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先破後立”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研究通過電子政務以及社會更多層次的利用,以便於領導及主管以電子化形式進行日常管理,亦能便於一般工作人員取得個人化服務,旨在提升澳門公共行政效率,也適應全社會對電子化需求的增加。電子政務展示社會通過協調和創新來應對新的挑戰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該機制的作用在於展現傳統服務,也展現創新服務以及危機管理的發展優勢。政府在推行科學決策上,除了更好地應用電子政務系統,實現決策科學化、精準化,並提升公共服務高效性是實踐澳門政務健康協調的有利發展。在外部應用方面,“一戶通”及“一網通辦”的服務發展對政府及居民都有相當大的貢獻。自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政府推出核酸檢測預約系統、澳門健康碼、抗疫援助計劃、身份證明範疇證明書、行政准照網上續期、繳納稅務及罰款,推出“電子卡包”等便民電子措施,以上措施涵蓋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創業及營商、公證及登記、身份證明等領域;而電子政務在內部管理上,通過公文及卷宗管理系統的應用增加了電子公函在政府內部的流轉功能。誠如Weerakkody、Baire與 Choudrie指出,整合相關業務單位之作業流程與橫跨不同機關間的科技系統,當中所含複雜性是執行電子化跨域整合服務之主要挑戰。因此,適當技術基礎建設之提供及跨機關流程的再設計,是影響未來電子化政府發展成功與否之關鍵要素。1電子政務的發展不是簡單的技術操作,電子跨域治理以及組織間的權責交錯是影響實際運行的背後意義,因此,以適度平衡組織兩造之權益,方能使政策順利推動。在此思維上有幾項影響電子政務運行關鍵因素尚待克服。(一)法規制度面:此構面主要涉及政府部門現行制度與法規之設計,1 Weerakkody, V., S. Baire, & J. Choudrie (2006). E-government: The need for effective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public sector. Proceedings of the 39th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 pp. 1-9.
33第三部分 澳門公共行政改革還在道路上對於電子化跨域服務整合所造成之規範效果和限制,其中包含制度安排、法律規範、管轄權限制及隱私權保障皆是電子政務需要克服的因素。(二)科技技術面:建構電子化跨機關服務整合所需處理包含技術系統限制、資訊流、系統成本、資訊安全、系統複雜性、系統規格、資料結構、資料交換標準、資料庫設計、電子資料交換相容性、資訊品質,及資料交換頻率等因素是電子政務發展的要點。(三)組織運作面:組織內部或不同組織間要注意組織文化及制度限制等因素,另外,組織間對科技的接受程度、互賴性、資訊交易成本及符合組織任務也是影響電子政務發展的關鍵因素。(四)電子政務跨機關服務整合後,可能衍生組織間政治與權益關係的調和,與議價思維也是需要關注的要點。數字政府作為數字化轉型的“重中之重”,利用數字技術創新政府運作方式,轉變資訊公開、政府決策和公共服務的方式,解決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也能提升政府的智能以及治理效率,但電子政務的跨域治理需要考量公部門的特殊性,其中包括組織文化、法律限制、制度等問題。再加上電子政務信息化處理是動態,必須要防範黑客入侵、機密訊息洩漏以及數據保存等問題,也間接呼應 Scholl與 Klischewski所言,影響跨組織間進行資訊整合與共享的挑戰與限制,多數不是資訊科技的問題此一主張。1為了使各部門權責劃分明確,加強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審批“互聯網 +政務服務”,需要採取線上及線下同時監管,通過“互聯網 +政務服務”來簡政放權,實現市民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程序作為改革,是優化審批服務以及改革佈署的“暖心”改革。1 Schooley, B. L., & T. A. Horan .(2007). Towards end-to-end governmen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Case study of interorganizational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in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M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4, pp. 755-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