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 門:語 言博 物館黃翊 龍裕琛 邵朝陽等和平圖書 · 海峰出版社
  • 澳 門 : 語 言 博 物 館國宏書和 平 圖 書 · 海 峰 出 版 社1 9 9 8 年 7 月
  • 序何鴻燊 “語言博物館”一語,耀眼異常。 細數之,澳門“館”設委實不少,面積大者如“綜藝館”,歷史久者如“海事博物館”,不一而足,唯獨未聞“語言博物館”也。 《澳門:語言博物館》一書則將我們帶入一個新穎而並不陌生之地。 此書爲澳門語言學會編撰,收錄該會三名會員之碩士論文以及其他會員有關澳門語言問題之論著。 首篇文章《多語社會與語碼轉換》立足高處,俯視澳門言語社會之全貌,令讀者看到,於“言語社會”之下尚有“言語社團”、“言語階層”以及“個體語庫”;作者將此四層逐一論述,指出澳門言語社會中語際交流之特點、語用原則、語碼轉換之規則等等;繼而提出語文規劃之標準與操作程序。 其後兩篇重心文章乃以微觀手法細緻考察澳門社會之語言特色:其一曰“葡文法律中譯用詞”,其二曰“博彩文化及其專門用語”。 澳門之向葡語借詞具有獨特之處,如日常生活中有司沙(sisa)、嘟嘟(tudo)、 砵酒(porto)等等。 至於博彩語言之研究,早聞澳門語言學會朋友提出論點,認爲不獨酒文化、茶文化帶來中國文明,而且博彩亦爲一種文化,其常用詞語更對民間語言發生影響。 百
  • 聞不如一見,此書匯集博彩詞語千條有餘,解析其中奧妙與神韻,可謂有心之作也。 澳門語言學會致力於澳門語言問題研究久矣,而且成績斐然,本書僅將部分研究成果匯聚成册。 文章之選題與結論,相信足可令讀者了解澳門語言狀況,並且有助今日之澳門政府以及未來之特區政府作爲制訂語言政策之參考。 恰如書名所示,澳門似一語言博物館也;而《澳門:語言博物館》有如經驗老到之嚮導,引領讀者進入館中逍遙徜徉,目不暇接之餘增廣許多見識,故樂於序之如上。
  • 目 錄序 ⋯⋯⋯⋯⋯⋯⋯⋯⋯⋯⋯⋯ ⋯⋯⋯⋯⋯⋯⋯⋯⋯⋯ ⋯⋯⋯⋯⋯何鴻燊 I多語社會與語碼轉換 ——澳門語言狀况的分析與思考⋯⋯⋯⋯⋯⋯⋯⋯⋯⋯⋯黃翊 1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 ⋯⋯⋯⋯⋯⋯⋯⋯程祥黴 劉羨冰 49雙語釋義與澳門雙語 ⋯⋯⋯⋯⋯⋯⋯⋯⋯⋯ ⋯⋯⋯⋯⋯ 程祥黴 62澳門的雙語環境與雙語培訓 ⋯⋯⋯⋯⋯⋯⋯⋯⋯⋯⋯⋯⋯⋯⋯張卓夫 66漢語方言與共同語的雙向吸收 ⋯⋯⋯⋯⋯⋯⋯⋯⋯⋯⋯⋯⋯⋯⋯⋯鄧駿捷 69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 ⋯⋯⋯⋯⋯⋯⋯ ⋯⋯⋯⋯⋯⋯程祥黴 74澳門的語文規劃 ⋯⋯⋯⋯⋯ ⋯⋯⋯⋯⋯⋯⋯⋯⋯⋯⋯ ⋯⋯⋯⋯程祥黴 88澳門之推普策略種種 ⋯ ⋯⋯⋯⋯⋯ ⋯⋯⋯⋯⋯⋯⋯⋯⋯⋯ 程祥黴 94澳門葡文法律中譯用詞研究⋯⋯ ⋯⋯⋯⋯⋯⋯⋯⋯⋯⋯⋯龍裕琛 102港澳詞語探新 ⋯⋯⋯⋯⋯⋯⋯⋯⋯⋯⋯⋯⋯⋯⋯⋯⋯⋯⋯ 鄧景濱 170港澳新詞語的思考 ⋯⋯⋯⋯⋯⋯⋯⋯⋯⋯⋯⋯⋯⋯⋯⋯⋯ 鄧景濱 177港澳博彩用語研究⋯⋯⋯⋯⋯⋯⋯⋯⋯⋯⋯⋯⋯⋯⋯⋯⋯⋯⋯⋯邵朝陽 184澳門賭文化帶來的語言現象⋯ ⋯⋯⋯⋯⋯⋯⋯⋯⋯⋯⋯ ⋯⋯⋯程祥黴 280後記 ⋯ ⋯⋯⋯⋯⋯⋯⋯⋯⋯⋯⋯⋯⋯⋯⋯⋯⋯⋯⋯⋯程祥徽 鄧景濱 285
  • 多語社會與語碼轉換——澳門語言狀況的分析與思考黃 翊0 引 言 0.1 在近五、六年的語言研究中,出現了一批關於澳門地區語言現狀的文章。 這些文章從歷時與共時兩個不同角度描寫了澳門多語多言的語言事實,有的還分析了其相互影響的情況及發展路向。 如《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程祥徽、劉羨冰,1992);《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程祥徽,1992);《試論澳門語言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盛炎,1994);《澳門開埠前後的語言狀況與中外的語言溝通》(劉羨冰,1994);《傳意需要與港澳新詞》(程祥徽,1996);《港澳粵方言新詞探源》(鄧景濱,1997)等等。 而《澳門語言論集》(程祥徽,1992)則是研究這一問題的集大成者。 0.2 本文在參閱上述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以語用學和社會語言學的理論原則,考察了澳門言語社會中語言及語言運用情況,着重討論了澳門這一奇異的多語多言社會的語碼轉換,並從中概括出社會結構與語言運用體系之間對應關係以及相關的規則和原則,以期對疏通語
  • 際交流、社區語文教育、語文規劃提供理論上的思考。 全文共分三個部分: 1 澳門言語社會及其內部的層次結構 2 語際交流中的語碼轉換 3 語碼轉換與澳門言語社會的語用路向1 澳門言語社會及其內部層次結構 1.1 澳門言語社會 走進澳門社會首先遇到的是語言問題,各類語用範型,各種音系調式一下子擺到面前,這裹不僅有漢語、葡語、英語、泰語、緬甸語,還有印尼語、菲律賓語及日語。 在漢語內部不僅有民族共同語——普通話,還有粵方言、閩方言和吳方言。澳 門常用語言 (三歲 以上 的常住澳 門居 民 ) 常用語 人數 比重 粵語 346082 87 . 10 %普通 話 4955 1 . 20 % 閩語 15975 4 %吳語 1575 3 . 30 %其他方言 7352 1 . 80 %葡語 7352 1 . 80 %英語 3189 0 . 80 %其他語種 5062 1 . 30 %總數 397488 100 %
  • 葡語其他語種 1%其他方言 1.8%閩語4%3%普通話1%吳語0.4%英 語0.8%澳門常用語言與單語社團 (圖1) 這些語言和方言,從語言譜系來看分屬於世界上三個主要語系:漢藏語系(漢語、泰語、緬甸語),印歐語系(葡語、英語),南島語系(印尼語、馬來語、菲律賓語)。 從語言類型學來看,世界上主要的語言類型這裹都有。漢語、泰語、緬甸語屬以獨立詞位及語序顯示語法特徵的詞根語;葡語、英語等是以詞位的形態變化體現其語法特徵的屈折語;而日語、印尼語等則是以其附加語素及詞根重疊等形式來體現其語法特徵的粘着語。 難怪有人將澳門社會稱爲“語言博物館”,這一點也不過分。 面對着如此紛繁衆多的語言,梳理端倪的切入口,既可以從個體到整體,即個人到社群;也可以從整體到個體,即從社會到個人;既可以從歷時衍化縱向描寫,也可以從共時狀況平行觀察。 本人擬採用以共時觀察爲主,兼及歷時,從整體到個別分層論述。
  • 1.1.1 澳門社會與世界上一切社會構成一樣,都是由在該社會中佔據了一定位置的人所組成的。 佔據相同或相似位置的人,聚合爲集群。社會是由不同層次的集群所組成的結構體系。 有人的地方就有語言,處於不同社會層次的人所用的語言及語言運用的狀況就不會是一樣的。 說話人和聽話人對語言的理解不會完全相同,因爲社會文化等因素不可能完全相同。 事實上從語言的發展看,語言都是在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發展起來的。 因此,研究社會結構與語言結構之間的關係,就不能不是我們解剖澳門言語社會的切入點。 1.1.2 爲了對澳門言語社會進行研究,首先應確定社會結構與言語結構的分析單位。 社會語言學中曾有兩個概念:speech community,譯爲“言語社團”、“語言社團”或“言語共同體”;speech repertoire,譯爲“言語庫”或“語庫”。 本人認爲可以在這兩個概念的基礎上借以觀察研究,探討社會層次與語言運用層次之間的關係。 “言語社團”一般是指同一地區或國家的人們使用同一語言及其變體進行相互交流所形成的群體。 在這樣的言語社團中,實際上還有許多小的集團,小集團又有一些自己的語用習慣。 有些語言學家(例如美國學者M· Zwicky)甚至認爲言語社團可以小到夫妻二人,大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以至跨國家。 比如世界範圍內說英語的人都可以算在一個言語集團內。 上述解釋實際上使speech community成爲可有可無的概念;七十年代以後,“言語社團”的內涵進一步擴大,泛化爲既指單語社團,又指多語社團。 如果用上述有關“言語社團”的概念來描寫澳門的語言現實,很難將澳門社區的社會結構與言語結構之間的對應關係,尤其是分層對應關係解釋清楚。 因此,本文用“言語社會”(speech society)這一術語來描寫本社區的語言狀況。 1.1.3 言語社會指的是處在特定區域內的操不同語言的人們,在長期共處中形成的言語交流的共同規範和語用體系。
  • 特定區域可以是一個國家,如新加坡、瑞士。 在新加坡居民中通行的語言有英語、華語和馬來語、泰米爾語等;在瑞士通行的有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拉托一羅曼語。 也可以是一個地區,如加拿大魁北克省居民中通行法語和英語,香港居民通用粵語和英語。 顯而易見,這裹的特定區域是特指“多語”(multilingualism)的區域,而不是指單一語言的存在。 這裹的所謂“多語”共存不是瞬時性意義上的多語,如上海、東京、紐約等大城市中都同時存在操多種語言的人。 這裹的“多語”是指同一地區的居民對通行於該地區的各語言具有大致相當或相同的評價標準。 這種評價標準或是以語言運用者習俗決定的,或是以官方法律形式確定的。 “長期共處”,是指同一地區具有不同文化背景、操不同語言的人們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所自然形成的語言共識。 “語言共識”本身就是一個動態概念,澳門共時的三語四言,或三語五言是經歷了一個歷時的演化過程。一五五三年前,澳門作爲一個漁村,是個單一語言(即漢語)的社團;一五五三年葡人來到後,葡語才進入本地,於是開始了與漢語共處的歷史。 英語進入澳門的歷史也有百餘年,最早可能是通過香港進入本區。 共同規範語用體系不是指某一語言的規範語用體系,而是指特定社區內,或以人爲的、或自然形成的各個語言及其變異形式總體的語用規範。規範不是偶發的、孤立的、個別的現象,而是幾種語言在長期的運用中所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系統。 在澳門的這種語用規範,既體現於語言各個平面的變異上,又體現於與語用相關的情景上。 無論是漢語,還是葡語或英語,它們各自都帶着自己語言背後的文化進入本區,經過撞擊與磨合後逐漸整合,從而達到規範性語用體系的形成。 在日常生活中,華人的用語有些是葡語化了的粵語,例如:“放假”說成葡語的folga,“没有”說成葡語的n■o tem,“統統”(全部)說成葡語的tudo,⋯⋯而葡人,尤其是土生葡人,早上見到你說聲“早晨”,晚上分手時說聲“早抖”,土生葡人更有可能用流利的粵方言與你交談。
  • 中葡兩種語言互相夾雜、互相影響的現象,可舉實例如下。(1)葡語影響粵語的詞語:葡語化粵語 葡 語 正規粵語 舉 例司沙 SISA 物業轉移稅 工商界要求減 收“司沙”。馬介休 BACALHAU 鱈魚大孖地 TOMATE 番茄 砵酒 VINHO DO PORTO 波爾圖葡萄酒些菲 CHEFE 上司啦蘇 LA■O 蝴蝶結 唔該幫我打個“啦蘇”。妹路檬 MUITO BOM 非常好 張相真係影得“妹路檬”。啦打 LATA 厚臉皮割頭髮 CORTAR CABELO 剪髮科架 FOLGA 休息 你幾時“科架”呀?做問打 MANDAR 命令 我老豆 “做 問打”嘅 。沙甸魚 SARDINHA 沙丁魚
  • (續上表)碧架 BICA 葡式濃咖啡 一齊去飲番杯“碧架”啦!骨度 QUATRO 死 (與 “四”諧音)聽講阿丙“骨度”咗喎。馬殺雞 MASSAGEM 按摩梳把 SOPA 濃湯嘟嘟 TUDO 所有東西 唔該你 地“嘟嘟”食晒佢。媽啦 MALA 手提包沙巴度 SAPATO 皮鞋阿囡薯 ARROZ 米飯射菲蘇 SERVI■O 工作單位 我夠鐘返“射菲蘇”啦。阿丟 TIO 伯父加沙 CASA 家 放 咗工 就 返 “加沙”,咁乖?歐拿 AULA 課 咦! 而 家 仲周 街行,冇“歐拿”咩!堡沙 BOLSA 獎學金 你讀 MASTER可以 申請“堡沙”。
  • (2)粵語影響葡語的詞語:粵 語 澳門葡 語蛇頭(喻義) CABE■A DE COBRA雞頭(喻義) CABE■A DE GALINHA雞(喻義) GALINHA北姑 MENINA DO NORTE炒飯 ARROZ CHAU- CHAU飲茶 TOMAR CH■月餅 BOLO LUNAR糯米 ARROZ GOMADO利是封 ENVELOPE VERMELHO利是 LAI- CHI揼碼仔 BATA- FICHAS 1.1.4 澳門言語社會的形成與存在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 這裹有歷史文化、人口數量、地理位置、經濟狀況、政治制度以及語言結構等方面。這幾方面因素的作用不是平行的,而是有主次之分、直接與間接之分。 各因素相互作用也不是一成不變。 變動影響着言語社會內各語言的地位,形成澳門言語社會的特徵。 1、文化的多元性。 澳門言語社會的文化來源於三個源頭:華夏傳統文化、葡式拉丁文化和英美商業文化。 佔人口95%的中國居民無論其物質文化、語言文化和習俗文化,都是典型的華夏文化,但葡式拉丁文化雖
  • 然祇佔澳門人口的3%,其文化的播及面卻絕不祇佔3%。 澳門整個行政、司法運作體系,都無不滲透着拉丁文化的影響,其制度文化部分所帶來的精神和意識的影響,則是潛移默化的。 英美商業文化既有有形的物質文化,又有無形的精神和習俗文化。 所以這三種文化在澳門社會經過磨合,相互之間有不同程度的滲透與影響。 在澳門土生葡人身上,這種滲透和影響看得比較明顯。 2、社會結構的多重性。 一般社會結構多呈多重狀態,其分層大致相當,但澳門社會既異於葡國、中國內地,也異於隔水相望的香港。 它除了有一般社會結構層次外,還特有土生葡人,土生葡人在澳門是個極特殊的社團。 3、語言上的奇異性。 由於土生葡人作爲一個奇異階層出現,其奇異性除表現在社會地位、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外,突出表現在語言上。 早在一八九七年平托·達法蘭西在其《澳門居民》一文中提到:澳門土生葡人最能引起歐洲學者興趣的無疑是他們的語言。 那是一種由十六世紀的葡文和中文、英文短語混合而成的方言。 與標準葡語比較,在語音、詞彙、語法上均有差異。 例如:無定冠詞,代詞數目少,性數格不一致,用重疊方式表達複數,形容詞無數的變化,情態項目減少,時態方式減少,選擇疑問句中文化等等。 近些年來新的趨向是:年輕一代除努力向標準化葡語靠攏外,學習中文熱情大增,他們在文化上向華人認同的同時,在語言上不僅學習廣東話,而且也開始學習普通話。 1.2 澳門言語社會的層次結構 考察澳門語言狀況的歷史與現實,應考慮下列要素: 1、空間要素。 澳門社會各層次的語言,在使用空間上,是在“主要語境”中使用的。 用於政府行政、司法、公務等方面的是具有官方地位的葡
  • 語和漢語;用於新聞傳媒方面的有漢語、葡語、英語,漢語中又有粵方言和普通話;通行於民間日常生活的廣闊境域的是粵方言。 2、時間要素。 各個不同層次的語言,從本質上說,都是相對穩定的語用體系,既然是“相對穩定”而又形成爲“體系”,那就絕非一年半載可以完成,其間需要有一個整合過程。 依據歷史語言學、方言學的事實與原則,我們提出以十年爲限,如一九七八年以來進入澳門的十五萬多新移民中,多數來自粵語地區,語言障礙不大;而來自中國大陸其他方言區的新移民除了擁有自己原屬方言,幾乎都會普通話,當然其中多數講得不標準,爲了融入澳門言語社會,他們必須用一兩年時間學習粵方言。 學會了一種語言或方言並不意味着同時也諳熟了該語言或方言背後的文化與習俗。完全熟悉語言所承載的文化,這比學會這種語言所需的時間要長。 即以本人爲例,粵方言早已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如果用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衡量的話),但在港澳生活了將近二十年,也還有許許多多的社會習俗根本不知。 因此本文提出十年的期限。 3、使用頻率。 言語社會特定層次的語用不是偶然性的,必須具有一定頻度。 這個頻度既包括語言或方言的個體使用頻度,也包括特定層次群體的使用頻度,比如個體的使用至少每三日使用一次,群體的使用量至少佔這個群體人數的二分之一。 4、價值觀。 同一層次的社團內,評價主導語言和輔助語言的標準應是一致的。 祇有這樣才能維持特定層次的語用體系。 當然,隨着外在環境的變化,同一社團內的成員,對所用語言的價值觀念也會變化。 那就證明該成員不再是該社團的成員而歸屬另一層次。 1.2.1 澳門言語社會中語言的運用是分層有序的,大體可分四個層次:言語社會、言語社團、言語階層、個體言語庫(語庫)。 這四個層次處於隸屬等級的關係之中:
  • 言 語 社 會 (speech society) ↓言 語 社 團 (speech community) ↓言 語 階 層 (speech stratum) ↓個 體 語 庫 (speech repertoire)澳門言語社會(sp eech soc ie ty )言語社 團 A言語社 團 B 言語社 團 C言語社 團 D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言語階層Aa Ab Ac Ad Ba Bb Bc Bd Ca Cb Cc Cd Da Db Dc Dd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個體語庫Aa1 Aa2 Aa3 Aa4 Dd1 Dd2 Dd3 Dd4(圖2)
  • 1.2.2 言語社團。 從上圖可見言語社團位在澳門言語社會層次結構的第二層。 所謂言語社團是指掌握一種或多種的語言,並對其語言特徵有同一價值觀念的人所形成的群體。 群體中的成員必須對語言系統有基本一致的評價,因爲有基本一致的評價,才能在交際過程中達到功能目標的一致。 需要說明的是,價值觀念不是一成不變的,隨着主觀或客觀條件的變化,對語言的評價也會發生改變。 在澳門言語社會中,言語社團有如下四種: 1、單語社團。 分爲漢語粵方言社團、葡語社團、漢語普通話社團和英語社團。 粵方言社團人數最多,廣大市民說的都是粵方言;葡語在由葡國來的高官、公務員和他們的家眷中通行,也在政府、法院處理公務時運用;普通話社團主要有大陸來澳的機構或主要與大陸開展業務的機構以及中資機構,例如新華社、南光公司、京澳公司等等,臺灣在澳門的機構也都屬於普通話社團;英語主要在金融機構、外貿機構、高等學府中流通。 需要特別討論的是土生葡人社團。 這個社團是在長期的葡華雜處中逐漸形成的。 他們的語言,起初以葡萄牙語爲基礎吸收粵語某些詞語和句法結構,類似“克里奧耳”(Creole);後來他們的後代把它當母語來學習,自稱“澳門人”(Macaenese),而把這種語言也稱作“澳門語”(Macaenese)。 澳門還有一種水上人家使用的“蜑家語”(“蜑”音dan,也可寫作“蛋”)。 這種話可被認爲粵方言的一種次方言;但又有自己獨特的系統,所以也可看作單獨的單語社團。 單語社團的分佈如圖1所示。 2、雙語(bilingualism)社團。 澳門的雙語社團可分爲漢葡社團、漢英社團、葡英社團。 上述使用粵、葡、普、英四種單語的人其中有一些屬於雙語社團,他們是在不同的場合使用不同語言的。 這個社團的人數不斷增多,而且“雙語人”越來越多地變爲“三語人”(trilingual),例如一個土生葡人本是葡漢雙語人,同時又掌握了英語,葡、漢、英三語依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需要而運用。
  • 澳 門的雙語人才語言 人數普╱葡 473普╱英 6131葡╱英 2827其他 10620總計 20060比重0 . 10 %1 . 50 %0 . 70 %2 . 70 % 5 %其他葡/ 英比重人數普/ 英普/葡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圖3) 3、雙方言(diglossia或bi- dialectalism)社團。 “雙方言社團”指操同一語言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言群體。 在澳門,雙方言社團的類型特別多,因爲澳門的“本土人”祇佔總人口的40.2%,來自中國大陸爲50.4%,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爲9.4%o(從這些國家或地區來澳門的人絕大多數是操某種漢語方言的華僑)這就是說,一半以上人口用自己原有的家鄉話與來到澳門後學會的粵方言組成“雙方言”,因此類型特別複雜,例如有普粵社團、閩粵社團、吳粵社團、客(客家話)粵社團等等。diglossia中的“高語”和“低語”的位置並不固定,在某種場合普通話是高語,在某種場合粵方言是高語。 例如在有中央領導人主持和內地委員參加的澳門基本法會議上,雖然有澳門委員出席,使用的語言以普通話爲高語;在澳門電視臺的採訪節目中,粵方言才是高語。
  • 會兩種 以上方言的澳 門居 民方言種類 人數 比例普╱粵 40574 10 . 20 %粵╱其他 24522 6 . 20 %其他╱粵 12489 3 . 10 %懂兩種以上方言的澳門居民50000400003000020000100000普/粵 粵/其他 其他/粵(圖 4 ) 4、多語多言(multilingualism)社團。 上面剛剛提到“三語”現象,“三語”現象就是“多語”現象的一種。 “多言”現象在澳門同樣非常普遍:上海人除了會說自己的吳方言,還會粵方言和普通話,福建人同樣是很多會說閩方言、粵方言和普通話,⋯⋯從總體和發展的眼光看,英語有可能成爲多語中的高語,普通話正在成爲澳門地區漢語多言中的高語。
  • 懂得多語多 言的澳 門居 民語言 人數 比重三種 32087 8 . 10 %四種 43 25 1 . 10 %五種 578 0 . 10 %懂得多語多言的澳門語言人才350003002500200 數列2數列1150001000050000三種 四種 五種 (圖5)以上資料均根據澳門政府1996年中期人口(三歲或以上)統計資料估算 1.2.3 言語階層。 同一言語社團的成員,由於生物類型或社會類型的差別,在語言的運用上也顯現出類型化的傾向。 從生物類型的角度看,言語社團中可分男性階層和女性階層,也可分爲老齡階層、中年階層、青年階層和少年階層。 男性與女性對同一種語言及其變體具有不同的選擇系統:女性一般語音清晰,表達流暢,對語言現象有較強的敏感性和語言模仿能力,語言運用量大於男性;在詞語的選擇上,使用粗俗詞語少,感嘆語氣多,語用誇張度大等等。 例如在澳門粵方言的陰性階層裹,“死啊”、“激死人喇”、“唔制呀”、“唔該你喇”、“你好衰格”、“我憎死你呀”之類帶有嬌氣、拖長尾音的詞語比男性用的多,驚嘆詞“哇”的使用頻率特別高。
  • 年齡標準也是生物類型的劃分標準。 不同年齡段的人,其語言差異十分明顯。 近十年來,美國式的快餐店“麥當勞”在澳門越開越多,澳門言語社會出現了許多所謂“麥當勞”飲食文化的詞語,這些詞語主要是在幼兒階層中流通,例如買一份“麥樂雞”送一份“漢堡神偷”或“小飛飛”;老年人如果不曾帶孫子、孫女進麥當勞,多數聽都没聽過“麥樂雞”“漢堡神偷”或“小飛飛”這些詞語。 在青年階層中,夾用英語詞語的現象十分普遍,例如“呢件衫卡廷(cutting)得好靚!”“唔好嬲喇,至多同你say sorry囉!”“噢,my God,工作多到食lunch都冇時間。”⋯⋯老年階層的言語則保持古樸的傳統,仍然是說“睇住”的多,說“小心”、“當心”、“注意”的少;說“呃得就呃”的比說“信口雌黃”的多;⋯⋯ 人不純粹是生物意義上的人,而且更重要的是人具有社會性。 一個人祇要進入社會角色,他就必定要爲“演好”這個角色而在語言上作出選擇,加入到他所屬的那個階層的言語交流系統。 依據社會類型學,按每個人所處的社會地位,可分爲上層言語階層、中層言語階層、下層言語階層,分別以H(High)、M(Middle)和L(Low)表示。 下面以“見面語”與“道別語”兩個言語項爲例,來觀察澳門粵語社團中不同階層的語用情況:言語項見面語 道別語層次H Hi/ Helo╱早晨╱你好嗎╱呢輪點 拜拜╱see you╱再見╱走先喇╱聽 日見M喂╱咁啱呀/ 在邊度蒲╱食飯未呀╱呢排點喇 係咁先╱遲啲再傾╱走先╱得閑揾你飲茶L去邊度呀╱點嗎╱買餸呀╱飲咗茶未呀走喇╱第 日飲茶╱得閑來坐╱早抖/ 得閑通電話
  • 從社會類型學的角度,還可以依社會職業劃分不同的言語階層,如:公務員階層,商業階層,科教階層等等。 各個不同的階層在語音、詞彙、語法上均有表現,特別在用詞上表現最爲突出。 如粵語社團在表述“新年祝福”的言語項時,“恭喜發財”通行於各界;而在不同的界別,又各有出現頻率較高的語句(並非專有):公務員 心想事成 步步高升 萬事勝意 商 界 財源廣進 貨如輪轉 財運亨通科教界 新年快樂 龍馬精神 才高八斗平 民 出入平安 添丁發財 一團和氣 最突出的一點,澳門是座“賭城”,有“東方蒙地卡羅”之稱,“橫財就手”這句祝福語的頻率比任何一個粵語城市都高。 1.2. 4 個體言語庫(speech repertoire,簡稱語庫)。 “語庫”是Gumperz在《言語社團》一文中提出來的概念,意思是:一個集團經常使用的方言變體和超方言變體的總和構成這個集團的言語庫。J. Richards在《朗曼語言辭典》(劉潤清等譯)中對verbal repertoire的解釋是:一個人所掌握的各種言語變體。 在同一辭典中還收錄了speech repertoire條,釋爲:在言語社團的日常交際中,一個人所掌握和使用的語言或語言變體。本文在前面已經交代過言語社會、言語社團、言語階層的層次關係,語庫
  • 所指應當限定在個體範圍之內,專指言語階層任何個體所擁有的語言或方言及其變體的總和。 澳門個體語庫的差異十分顯著,有的人語庫中有英語、葡語和漢語(粵方言或其他漢語方言),在不同的交際場合運用不同的語言。 也有的人語庫中祇有一種語言,或葡語,或粵方言,這類人適應語境變換的能力就較弱。 上文將澳門語言狀況分爲四個層次描寫,並不意味已經精確地區分了澳門言語社會的一切事實。 語言本身是一個變化中的事物,而言語的變化更是無窮無盡,因此語言運用系統中形成的不同層次的語用體系也就不是穩定性的概念。 首先是言語層次中的成員不是固定不變,一個人今天的語用屬低層言語,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或環境因素的影響,他日就可升爲中層或高層語用層次。 個別暴發户一夜之間由小商販變爲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他除了衣着、汽車即刻改換名牌之外,還會盡快提升言語層次,加入高層次的社團。 個人的語用層次的確處於“變”的環境中,但作爲整體的語用層次卻有相對穩定的一面。 每個層次都有相對穩定而獨立的結構,在這個穩定獨立的結構裹,某一些成員是核心成員,他們的談吐,是該層次的典型代表。 如澳門單一粵方言社團的婦女階層中的家庭主婦的語用體系,就代表着本層次的基本特徵,她們是核心成員。 其他人則可能對核心言語有所偏離,處於部分重疊或邊緣的地位。 無論從高層次到低層次,或是同一層次的不同單位之間,界限都不是整齊劃一的,有時很難分辨清楚。 一個層次有一個層次的語言使用的特徵。 核心成員是本層次的代表,處於邊緣狀態的成員則對本層次的特徵語言使用頻率相對較低。 邊緣成員,其中有與核心成員接觸增多而進入核心層,也有與核心成員接觸減少而退出此一言語階層加入彼一言語階層。 這裹有一個真實的個案:
  • 姓名 (不宜公開) 籍 貫 上海,幼年到香港定居年齡 45 歲 婚姻狀況 未婚,有同居男性文化程度 香港左派中學 語言能力 粵方言、上海話、普通話(在左派學校學得)職業與經歷歌女出身,後在中國改革開放年代做人口貿易,結識省市級幹部子弟,生意越做越大,1989 年“六四”以後眼光獨到,趁地產低潮投資地產,同時經營股票,九十年代財富迅速增長,現有資產過億。言語層次 以粵方言爲主要交際工具,從八十年代起,因做貿易交結中國內地官商和幹部子弟的需要,普通話、上海話慢慢由生疏變得熟練。 伴隨財富的增長,語言能力成爲顯示文化身分和社會層次的象徵。非常明顯的是,她的生活方式逐漸追求文明與高雅,例如聽聽音樂會,打打高爾夫,參加賽馬會,品 評法國酒,言語中不斷增多英語單詞,十句話中如 無英語單詞夾雜其中就不是她的風格。 同居男友比她的品味低,英語方面可說是“目不識丁”,爲了躋身“高等華人”階層,他也開始在 自己的口語中夾雜 幾 個 英 語 詞 語。 “簽合 同”一 定 是 “簽contract”,“吃自助餐”一定是“食 buffet”,“去買東西”一定是“去 shopping”,“這座大廈”一定是 “呢座building”,“核對一下賬單”一定是“check吓單”,,“給現金”一定是“俾 cash”,“有品味”一定是“有 taste ,甚至“上廁所”都要說句洋話:“去toilet”。 總之,用語言表現人們的身分,或者說用言語表現自己屬於哪一個社會階層,這在澳門實在表現得太突出、太重要、太明顯了;也正因爲如此,澳門的語言現象爲我們提供了一面理解言語階層與社會階層相互關係的明鏡。
  • 2 語際交流中的語碼轉換 2.1 澳門語際交流的特點 “語際交流”是指在多語社會中人們相互之間交流不是使用單一語言,而是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語言作爲溝通的手段。 狹義的語際交流係指在特定情境下使用不同的語言進行交際的言語行爲而言,廣義的語際交流既包括不同語言間的語言行爲,又包括同一語言內部不同方言之間所發生的言語行爲。 由此來審視澳門言語社會,粵語、普通話、葡語與英語之間多邊關係都是我們的研究對象。 語際交流的基本特點是:多元文化中的語言妥協;語際語的接應;第三語言的介入。 2.1.1 多元文化中的語言妥協。 多語多言社會必定存在着多元文化,而文化上的差異必然造成語際交流中的語際障礙,但人們爲了使交流渠道暢通無阻,尤其在澳門是經過撞擊- 磨合克服語障,最終達到整合。這種現象就是我們所說的“語言妥協”。 語言妥協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去觀察: 1、寒喧語的使用。 人們使用語言,有時不是爲了尋求信息或傳播信息,而是祇爲了維繫或建立社會接觸與聯繫。 在澳門,不同語言的使用者相遇,雙方都會遷就對方,用對方所熟悉的語言問安。 早上相遇,中國人對葡國人說“Bom Dia”,對其他國家的人說“morning”;洋人們則用粵語回敬:“早晨!”澳門大學社會科學暨人文學院助理教授美國人Dr. WilliamBruce Guthrie學習中國話勁頭很高。 一九九八年春節,他見到上海籍同事用上海話說“恭喜發財”,見到廣東籍老師則改用粵語,見到北方老師用的是普通話。 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一向比較順利(與中英兩國談判香港問題相比),精通葡語的中方組長王西安經常接受葡文報刊記者的請求,用葡語向他們介紹中方在會議中講話的內容。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會議開得不順利,王西安不再用葡語把中方的講話內容翻
  • 譯給葡文報刊記者聽。 次日《澳門日報》以“歷時冗長達五個小時”爲“肩題”、以“雙方組長首次没有讓翻譯員向中葡文記者翻譯各自講話”爲“副題”報道這個消息;報道有一段寫道:“雙方組長昨日卻首次没有讓翻譯員將各自的講話向在場的中葡文記者翻譯。 王西安表示自己的級別未達到配有翻譯,亦没有義務提供翻譯。 他指出中文在澳門是官方語言,自己祇能以中文講話。 他親自以葡語向葡文記者進行了重申。 葡方組長區廷睿也以英語表示,基於外交對等原則,葡方也不將其講話翻譯。”這就說明,“語言妥協”的推行其實是以禮讓爲基礎的。 2、道別語的使用。 道別語其實也含有寒喧語的性質。 在澳門這個多語社會裹,道別在語言形式上有多種多樣的表達類型,如粵方言說“第日飲茶”、“得閑俾電話我”等等;普通話則常說“慢走”、“走好”之類。 這些表達方式如果用葡語、英語等其他語言直譯出來,肯定令人不知所云:slowlygo/go good像甚麼話! 但是由於各種語言長期相處,各自悟出了一些彼此能夠理解的語用方式,也就能夠彼此尊重、彼此接受。 正是這個緣故,Bye bye成了澳門全社會通用的道別語。 3、恭維與讚揚的應對。 操華語的人聽到讚揚時,常取否定態度或自貶方式,因爲在華夏文化中,謙虚是一種美德。 在澳門多語社會中,說漢語的華人與外籍人士交往,如遇對方讚揚,回答總是:“哪裹哪裹!”(普通話)或“邊個話!”“邊啲係!”(粵方言)華人讚揚外籍人士,得到的回復總是“thank you”(英語)“obrigado”(葡語)或者將讚揚與恭維轉於第三者,例如: A: Whose sitting-room do you like better, the Baker's or ours? B: I don't think there's much to chose between the two, but on thewhole I prefer to yours. A: I'm glad to hear that. 在澳門多語環境中,人們應對策略正在改變,總體看來,華人較多地
  • 接受外籍人士的表述方式,例如面對對方的讚揚與恭維,也常以“謝謝”“我非常高興”等作答。 在澳門,應酬邀請或接受禮物時,語際交流中的表達方式也異彩紛呈。 說漢語的不是直接接收,即使內心想接收,也常常先婉言弱勢拒絕,待對方發出二次邀請才半推半就答應下來。 這對使用其他語言的人看來,或許會感到困惑。 例如初來澳門的葡國教師邀請華籍教師晚宴: 葡籍教師:明天晚上有空兒嗎? 請您和您太太吃晚飯好嗎? 華籍教師:您太客氣了,要您破費,不好意思。 (或:最近挺忙,不如改天讓我作東吧。) 結果對方真的以爲是拒絕邀請,經過說明,才知道這是文化背景的不同所造成的誤會。 還有一個真實的故事:一九八一年一位澳洲的漢學家訪問北京返國,途徑香港訪問港大語文研習所,華籍老師送他進電梯下樓,禮讓之下人未進去,電梯自動關門啓動了。 漢學家說:我一定把這件事寫進著作,說明中國是個禮義之邦。 在澳門,外籍人士對中國人的“勸食”也十分不解。 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相互對對方的習俗有所了解,也就採取了妥協的語用方式。 還有諸如道謝、道歉和道別的語用範型,各種語言、各種方言的語用特徵並不完全對等。 葡語的“obrigado”,英語的“thank you”,普通話的“謝謝”“勞駕”,粵方言的“多謝”“唔該”都受特定語境的規範。 普通話的“謝謝”並不等同粵方言的“多謝”,“勞駕”更不全等粵方言的“唔該”。 你接受別人贈送一隻鋼筆,用普通話道謝可以說“謝謝”,用粵方言可以說“多謝”,“謝謝”和“多謝”等同。 但是你借人家一隻筆,普通話可以說:“勞您駕,借您隻筆使使。”用完歸還時定要說聲“謝謝”。 這就是說,借物時“勞駕”在前,“謝謝”在後。 粵方言卻祇能用一個“唔該”:借筆前說“唔該,借隻筆我”,還筆時也是一聲“唔該”;如果還筆時說“多謝”,人家以爲你不想歸還那隻借來的筆哩! 因爲在粵方言裹,多數是得了人家的饋贈才說“多
  • 謝”。 普通話的“勞駕”多祇用在請求之前,不用在滿足了請求之後;粵方言的“唔該”則在請求前後都可運用。 在道歉語方面,英語的excuse me在葡語中有不同的分工:“請人讓道”用com licenca,“問路”則用por favor。道別語的對應也有不同的分工,漢語的“再見”,葡文有adeus(相等於英文的good bye)、at■ ■ vista(相等於英文的see you later)、at■ amavha(相等於英文的see you tomorrow)以及at■ logo(相等於英文的see you soon)。 2.1.2 語際語(Interlanguage)的接應。 “語際語”類似中國大陸對外漢語教學界所稱的“中介語”。 在澳門言語社會中,不同語言的不同社團在相互接觸的交流過程中,由於對對方語言的掌握都没有達到暢通的程度,不得不採取非正規的語言形式,即各自將自己的語言進行適當的改造,夾人一些對方的語言成分或對方所能懂的語言成分,以便使交流的通道暢通。 這種“以我爲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扭曲的言語形式,經過歷時演化,逐漸形成了一種“變種”,傳統上稱之爲“洋涇浜” (pidgin)。這是典型的語言妥協的產物,在澳門許多僱用菲律賓女工的家庭中,主人和女工之間的交流主要靠這種“洋涇浜”來進行。 菲律賓教育比較普及,來到港澳作家庭女工的女性都有相當程度的英語水平,其中不少受過大學教育,但她們在粵語方面卻是百分之百的“語盲”。爲了指揮菲律賓女工做家務,澳門的家庭主婦不得不借助“洋涇浜”的幫助。 香港也有同樣的情形,在那裹“菲傭”是一隻數以萬計的龐大隊伍;每逢節假日,香港市中心的街道、廣場擠滿了休假的菲律賓的女性。 2.1.3 第三語言的介入。 在澳門言語社會中,某些社團每當語際交流的雙方(或各方)產生語言障礙,同時又不能使用語際語,通常借用英語作爲溝通的媒介。 英語此時成爲各方之間的橋樑,稱爲第三語言。 澳門大學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本來中文和葡文是澳門的官方語言,官立的澳門大學當然應該採用官方語言;事實上這間大學的許多文件都有中、葡兩種語文的版本。 然而使用頻率最高的、涉及面最廣的卻是英文。 教師
  • 來自世界各地,開教師會例必採用英語。 最具典型意義的例子是:教務委員會上討論“中國歷史”和“葡文”教學工作時用的不是漢語和葡語,而是與這兩個科目無關的英語,可見第三語言的介入對一個社團的運作是何等重要。 第三語言的介入不僅發生在不同的語言之間,而且在同一語言的方言之間也會發生。 以往有人嘲笑前輩國家領導人宋慶齡與廖承志雖同屬廣東人,但交談卻用英語;現在在澳門,普通話語用者與粵方言語用者之間用第三語言(主要是英語)交際大有人在。 在澳門的漢語社團,普通話對初來澳門的某些方言區的人說來也可算作第三語言。 操粵語以外方言的人來到澳門,重要的目標是迅速學會粵方言,因爲會說粵方言才能取得澳門社會的認同,也可說是謀生的必要手段。 (例如進學校教書或做售貨員,主要的入職條件是會說粵方言)這些人在還没有學會粵方言之前,唯一可選擇的語言就是普通話;一旦他們學會了粵方言,普通話就會被他們棄之不用。 有人稱處於這種地位的普通話爲“過渡語”,據本文作者的理解,大概是取人們把它當作由家鄉話向粵方言過渡的橋樑,完成了過渡的任務後,就將橋拆掉,正所謂“過河拆橋”或“過橋抽板”(粵方言成語)。 現在情況有很大改變,澳門人正在爭相學好普通話,以便取得更多的工作機會或提升機會。 普通話不再是第三語言,而是上文所說雙方言中的高語。 2. 2 語際交流的語用原則 2.2.1 合作原則。 人類社會的言語行爲,儘管各式各樣,但並非雜亂無緒,各行其是,而是遵循一定的語用原則在進行。 美國語言學家H.P. Grice在一九六七年曾提出保證交際順利進行的各方須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即所謂“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Grice認爲合作原則是交際中的根本原則,它有四個具體的準則:
  • 1、數量準則(Quantity Maxim):話語提供充分而不多餘的信息; 2、質量原則(Quality Maxim):話語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 3、關聯準則(Relevant Maxim):所提供的信息必須與話語內容相關; 4、方式準則(Manner Maxim):話語所提供的信息簡明扼要、條理清晰。 在這四條準則中,前三條控制的是人們在交流中的內容,即“說甚麼”,後一條制約的是交流方式,即“怎麼說”。 可見這四條準則是一種普遍性原則。 人們在交際中遵循這些原則,即可保證交際通道順暢。 但是由於交際個體心理氣質等因素的不同,尤其是語際文化背景的差異,人們在交際中並不會完全遵循這些準則,有時還有意違反某項準則,讓受話人透過話語表面去推導背後的語用含義。 因此違反準則就不是反常,而是正常的現象了。 違反準則,一般處於下列四種情況: 1、交流者根本就不想遵循合作原則,也就是語際交流的一方(受話方)不願意進行交流,常採取拒絕合作的態度。 不管發話者以何種形式發話,受話者均以“無可奉告”、“暫時没甚麼可說”的方式導致交流中斷。 這是一種極端的情況。 在港澳社會,這種拒絕合作的態度幾乎每天都發生在記者的採訪活動中,特別是在法庭審訊案件後,當事人(被告和原告)走出法庭,面對大批記者,採用的話語多半是“唔方便講”、“唔適宜講”⋯⋯ 2、有意違反信息質量準則,提供假信息。 這裹有兩種情況,一是假信息使受話者信以爲真,一是有意讓受話者悟出是假信息。 前者就是說謊話,例如有人想坐你的“順風車”進城,你卻撒謊說你要開車到郊外去。 本文所要討論的是後者。 後者是一種“托辭”的方式,拒絕受話者提出的問題,有意讓對方思考言語背後的真實含義。 例如一九九七年兩個機構爭取開辦“普通話測試中心”,雙方代表在談判前談笑風生,普通話也毫無阻礙;到了談判激烈的時候,乙方代表突然表示聽不懂普通話,逼甲方代表改用不熟練的粵方言或英語。 乙方代表不是真的不懂普通話,而是以“不
  • 懂普通話”傳遞一個“不合作”的信息。 3、有意違犯數量準則,發話者故意提供不完全或不充分的信息。 有時是故意採用模糊的表達方式,例如澳門一間地產公司的門外貼出“告示”:“東主外遊,暫停營業。”其實這家地產公司的老闆在經濟低潮中跳樓身亡了。 有時是“王顧左右而言他”,例如物理學教授應學生要求爲其寫物理學水平的證明信件;信件寫是寫了,然而没有寫到需要寫的事項上:“該同學在校學習期間英語成績優良,且興趣廣泛,社交能力很強。 特此證明。”這份證明文件顯然有意違犯數量準則,有意避開了交際所需要提供的物理學的學術水平,卻以英語成績、興趣、社交能力等來搪塞。 4、有意違犯關聯準則,以衝淡或挽回某種交際氣氛。 例如在一個高雅的派對上,某甲說:“黃太應該減肥啦!”某乙說:“今日可能會落雨,看來行山又要取消了!”甲的話使在場的人陷入尷尬局面,乙没有接着甲的話題談下去,而是有意轉換話題違犯關聯準則,以衝淡不和諧的氣氛。 5、有意違反方式準則。 方式準則要求話語簡捷清晰,而在實際交際中,人們有時爲了達到某種交際目的,在表達方式上,或是製造“歧義”或是故意“囉嗦”。 例如有這樣一張名片,上面印的是:某某大學教授中國語言文學某 某 某 這位“某某某”並不是大學教授,而是在大學裹教授中國語言文學——前一個“教授”是名詞,後一個“教授”是動詞。 某某某故意違反方式準則,誤導別人以爲他的職稱是教授。 上面討論的這些違反準則的情況都是有意而爲,有意爲交際目的服
  • 務的。 但由於不同語言的文化底蘊不同,對違反準則可接受性、規約性以及從違反中推導話語含義的方式不同,都制約着語際交流的質和量。 2.2.2 禮貌原則。Grice的合作原則提出後,受到語言學界的廣泛重視,同意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 後來一九八三年英國語言學家G. N.Leech提出了一整套補充合作原則的禮貌原則。 從上述對合作原則有意違反的例子可以看出,違反的本質在多數情況下是出於禮貌的考慮。Leech也如Grice一樣,條分縷析地劃分爲六類: 1、得體準則(Tact Maxim),減少有損於他人的因素,擴大對他人的益處。 2、慷慨準則(Generosity Maxim),減少有利於自己的因素,擴大自己付出的代價。 3、頌揚準則(Approbation Maxim),縮小對他人的批評,擴大對他人的讚譽。 4、謙遜準則(Modesty Maxim), 少對自己的表揚,擴大對自己的批評。 5、贊同準則(Agreement Maxim),盡量縮小自己同他人的分歧點,擴大與他人的共同點。 6、同情準則(Sympathy Maxim),減少對他人的反感,擴大對他人的同情。 Leech提出禮貌原則的目的是爲補救合作原則的缺陷,以更合理的方式來解釋人們爲甚麼在言語交際中故意違反合作原則中某項準則。 禮貌原則實際上是交際中更高層次上的調節,它維護了交談雙方的均等地位和“面子”。 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之間是一種互補關係。 人們在日常交際中,無論語際或語內(Intralingual)都經常遇到需要交際雙方作出禮貌的反應,如問候、告別、道謝、致歉、恭維、婉拒等。 在這些場合的言語行爲既有異質文化傳統在表達禮貌方式的共性,也有各自約定俗成的個性。 所以
  • 需要強調的不同的文化背景具有不同的禮貌規範。 如中國人嚴格遵守謙虚準則,這裹都不應該視爲不禮貌的表現。 所以我們在討論語碼轉換前,先討論一下交際原則,是想說明語碼轉換與合作原則及禮貌原則緊密相關的。 2.3 語碼轉換的制約因素 語碼轉換(Code Switching)在英文裹與Code Selection互釋。 這兩個概念分別由Fishman與Clyne在一九七一和一九七二年提出。 其所指是:在特定的情景下,交際者在同一次言語活動中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及其變體。 語碼轉換是超語言譜系的語用現象,轉換語碼的數量不受限制,語碼長度也不受限制,可以是一段話語,也可以是一個或幾個短語,甚至幾個詞。 語碼轉換在多語多言社會中是一種慣常的現象,但語用者個體語庫中語言及其變體的數量的多寡,以及某種語言掌握的熟練程度的差異,直接影響到語碼轉換的範圍、規模、程度。 從語用形式看,可以有寬式轉換和窄式轉換之分。 凡是語用者能夠依據時間與空間的需要,自由地選擇語碼並自如地運用,這種形式可稱爲寬式語碼轉換。 在澳門,兩個同以粵語爲母語的人,他們在一般性交談時多用粵語;如果話題轉到專業性的問題上,他們多數會改用英語(金融、電腦等)或葡語(司法等等)。 這和他們在獲得這些知識時所用的語言有關。 港澳大學教師中不乏這樣的例子:他們在海外學成歸來,日常生活中使用自己的母語,教他的專業課祇會用英語,因爲他的專業知識是借助英語學得的;要他用母語教,他得在腦子裹先將英語翻譯爲自己的母語。 (這種語言現象在上文討論diglossia時曾已涉及)窄式語碼轉換指語用者主要用一種語言講話,當出現語用障礙時,間或插入第二語言的某些成分,或是短語,或是個別詞語,顯示出語用者的第二語言能力離熟練程度尚有距離。 上文已經例舉,一個對英語尚未精通的廣東籍家庭主婦與一個對粵語不夠熟練的菲律賓女
  • 工之間每天都要演出這樣的活劇。 從北方初來澳門教書的老師主要用普通話(多數是不純正的普通話),學生不能完全聽懂,老師就得從自己的“粵語有限公司”中提取一些詞、語、句來協助,再不濟,就祇得靠板書了。 2.3.1 話題因素的制約。 言語活動所談論的內容或事物稱爲話題。不同的言語社團對於進入語際交流的話題是具有選擇性的。 哪些話題可以談論,哪些話題不可以談論,甚麼話題可以與甚麼人談論,不可以與哪些人談論,並不是任意的,而是受不同的規則所制約的。 話題對語境的選擇性特徵決定了語碼轉換的必然性。 在語際交流中,某些話題用某種語言表達較之另一種語言更適切、得體。 在澳門言語社會裹,有些機構內部人員之間的交流,運用甚麼語言,話題因素起着關鍵性的作用。 在政府部門中,談論政務、司法話題,葡語曾經是唯一使用的語言;現在實行葡、中雙語政策,有了即時傳譯,情況正在變化。 在高等學府,英語是首選語言,除了中文專業要用中文授課、葡文專業要用葡文授課、日語專業要用日語授課之外,其餘專業都用英語授課。 2.3.2 語境因素的制約。 語境因素是指語際交流所發生的領域即時空情景而言。 地點場合這一空間範疇,既可從靜止的社會——生態的角度進行考慮,也可以從動態的社會——文化的角度進行考慮。 對語際交流有着制約價值的主要是後者,因爲語際交流的背後始終潛藏着特定的語言的文化底蘊和語用者個人的臨場語用心理。爲主題所限,本文不對語境作專門的研究,祇討論一下語境對語碼轉換的作用。 語境與話題一樣,對語碼轉換所起的作用是有規律可尋的,如在市井,通用粵方言。在教堂佈道,聽道的是華人,神甫運用粵語;信衆是葡國人,佈道者就用葡語。 這就是說,使用何種語言,要看參與交際的語庫狀況,特定的語境祇有特定的語言與之相適切。 2.3.3 角色關係的因素制約。 在許多語境中所發生的言語行爲,其語碼的轉換並非由個人愛好和方便程度所決定。 除了話題、語境的制約
  • 外,參與者的個體因素也很有關係。 任何一種言語活動,參與者都是以特定的角色身分加入的,交際的參與者的身分和角色關係,是兩個相聯擊而又不同的概念。 身分與地位密切相關,它是由一個人的社會屬性構成的。社會屬性包括性別、年齡、職業、所受教育、性情以及所處的社會地位等等。 “角色”是可變的,角色隨語境的變化而變化,如在家庭中,對妻子是丈夫,對子女是父親,在政府機構裹可能是行政主管,在商店裹則成了顧客。 一個人在不同的場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他對語言的選擇也隨之不同。 以上將話題、語境與角色關係進行了描寫。 實際上,在語碼轉換中,這三者(話題、語境、角色關係)是密不可分的:話題總是與特定語境相聯,話題和語境又指派了參與者的角色關係。 三項參量中每一項發生變化,雖然並不都能引起語碼相應的轉換,但引起相應變化卻是經常的。 交流中的每次語碼轉換,都意味着交談者希望借助語碼重新確定交流性質及調整各方關係。 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一日的香港回歸的節目中不斷轉換角色,不斷爲角色的演出成功而轉換語言:在向中國中央政府宣誓時用普通話,在對特區市民演說時用粵方言,招待外賓和答外國記者問時用英語,出席蘇浙同鄉會時用上海話。 他的言語行爲,他的語碼轉換,都是由話題、語境、角色關係以及參與者的個體因素決定的。 2. 4 語 碼 轉 換 的 類 型 依 據 Blom and Gumperz(19 72 )和 Zwicky(19 8 5 )的 研 究 ,語 碼 轉 換 可以 有 三 種 類 型 :情 景 語 碼 轉 換 (Situational Code - Switching)、人 際 語 碼 轉換 ( Interpersonal Code - Switching ) 和 邏 輯 語 碼 轉 換 (Logical Code -Switching)。 2 . 4 . 1 在 情 景 語 碼 轉 換 中 ,參 與 者 並 無 變 化 ,但 話 題 和 社 會 場 景 發
  • 生了變化。 由於話題和社會場景的改變,語碼也要隨之改變。 如在澳門大學授課,教師用的是英語;然而課下的閑聊,則可以改用粵語或教師、學生熟悉的任何語言或方言。 但當談及課堂上的授課內容時,又回到英語上去了。 這種不斷改換語碼的現實,說明教師力圖尋找或重新明確交流的性質。 這時參與交流的學生如果也用同樣語碼作出反應,那就意味着理解了教師的交際策略,並接受重新確立的交流性質。 這種情景的語碼轉換,參與者可能是自覺的,也可能是不自覺的。 無論自覺與否,都表明了話題場景與語碼之間有着一種約定的規範,這種規範具有預期性質,它有時提示着對某種特定語碼的選擇。 2.4.2 在人際語碼轉換中,話題、場景不變,參與者發生變化,從而引起語碼的改變。 參與者的變化有兩種情形:一是參與者在特定的場景中人數的增減,一是參與者個體未變,但角色關係發生改變,由原來的甲變爲乙,或由乙變爲甲。 如在家庭場景中,父母在談論到“兒童不宜”的話題或不想讓在場的某些人知道所講的內容時,轉用他們不懂的語言。 這裹有角色關係的改變,而角色關係的改變標示着角色之間社會距離的變化:或趨近,或疏遠。 身分、角色、語用選擇這三者之間以不同的方式發生聯繫: 1、每個人都具有多種身分,但在特定場景卻祇有一種身分最突出; 2、在某一身分的限定下,還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角色的選擇; 3、交流者根據社會規範和個人長短期目標,決定其在特定場景中扮演的角色,選擇一種語言或變體就是進入角色的標示,改變語碼就是改變自己的角色關係; 4、在特定交際場合中,社會規範賦予了特定角色以特定意義,通過語碼選擇與轉換使他的角色關係得以確定。 在語際交流中,參與者之間的親疏間隔的距離是不等的,依據這種“社會距離”角色關係可以劃分爲親暱、對等、權威三個模式。 親暱模式多
  • 爲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多用低層(LoW)語碼。 權威模式表現出來的社會距離最大,而且交流雙方還可能存在着尊卑、高低或對立的關係,語碼表現爲:High? Low對立。 對等模式多存在於一般事務中,角色間呈平等關係而無尊卑之分。 例如在一個多語多言的家庭裹,用餐或看電視時用家鄉的方言,表現出親暱的氣氛;當父親查問兒子英語學習的情況時,父親改用英語,親暱模式也就轉爲權威模式;問完英語學習的情況再繼續吃飯或看電視,角色關係又回復到親暱模式。 2.4.3 在邏輯語碼轉換中,話題、場景、參與者都不變,隨着言語事件的發展,語義重心出現突發性改變,從而引起語碼改變。 這種語碼轉換顯然是建立在社會規範的基礎上,也就是說言語社會對某一語言及其變體所適用的話題、場景及人物形成了約定俗成的性質。 所以語用者爲了改變說話的語氣與重點而採取了語碼轉換,從而使交流偏離俗成性。 例如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告知某人,假如對方是一個來到澳門已經很多年的上海人,粵方言早已精通,告知者在用粵方言報告了電話號碼之後,再用上海話報告一次;爲了加深印象,甚至可能用普通話、英語重復報告。 有時爲了掩飾某種心理(例如尷尬),在要害之處轉換一下語碼。 例如向朋友借錢,先用粵語申述原因,講到銀碼多少時改用英語。 此外,交流中對於某種話題中所需遇到的特定語言不敷應用,也會轉換語碼。 2.5 語碼轉換的規則 既然語際交流中語碼轉換不是任意性的現象,而是受特定言語社會語用規範所制約,那麼語際交流中的語碼轉換就是一種指示性的信號,每當它出現的時候,都提示着交流性質變化和試圖重新定性的反應。 因此,轉換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依照一定的規則進行的。 2.5.1 偏離規則。 偏離規則是語碼轉換的最基本的規則,這是因爲言語社團對不同的社會場景的語用規範體系有相對一致的認同。 這種爲
  • 社團成員共識的語用規範體系,可以稱之爲“慣常”,語碼轉換就是對慣常的偏離(或偏移)。 偏離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無意的。 不管有意無意,都反映了語用者對各個語言的態度並非一視同仁的,其中必以一種語言爲主,其餘一種或幾種爲輔。 主要語言是主導語,在交流中使用頻率最高,相反就是輔助語。 語碼轉換就是在主導語的基礎上加入輔助語重組話語的行爲。 每次語碼轉換,交流各方都會敏銳地意識到轉換就是指示性信號,每一次發生都意味着交流性質的調整。 從這個意義上說,每次的語碼轉換,都是對慣常的偏離,都是對慣常的否定。没有偏離,語碼轉換是毫無意義的。 偏離可分四種情況: 1、趨近偏離。 在特定言語事件中,交流各方社會距離較大,按慣常規範,社會地位高者使用High語言,低者使用Low語言。 在交流過程中,H語言使用者有意與L語言使用者接近而改用L語言,這就是趨近偏離。趨近偏離多發生在社會地位高低懸殊的社會場景。 如在澳門,記者採訪可以用多種不同的語言或方言,但到下層平民採訪,他們就祇能用粵語,以便疏通與平民之間的感情通道,達到獲得真實材料的目的。 趨近偏離的另一種情況是,憑借加大語碼等級的距離達到趨近的目的。 這種情形常發生於社會距離等同的模式裹。 交流開始各方關係是對等的,所用語碼同等平行,在交流過程中一方爲了達到接近另一方的目的,主動降低語碼的等級,以提示貶抑自己社會地位的性質,討好奉承對方。 例如回歸前香港立法局的議員們在會議中常用英語發言,表示他們的上層身分;個別自稱“勞工界”的議員爲了表示自己所屬的界別,常用通行民間的粵方言講話,尤其是在選舉拉票的時候,主動降位求近的現象更多。 2、增距偏離。 在雙方交流的過程中,其中一方不願意處於對等的社會距離關係時,就會發生增距偏離。 這種不願意處於對等的社會距離關係不是上面所說的主動降位,而是增距升位,以達到足以顯示個人在某種
  • 行爲範圍或社會活動領域,對對方擁有控制權。 在語碼選擇上,增距者選用H語言。 這種權勢語義,在相當多的語言內部是以T(非敬體)、V(敬體)形式加以區分;而在語際交流中,當然也有反映,但主要還是表現在語言的選擇上。 在澳門,葡語是高層語言,政府高級官員即使會講英語或粵語,他們也不會使用粵語,不願降位以求;甚至在非辦公場合,他們還是這樣做。 澳門旅遊娛樂公司上層便宴澳門政府高層,高官們還是用他們的葡語,根本没有“客從主便”的禮貌。 3、隱匿偏離。 在語際交流中,語用者在有三方或三方以上的情況下,其中兩方爲了對第三方“保密”,改用第三方所不熟悉的語碼交流,從而達到隱匿的目的。 例如在外交談判中經常可以看到各方代表團用母語討論後再用會議語言提出。 在澳門多語社會,這種情形常可見到:一個機構的領導層由三人組成,一個中國人,兩個葡國人,三人都會英語,工作語言也是英語,但兩個葡國人有時會用葡語交換意見,然後再在會議上正式提出。 4、除障偏離。 語際交流的各方的語庫中所擁有的語言及其變體的總量不是一樣的,不僅有量的差異,而且也有掌握程度的差異。 在交流活動中,一方使用的語碼不一定爲其他各方掌握,這時爲了維擊交流,各方可能採取試探方式,改用其他語碼進行。 如果得到反饋,就預示着交流中的語言障礙將可清除,交流可以繼續下去;若無接應,則可能改換另一種語碼進行試探,一直到雙方可以溝通爲止。 這種情況在澳門多語多言社會裹屢見不鮮。 本人有一個補習學生,他是美國哈佛大學學法律的,雖是華裔,會說粵語,不會漢字。 在教他課文朗讀時,經常遇到他不懂的詞語,本人先用普通話解釋,不明白時再用粵語,有時還需輔以英語單詞。 2.5.2 成分對應規則,語碼轉換可以是一個詞的轉換,也可以是一個詞組、句子,或是一段話語(句群),這些單位統稱“成分”。 在語用中,改變語碼原則上是成分的對應,例如葡語的“C■IGO DA ESTRADA”譯爲
  • 漢語的“道路法典”就是遵循詞的轉換的原則:用“法典”譯“C■IGO”,用“道路”譯“ESTRADA”。 有時這種對譯也有毛病,例如直到現在“ALTO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O E A ILEGALIDADEADMINISTRATIVA”還是翻譯爲“反貪污暨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這個譯名一直受到前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組長過家鼎大使的質疑:“違法”可以“反”,“違法性”如何“反”? 原來葡文“ILEGALIDADE”中的“DADE”是表性質的附加成分,直譯爲“違法性”並没有錯;“錯”是“錯”在不同語言有不同的結構規律,語碼的一對一的轉換有時是靠不住的,如果把這個機構名稱譯爲“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委員會”那就“一天光晒”(粵方言詞)了。 其實人們在語用中都是不自覺地遵循這一條規則的。 語碼轉換對於澳門言語社會來講是個新課題,本文祇是研習性地進行了初步探討。 若要進行深入研究,還需進行大量的語言調查,獲取更多的第一手語料,並在此基礎上補充與修正語碼轉換理論。3 語碼轉換與澳門言語社會的語用路向 3.1 澳門語言狀況與語言忠誠 語言狀況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特定條件下使用語言的總的格局。 這裹包括通行語言的數量,各自使用的人數,在甚麼情況下使用甚麼語言,以及社會成員對各種語言所持的態度。 可見語言狀況總是與特定的空間與時間連在一起的,並非是任何一些語言的簡單的聚攏,而是與“語言社會”這一特定概念相關,是一個特定言語社會語言交流的系統。 3.1.1 澳門語言狀況的分類 依據社會語言學家們的已有結論,本文將當代語言的使用狀況分爲兩大類型: 1、多種語言相互均等型。 如在瑞士,德語、法語、意大利語、拉托一羅
  • 曼語這四種語言處於平等的地位;今時今日的香港,漢語和英語在平等使用。 2、多種語言地位不等型。 在這種類型中,常是由一種語言起主導作用,其他語言分別成爲區域性或專業性語言。 如在中國大陸,漢語普通話作爲全民交際的主導工具,其他各地的方言則處於從屬地位,祇通行於特定地區。 一九九二年以前的澳門已是三語四言(漢、葡、英三語和漢語粵方言和普通話)的社會,但各自地位不同,分別處於不等的語用環境中。 粵語的使用人數超過澳門總人數的95%,但從未正式進入政務、司法和政府機構,英語則在經貿、科技等範圍通行。 3.1.2 語言的態度 各種語言狀況的形成是由社會政治、歷史、文化、經濟、人口等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因此,處在一個社會中的各語言,其功能分佈也不會是一樣的,進而形成人們對各語言的社會評價和行動傾向,本文統稱之爲語言態度。 語言態度既是對某一語言的理性評價,也是對其感性體驗,二者經常導致語言使用者的心理定勢和語言勢向,成爲某一言語社團的集體意識。 語言態度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包括民族歷史文化、社會政治制度、經濟結構以及人口的數量與質量、性別與年齡、職業與教育等的配比關係。 一種語言在語言狀況中所處的位置與人們對它的態度,並非總是成正比的,例如葡語在澳門,曾經長期處在至高無上的官方地位,但它卻始終没有成爲澳門社會的主導語言。 可見語言狀況的現實與人們對它的態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依據申小龍等人的意見可概括爲四種情況: 1、語言忠誠。 洪堡特早在十九世紀有過“民族語言即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即民族語言”的名言。 語言是一個民族歷史文化傳統及情感意緒的
  • 結晶。 因此,對母語的忠誠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這就是葡語爲甚麼在澳門始終没有取得華人認同的根本原因。 中國人對“鄉音”似乎有特別深的感情,唐詩有“鄉音無改鬢毛衰”的名句,鬢毛都衰了還是改不了鄉音! 在語言忠誠上可與中國人匹敵的是法國人,他們常以法語的“優美”“嚴謹”而自豪,到過巴黎的人會驚奇地發現,當你用英語問路時,得到的答覆可能是法語。 2、語言自卑。 語言自卑與語言忠誠相悖。 這種非普遍現象主要發生在一些文化傳統不深、人口較少而且經濟教育落後的個別區域。 由於外來先進文化的衝擊,使用特定語言的民族的心理上受到震蕩,產生對母語的自卑心理,甚至導致最終放棄母語。 歷史上有些消失的語言就是經過這樣的過程。 3、語言歧視。 語言歧視有兩種情形:一種發生在官方,這主要存在於殖民征服的區域,例如回歸前的香港。 近百年來,粵語儘管有80%的人在講,然而始終處於“低俗”地位,而英語卻被奉爲“高雅”語言。 前些年北方話在港澳(尤其在香港)也曾遭遇到同樣的待遇,操外省話的人被稱作帶貶義的“阿燦”、“表叔”、“綠印客”等等。 (稱作“老兄”、“國語人”不一定含貶義)外省人來到港澳,首先盡快學會粵方言,正是對抗這種“語言歧視”的辦法。 語言歧視的結果是不尊重、不學習其他的語言或方言,於是港澳華人不會普通話者大有人在,其他方言對他們來說,更是不知在中國的版圖上能否找到。 4、語言示差。 在語際交流中,人們的角色關係不同,對所用的語言態度也不同。 語言示差常常提示人際關係的差別,正如本文2.5.1討論語用偏離現象時提到的“增距偏離”那樣,語際交流者不願意與對方處在對等的情況下,有意加距增位或主動降位,都是語言示差的表現。 這種示差,通常用更換語碼的方式表現出來。
  • 3.1.3 語言態度與語碼更換 在澳門言語社會中,人們對不同語言或方言的忠誠度是不一樣的。忠誠的差異必然引起語用中的語碼選擇。 言語社群中的日常語用選擇,語言忠誠是基礎;然而忠誠度絕非語碼更換的唯一動因,有時特定情境中的語碼更換,不是取決於忠誠度,而是出於規約、迫於情勢。 語碼更換的動因來自兩種動力:主動動力和被動動力。 1、主動動力是語用者一種非理性制約的自然的動力,是一種語言的歷史文化的底蘊在語用個體身上自發而積沉的因素。 如澳門語言社會,老一代的粵語使用者,他們對粵語有一種天生的偏愛,唯有講這種語言時,才給予他們一種愉悅、輕鬆的快感。 這種現象在任何一個言語社會都不難發現。 2、被動動力是一種在理性制約下的自覺動力。 這種動因在語言交流中常出於實用動機或歸附的目的。 如來自中國各地的移民,他們到澳門後,要想取得澳門人的資格,不僅要有社會政治的“硬件”標記,更重要的是要習得粵語,而且越標準越好,這樣才能使自己成爲澳門社會的成員。這並不意味這些人對原操的語言不滿或對粵語發生了奇異興趣,而僅僅是出於歸附的目的。 現在有一批打算一九九九年以後留在澳門的土生葡人,他們儘管對方塊漢字並没興趣,但還是要加緊學習。 中國人現在的英語熱,也絕非中國人突然對英語忠誠度大升,而也僅僅是迫於情勢、生計,因爲祇有掌握了英語才會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才能出國留學,才能進外資企業等。 在語際交流中,祇有操一口流利的英語,才能博得人們的刮目相看。 被動動力常使語用者產生一種矛盾心理,按其個人意願要選擇的是自己最喜歡的語言,但考慮到親近聽話人或疏遠聽話人卻又不得不選用另一種語言。爲了親近聽話人是以積極心態選擇語碼;爲了疏遠聽話人則是以消極心態更換語碼。
  • 3.2 澳門言語社會的語用路向 葡國科英布拉大學經濟系教授兼社會所主任蘇保榮曾對現今的澳門社會作過這樣的描述:“澳門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微型世界,是一個十分特別的葡國的老殖民地,又是一個多種文化、多種語言的社會。 她將好幾個多元——文化的多元化、社會政治的多元化、語言多元化、法律多元化——共冶於一爐。”(轉引自楊秀玲,1994)這種多元社會的多元語言在一九九九年後將沿着甚麼樣的勢向發展變化,隨着回歸倒計時日子的減少,關注者越來越多。 因此,探討導致語用勢向的諸因素,就自然擺在我們的面前。 3.2.1 政治因素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章第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這是中文進入澳門官方地位的法律依據。 官方地位的中文,不是別的漢語方言,而是與國語(National Language)、標準語(StandardLanguage)的概念聯繫在一起的,即漢語普通話。 但澳門現實的語言狀況是:粵語是人們交際的最主要的工具,普通話目前還祇是一種輔助性的交際工具。 粵語不僅通行於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而且在正式的政府公務、文化教育、司法審判等場合仍作爲主要語言使用。 當然也應該看到,隨着普通話的官方地位的確立和九九回歸的臨近,語際交流中各種語言的地位也在悄然改變。 漢語普通話已開始受到重視,不僅在華人中,學漢語普通話的人數在日趨增多,即使在土生葡人中,也有不少人開始學習普通話。 對普通話的認識,正在由理智上的認識向感情上的接受演進。 這種情勢是澳門言語社會語用中語碼轉換的主導勢向。 3.2.2 經濟因素 澳門未來的發展前景各方人士都在盡情地設計描繪着,儘管其色彩斑駁,着色度不一,但共同點是:向着國際化的現代都市發展。 國際化的
  • 現代都市的特徵是經濟的高度發展;未來社會衡量一國一市的國際水準是其經濟實力。 因此,作爲溝通現代業務與聯繫世界的重要工具的英語,現在就已經廣泛地應用於本埠商業、旅遊、教育和文化,隨着澳門國際化水平的提高,英語的價值也將進一步升值。 完全可以預見,英語的地位將會進一步穩固。 未來澳門語際交流語碼轉換的英語“含量”比現在將有增大是確定無疑的。 澳門雖小,但她內接廣深、香港,外連臺灣、亞太、歐共體,微型天地裹除了中、葡、英三語外,還不時洋溢着世界許多地方的奇聲異調。 澳門是座“語言博物館”,此言非假。 3.2.3 地理因素 澳門位於珠江口右端,背靠八十年代以來經濟發展迅猛的中國大陸,左端隔海與最具經濟活力的香港相望,形成“省港澳”三足鼎立的格局。這一地理位置,決定了澳門必須與這兩個地區同步發展的命運,即所謂“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整個這個地區,居民對粵語的忠誠度都很高。 特別在港澳人心目中,粵語情意結是其他語用者所難理解的,其原因之一已於前面“語言歧視”一節有所論及。 因此,粵語在澳門的地位將會有一個長久的穩固期。 3.2.4 人文因素 澳門多語社會的形成及多種語言共生共存的磨合史表明,人文因素所起的作用遠遠超過任何政治因素。 從一五五三年葡國人獲準在澳門定居到現在四百五十多年以來,葡萄牙語從來没有成爲主導語言,而漢語(在口語上表現爲粵方言,在書面上表現爲語體文)卻不僅没有一絲一毫的蛻萎,反而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蘊,抵禦、消融了外來文化,並以其強韌的力量使許多來澳門的葡國人接受漢化的生活方式。 這就是葡語始終没有被華人社團的絕大多數居民接受的原因。 當然,不同文化的相互影響還是有的,多語的相互影響與滲透,語界的模糊和語言的混雜使用也在所難免。 (楊秀玲,1994)
  • 3.3 語用路向與語文規劃 面對澳門言語社會駁雜的語言現實,澳門學界有識之士一直呼籲政府當局,盡快着手制定全面的語文規劃,拿出具體的詳盡的語文政策。 有的學者甚至還提出參照新加坡的做法,成立專門機關,着手進行本地區語文規劃的工作。 (程祥徽,1992) 3.3.1 語文規劃的性質與政策 語文規劃是指人爲的對語言和文字進行規約的行爲。 通俗地說,就是政府或某一集團根據自身的認識或利益對現有語文進行有計劃地管理與改進的活動。 其內容包括:語言選擇、語言協調、語言規範、文字改進等等。 一般地說,制定語文規劃的目的是爲了解決信息交流與人際溝通問題,美國語言學家豪根(E. Haugen)說:“哪裹傳遞信息失敗,哪裹就需要語文規劃。”(1971) 語文規劃的特點是: 1、人爲的干預性。 任何一種語文規劃都是有意而爲之的社會活動。人爲干預表現爲兩種形式:一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出面操作。 如法國和中國建立專門機構負責語文規劃。 未來澳門特區政府對中文與葡文的官方地位的確立就是由中葡兩國政府聯合決定的。 一是由文化名人、民間學術團體出面干預語文的使用及引導發展路向,如在英國,蕭伯納等人就曾提出對現行英語拼寫系統進行改革。 權威性工具書的編撰,各種語用標準的確立,都具有這種對語文起規範作用的性質。 2、規劃的未來性。 語文規劃嚴格地說是一項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的工作。 它的直接目的是爲未來的語言文字的運用與發展指出演變方向。如中國政府在五十年代就着手進行的漢字簡化,其直接目標之一是爲發展教育、推動社會現代化。 語文規劃是一件涉及社會群體利益的事,既可以是建設性的,也可以是破壞性的。 從建設性方面看,它可以促進和擴大語言的各種功能;從破
  • 壤性方面看,它可以遏制某種語言的發展,甚至採取強硬手段消滅某種語言。 本文贊同Haugen(1971)的主張,即語文規劃不應事先承諾促進或防止語言變化,也不應該承諾在不同言語社團間鼓動統一或分化。 它可以爲語言純潔化工作,也可以爲語言混合服務,還可以提倡利用或限制語言資源。 其任務是保證社區語際交流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3.3.2 語文規劃的原則 語言和文字是個體從屬於特定社會群體的標誌,是個人所具有的財富中最寶貴的一部分。 任何語文規劃都必然直接關涉到某些言語社團的利益,或是促進其利益的發展,或是限制其利益的發展。 如在美國,華人用中文簽署契約、遺囑等得不到美國政府的認可,華人在法庭上用漢語訴訟,也不被法庭接受。 因此在制定語文規劃時要慎重對待。 本文認爲在澳門制定語文規劃應本着以下原則: 1、規約性。 規約性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A、官方以立法形式規定語言地位,如中文和葡文的官方地位就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被確定下來的。 B、言語社團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對特定語言或方言的約定俗成性。 如粵方言在澳門、香港的地位就具有約定俗成的特徵。 這種俗成性雖較之以立法形式確立官方語言地位較低,但它有廣泛的群體性,其在長期的歷史長河中凝聚的情結,並非強制性手段所能消解。 2、寬容性。 語言或方言既然凝結着使用者的情懷與意緒,而且在一定區域內又有廣泛性的特點,所以在制訂語文規劃時,就要以寬容的態度處理。 規劃的目的是爲了溝通,既然不妨礙溝通,那就應允許其存在、發展。 一旦溝通發生故障,語用者爲了自身的利益,自然會自覺地調整或選擇另一種語言。 3、漸進性。 漸進性是指執行語文規劃時不宜採取突變方式,以防遭到反抗而引起社會混亂,而應以穩妥漸進的方式逐步推行。 大陸推廣普
  • 通話先從小學教育和大衆傳媒着手,就是體現了漸進性的原則。 3.3.3 語文規劃的標準 任何語言和文字都是一種相對靜止的演化中的動態系統,由此也就注定了任何一種語文規劃都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 既不能借口語言的演化拒絕對語言施加限制與管理,又不能借口規範而僵化地對待語言和文字。 因此,有必要對語文規劃提出評價標準。 概括前人的研究成果,評價語文規劃的標準可分爲三點:效率性、廣泛性、適切性。 1、效率性由瑞典語言學家Esaias Tegner做了系統闡述,他認爲“最容易說最容易懂的語言”就是最有效的語言。 這句名言提示出,說者與聽者之間的差異是說者說話省力,聽者聽時未必省力,兩者處在一種不平衡狀態。 而語文規劃者所要考慮的是從“說”與“聽”的不平衡狀態中尋求一種調節機制,使其能達到不平衡轉換的相對平衡。 效率性應該有空間與時間的限定。 如在澳門,中文、葡文已定爲官方語文,政府和民衆之間就形成了“說”與“聽”的關係,如何充分發揮官方語言的效率,現時存在的問題很大,主要是政府方面推行中文的決心不大,步子太小,效率也就不高。 2、廣泛性是針對語言文字賴以存在的基礎提出的。 語文規劃的出發點與歸宿都在於語言文字的使用者。 制訂語文規劃時,首先必須滿足最低程度的信息傳遞的要求。 這就是說,一種或幾種語言及其變體,不僅受過教育的人群可以接受,就是平民百姓也能接受。 這種可接受性要從發展的角度去認識。 在澳門,要從本地與內地,澳門與世界的廣闊視野看待廣泛性。 3、適切性既要切合社區語言文字的狀況,又要從發展的角度思考語文規劃。 在澳門,適切性首先要適切澳門今天的言語社會的各個語言的自身結構特點、歷史文化含量、語用規約;同時要考慮現代信息社會高速發展的信息處理的需要,當然也還包括要與外部世界進行信息交流相適
  • 切,甚至翻譯的條件如何也要包括在規劃之內。 3.3.4 語文規劃的程序 語文規劃的程序一般是指: 1、調查區域語言狀況。 調查是制訂規劃的前提,在規劃前組成專業委員會,對本區語言狀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調查的內容至少應包括:語言種類、使用人數、使用語境、變體數量、變化幅度、語碼轉換範圍。 2、制訂規劃。 制訂語文規劃,提出是以官方或社會團體對語言問題的政策爲前導。 其政策可以是“語言同化”,敦促社會成員學習和使用佔統治地位的語言,如法國;可以是“語言多樣化”,使用兩種以上官方語言,如比利時、新加坡、瑞士等國以及港澳地區。 在語文規約下的語文規劃要展示出來的產品包括:編纂標準辭典和語法,編寫語言範本,確立各種語體與文體的規範,以及正字法、拼寫法、術語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3、貫徹實施規劃。 貫徹實施規劃一般需要通過政府以法令和法規形式加以推廣。 學校及大衆傳媒是實施規劃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 如政府規定學校必須使用某種或某幾種語言進行教學;錄用公務員選定某種或某幾種語言爲能力的先決條件;新聞廣播等大衆媒體必須使用規劃所規定的語文。 4、實施情況的收集與反饋。 在實施規劃的過程中,專門機構必須隨時收集規劃的執行情況並輸入資料庫,在掌握準確詳盡資料的基礎上,對規劃進行某些調整或更改。 3.3.5 語文規劃與語言教學 語言教學是語文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選擇甚麼樣的語言作爲教學語言,是一項關係全局的大事情。 一般認爲確定教學語言時應考慮三個問題:學生是否能熟練地用這種語言進行有效的學習;所選語言與國家或地區利益是否一致;所選語言本身的書面語料的豐
  • 富程度以及能用此語言從事教學的教師的數量與質量。 美國語言學家Ralph Fasold建議,選擇教學語言時有如下五個標準: 1、能否用作較廣泛交際的媒介; 2、使用某種語言的人數; 3、語言的發展和完善情況; 4、語言集團的語言偏愛; 5、因使用某種語言而引起的學生輟學率。 Ralph Fasold提出的這五個標準過分偏重於政治與社會的需要,而缺少從學校教育角度考慮問題。 本文認爲,既然是教學語言,就必須將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切身利益考慮在內,然後再結合社會需要審慎加以考慮。澳門教學語言情況十分複雜,教學語言有葡語、英語、更多的是粵方言,極少用普通話。 教學語言的差異反映着學校類型、學生發展方向、學校歸屬關係的不同。 因此,必須站在社區整體利益的高度,協調與規劃教學語言的分佈,推動與促進語文規劃的實施。4 結 語 從上文論述中可以看出,本文的重心是討論語碼轉換,但囿於本人的學識與資料,在駕馭這一新課題的過程中,時顯拙相,對問題的論述,無論在深度或廣度上都感到不夠充分。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在一般社會語言學著述中,都將語體轉換也包括在語碼轉換的命題之內。 對此,本文認爲語體轉換固然與語碼轉換密切相關,但畢竟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問題。 語碼轉換是語際交流的基本要求,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保證語際間信息傳遞和相互溝通,通俗點說,就是要達到互相了解的目的。 而語體轉換則不然,它不僅要解決相互了解、一般信息交流和相互溝通,而且要求在信息交流的同時,能將信息本身所承載的氣氛或格調也傳遞出來。 可見,語體
  • 轉換是語際交流中的“錦上添花”的問題。 鑒於本文的研究視野在於澳門社會總體的語言交流,故這裹暫付闕如,把論題嚴格控制在語碼及其變體的範圍。參考文獻(1) 曹聰孫,1994,齊夫定律和語言的“熵”,天津人民出版社(2) 曹聰孫,1997,試論進入共同語的方言外來詞,方言與共同語,香港和平圖書海 峰出版社(3) Chao, Y. R. 1956. Chinese Terms of Address. Language. 32:217- 241(4) Chomsky, N. 1965.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 Cambridge. MA: MIT Press.(5) 程祥徽,1995,語言與溝通,澳門基金會(6) 程祥徽主編,1996,語言與傳意,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版社(7) 程祥徽主編,1992,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8) 程祥徽,1992,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中國語文1992、1(9) 程祥徽,1996,傳意需要與港澳新詞,中國語文1996、3(10)程祥徽 劉羨冰,1994,澳門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中國語文1994、2(11)陳松岑,1985,社會語言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2)陳松岑,1989,北京話“你”“您”使用規律初探,語文研究總20 期(13)陳松岑,1989,禮貌語言初探,商務印書館(14)陳建民,1989,語言文化社會新探,上海教育出版社(15)陳 原,1983,社會語言學,學林出版社(16)崔希亮,1995,現代漢語稱謂系統與對外漢語教學,中國對外漢語教學第四屆討 論會論文集,1996(17)戴慶廈,1993,社會語言學教程,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8)戴昭 8,1996,文化語言學導論,語文出版社(19)鄧景濱,1997,港澳粵方言新詞探源,中國語文1997、3(20)De Saussure, F. 1961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W. Baskin(trans. ) 普通語 言學教程 高名凱譯,1981,商務印書館(21)丁金國,1990,語言學基礎,黑龍江教育出版社
  • (22)高守剛,1994,古代漢語詞義通論,語文出版社(23)Grice, 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In Code and Morgan.(24)Gumperz, J.J. 1971 Language in Social Group. Stanford: SUP.(25)Haliday, M. A. K. 1978, Language as Social Semiotic. London: Edward Arnold.(26)Haugen, E. 1987, Bilingualism and Language Planning. Berlin and NewYork: Mouton de Gruyter.(27)何兆熊,1995,語用學槪要,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8)侯精一,現代漢語方言音庫,上海教育出版社(29)侯精一,1992,普通話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 科學學會出版(30)侯精一,1996,兩岸語彙對比研究是漢語傳意中極須重視的問題,語言與傳意, 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版社(31)侯精一,1997,二十一世紀的漢民族共同語,方言與共同語,香港和平圖書海峰 出版社(32)蔣紹愚,1997,廣州話和漢語史研究,方言與共同語,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版社(33)Leech, G. 1983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London: Longman.(34)劉羨冰,1994,澳門開埠前後的語言狀況與中外的語言溝通,中國語文1994 1(35)劉羨冰,1995,雙語精英與文化交流,澳門基金會(36)黎運漢,1990,漢語風格探索,商務印書館(37)劉宓慶,1986,文體與翻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38)劉照雄,1992,論標準語教學與第二語言教學,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科學學 會出版(39)陸世光,1992,澳門的雙語制與漢語文的規範化,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科學 學會出版(40)陸世光,1996,語言的表意與溝通,語言與傳意,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版社(41)陸世光,1997,共同語的確定、規範和推廣,方言與共同語,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 版社(42)Richards, J. 1987 Longman Linguistic Dictionary. Longman.(43)盛 炎 區啟超,1992,中文的官方地位與公務員的中文培訓,澳門語言論集, 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44)盛 炎,1994,試論澳門語言現狀及其發展趨勢,中國語文1994、1
  • (45)申小龍,社區文化與語言變異,吉林教育出版社(46)史有為,1991,異文化的使者——外來詞,吉林教育出版社(47)唐作藩,1992,從漢語發展史看澳門過渡期應採取的一項語言措施,澳門語言論 集,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出版(48)王 力,1983,廣東人怎樣學習普通話,香港萬海語言出版社(49)衛志強,1993,稱呼的類型及其語用特點,第三屆全國社會語言學學術討論會論 文(50)徐大明等,1997,當代社會語言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51)葉蜚聲 徐通鏘,1981,語言學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52)于根元,1992,普通話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位,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 科學學會出版(53)于根元,1992,我對澳門推廣普通話工作的認識,澳門語言論集,澳門社會科學 學會出版(54)祝畹瑾,1985,社會語言學譯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55)祝畹瑾,1989,漢語稱呼研究——一張社會語言學的稱呼系統圖,北京大學學報(56)祝畹 瑾, 1992,社會語言學槪論,湖南教育出版社(57)Zwicky, A. M. 1985,社會語言學演講錄(Lectures on Sociolinguistics at Beijing Language Institute)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88
  • 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兼評CHINGLISH程祥黴 劉羨冰前言 本文以澳門地區漢、葡、英三語流通的社會現象爲研究對象,運用調查、統計、分析和比較的方法,從社會學和語言學的角度,尋找這一特殊地區的三種語言間的相互影響、相互滲透以及融合創新的客觀規律,劃分在三語交流過程中借用音譯詞語的正常與混亂的界限,從而指出引導澳門地區中文健康發展的路向。 調查範圍包括:東亞大學師生日常口語、大學生書面作業、商訓夜中學學生口語(其中以該校土生葡人公務員中文班學生的口語爲重點),以及澳門地區個別兼通漢、葡雙語的葡籍知識分子所使用的粵語。 同一詞語,要見於書面或在口頭上出現三次以上方被引爲例證,否則不作普遍的語言現象論。1 澳門三語流通的現狀澳門是漢、葡、英三語流通的社會。 漢語在華人和土
  • 生葡人中流通,是澳門民間的主要交際工具。 葡語是從葡國派來的官員們的日常語言,當然也爲土生葡人掌握;華人加入政府公務員行列要以達到一定水平的葡語爲前提(近十年來這項標準略有改變),在行政事務中如遇對方使用葡語,華人公務員一般要能以葡語應對。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澳門政府的官方語文是葡文,書面的葡文比口頭的葡語重要得多。 過渡期內,中文將逐步取得官方地位,並於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中國以後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文。①英語用於金融、現代科技、國際貿易、大學教育等方面,是溝通現代業務與聯繫世界的重要工具。英語在澳門社會與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與被運用的人數比例令人感到驚奇。 葡國教育學家龔水桑·阿爾芙斯·賦多教授說:“在澳門,英文教學的重要性值得考慮,在一個以中文爲主要語言,葡國行政管理的地區,英文卻佔有特殊的地位,這是不可忽視的事實。 與葡文學校相比,英文學校無論哪一個程度的人數總是領先,而且學生人數隨着年級的升高而增加”。②澳門計劃發展成國際化城市,③英語的應用勢必進一步加強。 從社會學和語言學的觀點看問題,三語流通,彼此之間的相互影響勢難避免,而且根本毋須避免。 問題祇是要分辨影響來自正面還是負面,以便在語言學的理論指導下因勢利導地將語言的發展引向健康的道路。2 漢語對澳門的影響 漢語對澳門社會有極大的影響力。 它是澳門所有華人的母語。 文化傳統深厚的語言都有口頭與書面兩種形式。 澳門漢語的書面形式是現代語體文。 所謂現代語體文就是書面的普通話,它是使用不同的漢語方言的人共通的交際工具。 澳門所有的中文出版物(包括書籍、報刊以及澳門政府文件的中譯本)全都使用現代語體文。爲數少之又少的小型文章故意以粵方言寫成具有“方言文學”的色彩,對現代語體文没有任何衝擊力。
  • 澳門漢語的口頭形式是漢語的粵方言,它與廣州話、香港話共屬一個系統,尤其與香港粵語接近,祇是個別詞語與個別聲調的變調略有差別。④澳門漢語除粵語外還有閩方言(包括福建話、潮汕話)、吳方言(上海話)以及其他方言。 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在澳門有比較大的實用價值。它是中國大陸來澳公幹的幹部(除廣東籍以外)使用的語言,又是操閩、吳等方言的新移民來澳初期在學會粵語之前所用的語言。 新移民一旦掌握了粵語,普通話就會棄而不用,因爲粵語是澳門本地人的身分標誌,不會運用粵語則被視爲外來者,被本地人戲稱爲〔lou ■u■〕——不純正的普通話“老兄”。 (北方男性彼此的尊稱。) 漢語的母語地位還得到許多土生葡人實際上的認同。 土生葡人大多有華人血統,家庭使用葡、漢雙語。 他們所用的漢語是澳門粵語,而且主要表現爲口語形式;能運用漢語書面語的土生葡人可謂“鳳毛麟角”。 土生葡人所說的口頭粵語往往混雜着葡語成分,而他們所說的葡語又往往受到粵語的影響。 葡語和漢語之間、土生葡人所用的粵語與華人所用的粵語之間又有不同形式的影響或滲透。 推廣漢族標準語的工作不曾間斷。 抗日戰爭時期(1937至1945),中國北方南下的民衆帶來普通話,打破澳門單一粵語的局面,而他們中間的文化人普及救亡歌曲,亦使普通話得以推廣。 澳門商訓夜中學因應時代與社會需要,早於雄一九四七年創設國語班。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夜,澳門愛國青年組成“語運合唱團”(全稱“國語運動合唱團”),以文藝形式推廣普通話。 建國以後,普通話在澳門更有長足的發展,許多機構(例如歸僑總會、青年牧民中心等等)或個人紛紛開辦普通話班,業餘培訓澳門人士和外籍人士。 商訓夜中學更設普通話師資班,解決教學中師資不足的問題。 本文作者之一自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零年主持澳門電臺“普通人普通話”節目。 長期以來,澳門以葡語爲教學語言的“葡文學校”嚐試教葡籍學生學漢語,曾經分別用粵語和普通話編寫漢語教材,其
  • 中普通話教材按普通話注音,對學生的發音提出要求。 此項工作造就的葡籍漢學家亦非絕無僅有。 例如曾任華務局長的葡人Carlos AugustoRocha D' Assump■o(宋玉生)於一八九三年編寫(普通話)中文課本,供葡人學習,是本澳出版的第一本漢語教材:《O ESTUDO DA LINGUASINICA》 (Macau Typrophia Commercial)。 又例如漢學家Luis GonzagaGomes(高美士,1907至1976)先後在殷王子中學,郵政、電報和電話機構教授葡人學漢語,自編講義以及葡語粵語常用生詞句子對照表,並編粵葡字典。 (他還教授中國人學葡文。)⑤八十年代中,澳門政府將公務員學習漢語、中文列入工作項目與提升職位的標準之一。 除對華籍公務員進行普通話教育之外,還特別重視葡籍人士的漢語口語(包括普通話和粵語)訓練與中文書面語的學習。 目前澳門政府華務司、行政暨公職司開設的此類班級數以十計。 這些語言班級既有華籍學員,又有葡籍學員;既學口頭語,又學書面語。 由於作出這些努力,漢語對澳門的影響越來越大,中文官方地位的確立亦將成爲不可爭議的事實。3 葡語對澳門的影響 澳門人口中,華人在各個歷史時期都佔絕大多數。 但是由於四百多年的中、葡兩國人民共處,更由於中、葡人士的通婚,誕生了下一代土生葡人,葡語對澳門也有相當的影響。 這表現在: 1.葡語詞彙自然進入土生葡人所使用的粵語中。 葡語的folga(休息,不當值)就是一例。 “今日我folga”(今天我休息)通行於街頭巷尾。 有趣的是,葡語folga與粵語的“放假”發音近似,詞義亦近似,於是葡語的folga好像成了粵語“放假”的同義詞而被運用。 土生葡人常將folga放在嘴邊,澳門華人的口語也使用這個借詞。 葡語tudo(全部、所有)也是先進入土生葡人所說的粵語,繼而進入華人所用的粵語:“全家人tudo出晒街”(一
  • 家人全都上街了)在土生葡人與華人的口語中都可以聽到。 2.語言最直接的影響與最容易覺察到的現象是音譯詞語。 對粵語而言,folga、tudo都是音譯借詞。 澳門華人口語中的〔nun di■〕 (没有)、falar(說葡語)也都是音譯借詞。 〔nun di■〕是葡語的n■o tem, falar是葡語的“講話”。 “你會falar?”意思是“你會說葡語嗎?”“荷包n■o tem”意思是“没錢了”,都已融入粵語,在土生葡人和澳門華人老居民中通行。 3.語言之間比較深一層的影響是詞語結構方式的模擬。 土生葡人以“擺名”代替“報名”就是一例。 “擺名”是葡語p■r o nome的直譯,意思是“把名字擺放上去”。 在通俗的環境中,這個詞語也可以表示“報名”;雖然葡語有比較正規的inscrever-se與inscri■o(這才是比較正規的“報名”),但土生葡人在口語中棄正規的詞語不用而採用通俗的“擺名”。 這種現象當然是與語言風格的要求有關:日常交際語體須以通俗的詞語營造親切、隨和的言語氣氛,而公文程式語體、科學論證語體則須選用書面化或典雅的詞語。⑥“過班”⑦的構詞性質亦相仿。 土生葡人口語中的“過班”就是傳統粵語的“升班”或普通話的“升級”。 “過班”來源於葡語的passar(a/para),直譯爲“通過了班級”,“通過了班級”不就是“過班”? 土生葡人說粵語不僅有“過班”,而且有用“過班”構成的新詞,例如“過班紙”⑧——普通話的“成績單”、“成績表”或“成績通知書”。4 葡漢兩語的相互影響 在語法方面,我們可以看到葡漢兩語的相互滲透。 例如葡語的“是”和“不是”的問式祇有“是嗎”(■?)與“不是嗎”(n■o ■?)兩種類型,問“是”還是問“不是”視說話人的評估或意向而定:當估計答案的肯定成分居多就先肯定了,再問“不是嗎”;當預料答案的否定成分居多則敘述部分用否定再問“是嗎”。 也就是說,葡語的肯定問式與否定問式祇有“■, n■o ■?”與
  • “N■o ■, ■?”兩種句型。 這與英語的反意問句(disjunctive questions)相當。(It is, isn't it? 與It isn't, is it?)葡國本土的葡語和英語一樣,没有“是不是呢”的問式,而“是不是呢”在澳門土生葡人的葡語中卻是常用的問式。那些葡國本土人來到澳門聽到“是不是呢”的問式甚覺詫異;在中國學成葡語的專家來澳亦有同樣的感受。⑨其實,“是不是呢”屬漢語句型,葡語的“是不是呢”(■ n■o ■?)是澳門的特產,貼有“中式葡語”或“粵式葡語”的標籤。 “行人情”一詞的出現,同樣反映出葡漢兩語相互影響的深化。 澳門粵語原有“攞人情”一詞,意指僱員向僱主(如公務員向政府機構)請假,僱員攞(拿)了僱主的人情;土生葡人則仿照“攞人情”新創一個“行人情”。“行人情”是拿到人情之後行開了,意思是請假獲准之後暫時走離工作崗位。 “山度士行緊人情”轉爲普通話大意是“山度士請准長假走了”。 土生葡人仿照“攞人情”創造了“行人情”,同時給葡語創造了andar licen■a的表達方式。 正像在傳統粵語中找不到“行人情”一樣,andar(走路)licen■a(同意)連用在葡國本土的葡語中也是不存在的。 我們可稱“行人情”(還有前面的“擺名”、“過班”)爲“葡式粵語”,而andar licen■a呢? 自然是“粵式葡語”無疑了。5 澳門俚語的影響 土生葡人所用的粵語無疑是澳門華人所用的粵語,但是個別詞語或語法成分有其特殊之處。 這是不足爲奇的。 事實上一個村落,一所學校,一個群體,一個相同層面的人群,都有可能在語言成分上表現出獨特的地方;何况最初僅以葡語爲母語的人群! “擺名”“過班”“行人情”已充分證實了這一點。 此外,澳門土生葡人所使用的粵語還喜歡用“齁”(〔hau〕)而不用“咗”表示動作的完成。 “齁”、“咗”都是表示動作完成的助詞,相當於
  • 形態語言的動詞後綴(suffix),它們的詞義是普通話的“了”。“ 咗”通行於穗、港、澳,“齁”是澳門北區望廈村的俚語。 時至今日,土生葡人仍舊多用“齁”而少用“咗”,例如“唱齁”、“去齁”、“做齁”、⋯⋯甚至還有齁咗連用的現象,如“唱齁咗”、“去齁咗”、“做齁咗”、⋯⋯這大約與葡人在澳門早期接觸到的方言俚語或居住地區有關,但也並不排除一種群體或某種社會集團有它特殊的語言標記。6 英語對澳門的影響 英語在澳門的使用雖有百多年歷史,但開始時使用的範圍非常狹小。後來由於其對中國沿海地區的影響,近代和現代漢語都吸納了不少英語的詞;澳門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與毗鄰香港的緣故,其流通的粵語所受英語的影響相當廣泛而深刻。 澳門粵語中的英語借詞可分下列幾方面。 1.西方新事物的音譯。 例如stamp(仕擔、郵票)⑩、 tyre(輪胎)、 stick(手杖、柺杖)、jam(果醬)、 bus(公共汽車)、taxi(計程車)、 tie(領帶)、pan(平底鍋)、fuse(保險絲)、 steam(蒸汽)⋯⋯這一類借詞雖有相應的漢語詞,而且漢語詞已在書面上有固定的寫法,但澳門粵語的口語仍採用音譯,這些音譯詞可被理解爲具有方言色彩。 2.音譯的外來詞在書寫形式上極力與意義扯上關係,儘量化音譯爲意譯;或者按漢語構詞規則在音譯的詞面上添配漢語語素,使詞義更加明顯,使詞面更像漢語。 例如pump(泵)■、 tart(撻)■、 tick(記號√)、card(咕片、卡片)■ 、shirt(恤衫)、cap(喼帽)等。 音譯的詞又可充當詞根再造新詞,如“水泵”、“泵房”,“蛋撻”、“”椰撻”,“生字咕”、“字母咕”、“打咕”、“派咕”,“短袖恤”、“鱷魚恤”、“女裝恤衫”、⋯⋯ 3.有些詞語在無法意譯的情形下採取音譯,例如“梳化(沙發)”(有人譯作“彈簧椅”,行不通)、“邏輯”(有人譯作“論理學”等等,亦不被漢語社
  • 會接受)等等。 在澳門粵語中,原封不動地運用外來詞語的情形很多,特別是某些具有專業性質的詞語。 例如在游泳比賽中“起跳”、“轉身”等漢語詞不常用,start、turning卻常掛於齒;籃球、足球、排球、網球、乒乓球等等賽事中都有一些專用的術語,澳門粵語大致都採用英語的用語,如walking、 jump ball、 hand ball、 outside、 line ball 等等;電影行業用的camera,大學圈子裹的seminar,也都具有這類借詞的特點。 八十年代以來,澳門由於經濟的起飛,與外間世界交往頻密,東亞大學的成立,海外學成歸來的青年增多以及毗鄰城市香港的影響,原來比較淳樸的澳門粵語逐漸洋化起來。 在一部分人中,夾雜大量英語成分的粵語大行其道,而且它的勢頭簡直可用“方興未艾”來形容。 例如:見面時一聲Hi算是打了招呼;分手時,Bye bye幾乎不被懷疑在用英語;O.K常常置於句末,讀作輕聲,好像是句尾的語氣助詞(例如“你不來,O.K,那麼我去”);日常生活中已有的漢語常用詞也被英語取代,例如“購物”叫shopping,“小費”叫“貼士”(tips),“演出”叫“做show”,“尺寸”叫“嘥士”(size),“現金”叫cash,“午餐”叫lunch,“廁所”叫toilet,“複印”叫copy,“面試或“見工”叫interview或簡稱in,“資歷”叫quali,“大學”叫U(university的簡稱,如“預科畢業了考不考U”)⋯⋯例子舉不勝舉。 不僅單詞用英語,詞組和句子也夾雜大量的英語成分:“入我account (入我賬户),“今日的job太多,又要開O. T(over time),真係唔happy”, “apply這份job”“這套衫好cheap,那套就hi (high class)得多啦”,“我的sec(secretary)已經爲我confirm了下一個appointment是在今日下午”,“落吧(bar)啤一啤(bear)”, ⋯⋯例子也是舉不勝舉。 你要聽歌嗎? 那種夾雜著英語詞句的歌不會少,例如“love失落了心仍在,這份愛比血濃,⋯⋯我以你自豪,我願能對你流露ocean deep, ⋯⋯”你要研究商品廣告嗎? “卡樂B熱浪,辣得有taste”夠你一陣琢磨的! (意思可能是:卡樂B是一種油炸馬鈴薯片的商標,熱浪是這種牌子的馬鈴薯片的一種品種,帶有辣味,
  • 但 它 辣 得 有 風 味 。 )“文 學 反 映 現 實 ”,於 是 大 學 生 的 作 文 也 用 這 種 夾 雜 大量 英 語 成 分 的 中 文 寫 成 :“在 公 司 裹 ,若 没 有 accounting department 理 財 ,secretary 小 姐 打 點 文 書 , 我 們 這 班 sales 怎 能 在 fully supported 之 下 爭 取得 更 多 的 business. ”7 中葡英三語之間的影響 在三語流通的澳門,語言間的影響是多邊的。 本文作者之一曾經有過如下經歷:一位世伯母出生於廣東石岐(屬中山縣),抗日戰爭時移居澳門,在澳門期間將其女兒嫁給葡國人,後來世伯母又到美國住了多年,再回澳門,她的口語混雜多種語言成分。 她在請客吃飯時對客人說:“tudo撼唪冷〔■:ltu'g■da:〕食晒佢! ”tudo是葡語,“撼唪冷”是粵語“統統”,〔■:ltu'g■da:〕是帶石岐方音的英語altogether,“食晒佢”是粵語“吃完它”。 〔’la: d■' p■n〕是流行在澳門老居民和土生葡人中的一個口語常用詞,它附着三語混合的特有地方色彩。 英語的pan(平底鍋)早於上個世紀已經引入粵語,後來還作爲詞根構成“花籃pan”(鐵皮水桶)、“飯pan(加蓋的、可提的飯盒)等新詞。 在澳門,土生葡人像使用粵語的華人一樣運用pan這個英語借詞,卻又仿照“花籃pan“飯pan”的結構方式造了一個新詞latapan 〔'la : d■' p■n〕, lata是葡語,pan是英語,latapan的詞義是“馬口鐵或鋅片製成的盛器”。 葡語與英語結合,粵語在其中扮演了紅娘的角色。 這些現象,都給社會語言學提出了研究的課題。 依社會語言學的觀點,現代民族不再有甚麼“淨化”的語言了。 在今時今日,國際間的文化交流日益頻密,語言間的相互影響、語言成分的彼此吸收成爲現代語言的共同特徵;而在非單一語言的社會,這種現象就更加突出。 澳門即是一個多語交流的社會,也是開展社會語言學研究的理想園地。 社會語言學是語
  • 言學的一個學科,它以現實的、發展的眼光看待語言交流中出現的新成分與新表達方式,透過語言的交流去考察民族的交往、社會的變遷,反對以“淨化”、“純正”爲理由抹煞或排斥語言交流中產生的現象,甚至可以認爲越是不純正的成分越有研究的價值。 十年前,本文作者之一調查整理青海漢、藏雜處地區藏語影響漢語的情形,寫成《青海口語語法散論》載於一九八零年第二期《中國語文》;■後來有人以地道的青海省會西寧市方言爲依據,批評《散論》中援引的語言材料不是純正的青海方言。 批評者忘記了或者根本不懂得社會語言學的一個基本觀點是不純正的語言材料正可透露語言影響的痕跡,也正是社會語言學所要探討的問題。 以“純正”批評“不純正”正如用純黃種人證明混血兒不是純黃種人一樣,是完全多餘的。 此次舊話重提,無非是想說明社會語言學有它特定的研究對象、方法與目標。 日本已故着名語言學家橋本萬太郎曾以《散論》提供的材料充實“一種混雜的北方漢語”的結論,可見民族雜處地區的語言交流現象是研究民族歷史與語言歷史的有力憑據。■8 英語對漢語的員面影響 語言間的影響可從正負兩方面來考察。 如果說上述影響正面的成分居多,那麼負面的影響亦同時存在。 這主要是指本文第六節第三段所述八十年代港澳粵語夾雜英語詞語的情形。 港澳社會這種大量夾雜英語成分的“漢語”被外國的有識之士戲稱爲Chinglish(Chinese + English). Chinglish既非“洋涇浜”,也非“混合語”(克里奧耳語),更不屬人造的“世界語”類型。 要說“洋化”的程度,“洋涇浜”是一種變了形的外語,例如“洋涇浜中文”是英語詞彙(祇用詞幹,不講形態變化)用中文語法構造的“語言”; Chinglish卻祇有英文詞語的夾雜,祇能稱之爲不純正的漢語,操英語的人聽不懂它,知識層面以外的港澳華人
  • 也不能全都聽懂,說它是個“怪胎”看來不算過份! 至於“混合語”,那是“洋涇浜”向高層次的發展,是“洋涇浜”的升格,在特定的社會中可以充當共同語的角色;Chinglish當然就更加比不上了。 “世界語”則是人造的“洋涇浜”,雖然它不能取代任何一種語言,但在印歐語言的世界中可以起到“國際輔助語”的作用;Chinglish更不能與它相提並論了。 香港報章刊載夏威夷正在推行英語的純化的文章。 “夏威夷的‘洋涇浜’英語既混合英語和土語,也加上日語、漢語等單詞。 最要命的是它不合英語語法。”(香港《文匯報》“學壇感憶·三七二”,黃信今《“洋涇浜”中文》)夏威夷現在禁止這種“洋涇浜”英語進入課室。Chinglish是否也應效倣? 語言的功能在於傳遞信息,交流思想。 Chinglish不能充分發揮語言的功能,或者說祇能在極小的社會層面起交流的作用,那又何必不用凡中國人都聽得懂、凡學過中文的外國人也都聽得懂的正常的漢語呢? 我們並不一概反對外來詞語的吸收。 問題是Chinglish所借外來詞魚龍混雜:該借的固然借了,不該借的也大量借用。 所謂該借的如現時瘋魔港澳的“卡拉OK” “卡拉”是日文的カラ, “OK”是英文的。rchestra,“卡拉OK”意思大體包括電視機播放歌曲的伴奏,熒光屏映出畫面和歌詞字幕,參與者隨着伴奏和歌詞字幕引吭高歌。 漢語找不出(至少暫時找不出)一個相應的詞語來意譯,祇有叫它“卡拉OK”。 就像walkman一樣,大陸譯它作“耳筒機”,不大貼切,耳筒機有多種多樣,何以就是邊走邊聽的這一種?walkman是一邊走路一邊就可以用耳筒機收聽,現時臺灣將它譯作“隨身聽”,看來較“耳筒機”切實,但又不像名詞,真要定型,還得經過約定俗成的過程;港澳粵語現時祇有wglkman的音譯或音兼意譯,如“樂聞”。 “樂聞”的粵音近似walkman。 這個譯名的流通很不廣泛,港澳人直用英語原詞居多。 所謂不該借的卻大量借用,是指棄漢語原有的常用詞甚至基本詞不用,而偏偏要借用外語的詞彙,例如:“你d。甚麼”,“我同他好friend”,“大樓有lift”,“冇晒face”(丟盡面子),“miss 咗巴士就call
  • 我”(錯過了公共汽車就打電話給我)等等。 我們給Chinglish的界定正是這種夾雜著不該借的借詞的不健康的漢語。9 官方地位的中文應是健康的中文 語言間的交流是不可避免的,而語言間的交流,最大量、最常見的是詞語的借用。 據岑麒祥教授■考證:“廣東原始土著所操語言是跟壯語同一系屬的”。 (《語言學學習與研究》第227頁,中州書畫社,1983)廣府話稱人爲“佬”(例如大佬,細佬),稱“細想”爲“惗”,稱“擲”爲“掟”,稱“一塊”爲“一嚿”⋯⋯都與壯語完全相同。 港澳以其特殊的歷史原因與社會地位,大量吸收外語成分更是無可非議,而且港澳作爲吸收外來成分的窗口與橋樑,其作用應予充分的肯定。 港澳人與外籍人士接觸機會較多,特別是留學在外或與外籍人士共事,在業務方面經常使用外來詞語,一時找不到恰當的中譯,這也無可指責。 要緊的是不要把借用外來詞語當作一種潮流去刻意追求,以炫耀自己的身價。結 語 澳門過渡期的三大任務之一是確立中文的官方地位,而且確立中文的官方地位排在三大任務之首,没有中文官方地位的確立,根本談不上公務員的本地化、法律的中譯與本地化。 但是作爲官方語文的中文絕不應該是Chinglish式的中文,而應是一種既充分吸收外族語言的有用成分、又保持自身民族特色的中文。 祇有這樣的中文才能負荷特區建設與發展的需要。
  • 註釋: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87 年。② 引文載龔水桑·阿爾芙斯·斌多《澳門教育——對教育制度的探索》第28 頁,王偉譯,澳門政府版權。③ 澳門總督文禮治講話,載1990年6 月9 日《澳門日報》。④ 陽平調在香港話中有本調與變調之分,例如“澳門”“花園”“洋樓”等詞中的 第二字均由低降調變為高升調。 澳門話陽平亦有變調,但遠不如香港話的 多。 因此僅憑陽平變調與否即可鑑定屬何地方言。⑤ 前者見澳門市政廳圖書館藏書,後者見澳門文化學會出版《Luis GonzagaGomes 》 (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Biblioteca Nacional ArguivoHistorico)1 9 8 7 年 。⑥ 參閱本文作者之一程祥徽著《語言風格初探》第44 至46 頁,三聯書店香港 分店,1985 年。⑦澳門政府教育司、公職司的土生葡人官員均用“過班”、“過班紙”等詞。⑧同上。⑨ 例如王增揚先生,北京外國語學院葡文教研室主任,澳門東亞大學葡文翻 譯中心負責人。⑩ 見古維傑《澳門畫集》第八三圖(攝 於 1930 年)東方基金會出版。 圖中有 “代賣仕擔”字樣。■ 見《新英漢詞典》(A Ne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p. 1070.■ 港澳餐廳牌,隨處可見。■ 同■ , p. 1459. tick(記號√)、card(咕片、卡片)在字典上已無意譯,說明已 完全融入粵語,不以它們為音譯詞了。■ 《中國語文》,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學術刊物。■ (日本)橋本萬太郎《北方漢語的結構發展》,載《語言研究》總四期,1983 年, 武昌。 《語言研究》,大型學術性刊物,由中國工學院中唯一設有語言研究 所的華中理工大學出版。■岑麒祥(1930 至1989),中國著名語言學家,靑年時代留學法國,學成歸國 後曾任中山大學、北京大學等校教授。 一九九零年七月
  • 雙語釋義與澳門雙語程祥黴1 雙語現象 常常聽到有關“雙語制”的議論。 “雙語”,指的是並行的兩種語言。 個人具有兩種語言能力叫“個人雙語”,社會流通兩種語言叫“社會雙語”。 語言學家用bilinguality和bilingualism指稱前者和後者。 “雙語制”的“制”字如何解釋呢? 是不是“私有制”的“制”或“雙軌制”的“制”呢? 語言學著作中不大使用“雙語制”這個詞語,與“雙語制”相當的術語是“雙語現象”,英文的寫法是bilingualism,也就是“社會雙語”。 雙語現象的形成有多種不同的原因:民族的遷徙可以造成雙語(或雙語現象),例如撒拉族由烏孜別克遷往青海省循化縣,與循化原有的語言構成雙語;民族間的交往或雜處更可以造成雙語;外族的入侵或長期佔領當然也是形成雙語的普遍原因。 古代澳門是單一的漢語社會。 四百年前忽然來了“西人”,他們帶來了葡萄牙語,於是地方上既有原先的漢語,又有後來登陸的葡萄牙語,分別在自己的社群中流
  • 通,雙語的現實代替了單語的歷史。 一個地方居住着兩種人和流行着兩種話,人的溝通和語言的交往便都變成必然,尤其是兩種人結合而蔓延下來的後代,更將兩種語言集於一身,成爲“雙語人”了。2 雙語人 雙語人,英文叫bilingual,他們是“個人雙語”的體現者。 “個人雙語”在哪裹? 在雙語人身上。 簡單地說,雙語人就是擁有兩種語言工具的人,他們對兩種語言都能聽、說、讀、寫,當然雙語人之間的這四項能力肯定不盡相同,而在同一人身上,四項能力也未必平衡。 雙語人易爲,也不易爲。 易爲者,民族交往中自然形成的雙語人,他們的雙語能力是在無意之中就具備了;不易爲者,有些人爲了特定的目的(謀生、認同、興趣⋯ ⋯ )而刻意追求。 前者如具有中國血統的土生葡人,他們的雙語能力幾乎與生俱來;後者如經過刻苦追求而掌握了另一語言的人,例如翻譯從業人員。 雙語人的雙語能力是有差別的。 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L.Bloomfield)說:“如果學外語學得跟本地人一樣,同時又没忘掉本族語,這就產生了雙語現象,即同時掌握兩種語言,熟練程度和本地人一樣。”(《語言論》)布氏界定的是高標準的雙語人;人們常說的“雙語人”不過是或多或少學過外語的人,他們的思維仍用母語,另一種語言祇作表達的工具而非思維的工具。 科學地說,“學得”(language learning)外語的人祇不過具有“雙語”(diglossia)能力,而“習得”(language acquisition)外語的人才算“雙語人”。 雙語人以兩種語言爲思維工具;diglossia所指的兩種語言分別適用於不同的場合。 用於正式場合的叫“高標準語言”或“高級語體”,簡稱“高語”;用於非正式場合的叫“低標準語言”或“低級語體”,簡稱“低語”。 高低不是優劣,而是就“正式性”(formality)的程度而言。
  • 3 澳門雙語 澳門的雙語主要是指葡中兩種語言。 澳門人掌握兩種語言的情形可分四種類型:類 A B C D葡語 √ √ √文√√ √語中√√ √√文 √√ 上表不是語言水平的高低之分,而是掌握語文的特徵之別。 根據特徵之別而訓練人才、錄用人才可收合理分配人力資源之效。 例如A類人可多用於學術、科學研究以及高等教育方面;D類人可在電話接聽等大衆服務性行業大顯身手;B、C類人可據書寫能力從事文字性的翻譯工作。 紙上談兵很容易,腳踏實地做起來不簡單。 希望有關機構能從統計各類人的數量以及評估各項工作所需的人數做起。 例如現在澳門法律翻譯了多少? 尚賸若干? 何時可以譯完? 需要多少翻譯人員?⋯⋯香港律政司年前已經表示:該署已聘用外界人士協助法律翻譯工作,在香港二萬五千頁法例中,有半數已經完成,預期一九九五年前可全部竣工(《華僑日報》社論,1992年1月20 日)。 香港的做法值得參考。4 雙語教育雙語教育表現爲母語教育與第二語言教育。 當前的潮流提倡母語教
  • 育。 以往在香港被列爲中文禁區的護士學校如今也用中文授課了。 然而潮流祇是潮流,不能代替政策。 學校教學語言以及第二語言教育應執行自由政策:澳門大學以英文爲授課語言,並不使用具有官方地位的葡語或中文(葡語中文用於專業課的教學);而第二語言的選擇可以是日語、葡語或法語。 祇有官方語言具有強制性,而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是“政府、法庭和公務上使用的語言”,就是說,政府、法庭和公務必須使用官方語言,其他環境中則可用可不用。 澳門教育界在“第二語言”的選擇問題上爭論了多年,有關部門、有關文件提出過對等選擇的方案(官校以中文爲第二語言,私校則以葡語爲第二語言),其實是有違民間(包括學校教育)語言學習的自由政策的。 官校用甚麼語言爲授課語言,又以甚麼語言爲學生的第二語言,這完全是官校自己的事;私校的授課語言和學生要學的第二語言也應當由私校自己選擇。 語言的選擇不是用行政方法便可成功的。 三十至四十年代日本人強迫中國人學日語不見成效,八十至九十年代學習日語的中國青年卻趨之若騖。 學與不學要從動機上考察:有出於功利的動機,學了它可以獲得經濟利益或提高個人的身價;有出於尋根的動機,學了它可以取得同種、同族、同鄉的認同。⋯⋯ 參詳上述資料,澳門學校的第二語言教育還應堅持對等原則嗎?一九九三年六月
  • 澳門的雙語環境與雙語培訓張卓夫 一個人也好,一個行政區也好,其存在價值和發展條件,與其獨特性有很大的關係。 具備獨特性的東西,才能在長期競爭演變的環境中存在和發展;反之,則很容易被別的東西取代,乃至被遺忘。 試看看香港演藝界,每年經過選美、歌唱比賽、培訓課程等途徑,湧現的演員不計其數,唯有那些在技藝或者形象方面有獨特之處的演員,才能在幕前長期站得住腳。許多同樣“美貌與智慧”的選美優勝者,一走下領獎臺便聲沉影杳,就是因爲她們缺少了惹人觸目的獨特性。 澳門在一九九九年回歸祖國之後,有失去部分獨特性的可能。 將來倘若澳門缺少獨特性,澳門的地位就有可能被其他地域取代,澳門對內的凝聚力和對外的吸引力就會受到削弱。 澳門地區比較重要的獨特性,其中地理位置、廉價勞工、法律制度等等,特殊程度和可靠程度已比前減弱。 比如:博彩合法這一環節,菲律賓、臺灣(澎湖)、南韓、朝鮮、香港和內地的經濟特區,都曾有過開放賭禁的設想,越南近年已開設賭場,對澳門賭場生意造成威脅。 免稅港、自由港的角色,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橫琴等地保稅區代
  • 替。 這樣看來,澳門剩下來較爲穩定可靠的特殊性,是在文化方面,是具有幾百年歷史傳統的東、西方結合而成的特殊文化。 這是其他地域不可能仿效的。 語言是文化的重要成份。 因此,澳門語言的獨特性很值得珍惜。 現在許多人已經贊成保留澳門的文物建築、傳統習俗和法律制度,但似乎忽略了語言方面,這是值得大衆關注的問題。 澳門在語言方面的獨特性,包括中、葡語運用的特色以及特殊的雙語環境。 這種雙語環境可以促進澳門作爲東西方溝通橋樑的作用。 與海峽兩岸相比,澳門中文的運用顯然有不同的特色,例如,外來詞彙特別豐富(有許多詞先經澳門才傳入中國內地,尤其是葡語、拉丁語詞彙、宗教詞彙)。 我認爲今後澳門的中文不但要致力於規範化,還要致力於保持有價值的傳統特色。 葡人在澳門使用的語言頗有特色。 澳門土生葡語與葡國本土語言有不同的特色。 一聽澳門土生葡人說葡語,就可以察覺與波爾圖的“牛肚佬”和里斯本的“生菜佬”有不同的味道,因爲澳門土生葡語融合巴西葡語、非洲葡語、帝汶葡語和英語而形成了獨特的風格。 澳門土生葡人說的華語(廣州話),是澳門語言的一大特色。 例如,通常將“n■o pode”的意思說成“唔得”,而不是說“唔可以”,但其實“唔得”在廣州話中較多是指“不成功”的意思,與“唔掂”的意思差不多,土生葡人很少用來指這方面的意思。 “你唔做得申請”,其實是“你不可以申請”的意思,“慢慢你做得申請”,就是指“你將來可以申請”。 這種有別於世界任何地方的,在香港也找不到的土生語言現象,今後有繼續保存、維護的必要。因爲這種現象有它的歷史性。 這裹所用的“得”字,我猜想是受了明、清兩朝半文言半白話語言影響所致。 澳門的中葡雙語環境雖然經歷幾百年,但是還很脆弱,主要是因爲以往長期以來官方和民間都未能深入推行雙語,雙語人不多。 如不注意保
  • 留,一九九九年之後有湮没的可能。 我認爲,要保存世界罕有的澳門中葡雙語環境,首先要保存澳門的土生社群,若他們全部離開或全部漢化,就很不利於雙語環境的保存。 亞洲國家對於外僑多採用同化政策,但歐、美國家通常並非如此。 例如舊金山、倫敦、阿姆斯特丹等城市,據我所見,當地市政府相當有意識地在唐人街保存華人的文化習俗,比如用雙語街名牌,設立華文學校、社團,出版華人報刊書籍,舉辦中國傳統節日活動,官方旅遊部門甚至將華埠列爲重點旅遊區,印發小册子,宣傳華埠的東方文化特色,以吸引遊客。 事實上,唐人街對當地經濟尤其是旅遊業有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到唐人街旅遊的遊客不祇是中國人,還有許多是西方人。 西方國家在這方面的開放政策,值得一九九九年後的澳門地區參考。 在保留澳門土生社群的前提下,還應當通過教育,保持乃至增加雙語人口。 當務之急,是改善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在中葡雙語培訓方面的銜接。 政府應當具體規定懂雙語公務員入職、升職的優先條件,限制各部門領導人憑自己喜好在一般職位上濫招非雙語人員,以鼓勵青年學生學雙語的積極性。
  • 漢語方言與共同語的雙向吸收鄧駿捷1 中國早在先秦時代,已出現了方言現象,故《禮記·曲禮》有“五方之民,言語異聲”的記載;但同時也出現了共同語,這就是“雅言”,《論語·述而》有“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按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的說法,雅言乃周室西都之音,也是說以當時政治和文化中心的語言作爲共同語,這和現代漢語以北方話爲基礎的共同語的情况是一致的。 西漢末年,中國第一部方言著作揚雄的《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爲我們提供了大量當時的方言詞,並且揭示了當時已存在共同語吸收方言詞的現象,這是由於各地區的人民在統一的情况下交往日益頻繁,故有“初別國不相往來之言也,今或同”的由方言詞變爲“通語”的情况出現;隨着歷史的發展,經過東漢末年的大動盪,共同語對方言詞的吸收就更明顯了,到晉代郭璞爲《方言》作注時,許多漢代的方言詞在當時已成爲共同語的詞語,誠如王國維在《書郭璞方言後二》中指出:“漢時一方之言,景純時見爲通語”,這正說明共同
  • 語在不斷吸收方言詞中茁壯成長。 唐宋以後,屬近代漢語時期,由於小說、戲曲的流行,許多方言詞(尤其是北方方言詞)藉着文學作品的流傳而進入共同語;鴉片戰爭後,西方事物的大量出現,產生了不少新詞語,其中很多外來詞往往先成爲方言詞,然後再進入共同語;到了本世紀八十年代,大陸實行開放改革,大量的港澳粵方言詞“北上”進入共同語,甚至出現了“港式普通語”。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共同語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能吸收各種各樣的方言詞,來豐富其詞彙,維持其生命力;另一方面,方言在與共同語的接觸過程中也吸收許多共同語的詞語,這可在許多方言中保留大量的古代漢語詞語中得到證明。 這種雙向吸收的現象,到目前仍在不斷進行,然而吸收的過程是複雜而非單一的,是變化而非呆板的,現試分析共同語吸收方言詞的過程,並歸納出幾種情况。2 共同語吸收方言詞往往會有一段鞏固期,鞏固後這些方言詞便成爲共同語的詞語,在現代漢語共同語中許多詞語都來自方言。 如來自北方方言的“胡同”、“變卦”、“竅門”、“歹毒”等,來自吳方言的“把戲”、“垃圾”、“齷齪”、“尷尬”等,來自粵方言的“搶手”、“排檔”、“曲奇”、“叉燒”等,這些方言詞已經在共同語中廣泛使用,成爲共同語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學者更認爲應把它們從“方言詞”提升爲“方源詞”,以區別其他未進入共同語的方言詞。 共同語不單能吸收方言詞,而且能把所吸收的部分方言詞進行“轉化”和“派生”。 例如粵方言的“的士”(taxi)這個音譯外來詞,在港澳地區是不會拆開使用的,祇會說“截的士”、“搭的士”、甚至“的士佬”;但當進入共同語後,就發生了變化,首先代替了原來“出租車”一詞,然後簡化爲
  • “的”,並成爲語素,擁有構詞能力,產生偏正結構的“麵的”、“殘的”和“的哥”、“的姐”等以及動賓結構的“打的”,這種使用方法在共同語裹大行其道,並且反過來影響港澳,於是澳門便出現了“夜的”、“黃的”、“黑的”等詞。 另外,“巴士”(bus)一詞的情况也差不多,在港澳地區雖已有“大巴”、“小巴”和“中巴”三詞,但“中巴”在香港是指“中華巴士公司”,澳門則無“中巴”一詞;可是當進入共同語後,“大巴”、“中巴”和“小巴”便成了大型巴士、中型巴土和小型巴士的簡稱,同時派生出“旅遊巴”、“冷氣巴”、“珍寶巴”等詞。 共同語吸收方言詞後,對其進行轉化和派生,是漢語靈活性和生命力的重大展示,漢語之所以能夠綿延數千年而不斷,且豐富發展,正是因爲漢語具有如斯神奇的力量。 共同語在吸收方言詞時,也可以是對詞義的吸收,即共同語和方言祇是詞面相同,詞義並不相同,但後來共同語把方言中的詞義吸收過去,增加了義項。 “廣場”一詞便是如此,“廣場”在共同語裹本指廣闊的空地,如聞名世界的北京天安門廣場,廣州則有海珠廣場;但在港澳地區“廣場”也可指大型的建築物(群),甚至大型超級市場,如香港有交易廣場、置地廣場,澳門則有中華廣場、皇朝廣場、美式廣場(美國方式經營的超級市場)等等。 現在共同語已吸收港澳粵方言詞“廣場”的義項,所以北京已蓋起了東方廣場,相信不久的將來,神州大地將聳立起一座又一座的“廣場”。 又如“酒店”一詞,港澳地區是指高級的旅店,香港有著名的半島酒店、君悅酒店,澳門則有葡京酒店、凱悅酒店等等。 但在共同語裹“酒店”是指吃酒的小店或餐館,最有名的莫過於魯迅的名作《孔乙己》中的“咸亨酒店”;至於高級旅店則以“賓館”或“大飯店”稱之,就連國家旅遊局評定的“星級酒店”也稱“旅遊飯店”,故北京有王府飯店、香格里拉大飯店。 現在港澳粵方言的“酒店”的詞義已逐漸進入共同語,廣州已蓋起中國大酒店、花園酒店多年,近年北京、上海等地也有不少的酒店落成,招待來自五
  • 湖四海的旅客,可見“酒店”一詞在共同語吸收方言詞的詞義後有了明顯的變化。 另一個值得我們注意的現象是:共同語在吸收方言詞時,會放棄原來的詞義,另造新義。 如“公關小姐”一詞,在港澳地區多指妓女,而非指公關部的女職員;但這詞被共同語吸收後的情况剛好相反,“公關小姐”變成專指“公關部女職員”,而“妓女”一義則消失。 早兩年廣州拍攝的《公關小姐》電視連續劇,收視率甚高,其內容就是環繞一位大企業裹的公關部女幹部而展開的,而非“妓女的故事”,從此我們可知方言詞進入共同語後的情况,往往是複雜多變的。 綜合上述所論,我們可以看到共同語吸收方言詞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非祇有沿用一途。 面對如此豐富錯綜的語言現象,若糾纏於討論某些方言詞能否進入共同語,倒不如多細緻描述方言詞進入共同語後的變化,這更具現實意義。 現試圖解共同語吸收方言詞的方式:↗沿用吸收 →鞏固 →轉化 →派生↘ 增加義項↘ 另造新義3 我們在上面討論了共同語吸收方言詞語的一些情况,下面試反過來,看看方言對共同語詞語的吸收。 由於普通話的推廣和普及,加上書面語的統一,方言大量地接收共同語的詞語,這可從方言使用已進入共同語的其他方言詞中得到最好的證明,就連向來語言封閉的港澳地區,因與內地接觸日益增多,許多共同語的詞語也進入了港澳粵方言中。 近日最令人
  • 注目的莫過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選舉,其中“首長”一詞,便是從共同語進入港澳方言,以前港澳祇有“港督”、“澳督”,没有“首長”,現在不單有“首長”,而且有“特首”,這又一次證明共同語和方言都是開放的體系,可以相互吸收的。 此外“領導人”、“三角債”、“反革命”、“國企”、“高幹”、“官制”、“打假”等本屬共同語的詞語亦已逐漸進入港澳粵方言了。 方言在吸收共同語的詞語時,也會出現增多義項的情况,“同志”一詞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共同語裹“同志”是一個既普遍又尊崇的稱謂,而在港澳地區一般不使用;但現在已開始廣泛使用,而且竟變成“同性戀者”的代稱。 語言現象的千變萬化,有時令我們哭笑不得,“同志”一詞的吸收和新義的產生正是語言跟我們開的又一次玩笑。 我們在探討方言吸收共同語的詞語時,需要注意一種特殊現象,就是方言會拒絕吸收某些共同語的詞語。 如粵方言没有吸收從北方方言進入共同語裹的“打個稀巴爛”一語,我想理由是因爲粵方言裹有更好的詞——打爆;“打爆”即“打個稀巴爛”意思,但它更形象生動,又是雙音節的動補結構,十分順口,也符合漢語的構詞原則。 像這樣詞還有電腦(計算機)、電單車(摩托車)、■(升降機)、風筒(電吹風)、貨櫃(集裝箱)等,現時部分已開始進入共同語,相信不久便會取得“合法地位”了。 我們從共同語與方言在相互吸收詞語的過程中可看到語言“任意性”的一些現象。 大部分被吸收的詞語都不會改變其原來的詞義和用法,但小部分的詞語卻發生或詞義或用法上的變化,這是我們在作共同語和方言的詞語對比時要特別注意的。
  • 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程祥黴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各報報道如下消息:在里斯本舉行的中葡兩國外長會議達成了對澳門重要的協議,即中文從現時開始成爲官方語言,中方亦同意在一九九九年後葡文的官方地位。 嗣後,各報又報道一九九一年底之前,政府將宣佈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措施,實現第一階段的中文合法化。 這一安排無疑是有益和有建設性的,因爲宣佈中文的官方地位是一回事,拿出措施來付諸實現又是一回事。 香港六十年代末期即已規定中英文同是法定語文,但是時至今日,打官司還是多用英文,絕少中文。 可見要使中文事實上成爲官方語言,重要的是拿出措施來! 此刻,南灣紅房子裹也許正在密鑼緊鼓地製作方案,澳門街的小民們也不妨在議事亭前論語說文,官民合作,共同把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事辦好。1 基本法是中文成為官方語言的立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列有三條條文可作爲討論問題的依據: 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
  • 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章第十二條) 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第一章第五條) 其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第一章第九條) 綜合三處條文內容,不難得出結論:處理澳門的語文問題,製訂本地區的語文政策,都必須看到特區與中央之間具有“同”與“異”兩種關係。倘着眼於澳門是一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則應在“同”的方面多作考慮;倘着眼於澳門實行的是與中國大陸不同的社會制度,即“一國兩制”,而且五十年不變,則應多留意“異”的地方。 既不可以不加區別地一切與內地取同,也不可強調特殊性而一切與內地相異。 祇有對問題作切合實際的探討,才能製訂出正確的政策措施。 在官方語言與民間語言、書面語與口頭語、普通話與粵方言、繁體字與簡化字等關係的處理上,都應貫穿可同則同、須異則異的原則。2 官方語言是政府、法庭和公務使用的語言 據《Longman Dictionary of Applied Linguistics》 (1985)和《英漢教學語言學詞典》(1988)所載,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是“政府、法庭和公務上使用的語言”。 “在多語制國家,可能會有不止一種官方語言”,例如新加坡共和國有四種官方語言:英語、華語、馬來語和泰米爾語。 澳門官方語言的狀况又是怎樣的呢? 四百年前,澳門是單一的漢語社會,後因葡萄牙人的逐步佔領,葡文便逐步變成官方語言。 這種官方語言由政權力量推行,當然將會隨政權的轉移而改變原來的地位。 直到八十年代初,甚至連電報局供居民填寫的電報紙也都祇有葡文而無中文,足
  • 見澳門是以葡文爲官方語言的。 在民間,中文的流通最廣,英文次之,葡語再次,此外還有緬甸、印尼、柬埔寨、泰國、菲律賓、越南、老撾、法、日、朝鮮等語。 現在的局面是中文開始取得官方地位,在澳門實行中葡雙語政策已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中國以後,澳門仍然是中文葡文並行的雙語社會,特別行政區政府將實行與之相應的中葡雙語政策。 在澳門實行雙官方語言政策有其現實的和歷史的原因。 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故特區的官方語言要與中央的官方語言一致,這不僅便於地方與中央的溝通,而且還體現地方主權的所屬。 澳門特區的語言政策應有別於中國境內的少族民族地區。 在中國境內,不同的民族語言可以與漢語並用,取得官方語言的地位,而漢語之下的不同方言卻不能在官方語言的地位問題上與民族共同語普通話平起平坐或並駕齊驅。 確立以普通話爲標準的中文的官方地位,正體現中央對澳門的領轄關係;而葡文在澳門依然是正式語文,則是鑑於葡萄牙人來到澳門長達四百年之久以及今天葡裔佔澳門人口約2%即一萬人左右。 澳門現今的法律文件均以葡文寫成,即使將它們全部譯作中文,其葡文的影響依然存在,這種影響會延伸到一九九九年以後若干年。 土生葡人是葡、中雙語人,其中有中國血統的土生葡人甚至在雙語之間分不清主次。 他們的語言具有“混合雙語”的某些特徵。①但他們之中能通書面中文的人可謂鳳毛麟角。 這些葡裔在今後一段較長時間內需要以葡文作爲與政府溝通的工具。 因此,葡文作爲澳門的正式語文將是一個歷史時期的社會現象。 目前,澳門仍然祇有葡文才是事實上的官方語言,但政府爲中文取得官方地位作了一些準備,最明顯的例子是立法會已有即時傳譯,政府高層帶傳譯員參加群衆聚會,政府的不少文件有了中文譯本,甚至採取葡中聯璧的形式,至於十年前單出葡文的電報紙也早已出現了中文對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成立法律翻譯辦公室,並毅然將它提升到司級層次,加
  • 強翻譯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地翻譯澳門法律和葡國法律。 然而能不能說中文業已取得了官方地位? 答案應是否定的,因爲譯文與原文的關係是以原文爲有效文本,當譯文與原文出現矛盾,必以原文爲準;除非譯文得到立法通過,具有與原文同等的效力。 即使譯文爭取到與原文同等的效力也還不夠,要等到中葡雙語同時立法之時,中文的官方地位才算實現。目前的法律文件的中譯祇能視作中文取得對法定語文的翻譯權而已,談不上中文本身已經取得官方地位。3 官方地位的中文是中國的國語即普通話 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是與國語(national language)、標準語(standard variety, standard dialect, standard language, standard)的概念聯繫在一起的。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府都會指定一種語言爲全國通用的語言,這種全國通用的語言便是國語。 國語給一個國家內部的其他語言或方言提供共同遵循的標準或規範,用於政府行政、立法和其他事務上。 因此,國語也就是官方語言,同時也是合乎規範的標準語。 蘇聯大百科全書“漢語”條載:“漢語——漢族人民的民族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語。”然而漢語的方言繁多,彼此間的差別很大,漢語方言間的差異比歐洲一些語言之間的差異還要嚴重。 但是,超方言的漢民族共同語早已歷史地形成,那就是取得全中國人民心理認同並有憲法明文規定的普通話。 例如不同方言區的人相遇,彼此不會遷就對方的方言,而會不約而同地運用普通話,這就是心理的認同。 普通話是中國的國語,也是中國的官方語言。 也巧也不巧,中國官方語言的別名就叫“官話”。 它不僅在全中國範圍內通用,而且也是中印半島、馬來半島、印度尼西亞、太平洋諸島和北美洲太平洋沿岸諸城市的華人社會的主要語言,還是聯合
  • 國六種工作語言之一。 一提到普通話,不少港澳人便會“聽而生畏”,因爲早有這樣的流傳:天不怕,地不怕,祇怕廣東人講官話。 未來澳門特區人的普通話水平能適應官方語言的要求嗎? 依筆者看來,休說未來,即使今日,港澳識字人的普通話水平已敷運用了。 這是因爲,現代先進民族的語言有口頭與書面兩種形式。 口頭語是語言的粗糙形式,書面語是語言的加工形式。 口頭語稱言,書面語稱文。 言是文的基礎,没有言,絕不會有文;文是言的加工,是言的高級形態。 正是這高級形態的書面語擔當着官方語言的角色。書面語具備以下特徵:(1)用於新聞傳播媒介和文學作品;(2)在詞典和語法書中有詳細的描寫;(3)在學校裹對本國人作國語來講授,對外國人則作爲規範的標準語來講授,而不以方言教外國人(外國人要求學方言則例外,如香港的英國官員和澳門的葡國官員要求學粵語)。 在應用語言學上,具備這三個特徵的書面語稱作標準語。 前引兩部詞典認爲:“一個國家雖然祇有一個標準語,但不同地區的發音也有些變異。 例如英國標準語雖然是全國性的,但在蘇格蘭、威爾士和英格蘭南部的發音並不完全一致。”漢語也有類似的情形。 漢語同樣存在着具備上述三特徵的語言變體。這種變體或稱標準語,或稱規範語,或稱文學語言(此處“文學語言”是語言學術語,指經過加工的民族共同語),其實就是港澳人所稱“語體文”。 澳門的識字人,即使是小學生,全都熟悉這種語言的變體,而且在他們的筆下,這種語言的變體是他們表達思想感情的唯一的工具,他們駕馭語體文的能力要比他們寫方言文章的能力強。 澳門的新聞傳播媒介和文學作品用這種語體文寫成(趣味性的“新聞故事”或“方言文學”例外),澳門學校的中文教材(包括語文、史地及自然科學)用這種語體文編寫而成,即使是方言字典也以語體文解說字義詞義。 這樣看來,官方地位的中文不過是港澳人早已熟悉並須臾不曾停用過的現代語體文罷了。 對於口頭上運用粵方言而筆頭上運用語體文的澳
  • 門人說來,官方地位的中文早已不是甚麼陌生之物了。4 解開方言與共同語纏繞在一起的情意結 口頭上運用粵方言,筆頭上書寫語體文,在家裹得說家鄉話(要知道中國是個稱道“鄉音無改鬢毛衰”的國度),在學校和專業範圍內則要學習和運用外國語文。 一種外語還不夠,現在的最低要求是做三語人(trilingual)。 多語言多方言的環境與要求加重了港澳人的語言負擔,但也給港澳人提供了發揮潛能的機會,因爲作縱向的比較(即一個國家的現在與過去相比),社會現代化的水平恰與語言多元化的程度成正比。 今天的紐約竟是同時並存一百多種語言的城市:家中說英語者佔全市居民的37%,以下依次爲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而華語與法語並列。 語言多,說明種族多。 弄得好是“種族大熔爐”,弄不好就會變成令人生畏的“烤箱”。在美國,來自語言障礙的困擾相當嚴重,英語欠佳者有低人一等的感覺,而且事實上也影響了在美國人圈子裹競爭的能力。②港澳社會也有語言障礙的困擾,而且還有漢語方言障礙的困擾。 即使到了現在,不諳英語者可爲香港政府高官嗎? 不懂葡語的人有哪個進入了澳門政府高層? 甚至移居到港澳的北方老鄉倘不會粵語,也難避免無可奈何的甚至人爲的不便。無怪乎來到澳門的北方人、上海人、福建人、客家人以及其他方言區的人幾乎無一不在努力學習粵方言。 人人愛自己的方言,因爲自己的方言最能表情達意,最易運用自如。自己的方言是思維時運用的語言,一個人不唸出聲音地點數兒所用的語言就是自己的方言。 方言母語又是感情的紐帶,當我們在異國遇到說漢語的人或者在異鄉遇到說家鄉話的人,彼此的距離一下子就會拉近;倘相逢者是同鄉同鎮同村,那更會相待如親人。 粵方言在港澳人的心目中的地位亦如此。 筆者不是廣東人,但對粵語卻情有獨鍾,因爲粵語所呈現的
  • 語言現象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它的語音直接承繼中古漢語的語音系統,業師王力先生曾通俗地指出:“廣韻廣韻,廣州話的韻。”《廣韻》是一部記載唐宋時代語音系統的書,廣州話卻保留着那個時期的韻母和聲調面貌;倘再配上吳語、湘語和閩語的聲母,則我們大體可以感受到李白、杜甫等詩仙詩聖們吟誦詩篇的聲音! 而從詞彙方面考察,粵方言與壯語有很深的淵源,因此有人認爲粵語不是漢語之下的方言,而是與漢語平行的語言。 這些由粵方言引出的話題很值得深究。 在方言與共同語的關係處理上,正確的政策應是積極推行全民通用的共同語,同時並不排拒方言的存在,也不人爲地遏止方言的發展。 然而語言走向融合將是語言發展的必然趨勢。 科技的發展使地球變小,不同地區間的距離拉得很近,對共同語的要求也就日漸強烈。 首先將是各語言內部的方言差別逐漸縮小,標準語的功能日益擴大;同時,國際交際語的問題,未來世界統一語言的問題也將展開預測與規劃。 在語言發展的大氣候下,我們要恰如其份地擺正方言與官方語言的地位。 香港大學陳耀南教授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說得好:“身爲廣東人,我們深深體會而且熱愛港式粵語的靈活、豐富、傳神、生動,而時時夾雜了粵語的香港報紙也讓我們感到親切、過癮,但作爲整個社會的精神食糧和語文教材,我們中文報紙的文字水準就大大不夠了。”③陳教授的演說替我們解開了方言與共同語纏繞在一起的情意結。 臺灣也有相似的經驗。 一九九一年九月號《突破》雜誌有一篇題爲《臺人講臺語》的小品。 文中有“臺籍人士紛紛抗議國民黨政府規定國語爲國家語言;強調要本地化就應教育民衆講臺語(即閩南語)”的議論,並且通過作品人物的口吻說:“以前不學臺灣話,小心現在被人排斥喔!”弄得當事人無所適從,抱怨地說:“在國外,對人說自己是臺灣人,得加上說明是臺灣的外省人,因我不會說臺灣話。 在中國大陸人面前,說自己是湖南人,但他們說我不是湖南人,是臺灣人,而在臺灣人前,他們又說我是外
  • 省人,不承認我是臺灣人。 到底我是哪裹人呢?” 我想,臺灣的故事不會在澳門發生。5 推廣普通話有利於中文官方地位的實現 在澳門推廣普通話,目的之一是幫助寫文章的人寫比較標準一些的書面語或語體文,亦即作爲官方語言的中文。 曾任香港政府高級翻譯職位、現任香港《明報》督印人的鄭仰平先生認爲:“我總覺得香港應該推廣普通話,主要不是要求說得很好(其實北方人也不見得就說得好),而是幫助我們寫的中文。 要學校完全用普通話教學,當然不切實際。 可是,在全世界語文普遍下降的時代,在香港這種寫的和說的不同的地方,影響會更嚴重。”方言就不能用來寫文章? “當然,用廣東方言來寫文章不是不可以。 中國也有很多地方方言的小說。可是這祇能是例外,否則,其他地方的中國人怎麼能看懂我們的文字?”結論是:“學好普通話,肯定會對我們寫的白話(案即語體文)有幫助。”④ 鄭先生在這裹談的是口頭語同書面語的關係問題,認爲口頭語對書面語有很大的影響;口頭語學得好,肯定對書面語的寫作有幫助。 其實,港澳地區所說“推廣普通話”、“學好普通話”主要是指口頭形式的普通話,因爲書面形式的普通話就是白話文或語體文,這是凡識字人都已經熟悉了的。 學習口頭普通話無非是要讓書面普通話的寫作更上層樓,減少因不諳口語而誤以方言取代共同語的機會。 所以鄭先生說推廣普通話是爲了“幫助我們寫的中文”,使“寫的和說的”能夠比較接近一些,以便使其他地方的中國人“能看懂我們的文字”。 口頭普通話的推廣,其重點工作在語音。 普通話的語音以北京音爲標準。 標準的北京語音是經過規範的北京音;或稱北京的文學語言的語音。 北京的電臺播音員的語音可被認爲活的標本。 方言區的人學普通
  • 話,最難學到的正是這種北京音。 (北方人學廣東話,最難學到的是它的韻母和聲調。)對有些人來說,標準的北京音可能永遠是一個可望不可即的模式。 但是模式的存在和向模式的追求卻十分必要。 筆者認爲:“民族共同語都要有明確統一的標準。 例如標準英語的發音是以受過教育的人說的英國南部的語音爲基礎的。 這種發音被認爲是一種實用的規範,並且通常推薦給外國人作爲學習發音的模式。 ‘標準英語’祇是一種理想,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實現,絕大多數人說的不是標準英語而是‘可被接受的英語’。 漢語有同樣的情形:純正的漢民族共同語並非所有的人都能掌握,絕大多數人說的是向標準語靠攏的‘藍青官話’。 純正的境界很難達到,但是標準不可以廢棄,否則就會造成語言的混亂與使用的困難,甚至各地‘可被接受的共同語’或附着不同方言色彩的‘藍青官話’又有可能分裂爲不同的方言。”⑤澳門過渡期內和未來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後,都可以以藍青官話作爲掌握普通話的過渡階段,不要輕視或嘲笑藍青官話。 近年來,中國語言學界有人提出“地方普通話”的術語,⑥深化了過渡語問題的討論。 當然,“不同方言區的人初學普通話時極易代入各自方言的特有成分,使普通話在不同方言區附着該方言的特色。 這種‘代入’和‘附着’都帶有普遍性和類型性。”⑦然而筆者覺得,“地方普通話”一語容易造成過渡語定型化的後果,導致方言區的人在奔向普通話的途程中停步,滿足於“地方普通話”的水平。 它有點像美國某些大學設立的“副學士學位”,既非本科學位,又非大專文憑,而修讀者取得這種學位卻可以不思深造了。 倘不設此“學位”呢,修讀者必需進取,倘若停步,則任何閃光的銜頭都得不到。 “藍青官話”一語在詞面上已經表明是指不固定的過渡性的語言形態,毋須再造“地方普通話”術語。 語言學大師趙元任先生在國語唱片的片頭上準確而幽默地說:你別笑我藍青,我也不怕難爲情,經過了藍青,就會慢慢兒的純正。⑧這才是港澳人學習普通話的正確途徑。
  • 6 設立本地區的標準中文工作委員會 官方語言應當是標準語。官方地位的中文到哪裹去找標準? 標準的語音已經找到了,那就是如前節所述經過加工的北京語音。 餘下的還要替詞彙、語法找標準,而這兩方面的標準在書面語中要比語音標準重要得多。一九五五年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確定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這個定義明確地指出了普通話的語音、語法標準;至於詞彙標準,當是“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 所謂“基礎”可作兩方面的解釋:一方面可指北方話的詞彙並不全部進入普通話,另一方面又指北方話詞彙以外的詞語可以適當進入普通話詞庫。 詞彙標準最爲靈活,也最難把握。 但是有一點似可肯定,即港澳人寫作語體文(也就是運用官方地位的中文)最需留意的是粵方言的無意代入,即寫作的人自以爲是普通話,實際上卻是自己的家鄉話。 港澳許多著名作家在這方面受到的困擾很大,讀者幾乎每天都可以從報章專欄作家的作品中找到例證。 請看一位著名女作家的文句: (1)比如在美國或英國,一本暢銷書已可讓作家小腳搖搖的過世。 (1991年6月16 日明報) (2)一哭驚人,既長氣又大聲。 (1991年7月4 日明報) (3)巴黎不流行大型百貨公司的,⋯⋯不過,巴黎那兩間百貨公司是 鄰居來的,甚麼都有得賣,我們去了Lafayette。 (1991年9月10 日明報) 這裹的第(1)、(2)句有詞彙上的問題。 “小腳搖搖”可能想用來代換粵方言的“ngan ngan腳”吧;“過世”則是粵方言“過一世”的縮寫,而“過世”在語體文中卻作“去世”或“死亡”解,例如“父母相繼過世”。 (《古今漢語實用詞典》)“小腳搖搖的過世”是不是語體文的“翹起二郎腿過一輩子”? 第(2)句的“長氣”不消說,是個地道的粵方言詞。 至於第(3)句卻是
  • 語法問題:“巴黎不流行大型百貨公司的”,這句末“的”字實際上是粵方言的“嘅”;“巴黎那兩間百貨公司是鄰居來的”,這“來的”完全多餘,是粵方言“嚟嘅”的轉寫;“我們去了哪裹”,這“了”字分明就是粵方言的“咗 ”字,普通話“去了”的後面是很少帶賓語的。 鑒於粵方言與規範的語體文之間存在大量難以分辨的語言現象,澳門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的做法,邀集語文專家組成“標準華語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專責研究本地區中文規範的問題。 根據新加坡經驗,此項工作應以詞彙爲重點。 新加坡教育部所設“標準華語委員會”下就有“詞彙小組委員會”,負責搜集、整理各類詞彙,提出規範意見上呈有關當局,經審議後發佈,以便全國統一遵行。 例如社會通行着update這個新詞(港澳粵語的“打簿”,中國大陸尚無這個詞,因爲大陸銀行尚無此項業務),在新加坡華語中該用哪個詞轉換爲好呢? 詞彙小組委員會主席盧紹昌先生提出若干方案:打存折、打賬目、訂賬、訂正存折、打賬、核賬、等等。 經琢磨,覺得“打賬”與“打仗”完全同音,故不取“打賬”;“核賬”又跟“合葬”發音相近,也不加考慮;最後他建議用一個“白”一點的字眼:打折子。⑨此外,新加坡《聯合報》也在華語詞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高級新聞評審兼輔導汪惠迪先生厥功至偉。 他們的經驗也很值得澳門有關部門借鑑。 他們的工作項目之一是收集不同華語地區的同義詞加以統計,通常以使用頻率最高者爲規範。 例如: 殘疾(中國大陸)——傷殘(香港)——殘障(臺灣)——殘疾、殘障、殘 缺、傷殘(新加坡。 第一個爲使用頻率最高者)。⑩ 詞彙的審議當然不止上述譯詞、平行成分的選擇這兩項,此外還有方言詞語、外來詞語、文言詞語等問題。 詞彙之外更有語法、文字、應用中文的行文、款式、風格等等。 對這些內容不集合專家作專業的研究是很難得出科學的結論的。 澳門中文的命運則是處於自生自滅之中,甚至連一個外國領袖的譯名也得不到一致的寫法。 在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今天,設
  • 立專責機構研究中文問題已是迫在眉睫了。7 方塊漢字的使用可以“繁簡由之” 中國文字的繁簡之爭不外三個原因:政治原因、文化原因和學術原因。 現在,這些原因都不怎麼突出了,政治制度不同的國家可以使用相同的簡化字,政治制度相同的國家或地區未必使用相同的漢字。 現在誰也不問拼音漢字的前景,漢語拼音字母祇是用作普通話的注音工具。 至於學術上的爭論,相信會長期延續下去,特別是對每一個字的簡化方法即簡化成甚麼樣子,那將更難取得共識。 例如“國”字裹面簡作“玉”? 簡作“王”? 或者簡到甚麼都没有,祇剩下一個大框框? 或者還有其他的簡化辦法? 那是最難求得統一的。 儘管莫衷一是,但已不在整體性的簡化問題上爭論不休了。 借一句時髦的話來說:大方向解決了,剩下的祇是技術性問題。 中國文字的大方向是甚麼? 是繁簡二體的並存已成事實,而簡化字在中國大陸、世界華人社會以及聯合國公務中行用,也已成爲不可逆轉的事實。 今天還作漢字應不應該簡化的討論實在是太過時了,就好像孩子已經生了下來還要討論該不該出生一樣。 我們今天所能做的是以現實主義的態度環顧四周,然後因應環境的需要而採取適當的應對方法。 如同港澳是一座在普通話(華語、國語)的包圍中的粵語孤島一樣,港澳(還有臺灣)是在簡化字(新馬稱簡體字)包圍中的繁體字山頭。 事實上,港澳手寫的簡體大行其道,其數量相當可觀,例如酒樓餐館裹的菜牌,少不了“炒双尤”(雙魷)、“米反”(飯),“反”後還有“○×”(檸茶)以助消化。 報章上的印刷體也潛伏着不少簡體,例如“牛仔衭”、“台証”、“原庄献映”等等。其實,漢字不斷簡化是漢字發展的主流。 繁化現象雖也不乏例證,但不居主流地位。 祇要從總體上比較一下秦始皇時代的小篆與先秦六國的古
  • 文,比較一下今日的繁體與秦時小篆,就可以一眼看出漢字發展的簡化大勢。 今日激烈反對簡化的人有幾個不在自己的手筆中也會留下簡化字的字蹟? 有幾個没有讀過用簡化字排印的書籍? 文字不過是一種工具,是爲人類的相互交往溝通服務的。 現代漢字分化爲繁簡兩種形式,分別在不同的地區通行。 繁簡兩體之間並無不可跨越的鴻溝,兩者同屬一種文字系統,本來就是一種字,祇是其中一些筆劃簡化了。 已識繁體的人祇需稍加留意就會掌握簡體,祇識簡體的人再學繁體則較困難,但也能很快無師自通。 從中國大陸轉學來到港澳的中小學生本來祇會簡體,他們不是在繁體字的海洋中很快就掌握了繁體? 有誰一本正經地專門進修過繁體字? 使用簡體的人需要用繁體,例如閱讀古籍,欣賞字畫;運用繁體的人需要用簡體,例如閱讀內地書報,與內地作公私交往。 更重要的是簡化字地區的人與繁體字地區的人同族同宗,千絲萬縷,絲絲不斷。 羅湖橋上和拱北關口,多少人把繁體字連同電視機一起揹往大陸,多少人將簡化字連同旅遊證件一起運來港澳! 誰能割斷繁簡二體之間的交流? 同時有甚麼必要將繁簡二體劃分得一清二楚? 從行政的層面來看,澳門未來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轄下的特區,特區與中央的文字溝通恐怕須臾不可或缺,而中央政府以簡化字制成的文件不會遷就特區而改爲繁體,倒不如特區爲適應中央而改爲簡體。 這是指行政層面的用字。 在民間,港澳臺畢竟是繁體字基地,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特區保留繁體亦無不可。 這麼大一個中國,留一兩處通行繁體,其實是借以保留漢字傳統,正如澳門在特區政府治下承認葡文的官方地位恰好對單一的漢語作出補充一樣。 港澳及海內外關心漢字前途的人正在提供方案、採取措施,希望圓滿解決繁簡二體之間的問題。 中國內地有提“識繁寫簡”的;海外有提“繁簡合流”的;香港《語文建設通訊》雜誌採取“繁簡兼容”的做法,即按來稿書寫的字體排字;美國一些學校則要求學生能認讀繁簡兩種字體、能寫其中一種字體;筆者
  • 於一九八三年提出“繁簡由之”的主張。■筆者以爲,港澳用字人能認讀繁簡兩體是必要的,書寫方面能寫純正的繁體或純正的簡體都好,寫繁摻簡或寫簡摻繁亦無不可。 漢字的國度尚且可以實行一國兩制,而且五十年不變,漢字本身爲何不可以實行一字兩體,而且長期並存! 繁簡並存將是一個歷史時期的文字現象,急於統一祇會欲速則不達,祇好讓這種文字現象在歷史的大潮中最終淘出真金來。註釋: ①程祥徽、劉羨冰《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載《中國語文》1991 年 第一期。 ② 香港中通社文章《語言障礙的困擾》載澳門《大衆報》1991年9 月11 日。 ③ 載《語文建設通訊(香港)》1990 年5 月第二十八期。 ④ 《白話》載香港《明報》1991年7 月21 日。 ⑤ 程祥徽、田小琳《現代漢語》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89 年。 ⑥ 參看姚仲椿《應該開展對“地方普通話”的研究》載北京《語文建設》1989 年 第3 期;陳亞川《“地方普通話”的性質特徵及其他》載《世界漢語教學》1991 年第一期。 ⑦程祥徽、田小琳《現代漢語》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89 年。 ⑧參看拙文《藍靑官話與普通話》載香港《明報》月刊1985 年5 月號總第二三 三期。 ⑨ 盧紹昌《華語論集(續集)》新加坡坡國立大學華語研究中心1990 年。 ⑩汪惠迪《新加坡華語詞匯的特點》載《語文建設通訊(香港)》1990 年12 月第 二十二期。 ■ 程祥徽《繁簡由之》(增訂版)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1 年。 一九九一年九月補記 本文寫成於一九九一年九月。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葡萄牙部長會議通過並頒佈中文在澳門的官方地位的法令,並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在澳門《政府公報》上刊登,終於完成了中文成為澳門官方語言的立法程序。
  • 澳門的語文規劃程祥黴 現代先進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例外地都在進行一項重大的工程:語文規劃。 語文規劃譯自英語LanguagePlanning,英語的這個詞也可以譯爲“語文建設”。 語文規劃或語文建設多數是由政府出面主持的,例如在中國,早在兩千二百年前就有過秦始皇統一文字的政府行動。 秦始皇的“書同文”是同政治上的“廢封建”“置郡縣”、經濟上的“統一度量衡”、行政交通上的“車同軌”相配合的。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辭書《康熙字典》是張玉書、陳廷敬等人奉康熙皇帝的命令編撰而成的;後來王引之等人又奉道光皇帝的命令作《康熙字典考證》。⋯⋯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語言文字工作更加成爲政府的自覺行爲,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僅僅十天,十月十日就成立了“中國文字改革協會”;一九五一年六月六日,中央政府的官方報紙《人民日報》發表《正確使用祖國的語言,爲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同日起連載呂叔湘、朱德熙的《語法修辭講話》直至十二月十五日,連載時間超過半年。 在中央官方報紙上用半年時間連載語文的學術專著,這在世界報業史和語文學史上恐怕都難得一見;一九五四年,“中國文字改
  • 革委員會”作爲國務院直屬機構正式成立;一九五六年國務院公佈《漢字簡化方案》;一九五八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批準《漢語拼音方案》。 普通話的學習與推廣同樣也是借助政府的力量來開展的。 一九五六年,國務院成立“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各省市也相繼成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 特別重要的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十九條規定:“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普通話”從此堂而皇之地成爲中國的“國語”。爲了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國務院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由此可見,中國是世界上最重視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家。 中國之所以如此重視語言文字問題,當然是因爲有實際的需要。 中國地方大,人口多,又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 各個民族有各個民族自己的語言;就是在漢語內部,方言數目之多、分歧之大,也可稱“世界之最”,即使在廣東一省之內,廣州人、客家人、潮州人相遇,各用各的方言,溝通是無法完成的。爲了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不以語文的統一來配合是不可能竟其功的。試想没有一種全國都能聽懂的普通話、没有一張各方言區人民都能看懂的報紙,中國還談得上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嗎! 然而其他許多國家也並不輕視語言文字的工作,例如法國政府在三年前再次宣佈法語爲法國的國語,這個令人困惑的法令(法國不以法語爲國語以甚麼語言爲國語?)其目的是抵禦英語的“入侵”;上屆美國總統選舉時專門爲華裔印製中文的選票,目的當然是希望增多票數;俄羅斯也反對在商標上使用外語,⋯⋯歷史的經驗反復證明,語言文字問題處理不好,輕則影響溝通,造成阻隔,重者甚至引起“語言戰爭”,導致國家分裂,例如加拿大東部的蒙特利爾法語地區要與西中部的英語地區劃地爲界,各自立國;比利時的大選一直都是兩大語系種族的競爭,即大致上構成比
  • 利時北半部,在佛蘭德說荷蘭語的弗蘭芒人和說法語的瓦隆人之爭。 艾可在《找尋完美語言》一書中講得更加直截:“假如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獲勝,今天香港機場的日本商品廣告就得用德文,不是英文。” 因此,一個有責任心的政府、一個有作爲的政府,從來都非常重視語言文字政策的制訂,並爲政策的實施付出真正的努力。 澳門存不存在語文規劃的問題呢? 讓我們用事實回答這個問題。 澳門是一個多語多言的“語言博物館”式的袖珍城市,人口雖然不過四十來萬,語言和方言的數量卻比隔海相望的香港複雜得多。 香港六百多萬人口,語言狀況卻較澳門單純得多。 香港主要有漢、英兩種語言,漢語中粵方言勢力獨大,英語適用面很廣。 在香港,有了粵語和英語就可以“通行無阻”。 香港在回歸前英語勢力強大,回歸後中文正在急起直追,當然阻力很大,主要是傳統的偏見不小,但也不必諱言英語的競爭力強,因而學習者衆。 澳門的語言狀況要比香港複雜,她是葡語、漢語和英語共存的三語社會,而在漢語內部,方言的分歧也相當嚴重,除了有強勢的粵方言,還有人口不算少、勢力也不算弱的閩方言、吳方言等等。 在語言的官方地位上,葡語不僅是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的工具,而且也是進入公務員行列以至攀登高位的階梯;然而在民間交往中,在政府以外的事務中,它的適用範圍卻遠不如漢語和英語。 漢語不僅是澳門人口的95%以上的華人的交際工具,同時也對葡國人和其他國家的人發生影響;英語的擴張力很大,實際運用英語的人比運用葡語的人還要多。 雖然中葡兩國政府早已達成中葡兩種語文同爲澳門的官方語言的協議,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幾年前,一家政府銀行在它的提款機上張貼使用須知,申明如葡、中兩種文字發生歧義,請以英文爲準! 一九九八年七月四日《澳門日報》文章舉例說:“一位在經濟司工作的土生公務員明確指出,在一些部門中,公務員之間實質溝通的語言是英語,因爲大多數華人公務員都不會葡語,英語反倒是能共同接受的語言。”(周筠《中文官語化未落實葡方圖卸責》,本文
  • 作者校稿時補錄。) 官方語言的可有可無,兩種官方語言各有各的“勢力範圍”(葡語大量通行於政府,中文全部流行於民間),第三語言從旁殺出,在有些領域裹它的地位超越了官方語言;而在漢語內部,一九九七年的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居然出現了用閩方言拉票的場景,令人猜測下一次的選舉會不會出現用吳方言、普通話拉票的局面。 處在這種多語多言的環境,不對本區語文作一番調整與定位,那將勢必影響語文的交際功能,降低行政、商務、教育以及其他行業的工作效果。 澳門政府對於語言問題是有參與的。 一九九二年,澳門政府成立了澳督在語言問題上的諮詢機構“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原來由過渡期事務辦公室作它的辦事機構,幾年來開過八次會議,討論過一些問題;理工學院從澳門大學獨立出來,爲推廣官方語言,改組和擴大了下屬的語言暨翻譯學校,在培訓語言人才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教育司署委托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培訓語言教師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一九九七年九月,澳門大學將原來的中文系升格爲中文學院,現在在這所大學裹,葡、中兩種官方語言都有了學院一級的教學機構,而從學術的方面看,這兩個學院的合作關係良好。 然而上述成績是否已經足夠、不再需要作進一步努力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澳門缺乏一個現代化城市必須具備的“語文規劃”。 語文規劃是政府根據社會需要對現有語文進行有計劃的管理與改進的活動,其中包括語言選擇、語言協調、語言規範,甚至“語言立法”等等。 具體的說,我們要做以下工作: 第一、確定“官方語言”的內涵。 官方語言用於三個方面:行政、立法和司法。 這個問題就是語文規劃中的“語言選擇”的問題。 語言一經選定,就要切實執行,將來進政府機關辦事、到法院打官司,都可以使用中文了;立法也可以用中文,不再是先用葡文立法,然後將法律條文翻譯成中
  • 文。現在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的主要業務是單向地將葡文寫的法律翻譯成中文,極少將中文法律翻譯成葡文,因爲實際上没有甚麼用中文寫的法律!將來的局面一定會改變,即法律翻譯辦公室將進行葡譯中和中譯葡的雙向性的工作;工作量會比現在繁重得多。 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類機構之外,人們愛用甚麼語言就用甚麼語言,這是你的“權利”! 然而在目前,中文在上述三類機構中還不能做到“通行無阻”,隨着過渡期的最後完成,這種狀況要盡快改變。 第二、要對“語言協調”作出說明。 應該明確地規定,未來澳門特區將實行中、葡雙官方語言的政策。 以往的歷史事實是,葡語曾經長時期地扮演單官方語言的角色,九十年代開始中文才取得官方語言的地位。 現在這兩種官方語言的地位還没有到達“平起平坐”的地步,然而“彼消此漲”和“此起彼落”將是不可抗拒的趨勢。 在澳門這個雙官方語言的社會裹,必須從理論到實踐解決好雙語政策的問題。 人們現在有一種誤解,以爲雙語政策要求公務人員必須掌握葡、中兩種語文,一個人有了這兩種語文,他才具備進入政府高層的條件,甚至才可以成爲公務員。 其實這是對雙語政策的嚴重誤解或曲解。 筆者一再解說,按照語言學理論的解釋,雙語分“社會雙語”(bilingualism)和“個人雙語”(bilinguality)兩種。 在一個社會的範圍內有兩種語言(特指官方語言)流通,這兩種語言就叫社會雙語,例如加拿大的英語和法語。 個人雙語體現在一個能說兩種語言的人身上,這種能說兩種語言的人叫做“雙語人”(bilingual)。 真真正正的雙語人並不多,在澳門,一部分土生葡人可以算得上;絕大多數的所謂雙語人其實是除母語之外學了另一種外語的人。 這種人不是科學定義上的雙語人,而是具有“高低語”(diglossia)能力的人,他的“高語”用於公務,“低語”用於公務之外。 不言而喻,實行雙語政策當然需要一批雙語人和具有高低語能力的人,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培養和使用之。 但是目前有一種並不科學的認
  • 識,以爲祇有雙語人才能推行雙語政策,於是着力於“雙語人”和高低語人才的培訓。 按照我們在前面的提法,“雙語人”是歷史的產兒,用培養的方式是不能奏其效的;高低語人當然培養得越多越好。 然而問題的提出不應該是因爲推行雙語政策需要雙語人而培訓雙語人;倘若真是這樣,加拿大總理必須懂得英語和法語(現任總理精通英、法兩語不是憲法的規定,而是踫巧他出生於加拿大的法語地區),新加坡總理必須懂得馬來語、英語、華語、泰米爾語;中國實行以漢語爲軸心分別與全國其餘幾十種少數民族語言相聯繫的雙語政策,難道要懂得漢語和所有少數民族語言才具備擔任中國總理的資格? 前引《澳門日報》文章指出:“正如一位在澳門政府部門擔任比較高級別職位的華人官員在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澳門目前流行一種公式:雙語政策要雙語人執行,雙語人要通過培訓才可以產生,這種做法並不可行,因爲即使在實行四官方語言的新加坡也未能要求官員都具備四語能力,而澳門社會並不是所有公司文件都需要葡中兩語的文本。”其實單語人照樣可以成功地推行雙語政策。 制訂語言培訓計劃的部門和官員對此應有清醒的認識。 第三、要明確“正式語文”的概念。 正式語文一定是規範的語文,不是一種語文的任何變體都可以“濫竽充數”的。 對中文來說,規範的語文在口語上是普通話,在書面上是語體文。 澳門在推廣漢語普通話方面熱情很高,效果較好,應當持之以�地繼續下去;借此機會,我想申述一個看法:推廣口頭的普通話固然重要,提高書面普通話(或稱語體文、現代文等)同樣重要,甚至更爲迫切。 語文規劃是一項有形可見的工程,政策、法規的制訂,字典、辭書的編纂,讀本、教材的出版,⋯⋯都要着手去做。 透過有形,我們將會得到無形的收穫,那就是人才素質的提高,澳門社會的平穩過渡,澳人治澳局面的出現。 一九九八年三月
  • 澳門之推普策略種種程祥黴 在澳門推廣普通話或進行普通話教學,有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一屬行政,一屬學術。 兩者配合得好,成效就高;兩者相配失調,成績必受影響。 推普中的行政問題包括組織形式、行政領導、經費來源等等。 在澳門,推普的組織形式豐富多彩,大體而言有“政府”與“民間”兩大類:政府出面舉辦的如行政公職司屬下的培訓中心、理工學院的語言暨翻譯學校、教育司委托澳大教育學院開設的全澳普通話教師培訓課程、一些官立學校和政府機構設置普通話科目或普通話班。 民間機構如銀行、醫院、娛樂公司、機場管理公司、語文社團等開辦的普通話班。 開設普通話班的中文中小學很多,個別學校甚至用普通話上語文課;還有值得一提的是澳門中華教育會每年舉辦語文朗誦比賽。 在比賽項目中參加普通話比賽的學生人數一年比一年多,成績一年比一年好;澳門中國語文學會在推普聯誼活動中是省港澳“三腳鼎”中的一腳,缺之不可立起。 官辦的普通話班實力雄厚,其一因爲生源不成問題,所有公務員都是學生,輪流入學,在澳門學了還可以到北京去“留學深造”;其二因爲是政府辦的,校舍、教室、教材供應、語音設備(即所謂
  • lab.)都不成問題,尤其是教師的授課酬勞,政府所付出的數額與民間所能承擔的簡直是“天上地下”,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澳門地區推普的這個優勢,是鄰埠如香港和其他許多地區所不能比擬的,澳門推普界的朋友們必須善識之、善惜之、善用之。 如何達到“善”的境界? 這就需要從策略上加以考慮了。 首先,我們要善用人才,建立和穩定一支具有專業水準的教師隊伍。俗話說:“名師出高徒”。 有了好的老師才能教出好的學生,語言教學尤其如此。 一個自己發音都不準的教師,如何教出發音標準的學生? 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學都是以名教授爲標榜的;一個地區的語言教學,也必須建立起一支在學生和市民心目中具有權威地位的師資隊伍。 那麼澳門語言教師隊伍的狀況是怎樣的呢? 澳門有一批有志於語言教學的教師,他們爲澳門普通話的教學和推廣付出了大量努力,作出了重要貢獻。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部分教師的專業水平尚有提高的必要,特別是澳門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已經誕生,意味着教學的標準已經樹立起來。 目標是爲學員樹立的,當然也是爲教師樹立的。 每一位語言教師都必須要符合水平測試的標準,事實上中央測試工作的對象首先就是普通話教師,接着是其他科目的教師和以“舌耕”爲職業的人,例如播音員、演員等等。 因此,語言教師學習任務很重,組織語言教學的機構應當爲語言教師的業務提高提供方便和條件。 語言和語言學是兩回事,不是會說普通話的人都能當普通話老師,否則北京胡同裡的老太太、幼兒園的小朋友都可以來教普通話了。 語言教師一定要有語言學的理論修養,例如要用“發音部位”的原理教聲母,用“開齊合撮”的傳統分類教韻母。 要說明爲甚麼聲母分六組,六組聲母爲甚麼有的是三個聲母一組,有的是四個聲母一組;爲甚麼一張韻母表上有那麼多空格,甚麼地方該空,甚麼地方不該空,⋯⋯講清楚了這些,也就講清楚了普通話語音結構的系統性。 現在有些課本搞甚麼“聲介合母”教學法,把一個系統周密的普通話
  • 結構搞得支離破碎。 有一個課本用這種方法教完了全書,竟然漏掉了好幾個《漢語拼音方案》“韻母表”中的韻母。 “聲介合母”不過是諸多教學方法中的一種,早於它的有“韻介合母法”、“音節本位法”,還有所謂“三拼法”等等。 韻介合母法其實就是“雙拼法”——聲母與韻母雙拼。 聲介合母可以利用來作爲一種輔助的教學方法,對於介母發音不明顯或根本丟失了介音的粵方言區的人特別有用。 港澳人說“羅”,丟掉了介音u,說成了lo;港澳人說“廣州”的“廣”,介音u不很明顯,說成了gwong.教學這一類音的時候不妨用聲介合母的方法作爲正音的輔助手段,把它們唸成luo/guang;但同樣是教粵語區的人說普通話,教“杯”“媒”“雷”等字的時候,卻千萬不可輔以聲介合母的方法了,因爲普通話的正確發音正是要丟掉粵語的介音u,不唸bui/mui/lui,而唸bei/mei/lei. 聲介合母法並不是唯一好的方法,“對症下藥”才會收到“藥到病除”之效,否則祇會“越幫越忙”甚或“幫倒忙”。 科學畢竟是科學,不能因一時的權宜之需而把科學體系搞得面目全非。 提高普通話教學質量需要在教學中解決一系列學術性的問題,尤其是在教師中,必須將這些理論的認識自覺地運用於教學之中。 在澳門推普的諸策略中,這是最重要的一項策略。 語言教學無疑總是追求“純正”的境界。 語言教師在教學中很少有耐心聽完學生成篇的表達,一聽到不規範的語音或用詞就加以指責並示範正確的發音和用詞。 這樣做好壞參半:好的是及時發現,及時糾正;不好的是影響學生學話的信心和興趣。 筆者一直有個主張:港澳人但凡開口說普通話,你都應該給他及格,至少要給他鼓勵,因爲他已經認同普通話的共同語地位了,已經開始願意放棄自己的方言而改說普通話。 “純正”是語言教學追求的目標,但是很難達到,甚至可能一輩子也達不到。 最近十幾年有“地方普通話”的提法,其實這並不是新創造,至少六十年前就曾有過“藍青官話”的名稱。 語言學大師趙元任在他灌製的國語唱片上說:
  • “你別笑我藍青,我也不怕難爲情,經過了藍青,就會慢慢兒的純正。”語言教師要有“洗耳恭聽”不純正的普通話的耐心和雅興,要真有“洗耳”的誠意和認真的態度,要聽出規律性的東西,進而找出對應關係。 比如港澳人說普通話,很容易把“婦女”說成“斧女”、把“這個”說成“者個”、把“市場”說成“駛場”、把“社團”說成“捨團”⋯⋯歸結起來,在普通話裡讀去聲的“婦、這、市、社”在粵方言裡都讀成了上聲。 原來中古漢語在向現代漢語的歷史發展中有一條“陽上變去”的規律:中古的陽上變成了普通話的去聲,在粵方言裡卻没有變,仍然讀作上聲。 這就是爲甚麼一些該讀去聲的字讀成上聲的原因。 教師的學問是一桶水,教出去的不過是從桶裡舀出了一瓢。 語言教師首先要做聽衆,不要忙於教訓別人。 北京以外的方言區的人在說普通話時都會帶上本方言的某些特點,語言教師没有指責的權利,祇有以最有效的辦法教他們改正的責任。 這就是說,我們是否要有一個共識:允許藍青官話的存在,因爲存在是一個事實。 但是允許存在不等於認可,不等於取消純正普通話的標準。 對初學普通話的人來說可不可以提這樣的口號:鼓勵說藍青官話,獎勵說純正的普通話? 澳門普通話教學中的又一個策略性的問題是要妥善處理“書面普通話”與“口頭普通話”的關係。 現代先進的民族語言都有“書面”與“口頭”之分。 理論上說,書面語無非是口頭語的記錄,然而事實上“我手寫我口”不過是個理想罷了,兩者永遠不可能天衣無縫地統一起來。 就漢語而論,書面語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統一,口頭語的分歧卻嚴重得令外國人不能置信。 就算在廣東省內,潮州人、客家人、廣州人相遇,各用各的方言,溝通肯定會有阻礙。 一位法國語言學家認爲它們都是不同的語言,因爲分辨不同語言的感性標準就是能不能聽懂。 《語言演變論》(廣州出版社,1994)的作者李敬忠教授也極力主張粵語是不同於漢語的另一種語言。這些都是從口語方面考察得出的結論。 然而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現
  • 代漢語各方言的書面語卻是高度統一的,否則一張《人民日報》就無法通行全中國。 這個統一的書面語就是港澳人所說的“語體文”。 “語體文”的別稱很多,例如“白話文”、“現代文”等等,它的實質就是普通話的書面形式或稱“書面普通話”。 識字的港澳人個個都會語體文,也就是說個個都掌握了普通話的一半,剩下的就祇有普通話的口頭形式了,這也就是推普爲甚麼要以語音爲重點的原因。 當然,書面記錄口語,如果口語並不標準,寫出來的書面語必然會受影響。 寫作書面語的人很容易把“自以爲是”的“普通話”當作規範的普通話。 筆者在一九九二的文章《澳門中文官方地位的提出與實現》中曾經舉過一位香港著名女作家因口語不規範而影響書面語也不規範的語句。 這種現象無日無之,事隔六年之後,這類例子還是俯拾皆是;本文校稿的此刻順手從案頭的《明報》(1998年6月6 日)上再舉一個吧:“若是單單打打罵這罵那,倒没甚麼特別,反正翻開報章大把。”“他和張達明‘雙打’之後,達明的風頭蓋過他。”甚麼“單打”“雙打”,甚麼“大把”“小把”,全是方言冒充普通話出臺獻醜——方言不醜,冒充普通話就不免有些獻醜了。 特首董建華說粵語說得不十分地道,一位香港議員批評他“羞家”,此處大概也可借“羞家”回敬了。 以上不規範的例句來自一個“文章巾幗事”的專欄。“文章巾幗事”可能從“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點化而來。 然而這樣的文字何以“經國”,怎能“不朽”! 一些有見識的人士指出,推廣普通話的更重要的目的是爲了書寫,不一定完全爲了發音。 在澳門推普,除了要大力推廣普通話的口音之外,書面語的推廣也很重要,其重要性甚至並不亞於口語,因爲中文已成爲澳門兩種官方語言中的一種,而“官方語言”的概念首先是指書面語而不是口語。 海峽兩岸老一輩領導人說的大半是方言,但是誰能說他們的文章用的不是官方語言?因此,在澳門推普可千萬別忘了推廣書面普通話的任務。 口頭普通話的教學任務首先是語音的訓練,要求學生說出來的普通
  • 話叫人聽得懂。 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的第一個着眼點就是在聽感上是不是普通話,像不像普通話;是普通話的成分多,還是方言的成分多。 所以普通話的教材幾乎都把語音訓練列爲重點,用比講授“詞彙”、“語法”多得多的篇幅講授語音。 其實詞彙方面的問題也不少,尤其是粵方言與普通話之間,差別本來就不小,因爲粵方言有壯語的底蘊,至今粵方言中還存留着許多壯語的語言成分。 現代粵方言中有些詞語不知所自,其“土氣”較重者,大可到壯語中尋根,例如“yai”(次品、劣等)、“sai (浪費)、“tem你開心”的“tem”等等;其“洋氣”較足者則到日本語中找來源,例如“人間蒸發”、“人氣急升”等等。 語法問題比較簡單,但是不可輕視,人們一聽到“我有看電影”之類的句子就可斷定這是廣東人說的官話。 書面普通話的教學任務也不易完成。 如果教學對象識字不多,教師還得爲他的識字補課哩! 書面普通話教學的重點是應用文。 官方語言政策正在實施,從後過渡期的今天到特區政府的明天,運用中文的機會一天比一天多。 向政府機構呈交文件可以用中文,遞給法院的狀子可以用中文寫,商業合同可以是中文的,中文的買賣合約同樣有效,通知、啓事、廣告都可以用中文,特別是政府機構必須用中文建立完整的檔案庫⋯⋯書面的中文人才的需求量一天比一天大,書面中文的教學任務相應地重起來。 從現實需要看,能說一口標準的普通話不如能寫一手合乎規格的應用文更爲實在。 據悉香港大學已經作出規定,人學試中文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每位入學的新生都要接受一個學期的中文訓練。 筆者所在的澳門大學中文學院一直開設有《普通話》和《大學語文》兩個科目,前者訓練學生的口語,後者提高學生的書面普通話的水平;目前正在探討類似港大作法(中文爲入學試的必考科目、《大學語文》爲全校學生的必修科目)的可行性。 在普通話教學中,分析教學對象的特徵、針對不同對象施教也是一個帶有策略性的問題。 澳門普通話教學對象分爲兩大類:成年人和中小學
  • 生。 對象不同,方法也就有異。 教中小學生,可多用類似“習得”的方法,不用講多少道理,知其然可以不必知其所以然;教成年人就得多講些道理了。 劉德華在一首國語歌裡不知唱的是“生生死死”還是“生生世世”,因爲他發的音既不是舌尖前音又不是舌尖後音,還故意把嘴唇收得似圓非圓,叫人聽起來怪不舒服;如果有人告訴他,要唱“死”,你就老老實實把舌尖往前伸平,上下嘴唇也不要故意收得似圓似扁;要唱“世”,你也不要扭扭捏捏,乾脆把舌尖捲起來,發它一個捲舌音。 筆者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學校一九九五年舉辦的“普通話教學研討會”上曾經作過《成年人學話要有理論指導》的發言,意思是說:學習語言不外兩種方法,一是在語言環境中混,即把學話人放到要學的那種語言環境中去,混他三個月,聽懂了一些單詞、短句;混他一年半載,大致會開口講一些語句;混他三年五載,就不知不覺全都會了。 小孩子學說話用的就是這種方法,語言學稱之爲“習得”(acquisition),筆者對“習得”的解釋是“習慣所得”。 成年人也可以用這種方法,但因爲語言習慣早已形成,學另一種語言時這種方法未必能奏效,而且未必都有“親臨其境”的機會。 對這樣的學生,語言教師就要用說理、分析、對比、類推等辦法。 教兒童,可以叫兒童跟着老師念,念幾遍就會了;教成年人,還得教他把舌頭放在哪個位置上,氣流從甚麼部位出來⋯⋯總之,得“講理”——講語音學原理。 此外還有一類特殊的教學對象,那就是教師——普通話教師和其他科目的教師。 教學對象如果是普通話教師,教材內容要以語言學原理爲主,因爲他們已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缺的是理論的解析或說明。 筆者的經驗是把他們當作大學語言學專業的學生,講課的內容相當專業化,語音學、詞彙學、語法學,甚至普通語言學理論都會涉及。 “普通話水平測試”的目的、方法、標準以及參加測試要作些甚麼準備都跟他們交流、討論。 對“中國語文”科的教師也應該有較高的要求,但“中國語文”科畢竟以“文學”爲主,所以對教師的要求可以不必與普通話教師相同。 至於對其他科目的老師,要求更可放低一些。
  • 文章寫到這裡,可以作幾點簡短的結論了。 1、民間參與推普,推普就成了大家的事,高潮才有了水源;政府支持推普,推普就成了政府事務,而且有了財源。 2、高質素教師隊伍的建立和穩定是提高推普水平的保障。 3、承認藍青官話的地位,可以鼓勵學話人大膽實踐,增強學好普通話的信心。 4、重視口頭普通話,不輕視書面普通話。 5、分析學話人的特點,採取不同的教學方法。 6、語言教師要有一把“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尺子,用以量學生,用以量自己,用以量教學。一九九八年二月
  • 澳門葡文法律中譯用詞研究龍裕琛1 前言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目前澳門處於主權回歸祖國的後過渡期。 “法律本地化”是澳門過渡期三大問題(法律本地化、公務員本地化和中文的官方地位)之一。 《中葡聯合聲明》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其社會、經濟及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原則,法律本地化則是確保法律制度不變的重要環節。 鑒於此,葡萄牙政府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頒佈了第455/91號法令,確認了“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從而,既提高了法律中譯本的要求,也加速了法律本地化的進程。 澳門的現行法律是以葡文制定的,可是澳門大部分居民都以漢語爲母語,不懂葡語。 因此,爲確保澳門現行
  • 法律基本不變,法律中譯舉足輕重。 鑒於此,澳門總督早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就發出了第8/GM/88號批示,設立了法律翻譯辦公室,賦予其策劃、統籌及執行澳門地區現行法律翻譯工作的任務。 法律翻譯辦公室在澳門法律翻譯領域內是最具權威的官方機構。 成立以來,她在實施“法律本地化”以及推廣法律的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不少經驗。 筆者有幸參與該辦公室的輔助翻譯工作多年,對澳門法律的中文翻譯,尤其在法律用詞方面有所認識和體會,故本文擬對此進行論析和探討,以求爲下一步的澳門法律本地化提出具體的用詞原則、方法等,使澳門法律的中譯本水平更上一層樓。2 翻譯和澳門法律翻譯及其要求 2.1 翻譯的涵義 翻譯是一門認知性、解釋性和聯想性因而具有獨特性的語文實踐活動,是一門語言運用的藝術。 翻譯的過程就是把某種語言文字加以剖析,在保持內容不變的情況下用另一種語言文字重新組織的過程。 它一方面要求原文信息內容必須準確傳達,務求意義上做到高度等值,不容許有所改變;另一方面,又要求原文的語言(即:原語)必須轉換爲符合規範的譯文語言(即:譯語);因此,翻譯實際上是深受原語與譯語雙重影響而又必須將兩者有機協調的一種言語活動,是在準確把握原語的基礎上用譯語的一種再創造。 2.2 澳門法律翻譯的概念 對於“法律翻譯”(tradu■o jur■dica)一詞,法律翻譯辦公室主任賈樂龍(Nuno Calado)認爲至少有兩個含義:“一、指簡單的法律翻譯工作,即是翻譯具有法律性質的法規,簡言之,就是‘翻譯一些法律’;二、指翻譯一些具
  • 有法律性質的規範性行爲,譯本將具有規範力,亦有法律性質,而且產生法律效力。”(見《行政》雜誌第二十七期第二百一十三頁賈樂龍《澳門的法律翻譯經驗與展望》)本文所談的法律翻譯,指的是第二種。 澳門法律翻譯就是將澳門的葡文本法規翻譯爲中文本法規,同時使之同葡文本一樣可被引用,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澳門法律翻譯又分作口頭翻譯與書面翻譯,本文所論之法律翻譯是指書面翻譯,宏觀上屬立法語言。 2.3 澳門法律翻譯的中譯本要求 一、必須正確反映葡文本的法律意義。 如原文含糊不清或有矛盾,亦應照樣反映在譯本上,寧可在翻譯中或翻譯後,就原文的問題通報原文發出機關以待修正,也不得擅自在翻譯中予以更正。 譯者必須明瞭法規的法律精神,領會法條的含義,並予以深入研究與探討,不得生硬翻譯。 總之,必須嚴格忠於原文,高度負責,精益求精,務求最大限度地避免翻譯偏差。 二、鑒於大陸與澳門兩地的交往頻繁,尤其一九九九年澳門主權回歸後,澳門將成爲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雙方關係更爲密切,若彼此有共同的法律概念與全民理解的法律用語,就有利於兩地司法的溝通和澳門立法、司法的發展。 因此,中譯時,與葡文法律概念相對應的大陸用語和臺灣用語有異,則必須選用大陸用語。 例如:”estado de necessidade”在大陸稱爲“緊急避險”,在臺灣則稱爲“緊急避難”,翻譯中就應採用前者而不採用後者。 三、中譯本必須以規範的現代漢語行文,必須符合漢語的表達方式。法律翻譯的語言必須遵循漢民族共同語的用詞造句規則,合乎現代漢語規範,否則就會出現病句,使人無法理解。 法律翻譯語言屬法律語體用語,法律語體具有不同於其他語體的特殊的語體色彩和風格,因此法律翻
  • 譯在語言修辭上應以其呈現出明確、莊重、簡練、樸實的風格特點爲基本要求。 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考慮接納澳門大衆所廣泛使用的部分口頭常用詞語。 比如“的士”(出租汽車/計程車)、“閣仔”(閣樓)、“揸牌”(持撲克)、“睇牌”(看撲克紙牌)、“曬席”(賭桌上無賭客)、“包頭”(監獄內囚犯個人的賬户)等。 四、翻譯時遇到相同的原語現象,則譯本的行文及用詞必須以同一形式表達,不但在同一譯本內必須保持統一性,在其他譯本中亦然。 五、鑒於澳門大衆一直使用繁體漢字,簡化字尚未普及,中譯本一律以繁體字行文。3 澳門法律翻譯的選詞和用詞 3.1 法律翻譯選詞和用詞的重要性 劉勰《文心雕龍·章句》說:“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積章而成篇。 篇之彪炳,章無疵也;章之明靡,句無玷也;句之精英,字不妄也。”(見周振甫《文心雕龍注釋》,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11月)詞語是表達意義的基本單位,是文章的根本部分。没有詞語,也就没有句,也就没有段,也就成不了篇。 一篇文章做得出色與否,詞語的選用是第一關,因而無論是哪一類體式的文章,遣詞都是極爲重要的。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集中表現,它擔負着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中調整社會關係,從而鞏固國家政權的特殊職能,它是人們行爲的規範,對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活、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法律語體尤其講究語言的準確運用。 俗語說,“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而法律文書屬公文語體的一種,而且具有法律效用,這句話充分說明了一字一詞在法律語體中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因如此,澳門法律翻譯必須十分重視選詞和用詞。 澳門絕大多數居民不懂葡文,祇能借助
  • 有關的中譯本來了解法律,根據中譯本的法律規範來辦事。 倘若在譯語上稍有疏忽,縱使是一字不準確,一個詞語意義含糊或有歧義,都會引致嚴重後果。 法律術語在法律語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每一個法律術語的概念都有其法律條文所賦予的特定的含義和特定的適用範圍,不能隨意引申和亂用。 例如“不起訴”和“免予起訴”,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雖然都是“没有起訴”的意思,但卻有罪與非罪之別。 兩者適用的條件和性質不同,不能混同使用。 “免予起訴”適用於應負刑事責任但按刑法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分的被告人。 “不起訴”祇適用於行爲没有構成犯罪,或雖構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規定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 因此,對於應當免予起訴的,不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對於應當不起訴的,也不能作免予起訴處理。 法律選詞、用詞既重要又要求嚴格,而法律翻譯更是一項很複雜而難度極高的工作,尤其是漢語與葡語的一些詞語概念內涵並不完全一致,這更增加了它的翻譯難度。 因此,進行法律翻譯時對譯本的每一個詞語的意義和色彩都必須確切了解,對中譯詞的選用必須認真推敲,力求表達確鑿無誤。 如“ac■o”這一個多義詞,在翻譯中必須視其配搭及根據原文的上下文,才能恰當翻譯出相應的漢語。 它用於動作方面,可譯作“行爲”、“工作”、“活動”;用於公司方面,可譯作“股票”、“股份”;用於司法方面,可譯作“訴”、“訴訟”。 這個詞的不同含義,主要體現在與其他詞語的搭配中。例如:”ac■o de coopera■o”,譯作“合作活動”; “acc■o disciplinar”,譯作“紀律行動”; “ac■o criminal”,譯作“刑事訴訟”;“ac■o executiva”,譯作“執行之訴”; “acc■o administrativa”,譯作“行政作用”;“ac■o nominativa”,譯作“記名股票”等。 因此,要準確譯好這個詞,就應根據與之相搭配的詞語,認真斟酌,仔細推敲。
  • 又 如 :“culpa”一 詞 ,應 按 其 用 於 民 法 或 刑 法 而 分 別 譯 作 “過 錯 ”或 “罪過 ”。 比 如 “culpa de terceiro”,譯 作 “第 三 人 之 過 錯 ”;“culpa do lesado”,譯作 “受 害 人 之 過 錯 ”;“culpa grave”, 譯 作 “嚴 重 過 錯 ”;“culpa na forma■■odo contrato”,譯 作 “合 同 形 式 中 之 過 錯 ”;“culpa do agente”, 譯 作 “行 爲 人之 罪 過 ”;“culpa na comparticipa■■o”,譯 作 “共 同 犯 罪 中 之 罪 過 ”等 。 再 如 :“decis■o”一 詞 ,其 內 涵 極爲 豐 富 。 在 行 政 上 意 思爲 “決 定 ”;在 紀律 程 序 上 意 思 爲 “裁 定 ”;在 司 法 上 則 爲 “裁 判 ”。 比 如 :行 政 上 的 “decis■osuperior”譯 作 “上 級 決 定 ”; 司 法 上 的 “decis■o absolut■ria”譯 作 “無 罪 裁判 ”,“decis■o da causa”譯 作 “對 案 件 之 裁 判 ”, “decis■o de m■rito”譯 作 “本案 裁 判 ”, “decis■o final”譯 作 “終 局 裁 判 ”,“decis■o desfavor■vel”譯 作 “不 利之 裁 判 ”, “decis■o penal”譯 作 “刑 事 裁 判 ”, “decis■o recorrida”譯 作 “上 訴 所針 對 之 裁 判 ”;等 等 。 此 外 , 同 一 法 律 詞 用 於 不 同 情 況 ,有 不 同 的 意 思 。 例如 同 樣 用 於 司 法 上 的 葡 語 法 律 詞 “decis■o condenatr■ia”則 須 按 其 屬 於 民事 訴 訟 程 序 或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而 分 別 譯 作 “給 付 裁 判 ”或 “有 罪 裁 判 ”。 鑒 於 上 述 原 因 ,爲 確 保 譯 本 的 準 確 性 ,澳 門 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特 將 這 些從 翻 譯 工 作 中 所 積 累 到 一 定 數 量 的 專 業 詞 語 編 輯 成 《 葡 中 法 律 詞 彙 》 ,譯者 在 法 律 翻 譯 中 必 須 以 此 爲 準 。 3.2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原則 一個詞本身無所謂好不好,選用得體就好,挑選失當就不好。 選用這個詞語得體還是那個詞語得體,視乎在具體的題旨和情境中哪一個詞語更能夠把思想感精準確、鮮明、生動、簡練地表達出來。 所以,切合題旨和情境是選詞、用詞的基本原則。 自一九七六年起,澳門本身管理機關(總督和立法會)有權制定並頒佈用以規範澳門公民行爲的法律文件,這些文件具有極強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因此,其選詞、用詞都有嚴格的要求和基本原則。 鑒於澳門法律中
  • 譯本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葡文本,因此,中譯本選詞用詞也有嚴格的要求和原則。 此外,法律中譯用詞比一般用詞又具有自己的特點,因而選詞用詞除了必須切合題旨情境外,還應遵循如下的原則: 3.2.1 必須符合民族共同語的語法規範 每一個民族的語言都有自己的規範原則,葡語規範與漢語規範並不完全相同,而法律中譯本的讀者大都是不懂葡語的漢人,因此法律中譯的語言不能照錄葡文本的語言,翻譯中的語言轉換必須遵循現代漢語的語言規則,用詞必須符合現代漢語的詞語規範。 否則,譯本就會出現常識性錯誤,不僅有失法律文書的尊嚴,而且令人不知所云,法律亦無從實施,從而也就失去了立法的意義。 要做到法律中譯通順流暢,除須掌握葡文外,還要求譯員有較強的中文遣詞造句的能力。 由於譯本要符合現代漢語的語言習慣,譯員要能夠根據漢語表達法對譯文作一些技術性處理,不必拘泥於葡文的句式結構。例如: 最近澳門政府定出豁免上班及訂定公衆假期的制度(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法令第一條“公衆假期之定義及範圍”的原文如下: ①1. Consideram-se feriados os dias fixados para assinalar umafestividade civil ou religiosa em que n■o h■ presta■o de trabalho, semperda de retribui■o ou de quaisquer outros direitos ou regalias, salvodisposi■o legal em contr■rio. 2. Os feriados s■o em regra de ■mbito territorial eexcepcionalmente de ■mbito municipal. 例①初譯爲: “一、為突出某一世俗或宗教節日而定出之無須上班但不喪失薪俸、其他權利或優惠之日期,視為公衆假期;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二、公衆假期在一般情況下為地區範圍之假期,而在例外情況下為市政範圍之假期。” 例①第一款中,“assinalar”有使著名、特殊的意思,初譯作“突出”,但與“節日”配搭時,“突顯⋯⋯節日”比“突出⋯⋯節日”爲佳;“civil”有民用的、平民的、非宗教的、世俗的等意思,初譯時擇作“世俗”一詞,用意爲與“宗教”一詞對稱,但在定稿時改用較爲普及和中性的“民間”一詞;“retribui■o”應譯作“回報”,“回報”是一個含義較廣的詞,可包括金錢、物質等,而“薪俸”一詞較狹義,僅指金錢方面,其葡文爲“vencimento”,兩個詞是有區別的。 第二款中,葡文“■mbito territorial”譯作“地區範圍”,可理解爲包括澳門半島與離島地域範圍,但“■mbito municipal”直譯作“市政範圍”,究竟是指市政廳機關本身還是指其管轄範圍,則不大明確,況且澳門地區設有兩個市政自治機關,一爲澳門市政廳,另一爲海島市(包括氹仔島與路環島)市政廳,各自行政、財政自主,在審查定稿階段中經法律專家與翻譯專家交換意見,應明確譯爲“澳門市或海島市”較恰當。 因此,上述立法條文經過審查,修改爲:“一、為突顯某一民間或宗教節日而定出之無須上班但不喪失回報、其他權利或優惠之日期,視為公衆假期;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公衆假期在一般情況下為地區範圍之假期,而在例外情況下為澳門市或海島市之假期。” 又 如 該 法 令 第 三 條 “豁 免 上 班 之 定 義 及 給 予 ”的 原 文爲 : ②2 1 . Considera-se toler■ncia de ponto a dispensa de compar■ncia aoservi■o, concedida pelo Governador a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op■blica, por ocasi■o de acontecimento de especial relev■ncia para oTerrit■rio ou durante u m per■odo festivo do ano. 2 . A concess■o da toler■ncia de ponto ■ feita por despacho apublicar no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 例②初譯爲: “一、在出現對本地區特別重要之事件或年度節日期間由總督批出之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之免除,視為豁免上班。 二、豁免上班係透過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之批示批出。” 例②第一款中,葡文“relev■ncia”雖有“重要”、“突出”之意,但句子“在出現⋯⋯重要之事件”讀來使人感到有點怪異及意味發生甚麼嚴重事件,所以把“在出現”改爲“因”,“重要”改爲“意義”,句中加動詞“具”將兩者相連,並加介詞“在”,以補“⋯⋯期間”缺介詞;葡文“concess■o”爲名詞,”conceder”爲動詞,用於“執照”、“經營”、“工程”、“公共服務”等方面譯作“批給”,用於“土地”方面譯作“批出”,用於“公共事業”、“公共工程”、“公產經營”等方面譯作“特許”,用於“行政”方面譯作“給予”,據此,第一款的“批出”均應改作“給予”才對。 第二款的“批出”,可改爲“爲之”,意表“作出豁免上班”。 句子經調整後,定稿爲: “一、因對本地區具特别意義之事件或在年度節日期間由總督給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之免除,視爲豁免上班。 二、豁免上班係透過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之批示爲之。” ③負責財產之管理及編製有關財產清冊,並保持其最新資料。(Assegurar a administra■o do patrim■nio ■ elaborar e manter actualizado orespectivo invent■rio. ) (澳門《旅遊司組織法》第十六條“旅遊基金輔助組”c項) 例③如按葡文詞序直譯成“負責財產之管理以及編製及保持有關財產清册之最新資料”,這不單不符合現代漢語的表達法,甚至可以說是病句。 因爲編製的對象是財產清册,而保持的是該清册的最新資料,將兩個動詞分拆成兩個動賓結構,表意清晰,合乎漢民族思維邏輯及語法習慣。 由於中葡文的句子結構不同,翻譯時若按葡文語序直譯,或是照字搬
  • 字 的 翻 譯 ,儘 管 將 條 文 的 法 律 術 語 譯 得 正 確 ,但 對 句 子 中 的 其 他 詞 或 全 句的 涵 義 譯 錯 了 ,便 會 令 人 費 解 ,是 質 劣 的 譯 本 。 現 以 最 近 公 佈 之 三 月 三 十一 日第 9 / 9 7 / M 號 法 令 其 中 有 關 修 改 《澳 門 司 法 警 察 司 組 織 法 》 第 三 十 五條 “迫 切 介 入 ”第 一 款爲 例 說 明 之 。 原 葡 文 爲 : ④ O pessoal de direc■■o e chefia com fun■■es policiais, de investiga■■ocriminal e auxiliar de investiga■■o criminal deve tomar, at■ ■ interven■■odo ■rg■o de pol■cia criminal competente, as porvid■ncias urgentesindispens■veis para evitar a pr■tica ou para descobrir e deter os agentes dequalquer crime de cuja prepara■■o ou execu■■o tenha conhecimento. 例 ④ 初 譯爲 : “擔 任 警 務 工 作 之 領 導 及 主 管 人 員 、刑 事 調 查 人 員及 刑 事 調 查 助 理 人員,應採 取 必 要 之 緊 急 措 施 , 旨在 避 免 行 為 人 實 施 任 何 該 等 人 員知 悉 之 預備 或 實 行 行 為 之 犯 罪 , 或 旨在 發 現 該 等 犯 罪 之 行 為 人 並 拘 留 之 , 直 至 有 權限 之 刑 事 警 察 機 關 介 入 為 止 。 ” 例④ 中 ,“緊 急 ”與 “迫 切 ”屬 同 義 詞 , 而 “迫 切 ”的 書 面 語 感 較 濃 , 符 合法 律 用 詞 要 求 ,故 選 擇 作 “迫 切 介 入 ”、“迫 切 措 施 ”;葡 文 “evitar”有 避 免 、避開 、躲 避 、阻 止 、阻 擋 、防 止 等 意 ,但 由 於 “避 免 ”是 自動 動 詞 ,它 所 表 示 的 動作 是 由 行爲 人 發 出 ,如 “避 免 犯 罪 ”、“避 免 受 傷 ”等 , 而 站 於 執 法 者 警 務 人員 立 場 , 同 他 相 配 的 動 詞 應 該 是 他 動 動 詞 , 如 “阻 止 犯 罪 ”、“防 止 罪 案 發生 ”等 ,故 選 用 “防 止 ”一 詞 ;亦 由 於 初 譯 稿 的 語 序 不 合 乎 漢 語 表 達 法 ,有 礙理 解 ,故 在 審 查 及 定 稿 時 ,作 如 下 調 整 : “具 有 警 務 職 能 之 領 導 及 主 管 人 員 、刑 事 調 查 員 及 刑 事 調 查 助 理 員 ,在 獲 悉 任 何 犯 罪 之 預 備 或 實 行 時 ,應 採 取 必 要 之 迫 切 措 施 , 以 防 止 犯 罪 之實 施 、查 明 並 拘 留 犯 罪 行 為 人 , 直 至 有 權 限 之 刑 事 警 察 機 關 介 入 為 止 。” 例④ 經 調 整 後 ,合 乎 邏 輯 思 維 及 語 序 :“在 獲 悉 任 何 犯 罪 ⋯ ⋯ 時 ,應 採取 ⋯ ⋯ 措 施 , 以 防 止 ⋯ ⋯ ,並 拘 留 犯 罪 行 爲 人 。”條 文 讀 來 較 爲 暢 順 ,意 思
  • 也明了。 3 . 2 . 2 必 須 符 合 法 律 語 言 的 語 體 風 格 法 律 語 言 具 有 不 同 於 其 他 語 體 的 特 殊 的 語 體 風 格 , 這 主 要 體 現 在 明確 、莊 重 、簡 練 、樸 實 等 幾 個 方 面 ,並 決 定 着 法 律 語 言 在 選 詞 、用 句 上 的 特殊 修 辭 要 求 , 因 此 ,法 律 語 言 的 用 詞 必 須 服 從 這 一 要 求 。 例 如 : ⑤ 未 滿 十 六 歲 之 人 , 不 可 歸 責 。 (Os menores de 16 anos s■oinimput■vei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十 八 條 “因 年 齡 之 不 可 歸 責 性 ”) ⑥ 連 續 犯 , 以 可 科 處 於 連 續 數 行 為 中 最 嚴 重 行 為 之 刑 罰 處 罰 之 。 (Ocrime continuado ■ pun■vel com a pena aplic■vel a conduta mais grave queintegra a continua■■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七 十 三 條 “連 續 犯 之 處 罰 ”) ⑦ 出 於 故 意 作 出 之 事 實 , 或 法 律 有 特 別 規 定 時 , 出 於 過 失 作 出 之 事實 ,方 予 處 罰 。 (S■ ■ pun■vel o facto praticado com dolo ou, nos casosespecialmente previstos na lei, co m neglig■ncia.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十 二 條 “故 意 及 過 失 ”) 上 述 三 例 體 現 了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明 確 、莊 重 、簡 練 、樸 實 的 語 體 風 格 。中 譯 法 律 條 文 所 採 用 的 都 是 書 面 語 、法 律 專 業 術 語 和 文 言 詞 語 ,不 能 用 形象 化 的 、描 繪 性 的 詞 語 ,也 不 能 有 歧 義 的 詞 語 和 口 語 詞 , 這 是 法 律 語 言 用詞 的 又 一 重 要 原 則 。 3.2.3 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法律語言的用詞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這是第三條重要的原則。 所謂符合法律規範,是指選用詞語要合乎法律的規定。 每一個法律概念都有其特定內涵,含義單一、具體,不能隨意亂用。 如“罰金”和“罰款”,葡文僅
  • 用“multa”一詞,所以在翻譯時要先了解它在法律條文的含義,若是用於刑法,則譯作“罰金”;若是行政法或民法上用詞,則寫“罰款”。 葡文法律詞語“culpa”,若是用於刑法,則譯作“罪過”;用於民法,則譯作“過錯”。 同樣,葡文法律詞語“dolo”,用於刑法譯作“故意”,用於民法則譯作“欺詐”。又如葡文“declara■o”是一個多義詞,翻譯時要特別小心,須注意它的配搭,要合乎法律的概念和規範,一絲不苟。 它的釋義有聲明、宣告、申報、表示、宣言等。 如“Declara■o Conjunta”,譯作“聯合聲明”; ”declara■o denulidade”,譯作“無效之宣告”;”declara■o de guerra”,譯作“宣戰”;”declara■o de altera■o do nome”,譯作“名稱更改之申報”; “declara■oexpressa,譯作“明示表示”;“ Declara■o Universal dos Direitos deHomem”,譯作“世界人權宣言”; “declara■o de compromisso”,譯作“誓詞”等。 上述法律術語的意義和用法是不容隨意改變的,亦不允許自造法律術語。 法律翻譯時,必須將法律文件中之葡文法律術語譯成相應的中文法律術語,不能譯成非法律語詞。 因爲法律翻譯不同於文學翻譯和日常生活語言翻譯,所以不允許譯者隨意發揮。 如將葡文法律術語“tentativa”(未遂犯)譯成“意圖犯罪但未成功的犯人”,“consuma■ao(既遂)譯成“實現, “ furto ou furto de uso ”(盜竊或竊用)譯成“盜竊或盜用”,“usuf rutu■rio”(用益權人)譯成“享用人”等,均屬不正確翻譯葡文法律術語,不符合法律中譯的最起碼要求。 總之,用詞準確,符合規範,是法律翻譯工作者的基本守則。 3.3 澳門法律中譯詞語的體系及其特點 法律語言與民族共同語有聯繫也有區別,所謂區別,主要是它擁有獨特的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工作常用詞語。 同時,由於法律具有調整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的功能,這就決定了法律語言既需要專業術語和法律工
  • 作常用詞語,又離不開普通詞語。 因此,法律專業術語、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和普通詞語構成了澳門法律中譯語體的詞語體系,這個詞語體系的構成及其特點都與其他語體有所不同。 3.3.1 法律專業術語 法律專業術語是指表示法律專用概念的詞語,它專門用於法律領域,最突出的特點是含義固定,解釋單一。 如“無因管理”(gest■o deneg■cios);“法人”(pessoa colectiva) ;“自然人”(pessoa singular);“法律人格”(personalidade j ur■dica) ;“法律行爲標的”(objecto negocial) ;“廢止”(revoga■o);“查封”(penhora);“推定死亡”(morte presumida );“扣押”(apreens■o);“未遂犯”(tentativa ) ;“刑事”(mat■ria criminal);“民事”(mat■ria civil);“罰金”╱“罰款”(multa);“證人”(testemunha);等等。 每一個法律專業術語都有特定的含義,其他任何詞語都無法替代。 另一部分法律專業術語也同時應用於其他領域,當它們應用於其他領域時,其含義與法律的含義就不一樣了。 如“第三人”(ter■eiro);“執行”(execus■o);“風險”(risco);“行爲”(acto );“欺詐”╱“故意”(dolo);“消滅”(extin■o);“遺失”(extravio);“許可”(autoriza■o) ; “證明”/“證據”(prova);“核准”╱“通過”(aprova■o);“中止”(suspens■o);“期限”(termo) ;“告訴”(queixa)等等。 上述此類法律專業術語在法律語言的詞彙體系中雖然數量不多,但使用率極高,尤其是前一部分,須臾不可或缺,而且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由於它的存在,才使法律語言具有有別於一般交際語言的色彩。 因此,它們屬於法律語言的詞語系統中的基本詞。 上述“無因管理”一詞出現於《澳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概念”(No■o)中: ⑧一人於未獲許可之情況下,為他人之利益而管理該本人之事務時,
  • 即為無因管理。 (D■-se a gest■o de neg■cios, quando uma pessoa assume adirec■o de neg■cio alheio no interesse e por conta do respectivo dono, sempara tal estar autorizada. ) 上條文中所謂“他人”乃指其事務受到別人管理者,法律上稱爲“本人”;而該管理他人事務之人在法律上則稱爲“無因管理人”。 例如甲未經乙同意而爲乙做了某些事情,這樣便構成無因管理。 乙爲“本人”,甲則爲“無因管理人”。 去年曾有人在澳門報章發表意見,批評法律翻譯中出現“無因管理”一詞令人費解。 文章說:“最近通過諮詢會的一個法例草案文本,便出現了‘無因管理人’這樣一個詞,何謂‘無因’? 令人費解。 若按中文解釋,祇說是‘没有理由’,‘没有原因’之類,但若將此意與管理人聯在一起,便產生令人糊塗的效果。”文章又說:“最好笑的直譯,是兩年前政府一個關於把‘澳門學校綜合體’校名改爲‘利宵中學’校名通告。 通告中竟如斯說‘消滅澳門學校綜合體、設立利宵中學’,由於直譯的緣故,‘取消’的意思變成了‘消滅’。 如果要執行的人嚴格按通告的字眼去辦事,不知要用甚麼方式,何種手段,始能一舉把澳門學校綜合體‘消滅’?” 其實,“無因管理”一詞並非澳門所獨創,早於一九一九年便正式出現在中文的法律文本中(參閱《最新綜合六法全書》第一百四十三頁)。 由於上述批評文章的作者不懂法律,對法律專業術語不了解,又不查閱有關法學詞典,祇憑漢語表面詞義臆猜,致造成誤解之故。 至於“消滅”一詞,用於法律專業術語上是一抽象概念,指法律人格的消滅,並不是指物理上的、具體的對標的物摧毁。 這一法律術語屢見於法條中。 如:⑨ 刑事責任因死亡、大赦、普遍性赦免及特赦而消滅。(Aresponsabilidade penal extingue- se pela morte, amnistia , perd■o gen■rico eindulto . )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條 “死 亡 、 大 赦 、赦 免 及 特 赦 ”)
  • 另外,“消滅”(extin■o)與“取消”( cancelamento)在法律語言上是兩個不同概念的術語,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又如“告訴”(queixa)一詞,用於一般詞語與用於法律術語有截然不同的概念。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爲:說給人,使人知道。 《刑事法學詞典》則爲:控告的一種。 被害人或其他法定有告訴權的人,爲維護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向司法機關揭發犯罪人或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的行爲。 《澳門刑法典》條文多處出現“告訴”一詞。 例如: ⑩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O procedimento penal depende dequeixa. ) (《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信任之濫用”第三款) 在法律術語中,存在不少相近、易混的術語。 恰當選用這類相近、易混的法律術語對提高法律語言用詞的準確性有重要的意義。 民族共同語中的同義詞、近義詞之間的差別僅是細微、屬於同一概念下的差別,在某些情況下可互相代替的。 比如說到生病,現代漢語可用“欠安”、“欠佳”、“違和”等婉詞代替;如說到死亡,可用“去世”、“逝世”、“辭世”、“仙遊”等婉詞代替。 但相近、易混的法律術語之間的差別則是實質性的、不同概念之下的差別,是不可互相代替的。 如葡語“multa”這個法律術語,漢語按情況區分爲“罰金”和“罰款”兩個詞。 在日常生活中,“罰金”和“罰款”祇有語體色彩的不同,没有本質的分別,故在使用中可互相代替。但當這兩個詞用於法律語言,便有本質的區別了。 “罰金”是刑法中的一種刑罰,適用於犯了罪的人,必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才能適用;而“罰款”則是行政法或民法中的一種處罰,適用於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爲人,可以由法院、也可以由有關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就可以生效執行。 可見“罰金”和“罰款”在法律語言中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是不能互相代替、混同使用的。 再如葡語“aprova■o”這個法律常用詞,漢語按情況翻譯爲“核准”或
  • “通過”。 “核准”,即審核後批准,如:用於澳門總督制定的法令,有權限的實體或個人作出的決議等;“通過”,謂徵求有關組織或參與會議的人的同意,如:用於澳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股東會的決議等。 法律中譯語言雖是漢民族共同語的一個社會分支,但它擁有相對獨立的詞語體系,而且自有特點。 相近、易混的法律術語比民族共同語中的同義詞複雜得多,它所表示的每一個概念之間的界限也嚴格得多,因此,祇有充實、加強法律的專業知識,才能準確無誤地辨析和使用這類法律術語。 3.3.2 法律工作常用詞語 法律工作常用詞語是指在法律工作中,經常使用的、没有明文規定爲法律概念的詞語,由於這些詞語所表示的意義不具有單一固定的特點,所以其使用範圍比法律專業術語廣泛,亦屢見使用於日常生活中。 例:“過錯”╱“罪過”(culpa )、“棄權”(absten■o) 、 “ 用”(abuso)、“轉讓”(aliena■o)、“協議”(acordo)、“行爲”(acto)、“收養”(adop■o)、“虧空”(alcance)、“爭辯”(argui■o)、“證明”(atestado)、“福利”(bem estar)、“資產”(bem)、“利益”(benef ■cio )、“失效”(caducidade )、“取消”(cancelamento)、“能力”(capacidade )、“終止”(cessa■o ) 、“中止”(suspens■o)、“義務”(dever)、“權利”(direito)、“決議”(delibera■o )遵守”╱“履行”(cumprimento)、“聲明”╱“宣告”╱“申請”(declara■o)、“同意”(consentimento)等。 上述這類詞語都常見於澳門法律中譯本中,它們幾乎和法律專業術語一樣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澳門法律中譯語言詞語系統中的基本詞。 爲實現法律語言的準確性和嚴肅性、對工作常用詞語必須作慎重的選擇和使用,要注意辨析詞義,嚴防歧義。爲此,必須正確了解詞的含義、性質、適用範圍和褒貶色彩等。
  • 此外,法律語言在選用工作常用詞語時,宜選用書面詞語(儘可能用淺近文言),避用口語詞,戒用方言詞,不用形象性和帶強烈感情色彩的生動詞語。 漢語中的近義詞非常豐富,這是漢語高度發展的一種標誌。 這些近義詞既有相同之處,又有細微的差別。 法律語言爲達到用詞確切妥貼,必須注意近義詞的細微差別,並恰當地予以選用。 例如“死”的近義詞語過百,由於描述的對象、年齡、身分、原因等的不同,所產生的感情色彩和語體色彩就大不一樣。 例如,從語體上看,有的是書面語體的,如“與世長辭”、“辭世”、“逝世”、“作古”;有的是口頭語體的,如“老(了)”、“斷氣(了)”、“走(了)”、“過身”;從感情色彩上看,有褒義的,如“成仁”、“殉國”、“捐軀”、“獻身”、“犧牲”、“巨星隕落”,有貶義的,如“完蛋”、“見閻王”、“上西天”、“回老家”、“見鬼去”,有中性的,如“永別”、“長眠”、“死亡”、“永遠離開了我們”;從死因方面看,有“尋短見”、“進太平房”、“慘遭不測”、“葬身魚腹”、“以身殉職”、“犧牲”;從年齡上看,有“壽終正寢”或“壽終”,“夭折”、“短世”或“英年早逝”;宗教上對死亡稱爲“仙遊”、“圓寂”、“歸西”、“登極樂世界”、“安息”、“蒙主寵召”等。爲了表達的準確性,必須細致辨別,不能一概以“死”來表述。 “樸實”是法律語體特色之一,法律語言選用中性、質樸的詞語,排除帶有感情色彩和褒貶義的詞語。 上述描繪有關“死”的詞語中,法律條文及文書祇選用“死亡”一詞。 例如: ■如因剝奪自由引致被害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 (Seda priva■o da liberdade resulter a morte da v■tima, o agente ■ punido compena de pris■o de 5 a 15 anos. ) (《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第三款) ■ 如死亡係在顯示出行為人之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之情節下產生,行為人處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Se a morte for produzida em
  • circunst■ncias que revelem especial censurabilidade ou perversidade doagente, este ■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 de 15 a 2 5 ano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條 “加 重 殺 人 罪 ”第 一 款 ) 3 . 3 . 3 其 他 詞 語 在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語 言 的 詞 語 體 系 中 , 除 了 法 律 專 業 詞 語 和 工 作 常 用詞 語 以 外 ,數 量 更 多 的 是 來 自 民 族 共 同 語 的 其 他 基 本 詞 和 非 基 本 詞 。 如 :“母 ”(m■e);“殺 ”( matar ) ;“生 產 ”╱“分 娩 ”( parto ) ;“精 神 紊 亂 ”(perturbadora);“影 響 ” ( influ■ncia );“嬰 ”(filho); “墮 胎 ”(aborto);“方 法 ”(meio ) ;“死 亡 ”(morte);“傷 害 ”(ofensa ) ;“限 度 ”(limite ) ;“保 安 ”(seguran■a);“期 間 ”(prazo);“剝 奪 ”(privativa);“自 由 ”(liberdade);“採用”(empregar );“引 致 ”(resultar ) ;“孕 婦 ”(mulher gr■vida );“身 體 ”(f■sica);“完 整 性 ”(integridade);“嚴 重 ”(grave);“提 高 ”(aumentar);等 等 。例 如 : ■ 母 於 生 產 時 或 甫 生 產 後 , 受 生 產 對 其 造 成 之 精 神 紊 亂 所 影 響 而 殺其 嬰 者 ,處 一 年 至 五 年 徒 刑 。 (A m■e que matar o filho durante o parto oulogo ap■s este, estando sob a sua influ■ncia perturbadora , e punida compena de pris■o de 1 a 5 anos.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條 “殺 嬰 ”) ■ 如 因墮 胎 或 因 所 採 用 之 方 法 引致 孕 婦 死 亡 , 或 身體 完 整 性 受 嚴重 傷 害 ,則 對 使 孕 婦 墮 胎 者 可 科 處 之 刑 罰 之 最 低 及 最 高 限 度 ,均 提 高 三 分之 一 。 (Quando do aborto ou dos meios empregados resultar a morte ouuma ofensa grave ■ integridade f■sica da mulher gr■vida, os limites dapena aplic■vel ■quela que a fizer abortar s■o aumentados de u m ter■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條 “墮 胎 ”第 二 款 ) ■ 保 安 處 分 之 時 效 經 過 十 五 年 或 十 年 期 間 完 成 , 按 屬 剝 奪 自 由 或 非
  • 剝奪自由之保安處分而定。 (As medidas de seguran■a prescrevem noprazo de 15 ou de 10 anos, consoante se trate de medidas de seguran■aprivativas ou n■o privativas da liberdade. ) (《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保安處分之時效期間”) 法律的對象是全社會成員,法律事務所涉及的範圍遍及各個層次、各個領域,這就決定了法律工作既有專業性,又有普遍性,因而法律語言除需要法律專業術語、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外,更需要大量採用民族共同語的其他詞彙,這三者共同構成了法律語言的詞語體系。 上述例■ 至例■中,普通詞語(附底線)在法律條文中所占的比重較法律專業術語(附着重點)爲大,這說明法律語彙必須以民族共同語彙爲基礎,唯其如此,它才能爲全民所理解,法律也才能一視同仁地爲全社會成員服務。 由於法律語言擁有獨具的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工作常用詞語,而且又獨具特點,因此它便擁有相對獨立的詞語體系。 3.4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規律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規律是指法律條文對詞類的選擇和使用的規律,前提是受原文表述的限制,在符合原文的基礎上選擇現代漢語的相關詞類。 澳門法律中譯語言對以下幾類詞的選擇和使用是有規律的: 3.4.1 對名詞性詞語的選用 由於澳門法律所規範的對象涵蓋了整個澳門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法律語言中必然要大量選用指稱名詞以及一些具體或抽象的、反映各種法律關係的人物、事物、時間、地點、行爲方式、行爲目的、行爲結果等的名詞性詞語。 例如: 1. 指稱特定人物身分的名詞性詞語:行爲人(agente)、債權人(credor)、債務人(devedor)、原告(autor)、被告(r■u )、受託人(comiss■rio) 、
  • 利 害 關 係 人 (interessado)、被 害 人 (ofendido)、善 意 第 三 人 (terceiro da boaf■)、未 遂 犯 (tentativa)、當 事 人 (parte)、證 人 (tesemunha)等 。 2 . 指 稱 具 體 事 物 的 名 詞 性 詞 語 :卷 宗 (processo)、證 據 (prova)、法 院(tribunal)、民 法 (direito civil)、刑 法 (direito penal)、犯 罪 工 具 (objecto docrime)、物 (coisa)、財 產 (patrim■nio)等 。 3 . 表 示 抽 象 事 物 的 名 詞 性 詞 語 :權 利 (direito)、義 務 (dever )、法 律 關係 (rela■■o jur■dica )、 意 思 表 示 (declara■■o de vontade )、 罪 狀 ( tipo decrime )、 法 定 期 間 ( prazo legal )、 情 節 ( circunst■ncias )、 同 意(consentimento)、 作 爲 (comiss■o )、 不 作 爲 (omiss■o )、 事 實 (facto)、 利 益(vantagem)等 。 4 . 表 示 時 間 的 名 詞 性 詞 語 :年 (ano)、 月 (m■s )、 日 (dia )、翌 年 (anoseguinte)、翌 月 (m■s seguinte)、翌 日 (dia seguinte)、本 月 (m■s corrente)、上 午 (manh■ )、下 午 (tarde)、晚 上 (noite)等 。 5 . 表 示 地 點 的 名 詞 性 詞 語 :澳 門 (Macau)、本 地 區 (Territ■rio )、葡 萄牙 (Portugal)等 。 6 . 表 示 行 爲 方 式 、 行 爲 目 的 、 行 爲 結 果 的 名 詞 性 詞 語 :暴 力(viol■ncia )、意 圖 (inten■■o)、犯 罪 未 遂 (tentativa)等 。 名 詞 性 詞 語 在 法 律 語 言 中 使 用 率 極 高 ,是 構 成 法 律 條 文 的 重 要 元 素 。例 如 : ■ 行 為 人 透 過 符 合 罪 狀 之 不 法 事 實 直 接 取 得 之 物 、權 利 或 利益 , 不 論係 為 其 本 人 或 為 他 人 取 得 ,亦 歸 本 地 區 所 有 ,但 不 影 響 被 害 人 或 善 意 第 三人 之 權 。 (S■o tamb■m perdidos a favor do Territ■rio, sem preju■zo dosdireitos do ofendido ou de terceiro de boa-f■, as coisas, direitos ouvantagens que, atrav■s do facto ilcito t■pico, tiverem sido directamenteadquiridos, para si ou para outrem, pelos agente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零 三 條 “物 、權 利 或 利 益 之 喪 失 ”第 二 款 )
  • 法律語言中,立法語言和司法語言對名詞性詞語的選用略有不同。立法語言多使用表類屬的、概括性的、較爲抽象的名詞;而司法語言則多採用表義確定的、具體的名詞。 如指稱人物的名詞性詞語,立法語言多用類屬名詞泛指,如原告、被告、自然人、法人、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等,而司法語言多以法定稱謂和姓名組成的同位詞組或僅用姓名來指定某一特定的人,如“被害人陳××”、“被告李××”、“罪犯父親張××”等。其他語體多以職稱和姓名的組合、本人姓名或姓名加尊稱來指定某人,如“總理王××”、“趙主任”、“何××”、“周伯父”等。 3 . 4 . 2 對 動 詞 性 詞 語 的 選 用 法 律 是 公 民 行爲 的 規 範 ,它 規 定 人 們 享 有 哪 些 權 利 和 承 擔 甚 麼 義 務 ,而 任 何 違 法 侵 權 行爲 的 發 生 都 是 由 行 爲 人 所 引 起 的 ,所 以 法 律 語 言 中 大量 使 用 精 密 的 、表 示 各 種 行爲 的 動 詞 性 詞 語 。 例 如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應 自 行 立 法 禁 止 任 何 叛 國 、分 裂 國 家 、煽 動 叛 亂 、顛 覆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竊 取 國 家 機 密 的 行 為 ,禁 止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體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進 行 政 治 活 動 ,禁 止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治 性 組 織或 團 體 與 外 國 的 政 治 性 組 織 或 團 體 建 立聯 繫 。 (A Regi■o AdministrativaEspecial de Macau deve produzir , por si pr■pria, leis que pro■bamqualquer acto de trai■■o ■ P■tria, de secess■o, de sedi■■o, de subvers■ocontra o Governo Popular Central e de subtrac■■o de segredos do Estado,leis que pro■bam organiza■■es ou associa■■es pol■ticas estrangeiras deexercerem actividades pol■ticas n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Macau, e leis que pro■bam organiza■■es ou associa■■es pol■ticas da Regi■ode estabelecerem la■os com organiza■■es ou associa■■es pol■ticasestrangeiras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三 條 )
  • 動 詞 主 要 表 示 動 作 、行爲 、存 現 、變 化 ,心 理 活 動 等 。 在 澳 門 法 律 翻 譯中 除 了 大 量 使 用 表 示 各 種 動 作 行 爲 、心 理 活 動 等 的 動 詞 外 ,還 經 常 選 用 如下 幾 類 特 殊 的 動 詞 : 1 . 判 斷 詞 :爲 了 對 一 些 法 律 概 念 進 行 解 釋 、判 斷 或 範 圍 的 限 定 , 也 經常 使 用 判 斷 動 詞 ,但 祇 選 用 “係 ”、“爲 ”,不 用 “是 ”;因 “是 ”較 爲 口 語 化 , 而澳 門 法 律 中 譯 本 採 用 淺 近 文 言 體 ,故 選 用 前 兩 者 。 比 如 : ■ 遺 棄 因 年 齡 、身 體 缺 陷 或 疾 病 致 不 能 自救 之 人 , 而 行 為 人 係 對 其 負有 保 護 、 看 管 或 扶 助 義 務 者 。 (Abandonando-a sem defesa, em raz■o daidade, def ici■ncia f ■sica ou doen■a, sempre que ao agente coubesse o deverde o guardar, vigiar ou assistir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條 “棄 置 或 遺 棄 ”第 一 b 項 ) ■ 行 為 時 明 知 事 實 符 合 一 罪 狀 , 而 有 意 使 該 事 實 發 生 者 , 為 故 意 。(Age com dolo quem, representando-se um facto que preenche um tipo decrime, actuar com inten■■o de o realizar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十 三 條 “故 意 ”第 一 款 ) 2 . 使 令 動 詞 :法 律 條 文 經 常 會 促 使 、命 令 或 禁 止 公 民 行 事 , 因 而 常 常選 用 含 有 使 令 、促 動 意 義 的 動 詞 , 但 祇 選 用 “禁 止 ”、 “使 ”、 “命 令 ”, 不 用“叫 ”、“讓 ”、“請 ”。 比 如 : ■ 未 經 孕 婦 同 意 , 以 任 何 方 法 使 之 墮 胎 者 , 處 二 年 至 八 年 徒 刑 。(quem, por qualquer meio e sem consetimento da mulher gr■vida, a fizerabortar ■ punido co m pena de pris■o de 2 a 8 ano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條 “墮 胎 ”第 一 款 ) ■ 總 督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O Governador decreta, nos termos do n■1 do artigo 13■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para valer como lei no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 )
  • (澳 門 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所 使 用 的 法 律 條 文 引 文 格 式 ) ■ 禁 止 重 量 為 15 噸 或 1 5噸 以 上 之 重 型 貨 車 或 重 型 客 車 在 嘉 樂 庇 大橋 上 行 駛 。 (Na ponte Nobre de Carvalho ■ proibida a circula■■o deveiculos pesados, de carga ou passageiros, com peso igual ou superior a 15toneladas. ) ( 《嘉 樂 庇 大 橋 、友 誼 大 橋 及 引 橋 規 章 》 第 七 條 “重 型 車 輛 ”第 一 款 ) 3 . 能 願 動 詞 :法 律 條 文爲 規 定 公 民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並 對 合 法 行 爲 予 以認 可 和 保 護 ,對 非 法 和 犯 罪 行 爲 予 以 否 定 和 打 擊 , 常 常 選 用 能 願 動 詞 , 但祇 選 用 “得 ”、“應 ”、“可 ”,不 用 “應 該 ”、“該 ”、“要 ”、“願 意 ”、 “能 夠 ”、“會 ”、“可 以 ”等 。 在 法 律 語 言 中 , “得 ”、“可 ”表 示 權 利 , 即 有 權 , 有 ⋯ ⋯ 權 利 ;“應 ”表 示有 “作爲 義 務 ”。 能 願 動 詞 在 法 律 條 文 的 使 用 率 非 常 高 。 比 如 : ■ 一 切 行 為 或 措 施 以 及 所 有 程 序 上 之 步 驟 均 應 屬 為 發 現 真 相 而 必 須作 出 者 ,且 不 得 損 害 個 人 之 保 障及 合 法 性 。 (Os actos ou dilig■ncias e emgeral toda a tramita■■o processual ajustar-se-■o ao indispens■vel para adescoberta da verdade, sem preju■zo das garantias individuais e dalegalidade. ) (《律 師 紀 律 守 則 》 第 十 二 條 “程 序 及 行 為 之 方 式 ”第 四 款 ) ■ 須 通 知 證 人 及 聲 明 人 應 到 場 作 陳 述 之 日期 、時 間 及 地 點 , 而 彼 等 之聲 明 係 以 書 面 作 出 ; 如 有 需 要 , 可 進 行 對 質 。 (As testemunhas e osdeclarantes ser■o notificados do dia, hora e local em que devem comparecerpara serem ouvidos, sendo as respectivas declara■■es reduzidas e escrito eobjecto de acarea■■o sempre que necess■rio. ) ( 《律 師 紀 律 守 則 》 第 二 十 三 條 “證 據 方 法 ”第 五 款 )
  • 3 . 4 . 3 對 形 容 詞 性 詞 語 的 選 用 形 容 詞 性 詞 語 表 示 人 或 事 物 的 形 狀 、性 質 ,或 表 示 動 作 、行 爲 的 狀 態 、程 度 等 。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對 形 容 詞 性 詞 語 的 選 擇 十 分 審 慎 嚴 格 ,極 少 使 用具 描 繪 色 彩 的 ,多 選 用 限 定 性 的 。 有 些 形 容 詞 與 某 些 另 外 的 形 容 詞 和 程度 副 詞 組 合 ,構 成 具 有 相 對 固 定 的 法 定 的 程 度 內 涵 ,而 這 種 程 度 內 涵 具 有一 定 的 約 束 性 ,這 一 約 束 性 對 執 法 人 員 準 確 實 施 法 律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指導 意 義 。 例 如 : ■ 使 用 虛 假 之 證 明 或 證 明 書 , 目 的 為 欺 騙 公 共 當 局 、損 害 他 人 利 益 ,或 為 自 己或 他 人 獲 得 不 正 當 利 益 者 ,處 最 高 一 年 徒 刑 、或 科 最 高 一 百 二 十日 罰 金 。 (Quem fizer uso de atestado ou certificado falsos, com o fim deenganar autoridade p■blica , prejudicar interesses de outra pessoa ou obterpara si ou para outra pessoa benef ■cio ileg■timo, ■ punido com pena depris■o at■ ano ou com pena de multa at■ 12 0 dia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五 十 條 “使 用 虛 假 證 明 ”) ■ 一 、在 第 二 百 三 十 四 條 或 第 二 百 三 十 五 條 所 指 之 情 況 及 條 件 下 ,作出 下 列 行 為 者 ,處 三 年 至 十 五 年 徒 刑 : a)造 成 身 體 完 整 性 受 嚴 重 傷 害 ; b)使 用 特别 嚴 重 之 酷 刑 手 段 或 方 法 , 尤 其 係 毆 打 、電 擊 、假 裝 處 決 或 使 用 令 人 產 生 幻 覺 之 物 質 ; 〔1 . Quem, nos termos e condic■es referidos nos artigos 2 3 4 . ■ ou2 3 5 . ■, a) produzir ofensa grave ■ integridade f■sica, b) empregar meios ou m■todos de tortura particularmente graves,designadamente espancamentos electrochoques, simulacros de execu■■o ousubst■ncias alucinat■rias,■ punido com pena de 3 a 15 ano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三 十 六 條 “嚴 重 之 酷 刑 及 其 他 嚴 重 之 殘 忍 、有辱 人 格 或 不 人 道 之 待 遇 ”第 一 款 a 項 及 b 項 ) 法 律 語 言 中 形 容 詞 性 詞 語 的 使 用 率 比 名 詞 性 詞 語 和 動 詞 性 詞 語 爲少 ,但 它 在 法 條 中 具 有 特 殊 意 義 和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絕 不 能 以 其 他 近 義 詞 替代 的 ,尤 其 在 刑 事 審 判 上 , 法 官 往 往 把 它 作 爲 量 刑 的 重 要 參 考 因 素 。 因此 ,立 法 語 言 必 須 慎 重 選 擇 形 容 詞 , 因爲 它 與 量 刑 有 極 密 切 的 關 係 。 從 下例 可 見 形 容 詞 一 字 之 差 ,可 導 致 徒 刑 增 倍 : ■ 如 造 成 之 財 產 損 失 : a)屬 巨 額 者 ,行 為 人 處 最 高 五 年 徒 刑 ,或 科 最 高 六 百 日罰 金 ; b)屬 相 當 巨 額 者 ,行 為 人 處 二 年 至 十 年 徒 刑 。 〔Se o preju■zo patrimonial provocado for : a) De valor elevado, o agente ■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 at■ 5 anosou co m pena de multa at■ 6 0 0 dias; b) De valor consideravelmente elevado, o agente ■ punido co m penade pris■o de 2 a 10 anos.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一 十 二 條 “有 關 保 險 及 為 獲 得 食 物 之 詐 騙 ”第三 款 ) 例 ■ 中 ,“嚴 重 ”是 一 形 容 詞 , 它 與 表 程 度 的 副 詞 “特 別 ”組 合 成 “特 別嚴 重 ”,導 致 量 刑 的 限 度 差 距 頗 大 ,可 高 達 十 五 年 。 例 ■ 中 , 行 爲 人 造 成 財產 損 失 屬 巨 額 的 ,可 處 最 高 五 年 徒 刑 ;如 屬 相 當 巨 額 的 , 則 可 處 最 高 十 年徒 刑 。 可 見 形 容 詞 性 詞 語 在 法 律 條 文 中 起 着重 要 作 用 。 3.4.4 對代詞的選用 法律語言使用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排除使用疑問代詞,這是法律語言使用代詞有別於其他語言的特點和規律之一。 泛指時,與所指代的詞相同,它反映了法律調整社會關係時涉及主體的範圍,而在特指時,又往
  • 往 決 定 了 前 文 已 出 現 的 法 律 關 係 主 體 之 法 律 責 任 的 承 擔 。 代 詞 中 , 較 多使 用 不 定 代 詞 , 它 表 示 一 定 的 範 圍 , 而 不 表 示 特 定 的 對 象 ,對 人 、事 、物 的限 定 範 圍 是 極 廣 泛 的 , 這 正 是 立 法 條 文 的 概 括 性 及 周 遍 性 所 必 需 的 。 比如 : ■ 對 他 人 故 意 作 出 之 事 實 , 故 意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供 物 質 上 或 精 神 上 之幫 助 者 , 以 從 犯 處 罰 之 。 (■ pun■vel como c■mplice quem, dolosamente epor qualquer forma, prestar aux■lio material ou moral ■ pr■tica por outremde um facto doloso.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十 六 條 “從 犯 ”第 一 款 ) 法 律 語 言 中 ,人 、事 、物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法 律 意 義 ,表 述 必 須 客 觀 、準 確 ,指 代 必 須 明 確 。 因 此 ,選 用 代 詞 必 須 認 真 推 敲 ,不 能 濫 用 , 任 意 指 代 。 表達 中 常 見 這 種 情 況 :一 個 詞 或 短 語 在 句 子 前 邊 出 現 過 ,後 面 用 一 個 代 詞 來複 指 它 。 這 使 得 表 達 經 濟 明 快 ,不 致 造 成 詞 語 重 複 , 同 時 也 強 調 了 前 邊 的部 分 ,產 生 一 定 的 修 辭 效 果 。 例 如 : ■ 如 嫌 犯 在 訴 訟 程 序 中 被 判 刑 , 則 在 該 訴 訟 程 序 中 被 拘 留 及 羈 押 之時 間 , 於 服 對 其 科 處 之 徒 刑 時 全 部 扣 除 。 (A deten■■o e a pris■opreventiva sofridas pelo arguido no processo em que vier a ser condenados■o descontadas por inteiro no cumprimento da pena de pris■o que lhe foraplicada.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七 十 四 條 “訴 訟 措 施 ”第 一 款 ) 例 ■ 中 ,代 詞 “該 ”明 顯 指 明 句 首 所 述 的 “訴 訟 程 序 ”, 而 “其 ”是 指 稱 名詞 “嫌 犯 ”的 代 詞 ,毫 不 含 糊 。 在 葡 文 法 律 中 譯 中 遇 有 這 一 法 條 : ■ “No exerc■cio das suas fun■■es, os trabalhadores de Administra■■oP■blica e demais agentes do Estado e outras entidades p■blicas est■oexclusivamente ao servi■o do interesse p■blico, tal como e definido, nos
  • termos da lei, pelos ■rg■os competentes da Administra■o. ” 例■ 在初譯時直譯爲: “在行使其職能時,公共行政當局之工作人員、國家及其他公共實體之其餘服務人員專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此公共利益係由行政當局有權限之機關依法訂定者。” 上述句子中的“其”字在所指事物之前出現,意思不明確,故須把原在句首的包含有“其”的短語調整到被指稱的事物後: “公共行政當局之工作人員、國家及其他公共實體之其餘服務人員,在行使其職能時,專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此公共利益係由行政當局有權限之機關依法訂定者。” 此句子經修改後,符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範,意思也清楚了。 3 . 4 . 5 對 數 、量 詞 的 選 用 數 詞 和 量 詞 在 法 律 語 言 中 使 用 率 也 很 高 ,不 論 立 法 或 是 司 法 工 作 ,總要 與 數 字 打 交 道 。 法 律 語 言 中 的 數 、量 詞 同 普 通 用 語 一 樣 ,往 往 組 合 成 數量 短 語 來 使 用 ,主 要 用 作 表 示 法 定 年 齡 、法 定 刑 期 、法 定 期 限 、法 定 人 數等 。 比 如 : ■如 各 犯 罪 係 在 行 為 人 滿 二 十 五 歲 前 實 施 , 則 僅 在 行 為 人 已 服 至 少一 年 徒 刑 之 情 況 下 , 第 七 十 七 條 及 第 七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 方 適 用 之 。 (Se oscrimes forem praticados antes de o agente ter completado 25 anos de idade,o disposto nos artigos 7 7 . ■ e 7 8 . ■ s■ ■ aplic■vel se aquele tiver cumpridopris■o no m■nimo de 1 ano.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七 十 九 條 “限 制 ”第 一 款 ) 數 、量 詞 的 使 用 在 法 律 語 言 上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 它 使 法 律 條 文 變 得 具體 ,提 供 了 司 法 人 員 執 法 的 法 定 準 則 和 依 據 。 如 果 在 執 法 時 不 按 這 些 數量 上 的 規 定 辦 事 , 就 構 成 違 法 。 立 法 條 文 具 法 定 性 , 其 數 、量 詞 具 有 與 其
  • 他 語 體 截 然 不 同 的 特 點 。 因 此 ,在 法 律 翻 譯 中 使 用 數 、量 詞 必 須 慎 重 、準確 ,使 守 法 的 公 民 和 司 法 人 員 在 保 護 主 體 合 法 權 益 時 有 明 確 、具 體 的 尺 度和 標 準 。 例 如 : ■ 一 、罰 金 須 根 據 第 六 十 五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所 定 標 準 以 日數 訂 定 ,一 般 最 低 限 度 為十 日 ,最 高 限 度 為 三 百 六 十 日 。 二 、罰 金 之 日額 為 澳 門 幣 五 十 元 至 一 萬 元 , 由 法 院 按 被 判 刑 者 之 經 濟及 財 力 狀 況 以 及 其 個 人 負擔 訂 定 之 。 (1 . A pena de multa ■ fixada em dias, de acordo com os crit■riosestabelecidos nos n . os 1 e 2 do artigo 6 5 . ■, tendo, em regra, o limitem■nimo de 10 dias e o m■ximo de 3 6 0 . 2 . Cada dia de multa corresponde a uma quantia entre 5 0 e 10 00 0patacas, que o tribunal fixa em fun■■o da situa■■o econ■mica e financeirado condenado e dos seus encargos pessoai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四 十 五 條 “罰 金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 澳 門 葡 文 法 律 中 譯 本 對 數 詞 的 表 達 方 式 是 有 其 規 律 的 : 1 . 法 規 編 號 採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 例 如 : ■ Decret。-Lei n . ■ 5 8 / 9 6 / M 例 ■ 中 譯 爲 : “法 令 第 58 / 9 6 / M 號 ” (意 謂 :一 九 九 六 年 澳 門 發 出 的 第 58 號 法 令 ,M爲 MACAU 的 略 語 ,若 無 M,則 表 示 是 由 葡 萄 牙 發 出 的 法 規 。 ) 2 . 年 份 、月 份 、 日期 和 法 規 條 款 ,均 用 漢 字 表 示 。 例 如 : ■ Artigos 1 . ■ e 2 . ■ do Decreto-Lei n . ■ 2 74 / 7 5 , de 4 de Junho,publicado no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n . ■ 16 , de 17 de Abril de 19 76 . 例 ■ 中 譯 爲 : “公 佈 於 一 九 七 六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第 十 六 期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 之 六 月 四
  • 日第274/ 75 號法令第一條及第二條” 3 . 金額的表達法。 例如: ■a) MIL DUZENTAS E CINQUENTA PATACAS 澳門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PATACA為澳門貨 幣單位,由於葡文用文字全寫表銀碼,中文效法之。) b) MOP 50.000 澳門幣50, 000 元 (MOP 為 Meios Oficiais de Pagament。 的略語,直譯為“官方支付工具”,意謂澳門幣。) c) $ 35.000 35, 000 元 (“$ ”是表示金額“元”的符號,由於未指明屬何種貨幣單位,唯有採直譯法。) 3.4.6 對副詞的選用 副詞主要用作狀語,修飾動詞、形容詞,以及其他副詞。 副詞在漢語的詞彙系統中占有相當數量,但用於法律語言卻爲數不多,且選擇也較爲嚴格。 澳門法律中譯本中常見的副詞計有: 1. 表示程度:特別、尤其、儘量。 2. 表示範圍:僅、祇、但、方、各、均、凡、儘管。 3. 表示重複、連續:尚、亦、重新。 4. 表示肯定:必、必須。 5. 表示否定:不、非、未。 6. 表示時間:將、已、即、立即。 7. 表示情勢:公然。
  • 法 律 翻 譯 語 言 中 不 用 語 氣 、情 貌 等 副 詞 。 法 律 語 言 中 適 當 選 用 表 述狀 態 、範 圍 、程 度 、頻 率 、時 間 和 肯 定 、否 定 的 副 詞 ,準 確 地 對 動 詞 進 行 修 飾和 限 制 ,對 於 認 定 法 律 行 爲 的性 質 , 明 確 法 律 行 爲 的 範 圍 、程 度 具 有 非 常重 要 的 意 義 。 例 如 : ■ 出 於 故 意 作 出 之 事 實 , 或 法 律 有 特别 規 定 時 , 出 於 過 失 作 出 之 事實 ,方 予 處 罰 。 (S■ ■ punivel o facto praticado com dolo ou, nos casosespecialmente previstos na lei, com neglig■ncia.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十 二 條 “故 意 及 過 失 ”) 這 裹 的 “特 別 ”爲 程 度 副 詞 , 使 用 “特 別 規 定 ”, 以 示 有 別 於 “一 般 規定 ”,成 爲 處 罰 的 必 要 條 件 。 “方 ”屬 表 示 範 圍 的 副 詞 , 在 法 條 中 說 明 在 甚麼 情 況 下 作 甚 麼 事 ,才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 ■ 顧 及 相 應 之 需 要 ,尤 其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之 需 要 ,儘 量 發 揮 本 地 區 現 有之 培 訓 能 力 , 並 為 此 促 進 對 培 訓 員 之 培 訓 。 (Contribuir para aoptimiza■■o da capacidade formativa existente no Territ■rio, tendo ematen■■o as correspondentes necessidades, designadamente no que se referea recursos humanos, e promover, para o efeito, a forma■■o deformadores . ) ( 第 5 1/ 9 6 / M 號 法 令 :訂 定 融 入 就 業 市 場 之 職 業 培 訓 之 法 律 框 架 第 十六 條 “本 地 區 行 政 當 局 ”b 項 ) 這 裹 的 “尤 其 ”與 “儘 量 ”均 爲 程 度 副 詞 。 “尤 其 ”強 調 “着 重 在 哪 方面 ”;“儘 量 ”即 “儘 可 能 ”,表 示 竭 盡 其 最 大 能 力 。 ■ 非 經 告 訴 不 得 進 行 刑 事 程 序 。 (O procedimento penal depende dequeixa.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一 十 條 “更 改 標 記 ”第 二 款 ) 例 中 的 “非 ”與 “不 ”均 屬 否 定 副 詞 ,在 法 條 中 經 常 連 用 , 以 示 因 果 :“没有 作 出⋯ ⋯ 法 律 行爲 ”,便 不 能 享 有 行 使 ⋯ ⋯ 的 權 利 。
  • ■ 在 確 認 為 緊 急 之 情 況 下 , 囚 犯 應 立 即 被 送 到 醫 療 部 就 診 , 若 醫 生 不在 ,應 立 即 召 其 到 場 。 (Nos casos de reconhecida urg■ncia, o recluso deveser prontamente presente ao servi■o cl■nico e chamado o m■dico, se esten■o se encontrar presente. ) (《路 環 監 獄 規 章 》 第 四 十 條 “衛 生 護 理 之 獲 得 ”第 二 款 ) 例 中 的 “立 即 ”爲 時 間 副 詞 , 表 示 時 間 上 的 急 切 性 , 須 即 時 ⋯ ⋯ ;“不 ”爲 否 定 副 詞 。 ■ 一 、須 讓 被 判 刑 者 知 悉 其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之 個 人 計 劃 , 並 儘 可 能 與 其達 成 協 議 。 二 、法 院 得 命 令 履 行 及 遵 守 第 四 十 九 條 及 第 五 十 條 所 指 之 義 務及 行 為 規 則 ,亦 得 命 令 履 行 對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之 計 劃 及 對 加 強 被 判 刑 者 之社 會 責 任 感 有 利 之 其 他 義 務 ,尤 其 是 下 列 義 務 : (1 . O plano individual de readapta■■o social ■ dado a conhecer aocondenado, obtendo- se, sempre que poss■vel, o acordo deste. 2 . O tribunal pode impor os deveres e regras de conduta referidos nosartigos 4 9 . ■ e 50 . ■ e ainda outros deveres que interessem ao plano dereadapta■■o e ao aperfei■oamento do sentimento de responsabilidade socialdo condenado, nomeadamente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五 十 二 條 “重 新 適 應 社 會 之 個 人 計 劃 ”第 一 款 及 第二 款 ) 上 例 中 的 副 詞 “重 新 ”表 示 重 複 ,有 繼 續 ⋯ ⋯ 之 意 , 在 該 條 文 中 明 示 須讓 被 判 刑 的 人 有 權 知 道 他 的 “再 次 投 入 ”適 應 社 會 的 個 人 計 劃 。 “亦 ”爲 副詞 ,與 “重 新 ”同 屬 表 示 重 複 、連 續 。 “尤 其 ”屬 程 度 副 詞 ,指 出 “特 別 在 哪 方面 ”,有 強 調 作 用 。 ■ 凡 在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中 被 控 訴 之 人 或 被 聲 請 進 行 預 審 之 人 ,均 具 有嫌 犯身 分 。 (Assume a qualidade de arguido todo aquele contra que m for
  • deduzida acusa■■o ou requerida instru■■o num processo penal . ) (《澳 門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 第 四 十 六 條 “嫌 犯 身 分 ”第 一 款 ) 這 裹 的 “凡 ”、“均 ”屬 於 表 示 無 一 例 外 的 最 大 範 圍 的 副 詞 ,意 思 非 常 明確 。 ■ 公 然 及 直 接 煽 動 滅 絕 種 族 者 , 處 二 年 至 八 年 徒 刑 。 (Quem,p■blica e directamente, incitar ao genoc■dio ■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de 2 a 8 ano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三 十 一 條 “煽 動 滅 絕 種 族 ”) ■ 意 圖 引 起 戰 爭 , 而 公 然 及 重 複 煽 動 仇 恨 某 方 人 民 者 ,處 六 個 月 至 三年 徒刑 。 (Quem, p■blica e repetidamente, incitar ao ■dio contra umpovo, com inten■■o de desencadear uma guerra, ■ punido com pena depris■o de 6 meses a 3 anos .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百 二 十 九 條 “煽 動 戰 爭 ”) 上 述 兩 例 的 副 詞 “公 然 ”表 示 行 爲 人 的 一 種 肆 無 忌 憚 的 態 度 , 由 於 他的 煽 動 行爲 是 公 開 的 ,便 構 成 了 犯 罪 行爲 。 3.4.7 對介詞的選用 介詞用於名詞和名詞性詞組前,與它們合起來成爲介詞詞組。 介詞詞組通常作動詞、形容詞的修飾、限制成分,表示時間、處所、方向、方式、方法、手段、目的、對象、範圍、關聯、比較、排除等。 法律語言中介詞的使用所涉及的範圍頗廣,爲法律文書提供了周密、嚴謹的描述,有助司法人員準確認定法律行爲的性質,正確實施法律。 澳門法律翻譯中常用的介詞計有: 1. 表示時間:自、至、於、在。 2. 表示方式、方法:以、將、按、依、根據、依據、按照、透過、藉、經。 3. 表示原因、目的:因、由於、鑒於、爲。
  • 4 . 表 示 對 象 :對 。 5 . 表 示 範 圍 :對 於 、關 於 。 6 . 表 示 比 較 :比 。 7 . 表 示 排 除 :除 ⋯ ⋯ (外 )。 ■ 如 因 剝 奪 自 由 引致 被 害 人 死 亡 , 行 為 人 處 五 年 至 十 五 年 徒 刑 。 (Seda priva■■o da liberdade resultar a morte da v■tima, o agente ■ punido compena de pris■o de 5 a 15 anos.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條 “剝 奪 他 人 行 動 自 由 ”第 三 款 ) 這 裹 的 介 詞 “因 ”引 介 被 害 人 死 亡 是 由 於 “剝 奪 自 由 所 致 ”;介 詞 “至 ”用 於 表 示 時 間 , 明 確 指 出 行爲 人 觸 犯 該 法 規 ,可 判 處 “最 高 ”十 五 年 徒 刑 。 ■ 對 於 在 廢 止 假 釋 後 再 服 之 徒 刑 , 得 依 據 第 五 十 六 條 及 第 五 十 七 條之 規 定 再 給 予 假 釋。 (Relativamente ■ pris■o que vier a ser cumprida podeter lugar a concess■o de nova liberdade condicional, nos termos dos artigos5 6 . ■ e 5 7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五 十 九 條 “假 釋 之 廢 止 及 刑 罰 之 消 滅 ”第 二 款 ) 例 ■ 介 詞 “對 於 ”表 示 範 圍 ,它 在 條 文 中 指 “徒 刑 ”方 面 ;“在 ”屬 時 間 介詞 ,指 出 在 ⋯ ⋯ 後 ;“依 據 ”屬 表 示 手 段 的 介 詞 ,法 律 工 作 要 “以 事 實 爲 根據 , 以 法 律爲 準 繩 ”, 因 此 , 無 論 是 立 法 或 司 法 , 都 必 須 依 照 法 律 的 規 定 秉公 執 行 有 關 法 律 工 作 。 而 “再 給 予 假 釋 ”的 權 限 是 “依據 第 五 十 六 條 及 第五 十 七 條 之 規 定 ”行 使 的 ,所 謂 “有 法 可 依 ”,不 是 隨 意 作 出 的 。 ■ 除 法 律 規 定 之 例 外 情 況 外 , 嫌 犯 在 訴 訟 程 序 中 任 何 階 段 內 特 別 享有 下 列 權 利 :(O arguido goza, em especial, em qualquer fase do processo esalvas as excep■■es da lei dos direitos de: ) (《澳 門 刑 事 訴 訟 法 典 》 第 五 十 條 “訴 訟 上 之 權 利 及 義 務 ”第 一 款 ) 例 ■ “除 ⋯ ⋯ (外 )”屬 相 反 規 定 ,法 條 說 明 “嫌 犯 在 訴 訟 程 序 中 任 何 階段 內 特 別 享 有 ⋯ ⋯ 權 利 ”,但 法 律 規 定 之 例 外 情 況 除 外 , 換 言 之 , 它 指 出 存
  • 在限定條件。 中國大陸法律條文多以⋯⋯除外”或“除非⋯⋯以表達相反規定之意。 “除⋯⋯(外)”,日學者稱爲“除書”,與“但書”相對稱,臺灣學者稱“除外規定”,謂法條中,以除字開端,而以外字結尾的文句。 它在法律條中的主要作用有兩方面。 (一)擴充內容:擴充法條所包括的內容,並非排除,而是擴充。 按法條內容包括很多事項時,本可並列,但並列在敘述上末免平凡,爲使文勢加強,於是採用除外規定方式表述。 (二)相反規定:法條中,擬用相反或例外規定時,可用“除⋯⋯(外)”表達。 在澳門葡文法律中,excep■o de⋯⋯和“al■m de ⋯⋯”都有“除此之外”的意思,但爲了作較細微區分,易於理解,法律中譯本將前者譯作“除⋯⋯外”,表示相反規定;後者譯作“除⋯⋯外,尚(亦)⋯⋯”,表示擴充內容。 ■ 除特別法賦予權利成為輔助人之人外,下列之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亦得成為輔助人:(Podem constituir-se assistentes no processo penal,al■m das pessoas a quem leis especiais conferirem esse direito: )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五十七條“正當性”第一款) 例■中的“除⋯⋯外⋯⋯亦⋯⋯”,表示擴充內容,說明“除特別法賦予權利成爲輔助人之人外”,另外條文還列出符合法定要件的其他人士“亦得成爲輔助人”。 這是臺灣和澳門法律條文常見的表達法。 3.4.8 對連詞的選用 連詞就是把兩個詞或詞組、分句、句子甚至段落連接起來的詞。 法律語言必須合乎法理與邏輯,這一特點決定它對連詞的使用是非常嚴格的。 在澳門法律中譯文本中,常用的連詞不多,主要的有表示並列的“及、以及、與”,表示承接的“而”,表示遞進的“並、且、而且”,表示選擇的“或”,表示轉折的“雖、雖然、但、然而、則”,表示因果、目的的“因、由於、
  • 故 、爲 、以 、以 使 ”,表 示 條 件 、假 設 的 “不 論 、凡 、如 、即 使 、倘 ”等 。 例 如 : ■ 如 嫌 犯 在 訴 訟 程 序 中 被 判 刑 ,則 在 該 訴 訟 程 序 中 被 拘 留 及 羈 押 之時 間 ,於 服 對 其科 處 之 徒 刑 時 全 部 扣 除 。 (A deten■■o e a pris■opreventiva sofridas pelo arguido no processo em que vier a ser condenados■o descontadas por inteiro no cumprimento da pena de pris■o que lhe foraplicada.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七 十 四 條 “訴 訟 措 施 ”第 一 款 ) ■ 即即使 無 任 何 人 可 因 該 事 實 而 受 處 罰 , 上 款 之 規 定 , 亦 適 用 之 。 (Odisposto no n■mero anterior tem lugar ainda que nenhuma pessoa possa serpunida pelo fact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零 一 條 “物 件 之 喪 失 ”第 二 款 ) ■ 被 拘 禁 、拘 留或 收 容 之 人 騷 亂 ,且 在 協 同 彼 此 之 力 量 下 作 出 下列 行為 者 , 處 一 年 至 八 年 徒 刑 :(Os presos, detidos ou internados que seamotinarem e, concertando as suas for■as,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三 百 一 十 八 條 “被 拘 禁 之 人 之 騷 亂 ”前 部 分 ) 3.4.9 對助詞的選用 助詞是附着在詞或詞組上,表示一定的附加意義的詞,有輔助作用。澳門法律中譯本爲配合文言體的需要,故選用文言助詞“之”,不用現代漢語結構助詞“的”、“地”、“得”,亦不使用動態助詞“着”、“了”、“過”。 但在法規序言部分根據需要也會使用“了”及“地”。 至於嘆詞、擬聲詞則屬排除之列。 此外,“之”亦作爲定語標誌和用作代詞。 比如: ■在判決中須明確指出量刑之根據。 ( Na senten■a s■oexpressamente referidos os fundamentos da determina■o de pena. ) (《澳門刑法典》第六十五條“刑罰份量之確定”第三款) ■就須上級決定之事宜作出報告,並將之上呈,以待批示;(Informar
  • e submeter a despacho os assuntos que care■am de decis■o superior ; ) (《澳 門 治 安 警 察 廳 組 織 法 》 第 七 條 “治 安 警 察 廳 廳 長 之 權 限 ”第 二 c項 ) 例 ■ 的 “之 ”及 例 ■ 前 “之 ”是 結 構 助 詞 ;例 ■ 後 “之 ”是 代 詞 ,代 替 前 述的 “報 告 ”( 即 報 告 書 )。 3 . 4 . 10 對 約 定 俗 成 詞 語 的 選 用 在 澳 門 葡 文 法 律 中 譯 用 詞 方 面 , 澳 門 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對 部 分 詞 語 的選 用 有 其 約 定 俗 成 的 技 術 標 準 。 例 如 : 1 . 選 用 “不 論 ⋯⋯”,不 選 用 “無 論 ⋯⋯” ■不 論 符 合 罪 狀 之 結 果 何 時 產 生 , 行 為 人 作 出 行 為 之 時 , 或 如 屬 不 作之 情 況 , 行 為 人 應 作 出 行 為 之 時 , 均 視 為 作 出 事 實 之 時 。 (O factoconsidera-se praticado no momento em que o agente actuou ou, no caso deomiss■o, devia ter actuado, independentemente do momento em que oresultado t■pico se tenha produzid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三 條 “作 出 事 實 之 時 ”) 2 . 選 用 “合 同 ”,不 選 用 “契 約 ” ■ 以 合 同 受 僱 之 人 員 ,透 過 在 有 關 合 同 文 書 內 所 作 出 之 附 註 轉 入 新架 構 ,並 保 持 其 原 有 職 務 上 之 法 律 狀 況 。 (O pessoal contratado transitapara a nova estrutura mediante averbamento no respectivo instrumentocontratual, mantendo a sua situa■■o jur■di co-funcional. ) (《旅 遊 司 組 織 法 》 第 二 十 二 條 “人 員之 轉 入 ”第 二 款 ) 3 . 儘 量 避 免 用 “作 出⋯⋯”、“進 行 ⋯⋯”、 “予 以⋯⋯”、“加 以⋯⋯”、“有 所⋯⋯”等 詞 。 法 律 語 言 重 簡 潔 , 因 這 類 冗 詞 對 行 文 無 幫 助 ,删 去 反 令文 句 更 簡 潔 。 例 如 : ■ 在 出 現 空 缺 之 日起 六 十 日 內 進 行 填 補 。
  • 應改為: 自出現空缺之日起六十日內填補之。 ■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消滅。 (Lugares a extinguir quando vagarem. ) 可改為: 此職位出缺時則消滅之。 ■ 仲裁協定得在編製仲裁判決書當日之前經由雙方當事人簽署文件予以撤銷。 宜改為: 撤銷仲裁協定,得在編製仲裁判決書當日之前,經由雙方當事人簽署為之。 ■下列法規予以廢止:(S■o revogados os seguntes diplomas: ) 宜改為: 廢止下列法規: 4. 在假設複句中,澳門法律中譯本一般採用“如⋯⋯則⋯⋯”、“如⋯⋯”或“⋯⋯者”的詞語表示。 例如: ■如行為人以犯贓物罪為生活方法,則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Se oagente fizer da recepta■o modo de vida, ■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 de 1a8anos.) (《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贓物罪”第四款) ■違反上款之規定者,科以澳門幣500.00元至2,500.00元之罰款。(A infrac■o ao disposto no nmero anterior ■ punida com a multa de 500,00 a 2 500, 00 patacas. ) (《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十一條“聲響訊號”第二款) “者”字用於指示代名詞時,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字詞組的具名詞性的語法功能,可代前項或範圍。 比如: ■ 尤其是有關權限及代任制度方面。
  • 可 改 為 : 尤 其 是 有 關 權 限 及 代 任 制 度 者 。 ■ 屬 第 一 條 第 二 款 a 項 之 情 況 。 可 改 為 : 屬 第 一 條 第 二 款 a 項 者 。 ■ 對 非 為 澳 門 居 民 之 不 可 歸 責 者 之 收 容 處 分 , 得 以 驅 逐 出 澳 門 代 替之 ;但 適 用 於 澳 門 之 國 際 協 約 或 屬 司 法 協 助 領 域 之 協 定 另 有 規 定 者 , 不 在此 限 。 (Salvo disposi■■o em contr■rio constante de conven■■o internacionalaplic■vel em Macau ou de acordo no dom■nio da coopera■■o judici■ria, amedida de internamento de inimput■vel n■o- residente em Macau pode sersubstitu■da pela expuls■o de Macau.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八 十 九 條 “非 為 居 民 之 不 可 歸 責 者 ”) 上 例 中 ,前 “者 ”爲 代 詞 ,相 當 於 “人 ”(之 人 ),後 “者 ”爲 助 詞 ,相 當 於 現代 漢 語 結 構 助 詞 “的 ”。 以 上 對 葡 文 法 律 語 體 中 譯 的 各 類 詞 及 部 分 常 用 詞 分 別 作 了 闡 釋 , 從中 我 們 可 大 體 窺 見 其 用 詞 規 律 的 概 貌 。3.5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風格特徵 法律語體的風格特徵同其他語體比較,有着自己的特點,主要體現在明確、莊重、簡練、樸實等幾方面: 3.5.1 明確 法律條文具有極強的政策性和實用性,所用語言具有威懾性和權威性,又具宣傳法制和調整國家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法律關係的作用。因此要求語言表達必須十分明確,要做甚麼,不要做甚麼,按甚麼指導思想和標準去做,達到甚麼目的和要求,都十分明白清楚,以利於付諸實施。
  • 如果含糊其詞、模棱兩可、隱晦曲折,就會令人不明所以,無所適從。 明確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白,使人看了就懂,無須推敲;二是詞句準確、穩妥;三是表達周密而不疏漏。爲此,澳門法律中譯用詞十分注意: (一)使用每個詞的概念都力求準確穩妥,具有規範性。 例如:葡語”atrav■s”一詞經常在法律條文中出現,一般譯作“透過”、“藉”,而不譯成“通過”,目的是要區別於另一葡語法律詞“aprova■ao(通過;核准)。 (二)恰當選用近義詞。爲了法條的準確表達,中譯本十分注意近義詞的細微差別,其對近義詞的選用比其他語體更爲嚴謹,它力求每個概念都極度精確嚴密,符合內容的科學性和思維的邏輯性。 (三)不使用有歧義的詞語。 因爲一旦有歧義,不但影響人們的理解、執行,而且還會引起嚴重後果,甚至法律訴訟。 (四)不生造詞語。 所謂生造詞語,是指放棄現成詞語不用,生硬地捏造一些令人費解的詞語,而這種胡亂捏造的“新詞”,令人不知所云,所以不容於法律中譯本。 (五)不使用生僻的簡稱,以免影響意思的準確表達。 使用簡稱遵循簡而明的原則,即使用規範的簡稱。 所謂規範的簡稱,是指通用的、約定俗成的,並須注意概念的準確性。 例如“人流”一詞,港澳意指“人潮流向”,中國大陸則爲“人工流產”的簡略詞語,兩者語義差距頗大。 因此,進行法律翻譯時,要顧及客觀因素,切忌苟簡。 如原語用全稱,則譯語亦須以全稱譯之。 例如:葡語“as frases equivocas”,譯爲“隱晦語句”,不簡稱爲“隱語”;葡語“os centros de estudos e de investigao■”,譯成“研究暨調查中心”,不簡稱“研究中心”等。 (六)十分注意數、量詞的使用。 數詞和量詞在法律中譯本中使用率相當高。 這是因爲事物的數量對於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案件的財產分割等處理,是至關重要的,所以爲了準確表達有關事物數量,法律中
  • 譯 十 分 注 意 數 量 詞 的 準 確 運 用 。 現 引 用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第 7 0 / 9 5 / M 號 法 令 所 公 佈 的 澳 門 《嘉 樂 庇 大橋 、友 誼 大 橋 及 引 橋 規 章 》 (以 下 稱 《大 橋 規 章 》 )部 分 條 文 作 實 例 : 。 一 、行 人 得 在 嘉 樂 庇 大 橋 上 通 行 。 二 、行 人 應 僅 在 現 有 之 行 人 道 上 通 行 ,通 行 方 向 與 車 輛 行 駛 方 向 相反 ,且 禁 止 攜 帶 體 積 超 過 人 行 道 寬 度 之 物 品 。 三 、行 人 不 得 在 友 誼 大 橋 及 引 橋 上 通 行 。 四 、違 反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者 ,科 以 澳 門 幣 50 0 . 0 0 元 至2 , 5 0 0 . 0 0 元 之 罰款。 (1 . ■ permitido o tr■nsito de pe■es na Ponte Nobre de Carvalho. 2 . Os pe■es devem transitar unicamente nos passeios existentes, emsentido contr■rio ao da circula■■o dos ve■culos, sendo- lhes proibidotransportar volumes que, pelas suas dimens■es, ultrapassem os limites dospasseios . 3 . Na Ponte da Amizade e Viadutos de acesso n■o ■ permitido otr■nsito de pe■es. 4 . A infrac■■o ao disposto nos n . os 2 e 3 ■ punidas com a multa de5 00 , 0 0 a 2 50 0 , 0 0 patacas . ) (《大 橋 規 章 》 第 二 條 “行 人 之 通 行 ”) 例 ■ 中 ,第 一 款 及 第 三 款 明 確 指 出 行 人 得 在 哪 一 條 大 橋 上 通 行 ,不 得在 哪 一 條 大 橋 上 通 行 ;第 二 款 指 出 行 人 在 行 人 道 上 通 行 的 方 向 ,應 與 車 輛行 駛 方 向 相 反 ,並 禁 止 攜 帶 體 積 超 過 行 人 道 寬 度 的 物 品 在 大 橋 通 行 。 雖然 條 文 並 無 準 確 定 出 該 物 品 體 積 受 禁 制 通 行 的 具 體 尺 度 ,但 我 們 清 楚 知道 它 的 體 積 是 不 許 可 超 過 行 人 道 的 寬 度 , 立 法 者 的 用 意 是 防 止 在 大 橋 行駛 中 的 車 輛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而 第 四 款 清 楚 指 明 如 觸 犯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的規 定 ,則 科 罰 款 澳 門 幣 若 干 。
  • ■禁止向大橋橋面、引橋或海面投擲或掉落任何物件、煙蒂或垃圾。(■ proibido o lan■amento ou projec■o de quaisquer objectos, pontas decigarro ou lixo, para os tabuleiros das Pontes e Viadutos de acesso, e parao mar.) (《大橋規章》第二十條“投擲及掉落物件”第一款) 例■ 中,“橋面”、“引橋”、“海面”均爲含義確切的地點名詞詞語;“煙蒂”、“垃圾”爲指稱具體事物的名詞詞語;“任何物件”爲概括性、不定指稱事物的名詞詞語;“投擲”、“掉落”均爲動詞,前者屬有意作出之行爲,後者屬無意作出的作爲。 條文明確指出禁止在那些地點投擲甚麼東西,不管作出的行爲是有意或是無意,而所禁止投擲或掉落的,是泛指包括煙蒂、垃圾以外的“任何物件”。 明確性詞語與概括性詞語的適當運作,充分體現法律條文的周密性。 法律條文要求詞語含義確切,並不排除使用模糊語義。 這裹所指的模糊語義,與含糊不清、模棱兩可,造成歧義的語義有本質的區別,實際上是模糊之中有明確,而恰當地過用模糊語義,可收到積極的表達效果。 在法律、法規中,模糊詞語多用於列舉事物、情況而又無法窮盡時,概括可能出現的事物與情況。 法律條文常採用概括性的詞語,目的爲免掛漏萬一,亦有利於減少冗辭贅語。 例如: ■在大橋及引橋上不得作駕駛教學及通行動物、非機動車、輪帶或金屬履帶車輛及輪式拖 機。 (Nas Pontes e Viadutos de acesso n■o ■permitido o ensino de condu■o nem a circula■o de animais, ve■culos semmotor, veiculos de rasto cont■nuo, com rodado ou espalho met■lico etractores com rodas. ) (《大橋現章》第三條“不允許之通行”第一款) 例■所指的“動物”,雖未言明是何種動物,但可理解爲包括牛、馬、羊、狗、豬、貓⋯⋯等動物。 “非機動車”應概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手
  • 推 載 貨 車 等 一 切 非 由 引 擎 發 動 的 車 輛 ,無 須 一 一 列 明 。 再 如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初 級 法 院 可 根 據 需 要 設 立 若 干 專 門 法 庭 。 (Nostribunais de primeira inst■ncia d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podem constituir-se, se necess■ri o, tribunais de compet■ncia especializada.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八 十 五 條 ) 例 ■ 中 ,“可 根 據 需 要 ”、“若 干 ”,用 語 靈 活 ,有 很 大 的 回 旋 餘 地 。 總 之 ,在 進 行 法 律 翻 譯 時 ,不 論 是 對 法 律 專 業 術 語 的 使 用 ,或 是 對 一般 詞 語 的 選 用 ,都 必 須 認 真 地 辨 析 、慎 重 地 選 擇 、準 確 地 使 用 同 義 詞 和 近義 詞 ,用 詞 要 符 合 現 代 漢 語 的 用 詞 規 範 且 符 合 邏 輯 規 範 , 概 念 要 清 晰 明確 ,反 映 事 物 要 符 合 客 觀 規 律 ,衹 有 如 此 , 才 能 使 法 律 中 譯 不 會 出 現 或 減少 出 現 錯 誤 。 3.5.2 莊重 所謂莊重,就是端莊、持重、嚴肅。 莊重是法律語體最顯著的一個風格特徵。 這是由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和無上的權威性所決定的。 法律語言唯其具有濃重的莊嚴色彩,才能和法律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保持一致,如果破壤了法律語言的莊重性、無疑也就破壞了法律的莊嚴性和權威性。澳門法律中譯語言的莊重性,在語詞運用上主要表現在法律條文中大量使用合乎語言規範的書面詞。 一般說來,書面語詞比較典雅。 例如: ■ 乘他人喪失意識之狀態,或乘他人因其他原因而無能力抗拒,與之為重要性慾行為者,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Quem praticar acto sexual derelevo com pessoa inconsciente ou incapaz, por outro motivo, de oporresist■ncia, aproveitando-se do seu estado ou incapacidade, ■ punido compena de pris■o de 1 a 8 anos. ) (《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第一款)
  • 例 ■ 爲 典 型 的 書 面 語 濃 重 的 例 子 , 附 底 線 的 均 屬 文 言 語 詞 。 在 法 律語 言 中 恰 當 選 用 文 言 語 詞 , 比 單 純 使 用 現 代 語 詞 更 能 收 到 文 約 事 豐 、莊 重有 力 的 修 辭 效 果 。 若 例 ■ 改 用 現 代 語 詞 或 口 語 作 如 下 表 述 ,便 失 去 法 律 語 言 的 莊 重 色彩 了 : “趁 某 人 失 去 意 識 的 狀 態 , 或 者 趁 某 人 因 別 的 原 因 而 沒 有 能 力 抵 抗 ,跟 她 (他 )做 出 重 要 性 慾 行 為 的 (的 人 ), 判 處 一 年 至 八 年 徒 刑 。” 大 量 採 用 法 律 專 業 詞 語 ,也 是 法 律 中 譯 用 詞 莊 重 風 格 的 體 現 , 因爲 法律 專 業 詞 語 都 有 其 特 定 涵 義 和 莊 重 色 彩 。 例 如 : ■ 僅 自 然 人 方 員刑 事 責 任 ;但 另 有 規 定 者 除 外 。 (Salvo disposi■■o emcontr■rio, s■ as pessoas singulares s■o suscept■veis de responsabilidadepenal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十 條 “責 任 之 個 人 性 ”) ■ 行 為 人 作 出 一 已 決 定 實 施 之 犯 罪 之 實 行 行 為 ,但 犯 罪 未 致 既 遂 者 ,為 犯 罪 未 遂 。 (H■ tentativa quando o agente praticar actos de execu■■o deum crime que decidiu cometer , sem que este cheque a consumar-se.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二 十 一 條 “犯 罪 未 遂 ”第 一 款 ) 例 ■ 及 ■ 中 ,“自然 人 ”、“刑 事 責 任 ”、“行 爲 人 ”、“犯 罪 ”、“實 行 行 爲 ”、“既 遂 ”、“犯 罪 未 遂 ”均爲 法 律 專 業 術 語 ,條 文 的 書 面 語 色 彩 很 濃 。 爲 了 增 強 法 律 文 句 的 莊 重 色 彩 選 用 一 些 古 語 詞 (包 括 實 詞 和 虚 詞 ),是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本 中 常 見 的 。 例 如 : ■ 本 法 規 於 公 佈 翌 月 之 首 日 開 始 生 效 。 (O presente diploma entraem vigor no primeiro dia do m■s seguinte ao da sua publica■■o . ) ■ 為 使 行 為 人 戒 除 酗 酒 習 癖 , 或 消 除 濫 用 酒 精 飲 料 傾 向 而 有 必 要 延長 刑 罰 。 (A prorroga■■o for necess■ria para eliminar o alcoolismo doagente ou combater a sua tend■ncia para abusar de bebidas alco■licas. )
  • (《澳門刑法典》第八十一條“前提及效力”第一款c項) ■ 法律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A presente lei produzefeitos desde 1 de Junho de 1997. ) ■犯罪未遂,處罰之 (A tentativa ■ pun■vel. ) 例■的“本”、“於”、“翌月”、“之”、“首日”,例■的“爲”,例■的“本”、“自⋯⋯(起)”,例■的“犯罪未遂”、“之”等都是較古雅的詞語。 法律中譯用詞的莊重性除表現在對上述專用詞語、文言詞語和書面化詞語的適應性外,還表現在對另一些詞語的限制性上。 法律語體爲達到表意莊重的目的,使用詞語時,很注意對另一些詞語加以選擇和限制。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限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從詞語的性質看,少用或不用口語詞、方言詞和粗俗詞語。 口語詞雖然表意明確,但不夠經濟和莊重。 上述例■ 、■ 、■及■中附底線的詞語如改爲口語“這”、“在”、“下個月”、“的”、“第一天”、“爲着”、“從⋯⋯起”、“對已經進行犯罪勾當,但由於遇到預料不到的原因未能得手的歹徒”、“他”等意義雖未變,但既囉唆,又消失了莊重的色彩,有悖於法律語體應莊重的表現風格。 又如,在法律文書中,常用書面詞“盜竊”、“恐嚇”、“毆打”、“搶奪”、“防衛過當”,而不用口語詞“偷”、“嚇唬”、“打”、“搶”、“防衛行動過了頭”,這也是法律文書用詞莊重的具體表現。 ■四、作出下列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a)在未滿十四歲之人面前為性方面之暴露行為;或 b)對未滿十四歲之人說猥褻話,或向其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 件,又或利用未滿十四歲之人拍攝或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4 . Quema) praticar acto exibicionista de car■cter sexual perante menor de 14anos , ou
  • b) actuar sobre menor de 14 anos por meio de conversa obscena ou deescrito, espect■culo ou objecto pornogr■ficos, ou o utilizar em fotografia,filme ou grava■■o pornogr■ficos,■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 at■ 3 anos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條 “對 兒 童 之 性 侵 犯 ”第 四 款 ) ■ 偷 窺 在 私 人 地 方 之 人 , 或 竊 廳 其 說 話 ; (Observar ou escutar ■socultas pessoa que se encontre em lugar privad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八 十 六 條 “侵 入 私 人 生 活 ”第 一 款 c 項 ) 例 ■ 及 ■ 中 , 附 底 線 的 詞 語 均爲 書 面 語 , 如 將 “滿 ”、“爲 ”、“暴 露 ”、“猥褻 話 ”、“色 情 ”、“偷 窺 ”、“竊 聽 ”改 爲 :“足 夠 ”、“做 出 ”、“裸 露 ”、“下 流 話 ”、“黃 色 ”、“偷 睇 ”、“偷 聽 ”,則 法 律 條 文 消 失 了 莊 重 色 彩 。 (二 )從 詞 語 的 功 能 看 ,不 用 或 排 除 那 些 在 文 藝 語 體 中 , 構 成 文 學 語 言必 不 可 少 的 具 有 描 繪 性 和 形 象 性 的 詞 語 。 立 法 語 言 中 , 使 用 頻 率 較 高 的是 名 詞 、動 詞 、助 詞 、介 詞 、數 詞 、量 詞 ,副 詞 及 代 詞 次 之 ,形 容 詞 用 得 最 少 。形 容 詞 如 “偉 大 、鮮 艷 、美 麗 、雪 白 、甜 蜜 ”等 大 都 具 有 形 象 色 彩 或 描 繪 色彩 ,這 類 形 容 詞 在 法 律 中 譯 本 中 是 見 不 到 的 ,而 所 見 到 的 形 容 詞 祇 是 一 些表示 限 制 性 的 形 容 詞 , 如 “嚴 重 ”(grave )、“共 同 ”(comum )、“公 共 ”(p■blico)、“確 定 ”(certo )、“不 當 ”(indevido)、“合 法 ”( legal ) 、“非 法 ”(ilegal)、“不 法 ”(il■cito)等 ,都 是 具 體 確 鑿 ,没有 甚 麼 描 繪 色 彩 的 。 例 如 : ■ 如 禁 止 或 中 止 執 行 公 共 職 務 ,則 在 該 段 時 間 內 ,公 務 員 喪 失 獲 賦 予之 權 利 及 優 惠 ;但 另 有 規 定 者 除 外 。 (Salvo disposi■■o em contr■rio, aproibi■■o ou suspens■o do exerc■cio de fun■■es p■blicas determina a perdados direitos e regalias atribu■dos ao funcion■rio, pelo tempocorrespondente.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六 十 三 條 “禁 止 及 中 止 之 效 力 ”第 一 款 ) ■ 稱 為 輕 微 違 反 之 不 法 事 實 ,如 可 處 以 最 高 限 度 超 逾 六 個 月 之 徒 刑 ,
  • 則 視 為 犯 罪 。 (O facto il■cito denominado contraven■■o ■considerado crimese lhe corresponder pena de pris■o de limite m■ximo superior a 6 meses .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條 “適 用 制 度 ”第 二 款 ) ■如 因 該 事 實 引 致 身 體 完 整 性 受 嚴 重 傷 害 , 行 為 人 處 最 高 三 年 徒 刑或 科 罰 金 。 (Se do facto resultar uma ofensa grave ■ integridade f■sica, oagente ■ punido com pena de pris■o at■ 3 anos ou co m pena de multa .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條 “過 失 傷 害 身 體 完 整 性 ”第 三 款 ) 此 外 ,立 法 語 言 亦 排 除 選 用 擬 聲 詞 、嘆 詞 和 語 氣 詞 。 擬 聲 詞 摹 擬 事 物的 聲 音 ,嘆 詞 表 示 感 嘆 和 應 答 ,語 氣 詞 表 示 不 同 的 語 氣 。 這 些 詞 都 具 有 突出 描 繪 色 彩 和 形 象 色 彩 ,法 律 條 文 中 使 用 了 ,就 有 損 法 律 語 體 的 莊 重 性 。 3.5.3 簡練 簡練,就是言簡意賅,也就是以少量的詞語表達豐富的內容。 簡練,是法律語體風格的另一重要特徵。 晉代杜預在《奏上律令注解》中說:“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 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唐大宗李世民在《貞觀政要·赦令》要求大臣:“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 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實不宜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又宋朝曾鞏說:“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甚簡,其體至備。”上述古訓,說明由於法律職能的特殊性,法律文書不僅要求體式完備,而且要求語言簡約。 法律語言的簡約是以明白、爲大衆所理解爲前提的。 所以言簡意明,就是法律語言簡練意義的所在。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簡練,主要體現在: 3.5.3.1 恰當選用文言詞語 法律語言選用淺近文言表達不僅顯得典雅、莊重,而且可收到凝煉、文約而事豐的修辭效果。 澳門法律中譯常用的文言詞計有:鑒於、故、因、
  • 經 、但 、除 外 、雖 、僅 、方 、爲 、 予 以 、 尚 、 係 、 如 、於 、 該 、本 、 者 、 之 、 得 、 可 、 旨在 、翌 日 、嗣 後 、將 、均 、依 、按 、彼 、亦 、已 、則 、並 、 即 使 、仍 、皆 、凡 、予 、應 、視爲 、此 外 、基 於 此 等 ;不 用 近 白 話 的 書 面 語 詞 , 例 如 :因 爲 、所 以 、應 該 、 已經 、如 果 、他 們 、但 是 、就 算 、可 以 、把 、都 、也 、的 、這 、第 二 天 、才 、仍 然 、是 、除 此 之 外 等 ,少 用爲 着 、爲 了 、考 慮 到 、由 於 、當 作 等 。 例 如 : ■ 一 、如 一 法 定 罪 狀 包 含 一 定 結 果 在 內 ,則 事 實 不 僅 包 括 可 適 當 產 生該 結 果 之 作 為 ,亦 包 括 可 適 當 防 止 該 結 果 發 生 之 不 作 為 ;但 法 律 另 有 意 圖者 , 不 在 此 限 。 二 、以 不 作 為 實 現 一 結 果 ,僅 於 不 作 為 者 在 法 律 上 員有 必 須 親 身 防 止該 結 果 發 生 之 義 務 時 ,方 予 處 罰 。 三 、 依據 上 款 規 定 予 以 處 罰 時 ,得 特 別 減 輕 刑 罰 。 (1 . Quando um tipo legal de crime compreender u m certo resultado, ofacto abrange n■o s■ a ac■■o adequada a produzi-lo como a omiss■oadequada a evit■-lo, salvo se outra for a inten■■o da lei . 2 . A comiss■o de um resultado por omiss■o s■ ■ pun■vel quandosobre o omitente recair um dever jur■dico que pessoalmente o obrigue aevitar esse resultado. 3 . Havendo lugar a puni■■o nos termos do n■mero anterior , a penapode ser especialmente atenuada.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九 條 “作 為 犯 及 不 作 為 犯 ”) 例 ■ 附 底 線 的 均 屬 文 言 詞 語 ,而 這 些 文 言 詞 多爲 單 音 節 詞 ,上 述 法 條的 文 言 詞 既 通 俗 易 懂 ,又 簡 潔 凝 重 ,常 見 於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的 文 本 。 3 . 5 . 3 . 2 恰 當 選 用 四 字 格 詞 語 “四 字 格 ”是 指 由 四 個 音 節 組 成 的 語 言 結 構 , 它 是 漢 語 中 廣 泛 使 用 的一 種 語 言 結 構 形 式 。 “四 字 格 ”的 特 點 是 簡 明 扼 要 , 有 高 度 概 括 力 。 有 時爲 了 音 節 整 齊 與 音 調 的 和 諧 , 也 可 把 不 足 四 字 音 節 的 詞 語 擴 充 爲 四 字 詞
  • 組 ,例 如 可 將 “不 屬 實 ”、“搶 劫 案 ”湊 足 爲 “並 非 屬 實 ”、“搶 劫 一 案 ”等 ,可 收到 聲 調 和 諧 、音 節 整 齊 、色 彩 莊 重 的 修 辭 效 果 。 四 字 格 詞 語 常 見 於 澳 門 法律 中 譯 詞 語 詞 彙 中 , 例 如 :“犯 罪 未 遂 ”( tentativa ) ;“加 重 情 節 ”(circunst■ncias agravantes);“減 輕 情 節 ”(circunst■ncias atenuantes) ;“人身 脅 迫 ” (coac■■o f ■sica) ;“精 神 脅 迫 ”(coac■■o moral);“無 因 管 理 ”(gest■ode neg■cios ) ;“人 身 保 障 ”(garantias pessoais ) ;“正 當 防 衛 ”(leg■timadefesa) ;“民 主 法 治 ”(legalidade democr■tica) ;“違 法 行 爲 ”(infrac■■o) ;“不當 情 事 ”(irregularidade) ;“初 端 駁 回 ”(indeferimento liminar );等 等 。 上 述的 四 字 格 詞 語 不 是 修 辭 意 義 上 的 或 徒 具 形 式 的 , 它 們 和 其 他 法 律 專 業 術語 一 樣 ,有 固 定 的 結 構 形 式 和 特 定 的 法 律 含 義 ,都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性 。 法 律語 言 中 的 四 字 格 專 業 術 語 ,是 基 於 法 律 意 義 的 需 要 ,所 以 , 四 字 格 詞 語 的適 當 選 用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修 辭 效 果 。 例 如 : ■ 犯 罪 未 遂,處 罰 之 。 (A tentativa ■ pun■vel . ) ■僅 以 本 人 名 義 , 鄭 重 聲 明 , 盡 忠 職 守 。 (Afirmo solenemente pelaminha honra que cumprirei com lealdade as fun■■es que me s■o confiadas . ) 例 ■ 多 處 見 於 《澳 門 刑 法 典 》 條 文 ,爲 簡 練 、莊 重 的 四 字 格 詞 語 範 例 。例 ■ 爲 澳 門 公 務 員 就 職 誓 辭 ,葡 文爲 一 句 直 落 的 長 句 , 中 文 則 將 句 子 一 分爲 三 ,善 用 四 字 格 詞 語 ,讀 來 鏗 鏘 有 力 、色 彩 莊 重 。 3 . 5 . 3 . 3 恰 當 選 用 概 括 性 、抽 象 性 詞 語 法 律 語 言爲 了 表 達 上 的 需 要 ,便 經 常 選 用 具 有 概 括 性 的 詞 語 。 例 如前 述 法 條 中 所 選 譯 的 “動 物 ”(animais) ;“非 機 動 車 ”(veiculos sem motor) ;“行爲 人 ”(agente);“善 意 第 三 人 ”(terceiro de boa f■);“他 人 ”(outrapessoa);“第 三 人 ”(terceiro) ;“證 人 ”(testemunha) ;“若 干 ”(algum) ;“如 有需要”(se necess■rio)“消滅”(extin■o);等等,都是概括性及抽象性法律專業術語或常用詞語的詞例。 恰當選用上述詞語,可收到明確、周密、簡約之效。
  • 3 . 5 . 4 樸 實 樸 實 就 是 確 切 明 白 ,平 易 自然 ,不 加 修 飾 ,不 事 雕 琢 ,不 加 渲 染 。 樸 實是 法 律 語 體 風 格 的 又 一 個 重 要 特 徵 , 這 也 是 由 法 律 工 作 的 性 質 和 任 務 所決 定 的 。 法 律 語 言 用 以 準 確 、清 楚 地 闡 明 事 實 ,論 說 事 理 ,表 達 法 律 規 範 , 而 不是 動 情 興 感 ,塑 造 藝 術 形 象 , 因 而 它 不 必 像 文 藝 語 言 那 樣 繁 豐 絢 麗 , 而 以質 樸 平 實 爲 貴 。 法 律 語 言 自古 以 來 都 力 求 樸 實 。 用 詞 質 樸 ,語 言 通 俗 易 懂 ,根 本 目 的是 爲 了 明 確 法 律 、法 度 , 以 便 正 確 理 解 和 執 行 。 西 漢 揚 雄 《法 言 ·吾 子 》 說 :“女 惡 華 丹 之 亂 窈 窕 也 ,書 惡 淫 辭 之 淈 法 度 也 。 ”這 種 見 解 對 我 們 認 識 和 研究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用 詞 的 樸 實 性 是 有 啓 發 的 。 澳 門 法 律 中 譯 用 詞 的 樸 實性 ,突 出 表 現 在 普 遍 使 用 平 實 的 詞 語 上 。 例 如 : ■ 刑 事 責 任 因 死 亡 、 大 赦 、 普 通 性 赦 免 及 特 赦 而 消 滅 。 (Aresponsabilidade penal extinque-se pela morte, amnistia, perd■o gen■rico eindulto. ) (《澳 門 刑 法 典 》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條 “死 亡 、大 赦 、赦 免 及 特 赦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法 律 保 護 私有 財 產 權 。 (O direito ■ propriedadeprivada ■ portegido por lei n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六 條 ) ■ 澳 門 居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不 因 國 籍 、血 統 、種 族 、性 別 、語 言 、宗 教 、政 治 或 思 想 信 仰 、文 化 程 度 、經 濟 狀 況 或 社 會 條 件 而 受 到 歧 視 。 (Osresidentes de Macau s■o iguais perante a lei, sem discrimina■■o em razaode nacionalidade, ascend■ncia, raca, sexo, lingua, reli gi■o, convic■■espol■ticas ou ideol■gicas, instru■■o e situa■■o econ■mica ou condi■■o social .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五 條 ) ■ 如 聲 請 被 駁 回 ,則 僅 得 在 一 年 後 再 作 聲 請 。 (Se o requerimento for
  • indeferido, s■ pode ter lugar novo requerimento decorrido 1 ano. ) (《澳門刑法典》第九十五條“禁止之消滅”第二款) 例■ 至■ 四例中除了法律術語和法律工作用詞,就是平平常常的詞語,没有華麗的形容詞和動感強烈的動詞,顯得平淡無奇,樸實自然。 爲了如實恰切地反映客觀事物,法律語言一般都捨棄華麗的詞藻,避用富有形象性、描繪性的詞語。 在澳門法律中譯語言中大凡帶有渲染性的形容詞以及具有象徵、比擬、比喻等形象色彩和描繪作用的詞語是幾乎不存在的,因爲這類詞語所附加的情感、色調,意味影響到表意的單一和準確。 法律語言樸實的標誌是“三易”,即“易閱看、易誦讀、易理解”。 但爲了準確與嚴謹而採用獨特的用詞、造句方式,在某些情況下,爲確保準確性,寧可犧牲“可讀性”。4 結論 澳門法律翻譯是鞏固雙語法律體系的重要手段。 透過法律翻譯,可逐步達至雙語立法的目標,並藉此建立一個完善、系統的中文法律體系。 法律中譯係一可使廣大的不懂葡語的澳門居民認識與其使用的語言有別的法律體系所反映的價值觀及原則的重要工具。 要確保並實現本地區葡、中兩種語文具有完全等同的官方地位,最後須直接以中文起草法律文本。 目前澳門在立法、司法及行政各領域內正逐漸擴大中文的使用範圍,特別是在法院內已採用同聲傳譯及使用雙語表格,以便在訴訟上向當事人提供更佳保障。 爲實現法律本地化,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除將現行的葡文法律和尚待通過的法律草案翻譯成中文外,在向本地區大衆推廣法律方面更是不
  • 遺餘力,扮演了重要角色。 總而言之,法律翻譯可使澳門這個華人社會廣大群衆從不懂葡語、對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漠不關心的態度逐漸改觀,讓市民知道本身的權益。 同時,亦可使教育水平較高,對澳門有認同感的階層更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近年《澳門政府公報》中有關法律及法令部分已採用中葡雙語刊登(見附錄一及二),確切落實了政府的語文政策,體現了中文的法定地位。 現距離澳門主權回歸中國的日子僅餘兩年多,澳門法律翻譯的工作日見迫切與繁重,預期澳門本身法律體系在特別行政區內將會保持其獨立性,而立法以中文作主導地位也是必然的。 法律翻譯是一項具挑戰性的工作,要使法律中譯本呈現出高度準確、莊重、簡練、樸實的鮮明特徵,符合法律語言用詞的原則與要求,除應從工作中不斷汲取經驗,總結得失,並引以爲鑑,自我提高素質外,對法律用詞的規律與技巧的課題亦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俾在過渡期中,對法律本地化的推動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 本文闡明澳門葡文法律中譯用詞的重要性和用詞原則,揭示法律翻譯的詞語體系特點、用詞規律和風格特徵,既有一定的理論分析,又有較多的語例佐證。 不僅對充實法律翻譯的理論和指導具有一定價值,而且有益於對語體風格理論的研究和分析。
  • 附 錄 一澳門立法會與總督制定之法規 葡文本及中文本一覽表年份 法 律 立法會決議 法 令 訓 令葡 文 中文 葡文 中文 葡文 中文 葡文 中文1976 3 3 0 0 58 4 269 41977 15 5 0 0 56 4 240 41978 25 7 0 0 43 7 246 21979 25 1 0 0 44 2 237 11980 17 3 0 0 54 1 3 12 31981 16 3 0 0 53 7 247 11982 13 3 0 0 70 13 268 01983 13 6 0 0 61 9 228 51984 2 0 0 0 132 16 270 21985 7 3 0 0 116 14 285 111986 13 4 2 1 61 6 198 41987 14 2 2 1 74 7 172 31988 27 12 0 0 106 4 228 51989 11 9 3 1 92 76 230 551990 1 5 15 2 0 87 76 275 831991 15 15 7 4 63 55 240 471992 21 21 7 3 83 82 272 931993 12 12 6 6 74 74 356 2261994 8 8 3 2 67 67 295 1991995 12 12 8 6 72 72 339 1481996 27 27 7 7 69 69 293 199
  •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之法規1492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 IS■R1E N.■ 34 — 19-8-1996Lei n.■ 19/96/M d e 19 d e A g o s t o法律 第 19 /96/ M 號 八月十九日A p r o v a ■■o d o R e g u l a m e n t o d o I m p o s t o d e T u r i s m o 通過旅遊 税规章T e n d o e m aten■■o o pr o p o s t o pelo G o v e r n a d o r e c u m p r i d a a formalidade prevista n a alfnea a ) d o n.■ 2 d o artigo 48.■ d o Estatu- to O r g â n i c o d e M a c a u ;A A s s e m b l e i a Legislativa decreta, n o s t e r m o s das al■neas A ) e n ) d o n.■ 1 d o artigo 31.■ d o Estatuto O r g â n i c o d e M a c a u , para valer c o m o lei n o território d e M a c a u , o seguinte:A r tigo l.■(A p r o v a ■■o )■ a p r o v a d o o R e g u l a m e n t o d o I m p o s t o d c T u r i s m o q u e se publica e m a n e x o à presente lei e q u e dela faz parte integrante.A r tigo 2.■(Altera■■es)A s futuras altera■■es a o R e g u l a m e n t o d o I m p o s t o d e T u r i s m o s■o inseridas n o lugar pr■prio, m e d i a n t e as substitui■■es, as su- press■es e os a d i t a mentos necess■rios.A r tigo 3.■(N o r m a revogat■ria)■ r e v o g a d a a Lei n.■15/80/M. d e 2 2 d e N o v e m b r o .Artigo 4.■(Entr a d a e m vigor)A presente lei entra e m vigor n o dia 1 d e O u t u b r o d e 1996.A p r o v a d a e m 3 0 d e Julho d e 1996.A Presidente d a A s s e m b l e i a Legislativa. A n a b e l a S a l e s Ritchie.P r o m u l g a d a e m 2 d e A g o s t o d e 1996.Publique-se.O G o v e r n a d o r . V a s c o R o c h a Vieira.鑑 於 總 督 建 議 :經 遵 守 澳 鬥 組 繊 鞏 程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a 項 所 規 定 程 序 :立 法 會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三 十 一 《 第 一 款 h 及 n 項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第 一 條 (通 過 )通 過 附 於 本 法 律 並 成 為 其 組 成 部 分 之 旅 遊 稅 規 章 。第 二 條(修 改 )旅 遊 稅 規 章 之 修 改 。應 在 適 當 之 位 置 透 過 必 要 之 替 換 、刪 除 及 附 加 為 之 。第 三 條(廢止 性 规 定 )廢 止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第 15/80/M 號 法 律 。第 四 條(開 始 生 效 )本 法 律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月 一 日開 始 生 效 。—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三 十 日通 過 。立法會主席林綺濤一 九 九 六 年 八 月 二 日頒 布 。命 令 公 布 。總督韋奇立154附 錄 二
  • 第3 2期— 1 9 9 6年8 月5 日 澳門政府公報— 第一組 1347GOVERNO DE MACAUD e c r e to-Lei n.■ 43/96/ M d e 5 d e A g o s t oA Inspec■■o-G e r a l das A l f â n d e g a s Chinesas era possuidora d e b e n s i m■veis e m M a c a u , n o s quais se e n c o n t r a v a m instalados os servi■os e o s respectivos funcionários residiam.E m b o r a f o r m a l m e n t e inscritos n o registo predial e m n o m e d o s sucessivos titulares d o car g o d e inspector-geral das Alf■nd e g a s Chinesas, os i m ■veis f o r a m s e m p r e considerados d a p r o p r iedade d o g o v e r n o chin■s, atrav■s das suas institui■■es representativas. e t■m sido utilizados peia A g ■ncia d e Notícias X i n h u a ( D e l e g a - ■■o d e M a c a u ) e pela s u a antecessora, a C o m p a n h i a N a m K w o n g , e s t a n d o hoje afectos ■s instala■■es d a institui■■o representativa d o G o v e r n o d a R e p ú b l i c a P o p u l a r d a C h i n a e m M a c a u .C o n s i d e r a n d o a necessidade d e regularizar a situa■■o registrai daqueles i m■veis;Nestes termos:O u v i d o o C o n s e l h o C onsultivo:O G o v e r n a d o r decreta, nos t e r m o s d o n.■ 1 d o artigo 13.■ d o Estatuto O r g ■nico d e M a c a u , para valer c o m o lei n o territ■rio d e M a c a u , o seguinte:Artigo ■nico. — 1. ■ r econhecida ■ A g ■ncia d e Notícias X i n h u a D e l e g a■■o d e M a c a u ) , c o m o sucessora d a Inspec■■o-Geral das Alf■nde g a s Chinesas, a titularidade d o s pr■dios descritos n a Cons e r v a t■ria d o Registo Predial d e M a c a u s o b os n.7 841. a fls. 104 d o livro B - 2 5 . e 982 1 . a fls. 2 8 0 d o livro B-26, identificados n a planta n.■ 5 278/96. emitida e m 18 d e Jul h o d e 1996. pel D irecc■o Jos Servi■os d 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a n e x a a o presente diplo- m a e d o qual faz parte integrante.2. O presente decreto-lei constitui t■tulo bastante para o regis- to d a qucles i m■veis n a C o n s e r v a t■ria d o Registo Predial d e M a c a u a favor J a A g ■ncia d e N o t ■cias X i n h u a ( D e l e g a■■o d e M a c a u ). c o m dispensa d o trato sucessivo e isen■■o d e e m o l u m e n -tos.A p r o v a d o e m 31 d e Jul h o d e 1996.Publique-se.澳門政府法 令 第 43/96/M 號八 月 五 日中 國 海 關 總 署 在 澳 門 曾 擁 有 若 干 不 動 產 ,該 等 不 動 產 — 部 分 爲 總 署 設 在 澳 門 分 署 之 辦 公 地 點 , 另 一 部 分 爲 工 作 人 員 宿 舍 。雖 然 該 等 不 動 產 係 以 歷 任 中 國 海 關 總 監 之 名 義 登 錄 於物 業 登 記 上 。但 一 直 以 來 均 視 爲 屬 中 國 政 府 透 過 其 設 於 澳 門 之 代 表 機 構 所 擁 有 。且 以 往 一 向 由 新 華 通 訊 社 (澳 門 分 社 )使 用 。之 前 則 由 南 光 公 司 使 用 。而 目 前 上 述 不 動 產 用 作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設 於 澳 門 之 代 表 機 構 之 設 施 。鑑 於 有 需 要 使 上 述 不 動 產 之 登 記狀況正 常 化 :基 於 此 :經 聽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總 獨根據《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文 如 下 :獨 一 條 一 、承 認 作 爲 中 國 海 關 署繼 受 人 之 新 華通迅社 (澳門 分社 )擁 有 在 澳門物業 登 記 局 B -25簿 冊 第 104頁 上 作 出 編 號 爲 7841之標示 及 B -26簿冊第 280頁 上 作 出 編 號 爲 9821之 標 示之 旁 地 產 ,該 等 房地 產 並 在 附 於 本 法 規且成爲 其 組 成 部 分 之 由 地 圖 繪 製 暨 地籍 司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七月十八曰 發出之第 5278/96號 地 箱 圖 上 漂 出 。二 、本 法 令 係 將 上 述 不 動 產 以 新 華 通 訊 社 (澳 門 分 社 )名 義 於 澳 門 物 業 登 記局 登 記 之 足 夠 憑 證 ,並免 除 遵 守 接 續 處 理原則及免繳 手 續 费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核 准 。命令公布。O G o v e r n a d o r , Vasco R ocha Vieira. 總督 韋奇立155
  • 第3 0期— —1 9 9 6年 7月2 2 日Portaria n.■ 175/96/M de 22 de JulhoTendo sido submetido ■ aprova■■o do Governador, nos lermos dos artigos 17.■ e 18.■ do Decreto-Lei n.■ 53/93/M, de 27 dc Se- tembro. o 1.■ or■amento suplementar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 para o ano econ■mico de 1996: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Usando da faculdade conferida pelas al■neas b) e e) d o n.■ l do artigo 16.■ d o Estatuto O r 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manda:Artigo ■nico. ■ aprovado o l.■ or■am e n t o suplementar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 relativo ao ano de 1996. no montante de 33 134 957.50 patacas (trinta e tr■s milh■es. cento e trinta e qua- tro mil. novecenias e cinquenta e sete patacas e cinquenta avos), que faz parte integrante da presente portaria c baixa assinado pelo respectivo Conselho de Gest■o.G overno de Macau, aos 18 de Julho de 1996.Publique-se.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V■tor Rodrigues Pessoa.澳門政府公報— 第一組1.■ or■ame o t o suplementar da Universidade de Macau, relativo ao ano econ■mico de 1996 澳 門 大學 一九九六經 瀆 年 度 第 一 追 加 預 算Universidade de Macau, aos 12 de Abril dc 1996. — O Conse-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lho de Gest■o. Mário Nascimento Ferreira, reitor — Z h o u Li Cao. 管理委員會 校 長 馬 里奧費利納vice-reitor — Rufino de F. Ramos, administrador. 副校長 周禮杲 總務 長 盧文輝Classifica■■oecon■mica經濟分類13-00-00-0013-01-00-00Designa■■o 名稱O R ■A M E S T O D A R E C E I T A 收入預算Receuas de capital 資本收入Outras receitas de capital 其他資本收入 Saldo da ger■ncia anterior上年度管理之结餘T A B E L A D E D E S P E S A S 開支表Despesas correntes 經常開支Outras despesas correntes 其他經常M 支 Diversas 雜項Dota■■o provisional 備用金撥款05-00-00-00 05-04-00-00 05-04 00-00-12 $ 33 134 957.50$ 33 134 957.50Import■ncias金額訓 令 第 175/96/M 號七月二十二日鑑 於 澳 門 大 學 一 九 九 六 經 濟 年 度 第 一 追 加 預 算 ,已根 據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第 53/93/M 號 法 令 第 十 七 條 及 第 十 八 條 之規 定 呈 交 總 督 核 准 :經 聽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護 理 總 督 行 使 《澳 門 組 嫌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b 及e 項 所 賦 予 之 權 能 ,下 令 :獨 一 條 核 准 由 澳 門 大 學 管 理 委 負 會 簽 署 之 澳 門大學一 九 九 六 年 度 第 一 追 加 預 算 ,金額爲 澳 門幣3 3 , 1 3 4,957.50 (三 千 三 百 一 十 三 萬 四 千 九 百五十 七 元 五 角 ) ,該 預 算 成 爲 本 訓 令 之 組 成 部 分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 令 公 布 。護 理 總 督 貝錫安1301
  • 附 錄 三法律條文之引文(立法權力依據)及結束語格式1. ACTOS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立 法 會 行 為a) Tendo em aten■■o o proposto pelo Governador ; Cumpridas as formalidades previstas na al■nea a) do n■ 2 do artigo 4 8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鑑 於 總 督 之 建 議 ; 經 遵 守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a 項 所 規 定 之 程 序 ;b ) Tendo em aten■■o a proposta do Governador e cumpridas as formalidades previstas na al■nea a) do n■ 2 do artigo 4 8 ■ do Estatuto Organico de Macau; 鑑 於 總 督 建 議 及 經 遵 守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四 十 八 條 第 二 款 a 項 所 規 定 之 程 序 ;c) 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ecreta, nos termos do artigo . .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立 法 會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
  • 2. ACTOS DO GOVERNADOR 總 督 行 為a) Nestes termos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基 於 此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b) Nestes termos ; Ouvido (a)⋯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 基 於 此 ; 經 聽 取 ⋯ ⋯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c) Nestes termos ; Obtido o parecer de⋯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基 於 此 ; 經 取 得 ⋯ ⋯ 意 見 後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d) O Governador decreta, nos termos do artigo⋯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總 督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第 款 之 規 定 ,命 定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e) No uso da autoriza■■o legislativa concedida pelo artigo ⋯ da Lei n ■ ⋯ / ⋯ / M, de⋯ de⋯ , e nos termos de n ■ 2 do artigo 13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總 督 行 使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第 條 所 賦 予 之 立 法 許 可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二 款 之 規 定 ,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f)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a Lei n ■ ⋯ / ⋯ , de⋯ de⋯ , e nos termos do n■3 do artigo 13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號 法 律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g)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o Decreto-Lei n■ ⋯ / ⋯ , de⋯ de⋯ , e nos termos do 3 ■ 3 do artigo 13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號 法 令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三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h)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a Lei n■ ⋯ / ⋯ / M, de⋯ de⋯ , e nos termos do artigo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
  • i) No desenvolvimento de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o Decret-Lei n ■ ⋯ / ⋯ / M,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artigo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 M 號 法 令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之 規 定 ,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j)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d⋯ e Lei n ■ ⋯ / ⋯ / M, de ⋯ de ⋯, e nos termos da al■nea ⋯ do n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termina : 總 督 根 據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第 條 之 規 定 及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之 規 定 ,命 令 :l)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 do Decreto- Lei n■ ⋯ / ⋯ / M, de ⋯ de⋯, e nos termos da al■nea ⋯ do n■ 1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Governador determina : 總 督 根 據 月 日第 / / M 號 法 令 第 條 之 規 定 及 《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之 規 定 ,命 令 :m) Usando da faculdade conferida pela al■nea ⋯ do n■ 1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o Macau, o Governador manda : 總 督 行 使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所 賦 予 之 權 能 , 下 令 :
  • 3. ACTOS D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護 理 總 督 行 為a) Nestes termos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基 於 此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b) Nestes termos ; Ouvido (a)⋯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基 於 此 ; 經 聽 取 ⋯ ⋯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c) Nestes termos ; Obtido o parecer de⋯ ; Ouvido o Conselho Consultivo; 基 於 此 ; 經 取 得 ⋯ ⋯ 意 見 後 ; 經 聽 取 諮 詢 會 意 見 後 ;d)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nos termos do artigo⋯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護 理 總 督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定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e) No uso da autoriza■■o legislativa concedida pelo artigo⋯ da Lei n ■ ⋯ / ⋯ / M, de ⋯ de⋯ , e nos temos do n ■ 2 do artigo 13 ■ do
  •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 護 理 總 督 行 使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第 條 所 賦 予 之 立 法 許 可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二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f )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a Lei n ■ ⋯ / ⋯ ,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n ■ 3 do artigo 13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護 理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號 法 律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g)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o Decreto-Lei n■ ⋯ / ⋯ ,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n ■ 3 do artigo 13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 護 理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號 法 令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三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h)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dico estabelecido pela Lei n ■ ⋯ / ⋯ / M, de ⋯ de⋯, e nos termos do artigo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護 理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 及 根 據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令 制 定 在 澳 門 地 區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條 文 如 下 :
  • i) No desenvolvimento do regime jur■rdico estabelecido pelo Decreto - Lei n■ ⋯ / ⋯ / M,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artigo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creta,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rio de Macau, o seguinte: 護 理 總 督爲 充 實 月 日第 ╱ / M 號 法 令 所 定 之 法 律 制 度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律效力之條文如下:條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j)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 da Lei n ■ ⋯ / ⋯ / M, de⋯ de⋯ , e nos termos da al■nea⋯ do n ■ 1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termina 護 理 總 督 根 據 月 日第 / / M 號 法 律 第 條 之 規 定 及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之 規 定 ,命 令 :l)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do Decreto-Lei n ■ ⋯ / ⋯ / M, de ⋯ de⋯, e nos termos da alnea⋯ do n ■ l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determina 護 理 總 督 根 據 月 日第 / / M 號 法 令 第 條 之 規 定 及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之 規 定 ,命 令 :m) Usando da faculdade conferida pela al■nea⋯ do n■ 1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manda 護 理 總 督 行 使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所 賦 予 之 權 能 ,下 命 :
  • 4. ACTOS DOS SECRET■RIOS-ADJUNTOS 政務司行為a)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da Lei n ■ ⋯ / ⋯ / M,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n■ 4 do artigo 17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e do artigo⋯ da Portaria n ■ ⋯ / ⋯ / M, de ⋯ de ⋯ o Secret■rio-Adjunto para⋯ determina: 政 務 司 根 據 月 日 第 / / M 號 法 律 第 條 、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七 條 第 四 款 及 月 日第 / / M 號 訓 令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令 :b) Ao abrigo do disposto no artigo⋯ do Decreto-Lei n■ ⋯ / ⋯ / M, de ⋯ de⋯ , e nos termos do n■ 4 do artigo 17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e do artigo⋯ da Portaria n■ ⋯ / ⋯ / M, de ⋯ de⋯ , o Secret■rio-Adjunto para⋯ determina: 政 務 司 根 據 月 日 第 / / M 號 法 令 第 條 、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 第 十 七 條 第 四 款 及 月 日第 / / M 號 訓 令 第 條 之 規 定 ,命 令 :c) Usando da faculdade conferida pela al■nea⋯ do n■ 1 do artigo 16 ■ do Estatuto Org■nico de Macau e nos termos do artigo ⋯ da Portaria n■ ⋯ / ⋯ / M, de ⋯ de⋯, o Secret■rio-Adjunto para⋯ manda 政 務 司 行 使 《澳 門 組 織 章 程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款 項 所 賦 予 之 權 能 及 根 據 月 日第 / / M 號 訓 令 第 條 之 規 定 ,下 令 :
  • LEIS法 律a) Aprovada em ⋯ de ⋯ de ⋯ · O Presidente de Assembleia Legislativa, Promulgada em ⋯ de ⋯ de ⋯ · Publique-se. O Governador, 年 月 日通 過 。立法會主席 年 月 日頒布。命令公布。總督b) Aprovada em ⋯ de ⋯ de ⋯ · O Presidente de Assembleia Legislativa, Promulgada em ⋯ de ⋯ de ⋯ · Publique-se.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年 月 日通 過 。立法會主席 年 月 日頒布。命令公布。護理總督
  • DECRETOS-LEIS 法 令a ) A p r o v a d o e m ⋯ d e ⋯ d e ⋯ ·Publique-se.O Governador, 年 月 日核准。命令公布。總督b ) A p r o v a d o e m ⋯ d e ⋯ d e ⋯ ·Publique-se .O Encarregado do Governo, 年 月 日核准。命令公布。護理總督
  • PORTARIAS 訓 令a ) G o v e r n o d e M a c a u , a o s ⋯ d e ⋯ d e ⋯ ·Publique-se.O Governador, 年 月命令公布。日於澳門政府總督b) Governo de Macau, aos ⋯ de ⋯ de ⋯ · Publique-se. O E ncarregado do Governo, 年 月 日於 澳 門 政 府 命 令 公 布 。護理總督c) Governo de Macau, aos ⋯ de ⋯ de ⋯ ·Publique-se.O Secret■rio-Adjunto para . . . . 年 月 日於 澳 門 政 府命 令 公 布 。事務政務司
  • DESPACHOS 批 示a) Gabinete do Governador , em Macau, aos ⋯ de ⋯ de ⋯ ·O Governador ,年 月 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總督b) Gabinete do Govern ador, em Macau, O Encarregado do Govern o,a o s ⋯ d e ⋯ d e ⋯ ·年 月 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護理總督c) Gabinete do Secret■rio-Adjunto para ⋯ , em Macau,a o s ⋯ d e ⋯ d e ⋯ ·O Secret■rio-Adjunto, 年 月 日於澳門⋯⋯事務政務司辦公室政務司
  • 附錄四參考文獻(1)黎運漢《漢語風格探索》,商務印書館(2)黎運漢主編《現代漢語語體修辭學》,廣西教育出版社(3)黎運漢、周日健編著《虛詞辨析》,商務印書館(4)程祥徽、黎運漢主編《語言風格論集》,南京大學出版社(5)程祥徽、田小琳著《現代漢語》,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6)華爾賡、孫懿華、周廣然著《法律語言槪論》,中國政法大學(7)紀永祥、錢中立著《簡明語體學》,三秦出版社(8)《行政》第二十七期(澳門政府雜誌)(9)本論文部分資料來源: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
  • 港澳詞語探新鄧景濱 香港、澳門均爲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自本世紀六十年代末,經濟發展迅速;尤其是香港,已成爲國際貿易中心,以及國際三大金融中心、亞洲四小龍之一。 隨着社會的進步,文化的交流,傳意的需要,反映新事物、新概念的新詞語也不斷湧現。1 港澳新詞語的構成方式,靈活多樣:既有漢語中的常規構詞法,如聯合式、偏正式、支配式、述說式、重疊式等;也有別具創意、能產量大的另一些構詞方法,用得較多的是以下幾種。 諧譯法 諧譯法是外來詞音譯法之一。 它巧用諧音,在音譯時盡量選擇既接近詞的讀音又具有某些意義的字眼。 這些字眼的表面意義可分爲兩種。 諧譯詞字面意義與原詞意義没任何聯繫的,祇是方便記憶或祇具有諧趣意義。 如將英語trouble(煩惱、麻煩)諧譯爲“茶堡”,茶堡字面意義爲堡茶的瓦堡,但與原詞“煩惱、麻煩”毫無關係。
  • 諧譯詞字面意義有提示原詞意義特點的作用。 這有美詞和惡詞兩種。 惡詞是指譯詞字面意義不佳者,如英語cancer是指不治之症的癌病,有人將它諧譯爲“砍殺爾”,即“砍殺你”的意義。 美詞是指譯詞字面意義佳美者,又稱“美義音譯法”。 此類詞語甚多,成爲港澳音譯詞的一大特色。 一九八七年四月上任的港督David Clive Wilson中譯名原爲“魏德巍”,被人稱爲“兩鬼德”,因一個名字中有兩個“鬼”的字形;且“巍”與“危”、“魏”與“僞”同音,不吉利,後由香港中文公事管理局替他改名爲“衛奕信”。 一九八六年五月上任的澳督Joaquim Germano Pinto MachadoCorreia da Silva中譯名原爲施樂敬,有人說其名諧音“輸鑊勁”。 當時正值中葡談判,他當然不想葡方真的“輸得慘”,便由澳門華務廳替他改名爲“馬俊賢”。 合璧法 合璧法是外來詞中音譯與意譯相結合的方法,它有幾種不同的形式,包括:1.音譯兼意譯,2.音譯加意譯,3.音譯加類名。 音譯兼意譯,是指同一外文詞語的翻譯,既是音譯,又是意譯。 如“媽咪”,譯自英語mammy:“媽咪”是其音譯,“媽”又是意譯,合起來音意兼備,十分巧妙。 音譯加意譯,是將同一外文詞語,一部分用音譯,一部份用意譯。 這種譯法又叫“半音半意”法。 如“迷你裙”,譯自英文miniskirt,“迷你”(mini)是音譯,裙(skirt)是意譯。 它比純意譯法的“超短裙”更具吸引力,因爲“迷你”的音譯,從字面意義上有“迷人”之意。 音譯加類名,是將外文詞語音譯,然後再加一個漢語類名詞,構成了有音有義的外來詞。 這種音譯加類名的外來詞,其類名有加在前的,也有加在後的。 “基佬”(同性戀者)譯自英語gay,“基”爲純音譯,“佬”是另加上去的類名詞,表示“人”的意思,且有些貶義色彩。 類名加在音譯前的如“果占”,“占”爲jam的音譯,“果”爲類名,表示“占”由生果類製成。 仿譯法 仿譯法又稱摹借法、對應意譯法,是意譯法的一種。 它按外
  • 語單詞的形態結構和內部形式,用漢語的材料逐字(詞或詞素)意譯並組合成詞。 如“快餐”,譯自fast food: fast是“快”,food是“餐”,組合起來指那些用膳簡便、省時便宜的飯餐。 派生法 派生法指由同一詞根分別加上不同的詞根而構成一系列不同意義的派生詞的方法。 這些同一詞根的新詞,又叫同根詞或同族詞。港澳新詞語中的派生詞,其詞根既有傳統的漢語詞素,也有音譯外來詞的詞素。 近年港澳出現一批以“星”爲詞根的派生詞:星哥、星女、星媽、星探、星路、星運、星綜、星咕、星味、星級人馬、星光熠熠等。 又如“太空”,原來已有太空館,近年陸續派生出太空人、太空站、太空城、太空港、太空車、太空船、太空褸、太空中心、太空食物、太空垃圾、太空單車、太空漫步、太空穿梭機等。 音譯外來詞的詞素充當詞根而派生出一批新詞,這種現象是值得重視的。 例如,音譯詞“的士”(taxi)的“的”,在港澳派生出夜的(夜間的士)、冷的(冷氣的士)、海的(在港澳海港充當海上的士的摩托艇)、電的(電召的士)、黃的(電召的士是黃色的,故稱)、泥蜢的(像釣泥蜢似的沿途揀客而載、往往同時乘載多位乘客的的士,而對的士司機來說就叫做“釣泥蜢”)等。 類化法 類化法是指某些詞或詞根的詞匯意義漸漸虚化,成了詞綴(語綴)或類詞綴(類語綴),具有更大的抽象、概括意義,而取得了類義資格,可以與某些詞根結合而構成一系列新詞語。 這些詞綴或類詞綴,既有傳統的漢語詞素,也有外來詞的詞素。 傳統的漢語詞綴如“化”字,近年在港澳又構成了一批新詞,如三化、淡化、女性化、男性化、多元化、本地化、官語化、電腦化、網絡化等。 一些源自日語漢字詞的外來詞詞綴,如“一族”或“族”,成了能產量極大的類詞綴,產生了一大批的新詞,例如:上班族、夜遊族、飚車族、單身
  • 族、釣魚族、搞笑族、追星族、閃咕族等。 修辭法 修辭法是運用比喻、借代、誇張、雙關、仿詞等等修辭格創造新詞的方法。 這種造詞法形式多樣,鮮明生動,具有豐富的聯想義。 在各種修辭手法中,比喻是最常用的一種。 例如:熱點、賣點、色狼、鳳巢、擦鞋、跛腳鴨、劏死牛、男花瓶、香蕉人、坐移民監、垃圾郵件等。 港澳新詞語中採用借代修辭手法造詞的也不少,例如:帶街、大哥大、口袋書、紅簿仔、金魚缸、公仔箱、皮包公司、赤柱年華、食皇家飯等。 誇張手法也是常用的修辭法之一,例如:勁爆、鐵竇、人渣、放生電、笑爆鏡、靚爆鏡、勁炸樂壇、人間蒸發等。 別解手法扣住原詞語的字形或語音,利用漢字一形多義或一音多義的特點,引出與原詞語本義不同的另一種新的釋義。 例如:蛙人、走光、臺獨、空對空、友誼波、即食麵、太空人、一中一臺、空中飛人等。 仿詞手法也是港澳新詞語產生的修辭法之一。 例如:娛樂圈有人在拍戲時,乘機用手去佔女藝員的便宜,被人用“德國鹹豬手”這道名菜中的“鹹豬手”,以喻其“鹹濕手”(下流之手)。 後來有人或用腳、或用舌、或用頭去揩油(佔便宜),甚至用眼睛色迷迷地盯着女藝員的某些部位,於是,報刊傳媒便仿照“鹹豬手”的構詞方式,分別造出:鹹豬腳、鹹豬脷、鹹豬頭、鹹豬眼,並統稱這類事件叫“鹹豬事件”。 縮略法 縮略法是將事物的名稱或固定短語進行簡化的方法。 它常採用兩種方式:一是摘取原語詞中最主要的語素或信息構成;二是抽取並列成分的共同項,再配以數字構成。 摘取原語詞中最主要的語素或信息所構成的新詞極多,主要是適應求簡的心理。 例如:臺海(臺灣海峽)、義工(義務工作人員)、直選(直接選舉)、間選(間接選舉)、檸樂(可口可樂加檸檬)等等。 抽取並列成分共同項,再配以數字所構成的新詞比較少。 例如:選舉港姐(香港小姐)和亞姐(亞洲小姐)時經常使用的術語“三圍”(胸圍、腰
  • 圍、臀圍),澳門過渡期要努力爭取的“三化”(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語化)等。 港澳新詞語不僅在構詞方面具靈活性,而且在詞形方面亦具多樣化的特色,主要有如下幾種。 粵語字形詞 粵語字形詞是由粵語字構成的粵方言詞。 粵語字,又稱粵語方言字、粵方言特有字。 粵語字主要有三類字形:1.借用現有字形,2.起用古代字形,3.創造全新字形。 澳港自創的新粵語字形詞,在利用粵語字方面有三種方式:一是利用舊粵語字構新詞,例如:黐線、黐孖筋、搲銀、孭鑊、掟堡、炒燶等;二是利用舊粵語字賦予新義構新詞,例如:冧歌、冧曲、冧樣、啪針、啪丸等;三是自創新的粵語字構新詞,例如:扷〔liu35〕 、 ■ 〔kat2〕 、 ■ 〔kan33〕都是港澳新造的粵語字,分別構成扷心扷肺,■嘢、■實佢 、■房、■格等新詞。 用粵語字音譯外來詞,數量比較多,這些粵語字主要是充當音譯字,其中以舊粵語字譯新外來詞爲多。 例如:咕■ (cuskion)、 啫喱(jelly)、 喼、咈 (keep fit)、嘥士(size)、班■ (pancake)、布冧 (plum)等。 也有以自創的粵語字譯外來詞的,其中以“■”字最令人讚許。 英文lift,過去曾有音譯詞“獵”、“笠”,但都不能準確表音和表意。 港澳人利用形聲法創造了直接讀〔lip5〕音的“■”字,廣受歡迎。 又如,意爲同性戀者的英文gay,有人以同音字“基”音譯,但港澳有人自創“僟”字音譯。 此“僟”字從人,音幾,是典型的形聲字,造字合理,識讀方便,西片的中文字幕也採用了這一自創字。 此外,亦有起用古語詞字形,另賦音義用作音譯字。 英文card,過去有人譯作“卡”,不能準確表音和表意。 港澳人起用了古漢語的“咕”字,撇
  • 開了它的三個讀音和四個釋義,以〔k‘a:t5〕音作爲card的音譯,並在“咕”字中暗寓“口”吐“吉”言的色彩義,與港澳人喜歡在賀年咕、聖誕咕、生日咕、問候咕寫上祝福問候的吉祥語的習慣相協調。 有音無形詞 有音無形詞是指粵方言特有詞中有音有義但没有字形的詞。 由於這些有音無形詞多用虚缺號“口”表示,故又稱闕形詞。 有音無形詞的成因有多方面:有些可能源於古語詞,有些可能源於外來詞,有些可能源於口頭的音變,李新魁等人的《廣州方言研究》專門有一節分析“語音的屈折”,有數十個闕形字即源於此。 中外混形詞 港澳新詞語中出現一種詞形特別的中外混形詞。 目前港澳流通的中外混形詞,以中英混形詞居多,中日混形詞其次。 中英混形詞又稱“蟹形詞”。 筆者搜集了近二百個常用的中英混形詞,內有多種形式:漢語詞素加拉丁字母、漢語詞素加英文原詞、漢語詞素加英文省稱等。 漢語詞素加拉丁字母的混形詞,其拉丁字母均爲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 這些字母有前置和後置兩種。 常見的字母前置混形詞有:Q版、Q嘜、P場、AA制、BB機、IQ題、CD特區、MTV串燒。 常見的字母後置混形詞有:落D、開P、讀U、開OT。 漢語詞素加英文原詞的混形詞,其英文原詞多爲單音節,有前置也有後置。 常用的英文原詞前置混形詞有:do嘢、fit晒、ball王、call臺、file夾、hold住、show嘢 。 常用的英文原詞後置混形詞有:識do、最in、好fit、 key、好man、好out、去wet、急call、辘 card、落club、扮cool。 漢語詞素加英文省稱的混形詞,其英文省稱往往是英文單詞的第一個音節,或最後一個音節;有前置,也有後置。 常見的省稱前置混形詞有“sor呀”(sorry的省稱,對不起)。 省稱後置混形詞有“夠pop” (popular的省稱,合潮流), 轆 ling(bowling的省稱,保齡球)。 這一類混形詞所夾用的英文省稱,頗像單音節的漢字發音,這是英文單詞漢化的一種形式,也是漢語同化英文的一種表現。 目前,港澳這種夾用英文省稱的現象有不斷
  • 發展的趨勢,而音節漢化和詞調漢化的現象也越來越明顯。 中外混形詞除了常見的英文混形詞外,還有日文混形詞。 中日混形詞反映了日本文化對港澳地區的影響至深,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混用日本漢字,“営業中”、“大廉壳”、“芸術品”;二是夾用日語格助詞の。の的用法相當於漢字的“的”,港澳商號有“髮の屋”、“花の廊”等。 拉丁字母詞 拉丁字母詞又稱字母詞,以英文字母詞爲主,多把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縮寫而成的縮略詞。 字母詞不僅流行於港澳地區,有的已傳入內地使用。 例如:CD、DJ、 IQ、PC、PR、QC、WC、SOS、MTV等。
  • 港澳新詞語的思考鄧景濱 從七十年代末至今,港澳新詞語像海潮般汹湧而至,展現了一幅“來源雜、數量大、形式多、變化大、現象奇”的語言畫卷,爲語言學界提供了許多極具思考價值的語言資源和語言現象。1 新詞語顯隱現象 有些新詞語初出現時非常熱鬧,但過了一段時間就慢慢淡化,甚至很少人再提起。 這裹有些甚麼顯隱規律呢? 據筆者分析有三種情況: 一是基於趨新厭舊的心理。 例如港澳青少年對於去玩樂的用詞,由七十年代至今先後用過“去玩”、“去顛”、“去蒲”、“去威”、“去wet”。 又如形容一個人囂張、自負,七十年代以前多用“沙塵白霍”,七十年代則喜用“招積”,後來又用“大鼻”,八十年代末至今則多用“串”,也有寫作“寸”的。 又如過去一直將“橡皮圈”稱作“膠箍”,意謂用橡膠做的拿來箍東西的;但近年來卻叫“膠圈”、“橡筋”或“橡筋箍”。 饒秉才的《廣州話方言詞典》和吳開賦的《簡明香港方言詞典》均祇有“膠箍”而没有後三種名稱。
  • 二是基於時代環境的變遷。 七十年代末,一齣連續電視劇《網中人》,使大陸來客“阿燦”的“老土”形象家喻户曉,並成爲港澳人對大陸來客的戲稱。 後來,隨着內地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部份人逐漸成了有錢的“大款”,尤其在珠江三角洲一帶,這些人的消費能力極高,往往一席酒菜就花上一萬幾千,許多回鄉的港澳人都爲之乍舌,自愧不如,於是,廣州和珠江三角洲一帶便流行兩個仿“阿燦”造出的新詞“港燦”、“澳燦”,並且通過傳媒傳回港澳。 此後,港澳人也很少再叫內地人爲“阿燦”了。 三是基於優勝劣汰的規律。 如對爸爸媽媽的目■稱,曾因電視劇人物的推廣而有“爸打”、“媽打”之稱,且盛行一時;後出現了“爹哋”、“媽咪”,無論是讀音還是字面意思,均勝於前者,於是後者流行至今而前者已經銷聲匿跡無人再用了。 前者譯自father、mother,後者譯自daddy、mammy。2 一詞多形現象 一詞多形是目前港澳新詞語的一大特色。 例如傳呼機有多個名稱,按其出現的先後次序爲:傳呼機、尋呼機、BB機(也有寫作“嗶嗶機”或“啤啤機”)、BP機、call機(也有寫作“柯機”或“苛機”的)。 第一、三、五種稱呼多在港澳使用,第二、四種稱呼多在內地使用。 這個新詞,既有音譯詞(柯機、苛機),又有意譯詞(傳呼機、尋呼機)和擬聲詞(嗶嗶機、啤啤機),還有混形詞(BB機、BP機、call機),真可謂“衆名競立、各顯所長”。 目前港澳最通行的還是call機。 究其原因,約有三點:一是表意準確,直接使用原詞加類名,婦孺皆知;二是音節簡單,祇有兩個音節,而其它的稱呼都是三個音節,符合漢語習慣及快捷方便的使用原則;三是派生力強,由“call機”的call派生出一系列必需而常用的新詞,如cal 臺、即call、落call、追call、急call、 覆 call、查call、 call爆機、一call即到等。 可見,call的派生能力遠遠勝過其他的幾個名稱。
  • 又如一個表示囂張的“串”字,也有寫作“竄”或“寸”,甚至還有用英文的“inch”(英吋)和“cm” ( 厘米)借代,把“他真串”說成“他真inch!”或“他真cm! ”。 同是避孕套,也有多種不同的稱呼,如:安全套、保險套、如意套、陰莖套、雨褸等等。 再如instant noodles產品,亦有多種不同的稱呼:即食麵、方便麵、速食麵、快熟麵、快食麵、速煮麵、公仔麵、新力麵、明星麵、泡麵。 其中港澳最常用即食麵,大陸常用方便麵,臺灣常用速食麵,新加坡常用快熟麵。究竟那種說法最好? 可否統一用名? 新加坡的經驗值得參考。 他們在報紙上具體分析同實異名(即一詞多形)的優劣,從中選出一個作爲推薦使用者。 如上述的“如意套”和“快熟麵”,即爲新加坡報刊推薦使用的名稱。3 中英文夾用現象 中英文夾用算不算新詞語? 這要作具體分析。 常用的字母詞(如:CD、UFO)、混形詞中漢語詞素加英文字母型(如:T恤、AA制)可視爲漢語特殊詞型的新詞語;整個英文單詞夾用(如:wan仔、fit晒),那就不應算是漢語新詞語;至於漢語詞素加英文省略(如:好fun、辘 ling)可視爲前兩者的過渡階段。 夾用英文的現象會如何發展? 根據目前的觀察,可能會有五條出路: 一是暫用一段時間,待找到合適的音譯詞或意譯詞就代替它。 例如,銀行業務中的“update存摺”是指存户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將存摺交銀行職員將該户口的收、支、結餘數目透過電腦打印在存摺上。 起初找不到合適的譯名,就直接用原文:“到銀行去update存摺。”新加坡《聯合早報》曾爲此特別徵名,並展開熱烈討論,先後共有結算、更新、對賬、合賬、結賬、訂賬、清賬、核存、現化、追算、追載、追記、補記、補正、訂新、打摺子、打存摺、
  • 打賬目、訂正存摺等十九種譯法,其中比較接近其業務性質的是“打存摺”或“打摺子”,但因爲是三個音節,不受歡迎;而其餘的雙音節詞,或不準確,或容易與其它業務相混,故一直未能找到理想的譯名。 港澳的存摺因不同的存款種類而有不同的顏色,如“紅簿仔”、“綠簿仔”等,統稱則作“簿仔”,所以便將“update存摺”譯作“打簿”,既省了一個音節,詞義又較準確,比其他的雙音節詞爲佳,於是很快就在港澳流行了。 二是將夾用的英文詞單音節化,如“去library”,即去圖書館,簡作“去lib”。 目前港澳大、中學生多數不說“去圖書館”而說“去lib”,因爲簡單便捷,省了兩個音節。 又如“開party”簡作“開P”,省了一個音節。 三是借用同音字而增加義項,如“有得fight”,意謂有得比,比得上,借用“揮”去代英文fight,“揮”增多了一個義項:比較、競爭。 四是借用近音字,增加一個與英文詞相同的讀音和義項。 如“好fit”,意謂很合適,很健美,以“弗”代fit。 弗本音〔f■t55〕,但在此則讀作〔fit55〕解作合適、健美。 五是造一新字表音表義。 如“搭lift”,即乘升降機,港澳人自創“■”〔lip55〕字表音表義。4 中介語漢化現象 港澳新詞語產生過程中所出現的中介語現象,本是洋化的產物;但當它一被夾用後,慢慢出現了漢化傾向,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夾用英文單音節化。 有取英文單詞前面第一個音節的,如電視節目“江山如此多fun”, fun意謂有趣,是funng之首音節省稱。 也有取英文單詞最後一個音節的,如“辘ling”,就是打保齡球,ling是bowling的後音節省稱。 二是混形詞的英文脫落尾音。 混形詞中的英文單詞或省稱,往往脫
  • 落尾音,祇讀一個音節,就像漢字的發音一樣。 這也是夾用英文單詞的漢化現象之一。 例如下列的常用中英混形詞,其讀音本應按方括號〔〕內的國際音標拼讀,但在實際讀音中卻往往將b、d、g、h、l、m、n、p、t等尾音省去: 落club 〔kl■b〕,阿head〔hed〕,搞gag 〔g■g〕 , book房〔buk〕,去ball 〔b■:l〕, call機〔k■:l〕、扮cool 〔k‘ul〕,填form 〔f■:m〕,玩line 〔lain〕, cheap霸 〔t■i:p〕,行beat 〔bi : t〕、有得fight 〔fait〕 、fit晒〔fit〕、最heat 〔hi: t〕等。 三是按粵方言語法習慣拆用英文單詞。 這有三種情形,一是將整個英文單詞像漢語單詞一樣拆開來使用,如將“order”(訂單)拆開,中間嵌入粵方言的動詞完成時態“咗” ,變成“or 咗 der未?”意謂落咗訂單未? 二是在英文單詞前加粵方言否定詞“唔”,再在“唔”前加英文單詞的首音節,構成“X唔XY”的形式(X爲英文單詞首音節,下同),如“hap唔happy”意謂開心不開心? “li唔like”意謂喜歡不喜歡? “O唔OK”意謂行不行? 三是將英文單詞的首音節重覆,在中間加否定詞“唔”,構成“X唔X”的形式,如“un 唔 un”,意謂明白不明白?un是understand的首音節省稱。5 音譯詞素意化現象 在港澳新詞語現象中,最惹人注意的是音譯外來詞詞素的意化和類化,即音譯詞中的一個原本不能單獨表意的詞素,會起着代替整個詞義的意化作用,而且還用這個詞素類化出一批新詞。 例如microphone,有音譯作咪高風、米高風、麥克風,也有意譯作話筒、話匣、拾音器、擴音器。 但港澳多用“咪”以代。 “咪”本是音譯詞的第一個音節,意化後直接表示話筒的意思,並類化出一批新詞,如咪頭、咪嘴、吊咪、掛咪、座咪、夾咪、線咪、無線咪、金咪、雙咪、開咪、關咪、封咪、啓咪、揸咪、試咪、入咪、爆咪、新咪、舊咪、微型咪、電子咪等,構詞非常靈活。
  • 又如“的士”。 “的士”音節少,發音響,適宜實際需要。 假若在嘈雜的市聲中,你用“出租汽車”或“出租車”,或“計程車”去招喚的士,全稱尚未說完,的士已經在你面前駛過了,怎及直呼“的士”簡便快捷。 而且,的士(taxi)的拼寫在英、法、德、意、瑞士、挪威、丹麥、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文字中完全一樣,有利於國際交往和語言國際化。 有這些優勝之處,的士當可傳入內地。 果然,隨着的士業務在內地的拓展,“的士”一名也迅即風靡全國,而且還將“的士”的“的”意化,用它作爲“出租小汽車”的代稱,陸續派生出“的”系新詞族。 其中有動賓式的新詞如“打的”、“搭的”、“截的”、“攔的”、“叫的”、“坐的”等。 也有偏正式的新詞,如因出租汽車種類的不同,便有不同的稱呼:出租麵包車叫“麵的”,馬車叫“馬的”,摩托車叫“摩的”,板車叫“板的”,小轎車叫“轎的”,高檔轎車叫“火的”,豪華設備的叫“豪華的”,警察便民服務的叫“警的”,車頭有TAXI標誌的叫“帽的”,殘廢人專用的叫“殘的”。 此外,“的士”的男司機叫“的爺”、“的哥”,女司機叫“的姐”、“的嫂”,陪伴的士司機的叫“的陪”,的士發票叫“的票”等等。6 港澳新詞語的規範 由於港澳政府對中文的使用,基本上採取不干預的政策,因此,中文得以自由發展。 粵語字的製作、新詞語的創造、中英文的夾用,祇要有人接受,就可以在社會流傳。 這些現象是否需要規範? 筆者認爲:要規範,但更要寬容,要切合港澳兩地的實際情況而不能過份干預,祇能在研究、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適當的建議,用引導而不是壓制的方式,即詹伯慧教授在“語言與傳意國際研討會”上所說的:“不要當語言的警察,要當語言的導遊。” 陳章太先生在“首屆語言文字應用學術研討會”上提出要確立“寬容對待,重視動態”的規範觀,對新詞語“多進行觀察、研究,必要時加以說
  • 明、引導”;“少作批評、指責,更不宜輕易判處其‘死刑’”。 這些論斷都是切實可行,值得港澳借鑑的。 港澳語文界對新詞語和生造詞的辨別一直都頗爲認真的,一些不合構詞習慣,或表意不明的“生造詞”往往受到善意的批評。 例如香港曾在一九九一年對《明報月刊》“悲蒼的大地”的“悲蒼”進行熱烈討論,最後基本上否定了這個生造詞。 澳門亦有多個專欄如“語文信箱”、“咬文嚼字”等專門討論用詞規範的問題,一九九五年夏在《澳門日報》藝海版和新園地版也對“戲流”、“純演集”等生造詞展開過激烈的辯論,最後也認爲這兩個詞不宜使用,尤其不宜在學生中使用。 目前港澳的粵語字比較混亂,極宜進行整理優化;一義多詞、一詞多形的情況宜用對比、分析,推薦一些較好的優先使用;制訂幾項標準選擇新詞,進行正音、釋義,向共同語推薦,希望爲共同語提供多些港澳方源詞。
  • 港澳博彩用語研究邵朝陽0 引言 本文所研究的對象港澳博彩用語,主要內容是與博彩業有關的行話,以及博彩行話中的隱語。 “博彩”,即賭博。 賭博一詞常含貶義,而作爲賭博合法化的澳門和部分賭博類型合法的香港,便取“博得彩頭”或“博得頭彩”的含義爲名。 冠以雅義,吸引賭客。 港澳博彩用語出現,首先是一種語言現象。 這種語言現象是植根於港澳博彩業上,所以是社會語言學的研究對象,而港澳博彩用語的產生受到港澳人的心理、習俗所影響,所以它又是民俗語言學的研究對象。 港澳博彩用語研究的意義,首先在於對博彩用語的廣泛使用在全中國(包括臺灣在內)任何地區都是絕無僅有的,祇有港澳社會存在。 這固然是由於港澳社會特殊情況所引致,但正好爲我們提供一個難得的研究對象,相信比過去僅局限於文獻上的考釋更能全面掌握博彩用語這種語言現象,並作更深切中肯的研究。 其次,港澳博彩用語中的隱語,作爲一種特殊的語言
  • 變異現象,爲社會語言學、民俗語言學和心理語言學的研究提供了有一定價值的資料;因爲,從目前國內出版的各類有關隱語行話的辭書看,有幾點不足:1.涉及港澳的內容很少;2. 對所收集的有關港澳的行話釋義欠妥;3.當前社會上存在的集團秘密語(隱語)收之甚少,當然這與國內的社會形態有關。 第三,由於港澳博彩用語存在當今港澳社會,我們可以進一步考察港澳博彩用語與社會流通語之間的關係,這對社會語言學、民俗語言學的研究都很有價值和意義。1 港澳博彩的背景 香港和澳門是中國唯一允許進行合法博彩活動的地方。 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都明確地規定港澳回歸祖國後原有生活方式保持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重要的體現就是“馬照跑”,即是說繼續允許合法的博彩活動的進行。 博彩活動在港澳有着悠久的歷史。 本世紀六十年代後,這一活動在港澳政府的立法監管下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博彩業成爲澳門的象徵,並擁有“東方蒙地卡羅”的外號;香港是世界上賽馬最狂熱的地區,馬會開設的“六合彩”也風靡全港,足見博彩和博彩業是港澳社會生活的重要內容。 1.1 澳門博彩業之沿革 澳門的博彩業歷史久遠,早在清朝乾隆年間,已有關於賭博活動的記載。 一位十八世紀中葉在澳門生活過的修道士約瑟(Jose de Jesus Maria)就曾將澳門描述爲一個充滿了“縱慾、搶劫、背叛、賭博、酗酒、吵架、欺騙、謀殺的,及其罪惡”的城市。①到了十九世紀四十年代鴉片戰爭後,香港掘起,澳門作爲一個中西最大貿易窗口的地位逐漸被取代。 一八五一年,在嚴重的經濟困境中,澳門的“博彩業”應運而生,日益興旺發達。 清人汪兆
  • 鏞形容說:“賭館林立,皆層樓崇敝,光怪陸離,供具無一不精,但入迷津,涸可立待”。 並有詩云: 彈群六博劇歡娛,燈火樓臺似畫圖; 太息黃金擲虛牝,誤人畢竟是樗蒲。② 清末詩人丘逢甲在其《嶺雲海日樓詩抄》中詠昔日澳門賭館情景云: 銀牌高署市門東,百萬居然一擲中; 誰向風塵勞鬥色,博徒從古有英雄。 當時的賭館門口“皆署銀牌以廣招徠”。 賭館內設有各種賭檔,甚至在街頭巷尾,三五成群,湊局聚賭。 賭博者遍及各個階層、各個行業的男女老幼,足見賭風之盛。 道光二十七年,即公元一八四七年葡萄牙政府爲保障澳門作爲海外省的財政收入,宣佈澳門賭博合法化,以“賭餉”作爲澳門的主要的財政來源。 一八九六年七月,葡萄牙宣佈禁止賭博,但澳門遠離葡萄牙,所以澳門的博彩業一直處於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法律邊緣中。 一九三四年澳葡政府宣佈允許各種博彩業有專營權,採取招標競投的方式承辦澳門博彩業。 從此,澳門博彩業大爲興旺,更一度發展至深圳、廣州、上海等地。 澳門當時的賭場主要集中在新馬路、十月初五街、清平直街、福隆新街一帶,各個賭場皆稱“公司”,如泰興公司、德成公司、榮生公司⋯⋯等。 一九三七年,由當時澳門博彩實力強勁的傅德蔭、高可寧等人組成的泰興娛樂總公司與澳門政府簽訂專營合約,承辦全澳博彩業務。 同年,澳門政府當局還出告示招人承辦票賭業務,公佈了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舖票、白鴿票、山票生意立實合同章程三十一條,對承辦票賭的時間、方法、稅收等都作了明文規定。③ 一九六一年澳葡政府根據葡萄牙海外部的決定,頒佈法令定澳門爲旅遊區,准許以賭博作爲一種特殊的娛樂,以促進經濟發展;並於同年公
  • 開招標承投博彩專營權,結果葉德利、葉漢、何鴻燊、霍英東聯合的集團奪得專營權,開辦“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Sociedade de TurismoeDiversoes de Macau, S. A. R. L. ),簡稱“娛樂公司”、“S. T. D. M.”、“新公司”。 “新公司”是對之前的泰興娛樂總公司而言,但隨着何鴻燊逐漸掌握了控制權後,是“新公司”還是“燊公司”已分不清(粵方言中“新”和“燊”同音)。 該公司一直經營至今,並逐漸成爲澳門唯一的博彩專營集團公司。 1.2 澳門博彩業之類型 1.2.1 幸運博彩 幸運博彩指:“博彩結果係不可預料,且純粹碰運氣”。④ 幸運博彩一般在博彩娛樂場中進行,現時澳門共有九間博彩娛樂場,分別是葡京娛樂場、海上皇宮娛樂場、金碧娛樂場、東方娛樂場、假日酒店娛樂場、金域酒店娛樂場、回力娛樂場、凱悅海島娛樂場、新世紀娛樂場。賭博方式有傳統的番攤、骰寶、牌九等,以撲克牌爲賭具的百家樂、廿一點等,此外還有輪盤和角子老虎機。 1.2.2 賽狗、回力球、賽馬車、賽馬 澳門的賽狗業始於三十年代,專營權幾度易手,直至一九八三年轉讓給娛樂公司。 賽狗是由一組格力狗追逐一隻圍繞跑道的機械兔,投注方式與賽馬大致一樣。 本世紀七十年代初,曾引入回力球比賽用以博彩,後因虧蝕而改爲經營娛樂場。 早在十九世紀四十年代,澳門便有賽馬博彩。 在一八四零年繪制的澳門地圖中,就有賽馬場(Racing ground),位於關閘附近。 一八四二年至一八四五年香港一年一度的賽馬也在此舉行,直至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結束。 到了本世紀八十年代,澳門成立“澳門賽馬車公司”,在氹仔興建賽馬車場,開設賽馬車博彩,後因虧蝕而改辦賽馬博彩。
  • 1.2.3 彩票 彩票博彩分三種。 一是白鴿票,博彩者從《千字文》首八十個字中選十個字,而每次抽彩時從這八十個字中選二十個中彩字;現改爲電腦白鴿票,原理與白鴿票一樣,祇是現在的彩票上配以號碼,售票、攪珠和派彩均由電腦系統控制。 一是即發彩票,有大富翁、麻雀、六合彩等方式,後因虧蝕而在澳門市面停止出售,現祇有在往來港澳的水翼船上出售。 一是泵波拿(Tombola),每次從印有1至90號的九十個小球中攪出五至十五個作爲中獎號碼,現已停止開彩。 總的來說,澳門的博彩業歷史久遠,方式多元化。 其中以幸運博彩最能吸引玩客,賽馬正在不斷發展中,回力球、賽馬車終因不被人們接受而被淘汰,跑狗、彩票日漸式微。 1.3 香港博彩業之沿革 在博彩業行業內港澳連成一體。 光顧澳門博彩場衆者多爲香港人;同樣,澳門人也參與了香港的所有博彩活動。 因此有必要在論述澳門博彩用語情況時旁及香港的博彩業。 香港在開埠初期,賭博活動也十分活躍,最流行的賭博方式是傳統的番攤、牌九等,雖然港英政府於一八四四年頒佈第十四號《禁止賭博條例》,但實際上賭風依然熾烈。 一八六七年出任港督的麥當奴(Richard MacDonneld)於同年七月一日通過《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公然開賭抽餉,從此香港賭風大盛,賭法五花八門,有番攤、牌九、骰寶、字花、白鴿票、闈姓、麻雀等。 後來在英國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壓力下,一八七二年再次出示禁賭告示,正式立法禁賭;一八九一年修訂《賭博條例》,取締賭、博、競博、普通賭場以及彩票。 其後經多次修改而成現行法例。 一九三一年馬會開辦的賭馬彩票及現時流行的麻雀館也屬其管制範圍。
  • 1.4 香港博彩業之類型 1.4.1 賽馬 香港早期的賽馬不含有賭博性,賽馬是在一八九零年“香港英皇御准賽馬會”成立後才出現的。 現時香港的賭馬在每年的九月下旬至第二年的五月下旬舉行,一般每週兩次,星期三夜馬六場,星期六(或日)日馬八或九場,目前香港有跑馬地和沙田兩個馬場。 投注方式很多,最簡單的是獨贏、位置,其他有孖Q、孖 T、三重彩、六環彩等,下注者可在場內或場外的投注站下注,也可利用電話投注,香港賽馬十分狂熱,每次賽事投注額達一億港元以上。 1.4.2 六合彩 六合彩是由香港馬會開辦的,每次用攪珠的方法在編有一至四十七號碼的小球中抽六個中獎號碼和一個特別號碼,每週兩次,分頭獎、二獎、三獎和安慰獎。 由於每次下注僅需四元,中頭獎可獲數十萬至上千萬元,故極受市民歡迎。 1.4.3 麻雀館 香港有許多以提供打麻將的會所,一般俗稱麻雀館,利潤主要來自抽取客人的佣金,麻雀的玩法有廣東麻雀、上海麻雀、臺灣麻雀等,注碼則由客人決定。 麻雀館的林立是香港賭文化的特色之一。 1.5 港澳博彩業的影響 由於港澳博彩業的存在和不斷發展,博彩業成爲社會的一個組成部份,博彩已滲入市民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經濟方面。 澳門博彩業的稅收是澳葡政府重要稅源之一。 娛樂公司付予政府的稅項分爲簽約金和博彩特別稅兩部份。 簽約金須在指定期內繳付,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一年要付十五億元;博彩特別稅爲一固定稅額,一九九一年起固定在娛樂公司總收入的30%。
  • 我們以一九九三年的博彩稅來說明一下其在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博彩稅佔區內生產總值的9.09%,佔公共收益的35%,佔政府公共支出的41%,是政府公共投資的兩倍半,⑤以上統計還未包括因博彩業而帶來旅遊、酒店、服務行業的收入,可見博彩業對澳門的經濟起舉足輕重的作用。 香港雖不徵收博彩稅,但世界知名的賽馬爲旅遊業帶來的收入是不可低估的。 同時博彩業爲港澳社會製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二)社會方面。 港澳的博彩業經營者需負責龐大的社會公益事業,如興建醫院、碼頭、公園、老人院等,這是其他行業經營者所不需要負擔的。 博彩在港澳市民的心中是一種娛樂活動,香港賽馬日人山人海,春節期間澳門人進賭場“發新年財”,都可視作港澳市民在緊張生活的調劑;六合彩之所以風行港澳,也是因爲這種“刀仔鋸大樹”式的博彩行爲給港澳市民一絲發達的機會。 當然博彩業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主要是治安問題。 澳門賭場的高利貸活動嚴重,並引起爲爭奪賭場利益而發生的仇殺,和官員貪污行爲,成爲澳門社會的一大毒瘤;香港賽馬的非法外圍投注,及馬會內製造假賽果的犯案行爲也較嚴重。 (三)文化方面。 由於賭博意識的瀰漫,港澳人的賭博心態嚴重,一般體現在敢於冒險,目光短視,急功近利。 語言上,由於受賭文化影響,博彩用語大量滲入日常生活用語中,此方面本文以下有專章論述。2 港澳博彩用語的定位與分類2.1 港澳博彩用語的定位 “語言的全民性是絕對的,但是由於全民社會單位隨着社會的發展而有內部的分化,全民性的全民社會單位的共同語就可能相對地方分化爲
  • 各種變體,這種變體就叫做‘方言’。”⑥ 高名凱先生把全民語言的變體分爲三種類型: (一)語言的地方變體,即指從全民共同語中分化出來的地方方言; (二)語言的社團變體,即指全民社會中的各個社團的人,除了在全民社會中交際外,還要進行社團內部的交際,因此,作爲交際工具的語言也就可能隨之在社團內部分化成變體,也就是社團方言,例如行業語,在地方方言存在的時候,社團方言大半是地方方言的變體,即全民共同語的間接變體; (三)語言的言語變體,即在對語言的運用上分化成變體,也就是言語風格手段的系統。 學術界又把高名凱先生所說的社團方言叫做社會方言或社會習慣語,指一定的社會集團、階級或各個行業爲自己特殊的需要創造使用的詞語。 對“社會方言”和“社會習慣語”這兩個術語,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曾展開過討論,主要參與者有高名凱、岑麒祥、鄭遠漢、彭國鈞、陳永正等人。問題的主要分歧在於:行業語是不是社會習慣語(社會方言)的一種? 同行語、階級習慣語和黑話的關係如何? 本文僅就對港澳博彩用語的分析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港澳地區長期使用地方方言,即具有港澳特色的粵方言,有人稱之爲“香港話”。 它的特色在於它與廣州話在語音上有點不同,在詞彙和語法上也有一定的差別,如現在的“香港話”中英夾雜和外來詞的使用比較多。但它離不開全民共同語,即現代漢語。 它同樣也是全民共同語的地方變體,這是公認的。 而本文所研究的博彩用語的特點在於:它主要是在全民共同語的地方變體——港澳粵方言的基礎上創造博彩行業所專用的詞語。 根據博彩行業在社會的分佈和使用者的社會特徵,它屬於一種社會變體,因此是屬
  • 於社會方言的一種。 這種社會方言,在學術界一般分類爲行業語、專門術語、階級習慣語和隱語等;⑦也有分爲行業語、習慣語(包括隱語、集團語、階級習慣語等)。⑧ 到底如何分類? 行業語和黑話(隱語)的關係究竟如何? 本文在港澳博彩用語的分類中加以探討,提出一點看法。 2. 2 港澳博彩用語的分類 本文所研究的港澳的博彩用語作爲社會方言的一部分,它包括了博彩行業語、從事博彩業的社群和博彩活動的參與者使用的隱語以及博彩活動中的通用語,包括了進入了地方方言和全民共同語的詞語。 2.2.1 港澳博彩隱語 隱語,又稱黑話。 是語言的一種變異現象和特殊變體,也是社會方言的一種,指社會秘密集團內部成員間使用的特殊詞語,即非本集團的成員一般都不懂,如以前的洪門隱語。 其最大特點就是它的封閉性和秘密性。如果失去了其隱秘的特點,則不再是隱語。 因此,劃分隱語的標準也就在於其秘密性與封閉性的特點。 博彩隱語是隱語中的一種,指從事博彩活動者之間使用的一種特殊的詞語,因此其使用範圍比較窄。 它和其他類型的隱語一樣,都是建立在社會共同語的基礎上,而港澳博彩隱語則是建立在港澳社會通用的港澳粵方言的基礎之上。 曹聰孫先生把隱語分爲詞的秘密語(包括黑話)和音的秘密語(反切語)。⑨這是從言語角度來劃分。 不過,從隱語的特點來看,副語言形式(即體勢語言)的秘密語也是一種隱語。 因而本文將博彩隱語劃分爲三類:一是詞的隱語,二是音的隱語(即反切語),三是體勢的隱語。
  • 2.2.1.1 詞的隱語 澳門賭場中的職員之間爲了交談內容的隱蔽性,便創造出一些賭客不明其意且與賭有關的隱語來使用。 例如:隱 語 釋 義44、43 百家樂中指“莊家”17 百家樂中指“閒家”打樓 要贏了錢的賭客給茶錢頂樓 賭客拒絕賭場職員要茶錢把得粗 賭得大把得幼 賭得小鍾馗 賭運極差的人金錢龜 撲克牌中的“五”啡(咖啡) 荷官不按正常的速度工作,發牌、殺賠做得很快奶茶 做得很慢開花 賭檯上負責殺賠的人邋遢 輸錢索 贏錢鬼牌 看牌叉燒 百家樂中六點輸給七點,或六、七、八點輸給例牌貨 錢貨主 袋中有錢借出的人存錢 輸了錢(將錢暫時存放在賭場)收皮 因賭檯的維修工程而將該檯的籌碼收入賬房開皮 收皮之後第二天早上重新開賭這類的隱語數目不小。
  • “賭”和“色”可謂是“孖生兄弟”(粵方言,即“孿生兄弟”),因而與“色”有關的隱語也比較多。 也都是在賭場職員內部使用。 例如:隱 語 釋 義烏蠅 隱指泰國女子(多爲從事色情業者)啄地 隱指妓女。 “啄”:粵音doek8色裹 隱指乳罩罩 即乳罩,隱指麻將二筒金山 隱指女性乳房八拜金山 隱指女性乳房很大起筷 隱指圖與異性交往嗲吊 隱指已與女朋友發生關係性沈 隱指和其他女孩子發生關係露兩點本是指女性露胸; 隱指百家樂賭博中莊家或閒家手中的牌面是兩點狄娜╱葉子媚兩人都是電影界中的艷星,均以胸大著稱,隱指麻將中的二筒。抽水 佔女性便宜這類隱語的使用,似乎亦使粗俗的語言没那麼露骨了。還有一些隱語也與博彩行業並無關係,但都屬於賭場職員所使用。例如:
  • 隱 語 釋 義耷耷 隱指女人棵蔥 隱指老公吊例 隱指男朋友壇嘢 隱指女朋友太空 隱指廁所鬼面罩 隱指人的樣貌打頭蘿 隱指中年婦女或是非婆大眼雞 隱指閉路電視 2.2.1.2 音的隱語 音的隱語即反切語,反切其實是一種創造隱語的修辭手段,是一種迂回曲折的語言表達方式。 古代稱之爲“反語”,指的是字音的析字法。 在港澳許多行業和黑社會中都有一定數量的反切語。 反切手段也各有不同。 港澳博彩用語中的反切語,大多爲賭場職員所使用。 這類反切語一般是用兩個字中一個字的聲母與另一個字的韻調或相近的聲調拼合而成一個要表達的字,或取一個字或兩個字其中的一個字的韻調與要表達的字韻調相同。 例如:
  • 隱語 粵音 隱 指 反 切魚翅 〔jy4 tsi3〕 數詞“二” 取“魚”之聲母和“翅”之韻母切成〔粵音j i6〕 。升金 〔sing1 gam1〕 數詞“三” 切成〔粵音sam1〕 。色裹 〔sik7 lei5〕 數 詞 “ 四 ” 切成〔粵音sei7〕列蓄 〔lit9 tsuk7〕 數詞“六” 切成〔粵音luk9〕升吉 〔sing1 gat7〕 數詞“七” 取“吉”之 韻調 切 成 〔粵 音tsat7〕必發 〔bit7 faat8〕 數 詞 “ 八 ”切成〔粵音baat7〕居有 〔goey1 jau5〕 數詞“九” 切成〔粵音gau5〕無粒 〔mou4 lap7〕 數詞“十”取“粒”之 韻調 切 成 〔粵音sap7〕取韻調相同語:隱 語 含 義邊 數詞“千”〔粵音bin1〕,取其韻調切成〔粵音 tsin1〕瓣 數 詞 “萬 ” 〔粵 音 faan 6〕, 取 其 韻 調 切 成 〔粵 音 m aa n 6〕數簿 隱指母親。 取“簿”和“母”同韻調切。棵蔥 指老公。 取“蔥”和“公”同韻調切。夾■ 指(賭客中的倆人)認識,取“■”與“識”同韻調切。雲古 數詞“五”。 〔粵音 wan4 gu 2〕,取“雲”之韻尾 n和“古”之聲母g聲調切成〔粵音ng2〕
  • 反切語的引申語:隱 語 含 義丁 即“一”,來自輪盤術語“孤丁”〈投注於一個號碼〉丁丁 數詞“十一”丁魚翅 即“十二 ”丁色裹 即“十四”丁雲古 即“十五”草 數 詞 “ 百 ”魚翅草 即“二百”無粒瓣 即 “ 十 萬 ” 這類反切語雖然有其反切的規律可循,但是當它夾雜在話語中與其他隱語同時使用時,非熟練地掌握此語者很難分辨。 但也正是由於隱語的這種“詞的隱語”加“音的隱語”的構成,及交雜混合的使用,使隱語的秘密性更加高。 這也是隱語創造者的最終目的。 2.2.1.3 體勢隱語 體勢隱語是指那些除了語言(指口語)的表達形式外,所存在的副語言(即身體語言)的表達形式。 它與聾啞人的手語不同,因爲它具有秘密性,同樣它與股票行的手語也不同,它所做的是一種比較隱蔽的動作,不易被人察覺。 這是由這種語言的特點所決定的。 這種隱語用在博彩中便是“千術”(即騙術)常用的一
  • 種手段。 例如賭場的職員暗示與之串謀的賭客投注於必贏的一門,這種暗示必須是非常隱蔽的,而且自成一派,否則賭場四周都是閉路電視和監場人員,一旦發現,後果嚴重。 這種體勢隱語用的最多的是在“麻雀館”(娛樂博彩場所的一種),尤其是非法的地下“麻雀檔”。 使用者多是小群體,其體勢各有不同,這種欺騙人的手段,更要講隱蔽性,即使同樣會“出千”(賭博中作弊)者也未必察覺。 澳門有一個開地下“麻雀檔”的老板提供了一個例子:四人作戰,其中兩方或三方串謀作弊,用搖頭表示自己手中的牌好,點頭表示手中的牌差;右手放在麻將桌邊,伸出食指暗示需要碰“東風”,伸出中指暗示需要碰“南風”,無名指和小拇指則分別指“西風”和“北風”;大拇指和食指同時伸出,表示需要“中”,同樣,大拇指分別和中指、無名指同時伸出表示要“發”、“白”;左手放在麻將桌邊,伸出食指,同時右手拿起一排牌中最左邊的一張牌,暗示他需要“一筒”,如拿起第二張牌則需“二筒”,最右邊的則代表“九筒”,即是從兩邊數;同樣伸出中指代表“索子”,伸出無名指代表“萬子”。 雖然體勢隱語使用的範圍没有言語形式的隱語使用的範圍廣,但它卻比言語形式的隱語來的複雜。 它的形成帶有隨機性,它的變化具有微妙性,它的表意更要有隱蔽性。 2.2.1.4 小結 隱語一旦失去了秘密性,就不再是隱語。 例如“北菇”(音同“北姑”,有一種麵食港澳人叫作“北菇雞麵”,“雞”又是粵方言中“妓女”的別稱)一詞最早出現在賭場中,隱指那些在賭場拉客賣淫的來自國內(廣東以北)的女子,後來流入社會,連新聞媒介也用此詞,它的秘密性消失了,也就不能再稱爲隱語了。 隱語還有再創的特點,當某一詞語失去了秘密性,使用者可以重新創
  • 造一個新的詞語來代替,例如賭場職員把運氣極差的人叫作“燈”(指“黑燈”),當賭客明白了其中之隱意後,此詞馬上被另一個詞語“閃閃亮”所代替。 即使“閃閃亮”與“燈”在意義上有一定的關聯,但賭客或許會誤以爲“閃閃亮”指的是“明燈”(即賭運極佳的人)而不會責罵出此言者。 博彩隱語中一部分是與行業語有關的隱語,也有一部分是與博彩行爲無關的,但它們都是從事博彩行業的人所使用的,所以也應屬於行業中的隱語。 但這並不意味着隱語就是行業語,或是行業語的一部分,祇能說行業語中也有隱語。 2.2.2 港澳博彩業行話 行話又稱行業語、同行語。 也是社會方言的一種。 學術界對隱語和行話的區分各持己見,有的認爲行業語具有專業技術性,但不同於隱語的秘密性;⑩有的認爲隱語不是行業語。■ 有的認爲行業語或其他社團方言並不是秘密性的,但這不等於說,在特殊的情形下,它們就不可能是隱語;■有的則將隱語行話歸爲一類。■ 從本文選用的博彩行業語來看,應將行業語分爲廣義的和狹義的兩類。 廣義的行業語指社會各行業中使用的特有的語言,其中包括了具有公開性的專門術語和可能存在的具有秘密性的隱語。 而狹義的行業語則是指一般所指的各行業中的具有公開性的專門術語。 狹義的行業語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它的特點是公開性(相對於隱語的封閉性)。 雖說非本行業人員有時弄不懂,但它是公開的,没有自己的語音、語法系統,離不開社會共同語;由於行業語多用說明法構成,所以它要求客觀、嚴密、精確,因而意義一般比較單一,比較穩定,不易發生變化;換句話說,也就是詞面的意思和所指事物聯繫得很緊密。 如醫學上所指出現於香港的“禽流感”(英語代號H5N1)一詞,就是指通過家禽傳播的一種流行性感冒。 像這種行業語大多都能顧名思義。 博彩行業語中有公開的行話,也有秘密的行業隱語,兩者的存在並不
  • 矛盾。 它不同於醫學等方面的行話,博彩行業有它的特殊性,並不是都能公開的;說得明白一些,也就是你來賭,有些是你應該知道的或必須知道的,有些是不能讓你知道的。 博彩業中的隱語在上一節已有舉例,這裹從狹義的行業語角度,就港澳不同的博彩種類來加以分類。 2.2.2.1 賽馬行話 在港澳,有專業的評馬人,通過電視、報紙雜誌進行賽前分析;有上百萬的馬迷參與。 因而,此類行話特別豐富。 例如:行 話 含 義馬季 進行賽馬的季節馬經賭馬的知識、技巧或指介紹、分析賽馬情況的小册子及報刊專欄賽馬天 賽馬的日子馬房 賽馬會中的一個組成單位,負責養馬及訓練馬 見習騎師 正在實習階段的騎師升班馬賽馬會根據馬匹參賽的成績而將其升爲高一級別的馬超班馬 狀態超過同一級別的馬心水馬 自己心目中能贏的馬官仔馬 體質比較弱,不能經常上陣參賽的馬
  • 行 話 含 義打仔馬 體質比較好,能經常上陣拼搏的馬煞科戰 馬季歇暑前最後一次的賽事歇暑 香港在夏天盛暑時暫停賽馬晨操 馬匹在早晨的操練三重彩 一種投注的方式,即賭跑一、二、三名的三匹馬外圍賭馬 一種非法的賭馬手段,即利用賽馬會賽馬的結果私自非法的招人投注賭馬彩池 指每場賽馬的投注總額 2.2.2.2 賽狗行話 賽狗和賽馬在形式上大同小異,因而其行話大部分都相通,祇是賽狗的狂熱程度遠不及賽馬。 例如:行 話 含 義狗房 指養狗和訓練狗的部門狗場 賽狗的場所;又是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的簡稱起步箱 又叫“籠”,比賽前放置參賽狗隻的一排鐵箱出籠 指參賽的狗衝出起跑箱手放 晨操時,練狗師將狗放繩試跑電兔 一種人工做成的白兔模型,固定在一條能高速運轉的電動鋼纜上,用來引誘狗隻狂追攪珠配主 賽狗會用攪珠的形式將新運來的狗分配給參加認購的賽狗會會員狗師 練狗師“的簡稱,即負責訓練狗隻的人新狗賽 初次參賽的狗進行的比賽
  • 2.2.2.3 百家樂博彩行話 百家樂是近年來澳門賭場最受歡迎的一種博彩形式,賭客和賭場職員也爲這種熱門的博彩形式創造了爲數不少的行話。 例如:行 話 含 義長莊長閒 指連續多把開莊家或閒家贏路紙 用來記錄莊家贏、閒家贏或和局開出情況的表格無邊 指撲克牌中的 1、2、3 點牌兩邊 指撲克牌中的4、5 點牌三邊 指撲克牌中的6、7、8 點牌四邊 指撲克牌中的9、10 點牌有毛 指撲克牌中的黑桃A高腳 指兩邊和四邊齊腳 連開幾次莊幾次閒的次數一樣,劃在路紙上正好底邊對齊突腳殺 齊腳時,突然多開了一次莊或閒而輸給對方擠牌 用力地把牌慢慢地從邊上捲開來看牌 吹 爲使自己手中的牌能贏,希望吹去一點或兩點頂爲使自己手中的牌能贏,希望增加點數,使牌面達到最大的點數操 在不輸的情況下,希望一頂就贏代客投注賭場職員代客人下注(百家樂中賭場並不代表莊 家)
  • 2.2.2.4 骰寶博彩行話搖骰子是中國傳統的博彩形式之一,它基本上保留了傳統的行話。例如行 話 含 義骰寶 用三粒骰子來決定大小點數等的一種賭博形式大小 投注的形式,指所開出的大點數和小點數三軍投注的形式,指所開出的三個骰子其中一個骰子的點數骨牌投注的形式,指所開出的三個骰子中其中兩個骰子的點數外八 門投注的形式,指所開出的三個骰子中其中兩個骰 子的點數一樣骰盅 用來放骰子和搖骰子的賭具搖骰 使骰子在骰盅中轉動,原用手搖,現該爲按動機關圍骰通殺指開出的三粒骰子的點數相同時,大小、三軍等門的投注均被莊家吃掉
  • 2.2.2.5 牌九博彩行話 與骰寶不同的是,牌九行話中,除了保留了一部分傳統的行話之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叫法。 例如:行 話 含 義天╱天牌 牌九中由兩個六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天 由兩隻天牌所組成的寶子地╱地牌 牌九中由兩個一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地 俗稱“豆豉”,由兩隻地牌所組成的寶子人╱人牌 牌九中由兩個四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人 由兩隻人牌所組成的寶子鵝╱鵝牌 牌九中由一點和三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鵝 由兩隻鵝牌所組成的寶子梅╱梅牌俗稱“梅牌十”,牌九中由兩個五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梅 俗稱“媽咪”,由兩隻梅牌所組成的寶子長衫 牌九中由兩個三點交疊而成的一隻牌孖長 由兩隻長衫牌所組成的寶子板櫈 牌九中由兩個二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孖板櫈 由兩隻板櫈牌所組成的寶子雜九寶 由紅九牌和黑九牌組成的寶子夾棍 牌九博彩中,莊家和閒家點數相同時,莊勝至尊 又叫“至尊寶”,牌九中最大的牌組天長地久 指天牌與長衫牌或地牌與七點牌的組合二五仔 指二點頭、五點尾的牌組
  • 2.2.2.6 番攤博彩行話 這類博彩,已開始逐漸在澳門賭場消失,保留下來的行話也寥寥無幾。 例如:行 話 含 義攤竹 用來撥攤子的一種賭具攤子 瓷片、骨鈕等顆狀物的賭具攤正 負責抓攤子和扒攤子的人正角 指買兩門射三紅 即押三份新攤即每日第一把開出的攤或在番攤坐莊換班後開出的第一把攤孤番 又簡稱“番”,即指獨贏;“番攤”的“番”就源於此2.2.2.7 二十一點博彩行話 例如:行 話 含 義分牌指自己手中得到兩隻相同的牌,視莊家的牌面可分成兩門收先 即閒家持例牌時,無須莊家開牌即可收錢五龍 博得的五隻牌的點數之和不超過 21 點三賠 閒家得到三個 7 點,則莊家需賠三倍爆牌 又簡稱爲“爆”,即所得牌的點數超過了21 點投降當閒家所持的牌輸與莊家的機會很大時,可以要求放棄此局並取回所投注的一半
  • 2.2.2.8 輪盤博彩行話 例如:行 話 含 義擲手 輪盤賭博中負責扔擲滾珠的職員擲珠 擲小球擲大波輪盤的一種,玩法與歐式輪盤一樣,祇是所使用的滾珠較大擲波 擲大波中擲白色的滾球紅黑 輪盤中紅色的號碼和黑色的號碼單雙 輪盤中單數的號碼和雙數的號碼孤丁 指投注於輪盤的37 個號碼中的任何一個號碼 2.2.2.9 麻將博彩行話 港澳人打麻將風之熾烈,足可從麻將行話之多窺見一斑。 據報道,麻將將列爲亞運會比賽項目,港澳人摘取金牌實可望矣。行 話 含 義麻雀館 又叫“竹館”,即麻將館,專提供地方供賭客進行麻將賭博,以抽頭爲利番子 即麻將中的東南西北和中發白番 又稱“番數”,指不同的牌組糊牌的大小,多一番則多一倍索子 麻將牌中子牌的一種,即俗稱的條子飛 麻將中用作量詞:張食詐糊* 宣佈糊牌時,手中的牌尚未符合糊牌的條件,需要賠錢
  • (續上表)行 話 含 義十三么成牌的一種,指十四張牌中字牌和三色子么九牌齊全,並有其中一對作將無雞 即不準糊没番數的牌全衝麻將賭博中的一種規則,即出衝的人要負責給其餘没糊牌的兩家本該輸的錢半衝麻將賭博中的一種規則,即出衝的人祇要給自己該輸的一份錢卡窿 即嵌張,順子牌的中間一張稔莊 即連莊,指莊家繼續坐莊海底撈月 叫糊一筒,摸到的最後一張牌也正好是一筒* “ 糊 ” 又 寫 作 “ 和 ” ( h u 2 ) 下 同2.2.2. 10 沙蟹博彩行話:行 話 含 義順子沙蟹賭博中的一種牌例,即五張牌的數字是連在一起的同花 手中的五張牌都是同一種花色跟 表示同意對方的下注而要求繼續發牌大 指在對方下注額的基礎上再增加晒泠 將所有的本錢全部投注下去話事牌面大的一方說出其下注額;所以“沙蟹”賭博又叫“話事Pair”
  • 2.2.2.11 彩票博彩行話:行 話 含 義六合彩 盛行港澳的一種彩票形式的博彩,由47 個號碼中攪出6 個號碼和一個特別號碼頭獎 買中開出的六個號碼爲頭獎安慰獎 六合彩中買中三個號碼加特別號碼爲安慰獎多寶獎金 無人中的獎項之彩金,一般撥入下一次開獎金多寶 在投注額之外增加的獎金,一般是在較大的節日出現電腦白鴿票澳門的一種彩票形式的博彩,從 80 個號碼中攪出20 個中彩號碼,現在一般隔 10 - 30 分鐘開獎一次 另外,在澳門,有兩種特殊的行業完全依附於博彩業爲生,而且隊伍龐大(據澳門立法議員馮志強先生稱,靠此爲生的人數在25, 000人以上),如果没有了博彩業,它們可能也不會存在了。 一種是“放數業”(即放高利貸),一種是“揼碼業”(爲賭場與賭客之間兌換一種特別的籌碼而從中取利的一種非法行當)。 它們因博彩業的存在而存在,而且可以說是完全融入了博彩業之中。 這兩個行業中也有其特有的行話。 例如:“放數”就是指放高利貸,放數者被稱爲“大耳窿”(“大耳窿”一詞似已進入大陸一般報刊);“起釘”是向大耳窿還利息;“八撞十”即借出一萬,實給八千,一天爲限照還一萬,過期則利滾利。 “揼碼”又叫“疊碼”;賭場專門特制了一種在貴賓廳中使用的特別籌碼,叫“廳碼”或“特碼”,專供“揼碼仔”(從事揼碼行業的人)給賭客兌換而從中取利。 2.2.2.12 小結
  • 博彩業中的行話是隨着博彩業或某一種博彩方式的出現而誕生,也會隨着它的消失而死亡。 祇有一部分因進入了地域方言或全民共同語而能繼續生存下來,否則就連有關博彩業的記載中也是鮮見。 例如以前的“闈姓”、“山舖票”、“回力球”、“賽馬車”等博彩方式已在港澳消失,其行話保留下來的也是極少。 而“番攤”、“輪盤”等博彩檯也越來越少,“曬蓆”的現象也是常有,一些行話隨之漸漸消失。 而一些新的博彩方式卻在不斷出現,新的行話隨之出現並逐漸增多。 我們也可以從各類博彩行話的數量上看出它們受賭客歡迎的程度。 越受歡迎的博彩方式,其行話也就越多;相反,行話越少,越不受歡迎。 2.2.3 港澳博彩通用語 這裹所指的博彩通用語,有兩個含義:1. 不同的博彩方式中通用的博彩用語;2. 已進入地域方言的博彩用語。 2.2.3.1 不同的博彩中通用的博彩用語。 正如賭博的輸贏一樣,得了利大家都叫“贏”,破了財大家都叫“輸”。港澳博彩用語中,許多詞語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博彩活動中使用,當然其中一些詞是互相借用的。 例如 “注碼”,凡是中賭博中所下的注,都叫注碼; “叫糊”本是麻將中的行話,被借用在賽馬、賽狗等賭博中有同樣的意思; “跟風客”是跟着別人下注的人; “莊家”、“閒家”逢賭都用; 賽狗和賽馬都有“經”(指馬經和狗經)可念,有“晨操”(早晨的操練)要練,同樣會“戴眼罩”(根據馬或狗的脾性而佩戴眼罩)或被“催谷”(用調劑飲食、打維生素和荷爾蒙針等手段增強馬的體能狀態),都有可能“影像險勝”(靠電子照相儀器判斷馬或狗衝刺時的名次),跑出個“披利士”(音譯英語“Place”,即位置)或“串射”(賽馬和賽狗中的一種組合投注方式,彩
  • 票投注中也用)成功,運氣好中個“孖T、三T”(由兩場或三場特定的三重彩組成的特別彩池),以自己的“心水”(想法、心目中看好的)“落注”(下注),別相信“內幕貼士”(來自馬主、騎師等處的消息)。 贏了錢自然會被“抽水”(即抽頭),“博”一下說不定能“過關”(博彩中的累積注碼連贏),“跟紅頂白”(跟着運氣好的下注或對着運氣差的下注)是經營之談,有“限紅”(許多博彩方式中對投注額的限定)就會“斷纜”(超出了限紅而不能遞增式的投注)等等。 這類用語已不屬於或限定在某一種博彩方式中使用,可在多種博彩場合使用,而且意思相同或相近。 2.2.3.2 進入地域方言的博彩用語。 像國內“麻風”(打麻將的風氣)的流行一樣,博彩在港澳甚爲流行。 香港回歸前,有個調查說,香港人最愛聽的音樂就是六合彩開彩前的音樂,而港澳人最關注“馬照跑、舞照跳”是否五十年不變。 一些博彩行話進入了地域方言,在社會上廣泛流通,已不再是博彩業特有的行話了。 例如:流通語 本 義 引申義舖草皮 賭馬輸了 賭輸了做馬 賽馬中的作弊 營私舞弊大殺三方 麻將中一家贏三家 運氣極佳,大發威風中六合彩 中了六合彩 發了大財馬迷 熱衷於賽馬者狗迷 熱衷於賽狗者公衆大熱門賽馬或賽狗中大家一致看好的馬或狗大家一致看好的參賽者
  • (續上表)大熱勝出 賽馬、賽狗行話 呼聲很高的勝出截糊 麻將中被別人搶先糊牌 被別人捷足先登而不能成事食詐糊 糊牌時,手中的牌並不符合糊牌的條件 誤以爲好事已成叫糊 麻將中準備糊牌 萬事俱備祇欠東風清 一 色麻將中所做的牌爲同一色子 同一屬性的事物出千 賭博中作弊 作弊大耳窿 在賭場放高利貸者 放高利貸者打骰 擲骰子 作決策、指揮打骰的 負責擲骰子的人 機構、部門中的負責人稔莊 打麻將中莊家繼續做莊 連任稔假莊 一局中未有人糊牌,莊家可繼續做莊職位雖未變,但已有名無實至尊 牌九中的至尊寶 最大的、最尊貴的九筒 麻將牌中的一隻 麻子的謔稱順攤 番攤中的行話 順利坐定粒六 骰寶行話,押了“大”,而開出的骰子中已有一個六 點,贏的機會極大取勝的機會極大超班馬 狀態超過同一級別的馬 成績和能力出衆的人低班馬 狀態不佳、没有表現的馬 成績和能力較差的人
  • 3 港澳博彩用語的來源 港澳兩地是中西文化交融的地區。 作爲“賭城”的澳門,由於博彩業的合法化,使此地匯集了中國傳統的和西方流行的各種博彩方式;而在香港,賽馬和六合彩的狂熱可謂世界之冠。 博彩業發達,與之相關的博彩用語也非常豐富。 歸納港澳博彩用語的來源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沿用,二是外借,三是變換,四是創新,五是綜合。 3.1 沿用 語言隨着社會的發展變化而在不斷地改變。 反映在詞彙上,便是舊的詞語有一部分消失了,而另一部分保留了下來。 那些保留下來的傳統詞語有的繼續沿用,有的卻在詞義上起了變化。 作爲港澳博彩用語這種帶有一定傳統意味的用語,它還是保留沿用了一定數量的舊詞語。 例如,“貔貅坐鎮”、“大殺三方”原是過去開賭場的希望自己大發賭財,而使用的一種具有迷信色彩的口彩語,祖宗傳下來的東西,子孫一般是不敢隨便更改的。 賽馬中的“週年大賽”(香港最早的一年一度非賭博性質的賽馬,現在成爲賽事之一)、“打比賽”(賽馬中的賽事之一,“打比”Derby,一英人名也)這種具有紀念意義的名稱一直保留着。 另外,一些傳統的賭博形式中的大部分用語依然沿用,例如“骰寶”、“牌九”、“番攤”、“麻雀”(即麻將)等類,以及其中的“骰盅”、“骰仔”、“大小”、“搖骰”、“寶子”、“至尊”、“王”、“槓”、“攤皮”、“稔”、“爛攤”、“坭攤”、“順攤”、“莊家”、“閒家”等等這些名稱用語就屬於沿用的。
  • 3.2 外借 “世界各主要語種中的外來詞(借詞),一向是以一種平穩均匀的速度在不斷地增加着。 這也是各大語種中新詞新語的來源之一。”■在原有的基礎上借用外來詞語,也是博彩用語的主要來源之一。 港澳作爲國際化的都市,中西文化交雜,表現在語言上,就是外來詞(借詞)特別多。 博彩用語中的外來詞都是隨着某種外來博彩形式的出現而出現。 這些借詞主要以下有兩種情況:一是借原有的博彩術語,二是借地域方言中已有的借詞。 3.2.1 外來博彩術語 正如“沙發”之所以叫“沙發”一樣,隨着外來事物的出現,隨之而來的便是本族語中没有的新詞語。 博彩也不例外,尤其是港澳使用的粵方言,本身就受外語的影響非常大,尤其是英語。 博彩用語中外借的博彩術語主要是博彩的名稱、用具的名稱和玩法的名稱。 它們既採用音譯,也使用意譯。 來自博彩名稱的借詞如:博彩名稱 來 源百家樂 來自歐洲的一種博彩形式,源自法國,法語中叫Baccarat沙蟹 又 叫 Show hand,譯 自英語回力球 來 自 西 班 牙 巴 斯 克 語 J a iala i, 在 西 班 牙 語 中 叫 P elo t ab asca , 即 巴 斯 克 球歐式輪盤 譯 自 英 語 E ur opean R oulet t e二 十 一 點 又 叫 Black j ack 譯 自 英 語六合彩 譯 自 英 語 M ar k s ix泵波拿 譯 自 英 語 T om b ola
  • 來自博彩用具名稱的借詞如:博彩用具名稱 來 源輪盤 譯 自 英 語 “R o ule t t e ”波 譯 自英語“Ball”啤牌 又叫“Pair”,譯自英語King 來自英語,撲克牌中的“K”Q u een 撲克牌中的“Q”J ack 撲克牌中的“J”來自博彩玩法的借詞如:博彩玩法名稱 來 源獨贏 譯自英語的Win,賽馬、賽狗中投注方式的一種披利士╱位置 譯自英語的 Place,賽馬、賽狗中投注方式的一種三重彩 譯自英語的Tierce,賽馬、賽狗中投注方式的一種連贏 譯自英語的Quinella,賽馬、賽狗中投注方式的一種紮腳 譯自英語的Track leg,包紮馬或狗的腳戴眼罩 譯 自 英 語 的 B lin k er sIn sur e 英語中的買保險,用在二十一點博彩中Two pair 英語中的兩對,沙蟹五張牌中有兩個對子Goo 牌 中英夾雜,二十一點博彩中表示不再要牌
  • 3.2.2 地域方言中的借詞 有些借詞是地域方言中本來有的,而且比較常用。 例如“拉士”,譯自英語“Last”,表示最後的意思,在港澳話中經常使用。 麻將中有“拉士四圈”,賽馬的“鬥拉士、拉士一場”,其他賭博中的“拉士一鋪”。 又如“貼士”,音譯自英語的“Tips”,社會上廣泛用作表示小費、有價值的信息,用在賽馬賽狗中,除了單用外,更演變出“內幕貼士”、“必贏貼士”、“擦鞋仔貼士”(街邊擦鞋的都知道的信息,是衆所週知的)等等。 3.3 變換 這裹所謂的變換,是指將共同語或地域方言中現有的詞語賦予其與博彩有關的新意。 這種經過變換的詞語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3.3.1 源於政治生活 港澳是言論自由的社會,許多與政治有關的詞語出現在博彩用語中,並賦予其新的意義。 例如:“六四事件”用在百家樂賭檯上指六與四的組合,即零點,贏面極微;“二十七軍”用在百家樂賭檯上指二與七的組合,即例牌九點,即贏對方,有“殺手”之稱;“九七制”在香港賽馬中指週末跑九場,週三跑七場。 “直通車”是港澳回歸前流行的政治語言,指官員擔任的職務可過渡到回歸以後,打麻將的人用此詞指一家出衝叫糊者均可糊牌;賭場中的莊荷犯錯後被停替並降爲服務員也叫“下野”;賭場職員中有“荷官”、番攤賭博中有“攤官”,此“官”就無品可言了。 3.3.2 源於社會生活 博彩娛樂是港澳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因而從社會生活中取一些詞語用在博彩活動中,是很自然的事。 例如“搭順風車”本指坐免費的順路車,賭客們把跟着賭運佳者下注,也叫“搭順風車”; “年輕人”、“朝頭早”(一大早)成了撲克牌中二、三點牌的代名詞; “打老虎”是意圖取得老虎機的大獎(Jackpot);
  • “上岸”的已贏了足夠的錢;“搭沉船”者賭運極差,而且把厄運帶給別人,連累大家輸錢; “三軍”是骰寶中猜點子的遊戲; 所謂的“三房一廳”、“一房兩廳”在賭博中喻指莊閒、大小開出的比例,麻將中“三房”指萬子、索子、筒子,而中發白和東南西北各爲“一廳”;賭馬輸了權當貢獻給馬會“舖草皮”。 3.3.3 來源於文化生活 博彩本來就是一種文化,中國的博彩文化可謂歷史悠久,在港澳更是源遠流長。 “馬文化”、“雀文化”(即麻將文化)被人合稱爲“禽獸文化”,而且從事和傳播這種文化的人在港澳確實不計其數。 目前港澳不僅經濟發達,文化生活也相等豐富,博彩文化也從其他文化生活中借用一些詞語,例如:“譚詠麟”乃香港一名歌星的名字,祇因他唱過一首流行歌《無邊的思憶》,而被人選入百家樂的賭博隱語中,“無邊”在百家樂中指1、2、3點的牌,於是“譚詠麟”便成了百家樂中1、2、3點的牌了; “狄娜”、“葉子媚”、“包青天”(老是出衝給別人糊牌的人)也都是這種情況,屬於隱語。 “聽骰”(靠耳朵聽出骰子的點數)來自傳奇小說、電視劇; NICAM是電視廣播中的麗音雙語節目,代替電視機,隱指撲克牌中的“公仔牌”(即J、Q、K)。 3.3.4 來源於教育生活 社會是一所大學,賭場(這裹指賭博的場合)同樣是一所學校。 一開始可能要“交學費”,也可能會“盲拳打死老師傅”。 既然是學校,那麼必定會借用一些教育方面的用語。 例如: “做功課”意指研究賽馬的結果; “晨課”、“晨操”是早上操練馬匹或狗隻;
  • 休息一段時間再次開始操練叫“復課”; 參賽成績出色的馬、狗可以“升級”、“跳班”; 騎師未能建功是爲“交白卷”; 賭客未能過關(累積注碼連贏幾場或幾局)便可“畢業”; 賭馬、賭狗、買彩票要會“串”(排列組合); 打麻將要“計番”(計算番數,翻一番則乘2); 賭博要知其“或然率”,要會“計數”(原指算算術,這裹指算輸贏、算賭本下注);如何比“大小”;“放數”(放高利貸)的又叫“做數”(原指做數學題)等等。 3.4 創新 博彩用語中,很多詞語都是在不斷的創造中。 這是由於新的博彩方式和現象的出現以及一些舊的博彩行話的更新。 因此,這類新創的詞語主要來自:一、新的博彩方式,二、更新舊的行業語。 3.4.1 新的博彩方式 開賭場的目的就是爲了賺錢,當舊的博彩方式不再受歡迎時,新的博彩方式便應運而生。 尤其是來自西方的新玩意,如果全盤照搬,那麼賭場的生意必受影響。 要吸引本地(主要指華人)的賭客,必然要改變一些賭例,新造一些術語,以適應需要。 例如:
  • 百家樂中的行 話 釋 義燒牌 一靴牌使用前,先燒 10 隻牌,然後每局發牌前燒1 隻牌擠牌 即看牌,慢慢地捲開來看路紙 用來記錄開出莊贏、閒贏及和局情況的表格兩邊 撲克牌中的4、5 點的牌三邊 撲克牌中的 6、7、8 點的牌無邊 撲克牌中的 1、2、3 點的牌吹 擠牌時,希望吹去多餘的一點頂 擠牌時,希望頂出自己希望得到的點數二十一點中的行 話 釋 義收先 閒家手中持例牌(21 點)時,無須莊家開牌即可收錢五龍 博得的五隻牌的點數不超過 21 點三賠 閒家得三個七點時,莊家要賠三倍爆牌 手中的牌超過了21 點投降 閒家輸的機會很大時放棄此局,可取回所投注的一半
  • 賽馬賽狗中的行 話 釋 義歇暑 香港在夏天盛暑時暫停賽馬馬經╱狗經 1. 關於賽馬賽狗的知識技巧2.介紹賽馬賽狗情況的小册子或報刊專欄馬季 進行賽馬的季節鐵三角 將三隻必贏的馬或狗以組合的方式投注三重彩或獨贏去馬 全力爭取勝利騎師 策騎參賽者電算機 顯示投注情況和比賽結果的大型電子屏門屏幕實力馬 具有一定實力的參賽馬 3.4.2 更新舊的行業語 新出現的行業語,主要是來自賭場的職員或賭客在長期的博彩活動中,對一些賭博舊的博彩行話加以更新,或一些賭場職員使用的隱語外漏,而創造新的詞語代替(見2.2.1.4)。 被更新的行話如:牌九中的“至尊”現在多數叫“袋”,“孖牌”多數叫“豆豉”,“孖梅”多數叫“媽咪”,“孖銅錘”多數叫“耳環”等等。 像撲克牌中的“公仔牌”,光是創新的叫法就有“靚仔”、“靚女”、“平面方角”、“橫邊一線”、“有角”、“電視機”、NICAM等多種。 其實,正如古代的“馬吊牌”現在叫“麻雀牌”、“牙牌”現在叫“牌九”一樣,詞語隨着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在變化創新。
  • 4 港澳博彩用語的構造 港澳博彩用語是作爲地域方言的港澳粵方言的一種變體,因而它的構成形式保持了港澳粵方言構詞的特點。 但是,既然是一種語言的變體,那麼它在構詞上必然有其一定的特點。 反映在詞型上,就是多運用修辭、變換和借用的手段構詞。 4.1 修辭型 程祥徽先生曾在他的《澳門賭文化帶來的語言現象》一文中說:“澳門的賭業行話就吸收了全民語言的一些詞語,而且這些詞語是如此的形象生動,有如出自高明的修辭家之口。”■許多在博彩場合中難以解釋、無法命名的現象,利用修辭的手段解開了難題。 4.1.1. 反切式 反切是一種諧合字音析字的修辭構造方法,是創造音的隱語的主要手段。 例如第二章中已經列舉過的“升金”〔粵音sing1 gam1〕反切成數詞“三”〔粵音sam1〕 、“色裹”〔粵音sik7 leis〕反切成數詞“四”〔粵音sei7〕等等。 4.1.2 比喻式 用形象的比喻來形容博彩活動中的一些現象,是博彩隱語造詞的一個特點。 例如用“刀仔鋸大樹”比喻以小本博取大利;用“塘邊鶴”比喻一些觀察形式,偶爾跟着手風順利的人下注者;用“磨爛蓆”來比喻沉迷於賭博,不願離開賭桌,輸到光爲止的行爲;用“廿七軍”來比喻百家樂中“二”與“七”點組合成的九點必贏牌的厲害;把打麻將中做同一色牌的現象叫“着埋一條褲”等等。 4.1.3 借代式 借用共同語或港澳粵方言中的某個詞,表達與博彩有關的特定概念,是一種“換名”。 例如用“蛇”借代沙蟹博彩中的順子牌;“豬油糕”借代百
  • 家樂中顯示莊家贏或閒家贏的那塊塑料賭具;“春卷”多捲以韭黃,所以用來借代牌九中的九王牌;廣東人把髒叫做“邋遢”,被賭場的職員借代隱指輸了錢;“吹”、“操”、“頂”三個動詞更是被形象地借代到百家樂的看牌中。 用這種借代的手法構成的詞語,在博彩行話隱語中的數量最多。 4.1.4 摹繪式 運用描摹事物的音、形、色、味、情態等的修辭手法構成與博彩業有關的用語,例如把打麻將摹繪成“游乾水”;牌九中的“長衫”、“豆豉”、“紅頭”等詞都是利用牌中所刻點子之形或色描繪出來的;麻將中的“日本旗”、“大烏”、“梅花”、“棺材”等詞也是通過對麻將牌上所刻的圖案進行描繪而創造出來的隱語行話。 4.1.5 誇張式 用誇張的的修辭手法構成的詞語,增強了所指概念的表現程度。 例如用“跑馬射蚊鬚”來形容一個極難押中的對象;“大勝一條街”更是賭客最爲強烈的欲望;用“千金難買上家碰”提醒打麻將的人讓上家碰牌的重要;打麻將的高手稱爲“雀精”;百家樂博牌時博了隻公仔牌(即零點的牌)被稱作“一公上太空”等等誇張的說法最形象不過了。 4.1.6 諧音式 利用共同語或地域方言中現有詞語的詞素和與博彩有關的詞語的詞素之間諧音的現象,賦予其特殊意義。 例如打麻將最忌諱四人連續打出三隻西風和一隻一筒,因“一同歸西”不吉利;別人碰牌使自己没有機會取牌叫“與罰(與“佛”諧音)有緣”;大牌糊不了常說“叫糊(與“苦”諧音)連天”;常常自摸的人被稱作“混世摸(與“魔”諧音)王”;牌九中“二八佳人”是二點頭八點尾的牌組;“天長地久”則是天牌與長衫牌、地牌與七點牌的牌組等等。 4.1.7 歇後式 用歇後的修辭手法創造的博彩用語也有一定的數量。 例如賽馬賽狗
  • 中的“擦鞋仔貼士”—衆人皆知,“走來好似火車頭”—拉都拉不住,“神仙過鐵橋”—穩如泰山;推牌九時問別人幾點牌,若答“嗌聲我”(叫我),即是頭尾八點的牌組(“爸爸”);骰寶中押了大,看見開出的骰子中有一個是六點,那就是“坐定粒六”—穩贏;打麻將做牌不能“獨孤一味”(“獨孤”與“毒菇”諧音)—死定了,打出去的牌“落地生根,見光就死”—没得反悔。 這種博彩中的歇後語,增加了語言的趣味性、生動性和幽默感。 4.1.8 對偶式 對偶的修辭手法在粵方言口語中使用較多,與博彩有關的對偶句也常掛在人名的口中。 例如勸戒人們不要參與賭博常說“有強奸,冇侷賭”,而鼓動別人參與賭博便說“小賭可以養妻活兒,大賭能夠創業興家”;賭博常常是“食就食粒糖,輸就輸間廠”;打麻將叫糊“寧叫卡窿,勿叫對碰”,最倒霉不過的是“打牌唔入章,慘過食砒霜”。 修辭是創造博彩用語的一種重要手段。 當然,博彩用語中所運用的修辭手段不止以上所舉的這些,而且許多詞語往往是“兼格”而成。 4.2 變換型 這裹所謂的變換型的詞語,就是運用改造的手段構成的復合詞語。也就是將共同語和地域方言中的語素組合成一個具有新的意義的復合詞。 這是港澳博彩用語中最主要的一種構詞手段。 這種構詞手法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其中用來組合的語素本身具有博彩含義,用博彩行話說就是“膽拖”;另一種是所組成的語素本與博彩無關,博彩用語中叫“搭”、“串”。 4.2.1 膽拖式 “膽”在博彩中指的是投注中的重心號碼,或者說是主角,這裹借來指那些具有博彩意義的語素。 “膽”“拖”以配角便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搭配。一個具有新的意義的詞語也就構成了。 例如以“糊”(即麻將中的成牌)爲
  • 重 心 , 與 其 他 語 素 構 成 的 詞 語 有 “ 食 糊 ” 、 “ 叫 糊 ” 、 “ 詐 糊 ” 、 “ 截 糊 ” 、 “ 搶 糊 ” 、“ 棄 糊 ” 、 “ 天 糊 ” 、 “ 地 糊 ” 、 “ 雞 糊 ” 、 “平 糊 ” 、 “起 糊 ” 、 “對 對 糊 ”等 等 。 再 如 , 以“骰 ”爲 重 心 構 成 的 詞 語 有 “ 骰 仔 ” 、 “ 骰 寶 ” 、 “ 骰 盅 ” 、 “ 搖 骰 ” 、 “ 打 骰 ” 、 “ 圍骰 ” 、 “聽 骰 ”等 等 。 4 . 2 . 2 搭 串 式 “ 搭 串 ” 其 實 就 是 搭 配 組 合 的 意 思 , 博 彩 用 語 中 的 大 部 分 詞 語 是 由 不含 博 彩 意 義 的 語 素 搭 配 而 成 的 。 例 如 :“ 自 摸 ” 、 “ 出 衝 ” 、 “ 全 衝 ” 、 “ 半 衝 ” 、“ 人 打 ” 、 “ 無 雞 ” 、 “齋 雞 ” 、 “ 坐 樓 ” 、 “ 單 吊 ” 、 “ 紅 黑 ” 、 “單 雙 ” 、 “ 三 賠 ” 、 “ 限 紅 ” 、“ 路 紙 ” 、 “ 隔 黐 ” 、 “ 即 黐 ” 、 “彩 池 ” 、 “ 搶 帶 ” 、 “ 去 馬 ” 、 “催 谷 ” 、 “ 谷 壤 ” 、 “ 狗 經 ” 、“ 馬 經 ” 、 “ 至 尊 ” 、 “孖 天 ” 、 “孖 地 ” 、 “ 天 鋼 ” 、 “地 鋼 ” 、 “ 天 九 ” 、 “ 地 九 ” 、 “ 吊 例 ” 、“壇 嘢 ” 、 “ 米 艇 ” 、 “ 打 樓 ” 、 “頂 樓 ” 、 “ 抹 榜 ” 、 “行 鐘 ” 、 “手 門 ” 、 “ 入 靴 ” 、 “ 出 薑 ” 、“着 草 ” 、 “ 出 千 ” 、 “起 釘 ” 、 “扒 仔 ” 、 “ 辣 着 ” 、 “順 子 ” 、 “ 同 花 ”等 等 。 4.3 外語型 所謂“外語型”的詞語就是指“外來詞”(借詞)。 即借用外民族語言中的音、形、義的手段之一者。■用外借的手段創造新詞新語,既是港澳粵方言詞語構造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博彩用語中的一大特點。 通過這類詞語的構造反映出博彩行業的中西交融。 外語型詞語構造手法大致有四種,一是全借式,二是借音式,三是借意式,四是夾雜式。 4.3.1 全借式 即形、音一起借。 基本上是借用英語中的單詞。 例如:
  • 例 詞 博彩用義King 撲克牌中的KQ u een 撲克牌中的QJ ack 撲克牌中的JIn su r e 二十一點賭博中的買保險Win 賽馬、賽狗中的獨贏J ack po t 角子老虎機賭博中的大獎Do 麻將中的百搭No. One 練狗師的助手N o . T w o 練狗師的副手Two pair 沙蟹賭博中五張牌其中有兩對4.3.2 借音式即用音譯的手法借用。 例如:例 詞 博彩用義百家樂 音 譯 法 語 Bacca ra t , 賭 博 的 一 種迷你百家樂 百家樂賭博中的一類,“迷你”音譯英語 Mini披利士 音譯英語Place,賽馬中的賭“位置”餐士 音譯英語Chance,博彩中贏的機會拉士 音譯英語 Last,博彩中的最後一局貼士 音譯英語Tips,意指賽馬、賽狗中的預測建議沙蟹 音譯英語 Show hand,一種撲 克牌賭博波區 音譯英語Bow out,意指奔跑中的狗在轉彎處因不夠位置,而跑外圈
  • 4.3.3 借意式即用意譯的手法借用。 例如:例 詞 博彩用義快活谷意譯英語 Happy Valley,指香港快活谷馬場,即“跑馬地”, Happy Valley與英倫一墳場同名,含“極樂世界”之意回力球意譯西班牙巴斯克語Jaialai,意思是“愉快的節日”,西班牙語稱爲Pelota basca,其意爲“巴斯克球”。 一種曾在上海、澳門流行過一段時間的賭博形式獨贏 意譯英語Win位置 意 譯 英 語 P lace連贏 意 譯 英 語 Q u in ella三重彩 意 譯 英 語 T ier ce紮腳 意 譯 英 語 T r ack leg戴眼罩 意 譯 英 語 B lin k ers 4.3.4 夾雜式 港澳語言的一大特點就是中英夾雜的現象,有人給它了一個名稱叫CHINLISH。■這種CHINLISH現象就是放着現成的漢語詞彙不用,偏要夾雜幾個英語單詞,如好好的“表演”不看,偏要看show;現成的“傳真號碼”不用,卻要fax number。 有些使用者也許覺得這是一種內在的身份象徵或外在的“酷”(音譯cool,意指嚴肅且蕭灑);或許一些使用者本來漢語就實在是差。 如果說要防止語言污染,首先該清理的就是這種現象。 不過,博彩用語中的一些夾雜的用法,已約定俗成,並且從使用效果上看,確實比漢語來得簡捷明了。 例如:
  • 博彩用語 含 義單Q 單獨一場的連贏,Q即英語 Quinella的縮寫大熱Q 勝出機會極大的連贏孖T 由兩場特定的三重彩組成的特別彩池,“孖 T”即英語的Double Trifecta三 T 由兩場特定的三重彩組成的特別彩池,“三T”即英語的Triple Trio一 w 二 P 一隻獨贏兩隻位置J妹 二十一點賭檯上的女荷官,“J”即英語“Jack”的縮寫 其實,在港澳博彩用語中,中英夾雜的現象並不嚴重,而且所夾雜進來的英語一般來說都比較簡單,或者取一字母,這大致由於博彩用語的使用者,並不在意博彩時夾雜幾個英語單詞是否有甚麼意義,他們關心的是輸贏。 “普羅賭客”的語言就是最好的語言。5 港澳博彩用語的影響 港澳博彩用語對港澳社會流通語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因爲博彩用語與其他社會方言相比,有其特殊性:博彩性、娛樂性、地方性以及易融性。 而且各種特殊性之間也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 5.1 博彩行當本身就誘發着人性中“博”的心理,博彩語言無形中做了影響博彩心理的介體,“博”與“不博”透過語言去判決。 從語言的角度看,“博彩”一詞祇不過是粉飾過的“賭博”。 “博”在粵
  • 方言中使用的頻率極高,而且表達的義項幾乎祇限與“賭(gamble)”,小之賭錢,大之博命。 尤其港澳,“炒風”日盛,所謂“炒”,不就是“博”嗎? 炒外幣、炒股票、炒地皮、炒樓、炒郵票等等,如果不是想“博一博”的話,誰敢去冒風險? “刀仔鋸大樹”,的確有人賭贏了,博發了。 “貪污”雖在個“貪”字,如果不是想“博一博”的話,誰敢拿自己的名譽、地位、家庭甚至生命去作賭注呢? 博的結果是個“彩”。 從民俗的角度看,港澳人特別重視彩頭。 彩代表着運氣,港澳人有句口頭禪:一命二運三風水。 的確,觀港澳民俗,新年要去“運橘”(“橘”、“吉”同音,買盆金橘放在家中)、插“銀柳(“柳”、“留”諧音)”“桃花”,外國人向中國人賀年也祇學會說“恭喜發財”;就連“差館”(警局)也供奉着關帝。 人們在新年必然要去博彩場博個彩頭,澳門總督要主持投新年的第一注,公務員也破例可進博彩場博幾天彩頭;即使不去博彩場,在家打麻將,靠輸贏定運氣,就算贏了一塊錢,也不可不收,這就是彩頭。 博彩早已成爲港澳最爲重要的民俗之一。 因此像以“博彩”爲代表的一類博彩用語,一定程度上影響着人們的博的心理。 相反,勸人莫貪戀賭博的警言妙語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人們的心理。 “小賭可怡情,大賭可亂性(或家業散)”、“贏就贏粒糖,輸就輸間廠”、“十賭九騙”、“長賭神仙輸”、“輸錢易過借火”、“有強奸,冇侷賭”等等,就連賭場的告示上都這樣寫着:賭博無必勝,輕注好怡情;閒錢來玩耍,保持娛樂性。 另外,像“搲爛腳”、“扒仔”、“塘邊鶴”、“大耳窿”、“磨爛蓆”、“爛賭鬼”等等一類帶有貶意的詞語,往往在人們“博”與“不博”的心理中發生了作用。 當然,爲甚麼“博”的心態在港澳尤其嚴重,人類是否天生就具有一種賭性和冒險性,有的醫學家認爲,長期賭博會使人腦內產生一種內啡肽的物質。 這是一種使人興奮的物質。 賭博用語對引發人類這種賭性起起了
  • 多大的作用,還有待人類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語言學家去研究和裁定。 5.2 正是由於博彩的刺激性和挑戰性,付諸於行爲的便是各式各樣的娛樂類型的產生。 相應地語言也就出現了種種的表達形式。 從“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這個博彩集團的名稱上,似乎看不出與賭博有甚麼關聯。 但事實上,博彩其實的確是屬於娛樂的一種。 是一種富於刺激性、挑戰性的一種娛樂。 從小孩子玩的“刀、剪、布”,到大人搞的競賽,無不是一種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有的從中得到快感,有的從中得到好處。 因而這種賭博的娛樂性也使博彩用語帶有一定的娛樂性,像“百家樂”、“晒泠”、“大殺三方”、“游乾水”、“志在四方”、“摸牌”、“搖骰”、“攪珠”、“志在娛樂”、“玩一舖”等。 這些詞語作爲博彩的一種表現形式反過來又對其他類型的娛樂產生了影響。 如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生活中遊戲的模仿等等。 以及借用這類生動形象的詞語於娛樂中的使用。 5.3 港澳博彩用語這種港澳地域方言(港澳社會流通語)的變體,或說是全民共同語的間接變體,它與社會流通語和共同語之間的影響是相互的。 前面已經分析過,港澳博彩用語中絕大部分是利用港澳粵方言和共同語中的語素構成,或借用其中的詞彙,改變含義後使用。 同樣,港澳博彩用語也滲進了港澳粵方言和全民共同語中。 一般的作爲社會生活一部分的博彩用語,如“賽馬”、“馬經”、“投注”、“麻雀館”、“推牌九”等等在社會流通語中使用,已屬於全民語言的一個組成部分。 有一些博彩特有詞彙進入社會流通語後,改變了含義,且廣泛使用(個別已進入全民共同語)。 例如,“清一色”、“一條龍”本是指麻將中的一種牌組,社會上多把同一屬性的事物也叫清一色,像“全校清一色男生”;把有序的工作可稱爲“一條龍”。 情場上腳踩兩隻船叫做“一拖二”(賽馬中的一種投注方式);愛情專一的叫“單吊”或“獨聽”(麻將中叫糊叫某一
  • 隻牌);“打骰”(搖骰子)用來指掌權、作決策;萬事俱備,祇欠東風的情況叫“叫糊”(麻將中準備成牌);所做的事被別人中途阻截了叫“截糊”;像假懷孕等空歡喜一場的事叫“詐糊”或“食詐糊”;幹甚麼都能幹的人叫“百搭”(麻將中的一種可替代任何牌的牌);一個人的真實想法、打算、計劃或談判中達到某種目的的條件被稱作“底牌”(二十一點和沙蟹中最後翻開決定勝負的那張牌);“心大心細”本是指不知押大還是押小,生活中被拿不定主意也叫“心大心細”;骰寶中開出“圍骰”(三粒骰子相同點數)便“大小通殺”(莊家把押在大小門的注碼全部吃下),生活中把包攬下某些事物也叫“大小通殺”或“通殺”;有的香港小姐是幕後“造(做)馬”(賽馬中作弊)產生的;比賽中故意輸給對方叫“打假波”(回力球中打球者作弊);遊戲中使用欺騙手段也叫“出千”(賭博中作弊);意外的得到了某樣好東西可說“中寶”(賭博中的中孖寶);錯過了好事說“走寶”(投注孖寶失敗);用番攤中的“順攤”表示順利的意思;生意清淡,無客光顧也可形象的叫作“晒蓆”(賭場行話,以前賭檯上鋪蓆子,無人光顧時蓆子則“暴晒”於燈下)學生中也有“超班馬”(賽馬中狀態超出同一級別的馬)、“低班馬”(賽馬中級別低的馬)等等。 這類例子還很多,它們都是博彩用語滲入社會流通語的表現。 這種詞語的大量滲入,與博彩用語的博彩、娛樂特性對社會的影響有着很大的關聯。 也正因爲如此,博彩用語具有了其易融性,並正在源源不斷地進入社會流通語,而且有進入共同語的趨勢,不容忽視。 例如牌九中的“至尊”一詞,出現在香港電影和中港臺等地的廣告命名中,甚麼“天王至尊”、“酒中至尊”、“中華至尊”、“樂壇至尊”等等;“至尊”在牌九中指最大的一種寶子(牌組),現被加以“最爲尊貴的”高雅之義,完全脫去了賭博的俗氣。 還有一些原本來自社會流通語中改變了含義的博彩用語,再次通過博彩用語的滲入在社會流通語中使用時,其本義逐漸地在消失。 例如,
  • “開檯”一詞,粵方言中原本指開飯的意思,後被借用到博彩用語中意指打麻將,現在在粵方言中使用時,基本上不再含有開飯的意思了。 這是詞義轉移的一個好例證。 5.4 大量的博彩用語對社會流通語(港澳粵方言)甚至全民共同語的滲進,使得港澳社會更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也就是說,通過語言體現出港澳博彩的方方面面。 中“六合彩”、中“三T”、打到“老虎”(中老虎機的大獎)可使人一夜之間變成個大富翁;“爛賭”、“豪賭”可能使人變成個窮光蛋;人們熱衷於“賭馬”、“賭狗”,閒來“玩兩手”。 這些語言祇有這種有博彩事業的社會才會經常使用,即使在共同語中使用,人們往往也會聯想到“賭城”的澳門和賽馬、六合彩狂熱的香港。 這就是社會和語言的一種不解之緣。6 餘話 本文就博彩用語的定位、類型、來源、構造方式與影響等諸方面進行了較爲系統的論述。 從本課題的研究中,再次證明了語言與社會的互動關係。 “博”即“搏”也,可以說“拼搏”之心人皆有之,且希冀“出新”,於是便產生了博彩用語;博彩用語的出現,又反過來影響着人們生活及觀念的變化。 這一互動關係與研究人類本性相關,牽涉到心理學、民俗學、人類學等諸多學科,由於論題所限,這一課題擬留待將來另行展開。7 後記 我能完成這篇論文,並順利通過答辯,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曹聰孫教授。 他對我完成這個課題給予很大的支持。 因爲,研究賭場中的語言現象,對許多人來說,多少有些顧忌。 之後,對論文的框架、內容等等,他都
  • 給予了悉心的指導。 同時,我要感謝陸世光教授。 他爲我完成學業、完成論文都付出了極大的關懷和幫助。 我要感謝給我授課的高守剛、顧剛、蔣紹愚、黎運漢、盛炎等教授,以及指導和幫助我完成論文的程祥徽、丁金國、鄧景濱和尹德剛教授。 得到這麼多的師長的關心和栽培,是我人生中最大的幸事。 我衹能以更努力地學習和工作報答他們。 我還要感謝爲我提供語料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澳門賽馬會中的朋友們,以及兩位港澳資深的電視評馬人和評狗人。 論文雖然完成了,但對文章中涉及的語言現象,我將會在未來的幾年中繼續跟蹤觀察其發展變化。 使此研究能更爲完善。 當然,還可結合其他學科對這一語言現象作更深一步的研究和探討。一九九八年五月註釋 : ① A. Pinho: 《Gambling in Macau》, from 《Macau City of Commerce and Culture》edited by . D. Cremer,第 155 頁。 ② 汪兆鏞《澳門雜詩》第 12 頁。 。 《 澳 門 財 政 總 局 報 告》, 見 AND DE 1937 BOLETIM OFICAL DE MACAU-NO3-16 DE JANEIRO. ④參見澳門政府 1982 年第 6/ 82/ M號法令。 ⑤ 《澳門總覽》第 228 至 229 頁,澳門基金會出版,1996 第二版 ⑥高名凱《語言論》第 131 頁,商務印書館 1995。 ⑦《現代漢語知識大詞典》第 728 頁,山東教育出版社。 ⑧ 張永言《詞彙學簡論》第 83 - 85 頁,華中工學院出版社。 ⑨ 曹聰孫《漢語隱語說略》,《中國語文》1992 年第一期。 ⑩《現代漢語知識大詞典》第 415 頁行業語條,山東教育出版社 1995 年。 ■ 曹聰孫《漢語隱語說略》《中國語文》1992 年第一期。
  • ■ 高名凱《語言論》第449 頁商務印書館1995 年。■ 曲彥斌《中國民俗語言學》第161頁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 年。■ 曹聰孫《漢語外來詞的結構變化取向》,《詞彙學新研究》語文出版社1995 年。■ 程祥徽《語言與溝通》第61頁,澳門基金會1995 年■ 鄧景濱《港澳新詞語研究》,《漢語方言論文集》26 頁,香港現代教育研究社 出版1997 年。■ 程祥徽等《澳門的三語流通與中文的健康發展》,《中國語文》1991 年第一 期。參考書目(1)《齊夫定律與語言的“熵”》:曹聰孫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年。(2)《語言與溝通》:程祥徽著,澳門基金會1995 年。(3)《方言與共同語》:程祥徽主編,香港和平圖書·海峰出版社1997 年。(4)《漢語方言論文集》:鄧景濱主編,香港現代教育研究社1997 年。(5)《語言論》:高名凱主編,商務印書館1995 年。(6)《語言與文化》:羅常培著,語文出版社1989 年。(7)《社會語言學槪論》:祝畹瑾編著,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年。(8)《中國民俗語言學》:曲彥斌主編,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 年。(9)《中國民間秘密語》:曲彥斌著,上海三聯書店1990 年。(10)《中國民間隱語行話》:曲彥斌著,新華出版社1991年。(11)《詞彙學簡論》:張永言著,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2 年。(12)《詞彙學新研究》:語文出版社1995 年。(13)《詞語的意義和結構》:周薦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 年。(14)《漢語詞彙與文化》:常敬宇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 年。(15)《現代漢語修辭學》:張弓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 年。(16)《現代漢語知識大詞典》:高更生等主編,山東教育出版社1992 年。(17)《中國隱語行話大辭典》:曲彥斌主編,遼寧教育出版社1995 年。(18)《俚語隱語行話詞典》:曲彥斌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 年。(19)《中華隱語大全》:潘慶雲主編,學林出版社1995 年。(20)《隱語行話黑話秘笈釋義》:孫一冰主編,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 年。
  • (21)《賭博史》:戈春源著,上海文藝出版社1995 年。(22)《澳門總覽》(第二版):澳門基金會出版1996 年。(23)《澳門歷史》(1840 - 1949):鄧開頌著,澳門歷史學會出版1995 年。(24)《澳門史略》:元 建、袁桂秀編著,香港中流出版社1988 年。(25)《澳門四個半世紀》:李福麟編著,澳門松山學會出版1995 年。
  • 附 錄博彩用語詞彙及釋義1 、 賭 場 中 的 部 分 隱 語 及 行 話 ⋯ ⋯ ⋯ ⋯ ⋯ ⋯ ⋯ ⋯ ⋯ ⋯ ⋯ ⋯ ⋯ ⋯ ⋯ ⋯ ⋯ 2 2 12 、 番 攤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93 、 牌 九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04 、 骰 寶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55 、 二 十 一 點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66 、 百 家 樂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77 、 輪 盤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08 、 沙 蟹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19 、 彩 票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21 0 、 麻 將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31 1 、 賽 馬 、 賽 狗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01 2 、 其 他 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3注:1 本附錄所博彩用語祇是目前收集到的一部分 2 所選詞彙按不同類型編排
  • 1 賭場中的部分隱語及行話貴仙:魚翅:升金:數詞“一”。數詞“二”。 〔粵音jy4 sin1〕,取魚之韻調〔粵音y4〕 。。 數詞“三”。〔粵音sing1 gam1 〕,切音〔粵音sam1〕 。②隱指胸罩。①數詞“四”。 〔粵音sik7 leis〕,切音〔粵音sei7〕 。②隱指胸罩。數詞“五”。 〔粵音wan4 gu2〕,取古之韻調〔粵音〕。數詞“六”。 〔粵音lit9 tsuk7〕,切音〔粵音luk9〕 。數詞“七”。 〔粵音sing1 gat7 〕,取吉之韻調〔粵音tsat7〕 。數詞“八”。 〔粵音bit7 faat8〕,切音〔粵音baat7〕 。①數詞“九”。〔粵音goey1 jau5 〕,切音〔粵音gau5〕 。②隱指男性性器官。數詞“十”。 〔粵音mou4 lap7〕, 取粒之韻調〔粵音sap7〕。數詞“十一”。 丁即“一”,來自輪盤術語“孤丁”(投注於一個號碼)。即十二。即十四。即十五。數詞“百”。即一百。 社會上指拾(數詞)。即“二百”。數詞“千”。 〔粵音bin1〕,取其韻調〔粵音tsin1〕 。色裹 :雲 古 :列 蓄 :升 吉 :必 發 :居 有 :無粒:丁丁:丁魚翅:丁色裹:丁雲古:草:一草:魚翅草:邊:
  • 瓣 :無粒瓣 :一 舊 :金 山 :八 拜 :八拜 金 山 :八 拜列 :桂枝 妹 :坡 妹 :烏蠅 :耷耷 :打頭 蘿 :棵 蔥 :數簿燒你數簿:北姑:吊例:壇嘢:數仔:艇仔:Jackpot數詞“萬”。 〔粵音faan6〕,取其韻調〔粵音maan6〕 。即“十萬”。數詞一百萬。 社會上指一百。隱指女性乳房。隱指大。 “拜”〔粵音bai4〕與“大”〔粵音dai4〕同韻調切。隱指女性乳房很大。隱指大陸妹。 多指從事色情行業的大陸女子。隱指香港妹。隱指新加坡妹。隱指泰妹。 多指從事色情行業的泰國女子。隱指女人。隱指中年婦女,或是非婆。隱指老公。 “蔥”〔粵音tsung1〕與“公”〔粵音gung1〕同韻調切。隱指母親。 “簿”〔粵音bou6〕與“母”〔粵音mou6〕同韻調切。粗俗罵人指語,即“媽”。原隱指在賭場從事賣淫的中國女子。 出自賭場,現已流入社會。隱指男朋友。隱指女朋友。隱指“大耳窿”(放高利貸者)。隱指賭場的荷官或職員找業外人士幫其下注。①指賭博中可贏得的最大賭注或賭博時贏得頭獎。②指老虎機賭博中可贏取的最大的彩金。③ 隱指孕婦。
  • 嗲吊: 隱指已與女朋友發生關係。性沈: 隱指①向賭客要茶錢。②和外界的女孩子發生關係。皮鞋: 隱指①賭場內的場務員。②屁股。③身後(常略去鞋 子)。把軚: 隱指賭錢。邋遢: 隱指輸。liam4 kiam4: 隱指贏。啄(duang1)地:隱 指妓女。 雞啄地上的食物,“雞”與“妓”諧音。 在粵 方言中雞又指妓女。米艇: 隱指大方。石罅米: 隱指吝嗇,小氣。靚女、靚仔、平面方角、橫邊一線、有角、NICAM: 隱指公仔牌(J、Q、K)。出衝: ①麻將術語,指放炮、放胡。②隱指最關鍵的一局。年輕人、朝頭早:隱指二、三點的撲克牌。起筷: 隱指圖與異性交往。鬼面罩: 隱指人的樣貌。大眼雞: 隱指閉路電視。索: 隱指①贏錢。②泛指女性漂亮。鬼牌; 隱指看牌。 通常用“鬼”一詞來指看。叉燒: ①原意指燒烤出的豬肉。②百家樂中隱指六點輸給七 點,或六、七、八點輸給例牌。③社會上又指排球中的 網前扣殺。上岸: ①隱指已贏得足夠的錢。②社會上指從劣境中脫身。涼緊: 隱指賭博中贏了錢後,不再繼續。望到家鄉: 隱指之前輸了很多,現在卻已基本翻本。抽水: ①即抽頭。② 隱指佔小便宜,通常指佔女性便宜。
  • 打樓:頂樓:抹榜:太空:行鐘:搭沉船:把得粗:把得幼:下野:死火:包 工 :擔 :ngen3尋 :夾 ■ :鍾 馗 :啡 :奶 茶 :腳 頭 好 :隱指賭場職員要求贏錢的賭客給茶錢。隱指當賭場職員要求贏錢的賭客給茶錢時,賭客可抗議並拒絕。亦省略爲“抹”,隱指和別人說話,或叫某人。隱指廁所。隱指賭場職員的輪休時間。隱指賭運十分差,而且把厄運帶給全臺的人,連累大家輸錢。隱指賭得大。隱指賭得小。隱指賭場中的莊荷犯錯後被停替,並降爲服務員。①原指汽車發動機因故障而熄火。②事情之進展受挫而難成。③糟了!④隱指賭場員工遲到。隱指炒魷魚。隱指口交。隱指口交。隱指兩人是認識的或一起的。隱指黑仔,即運氣極差的人。隱指荷官不按正常的速度工作,派牌、殺賠做得很快。隱指荷官不按正常的速度工作,派牌、殺賠做得很慢。隱指身邊的人給自己帶來了好運。 “腳頭”指身邊的人。①泛指預約後卻未到場。② 隱指賭場員工曠工一場(四小時)。③又指娛樂圈中的人不到場參加演出。隱指賭場員工偷取賭場的籌碼。隱指賭場員工被上司斥責。失場:撻碼:蒸:
  • 點火:點火佬:開花:收皮:開皮:閃閃亮:舉:二叔公:執口:金執:紅衫黃衫:女荷:荷官:打荷:手門:入靴:百家樂妹:Jack妹:監銀:①指挑撥離間的意思。② 隱指吸引賭客來賭錢;如百家樂賭檯上的職員敲鐘叫人來賭,貴賓廳中,老板拿出一些特碼讓人賭,以吸引別人也來賭。隱指牌九、雀九檯上專門靠拿賭場的錢打莊或賭博來賺錢的人。隱指賭檯上負責殺賠的人。隱指因賭檯的維修工程而將籌碼收入賬房。隱指收皮之後第二天早上重新開賭。隱指賭運極差的人。 原來用“燈”,後因賭客察覺故改之。隱指典當的意思。隱指當鋪。賭場中的服務員或侍應。賭場中不可解僱的服務員,其薪水是服務員的一倍,此職位可買賣。賭場中的助理場務員、場務員和工務場務員。 又叫“工務”或“皮鞋”。 男性稱爲“阿Sir”、女性稱爲“阿姐”。場面主任,俗稱“頂爺”或“老頂”。女性荷官。賭檯上負責職員。賭檯上負責監察發牌有無出錯的職員。荷官的殺賠和洗牌入靴(裝撲克牌的匣子)的技術。即把撲克牌裝入特定的匣子裹。百家樂賭臺上的女荷。二十一點賭臺上的女荷。賭檯上負責監管賠殺的職員。
  • 監 場 :正 位 :替位:蓆面:上(檯):出薑:出工食:黑燈:明燈:看燈、買燈:搭順風車:拉水蟹:曬蓆:泥碼:特碼:賭檯上負責監管賭博進行的職員。其位可以買賣的荷官(不可解雇或停替,犯錯祇可停工)。賭場中由服務員或侍應升爲荷官。賭場中的男荷官,通常被客人稱爲“班長”。賭場中由執口升爲蓆面,負責殺賠。賭場週期性的向出茶錢。賭場發薪水。 賭場員工的基本薪水一般都極低,主要是靠分茶錢。指賭客中賭運極差的人。指賭客中賭運極佳的人。即賭人不賭牌,找賭客中賭運極差或極佳的人下注。跟着賭運佳者下注。指颳強颱風(10號風球)時,除葡京外的賭場均停業。意指賭檯上没有生意。賭場中的一種不可兌換成現金的籌碼。又叫廳碼,賭場貴賓廳中的一種特殊的籌碼,可經疊碼仔兌換成現金。賭場貴賓廳將特別籌碼上繳賬房,換取現金碼。賭場定期將每張賭臺贏得的籌碼放入銀箱。當賭檯輸錢或多人買碼時,賭場增加該賭臺的籌碼。賭檯與賭檯之間換籌碼。賭場對賭檯上最高投注額或百家樂等的莊閒之最高投注差額的限制。指莊家和閒家的投注額相等。所下的注。繳碼:入箱:加彩:飛碼:限紅:衡注:注碼:
  • 平注:夾腳:過關:孖寶:每次以相同的注碼投注。由於贏的機會很大,在孖寶的情形下再加注,故常稱爲“孖寶夾腳”。①累積注碼連贏幾局。 如過三關、四關。② 經過關閘出境。③通過了某一樣考核或檢查。累積注碼連贏兩局。 也就是將第一把投下的籌碼和贏得的錢一起投注於第二把。 也說成“起個孖寶”。①不合潮流。②消息不靈通。③賭博中手氣不好。①賭場中指放高利貸。②社會中多指會計師做賬。隱指與朋友一起去賭錢運氣極佳,贏了錢。①黑社會中指大佬(即老大)或叔伯輩的人。② 指老板。③指公家的(如公司、機構、國家等)。意指溜了,即粵方言中的“走路”。①幹或做的意思。②給顏色看。③粵方言“搞掂”的意思,指辦妥某件事。隱指錢。 “有冇貨”就是有没有錢的意思。隱指袋中有錢借出的人。碰上了好運氣。善於在賭博中作弊的人。 有的也被稱爲“千王”。善於在賭博中作弊的人。 “哈林”是美國電影《哈林千王》中的主人公。在賭博中作弊。又稱“正將”,指借賭博行騙。隱指在賭具上作標記以作弊。隱指輸了錢(將錢暫時存放在賭場)。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即賭場。 因何鴻燊是該公司背:做數:老禮:阿公:着草:搞:貨:貨主:撞大運:老千:哈林:出千:天仙局:落焊:存錢:燊公司:
  • 大耳窿:起釘:釘上釘:十撞七:疊碼仔:搲爛腳:扒仔:磨爛蓆:陀地:打老虎:明水:暗水辣着老板。放高利貸的人。放高利貸者向借錢者算利息。即高利貸的利滾利。放高利貸者借出一萬,實際給七仟,一天爲限,照還一萬,過期則利歸本再算利,即利滾利。又叫“■碼仔”。 指負責帶賭客到賭廳賭博並將現金兌換成“特碼”或“泥碼”(又叫廳碼)而從中獲取折扣利益的人。 一般可從賭場提取百分之一點二的折扣。向贏了錢的賭客討茶錢。 以前曾叫“跟後友”、“扯衫尾”。又叫“色里腳”。 在賭場代客投注以討取茶錢之人。沉迷於賭博,不願離開賭桌,磨到輸光爲止。原指當地黑社會;現泛指本地人。意圖取得老虎機的Jackpot大獎。賭客贏錢後賭場所抽的頭,作爲賭場的日常開支(包括職員的薪水)。在賭場設定賭例時已抽取賭客一定比例的錢。 如:骰寶臺開四點,賠率應爲1∶72,但賭臺卻標明1∶50,賭場實際上已抽取二十二倍的頭。指有例牌出現,即贏。贏或輸時,突然下大注。贏或輸時,突然下小注。①二十一點和牌九中,下注哪門莊家殺哪門。②百家樂中指無論下注於哪一臺都輸。因不服輸去(所贏得的)較少的金錢,而失去理智,因小即 食 :谷 :縮 :追 殺 :
  • 潛碼:跟紅頂白:賭拗頸:中寶:走寶:失大,致使自己輸掉大量的金錢。指疊碼仔或扒仔幫賭客賭錢時偷取賭客的籌碼。跟着手氣旺的或對着手氣差的下注。照着自己的強脾氣去下注。 如一次買不中小,就一個勁地繼續買小。買中了,賭贏了。 社會上也把中了獎、得到了某種好東西叫“中咗寶”。錯過了贏錢的機會。 社會上用“走寶”一詞表示錯過了中獎或得到某種好東西的機會。2 番攤類番攤:攤正:攤竹:番:稔(nam5):正角:正:射 三紅 :賭博的一種。 “番”並非番鬼(外國人)的番,而是指番攤賭博中的一種賭法;“攤”則指賭具“攤子”,曾用銅錢、蠶豆做成,後有用瓷片、骨鈕、圍棋等顆狀物。 “攤正”抓一把攤子,用竹條以四顆爲一份分撥,最後餘幾則開幾。番攤賭博中,負責抓攤子和扒攤子的人。用來撥攤子的竹製一種賭具。又稱“孤番”,即獨贏,有一賠三的賠率。即押兩門,一勝一和。 若押中的一門開出,則中此門;另一門不中的則算和,不輸不贏,有一賠二的賠率。即買兩門,賠率爲一賠一。又稱“正頭”,即買一勝兩和,押中的一門贏錢,其餘兩門算和,賠率爲一賠一。即等於押三份,如“射三”,即買三、二、四三門,除開一
  • 盲門:爛攤:坭攤:新攤:順攤:回門壓角攤:稔攤:縮攤:跳攤:老攤骨:輸錢外,開二、三四均算贏,賠率爲一賠三分之一。番攤臺如一連八把不開一,就叫盲門一;如八把不開二,就叫盲門二,以此類推有盲門三、盲門四。 另外還有黐、縮、跳、順四種。 開完一開二爲順,開完二開一叫縮,開完一再開一叫黐,開完二開四叫跳。番攤賭博中,凡順攤、跳攤、稔長、連縮都叫“爛攤”。番攤賭博中,第一口縮攤,第一口稔攤,及稔後跳攤和回門攤都叫“坭攤”。番攤賭博中,每日第一口開出的攤或在番攤坐莊換班後,另一位坐莊開出的第一口攤。番攤賭博中,按一攤二攤三攤四攤一攤二攤⋯的順序開出的攤叫順攤。 社會上所說的“順攤”指順利的意思。番攤賭博中,按二攤、一攤、二攤這樣的順序開出的攤叫回門壓角攤。番攤賭博中,指連續開某一攤。 “稔”粵方言中意指連續。番攤賭博中,開三後再開二的情況叫縮攤。 如果再開一,則叫連縮。番攤賭博中,按一、三,二、四的順序開出的攤。喜歡且精於番攤賭博的老一輩人。3 牌九類牌九: 又叫“推牌九”。 博彩的一種。 宋代稱爲“牙牌”,由三十二隻牌組成。 是目前港澳極流行的一種博彩方式。
  • 夾棍 :寶 子 :天牌:孖天:地牌:孖地:人牌:孖人:鵝 牌 :孖 鵝 :分爲大牌九和小牌九兩種,大牌九玩四隻牌,疊放成大小兩對;小牌九隻賭兩隻牌(即一對)。 比莊牌大小,莊、閒兩家大小相同時,則算莊家贏。在牌九博彩中,莊、閒相同點數時,莊勝。牌九按大小排列出的十六對牌。 以至尊寶最大,其次是天牌寶、地牌寶、牌寶、鵝牌寶、梅牌寶、長衫寶、板櫈寶、斧頭寶、紅頭寶、高腳寶、銅錘寶、雜九寶、雜八寶、雜七寶、雜五寶。 以上是由大至小的排列。① 即牌九中的“至尊寶”。俗稱“大細雞”。②社會上借用牌九一詞除了“最大”之意外,還具有尊貴的意思。牌九中用來指稱“至尊寶”。如二點頭,至尊尾,便稱爲“兩個袋”。牌九中由兩個六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十二點(牌九中十點略去不算,當兩點)。由兩隻天牌所組成的寶子。 常以“幾重天”稱之。 如九點頭,孖天尾稱爲九重天。牌九中由兩個一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兩點。由兩隻地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塊地”稱之。 又稱“幾粒豆豉”。 如六點頭,孖地尾,稱之爲六塊地或六粒豆豉。牌九中由兩個四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八點。由兩隻人牌所組成的寶子。 常以“幾個人”稱之。 如三點頭,孖人尾,稱之爲三個人。牌九中由一點和三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四點。由兩隻鵝牌所組成的寶子。 常以“幾隻鵝”稱之。 如八點頭,孖鵝尾,稱之爲八隻鵝。至 尊 :袋 :
  • 梅牌:孖梅:長衫:孖長:板櫈:孖板櫈:斧頭:孖斧:孖紅頭:高腳七 :孖 高腳 :銅錘六:孖銅錘:俗稱“梅牌十”。 牌九中由兩隻五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十點,即零點。由兩隻梅牌所組成的寶子。 常以“幾個媽咪”稱之。 如三點頭,孖梅尾,稱之爲三個媽咪。牌九中由兩個三點交疊而成的一隻牌,共六點。由兩隻長衫牌所組成的寶子。 常以“幾吋長”稱之。 如九點頭,孖長尾,稱之爲九吋長,又以“鬼佬size”隱指。四至六點頭,則以“中國人size隱指。牌九中由兩個二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四點。由兩隻板櫈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張櫈”稱之。 如七點頭,孖板櫈尾,稱爲七張櫈。牌九中由五點和六六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十一點,即一點。由兩隻斧頭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把斧頭”稱之。如三點頭,孖斧尾,稱之爲三把斧。俗稱“紅頭十”。 牌九中由四點和六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十點,即零點。由兩紅頭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個紅頭”稱之。 如六點頭,孖紅頭尾,稱之爲六個紅頭。牌九中由一點和六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七點。由兩隻高腳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隻腳”稱之。 如五點頭,孖高腳尾,稱之爲五隻腳。俗稱“大頭六”。 牌九中由一點和五點所組成的一隻牌,共六點。由兩隻銅錘牌所組成的寶子,常以“幾隻耳環”稱之。如八點頭,孖銅錘尾,稱之爲八隻耳環。紅頭:
  • 雜 九 :雜九寶:雜八:雜八寶:雜七:雜七寶:雜五:天九 王 :地 九 王 :天鋼 :天九:地九:人牌九:鵝牌九:梅牌九:長衫九:板櫈九:斧頭九:紅頭九:牌九中的一隻由四點和五點所組成的“紅九”牌與一隻由三點和六點所組成的“黑九”牌,共九點。由紅九牌和黑九牌所組成的寶子。牌九中的一隻由三點和五點所組成的“彎八”牌與一隻由二點和六點所組成的“平八”牌,共八點。由彎八牌和平八牌所組成的寶子。牌九中的一隻由三點和四點所組成的“紅七”牌與一隻由二點與五點所組成的“黑七”牌,共七點。由紅七牌和黑七牌所組成的寶子。牌九中的一隻由一點和四點所組成“紅五”與一隻由二點和三點所組成的“黑五”牌,共五點。牌九中由一隻天牌和一隻雜九牌構成的組合。牌九中由一隻地牌和雜九牌構成的組合。牌九中由一隻天牌和八點牌(如人牌,雜八)構成的組合。牌九中由一隻地牌和八點牌(如人牌,雜八)構成的組合。天牌加七點牌(如高腳、雜七)構成的組合。地牌加七點牌(如高腳,雜七)構成的組合。由斧頭牌與人牌八所組成的九點。鵝牌四與雜五牌所組成的九點。由梅牌十與雜九牌所組成的九點。由大細雞牌與長衫牌所組成的九點。由板櫈四牌與雜五牌所組成的九點。由斧頭牌與雜八牌所組成的九點。由紅頭牌與雜九牌所組成的九點。地鋼:
  • 大頭九:細佬仔:鴛鴦六、七:四大公司:鴛鴦六、七、四:春卷:巴九閉:嗌聲我:喳喳:嚕嚕:嗚嗚車:六、七啤你含:唔撈:二八佳人:二嬸:喵喵:二五仔:俗稱“臭九”。 由大頭六牌與大細雞牌所組成。對牌九中的鵝牌四、板櫈四、雜五的俗稱。對牌九中的長衫六與大頭六、高腳七與雜七的俗稱。又稱爲“四大公司泊碼頭”。 由天或地、斧頭、紅頭和梅牌所構成的牌組。由鴛鴦六、一個四、一個七構成的牌組。 意謂輸定了。即指九王牌。 春卷常卷以“韭黃”製成。即指八點頭、九點尾的牌組。 出自粵方言中罵人的粗俗語。即指八點頭、八點尾的牌組。 意思是“叫我一聲”,隱去了“爸爸”。即指七點頭、七點尾的牌組。 取擬聲。即指六點頭、六點尾的牌組。 取擬聲。 “嚕嚕”在港澳話中意指傻瓜。即指五點頭、五點尾的牌組。 取擬聲。即指六點頭、七點尾的牌組。 港澳話中的粗俗語。即指五點頭、六點尾的牌組。 取擬聲。 “唔撈”在港澳話中意指不幹了。即指二點頭、八點尾的牌組。即指二點頭,三點尾的牌組。即指九點頭、九點尾的牌組。 “九”與“狗”同音,但不取狗叫,而學貓叫。即指二點頭、五點尾的牌組。 “二五仔”在港澳話中指叛徒、奸細。即指鋼牌頭、寶子尾,即鋼寶。 取“當”與“鋼”同韻調。“當鋪”即經營典當業的舖子。當鋪:
  • 斧頭劈狗:如正常人:天長地久:即指斧頭牌踫到了雜九牌。即指兩點頭、槓尾。 隱去“一晚上兩趟廁所”。指天牌與長衫牌或地牌與七點牌的組合。 “天長地久”一詞被某手錶用作廣告詞,隨之流行於港澳人口中。4 骰寶類骰寶:大小:點數:鹹淡界:圍骰圍骰通殺:三軍:骨牌:外八門:賭博的一種,即用三粒骰子來決定大小、點數等的一種賭博。即指骰寶賭博中的大小兩門,四至十點爲小,十一至十七點爲大。骰寶賭博中所開出的三個骰子的點數之和。骰寶賭博中開出的點數在大小之邊界,即十點或十一點。又稱“全骰”,指所搖出的骰子的點數相同,如三個六,賠率極高。又叫“大小通殺”,骰寶賭博中,如開出圍骰,莊家(賭場)將投注於大小、點數等門的錢統統吃下。 因此,社會上有人用“通殺”來形容自己攬下所有的事物。 如:要買下某店的所有貨物,便說“通殺”。 打麻將時大糊小糊都糊的,也叫“大小通殺”或“大小通食”。骰寶賭博中,所開出的三個骰子其中一個骰子的點數。骰寶賭博中,所開出的三個骰子其中兩個骰子的點數。骰寶賭博中,所開出的三個骰子其中兩個骰子的點數一樣,如兩個一點。即骰子。 “仔”在粵方言中表示小的意思,如撲克牌中將二、三、四說成“二仔”、“三仔”、“四仔”;將硬幣說成骰仔:
  • 骰盅:搖骰:聽骰:買大開細:坐定粒六:“銀仔”等。用來放骰子及搖骰子的一種賭具。 底座墊以絨布(據說爲防止會聽骰子的人聽出點數而加上去的),上面連着一個玻璃罩,搖骰子時,外面再罩一黑色不透明的罩子。原指荷官手持骰盅搖晃,使骰盅中的骰子轉動。 現在已改爲荷官按動機關使骰盅中的骰子轉動。據說以前有人能聽出搖出的骰子是幾點。“細”,粵方言小也。 買了大卻開了小,意指該中的不中,運氣不佳。押了“大”,而開出的三顆骰子其中一顆是“六點”,其餘兩個骰子雖未看清,但贏的機會很大。5 二十一點類二十一點:閒家(player):博牌(hit)公/公仔:煙士:king:常以英語black jack稱之(black和jack分別指撲克牌中的黑桃A和J)。 博彩的一種。 以莊家和閒家比較牌面大小,二十一點牌面爲最大。 多爲外國人所喜愛。即撲克牌,取英語pair(一對的意思)之音。二十一點賭博中指代表賭場發牌者。即賭客。指加牌。 即莊家或閒家視牌面再要牌。指有圖畫的牌,即K、Q、J三種。 公仔原指布娃娃、動物玩具等,社會生活中把小人書、漫畫書都叫公仔書。即撲克牌中的A。即撲克牌中的K。啤牌:莊家(dealer):
  • 蕾 ╱queen: 即撲克牌中的Q。即撲克牌中的J。超過的意思。 二十一點賭博中,莊家在博牌時,常會聽到閒家們大叫“爆、爆”。所得牌的點數超過二十一點。賭客表示不再要牌。二十一點賭博中,如自己有兩隻相同的牌,視莊家的牌面可分成兩門。即買保險。 當莊家面牌爲A時,賭客賭莊家手中是二十一點稱爲“買保險”。二十一點賭博中,閒家持例牌時(二十一點),無須莊家開牌即可收錢。二十一點賭博中,莊家牌面是二至十點時,閒家博得五隻牌的點數之和不超過二十一點。二十一點賭博中,當閒家手中是十一點時,可以增加注碼(但祇可博一隻牌)。二十一點賭博中,閒家得三個七點,則莊家賠三倍。當閒家所持的牌輸與莊家的機會很大時,可要求放棄此局並取回所投注的一半。jack:爆 :爆牌:go 牌:分牌:insure:收 先 :五 龍 :加 注 :三 賠 :投 降 :6 百家樂類百家樂: 音譯法語“baccarat”。 博彩的一種。 以撲克牌爲賭具,由 賭客擔當莊家和閒家,各發兩隻牌,以兩隻牌的和來互比 大小,八、九點爲例牌,開之即贏,莊家贏則賭場抽頭(閒 家不必),莊閒兩家最多祇可再多要一張牌。 投注分莊 贏、閒贏及和局三門。
  • 一靴牌:擠牌:限紅:斷纜纜 :賭纜 :路紙 :長莊:長閒:單跳:拍拍黐:隔黐:即黐:贏谷輸縮:兩邊:三邊:四邊:無邊:有毛:百家樂博彩中取十副撲克牌經洗牌後放於一黑色的特制匣子中,稱爲“一靴牌”。 一般可玩八十局。百家樂博彩中,每一靴牌開始使用前,按例先燒八隻牌(僅澳門如此),然後每局發牌前再燒一隻牌。 目的是防止賭客算牌。即看牌,指非常用力地把牌慢慢地卷開來看。①賭場設定的最高投注額。②百家樂賭檯上莊、閒下注的最高差額的限定。指超出了賭場設定的,而無法再投注高注。 如每局的投注翻倍的遞增,最終會達到賭場的限紅。注碼。 分長纜、短纜。按一定的規律進行一系列的投注。百家樂中用來記錄莊、閒、和開出情況的格子紙。 “路”在此指規律。連續多把都是開莊贏。連續多把都是開閒贏。一莊一閒有規律地間隔着開出。指幾個莊幾個閒連着開出。“黐”〔tsi陰平〕,粘在一起。百家樂中一種有規律地開出莊閒的叫法。百家樂中一種有規律地開出莊閒的叫法。谷者,增加注碼也;縮者,縮減注碼也。指撲克牌中的四、五。指撲克牌中的六、七、八。指撲克牌中的九、十。指撲克牌中的一、二、三。指撲克牌中的黑桃A。燒牌:
  • 齊腳:突腳殺:高腳:伸隻腳出來:一公就失蹤╱一公上太空:數口:口:臺:百家樂賭博中連着開幾次莊幾次閒的次數一樣,劃在路紙上正好底邊對齊,故叫“齊腳”。齊腳時,突然多開了一次莊或閒。指兩邊、四邊。通常指閒在一、二、三、四點的情況下,莊家希望得到四至九點的牌(十除外)。意指博牌時博到一隻公仔牌而要輸。代客投注:腳:豬油糕:露兩點:譚詠麟:44、43:17:金錢龜:①善於理財。②賭博中會算計、善於運用注碼。量詞,意同“把”、“鋪”。 如“連贏幾口”、“連輸幾口”。百家樂賭博中,根據最低投注額的多少,分巨檯(貴賓廳中)、大檯、中檯和小檯(又稱爲迷你百家樂)。百家樂是一種最公平的賭博形式,賭場並不代表莊家,所以賭場職員可以代客人下注,以抽取茶錢。指有腳的牌,即四至十點的牌。隱指百家樂賭臺上用來指示莊、閒和輸、贏的塑料磚。(原爲澳門的一種特產)隱指莊或閒手中祇有兩點。隱指香港著名歌手,因唱過一首流行歌《無邊的思憶》,故取“無邊”一詞,百家樂中指一、二、三點。隱指百家樂中的“和”局。隱指莊家。隱指閒家。①麻將九筒。② 百家樂賭臺開出三莊三閒三莊時,畫於路紙上形似九筒。③讓指麻子。①社會上有錢的單身男士叫鑽石王老五,女性將其稱爲四婆:九筒:
  • 吹:操 :廿七 軍 :六四事件:四路歸西:唔夠力:密實:金龜婿。②賭場中隱指撲克牌的五。①爲使自己手中的牌能贏,希望吹去一點、或兩點。②亦指口交。爲使自己手中的牌能贏,使手中的三邊與四邊、ga2頭與兩邊、煙士與三邊達到最大的點數。在不輸的情況下,希望一頂就贏。百家樂賭博中指二與七的組合,即例牌九點,又表示最厲害的牌面。 “六四”後始有此稱。百家樂中六與四的組合,即零點,贏面極微,故又說“慘不忍睹”。百家樂中,按路數下注於最易投注、贏面最大的一局反而輸了。百家樂中隱指没有足夠的本錢去贏取自己所需之金錢。①指百家樂、三公、牌九、雀九中的零點。 取“實”和“十”同音。② 現實中指人(多指女性)衣著很保守。頂:7 輪盤類輪盤:擲手:擲珠:擲大波:又叫“歐式輪盤”(European roulette)。 流行於歐洲的一種賭博,指有三十七個號碼的輪盤零至三十六)。 將一小滾珠擲入一轉動中的輪盤中,轉動停止後,滾珠所在的位置所標示的號碼即是中彩號碼。 澳門所使用的便是此種輪盤。輪盤賭博中,負責擲滾珠的職員。即擲小球。輪盤的一種,玩法與“歐式”輪盤一樣,祇是賭客覺得所用的滾球大容易中。
  • 擲波:孤丁:紅黑:單雙:即擲大波(輪盤的一種)中擲白色的滾球。就是投注於輪盤賭博中三十七個號碼中的任何一個號碼,中則賠三十五倍。輪盤上標示的紅色號碼和黑色號碼。輪盤上標示的單數號碼和雙數號碼。8 沙蟹類沙蟹:驗牌:話事:唔去 :大 你 :順 子 :蛇 :同花 :同花順 :two pair:音譯英語的show hand。 來自西方的一種博彩。 一般用一副撲克牌,每人先發兩張牌,其中一張不翻開,視另一張翻開的牌的牌面最大者定投注額,然後再發牌,每發一張牌,均由牌面最大者定投注額,其餘的人可以加注,中途也可以退出,最後視五張牌牌面的大小定輸贏。 所以又叫“話事Pair”。 澳門博彩業中已取消此項,但民間仍有玩者。賭博前查驗撲克牌。即由牌面大者定投注額。 “話事”在粵方言中指決策、決定。意即放棄此局,不再投注。指在對方下注額的基礎上再增加投注額。 此詞在粵方言中視說話場合和對象的不同,有多個義項。 如嚇唬、威脅、超過等等。沙蟹賭博中的一種牌例,即五張牌的數字是連在一起的。即順子。手中的五張牌都是同一種花色。即手中的牌既是同花又是順子。爲沙蟹中最大的牌。即手中的牌有兩個對子。
  • full house:四條:跟:晒泠:即五張牌中應該對子和三張點數相同的牌。即五張牌中的四張牌點數相同。表示同意對方的下注而要求繼續發牌。最後比牌前,將所有的本錢全部投注下去。 show hand也指此意。指運用心理戰術,以小牌(最後比牌前,有一張始終是没有翻開的)大注令對方不敢輕易比牌而取勝。 “偷雞”在粵方言。偷雞:9 彩票類六合彩:中六合彩:攪珠:多寶獎金:金多寶:派彩獎金:半個字:頭獎:安慰獎:大包圍:流行於香港的一種彩票賭博形式。 由馬會兼營。 從四十七個號碼中攪出六個中獎號碼和一個特別號碼。 共分爲六個中獎級別,即頭獎(中六個號碼)、二獎(中五個號碼加特別號碼)、三獎(中五個號碼)、四獎(中四個號碼加特別號碼)、五獎(中四個號碼)、六獎(中三個號碼加特別號碼)。一般意指中了六合彩的大獎。 引指發財了。六合彩、電腦白鴿票等彩票的的開獎方式。 將印有號碼的小球放在一個特定的器皿中逐個攪出。六合彩頭獎的累積獎金。由馬會額外增加的頭獎獎金。 一般在重要的節日才有。發給中彩者應得的金額。即六合彩開出的特別號碼。中六個號碼。一般指中了六合彩的六獎,得三百元當個彩頭以作安慰。指對六合彩的所有組合投注。 雖必中,但成本很高,一般
  • 電腦飛:心水冧巴 :白鴿 票 :電腦白鴿票:泵波拿:是有人將來歷不明的錢進行變相轉換。六合彩彩票的一種。 即由電腦已經組合好了、無須自己選號的彩票。 “飛”,在粵方言中有“票”的意思。自己心目中的號碼。“冧巴”音譯英語的number。①過去澳門的一種彩票博彩方式。 彩票上印有《千字文》中起頭的八十個字。 從這八十個字中選十個字,每次抽出二十個字作爲中彩字。②指現在的電腦白鴿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經營的一種彩票。 原理與白鴿票一樣,祇是現在彩票上配以號碼,售票、攪珠、派彩均由電腦系統控制,且每隔十至三十分鐘開獎一次。音譯英語的tombola。 澳門以前的一種博彩彩票。 從印有“一至九十”的九十個號碼中抽出五至十五個號碼作爲中彩號碼。10 麻將類麻雀:雀文化:麻雀館:麻雀檔:竹館:又叫麻雀牌,粵方言區的叫法;國內叫麻將。 源於明朝萬曆年間盛行的“馬吊”牌戲,據《清椑類抄》指,“馬吊”與“麻雀”之間音之訛轉而成今之麻雀。 日本人說,玩牌之時如麻雀嘰喳而得名;也有說牌中“一索”形似麻雀而得名。即麻將文化。 與“馬文化”合稱爲“禽獸文化”。麻雀娛樂公司的俗稱,在港澳,專供人打麻將進行賭博的場所。 其收入來自客人糊牌後抽頭的錢。 可向政府領牌進行合法經營。一般指非法開設的地下麻將館。即麻將館。 因麻將牌曾用竹子製成。
  • 打麻雀:砌麻雀:開檯:游乾水:大戰四方城:竹戰:衛生麻雀:雀精 :雀友 :檯 腳 :三缺一 :筒 子 :索子:萬子:四喜:即打麻將。 國內又叫“搓麻”。即打麻將。 國內又叫“修長城”。粵方言中原指開飯;後將打麻將也叫作開檯。即打麻將。 因洗牌的動作如游泳般,故谑稱爲游乾水。即打麻將。 因打牌者圍坐四方,擺成的牌亦如四方城,且順着東南西北四風圈作戰,故曰“四方城”。即打麻將。由於打麻將需動腦筋和指部運動,具有一定的保健效果,即使上了年紀的人也頗適合,故稱爲“衛生麻雀”。打麻將技術很高的人。打麻將的朋友。又簡稱爲“腳”,指一起打牌的人。麻將牌爲四人局,故少一人成局被稱爲“三缺一”。明朝馬吊牌中有錢形圖案,取圓形方孔,曰“銅子”,與今天的“筒子”音、形均相若。 也有說“筒”指水上人家的船貨或水桶。 國內又叫“餅子”明朝馬吊牌中有形如貫文錢之繩索,曰“索子”。 也有說“索子”指水上人家的帆索。 國內又叫“絛子”。明朝馬吊牌中亦有萬子牌,其圖案爲水滸人物半身像。也有說“萬子”在水上人家指財富之數。即麻將牌中的字牌。 包括東、南、西、北、中、發、白。 國內又叫“風”。又稱“番數”。 指不同的牌組糊牌的大小。 主要用來算輸贏的賠數,多一番,賠數則翻一倍。即麻將牌中的東、南、西、北四風牌。 糊牌時有大、小四喜之分。番子:番 :
  • 三 元 :么九牌:清么九:花么九:眼:黐:坎:槓:暗槓:明槓:手牌:莊家:稔(nam5)莊:即麻將牌中的中、發、白。 有人說中發白即指福祿壽。 糊牌時有大、小三元之分。即麻將牌中刻有春、夏、秋、冬四季和梅、蘭、菊、竹四種花卉圖案的牌。就是可以充當任意一種牌目的牌。 原出自江南麻將的“王牌”。 福建牌叫“金”。即百搭。 意指做甚麼都行。①量詞:(麻將)張。②名詞:(車、船、戲等)票(音譯fare)。 ③動詞:理(髮),撇棄(戀愛對象)。即骰子。擲骰子。 因擲骰子是由坐莊的人負責,所擲出的點數就在於他的一擲,所以社會上用“打骰”一詞指某機構中的老板或負責人的指揮權;這些人也被叫稱作“打骰的”。各色牌中的一、九子和所有的番子牌。各色牌中的一、九子牌,簡稱“清么”。各色牌中的一、九子牌配搭番子牌。 簡稱“花么”。即兩隻相同的牌。 國內叫“將”。同色牌的三張數字順接在一起的牌組。三張相同的牌組。 北方又叫“刻子”。四張相同的牌組。四張牌全是自己摸入的叫暗槓。碰別人打出的牌叫明槓。指手中的牌。麻將中指搖骰且首先取牌的人。若莊家糊牌,則再做一次莊;國內又叫“連莊”。社會上把那些執政者繼續連任也叫“稔莊”。花 :百搭:do:飛:骰仔:打骰:
  • 稔假莊:開牌:跳牌:摸牌:打牌:上牌:若一局摸黃的話,莊家也可連莊,叫“稔假莊”。社會上又把那些表面上職位未變,但實則已有名無實的叫“稔假莊”。四方輪流做一次莊家爲“一圈”;東南西北風圈均轉一次爲“四圈”。莊家照所擲點數開始取牌。開牌後,莊家取最後兩隻牌和閒家取最後一隻牌。取牌口的一隻牌。 因很多人一摸便知是甚麼牌,故用“摸”。①打麻將。②打麻將時,指出牌。 簡稱“打”。簡稱“上”,指上家打出的牌正好能和自己手中的兩隻牌組成一順,則取之,並將三隻牌亮開。 國內及日本多叫“吃”,而港澳的“吃(食)”則指糊牌。自己手中有一對,有人打出與此相同的牌,則可碰成一坎。 國內有叫“對”的。槓牌翻出。開槓後,從牌尾取回一張牌。 又叫“補槓尾”。花牌祇計番數,故手中有花時,則從槓尾取回一張牌。補花時,又補回一隻花,則等其他人補完後再補。簡稱“叫”,尚差一張牌便糊牌者。 國內叫“聽牌”或“聽”。社會上把某件事已經準備就緒,祇等最後成功,也叫“叫糊”或“叫緊糊”。簡稱“食”,即糊牌了。 粵方言一般用“食”表“吃”。 國內就叫“糊”或“糊了”。亮牌宣佈糊牌,可手中的牌並不符合糊牌的條件。社會上把那些以爲成事,其實是一場空歡喜的情況也叫圈 :碰:開槓:補牌:補花:候補:叫糊:食糊:食詐糊:
  • 截糊:大相公:小相公:舖(pau1):搶槓:出 衝 :摸 黃 :生張:熟張:生死張:誅下家:睇下家:頂上家:避上家:撞對家:鬆張:扣牌:拆牌:做牌:搶糊:“食詐糊”。 如“假懷孕”等。兩三家同叫一張牌糊牌,則按逆時針居於上家者糊牌,其餘下家不能糊牌。 社會上亦把被別人捷足先登而不能成事的叫“截糊”。手中所取的牌多了一張而不能再糊牌。手中所取的牌少了一張而不能再糊牌。量詞,局、把。有人自己開明槓時,所槓牌正好是別人叫糊的牌,則可搶而食之。打出的牌被人糊牌。 國內有叫“放炮”、“點炮”,放炮者叫“炮手”。該摸的牌都摸完了,仍無人糊牌。 國內叫“黃牌”或“黃了”。没露過面的牌。已露過面的牌。關鍵時刻打出的可令自己不輸或少輸錢的牌。打下家不需要的牌。打牌時注意下家。和上家做同樣的牌。不要和上家做同樣的牌。打出對家可能要碰的牌。打出下家需要的牌。扣起別人需要的牌不打。爲做大牌或棄糊,而把手中已有的對子或順子等牌棄掉。即做大牌。又叫“趕糊”,希望盡早糊牌。
  • 踢竇棄糊:執位:人打:自摸:槓上花:四人歸西:一筒歸西:曬牌:移燈換櫈洗手食煙搪櫃桶:撞西:天糊:地糊:雞糊:①用小牌糊牌來破壤別人糊大牌的機會。②指捉奸,主要指妻子去捉丈夫的奸情。③警方搗破非法的場所。爲求不放炮,而放棄糊牌的機會。打牌前選擇坐位。糊別人打出的牌。糊自己摸入的牌。有人用“自摸”喻自慰,又叫“食自己”。開槓回來的牌正好是自己叫糊的牌。開牌時連續四家都打西。 意頭不好,所以要避免。開牌時三家打西一家打一筒。 與“一同歸西”諧音,意頭不好,所以要避免。有的人因手中的牌很差,所以將牌亮開叫曬牌,以轉運。牌運不佳時,用這些動作來緩和情緒,以圖轉運。無雞:無雞尾:齋雞:平糊:海底:海底撈月:對對糊:十三么:西風圈換人,迷信會撞邪。莊家一開牌即糊牌。 全國通用。閒家糊開牌後莊家打出的第一隻牌。即無番之牌組。 國內有叫“對倒糊”。 上海有叫“起馬糊”。即不準糊雞糊。即不準糊雞糊,並且要將最後摸的一張牌打出。即無字牌、無花牌的雞糊。即手中的牌除了一對將外,其餘的都是順子牌。摸到最後一張牌糊牌。叫糊一筒,摸最後一張牌正是一筒。 “一筒”形似月。糊出的牌全是坎或槓。 古稱“鸞鳳和嗚”。又稱“十三太保”,十四張牌中字牌和三色子么九牌齊全,
  • 清一色:全番子:坐樓:著埋一條褲:影相:包:全衝:半衝:三房一(兩)廳:卡窿:偏張:單吊:無限番:起糊:偷張上:九蓮寶燈:並有其中一對爲將。全部牌組都是一種色子。 社會上把同一類的也叫清一色,如:全校清一色女學生。全部是字牌的對對糊。指與上家做同一色的牌,有坐二樓的、有坐三樓的、也有坐四樓的。指所做的牌與某人一色,“著埋”即“同穿”;也有人叫“與君同袍”。原意就是照相,這裹指兩家手中各有一對相同的對子。一人負責給其餘兩家本該輸的錢。 社會上有“包二奶”、“包起”等詞,意義相近。放炮的人要負責給其餘兩家本該輸的錢。放炮的人要負責給其餘兩家本該輸的錢的一半。指開牌後,手中所取得的牌很雜。 “三房”即指筒子、絛子、萬子,“廳”指東南西北和中發白。即嵌張。 順子牌中的中間一張。在順子牌中,一二三中的三和七八九中的七叫偏張。手中叫糊的牌求眼;國內有叫吊將。社會上有人也把專一的愛情叫“單吊”。就是没有封頂的計番法。 如打一元起算,大四喜(十四番)加全字(十四番)自摸(一番)糊牌就是二十九番,收每人一億三千多萬。 所以打牌前,一般都要定番數。指牌組達到某一番才能糊牌。是指一順牌帶多余張的四張牌結構,展成兩組,上一張再求一張;或爲叫糊,上手中已有的一張牌,再單吊此牌。又叫“九指連環”,清一色牌組中,一至九任何一張牌均可
  • 降價以求:黑心牌:師奶牌:糊牌的牌組。爲避免輸大牌,寧願放棄做大牌的機會,祇求盡快糊牌。指人家欲上的牌,被你碰去,可能害了人家。特指那些家庭主婦特有的打牌手法。 她們一邊要照顧家庭,一邊抽時間打牌,所以打法比較特別,故有“師奶牌”的叫法。打麻將輸了錢,要求繼續再打以圖翻本。隱指麻將中的“一索”,因其形似烏。隱指麻將中的“一索”。又用英語under(內褲)。 隱指麻將中的“三索”。 有說其形似三角褲。隱指麻將中的“一筒”。隱指麻將中的“二筒”。 狄娜,西片中的艷星,被稱爲“波霸”(即乳大)。隱指麻將中的“二筒”。 葉子媚,港產片中的艷星,亦被稱爲“波霸”。隱指麻將中的“二筒”。 罩,即乳罩。隱指麻將中的“五筒”。 其形似梅花。 故有“槓上梅花”之例牌。 牌九中的“梅”也因此得名。隱指麻將中的“八筒”,因其色黑且形似而得此名。隱指麻將中的“紅中”。 取形似。隱指麻將中的“西風”。 切語。上訴:雀仔:大烏:底褲:日本旗:狄娜:葉子媚:罩 :梅 花 :棺 材 :劍 :塊 嘢 :11 賽馬、賽狗類賽馬: ①原指以馬匹爲工具的一種體育娛樂活動。 如香港在 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九零年間的賽馬便無賭博性質。 現
  • 賭馬:跑馬:週年大賽馬:牙較賽:打比賽:馬會:馬場:馬文化:田賽 :沙地 賽 :在僅保留了馬術作爲體育項目。②又稱爲“賭馬”。 現指盛行港澳的博彩業之一。 源自西歐,一百四十多年前傳入澳門。 一八九一年香港開始賭馬。以賽馬作爲賭博的形式,即賽馬賭博。原指策馬競跑。 現指賭馬。香港賭馬前一年一度的賽事。 一八四二年至一八九零年間,香港每年祇舉行一次賽馬,並且是非賭博性質的。香港初期的賭馬的形式,即騎師與騎師之間、馬主與馬主、甲與乙之間口頭打賭,進行口頭上的賭博。 “牙較”粵方言中意爲爭辯。①粵方言中指進行比賽。②賽馬中的重要賽事之一,邀請外國馬匹和騎師參賽。 “打比”(derby)乃十九世紀初一英國爵士的名字,因其與另一爵士打賭贏了,遂以其名爲此賽事命名。“香港賽馬會”和“澳門賽馬會”的簡稱。賽馬場所的俗稱。即港澳的賽馬文化。 賽馬在港澳通過傳媒的報導和文藝作品渲染,反映出賽馬在港澳的狂熱。又稱“谷戰”,指在香港快活谷(譯自英語HappyValley)馬場進行的比賽;“快活谷”即“跑馬地”,“ Happy Valley”與英倫一墳場名同,含“極樂世界”之意,快活谷的山邊有一墳場,早年葬有不少英軍。在香港沙田馬場進行的比賽。在沙地跑道進行的賽事。谷賽:
  • 草地賽:膠地賽:國際賽:本地讓磅賽:評分讓磅賽:新馬賽事:週年大賽:煞科戰:夜馬:黃昏馬:馬季:歇暑:賽馬天:開鑼日:馬經:刨馬經:做功課:馬迷:普羅馬迷:賭馬初哥:評馬人:在草地跑道進行的賽事。在膠地跑道進行的賽事。指邀請有外國馬匹和騎師參加的賽事。指見習騎師獲特別負輕磅優待的賽事。指低班越級挑戰的馬匹(通常評分較低)獲負磅優待的賽事。新馬出賽的賽事。香港賽馬中的一項賽事,源自香港早期非賭博賽馬。指馬季歇暑前最後一次的賽事。夜晚進行的賽馬,一般比賽七場。在黃昏時分開始的賽馬,一般比賽九場。進行賽馬的季節。香港在夏天盛暑時暫停賽馬。賽馬的日子。 港澳的賽馬並非每日舉行,一般在星期三、六、日舉行。賽馬季節到來時的第一個賽馬日。①賭馬的知識、技巧。② 分析或預測賽馬或介紹賽馬情況的小册子及報刊專欄。仔細研究馬經。即刨馬經。喜歡賭馬的人。普通平民大衆中的馬迷。 最早盛行於歐洲的賽馬,都是貴族參與的。剛開始學賭馬的人。專門在電臺、電視臺、報刊中評述有關賽馬情況的人。多爲精於賽馬者。
  • 騎師:見習騎師:練馬師:馬主:幕後(幕後人):局外人:局內人:跟風客:電算機:馬房:大馬房:細馬房:不明朗馬房:心水馬:獨家心水:冷馬:半冷門:大熱門:一面倒熱門:公衆大熱門:全熱門:熱到燙手:熱過火炭:策騎參賽者。實習階段的騎師,參賽時有讓磅之利。馬會負責訓練馬匹者。馬匹的所有人(即主人)。一般指馬主。與馬主、練馬師、騎師等没有關係的人。一般指馬主、練馬師、騎師或與指有關係的人。跟着別人下注的人。顯示賽馬或賽狗結果的大型電子屏幕。馬會中的一個組成單位,負責養馬及訓練馬。 一般分爲多個馬房。一般指規模大、有實力的馬房。一般指規模較小、實力較弱的馬房。指實力不明的馬房。自己心目中能贏的馬。與衆不同的賽馬預測。又叫“冷門”。 指賽前不被看好的馬或賠率顯示極高的馬。賠率較冷門低的馬。賠率顯示最低的馬或狗。 其賠率在電算機上不斷地閃動。指投注最多的馬或狗。大家一致看好的馬或狗。指該次賽事勝出的馬匹都是實力最好的熱門馬匹。喻非常熱門。喻非常熱門,比燃燒的炭還要熱。
  • 逢冷必棄:無冷不歡:下風馬:實力馬:第一班馬:超班馬:低班馬:質新馬:無厘頭馬:死火斷纜馬:伴娘馬:餐士馬:揾食馬:官仔馬:打仔馬:邊線馬:內圈勇馬:流鼻血馬:自購馬:配售馬:週歲馬:拍賣馬:升班馬:下注時放棄冷門的馬。下注時選擇一些冷門的馬。實力較弱的馬匹。具有一定實力的馬。最高班次(級別)的馬匹。①狀態超過同一級別的馬。②社會上借指成績或能力出衆的人。①狀態不佳、没有表現的馬。② 社會上借指成績或能力差的人。指實力尚未顯露的馬匹。指演出不穩定的馬匹。指大熱門的實力馬跑輸了。經常跑第二名的馬。有機會取勝的熱門馬。指謀定而動的馬。指體質比較弱,不能經常上陣參賽的馬。指體質比較好,能經常上陣拼搏的馬。有資格、有機會跑前四名的馬。指馬房內看好的馬。指曾經流過一次鼻血的馬。 如流過兩次的馬必須退役。由馬主自己從外國購回來的馬匹。由馬會購入配售給會員的馬。馬匹的歲數爲L週歲即一歲的馬。由馬會推出拍賣的馬匹。指比賽獲勝後,下次出賽將要升班的馬;或上次獲勝,
  • 降班馬:新馬:臭馬:跛馬:死火狗:上名率:同程上名率:晨操:開操:死馬當活馬操:操之過急:晨課:復課:排檔:排位:馬閘:入閘:出閘:衝閘:埋門:影相險勝:戴眼罩:是次出賽由低班升較高班次的馬。與升班馬相對。未參加過比賽的馬匹。有不良習性的馬。不可取勝的馬。不可取勝的狗。勝出的次數比較。同一路程的勝出次數比較。早上的操練。開始操練。狀態不佳的馬也當好馬來操練。此“操”指操練。同晨操。休息過一段時間後再次開始接受操練。即參賽的排在馬閘中的位置。指由馬會公佈的參賽馬的排列位置。參賽馬起跑前所站的閘欄。參賽的馬匹進入馬閘。參賽的馬衝出馬閘。指參賽馬於入閘後不受控制,衝開閘門。即指衝刺。衝刺的馬或狗難定名次時,靠終點的電子影相計時器所測得的時間來分勝負,故取勝者也屬險勝對方。英語 blinkers(縮寫B)根據馬或狗的脾性、狀況佩戴眼罩。 有一般的眼罩,有開縫眼罩、防沙眼罩、單邊眼罩等,並要記錄是除眼罩還是初戴或重戴眼罩。
  • 紮腳:戴口罩:戴頭罩:馬本:彩池:大彩池:獨贏:位置:大熱門WP:WP兼投:連贏:單Q:大熱Q:死Q:馬房Q:三重彩:孖 T:三T:同線孖寶:同騎師孖寶:六環彩:馬膽:英語Track leg(縮寫T.L),指包紮馬或狗的腳,以防止在比賽中受傷。 如用紗布塗以凡士林包紮狗的左後腳,以防止狗在奔跑中前腳撞傷左後腳。根據馬或狗的脾性或身體狀況佩戴口罩。根據馬的脾性或身體狀況佩戴頭罩。用來賭馬的本錢。指電算機顯示的派彩情況。特定彩池如孖 T、三T等設在電算機上顯示的彩池。英語win(縮寫W)。 指所下注的馬跑第一名。又叫“披利士”(音譯英語PLACE,縮寫P),指某匹馬跑出第一、二、三名的位置。最多投注的獨贏及位置。即既投注獨贏又投注位置。英語quinella(縮寫Q)。 即由第一同第二名兩匹馬組成的配搭。單獨一場的連贏。勝出機會較大的連贏。不用懷疑勝出極高的連贏。馬房內部認爲自己馬房的兩隻馬勝出連贏機會很高。跑得第一、二和三名的馬匹所構成的彩池。由兩場特定的三重彩賽組成的特別彩池。由三場特定的三重彩組成的特別彩池。指由同一系別組成的兩匹勝出馬。由一位騎師個人勝出的兩場頭馬。由六場賽事的第一、第二名馬匹組成的一個特別彩池。投注者認爲該場賽事穩勝的馬匹。
  • 狗膽:腳:單式馬膽:複式馬膽:指定位置馬膽:一膽行頭:一拖二:一搭二:冷腳:串:穿雲箭:過關:位置過關:獨贏過關:頭關:尾關:鐵三角:投注者認爲該場賽事穩勝的狗隻。可作投注配搭的馬或狗。以一匹馬作投注配搭的重心,該馬必須跑第一。又叫“馬膽走三位”或“一膽走三位”。 即同樣以一匹馬作投注配搭的重心,但不限該馬得第一、二、三名其中之一。所選馬膽必須跑出第一、二、三名。單式馬膽祇能買一隻膽,並且必須跑第一。賽馬或賽狗中指一隻膽加兩隻配腳來博取一、二、三名。連贏中一號和二號的搭配。即用來作搭配的馬或狗屬於冷門。又叫“互串”或“串射”。 一種組合的投注方式。 有二串一、二串三、三串三串七、四串六、四串十一等等。 如“二串一”,“二”指兩場賽事,“一”指所投的注數,即買一注兩場的獨贏或位置。互串投注方式的一種形象的說法。又叫“夾疊落注”。 賽馬和賽狗中指累積注碼連贏幾場。指投注於位置所贏取的彩金直接投注於下一場的位置。指投注於獨贏所贏取的彩金直接投注於下一場的。即第一次的累積投注。即累積投注的最後一場。將三隻必贏的馬或狗以組合的方式投注三重彩或連贏。
  • 連環扣:三寶金字塔式:補飛買例飛:過關飛:起飛:臨尾起飛:催谷:谷壞:露光:爆呔:催谷針:試馬:睇天做人:沙圈睇馬(狗):賭外圍馬時的一種互串的組合投注。 任何一組勝出,便可中一個孖寶和幾個獨贏、位置和連贏。香港賽馬中指最後三場賽事過三關,即累積投注投中最後三場的第一名。 澳門賽馬中則指第五、六、七三場賽事;賽狗指七、八、九三場。一種投注的技巧。 指投注六環彩時所選的馬一場比一場多,形如金字塔。 可增加最後的勝利機會。指臨比賽前根據對派彩的分析而改變投注方式。 “飛”指投注用的彩票。指馬主因臨場改變了投注的對象,但爲保險而將原定的投注以小注投之。指投注上場獲勝再累積下注的投注票。指投注額突然增加。開跑前投注額突然增加。利用晨操、調劑飲食、打維生素和荷爾蒙針等手段,增強馬或狗的體能。對馬或狗催谷過分而失水準。被催谷的馬或狗,在賽前已顯露出極佳的狀態。原指汽車輪胎突然爆裂。 這裹指表現較佳的馬匹突然大失水準。即爲馬匹注射的荷爾蒙針劑。利用不同路程的策騎,測試馬的狀態。“睇”粵方言,動詞看;即看天氣情況行事,比如天降大雨,甚麼準備工作都可能會浪費了。參賽的馬或狗,先在一個沙地圍欄中繞圈亮相,供馬(或狗)迷看相下注。
  • 相馬:坐包廂:脫腳:貼:貼士:必贏貼士:內幕貼士:擦鞋仔貼士:雞公頸:縮頸:笨蹄:單騎領放:搶帶:去馬:縮番條槓:唔去馬:廄侶同場:同路人馬:餐士:食餐:底出:大細雞:值博率:通過馬匹的體形了鑒定馬匹的良莠。因被前面的馬擋住去路而不能入圍。最後出閘的馬或狗。動詞,給建議或內幕消息。①小費(音譯英語tips) 。②預測比賽的結果,並對行動作出建議。③內幕消息。④考試或問題的範圍、提示。一定能贏的內幕消息。即內幕消息。衆所週知的訊息。 街邊擦鞋的人都知道的訊息當然無人不知了。指馬的頸長且頭部高昂,顯示馬匹的狀態很勇。指馬的頸部短且低下頭。指馬蹄大而厚,也叫“大蹄”,非良馬也。一匹馬單獨在前頭帶領。爭取領先的機會。全力爭取勝利。意指因勝出的機會渺茫而放慢速度。意指比賽中,騎師故意放慢速度。同廄的兩匹馬同場比賽。指同一系列的參賽馬。音譯英語 chance,意指機會、運氣。又叫“食全餐”。 指以一匹馬作投注馬膽再配以同場全部馬匹作腳投注。指同廄兩匹馬,熱門失敗,但冷門勝出。乃牌九術語,意指隨時可以改變戰略。值得投注的賠率。
  • 單頭:斷纜:過纜:輪流殺攤:易配:博大堆:升水:縮水:爆冷:連場倒灶:大熱倒灶:大熱勝出:連場殺入圍:冚 (kenm3)旗:拉士鬥拉士:“九七”制:透出:增程出爭:短頭位:舖草皮:挖草皮:交白卷:單一的投注。因所選的馬或狗落敗,而不能過關勝出。多場賽事過關投注。不同的馬房或騎師輪流得勝。改變騎師配搭。投注冷門馬或狗。孖寶派彩比獨贏過關派彩要多。孖寶派彩比獨贏過關派彩要少。即爆冷門。 這裹指不被看好的馬或狗竟然獲勝。呼聲很高的馬一連幾場都失敗。呼聲很高,大有獲勝希望而竟然失敗。賽前一致看好亦果然獲勝。一連幾場都能進入三甲的行列。“冚”,覆蓋的意思。① 指出租車司機關掉“出租”的標示牌。②賽馬中,大馬房不出馬參賽。最後(音譯last)。 賽馬中指最後一場賽事或最後一段的衝刺。 麻將中指最後一圈或最後一局。指最後一段路程的拼搏。香港賽馬,週末跑九場,週三跑七場。突圍而出。跑較長路程的賽事。比賽得勝或落敗的距離。意指賭馬輸了(權將輸了的錢當作貢獻給馬會用來舖草皮)。意指賭馬贏了。意指騎師未能建功。
  • 開齋:做(造)馬:馬圈地震:放“山埃”:放“流電”:外圍賭馬:外圍馬檔:投注站:有肉食:誤中副車:捉到鹿唔識脫角:畢業:叫糊:這裹指終於能跑出一次第一。①在賽馬中營私舞弊。②現泛指弄虚作假、營私舞弊。又叫“馬圈風暴”,指震撼賽馬界甚至社會的重大事件。意指放假消息引人投注令其輸錢。 “山埃”,一種有毒化學品。義同放“山埃”。在賽馬場以外投注賭馬。賽馬場以外的地下非法投注站。分佈於各區,有電視直播及接受投注的場所。意指有錢贏,派彩相當理想。指同一馬房兩匹馬參賽,派彩較多的一匹勝出。喻指碰上了好機會卻不會利用。派彩:抽水:亂石投林:博得過:捉路:吼 到 路 :賽 狗 :喻指賭馬過關時,第一關就已過不了。麻將術語,這裹指賭馬過關時,過了一關,準備過下二關。派發中彩的彩金,即賠給賭客所贏取的錢。賽馬和賽狗中指從賭客的投注中抽頭。没有目標的胡亂下注。值得投注。指不從馬匹的實力作選擇投注的對象,改以其他方式作選擇。“吼”(音譯hold),等到了機會,發現了竅門。又稱“跑狗”或“格力賽狗”。 澳門博彩業之一,三十年代由上海傳入澳門。 格力狗是一種身材精瘦、專適合賽跑的純種狗,多來自澳洲、新西蘭、英美等國;賭博的
  • 跑狗:狗會:狗場:狗主:狗迷:攪珠配主:拍賣狗:狗房:狗 師 :NO. one:NO. two:起 步箱 :形式似賽馬。①賽狗業的俗稱。②參與賽狗的賭博。①一九三二年澳門興辦賽狗業時成立的“澳門跑狗會”的簡稱。 後於日本侵華時停辦。②賽狗公司實行會員制,會員組成跑狗會。即“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的俗稱。 (於一九六三年開業,)狗場養狗者。 格力狗由澳洲等地運來後,由狗會會員認購或拍賣,得者則成爲該狗狗主。熱衷於賽狗者。狗會會員下標認購新狗,由狗會攪珠來進行分配。根據新狗試跑的成績定底價進行公開拍賣的狗。養狗及訓練狗的部門。 澳門狗場現有九個狗房,每個狗房約有六十至七十隻狗。 由一至兩個練狗師負責,另有狗伕等十一、二人。英語Trainer 。“練狗師”的簡稱,負責訓練狗隻的人。練狗師的助手,每個狗房有一名。練狗師的副手,每個狗房有一名。賽狗前放置參賽狗隻的連接在一起的一排鐵箱,分八個格,每個格又叫“籠”。晨操時,狗師將狗放繩試跑。將狗放入起步箱內試跑。參賽的狗衝出起步箱。狗隻的級別。狗場賽務部根據狗隻參賽的成績,將狗隻分級別。 通常分爲五班。手放:籠放:出籠:班:編班:
  • M班 :跳 班 :新狗賽:電兔:手腕傷:手足爭腫:波區〔粵方音ou1〕收步:狗經:狗簿:又叫“未定班”,新狗試跑後,狗場的賽務部認爲可以出賽的狗。出賽成績突出的新狗可直接升至較高的一班。 取學生升級跳班意。初次參賽的狗進行的比賽。人工做成的白兔模型,固定在一條能運轉的電動鋼纜上,用來引誘狗隻狂追。狗的病癥之一,即狗的前腳腕受傷。狗的病癥之一,“手足爭”粵方言指“肘”,即狗的前腿肘部受傷。音譯英語bow out 。 意指奔跑中的狗隻在轉彎處因位置不夠,而跑外圈。指馬或狗放慢腳步。評介賽狗情況的報章或專門印制的小册子。專門評介賽狗情況的小册子。12 其他類心大心細:大殺三方:貔貅坐鎮:原指又想買大又想買小,拿不定主意。 現在社會上將拿不定主意也叫“心大心細”。原出自麻將語,意指一家贏三家。 後來泛指在賭博中大獲全勝。有入無出,有人迷信貔貅作怪令自己輸錢。 貔貅,傳說中的一種猛獸,比喻成勇猛的軍隊(賭場),大殺三方。指葡京賭場,其外形看上去似雀籠。雀籠:
  • 賭是魔鬼的產物:人生如賭博,戲劇似人生:小賭可怡情,大賭能致命(家業散):小賭可以養妻活兒,大賭可以創業興家:喻指賭博的後果非常可怕。港澳人流行的口頭禪,感嘆人生。告誡世人不要沉迷於賭博。十賭九騙:長賭神仙輸:輸錢易過借火:食就食粒糖,輸就輸間廠:刀仔鋸大樹:志在四方:有強奸,冇侷賭:牌品見人品:盲拳打死老師傅:祇要你有備而來,就可能滿載而歸:好馬出在四條腿:不怕生壤相,最怕改壞名:食開一條路:大勝一條街:港澳有些人專靠賭博贏錢來養家糊口,也有一些幸運者靠此發了財。 但其中含有及早抽身的告誡。喻指任何賭博性質的活動,都帶有欺騙性。喻指長期參與賭博,最終還是以輸收場。喻指輸錢很容易。賭博中贏取的祇是小利,輸去的卻是大財。喻指本小利大的投資方式。 賭博中即指用小注以積累的方式來圖大利。意指志在“四方城”(麻將)之戲。 此志已非男兒所有,女亦有之。意謂没有人會強迫你賭博。從一個人打麻將的品行可看出他的人品。喻指没有規律的出牌,就連行家也不是對手。一九八八年,葉漢在公海開賭時的主題廣告,吸引賭客。意謂賭馬一定要看馬的四條腿。馬的樣貌不好不要緊,最怕没給馬安個好名字。意謂運氣來了便一直贏下去。做了大贏家。
  • 落地生根,見光就死:混世魔王:弱過藥堡:爛過爛茶渣堡:與佛有緣:獨孤一味:叫糊連天:打牌唔入章,慘過食砒霜:家家有求:打仔揾仔:死做爛做:包衰詐旺:大牌食絕張:寧叫卡窿,勿叫對碰:千金難買上家碰:叫糊大過天:賭博的規矩,意指不能對自己的行爲反悔。取“魔”和“摸”諧音,喻打麻將經常自摸的人。取“弱”和“藥”諧音,意謂賭運極差。諧音,意指手中的牌很差。取“佛”和“罰”同音,用在打麻將中意指常被別人踫牌而不能取牌。取“獨孤”和“毒菇”諧音,意指祇做一種牌,最終會輸。實是“叫苦連天”,大牌糊不了而大嘆。取押韻作夸張的比喻。規則無分彼此,大家都平等對待。回叫自己曾出過的牌。形容不衡量形勢和機會,一味地做大牌打麻將中,一種迷信的說法。 包了別人一局,心中懊悔,易出錯,定輸無疑;可吃了詐糊,雖賠了錢,但可增旺自己的運氣。打麻將中的經驗之談,想糊大牌,最好是叫絕張。打麻將中的經驗之談。 卡窿即嵌張。打麻將時,上家碰牌,自己則多一次摸牌的機會。自己叫糊時,不理他人的情況,但求糊牌。
  • 澳 門 賭 文 化 帶 來 的 語 言 現 象 ——為“漢語修辭和漢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而作程祥黴 四十年前,中國語言學界信守兩條不可置疑的結論:民族有兩種彼此對立的文化,即統治者的文化和被統治者的文化;而語言卻一視同仁地爲不同階級服務,它是具有全民性質的交際工具。 無階級性的語言如何與有階級性的文化發生關聯呢? 據說它們之間祇有單向的關係,即祇是用語言去記載文化——用全民的語言去記載不同階級的文化;而文化是不可以反過來作用於語言的。 倘若探究文化對語言的反作用,許多的疑惑或矛盾就會立即顯露出來:有階級性的文化能影響語言,豈不是語言也會染上階級的色彩! 因此,人們對“語言與文化”的命題不是故作聾啞便是有意迴避,免得招來是非。 然而也有不甘寂寞者發起一次又一次的學術討論,旁敲側擊地試圖突破那個“語言與文化”的禁區。 階級習慣語問題的討論,語言與言語關係的南北之爭,作家偉人的語言風格的探索,都想動搖一下“語言”與“文化”兩不相涉的天條。然而真正突破禁區是在六十年代那場暴風雨之後。 整個八十年代是建立語言與文化正常關係的重要年代,而且誕生了中國的文化語言學與社會語言學。 傳統語言學和結構語言學的接力棒大有被人文型的語言學接過去的勢
  • 頭。 在這樣的情勢之下,江蘇省修辭學研究會和蘇州大學聯合舉辦的“漢語修辭和漢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就顯得特別有意義。 研討會既是研究成果的檢閱,又是登上另一個新臺階的開啓。 本人謹代表澳門語言學會同仁感謝王希傑教授和研討會籌備組的邀請,熱烈祝賀研討會的召開並預祝研討會取得成功。 同時我想借此機會,依照研討會規定的主題,來介紹一下澳門賭文化對澳門粵方言的影響,希望得到各位的教正。 提起賭,正經人或衛道士都會嗤之以鼻,把它與“吃喝嫖”相並列;然而像煙民之如此衆多一樣(請注意,煙是會致癌的,賭則不會),嗜賭和愛賭,狂賭與小賭,偶而賭一賭和逢場作戲地賭一賭也大有人在,打橋牌、搓麻將,甚至着棋、猜枚不都是賭嗎? 人們忌諱這個“賭”字,那好辦,修辭學不是有“委婉”一格嗎? 大可用一個雅一點的詞兒來頂替。 最容易想到的詞兒是“娛樂”,於是澳門的賭業變成了娛樂業或博彩業(寧可說博也不說賭),賭場或賭窟名曰娛樂公司,因爲來澳門賭博的多是香港人和外國人,於是“娛樂”之前再加“旅遊”,叫做“旅遊娛樂”,那賭場的老闆老百姓稱之爲賭王,在他接受榮譽學位或榮譽勳銜的場合總不能用賭王的名義吧,於是稱作總經理。 真怪,在人們的目光中,賭王始終不像“球王”、“棋王”、“船王”那樣可登大雅之堂。 澳門的經濟學家也最討厭人家稱澳門爲賭城,說是澳門經濟正處於轉型期——從勞動密集型轉爲科技密集型。 (其實很多工廠轉向廉價勞動力密集的中國大陸去了。)這是值得研究的,澳門的娛樂公司幫助社會解決了數以萬計的人的就業問題,因爲迎送賭客的需要,娛樂公司開闢往來港澳的噴射船航線,半小時或一刻鐘一班,甚至比某些城市的巴士服務還要頻密,受惠者不僅是賭民,澳門與先進地區的聯繫也因而得以加強。 事實上愛賭的人也絕不比愛球的人少。 君不見但逢賽馬日,趕赴馬場的人要比趕赴參觀球賽的人不知多幾千倍;君不見六合彩的投注站幾時都人山人海,累積的獎金越多投注的人也越多,兩者絕對成正比。 因此不必再忌諱“賭”這個詞兒了,而且可視賭爲一種文化
  • 生活,祇是不可賭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甚至賭得精神恍惚、無心正業也是不應該的。 正是因爲賭得如此普遍與廣泛,所以語言與賭結下了姻緣。 澳門的賭業行話就吸收了全民語言的一些詞語,而且這些詞語是如此的形象生動,有如出自高明的修辭學家之口。 例如在賽馬或賽狗場上,“神仙過鐵橋”表示穩如泰山、穩操勝券;“刀仔鋸大樹”表示以小額的投注博取大的賠數;如果買中了連着幾場的冠軍馬(或狗),正式名稱叫“過關”,形象的說法是“穿雲箭”;看中了一匹馬或一隻狗,但它卻不爭氣,你可稱它爲“乞兒仔唔上得京”(乞丐上不了京城);對一個極難買中的對象(馬、狗或其它賭式中的號碼),用“跑馬射蚊鬚”的誇張說法是最形象不過的了。 賭場中有些現象幾乎無法爲它命名,但比喻的手法卻解開了這些難題。 例如有人在賭場觀察多張檯上的形勢,看哪一門手風好就偶下一注,你能給這種人取個甚麼名稱? 賭場的語言叫做“塘邊鶴”,好似發現了魚蝦,躲在塘邊的白鶴就一嘴叼過來一樣。 無錢下注的人慫恿別人下注,輸了是別人的,贏了可以分賬,這種人又如何稱呼之? 賭場語言叫“捫衫尾”。 給的訊息是衆人皆知的,叫“擦鞋仔貼士”——街邊擦鞋的都知道的訊息當然是無人不知的訊息了。 在賭業詞語系列的構建過程中,修辭的作用不容低估,像上述那些詞語無不借修辭手段而形成,比喻、誇張、歇後⋯⋯都用上了。 倘有幾個平行的詞語,人們的選擇往往少用那個平述的詞語而採取修辭格構成的詞語,例如“贏開就贏”、“嬴到開巷”和“贏一條街”,三語同義,人們偏向用最後一語,因爲它形象。 賭業行話對澳門(包括香港,甚至有北上的趨勢)的社會流通語的影響也不能輕視。 人們熟知的麻將檯上的“詐糊”、“過莊”、“一條龍”、“清一色”、“叫糊”、“獨聽”等等,早已加入全民語言的詞彙系統。 一個人以爲得了巨獎,結果是看錯了號碼,空歡喜一場,澳門人以“吃詐糊”稱之;一個班
  • 級全是女生,可稱“清一色女生”;不按常理辦事可用麻將上的“出茅章”道出;好處中途被人奪去了可叫“截糊”;⋯⋯賽馬活動中的詞語流入社會者尤其之多,這大約與賽馬活動具有廣泛的群衆性有關。 例如一個男人同時有兩個女友叫“一拖二”;一個體育團體或社會機構中水平最高者叫“超班馬”,依次有“高班馬”、“頭班馬”、“三班馬”、“低班馬”等等;故意輸給人家可叫“造馬”,努力拼搏叫“去馬”,例如“今晚賽球我一定去馬”。 至於“熱門”、“冷門”、“大熱勝出”、“大熱倒灶”、“爆冷”等等更是民衆用慣了的詞語。 馬房的“跛馬”與狗場的“死火狗”是一個意思,都指不可取勝的無用之輩;回力球場的“打假波”和馬場上的“造馬”也是一層意思,都指弄虚作假。 有些詞語在港澳以外的地區少見,但在澳門社會卻很流行,例如骰寶中的“坐定粒六”、“大小通吃”、“開圍式”、“圍骰”、“買大開小”或“買小開大”以及牌九中的“夾棍”、沙蟹中的“晒冷”、白鴿票中的“劍號巨闕,珠稱夜光”等等。 簡析之,“坐定粒六”是骰子中有了六點,即有十拿九穩之意,例如“中國女排拿冠軍肯定坐定粒六喇!”“開圍式”者,在有“大”與“小”的遊戲中其結果既不是大也不是小,而是三粒骰子的點數相同,大與小全輸,所以“開圍式”也就是“大小通吃”。 牌九中的“夾棍”是指對奕雙方牌章相同,但是莊家可吃對方(這個對方稱爲“閒”)。 “晒冷”是甚麼意思? 自己的得牌很好,肯定會贏對方,於是將所有的本錢投注下去——這就是沙蟹中的晒冷。 “珠稱夜光”者則是純粹的諧音,謂“輸清夜光”了,即輸了個精光是也。 不要小看賭業詞語對澳門粵語甚至整個漢語的影響。 香港電影命名、大陸的最新廣告都出現了“至尊”一詞。 “至尊”何所自? “至尊”原是牌九中的行話,亦可稱“雙天至尊”。 “中華至尊”(唱片名稱),“影壇至尊”, “X. O是酒中至尊”,⋯⋯“至尊”一詞完全脫離了俗味,充滿着一種崇高格調的雅意。 文化與語言的雙向關係在澳門表現出一種十分生動的形態。 究其原
  • 因——當代修辭學家們正在努力找尋修辭現象的“理據”,是不是與人性固有的好勝心有關呢? 我們不敢說人有賭性,也不想從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惡”去追尋好勝心的來由;我們大概可以說挑戰性、追求刺激可能是人性的一部分。 將這人性的一部分付諸行爲,就有了各色各樣的娛樂方式產生,語言與之相應,也就呈現出種種表達形式。 我的學生在一篇語言學作業中說:“人皆有好勝之心,永不願居於人下。 這種好勝之心正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好勝心的純粹表現,即在人類共有之賭性上。 賭性乃人類在學習和發展智能逐漸掌握的一種屬性。 小孩子在幼稚園玩其‘刀、布、剪’時即從這種爭勝的遊戲中感受其快感,賭性亦在這時萌芽、滋生。 在成長過程中,這種獲得快感的經驗告訴人類:賭是快樂的泉源。故此長大後,凡人皆賭:小則猜銅幣之正反,樸克桌上見高低,四方城內鬥智力,天九牌下現成敗;重則以人命爲籌碼,以國家爲賭注,以野心爲賭具,一賭下來血流成河,哀鴻遍野。 這是人類賭性的體現。”初生之犢,膽大無邊,姑妄言之,是焉非焉,有待心理學家、人類學家和語言學家們去裁定。 最後交代一下寫作此文的動機。 據說但凡在研討會上提出不成熟觀點或批評他人論文的作法是對研討會的支持,因爲“參與”就是支持,而“投入”就是更大的支持了。 魯迅先生說過,寫妓女的作家不一定非有嫖娼的經驗不可。 筆者寫賭但不善賭,文中的材料乃是我那位善賭而不涉足賭場的學生提供的,終究隔着一層,分析可能有出入,至少會解剖得不那麼深透,還望精通賭術的高明或社會語言學、文化語言學的專家們批評指正。一九九四年十一月
  • 後記程祥黴 鄧景濱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群熱心於語言研究的伙伴組織成立了澳門語言學會。 她的學術刊物《澳門語言學刊》“創刊詞”這樣描述學會所處的語言生態環境: 澳門是座面積不過二十平方公里、人口不過四 十餘萬的小城,然而小城的語言狀况頗具特色: 這裹與其他現代國際城市一樣,語言種類繁多, 其中以漢語、葡語、英語流通最廣; 這裹有以葡、英為高語的雙言現象(diglossia), 卻少有以漢語為高語的外國人; 這裹與中國其他大都會一樣,五音雜處,漢語方 言紛繁,其中以粵語比重最大,閩語、吳語的勢力不 小,普通話的地位正在提高; 這裹有數目近萬的以葡、漢兩種語言為母語的 雙語人(bilingual),他們俗稱“土生葡人”; 這裹實行葡、漢雙官方語言政策,中文的官方地 位正處於落實的過程中。 四年以來,我們生活在這個多語多言的社會中,爲適應環境與提高環境質素盡力學習與工作。 《澳門語言學刊》刊載過多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其中包括三十多年來
  • 未曾公開發表的著名語言學家的論著。 這本刊物至今出版了七期。 四年以來,我們召開過“語言與傳意國際學術研討會”、“方言與共同語國際研討會”、“港澳(暨海外)漢語探新國際研討會”,出版了研討會論文集《語言與傳意》、《方言與共同語》以及會員們的個人作品。 四年以來,學會同仁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水準。 十七名會員全部具有大學學士學位,其中擁有博士學位和即將取得博士學位者四人,獲得碩士學位和將要取得碩士學位者十一人,幾乎所有會員都曾出版過語言學著作或發表過語言學論文。 此次出版的《澳門:語言博物館》就是以三位會員的碩士學位論文爲支架的。 澳門語言學會的成長一直受到社會關注。 文人相聚,兩袖清風,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最大困難是經費不足。 儘管政府部門每年都資助我們部分經費以舉行學術活動和出版書刊,然而杯水車薪,派不了大用場;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也曾給予我們支持,例如提供出席研討會學者的住房。此次出版《澳門:語言博物館》承蒙社會名媛何婉鴻女史出於對黃翊女士鼓勵,建議何鴻燊博士撰寫序文並且贊助出版經費。 在此我們謹向何氏姊弟以及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經理蘇樹輝先生深表謝悃。 本書封面設計余國宏先生是澳門語言學會的老朋友,他曾經爲學會出版的《語言與傳意》、《方言與共同語》、《普通話進階》設計封面。 這本《澳門:語言博物館》的封面設計和書名題字也都出自余先生的手筆。 解讀畫家作品不是易事,我們彷彿在畫面上看到現代派人物立於鏡海橋頭,橋下一葉漁舟行走,身後隱約可見的十字架高懸在主教山的古老教堂屋頂;畫面上的人物正發表演說,纖纖玉手在情不自禁地舞動。 畫圖的點睛之筆想來是耳旁的嗚烏,它們受到吸引而紛至沓來,發出悅耳的共嗚。 這是一幅有聲的圖畫,那動人的聲音便是畫面四周各種語言的符號。 余先生的藝術傑作留給我們許多聯想,升華了本書的題旨,謹此再表謝忱。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 書 名作 者責任編輯封面設計出 版印 刷國際書號澳門:語言博物館黃 翊 龍裕琛 邵朝陽等董海敏余國宏海峰出版社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 號永安集團大廈 1502 室澳門華輝印刷有限公司澳門漁翁街 82 - 86 號南豐工業大廈 2 字樓BC座一九九八年七月第一版(32 開) 142 ×210 mmISBN 962 238 263 0HF-281-P版 次規 格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Published & P rinted in Hong Kong
  • 澳門:語言博物館澳門:語言博物館 HF-28 1-PPublished & Print ed in Hong Kong
  • 進階搜尋|全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