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理工學院 出孫中山文獻考從澳門看辛亥革命百年版( 1 9 1 2 - 2 0 1 2 ) 真 相 譚世寶著澳門史志書系
  • 孫中山文獻考||從澳門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 譚世寶著澳門理工學院出版澳門史志書系The Series of Macau Gazetteer
  • 《澳門史志書系》編輯委員會主任:李向玉委員:王 熹 江 淳 朱德新 林發欽 鄭雲杰 譚世寶The Series of Macau Gazetteer澳門史志書系
  • 《澳門史志書系》 總序 澳門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澱,其獨特的地理優勢與博大精深的嶺南文化底蘊,使其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發揮著中轉和橋樑的重要作用。明清以來,在長達400多年中國傳統文化與來自歐洲和東南亞等地文化的相互碰撞、交流及融匯共榮中,澳門文化逐漸具有了以中華文化為主和以葡萄牙文化為特質的多元文化色彩,在中華歷史文明寶庫中猶如一顆璀璨奪目的明珠,熠熠發光。 2008年12月,澳門特區政府啟動了具有開創意義的《澳門通志》編纂工程的籌備工作,這對推動澳門歷史文化的全面梳理和研究具有深遠的影響。為了充分做好此次編纂工程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其籌備事宜由澳門理工學院承擔,包括相關文件的起草和擬訂工作。其間完成了代擬特區政府上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以及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的請示報告;借鑒內地及港台修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起草擬訂了《澳門通志》的規劃方案和編纂工作所需的各種規章等。在編纂工程的籌備過程中,澳門理工學院又因應澳門歷史研究現狀和資料積累的情況,對澳門史研究和修志資料的搜集與整理工作做了科學的規劃,例如澳門史研究主要圍繞澳門歷史和現實的重要問題,以研究較為薄弱的近現代史作為主攻領域之一,集聚有實力的專家學者與團隊,發表或出版具有學術創見並有一定研究分量的著述。修志資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也是以澳門歷史發展軌跡為主線,以攸關
  • 《澳門通志》編纂的新資料發掘、基本資料的彌補和系統完善為重點,為纂輯各門類資料長編做好文獻儲備。 經過初步的探索和實踐,我們逐漸形成了編輯出版《澳門史志書系》的基本思路和想法。 《澳門史志書系》在編纂原則上,堅持海納百川、兼容並蓄的原則,凡是能夠反映澳門不同歷史階段發展軌跡、體現澳門地域文化特點、彰顯澳門歷史文化特色的研究著述和文獻資料,都是入選的重點。在編纂內容上,以專題著述和文獻資料為品牌,梳理並解決有關學術爭議問題,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立體地揭示澳門歷史發展的規律,闡釋澳門文化的多樣性。 《澳門史志書系》主張百花齊放、不拘一格,充分尊重著述者和纂輯者的意願,以彰顯個性化為主要特徵。凡總字數在五萬字以上,並具有一定學術研究水準、有利於推進澳門史研究的著述,如澳門通史、斷代史、文物典章、宗教史、藝術史、教育史、傳統文化與民間習俗、碑刻銘文及古跡遺存、華商家族史、澳門與海內外關係、人物研究、著名人物回憶錄等,都在入選的範圍。 《澳門史志書系》出版類型豐富多彩,不拘一格,口述訪談、文物圖錄、專題調研報告、論集,以及不同語種的文獻資料彙編、專題資料輯錄、個人檔案資料等,都可以採用。 我們希望,透過《澳門史志書系》的出版,一是可以向世人展示一個輪廓清晰、有血有肉、多姿多采和真實豐滿的澳門,二是可以凝聚並團結一批有志於澳門歷史與現實問題研究的專家學者與團隊,集思廣益,發揮各自的優勢,全方位拓展、挖掘澳門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使澳門的歷史研究和文獻資料的整理,在前人具有開創性的工作基礎上,更為系統,更有規模,更具特色與活力。
  • 《澳門史志書系》的出版,對推進澳門歷史研究的深入,推進編纂高品質的《澳門通志》的理論和資料準備工作,具有重要的價值,對於造就澳門的歷史研究人才、促進澳門的學術文化發展、提升澳門的文化品位,具有非常積極的現實意義。 南宋著名史學家鄭樵在歷史著作《通志》中曾説:“夫學術超詣,本乎心識,如人入海,一入一深。”涓涓細流,匯成大海。我們深信,只要堅持不懈,用心統籌規劃,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透過《澳門史志書系》的出版,必會促進澳門學術文化的繁榮發展。是所望焉。 謹以為序。20 12 年 3 月 6 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 作者簡介 譚世寶,歷史學學士(中山大學1982年1月) 、歷史學博士(山東大學1987年12月) 、語言學博士(香港理工大學2000年11月) 。庚寅歲仲春之吉日良辰誕於香江,幼隨家人移居羊城。剛過志學之年,遭逢文革而失學。礦工八載,業餘自學,略知四部,獲邀參修《辭源》 。年近而立,纔得考入嶺南之中山大學,攻讀乙部之學。將近不惑,方在齊魯之山東大學,獲取史學博士銜。旋歸南國,教研於粵港澳等地。 不惑之年,卜居濠江南岸,為澳門永久居民。現任職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客座教授、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指導教授,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曾任教研於中山大學歷史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香港能仁書院哲學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澳門大學中文學院(任學術委員會主席兼碩士課程主任) 、香港理工大學中文及雙語學系。主要研究中國通史、中國思想史、中國佛教史、中國歷史文獻學、中國歷史語言文字學、澳門史志、敦煌學、悉曇學等等。已經出版有關學術專著五本:1. 《金石銘刻的氹仔九澳史》(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 2. 《悉曇學與漢字音學新論》 (北京,中華書局2009) ; 3. 《金石銘刻的澳門史》(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 ; 4. 《澳門歷史文化探真》(中華書局2006) ; 5. 《漢唐佛史探真》(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參加集體合作編撰的歷史語言工具書有:1.《中國歷史大辭典·魏晉南北朝分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2. 《辭源》 (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自1979年起至今,在海內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一百三十多篇。
  • 內容簡介本書為作者積三十多年研史探真之功力,在辛亥革命發生真正一百周年之際推出的研究孫中山與辛亥革命文獻的力作。本書追尋孫中山開引的真正革命潮流,以反對“告別革命,的俗流。 世人多沿用民國兼用陰陽曆法而衍生的一些歷史名詞及分期的錯誤,把武昌起義(陽曆1911年10月10日,陰曆辛亥年8月19日)作為辛亥革命與中華民國誕生的紀念日。本書首先證明:民國誕生於1912年1月1日(辛亥年11月13日) ,是為真正的辛亥革命之成功開始。至1912年2月13日(辛亥年12月26日)清帝正式退位,為辛亥革命之最後勝利結果。既然革命是以陰曆之年“辛亥”命名,應該月日也以陰曆計算,然後再轉換為陽曆,纔不會混亂出錯。因此,從陰曆11月13日至12月26日(陽曆1月1日至2月13日)期間纔是真正的辛亥百年紀念之期。年用陰曆辛亥,而月日用陽曆10月10日,已犯了陰陽曆法混淆之錯。而把武裝起義日作為革命建國日,則犯了把胎動之時當作出世之日的錯誤。對照中共把南昌起義定為建軍節,把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日作為國慶節,即可知把陽曆10月10日作為辛亥革命與中華民國誕生的紀念日,是完全錯誤的。 本書之論多專約與通博結合,重研百年而涉及千年。提出了〈孫中山身體力行“湯武征伐”與“堯舜禪讓”兩種革命新論〉、〈辛亥革命以後七個“民國”的生卒紀年新論〉以及〈從孔夫子到孫中山的思想現實性質新論——中國目前流行的“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等論文。 本書之證多從細微末節入手,以精細之考辨解决重要的疑案,對於有關孫中山與辛亥革命的文獻,從片言隻字與重要人事及思想的真偽對錯、從“四大寇”照片人數之加減與孫中山肖像照片之正反的變化真相、從中西藥局遺址與故事到盧怡若傳記之虛實真假、從孫中山向鏡湖醫院借錢的
  • 借據到孫眉簽發的債券之存亡真假源流、從〈批楊鶴齡函〉到孫中山很多批牘信函的日期等等,逐一作了深入細緻的專題考證勘誤,提出巨細無遺,鞭辟入裡的一系列新看法。即使是時賢早已經作了“定論”,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疑義的一些所謂“歷史事實”,本書都秉承“毋信人之言”的歷史考證學的基本原則,作了反覆的質疑和深入的探討。可謂“龍頷摘珠”,艱險備嘗,方能獲寶。例如〈辛亥革命民國改曆改元的歷史過程探真〉、〈辛亥革命前後有關髮型與服式的政令與實施探真〉、〈孫中山以“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考辨〉、〈“中國革命同盟會”之名稱出沒新考〉等等,都通過看來非常繁瑣的細節考證,把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的疑點釐清,對前人有關研究的誤漏之處加以補正。
  • 孫中山墨寶之一(儒學經典《禮記》之〈禮運·大同篇〉 ,書贈楊庶堪。)
  • 孫中山墨寶之二(書贈(蔣)介石我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 孫中山墨寶之三(為中山大學前身之“國立廣東大學成立”題寫訓詞)
  • 孫中山墨寶之四(贈許崇智書)
  • 序張書學 去年歲末,我正在澳大利亞考察訪問,接到譚世寶先生從澳門打來的電話,説是將其近來所寫的有關孫中山文獻考證的文章,匯成一集,送給我看,並要我為此書寫一篇序言。我感到很為難,一是我對有關孫中山的文獻,雖然有所接觸,但未曾多閲細看,沒有做過專門研究。二是譚世寶先生曾在山東大學歷史系師從王仲犖、田昌五先生攻讀博士學位,我雖在其後有幸忝列田昌五先生門牆之內,成為他的小師弟,但對大師兄的學識、人品和才華始終敬佩不已,在我心裡,一直以師事之。因此要我撰寫此序,實在是有點勉為其難。轉念一想,這也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能讓我先睹為快,也就欣然應允。回國後接到書稿,仔細通閲數遍,收益良多,寫點讀後心得,以謝盛情之約。 半個多世紀以來,孫中山研究一直是歷史研究的熱點,根據有關資料統計,海內外公開出版的有關孫中山的論著及史料匯編多達600余種。雖然當代的孫中山研究已經成為一門顯學,但研究狀況並不令人十分滿意,總的表現為“繁榮有餘,爭鳴不足”(茅家琦等著:《孫中山評傳》 )。特別是在一些論著中,存在著大量假史偽説,一些學者不辨真偽,輾轉抄引,以訛傳訛,誤信誤導,嚴重影響了對歷史真相的還原。因此,譚世寶先生近年將主要精力集中於對以往流行的孫中山歷史的學術打假求真,以期對種種假史偽説進行嚴謹而又全面的清算。本書所收錄的20篇論文,即是其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主要對孫中山早期歷史史實,特別是在澳門行醫的一些具體歷史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和考辨,或糾正了前人的舛錯,或提出了與眾不同的觀點,或論及了前人尚未論及的問題,書中處處閃爍著創新的火花。
  • 如關於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問題,因關係到孫中山最早在澳門活動的歷史真相問題,譚先生先後撰寫了〈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 〈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初探〉、 〈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文獻新研究〉、〈別人的“春滿鏡湖”與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之矛盾新論〉等多篇論文,較為系統梳理了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來龍去脈,廓清了有關疑偽之點和相關問題。通過對相關原始文獻的詳細考證,得出孫中山向鏡湖醫院借款“銀貳千大員”,實際被換算為“重壹千四百四拾兩正”的白銀支付,而並非流行學界的“借款1444兩”之説;孫中山借銀開創的醫療機構本名為“中西藥店”,而並非“中西藥局”;“中西藥店,”本來位於“澳門大街”,並非位於“草堆街”;排除了孫中山曾經在草堆街80號居住和行醫的可能性;孫中山在澳門中西藥局售藥而非行醫的時間僅僅不到兩個月,即從1893年7月29日至1983年9月26日,並非一年有餘之説法,等等。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文中對現存的孫中山向澳門鏡湖醫院借款的兩張單據進行了去偽存真的研究,如果結論能夠成立的話,那麼目前很多關於孫中山在澳門的歷史的一系列論述,都將據此而重新改寫。 又如,關於孫中山以“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問題,以往學術界頗有分歧。最早記述此事的是陳少白1935年出版的《興中會革命史要》一書,該書追憶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後,孫中山從香港乘船流亡日本,抵達神戶後,在當地日報上看到有“中國革命黨孫逸仙”等字樣,遂以“革命黨”自稱。後來日本學者安井三吉等人考證,當時日本報紙不僅沒有此類報導,反而用“廣東暴徒巨魁”,等侮辱性語言為題進行報導。因此,從上世紀50年代起中國大陸學者逐漸放棄了陳氏之説。譚先生根據近年來學者們發現的一些文獻材料,指出這些新發現的文獻材料,均證明孫中山自稱“革命黨”的時間,與陳少白憶述的源於1895年神戶之説“極為接近”,。並進一步推論:“孫中山以 ‘革命’自任”的最為直接的誘因,應該就是因為他受到日本報刊加之於他頭上的侮辱性稱號。這是孫中山對於這種醜化貶稱所必然作出的化解回應與自我洗脱提升,其客觀效果就是化
  • 險為夷,化敵為友。因此,自稱“革命黨”乃是“孫中山個人劃時代的天才思想實踐的偉大貢獻,絕不可能是拾日本人牙慧的產物”。這樣一種與眾不同的看法,應當説更加符合歷史的真實。 再如,關於辛亥革命以後的三十八年歷史,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學界以往都非常簡單地描繪或記錄為祇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單一政權國家連續不斷的單一線條的歷史。譚先生在〈辛亥革命以後七個“民國”的生卒紀年新論〉一文中則指出,在中國大陸不是只有一個民國連續生存了三十八年,而是先後出現了七個不同時間、地點、實行不同的政制與不同的管治範圍的短命民國。這七個“民國”之生卒時間分別為:(一)清民之際的第一民國(1912年1月1日—1912年3月10日) ; (二)清民之際的袁世凱的第二民國(1912年3月10日—1915年12月31日);(三)清民之際的自行恢復的第三民國(1916年3月22日—1917年6月30日) ; (四)第四民國(1917年7月13日—1928年12月29日) ;(五)第五民國(1928年12月29日—1937年12月13日) ; (六)第六民國(1937年12月13日—1946年5月5日) ; (七)第七民國(1946年5月5日—1949年4月23日) 。文章還進一步分析了當下流行的中華民國一直生存了三十八年或一百年的錯誤説法,主要學術誘因是“受現當代史著及尤其中國歷史年表、民國歷史紀年表等等對辛亥革命迄今的百年歷史的眾多政權更替之複雜變化歷程作簡單化的錯誤編年記述之誤導”。因此建議,繼承中國古代史家的客觀紀年編年方法,同時參考法國現代史家對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歷史紀年法,對《中國歷史紀年表》的〈民國紀年表〉進行全面修正改編,以反映歷史發展的真實情況。這一研究成果,現在雖還不能完全取代傳統的觀點,但卻是發人深省的一家之言。 本書的學術價值和貢獻,不僅在具體觀點方面新穎獨到,令人嘆服,而且在考證方法和治史態度等方面,也給人以深刻的啓示和思考。 首先,在研究方法方面,積極倡導和實踐中國傳統的考據方法。考據,是歷史研究的最基本方法,是從事歷史研究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也是中
  • 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中國史學史上著名的史學家無不受過嚴格系統的考據訓練,傳統史學家都強調歷史研究要從考證史料開始。本書繼承和弘揚這一優良傳統,對與孫中山相關的一切資料都進行細緻嚴密的考證,以辨別其真偽信否。通過考證,指出了許多被史學界當作信史的假史料,如提出以澳門六位著名紳商聯名刊登的孫中山行醫廣告——〈春滿鏡湖〉 ,乃是虛假廣告,與孫中山以本人名義同日刊登的〈聲明告白〉完全矛盾,與真實史實嚴重不符。流傳的所謂1911年孫眉簽押的“中華國軍需票”,係後人偽造。現存的所謂“革命四傑”照片,是用技術手段將原來五個人的合影篡改而成的偽文物。對於有關孫中山的一些口述歷史資料,提醒研究者應持謹慎的態度,不可有言必錄,當作信史,必須有充分的人證、物證和書證,方能採信。並指出,口述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撰寫,要比文獻記載的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撰寫的難度更大。撰寫者必須經過歷史專業的學術訓練,按照歷史專業的規範要求來進行,方能取得令人信服認同的結論和成果。譚先生是歷史學、語言學雙料博士,尤其擅長運用歷史學、語言學的考證方法治史。如本書對孫中山所倡導和實行的“革命”一詞的歷史原意及實際的考察和解釋,對目前在中國大陸十分熱門的“文化遺產”一詞的質疑和批評,都反映了作者對這一方法的嫻熟掌握和利用。可以説,本書是運用傳統考據方法的一次很好示範。 提到考據,往往有人認為有追求細屑、不顧大體的繁瑣之風以及所謂私人化之嫌。考據確實是較為關注辨析歷史中的一些小問題或細節問題,但不能由此説這些考據沒有學術價值。小問題表面上看似乎無關宏旨,但往往能以小見大,能説明和證明大問題。如對書中“革命”一詞的考察,不僅對於正確理解和把握孫中山的思想、評價和確定辛亥革命的性質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糾正和證明了所謂“革命不如改良”、 “告別革命”等提法之錯誤和荒謬。歷史原本是由無數個細節組成的,如果抽出這些細節,歷史就會剩下一個蒼白的框架和無數乏味的概念,以及生硬的説教。一個重要的歷史細節的發現,可能會修正、甚至完全顛覆過去帶有全局性
  • 的判斷或成説。因此,祇要歷史學還要向前發展,考證之道恐怕就不會消亡;只要治史的目的是在求真,考證的方法和手段就還將繼續使用下去。強調史實的辨偽和考據在今天尤其具有現實意義。近年來的史學界崇尚宏觀、理論、架構等似乎成為一種主流,而對考據方法有點棄如敝履了。因此,回歸和傳承考據之學顯得非常迫切。 《孫中山文獻考》一書的嘗試值得肯定和稱贊。 其次,在治史態度方面,堅持實事求是、學術為公的精神追求。在以往的孫中山研究中,一些人有意或無意地造成了一些虛言假史。面對種種假史偽説之流傳,譚先生疾假如仇,看見假史偽料就如同灰塵進眼,痛苦非常,必欲去之而後快。書中對有關史料的詳細考證,對各種假史偽説的嚴厲批評,都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求真”和“嘉惠後學”為目。作者一再聲明:為了追求歷史的真相,而不得不對一些的錯誤觀點提出批評,這既“非以訾毀前人”,更無其他意圖。書中提出的一些具體結論和批評意見,如果“能夠 ‘嘉惠後學’,逐漸得到那些還沒有被功利主義影響其學術道德與良知的當今或後世學者的理解與公開支持,減少那些假史偽説的誤導與影響,那就‘阿彌陀佛’了”。把求真作為歷史學第一要務,既是對歷史學的尊嚴和價值的信仰與守護,也是對目前學術界的浮躁和 “學術商業化”趨向的針砭與反動。 應當承認,近年來史學界為學問而學問、甘願十年磨一劍而坐冷板凳的學者並不多,以出世精神而入世的有責任感的學者則更少。面對當前學術界那種急功近利,沽名釣譽,甚至弄虛作假,追求所謂市場或個人功名效應的學風,讀了本書,當有所反省和啓示。 以上僅是拜讀《孫中山文獻考》一書後的一點心得和體會。是為序。2012年1月6日於山東大學惠學齋
  • 自序 眾所周知,“文獻”一詞始見於《論語·八佾》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按照朱熹《論語集注》的解釋,這裡的“文獻”的 “文”指典籍,“獻”指賢人。此乃本書題名中的“孫中山文獻”的“文獻”之取義來源。或以為有關孫中山的文獻距今最遠者不過一百多年,本來不存在“文獻不足”的問題。況且記載其文獻所用之語言文字,多為現代語文,凡有一定語文閲讀書寫能力者,皆能廁身其間。不像三代至明清的古漢語文之歷史文獻,非經一定的歷史語言文字的專門訓練,不能進行研究。加上孫中山為中國乃至亞洲諸國率先結束帝制,開啟共和之偉人,在海峽兩岸乃至全世界皆有非常重大深遠之影響,故近百年來,談論孫中山之文章汗牛充棟,數以萬計。其中號稱專家者車載,權威者斗量。按理應無我輩非專門研究者置喙之餘地。 正如目前很多人都以為,孫中山的研究已經到了“山窮水盡”,題無剩義之境,不可能在歷史研究方面取得什麼重大的新成果了,尤其是在基本文獻和史實的挖掘整理研究方面。豈料筆者於去年隨緣客串,開始對孫中山早年在澳門行醫的歷史略作一點研究,竟然發現有關孫中山早期歷史的“文”與“獻”兩方面,被人有意或無意造成的虛言假文偽史為數不少,值得弄清以去偽存真的任務非常複雜艱巨。特別是涉及前賢及時賢有不少是彼此熟悉之師輩與朋輩之雄文高論,祇能以吾愛吾師友,吾更愛真理之態度處之。至於其中可能受到非學術的某些社會與政治、經濟等複雜因素之干擾,我輩書生祇能以純學術研究探求歷史之事實與真諦的態度處之。遵循陳寅恪先生不可“侮食自矜,曲學阿世”之宗旨,以求保持“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筆者深信,任何虛言訛語、偽事假史,不論其炮製傳播者是有意還是無意,是主動還是被動,是惡意還是善意,歸根結底,
  • 都是於民族、國家、社會公眾的物質與精神有害而無利的。總有一天是要被去偽存真,恢復歷史真相的。 筆者治史,向來不願接受當今通行的斷代史、專門史等所謂專業分工之束縛,而遵從西漢司馬遷之説:“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故從1982年春入讀中山大學歷史系本科的第二年起至畢業,所撰寫並在學術會議、期刊發表的論史習作涉獵範圍,上自商周秦漢史,下及近代太平天國史,旁及中外交匯的敦煌史、西方之歐洲“文藝復興”史等等。其後三十年間,所撰寫發表之論文百餘篇,範圍上及商周、下及現當代,旁及中外交匯的澳門史以及外國古印度的歷史、語言、宗教、政治等方面。然而,對於孫中山與辛亥革命的歷史,雖然向來都有所關心思考,不無個人的一些淺見,但是從沒有撰寫和發表論著之機緣。 祇是在前年為應邀參加2010年6月在廣州舉辦的“從孔夫子到孫中山——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弘揚”兩岸學術研討會,才開始從宏觀的角度研究了從孔夫子到孫中山的一些問題,撰寫〈中國目前流行的 ‘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一文赴會發表。2010年7月間,接受澳門政府文化局專函之邀請,撰文參加當年9月18日舉行的“草堆街80號論證會”由此開始撰寫並在會上發表了筆者第一篇研究孫中山歷史的論文:〈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其後由於2011年將到,各種辛亥革命百年紀念的學術活動積極籌辦之時,筆者接到澳門《文化雜誌》編輯黃曉峰博士的有關約稿,又接到澳門政府文化局專函之邀請擔任 “辛亥革命百年紀念”系列講座之二的主講嘉賓,以及一些有關紀念辛亥革命的學術會議邀請。於是乎筆者在2011年初撰寫了〈辛亥革命時期的澳門與中國〉(2011年7月23日下午澳門文化局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舉行的第二場“辛亥革命百年紀念”公開講座文稿)、〈孫中山身體力行“湯武征伐”與“堯舜禪讓”兩種革命新論——兼評析當今流行的“革命不如改良”、 “告別革命”等説〉、〈辛亥革命以後七個“民國”的生卒紀年新論〉、〈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初探〉等一系列文章,都已經在學術講座、會議論文集發表或即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本來對這些應時草就
  • 之作,並無結集出版之意。 但是,鑒於今年為辛亥革命百年,有關紀念之論著在去年已開始蜂擁而出,仍然是龍蛇混雜,玉石難分。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為無。”值此學術界中拜金媚權之風盛行之時勢,就連號稱最權威的幾位文博專家都甘願為奸商的石衣冒充玉衣騙局作同意鑒定,筆者已經年過“耳順”而尤感不順。雖然“豈有豪情似舊時”,卻未能“花開花落兩由之”。自問暮年落筆,眼拙手慢。既不敢“驚風雨”, “泣鬼神”;更無“獻身甘作萬矢的,著論求為百世師”之雄心壯志。祇不過是愛好考據之積習難改,力求對一些歷史文獻作去偽存真的探討而已。即使難免論及一些前賢與時賢之得失,也是純粹出於學術研究之需要。 正如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云:“蓋以朋友之臧否,文藝之優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揚去就,與眾共之。”學術乃天下之公器。本書各論,皆為愚者千慮之一得,加上匆匆草就,無暇精雕細琢,難免有很多缺點瑕疵,甚至可能有大錯。除少部分已經發表再略加補改之外,多數為最近寫成尚未面世之新作。但願編輯成此書出版公之於眾,都能夠得到“朋友之臧否”與“切磋琢磨”。 孔子紀元二千五百六十二年歲次辛卯十二月八日 (耶穌紀元2012年1月1日)譚世寶草於澳門南岸之順流書齋,時六十有一歲。
  • 目 錄開領中國新風潮之偉人孫中山——從澳門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代引論)⋯⋯⋯⋯⋯⋯⋯⋯⋯⋯⋯⋯⋯⋯⋯⋯⋯⋯⋯⋯⋯⋯⋯⋯⋯⋯⋯⋯⋯⋯⋯⋯⋯⋯⋯⋯⋯1辛亥革命民國改曆改元的歷史過程探真⋯⋯⋯⋯⋯⋯⋯⋯⋯⋯⋯⋯⋯⋯⋯⋯⋯⋯⋯⋯⋯⋯⋯⋯⋯⋯ 24辛亥革命前後有關髮型與服式的政令與實施探真⋯⋯⋯⋯⋯⋯⋯⋯⋯⋯⋯⋯⋯⋯⋯⋯⋯⋯ 39孫中山身體力行 “湯武征伐 與 “堯舜禪讓”兩種革命新論——兼評析當今流行的“革命不如改良”、“告別革命”等説⋯⋯⋯⋯⋯⋯⋯⋯⋯⋯⋯⋯⋯⋯⋯⋯ 54辛亥革命以後七個 “民國”的生卒紀年新論⋯⋯⋯⋯⋯⋯⋯⋯⋯⋯⋯⋯⋯⋯⋯⋯⋯⋯⋯⋯⋯⋯ 71孫中山在澳門開創 “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100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初探——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115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文獻新研究——兼評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第七章⋯⋯⋯⋯⋯⋯⋯⋯⋯⋯⋯⋯⋯⋯⋯⋯⋯⋯⋯⋯⋯⋯⋯⋯⋯⋯144原為親朋撰寫的家藏個人傳記的個案分析——評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182有關孫中山的一些口述故事的可信性與文獻之關係⋯⋯⋯⋯⋯⋯⋯⋯⋯⋯⋯⋯⋯⋯⋯⋯209別人的〈春滿鏡湖〉與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之矛盾新論⋯⋯⋯⋯⋯⋯⋯⋯⋯⋯⋯⋯⋯⋯⋯⋯⋯⋯⋯⋯⋯⋯⋯⋯⋯⋯⋯⋯⋯⋯⋯⋯⋯⋯⋯⋯⋯⋯⋯⋯⋯⋯⋯⋯⋯⋯⋯⋯⋯⋯⋯⋯⋯2131892年至1893年間孫中山在澳門的居所新探⋯⋯⋯⋯⋯⋯⋯⋯⋯⋯⋯⋯⋯⋯⋯⋯⋯⋯⋯⋯218孫中山以 “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考辨⋯⋯⋯⋯⋯⋯⋯⋯⋯⋯⋯⋯⋯⋯⋯⋯⋯⋯⋯⋯⋯228 “中國革命同盟會”之名稱出沒新考⋯⋯⋯⋯⋯⋯⋯⋯⋯⋯⋯⋯⋯⋯⋯⋯⋯⋯⋯⋯⋯⋯⋯⋯⋯⋯⋯⋯232
  • 孫中山早年一些照片之真偽與年時考辨⋯⋯⋯⋯⋯⋯⋯⋯⋯⋯⋯⋯⋯⋯⋯⋯⋯⋯⋯⋯⋯⋯⋯⋯⋯238兩種有關孫中山的 “四大寇”照片真偽源流考辨⋯⋯⋯⋯⋯⋯⋯⋯⋯⋯⋯⋯⋯⋯⋯⋯⋯243孫中山對一些信函批覆的日期考辨——以〈批楊鶴齡函〉為中心⋯⋯⋯⋯⋯⋯⋯⋯⋯⋯⋯⋯⋯⋯⋯⋯⋯⋯⋯⋯⋯⋯⋯⋯⋯⋯⋯⋯⋯⋯⋯⋯⋯⋯⋯⋯⋯255所謂1911年的孫眉簽押中華國軍需票辨偽⋯⋯⋯⋯⋯⋯⋯⋯⋯⋯⋯⋯⋯⋯⋯⋯⋯⋯⋯⋯⋯⋯⋯268從孔夫子到孫中山的思想現實性質新論——中國目前流行的“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2 74附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學術 “潮語”名實混亂評議⋯⋯⋯⋯⋯⋯⋯⋯⋯⋯2 88主要參考文獻目錄⋯⋯⋯⋯⋯⋯⋯⋯⋯⋯⋯⋯⋯⋯⋯⋯⋯⋯⋯⋯⋯⋯⋯⋯⋯⋯⋯⋯⋯⋯⋯⋯⋯⋯⋯⋯⋯⋯⋯⋯⋯⋯300百年落花夢(後記)⋯⋯⋯⋯⋯⋯⋯⋯⋯⋯⋯⋯⋯⋯⋯⋯⋯⋯⋯⋯⋯⋯⋯⋯⋯⋯⋯⋯⋯⋯⋯⋯⋯⋯⋯⋯315
  • 開領中國新風潮之偉人孫中山——從澳門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2012)真相 (代引論) 今人所説的潮人潮語,主要流行於時髦青年,例如將升級説成“升呢”等等。然而筆者認為,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引領中國新潮流的最偉大的 “潮人”就是孫中山先生。正如他首先指出:“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這裡所倡導要順應的“世界潮流”,就是根據中西政治文化發展的大趨勢提出革命、天下為公、博愛等思想言行,(見圖1-3)引領國人對中國進行社會政治思想與文化制度的全面改革。整個中國包含大陸、澳門、香港與臺灣等地區,都深受孫中山引領的革命新潮流影響。圖1-3. 孫中山題詞墨寶
  • 限於時間篇幅,本文著重從革命思想及髮型與衣冠服裝等等的因革,看辛亥革命百年在精神與物質方面的風氣潮流變化真相。一、回到原點看辛亥革命的真相 首先,要回到辛亥革命的原點看其前後的一系列“潮語”新詞,諸如革命、天下為公、民主、博愛等詞的原義。由於中國大陸“文革”一度將 “革命”倒退為“造反”,提倡“反潮流”來取代“順潮流”,以致近年來有李澤厚、劉再復出版《告別革命》一書,對“革命”極為厭惡並貶低辛亥革命。其實,以發揚光大古典正統革命為己任的孫中山,其所發動的辛亥革命是文武之道並行的。孫中山亦因此成為開創中國近現代革命的先驅偉人,這是絕大多數現代中國人乃至真正關心和瞭解中國革命的外國正義之士都非常肯定的。因此,企圖貶低或否定孫中山及其發動的革命,祇能如韓愈詩歌所云:“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一)略論辛亥革命繼承中國“革命”的古典意義 馮自由為辛亥革命元老,(見圖4)其在著名的《革命逸史》記述“‘革命’二字之由來”是在1895年10月興中會在廣州失敗,孫中山自香港逃亡到達日本神戶時,首先提出:“革命”二字出於《易經》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一語,日人稱吾黨為革命黨,意義甚佳,吾黨以後即稱革命黨可也。按日人初譯英文Revolution為“革命”,但揆諸《易》所謂湯武革命之本義,原專指政治變革而言,故曰革其王命,又曰王者易姓曰革命。自譯名既定,於是關於政治上或社會上之大變革,咸通稱曰革命。今國人遂亦沿用之。對於此事之真相,目前學術界有不同意見,在此暫不詳細討論。但是可以肯定一點,孫中山是最早用中國儒家古典的“革命”一圖4. 辛亥革命元老馮自由
  • 詞自稱其黨及其所從事的反清事業,改變了世人的看法,把被習慣稱為造反的“暴徒”提升為追求崇高革命理想的革命黨人,並且由此掀起了浩浩蕩蕩,勢不可擋的革命潮流。與之相反的,1966年開始的十年“文革”則是鼓吹“反潮流”,將“革命”引回到“暴徒”的“造反派”組織行動。 (二)孫中山搞辛亥“革命”的理論基礎 1896年11月,孫中山在倫敦蒙難脫險之後,在應翟理斯教授之約手書的自傳信稱自己“於人則仰中華之湯武暨美國華盛頓焉”。然而,“湯武革命”祇是儒家倡導的革命之一種形式。儒家革命的最高境界是不用武力的“堯舜禪讓”。這也是孫中山最為推崇的革命之最佳方式和最高境界。故此,後來有記載:在“1921年12月,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曾經問孫中山先生:‘你的革命思想,基礎是什麼?’孫中山先生明確地回答説: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圖5. 曾於2011年 1月11日立於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前的9.5米孔子青銅像圖6. 泰國清邁華人村華文學院的3.18米孔子石像,
  • 大’”。而“文革”造反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反對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到孫中山的革命道統。這是必須認清的。否則,祇談繼承發揚孫中山辛亥革命的精神,而不知這種革命的精神其實是對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的正統思想的發揚光大,則可以説是數典忘祖,完全有可能把孫中山的革命思想與反對古典傳統思想的“文革”思想理論等同,以為講革命就要反孔反傳統,結果是南轅北轍,適得其反。 “文革”後撥亂反正,孔子及其傳統思想重受尊重。眾多的孔子像和孔子學院從中國走向世界。 (見圖5-6) 從堯舜到孔子到孫中山,代表著古老的幾千年中華傳統文化在近現代的無數外內劫難中走向革命復興。回顧百年間孔子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幾度歷劫垂亡而得以復興的歷程,孫中山當年在中外的革命黨人中獨樹一幟,提倡的返本吸洋以創新中國的革命理論和實踐,與風靡多年而至今仍然頗有影響的反本鋤根的反孔反傳統的“文革”理論和實踐截然不同。值得國人繼續深省以抉擇。 (三)辛亥革命的兩種方式與結果 辛亥革命的方式是以極少犧牲的極小規模武力戰爭加大規模的和平協商之“禪讓”,結果是初步達到了用大中華民國取代大清帝國,結束了自秦至清的兩千多年帝制的偉大勝利。從孫中山策動的十次失敗的武力起義到武昌起義的一舉成功,總共沒有犧牲多少人。此後南方及西北方約大半個中國的各省反正獨立大都是聞風而起即獲成功。而最後是通過南北各方各派的迅速有效的和平談判與協商,決定了辛亥革命在全國和平成功的結果。這就是在1912年2月12日清帝被迫奉隆裕太后之旨,正式向其內閣頒發了退位詔。在該詔於次日正式公佈天下之同時,孫中山亦按照事先的協議,公開發表聲明要向臨時參議院提出辭職,並推薦袁世凱以自代。因此當時人公認孫中山與清室的讓位與退位是“堯舜禪讓”,實現了南北和平統一的革命成功。孫中山被譽為“揖讓邁堯,征誅踵武”、“唐虞湯武,合冶一爐”。隆裕太后也被譽為“女中堯舜” 。以下是有關她的兩
  • 張照片和一張畫像。 (見圖7-9)圖7. 早年的隆裕與慈禧等人合影 圖8. 隆裕太后的皇后正裝畫像圖9. 隆裕太后靈堂高懸 “女中堯舜”匾額 (四)辛亥革命是首次和平統一中國的典範 2011年6月28日中評社及環球網等發消息報道説, “馬英九28日上午在主持臺灣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説,在中國歷史上,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如今卻是首次用和平解決爭端, ‘這是中華民
  • 族、炎黃子孫的創舉’,大家應該要有這個勇氣,把這段歷史寫好。”(見圖10-11)圖10-11. 中評社網載2011年6月28 日馬英九主持臺灣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照片 其後,有人因此在加國華人網上發文説:“確定 ‘兩岸一國’稱謂,中國人永不內戰,馬英九功蓋堯舜!”其實這充其量是中國現代史上第三次和平統一的追求。如前所述,辛亥革命的結果才是中國現代史上首次由南北方兩大政權和平談判實現國家的大統一。雖然其後中國又經歷了長期的統一與分裂的鬥爭,但是孫中山臨終的遺言:“和平、奮鬥、救中國!”始終是國人牢記的目標。在北伐戰爭節節勝利的情況下,1928年12月29日,退回東北的奉系軍閥首領張學良宣佈“東北易幟”,把代表北洋軍閥的北京民國政府的紅黃藍白黑五色旗改為南京國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至此中國再次實現了和平統一全國的政權。馬英九的主張,祇能説是對孫中山首創和平統一中國的成功先例與其後繼續主張和平統一遺言之繼承。二 、辛亥革命促進髮型與服式的進步與自由發展 辛亥革命的偉大意義,不僅在政治上推翻了帝制,而且在文化風俗上除舊布新,首先是令國人的髮型與服式獲得多樣化的進步與自由發展。除了在革命期間的南京民國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5日發佈強制頑固留辮子者剪辮的命令,還有中國大陸在“文化大革命”強迫大家都不能保留所謂資產階級的髮型與服式,祇能選擇所謂革命的髮型與服式之外,當代中
  • 國人對髮型與服式的選擇十分自由,無論男人、女人、老人、小孩都可以選擇長、短、禿、曲、直乃至模仿洋人的髮型顏色等等,沒有頭髮的也可以選擇喜愛的髮型髮色的假髮來戴。男女皆可用的中性服裝甚至男女易服之例子甚多。總之沒有人干涉你的選擇。除了學校、軍隊、監獄和一些機構、組織對所屬其有關人員的髮型與服式有統一要求之外,政府不會干涉個人的髮型與服式。這種自由乃來自辛亥革命勝利的最重要的成果。因為在此之前,國人是沒有這種自由的,特別是由清初至清末,國人為髮型與服式而被殺害、迫害者多不勝數。 自南北和平統一之後的民國在髮型與服裝方面都實行了自由的政策。以下是一百年來較為流行的男子的四種主要髮型(見圖12)圖12. “西裝” “青年裝” “陸軍裝” “紅毛裝”(引自〈你所不知道的民國理髮業〉,2011年2月26 日《羊城晚報》 B10版) (一)清朝以前漢人男子髮型由儒家禮法規定 孔子儒家主張“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其時祇有犯罪者才會被處以“髡刑”。明朝以前,中國漢人的男人頭髮基本保留全部頭髮簪髻的髮型。如下文的孔子像與孟子像,都是在髮髻上包頭巾。 (見圖13-14)至秦朝的兵馬俑、晉代的竹林七賢圖等,皆可看出當時男子的髮型。 (見圖15-16)而今天的道士髮型,仍保持明朝以前的漢人男子的髮型。(見圖17)因此,祇有信奉印度傳入的佛教而出家當和尚、尼姑的男人和女人,才會剃光全部頭髮。
  • 圖13. 孔子畫像 圖14. 孟子畫像圖15. 秦始皇陵兵馬俑之一部份 圖16. “竹林七賢”古晝的嵇康與琴童圖17. 保留古代漢族髮型服式的現代道士
  • (二)清代不同政權的頭髮政策對中國男子的殘害 清初,用“留髮不留頭”的死刑強迫漢人男子按照滿族的髮型剃髮梳辮,殺了很多寧死不願按期剃髮梳辮的人。到洪秀全太平天國,要恢復明以前的漢人髮型,被稱為“長毛”。清兵殺“長毛”,太平軍殺剃髮梳辮的。互相殺了很多人,最慘的是兩軍交戰間的老百姓,無法在雙方的拉鋸戰中迅速改變髮型,被無辜濫殺了很多人。魯迅在《吶喊·頭髮的故事》説: “我最得意的是自從第一個雙十節以後,我在路上走,不再被人 笑駡了。 “老兄,你可知道頭髮是我們中國人的寶貝和冤家,古今來多少 人在這上頭吃些毫無價值的苦呵! “我們的很古的古人,對於頭髮似乎也還看輕。據刑法看來,最 要緊的自然是腦袋,所以大辟是上刑;次要便是生殖器了,所以宮刑 和幽閉也是一件嚇人的罰;至於髡,那是微乎其微了,然而推想起來, 正不知道曾有多少人們因為光著頭皮便被社會踐踏了一生世。 “我們講革命的時候,大談什麽揚州三日,嘉定屠城,其實也不 過一種手段;老實説:那時中國人的反抗,何嘗因為亡國,祇是因為 拖辮子。 “頑民殺盡了,遺老都壽終了,辮子早留定了,洪楊又鬧起來了。 我的祖母曾對我説,那時做百姓才難哩,全留著頭髮的被官兵殺,還 是辮子的便被長毛殺! “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國人祇因為這不痛不癢的頭髮而吃苦,受難, 滅亡。” 此外,在清朝有效管治時期的澳門城區,有不少華人因為接受了西洋的宗教文化,並且剪了辮子穿了洋服,而被清政府緝捕判刑迫害。這在清朝道光以前的治澳法令是有嚴格規定和實行的。有關清代的髮型服式如下圖(見圖18)。而且有無數的中外繪畫皆保存了清代的髮型服式。在此祇略舉幾例。 (見圖19-22) 在清朝皇帝的野蠻專制統治下,任何臣民違反其髮服型制都要付出巨大代價。祇有皇帝有隨意穿戴的特權。例如,雍正皇帝曾命人繪畫其漢裝
  • 圖 18. 今人所繪清代不同時期的髮式示意圖 (引自http:/ / zh.wikipedia.org/wiki/ File:Qinghairstyle.jpg )圖19. 十八世紀末的澳門番攤賭館圖20. 清代外銷西洋畫的男人在街頭剃髮梳辮等情景
  • 圖21. 清代外銷西洋畫中的郊野放風箏的各色人等圖22. 清末 《點石齋畫報》 黃包車夫與洋人糾紛及圍觀者和洋裝之圖。 (見圖23-26)乾隆皇帝也喜愛漢裝,也命人繪畫其漢裝之圖。 (見圖27-28)以致野史記載曾有人勸他下令全國恢復漢裝,遭到守舊的滿族老臣反對,表示:“皇上於漢誠似矣,而於滿則非也。”使其最終下令 “衣冠不可輕言改易”,“不為獲罪祖宗之人”。 其實,這是乾隆本人一再堅持的國策。 (參考鄭天挺:《清史探微》第53—54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當時祇有皇帝可以在宮中行樂穿著漢服並且寫入畫圖,普通百姓如想模仿就是大罪,如德清李某之子,請人畫了一幅自己身著漢服的畫像,消息傳開後有人去官府告發,官府克日就要提訊,
  • 圖23. 雍正漢裝觀荷圖 圖24. 雍正與乾隆漢裝迎春圖圖25. 雍正洋裝圖 圖26. 雍正洋裝刺虎圖
  • 圖27. 乾隆與諸皇子漢裝行樂圖 圖28. 乾隆與諸宮人漢裝行樂圖某子到處賄賂,花費了數千金方得無事。但是,皇帝則可以為所欲為,至乾隆的兒子嘉慶皇帝,也一樣有在宮中的漢裝行樂圖留下。由此可見滿清皇帝的專橫。由明末清初累積的滿漢髮型服式的矛盾衝突,加上西洋髮型服式的影響,構成了清末的維新派與革命派必然要提倡解除髮服型制的禁令或主張剪辮易服革命的原因。 (三)孫中山引領髮型服式的進步與自由新潮流 由於澳門是明清兩代都容許華洋共處之城,一直有少數華人敢於冒險模仿洋人的髮型與服式。特別是1849年居澳葡人逐步佔據澳門地區之後,居澳華人就不受清朝官吏管治,可以自由選擇洋人的髮型與服式。孫中山之父曾在澳當鞋匠。其本人又在澳門香港生活學醫行醫兼搞改革與革命活動,對清朝強加於漢人的髮型與服式早已不滿。現存孫中山第一張照片是
  • 圖29. 孫中山在香港藏辮於帽之照片。 圖30. 孫中山與同學合影,前右二為孫中山。圖31. 此照因前坐的四人有 “四大寇”之稱,後來有刪除後立的關景良而變成四人之照流行。其17歲時(1883年)照於香港。雖然其時仍然穿戴中國讀書人流行的滿式衣帽,但是已把辮子藏於帽內,使人看不見他是剃髮梳辮的。 (見圖29)而且在此後的好幾年間,孫中山與其同學好友都沒有剪辮易服,反映了港澳地區的華人青年有不少人在這方面仍然相當保守。例如,孫中山在1887年9月與香港西醫書院同學共九人的大合影,就都是辮髮滿服。(見圖30) 至於青年孫中山最有影響的照片之一,就是相傳在1888年
  • 10月10日,孫中山與其四位友人在香港荷李活道雅麗氏西醫書院三樓的合影。 (見圖31)其中前排左起為:楊鶴齡、孫中山、陳少白、尢列(曾被稱為“四大寇”) ;後立者為關景良(心焉) 。祇有陳少白露出滿清髮型,其餘皆藏辮於帽。這反映了當時在英國治下受英國教育的一些思想先進的中國青年知識份子,在髮型服式上仍然沒有西化。 孫中山是自1895年初次發動廣州起義失敗,逃亡日本至橫濱,即剪辮易服,從內到外,從頭到腳,既革命又維新。其後不但多取用西裝,而且兼用舊裝。甚至揉合中外東西的優點以創造出著名的中山裝衣服。其髮型有“西裝頭”、 “紅毛頭” 、 “陸軍裝”等樣式。所穿衣服則有西裝、中山裝以及滿式的袍褂。可謂引領髮型與服式的進步與自由的多樣化發展新潮流。孫中山很可能是該時期留下最多照片的中國人,甚至很可能是最早有彩色照片並且刊登於西方報刊的中國人。以下略舉他的一些照片,就足以證明其引領了中國的髮型服式的進步與自由新潮流。 (見圖32-45)圖32. 1896年孫中山攝於檀香山,是其現存最早的西式髮型服裝照。圖33. 約 19世紀末的西服打蝴蝶領結(bowtie,粵語音譯為 “煲呔”)照。
  • 圖34. 1900年的西服打蝴蝶領結照。圖35. 1901年4月孫中山在美國檀香山與家人合照,男性服式皆西化,髮型有陸軍裝、紅毛裝。女性則為中式滿裝。(原圖現藏於深圳市博物館,引自《孫中山與澳門文物集》 第111頁)圖36. 1911年11月14 日英國倫敦《新聞畫報》刊登孫中山的照片,已經接受武漢軍政府文告之説,稱他為中華民國首任總統。
  • 圖37. 1911年 12月在上海的照片,常被反印 ,並誤作就任臨時大總統之照。圖38. 孫中山於 1912年元旦在南京正式就任臨時大總統之照。此照曾被on.cc反轉。圖39. 孫中山與南京臨時政府主要官員合照,中西服裝皆有。圖40. 1912年 1月4 日孫中山主持第一次內閣會議,中西服裝皆有。此照也被很多書報反轉。
  • 圖41. 民國成立之初的孫、黃、黎三巨頭漫畫,反映革命黨人的衣冠自始就比較自由,並無統一官服。圖42. 1919年穿滿裝的孫中山與洋裝的宋慶齡。圖43. 1922年穿中山裝的孫中山與滿裝的宋慶齡。
  • 圖44. 1924年在廣州大元帥府的孫中山。 圖45. 1924年在日本神戶的孫中山與宋慶齡。圖46. “文革”時黑龍江省長李範伍因髮型像毛澤東而被紅衛兵強行剃黑幫髮型,穿戴革命衣帽的紅衛兵來自黑龍江軍事工程學院。在現代中國,祇有在清末民初曾經有局部地方曾發生強制剪辮與嚴懲剪辮的矛盾鬥爭衝突。此外,就是“文革”浩劫中一度出現全國性的紅衛兵運動迫使人們在紅色恐怖中“自覺”改用“革命”的衣帽與髮型,並且強行給被打成“反革命”的“牛鬼蛇神”、 “黑幫”之人剪半陰陽之類的“反革命份子”髮型。 (見圖46)
  • (四)澳門對中國人的髮型與服式革命的貢獻 前述的“紅毛裝”等髮型應該都是首先由澳門的西洋人傳給一些居澳華人。所謂“紅毛裝(又稱紅毛頭)”的“紅毛”,有人以為是荷蘭人或英國人、法國人等,其實粵人舊稱洋人為“紅毛”,並非專指某一國家之人。因此,從西洋傳入的水泥又稱“紅毛泥”,由於粵人最早最多接觸的洋人就是葡萄牙人,故“紅毛裝”應指澳門葡國男子較為流行的短髮型。而“陸軍裝”就是陸軍士兵的髮型,近乎光頭。華人最早最多接觸的西洋陸軍就是澳門葡國陸軍。故其無疑來源於澳門葡國陸軍。但是,清末澳門雖然不受中國官方管治,華人可以自由選擇髮型,而大多數華人都一直保持辮髮到民國初年。 (見圖47-50)相對於上海、香港、廣州等地,澳門在這方面稍微落後了。直到1911年(清宣統三年)春,纔由同盟會會員謝英伯等發動澳門培基學堂學生帶頭剪辮,並組成“華服剪髮會”,提倡 “華服剪髮”。 (參考劉羨冰:《世紀留痕——二十世紀澳門教育大事誌》第35頁,澳門出版協會,2010.8.增訂版)然而,剪辮簡單易行,而華服或易服則無法在全國實行。為何可以剪辮卻不能同時實行華服或易服?因為剪辮祇要用剪刀一剪即完成,不用多花錢。而四億多中國人的絕大多數,根本沒有經濟條件銷毀原有的服裝改穿華服或西服。很多窮人都缺衣少穿,夏天多裸露上身做“膀爺”。例如,魯迅《阿Q正傳》的阿Q祇有一件棉衣,天暖就拿去當舖當錢周轉。等到天冷有錢又贖回來穿。即使有錢人,肯定也捨不得把他們原有的綾羅綢緞的滿裝衣服統統扔進廢物堆。即使願意這樣做,也是對社會財富的糟蹋浪費。故此,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雖然經常穿新式服裝,但是也不會完全不穿舊式長袍馬褂的滿式服裝。因此,較為合理可行的是剪辮不易服。在珠三角最早開始成立的剪辮組織,據載是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的同學關心焉等人向香港政府註冊成立名為“剪辮不易服會”的改良主義維新派社團,並於1910年11月4日(宣統二年十月三日)舉行“剪辮不易服大會”。由於剪辮不易服的主張更合理可行,因而逐步為大多數國人接納,導致髮型與服裝的多樣化與自由化。
  • 圖47. 1904年澳門大三巴教堂旁的佈道大會,可見很多華人保持滿服辮髮。(引自利冠棉、林發欽:《明信片中的澳門》 第79頁,澳門歷史教育學會2008年)圖48. 1900年澳門聖約瑟修院神父與畢業生合影,有西裝、紅毛裝等髮型,華人多保持滿服辮髮。 (引自同上)
  • 圖49. 1900年澳門葡國軍人聚餐,有西裝、紅毛裝、陸軍裝等髮型,華人仍有滿服辮髮。(引自同上書第223頁)圖50. 澳門懷舊收藏學會岑偉倫先生所藏 1911年1月8 日澳門華服剪髮會幹事員紀念章的正、反面。三、結語 辛亥革命導致中國在精神與物質方面的風氣潮流變化,是非常全面多樣的。正如《禮記·大傳》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在中國歷史上,改朝
  • 換代之革命與體制內之改革維新的最重要措施,首先是改國號,其次就是 “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等等。上文所論大體可以歸入考文章、易服色、別衣服的範圍。至於其在改國號,改正朔,改旗幟徽號的情況,由於本次革命是廢除幾千年的君主專制的民主革命,故其在考文章,改國號,改正朔,改旗幟徽號、異器械等方面的情況,都有不同於以往君主革命的改朝換代的特點,體現了民主革命的精神。本文限於篇幅,不能逐一詳論,只能略加概述一些要點如下: 1. 國號之更革,由大清帝國改為大中華民國,以示不但革清朝之命,而且革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之命。 2.政治制度之更革,廢除君主專制,仿效美國的民主的總統制,以民主選舉的大總統為國家元首。其他官制與軍制也作相應的更革。 3.禮儀方面廢除了滿清官場的老爺、奴才之稱以及跪拜之禮等等,體現上下級官員之間以及官民之間在政治上的平等。 4.紀元與曆法之更革,由以往的帝王、宗教教主紀元(包括清帝紀元、黃帝紀元、孔子紀元以及釋迦紀元)改為民國紀元。曆法則最初決定將陰曆改為陽曆計算年月日。其後實際改為陽曆與傳統的陰曆(又稱舊曆、農曆)並用。至今中國使用的日曆皆為陽曆與陰曆並用。 5. 國旗之更革,先將清朝的黃龍旗改為各種革命的軍政府的革命旗幟,最後由參議院議決採用五色旗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國旗,以象徵中華民國為漢滿蒙回藏五族為代表的各民族共和之國。 6.貨幣、郵票等之更革,將清朝的貨幣、郵票等改為民國的貨幣、郵票等。 以上各點,留待另文詳論。 (本文根據筆者應邀為2011年7月23 日下午澳門文化局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舉行的第二場 “辛亥革命百年紀念”公開講座而撰的ppt文稿及現場答問記錄整理,對一些互聯網絡上普遍流傳轉載的圖片,未能一一註明,敬請見諒。)
  • 辛亥革命民國改曆改元 的歷史過程探真 民國改曆改元是辛亥革命歷史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標誌性事件,也是整個中國歷史進程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標誌性事件。但是,對於民國改曆改元的歷史過程,包括其產生和發佈的具體部門和人,時間與經過,其實際內容的意義及其在實行過程中的變化,前因後果等等,以往的有關研究論著都存在語焉不詳,誤漏甚多之弊病。故有必要挖掘研究有關原始資料,重新作較為翔實的探討。一、反清革命期間的革命紀元年號的主要變化略述 首先必須明確,改曆改元,並非革命黨人的專利。早在戊戌變法期間,維新派領袖康有為就曾經提出過改年號為“維新元年”的建議。其後又與梁啟超在實踐中倡用“孔子紀元”。1至於改用陽曆的建議,實際是由清末立憲派資政院議員易宗夔在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議(1910年10月4日—1911年1月11日)中提出議案並獲通過的。至宣統三年十月庚戌(1911年12月6日) ,就已經與剪髮案一起被皇帝下旨諭令袁世凱內閣實行的。2這是仿效日本保留天皇年號紀元的情況下採用陽曆。 至於辛亥革命的結果最終決定改用民國紀元,是順應由排滿革命光復漢族國家政權向建立以漢滿蒙回藏五族為代表的中華各族共和國的轉變。原先象徵獨尊漢族始祖的“黃帝紀元”,不能不立即應變改為包容南北東西各族共和的民國紀元。這反映了革命派的主流放棄了狹隘的漢民族主義,改行漢族與各少數民族平等聯合共建民主的大中華民國之新政策。而12見1898年9月5日後,康有為:〈請斷髮易服改元摺〉,載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冊368-37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參考“孔子紀年”, 載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D%94%E5%AD%90%E7%B4%80%E5%B9%B4見《清實錄·宣統政紀》,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7月,第1224頁。辛亥十月十七日《大公報》第二張。
  • 宣告改用陽曆,則可以視為已經加入革命的立憲派與孫中山的革命派殊途同歸之一個重要結合點。 孫中山早在1904年在美洲手訂致公堂新章規程時,便已經使用“天運歲次甲辰”的傳統陰曆干支紀年。31 905年歐洲同盟會及日本東京同盟會本部成立之時,制定加盟者的〈盟書〉便已規定用“天運”年號紀元。4次年同盟會本部制定的〈革命方略〉預先擬定的〈軍政府宣言〉、〈招降滿洲將士佈告〉、〈掃除滿洲租稅厘捐佈告〉等文件也都用“天運”年號紀元,5在此期間留下了很多“天運”年號紀元的文物。例如, “天運歲乙巳年(1905年)”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簽署發給馮自由、李自重的委任狀,“天運辛亥年,的同盟會盟書等等歷史文獻。 (見圖1-4)這是以恢復上古純樸的干支紀年,來否定漢武帝以來的皇朝帝王年號紀年。後來為突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漢民族主義,改用“黃帝紀元”。圖1. “天運歲乙巳年”同盟會委任狀。 圖2. “天運丁未年”同盟會盟書。345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15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188頁、195頁,《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版。同上書213、234、240頁。
  • 圖3. “天運辛亥年”芝加哥同盟會公啟。圖4. “天運辛亥年”同盟會盟書。圖5. 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以 “中華民國軍政府大總統孫(文)”的名義於1911年11月5 日用黃帝紀元發佈告。
  • 圖6. 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都督黎元洪於1911年10月25 日用黃帝紀元發佈告。圖7. 1911年 11月25 日的 《新廣東時報》 兼用黃帝紀元及西曆紀元(以下至圖9報紙皆澳門懷舊收藏學會麥霖先生提供)。圖 8. 19 11年 12 月 30 日的 《中國日報》 兼用黃帝紀元及西曆紀元 。
  • 最初是田桐於1904年在日本發文用(黃帝)開國紀元四千六百零四年。6至1906年2月,已有湖南瀏陽龔春台革命軍的檄文改用“黃帝紀元”, 7以示對古今相傳的漢族始祖黃帝之尊崇。其後,在同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義後成立的武昌革命軍政府等機構和官員,在此前後直至12月31日期間,發佈了大量“黃帝紀元”的文告。8上海革命軍政府等所發的文告,乃至廣東、香港的報紙,皆同樣用“黃帝紀元”。(見圖5-8)當然,也有些革命黨組織或個人用其他年號紀元。例如,章太炎個人就曾用源自周朝的“共和”紀元。9 此外,還有維新派的康有為、梁啟超等曾先後倡用“維新紀元”及“孔子紀元”。10直到民國時期的香港報紙及澳門孔教會辦的學校,都還有用 “孔子紀元”。 (見圖9-10)這些都與清朝奉行歷朝的帝制以某朝代加某帝年號加陰曆歲次干支月日的紀元方式不同。圖9. 1912年5月21 日香港的《共和報》兼用民國紀元陽曆及 “孔子降生”紀元陰曆。6 見田桐:《〈亡國慘記〉敘》 ,載王杰、張金超主編:《田桐集》第1頁,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1年。7 同上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247頁。8 見《湖北軍政府文獻資料彙編》第4、6、11、12、21、22、24、25、27、29等頁,武漢大學出版 社1986年11月出版。9 魯迅:〈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載《且介亭雜文末編》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年。10 見1898年9月5日後,康有為:〈請斷髮易服改元摺〉,載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冊368- 37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參考“孔子紀年”,載http://zh.wi kiped ia.org/wi ki/%E5%AD%94 %E5%AD%90%E7%B4%80%E5%B9%B4
  • 圖10. 澳門孔教會辦的學校朝旭學堂用 “孔曆”干支紀年兼括注耶元紀年 (澳門懷舊收藏學會羅景新先生提供)二 、民國紀元的確立之過程及其變化結果所蘊涵的意義 以往海峽兩岸學術界一直普遍流行一種誤説,指孫中山在1912年1月2日纔發佈〈改曆改元通電〉。例如中國大陸編的《孫中山全集》單憑臺灣史委會編的《總理全書》之九〈文電〉,就採納了此説。 11其後《孫中山年譜長編》雖然收集研究了更多的史料,可惜在這個問題上偏偏遺漏了一些關鍵的原始資料,故也沿用了前述《孫中山全集》之説。 12影響所及,目前網絡上的有關文章,多持此誤説。13其實,單憑邏輯推理分析,即知此説不合理。因為這等於説孫中山是搞“馬後炮”,在元旦過後之第二日才宣佈在元旦改元,顯然不可信。其實,大量史料表明,在民國正式公開成立之前一日即1911年12月31日,南京的民國參議院已經議決並發通電全國改用民國紀元。同時,已經當選而即將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亦即時遵照此一決議,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之名義,通過上 見《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5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12 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1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13 有關文章見http: /www.skyandtelescope.com.cn/thread-164959-1-1.html、 http: /baike.baidu.com/ view/1140073.htm等所載。1 1
  • 圖11. 1912年1月2 日《申報》 第二張第二版載上海政府奉行孫大總統改用陽歷 (曆)之令。圖12. 1912年1月2 日《申報》 第一張第五版所載〈中華民國新紀元〉的四則有關消息報道。
  • 海軍政府都督陳其美向各地軍政府都督發出〈改曆改元通電〉的總統令,規定:“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即辛亥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這與參議院及黃興元帥同日所發的有關通電,皆具載於1912年1月2日的上海《申報》 。14 (見圖11-12) 至於是何人及如何導致黃帝紀元改為民國紀元,並且要把原本的陰曆改為陽曆而最終出現用陽曆而不廢陰曆的結果等問題,筆者認為這實際是原革命党人與原立憲派人合組的民國政府內部的兩大派意見,因應形勢的變化而協調糅合出的新觀點新政策的結果。這一重大變化是在革命歷史轉折點的非常短促的幾天之內發生的。根據《孫中山年譜長編》所載的史料及其遺漏的上述關鍵史料,可以清楚看到這一變化的基本過程如下: 據有關史料記載,首先是在1912年12月27日,孫中山在上海“會見各省代表會議代表,商談組織臨時政府問題”,向各代表“同人”提出其意見説:“本月十三日,如諸君舉我為大總統,我就打算在那天就職,同時宣佈中國改用陽曆,是日為中華民國元旦,諸君以為如何?”“同人答:此問題關係甚大,因中國用陰曆,已有數千年的歷史習慣,如毫無準備,驟然改用,必多窒礙,似宜慎重。”15這已經顯示了對孫中山提出的改用陽曆的意見有嚴重的分歧。 接著,孫中山堅持己見説:“從前換朝代,必改正朔、易服色,現在推倒專制政體,改建共和,與從前換朝代不同,必須學習西洋,與世界文明各國從同,改用陽曆一事,即為我們革命成功第一件最重大的改革,必須辦到。”而“同人答:茲事體大,當將先生建議,報告代表團決定”但是,黃興於是夜在南京“出席江蘇諮議局代表會”,代表孫中山“提出三條:(一)改正朔用陽曆。 (二)起義時以黃帝紀元,今應改為中華民國紀元。 (三)組織政府採用總統制。 (一) (二)兩條合併討論,全體贊成通過,惟民間習慣,不禁於陽曆下注明陰曆節候”⋯⋯16這表明各省 見中華民國元年元月二日上海《申報》所載〈氣象一新〉、〈中華民國新紀元〉等有關消息報道; 參見《湖北軍政府文獻資料彙編》第726頁〈改用公曆〉。15 見同上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00頁。16 見同上書第601頁。1 4
  • 代表始終對孫中山堅持的改用陽曆之意見有所保留,而江蘇諮議局集體之見,同樣對於接納孫中山這一建議略有修正。説明孫中山的建議確實有考慮不周之處。 至12月31日,“(孫中山)先生被選為臨時大總統後”, “派黃興赴南京,要求各省代表會議改用陽曆,並以中華民國紀元⋯⋯”“據《辛亥各省代表會議日誌》記載:是日,‘大總統特派黃克強君到會,議改用陽曆,並以中華民國紀元。經議決自陰曆十一月十三日起,即陽曆元旦,改用陽曆,以中華民國紀元,稱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 ” 17這説明在當選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堅持之下,“各省代表會議”又稱“參議院”終於無保留限制地通過了“改用陽曆,並以中華民國紀元”的建議。 《孫中山年譜長編》的有關記載到此都很準確,其問題出在沒有看到和引證有關通過此決議之後,參議院、代行大元帥之職的副元帥黃興、臨時大總統孫文(中山)都立刻向中央及各省的政府各有關官長以及商會領袖、報館等等發出了有關改曆改元的通電。故沿用前述《孫中山全集》之説,把它繫於一月二日。18而對於孫中山本人之迅速順應異見民意以修正己見,該書也祇引述了1912年1月8日《民立報》相當簡略的有關報導。 其實如前所述,在孫中山提出有關廢除陰曆改用陽曆的建議之始,就一直有集體代表的反對意見。但是,在幾經討論才獲得通過實施己見的孫中山,用了一個星期就知道別人的意見有合理之處。因為在這之前已經有各地政府都督修正此令。例如,浙江軍政府都督湯壽潛轉發〈改曆改元通電〉的總統令時,已經率先作了補充規定:“至商民進出各款,准其暫用舊曆,以示變通。”(見同前圖12第4則消息)應該是受此影響,次日《申報》所載的幾則消息,其中有上海軍政府都督陳其美認為“改曆”令之發表“甚為倉促”,故此也發令允許“商民暫准沿用舊曆”。還有“共和建設會上大總統電”,“請速宣佈商界收賬暫照舊曆,以安市面。”(見圖13)實踐是最好的革命教科書,本來堅決要求改用陽曆的孫中山,在實踐1718見同上書第610頁。見同上書第617頁。
  • 中很快認識到決不可能立即全部廢止陰曆,改用陽曆。因為所有商家原來都是到陰曆年底進行年終結算的。他們對於突然而來的改用陽曆令感到無所適從,惶恐萬分。孫中山在1月8日補發〈致各省商民通電〉,宣佈“設驟改舊章,恐有妨礙。仍以新紀元二月十七日,即舊曆除夕為結帳之期”。19可見其本意祇為當年的商家歲末結清帳目的慣例不能驟然改變,而把舊曆及相關的結帳工作,保留至本結帳年度結束,以便商家可以繼續按照原來陰曆底結清帳目的慣例,把辛亥年的帳目結算完成,並沒有長期保留舊(陰)曆的打算。圖13. 1912年 1月3 日《申報》第二張第二版載暫准商界繼續沿用舊曆等消息。 其實,中國實行了幾千年的陰曆之所以不可廢除,不僅在於商家的年終結算,而在於中國絕大多數農民以及下層人民都習慣把自己的經濟及宗教文化生活按照陰曆來安排,故即使在“文革”紅衛兵的破四舊運動一度強行破除陰曆的所有傳統的宗教文化節日,很快就隨著“文革”的終結而恢復。這充分證明陰曆在中國一直有其強大的生命力與合理的存在價值。對於這一點,應該是南京的民國政府與後來的北京民國政府以及全國人民都很快就取得共識的。因此,袁世凱在當了全國統一的民國臨時大總統之 見《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5頁。1 9
  • 後幾天,便於辛亥年除夕即十二月三十日(1912年2月17日)發佈有關曆法的修補新規定説:“應自陰曆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內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陽曆,署 ‘大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樣。” 20此令的實質,是對孫中山前面兩個法令的修補。其具體規定有關官方公文的簽署年月日的格式,就是要把民國紀元的陽曆年月日與傳統的干支陰曆年月日並錄對照。因此,與其同時見報的兩則〈新舉臨時大總統袁命令〉,結尾分別為“中華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即壬子年正月初四日”; “中華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五日”。另外, 《大公報》因應必須陰陽曆並用的這種情況,在報道這些大總統命令的同時,刊登了如下廣告:“本報附送壬子年中西合曆月份牌一張,閲報諸君注意。”(見圖14)另外該報還在頭版刊登廣告:“恭賀新禧,大公報館同人拜手。”“敦慶隆綢緞莊謹於舊曆新正月元旦敬賀我新中國、圖14. 1912年2月23日《大公報》 刊載陰陽合曆的總統佈告、命令及廣告。圖15. 1912年2月23 日《大公報》 陰陽合曆的報頭及刊載舊曆的元旦的祝賀廣告。20 見1912年2月23日天津《大公報》的消息。
  • 新商業、新工業、新國民。”(見圖15) 由此可見,有關曆法的修補新規定是十分符合中國國情與民意的,故此發佈之後從來沒有人提出異議,陰陽合曆從此一直是中華民國通用。即使是在被英、葡統治的香港、澳門,乃至目前已經回歸祖國的香港、澳門的中國人都跟隨內地,一直用陰陽合曆。 (見圖16-19)但是,當今的研究者常誤稱民國“改用陽曆”為“改用公曆”,21這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用公曆(又稱“公元”)與民國“改用陽曆”混淆了。這是一個普遍流行的錯誤,必須加以釐清。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之時,即廢民國紀元,但是卻沒有模仿其方式採用共和國的國名紀元,而是改用所謂 “公元紀年”,兼用陰曆與陽曆。以筆者之淺見,目前這種紀元方法既有超越民國紀元之處,也有不及之點。值得大家研究探討。圖16-17 澳門功德林用佛曆以及民國加干支紀年。 見同上《湖北軍政府文獻資料彙編》第726頁〈改用公曆〉。2 1
  • 圖18. 澳門大豐銀行2011年的年曆,中國干支紀年陰曆與耶穌紀年陽曆合一。三 、結語 綜上所述,可知民國紀元及其兼用陰陽曆,是既堅持中華民族國家有異於西方基督教國家的獨立性,又模仿西方基督教紀元的形式及相容其陽曆。因此,由於用民國誕生日的紀元來對應耶穌基督降誕日的紀元,所以對於民國以前的歷史紀年便模仿基督教的“公元前”(不信基督教而又堅持民族主義者多稱之為“耶元前”或“西元前”) ,而用“民元前”來逆計。首先,就民國紀元所蘊含的這種堅持民族主義的立場的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其次,必須正視民國紀元所同時隱藏之弊,就在於自以為是永遠長存之新千禧民主之國,故試圖仿照基督教之把耶穌基督降誕日定為紀元之始,而把民國誕生日定為中國新紀元之始。由此造成民國紀元之壽命與民國本身的壽命一樣短促。而其可以超越民國自身壽命局限的優點,除了前述立足於中華民族及其文化本身的壽命是萬古長存的民族主義的立場之外,就在於吸收西方的陽曆的同時,保留了本民族創造的而與陽曆一樣具有永恆生命力與應用價值的陰曆,創造出兼用陰陽曆法的陰陽合曆。這
  • 圖19. 臺灣2011年的農民曆:民國紀年、千支紀年與耶穌紀年的陰陽曆合一。是既承前又開新;既保持中華民族的獨立傳統文化習慣特性,又要與世界多數國家接軌。這是值得當今所有矢志繼承發揚孫中山的愛國民主革命精神,愛我中華的國人深思反省的。在中華民族已經復興強大的新時代,是否還要繼續使用毫無中華民族文化獨立特色,而其實是出於耶穌基督教的所謂“公元紀年”呢? 鑒於近年來海內外已經有不少人士開始重新探討中國的紀元問題,既有提倡“建立以中國歷史文化為主體的孔子紀年制度”;22又有贊成用22 http: / www.confucius2 0 0 0 .com/ confucius/ jlyzglswhwztdkzjnzd.htm轉 載 :皮 介 行 :〈建 立 以 中 國 歷 史 文 化 為 主 體 的 孔 子 紀 年 制 度 〉 ,原 刊 《臺 灣 時 報 》 副 刊 ,孔 子 二 五 五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20 0 2 )。
  • 周代的“共和紀年”;23還有主張恢復黃帝紀年。24故筆者認為,值得提請大家注意,“公元紀年”的“公”實際是來源於天主教自稱為“公教”,所以“公元”實際是“耶穌紀元(耶元)”在漢文的別名,較為嚴謹的學者為了避免由“公”字引起的這種誤解,多稱之為“耶元”或“西元”。正如有學者指出:“公元紀年又稱西元紀年,簡稱 ‘西元’或 ‘公元’。西元紀年是基督教的紀年法。西元在中世紀拉丁文的寫法是AnnoDomini,簡寫AD,意為 ‘主的年代’(In the year of the Lord)。以西元525年羅馬僧侶狄歐尼休認定的耶穌生年為紀元元年。西元前則在英語中表示為BC,即基督之前的年代(Before Christ )。西元紀年採用的曆法叫格里高利曆(Gregorian calendar)。通常稱為 ‘西曆、公曆’,也就是我國政府現行所採用的紀年曆。” 25還有學者荣松先生明確指出:“所謂公元並不是真正的 ‘公元’,而是基督教紀元,公元前的英文是BeforeChrist (基督出生之前) ,公元後Anno Domini是拉丁文,意為 ‘基督出生之後’。中國稱之為 ‘西元’,其實不確,西方國家明確稱之為基督教紀元。” 26筆者認同此類意見,因為同是信奉耶穌教的俄國所用的是東正教派之曆法,其具體的紀元就與歐美的“公元”不同。而回教國家實行的是回曆紀元,佛教國家用的是佛曆紀元,日本至今仍用天皇年號紀元。此外,還有朝鮮所用為“主體紀年”,這裡的“主體”是指朝鮮的開國領袖金日成,所謂“主體紀年”就是以金日成出生的1912年為主體元年。綜上所述,可證“公元”實際並不是全世界都應用之“公”元。中國自古至今都不是基督教信仰佔主流的國家,而中華民族歷史上足與佛陀、耶穌等相當的人物就是孔子。故筆者贊同近年來一些學者之見,在中國走向大改革大統一的偉大歷史新時代中,應該集思廣益,考慮改用孔子紀元或其他足以彰顯偉大的中華民族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特色的新紀元。23 http: / www.zaobao.com/ forum/ pages1 / forum_ lx0 9 10 13c.shtml載 :林 桂 榛 :〈關 於 中 國 的 標 準 紀 年 與 曆 法 標 準 〉, 《聯 合 早 報 網 》 20 0 9 年 10 月 13 日 。24 http: / baike.baidu.com/ view/ 8 8 5 9 24 .htm所 載 : “黄 帝 年 ” 。25 http: /www.fyeedu.net/ info/ 14 3 9 70 - 1.htm所 載 :〈近 代 以 來 的幾 種 紀年 法 〉。26 http: / baike.baidu.com/ view/ 8 8 5 9 24 .htm所 載 : “黄 帝年 ” 。
  • 辛亥革命前後有關髮型與服式 的政令與實施探真 有關針對滿清的髮型與服式的更革而提出的“剪辮易服”,是清末民初的維新派與革命派先後分別倡行,並且最後共同推動的一項既要移風易俗,又直接關乎改變從皇帝至百姓的所有國人的基本生存形態的極其重大的國策新政。雖然,以往涉及這個問題的有關論著已經汗牛充棟,但是泛泛而談,陳陳相因者居多。有關政令的頒行與實施的具體變化過程,多有模糊不清甚至誤述者。故有必要再作探討。一、清朝內部維新派與立憲派的剪髮易服的主張與變化 “翦(剪)髮(辮)易服”,原本為清朝政府內部的康有為維新派提倡的改良主張,1但是受頑固派的阻撓而未能上奏皇帝,根本無法推行。直到清末革命運動風起雲湧之際,清朝瀕臨滅亡之時,終於得到立法。首先是清朝資政院議員易宗夔在宣統二年十月二十四日(1910年11月25日)的會議上,提出將湖南甯鄉周震麟給資政院的“陳請剪去辮髮改變禮服的説帖”,作為正式議案納入會議議題。其後在十一月十四日(12月15日)下午的會議上,有關議題列作“第一,〈擬請明諭剪髮易服具奏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最終以102票贊成,27票反對,6票無效而獲得通過。2但是,正如有些議員在辯論中指出了剪辮問題簡單易行而易服問題複雜難以一刀切,故民間早期的維新改良運動實際是剪辮不易服。例如,法國報紙Le Petit Journal (《小報》 )於1911年2月5日刊登題為“LA CHINE SE MODERNISE : A Shanghai, des chinois font en public le12見1898年9月5日後,康有為:〈請斷髮易服改元摺〉,載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冊第368-37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朱志父:〈剪辮易服説〉,載1903年3月15日天津《大公報》。參考李啟成:《資政院議場會議速記錄》第258-260頁,365-379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1年。
  • sacrifice de leur natte(中國的現代化:上海的剪辮子運動)”的彩圖。 (見圖1)此畫展示了在武昌起義半年之前,立憲改良派在上海街頭推行“剪辮易服”活動的場景:有人在高臺上示範剪辮子;有人則在臺下觀看已經剪辮而且半易服者;當然也有如臺上的祇剪辮而不易服者,還有一位守舊滿清老官僚抱頭逃竄。何去何從,任君自由選擇。3目前的論著及網文有關此圖畫的種種誤説,應予糾正。圖1. 武昌起義半年以前,上海的剪辮半易服或不易服場景。3 參考徐宗茂圖書館編·徐家寧撰文:《辛亥革命現場報導》第104-105頁,臺北:大塊文化出版 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 其後清朝皇帝及政府批准實行的也是剪辮不易服。在武昌起義之後的宣統三年十月辛亥(1911年12月7日)皇帝下諭旨批准臣民可以享有剪辮的自由説:“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翦(剪)髮。”4於此十日後,又有新聞報導清朝內閣總理袁世凱“提倡剪髮”説: 京函云:袁內閣向本贊成剪髮,其前次之主張自由者,確因現際 擾亂之時,恐稍事強迫或致激變。現因諭旨已頒多日,其自行剪去者 雖多而政軍兩界觀望者仍屬不少,遂於二十三日自行剪去,以為各界 之倡。現聞此消息傳出後,各國務大臣、次官及其他稍明時勢之各京 官並袁所統各軍隊,已紛紛剪去。即外間一班社會,聞風而剪者,亦 為不鮮云。 (見辛亥十月十七日《大公報》第二張) 北京清朝政府有關剪髮之令雖然較早頒行,但是乃准許臣民百姓個人自由決定剪或不剪。這個政策直至後來仍被袁世凱北京統一全國的民國政府所繼承。這點下文再補述。二 、革命黨人及其政府有關剪髮易服政令的推行與修正 本來力主強制實行剪髮易服的革命黨人,也因為在推行剪髮易服的法令所遭遇的各種難以解決實際問題和矛盾,不得不一再暫緩實行乃至最後認同民眾的自由選擇,從而導致民國的髮型服式逐步走向多樣化並且任人自由選擇的結果。 首先在1911年10月19日,武昌的革命軍政府已經在《中華民國公報》上發告示要“男子一律剪髮”。至11月25日又發文通電各省,同意“剪髮不易服為當今急務”。1912年1月1日再發〈內務部關於剪髮不易服的告示〉,針對其時不剪髮而“意存觀望者亦所在多有”的情況, “限文到十日,一律剪盡”。 “如陰曆年內仍有觀望不剪者,本部准以違制論。至國民服制,除滿官方應行禁止穿戴外,一切便服悉暫照舊,以節經費而便商民。” 5但是,有關政令的推行存在各種困難與阻力,各地方的軍政府,也都因地制宜地發出告示,容許人民暫緩剪辮易服。例如,至今尚存大漢四川軍政府發佈容許人民暫緩剪辮易服的告示。 (見圖2)45見《清實錄·宣統政紀》第122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見《湖北軍政府文獻資料匯編》第721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86年11月出版。
  • 圖2. 辛亥革命大漢四川軍政府告示容許人民暫緩剪辮易服。(圖片來源:《重慶晚報》 見http:/ / www.cqwb.com.cn/cqwb/html/ 2007-12/ 21/content_55680.htm) 又如,筆者最近看到有新書刊載中華民國軍政府滬軍都督陳其美於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初十日(1911年12月29日)發不願強迫的“曉諭各團體”相勸剪辮告示。現錄其文並加標點如下(原文為右起豎排,今改為左起橫排)6 中華民國軍政府滬軍都督陳 為 出示曉諭事,照得結髮為辮乃胡虜之殊俗,固地球五大洲所無之 怪狀,亦歷史數千年未有之先例。滿清入關,強迫之淫威使和同於胡 俗。試披髮史,凡我同胞之乃祖乃宗,因此而受慘殺屠戮者不可勝數。 固吾同胞二百六十餘年所痛心疾首,忍垢含辱,欲復斯仇而不得其機 遇者也。今幸天福中國,漢土重光。凡有血氣者追念祖宗之餘痛,固 莫不恐後爭先,翦(剪)去辮髮,除此數寸之胡尾,還我大好之頭顱。 而一般下流社會無知識之輩,猶復狃於積習,意存觀望。迭據各團體 或個人來府稟請嚴申禁令。本都督深不願以強迫之命令干涉個人身體 之自由,但長此因循,殊非政體。且不足以表示萬眾一心,渴望共和 之至意。為此出示曉諭,仰各團體苦口實力,輾轉相勸。務使豚尾悉捐, 不惹胡兒膻臭。眾心合一,還我上國衣冠。本都督實有厚望,諸同胞 其各勉旃。此示 右 仰 咸 知 黃帝紀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初十日 這表明各地方革命軍政府對於有關剪辮易服的政策實施都有靈活掌6 見丁蘗:《辛亥百年·收藏中華民國》第92頁所載原件照片,臺灣新北市: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1年版。
  • 握,要等待時機成熟方能完全實行。因此直到陰曆壬子年正月十六日(1912年3月4日) ,孫中山還要提請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次日南京臨時政府發出公報,筆者略加校點補正轉錄如下:〈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翦(剪)辮文〉説: 滿虜竊國,易於〔吾〕冠裳,強行編髮之制,悉從腥膻之俗。當 其初,高士仁人,或不屈被執,從容就義;或遁入緇流,以終餘年, 痛矣!先民慘罹荼毒,讀史至此,輒用傷懷!嗣是而後,習焉安之, 騰笑五洲,恬不為怪。矧茲縷縷,易萃微菌,足滋疾癘之媒,殊為傷 生之具。今者滿廷已覆,民國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滌舊染之污,作 新國之民,茲查通都大邑,翦(剪)辮者已多,至偏鄉僻壤,留辮者 尚復不少,仰內務部通行各省都督,轉諭所屬地方一體知悉,凡未去 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翦(剪)除淨盡,有不遵者,〔以〕 違法論。該地方官毋稍容隱,致干國犯(紀)。又查各地人民有已去辮, 尚剃其四周者,殊屬不合。仰該部一併諭禁,以除虜俗,而壯觀瞻, 此令。 (見圖3)圖3. 《臨時政府公報》 載:〈大總統令內務部曉示人民一律剪辮文〉 。
  • 由於孫中山已經提出辭職,是等待向已經在北京就職的全國統一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交接的看守性臨時大總統,故其命令雖然帶有強制性,也只是在短暫的時間內得到其轄下的革命軍隊的奉命執行。 (見圖4)雖然相對而言,“剪辮”比“易服”較為簡單易行,但實際上仍然有很多人對辮子習以為常甚至寧死不剪,以至產生很多社會矛盾衝突事件,乃至釀成刑獄案件。因而即使有民間社團組織舉行義務為民眾剪辮甚至給剪辮者以金錢物質獎勵的活動,也仍有很多人不剪辮,並且有因為強迫剪辮而引起的官民之間或民眾之間的糾紛及惡性事件。當時的報紙都有所報導。 (見圖5-7)圖4. 1912年 3 月2 日, 英國THE ILLUSTRATEDLONDON NEWS(《倫敦新聞畫報》 )的照片報導南京革命軍人奉令在街頭給仍然留辮者強行剪辮的場景。
  • 圖5. 1912年1月2日《申報》第二張第二版有關剪髮暫緩易服的報導。圖6. 1912年 1月3 日《申報》 第二張第二版有關義務剪髮的成績報導。圖7. 1912年 1月6 日《申報》 第一張後幅第三版有關鎮江強行剪髮引起風潮的報導。
  • 至於“易服”的問題,顯然比剪辮複雜難行得多。一者“華服”或“漢服”究竟是指明朝或漢朝的服裝,已經很難確定,而平民例如粵人通常所説的“唐裝”或中國服裝,其實是指“滿裝”。新服既無明確的標準樣式,更無經濟物質條件可以讓原本就缺衣少穿的廣大民眾更換新裝。二者如果統統改換西服,就既無經濟條件,更傷害民族文化及民族的農工商業。故由始就無法統一規定實行,以致從暫緩實行到放任自由。同時,還有民間商會在報上發文和致函政府對立即易服的主張提出異議。例如,1912年1月7日《申報》第一張第六版有關服式改革的討論稿:反對全盤西化,維持民族傳統和保護民族服裝的工商業利益。 (見圖8)就連原本態度堅圖8. 1912年 1月7 日《申報》 第一張第六版有關服式改革的討論稿:反對全盤西化,維持民族傳統和保護民族服裝的工商業利益。
  • 決的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也在1912年2月4日的〈覆中華國貨維持會函〉中明確表示:“禮服在所必更,常服聽民自便。”這表明官民的平常衣服可自由決定。至於“與國體攸關”的民國新禮服之樣式設計,本來對中西服裝很有研究並創制了“中山裝”的孫中山,因為“政府新立,庶政待興⋯⋯”故無暇再作進一步的具體指導,在指出現時的西服“尚有未盡合意”,中國的新服式“要點在適於衛生,便於動作,宜於經濟,壯於觀瞻。同時,又須絲業、衣業各界力求改良,庶衣料仍不出國內產品,實有厚望焉”,便建議“即由貴會切實講求,擬定圖式”並且介紹對中西服裝很有研究的陳少白與黃龍生當該會顧問。7其後民國政府的禮服圖式,應即由該會按照孫中山這一指示而設計出來的。 政府官員禮服的“易服”還比較容易,可以立即下令實行去除清朝舊制官服。在從武昌起義的民國軍政府到南京成立的民國臨時政府期間,革命政府的官員就迅速廢棄了清朝的官員服裝。但是由於沒有制定民國的官服標準,孫中山等民國官員時而穿具有中西融合的“中山裝”,時而穿西裝。其他人則仍有穿平常民用的滿裝。例如,當時民國臨時政府管治下的上海街頭,多數是剪辮不易服者。 (見圖9)早期對官員禮服的規定,還圖9. 1912年1月27 日法國《畫報》 所刊上海街頭多為剪辮不易服者。7 原載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第七號,引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61-62頁。
  • 見於下令全國政府推廣外交總長伍廷芳定製的“伍廷芳帽”。 (見圖10-12)而領導髮型服裝新潮流的孫中山及相對守舊的袁世凱的頭像,更因此而被上海的照相館與服裝廠加工製成廣告照片招徠客人。 (見圖13)圖10. 1912年1月3 日《申報》 第二張第二版報導上海官場統一採用外交總長伍廷芳制定的 “伍廷芳帽”作為大禮帽。圖11. 1912年 1月4 日《申報》報導 “伍廷芳帽”將作為中國禮帽遍行全國。圖12. 1912年 1月27 日法國《畫報》所刊上海的新式帽店照片。
  • 圖13. 1912年 1月27 日法國《畫報》 所刊上海的照相館和服裝廠利用把孫中山與袁世凱的頭像加工為各穿西中禮服並立之廣告照片招徠客人。但是把孫中山的西裝頭髮型弄反了。三 、袁世凱的投機取巧及其就任民國總統之後的政策 袁世凱以極為投機取巧的策略,把革命派和立憲派的成果以及清朝遺產都全部佔為己有。這在剪髮易服問題上有非常典型的表現。過去學術界流行兩種説法,其一根據1911年12月17日《大公報》的消息,説“12月13日內閣總理袁世凱剪除髮辮,以為各界之倡”。其二則根據《近代稗海》之説,指袁世凱在清帝頒下退位詔書的1912年12月12日當晚,就剪了辮子。近年有人根據袁世凱貼身幕僚蔡廷幹透露給《泰晤士報》記者莫理循的消息,提出第三説,認為是蔡廷幹於1912年2月16日下午三點一刻鐘為袁世凱剪掉辮子。8筆者查看了〔澳〕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一書,9確認此説可信。目前一些論著及網文流行有關袁世凱剪辮時間的種種訛傳之説,應據此刊正。由此可以推斷,十分狡猾投機的袁世凱先於1911年12月17日順應民意發放自己帶頭剪辮的假消息,而實際上仍然暗中留辮觀望。在其本人剪辮之後的第九天——1912年289參考李學通:〈袁世凱剪髮辮日期考〉 ,載北京:《近代史研究》 2002年第3期。駱惠敏編,劉桂梁等譯:《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上卷第878—879頁,上海:知識出版社,1986年版。
  • 月25日,袁世凱纔以總統之身份頒佈命令要 “內閣各部首領即督勸全部人員一律剪除髮辮”,而且在易服方面仍然等待新服制的制定才進行。9由於不是對全國軍民的強制命令,所以很多地方仍然有不剪髮和反對剪髮的自由。當然,由袁世凱繼承並作示範的剪辮不易服的各種繪畫、商標,在中外的報刊的宣傳展示,(見圖14-19)在新舊更替之間的歷史轉折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過渡作用。直至民國元年十月三日(1912年10月13日) ,大總統袁世凱纔將參議院議決通過的有關服飾法令的《服制》正式頒佈於天下,該法令對民國男女正式禮服的樣式、顏色、用料做出了具體圖14 在袁世凱剪辮的半個月之後,著名的法國報紙Le PetitJournal(《小報》 )於 1912年3月3 日刊載題為 “YUAN-SHI-KAI FAIT COUPER SA NATTE(袁世凱剪下他的辮子)”的彩圖。此畫描繪袁世凱在府中剪辮不易服的情景。目前有關論著及網文對此照片的種種誤説,應予糾正。10 據1912年2月26日《大公報》的消息。
  • 的規定。遠至香港的報紙,也都刊載該《服制》所附的〈中華(民國)禮服圖式〉。 (見圖20)該禮服圖式有中西兩種,很可能就是前述中華國貨維持會根據孫中山1912年2月4日的覆函指示而設計,後為北京的民國參議院議決採用,這反映了創立民國的革命派與維新派的大多數人追求中西兼容的思想共識。值得今後國人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服制圖式時借鑒參考。圖15-16.宣傳剪辮不易服的火柴盒商標 (火花)右圖之人應為袁世凱圖17. 在袁世凱就任南北統一的臨時大總統後,中華民國元年2月21 日《申報》 所載孫中山與袁世凱照片,仍然諷刺性地使用袁世凱未剪辮易服時滿清官服照片。
  • 圖18. 1912年4月6 日英國 《畫圖報》所載剪辮照片圖19. 《點石齋畫報》 所載剪辮不易服圖畫
  • 圖20. 《香港世界公益報》 所附載1912年10月13 日參議院議決通過,大總統袁世凱公佈的〈中華 (民國)禮服圖式〉法令。(澳門懷舊收藏學會羅景新先生提供)
  • 孫中山身體力行 “湯武征伐”與 “堯舜禪讓”兩種革命新論——兼評析當今流行的“革命不如改良” “告別革命”等説 值此辛亥革命一百週年即將來臨之際,筆者撫今追昔,感慨系之。尤其鑒於當今學者對“革命”一詞之眾説紛紜,有不少人認為“革命不如改良”,特別是李澤厚、劉再復於1995年發表“告別革命”的談話錄後,對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改良道路”與“辛亥革命”兩者作了選擇性的一褒一貶評判,引起了很大爭議。其書自1995年至2004年在香港已經出了五版。此外還在1999年由麥田出版社出了臺灣版,後來又在韓國漢城出版了韓文版。因此在海內外文壇具有相當的市場影響。1雖然有關問題已經爭論了這麼多年,而“革命不如改良”之論仍然時有所見,造成一定的誤導和繼續引起關注與爭論。2筆者認為, “革命不如改良” “告別革命”等説的理論錯誤主要是既完全脱離了中國古典有關“革命”一詞的原意及其歷史實際,又完全脱離了孫中山所倡導繼承和實行的中國 “革命”一詞的歷史傳統的原意及實際,還完全脱離了古典馬克思主義有關“革命”一詞的原意及其歷史實際。因此,欲要糾正其誤,必須先作正本清源工作。在此基礎上,纔能兼除末流之混亂。故此不揣淺陋,特撰此一小文,敬請方家賜教。一 、孫中山在近代倡導復興的古典 “革命”原意 留美的著名政治學者鄒讜先生完全贊同“告別革命”的倡導者之一李12李澤厚、劉再復:《告別革命》 (尤其是該書的劉再復《第五版前言》),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4年,第五版。章開沅:〈無法告別革命〉 ,見辛亥革命網2011年5月17日,來源:《瞭望》 。見http: /www.xinhai.org/yanjiu/ 191102887.htm所載2011-03-22張客正:〈青史憑誰判是非——革命與改良的爭論〉 。、、
  • 澤厚先生的“告別現代”, “回歸古典”的理論。3但是,他卻完全忽略了李澤厚先生的“告別革命”所要告別的“革命”,既非孫中山所倡導繼承和實行的中國古典“革命”的思想與實際,也非當代中國某派最新主張的片面而極端特殊的血腥暴力“革命”之實際,因為這些革命都早已經成為過去了的歷史。過去了的歷史是既成的事實存在,是不可改變的。從其成為過去的革命的那個時候起,人們在實際上已經與之告別了,根本不必也不能在現在或將來纔與之進行告別。因此,在“革命”事過境遷很多年之後,他們纔提出要告別的“革命”,實際只是現代中國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某些極左“革命派”主張的片面而極端特殊血腥暴力的“革命”思想觀念在其頭腦中的殘餘。但是,這種缺乏自知之明的“告別革命”論者或附和者,都把孫中山所倡導繼承和實行的中國古典“革命”理論與最新的特殊的血腥暴力“革命”理論混為一談,因而纔會提出或認同對“革命”作全面徹底的告別。 請看辛亥革命元老馮自由在著名的《革命逸史》記述“‘革命’二字之由來”,指出: 在清季乙未(清光緒二十一年)年興中會失敗以前,中國革命党 人向未採用“革命”二字為名稱。從太平天國以至興中會,黨人均沿 用“造反”或“起義”、 “光復”等名詞。及乙未九月興中會在廣州 失敗,孫總理、陳少白、鄭弼臣三人自香港東渡日本,舟過神戶時, 三人登岸購得日本報紙,中有新聞一則,題曰支那革命黨首領孫逸仙 抵日。總理語少白曰,“革命”二字出於《易經》 :湯武革命,順乎 天而應乎人一語,日人稱吾黨為革命黨,意義甚佳,吾黨以後即稱革 命黨可也。按日人初譯英文Revolution為“革命”,但揆諸《易》所 謂湯武革命之本義,原專指政治變革而言,故曰革其王命,又曰王者 易姓曰革命。自譯名既定,於是關於政治上或社會上之大變革,咸通 稱曰革命。今國人遂亦沿用之。434見同上李澤厚、劉再復:《告別革命》所載鄒讜《革命與“告別革命”——給〈告別革命〉作者的一封信》 。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冊第1頁〈革命之由來〉 ,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對於此説的可信性,目前學術界歧見甚多,筆者另撰專文〈孫中山以“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考辨〉,作較為全面的討論。
  • 由此可見,孫中山志存高遠,繼往開來,復古創新,在中國現代史上首先正確詮釋了“革命”一詞的原意。雖然孫中山是受日本人將英文Revolution譯為漢語的“革命”,並以此稱其領導的黨人之啟發,但其所確定“革命”之真義,已經超越Revolution而回歸儒家古典的 “革命”之本義,其要點在於“順乎天而應乎人一語”。由於“革命”是“應天順人”之舉,所以即使使用武力,也是死人甚少。正如《孟子·盡心下》反對《尚書·武成》有關形容“周武伐紂”的革命之舉為死人甚多的“血之流杵”的殘酷戰爭之説,指出: 孟子曰:“盡信《書》 ,則不如無《書》 。吾於〈武成〉,取 二三策而已矣。仁人無敵於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 也?” 接著還進一步指出革命戰爭之所以稱為“征”,就是大家都按照正義來正己之身體行為,所以各地方國的人民都爭先恐後地期盼和迎接正義之師來解救他們,故正義之師所向無敵,所謂“有征無戰”,就是最高的革命境界,不戰而屈強敵,使之內亂崩潰投降,基本不用暴力戰爭就能瓦解敵軍敵國,取得偉大的成功勝利。其文如下: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為陳,我善為戰’,大罪也。國君好仁, 天下無敵焉,南面而征北夷怨,東面而征西夷怨,曰:‘奚為後我?’ 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王曰:‘無畏!甯爾也, 非敵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征之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 《孟子·公孫丑下》還根據人心之順逆向背指出: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 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然而,“湯武革命”只是儒家倡導的革命之一種形式,而非唯一的普遍形式。其最高的境界是不用武力的“堯舜禪讓”。這也是孫中山最為推崇的革命之最佳方式和最高境界。故此,後來在1921年12月,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曾經問孫中山先生:“你的革命思想,基礎是什麼?”孫中山先生明確地回答説:“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
  • 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大。” 5堯舜是和平革命的典範,湯武是用有限武力革命的典範,孔子則是歷代聖王的文武革命之道的集大成總結傳播者。率先以“革命黨”自命的孫中山,其所發動的辛亥革命的確是全面繼承發揚光大了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的古典革命正統,交替運用了文武之道的方式,因此,他纔能對自己的革命思想基礎作出上述的總結。孫中山亦以此成為超古邁今的開創中國現代革命的先驅偉人,這是絕大多數現代中國人乃至真正關心和瞭解中國革命的外國正義之士都非常肯定的。 就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的全過程而言,其形式是以極少犧牲的極小規模武力戰爭加大規模的和平協商之“禪讓”,結果是初步達到了用中華民國取代清朝帝國,結束了自秦至清的兩千多年帝制的偉大勝利。請看孫中山策動一連串失敗的武力起義中犧牲人數最多、影響人心最大的一次,就是有“七十二烈士”之稱的辛亥年三月二十九日(1911年4月27日)的廣州起義。在有了這接連十次的犧牲甚少的起義失敗奠基之後,到辛亥年八月十九日(按陽曆算即歐美天主教基督教國家通行的耶元1911年10月10日)之夜由極少數革命党人在武昌發動的起義便一舉成功,也沒有犧牲多少人。此外,就是在攻佔南京時有過戰鬥,其他南方及西北方約半個中國的各地反正獨立的革命都是聞風而起即獲成功。直至最後通過南北各方各派的迅速有效的和平談判與協商,決定了辛亥革命在全國和平成功的結果,至1912年2月12日清帝正式宣佈退位,次日孫中山亦按照事先的協議,向臨時參議院提出辭職,並推薦袁世凱以自代而終結。二 、孫中山身體力行 “湯武”與 “堯舜”的兩種天下為公 的革命 中國“革命”的古典意義,就是“革命”的性質在理論上具有“應天順人”的正義性。 “革命”的形式,據其實際進行的情況可以分為如下三種類型:5 引自http: /www.xinhai.org/yanjiu/ 191101127.htm所載鄭起東 :〈孫中山先生對於儒家思想的繼承和 發展〉。
  • 1.第一種是以單純的和平禪讓方式達到帝位轉移或朝代改換的革命,其典範是儒家經典記述遠古傳説的堯舜禪讓故事。在中古時期以“禪讓”名義作帝位轉讓、朝代更替之例甚多,最早有西元9年1月14日—15日,王莽以“禪讓”方式取代漢朝建立新朝,建新年號為“始建國”,推行復古改制之新政,史稱“王莽改制”。魏晉南北朝多有權臣以“禪讓”方式進行改朝換代。至唐朝自高祖、太宗開始有父子之間的帝位轉讓,史稱“內禪”;後來有武則天以異姓母取子位兼改朝的“外禪”方式宣佈改唐朝為周朝,降唐睿宗為皇嗣,自為皇帝,史稱“武周革命”。6創造了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到了五代末期,則有趙匡胤兵不血刃的“黃袍加身” “杯酒釋兵權”的和平方式,完成了以宋取代後周,結束唐末五代的軍閥割據專權的亂局之革命,並使之呈現出陳寅恪所説的中國古代文化登峰造極的盛世。 2.第二種是以極有限而小規模以及死人甚少的武力戰爭實現革命的成功,其典範是儒家經典記述上古的商湯伐夏桀、周武伐商紂的革命故事。其在後世之例有秦末陳勝、吳廣發動的亡秦農民大起義以及劉邦率師迅速佔領咸陽的亡秦之舉;隋末農民大起義達成的亡隋結果;元末農民大起義達成的亡元結果。都可以説是“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 3.第三種是前兩種的結合。辛亥革命屬於第三種。歷史事實表明,孫中山領導的反清反帝制的革命,是始于效法湯武征戰的局部地方的小規模武力起義,而終於效法堯舜禪讓的全國和平演變與改良,從而達至辛亥革命的成功。孫中山以辛亥革命的勝利實踐,證明其“知難行易”的理論對革命發展的準確預見。因為孫中山早在1906年駁斥改良派的反革命所謂孫中山搞“大革命後四萬萬人必殘其半,及主張以大流血以達此目的等語”之説純屬偽造,其揭露梁啟超以“彼書生之見,以為革命必以屠殺人民為第一要著,故以其所夢想者而相誣”,再作表白説:“以余之意,則中國民族主義日明,人心之反正者日多,昔為我敵,今為我友,革命軍之興必無極強之抵力。”7由此可見,當今流行的一些貶“革命”而褒“改良”6 參考 http: /www.hxlsw.com/History/shuitang/gs/2006/ 0920/969.html7 參見 《孫中山全集》 第一卷第 292頁 〈與胡漢民的談話〉,北京 :中華書局 , 1981年 。。
  • 之論(詳見下文) ,實屬當年早已破產的梁氏“書生之見” 由於孫中山早已立志實行儒家倡行的“天下為公”之制度,故在辛亥革命的最後關頭能夠審時度勢,成功運用中國傳統的“堯舜禪讓”理論,説服革命黨內外各方(包括立憲派、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閥投機派、清朝帝室的識時務的明哲保身派等)同行“堯舜禪讓”之舉,使得“革命”以最和平的方式達到成功。在其本人經各省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會後,在1912年1月1日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誓詞中已經表明其要帶頭實行“禪讓”。其誓詞如下: 傾覆滿洲專制政府,鞏固中華民國,圖謀民生幸福,此國民之公 意,文實遵之。以忠於國,為眾服務。至專制政府既倒,國內無變亂, 民國卓立於世界,為列邦公認,斯時文當解臨時大總統之職,謹以此 誓於國民。8 次日在〈覆袁世凱電〉文中,孫中山再次明確表示祇要袁世凱為和平完成民國代清的革命立功,則保證退位讓賢于袁世凱。其文如下: 袁慰庭君鑒:鹽電悉。文不忍南北戰爭,生靈塗炭,故於議和之舉, 並不反對。⋯⋯倘由君之力,不勞戰爭,達國民之志願,保民族之調 和,清室亦得安樂,一舉數善,推功讓能,自是公論。文承各省推舉, 誓詞俱在,區區此心,天日鑒之。若以文為有誘致之意,則誤會矣。 孫文叩。9 其後在1月5日給袁世凱部下的〈勸告北軍將士宣言書〉重申其“⋯⋯一俟民國〔國民〕舉行之後,政體解決,大局略定,敬當遜位,以待賢明”。10至1月14日〈覆直豫諮議局電〉更加全面清楚地説: 直隸諮議局、河南諮議局鑒:由汪兆銘轉來電稱:“貴局往復籌 商⋯⋯擬提出三條件:一、清帝退位後,能否舉袁為大總統?二、共 和成立,接管清政府所有北方軍隊,能否不追既往,與南軍一律待遇? 三、優待皇室及旗民生機,能否先行議定?”云云。昨經電汪兆銘,8910引自《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頁〈臨時大總統誓詞〉 ,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引自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頁〈覆袁世凱電〉 。引自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1頁〈勸告北軍將士宣言書〉 。。
  • 以所開三條件,臨時政府早已宣佈此意,自屬能行,令轉覆貴局矣。⋯⋯11 根據新近發現的1912年1月31日《申報》所載,孫中山在1912年1月給河南諮議局議長方斡周的電報有如下之説: 兩宮以堯舜為心,不但軍民愛戴,即全國人民及各友邦亦必同情 愛戴,則皇室親貴之永久尊榮,自能千古優待⋯⋯民軍所不惜犠牲一 切,欲成共和者,目的在改革政治,造福同胞,免受瓜分慘禍,若能 早日成功,本總統自應即讓賢者⋯⋯12 按照前述有關電文約在四五天後見報之例,估計此一電報約在1月26日發出。由於中國有“堯舜禪讓”的悠久革命傳統思想深入人心,所以孫中山纔能夠在革命進行到成敗交著的十分複雜而關鍵的時刻,大公無私地主動提出上述可以獲得各方認同的“堯舜禪讓”方案。這一方案的成功之處首先在於順應了人心對和平革命的渴望;其次是利用了袁世凱個人求取大總統之位的欲望;再有就是利用了清朝帝室祈求保存性命與富貴以及體面下臺的心願。由始至終,袁世凱都在保障其能謀取個人及北洋軍閥集團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與孫中山主導的“堯舜禪讓”方案有密切的商討而積極互動配合。 例如,1月16日,袁世凱等(全體國務大臣)上摺密奏勸告皇太后及皇上從速接受孫中山代表民軍提出的“堯舜禪讓”的“民主”制度,以免重蹈法國王室亡國滅族之禍説: ⋯⋯臣等受命於危急之秋,誠不料國事敗壞一至於此也。環球各 國,不外君主、民主兩端。民主如堯舜禪讓,乃察民心之所歸,迥非 歷代亡國之可比。我朝繼繼承承,尊重帝系,然師法孔孟,以為百王 之則,是民重君輕,聖賢業已垂法守。且民軍亦不欲以改民主,減皇 室之尊榮。況東西友邦,因此次戰禍,貿易之損失,已非淺鮮,而尚 從事調停者,以我祇政治之改革而已。若其久事爭持,則難免不無干 涉,而民軍亦必因此對於朝廷,感情益惡。讀法蘭西革命之史,如能11引自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20頁〈覆直豫諮議局電〉 。12 見李伯新:《孫中山史料輯錄》第35-36頁,香港:天馬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
  • 早順輿情,何至路易之子孫,靡有孑遺也。民軍所爭者政體,而非君位; 所欲者共和,而非宗社。我皇太后、皇上,何忍九廟之震驚,何忍乘 輿之出狩,必能俯鑒大勢,以順民心 。 13 同時,袁世凱還暗中策劃北洋將領以前線倒戈率師北上進京威脅清室立即同意“禪讓”。1月26日,袁世凱的主力愛將段祺瑞領銜與北洋將領共50人聯名要求清帝下詔退 位 實行共和。14其後又在2月5日,正在率軍北上的段祺瑞領銜與北洋將領王占元等合共九人聯名發出威脅清室的通牒電報説: 第一軍總統段祺瑞等,以共和詔旨遲不發,以親貴之中,尚有反 對者,於是致王公大臣電云:“近支王公、諸蒙古王公、內閣各府、部、 院大臣鈞鑒:共和國體,原以致君堯舜,拯民水火,乃因一二王公, 迭次阻撓,以致恩旨不頒,萬民受困⋯⋯乃並皇太后皇上欲求一安富 尊榮之典,四萬萬人欲求一生活之路而不見允⋯⋯瑞等不忍宇內有此 敗類也,豈敢坐視乘輿之危而不救,謹率全軍將士入京,與王公痛陳 利害,祖宗神明,實式鑒之。⋯⋯” 15 在內外各方之威逼利誘之下,隆裕太后最終同意接受優惠清室的“禪讓”,交權給袁世凱於2月13日宣佈清帝“遜位”,其文説: ⋯⋯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 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 拂兆民之好惡。用是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之全 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 之義。⋯⋯ 16 由此可見,假如中國沒有“天下為公”、 “堯舜禪讓”等古老的民主革命傳統思想深入人心,則孫中山不可能在革命進行到成敗交著的關鍵時刻,大公無私地主動提出上述可以獲得各方認同的“堯舜禪讓”方案。由13見張國淦:《辛亥革命史料》第299-300頁所載〈以內閣合詞密奏恫挾皇太后〉 ,上海:龍門聯合 書局,1958年版。14 見同上張國淦:《辛亥革命史料》第304-306頁所載〈段祺瑞等自前敵電請退位〉 。原電文前語稱 致電者為“段祺瑞等四十二人”,當今有關論著多用此數。最近也有人稱此次通電聯名者共47人, 見http: /www.xhgmw.org/archive-53842-2.shtml所載2011年05月12日來源:《新京報》作者:姜 妍:〈段祺瑞:通電共和,南北做媒〉 。今據電文末署名的將領實際人數共有50人。15見同上張國淦:《辛亥革命史料》第306-307頁所載〈段祺瑞致電王公催發共和詔旨〉 。16 見同上張國淦:《辛亥革命史料》第315頁所載〈清帝退位〉 。
  • 於這一方案的迅速而順利實行,故讓位的雙方包括孫中山與隆裕太后都享有“堯舜”之譽。史料表明,孫中山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身份第一次來北京在社會各界歡迎大會的演説中,便曾公開 “贊隆裕太后贊成共和,交出皇權,可以稱之為 ‘女中堯舜’”。而且在隆裕太后去世時, “民國各地軍政要員,也紛紛向清室發來唁電。副總統黎元洪唁電稱隆裕太后 ‘德至功高,女中堯舜’。山西都督閻錫山唁電稱:‘皇太后賢明淑慎,洞達時機,垂憫蒼生,主持遜位。視天下不私一姓,俾五族克建共和,盛德隆恩,道高千古’。國民哀悼會的發起者吳景濂發表公啟説:‘隆裕太后以堯舜禪讓之心,贊周召共和之美,值中國帝運之末,開東亞民主之基。順天應人,超今邁古。僉謂美利堅之獨立,受戰禍者或七八年;法蘭西之革命,演慘劇者將數十載,雖伸民氣,實苦生靈。前清隆裕皇太后,默審潮流,深鑒大勢,見機獨早,宸斷無疑。詔書一下,化干戈為壇坫,合五族為一家,大道為公,紛爭立解。蓋寧可以敝屣天下,斷不忍塗炭生民,所謂能以私讓國。’並倡言於3月19日在太和殿開全國國民哀悼大會。” 17 孫中山逝世之後,追悼偉人的挽聯成千上萬,筆者獨以孔祥熙所獻再挽之作的“唐虞湯武,合冶一爐”之句最為簡潔貼切而先得我心。特引其聯如下: 唐虞湯武,合冶一爐,至彌留時,猶為同胞呼速起; 松柏葛蘿,忝聯十載,於痛定後,更從群眾哭先生。18 國民黨耆宿劉揆一追悼孫中山的二百五十六字長聯也有同類之意,現再引其聯文如下: 天心太不仁矣,胡喪斯空前絕後之完人!揖讓邁堯,征誅踵武, 辯才優於鄒孟,博愛廣於墨翟,平等真於釋迦。數千年專制權威,純 賴苦衷改革,旗張白日,初困雷鄉;血染黃花,再挫南越。論到援甯 救鄂,策劃尤艱。光復漢山河,巍巍元首,敝屣尊榮。豈期約法無靈, 群雄多僭名割據。珠江天師(譚案:“天師”可能是“元帥”之訛)府, 揮淚興師,利鈍非所知,惟有鞠躬盡瘁死;17 見 http: / www.stnn.cc:8 2 / arts/ 2 0 0 6 12 / t20 0 6 12 30 _ 4 3 3 6 79_ 1.html載 〈參 議 院 下 半 旗 袁 世 凱 戴 黑 紗 末 代 皇 太 后 隆 裕 的 大 喪 〉 ; http: / article.netor.com/ article/ memtext_ 4 6 72 8 .html載 〈末 代 皇 太 后 隆 裕 的 大 喪〉 。18 見 http: /bbs. xhgmw.org/viewthread.php?tid=158所載 〈孫中山先生挽聯精選〉。
  • 國運亦奚衰乎!誰竟此三民五權之主義?克強早逝,松坡云亡,項城深負公托,黃陂徒有公心,河間直與公敵。二萬里共和樂土,漸成滿目瘡痍。神聖勞工,疇為主宰;職業政治,痛失導師。記得行易知難,學說不朽。陶熔新社會,眷眷同盟,仔肩責任。自愧壯懷虛抱,昔時曾受命阽危。行館讀遺書,服膺垂誡,精誠永相感,何容世亂苟全生。19 此聯“揖讓邁堯,征誅踵武”之句,也是認為孫中山的革命功德是綜合了堯舜的揖讓與湯武的征誅而超越之。 總而言之,當時的國人普遍公認孫中山與隆裕太后實踐了“堯舜禪讓”,雖然前者是主動的倡行者,後者是被動的接受者,但都是以和平的方式放棄了個人最高的權力,使人民避免了戰爭的劫難而達到政治革命的目標,因此是值得讚頌的。三 、對 《告別 革命 》 的 “革命 留下 的後 遺症”之說評析 當然 ,由於完全無視上述辛亥革命的 “革命”理論的古典原意及其在現實的具體實踐的歷史實際情況 ,而且把和辛亥革命截然不同並且早已被 “告別”的末流某派獨具特色的 “革命”,理論和實踐與之混為一談 ,《告別革命》 就不免有如下厚誣革命先驅 ,歸咎辛亥革命的對話 : 李 (澤厚) :我們祇是 “告別”,革命 ,並不是簡單地反對或否定 過去的革命。因為像革命這樣重要的、複雜的歷史事件和問題,持簡 單的肯定或否定態度都是不妥當的。以往是簡單的肯定,凡是革命的 都好,所以我們纔講革命帶來的負面作用,我們反對或否定是過去那 種對革命的無條件的盲目崇拜和歌頌。但這不是說,革命包括辛亥革 命祇有負面價值,也不是說革命在任何時期都缺少理由。⋯⋯今天對 現實經濟體制不滿,想要革命的情緒仍然存在,所以我們纔覺得應該 總結本世紀的經驗來 “告別”革命,指出連那個萬口稱頌 、少有異詞 的世紀初的辛亥革命也未必必然、未必必要,它帶來了許多負面價值; 從而指出歷史可以有另一種選擇 (改良道路) 的可能性。⋯⋯19 見同上〈孫中山先生挽聯精選〉。20 見〈階級協調和階級鬥爭〉——再論《告別革命》之二,原文發表於1996年7月30日香港《明報》 , 後載於同上李澤厚、劉再復:《告別革命》第250-253頁。
  • 劉(再復) :革命留下的後遺症實在太大。在二十世紀,從辛亥 革命開始,儘管都有當時的客觀原因和根據,但是,到了今天我們作 反省的時候,完全有理由認為不一定必然要選擇革命的方法。因為暴 力革命總是流血,而流血的結果總是再流血或留下血的大陰影。包括 1949年以後,我們為什麼還不斷地搞政治運動?為什麼不停地搞革命 大批判?為什麼崇拜火藥味很濃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為什麼那麼脆 弱?這就是革命陰影的影響。革命通過大規模流血的方法奪取一個政 權,奪取了政權自然是勝利,但是勝利以後作為勝利者的心裡總是有 一種陰影,即害怕那些被打倒的階級用同樣辦法“復辟”。 ⋯⋯ 20 對於因撰寫於壯年而出版於“文化大革命”剛結束時的一些美學及中國思想史的著作,曾領風騷數年的李澤厚先生,晚年竟然作出如此文不對題、概念混淆、邏輯混亂的談話錄,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故有必要對之略作評析。 首先,其談話錄的書名《告別革命》 ,究竟其作者與其所要“告別”的“革命”是什麼關係,纔有必要而且能夠與之“告別”呢?筆者認為,正如某人是在某個組織、群體中或與之有近距離關係之人,纔能與之告別。如果他們現在既不是其所謂“革命”中之人,又不是與其所謂“革命”仍處於親密接觸的關係,那麼其所謂“告別革命”真不知從何而説。 其次,有時他們實際上已經很清楚並且承認其所要“告別”的“革命”,並非現在還存在的“革命”,而只是“過去的革命”,或更具體而準確地説,只是告別“過去的革命”所遺留給他們的沉重的思想包袱。不妨再引其文如下: 劉(再復) :我們的對話是在新舊世紀之交中進行的。當歷史就 要跨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我們所作的告別,其意義在於,我們不要 帶著二十世紀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即革命的包袱跨入新世紀 之門。⋯⋯21 由此可見,他們所要告別的,祇是他們自己一直在其思想中所“帶著二十世紀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至於在其説出此話的當時或現在21見同上李澤厚、劉再復:《告別革命》第251頁。
  • 究竟有多少人與他們一樣,在思想上同樣“帶著二十世紀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呢?筆者認為,即使有,也不多。祇要他們都能逐漸覺悟,真正把這樣的思想包袱丟掉,那就好了。姑且相信有一些人因為讀了《告別革命》而丟掉了這“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那麼現在還帶著這個包袱的人肯定減少了一些。 現在最為滑稽的情況是,像李澤厚、劉再復在遠離祖國多年之後,經過如此沉痛的遲暮反省中纔知道要把自己思想中“二十世紀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丟掉的人,竟然以為大多數中國人都比他們後知後覺,還在背著同樣“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因而擺出以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的架勢,不厭其煩地一再發文出書大談所謂“告別革命”,“苦口婆心”地勸人丟掉這“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真是令人非常詫異兼且心情沉重。曾經風騷多年的思想導師,孰令至此? 正如《告別革命》曾記錄李澤厚的話,指出代表的中共領導改革新潮流的鄧小平早在他們之前已經放下了毛時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遺留下的不斷“革命”包袱,其文如下: ⋯⋯其實,一九九五年十月發表的關於“一九九五計晝和二〇一 〇年遠景目標”這一頗為重要的中共中央文件中,便似乎通篇未見“革 命”二字,這在毛的時代實屬不可思議。這當是鄧所關注並最後點頭 的,可見,鄧早已告別革命了⋯⋯22 由此可見,當今的中國早已經沒有《告別革命》所要告別的那種“革命”,所以根本不存在與實際的“革命”作告別的情況。至於與那種“革命”殘餘的思想觀念或包袱的告別問題,就連曾經參加和領導過那種“革命”的鄧小平都已經被他們稱為“早已告別革命了”。那麼,還需要與那種“革命”殘餘的思想觀念或包袱告別的中國人,除了李澤厚、劉再復這樣遠離神州,浪跡海外天涯多年的理論家之外,還有什麼人和多少人,不是可想而知嗎?特別是在經過了三十多年的改弦易轍,開放改革,成功實行了與國際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接軌的當今中國,建設和諧家庭、和諧社22 見同上李澤厚、劉再復:《告別革命》第249頁。
  • 會、和諧中國、和諧世界的理論普遍流行的情況下,繼續對之喋喋不休地鼓吹如此文不對題,概念混淆、邏輯混亂的“告別革命”,借此對早已經和陶淵明一樣“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23的大多數國人作訓導,享之以過去了的某派最新而獨特殘酷的 “革命”殘餘的思想包袱之沉重痛苦,懼之以未來可能會發生的這種“革命”復辟之極端恐怖,可以説是完全脱離實際而令我輩莫名其妙之論。須知,隨著世代的自然更替,雖然現在可能還有堅持“帶著二十世紀一個最痛苦、最沉重的包袱”的極少數人,但是最後也必然要全部告別這個世界。隨著既無“文化大革命”這個中國最近一次的所謂“革命”的經歷,又無這一“革命”殘餘觀念包袱的80後、90後人主導的時代來臨, 《告別革命》之類的論著影響必將逐漸消亡,這應是不言而喻的。四、對當今流行的貶 “革命”而褒 “改良”之說評析 如前所引《告別革命》之文排斥和貶責辛亥革命之類型的“革命”而同時選擇和褒揚所謂“改良道路”,其理由主要是“因為暴力革命總是流血,而流血的結果總是再流血或留下血的大陰影”。因此該書“指出連那個萬口稱頌、少有異詞的世紀初的辛亥革命也未必必然、未必必要,它帶來了許多負面價值;從而指出歷史可以有另一種選擇(改良道路)的可能性,。此説之誤首先是誤把辛亥革命看作單純的暴力流血革命,或者説成是由只懂得單純用暴力流血手段的革命黨人來進行的革命。其次與此相應的,就是其所肯定的“改良道路”可以單純用非暴力不流血的方式完成政治改革。 當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在內地文壇也有一定的市場。例如,最近黃振迪先生批評有人與李澤厚一樣以哲學學者的身份來談論歷史所犯的同類錯誤,指出: ⋯⋯這一年很幸運地是辛亥革命一百年。於是,關於辛亥革命的文 章蜂起。本來,對歷史進行解讀,從來就沒有統一的標準,有不同的解 讀很正常。但是,袁偉時教授以哲學學者的身份,卻又以歷史學者的面23 見逯欽立校注:《陶淵明集 ·歸去來兮辭》,北京:中華書局 1979年版,第 160頁。
  • 目出現,不遺餘力地貶辛亥革命、貶孫中山,具有很大的誤導性。 他對袁偉時教授的貶“革命”而褒“改良”之論的具體批評如下: “革命、改良”——在袁教授大量的文章中,都提出了這個問題。 他給的答案是,改良好。我們先來理一下頭緒。我同樣也是認為改良 好。革命是破壞,是砸爛舊機器,重新來過;而改良是在前人的基礎上, 來搭橋建屋,社會成本自然就低得多。而且,對於社會來說,其積累 的物質與精神財富更是無法計量——這本就不是問題。 在這裡,我引一下雷頤先生的文章,在其〈從歷史性思維看辛亥 革命何以發生〉中說:“辛亥革命”這些年來幾乎成為“激進”的代 名詞,頗有人對清政府的“新政”“立憲”被辛亥革命“打斷”而深 感遺憾。不經革命的大動盪大破壞而收革命之實效,當然是值得追求 的理想狀態,作為一種良好的願望,更是無可指責。但若強以近代中 國的歷史來為之佐證,指維新運動和辛亥革命為“過激”,則有違史 實大矣。康、梁想通過“明君”自上而下改良,何曾“過激”?其實, 人們似乎忘記,被尊為“辛亥之父”的孫中山並非一開始就想“幹革命” 的,起初也是想方設法上書清政府,想走“改良”路線的。祇是在“改 良”被拒之後,他纔立志走上“革命”一途的。24 筆者認為,黃振迪先生的批評基本正確。事實上,中國古代的商鞅變法、王莽改制等等都是以和平方改良的方式開幕,然後逐步以改良派和反改良派的文武鬥爭展開,最後以流血犧牲的結局告終。至清代康梁發起的戊戌變法同樣是以和平方式開場,以六君子為代表的流血犧牲失敗告終,證明“改良道路”也有暴力流血的風險。而且改良派曾企圖用先下手為強的突然襲擊扭轉弱勢,由譚嗣同傳光緒皇帝的密旨策動袁世凱在天津搞武裝政變,以求一舉制服慈禧太后為首的反對派。這充分説明改良派也不是祇會單純用和平手段的。在此之後,改良派唐才常等人於1900年奉康有為之命策劃自立軍起義,遭到清朝湖廣總督張之洞的破壞鎮壓,唐才常等二十多人被捕殺害。受此一失敗而被株連有關人員親族,前後捕殺達千人。25可見在辛亥武昌起義之前,改良派被清朝殺害者,不見得比狹義的24 見 http: / www.tianya.cn/ publicforum/ content/ no0 1 / 1 / 4 3 3 13 5. shtml所 載 20 1 1- 3 - 26 10 :4 1:0 0 發 表 的 黃 振 迪 : 〈袁 偉 時 教 授 對 孫 中 山 評 價 過 於 敷 (譚 按 : “敷 ” 應 為 “膚 ” ) 淺 可 笑 〉 。25 參 考 http: / jds.cass.cn/ Article/ 2 0 0 6 0 2 16 10 3 6 0 4 .asp 所 載 〈 自立 會 和 自立 軍 〉 。
  • “革命派”少,甚至可以説是更多。 至於辛亥革命之所以是以武力起義始,以和平禪讓終,首先是因為孫中山的革命理論是對孔子儒家的古典革命理論在近現代的繼承發揚光大。故此,後來在“1921年12月,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曾經問孫中山先生: ‘你的革命思想,基礎是什麼?’孫中山先生明確地回答説:‘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大。,” 26堯、舜、禹是和平革命的典範,湯、武是用有限武力革命的典範,孔子則是歷代聖王的文武革命之道的集大成總結傳播者。故此,以發揚光大古典正統革命為己任的孫中山,其所發動的辛亥革命是文武之道並行的。孫中山亦因此成為開創中國近現代革命的先驅偉人,這是絕大多數現代中國人乃至真正關心和瞭解中國革命的外國正義之士都非常肯定的。因此,企圖貶低或否定孫中山及其發動的革命,只能如韓愈詩歌所云:“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27 其次,是因為參加辛亥革命的既有孫中山的革命黨、也有原本搞和平改良的立憲派。兩派都懂得交替使用武力與和平兩手。孫中山本人不但在青年初出道時有過上書李鴻章等官員的改良派行為,而且在早期的革命中與失敗落難的改良派有過合作,而且在倫敦蒙難時就一度自稱為和平改良主義者以博取英國人的同情救助。28足見其在革命的方式和策略上具有天才的靈活性,自始便含有暴力起義與和平改良這兩面。兵凶戰危,兵者,不祥之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中國歷代政治家、軍事家皆明此理。故能夠使用非暴力或少暴力的方式達至革命的目標,這是大家都願意的。故其於民國成立第五日,就用英文發表〈對外宣言書〉明確説:“蓋吾中華民族和平守法,根於天性,非出於自衛之不得已,決不輕啟戰爭。” 29西26 原見《與馬林的談話(一九二一年十二月)》 ,《馬林在中國的資料》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年出版;以及《馬林檔案》第3111號。轉引自http: /www.xinhai.org/yanjiu/191101127.htm所載鄭起東: 〈孫中山先生對於儒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27引自http: /www.yuwen123.com/Article/200508/8724.html所載陳永正:〈韓愈〈調張籍〉詩歌鑒賞〉 。28 參見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49頁《倫敦被難記》注①。29 引自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8頁〈對外宣言書〉 。
  • 方的馬克思主義古典也是主張作如此的選擇。例如,恩格斯〈共產主義原理〉就曾經指出:“第十六個問題:能不能用和平的辦法廢除私有制?答:但願如此,共產主義者當然是最不反對這種辦法的人。” 30 梁啟超在〈辛亥革命之意義與十年雙十節之樂觀〉演講中指出進行辛亥革命的兩派:“一面是同盟會人,暗殺咧,起事咧,用秘密手段做了許多壯烈行為;一面是各省諮議局中立憲派的人,請願咧,彈劾咧,用公開手段做了許多群眾運動。這樣子鬧了好幾年,犧牲了許多人的生命財產,直到十年前的今日,機會湊巧,便不約而同的起一種大聯合運動。武昌一聲炮響,各省諮議局先後十日間,各自開一場會議,發一篇宣言,那二百多年霸佔鋪產的掌櫃,便乖乖的把全盤交出,我們永遠托命的中華民國,便頭角崢嶸的誕生出來了。” 31 綜上所述,可知“革命派”與“改良派”並沒有截然的分界和始終的對立,兩者從個人和整體的思想行為都是異中有同,同中有異,可以互相轉化,互相配合的。故此兩派在辛亥革命中展現了“同歸而殊塗(途) ,一致而百慮” 32的盛況,合力造成了局部的小規模武力征伐加全國性大規模的和平嬗變的革命結果。由此可見,《告別革命》等論著貶斥辛亥革命而褒揚“改良道路”的理據完全錯誤。五 、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孫中山的革命理論與實踐,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高峰。儘管其當時已經是最先進最大量地吸收了歐美的民主革命思想精華的革命思想家與實行家,但是正如其後來向馬林及世人所表白: “中國有一個道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相繼不絕,我的思想基礎,就是這個道統,我的革命,就是繼承這個正統思想,來發揚光大。”3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239頁。31見何廣:〈歷史上對“辛亥革命”的紀念和解讀〉 ,來源:《北京日報》,引自http: / politics.people.com.crn/GB/ 1026/13965606.html32 見(漢)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北京:中華書局點校版1959年,第10冊3288頁。。
  • 回到革命的古典和原點,就可以清楚看出從孔夫子到孫中山,其所要肯定和發揚光大的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的革命之道與方式,都是一脈相承的亦文亦武的仁義之舉。辛亥革命開始是運用“南面而征北夷怨,東面而征西夷怨”的小規模武力獲取巨大成功之起義征伐;其後是通過大量文質彬彬的談判協商,請客吃飯,杯酒釋兵;最後運用的,是非常得民心的溫文爾雅的傳統仁義道德和平宣傳攻勢,以歌功頌德,流芳千古的禪讓儀式來完成。因此,所有把“和平改良”排除於“革命”之外,從而褒“改良”以貶“革命”之論,都是違反歷史事實的誤説,必須商榷清楚。2011/6/ 13草撰於澳門理工學院 6/23改定(本文初稿報告於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孫中山基金會聯合舉辦的“孫中山與辛亥革命國際學術研討會”,2011年6月26日—29日,澳門。後刊於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81期57-66頁,收入本書已略作修訂)
  • 辛亥革命以後七個 “民國”的 生卒紀年新論 今年,全世界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臺以至海外各地的各界華人、華裔都以各種方式紀念中國的辛亥革命和民元革命。在中國大陸及回歸了祖國的港澳地區的主題為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而中國臺灣地區的主題則是中華民國100年開國紀念。由於對上世紀初最具影響力的文學家魯迅先生的一些雜文的誤解,很多論著以及工具書都把辛亥革命與民元革命(即第一個中華民國的建立)混為一談。1這類説法之流弊影響極為深遠廣大,故最近還有人在新浪博客等網站上發文説:“2011年適逢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100周年。” 2眾所周知,所謂“周年”是指人或事物的誕生、出現或成立之後滿了整整一年。中華民國從1912年元旦建立至2011年元旦是否已經滿了整整100年,這是小學生都能説得一清二楚的數數問題,何以會有一年之誤差?更為常見的同類之誤,是還有不少臺灣的政府機構、社團組織、官員與民眾在互聯網絡上廣發慶祝中華民國百歲生日之類的文字,多不勝數。3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出生日之後的第幾年生日是三歲生日,何以臺灣竟然有這麼多機構、集體或個人把2011年的元旦誤説成民國百歲生日而加以特別的慶祝呢?即使把目前的臺灣政權説成是孫中山創立的第一個民國從無間斷的延續,也祇有九十九歲而已。更何況該南京的民國早在當年2月13日孫中山宣佈辭去臨時大總統時已1在線的《漢語詞典》解釋:民元革命指辛亥革命。魯迅《三閑集·無聲的中國》:“拿最近的事情 來説,如中日戰爭,‘拳匪’事件,民元革命這些大事件,一直到現在,我們可有一部像樣的著作?” 載http:/cidian.xpcha.com/1266d8bxs3j.html2王養潮:〈有感於馬英九2011年新年致辭〉,載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cbdfbc01 00o458. html以及新加坡《聯合早報網》。3 見〈民國百歲生日引發臺灣民眾的身份認同感問題〉,載http:/www.ptfcn.com/ptfcn/z/226/ 中華民國百歲生日快樂!臺北101跨年煙火藝術創作驚艷世界!載http:/blog.udn.com/ vincent1070/4753067;獻中華民國百歲生日禮,載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3/ today-show10.htm;可憐的可悲的中華民國百歲生日一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 載http://100.president.gov.tw/ForumDetail.php?id=2188;中華民國百歲生日饒穎奇:馬總統歡迎世 盟朋友一起慶祝,載http://www.nownews.com/2010/06/11/91-2614072.htm;駐以代表:百歲中華 民國再出發,載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1 1050404/132011030901284.html等等。
  • 經開始進入死亡階段。至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最終如願成功改變了第一民國定都南京等法制,在反革命的老巢北京宣誓就職新的臨時大總統之時,就已經完全死亡。故按照當今通行的歲數計算法,第一個民國享壽實際是不足三個月就夭折了。至於袁世凱在北京起爐灶的北洋軍閥的民國,其實已經是第二個民國。這個民國表面上沿用了第一個民國的國號與年號,實際上是由反辛亥革命的革命敵人亦即民國敵人所把持。正如當時就有人寫對聯諷刺説: 旁觀者清 民猶是也,國猶是也,何分南北? 總而言之,統而言之,不是東西!4 又如魯迅先生在民國十四年的猛然醒悟之作〈忽然想到〉中總結説: “我覺得仿佛久沒有所謂中華民國。”“我覺得有許多民國國民而是民國的敵人。” 5其實,第二民國時期的第一國民亦即民國的總統袁世凱其實就是第一民國的頭號敵人。早已洞悉其奸的孫中山為代表的第一民國剩餘的革命派,一直以文武兩手對付袁世凱對第一民國的剩餘法制及剩餘革命派的禍害。於1913年7—9月間就發動過以武力反對袁世凱的二次革命。袁世凱在成功鎮壓二次革命後,逐步暴露其反共和法制的民國之真面目於天下。其終於決定在1915年年底結束第二民國,並於1916年元旦起正式恢復了帝制,把以袁氏為總統的第二個中華民國改為以袁氏為皇帝的中華帝國,改該年為洪憲元年等等。故按照當今通行的歲數計算法,第二個民國享壽實際不足四周歲。 正如馬克思在論述法國革命的偉大歷史事變和人物的戲劇性演變進程時指出: 黑格爾在某個地方說過,一切偉大的世界歷史事變和人物,可以 說都出現兩次。他忘記補充一點:第一次是作為悲劇出現,第二次是 作為笑劇出現。64 參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613522 ; http:/www.verycd.com/topics/121940/等所載“民 猶是也5 見魯迅先生紀念委員會:《魯迅全集》3《華蓋集》第22頁,上海:魯迅全集出版社,1948年版。6 見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121頁,北京:人 民出版社,1961年版。。”
  • 在辛亥革命後不久接連出現兩個民國與兩次帝制的復辟,其後又有多個偽民國與多個反對他們的政權與革命出現,這一系列在中國清末以來上演的歷史連續劇,充分展示了具有世界意義的中國共和革命與反革命的歷史事變和人物,不斷以悲劇與笑劇的兩次交替形式出現。 在袁世凱死後,還有多個“民國”的生死更替出現。雖然,後出的尤其目前的臺灣政權都繼續沿用了民國的國號及年號,以致把民國紀年累計至今為“民國一百年”,从而造成了祇有一个民國一直生存了一百年的假象。但是,這並無改於由辛亥革命後至1949年曾經有七個不同的民國生死更替的歷史事實。由此可見,所謂慶祝單一個民國百歲生日的言行之荒誕不經,怪異非常。而引發諸如此類的怪異言行的普遍流行,固然有很多複雜的主客觀原因有待探討,但其受現當代史著尤其中國歷史年表、民國歷史紀年表等等對辛亥革命以後的眾多政權更替之複雜變化歷程作簡單化的錯誤編年記述之誤導,則可斷為最主要的直接學術誘因。祇要用中國古代史家對同樣複雜的東晉五胡十六國、五代十國等政權疊出並立或更替的全面清楚的編年記述及歷史紀年表作對比,同時參考法國大革命以後的共和國與帝國的多次生死交替的歷史紀年表,就可以看清楚現當代中國大陸及中國臺灣所編制的辛亥革命以後的百年歷史紀年表皆有非常嚴重的錯失與誤導,其差別祇是“五十步”與“一百步”而已。 筆者忝為原屬孫中山故里香山縣(所轄範圍包括今中山市、珠海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居民,向來對革命偉人中山先生從香山縣翠亨村走向澳門再走向世界的一生史跡有所留意思考。撫今追昔,目睹以往對與中山先生關係重大的百年史事之紀年編纂記述的史書及歷史紀年表、論著等多有嚴重混亂錯誤的情況,以致造成當今國人普遍對中山先生所發動的革命及所創立的民國之年數和歲數的誤解錯述,不禁感慨萬千!很多人連上述如此簡單而重要的涉及辛亥革命和民國之生卒時間的年數和歲數的問題都一直沒有搞清楚,就奢談什麼一百周年的紀念或舉行所謂民國百歲誕辰的慶祝等等,姑勿論其用意如何良好,在這種問題上出錯祇能貽笑大方,愧對先人及後代。故筆者不揣淺陋,草撰拙文,對辛亥革命以來的歷
  • 史作一些回顧與新思,其首要的重點就是要釐清上述的混亂,補正有關辛亥革命的百年歷史紀年與斷代等方面的一系列漏誤。一 、臺灣個別學者李敖等人對 “民國百歲”之類誤說的否 定及失敗 其實,在臺灣現在和過去都有有識之士反對上述民國歲數的計算方法和説法等錯誤。但是“曲高和寡”,始終都無改於這類誤説在其官方與民間之流行,可謂基本失敗了。 例如,在當今臺灣縱橫學壇、文壇與政壇多年的著名大師李敖先生,在其最新撰寫出版的《大江大海騙了你——李敖秘密談話錄》一書中,用痛快淋漓的筆法,一再破口大駡地説:“建國百年個屁!”“‘中華民國’百年個屁!”他以歷史事實和蔣介石自己的話為主要根據,證明在1949年國民黨政府與軍隊被中共打敗逃到臺灣之時,民國就已經滅亡了。他批評龍應台吹捧過的著名歷史學家余英時教授過去在臺灣《中國時報》所發專文〈四十年的矛盾與悲劇〉的“怪論”,指出其否認“‘共產黨建國,這個命題”之“怪邏輯怪史觀”的荒誕。並且對目前臺灣流行的所謂慶祝 “建國百年”、 “中華民國一百年”、“國民黨創建中華民國”之説大加貶斥,稱之為“百年牛屄”。7 又如,早在十年前的2001年所謂“中華民國九十周年”時,臺灣就有“國家安全組副召集人陳錫蕃”撰文糾正臺灣官方與民間的一些普遍流行的錯誤,8指出: 武昌起義(辛亥革命)發生在宣統三年,即民國前一年,亦即西 元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本年十月十日為辛亥革命九十周年紀念。 “周 年”(anniversary)與陳先生所說的“滿周年”同義。本年中國國民 黨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就稱“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 中華民國元年元旦(1912年1月1日)開國,到一九一三年 元旦始滿一周年,亦即進入第二年,故稱民國二年元旦。依此類推, 十周年(即滿十周年)為1922年元旦,當然也是民國十一年元旦;78見李敖:《大江大海騙了你——李敖秘密談話錄》的目錄及第137頁-142頁、第319頁-321頁,臺北:李敖出版社,2011年2月初版。見陳錫蕃:〈國慶與開國紀念〉 ,載臺北:《聯合報》 ,中華民國九十年(2001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卅七版。轉引自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0/NS-C-090-224.htm
  • 二十周年為1932年元旦,也是民國二十一年元旦;三十周年為1942年元旦,也是民國三十一年元旦;四十周年為1952年元旦,也是民國四十一年元旦;五十周年為1962年元旦,也是民國五十一年元旦;六十周年為1972年元旦,也是民國六十一年元旦;七十周年為1982年元旦,也是民國七十一年元旦;八十周年為1992年元旦,也是民國八十一年元旦;九十周年為2002年元旦,也是民國九十一年元旦。筆者並無錯誤。 中華民國國慶日是紀念辛亥革命武昌首義,定為十月十日,故亦稱雙十節,那是民國成立後才定的。因此首屆國慶為民國元年十月十日,絕不能認為辛亥年(即1911年)的武昌首義日為首屆國慶日。其最終結論如下: 1911—2001 (10月10 日)為九十周年,是辛亥革命九十周年,1912—2002 (元旦)為九十周年,才是中華民國建國九十周年。現在許多人包括政府高級官員,喜於國慶日稱:“今日是中華民國的生日⋯⋯”嚴格說來是錯誤的,中華民國的生日是元旦。 以上基本正確之論,理應收到“振聾發聵”之效。但令人可歎的結果卻是十年來的“聾”者與“聵”者不見其少而反見其多。可以説是笑駡、批評皆由汝等個別人,“好官”、 “好民”的“屁話”、 “好文”我輩多數繼續自為之。李大師等人之論在臺灣如同投石入海,激不起什麼浪花。至於在中國大陸的學術界與民眾方面,可以説對他們之論基本一無所知,談不上有何反應。因此,就其目前的客觀效果而言,可以説他們是一直“對牛彈琴”,收效甚微,基本失敗了。究其原因何在,筆者認為,除了其論本身缺乏學術研究的全面系統性而不能在臺灣的學術界佔據應有的地位和發揮應有的影響之外,關鍵的原因就在於最近幾十年來在世界上佔據漢語言歷史文化學術的主流影響不在臺灣而在中國大陸。而中國大陸的一些權威歷史學家編纂並且在全世界影響力最大的有關中國歷史紀年表,例如《辭海》 1989年第一版及其2009年修訂版之後所附的〈中國歷史紀年表〉就一直犯了與臺灣方面殊途同歸的單一線條化錯誤。9而且這兩方面9 見夏征農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辭海》 1989版縮印本第2404頁〈中國歷史紀年表〉之(十五) 〈民國紀年表〉;夏征農,陳至立主編的2010年修訂第六版縮印本第2643頁〈中國歷史紀年表〉之(十六) 〈民國紀年表〉。此〈中國歷史紀年表〉同時還有由編纂者方詩銘署名的幾種單行本行世,例如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新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修訂版。各版本內容皆大同小異,存在同樣的毛病。
  • 的錯誤,是有內在的相互影響的密切關係。祇批駁此而不及彼也是其片面性的主要原因和結果之所在。因此,本文在批評反對中國臺灣方面流行的誤説的同時,還有必要重點從學術上全面糾正中國大陸歷史學家所編撰的有關歷史紀年表的一系列非常嚴重的同類錯誤,以便海峽兩岸的國人及舉世之人皆可因此而對辛亥以來的中國百年歷史的各個政權的紀年分期和國家歷史演變的基本脈絡,有全面而正確的基本認識。二、辛亥革命以後的七個 “民國”之生卒歷史略述 眾所周知,所謂“辛亥革命”的“辛亥”,是指由今年上溯至九十多年前的中國陰曆辛亥年(清宣統三年) 。該年八月十九日(亦即歐美多數天主教、基督教國家通行的陽曆耶穌紀元1911年10月10日)之夜,在華中爆發由孫中山的革命黨人策動的武昌新軍起義,迅速導致東南各省市乃至陝西西安紛紛舉義反正,成立革命軍政府,脱離清朝。至辛亥年末的十一月十三日(陽曆耶元1912年1月1日) ,孫中山在南京領導組成共和政體的中華民國宣告成立,並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清朝及其代表的秦朝以來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的帝制在中國南部及北方的很多地方已經被推翻。故“辛亥革命”是由辛亥年八月十九日爆發起義,至辛亥年十一月十二日(陽曆耶元1911年12月31日)初步立國成功。在辛亥革命以後的近百年間,眾多以“中華民國”為名的政權國家經歷了幾死幾生,在朝在野,四分五裂,南北或東西戰爭與短暫一統。至1928年12月29日北伐戰爭全面勝利後,中國已經先後出現了孫中山的南京、袁世凱與北洋軍閥的北京、蔣介石的南京等五個民國。然而自日本1931年 “九一八事變”後侵佔了中國東北,至1937年的“七七事變”發動全面侵華,導致了蔣介石的第五民國之軍隊節節敗退,其都城南京淪陷,中央政府轉移到陪都重慶變成第六民國,中國的正偽政權與日寇侵華軍部政權分陳各地,東西南北角力,長達八年。抗戰勝利後形成的第七民國之短暫和平統一與國共兩黨政權武裝再次分手為爭奪天下而戰,結果在1949年至1950年初,以蔣介石的第七民國敗亡而告終。自知已經亡國的蔣介石率領其剩餘勢力在臺灣另組的流亡政權政府,雖然延續至今而且一直繼續
  • 使用民國之國號及紀年,但實際上祇控制和管治了台、澎、金、馬以及南海的東沙島和太平島等一些島嶼與海域。除此之外的中國大陸及中國其他島嶼海域的疆域,除了少部分至今仍被一些外國佔領或控制、爭議而成為歷史遺留的問題,絕大部分都已經被共產黨毛澤東於1949年創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接管並實施了有效的管治。這一系列的複雜歷史滄桑巨變,都是人所共知同見的。十分清楚,在中國大陸不是祇有一個民國連續生存了三十八年或一百年,而是先後分別出現了七個不同時間、地點、實行不同的政制與不同的管治範圍的短命民國。其情況與法國大革命後至今先後有五個法蘭西共和國(其間夾雜有拿破崙·波拿巴建立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波旁王朝的復辟、奧爾良王朝上臺、路易·波拿巴建立的法蘭西第二帝國、無產階級在首都巴黎創立的“巴黎公社”革命國家政權、二戰時期德國佔領法國時,戴高樂將軍在英國建立流亡政府的“自由法國”,與 “納粹德國”附庸的“維希政權”抗衡等等。)相類似而更加複雜。 目前的嚴重問題是幾十年來所有中國現當代史論著,尤其是有關歷史年表,都受中國大陸的主流史觀影響,把1912—1949年的三十八年歷史(或受中國臺灣地區的主流史觀影響,把1912—2011年的百年歷史)非常簡單化地描繪或記錄為祇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單一政權國家連續不斷的單一線條的歷史。要糾正這一錯誤,必須繼承中國古代史家的客觀紀事編年方法,同時參考法國現代史家對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歷史紀年法,略述其七個民國的遞嬗變化歷史過程如下:(一)清民之際的第一民國之生卒 第一民國之誕生始於所謂“民元革命”,應無疑義。具體説,就是在1912年元旦在南京新設立的總統府(原清朝兩江總督署)舉行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眾望所歸而被直隸、奉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四川等十七省代表選出的孫中山,正式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同時正式宣告中華民國的成立。其時的中華民國宣佈以南京為首都,並公佈了改用陽曆紀元等一系列的革故鼎新的國家法律與社會制度的革命。政治上是按照美國憲法,美國政治體制,實行總統制。
  • 實際上,第一民國可以説是一個出人意料的過於順產的“早產兒”由於與之敵對的清朝並未死亡,真正有能力統一全國的民國革命領袖尚未登臺,故由革命派統一全國的民國尚未誕生。因此,應按照司馬遷《史記》開創的史書紀事分期體例,把這段類似“秦楚之際”的時期稱為“清民之際” 如上所述,清民之際的第一民國生於1912年元旦。而其死亡過程則在其誕生不久之後就開始。1912年1月22日,孫中山公開發表聲明表示,如果清朝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能宣佈贊成共和體制,他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位,並推舉袁世凱繼任。至1月25日,清朝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及其麾下的北洋將領通電支持共和。2月12日,清朝隆裕太后被迫接受優待清室條件,清朝末帝溥儀遜位,交權於袁世凱,清朝正式終結。次日,孫中山也宣佈辭去臨時大總統,讓位於袁世凱。2月15日,南京參議院選出袁世凱為第二屆臨時大總統。但袁世凱千方百計拒絕到南京就職,最終迫使南京民國政府屈從其意,於是袁世凱得以成功於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職。10由孫中山創立的以南京為首都的第一民國的死亡過程至此完結。 (二)清民之際的袁世凱的第二民國之生卒 如上所述,袁世凱的第二民國於民國元年(耶元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誕生,名義上其為孫中山的南京第一民國的繼承發展,繼續使用其國號與年號,而實際上卻是第一個民國與半個清朝皆被原屬清朝的實力派軍人集團北洋軍閥和平奪取的產物。而第一民國的剩餘革命派企圖用議會民主制及內閣總理制來限制甚至虛化袁世凱的總統權力,最終導致了袁世凱在不斷的勝利中走向公開消滅被其虛化為有名無實的民國之終點。 歷史發展過程的事實本來是十分清楚,有目共睹的。此一民國之死亡終結之時,就是在此一早已有名無實的民國四年(1915年)的年底,其時任職將近三年的民國大總統袁世凱已經把孫中山為首的反對勢力完全擊10參考《百度百科》“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載http:/baike.baidu.com/view/2905346.htm。
  • 敗,不斷篡改國法,在把共和國的總統變為近乎皇帝的終身獨裁制總統之後,進一步決定於次年正式恢復帝制,由自己登基稱帝,並決定改國號為中華帝國,還決定於來年元旦起改中華民國五年(1916年)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因此,第二民國的生卒為1912年3月10日—1915年12月31日。其實際享年是還差兩個多月才滿四周歲。 對於以上兩個民國以及其後多個民國的生死交替或同時並存的情況,就連精通民國歷史的李敖大師也沒有看清楚和説清楚,以致採取了蔣介石的民國在1949年死亡之説。其實,蔣介石這一在臺灣暗中流傳之説,在中國大陸歷史學界則是幾十年來公開流行通用之説,也是中國大陸民眾通行之説。顯而易見,這與“民國百歲”等説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關係,都是經不起歷史事實和歷史學理邏輯分析與中外古今歷史年表的編纂體例比較的誤説。其餘具體的分析糾正詳見下文。 (三)清民之際的洪憲帝國之死與第三民國之生卒 如前所述,蔣介石的民國之卒年,可確定在1949年,而其生年則不始於1912年,也可以確定。那麼其始於何年,則要重新研究其之前除了第一與第二民國之外,還有幾個民國之生卒才能確定。 歷史表明,在孫中山開創的第一民國與袁世凱的第二民國及其搞復辟的第一帝國——洪憲帝國誕生之後,不久就有袁世凱因受到內外的強烈反對而被追取消帝制,自行恢復的第三民國之誕生。在袁世凱死後不久,又有正式宣告第三民國死亡的“張勳復辟”(宣統九年五月十三日至廿四日,耶元1917年7月1日—12日)的第二帝國。 具體説,是由於袁世凱稱帝的逆歷史潮流之舉在革命派發動全國人民的反對下,很快陷入眾叛親離,內外交困之境,被迫於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恢復民國,因此這就是第三民國之生日。而袁世凱本人則在全國人民的唾駡聲中,於6月6日病死。至於其遺留的第三民國,可以説是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已經陷於四分五裂的爭奪權力的鬥爭中,國已非國,完全是名存實亡的。不久就有1917年7月1日的 “張勳復
  • 辟”,使第三民國由名存實亡變成名實皆亡。因此,第三民國的生卒為1916年3月22日—1917年6月30日(陰曆丙辰年二月十九日至丁巳年五月十二日) 。 (四)清民之際的“張勳復辟”之敗與第四民國之生卒 由一直忠於清朝的張勳等人在北京迫使祇有虛銜的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同意解散國會之後,進一步終結已經名存實亡的民國中央政府,擁戴已經退位的清帝溥儀重登皇宮的太和殿皇帝寶座,正式以清帝名義發佈上諭宣告復辟:改民國六年為宣統九年,易民國五色旗為龍旗,恢復宣統三年的清朝官制等等。此一“張勳復辟”的第二帝國雖然祇生存了短短的12日,但已經是帝制的第二次復辟,亦即民國的第二次名實俱亡。 第四民國的北京中央政府產生於第三民國的殘餘勢力段祺瑞等人發起的“三造共和”驅逐張勳及溥儀的勝利之後。11在其前後還有孫中山及其繼承人在南方廣州領導的革命政府與北方的段祺瑞及其繼承者的各派北洋軍閥控制的北京民國政府的對峙與戰爭。南北方的矛盾鬥爭以及兩方內部的各種派系矛盾鬥爭,變為全國東西南北各路政權的十年大內戰。北京的中央政權經歷了北洋軍閥內部的皖、直、奉三系的先後佔據;南方的廣東政權也經歷內部的分裂、叛亂與改組、統一。最後由廣東國民革命政府組織的國民革命軍,於1926年發起消滅反動軍閥,統一中國的北伐革命戰爭。至1928年12月29日,退回東北的奉系軍閥首領張學良宣佈“東北易幟”,把代表北洋軍閥的北京民國政府的紅黃藍白黑五色旗改為南京國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12至此北伐戰爭完全成功,中國再次建立了全國基本一統的國家政權。因此,這可以説第三民國正式終結和第四民國正式開始之時。第四民國之生卒為1917年7月13日—1928年12月29日。 隨著原本屬於清朝殘餘勢力的北洋軍閥各派系先後控制的第四民國之完全死亡,清民之際的歷史時期完結。11 參 見 互 聯 網 的 〈 段 祺 瑞 的 “三 造 共 和 ” 〉 , http: / www.huaxia.com/ zhwh/ sslh/ 20 5 3 0 3 0 .html ; http: / article.netor.com/ m/ jours/ ad i ndex.asp?boardid=3 9 8 0 5 &joursid=3 8 9 9 3 等 。12 參 見 《百 度 百 科 》 的 “東 北 易 幟 ” , 載 http:/ / baike.baidu.com/ view/ 14 0 13 .htm。
  • (五)日本侵華與第五民國之卒 由蔣介石掌控的第五民國,在1928年12月29日正式完成誕生過程之後,一直在日趨嚴重的內憂外患的戰亂中掙扎,實際統一中國的時間不長。因為早在其誕生中的1927年8月1日,與國民黨分手後的中國共產黨就在江西發動了南昌起義,建立了共產黨掌控的軍隊以對抗國民黨及其掌控的軍隊。其後共產黨又於12月11日在廣州發動起義,一度仿照法國巴黎公社建立廣州公社蘇維埃政府。其失敗後餘部輾轉到井岡山與南昌等地起義軍的餘部會合,繼續創建武裝割據的蘇維埃政權,與蔣介石等控制的民國政府鬥爭。隨著其武裝割據地區擴大和增加,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由中國共產黨主持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郊外的葉坪村謝氏祠堂舉行,宣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此一蘇維埃共和國政權後來連續成功粉碎了蔣介石發動的四次軍事大圍剿。直至1934年5月,才被蔣介石發動的第五次圍剿打敗,被迫於當年10月18日開始向西北轉移逃亡長征。故此,該蘇維埃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實際存在了1075天。而其在西北延安的最後一個政府機關“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為了迫使蔣介石政府與其簽訂合作抗日的協定,於1937年9月6日改為“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政府”。 13名義上是屬於民國邊區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國民政府行政院的一個直轄行政區域,但實際上仍然是共產黨單獨控制的武裝割據而具有國家性質的政權。 由蔣介石掌控的第五民國政府,對內既無法消滅黨外的異黨政權以及黨內的異派勢力,對外則面對日本的侵華戰爭而節節敗退。自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華軍在瀋陽製造“九一八事變”之後,強佔了中國東北。到1937年7月7日,日本侵華軍在北平(京)郊區製造“七七盧溝橋事變”之後,開始了全面的侵華戰爭。由東北至東南乃至嶺南、海南的國土大部分淪亡,從瀋陽到北京再到民國首都南京,以及上海直至廣州等東部的大城市,都陸續被日軍佔領了。筆者認為,從1937年12月13日南京被日軍攻佔起,蔣介石掌控的第五民國可以説名存而實亡。其國土大半喪失而且四分五裂的情況與西晉、北宋亡後的東晉、南宋有點相似。在日13參見《百度百科》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載http://baike.baidu.com/view/94413.htm
  • 寇侵華軍政府的扶植下,於1932年2月16日以“東北行政委員會”名義宣佈東北“獨立”。3月1日,發佈〈建國宣言〉,宣佈成立滿洲國,首都設在長春(改名為新京) 。前清末帝溥儀於9日就任滿洲國執政,年號為“大同”。同時任命該國各府、院、部的負責官員,滿洲國正式建立(其後溥儀於1934年3月1日舉行登基稱帝之禮,改“滿洲國”為“滿洲帝國”,並改年號為“康德”) 。 侵華日寇又於1937年12月14日在北平(京)成立了以王克敏為首的日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統轄平津和華北等地區。以五色旗為國旗。 至1940年3月30日,又在南京正式成立以汪精衛為首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為“國旗”,另加黃色三角布片,上書“和平反共建國”字樣。其轄區名義上包括“華北”與“蒙疆”及華中與華南的廣大地區,而事實上僅能管轄蘇、浙、皖等省大部,滬、寧兩市和鄂、湘、贛、魯、豫等省小部分。 因此,蔣介石掌控的第五民國之生卒應為1928年12月29日—1937年12月13日。(六)抗日戰爭勝利與第六民國之生卒 在首都南京淪陷後,以陪都重慶為中心的蔣介石抗日民國政府為第六民國,與其化敵為友共同抗日的是共產黨的延安政權。與之敵對的除了日寇侵華軍政權之外,還有降附侵華日寇的東北滿洲(帝)國、南京民國等日偽政權。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被日軍佔領開始起計,中國各派抗日軍民經過八年抗戰,終於贏得勝利。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務大臣重光葵及軍方代表、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列艦密蘇里號的甲板上,簽字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華民國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確認。9月9日,日本代表於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遞交投降書。到了1946年5月1日,國民政府正式發佈還都令,宣佈5月5日“凱旋南京” 因此,1946年5月5日,是以重慶為中心的第六民國之終結,同時是再次以南京為首都的第七民國之開始。
  • (七)中共解放戰爭勝利與第七民國之卒 在抗日戰爭勝利後,雙方皆擁有重兵的國共兩黨及其政權為在全中國爭奪勝利果實,自1945年8月起,經歷了和談、破裂與邊打仗邊和談的多次較量之後,最終在1946年6月開始爆發決一死戰的全面內戰。毛澤東指揮的共軍逐步戰勝蔣介石指揮的國軍。至1948年冬,中國人民解放軍先後發動遼沈戰役、平津戰役、淮海戰役等三大戰役,消滅了國民黨軍隊主力的大部分。到了1949年元旦,軍事節節敗退,內外交困的蔣介石宣佈下野,退居幕後,政權表面交由代總統李宗仁掌管。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軍解放南京,攻佔國民黨總統府。至此,南京國民政府對全中國的統治宣告終結。其後,隨著解放軍向中國南方和西南方國土的迅速勝利進軍,原在南京的國民政府先後遷至廣州、重慶、成都,直至於12月7日遷往臺北。因此,最終除了台、澎、金、馬以及東沙群島的東沙島和南沙群島的太平島等少部分島嶼和海域,中國大陸及沿海以及遠海的多數島嶼的國土及海域,都陸續被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告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下屬接管了。 因此,1949年4月23日可以説是蔣介石的第七民國之死日。 綜上所述,可知辛亥革命之後至1949年的中國,一共有過七個民國之生卒。因此,所謂中華民國祇有一個,或持其死於38歲之説,或持其一直生存至今的100歲之説,都是錯誤的。三 、 《辭海》 所附 〈民國紀年表〉 之錯漏與補正 歷史年表本為記載統一時期的國家朝代及其下之諸侯方國或分裂鬥爭時期的各朝代國家及地方政權的更替變化的基本線索的一種重要形式,其始創於司馬遷的《史記》 。 《史記》的年表共分〈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秦楚之際月表〉、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等卷。14已經為後世之史家編制歷史年表創立了基本的典範。 《辭海》所附的〈中國歷史紀年表〉 ,本來是要做繼承發展《史記》的年表之集大成者。例14 見司馬遷《史記》卷十三至卷二十二的目錄及內文。主據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59年版。參 考《四庫全書》所收《史記》 。
  • 如,其原本的第一個年表(修訂本改為第二個年表) 〈十二諸侯(周、春秋)紀年表〉就是基本沿用了《史記》列作表二的〈十二諸侯年表〉。其第二個年表(修訂本改為第三個年表) 〈戰國紀年表〉雖然自稱根據《古本竹書紀年》編制,其實也是對《史記》列作表三的《六國年表〉的繼承發展。其原本列作紀年表之後“附一”的〈三代世表〉也是對《史記》列作表一的〈三代世表〉之繼承與修改。其修訂本再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增加紀年改為〈三代(夏商周)紀年表〉,並且改列為第一個紀年表) 。其上述對《史記》各表的繼承與修改,可謂好壞參半,容後另文具論。15在此祇指出其最大的兩處敗筆,首先就是沒有正確理解《史記》的〈年表〉之〈秦楚之際月表〉的現成範例,沒有在〈中國歷史紀年表〉保留與《史記》的〈秦楚之際月表〉相當的〈秦楚之際紀年月表〉,以正確記載有關秦朝開始走向滅亡與漢朝正式建立之間的(耶元前209年—前202年) ,先後有陳勝、項羽、劉邦以及其他反秦義軍建立的多個國家政權興亡的史實。由於其在結束於耶元前206年的〈秦紀年表〉之後,就是開始於耶元前206年〈漢紀年表〉,這就是誤導了讀者,使人以為漢朝的一統天下是在該年開始的。其實司馬遷已經清楚説明必須立〈秦楚之際月表〉的理由如下: 太史公讀秦楚之際,曰:初作難,發於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 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祚,成於漢家。五年之間,號令三嬗。自 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16 由此可見,〈中國歷史紀年表〉不專門為秦楚之際的各個政權立專表以紀其興亡年月,是一大錯漏。其次,與之相連的另一大錯漏,就是沒有仿照〈秦楚之際月表〉之例,處理好同樣是號令多嬗的“清民之際”的國別年月及其後多個民國及帝國等交替或並立政權的國別年月。祇編成一個非常簡單化的單線條的〈民國紀年表〉。 相反,其在涉及同類情況的唐五代之際、明清之際的紀年表中,雖然沒有“⋯⋯之際”的專表之名,祇是把有關國家政權分別劃入兩個大一統15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問題甚多,參考吳光泳:《從夏商周斷代工程的失敗檢驗“走出疑古”,》 , 載http: /www.tianyabook.com/lish: /031.htm。周法高:《夏商周斷代工程質疑》,載http: /www xiangyata.net/data/articles/e02/280.html16 參見司馬遷《史記》第759頁。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59年版。
  • 公元 干支 中 华 民 国 公元 干支 中 华 民 国1912 壬子 1 1931 辛未 ©⑧ 201913 癸丑 ③㈤ 2 1932 壬申 ©㊣ 211914 甲寅 3 1933 癸酉 221915 乙卯 4 1934 甲戍 231916 丙辰 5 袁世凯洪宪㊀ 1㊂ 1935 乙亥 ©㊅ 241917 丁已 6 1936 丙子 © © 251918 戊午 Ο⑧ 7 1937 丁丑 261919 己未 灼㈩ 8 1938 戊寅 均㈩ 271920 庚申 9 1939 己卯 281921 辛酉 10 1940 庚辰 291922 千戌 © © 11 1941 辛已 301923 癸亥 12 1942 千午 311924 甲子 ©㈥ 13 1943 癸未 321925 乙丑 © © 14 1944 甲串 331926 丙窗 a ® 15 1945 乙酉 341927 丁卯 16 1946 丙戌 Φ ® 351928 戊辰 © ® 17 1947 丁亥 361929 己已 © θ 18 1948 戊子 ©㊁ 371930 庚午 19 **1949 己丑 38的朝代,但是基本能吸收《史記》的〈秦楚之際〉的範例,對同類的眾多短暫的統一或分裂並立鬥爭的朝代國家作了較為全面而清晰的記錄,沒有遺漏。這就導致了其整個〈中國歷史紀年表〉的很多部分存在詳古而漏近,古正而近誤的奇怪矛盾現象和錯漏情況。 還有,從《史記》可以清楚看出,由於史料存在越遠古就越缺少,越近今便越增多的客觀情況,故《史記》的〈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年表〉、 〈秦楚之際月表〉、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等的編纂,就是以略遠古而詳近今的方式,顯示了古往今來的歷史資料留存的詳略與歷史年表記述的詳略完全一致的典範。而現存辛亥革命至今一百年的歷史資料,比以往任何一個歷史時期的資料都要豐富,因此,絕對沒有理由把〈民國紀年表〉弄成如此簡略的單一線條化。在此再用〈中國歷史紀年表〉的其他部分的內證例子對比,就可以更清楚〈民國紀年表〉的嚴重誤漏。為了方便大家研究,現將《辭海》所附〈民國紀年表〉以及〈南北朝紀年表〉、〈隋朝紀年表〉 、〈唐朝紀年表〉、〈五代十國紀年表〉、〈宋遼金紀年表〉的部分轉載並略加説明如下:(十六) *民 国 纪 年 表*中华民国改用公历,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本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采用公历纪年。(説明:此表把發生在中央政府的洪憲帝制復辟置於旁注之欄,對同樣是發生在中央政府的張勳擁戴宣統的帝制復辟不加任何記錄。對其後所有在中央及地方出現過的革命與反革命、共產黨與國民黨、抗日與降日等等的國家政權之嬗變生卒皆不作任何記錄。)
  • 公元461462柔 然 463464465受罗部真可汗永康 1 4662 4673 4684 4695 4706 4717 4728 4739 47410 47511 47612 47713 47814 47915 48016 48117 48218 48319 484伏名敦可汗太平 1 唐离之© 4852 〔好 〕θ 1Θ 4863 4874 — .…萆― — 4885 张孟明建初 1 4896 2 4907 3 491候其伏代库者可汗太安 1 4 4922 5 4933 6 4944 7 4955 8 4%6 4977 4988 4999 瘆道晞〔建义〕㊁ 1® 50010 50111 麹嘉 承平 1 50212 2 50313 3 50414 4 505佗汗可汗始平 1 吕苟儿〔建明 ]㊀ i® 陈瞻〔圣明〕㊀ 1® 5 5062 6 507豆罗伏跋豆伐可汗建昌 1 7 5082 8 509附录 中国历史纪年表 (八)南北朝纪年表 3127(续表)(説明:此表把發生在地方小範圍和生存時間祇有不足一個月或幾個月的唐寓之、雍道晞、呂苟兒陳瞻等所謂農民起義政權都在旁注之欄加以記錄。)
  • 公元 干支 隋611612613614615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②©@>© ⑤_大业 7 8910 11 〔楚〕向海明 [ 白乌〕© 1 ©616617618丙子丁丑戊寅©©© 01213恭帝(杨侑)© “义宁© 1 大业 Η ㊂ 义宁 2® 越王(杨侗)㊣皇泰® 1〔魏〕 林 士 弘 〔太平〕② 1 23.......梁 .......李密㊁〔永平〕㊁ 1 2㊈刘武周㊂天兴㊂ 1 2梁师都㊂永隆㊂ 1 2高 昌 公元延 和 10 11 12611612613刘迦论〔大 世 1㊄ 麴 □ 义 和 1 614朱粲© 昌达@ 1 2 615[ 夏〕 梁 秦 2 操师乞f 始兴 ]© 1© 3 616窦建德〔丁丑J 1 萧铣(Β鸣凤㊉ 1薛举@秦兴@> 1 郭子和©丑(正)平㊂ 13 4 617***〔五凤〕© 1 2 薛仁果(果)® 2© 2© 4 李 轨 安 乐 © 1 5 618*一作延康。**是年十一月李渊在长安立杨侑为帝,改元义宁,遥尊炀帝为太上皇。 时炀帝在江都,并未退位,仍用大业年号。***是年十一月改国号为夏。****一作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建年号安乐。(续表)(説明:此表把隋唐之際發生在地方小範圍和生存時間祇有不足一個月的向海明、劉迦論、操師乞等所謂農民起義政權都在旁注之欄加以記錄。其他很多短命的農民起義或貴族官僚的地方割據政權也都在旁注之欄加以記錄。)
  • 公元 干支 唐 公元 干支 周649650己酉庚戌ο®φ φ贞 观 23(高宗® ) 高宗(李治)695 乙未 Φ® 证圣 1 天册万岁® 1永徽 1 696 丙申 万岁登封 · · · ·© 1651 辛亥 © © 2 万岁通天㊂ 1652 壬子 3 697 丁酉 © © 神功㊈ 1 渤 海653654655癸丑甲寅乙卯Φ © 456698699700戊戌己亥庚子 © Φ圣历 1 2久视® 1大祚荣 123656657658659660丙辰丁已戊午己未庚申© 0©㊁显庆 12345701702703704辛丑壬寊癸卯甲辰 © θ大 足 1 长安㊉ 1 234456 7661 辛两 *龙袖Q 1 唐662 千戌 2 705 乙已 中宗(李显) 神 龙 1 8663664665癸亥甲子乙丑φ ®3鱗德 12706707708丙午丁未戊申© ©Ο®2累龙㊈ 1291011666667丙寅丁卯© θ 乾封 12709710己酉庚戌 © ©3少帝(李重茂)@唐 隆 @> 11213668669戊辰 尸,尸丨总聿㊂ 12 睿宗(李旦)® 景云㊆ 1李重福中元(宗)克复® 1©670 庚午 咸亨® 1 711 辛亥 ㊁® 2 14671672673674675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Ο®®®©㊉234上元® 1 2712713714壬子癸丑甲寅©@© Φ太极 1 延和® 1玄宗(李《r基)®先天® 1 开元① 1 21516 17676 丙子戊寅己卯庚辰©©仪凤141589686687688丙戌丁亥戊子Φ ©ΟΦ234728729730戊辰己巳庚午© Φ©©161718101112689 己丑 永 昌 1 ·+·载初© 1731732辛未千申 ①㊉19201314周_ 733 癸西 21 15690 庚寅 武则天天授㊈ 1 734 甲戌 ©㊁ 22 16691 辛卯 ©©ΦΦ⑤㊉2 735 乙亥 23 17692693694壬辰ί癸已 1甲午如意® 1 长寿® 1 2延载® 1736737738丙子丁丑戊寅© φ©@© φ2425261819大钦茂大 兴 1 2(续表) *一作二月。**一作九月。***用子正,以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至久视元年复寅正。****此■为乙未年的十二月。*****据《资治通鉴考异》卷十二引《则天实录》,神龙本为则天 年号,不久,中宗复辟,沿用不改。(説明:此表把武則天一度搞的周朝一系列年號插入唐朝紀年表中加以記錄。)附 录 中 国 历 史 纪 年 表 ( 十 ) 唐 纪 年 表
  • 公元 干支 后 唐 吴 吴 越 后 蜀 闽936 丙申 淸泰 后 晋天祚 2 ( 淸泰) 3 明 德 3 王昶 通文㊂ 1高祖(石敬瑭)@天福© 1 ( 天福) 1937 丁酉 2 3㊉ 2 4 2南 . . 唐 .李昇㊉升元㊉ 1938 戊戌 ©㊆ 3 2 3 广 政 1 3939 己亥 4 3 4 2 王曦® ㊆永隆® ㊆ 1940 庚子 5 4 5 3 2941 辛丑 Φ © 6 5 6 (钱弘佐㊈) 4 3942 壬寅 7 (出帝㊅) 6 钱弘佐 7 5 " 4943 癸卯 ©㊁ 出命(石重责) 8 李璟© 保大© 1 8 6 王延政㊁天徳㊁ 1944 甲辰 瓶 ® 1 2 ( 开运) 1 7 2945 乙已 2 3 2 8 3®946 丙午 3© 4 3 9后 汉947 丁未 © © 髙祖(刘知远)㊁ 5 钱弘係® (天福)12 10天福㊁ 12948 戊申 乾祐 1 (隐帝㊁) 6 钱 弘 俶 (乾祐) 1 11949 己酉 © ㊈ 隐帝(刘承祐) 2 7 2 12950 庚戌 Φ ® 3 8 3 13后 周 北 汉951 辛亥 © Θ 太祖(邾成)广顺 1 9 ( 广顺) 1 14 刘旻㊀(乾祐) 4952 壬子 2 10 2 15 5953 癸丑 3 11 3 16 6954 甲寅 显德 1(世宗㊀) 12 ( 显德) 1 17 7 (刘钧@)955 乙卯 世宗(柴荣) 2 13 2 18 刘钓 8956 丙辰 3 14 3 19 9957 丁已 4 15 4 20 天会 1958 戊午 5 中兴 1 5 21 2*“ *交 泰 1( 显徳® )5959 己未 6 (恭帝@) 6 6 22 39 6 0丨庚申 恭帝(柴宗训) 7㊀ 7 7 23 4附錄中國歷史紀年表(十一)五代十國紀年表*是年耶律倍卒,东丹至公元982年始亡。**永隆年号用至公元944年。***是年始改国号为辽,公元983—1066年间曾重称契丹。****是年五月,去帝号、年号,奉后周正朔。(説明:此表對唐宋之際佔據的中央和地方的十五個國家政權遞嬗作了全面清楚的記錄,值得注意的是其把降附契丹的石敬瑭所創後晉朝一系列年號作為五代十國紀年表的中央朝代之一加以記錄。)
  • 公元 干支 北 宋 辽 西 夏1081 辛酉 元丰 4 大(太)康 7 大安 81082 壬戌 5 8 91083 癸亥 6 9 101084 甲子 ©㊁ 7 10 111085 乙丑 Φ Φ 8 (哲宗 大安 1 天 安 礼 定 11086 丙寅 Φ ® 哲宗(赵煦) 元祐 1 2 21087 丁卯 Φ Θ 2 3 崇宗(嵬名乾顺)天仪治平@11088 戊辰 Φ ® 3 4 21089 己已 Φ® 4 5 31090 庚午 © Θ 5 6 天 祐 民 安 11091 辛未 6 7 21092 壬申 © Θ 7 8 31093 癸酉 Φ© 8 9 41094 甲戌 绍圣@ 1 10 51095 乙亥 ©Ο 2 寿昌(隆) 1 61096 丙子 Φ® 3 2 71097 丁丑 4 3 81098 戊寅 Φ© 元符@ 1 4 永安 11099 己卯 Φ Φ 2 5 21100 庚辰 3 (徽宗㊀) 6 31101 辛已 ㊉ 徽宗(赵俏) 建 中 靖 国 1 天祚帝(耶律延禧)ο 乾统㊁ 1 贞观 11102 壬午 崇宁 1 2 21103 癸未
  • 根據以上各表,可作對比分析並對《辭海》的前後矛盾等情況提出質疑如下: 1.漢朝、晉朝、宋朝、明朝都有因為都城等方面的變遷而分出東漢、東晉、南宋、南明等紀年,何以在數十年间的民國之都有南北東西的多次變遷與並立,在〈民國紀年表〉中毫無反映呢? 2.兩漢之間插有王莽的新朝,唐朝的武則天與中宗之間插有武則天的周朝紀年,為何〈民國紀年表〉不把袁世凱的洪憲帝國插入其中,而祇列入屬於地方政權的旁欄表中,按照全表的格式使人誤以為其非中央政權。而且,此一〈民國紀年表〉對於同樣發生在首都的張勳擁戴溥儀的宣統復辟的北京中央政權,不但在中央的紀年毫無反映,就連旁注也沒有呢? 3.既然契丹國扶植的傀儡政權石敬瑭的“後晉”朝可以列入〈五代十國紀年表〉,金國扶植的傀儡政權劉豫的齊國可以列入〈宋遼金紀年表〉,為何日偽的溥儀滿洲(帝)國、汪精衛的偽中華民國等在〈民國紀年表〉也毫無反映呢? 4.既然存在時間短至不足一個月而且範圍極小的所謂農民起義革命政權乃至其他短命的貴族、官僚的割據政權都能在民國以前的各個紀年表中有所記載,那麼為何〈民國紀年表〉沒有記載同類型的任何一個政權呢?例如,〈中國歷史紀年表〉的《凡例》説:“徐鴻儒〔大成(乘)興勝■1 ■〕,即表明徐鴻儒在該年五月起義,建立政權,年號大成(乘)興勝,同年十月失敗。”又如,其〈南北朝紀年表〉所載唐寓之的“興平”政權在一個月內就敗亡。雍道晞的“建義”政權在當年的二至三月間就敗亡。〈隋紀年表〉載向海明的“白鳥”、劉迦論的“大世”、操師乞的“始興”等政權祇存在於一個月內。17不妨試問:難道在1912年至1949年間,就沒有類似上述的小型而短命的各種政權存在過?至於1917年—1922年間孫中山在廣州發起號稱“三次革命”的“護法運動”而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中華民國政府;1931—1937年間,共產黨在江西等地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無疑比這些所謂農民起義革命政權乃至其他貴族、官僚的割據政權都高級得多,為何也不見記載呢?17 見夏征農 ,陳至立主編 《辭海》 彩印本 2009年版 ,第五冊 3102頁 、3127頁 、3132-3133頁 、3134頁 、 3140 頁 、3146 頁等表 。
  • 綜上所述,有必要建議把〈中國歷史紀年表〉的〈民國紀年表〉作一全面的修正改編,以反映歷史發展的真實情況,消除〈中國歷史紀年表〉各表的編制缺乏統一原則體例而造成的各種自相矛盾混亂的問題。2011.4.9.稿於澳門 4.13.改定附圖: 1. 十八星旗,全稱鐵血十八星旗,又稱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 旗。是武昌起義後,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宣告成立時的旗幟圖樣。(引自http: /zh.wikipedia.org/wiki/File:Chinese-army_Wuhan_flag_(1911-1928)_ 18_dots.svg)2. 十八星旗的變體十九星旗圖樣。(引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Chinese-army_Wuhan_flag_(1911-1928)_ 19_dots.svg)
  • 3. 黃龍旗,原為清朝海軍軍旗,李鴻章呈送,慈禧太后欽定為清朝國旗。1917年7月1日~12日“張勳復辟,”時復用。 黃龍旗圖樣(引自http: /www.globalflag.idv.tw/wg/ lsqz.htm)4. 日本畫冊上的辛亥革命(組圖)之12,打十八星旗的革命軍與打黃龍旗的清軍在南京太平門激戰之圖畫。(引 自 http: / news. xinhuanet.com/ world/ 20 1 1-0 2 / 1 1 / c_ 12 10 6 4 0 15_ 12 .htm)
  • 5. 孫中山在南京就任第一民國的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之印照片(引自http: /tc.wangchao.net.cn/baike/detail_1846856.html)6. 一面為孫中山頭像和一面為十八星旗及五色旗的中華民國開國紀年 幣照片(引自http: /www.shuoqian.net/view-3022153.html )
  • 7. 第一民國時期議而不決的兩面國旗:(1)五色旗,與清朝海軍一二 品官員的官旗相近似,曾為辛亥革命時江浙等省的革命黨人用作革 命旗幟,1912年1月3日及10日,南京的民國政府各省代表會 議與臨時參議院先後通過以此為國旗。(2)時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 山堅決反對用五色旗,主張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至1912 年5月10日,北京的第二民國的臨時參議院仍決定以五色旗為國 旗,而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6月8日,袁世凱以臨時大 總統制令頒行全國,使之成為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 此旗由袁世凱及北洋軍閥各派系先後控制的第二民國至第四民國 的中央及地方割據政權所使用。至1928年12月29日張學良在 東北易幟,才完全被蔣介石的第五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國旗 所取代。 袁世凱及北洋軍閥各派系的第二民國至第四民國的中央及地方割 據政權所使用的國旗圖樣(參考引用 :“五色旗” ,載 http: /baike.baidu.com/view/ 228733.htm 。 “民國易幟之爭 :從五色旗到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載http: /www: /hgmw.org/archive-50353.shtml。以及 “中華民國—全球旗幟”,載http: /www.globalfag.idv.tw/wg/roc.htm#cwsqdqtbrmdh之文圖)
  • 8. 袁世凱任大總統的第二民國在1914年間所用各印璽的蓋印本(引 自 《民 國 篆 文 官 印 考 》 ,載 http: / guoxue. zynews.com/ XianFeng/ 20 0 8 / 4 5 54 .html)9.袁世凱將中華民國篡改為中華帝國時議用之中華帝國國旗圖樣(引自http: /www.globalflag.idv.tw/wg/lsqz.htm )10.袁世凱將中華民國篡改為中華帝國後實際應用之中華帝國國旗 圖樣(引自http://www.globalflag.idv.tw/wg/ lsqz.htm)
  • 11.袁世凱中華帝國洪憲紀元銀幣照片(引自http: /www.shuoqian.net/view-7343865.html)12.袁世凱中華帝國洪憲元寶銅錢照片(引自http: /www.shuoqian.net/view-11000811-bk_special_pic.html)13.袁世凱稱帝時鐫刻的“中華帝國之璽”和“皇帝之寶”的蓋印本(引自http: /www.chinabaike.com/article/UploadPic/ 2007-2/ 2007224122237990.jpg)
  • 14.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1921年4月7日,孫中山在廣州被非常國 會推選為非常大總統,就任後就已經明令廢除五色旗和十八星 旗,統一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但是卻無實力而未能真 正推行。至1925年,以中國國民黨為首並得到共產黨合作為國 民政府在廣州成立,才再次開始並真正實行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為中華民國國旗之法令。至1928年北伐成功及東北易幟後,青 天白日紅旗完全取代五色旗,成為以南京為首都的第五民國國 旗。其後為抗戰時期重慶的第六民國以及抗戰勝利後至國共內戰 時期的南京—廣州的第七民國所沿用。(參考 “中國國旗的變遷” ,載 http: /www.allzg.com/n63336c473.aspx )15. 1925年的廣州國民政府的兩方印璽的蓋印本(引 自 《民 國 篆 文 官 印 考 》 ,載 http: / guoxue. zynews.com/ XianFeng/ 20 0 8 / 4 5 54 .html)
  • 16.基本統一中國的南京國民政府(第五民國)於1929年10月10日啟用的碧玉璽“中華民國之璽”照片。17. 1931年7月1日的南京國民政府(第五民國)啟用的白玉璽“榮典之璽”照片。以上引自 〈中華民國之璽與榮典之璽〉,載 http:/ / ds6 10 220.blog.163.com/blog/ static/ 8056679820 10 22743 1643/)(本文別本 〈辛亥革命以降七個民國的生卒紀年辨正〉,已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文化雜誌》 中文版第80期第25-50頁,2011年秋季。收入本書時略有修改,並刪節部分附圖。 )
  • 孫中山在澳門開創 “中西藥局” 的一些問題新探 所謂孫中山先生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問題探討,既涉及當年偉人孫中山先生最早在澳門的活動歷史真相問題,也涉及目前如何鑒定和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跡問題。如果不採取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像最近中國大陸河南省推出曹操墓的新發現那樣,固然能引起一時的轟動效應,最終祇會在學術界的質疑下,露出各種虛假的疑點,後患無窮。 雖然,最近本澳有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 “中西藥局關注小組”認為,澳門草堆街八十號即為當日孫中山先生開設的中西藥局舊址,提出主張要澳門特區政府的文化局立即採取措施,把澳門草堆街八十號作為孫中山先生在澳活動的重要史蹟加以保護,但由於他們一直沒有拿出明確可信的原始文獻證實這一觀點,故澳門文化局有關主管人士認為必須慎重其事,不宜妄下斷論,而應以嚴謹的學術研究態度進行資料整理和分析,再作最終結論。 澳門文化局一再組織歷史文化學者探討有關孫中山先生在澳門開創 “中西藥局”的問題,並且在互聯網上開設了專題討論的網頁,提供了有關問題的一系列歷史檔案資料,供關心有關問題的專家學者和廣大民眾使用,這種態度是很科學而慎重的。筆者有幸獲得文化局專函邀請撰文參與此一問題的討論會,不揣淺陋,特撰此小文,敬請文化局的領導和專家學者、各界人士指正。一、 “中西藥局”的遺址問題的由來與新探 孫中山先生早年在澳門開設的機構,曾有一名為“中西藥局”的位於澳門草堆街,這是有1893年7月以後的《鏡海叢報》的一些報紙廣告為
  • 證的事實, (見圖1 ) 1已經為學術界所接納並獲公認,應無疑義。但是,這些報紙廣告都祇能證明澳門草堆街曾經有一間名為“中西藥局”的售藥機構,並沒有更進一步的記述可以説明“中西藥局”具體是位於草堆街哪一號房屋。最早提出“中西藥局”在草堆街的具體房屋號數的是澳門著名的掌故學家王文達先生,他認為“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4號。2而最近幾年在學術界及澳門社會以及互聯網上最為流行的“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的新説,則由澳門民間社團組織的澳門歷史學會陳樹榮先生撰文〈孫中山與澳門〉(以下簡稱“陳文”)首先提出。3從嚴謹的歷史學術研究角度而言,王、陳兩説固然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都是缺乏原始的直接證據的後人記憶口述的筆錄結果。故筆者不能不像澳門文化局的有關主管官員那樣,對之採取慎重其事的存疑待證的態度。當然,如果要在兩説擇一,則王文達説稍占優先。因為前者比後者年長幾十歲,較為接近孫中山先生在澳門的中西藥局工作的年代。陳樹榮先生等人在沒有拿出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或贊同用80號的新説取代王文達以及自己多年一直認同的84號舊説,其方法與結論近乎“想當然”,自然很難取信於嚴謹的歷史學者和文化局的有關主管官員。況且,陳文對目前人所共見的唯一原始檔案資料——“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醫藥店行醫借款單據”〈揭本生息贈藥單〉的解讀轉述,有嚴重的漏誤,在學術界以及互聯網上已經造成永不消失的巨大影響,有必要重載這一原始檔案資料的照片(見圖2),抄錄原文並加以正確的解讀。孫中山在澳門開設中西藥店的借款單據 〈揭本生息贈藥單〉錄文如下: 〈揭本生息贈藥單〉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緣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 需銀寄辦西國藥料,今托吳節薇兄擔保,揭到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123轉引自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5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出版,2001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94頁,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2000年。見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 ,載《廣州文史資料》第四十五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轉引自http: /www.gzzxws.gov.cn/gzws/gzws/ml/45/200809/t20080916_8394.htm
  • 大員,〧〢兌,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4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 息仍托逸仙代辦西藥贈送,5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本限用五年為 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 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 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 黎若彭 阮建堂 知見人: 黎曉生 曹渭泉 張楨伯 宋子衡 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的筆 根據以上這份最原始的文獻內容,(補注:筆者後來發現此件非原件,已另辨偽,見本書所收下一篇論文)可以清除陳文等的一些誤解並證明幾點歷史事實,必須略加説明如下: (1)孫中山所借之“銀貳千大員”實際被換算為“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的白銀支付,並非陳文所誤説而至今相當流行的“借款1444兩”鏡湖醫院的舊帳本所記“光緒二十二年(丙申)一八九六年二月十九日鏡湖醫院堂期向下屆移交財產記錄”中有一單寫明為“存孫逸仙翁揭本銀壹仟肆百肆拾両,壬十一月初一日單吳節薇翁署保。”(見圖3) 6把這項紀錄與前述〈揭本生息贈藥單〉一起分析,可以證明鏡湖醫院實際借支付給孫中山的就是白銀“壹仟肆百肆拾両”,有關借支於訂立〈揭本生息贈藥單〉的當日已經完成,而鏡湖醫院也已經於次日將單據交由院方的財產掌管記錄人收存入帳。 (2)孫中山要借銀開創的售藥機構本名為“中西藥店”,並非“中西藥局”。現在有很多網文訛傳誤説,例如,“百度知道”有網文説: “⋯⋯孫中山欲意自辦醫院,他通過老友楊鶴齡的舉薦,得到好友楊鶴齡456此句孫中山宋慶齡諮訊網(http://www.sszx.org.cn/common/Library2View.asp?sld=20051205007)錄文《揭本生息贈藥單》誤作“到兑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按:借據原文的“〧〢”是中國傳統的一種算籌數字的七二,這裡的“兑”是指按照1銀員=0.72兩白銀的兑換率來計算,所以“貳千大員”即為“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的白銀。同上網文錄此句誤標點為“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托逸仙代辦西藥贈送,”參見同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
  • 的妹夫、澳門紳士鏡湖醫院總理吳節薇的擔保,從鏡湖醫院借款1444兩,於1892年12月18日在澳門草堆街80號開設了自己的醫院,取名 ‘中西藥局’,孫中山先生以此成為在澳門西醫開業首位華人。醫院除診病外,還出售冷丸、癬皮膚水、止牙痛水、拔毒生肌膏等中西藥物。” 7網文如此亂説不足為怪,因為就連鏡湖醫院慈善會編纂的本會歷史紀念冊,竟然也誤以此〈揭本生息贈藥單〉的“中西藥店”為“中西藥局”,8乃至有的澳門史專家,也襲用此一誤説。9故此,不能不提出刊正。 (3)孫中山要借銀開創的“中西藥店”本來位於“澳門大街”(葡萄牙文:Rua dos Mercadores;通稱營地大街、澳門街) ,10並非位於“草堆街”。至於該計劃是否落實了以及後來為何改名“中西藥局”並且搬到 “草堆街”,乃至究竟搬到“草堆街”的哪一號房屋等問題,由於文獻無征,目前祇能存疑待考。由此可見,確定“中西藥店”的遺址是否存在的價值與難度比確定“中西藥局”的遺址還要大。如果我們用“想當然”的方法,可以在沒有任何原始文獻作證的情況下,僅憑某些個人在歷史的當事人和物皆消逝了幾十年之後的輾轉傳述的新記憶的新記錄,便認定草堆街某間店鋪房屋就是“中西藥局”的遺址,其他人豈非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另外認定草堆街某間店鋪房屋就是“中西藥局”的遺址?甚至還可以隨意認定營地大街某間店鋪房屋就是“中西藥店”的遺址? 筆者精望專家和民眾通力合作,繼續加緊有關歷史檔案文獻的搜索研究工作,儘快弄清問題,確定有關歷史遺址的真實位置,纔能開展保護工作。否則,結果祇會是勞民傷財,貽笑大方。因此,在沒有具體的原始證據之前,採取寧缺勿濫的態度,是較為合適的。78910引自http: /zhidao.baidu.com/question/153339067見同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見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第4頁,載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 ,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聯合出版,2000年。《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説:“大街(葡萄牙文:Rua dosMercadores;通稱營地大街、澳門街),是澳門最古老的一條街道,其北端在關前後街口由草堆街起,南端越過新馬路以後至天通街與紅窗門街之間,共長310米。”引自:http: /zh.wikipedia.org/zh-cn/%E7%87%9F%E5%9C%B0%E5%A4%A 7%E8%A 1 %97#.E6.B2.BF.E9.9D.A9。。
  • 二 、有關孫中山早年在澳門行醫的其他問題新探 借此機會,有必要連帶探討一些有關孫中山早年在澳門行醫的其他問題。(1)孫中山在澳門“中西藥局”工作的起訖時間問題 根據上述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店的借款單據〈揭本生息贈藥單〉的結尾日期,可以知道有關單據訂立於“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即西元1892年12月18日。可以推斷,如果按照計劃在澳門大街開辦中西藥店,那末在借錢之後尚需一定時日纔能完成中西藥店的開張籌備工作,究竟中西藥店在什麼日子(或有否)開張,因為目前尚未發現有關證據,故也祇能存疑待考。至於有很多論著和網文以訛傳訛,人云亦云地根據〈揭本生息贈藥單〉的結尾日期,就斷定“中西藥局”開創於1892年12月18日,並把這作為孫中山開始在“草堆街”的“中西藥局”行醫的日子,顯然是誤斷。 澳門文化局所設草堆街80號專題網頁提供的“刊於一八九三年八月一日(譚按:即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鏡海叢報》葡文版,中西藥局的售藥廣告”11如下: 由此題為〈中西聖藥〉的售藥廣告可以知道,中西藥局的正式“開市”售藥亦即開張營業日期為“(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也就是1893年7月29日,祇比這一廣告刊登的日期早了三天。由於售藥與行醫畢竟11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16頁。
  • 是兩回事,那麼中西藥局的正式“開市”售藥之日,是否同時就是孫中山在該局正式開業行醫之日呢?對於這個問題尚需研究。因為至今能見到關於孫中山在中西藥局行醫的廣告祇有兩份,分別為1893年9月26日與10月4日的《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的〈春滿鏡湖〉,兩者都是與以前的中西藥局的售藥廣告〈中西聖藥〉連在一起刊登。 (見圖4、圖5)據此筆者認為,孫中山可能在中西藥局試業行醫的時間上限大約在1893年7月29日至1893年9月26日之間。因為在1893年9月26日及其以前至1893年7月29日的《鏡海叢報》葡文版上的廣告,就祇刊登〈中西聖藥〉而沒有刊登〈春滿鏡湖〉。由此可以推斷,在1893年7月29日至1893年9月26日之間,孫中山即使有在中西藥局為人診病,充其量也祇是非正式的試業。至於其本人正式結束在該局及澳門一切工作的時間下限,則應在1893年10月4日之後不久。否則,從1893年10月7日至1894年1月31日的《鏡海叢報》葡文版上的廣告,就不會不登〈春滿鏡湖〉而祇登〈中西聖藥〉。 在此,還有必要對近年來流行的一些説法提出商榷。就筆者目前所見,前述陳文是較早就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時間問題提出如下討論: 孫中山在澳門行醫有多長時間?以往的史料,較多的說法,是孫 中山自1892年秋起在澳門行醫,因醫術精明,業務蓬勃,受葡醫所 妒而被排擠,祇在澳門行醫數月,便離澳赴穗,先後在廣州和香山石 岐開辦新的中西藥局。 但新發現的5則有關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廣告,分別刊登於 1893年7 月至10月的澳門《鏡海叢報》 ,可以說明孫中山當時還經 常在澳門活動。 這5則廣告的刊出,始於1893年7月。其中一則廣告〈神乎其 技〉,通篇頌詞,讚頌孫中山醫術高明、醫德高尚。此則廣告,7月份 刊登了,9月份再刊登。另一則由6位澳門知名人士聯名“同啟”的 廣告〈香滿鏡湖(譚按:“香”原文為“春”)〉,則開列了孫中山 在澳門行醫的時間、地點、診金、辦法、治病形式等。此則廣告,刊 於1893年的9月、10月。而另一則由“中西藥局謹啟”的〈中西藥 聖(譚按:“藥聖”原文為“聖藥”,意指神聖的藥物,而“藥聖” 則可能令人誤會是指善於用藥的聖人)〉的廣告,甚至每週登報,達
  • 一年之久,且廣告行文一字不改。倘若孫中山當時已不在澳門行醫了, 還有必要陸續刊登這幾則廣告嗎? 筆者認為,這一探討是很有必要和很有價值的。不過,其所引有關廣告首先祇能證明,孫中山在中西藥局的公開“售藥”(不一定包含行醫)的工作是開始於1893年7月29日。至於“中西藥局謹啟的〈中西聖藥〉的廣告,甚至每週登報,達一年之久,且廣告行文一字不改”的情況,其實與孫中山在這段時間是否繼續在該局工作,並無必然的關係,故不能用來證明孫中山在中西藥局的工作“達一年之久”。因為該药局不會因為孫中山個人的離開就立即停止賣藥,關門大吉。已經入貨或訂購儲備了的 “中西聖藥”還要繼續售賣,故理所當然要繼續刊登〈中西聖藥〉的賣藥廣告。因此,孫中山正式終結其本人在中西藥局的商務行政等工作之日,應以1893年9月26日的《鏡海叢報》所刊登了一則孫中山的〈聲明告白〉為據。前人有關論著皆舍此鐵證而不用,實在是令人驚奇莫名的失誤。因為此一證據是孫中山向公眾宣告其因為要離澳赴穗,所以結束在澳門中西藥局的行商業務等工作的聲明,(見圖6)其文如下: 啟者,本醫生晉省有事,所有中西藥局事務,統交陳孔屏兄代理。 壹切出入銀兩揭借匯兌等件,陳孔屏兄簽名即算為實,別無異言。 光緒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孫逸仙謹啟 12 孫中山之所以要刊發此一〈聲明告白〉,是因為其在中西藥局的正式“開市”之前四天的1893年7月25日,就已經在《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了有關中西藥局等機構的業務大權皆由其一人獨掌的〈聲明告白〉, (見圖7)其文如下: 啟者,本醫生寫字樓及中西藥局各伴,如有在外揭借銀兩、賒取 貨物,倘無本醫生親筆簽名,不得作數,一惟經手人是問,本醫生概 不干涉。恐有冒託本醫生之名向人揭借銀兩、賒取貨物等事,特此聲 明,以免後論。 孫醫生謹啟1312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23頁。一些網文所錄此廣告多有漏字和誤點, 且將年月日的中文數字錄作阿拉伯數字。今錄徑加補改。13 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15頁。筆者加現代標點著錄。
  • 綜合以上兩個〈聲明告白〉,可以推定,從後一〈聲明告白〉發表之日起,孫中山不但離開了中西藥局,而且離開了澳門到廣州,結束了其在澳門的全部售藥及行醫等業務工作。孫中山在澳門的行醫工作是始於鏡湖醫院而且先於中西藥局的創設,但是卻與其在中西藥局的工作同時告終。總而言之,孫中山在澳門中西藥局的售藥工作是由1893年7月29日至1893年9月26日,連頭帶尾總共祇有將近兩個月時間。 然而,陳文之論影響巨大,以至大陸著名的澳門史專家費成康編輯出版《鏡海叢報》時,實際也是未加注明地襲用其誤説而略加捨近求遠的錯誤舉證。認為“從一八九三年八月一日起, 《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幾乎每號都刊有中西藥局的中文廣告。中西藥局的最後一次廣告刊登於一八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刊登商業廣告是要經濟代價的,孫中山不可能在結束澳門的業務後繼續在當地刊登此類廣告,因此,可以推斷,孫中山離開澳門的時間當在一八九四年一月前後”。 14這一推斷完全違反邏輯與事實,因為孫中山1893年9月26日的〈聲明告白〉已經作了全面的授權,把“所有中西藥局事務,統交陳孔屏兄代理。壹切出入銀兩揭借匯兑等件,陳孔屏兄簽名即算為實,別無異言”。所以,正確的推斷結論就是:由此聲明之後至1849年1月31日刊登的中西藥局的中文廣告等業務,都是陳孔屏所為,與孫中山無關。(2)有關孫中山結束在澳門行醫的原因問題 關於孫中山結束在澳門行醫的原因,以往學術界有不同的説法。正如前引陳文指出:“以往的史料,較多的説法,是孫中山自1892年秋起在澳門行醫,因醫術精明,業務蓬勃,受葡醫所妒而被排擠,祇在澳門行醫數月,便離澳赴穗。”這裡所謂“受葡醫所妒而被排擠”之説,其實是源出於孫中山本人的回憶錄。故雖然並沒有檔案資料可作證明,但是卻一直流行而鮮有人質疑。筆者同意提出異説,是因為看到有來自鏡湖醫院的司事、中醫生及值事等大多反對和排擠孫中山的資料,這就是刊於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1893年12月19日)的澳門《鏡海叢報》中文版的〈照14 見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第5頁,載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 。
  • 譯西論〉 , 15(見圖8)對此重要資料,費成康先生曾引述其文以補正源出於孫中山本人的回憶之偏差。為便於大家研討,現摘錄〈照譯西論〉之文,如下: 醫院者,乃為貧病而設。故好善之士,多解囊樂助以成美舉。其 首要在有實惠于病人,方不負設院本義。⋯⋯若鏡湖醫院者,實無益 於貧病而徒有其名者也。⋯⋯蓋醫院以醫生為最要,若醫生不得其人, 則救人之地反變為殺人之場。今該院之中國醫生,扣其學,則無有; 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其席位,則三月一易;其請醫, 則不計其能醫人與否,惟視推薦值事情面而定棄取。此則醫生之弊, 亟宜整頓,方為有益。其法則必將所延入院之醫生,經名醫考試。果 能通曉,方得受職。其次,司事必要有惻隱之心,憐愛病人,及實力 奉公,方為有益。 又病人之進院,不計其症應否入院方能醫治。醫生固不曉何等病 症應進院,何等不應進院。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事薦入, 雖危急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之。如此辦法,誠無益於貧 病者也。所以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職此故也。該院惟孫 醫生入內自籌經費,開創西醫局,益人甚多。初時每日街症百餘人, 後以經費不多,則限贈五十人之藥。又遇大症,則收入院內醫治。如 砂淋肉瘤等症,割愈甚多。此皆從前所未有。若永遠如此辦法,豈不 甚善?但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被迫停辦,殊為可惜。⋯⋯ 古語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以上原始資料證明孫中山不但無法在鏡湖醫院立足,而且其實際上是與澳門唯一的華人醫院的大多數掌權者以及行政和醫務人員都徹底鬧翻了,(補注:筆者後來深入研究發現此說不確。本書第八篇的有關部分已提出了新看法,敬請留意,見第165頁。)其無法繼續進行以鏡湖醫院為中心,以中西藥局等為配合的行醫售藥的計劃,實為勢所必然的結果。至於其本人事過多年的回憶,為何會忽略或轉移了這一最為重要的真實原因,則尚有值得繼續探討的餘地。三 、餘論 有關孫中山早年在澳門行醫的歷史與遺跡等問題的研究與鑒定,事關15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11-12頁。
  • 重大而且難度甚高,既是很專業的歷史學術問題,同時又是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乃至海內外的學者都非常關注的問題,還涉及重大的政治經濟文化決策。不經專家學者的認真細緻的研究討論,絕不可以輕易妄下結論和付諸實行。其他相關而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還有不少。筆者限於時間和能力,祇能略陳一些蒭言管見。暫此收筆,其餘問題,容後再論。2010年9月3日草於澳門理工學院附圖圖1:《鏡海叢報》有關孫中山在澳門鏡湖醫院行醫的報導以及中西藥局的一些 廣告。 (轉載自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5頁,澳 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出版,2001年)
  • 圖2:孫中山在澳門開設中西醫藥店行醫的借款單據〈揭本生息贈藥單〉原件照 片(轉載自同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澳 門文化局“草堆街80號專題網頁http:/ /www.macauheritage.net/ 80/cn/ content.aspx?page=originalFile等也有載此照,但文字皆略有殘缺并有加收 藏之印章,孰為原件?有待考証。)圖3:1896年2月19日鏡湖醫院堂期向下屆移交財產記錄中有一單寫明為“存 孫逸仙翁揭本銀壹仟肆百肆拾両,壬十一月初一日單吳節薇翁署保。”(轉 載自同上吳潤生主編書頁。)
  • 圖4: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葡 文版上刊登的〈春滿鏡湖〉圖5:1893年10月4日︽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的︿春滿鏡湖﹀圖6: 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 葡文版刊登的孫逸仙(中山) 〈聲明告白〉
  • 圖7:1893年7月25日《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的孫醫生(中山)〈聲明告白〉圖8: 1893年12月19日澳門《鏡海叢報》 中文版的〈照譯西論〉
  • 補充說明: 2010年9月18日9 : 30—12: 30,澳門文化局在皇都酒店舉辦了中西醫藥局遺址問題的論證會。在會上拜讀了陳樹榮先生等人的論文及聆聽了有關發言,並與之作了交流討論,獲益不淺。但是覺得仍有必要補充一些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口述歷史是從上世紀的“二戰”後開始從美國興起,由現代西方歷史學者所創立的歷史學的一個新的分支學科,在澳門則是最近十年間纔開始有“口述歷史”的論著出現流行。必須指出,其中有一些所謂“口述歷史”是名不副實的。口述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撰寫,其實要比文獻記載的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撰寫的難度更大。毫無疑問,兩者都必須經過歷史專業的學術訓練,按照歷史專業的規範要求來進行,方能取得令嚴謹的歷史研究者信服認同的結論和成果。如果一個人對文字記載的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撰寫經常出現比較多錯誤“硬傷”,例如抄錄紙本歷史資料記載的簡單清晰的句子甚至四個字的標題都竟然會有一個錯字等等,那末對其現在纔憑最新的記憶轉錄或添錄推出幾年前或是幾十年前的某人口述的一些説法,特別是有的“口述”人已身故十幾或幾十年,在這種情況下一再對該人的口述情況添枝加葉,則本人不能不對這種所謂“口述歷史資料”的採集與研究分析及論著的方法和結論,都持保留的態度。因為這種“口述歷史資料”已經違反了“述而不作”的原則,變成了“口嗡歷史資料”,實際就是以往民間流行的“掌故”紀錄。 二、雖然王文達先生(1901—1981)是在孫中山離開澳門八年纔出生的,其在距離孫中山離開澳門七十年後的1963年纔率先在《澳門日報》發表的掌故文章中提出“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4號之説,並沒有提出任何的具體證據和説明。但王先生畢竟是世居澳門而且離孫中山的人事最近的最優秀的澳門掌故家,其説應比其他人後出的各種回憶轉述之説具有較大的可信性,這是不言而喻的。由已故的陳煒恒先生等人於2000年把此文收入《澳門掌故》一書中時,對王氏此一“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
  • 84號之説並沒有作任何校對説明,反映了當年此書的編者、校對者以及出版者對王先生及其文章的尊重。如果上世紀“六十年代初(具體是哪一年哪一天,有關回憶的記錄者並沒有明確説出)”已經有人提出有力的證據説明“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而非84號,而且王先生也知道此説之正確,何以其生前不著文改正其“誤説”呢?而“當時”提出正説或知道正説的人,何以不立即撰文提出正説,而是一直沿用王先生的“誤説”到九十年代,王先生已經身故二十多年了,纔逐漸把有關“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而非84號之説提出來呢? 三、目前所見有關“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而非84號之説的證據,皆是出於王文達先生之後的一些人的回憶口述,而且對這些人的回憶口述之記錄和研究分析與論述,並非即時作出,而是在其後的二十到三十年纔由有關論文作者通過最近的“回憶”寫出並作肯定的研究分析與論述。對於這樣得出的資料和結論,是否可以成為可信的“口述歷史”資料和論著,本人尚持謹慎的保留態度。筆者建議澳門文化局,把有關論文轉送澳門史的專家學者尤其是“口述歷史”的專家學者作進一步的具名或匿名的評審,看看結論如何,纔作決定。20 10/ 9/ 30 又:經過反覆研究目前所見一些學者提出的新資料新論文,筆者最新的結論認為“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之説絕對不能成立。詳證容後有便另外撰文。 2011年5月3日補記(本文已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文化雜誌》八十期第40-48頁,2011年冬季刊,收入本書時略有修訂)
  • 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初探——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 以往研究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的論著,大多以據説是孫中山向鏡湖醫院借錢的〈揭本生息贈藥單〉為主要證據。筆者前文也曾當作原始文獻。但是據筆者之新研究,此一被顯示為孫中山親筆書寫於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1892年12月18日)的借單,其公開面世始於1940年香港舉辦的廣東文物展覽會。1此後,就一直被當作真實的歷史文物資料。其各時期的照片或影印件,更被各種書本和互聯網頁廣為轉載。其錄文甚至被當作孫中山本人的著作收入《孫中山全集》 ,2經常被研究孫中山歷史的論著所引用論述。直至最近在澳門舉行的一個有關辛亥革命的學術研討會,就有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彭蕙〈孫中山在澳門的行醫活動探析〉、帥倩〈從館藏文物“揭本生息贈藥單”看孫中山與澳門〉、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醫務及其革命〉等多篇論文,都繼續信用這張借據。3此外,還有一張孫中山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單據,其所書訂立日期為光緒十九年三月初七日(1893年4月22日) ,與上件格式、內容大同小異而沒有題名,原本為孫中山居澳的外孫女戴成功收藏,後來被北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徵集珍藏至今。4近來,纔被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作為孫中山的重要文物公開展出,直至最近,纔載入了最新出版的有關書籍。5故此,12345見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第178頁,中國文化協進會,香港:1941年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 。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7頁。見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主辦:“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第40、45 、 47、54等篇,2011年9月18-19日。此一訊息乃中山市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黃健敏先生賜告,並承蒙他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同志故居”研究室邵群女士提供的原件照片轉送筆者研究使用。特此志謝。廖澤雲主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9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11年10月版。
  • 以往並無學者著錄和論及這一借據。 然而,經過筆者的最新研究,發現其中存在很多疑偽之點與問題,表明兩者都絕對不可能是孫中山當年親筆撰書與簽名的借單。筆者在2011年澳門理工學院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上已經對此發文談了初步看法。6現在再根據對最新資料更深入的研究結果,補改成此文,就正於方家。一、兩張借單的出處與藏本的源流差異與疑點 雖然〈揭本生息贈藥單〉的面世早而傳本變異多,以往無人關注並論及這一情況。筆者認為,祇有瞭解這一出處與流傳的變異,並把它與新近纔面世的第二張借單的截然不同的流傳過程比較,纔能看出它們是殊途同歸的偽冒作品。 先論第一張,筆者目前所見各地的書本或互聯網站所載〈揭本生息贈藥單〉的影印本或照片,主要有如下五種細微差異的樣本: 第一種是沒有加蓋任何收藏印章的,其文字仿佛是抄在沒有行線的白紙上的。這以澳門鏡湖醫院編輯出版的《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所載為代表(見圖1) 。7 第二種也是沒有收藏印章的,而其文字明顯是抄寫在有豎直行線的白紙上的。這以廣東文物展覽會編的《廣東文物》所載為代表(見圖2) 。8 第三種是在右下角蓋有一方篆刻收藏印章,其文字為“廣東文獻館藏”。而且隱約看見也是抄寫在有豎直行線的白紙上的。與上件還有不同之點,就是其天頭地腳裁掉了,以至把左邊末行的題年“光緒⋯⋯”的 “光”字也裁掉。還有就是在右邊“揭本生息贈藥單”之題名下有幾點可能是墨蹟的黑點。目前各互聯網站所載多為此件的複製本(見圖3) 。 9網上所載此件之印章顏色多顯示為黑色,祇有個別如羅林虎工作室的顯示為6789見同上注3書所載第73篇譚世寶:〈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 。見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出版,2001年。見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上冊第178頁,中國文化協進會,香港:1941年版。見http: /www.hihiol.com/show/appreciation/appreciation_show.asp?pbh=0807071 、 http: /www.360doccom/content/11/0511/08/174535_115867512.shtml等所載。
  • 朱紅色(見圖4) 。 1u應以後者為準。 第四種是在右下角蓋有兩方篆刻收藏印章,即在上件的“廣東文物館藏”印之上加蓋了一方,其文字為“廣東人民圖書館圖書”。其紙上的行線看不見了,而且紙的右邊有破損皺褶的痕跡。其文字損失尚輕微:右邊 “揭本生息贈藥單”祇缺了“生”字,左邊的“光緒”缺了一個“光”字和半個“緒”字,正文的第4-8行的首字被剪裁掉了一點點。這以盛永華等編《孫中山與澳門》所載為代表(見圖5) 。11兩方篆刻收藏印章也都顯示為黑色,依上例及下文提及此件的彩照現展品,可知其原件之印用色皆為朱紅。而目前澳門文化局在網站上展示的即為此件黑白影印件的照片,故朱紅色之印文也都被顯示為黑色。12 第五種同上件也是在右下角蓋有同樣兩方篆刻收藏印章,文字相當清晰。其紙上的行線也看不見了,而且右邊“揭本生息贈藥單”的“揭”與“贈”、“單,字半殘不清,“生息,兩字完全缺損。左邊的“光緒,缺了“光”字。其中間的正文第6行“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中的“吳節薇”嚴重殘損模糊,第7行“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中的“單一紙”嚴重殘損模糊, “當,”字上半殘缺。這以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為代表(見圖6) 。13今查看原件的照片展品,兩方篆刻收藏印章所用印色皆為朱紅色,十分清晰(見圖7) 。 14至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最新出版的書籍,也用了此件之照片(見圖8) , 15而不用第一種了。 第六種為現藏於廣州市博物館的上述照片的原件連裝裱的全貌之照片012345111111見http://www.hihiol.com/show/appreciation/appreciation_show.asp?pbh=0807071、http: /www.360doc.com/content/1 1/0511 /08/ 174535_115867512.shtml等所載。見盛永華、趙文房、張磊等編《孫中山與澳門》所載第53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見http: /www.macau heritage.net/80/cn/content.aspx?page=originalFile,澳門文化局的“原始文獻: /—草堆街80號專題網頁”。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廣東省中山縣翠亨孫中山故居等編《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16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見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見同上廖澤雲主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6頁。
  • (見圖9) 。 16根據上述情況及相關人事資料,筆者認為第二種是該件首次公開展覽後拍照印書的結果,17因而是目前所能見到該件最早照片的印本。原書對此件加注説明:“總理密謀革命借據,吳錦鈿藏。”由此可見這吳錦鈿是吳節薇的二女兒,此件是由她保存並借出是次展覽會拍照以及刊入本書。18 而第三種則是上件後來被收入廣州市的廣東文獻館收藏,故加蓋了 “廣東文獻館藏”的印章。由於當時著名歷史學家簡又文既為是次在香港舉辦的廣東文物展覽會及編輯出版《廣東文物》的主要策劃者,又是廣東省政府在1946年3月9月19日正式成立的廣東文獻館創辦人兼實際的掌管人。該館以廣東省長羅卓英為名譽館長,其下即由實際掌管人簡又文當主任。有關孫中山的文物包括〈揭本生息贈藥單〉是當時該館的主要專題收藏之一。19因此,可以推斷簡又文是經過合法途徑從吳錦鈿手上取得該件並將之公開收藏於廣東省政府公立的文獻館,供公眾研究使用的。今人有用隱約其詞的口吻指簡又文似乎是用“劉備借荊州”的手段把該件弄到廣州,這既不合事實和情理,更有損簡又文的人格操守聲譽,筆者實在不敢苟同。 至於第四種加蓋了“廣東人民圖書館圖書”之印,可見其後來又被廣東人民圖書館收藏。而廣東文獻館是在1949年3月結束並將館藏圖書文物移交給廣東人民圖書館,該圖書館在1955年與孫中山文獻館合併,稱廣東省中山圖書館。20後來,此件“文物”又被中山圖書館移交廣州博物1617181920此照片為廣州市博物館館長程存潔博士提供研究和同意發表,特此志謝。本展覽是“由國民政府前經濟委員會委員、香港中國文化協進會發起人葉恭綽在香港組織籌辦。1940年1月元宵節,廣東文物展在香港般含道馮平山圖書館開展”。引自陳蘊茜:〈抗戰時期的廣東文物展與辛亥革命紀念〉,載http: /www.xhgmw.org/archive-55631.shtml。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7頁對本件加注説:“據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 (香港中國文化協進會一九四一年版)上冊影印吳節薇藏原件。”今按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香港中國文化協進會一九四一年版)中冊第433頁説:“原據由吳節薇交其次女錦鈿女士保存,不啻傳家寶也。原件向未公之於世,影片是由(吳)女士借出攝製者。”參考倪俊明:〈廣東文獻館始末〉 ,廣州:《嶺南文史》 ,1992年第4期;蔣志華:〈簡又文與廣東文獻館〉,廣州:《嶺南文史》 2007年第2期。參考同上蔣志華:〈簡又文與廣東文獻館〉 ,以及郭毓玲、黃皓:〈孫中山文獻館,沉澱下來的總是精華〉 (來源:南方都市報) ,載http: /www.gzlib.gov.cn/shequ_info/ndgz/NDGZDetail.do?id=320014。
  • 館收藏至今。21現在有的網路文章稱該件藏於澳門鏡湖醫院,顯然失當。因為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目前已經明確説:“原件於解放後由鏡湖醫院送交中國國家文史館收藏。” 22這確證鏡湖醫院早已經沒有原件了。但是其所説送出的具體時間和對象都有誤,應以筆者上文之考證為準。但是,鏡湖醫院在最近出版的書,則進一步説:“⋯⋯借款期滿由擔保人吳節薇代孫中山先生將本金連息歸還鏡湖醫院。吳節薇仍將揭單送交鏡湖醫院留念。解放後鏡湖醫院將揭單原件移交國家有關文史機構。” 23如此説來,吳節薇手上豈不是有兩張“原件”,其一由其本人“送交鏡湖醫院留念。解放後鏡湖醫院將揭單原件移交國家有關文史機構”,其二由吳節薇二女兒吳錦鈿於解放前送交香港的廣東文物展覽會展覽,後來被民國成立的 “廣東文獻館藏”?如果情況屬實,祇能説明吳節薇有能力和方法製造出完全相同的兩件“原件,”。至於吳節薇是否在期滿時就已經代孫中山還清本息的問題,容後再作分析。 第四種及第五種的文字殘缺,表明該件在歷史的轉變中,其損壞是每況愈下。而第一種雖然表面是完整無缺,但是其缺少原件應有的行線,顯然是第二種的失真的複製品。同時,現在此件已經較第二種時有了較多損壞,變成了第五種的樣子了。所以,最近鏡湖醫院的展覽和書籍,都改用了第五種的照片。 再看第二張借單(見圖10)及其所出新書所載之照片(見圖11),與“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所藏原件的照片(見圖12)比較,前兩者與後者有一定的差異。前兩者經過一定的技術加工,把後者中間打橫的一條摺痕消除了。另外就是把原來模糊的格線去掉換上清楚而略細的格線並且位置稍有移動了。 由於此件所記訂立時間祇比第一張晚四個多月,但是卻比前者晚大半個世紀纔突然在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完好如新地面世,而且沒有交代從哪1232222參考同上注3《“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所載帥倩之文。見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本件之説明。見同上《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8頁。
  • 裡找到該件的具體過程細節,又由於該展館在另一件展品的説明明確指出這張借單原件在1919年10月30日已經交回孫中山了,(詳見下文)這是導致筆者對此件的來歷及其與前者的關係以及它們的真實性都產生懷疑並作全面探討的重要原因,並由此而發現兩者是殊途同歸的偽作。雖然,最近弄清了此件之來歷及其現藏之處,但筆者仍然繼續保持其為偽作之基本判斷。二 、有關孫中山借錢及還錢的原始記錄等資料及擔保人回 憶之失實 現存可以確信為鏡湖醫院所存孫中山或中西藥局向鏡湖醫院借錢的原始記錄的資料如下: 1.見於光緒二十二年《鏡湖醫院誌事錄簿》 (見圖13)的該年二月十九日(1896年4月1日)的移交財產記錄中有兩項借錢記載(見圖14) 存孫逸仙翁揭本銀壹仟肆佰肆拾兩(壬十一月初一日單吳節薇署 保)。 存中西藥局(孫逸仙)揭本銀壹仟七佰二拾八兩(五年期,揭單一 紙吳節薇保)。24 這裡記錄第一張借單訂立的日期,比〈揭本生息贈藥單〉上所署日期晚了一天,這是〈揭本生息贈藥單〉為後來炮製出錯之一證。另外,值得注意之點,該記錄祇載“孫逸仙,”借款,並沒有像第二項紀錄寫明借款者為“中西藥局(孫逸仙)”。這是否説明第一張揭單原本就沒有明確説其借款是用於開設中西藥局,值得研究。 2.光緒三十三年正月念一日(1907年3月5日) , 《鏡湖醫院誌事錄簿》祇有一項借款的記載(見圖15) 存吳節薇翁擔保中西藥局揭益善會本銀二仟肆佰大員揭單壹紙(癸 巳三月初七日單,五年期息壹分算)。25 對於為何沒有提及第一張借單的原因,前引鏡湖醫院所作的展品新説2425見同上《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見同上。
  • 明指出:“孫中山向鏡湖醫院藥局揭款第一筆本銀壹千肆佰肆拾兩,按議事記錄已登出。” 26其無法解釋的問題是,這張五年期的借據是在1897年12月18日到期,為何等到期滿過後將近十年,纔在1907年3月5日將這筆借款註銷呢?對此不妨進一步試問,在1907年3月5日以前至1896年4月1日之間近十年的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是否還存在?其中是否有對這筆借款的記錄?按照有關情況和事理分析,筆者最新的研究結果認為,有關誌事簿不可能祇剩下目前已經零碎地公佈的那幾頁,而有關一百多年前清末民初的鏡湖醫院檔案資料在目前已經完全沒有必要和理由保密,應該儘快將其全部整理公之於世。祇有在清代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的全部記錄都整理公佈,而不是有選擇性地公佈某一兩年的一兩頁記錄,纔能説明鏡湖醫院究竟為何可以在超過原定還款期近十年纔註銷這筆借款,以及更全面地説明孫中山與鏡湖醫院的關係之真相。因此,筆者建議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專業的學術機構合作,全面地對現存清末民初的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之類的歷史文獻資料作搶救性的挖掘研究整理和公佈。 總而言之,事情的真相決不可能是如吳節薇在1956年所講述,是在 “借款五年的日期告滿,我便代孫中山先生還了兩千元,另還三百元利息”。 (見圖16) 27而且,假如真的要按照原來約定的利息償還,則一月要20元,平年一年12個月便要240元,閏年13個月就要260元。五年的利息即使按照單利計算,至少是1220元。但是,按照該借單合約實際規定孫中山是將利息用於代鏡湖醫院買西藥贈送病人,而自己則以免費代鏡湖醫院贈醫為合作借款的條件。因此,這些借款其實是祇要還本不用還息的。吳節薇的這次記憶講述肯定有誤。另外,前引《廣東文物》中冊第433頁〈總理密謀革命借據〉根據吳節薇二女兒提供的資料情況,對有關這張借據的借款及借據的保留作如下説明:“⋯⋯此款於民國成立後早已償還。原據由吳節薇交其次女錦鈿女士保存,不啻傳家寶也。”按照此説,孫中山的借款是在民國成立(1912年)後早已償還。雖然沒有説2627見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本件之説明。見同上《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3頁轉載1956年11月13日澳門《大眾報》所載吳節薇在“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九十周年大會”的講述報導。
  • 是由他代孫中山還,但言外之意是他代還的,所以借據就成了他家暗中保存的傳家寶了。問題是以孫中山在民國成立之後的能力與影響,是否會讓吳氏代還這筆為搞革命而借的2000大元的債務,而容許借據一直被吳氏留在手上作話柄。而吳氏在1956年竟然又改口説此一“借款五年的日期告滿(即1897年) ,我便代孫中山先生還了兩千元,另外三百元利息”這種前言不對後語而有損孫中山信譽的説法,顯然不可信。但是,前引鏡湖醫院新書之文接著説:“⋯⋯而第一筆借款因吳節薇於1897年代還,故《鏡湖醫院誌事錄簿》已不再登錄。” 28這顯然是誤信了吳節薇此説。 3.鏡湖醫院有關孫中山於1919年還清鏡湖醫院借款並取回借單的記載: 目前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新展品有一孫中山的還款記錄單(見圖17),其文如下: 茲收到 孫逸仙先生還來鏡湖醫院益善堂揭項銀貳仟肆佰元正(旁注:西 紙),此銀妥收後即將揭單交孫逸仙先生收回,并發此記數閒單存據。 中華民國八年舊歷(曆)己未九月初七日(此處留空加蓋“澳 門鏡湖醫院”紅印)單 (補按:上文“銀貳仟肆佰”之上加蓋“管???章”篆文紅印) 這裡的貳仟肆佰元正按照0.72的比率換算,就是壹仟七佰二拾八兩白銀。可見,孫中山在1919年10月30日已經把向鏡湖醫院還清借款並取回了借單。這表明鏡湖醫院或別人不可能持有這張借款揭單。目前,在鏡湖醫院新展出的那張借單,肯定是後人另行炮製的。由此,也可以推斷,早在1907年3月5日以前註銷的第一單借款,其借單也應交還孫中山或銷毀了,不應由鏡湖醫院繼續保存或交給吳節薇一直保存。 4.約在1925年後孫中山原配夫人盧慕貞回函吳節薇談及對鏡湖醫院的借還款的問題與情況(見圖18),其文如下:28 見同上注23。
  • 節微(薇,這是文獻首見將“薇,改寫為“微”)先生大鑒:頃奉 來書,藉知一切。查先夫逸仙所開中西藥局,前於癸巳年揭借鏡湖醫院 受託辦理益善會銀貳仟肆佰元,五年期,壹分息,並請 先生擔保之借款。經氏於民國拾年至拾壹年間,由余吉棠(按:“棠” 應為“堂”,其人為鏡湖醫院民國七年的總理之一)先生經手如數償 還與鏡湖醫院當年值理收妥,並領回收據矣。竊思 先生肯為先夫擔保揭款,仁至義盡,故特於還款後修書奉達,請釋懷 念。諸費 清神,手此致謝,並頌 近祺 孫盧慕貞謹啟(加蓋印:孫公館)29 這一回函顯然是因應吳節薇來函提及孫中山早年的借款問題,經過自己查核有關情況而作出的事實説明。雖然此函對自己當年委託余吉棠先生代還孫中山這筆借款的日期記述有微小失誤,但其實際不承認孫中山另有借款未還或由吳節薇代還,是非常清楚的。假如孫中山有一筆借款是由吳節薇代還給鏡湖醫院,並由鏡湖醫院將借單轉交他保管,則其不可能不在當時給盧慕貞的信中提及,而盧慕貞亦不可能在知道此事及有關借據之證而不相信其説,更不至於不為此而向他明確致謝和還錢,以取回有關借據。但是,在盧慕貞於1952年死後,吳節薇就公然在前述1956年的紀念孫中山誕辰九十周年大會上聲稱是他代孫中山還了那一筆借款,卻又不提孫中山還有另一筆借款,是盧慕貞托他人還清的,其可信性值得懷疑。三 、兩張偽造的孫中山借款單內容互相矛盾與違背事理之點 為了便於大家研究分析,有必要將這兩張偽造的孫中山借款單作錄文標點如下:其一: 〈揭本生息贈藥單〉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緣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29錄自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之本件。
  • 需銀寄辦西國藥料,今托吳節薇兄擔保,揭到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大員,〧〢兌,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30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托逸仙代辦西藥贈送,31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本限用五年為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 黎若彭 阮建堂 知見人: 黎曉生 曹渭泉 張楨伯 宋子衡 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的筆。其二: 立揭銀人孫逸仙訂議在澳草堆街開設中西藥房壹間,需銀應用。今托吳節薇翁擔保,揭到益善堂各善士共科本銀貳千四百大員,〧〢兌,訂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訂用五年為期。該息銀每年盡行作為在醫院贈施西藥之用。今訂孫逸仙自願每日親到鏡湖醫院贈醫兩點鐘,不受分文,並無修金,以成善舉。如到期之日,該本銀貳千四百大員如數清還。倘或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為擔保人吳節薇兄填足,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及擔保人亦當眾簽名,交與鏡湖醫院代為收執,永遠存據。 一、實交孫逸仙收鏡湖醫院益善堂各善友科本銀貳千四百大員正,〧 〢兌。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簽名 何穗田 知見人: 羅澄波 光緒十九年三月初七日揭銀人:孫逸仙的筆。根據以上錄文及前者影印本以及後者的原件的筆跡,兼對其出處之時30 此句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7頁錄文標點作“〧〢兑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孫中山宋 慶齡諮訊網(http://www.sszx.org.cn/common/Library2View.asp?sld=20051205007)轉載時“〧〢”訛 變,並誤加標點錄作“到兑重,壹千四百四拾両正。”按:“〧 〢”是中國傳統的一種算籌數字的 七二,這裡的“〧〢兑”是指按照1銀員=0.72兩白銀的兑換率來計算,所以“貳千大員”即為“重 壹千四百四拾両正”的白銀。故不應在“重,”字之後加逗號。 同上網文錄此句誤加標點為“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托逸仙代辦西藥贈送”。3 1
  • 間、人手等情況的認真研究,可以斷定這兩張揭單都是吳節薇和後人炮製的。其互相矛盾以及與事理之乖離等疑點及證據如下: 1.目前有人以為第二次借款是因為第一次借的錢不敷開設中西藥局之用,所以要再借。這種揣度不合事理。因為第二張借單完全沒有提及這種再借錢的理由,給人的印象是與第一次借款完全無關的另一次借款。任何人祇看第二次借據,是不可能知道其與第一次借款有何關係的。但是,祇要同時研究兩張借據,就會發現兩次的借款理由大同小異,祇是把所要開辦的“中西藥店”改名為“中西藥房”,其地點由“澳門大街(即營地大街)”改為“草堆街”,借款的數額由“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大員”改為“鏡湖醫院益善堂各善友科本銀貳千四百大員正”等等。更主要的改變,是第一單祇籠統説“其息仍托逸仙代辦西藥贈送,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這似乎是規定由鏡湖醫院委託孫中山利用借款的利息代買西藥,於其澳門大街開設的“中西藥店”贈送給病人,而逸仙的責任與付出祇是“自願贈醫不受謝步”而已。對其是否要在鏡湖醫院本部行醫,該單並無提及。而第二單卻具體明確規定:“該息銀每年盡行作為在醫院贈施西藥之用。今訂孫逸仙自願每日親到鏡湖醫院贈醫兩點鐘,不受分文,並無修金,以成善舉。”這兩點顯然都與其本人計劃在“草堆街”開設的“中西藥房”無關。因此,這兩張借單的內容是互相矛盾的。 2.第一張借單結尾説:“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而第二張借單卻説: “欲後有憑,立明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及擔保人亦當眾簽名,交與鏡湖醫院代為收執,永遠存據。”這就顯得非常不合常識情理,其目的仿佛是要説明此借據至今一直由鏡湖醫院保留的原因。其結果如“此地無銀三百兩”之類的聲明,“欲蓋彌彰,”而已。因為眾所周知,任何借單都是到期還款後就交回借款者處理,怎麼可能由被借款者“代為收執,永遠存據”呢?事實正如前文所述,鏡湖醫院及盧慕貞都説孫中山這一筆借款已經還清,有關借單也因此而交回孫中山了。然則,為何會在最近冒出這張所謂“鏡湖醫院代為收執,永遠存據”的借據呢?而且同時期向鏡湖醫院
  • 借款一同記錄在冊者尚有多人,為何其他人的借據都沒有保留,獨有當時祇是普通青年醫生的孫中山的借據被特別保存至今,特別是其中第二張的紙質十分潔白完好,與當年鏡湖醫院的紀錄紙張霉壞或被蠹蟲蛀蝕得非常破爛的情況截然不同。這也是重要的疑點之一。 3.最近獲中山市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黃健敏先生賜告,第二張借單及還款記錄單皆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自澳門孫中山外孫女戴成功女士處徵集,現收藏於北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並且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同志故居”研究室邵群女士提供的原件照片提供筆者研究使用。故此,在感謝之餘,筆者祇消除了上述部分疑問,並作出進一步的新看法:該件應該是盧慕貞托人向鏡湖醫院還錢時,鏡湖醫院所藏借據原件可能已經因自然或人為的原因毀滅或遺失了,因此據記錄的銀碼補作一張新的借單交回孫家。這樣才可能有內容與簽名的偽冒情況。四 、現傳孫中山的兩張借單的各人親筆簽名的偽冒證明 現有資料表明,當年孫中山在中西藥局正式開張前四天的1893年7月25日,就已經在《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了有關〈聲明告白〉 ,防止他人冒托其名義進行借貸等事(見圖19)。其文如下: 啟者,本醫生寫字樓及中西藥局各伴,如有在外揭借銀兩、賒取 貨物,倘無本醫生親筆簽名,不得作數,一惟經手人是問,本醫生概 不干涉。恐有冒托本醫生之名向人揭借銀兩、賒取貨物等事,特此聲 明,以免後論。 孫醫生謹啟 32 當時澳門按照西洋人的習慣,合約聲明等皆要本人親筆簽名作實為據,而按照鏡湖醫院等現存的清代合約檔案資料,除了親筆簽名之外,往往還要加按本人及擔保人的手指模。33現傳孫中山的兩張借款單不但都以孫中山自書自述的口吻撰寫正文,而且都有所謂孫中山本人與擔保人、見證人等的親筆簽名,故容易使以往的研究者包括筆者都曾相信其為原始真 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15頁。筆者加現代標點著錄。 見同上《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51-52頁所載各契約文件。3 23 3
  • 實的史料,甚至可以稱為孫中山本人的作品。例如,《孫中山全集》就把第一張借據作為孫中山的作品加以著錄,其錄文在孫中山等人名字之後,皆加括注:“(簽名)” 。 34其實,問題不但在於這兩張借單的整體文字書法與孫中山歷來的真跡遺墨書法完全不像,而且就是祇拿其中所謂“的筆”亦即“親筆”簽名筆跡來作研究分析,運用內證與外證,都可以證明所謂孫中山與有關人等的簽名都不是他們的親筆簽名。 1. “孫逸仙”簽名為偽簽的內外證明。首先,第一單的正文提及(孫)逸仙有四處,第二單則有三處,用內證法對比研究,可以看出它們與兩單最後的“孫逸仙的筆”筆跡完全相同,是出於同一人的手筆之證。其次,目前所見確實可信的孫中山的“孫逸仙”簽名,祇有其本人於1896年在美國三藩市拍攝的照片下的簽名(見圖20) 。35此一簽名其後又被《倫敦避難記》一書的封面影印(見圖21) 。36另有孫中山提及自己“號逸仙”手跡,見於其在英國倫敦蒙難之後,在1896年11月致翟理斯信的手書自傳(見圖22) 。 37這兩種真實手跡的“逸”(逸、逸)都與兩張揭單上的“孫逸仙”(見圖23、24)的(逸 、逸 )末筆有明顯不同。反而是章太炎所書《大革命家孫逸仙》書名(見圖25) ,38其“逸”(逸 )字末筆與之相同。這些可以作為外證。 2. “吳節薇”簽名問題分析。這兩張借單的正文提及擔保人“吳節薇,”都有兩處,用內證法對比研究。可以看出第一單的所有“吳節薇”及第二單的第一個“吳節薇”筆跡完全一樣(例如第一單末尾吳節薇,按原簽名為豎寫,為方便改為橫排,下同) ,説明它們與孫逸仙的簽名都是出於同一個人的手筆。 (見圖26-28)祇有第二單的第二個及末尾的“吳節薇(吳節薇),”簽名筆跡是與前述不同的另一人的手跡。這説明第二單的多數文字與第一單的全部文字都是出於同一人之手筆,祇有第二單的兩處34 見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7頁錄文。35 見王耿雄編:《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第16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36 見同上注7《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30圖。37 見劉大年:《孫中山書信手跡選》第1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孫中山全集》第 一卷擬其題為〈覆翟理斯函〉 。38 參見同上王耿雄編:《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第31頁。
  • “吳節薇”是另一人的筆跡,很可能就是“吳節薇”的手筆。 (見圖29-31) 3.見證人簽名的問題分析。第一單的見證人簽名可資對比的真跡目前有黎若彭的黎若 彭的簽名三個(見圖32-34)、宋子衡的宋子衡的簽名兩個(見圖35-36) 。39第二單的見證人簽名可資對比的則有何穗田的何 穂 田 的多個簽名真跡八個,現選錄其中四個(見圖34-37) 。 40把它們與借據的黎岩彭、宋子衡、何 穂 田 (見圖38-39)等對照,其中以彭、衡、何等字的差異尤其明顯,足證兩張借單上的見證人簽名也都是拙劣的偽造。當然,如果拿這兩張借據的整體筆跡與同期傳世的孫中山墨寶真跡全篇來對照,例如與1896年11月孫中山致翟理斯的手書自傳信比較(見圖40-43) , 41就更加清楚它們絕對不是出於孫中山的手筆。四 、餘論 《孟子·盡心下》説得好:“盡信《書》 ,則不如無《書》 。”當代史學大師陳垣在其開創傳授的史源學中提出治史之座右金句:“毋信人之言,人實誑汝。” 42在純樸的古風日益被奸商化的文人敗壞的當下,為了求真探賾,筆者在教學中曾進一步提出如下自警警徒之説:“盡信人,則不如無人。”面對層出不窮的偽劣之作,豈能掉以輕心!孫中山當年為中山大學的前身廣東大學親定的“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的校訓,至今尤為求學探真者之指南。 以上辨偽之拙文,涉及偉人孫中山的早期著作及相關的重要歷史事實。本文祇是對史料的真偽作初步的新探討。其直接的目標,是要求把有關偽作的借據從孫中山的全集以及孫中山的文物展覽和書籍中剔除。至於更深入的要求,就是希望把以往學術界誤信有關偽作為真實史料而作出有關孫中山歷史的一系列論述,都要據此而重新研究改寫。無疑,有關問題39404142見同上書第 34 、49 、 207等頁 。見同上書第 14-17 、34 、54-55等頁 。引自http: /su n.yatsen.gov.tw/content.php?cid=S01 _06_01_01引自陳智超 :〈前言〉(載 《陳垣史源學雜文》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0年 ) 。
  • 與事實的更進一步的研究釐清,都有待大家對史料的更多挖掘與研究。 (補充説明:本文初稿不附圖及刪節注釋版發表於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主辦“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的《論文集》第73篇,2011年9月18-19日;其簡體字刪節本刊於北京:《文物》2011年12期第83-91頁;繁體修訂本刊於澳門:《文化雜誌》 2012年春季刊第38-56頁,收入本書再作了細微補訂)附圖:圖1. 《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所載之照
  • 圖2.廣東文物展覽會編的《廣東文物》所載之照圖3.圖片中國網所載之照
  • 圖4.羅林虎工作室所載之照圖5.盛永華等編《孫中山與澳門》所載之照
  • 圖6.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之照圖7.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之第一張借據照片
  • 圖8.廖澤雲主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所載新照圖9.現藏於廣州市博物館的上述照片的原件連裝裱的全貌之照片
  • 圖10.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之第二張借據照片圖11. 《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9頁所載經過電腦加工的照片
  • 圖12. “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所藏原件的照片[圖13-14] 目前祇公佈了光緒念貳年(1896)《鏡湖醫院誌事錄簿》封面及其有關孫逸仙(中山)借款的兩段記載(引自《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7頁、30頁所載的照片)圖13.光緒念貳年(1896)《鏡湖醫院誌事錄簿》封面
  • 圖14.光緒念貳年(1896)《鏡湖醫院誌事錄簿》有關孫逸仙(中山)借款的兩段記載圖15.光緒三十三年《鏡湖醫院誌事錄簿》所記正月念一日(1907年3月5日)的記錄祇提及孫逸仙第二筆借款,顯示了無數斑點,都是原件受到蟲蛀穿孔嚴重殘破的後果。
  • 圖16.1956年澳門《大眾報》登載鏡湖醫院舉行孫中山誕辰九十週年慶祝活動及吳節微(薇)先生之講話圖17. “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所藏原件的照片
  • 圖18.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現展品之盧慕貞信函之照(轉引廖澤雲主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31頁)圖19. 1893年7月25日,孫中山在《鏡海叢報》葡文版上刊登的有關《聲明告白》
  • 圖 20 圖 2 1 圖 22圖 23 圖 24 圖 25
  • 圖 26 圖27 圖 28圖 29 圖 30 圖31
  • 圖32 圖33 圖 34圖 36 圖 37 圖 38 圖 39圖 35
  • 圖 40-4 3
  • 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文獻新研究——兼評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 第七章一、前言 筆者在2011年9月19日澳門理工學院舉辦的“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上報告了〈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1既有學者認為具有“震撼性,;也有曾被傳媒記者稱為“澳門歷史”的權威陳樹榮先生,當場向筆者提出質疑,要筆者説明作偽者的動機是什麼;還有香港樹仁大學莫世祥教授建議我看國際著名史家黃宇和剛剛推出的《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以下簡稱《三十》 ) , 2因為其中有專門論及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歷史。筆者最近纔托人在香港購買並拜讀此書,即感到在學術求真方面,“吾道不孤”也。因為筆者自上世紀九十年代發現澳門史研究中存在大量的假史偽説之後,即開始了長期而困難的學術打假求真,以求還原迄今祇有400多年的澳門廟宇創建發展歷史真相。從以往的論文集《澳門歷史文化探真》所收的一系列論文,3直至最近發表的〈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4〈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等等,都是為了澳門歷史的去偽存真。而黃宇和先生之大作,對以往流行有關孫中山(逸仙)早期歷史的種種假史偽説作了認真嚴謹而全面的清算。尤其是該書第七章〈澳穗濟世:治病救人莫如治病救國要緊〉(以下簡稱〈澳1234譚世寶:〈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原稿刪略本載《 “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73篇,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1年9月18-19日,即將由澳門理工學院公開出版)。其附圖注釋之簡體字本改題為〈孫中山兩張借款單據辨偽〉,發表於北京:文物編輯部編:《文物》 ,2011年第12期83-91頁。(現已將全文修訂本收入本書)。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以下簡稱《三十》 ) ,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 (所收筆者由1995年—2005年的論文共29篇35萬字) ,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譚世寶:〈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 (澳門政府文化局主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澳門:2010年9月18日),後收於澳門:《文化雜誌》第81期40-48頁,澳門文化局,2011年。
  • 穗〉) ,5對於誤導中國學術界、出版界二十多年的一系列虛假史料與歷史故事傳説,作了十分認真細緻深入的全面調查分析與否定。有關孫逸仙到澳門行醫的歷史真相,有相當部分由此而得到還原。 當然,多年形成的假史偽説之積弊是不可能一次掃除的。況且,黃宇和遠在澳洲而非在澳門。雖然他多次來澳門實地調研,對前人研究過的有關史料作重新審核研究之成果,大大超越了以往的研究者,在某些方面比鄰近澳門的廣州等地的專家學者做得好,當然也比近期纔隨緣重點研究一下孫中山的筆者做得更好。但是,筆者畢竟長期在澳門研究澳門史,不但更瞭解一些人將澳門歷史掌故化或演義化的來龍去脈,而且有基礎與能力挖掘出一些時賢及黃先生前所未聞或視而不見的史料。這是筆者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對有關問題作更深入探討的原因。故有必要在對黃宇和有關打假成果評介的基礎上,再對孫逸仙在澳門行醫的文獻作一些拾遺補缺的新研究,6就教於方家。二 、對黃宇和新成果之吸納發展與修補 鑒於黃宇和新著之成果巨大而缺陷不少,故必須在吸納發展其成果的同時,作一些應有的修補。(一)對孫逸仙在澳門行醫文獻的基本看法 對於孫逸仙在澳門行醫的文獻研究,以往眾多的論著固然是缺乏原始一手資料的人云亦云,甚至是用民間故事的道聽塗説、以訛傳訛者居多。而黃宇和之新著亦因為局限於前人的記述與論著所提及的二三手陳言舊料,並沒有在對原始史料作新挖掘的基礎上做新研究。故此,其雖然取得了一些超越前人的驕人成果,但是在不少問題甚至在基本的看法上,終不免因其“文獻不足”而必然要重蹈前車之轍。現先對其有關基本史料的看法評論如下:黃宇和在〈澳穗〉的〈導言〉説:黃宇和:《三十》第443-535頁。本文的“文獻”是按照朱熹:《論語集注》的解釋,“文”指典籍,“獻”指賢人。參考楊伯峻:《論語譯注》第2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56
  • 過去,有關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史料寥寥無幾,主要的消息來源 大致有三。若按面世先後排列,則有: 第一、1897年出版的英語《倫敦蒙難記》 。(譚案:原文所注出 處資料從略,下同不再加案) 第二、1935年出版的《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週年紀念史 略》 ; 第三、1939年初版的馮自由《革命逸史》 。 三則史料內容均甚簡單。按事發先後排: 第三則曰:“當先生在香港學醫時,偶一返鄉,道經澳門,澳紳 曹子基,何穗田家人,久病不癒,一藥便瘳,驚為神奇。乃先生畢業, 曹、何與港紳陳賡虞,資助先生在澳門組織中西藥局,掛牌行醫。鏡 湖醫院者,為澳門華人所設立,向用中醫中藥施贈貧病。中國醫藥經 驗數千年,當有可採取之處,惟欠缺近世科學之研究,先生屢以此獻 議於該院值理,卒得其接受。一旦破除舊例,兼用西醫西藥,聘先生 為之主持,先生慨然擔任義務,不受薪金。” 第二則所述,與第三則雷同,可能是馮自由所提供。 第一則曰:“ 葡人定例律凡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 澳門葡醫以此相齮齕,始則禁阻予不得為葡人治病,繼則飭令藥房見 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以是之故,而予醫業之進行猝 遭頓挫,雖極力運動,終歸無效。顧予赴澳之初,並不料其有是,資 本損失為數不少,旋即遷徙至廣州焉。” 短短三則史料,把孫中山在澳門行醫始末概括了。⋯⋯7 其實,有關孫逸仙在澳門行醫的原始史料在澳門鏡湖醫院以及 《鏡海叢報》 至今尚存一些,祇是有些雖然早已公開卻被人視而不見或作了錯誤解讀與發揮,還有些被人遺忘或隱藏而已。筆者近來已經從以往鏡湖醫院以及 《鏡海叢報》 的公開史料中發現了一些前人完全視而不見的原始資料,並作了一些新研究。並且據此合理地推斷鏡湖醫院肯定還有不少原始史料有待挖掘公佈 (見下文之論) 。而黃宇和引用的上述三則都屬於後來追憶記述的二三手史料,本身就有不少失真的虛假成分,對此筆者將在下文具論。7 黃宇和:《三十》第448-449頁。
  • (二)對黃宇和單純否定流行舊說之成果吸納與補充 在此必須先指出,治史者應時刻切記陳垣先生提出的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實誑汝!” 8而黃先生對以上三則較為早期的追述性史料的虛假與不足之處毫無警覺,因為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後來陳樹榮先生提供的大量新資訊如何違背這些早期史料。所以,其下文説: ⋯⋯在中葡交涉快接近尾聲的1986年11月孫中山誕辰120周 年開始,突然湧現出大量有關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信息,讓人眼花繚 亂。筆者把這眾多的信息收集起來,分門別類地整理一下,發覺可以 將它們歸納為三大類: 第一、孫中山在澳門下環正街三號創辦了《鏡海叢報》(中文版), 並當該報編輯和主筆,又經常撰稿,鼓吹革命。 第二、孫中山在澳門草堆街設立中西藥局,以此作為據點,策劃 革命。 第三、孫中山在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四號設立“孫醫館”,既作診 所又是寓所,與夫人盧慕貞和幼子孫科一起在那裡居住。 這三大類的信息,排山倒海而來,比諸過去那三則簡單的史料, 猶如石破天驚,學術界紛紛引用。⋯⋯至於孫中山在澳門議事亭前地 十四號設立“孫醫館”的信息,更被國家級的出版社——權威的文物 出版社——採納,並被廣為轉引,影響深遠。 ⋯⋯經考證,筆者發覺這三大類的信息都有一個共同的源頭—— 《澳門日報》的報導。而該等報導均出自同一個人的手筆—— 《澳門 日報》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副總編輯陳樹榮先生。他分別用陳樹 榮、梅士敏、濠江客、魯傳等筆名甚至佚名,在《澳門日報》發表了 大量有關文章。這個發現,引起筆者更大興趣,決心逐條鑒定這三大 方面報導的可靠性,方予採用。9 筆者非常贊同黃先生這種嚴謹的治學求真的態度。正如《孟子·盡心下》所説, “盡信《書》 ,則不如無《書》 。” 10黃先生其後所做的工作結果之絕大部分值得肯定與吸納,其中相當部分是令筆者非常佩服贊歎8910陳智超:〈前言〉 ,載《陳垣史源學雜文》,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黃宇和:《三十》第449-451頁。楊伯峻:《孟子譯注》第325頁,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
  • 的。例如,他在 “三、開設中西藥局是為了從事革命?”這一節中,對陳樹榮自1986—2003年 (譚案:黃書原文誤作 1990—2003 )所發表的有關孫中山在澳門開設中西藥局的報導、文章共 19篇做了調查統計的列表分析,其中特別指出陳先生多年來的文章自相矛盾混亂的問題如下: ⋯⋯另有引人注目者,是聲稱孫中山在草堆街三個不同地方設立 中西藥局之九則: 一、 861111(1)說:中西藥局設在 “草堆街八十四號” 二、 861111(2) 說:中西藥局設“在草堆街八十到八十四號” 三、 900318 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四號” 四、 911110 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四號” 五、 911116說:中西藥局設“在草堆街八十到八十四號” 六、 940218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四號” 七、 981114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四號” 八、 000312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四號” 九、 030915 說:中西藥局設 “在草堆街八十號” 總之,究竟是八十號、八十四號、還是八十至八十四號?另一個 問題是:究竟中西藥局這幢房子是二層還是三層? 911116一則說是 二層;030915一則說是三層。據筆者多次到草堆街實地考察所得, 則無論是八十、八十二、還是八十四號的樓房,都是三層。而且看來 樓齡皆超過一百年,似是原來的房子,沒經加建。 (譚案:黃之考察 所見實誤,詳論見下文)接下來的問題是,龐然大物的一所三層高房 子,儘管一樓作藥局,孫逸仙一個人同時住二樓和三樓,不是太浪費 嗎?⋯⋯2006年3月29 日,承陳樹榮先生帶領參觀該列房子時,筆 者就提出這個問題。陳樹榮先生回答說,孫中山利用二樓與同志開會, 策劃革命,自己住在三樓。⋯⋯ 此外,究竟孫中山的“中西藥局”是設在草堆街第幾號?這都是 亟待解決的問題。但鑒於陳樹榮又說孫中山的寓所在議事亭前地十四 號的 “孫醫館”(見下節),難道孫中山有兩個寓所?⋯⋯ 1 1 黃書不但在表中的 “引文”欄中曾對所引述的陳先生自相矛盾的文字 黃宇和 :《三十》第 462-463頁 。1 1
  • 略加糾正,在其後文又作總結指出: ⋯⋯陳樹榮先生在不同的文章裡先後道出三個不同的門牌號碼: 八十號、八十四號、八十至八十四號。(譚案:陳文是先主張八十四 號、八十至八十四號,又偶有同時主張八十號,最後纔咬定八十號。 此一先後變化有其原因,不可顛倒,容後具論)在說出一個新的門牌 號碼時,又沒有解釋為何新的是對的、舊的是錯的,更沒有說明所據 為何。⋯⋯12 這的確是陳先生撰文的一向作風,筆者對此早已見慣不怪了。正如黃先生所證明,陳先生其論文中,不但隨意不宣其因而改變自己的觀點和論據,如其上文所列舉其有關草堆街中西藥局的一系列報導之文;而且還會以未經考證的資料推出新説,如黃先生下文所列舉其有關“孫醫館”設在議事亭前地十四號的一系列報導之文。面對黃先生的當面質詢,陳先生祇能“不斷顧左右而言他”。13 對此有必要補充説明,黃先生還有所不知,陳先生對明清時期的澳門三大古廟宇的歷史研究也是用這種方法,在毫無新考證的情況下,突然在1988年把澳門的媽閣廟、觀音堂與蓮峰廟的歷史由以往包括其本人在內的澳門人公認的“三、四百年”修改為“四五百年”。14由此把整個澳門的宗教文明史往前虛構了一百多年,而筆者對此所作的破假存真之文引起的爭論至今還未完結。其主因不在於澳門某些個人有何能力造出什麼難以破除的假史偽説,而在於有一些中國大陸背景的學者,繼續以現在纔聽到或想出的一些“相傳”之説為據,推出同類的種種可能性的新説來糾纏聚訟不休,15甚至將媽閣廟的建年推前至明朝天順二年(1458) 。16故黃先生雖然已經把陳先生的誤導問題研究分析得十分清楚,但能否終結其多年來用學術與非學術的因素糾纏堆積的誤導影響,以筆者二十多年之經驗,實在不敢抱過於樂觀之想。例如,筆者曾經多次批評前澳葡政府在觀音堂(今名普濟禪院)門前所樹立的葡中英三種文字的金屬銘牌,把觀1213141516黃宇和:《三十》第480頁。黃宇和:《三十》第472—473頁。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第77-78頁。參見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第165-196 、 378-405 、 513-518等頁之論文。參見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第171頁。
  • 音堂的建年從明末推前至元朝之荒唐與誤導影響之嚴重,17但是,直到今天,該偽造歷史的金屬銘牌依舊屹立不倒,繼續誤導澳門公眾與外地遊客。 (見圖1)由於虛言假史並不會像毒酒、毒奶粉、地溝油、虛假的優質大樓、橋樑、火車等等,會很快造成倒塌、出軌、死人等等事件,一被揭露公之於眾,便立即受到查處而責有攸歸,所以,面對一些僅僅涉及一百至四百多年前的人事之口頭或書本、銘牌上的虛言假史,無論造假、傳假者還是受假者,有關歷史能否去偽復真對於其個人和全澳門社會現實的物質生活並無直接的重大影響,大多數人都可以繼續安之若素地生活。痛苦的祇有少數如我輩治史過於執著認真者,因為疾假如仇,所以看見假史偽料就如同灰塵進眼,痛苦非常,必欲去之而後快。但是隨著年紀漸老,筆者的感覺也就逐漸麻木了。如古人所説,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本文的撰寫,純屬數十年積習難改的產物而已。(三)對陳樹榮舊說與新說的混亂錯誤及影響總結分析 如上所引述,黃先生對陳樹榮的一系列論文已經作了相當全面的收集與審核,其不知而未能論及的,主要是2010年9月18日陳樹榮先生在草堆街80號論證會上發表的論文,仍然繼續有選擇地修改介紹其本人對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史説:“廿年前(譚案:即指1990年之前) ,本人從澳門老居民陳振華那裡,獲知孫中山的中西藥局是在草堆街80號。這是他從故老那裡知悉的。陳振華從小在草堆街80號居住。”他接著又説: “廿年前(譚案:依其下文可以推斷這意思是説在1980年代開始再往前推廿年) ,本人與劉羨冰校長一起往草堆街80號探訪。1963年,該店舖已由幾十年老字號蝴蝶匹頭店易名為萬新匹頭店。主理人馬洪對我們説,在裝修店舖時,發現二樓牆上有 ‘中西藥局’四個字,可知中西藥局不在84號。” 18假如這些回憶記述都是真實無訛的,那末他起碼從1963年1718參見譚世寶:《澳門歷史文化探真》第325 、 346頁。陳樹榮:〈孫中山中西藥局尋蹤與保育〉 (澳門政府文化局主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澳門:2010年9月18日) ,後收於澳門:《文化雜誌》第81期29-34頁,見其中32頁,澳門文化局,2011年。
  • 至1980年之前,就應該一直堅持“中西藥局不在84號”而“在草堆街80號”之説。因而也就無從解釋前述黃宇和先生所作的陳樹榮先生有關文章統計表的如下情況:其從1986年11月11日至2001年12月3日的18篇文章中,祇有1986年11月11日及1991年11月16日的兩篇主張中西藥局開設於草堆街80號至84號。還有1986年11月11日、1990年3月18日、1991年11月10日、1994年2月8日、1998年11月4日、2000年3月12日等七篇文章皆主張中西藥局開設於草堆街84號。其餘沒有提及具體號數,祇有最後2003年9月15日那一篇纔開始提出80號的新説法。但是,陳先生最後又説:“在1990年本人寫的一萬二千字的〈孫中山澳門行醫初探〉已寫明孫中山的中西藥局遺址是草堆街80號。”顯然,此文及其在《澳門日報》之外的有些論文的觀點是超出黃先生撰寫《三十》的調研視野和評論範圍的。由於他沒有注明出處,筆者曾在網絡上反覆搜索,亦無從查到此文。不過,2009年為論證草堆街80號問題曾查到他在1993年發表的〈孫中山與澳門〉,已經説孫中山“在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19最近又查到1991年出版的《辛亥革命在各地——紀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論文集已經收入了他同題而內容略有小異之文,也已經説孫中山“在草堆街80號開設 ‘中西藥局’”。20此外,還查看了他於1990年發表的〈孫中山與澳門初探〉(譚案:其所謂“一萬二千字的〈孫中山澳門行醫初探〉”可能就是這篇文章的異名本) ,與前述的〈孫中山與澳門〉題目小異,內容亦祇有極小不同,同樣説孫中山“在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21還有其於1996年發表於《學術研究》的同題〈孫中山與澳門〉之文,內容比上述各文大有刪節,但是仍然有與前説類似的孫中山“在草堆街八十號籌款自辦 ‘中西藥局,”之説。2219202122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 ,收入《廣州文史資料》第四十五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 ,http: /www.gzzxws.gov.cn/gzws/gzws/ml/45/200809/t20080916_8394.htm, 2010年10月20日。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在各地——紀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第481頁,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1年10月。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初探〉,廣州:《廣東社會科學》1990年第4期第28-36頁,其中第29頁。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 ,廣州:《學術研究》 1996年第7期71-72頁,其中第71頁。
  • 陳先生這種觀點的變化,情況異常曲折複雜。現可總結如下:其最初在1986年11月11日的《澳門日報》 同時發表兩篇文章,前篇主張中西藥局在草堆街84號,後篇則主張中西藥局在草堆街80-84號。這説明他當時對中西藥局的具體位置,實在並無把握。其後在1990—1996年間,他在《澳門日報》所發多篇文章皆主張中西藥局在草堆街84號,同時又在《廣東社會科學》 、 《學術研究》等發文主張中西藥局在草堆街80號。這同樣説明他當時對中西藥局的具體位置,仍然並無把握判定。其後在《澳門日報》 1998年11月4日、2000年3月12日的兩篇文章,又再反過來主張中西藥局開設於草堆街84號。特別是從其1998年11月14日之文正式向政府建議:“收購中西藥局遺址——闢作孫中山陳列館——位於草堆街八十四號地中西藥局”,可知其當時實際上是選定了84號而非80號。直至2003年9月15日發文之後至今,陳先生纔又變調咬定中西藥局位於草堆街80號。筆者從來沒有見過有人會在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以這樣顛三倒四的方式將自相矛盾的幾種觀點推出,既令人無所信從,亦令人難以捉摸其原因與動機。因此,筆者此文一如既往,祇是就其文其事之真假及客觀原因影響而論,而不對有關撰文者的主觀“動機”妄加揣測評論。值得補充一個例子,就是一向關心本澳歷史文物建築保護,具有重要影響而貢獻良多的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鄭國強先生,直到2010年年底仍然發表論文説孫中山“在草堆街84號開設中西藥局”。但是到了2011年,纔又追隨陳樹榮先生的變調,力主中西藥局原址在80號。23這反映了目前澳門很多人都是最近纔跟隨陳樹榮先生、鄭國強先生以及其分別領導的澳門歷史學會、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的主張宣傳變化,而以為中西藥局原址在80號而非84號。 筆者與陳先生相識二十多年,對於其首先發掘一些原始文獻資料之功,也認為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評價,但其對有關史料的錯錄和誤解乃至增添一些的訛傳誤説在學術界所造成的誤導影響,筆者與黃宇和先生一樣,認為必須加以糾正。例如,1991年出版陳錫祺主編的《孫中山年譜長編》説:“中西藥局原址在澳門草堆街84號,今為 ‘大生布匹頭23鄭國強:〈清末民初粵澳賭商及其政治關係的歷史回眸〉,見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 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313頁,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2010年12月版。
  • 店’。” 24這就是沒有注明地襲用了陳樹榮發表於1986年11月11日《澳門日報》的〈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二十週年特刊:孫中山在澳門活動遺跡〉的觀點。25同年出版的盛永華等主編的〈孫中山與澳門〉則主張“中西藥局設於澳門草堆街80號”。26這就是沒有注明地襲用了陳樹榮發表於《廣東社會科學》 1990年第4期29頁的觀點。一些缺乏對有關問題的研究史全面瞭解的學者,尤其是不知道陳樹榮先生的觀點有如此複雜的變化與影響者,往往會以為大陸的權威學者與陳樹榮先生的觀點都是各自獨立研究的偶合結果(當然還甚至有人誤以為大陸權威學者的觀點發表在前) ,從而對他們的觀點作相提並論的循環互證的引用。筆者察覺陳先生實為有關誤説之先導者,故在2010年已經隨緣對其〈孫中山與澳門〉之一系列的錯誤作了一些批評商榷。諸如把〈揭本生息贈藥單〉的訂立日期當作開設中西藥局的日期,把該揭單原文的“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的店名與地點曲解,變成在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甚至將該單原文的借銀1440兩誤寫成1444兩。此外,還把《鏡海叢報》廣告的“春滿鏡湖”誤寫成 “香滿鏡湖”,“中西聖藥”誤寫成 “中西藥聖”等等。其較大的誤導,是把《鏡海叢報》刊登有關中西藥局的廣告時間長達一年多,作為孫中山在澳門行醫時間長達一年多之證。由此引起了對中國大陸乃至全世界有關學者的誤導。正如筆者已曾指出,上海的澳門史專家費成康先生曾不規範地暗中襲用和發展了陳樹榮先生這一誤説。27這裡要補充一點,就連黃先生的《三十》也不能倖免,對此下文詳論。 陳樹榮先生還有一影響甚大的誤讀,就是除了經常誤説孫中山在“中西藥局給病人贈送醫藥”之外,還把〈春滿鏡湖〉的“凡成年包訂,每人歲送醫金五十員;全家眷口不逾五人者,歲送醫金百員”的收費規定,誤解為孫中山給病人贈送醫金:“成年包訂,每人發送醫金50元;全家眷24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1頁,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25因此,有不少人以為這是邱捷等人獨立研究的結果。直到2010年7月8日澳門劉羨冰打電話問邱 捷的根據,他承認是根據“梅士敏(即陳樹榮)”的文章來寫的,經劉羨冰舉了有關金舖老闆等 人口述之例證,邱捷又“完全同意中西藥局原址應是草堆街80號而不是84號”。見劉羨冰:〈澳 門中西藥局的歷史價值與確實地址〉(澳門政府文化局主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澳門:2010 年9月18日),後收於澳門:《文化雜誌》第81期22-29頁,其中第28頁,澳門文化局,2011年。26盛永華、趙文房、張磊等編:《孫中山與澳門》第2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27譚世寶:〈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
  • 口不逾5人者,發送醫金100元”。 28天底下竟然有這樣的好事?即使是現今醫療福利最好的國家,也沒有財力訂立這樣“好”的規定,不但給你個人或全家免費包醫疾病,而且還給你個人或全家送50大元或100大元。如此説來,年輕的孫逸仙不僅是技術上的醫神,而且還是經濟上的財神了。其診病之處所豈能不“戶限為穿”?需知,孫逸仙的父親當年在澳門打工當鞋匠,每月有很好的收入也就是4元而已。29年收入不足50元。看來打工收入還不如充當孫逸仙的包醫病人所得“發送醫金”多呢!而根據鏡湖醫院光緒二十一年一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記事錄,當時鏡湖醫院的全職治痘醫師,一個月的酬金也祇有20元。(見圖二)30試問,如果孫逸仙靠行醫收入以贈醫,能贈幾人呢?但是,陳先生把收錢規定當作送錢規定的誤解,不但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學術研討會宣讀,並且接連收入了一些省級的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術期刊、全國性的學術會議論文集和廣州文史資料的專集等等,而且20多年來在史學界乃至社會各界造成了極大的誤導影響而沒有專家提出質疑否定。直至最近,仍然有澳門大學的學者説:“1892年12月18日,孫中山為拓展醫務,乃托吳節薇擔保,向鏡湖醫院揭 ‘本銀二千大元’,折銀一千四百四十兩,‘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所借款項,用於 ‘寄辦西國藥料’, ‘自願贈藥,不受謝步’,免費為澳門百姓診病送藥。” 31還有廣州暨南大學的學者説:“中西藥局還獲得了澳門紳商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何穗田、曹子基等人資助,給到中西藥局治病或往孫先生寓所延請診治者,贈送 ‘醫金’。” 32試問,如果他們所説屬實,澳門有這麼多善長仁翁自願送屋送錢讓孫中山開設中西藥局,讓他免費為澳門百姓診病送藥,乃至贈送 “醫金”,那麼他又何必要向鏡湖醫院借2000大元呢?而且還要正兒八2 8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在各地——紀念辛亥革命八十 周年》第482頁,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1年;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初探〉,廣州:《廣 東社會科學》1990年第4期,第29頁。29 羅香林:《國父家世源流考》第36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45年。30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4頁,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31 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醫務及其革命〉(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主辦:“‘辛 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澳門,2011年9月18-19日)。32 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主辦:“‘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澳門,2011年9月18-19日)。
  • 經地請人作擔保作見證以訂立借錢合約這樣麻煩呢? 2000大元的本金,祇要送40個單人或20個5人家庭的成年包訂“醫金”,也就送清光了,這是用非常簡單的小學算術就能算清楚的。大學的專家學者所撰學術論文尚且如此,其他人的文章就可想而知了。本來,〈春滿鏡湖〉這類面向大眾的廣告的文字非常淺白,粗通文墨者都能看懂,但是,以往卻祇有黃先生沒有作類似的誤解。其在這方面繼承和發展前人之錯處,僅在於以為孫逸仙實行了〈春滿鏡湖〉給他安排的行醫計劃時間表,從而按照〈春滿鏡湖〉的行醫項目收費額,對其所能獲得的金錢收入作了具體的分析統計。33由於孫逸仙並沒有實行這個計劃,故黃先生以此分析為基礎的推斷必然是不合實際的錯誤結論:“孫中山被迫離開澳門”的原因,是由於其實行〈春滿鏡湖〉計劃的主要收入來源於在孫醫館給葡人看病,而這受到葡醫抗議無法繼續, “孫中山就絕對待不下去。” 34這種把孫逸仙與澳門鏡湖醫院的值事、醫生以及院內外的一些著名華人紳商等人實際存在尖鋭矛盾的主因,轉移到其實並無證據發生過的與葡醫矛盾的説法,雖然是對源出於孫逸仙本人後來憶述而廣為流行之説的繼承發展,但是仍然缺乏可信的人證物證和理證,故不敢苟同。例如,有關紳商之挖空心思逼使孫逸仙多賺錢,就連當時一般免費的接種牛痘,35竟然在〈春滿鏡湖〉中規定:“凡遇禮拜日十點鐘至十二點鐘,在寫字樓種牛痘,每人收銀一員;上門種者,每人收銀三員。”僅此一點,就足以證明時論所宣揚的孫逸仙給病人贈送“醫金”的流行説法之荒謬。 黃先生在後文的註釋對陳先生的功過作如下總結説: 陳樹榮先生之能發掘葡文《澳門回聲》及中文《鏡海叢報》等等, 是因為他有一股強烈的好奇心。澳門的大街小巷,上下高低,他都如 饑似渴地探索。⋯⋯他掌握到澳門掌故的數量,可以說是首屈一指。 哪怕是矛盾百出的,他也照單全收——他三番四次地說,孫中山在草 堆街八十號、八十四號、八十至八十四號設中西藥局,就是明顯的照 單全收的例子之一。掌故者,道聽塗說也,不能作為翔實可靠的史料33黃宇和:《三十》第503頁。34黃宇和:《三十》第502-505頁。35見1895年1月16日《鏡海叢報》第六頁之〈告白〉,原件影印本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 1 2 4 頁 。
  • 看待。若掌故多聽了,習以為常之餘,自己又去發明一些掌故;不但 在報章上發表,更在嚴肅的學術期刊上刊登,又向國家級的出版社提 供這些東西,輾轉向全世界傳播,寧不天下大亂?現在終於水落石出, 把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情況,勾晝出一個比較接近歷史事實的輪廓, 為慰。陳樹榮先生,發掘了葡文《澳門回聲》的幾則漢語廣告,以及 中文《鏡海叢報》幾則有關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消息,功不可沒,筆 者謹致敬意。唯他在這些發現的基礎上,發表了大量查無實據的文章, 也實在不該。筆者利用他所發掘的材料,並用了大約三十個月的時 間,⋯⋯終於把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情況理出一個頭緒,都要感謝陳 樹榮先生作了一個開始。準此,筆者懇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文物出 版社、中華書局暨大批曾被誤導的大陸學術界同仁,容許陳樹榮先生 將功抵過,為禱。36 筆者基本贊同其對陳樹榮先生的文章之功過分析。但是,不敢苟同其提出一廂情願的“禱”告。理由有如下幾點: 其一,那些“曾被誤導的大陸學術界同仁”並非自然就有“容許陳樹榮先生將功抵過”的資格和意願。作為專研中國近現代史特別是孫中山歷史的一些中壯年專家學者,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至今,理應比黃先生有更多方便機會在澳門作實地調查研究,幫助陳先生改正其誤,何以要等到現在纔由遠在澳洲的黃先生率先作此清理呢? 其二,問題的複雜困難就在於,從2010年9月18日澳門政府文化局舉行的有關草堆街80號論證會至今,雖然筆者已經一再批評陳樹榮先生等人之誤説,但是仍然有一些本澳以及大陸的一些專家學者,極力從不同的角度支持和發展陳説,使得全靠草堆街78號金舖老闆及其後人炮製傳播的掌故傳説,成為支持孫中山在草堆街80號的中西藥局行醫和住宿的主證而繼續流行。37而陳樹榮由1998年11月14日開始發特稿〈澳門宜發揮孫中山名人效應〉建議政府“收購中西藥局遺址——闢作孫中山36 黃宇和:《三十》第505頁。37 林廣志:〈草堆街八十號是誰家的物業?——“孫中山與澳門華商”研究系列之一〉 (澳門政府 文化局主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澳門:2010年9月18日) ,後收於澳門:《文化雜誌》第 81期37-40頁,澳門文化局,2011年。金國平:〈(澳門研究)草堆街八十號·藥局·孫宅〉 , 載《澳門日報》,2011年3月2日第F01版。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醫務及其革命〉 。 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 。
  • 陳列館——位於草堆街八十四號的中西藥局⋯⋯”之無證舊説,卻在沒有任何可信新證據的情況下,被改為要求特區政府收購草堆街80號作為中西藥局遺址博物館的新建議,對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產生了極大的“忽悠”誤導。因此,陳先生對一些專家學者的誤導及這些專家學者反過來對陳先生的誤助張目,長期以來是互為因果,相互促進的。故很難説後者有資格原諒前者。就連黃先生如此厲害的權威學者在如此專門的研究之時,最終還是在陳先生的引導下,誤信了草堆街78號金舖老闆熊永華之“回憶説,其祖父熊子鎏常喚那位居住在草堆街八十號的孫中山去飲早茶,故竊以為孫中山極可能是居住在草堆街”。 38其後文又再引述熊永華的新加追憶,曾見80號的街門木柱有“中西藥局”刻字之説,並稱“此説樸實可靠”。 39這真可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對於此説之純屬虛構問題,筆者將另撰〈1892年至1893年間孫中山在澳門的居所新探〉一文作進一步的專論(今已收入本書),敬請讀者留意。 其三,根據以往多年的經驗,尤其鑒於在當今弄虛作假、剽竊抄襲等學術腐敗的醜聞與奇聞不斷出現,是非真假經常難分莫辨的情況下,筆者對有關學術打假的論著包括黃先生這部《三十》 ,能夠對目前中國大陸學術界及澳門的有關人士產生多大的良好影響,實不敢有多少奢望。因為有關問題的是非真假的不同意見,肯定還會長期繼續存在。而筆者所作的第一個“為禱”,是希望黃先生與我等尚屬少數人的糾錯意見能夠“嘉惠後學”,逐漸得到那些還沒有形成錯誤成見的當今或後世學者的理解與公開支持,減少那些流行多年的假史偽説誤導與影響,那就“阿彌陀佛”了。筆者的第二個“為禱”,是希望那些被批評者體諒我等祇是遵循陳寅恪先生倡行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40為了追求歷史的真相,而不得不對他們的錯誤觀點提出實事求是的評論。既“非以訾毀前人”,更無其他意圖。38 黃宇和:《三十》第469頁。39 黃宇和:《三十》第480頁。40 陳寅恪:〈清華大學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收於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第218頁,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 三 、與黃宇和的一些誤論商榷 鑒於黃宇和新著仍然有沿用和發揮前人一些假料偽説誤論之處,故有必要就一些問題提出商榷如下。 (一)孫逸仙在澳門行醫的時間問題 黃書斷定孫逸仙“真正居住在澳門的行醫的具體時間,大致可以説是從1892年12月18日他在澳門貸款開設中西藥局開始,到1894年1月左右離開澳門為止”。41同時,其書中的圖7.8為鏡湖醫院的舊照片,所加同樣錯誤之説明如下:“孫中山1892年末至1894年初在澳門行醫的鏡湖醫院。” 42這有點前後不一的自相矛盾,而且都是把貸款的時間與開設中西藥局,在鏡湖醫院行醫的時間等混為一談。但是,他後來略有改變把開始的時間説成是“1892年秋”。 44顯然,其前句“大致可以説是從1892年12月18日他在澳門貸款開設中西藥局開始”,這是直接來源於羅家倫主編的《國父年譜》的誤説,43以及陳樹榮的大力宣傳的誤説而不加注明。這無疑是一點失誤。而其後句“到1894年1月左右離開澳門為止”,則是直接受了費成康的誤説影響,因而是間接受了陳樹榮的誤導而不知。總之,黃先生完全肯定了陳樹榮先生“推翻了過去馮自由所説的 ‘數月’”的影響貢獻。45 其實,陳錫祺先生的《孫中山年譜長編》雖然有個別地方接受了陳樹榮的錯誤觀點,但是對孫中山在1893年至1894年的行蹤記述基本是以比較真實正確的史料為根據的。例如,把孫中山離開澳門去廣州開設東西藥局之史事皆繫於1893年9月25日在澳門《鏡海叢報》刊登的〈聲明告白〉之後,至1893年12月在廣州刊登“東西藥局”廣告之間。從中記載了孫中山在廣州於本年冬初除了請別的醫生代理東西藥局的醫務之 黃宇和:《三十》第187頁。42 黃宇和:《三十》第481頁。43 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誕辰籌備委員會學術論著編纂委員會主編:《國父年譜》上卷第53-55頁, 臺北: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年誕辰籌備委員會,1965年版。44 黃宇和:《三十》第505頁。45 黃宇和:《三十》第489頁。41
  • 外,就是與陸皓東等人組織反清的革命組織活動。46這充分證明孫逸仙自發表晉省之〈聲明告白〉離開澳門去廣州之後,真正展開了假行醫而真革命的活動,故根本不可能再回澳門的鏡湖醫院和孫醫館、中西藥局等處行醫了。黃先生由於被陳樹榮、費成康等人的誤説影響,以為馮自由《革命逸史》 、陳錫祺《孫中山年譜長編》等前人有關孫逸仙本年的行蹤記述之書皆基本錯誤,要加以糾正為以孫逸仙在澳門行醫時間有一年多為基礎作有關研究,所以離還原歷史的基本真相就越加遙遠了。 當然,《孫中山年譜長編》等記述是有需要進一步補正之處,而使其結論更加嚴密。據筆者對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的檔案資料的反覆調查研究,(見圖2至4)可以證實的孫逸仙真正在澳門鏡湖醫院行醫之時間,就是在1893年4月22日其向鏡湖醫院訂立第二張借款單對其在該院贈醫的時間作了明確具體規定之後纔開始,至1893年9月26日刊登〈聲明告白〉宣佈本醫生有事要離開澳門前往省城之前即已告終。雖然期間總共有四五個月,但是,依照《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所載鏡湖醫院在成立之初便實行的《醫師規條》有關規定,聘請醫師先要試用一個月,合格後纔以三個月為一期的正式合約聘請和續聘,如果要續聘或解聘,提出的一方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現錄《鏡湖醫院甲戌年(1874年2月17日—1875年2月5日)徵信錄》的原文並加標點如下: 延醫師原為濟人起見。良庸迥別,纔識品行,最宜熟審。誠以良 醫則能救人,庸醫則能殺人,關係匪淺。若濫薦庸醫,殊失本院其難 其慎之心。凡有薦來之醫師,必須查確果係醫明學富,臨症有方,肯 依院內章程者,方可試用一月。期滿如果名實相符,眾值理仍要齊集 妥商,再行具請延關,以三閱月為期。至於復送關期,前半月送下期 關書。如醫師不願復留,亦預半月前告辭,備(譚案:“備”應為“俾”) 早聘別師接理。47 據此可以推斷,孫逸仙不可能在1892年秋或冬便已經被鏡湖醫院聘任為醫師並開始在該院行醫。其被試聘加正式首聘的任期應該就在上述1893年4月22日至1893年9月26日的四個月期間。他在此期間與別46 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5-68頁。47 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3頁。
  • 的醫生不同之處,就在於他祇是作為要履行借錢的合約規定,每天必須到鏡湖醫院充當義診兩小時的鐘點醫生。至其首聘之任期屆滿之時,因為彼此存在尖鋭的矛盾,就沒有也不可能再續約了。 任何嚴謹的歷史專家學者祇要全面研究過2001年已經出版的《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 ,以及多年來在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公開展覽的檔案資料,都應該可以得出與筆者上述結論相同的看法。由此可見,黃先生雖然已經糾正了陳樹榮先生的一些錯誤,但是仍然有些部份受了陳先生研究有限史料的一些錯誤方法與觀點的直接與間接的誤導而不知。在對上述原始文獻不足徵的情況下,將孫逸仙後來出於團結澳門華人紳商的政治策略而隱惡揚善兼轉移目標的“回憶”之説,與馮自由等兩則語焉不詳而且有點失實的綜述作為有關研究之基礎史料,這是黃先生未能完全還原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歷史真相之主要原因所在。 (二)有關孫逸仙向鏡湖醫院借款的兩張單據之研究 現存孫逸仙早年來澳門行醫時向鏡湖醫院借款的單據共有兩張,以往研究孫逸仙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的論著,大多以據説是孫中山向鏡湖醫院借錢的〈揭本生息贈藥單〉為主要證據。黃先生的新書在文獻研究方面的一大缺陷,就是既沒有看出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1892年12月18日)題名為〈揭本生息贈藥單〉的偽作問題,也不知道還有一張同樣是偽作的光緒十九年三月初七日(1893年4月22日)孫中山向鏡湖醫院借錢的借據及其問題,以至於仍然以第一張借單為據論述孫中山居澳行醫及開設中西藥局的時間。同時,由於他看漏了鏡湖醫院現存有關第二次借款的如下一則記錄:“存吳節薇翁擔保中西藥局揭益善會本銀二仟肆佰大員揭單壹紙(癸巳三月初七日單,五年期息壹分算)。” 48因而把兩次借款的時間混為一談,並對第二次借款的用途作了臆測説:“孫逸仙(中山)似乎還同時向鏡湖醫院借了第二筆錢。揭單原件已經遺失,但是鏡湖醫院1896年2月19日堂期向下屆移交財產記錄內有兩單。其一曰:‘存孫逸仙翁揭本銀1440兩,壬十一月初一日[即1892年12月19日]單吳節薇翁署保’48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頁。
  • 其二曰:‘存中西藥局孫逸仙揭本銀1728兩 [即2,400銀元],五年揭單一紙吳節薇翁署保’。這第二筆錢,很可能是用來租用及裝修議事亭前地的孫醫館。” 49顯然,導致此誤之原因,是由於他沒有注意到第一單的記錄,祇提到“孫逸仙”之名,而沒有提到“中西藥局”,第二單則有提到“中西藥局孫逸仙”,另有記錄説明這第二筆錢是在1893年4月22日纔借。當然,這兩處記錄皆寫明這第二筆借款者為中西藥局(孫逸仙),並沒有提及孫醫館(孫逸仙) 。雖然目前所見的第二筆借款單被筆者判定其為偽作,但是祇是證明其有關簽名及部份內容為虛假偽作,並不能證明其如下之話皆偽:“立揭銀人孫逸仙訂議在澳草堆街開設中西藥房壹間,需銀應用。今托吳節薇翁擔保,揭到益善堂各善士共科本銀貳千四百大員,〧 〢兑,訂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訂用五年為期。該息銀每年盡行作為在醫院贈施西藥之用。今訂孫逸仙自願每日親到鏡湖醫院贈醫兩點鐘,不受分文,並無修金,以成善舉。”因此,筆者認為對這兩張借單的去偽存真之辨偽研究,將導致目前很多關於孫中山在澳門的歷史的流行故事需要重新研究改寫的情況。50當然也包括黃先生的〈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以及《三十》的有關內容。 在肯定前述有關孫中山的第二張借據的部份內容是真實的情況下,可以確定孫中山是在1893年4月22日向鏡湖醫院借錢之後,纔因為要履行有關借錢合約的規定,要每天到鏡湖醫院充當兩小時義診的鐘點醫生。這就可以進一步證明以往至今流行的如下之類的説法純屬虛構: 當先生在香港學醫時,偶一返鄉,道經澳門,澳紳曹子基,何穗 田家人,久病不癒,一藥便療,驚為神奇。乃先生畢業,曹、何與港 紳陳賡虞,資助先生在澳門組織中西藥局,掛牌行醫。鏡湖醫院者, 為澳門華人所設立,向用中醫中藥施贈貧病。中國醫藥經驗數千年, 當有可採取之處,惟欠缺近世科學之研究,先生屢以此獻議於該院值 理,卒得其接受。一旦破除舊例,兼用西醫西藥,聘先生為之主持, 先生慨然擔任義務,不受薪金。5149 見《九州學林》第20期第156頁,香港: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2008年。又見同上《三十》第496頁。50參考前述譚世寶:〈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等文。51 此説源出於1935年出版的《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週年紀念史略》 ,同上陳錫祺主編:《孫 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60-61頁轉引。同上《九州學林》第20期第109頁、《三十》第449頁轉引。
  • 假如孫中山早在1892年秋季於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就來澳門並得到曹何等人資助組織中西藥局,而且很快就被鏡湖醫院聘請為“兼用西醫西藥”的主持醫生,“慨然擔任義務,不受薪金。”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後來向鏡湖醫院的兩次借錢記錄以及相關的兩張借錢合約“揭單”了。由於對基本的文獻掌握不足,因而黃先生對上述純屬虛構之説毫無分析破解。 (三)有關《鏡海叢報》的廣告和文章之研究 黃先生不但沒有對早已經刊佈的鏡湖醫院的原始資料作全面的利用研究,就連其本人反覆引用論述過的一些資料,在解讀和推論時也有不合情理和事實的錯誤發揮。現舉例如下: 1.他對《鏡海叢報》重複刊登〈中西聖藥〉的廣告提出如下推論: ⋯⋯奇怪的是,以後所有以〈中西聖藥〉為題的中西藥局廣告, 都一字不改地含有“已於十七日開市”等字樣。這意味著什麼?一字 不改的廣告較為便宜,可能是出於經濟的考慮,反正已經開市了,從 哪一天開始都沒關係。這是否進一步意味著身負重債的孫逸仙在審慎 理財? 52 黃先生此説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忽略了有關廣告的內容雖然一字不改,但是格式則有正方形與長方形的三種變化(見圖5至7),足見《鏡海叢報》會因此而另行收費。況且即使內容格式完全一樣,報紙也會規定按照刊登幾次(目前一般是三次)收費一次,絕對不會刊登二十次與刊登兩三次的收費一樣。雖然其創刊號所登的〈本局告白〉沒有明確説明刊登廣告的收費規定,祇説“士商欲刊告白印件煩到本局面議,取價甚廉,不敢奢索”,53但是,目前所見自1893年10月17日《鏡海叢報》葡文版刊登的一些〈本局告白〉,已經在上文之後進一步明確規定:“尋常生意告白,每禮拜每字五文計;衙門及要緊告白,每禮拜每字一仙計;加一禮拜減半價。成年成月成季當面議價,格外合宜。”(見圖8) 54 2.筆者根據對刊於1893年8月1日(即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日)《鏡5 25354黃宇和:《三十》第499頁。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1頁,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25 、 426、 427、428 、 429等頁。
  • 海叢報》葡文版的〈中西聖藥〉廣告的新研究,曾發文指出其宣告中西藥局正式“開市”售藥亦即開張營業日期為“(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也就是1893年7月29日。並且指出,“售藥與行醫畢竟是兩回事,那麼中西藥局的正式 ‘開市’售藥之日,是否同時就是孫中山在該局正式開業行醫之日呢?對於這個問題尚需研究。” 55這裡要補充説明,日前纔知道黃宇和在比我早發表的〈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已經把中西藥局的“開市”日期作了正確的考訂,但其用了“似乎”一詞表明尚有保留,而且沒有把售藥與行醫區分,可以説是一點小疏忽。56而其最近出版的《三十》雖然去掉了“似乎”一詞,但仍有轉載流行的孫中山於1892年12月18日開設中西藥局行醫之誤説,57足見其對此一〈中西聖藥〉廣告的真實意義的理解還略有欠缺。由於筆者當時未見其文,故沒有論及。 由此類推, 《三十》的其他章節內容也可能有同類之失。故此,筆者不敢苟同《三十》的編輯在該書封套之底面的過早溢美推介:“通過黃宇和院士的不懈努力,相信已成功還原了孫中山前半生的最真實面目。”文章千古事,祇有在學術界經過相當時間的充分研討基礎上,纔有可能作出客觀持平的公論。 3.當今一些論者包括黃宇和先生用以證明孫逸仙曾在草堆街的中西藥局行醫和住宿的唯一原始資料,就是1893年9月26日與10月4日的《鏡海叢報》曾刊載以別人聯名發佈有關孫逸仙行醫的廣告〈春滿鏡湖〉 。筆者經過不斷深入的反覆思考研究,纔看清楚這一以六位澳門著名紳商聯名刊登的孫逸仙行醫廣告,不但內容過分誇張而違背情理,而且與孫逸仙以本人名義在1893年9月26日的〈春滿鏡湖〉旁邊同時刊登〈聲明告白〉宣佈離開澳門前赴省城的行動完全矛盾。 (見圖9) 58由此可見,前者是別人企圖將極為繁重而不切實際的醫療工作計劃任務強加給孫逸仙的虛假廣告,而後者實際是孫逸仙宣佈拒絕有關安排並立刻離開澳門前往廣州的55譚世寶:〈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56黃宇和:〈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九州學林》第20期159頁,香港: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 中心,2008年。57黃宇和:《三十》第6、187、444頁。58 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23頁。
  • 即時公開聲明。這也就表明,〈春滿鏡湖〉的計劃安排開始刊登廣告之日,就是其被孫逸仙宣告拒絕之時。因此,可以斷定不管中西藥局在草堆街哪一號房屋開辦以及後來辦了多久,總之孫逸仙本人沒有去過那裡行醫和居住,就離開澳門了。雖然這兩則廣告以往很多學者都研究引用過,但是對於兩者包含之嚴重矛盾衝突,就連黃書也都沒有觸及。有必要對此矛盾作深入的剖析如下: (1)既然孫逸仙本人的〈聲明告白〉是真實可信的,那麼在同日的同版報紙以別人名義刊登的那份〈春滿鏡湖〉的廣告就是虛假的,其中有關孫逸仙在澳門的行醫計劃時間表,就完全落空了。這很可能是這份廣告祇刊登了兩次,就不敢再登的原因。 (2)單憑孫逸仙壓根就沒有實踐的這一份行醫計劃時間表,最多祇能肯定當時已經在“澳門鏡湖醫院贈醫數月”,至於欲其今後利用每天在“鏡湖醫院贈醫”的餘暇,安排時間在“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以及在“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者”等等,則祇是由1893年9月26日廣告公佈的此一計劃時間表纔宣告要開始實行。然而,這一由別人為之策劃安排的行醫計劃時間表公佈開始實施之日,卻同時又是孫逸仙本人公開宣告離開澳門之日,這就證明孫逸仙實際還沒有同時開始實行在“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以及在“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等處的行醫工作計劃,就已經離開澳門前往廣州了。因此,以往所有據此完全落空之不實廣告而記述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歷史論著,皆要修正改寫。 (3)如果按照別人策劃安排的這一行醫計劃時間表來做,孫逸仙充其量祇能成為與有關紳商合作而日進斗金的“名醫”乃至“神乎其技”的 “神醫”。但是眾所週知,孫中山實際之志不在醫人而在醫國,這是該行醫計劃時間表與孫中山本人的救國革命志向和實踐根本無法兼行的矛盾衝突所在。因而也就是孫中山不能不立即發〈聲明告白〉同時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4)平心而論,孫逸仙當時祇是剛剛從香港西醫書院畢業,獲發“考准權宜行醫字樣”的證書,59並無在香港行醫的資格。60澳門有關紳商59羅剛(遺著):《中華民國國父實錄》第一冊246頁,臺北:財團法人羅剛先生三民主義獎學基金會, 1988年。60黃宇和:《三十》第444頁。
  • 從1893年7月25日開始為他在《鏡海叢報》刊登〈神乎其技〉之類的廣告,最後在9月26日竟然刊登這份〈春滿鏡湖〉的廣告,在把孫逸仙吹捧為能夠包醫百病的“神醫”的同時,強行給他安排了如此非常繁重的醫療工作任務。在這種用超快速的廣告製造的“神醫”盛名之下,必然是 “其實難副”,遲早會出現醫療事故和造成醫患糾紛。這對於講求科學精神而又有自知之明的孫逸仙,肯定既給他造成巨大的反感,同時也給他造成巨大的壓力與危機感,因此他是絕對不能也不會接受這種 “神醫”的盛名及相關的工作安排。這也是孫逸仙不能不立即發〈聲明告白〉而即刻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5)在同一日發表的孫逸仙本人的〈聲明告白〉與六位澳門著名紳商聯名刊登的孫逸仙行醫廣告〈春滿鏡湖〉 ,是孫逸仙與這些紳商矛盾之公開暴露。值得注意的是刊於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1893年12月19日)的澳門《鏡海叢報》的〈照譯西論〉,該文公開指出孫逸仙在鏡湖醫院的行醫工作早已經“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被迫停辦,殊為可惜”。61筆者認為對此一匿名的報紙文章的片面批評,不可盡信。正如常言道,一個巴掌打不響。依照慣例與情理可以推斷,鏡湖醫院作為一個闔澳紳民創辦而在政府註冊立案的公益慈善醫療機構組織,信譽為其生命之本,絕對不能對報紙發表如此嚴重的公開指責置之不理。加上其值事會當時肯定會對孫逸仙的聘任與離職、借錢及還錢等問題都作過議決並有記錄在冊,因而對此一〈照譯西論〉的公開指責,當然也會有內部議決以及在報紙的公開回應。儘管在報紙的公開回應很可能都毀滅無存了,但是當年有關內部議決的記錄冊子卻很有可能完整保留至今。故筆者認為,祇有其全部公佈纔能使孫逸仙在澳門行醫之歷史真相大白。特別是以往很多論著光憑〈照譯西論〉的一面之詞來論定當時鏡湖醫院的情況及其與孫逸仙的矛盾,顯然是不可能做到客觀公允和實事求是的。因為從已經公開卻一直被前人忽略的原始文獻可知,鏡湖醫院很早就有一整套相當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尤其在推舉值事、總理以及聘請醫師和醫治病人等方面都有嚴格的章程管理以防弊端,並不存在〈照譯西論〉所作全盤否定的弊病問題。詳情容後另作專論,本文暫不贅論。 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11-12頁。6 1
  • (6)黃先生引述費成康博士對〈照譯西論〉的考證:“這篇由葡人執筆,揭露該醫院弊病並為孫中山鳴不平的文章⋯⋯該文發表後,孫中山與該院值事、司事和中醫的衝突必定更加尖鋭。大約一個月後,孫中山便被迫離開澳門。” 62黃先生並不否認費成康考證的孫中山與該院值事、司事和中醫的衝突必定更加尖鋭的基本結論,但卻否認這是導致其離開澳門的重要原因,而把主要原因歸咎於孫中山在澳門仁慈堂旁的孫醫館行醫太好而搶了葡醫醫葡人的生意, “葡人一鬧,孫中山就絕對待不下去。” 63 孫逸仙的堅拒合作並且同時公開宣告離開澳門前赴廣州,肯定使得那些炮製〈春滿鏡湖〉廣告的紳商處於十分尷尬被動的地位。為了填補孫逸仙的空缺,他們立即另聘高明,從香港請了一位劉香甫醫生到中西藥局開診。據1893年11月28日《鏡海叢報》的〈本澳新聞·撒手西去〉報導説: “有新會人盧某由港來澳,寓於某客棧,聞係因省視兄疾者。前數日忽在棧中小解,遽即昏然倒地,灌救逾時,始赴中西藥局,延請劉香甫先生施治,已無脈息矣。劉為堅地利西醫高足,審症極詳細,到澳數月,人皆稱之。” 64實際上劉香甫應是在孫逸仙離開澳門不歸之後纔到中西藥局。否則,就不會在1893年9月26日與10月4日的〈春滿鏡湖〉仍然祇宣傳孫逸仙而不及劉香甫了。 (7) 孫逸仙如此突然宣告離開澳門,把遺留下來有待處理的中西藥局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都交給陳孔屏兄代理,這顯然是一個十分麻煩的善後工作。能夠作這樣的託付,可以推定陳孔屏定非尋常之輩,他與孫逸仙一定存在特殊的關係。 《孫中山全集》所載1912年3月15日發佈的〈追悼粵中倡義死事諸烈士通告〉表明,陳孔屏實為孫中山革命事業的早期追隨者,很早就成為被清吏逮捕入獄致死的革命先烈之一,故此在辛亥革命成功後即受到孫中山等人聯名發文告通令全國追悼。其文説:“⋯⋯殆因緣被難,株累重牢,若楊烈蘧〔衢〕雲、鄭烈弼臣、陳烈孔屏,洎辛丑省役之梁烈慕義、洪烈全福諸賢,暨所有名不具詳之諸志士者,咸負知626364黃宇和:《三十》第502頁。黃宇和:《三十》第502-504頁。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10頁。
  • 覺之先,耆(譚案:‘耆’應為 ‘嗜’)義如飴,真嶺海之蒸民哉!” 65 (8) 既然孫逸仙本人離開澳門要發表〈聲明告白〉把處理中西藥局的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都交給陳孔屏兄代理,則如果他要再回澳門自理中西藥局,也必須在《鏡海叢報》發表〈聲明告白〉 ,宣告其本人已經回到澳門,把處理中西藥局的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收回。由於沒有這個〈聲明告白〉,故可斷定孫逸仙從此就沒有回過中西藥局行醫和辦事。 (9)由於陳樹榮把上述〈春滿鏡湖〉作為孫中山已經接受和實行了一年多的醫療工作安排而反覆宣傳,66所以他認為在同時刊登的“〈聲明告白〉中,孫中山僅稱 ‘本醫生晉省有事’,纔將 ‘所有中西藥局事務,統交陳孔平兄代理’。但這僅是 ‘代理’,還不是説 ‘結業’。孫中山不願意輕易放棄 ‘中西藥局’這個地盤,放棄這個開展革命活動的 ‘陣地’”。67雖然細心的黃宇和不但當即糾正了陳樹榮將此則〈聲明告白〉的日期説成是1893年9月20日之誤,而且在後文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宣揚的孫中山在澳門鏡湖醫院與中西藥局等處行醫是“從事革命云云”之説,68同時還一再糾正了其宣揚孫中山在中西藥局“贈醫送藥”之誤説。 69並且由於黃先生清楚知道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畢業“所取得的學位不是內外醫科全科學位(M.B.B.S.),祇是考准權宜行醫”,故此,“他不能在香港掛牌行醫”。 70因而對〈春滿鏡湖〉安排給孫中山的“補崩牙、崩耳、割眼膜”等工作任務提出質疑説:“〔孫中山是牙醫?眼醫?〕” 71更為厲害的是,他還根據其對〈春滿鏡湖〉給孫中山安排的醫療工作時間和收費表的研究詮釋,認為“由此可知,孫中山為了醫務,由清晨到晚上都忙個不亦樂乎。準此,孫中山創辦中文《鏡海叢報》並主理編務、當匿名主65666768697071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二卷17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黃宇和:《三十》第458 -459頁所引述陳樹榮1990年8月7日之文以及1992年10月6日之文。黃宇和:《三十》第458頁所引述陳樹榮1987年11月12日之文。黃宇和:《三十》第458-462頁。黃宇和:《三十》第458-459頁對所引述陳樹榮1990年3月18日之文、1998年11月14日之文所加之按語。黃宇和:《三十》第444頁。黃宇和:《三十》第465頁。
  • 筆、在草堆街中西藥局策劃革命云云,讀來猶如天方夜譚”。 72但是,他卻誤信孫中山實行了〈春滿鏡湖〉的工作時間表,從而判定其在澳門居留的時間為“1892年秋到1894年1月左右”。 73 (四)有關草堆街80號的檔案資料之研究 如前所述,黃宇和先生對有關草堆街80號問題的研究,曾誤信了草堆街78號金舖老闆熊永華純屬虛構之“回憶説”,其主要原因除了誤解或沒有研究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是不知道1893年11月14日的草堆街78號“東興首飾”店的股東熊慶林、熊福如堂的〈退股告白〉,根據這個廣告可以證明孫中山時的草堆街78號金舖老闆是熊慶林,比熊永華之祖父要早一兩代人,足證熊永華所謂其祖父傳下之口述純屬虛構。 (參見本書〈1892年至1893年間孫中山在澳門的居所新探〉) 。還有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其與以往所有研究者一樣,完全忽略或誤解了澳門政府有關草堆街80號房屋登記的原始檔案資料的真實意義。 根據現存的澳門政府的房地產檔案記錄,草堆街80號是在1892年纔開始作為房產被登記在冊的,該物業為“兩層高,每層有一個窗戶,單門商舖”。當時價值為Mop$180.00 (這顯然不同於1908年2月9日,政府查抄屬於曹有家族“估價銀高達五千元為底”的草堆街80號大屋。目前所見有前後門的三層商住樓房,應是經曹氏家族擁有並作改建之後纔有的規模樣貌,絕非1893年間屬於政府物業的低價小屋) 。而且還有記錄説:“根據1893年1月13日日誌第3號,檢察官代表AlbanoPerecira Pinto de Magalhaes指出⋯⋯(核實檔)⋯⋯法庭判定建築物為公家直接擁有3年以上是正當的⋯⋯基於這些情況,我宣判FazendaNacional(政府)為該建築物的直接擁有者。”(見圖10-12)74由此可知,在1893年1月13日之前,澳門政府已經直接擁有草堆街80號3年以上,並且在1893年1月13日被檢察官代表正式“宣判Fazenda Nacional(政72 黃宇和:《三十》第483頁。 黃宇和:《三十》第505頁。74 引自http:/www.maca uheritage.net/80/cn/content.aspx?page=origi na lFile,所載的“物業登記記錄”。7 3
  • 府)為該建築物的直接擁有者。”由於沒有其時出租給私人辦中西藥局的記錄,故可以既排除孫中山當時是租賃此屋辦中西藥局的可能性,亦排除了有學者企圖論證該物業為曹有家族所有並送給或租給孫中山開設中西藥局的各種妄論臆説。顯然,為了支持孫中山在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並在那裡居住行醫之掌故,有人花了相當心思挖掘檔案資料作種種附會證明,其要害是將這一原始的政府物業登記檔案與後來的曹家私人物業記錄混在一起曲解,以至把已經由政府直接擁有三年以上,並且在1893年1月13日被正式判定屬於政府物業——“當時價值為Mop$180.00”的兩層單門小舖,與在1908年2月9日政府查抄屬於曹有家族,“估價銀高達五千元為底”的草堆街80號大屋混為一談,竟然説“草堆街80號自1892年以往,一直是曹有的物業⋯⋯我們有理由相信,鑒於1892年底,即孫中山開辦中西藥局時,草堆街八十號屋為曹有所有,而且曹氏與孫中山關係密切,為了支持孫中山的贈藥善舉,曹有將此屋借,或租與孫中山作為藥局之場所”⋯⋯75因為中西藥局的籌辦及正式開張,就是在1893年4月22日至7月29日,與1908年的曹家房屋本來是風馬牛不及的。 然而,對以上資料一無所知的黃宇和先生竟然説: ⋯⋯據筆者多次到草堆街實地考察所得,則無論是八十、 八十二、還是八十四號的樓房,都三層。而且看來樓齡皆超過一百年, 似是原來的房子,沒經加建。接下來的問題是,龐然大物的一所三層 高房子,儘管一樓作藥局,孫逸仙一個人同時住空置二樓、三樓不是 太浪費嗎? 2006年3月29日,承陳樹榮先生帶領參觀該列房子時, 筆者就提出這個問題。陳樹榮先生回答說,孫中山利用二樓與同志開 會,策劃革命,自己住在三樓。⋯⋯76 雖然其對陳樹榮的孫中山利用二樓搞革命之説表示保留,但是,不僅陳樹榮利用黃先生的錯誤觀察,將錯就錯地認同草堆街80號等樓房一百多年來都是樓高三層的誤説,金舖老闆也是如此。故黃先生下文一再引用該老闆之言為證説:75 見同上林廣志:〈草堆街八十號是誰家的物業?——“孫中山與澳門華商”研究系列之一〉。其 後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醫務及其革命〉 、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 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也有同類觀點。76 黃宇和:《三十》第463頁。
  • ⋯⋯筆者這種想法,得到永(譚案:應為“東”)興金舖老闆熊 永華先生證實。他說,草堆街七十八號、八十號等房子過去都有後門 的,一樓做生意從前門出入;二樓、三樓是普通人家,可以從後門的 樓梯出入。77 黃先生還説: ⋯⋯因為筆者2006年7月28日到草堆街實地考察時,78號的 東主熊永華老先生說,隔壁80號的街門過去是用多條木柱直豎以防盜 的,黃昏上柱,早上卸柱,每條木柱上面都刻有“中西藥局”等字樣。 中西藥局結業後,接手租賃該房子的人開布疋店,但為了節省,並沒 有把木柱換掉,祇是上柱時,把柱子上刻有 “中西藥局”等字樣的一 面朝內,避免途人看到該等字樣而造成誤會而已。這種情況維持了幾 十年。再後來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左右,接手租賃的人開電器店, 改設金屬拉門,纔把諸木柱處理掉。竊以為此說樸實可靠。79 黃先生最後説: 這個觀察,得到七十八號東興金舖的東主熊永華老先生證實。他 又說,像草堆街這種華人區,都是樓高三層;像議事亭前地那樣的葡 人區,皆樓高二層,徵諸舊圖片,證實所言不虛。78 事實上,即使不看檔案記錄,光憑肉眼所見,即知四五層樓的78號、82號及84號都是較新改建過的,而三層樓的80號雖然較為陳舊,但也肯定不是孫中山時的檔案記載“兩層高,每層有一個窗戶,單門商舖”的舊貌。這點既有黃先生《三十》書中所附2006年的照片,以及鏡湖醫院值理會出版的《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特刊》所收舊照為證,(見圖13至14)表明草堆街的有關房屋都早已經舊貌換新顏了,更不用説近年的變化更大(參見本書〈1892年至1893年間孫中山在澳門的居所新探〉所附之照片) 。陳樹榮及金舖老闆乃至草堆街所有老街坊都應該清楚的。而黃先生多次到草堆街實地考察所得竟然是如此錯誤的結論,實在值得反省。應該説,黃書這些部份乃其最為敗筆之處。其甚至先後把東興金舖誤寫作 “金興金舖”、“永興金舖”, 80這部份之草率由此可見一斑。77黃宇和:《三十》第469頁。78黃宇和:《三十》第480頁。79黃宇和:《三十》第483頁。80黃宇和:《三十》第463、469頁。
  • 至於孫中山在1892年冬來澳門至其於1893年9月離開澳門去廣州之前究竟在哪裡居住,尚有待史料的發掘與研究。總之,首先可以肯定:孫中山不會住在鏡湖醫院,因為他祇是因為向鏡湖醫院借錢纔要承擔每天兩小時義診的鐘點義醫,故鏡湖醫院不可能給他提供住院宿舍。其次可以肯定:陳樹榮一再以子虛烏有的史料來證明孫中山長期租居於仁慈堂旁邊的孫醫館之説,也已被黃宇和先生從理證及物證兩方面徹底排除。81故可以推斷其所居之寓所應是與其行醫或辦公場所無關的普通民房。四 、鏡湖醫院所秘藏史料之猜想 由於鏡湖醫院所秘藏史料以往公佈甚少,至2011年纔有較多一些披露,雖然史料之零碎仍然令人有管窺蠡測之感,但是已經令筆者感到非常振奮。因為可以見微而知著,可以據所見部份而推測未見部份。總之合理運用想像力作邏輯推論,達到見局部而可以猜想其全體。故此,筆者深信並且非常期待,祇要鏡湖醫院值理會把有關孫逸仙(中山)的史料全部公佈,以往種種有關孫逸仙在澳門行醫的真相將大白於天下。如前所述,以下幾點可以推定在《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中有所記錄。其一,是有關鏡湖醫院值理會對聘用孫逸仙的會議討論記錄和決定;其二,是有關鏡湖醫院值理會對於孫逸仙在沒有還清所借鉅款的情況下離開鏡湖醫院乃至離開澳門的會議討論記錄和決定;其三,是有關鏡湖醫院值理會對於所謂孫逸仙的朋友在《鏡海叢報》發文公開把鏡湖醫院的制度和人事等作全盤否定的會議討論記錄和決定。筆者作此推測的理由如下: 1.根據鏡湖醫院的辦事規條,聘請臨時試用醫生一般為期一個月,正式醫生之任期一般為三個月一期,如果當時稱為“關書”的聘約合同期滿(特稱“滿關”) ,必須主管的值理“公議”討論同意,纔可以再送合約(時稱“送關書”或簡稱“送關”)給有關醫生。82而且不但有報紙記載有關規定是確實實行,83還有鏡湖醫院的檔案資料現在還保留一些醫生818283黃宇和:《三十》第468-469頁、472-473頁。見同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3頁所載〈鏡湖醫院辦事細則〉的〈醫師規條〉 。例如,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1893年12月19日)的澳門《鏡海叢報》中文版的〈照譯西論〉説:“其席位則三月一易” 見同上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11頁。
  • “滿關”時值理討論是否繼續“送關”的記錄。84因此,筆者認為,孫逸仙當時雖然祇是擔任每天到鏡湖醫院充當兩小時義診的鐘點義醫,按理也應該經過值理會的討論而在《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留下有關記錄。其最初任期為試用估計也祇有三個月,不可能超過正式的受薪醫生。雖然其離任之直接原因是由於拒絕實行〈春滿鏡湖〉行醫計劃而宣告結束其在中西藥局的工作,離澳赴廣州,故不得不連帶要離開鏡湖醫院,因此,其必須就有關問題與鏡湖醫院達成諒解,纔能光明正大地離開。由此可以推斷,鏡湖醫院值理會內部還應有關於孫逸仙離職及其所欠債務的處理決定方案的記錄。這方面的資料究竟是被銷毀了,還是被人有意或無意地隱藏了,尚有待鏡湖醫院開放全部歷史檔案資料讓學者和公眾研究,纔能弄清楚。筆者之淺見認為,歷史已經過去一百多年了,有關當事人及其當年的恩怨早已化成塵土泯滅得一乾二淨。任何尚存的歷史檔案資料,都應該完全解密,無所禁忌地公之於眾了,以便讓專家學者和民眾一起,共同研究清楚歷史之真相。 2 .就筆者最近在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看見其展出的《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的原件為很厚的一大部書,(見圖15)但是有關孫逸仙與鏡湖醫院關係的資料祇向公眾展示了有關孫逸仙借錢紀錄的兩頁。而有關其他人事、財政、行政、慈善、救人、救災等方面的內容,諸如前述聘請和續聘或解聘醫生等問題的一系列的值事集議誌事記錄,則在2001年出版的《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有大量的局部照片選載介紹。85因此筆者推斷,祇要把該書以及現存的其他相關的檔案文書各頁全部拍照錄文整理出版,肯定可以看到其他有關孫中山在鏡湖醫院的檔案記錄,鏡湖醫院的歷史以及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歷史,將有更多真相大白於天下。五 、餘論 常言道,學術乃天下之公器。筆者認為,學術之公器首先表現在有關學術研究的歷史資料應該屬於天下人的,必須在其成為歷史資料之時就要8485見同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3、 14、 15、33、34、49、50、51頁。見同上注。
  • 及時公諸於天下,讓天下人皆有機會研究,弄清歷史真相。學術之公器其次表現在有關學術成果的取得與公佈,必須按照天下通行的學術規範進行。嚴格杜絕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 清儒錢大昕曾説:“學問乃千秋事,訂訛規過,非以訾毀前人,實以嘉惠後學。”筆者不敢奢望拙文的“訂訛規過”能夠對前賢或時賢有多大的影響並得到多好的反饋。雖然希望能夠嘉惠後學,但是能夠給什麽時候的多少後學以多少嘉惠,也不是個人現時所能預見。總之如杜甫所言:“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有一點可以確信,在當今的互聯網時代,任何人公開發表而進入互聯網的文章,都可以憑藉個人電腦與互聯網的關聯,瞬即從個人的電腦向當今與後世的世界作無限的時空傳播。故此,當今之立説著書撰文者,更應較古人小心謹慎,珍惜羽毛。
  • 附圖:圖1.觀音堂門前記述偽史的金屬銘牌1.筆者曾經多次批評前澳葡政府在觀音堂(今名普濟禪院)門前所樹立的葡中英三種文字的金屬銘牌,把觀音堂的建年從明末推前至元朝之荒唐。但是,直到今天,該偽造歷史的金屬銘牌依舊在原地屹立,繼續誤導遊人。圖2.-4.筆者在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調研2.筆者在澳門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前3.筆者在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內
  • 4.筆者在鏡湖醫院歷史紀念館內陳列的孫中山與鏡湖醫院訂立的借款單等檔案資料前圖5.-7. 〈中西聖藥〉廣告格式有正方形與長方形的三種變化5. 長方形的 〈中西聖藥〉廣告6.正方形的 〈中西聖藥〉廣告(題下有橫線)7.正方形的〈中西聖藥〉廣告(題下無橫線)
  • 圖8. 《鏡海叢報》廣告收費規定
  • 圖9.孫逸仙本人在1893年9月26日的〈春滿鏡湖〉旁邊另行刊登〈聲明告白〉。
  • 圖10.-12. 1892年的草堆街80號在澳門政府的房地產檔案記錄及英文摘譯:10. 1892年的草堆街80號在澳門政府的房地產檔案記錄之一頁。
  • 11. 1892年的草堆街80號在澳門政府的房地產檔案記錄之二頁。
  • 12. 1892年的草堆街80號在澳門政府的房地產檔案記錄之英文摘譯。圖13至14:足證草堆街80號等房屋都早已經舊貌換新顏之舊照片:圖 7.9 東興金舖的東主熊永華老先生(圖中為熊永華先生,2006年3月29日黃健敏攝)圖7.10 孫中山設在草堆街八十號的中西藥局舊址(樓高三層,2006年3月29日黃健敏攝)13. 黃宇和 《三十》 第482頁所附2006年3月29 日草堆街78號及80號之照片。
  • 14.鏡湖醫院值理會出版的《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特刊》 所附草堆街78號及80號之舊照。15. 《鏡湖醫院值事集議誌事簿》的原件為很厚的一大部書,可惜暫時還未能一睹“全豹”。
  • 原為親朋撰寫的 家藏個人傅記的個案分析——評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 2009年初,澳門近現代史中著名的盧九家族的後人盧美顏捐贈了原屬盧怡若的一批文物給澳門民政總署。1筆者在2010年11月13日去盧廉若公園(原名盧九花園)春草堂,參加澳門民政總署和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主辦的“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時,在同時舉辦的有關文物展覽的現場展品中,得以寓目和拍攝有關文物。其中《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 (以下簡稱《盧傳》 )之草稿本尤其引起筆者關注。 該草稿本《盧傳》全文原本用毛筆墨書,後有用鋼筆藍墨水略作塗抹增刪修改。其在前面的傳題之下署編撰者之名為“茂苑任志林編撰,任岫雲女士參訂”。後來被人用鋼筆藍墨水劃杠刪除。但是,其傳末述撰本傳之緣起説:“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公(譚案:即盧怡若)齡七十七,尚聰強如故。革命老同志,思有以壽盧公。然金扈(譚案:“扈”為“卮”之誤)之奉,樂奏鈞天,無非慶敘於一時耳,未若紀其嘉言懿行,刊付棗梨之可以告當世而傳後來者也。乃舉公之忘年交革命老人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以公之行實,口述以授志林,屬為編撰,稿成於己亥端陽(譚案:即1959年6月10日) 。然志林謭陋無文,固不足以形容盛德。而公本蘭蕙之芳,香薰千里,修名早立,世所同欽。豈待翰墨之風華;辭章之藻飾,而後得為美乎。傳文既備,銘待高賢,後學茂苑任志林拜撰。”在此之後還有一頁,題作〈跋〉 ,其下署名為“楊振熊、趙漢一、曾霖珊”但是並無內文。由此可見此一草稿實為盧怡若暮年口述的一些故事,再經其一些“革命老同志”委託其“忘年交”楊振熊等人轉述給文化水準不高的任志林編撰。本來是私家自我娛樂的遊戲之作,不公開刊印作信史傳1參 考 :http:/ / news.chiculture.net/ article/ ec/ 4 6 5 1.html所 載 : “盧 怡 若 遺 物 展 揭 幕 ” 2 0 0 9 - 10 - 14 。,
  • 世,則無須與之較真。然而此書之內容在盧怡若生前已經通過各種途徑流傳於世,而被一些有關孫中山研究的論著所引述。延至當今,引為史證者就日益增多了。鑒於其中涉及孫中山與辛亥革命的內容有一些相當嚴重的失實情況,而有關研究的論著大多未有見及於此,而誤以之為信史資料加以推介引用。2雖然,筆者對盧家後人捐獻文物之義舉十分讚賞,認為有關文物對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有相當價值,但決不會因此而放棄對一切資料都必須運用歷史學方法嚴加考證,以辨別其真偽信否的基本原則。在此,僅對《盧傳》中的一些失實內容略作一些探討,以就正於方家。一 、 《盧傳》 一些訛傳內容探真 1. 有關盧怡若中舉及其與康有為結交之誤記 《盧傳》 説: 光緒廿七年,公(盧怡若,下同不注)十九歲,赴庚子補行辛丑 恩政併科順天鄉試,列三十一名舉人,留居北京,友交康有為,引謁 恭親王溥偉,王以其年富而超卓,堪承事於將來,盧公亦慕王之淵博, 遂執弟子禮,列王之門牆,惟太夫人倚閭望切,公乃南旋返澳。 眾所周知,盧怡若兄弟中舉乃清末廣東科舉考試的一大弊案,例如,曾在民國初年見過盧怡若的沈瓊樓先生在其撰寫的回憶文章指出: 往昔書院課榜高列的人名,報紙是有登載的。我時常看到應元謀 榜,使我大惑不解的有兩個住澳門的舉人,經常聽課前列。一是澳門 前一時期煙餉賭餉承商李鏡泉兒子李翹燊,另一個是澳門後一期的煙 賭餉承商盧九的兒子盧宗璜。李、盧兩人原是新會的秀才中舉的。他 們是百萬富翁的兒子,錦衣玉食,不希罕於區區的膏火費,怎會來廣 州按期應書院課呢?這當然是雇“槍手”去考到的。光緒甲辰科李翹 燊中了進士,點入翰林。盧宗璜在庚子辛丑恩正併科也中了解元,而 且他的弟弟誦芬、宗瑨又在北闈中式,一科兄弟三人同捷。民國3、4 年間,盧宗瑨來到廣州,我在朋友的宴會上見過他,有人問他年齡, 衝口而答說是20歲。宴會後有人感到奇怪,十多年以前,他在清室北2林廣志:《澳門華人與孫中山和同盟會〈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述略》 ,載《神州交流》 第八卷第三期 ,2011年7月。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紀念辛亥革命 弘揚中山精神——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特刊》 第39-41頁,2011年 10月版。
  • 闈中舉,算來祇有五六歲。知道的人說,這不算奇怪,他父親有錢替 他捐監生,雇“槍手”赴北闈時是照他真實年齡加大20歲的。3 筆者認為,此説雖不中而不遠矣!一門三兄弟在兩年間的同一科中舉,而且有兩個可能年紀甚小,因此成為當時萬千書生側目而視的“奇跡” 據《新會文史資料選輯》第三輯所載許仲桃〈 “闈姓廠”的舞弊及新會地區為其扛起來的幾名科甲〉説:“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廣東補行庚子科鄉試,闈姓廠就把盧焯之的兒子盧宗璜 ‘扛’上 ‘解元’(舉人第一名)的寶座。” 4其兄如此高中確實不易,而其兩個可能年紀甚小的弟弟怡若與誦芬在同科的一年北闈中舉,就是高難度的作弊成功之案例。《盧傳》不敢提及其兄弟三人同科中舉的美事,《盧傳》把盧怡若是在“順天鄉試,列三十一名舉人”。其意顯然是要掩蓋這個歷史醜聞。 同樣是眾所周知之事,康有為自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六日(西元1898年9月21日)戊戌變法失敗後,就成為清朝欽定的通緝要犯,從北京出逃之後便輾轉逃亡海外,留居日本。至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西元1899年3月22日),由橫濱乘船離日,遊歷加拿大、英國、香港、星加坡、檳榔嶼等國家地方。其從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西元1900年8月9日)應英督亞歷山大之派船迎請,到檳榔嶼的總督官署大庇閣下居住,至光緒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西元1901年12月7日)才乘船離開檳榔嶼前赴印度。至光緒二十九年一直在印度各地遊歷居住。5由此可見,盧怡若絕對不可能於“光緒廿七年”北上參加“順天鄉試”中舉之後,在北京居留期間,得以“友交康有為,引謁恭親王溥偉”。由於盧怡若當時最多祇有十多歲,並沒有親身參加考試,長大後也不學無術,不知有關歷史事實。故此不知道該次順天府的考試全名為“壬寅補行庚子、辛丑恩正併345見沈瓊樓:〈廣州的書院與學堂〉 ,載廣州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廣州文史〉第五十二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引自:http: /www.xinhui.gov.cn/export/xhsz/xhsw/XHSW61.htm所載:〈請“槍手”與闈姓賭博一清末科舉考試的弊病〉 ,參考: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第2120頁,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參考康有為:《康南海自編年譜》 ,康文佩(同璧) :《南海康先生年譜續編》 ,載蔣貴麟主編:《康南海先生遺著匯刊》(廿二),臺北:宏業書局印行,1987年版。。
  • 科鄉試”,其所舉行的時間為壬寅(1902)年而非辛丑(1901)年,地點並非按照慣例在北京舉行,而是改在河南開封的貢院舉行。6這是因為由於庚子、辛丑年間八國聯軍侵佔了北京,京城殘破,該次補行的考試只能改期並且改在河南舉行。祇有其兄長煊仲所參加的廣東鄉試名為“辛丑補行庚子恩正併科鄉試”,7是在1901年舉行的。所以才會和同樣不懂歷史的人炮製出其進京應試,曾短暫留京,與改良派人物康有為、恭親王浦偉交遊等等誤説。 因此,祇要用可靠的原始歷史資料以及《革命逸史》等史書查對《盧傳》的一系列有關説法,就可以發現基本都是胡編亂造之説。2. 有關盧怡若與孫中山結交之誤記《盧傳》 接上文説: 前,光緒十八年,澳紳張心湖太夫人疾,聘西醫孫逸仙博士來澳診治,已而藥到回春,神乎其術,於是榮祿公挽其留澳,薦以鏡湖醫院醫席,為鏡湖西醫之首任,盧公以此而獲交孫中山先生,及舉賢(譚案:原毛筆墨稿“舉賢”,後被鋼筆改寫作“科舉,)南返,每相過從,舊雨欣逢,談心永夕。思量漢族,錮治於胡,三百年前,煤山殉國之日,尚有刺虎之宮人;八大、石濤,披髮入山者,所以謀復明室,策驅胡虜,志雖未申,而浩氣仍存也。近百年來,滿人舉(譚案:原毛筆墨稿“舉”,後被鋼筆改寫作“將”)漢地以讓於英;服降書於法、日(譚案:原毛筆墨稿“服降書於法、日”,後被鋼筆塗改作“又與法、日訂不等條約”) 。而我軒轅華冑,忍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乎,此中山先生所以懷革命之志,而復見於行動者也。 乃謂盧公曰:“吾子饒於資,當效卜式輸財而匡國;吾子博於學,奚讓伍員偃蹇而復吳,抑吾子以異族功名為顯;親王門生以為榮哉!吾子卓犖奇偉,若壯其志於遠大(按:此處被鋼筆加一“則”字)漢人之所望也其有意於斯乎。”盧公革命之思想,以是油然而興矣。67參考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德宗本紀二》 ,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940頁。趙娜:〈晚清順天鄉試研究〉(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10月)第57-58頁。魏千志:〈中國科舉制度的終結地〉 ,載http: /100.henu.edu.cn/NewsContent.aspx?Newsld=424 。參考林廣志:〈盧氏族譜〉——西風東漸的鄉村讀本》,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人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79-91頁,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2010年。
  • 以上所述,同樣是胡編亂寫。因為眾所周知,自光緒二十一年重陽節(1895年10月26日)策動的廣州起義失敗,孫中山於27日逃離廣州,經過澳門於29日轉到香港,就開始了流亡海外的美、英、加、日各國,繼續策劃反清組織活動的革命生涯,直至清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9月10日)武昌起義勝利後,才回中國。其間只在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1900年8月22日)從日本橫濱秘密乘船回上海一次,計劃策動江蘇、廣東等南方六省獨立,推翻清朝。此後又逃回日本,在此期間直到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之前,孫中山都沒有回過澳門。8由此可見,當孫中山於光緒十八年來澳門行醫時,盧怡若應該尚未出世,即使按其為應考而虛報的年齡,也祇有五六歲,他們兩人所以也沒有什麼交往傾談的可能。至盧怡若於順天鄉試中舉後,在北京當了所謂“親王門生”,“衣錦還鄉”回到澳門,那時就更沒有可能與流亡外國的孫中山結識交談了。編造孫中山於此時曾對他宣傳灌輸反清革命思想,無非是要把自己説成很早受到孫中山親身教誨而產生革命思想而已。 3. 有關中西藥局和孫中山搞革命等事的誤記 《盧傳》接上文又説: 孫博士之居澳也,在關前街設中西藥局,以掩護革命工作,不久 聞於清庭(譚案:後用鋼筆改“庭”作“廷”) ,下緝令,事頗急, 榮祿公商於葡籍友人飛若瑟(飛二)者,以船護至香港,轉神戶焉。 這段話及前段“光緒十八年⋯⋯聘西醫孫逸仙博士來澳診治”至“為鏡湖西醫之首任,盧公以此而獲交孫中山先生”之説,與筆者目前掌握研究之史料多有不合。首先,孫中山並非因為得力於“榮祿公”盧九之推薦而獲得“鏡湖醫院醫席,為鏡湖西醫之首任”。其實際上主要是通過向鏡湖醫院借款,而與之達成每天必須到鏡湖擔任兩小時的義務鐘點醫師的工作協議。9根本沒有獲聘為鏡湖醫院的全職受薪醫師,故談不上獲得“鏡89參考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78-611頁,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參考譚世寶:〈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 、 〈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此文收入本書增改為〈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初探——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
  • 湖醫院醫席,為鏡湖西醫之首任”。至於孫逸仙在澳門計劃或實際開設藥醫店鋪的名稱及所在之位置街道,較為早期面世流行的歷史文獻資料有三説,其一是“康公廟前”的“中西藥房”説,始見於馮自由編《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所載的“在澳門康公廟前者名中西藥房”之説,10其後為其所編《革命逸史》及《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所載,改“中西藥房”為“中西藥局”。 11其二是“澳門大街”的“中西藥店”説,見於訂立日期為光緒十八年十月一十日(1892年12月18日) ,原有題名為〈揭本生息贈藥單〉説“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按:即營地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其三是“草堆街”的“中西藥局”説,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曾刊載以别人聯名發佈有關孫中山行醫的廣告〈春滿鏡湖〉説:“凡到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者⋯⋯”故《盧傳》説孫中山“在關前街設中西藥局”很可能是其記憶之誤。至於説其目的及結果是“以掩護革命工作,不久聞於清庭(廷) ,下緝令⋯⋯”這更是完全與事實不符。因為並無半點事實證明孫中山在澳門行醫時有從事革命活動而被清廷發覺,以至要靠盧九的幫助才逃跑到香港。12實際上,孫中山結束澳門行醫是在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刊登的孫逸仙〈聲明告白〉正式宣告的,其原因就是要立即擺脱以盧九為首的六位澳門紳商聯名刊登廣告〈春滿鏡湖〉所強加於孫中山的繁重行醫工作安排計劃的約束,不願充當他們虛構的包醫百病的神醫,而要前往廣州另創真正以行醫掩蓋的革命事業。13孫中山被清廷發現其為革命者並下令通緝,完全與其在澳門的行醫無關,而是在其去廣州之後,因為策動前述光緒二十一年重陽節起義的計劃行動被清朝粵督譚鍾麟獲悉,革命組織機關被破壞,才成為被清政府下令通緝的逃亡者。通行的主流史書記載其逃至澳門之後, “即去下環街10111213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 (上編)第2頁,原上海:商務印書館1928年版,後收入《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第72頁,上海:商務印書館,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版。馮自由:《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第9頁,原上海:商務印書館1948年版,收入《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參考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第457-463頁〈開設中西藥局是為了從事革命?〉 ,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9月初版。參考譚世寶:《別人的〈春滿鏡湖〉與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之矛盾新論》 。
  • 找其葡籍好友菲爾南德斯⋯⋯菲爾南德斯為安全計,還陪孫中山一同去香港。” 14按:“菲爾南德斯”的葡文原名為Francisco Fernandes,在澳門當年為其本人在《鏡海叢報》正式使用並為他人通用的音譯中文名為“飛南第”。15從早期流行至今的歷史資料所記述有關孫中山這次逃亡的經過,壓根就沒有提及盧九。而且據事理而言,逃亡之人在當時力求隱匿,越少人知道其行蹤就越安全。就連飛南第都可以獨自安排船隻送孫中山離開澳門潛逃香港,那麼假如孫中山先投奔盧九,以盧九當時的財力遠勝於飛南第,其獨力雇船送孫中山去香港自不成問題,何必再轉求他人呢?況且盧九當時是對清葡兩國政府皆表效忠的兩頭蛇,16更兼孫中山在1893年不接受盧九等人的〈春滿鏡湖〉有關行醫廣告安排,斷然決定離開澳門前往廣州進行假行醫真革命之舉,應該已經相當嚴重地得罪了盧九等人。由此可見,孫中山這次因為革命活動失敗而十分緊急秘密地逃亡經過澳門,是絕對不會找盧九之類仍然效忠清朝的華人富商幫忙的。 4. 有關孫眉謀為粵大都督之事的誤記《盧傳》 於 “孫壽屏 (按:即孫眉)來澳”一節説: 民國元年,中山先生任臨時大總統於南京,邀公至,為總統府顧問,旋委為總統府籌餉委員,與中山先生之兄孫壽屏南下籌餉,不料南下途中,壽屏改謀為粵大都督,公不以為然,行且至澳,與道之不同,行之而有別,辭壽屏而自留居澳門。 這段話,頗有任意貶人以褒己之嫌。首先要弄清楚:究竟盧怡若是否曾在民國元年時從南京“與中山先生之兄孫壽屏南下籌餉”呢?據辛亥革命元老馮自由1936年開始撰寫的《革命逸史》所載1909年至1911年底以及民國元年之初,孫眉一直在廣東地區從事革命活動的簡歷如下:17 己酉年(一九〇九)冬同盟會運動廣州新軍反正,將次成熟,決14 見同上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94-96頁。15 參考同上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第598頁。16 參考譚世寶:〈略論清末民初澳門華商之兩頭蛇——以盧九、何廷光兩人在中葡矛盾中的投機活 動為中心〉 ,載林廣志等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32-141頁,澳門 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2010年12月版。17 摘自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冊第8-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
  • 意在粵大舉。時擔任製造青天白日之革命旗幟者有二處,一在香港灣 仔東海旁街七十六號四樓馮寓,李自平、陳淑子、盧桂屏諸女士任之。 一在牛池灣德彰農場,德彰及德初等任之。事為鄰居陳少白所聞,慮 因此惹起當地警吏干涉,牽累地產所有主,乃再三向德彰警告制止。 德彰大憤,遂將布料縫車等件,盡移至馮宅合力縫製,數日內成三色 旗百餘幅,是即庚戌年(一九一〇)倪映典率廣州新軍起義一役所用 之旗幟也。經此役后,德彰在九龍一帶,漸與秘密會當交結。辛亥年 (一九一一)春更大開門戶,廣事招徠,從者日眾,當地政府乃下令 使之離境。於是德彰遂以農場還諸少白,自與楊德初赴廣州灣,易名 黃鎮東,以廣州灣三泰利號為通信處。嘗致函加拿大溫高華埠大漢日 報馮自由求助,馮以小款濟之,德彰居廣州灣時仍宣傳革命,大招黨 人,高雷土人入會者,踵趾相接。至是歲九月粵省光復,始返國。 辛亥廣州光復之後,胡漢民陳炯明迭任都督,一部同盟會員及華 僑之不慊于胡陳者,乃有恢復舊興中會之議,群擁德彰為首領,以與 軍政當局相抗衡。德彰忠厚性成,頗為所用。實則辛亥以前舊興中會 員之參預其事者,殆無一人,德彰特供其傀儡品而已。民元南京政府 成立,陳炯明屢言辭都督職,於是粵省黨人軍人及各社團各自選舉都 督,電請孫大總統委任,中以舉德彰者為最多。南京總統府收受此項 電文,前後凡百數十通。孫大總統乃電覆粵各界,解釋不能委任乃兄 之理由:謂愛之適足以害之。辭極剴切,眾乃無言。未幾,德彰自粵 赴寧,擬向孫大總統面陳粵政得失,從者有失意軍人黃士龍等數十人。 及抵南京,乃痛言讓位袁世凱之失策,并指摘粵省胡陳二督施政之誤 謬,對於胡漢民尤責難有加。孫大總統惟力勸其從此勿預政事,息影 林泉,以娛暮景而已。癸丑秋各省討袁軍既敗挫,總理亡命東瀛,德 彰亦自鄉移居澳門,自是惓惓國是,鬱鬱不樂。民國四年以病卒于澳 門旅次。遺一子,即阿昌,號振興,于民國六年總理率海軍南下護法 後數月,在黃埔海面為海軍所誤殺。 眾所周知,馮自由於 1936年開始撰寫的 《革命逸史》 ,是根據其本人主編的香港 《中國日報》 以及其本人多年筆記、往來書信、稽勳局調查表冊等編寫的,所記載的大都是最有根據、最有價值的正史材料,祇是 “暫以革命逸史名之”。其撰此書之原因,如其本人所言,乃有感於其時日寇壓境,辛亥同人殞沒無幾,國人對辛亥革命時有 “數典忘祖,喜
  • 謗前輩”之事。所以此書問世之後,被很多人認為是“為後世留下了難得的信史” 。 18據以上節錄的文字可知,孫眉於1911年春因為在香港從事革命活動而被港英政府驅逐出境,就到了其時為法國租界的廣州灣(今湛江市一帶) ,化名為黃鎮東繼續從事革命工作,直至“是歲九月粵省光復”之後, “始返國(按:當時的概念是指從法屬租借的 ‘廣州灣’回到中國政府治下的廣東省城廣州市) 。”直至1912年初,孫眉在廣州被最多党人向新成立的南京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府致電推薦他出任粵督之職被孫中山拒絕之後,纔率一些同志前往南京面見孫中山陳情的。由此可見,前引《盧傳》之説,是在完全顛倒了歷史的先後,加插了不可能發生過的其與孫眉分道揚鑣之事情。幸好《革命逸史》的影響巨大,故民國所編《廣東通志》書稿已經採納其説(見右圖) 。19目前主流之説仍然是對其説的繼承發展。例如,百度百科網所載孫眉在1908—1911年的革命簡歷情況如下: 1908 年孫中山領導的反清革命,因經費籌措不足,開展極其艱難 ,策劃的西南邊疆起義在即,孫中山心急如焚。當時,孫眉已由富豪變為赤貧,毫無怨言,反清鬥志,堅定不移。為推動革命進程,他毅然接受孫中山委派,秘密潛入湛江 (前身廣州灣) ,投身反清鬥爭行列。1908 年至 19 11 年四年間,孫眉奔走湛江香港兩地,進行反清活動。 1909 年冬籌備廣州新軍起義失敗,從穗回到香港,在九龍聯絡會黨。19 10 年9 月被香港政府驅逐出境,赴檳城參加會議。19 11 年移居廣州灣 (今湛江) 任同盟會南方支部副部長,回應武昌起義,組織民軍收復雷州半島各地。孫眉在湛期間,建立廣州灣同盟會機關,培養會員骨幹 ,建立基層分會。通過黨人籌集了大量經費,及時支援防城 、欽廉 、上思等地起義。辛亥革命爆發,他迅速組織南路各地起義,光復高雷地區,為民國建立,作出傑出貢獻。18 參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的〈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出版説明〉等,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9年1月版。19 鄒魯等編:《廣東通志》未成稿,卷57,民國二十四年修,現藏於北京:中國國家圖書館。
  • ⋯⋯辛亥革命爆發,孫眉立即發動同盟會員組織軍民起義光復雷州半島,同年11月底,吳川、廉江等高州六屬、徐聞、海康、遂溪雷州三屬全部起義成功,建立共和政權,孫眉於1911年底悄然離湛回到廣州。20 此説比前引《革命逸史》更具體地説明:“孫眉於1911年底悄然離湛回到廣州。”由此可以確信,直至1911年底,孫眉都沒有去南京。盧怡若哪有機會與之在南京共同受命而結伴南下“籌餉”呢?另外,該網文接著記述所謂孫眉“謀為粵大都督”之事情的實際經過與結果如下: 孫中山因材委任,孫眉不貪仕圖(案:“圖”應為“途”)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成立,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當時廣東有 人提議他為粵都督,孫中山即電廣東各團體及各報社,說:“家兄質 直過人,而素不嫻政治。粵督任重,才淺肆應,絕非所宜;安置民軍, 辦理實業,家兄當能為之。”表示不贊成此舉。又致電孫眉:“粵中 有人議舉兄為都督,弟以政治非兄所熟習,未登舞臺則眾人屬望,稍 有失策,怨亦隨生。為大局計,兄宜專就所長,專任一事,如安置民軍, 辦理實業之類,而不於就此大任。”眉欣然接受。 又中山翠亨孫中山故居博物館研究員黃健敏的《孫眉年譜》於“1910年(清宣統二年庚戌)五十六歲”之譜,記載香港政府向美國領事館通告驅逐孫眉出境之公函如下: 9月26日(八月廿三日) 香港政府致函美國領事館通告孫眉被驅逐之事。Sir: In reply to your letter of the 23rd instant , I am directed to inform youthat Sun Mei has been banished by His Excellency the offi cer Administeringt he Gove rnme nt in co unc il because he is a me mbe r of a Chineserevolutionary society known as the Kak Ming Tang and is actually engaged inenlisting persons for a revolutionary movement in China.I am. etc.(sd) A. M.ThomsonColonial secretaryThe Consul General for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據香港歷史博物館展出原函影印件) 212021見http://baike.baidu.com/view/126560.htm所載“孫眉,”。見黃健敏編著:《孫眉年譜》第85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 其後又記載羅延年回憶當年孫眉被遞解到澳門的情況如下: 宣統三年時(年譜編者加注說:“應為宣統二年(1910年)”) ,內地前清政府以革命黨勢大,買通侯享探長,設法於黨人不利。忽一日,當弟在尖沙嘴水師警署當值,約下午三時後,由總警署一電話寫字生急電弟云:我之好友孫眉先生,已被差人在九龍城過海碼頭上,帶到總警署,其家人未知,約于今晚八時由廣東輪解上廣州。弟聞之下,即向水師警署值日沙展,話弟肚痛,告假離署。即往通知鍾景南,他即往上環水坑口中國報〈社〉,通知黨人,他們即往訪美國領事,時美國領事已下班,他們即往其公館。六點鐘,美國領事同他們往總警署,聲明孫眉先生係美國籍,如香港不喜他,可令他自由離境,不得解他往不願往之地。後過數星期,另造解文,解孫眉往澳門。⋯⋯ (羅延年1965年7 月12 日致羅香林函,羅香林:《國父在香港之歷史遺跡》 第5頁) △ 遷居廣州灣,易名黃鎮東,繼續革命活動。 ⋯⋯⋯⋯ 22其後在“1911年(清宣統三年辛亥)五十七歲”,之譜記載説: △年初在廣州灣開設店鋪⋯⋯ 12月29 日(十一月初十日)孫中山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同日,香港《華字日報》刊登孫中山致孫眉電。 電文:“孫壽屏鑒:精衛尚謙讓,當力催之來。約旬日可歸粵。文。” (《華字日報》 1911年12月29 日)23 由此可見,直至 1911年 12月底,孫眉仍然在遠離南京的廣東之省港澳地區。其後 “1912年 (民國元年壬子)五十八歲”之譜記載説: △孫眉將接任廣東都督的傳聞四起。 2 月5 日 “穗港兩地的華商已分別致電總統孫逸仙 ,提議選舉孫眉 (總統的哥哥) 為廣東都督。” (廣東省檔案館編譯:《孫中山與2223見同上書第85—87頁。見同上書第88—91頁。 ⋯⋯⋯⋯ ⋯⋯⋯⋯
  • 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 ,廣東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第22頁) 2月12 日 “司徒先生私下告訴我,都督陳炯明今早定會離開廣州,總統的哥哥孫眉將取代他。”(《孫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 第24頁) 2月21 日 “都督陳炯明仍執意離開廣州。今天廣州各社團在江邊的怡園召開大會,討論派代表會晤孫眉,請他立即來穗代替陳都督之職。”(《孫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 第24頁) 2月12 日清宣統皇帝溥儀宣佈退位。 2月21 日孫中山致電廣東各團體報館,反對孫眉任都督。 “連接各界議舉家兄為粵都督之電,文未作答,非避嫌也。家兄質直過人,而素不嫻于政治,一登舞臺,人易欺以其方。粵都督任重,才淺肆應,決非所宜。若為事擇人,則安置民軍、辦理實業,家兄當能為之。與其強以所難,將來不免覆餗,何如慎之于始。知兄者莫若弟,文愛吾粵,即以愛兄也。”(〈覆廣東各團體并各報館電〉,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編:《孫中山全集》 第2卷,中華書局1982年7月版,第113頁) 同日,孫中山致函孫眉,勸說兄長勿任廣東都督。 “孫壽屏大哥鑒:粵中有人議舉兄為都督,弟以為政治非兄所熟習。兄質直過人,一入政界,將有相欺以其方者。未登舞臺,則眾人屬望,稍有失策,怨亦隨生。為大局計,兄宜專就所長,專任一事,如安置民軍、辦理實業之類,而不必當此大任。且聞有欲用強力脅迫他人以舉兄者,以此造因,必無良果,尤不可不避也。弟文叩。”(〈致孫眉電〉, 《孫中山全集》 ,第2卷,第114 頁) 2月22 日 “孫逸仙反對他的哥哥孫眉為廣東都督,他再次電令陳炯明繼續擔任都督。( 《孫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 第25頁)” 2月24 日 “總統孫逸仙昨天致電廣州說,一旦袁世凱抵寧就任總統后,汪精衛將南下廣州就任粵督。都督陳炯明在就任者來穗前必須留任。任何團體均不得推選其他人擔任粵督。”(《孫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 第25頁)
  • 電文:“廣東都督、省會、年〔軍〕團協會、各界團體公鑒:現 委任汪精衛督粵,俟袁世凱來寧,精衛即返。其未到任以前,由陳督 代理,不可更辭。各界不可再舉他人。切切。總統孫文。”(〈致陳 炯明及廣東各界電〉,《孫中山全集》 第2卷,第125頁) 孫中山致電陳席儒等:“家兄之事,文期期以為不可,前已有電 勸家兄及電省城各界矣。昨再電粵,許令精衛、漢民俱回,請省會毋 庸另舉他人。”( 《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131頁) 2月26 日 “總統孫逸仙電請哥哥孫眉立即離開廣州。”( 《孫 中山與廣東——廣東省檔案館庫藏海關檔案選譯》第26頁) △二三月間,致函孫昌,命其會同家人回國。 “字示男建謀知之:前有電叫你回國,未知你看到否?今特字與 你,收到時,即速與家人一起回國。到港即埋泰安棧,便知父住處。 父今搭高麗船前往南京,與你叔商量國事,十天回粵。見字即回,不 可有延。”(據原函影印件,〈孫中山家屬與民國關係〉第112頁) △赴南京與孫中山會面。24 由此可見,孫眉是在被眾人推舉為粵督之後,受到孫中山的反對及來電請他立即離開廣州,始於 1912年2月26 日之後寫信給兒子孫昌,説明自己現在 “搭高麗船前往南京 ,與你叔 (按:即孫中山)商量國事”而其航程所需時間不過四五天,因此,據其下文緊接所述,到達南京時孫中山已經宣告退位讓職於袁世凱,故可以反過來推斷其致函給孫昌及率眾乘船離粵赴寧的時間應在3月初而非2月底。故年譜此年 “二三月間,致函孫昌”之説應該修訂。請看,其下文接著説: “未幾,德彰自粵赴寧,擬向孫大總統面陳粵政得失,從者有失 意軍人黃士龍等數十人。及抵南京,乃痛言讓位袁世凱之失策,并指 摘粵省胡陳二督施政之誤謬,對於胡漢民尤責難有加。孫大總統惟力 勸其從此勿預政事,息影林泉,以娛暮景而已。”(〈孫眉公事略〉, 《革命逸史》第2集,第9頁) 胡漢民在自傳中回憶:“余離粵后,民軍石錦泉等越跋扈,陳競 存(即陳炯明)使魏邦平執石殺之,王和順、關仁甫、楊萬夫等益自 危,其黨羽四出謀去陳。先生之兄孫眉為所動,則偕黃仕龍等至南京。24 見同上書第91—94頁。
  • 余察其言,不啻為反動派遊說,而先生亦前知王和順等之為人,戒兄 眉勿受其欺。已而民軍推舉孫眉之電報紛至,先生則自為電斥之,謂: ‘素知兄不能當此民軍大任,毋誤粵局。’眉決泱而去。”(胡漢民: 《胡漢民自傳》 ,《黨人三督傳》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1月版, 第65-66頁) 以上兩條,有點矛盾。據馮自由《孫眉公事略》所言,孫眉被民軍推舉當粵督並北上南京,是在孫中山已經宣告辭職而有待與袁世凱正式交接之際,其到達南京正是孫中山辭職留守之時。而胡漢民卻説孫眉到南京後孫中山仍然在位,民軍舉薦孫眉之電後至而受到孫中山“自為電斥之”對於此事的來龍去脈,時任孫中山機要秘書兼國民黨史頭號專家的馮自由,不像胡漢民那樣曾與孫眉在有關事情上曾有嚴重的矛盾衝突,其所記述應該比胡漢民的自傳要客觀準確。況且,查在此之前的1912年2月21日孫中山有〈覆廣東各團體並各報館電〉和〈致孫眉電〉,25可以充分證明有關民眾團體及民軍對孫眉的推舉及孫中山發反對電報的時間,並且可以證明孫中山是同時以電報告誡有關團體及其兄,而非當面“戒兄眉勿受其欺”,同時另外“自為電斥”責有關團體。對這兩封電報, 《孫眉年譜》亦如實記載在孫眉率眾乘船離粵赴寧之前。26足證胡漢民之説實誤。名人自傳內容之不可輕信,由此可見一例。 綜合上引《革命逸史》之説以及《孫眉年譜》 1911年至1912年之譜的詳細記載,可知孫眉是在1911年9月至該年底,在廣州被眾多革命同志推舉為舊興中會派的首領,以抗衡先後任粵督的胡漢民、陳炯明的廣東軍政府。其後在1912年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正式成立後,“陳烱明屢言辭任廣東都督”之際,才有“同志們紛紛推孫眉出任”粵督之電報“凡百數十通”。其率眾離粵赴寧,正逢孫中山已經退讓臨時大總統職位之際。顯然,事情根本不是也不可能如《盧傳》所説,是在盧怡若與孫眉奉孫中山之命南下籌餉,於離開南京南下籌餉的途中,突然發生“壽屏改謀為粵大都督”之事。此事後來得到完滿解決,成為孫氏兄弟揚名當25 見《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13-11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同上《孫中山年譜長編》上 冊第663-664頁。26 見同上《孫眉年譜》第93—94頁。
  • 時與後世的一段無私革命的佳話。哪有過盧怡若因此而與孫眉分道揚鑣這回事呢?馮自由當年所謂“辛亥同人殞沒無幾,國人對辛亥革命時有 ‘數典忘祖,喜謗前輩’之事”,竟然在其身故(1958年5月6日)不久即再度出現,令人感概系之。 5 .有關盧怡若受孫中山的一些委任之質疑 前述《盧傳》所謂盧怡若與孫眉奉孫中山之命南下籌餉,於離開南京南下籌餉的途中,突然發生“壽屏改謀為粵大都督”之事故屬“子虛”而其之前文所謂“民國元年,中山先生任臨時大總統於南京,邀公至,為總統府顧問,旋委為總統府籌餉委員”之事,更為“烏有”。因為盧怡若對於此事既無拿出委任狀為證,查其他有關辛亥革命南京總統府的檔案史料記錄乃至《革命逸史》亦無記載可作旁證,故可以斷為純屬其本人虛構之故事。同樣, 《盧傳》所載其如下參加革命之事情經過也值得質疑: 光緒廿八年,盧公在香港縫得洋服,囊之返澳,一日,衣洋服, 偕其十弟光功遊於市,至龍嵩街,進呂宋人所設之理髮店,將頭上垂 辮剪去。夫男子蓄髮垂辮,清之制也,苟違此,以背國論,且(譚案: “夫男子蓄髮垂辮,清之制也,苟違此,以背國論”等句後來用墨水 筆劃刪除, “且”後用墨水筆改作“因”)當時革命黨人多去辮,今 若此,寔自承為革命黨徒,險之甚也。(譚案:“今若此⋯⋯險之甚也” 等句及其後多段文字後來都用墨水筆劃刪除)公蝸居斗室,欲出遊, 則裝假髮,每以為苦,時適夏同龢狀元遊學日本,公聞而慕之,數請 於榮祿公,願之日本留學,既而許之,公乃成行。 有關當時剪辮毫無“背國”“革命”的危險問題,且容後文再論。這裡先查核“夏同龢狀元遊學日本”之事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 ,27與《盧傳》所説的光緒廿八年相差四年之多,足見其説之錯亂。 《盧傳》接著説: 當時,旅日華僑,對中國政治思想,分成兩壁,曰保皇,曰革命, ⋯⋯而公之志,早在革命,遂參加革命工作。2 7 參考 http: /zh.wikipedia.org/wiki/%E5%A4%8F%E5%90%8C%E9%BE%A2以及 http: /news.xinhuanet com/tech/ 2009-08/ 19/content_ 11911093.htm所載 “夏同龢” 。
  • 盧公列黨之後,聞於海外各地,時,陳少白主筆政於香港中國日 報,少白為文佈導之,由此榮祿公不以其子動向為宜,恐招叛逆之咎, 即電召返澳。 (譚案:“由此榮祿公⋯⋯電召返澳”等句後來都用墨 水筆劃刪除) 既然盧怡若在日本參加革命黨及其革命工作已經被當時“主筆政於香港《中國日報》”的陳少白“佈導”,就連在澳門的盧九也知道了,那麼此事自然清廷的密探和廣東政府也會知道。為何當時身為《中國日報》駐日本東京的記者,有關同盟會的報導理應都出於其手的馮自由都毫不知情,在其後來主要以《中國日報》為主要參考資料之一撰寫的《革命逸史》多處記述當時孫中山的友人以及革命黨人的名單和事蹟,都竟然從來沒有提及盧怡若呢?而盧怡若則只提其時坐鎮香港而實不可能親筆寫有關東京消息報導的陳少白,卻不提真正的革命黨人皆知負責報導日本消息的東京記者馮自由,原因就在於馮自由不但是有關歷史的參與者和新聞報導者,而且是在1905年9月8日奉孫中山之命離開東京回香港組織同盟會分會不久,即於1906年被《中國日報》的新東主李煜堂等人推舉接替陳少白之任為社長兼總編輯。28後來又在民國初年開始長期進行有關歷史文獻書籍的整理編纂出版工作。常言道,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假冒偽劣之作最怕與真實可靠的信史比較,這應是盧怡若晚年的虛構故事時必然要對馮自由其人其書皆避而不談的原因。 《盧傳》下文接著説: 夫有為之士⋯⋯豈能株守家園,而不行萬里之路乎!盧公復請遊 學英國,榮祿公雖不欲愛子遠離,而珍拱(按:“拱”字潦草不清, 後用墨水筆改作“許”)其志,乃於光緒三十二年放洋之英,偕八弟 壽蓀同往,學於英倫皇仁書院⋯⋯ 光緒末年,榮祿大夫焯之寢疾,電召子歸,公歸而侍父,是年冬, 十一月十一日,榮祿公終,公守制於家。 眾所周知,盧九是因為與清朝廣東政府官員發生非常複雜的政治經濟糾紛,而於1907年12月15日被迫上吊自殺的。29作為兒子對此事而28 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冊〈自序〉(新星出版社版);《革命逸史》初集第71-72頁(中 華書局版) 。29 參考同上譚世寶:〈略論清末民初澳門華商之兩頭蛇——以盧九、何廷光兩人在中葡矛盾中的投 機活動為中心〉 。
  • 為尊親者諱,是可以給予同情的理解。但是,其接著一段捏造孫中山對他的任命,則純屬為自己虛構光榮革命史以欺世人: 既而中山先生授命與盧公及林君復、鄧三伯、謝英伯等,組織同 盟會於澳門,為策動革命之機構,此舉在當時,是謀叛於清者,雖在 海外,亦不能不秘密行動,每相約至黑沙灣最僻之地,舉行會議,一 切組織費用,皆負於盧公,如中山先生言,效卜式之輸財。 然而,上述有關任命既無原始史料為憑,亦無史書記載為證。而且馮自由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11月初版的《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第二十三章〈香港中國報及同盟會〉,已經記載孫中山在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十日(1905年9月8日)特派馮自由、李自重到香港組織香港、廣州、澳門等處同盟分會,並且在該書前面的圖像目錄將有關此一任命狀的照片編入而稱之為〈同盟會成立後第一次發出之委任狀攝影〉。 30此委任狀之影印件照片至今一直在澳門的國父紀念館陳列展覽。 此後,馮自由撰寫的《革命逸史》的各集以及《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等有多處記載香港廣州澳門地區同盟會成立的歷史情況,大同小異,但都沒有提及盧怡若。例如,《革命逸史》初集〈自序〉: 乙巳(一九〇五)七月,中山先生聯合全國革命黨各派興中會、 華興會、日知會、光復會等,組織中國同盟會於東京⋯⋯是歲八月初 十日,中山先生以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名義首派余歸國設立分會於香 港、澳門、廣州各地,並專任《中國日報》記者。丙午(一九〇六)《中 國報》改組,余任社長,自是南方各省之黨務軍務多由余主持之。313031轉引自:《民國叢書》編輯委員會編:《民國叢書》 (第二編)02076冊,上海;上海書店,1990版。引自同上《革命逸史》第一冊(新星出版社版)。
  • 又同上書 〈鄭貫公事略〉載: ⋯⋯是年七月,東京同盟會本部成立,孫總理派余至香港組織分會,余既蒞港,乃召集同志開成立會於《中國日報》 ,眾舉陳少白任會長,貫一任庶務幹事,余任書記幹事。32《革命逸史》 第二集所記如下: 同盟會之國內外分會 同盟會既成立,孫總理於是年八月十日首派馮自由、李自重至香港組織香港澳門及廣州各地分會黨務。33《革命逸史》 第三集所記如下: ⋯⋯及是歲六月下旬中國同盟會本部成立於東京,以余方任中國日報駐日記者,且以貫公有同學舊誼。乃於八月初十日特派余及李自重至香港聯絡少白、貫公二人組織香港、廣州、澳門等處同盟分會。其委任狀照錄如左(原狀今尚存) : 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特委託本會會員馮君自由李君自重二人在香港粵城澳門等地聯絡同志二君熱心愛國誠實待人足堪本會委託之任凡有志入盟者可由二君主盟收接特此通知仰祈察照是荷 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押(印) 天運歲乙巳年八月十日發34 筆者補案 :以上原件所押之方印篆文為 “總會長印” 。 《革命逸史》第四集所記如下 : 壬寅癸卯間 (民前九至十年) 香山人鄭貫公、徐桂 、劉思復等在 縣城石岐發起書報社,以開通民智。尋擬開設分社於澳門。以和者寥 寥而止。及乙巳(民前七年) 秋東京同盟會成立,總理特派馮自由、 李自重二人發展香港澳門廣州各地黨務。馮於丙午丁未間 (民前五六 年)先後遣劉樾杭 、阮亦周等至澳門荷蘭園和隆街二十一號設立機關, 顏曰樂群書室。劉思復曾假是寓試驗炸藥炸彈。然成立數月,僅得基 本會員數人,不得已宣佈解散。35 《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 記載 (筆者略更正其標點) 如下 :32333435見同上《革命逸史》初集第85頁(中華書局版) 。見同上《革命逸史》第二集第142頁(中華書局版) 。見同上《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20-221頁(中華書局版) 。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冊第74頁(中華書局版) 。
  • 香港同盟會 香港德輔道 陳少白馮自由謝英伯 香港中國同盟會成立於乙巳年秋冬間。是歲六月杪。孫總理創設 同盟會本部於東京。八月初十日首派馮自由、李自重二人至香港廣州 澳門等處組織分會。馮抵港籌商改組興中會為同盟會。新舊同志先後 加盟者,有陳少白、李紀堂、容星橋、鄧蔭南、鄭貫公、李自重、黃世 仲⋯⋯諸人。眾舉陳少白為會長,鄭貫公為庶務,馮自由為書記,黃世仲 為交際。⋯⋯36 又本書也將有關此一任命狀的照片編入 ,而稱之為 〈中國同盟會第一次發出委任狀攝影〉如下 : 此一任命狀原件後來一直被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收藏至今。中國大陸學者所編《孫中山全集》 ,將它命名為〈給馮自由李自重的委任狀〉。 37而據何偉傑最近調查所見,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所編目錄將它稱為〈委馮自由、李自重為港粵澳主盟人通知書〉。 38由於原件並沒有題名,這些命名都是後人根據此件的內容代擬的,各有一定根據,但是都不能證明孫中山當時發出這一委任狀時口頭或書面稱其名為什麼。但是,不論如何,馮自由有關此事的記述由於至今仍有當年孫中山發出的這一委任狀為證,故一直為學術界的主流論著採信。39由此可以推定,孫36 見馮自由:《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第97-98頁,原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三十七年(1948 年)一月初版,(中華書局版) 。轉引自同上《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37 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 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8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38 見何偉傑:〈澳門同盟會的成立:港粵澳主盟人與樂群書室〉 ,載《澳門歷史研究》第7輯185頁, 2008年。39 參考同上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354頁;吳志良、湯關建、金國平主編:《澳 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第2130頁;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 1925)》第154-155頁,香港:三聯書店,2011年版。
  • 中山不可能在兩年後另行直接任命“盧公及林君復、鄧三伯、謝英伯等,組織同盟會於澳門”。據前引《革命逸史》第四集所記,澳門的同盟會組織是由“馮(自由)於丙午丁未間(民前五六年)先後遣劉樾杭阮亦周等至澳門荷蘭園和隆街二十一號設立機關,顏曰樂群書室”。可見根本與《盧傳》所説的“盧公及林君復、鄧三伯、謝英伯等”無關。而且,據《革命逸史·鄧蔭南事略》記載,1900年10月27日夜,鄧蔭南(三伯)等人協助史堅如在廣州謀炸署兩廣總督德壽,“鄧於是役失敗後隱居英屬新安屯門,以農為業。” 40故不可能到澳門與盧怡若等組織同盟會的分支機構和搞活動。最近有很多網文繼承發展《革命逸史》之説,例如,有的説: ⋯⋯ (鄧蔭南) 1900 年在廣州策應惠州起義,委為民軍總司令。後協助史堅如刺謀兩廣總督德壽,失敗後隱居新界。1902 年與洪全福謀廣州起義,事泄失敗後隱居。同盟會成立後,按孫中山囑咐,在香港發展組織 ,籌款支援西南邊境和黃花崗起義。41還有説 : 1905 年8 月,孫中山在日本東京發起組織了中國同盟會,並出任總理。隨即委派馮自由和李自重二人到香港、廣州和澳門等地聯絡同志以成立分會。孫還寫信給鄧蔭南和孫眉,責成他們在香港發展同盟會組織。他倆遂以香港興中會成員為骨干,招攬志士仁人入會。1905 年底,香港同盟會成立,陳少白任會長。年已六旬的鄧蔭南雖然沒有擔任同盟會的領導職務,但同盟會的人都很敬重他,稱他為鄧三伯。他仍以經營農場和經商為名,籌款支持同盟會的革命活動。42足證其時在香港的鄧蔭南並沒有參加澳門組織同盟會分部的活動 。6 .所謂盧怡若的同盟會組織在澳門“先創 ‘華服剪髮會’”之誤《盧傳》接著説: 宣統元年,該組織首見於行動者,先創“華服剪髮會”。即棄滿裝,恢復華服,並剪去男子之垂辮也。404 142見 同 上 馮 自 由 : 《革 命 逸 史 》 第 一 冊 第 4 4 頁 ( 中 華 書 局 版 ) 。見 http: / baike.baidu.com/ view/ 4 34 5 5 .htm所 “鄧 蔭 南http: / www.bdcconline.net/ zh-hant/ stories/ by-person/ d/ deng-yinnan.php 所 “鄧 蔭 南 ” 。。
  • 開會之日,租清平戲院為戲場,邀請中外人士參力,茶點招待, 鼓樂齊鳴,並備娛樂節目,盧公為主席,於演辭中鼓勵華服剪髮之外, 並從中申述革命救國,以喚醒人心。 而事實上,清末中國人在海內外倡行剪辮者,首先是維新派,其次廣大追逐西洋時髦的青年,革命派只不過是賦予剪辮以革命意義而已。43在宣統元年剪辮,完全是屬於清朝很多高官甚至皇室貴族都公開贊成的維新派改良派的活動,壓根就沒有什麽危險性可言。即使是在1911年廣州黃花崗起義失敗後,清軍追捕起義者餘黨時曾經一度出現濫抓沒有參加起義的剪辮人的情況,結果不但立刻遭到廣州各報紙輿論的批評反對與諷刺,44還有香港華服剪髮會會長何樂琴與李煜堂致函廣東省自治研究社、粵商自治會,明確提出反對。現引其文如下:45 敬啟者,自濤貝勒歸國(按:即下文所引述1909年光緒的弟弟 載濤等出洋考察歸國) ,提倡剪辮後,鄙人等即在港聯集商民,實行 剪髮。良由剪髮係最有益於衛生,實不容緩圖者。今次省城亂事,據 道路所傳,凡剪辮者由港赴省,皆為官兵扣留。竊念鄙人等提倡以來, 實行者以萬數計。假此道路所傳,人心惶惶。凡旅港剪髮者,皆相戒 不敢赴省,其關係於剪髮者事小,因此窒礙商務上之交通正大。諸公 在省,見聞較確。如果所傳屬實,懇即設法力與維持,以靖人心,而 安大局。實明公誼。會長何樂琴、李煜堂。 最後使得兩廣總督張鳴岐會同廣東水師提督李準聯銜下令,禁止濫抓沒有參加起義的剪辮人。46由此可見,當時男子剪辮在澳門就更是十分平常之事,絕對無革命性與危險性可言。例如,近來有學者發文指出: 1908年慈禧死,攝政王載灃重用一批青年親貴以為黨羽,朝廷內 部剪辮之議出現新機。43 參考張世瑛:〈清末民初的剪辮風潮及其所反映的社會心態〉,載臺北:《國史館館刊》第二十二 期(2009年12月)第1-56頁。44 見程存潔整理:《廣東最新繪圖近事——革黨潮》第73-74頁、214頁、232-235頁、237頁、240- 241頁、275頁,香港出版社,2011年9月版(此書原為一笑生輯錄,初版於廣州黃花崗起義失敗 後不足兩個月) 。45 見同上程存潔整理:《廣東最新繪圖近事——革黨潮》第104-105頁。46 見同上程存潔整理:《廣東最新繪圖近事——革黨潮》第109頁。
  • 前此,除練兵處有意實行剪辮外,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載澤、戴鴻 慈等歸國後也分別呈請剪辮,均為慈禧壓下。1906年,“澤公歸國後, 已有奏請官員剪髮之摺,兩宮深滋不悅”。不久,“戴少懷侍郎召見時, 面呈削髮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許”。其後,清廷在商 討立憲事宜時,曾有人提及剪辮事,但一批親王及王文韶、世續“力 爭不可,因之暫作罷議” 慈禧死後頑固黨失去依恃。1909年光緒的兩位弟弟載濤(時任軍 諮大臣) 、載洵(時在外洋考察,歸任籌辦海軍大臣)分別提出:“非 剪髮易服,不足振起全國之精神,懇請明降諭旨。”著名立憲派人物、 江西提學使(未到任) 湯壽潛也對攝政王提出,請“易服削髮,一新 天下耳目”。雖然朝廷中反對剪辮者仍占多數,但載濤等人的提議, 至少得到了陸軍部尚書蔭昌、民政部尚書肅親王善耆、外務部尚書鄒 嘉來的支持,加上原本支持剪辮的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時任度支部尚 書的載澤、法部尚書戴鴻慈,朝廷中已形成贊同剪辮的一股勢力。因 此,載濤有恃無恐,於1910年秋開始縱容京城禁衛軍剪髮。 軍隊是清政府控制最嚴密的地方,軍人剪辮不禁,何能禁民?因 此,資政院剪辮易服議決案一旦形成,不管清政府是否批准,民間的 剪辮運動已如火如荼開展起來。47 而且,在珠三角最早開始成立剪辮組織的地區是香港,據載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的同學關心焉向政府註冊成立名為“剪辮不易服會”的社團,並於1910年11月4日(宣統二年十月三日)舉行“剪辮不易服大會”。 48隨後則為廣州地區,史料記載,“‘粵商何樂琴發起華服剪髮會,伍幹簪、譚教五、蘇堯臣等應之,贊成者已有多人,訂會章二十條。’決定於1910年12月31日(案:即宣統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全體會員剪辮。” 49至於澳門的“華服剪髮會”,則創立於其後,約在宣統二年十二月八日或稍前。因為現在尚存有關該會的紀念章,其正面的文字為:“澳門華服剪髮會”,背面的文字分兩行,上行為:“幹事員,下行為:“宣統二年十二月八日”。 50按此日即西元1911年1月8日(星期日),故47參考http://bigfish.blog.hexun.com.tw/462361 0_d.html所載:〈清末狂飆突起的剪辮運動〉 。48參考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5/blog.southcn.com/u/luolinhu/archives/2011/3971.html 。49見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1104/18/73437_16135168_3.htm所載:〈廣州獨立日斷辮 20萬鷺江大塘有支“剪辮嘜”〉。50見《求學澳門》2011年8月刊,第17期,第13頁。
  • 適合在澳門進行創會剪髮等學生發動的社會大眾活動。 《盧傳》將此會之創立及開始發動大型的“華服剪髮”活動定於宣統元年,在時間上已經肯定有誤。另外,目前流行之説稱澳門的“華服剪辮會”是在“1911年(清宣統三年)春,由同盟會會員謝英伯,盧怡若,劉公裕,劉大同,鄧繼明等發動澳門培基學堂學生帶頭剪辮,並組成剪辮會,提倡 ‘華服剪髮’曾在清平戲院舉行數千人的大集會,當場剪去辮子,並作革命演講。後來,多數會員回內地參加北伐,該會遂不復存在”。51此文由於是簡單地將1911年等同於宣統三年,忽略了西元的1911年春是跨越宣統二年底至三年初的,所以就把1911年1月8日的“宣統二年十二月八日”誤作 “1911年(清宣統三年)春”了。(澳門收藏家岑偉倫先生所藏宣統二年十二月八日即西元1911年1月8日澳門華服剪辮會幹事員紀念章,初見於《求學澳門》2011年八月刊第十七期第13頁,後見於(《孫中山與澳門文物集》)第51頁,2011年9月版。該書誤定此紀念章為1910年之物) 7 .有關孫中山等“革命四大寇”照片的誤用 《盧傳》草稿原本計劃隨文插貼一些歷史照片。其中有一頁的右上角劃了一個橫長方形的框,中間寫著“革命四大寇”;左上角劃了一個豎長方形的框,中間寫著“盧公留學英國時玉照”。這些照片大多隨《盧傳》草稿捐贈給了澳門民政總署,並且在有關展覽中一起展出。筆者發現此 “革命四大寇”照片其實是把原來五人之合影篡改為“革命四傑”的四人51 見 http: /baike.baidu.com/view/ 3263675.html?fromTaglist所載 “華服剪辮會”。
  • 合影之偽文物,曾撰文考證其真偽。讀者可以參考。52 8 .有關盧怡若辛亥革命時組織武裝起義的胡編亂說 《盧傳》説: 時,散佈中國各地的國民革命軍,開始備戰,思以武力推翻清室。 盧公亦自備餉械,組織民軍,雲集於香山一帶,以回應革命之戰。 今查當時在香山組織民軍起義以回應辛亥革命的有關史料及今人的回憶文章等等,從來沒有提及盧怡若其人其事。例如,鄭冠華指出: 隆都人林君復和得能都人鄭彼岸,早年留學日本,在東京得識孫 中山,首批加入中國同盟會。隆都人林警魂,1907年追隨孫中山,曾 參加鎮南關起義。1910年秋,他們三人奉孫中山之命,在澳門組織同 盟會南方統籌部澳門總支部,作為策動香山反清起義的總機關。 ⋯⋯⋯⋯ 5 3 由此可見,盧怡若即使曾參加香山的民軍起義活動,也祇是名不見經傳的小角色。二 、盧怡若及 《盧傳》 對有關孫中山研究的影響誤導略評 本來,如果盧怡若的有關訛傳及其親友據此而編撰的《盧傳》只在其家族及至愛親朋內部流傳,那倒沒有必要理會。問題的嚴重在於,此傳的主要內容,早在1965年,便由盧怡若親身以曾經追隨孫中山參加辛亥革命的倖存老人的身份,前往臺灣作公開宣傳,並且得到當地報紙的重視報導,此後更被著名的政史論家李敖寫入其有關孫中山的歷史研究專著中,最後收入了目前在臺灣海峽兩岸都有很大影響的《李敖大全集》之中。而《盧傳》及有關文物捐贈給澳門民政總署之後,先後作過多次公開展覽,對澳門及鄰近的廣州、珠海、深圳、香港等地區的學者都有很大的影響。故此,有必要對此略作述評。請看李敖説:52 參考譚世寶:〈孫中山早年的“四大寇”照片真偽分辨〉 ,載《澳門日報》 2011年10月1日《新 園地》版。此文作較大增補為〈兩種有關孫中山的“四大寇”照片真偽源流考辨〉後,收入本書。 鄭冠華:〈香山與隆都三次起兵〉 ,載廣東省中山市孫中山研究會編:《孫中山研究文集》第五 輯299—300頁,香港:天馬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 ⋯⋯⋯⋯ 53
  • ⋯⋯這一項義舉和義舉背後的始末,從最新的史源里,我們可 以得到最新的瞭解。剛剛到台灣來的八十四歲老人盧怡若,他就是當 時孫中山向澳門鏡湖醫院貸款的院主盧九(焯之)的兒子。他的回憶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台北《新生報》專載〈國父與盧怡若〉) , 當時的情形如下: 今年八十四歲,世居澳門的盧怡若老先生,曾與國父有過一段不 平凡的交往,在當時來說,那是兩位志同道合者之間的友誼,盧老先 生為了參加國父百年誕辰紀念,不辭辛勞地從遠地趕來。對於黨國來 說,由於盧氏一家仗義,使國父免淪于滿清的魔掌,其功可媲美康德 黎之於國父倫敦蒙難。 原來,七十年前,澳門聞人張心湖母病,群醫束手,盧氏的父親 盧焯之乃介紹國父來澳門,經國父悉心治療,張心湖母親的病很快地 就好了,大家見國父的醫術精良,都堅邀國父在澳門懸壺濟世,國父 一方面覺得盛情難卻,一方面認為澳門不失為發展革命力量的好地方, 經盧焯之先生的安排,進入鏡湖醫院,成為該院第一位中國西醫生, 盧怡若就是在那個時候初次和國父見面。 鏡湖醫院是澳門最大的一家慈善醫院,專為貧民免費看病,國父 不但醫道高明,遇有赤貧者就醫時,更以自己的薪金資助,因此,當 時的澳門幾乎無人不知鏡湖醫院有一位“孫大夫” 一八九二年,國父借了鏡湖醫院一筆為數一千四百四十兩銀子, 在澳門另創中西藥局,大規模的施醫施藥,作為革命工作的掩護,這 筆借款,一直到民國八年,才由孫科連本帶息還清。 除了中西藥局之外,盧家大宅——娛園,也是革命黨人活動的大 本營,盧怡若老先生就是在這一段時間內,經常地受到國父的燻陶和 感召,加入國民黨,成為國父的得力助手。 後來,革命黨人的活動愈來愈活躍,國父的聲譽也日隆,受到了 清廷的注意和妒忌,決定除之而後快,幸好盧焯之先生郊遊廣,得到 消息之後,雇了一艘木船,托葡人菲若瑟護送國父逃往香港,然後轉 往國外,保存了此一革命種子。54 其實,盧怡若所説的 “七十年前”就是 1895年,既然先説孫中山1895年纔來澳門入鏡湖醫院,何以後來又説孫中山於 1892年 “在澳門另創中西藥局”?前後顛倒,破綻已露。至於説 “除了中西藥局之外,盧54 見《李敖大全集》第5冊《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第182-183頁,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出版, 1999年。
  • 家大宅——娛園,也是革命黨人活動的大本營,盧怡若老先生就是這一段時間內⋯⋯加入國民黨⋯⋯”就是牛皮吹得比天還要大,遠遠超過了《盧傳》 。眾所周知,那時同盟會尚未成立,何來國民黨!雖然,這是李敖青年時期之作,火候未到,故此受假史誤導而不知。如此虛假拙劣的編造之所以在當年的臺灣暢通無阻,沒有受到當地學者的質疑,應以與其時傳主被視為澳門的反共代表而備受蔣介石蔣經國父子青睞有關。鑒於《盧傳》目前在澳門影響甚大,對青年學生尤甚,故不能不略作此考辦,以提醒大家注意。 雖然,很多由私人親朋好友撰寫的家藏個人傳記,難免對傳主及其家人作隱惡揚善的歌功頌德,這是人之常情,可以給予同情的理解。但是,像《盧傳》這樣嚴重歪曲歷史,任意褒己貶人之例甚為罕見。今年適逢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盧傳》的文字內容及其相關的照片等等在澳門內外的很多書刊文章、展覽館、電視節目、互聯網絡上都有廣泛的傳播。儘管國人皆知,秦二世被趙高使人“指鹿為馬”之事已經貽笑千古,但是,如今魚目混珠之人事仍是多不勝數,罄竹難書。正如最新詐騙數億元人民幣的驚人案例是,指石衣為玉衣的大騙局竟然可以通過一些號稱最“權威”的專家鑒定而得逞一時,故筆者必須一再提醒大家尤其是專業的歷史研究者,千萬不可繼續輕信《盧傳》而為之傳播。附圖:《盧怡若傳》 草稿之照片選登原稿連封面及空白共71頁,現選登前九頁及最後三頁。(均由澳門民政總署提供) 。 從右至左為序
  • 有關孫中山的一些口述故事 的可信性與文獻之關係 眾所周知,“文獻”一詞始見於《論語·八佾》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按照朱熹《論語集注》的解釋,這裡的“文獻”的“文”指典籍, “獻”指賢人。筆者對於目前有關孫中山的歷史文獻的內涵的認知,仍秉持這種源於孔子的傳統解釋。完全可信的歷史故事,必須是“文”與“獻”兩方面皆“足徵”的。如果“文獻不足”,即使是孔子“能言之”的故事,也是口講無憑,不可成為信史。 基於以上傳統歷史文獻的內涵與功能的原則,筆者在2011年9月18日—19日澳門理工學院舉辦的“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上,提出對目前流傳有關孫中山的一些歷史故事的看法如下: 一、是“文獻不足”的口講無憑的故事。例如,香港曾經有人在報刊發表過兩篇其家親戚傳聞的故事小文,其一説“當時孫文住宿澳門草堆街80號,我姨公熊成根先生之父在78號鄰舍創辦東興金舖。早晨六時同孫文上茶樓吃點心後,孫回鏡湖醫院義診”。其二説“孫中山於澳門草堆街八十號創辦中西藥局,每晨七至九時在此行醫,九至十一時赴鏡湖醫院贈醫施藥,且善治奇難病症”。並且説他已故的姨公熊成根宣稱:“其父建立澳門首間金舖:即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金舖;清晨拍牆大喊:‘大砲孫,我們去飲茶啊!’由於口若懸河,國父獲得‘孫大砲’綽號,它明貶實褒。又因七時開始診病,他必須寓居八十號藥局。” 1我們查對有關歷史典籍,根本沒有歷史資料提及孫中山在澳門曾經有一個開金舖的老闆天天請他喝茶。該人又拿不出任何孫中山與該金舖老闆有過交往的信件或照片等物證。故可以肯定是有人企圖用“空口講白話”的方法來達到“攀龍附鳳”1轉引自《澳門日報》 2011年3月2日第F01版 〈(澳門研究)草堆街八十號·藥局·孫宅〉 。
  • 的目的。假如這樣憑空亂編的故事都可以被引用為信史資料編入史冊,難保今後沒有其他當年草堆街店舖老闆的後人不依樣畫葫蘆,説他爺爺的父親天天請“大砲孫”吃飯或吃宵夜呢!當然,假話難免露出違反歷史與情理的破綻。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其前言不對後語的亂説。請看其先説“⋯⋯早晨六時同孫文上茶樓吃點心後,孫回鏡湖醫院義診”,這種過於簡陋含混之説顯然難以取信於人,故其後又作更具體的修補完善説“⋯⋯每晨七至九時在此行醫,九至十一時赴鏡湖醫院贈醫施藥”,這也是既不合情理又與歷史資料記載不合的亂説,因為由草堆街去鏡湖醫院起碼要二三十分鐘,兩處行醫怎能沒有間隔時間呢?倒是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刊登的〈春滿鏡湖〉分配的時間合理,該文説孫中山“每日由十點鐘起至十二點鐘止,在鏡湖醫院贈醫”,還有一點,就是初出道的孫中山根本沒有“孫大砲”的綽號,這個綽號是多年之後才出現的,因此露出了他才是 “大砲熊”的馬腳。試想孫中山是最念舊之人,他曾在1919年批覆楊鶴齡的求職信函時表白自己“必不忘故人也”。2由此可見,假如熊成根及其後人所説是真的,那麼1912年5月間孫中山以民國卸任臨時大總統身份榮歸故鄉的澳門之際,豈會忘卻那位曾經天天請“大砲孫”飲茶之故交舊友,不效法韓信報答漂母的一飯之恩呢?遺憾的是他們拿不出哪怕是一張“大砲孫”與熊老闆的合影或給他的一紙信函,以證明兩人確實有過親密的朋友關係。其為“謬托知己”,“附驥”於偉人孫中山以圖留名青史,可以以邏輯、情理及史實來作綜合的分析判定。因此,對於諸如此類的故事,尤其是本書第九篇所論及的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儘管目前有一些歷史文化學者把它們當作信史資料引以為重要的歷史證據,以證明孫中山當年在草堆街80號行醫和居住,但筆者一貫堅持的態度是:不論有多少人信它,總之我不信! 二、是“文獻足”亦即有充分的人證、物證和書證的歷史故事。其典型之例,就是李業飛先生在本次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外祖父陳秉心追隨孫中山事蹟〉。此文之“獻”就是作者李業飛本人及其為百歲人瑞而精神健旺記憶清晰的母親陳月新老人。他們共同作為可靠的人證,用嚴謹認真的2見盛永華、張磊編:《辛亥革命與澳門》第93頁,澳門: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011年 8月版。
  • 態度與方法為陳秉心追隨孫中山事蹟作了非常可信的口述記錄。同時,他們又拿出一批經得起歷史典籍驗證並經得起專家質詢的陳秉心追隨孫中山革命的大量遺物,諸如歷經百年或近百年的老照片、中華革命黨證書、中華革命黨三等有功章獎狀、國民黨員證等作為物證收入其論文。對於這樣有根有據而合情合理合實的歷史故事,筆者認為是十分難能可貴的,應該樹立為當今撰寫口述歷史故事之典範。筆者對其態度是:不論有多少人不信,總之我相信!附李業飛先生提供其〈外祖父陳秉心追隨孫中山事蹟〉的一些文物照片 :圖 1. 1913 年 3 月 13 日孫中山在神戶與陳秉心(第三排右八繫領結者)等合照圖2. 1916 年 1月 16 日陳秉心的中華革命黨黨員証陽字第32號
  • 圖3. 1916年2月8 日陳秉心獲孫文頒發中華革命黨 〈三等有功章獎狀〉圖4. 1924年 11月25 日孫中山(中坐者)在神戶與日本的中國國民黨東京、大阪、神戶三地支部同志合照,第三排右五為陳秉心。圖5. 1924年通知陳秉心任支委就職函 (本文曾刪節為〈有關孫中山的口述故事,其可信性與文獻之關係〉,載 《澳門日報》2011年11月16 日第F01版)
  • 別人的 〈春滿鏡湖〉與孫中山本人的 〈聲明告白〉之矛盾新論 1893年9月26日與10月4日的《鏡海叢報》 曾刊載以別人聯名發佈有關孫中山行醫的廣告〈春滿鏡湖〉,1以往的學術論著及博物館一直把它作為完全可信的史料引用和展示,直至2011年9月24日—12月11日澳門博物館舉辦的“孫中山與澳門文物展”,皆莫能外。但是,筆者經過不斷深入的反覆思考研究,最近才看清楚這一以六位澳門著名紳商聯名刊登的孫中山行醫廣告,不但內容過分誇張而違背情理,而且與孫中山以本人名義在同日刊登〈聲明告白〉宣佈結業離澳門赴省城的行動完全矛盾,可見前者是虛假的廣告。為了便於大家研究探討,現先將兩者錄文標點,然後再加分析。1 . 1893 年 9 月 26 日 《鏡海叢報》 刊登的 〈春滿鏡湖〉 如下 : 〈春滿鏡湖〉 大國手孫逸仙先生,我華人而業西醫者也,性情和厚,學識精明,向從英美名師遊,洞窺秘奧。現在鏡湖醫院贈醫數月,甚著功效,但每日除贈醫外,尚有診症餘閒。在先生原不欲酌定醫金,過為計較。然而稱情致送,義所應然。今我同人,為之釐定規條,著明刻候:每日由十點鐘起至十二點鐘止,在鏡湖醫院贈醫,不受分文,以惠貧乏。復由一點鐘至三點鐘止,在寫字樓候診。三點鐘以後出門就診,其所訂醫金 ,俱係減贈。他如未訂各款,要必審視其人其症 ,不事奢求,務祈相與有成,俾盡利物濟人之初志而已。下列條目于左: 一 ·凡到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者 ,無論男女,送醫金貳毫,晨早七點鐘起至九點鐘止。 一 ·凡親自到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者,送醫金壹員。 一 ·凡延往外診者,本澳街道送醫金貳員,各鄉市鎮遠近隨酌。1 原件影印本見費成康編輯:《鏡海叢報》第423 、 424頁,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聯合出版,2000年
  • 一·凡難產及吞服毒藥延往救治者,按人之貧富酌議。 一·凡成年包訂,每人歲送醫金五十員;全家眷口不逾五人者, 歲送醫金百員。 一·凡遇禮拜日十點鐘至十二點鐘,在寫字樓種牛痘,每人收銀 一員;上門種者,每人收銀三員。 一·凡補崩口、崩耳、割眼膜、癰瘡、癧瘤、淋結等症,屆時酌議。 一·凡奇難怪症,延請包醫者,見症再酌。 一·凡外間延請,報明急症,隨時速往,決無遷延。 一·凡延往別處診症,每日送醫金三拾員,從動身之日起計。 鄉愚弟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何德田、曹子基仝啟 2. 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刊登的孫逸仙(中山)〈聲明告白〉如下: 〈聲明告白〉 啟者,本醫生晉省有事,所有中西藥局事務,統交陳孔屏兄代理。 壹切出入銀兩揭借匯兌等件,陳孔屏兄簽名即算為實,別無異言。 光緒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孫逸仙謹啟 筆者早在2010年9月18日澳門文化局舉辦的草堆街80號論證會上,已經率先發文以此一〈聲明告白〉為證,指出孫中山在1893年9月26日已經宣告離開澳門到省城廣州,從而結束了其在澳門的全部賣藥行醫等業務工作,並且有史料記載其實際上真的去了廣州開辦東西藥局。現在,有必要進一步提出如下七點新看法: 一、既然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是真實可信的,那麼同日以別人名義刊登的那份〈春滿鏡湖〉的廣告就是虛假的,其中有關孫中山在澳門的行醫計劃時間表,就完全落空了。這很可能是這份廣告祇刊登了兩次,就不敢再登的原因。 二、根據孫中山壓根就沒有實踐的這一份在澳門行醫計劃時間表,最多祇能肯定當時孫中山已經在“澳門鏡湖醫院贈醫數月,”,至於欲其利用每天在“鏡湖醫院贈醫”的餘暇,安排時間在“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以
  • 及在“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者”等等,則祇是由1893年9月26日才用此一廣告公佈的計劃時間表宣告要開始實行。然而,這一由別人為之策劃安排的行醫計劃時間表公佈開始實施之日,卻同時又是孫中山本人公告離開澳門之日,這就證明孫中山實際還沒有開始在“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以及在“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等行醫工作,就已經離開澳門前往廣州了。因此,以往所有據此完全落空之不實廣告而記述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歷史情況,皆要修正改寫。 三、如果按照別人策劃安排的這一行醫計劃時間表來做,孫中山充其量祇能成為與有關紳商合作而日進斗金的“名醫”乃至“神乎其技”的“神醫”。但是,眾所周知,孫中山實際之志不在醫人而在於醫國,這是該行醫計劃時間表與孫中山本人的救國革命志向和實踐根本無法兼行的矛盾衝突所在。因而是孫中山不能不立即發〈聲明告白〉同時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平心而論,孫中山當時祇是一個剛剛從香港西醫書院畢業的醫士。澳門有關紳商從1893年7月25日開始為他在《鏡海叢報》刊登〈神乎其技〉之類的廣告,最後在9月26日竟然刊登這份〈春滿鏡湖〉的廣告,在把孫中山吹捧為能夠包醫百病的“神醫”的同時,強行給他安排了如此非常繁重的醫療工作任務。在這種用超快速的廣告製造的“神醫”盛名之下,必然是“其實難副”,早晚會出現醫療事故和造成醫患糾紛。這對於講求科學精神而又有自知之明的孫中山,肯定既給他造成巨大的反感,同時也給他造成巨大的壓力與危機感,因此他是絕對不能也不會接受這種 “神醫”的盛名及相關的工作安排。這也是孫中山不能不立即發〈聲明告白〉同時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在同一日發表的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與六位澳門著名紳商聯名刊登的孫中山行醫廣告〈春滿鏡湖〉,是孫中山與這些紳商的複雜矛盾的公開暴露。這種矛盾主要起因於以中西藥局為中心的行醫牟利計劃嚴重失當的問題,顯然並非由孫中山與鏡湖醫院的矛盾引起。至於這對其與鏡湖醫院的關係也有一定影響,是因為其離開中西藥局前往廣州而連帶要
  • 離開鏡湖,不能再按照原有的借錢合約規定,履行有關為鏡湖醫院義務行醫和購買西藥的問題。筆者目前認為,在如此情形之下,孫中山應該是與鏡湖醫院的主事者就有關不能再為鏡湖醫院承擔義務工作問題達成諒解,才離開該院。 六、孫中山的堅拒合作並且即時公開宣告離開澳門,肯定使得那些炮製〈春滿鏡湖〉廣告的紳商處於十分尷尬被動的地位。為了填補孫中山的空缺,他們立即另聘高明,從香港請了一位劉香甫醫生到中西藥局開診。據1893年11月28日《鏡海叢報》的〈本澳新聞·撒手西去〉報導説:“有新會人盧某由港來澳,寓於某客棧,聞係因省視兄疾者。前數日忽在棧中小解,遽即昏然倒地,灌救逾時,始赴中西藥局,延請劉香甫先生施治,已無脈息矣。劉為堅地利西醫高足,審症極詳細,到澳數月,人皆稱之。,2”(原件影印本見同上《鏡海叢報》第10頁)實際上劉香甫應是在孫中山離開澳門不歸之後才到中西藥局,否則,就不會在1893年9月26日與10月4日的〈春滿鏡湖〉仍然宣傳孫中山而不及劉香甫了。 七、既然孫中山本人離開澳門要發表〈聲明告白〉把處理中西藥局的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都交給陳孔屏兄代理,則如果他要再回澳門中西藥局,也必須在《鏡海叢報》發表〈聲明告白〉,宣告其本人已經回到澳門,把處理中西藥局的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收回。由於沒有這個〈聲明告白〉 ,故可斷定孫中山沒有回過中西藥局行醫和辦事。 八、孫中山如此突然宣告離開澳門,把遺留下來有待處理的中西藥局所有事務及一切財政大權都交給陳孔屏兄代理,這顯然是一個十分麻煩的善後工作。能夠作這樣的託付,可以推定陳孔屏定非尋常之輩,他與孫中山一定存在非同尋常的關係。在孫中山的全集所載1912年3月15日發佈的〈追悼粵中倡義死事諸烈士通告〉,3表明陳孔屏實為孫中山革命事業的早期追隨者之一,很早就成為被清吏逮捕入獄致死的革命先烈之一,故此在辛亥革命成功後即受到孫中山等人聯名發文告通令全國追悼。其文2原件影印本見同上《鏡海叢報》第10頁。3見秦孝儀主編《國父全集》第八冊559-561頁,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89年,《孫中山全集》 第二卷176—177頁,所載題目為〈追悼粵中倡義死事諸烈士通告〉,日期為1912年3月15日, 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而臺灣送來澳門國父紀念館陳列的原件題為〈孫總理等九十二人發起 追悼粵中倡義死事諸烈士通告〉。
  • 説:“⋯⋯甲午而后(後) ,4青天白日,漢幟儵敭,我陸皓東烈士實首殉焉!而朱、邱二烈同痛於槁階,二程遭慘於狴獄。⋯⋯殆因緣被難,株累重牢,若楊烈蘧〔衢〕雲、鄭烈弼臣、陳烈孔屏,洎辛丑省役之梁烈慕義、洪烈全福諸賢,暨所有名不具詳之諸志士者,咸負知覺之先,耆(嗜)義如飴,5真嶺海之蒸民哉!” 6 綜上所述,可知孫中山與澳門這些紳商以及鏡湖醫院的關係是非常錯綜複雜的,並非一篇小文所能探討清楚。希望大家不要對這種明擺著的矛盾問題繼續視而不見,而要儘量把它的真相從一百多年的歷史灰塵的掩埋中,挖掘出來。附圖(原件影印本皆見同上《鏡海叢報》第423頁)盧焯之等人的〈春滿鏡湖〉 孫逸仙的〈聲明告白〉456原件及以上兩本全集錄文皆作“后”,按繁體正字應作“後”原件及以上兩本全集錄文皆作“耆”,按繁體正字應作“嗜”之誤。見《孫中山全集》 第二卷17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
  • 1892年至 1893年間孫中山 在澳門的居所新探 關於1892年至1893年間孫中山在澳門的居所問題,著名的中國近現代史家黃宇和先生的〈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及其由此改寫的《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以下簡稱“《三十》”)第七章〈澳穗濟世:治病救人莫如治病救國要緊〉作了很有啟發的研討,1在澳門引起了學者的關注和進一步的探討。筆者不揣淺陋,在此略作新探如下: 1.黃宇和先生指出了陳樹榮先生有關孫中山在澳門寓所的兩處矛盾説法,他在編制“陳樹榮在《澳門日報》刊登有關孫中山 ‘孫醫館’的文章(1990[案:實際是19871-2003)”統計分析表之後,提出如下之説: “本表之871109、900807 、 911110、921006 、 941113 、 000312、011028、011226 等八項,都説孫逸仙將議事亭前地十四號作為寓所;其中921006 、 980301 、 000312 等三項,更説其夫人盧慕貞和一歲多的兒子孫科一起住在那裏。這就與先前所言孫逸仙住在草堆街之説,直接衝突。難道孫逸仙真的同時有兩個寓所這麼浪費?” 2這裡犯了一個錯誤,就是顛倒了陳樹榮先生有關孫中山在澳門寓所的兩處矛盾説法的先後,因為據此表可知,陳樹榮自1987年11月9日—2000年3月12日之文多有明確説孫中山在澳門長期租賃議事亭前地十四號作為醫館及寓所。而其在前文編制的“陳樹榮在《澳門日報》刊登有關孫逸仙(中山)中西藥局的文章(1990[案:實際是1986]—2003) ”統計分析表,則沒有一篇文章提到孫中山曾以草堆街的中西藥局為寓所。反而列入了900807、911110 、 921006等三篇主張孫中山以議事亭前地十四號孫醫館為寓所12載《九州學林》第20期,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2008年版;黃宇和《三十》第443-535頁;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9月初版。見同上《九州學林》第20期第132-133頁、 《三十》第468頁。
  • 之文。3由此可見,陳樹榮在2003年以前之文一直主張孫中山以議事亭前地十四號孫醫館為其在澳門的長期寓所。其改稱孫中山以草堆街的中西藥局為寓所,顯然是在2003年之後。其時間大約就在陳樹榮先生帶領黃宇和先生於2006年3月29日草堆街78號等房子考察之時,4或其前不久。 2.顯而易見,黃宇和先生提出:“難道孫逸仙真的同時有兩個寓所這麼浪費?”這一質疑是非常正確的。其同時用嚴謹的方法將文獻記載與現場實地結合的反復研究考證,並且按照當時人的習慣是以人背靠仁慈堂的情況下的左右手來分仁慈堂的左右的原則,從而排除了以往流行之説把孫中山的孫醫館的位置定於仁慈堂左邊的議事亭前地十六(或十四)號,確定其應位於仁慈堂右鄰的議事亭前地十六號A。他還證明,按當時的規定孫中山不可能把性質屬於“寫字樓”的孫醫館作為寓所。筆者經過實地考察與文獻研究結合,認為黃先生這些觀點都是非常正確的。(見圖1)但是由此而認為草堆街80號是孫中山開創中西藥局的原址,以及孫中山當年是以該處為行醫兼居住之處,則是“智者千慮之一失”,其錯就在於誤信金舖老闆熊先生的無證之言了。須知,孫中山在開創孫醫館及中西藥局之前便已經來澳門了,難道其時就不用租屋居住嗎?以往的研究者,都沒有注意這點,更沒有説明孫中山為何不能繼續在原來的寓所居住,非要搬到新開辦的孫醫館或中西藥局居住不可。 3.目前有人既要引用金舖老闆熊先生之言以維護陳樹榮先生提出的孫中山居於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之説,同時又引用葡萄牙掌故家文德泉神父的報紙小文以維護陳樹榮先生提出的孫中山租居仁慈堂物業之説,這又重新回到了自相矛盾的狀態。其實,即使到葡萄牙找到文德泉神父所説孫中山曾租賃仁慈堂左邊的14號物業的原始資料,充其量也祇能證明陳樹榮先生曾先後提出的孫中山居於仁慈堂右鄰寫字樓之説及居於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之説都是錯誤的,而不可能反過來證明有關資料與原來的這兩説都是正確的。當然,可能找不到原始可信的資料,這也祇能説明這三説 見同上《九州學林》第20期第118-121真、《三十》第457-460頁。 見同上《九州學林》第20期第126頁、《三十》第463頁。43
  • 可能都是錯誤的。因為最大的可能是,孫中山在澳門一直另有居住之所。 4. 1893年11月14日《鏡海叢報》葡文版刊登了草堆街78號“東興首飾”店的股東熊慶林、熊福如堂的〈退股告白〉,(見圖2)這是對研究有關問題非常重要而前人未有論及的資料,故有必要在此抄錄其文並加標點如下: 草堆街大街七十八號門牌東興首飾生意原係熊慶林兩股,熊福如 堂一股,李樹德堂一股,科集股本共計四份。由本年二月間開張。茲 因熊慶林、熊福如堂志圖別業,將名下股本三份頂與別人。當將熊慶 林之兩股頂與社義益堂,福如堂一股頂歸李樹德堂。經將股單合同一 切經理事件妥為算清。自頂之後,東興店生意盈虧及有借揭等項,與 熊慶林、福如堂無涉。特此聲明,以免後論。 光緒十九年九月卄八日熊慶林、熊福如堂啓 從以上〈退股告白〉可知,該聲明始撰發於光緒十九年九月卄八日(西元1893年11月6日)。 “東興首飾”店開張於“本年二月間(西元1893年3月18日—1893年4月15日)”,原為熊慶林、熊福如堂與李樹德堂集資合份開辦的。而到了當年11月6日,熊慶林、熊福如堂便已經完成了退股手續。作為股東之一的熊慶林、熊福如堂,當時是否必須個人或全家住在剛開張的店中看店,實屬有待研究討論的疑問。因為從熊慶林本身擁有熊福如堂並且曾佔有新開的“東興首飾”店四分之三股份這點看,其當時應是澳門的富豪之家,原來就有豪宅居住,其實不可能以跟別人合股新開之店舖為住家。假如他是一開新店就從家中搬到店舖居住,那麼其退股之後,自然又要從該店搬出。如此行事,這顯然不是富貴人家之所為。 5.近年有人為證明孫中山曾經居住於草堆街80號的中西藥局,引述目前草堆街78號“東興金舖”的熊老闆熊永華回憶之言,稱當年“其祖父熊子鎏常喚那位居住在草堆街80號的孫中山去飲早茶,”,5或引述説: “他的祖父曾對後人多次説過,中西藥局開設後,他常常晨早拍鄰居門叫5 見同上黃宇和:《三十》第468-469頁。
  • 孫醫生去飲早茶。”6其主要差別有兩點,其一之異是僅一個“喚”字與“拍鄰居門叫”的五個字;其二之異是“孫中山”與“孫醫生”。同樣被引為重要證據的,還有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的王煜先生曾經撰文説:“我已故的姨公熊成根先生宣稱:其父建立澳門首間金舖:即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金舖;清晨拍牆大喊:‘大砲孫,我們去飲茶啊!’ ” 7 這與前兩段的引述差別同樣有兩點,其一之異是“拍牆大喊”的四個字與僅一個“喚”字及“拍鄰居門叫”的五個字;其二之異是所引似乎是當時的原話“大砲孫,我們去飲茶啊!”與轉述的“喚那位居住在草堆街80號的孫中山去飲早茶”,“⋯⋯叫孫醫生去飲早茶。”這裏的“大砲孫”是試圖使人相信其為直接引述當年熊成根先生之父原話,絕對忠實而沒有一點訛傳走樣。但是,“我們去飲茶啊”的“我們”絕對不是操粵語之人的原話,因為“我們”在粵語應該是“我哋”。這就暴露了其非原話的事實。而且眾所周知, “大砲孫”之綽號不可能在當時出現。因此,這樣的“原話”記述可以説是弄巧成拙,欲蓋彌彰了。 6.根據前引口述資料,祇可以確定一點,就是熊成根先生之父應即熊永華之祖父熊子鎏。而對於此一所謂“建立澳門首間金舖”的熊子鎏,其與當年曾經與人合股開創“東興首飾”店的熊慶林、熊福如堂是什麽關係,對這個問題很有必要進一步挖掘史料加以研究探討。就筆者目前所見資料已經足以説明,由熊子鎏獨家建立的所謂“澳門首間金舖”與前述的多人合股的“東興首飾”店顯然不是一回事。因為熊子鎏獨家建立的金舖之時間,肯定是在熊慶林、熊福如堂退股離開“東興首飾”店一段時間之後,而且一定是在“東興首飾”店的股份再由“東興首飾”店的股東社義益堂、李樹德堂直接或間接轉讓給熊子鎏之後才開始。至於熊子鎏個人或率領全家入住該舖的時間,雖然目前無法具體判定,但是可以肯定是在此之後。由此還可以進一步肯定,熊子鎏絕對沒有機會曾經與孫中山在草堆街比鄰67見陳樹榮:〈孫中山中西藥局尋蹤與保育〉 ,2010年9月18日澳門政府文化局舉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的論文,刊於澳門《文化雜誌》 (中文版)第81期第29-34頁,2011年冬季刊。見王煜:〈〈明月〉七月號的補正〉,原載香港《明報》月刊1993年8月號第142頁,轉引自金國平:〈(澳門研究)草堆街八十號薬局孫宅〉 (載《澳門日報》2011年3月2日第F01版)。參見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 (載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主辦:《 “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11年9月18-19日) 。
  • 而居,更不可能曾經天天“清晨拍牆大喊:‘大砲孫,我們去飲茶啊!’” 7.澳門人皆知:“謝利源(Che Lee Yuen)為澳門著名百年珠寶品牌,成立於1867年,歷經140多年,是大中華地區歷史最悠久的珠寶金行之一。” “1850年:創辦人謝瑜堂先生於澳門出生。1867年:謝氏於澳門橋仔頭創立謝利源,時年17歲,為街坊製作銀器首飾。1880年:開始製作黃金首飾。” 8顯然,謝利源金舖是目前所知在澳門較早開設的金舖之一,其比“熊成根先生宣稱:其父建立澳門首間金舖”的“東興金舖”乃至在其之前的“東興首飾”店,都要早很多年。熊氏後人炮製如此拙劣失實、破綻甚多的街談巷説,竟然可以不經嚴格的考證分析,就被引入孫中山的歷史研究論著中,值得引以為戒。當然,還有人片面引用一些檔案資料,就認為可以證實王煜等人之故事傳説,諸如此類的武斷證明在學術上具有相當大的誤導,有必要提出商榷並引述其文如下: 驗證王煜口述史料的另一個關鍵:熊成根之父在草堆街七十八號 有無建立澳門首間金舖。另外,據《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2月9 日(第6號)載: 大西洋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書吏穆為通知事。茲定於西二月 十一日即華十二月廿九日十一點鐘,在本署大堂將匯興倒盤銀店 所佔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打銀店之一股份出投,招人承受。其價 銀八百七十四兩即一千二百二十三元六毫為底,誰出價至高者得。 其管理此案倒盤事務係狀師剛夏威。合併通知。丙午年十二月 十五日。按察司兼理商局長阿經閱。 又同年《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2月23日(第8號)載: 大西洋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書吏穆為通知事。茲定於西三月 初四日即華正月二十日十一點鐘,在本署大堂將剛夏威狀師管理 倒盤之匯興銀店所佔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打銀店之一股份出投, 招人承受。其價銀以原估八百七十四兩即一千二百二十三元六毫 之一半為底,誰出價至高者得。為此通知。丁未年正月初三日。 按察司兼理商局長阿經閱。 從上述兩條史料來看,東興打銀店即是東興金舖,進一步證明王8引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C%9D%E5%88%A9%%E6%BA%90所載 “謝利源”。
  • 煜所口述的史料沒有問題,草堆街七十八號的確為東興金舖。 通過上述的史料說明,以及前述曹善業遺產繼承問題所查抄的草 堆街80號的邏輯推斷,我們完全可以達到所謂的“邏輯和歷史的一 致”,中西藥局的確是設在草堆街八十號,可以確定無疑。9 如此論證,竟然可以把時間不同的“打銀店”與“金舖”混為一談,得出所謂“東興打銀店即是東興金舖”的結論,並由此作出“邏輯推斷,我們完全可以達到所謂的 ‘邏輯和歷史的一致’,中西藥局的確是設在草堆街八十號,可以確定無疑”的結論。對於這種由金銀混淆不分而推斷出的結果,筆者無論如何,都是不敢苟同的。因為不但日常生活知識表明以銀當金之弊病嚴重,而且從“東興首飾”店→“東興打銀店”→“東興金舖”的發展演變歷史可以清楚看到,它和謝利源金舖一樣經歷了從“製作銀器首飾”再到“製作黃金首飾”的先銀後金的發展過程。 祇要聯繫上述熊慶林、熊福如堂的〈退股告白〉以及筆者所作的分析,就可以清楚看出,草堆街78號店鋪的股份中的一股曾經被轉讓到匯興銀店名下,至1907年2月9日時該店正名為“東興打銀店”而非“東興金舖”。因此,可以據此進一步推斷,熊子鎏應該是在此次“東興打銀店”股份出投之後,纔有可能獨家擁有該店,並且在此之後纔有可能把它改名為“東興金舖”。有關草堆街78號店鋪的歷史變遷之更加詳細的論證分析,需要有更多的可信史料的挖掘。同一時期的草堆街中西藥局的真實歷史,也可能有與“東興首飾”店同樣複雜多變的情況,絕對不可以輕易相信今人輾轉流傳加工的口述故事。同樣需要有更多的可信史料的挖掘,纔能對之作出更加詳細的論證分析,得出可以作為信史的結論。 8 .中西藥局的正式“開市”賣藥之日期為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也就是1893年7月29日。10而孫中山在別人刊登廣告要他在中西藥局開始行醫之日,也就是在1893年9月26日這同一天,就已經發表聲明 見同上趙利鋒:〈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時期交遊人物考之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10 參見譚世寶:〈孫中山在澳門開創“中西藥局”的一些問題新探〉 ,2010年9月18日澳門政府文 化局舉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的論文,刊於《文化雜誌》 (中文版)第81期第40-48頁,2011 年冬季刊。(現已收入本書)9
  • 宣告離開澳門到省城廣州,從而結束了其在澳門的全部賣藥行醫等業務工作,期間從未開始在中西藥局居住行醫。11 綜上所述,可知無論從熊子鎏方面的資料,還是從孫中山方面的資料,以及其他廣告資料,都説明他們根本沒有在草堆街比鄰而居的可能。有些研究者欲以所謂熊子鎏後代孫子輩的回憶口述故事證明孫中山曾經在草堆街80號行醫和居住,是站不住腳的。有人以此建議政府收購草堆街78號東興金舖作為與孫中山居住舊址有關的文物舊址,12這就更值得澳門政府和公眾慎重研究了。至於還有人根據82號的後人所見之追憶推斷孫中山居澳時的草堆街“80號與82號兩座樓宇之二樓可互相走通”,13更是“故事新編”而已。諸如此類的今人口述傳聞,在沒有任何原始文獻資料作證的情況下,都不用作信史資料。 最近,筆者又再去草堆街84號至80號一帶作了考察調研。附近一些商舖的人也有些不相信草堆街80號就是當年孫中山行醫的舊址。筆者再走近84號,看到該屋早已經被人改建為新式樓宇,地下的店舖成了“大明郵票錢幣公司”。(見圖3)猛然頓悟,由於84號已經完全舊貌換新顏了,即使這真是當年孫中山行醫的中西藥局舊址,也無法收購恢復舊貌,這也許就是有人突然放棄收購84號作紀念館的建議,而改為力主收購80號作紀念館的客觀原因吧。 另外,筆者還去了相傳為孫醫館的仁慈堂右鄰的議事亭前地十六號A考察,也極有感悟。正如黃宇和先生説,“房子至今完好。目前被藥劑師租用,大寶號稱 ‘便民大藥房(Pharmacia Popular) , 。 ”(見圖4) 14目前對於該處是否曾經被孫中山租用和居住過尚有爭論。假如將來能夠證實此處的確就是當年的孫醫館遺址,那麼收購它作紀念館的復原工作就方便得多了。起碼它保持了當年的建築原樣,不像草堆街80號和 84號,即11參見譚世寶:《別人的〈春滿鏡湖〉與孫中山本人的〈聲明告白〉之矛盾新論》(現已收入本書)。12 見同上陳樹榮:〈孫中山中西藥局尋蹤與保育〉。13 見蔡珮玲:〈中西藥局地址考證〉 ,2010年9月18日澳門政府文化局舉辦“草堆街80號論證會” 的論文,刊於《文化雜誌》 (中文版)第81期第34-37頁,2011年冬季刊。14 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第478頁,香港:中華書局, 2011年9月初版。
  • 使是舊址,也早已經被改建得面目全非,根本無法復原孫中山時代的兩層樓之舊貌。陳先生一向極力提倡政府收購孫中山居住舊址,而且曾認定孫中山“寄寫”或“租住”於議事亭前地孫醫館,甚至主張在該處要“樹立孫中山澳門醫紀念碑”。15其之所以沒有提出收購保存完好的孫醫館舊址議事亭前地十六號A,原因就在於他一向誤以為孫醫館舊址是在議事亭前地十四號,而該處的建築早已經拆除得一乾二淨了。 有文獻記載孫中山在澳門行醫之地共有三處,這仁慈堂右鄰的孫醫館可能是唯一保留舊址建築原樣之所。幸運之處還在於,它並沒有被業主馬上拆建的危險,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從長研究討論。附圖:圖1.筆者在很可能是孫醫館舊址的仁慈堂右鄰的議事亭前地十六號A考察留影15 見同上黃宇和 :《三十》 第 464—467頁所記載對陳樹榮 871109 、 880313 、911110 、 921006 、 980301 、 981114 、000312等文章的摘要介紹 。
  • 圖2.熊慶林、熊福如堂的〈退股告白〉。圖3. 由於草堆街84號已經完全舊貌換新顏了,筆者在此猛然頓悟原來一直主張中西藥局在84號者,突然改為80號的原因。
  • 圖 4. 議事亭前地十六號A現在的 “大寶號稱 ‘便民大藥房 (PHARMACIA POPULAR) ’
  • 孫中山以 “革命黨”自稱 的原因與時間考辨 有關孫中山以“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問題,在當今學術界頗有歧見。有必要作一考辨,就正於方家。 首先,記載有關孫中山以“革命黨”自稱的原因與時間的文獻,最早為青年時便與孫中山同享“革命四大寇”之號,後來又一直追隨孫中山搞革命的陳少白的回憶記述。1935年出版的陳少白遺著《興中會革命史要》 ,1追憶在1895年廣州起義失敗之後,孫中山帶同陳少白、鄭樹良從香港乘船流亡抵達日本神戶的情形説: ⋯⋯到了神戶,就買份日報來看看,我們那時雖然不懂日文,看 了幾個中國字,也略知梗概,所以一看,就看到“中國革命黨孫逸仙” 等字樣,赫然躍在眼前,我們從前的心理,以為要做皇帝才叫“革命”, 我們的行動只算造反而已,自從見了這張報紙以後,就有“革命黨” 三個字影像印在腦中了。2 其後,辛亥革命元老及革命黨的歷史專家馮自由在著名的《革命逸史》中繼承陳少白此説,記述“‘革命’二字之由來”指出: 在清季乙未(清光緒二十一年)年興中會失敗以前,中國革命党 人向未採用“革命”二字為名稱。從太平天國以至興中會,黨人均沿 用“造反”或“起義”、 “光復”等名詞。及乙未九月興中會在廣州 失敗,孫總理、陳少白、鄭弼臣三人自香港東渡日本,舟過神戶時, 三人登岸購得日本報紙,中有新聞一則,題曰支那革命党首領孫逸仙 抵日。總理語少白曰,“革命”二字出於《易經》 :湯武革命,順乎 天而應乎人一語,日人稱吾黨為革命党,意義甚佳,吾黨以後即稱革 命黨可也。按日人初譯英文Revolution為“革命”,但揆諸《易》所12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 ,近來有人引用所謂“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35年”的版本,見陳建華:〈孫中山何時自稱“革命黨”——早期思想地圖與“革命”指涉的勘探〉,載《中國圖書評論》 2009年第5期。其實此版為1956年,1935年版應為南京:建國月刊社所出《建國叢書》第四種。見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第12頁。
  • 謂湯武革命之本義,原專指政治變革而言,故曰革其王命,又曰王者 易姓曰革命。自譯名既定,於是關於政治上或社會上之大變革,咸通 稱曰革命。今國人遂亦沿用之。3 現代日本學者陳德仁、安井三吉力證當時日本報紙不但沒有此類報導,反而有相反之説,例如11月10日《神戶又新報》有關報導之題為〈廣東暴徒巨魁之履歷及計劃〉。因此,中國大陸學者在上世紀50年代起對前述陳、馮之説有所懷疑乃至放棄。例如,陳錫祺説:“孫中山的革命思想究竟起於何時以及如何而產生,這是今天學術界還沒有很好地解決的問題。” 4其後,1991年出版的陳錫祺主編的《孫中山年譜長編》在記述孫中山1895年以前的宣傳反清革命思想活動的同時,在1895年的注解中對陳、馮之説與日本的陳德、安之説採取兩説並存,而實際否定前説之策。而參與具體編纂工作的桑兵先生早在1986年發表的《孫中山生平活動史實補正(1895—1905年)——〈孫中山年譜長編〉編輯札記》 ,雖然已經否定陳、馮之説,但是主要意圖,仍在維護孫中山在1895年之前,早已經有革命的思想與活動。這與後來漸多人在否定陳、馮之説的基礎上,進一步否定孫中山在1895年之前,早已經有革命的思想與活動的觀點是相反的。 最近,有香港學者陳建華在日本學者陳德仁、安井三吉之説的基礎上反覆研究,所得之結論為:“我們也許難以獲得有關孫中山何時採用 ‘革命’一詞的鐵證。”但是,他在下文又説:“⋯⋯我們發現另一條材料,即在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5月,宮崎滔天將孫中山《倫敦被難記》譯成日文,題為《清國革命黨領袖孫逸仙幽囚錄》 ,在福岡《九洲日報》上連載。這樣看來,當時確實有日本報紙稱孫中山為 ‘革命黨’,可證陳的自述自有根據,祇是數十年后回憶此事時,他把時間地點弄錯了。”5據此,至少可以肯定,孫中山自稱革命黨應該在1898年5月或其前。345原文始見於馮自由:〈革命之由來〉,載《逸經》第1期第29頁,1936年。後載於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1頁〈革命之由來〉 ,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見陳錫祺:《孫中山與辛亥革命論集》 (增訂本)第75頁,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見同上陳建華:〈孫中山何時自稱“革命黨”——早期思想地圖與“革命”指涉的勘探〉 。
  • 還有香港學者莫世祥認為:“陳少白的憶述有誤。孫中山等人坦然自稱 ‘革命黨’,以 ‘革命’先生代 ‘造反’,還有待數年後的時勢變遷。”然而,莫先生在下文又説:“1896年11月26日, 《德臣西報》以〈中國革新〉為題,轉載日本英文《神戶記事報》刊載的〈心目中的革命者〉一文。該文以讚譽的口吻稱:‘孫逸仙將很可能成為加載史冊的風雲人物,他就是近日倫敦清使館企圖綁架、並將以叛徒罪處死的那個人。’ ‘當今對中國有深切瞭解而又具有大無畏革命精神者,捨孫醫生外無他人。僅此勇氣就足以使整個民族復興。’ ” 6其實,日本英文《神戶記事報》刊載的〈心目中的革命者〉一文乃陳少白所撰,至於香港《德臣西報》的轉載,黃宇和認為“是陳少白故意把剪報寄《德臣西報》以便其轉載也極有可能”。7據此,可以進一步把上述陳建華的考證再推前,至少可以肯定,孫中山自稱革命黨應該在1896年11月之前。這就離陳少白原來憶述的源於1895年神戶之説極為接近了。 此外,近年還有馮天瑜先生之説較為近於筆者的新考證,他認為:“安井三吉等人的考證、神戶孫中山紀念館展出的《神戶又新日報》實物,動搖了孫中山以‘革命’自任來源於1895年11月10日日本報刊啟示的‘定説’。但這一發現能否指證陳少白的回憶全然是子虛烏有的妄言呢?恐怕也不能這樣説。”然而其所舉則比前述〈心目中的革命者〉一文稍後一個多月的旁證:“一個值得注意的旁證是,至遲到1896年底,外界已將孫中山為首的興中會呼之‘革命派’。如1896年12月3日香港《支那郵報》評論説:‘至革命派之緣起,雖無由追溯,而其大致要由不慊於滿清之行事。近中日一戰,而此派遂嶄然露其頭角。’”8 最後,筆者認為還要補充個人一點淺見,就是在排除了“孫中山以革命’自任來源於1895年11月10日日本報刊啟示的 ‘定説’”之後,理應作出而一直沒有人作的必然推論,這就是必須承認“孫中山以‘革命’678見莫世祥:《中山革命在香港(1895—1925)》第86、87頁,香港:三聯書店,2011年版。參見黃宇和:《三十歲前的孫中山——翠亨、檀島、香港1866—1895》第603頁,香港:中華書局,2011年9月初版。見馮天瑜:〈孫中山何時以“革命黨”自命〉 ,《湖北社會科學》 2001年第10期。
  • 自任”的最為直接的誘因,就是因為他受到日本報刊加之於他頭上的侮辱性稱號。當時日本報刊以“廣東暴徒巨魁”的醜化貶稱來“迎接”他,這肯定使失敗流亡時的孫中山及其黨徒遭受雪上加霜的嚴重傷害與刺激,甚至可説是陷他於不義的極為危險的絕境。故此,自稱“革命黨,”,乃孫中山對於這種醜化貶稱所必然作出的化解回應與自我洗脱提升,其客觀效果就是化險為夷,化敵為友。否則,他們何以能在日本避難並且獲得中日正義之士的同情理解與支持呢?陳少白之誤不在於把孫中山自稱“革命黨”的時間説早了,而在於把來自日本報刊的反面刺激誘因,歪曲美化為正面啟迪孫中山自稱“革命黨”的原因。其實,自稱“革命黨”乃孫中山個人劃時代的天才思想與實踐的偉大貢獻,絕不可能是拾日本人牙慧的產物。 還要説明一點,筆者並不認為陳少白表面是完全顛倒是非的憶述,乃因年久而導致的無心之記憶錯失。其實,全面深入研究過孫中山歷史者皆會看到,在時過境遷之後,出於人際關係之敵我轉化,孫中山往往不念舊惡,把一些曾經攻擊他的人及其言行都變成與他一直友好的言行。當然,也有一些相反之例。故此,筆者認為,孫中山默許陳少白對來自日本報刊的侮辱性的反面刺激,在當時或後來都不表公開的抗議,而故意把它説成是對自己的正面讚揚的啓發,可以説是處於寄人籬下的流亡者們用心良苦的一種極為高明而收到良好效果的政治外交策略。
  • “中國革命同盟會”之名稱出沒新考 有關孫中山創立的“中國同盟會”組織及其名稱的產生過程,目前學術界主要來源於兩説。其一是出於“中國同盟會”創立的親身參與者兼早期國民黨史的編纂者馮自由在其《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 、 《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續編》 、 《革命逸史》 、《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等一系列史著中的記述;其二是出於也參加過“中國同盟會”創立的田桐據回憶所寫的《同盟會成立記》 。鑒於目前有關論著對“中國革命同盟會”之名稱出沒過程多有疏漏,有必要再加考證。一、馮自由與田桐所述之比較分析為了便於探討 ,請先看馮自由及田桐的記述 。1 . 《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 之記述如下 : ⋯⋯首由中山說明開會理由。並提議定名為中國革命同盟會。因本會為秘密組織 ,恐為實行之阻礙,卒以討論結果,簡稱中國同盟會。時有主張對滿同盟會者,中山謂革命黨宗旨不專在排滿,當與廢除專制創造共和並行不悖 ,眾贊成。⋯⋯12. 《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續編》 之記述如下 : ⋯⋯眾推孫總理為主席,於是總理詳言全國革命黨各派應合組新團體以從事討虜工作之必要。眾無異議 ;繼復提議定名為中國革命同盟會。時有主張用對滿同盟會名義者,亦有謂本會屬秘密性質,不必明用革命二字者。再四討論 ,卒從後說,確定名稱為中國同盟會。⋯⋯23. 《革命逸史》 第二集之記述與上引之文全同 ,3毋庸再引 。123見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第195頁〈中國同盟會及民報〉,轉引自《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版(原書出版於1928年) 。見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續編》第113頁〈中國同盟會補述〉,轉引自《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版(原書出版於1944年) 。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第13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原書出版於重庆,1943年) 。
  • 4. 《革命逸史》第三集之記述與上引之文及標點皆略異。現錄如下: ⋯⋯總理首言全國有志革命者應聯合組織大團體,以從事實行革 命工作之必要。全場鼓掌贊成。繼提議本會名稱擬定名“中國革命同 盟會”。時有主張用“對滿同盟會”名稱者,亦有謂本會屬秘密性質, 不必明用革命二字者。再四討論,卒從後說,確定名稱為“中國同盟 會”。 ⋯⋯ 4 5. 《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之記述如下: ⋯⋯首由總理說明開會理由。並提議定名為中國革命同盟會。眾 以本會為秘密組織,恐為實行之阻礙,卒以討論結果,簡稱中國同盟 會。時有主張對滿同盟會者,總理謂革命黨宗旨不專在排滿,當與廢 除專制創造共和並行不悖,眾贊成。⋯⋯5 6. 《同盟會成立記》之記述如下: ⋯⋯旋開同盟會預備會於阪田町程家檉寓宅,到八、九人,商量 各事及會名。孫公主張定名“中國革命黨”。黃公以此名一出,黨員 行動不便。討論後,定名“中國同盟會”。⋯⋯6 比較而言,馮之記述較詳細而準確;田之記述較簡略而多誤。就孫中山原本提議之名,當為馮説之“中國革命同盟會”,而非田説之“中國革命黨”。田説下文所載“誓約格式”也不如馮説所記原始準確。故鄒魯所編《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一篇〈同盟會〉即採用了馮説。7中國大陸學者所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也是如此。8而臺灣張玉法所編《清季的革命團體》則先用田説,後取馮説 。 9而其注18則説:“田謂原定名為 ‘中國456789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01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原書出版於重庆,1945年) 。見馮自由:《中國革命運動二十六年組織史》第96-97頁〈東京中國同盟會本部〉 ,轉引自《民國叢書》第二編第76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版(原書出版於1948年) 。見邱權政、杜春和編:《辛亥革命史料選輯》上冊第94頁,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參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六集第61頁所載田桐“《革命閒話》記事”,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此書於1948年全部完成,未付印) 。見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資料叢刊》第二冊第6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原書為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於1947年) 。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343頁,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見張玉法編:《清季的革命團體》第307頁、314-315頁,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75年初版,1982年再版。
  • 同盟會’,次日開大會時,孫中山始提議用‘中國革命同盟會’之名。” 10這顯然與筆者目前所見即上引《同盟會成立記》之文不合。 今人對於以上兩説之理解和引述,存在最大缺陷,就在於無從解釋,為何孫中山在同盟會成立之後所簽發的第一份委任狀,即以“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的名義簽發。其文如下: 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特委託本會會員馮君自由李君自重二人 在香港粵城澳門等地聯絡同志二君熱心愛國誠實待人足堪本會委託之 任凡有志入盟者可由二君主盟收接特此通知仰祈察照是荷 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押(印) 天運歲乙巳年八月十日發11 就馮説本身而言,也有些前後不一之疑點。請看上引其1與5兩書説 “簡稱中國同盟會”,這可以理解為把“中國革命同盟會” “簡稱中國同盟會”。兩者是全稱與簡稱的關係,前者用於秘密,後者用於公開。而其2-4書説“謂本會屬秘密性質,不必明用革命二字”,這就可能使人誤會“同盟會”與“革命同盟會”都是秘密性質。其實,以筆者的理解,當年孫中山等人的決定並非廢除前者而祇准用後者,應該是決定在秘密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而且應該繼續使用“革命同盟會”之名,祇是在公開使用亦即“明用”的情況下,才暫時不用“革命二字”,而用其簡稱“同盟會”。 二、孫中山所定“中國革命同盟會”名稱的源流探討 其實,孫中山既是“中國革命同盟會”這個名稱的提出者和使用者,又是最早記述“中國革命同盟會”一名源流之人。他在1918年末所著《孫文學説》的〈革命緣(“緣”後多作“原”)起〉中,對“中國革命同盟會”的起源有較清楚的記述。12其後許師慎所編《國父革命緣起詳注》將有關章節加標題為〈革命同盟會之始〉。 13現引孫中山本文如下:10 見同上 320頁的注18之文。 見同上《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20-221頁(中華書局版)。參見本書《原為親朋撰寫的家藏個人 傳記案例分析——評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 。12 見《孫中山叢書》第二冊第95-96頁,上海:廣益書局,1928年版(初版為新民書局1926年12月)。13 見許師慎編:《國父革命緣起詳注》第88頁,正中書局,1947年12月版。1 1
  • 乙巳(按:即1905年)春間,予重至歐洲。則其地之留學生已 多數贊成革命。蓋彼輩皆新從內地或日本來歐,近一二年已深受革命 思潮之陶冶,而漸由言論而達至實行矣。予於是乃揭示吾生平所懷抱 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號召之,而組織革命團體焉。 於是開第一會於比京,加盟者三十餘人。開第二會於柏林,加盟 者二十餘人。開第三會於巴黎,加盟者亦十餘人。開第四會於東京, 加盟者數百人,中國十七省之人皆與焉。惟甘肅尚無留學生到日本, 故闕之也。 (按許師慎於此引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於 1932年編印的《總理年譜長編稿》說:“⋯⋯由總理主席,以是會為 秘密組織,定會名曰中國同盟會,不顯標革命二字。⋯⋯”)此為革 命同盟會成立之始。因當時尚多諱言革命,故祇以同盟會見稱,後亦 以此名焉。 自革命同盟會成立之後,予之希望,則為之開一新紀元。⋯⋯乙 巳之秋,集合全國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會於東京之日,吾始信革命 大業可及身而成矣。⋯⋯14 由此可見,孫中山本人在東京同盟會本部成立以前的歐洲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德國的柏林以及法國巴黎的同盟會分會成立時,已經使用過“革命同盟會”之名稱。祇是到了東京同盟會本部成立之時, “因當時尚多諱言革命,故祇以同盟會見稱,後亦以此名焉。”而由孫中山簽發給馮自由與李自重的委任狀可知,孫中山本人並不諱言革命,故他繼續使用“革命同盟會”這個全名。當然,在大舉進行公開的革命乃至辛亥革命成功之後,就更加無須諱言“革命同盟會”這個全名了,這是孫中山在其撰寫《孫文學説》的〈革命緣起〉時,如實地再三使用這個名稱的原因。 但是,馮自由在《革命逸史》第二集〈留歐學界與同盟會〉卻説“中國同盟會開會成立大會於日本東京之前數月,歐洲諸國之我國留學生,已有革命團體之組織,惟尚未確定革命團體之名稱耳”。還説:是為留歐學界組織革命團體之嚆矢,然是時尚未確定此革命團體之名目也。”“是歲秋東京中國同盟會本部成立,留歐學界之革命團體得本部通告,始確定同盟會之名稱”。15至其第四集的〈興中會改組同盟會〉仍持1415見同上注 12書頁及注 13書第88-99頁。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第 121-123頁。
  • 此説。 16筆者認為,這種説法既與孫中山《孫文學説》的〈革命緣起〉之説不合,同時也不合於常理。既然接連成立了新的革命團體組織,亦有與後來東京同盟會本部基本相同的入盟誓約書及入盟儀式,竟然可以沒有組織的名稱,這是不可想像之事。鑒於馮自由一再自認對其本人親歷的東京同盟會成立之日期無法記清,17所以他所提出的歐洲同盟會最初是有組織而無名稱之説,應是記憶加推理之錯誤而得出的結果。此事應該以孫中山本人的《孫文學説》的〈革命緣起〉之説為準。 然而,受馮自由之説的影響,臺灣羅剛先生所編《中華民國國父實錄》既不承認孫中山在歐洲諸國已經使用過“革命同盟會”之名稱,並且成立了名為 “革命同盟會”之組織,而祇承認孫中山曾在歐洲“成立革命同盟”和 “相繼成立革命同盟組織”,又在引述以上《孫文學説》那段話時,竟然把“此為革命同盟會成立之始”這句刪節為“同盟會成立之始”。 18可見一些學者對孫中山《孫文學説》之理解與記述仍有偏差。 三、馮自由曾對其舊說作過一點有益的修補 當今多數論著對此問題的論述都祇引用馮自由《革命逸史》的第一、二冊之説。其實, 《革命逸史》的第三冊〈同盟會四大綱領與三民主義溯源·革命同盟會與中華革命黨〉已經對其舊説有所修補,與《孫文學説》的〈革命緣起〉之説較為吻合。現引其説如下: 總理畢生以革命為惟一最大之事業,故心目中無一刻不以革命為 鵠的。當其首次召集各省同志發起同盟會之日,所提議中國革命同盟 會之名稱,雖經會眾通過刪去革命二字,以利事實上之進行。然於個 人所發佈文告及委任證書,仍多署中國革命同盟會字樣。同盟會成立 後一月總理第一次發給之文件即為余及李自重二人之委任狀,原文如 下:16 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四集第2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原書 出版於上海1946年) 。17 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第137頁、150頁。18 見羅剛編:《中華民國國父實錄》第貳冊第778-782頁、810頁,台北:財團法人羅剛先生 三民主義獎學金基金會,1988年版。
  • 中國革命同盟會總理孫文特委托本會會員⋯⋯19 鑒於馮自由知己知彼,對於田桐及宋教仁所寫有關同盟會的憶述史料的詳略得失都曾經作過研究分析,20所以此説應是綜合參考了孫中山與田桐及宋教仁等人之説,在對自己舊説修補的結果,是較為可信的。這説明在東京同盟會總部成立之後,孫中山本人在其“個人所發佈文告及委任證書,仍多署中國革命同盟會字樣”。因此可以確定“中國同盟會”與“中國革命同盟會,”在某一歷史時期為明用簡稱與暗用全稱的關係。 四、結語 弄清“中國革命同盟會”的源流及其與“中國同盟會”的暗明關係,有助於正確理解同盟會的歷史真相,尤其是當時領袖與會眾的意見矛盾和真正的處理方法。限於時間匆促,本文祇是初步的探討,容后有便,再作進一步的研究。19 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03頁。20 見同上馮自由:《革命逸史》第六集第59-62頁的(注一)至(注九)之文。
  • 孫中山早年一些照片之真偽與年時考辨 對於孫中山的一些早年照片,雖然前輩時賢王耿雄先生的研究專著已經把很多有關的問題給予認真的考證解決了,1但是,筆者在最近的研究中,仍然發現有些照片的真偽與拍攝的年時存在很大的疑問,可謂漏網之魚,故有必要步武前輩,再作進一步的考辨。 1. 有一張被《紀念孫中山先生》一書稱為“辛亥革命前的孫中山”的照片(見圖1) ,2實際是用同一書所載的“任臨時大總統時的孫中山”的照片(見圖2) 3的長方形底片反轉沖印的結果。而對於被沖印為橢圓形的所謂“任臨時大總統時的孫中山”的照片的時間,王耿雄已經加以糾正,指出此照“是1911年12月25日孫中山從海外回國,在上海同生照相館所攝”。4這一結論是非常正確的,可以糾正以往直到今天仍然流行的很多誤説。但王耿雄先生沒有發現前述第一張照片的問題。另外,還有《孫中山與澳門》一書,也採用了這張橢圓形照片加精美的橢圓形相框反拍影印本(見圖3) 。 5最近《澳門學生》刊載了民國元年(1912) 5月孫中山到澳門時持贈盧怡若的照片(見圖4) ;6另外,澳門鏡湖醫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特刊》刊載了同期孫中山到澳門時持贈李鏡荃的照片(見圖5) ,7都是此照的正面沖印本。鑒於贈盧怡若的照片原本所載的《盧公怡若傳》偽造歷史的情況非常嚴重,8加上盧怡若當時實為孫中山黨內的新進青年黨員,故孫中山不可能用對待前輩黨外人士李鏡荃先生的同樣規格12345678見王耿雄編:《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廣東省中山縣翠亨孫中山故居等編《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46圖及説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見同上書所載第97圖及説明。見同上《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第74頁。見盛永華、趙文房、張磊等編《孫中山與澳門》所載第87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引自澳門中華學生會聯合總會編輯委員會:《澳門學生》2011年第5期6頁。引自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46頁,2011年10月版。參見本書《原為私人親朋撰寫家藏的個人傳記的個案分析——評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 。
  • 形式,親筆在照片題寫上款“怡若先生惠存”,下款“孫文持贈”,故筆者認為此照雖真,而題字實為偽仿。兩照的字跡相似而肥瘦強弱不一,可以為證。至於今人對持贈李鏡荃的照片的拍攝時間説明,則沒有參考王耿雄的意見,提出含糊而有錯之説:“該照片可能是1911年冬至1913年春攝於上海。” 9目前有互聯網站上載此照較為完整的長方形正印本(見圖6) , 10其正反區別之證據主要看其西裝髮型的分頭位置與方向是否與大多數正常的照片一致,另外就是其西服上的紐扣孔的位置也是如此區別。 2.還有一張也被《紀念孫中山先生》稱為“辛亥革命前的孫中山”的照片(見圖7) , 11對於此照片的問題,王耿雄有如下看法: 此幅照片最早刊載於1927年上海中央圖書局版,馮超著《中 山外集》首頁插圖,其說明:“同盟會時期的孫中山”,未標年代。 1981年文物版《紀念孫中山先生》第47圖說明:“辛亥革命前的孫 中山。” 1986年北京文史版《孫中山先生晝冊》第80圖說明:“1905 年的孫中山。” 經考證,上述三種說法均不妥。 此幅照片為孫中山早年所攝,年齡為青壯年時代,與1901年孫 中山與胞侄孫昌等在日本東京合影核對,孫中山面部形態、年齡不但 相符,而且頸部所結蝴蝶領帶也相同,顯是同一時間所攝。為此,酌 定為1901年孫中山攝於日本。12 筆者查看了馮超著《中山外集》首頁插圖(見圖8) , 13該圖上邊有注文説“總理組織同盟會時之肖像”,下邊還明確加注説“在紀元前六年”,即指民國紀元開始的1912年之前六年,亦即1906年。14但是,孫中山“組織同盟會時”在1905年,故另有將此相片拍攝時間定於91011121314見同上注7。引自htt p:/www.ch i n a ra d i o.cn/m msou rce/images/2009/05/26/wbxj l090526001.j pg見同上《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47圖及説明。見同上《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第24頁。見馮超編輯:《中山外集》首頁插圖,上海:中央圖書局,民國十六年(1927年)印刷發行。參考http: /www.leeyan.info/1 bg/find_03.hm所載《中.西.日年號對照表》 。⋯ ⋯
  • 1905年。例如,這幅照片另一加上橢圓形相框沖印的原件之一現在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見圖9)即被定為1905年攝於日本成立同盟會之時。15兩者比較,差別只在於後者加上橢圓形相框,故相片的四邊都截掉了一部分。另外,就是王書等所轉載之相片經過劣質的輾轉印製而變得影像較為模糊和亮度較為陰暗。因此,筆者雖然認同王先生的“此幅照片為孫中山早年所攝,年齡為青壯年時代”之説,但是不贊成其與1901年那張照片(見圖10)16同時之説,因為其僅用此照“與1901年孫中山與胞侄孫昌等在日本東京合影核對”,有孤證之嫌。筆者認為現存孫中山於1897年的兩張照片(見圖11)17、(見圖12) , 18 1899年(見圖13)19、1900年(見圖14) 20等的幾張照片也有相似的面部形態和蝴蝶領帶。經比較,筆者認為其應與1897—1899 (圖11-13)這幾張照片同時。其中一個重要的證據是1900—1901年的照片的八字鬍子末端稍微下垂,而前幾年的八字鬍子末端較為上翹。因此,筆者作如上之推斷。附圖 圖1. 圖2. 圖3. 圖4.15 http:/www.hkpl.gov.hk/tc_chi/services/services_rlr/files/China1911_Booklet_final.pdf(香港政府圖晝館 網)所載〈香港公共圖書館館藏 “辛亥革命與香港”專題資源選介〉第26頁。16 改引自同上孫穗芳主編:《孫中山先生紀念集》所載第36圖(因為與王耿雄書所載同圖而較清晰), 香港:秋海棠文化企業,2000年版。17 15 引自同上《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32圖。18 16 引自孫穗芳主編:《孫中山先生紀念集》所載第28圖。19 17 引自同上《紀念孫中山先生》所載第37圖。20 18 見同上《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第20頁。
  • 圖 5. 圖6.圖7. 圖8. 圖9.圖 10. 圖 11.
  • 圖 12.圖13.圖 14
  • 兩種有關孫中山的 “四大寇” 照片真偽源流考辨 目前流傳世上有關孫中山早年的“四大寇”照片有兩種,其一是祇有被稱為“四大寇”的孫中山、陳少白、尢列(案:今人多照清代之習慣寫為“尤”,現按舊本及其本人反清之志,恢復為“尢”,下同不注) 、楊鶴齡四人同坐之合影;(見圖1-2)其二是在此四人坐姿樣貌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多了孫中山的同學關心焉(景良)在背後站立的合影。(見圖3-4)由於大多數人對有關照片的來源不甚了了,因而對兩者之真偽莫辯,以至造成了兩者同時並傳於世,甚至一度形成前者流行於海峽兩岸四地而在歷史學術論著、教科書、官辦的歷史博物館、展覽館和各種傳媒中佔據主流多數的局面。然而,歷史長河的不斷沖刷終會汰假存真。就筆者所見,情況的明顯變化見於曾有學者在其2007年的不署名博客發文較為系統地論證指出五人合影之照方為原始的真品,1使得真假顛倒的局面開始迅速改變。因而目前在互聯網上所見占絕大多數的“四大寇”照片,為五人合影之照。2就在緊鄰澳門的中山市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早在2008年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42週年就用五人合影之原本真照展覽。3在同樣鄰近澳門的香港,其歷史博物館與中山紀念公園等在今年紀念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的展覽中,也祇展出五人合影之原本真照,4並且據此而製作塑像以及供參觀者攝影的遊戲像。(見圖5-7)5這表明前者的虛假性與後者的真實性12345見 http: /www.xjmg.org/show.aspx?id=43&cid=1 1所載 :2007-11-27博文 :〈也説 “四大寇”照片〉 。參見 http: /www.google.com.tw/search?q=%E5%9B%9B%E5%A4%A7%E5%AF%87%E7%85%A7%E7%89%87&hl=zh-TW&riz=1 T4AMSB_zh-TWMO365MO365&prmd=imvns&tbm=isch&tbo=u&source=univ&sa=X&ei=CXGTTvDgDeiOmQX-27H0Bg&ved=0CB8QsAQ&biw=1024&bi h=566所載 :“四大寇照片” 。見 http: /www.su nyat-sen.org:1980/ b5/ 192.168.0.100/zthg/ 142/ sdk/a.php?t=a (中山市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 的所載 :“四大寇”。見 http: /h k.drsunyatsen.museu m/b5/articles_guan.php (香港政府文康署轄下的孫中山紀念館 )所載專題文章 :〈孫中山與關景良 〉 及其附圖 。 以及 http: /hk.d rsunyatsen.m useu m/download/brochure_07_b.pdfhttp: /gbcode.rthk.org.hk/gb/programme.rthk.hk/ rthk/tv/programme.php?name=tv/hkcc&p=858&pid=76458&m=photo&e=1554 19 (香港電臺網站)所載 :《鏗鏘集:百年一願 (下集 )》 的 “四大寇”照片。
  • 已經日益為大多數地區之人士所認識。 但是,最近看全中國各地的情況,除了臺灣地區的官方展覽繼續把四人合影之偽照當作真品展示之外,6還有澳門今年出版的刊物,(見圖8-9) 7以及2011年9月24日—12月11日澳門博物館舉辦的“孫中山與澳門文物展”,仍然把被人用技術手段加工刪減而成四人同坐之合影照片當作真品刊載或展示。8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的國父紀念館幾十年來一直都是展出“四大寇”的真照。(見圖10)而今天所能查到本照片的真本原件之一,就是該照片的玻璃底片,由關心焉兒子捐贈給香港歷史博物館收藏。(見圖11)另外,就是關心焉親筆簽名題贈陳乙峰之五人合照,中國國家博物館。(見圖12)由此可見,五人合照為其而四人合照為偽,可以定案。因此,有必要在此繼承前人的研究鑒真成果的基礎上,把有關人士用技術手段加工刪減遺留的一點不易看見的痕跡,揭露出來給大家看清楚,以免謬種繼續流傳。 這一把關心焉(景良)像刪減之後,所遺留的一點不易看見的痕跡就是其原本搭在相片的右邊第一人的尢列的左肩上有兩隻手指頭沒有完全抹掉。 (見筆者在圖8-12所加的圓圈標示對比) 把關心焉(景良)像刪減之客觀效果,顯然造成了孫中山、陳少白、尢列、楊鶴齡四人不但有“四大寇”的名號,而且還有當時四人一起合影之照片為實證的效果。這是此一經過加工偽造的照片曾經長期得到國民黨最高當局認可及其官方歷史文博系統的接納而廣為流傳,至今仍有市場的客觀原因。因為直到最近仍有人根據這照片原件,而提出“五大寇”之説以質疑“四大寇”的名號。9可見真實照片的存在與流傳,對某些人加工偽造的“四大寇”歷史傳説而形成的國民黨官方版本肯定不利。雖然作偽者之用心良苦,但是有違歷史之真實,而且對關心焉這位身為孫中山同窗6789見臺北國立國父紀念館的孫中山學術資訊網http://sun.yatsen.gov.tw/content.php?cid=S01 _05_01 _03所載:“四大寇”照片。見澳門中華學生會聯合總會編輯委員會編輯出版:《澳門學生》 2011年第5期7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20頁,2011年10月版。見澳門博物館編制,澳門文化局出版:《澳門與孫中山文物集》第52頁,2011年9月版。參見http: /source.takungpao.com/news/11 /06/28/FYTX-1383607.htm所載:2011年12月28日香港《大公報》所載〈四大寇難憑照片添人黃詠商不屬輔仁文社〉 。
  • 好友,兼此一照片的原本保存者及提供傳世者尤其不公。 據前引有關學者的博文考證,此一真實照片的原件印本最早面世於 “商務印書館1939年6月初版的馮自由《革命逸史》 。該書中即收有此照,見文中圖一”。10今按此説有誤,馮自由《革命逸史》載其〈自序〉説:”中華民國二十八年(1939)二月二十八日馮自由于香江之大風社。”而實際上其初集出版於1939年6月。11此書所載四大寇之圖即關心焉於1936年送給尢列的複製品之一,尢列到南京后再於9月20日複製題贈轉送孫科(哲生) 。就真本而言,當以此照為最早見於圖書所載。(見圖13)如果不講求真偽,則筆者目前所見最早公開刊印此照的,應是1935出版的。 《陳少白先生哀思錄》收入了此照的刪改本。(見圖13) 12至於把此照作為革命文物作公開展覽,則首見於1940年香港舉辦的廣東文物展覽會。其後該展覽會的組織者於次年據此展覽編輯出版的《廣東文物》 ,再次收載了這一照片原件影印本,13對其出處來歷作了如下簡介,並轉述和記錄了照片主角之一及收藏者關心焉(景良)的題識説: 有一天下午,總理與尢列、楊鶴齡、陳少白,暢談革命之下,關 醫生亦與矣。眾議拍照留念,四人即于醫院三樓外廊坐列。惟以背景 即為醫院之割症室,殊不雅觀。時關氏最幼,亟為奔走取屏風障割症 室,畢,以陽光垂暗,倉卒挨立四人之後⋯⋯而四人者,旋即創立興 中會——最初的革命團體——首倡革命,即時人所稱為“革命四大寇” 者是也。⋯⋯此照像,關醫生僅得一幅,仍有拍照時年月日記錄于後, 秘藏之篋中數十年,差已忘卻。直至數年前始復發見,乃翻影多張分 贈至好。其時,尢列尚生存,適有南京之行,亦贈以一張。這一張革 命史料最有價值的“四大寇”照片遂得公之于世。廣東文物展覽會所 陳列者即當年攝製之原始的一照也。關醫生題識云: 此合照自左至右,上列而坐者為先生,立者為鄙人,下列為楊、 陳、尢三君,(譚案:此一座次之描述,與照片實際明顯不符,以往無 人注意研究此問題,且待將來有便再弄清)。其地則荷李活道雅麗氏醫 院三樓騎樓也。五人之中,三人乃當年該院同硯,而尤楊二位則以談民10111213見同上注2之博文。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版權頁,長沙、重慶等市:商務印書館中華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6月初版。見陳少白族侄陳德芸輯:《陳少白先生哀思錄》 ,廣州培英印務局承印,1935年版。見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第177頁,中國文化協進會,香港:1941年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 。參考同上注2之博文。
  • 族革命特來相訪者也。時為夏歷(曆)戊子九月初六,適為西歷(曆)一八八八年十月十日。先生既開民國之基。斯照又正吻雙十國慶之兆。拍照佈置,鄙人實任之,雖事隔四十五稔,然當年,先生之聲音笑貌,英爽之氣,一一如在目前。蓋先生不祇與鄙人同硯,而且二人同室而寢,垂五年也。更有可貴者,則先生遺像已多,然衣長衣,披短褂,而又最青年者,有此一幀而已。因以家存原照放大,呈之國民政府,庶幾其可存留焉。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七十老人心焉關景良謹誌。14 雖然,前引博文對此一真實照片的公開面世的過程,也已經援引此文及其他史料,作了比較正確的論述,但是,並沒有指出把五人之照刪改為四人的“始作俑者”。而在其前後的一些學者諸如余齊昭、王耿雄、高東輝、尢曾嘉麗等人的關注研究重點,多在於有關照片的拍攝時間究竟是在尢列與在關心焉所説的1888年,還是在馮自由所説的“壬辰(1892)十月十五日”,抑或在其他時間的問題。15如前所述,筆者就目前所見文獻,認為應該以民國24年(1935)出版的《陳少白先生哀思錄》最早收入此一偽照。除非有人找到比此書更早之證,否則作為最早獲關心焉贈送照片的“四大寇”之一的陳少白,以及其家人皆應難逃率先造假之嫌。由於此一偽照於1935已經面世,則可以推知,陳少白的照片原件如果不是他本人在當年攝影之後就一直保存了關心焉所存之外的另一照片,那麼就是來自於關心焉給他贈送的“翻影本”之一。 在《陳少白先生哀思錄》之後,較早收入此一偽照的,應是1959年9月出版的冼江:《尢列事略》 。 (見圖15) 16該照三邊有此書編者加注的鉛印文字,其右左兩邊的文字説: 此照於光緒十四年戊子九月初六日,(一八八八年十月十日,孫 中山,尢列,陳少白,楊鶴齡四人,密謀革命,為表示堅決起見,特 合影此照,時人稱之為“革命四大寇”。尢生於乙丑正月廿七日,孫 生於丙寅十月初六日,楊生於戊辰六月十二日,陳生於庚午 月 日。 尢長孫一年又八個月〇八日,孫長楊一年又七個月〇六日,楊長陳二年 又月日。(此照原片藏國史館。)141516見同上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廣東文物》第432頁。參考同上注1之博文。見余齊昭:〈 “四大寇”合影於1892年〉 ,《孫中山文史圖片考釋》 ,廣州:廣東地圖出版社,1999年版;王耿雄:〈“四大寇”合影於何時〉 ,載《偉人相冊的盲點—孫中山留影辯證》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高東輝:〈“四大寇”合影時間考〉,載《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12卷第4期,2010年11月刊;尢曾嘉麗:《尢列與辛亥革命》(香港大學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9-20頁。見冼江編:《尢列事略》 ,香港:香港中國文化學院,1959年版。
  • 此一被刪改的照片及與其相配合的篡改歷史説法,是否都來自尢列本人,有待探討。不過,可以肯定一點,尢列家中應該藏有關心焉最早贈送給他的五人合影之原本真照。因為據王耿雄先生説: 1947年上海漢口路寶芳照相館攝影師對筆者說,在抗戰前有人來 翻拍孫中山照片,有8寸底片由該店保存,筆者急欲請示底片內容, 原來是“四大寇”底片,真是喜出望外,承攝影師允諾添印8寸三張 (二張黑白,一張棕色) 。這幅照片原來是1936年9月,尢列從香 港定居南京,中途經上海時,將關心焉送他的一張“四大寇”照片, 在寶芳照相館複製8寸底片,將照片送贈孫科,照片右上角為“哲生 世兄存念”,左下角為“尢列敬贈”。並在該照片下面親筆說明:“清 光緒十四年戊子九月初六日,即距今四十八年前的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十月十日商議革命及組黨事業,攝于香港雅麗氏醫院。民國廿五年九 月廿日尢列志。”17 由此可見,尢列本人最初並無刪改相中人之舉,故是用關心焉所贈原照翻拍再加注題贈送人,祇是為了與“一八八八年十月十日,孫中山,尢列,陳少白,楊鶴齡四人,密謀革命,為表示堅決起見,特合影此照,時人稱之為 ‘革命四大寇’”之説互為證明,故其後人不能不迎合和繼承其意,以此刪改之偽照入《尢列事略》 、《尢列集》等書以傳世。其最為“巧妙”之處,就在於此一偽照原本應該是陳少白與尢列等人搞出來的,然後再被國民黨的“國史館”收藏,現在此書卻反過來説是尢列後人及有關書籍的編者引用自“國史館”收藏的原片。其後尢列之孫尤嘉博所編印的《尢列集》 ,仍將冼江的《尢列事略》的四人合影之偽照收入,但是説明則基本照冼江的《尢列事略》 。18至尢嘉博之子(即尢列之曾孫)尢迪光與尤迪桓編的《四大寇——尢列》 ,將此被刪節的四人合影之偽照印上封面。(見圖16) 19同時其所載2006年經擴修後的南京尢列墓園的壁畫,也是按照被刪節的四人合影之偽照繪製。 (見圖17) 20 綜上所述,可見“四大寇”照片之刪改偽造完全是由兩位當事人革命元老陳少白與尢列及其後人帶頭進行和傳播的。雖然另一當事人一介平民17181920見同上注11王耿雄:〈四大寇合影於何時〉見尢熹博編印:《尢列集》第5頁,1987年初版。尢迪光、尢迪桓編:《四大寇——尢列》 ,香港尢迪桓出版,2007年2月初版。見同上書第42頁。
  • 醫生的關心焉隨後公佈了五人合照的原件真本,並且作了説明,還將原件送出公開展覽,獲得了當時的國民黨黨史專家馮自由與簡又文等人的認可,並將原件放大影印送給了國民政府存檔,但是,始終無法改變黨國權貴對偽照之認可。這是幾十年來臺灣官方的黨史館、國父紀念館等機構以及眾多的書籍皆收此偽照之原因。 然而,假的終究是假的,真的終究是真的。隨著當事人的去世,國民黨威權時代的終結,類似的歷史真相都將會逐步還原。附圖:圖1. 廣州《羊城晚報》刊 載的四人“四大寇” 照片21圖2. 2011年10月6日, 中國大陸中新社記者 陳立宇所攝 在臺北 “國父紀念館”“國 父史跡室”展出的四 人“四大寇”照片。2221 見 http: /www.gzzxws.gov.cn/wszm/wspl/ 201110/t201110 12_22170.htm(廣州文史 )所載周興樑 :〈百 年辛亥革命党人與共產黨人〉。22 見 http: /big5.chinanews.com.cn:89/gate/big5/www.chinanews.com/tp/ 2011/ 10-06/3369611.shtml (2011 年 10月 06 日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 圖3. 香港博物館所藏五 人的“四大寇”照 片23圖4. 新華網所載五人的 “四大寇”照片24圖5.在香港孫中山紀念 館展出的“革命· 再革命一從興中會 到廣州政權”展覽 的“四大寇”塑像 佈景23 参见 http: /goldenage.hk/b5/ga/ga_article.php?article_id=1 109 (長訊網頁 ) ;http: /www.uncledos.hk/ blog/?p=6 192所載的 〈香港歷史博物館的 r辛亥革命百周年展」 〉 。24 見 http: /news.xinhuanet.com/tw/ 2011-10/ 09/c_ 122131173_2.htm所載 〈圖解孫中山與辛亥革命 〉 (2011年 10 月 9 日,來源:新華網 ) 。
  • 圖6. 香港歷史博物館館外設有“四大 寇”紙牌供市民拍照,一嘗做“四 大寇”滋味。 (中評社記者攝)圖7. 仿照1988年,四大寇與關景 良合照的復原情景。圖8. 盧怡若所藏並為其後人捐贈給澳門民政總署之偽“四大寇”照片(見澳門 中華學生會聯合總會編輯委員會編輯出版:《澳門學生》 2011年第5期 7頁;澳門博物館編制,澳門文化局出版:《澳門與孫中山文物集》第52 頁,2011年9月版。綠色圓圈為筆者所加),其照片上邊所加注的“中華 民國紀元前二十四年攝於香江,即公曆一八八八年,光緒十四年戊子九月 初六日”。顯然不合孫中山為首的辛亥革命黨人既廢清紀元,又不稱“公 曆”而稱“西元”的習慣。因為“公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公元” 紀年而流行的一種説法。
  • 圖9. 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所載“四 大寇”照片圖10. 澳門國父紀念館的“四大寇”照片
  • 圖11.原本為關心焉收藏的“四大寇”照片的玻璃底片,由其兒子捐 贈給香港歷史博物館。 (引自http:/ /hkmagazine.net/news1/ 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917&art_id=1 4459627)圖12. 關心焉把玻璃底片放大印出分送友朋原始 “四大寇”照片 (紅色圓圈為筆者所加,原件縱15,橫21.8釐米。原為關 心焉藏,後贈陳乙峰,再後為章欣潮收藏,1964年9月1日 捐贈,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引自:http:/ /www.chnmuseum. cn/tabid/ 212/Default.aspx?AntiqueLanguagelD=41孫中山在香 港西醫書院學習時與友人合影-藏品-中國國家博物館)
  • 圖13. 《革命逸史》所載“四大寇”照片圖14. 《陳少白先生哀思錄》所載“四大寇”照片
  • 圖15. 《尢列事略》所載“四大寇”照片圖17.尢列墓园“四大寇壁画”照片圖16. 《四大寇——尢列》 封面所載 “四大寇”照片(本文曾刪略為〈孫中山早年的 “四大寇”照片真偽分辨〉,載《澳門日報》 2011年10月1日《新園地》 版。 )
  • 孫中山對一些信函批覆的日期考辨 ——以〈批楊鶴齡函〉為中心 筆者最近查閲中國北京出版的《中山墨寶》第十卷,發現其中多有把來函日期當作批覆日期之誤。1鑒於此類錯誤之遠源為中國臺灣出版的《國父批牘墨蹟》 、2 《國父全集》 3等書,近源為中國大陸編寫出版的《孫中山全集》 、4 《孫中山年譜長編》 5等書,誤導影響極大,而迄今未見有人糾正,故有必要選出一些問題較為明顯而證據清楚的函件提出考證澄清。 一、中國大陸有關〈批楊鶴齡函〉的著錄與研究史略述 對於〈批楊鶴齡函〉,中國大陸學者所編 《孫中山全集》 第五卷著錄如下6 批楊鶴齡函* (一九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代答:函悉。此間尚無事可辦,先生故閉戶著書。倘他日時局轉機, 有用人之地,必不忘故人也。 據《國父批牘墨蹟》 顯然,此書之著錄是根據臺灣出版的 《國父批牘墨蹟》 。但是,其插圖中的文字説明則將時間注為 1919年5月18 日,有點自相矛盾。7稍後陳錫祺主編的《孫中山年譜長編》對於此一矛盾沒有提及,基本沿用《孫1234567見《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批牘題詞其他》 ,北京:北京出版社,1996年版。見羅家倫編:《國父批牘墨蹟》 ,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1955版。見中國國民黨黨史會編訂:《國父全集》 ,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1973年念版。見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 ,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見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見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五卷第56-57頁。同上《孫中山全集》第五卷第2幅插圖為本件的正面部分,其説明文字説:“一九一九年五月十八日孫中山覆批革命初期同志楊鶴齡求職函。”:
  • 中山全集》正文的1919年5月24日之説,而定楊鶴齡致函孫中山的時間為“是月16日”。 8其後,廣州中山大學余齊昭據臺灣1973年版的《國父全集》之著錄,也定此件為1919年5月24日孫中山的批覆。9至2005年陳希亮在總結以往的一系列論著資料的基礎上,認為《孫中山全集》第五卷正文著錄本件的“標題所注時間為1919年5月24日,無誤”。 “然插圖中的文字説明將時間注為1919年5月18日,顯系誤植,應予更正。” 10其實,以上兩個時間皆錯。故最近在澳門出版的《辛亥革命與澳門》一書,則附載有關此一檔的完整照片,作説明如下:11 楊鶴齡致孫中山求職信函 1919年6月2日,閒居澳門的楊鶴齡致函孫中山求職,希望為 國效力。孫中山在來函批覆“倘他日時局轉機,有用人之地,必不忘 故人也” 以上説明似乎把“1919年6月2日”當作楊鶴齡致函孫中山之日期。而且,對於孫中山的批覆日期,最近在大陸的報紙還有文章同時並用 “1919年6月2日”與“1919年,在五四運動的第20天(按:即5月24日)”的搖擺不定情況。12 對於以上各種書報諸説,筆者認為皆未能準確説明有關孫中山〈批楊鶴齡函〉的書寫日期,故有必要作新的考證。二、有關〈批楊鶴齡函〉的書寫日期新考 由於有關楊鶴齡的來函及孫中山批文與秘書的完成報告文字是寫於楊鶴齡的信函封面及封底,故必須先把三者區分清楚。現據有關信函封面及封底之照片,先把屬於楊鶴齡原寫的文字轉錄如下:89101112見同上《孫中山年譜長編》下冊第1177頁。見余齊昭著:《孫中山文史圖片考釋》第445、449頁,廣州:廣東省地圖出版社,1999年版。見陳希亮:《孫中山〈批揚鶴齡函〉時間考》 ,載《民國檔案》 2005年1期。見盛永華、張磊編《辛亥革命與澳門》第93頁,澳門: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011年8月版。見《廣州日報》 2011年7月8日B16版所載〈孫中山與楊鶴齡:髪小、朋友與戰友〉 。
  • 上海法界莫利愛路 二十九號 孫 中 山 先 生 澳 水坑尾發 六十七號 再看前引 《孫中山全集》 轉錄的孫中山請秘書代為作答的批文,其實是夾寫於楊鶴齡所寫的信函封面的五行文字之間。其沒有著錄的還有此信封之底的如下文字: 五月十八日六月二日 已代覆 還有到達上海的投遞郵戳印上的日期時間為“八年五月廿四/ 十四”等等。 (參見圖1-圖3)由此可以做出五點新的分析推定: 1.此函的封面批覆文字,應該是孫中山書寫請秘書代為覆函的主要內容底稿供存檔之用。故有“代答”一詞開頭。其他同類請秘書或部下代為草擬覆函的主要內容底稿或以“作答”、 “代答以”、 “答(以)”等開頭,13或以具體指明某一兩位秘書或部下之名如“(朱)執信代答以” “(邵)元沖擬答以”、 “(邵)元沖代答”、“(居正)覺生代答” “(胡)漢民、(楊庶堪)滄白擬稿作答”等等開頭。14一般在接到孫中山的“代答”批文稿後,某秘書(或人)在“代答”處理完成之後會在原件上加書 “已代覆”或“已代答”、 “已覆”之類的報告記錄並寫上日期。通常這個日期就是或者是比來函較為接近孫中山批覆的日期。據邵元沖簡歷可知,其於民國6年(1918年) ,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軍政府,任陸海軍大元帥時,就被任命為大元帥府機要秘書,並代行秘書長職務。至1919年冬才被孫中山委派赴美視察黨務。15故《中山墨寶》所載191913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26、27、31、33、36、39等頁。14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18、32、35、50、 56、110等頁。15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34520.htm所載:〈邵元沖〉;http:/club1.kdnet.net/dispbbs.asp? page=1 &boardid=73&id=7730848所載:〈邵元沖先生年譜記事〉。
  • 年間指名“元沖”代為作答之函不少,有1919年3月6日〈批林森函〉、1919年5月12日〈批許崇智函〉、1919年9月7日〈批張翼振函〉等。16沒有指名而“已代答”等報告筆跡與之相同且時間相近的更多,有1919年2月21日〈批楊虎函〉、1919年5月11日〈批趙泰紀函〉、1919年6月10日〈批羅端侯函〉、1919年7月3日〈批王鼎函〉、1919年7月7日〈批羅劍仇函〉、1919年10月10日〈批陸福廷函〉等。17而〈批楊鶴齡函〉的“已代覆”報告寫於1919年6月2日,正在此期間而又筆跡相同,故可以推定其為邵元沖代筆書寫批覆之報告。 (參見圖4-圖8) 2.據此函封底所蓋到達上海的落地投遞郵戳的日期時間,可以斷定此函到達上海後開始投遞的時間為(民國)八年(1919年)五月二十四日十四時。顯然,這個時間既非楊鶴從澳門齡寄信的時間,亦非孫中山對此信批覆的時間。前述所謂楊鶴齡於5月24日發信之説,應是把此投遞郵戳誤看為發信郵戳了。 3.封底的第一個日期“五月十八日”,應該是楊鶴齡記其緘封投寄此函之日。至於目前大陸的書報主張楊鶴齡發函之日期為5月16日,18其來源皆據臺灣的《國父批牘墨蹟》或1986年十一月十二日《臺灣日報》所載〈國父的人格與風範〉,其具體理據如何,有待將來再進一步探討。可能是把封底的另一“澳門檢[ ?發]郵電處[ ?封]”旁粘貼的標籤為“[ ?電]碼016/ 300”誤解為5月16日發信。而在封面中下部蓋有澳門郵局的收發信的郵戳,由於其上有孫中山書寫的批覆文字,所以只能隱約看見 “MACA(U)/ [----]. 19=12.[?]”估計所見的數字19為日,12為時,其前面所看不清的是年和月的數字可能是1919.5.。故此可以推定楊鶴齡此函可能緘封於1919年5月18日,其投送至澳門郵局被加蓋收發之郵戳時間為1919年5月19日12時。 4.至於此件封底的第二個日期“六月二日”及“已代覆””,字跡與16见同上《中山墨寶》第十卷《批牘題詞其他》第32、35、50等頁。17见同上《中山墨寶》第十卷《批牘題詞其他》第31、 33、34、39、42、43、52等頁。18見同上《廣州日報》之文。
  • 封面孫中山的批文不同,故可以肯定是孫中山秘書記錄“已代覆”的報告時所書。因為這是非常簡單的覆函,所以可以推定其為孫中山此一批覆寫出交辦當天即可以完成,故通常可以推定這也就是孫中山書寫此一批文的日期。當然,因為此一函件落地投遞戳日期至秘書記錄“已代覆”的報告日期頭尾共有十天時間,故最嚴謹的取向,就是推定孫中山此一批覆在1919年6月2日或之前不久。故不應把孫中山此一批覆之時間定在投遞日期的當天,而絕對不能定在投遞日期之前。 5.由此可以證明前述中國臺灣及大陸有關書籍對楊鶴齡發出此函的時間及孫中山對此函的批覆時間都有誤定,必須刊正。圖1. 〈批楊鶴齡函〉信函的封面及封底圖2. 封底的上海投遞郵戳和 澳門郵電處印及標籤圖3. 封面的澳門郵局收發郵戳
  • 圖4. 1919年3月6日“元沖擬答”的〈批林森函〉圖5. 1919年5月12日“元沖擬答” 〈批許崇智函〉圖6. 1919年9月7日“元沖代答” 〈批張翼振函〉
  • 圖7. 1919年6月10 日“(元 沖)代答” 〈批羅端侯函〉圖8. 1919年7月7日“(元沖) 代答” 〈批羅劍仇函〉三、有關〈批趙泰紀函〉等日期勘誤 《中山墨寶》第十卷對孫中山的批覆文字的日期標注,有部分是根據孫中山本人簽署的日期為定,19還有部分是據秘書完成代為答覆的報告日期為定。20這都是比較正確的。但是,與前述〈批楊鶴齡函〉的日期誤定相類,本書沿襲以前的一些編著之誤説,對〈批趙泰紀函〉等的日期的推定不是以秘書完成代為答覆的報告日期或收函地的郵戳日期為據,而是把發函者的寫信日期或發函地的郵戳日期為據。故有必要按照上文〈批楊鶴齡函〉之例,略加糾正。 1.〈批焦易堂函〉的日期被定為1918年12月2日,這其實是發函地廣州郵戳顯示的日期,因為由廣州寄信至上海要三四天,故必須以秘書完成批文的報告“已覆,十二月廿二日”為主據, (參見圖9) 21推定其時間在1918年12月22日或之前不久。19202 1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7、10等頁。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28、30、35、39、43等頁。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26頁。
  • 2.〈批林森函〉的日期被定為1919年2月25日,這其實是發函地廣州郵戳顯示的日期,同樣應該以秘書報告的“已覆,三月六日”為主據,(參見同上圖4) 22推定其時間在1919年3月6日或之前不久。 3.〈批趙泰紀函〉的日期被定為1919年4月1日,其實該信的發函地衡州府的郵戳顯示的日期為“(民國)八年四月廿五”, 已經比1919年4月1日晚了24天。故應該以秘書報告的“已代答,五月十一日”為主據, (參見圖10) 23推定其時間在1919年5月11日或之前不久。 4.〈批王鼎函〉的日期被定為1919年7月1日,其實孫中山的批覆時間應該以報告的“已代答,七月三日”為主據, (參見圖11) 24推定其時間在1919年7月3日或2日。 5. 〈批張翼振函〉的日期被定為1919年9月7日,其實孫中山的批覆時間應該以報告的“已代答,九月廿九”為主據, (參見同上圖6) 25推定其時間在1919年9月29日或之前不久。而前述《孫中山全集》卻在此件的注解中明言:“批文日期據來函時間。”由於張翼振是在雲南草寫此函,26再托私人帶送, “敬乞轉交”,27中途所費時日定然不少,故以往各書捨棄秘書報告完成批覆的時間之據不用,而直接把張翼振草寫的“來函時間”定為孫中山的“批文日期”,肯定大錯。 6.〈批徐宗鑒函〉的日期被定為1919年9月29日,其實此為發函者的寫信日期,而發函的郵戳日期為“九月三十”,投遞戳日期為“(民國)八年十月一日”。 (參見圖12) 28故批覆時間應該據落地戳日期推定為1919年10月1日或之後不久。 7.〈批姚畏青函〉的日期被定為1920年5月21日,其實此為發函者的寫發信日期,其在常州發郵戳為“八年/ 五月/ 廿一/ 十二”,表明22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32頁。23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33頁。24 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42頁。25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50頁。26 参見同上《孫中山年譜長編》下冊第1203頁。27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50頁。28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51頁。
  • 當地郵局在1920年5月21日12時收到此函。而在上海的落地戳日期為“24/MAY/ 20”,表明上海郵局在(19)20年5月24日開始蓋戳投遞,故批覆時間應該以報告的“已覆,29/5”為主據, (參見圖13) 29推定為1920年5月29日或之前不久。 8.〈批羅鑒龍函〉的日期被定為1920年5月23日,其實此為發函者的寫信日期,而在上海的落地戳日期為“24/MAY/ 20”,即(19)20年5月24日,故批覆時間應該以報告的“已覆,29/ 5”為主據, (參見圖14) 30推定為1920年5月29日或之前不久。 9. 〈批安禮遜、許錫安函〉的日期被定為1920年10月9日,其實此為發函地泉州府的郵戳日期, (參見圖15) 31該信在上海投遞的日期起碼在10月12日之後,故孫中山在上海收信批覆時間應該推定為1920年10月12日之後。 10. 〈批黃秉衡函〉的日期被定為1920年10月12日,其實此日可能是在香港寄信的日期,因為香港的郵戳日期不清,而收函的上海有兩個郵戳,其一是全英文的郵戳日期為“oc17” (10月17日) ,其二是中英兩文的郵戳日期為“九年十月廿四(日)十五(時)”。 (參見圖16) 32故孫中山在上海收信批覆時間應該推定為1920年10月24日15時之後。 11. 〈批焦易堂函〉的日期被定為1922年12月5日,其實此日可能是焦易堂在北京寫信的日期,因為其信封共有三個中英兩文的北京郵戳,其中一個較清楚顯示三行文字為“PEKNG/十一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故孫中山在上海收信批覆時間應該推定為1923年12月6日之後。 (參見圖17) 33由於北京寄信到上海至少要一兩天時間,故可以進一步推定孫中山批覆時間應在1922年12月7日之後。29 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67頁。30 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67頁。31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72頁。32 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73頁。33 参見同上《中山墨寶》編委會編:《中山墨寶》第十卷第91頁。
  • 綜上所述,可見與之有同類錯誤的《國父全集》 、 《孫中山全集》以及《孫中山年譜長編》等書都要再作修正,以傳信史。圖9. 〈批焦易堂函〉及 其放大的郵戳圖10.〈批趙泰紀函〉及 其放大的郵戳
  • 圖 11. 〈批王鼎函〉圖12.〈批徐宗鑒函〉及其放大的發函戳日期為“九月三十”, 落地戳日期為“八 年十月一日”圖13.〈批姚畏青函〉及其放大的常州發郵戳与上海落地戳。
  • 圖14.〈批羅鑒龍函〉及其放大的上 海落地戳日期“24/MAY/ 20”圖15.〈批安禮遜、許錫安函〉及 放大的發函地泉州府郵戳
  • 圖16.〈批黃秉衡函〉及其上海兩個落地戳 圖17. 〈批焦易堂函〉及其北京三個發郵 (附記:本文撰寫至最後關頭,出訪臺灣成功大學中文系,承蒙其博士生邱彩韻及博士後研究員柯榮三幫助影印該校圖書館所藏《中山墨寶》第十卷部分資料,使能順利完成,特此誌謝。2011-12-28)戳
  • 所謂 1911年的孫眉簽押 中華國軍需票辨偽 最近看見一張所謂1911年的“孫眉簽押中華國軍需票”,(見圖1)其為後人偽造之跡太過明顯,有必要提出辨偽如下: 該票兩邊各有一行豎寫的文字,右為“中華國”,左為“軍需票”合起來從右往左讀就是“中華國軍需票”。這種排列和讀法似乎與當時的習慣相符。另外,右左兩邊印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青天白日旗,應非1911年所能見的形式。最頂部由左往右橫書一行半殘字,其上半應留在發票者的存根票上。依其現票所存的下半字句可知其全字應為:“□ 字第壹佰零陸號銀 伍大圓”。其下正中第一行為由左往右橫書小字:“歲次 年 月 日發”,其具體的年月日是留了空位讓發票人填上而沒有填。其下為由左往右橫書的三行大字加標點如下(每行結尾處加“」”,下同。) : 收到楊祐生君」捐助中華國民軍」軍需— — 伍大圓」。 其下為三字一行由左往右豎書的十一行小字: 大功告」成之日」,當由軍」政府照」約償還」,並酬以」特別權」 利,發回」收執,以」昭公信」。 最後一行字由左往右為“代理收銀人孫寿屏(孫壽屏)押。”其中“孫壽屏”三字為手寫簽名把此件轉右90。 再簽寫,形成與其他正書的文字不同的側書。 根據以上情況,筆者認為這張“中華國軍需票”有如下作偽之疑點問題: 1 .當時漢文字的書寫,無論橫書還是豎書,都只能是從右往左寫,不能由左往右寫。 見盛永華、張磊編《辛亥革命與澳門》第95頁所載之影印圖及説明,澳門: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1一 促 進 會 , 2 0 1 1 年 8 月 版 。
  • 2 .這是後人作偽的最大馬腳。右左兩邊印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青天白日旗,應非1911年所能見的形式。 3 .既然捐款者的姓名“楊祐生”及銀碼數目“— — 伍大圓”收銀人的簽名等都填寫了,為何收款的年月日不填呢? 4 .作為收銀人給捐銀人開具票證的收押簽名,應該押簽其正名“孫眉”,不會簽其別字“孫壽屏”,這個別字是讓別人用於對“孫眉”的尊敬避諱而用的。 5 .孫眉自1907年已經帶領全家從美國歸隱香港九龍牛池灣,至1911年都是靠開小農場維生,並無負責籌款之職任。當時負責在美國籌款者為孫中山及李公俠,有關“中華民國金幣”籌款券是以他們的名義印發的。(見圖2) 2只要用真的“中華民國金幣”籌款券與“中華國軍需票”對照,其偽跡就暴露無遺。除了前述之外,還可以再補充一點,就是當時革命黨所通用的國號為“中華民國”,並無“中華國”之稱。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此件應該是對中國傳統文化與當時的歷史皆缺乏知識的人所偽造的。附圖:圖1偽造的“中華國軍需票”2 見程存潔主編:《革命·再革命——從興中會到廣州政權》第2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
  • 圖2.真的“中華民國金幣”籌款券 前幾天查看黃健敏編著的《孫眉年譜》 ,看見其載有一張與此偽造的中華國軍需票大同小異之票,現轉載其影印本(見圖3)如下:圖3.同樣是偽造的“中華國軍需票”3 把兩張軍需票對比,其圖案及文字的差異主要有兩處。其一,就是前票正中那一行為由左往右橫書小字“歲次 年 月 日發”。而第二張3 見黃健敏編著:《孫眉年譜》第9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 票則把這行字的空缺部分填寫了,變成“歲次辛亥年九月廿八日發”。其時為西元1911年11月18日。其二,就是捐款人姓名為楊漢球。因為孫中山革命黨在1912年元且開始實行中華民國紀元以前,所用紀年為“天運”紀年,沒有單用干支紀年。例如,同盟會成立時的文件皆用“天運歲次乙巳年,”,4同盟會成立時所用的盟書原文格式如下: 聯盟人 省 府 縣人 當 當(此為衍文)5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 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 天運歲次乙巳年七月 日 中國同盟會會員 次年(丙午)東京同盟會本部所編制印發的《革命方略》起首的規定〈軍政府宣言〉的行文格式如下: 天運歲次 年 月 日中華國民軍 圖4.〈軍政府宣言〉 軍都督奉軍政府命,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 理佈告國民:今者國民軍起,立軍政府⋯⋯ (見圖4) 6 又如孫中山發給馮自由、李自重的委任狀所署日期即為“天運歲次乙巳年八月十日”。7同樣,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前的1905、 1906兩年親自簽發印行的革命軍債票,也是用“天運歲次”的紀年,8以致在辛亥廣州起義時,廣州的清朝政府以及報紙都知道革命黨以“天運”為年號。故此有報紙報導的〈請看革黨之同盟會票〉説:45678見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 ,第140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據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138-139頁原文,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見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第214頁,載《民國叢書》第二編第七十六種,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參見本書《原為親朋撰寫的家藏個人傳記的個案分析——評所謂“革命史系”的〈盧公怡若傳〉草稿》 。見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178-179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內部發行)版。
  • 去月底有小北仁安街,第十式號門牌,粵成公司頭髮店,夥伴私 逃無蹤,僅剩零星貨物,及傢私而已。後被該管分駐所巡長黎安,鑒 於此次黨窩,多業頭髮為名,故入屋留心搜查。竟在大床被架,檢出 革黨同盟票百余張。該票刻板印刷,甚為精緻,當即呈繳警署矣。茲 將該票抄錄如下:“中國同盟會會員,(姓名籍貫)當天發誓:驅除 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敢 渝此,任眾處罰。介紹人某,主名人某。天運年月日。”又聞當日革 黨在街上會哨,彼此各呼口號。問以“天”字,必答以“運”字。今 始悉該革黨以“天運”二字為年號云。9 還有,《革命逸史》 記載同盟會與洪門致公堂在美國為革命軍進行的聯合籌款的〈革命軍籌餉約章〉如下: 19.附錄:〈革命軍籌 餉約章〉 第一款凡認任軍餉至美金五元以上者,發回中華民國金幣票雙倍 之數收執,民國成立之日,作民國寶通用,交納稅課,兌換實銀。 第二款認任軍餉至百圓以上者,除照第一款辦法之外,另行每百 元記功一次,每千元記大功一次,民國成立之日,照為國立功之例, 與軍士一體論功行賞。 第三款凡得記大功者,于民國成立之日,可向民國政府請領一切 實業優先利權。 第四款以上約章,只行於革命軍未起事之前,至革命軍起事之後, 所有報效軍餉者,須照因糧局章程辦理。 中華革命軍發起人孫文立 洪門籌餉局既成立,因對外關係,更定名國民救濟局 (KwokMinCharityBureau),局中職員均由致公堂及同盟會二團體 選用之,辦事處設於三藩市士波福街三十八號致公堂二樓,辛亥七月 二十九日,總理及全體職員嘗齊集拍照以志紀念。茲將洪門籌餉局職 員姓名党系表列如下: 總辦朱三進(致公) 、羅敦怡(致公) ,監督黃三德(致公) , 會計李是男(同盟) ,核數司徒文熀(致公) 、李務明(致公) ,司 數黃傑亭(同盟) ,中文書記劉鞠可(同盟) 、關緝卿(致公) ,黃9 見程存潔整理:《廣東最新繪圖近事——革黨潮》第198頁,香港出版社,2011年9月版(此書原為一笑生輯錄,初版於廣州黃花崗起義失敗後不足兩個月) 。
  • 任賢(致公) ,西文書記唐瓊昌(致公) 、黃伯耀(同盟) ,董事黃 達仁(致公) 、朱逸庭(致公) 、李壽(致公) 、黎利生(致公) 、 區秀山(致公) 、劉達朝(同盟) 、林朝漢(同盟) 、伍平一(同盟) 、 林元(致公) 、黃世韶(致公) 、許炯藜(同盟) 、梁澤霂(致公) 、 伍寅(致公) 、陸天培(致公) 、李洪字(致公) 、劉冠辰(同盟) 、 黃佩蘭(致公) 、鄺文迎(致公) 、劉學澤(致公) 、廖達生(同盟) 、 陳觀光(致公) 、曾進德(致公) 、江總(致公) 、伍梓楠(致公) 、 梁日東(同盟) 、余森郎(同盟) 、劉日初(同盟) 、馮乾初(致公) 、 鄭超群(同盟) ,演說員黃芸蘇(同盟) 、張靄蘊(同盟) 、趙煜(同 盟) 。 籌餉局成立之初,總理提議先匯款萬元與黃克強,為籌設暗殺機 關經費。蓋黃克強憤黃花崗一役之失敗,決計親入內地狙擊滿清一二大 員,以振士氣。經總理及余等再三勸其勿躬自行險,始允另派黨員擔 任實行事務,並要求美洲同志供給此項用費。故總理令諸同志克日籌 匯此款,以應需要,籌餉局遂遵命即電匯黃克強港幣萬元。兩月後滿 將軍鳳山在廣州被炸,即此暗殺機關為之也,總理複用中華革命党本 部總理孫文及中華革命軍籌餉局會計李公俠兩名義,發行中華民國金 幣券一種。券之反面初擬用英文孫逸仙(SunYatSen),已由總理寫出 備用,後乃改用“Sun Wen”。凡助餉美金五元以上者,發給金幣票雙倍 之數收執,許于民國成立之日作為國寶通用。關於辛亥三月二十九一 役各地捐助之款,亦以此項金幣券發給之(參閱《逸經》第十二期《革 命逸史》 ) ,又發金幣券時各附中華革命軍籌餉局憑照一紙,有“中 華民國成立之日准列名為優先國民概免軍政府條件之約束而入國籍此 給原人收執”字樣。是年六月二十六日籌餉局議決派總理及黃芸蘇、 張靄蘊、趙煜四人分途赴美國南北各埠演說籌餉,由致公總堂登載佈 告如左。 綜上所述,可見所謂 1911年的 “孫眉簽押中華國軍需票”僅署 “歲次辛亥年九月廿八日發”,這是其非當年革命黨用品之一證。此外,前票所有的偽造證據,此票皆與之相同。加上孫眉本人並無資格簽名印發軍票或收取捐款,有關 “孫眉簽押中華國軍需票”之事從未見載於 《革命逸史》 、《廣東文物》 等早期史書,故可以推斷為膺品。(本文略本曾刊於《澳門日報》 2011年10月24日第D08版)
  • 從孔夫子到孫中山的思想現實性質新論——中國目前流行的“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 在國人隆重紀念偉人孫中山之際,筆者認為有必要把“文化遺產”的名實問題提出來討論。因為“文化遺產”是目前中國非常熱門流行的一個名詞,全中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文化機構都熱衷於拿自己獨有的物質或非物質乃至自然景觀的財富,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申請成為聯合國所承認並列入屬於全人類的物質或非物質的世界“文化遺產”以及“自然遺產”名錄。於是乎,從孔夫子到孫中山,從京劇到王老吉涼茶,從春節到端午節,從萬里長城到泰山等等,都已經成為或將要成為某類成功申報列入聯合國的全人類的物質或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名錄(簡稱“申遺”)的東西。竊以為此乃中國近代以來,伴隨中華民族從空前的危機走向偉大復興而呈現的各種內外思想的長期矛盾鬥爭,而導致國人的思想觀念充滿各種矛盾混亂。而當前的名不副實的“文化遺產”一詞的濫用與誤用,就是國人的思想觀念矛盾混亂的一種典型表現。有必要按照孔子儒家的正名學説,循名責實,略加評議,以求消除混亂,撥亂反正。一 、從 “遺產”本義看目前 “文化遺產”等的名實混亂 1.漢文“遺產”的法律學和語言學的本義及“遺產”的實際傳承模式 眾所周知,漢文“遺產,”的法律學和語言學的本來定義是指某人死後遺留下的物質財富。例如,《辭海》合訂本(1947年版,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再版)的“遺產”條説:“人死後所遺之財產也。”《拉魯斯百科全書》 (法國拉魯斯出版公司著,拉魯斯百科全書編譯委員會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冊68頁“遺產”條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中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 (3)公民林木、生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其他合法財產。”實際上遺產除了積極的正數還有消極的負數。如《中國大百科全書》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26冊318頁“遺產inheritance”條較為全面指出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按照現代的中國法律,無論積極遺產還是消極遺產,其法定繼承者都有權選擇繼承或放棄的。總之,遺產的繼承者是必須根據法律認可,同時還要經過必要的法律手續,才能完成“遺產”的繼承程序。而 “遺產”在完成繼承程序之後就成了繼承者的財產,就不能再稱為“遺產”。假如沒有繼承人依法完成遺產的繼承,這“遺產”就會被政府依法收歸國有,也不能再稱為“遺產”。這是漢文“遺產”的法律學和語言學的本義和適用範圍。 現在,令人觸目驚心、大惑不解的問題是,中國文化和自然界都沒有死亡,為何會有中國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等説法出現和流行?2. 漢文 “遺產”一詞從本指到借指及誤指的過程略述 中國大陸在“文革”後新編的一些漢文工具書才開始給“遺產”一詞增加“借指”之義。例如《現代漢語詞典》 (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年初版,本文引其1981年第2版1361頁)是當年中國大陸唯一一本新編出版的漢文詞典,除了沿用“遺產”本指之義為第①義説:“死者留下的財產,包括財物、債權等。”還為“遺產”加立“借指”之第②義説:“借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文學~ |醫學~ |經濟~。”眾所周知,所謂“借指”,祇有在相類的情況下才是正確的。因此,這裡的“借指”的範圍只能是與“死者”相類的已經完結或死亡的古代國家民族例如古埃及、巴比倫等等,其歷史與文化也已隨其國家民族完結或死
  • 亡。對於此類已經完結或死亡的國家民族的歷史文化所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借用“遺產”一詞來指稱之,可以説是正確的“借指”然而,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從來沒有完結或死亡。所以,用 “遺產”來“借指”一直歷劫不死而且至今生命力空前強勁的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可以説是極度錯誤的“妄自菲薄,引喻失義”。此誤之遠因,是清末民初有一些極具影響力的中國文化人受當時中華民族及其文化面臨幾千年未遇的空前嚴重的滅亡危機影響,一度誤斷中國文化已經處於無可救藥的臨終彌留時刻,並主張和設法加速其死亡與消滅,以便實現全盤西化。其中有些過急者甚至提前宣告中國文化已經死亡並相應地提早拋出了中國文化遺產的誤説。這種誤説在中國大陸的“文革”前後仍有巨大的影響,至1989年版的新改編的《辭海》 ,更進一步把前述“遺產”的第②義的“借指”及“物質財富”刪掉,變成只是直指所謂“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這樣就使人誤以為漢文的“遺產”一直含有這兩個義項。其所謂“歷史”是沒有任何區分限制的,雖然沒有明確説是指“中國歷史”,但在漢文的著名大型權威工具書中這樣説,顯然重點是指“中國歷史”。因此,步其後塵的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1年第二版)就有了進一步的具體舉證,其第10冊1208頁“遺產”的第②義祇刪除了《現代漢語詞典》的“借指”一詞,但是,其所後加舉的第一個書證卻是:“魯迅《三閒集·無聲的中國》 :‘因為那文字,先就是我們的祖先留傳給我們的可怕的遺產。⋯⋯’”雖然,筆者向來對偉大的文學藝術家魯迅非常尊重,但對其以文學藝術家習慣的過分誇張的比喻方式把漢字判定為“我們的祖先留傳給我們的可怕的遺產”的時代錯誤,只能給予同情的理解。而對於《漢語大詞典》這部當時新編而有廣大深遠影響的最大型的漢文工具書,在理應十分科學嚴謹的名詞釋義中,竟然沿用已經被漢字文化的強勁復興現實完全否定了的這一錯誤判詞為書證,不能不表示強烈的批評反對。 再看,北京語言大學、 (臺北)中華語文研習所合編《兩岸現代漢語常用詞典》 (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1314頁“遺產”第
  • ①義説:“借指古代遺留給後世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例文化~ |醫學~| 漢字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這雖然把漢字由“可怕的遺產”改寫成“寶貴遺產”, 但仍然保留了將未死的中華民族文化財富錯判為已死的民族文化遺產的這一最大的歷史文化冤案,可以説也是對“遺產”一詞的誤指錯用的“典型”案例之一。3. 漢文 “遺產”一詞從誤指到亂指與濫指的因果略述 古往今來的歷史事實表明,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精神生命與財富的最重要載體。只要中華民族文化精神不死,則漢字就不能説是“遺產”。實際上,身為漢字文化的重要承傳與得益者的魯迅、錢玄同等人之説法的矛盾怪誕,就在於他們一邊高喊漢字是“可怕的遺產”,極力主張立即消滅漢字;一邊卻盡力利用漢字來創造和享用極為豐富的漢字的物質與非物質財富。由此可見,對於中華民族的整體包括其中全靠漢字文化哺育成熟並依靠漢字文化維生的文人個體而言,不管其是否視漢字為祖先留給我們的 “遺產”,亦不論其認為這種“遺產”是“可怕”還是“寶貴”的,都無改其為中華民族古今不斷承傳發展的財富而並非只是祖先留下的“遺產”的事實。因而可以斷定:一些身為漢字文化的重要承傳者的文人在以往的民族危機時刻乃至當今的民族復興時期,以割斷歷史的方式向中華民族提出選擇繼承或不繼承漢字等的文化 “遺產”的問題和論述,都是思維不清,概念混亂的表現。區別只在於前者是悲劇性的,乃出於空前的民族嚴重危機導致很多文人的極度絕望的悲觀主義“精神錯亂”;後者則是鬧劇性的,在已經渡過民族危機並出現了強勁復興的情勢下,仍然無病呻吟地慣性重述前人的悲觀主義言詞。須知,危機時期的中華民族充其量只能喻之以“睡獅”或“暈龍”,不能説成是死獅或亡龍。復興時期的中華民族就是精神抖擻的生龍活虎,為何在當今中國竟然有自殺性的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言論滿天飛?使之由早期及近期的一些文人的個人誤解,逐漸變成對當今國家的一些政府機構的文化與宣傳政策及廣大民眾的誤導,這雖然不至於出現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之危,但是如果不亡羊補牢,盡快澄清|
  • 詞義制止誤用,則最終可能演變成一言喪盡中國民族文化產權的鬧劇。顯然,如果讓目前有關“文化遺產”的誤論進一步發展成為人大會議確立的國法,則無異於“中國文化”亦即“文化中國”被中國人自己“作法自斃”,至少會出現實存而名亡的怪誕局面。正如孔子説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 )這使筆者不能不大聲疾呼,建議有關的學術和政府機構人士立即研究和糾正有關錯誤用詞,使得在目前極為複雜的國際環境下,重新制定涉及保護有關古往今來的中華民族文化的國家大法和具體法律、政府機構的政策規定的用詞時,都“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而要小心謹慎,集思廣益,務求做到名實相符、名正言順。此乃筆者奉獻的“盛世危言”,倘有不周之處,敬望方家諒之正之。 近年來將漢文“遺產”一詞從誤指發展到目前的亂指與濫指的近乎“積非成是”的大趨勢,其學術上的原因就在於中國有關主管文化及文物的機構和人士既受“遺產”一詞的誤指之義的誤導,又受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巨大影響誤導。這是因為聯合國的有關建議和公約文件帶頭使用的英文概念“cultural heritage”取代以往慣用的“cultural property (海內外通常譯作‘文化財產’)”,並在其同時公佈的中文譯本中作出把“culturalheritage”的含義相當複雜多樣的heritage固定地誤譯為漢文的含義較為簡單的“遺產”一詞。初返聯合國參加簽署有關會議文件的中國人難免被這種誤譯引入概念混亂的泥潭。因此,為使國人認清此一引人誤入歧途的直接原委,有必要對聯合國的文件的英文名詞轉變及其相應的中文翻譯變化最終導致誤譯的過程略加論述糾正如下。 本來,中外的一些工具書對heritage複雜多樣的含義都有較為全面的記述解釋。例如,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增補版的《新英漢詞典》 588頁解釋heritage説:“①世襲財產②繼承物;傳統;遺產:⋯⋯③長子繼承權。”可見,漢字“遺產”本來只是英文heritage的第②義的第三個義項。因此,不加區別地把英文heritage都翻譯為漢語的“遺產”,就會鬧出天大的誤會錯譯。例如,原意是指世襲財產、傳統以及長子繼承權的
  • heritage,怎麼可以都翻譯為“遺產”呢?因此筆者認為,對於一般籠統而言含義全面的heritage一詞,由於漢文並沒有一個含有同樣複雜多樣詞義的名詞術語,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只能是用老祖宗翻譯佛經以來的辦法,用heritage的漢文音譯或照抄其原本文字。對於能確定其具體所指的某種heritage,則應該將其實際所指分別翻譯為漢文的世襲財產、傳統以及遺產等等。例如,heritage如果是指漢字,就應該譯稱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世襲財產或世代承傳的財產。如果是指京劇、粵劇等一直有傳承人的藝術表演,就應該譯稱為文化傳統。至於所指為萬古長存於中國的自然景觀,以及中國獨有的文化與自然融為一體的景觀的heritage,也只能譯作財產或財富、資產等等,絕對不能譯作遺產。因為對於“遺產”的繼承人而言,面臨的是能否或是否願意行使其繼承權的問題。而對於早已經是“世襲財產”或“傳統”的傳承人而言,則只存在今後能否把其早已承襲的“世襲財產”或“傳統”繼續遺傳下去的問題。兩者及其對象的名實如此不同,豈能混淆! 本來,澳門等地區對heritage一詞原本都有正確的漢譯。例如,中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直接主管有關cultural heritage業務的,就是澳門文化局轄下名為“文化財產廳”的機構。另外,現在中國臺灣地區的政府立法將cultural heritage譯稱為“文化資產”,並制定有《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等法律。相關業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各類業務整合)與農委會(自然景觀) ,在下級地方的主管機關則為各地方政府的文化局(處)、農業局(處)、觀光局(處)等單位。還有,對於中國大陸目前誤譯作“世界遺產”的“World Heritage”,在臺灣又有人譯為“世界襲產”或“世界瑰寶”,這都勝於譯作“世界遺產”,值得借鑒。 筆者查閲研究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官方網站所發佈的一系列有關建議和公約的外文本與中文本的名實演變,已經基本弄清楚“cultural heritage (目前聯合國及中國大陸統一誤譯作 ‘文化遺產’)”的複雜含義及其誤譯出現的因果。在有關條約的名稱使用“cultural heritage”之前,慣用
  • 的是 同類名詞 “c u ltu ra l p ro p e rty (聯 合 國官方 文 件 及 海 內外 一直 通行 譯作漢文 ‘文化財產’ ) ” ,例 如 , 〈關於保護 受公 共或 私 人工 程危害 的文化財產的建議 〉 ( th e R e c o m m en d a tio n c o n c ern in g th e P re s e r va tio n o fCultura l P rop er ty En d a n g ere d b y P ub lic o r P riva te Wo rks , 1 9 6 8 ) 、 〈關於禁止和 防止非法進 出 口文化 財產和非法轉 讓其 所有權 的方法 的公約 〉( Co n ven tio n o n th e M ea n s o f P ro h ib itin g a n d P re ven tin g th e Illicit Im p o rt,Exp ort a n d Tra n s fer o f O w n ers h ip o f Cultura l P rop ert y , 1 9 7 0 ) 、 〈關於文化財產國際交流的建議 〉 ( R e c o m m en da tio n c o n c em in g th e In te rn a tio n a lEx ch a n g e o f Cultura l P rop er ty , 1 9 7 6 ) 、 〈關於保護可移動文化財產 的建議 〉 ( R e c om m en d a tio n fo r th e P ro te c tio n o f M o va b le Cultura l P rop er ty, 1 9 7 8 ) 等等 。 使用 “c u lt u ra l h e rit a ge”於建議或公約名稱的有 : 〈關於在 國家一級 保護 文化 和 自然遺產 的建議 〉 ( R e c o m m en d a tio n c o n c ern in gth e P ro te c tio n , a t N a tio n a l L e ve l, o f th e Cu ltu ra l a n d N a tura l H e rita g e1 9 7 2 ) 〈保護世界文化和 自然遺產公約 〉 ( Co n ven tio n c o n c ern in g th eP ro te c tio n o f th e Wo rld Cultura l a n d N a tu ra l H erita g e , 1 9 7 2 ) 、 〈宣 佈人 類 口頭 和 非 物 質 遺產 代表 作 條 例 〉 ( P ro c la m a tio n o f M a s te rp ie c es o fth e Ora l a n d In ta n g ib le H erita g e o f H um a n ity , 1 9 9 8 ) 、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 ( Co n ven tio n fo r th e S a fe g ua rd in g o f th e In ta n g ib le Cu ltu ra lH erita g e , 2 0 0 3 ) 等 。 而在 中國 ,相 當於 “c u lt u ra l p ro p e r ty”與 “c u lt u ra lh e rit a ge” 的國法用詞一直是 “文物” 。 故在 “文革”以後至今 ,中國在有關方面一直只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1 9 8 2 年通過 ,1 9 9 1年 、 2 0 0 7 年兩 次修正 , 中間還有 2 0 0 2 年第一次修訂 ) 。 曾經主持起草1 9 8 2 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 國文物保護法 〉的首席文物專 家謝辰生 ,第一次 明確提 出漢語 “文物 ” 的定義 指 出 : “⋯⋯ 日文所説 的 “有形 文化 財產” ,近似於 中國所指的文物 。⋯⋯由聯合 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 (U N ES C O,以下簡稱教科文組織 ) 會議通過的一項有 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 中 ,一般把文物稱作為 ‘文化財產 (c u lt u ra l p ro p e rty )’或者 ‘文化遺產 (c u lt u ra lh e rit a ge )’ , 二者所指 的 內容並不 是等 同的 。 從公約所列舉 的具 體 內容
  • 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動的文物,後者是指不可以移動的文物。”(見謝辰生撰:《中國大百科全書·文物卷》前言第2頁,北京·上海:1993年版)筆者認為,謝先生此説不夠準確。首先,用漢文的“遺產”譯英文的 “heritage”之片面已經如上文所述。另外,無論是漢文的“財產”還是“遺產”,都是既有可以移動的,也有不可以移動的。這點固為國人之常識,毋庸費詞贅論。同時,無論是英文的“property”還是“heritage”,也都是既有可以移動的,也有不可以移動的。這點看聯合國有關文件即一清二楚。 例如,〈關於保護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有關 “cultural property(文化財產)”的定義指出:“1 .為本建議之目的, ‘cultural property(文化財產),一詞適用於:(1)不可移動之物體,無論宗教的或世俗的,諸如考古、歷史或科學遺址、建築或其他具有歷史、科學、藝術或建築價值的特徵,包括傳統建築群、城鄉建築區內的歷史住宅區以及仍以有效形式存在的早期文化的民族建築。它既適用於地下發現的考古或歷史遺存,又適用於地上現存的不可移動的遺址。文化財產一詞也包括此類財產周圍的環境。(2)具有文化價值的可移動財產,包括存在於或發掘於不可移動財產中的物品,以及埋藏於地下、可能會在考古或歷史遺址或其他地方發現的物品。2 . ‘cultural property(文化財產)’一詞不僅包括已經確定的和列入目錄的建築、考古及歷史遺址和建築,而且也包括未列入目錄的或尚未分類的古代遺跡,以及具有藝術或歷史價值的近代遺址和建築。”又如,the Recommenda tion concerning the pro tection, a t na tionalle vel, of the Cultural and Na tural Heritage 的中文本《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論述其緣起時提及:“⋯⋯考慮到大會已經通過了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際文件,如:〈關於適用於考古發掘的國際原則的建議〉(1956)、〈關於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徵的建議〉(1962)以及〈關於保護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68)希望補充並擴大這類建議中所規定的標準和原則的適用範圍⋯⋯”根據
  • 的是同類名詞“cultural property(聯合國官方文件及海內外一直通行譯作漢文 ‘文化財產’)”,例如,〈關於保護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 the Recommendation conceming the Preserva tion ofCultural Property Endangered by Public or Private Works , 1968 ) 、 〈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Preventing the Illicit Import,Export and Trans fer of Ownership of Cultural Property , 1 9 7 0 ) 、 〈關於文化財產國際交流的建議〉( Recommendation concern ing the Interna tionalExchange of Cultural Property , 1 9 7 6 ) 、 〈關於保護可移動文化財產的建議〉( Recommend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Movable Cultural Property,1978)等等。使用“cultural heritage”於建議或公約名稱的有:〈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 Recommenda tion concern ingthe Protection, a t National Level, of the Cultural and Na tural Heritage ,1972)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Convention conceming the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 tage , 1 9 7 2 ) 、〈宣佈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 Proclama tion of Mas terpieces of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 1998 )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 , 2 0 0 3 ) 等 。 而 在 中 國 ,相 當 於 “cultural property” 與 “culturalheritage”的國法用詞一直是“文物”。故在“文革”以後至今,中國在有關方面一直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通過,1991年、2007年兩次修正,中間還有2002年第一次修訂) 。曾經主持起草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首席文物專家謝辰生,第一次明確提出漢語“文物”的定義指出:“⋯⋯日文所説的“有形文化財產”,近似於中國所指的文物。⋯⋯由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教科文組織)會議通過的一項有關保護文物的國際公約中,一般把文物稱作為 ‘文化財產(cultural property )’或者 ‘文化遺產(cultural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內容並不是等同的。從公約所列舉的具體內容
  • 到了聯合國發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時,更改為 ‘the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直譯 ‘無形遺產’) 。中文裡,則先後使用過 ‘非物質遺產’、 ‘無形文化遺產’、‘口傳與非物質遺產’、 ‘口述與無形遺產’、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多種表述形式的更迭。”它還引述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説,“在我國 ‘非遺’保護上,理論準備是很滯後的,並稱早期的宣傳,有時帶有 ‘忽悠’的成分。” 其實,依筆者之淺見,把“文化財產”用翻譯方法變成“文化遺產”,實際就是把活人“忽悠”成死人,把“人類活財富”“忽悠”成人類死財富。其“忽悠”之功力遠超趙本山的〈賣拐〉把健康的好腿忽悠成瘸腿。追根溯源,可以看出,從“文化財產”向“文化遺產”的演變流行,乃至“口傳與非物質遺產”等等向“非物質遺產”的演變流行,都是由日本人的不斷“忽悠”變化影響的結果。而國人則只看到日本人在這方面的正面貢獻,而完全忽略其對聯合國官方語文之一的漢語言文字所造成的無比混亂和誤導。例如,中國社科院的有關專家論文説: ⋯ ⋯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今 天 已 經 廣 為 人 知 的 “非 物 質 文 化 遺產 ”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英 文 縮 寫 為 “ICH” ) 概 念 ,隨 著時 間 的 嬗 遞 ,在 用 詞 或 術 語 上 出 現 過 幾 次 明 顯 的 變 化 ,其 中 既 有 民 俗(folklore)、 非 物 質 遺 產 (non- physical heritage)、 民 間 創 作 (culturaltradition and folklore)、 口 頭 遺 產 (oral heritage)、 口 頭 和 非 物 質 遺產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以 及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這 一 類 總 稱 性 術 語 ⋯ ⋯ 由 此 可 見 ,作 為 保 護 工 作 的 第一 步 ,概 念 的 提 出 及 其 界 定 ,經 歷 了 長 達 數 十 年 的 曲 折 過 程 ⋯ ⋯ 然 而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的 概 念 化 (conceptualization) 過 程 卻 成 為 考 量 人 類 智 力與 促 進 文 化 間 對 話 的 一 段 歷 史 書 寫 ,其 探 索 中 的 艱 難 程 度 與 今 日 的 深入 人 心 ,當 是 成 正 比 的 。 日 本 堪 稱 是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的 發 祥 地 。 UNESCO 文 化 部 國 際標 準 司 的 司 長 林 德 爾 · 普 羅 特 (Lyndel Prott) 在 其 〈定 義 “無 形 遺 產 ”的 概 念 :挑 戰 和 前 景 〉 一 文 中 說 , “無 形 遺 產 ” 即 “非 物 質 遺 產 ” 這一 概 念 是 由 日 語 翻 譯 成 英 語 的 , 直 接 來 自 1 9 5 0 年 日 本 在 這 一 領 域 具有 前 瞻 性 的 立 法 中 。 聯 合 國 人 權 委 員 會 防 止 歧 視 和 保 護 少 數 民 族 小 組
  • 委員會在1995年6月第47屆會議上審議特別報告員提出的〈關於保護土著人民遺產的報告〉之附件〈保護土著人民遺產的原則和指導方針〉(The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eritageof Indigenous People),在相關定義中已經含括了“非物質遺產”的主要內容。實際上,不管是從認識論意義上講,還是從反思與實踐上看,國際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確實也是受到了日本“無形文化財”這一理念制導下的一整套舉措的影響。日本的“文化財”概念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文化遺產。明治政府早在明治4年(1871年)就頒布了太政官公告〈古器具保護方案〉和最早的近代法津〈古寺廟保護法〉(1897年),對文化財實行制度化保護。1949年1月22 日,奈良法隆寺金堂壁的大火則成為1950年日本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的直接導因。後來日本的“文化財保護日”也定於每年的1月22 日,以警示世人。這是世界範圍內第一個在國家政策制訂中將文化遺產納入基本大法,被日本視作“第一法規”,不僅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同時提出要保護無形文化遺產,並為保護“重要無形文化財持有者”(即代表性傳承人)建立了“人間國寶認證制度”,明確規定“認定”及“解除認定”的權限和程序。韓國在1964年借鑒並採納了這一舉措。 UNESCO總幹事松浦晃一郎,是推動教科文組織改革,並在國際社會推廣日本經驗並將之國際化、本土化的創新者,居功至偉。除了從日本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外,UNESCO還借鑒日本和韓國的實踐經驗於1993年創建了“人類活財富”(Living HumanTreasures)體系,旨在保護“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及其制度化傳承。除了積極支持各成員國開展賦有創造性的具體實踐、計劃和活動外,要求各會員國建立本國的“人類活財富”體系,進行搶救民間傳承人的活動,並多次組織各成員國舉辦“人類活財富”培訓班。迄今為止,UNESCO已經在菲律賓、泰國、羅馬尼亞、法國、捷克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亞六個國家加以推廣。我國則將之本土化為“代表性傳承人”,去年6月認定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計226名;第二批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在同年12月底進行了公示,相關認定工作及其制度化體系的建設正在加緊進行中。 1982年,教科文組織成立保護民俗專家委員會,並在其機構中建立了“非物質遺產處”(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可能後來國際上使用non-physical heritage來表述“非物質遺產”也
  • 由此而出。至於“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正式作為翻譯語言加以使用的具體時間,一時還難以查證。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此後的十多年,也就是在UNESCO啓動“宣佈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計劃的前後幾年,這一英文表述在文件中應該基本定形了。此外,還有immaterial heritage的對譯法,在法語和西班牙語的正式文件中至今依然使用的是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相應地,在這兩種語言也通行的國家,也在沿用該譯法。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和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這兩個概念,則是隨著“昆曲”率先入選“代表作”和〈公約〉的通過先後進入中國公共閱讀的場域,隨之引起了廣泛的談論和爭議,焦點在於是繼續使用我國早已約定俗成的“民間文化”或是“民族民間文化”,還是使用“無形文化遺產”或“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場爭論在我國加入〈公約〉之後,尤其是文化部等九部委聯合啓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申報評審工作後,似乎消停了許多。儘管至今依然還有不少學者在發表文章,從學理上進行不同角度的闡發,相關文獻目錄正在拉長,但大家還是形成了基本共識,即應該與〈公約〉精神和我國政府的話語系統保持一致。畢竟,百家爭鳴是學術領域的正常交鋒,而如何操作、如何普及、又如何引起更多的公眾,尤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關注和參與,則是政府更為重視的問題。因此,我們常常在媒體上看到如下的表述: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作“無形文化遺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這至少表明,由UNESCO和國際社會,包括各個領域的學者和世界各種文化傳統中的實踐者,經過多年努力才共同建構的遺產新概念,正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廣的覆蓋範圍進入了“本土化”的過程。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框架性的綜合概念被引入到UNESCO內部的工作制度中並逐步加以國際化運作的過程卻是舉步維艱,回觀其間一場長達16年的持續性主題辯論,便可昭示出“無形”之於“有形”在界定上具有難以比量的複雜程度,也在某種意義上回答了為甚麼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出台30年後才有了保護“人類遺產”的姊妹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見巴莫曲布嫫:〈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概念到實踐〉,原載《民族藝術》2008年第1期,轉引自http:/ /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1324)綜上所述,可知國人對有關名詞術語的問題漫長爭論,之所以像一頭
  • 笨牛始終被日本人的一系列誤譯概念編織的繩子牽住鼻子走,最終可能被牽進無法脱身的爛泥潭,原因就是放棄了對本民族固有的漢字名詞術語的定義權,並且完全沒有意識到其所造成混亂的最要害的原因與惡果之點,這就是中國活的民族及其各種傳統的活財富,已經被日本人帶頭搞出的一系列的概念變換,最終被“忽悠”成屬於死人遺留的“遺產”。難怪不斷聽到有被確立為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傳人提出質疑或抗議説:我一個活得好好的大活人,怎麼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筆者認為,“文化遺產”的名實矛盾混亂會造成很多不合理的後遺症。其主要有如下兩點: 1.明明是中國獨有的物質或非物質的財富,卻要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申請成為聯合國所承認並列入屬於全人類的物質或非物質的 “世界文化遺產”名錄。這等於在某種程度上自動放棄或出賣屬於自己獨有的財富權。例如,在過去被外國人掠奪的各種國寶,既然已經成為全人類的“世界文化遺產, 那就缺乏充足的法權要求外國人歸還我國了。 2.既然中國人企圖把自己獨有的物質或非物質的財富都要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申請成為聯合國所承認,並列入屬於全人類的物質或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名錄,那麼就難怪別國例如韓國要搶先把一些原本屬於中國的非物質財富“申遺”。因為你自己都説是屬於全人類的非物質的“文化遺產”,這等於説我們的國家民族已經死了,那麼其他國家自然就有權爭奪屬於全人類的非物質的“文化遺產,,自然就是哪國先向聯合國申報某種非物質的“文化遺產”,該種非物質的“文化遺產”自然就可以按照先“申遺”先得的原則歸於某國了。 有鑒於此,建議我們國家應該明令國內並要求聯合國尊重和遵照漢字的固有標準定義,將以往有關文件的“cultural heritage”所誤譯為漢文的 “文化遺產”一詞,改正為“文化財富”。並按照這個正確的漢文概念和定義,以國家的名義正式宣告哪些是我們國家民族自生自有的物質和非物質等方面的財富,列出具體名錄申報聯合國,目的只是讓聯合國認可這是在人類世界中最高貴而又獨特的中國文化財富,以便堵塞目前的誤譯所造
  • 成的漏洞,避免他國乘機鑽翻譯文字的空子,通過“申遺”的方式來侵佔中國有關財富。因為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常務理事國兼其官方語文之一漢文的主權國,對本民族固有的漢字名詞術語在中國國內和聯合國的官方法律文件的使用擁有最權威的定義解釋權。20 10-7-15改定於澳門理工學院
  • 附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學術 “潮語” 名實混亂評議 1978年春,筆者有幸通過“文革”後首次恢復的高考,入讀史學於一代史家陳寅恪先生最後二十年任教生活的嶺南康樂園。雖然哲人已逝去數年,但其早年傳揚的“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的理論,早已傳遍天下,深入士林精英之心。顯然,這不是某個死人臨終前留下的精神遺產,而是中國傳統文化生生不息,薪火相傳,充塞寰宇的巨大精神財富。特別是其通過王國維之例提倡:“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脱心志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 1這也早已成為追求真理者之治學圭臬。更有幸的是,筆者在輾轉多年後,終能安居於澳門這個既完整保存了近代西洋輸入中國的文化系統,又完整系統保存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的發展命脉之地。在耳順之年仍能在學術研究充分自由和研究氛圍條件相當寬鬆良好的澳門理工學院治史,更加看清中華民族祖從遠古祖先創造的傳統文化在數千年來世代相傳,生生不息,博大精深,發展前景無可限量。故可以經常就一些歷史語言的學術問題發表粗淺的“一家之言”,與當今占主流的學術“潮語”提出商榷。原因是這些學術“潮語”的產生,是來自於當今占據主流的一些學官對有關漢外語文的翻譯,放棄了漢語言文字系統的自主生存發展的原則,完全以外文為中心,亦步亦趨地跟隨以英文為中心的外國學官的用詞變化,非常被動地接受或“創作”了對外國一些新名詞的漢文誤譯,結果使得原本是國人皆識,可以見詞明義的漢語名詞術語,或莫名其妙地硬加進了各種其原本沒有的陳寅恪:〈清華大學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載《金明館叢稿二編》第246頁,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一版。(原載清華大學《消夏週刊》 1929年第壹期) 。1
  • 歧義,甚至是與其原義相反之義;或用經誤譯加進歧義的幾個詞,再合成出一些名實矛盾混亂複雜到極點的新式複合詞,以致對漢語詞彙發展的系統性產生了極大的衝擊破壞,造成很多名詞術語的詞義、概念與思想的自相矛盾混亂。例如,最近幾年纔產生並廣為流行的漢語學術“潮語”新詞 “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等,就是這方面的重要案例。 2010年6月,筆者借參加在廣州舉辦的“從孔子到孫中山——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弘揚”的學術研討會之機會,發表了〈中國目前流行的“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一文。2其主要觀點當時經《羊城晚報》 、《廣州日報》等報紙的簡要報導和發表,曾引起學術界和公眾的關注與討論。3現在,再借“第一屆澳門文化遺產論壇”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辦之良機,草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學術“潮語”名實混亂評議〉小文,繼續就教於方家與公眾。本文所涉及的純屬有關“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等名詞術語的英漢翻譯問題討論,與有關“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的實際“保護的現狀與未來”問題無直接關係。 孔子指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4對有關名詞概念混亂作釐清撥正的嚴格認真探討,這對於追求理性地實行對有關“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保護,應該有其不可或缺的作用和意義。 一、當今漢文“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等詞所造成的名實混亂 本來,漢文的“遺產”一詞是見詞明義的,其法律學和語言學的本來定義就是指某人死後遺留下的財產。例如,《辭海》的“遺產”條説:“人死後所遺之財產也。” 5 《拉魯斯百科全書》 “遺產”條説:“被繼承人2345譚世寶:〈中國目前流行的“文化遺產,”一詞的名實評議〉 ,載孫中山基金會等編:《從孔子到孫中山——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弘揚》第370-381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6月版。見鄧瓊:〈學者爭議:“文化遺產”應改“文化財產”相對嚴謹?〉,載廣州:《羊城晚報》 ,2010年7月1日。譚世寶:〈 “文化遺產”應改叫“文化財富”〉 ,載廣州:《廣州日報》 ,2010年7月26日。見《論語·子路》 。見《辭海》 1947年版,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再版。
  • 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中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林木、生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其他合法財產。”6實際上遺產除了積極的正 還有消極的負數。如《中國大百科全書》 “遺產inheritance”條較為全面指出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7按照現代的中國法律,無論積極遺產還是消極遺產,其法定繼承者都有權選擇繼承或放棄的。總之,遺產的繼承者是必須根據法律認可,同時還要經過必要的法律手續,才能完成“遺產”的繼承程式。而 “遺產”在完成繼承程式之後就成了繼承者的財產,就不能再稱為“遺產”。假如沒有繼承人依法完成遺產的繼承,這“遺產”就會被政府依法收歸國有,也不能再稱為“遺產”。這是漢文“遺產”的法律學和語言學的本義和適用範圍。顯而易見,“遺產”只是有關財產在其原來的擁有者死後至其繼承人完成有關繼承程序期間的名稱,不可能存在超出一定的繼承期限的永久性“遺產”。 正如個人在健康生存時不會把自己擁有的財產向有關機構申請登記為 “遺產”,一個國家、民族在健康生存發展時也不會亦不應把自己擁有的傳統文化財產向有關國際機構申請登記為“遺產”。因為即使曾經是前朝留下的“遺產”,也只有在今朝還沒有完成對其繼承的情況下可以暫時被稱為前朝留下的“遺產”。一旦今朝宣告繼承和擁有了前朝留下的所有 “遺產”,那麼所有前朝留下的“遺產”都轉變成今朝的財產,不能繼續甚至永遠被固定稱為“遺產”。現在,令人觸目驚心、大惑不解的問題是,中國及中國文化一直生存,尤其在其生命力極為強勁的今天,竟然由一些67見法國拉魯斯出版公司著,拉魯斯百科全書編譯委員會譯:《拉魯斯百科全書》第9冊68頁,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見《中國大百科全書》第26冊318頁,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 國人自己主動向聯合國申請把中國一直擁有的文化財產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其學術上致誤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中國有關主管文化及文物的機構和人士既受“遺產”一詞的誤指之義的誤導,又受近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巨大影響誤導。這是因為聯合國的有關建議和公約文件帶頭使用的英文概念“cultural heritage”取代以往慣用的“cultural property(海內外通常譯作 ‘文化財產,)”,並在其同時公佈的中文譯本中作出把“culturalheritage”的含義相當複雜多樣的heritage固定地誤譯為漢文的原本含義很清晰簡單的“遺產”一詞。由此,導致了原本只用於指稱死者遺留的財產的“遺產”一詞,被錯誤用作兼指並非“遺產”的財富、傳統等事物,造成了漢語詞義的矛盾混亂,並導致了很多人對聯合國所用英文“culturalheritage”所指複雜內容和多種意義的誤解。 本來,有關英漢或漢英對譯的一些工具書對heritage複雜多樣的含義都有較為全面的記述解釋。例如, 《新英漢詞典》解釋heritage説:“①世襲財產②繼承物;傳統;遺產:⋯⋯③長子繼承權。” 8可見,漢字“遺產”本來只是英文heritage的第②義的第三個義項。因此,不加區別地把英文heritage都翻譯為漢文的“遺產,就會鬧出天大的誤會錯譯。例如,原意是指世襲財產、傳統以及長子繼承權的heritage,怎麼可以都翻譯為“遺產”呢?因此筆者認為,對於一般籠統而言含義全面的heritage一詞,由於漢文並沒有一個含有同樣複雜多樣詞義的名詞術語,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只能是用老祖宗翻譯佛經以來的辦法,用hentage的漢文音譯或照抄其原本文字。對於能確定其具體所指的某種heritage,則應該將其實際所指分別翻譯為漢文的世襲財產、傳統以及遺產等等。例如,heritage如果是指漢字,就應該譯稱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世襲財產或世代承傳的財產。如果是指京劇、粵劇等一直有傳承人的藝術表演,就應該譯稱為文化傳統。 至於把“Natural Heritage”翻譯為“自然遺產”,用作指稱萬古長存於中國的自然景觀,以及中國獨有的文化與自然融為一體的景觀,也是語義極為混亂的表現。因為把“Natural”翻譯為“自然”是對的,兩者都8 見 《新英漢詞典》 第588頁,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增補版。
  • 是見詞明義的。而“自然”是無始無終的,不存在“自然”死亡而遺留其財產給世界或某些人的問題。因此,“Natural Heritage”的heritage,也只能譯稱作財產或財富、資產等等,絕對不能譯稱作遺產。 二、當今漢文“非物文化質遺產”一詞所造成的名實混亂 最新出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是對目前聯合國所用英文術語“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官方漢文翻譯。如前所述,其中的“文化遺產”已經是對“Cultural Heritage”的誤譯。而其“非物質”一詞是最近為對譯英文“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intangible”而新造的“潮語”詞,以往的漢語工具書如《辭海》 、 《現代漢語詞典》等皆不收此詞,唯最新版的《辭海》收入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最新的複合詞。9本來“非”與“物質”在漢語早已經是常見常用的詞。以往之所以沒有“非物質”一詞,原因應該在於領導中國的哲學理論為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論,認為“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現象,都是運動著的物質的各種不同表現形態”。這是“物質”一詞的第一要義。因此,在以唯物論這一要義為基礎的詞彙系統範圍內,再劃出“物質”以外而與之對應的標準用詞,就是“精神”。至於日常用語的“物質”一詞的第二義,乃“指實物、生活資料、金錢等”。 10因此, “非物質”一詞很容易被認為是對唯物論的“物質”定義之否定。因為在這個意義上,是不可能有“物質”以外的“非物質”之存在的。至於“指實物、生活資料、金錢等”的“物質”意義之外的所謂“非物質”,是否能和英文的“intangible”劃上等號呢?絕對不能。因為“intangible”與其相反詞“tangible”的漢文對應詞應為“無形”與“有形”。例如,英文的“tangible assets”就是“有形資產”,“intangiblevalue”就是“無形價值”。 11 “intangible assets”就是“無形資產”“intangible property”就是“無形財產”等等。對於對於漢語“無形資產”一詞,《辭海》的釋義如下:9 見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第0488頁,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修訂第六版縮印本。10見同上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第2021頁“物質”条。11見丁光訓主編:《新漢英詞典》第1146頁“形”詞條釋義,香港:三聯書店香港分店,1985年版。
  • 企業能長期或在規定有效時期內使用而無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 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等。具有 以下特徵:(1)無實體存在;(2)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5) 多數不能與企業或企業的有形資產相分離。⋯⋯13 無論從唯物論還是唯心論的哪一種定義來看,或是民間的習慣用法來看,漢語的有形、“無形”都不能與“物質”、“非物質”劃上等號。因而,漢語的“非物質”也不應該取代“無形”用作英文術語“the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的“intangible”的標準譯詞。但是,令人驚詫莫名的是,這種極端錯誤的取代竟然在一些專家學者以及公眾傳媒的質疑反對中,被中國主流的一些學官、學者推行成為國法的用詞了。有必要對此過程再略作回顧述評。 早在2006年12月12日,就有《中國青年報》記者對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 14的首發式報導記述説: 在昨天《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北京首發式上,有專家提出,“非 物質文化遺產”—— 這一外文翻譯過來的名詞, “英譯漢做得不夠 好”,造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展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必要 的誤解,並現場發問“能不能翻譯得符合中國國情一點” 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譯自始便在社會上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誤解”,並引起了專家對之提出質疑否定。該報導還指出: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研究非物質文化 遺產的專著。翻開該書〈導論〉,記者看到,“嚴格地説,在中文語 境裏,用來翻譯英文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非物質文化 遺產’這一詞語,是一個可能會發生歧義和誤解的辭彙,容易讓人產 生這一類文化遺產似乎沒有物質表現形式,不需要物質的載體加以呈 現之類的聯想。其實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各種形式的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中國的昆曲藝術、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族的木 卡姆藝術、中國與蒙古國蒙古族長調民歌等等,都要靠表演它們的人121314惠宇主編:《漢英大詞典》第1706頁“無形”詞條釋義之各詞,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3年版。見同上夏征農、陳至立主編:《辭海》第1999頁“無形資產”條。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 ,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版。
  • 和一定的樂器、道具以及具體的表演過程這些物化的載體和表現形式 才能呈現出來。” 顯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的編者明知“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必然造成誤解的翻譯新詞,卻堅持使用這一誤譯不改,反過來批評讀者的“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總之,不論其譯得好不好,所用漢語名詞錯不錯,都祇是你們讀者公眾理解不正確。然而,事實明明“遺產”應該理解為死亡的人(或國家、民族)留下的財產,但他偏説“遺產”也包括活著的人(或國家、民族)的財產,你理解不了是你的錯;循名責實,明明“非物質”這一名詞本義應該不包含“物質”,但他偏説“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也有“物質表現形式”,他不承認自己用錯了名實矛盾混亂的名詞造成人們對英文“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誤解,反而指責讀者對其新提出的“非物質”這一名詞的正確理解是不正確的。對這顯然是倒果為因之論,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凡是真正瞭解英文“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所指稱的對象範圍,而又略懂翻譯理論和方法者,都會認同前述報道的有關專家提出之説:“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外文翻譯過來的名詞,“英譯漢做得不夠好”,造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展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必要的誤解,並現場發問“能不能翻譯得符合中國國情一點”。拒絕接受這種專家的正確批評和建議,是造成有關誤譯之狂瀾不可挽之直接原因。 再看,該記者報導還引述該書主編、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王文章介紹説: “‘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產生,無論在國外還是在國內,都 非常短暫。在英文中,最初使用的是Nonphysical Heritage(直譯‘非 物質遺產’)一詞,因為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設以這一名 詞命名的部門;後又使用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直譯“口頭 與無形遺產”) ; 1992年,聯合國將“非物質遺產”部門更名為“無 形遺產”(Intangible Heritage);到了聯合國發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 產公約》時,更改為‘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直譯‘無 形遺產’)。中文裏,則先後使用過‘非物質遺產’、‘無形文化遺產’
  • ‘口傳與非物質遺產’、‘口述與無形遺產’、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多種表述形式的更迭。” 由此可見,有關外文漢譯的名詞選用,祇是臺無主見地跟隨聯合國外語名詞轉換以及其漢譯名詞的轉換而改變。同一類的東西的外文名稱的變化,在短短幾年間,居然可以轉譯出這樣一堆漢文譯名:“先後使用過‘非物質遺產’、‘無形文化遺產’、‘口傳與非物質遺產’、 ‘口述與無形遺產’、 ‘口頭和非物質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多種表述形式的更迭。”其中關鍵的“intangible”一詞,交替使用了“無形”與“非物質”兩種譯名。究竟兩者孰優孰劣,有沒有更優的其他漢語名詞或譯法,應該作充分發揚學術的自由民主,發動全國專家學者作充分的研究討論才能決定。 顯然,在決定採用“非物質”這種錯誤譯名時,中國學術界尚未就有關問題作充分的研究討論。例如該記者報導最後引述當時的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説: “在我國‘非遺’保護上,理論準備是很滯後的,並稱早期的宣傳, 有時帶有‘忽悠’的成分。”15 其實,直到今天,有關問題的理論研究仍然是缺乏全面性與系統性。國人既受很多非學術的宣傳“忽悠”,更受一些占主流的學術“潮語”新詞及有關論著的“忽悠”。其結果,是目前處於復興發展時期的中國文化傳統財富,被“忽悠”成了已經死亡的人(或國家、民族)留下的“世界文化遺產”。而由中華民族集體創造世代承傳的傳統精神財富,則被“忽悠”成了更加不知所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筆者忝為中國文化的承傳者之一,對此深感疾首痛心。顯然,由中國一些學官追隨聯合國的學官所造成的大眾傳媒的宣傳加學術的“忽悠”目前已經形成“狂瀾既倒”之局勢,北京的專家之正確意見和建議尚且不能阻擋於前,澳門一介草民書生之小文更是難以力挽其既倒之後。但是, “風物長宜放眼量”,學者追求的是“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15以上所引有關報導,見《翻譯給“非遺保護”惹麻煩?》 ,源自《北京青年報》 ,轉引自http: /news.folkw.com/www/redianpinglun/081132228.html
  • 具有永恒價值之“真諦”。正如錯誤重複千萬次也不能成為真理,筆者深信,在當今世界, “積非”終究不可以也不可能“成是”。漢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誤譯出來的學術“潮語”新詞,終究會被國人所否定拋棄。 三、 “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學術“潮語”對漢語詞彙系統的衝擊破壞 漢語與英語等結構完全不同的國家民族語言各有其獨特的古今詞彙系統,16其各自原有的詞彙之系統性與應有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不應該因翻譯而產生的一個舊詞新義、幾個舊詞組合的新詞新義,造成本系統內部新舊詞義的嚴重矛盾衝突混亂,以致有可能對原有的詞彙之系統造成崩潰性的衝擊破壞。 例如,英文的“life”具有漢語的“生命”與“生活”兩個義項,而在漢語則沒有兼具“生命 ”與“生活”兩個義項的詞,可以充當英文的“life”對等譯詞。17又如眾所周知,在親屬稱謂系統的中,漢英的辭彙系統差別甚大。例如,漢語文的父(母)輩稱謂有伯父(母) 、叔父(母) 、舅父(母) 、姨父(母) 、姑父(母)等等,而英文只有uncle ( aunt) 。我們不能在英文創造出一對詞含有漢文的伯父(母) 、叔父(母) 、舅父(母) 、姨父(母) 、姑父(母)等意義,反之,我們也不能在漢文創造出一對與英文的uncle ( aunt)含義完全相同的詞。同理,既然英文的heritage含有“①世襲財產②繼承物;傳統;遺產;⋯⋯③長子繼承權。”等義,可見,漢字“遺產”本來只是英文heritage的第②義的第三個義項,故不可能用“遺產”對譯heritage。在heritage的各個義項必須用不同的漢語文詞翻譯的情况下,我們只能保留一詞對多詞的翻譯法,不可以改為一詞對一詞的翻譯。筆者前文之所强烈反對一些人强行用只有一義的漢文“遺產”作為多義的英文“heritage”的對等譯詞,還有更全面深入的憂慮,就是因為其誤正如用只有一義的漢文“伯父”作為多義的英文“uncle”的對等譯詞。後者對漢語親屬稱謂系統的衝擊破壞,與前者對漢語“世襲財16 關於詞彙的系統性研究可以參考林杏光:《詞彙語義和計算語言學》第93-118頁,北京:語文出 版社,1999年版。17參考高名凱:《語言論》第218-21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
  • 產”、 “傳統”等詞的定義及有關詞匯的漢外翻譯都造成了侵害相似,皆足以製造對整個漢語詞彙系統乃至國人思想體系的嚴重衝擊破壞的“蝴蝶效應” 因為由“遺產”的以一代多的誤譯,引致其與“文化”、 “自然”等舊有明確意義的漢語詞的新結合組成的複合詞“(中國)文化遺產” “(中國)自然遺產”的產生,從而導致了對“文化”、 “自然”等原有定義的破壞。大家只要用循名責實的方法,就可以看出其對中國世代相傳的“中國文化”財產、 “中國自然”資產的歷史與現狀的誤解。 至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最新的文化學術“潮語”合成複合詞的出現,不但與其前的“文化遺產”、 “自然遺產”等形成了自相矛盾混亂,而且從根本上對漢語詞彙系統中原有的一些互相關聯的基本名詞術語諸如 “非”、 “文化”、 “物質”、 “精神”等詞的定義,以及有關的文化、思想、哲學、歷史的詞彙系統都造成了破壞和混亂。 例如,《辭海》解釋“文化”一詞含義如下: ①廣義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 富的總和。狹義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何組織機 構。⋯⋯隨著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過民族形式的 發展,形成民族的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歷史的連續性,社會物質生 產發展的歷史連續性是其發展歷史連續性的基礎。⋯⋯” 18 由此可見,在“文化”的廣義解釋中,已經含有全部“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而在其狹義解釋中,只含有部分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具體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何組織機構”。因此,無論從廣義還是狹義來看,文化的發展都具有歷史的連續性,特別是一直生存發展中華民族文化,更是獨具一格的有數千年發展歷史連續性的傳統文化,根本不存在遺產與非遺產問題。因此, “文化遺產”這個文化學術 “潮語”合成的複合詞之出現,首先就破壞了漢語對“文化”與“遺產”的原有定義。同樣,漢語“自然”的原有定義也遭到了“自然遺產”這一 “潮語”複合詞的破壞。18 見辭海編纂委員會編:《辭海》第1731頁“文化”條,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縮印本。。
  • 再看,在漢語原有的詞彙系統中,在“文化”之內與“物質”區別而相對的詞,是“精神”。漢語之所以用“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對應,而不用“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對應,自有其哲學理論傳統詞彙系統的原因。這是稍懂哲理和思想史者皆知的,故在此不必贅言。如果容許用“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的對應,取代“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對應,或容許“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非物質(文化)”等詞並存兼用,已經從根本上對漢語詞彙系統中原有的一些互相關聯的基本名詞術語諸如“非”、 “文化”、 “物質”、“精神”等詞的定義都造成了破壞和混亂,是可想而知的,自不待言。 另外,如前所引《新漢英詞典》等工具書所收有關漢英詞的對譯表明,在“非物質”這個詞出現之前,“i ntangible”與其相反詞“tangible”的漢文對應詞應為“無形”與“有形”。而且正如王文章先生曾指出,“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首設以這一名詞命名的部門;後又使用Oral andIntangible Heritage(直譯 “口頭與無形遺產’) ; 1992年,聯合國將 ‘非物質遺產’部門更名為 ‘無形遺產’(Intangible Heritage);到了聯合國發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時,更改為 ‘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直譯 ‘無形遺產’) 。”顯然,漢語的“非物質”與“物質”在於“質”的是物與非物的區別;而“無形”與“有形”則在於“形”之 “無”與“有”的區別。因此,即使我們同意英文的“intangible”可以增加一項漢語的“非物質”之新義,也不能取消其原有的漢語的“無形”之義,因為兩者的內涵及外延皆有不同。有很多物質的常態現象都是“無形”的,所以“非物質”絕對不能等同或取消“無形”。同時,我們還要為英文的“tangible”增加一項漢語的“物質”之新義,這樣才可以避免在有關文化財富的“潮語”詞彙中,只有“非物質”及“非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詞而無“物質”及“物質文化”、 “物質文化遺產”等詞與之對應的奇怪現象,從而可以避免當今只有為“潮語”而作獨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而無與之相應獨立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奇怪現象。
  • 有關法律(令)用詞的系統性、連續性和穩定性與立法的系統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是密切相關的。把有關破壞漢語原有詞彙系統性、連續性和穩定性的潮語新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變成了最新的法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名稱,這對原有的有關法令系統所造成的破壞和混亂,也是可想而知的,自不待言。 四、餘論 總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詞的產生與應用,對漢語詞彙系統的影響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這些詞的自上而下的宣傳和立法的傳播與推行,已經造成了對整個漢語詞彙系統、法令系統乃至國人思想體系的嚴重衝擊破壞的“蝴蝶效應”。如何治療其後遺症,值得國人深思。本文只是書生芻議,難免不周,僅供參考,歡迎指正。 其餘問題,容後有便再論。 2011.7.8 草於澳門理工學院 2011.7.1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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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孟子原著 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 ,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 ,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晋〕陶淵明:《陶淵明集》 (逯欽立校注) ,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宋〕李清照原著,王仲聞校注:《李清照集校註》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年。〔清〕官修:《清實錄·宣統政紀》 ,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
  • 百年落花夢 (後記) 本書正名《孫中山文獻考》 ,其所以別名《百年落花夢》 ,乃因專為紀念清末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陽曆耶元1912年1月1日)的“民元革命”一百週年,而有感於當年日人宮崎滔天為孫中山所撰傳記,又名為《三十三年落花夢》也。 雖然,水流山不動;花落樹猶青,但是,在兔走烏飛,物換星移的百年之後,再來尋根究底,溯流追源,談何容易! 百年世事, “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百年文獻,“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為無。”治史者必須先辨真假,別有無,然後才能明是非。否則便治絲益棼,癡人説夢。明東林書院有名聯曰: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 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筆者志小才疏學淺,姑且活剝之為: 真言假言荒唐言,言言入耳; 芳事臭事奇異事,事事關心。 筆者致力史學研究凡三十餘年,寫過專著五部,論文百餘篇。但是在2009年以前一直沒有涉及孫中山之作,有之自2010年始。雖為孫學新手,卻一發而不可收拾。從此醉心研究有關孫中山辛亥革命的歷史文獻,經常高談闊論,對流行之論時加褒貶,至2011年似乎已經“胸有成書”因此有同仁建議筆者借此辛亥革命百年紀念之機緣,趕快把所有新研究觀點都寫出,彙集成書出版,以嘉惠學林。此議拳拳,正中下懷。自思被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理工學院聘為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客座教授已經三年,享有良好的學術研究自由環境而蓄勢待發,正好可藉此一撰述,恢復深受國人崇敬的現代“堯舜”孫中山之歷史真相,聊以回報“民元革命”策源地之一的澳門。更可為今後編纂《澳門通志》 ,打下一些基礎。故不
  • 揣淺陋,欣然應允。當時雖然已有成文四篇約三四萬字,腹稿加計劃構想十來篇,但要在不足三個月時間寫成二十多萬字的書稿,交付出版,實非易事。而期間還要撰寫其他論文,在澳門內外參加好幾個早已經應允的歷史學、語言學等方面的學術會議,加上本人手頭上並無多少有關史料的積累,本澳各圖書館的有關書籍也相當貧乏,故此,這個著書立説的計劃對筆者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戰。 攀龍附鳳的舊時代結束了,換上的是攀鴻附驥的古術新伎。竊以為民國最流行而成功的升官術,乃由此衍生發展為孔子極為厭惡的“佞人”“利口”對上司權威無所不至的諂媚術,亦即俗語所謂“拍馬屁”的空前大發展。由於某些“蒼蠅附驥尾”而隨著驥馬飛黃騰達的同時,必須跟著“驥尾”一塊聞馬臭屁、粘(吃喝)馬屎尿和拍馬屁股,必然盛讚馬臭屁與馬屎尿之氣芳味美。故前人一直亂猜胡侃的“拍馬屁”詞源,實由“蒼蠅附驥尾”這種情況衍生,乃指混跡腐敗官場最古老的“仿生學”之新發展。隨著孫中山由清末的一介草民書生變成創立民國的臨時大總統乃至成為黨國法定崇拜之神聖“國父”,多少古代的“飯後鐘”與“碧紗籠”的悲喜劇在重複上演。正如白居易詩云: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 向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有關孫中山的原始文獻早已經被層累堆積而後來居上的眾多真偽雜糅的故事、傳説與論著掩蓋。任何涉及孫中山的一個歷史問題的去偽存真,都必然涉及一連串的時賢與前賢的大量文獻。非要“大膽”加“小心”“腦力”加“努力”,廣搜博覽,宏微兼顧,認真分析,而不能尋根究底,正本清源。 幸賴電腦和互聯網的方便,筆者通過門人弟子胡孝忠、王曉冉、魯強、胡慧明等人的幫助,以一邊研究撰文,一邊進行網絡搜索和網購圖書的方式,迅速解決了身處澳門的資料極度不足的問題。而時間之短促逼使筆者的思想火花不停爆發,一連串的疑難問題都在高度興奮而專注的思維中,勢如破竹,迎刃而解。其中多少甘苦,實不足為外人道。雖然,還有不少
  • 瑕疵未能修改完美,還有很多問題值得繼續研究撰寫,但是此書不能不儘快收筆。因為一方面筆者已經極度疲累,以致一向視力甚好的雙眼,突然出現昏花重影之症狀,另一方面這是專門為紀念辛亥革命一百週年而撰寫,故此一定要趕在該革命正式完成之日——辛亥十二月二十六日(1912年2月13日)清帝及孫中山同日公開宣告退位以讓袁世凱組織統一全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時的一百週年前,殺青付印。希望借此引起世人關注糾正這個多年流行至今的舉世大錯,這就是誤以武昌起義的1911年10月10日為辛亥革命紀念之正日,從而把1911年—2011年定為辛亥革命一百週年。祇要對比中國共產黨把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義紀念日定為建軍節,而把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正式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紀念日定為國慶節,就可以清楚前人將武昌起義紀念日當作中華民國誕生的國慶節或辛亥革命的週年紀念日之誤。至於此誤之鑄成,乃由於民國成立之後的各政治集團矛盾鬥爭混亂,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集團下野之後,由竊據大總統職位的袁世凱決定而形成的一個非常不合事理的低級錯誤,以致長期造成了民國國家最重要的慶典及其編年歷史與概念的混亂。 民國以來的思想混亂,在某些方面可以説是於今尤烈。孫中山領導的 “民元革命(後被稱為“辛亥革命”)導致兩千多年的獨裁帝制之傾覆已經百年。但是最近卻有被某些人捧為當今LX先生的J城K和尚,公然留髮兼不打傘就在其影響甚大的K和尚有話説專題電視節目中破口大罵現在的一些H港人是欠抽的狗,是王八蛋(意即龜、鱉之子孫) 。而H港某些人則反唇相稽,在報紙刊登彩圖廣告回罵一些來H港的大陸同胞為蝗蟲。這令人想起了LX先生的名著有如下幾段名言: ⋯⋯我們極容易變成奴隸,而且變了之後,還萬分喜歡。 假如有一種暴力,“將人不當人”,不但不當人,還不及牛馬, 不算什麼東西;待到人們羨慕牛馬,發生“亂離人,不及太平犬”的 歎息的時候,然後給與他略等於牛馬的價格,有如元朝定律,打死別 人的奴隸,賠一頭牛,則人們便要心悅誠服,恭頌太平的盛世。為什 麼呢?因為他雖不算人,究竟已等於牛馬了。
  • 任憑你愛排場的學者們怎樣鋪張,修史時候設些什麼“漢族發祥 時代”“漢族發達時代”“漢族中興時代”的好題目,好意誠然是可 感的,但措辭太繞灣子了。有更其直捷了當的說法在這裡—— 一,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 二,暫時做穩了奴隸的時代。 然而,筆者竊以為這最後兩句應該改為: 一,想做“蟻民”或“草民”而不得的時代; 二,暫時做穩了“蟻民”或“草民”的時代。 因為“奴隸”一詞是在民國以來纔在中國廣為流行的。中國在清代以前並無所謂奴隸制國家與社會。在清代可以對皇帝自稱“奴才”者乃一小撮滿洲高官的特權。而廣大平民百姓對綠豆芝麻的卑官小吏都要自稱為 “蟻民(有時作 ‘蟻’或 ‘蟻等’)”或“草民”。請看LX先生筆下的清末阿Q經常被未莊的閒人揪著辮子迫他自認“我是蟲豸”,對方卻還要繼續“給他碰了五六下響頭,這纔心滿意足的得勝的走了”。但是,當其與同是境況近乎最淒慘的鄉村貧民小D鬥毆時,竟然破口怒駡對方為“畜生”,而小D則被迫更加卑躬屈膝地求饒説:“我是蟲豸,好嗎?”在人分十等而必須逐級向上示弱叩頭卻可以向下耀武揚威之制度下,等級高者視低級者為奴才、犬馬、蟲蟻、小草而罵打之乃至踐踏之,自無不可。位卑勢弱者面對來自位高權強者的罵打與踐踏而被迫自認犬馬、蟲蟻、小草,更是勢所必然。 自孫中山奮發於嶺南香山之畎畝,秉承堯舜天下為公之道統,胸懷大同博愛平等自由之宗旨,喚醒國民起來追求當家做主的“民元革命”,易帝國為民國,改君主為民主,在中國創立人人權利平等的法制一百年了,但是在同胞中卻仍然有這麼多人繼續以“閒人”、 “阿Q “小D”等人的方式待人接物,這委實令很多同胞驚詫莫名而痛心兼羞慚不已。然而反思中國歷史,諸如此類的思想言行實在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屢見不鮮,不足為怪也。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通達歷史,自然心氣平和。將禍國殃⋯ ⋯、
  • 民者喻為“蟊賊”,見於《小雅》 ;將利用強權鼓吹異端邪説而流行天下者譬諸“禽獸”,見於時為弱勢書生的孟子抨擊楊、墨之文;充當專制強權的幫兇而將講求禮樂、孝悌、誠信、仁義等之儒家學者以及言談者、帶劍者、患禦者乃至商工之民都貶斥為“六蝨”、“五蠹”,見於位居高官貴族的商鞅與韓非之書;將內外政敵乃至平民百姓中的所謂“階級敵人”都貶斥為“牛鬼蛇神” 、 “蒼蠅”、 “害人蟲”等等,統統列為“橫掃”入“歷史垃圾堆”之對象,此乃筆者與同時的三四代人親歷親見於上世紀中之“文革”十年浩劫。其“引喻失義”,禍國殃民,已經到了慘絕人寰,無以復加之地步。 古今遭受強權欺淩的弱勢平民及書生用“豺狼”、 “碩鼠”、“禽獸”乃至“青蠅”、 “蟊賊”之類譬喻責罵禍國殃民害人的權貴、奸佞、盜賊以及外敵等等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反之,如果是“法家”之流的強權者及其幫兇文人借用“狗”、 “寄生蟲”、 “害人蟲”之類的譬喻污蔑安分守法的下層學者、工商、百姓人等以至企圖再行殘民害國之“秦政”,則是罪不可恕。假如再來一次光頭“和尚打傘”的“文革”,情況如何呢?竊以為不同之處,祇在於目前的先覺之士不但要憂人事國事,更要憂天地萬物之事。地球雖然還在轉動,但是已經時有快慢,使得中國乃至全球的季節嚴重失常,冷暖極度錯亂。這已清楚表明戰天鬥地兼鬥人的“文革”流行之説乃盲目樂觀:“地球不會停止轉動, “地球照樣轉動”。 “杞人憂天”已從中國古代一則荒誕不經的笑話,逐漸變成全球的先覺者憂心不已的瀕危環保問題。在國人以及國際人類互相殘殺的“最後鬥爭”到來之前,天崩地墜的“末日”可能突然降臨。因為有關2012年12月21日為世界末日之類亦真亦幻的預言書文、電影已經不斷推出,驚心動魄,發人深省。 《詩》云:“悠悠蒼天,此何人哉!”這“教我如何不想他”!逝者如斯,如斯逝者!百年夢醒,夢醒百年!“雕欄玉砌應猶在,祇是朱顏改。”
  • 辛亥碧血已變成“明日黃花”,“浩氣長存”又能長存到何年? “自古聖賢皆寂寞,唯有飲者留其名。” 世人皆醉我最“醉”,把酒問青天:今夕是何年?何年是今夕? 雖然憂慮天地“末日”降臨之“杞人”漸多,自然界仍然不斷被破壞,天下仍然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祇有“蝸居”者固然很可悲,還有“無殼蝸牛”更淒涼! 做穩了“房奴”固然很辛苦,還有想做“房奴”而不得者更惶恐! 落筆不能驚風雨,書成豈敢泣鬼神!短短數月,匆匆急就之章,不求藏諸名山,但願傳之其人。知我罪我,其惟是書乎! 清帝退位詔公佈天下亦即辛亥革命真正成功的百年紀念日(耶曆1912年2月13日)記於濠江南岸之順流書齋鳴謝 本書之撰寫,幸受內外各方之助如泉湧,愧以點墨回報謝意於下: 非常感謝澳門文化局邀請筆者撰文參加2010年9月18 日舉行的“草堆街80號論證會”,並邀請筆者擔任2011年7 月23 日下午舉行的“辛亥革命百年紀念”系列講座之二的主講嘉賓,激起了筆者對有關問題的研究激情。 非常感謝澳門的《文化雜誌》 、 《澳門日報》 、北京的《文物》對筆者的支持鼓勵,為一些拙作及拙見提供了發表、報導之寶地。 非常幸運而值得感謝的是,不少朋友和機構給筆者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和圖書。他們是《澳門日報》的李業飛先生、廣州博物館館長程存潔博士、中山市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黃健敏先生、澳門博物館陳迎憲館長、陳麗蓮博士以及澳門理工學院同仁陳志峰博士等人;澳門民政總署文康部文化設施處、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和歷史紀念館
  • 秘書處、澳門同善堂值理會秘書處、澳門懷舊收門藏學會等機構、組織,令我銘感難忘。 更為難得的是,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現代史專家張書學教授撥冗為拙作賜序。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同事、著名書法家劉鳳君教授撥冗揮毫為拙作題寫書名,給本人極大的鞭策鼓舞。 最為直接和巨大的支援、鼓勵、幫助來自於理工學院的領導與本中心的同事。特別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李向玉院長、林發欽主任、鄭雲杰副主任、江淳教授、王熹博士、朱德新博士以及楊細葉小姐。 最後,除了要感謝在本書〈後記〉提及的各弟子之幫忙,還要感謝妻子洪光慧對我的關愛、理解與內外之助。 本書原定在今年2 月間出版,無奈疲勞過度,於1月間突然雙目異常乾澀,眼花重影。校對定稿之工作,因此而一再拖延。幸賴上天眷顧,查無金明館主之疾;更得家人關愛,強享順流齋人之福。每日少勞多休,就醫至今,目力已經緩緩恢復。耽擱多時的書稿校定工作,終於得以完成。聊賦一絕志之: 百年花落知多少?雙目影重看不清。 幸賴天人多眷顧,綠肥紅瘦再分明。孔子紀元二千五百六十二年歲次壬辰四月十四日 (耶穌紀元2011年12月30日) 2012年5月4日書稿校定後補記
  • The Series of Macau Gazet eer澳門史志書系孫中山文献考——從澳門看辛亥革命百年(1912 —2012)真相譚世寶 著出 版:澳門理工學院封面設計:黃健敏封面題簽:劉鳳君排版及印刷:華輝印刷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2年6月版 次:第1版印 數:1000本定 價:澳門幣100元正ISBN 978-99965-2-052-5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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