發展──過去、現狀與展望》,載於《澳門研究》,第7期,澳門基金會,1998年3月。 楊仁飛:《九九回歸前後社團在澳門的發展路向》,載於《澳門1999》,澳門基金會,1999年。 楊仁飛:《澳門社團狀況與政府的資助政策》,載於劉澤生、梁軍主編:《邁向新世紀──九九澳門回歸專家談》,香江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約7,100字)。 冷夏:《二元政治的客觀存在與重新整合》,載於《澳門政策研究雜誌》,第4期,1999年。 余振:《澳門社團在特區體制的政治角色》,載於《澳門政策研究雜誌》,第4期,1999年。 江妮:《澳門社會各社團的分析》,載於《澳門政策研究雜誌》,第4期,1999年。 吳志良:《建構澳門的公民社會》,載於《澳門政治社會研究》,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0年。 楊仁飛:《澳門社團發展史》,載於楊仁飛:《澳門近代化歷程》,澳門日報出版社,2000年。 楊仁飛:《澳葡政府時代的社團政策探討》,載於楊仁飛:《澳門近代化歷程》,澳門日報出版社,2000年。 姚嬴志:《如何利用志願服務機構的優點創造商機》,載於許毓濤、關志輝編:《當今澳港兩地社會議題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02年。 姚嬴志:《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變革──行銷策略》,發表於由澳門理工學院及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亞洲地區公共行政及社會服務之改革國際學術會議”,2002年11月9日。 姚嬴志:《溶入社會的另類服務策略──衍生產物》,載於《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 鄧玉華:《新時代澳門的社會福利服務》,載於《齊為澳門動腦筋──因應定位、自強不息座談會發言彙編》,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2002年。 鄧玉華:《從“智庫”聯想到善用本土民間智慧》,載於《蜂之訊》,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2002年10月。 鄧玉華:《澳門社團研究開端》,載於《蜂之訊》,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2003年4月。 鄧玉華:《澳門的社團分類標準》,載於《蜂之訊》,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2003年6月。 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概述:理論與方法》,載於《澳門研究》,澳門基金會,第17期,2003年。 婁勝華:《澳門華人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載於《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 婁勝華:《澳門社團的組織發展:從簡單混合式到科層化發展》,載於《澳門研究》,澳門基金會,第21期,2004年。 尹國輝:《港澳的社團發展與社會行動》,載於余振等編︰《雙城記II──回歸後的港澳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澳門社會科學學會,2003年。 張鴻喜:《澳門社會福利服務民營化研究》,載於《行政》雜誌,總第63期,澳門行政暨公職局,2004年。 婁勝華:《澳門法團主義體制的建構》,載於《行政》雜誌,總第64期,澳門行政暨公職局,2004年。 婁勝華:《論澳門民間社團功能的“擬政府化”現象》,載於《澳門2004》,澳門基金會,2004年。3. 其他尚有一些介紹澳門社團歷史或狀況的文字資料,散見於一些歷史著作或百科全書式的文獻,又
  • 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澳門研究11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或一些社團的特刊、指南和一些報刊中,本文所列,難免掛一漏萬。(二) 相關研究的重點、取向《澳門社會工作機構結構的評估最後報告》乃回歸前由葡萄牙天主教大學科學研究協調學院應澳門政府委託所作的,評估報告共分三章,並非全部研究非營利組織,當中第三章探討政府與民間機構的關係和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報告書認為是較具規模和多元化的。《社團實務》是作者結合長期的社團工作經驗而編寫有關社團的管理和實務操作的書,可說是一本社團工作者的應用手冊。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所作的《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研究,可說是對澳門社團的一次較具規模的研究,具有開創性,對社團的現狀、面對的挑戰與機遇及發展趨勢作出了分析。政府審計署所作的《公共部門向社團發放財政資助的研究》,有難以取代的地位,皆因其他組織是較難取得足夠相關的資料,很難深入研究並指出公共部門對社團資助所存在的問題,事實上,不少社團正杖賴政府資助才能開展活動。本人最近新公佈的《澳門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管理研究報告》,研究對象為非營利組織的一個類別,重點在管理問題,透過搜集第一手資料去瞭解分析非營利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管理的一般情況。至於其他文章,我們可發現天主教青年牧民中心的《活流》季刊較早已對社會組織作研究,當中較突出的是所採取的社團系統分類,將研究對象分為政府、街坊會、天主教會、基督教會、菜農會、工聯會等系統,從而分析社會組織勢力的分佈。葡萄牙學者蘇保榮於1989-1991年間應澳葡政府之邀來澳門進行研究,所列的文章就是其研究結果的部分內容。作者選擇訪問了全澳24個街坊會,對澳門社團的組織運作模式、民主化和多元化提出了見解,其研究對開啟澳門的社團研究有刺激作用。楊仁飛所發表了多篇文章,大體上有兩個方向,其一是澳門的社團發展史,其二是分析澳門社團的特點和財政問題,從中可對澳門社團發展有一系統的認識。澳門政策研究雜誌第4期以《社團在特區的角色與治澳模式》為專題,當中收集了三篇文章,明顯地各文章的重點是政治取向的, 意探討澳門回歸後在新的政制之下社團角色的轉變。姚嬴志的幾篇文章,主要是提倡以商業模式來推行社會服務,觸及管理功能問題,對澳門社會福利服務團體來說是先進的,對其他類型的非營利組織也有一定的參考作用。本人的幾篇短文在於探討社團的發展歷史、分類法、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企業的關係等,也談到另一種特殊的組織類型──“智庫”( think tank)。尹國輝一文主要從政治角度分析比較香港及澳門兩地的社團發展,焦點在前者的多元化和後者傾向單一化之別,亦論及兩地社團在採取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方式的態度上異同。婁勝華或許是最近期加入有關研究最活躍的一位,其多篇長篇文章,分別分析了澳門民間結社與近代變遷的關係,提出研究澳門社團理論與方法,分析社團組織結構、功能的改變和特徵,多作理論性的探究。四、建構研究的理論系統(一) 概念介定理論的建立,必須有清晰的概念。本文一開始就用上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社團等詞,也提及第三部門一詞,若要深入研究,首先就要對這些以及相關的概念有所釐定,最好是大眾有共識。在本人的工作圈子中,非牟利團體、民間團體之詞似乎是最常聽到的,而社團一詞,隨 人們對非營利組織的關注,亦成為普遍被採用的詞彙,尤其是在傾向學術的研究上。然而,想指出的是在內地和台灣,以致國外的學術研究上,則傾向採用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等詞,而這也是筆者要在此強調先要明確介定概念用詞的原因之一。組織為社會學的基本概念,非營利或非政府只指出組織某些特性,尋求概念共識並不困難。社團一詞在澳門《民法典》中有介定,應是可共同使用的概念,第三部門乃學者為突出這些影響力不斷擴大的民間組織,將之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第二部門)分別開來,其特徵可概括為志願與強制、公益與私利之別,如屬於第三部門的非營利組織乃志願組成,從事公益之事。當然,學術的研究上,既未有,亦沒有一致永恆的概念定義,因此與
  • 115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Vol. 262005. 2非營利組織相關的概念是有值得去探討的。(二) 社團的社會系統模式以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部門劃分作基礎,筆者嘗試繪出一社團的社會系統圖,以作為發展非營利組織研究的基礎。如圖1所示,若以第三部門的社團作為研究的中心,整個系統中社團的外部環境包括整個第三部門、政府、企業、大眾傳媒以至更多的次系統和個人,就是第三部門與各個次系統之間,存在 緊密的互動關係。我們要研究的,正是第三部門以至個別社團的內部環境和第三部門與各個次系統間之關係。圖1 社團的社會環境五、發展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的重點課題(一) 基本課題1. 澳門社團的發展史儘管世界各地社團的發展勢態接近,但各地總有其獨特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影響 當地社團發展的興衰。2. 相關的定義如上節所述,社會上對社團及一系列相關名詞概念的使用並不一致,而概念定義往往是研究的開始,有必要先行介定。這裏所謂的相關定義可擴大到一些不同特質的組織,如財團、基金組織、政治團體,又或只服務會員或社會公眾,從而使社團的概念會更加清晰。3. 社團分類問題不同性質、範疇的社團,常有不同的特徵和運作方式,分類會方便進一步研究。目前澳門未有完善的社團分類,筆者曾在這方面曾做了一點嘗試,在《蜂之訊》發表過 6,有意研究者當然也可參考內地、聯合國、歐盟、美國以及本地等的相關分類法。4. 法律規範就是標榜結社自由的國家/地方,總有一些法律規範,管它單是原則性的或操作性的,如何完善有關規範,可說是一恆久的課題,如近期進行的澳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就有人提出要完善對結社的規範。(二) 社團本身課題1. 管理任何組織均存在管理,這方面有一大堆的題目可供研究,如策略、計劃、組織、人力資源、領導、指揮、協調、控制和改革等。由於不同的性質和服務對象,有些社團會建立附屬的組織,形成尤如“中央與地方”的兩層架構,其管理方式自然有別,亦可作專門研究。2. 績效過去強調效率、效能的,似乎是企業的專屬,隨 人們要求的提高,政府、非營利組織也不能迴避績效的問題,尤其是社團的營運資源來自政府和社會,但這些資源畢竟有限,需要競爭而取得,組織的績效正是爭取資源的關鍵要素,因此,如何提升非營利組織績效乃一實際的課題。3. 能力建設(capacity building)能力建設這一概念最早在上世紀80年代由國際的非政府組織提出,它包括了人力、物力、財力、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內容,可理解成組織資源的取得,是組織達成目標、發揮組織績效的條件,當然能力也會因績效提高而加強。為此,能力建設、管理、績效乃密切相關的論題。4. 個別社團的個案研究上述能力建設、管理、績效等題材,除組織本身會關心外,作為第三身的研究者,往往會就某一類別的社團或對全社會的社團作研究對象,但其實還可採取對個別社團作個案研究,以補其他研究方法的不足。(三) 社團間課題1. 協作與競爭每個社團均有其獨立性,但面對複雜的問題,
  • 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澳門研究11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加上資源、能力所限,一個社團可能難當大任,故社團間合作大有可為的空間,事實上,不論中外及澳門,社團間合作已屢見不鮮。協作之餘,處於同一社會的不同社團,尤其是同性質和服務範圍的社團,難免存在競爭關係,如何既競爭又合作,確實是一有趣的課題。2. 協作模式社團間的協作,有很多問題要考量,如自主性、權力結構、成本、溝通、團體內和團體間衝突等問題,最終要確定出協作模式,以發揮協作的最大作用。究竟有那些可行的模式,不妨多作理論和實務的研究。(四) 政府間的合作1. 政策及政府管理社團的方式就是結社自由的社會,總得有不同程度的管理,即使只需作簡易的登記程序,而這管理乃由政府為之,法律上亦有規定。在不同的社會,政府與社團的溝通、合作緊密度不同,這得看政府的政策,當然民間亦可採取主動。對澳門而言,需要怎麼樣的社團政策?需要怎麼樣的管理?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2. 合作方式隨 第三部門的擴張,有些原屬於政府的行為轉移到民間團體身上,事實上,從效益角度,有些事務由民間團體來辦更佳,如澳門的教育、社會服務就多由政府支援民間社團推行,即所謂私營化(privatization)、委外經營(contracting out)的問題,當中肯定有成功、有失敗的例子,究竟官民機構合作有甚麼方式,那種方式較佳,確實很有研究價值。3. 評估與交代合作好的不妨按需要繼續,不好的亦自可終斷,當中就存在評估的問題,而評估背後還有一重要原因是這合作資源來自公帑,所處理的是公眾事務,必須有清楚的交代,這也就需要評估。評估亦需要有準則,否則充斥主觀成份,對被評估的容易造成不公,也可能導致官民間出現矛盾,將好事變成壞事。為此,有必要訂定客觀的標準、評估和交代方式。(五) 企業間的合作1. 合作與競爭企業為實踐社會責任,經常透過向非營利組織捐助或其他合作方式,回饋社會,兩者成為合作伙伴,互有得益。當然,亦時有聽聞非營利組織為公益或維護服務對象的利益而向企業施壓,造成雙方的矛盾衝突。另一方面,兩者亦見有競爭的情況,如在托兒服務、老人院服務上,兩者就在收費和服務質素上競爭。可見,非營利組織和企業間,有不少話題可供研究。(六) 與大眾傳媒的關係1. 互利大眾傳媒亦多為企業,與非營利組織間存在另一種合作與競爭關係,但更多存在一種互利關係,地小社團多的澳門,大眾傳媒不少消息與社團有關,有報章更專設社團活動版,也有專門介紹社團消息的電腦網站。於社團而言,透過大眾傳媒的協助,可將活動消息廣泛散發,增加活動成功機會,亦從而提高知名度。2. 相互監察有西方的看法認為在政府的“三權”以外,大眾傳媒為第四權力,起監察政府的作用,另外,亦有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第五權力,同樣可協助、監督和推動政府施政。而這“權力論”,也是筆者在本文的研究體系中特別點出大眾傳媒的原因,同時這兩股力量除主要相對政府而言外,兩者之間又有何相互監察的關係呢?或許大家還記得較早時在香港有演藝人團體公開聲討某傳媒並導致其停刊一事。間而亦會在報章見到有社團運作不善的報導,這些都是兩者相互監察的例子。(七) 與公眾的關係1. 公益的維護公益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大特性,因此,社團若不實踐其公益性,是否有違存在的意義。尤有甚者,若社團或社團成員只顧牟取私利,是否會受到譴責或懲處?公益與私利的界限為何呢?2. 處理直接客戶的需要不論社團所提供服務是否只對會員或會外公眾,其服務理應合符服務對象或社會的需要,而決定是否符合或服務質素的好壞,應由“用家”決定。對社團而言,由於常提供低收費或至免費的服務,過去對接受服務者的需求常關心不足,但時移勢易,這方面的論題,尤應引起社團管理者的興趣。
  • 117澳門非營利組織研究Vol. 262005. 2(八) 其他1. 不同地區社團的比較研究若要作兩個本地的社團比較研究,或許會敏感一點,倒不如對不同類的社團作比較。當然更可以與其他地區或國家就上述種種問題作比較研究,對提升本地社團的水平定有助益。2. 社團與社會發展我們以社團作主要研究對象,除可考察它與其他次系統的關係外,亦不妨探討一下它與社會發展的關係。在澳門,社團的政治參與經常是一個熱門的話題,但其實社團在社會經濟產值上絕不容忽視,有學者研究過22個國家的非營利部門的合共支出可媲美意大利和英國,成為世界第八“經濟大國”。7 另外,社團在參與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互助上,發揮很大的作用,不容忽視。六、結語綜觀全球發展趨勢,各地政府多捨“大有為”而取“小而美”的方向發展,而對於某些公益事業,常與企業的營利目的相違,這樣,民間非營利組織自可發揮更大的社會作用。與世界大潮流一樣,澳門的非營利組織一片興旺,在政府、經濟及社會領域均展現活力,與此同時,我們又確實發覺現有的社團文化、運作和社會關係中,存在有待改善的空間,成為值得研究的課題。除上文提出的研究框架和各個重點課題外,要發展好澳門的非營利組織研究,不妨集結本地的研究力量,既可以由大專院校成立專題的研究中心,也可以由民間自行集結,以持續有計劃地推行各相關專題研究,為有利於科學化的研究,有必要先建立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數據系統。最後,研究應理論與實際並重,讓研究成果可供社團參考,以利於改善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和績效,以及完善社團與外在各次系統的互動模式。註釋:1 王振軒:《非政府組織概論》,必中出版社,2003年,第14頁。2 王紹光:《多元質統一──第三部門國際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16-419頁。3 薩拉蒙、安海爾:《公民社會部門》,載於何增科主編: 《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257頁。4 王名、劉國翰、何建宇:《中國社團改革》序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 5 官有恆編著:《非營利組織與社會福利──台灣本土的個案分析》,亞太圖書,2000年,第2頁及第12章。6 鄧玉華(筆名丹心):《澳門的社團分類標準》,載於《蜂之訊》,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2003年6月。7 薩拉蒙(L. M. Salamon)等著,賈西津、魏玉等譯︰《全球公民社會──非營利部門視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0-11頁。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1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引言本文試圖回顧近年有關澳門青少年問題的主要較學術性的研究,包括不少涉及違法犯罪的偏差行為研究,家庭、學業、工作對青少年問題的影響之研究,性態度與行為研究,涉及違法犯罪的偏差行為研究,一般青少年問題的成因、解決方法、及政策研究等方面;雖然到目前為止,澳門有關青少年問題的研究仍不算豐富,但比90年代初期增添了不少色彩。通過對以下近年有關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之回顧,期望可成為日後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之一些基礎及參照。二、不涉及違法犯罪的偏差行為研究(一) 整體偏差行為蔡昌、李小鵬、王小文在1994年向年齡介乎10-26歲的中小學生進行有關他們偏差行為的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1,195人。研究結果支持了控制理論的觀點,依附在家庭、學校較強的被訪者有較少的偏差行為;但具有非常規的價值觀念者,則有較多的偏差行為。此外,依附於學校的情況,結果反映只有為數不多的學生,並不喜歡接受正規學校教育,其中亦有部分聲稱他們並不介意老師喜不喜歡他們。 1 最多用的偏差行為是男生為: 看暴力電影; 從高處向地上拋物; 欺詐; 使用污穢語言; 沉迷於遊戲中心。女生為: 使用污穢語言;欺詐; 從高處向地上拋物; 同父母吵架; 看暴力電影。2李小鵬及蔡昌又在1998年再以同樣的問卷調查方式研究中小學生有關其偏差行為的情況,成功訪問了 1,159個樣本。調查的主要目的有四: 藉1994年與1998年的數據,預測未來的在學青少年違法行為的發展趨勢; 探討違法行為的多寡與不同階段的學生的關係; 分析性別差異與違法行為特殊關係; 探討對違法行為的態度會否影響他們的違法行為之頻數。在問卷中列了50項偏差行為,研究結果顯示了學生越認同該行為是“不壞”的態度,越多作出該行為。當學生認為某行為“不壞”時,犯上此違法行為的趨勢越大。最多用的偏差行為是: 高空擲物/拋垃圾; 塗污/毀壞公物;隨地吐痰; 隨處叫囂; 家內盜竊。最壞的偏差行為是: 帶毒品; 賣淫; 搶劫; 吸毒; 收數、看大檔。1994年及1998年兩期的研究數據已清楚顯示了在學青少年對違法行為的態度由抗拒變為接受,不少違法行為的發生頻數已有增加。3在2002年陳欣欣引用了蔡昌及李小鵬的澳門青少年偏差行為調查之問卷,成功向1,520名中學生作相似的調查,發現最多被訪者曾在過去的12個月內做過最多的偏差行為,依次為: 與父母/家長吵架/打架; 欠交功課/作業; 考試/測驗作弊;說髒話; 閱讀色情刊物、觀看色情影音製品;抽煙; 閱讀暴力刊物、觀看暴力影音製品; 不守校規; 沉迷遊戲機中心/網吧; 及喝酒。最多被訪者認為是“極壞”的偏差行為,依次計有: 自稱為黑社會成員; 認大哥/加入黑社會、替黑社會大哥收帳/替非法場所把風; 脅迫他人加入黑社會/做自己手下; 縱火/破壞別人財物; 搶劫、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陳欣欣**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社會學副教授
  • 119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運毒/販毒; 販賣盜版光碟/販賣盜版貨物/走私貨物; 賣淫(出賣自己的肉體); 攜帶武器上街;非禮; 及偷窺。4(二) 濫用藥物2001年社會工作局委託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進行了一個名為“澳門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其中大多數的青少年表示,抽煙的人比飲酒的人更不受歡迎,超過1/4的青少年(27.1%)願意與飲酒人成為密友;反之,只有一成半多的青少年(16.8%)會與抽煙的人成為密友。研究發現,少吸煙和沒有吸煙習慣的青少年,與有吸煙習慣的青少年比較,他們對吸煙的原因有明顯的差異,前者認為吸煙行為是較可以顯示自我形象、及可以尋求刺激,但不一定可以借吸煙來解決問題;反之,後者則覺得吸煙行為是有助於他們提神解悶,以及解決問題。青少年較重“解悶愁和清除壓力”為吸煙的主要原因,“朋友之影響”為其次之。此外,有關澳門青少年所面對的主要問題,有七成以上(71.8%)的被訪者認為是讀書的壓力太大,有兩成(21.6%)的則認為是到街上流連、逃學和與黑社會往來。而青少年濫用藥物方面的情況,發現吸煙越頻密的青少年,對濫用藥物的警覺性越低,越容易接受藥物濫用行為。另一方面,抽煙越少,甚或不抽煙者,則越抗拒藥物濫用。5在2001年陳欣欣和莊偉基做了一個關於澳門青少年濫用情況的調查研究,是以訪問形式對年齡介乎13-21歲的31名澳門青少年進行訪問。從研究顯示,有96.8%被訪者在嘗試濫用藥物前,是有吸煙的行為;有93.5%的被訪者在嘗試濫用藥物前,是有喝酒的行為。反映在嘗試濫用藥物前有吸煙及喝酒的行為是非常普通的。而首次濫用藥物以大麻、藍精靈、搖頭丸為主,最為普遍被濫用的是K仔、搖頭丸、大麻三類藥物;研究發現最多被訪青少年喜歡在的士高濫用藥物外,其次多被訪青少年喜歡在朋友家內濫用藥物,而且首次濫用藥物的情境大部分都是與同學/朋友一起,當有人濫用藥物並問他們試不試/勸他們濫用時,他們覺得無所謂,因此而開始進行藥物濫用的行為;由此可見青少年多受朋輩的影響而濫用藥物。此外被訪青少年首次濫用藥物的原因主要是好奇、貪玩/找刺激、估計不易上癮,不開心/解愁、消磨時間/解悶、喜歡藥物濫用後的感覺。被訪青少年花費於濫用藥物的金錢不多,因為大多數都獲得朋友免費提供藥物給他們濫用。研究又顯示濫用藥物的被訪青少年普遍2-3個星期才濫用藥物一次。6聖公會於2001年所做“港澳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的觀察”中,就濫用藥物對青少年的影響作分析;(1)青少年普遍的成長特質: 理想化, 自以為百毒不侵, 追求獨立自主、重視朋輩之間認同;(2)澳門的社會狀況: 經濟上倚重娛樂及旅遊業, 家庭支持薄弱, 教育和就業服務斷層, 青少年聚集的溫床;(3)90年代的搖籃,現在20歲以下的青少年,都是成長於90年代,青少年的父母,饑,恐怕回歸後種種不明朗的一群;因此,前者認為發達不一定要讀書、勤懇是過時的美德;後者認為有錢在手最實際, 重的是後路而非前路。7此外,學校或家庭賦予青少年的價值觀未必是主流,而校園和童黨暴力問題、青少年輟學失業、自殺和嘗試自殺的潮流沒了沒完等原因,也會驅使港澳青少年濫用藥物。近年的狂歡派對和濫藥情況普遍,內地充裕和廉價的藥物供應,遇上免疫能力越來越令人擔心的青少年,情況的確未許樂觀。而對澳門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的建議有:(1)服務層面: 成立濫用藥物輔導中心, 流動輔導/醫療服務, 與醫療服務合作的預防工作, 就業輔導服務;(2)訂定禁毒政策: 召開跨部門的禁毒峰會,盡快成立中央禁毒委員會, 促進跨界別合作,進行濫用藥物問題之調查研究等。8陳欣欣鑒於近日澳門青少年跨境濫藥的情況越普遍,故針對20個有以上經驗的個案進行訪問,20個個案的年齡是介乎12-17歲的澳門青少年,於被訪時的過去6個月內曾有從澳門往珠海濫藥經驗。研究發現顯示出跨境濫藥的被訪者是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些家境較富裕,有些則較貧窮;被訪者中只有一半是與父母同住,來自不完整結構家庭佔半數。還有更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分被訪者是就讀於澳門的初中學生。大部分被訪者(95.0%)首次濫藥的地區是在澳門,然後再到珠海。到珠海濫藥前在澳門平均每月濫藥1-2次者佔最多(75.0%),其餘是平均每星期濫藥1-2次。全部被訪者皆指出選擇到珠海濫藥的主要原因是在澳門容易被警察抓獲,但在珠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2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海公安是不會抓他們的,以及進入珠海Disco玩是不用收費。9此外,多數被訪者指珠海Disco場夠大、被朋友帶去、珠海Disco跳舞人多、夠 feel、音響效果比澳門為佳、有勢力人士保護、夠安全、藥物價錢比澳門便宜、亦可以從珠海帶藥返澳賺錢等條件,都是被訪者到珠海濫藥的主要原因。被訪者到珠海濫的藥以搖頭丸為最多,其次是大麻。有超過半數 (60.0%)是有從珠海攜帶藥物返澳門的。最常攜帶藥物種類為搖頭丸,平均每次30-50粒為最普通。就研究所知,除必須加強對珠海Disco及其他娛樂場所的受管制藥物之掃蕩外,也可考慮加重對跨境販毒、偷運、藏有以上相關藥物的刑罰,以及立法懲罰鼓勵未成年人濫藥之人士。加上在珠海Disco及其他娛樂場所附近以廣告、橫額等形式來加強宣傳反濫藥及法制教育外,並需要增加澳門及珠海兩地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合作,又以家庭及濫藥輔導服務支援濫藥青少年,矯正他們對金錢及朋輩關係之看法及誤解。10聖公會在2003年所做“街頭青少年濫用藥物情況調查報告書2003”,是項調查共訪問了116名街頭青少年,男性92人,女性24人。年齡分佈由12-24歲之間,平均年齡為15.9歲。其中以14-17歲的受訪者最多,共76人。大部分受訪者出生於澳門,其次在中國內地及香港出生。他們大部分在學,也有少部分處於失學待業的狀態。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者有吸煙習慣,而且吸食的次數及份量十分高。他們對吸煙、濫藥與飲酒有較高的接納程度。大部分的觀念不清晰,更嚴重的,縱然受訪者對吸煙、濫藥及飲酒有清晰、正確的觀念,但其行為卻本末倒置,其中可理解的是吸煙受訪者認識較多濫藥的朋友,對他們造成負面的影響。在已有濫用藥物的21位受訪者中,主要服用新興藥物,包括K仔、大麻及FING頭丸,部分受訪者存在濫用超過一種藥物的情況。此外,大多數受訪者會選擇以酒送服藥物,情況令人憂慮;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受訪者都希望停止濫藥,但他們多數會選取自己戒或朋友協助,很少尋求家人、社工及戒毒機構的協助。11在2003年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研究中心所做的“澳門大專生與藥物調查研究”報告中,被訪者主要來自全澳門的五所大專院校,包括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旅遊學院及鏡湖護理學院,研究小組派研究助理到訪每校每級每班,所有問卷於即場派發並即場收回。整體樣本有3,639人,包括2,960人原居地為澳門的大專生,和909位外來大專生。12研究發現,在被訪者中,有吸煙、服用丸仔、大麻及服用海洛英的百分比分別為 26%、 5.7%、 5.2%及5.2%。較多被訪者在的士高、卡拉OK、朋友家中及自己家中服用丸仔、大麻及海洛英。服用此類藥物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朋輩影響增加,但與家人的關係減少;其二是精力未得正確的引導,以至大部分服用者都為“解悶愁”而使用。有兩成多的被訪者認識的人當中有服食丸仔或大麻,有 8.5%被訪者認識的人中有服食海洛英等物質,被訪者認識的人當中服食丸仔或大麻是服食海洛英的接近三倍,表示了服食丸仔或大麻比服食海洛英較為普遍。而更深入問及被訪者曾否接觸過精神科藥物或物質(煙、酒、丸仔、大麻和海洛英等)時,對於不同的物質,被訪者均有不同的表示。被訪者中,有八成半的人曾經嘗試過飲酒,其中最多人飲過啤酒。在吸煙方面,約有3/4的被訪者沒有吸煙,曾經試過一兩次的約有一成半。朋輩的影響也可從服用的原因中進一步獲得支持。根據是項研究,無論大專生是飲酒或吸煙,還是服用丸仔、大麻、海洛英等物質,綜合其原因多數是“朋友影響”及“消除壓力”、“解悶愁”及“為了刺激”。所以,大專生服用此類物質的原因歸納有二:一是朋輩影響與家人關係較差;二是精力消耗。首項原因可從以下資料進一步得到支持:服用此類物質人士一方面認為朋輩影響作為服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則表示與家人關係較差。而服用此類物質人士多數沒有參加課外活動,為支持第二項原因的理據。這些結果都與“青少年與藥物調查研究”的結果差不多。13(三) 自殺關志輝“性別與少年自殺行為:澳門實況之探索研究”的研究對象為15-19歲的中學生,發現受訪者宣稱嘗試自殺行為的有5.4%,當中超過半數曾嘗試自殺兩次或以上。從自殺意念程度中,揭示了澳門中學生群裏潛在 極待我們關注的脆弱少年。而性別差異上,顯示了曾經試過自殺行為的女生人數
  • 121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是男生的3倍以上,自殺意念偏高的女生亦比男生多出一倍以上,在調查中,表明了自尊心及自我接受程度越低者,自殺意念就越高,即自我接受程度越高,自尊心亦越高,自殺意念則越低。14(四) 街頭流浪陳欣欣於2000-2001年的“澳門青少年街頭流浪現象研究”是項質性分析研究,以個案研究方式進行研究,深入探討25個12-17歲街頭流浪青少年個案。被訪者大多數都表示他們覺得晚上逗留在家中感到沉悶,部分因沒有家長在家,及家中沒有甚麼吸引他們的地方,故在晚上外出,尋找一些較有新鮮感及有朋輩互動的生活方式。較多被訪青少年以“亂七八糟”來形容自己家庭的情況,反映他們的家庭生活並不溫暖,並不值得他們眷戀,加上家庭內部缺乏核心成員的存在,以及其冷清與不愉快的家庭關係等負面情況,都會構成了一種推力將原本生活在家庭中的青少年推到街上去,尋找另一種生活方式。15研究發現被訪者中較多表示自己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大多數被訪青年雖然在晚上出外逗留在街上玩耍,但很多被訪者都在下半夜便跑到其中一個朋輩家中逗留,或到卡拉OK、遊戲機中心、酒吧等夜店內繼續玩耍消遣。街頭流浪青少年起初多以貪玩、尋求刺激等心態出外玩耍,但很多被訪者慢慢意識到他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並不被一般社會人士所認同,他們感到不被社會所接納,甚至被社會人士標籤為“不良”、“邊緣”、“問題”青少年;多數被訪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非常強烈、不信任他人,不太願意與他們圈子以外的人士交往。被訪街頭流浪青少年當中,並沒有具體想過自己的未來,大部分希望將來可以有很多財富、有的還希望有重大的權力可以控制很多人與事,但他們甚少認真想過怎樣達到。整體來說,街頭流浪的被訪者,參與違法活動的佔極少數。16聖公會於2002年進行“離巢乳燕──青少年離家出走研究”,探討了青少年離家出走的成因、過程以及對社會的影響。用個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25名12-20歲被訪者。研究發現離家出走青少年的主要特徵是失學、失業、留班及有不快的工作經驗、家長常不在家、與家人缺乏溝通和關懷、與父母關係疏離。由於大部分受訪者的學歷偏低、缺乏工作經驗;故很難找到工作而失去生活目標、容易接近黑社會人士、進行濫用藥物行為等。他們離家後,容易做出不負責任或違法的行為。為了有效地預防青少年離家出走,有關當局需要推行不同層面的教育及立法工作,為青少年提供適合的服務和輔導,瞭解他們的需要,杜絕“離家出走”的風氣。17三、家庭、學業、工作對青少年問題的影響之研究(一) 不完整家庭結構蔡昌的“澳門不完整結構家庭對青少年子女成長的影響研究”,是採用個案研究方式進行。研究總共訪問了11個不完整結構家庭的家長和10個家庭的高小和中學程度的青少年。此外,“青少年成長”乃人類發展涵蓋的課題,包括:認知發展、情緒發展、群性發展、性格發展、道德發展等方面。從研究中發現,不完整家庭對子女的認知有影響,家庭中父母親的關係和父母親是/能否認識與子女溝通的正確方法,會直接影響子女的學習和學習環境、學習氣氛等,從而影響他們的認知發展。從被訪青少年的回應來看,影響子女認知發展並非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結構的改變似乎對子女的學習興趣和態度沒有直接的關聯。較為影響青少年學習興趣和態度這方面的因素,似乎取決於學校因素。不完整家庭的子女亦會容易發脾氣,這顯示青少年子女受到不完整家庭的影響,而變得情緒較波動,影響心理健康的發展。群性方面,大部分被訪青少年皆表示與同學或朋友的關係不錯,與他們的溝通沒有多大困難,被訪青少年亦喜歡與他人接觸。另一方面,被訪者較少與母親溝通,出現心事也未必一定告訴母親,尋求分享和解決方法。而不完整家庭的子女會出現不良的性格發展,存在少許的不良態度和行為。18(二) 失學及失業鄧玉華有關澳門青少年“雙失”(失學、失業) 問題之研究,發現: 青少年失學情況在 1988年 5-19歲的人士有97,800,但1988/89學年的中、小學暨幼稚園高班在學學生僅54,509人,即有43,291人不在學校上學,澳門的失學率居高不下,引起社會的廣泛反應;在1995年開始了實施公共教育網絡的免費教育,加上出生率下降,學校和學位增加,失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2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學情況有所改善。 青少年失業情況出現是由於經濟下滑,近年失業率持續上升和高企,而14-24歲青少年的失業情況每每比總體情況嚴重。19為紓解“雙失”情況,必須考量“雙失”的原因和面對的問題,提供適當的服務,而各項服務應不離以下五點目標: 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 協助適應社會生活,包括在家庭、學習、交友和工作。協助青少年行為及態度上的改變; 預防青少年犯罪; 改良現有制度,包括教育、職業訓練、就業以致社會福利。鄧玉華更提出“青少年職業訓練及康樂活動中心”的構想,協助處於失學及失業的青少年,面對人生中一次重大的抉擇,需要使其在教育、職業以致生活各方面有更佳的適應,發揮所長和潛能。20在澳門理工學院梁啟賢及陳欣欣的《從學校到工作──澳門青少年就業問題研究》一書中,筆者用了個案研究方法,每個被訪的個案都是年齡介乎18-22歲之澳門青年人,訪問對象全部都是在中學階段時輟學,之後有找過工作及做過工作,但被訪時都是沒有工作的。21在接受訪問的13被訪者,他們均沒有完成整個中學階段,便選擇了離開學校,更有人是不足16歲便離開學校。他們會覺得自己不是讀書的材料,在學校中是失敗者,只是在浪費時間,也由於學業成績差,容易受老師及同學排斥,而學校考試也是造成他們挫敗感的源頭。在問及其工作經驗的時候,多數受訪者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才能回憶自己的工作經驗、找工作的途徑等等,這反映了受訪者對於工作的認真及記憶都不深刻和認真,而且都是抱 找工作等於賺錢的心理;而且也覺得澳門找工作較易,所以失掉一份工作或自願離職,都是小事一件。在討論到自己的理想工作的時候,都是猶豫不決的,而且覺得問題十分困難地回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受訪者回答“一般文員就可以架喇!”或沒有甚麼長遠計劃者,回答這問題時,都會表現得“我最多都只可到這樣子,你還想怎樣”的態度,可表現出他們對工作是沒有甚麼期望的。在如何達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時,也會出現這個情況,雖然口頭上說“希望可以讀多一D書”,但態度卻是馬馬虎虎而已;但對於自己目標十分明確的受訪者,卻回答得十分肯定,而且表現得信心十足。 22四、性態度與行為研究(一) 性教育不足楊雄及姚佩寬的澳門青少年性生理、性心理現狀研究,是以826名年齡介乎10-20歲的青少年為樣本。研究顯示,青少年之性興趣的產生、與異性交往、渴望接觸異性身體等,發生的高峰年齡集中於12-16歲之間。異性交往由友誼型淺層交往向戀愛型深層交往發展,並伴有接吻、愛撫、性交等性行為出現。此研究發現反映澳門青少年的性觀念較為開放、積極、明朗,但也不能忽視有消極困難的一面,需要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引導。而對異性交往問題上,澳門青少年男生中的 23%、女生中的11%都認為戀人之間可以發生性關係;男生中的6%、女生中的2%認為異性交往時也可以發生性關係。40%男生的性知識來自大眾傳媒,37%女生的性知識來自報刊雜誌;20%男生的性知識來自學校課程,女生亦有25%。23此外,在澳門家庭青春期性教育調查研究是以198名家長為調查樣本,研究中顯示六成以上(62%)的澳門家長能對自己孩子青春期發展進行“及時指導”,“很少指導”的佔24%;約有四成澳門家長不允許孩子交親密異性朋友,三成家長則回答任其自然。24(二) 性知識不正確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構──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影響”一文的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後現代大眾傳播媒介如何為青少年建構他們的性文化,從《YES》雜誌內有關性的文本作分析對象,加上向澳門青少年組群調查他們有關性方面的態度與行為,與及對《YES》雜誌內容有關文本的意見,分析文本與讀者之間的關係。研究樣本數為100個,年齡在11-20歲之間並有閱讀《YES》習慣的青少年。結果顯示《YES》中三項最受被訪者喜歡的內容為“實用性教育”,其次是“Miss Sex漫話”,再次是“戀愛與Sex”,大部分被訪者都會將閱讀過《YES》文本與朋友/同學談論(84%),最喜歡談論的文本內容也是以性及戀愛題目為主。對於《YES》性文本內容是否正確,被訪者中有79%認為是正確,有73%被訪者是認同《YES》性文本內容。此外,發現《YES》是被訪者最主要的性知識來源,其次是朋友/同學;同樣,被訪者又
  • 123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表示自己的性知識的來源有41-60%是來自《YES》的佔 31%,其次是 61-81%來自《YES》的佔 27%。當被訪者遇上有關性的困惑時,大多數向朋友/同學詢問(37.3%),其次是問社工(18%)。25(三) 偏差性行為“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在社會適應研究報告”的目的在於深入探討與分析有關性經驗未成年人的社會適應情況。研究以面談形式深入訪問10個有性經驗,年齡介乎12-15歲之未成年青少年,男女青少年各5名。10名被訪者,大部分的被訪者來自結構不完整的家庭,而收入及居住方面,屬於中及下階層者居多。被訪者第一次性交年齡最少是12歲,最大的為14歲。在進行首次性交行為中,全部5名女被訪者均指出是男友主動,4名男被訪者則指是受朋友慫恿在集體情況下進行他們的首次性行為。有進行首次性行為前,4名被訪者曾觀看色情VCD或雜誌,5名濫藥,3名脫衣服;而5名女被訪者都曾被男友示愛的情況下發生首次性交行為。 26對於性的態度,6名被訪者表示性關係是建立於相愛才可進行的活動,2名則表示有需要便可以發生。全部10名被訪者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有一夜情的做法,只有 4名被訪者表示會接受自己這樣做。對同一時間擁有超過一個性伴侶的看法,也是全部被訪者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這樣做,但其中6名被訪者指出不會接受自己這樣做,其餘4名則認為會接受。而對於未婚懷孕的看法,同樣也是全部被訪者都表示可以接受他人未婚懷孕,其中7名被訪者表示若自己未婚而懷孕,會把胎兒打掉。全部被訪者在首次性交前沒有想過性交會導致懷孕;而且全部被訪者在首次性交前也沒有想過會導致性病和負上法律責任。27五、違法犯罪行為的研究(一) 整體違法犯罪筆者在1992年開始對“澳門的青少年犯罪問題”進行研究,以內容分析及個案研究方法進行,到法院查閱1989-1992年未成年犯事者個案記錄,結果發現未成年犯事者的家庭情況,接近一半澳門青少年罪犯都是居住在花地瑪堂區,佔49.7%,父母的職業是非技術性工人最多,父親佔 39.9%,母親佔 45.0%。大部分青少年犯事者都是來自較低的社會及經濟地位的家庭,當然有少數是例外。有23.2%的青少年犯事者的父母已經分居、離婚,或喪偶,他們父母親普遍都存在 問題。此外,亦有青少年犯事者的家庭出現了經濟上的問題;更有為數不少的青少年犯事者是來自人口較多的家庭,佔35.4%。破碎家庭與家庭經濟問題都可能對青少年犯事者造成影響。至於青少年犯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研究發現有46.5%的青少年犯事者與家人關係良好;而青少年犯事者的家人認為自己對他們是十分關心的有17.0%。青少年犯事者在學方面的情況,結果顯示青少年犯事者中有42.1%是學生,有40.2%是已退學但沒有工作的無業者,其餘的17.7%是有職業的。從研究發現,47.6%的青少年犯事者在學時的成績是差劣, 9.6%是普通,只有 5.2%是良好;有 20.3%的操行是差劣的,只有9.6%是尚可。至於青少年犯事者的友伴與日常行為方面的情況,有37.3%的青少年罪犯都有交上不良的朋友,這些不良朋友皆被認為是引誘青少年犯事者做越軌行為的人物。青少年犯事者的嗜好主要包括玩電子遊戲機、看電視、打桌球、讀雜誌/書刊、溜冰等,但特別要注意的是他們很多都喜歡街頭遊蕩,佔12.2%。28在1995年筆者有關1992-1995年澳門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中,顯示有64.4%的青少年犯事者是居住在花地瑪堂區,而有23%青少年犯事者是父母雙存,20%青少年犯事者在家中被認為是不受管教,有18%是不常回家睡覺,有18%是單親家庭。有39%的青少年犯事者是學生,有28%是失學/失業;而他們在學時的表現,有45%是成績差,有16%是不聽師長話,亦有14%是在學時有暴力行為。至於交友方面,有 38%的青少年犯事者是交不良朋友,14%是交正當朋友,而所參與之閒餘活動主要是玩電子遊戲有48%,唱卡拉OK的有34%。29筆者又在1998年再到法院查閱1995-1998年青少年犯事者的資料,發現澳門青少年犯罪問題明顯有四化之趨勢,即年輕化、女性化、嚴重化及團幫化,尤其是青少年以團幫形式出現作案有明顯的增加趨勢,他們最常以3人去組成團幫進行集體犯罪活動。30在“澳門青少年犯罪十年來之趨勢與特點”一文中,陳欣欣試圖回顧近十年來澳門青少年犯罪問題之趨勢,再探討現存控制此問題的主要措施及服務的有效性,繼之針對問題未來趨向而作出控制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2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對策的建議。過去十年間,澳門青少年犯罪問題明顯有四化之趨勢,即年輕化、女性化、嚴重化及團幫化。從研究發現,大部分的青少年犯事者都有第二代新移民,低下階層,及不完整家庭結構等社會背景,而一般青少年犯事者的學業成績與操行都表現較差,他們通常都有結交不良朋友等情況。31筆者又在以上文章中對控制青年犯罪問題作以下的建議:(1)年齡界定,建議年齡可界定為11-25歲,11歲以下者可彈性包含在對策之內。(2)青少年犯罪研究,直接處理青少年犯罪事件的政府部門須對涉及青少年犯罪事件的資料作詳細記錄,並定期呈交數據及資料到統計暨普查司作整理及統計,以明瞭澳門青少年犯罪情況之趨勢,及利於這些數據及資料作較深入的研究及分析。(3)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家庭方面──由於大部分澳門青少年罪犯都是來自不完整結構的家庭,而他們的家庭關係也不太融洽,又有青少年罪犯家長認為自己不懂教導;因此加強家長教育是必須的,重整家庭作為青少年適應現代社會的支持; 教育方面──a.義務基礎教育,b.職業培訓,c.體能紀律訓練,d.社區教育; 輔導工作──a.學校社工,b.外展社工,c.青少年警隊, 司法與執行──a.管制不良意識物品及場所,b.警官警誡模式。32“澳門違法青少年的社會預防:青年問題與服務發展藍圖研究”於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進行,目的是: 分析澳門青少年的偏差價值與違規行為的現狀特徵及其成因和趨勢; 探討澳門邊青的生活情況和服務需要; 評估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處於上述狀態的青少年提供的各種輔助服務及其工作成效;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邊青服務的未來發展、規劃模式、運作機制與資源配置等政策方針和服務規劃等問題提供建議; 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的相關服務提供意見。研究中的問卷調查訪問了 3,114名中學生, 2,512名中學生家長及424名住院青少年及街青/輟學青少年,從研究焦點小組收集所得的資料,澳門青少年服務現時面對下列主要的困難: 1. 現有的院舍不足以分散有需要的住院青少年。此外,違法青少年離開感化院後也缺乏中途宿舍作支援;2. 現時的學校社工服務不足夠;3. 部分學校由於對學校社工不太信任,令他們在工作上有很多限制;4. 由於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政府有需要投放更多資源在外展服務,服務邊緣青少年;5. 不少民間機構的同工並未受專業社工或輔導培訓,或會缺乏足夠技巧提供優良服務;6. 中心舉辦的活動不合時宜,過於 重康樂性活動,忽略了體驗性和較高層次的活動;7. 民間社團很多,青少年工作的資源分配變得緊張,當局也沒有為資助青少年服務發展出一套清晰的系統;8. 民間機構、學校及政府單位在提供服務上缺乏充分溝通和有效的協調,致服務重複之餘,卻又忽略了一些青少年的特別需要 (如邊青的需要),浪費了社會寶貴的資源。澳門青少年面對的困難源頭很多,涵蓋了家庭、社會、教育、就業等各方面,每個系統都極有關連,關係錯縱複雜,並影響 青少年的成長;當中家庭與青少年發展的關連最大,故此青少年服務應以家庭為中心。研究隊建議成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社區青少年工作隊”。它們的角色如下:(1)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內容包括以下五種服務:青少年發展活動, 青少年輔導及支援服務, 家庭生活教育及親子活動, 家庭輔導及支援服務, 學校支援服務。(2)社區青少年工作隊,提供以下三項服務,及協助社工局推行“分流措施”: 外展工作; 非常學堂; 危機家庭兒青支援服務。研究隊除建議了上述兩種綜合服務模式外,也建議了下列三項分流措施,將違法青少年從刑事司法系統“分流”出來,而在社區上支援他們。該三項分流措施是:“警方警誡”、“社區支援服務”及“家庭小組會議”(復和會議)。33(二) 警務工作與青少年犯罪原錦成在1998年的“從警務角度探討青少年違法行為的解決方法”一文中,嘗試回顧過去三年青少年犯罪情況,有上升的趨勢,性質上亦趨嚴重。此外,近年青少年吸毒的情況亦日趨普遍,但另一方面,由於青少年的價值觀不正確,奉行享樂主義,認為學問不重要,只要有門路,不愁無出路,使失學的青少年不再感到徬徨,只覬覦錢看。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方法,建議有包括政府與教育界
  • 125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交流,制定可行方案以及積極開展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以警務的角度可行的方法有:完善立法和保證法律實行,加強青少年犯罪滋生場所之監管,建立警隊新形象,設立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專責隊,青少年犯罪案件之跟進工作。34(三) 集體違法犯罪行為陳欣欣在“澳門青少年集體暴力行為初探”一文中,以個案研究方式進行對15名有集體暴力行為經驗之男性青少年作深入之探討。15名有集體暴力行為經驗之男性青少年以14歲及15歲為主,有11名是來自單親家庭背景,居住則以花地瑪堂區為主,有10名是學生,只有4名是失學/無業。有13名曾被家人使用暴力虐待過,8名被訪者則平均一星期內看暴力片3-5次,13名被訪者有吸煙的習慣,12名自稱有黑社會背景,更有10名被訪者普遍同意暴力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35在15被訪者中,有6名由12歲開始便使用暴力超過10次,他們使用暴力的目的,在於尋仇為主的佔12人次、自衛的佔9人次、搶劫的佔8人次。全部15名被訪者皆表示使用暴力去達到目的之前,都有商議過及計劃過如何進行,除了自衛情況,其他的都並非偶發的。此外,14人次參與集體暴力事件的青少年被訪者均表示曾因使用暴力而令他人受傷,只有其中一名被訪者指沒有人因他使用暴力而受傷;有6名被訪者使用暴力而令他人受傷而事後感到開心,而感到恐懼的有6人,另有11人曾因使用暴力而令自己受傷。36整體來說,15名自稱曾參與集體暴力事件的青少年來自單親家庭為主,並且大部分都曾受到家長的虐待,若根據挫折攻擊理論的解釋,很有可能是自稱曾參與集體暴力事件的青少年的單親家庭背景與受虐經驗,令他們產生挫折感,而要使用攻擊性的暴力行為去宣洩。此外,絕大部分的被訪者,都有觀看暴力片的習慣,並且多數都認同使用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可能由於他們觀看暴力片而習得如何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乎習慣以集體方式去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依據社會學習理論的論點,人並非與生俱來便有攻擊的傾向,而是學習而來的,如果兒童及青少年在電影、電視或其他媒體中觀察他人因使用暴力而獲益,他們便會學習到以暴力手段去獲取利益或達到目的,當他們把這些成為習慣的時候,便不易改變。37原錦成在“澳門童黨問題初探──青少年犯罪團伙現象及其他控制對策”中,指出警方抓獲涉案青少年數字上升,其類型多為經濟型,在澳門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多為共同參與的方法,原因是青少年基於大家的“志同道合”,在互相推動慫恿下,進行違法或犯罪行為。而澳門童黨屬有組織犯罪的最低形態,共通性為加入條件簡單、結構鬆散、利益處理多取簡單瓜分形式。建議對童黨形成因素進行分析,以及提出對減少童黨形成及發展之對策。 38筆者在“澳門未成年人參與縱火燒車事件個案初探”中指出,8名未成年人受訪者在受訪前5年內曾參與縱火燒車,7名是男性,1名是女性;5名15歲,3名14歲;他們全是學生。從家庭成員及其關係的情況看,大部分的受訪者是來自結構不完整的家庭,反映出受訪者依附在家庭的程度不深;另外,全部8名受訪者指出在學校有與同學衝突;大多數受訪者在校外也結識了一些人並曾與他們有過衝突。而7名被訪者都不太願意談及家庭事情,也從來沒有想辦法去改善;同樣,全部8名被訪者也認定與朋輩間之衝突,是他人之不是。他們的思想較偏激,認為人際關係是結構性的東西,不可能改變,亦不願意找方法去改善。全部8名被訪者認為自己是自我控制能力較低的人;8名被訪者只有1名是喜歡經常喝酒,但全部都有吸煙習慣,全部濫過藥,他們指出吸煙和濫藥可減壓,令自己暫時忘卻煩惱,輕鬆一點。有4名被訪者首次縱火燒車是為了金錢,受他人僱用作案,其中3名於其後亦沒有縱火燒車了。另外4名是因為朋友叫自己一起去做,便做了。在8名被訪者中,只有 4名有參與其後的縱火燒車事件, 3名再做了 2次, 1名再做了 3次。有 7名被訪者只在收到金錢及滿足了朋友之要求而感到愉快,並不是縱火燒車直接令他們產生快樂的感覺;相反,有5名被訪者指出終日提心吊膽,害怕被警察抓獲那種滋味並不好受,壓力很大,所以他們其中4人便不再參與縱火燒車活動。8名縱火燒車被訪者中,多是為了金錢及朋友之要求而參與的;全部8名縱火燒車被訪者都強調自己在清醒的狀態下,參與縱火燒車事件。全部8名被訪者都同意縱火燒車是一項犯罪行為,5名被訪者都害怕承擔其法律後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2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果,只有3名不怕。全部8名被訪者都沒有想及被害人的損失,其中更有 3名被訪者更以成功燒車為榮,又有其中5名有後悔燒車。39(四) 賭博《新生代》雜誌於2002年進行有關“世界盃餘波未了──過半青少年繼續賭波”的調查,對象為15-24歲的青少年,有365個樣本。調查發現,過半數被訪者於世界盃期間投注的都表示會繼續賭波,每次投注額為 20-100元左右,而他們的收入和消費在 1,000元以下為主。有27.4%青少年曾經賭波,當中79.0%是在2002年世界盃期間下注,主要的理由是可以增加社交話題(42.7%)及帶來刺激(36.4%)。而投注方式以投注站佔最多(45.0%),其次是透過互聯網。40筆者的“澳門未成人的賭波現象”研究是以3種研究方法進行資料搜集,包括以系統抽樣方式向全澳12-17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電話訪問卷調查,以找出其“賭波”之普遍性,以及向12-17歲有“賭波”經驗的未成年人進行面對面問卷調查,找出其“賭波”之文化,再向20名12-17歲有“賭波”經驗的未成年人進行個案研究,以深入理解朋輩對他們“賭波”的影響。41在2003年7月8-10日期間,總共打出了3,725個電話,向全澳12-17歲的未成年人進行問卷調查訪問,其中只有523個是符合本調查的樣本,再其中384名被訪者願意回答,回答成功率為73.4%,當中只有5名在過去6個月內有賭波經驗,有賭波經驗的佔沒有賭波經驗的1.3%。又在2003年7月11-14日期間,透過訪問員到過去6個月內有賭波經驗的被訪者常聚集的地方,成功向78名在過去6個月內曾有賭波經驗的12-17歲未成年人進行面對面的問卷調查訪問,再加上先前5個在過去6個月內曾有賭波經驗的12-17歲未成年人電話訪問的個案,總共分析了83名被訪者的資料,結果為在被訪者中大部分都同意因為想與朋輩有共同話題者而賭波的佔75.9%,其次是因為要考眼光(66.3%),再其次是為了贏取金錢 (45.8%)。絕大部分的被訪者都表示賭波增進了他們的朋輩關係(90.4%),而表示增進了他們的家人關係的亦佔26.5%,因賭波而令他們不夠金錢使用的也佔16.9%。42該研究又於2003年7月11-14日期間,透過訪問員到過去6個月內有賭波經驗的被訪者常聚集的地方,成功向 20名在過去 6個月內曾有賭波經驗的 12-17歲未成年人進行個案研究之深入訪問,結果為全部被訪者在過去6個月內都有參與賭波活動,其中有3名被訪者同時有賭麻雀牌、啤牌(撲克)及棋類,4名同時有賭啤牌(撲克)及棋類,3名被訪者則只同時有賭麻雀牌,另3名則同時只有賭棋類,3名則同時有賭啤牌(撲克),2名則同時有賭彩票類等情況;換言之,只有2名被訪者在過去6個月內只參與賭波活動。不過大部分的被訪者皆強調,雖然他們參與以上的活動都有投注,但銀碼之細少,幾元至幾十元,在他們心目中不算賭博,只是一些遊戲、一些玩樂,目的多在於促進朋輩及家人的關係,贏錢是其次。43(五) 網絡遊戲聖公會於2003年2-3月進行的“青少年與網絡遊戲店調查報告書”,對象為8-18歲的青少年,共向全澳26間中、小學收回問卷2,909份。受訪者中男性佔八成,年齡組群以12-14歲佔多,多是中二級學生,近七成是居住花地瑪堂區。調查結果反映出網絡遊戲店在近一年已開始流行,而值得關注的是有一成半的受訪者在每星期高達6次或以上,每次逗留時間達多於5小時。假日期間有近五成受訪者會於下午2-7時到網絡遊戲店,反映網絡遊戲店已成為青少年消遣及娛樂的地方。從資料中反映了青少年到網絡遊戲店的原因,是“陪朋友”,其次是打機及消磨時間,這是日常生活的普通活動,對他們的社群互動和成長有一定影響。有近三成半的青少年是因為家中沒有電腦而去網絡遊戲店的。受訪者的網上活動主要是玩網絡遊戲,其次是在網站聽歌或下載歌曲及玩 ICQ,但有部分網吧容許青少年瀏覽色情資訊及網上博彩。由於是次調查的對象主要是年齡介乎8-18歲的青少年及兒童,他們在沒有足夠指引下接觸這些信息。調查發現近四成小學生到網絡遊戲店,有一成半(15.8%)的受訪者有沉迷網絡遊戲的傾向。大部分青少年都認為網絡遊戲店帶給他們正面的影響,包括打字快、與朋友多了話題等等,至於上課精神欠佳及睡眠不足等,卻並未受到他們關注。在家庭方面,有八成的受訪者表示家長是知道他們去網絡遊戲店,反映家長可能輕視了子女的沉迷程度。44
  • 127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六、一般青少年問題的成因、解決方法、及政策研究鄧玉華在“澳門青少年歧途成因及相應服務的檢討”一文中,在過去曾有直接處理犯罪青少年個案的經驗,總結了青少年步入歧途的八項因素:新移民: 一些新移民兒童、少年雖然在內地有接受過學校教育,但由於兩地的教育差異,令到他在學時成績未能跟上,造成挫折,繼而無心向學。另外內地學生的年齡大多數較本地學生為大,出現在班中格格不入的情況,造成孤單及疏離,於是向外尋求發展和認同; 居住區域和家庭經濟:新移民來澳後,多因經濟欠佳而選擇在北區居住。家庭經濟欠佳,夫婦兩人同時外出工作,工作回來已無心再與子女多談,但求子女在外無犯過失便算心安理得; 無心向學:無心向學的原因為學業成績跟不上、在校中無歸屬感、家庭經濟差、受其他失學同輩影響; 找不到工作:根據澳門《勞資關係法》,16歲以下的不得或較難受僱用,若不幸成為廉價或非法童工,工作場所帶給他們的往往是很多挫敗,對入世未深的小伙子來說,自然很難忍受長此下去; 同輩群體:在任何的場所都會結識一些同輩朋友,而無上學又無工作的少年,結識的同輩朋友較大機會是來自街頭,比在於學校識的多一分危險,若遇上不良分子引誘或出現危機時,就容易犯上過失或犯罪; 社會環境和大眾傳媒:近年來,治安問題成為澳門最大的社會問題,黑社會明爭暗鬥,擾亂社會秩序,青少年亦易成為受害的一群;由於大眾傳媒對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影響大,亦每多成為被批評的對象。45針對這些成因去思考,便會想到一些預防方法: 新移民的社會適應; 加強學校社工服務,如學生遇到被排斥,與同學合不來等問題,得到適當的輔導和協助,可減少對學業的恐懼; 確保充分就學; 對失學少年提供職業培訓; 強化社會支援網絡; 外展社工與少年警隊; 增加社康設施和監管; 傳媒自律與公眾監管; 立法和法律普及教育方面。46蕭卓芬的“論跨世紀澳門青少年的成長崎嶇路”中嘗試為葡人離開前的20年管治理念作以下的描述: 高姿態的宣傳理念; 實際施行的行政措施。按現實各種閉門造車的政策所導致的後果是從1986年至今,不少於3,000名20歲以下,而只有小三年級程度的青少年閒置在各個角落。政府短視的政策使黑社會可以高姿態地從事高收入活動,結果不少青少年被吸引作他們的打手,被他們的英雄故事所薰陶以至無心向學,甚至隨意輟學,引至今天無法收拾的地步。而已輟學的一群青少年並沒有與同輩隔離;相反,其他在學的同輩會被他們的消費,價值觀所影響,慢慢形成以下的次文化: 講數的次文化,不少學生挑戰學校內提倡以德服人的一套,他們半點也不肯吃虧; 照人與被照的次文化; 性行為隨意的次文化; 身體值錢的次文化。文中提出的補救方法有下列幾點: 對青少年憐恤的政策; 設立家庭法庭; 對已受黑社會操縱(多在家庭中使用暴力)的青少年實行隔離教育; 開設實驗農場,讓受了挫折的青少年享受成功感,和重拾自信心。47在陳欣欣及鄧玉華的“澳門青少年政策回顧與前瞻”一文中,回顧以往青少年政策及前瞻今後青少年政策的制定方向。文中指出每年政府在所作的施政報告和年度施政方針中,都會含有“青年事務”內容,這可說是政府的青少年政策,一個短期的政策,而且是以政府組織職能分工而提出的青少年政策的局部;因此,同樣針對青少年的政策與計劃,可以分散於不同領域的施政方針之中。至於非文字形式的青少年政策內容,見諸政府高層官員在公共場合的發言,有些是方向性,也有些是具體做法,這些政策內容很多都是臨時的安排,且多得法律規範生效後才正式推行。澳門青少年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指導性和操作性的內容,大致可從以下兩方面: 專責執行青少年政策部門的職能──教育暨青年局為專責執行青少年事務和青少年政策的部門,其屬下青年廳的職責為支持、鼓勵及促進青少年主動提出的各項活動,並創設可行條件,以落實和發展整體且統合的青少年政策,其在文化及公民教育,結社,文娛活動及與其他國家及地區青年交流等範疇; 施政方針中的青少年政策內容──在政府每年的施政報告中,都包含有青少年政策,基於政策的年度性質,其內容大致上只是一些工作原則,方案和措施。簡單瀏覽1988-2002年間15年來的有關的政策內容,在工作原則方面不外以下幾點:鼓勵青少年參與,提供培訓,援助青年團體。在較
  •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澳門研究12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持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中提到的有:推行預防犯罪及公民教育,協調打擊青少年犯罪,加強學生體育設施,增設青少年中心,促進首次職業訓練及輔導,強化青年委員會等。48文中對澳門青少年政策的建議:(1)青少年研究及政策評估──設立青少年研究中心;(2)青少年政策制定建議──設立青少年政策諮詢委員會;(3)青少年政策執行──設立青少年政策執行跨部門工作單位。為使人們更瞭解青少年在社會上的角色以及對青少年的政策和服務發展的方向有進一步的瞭解,建議制定一統合的青少年政策,政策之內容包括: 青少年發展方面──全面強迫性義務教育、職業培訓、體能紀律訓練、身心發展活動、社區參與及建設; 青少年問題預防方面──制定《保護未成年人法律規定》、制定《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規定》、強化青少年培育及服務實施的人員,如家長教育、教師輔導培訓、學校社工/輔導員、外展社工、青少年警務工作、社區志願小組、青少年輔導人員等; 青少年問題治理方面──刑事責任年齡界定、司法處遇與社區處遇配合、人際關係重建、輔導、家庭關係與教育、學校關係與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體能紀律及外展歷奇訓練、青少年院舍、以及音樂和顏色療治與靜修等。49七、結語澳門青少年問題的出現隨 時代的變化而層出不窮,但至今仍因資源及其他條件的局限而未能作有系統的深入研究;雖然社會上頻頻高呼青少年問題嚴重要多加關注,然而欠缺長遠的學術性研究卻妨礙了社會各界對問題的認知,可惜至今澳門尚未有對口的研究單位。註釋:1 蔡昌、李小鵬、王小文:《青少年渴求學校與家庭溫情 ──澳門青少年問題一瞥》,載於《現代化與青年參與──第二屆亞洲地區青年問題國際研討會》,上海,1994年,第37-44頁。2 同上註。3 李小鵬、蔡昌:《世紀末的澳門在學青少年違法行為的 變化比較研究》,載於《“青少年違法及藥物濫用防治對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第293-300頁。4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偏差行為調查報告》,載於《青少年偏差行為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 罪研究學會,2003年,第53-60頁。5 區志強:《澳門青年與藥物濫用》,載於《第二屆港澳地 區與藥物濫用防治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社會工作 局,2001年,第97-100頁。6 陳欣欣、莊偉基:《澳門青少年藥物濫用情況分析》,載於《第二屆港澳地區與藥物濫用防治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社會工作局,2001年,第121-133頁。7 李國豪、張利武:《港澳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的觀察》,載於《第二屆港澳地區與藥物濫用防治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社會工作局,2001年,第101-109頁。8 同上註。9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在珠海濫藥問題》,載於《第三屆港澳地區與藥物濫用防治研討會論文集》,昆明,2003年。10 同上註。11 嚴若芝:《街頭青少年濫用藥物情況調查報告書2003》,下載於http://www.ias.gov.mo 12 梁成安:《澳門大專生與藥物調查研究報告》,下載於 http://www.ias.gov.mo。13 同上註。14 關志輝:《性別與少年自殺行為:澳門實況之探索研究》,載於《當今澳港兩地社會議題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2年,第1-20頁。15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街頭流浪現象研究報告》,載於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2-52頁。16 同上註。17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中心:《“離巢乳燕”青少年離家出走研究報告》,澳門: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中心,2002年,第1-56頁。18 蔡昌:《澳門不完整結構家庭對青少年子女成長的影響 研究報告》,載於《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54-65頁。19 鄧玉華:《澳門青少年“雙失”(失學、失業)》,載於《青少年偏差行為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3年,第242-249頁。20 同上註。21 梁啟賢、陳欣欣:《從學校到工作──澳門青少年就業問題研究》,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4年。22 同上註。23 楊雄、姚佩寬:《澳門青少年意識與性教育》,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146頁。24 同上註,第147-177。25 陳欣欣:《後現代大眾傳媒對青少年性文化的建議──淺析〈YES〉雜誌對澳門青少年性文化的影響》,載於《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粵台港澳四地文化交流研討會論 文集》,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15-151頁。26 陳欣欣:《澳門有性經驗未成年人之在社會適應研究報告》,載於《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2年,第67-83頁。27 同上註。28 陳欣欣:《澳門發展現況》,香港:廣角鏡,1993年,第55-76頁。29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犯罪十年來之趨勢與特點》,載於《“青少年違法及藥物濫用防治對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第76-96頁。30 同上註。31 同註29。32 同註29。33 盧鐵榮、鄭漢光、黃成榮、區廖淑貞:《澳門違法青少 年的社會預防:青年問題與服務發展藍圖研究》,載於 《違法犯罪青少年司法保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4年,第226-230頁。34 原錦成:《從警務角度探討青少年違法行為的解決方法》,載於《“青少年違法及藥物濫用防治對策”學術
  • 129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回顧Vol. 262005. 2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第437-442頁。35 陳欣欣:《澳門青少年集體暴力行為初探》,載於《“青少年違法及藥物濫用防治對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第260-272頁。36 同上註。37 同註35。38 原錦成:《澳門童黨問題初探──青少年犯罪團伙現象及其他控制對策》,載於《澳門2000》,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64-184頁。39 陳欣欣:《澳門未成年人參與縱火燒車事件個案初探》,載於《青少年偏差行為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2003年,第250-254頁。40 林玉鳳編:《世界盃餘波未了──過半青少年繼續賭波》,載於《新生代》,2002年7月,第2-11頁。41 陳欣欣:《澳門未成年人的賭波現象》,載於《青少年問題與社區控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青少年 犯罪研究學會,2003年,第85-88頁。42 同上註。43 同註41。44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青少年與網絡遊戲店調查報 告書》,澳門: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2003年。45 鄧玉華:《澳門青少年歧途成因及相應服務的檢討》,載於《“青少年違法及藥物濫用防治對策”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澳門: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1999年,第 201-206頁。46 同上註。47 蕭卓芬:《論跨世紀澳門青少年的成長崎嶇路》,載於 《第四屆亞洲地區青年問題國際研究會》,澳門:教育暨 青年局,2000年,第350-354頁。48 陳欣欣、鄧玉華:《澳門青少年政策回顧與前瞻》,載於《青少年犯罪社區控制研究》,2002年,第4期,第12-24頁。49 同上註。
  • 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3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And a Heaven in a Wild Flower,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And Eternity in an hour.─William Blake, “Auguries of Innocence”1想看一粒沙子裏的天地,想看一朵野花裏的天堂;把無限緊握於你的手掌,把永恆留住在片刻之間。─威廉‧布萊克:《純真的預示》2一、從語言政策說起2004年8月16日下午,蓮花寶地正在角逐連任的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 應邀出席了澳門文化界的座談會。中間有一段對話,頗引人入勝。座中有位知名人士當面向特首提出,希望“鏵哥”公開承諾,在日後的施政報告內寫進“特區將大力推廣普通話”,從而更好地領導、推動政府各部門和社會相關團體的普通話推廣教育工作。3 對此,特首除從積極方面予以肯定外,似乎對具體建議基本是婉拒了。特首無論在其上任前的參選政綱和以後連續五年的施政報告裏都沒有提語言政策。為何不提語言政策呢?特首解釋說,主要是照顧社會上各方面人士的感受,不想使有些人有種誤解,認為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事事都要求‘政治正確’,勁擦‘北京鞋’,……不明複雜事理的居民,可能誤信這些立場,對‘一國兩制’初步落實階段有疑問,繼而形成社會分化。”4何特首這一席話,說得很平易近人,促膝談心間,既道出語言政策跟社群和民族感情、社會感受和社會分化的關係,也說出了語言策略、語言運用以及具體落實的複雜性。在澳門,光是語言問題就有那麼多奧妙,不禁令人讚嘆,在這座小城,不僅能克服那種僵硬的、絕對的“非此即彼”、“非彼即此” 的思維模式,而且我們能真的看到“一粒沙子裏的天地”,看到“一朵野花裏的天堂!”二、語言政策面面觀根據專注於美國語言政策和立法研究的克勞福德(James W. Crawford)所言,語言政策基本指“1. 政府通過立法、法庭判決、行政措施和其它手段對語言的正式介入,決定語言在公共範疇的使用;為滿足國家迫切需要而優先發展語言能力;確定個人或群體學習、使用、維護語言的權利;2. 政府規範其本身的語言使用,其中包括保證清晰無誤溝通的措施,人員的徵聘和培訓,確保程序運作暢通順利,促進政治參與、擴大參與面,以及使各項公共服務、一切進程和文件傳遞暢通無阻。” 5 語言政策在世界各地各國的情況是很不相同的。一方面,有些國家和地區從來就沒有制訂語言政策;而另一方面,有些國家和地區對官方語言、語言使用的場合、以及使用範圍等都有嚴格的規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楊秀玲**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
  • 131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Vol. 262005. 2定,並以明文寫進各種法律條文裏。可以說,自從“巴別塔”以來,爭論從未停止過,箇中的奧秘,我們已經從上述的話語中略見端倪。中國是個多民族、多語種的國家。在中國,語言極其重要,正如周明朗等人所言,語言關乎“權力、身份、受教育與就業機會,尤其是情感和民族感情。50多年來,中國推行的各項語言工程改變了中華大地的語言景觀,影響到十多億人口,包括少數民族。”6 就拿佔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人來說吧,家人、同鄉、親朋之間說的是各自家鄉的方言,學習、工作都多用普通話,閱讀、書寫則繁體、簡體、漢語拼音文字各顯神通,各得其所。而眾多的少數民族群體,既習本族語,也學漢語,前者為延續文化遺產和身份認同,後者為獲得高素質教育和提高社會經濟地位。有的學者認為憲法賦予的語言權利在具體實施時走了樣;落實語言政策的人也反省檢討有失策之誤;少數民族的學者更從自己的親身體驗回顧所經歷的種種挑戰。7 這一切都顯示語言政策、立法及落實的複雜性。在台灣,使用哪一種拼音方案的爭論也會演變成所謂“語言戰爭”。其實早在1958年中國大陸正式頒佈了“漢語拼音方案”,在全國推廣普通話方面很有成效,非常成功;又因“漢語拼音方案”是以拉丁字母為基礎,世界各國學習漢語的,也都採用這套拼音方案,學得既快捷又準確,很受歡迎。除了母語之外,學習另外一種語言或方言,要想學到正確的發音、說得字正腔圓,可能都需借助一套拼音方法。在“漢語拼音方案”之前,也曾經有過“注音符號”、“威翟式(Wade-Giles System)”、“耶魯羅馬拼音(Yale Romanization)”以及“國語羅馬字”等,但都以“漢語拼音方案”最簡便、準確、實用而又易學。如今全球幾乎所有說普通話、說“國語”或“華語”或 “中國話”的地方,都採用了“漢語拼音方案”。這就是為甚麼在2000年台灣推出一套“台灣通用拼音(Taiwan Tongyong Pinyin)” 時,引起那麼大的反響和爭論。仔細比較“漢語拼音方案”和“台灣通用拼音”, 接近90%是相同的8,執優執劣,本已顯而易見,不禁令人質疑這場所謂“語言戰爭”是否真有必要。嚴格來說,美國在1981年以前並沒有語言立法,也沒有認真規劃的、全國性的語言政策。但作為一個移民國家,隨 外來新移民的人數不斷增加和少數族裔社群的壯大,雙語和多語問題日漸突出。上世紀80年代有人出於種種動機、為了種種利益,搞起了所謂“首要英語/英語第一運動,(English First)和“只要英語運動”(The English Only Movement)。假若成事,即要是真的獲得國會2/3多數通過、3/4以上州立法,那麼從地方政府到州到聯邦政府機關和一切正式或官方活動都只能使用英語,而其它語言全都禁止使用。據粗略估計,美國政府每年用於各種形式的語言課程的費用達15億美元,動機和效果都令人質疑。例如,所謂雙語教育,實際是過度的變種,其最終目的還是用英語取代少數族裔兒童的母語。1981年開始出現的“只要英語”的立法要求並未成事,還未進入國會表決程序,可以想像因極具爭議性要立法通過並不容易。9總之,語言政策確實是很敏感的問題,因為涉及到權利、族群、歸屬感、身份認同、教育與就業機會,自由、平等、價值觀等等,是需要慎重處理的。再說,制訂語言政策、立法並將某一種語言或語種寫進有關文件,是否真保證該語種就一定會推廣得更好呢?其實,寫進文件裏不一定真能推廣好,不寫進文件裏也不一定推廣不好,這也許就是辯證的智慧。澳門本身就是一個很有趣的例子。儘管“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第9條都明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10 但在澳門,顯然或因國際交往、政治文化影響,或因商業、社交等實際需要,普通話和英語的“推廣” 似乎更成功。君不見,在2004年澳門美食節開幕禮上,澳門土生土長的葡萄牙人、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先生,在以葡語致詞後,接又用普通話致詞,贏得包括特首在內的嘉賓和觀眾的熱烈掌聲。11 為了保留澳門特色,處於澳門官方語文地位的葡萄牙語亦要給予重視和推廣。三、回歸前的語言狀況回歸前澳門的語言狀況是澳門各界人士十分關注的大事。人們普遍關心的“三化”之一就是語文問題 12,即“中文官方化”。中外、尤其是中葡學者、語言學家、以及有關政府部門的負責人,指點江山,洋洋萬言,出了不少優秀著作。比較有代表
  • 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3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性的有程祥徽教授主編的《澳門語言論集》,吳志良博士主編的《東西文化交流》,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的學報第13期(特刊)《澳門三化論文集》等等,從人類語言學、社會語言學、應用語言學等諸方面對澳門的語言狀況進行了觀察、研究和描述。程祥徽和劉羡冰的文章指出,澳門是漢、葡、英三語流通的社會,“從社會學和語言學的觀點看問題,三語流通,彼此之間的相互影響勢難避免,而且根本無須避免。問題只是要分辨影響來自正面還是負面,以便在語言學的理論指導下因勢利導地將語言的發展引向健康的道路。”兩位學者就英語對漢語的負面影響,對於上個世紀80年代港澳粵語夾雜英語詞語的情形,以及對於中英混雜、非英非中的CHINGLISH都予以批評,指出過渡期內逐步取得官方地位的中文應該是健康的中文。13過渡期事務研究暨計劃辦公室主任林柏濤則認為,中文的官方地位有足夠的法律保障,並在其《中文的官方地位》中指出,對於“中文的實際地位,本人認為大家心中對中文地位不會存有任何疑問。由於本地大部分居民為華人,他們的語文在本地社會各種不同的語文中成為最廣泛使用的一種,是絕對自然和可理解的。故此,無論在法律上有甚麼規定,中文都有其不容爭論的實際地位。”他最關心的是行政當局與本地居民的溝通和關係方面,因為在落實中文的官方地位時,就是在這一方面出現最大的困難。“這些困難歸根究底是由於過去不幸地沒有以適當的方式關注在葡語學校教授中文和在華語學校教授葡語這種教育制度所致。”14本人則對回歸前的語文教學、語言學習作過一些研究,特別是澳門中英葡三語的教學模式、問題和挑戰。隨 回歸的腳步聲越來越近,澳葡政府也越加快葡語教學的推廣,祈求在1999年之前的最後幾年,畢其功於一役。雖然很難指望用幾年的時間來成就過去幾百年未成就的大業,可還是有一些成績的。當年有些政府部門規定官員要學中文或葡文以成為雙語人才,為華人開葡文班,為葡人開設中文和普通話班。有的政府部門星期一至六,每天上午九至十時用來學習語言,辦公室成了語言課室。而晚間開設的各種形式的葡文班,也擠滿了護士、醫生、教師、警員及其他專業人士。上班前上課,午間工休也上課,晚飯前、晚飯後上課,還有“赴葡就讀”、“赴京就讀”,真的,那陣子澳門人學語 言 還 是 挺 拼 搏 的 。總之,回歸前的澳門,語文教學和語言使用的問題不少,基礎教育中,雖然多數學校都利用澳門的特色開設了葡語課程,但成效甚微。英語教學和使用也遇到重重困難。至於中文,就連最起碼的中文官方地位也是“有名無實”。但是,澳門人努力進取,不斷探索,並滿懷期盼,希望回歸後不僅問題可乘回歸效應迎刃而解,而且在原有的多元、包容的基礎上,創建更富有人文色彩的、更理想的語言景觀,從而更好地面向未來、面向世界。四、變革已悄然發生“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唐) 李白彈指間,澳門已經回歸五年了。稍作回顧,就會發現,語言領域的變革已悄然發生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回歸前有些浪漫的、帶有童話色彩的預見和期盼,也令人驚喜地看到已成為現實了。 澳門的中、英文教學和整個語言景觀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就普通話的推廣來說,不僅學校重視,整個社會對學習普通話的態度是積極、開放的。總的來說,澳門人學習、使用普通話的態度,認識普通話的政治、經濟、和商業價值,以及普通話的溝通能力,都勝過香港人,這是大家公認的。就基礎教育中的中文教學來說,澳門本來就有良好的語文教學傳統和不俗的語文教師隊伍,在這樣的基礎上,進步和成績是顯而易見的。基礎教育中的英語教師隊伍也在成長、壯大,由90年代初只有少數完成基本培訓,到如今絕大多數都成為合資格的教師,成為教師隊伍中的骨幹。特別是作為新生力量、本地培養的年青教師,在前輩的扶掖和精心栽培下,校長們又給予支持和機會,表現朝氣蓬勃,敢於創新,使澳門的英語教學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觀,英文教學水平普遍有明顯的提高。在有些學校,英語原本是弱科或無望的科目,如今受到重視,成為學生們力爭獲獎的科目。
  • 133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Vol. 262005. 2有些學校後來居上,在一些方面接近、甚至趕上澳門的傳統優質名校,出外參加各項英文比賽也能取得相當好的成績。澳門學生以前只能參加兩、三種(即SAT,TOEFL,以及GCE)國際認可的英語測試,如今,可以自由參加多種多樣的英語測試,除了TOEFL之外,還有NEW SAT,SAT II,SSAT, IELTS(雅思),GCSE,BULATS(博思)以及內地各種語文測試。澳門也開始培育出自己本土的高等院校的教師和翻譯人才,是難能可貴的,應該珍惜、愛護。語言學習、語文教育不是大張旗鼓、轟轟烈烈就能出成績的。要教師不斷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質,腳踏實地,花心思做許多細致的工作,改進教學方法,學生認真刻苦學習,師生共同努力,才能教出水平、學出水平的。正是這樣,澳門由無到有,逐步向前邁進的。澳門老早就有普通話電視節目、普通話新聞以及學講普通話等廣播和電視節目。如今,澳門也開始有了自己的英文電視新聞廣播,自己的英文日報Macau Post Daily: Connecting(澳門郵報),都很有澳門特色。不知道人們是否還留意到,就是中文報紙,英文廣告所佔的篇幅也在擴大。至於葡語,香港的報紙有這樣一段報道:……除了是賭業中心之外,澳門已成為中國的葡語中心,現今在澳門學習葡語的人數,比回歸前還要多。澳門大學以葡語講授葡萄牙法律,安哥拉、莫三鼻給的學生來上課。此外,中文學校開設葡語班,選修學生多達5,000人。前葡萄牙殖民地的學生,到澳門參加旅遊、看護、翻譯、工商管理的不絕如縷。澳門雖小,卻因為歷史原因,葡文在澳門生根,巴西商人到澳門營商,可聽葡語電台、看葡語電視、讀葡文報紙、吃葡國菜,好不愜意。……另一葡語國家安哥拉最近拒絕了印度,改與中國簽訂石油合作協議,中國投桃報李,貸款20億美元給安哥拉興建連接東西部的鐵路。凡此種種,中國與葡語國家的經濟和外交關係,日益密切,急需葡語人才。天造地設,澳門回歸中國,正好為中國提供了最佳的葡語基地。15如果這一報道全是事實,那是十分鼓舞人心的!當然問題還是存在的,而且即使原有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還會接連出現。該普及的,應該加緊普及;該多的,也應該不斷增多。如今,問題的關鍵已經不是普及和量,現在我們應該 手做的,就是要在普及的基礎上提高;在量的基礎上抓質。高素質的各種語文人才、出色的語言專才還是太少了。但求質、提高要比普及求量艱巨得多,特別是在某些追逐權力、崇尚平庸的文化裏,提高質素、追求卓越更是困難重重而又吃力不討好的!五、蓮花城共生的語言景觀對於現代澳門的語言景觀,上個世紀90年代初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蘇保榮教授(B. S. Santos, 1991)曾有過這樣的描述:澳門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微型世界,是一個十分特別的葡國老殖民地,又是一個多種文化、多種語言的社會。她將好幾個多元化──文化多元化、社會政治多元化、語言多元化、法律多元化─共冶於一爐。……澳門在文化諸方面已是一個高度多元化的社會,這一點應繼續保持。我們發現澳門的種種多元化,非常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既有中國華南文化的風貌和習俗,也有獨特色彩的澳門文化、葡萄牙行政管理文化,以及香港經濟文化等。因此,澳門的獨特地位絕非抽象概念。16蘇保榮教授對於現代澳門社會的概括、特別是語言景觀的描述,是較全面和有代表性的。澳門除了中英葡三語的使用和流通以外,還有來自世界各國遊客、外籍人士以及外籍勞工所使用的其他外語。假如再更深入、細緻的觀察和研究,我們還會有更令人振奮的發現。例如,長期居住在澳門的約五萬歸僑,他們會因其不同的場合,使用不同的語言。在家裏或遇到同鄉,他們會說家鄉話或祖籍方言;在正式場合,他們就說粵語或普通話,或帶有各種口音的粵語或普通話;有時,他們還繼續使用原僑居地的語言─印尼語、緬甸語等等。澳門確實是一個語言大匯點! 今天的澳門,由於龍頭產業的帶動,我們還能聽到來自內地各省、市、自治區遊客帶來的方言,語言景觀更加豐富多彩了。我們應該在原有的多元、和睦共處的基礎上,發展共生的社會環境和語言環境。因此,澳門無論因其固有的社會和歷史特徵,還是作為國際旅遊城市的需要,都要保持和不斷改善其共生的語言景觀。語言文化是澳門的特色
  • 蓮花寶地共生的語言景觀:策略、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3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和優勢;語言文化課程是澳門高等教育的強項。澳門應該繼續為語言學者、學生提供生動活潑的實踐、研習場地,為語言學家提供一個理想的研究園地。六、多元是真實的: 擁抱多元香港大學出版社對鄭妙冰(2004)專著《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的評語中,有這樣一段話,令人深思:於21世紀門檻的澳門也許預示 一種嶄新的城市文化的來臨。她既能包容不同的文化,同時又避免了文化差異與沖突所帶來的破壞。中、英、葡三語的使用,使澳門人具有多方位的視覺。澳門樂意接受外來影響:中華文化,葡萄牙文化,受中、西雙方影響,又反過來是中、西文化的橋樑。同時又寬容地接受香港和其他鄰近地區的影響。17根據馬什(C. J. Marsh, 1997)對多元文化社會 (a multicultural society)所下的定義,澳門已經是一個較為成熟的多元文化的社會。在一個多元文化社會裏,多種不同文化群體和睦共處,自由保留各自獨特的宗教、語言、及社會風俗習慣,平等地享用適合每人需要的資源和服務和享受公民與政治權利,以及對整個社會有共同的承擔和價值。18 多元文化在澳門是真實的。創造寬鬆的語言環境,特首本人作出了榜樣,在出席葡人社群晚宴時,也學講幾句土生葡語,胸懷寬廣、開放交談,深受外籍人士、葡籍人士、尤其土生葡人尊敬和擁護。澳門族群融和、和睦共處可成國際典範。多元的語言景觀是寬容、多元的文化生態的組成部分。我們應抓住澳門多語言環境所提供的大好機會,廣開“言”路,接受多元的世界,擁抱多元,更好地去迎接未來。註釋:1 引自 Palmer J. Parker, The Courage to Teach: Exploring the Inner Landscape of a Teacher’s Life (San Francisco: Jossey- Bass, 1998), p. 115. 2 本文作者譯。3 見《澳門日報》,2004年8月17日,澳聞版。4 同上註。5 See Crawford, J. W. “The English Only Movement” (1997); “Language Policy” (2000); “Language Rights” (2000); “Language Legislation in the U.S.A.” (2003); in Issues in U.S. Language Policy, http://ourworld.compuserve.com6 見周明朗(譯音)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語言政策──1949年以來的理論與實踐》;Zhou, Minglang & Sun, Hongkai(eds.), Language Polic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ory and Practice Since 1949 (Springer, 2004). http://www.springeronline.com/sgw/cda/frontpage 7 同上註。8 See “Calls Grow for Use of Hanyu Pinyin”, in Taipei Times, 12th October 2000; “Tzeng Wants Language Policy Decided by Cabinet”, 11th October 2000, http://taiwanheadlines.gov.tw, “Taiwan Languages” http://www.etaiwannews.com/Taiwan_Languages9 See Crawford, J. W. “The English Only Movement” (1997), http://ourworld.compuserve.com/homepages/JWCRAWF.html10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總則第9 條,澳門基金會,1999年11月,第2版。11 見《澳門日報》,2004年11月14日,澳聞版。12 即“法律本地化”、“公務員本地化”及“中文官方化”。13 見程祥徽主編:《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兼評CHINGLISH》,載於《澳門語言論集》,1992年,第13-26頁。14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的學報第13期(特刊);馬克平主編:《澳門三化論文集》,1994年,第74-76頁。15 見喬菁華:《澳門成為中國葡語中心》,載於《明報》菁英會欄,2004年10月27日。16 見Santos, B. S., A Justisa e a Cominsdade em Macau: Problemas Sociais, 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e a Organização Comunitaris no Contexto da Transição (1991).17 見鄭妙冰:《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香港:明報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18 見Marsh, C. J., Perspectives: Key Concepts for Understanding Curriculum (London and Washington, D. C.: The Falmer Press, 1997).參考書目:1. Crawford, James “Anatomy of the ‘English-Only’ Movement” (2000); “The English Only Movement” (1997); “Language Policy” (2000); “Language Rights” (2000); “Language Legislation in the U.S.A.” (2003); in Issues in U.S. Language Policy. http://ourworld.compuserve.com2. Kibbee, D. A. (ed.), Language Legislation and Linguistic Rights (Amsterdam and 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1998). 3. Marsh, C. J., Perspectives: Key Concepts for Understanding Curriculum (London and Washington, D.C.: The Falmer Press, 1997).4. Santos, B.S., A Justisa e a Cominsdade em Macau: Problemas Sociais, 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e a Organização Comunitaris no Contexto da Transição (1991).5. Zhou, Minglang & Sun, Hongkai (eds.), Language Polic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ory and Practice Since 1949 (Springer, 2004). http://www.springeronline.com/sgw/cda/frontpage6. 程祥徽主編:《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 兼評CHINGLISH》,載於《澳門語言論集》,1992年。7. 楊允中:《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 略》,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經濟學會,2000年。8. 鄭妙冰:《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香港:明 報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9. 周明朗(譯音)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語言政策──1949年以來的理論與實踐》。
  • 135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Vol. 262005. 2鄭觀應(1842-1922年),廣東香山(今中山巿)籍人。原名官應,字正翔,號陶齋,別號杞憂生等。1858年(咸豐八年)放棄科舉,到上海學商,以後終生從事實業及有關事業,致力科技興國。鄭觀應是一位實業家、思想家、改良主義者。總括而論,他是一位執 的愛國者。他17歲“赴瀘學賈”1,開始了長達60多年的實業生涯,厲任英商寶順洋行買辦,太古輪船公司高級買辦,揚州寶記鹽務總理,上海機器織布局幫辦、總辦,上海電報總局總辦,輪船招商幫辦、總辦、會辦,漢陽鐵廠總辦,商務粵漢鐵路公司總辦等,創辦和投資不少貿易、航運、鐵路、金融、工礦等企業。他初到上海,即進入傳教士傅蘭雅主持的英華書館,學習外文和西方科學技術文化知識,由此他擴大了視野。在實業生涯中,他“目擊時艱” 2,痛感民族的危亡,寫下了著名的、對後世產生過極大影響的《盛世危言》等著作,提出了一套改革中國的主張和思想。其中的科技與科技人才培養的思想是很有價值的一部分,需要加以發掘和研究。一鄭觀應關於改革中國的一套主張的核心是“富民強國”。這個核心有兩個支撐點:一是學習西方科學技術,發展近代工商業和發展近代教育事業;二是實行政治改革,設立議院,實行君主立憲制,以達到君民共治,上下一心。總的來說,即發展近代經濟,實行近代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亦即在中國實行近代資產階級改良。鄭觀應的一系列著述與言論,充分表達了他的改良中國的思想。他在《盛世危言》等著述中,反覆強調富民強國之基是科學技術的發達和教育的改良。他說:“泰西諸國富強之基,根於工藝”3,“國家欲振興商務,必先通格致,精制造”4,“當今競爭之世,非富不能強,欲富必先研究實學”。 5用今天的話來說,即科技興國。鄭觀應是近代“商戰論”的主要代表。他明確提出對付西方列強必須“兵戰”與“商戰”兼備,進而認為一般情況下後者更重要,“習兵戰不如習商戰”。6 那麼,在“商戰”中如何戰勝西方列強?他明確指出:“商務之盛衰,不僅關物產之多寡,尤必視工藝之巧拙”,所以要“有工以翼商”。7即商務的盛衰,有賴於以工業為後盾。工又如何能“巧”?鄭觀應認為主要依靠使用先進的製造技術:“論商務之原,以製造為急;而製造之法,以機器為先。”他批評洋務運動中不講求機器製造技術,致使“所造炮船槍彈,皆式老、價昂”,工業品“製造不如外洋之精,價值不如外洋之廉,遂致土貨出口不敵洋貨之多,漏卮愈甚”8 事實上,鄭觀應不但主張工商業應該採用西方先進的技術,即使傳統的農、牧、茶、絲諸業也應該採用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這與當時的洋務派局限於軍事上引進西方科學技術相比,前進了一大步。鄭觀應在其主要著作《易言》、《盛世危言》中,都用了大量的篇幅論述發展科學技術。例如,在《易言》三十六篇本中,涉及科學技術及與其密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盛永華、孫關龍** 前者為中國文物研究所教授,後者為《中國大百科全書》編輯部顧問兼學術委員會主任
  • 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澳門研究13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切相關的篇章有《論商務》、《論開礦》、《論火車》、《論電報》、《論開墾》、《論治旱》、《論機器》、《論船政》、《論鑄銀》、《論郵政》、《論鹽務》、《論考試》(附《論洋學》)、《論邊防》、《論水師》、《論火器》、《論治河》、《論書吏》、《論醫道》等18篇,佔全書一半以上的篇幅。在《易言》二十篇本中,又新增《西學》、《鐵路》等篇。在《盛世危言》中,不但把《西學》篇提前放到顯著的位置,而且新增《學校》、《女教》、《藏書》、《停漕》、《商戰》、《商船》、《保險》、《修路》、《驛站》、《銀行》、《紡織》、《技藝》、《農功》、《炮台》等科學技術或與之密切相關的10多篇。進而又把《易言》中有的《考試》、《鐵路》、《郵政》、《開礦》等篇擴展為上、下篇,把《商務》篇擴展為一、二、三、四、五篇;把《邊防》篇擴展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篇等9,使科學技術的內容更為厚重。在19世紀及其以前,中國歷史上像鄭觀應這樣重視科學技術並有較為系統的論述的思想家,不說是獨一無二,也應該是鳳毛麟角。二鄭觀應的西學觀,遠在當時一般人所談的西學之上。當時一般人所指的西學,多限於格致製造之學。鄭觀應所理解和推崇之西學,內容廣泛、深刻得多。他在《易言》中,曾認為西學包括經學、法學、哲學、醫學四門。10 把“經學”置於西學之中,並放之首位,顯然是不恰當的,後在《盛世危言》中作了更改,認為西學分為天學、地學、人學三類。他稱:“所謂天學者,以天文為綱,而一切算法、曆法、電學、光學諸藝,皆由天學以推至其極者也”;“所謂地學者,以地與為綱,而一切測量、經緯、種植、車舟、兵陣諸藝,皆由地學以推至其極者也”;“所謂人學者,以方言文字為綱,而一切政教、刑法、食貨、製造、商賈、工技諸藝,皆由人學以推至其極者也”。11 這個西學的分類現在看來有許多不妥之處:例如,把數學、物理學不適當地歸入天學;把生物學、農學、軍事學等不適當地歸入地學:把製造、工藝等不適當地歸入人學。但是,這個分類至少有兩個非常可取之處:西學不僅有自然科學、工藝技術之學,而且還有“政教”、“刑法”、“食貨”、“商賈”之學,即還有社會人文科學。他說:這個學問“皆有益於國計民生,非奇技淫巧之謂也”。 12 鄭觀應把西方社會政治學說視為科學,並擺在格致技術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當時是很難能可貴的。 西學是一個整體,學西學要全面的學習,不能只學格致技術之學。在這裏,鄭觀應既繼承了中華傳統學術的整體觀,又吸收西方尤其是培根以來科學主要是分科發展的一些成果。例如電學、光學、測量、經緯、種植、政教、刑法、製造、工技等。也正是出於上述的西學觀,鄭觀應曾大聲疾呼:“政治不改良,實業萬難興盛”。13 表明鄭觀應明確地認識到政治改良是強國的先決條件。即要發展科學技術和近代工商業,富民強國,不改良封建專制制度不行。這是他積數十年實業生涯和社會實踐的經驗總結。怎麼改良?他提出了具有資產階級民主色彩的政治制度改良方案──建立君主立憲制,包括開設議院、實行“公舉”和讓賢等一系列主張。鄭觀應雖然還未能從本質上超越當時盛行的“西學中源”、“中體西用”的理論,但正是出於上述的西學觀,使他同時提出了中西文化必然融合的觀點,這是超越了單純的“西學中源”,“中體西用”論的先進的見解。他說:中國“古人名物象數之學。流徙而入於泰西,其工藝之精遠非中國所及”;“秦漢以來,中原板蕩,文物無存,學人莫窺製作之原,循空文而高談性理”,結果是“我墮於虛,彼征諸實”,“中學日見其荒,西學遂莫窺其蘊矣”。14 鄭觀應與主張“西學中源”論的洋務派等學者一樣,弄不清楚西方近代科學技術主要源於古希臘、古羅馬的科學技術,而誤認為源於中國古代的象數之學。但是,鄭觀應實事求是肯定了“我墮於虛,彼征諸實”,中學“荒”而西學“蘊”的現實情況。進而他說:“以中國本有之學,還之於中國,是猶取之外廄”。如若“尚鰓鰓焉謂西人之學中國所未有,乃必歸美於西人,西人能讀中國書者不將揶揄之乎?”即說西學不但可以學,而且必須學;學西學不是恥辱,不學西學才是恥辱,那是對“中國本有之學”的不敬重。在議論“西學之源”之後,他滿懷信心地預測中西學融化的趨勢:“今西人由外而歸中,正所謂由博返約,五方俱入中土,斯即同軌同文同論之見端也。由是本末具,虛
  • 137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Vol. 262005. 2實備,理與數合,物與理融,屈計數百年後,其分歧之教必浸衰,而折入與孔孟之正趨;象數之學必研精,而潛通冞性命之樞紐,真可操券而卜之矣!誠然他仍以孔孟之道為歸宿,但是中西文化融合的趨向及甚長處表達得是很清楚的。這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早提出的中西學融合論。15對“中體西用”論,鄭觀應則明確稱:“西人立國之本,體用兼備。育才於書院,論政於議院,君民一體,上下同心,此其體;練兵、製器械、鐵路、電線等事,此其用。中國遺其體效其用,所以事多扡格,難臻富強”16。他批評洋務派在吸納西方優勢時,“遺其體”,僅“效其用”,不研究和學習西方發達的本質原因,只講效法其方法,“所以事多扡格,難臻富強”。只有對西學的“體”和“用”都加以研究和吸收,“以西學化為中學”,中國才能富民強國。三鄭觀應在實踐中認識到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民智未開,科技人才缺乏。而且士人多“墮於虛”,不務“實”,“循空文而高談性理”。指出要“建非常之業”,必要有“非常之人” 17。因此,他一方面在《盛世危言》中探討了“舊學”與“新學”的異同,論證了“形上”與“形下”、“虛”與“實”、“本”與“末”的關係,指出學習西方科學技術,不但要求其“用”,更重要其“體”再一方面,鄭觀應十分重視科技人才的培養。為此,他反覆強調培養科技人才的制度和辦法,並對科技人才提出了全面發展的要求。(一) 把培養人才的教育視為“立國之本”鄭觀應指出:“國家之盛衰,關係於人才,人才之優秀,出於學校”18;“教育為立國之本。國運之盛衰繫之,國步之消長視之”19;學校是“造就人才之地,治天下之大本也”。20 他以日本為例:“日本致強…毋則在學校”21;指出“不修學校,則人才不出” 22;要求“廢八股之科,興格致之學,多設學校,廠植人才”23 等。他在招商局公學發表演說時指出:“航業者,國家之命脈也;航學者,航業之津粱也”,“他日人才輩出,乘長風,破萬里浪,與歐舶美艦並驅爭先,為我航業放一異彩”。 24 鄭觀應是我國近代最早提出以近代科學替代以八股為教育內容的人物之一,也是我國最早提出教育是“興國之本”的思想家。上述言論至今仍有價值。(二) 設計了一套培養人才的制度和方法鄭觀應在《易言‧西學》(二十篇本)中系統地介紹了西方教育制度:“學堂自鄉而城、而郡、而都,各有層次”。各地分設鄉塾。不分男女貴賤,七、八歲上學,十五歲學成。鄉塾之上依次有郡學院、實學院、仕學院、大學院。在《盛世危言》中專撰學校上下篇,並附有《德國學校規制》、《英、法、俄、美、日本學校規制》。從學制性質、任務,學習年限、課程內容、教學形式,考試方法,以及各國教育發展概況,都有介紹。進而,他把西學學制歸納為:以三級普通教育為主,含有普通和專門兩大部類的學校教育系統。根據“有益於民,有利於國”的原則,鄭氏提出了在中國設立高、中、初三等教育層次,包括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師範教育、軍事教育等在內的學校系統;在京師設立大學,在省會設中學,在縣設小學,在各鄉設私塾;大、中、小學均採取班級授課的形式,規定學習年限,以考試成績為升級依據;並建議將各省、府、縣的書院改為學堂。他是我國最早倡導改書院為學堂的學者 25,亦是最早提出對中國教育系統地進行近代改革的思想家之一。鄭觀應還從實業的實踐中,深切感到技術人才的重要。在1880年左右,他就提出“仿俄國創立機器書院”,以培養技術人才。但他深以為憾的是“至今未設”,所以“各處創設各樣製造、紡造、開礦、輪船等局,無不為外人要挾愚弄”,以致“大受其虧”。於是,他在1896-1897年擔任漢陽鐵廠總辦期間,就設計了一種學習理論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學堂的方案,即在工廠中開設一個學堂,學生“上午讀書,下午入廠學習機器”。他還為這個學堂專門制定了6條章程。除正規學校外,這種半工半讀的學校也是一種育人的途徑。鄭觀應在我國較早地提出半工半讀的思想。26(三) 提出人才要自幼開始培養,並要多方面發展鄭觀應首先強調德育。他說:“有道德之國則興,無道德之國則亡,歷觀中外聖哲言及歷史,其例有不爽者”27 因此,他一貫強調以德育人──“學校者人才之所出,然人才重人品尤重,必不為財色
  • 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澳門研究13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所困,若徒養成無品之人才,不如無才之為愈”28;學西學不能“爭奇鬥巧,沾沾自足。”如“只重權利,昧於道德”,則“如樹無本,如花無花蒂”。29同時他認為品德優秀的人才應體魄強健。指出“小學堂向無算學,亦無體操,以致讀書人體多文弱,腰多不直,教法亦未完備”。故而他主張“仿照西學,算學、體操萬不可缺。並改體操如兵操,步伐整齊,不獨有益衛生,亦可備日後當兵之用也。” 30 因此,學生要從事鍛鍊,注重身體健康,不但“不論何事不可過勞”,而且“日間辦事亦須定期:如早超體操,或行易筋經,或十二段錦,均不可斷間”。31鄭觀應提出,專門人才的培養,必須從兒童時代開始,打好基礎,“講求教育,學有專門,而不自幼童始,尤不可也”。32四可貴的是鄭觀應身體力行,自己努力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大膽使用努力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他到上海後,就向英人傅蘭雅等“學習英文,究心泰西政治實業之學”。所以,他不但主張將西方有益之書“譯出華文,頒行天下”,還強調科學技術人員要精通外文。因為他所看到的一些譯作,其中不少是“辭不達意”,“似是而非”。而且,所譯書的數量極少,不過西書的萬分之一,“欲求廣其識見,增其學問”,便不能“不明洋文”。33 因此他設計的替代以《四書》《五經》為內容的舊學的新學課程中,文科(相對武科而言)要設立聲學、光學、電學、重學、化學、礦學、天文、地理、內外醫科、藥學、植物、測算、製造、商務、稅則、律例、公法、條約、交涉等科目;武科則主張開設陸軍科、海軍科,學習內容有槍炮、利器、兵律、營制、測海、海星、風濤、氣候、海道、沙碓、駕駛,以及陸戰、海戰的攻守各法等科目。341882年,鄭觀應受李鴻章指派出任上海機器織布局負責人,成為該局創建人之一。此為中國第一家近代棉紡織工廠。他接手後馬上 手建廠。考慮到華棉不及洋棉“絲長而性軟”,又認為在上海僱傭洋匠不如直接向國外僱傭洋匠,更能達到“工巧藝精”的目的。他寫信給當時我國駐美國副使容閎,請代“選聘在織布廠有歷練、有名望之洋匠,到滬商辦”。經介紹,美國技師丹科來到上海,他實地考察了工廠,並親自把中國棉花帶回美國進行試驗。隨後,鄭觀應又派翻譯梁其彥去美國,協助丹科選訂機器。等到試驗織布樣合格後,證明丹科是有本事的技師,織布局遂請丹科到滬規劃建廠等工作。351885年,鄭觀應於香港羈留解脫後,遷居澳門數年,一邊養病,一邊潛心著述《盛世危言》。此時,他仍然究心醫學、養生之道等,輯成了《中外衛生要旨》一書。並根據切身體會,提出:“中外醫理各有所長,擬請華人精於西醫,深曉西學者將中國《本草》所載之藥,逐一化驗性質,詳加註釋,補前人所不及。並將人之腑臟經絡,查於古書,所論方位是否相符?互相參考,棄短取長,中西合壁”。 36 主張要用西醫的科學方法檢驗中醫的合理性,同時用中醫的長處去補充西醫的不足。如此正確的主張,不但說明鄭觀應思想的開明,亦證明他在醫學上是有一定造詣的。辛亥革命後,鄭觀應已年逾七旬。他實踐“推賢讓能”的主張,屢屢要求辭職。同時,他也更多地參與教育工作,擔任招商局公學住校董事、商務中學名譽董事等職。他盛讚招商局公學“設立之旨,首在造就航務人才”,認為這“非獨為我局限本之圖,更足為國家富強之助”。 37 他既要求學生努力學習技術,又要同學們“修身立己”;他建議公學盡快增設駕駛科,盡快培養出替代洋人的人才。 38這位提倡在中國推行近代科學技術的思想家,最後在招商局公學宿舍病逝。註釋:1 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商務》(以下凡鄭觀應著作,作者名省略)。2 《易言‧自序》。3 《盛世危言‧技藝》。4 《盛世危言‧商務》。5 《致潘蘭史征君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83頁。6 湯照連:《鄭觀應:近代“商戰論”的主要代表者》,載於《嶺南文史》,2001年,第3期。7 《盛世危言‧商戰上》。8 《盛世危言‧商務五》。9 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目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12頁。10 《易言》二十篇本《西學》。11 《盛世危言‧西學》。12 同上註。
  • 139鄭觀應科技興國思想初探Vol. 262005. 213 《盛世危言後編‧自序》。14 《盛世危言》、《道器》、《西學》。15 丁偉志、陳崧:《中西體用之間,晚清中西文化觀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第139-154頁。16 吳熙釗:《嶺南歷代思想家評傳‧鄭觀應評傳》,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17 董光壁主編:《中國近現代科學技術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06、301-303頁。18 《上督辦京師大學堂孫相國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77頁。19 《致伍秩庸先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77頁。20 《盛世危言‧學校上》。21 《致潘君蘭史述馬君相伯考察日本學務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22頁。22 《英法俄美日本學校規制》,載於《鄭觀應集》上冊,第216頁。23 《盛世危言‧教養》。24 《招商局公學住校董事公宴校長諸君頌辭》,《鄭觀應集》下冊,第260頁。25 管林:《試論鄭觀應的教育思想》,載於《嶺南文史》,2001年,第3期。26 夏東元:《鄭觀應》,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 107、205-206頁。27 《與梁君綸卯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415頁。28 《答楊君伯、梁君敬若、何群樵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52頁。29 《招商局公學開學訓詞》,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62頁。30 《致香山自治會節錄陽湖伍君達擬籌備憲政改良教育小學章程》,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36頁。31 《訓長男潤林並寄月岩弟》,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32 《與月岩四弟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42頁。33 同註26,第106頁。34 《盛世危言‧考試下》。35 《盛世危言後編》卷7,第9-12頁。徐蔚南:《上海織布 局的始末》,載於《上海研究資料續集》。36 《覆盛宮保論創設醫院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198頁。37 同註24。38 《致邵君子瑜書》,載於《鄭觀應集》下冊,第272頁。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4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2005年是人類歷史上首次大規模洲際遠航──中國偉大航海家鄭和下西洋600週年。“毫無疑問,2005是一個重要的年份,可與最近的紀念達伽馬和其他歐洲‘發現家’的慶祝媲美。”1 兩岸四地及海外都已展開各種形式的紀念活動。應該承認,長期以來,鄭和下西洋的研究一直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從580週年及590週年慶祝活動起,鄭和研究才有了顯著的發展和成就,逐漸在中國學術界成為了一門顯學。儘管如此,較之西方航海家哥倫布、達伽馬、麥哲倫,鄭和遠航尚未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的認識和足夠的重視。2000年重走鄭和航路的范春歌這樣寫道:“而600年來,我們和這世界大多數人一樣,每當說起航海史,首先就會想起那三位歐洲人的名字。我們忘了,我們自己曾經有過那麼波瀾壯闊的蔚藍色。印度南部卡利卡特一個僻遠的漁村,鄭和與葡萄牙人達伽馬都曾在這裏登陸。我尋鄭和無蹤,當地 卻 建 有 一 座 紀 念 達 伽 馬 的 航 海 碑 , 鐫 刻‘1498’,他登陸的日子。”2去年出版的《世界新史》嘆息道:“中國達伽馬──鄭和太監的偉大航行完全被遺忘了。”3 既然大家認為鄭和下西洋本身是國際性的壯舉,具有世界意義,那麼,鄭和研究自然也不能不是一門國際性的學科,而21世紀的鄭和研究所面臨的主要任務之一便是國際化。我們認為,鄭和研究國際化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將中國百年鄭和研究的優秀論文匯編成冊4,然後刊印英語版,向國際學界介紹自己的研究成果。其二,翻譯、出版國外有關鄭和的重要論文和專著,並組織召開國際學術會議,與國外學界交流接軌。一般學科國際化的最大受益者通常是國內學界,但在鄭和研究中,情況有所不同。由於漢語本身資料的匱乏,除了早期西方幾位漢學大家對漢語資料拓荒性的翻譯、介紹外,近幾十年來,西方學界出現的力作數目不多。5 從事研究而且有所成就者都是精通漢語的漢學家。漢語新史料的披露有如鳳毛麟角,中外研究無不受制於此。較之其他中國問題的研究,西方的鄭和研究數量少、水平不高的結癥也在此。歐美漢學界的特點是“小題大做”,一口井挖到底,不窮不罷,自然不會有人花功夫、下力氣去進行史料匱乏,難出理想成果的研究。商業界則不受此規律支配,甚麼書都可能出。學人需要遵守基本的學術規範,而純粹求利那類書籍的作者通常是語不驚人死不休。一個最近的例子便是孟席思的《1421年──中國發現世界》。6 這本書未出籠前,所謂的驚人發現被炒得沸沸揚揚。其實作者是“傘兵”式業餘歷史愛好者,其書絕對不是學術著作,只能作為虛構的歷史演義來讀。就是演義也太歪批三國了!孟氏藉此書名利雙收,80萬英鎊已經入腰包,不知還有多少各種語言的版稅滾滾而來,在中國大陸也足足實實風光了幾回。最近,他還要到港澳地區宣傳。楊槱院士已告誡我們:“孟席斯的書不會導致改寫世界航海史,我們應該感謝他為弘揚古代中國海洋文化所做的孜孜不倦的努力,但如果再為他的那本書宣傳,則將貽笑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金國平、吳志良** 前者為旅葡語言兼歷史學者,後者為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委員。
  • 141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大方了。”7如果說,研究鄭和的現實意義是宏揚我們的民族精神,那麼,我們這些搞鄭和研究的人當應該先振奮自己的學術自信心。在某種新說高論鋪天蓋地而來之時,應有最基本的學術判斷能力。總體而言,中國的鄭和研究並不落後於目前西方的研究水平。可以說,鄭和研究是中國人社會科學研究的強項。同仁們深知,鄭和研究最大的困難莫過於資料不足。在進一步發掘漢語史料的同時,當務之急是有組織地開發域外資料,即開展資料的國際化工作。其具體做法是普查鄭和船隊所經國家和地區史料中的有關記載。目前多數研究集中在東南亞,而且有了相當的成果問世8,相比之下,印度沿海、波斯灣及東非海岸的研究則顯得十分不足。這一地區正是葡萄牙人東來首先接觸的區域,因此,在葡萄牙史料中留存了他們在這裏收集到的關於鄭和下西洋的情報。鑒於國內鄭和研究學界對此不太熟悉,我們發表了一部分搜集到的資料9,引起了同仁的興趣,得到了他們的鼓勵,因此我們又作了進一步的爬梳,獲得了一些新資料。10鄭和研究始於何時?相信在座的同仁會毫不猶豫地說:西方研究始於英人梅輝立(W. F. Mayers),我們中國的研究以梁啟超1904年在《新民叢報》發表的《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一文為開山之作。這便是通常所說的“百年鄭和研究”。一條葡萄牙史料將這個時限前推了400年,換言之,鄭和航海400多年前已經受到葡萄牙人注意,可以說,鄭和研究已有500年之久。儘管刊載此資料的葡萄牙海外大發現時期的御用編年史官若昂員‧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的《亞洲旬年史之三》(TERCEIRA Decada da Afia de Ioam de Barros)出版於1563年,鑒於葡萄牙人從1498年達伽馬抵達古里時已經開始收集中國人航海的資料,所以我們才提出鄭和研究500年說。巴羅斯記敘、分析說:“為保持其征服者之英名,華人在內陸東征西戰。他們曾出師勃固王國。那裏至今尤存的華人的手跡向我們敘述了他們的征戰業績,尚存碩大無比的金屬鐘及火銃。似乎他們使用火銃的歷史較我們更為悠久。在勃固北部的阿瓦王國的遍達(Piandá)與米蘭都(Mirandú)之間,尚存華人在那裏興建的一城市的遺址。不僅上述王國,正如前述,暹羅中包括的大大小小諸國,如位於勃固北部的梅里台(Melitay)、堡高(Bacam)、茶蘭瓦拉固(Chalam Varagu)及其他與其相臨的內陸王國,或多或少地保存華人的宗教、華人的自然科技知識﹕他們將年分為12個陰曆月份,在黃道圖中使用12宮及天體運動的其他知識。因為華人在其征討之地,傳播了他們的文化。這些被征服的王國,作為對中國的承認,從那時起直至現在,每隔3年,遣使中國,進呈禮物。貢使人數總在4人以上,因為抵達中國大皇帝、王爺所在地的路程遙遠,候見及賞賜的時間又長,一兩個恐有不測。即使免於病卒,出席為他們所設的宴會後,也有人入土。暴死者得隆重安葬,豎有靈位,上面書寫死者姓名、何國貢使。此種種做法,不無為其王國樹碑立傳之意。但當他們從陸地或水路前來印度時,(前有所述),其行動必比希臘人、羅馬人、迦太基人尤為小心謹慎。華人因征戰他國,遠離故土,竟然一度失去了自己的祖國,但無意重蹈覆轍。相反,看到他們在印度勞民傷財,與四鄰兵戎相見且時有敗北時,他們發覺自己的土地上有金有銀,其他金屬不一而足,自然財富如此豐富、百工技藝如此高超。人人從中國得益,但她從未從他人處獲益,為何他們要流血征服他人之地?在當時一位賢明君主的命令下,華人重返家園,實行務實的防務,但詔令不得出海,違者以死論之。此禁海令沿用至今,仍有兩條未廢︰外人不得經陸路或海路入華。替國王擔任重要使命入華者均係貢使。他們的一舉一動有專人監視,一言一行稽查在案。那些欲由陸路入華的商人,甚至聯合推舉一人為首領,藉貢使之名,行貿易之實。其二為華人不得出海。大陸鄰近數個海島的居民深受其害。無論前往何處,當年必須返回。航前,需向當地官員申請出海許可且要取保按時返回。船的噸位不可超過150噸。若申請大噸位船出海,絕無獲准的可能,言之叛國。但無法禁止外人經海路潛至山洲海島或偷入華夏大地,當地居民與其交易不絕。如今我們的商人便以此法買賣。” 11此處雖未明確涉及鄭和之名,但從文字內容來看,無疑報道的是鄭和下西洋。篇幅不短,有敘有議,當可視作迄今為止、古今中外最早的鄭和研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4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究。巴羅斯不清楚蒙古人和漢人的區別,因此他所說的“內陸東征西戰”的“征服者”是橫掃歐亞大陸的蒙古鐵騎。蒙古人以攻為守,因此他們節約了邊防的費用。“國初,府庫充溢,三實鄭太監下西洋,齋銀七百餘萬,費十載,尚剩百萬餘歸。蓋乘元人所藏。而元時不備邊,故其充溢至此。可見閭閻疲憊,去於邊費為多。”12 歷史上,元、明都曾師征勃固,因此巴羅斯的資訊是正確的。葡萄牙人曾為勃固王13 和暹羅王14 充當僱傭軍,接觸過“碩大無比的金屬鐘及火銃”。這一消息可能來自於他們。鑄銃技術以更早的鑄鐘技術為基礎,兩物並提符合邏輯,因而巴羅斯毫不猶豫地得出了“似乎他們使用火銃的歷史 15較我們更為悠久”的結論。中國火器發展史證明了此點。巴羅斯報道了在勃固、阿瓦、暹羅“大大小小諸國”及其他“相臨的內陸王國”“或多或少地保存華人的宗教、華人的自然科技知識”,具體的例子是陰曆年和黃道12宮的天文知識。巴羅斯結論說:“因為華人在其征討之地,傳播了他們的文化。”不久前,何芳川先生在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舉辦的《鄭和的世界‧世界的鄭和──鄭和下西洋六百週年紀念研討會》上說,鄭和七下西洋有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傳播了中華文明,提升了周邊國家的文明水平。在此,我們找到了歐洲人報道的實例。我們認為,今後的鄭和研究應該加強這方面的調研,凸現下西洋的文明傳播意義。巴羅斯對朝貢貿易制度的描寫,也可能是西方文獻中最早的涉及。“被征服的王國”大多是在元蒙時代。鄭和七下西洋顯然為了保持這種朝貢關係。對此,漢語文獻記載繁多,學界並無異議,但5個世紀前,巴羅斯便有了此種認識,不謂不深刻。除了關係極好的國邦,如暹羅一年一貢外,一般的國家確實是三年一貢。關於“貢使人數總在4人以上”的原因,巴羅斯的解釋別開生面。雖不見之漢籍,但卻也符合邏輯。德州的蘇祿王墓及南京渤泥王墓足以證明“暴死者得隆重安葬”一語不虛。巴羅斯這段文字最有價值處,是他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鄭和航海事業輝煌一時,卻又曇花一現,偃旗息鼓的原因何在?這是多年來中西學者十分關心並努力探索的問題,至今仍未塵埃落定。想不到的是,早在近 450年前巴羅斯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雖不盡完全與正確,至少可資參考,幫助我們瞭解16世紀西方人對鄭和下西洋驟止原因的認識。這個看法與中國傳統的勞民傷財、得不償失說不謀而合。看來,葡萄牙人是深入瞭解了情況,足以證明這是當時國人流行的看法。在很長時間內,西方地理學及地圖學將東非埃塞俄比亞以東的地區泛稱為印度。葡人東來建立的“印度國”範圍更廣,從好望角一直延伸至遠東的日本,中國包括在其中。巴羅斯筆下的“他們在印度勞民傷財,與四鄰兵戎相見且時有敗北時”,是指蒙古人對亞洲廣大地區的征戰。“時有敗北”顯然是指征日、征爪哇失利。明朝在擁有絕對海權後,也未因此而對東南亞、印度洋及東非實行後來西方式的強權。這體現了中國人的一種固有思維觀念。天子是當然的全天下的統治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自然無必要征服理論上在中國版圖之內的任何地方。中國只要求“萬邦來朝”。除了其貿易性質外,朝貢貿易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政治、外交及軍事制度。中國與外邦互通有無,提升他們對中華帝國的忠誠度,以此來避免軍事衝突。這比殖民佔領聰明得多,有效得多,也經濟得多。元朝是以攻為守,明朝卻反其道而行之。《明史‧鄭和傳》謂下西洋,乃“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此說頗精,而歐洲人、美國人幾百年後才得出了相同的“新殖民主義”的認識。即使如此,歐美國家今天依然四處點火,試圖征服擴張。無論如何,看看這些資訊和分析,葡萄牙人對中國歷史的瞭解令人驚訝!相比之下,我們到1565年才弄清楚“佛郎機”的正式國名叫“蒲利都家”。16 巴羅斯始終未搞清進行大規模洲際擴張的元蒙與取而代之的朱明之間的區別,以為是同一個朝代。他將鄭和下西洋稱為“流血征服他人之地”,是時代的局限。在地理大發現時代,任何大規模的海外活動,除了征服之外,無其他解釋。“人人從中國得益,但她從未從他人處獲益”,這是對“薄來厚往”的朝貢貿易經濟性質的一種分析,但他還不理解其更深遠的政治及國防意義。巴羅斯將罷下西洋的明仁宗朱高熾稱為“賢明君主”,認為“華人重返家園”是“實行務實的防務”。這一對海禁的論述在
  • 143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漢籍不難找到印證。至於“不得出海”的“詔令”,《明史》曰:“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他所言“外人不得經陸路或海路入華。替國王擔任重要使命入華者均係貢使。他們的一舉一動有專人監視,一言一行稽查在案”,正是嚴密的朝貢貿易制度的真實寫照。“不可超過150噸”的船是單桅船,“大噸位船”指“雙桅”船”。“即使有警而禁,惟禁乎雙桅重匠之舡,勿禁乎單桅平底之舡。以雙桅重,乃過洋過番之舡;單桅平底,乃採捕通販之舡,一區別之間,則海糶既通,海禁未嘗不嚴。”17 由於“絕無獲准的可能,言之叛國”,於是,“邇來漳泉等處奸民,倚結勢族,私造雙桅大船,廣帶違禁軍器,收買奇貨,誘博諸夷,日引月滋,倭舟聯集,而彭亨、佛郎機諸國相繼煽其兇威,入港則佯言貿易,登岸則殺擄男婦,驅逐則公行拒敵,出洋則劫掠商財,而我內地奸豪,偃然自以為得計。”18 這與巴羅斯所描寫的:“但無法禁止外人經海路潛至山洲海島或偷入華夏大地,當地居民與其交易不絕。如今我們的商人便以此法買賣”如出一轍!故《明史》總結說:“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入互市”。的確,宋元積極鼓勵海外貿易,而明初卻採取了海禁政策,嚴重窒息了對外貿易。永樂派遣鄭和下西洋有明顯的貿易性質,而且是壟斷形的官方海外貿易。後來粵、閩、浙民間走私海外貿易的興起,正是補充了官方海外活動結束後留下的真空。葡萄牙人在此背景下,迅速抓住了商業契 機 19, 據居澳門後,更開闢了果阿─馬六甲─中國─日本航線,將歐亞貿易發展至前所未有的繁榮階段。由此看來,在葡萄牙人和中國民間走私貿易推動下出現的雙嶼、漳州月港、浯嶼、南澳、上川、浪白滘以及澳門開埠是因應商品經濟而產生的,衝破了以往官府對海外貿易的壟斷,孕育了帶有反封建束縛的民間自由貿易,並已具有資本主義僱傭關係的經營方式。這改變了東南沿海對外交通和貿易的形態,將中國同正在形成的世界貿易體系接駁在一起,對整個中國社會經濟及文化的影響至深,直接導致了“隆慶初年,巡撫福建涂澤民題請開海禁,准販東西二洋。”20 至此,200年厲行的海禁壽終正寢,而在中國沿海活動的葡萄牙人是促成此種裂變的主要因素之一。無獨有偶,繼巴羅斯之後,葡萄牙文學史上最傑出的詩人卡蒙斯(Luís de Camões,又譯賈梅士)在其1572年初版的不朽史詩《盧濟塔尼亞人之歌》(又譯《葡國魂》)中也涉及了中國的航海21:“馬丁斯用精通的阿拉伯語,半通不通與他們進行交談,獲悉有與我們一樣的大船,在此處海域上下往來航行,他們從日出之地遠遠而來,沿海岸駛向南方然後返回,他們所居之地有一種人民有同我們一樣的白晢膚色。”22這是1498年達伽馬的船隊在莫桑比克得到的消息。“他們從日出之地遠遠而來”顯然是指東方的中國。“沿海岸駛向南方然後返回”一語說明中國船隊曾沿著東非海岸南行至莫桑比克,然後返回。事隔幾代之後,鄭和航海的事跡仍在當地人中流傳並傳播給東來的葡萄牙人。看來,下西洋確實對南洋、印度洋以及後來的西方航海者產生過巨大的影響。葡萄牙人的航海大舶在當時的西方是最先進的,當他們得知“有與我們一樣的大船”,其內心的震撼可想而知。1590年在澳門以拉丁文出版的《日本遣歐使團》(De Misione Legatorvm Lapen)內,亦有對中國“航海”和“軍事藝術”的敘述:“除了這些機械和非自由職業的技藝外,還可補充兩項,即航海和軍事藝術。古代的中國居民對此最得心應手,因為華人曾航行至印度,征服了她的一些部分;之後,在減少其國家的軍隊之前,將他們分散到許多省,改變了看法並決定退避在國境之內。”23孟三德( Duar te Sande)和范禮安( Alesandro Valignano)在列舉了中國的“鑄炮術”、“火藥”和“印刷術”後,專門強調了“航海術”和“軍事藝術”。看來,兩位耶穌會會士十分推崇中國的航海及軍事技術而特別加以介紹,足見鄭和下西洋地位之崇高、影響之廣遠。《日本遣歐使團》是已知的在澳門印刷出版的第二部拉丁文著作,因此澳門又添加了一個“之最”的稱號:澳門是中國最早刊印涉及鄭和航海外語著作的地方。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4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賈梅士、孟三德和范禮安的著作雖未超出巴羅斯的水平,但考慮到他們曾在澳門逗留過,他們的信息還是有一定的價值,因為從實地核實了海外發現的“官史”。鄭和航海的偉大不是用華麗的詞藻堆砌的,葡萄牙史料中的這些細節記載比連串的形容詞更高級更具說服力。上述幾種資料的披露,直接導致了對現有幾種鄭和研究分期理論的探討。黃慧珍和薛金度於1985年最早提出:“第一時期:1904-1934年 第二時期:1935-1949年 第三時期:1950-1984年。”24在第一時期裏,兩位專家簡單涉及了西方歷史學家和漢學家研究鄭和的情況,認為“西方和日本學者研究鄭和比國人要早二、三十年。”25 將梅輝立(W. F. Mayers)1874年起發表的《十五世紀中國人在印度洋的探險》一文視為西方研究之始。2001年,黃宗真提出了更細的劃分:“這一百年來的鄭和研究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從 1904-1949年,其中分為兩期,即 1904-1934年和1935-1949年。我認為第一期中可以包括英國人梅輝立(W. F. Mayers)於1874年在(中國評論)(英文)第三、四卷上發表的《十五世紀中國人在印度洋的探險》一文。因為他摘要介紹了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有關鄭和下西洋的部分史料,並對其中地名及民俗作了考證。他是西方研究鄭和的第一人。第二階段從1950-2000年,其中也分為兩期,即1950-1984年和1985-2000年。”262001年,時平在全面評述20世紀鄭和研究時,構思了“五個發展階段說”: “(一)鄭和研究的開拓階段(1904-1934年) (二) 對鄭和開拓專門研完並引向深入的階段(1935-1949年) (三) 鄭和研究廣泛展開和進一步深入研究階 段(1950-1982年) (四) 鄭和研究全面開展階段(1983-1997年) (五) 鄭和研究面向21世紀的創新時期(1998 年以後)。”27由此可見, 1985年,黃慧珍和薛金度在論述“第一時期:1904-1934年”只是簡單涉及了西方歷史學家和漢學家研究鄭和的情況,並未明確地將其列入這一時期。2001年,黃宗真發現了這個問題,於是明確地將西方的研究編入第一階段,而且作了一定的說明。這種分類不無牽強之感,因此時平作了不予涉及的處理。在談到《鄭和航海圖》研究時,他評述了西方和日本的有關研究,但謹慎地未將其歸入任何時期。我們認為,中國以外的研究不宜列入學界公認的從1904年開始的中國鄭和研究。外國的鄭和研究應該有自己的分期,16世紀開始的葡萄牙文獻應為其上限。只有對16-21世紀國際研 究 28 的情況進行大規模普查後,才能進行恰如其分的科學分期。總而言之,葡萄牙史料中的大量關於鄭和下西洋的記載,基本符合事實的分析,將鄭和研究的歷史提早了500年。這確鑿地說明了鄭和航海在世界上產生過重大的影響,葡萄牙及其他域外史料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在確鑿的文獻面前,英國人梅輝立“西方研究鄭和的第一人”這頂桂冠看來要讓給葡萄牙人巴羅斯了。無新史料便無史學的繁榮。21世紀的鄭和研究欲“寬頻化”,提升水平,看來努力發掘中外新史料是關鍵的關鍵,否則難免“老生常談”。更多域外史料的發掘與披露,定會將鄭和研究提升到一個單掘漢語文獻不可能達到的新水平。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將鄭和研究的國際化作為中國社科現代化的一項開拓性工作來認識、來實行。這大概也是鄭和研究的現實意義之一。二、鄭和卒因與下西洋中止的原因新探整個鄭和生平研究謎團處處,疑點重重。其生年,因無確鑿史料為據,尚未定論。而其卒年與卒地,因《非幻庵香火聖像記》的發現,被確定為“1433年4月初旬”“卒於古里國”。29 然而,對於卒因這個涉及鄭和身世的重大問題,多少年來國內外學者雖十分關注,探索不息,但尚無結論,仍為歷史疑案。本文欲比勘有關中外史料,對此問題進行新的探討,以求教於方家。關於鄭和的卒地,伯希和早年提出:“考鄭和第七次奉命通使南海之時,在1430年陰曆六月,以王景弘為副,他們歷經蘇門荅剌(Sumatra今作蘇門答臘)、忽魯謨斯(Ormuz)等國。30 乃考後來說到的費信足本《星搓勝覽》卷首所載旅行次數同經歷的
  • 145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國名,說他在宣德六年(1431)隨鄭和往諸番,直抵忽魯謨斯等國,而在1433年回京。這個1430同 l431兩個出發年代之差異,不難解釋。邁耶斯在《中國雜誌》第三冊329-330頁中所譯之文,只能算是鄭和此次所歷停舶諸港的名錄。此文表示鄭和在1431年全年中逗留浙江、福建兩地,並確定,他歸京(南京)之時在1433年7月22日,其中毫無使人想到鄭和歿於半道之事。又一方面,1434年時,王景弘曾單獨往使蘇門荅剌 31,或者鄭和此時已死,或者年老不能作第八次之旅行,他死的地方應是南京,相傳其墓尚在。”32“毫無使人想到鄭和歿於半道之事”係伯希和的新見,已為鄭一鈞的新發現所證實。“據《前聞記》載,鄭和船隊於宣德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忽魯謨斯,於二月二十八日開船回洋,行二十三日,三月十一日到古里,二十日大 ?船回洋。鄭和即在此期中病故。遺體由隨船官兵運載回國,葬於南京中華門外牛首山下。”33至於葬地,有說認為,因值盛夏,屍體無法保存,葬在爪哇三寶壟,僅將一束頭髮及衣物運回江寧縣處,以牛首山南麓衣冠塚葬之。近期,葛曉康認為可能以佛教儀式在古里火化。34還有更繪聲繪色的“文學”的描寫:“據歷史文獻的記載和專家的考證,他在第七次下西洋的返程中,以63歲的高齡病逝 35 於古里國附近的印度洋上。官兵和水手們按伊斯蘭教的教規,將他焚香沐浴白布裹身,海葬於印度洋起伏嘆息的波濤中。葬前剪下了鄭和被海風梳理的花白長髮,留下了他穿的一雙沾有異國泥土的長靴,迢迢萬里帶回國內。明宣德皇帝宣旨將花髮、長靴葬於佛教勝地牛首山背東朝西的山麓,為鄭和的衣冠塚。”36 “歷史文獻的記載和專家的考證”何在?病逝說不見確切的文獻支援,無法令人信服,不脫揣測之嫌。目前的鄭和墓37 是“虛塚”,即所謂的衣冠塚。只有在無屍骨的情況下,才採取此種葬法,將死者生前的生活用品取若干安奉墓內,以物代人。作為欽命西洋船隊的主帥,鄭和無論以何種原因逝世,均係為朝廷殉職,會有隆重的葬禮。倘若鄭和的屍體因氣候炎熱,無法運回,將其遺骨帶回祖國也完全可能,而且是應該的。“若是鄭和遺體運棺回國,葬於南京,則必須用水銀或他物以防腐朽。明代大小貴族均知屍體防爛之術,防腐之後,才有可能運回南京。若死在回教的古里國,也許三天內就要安葬。如上引家譜所述,是歸葬,則必用中國防腐之法,而非葬於外國。”38 即使不用防腐技術運回遺體,遺骨或骨灰是完全可以回歸的。因此,就地安葬說39 值得商榷。大明開國之主朱元璋對元朝對日本、爪哇用兵失敗二事深以為戒,認為小國之邦,地僻一隅,得其地不能有所用,獲其民不能有所驅。況且山高水遠,如發大軍討伐,生靈塗炭不說,勝之不武,敗則蒙羞,得不償失。因此,他告誡子孫盡量睦鄰友好,特將高麗日本等15鄰國列為不征之國。洪武時期對外的總原則體現在:“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 40 基於此,明王朝利用“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制度施行“懷柔”與“羈縻”之術。這一政策具有一定影響力,但畢竟是處於被動的。成祖除了繼承祖制、大力推行朝貢貿易外,還採取了走出去的戰略方針,特命鄭和率領近3萬人的浩蕩船隊,滿載金銀財寶和王印敕書,七下西洋上門外交。因此,在永樂時期,朝貢貿易成為了一種主動的雙向國家戰略政策。鄭和七下西洋,遠至西亞與東非,先後拜訪30餘國家,將明廷在東南亞和印度洋的影響推至巔峰。但明王朝的威望並非真正到了能讓異方各國心甘情願前來俯首稱臣的境地,有時遭到抵制,而且還有侮辱朝使的情況:“自蘇州劉家河泛海至福建,復自福建五虎門揚帆,首達占城,以次遍歷諸國,宣天子詔,因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41鄭和七下西洋時的總體國際環境並不安寧,衝突是難免的。國際學界有人鑒於鄭和船隊幾次動武,認為下西洋是“軍事遠征”。42 從船隊的人員構成來看,所具有的“軍事”性質是明顯的。《明史》所云“耀兵異域”,“不服則以武懾之”便證明了此點。然而不可簡單“以武比武”。後來西方發現者的“武力”與鄭和的“武力”具有不同的使用原則和目的。首先,鄭和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採取武力,而西方發現者動輒“動武”。葡萄牙神甫魯塞納(João de Lucena)在1600年寫道: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4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無人質疑,如同倫巴第(lombardos)人在放棄了一切征服而退居和固守名為倫巴第(Lombardia)的地方認為是最佳的選擇那樣,華人的中國百物遠遠豐富過從所有島嶼和其他地方得來的一切,於是認為撤回並在自己的國家安享和平,不要再消耗,更不用說為了別人的東西征戰不絕 43 為一善政。於是,他們在陸地以那些城牆44 ,在海上以那些船隊閉關自守,只有在防止別人來騷擾他們或他們不騷擾別人的情況下,才訴諸武力。”45其次,雖然從表面上看來都是“動武”,但其目的大不相同。鄭和為了獲得和平,而西方發現者則完全為了征服。對此,著名的耶穌會史家鄧恩的評論可以說是脫離了一般偏見的真知灼見:“擴張主義的侵略狂熱和由擴張主義點燃了的推動西方世界的想像力,與晚明時代的中國是格格不入的。高漲的探險精神,對擴張帝國、對攫取權力、對追求榮譽、對聚斂財富的欲望和傳播天主教的熱情,驅使 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航船遍佈到海洋的各個角落。歐洲人在每一處海岸登陸,急切地從征服到征服,以及滿足無止境的欲望,無休止地探險和掠奪,等等。對這種精神,中國完全是陌生的。”46葡萄牙史料披露了一次鮮為人知的鄭和船隊與古里國王的衝突事件。1501年夏季,第二次航行印度的葡萄牙人卡布拉爾船隊在返回里斯本時,攜帶了兩個克蘭加若爾(Cranganor)的異教徒,一個洗名若澤(José),另一個叫馬蒂亞斯(Matias)。後者在途中逝世。若澤是神甫,在里斯本向葡萄牙王室提供了一些印度及東方的情況。他逗留了六個月後,在別人的陪伴下前往羅馬和威尼斯,分別得到了教皇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re VI)及執政官羅倫達(Leonardo Lorenda)的接見。他1502年6月在威尼斯的敘述,經人整理後於1507年由蒙塔博多(Fracanzio da Montalboddo)以《印度人若澤論航行》(Iofephi Indi nauigationes)收入《重新發現的國度》(Paesi novamente retrovati)中在威尼斯刊行。次年,便在米蘭出現了拉丁語單行本,題為《葡萄牙人的航路》(Itinerari Portugall si )。該書後被收入《新地球》(Nouus Orbis),於1532年在巴塞爾初版,並同年之內在巴黎連續增印兩次。該書分別於1537年及1555年兩次再版並被譯為多種歐洲語言,廣為流傳。該書在涉及古里同“契丹”的商業聯繫時說:“印度的百貨在此匯集。以前契丹人在此貿易時尤甚。契丹人是基督徒,像我們一樣白,十分勇敢。 80或 90年前他們在古里內有一個特殊商站(eximie negociabantur)。古里王曾侮辱他們。一怒之下,他們集合了一支龐大的船隊來古里,摧毀了它。從那時至今,他們從未來此貿易,但他們到了一個屬於narfindo王 47 的名叫mailapetã48 的城市。該城沿印度河(indo flumine)東行1,090海浬(mille)可至。這些人名叫大之那人(malafines)。49 他們運輸來各種絲綢、銅、鉛、錫、瓷器及麝香,換取完全加工過的珊瑚50 及香料51。”52此處所稱“一隻龐大的船隊”無疑為鄭和船隊。時間上雖有差異,大致上可以推測到第七次下西洋。鄭一鈞稱:“據《前聞記》中的記載,鄭和船隊在出使途中到古里時,僅在古里停留了4天,而回國途經古里時,卻停留了9天,時間竟多了一倍多。而通觀《前聞記》全篇記載,當船隊離開某地(包括出使途中離開古里)時,都是僅寫‘開舡’兩字,唯獨三月二十日離開古里時,寫‘大笂 船回洋’,頗有一種莊嚴隆重的氣氛。這些異乎尋常之處,當與鄭和突然在古里逝世有關。”53“一支龐大的船隊”與“大 船”不是吻合嗎?鑒於漢語史料中無任何關於鄭和卒因的記載,聯繫這條域外史料,我們想大膽提出一個假設,希望史學界提供更多的史料及進行更深入的論證:鄭和死亡是否與此役有關?“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 54,累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而回,於國家何益?”55 鄭和有無可能是“死且萬計”之一?中國歷史上,遇有皇帝駕崩,主帥身亡,為穩定朝政,為穩定軍心,一般秘不發喪。鄭和之死會不會是此種情況?但回國後,應該發喪。可事實是沒有治喪。參加了最後之第七次航行的費信、馬歡和鞏珍三人都到過古里,可在他們三人傳世的著作中,竟然也對主帥的逝世地點及原因無任何涉及。這不能說不是咄咄怪事。應該說是比較可靠的《實錄》也隻字不提,想必有難言之隱。《明史》《鄭和傳》稱:“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歷占城、爪哇、
  • 147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真臘、舊港、暹羅、古里、滿剌加、渤泥、蘇門答剌、阿魯、柯枝、大葛蘭、小葛蘭、西洋瑣里、瑣里、加異勒、阿撥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錫蘭山、喃渤利、彭亨、急蘭丹、忽魯謨斯、比剌、溜山、孫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兒、沙里灣泥、竹步、榜葛剌、天方、黎伐、那孤兒,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廢亦不貲。自宣德以還,遠方時有至者,要不如永樂時,而和亦老且死。自和後,凡將命海表者,莫不盛稱和以誇外番,故俗傳三保太監下西洋,為明初盛事云。”56由“而和亦老且死”一語可知,至編寫《明史》時,無史料可援引加以確定,因而含混而語。既不知其卒地,更不知其卒因。可謂“實錄”不實,“明史”不明。《鄭氏家譜首敘》稱:“後又受命使三十餘國,止於王事,歸葬牛首山,賜祭田萬頃,詔以立功之處建立。”57 同治《上江兩縣志》云:“牛首山,太監鄭和墓。永樂中,命下西年,宣德初,復命,卒於古里,賜葬山麓。”58 從“歸葬”和“賜葬”二語,無法確定是鄭和的遺體還是骨灰“歸葬”。連世代相傳的家譜都如此含糊,更證鄭和遺體的下落是個歷史謎團。鄭和後人當時可能知道真實情況,但不宜寫入家譜傳世。連其卒地也是保留在《非幻庵香火聖像記》的碑文及兩本清朝的縣誌中才得以傳世,可見其卒地及其卒因受到了官方的徹底封鎖,給後世留下了一個巨大的歷史懸案。悲哉!一代偉人生不知時,死不知因。對於鄭和下西洋中止的原因的,若昂‧德‧巴羅斯的《亞洲旬年史之三》文中所分析的中止的原因不一定完全正確,但至少是16世紀中葉的看法。若昂‧德‧巴羅斯的這段論述後為克魯茲(Gaspar daCruz) 59、門多薩(J. G. de Mendoza) 60、魯塞納(João de Lucena)61 及曾德昭(Álvaro Semedo)62 等人多次引用,廣為傳播。尤其是門多薩的《中華大帝國史》為16世紀漢學暢銷書,有多種歐洲文字的刊本。若昂‧德‧巴羅斯因不知中國歷史和鄭和下西洋的戰略意義,將中國的任何域外軍事行動稱之為“東征西戰”,尤其是元蒙的洲際性擴張。從西方的觀點出發,他認為,各國朝貢是被征服的結果。若昂‧德‧巴羅斯關於鄭和下西洋結束的原因 ──“華人無意重蹈覆轍”的分析很有道理,但他不知道,“以海屏陸”正是永樂的雄才大略。若昂‧德‧巴羅斯認為,中國“在印度勞民傷財”。令人驚詫,這種觀點竟然與後來朝廷的反對派的論點如出一轍。“與四鄰兵戎相見”應該是指鄭和的那幾次軍事行動。“時有敗北”說明失敗乃兵家常事,但已知的漢語資料只有捷報。“人人從中國得益”顯然是指“厚往薄來”的朝貢貿易制度。這在以營利為目的而進行海外擴張的西方人看來,實在不可思議。“為何他們要流血征服他人之地”的疑問,也有一定道理。成祖不是死在北征途中?若昂‧德‧巴羅斯肯定,命令“華人重返家園,實行務實的防務”的仁宗皇帝是“一位賢明君主”。最後涉及的禁海令也完全符合歷史事實。既言“務實的防務”,我們是否也應該承認,下西洋也是一種“防務”?近10年來,鄭和研究的課題呈現多樣化趨勢,涉及下西洋軍事因素的論文日益增多 63,開始探討鄭和的海權思想及下西洋的戰略意義。 64 國家領土安全是一個民族最基本和最高的利益。永樂大帝通過親征漠北,以攻為守,鞏固了北疆,繼而通過“下東洋”,用朝貢貿易羈絆了日本,然後命令鄭和下西洋,安撫諸國,將他們切實納入朝貢貿易,這樣形成了一個北陸南海的有效防務體系,確保了國家的安全。這遠比尋找一個被趕下台的建文帝和尋覓海外奇珍異獸要重要的多,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戰略意圖應該是鄭和下西洋的最根本的原因與目的。除了“以海屏陸”的因素外,是否可以將其視為傳統生存策略“遠交近攻”的一種實踐?這種“遠交”既有“交誼”,又有“交易”。“交誼”省去可能的征戰費用,“交易”互通有無,促進經濟。下西洋耗費百萬,但省下的錢、賺回的錢,如何計算?當在此數之上不知多少倍!朝貢貿易是別人送甚麼來,朝廷接受甚麼;下西洋是朝廷要甚麼,鄭和就尋找甚麼。這不是最早的國家對外貿易嗎?19世紀開始的較系統的西方鄭和研究的各位學者,包括伯希和,也未有若昂‧德‧巴羅斯如此切實、精闢的分析見解。葡萄牙史料對鄭和研究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關於中國海外活動的各種情況,葡萄牙人是作為軍事、政治及經濟情報來搜集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4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與分析的,直接影響到他們海外擴張的政策與戰略部署,遠遠不同於19世紀以後的純學術研究,所以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至少可以作為參考借鑑。我們在這裏披露上述史料的初衷僅僅是,鑒於漢語記載闕如,為鄭和卒因提供形成一新說的線索。既不是成說,更不是定說。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恐怕還要等待更有力的新資料的發現。我們願與海內外學人一道,為最終揭開鄭和卒因及停下西洋之謎而繼續努力。附︰相關研究成果一覽1. Hierzu z. B. Walter Goode, On the Sanbao taijian xia xiyang-ji and Some of Its Sources (Canberra: Austra- 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6) (博士論文)2. Roderich Ptak, Cheng Hos Abenteuer im Drama und Roman der Ming-Zeit: Hsia hsi-yang, eine bersetzung und Untersuchung; Hsi-yang chi, ein Deutungsversuch (Stuttgart, F. Steiner,1986) (專著)這是普塔克於 1984年獲得教授資格的論文,簡介可見[德]普 塔克著,張寬譯:《明代雜劇與小說中的鄭和 下西洋》,載於《文學研究參考》,1987年, 第4期,第29-30頁及錢江:《德國漢學家帕塔 克與中外關係史研究》,載於《中國史研究動 態》,1997年,第1期,第24-27頁。3. Haraprasad Ray, Trade and Diplomacy in India-China Relations: A Study of Bengal during the Fifteenth Century (New Delhi, Radiant Publishers, 1993)(專著) 見普塔克的書評:Haraprasad Ray: Trade and Diplomacy in India-China Relat ions: A Study of Bengal during the Fifteenth Century (New Dehli/ London,1993), in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5, No. 2 (1995), pp. 300-303. 4. Louise Levathes, When China Ruled the Seas: the Treasure Fleet of the Dragon Throne 1405-1433 (Simon and Schuster, 1994) (歷史小說,有漢譯,李露曄著,邱仲麟譯:《當中國稱霸海上》,台灣遠流公司,2000年,並有蘇明陽的書評:www.nm.ncku.edu.tw/personal/cjh/cheng-ho/su-r.txt)5. Fei Hsin, translated by J.V.G. Mills, revised, annotated and edited by Roderich Ptak, Hsing-Ch’a Sheng-Lan: The Overall Survey of the Star Raf (Wiesbaden: Harrassowitz Verlag, 1996) 6. António Pereira Cardoso, Navegações dos chineses (Lisboa, Academia de Marinha, 1996) (單行本論文)7. Dominique Lelièvre, Le dragon de lumière: les grandes expèditions des Ming aux dèbut du XVe siècle (Paris, Èditions France-Empire, 1996)(專著)有簡介:“法 國研究鄭和新著《龍之光》內容梗概”([法]勒列沃德著,韓旭譯:《鄭和研究》,1996年,第 2期,第54頁)。另見普塔克的書評:Dominique Le l ièv re , Le dragon de lumière : Les grandes expédi t ions des Ming au début du XVe s ièc le (Paris,1996), in Monumenta Serica, Vol.45 (1997), p p . 4 9 6 - 4 9 9 .8. Deng Gang, Chinese Mmari t ime Act iv i t ies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c. 2100 B.C.-1900 A.D. (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 1997) (專著, 部分章節涉及)9. Roderich Ptak, China and the Asian Seas: Trade, Trave l , and Vis ions o f the Other (1400-1750) (Aldershot; Brookfield, USA, Ashgate, 1998) (論文 集,收錄鄭和下西洋重要論文5篇)。10. Deng Gang, Maritime Sector, Institutions, and Sea Power o f Premodern China (Westpor t , Conn. : Greenwood Press, 1999) (專著,部分章節涉及)11. Rui Manuel Loureiro, Fidalgos, Missionár ios e Mandarins: Portugal e a China no Século XVI (Lisboa, Fundação Oriente, 2000)(專著,部分章節涉及)12. Pierre Gamarra, Vie et prodiges du grand amiral Zheng He (Paris, Mazarine, 2000)(長篇歷史小說)13. Haraprasad Ray, Trade and Trade Routes between India and China, c. 140 B.C.-A.D. 1500 (Kolkata: Pro- gressive Publishers, 2003) (專著)14. Roderich Ptak, China, the Portuguese, and the Nanyang: Oceans and Routes, Regions and Trades C. 1000-1600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2004)(論 文集,收錄鄭和下西洋重要論文1篇)值得一提的是,普塔克是當代歐洲著名漢學家之一,也是著作出身的中葡關係、澳門歷史學者。曾用漢語發表過比較中葡航海研究的論文(《中國明初與葡屬印度公司海上貿易制度
  • 149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比較研究》,《鄭和‧歷史與現實──首屆鄭和研究國際會議集萃》,昆明鄭和研究會編,雲人民出版社, 1995年,第 52-70頁)。還最後審定、出版了《星槎勝覽》英文版 (Fei Hsin, translated by J.V.G. Mills, revised, annotated and edited by Roderich Ptak, Wiesbaden, Hsing-Ch’aSheng-Lan: The Overall Survey of the Star Raft(Wiesbaden: Harrassowitz Verlag, 1996)。此英譯有大量註釋和書目,很有參考價值。這是普塔克對世界漢學和鄭和研究的最大貢獻。建議國內翻譯此書和Ma Huan Ying-yai Shen-lan, translateda n d e d i t e d b y J . V. G . M i l l s . , “ T h e O v e r a l l Survey of the Ocean’s Shores” [143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Hakluyt Society, Extra SeriesNo. XLII, 1970)。從其發表的鄭和研究的論文質量與數量來看,他無愧當今西方最有成就的鄭和研究專家,代表了歐洲漢學鄭和研究的最高水準。據悉,他正在主持一個由歐洲多國學者參加的鄭和研究計劃,將出版論文集。他最新集子China, the Portuguese, and the Nanyang:Oceans and Routes, Regions and Trades (C. 1000-1600)中的首篇 “Ming Maritime Trade to SoutheastAsia, 1368-1567: Visions of a ‘System’ “ 為一力作,從宏觀的角度分析了明朝的東南亞海外貿易,將其分為5個時期。在第二及第三時期中重點論述了鄭和下西洋。Haraprasad Ray是印度漢學家,除了前引專著外,還有幾篇較有份量的論文: ”An Analysisof the Chinese Maritime Voyages into the Indian Ocean during the Early Ming dynasty and Their Raison d’être”, in China Report, Vol. 23, No.1 (1987) pp. 65-87; “The Eighth Voyage of the Dragon that Never Was, An I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Cessation of Voyages duringthe Early Ming Dynasty”, in China Report, Vol.23, No.2 (1987), pp.157-178; “Bengal’s Texti le Products Involved in Ming Trade during Cheng Ho’s Voyages tothe Indian Ocean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hitherto Undeciphered Textiles”, in Roderick Ptak & DietmarRothermund (eds.) , Emporia, Commodit ies and Entrepreneurs in Asian Maritime Trade, c.1400-1750 (Stuttgart: Franz Steiner Verlag, 1991), pp.81-94 and Francis A. Dutra & João Camilo dos Santos (eds.) “The Eastern Ocean and the Western Ocean-Chinese Involvement in the Geopolitics of the Pacific and the Indian Ocean Region Prior to the Advent of Portuguese Power”, in The Portuguese and the Pacific, I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lloquium on The Portuguese and the Pacific held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Barbara, October 1993), pp. 364-380. 澳大利亞漢學家Geoff Wade(韋傑夫)以研究《明實錄》為擅長。其博士論文The Ming Shi-lu as a Source for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Fourteenthto Seventeenth Centuries, unpublished PhD thesi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4)充分發掘了鄭和下西洋的史料。此外,他根據《明實錄》中的資料,發表了 “Ming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 in the 15th Century: A Reappraisal”, paper presented at the Workshop on Southeast Asia in the 15th Century: The Ming Factor, Singapore, 1st-2nd May, 2003)一文。 繼之,又發表了 “The Pre-Modern East Asian Maritime Realm: An Overview of European-Language Studies”, paper originally presented at the symposiumon the occasion of the 10th Anniversary of Japanese Research Group of Marit ime Asian History, “The Potential of Maritime Asian History”, Naha, Okinawa, Japan, on 1st November, 2003,下載於:www.ari.nus.edu.sg/pub/wps2003/abs016.htm。此文所附的參考書目中包括最新的西方語言鄭和研究論文及書籍,很有參考價值。正在以英文撰寫鄭和研究專著的還有著名學者蘇明陽,書名為The Seven Grand Expeditionsof Zheng He: Facts, Fictions and Fabrications,預計今年年底出版。註釋:1 Roderich Ptak, China, the Portuguese, and the Nanyang: Oceans and Routes, Regions and Trades C. 1000-1600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2004), p.vii.2 下載於: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84/165/class008400003/hwz116942.htm3 J. M. Roberts, The New History of the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460.4 南京和北京的一些學者已有計劃開展這項工作。5 在附錄,我們開列了一些李約瑟以後的西方語言著作(以
  • 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澳門研究15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學術研究為主並按出版年代排列)。6 Gavin Menzies, 1421, The Year China Discovered the World (London: Bantam Press, 2002), p.520. 台灣繁體版:孟西士 (Gavin Menzies)著,鮑家慶譯:《1421:中國發現世 界》,遠流出版,2003年。大陸簡體版難產,據說作者 漫天要價,無一家出版社喫得消。關於對此書的評論, 可見蘇明陽編:《孟席思著 〈1421:中國發現世界〉中外評論集》,台灣,2003年。7 《紀念鄭和下西洋600週年海峽兩岸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第3頁。在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舉辦的《鄭 和的世界.世界的鄭和──鄭和下西洋六百週年紀念研討 會》上還有人堅持說,目前還沒有人能駁倒孟氏的理 論,我們建議讀一讀中國鄭和研究公認的權威之一朱鑒 秋先生的《虛構的環球航行—評孟席斯〈1421〉的寶船隊 航線》一文及《孟席思著 〈1421:中國發現世界〉中外 評論集》。8 Kong Yuanzhi, Sam Po Kong dan Indonesia (Jakarta: Haji Masagung, 1993); Kong Yuanzhi, Muslim Tionghoa Cheng Ho: misteri perjalanan muhibah di Nusantara; penyunting, Hembing Wijayakusuma ; pengantar, Ali Yafie, Ed. 1 (Jakarta: Pustaka Populer Obor, 2000) and Kong Yuanzhi, Pelayaran Zheng He dan alam Melayu (Bangi: Penerbit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2000)9 《葡萄牙史料中所見鄭和下西洋之史實述略》及《1459年毛羅世界地圖考述》,載於金國平、吳志良:《東西望洋》,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1421年──中國發現世界〉中葡萄牙史源之分析》、《西方文獻中所見中國式帆船之龍骨及“鄭和寶船”之桅桿資料》、《鄭和船 隊冷、熱兵器小考》、《龍涎香是否可作船體塗料使 用?》、《“木蘭皮國”考》、《“巴喇西”與“吧兒西” 試考》及《鄭和航海的終極點──比剌及孫剌考》,載於 金國平、吳志良:《過十字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004年。10 除了本文所用資料,還有兩三種與本文主題關係不大的 史料,我們將另文發表。11 TERCEIRA Decada da Afia de Ioam de Barros,里斯本,1563 年,第46-46頁反面。12 王士性:《廣志繹》,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頁。13 M. Ana de Barros Serra Marques Guedes, Interferência e integração dos portugueses na Birmânia ca 1580-1630 ( Lisboa, Fundção Oriente, 1994), pp.173-176.14 Maria da Conceição Flores, Os portugueses e o Sião no século XVI (Lisboa, Comissão Nacional para as Comemorações dos Descobrimentos Portugueses e Imprensa Nacional Casa da Moeda, 1995) , pp. 103-115.15 關於這個問題,請見金國平、吳志良:《鄭和船隊冷、 熱兵器小考》,載於《過十字門》,第378-393頁。16 楊繼波、吳志良、鄧開頌總主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 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湯開建主編第5卷,第234頁。17 同上註,湯開建主編第5卷,第86-87頁。18 同上註,第227頁。19 精彩的理論性論述,可見何芳川著:《澳門與葡萄牙大葡帆──葡萄牙與近代早期太平洋貿易綱的形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另見萬明:《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 151-168頁。20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湯開建主編第5 卷,第118頁。21 從文學作品比較中葡航海的論文可見Robert Finlay, “Portuguese and Chinese Maritime Imperialism: Camõe’s Lusiads and Luo’s Voyage of the San Bao Eunuch”, 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34, No.2 (1992), pp.225-241. 國內史學界一提“帝國主義”就緊張, 我們認為,大可不必“談虎色變”,且應該放棄對具有某種時代內涵的“帝國主義”的偏見。有帝國就有“帝國主義”。鄭和下西洋和平外交的基本原則就是“大明帝國” 的“主義”,或稱“大明帝國主義”,但不具有當今“帝國主義”的含義。22 路易斯‧德‧卡蒙斯︰《盧濟塔尼亞人之歌》,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5年,第227頁。23 Um tratado sobre o reino da China : dos padres Duarte Sande e Alessandro Valignano (Macau, 1590) / introd., versão portuguesa e notas de Rui Manuel Loureiro (Macau,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2) , p. 49.24 《鄭和研究資料選編》,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 年,第4頁。25 同上註,第7頁。26 《鄭和研究》,2001年,第1期,第4-5頁。27 同上註,2001年,第2期,第3-8頁。28 《八十年來國內外關於鄭和研究的論著目錄》,載於《鄭和研究資料選編》,第459-520頁,對鄭和研究產生了很大影響,但亟待更新。29 鄭一鈞:《鄭和死於一四三三年》,載於《光明日報》,1983年3月16日。作者認為,鄭和在古里國去世後,船 隊經蘇門答臘、爪哇等地,因值盛夏,屍體無法保存, 就近葬在爪哇三寶壟完全有可能。更詳細的考證,可見 同一作者:《鄭和下西洋史事新證》,載於《鄭和研究》, 1986年,第2期,第7-12頁。30 見《明史》卷三四○,卷三二五,卷三二六。31 《明史》卷三二五。32 〔法〕伯希和著,馮承鈞譯:《鄭和下西洋考 交廣印度 兩道考》,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12頁。33 張維華主編:《鄭和下西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第59頁。34 葛曉康:《南京牛首山鄭和歸葬處之考證》,載於《鄭和研究》,2003年,第l號,總第52期,第43頁。35 謝方早有此種觀點,見《鄭和生卒年歲考》,載於《鄭和研究》,1994年,第4期,第6頁。36 寧宇:《詩情的鄭和墓》,載於《鄭和研究》,1998年,第2期,第56-57頁。37 至於目前的鄭和墓究竟是不是鄭和的葬地還有爭論,參 見《金陵晚報》所載《鄭和墓?還是衣冠塚?業內學者多爭議》,2004年3月23日,下載於: www.js.chinanews.com.cn/2004-03-23/1/34402.html38 莊為璣:《明下西洋鄭和、王景弘兩正使的卒事考──兼談鄭和的宗教觀》,載於《鄭和研究》,1987年,第5期,第7頁。39 埋葬海外各說詳見莊為璣,前引文,第6-7頁。40 《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引自張維華,前引書,第20頁。41 《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767頁。42 比較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印度漢學家Haraprasad Ray。其中 “The Eastern Ocean and the Western Ocean-Chinese Involvement in the Geopolitics of the Pacific and the Indian Ocean Region Prior to the Advent of Portuguese Power” in The Portuguese and the Pacific,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 1993), pp. 364-380一篇,對1406年“入侵”安南、舊港擒拿陳祖義、錫蘭山之役、蘇門答臘平亂有較多的敘述評論。43 可能是指元朝對中國周邊國家失敗的出征。44 長城。45 魯塞納(João de Lucena):《沙勿略神甫生平》,里斯本,1989年,第4卷,第180頁。46 〔美〕鄧恩著,余三樂、石蓉譯:《從利瑪竇到湯若望──晚明的耶穌會傳教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頁。47 為當時統治滿剌加的三佛齊的Narasimha的訛音。參見格林利(William Greenlee)著,多利亞譯(António Álvaro Dória):《卡布拉爾巴西及印度之行》,波爾圖,1951年,
  • 151500年前鄭和研究一瞥──兼論葡萄牙史書對下西洋中止原因的分析Vol. 262005. 2 第209-210頁,註釋2。48 滿剌加。同上。Maila來自Malaca。petã的意思是”…… 之地”。Mailapetã即滿剌加地。49 阿克穆爾:《一五五O年前的中國基督教史》,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8-19頁。50 珊瑚珠。51 主要是胡椒。52 《葡萄牙人航路(Itinerari Portugall si )》,米蘭,1508 年,第CXXXIX章,第LXXVI頁反面。53 鄭一鈞:《鄭和下西洋史事新證》,載於《鄭和研究》,1986年,第2期,第9頁。54 王士性的數字高得多:“國初,府庫充溢,三寶鄭太監下西洋,齋銀七百餘萬,費十載,尚剩百萬餘歸。蓋乘元 人所藏。而元時不備邊,故其充溢至此。可見閭閻疲憊,去於邊費為多。”參見《廣志繹》,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頁。由此可見,得不償失論值得商榷。55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 第307頁。56 《明史》,第7,768頁。57 紀念偉大航海家鄭和下西洋580週年籌備委員會、中國航海史研究會編;《鄭和家世資料》,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第7頁。58 《上江兩縣志》,卷三,第39頁。59 〔葡〕伯來拉(Galeote Pereira)等著,何高濟譯:《南明行紀》,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2000年,第105頁。60 〔西〕門多薩(J. G. de Mendoza)撰,何高濟譯:《中華大帝 國史》,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89-91頁。61 魯塞納,前引書,第4卷,第179-180頁。62 〔葡〕曾德昭(Álvaro Semedo)著,何高濟譯:《大中國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6頁。63 時平:《十年來有關鄭和軍事問題的研究》,載於《鄭和研究》,1996年,第2號,總第33期,第13-19頁。64 時平:《21世紀初鄭和研究中幾個問題的思考》,載於《鄭和研究》,2003年,第2號,總第52期,第10-13頁。
  • 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澳門研究15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一黃埔港口地處廣東省省會廣州的郊區,負山阻海,是一個天然良港。它在17世紀後期到19世紀中葉──清康熙二十三年( 1684)──道光二十年(1840),曾經處在中國對外海上貿易進出口的咽喉地位,同時又是中外交往的連接點,國防的要塞。歷屆皇帝對於黃埔“時垂宸慮”,經常親自以批諭的形式關心黃埔港的狀況和運作,並予具體指示:廣東省的督撫大吏更是要及時將有關黃埔的問題奏報,從而遵諭制訂、修訂和執行政策規章:西方列國,特別是租住澳門的葡萄牙當局,對於清廷指定黃埔作為對外主要(其後是唯一)的港口,更從本身利害關係出發,屢次發動過抵制抗拒,但終又無奈地被迫遵從。可見,黃埔港雖僻處中國海疆南端,但由於當時中西海上貿易交通正處於蓬勃發展的時期,又格於康乾時期中國國勢強大,尚能有效控馭中外交往的格局,區區一個港口,居然體現 大清王朝此一階段的外交、外貿和邊防政策,密切和具體地反映 粵澳以至中外關係的風雲變幻,佔有過重要的地位和發揮過特殊功能。二廣州黃埔港之所以在清代前期能據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因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亦因適應當時海上貿易迅速發展的需要。如所周知,歷史上,“廣東一省,地窄民稠,環臨大海,小民生計艱難,全懶海洋貿易養贍資生。”1 而“廣州一府,省會要區,東南緊接大洋,遠國商販絡繹。”2 它襟江帶海,交通方便,早在明代中葉,便已發展成為“百貨之肆,五都之市”。廣東省,特別是廣州府所轄的各地居民,多是以海為田,世代依靠海上貿易以維生計,並且已創建成功了地區性的繁榮興旺。但直到康熙初期以前,黃埔仍不過是僻在海濱的一普通漁村,並未顯山露水、受到注目。一因廣東海岸線很長,早期外國商船載貨來到歸由葡萄牙租住的澳門,便可以“泊舟海面上,與粵人互市”。3 商販們購入洋貨後,又隨即分用舢板小舟運到沿線港灣登岸沽銷,外銷貨物亦是分途運出,實無經由黃埔的必要。二因清初鄭成功部仍踞有台灣,奉明永歷正朔,不時揮軍內犯。從順治十八年(1661)起,清朝廷頒佈禁海令,將遼、魯、浙、閩、粵沿海地區居民強迫遷入內地30到50里,黃埔地區亦在內遷之列,更淡不上經營或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康熙皇帝為保留一線通洋孔道,亦為優恤澳葡人士能保留維持生計來源,特准澳門免遷,還允准澳葡商人可以通過旱路界口出入運銷貨物,“於是澳門夷人與內地商人,各持貨物俱由旱路執到關前界口互相貿易。”4 當時由葡萄牙管治的澳門具有不同於內地口岸的優勢地位,是中外海上交通貿易的唯一中轉站,並由此獲取到豐厚的經濟利益。三但是,隨 全國形勢的發展,以上格局便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於台灣明鄭勢力瓦解,實現了全國統一,清朝廷宣佈撤銷禁海令,改為實行開海貿易。二十四年,又宣佈在松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韋慶遠**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教授
  • 153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Vol. 262005. 2江、寧波、泉州、廣州設立江、浙、閩、粵四海關。在粵海關管轄下,更於澳門設立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由清方全權管理澳門的對外貿易。在上述四個開放口岸和四海關中,廣州口岸和粵海關都佔有更為重要的地位,它的進出口貨物吞吐量和收繳到的稅款均遠遠超過其他三口岸和三海關。而當時,黃埔港是經由廣州進出口商貨卸裝之地,是公認的廣州的外港,又是外國來粵商人、海員的合法居停地,因為“省城之東為虎門寨,省城之南為澳門。凡洋船過省,先過老萬山,由澳門而抵虎門,以達黃埔。”5 清朝官方對於充分運用黃埔港以控馭外國商船人等,是有過周密部署的,對他們的居留和經營活動均有嚴格的限制:“飭令洋船到日,只許正商數人與行客交易,其餘水手人等俱在船上等候,不得登岸行走,撥兵防衛看守。仍飭行家公平交易,無得欺騙。定於十一、十二兩月內乘風信便利,將銀貨交清,盡發回國,不許誤其風信,致令守候,則遠人得公平交易而去,既無不感恩慕義而來,於關稅有益,亦不致發生事端。”6應該看到,自開海以來,清朝皇帝對於外國商船抵達廣州黃埔港的國別、數目,裝載來貨物的品種以及帶來購買貨物的銀兩數目等等,一直是十分關注的,曾一再諭令兩廣總督、廣東巡撫等高級官吏必須及時奏報。僅據康熙五十五年五月─九月來船季節,即有廣東巡撫楊琳於五月二十二日,兩廣總督趙弘爛於七月二十六日,廣東巡撫楊琳又於八月初十日和九月初十日,兩廣總督趙弘爛再在九月十六日,連續五次呈遞奏折上報有關具體情況,並均蒙康熙──親覽,逐一朱批:“知道了” 。例如楊琳在八月初十日的奏折中即詳述:“今歲廣東自二月至六月,到有法蘭西洋舡六隻,英吉利洋舡二隻,俱係載銀來廣置貨,奴才業經兩次奏報在案。今七月內,又到英吉利洋舡一隻,蘇栗國舡二隻,所載系黑鉛、紫檀、棉花、沙藤、哆羅、呢羽、毛布、檀香、蘇合香、乳香、瀉藥、西谷米、自鳴鐘、小玻璃器皿、玻璃鏡、丁香、降香等貨物。此內亦有銀兩。今年統共到有外國洋舡十一隻,共載銀約有一百餘萬兩。廣東貨物不能買足,系各行舖戶代往浙江置貨。奴才嚴飾地方文武,曉諭各番客約束各舡水手、跟役人等不許生事:並嚴飭各行舖戶,不許誑騙番客,致生事端。照伊國帆風信發遣回國。”7以上奏折的內容,不但說明開海以後廣東地區對外貿易的繁榮:還大體反映出當時銷入中國的舶來商品的品種,特別是大量白銀的源源統入,中國保有 巨額的出超盈餘。為便於管理和進一步加強對外商外船的監督,清政府又於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開始,逐步撤免了松江、寧波、泉州三開放口岸和三海關的對外貿易業務,將中西進出口貿易全部集中到廣州口岸。自此後,廣州便穩佔 全國海運中心地位,黃埔港也隨而急遽擴大,粵海關徵繳到手的稅銀亦翻番上升。據本人從清內務府檔案中查閱到的進出口稅單,其變化是很大的。現以歷屆海關監督向皇帝奏報中選出下列數年的銀數為例:乾隆六年(1741) 稅銀29萬6千餘乾隆七年(1742) 稅銀31萬7千餘乾隆五十五年(1790) 稅銀108萬乾隆五十九年(1794) 稅銀117萬2千餘嘉慶八年(1803) 稅銀169萬5千餘以上數字說明,從1741-1803 年的60餘年間,粵海關的稅款急升了五倍半,其增長率是空前的。基於所有進出口船隻均必應停泊黃埔,黃埔正從一個普通的濱海漁港發展成為關連 東西方船運和貿易的重鎮,連結 世界風雲。從康熙中葉算起,直到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爆發以前,它曾經歷過一百餘年的黃金時期。8四清朝政府對於全國海上貿易集中於廣州一口的態度是堅決的,曾經採取過一系列措拖以貫徹執行。剛開始時,曾從經濟利益的角度,有意將廣州以外三口岸的稅率提高,用以驅使外國商船放棄其他三地而轉航廣州。乾隆帝為此下諭:“向來洋船俱由廣東收口,經粵海關稽察徵稅,其浙省之寧波,不過偶然一至。近年奸牙勾串漁利,洋船至寧波者甚多,將來番舶雲集,留住日久,將又成一粵省之澳門矣,於海疆重地,民風土俗,均有關係。是以更定章程,視粵稍重,則洋商無所利而不來,以示限制,意並不在增稅也,將此
  • 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澳門研究15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明白曉諭知之。”9乾隆的本意是為了防止洋船和洋人深入內地,試圖從調整稅率 手以限制,但執行的結果卻並不理想。因為外商重點購置的生熟蠶絲,綢緞等貨物本來就產自浙江,而茶葉、瓷器則多出自江蘇和福建,從商業產銷規律和減少轉口運輸成本考慮,亦為逃避粵海關官吏衙役嚴重的陋規勒索,外國商船仍不在乎徵稅偏重,依然駛向松、寧、泉三口岸,申請在當地繳稅卸貨和收購商品。針對這樣的情況,乾隆皇帝轉而作出強制性的規定,從二十三年(1758)開始,頒旨禁止洋船再入江、浙、閩交易。為此諭令兩廣總督:“檄行(澳門)海防同知並香山知縣及稅口委員等,令其傳集番商當面明白曉渝,嗣後商船遵照向例,俱在廣東收泊,聽其自擇行戶照常貿易。如再至浙省,定必押回粵東,徒勞往返,致誤時日。並將所諭抄錄,持回該國,遍諭眾商遵照。”10使用強制押送回廣州的斷然措施,在一定時期內,確實收到如期的效果。在當時,清朝政府即使對於來自外國的重要使節也不稍予遷就。乾隆五十八年(1793),英國派遣規模龐大以馬戛爾尼為首的使團訪問中國。該使團是一個承擔有在政治上試探開拓殖民主義和要求擴大開放通商渠道的組織,馬戛爾尼等在北京時即代表英國國王遞交了致乾隆帝的表文,提出了要求在天津、浙江、寧波等處增設關口以通貿易,還請求“賞給”寧波附近的珠山小海島一處和廣東省城附近地方一處給他們居住,允准使臣和英商長駐北京等等。乾隆認為所有要求都是“越例干瀆,斷不可行”。在使團離京前,便發佈了《所提增設關口及在京行商等七款不便允准事致英國王敕書》,一一予以駁回。中英這次交往是18世紀中外關係中最重大的歷史事件,其實質是兩種制度,兩種文明的撞擊。乾隆還為此專門頒發諭旨, 令浙江、江蘇的督撫大吏們嚴格監督,在英國貢船途經淮安、楊州、蘇州等處時,“飭知各該地方官,嚴禁商民不許與貢使私相買賣”。11 當英國使團又提出,請求在途經寧波時,將所有攜帶來的洋貨,就近用以貨易貨的方式換購茶葉絲斤等,這無疑是借以突破清朝將對外貿易合併於廣州一口的規定,企圖開一先例。乾隆帝對此立即斷然駁回,專門下諭給欽派陪同英國使團南下,負責監督其在沿途活動並禮送出境的戶部侍郎松筠。據稱,貢使以銀兩無多,欲將洋貨在彼兌換茶葉絲斤,經松筠以寧波地方向無洋行,無從交易,應赴澳門、黃埔,將貨交易,自應如此辦理。浙江向無洋行,亦不值為伊等特調粵省洋行之人遠赴浙省也。12這就是說,堅持英國使團的船隊在辦理完所謂“朝覲”等官方事務後,對於附帶來的貿易貨物,則必應遵從規章,俟船隊回航到澳門,辦理好一應手續之後才准再進入黃埔,遵章交易,並未因它具有官方使團的身份而得優免。馬戛爾尼使團在其訪華過程中,確實是一再借用各種理由,相繼提出各種新問題和新要求,企圖逐一突破清朝有關貿易和防備的規定,而清朝自皇帝以下沿途督撫、將軍大臣等,則是處處設防,不敢稍存疏懈。除了禮儀方面的事務外,對一切帶實質性的問題幾乎全予駁回。使團臨離境途經浙江時,又試探地提出,可否允准奉命護送船隊來貨的軍艦(英使團初含糊稱之為大船,繼又稱之為戰船)進入黃埔,欽差松筠和剛奉諭升任兩廣總督的長麟等磋商後,一方面飛馳上奏;另一方面,則決定由長麟提前赴任,搶在英國使團到達澳門之前抵達廣州密為籌措,防範英艦闖入,再由松筠當面諭告英使,不准其軍艦進入黃埔。雙方會談情況如下:(英使)稱:“我等由浙江定海乘坐原船回國,將來順便還要到廣東澳門口岸,看我國在彼貿易之人,不知可不乘坐大船到黃埔地方否?”(松筠)答諭:“澳門口岸是爾等向來貿易之地,爾等原可前往。至黃埔地方,大船亦不能去,例上亦不准去,所稱斷乎不可。”13乾隆收到松筠不准英艦進入黃埔駁詞和所作部署的奏折後,在奏折中的不同段落一再朱批:“是”、“甚好”、“妥當之極”、“所稅覽之”等14,表示完全同意。松筠在接奉到上引朱批後,又瞭解到英方前稱的所謂“大船”,其實是“戰船”。因此,在接見英使時,進一步指出:“大戰船一隻自不應到黃埔停泊,所有貿易船隻,原系照例准往,嗣後戰船仍不准去。”15 英使在一再碰壁之後,只好“點頭凜遵”,悻悻而去。原來早在19世紀末葉,中英雙方都已意識到,在錢貨交易的背後,在有關禮
  • 155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Vol. 262005. 2儀之爭的激烈辯論尚在進行之時,在外交場合樽俎交錯之間,一些政治軍事內容已經潛湧暗伏,一些矛盾衝突的因素,攻防的考慮已經浮現到桌面來。此時的黃埔港問題,已經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已成為中英雙方(其實還包括澳葡當局等,詳見下文)共同矚目的焦點。當時距離爆發中英鴉片戰爭還有40餘年,但在黃埔洋面,金鼓之聲已經隱約可聞,硝煙的味道已經由遠漸近了。五清朝政府實行開海貿易,設置海關,繼而又將外國商船進出口集中到廣州黃埔港等措置,自然會和某些外國勢力發生利益衝突。除了英國之外,則以用租住形式暫時管治澳門的葡萄牙當局反應最為突出。這是由於,葡萄牙人從明代嘉靖中期入住澳門,其後又從懇准暫留再演變為租住的體制,取得部分自治權力。長期以來,葡人乘明朝積弱,一方面勾結閩、廣沿海私梟從事走私活動,懸掛 葡萄牙旗幟的船隻只在中國沿海游弋搶掠,明方因對葡人的猖獗沒有能力緝拿阻遏,無力徵收到應有的船鈔和關稅,大量資財便條流入澳葡的囊中。另一方面從萬歷初年開始,葡萄牙當局逐漸開拓了澳門經非洲至歐洲,澳門至日本,澳門經馬尼拉(菲律賓)至拉丁美洲的三條航線,壟斷了沿線的海上貿易。及到清初實行海禁,但仍恩准澳葡的船隻通洋,澳門實際上便作為中國海外貿易和中外交往的唯一通道。澳葡從這樣的特殊形勢和特惠政策中獲取到大量利益,但從不考慮這是一定歷史條件的產物,竟然自認為是他們所應得的權益。正因此之故,澳葡當局對於清朝從康熙中葉開始採取一系列為維護本國權益,加強對外貿易管理的措置,都持有強烈反感和極力抗拒。葡萄牙歷史和歷史檔案專家施白蒂(Beatnix A.D.Basto da Sisva)在1992年著有《澳門編年史》一書16,較具體地反映 葡萄牙官方的立場和觀點。例如,她寫道:1685年(按,即康熙二十四年)“康熙皇帝開放廣州和其他港口為對外貿易口岸,從而動搖了葡萄牙人的專有權。中國海關(關部)在一年前已在澳門設立。”171730年(按,即雍正八年)“雍正皇帝對國際貿易開放黃埔港(廣東)造成澳門衰落。”181757年(按,即乾隆二十二年)“外國人的貿易限制在廣州進行。”191760年(按,即乾隆二十五年)“乾隆皇帝為外國貿易立下新規定,強迫外國商人到澳門找滯留地。在進入廣州(黃埔)港之前,所有外國船必須拆除武器,商人不得在廣州長期居留;在通商季節結束時必須把交易作完,償還清債務,信貸不得到下一個季度。商人應呆在其貿易管內。只可在規定的地段和時間內外出散步。任何歐洲人不得進入廣州城內。”201775年(按,即乾隆四十年)“至於(向葡萄牙當局)交納離港貨物稅,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所有離岸貨物要向皇帝在本市設立的海關──即中國關部──納稅。”211793年(按,即乾隆五十八年)“1月9日,廣東稅館(中國官府的一個部門,含有海關之意)發佈公告,要居住在澳門的外國人歸其管轄並直接向他們下達公文。”22從以上摘到的幾條資料,有力地證明了,澳葡當局對於從康熙到乾隆為期百餘年採取一系列措置存在 嚴重的不滿。由於設置粵海關並在澳門分設關口,由於開放了黃埔港作為唯一通洋口岸,必然會大大削弱了,甚至基本上取締了澳葡從明末以來壟斷外貿利益的地位。澳門只能成為洋輪來華路過的中轉港口,和每年秋冬待風回航的停泊地,無法收取到稅款。澳葡議事會,1753年曾致函葡萄牙國王,呼籲採取措施,否則,“他的皇冠上肯定會失去這顆寶貴的珍珠。”23為擺脫困境,葡萄牙國王在1784年曾指示:“葡萄人在澳站設立稅館與中國的關部對抗。” 24 1776年,即在清朝乾隆四十一年,又有一個名叫 唐‧亞歷山大‧吉馬良新(Pedrosa-Guimraes)的神父,他竟然扔下了自以為神聖的教義,建議可以不擇手段,“允許外國人租用我們的船隻把鴉片和其他想運來的一切貨物運進澳門。” 25 此都說明,開放黃埔港及其配套措施,收回了部分曾被恩賜過的特權,是如何深重地刺痛了澳葡殖民主義者的神經。我們有些澳門史研究工作者,曾受惑於澳葡當權人士在中國康雍乾時期的“恭順”表態,過份相
  • 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澳門研究15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信他們一再表白過的“甘為外藩,代守疆士”等美好言詞,認為當時的清葡關係是海靜無波,一切都是和睦融洽的,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在這些甘言諛詞掩蓋下,澳葡有些上層人士,曾經持續在其內部醞釀和採取過對抗和破壞,總是企圖恢復回他們在明末清初時期擁有過的豐厚利潤和海上霸權。中葡在澳門海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之間,一直就是存在 矛盾和利益衝突的。明乎此,就比較易於理解,為甚麼在1840年中英爆發鴉片戰爭,當清政府戰敗以後,葡萄牙當局便馬上改變臉譜,反恭為倨,緊隨西方列強之後,向中國諸多凌辱和訛詐。至於葡萄牙當局雖遵從葡王之命,在澳門設置過“稅館”,但由於中外商人,包括葡商在內,都沒有人向它納稅,因葡方稅館發的稅單不過是廢紙一線,對與中國貿易是完全無效的,這樣的“稅館”只能有疾而終,關門了事。直到乾隆晚期,從澳門偷運鴉片及其他違禁品進入中國國境,仍然要受到重刑嚴懲,澳葡縱容的歹徒不能不稍加收斂。在當時,不論葡萄牙的國王諭示或神父建議,都無法得逞。為甚麼出現這樣的格局,主要是因為清朝在其前期仍然是一個強盛的國家,中葡之間國力懸殊,葡萄牙當局不得不接受現實,不得不在表面上服從清方頒行的一系列有關措施,就連那位亞歷山大吉馬良神父也只好無奈地哀鳴道:“在澳門,中國皇帝掌握 全部權力,而我們一無所有”,“他是澳門的直接主人,澳門向他交納地租銀,而我們只有管理權:這塊土地不是奪取來的,連我們的居住權也不牢固”。 26 這說明,國力強大就具有外國不敢輕犯的鎮懾力,黃埔開港後之能長期正常運轉並日漸繁榮興旺,之能夠有效抗禦外國的干擾,最關鍵的原因就在這裏。還必須鄭重地注意到,在清朝廣東地區的高級文武官員中,對於是否應該在黃埔開港,並用以取代澳門作為華洋貨物聚散中心地位的做法,也是存在過不同意見的,最典型的是,從雍正十年(1732)到乾隆二年(1737)之間,曾發生過較為尖銳的政策爭論,為時將達5年之久。兩方均堅持己見分別上奏,最後才由乾隆皇帝拍板裁定,堅持仍以黃埔作為唯一洋港。爭論是從雍正十年七月間,由廣東右翼鎮總兵李維揚首先提出的,他上奏說:“外洋商艘從前皆在虎門停泊,迨康熙五十年間移入番禺縣之黃埔,距省城僅三四十里,其早晚操演銅鐵大炮,省會之地,大非所宜,請飭令仍在虎門海口灣泊。”27雍正閱奏後批示, 署理廣東總督鄂彌達核查回奏。當時的鄂彌達和署理廣東巡撫楊永斌是明確表示過支持李維揚意見的,並請求盡迅恢復以澳門作為貨物中轉中心的舊制,曰:“臣等查得虎門所屬,巨海汪洋,風濤甚險,其口外口內,皆不可長久灣泊。若現在夷船停泊之黃埔,實系逼近省城,一任夷商揚帆直入,早晚試炮,毫無顧忌,未免駭人聽聞。該鎮臣所奏之言,實有可採。……臣等仰請聖恩,請自雍正癸丑年(按,即十一年)為始,凡各外國夷船,仍照舊例在澳門海口拉青角地方,與西洋澳夷船隻一同灣泊,所有往來貨物,即用該澳小船搬運……如此,則內地防範周密,夷船亦無漂泊之虞矣。”28 僅以洋船在黃埔演炮可能造成干擾,便因此建議仃開黃埔,轉歸回由葡人管治的澳門承擔廣州外港職任的舊制,所持論據是十分單薄的。雍正並沒有輕率地批准李維揚及鄂彌達等人的建議,又飭令“九卿會議具奏”。29 黃埔問題,逐第一次成為高級國務會議的議題。討論一經深入,便顯露出,是否規定外國商船一律灣泊黃埔,接受監管,絕不僅是甚麼演炮干擾的問題,本質上是管理外貿權力誰屬的問題。雍正十一年(1733)三月,兼管粵海關稅務的廣州左翼付都統毛克明便有針對性地上奏列舉事實,堅持仍應以黃埔為通洋港口,反對移回到葡管的澳門去。曰:“查廣東黃埔地方……灣泊外來洋人船隻,自康熙二十四年間經前監督宜爾格圖等議定奏准,迄今四十餘年遵行罔替,相安無事……如各洋人凡遇節令喜慶,及船隻往回口岸之際,必演炮數通,以宣揚利市。奴才等任事以來,即令通事諭禁,不許在內河放炮,彼等俱帖然遵守……”30可見,演炮問題不難解決,李維揚等的論據已不復存在。毛克明還有理有據地提出,將洋船移泊澳門之十字門,極有損於中方對外商經營貿易的監管和不利於徵收國稅,相反,卻極有利於國內外歹
  • 157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Vol. 262005. 2徒惡牙人等利用遼闊海岸線,在汪洋洪濤中走漏出入口稅,因為“洋人素性強悍,灣泊黃埔內地,法令森嚴,口隘把截,尚知畏懼。凡應稅貨,稅銀不清,不能揚帆長住。若十字門遠在外洋,毫無阻擋,去留聽彼自專,實為不便”。 31 他力言,撤銷黃埔港所承擔的職任,實際上就是自行放棄控制。即使在是非得失基本明朗之後,但在廣東高級軍政大員中,仍有人力圖說服皇帝撤銷外貿船隻統一歸口於黃埔的決定。廣東提督張溥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他直到乾隆元年(1736)八月,仍拜疏上陳:“黃埔離省僅二十里,乃腹里內地,外夷聚集多人往來省城,五六成群,身帶器械,登岸傷人,甚非所以綏靖地方也。……仰請天恩,仍令外來洋船照舊於澳門內拉青角灣泊,則內地居安,外夷無生事之端矣。”32張溥所謂洋人持械登岸傷人,危及黃埔以至廣州省會治安之說,顯然存在 誇大以聳人聽聞。甚至連在雍正十年(1732)時曾表示同意將洋船停泊口岸轉回澳門的署理廣東總督,此時已晉升為兩廣總督的鄂彌達,在經歷了數年的爭議之後,也由於考慮到地區實況和主權所屬,亦一變為反對將外貿口岸轉回澳門,他駁斥張溥的主張道:“查黃埔離省二十餘里,外有虎門協左右兩營星羅控制,洋船必由橫檔、南山二炮台出口,以達獅子外洋,其大人虎門、鹿步、新造、四沙等要隘,俱有營汛兵船,把守嚴密。我朝柔遠德意遍及遐方,航海而來者共沾聖主恩膏,中外一體。夷商進口,俱安份交易,甚為恭順,自來無敢滋生事端……應將張溥所請照舊灣泊(澳門)拉青角之處無庸議。”33經過這樣反覆的爭議之後,清朝政府對於以黃埔代替澳葡管治的拉青角作為進出口岸的態度更加堅定,明確重申,除特許澳葡可以擁有規定數目限制內的商船外,其他任何外國商輪,一律應“灣泊黃埔地方,一面起貨輪稅”。 34“夷船照舊由虎門進口,不得逗留澳門”。35 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關閉了松江、寧波、泉州三處開放地區,獨留廣州一口作為對外貿易港口,黃埔的地位便更顯得重要,一直維持到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爆發以前。從以上發展過程看來,清代前期黃埔口岸的設立和發展,一直是處在國內外各種複雜矛盾衝突中演變過來的,它順應了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為開拓中外貿易作出過貢獻,又有力地維護國家主權,加強對外來商輪、商人和商品的管理:撤除由於歷史原因造成澳葡當局享有過的特權和利益;打擊了沿海私梟猖獗走私漏稅和殺人越貨的罪惡活動。當然,也大大限制了廣東地區各級文武官吏和土豪地痞人等與不法洋人共同借海營私,收受陋規,勾結為奸,攫取非法的巨額財源。正因此之故,某些企圖在中國推行殖民主義的外國,不甘喪失了曾操縱中國沿海貿易的澳葡當局,某些政見短視或性貪嗜利的文武官員,莫不企圖推翻繼續在黃埔開港的規定。澳葡當局和中國廣東地區一些官員在雍乾之間,一則視黃埔港的開放,是促使葡管澳門衰落的禍根;一則將已開放的黃埔港形容為“駭人聽聞”,有礙“綏靖”的亂階。持論角度雖然大有不同,但基調卻是一致的。總而言之,黃埔開港是清代康雍乾盛世出現的大事,它反映了清代前期國力的伸張和試圖採取將海上貿易規範化制度化的措置。這對於中國封建統治以來說,還是一件新鮮事物。研究黃埔在此一時期的重要地位和特殊功能,因小見大,可以從此一側面探索到從17世紀末期到19世紀中葉的中外交通貿易,中外形勢,特別是中英、中葡(含粵澳)關係的演變,這是我們應繼續致力的。註釋:1 乾隆七年二月初三日,署兩廣總督慶復奏仍准各國船隻 來粵貿易折。又,本文引用的清朝官方朱批、諭旨、題 奏等件,均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又均收載於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書中,下文的注文 不再贅注。2 乾隆十年五月,廣東將軍策楞題請廣州海口緊要香山縣 丞駐紮澳門相應鑄給鈐記本。3 順治四年五月初三日,兩廣總督佟養甲題請准許濠鏡澳 人通商貿易以阜財用本。4 李士禎:《撫粵政略》,卷41。5 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廣州將軍策愣等奏請移同知駐紮 澳門前山寨以重海防折。6 雍正二年十月十九日,兩廣總督孔毓珣請准許西洋人在 廣州天主堂居住並限定澳門洋船數目折。7 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廣東巡撫楊琳奏報年內到粵船隻 數目折。8 清人張問安在其所著《亥白詩草》中有一首詩說到黃埔港每年接受洋船到達,百貨紛陳,連外國出產的小鳥俗名倒掛梅花的,也兜售於市面的盛況。詩曰:“漁門東去
  • 澳門通洋貿易與廣州黃埔設港的關係澳門研究15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渺風煙,黃埔秋深又隔年,倒掛梅花齊上市,羊城八月 到洋船。”9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寧波徵稅須稍重於粵海關 ,以防洋船雲集寧波上諭。10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署理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報諭 夷商勿再赴浙貿易折。11 乾隆五十八年九月初九日,欽差戶部侍郎松筠奏覆召見 英使轉宣 由定海上船之諭旨情形折。 12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初十日,松筠未允英貢使在途請求在 浙貿易處理甚當上諭。13 乾隆五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欽差戶部侍郎松筠奏報英 使請准前往黃埔已駁回情形折。14 同上註。15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無具體日期),欽差戶部侍郎松筠奏報轉告英使其戰船不准去黃埔情形折。16 施白蒂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17 同上註,第60頁。18 同上註,第116頁。19 同上註,第154頁。20 同上註,第157頁。21 同上註,第171頁。22 同上註,第196頁。23 同上註,第151頁。24 同上註,第182頁。 25 同上註,第173頁。26 同上註,第172頁。27 轉引自雍正十年九月初三日,署廣東總督鄂彌達等奏請 外國船隻仍照舊例在澳門海口拉青角地方灣泊折。28 同上註。29 同上註。30 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廣州左翼副都統毛克明奏請 洋船不必移泊澳門外洋之十字門以免貽誤稅課折。31 轉引自雍正十年九月初三日,署廣東總督鄂彌達等奏請 外國船隻仍照舊例在澳門海口拉青角地方灣泊折。32 乾隆無年八月二十九日,廣東提督張溥奏請仍令外來洋 船照舊於澳門拉青角灣泊折。33 乾隆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兩廣總督鄂彌達奏覆莫倫志案 查系誤傷不便因此不准洋船灣泊黃埔折。34 乾隆三年八月初十日,廣東海關副監督鄭伍賽奏聞廣東 米價及洋船進口日期數目折。35 乾隆六年九月初六日,廣東巡撫王安國奏聞未令荷蘭商 船停泊澳門仍進虎門於黃埔貿易情形折。
  • 159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Vol. 262005. 2澳門聖保祿學院(St. Paul’s College),又稱“三巴靜院”、“澳門神學院”或“澳門修道院”,是在明末基督教第三次入華佈道過程中創辦的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也是第一所教會大學)。2 下面,擬就學院的創辦動機、始末、辦學體制及歷史地位諸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求教於方家。一、辦學動機3有一些論者認為,學院的創辦主要是為了培養前往中國的傳教士。如劉羨冰認為,范禮安創辦聖保祿學院,是為了“讓澳門成為精通漢語、熟悉中國禮儀的培訓基地,使澳門成為天主教的傳播中心。”4 馮增俊認為,“聖保祿學院不僅促進東西方文化交流,培養了西方許多漢學家,使許多傳教士順利進入中國,對中國諸多領域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促進了近代化進程。”5 黃啟臣也認為,范禮安“在澳門創辦一間大學,專門培訓進入中國內地以至日本等地東方國家傳教的耶穌會士,以便進一步開展傳教活動。”6但實際上,聖保祿學院的創辦,主要是為適應天主教前往日本佈道之需要。這在1592年范禮安在日本長崎主持召開的傳教士總協商會議上即已明確,會議決定:“在日本本土之外創辦一所學校,以招收日本耶穌會會員入學。當時日本內戰造成的動盪不安在年輕人的身上有所體現,影響到他們安心讀書和培養神修的精神。另一方面,只有與完全是基督教的西方環境接觸,他們才能有所收穫。”7 日本長崎殉道者博物館館長迭戈‧結成認為:“這個計劃將導致澳門和日本之間海上來往的增加,並將加強聖保祿學院和日本教會的聯繫。”憑藉聖保祿學院這一媒介,“通過友誼和文化交流的美好歷史以及血的紐帶與日本教會聯結在一起。”8 聖保祿學院早期的日本生源也佐證了這一點,1595、1596和 1601年,分別有 5名、 2名和 17名日本學生前來學習;1614年後有“更多的日本人前往那裏”。 9那麼,范禮安為甚麼要選擇在澳門設立主要培養日本傳教士的學校呢?我認為主要理由有三:一是1576年成立澳門教區後,日本屬澳門教區管轄,而且范禮安負責統領中國、日本的傳教事務,便於統籌、協調耶穌會在遠東的福音佈道工作。二是“澳門為整個遠東天主教務的中心、教士的集散地,故一般人稱它為‘東方的羅馬’。”10 加之“澳門具有葡萄牙人生活的氣氛。通過學習歐洲人的語言、習俗和生活方式,他們就會與我們更加一致,更加親近,在品德和學識上也會更加出類拔萃。”11 三是當時日本的天主教傳播工作發展較快,但遭受到了豐臣秀吉於1587頒佈的“驅逐傳教士令”的嚴重影響。 12 “范禮安既在日本體認到大名封建紛爭更迭的危險,便認為迫切需要在足夠完全的地點準備好一場避難所,來收容受迫害或用作進行培訓工作的場所;果阿太遙遠,麻六甲太易遭受戰禍,於是,就在澳門,經那位在羅馬的教長同意,不顧難以置信的反對,他決定設立一所公學,作為在遠東的天主教‘堡壘’。” 13 可見,當傳教士在日本被驅逐後,澳門成為日本耶穌會士的避難所及其向日本滲透與培訓傳教人才的基地。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1夏 泉** 暨南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歷史學博士
  • 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16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在聖保祿學院成立前夕的1594年10月28日所出版的《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對於學院為日本培養傳教士進行了明確陳述:既然於1592年在日本召開的總協商會議認為,為了保持與發展耶穌會在日本的事業,以及傳播福音,在中國的澳門(這裏住 很多澳門人)建立一所學院是至關重要的,是一個可行的方法。於是,此時正在澳門的范禮安動員一些朋友協助創辦聖保祿學院。14上述表明,澳門聖保祿學院創辦的主要動機是為日本培養佈道者 15,同時兼顧澳門教區屬下的中國等遠東地區的需要。同時代的利瑪竇的回憶錄可佐證這一事實,他認為:聖保祿學院“是日本和中國兩大傳教團的共同進修院。”16 湯開建教授圍繞學院為遠東地區培養傳教士問題進行考證後也認為:“雖然澳門聖保祿學院從創辦起就有以日本傳教為主旨的傾向,但它也同時是作為遠東傳教中心所創辦的,澳門不僅是對日本傳教之基地,亦是對中國及印度支那傳教之基地,再加之澳門緊鄰中國大陸的地理因素,這就必然也使澳門聖保祿學院仍然成為向中國教區輸送傳教人才的搖籃。”17二、創辦始末葡萄牙人在澳門(今日澳門包括澳門半島、 仔和路環兩島)獲准定居後,即開始由傳教士修建寓所和教堂,作為“前往日本的遙遠旅程中一個中途休息的場所”,“等候適當機會進入中國內地的前沿”,以及“澳門這座新興城市的傳教中心”。18 天主教在澳門早期建立的教堂有聖安多尼教堂(俗稱花王廟)、瘋王堂、風順堂和聖保祿教堂等。由於天主教的神職人員需要負責為當時在澳門經商的葡萄牙商人、水手、家屬舉行宗教儀式和進行教化,因此傳教士開始從事對葡萄牙兒童和華童進行啟蒙教育活動。於是1572年在大炮臺附近開設了一所小學 ──聖保祿公學,這是教會教育在澳門的肇始。馬愛德神父(生前是美國三藩市大學利瑪竇中西文化歷史研究所所長)對此深有同感,他認為:耶穌會“教育的任務是從一所學校逐步開始的。學校教人們閱讀和寫作。聖保祿學院就這樣發展起來,直至1594年12月1日它作為一所大學而運作。” 19 亦誠如有論者所指出的:“自從第一位天主教傳教士抵澳至今,澳門社會一貫牢記基督的教導:‘我來此是為他人服務的,並不是讓人為我服務的。……澳門教會致力於為這塊土地的人們提供社會、教育和宗教服務。”天主教“在教育領域所擔當的傑出角色,她在漫長的四個世紀中為我們這座以天主聖名命名的城市興辦學校、培育青少年。” 20 曾在17世紀上半葉入華從事 22年傳教工作的耶穌會士曾德昭(Alvare de Semedo),在其回憶錄中對聖保祿學院留下了一段文字:學院“一般有60到80人,或多點或少點,按照它接受、或派遣的人數而定。因為要從他們當中派遣傳道的使節,所以其人數必然很不固定。那所學院設有兩門神學課,一門是道義問題,一門是高等研究課程;兩堂拉丁文課;一所為孩子而設的學校,其人數甚多,它的初級班有90名葡萄牙孩子,還有當地中國人的。從這所學院(它開始時很小,工作人員只有很少的人)產生了傳教事業的頭一批戰士。”21耶穌會是天主教中興辦學校最多的教會,也是建立澳門聖保祿學院的主要力量。1592年范禮安在日本長崎主持召開會議,決定在日本本土之外創辦一所學校,以招收日本耶穌會會員入學。正好日本傳教團的總務長在澳門擁有一些財富,他也認為建立一所學校的時機已成熟。會議遂決定儘早設立一所學校。 22由此可見,建立聖保祿學院的優先目標是為了去日本傳播福音,同時兼顧到中國內地以及遠東其他地區傳教的需要。 23 范禮安不久從日本抵達澳門,他將設立學校的計劃告之了中國傳教團的神父們,並徵求他們的意見,得到該傳教團的主要負責人暨聖保祿公學校長孟三德神父的同意與支持。考慮到澳門開埠後人口的急增和貿易活動的日趨活躍,有必要重新建立一所面向遠東且類似果阿聖保祿學院的學府(果阿聖保祿學院面向整個印度乃至麻六甲、摩洛哥以及東非和埃塞俄比亞培訓傳教士,澳門人把來自果阿聖保祿學院的耶穌會士稱之為“保祿院士”)。加之,聖保祿公學“原來的校舍已經變得狹窄和不舒適,即使對走讀生來說亦是如此。學生們摩肩接踵,‘所有的人都頗不體面地擁擠在一起。’”1593年2月,孟三德向澳門市議會提議“興建一所足夠寬敞的學校,不僅能夠滿足澳門人要為當地青年開設更多課程的渴望,而且還可以
  • 161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Vol. 262005. 2使天主聖母堂成為一個培養從日本到中國,到越南東京(Tonquim)以及這一世界盡頭的其他國家的傳教士的中心。”24當然,創設澳門聖保祿學院亦並非事事順遂。耶穌會果阿會省考慮到自身利益,開始就持反對態度。在獲悉該計劃後,果阿會省進行了緊急磋商,並在一份廣為散發的聲明中列舉了15條反對理由,認為“耶穌會不應在澳門興建學校”。為了化解矛盾,舒緩果阿會省的異議,范禮安給耶穌總會會長阿奎維瓦(1581-1651)寄去詳盡資料,解釋在澳門修建學院的理由,並認為:“由於事務繁多和人手不足,加之兩地(指果阿和澳門──引者)相距如此遙遠,因此來自果阿方面的支援總嫌不足、沒有把握和十分緩慢。”25 在擁有保教權的葡萄牙國王菲力浦二世的干預與范禮安的大力爭取下,1594年,果阿耶穌會會長魯德拉斯終於批准了其請求(1576年後成立的澳門教區仍受印度果阿總主教控制),准許在聖保祿公學和聖瑪爾定經言學校合併的基礎上升格為聖保祿學院,並特地委派貝勒茲、代塞拉和平托蒞臨澳門主理其事。1594年12月1日,聖保祿學院正式註冊成立。26在選擇校址、招募建築工人與籌措辦學經費方面,也頗費周折。經過勘察,在聖保祿公學附近的一處山坡高處發現了一塊地基,可以用岩石和加過工的石塊在山坡上修建起十分堅固的高牆和庭院。該地位於山的中間,視野十分開闊,既可從大海方向刮來涼爽的海風,而另一側小山又可擋 有損健康的風。因為學院主要用石塊建成,工程龐大且要求甚嚴,急需大批石匠。恰好此時有一批因禁教從日本來此避難的日本匠人抵達澳門,他們都是能工巧匠,成為了建造聖保祿學院的主要人員。《耶穌會羅馬檔案》(卷23,第293頁)對聖保祿學院落成後的壯觀景象有詳細記載:新的學院已告竣工。它依地勢而建,周圍有高牆環繞。兩間帶有閣樓的極大屋宇露出牆頭,如同兩座城堡,其間有個美麗的庭院。沿牆有一條走廊,其中有數個小房間。由於地勢關係,小房間的地面與兩間大屋宇的閣樓一般高低。山腳與山上通過兩個或三個階梯相同,有一個帶庭院的教學區和正門,正門處有幾間辦公室。再向上走,又有幾間十分舒適供教職員使用的房間。正門前面,還有一座封閉式的極大庭院。學院可以容納四十名教士,而且居住條件十分舒適,因為除了四個教學區之外,上面還有19個房間,2個大廳,兩座教學和一所遐邇聞名的極大的藥房。下面還有7個房間和十分舒適的辦公室。神父(或視察員?)決定再建一所新的飯廳,因為我們現在的飯廳是借用的。如果需要的話,我們還有許多地方可以建起更多的建築物來。27《利瑪竇神父傳》亦云:各種建築物中,由於緊挨市中心一座小山的地勢,聖保羅公學佔地廣闊的建築特別引人注目。它落成於1595年,能容納六十名耶穌會士。28聖保祿學院還擁有一座藏書達4,000餘冊的圖書館,據前澳門代權官傅列打士(Guimaraes Freitas)所著之“澳門憶述”云:“其藏書室真是神奇詭秘,傳說埋藏在隧道中之密窟內,豐富珍貴。” 29 另據《澳門編年史》稱,在得知葡萄牙龐巴爾首相取締耶穌會的命令後,1761年3月14日,耶穌會士若奧‧歐華利斯(João Alvares)“拯救了聖‧保祿學院圖書館‘大量的、精心挑選的’圖書。……他預計那個可惡的命令將在近期到達澳門,所以就設法拯救聖‧保祿學院的檔案,因為他曾在該處任抄寫員多年。他買了四個中國式的木箱,用紅紙糊好,編成一至四號,把檔案放在裏邊。每個箱子上有個注明內容的條子,並寫上1761年3月14日這個日期。就在這一年,唐‧安東尼奧‧巴切科(D. Antonio Pacheco)船長把四個箱子運到馬尼拉,交給了馬拉加神父,以便將來送還澳門。箱子中有四十捆檔,都是原件,其中有些已裝訂成冊,另一些還散 。手寫稿共一百本,其中至少有二十三本尚未裝訂。清單上只提到三本印刷書:《日本語》、《東京國語字典》和《Bullarum Collection》。……1773年,這些珍貴檔案運往馬德里,現在分藏於三個不同地點:皇家歷史學院圖書館、國立檔案館和國立圖書館。”30 耶穌會士歐華利斯的先見之明,保存了聖保祿學院大批圖書和檔案資料。學院建有一所印刷廠,印製有關教材和著作。另設有天文觀測台,供天文學科教學之用。學院的建築物歷盡劫難,遭受過多次火災與風暴襲擊:1595年的一場大火曾將 1578年所建的寓舍吞噬;1601年,另一場更加兇猛的大火燒毀了教堂和四分
  • 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16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之三的學院;1602年重建;1835年,又一場火災使學院毀於一旦而無法修復,僅剩學院的前壁──大三巴牌坊保留至今;其後不久,一場突如其來的颱風又使其蒙受損失。18世紀中葉,一直以重振羅馬教會,恢復其神權統治的權威為己任的耶穌會,遭遇厄運。對其首先發起衝擊的是葡萄牙。起因是:“1750年,西班牙和葡萄牙簽訂了關於劃分在美洲的邊界的條約。依據該條約,烏拉圭河東岸的大片土地劃歸葡萄牙,而耶穌會的神權國家正在那裏。這樣,神父們不得不同他們使之皈依的人們一起撤到新邊界劃定屬於西班牙的土地上去。於是,他們將爪拉尼人武裝起來,開展了長時間的遊擊戰,最後保住了那塊土地,使之重新歸西班牙管轄。” 31 加之,1758年,葡萄牙國內發生了刺傷國王若澤一世的嚴重政治事件,有人懷疑是耶穌會所為。次年,一向仇視耶穌會的葡萄牙首相龐巴爾決定為上述事件“復仇”,剷除該會及其傳教士,遂頒佈法令宣佈耶穌會及其傳教士為非法,被視為葡國王和葡萄的敵人與侵略者,1757年,他將耶穌會士趕出王室,禁止耶穌會士講道。1760年,葡國王頒令沒收耶穌會在全國各地的財產(包括教堂、學校和其他佈道場所)。由於交通阻隔,1762年4月2日,印度總督埃加伯爵方才接到取締耶穌會的命令,決定將耶穌會在澳門的全部財產充公並交予教區。同年7月5日淩晨3點,澳葡當局查封了聖保祿學院,並將逮捕的11名聖保祿學院耶穌會士交由澳門市政廳管理,之後將院址變成兵營駐軍,一些無法搬離的物產則被棄置於校舍裏,直至1788年,聖保祿學院的“校舍和毗鄰的書店已成廢墟”。32 1835年的大火將其全部燒毀。聖保祿學院的興亡與耶穌會命運緊密相連。耶穌會命運坎坷,在歷史上曾遭取締和恢復。 33 有人曾描繪了聖保祿學院被關閉後的景況,文德泉神父稱:“趕走了傳教士,這裏(澳門)的學校隨之而關閉。不再有拉丁語課,道德教育課和神學課。想學的人則去了馬尼拉,有些人去果阿,那些沒有錢的人留在這裏聽神父(指安東尼奧‧若瑟‧德‧薩勒斯)的講課。……教堂不上課,修院(聖奧斯定會的,聖道明會的和聖加布會的)沒有老師。”34對於聖保祿學院實際辦校多長時間,主要存在兩種觀點。對於1594年12月1日開辦,中外學術界皆有定論。但對於學院何時停辦,中外學界意見不一。一些中國學者認為,學院關閉於1835年,代表人物與論著是:吳志良、楊允中主編的《澳門百科全書》;張春申的《聖保祿大學為我們的啟示》(澳門《文化雜誌》第30期);劉羨冰的《雙語精英與文化交流》;黃啟臣的《澳門第一所大學:聖保祿學院》(澳門《文化雜誌》第30期);朱維錚主編的《基督教與近代文化》;林家駿亦持此說(《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第19頁)。35 一些外國學者則認為關閉於1762年,代表人物與論著是:葡萄牙桑托斯的《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馬拉特斯塔(即馬愛德)的《聖保祿學院:宗教與文化的研究院》(澳門《文化雜誌》第30期);榮振華的《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下),龍思泰的《早期澳門史》;另外澳門學者李向玉的博士學位論文《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及《聖保祿學院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及其對我國近代教育的影響》亦持1762年說。筆者在詳細考察後認為,聖保祿學院前後只存在了168年(1594-1762),由於耶穌會被葡王取締,1762年,耶穌會士遭驅逐,聖保祿學院被肢解,不再具備辦學功能。作為一所高等學府,聖保祿學院於1762年後已不復存在。三、耶穌會將西方高等教育體制移植到澳門36耶穌會士是中西文化的溝通者,是他們將西方高等教育制度引入澳門。在1594-1762年間,聖保祿學院是澳門最重要的教育中心,它不僅為澳門當地的居民服務,而且還對基督教在日本、中國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的傳播產生了重要影響。美國歷史學家威利斯‧魯迪認為,高等教育的傳播是一種文化遷徒現象,歐洲高等教育的傳播是世界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歐洲高等教育的體制、課程、教學方式與方法以及辦學思想,對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形成起到過促進作用。 37 聖保祿學院遵循 歐洲大學的教學大綱。下面擬就聖保祿學院的辦學體制、課程設置與特點、師資與生源等進行簡要分析。38(一)學院的辦學體制范禮安對聖保祿學院的創建與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具有組織天才,又熟知各種條例和儀式,這一革新自然要以1591年耶穌會總會長阿奎維瓦在羅馬剛剛試用的學業規章Ratio Studiorum為基
  • 163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Vol. 262005. 2礎,同時又明顯地參考了1559和1565年哥英布拉藝術學院制定的章程。為了取得好的效果,他又進行了合理的修改,以適應東方人與此不同的思想觀念或是當地的氣候、人種和文明狀況。” 39 學院創建後,其課程設置與師資均具備大學水準,此點將在下文詳述之。在這裏擬 重探討學院的學制、考試與學位授予情況。聖保祿學院學制分為初修院(預科教育)、神學院(六年制,可授博士學位)兩種。由於學院主要是以日本傳教為主旨,1623年,日本神父保羅‧克裏斯托翁(Paulo Cristóvào)出資白銀3,000在學院內另建聖依納爵神學院,重點培養在澳門的日本天主教徒。這樣,聖保祿學院實際上包括兩所學校,一是專為澳門本地人、葡萄牙子女開辦的初修院,二是為日本傳教士開辦的聖依納爵神學院,而培養中國傳教士只是在初修院和神學院中兼而為之。自1597年始,學院正式設置了可以授予學位的藝術和神學高等課程。據資料記載,要獲得相應的學位,需經過嚴格的程式。如攻讀神學課程的學生,在學習期間要用45分鐘的時間進行答辯,答辯於下午1點正式開始。另外,每月有3-9篇論文在課堂進行答辯,而在此前應將有關論文張貼在學院的大門口和學院內的張貼欄內。答辯由各任課教師輪流主持,院長、學監和其他老師應邀出席辯論,學生亦可發言反駁,但要脫帽進行。由於學院的課程設置與師資具有歐洲大學水準,且能授予相應學位,因之,該院成為了一所名副其實的高等學府。聖保祿學院“不是一所完全的宗教大學,因為顯然它沒有設置天主教法典的課程。它更不是一所像哥英布拉大學那類開設有全部課程的常規大學,例如它未設置民法和醫學專業。但毋寧置疑,它確實是一個真正的高等教育機構,因為它可以授予學位。”40 曾於1632-1636任該院院長的卡爾丁(Cardim)於1644年在《耶穌會之戰鬥》一書中亦認為:“澳門的耶穌會學院……乃是一所大學,從最初級課程直至神學院課程均有所設置,並把博士稱號授予在那所大學裏學有所成之士。”41 他還在次年致教皇的報告中稱:“耶穌會於澳門高處,建此修院,經常可容六十人。其所授科學,由文法以至神學,皆有可得博士學位之程度者云。”42(二)課程設置與特點聖保祿學院以創建於1290年的葡萄牙科英布拉(Coimbra)大學 43為樣板,考慮到遠東尤其是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制訂了《聖保祿學院十三條規定》(原件藏葡萄牙阿儒達王室圖書館),其課程設置最大的特點是兼顧東西方的需求,並突出西方的科技、古典學科與東方的語言以及宗教課程。學院初期共有四個班級:讀寫班、語法班、人文學班、藝術課程班,開設有人文、哲學、神學和語言學等系列課程,如中文、拉丁文、哲學、神學、數學、天文學、物理學、醫學、音樂和修辭等課程。1620年又開設日語班,“以便赴日本國時更具能力應付新的情況,更好地開展傳播天主教的工作,無需再費時間找人教學日語。”44 清人陸希言對學院的學習生活有過描述:學院中的修士“衣服翩翩,吟哦不輟,從天主堂而出入,讀書談道,習格物、窮理而學超性者。”45 此處所言格物即指自然科學,窮理指哲學,超性指神學。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聖保祿學院“以非常廣泛的方式遵循 歐洲的教學大綱,人們在那兒學習語言、文學、科學、美術、哲學和技術,但聖保祿學院還包括了日本和中國文化、語言的學習。……文化的融合、交流始終在進行,這對耶穌會教士為適應環境在日本和中國改進其傳教方式有 決定性的重要意義。”46 聖保祿學院在教育過程中還注重學生的整體素質的提升,使其體能、智力、感情和精神能均衡發展,同時保證學生有充足時間參加文娛、體育和宗教活動。清人吳曆在《三巴集》中對聖保祿學院的學習情況有形象的描繪:“性學難逢海外師,遠來從者盡童兒。何當日課分卯酉,靜聽搖鈴讀二時。”又云:“門前鄉語各西東,未解還教筆可通。我寫蠅頭君鳥爪,橫看直視更難窮。”47 據作者注釋:是時“書館有大學、小學課讀,祗卯酉二時,搖銅鈴上學。”由此可見,學院成為了一間東方文化訓練的重要場所,這就為傳教士進入東方社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師資學院的師資主要以耶穌會士為主,大都受過正規的西方高等教育。學院由孟三德(Eduardo Sande, 1547-1599)神父擔任首任院長,任期為 1594-1596年;48第二任院長為李瑪諾(Emannele Dias)神父,曾於1596-1601、1609-1615年兩度任職;第三任院長為卡爾瓦羅(Valentine Carvalho)。學院院長在初期還負有監督中國教區活動的職責。據統計,直至1762年
  • 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16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學院共有79任院長(人次)。在學院任教者均系知名學者,如有講授數學被譽為“西來孔子”的艾儒略、畢方濟和鄔若望,教哲學的孟儒望和安文思,教神學的王豐肅、李若望、高一志以及部分教授中文的中國教師。(四)生源學院的招生對象主要是來自歐洲或果阿尚未完成學業的耶穌會士 49,其次是中國、日本的修生。生源既有歐洲的耶穌會士和其他傳教士,又有中、日、越南、泰國和柬埔寨等遠東國家的學生。時人有詩云:“相逢十字街頭客,儘是三巴寺裏人。”50 如日本青年安治郎曾在該院學習葡文和拉丁文,郭永亮先生稱:“自從日本政府下令驅逐教士之後,澳門三巴學院也就變成教士的聚集地了。……日籍耶穌會士,居住在此學院裏,安心工作,潛心學習。”51 陸希言、龔尚時、鍾鳴仁、黃明沙、鄭瑪諾等中國學生曾在此學習,其中畫家吳漁山在該院逗留進修,留有百多首詩,有些詩還涉及到學院的學習生活。關於學院在校師生情況,有論者曾根據葡文檔案資料進行過整理,詳見表1。表1 1594-1692年聖保祿學院師生統計表52 1594 19 1596 33 1598 65 22 43 1600 55 29 26 1603 55 22 32 1604 62 31 31 1608 41 19 22 1611 45 25 30 1616 96 44 52 1617 92 51 41 1618 84 46 38 1619初 78 39 39 1619底 80 47 39 1620年底 80 45 35 1692 27 11 16說明: 20期年報中有數期未提及師生人數; 不含走讀學生人數,例如聖保祿學院小學部的約250名學生; 神父中有一部分是管理人員和教員,餘下是學生; 修士中大部分是各專業之學生。從1594-1728年,學院所屬的澳門初修院培養了巴若翰等 18名修士,所屬的澳門修道院(含神學院),培養了黎甯石、閔明我等23人,神學畢業者另有9人。也就是說,在134年裏,約培養了約50名傳教士進入中國內地,“該院培養的更多學生是去了日本和東南亞諸國,進入中國只是其中較小的一部分。”53由於學院注重日語和漢語知識的學習,教士們掌握東方語言知識的學習後有利於在遠東儒家文化圈傳教,吸引了其他教會團體的傳教士亦前來研習日語、漢語。清初甚至規定:凡擬入華傳教者必須先“赴廣東澳門天主堂住二年餘……學習中國語言。”54 聖保祿學院成為培養東方傳教士的重要基地。(五)經費學院的經費主要有四個來源:一是葡萄牙國王的津貼;二是澳門市議會的撥款;三是耶穌會自己的商業活動所獲利潤;四是教友與商人等人士的捐贈。由於保教權的關係,葡王為耶穌會在遠東活動提供資助,如自1574年起,每年從麻六甲的稅收中撥出1,000塊金幣資助澳門聖保祿公學。但由於經費困難,“葡萄牙國王原先命令付給教團的津貼,常常由於國家的需要而挪作他用。……”55 在孟三德神父請求下,澳門市議會“從當年運往日本的絲綢的資金和收益中提取二百 白銀予以贊助。 56 另外還有一些教友與商人的捐款。不過,學院開辦初期主要經費來源還是自籌的。為此,范禮安在澳門設立了日本教會管區代表,負責從澳門至日本的葡萄牙定期航船所載運的中國生絲貿易。由於聖保祿學院“仍無固定基金與維持經費,……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是用日本的錢來維持的。”“此外,還有日本(管區)在澳門本市的房屋租金和店鋪固定收入充實它們。神學院將這些錢據為己有,這裏的管區代表亦將它視為(該神學院收的)固定收入,並經營它們,通過交易增大它們。”57四、聖保祿學院是否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辨析研究澳門聖保祿學院的中外學者,大都認為該學院是中國乃至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如劉羨冰認為:聖保祿學院(Colégio de São Paulo 1594-1835)是澳備 註修士還有8至10名日本修士和幾名歐洲修士正在來澳途中年代住校總人數其中神父
  • 165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Vol. 262005. 2門最早也是遠東最早的歐洲中世紀式的高等教育機構。58馮增俊認為:自澳門開埠不久,葡人就開辦教育,並於1594年在澳門創辦了亞洲第一所歐式高等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59聖保祿學院能在中國乃至遠東這一時期出現,比中國最早設立的上海聖約翰大學(1879年),日本的東方大學(1677年)都早。60李向玉認為:澳門聖保祿學院於1594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它標誌 澳門第一所高等學校的誕生,從此揭開了澳門高等教育史的第一頁。它也是遠東地區,包括中國土地上的第一所西式大學。它比日本東京大學的創立(1877年)早283年,比中國大陸最早於1879年創立的近代西式大學──上海聖約翰大學早285年。61葡萄牙歷史學會會員桑托斯認為:1594年12月1日,范禮安賦予聖保祿學院以組織上的自主權。1597年,該學院正式設置了可以授予學位的藝術和神學高等課程。由此可見,它在實際上已具有大學性質,從歷史角度上講,也可以說它是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這是毫無疑義的。……歷史不會忘卻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所經歷過的光榮時刻,不會忘卻它在參與基督教與葡萄牙文明向世界擴張中所起過的可貴的作用。62美國三藩市大學的馬愛德教授亦稱:它(指聖保祿學院──引者)是出現在遠東的第一所歐洲式大學,它為各種文化之間的對話培養了數以百計的傳教士,它教授各種複雜的當地語言,它的光輝閃耀在 16、 17、 18世紀的文化領域。 63由此可見,上述學者均認為聖保祿學院是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馮增俊甚至認為是亞洲第一所高等學府。但實際上,上述觀點均與事實相背。首先,果阿聖保祿學院創辦於耶穌會士東來之始的16世紀中葉(1542年),這樣一來,創辦於16世紀末的澳門聖保祿學院自然就不是亞洲第一所高校了。其次,澳門聖保祿學院也不是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1581年創辦的日本府內神學院才是最早創辦的教會大學。無疑,這與耶穌會士前來遠東佈道密不可分。實際上,耶穌會士在遠東最早是到達日本。1549年,耶穌會士沙勿略首抵日本鹿兒島,揭開了天主教在日本佈道之帷幕。耶穌會士在日本採取文化適應主義的傳教策略,很快打開了傳教局面。曾於1579-1603年間先後三度滯留日本達9年之久的范禮安,在呈耶穌會總會會長的報告中稱:“能夠使天主教逐漸傳播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要採取與以前的傳教士完全不同的方式,即否定以強行傳教而使當地文化殖民地化的做法。在日本,必須適應日本人的習俗,儘量採用日本固有文化的形式來表現教義,絕不能為傳教而使日本人葡萄牙化。”64 在1587年豐臣秀吉頒發“驅遂教士令”前,天主教已在日本擁有教堂近兩百所,信徒十數萬。據史料記載,為輔助傳教,耶穌會士創辦了一些教會學校。耶穌巡察使范禮安在來日本巡察途中,在澳門收到了耶穌會士弗洛伊斯、奧爾甘迪諾請求在日本開設神學院的報告。一俟抵達日本,范禮安即在口之津召開了第一屆協議會,決定 手創辦各級教會教育機構,以培養日本本土的神職人員。“1581年,有馬神學校、府內神學院、臼杵培訓院、安土神學校等先後成立。1584年,府內又建成神學校。” 65 其中,1581年創辦的府內神學院已基本具備了一所早期教會大學的雛形,原因有二:一是在課程設置上,開設有哲學、神學、自然科學、古典拉丁文學、日本文法、佛法等學科,大致相當於歐洲耶穌會大學的教學內容,並兼顧了日本社會的需求;其二是神學院的學生年齡較大、數量較少,耶穌會還在府內神學院為培訓日本和外國傳教士編撰了文典、辭典和傳教教科書,在24年間共出版了100多種書籍,對後世產生重要影響。日本學者指出:府內神學院是“相當於大學程度的教育機構,……這是日本史上最早的西方思想和學問的移植,給後來的蘭學影響很大。” 66 亦誠如戚印平指出的:“位於金字塔頂塔的是由設在府內的神學院(Colégio)所完成的高等教育。主要的教育對象是在修煉期滿後的耶穌會士。”67 上述教會學校的創辦,積極促進了天主教在日本的傳播。至1606年時,“在日本有兩所修道院,一所耶穌會新會友講習所,約200處神職人員寓所,約300座教堂。除澳門神學院外,長畸和阿裏瑪也各有一所神學院;在大村和宮古也在籌辦學院。” 68 故本人認為,稱澳門聖保祿學院是
  • 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16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是缺乏豐富史料基礎的臆測性結論。五、歷史地位及其影響聖保祿學院的創建、發展與16-18世紀天主教在遠東的傳播相始終。學院主要培養日本傳教士,同時亦兼顧中國及印度支那地區傳教之需,可以說是向遠東(日、中、越南等地)輸送傳教人才的搖籃。聖保祿學院是我國第一所西式大學,是前往遠東傳教的耶穌會士進入日本、中國等地的中轉站。實事求是地評估學院的歷史地位及其影響,對於探討明清之際基督教及其傳教士對遠東社會尤其是教育領域所產生的特殊影響,以及澳門在東西文化交流史上之樞紐地位,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一)聖保祿學院開啟了中國教會教育之帷幕與遠東其他國家相比,在建校時間上,學院比創辦於1581年的日本府內神學院稍晚,但比菲律賓馬尼拉的兩所教會大學都要早。據《耶穌會教士在菲律賓》一書記載,西班牙耶穌會士開辦的聖約瑟修道學院最初的辦學嘗試始於1590-1595年,但直至1595年9月後開設了文法課和倫理神學課之後,學院才開始穩定下來,1601年它又開設了哲學課程,1623年開始在藝術和神學課程方面授予學位;而成立於1611年的由多明我會士開辦的聖多馬斯學院,遲至1645年才升格為大學。 69 與國內其他教會學校相比,聖保祿學院要比1818年創辦的英華書院早224年,比1839年創辦的馬禮遜學校早245年。可以說,聖保祿學院是遠東早期創辦的西式大學之一,它的創辦,使中國建立西式高等學校的歷史明顯延長,而且開啟了中國教會教育的帷幕。它理應載入中國教育史冊,成為近代新式教育和明清高等教育發展進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學院的教學體制、教學內容與方法、教學管理以及對近代教育的影響仍值得後人借鑒。70(二)聖保祿學院是明清東西方文化交流的紐帶鴉片戰爭前,澳門一直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樑,“教育和培養了許多不僅在中國和日本,也在鄰近其他國家傳播基督教的耕耘者。 71 而在這座橋樑中,“聖保祿學院是決定性的紐帶”。72 聖保祿學院的這種紐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其一,學院是培養遠東傳教士和雙語精英的搖籃。首先,學院的“輻射範圍不斷擴張到交趾支那、暹羅和柬埔寨等國家。”不少畢業生或耶穌會士前往上述地區佈道。1615年、1616年1月的《聖保祿學院年報》和1618年的年報,分別記載了“聖保祿神父”前往傳教的情況。 73 其次,學院培養了不少早期的漢學家和日本學家,使許多天主教士能順利進入日本、中國內地和東南亞國家佈道,並通過翻譯西書等途徑傳播西方的科學文化知識,對遠東社會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聖保祿學院對發展與中國的關係和加強在那裏所進行的宗教與科學傳播也提供了大量的服務。幾代傳教士,……他們在北京皇宮均致力於這一工作。” 74 據潘日明神父統計,曾經到達過學院的著名主教、學者和傳教士達137人。學院所培養的這批學者,由於熟諳中國文化,把大量的中國典籍,如金尼閣、郭納爵、龐迪我 75等將四書五經等譯介到歐洲,而且還根據其在華的所見所聞所思,著書立說,初步形成了一支研究漢學的隊伍,出現了歐洲第一次“中國漢學”(Sinology)熱。這些中國古籍西傳歐洲,以其豐富的養料催促 近代歐洲文明的誕生與成長。如果說耶穌會士是16-19世紀中葉東西文化交流的溝通者,那麼,聖保祿學院則是培養這批雙語精英的搖籃。其二,學院是多民族文化交融的典範。學院的生源具有國際性,來自於不同的;國家和民族;學生畢業後又分佈在遠東社會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身為耶穌會士的馬愛德教授對此感觸尤深,他認為,現今的人們仍能從聖保祿學院學到:“當今各個國家之間的合作和融合無時無刻都在進行之際,多種文化的教育乃是一種需要,而決不是一種侈奢。……宗教信仰為人類的發展作出了獨特的貢獻,以傳教士為例,正是宗教的原因,才使他們離鄉背井,衝破艱難險阻,貢獻了他們的餘生,和其他文化背景的人民生活、工作在一起。”76 李向玉也認為,學院的生源構成“充分體現了不分種族、出身及文化背景,來自五湖四海,聚集學院猶如一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精神。”77 早在幾百年前,聖保祿學院即開創了多元文化相互對話、溝通與交融的範例,這對當今東西文化的交流及其走向仍具有借鑒作用。綜上所述,“澳門通過聖保祿修道院(即指聖保祿學院──引者)和在那裏聚集的精英而成為本澳及
  • 167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Vol. 262005. 2其所影響地區主要是16世紀末和17世紀期間發生演變的強有力的策源地。”78 聖保祿學院是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和第一所西式高等學府,在天主教入華佈道史、明清教育史以及西學東漸和東學西漸的文化交流史上,均佔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它“將永遠值得記憶,在世界文化進展史上,只有少數西方教學機構可以與它並肩而立。”79註釋:1 聖保祿亦可譯作聖保羅,是耶穌十二使徒之一,《使徒行傳》記述了保羅曾進行過三次遠途傳教。學院以聖保祿命名,寓耶穌會士赴遠東佈道系繼續聖保祿事業之意。2 關於聖保祿學院是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的論證情況,可 詳見本人2003年5月提交暨南大學的博士學位論文:《明清粵港澳基督教教會教育研究(1552-1911)》之第二章第一節。3 關於聖保祿學院的辦學動機問題,參考了業師湯開建的 部分論點。詳見湯開建著:《明清之際澳門與中國內地 天主教傳播之關係》,載於台灣《漢學研究》,第20卷 第2期,2002年12月。4 劉羨冰:《澳門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7頁。5 馮增俊主編:《澳門教育概論》,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 年,第59頁。6 黃啟臣:《澳門第一所大學:聖保祿學院》,載於澳門 《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0期。7 若瑟‧蒙坦也:《澳門主教區歷史史料》,第245-246 頁,載於《耶穌會羅馬檔案》,第23、299-311頁。引自[葡]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41頁。8 [日]迭戈‧結成:《聖保祿學院與日本教會》,載於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0期。9 載於《南蠻人的日本發現》,第232-249頁,引自戚印平著:《日本早期耶穌會史研究》,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73-274頁。10 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0年,第43頁。11 [葡]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式大學》,澳門基金會,1994年,41頁。12 參見[日]田村忠次:《天主教日本中世傳播史》。13 [法]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神父傳》上冊,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73頁。14 原件藏葡萄牙阿儒達王室圖書館,由聖保祿學院首任院 長孟三德撰寫,並由李向玉博士譯成漢文,詳見李向玉 前揭書,第46頁。15 郭永亮認為:“自從日本政府下令驅逐教士之後,澳門三巴學院也就變成教士的聚散地。……日籍耶穌會士,居住在此學院裏,安心工作,潛心學習。”參見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0 年,第55頁。16 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何兆武校:《利瑪竇 中國劄記》,中華書局,1983年,第314頁。17 湯開建:《明清之際澳門與中國內地天主教傳播之關係》,載於台灣《漢學研究》,20卷第2期,2002年12 月。18 劉羨冰:《雙語精英與文化交流》,澳門基金會,1994 年,第16頁。19 歐嘉銘:《向歷史學習》,載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報》,1995年,第2期。20 這是1994年時任澳門教區主教的林家駿與時任澳門教育 暨青年司司長的施綺蓮,在澳門明愛幼稚園揭幕儀式的 講話中分別對澳門早期教會教育的積極評價。詳見《明 愛新幼稚園揭幕黑沙環充滿節日氣氛》,載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報》,1994年創刊號。21 [葡]曾德昭著、何高濟譯、李申校:《大中國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0-211頁。22 《耶穌會羅馬檔案》,第23、51、299-311頁,轉引自桑 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23 關於學院主要是為日本培養傳教士這一點,再補充兩條 資料,如費爾南‧格雷羅(Fernao Guerreiro)神父在1605年 出版的《耶穌教士團神父年度使命報告》裏,在談及 1601-1602年該學院情況時敘述道:“那裏一般有三十名修士。在今年將還有六十名修士在那裏過冬並於1600年 1601年赴日本。鑒於該修院屬中國和日本兩個大規模教 區和傳教會組織的修習場所,我們在那裏學習人文學、藝術和神學,進修要去工作的那兩大國家的語言和觀 念。”見《澳門──大三巴版坊──面向未來的豐碑》,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第23頁。又如裴化行的論述也 可以佐證此事,他說:“葡萄牙港口的這所學院,在范 禮安的堅決推動下,已經成為一所頭等重要的學校, 1601年它容納的耶穌會士人數在59名以上,其中20名為 教士,39名是修士(經院修士或輔理修士)。這些人中間 有許多正候船前往日本,但也有10人被總會長指派來中國。1602年,甚至在5名神父和6名修士出發去日本之 後,剩下的耶穌會士還有56人。”詳見[法]裴化行著、 管震湖譯:《利瑪竇神父傳》(下冊),商務印書館,1995 年,第481頁。24 前揭桑托斯書:《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41-42頁。25 《耶穌會羅馬檔案》卷22,第299-331頁,引自桑托斯: 《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4頁。26 前揭劉羨冰:《雙語精英與文化交流》,第15頁。27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43-44頁。28 [法]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神父傳》(下冊),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464-465頁。29 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4頁。30 [葡]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57-158頁。31 [法]艾德蒙‧帕里斯:《耶穌會秘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81頁。32 前揭施白蒂書之16-18世紀,第189-190頁。33 1773年教皇克萊芒十四簽署《我們的救世主》,將耶穌 會解散,乾隆四十年(1775)此命令傳至中國,乾隆五十年(1785)中國耶穌會的工作由法國遣使接替。1814年教皇 庇護七世又下令恢復耶穌會。1842年耶穌再度來華。有 論者還對耶穌會被取締的歷史背景進行了深入探討:“從十八世紀下半期開始,耶穌會就處長在人們的普遍憤 懣和不斷打擊下,因此,羅馬教廷已無法拯救它。西歐 幾乎所有國王和王公都出來反對它,在報刊上紛紛發表 意見,要求無條件解散和關閉耶穌會。所有那些反對羅 馬教廷專制政體的力量都集中自己的火力指向耶穌會 士,認為他們是羅馬教廷最強大和最反對的武裝力量。 就連那些商人夥伴們也出來反對他們,因為耶穌會對他 們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與海外國家的貿易中造成競爭 威脅。”詳見[蘇]約‧阿‧克雷維列夫:《宗教史》(下 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4頁。34 潘日明神父著、蘇勤譯:《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59-60頁。35 林家駿在書中認為:“1835年聖保祿學院遭火禁毀而停辦。”36 關於西方高等教育在中國傳播情況,可參見夏泉:《試 論西方高等教育明清時期在中國的傳播》,載於《江蘇高教》,2004年,第2期。
  • 中國第一所教會學校: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研究16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37 朱國仁:《西方高等教育的傳播與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 形成》,載於《高等教育研究》,武漢,1997年,第4期。38 《澳門記略》的作者對此有親身感受:”澳夷技藝莫先於曆學,今之所謂西學也。其國有小學、中學、大學,分 四種:曰醫,曰治、曰教、曰道。”39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46頁。40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53頁; 湯開建:《明清之際澳門與中國內地天主教傳播之關係》。41 同上註。42 引自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4頁;文德泉:《澳門及其教區》。43 該校是1290年成立的葡萄牙第一所中世紀大學,羅馬教 皇授權該校設立藝術學院、法學院、醫學院和宗教法規 學院,1377年又成立神學院。早期來華的耶穌會士孟三 德等人曾在校任教。該校對澳門聖保祿學院的創辦具有 示範作用。44 《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1620年,原件藏葡萄牙阿儒達王室圖書館),引自李向玉前揭書,第81頁。45 (清)陸希言:《墺門記》,載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所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 案文獻彙編》(六),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95頁。46 《百年慶典的意義──對馬愛德神父的採訪》,載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報》,1995年,第2期。47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所 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六),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47頁。48 孟三德在耶穌會於印度開辦的神學院從事教學與主要負 責人的經歷,加之他為葡萄牙人,成為其於1585年被范 禮安任命為中國傳教團第一任團長並於1594年擔任聖保 祿學院首任院長的重要條件。詳見崔維孝:《孟三德與 澳門》,載於澳門理工學院主辦《中西文化研究》創刊 號,2002年。49 如馮若翰(Fonseca, João, da, 1572-1620),生於葡萄牙里斯 本,1604年在聖保祿學院三年級學習。見[傳]榮振華 著、耿升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中華書 局,1995年,第234頁。50 (清)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點校:《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3頁。51 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0年,第55頁。52 此表根據現藏葡萄牙阿儒達王室圖書館的1594-1692年的20期《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整理而成,轉引自李向玉 前揭書,第23-24、123-124頁。53 前揭湯開建刊於《漢學研究》上的論文。54 陳垣輯錄:《康熙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參見劉羨冰: 《澳門聖保祿學院歷史價值初探》,澳門文化司署1994 年。業師湯開建則認為,學院雖開設漢語課,但不是必 修課,更不是人人都要學,入華西教士的漢語大都是到 達傳教地後才開始學的。詳見前揭湯開建刊於《漢學研 究》上的論文。55 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譯,何兆武校:《利瑪竇中 國扎記》,中華書局,1983年,第478頁。56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43頁。57 戚印平:《〈駐中國(澳門)日本管區代表規則〉以及若干相關問題的說明》,載於《澳門研究》,第16期,澳門 基金會,2003年。58 劉羨冰:《澳門聖保祿學院歷史價值初探》,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59 馮增俊主編:《澳門教育概論》,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185、57頁。 60 前揭劉羨冰:《澳門聖保祿學院歷史價值初探》。61 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日報出版社,2001年,第44頁。 62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54、57頁。 63 引自《百年慶典的意義──對馬愛德神父的採訪》,載於 澳門《教育暨青年報》,1995年,第2期。這段話是1994 年澳門文化司署為紀念聖保祿學院成立400週年(1594- 1994)而舉行的名為“宗教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得 出的結論。 64 井乎勝美:《東印度巡察使范禮安的日本人觀》,載於吉利支丹文化研究會編:《吉利支丹研究》,第12輯,1967年。65 李小白:《信仰‧利益‧權力──基督教布教與日本的選擇》,東北師大出版社,1999年,第105頁。66 [日]田村忠次:《天主教日本中世傳播史》。67 參見戚印平:《日本早期耶穌會史研究》,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82-283頁。68 前揭馬愛德論文。69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54頁。70 金耀基先生認為:“中國自古以來自有一套教育制度, 漢代的‘太學’是當時最高的學府,直到清代仍有國子監 之設,它是與漢代太學一脈相承的。”這是指中國古代 自有的高等教育,至於近現代意義上的高等教育,他認 為中國現代型大學之開端,實是借鑒西方大學的,是從 西方”橫向的移植”,而非”縱向的繼承”。詳見金耀基:《大學之理念》,牛津版序,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 店,2001年。71 前揭曾德昭著、何高濟譯、李申校:《大中國志》,第210頁。72 王文達:《澳門掌故》,第94頁,《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胡兆量:《我國第一所西式大學──論澳門聖 保祿學院的歷史地位》,載於《深圳大學學報》,1999 年,第4期。73 前揭李向玉書,第179-193頁。74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56頁。 75 龐迪我(1571-1618),西班牙耶穌會士,於1597年來華, 歷時21載,主要協助利瑪竇在華的傳教工作。他於1597 年7月始在聖保祿學院學習,“繼承他的神學第二階段的 學習,並於1598年7月1日前完成了神學最後一門課程的 考試。其後又於1598-1599年間完成了第三階段的神學學習。“龐迪我在校時,學員約在150-200人。”詳見張鎧:《龐迪我與中國──耶穌會”適應”策略研究》,北 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第23、36、169頁。76 《百年慶典的意義──對馬愛德神父的採訪》,載於澳門《教育暨青年報》,1995年,第2期。77 李向玉:《澳門聖保祿學院給予我們的啟迪》,載於澳門理工學院主辦《中西文化研究》創刊號,2002年。78 引自澳門政務司高樹維1994年為《澳門──大三巴牌坊──面向未來的豐碑》一書所撰寫的前言。79 前揭桑托斯:《澳門遠東第一所西方大學》,第56-57頁。
  • 169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Vol. 262005. 2關於澳門早期歷史的研究,近年由於不斷有新的葡、西、荷等國文獻的發掘與公佈。使我們對過去經常爭論的問題又有了新的認識,有很多問題的研究出現了新的突破,這是令人欣喜的事情。相對而言,近兩三年有關澳門早期歷史的中文資料的發掘卻有點陷入停滯,似乎已進入“山重水複”之境。然而,近日在台灣黃一農教授的幫助下,我在韓霖1 的《守圉全書》中找到了一批與澳門早期歷史相關的珍貴資料,其中以崇禎元年(1628年)完成的署名為“委黎多”的《報效始末疏》(以下簡稱《報疏》)最為重要。 一《守圉全書》據韓霖自序完成於“崇禎八年”2,刊刻於崇禎十年。由於該書刊刻於明末國亂之時,入清後又一直是國家禁毀之書,故該書坊間流傳極少,甚至有人認為是書早已亡佚。 3 本文要介紹的《報疏》即收藏在該書卷三之一《制器篇》中。下轉錄全文:住廣東廣州府香山縣濠鏡嶴議事亭西洋商舶臣委黎多等謹奏,為曆陳報效始末,仰祈聖鑒事。竊惟多等系西極歐羅巴沿海國土人氏,遵崇造成天地尊主陡斯規教,經商各處,入國問禁,忠信自矢,毫不敢有逾法度。遠在中華西鄙九萬裏,自古不通貢市。恭遇天朝掃逐胡元,聲播及該國,是以多等航海佔風,寒暑六易。正德年間,始達廣海外洋,迄今百二十年,欽承七帝。中外互市相通,每年輸餉二萬二千餘 。迨至嘉靖三十六年,曆歲既久,廣東撫按鄉紳悉知多等心跡,因阿媽等賊竊踞香山縣濠鏡嶴,出沒海洋,鄉村震恐,遂宣調多等,搗賊巢穴,始准僑寓濠鏡。比作外藩子民,授廛資糧。雖海際窮嵎,長不過五里,闊僅裏餘,祖骸孫喘,鹹沐皇恩。兩季在省貿易。廣海士民相安無忤,奈賊黨眾多,盡心捍禦,協擒賊首曾一本於海上,追獲逃奸林道乾於外國。多等商船往來,多警不已,請命國主,移有西洋大銃保護身命。適萬曆四十八年東奴猖獗,今禮部左侍郎徐光啟奉旨練兵畿輔,從先年進貢陪臣龍華民等商榷,宜用大銃克敵制勝,給文差遊擊張燾、都司孫學詩前來購募,多等即獻大銃四位及點放銃師、通事、傔伴共十名,到廣候發,比因練軍事務暫停,大銃送至京都,銃師人等仍還歸嶴。天啟元年,奴酋陷失遼左,總理軍需、光祿寺少卿李之藻奏為制勝務須西銃等事,仍差原官募人購銃,而多等先曾擊沉紅毛劇賊大船隻於電白縣,至是複同廣海官兵撈尋所沉大銃二十六門,先行解進。天啟二年春,海賊謝天佑劫掠廣海、電白各洋,多等自備船隻,捉獲賊首黨孽二百餘人,縛送軍門,金牌功票證。夏則紅夷巨寇駕載大小船隻五十餘號,大小銃炮八百餘位,聚眾攻澳,即欲入犯內地,仰荷恩庇,以大銃擊殺四百餘人,溺水死者無筭,打沉賊船二隻,賊走退踞彭湖,官兵驗實案卷證。伊時半載,盜寇兩侵,闔澳正在戒嚴,多等以先經兩奉明旨嚴催,不敢推辭,遂遴選深知火器銃師、通事、傔伴、兵二十四名,督令前來報效,以伸初志。隨於天啟三年四月到京,奉聖旨:“嶴夷速來報效,忠順可嘉,准與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湯開建、趙殿紅** 前者為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後者為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在讀博士生、廣東人民出版社編輯
  • 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澳門研究17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朝見犒賞,以示優厚,餘依議行,欽此欽遵”,複蒙賜宴圖形,銃師獨命峨等,在京製造火藥、銃車,教練選鋒,點放俱能彈雀中的。部堂戎政科道等衙門,悉行獎勵,隨蒙兵部題請,複蒙恩護送南還,諮文稱:“各夷矢心報國,一腔赤膽朝天,藝必獻精,法求盡效,激烈之氣可嘉,但寒暑之氣不相調,燕粵之俗不相習,不堪久居於此,應令南歸,是亦柔遠之道也!”給劄優異,複與腳力回嶴,許多等子民一視,咸切感戴,且聞天啟五年寧遠城守大銃奏功,多等報效微忱,於斯少驗,豈期天啟七年紅毛結連內賊,複來犯嶴報仇,多等又自備船隻出外打退,焚燒賊船一隻,生擒紅賊三十二人,溺水者不計,解送軍門,報功卷案證。續聞呂宋、滿刺加等處商船報稱,紅夷盤據北港大灣,離福州海面三百里,築城建台,造載大銃大船四十號,候風犯嶴,漸及中土,在在告急,隨該多等申飭防禦外,茲崇禎元年七月內,蒙兩廣軍門李逢節奉旨牌行該嶴,取銃取人,舉嶴感念天恩,歡欣圖報,不遑內顧,謹選大銅銃三門,大鐵銃七門,並鷹嘴護銃三十門,統領一員公沙‧的西勞,銃師四名伯多祿‧金荅等,副銃師二名結利窩裏等,先曾報效到京通官一名西滿‧故未略,通事一名屋臘所‧羅列弟,匠師四名若盎‧的西略等,駕銃手十五名門會 等,傔伴三名幾利梭黃等,及掌教陸若漢一員,系該嶴潛修之士,頗通漢法,諸凡宣諭,悉與有功,遵依院道面論,多等敦請管束訓迪前項員役,一併到廣,驗實起送,複蒙兩廣軍門王尊德遣參將高應登解銃,守備張鵬翼護送,前來報效,伏乞皇上俯念遠人兩次進銃進人微功,並前次多番功績,懇求皇恩收錄忠勤,一視如內地赤子,感戴綏柔,莫大德澤,倘蒙不鄙末技,或有任委,敢不承順,謹令統領公沙·的西勞代控愚衷,仰祈聖明鑒察,臣不勝激切待命之至。崇禎元年九月十五日具本,三年正月十七日奏聞,二十二日奉聖旨:“知道了,該衙門知道”。4這份署名“委黎多”的《報效始末疏》全文1,355字(不含標點符號),應是目前所見最早的一份澳門葡萄牙人對明廷所上的中文奏章,也是第一份向明廷匯報澳門開埠及澳門葡人與明廷早期關係的最為詳細的中文文獻。《報疏》完成的時間是“崇禎元年(1628年)九月十五日”,正式上奏的時間是“崇禎三年(1630年)正月十七日”。該疏是由澳門葡人公沙‧的西勞(Gonzalves Teixeira)統率葡人銃師進京時代上的,即疏中言:“謹令統領公沙‧的西勞代控愚衷”。與此疏同時上奏的還有耶穌會士陸若漢(Jean Rodriguez Tuzzu)的《貢銃效忠疏》。5澳門議事亭委黎多藉崇禎元年(1628年)給明朝皇帝進獻西銃西兵之機上了一封長達一千三百餘字的奏疏,曆陳澳門葡人報效明朝的赤膽忠心及事蹟。作為17世紀葡萄牙帝國仍處於發展勢頭的海外擴張據點之一的澳門自治政權──為甚麼會出現這樣一份向明朝表忠心的文件,我認為是有其歷史背景的。葡萄牙人在明武宗正德年間來華,一直試圖在中國沿海尋找一貿易據點,以發展其對遠東地區的貿易。經過近40年的努力,葡人通過幫助明朝政府驅海盜,進龍涎香及收買中國政府官員等手段,終於於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獲得廣東地方政府的允肯,得以入住澳門。葡萄牙人入住澳門後,建立了以澳門為中心通往日本、菲律賓及東南亞地區的貿易網路,獲得了巨大的商業利潤。雖然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居住是獲得廣東政府的同意,甚至是中國政府的默許,萬曆十年(1582年),在葡萄牙人定居澳門20餘年後,澳門葡人代表還通過送禮的辦法,獲得廣東最高地方官兩廣總督陳瑞的親口承諾:“殖民地的一切將均可照舊,但是要屬中國官員管轄。”6 但是,這一居住權始終沒有這個政府給予法理上的保障,即中國政府始終沒有同葡萄牙人簽署一個正式的檔或頒佈一個正式的公文,將葡萄牙人入住澳門合法化。正是這一原因,居澳葡人始終有兩大隱患:一是正因為葡人居澳尚缺乏中國政府具有法律效應檔的保障,葡人的居澳權就具有很大程度的臨時性和不穩定性。因此,一旦中國政府內部反對葡人居澳派佔上風,驅趕葡人出澳就有可能變成現實,如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間,俞大猷提出要全力驅逐葡人 7;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盧兆龍提出“盡逐澳中諸番出居浪白外海” 8;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郭尚賓提出“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9;二是繼西、葡後起的海上強國荷蘭開始其遠東貿易,對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所獲海外貿易的巨大商業利潤十分眼紅,希望能在澳門將葡萄牙人取而代之。從1601年到1627年,先後多次進攻澳門,雖然未得手,但奪取澳門的野心於荷蘭人則始終沒有泯滅。
  • 171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Vol. 262005. 2澳門開埠之初,明朝與澳葡的關係時好時壞,而到萬曆後期,雙方關係極度緊張,要求將葡人趕出澳門的呼聲越來越高,“議者有謂,必盡驅逐,須大兵臨之,以弭外憂;有謂濠境內地,不容盤踞,照舊移出浪白外洋就船貿易,以消內患。”10直到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兩廣總督張鳴岡才將驅葡出澳的意見否定,但雙方關係仍然緊張。而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的“南京教案”則使這一緊張關係更為加劇。從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起到崇禎元年(1628年)澳門委黎多上疏前,由於明皇朝在東北地區戰事連連失利,萬曆四十七年,“三路複師,舉朝震駭”11;天啟元年,“沈遼暫失,畿輔驚疑”12,一批具有天主教背景的明廷朝臣如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孫元化等開始思索如何利用澳門葡萄牙人軍事技術的優勢改善明軍對後金作戰屢敗之狀況,不斷上疏說服明政府到澳門購炮募兵,欲以葡萄牙人的軍事力量來對付後金的進攻,施行傳統的“以夷制夷”之策略。而澳門葡人也希望借此機會擴大葡人在中國政府的影響力,進而希望解決幾十年來一直懸而未決的葡人居澳的法理地位問題。“澳門人幫助國王(指中國皇帝)保國,國王則讓澳門人繼續呆在澳門。”13 這就是澳門葡人從萬曆四十八年以來不斷向明朝進獻西銃西兵的最主要政治目的。我們從《報疏》中大量的文字即可看出:“入國問禁,忠信自矢,毫不敢有踰法度”;“始准僑寓濠鏡,比作外藩子民”;“祖骸孫喘,咸沐皇恩”;“各夷矢心報國,一腔赤膽朝天”;“懇求皇恩,收錄忠勤,一視如內地赤子”。從“比作外藩子民”到要求明政府將澳門葡人“一視如內地赤子”。其目的是十分清楚的,就是要求明朝政府將澳門葡人視為“內地子民”,從而也就是從法理上解決葡人居澳的合法性問題。這就是崇禎元年(1628年)澳門議事會給明朝皇帝上這一長疏的背景。二值得注意的是,同委黎多《報疏》同時上奏的還有另一份奏章,即曾擔任澳門耶穌會顧問 14,在崇禎元年(1628年)貢銃隊伍中稱為“西洋掌教”陸若漢呈獻的《貢銃效忠疏》,此疏同《報疏》上奏時間均在“崇禎三年正月十七日”。下錄全疏文:西洋住嶴勸義報效耶穌會掌教臣陸若漢,仝管約銃師統領臣公沙.的西勞等謹奏,為遵旨貢銃效忠,再陳戰守事宜,仰祈聖明採納事。竊臣等西鄙遠人,崇奉造成天地尊主陡斯規教,頗識造物根源,最重君親倫理。顧凡該國商舶,遊歷所到之處,必先令一掌教訓迪,不許來商毫逾經行國法,以乖尊主陡斯規教。臣漢自本國與先臣利瑪竇輩前後航海至嶴,已五十餘年。臣公沙自本國航海,偕妻孥住嶴已二十餘載。臣等耳聞目擊,身親天朝豢養弘恩,其所以圖報皇上者,已非一日矣。況臣漢與先臣利瑪竇(Mathew Ricci)及今輦下臣龍華民(Nicolas Longobardi)、鄧玉函(Jean Terrenz)同教同會,先臣利瑪竇生蒙皇祖神宗皇帝館 ,沒蒙皇祖神宗皇帝諭葬;臣龍華民、鄧玉函複蒙皇上採納廷議,欽命修曆。天朝信任寵賚臣等,何如深厚!臣漢自幼奉守尊主陡斯忠君孝親愛民之事,敢不轉相勉勵!是以崇禎元年兩廣軍門李逢節、王尊德奉旨購募大銃,查照先年靖寇、援遼、輸餉、輸銃,悉皆臣漢微勞,遂坐名臣漢□貢大銃,點放銃師前來,而臣公沙亦因受恩同教,不顧身命妻孥,歡喜報效,挺身首出。故該嶴臣委黎多等付臣漢以訓迪統領、銃師諸人之任,責臣公沙以管約銃師匠役諸人之任也。臣等從崇禎元年九月上廣,承認獻銃修車,從崇禎二年二月廣省河下進發,一路勤勞,艱辛萬狀,不敢備陳。直至十月初二日,始至濟寧州, 傳虜兵圍遵化,兵部勘合奉旨催躦,方得就陸,晝夜兼程,十一月二十三日至涿州。聞虜薄都城,暫留本州制藥鑄彈。二十六日,知州陸燧傳旨邸報,奉聖旨西銃選發兵將護運前來,仍偵探的確,相度進止,你部萬分加慎,不得竦忽。欽此。十二月初一日,眾至琉璃河,警報良鄉已破,退回涿州,回車急拽,輪輻損壞,大銃幾至不保,於時州城內外,士民咸思竄逃南方。知州陸燧、舊輔馮銓一力擔當,將大銃分佈城上。臣漢、臣公沙親率銃師伯多祿·金荅等造藥鑄彈,修車城上,演放大銃。晝夜防禦,人心稍安。奴虜聞知,離涿二十里,不敢南下。咸稱大銃得力,臣等何敢居功。茲奉聖旨議留大銃四位保涿,速催大銃六位進保京城。臣等荷蒙尊主陡斯、皇上恩庇,於今年正月初三日,同舊輔馮銓送到京,除臣等恭進該嶴臣委黎多等曆陳報效始末一疏,並送部預先恭進大銃車架式樣二具呈覽外,臣等思惟皇上深知大銃有用,賜
  • 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澳門研究17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號“神威”。臣等不直陳大銃戰守事宜,有負皇上九重鑒知,有虛臣等遠來報效。臣念本嶴貢獻大銃,原來車架止堪城守,不堪行陣。如持此大銃保守都城,則今來大銃六位,並前禮部左侍郎徐光啟取到留保京都大銃五位,聽臣等相驗城台對照處,措置大銃得宜,仍傳授點放諸法,可保無虞。如欲進剿奴巢,則當聽臣等另置用中等神威銃及車架,選練大小鳥銃手數千人,必須人人皆能彈雀中的。仍請統以深知火器大臣一員、總帥一員,臣等願為先驅,仰仗天威,定能指日破虜,以完合澳委任報效至意。臣等啣感德澤,不覺言之及此。伏乞皇上俯察貢銃效用微忠,並悉大銃戰守事宜。敕下該部,立覆施行。別有貢獻方物,因聞陸路亟行,尚留濟甯地方,容到日另疏進呈。臣等不勝惶悚待命之至。崇禎三年正月十七日奏聞,二十二日奉聖旨:嶴夷遠來效用,具見忠順,措置城台,教練銃手等項,及統領大臣,著即與覆,行該部知道。 15如果說,以“委黎多”的名義上奏《報疏》其立場是代表澳門議事會的話,則陸若漢所上《貢銃效忠疏》其立場是代表澳門耶穌會。1628年時,陸若漢已經67歲高齡,而當時耶穌會巡視員班安德(Andre Parmeiro)還同意陸氏參加這次遠征,不外乎是希望通過極富外交經驗與才幹的陸若漢改善耶穌會教士同中國政府的關係 16,亦想通過貢銃之舉代表耶穌會向中國皇帝表示效忠,在疏中反覆強調耶穌會教士從利瑪竇起,“身親天朝豢養弘恩,其所以圖報皇上者,已非一日;”“天朝信任寵賚臣等,何如深厚!”“臣等啣感德澤,不覺言之及此,伏乞皇上俯察貢銃效用微忠。”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說服崇禎帝在中國內地開放自由傳教。因為,自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教案”爆發後,於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頒佈禁教令,南北兩京西教士首被驅逐,並“要打擊全國的基督教,一舉全殲”。17 萬曆四十八年,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孫元化這一批具有天主教背景的官員集團開始制定一個新的計劃,即通過從澳門輸入西銃西兵加強明朝對外作戰的軍事能力,解決當時朝廷東北邊境的燃眉之急。與此同時,還有一個目的就是“乃欲同時招致教士也。”18 如果澳門進獻西銃西兵成功,不僅“大有利於國家,尤能為教會樹大功。”19 除此之外,徐光啟集團不遺餘力地輸入西銃西兵,招致西方傳教士,引進西方實用科技力量及西方宗教勢力對中國的影響而強化與穩固自身集團在明宮中的日漸重要的地位。這一當時在文獻中未予表露的語言,應是萬曆四十八年制訂這一套新計劃的另一目的。而澳門議事會及耶穌會中國傳教區也希望通過進獻西銃西兵,引進西方科學技術來幫助明廷抵禦外侮,加強以徐光啟為首的天主教集團的政治地位,以致影響明朝皇帝對澳門及天主教的政策,在明廷中尋求一勢力強大的政治保護傘,以保澳門的穩定及天主教在中國的迅速發展,這是一個一石數鳥、予惠多方的良策。曾德昭(Alvaro Semedo)《大中國志》稱:自從頭一次南京迫害以來,到這時已過了六、七個年頭,而韃靼人向中國人進行了殘酷的戰爭,不僅打敗了他們的幾支軍旅,還攻佔了他們在遼東的若干地方:他們不知如何制止敵軍的入侵。不管怎樣,神父竭力想法在中國出現,公開露面,按北京來函的意見做。但他們是被皇帝的詔令驅逐。他們發現在這件事上有不小的困難。不過,基督徒們和我們的博士朋友們決定撰寫一份奏疏,利用和韃靼人打仗的事及中國人遇到的困境,上呈皇帝,首先談戰爭的災害、他們所受的傷亡損失、喪城失地,花費無數錢財和喪失人馬,未能在多年時間裏避免或制止那場戰禍。其次,他們指出驅逐歐洲神父所犯的錯誤,神父們有德行、學識,是能勝任大事的人,此外他們也是精通數學的人,無疑地在國家面臨困難時有秘方奇策供他們優先採用,如果神父們如以往一樣仍在朝廷,他們有能力使形勢得到好轉。最後,他們稱,神父們或許尚未全部離開,那麼多的人不能經過許多秘密險道走出這個大國,陛下最好下旨在全國進行認真的尋找,以便發現仍有留下的神父,遣往朝廷,那麼他們可以在此戰爭之際為陛下效勞。20曾德昭所指“我們的博士朋友們”應指徐光啟、李之藻這一批已成為天主教徒的明廷官員。徐、李集團的新計畫初步奏效,奏章上達天啟帝後:皇帝立即贊同,把它轉交兵部,兵部不僅支援這個計劃,還補充說,他們深信,神父們以其數學技藝,將能迷惑韃靼人,令敵人不能用武裝攻擊他們。於是兵部很快下令,盡可能積極尋求神父們,但這不需費力就找到他們。……當時住在南方的總監羅若(如)望(Jean de Rocha)神父很快得到皇帝詔令
  • 173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Vol. 262005. 2的消息,還要他派兩名神父去北京。很難想像在神父們和其餘基督徒中引起的歡樂,他們知道,神父們公開返回中國傳佈福音,這是最確定的途徑,他們可以如前一樣享有自由。龍華民神父和陽瑪諾(Emmanuel Diaz Junior)神父被提名作這次旅行。 21據何大化(Antóne de Gouvea)《遠方亞洲》記載,在天啟元年(1621年)九月十日之前,兩廣總督接到北京的命令後,即派人入澳索要傳教士進京:接總督諭,內稱接北京兵部命令及內府總管私函轉有玉璽的聖旨,命令向該城諸官索要100名精兵及數名優秀炮手及文士(傳教士)。他們是當年在華大名鼎鼎的利瑪竇同伴,他們無罪,但被驅逐出國。召上述眾人進京,為皇上效力。我立即執行此令。22中文文獻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天啟帝允許“神父們公開返回中國傳佈福音”的記載,但有些奏章中已透露出這一相同的資訊。李之藻天啟元年的奏章中稱:如果臣言可採,伏乞聖明俯允,敕下兵部復議停妥,馬上差人填給勘合,一面前往廣信府查將原寄大銃四門,督同張燾陸路押解來京:一面前往廣東賚文制按衙門,轉行道府,招諭前項善能製造點放夷目諸人,仍前赴京報效;及將陽瑪諾神父,一面出示招徠,以廣群策。23兵部尚書崔景榮天啟元年五月的疏章則稱:惟是諸嶴之素所信服者,西洋陪臣陽瑪諾、畢方濟(Françios Sambiasi)等,皆博涉通綜,深明度數,並飭同來,商略製造。24明廷通過兵部直接調西洋傳教士陽瑪諾、畢方濟進京,完全可以說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頒佈的禁教令已經解禁,神父們已開始獲得“公開返回中國傳佈福音”允許。但天啟二年進京的不是陽瑪諾和畢方濟,而是陽瑪諾與龍華民。此事在衛匡國(Martin Mareini)的《韃靼戰紀》亦有記載:兩個可尊敬的基督教士保羅(應譯作保祿,指徐光啟)和蜜雪兒(應譯作彌額爾,指楊廷筠)設法勸說皇帝向澳門的葡萄牙人借用更大的火炮和更多的炮手,希望借此使被驅逐的基督教神甫回來恢復傳教。他們的建議產生了效果。兩人被派往澳門。神甫們可以公開傳教了。25明廷對天主教的寬容與開放使久經教禁的基督徒們剛剛喘過一口氣,然而,天啟二年(1622年)五月,“白蓮教起義,沈 之黨即誣天主教與白蓮教同,又請朝廷禁傳。”26 這時天主教的死對頭沈 由於與當朝宰相方從哲“相善”,官升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又與太監魏忠賢勾結,權傾朝野。一方面在政治上不斷攻擊徐光啟的所作所為,另一方面又唆使其黨徐如訶、餘懋孳等誣陷天主教與白蓮教同,並指控徐光啟、楊廷筠、李之藻為邪教魁首。在這種情況下,徐光啟被迫辭職,李之藻被調出北京到南京任職,次年告歸 27,入中國內地自由傳教希望遂又破滅。巴篤裏(Daniello Bartoli)《中華耶穌會史》稱:葡人除炮手之外,一概不許入境。時有教士十二人又準備偕葡軍同來,以便分赴各省成立新教區。至是,遂被剔除。28這一次教禁時間不長,前後只有幾個月時間。但是卻給耶穌會傳教士一個警醒,在中國傳教,如果沒有明廷上層強大的政治勢力的支持和保護的話,欲求天主教在中國的發展是不可能的。因此,崇禎三年代表耶穌會向崇禎皇帝上的“效忠疏”其目的就是要獲中國最高統治者的接受與認可,獲得自由傳教在中國內地的切實保障。應該說,這一次耶穌會的貢銃效忠取得效果非常良好。巴篤裏書載:中國教會因彼(指龐類思Louis Gonzalez及鄧玉函J. Terrenz)之死所受之損失,賴本年(1630年)十月日五教士之來華,得一部分補償。其中義大利籍者二人,即P. T. Grassetti(謝貴祿)與P. P. Canevav(聶伯多);葡萄牙籍者一人P. B. de Mattos(林本篤);法蘭西籍者一人P. E. Fevre(方德望);弗拉芒籍者一人P. M. Trigaule(金彌格,乃金尼格之侄)。彼等之入境也,不如以往之須採用秘密方式,乃系公然而行,且不衣葡裝,蓋其時澳門適有大炮十尊進呈明帝之舉,教士輩遂受其惠。29當時記錄此事的曾德昭稱:通往福音之門打開了,歸化異教徒之路平整,上帝鼓勵我們做的事業沒有遇到阻力和對抗。30同時,以徐光啟為首的天主教官員集團的政治勢力大增,崇禎三年,徐光啟升禮部尚書,崇禎五年又兼任東閣大學士,入內閣辦事。 31在徐氏的舉薦與保護下:從此教士寄居京師,奉有明文。其他居各省之
  • 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澳門研究17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傳教士,亦得有所庇蔭。中國開教之基,乃愈鞏固。32這就是崇禎三年澳門議事會與澳門耶穌會同時給崇禎皇帝上“效忠疏”的另一重要背景。三從《報疏》表述的內容看,主要是敘述葡萄牙人從正德年間入華,嘉靖年間居澳,直至崇禎年間向明朝進獻西銃西兵等事,時間跨 120年。可以說,是葡人入華後自己撰寫的一部中葡關係第一個百年史,也是葡人自己撰寫的第一部澳門早期開埠史。而這部明代中葡關係史和澳門早期開埠史,一是來自於葡人自述;二是用中文撰寫而成;三是這部歷史是要呈報明朝宮廷的。當時的澳門議事會正是要向明朝政府表示其“矢心報國,一腔赤膽”,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澳門葡人自述其報效明朝的各項事實應是真實的。他們決不敢當 明朝政府的面來自編謊言欺瞞與他們打了百餘年交道的明政府。故我們對《報疏》史料記錄之真實及其史料價值之高是可予以完全信賴的。綜觀《報疏》的全部內容,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四個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敘述了葡萄牙人入華及葡萄牙人居澳後,明朝政府對來華或居澳葡人的早期政策,包括中葡貿易的關稅,對居澳葡人授廛資糧,對來華貿易葡人開放廣州市場等問題,同時還記錄了許多葡萄牙人向明朝表示效忠的態度和語言。第二部分敘述了來華葡萄牙人在廣東海上幫助明朝政府剿滅海盜諸問題,包括嘉靖年間剿除阿媽賊;隆慶年間剿滅曾一本,萬曆年間協剿逃至柬埔寨的林道乾及天啟年間擊滅海盜謝天佑等。第三部分敘述了居澳葡人與早期來華荷蘭人的關係,包括天啟二年荷蘭人進攻澳門慘敗,天啟七年荷蘭人封鎖澳門被葡人擊退及其後荷蘭人準備犯澳之史實。第四部分敘述了明廷天主教集團官員徐光啟、李之藻與澳門議事會、澳門耶穌會合作從萬曆四十八年到崇禎三年輸入西銃西兵的全過程。其中包括萬曆四十八年天主教集團私自入澳門購炮4門,天啟元年葡人主動進獻紅夷炮26門,天啟二年入澳招募銃師24人,及崇禎元年招募葡兵32人及西銃40門等史實。可以看出,這一部早期葡人自述百年史,內容豐富,史實詳細,其中有許多史實與細節均為現存之中文文獻所缺或語焉不詳。《報疏》這一部新發現的極為重要的中文文獻,其中所反映的內容,既可以增加許多明代中葡關係及澳門早期歷史文獻缺載的史實,還可以糾正以往研究中的許多訛誤。如果將《報疏》同明人撰寫的各《佛郎機傳》相比,它晚於黃佐、嚴從簡、蔡汝賢、熊明遇的《佛郎機傳》,而早於陳仁錫、茅瑞征的《佛郎機傳》33,以上六傳均記事至澳門開埠前,而《報疏》記錄文字均為澳門開埠後的中葡關係及澳門歷史。《明史.佛郎機傳》是明代史料中關於早期中葡關係及澳門歷史最重要的記錄,全文約2,100餘字,比《報疏》略長,但該傳記錄澳門開埠以後之史文僅佔全傳的1/3,約為700餘字,而《報疏》全文1,355字,所載內容幾乎全為澳門開埠以後的歷史,而且所載史實與細節均為《明史‧佛郎機傳》所缺。因此,我認為,在明代中葡關係和澳門早期史研究的中文文獻中,《報疏》和《明史‧佛郎機傳》是兩篇互為證補、交相輝映且具有重大史料價值的姊妹文獻,應當引起史學界,特別是中外關係史研究者的特別注意。近年,海內外學者翻譯和公佈了不少16至17世紀的葡、荷、英、法、日等國文字的原始檔案和文獻,其中有不少資料與《報疏》中涉及的史實相關。鑒於此,利用新公佈翻譯的外文資料,再加上舊有的中文檔案文獻對新發現的《報疏》中的相關史實進行一次系統而詳盡的清理與疏證。這樣,不僅可證實《報疏》反映史實的真實,且強化了這一歷史文獻的權威性與可靠性,還能使我們進一步認清撲朔迷離的明代中葡關係和早期澳門歷史的真相。註釋:1 關於韓霖事蹟,參見乾隆:《直隸絳州志》卷11《人物:韓霖傳》;蕭若瑟:《天主教傳行中國考》卷4,第119-120頁,中國天主教史籍彙編第一種,輔仁大學出版社出版,2003年及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韓霖、韓雲、韓霞》,第253-258頁,中華書局,1988年。台灣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黃一農教授:《明清天主教在山西絳縣的發展與反彈》,載於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所集刊,卷26,1996年,第3-39頁,及《天主教徒韓霖投降李自成考辨》,載於《大陸雜誌》,卷93,第3期,
  • 175委黎多《報效始末疏》──一份新發現的澳門早期歷史文獻Vol. 262005. 2 1996年,第133-138頁。師道剛《明末韓霖史跡鉤沉》,載於《山東大學學報》,第1期,1999年。Z rcher, Erik, “Un ‘Contrat Communal’ chr tien de la fin des ming: Le Livre d`adomonition de Han Lin(1641)”, in European China (1993), pp. 3-22; Z rcher, Erik, “A Complement to Confucianism: Christianity and Orthodox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in Chang, Chun-chin & E. Z rcher (eds.), Norms and the State in China (Leiden: Brill, 1993) pp. 71-92. 此處西文資料由金國平先生提供,特此鳴謝。2 (明)韓霖:《守圉全書》卷首,韓霖:《守圉全書自敘》,第2及8頁。台北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善本書室藏明崇禎九年刊本。這份文獻承黃一農教授抄錄寄贈。後我又托學生赴台從該館《守圉全書》光碟中錄製。在此,向黃教授致謝。3 黃一農:《天主教徒孫元化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載 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卷64,第4期, 第911頁,1996年。4 前揭《守圉全書》卷3之1,委黎多:《報效始末疏》, 第86-91頁。5 前揭《守圉全書》卷3之1,陸若漢:《貢銃效忠疏》, 第90-94頁。 6 〔意〕利瑪竇(Mathew Ricci)著,劉俊余、王玉川、羅漁合 譯:《利瑪竇全集》第1卷,台北:輔仁大學,光啟出版 社,1986年,第118頁。7 (明)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道光龍溪味古書室重刊本。8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下冊,卷30,《香山嶴》,中華書局,1982年,第785頁。9 (明)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防澳防黎疏》,叢 書集成初編。10 《明神宗實錄》卷527,萬曆四十二年十二月已未條。11 (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補遺》卷2,《熊王功罪》,中華書局,1977年,第1,417頁。12 (明)陳子龍輯:《明經世文編》卷483,《李存我集》卷1,《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中華書局影印平露堂刊本,第5,325頁。13 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54-XI-21鈔件,1646年《呈吾主吾王唐‧若昂四世陛下進言書。 中國居民若爾熱‧平托‧德‧阿澤維多於 1646年 3 月親手交給唐‧菲利佩‧馬斯卡雷尼斯總督先生轉呈印 度議事會》,轉引自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 追昔》,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45頁。此進言書雖 上於1646年,所言也是澳門同南明政權的關係,但透過 此書,我們亦可看出,澳門葡人希望透過對明王朝的軍 事援助而獲得葡人居澳的法律地位的心態是一以貫之 的。14 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第49-V-7及147反面頁。15 前揭《守圉全書》卷3之1,陸若漢:《貢銃效忠疏》, 第90-94頁。16 〔英〕庫帕(Michael Cooper)著,松本玉譯:《通辭:羅德 里格斯》,原書房,1991年,第17章,第324-325頁。17 〔葡〕曾德昭(Alvaro Semedo)著,何高濟譯:《大中國志》第2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0章,第269頁。18 〔法〕巴篤裏(Daniello Bartoli):《中華耶穌會史》,轉引 自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國之史料》,載於《東方雜誌》,第40卷,第1期,1944年,第696頁。19 〔比〕金尼閣(Nicolas Trigault):《1621年報告》,轉引前 揭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國之史料》,第139-140頁。20 前揭《大中國志》第2部,第12章,第283-284頁。21 同上註,第284-285頁。22 葡萄牙里斯本阿儒達宮圖書館《耶穌會會士在亞洲》49- V-2號手稿,何大化(Antóne de Gouvea):《遠方亞洲》,第6編,第3章,第80-91頁。23 前揭《明經世文編》,卷483《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第5,327頁。24 王重民輯:《徐光啟集》上冊,卷3《練兵疏稿》2,《謹申得以保萬全疏》,附錄2《題為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82頁。25 〔意〕衛匡國(Martin Mareini)著,戴寅譯:《韃靼戰紀》,載於杜文凱編:《清代西人見聞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10頁。26 方豪:《李之藻研究》之《李之藻先生簡譜》,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年,第204頁。27 蕭若瑟:《天主教傳行中國考》卷4,中國天主教史籍彙 編本,台灣輔仁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06頁。28 前揭巴篤裏:《中華耶穌會史》,第771-772頁。29 前揭巴篤裏:《中華耶穌會史》,第961頁。案:《東方雜誌》刊登方豪譯文,其中西文人名訛誤甚多,此為訂 正後的西文人名。30 前揭《大中國志》第2部,第12章,第285頁。31 前揭《徐光啟集》下冊,附錄1《傳記》,2徐驥:《文 定公行實》,第558頁。32 前揭《天主教傳行中國考》,卷4,第108頁。33 嚴傳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傳》,中 華書局標點本,1993年,第320-325頁。該書成書於萬曆 十一年(1583年);黃傳見、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66,《外志》3,《番夷》,廣東地方誌辦公室影印嘉靖刊本,該書成書於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蔡傳見、蔡 汝賢:《東夷圖說》之《佛郎機傳》,四庫存目叢書本, 該書成書於萬曆十四年(1586年);熊傳見、熊明遇: 《綠雪樓集》之《素草》下,《島夷傳》,四庫禁毀叢刊 本,該傳當成書於天啟元年(1621年)前;陳傳見、陳仁 錫:《皇明世法錄》卷82,《南蠻傳》中,明崇禎刊本, 該書成於崇禎年間,大約與茅瑞征書同時;茅傳見茅瑞 征《皇明象胥錄》卷5,《佛郎機傳》,該書成於崇禎五 年(1632年)。
  • 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澳門研究17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澳葡當局於1849年發動澳門事件,破壞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其後又通過1887年中葡條約,迫使清政府承認其管治權。從那時起,中國人民就不斷進行鬥爭,反抗葡人的殖民統治、爭取收回澳門。但由於當時政府的腐敗無能,未能達到目的。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中葡兩國於1928年12月19日,在南京簽訂了名為《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的新約,該約確定中國關稅自主、廢除領事裁判權,以及在華外國人應受中國法律和法院的管轄。但卻使葡萄牙暫時避開了交還澳門的問題,繼續對澳門進行殖民統治。澳葡進行殖民擴張活動,其矛頭對準灣仔和大小橫琴島等地。1932年10月24日,中山縣測量員陳峰等人前往小橫琴莨崗下村測量沙田,遭到葡艦襲擊,拘留測量員陳峰等人,扣留測量儀器,帶往仔炮台,後又轉押至澳門警察所問話,迫令留下測量憑證及測量通知等件,然後放人。1 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澳葡企圖佔領橫琴島的野心,頓時使中葡關係緊張起來。國民政府外交部為此向葡使提出抗議,要求澳葡立即交還扣留物件,並保證以後不得再有此種舉動2;30年代以後日本大舉侵華,中國人民集中全部力量同日寇進行殊死戰鬥,澳門問題被暫時擱置起來。這期間,澳葡以“中立”的身分,為日寇侵華提供了方便。他們一方面允許日艦停泊澳門港,任由日寇假道澳門入侵內地,其時日本飛機轟炸中山縣多數經由澳門入侵,日本艦隊補充給養也從澳門採辦;另一方面澳葡卻極力反對中國在澳門附近設防抗日。當時中國軍隊為了防止日軍自唐家灣、香洲埠或澳門附近登陸入侵,決定在關閘至唐家灣,以及澳門以北的北山、葫蘆山等處構築工事,此種工事雖然完全在中國領土之內進行,但卻遭到澳葡的反對。為此,國民黨軍廣東戰區長官余漢謀和吳鐵城等人均曾向澳葡提出交涉3;1939年因國民黨駐澳機構開展抗日活動,召集各界開會,簽名通電,聲討汪精衛,大觸漢奸之忌,慫恿日本海軍司令出面向澳葡抗議。澳葡為了討好日寇,便於9月16日出動警察搜查國民黨澳門支部,拘拿國民黨廣東僑務處處長周雍能至澳門警務廳問話。澳葡廳長聲稱:國民黨澳門支部糾集抗日份子進行抗日活動,危害澳門治安,日本駐華南海軍司令已經提出抗議,海軍武官亦來澳門要求嚴辦。因此,要求國民黨駐澳機構停止抗日活動。同時,澳葡華務局局長又召集澳門商會主席、中華教育會主席訓話,要求他們安份守己,不要參加抗日活動4;事實表明,澳葡當局在所謂中立的外衣下,處處事事維護日本人的利益,破壞中國人民的抗日正義鬥爭。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人民又一次掀起了要求收回澳門的運動。當時由於中國堅持抗戰,做出了極大的犧牲,國際地位大大提高,成為戰勝德日法西斯的四大強國之一。國民黨蔣介石雄心大發,企圖趁接收香港日軍投降的機會,一舉收回香港。1945年8月25日,蔣介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與中央常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演講, 號召“完成民族主義”,宣稱“現在中國全國各租借地均應次第收復,九龍的租借條約,自非例外”。為了收回香港,蔣介石進行了必要的軍事部署。他於8月18日任命張發奎為接收廣州、海南島、香港的受降官。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黃鴻釗**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 177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Vol. 262005. 2張發奎當即命令13軍從廣西蒼梧地區南下,以主力配置於廣九鐵路沿線,以一部分推進香港,監視日軍及受降。8月30日,張發奎又派孫立人為廣州、香港、九龍受降官,令13軍協助新一軍接收香港、九龍。國民黨蔣介石收回香港的政策對澳門問題產生直接影響。外交部歐洲司聞風而動,於同年8月31日擬訂了“關於收回澳門的方案”。在長達7,000多字的文件中,詳盡闡明了澳門問題的歷史與現狀,提出了“戰後澳門問題視環境之不同可能有4種對策”: 要求收回; 進行劃界,澳門龍田、沙崗以南歸葡; 劃定澳界,澳門關閘以南歸葡; 中葡兩國共管澳門。外交部認為,其中一策是徹底解決辦法,其餘三策均是下策。至於收回澳門的辦法,有兩種:或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主權歸屬;或由兩國磋商交還條件。由於澳門當時是無條件讓與管治權,現在應無條件收回。至於公共財物,則可採用公平估價,由政府購買。收回澳門的實施步驟,首先策動輿論,製造空氣;其次應先在國際上爭取得到美蘇贊助,英國與葡國存在同盟關係,更要得到它的諒解。我方可在香港問題做出適當讓步,換取其支持收回澳門。目前還應先通過駐葡公使,宣佈我國收回澳門的決心,等等。 5 與此同時,國民黨《中央日報》於1945年9月23日,發表了署名長文:《我應收回澳門之由》,大造了一番輿論。所有這些,都說明國民黨政府於戰後初期,確實曾有收回澳門的計劃。國民黨政府收回澳門的高潮,是1945年11-12月間發生的武裝封鎖澳門事件。這年10月,張發奎的國民黨第二方面軍到達廣州接受日寇投降後,立即命令中山縣縣長張惠長和駐軍159師師長劉紹武等策動反葡運動,提出收回澳門的口號。澳葡當局以維持社會治安為名,封鎖前山一帶邊境出入口,限制內地人民赴澳,並嚴厲鎮壓澳門中國居民的反葡運動。澳葡的倒行逆施更激起人民的憤怒,張發奎令劉紹武派兵進駐前山,封鎖邊境,切斷澳門的糧食供應,澳門頓時陷於混亂。澳葡慌了手腳。它一方面通過英國政府向國民黨南京政府求情,轉令廣州行營撤除武裝封鎖,另方面致函廣州行營表示願意妥協,保證將所有在澳的日本人驅逐出境,交由中國方面處理,並引渡漢奸戰犯,查封其資產;中國軍民可以自由出入澳門,不受任何限制;設立廣州行營駐澳聯絡專員和肅奸專員辦理引渡案件;允許中國方面的一切黨團在澳門公開活動,群眾集會絕對自由等等。同時,派人向中國方面道歉,它們的新任廣州領事竟在廣州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澳門交還中國極有可能,為求中國領土之完整,本人極願對此作各種努力。”然而此後不久,由於美國杜魯門政府違背羅斯福的政策,不再支持中國收回香港,導致國民黨在中英有關香港受降權的交涉中失敗。蔣介石為了發動內戰,需要美英兩國的支援,不宜在香港問題上同英國搞僵,被迫放棄收回香港的計劃。此事影響所及,收回澳門計劃也只好束之高閣了。最後,廣州行營按照南京政府的指示,於12月下旬撤除了前山邊境的武裝封鎖。中國官兵均以未能收復澳門而群情激憤。解除武裝封鎖後,劉紹武等人仍於1946年2月5日率武裝警衛連進入澳門示威。澳門同胞萬餘人湧向邊境,熱烈歡迎中國軍隊。劉紹武在澳門各界招待會上發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說,聲稱:“中國領土必須完整,澳門迅速收回,才可符合同胞之願望。”6武裝封鎖澳門事件推動了全國收回澳門運動的進一步發展。1946年5月21日,西康參議院向全國發出快郵代電,要求政府收回澳門;接 ,全國一些省、市參議會紛紛通過了有關收回澳門的決議。7然而,此時國民政府之方針已變化。1947年4月1日,中國外交部長與葡萄牙公使就廢除領事裁判權進行換文。這個聲稱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文件,再一次回避了收回澳門主權問題。對此,國民政府當時曾做出解釋。1947年5月16日行政院對江蘇參議會代電的批語:“關於收回澳門,參政會曾有此項建議,經交外部核辦。據稱:目前國際形勢下,此問題一時難以解決,俟時機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又1947年5月30日,對瓊山縣參議會的批語: “收回港澳,據外交部稱,是我既定政策,俟時機成熟,即提出交涉收回,然觀王部長此次在參政會提及香港、九龍問題,僅謂相信如果吾人對中英友誼繼續加強,益以英國現政府之明智,此一問題之解決,當不致久延。”8但是,在國民政府時期,國民黨主要注意力集
  • 有關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問題澳門研究17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中於內戰,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考慮收回澳門問題。於是,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願望當時未能實現。不過當時發動的收回澳門運動,也使葡萄牙人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同中國政府搞好關係,才能繼續維持其對澳門的管治權。因此後來相繼向中國政府做出了一些善意的表示。1947年4月1日,中葡兩國在南京互換關於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處理其他事項之換文,並於同日生效。此換文的要點是:廢除葡國在華領事裁判權,今後葡人在中國境內受中國法律和法院的管轄;葡國在前北京使館租界,以及上海、廈門公共租界的權利,以及沿海貿易和內河航行的權利,一概取消。葡國船舶在中國領水內按照互惠原則,可以享受最惠國待遇。中葡兩國這一換文,意味各國在華特權的最後終結。從此,所有國家均廢除了在華的領事裁判權、內河航行權和沿海貿易權等特權。與此同時,澳葡又在查緝華南走私問題上給與合作。1947年9月22日,澳門總督柯維納(Oliveira)訪問廣州。他在沙面葡國領事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願意幫助中國政府杜絕華南走私。在此之前,中國政府為了防止華南走私,已同英國簽署中港關務協定;而澳門則是香港以外、華南另一個主要走私活動中心。關於澳門緝私問題,經過同澳葡當局舉行多次談判之後,1948年3月5日,終於在澳門簽署了中澳緝私協定。這一協定大大加強了打擊華南走私活動。其後澳門政府公佈法例,規定如有中國輸出的銻、豬鬃、棉紗、茶葉、錫、鎢、植物油等類物品,未經中國海關辦妥出口手續,不准輸出過境或過載。另一方面,由澳門輸入中國的貨物,如未經澳門經濟局檢查,並領有中國方面發出進口許可證,一律不准由澳門輸入中國境內。所有違例貨物,一律予以沒收。這個法例又規定,內地來澳的旅客只准攜帶法幣500萬元,逾額沒收。9 註釋:1 “中山縣縣長唐紹儀呈文”1932年12月13日《國民政府 檔案》(二)3170號。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二輯,第316頁。2 《行政院公函》民國二十二年 (1933年)1月20日。黃鴻 釗編:前引書,第318頁。3 《國民政府軍令部戰史檔案》(二十五)1897號。黃鴻釗編:前引書,第319頁。4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十二)417號。黃鴻釗編:前引書,第320-323頁。5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十八),1905號。黃鴻釗編:前引書,第338-342頁。 6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件》, 《廣東文史資料》,1962年,第三輯。李漢沖曾任張發奎 第二方面軍廣州行營的參謀處長。7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9224號,黃鴻釗編:前引書,第二輯,第343-345頁。8 同上註。9 趙國才、譚志強:《國共內戰期間之中澳關係》,載於《台灣與澳門關係展望論集》,台北,1993年,第121-122頁。
  • 179解析《七子之歌》對澳門歷史的誤解Vol. 262005. 2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祖國的前夕,聞一多先生的《七子之歌》響徹了祖國山河。《七子之歌》分為7節,分別描述了澳門、香港、台灣等7處被帝國主義列強侵佔的中國領土,如同離開祖國母親懷抱的兒女,渴望早日回家。這首詩歌於1925年11月發表於《大江季刊》,不久後轉載於《留美學生季刊》。由於1948年問世的《聞一多全集》沒有收入聞一多的詩歌,直到1986年黃沫先生介紹《留美學生季刊》的文章之中,它才被重新展現於歷史研究者的面前。1 1987年,陳旭麓先生在為拙作《澳門四百年》所撰的序言《我要回來》之中,引用了《七子之歌》的第一節“澳門”: 你可知“媽港”不是我的真名姓?……我離開你的繈褓太久了,母親!但是他們擄去的是我的肉體,你依然保管 我內心的靈魂。三百年來夢寐不忘的生母啊!請叫兒的乳名,叫我一聲“澳門”!母親!我要回來,母親! 陳旭麓先生的這篇序言被《人民日報》、《新華文摘》等很多報刊刊載,因而這些震撼人心、充滿了愛國激情的詩句得到了廣泛的傳播。不過,這些詩句也有一個明顯的錯誤,即是弄錯了澳門被葡萄牙“擄去”即被葡萄牙侵佔的時間。由於此詩發表於1925年,詩中描述澳門已被葡萄牙“擄去”了“三百年”,讀了此詩後便得到這樣的信息:澳門於1600年左右便離開了祖國母親的懷抱。這首詩歌將葡萄牙侵佔澳門的時間設定於1600年左右並不奇怪。這不僅僅是詩歌的作者對澳門歷史的認識,在當時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葡萄牙人於16世紀中期混入後即侵佔澳門,將澳門變成了他們的“殖民地”。 歷史事實表明,1553年中國官府只是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門就船貿易。此後直到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前夕,中國政府一直在澳門充分地行使 國家主權,在澳的葡萄牙人一直作為中國皇帝的子民才得以在澳門居留和貿易。這是因為當時的葡萄牙只有100餘萬人口,葡萄牙本土距澳門又有數萬里之遙,自里斯本乘船的葡萄牙人至少需航行一年半時間才能抵達中國,集結到澳門的葡萄牙人最多只有數千人。明皇朝則是個有數百萬平方公里疆土、接近一億人口的大國,葡萄牙人在入居澳門前與明軍的幾次軍事衝突均以慘敗告終。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不久的1580年,葡萄牙本土被西班牙兼併。從17世紀初期起,來到遠東的荷蘭人、英國人也成了他們強勁的敵手。1630年,荷蘭人攻佔麻六甲後,在澳葡萄牙人幾乎斷絕了與印度和葡萄牙本土的聯繫,如同圍棋中的一片孤子。過了10年,恢復了獨立的葡萄牙在隨後的20多年間傾全力與西班牙等國作戰,根本無暇顧及在遠東的據點。緊接 ,中國便進入長達百年的康乾盛世,使在澳葡萄牙人更加無法與中國政府相對抗。這樣,在入居澳門的近300年間,當地的葡萄牙人須服從當地中國官員的管轄,須向中國官府交納地租銀,並須向中國官府納解析《七子之歌》對澳門歷史的誤解費成康**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 解析《七子之歌》對澳門歷史的誤解澳門研究18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稅。他們如有違反中國法令的意圖,就會遭到當地中國官員的痛斥:“爾等在澳居住之人,既在天朝地方,即應遵奉天朝法度”,否則“必重治爾等之罪,不能寬恕”。2 這些葡萄牙人為了能在澳門繼續居留,也盡可能避免與中國官府衝突,甚至盡力博取中國皇帝的歡心,表明他們“世世沐浴聖人化,堅守臣節誓不移”。3中國政府無法在澳門行使國家主權,始自19世紀40年代。鴉片戰爭期間,英軍於1840年8月進攻關閘,駐守澳門半島的中國軍隊被迫撤離,使中國政府首次失去了對澳門半島的軍事控制。鴉片戰爭後,清政府畏懼西方列強,澳葡當局特別是於1846年初出任澳門總督的亞馬留便乘機侵奪中國在澳門的主權。1849年8月22日,當地的中國青年刺殺了亞馬留。8月25日,澳葡當局發兵攻佔關閘,而駐在澳門的中國地方官員香山縣丞已於前一天逃回內地。從這一天起,中國政府無法在澳門行使國家主權,澳門被葡萄牙“擄去”。這樣,至《七子之歌》問世的20世紀20年代,澳門離開祖國繈褓的準確時間為70多年。 最早宣傳葡萄牙人於進入澳門後即佔據了澳門的,並非中國人士,而是若干葡萄牙殖民者。他們蓄意製造此種輿論,係出於侵佔澳門的需要。鴉片戰爭前,為了變澳門為他們的“殖民地”,他們曾多次挑起事端,力圖擺脫中國官府的管轄,並因而宣稱澳門是他們於16世紀中期驅逐海盜、征服當地統治者後的“戰利品”。1822年,葡萄牙王國的第一部憲法又宣稱葡萄牙的領土包括澳門。鴉片戰爭後,有些英國人也加入了這一行列。由於葡萄牙越益衰落,自19世紀60年代起,國際上便出現葡萄牙擬出售部分殖民地以緩解財政危機的流言。佔據了香港的英國人深恐法、德、俄、美等西方強國乘機購買澳門,作為在遠東泊船、駐兵的軍事基地,從而對香港構成威脅,因而先是鼓動清政府以100萬兩白銀“買回”澳門,10多年後又力圖勸說清政府承認葡萄牙對澳門的“永遠”佔領。在此時,葡萄牙侵佔澳門僅30餘年,出任清政府海關總稅務司的英國人赫德則一再宣稱“澳門係葡人久有之地”4,並最終使總理衙門的大臣們相信,“澳門自前明嘉靖時即經葡國佔據”,“迨至國初,知該處被佔已久,難以收回,遂改稅課為地租,僅令輸銀五百兩,按年完繳”。5 澳門“被佔已久,難以收回”的誤解,是清政府最終於1887年作出允准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的原因之一。由於這些誤導,到民國初年鴉片戰爭前澳門的真實狀況已鮮為人知,葡萄牙侵佔澳門已逾 300年之說則成了中國社會的共識。聞一多先生並非研究澳門歷史的專家,在吟唱《七子之歌》時沿用當時社會對澳門問題的共識是十分自然的。《七子之歌》中雖然有此差錯,但它顯然不會削弱詩中激揚的愛國熱情和高度的藝術成就。註釋:1 丁守和主編:《辛亥革命時期期刊介紹》第四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88頁。2 劉芳輯,章文欽校,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 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39頁。3 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四庫全書》文淵閣本,台灣商務印書館20世紀80年代影印本,卷二,第20頁。4 王彥威輯,王亮續輯:《清季外交史料》,北平清季外交史料編纂處1934-1937年鉛印本,卷六十七,《直督李鴻章致總署據赫德報擬訂洋藥稅辦法電》。5 《清季外交史料》,卷七十,《總署奏澳門屢經議約未成擬辦洋藥稅以一事權折》。
  • 181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Vol. 262005. 2澳門開埠歷史悠久,但其研究於20世紀初始受注意。在相當長時間內,澳門研究屬於學術冷門,回歸前後才成為亮點。80年代以前,澳門研究相當薄弱,專著少,即使論文也不多。80年代起,中葡兩國有關澳門前途問題的外交接觸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後,才引發了中外學術界對澳門研究的普遍關注,導致各類研究成果大量湧現,並在1999年澳門回歸前後達到了高潮。在“回歸效應”的作用下,有關澳門的各類作品令人目不暇接,但大部分屬於“應景”之作,內容雷同,質量參差不齊。“回歸熱”過後,葡萄牙及中國大陸的澳門研究從總體上大大遜色,但部分學者與機構仍然“熱愛”這門學問。可幸的是,澳門本地的研究工作未經歷這種大起大落,並且持之以恆,穩步發展,不斷深入。經過近20餘載的努力,到了21世紀初的今天,澳門研究的同仁可以欣慰地看到,澳門研究真的可以稱“學”了。呼籲、倡導已久的“澳門學”的構思,終於有了比較清晰的輪廓,基本成為了現實。澳門回歸5年來,在特區政府的領導下,各方面的成績世人有目共睹。澳門的史地研究也成果累累。本文擬對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狀況作一回顧,並對未來的發展前景作些展望。澳門研究素以葡萄牙、澳門、中國學者及漢學家為主。20世紀80年代後,隨 對澳門史的重視,從零散的個人研究過渡到了具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機構組織、引導和鼓勵研究,不同領域、不同學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程度的系統性。澳門本地的公共研究機構主要有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局和澳門大學的澳門研究中心、澳門理工學院的社會經濟研究所和中西文化研究所,民間學術團體有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歷史學會及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等。它們對澳門的研究涉及經濟、政治、歷史、文化、地理等領域。個人研究與機構研究的配合,使得澳門史地研究獲得了相對的穩定性和持續性。20世紀末,在熱心人士的大力推動下,在一些機構的系統策劃和開發下,澳門新史料大批發現,許多流落海外的史料以及國內少數民族文字資料均得到了整理與出版,其質量之高,數量之多,遠遠超過以往任何時代。豐富而珍貴的一手資料的披露,使許多湮沒多年或懸而未決的歷史疑團有了得到解決的可能。古今中外,有成就的學者無不對史料極其重視。傅斯年曾云:史料即是史學。事實證明,歷史研究必須基於史料之上。應該承認的是,近期澳門史學的繁榮與澳門基金會開啟的史料“出版運動”有關。20世紀是澳門史料的發掘、整理、出版豐收的世紀。澳門回歸後,史料仍然得到了重視,各種中外史料不斷得到的發掘、整理及出版。在此方面,澳門基金會的工作一如既往。特區成立後出版的史料集有: 吳志良編、金國平葡譯:《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2000年。 薩安東主編,金國平漢譯︰《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專題系列,第四卷《省港罷工及其在澳門之影響 1922-1927》,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研究中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金國平** 中葡關係史和澳門歷史學者
  • 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8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心、澳門大學,2000年。 薩安東主編,金國平漢譯:《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藍色系列,第五卷《葡京草約及一八八七年葡中友好通商條約談判文件》(第一部分),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大學,2000年。 薩安東主編,金國平漢譯:《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通史系列,第六卷《葡京草約及一八八七年葡中友好通商條約談判文件》(第二部分),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大學,2000年。 金國平、吳志良主編:《粵澳公牘錄存》(葡文,8卷),澳門基金會,2000年。 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紀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萃》,廣州:花城出版社,澳門基金會贊助,2001年。 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基金會,2002年。 黃鴻釗編:《澳門史料拾遺:〈香山旬報〉資料選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澳門基金會正在進行的一項計劃是由金國平負責整理、翻譯的早期西方文獻中有關中葡關係和澳門歷史的記載。第一卷《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已完成,後將分卷陸續出版。從澳門回歸前後各種史料出版的數量及質量而論,澳門在國際上已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各種史料彙編的出版極大地便利了澳門史學的研究工作,決定性地推動了澳門史地研究的發展。事實證明,大規模的中外史料整理是20世紀澳門史學繁榮的起點,也將是21世紀澳門史學繼續發展的基點。盛世修史。中國政府決定啟動“清史纂修工程”。這是21世紀中國重大的文化工程,也是中國昌盛、崛起的標誌之一。李嵐清先生於2003年1月28日的“清史編纂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編寫清史“要有世界眼光,要把清史放到世界歷史的範疇中去分析、研究和評價。既要 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要聯繫世界歷史的發展進程。”中國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副主任馬大正先生在2004年8月19-22日於上海舉辦的“世界中國學論壇”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清史編纂要有世界視野,既要 眼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要聯繫世界發展的進程。清朝在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次全方位地進入到世界史中,其興、盛、衰、亡,無一不是在世界格局裏發生的。清史編纂中的世界視野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今人的世界視野,把清朝的中國作為世界的一個部分來看待;二是清朝人的世界視野,把清朝人如何看待世界(也包括外國人如何看待清朝)在清史中體現出來;三是,清史編纂在史料的利用和研究成果的吸納也應有世界視野。我們要盡可能利用收藏於世界各國的清代檔案文獻和充分吸收各國史壇同行清史研究的創見。”編纂清史要有世界眼光,已成為一種共識。新清史的世界視野實在令人振奮!中國正在全方位地重返國際社會,中國的社會科學也在現代化。我們相信,在 眼中國歷史的發展,又聯繫世界歷史的進程,放眼世界,博採眾長,搜集世界各國關於清代中國的記錄,吸取外國清史研究的有益成果這一基本原則的指引下,新清史定會成為一部曠世傑作。滿族興起東北,逐鹿中原,清亡民興,面臨了“世界化”的國際大趨勢,同東西各國有了全方位的接觸,歐力東漸,華風西傳,各國傳教士、商人、外交官、探險家、科學考察家等類人物頻頻來華。出於種種不同的目的,他們以各種文字記錄下的所見所聞,數量浩瀚,庋藏於各種館檔及私人手中。 這是瞭解清代歷史的珍貴資料。我和吳志良博士在《過十字門》中已經闡述了這樣的觀點:“從目前的學術發展來看,將這些資料中所包含的豐富一手史料引入南明史研究勢在必行。長遠而言,它將決定性地為明、南明、清史研究開拓新的概念、視野和空間,對新清史的編寫也大有裨益。鑑於它是一種非傳統史源,我們必須在史料分類上,給與其恰如其份的地位──作為正史輔助學科,使其具有學術獨立性,不局限於中外交流史範疇而進入正史研究的領域。因此,我們建議探討是否可以構建‘西方語言中國史料學’。”新清史的外語史料搜集、編譯計劃不僅是保障這項工程順利完成的條件之一,而且是一種進一步推動清史各類細部研究的基礎工程,意義深遠。眾所周知,彈丸之地的澳門是近代中西交流的源流,學界沒有理由不把眼光投入澳門所擁有的寶貴史學遺產。與澳門及通過澳門與中國有關的各種文獻散藏於世界各地,其中大部分是以葡萄牙語撰寫的。我們認為,澳門今後的史料出版及史地研究
  • 183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Vol. 262005. 2應該與清史工程掛 ,一方面,將澳門史置於明清史、世界史和中外關係史更加廣闊的背景下來考察,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澳門歷史的縱深發展、特別是相關域外史料的挖掘研究,會大大促進明清史和中外關係史的進步。例如,曾服務於明、清兩朝的“宮廷神甫”或在各地傳教的普通傳教士以各種西方文字撰寫的數量不少的公私函件、傳教年報及專著,裏面有大量涉及明末、清初的寶貴史料,尚未能得到系統的發掘和利用。由於南明時期的殘酷現實使直接參與其政治、軍事角鬥者無暇全面記錄這段石破天驚的鼎革史,再加上後來因涉及敏感的南明史問題而釀成駭人聽聞的文字獄,致使有關南明的漢語文獻相對來說較少。然而,在巨變之中的外國傳教士,因局勢動盪而無法進行正常的傳教活動,卻有較多的時間以西方文字較客觀、詳盡地記錄了明亡清興的歷史過程。我們認為,他們留下的各種史料不應被視為外國資料。嚴格來說,它是以外文撰寫的中國史料。如同滿文史料毫無疑問被視作中國史料那樣,這批在華外人的時聞遺墨完全可以歸為中國史料之一種。況且,很多史料出自在明、南明和清朝廷有官品的外人之手,他們也是身經明清鼎革風雲的時人。從我們研究早期中葡關係史的經驗看,只要充分地利用在華傳教士留下的這批寶貴歷史遺產,比勘漢語史乘,從新的視角對已知史料進行新的詮釋,披沙覓金,某些較具爭議的重大歷史事件真相的發潛彰幽不無可能。例如,我們在較全面地爬梳有關雍正繼位的史料,已經在國外搜集到了 “康熙遺詔”刊本一種(兩件),抄本一種。據有關專家的證實,目前國內未見“康熙遺詔”的刊本。近期楊開荊博士提出了“澳門文獻學”的構思,並對其作了充分的學術論證。這與我們的“西方語言中國史料學”不謀而合。澳門檔案具有多語種、多藏地的特點。這批史料數量浩瀚,情況複雜,需要弄清藏地、類別、數量及出版情況,以便利用。我們應該將“澳門文獻”提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即以各種文字撰寫的澳門史料應該被視為中國歷史遺產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它保存了許多不見於漢語史料的寶貴資料。西方人的觀察、思考與寫作習慣有別於華人,總體而言,他們的記錄較具體、更廣泛,且涉及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有鮮活的歷史場景,可補中國史料之闕。如果我們得以把“澳門文獻學”及“西方語言中國史料學”的概念引入明末及清朝歷史的研究,那麼史家可採撰的內容將更加充滿豐富,範圍將更加廣闊,內容將更加翔實,尤其對新清史的編寫大有裨益。不利用澳門的文獻及西方語言(現在一般的排列順序是英、俄、日、德、法、拉丁、西班牙、葡萄牙。比較歷史而客觀的排列應該是葡、西、拉、荷、意、法、英、俄、日、德)的文獻,明清以來歷史的研究很難全面、真實。譬如,中美關係史一般從在澳門簽訂的《望廈條約》開始,對此之前通過澳門的中美關係很少涉及,但在澳門基金會出版的《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和《粵澳公牘錄存》中有不少這方面的檔案資料尚未得到中美關係史學者的注意。總之,21世紀,將有大量史料需要挖掘、整理、刊佈和利用。這需要組織規劃,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財力。據悉,清史委員會已在進行這一工作。澳門在此方面有成功的經驗,應該積極配合之,為纂修清史這一世紀文化盛事作出應有的貢獻。筆者注意到,儘管西文澳門文獻的發掘有了很大的成績,仍有繼續開發的空間,例如,目前研究較多利用的是耶穌會檔案,實際上,其他宗教會團,如方濟各會、多明我會及奧斯丁會也有為數可觀的檔案有待利用。僅方濟各會關於“禮儀之爭”的檔案文獻就多達20餘冊,更多的教廷密檔,以及葡、西合併60年期間西班牙王室的決策文件等資料,仍在塵封之中。上述史料不僅涉及澳門,而且對當時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均有記載,參考、實證價值頗高。如果將澳門及其他西方語言史料的發掘同明、清史研究聯繫起來,澳門學將有更廣闊的天地,在中國社科現代化中將重振其歷史作用。特區成立五年來,研究成果是豐碩的,出現了一批研究面廣,且有一定深度的專著。澳門基金會出版了金國平的《中葡關係史地考證》(2000年)和《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2000年),唐思的《澳門風物誌(第三集)》(2004年),以及《澳門2000》、《澳門 2001》、《澳門 2002》、《澳門2003》、《澳門2004》系列也有一些史地研究論文。2001年,澳門日報出版社刊印了李向玉的《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澳門成人教育學會發行了金國平、吳志良
  • 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8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合著的《鏡海飄渺》(2001年)、《東西望洋》(2002年)及《過十字門》(2004年)。澳門成人教育協會2003年也出版了余振、鄭煒明、崔寶峰編的《澳門歷史、文化與社會》。尤其值得高興的是,章文欽窮多年心血完成的《澳門詩詞箋註》(四冊),終於2003年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局和珠海出版社出版。除了《澳門日報》的《學海》之外,雜誌亦是澳門研究的重要陣地。大型學術刊物《澳門研究》至今已經出版了24期,而且今年開始從季刊改為了雙月刊。這一雜誌選題廣泛,幾乎涵蓋了澳門社會的各個方面。作者大多是澳門及大陸的學者、專家,為開展廣泛的學術交流提供了平台,為年輕學人提供了發表學術成果的園地。總體來說,文章的質量在不斷提高,但相對而言,國外學者的論文刊登較少,希望今後考慮提高域外學者論文的比例。《文化雜誌》復刊後,較之葡管時代質量有所提高,成為了國內外較有影響的澳門史地研究專門刊物之一。前幾年,華人學者的論文刊登較多,近來外國學者的文章刊登的比例有所提高。從內容來看,《文化雜誌》較偏重開埠史、早期經濟史、美術史、宗教史等領域,但關於澳門宗教建築史的某些論文則給人雷同的感覺。《文化雜誌》是同類雜誌中第一個設立學術爭鳴欄的刊物,值得讚揚,因為有學術批評才有學術進步。百分之百的中葡雙語是《行政》雜誌的特點,因此它在國內外享有一定知名度。除了與行政、法律有關的文章外,也刊登了相當一批史地研究論文,其特點是時間跨度較大,從古至今,因而引起了國外,尤其是葡國學者的注意。新創辦的《中西文化研究》可謂後起之秀,學術性很強,文章體裁廣泛,匯集了國內外的研究新成果。對上述四本刊物的共同建議是,可考慮開闢一些新的欄目,如新書介紹、研究動態等。《理工學報》也刊登了不少優秀的史地文章。新近成立的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出版了兩期《澳門歷史研究》,發表了一批很有質量、選題得當的論文。新聞性的《澳門雜誌》也發表了一些史地短文。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的《濠鏡》繼續出版,也為研究的深化起了推動作用。回歸五年來,澳門研究穩步發展的另一標誌是以澳門史學、文學為中心,完成了為數不少的博士論文(限於澳門居民作者)。例如,《十六至二十世紀澳門葡語文學的探索與研究》1、《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2,《汪兆鏞與近代粵澳文化》3,《二十一世紀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之研究》 4、《澳門特色文獻資源研究與整體發展策略探討》5 等。文史研究只有得到多種學科的支撐才能不斷深入。上述博士論文以歷史學、文學為主幹,採用了學科整合的研究方法,獲得了研究理論上的新突破,標誌了澳門研究的新水準。暨南大學、中山大學、南京大學和北京大學為中國培養博士的重鎮,澳門高等院校顯然應該急追直上。總體來說,中國大部分博士論文的篇幅遠遠低於國際標準,而且出版率也低於國外。這是中國社會科學在現代化過程中應該加以注意的。首先,應該參照國際標準,修改論文篇幅的規定;其次,評委應該邀請國際著名學者參加,利用互聯網審閱可以部分解決經費的問題;最後,設立博士論文國家出版基金,刊印經過評選的優秀論文,擴大社會影響。台灣文津出版社印行的《大陸地區博士論文叢刊》中匯集的近百本書籍,難道不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值得讚賞的是,澳門基金會有感於近年來澳門學術風氣日漸濃厚,不少學子在本澳、國內和國外完成的博士論文中有相當部分專著於澳門研究,且質量很高,不乏創新、突破之見,部分還填補了澳門研究的某些領域的空白,極具出版價值,2003年開始與廣東人民出版社合作,策劃並資助在國內出版、發行《澳門叢書》,以出版高水準研究澳門的學術專著、特別是博士論文為主,推動澳門的學術研究、擴大澳門學術的影響力。通過對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的大致瀏覽,可以發現,科研成果豐碩,而且呈持續穩步發展的勢頭。然而,某些傾向和問題也應該值得注意。對此,本人不揣簡陋,提幾點不成熟的看法,僅供參考:1. 提升澳門研究的水平,需要我們有更寬廣的視野、更宏觀的思維和更嚴謹的學風。無視野的“寬頻化”,便無研究成果的深度和精確性。對澳門開埠若干重大事件的微觀研究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宏觀的考察尚嫌不足。我們在研究中,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做了一些努力,可是成績仍不大。看來,需要大家共同提供認識,齊心協力,在中外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探索澳門存在的意義、互動發展
  • 185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Vol. 262005. 2和歷史轉折。更嚴謹的學風,則要求我們對選定課題的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有一個通盤瞭解。這是學術研究的一個基本前提。然而我們看到,因未作深入細緻的文獻回顧、參考書目檢索而造成的忽視前人研究成果的情況屢屢發生。這種忽視有客觀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主觀的懶惰和缺乏學術嚴謹訓練,造成了大量的重覆研究,在若干課題上,既無新資料又無新觀點的“冷飯”常有供應。不是說老課題是禁區,深化、轉換視角的“老生常談”也能令人耳目一新。不過,我們不能忘記的是,學術發展的本質便是對未知的探索,創新是學術進步的靈魂。捨此,學術便無生命力可言,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資格和權利。澳門史地研究要推進,除了要深化某些有了一定研究成果的基礎問題外,還需花大力氣、下苦功去開拓和發展新領域,提出和探索新課題,努力爭取使“澳門學”成為一門較齊全的學科。2. 時間範圍方面,早期史佔鰲頭。此類研究成果較多,之後各時期的相關研究則顯得薄弱,需要加強。今後應該從早期逐漸向18世紀,尤其是19世紀和20世紀移動。3. 選題失衡,值得注意。研究中心多偏重於開埠原因的探討。通過國內外學者的多年努力對新史料的發掘,這方面研究成果的理論、學術高度處於國際領先的水平。澳門早期開埠的歷史基本上清晰了。我們認為,今後澳門研究的主題之一是澳門城市發展史。在湯開建教授的指導下,嚴忠明在進行澳門城市建築史的研究並發表了《直街觀念與澳門早期城市建設的規則》一文。2004年12月,葡萄牙國家檔案館館長、葡萄牙著名的海外藝術史專家迪亞斯教授(Prof. Pedro Dias)將在澳門發行一部積十餘載之功而成的同葡萄牙海外建築對比的澳門建築史葡語新著(隨後將出版漢語及英語版)。我們認為,應該逐步組織編寫各種專業史。為配合2005年“東亞運動會”,澳門有關部門邀請廣東專家編寫了《澳門體育史》。既然將旅遊博彩作為澳門發展的龍頭,自然應該有像樣的澳門旅遊、博彩史。博彩史方面,澳門及大陸都有這個專業的博士。澳門正在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可能有些資料的內容缺乏歷史準確性,是否有必要編寫一部較權威的澳門名勝古跡史?這些大概是應該列入議事日程、值得綜合研究的澳門專史新課題,也是史學研究適應和服務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4. 澳門研究既涉及政治、法律、軍事、經濟、外交、文化、宗教、地理等方面,又與民族、風俗、人物等因素密切相關,因而研究方法必然朝向跨學科的整合,各種專業學科的研究理論與方法都應該引入澳門有關問題的研究,這樣才能提高研究的理論水平。如在張憲文、吳志良指導下,婁勝華完成的《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以及查燦長《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 (鴉片戰爭至1945年)》(南京大學,2004年)是兩個成功的嘗試。現有的研究成果多採取慣用的分析理論模式和描述性的研究方法,一些著述常常分析不足,描述有餘。5. 加強學術爭鳴與評論。近年的澳門研究中,出現了多種不同的學術觀點,見仁見智。某些論題與觀點不是沒有分歧和爭論的,只是缺乏學術交鋒,仍然各執己見,致使對某些問題的認識停滯不前。學術批評是繁榮澳門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看到,在目前的學術討論中,時有悖於學術原則和規範的傾向。“師爺式”的點評,以個人思維定式簡單否定史料或有史料支援的觀點,曲解他人觀點,小錯大糾,甚至“上綱上線”、“大批判”等早已進入歷史博物館的“文革”現象應該受到學人嚴正的指責。學術評論的本質是批評性的,但其方法應該是建設性的,水平是創造性的。“炒冷飯”式的評論和“炒冷飯”式的研究同樣不足取。某些批評文章對應該評論的問題未有能力察覺評論之,卻糾纏於照片反印之類的枝節問題。學術批判必須堅持學術原則和學術規範。作為個人應該杜絕一切學術之外的言行,作為出版者應該嚴格把握純學術的準則。任何對學術原則和學術規範的偏離,只會給澳門研究增加矛盾、帶來混亂。展望21世紀的澳門史地研究,重要的工作是將史料出版及研究同新清史的纂修接軌。應當拓寬研究的領域及年代,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引入澳門史地研究,使其相互交叉、滲透、整合,進而創造新概念、新模式、新方法,達到新水平。在個案、專史與通史研究過程中,致力於宏觀考察與微觀調研的結合。同時,必須擴大學術批評,但也必須堅持學術規範,為推動澳門研究的不
  • 特區成立五年來澳門史地研究之回顧與展望澳門研究18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斷發展,營造健康的學術環境至為關鍵。如同“自由行”、“緊密經貿安排”、“9+2”等中央措施給澳門帶來了經濟繁榮,在纂修清史工程的有力推進下,澳門史地研究新一輪的學術昇平指日可待。註釋:1 李淑儀著,饒芃子教授指導,暨南大學,2000年。2 李向玉著,陳勝 教授指導,中山大學,2000年。3 彭海鈴著,桑兵教授指導,中山大學,2000年。4 王國強著,吳慰慈教授指導,北京大學,2002年。5 楊開荊著,王錦貴教授指導,北京大學,2002年。
  • 187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一、前言澳門自在1999年回歸中國大陸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後,普遍會認為藉回歸 效應,書刊出版業一定相當蓬勃興旺,究竟事實是否如此?為了證明此現象,筆者在各大圖書館、書店搜集這方面的數據,採用調查法及書目計量法來進行分析,回顧過去四年的澳門中文出版業,資料收錄的日期至2003年12月30日止。本研究的困難在於收集澳門出版品的目錄,雖然澳門早在1941年已引入出版品呈繳法,理應在澳門中央圖書館已可找尋所需資料,可是部分出版單位並未依法送交,甚至政府部門本身亦未有執行,所以在調查工作上花費相當時間來走訪各圖書館及書店,估計已收集九成半以上的中文出版品書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二、2000-2003年澳門中文出版品概況本節將從出版品的數量、出版語言、內容、出版單位、編著者來說明澳門中文出版品在1999年以後的出版概況。(一) 出版品數量1999年澳門的中文出版品共有378種,包括專書267種、新創刊的期刊30種、特刊25種、展覽目錄39種及場刊17種。回歸以後至2003年,澳門共出版專書978種、展覽目錄175種、特刊114種、新創刊期刊 192種、場刊 31種,總計為 1,490種,只有2002及 2003年的出版量較 1999年為多,若以 2000-2003年四年平均值看,平均每年的出版量較1999年只少了5.5種,由於相差數量並不太大,可說澳門的中文出版量每年相對穩定(表1)。表1 1999-2003年澳門出版各類型中文書刊統計 時期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回歸後 回歸後類型 四年小計 四年平均 展覽目錄 39 44 37 53 41 175 43.75 場刊 17 7 4 7 13 31 7.75 專書 267 204 243 283 248 978 244.5 創刊期刊 30 48 42 47 55 192 48 特刊 25 36 23 22 33 114 28.5 總計 378 339 349 412 390 1,490 372.5(二) 出版品的語種澳門中文出版品在整個世界文化交流中有 獨特的地位,因為澳門是中葡、中葡英書刊的重要產地,從語言與文字上擔當了溝通東西方文化的橋樑角色,成為華文地區中出版的特色。可是隨 葡萄牙人的離開,中文開始在政府部門內普及,中葡雙語對照的書刊有減少的現象。1999年中葡雙語出版的書刊共有82種,中葡英三語的書刊有35種。回歸以後,中葡雙語書刊有逐年減少的趨勢,取而代之是中葡英三語及中英雙語之作品有上升的趨勢,說明澳門政府近年之出版品為打開國際市場,偏向加入英語為作品的一部分,在1,490種作品中,總計有448種書刊,具有多語種著作,佔四年來之出版量 30.07%,逾四份之一。至於外文譯著,亦相對回歸前數量減少,只有23種(表2)。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王國強、鍾麗琴** 前者為澳門大學出版中心負責人,後者為澳門大學出版中心高級技術員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8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表2 1999-2003年澳門中文出版品語種統計 年份 中葡 中英 中葡英 中葡英及 總計 翻譯 雙語 雙語 三語 其他語種 作品 1999 82 9 35 1 127 21 2000 82 13 30 1 126 6 2001 70 29 15 3 117 2 2002 37 23 48 1 109 5 2003 28 26 42 0 96 10 總計 299 100 170 6 575 44此外,在中葡文版的圖書發展來看,由於回歸以前葡文仍為主導的官方語言,葡文資料對澳門的華人社會有一定的實用與參考價值,部份政府部門為節省出版及等待翻譯的時間,轉以中葡文分別出版的方法來處理,甚至聘請私人翻譯公司來編輯製作,以減少人力的開支。葡文中譯本,以法律及葡萄牙文學為主,其他語種則以巴哈伊教教義書為主。(三) 出版品的內容1999年出版品的內容最多是以教育類、藝術類、文學類、史地類及公共行政與政治類,其中歷史類大部份為葡文中譯作品,佔17種,反映出葡萄牙作者在澳門回歸以前對澳門進行較多的研究,部份更為彩色圖片集,將為日後澳門歷史留下寶貴的回憶。回歸以後,史地方面的出版品相對減少,相反有關經濟方面的書刊,升入首五位以內,有關各類書刊之內容統計,可參見表3。從表中得知涵蓋音樂、舞蹈、戲劇、漫畫及美術之藝術類書刊,依舊是排第一位,共325種。排第二位是教育類,共164種,主要內容是各校的校刊、同學錄、教育研討會及教育暨青年局推廣教育之小冊子。排第三位的文學類書刊,共152種,主要是以出版國內作家的文學著作為主。排第四位為經濟類書刊,共132種,包括經濟、博彩、統計等類別。排第五位為公共行政及政治類,共129種。排第六位是史地類,共117種,主要是以澳門歷史、旅遊及地理為主。其他各類依次為科技(87種)、法律(82種)、社會(66種)、宗教與心理(59種)、醫學(51種)、運動(48種)、語文(40種)和綜合(38種)。表3 2000-2003年澳門中文書刊內容統計 類 別 2000 2001 2002 2003 總計 藝術 61 75 107 82 325 教育 55 32 41 36 164 文學 34 40 52 26 152 經濟 33 26 26 47 132 公共行政及政治 28 50 31 20 129 歷史與地理 29 26 27 35 117 科技 19 12 22 34 87 法律 22 19 20 21 82 社會 10 13 19 24 66 宗教與心理 14 14 16 15 59 醫學 10 15 10 16 51 運動 9 9 12 18 48 語文 6 15 13 6 40 綜合 9 3 16 10 38 總計 339 349 412 390 1,490(四) 出版單位1999年在澳門出版書刊的單位有111個,以政府出版書刊為主,回歸四年來,澳門出版單位共352個,共561次,所屬單位類別見表4。表4 2000-2003年澳門中文出版單位類別統計 單位類別 數量 主要出版單位名稱 社團 165 澳門語言學會、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東方葡萄牙學會、成人教育學會 政府部門 43 民政總署、教育暨青年局、文化局、 統計局、澳門基金會 學校 32 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 澳門旅遊學院、濠江中學 個人 29 陳新旺、陶然齊 出版社 25 澳門出版社、中華出版社、國際港澳出版社、 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新紀元國際出版社 公司 23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傳媒 12 市民日報、澳亞週刊 社區中心 10 佛教青年中心、聖公會社區服務處 研究中心 7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門國際研究所 廣告公司 6 凌智廣告公司 總計 352  從表4得知,澳門出版單位以社團為主,有別於其他地區,主要原因是澳門政府對社團出版書刊,給予大力支持與贊助,鼓勵了本地的學術及研究的發展。回歸以來,民間社團的專書,以澳門語言學會出版量最多,共有10種,其次為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東方葡萄牙學會、澳門成人教育學會等。
  • 189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排第二位是政府部門,共計有43個,以民政總署出版為各部門之最,共計 149種,內容包羅萬有,如展覽目錄、地圖冊、動植物名錄等。其他部門依次為教育暨青年局、文化局、統計局及澳門基金會,相對回歸以前,澳門基金會的出版量大減,其中一個原因是該會改變了出版策略,改以津貼各單位之出版。排第三位是學校單位,共計32個,以澳門理工學院表現最突出,共有56種,其次為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旅遊學院及濠江中學,可見學校出版品主要是以大學出版物為主,成為澳門學術著作的重要出版單位。排第四位是個人獨資出版,共29個。排第五位是私人出版社,共計25間,扣除三間外地出版社與本澳機構合作出版書刊,即澳門共有22間私人出版社,並以澳門出版社出版量最多,共54種,該社以出版文藝及戲曲方面的書刊為主,可說私人出版社中規模較大的出版社,其次為中華出版社、國際港澳出版社、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新紀元國際出版社。由於本澳的閱讀人口不多,私人出版單位冒 虧本的風險,投資在本澳出版市場,對發展澳門出版事業有一定的貢獻。為了擺脫澳門出版市場的限制,大部分出版社依靠 鄰近中國大陸及印刷成本之優勢,放眼於國內市場,出版國內作家之著作。至於本地著作,則以澳門日報出版社、澳門文化廣場、新創意出版社等單位為主。而新創意出版社是以出版葡人著作及畫冊為主。1999年後新成立之出版社有澳門嶺南文化戲曲出版社、澳門學人出版社、新系出版有限公司、晨輝出版有限公司、國際港澳出版社、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紙藝軒、科教文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東望洋出版社、宏達圖書中心、佛光緣文化出版有限公司、文星出版社有限公司、中華出版社、中西文藝出版社以及Kazumbi Multimedia。至於回歸前出版量較多之東方文粹在回歸後卻沒有出版品。排第六位是私人公司,共23個,以宣傳公司業務為主,出版量最多的單位為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排第七位是傳媒機構,共12個,以市民日報及澳亞周刊最多,各3種。排第八位是社區中心,共10個,出版品內容以社區服務、青少年心理、宗教為主,以佛教青年中心出版量最多,共8種。排第九位是研究中心,共7個,以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出版最多,共9種,次為澳門國際研究所。排第十位是廣告公司,共6個,以凌智廣告公司最多,共2種。(五) 出版品數量有關 2000— 2003年內首十位出版量最多之單位,可參見表五。從表中可得知政府出版品以民政總署之數量最多,共計149種,其次為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理工學院、文化局、澳門大學、統計局、澳門基金會。而私人出版社,則有澳門出版社、中華出版社、國際港澳出版社、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表5 2000-2003年首十間出版量最多之單位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總計 單位 民政總署 37 25 46 41 149 教育暨青年局 9 12 25 21 67 澳門理工學院 7 10 21 18 56 澳門出版社 4 14 25 11 54 文化局 17 8 15 11 51 澳門大學 10 7 9 17 43 中華出版社 10 9 20 1 40 統計暨普查局 17 5 3 3 28 國際港澳出版社 0 11 7 10 28 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 0 11 16 0 27 澳門基金會 16 7 4 0 27 總計 127 119 191 133 570(六) 作者統計在著者方面,1999年共有著者263位,以團體編著者佔最大比例,回歸以後四年,在1,490種書刊中,以個人名義著作共計有536位,其中有134位為澳門本地作家、學者,或藝術家,其餘大部分為國內作者或是外國譯本。表6為著作數量最多之作者排行榜,以胡棟榮共出版六集有關粵劇戲曲之作品,另王鑄豪則有四本關於澳門動植物之書籍,金國平為澳葡歷史提供四本著作, 以及葉李華、蕭嘉明、嚴肇基三位合著了四冊資訊科技的教科書。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90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表6 首六位出版量最多之個人作者統計 姓 名 出版量 胡棟榮 6 王鑄豪 4 金國平 4 葉李華 4 蕭嘉明 4 嚴肇基 4三、整體分析分析四年來澳門的出版業,可從以下四個方向進行分析。(一) 優勢1. 大部分出版品為政府出版品或是政府資助出版,對出版人來說得到莫大的財政支持,推動了出版業及印刷業之發展;2. 出版品內容以澳門為題佔大多數,成為本地出版品的特色,有利各地對澳門進行研究分析;3. 澳門鄰近中國大陸,私人出版社與內地作者關係良好;4. 由於澳門的工資水平較香港低,加上大部分印刷廠均在珠海設廠,所以出版成本較香港低;5. 2001年澳門中央圖書館 ISBN中心成立,促使各出版單位進行出版品登記,效果逐漸明朗;6. 部分書刊具中英葡等多種語言,為其他地區所沒有,有利打開國際圖書市場;7. 2004年成立出版協會,可望推動圖書出版之發展。(二) 缺點1. 出版品內容偏向以澳門為題,局限了外銷市場;2. 沒有完整的出版書目,可供各地書商參考;3. 沒有統籌單位代理全澳的出版品;4. 圖書定價太低,外銷運費高,導致海外書商營運不利;5. 澳門閱讀人口不多,內銷市場有限,大部分圖書以送贈形式散貨;6. 研究澳門出版業的文獻不多,業界掌握行業資料不足。(三) 機會1. 澳門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廣閱讀風氣,教育暨青年局及民政總署等單位先後舉辦圖書館週、終生教育週、閱讀文化節等活動,藉以提高青少年及市民大眾的閱讀興趣;2. 澳門圖書的發行量及印量不多,以傳統印刷製作往往不合成本效益。這樣的客觀環境(或限制)可能促使出版人加快開發電子書、電子出版或按需印刷(print on demand,簡稱POD)等新興的出版模式,以期突破傳統紙張出版的局限;3. 澳門可利用本身優勢,開發特色的書刊題材和市場,以優質的小眾市場為主導,例如博彩研究、中葡及中歐研究等;4. 澳門的出版市場仍未飽和,尚有許多發展空間,有待開拓;5. CEPA商機,可望日後以低關稅獲取資源;6. 由於澳門地理位置特殊,有利與海峽兩岸出版單位合作出版;7. 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中國大陸的出版品發行市場將於不久將來全面對外商開放,所面臨的挑戰是巨大的,兩岸四地必須加強聯繫,共組華文地區出版網路,提高整體及彼此的競爭力,在合作當中澳門出版業可藉此獲得自我提升的機會;8. 按加入世貿的承諾,中國大陸的書、報、刊批發市場將於2004年12月全面對外商開放(目前零售市場已經開放);但在此之前,澳門、香港、台灣投資者將優先在2004年下半年進入大陸的出版品批發市場,此舉有助澳門、香港、台灣三地出版業盡享先機;9. 中國大陸的出版品貿易出現龐大逆差1,澳門可發揮中國與葡語國家的貿易及文化平台角色,將優質的中文書刊引入葡語世界,或發揮中介角色,協助加強中國與拉丁美洲及歐洲的版權貿易;10. 營運方面,中國大陸大部分出版單位已經或將逐步轉為企業或股份制,相信在轉變進程中及以企業模式營運初期,將出現一定的調整和適應,澳門出版業可藉本身較豐富的商業運作經驗,與大陸出版企業加強合作和交流。(四) 挑戰1. 澳門地小,必須加強與鄰近地區合作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在合作過程中必存在許多變數和困難,需一一解決;2. 與出版業蓬勃的地區相比,澳門在編輯、美
  • 191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工、設計及製作人員的整體專業水平尚有提升的空間。而在生產設施上,由於市場細及礙於資金,廠商往往未能將生產技術加以改良,以配合讀者對書刊裝幀不斷提高的要求;3. 澳門出版業仍集中以紙張本出版品為主,面對電子出版的未來大趨勢,在這方面須將步伐加快。四、結語1999年可說澳門開埠以來中文出版業最興旺的一年,但是令人憂慮的是回歸熱潮過後,中文出版業只維持一定數量出版品,澳門出版業又如何能在豐富物質誘惑的資訊社會中,讓市民拿起書刊來閱讀呢?在回顧出版業的發展過程中,筆者對未來澳門出版業發展方向有如後的看法,希望能與業界人士及政府當局共同分享。1. 由於澳門出版品的內容主要以澳門為題材,對於國內及海外地區研究澳門的人士有一定需求,可是他們沒有途徑獲取。相反澳門本地市民的閱讀風氣低落,加上鄰近地區的出版品的內容比本地的豐富,本地出版品無法在本地市場有很大的突破,因此出版業者不應祇 眼本地市場,嘗試把本地出版品打入國內及海外市場。為協調及保障著者的知識產權,政府當局或出版單位應盡快成立澳門出版品版權管理及代理出口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及協助業者轉讓版權,並以更公開的形式籌辦及參與外地的國際書展,協助代理及出口圖書業務等工作。2. 出版單位及書刊編著者為加強業界的溝通,保障知識產權及系統地發展未來澳門的出版事業,已經成立類似出版公會或著作人公會的組織,而有關的實際部署及基礎工作也應盡快開展。3. 出版單位應依據出版品呈繳法向澳門中央圖書館、新聞局呈繳出版品,以便作為本地區出版成果的總結及收藏地方,政府當局亦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工作,讓出版單位了解及遵守上述法例,特別是很多政府部門出版書刊時,自己亦未注意到有關的法例。4. 為鼓勵本地出版單位及提高本地出版的質量,政府當局及出版單位應參考鄰近地區及國家,聯合舉辦年度的優秀圖書及出版品選舉,引起澳門市民關注本地出版品發展及提倡閱讀風氣。以上是筆者對1999年後澳門中文出版業的回顧及對其未來發展的看法,本文的附錄一為中文出版品選目,作為研究澳門的參考。註釋:1 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計,中國大陸每年引進的圖書版 權有12,000多項,2003年輸出的版權還不足1,000項; 2003年進口出版物的用匯是16,880.91萬美元,中國出版 物出口只有2,469.34萬美元,比較近10年版權貿易的數 據顯示,進口是輸出的幾近10倍之鉅。(資料來源:《外 商年底准批發書刊》,載於《明報》,2004年8月19日, 第A31版。)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92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附錄2000-2003年有關澳門研究的中文出版物一覽(依書名筆劃排列) 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 楊允中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 2002 一國兩制:澳門開局良好 黃漢強編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2001 二十一世紀初期澳門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之研究 王國強 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2003 千禧澳門文學研討集 廖子韾編 澳門日報出版社 2002 中外文化交流與澳門語言文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宋柏年主編 澳門理工學院 2002 中西文化研究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 2002年6月 中西詩歌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 2002年4月 中西文化研究所 中國文化傳播(澳門)有 中國澳門傳播(澳門)有限公 2002年6月 限公司 司 中港澳電視廣告比較研究 周道寧 澳門廣告學會 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保護未成年 陳欣欣主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1 人之法律規定概覽 中華民俗大全‧澳門卷 中華民俗大全‧澳門卷 中華民俗大全‧澳門卷編委 2003 編委會 會 中葡關係史地考證 金國平 澳門基金會 2000 中澳情牽400年 蕭卓芬 澳門青賢社 2001 內地旅客澳門遊之滿意度調查報告 吳紹宏 澳門理工學院 2003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守時及出勤的制度研究 審計署 審計署 2001 世紀留痕:二十世紀澳門教育大事誌 劉羨冰 劉羨冰 2002 北區社會服務需要調查報告書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2000 中心 司法體制改革實踐:澳門檢察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檢察長辦公室 檢察長辦公室 2003 外來直接投資調查:工業、酒店業、航空運輸業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0 市民體質與體育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發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發展局 2003 展局 幼兒體質與健康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體育發展局 體育發展局 2003 本地生產總值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3 安全、健康、環境及質量統計資料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 自然環境資訊 民政總署 民政總署 2003 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 金國平 澳門基金會 2000 亞洲地區的行政改革:亞洲地區公共行政及社會 張保民、汪碩、王建陽 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公職 2003 服務之改革國際會議論文集 編 局 依法治澳與穩定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 蕭蔚雲、楊允中主編 澳門科技大學 2002 施兩週年紀念研討會論文集 服務業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2 東西望洋 金國平、吳志良 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002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193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 直接投資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3 青少年偏差行為調查報告 陳欣欣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2 青少年偏差行為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陳欣欣主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3 青少年問題與社區控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3 教育暨青年局 青少年與網路遊戲店調查報告書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2003 中心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帳目、前臨時海島市政局帳目 審計署 審計署 2002 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澳門視野國際學術研討會 文化局 文化局 2002 工作坊 建築工人日薪及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1年1月 飛歷奇小說研究及其他 郭濟修 澳門文化廣場 2002 俯瞰大地:中國、澳門地圖集(展覽目錄) 李健譯 臨時澳門市政局 2001 旅行社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1 旅遊物價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1 海島的未來發展研討會論文集 臨時海島市政局 臨時海島市政局 2001 酒店業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1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研究 何超明、趙秉志主編 檢察院、澳門檢察律政學會 2002 基本法對澳門發展的保障:基本法與澳門發展學 楊允中、李沛霖、林金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 2002 術研討會論文集 城主編 第50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Estorninho, José L. R. 郵政局 2003 (包文禧) 勞工暨就業局對本澳酒店及飲食行業的職業安全 勞工暨就業局 勞工暨就業局 2000 與健康巡視工作報告 博彩文化與澳門青少年研討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年事 2003 年事務委員會 務委員會 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 澳門政府 立法會 2001 提供職業培訓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0 揚長抑短,活本開源:刺激並帶動澳門經濟復甦 冷夏、國世平、林曉白 澳門政策研究所 2002 的短期方案 撰稿 街頭青少年濫用藥物情況調查報告書2003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 社會工作局、聖公會澳門服 2003 中心 務處 飲食業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1 經濟眼看博彩 李江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2003 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應用情況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3 路 掌故 陳煒恆 臨時澳門市政局文化暨康樂 2000 活動部 運輸及通訊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0 過渡與強化1990-1999;踏入新紀元的澳門郵電局 郵電局 郵電局 2000 發展策略2000-2004 電力統計資料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94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零售業銷售額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 統計暨普查局 2000 實施危機管治,推行穩健改革:影響澳門穩定的 冷夏 澳門政策研究所 2002 若干因素分析及對策建議 實業詩人第一家:鄭觀應詩歌研究 鄧景濱 澳門近代文學學會 2000 論我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相互承認和 宋航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中 2001 執行仲裁裁決 國法律課程 歷史上的澳門 = Historic Macau Jesus, Montalto de(徐薩斯) 澳門基金會 2000 著;黃鴻釗、李保平譯 澳門2020:未來20年遠景目標與發展策略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0 澳門經濟學會 澳門土生文學作品選 譚美玲、汪春主編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 2002 澳門大笪地市集工作報告2001 街坊會聯合總會、生產力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2001 暨科技轉移中心、旅遊局 澳門大專生與藥物調查研究報告 梁成安 社會工作局 2003 澳門工商名錄 貿易投資促進局 貿易投資促進局 2003 澳門工商業年鑑 澳門經濟文化中心 澳門經濟文化中心 2002 澳門工業勞動力之轉變與發展:2004年全球紡織品及成衣 許毓濤、鄭子傑 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工會聯 2003 配額制度取消對澳門製衣業工人之衝擊與再培訓研究 合總會 澳門中小學生體質狀況研究報告 澳門青少年體質與體育意 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理工學 2001 向調研課題組編;寧自衡、 院 孫成綱、翟群執筆 澳門中草藥.第一輯 陳錫僑、吳七根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 2003 澳門中醫藥雜誌 澳門中醫藥聯合會 澳門中醫藥聯合會 2001年05月 澳門公共行政改革:問題與對策 余振、李炳康、丘曼玲 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2000 主編 澳門公共行政改革面面觀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1 澳門公共服務手冊 行政暨公職局現代化廳 行政暨公職局 2001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概論 何金明 晨輝出版有限公司 2003 澳門手冊:澳門日報創刊45週年特刊 澳門手冊編委會 澳門日報 2003 澳門文學研究 鄧駿捷、張劍樺 澳門語言學會 2001 澳門水面醮與朱大仙信仰(展覽目錄) Sousa, Ana Brito Teixeira 港務局 2001 de (安碧濤),黃潔嫻文; Taylor, Michael英譯 澳門水域2001年水質監測和評核報告 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 衛生局 2002 澳門史前考古與文化 陳炳輝 民政總署藝術博物館 2003 澳門市民福利意識形態之研究 賴偉良等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 2002 學校社會工作課程 澳門刑法典分則罪名釋義 陳海帆、崔建新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回歸大事記:1972-1999 鄭言實編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回歸後的經濟政策調整 曹坤華、李洪光 海天 2000 澳門回歸紀念影集 澳門攝影學會攝影;曾 澳門攝影學會 2000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195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 永秀葡譯;黃鍚祥英譯 ;阮永賢設計 澳門多語現象研究 張卓夫 澳門寫作學會 2001 澳門年鑑:2003 陳致平主編 新聞局 2003 澳門百業三編:培正學生歷史報告選集 陳子良編 澳門培正中學史地學會 2001 澳門竹灣和黑沙泳灘2001年水質監測報告 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 衛生局 2002 澳門老廣告 Cunha, Luís Sá (官龍耀) Luís Sá Cunha 2000 澳門兒童的視敏度:機能異常的早期診斷 Almeda, Macedo de, 行政暨公職局 2000 Calado, Rui Manuel 著 澳門法律本地化歷程 華荔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的城市、景觀及建築遺產(展覽目錄) 文化局 文化局文化財產廳 2000 澳門社會政策模式 賴偉良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 2003 學校社會工作課程 澳門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 鄧玉華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 2003 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社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0 團現狀與前瞻課題小組 澳門近代化歷程 楊仁飛 澳門日報出版社 2000 澳門青少年的壓力及其處理方式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0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研究系列報告書 陳欣欣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3 澳門青少年問題研究 陳欣欣主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2 澳門青少年理財及消費模式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0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街頭流浪現象研究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0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對健康生活之看法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0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對義務工作看法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0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對潮流文化看法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1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與大眾傳播媒介接觸調查報告書 陳欣欣編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001 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青少年體質與心理健康指南 寧自衡主編 澳門理工學院、教育暨青年局 2000 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 澳門審計署 審計署 2003 澳門建造業人力資源現狀及培訓績效評估調查研究 澳門建造商會 澳門建造商會 2003 澳門政府規模與服務質素研究報告 澳門政府規模與服務質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2003 素研究課題組 澳門政治社會研究 吳志良、陳欣欣 成人教育學會 2000 澳門風貌 林近、何道根等;李俊 澳門國際創價學會 2002 鳴編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96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澳門首份環境狀況報告:1999 環境委員會 環境委員會 2000 澳門旅遊指南    2003 澳門旅遊業日本客源市場研究 澳門經濟學會、澳門留 澳門經濟學會 2002 日同學會課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 行政暨公職局 行政暨公職局 2001 澳門特別行政區幼兒體質監測報告:2002 體育發展局 體育發展局 2003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概論 駱偉建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特別行政區街道 民政總署 民政總署 2003 澳門特區藥品名錄:2003 衛生局藥物事務廳 衛生局 2003 澳門動植物 王鑄豪、梁華 臨時海島市政局 2001 澳門問題明清珍檔薈萃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基本法釋要 楊允中 法務局 2003 澳門基本法讀本 李向玉主編 澳門理工學院 2002 澳門教育如何邁進新紀元教育研討會論文集 梁成安主編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暨 2001 青年局 澳門教會名錄:2003 澳門基督信徒聯合嘉年 澳門基督信徒聯合嘉年華會 2003 華會籌備委員會 籌備委員會 澳門現行勞動法例彙編 澳門政府 勞工暨就業局 2001 澳門博彩年鑑 澳門博彩年鑑編委會 澳門博彩年鑑編委會 2003 澳門港 港務局 港務局 2000 澳門稅制:稅務:一項經濟研究 Duarte, Hernâni Machado 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公職 2000 (杜雅棣)著;澳門公共 局、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行政管理學會翻譯 澳門結構性失業問題與解決對策 陳守信主筆 澳門理工學院職業技能培訓 2003 中心、澳門經濟學會 澳門菜 澳門旅遊學院 澳門旅遊學院 2003 澳門郵政與電訊的歷史和發展.第一卷:從海郵至 Frasao, Brito Luis Virgilio de 郵電局 2001 郵票創始期,1798-1884 (范笙祿)著 澳門飲食商戶經營信心調查報告 吳紹宏 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 2002 學校 澳門當代劇作選 鄭煒明、穆欣欣編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當代戲劇掠影 澳門戲劇協會理事會 澳門戲劇協會 2002 澳門粵語話劇研究資料目錄初編:1985-1999 鄧駿捷編 澳門近代文學學會 2000 澳門經濟發展與制度改革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 2003 澳門置業手冊 澳門地產商會 澳門地產商會 2001 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 李向玉 澳門日報出版社 2001 澳門過渡期公共行政論文集 呂國民主編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 2000 澳門過渡期重要文件匯編 鄭言實編 澳門基金會 2000 澳門圖書館名錄:2004 王國強、林金霞主編 澳門圖書館暨資訊管理協會 2003 澳門綠野遊蹤 陳玉芬、陳穎深、鄧穎群 民政總署園林綠林部 2003 澳門舞蹈發展二十年 鄧伊珈、廖煒忠搜集 澳門舞蹈協會 2001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197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Vol. 262005. 2 澳門廟宇圖錄(展覽目錄) 陳煒恆撰述;李銳奮、 民政總署 2002 譚志勝攝影;仇麗芬、 Maneiras, Jorge (馬祖智)、 Silva, Raquel Maria da(施麗祺) 編;李健、韋美翻譯 澳門影業百年回顧:專題研究 傳玉蘭等撰;曾永秀葡 文化局澳門博物館 2000 譯;區慧卿英譯 澳門蓮系地名考 鄧景濱 澳門語言學會 2000 澳門衛生體制研究與評估 梁氏顧問有限公司 衛生局 2001 澳門論學:澳門回歸一週年紀念文集.第一輯 米健、李麗如主編 法律出版社 2001 澳門駕車人士入油行為及態度調查 吳紹宏 香港蜆殼石油有限公司 2002 澳門駕車人士對汽車機油/偈油之使用及態度調查 吳紹宏 香港蜆殼石油有限公司 2002 澳門樹木:第二卷 王鑄豪著;高業昌攝影 臨時海島市政局 2000 澳門樹木:第三卷 王鑄豪著;高業昌攝影 臨時海島市政局 2000 澳門歷史、文化與社會 余振、崔寶峰、鄭煒明 澳門成人教育協會 2003 主編 澳門歷史研究 澳門歷史研究會 澳門歷史研究會 2003年6月 澳門歷史語言文化論稿 劉月蓮 澳門文化研究會 2003 澳門優勢 澳門優勢課題組 澳門政策研究所 2002 澳門檢察 檢察院 檢察院 2000年 11月 澳門檢察法律匯編 檢察院 檢察院 2000 澳門濕地常見動植物 梁之華等 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 2002 澳門環境立法彙編 澳門政府;環境委員會 環境委員會 2000 澳門環境與城市發展科學研究 王志石、陳吉寧、杜鵬 澳門大學、清華大學、國家 2002 飛主編 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澳門藥用植物 王鑄豪;高葉昌攝影 民政總署 2002 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 吳潤生主編 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 2001 澳門護理雜誌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2002年3月 澳門體育運動圖冊 體育總署 體育總署 2000 親屬法概論 李淑華 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公職 2002 局 選舉活動綜合報告:2001 行政暨公職局選舉技術 行政暨公職局 2002 輔助處製作 濠江畫人再錄 陳繼春 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000 濠江樂府隨筆 李宏君 五洲國際文化商務顧問有限 2000 公司 濠江論集 濠江論集編輯小組 澳門大學出版中心 2001 離島綠化區的發展 Estacio, Antonio (施達時)、 民政總署 2002 Batalha, Carlos (白加路) 著;周慶忠翻譯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澳門回歸以後中文出版業發展評述澳門研究198BOLETIM DE ESTUDOS DE MACAU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離巢乳燕青少年離家出走研究報告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 聖公會黑沙環青年發展中心 2002 中心 雙城記II:回歸後港澳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 余振、余永逸、鄺錦鈞編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 2003 證券投資調查 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 2002 鏡海飄渺 金國平、吳志良 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2001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單 位 年 份
  • 一、 本刊係澳門基金會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編輯出版的綜合性學術理論刊物。 二、 本刊以“研究澳門、服務社會”為宗旨,推動本澳學術研究與交流,力求發揮學術理論研究積極服務 社會的基本功能。 三、 本刊為雙月刊,逢二、四、六、八、十、十二月出版。 四、 本刊優先發表下列主題的學術論文、學術信息; 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研究成果; 對澳門與鄰近或相關地區開展合作的研究成果; 內地、港台及世界各地可供澳門參考的發展經驗介紹。 五、 本刊除發表本澳專家學者的有關論述外,歡迎境外專家學者惠賜有關論文,提供信息及資料。 六、 本刊堅持學術自由原則,來稿可使用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以3,000-8,000字為宜,文責自負,請勿 一稿兩投或多投。 七、 稿件只接受通過電子郵件(本刊編輯部電子郵箱為︰cms.info@umac.mo)以文字檔傳來或寄來軟盤, 手寫稿件一律不收。文稿發表與否,三個月內均通知作者。文稿一經發表,即致薄酬。 八、 本刊編輯部對選用文稿有權進行必要的刪改和體例規範工作,倘作者有所保留,請在來稿中說明。附︰稿件體例要求 文稿採用現代漢語規範標點符號(半型),引號用“ ”(不用直引號「」);逗號用,(置於中位,不用下 落的逗號);書名號用《 》(不宜混用引號)。 文稿採用新細明體,題目18點、大標題14點、次標題及內文12點;間隔為單行間距。 英文文稿字型用Times New Roman。 文稿內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引用古籍例外),五位以上數字用進位號,如65,000;萬以上整數數字以 萬、億為單位。 註釋文字及參考書目均置於文末。註釋不採用西方習慣,字型大小為10點,並分別以1、2、3……數字來 標示;參考書目字型大小為12點。體例規範如下︰ 專著︰ (中文)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第?頁。 (英文)Author, Title of Book (Place of Publication: Publisher, date), pp.?. 期刊︰ (中文)作者姓名︰《文章題目》,載於《期刊名稱》,出版期號,出版年,第?頁。 (英文)Author of article, “Title of article,” Journal Title, Vol.? No. ? (year), pp.?.《澳門研究》稿約
  • 《澳門研究》雜誌編委會姚偉彬、王志石、李觀鼎、陳守信、陳偉基、陳樹榮、彭海玲、楊允中、楊秀玲、劉高龍、劉羨冰、鄭德華、蕭志成、關一鋒《澳門研究》第二十六期 “JOURNAL OF MACAU STUDIES” Vol. 26出 版︰澳門基金會(澳門郵箱3052號)編 輯︰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 (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大樓ILG216室,電郵︰cms.info@umac.mo)主 編︰楊允中技術編輯︰鄧安琪、容凱旋、蔡永君、黃棣樂、梁雅桃封面設計︰熊國柱植字排版︰嘉華印刷公司印 刷︰嘉華印刷公司印 數︰1,000本出版日期︰2005年2月定 價︰澳門幣70元ISSN 0872-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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