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林廣志陳文源主編封面
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林廣志陳文源主編扉頁
I目錄編輯說明....................................................................................................................IV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林廣志陳文源VI一、人口家族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陳偉明2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徐曉望3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湯開建4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林廣志80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李長森111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趙利峰127澳門的族群....................................................................................................周大鳴152二、社區行政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湯開建169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徐曉望197目錄
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張廷茂215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金國平吳志良246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湯開建261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陳文源322三、社會民生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鄭煒明337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郭衛東346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曾金蓮365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楊仁飛383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楊仁飛402四、宗教慈善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徐曉望419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湯開建馬根偉428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游子安449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婁勝華461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黃雁鴻473五、文化教育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林廣志494
III目錄《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吳義雄519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夏泉徐天舒541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曹天忠552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晏雪蓮576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郭聲波郭姝伶胡雅琳601六、政治活動“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金國平吳志良622鄭觀應與“經元善案”.................................................................................金國平648鄭觀應與澳門................................................................................................劉耿生653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趙春晨663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其革命活動..................................................林廣志677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舘檔案為例..................................................蔣志華702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1980─2013)........................718後記.............................................................................................................................740
IV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為了推進澳門華人社會課題的縱深研究,從300餘篇相關論文中精選35篇,編輯出版《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以供學術界參考。二、本論文集就其專題研究的時限而言,僅限於明清時期,即從澳門開埠至1911年;就其研究內容而言,包括人物與家族、職業與階層、宗教與信仰、社團與組織、社會變遷、社會控制、社會意識等。為了方便閱讀,根據論文的主旨,大致分為人口家族、社區行政、社會民生、宗教慈善、文化教育、政治活動等六組。三、論文選取的範圍與標準:1.從已經公開發表的專題論文中選取,包括期刊、會議論文集、個人論文集中的論文。2.以明清時期澳門華人及華人社會為研究對象。3.所選論文具有較高的水平,且有一定的代表性。4.論文發表的語種為中文,外文與翻譯論文原則上不收錄。四、為避免重複,澳門基金會已經出版的《澳門史新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所收錄的論文,原則上不再收錄。編輯說明
V編輯說明五、由於編輯委員會同時編輯《明清時期澳門經濟史論文集》,關於華人經濟的專題論文,不再收錄。六、一些水平較高的論文,由於未能與作者取得聯繫,或無法解決版權問題,未能收錄。七、在編輯過程中,尊重作者原文旨意,僅就字體、注釋作技術規範處理。八、為了方便研究者全面瞭解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的研究狀況,將目前搜集到的相關專題論文目錄附於書末,以供參考。
V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引言澳門是一個華洋雜處的混合性社會。開埠以後,華人人口一直佔居半數以上,至近代更達至九成以上,華人逐漸在澳門居民中佔據主流地位。“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一部澳門近代史,主要記錄的就是澳門華人史,它記錄了近代華人的興起、衰敗、榮耀和恥辱”。毫無疑問,有關華人社會的觀察和研究,應成為澳門史乃至澳門學研究的重要課題。早在19世紀中後期,葡萄牙人為了在澳門實施全面的殖民統治,對居澳華人的經濟狀況、生活習俗進行調查,其內容分見於當時澳葡當局的各種諮情報告。1867年,葡人卡斯楚‧桑帕約(ManueldeCastroSampaio)已出版《澳門華人》一書。該書共有十三章,分別介紹和描述19世紀中期澳門華人的服飾、飲食、婚慶、家庭、風俗、中醫、節慶、宗教、迷信及工商業等情況。這是首部關於澳門華人社會的專題性著作。僅就華人商業而言,據桑帕約所見,1867年間,澳門的華人商業已具備相當的規模,“本城有40家商行,都是些寄賣店或代理行。這些都是澳門華人貿易最重要的店家。大部分店家,換言之,其中的36家總店設在澳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林廣志陳文源作者簡介:林廣志,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歷史學博士;陳文源,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副研究員、歷史學博士。湯開建:《走出瓶頸:澳門歷史研究現狀與前瞻》,《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3年第2期。如《1883年澳門城市物質改善報告》等,見田渝編譯︰《澳門近代城市法規條例彙編》(未刊稿)。
VI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門。在中國、交趾支那、暹羅、新加坡、檳城等地設有分行”;關於近代澳門華商的地位,他指出,“澳門貿易的關鍵掌握在華人手中。他們積極能幹、聰明,一定會保持這一財富來源。當澳門為中國與各國人民貿易的唯一港口時,華人與葡人的貿易均興盛一時。然而,葡人的貿易,在香港這一英國殖民地設立和臨近的帝國港口開放後,開始消亡,步入目前的此種沒落狀況。但是華人貿易的情況大不相同,因為儘管出於種種原因,他們暫時將澳門的貿易撤退到了廣州,但他們又在澳城恢復了它。從那時起,他們一直保持此種貿易的繁榮昌盛”。中國學者關注澳門華人社會的研究相對較晚,遲至20世紀50年代,臺灣學者馮漢樹出版了《澳門的華僑教育》、丁中江等編撰了《澳門華僑志》。60年代起,澳門學者王文達在《澳門日報》連續發表有關澳門歷史與宗教的文章,其中許多內容談及澳門華人的信仰、風俗與社會生活等,後來結集出版,取名《澳門掌故》。隨後,李鵬翥的《澳門古今》、布衣的《澳門掌故》也留下不少頗有價值的華人營商及生活史料。80年代後,受中葡關於澳門回歸談判的影響,澳門史研究一時成為學術界的研究熱點之一。但大多數研究將澳門問題置於中葡外交關係、澳門與內地互動,或是中西文化交流的宏大視野下思考,無法真切地揭示澳門本土社會內部構造與運作。這時,即使也有學者關注到澳門華人的信仰問題,同樣地,這些成果衹注重宗教的“傳播與交流”的研究範式,探討澳門與內地的宗教信仰的互動,很少學者能從社會學的角度研究這些宗教信仰與華人社區組織、族群凝聚力、生活方式的關係。對澳門華人社會組織與生態的關注衹有寥寥數人,如潘日明試圖還原19世紀居澳華人的社會生活情況,湯開建開始關注澳門華人村落的形成、鄭煒明對離島居民的社會生態進行調查與研曼努埃爾‧德‧卡斯楚‧桑帕約(ManueldeCastroSampaio):《澳門華人(OsChinsdeMacau)》,第114頁,香港羅郎也印字館(TypographiadeNoronhaeFilhos),1867年。按:該書存量極少,且為葡文,故學界少有使用,澳門歷史檔案館有藏本。金國平先生已將該書第十三章《商業與工業》譯成中文,刊於《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第2期。馮漢樹:《澳門的華僑教育》,臺北;海外出版社,1960年。丁中江等:《澳門華僑志》,臺北:華僑志編纂委員會,1964年。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澳門︰星光書店,1986年。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97年。潘日明(BenjaminVideinaPires):《百年“華人區”》,《文化雜誌》(澳門)總第7、8期,1989年。湯開建:《澳門望廈村的開村及其釋名》,《嶺南文史》(廣州)1994年第4期。
VI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究,等等。由於學界主流專注於中葡關係之類的宏觀敘述,許多以“澳門歷史”為標識的學術成果,卻無法讓讀者瞭解、認識澳門社會內部的本質。這是澳門歷史研究的嚴重“失衡”。澳門回歸後,本土學界對澳門歷史研究進行了反思,認為有關研究必須從重視宏觀轉而關注微觀,從重視澳門的外部轉向澳門本土問題的研究。吳志良曾在不同的場合呼籲,澳門史研究必須兼顧宏觀特徵與微觀內容,重視對澳門本體特性的研究,以完善澳門學的知識構建。同時,他認為,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是澳門學“最薄弱的一點”,應加強這一課題的研究。這一主張得到了關注澳門學研究的學者認同。作為澳門社會的主要社群──華人社會,逐漸進入學者的視野,得到了重點的關注,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專題性著作方面,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的《粵澳關係史》第五章“華資的崛起以及對澳門的開發”、徐曉望、陳衍德的《澳門媽祖文化研究》、陳偉明的《明清澳門與內地移民》、婁勝華的《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林廣志的《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盧九家族研究》、李長森的《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譚世寶的《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霍志釗的《澳門土生葡人的宗教信仰:從“單一”到“多元混融”的變遷》、童喬慧的《澳門土地神廟研究》、黃雁鴻的《同善堂與澳門華人鄭煒明:《清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澳門研究》(澳門)創刊號,1988年。林發欽:《澳門歷史研究革新芻議》,《澳門歷史研究》(3),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4年。吳志良:《澳門歷史研究述評》,《史學理論研究》(北京)2002年第1期。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陳偉明:《明清澳門與內地移民》,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林廣志:《盧九家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霍志釗:《澳門土生葡人的宗教信仰:從“單一”到“多元混融”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童喬慧:《澳門土地神廟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
IX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社會》、陳美寶的《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對華人社會的若干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為了推進澳門華人社會史的研究,2011年,澳門大學設立了澳門學重點資助項目“全球化視野下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自開埠至1911年”。該課題組首先對澳門華人社會研究史有關研究文獻進行了初步的檢索。在專題論文方面,據不完全統計,從1980年代至今,有關明清時期華人社會研究的論文約300篇,其中回歸後佔約78%;在作者分佈方面,澳門本地學者雖然衹是從回歸前的31.3%微升至34.2%,但已主導了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的重要議題。上述論文涉獵面較廣,包括居澳華人人口構成與數量、華人家族、社會階層、華人經濟形態的變動、社團組織、宗教信仰、文化教育、政治思潮等。以下僅就上述論文所涉及的主要內容及其基本特徵作初步的分析。一、人口分佈與華人家族澳門開埠後,作為中國封建體制外的唯一貿易港口,吸引了大量外商,以閩粵兩地為主的內地商民也紛紛遷居於此,與早期澳門諸村村民匯聚,逐漸形成澳城內外華洋雜處的社會格局。關於內地居民遷徙澳門的時間,金國平、吳志良認為,兩宋時期澳門已是客家先民從中原遷徙、開發華南的歷史足跡之一。也有學者認為,福建居民於南宋末年隨軍南征,後流散於香山地區,部分成為澳門地區的最早居民。不過,這一觀點以沙梨頭“永福古社”土地廟建於南宋的傳說為主要證據,明顯缺乏說服力。郭永亮通過田野考察與文物分析,認為何、沈兩姓是望廈村的初民。事實上,雖然開埠前已有華人在澳門地區居住,但這些居民對於開埠後澳門華人社會生態的形成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在華人人口構成方面,陳偉明認為,澳門的內地移民可分為“自發性”和“掠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陳美寶:《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金國平、吳志良:《澳門地區原住民研究》,《鏡海飄渺》,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曹改平:《福建移民與澳門早期開發》,《牡丹江師範學院學報》(牡丹江)2011年第3期。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
X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奪性”兩大類,他們主要來自廣東與福建兩省。至於居澳華人的人數,總體而言,在鴉片戰爭前,澳門城內華人與葡人的人口比例相當;之後,澳葡政府強力拓展城界,加之大量華人為避內亂移居澳門,使華人人口比例迅速增加至九成以上。在相關的論著中,對此觀點基本一致。當然,由於調查的視角與方式不同,早期中西方文獻關於華人數量的記載存在較大的差異,許多論著不加考辨地引述,也沒有對這一差異現象進行解釋。趙利峰、陳文源經過研究發現,鴉片戰爭前,中方文獻的資料僅限於澳門城,但是,由於早在乾嘉時期,澳葡政府就認為澳門應包括澳門半島、灣仔等地,因此西文的記錄資料,有時覆蓋半島北部,甚至灣仔。湯開建最早關注華人在澳門的居住分佈情況,並對明代華人移居澳門地區的情況及媽閣廟、永福古社的起源進行了時空視角的分析。近年來,徐曉望通過媽祖廟在澳門分置的情況,探析華人居住區的分佈與擴展。張廷茂對清中葉華人在澳門城的居住分佈進行考察,試圖描繪華葡雜處格局形成的圖景。在對相關問題的討論時,學界存在這樣的現象,即從一些並不具說明力的史料,刻意營造華人逐漸融入葡人社區,形成華洋共處、和諧混居的特殊現象。我們認為,華葡混居雜處從澳門開埠之初即已存在。澳門城區歐洲色彩較濃,衹能說明長期以來葡商的經濟實力使其在城區建設與治理上具有較大的話語權。後來由於明清政府的管理制度、華葡居民的經濟實力與文化信仰之差異,華葡漸漸形成各自聚居區,使得澳門的華葡社區色彩越趨明顯。鴉片戰爭後,澳門城北鄉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變遷長期以來被學界所忽略。湯開建通過將現有史料與新發現的《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進行勘比與研究,發現了許多不為人知的新史陳偉明:《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暨南史學》(1),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吳水金、陳偉明:《明清澳門人口變化的歷史狀況與特點》,《東南亞研究》(廣州)2002年第3期。趙利峰、鄭爽:《明清時期澳門人口問題劄記三則》,《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09年第6期;陳文源、李琴:《明清時期澳門人口、族群與階層分析》,《暨南學報》(廣州)2011年第3期。湯開建:《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海交史研究》(泉州)1998年第1期。徐曉望:《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張廷茂:《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暨南史學》(5),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7年。
X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料,糾正了不少澳門史認識上的偏頗,為研究清中葉以後澳門城及城北鄉村華人社會的行政管治、文化傳統、社會生活等方面提供了許多重要史料和新的認識。曾金蓮考察了北部望廈村的變遷及其城市化的進程,認為望廈村在政治衝突與城市化的夾縫中艱難轉型,其中國鄉村的傳統文化形態逐漸變形以致崩潰,付出了包括傳統文化斷裂的沉重代價。望廈村的變遷,是殖民地背景下中國傳統鄉村如何被動轉型而至城市化的獨特案例。如果以傳統的家族定義來衡量,有學者質疑明清時期澳門是否存在“華人家族”?的確,澳門開埠後,明清政府逐漸完善對澳門的管理體制,早期生活在澳門的華人多居於葡商的附庸地位,加之華人的流動性比較大,很難形成延續持久且影響較大的家族。但是,即使如此,在嘉慶年間,澳門城外已形成若干以詩禮持家的華人望族,如著名的趙氏家族等等。而在鴉片戰爭後,一批攜資移居澳門城的華商,利用當時澳門特殊的政經環境,迅速發家致富,開始形成許多頗有影響的華商家族。對此,學者們也給予了相當的關注,主要成果有湯開建關於何連旺家族的研究、林廣志、趙新良對趙氏家族的研究、易惠莉對鄭觀應家族的研究、趙利峰、張建軍對曹有家族的研究等等。相對而言,對盧九家族的研究較為深入。2003年以來,林廣志陸續發表了有關盧九家族的系列成果,2010年,特區政府民政總署與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第4期。曾金蓮:《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吳志良、郝雨凡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2─201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湯開建:《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近代史研究》(北京)2012年5期。林廣志:《清代澳門望廈趙氏家族事跡考述》,《澳門歷史研究》(3),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2年;趙新良:《趙氏家廟興建始末考》,《澳門歷史研究》(7),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8年。易惠莉:《鄭觀應與他的家族》,《嶺南文史》(廣州)2002年第3期。趙利峰:《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張建軍︰《清末澳門華商曹善業及其家族的初步研究》,載《孫中山與中國社會博士論壇論文選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年。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2),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6期,2006年;《晚晴澳門華商與粵澳經濟關係──以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案為例》,《澳門歷史研究》(5),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6年;《澳門華人巨商盧九與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中國經濟史研究》(北京)2007年第2期;《〈盧氏族譜〉:西風東漸的鄉村讀本》,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澳門近代華商的崛起及其歷史貢獻──以盧九家族為中心》,《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
X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研討會”,此次會議共收集論文二十餘篇,對推動相關問題研究起了積極的作用。最近,林廣志出版《盧九家族研究》一書,對盧九家族的資料、家族流播、商業經營、社會公益以及參與國內政治活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這是澳門學者發表的首部關於澳門華商家族研究的專著。但是,由於史料挖掘不足,其他頗具影響力的家族,如陳六家族、馮成家族、柯六家族、李鏡荃家族、蕭登家族等,還停留於簡單介紹階段。總體而言,目前澳門華商家族的研究,大多關注晚清居澳華商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參與社會公益、國內政治活動,對於由葡國管治下傳統華人家族觀念、家族維繫因素、家族企業經營方式以及家族與社會勾聯等極具特色的內容,仍需進行學理性的梳理,這種梳理對深入理解澳門近代社會的構成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華洋混居雜處是明清澳門社會的一個顯著特徵,而土生人正是這一特殊社會現象的活標本,然而,土生人與華人之間有何血緣關係?李長森的《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一書,是有關澳門土生人研究最為全面的著作,在論及澳門土生人種群的形成與特徵時,從婚姻、血緣、習俗等方面探討了華人對土生人的影響因子。此外,他在《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一文中,詳盡地考證了飛南第家族的形成過程,經其考證,這個家族從1740年第一代算起,五代男性均以華人女子為妻,其家族的華人血脈綿延不絕。晚清時期,這個家族後人與居澳華商名流盧九等人及往來港澳的孫逸仙有着特殊的關係。李長森的研究,為我們認識澳門華洋混雜的社會形態提供了珍貴的案例。二、華人經濟與華商階層居澳華人在澳門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角色,經歷由葡商附庸型到澳門經濟主控型的轉變。在鴉片戰爭前,華人主要是從事通事、買辦、小商販、手工、僕役等葡商附庸性的工作,許多學者對此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敘述。程美寶則從全球史的視角,思考這些“小人物”的貢獻,認為以船民、通事、工匠、僕人為林廣志:《盧九家族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李長森:《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1年。
XII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代表的歷史小人物,利用澳門這個舞臺與外部世界交流溝通,依靠日益繁盛的中外貿易謀生,熟練掌握和傳播西洋文明的知識,往往比讀書人更具冒險精神和開拓意識,更早走出中國和開眼看世界,對澳門乃至中國歷史發揮着潛移默化的作用。有學者認為,與華人在人口規模上的主體地位相適應,華人參與了除遠洋航運和貿易之外的一切生產和經營活動,華人群體的職業構成已經覆蓋了澳門社會經濟的主要領域。這裏需要補充說明的是:第一,明清時期澳門經濟以轉口貿易為主,其它一切經濟活動均為轉口貿易服務,華人雖然壟斷了所有服務行業,但也無法提升其經濟地位;第二,乾嘉以後,華商是葡國貿易額船的主要租賃者,許多華商租用了葡商船隻從事海外貿易活動,並產生的一批著名的華人富商。趙利峰對主要的鴉片華商,如朱作寧、朱梅官、蔡保官、葉恒澍等人進行了分析,認為當時這些華商主要與英商合作進行鴉片走私貿易。這些鴉片華商與廣東官府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但因其從事投機性極高的走私貿易,受清政府政策的影響很大。19世紀初,清政府兩次修訂對外政策,對日漸增強的澳門華商團體予以沉重的打擊:一是實施禁煙政策,懲辦了一批華人鴉片商;二是為抗擊葡國在澳門推行強硬的殖民政策,廣東政府實施了“以商制夷”策略,將居澳華商遷至黃埔港。經歷了這兩次重大事件,剛剛萌生的澳門華商財團勢力嚴重受挫。19世紀40年代,葡國政府為了挽回澳門貿易被邊緣化的危機,追隨英國在香港的政策,擅自宣佈澳門為自由港,並在澳門推行強硬的殖民政策,強拆中方官署。由於洋船駛往香港,居澳華商遷至黃埔,澳門並沒能因其“自由”而繁榮起來,反而因失去華商而陷入衰落,致使澳葡政府財政陷入危機。為了扭轉日益惡化的財政狀況,澳葡政府開始對賭博業與一些重要民生物資(如豬肉等)實施專營制度。50年代,由於國內民亂,大批華人攜資避難澳門,而澳葡政府的專營制度為這些新移民者提供了新的營商機會。在這樣的環境下,華人以其資本與勇氣,程美寶:《澳門作為飛地的“危”與“機”──16-19世紀華洋交往中的小人物》,《河南大學學報》(開封)2012年第3期。同時參見其《把世界帶進中國:從澳門出發的中國近代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張廷茂:《清代中葉澳門華人經營活動與職業構成》,《文化雜誌》(澳門)總第80期,2011年秋季刊。趙利峰:《清嘉慶年間的澳門主要華商考述──兼論澳門開埠後的第一次經濟轉型》,《澳門歷史研究》(5),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6年。
XIV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逐漸壟斷了澳門大部分專營行業,大至賭博經營、鴉片貿易、苦力貿易,小至食品經營、手工車服務、街燈管理等等,華人成為澳門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力量。華人與澳門專營制度及博彩業發展的研究,是近年來澳門史學界備受關注的重點專題之一,並已取得豐碩的成果,如胡根的《澳門近代博彩業史》、趙利峰的《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及《尷尬圖存︰澳門博彩業的建立、興起與發展(1847-1911)》、張廷茂的《晚清澳門番攤賭博專營研究》,這些著作從專營制度的起源與發展入手,較全面地敘述了澳門賭博業的興起、發展情況以及對澳葡政府年度財政收入的影響,揭示了華人賭商在發展澳門賭博業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湯開建、馬根偉則從居澳華人納稅情形的演變,認為華商逐漸成為澳門納稅的主體,證明其在澳門政治、經濟地位的提升。近十年來,林廣志專注於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的研究,其博士論文《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主要研究鴉片戰爭後澳門華商崛起的背景、營商狀況、地位提升,以及對社會慈善、教育與內地政治維新的貢獻,認為華商作為晚清澳門最大的商貿群體,主要參與和控制了整個澳門的產業群,推動了澳門經濟近代化的發展;華商崛起後對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深度參與,改變了晚清澳門社會形態。對著名華商家族的不同道路、華商組織的近代化進程與華人社會形態的變遷、華商的倫理觀及其行為對華人社會習俗的影響、華商在晚清中國政治漩渦中的態度和作為、華人華商在中葡政治夾縫中的生存之道等重大問題,均進行了較深入的探討。他認為,鴉片戰爭之後,居澳華人隨着清政府對澳門管治權的旁落,以及漁農社會和保甲制度的瓦解,逐步喪失了原有的土地及行政隸屬關係,成為澳門這座新興商貿城市的新居民,並紛紛加入營商牟利的行列,華商階層因此不斷擴大。此時,華商從事的行業也從早期的服務型向多樣性發展,大致可分為走私商、苦力商、承充商、貿易商、辦館商、製造商、承造湯開建:《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以〈澳門憲報〉資料為中心展開》,《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胡根:《澳門近代博彩業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趙利峰:《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趙利峰:《尷尬圖存:澳門博彩業的建立、興起與發展(1847-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張廷茂:《晚清澳門番攤賭博專營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11年。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華人納稅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淅江師範大學學報》(金華)2005年第6期。
XV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商、供辦商、運輸商、餐旅商、房地產商等等。如果以商人的身份為標準,又可分為商人兼地主、商人兼職員或生員(紳商)、商人兼高利貸者等。在華商的“打拼”下,澳門幾乎所有經濟領域都被華商控制,澳門的經濟命脈完全掌握在華人手中。隨着華人商業的發展以及華商階層的形成和壯大,華商作為華人社會的精英階層,逐漸以其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介入社會事務,在華人社會中擔當領袖角色,在加強廣東政府與澳葡政府的溝通聯繫、協調華人社會與葡人社會的關係、參與澳葡政府有關商業與民生政策的制訂和執行、為華人爭取應得利益、關注和賑濟貧困以及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三、行政管治與社團組織澳門華人生活在中葡兩種政治力量的夾縫之中,處境尷尬。經歷開埠初期二三十年後,明朝政府日益意識到加強對澳門管理的必要性,乃從16世紀90年代開始實施“保甲法”,規範對澳門地區華夷的管理。此後,明清政府通過一系列的法規,逐步加強對澳門的控制。學者們對此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成果相當豐富。但從中也不難看出,這些成果大多從明清政府維護主權的視角出發,在行政上、司法上說明中國政府一直行使對澳門的主權管理,兼而論及明清政府規範居澳華人行為、調解他們之間的糾紛等問題。從一些通史性論著來看,學者普遍認為,明清政府以“關閘”為界,以“部票”、“腰牌”等為手段,限制華人出入澳門。葉士朋、劉景蓮、何志輝、王巨新等學者在探討明清政府對澳門華葡司法案件管轄時,比較深入地探討了明清政府對居澳華人的管理機構、法規制訂與適用、司法審理程序等,認為在“亞馬留事件”前,居澳華人基本處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的崛起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嚴忠明、葉農:《保甲制、理瑤法與明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澳門歷史研究》(4),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5年。一般論及明清政府對澳門管理的著作與論文,均敘及上述內容。由於相關成果較多,在此不一一列舉。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周豔平、張永春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劉景蓮:《明清澳門涉外案件司法審判制度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何志輝:《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澳門:澳門學者同盟,2009年。王巨新:《明清澳門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
XV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於中國政府的管治之下。張廷茂認為,清代中葉中國政府對澳門華人實施了全面的管理,相關的制度和措施亦達到空前的完備。當然,對此問題的討論與認識還有待深化。1582年,澳門議事會成立,此後逐漸形成華葡分治的政治格局。葡王於1589年發佈訓令,明確規定議事會不得干預華人事務,但華人天主教徒例外。事實上,澳葡政府以間接的方式逐漸擴大對華人的管治。余淑玲認為,鴉片戰爭前,澳葡政府對華人管理途徑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將華人天主教徒視為葡萄牙“國民”,並進行管理;二是在乾嘉以後,澳葡政府協助香山縣對涉案華人進行拘提、調查取證等司法管理,對輕微的治安事件進行處罰。亞馬留出任澳門總督後,竭力推進對澳門殖民管治的進程。除領土的擴張外,其重點是將居澳華人納入其行政、司法管理體系之中,其具體表現為:一是向居澳華人編牌納稅。湯開建、馬根偉認為,澳葡政府向居澳華人徵納稅收經歷了曲折的過程,逐步走向完善;二是設立專理居澳華人事務的機構。張廷茂考察了華政衙門成立的背景、機構組織與人員編制的演變。陳文源探討了華政衙門職能的演變,認為對居澳華人的管理是葡國在澳門實施殖民管治的實質。因此,隨着澳門的法理地位日益清晰,華政衙門也從行政、司法全能機構,逐步演化為一般的華人經濟民生的協調部門;三是鼓勵華人歸化葡萄牙國籍。陳文源認為葡國鼓勵華民歸化乃其殖民政策的一部分。蔣志華分析了因葡籍華人在內地的民、刑訴訟案件所引發的中葡外交交涉,揭示了中葡官員以及華人圍繞歸化葡籍的不同心態;四是制訂頒佈《華人風俗習慣法典》。有學者論述了《華人風俗習慣法典》的誕生背景、張廷茂:《清代中葉中國政府對澳門華人的管理》,《暨南史學》(6),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余淑玲:《明清時期澳門法制與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華人納稅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浙江師範大學學報》(金華)2005年第6期。張廷茂:《晚清澳門華政衙門源流考》,《韋卓民與中西方文化交流──“第二屆珠澳文化論壇”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張廷茂︰《晚清澳門華政衙門組織結構與人員編制沿革考》,《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陳文源:《近代澳門華政衙門的組織結構與職能演變》,《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陳文源:《晚清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現象及原因分析》,《澳門歷史研究》(2),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蔣志華:《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
XVI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內容及其法制文化的解釋,認為澳葡政府將華人風俗習慣法典化,目的是將其納入葡國的法律體系,從而在實質上達到對居澳華人全面管治的目的。“華葡分治”是明清時期澳門社會管治的特徵,但明清政府主要是管主權、管邊防、管稅收。亞馬留事件後,儘管澳葡政府極力拉攏居澳華人,但對居澳華人的社會生活卻力不從心。因此,實質上華人社會長期處於“管而不理”的狀態,澳門華人社會內部更多地依賴中葡之外的“第三權力”進行調節。湯開建認為,鏡湖醫院是由當時華人精英籌建,在華人社會中具有極高的公信力,鏡湖醫院不僅從事一般性的慈善公益活動,也是華人集議商事的重要機構。婁勝華認為,華人社會早期的組織是以血緣、神廟為中心,到近代,鏡湖醫院與同善堂的創建標誌着澳門民間福利組織從分散的、封閉的互益性團體走向集中的、開放的公益團體的新階段。林廣志對華人社會組織進行了歷史考察,認為澳門華人組織從漁農社會到近代商業社會的發展歷經了五個階段:第一是以媽閣廟、蓮峰廟為代表的神緣性組織;第二是以三街會館為代表的業緣性組織;第三是以鏡湖醫院、同善堂為代表的慈善性組織;第四是以宜安公司等為代表的聯誼性組織;第五是以澳門商會為代表的政商性組織,這些組織大多承擔起華人社會解決糾紛、集議商事的功能,逐漸形成華人社會管理的“第三權力”。黃雁鴻對同善堂的創建理念、組織結構、實踐活動等進行了探討,認為同善堂在穩定澳門華人社會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游子安認為華人慈善機構是由早年個別“行善”的善業轉向近代的“公益”事業。這些社會團體處理了大量政府所忽視的華人教育、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余淑玲:《明清時期澳門法制與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趙利峰:《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黎曉平、汪清陽:《望洋法雨:全球化與澳門民商法的變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1期,2005年。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的崛起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游子安:《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為例》,李長莉主編:《近代中國社會與民間文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
XVI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慈善、民事及商事糾紛等事務。除了行政司法機構、社會團體外,明清王朝常常利用澳門華人紳士參與澳門地方社會的治理。楊仁飛對華人士紳階層的情況以及流動趨向進行了初步的研究,認為士紳階層對於清政府在澳門國家機器較為薄弱的情況下起着較大的補充作用。林廣志認為,在19世紀中葉,氹仔、路環及望廈諸村經歷了澳葡政府市政制度與保甲制度相互作用的行政“混合期”,“自1869年以後,華商完全參與了氹仔、過路灣的市政管理工作。氹仔、過路灣的華商在政治上享有的這種自治權利,在葡萄牙人租借和管治澳門的歷史上,可以看作是政治制度上的特例”。四、宗教信仰與廟宇體制雖然媽祖信仰在澳門華人精神生活中佔居極為重要的地位,但關於廟宇的歷史情景卻極不清晰,長期引起國內外學者的熱烈辯論。關於媽祖廟的創立年代,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李鵬翥、黃兆漢、鄭煒明主張“弘治”說,曹思健所撰寫的《媽祖閣五百年紀念碑記》,認定其創建時間為成化二十年(1484年),費成康則主張“弘光”說。上述說法,大多依照歷史傳說而推演得出,缺乏文獻與文物的有力支持。徐曉望認為是天順年間嚴啟盛及其部屬所創建,同樣沒有確切的文物與文獻佐證,其邏輯推論較為牽強,難以服眾。譚世寶認為始建於明萬曆乙巳年即三十三年(1605),其主要依據是“欽差總督廣東珠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李鳳建”的碑文。而隨後陳樹楊仁飛:《清中葉前的澳門平民階層及社會流動》,《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06年第2期;《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3期,2004年夏季刊。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的崛起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澳門︰星光出版社,1986年。黃兆漢、鄭煒明:《香港與澳門之道教》,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1993年。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徐曉望:《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兼與譚世寶先生商榷》,《學術研究》(廣州)1997年第7期。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9期,1996年。
XIX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榮發現萬曆乙巳年“四街重修”的碑文,說明媽閣廟在“萬曆乙巳”年前就已存在。金國平、吳志良根據現有文獻與新發現的文物,認為“在後來被視為媽祖閣的地方,原有一座簡陋的媽祖廟,是前來貿易的漳泉等地商人活動的場所。迨至萬曆三十三年,正當澳門歷史上的黃金時代,在當地的福建商人與寓居澳門的各地商人聯合起來,在官府的支持下,建造了新的媽祖廟,這就是我們現知的媽祖閣”。關於觀音堂的創建時間,同樣存在較大的分歧。美國學者JonathanPorter、CesarGuillen-Nunez認為,觀音堂可能是由來自福建的居民於元朝修建。譚世寶認為該堂創建於崇禎五年(1632),鄭煒明、黃啟臣認為“考普濟禪院的起源,可追溯至明天啟二年(1622)。”對觀音堂創建時間的分歧,可以直接影響到對澳門半島北部鄉村形成時間的認知。外國學者的觀點源於對歷史傳說的推理,而中國學者主要依據現有文物進行辨析。鑒於對澳門北部村落形成的認識,我們認為中國學者的判斷應較為接近事實。澳門三大廟宇媽祖廟、普濟禪院、蓮峰廟同屬媽祖信仰體系,學界對此並無明顯歧見。但是媽祖信仰歸屬於佛教還是道教,或是其它宗派?學者卻存在較大分歧。有學者將其歸屬於佛教,美國學者CesarGuillen-Nunez認為,觀音堂、蓮峰廟、阿媽廟均是佛教廟宇。葡國學者文德泉也認為屬於佛教。何建明將媽閣廟、蓮峰廟都歸入“佛教道場”,並認為澳門佛教乃“相容了中國傳統民間信仰的佛教文化”。有人也將其歸屬於道教,如黃兆漢、鄭煒明認為,媽閣廟屬於道教系統的媽祖信仰圈。英國學者喬治‧賴特(GeorgeNewenham)支持這一陳樹榮:《澳門媽祖文化的形成及發展──從媽閣廟石殿神龕“萬曆乙巳四街重修”碑記談起》,《媽祖文化研究──第一屆媽祖文化研究獎得獎作品集》,澳門︰中華媽祖基金會,2005年。金國平、吳志良:《澳門與媽祖信仰早期在西方世界的傳播》,《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CesarGuillen-Nunez,Macau,HongKong:OxfordUniversityPress,1984.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鄭煒明、黃啟臣:《澳門宗教》,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CesarGuillen-Nunez,Macau,HongKong:OxfordUniversityPress,1984.文德泉(ManuelTeixeira):PagodesdeMacau,《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6期,2005年。何建明:《澳門佛教》,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黃兆漢、鄭煒明:《香港與澳門之道教》,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1993年。
XX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說法,認為“媽祖崇拜屬於民間信仰,可以歸為道教,但絕不是佛教。”有學者認為,澳門的媽祖廟與佛寺、道觀並非一致,它是一種混合性的信仰。徐曉望認為,媽祖信仰在事實上超越了三教(佛、道、儒),綜合了三教,它的本質還是民間信仰。葡國學者路易(RuiBritoPeixoto)根據有關媽閣廟的儀式、傳說與藝術等現存資料,認為媽閣廟屬於民間的所謂“澳門漁民階層的宗教‘聖地’”,“供奉水手漁民的保護神阿媽女神的媽閣廟。”路易還力圖證明澳門的觀音廟與媽閣廟代表着純民間的“岸上人”和“水上人”之間的對立,認為這可能起因於農民階層和漁民船夫階層的一種關係。譚世寶認為媽祖信仰起於民間,而倡行於朝廷官府,主導於儒家禮祭,而分行於道佛以及其他民間宗教。章文欽反對將媽祖崇拜列入道教信仰,認為媽祖崇拜屬於中國民間宗教信仰的一種。由此可見,相當部分的學者將澳門媽祖信仰列為有別於佛道的另一種“民間信仰”,而且對這種“民間信仰”的理解也有較大的差異。上述有關傳統宗教信仰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停留在歷史事實的考證階段。但也有學者從人類學、社會學的角度去研究其社會功用。黃曉峰的《澳門與媽祖文化圈》嘗試從歷史學與民俗學角度對此進行研究。喬納森‧彼特(JonathanPorter)、路易、CesarGuillen-Nunez等人試圖運用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理論進行綜合研究,但均因對中國傳統社會與民族性理解的局限性,無法作出準確的解讀。學界還針對澳門三大廟宇姓“官”與姓“私”的問題進行爭議。其中,徐曉望與譚世寶的觀點最具代表。徐曉望認為,它們不是官廟,而是民間公產,受到湯瑪斯‧阿羅姆(ThomasAllom)繪圖,喬治‧賴特(GeorgeNewenhamWright)撰稿:《大清帝國城市印象──19世紀英國銅版畫》,李天綱編譯,上海:上海科技文獻出版社,2002年。徐曉望:《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兼與譚世寶先生商榷》,《學術研究》(廣州)1997年第7期。路易(RuiBritoPeixoto):《藝術、傳說和宗教儀式》,《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期,1988年。譚世寶:《略論媽祖信俗的性質及中國學術與宗教的多元互化發展》,《學術研究》(廣州)1995年第5期。章文欽:《澳門媽祖閣與中國媽祖文化》、《澳門媽祖閣碑刻的中國歷史文化內涵》、《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澳門歷史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黃曉峰︰《澳門與媽祖文化圈》,劉月蓮、黃曉峰主編:《澳門媽祖論文集》,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1998年。喬納森‧彼特(JonathanPorter):《中國民間宗教與澳門的居民》,《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0期,1993年夏季刊。
XX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官府保護,有時被官府借為公用而已。譚世寶則認為,媽祖廟、蓮峰廟就是官廟,媽閣廟是由太監李鳳題銜主建,澳門本地德字街眾商出資合建,是官督商助的產物。而蓮峰廟“靠近古關閘,故曾被葡人稱為關閘廟。由此可見其與中國官方的重要設施──關閘有密切關係。中國官商共建此廟於關閘附近的原因,當與萬曆時建天妃廟於內港入口處之原因相同,首先是為了滿足官方祭祀的需要,其次是要為赴澳公幹官員提供客房行館”。對此,金國平、吳志良從澳門廟宇的歷史發展過程出發,認為媽閣廟歷經了小廟→大廟→私廟→官廟的發展過程。此外,姜伯勤主要從大汕禪師與澳門普濟禪院的關係為切入點,着重研究禪宗信仰與媽祖崇拜以及澳門三大古廟的問題,探討澳門的宗教信仰與內地之淵源與流變。關於澳門華人的天主教信仰問題,湯開建認為,明代生活在澳門城內的華人很多信奉天主教,他們不僅生活習俗及宗教信仰均已“葡化”,而且在婚姻嫁娶上也是與葡人通婚。章文欽分三個時期探討明清時期中國人之信奉天主教與澳門的關係,對澳葡政府吸納華人入教的政策以及華人奉教的動機、奉教華人的身份處境進行探討,認為葡萄牙王國對奉教華人始初給予“國民待遇”,但要求嚴格落實天主教禮儀,後來范禮安建議修訂這一政策,以吸引更多華人入教。奉教華人實際上並沒有完全享受葡國的“國民待遇”,並曾因此向果阿總督上書抗議。此外,他還在另一篇論文中探討了華人教徒晉升教士的途徑及其作用。郭衛東圍繞乾隆年間封閉“唐人廟”事件原因、經過以及中葡交涉進行了探討。華人改宗現象對華人價值取向、社會觀念以及政府治理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是總體而言,這些方面的研究仍有待加強。徐曉望:《澳門的媽祖信仰》,《澳門史新編》(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9期,1996年。譚世寶:《澳門三大古禪院之歷史源流新探》,《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金國平、吳志良:《澳門與媽祖信仰早期在西方世界的傳播》,《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姜伯勤:《石濂大汕與澳門禪史──清初嶺南禪學史研究初編》,香港:學林出版社,1999年。湯開建:《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海交史研究》(泉州)1998年第1期。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徒》,《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士》,《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郭衛東:《乾隆年間澳門“唐人廟”事件述論》,《中西文化研究》(澳門)2003年第2期。
XX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五、文化涵化與政治傾向至晚清時期,澳門華人一方面堅守中國傳統文化,以“忠孝義善”等儒家倫理道德為核心價值觀,另一方面又秉持一種新的特質,對外來文化持寬容與兼蓄態度。澳門華人這種文化特質,主要表現在積極推廣中國傳統文化以及在特殊政治環境下養成的特有的生存之道。據史料記載,澳門的華人教育在清乾嘉年間已經興起。此時華人教育形式多為“私塾”,傳授內容以四書五經為主,雖然以參加科舉為目的,但也為傳播儒家文化,增強居澳華人的文化認同作出貢獻。晚清以後,隨着華人經濟實力的增長,華商巨富對文化教育日趨重視。湯開建指出,何連旺在支持傳統私塾教育的同時,還創辦了適合於近代潮流的新式學堂,在教學內容上“但求有益學童為主”,“兼習體操”,還準備添聘西文教習及一切專門之學教習。何氏之舉,顯然不同於傳統的封建官私之學。陳子褒乃近代澳門的著名教育家,為澳門的教育發展與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夏泉認為,陳子褒所編的教科書,在堅守傳統的基礎上,增添了與澳門社會相關的內容,包括勸人戒賭、勸人向善、勸人讀書、勸人愛國、勸人勵志等,他的平民教育、婦孺教育、教育改良思想,對澳門華人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社會影響。曹天忠對鄭觀應的家教思想進行了深入挖掘,認為鄭觀應的家教思想主要由“持家處世”、“讀書教育”兩部分構成,既承繼了傳統家訓“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精髓,也蘊含其經商、從政、教育、洋務、軍事、賑濟、醫學、修道等經歷的思考。總體而言,澳門華人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一方面堅守中華傳統的道德與倫理,另一方面又能與時俱進,增加一些新時代的新知識、新觀念。林廣志由此認為,在居澳華人的努力下,澳門之中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的融合,經歷了一個“涵化”的過程。關於居澳華人的政治傾向討論,可分為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方面,澳門華商林廣志:《清代澳門望廈趙氏家族事跡考述》,《澳門歷史研究》(3),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0年。湯開建:《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近代史研究》(北京)2012年第5期。夏泉:《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2期,2004年。曹天忠:《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林廣志:《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7期,2008年夏季刊。
XXII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崛起之後,與傳統內地商人一樣,大量捐官受爵,積極參與清政府有關捐資賑災等活動,在各種政治運動維護“皇權”,竭力彰表其赤子之心。據初步考察,澳門華商參加科舉或捐納而享有功名者,計有:望廈人沈榮顯,捐納之路歷時二十餘年,官至賞戴花翎、奉政大夫、朝議大夫、儒林郎、武功將軍總銜;曹有,欽賜二品頂戴花翎,獲賜牌匾褒獎;馮成,誥授中憲大夫,候選分巡道,賞戴花翎;何連旺,捐候選道員;盧華紹(盧九),監生,鹽運使職銜,二品頂戴、廣西道員;陳芳,在籍候補道;曹善業,資政大夫;李翹燊,欽點翰林;盧九諸子:盧廉若,廩貢生,賞戴花翎,浙江補用道;盧煊仲,邑庠生,舉人,花翎試用知府;盧怡若,舉人;盧興原,邑庠生;盧光鎮,通同知銜;盧誦芬,舉人;盧光忠,邑庠生。光緒十三年(1887)七月,望廈鄉紳向廣東政府稟報葡人“越界殃民”事,參與簽名且明確為地保、生員、職員、耆民、抱告等職銜者共計60人。另一方面,這些帶有職銜的華商卻又有明顯的葡化傾向。鴉片戰爭前,葡國王室曾要求華人奉教者必須效忠葡王,部分華人出於信仰或生存的需要,改宗天主教,在精神與生活上主動接受教會的約束與保護,甚至在生活習俗上“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逐漸有了葡化傾向。章文欽認為這種現象乃是當時中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和中西文化交流的產物。鴉片戰爭後,葡人強力突破城牆,侵佔城外鄉村,直至1887年後在法理上獲得“永居管理”澳門,居澳華人逐漸被迫接受葡萄牙人的管治。面對澳門政治格局的蛻變,華人的心路歷程又如何呢?顯然,將居澳華人納入其管治之下,尤其是將華人歸化為葡國國籍,是葡萄牙人推行其殖民政策的重要策略。在中葡和好條約簽訂前,澳葡政府主要是鼓勵華人商界精英申請入籍;之後又對入籍程序進行修改,衹要前往民政部門進行出生註冊即可自然擁有葡籍身份,使華人入籍更趨便捷。這樣一來,晚清時期澳門華人加入葡籍,可以說極為普遍。陳文源根據《〈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統計,在1880年至1911年間,明確已是西洋籍、申請加入葡籍或表明應是葡籍的華人總共為522人,其中有不少著名華商或其子孫,如曹有父子、盧九父子、李光(李鏡荃)、柯六、何連旺、蕭瀛洲、陳詒光、余廷臣、陳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徒》、《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士》,《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
XXIV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靄廷、蕭容、吳節薇、陳厚年、林蓮及子孫、葉侶珊父子等等。晚清時期大量華人既心向清朝政府,同時又加入葡籍,效忠葡王。在這樣的政治“夾縫”中,當粵澳之間發生激烈紛爭時,入籍華人的政治傾向便變得模棱兩可。如果說,鴉片戰爭前,廣東政府為鉗制澳門葡人,時常會採取一些較為強硬的措施,居澳華人往往給予配合的話,那麼,至清末,居澳華人對廣東政府的“制澳”策略便有了截然不同的反應:在經濟上,如對廣東政府厲禁豬仔販買、軍火走私、番攤賭博等政策“陽奉陰違”,甚至懇請澳葡政府制訂反制措施,抵制廣東政府的政策;在政治上,中葡之間發生如葡人侵佔領土、中葡勘界之類的重大政治紛爭時,華人華商基本上表現為“隱忍”、“噤聲”、“寂然”。林廣志因此指出,晚清澳門華商在政治上帶有明顯的“雙重效忠”傾向。當然,形成這種政治傾向和生存之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別是當葡國永居管理澳門已成事實,華人華商忠於中國皇權的思想逐漸模糊,尤其是清政府在處理中葡關係時每每軟弱與退縮,更是讓澳門華商感到失望與無奈,衹好在中葡之間搖擺以求自保。華人的這種政治態度,可以理解為在特殊政治環境下的一種生存之道。晚清時期,內地政治思潮風起雲湧,澳門被視為這場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此時居澳華人的政治表現及其作用,也引起了學者的廣泛關注。吳義雄認為,《鏡海叢報》通過對中日戰爭的新聞報道及評論,表達了澳門華人對國家和民族的強烈關注與認同,而發表的一系列社論,明確提出了在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主張,顯示澳門華人對祖國未來的思考。維新變法前,澳門華商何連旺等人出資創辦《知新報》,支持國內的維新運動。桑兵、湯開建曾論及何連旺與康梁的關係及其在保皇總會的地位和作用。對於《知新報》的歷史地位,姜義華認為,參見陳文源:《晚清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的現象及原因分析》,《澳門歷史研究》總第2期,2003年,第120頁。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2011年9月17日,正值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際,由澳門理工學院與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孫中山研究所、中山大學近代中國研究中心聯合舉辦“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收到論文76篇。與會學者對澳門革命派的教育、社團與宣傳活動進行探討,透示了澳門在近代民主革命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參見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吳義雄:《〈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12年第2期。參見桑兵:《保皇會港澳總局與勤王運動》,《近代史研究》(北京)2003年第5期;湯開建:《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近代史研究》(北京)2012年5期。
XXV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知新報》完整地反映了維新變法運動勃興、中挫、苦鬥以及稍後轉向的全過程,是維新變法運動在華南的重要喉舌。維新變法失敗後,康梁組織了保皇會,總部設在澳門,何連旺擔任總會長。湯志鈞認為,保皇會以“忠君愛國”為宗旨,號召“救皇上,以變法救中國”。趙春晨認為,保皇會總部設於澳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自甲午戰後維新運動興起,澳門就逐漸成為維新派活動的重鎮,維新力量的基礎比較雄厚。說明澳門華人在維護封建皇權的基礎上,希望對傳統社會進行革新。與維新派相比,孫中山所宣導的激烈的革命主張,在澳門並沒有得到太多的支援。林廣志指出,孫中山在澳門行醫得到了一眾華商的熱心支持,但在其尋覓革命的“熱心同志”時卻遭受“冷遇”,原因是澳門華商普遍不贊成孫之“激烈之主張”。但是辛亥革命前後,澳門新生代華商盧廉若、曹善業、盧怡若等人轉而熱心支持孫中山的革命活動,甚至加入同盟會和國民黨。六、思考與展望總的來說,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雖然相對起步較晚,但是得益於學界的重視和努力,研究的專題日漸拓寬,研究成果也日益豐碩,對華人社會的認識也有一定的深度。透過上述研究論文的分析,學界關於澳門華人社會的研究,大致有如下特點:第一,從掌故式鉤沉走向專業化研究。儘管華人一直是澳門社會的主要族群,但由於葡人長期居於政治、文化的主導地位,加上研究者大多是澳門以外的學者,因此更多關注以澳門為中心的政治史、中葡外交史以及中西文化交通史,“無法建立以澳門本身為主體的研究路徑”。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主要得益於部分對澳門懷着深厚情感的本地文化學者的史料鉤沉和民間敘述整理,但受制於學科理論與研究方法的局限,其作品多以掌故敘事的形式出現。近30年代來,隨着外地專業學者的介入,以及經歷專業學科訓練的本土學者不斷湧現,他們深切地感到,以往的澳門本土史研究成果比較零散,頗姜義華:《重印〈知新報〉序》,《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湯志鈞:《〈知新報〉的價值》,《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趙春晨:《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廣州大學學報》(廣州)2004年2期。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歷史研究》(北京)2012年第1期。鄧正來:《序言》,吳志良:《澳門政治制度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
XXV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多道聽塗說者,無法準確地詮釋澳門社會史的基本面貌和特徵,也無法構建真正的澳門歷史知識體系。因此,他們開始以人文社會科學的理論與方法,將研究視角逐漸轉向對澳門內部社會結構與運作體系的考察,試圖對澳門本土社會的歷史本相進行重塑與解讀,使其更具學理意義,為構建澳門史觀與解釋體系奠定了基礎。第二,從零散研究轉向專題開拓。有鑒於以往澳門史研究的宏大思路與宏觀敘述,回歸後,不管本地學者還是外地學者,對澳門史的思考更注重於澳門社會內部肌理的探討。就華人社會研究而言,學界開始對澳門華人人口族群、地域分佈的構成、家族組織與經營情況、社團與慈善、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傳統意識與政治傾向等專題開展深入研究,學者各盡其長,學有專攻,奉獻出一批具有較高水準的專題論著,為將來撰寫通論性的澳門華人社會史的提供了厚實的研究基礎。第三,重視散見中文史料的挖掘。澳門回歸前後,澳門基金會及相關機構對於澳門史料的搜集與整理相當重視,陸續整理出版了一系列重要檔案及史料集。與此同時,學者們也意識到本土史料搜集的重要性,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對澳門本土碑銘資料的整理與研究。從上世紀80年代起,蕭國健、鄭煒明、陳樹榮、譚世寶等人相繼對澳門廟宇神社現存碑銘以及楹聯等遺存進行調查整理,最終結集出版;二是開展口述史整理工作。林發欽等人創立澳門口述史學會,不間斷地從事口述資料整理。據悉,他們已經對數百人進行了採訪,形成語音文字達幾千萬字;三是挖掘散見各處的社會文書。近年來,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以相關研究項目為依託,在澳門歷史檔案館的支持下,對庋藏於該館的中文文書檔案、以及流落民間的家譜、墓碑進行系統的調查與整理。上述工作,為今後深度研究澳門華人社會奠定了史料基礎。第四,研究隊伍逐步本土化。20世紀80年代以前,澳門史研究主要以西方學者為主;以後,受回歸事件的影響,內地學者紛紛加入,以外地中國學者為主體的澳門史研究隊伍初步形成。90年代以後,在澳門基金會等相關機構的努力下,通過自身的培養與人才的引主要有《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999年)、《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999年)、《〈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2003年)、《知新報》(1996年)、《鏡海叢報》(2000年)等。蕭國健:《澳門碑刻錄初集》,香港:顯朝書室,1989年。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彙編》,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1993年。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
XXVII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進,本土澳門史學者日漸壯大和成熟,湧現了一批熱愛澳門、熟悉澳門、關注澳門的本土學者。他們更多地以本土的視角,對澳門內部社會演變進行深入探討,研究水準不斷提升,研究成果日漸豐碩。上述列舉21世紀出版的澳門社會史研究的10種主要著作中,便有7種為澳門本地學者的作品。與此相關的是,隨着研究的深入,澳門歷史研究的話語權逐漸回歸,本土學者已經成為主導澳門學學科發展與研究路徑的主要力量,在華人社會史研究方面,這一特點尤為明顯。雖然澳門華人社會史的研究已經取得可喜的成果,但是,從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為:第一、專題開拓仍有極大空間。社會史研究應該包括社會結構、組織形式、運作機制、社會意識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的研究選題主要集中於華人人口的演變、家族發跡的途徑、華人職業的情況、社團的發軔與發展、廟宇的創建與變遷、華人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以及華商精英與中葡官方的關係等。對於家族形態、社群聯動、社會階層、社會運行、社會控制、社會功能、華商經營模式及資本流向、華人社會意識的培養與特點等涉及社會內部運作,反映華人社會公共理念的專題比較少見。由於專題選擇的偏頗,無法為系統、全面地透析澳門華人社會提供足夠的研究素材。第二,外文,尤其是葡文文獻應用不足。我們知道,澳門史的文獻資料相當豐富,在形式上有政書、方志、文集、奏疏、族譜、文書檔案、報刊等,在語種上有中文、葡文、英文、日文等。現有研究成果主要運用了業已整理出版的中文資料,如《清代中文檔案彙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錄: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1887-1946)》等,對大量散見檔案館的外文檔案,尤其是大量的葡文史料缺乏系統整理與運用。顯然,澳葡政府相關檔案文獻應該記載了大量有關華人社會的資料,這些資料基本上沒有得到開掘和使用。由於葡文資料的貧乏與局限,現有研究成果從某種角度說是基於中文史料的研究,嚴重地影響了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第三,研究方法及路徑的單一,理論總結不足。受研究者的學歷背景影響,長期以來,有關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偏重於對史實的考辨,以及對人物的成長與貢獻、事件的原因與流變、歷史現象的表面形式等進行歷史的直觀描繪與敘述,缺乏理論提煉與經驗總結。對華人信仰問題,學界僅吳志良:《澳門歷史話語權的回歸》,《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3年第2期。
XXVIII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僅對廟宇的創建時間、創建群體、宗教屬性、官私性質以及與內陸的淵源關係等表像進行史實考辯,沒能適當地引用人口學、人類學、社會學、倫理學、民俗學等學科理論與方法,對這些歷史現象進行理論的解讀與闡釋。社會史的研究,不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由於研究方法與路徑的單一,缺乏交叉學科相關理論的利用,無法以學理視野對這些問題進行宏觀的理論詮釋,使相關研究和成果流於平凡與瑣碎,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學術價值無法彰顯。第四,研究視野的局限性。晚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在文化觀念上源於內地傳統,在行政司法上則居於葡人管治之下,可以說,華人社會形態是中國傳統與世界“殖民”(近代全球化)發生作用的結果。從全球視野來看,從葡萄牙早期殖民手段和版圖管治來看,“葡萄牙在東方建立霸權的基礎,部分是靠武力征服,部分是靠外交手腕。它慣用的手法是不去顛覆當地的統治者,而是保持他們的王位,給予他們管轄本國國民的實權,這樣就節省了開支,不必設置全部由葡萄牙人組成的行政機構”。顯然,葡萄牙人在澳門的所作所為並非如此。那麼,作為葡人租借地乃至殖民地的澳門華人社會與葡萄牙其他殖民地的在地居民的社會形態有何不同?來自中國內地的華人不斷融入經過中西文化砥礪交融的澳門華人社會,他們與其祖居地的社會生活和價值取向又有何差異?事實上,澳門華人社會所處的歷史場景相當特殊,它既有別於內地傳統社會形態,也有別於葡萄牙早期的其他殖民地在地居民生活形態。但是,從現有研究來看,人們無法得到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如果能夠透過早期全球化的浪潮,將澳門華人社會與葡萄牙早期殖民地如印度果阿等地在地居民的生活形態進行比較,從全球化的視野來審視澳門華人社會的內部特徵,或許可以更好地挖掘澳門華人社會形態的獨特意義和價值。如果要準確、全面詮釋和總結澳門華人社會的內涵與特徵,並將之提升至學理上的認識,今後的研究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首先,必須加強史料的搜集與整理工作。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之所以至今仍處於較低的水準,其原因除了以往沒有得到學界的重視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資料的分散與匱乏。澳門歷史檔案資料的最大特點是語種眾多、數量浩大而且分散於查‧愛‧諾埃爾(CharlesE.Nowell):《葡萄牙史》,南京師範學院教育系翻譯組譯,香港: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153頁。
XXIX前言──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的回顧與前瞻世界各地。據不完全統計,現庋藏於世界各地有關澳門歷史文化的檔案約在150萬至200萬件之多。近年來,澳門歷史檔案館有計劃地搜羅分散於世界各地有關澳門的檔案資料,現館藏有關民政、財政、教育、司法等中葡文檔案達5萬卷,以及相當數量的中外文報刊。這些檔案報刊資料記錄了16至20世紀澳門社會事件、政府法令法規、契約文書、社會生活等內容,是研究澳門華人社會史的史料基礎。如果將這些史料進行系統、全面地搜羅與整理,必將對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其次,進一步拓展研究視域。目前澳門華人社會史的研究多注重於對澳門華人精英的經濟、政治、宗教、教育、家族、民俗等基礎研究。未來的發展,不僅要注重精英人物的歷史,更要重視社會底層百姓的歷史;不僅要重視精英集團的歷史,也要注重從其內部結構及其社會功能進行分析。華人社會既然從來就是澳門社會的主要社群,華人社會所顯示的各種現象無不透示着澳門社會的本質與規律,是所謂“澳門模式”的主要內容之一。華人社會的這種歷史特質與研究價值,使之毫無疑問地成為澳門學的重要研究內涵與研究對象,而“澳門學的學科建設和討論今後應該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確定學術規範的具體內容和技術操作,這涉及學術本體與認識論的確定問題;二是探索‘澳門模式’的宏觀特徵和微觀內容,這是研究課題的取捨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從“宏觀特徵”,抑或從“微觀內容”,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的研究視域是異常寬闊的。我們認為,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應該沿着以下思路進一步拓展:一是深化華人人口構成與數量變異、家庭與宗族、宗教與信仰、社團與組織等這些社會史基礎問題的研究;二是將研究專題擴展至對社會階層、社會組織、社會結構、社會變遷、社會運行、社會控制、社會意識、社會功能等更為宏觀的領域。再次,提升理論水準,注重理論解釋。澳門華人社會的研究,其敘事的視角不可逆轉地指向其社會內部。但是,澳門華人社會並非單一的社會結構,它與葡人社會共存,深受中葡關係乃至全球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因此,既要重視華人社會的內涵揭示,同時也要關注澳門“混合性”多元社會的特徵,探討華人與其他族群之間有效對話與增進理解的機制。澳門社會的複雜性是眾所周知的,章文欽:《檔案與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吳志良:《澳門歷史話語權的回歸》,《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13年第2期。
XXX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所謂“小澳門,多內涵;表象單純,深層複雜”。澳門華人社會史的研究,毫無疑問,應當以弄清事件本相為要務,以史學方法加強專題研究是基礎,但是必須將澳門華人社會的形成和變遷放在全球化發展的大背景下,結合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政治學、宗教學、民俗學、語言學、心理學等學科進行跨學科的研究。如果適當地運用目前所流行的社會科學理論與方法,如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理論、國家—社會理論、區域社會研究理論等等,將為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增加新的研究框架和解釋手段。具體扎實的專題研究,可以使宏觀理論的詮釋不至於流於形式、趨於貧乏;同樣地,恰當的理論方法的運用,可以使相關專題研究將更具學理認識與學術價值。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裏,社會史研究以新史學的面目在國內出現,且反映熱烈,成果卓著,其所積累的經驗足以為剛剛起步的澳門華人社會史研究提供可資借鑒的啟示。我們深信,澳門華人社會歷史之特殊、內涵之豐富、寓意之深遠,在人類社會史中是不可多得的獨特案例,加強對此課題的研究,不僅可以凸顯澳門華人社會發展史的特色和價值,更能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澳門學的知識體系與解釋體系。林明德:《澳門的匾聯文化》,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1997年,第4頁。
1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一、人口家族
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明清時期的澳門,曾經是一個著名的國際商業港口,也是一個重要的移民城市,澳門從明中葉以來,開始為葡萄牙殖民者所租佔,逐步發展成為中外經濟文化發展的重要樞紐,對明清中國及世界歷史的發展帶來了重要的影響。這方面,中國內地移民功不可沒。明清時期的澳門,其主要的人口來源是中國內地移民,他們不斷在這塊土地生息奮鬥,對推動澳門社會的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過去學術界對於澳門的移民問題,尤其是對澳門中國內地移民的發展狀況關注不多,對於澳門內地移民在澳門這一特殊的歷史環境下,如何整合分化發展,尚未進行認真探討。本文嘗試在這些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從更深的層次和更多的角度,揭示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基本狀況與發展特點,以進一步認識澳門內地移民在澳門歷史發展過程中所作出的貢獻與歷史地位。一、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移民類型,主要是把歷史時期的移民,根據他們的歷史發展狀況,按照一定的標準歸納為若干類型,以更好地總結不同類型的移民在歷史上的發展特點或歷史作用。移民類型的劃分,或者可以從人口流動的方位四至及移動區域範圍歸納之,或可以從人口流動的發展時段而劃分之,也可以從移動的歷史動機、歷史性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陳偉明作者簡介:陳偉明,廣州暨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哲學博士。
3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質及歷史影響區別之,並沒有很嚴格的標準。綜觀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歷史,從移民的歷史動機或歷史性質來劃分較為合適。因此明清澳門內地移民大體可以劃分為自發性移民類型與掠奪性移民類型兩大類。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同類型的移民,均有不同的歷史原因、歷史命運和歷史結局,對明清澳門社會發展的影響也各有不同。(一)自發性移民類型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自發性類型,主要是指內地人口的自然性趨向性遷移。明清時期,內地東南沿海地區,尤其是廣東、福建地區,商品生產與商品經濟日趨活躍,人口增加,由於人多地少,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難以承受日益增長的人口壓力,造成了東南沿海地區的大量人口有可能向一些新的經濟開發區或海外進行遷移運動。史載:“閩廣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十居五六。內地賤菲無足重輕之物,載至番境,皆同珍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藝,以及女紅針黹,皆於洋船行銷,歲收諸島銀錢貨物百十萬入我中土,所關為不細矣。南洋未禁之先,閩廣家給人足,游手無賴,亦為欲富所驅,盡入番島,鮮有在家饑寒竊劫為非之患。”不少人開始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移民海外。而澳門,自明中葉開埠以後,已成為中外交往的重要樞紐港口,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對外貿易經濟發展迅速,成為明中時以後興起的國際性經貿城市,自然也是東南沿海內地移民的一個重要目標。或者至澳門從事經貿活動,或者由此為跳板,流移海外。正如《明史》卷325《佛郎機傳》中有謂:“壕鏡在香山縣南,虎跳門外。先是暹羅、占城、爪哇、琉球、渤泥諸國互市,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正德時,移於高州之電白縣。嘉靖十四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之濠鏡,歲輸課二萬金,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粵商人,趨之若騖,久之,其來益眾。”清人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6載:“雍正三年,覆准西洋人附居澳門,如有夾帶違禁貨物並中國之人偷載出洋者,地方官照違盜例革職。”說明了明清時期隨着澳門貿易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內地民眾,不斷遷入澳門地區。所謂:“漳潮無籍,蟻附而蠅集矣。”無籍者,實質也是無業藍鼎元:《論南洋事宜書》,賀長齡、魏源編:《清經世文編》卷83,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張廷玉:《明史》卷325《佛郎機傳》,北京:中華書局校點本,1974年。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6,清道光刊本。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1296。
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者。因生活所需,不得不背井離鄉,尋找新的生存點。而澳門,當時乃是移民們心目中的天堂。據稱:“夷人金錢甚夥,一往而利數十倍,法雖嚴,不能禁也。今聚澳中者,聞可萬家,已十餘萬眾矣。”數字或有誇大,但也反映了到澳門夢想尋金的內地移民日益增多的歷史事實。崇禎三年(1630)五月,禮科給事中盧兆龍曾大聲疾呼:“閩之奸徒,聚食於澳,教誘生事者不下二三萬人,粵之盜賊亡命投倚為患者,不可數計,粵人不得安枕數十餘年於茲矣。”類似的不同層次、不同地域的自發性移民,直至民國前,雖時多時少,潮起潮落,然一直沒有平息,成為澳門內地移民的主流。明清澳門地區自發性的內地移民的不斷湧入,並非偶然。它與當時中國與澳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明清時期,中國東南沿海商品經濟迅速發展,農業經濟逐步萎縮,大批失業的農業人口不得不流向城鎮或者出洋海外。而澳門的轉口貿易經濟正好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棲息地或奔赴海外的中轉地,讓他們暫時具有生存的環境與條件。1635年,菩卡羅《東印度一切要塞城、鎮設計圖集》中曾說到:“一五五五年貿易移於浪白澳,一五五七年由此轉移於澳門,在這裏由於做小買賣和大生意的關係,一個人口稠密的居留地發展起來。”同時,中國內地的改朝換代,由於政治上的原因也可能促使部分人遷入澳門地區。康熙九年(1670),有澳門商民船隻往日本長崎經商,因颶風飄至朝鮮境內,朝鮮地方官員查詢澳門商民問:“香山島今居何者?”答:“香澳乃廣東海外之大山,青黎國之鄰界。”問:“何人主管?”則答曰:“本南蠻地,蠻人甲必丹主之,其後寢弱,故明之遺民,多入居之。”類似的明代遺民,或是逃避政治迫害,遷入澳門地區,或是以澳門為跳板,違禁出洋,逃亡海外,從事經商活動。所以1644年明朝滅亡之際,大量人口流入澳門,“四方商賈,輻輳咸集。”另外,不可忽略的是宗教方面的原因。隨着西方宗教的滲入,中國內地信奉西方宗教的人數日益增多,而明清封建政權對西方宗教在內地的傳播一向採取敵視的態度,堅決反對中國內地民眾信仰西方宗教。中國內地的一些西方宗教的信徒們,也有可能為逃避王臨亨:《粵劍編》卷3,北京:中華書局校點本,1987年。汪楫:《崇禎長編》卷34,臺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影印本,1967年。菩卡羅:《東印度一切要塞城、鎮設計圖集》,1635年,轉引自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67頁。吳晗編:《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9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968頁。乾隆《重修三街會館碑記》,章憎命:《澳門掌故》之11,《澳門日報》(澳門)1962年9月11日。
5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明清政權的宗教敵視與迫害,需要尋求庇護所。澳門作為葡萄牙殖民者特殊的租借地,雖然明清政權對澳門與中國內地信奉西方宗教同樣持否定態度,但畢竟有點投鼠忌器,或者鞭長莫及,禁而不止。相對於內地,澳門華人信奉西方宗教,應該說有相對較大的自由度,自然會吸引一些內地移民遷入澳門地區。如嘉慶十四年(1809),“有一批新近受洗入教的天主教徒,為了逃避清政府的禁令,在一名西班牙奧斯定會士的招集下,從內部遷到澳門,在水坑尾門的入口處搭蓋棚屋,定居下來,逐漸形成一個約三四百人的聚居地。”正是在政治經濟及文化等各種因素的作用下,中國內地移民自發性遷入澳門的人數逐漸增多。上述的澳門內地自發性類型移民,具有主動性、直接性,直接由中國內地遷入。也有一些自發性移民,則可能是屬於被動性、間接性。康熙晚年,實行禁通南洋,南洋地區大批從事工商業活動中國移民的生計大受打擊,被迫重新返回中國。由於當時中國船隻禁止遠航海外,類似的中國移民,衹能乘外國船或澳門船經澳門返國。康熙五十七年(1718),據《兩廣總督楊琳奏報續到西洋船數據聞紅票已傳到教化王等情摺》載:“本年五、六、七月內,香山澳回棹夷舡,在柔佛國、咖喇吧陸續搭回漢人共三十九名,內廣東人十一名,福建人二十八名。奴才同護巡撫印務布政使王朝恩傳到親詢,俱係未定例以前貿易在外,並稱在外國貿易漢人知道禁止南洋,俱思想回家。等語。奴才等將福建人移送福建督撫去訖,仍勸諭澳門西洋人令其回帆之時,聽漢人附搭,不得多索舡錢,各西洋人感戴皇上不禁他們貿易,俱認搭載,以圖報效,將來留住外國之人自然陸續得歸。俟年終將搭回人數彙冊題報。”可知當時回流的中國移民數字並不少,令地方政府機關需匯總上報,應該是具有一定的規模。類似的海外回流移民,大部分經清朝地方政府的安排,返回內地原籍,但也有部分人可能留居澳門地區,特別是廣東籍的移民。另外,有些已娶外國人為妻的中國移民,他們也應願意留居澳門地區,等待時機,重新下南洋。我們可以從當時兩廣總督楊琳的有關奏章中分析。康熙五十七年(1718)閏八月,楊琳又奏報《戰船被風擊碎捐修及西洋兵頭到澳門換班並華商回國人數摺》,有謂:“在外國貿易逗留漢人,聞南洋禁止,無可馬士(H.B.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區宗華等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327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4頁。
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貿易,各思回籍,陸續搭載夷舡到粵,有合夥在外國自買夷舡,並挈其在外國所娶之妻妾兒女而回者,本年已共三百餘人,內福建人居多;奴才現在遣發回籍,俟年終匯報。”而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八月,楊琳又有奏報《續到澳門洋船數目及晚禾雨水等情摺》,其載:“又在外國貿易住居漢人搭載澳門夷舡回籍,及合夥買舡共駕回籍者,本年共有十四起,男婦大小計五百九名口,此內有所娶番婦不肯遠來,止挈其所生幼小子女而歸。奴才細察番情,無不感戴聖恩,畏威懷德,所以番舶年多一年,而在外國暫住之人,久沐皇上休養深思,寧使棄其妻子,搭舡遠歸,人心固結,一至於此。”在康熙五十七年的奏報中,說明了那些回歸的福建移民,把在外國所娶妻子及兒女一齊帶回國,並明確遣回原籍。而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奏報中,則指明有中國移民所娶外國妻子不肯棄國隨夫遠來,卻沒有說明這批移民被安排回原籍。在地方高級官員的向上奏章中,類似的問題不可能衹是文字上的疏略,衹能是地方官員尚未找到合適的安排,可能暫時留居澳門。因為那些娶了外國人為妻的中國移民,未能攜妻同歸,衹能暫時留居澳門,以方便將來有機會重返南洋,闔家團聚。這些移民,本無意移民澳門,因客觀原因造成他們間接地自發性移遷澳門,成為內地移民的一部分。澳門自發性類型移民,也有部分可能是屬於流動性人口。特別是那些從事商貿活動之人,一有機會,更是身不由己,來去不定。澳門地處珠江沿海,中外交通貿易航線多由此而過。清人吳震方《嶺南雜記》曾謂:“離澳門十餘里為十字門,乃海中山也。形如攢指,中多支港,通洋往來之舟,皆聚於此,彼此交易。故有時不必由澳門也。”因此不少中外船隻,有時需補充給養淡水或購物,也自然以澳門為臨時棲息地。道光八年(1828)七月,兩廣總督李鴻賓等奏報:“茲據署廣東澳門同知鹿亢宗、香山縣劉開域稟報,有佛蘭西國夷人十四名,並福建客民十二名,同搭福建廈門綠頭船,自越南開行放洋,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駛至老萬山外洋寄掟。”也有部分商人則在朝廷海禁之時,潛居澳門,伺機出洋,類似的商人,也是屬於暫時性棲居澳門。有載:“國朝康熙五十七年,覆准澳門夷船,往南洋貿易及內地商船往安南貿易,准其行走,不在禁例,仍行文該督嚴飭地方文武各官,不時巡查,如有澳門夷人夾帶中國之人並內地商人偷往別國貿易《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116、122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190頁。
7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者,查出之日,照例治罪。如該管官盤查不實,恂情疏縱,事發從重治罪。”這些商民,多為流動性人口,逗留澳門時間長短不一,也有可能定居較長時間,不一而足。所以明清澳門內地自發性移民類型,除了那些固定性移民外,也包括一少部分流動性較大的移民。(二)掠奪性移民類型掠奪性移民,是指從內地被拐騙搶掠至澳門的移民人口,他們可能並非自發性地離開原居地,而是由於各種因素,或被誘騙,或被拐搶而遷入澳門地區。類似的掠奪性移民類型,大體上也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固定性移民類型,在澳門定居時間較長。一種是流動性移民類型,或以澳門為臨時中轉站,被迫轉赴他處。掠奪性移民類型,在明中葉以後越演越烈,直至清光緒年間才開始逐漸平息。如明代閩廣地區,“有拐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成為明清澳門嚴重的社會問題,對中國乃至世界社會經濟都帶來了深刻影響。固定性類型移民,是指那些在中國內地被誘騙拐賣至澳門的移民,最後留居澳門,成為新的移民群體。他們多數是作為家僕、保姆一類的職業。明人葉權《賢博編‧遊嶺南記》中曾指出:“迄今數千夷團聚一澳,雄然巨鎮,役使華人妻奴子女。”這些誘拐掠奪而來的移民,甚至包括幼童。“日余在番人家,見六七歲小兒啼哭,余問通事,番人所生耶?曰:‘非,是今年人從東莞拐來賣者,思父母哭耳。’番人多者養五六人,女子多者十餘人,俱此類也。男子衣服如其狀,女子總髮垂後,裹以白布,上衣西洋布單衫,下以布橫圍,無內衣,赤腳,時十二月甚寒,亦止衣此。島中男女為夷僕妾,何下千數,悉中國良家子,可恨可歎。”直到清代,類此的掠奪性固定移民仍為數不少,引起了地方政權的高度重視。雍正年間,廣東按察使潘思榘《為敬陳撫輯澳夷之宜以昭柔遠以重海疆事》中曾指出:“又有內地奸民竄匿其中,為之教誘唆使,往往冒禁觸法,桀驁不馴,淩轢居民,玩視官法。更或招誘愚民入教,販買子女為奴僕,及夾帶違禁貨物出洋,種種違犯,雖經督撫臣嚴行示禁,臣亦力為整飭,究以越在海隅,未得要員專理,勢難周察。”類似的掠奪性移民,骨肉分離,即使留居澳門,也是寄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7《方略26》,清道光刊本。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l,叢書集成初編本。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校注》,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
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人籬下,生活艱苦。除了充當家奴外,被掠賣至澳門的人口中,也有部分女子淪落風塵,特別是清中後期,澳門的色情業不斷發展,不少青年女子從內地被拐騙至澳門充當妓女。1890年6月《點石齋畫報》曾報道:廣州有一位年輕舉人到澳門旅遊,住在友人家中,晚上主人設宴,召來一群妓女陪酒唱歌助興。其中有一位妓女風神端雅,楚楚動人,與舉人一見鍾情,綺霞向舉人訴說身世,她原是嘉應人,姓候,父母均為讀書人,因為家鄉受災與家人失散,被匪徒誘拐,賣入澳門,淪落風塵。後舉人替綺霞贖身,在澳門喜結良緣。雖為佳話,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內地不少窮鄉僻壤的良家婦女,被拐賣至澳門充當妓女,成為永久固定移民的歷史事實。對於這種掠奪性的固定移民,明清政府一直堅持反對態度。萬曆四十二年(1614),海道副使俞安性,曾勒石立約,“條具五事,勒石永禁,與澳夷約,惟海防同知命。”其中一條為“禁買人口。凡新舊夷商,不許收買唐人子女。倘有故違,舉覺而佔吝不法者,按名究追,仍治以罪。”但禁而不止,類似的掠奪性固定移民類型,直至清代仍繼續存在。乾隆十四年(1744),香山縣有令:“禁販賣子女,凡在澳華夷販賣子女者,照乾隆九年詳定之例,分別究擬。”說明了此風不息。關於掠奪性的固定移民,有兩個問題值得考慮。一方面,除了那些強迫性拐賣外,有些則是屬於自願的。中國東南沿海居民,或澳門中國移民,因為家庭經濟問題,有時也被迫出賣自己的子女。1637年曾遊歷過澳門的英國人芒迪在日記中曾寫道:“中國的貧苦人家出賣兒女以支付債務,或維持生計,(在此地似乎得到容忍),但他們衹是作為僕人而被僱傭至30、40或50多,然後恢復自由。”這裏或可說明這些掠奪性的固定人口,多數是年輕人,或靠出賣勞力,或靠出賣色相,從事僕役、妓女一類的行業,而且他們的人身自由受到控制,衹有在他們中年或以後,失去從事某些行業的價值,或者可以恢復人身自由。而另一方面,由於明清地方政府的限制以及澳門地方狹小,需求量也有限。類似的掠奪性固定移民,應該說規模不大,絕對數字也應有限。真正具有規模的應是掠奪性移民中的流動性類型,特別是清中後期著名的苦力貿易。澳門苦力貿易是典型的掠奪性移民,屬於流動性類型。一般是把從內地拐掠周彥文等編:《澳門老照片》,廣州:廣州出版社,1998年,第9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C.R.Boxer,SeventeenthCenturyMacau,HongKong:Heinemann,l984,p.53.
9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誘騙而來的大批人口,以澳門作中轉站,然後販賣至東南亞及歐美地區,充當苦力。葡萄牙殖民者是從事中國苦力貿易的第一個殖民者,澳門也是當時中國苦力貿易的第一個市場與據點。澳門掠奪性移民中的流動性類型,有着不斷演變的歷史演變過程,而且越演越烈。其開始並非一定是充當苦力。從殖民者的拐掠中國內地人口的對象中或可說明一些問題。自明代葡萄牙殖民者佔據澳門後,一方面把拐掠的中國人留在澳門作為奴僕,史載:“向因當事者利其數世之資,貽我無窮之患,乃開濠鏡諸澳以處之。至乃結廬城守,據險負隅,挾其重貲,招誘吾民,求無不得,欲無不遂,百工技藝趨者如市,私通奸人,歲掠賣男婦何啻千百,海濱居民,痛入骨髓。”另一方面也開始向海外輸出中國移民,以充作奴隸。1563年,根據耶穌會士的記載,到澳門傳教的耶穌會士也參與掠賣中國內地人口的活動。“有歷史家記載當時耶穌會士的日常職務,說得很清楚:每八天或每十五天,輪流施行各樣聖事一次,向一千名上下的奴隸講解道理,為孤女或本地教民處理婚姻,為維持當地民眾的健康,先向果阿遣送第一批奴隸婦女四百五十名以上,以後又遣送出第二批,約二百人。”類似的移民除了苦力,應該有部分婦女兒童可能是作為家內奴婢僕役。據載:“早在1519年,葡萄牙即被控告拐帶兒童(其中很多出於名門)至印度賣作奴隸。……這些中國奴隸及家僕們,大部分是當他們年幼時就被騙子們從村裏拐出來賣給葡萄牙人。……被拐小孩的平均售價為12至16兩銀子,他們大部分是廣東人,這種惡毒行為是引起中國人義憤的根源,廣東中國當局常常因此申斥住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這些中國內地婦女兒童被拐掠出洋直至清中後期仍然可見。道光十八年(1838),據載:“並聞有附近香山南澳鄉愚貪圖厚賄,將婦女賣與夷人私帶出洋回國。”又1855年,英國船英格伍德號的船長曾在寧波接裝44個女童上船。這些女孩當中年紀最大的不過8歲。她們是由一個住在澳門,名為馬丁內茲的人所買,準備販往一個未經宣佈的地方,但大家相信是去古巴。類似的掠奪性移民構成,應該不是充當苦陳吾德:《謝山樓存稿》卷1《條陳東粵疏》,《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第287頁。裴化行(HenriBernard):《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肖睿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10頁。C.R.Boxer,FidalgosintheFarEast1550-1770,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68,p.223《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313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4輯,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358頁。
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力,很可能是充當家內奴婢僕役等。一般而言,充當家內奴婢僕役的移民需求量應該不是很大,需要提供類似服務的西方殖民地範圍也應有限。真正具有典型意義的苦力貿易,應該在18世紀以後。18世紀末以後,隨着美洲殖民地開發,急需大批勞動力,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澳門葡萄牙殖民者加快了掠奪中國內地移民的步伐。其苦力貿易的規模越來越大,人數越來越多。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苦力貿易活動進一步擴展。如據香港學者從英國有關檔案中獲悉,從1856至1864年,每年從澳門港運出的苦力約為1.5萬─2萬人。又有記載,從1847至1874年,就有14.3萬和12萬華工分別被拐掠至古巴與秘魯,成為清光緒以前澳門重要的掠奪性活動移民類型。清以後,澳門苦力貿易的發展有着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外部原因,主要是當時西方殖民主義者急於開發亞洲美洲的殖民地,需要大批廉價的勞動力。而中國是當時世界上的人口大國,封建社會逐步沒落以及鴉片戰爭後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道路,加速了國內的階級分化。農村經濟破產,民不聊生,四處流亡。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地少人多,生活生產資料的供給有限,而且向來有對外發展的傳統與趨向,國家內部政治經濟上一有風吹草動,便會導致沿海民眾蜂擁出洋,尋找新的開發生存之地,這樣很容易成為西方殖民者苦力貿易的重要來源。而澳門則為苦力貿易提供了特殊的中轉作用,因為從內部原因考慮,澳門入清以來,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其作為中外貿易重要港口的地位正逐步下降,社會經濟逐漸走向衰落。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鴉片戰爭後五口通商,香港崛起,成為新的中外轉口貿易中心,令澳門的中轉貿易經濟一落千丈。而且西江、北江帶來大量的泥沙沉積,澳門的內港逐漸淤淺,難以適應近代化大型汽船停泊的需要,而外港則易受風暴、潮水的影響,也不利於航行靠泊,導致澳門對外貿易經濟的衰退。因此如何維持澳門的經濟,便擺在葡萄牙殖民者的議事日程上。隨着中外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苦力貿易成為澳葡當局的救命稻草,也滿足了西方殖民者的資本積累需要。於是,用無數中國人民生命作賭注充滿血腥的苦力貿易便轟轟烈烈地展開了。澳門的苦力貿易,一般是通過一些代理組織從中策劃進行。葡萄牙人於1860年在澳門設立了管理苦力貿易的監督官,並公開設立招工館,華人稱之為豬仔顏清湟:《出國華工與清朝官員》,粟明鮮等譯,北京:中國友誼出版社,1990年,第2頁。譚乾初:《古巴雜記》,王錫祺:《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12帙,杭州:杭州古籍書店,1985年。
11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館,清中後期,“凡葡萄牙人之在澳門者,皆專以此為生涯,而招工棚、館,於是遍澳門矣。”“查澳門之招工棚、館,皆華民之行鋪或棧房改造者居多,其間可容數百餘人暫行居住,然而關守極嚴,衹有一門可出入。凡華人之名為自願出洋者,一入此門,則必待下船之日始許其出矣。”隨着清中後期苦力貿易的不斷擴大,招工館越來越多,至1873年,由葡萄牙、西班牙、荷蘭三國設立的豬仔館發展到300多家,其中出名的就有95家,經營苦力貿易的商人達3─4萬人之多。類似的澳門招工館在從事苦力貿易的勾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861年,“邇來不意葡萄牙人於澳門開設招工館數處,串通彼等所庇護之華商,不准用貴國名義租賃汽船及帆船,且僱用內河各種大小船隻,上載葡人,泊於黃浦碼頭及廣州水面各處,運用各種詭計,誘騙良家幼童,以及無知鄉愚,一經拐騙或擄獲,或稱豬仔,即被置於海舶,囚於黑艙中,然後往澳門豬仔館。”澳門西方殖民者所設立之招工館,實際上是以卑鄙罪惡的手段進行骯髒的販賣人口交易,以謀取暴利,他們千方百計擴大苦力貿易的規模,增加人數,提高利潤。據清外務部檔案記載,澳葡殖民者,“欲令館內不絕工人,專責本地之董事,此等人喪心滅理,別無他圖,惟冀多招工一名,則多得花紅一分。故廣覓牙人,遍行澳門界內,遇有村夫愚民,即以貨利誘之,騙其入局;或專向賭徒,大負拼命;再往之時,即以巧言諷勸,誑其就己,以圖生路,千方百計,猶賺得人不多,乃興拐劫之事,特招奸巧華民,分行澳門附近鄉村搜劫愚民,或由陸路,或由水路程,帶至澳門,以便出洋。”西方殖民者在澳門設立的招工館就成為販賣中國內地移民的中介機構。澳門苦力貿易的經營手段,主要是採取騙拐或搶掠的形式進行。據載:“粵東澳門、汕頭等處,西人設招工館,應其招者,名其人為豬仔,人也而畜名之,即以獸畜之,命名之意已乖天和。然此猶明明招之也。更有寓粵洋人,串通奸商,誘賣鄉愚於秘魯、古巴、亞灣拿等處。其始或炫之以財,或誘之以賭,又或倏指為負欠,強曳入船,有口難伸,無地可逃,每年被拐者,動以萬計。”騙拐則是以花言巧語誘騙中國內地移民至澳門。同治八年(1869)八月,兩廣總督瑞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60頁。彭家禮:《十九世紀開發西方殖民地的華工》,《世界歷史》(北京)1980年第1期。姚賢鎬編:《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料》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70-471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260-261頁。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19,光緒19年廣雅書局刻印本。
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麟曾致函海關總署,其中有謂:“查洋人拐騙華人之事,以粵東為最多,亦惟粵東為最易。……其拐騙之徒,以澳門、香港歸蓄,澳門拐賣人口最多、最久,香港次之。以身擁厚資者,為豬仔頭人,托庇洋人,坐地收買。先係華人專營此業,近年洋人亦間為之。另有拐騙之徒竄入內地,見窮苦無聊庸懦可欺者,即誆以澳門、香港某某洋行托人招工,如願同往,先給定洋數元。鄉愚無知,受誆同行,初不言招往外國也,是以中途破案發覺者甚少。及誆至澳門、香港,則閉置堅房,與洋人議價售賣,每名不過五六十元,而洋人販至外國,每人可賣洋五六百元不等。”又據外國人的記載:“奴隸販子們是些各種不同國籍的人們。某些葡萄牙人則成為他們的幫手。在澳門四周地區,拐掠人口不受任何阻攔地進行着,儘管澳門一再發出官方的勸戒。成千的土著拐子在鄉村居民中間,用美味、好酒、去金山發財的誆言等等肆行誘騙。拐子們有時借錢給鄉民,哄他們進入賭場,等鄉民們輸光了,便逼迫他們出賣自己的身體還債。”或有利用廣東地區的一些地方宗族械鬥,收買在械鬥中被俘的鄉民。如同治年間,“澳門以西沿海一帶,並附近有地較廣於阿爾蘭通國者,乃本地、客家二種民人雜處之區。本地者,本土居民世居該處,不知數千百代矣;客家者,籍隸北省,力數百年前,因故移民廣東省也。其初人數不眾多,為富者承工,後則生齒日繁,四散雜處,然其口談風俗,以及服飾與本地迥然有異;為人性悍,素不安分,兼之該處地狹人稠,生計維艱,因與本地不和,久有鄉鬥之事,亂萌一生,人命相殘,有非官吏所能禁止者也。而澳門之販賣人口者,每乘其鷸蚌相持之際,則為漁人於其側。正如阿非利加土民擾攘相攻之時,而販賣黑奴者得以乘勢獲利於其間也。其獲之之法,乃派船前往該處收買彼此所掠之人。蓋客家或為本土所擄,本地或為客家所擒,彼此不加殺戮,惟活買出洋,使其永受困苦耳。故於此收買工人,貨多而價廉。”而且還向雙方提供軍火交易,對地方宗族械鬥推波助瀾,以進一步趁火打劫,坐收漁人之利。“且以買此工人之際,恒以炮火、軍器等項代易其價,使其彼此更得逞兇,肆行劫掠,從中多得工人。既得工人,帶至澳門,或令在館暫住數日,假訊明白,然後出口。或不帶入館中,竟撥過船開往。”也有個別則是被澳門內地移民親戚賣給西人獲利。據清人鄭觀應《救時揭要》載:“吾邑李德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57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4輯,第546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261頁。
13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成,曾經遍歷皮魯國之境地,深知皮魯國之情形。因遊澳門,夜被親族拐售西番,自落陷坑,哀告無路。”類似的人口拐賣,名為自願買賣,實質上也是變相搶掠手段。或有明目張膽地強搶劫掠,同治年間,外國船隻“上載外國水手、軍器,開往澳門一帶洋面,遇有漁船、商艘,即行劫掠,並非利其財物也,特欲得其人耳。於是船戶、漁人、商人─並載運出洋。拐掠之風日甚一日。”澳門社會上各階層人土,也有難逃一劫。據載:“弄不到鄉村居民時,拐子們便把澳門市上的小販、工人、僕役等等綁走投入巴拉坑。(巴拉坑,葡語,即招工館,意即林柵或林屋,中國人稱之為豬仔館。)”其手段殘暴血腥,“乘人不備,用棍力勁背,使人昏迷倒地,即親縛手足,用船載出,大擔重價,賣與外洋。”甚至婦女兒童也不放過。同治五年十月,兩廣總督瑞麟等奏:“惟粵東近日誘拐人口出洋之案,層見迭出,甚至夥眾設計誘及婦女、幼孩,一落外國火船,即帶至香港、澳門等處,轉販諸島,遠涉數萬里之外,莫可追尋。”可見澳門苦力貿易組織嚴密,手段骯髒,而且搶掠誘騙的社會層次與對象也越來越廣泛,其拐掠的地域範圍更是遍及廣東地區。從同治八年十月《兩廣總督瑞麟已斬絞決拐匪五十六名咨總署文》中也可以說明這一點,除了珠江三角洲是人販子活動較為猖獗的地區外,廣東其他不少地區,也是人販子拐賣人口的重要目標。從其所處決的人販子的供詞中可知,他們先後在增城、龍門、東莞、曲江、番禺、三水、花縣、英德、河源、南海、歸善、順德、龍川、信宜、澄海、新寧、新會、韶關、海豐等地。甚至鄰近廣東各省,如廣西、福建、湖南等地區,也是苦力貿易的來源之地。“張亞三,於同治八年七月十六日,在廣西岑溪地方,聽從孔亞平,起意誘拐吳亞五、陳亞九二名,帶往澳門賣與洋人,得銀一次。又,八年九月二十日,在廣西梧州地方,聽從李亞澤,起意誘拐李五、伍潰二名,帶往澳門賣與洋人,得銀一次。”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兼署通商大臣署兩江總督張樹聲奏報華民被拐出洋派員全數帶回摺》載:“將該華民逐一查訊,籍隸廣東者一百九十六名,《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703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261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4輯,第546頁。朱士嘉:《美國迫害華工史料》,第35頁,轉引自黃啟臣:《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8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54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4輯,第62-73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笫4輯,第86頁。
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福建二十七名,湖南、江西、浙江各一名。”可知鴉片戰爭後澳門苦力貿易已發展至高潮,從苦力貿易的經營組織,到經營手段、經營範圍、經營規模都是前所未有,澳門成為當時最重要的苦力貿易中心。澳門苦力貿易是當時中外歷史發展的產物,同時也與中葡官方未能採取嚴厲嚴格有力的措施來制止限制苦力貿易活動的放任態度有直接的關係。對於澳門的苦力貿易,中國政府一向持否定態度,也力求禁止,但是禁不得法,各地方官員也是禁不得力。咸豐十年(1860)閏三月,“有人奏,粵東省城,近有匪徒拐擄良民,販與夷人,男女被擄者以數萬計。夷人以省城之西關,番禺縣屬之黃埔,香山縣屬之澳門,及虎門外之香港等處,設廠招買。每次買出外洋,皆滿載而去。該匪徒始猶暗用術誘,近則明用強搶,省城附近一帶村落,行人為之裹足。地方官不特不為禁止,且出示聽人自賣各等語。匪徒擄人轉販外夷,例禁綦嚴。該夷人招買人口,若無內地匪徒貪利,從中轉販,豈能滿載出洋?地方官果能嚴禁,亦不至如此肆行無忌。且以地方官懲辦本地匪徒,與該夷毫無干涉,夷人亦無從饒舌,何以不行禁止,反為出示,聽其自賣?”又同治五年(1866)正月,據外交部貴親王照會載:“至於由澳門口運往外國之工人,多被中國人在各處以虛妄之言欺哄,或被用力勉強送至澳門。事已至此,本大臣至今尚未聞澳門附近地方官,有以忠誠妥善之法阻止此事者,不但澳門毫無設法禁止,而廣州及福建各口地方官,方且定計施策,以不合之法,委曲宛轉流傳而廣大之,此乃確有所據,毫無可疑者也。”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真正依靠地方政權行政監督管理,阻止不法分子擄掠民眾,進行苦力貿易,乃是微乎其微。而澳葡當局為了自身的利益,對澳門苦力貿易的迅速發展更是視而不見。李長傅先生在《中國殖民史》中曾指出:“澳門之葡萄牙政府亦公佈關於苦力契約之苦力保護條例,但不過形式而已,對於南美洲之苦力輸出,實取不干涉主義,故各移民公民均以澳門為苦力之出口岸。”甚至從中漁利,直接參與苦力貿易,或提供中轉服務。清薛福成《出使日記續刻》曾謂:“澳門葡官議招徠商旅之法,欲設輪船往來墨西哥國,以為該國開造鐵路之用。有德輪船至澳,裝載華工四百七十名,前往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58頁。《清文宗咸豐實錄》卷312,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571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4輯,第117頁。
15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國,旋又有輪船至澳,欲載華工六七百名赴墨。或謂數萬之眾,傭於無約之國,並無領事官彈壓保護,諸多可虞。”或有坐地分贓。同治年間,“按澳門招工章程,每館各有葡萄牙委員一名,專訊工人願否出洋之事,願者發往,不願者釋回。然此委員月無俸薪,惟多出工人一名,多得規銀一分耳。故常訊工人之時,每用一不諳洋文之通事傳話。各工與委員,言語不通,惟憑通事所言為據,故各工所答,莫非‘願往’二字,此言一出通事之口,即令填諸合同之上,於是不得不照章畫押。此後並無他事,惟俟出洋之日,令兵押護下船而已。即使明知某處工人係勉強拐騙而來,料必不從,又不准令他人假冒其名,當堂應允畫押,以蔽旁人眼目,而該工人早已逼令下船矣,雖有章程,亦屬具文。”隨着國際形勢的變化,以及廣東地方政府的交涉及廣東人民的抗爭,直到西元1873年12月,葡萄牙政府宣佈禁止苦力貿易。1874年1月30日,澳門總督遞交了葡萄牙禁止澳門招工出洋的公告。清政府隨即宣諭澳門停止招工章程,正式宣佈停止苦力貿易,其章程共有三條:1、前咸豐二年閏三月初十日,開辦在澳招工往洋之衙門,俱當撤除。2、所有在澳招工往洋之大館,俱當撤除,所有華人往來,衹可投客店住歇,至於該客店,須到華政衙門領牌,方准開設。3、所有招工衙門及大公館,仍准其理業至於二月初十日為止,至期均應關閉。如此,公開猖獗的苦力貿易才暫告一段落,但沒有完全根絕,澳門的苦力貿易仍在暗中進行。光緒元年(1875)七月,有載:“澳門等處向設有招工局,招騙華人,實堪痛恨。現在澳門之大西洋官,雖有停止招工之信,然暗中招僱,仍難保其必無。其次如汕頭、廈門及閩粵二省不通口岸,往往有夾板輪船,私自販買,亟宜設法嚴禁,以杜奸謀。”澳門政府還打着“自由移民”的招牌,暗中繼續從事苦力貿易的勾當。直到1893年,巴西還在澳門水手街設招工所二間,名為“利華棧”、“萬生棧”,在“洋差防守甚嚴”的情況下,進行苦力擄掠。當然,其規模與澳門苦力貿易的全盛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685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261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253頁。《清德宗光緒實錄》卷13,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189頁。
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苦力貿易販賣的人口,數字龐大。據不完全統計,1856─1873年,經澳門出洋的中國契約苦力人數共達212,173人,給中國和世界的社會經濟帶來了深刻的影響。關於這個問題,有關論著多有論述,在此不贅。而苦力貿易對澳門的影響也十分深遠。雖然作為流動性類型的移民,苦力貿易的中轉,並沒有造成澳門地區人口壓力的加重,但也嚴重影響了澳門內地移民的正常生活。首先,他們有可能成為苦力貿易的搶掠對象,特別是廣大下層民眾,這方面已有記載。另外,一些內地華工,因各種原因,未能中轉出洋,無家可歸,也造成澳門的社會問題。1871年1月8日香港《廣告人日報》曾摘引了澳門政府公佈的一些統計數字。在1871年一年之內,澳門街頭發現的死人屍體不下348具之多,死者大半都是澳門苦力貿易販子所招的中國內地移民,但因疾病或體力不支,不合販賣出洋的標準,而被淘汰捨棄在澳門。而且病已垂危的人和移送救濟院或瘋人院的人數還不在此列,給澳門社會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明清時期澳門的掠奪性移民,按其居留或停留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固定性及移動性兩種類型。明中葉至清前期,掠奪性移民多為固定性類型,主要在澳門作為一般僕役,為西方殖民者提供勞動服務。而清中後期,隨着世界與中國形勢的變化,苦力貿易不斷擴大,流動性移民劇增。雖然固定性移民也不斷遷入,但與中轉出洋的流動性類型相比,差距很大。苦力貿易的流動性人口並沒有給澳門帶來很大的人口壓力,但是對澳門民眾的社會生活卻帶來了較大衝擊,給澳門內地移民的心理上和思想上都帶來了威脅感與危機感。澳門掠奪性移民,是澳門特殊社會歷史地位的產物,西方殖民者常常依靠血腥的暴力與壓迫手段,確立其在殖民地的政治經濟地位。當然類似的流動性移民性質,並不能改變澳門作為一個移民城市的歷史事實。儘管按一般正統的意義,流動性移民也許不能歸為移民的歷史範疇內。二、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人口構成所謂人口構成,是指人口作為社會整體相關聯的各種組成部分。人口是一個具有許多規定和關係的豐富總體。人口構成表現人口發展過程中質的區別和量的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555頁。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2輯,第454-455頁。
17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比例。按照一般規律,根據人口構成因素的不同特點、類型、內容,或不同的劃分方式,就會形成不同的人口構成。按人口發展的特點和運動來劃分,可以把人口構成劃分為三大類,即人口的自然構成、人口的地域構成、人口的社會構成。這三大類的人口構成中,又可區分為不同的構成類型,如地緣構成、性別構成、民族構成、年齡構成、教育構成、職業構成、宗教構成等。明清時期澳門內地移民,也是一個人口的集合體,具有豐富的人口構成內容,由此也反映了當時澳門地區的經濟文化狀況。由於目前所能掌握的資料有限,有很多資料尚未發掘,衹能根據現有有關資料從地緣、職業、教育文化等幾個方面,探討澳門內地移民的人口構成。至於其他方面的構成內容,則要隨着更多最新資料的整理發掘,假以時日,再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討。(一)內地移民的地緣構成地緣構成,是指澳門內地移民的原居地或遷出地。從有關歷史資料分析,澳門內地移民當以福建、廣東居民為多。根據葡萄牙人的研究,澳門最早的居民來自福建,其中賈氏很可能是第一個在澳門定居的家族,他們不從事農業,而在內港的入口處,即媽閣山腳的下環街(即南環)一帶落戶,從事海上捕撈,那裏正是媽祖閣建立的地方,也是葡萄牙人最初登陸澳門的地方。中國文獻也有類似的記載,說明福建人很早就來到澳門地區。“相傳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颮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祀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娘媽者,閩語天妃也。於廟前石上鏽舟及‘利涉大川’四字,以昭神異。”根據有關學者的實地觀察調查,那塊被稱為“洋船石”的摩崖石刻,其石上雕刻的正是閩式的大眼雞海船,兩邊船首錨孔繪着圓形的大雞眼圖案,說明了福建內地移民很早就來到澳門,從事海上捕撈及貿易活動。因為福建人至遲在南宋香山建縣之後,已開始陸續遷入香山縣地區。《香山縣鄉土志》卷7就有不少類似的記載。“仁良都南湖鄭族。蓮塘始遷祖芑,宋以狀元官廣州郡。乾道壬辰年七月由福建莆田縣徙香山,卜居蓮塘……分居城內東里、深巷、厚興街、基邊、張溪、東丫、庫涌、柏路易(RuiBritoPeixoto):《藝術,傳說和宗教儀式》,《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期,1988年夏季刊。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陳衍德:《澳門媽祖閣考察紀錄》,1995年12月13日。
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山、沙溪等處,丁口約七千餘。”“良都長洲黃族,始遷祖獻,字文憲,先世閩之福州人,避亂徙新寧潮境鄉,凡八傳至獻。宋理宗朝寶佑進士。景定三年乙卯料官行人,冊封安南國王陳日煊。歸舟遭風漂泊至香山。複命後遂卜居長洲;所娶平嵐林氏女為繼室,生子佑,孫廣派,定籍良都,析居城北,分支大塾、麻洲、外界涌等處。丁口萬餘。”“仁都邑城高族,原籍閩之莆田,始祖師曾,官保昌縣丞,遂家南雄,子南洲,家寶佑鄉舉,初徙香城,孫參軍添,獻粟餉宋軍,從端宗至岡州,禦敵殉難。遺孤宸英,生子四,曰元生、梁生、洪生、忠生。其後分支城南麻洲馬頭街,治東節尾、新村、白廟、城西長塘街,隆都豪兔、岐坑、大石兜、青羌、良都、長環、尖涌、察後、北臺,磨刀等處,丁口七千餘人,徙馬澳洪簡者,亦成巨族云。”這些福建氏族,自南宋遷入香山後,人口不斷增加,開花散葉,明清時期已成為香山巨族。即使至明初,仍陸續有福建人遷移至香山地區。如“四都林屋邊林族,始遷祖孟七,明初由福建至欖邊。分支山洲杭、陂頭、窈窕、沙棚下、大嶺各鄉,丁口三千餘。”福建人很早就來到香山地區,熟悉當地的社會環境,所以葡萄牙人入據澳門開展貿易活動以後,勢必引起香山地區福建人的重視與注意,澳門也成為香山福建籍巨族人口擴展的範圍與目標,逐漸有人移民澳門,參與澳門早期的開發活動,成為澳門地區最早的移民之一。另外,廣東籍的居民也是澳門最早的移民之一。因為廣東籍人口有地利之便,尤以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居民為最。有謂:“粵民僑寓澳門,人數眾多,良莠互異,南、番、香、順等縣,商民往來省澳者,何止數萬?往往兩地置產,兩地行商,無從限斷,至於閑民濫匪,往來如織,尤無紀極。”可見粵閩兩省的商民,無業者乃至不軌之徒,已成為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重要地緣構成。至於福建人與廣東人誰最早來到澳門地區定居,則較難定位或考證。從地緣聯繫上,廣東籍居民較有地利之便,但香山地區也有不少巨族來自福建。當然從商業經貿活動,則有可能是福建人為先。據載:“天順二年(1458)七月,海賊嚴啟盛來犯,先是啟盛坐死,囚漳州府,越獄聚徒,下海為盜,敵殺官軍。至廣東,招引蕃船,駕至邑沙尾外洋。”這些人已經在澳門附近水域進行海上走私活動,至澳門開埠以後,他們很自然成為澳門內地移民開拓商業活動的先驅者。因為他們雖被稱為海賊、《香山縣鄉土志》卷7,中山縣方志辦,1988年。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詳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摺》,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乙集。《香山縣鄉土志》卷3,中山縣方志辦,1988年。
19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海盜,也有海商行為,或可稱之為盜商集團。明中葉以來,隨着海上私人貿易的發展,下海通番者益眾。粵、閩地區的海商集團,更組織成為海上武裝集團,或者是為了保證海上貿易活動安全,或者是為了掠奪,不少是亦盜亦商。正如明人有謂:“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盜,始之禁禁商,後之禁禁寇。禁越嚴而寇越盛,片板不許下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下番,子女玉帛恒滿載而去。”形成了海盜式的海上貿易集團,或有先商後盜,或有先盜後商。嚴啟盛大概就是一些先盜後商的海上私人貿易商。而香山地區營商之風不盛,《(嘉靖)廣東通志》卷20《民物志》有載:“香山,土地卑濕,人多躡屐,至別制以辯良賤,婚娶必論閥閱,病不求醫而信巫覡,勤於農圃而不學工商,故斥鹵盡成畎畝,而貿易每為人所欺。”直至清中葉,整個地區的社會風氣與社會潮流主要仍然趨向於重農輕商。史載:香山地區,“習詩書,事藝植,不務工商。昔則土廣人稀,生計全無;今則民繁地瘠,家鮮餘貲。衣食則取給於農、圃、漁、樵。……織縫貿販,東莞之民也。耕獲版築,新會之民也。斧斤木石,順德之民也。皆顧妥為之,無務工商者。”所以廣東、福建人都有可能是澳門最早的內地定居者或移民,衹是各自從事行業的側重或有不同,廣東籍內地移民可能最早在澳門地區從事農圃漁樵行業,而福建籍內地移民則可能最早在澳門地區進行海上貿易活動與海上捕撈業。其他省份的中國內地移民也可見到。如江浙地區,康熙九年(1670)七月,有中國人沈三、郭十、蔡龍、楊仁等60多人,因風暴漂流至朝鮮境內。據稱:“本以大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人。清人既得南京之後,廣東等諸省服屬於清,故逃出海外香山島,興販資生。五月初一日,自香山登船,將向日本長崎,遇颶風漂於此。”又有常熟吳墨井,“生於崇禎間,畫名與惲草衣埒。見《琴川志》、《畫徵錄》。曾辟地澳門,著有《三巴集》,刻《小石山房叢書》中。自言寓澳,居三巴寺二層樓上。其詩畫題識亦多言澳中風景,而遍訪士夫家,均無收藏其畫者,可慨矣!蔣光煦《東湖叢記》,謂墨井晚年浮海至大西洋,蓋未知陳偉明:《明清粵閩海商的構成與特點》,《歷史檔案》(北京)2000年第2期。謝傑:《虔臺倭纂》卷上,玄覽堂叢書續集。暴煜等修:《(乾隆)香山縣志》卷3,乾隆十五年刻本。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9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968頁。
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即澳門也。”也有湖南地區的移民,如“湖南人周飛熊者,流寓澳門。”還有一些所謂的客家人流寓澳門,嘉慶二十三年,據葡萄牙國家檔案館藏《署香山知縣致澳門理事官諭文》中載:“水坑尾浮沙一段四圍竹樹中有小池,池北有茅寮三間,係夷人逐漸圍築。現種稻穀約計十四五畝。又山坡房屋共五十七間,係客民鄧朝籍等三十一家,及已革通事陳亞滿共三十二家陸續架蓋居住。”甚至也有一些可能是來自粵東閩西一帶的少數民族。有謂:“畲蠻,本閩潮人之逃叛流亡者,就地墾荒,以刀耕火種為名,隨處有之,自乾隆五十四年間,始有私至十字門附近之過路環,鑿山取石。道光間,屯集至數千人,蓋生計所營,室家所托焉。”反映了澳門移民地緣構成之多元性。由上可知,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當以閩粵地區為主,其他各省移民,則以東南沿海或閩粵地區附近之省份,而其人數則尚未形成明清澳門內地移民地緣構成之主流。(二)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所謂職業構成,是指一個地區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而形成的人口組合狀況。這種構成,主要是針對在社會經濟和在各部門就業的人口而言。也可以對全部人口按此構成分組,各組的人口就是該組的就業人口加上由他們撫養的人口。古代社會,人口資料或缺參差,衹能按人口就業的經濟和社會職能劃分職業構成,以就業人口所負擔的具體工作確定。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也不例外,是指澳門內地移民中,在澳門社會經濟生活中所從事的各項職業。1.商業明清時期澳門內地移民中,最重要的職業是從事商業活動,其內涵應包括掌握商業資本、從事商貿經營的商人,也應包括與商業活動有關的輔助性行業人員,如翻譯、買辦、船夫等。明清時期,澳門的內地移民已經形成了不少重要的商業群體,從事商業活動的人數不斷增加。而其較準確的人口數字,因資料缺乏,難以進行統計,或者絕對人數不一定佔很大的人口比例,但其對澳門的經濟發展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社會地位甚高。因為明清時期的澳門,自開埠以來,汪兆鏞:《澳門雜詩》,《澳門問題史料集》(下),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8年,第1342頁。田明曜修、陳澧纂:《(光緒)香山縣志》卷22,光緒5年刻本。張海鵬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86頁。《香山縣鄉土志》卷5,中山縣方志辦,1988年。
21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東、西經濟文化匯聚,成為一個重要的中外貿易中轉港口,隨着對外貿易的持續發展,以及中國東南沿海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中國內地商人自然趨之若鶩,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從事中外商貿經營活動,在澳門形成了重要的商業階級與階層。如著名的明末鄭芝龍,就曾在澳門經商。其18歲時,“潛往粵東香山尋母舅黃程”,天啟三年(1623)癸亥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鹿皮,欲赴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清以後,廣東、福建也有不少商人赴澳門經商。如香山縣海商韋殿郎,“中歲經商澳門。”又福建福清縣施作歧之父,在澳門經商十年不歸,最後“在粵亡其貲,死於澳門。”著名的澳門義士沈志亮,“名米,以字行,先世福建人,貿遷來澳門,遂家於前山寨南之龍田村。”據外國人的記載統計,1831年在澳門停泊的船中,來自福建廈門的有80艘,來自福建漳州府者150艘。其中當有不少到澳門或經澳門轉販南洋地區的商人,也有部分可能定居澳門,從事中轉經貿活動。澳門作為一個重要的商業貿易城市,吸引了東南沿海大批商人,他們有的更成為當地重要的商業力量與支柱。據葡萄牙東坡塔檔案館館藏中文檔案的有關記錄,乾隆五十五年(1790)以後,由議事會捐資,在營地街設立墟亭,分設豬肉、鮮魚、雞鴨、瓜菜四行,各立行長,由香山縣丞視各行商販人數多寡,分派地段,擺賣營生。澳中泥水匠承修蕃人房屋,木匠承修對外貿易的額船或其他船隻,必須向澳門同知、香山縣丞遞稟請牌,始准興工。葡人自設的咑夷稅館,僱傭華民作為挑夫,設有總頭。華人婦女,或受僱為蕃人養育小孩。內地移民已逐漸形成了澳門重要的商人集團,商業已成為明清澳門內地移民最重要的職業之一。還有不少內地移民從事商業性的輔助工作,屬於商業性輔助人員,如通事、買辦等。有謂澳門地區,“其通事多漳、泉、寧、紹及東莞、新會人為之,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通事主要是作為翻譯,中西語言的溝通者。而買辦,開江日昇:《臺灣外紀》卷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頁。《香山翠微韋氏族譜》卷14,光緒三十四年刻本。饒安鼎、林昂、李修卿、黄履思修:《(乾隆)福清縣志》卷15,福清縣志編纂委員會,1987年。田明曜修、陳澧纂:《(光緒)香山縣志》卷15,光緒五年刻本。黃啟臣等編:《澳門港史資料匯編》,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9頁。章文欽:《一部關於清代澳門的珍貴歷史紀錄》,蔡鴻生主編:《澳門史與中西交通研究》,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9頁。龐尚鵬:《題為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明經世文編》卷357,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3835頁。
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始多是外國人生活用品的代辦人,跟近代買辦的性質有所不同。買辦一般是由地方政府發牌確認,不得自行僱用。嘉慶十四年四月,《兩廣總督百齡等奏報酌籌華夷交易章程摺》中載:“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語言不通,不能自行採買,向設有買辦之人,由澳門同知給發印照。近年改由粵海關監督給照,因該監督遠駐省城,耳目難周,該買辦等惟利是圖,恐不免勾通外來商販私買夷貨,並代夷人偷售違禁貨物,並恐有無照奸民從中影射滋弊。嗣後夷商買辦,應令澳門同知就近選擇土著殷實之人,取具族長保鄰切結,始准承充,給與腰牌印照。在澳門者,由該同知稽查;如在黃埔,即交番禺縣就近稽查。如敢於買辦食物之外代買違禁貨物,及勾通走私舞弊,並代僱華人服役,查出照例重治其罪,地方官縱,一併查參。”可知買辦的性質已經逐漸有所變化,已從一般的食品代辦人,發展為充當外商的商業代理人的角色,所以一些外商,私自僱用買辦,進行中外商貿活動。雖然清政府早有三令五申,不准私自僱用買辦。如道光十五年(1835)三月,兩廣總督盧坤奏,防範貿易夷人,酌增章程八條,其中一條就是“夷船引水買辦,由澳門同知給發牌照,不准私僱。”實際上也是禁而不止。可見明清時期澳門的買辦,已經逐步朝着近代商務代理人的性質發展。還有一些商業輔助性職業,則是屬於海上商務行業構成,如舵手、船夫、水手等。乾隆二十年(1755)七月,《兩廣總督楊應琚奏覆赴寧波貿易船上不留髮辮人等俱係澳門番人摺》中有載:“至從前禁販南洋之時,澳門番船出口,毋許攜帶內地民人,嗣因洋禁已開,而澳番有僱募漢人木匠、油匠、火夫等項在船,以資工作。今華貓殊船內亦僱有漢人木匠等六名,然此等匠夫均係有髮辮之民人,現有親屬居住澳地,又確有姓名、年貌可稽。”所謂火夫,即火長,是海舶中,根據羅盤指示航行方向者。有謂:“海舶上司羅盤者曰夥長,置一龕,下鋪細沙,安盤於上,取平,週四置燈,夥長晝夜視之,較之以刻漏,而定方向焉。其水之淺深,泥之顏色臭味,皆知之,驗之毛髮不爽,一見山則事在舵工,夥長之任卸。”大型船隻火長還有正副之分。有載云:“火長一正一副,掌船中更漏及駛船針路。”可知火長屬於海上掌握航行航向的技術人員。又咸豐三年《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743-744頁。《清宣宗道光實錄》卷264,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99頁。劉獻庭:《廣陽雜記》卷5,《筆記小說大觀》第8冊,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5年。陳培桂纂輯:《(同治)淡水廳志》卷7,臺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
23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1853),“又有人奏,上海現有廣東艇船,不下百餘號,客商顧妥,專為護送貨船,若僱令由崇明入京口,可禦上游下竄之賊。唯船夫皆澳門人,又係夷裝,是否可以僱用,不致別滋事端,仍著妥速籌辦。”這裏或許有外國水手,但百餘號的廣東船,不可能全是澳門的外國水手,當以澳門中國水手為主。道光三十年(1850)十一月,清徐繼畲《退密齋文集》中有《覆英夷強佔神光寺疏》中有載:“又南臺停泊火輪船五六隻,向商船每隻索洋銀三百圓,代其護送往來閩浙一節。臣查此項夷船,並無輪,係篾篷而非布篷,俗名假夾板,係住澳門之大西洋即葡萄牙國,因英夷新開香港馬頭,其澳門房屋,無人租賃,貧窘無聊,因制小夾板數十隻,編列號數,每隻配夷人五六名,廣東水手十餘人,安設夷礮數門,護送商船往來各省港口,業已數年。洋盜最畏夾板,望輒避去。各商船借此壯膽,每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各港口,僱覓護送,俱係隨時講價,出自情願,並非強行勒索。”當然,這些護航船隻所僱用的中國水手,有部分可能是沿海居民,但至少應有部分是由澳門內地移民充當。還有一些屬於領航員一類的職業即所謂引水,也是由澳門內地移民擔當。有奏:“夷船引水、買辦,後由澳門同知給發牌照,不准私僱也。查澳門同知衙門向設引水十四名,遇夷船行抵虎門外洋,應報明該同知,令引水帶引進口。其夷商在船所需食用等物,應用關辦,亦由該同知選擇土著殷實之人承充。”類似的各色人等,也是屬於商業性輔助人員與商人及其他職業人員,構成了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商業職業架構與組合。2.農業農業生產活動也是澳門內地移民的一項職業構成。儘管由於澳門的地理環境及經濟特點,農業並不發達,但也有一部分內地移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中國古代是一個封建農業大國,人口構成中大部分是農民,所以明清澳門的內地移民中,實際上大部分原來就是農民身份。他們移居澳門後,除了從事工商行業及其他行業外,有條件或者是有需要的時候,也可能會重操舊業,投身於農業生產中,主要在離島及近郊的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如氹仔卓家村,就是一個農民漁民的聚居點,有許多珠江三角洲一帶的農民前來墾殖沙田。葡萄牙史學家《清文宗咸豐實錄》卷81,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437頁。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7《方略26》,清道光刊本。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第10章,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
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白樂嘉(J.M.Braga)《西方開拓者及他們對澳門的發現》一書中曾指出:“在葡萄牙抵達澳門之前,半島上已住有少數漁民。在今天普濟禪院即觀音堂一帶,是當時西江泥沙沖積的地方。寺院極古,但無實錄可考。我們衹知,此寺院的初期,是一間小祠堂,屬於福建移民所有。這些初期的居民,有的姓沈,有的姓何。他們居住在此,賴西江沖積的肥土美壤,從事種植為生。”也有記載謂:“郊外較高的地方,被中國人用作墓地,其較低之處,在望廈村和沙梨頭之間,是一片廣闊的空地,勤勞的農民將這裏墾殖得非常肥沃,種植了稻穀和各種各樣的蔬菜。”1848年4月澳督曾頒令將關閘以內土地全部收歸官府。據1848年5月15日《政府憲報》載:“為數眾多的華人在關閘門以內佔有了澳門的土地,迄今為止用於耕種,但他們無法出示擁有這些土地的契約,既然這些土地屬於葡萄牙人,在他們手裏的原因不外乎我們的疏忽或他們的佔有。葡萄牙政府願剝奪華人的耕地,但決不能繼續容忍華人僅僅因為佔有了它而認為有權佔有這些土地。”可知,澳門內地移民中也有人從事農業生產。還有一些屬於農業副業類的職業,也主要由中國內地移民從事承擔。乾隆三十四年(1769)九月,據有關司法執法問題的檔案檔載,“廣東香山縣屬澳門地方,濱臨大海,向為西洋夷人寄居,民番雜處。緣有南海縣民杜亞明同兄杜亞帶向在澳門割草營生,杜亞明曾在澳夷洋船上幫做水手,因懶於工作,被該船夷人呢咕毆逐上岸。”也反映了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並非固定,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互相轉換。農業種植相對程度的發展,可為澳門的社會生活提供一定的或個別的食物資源,或可相對舒緩澳門生活必需品依靠內地輸入的壓力。有些農產品,經過改良,更成為澳門的名優產品,如楊桃,據稱:“產澳門者良。”這當是本地農副業有了一定程度發展的表現,而且這種發展主要是內地移民辛勤勞動的結果。3.手工業手工業屬於基礎性行業,它的發展有利於澳門社會經濟的多元化發展,也為澳門商業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手工業的生產,主要依靠工人,所以手工業工人也成為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之一。如紡織業、爆竹業、採石業等轉引自湯開建:《澳門開埠初期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254頁。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吳義雄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43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392頁。田明曜修、陳澧纂:《(光緒)香山縣志》卷5,光緒五年刻本。
25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傳統行業,以手工或半機械化為主,需要不少工人,而類似的手工業工人主要來源於中國內地移民。如1640年12月,據載當時澳門經濟處於衰退階段,“彼等處境非常窮困,一般商人為營小貿易,不得不變賣寶石及金銀首飾等物,又因食品高貴,貧民難以生活,金錢甚缺乏,故中國人多回中國,而貨品雖皆仰給於中國而進口甚少。官員一官令廣東及澳門帶織布工人一百五十戶來至安海街外計劃在此就業。”有些手工業則是以家庭個體式經營,如採石行業主要是在路環一帶。有謂:“竹牌灣,約數家,打石營生者。”又“鹽灶灣,今客民私採石處。”手工業的發展,在澳門開埠初期,發展較為緩慢,手工業工人並不多。以後隨着手工業的不斷壯大,從事手工行業的中國內地移民人數越來越多。光緒二十三年(1897),“又聞澳門繅絲局日用婦女操作不下五百餘人,年內頗稱獲利。”手工業逐步成為澳門內地移民重要的職業流向。4.漁業漁業也是澳門內地移民重要的職業構成之一。澳門瀕臨海洋,海上捕魚業發展得天獨厚,不少內地移民在澳門主要依靠捕魚業為生,進一步促進了澳門捕魚業的發展。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一書中,有一些實地調查中所輯錄的有關澳門民間信仰的碑銘文字,其中有很多是魚欄商家捐建題名。如道光年間,澳門離島媽祖廟及其他神廟商家捐建題名中,大致可以確定為魚欄商家的有7家,同治年間,則有6家,光緒年間則有30家,說明了澳門漁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這樣從事漁業行業的漁民也必然增多。英國畫家喬治‧錢納利(GeorgeChinnery)在19世紀中葉,曾繪有一畫“濠江漁歌”,畫中為澳門南灣一帶,從畫面上可以看見灣畔成排的歐式建築及遠處的望洋山,近處則是海邊捕魚的漁船及蛋民,形象生動地展示了當時澳門漁業經濟的發展狀況。同治三年(1864),據載:“澳西沙梨頭稍東為新橋街,居民數十家,蛋戶為多。”光緒十三年(1887)七月,有謂:“澳門之南,山島對列,內外兩省,名為十字門。內重左山名大拔島其有村落可泊船處名潭仔,右山名小橫琴島。外重左山名九澳,右山名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2冊,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年,第24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339頁。《香山縣鄉土志》卷13,中山縣方志辦,1988年。莫世祥等編:《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84頁。周彥文等編:《澳門老照片》,廣州:廣州出版社,1998年,第36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755頁。
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大橫琴島,其有村落處名過路環,其島大於澳門六倍。潭仔居民約二百戶,漁船極多,丁口四千餘,過路環居民約百戶,丁口二千餘。兩島居人甚少。”漁民的流動性較大,有部分漁民可能是流動性移民,但既已形成村落,成為固定性移民。事實上,澳門漁民中有不少是居家陸上。乾隆十四年(1749)十月,《據廣東巡撫蘇昌題報香山縣民陳亞二在澳門強姦蔡氏致使該氏自縊身死案本》載,香山縣民陳亞二挑薯苓至澳門發賣,探望其妹夫林憲達。見鄰家黃英達出海捕魚未歸,強姦其妻子蔡氏。說明了澳門從事漁業的漁民,已定居澳門岸上,他們當中有些或來自珠江三角洲沿海的漁民,有些或來自福建沿海的漁民,在澳門定居後,繼續從事漁業生產。而且有些地區也隨着漁業的發展,漁民陸上定居人數的增多,逐漸形成市鎮。有載云:“聞潭仔未開埠以前,本屬漁人出沒之鄉,僅有林家村、卓家村兩處,道光初年以後,漸成市鋪,現在係香山沙尾鄉林光遠堂為稅主,每年收租稅銀約數百金,轉向香山縣納糧。”清後期,漁業更成為澳門的重要經濟行業,漁民的人數進一步激增。光緒二十三年(1897),據云:“復進口之貨,最關緊要者,則有鹹魚,上年二十三萬七千二百六十擔,本年增至二十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一擔。然漁商奢願難償。據云多有去而他之者。向來漁船計有七百隻,今則實存四百三十一隻,漁業人數約衹五千名。蓋謂澳地鹽價昂貴,群以香港為利藪也。”即使在漁業經濟衰退期,尚有如此的規模,也反映了澳門漁業經濟的發展程度及從漁業者之多。澳門的漁業除了海上捕撈外,沿海的水產養殖也有一定的發展,成為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取向。清人黃德峻《澳門》詩中,就有“鯨鯢浪靜通番舶,蠣蛤塘寬佔蜑家”之句,其注云:“青洲一帶,海中土人多以種壕為業,名曰壕塘。”4.雜業雜業,主要是指那些從事百工雜役之人,這也是明清澳門內地移民中的重要職業構成,而且行業範圍甚廣,對澳門內地移民職業構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自葡萄牙入據澳門之後,開埠發展,貿易往來。內地移民,“百工技藝趨者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2,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乙集。《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50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337-338頁。莫世祥等編:《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第184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823頁。
27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如市。”當時澳門也確實需要這些人從事百工雜役。因為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門地區立足,主要從事商貿經營活動,在其他行業並無所長,一些低級職業,也不願意從事;很多生活上的服務與需要,惟有依靠內地移民承擔。“因夷人止知來往貿遷,凡百工所備均需仰給於華人,而貧民亦可藉此稍沾餘利,歷久相安,從無爭競。”也為內地百工雜役之人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明清澳門時內地移民,從事百工雜役,一般可以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技術類型,一類是勞動類型。技術類型包括那些技術性較強的職業。如修造船隻、建築房屋等。有謂:“夷人寄寓澳門,凡成造船隻房屋,必資內地匠作。”1746年,耶穌會士維特依拉‧皮勒斯,曾記述了當時澳門的情況。據載:“細灣和望德堂一帶,不包括龍環,望廈和沙梨頭等衛星村在內,約有一萬名華人聚居,沿街租屋,商店鱗次櫛比,一廣東幫為主的工人木匠、商店和店員集中於此,福建人和葡萄牙人早在阿婆井一帶,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社會,以捕魚、建築、修船為業。”當然類似工匠一類的職業,也受到明清地方政權的監管,並非自由從業,1843年7月,澳門總督邊度、法官巴士度和議事會經過多次會議討論,草擬了一份文件,共9點要求,呈送欽差大臣耆英,其中第6條載:“徹底廢除新建、修繕、船隻修理及市場進貨方面強加給澳門居民的請牌制度,允許所有工匠自由從業,並在他們受到刁難時施以援手。受益者係工匠,因為他們全部是華人,自然有權受到本國大臣的保護。”清政府對澳門內地移民工匠實行請牌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內地工匠雜役之人受外國人引誘,成為外國人的嚮導耳目,損害清政府的利益,破壞了清朝的地方封建秩序。道光十一年(1831)三月,《工科掌印給事中邵正笏奏請飭嚴拏通夷漢奸片》載:“再,查夷人之桀驁不馴,必有漢奸從中唆使,蓋夷人與漢民言語不通,未能周知內地情事,而漢奸乃得以傳遞消息,播弄是非,以遂其肥己之計。臣聞漢民之居澳門者,半通夷語,最易藏奸;其他如各洋行服役之陳吾德:《謝山樓存稿》卷1,《條陳粵東疏》,《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87頁。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1,清道光刊本。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趙春晨校點,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潘日明(BenjaminVideir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蘇勤譯,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轉引自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第126頁。
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人,呼為做路巴沙;又如省城之開設小洋貨店者。所謂漢奸,大率不出乎此。”因此,清政府需在有關行業上進行監管限制。隨着東西方科技文化交流的發展,一些新興行業問世,也有一些人從事技術性的工作,如醫療輔助人員等。中國第一家眼科醫院於1827年在澳門開設,開辦人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外科醫生郭雷樞。英國畫家喬治‧錢納利曾在郭氏為病人治療眼疾時為其畫了一幅畫,從畫面上可見,郭氏一邊用手抓住病人的頭部,準備檢查眼疾,另一方面,轉過頭向一個大概是作為助手的中國人吩咐講解着甚麼,這應該是屬於醫療輔助人員一類的職業。也有以醫生為職業的,據《鏡海叢報》1895年4月17日載:“鏡湖醫院前時聘有鄧雲山貴修在院贈診,此醫精於歧黃,人多頌說,所操術早多着手成春,人多延請。今在紅窗門街懸壺,朝夕之就診者,踵趾相接,幾如山陰道中應接弗暇。”也有從事西醫行業的,“西醫劉香甫往在澳之鏡湖醫院贈診病眾,術精心細,和易近人,貧民多頌之,富商延請,更不昂索醫金,自高聲價。澳之中西人士,猶多頌之”,已是有相當的技術水準與行業地位。另一類則是勞動類型。主要是從事一些低級的體力型勞作。如據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中文檔案的記載,在葡人自設的夷稅館,“僱傭華民作為挑夫,設有總頭。華人婦女,或受僱為蕃人養育小孩。”包括有挑夫、僱工、保姆等屬於非技術性的勞動類型。澳門內地移民從事一些低級勞作,清政府並不提倡,且有禁令。1823年10月,商船“法考爾森號”船長克魯克香克斯和他的妻子走過一條街赴宴時,克魯克香克斯夫人坐在一頂由中國轎夫肩負的轎,“他們被一些低級的驛卒或僕役攔阻,他們的轎夫被強行逮捕,而克魯克香克斯夫人的轎子被襲擊並翻倒。這個攻擊的原因,是由於僱傭中國轎夫,歐洲人僱傭中國轎夫是政府命令禁止的,但是幾年來商館中有些人和澳門其他外國人僱傭他們,未受到任何為難。”1833年8月,又有載:“接奉上憲諭令,僱用本國民人為外夷賤役,久為厲禁,目前澳門夷人乘坐夷轎,皆以夷奴肩負,惟澳門仍見民人充轎夫者,實屬違例。”但一直禁而不止。其他諸如守門、挑夫等,清政府一般允許內地移民從《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223-224頁。周彥文等編:《澳門老照片》,第70頁。章文欽:《一部關於清代澳門的珍貴歷史紀錄》,蔡鴻生主編︰《澳門史與中西交通研究》,第69頁。馬士(H.B.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4、5卷),第84頁。馬士(H.B.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4、5卷),第363頁。
29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事這方面的工作,嘉慶十五年(1810)十月,有載:“夷商來粵貿易,須用民人為挑夫、守門,所用不下數百丁。若用夷人,恐與小民爭執。府議以十三行及澳門公司館內向來僱用挑夫、守門、燒茶、煮飯、買物等項人等,均不可少,請照舊章准其僱用。惟跟班沙文向例並未准行,請照舊章禁止。本司道議准,挑夫、守門人等,若一概禁止,該夷人來粵貿易未免不能熟悉,自應仍准僱用。”雖然准許僱用內地移民充任守門或挑夫等,但也有諸多限制與規定。道光十五年(1835)正月,廣東總督盧坤奏:“夷館僱用民人,應明限制也。查舊例,貿易夷人除通事、買辦外,不准僱用民人。道光十一年,奏准夷館看守門戶及挑水、挑貨人等,均由買辦代僱民人。惟愚民鶩利鮮恥,且附近省城多諳曉夷語之人,若聽夷人任意僱用,難免勾事作奸,自應定以限制,並宜專以責成。嗣後每夷館一間,無論居住夷人多寡,衹准用看門人二名,挑水夫四名,夷商一人僱看貨夫一名,不許額外多用。其人夫責成夷館買辦代僱,買辦責成通事保充,通事責成洋商保充,層遞鉗制,如有勾串不法,惟代僱保充之人是問。仍令該管行商按月造具各夷商名下買辦、人夫名籍清冊,送縣存案,隨時稽查。其挑貨人夫,令通事臨時散僱,事畢遣回。至民人受僱為夷商服役之沙文名目,仍永遠禁止。倘夷人額外多僱人夫及私僱沙文服役,將通事、行商一併治罪。”隨着近代化進程的加快,也有不少內地移民加入一些新行業,如人力車夫。19世紀80年代,人力車由日本傳入澳門,至19世紀末,澳門已有人力車300餘部,作為上流社會的重要交通工具。人力車夫也主要由華人充當,一些舊的照片也反映了這一點。隨着內地移民的不斷湧入,行業競爭也漸趨激烈,從事低級勞作的內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乾隆七年(1742)七月,據《廣東按察使潘思榘奏請於澳門地方移駐同知一員專理夷務摺》載:“現在澳夷計男婦三千五百有奇,內地傭工藝業之民雜居澳土者二千餘人,均得樂業安居。”其比例已為高。隨着從事低級勞作的人數增加,類似的勞動類型職業,還形成了行業組織。嘉慶十五年(1810)八月,有謂:“澳夷上省下澳及澳中華夷搬運貨物,應用挑夫,動以公務為詞,藉端需索,每致留難阻滯。即夷人自有黑奴搬運家私,移頓貨物,實可無庸僱請者,竟梁廷枏:《粵海關志》卷29,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139頁。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7《方略26》,清道光刊本。參閱周彥文等編︰《澳門老照片》,第53、74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192頁。
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有攔街毆奪,起釁爭端,屢稟地方官嚴加究治,伊等頑抗異常,據府廳查覆,澳中挑夫設有夫頭,每逢渡船往來承挑貨物,及夷人上省下澳,均須僱請。近因米價高昂,各夫頭因日用不敷,未免腳價比前較增,應請飭禁,不許多索。至黑奴搬運家私雜物,應聽該夷人自便,挑夫倘有攔阻混爭,地方官出示查禁,有犯即行究處。”反映了明清內地移民勞動職業行業組織勢力之大,已經可以在行業內部左右行業市場競爭,故地方官員也不得不以法令限制之,說明了其行業發展已有相當的規模與人數。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十分廣泛繁雜,遍及澳門各行各業,為明清澳門社會的發展繁榮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從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可知,澳門經濟發展以商業經濟為主,並由此帶動農工副業及其他輔助性行業的興旺,導致了明清澳門內地移民職業構成的多元化傾向。這裏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內地移民中,也有一部分是屬於無業之民,這部分人有些也可能淪為盜賊、海盜,以搶掠為生。有謂:“中國臣民在澳門為數眾多,其中有遊民,有賭徒,有盜賊,等等,他們希望在一個治權不統一,司法方式不同的地方,能夠輕易找到藏身之所。因此,從內地湧來的這個民族的渣滓連續不斷,而且為數甚眾。為了使他們保持畏懼之心,乾隆帝在大約一個世紀以前,允許香山知縣在澳門相鄰之處派駐一名助手,他有權調查犯罪活動,並對某些罪犯進行懲處。”封建地方政權雖然有心整頓,但似乎也難以有效地維護澳門地區的治安。據載,澳門地區“又有內地奸民竄匿其中,為之教誘唆使,往往冒禁觸法,桀驁不馴,淩轢居民,玩視官法,更或招誘愚民入教,販賣子女為奴僕,及夾帶違禁貨物出洋,種種違犯,雖經督府臣嚴行示禁,臣亦力為整飭,究以越在海隅,未得妥員專理,勢難洞察。”這些無業之民,應是澳門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二是明清澳門內地移民,也有可能出現某種地域性傾向。據載:“國朝設有海關監督行臺及稅館。其商儈、翻譯、買辦諸雜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若販夫、店戶,則多粵人。賃夷屋以居,煙火簇簇成聚落。”雖然在不同時期,不同的記載,其職業構成的地緣性傾向或有不同。而由於中國人多以宗族或同鄉聚合遷移,移民的職業構成較為容粱廷枏:《粵海關志》卷29,《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138頁。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129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
31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易形成地域性傾向。這兩個問題都對澳門內地移民的職業構成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說明了人口職業構成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發展息息相關。(三)內地移民的文化層次文化層次,也可以說是文化構成,主要是指一個地區,一個人口群體的文化教育狀況。人口文化層次關係到人口的素質結構,反映了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與水平。人口的文化層次,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緊密相聯,也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而其構成也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層次與構成的形成發展也說明瞭這一點。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層次或構成,往往與職業構成密切相關。一般而言,若從事商業活動的商人買辦,以及從事商業活動有關的商業輔助人員,其文化層次相對較高,而那些從事百工雜役帶有勞作性質的職業,如僱工、搬運、保姆等,文化層次較低。在澳門進行商貿活動,需要與外國人打交道,至少在外國語言上要有一定基礎,這就必須具有一定的文化層次與水平。如文化水平較低,顯然是難以勝任類似的職業。道光十四年三月,有載:“閩省奸民之貿易廣東者,習學番語,即在澳門交接夷人,勾引來閩。”又有謂:“澳之奸民不一,其役於官,傳言語,譯文字,丈量船隻,貨之出入口,點評數,秤輕重,輸稅上餉者曰通事,其親信於夷為司出納者曰習辦。其待夷人飲食者曰沙民,猶華言奴子。其出入口之貨訂價交易者曰孖氈,猶華言體面人也。其本行乏貲,自出本錢借招牌與夷貿易,代本行上餉者曰大孖氈。”從事類似職業者,文化層次與文化水平應相對為高。而從事其他勞作行業的職業者,總的文化層次與文化水平與之相比顯然較低。明清澳門內地移民,雖然在文化層次與文化水平上有職業上的差異,但總體上應較內地普遍為高。這裏有兩方面的問題或因素。首先,明亡以後,有一部分文人土大夫,不甘為清廷之民,逃亡海外或澳門,這批人留居澳門,對提高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層次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如“何絳,字不偕,順德人,布衣,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7,清道光刊本。田明曜修、陳澧纂:《(光緒)香山縣志》卷22,光緒五年刻本。
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好讀書,淹通群籍。明亡乃自放廢,與同里陳恭尹為澳門之遊,復同渡銅鼓洋訪,逃避諸遺臣於海外,晚與兄衡及恭尹、陶璜、梁璉,隱跡北田,稱北田五子。”其次,澳門地區內地移民教育也有了一定發展,特別是清中後期,隨着移民人數的增加,澳門地區華人教育事業不斷加強,也促使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層次與文化水平不斷提高。晚清時代,媽祖閣曾經辦過漳泉義學,以發展華文教育。澳門政府在晚清時期為了發展社會經濟,也積極支援提高內地移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培養華人教士。據載:清末,“澳門則有兩所學校招收華童上學,一所由市政廳支付學費,另一所由私人捐款贊助,還辦有聖約瑟學院,培養華人及葡人青年成為教士。”特別是年青一代,除了學習中國文化知識,也不斷吸收西方文化。有謂:“澳中華人學塾,於西文算術外,仍以四子書、五經課學生,西洋學堂亦翻譯論孟為課本。”說明了明清以來,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水平與文化層次不斷提高,特別是次生代的年輕人,他們耳濡目染東西方文化,其求學求知的欲望也非其前輩所能體會,反映了澳門內地移民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原載《暨南史學》第1輯,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汪兆鏞:《澳門雜詩》,《澳門問題史料集》(下),北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8年,第1341-1342頁。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53頁。莫世祥等:《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84頁。汪兆鏞:《澳門雜詩》,《澳門問題史料集》(下),第1337頁。
33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廈門新發現的《鄭氏族譜》的主要部分為鄭芝龍所作,其中記載了南安石井鄭氏下廣謀生及入澳門經商的歷史。本文結合閩人著作中的有關史料,進一步探討明末閩商在澳門的活動。一、廈門《鄭氏族譜》的發現及其價值關於明末海盜商人鄭芝龍與澳門的關係,金國平、吳志良曾著《鄭芝龍與澳門──兼談鄭氏家族與澳門黑人》一文,該文依據新發現的西文史料,揭示了鄭芝龍部下由黑人組成的親兵來自澳門的歷史,文中還談到鄭芝龍有一個女兒居住於澳門,嫁給葡萄牙人。該文對鄭芝龍研究及澳門研究都是重要的突破。廈門版《鄭氏族譜》則是金吳二先生論文發表以來最重要的史料新發現,因此,有必要介紹該譜的發現過程。福建沿海的宗族文化發達,農村的大姓家族都有自己的祖祠,南安石井是鄭芝龍、鄭成功家族所在之地,一直建有鄭氏祖祠。不過,在文化大革命中,各姓宗族都受到衝擊,宗族活動停止,分散在異地的各姓子孫之間中斷了往來。近年由於國家政策日趨寬鬆,許多家族的祖祠得以重建,族譜得以重修,異地同姓家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徐曉望作者簡介:徐曉望,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金國平、吳志良:《鄭芝龍與澳門──兼談鄭氏家族與澳門黑人》,《海交史研究》(泉州)2002年第2期。
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族也紛紛尋祖追源,來到石井認宗的事例不少。2001年,廈門海滄鐘山村的鄭氏將自己珍藏六代人的族譜送到石井鄭氏祖祠,祖祠的人非常重視這部已經破爛不堪、見風就碎的紙卷,有人用透明膠紙將其貼好,並送給文物專家鑒定。這一老譜很快在閩南的鄭成功專家中引起轟動。關於該譜的編纂年月,有兩種意見,有人認為它是一部編纂於明末的鄭氏族譜,也有人將其時代推至清代初年。按,今傳世的鄭成功族譜有三種,分別是原藏於北京圖書館的《鄭氏宗譜》、《鄭氏家譜》,以及南安鄭氏家族收藏的《石井本宗族譜》。《鄭氏宗譜》的作者是民國九年(1920)刊印該書的鄭玉海,《鄭氏家譜》作者未著其名,但其記載及於清末民初,二者應當都是北京鄭成功子孫留下的族譜。在鄭氏祖居地南安石井,則傳下了《石井本宗族譜》,從族譜中寫於道光甲午年(1834)的序文來看,本譜修於清代後期。與這些宗譜相比,倘若廈門版的《鄭氏族譜》可以確定為明末清初,自有其價值。按,《石井本宗族譜》載有明末庚辰年鄭芝鸞、鄭芝龍所寫的兩篇譜序,鄭芝鸞在序中說:“都護弟素所留心於忠孝,知國有史錄,宗有譜牒,念本宗舊譜遭兵燹,盹盹然亟命修輯,克盡展親矣。”文中的都護弟是指任職總兵的鄭芝龍,而芝龍在序中說:“今核其名,稱其行次,昭穆雁行與塋域生卒,臚然俱在也。”這些史料說明,鄭芝龍在明代末年曾親自參予鄭氏族譜的編修。那麼,這部修於明末的族譜是否就是廈門鄭氏族人所藏的《鄭氏族譜》呢?且看其中有關鄭成功的記載:“飛黃公第一子諱森,字明嚴,號長公,邑庠生,加例入國子監太學,應襲錦衣。”按,鄭成功在隆武元年(1645)晉見隆武帝之後,即被封為招討大將軍等職,此文未載鄭成功後來的職務,僅載鄭成功入國子監讀書,說明此譜收集的鄭成功史料尚是明末的,而且相關文字很可能是鄭芝龍的親筆。不過,廈門的《鄭氏族譜》抄本又有些清代初年廈門族人的記載,該譜記載十二世的喬公第一子:“諱光進,官名員,字明陞,號元初,諡節齋。欽授金吾將軍,光祿大夫,卻清聘,隱居同安縣溪邊。”此處說鄭光進隱居同安,不肯做清朝的官,說明這段文字是清以後廈門鄭氏後人增補的。除此之外,該譜記載鄭廈門鄭成功研究會、廈門鄭成功紀念館:《鄭成功族譜三種》,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2、74頁。鄭芝龍等:《鄭氏族譜》,陳支平等編:《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北京:九州出版社、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613頁。
35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芝鵬在南明魯王時期被封為太師,而同時期鄭芝龍、鄭成功的情況都未收入,綜上所述,廈門的《鄭氏族譜》抄本應是在明末鄭芝龍編纂的《鄭氏族譜》上添加了一些廈門族人的史料,而其主體應是屬於明末版《鄭氏族譜》。可見,廈門的這部《鄭氏族譜》自有其獨特價值。族譜編纂的傳統是詳今略古,每一部新譜的編纂,都會放棄一些古人的記載,增補較詳細的當代史料。換一種說法,古譜記載的古代史料往往不見於新譜。因而,對我們這些研究者來說,古譜的發現具有極高的價值,因為,常常可在古譜中發掘一些罕見的史料。將廈門的《鄭氏族譜》手抄本比之原有的三部鄭氏族譜,其價值便展現出來。首先,原有的鄭氏族譜衹記載鄭芝龍直系祖先的發展序列,而明末版的《鄭氏族譜》記載了南安石井所有的旁支,從而較全面地展示了石井鄭氏家族的歷史。其次,明末版《鄭氏族譜》詳細記載了鄭氏家族每一個男性的葬地,從而使人們瞭解這一家族遷徙的歷史及其謀生方式,對鄭芝龍為何到澳門謀生,也可在族譜中看出端倪。二、明末版《鄭氏族譜》有關族人到廣東的記載南安石井是一個港口市鎮,它位於泉州東南部,它的北面是晉江縣,南安是同安縣的金門、廈門二島,水上交通發達。石井面臨的岐海深入內地數十里,岐海的深處是著名的安海鎮,它自宋代開始便是泉州對外交通的著名港口,石井位於海邊,像是安海的衛士,所以,宋朝在這裏設石井巡檢司,以防海盜突入。宋元時期,從安海出發的海船航行東南亞各國,運去中國產的絲綢、瓷器,輸入香料等商品,對外貿易十分發達。不過,明代的海禁使當地的貿易衰落,《鄭氏族譜》表明,明代前期的鄭氏族人大都葬於本土娘仔宮山下的鄭氏墳地。這說明他們以農業為主,大都死於世代所居的鄉村。可是,到了晚明,明朝海禁政策鬆動,鄭氏族人中有一些人葬身於海外,族譜記載如下:三峰公第二子,諱舉,字懋薦,號□□,死於海,娶,無嗣;南衢公第四子,諱儲珙,字明楚,號□□,失船沉死,娶,無嗣;西江公第三子,諱芳,字德芳,號巨亭,死於海;鄭芝龍等:《鄭氏族譜》,陳支平等編︰《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560、574、588、611頁。
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會江公第一子,諱拔選,字曰欽,號珍明,失舟沒。這些記載說明鄭氏家族開始探險海外,所以有不少人翻船而死。晚明的廣東以富裕聞名,閩人評價廣東:“粵中繁富,十倍閩中。”所以,有許多福建人到廣東去謀生,鄭氏家族也趕上這一潮流,有許多人死後葬於廣東:其蘊公第一子,諱居約,字懋豫,號次樂,往高川死,娶,無嗣;我衡公第一子,諱居憲,字懋規,號我式,葬廣省義山,無嗣;仰川公第三子,諱居聚,字懋萃,號海山,往廣東死;遠著公第四子,諱安,字宗靜,號毅齋,少年商販高州,遇寇□□□;謙齋公第一子,諱暹(第九世),字宗晉,號翠樓,妣張氏先故,葬加頭;翠樓公遂往廣東海經紀,不歸。生子□;集東公第一子,諱漈理,字堯悅,號我一,娶,無嗣,葬廣省義山;洲海公第一子,諱家驎,字懋靈,號棲臺,葬廣省,娶王氏,無嗣,養子一;羹如公第一子,諱家騏,號得還,適揭,被寇沉死,娶郭氏,生男一;巨亭公第三子,諱大閣,字毓政,號□□,往廣南死;西園公第三子,諱益惠,字毓立,號心字,中年夭折,葬廣省;隱泉公第四子,諱振卿,字毓富,號明西,葬揭陽縣,娶吳氏,一男,瑛。以上鄭氏族人積極往廣東貿易,是因為廣東與福建之間的糧食貿易發達。明代的廣東地廣人稀,糧食產量豐富,糧價很低。如萬曆四十六年(1618)的高州府吳川縣,“斗米錢未二十”,而福建的米價昂貴,“斗米二百錢”,因故,廣東能向福建輸出糧食。最早成為福建糧食來源地的是廣東的潮州,如漳州“民皆航潮米而食,不專恃本土”。漳州商人每每到潮州採購糧食,如廣東的興寧縣,“其又甚多者曰穀,山氓無所事事,惟力田,新穀既升,潮人之舟鱗次於河下,潮人、漳人,歲數千艘萬艇來集,不仁者開倉要善價,雖厲禁遏糶,竟順流李世熊:《明兵部職方主事李公(魯)家傳》,引自李魯:《重編燼餘集》卷5,民國重刊本,第9頁。鄭芝龍等:《鄭氏族譜》,第503─599頁。陳舜系:《亂離聞見錄》卷上,《明史資料叢刊》第3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2頁。郝玉麟等:《(雍正)福建通志》卷65《雜紀‧興化府》,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27頁下。王世懋:《閩部疏》,叢書集成初編本,第12頁。
37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東下,莫之能止也。是故家無蓄藏。”以上史料表明興寧的糧食大量輸出潮州,然後再從潮州輸入漳州。潮州沿海的揭陽是輸出米穀最多的縣之一,郭子章的《請救荒議》提到:“潮中之穀,常以貲漳泉,賈客航海乘潮而來”,“無許他郡賈客巨艦滿載出,竟航海”。藍鼎元《揭陽圖說》記載,明末揭陽縣對福建運米船設有“落地稅”,“歲額一千八百六十四兩有奇”,黃挺和陳占山估計,若每石稻米價值0.8兩銀,而以三十稅一的傳統定稅,反推之,每年由揭陽縣運汕頭的稻米達707,400石!按,若以郭子章“每百石抽銀三錢”的稅率去算,則為621,333石!其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明人說,“且閩以魚船為利,往浙往粵,市溫、潮米穀,又知幾千萬石”。廣東西部的高州也是糧食產地,“泉漳二郡商民,販東西二洋……或假給東粵高州,閩省福州、及蘇杭買貨文引,載貨物出外海。”其中到高州的大船主要是購買糧食。據朱淛所記,早在嘉靖年間,福建興化府就常有來自高州的米船,“今聞廣東高州有穀船到海上,五隻泊之平海,一隻泊在吉了,三隻入涵頭。”迄至萬曆年間,高州輸出的糧米更多,有一年,福清商人劉省宇到吳川購糧,他的船隊有六艘大船。“萬曆戊戌……五月十二日,有閩商五舟往吳川買米,歸至碣石海面。”高州的口岸在吳川縣,而吳川原為很荒涼的地方,“萬曆間,閩廣商船大集,創鋪戶百千間,舟歲至數百艘,販穀米,通洋貨。……年收稅餉以萬千計。”明末,瞿昌文在鄭鴻逵的支助下,從安海搭船到高州,“漳泉每歲自高雷糴濟,春往夏回”。舟於四月初五從安海出發,途中遇到風暴,到十六日抵達高州的口岸。途中經歷了12天的海程。黃國奎等:《(嘉靖)興寧縣志》卷3《地理下》,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本,上海:上海書店,1990年,第1100頁。郭子章:《潮中雜記》卷6《請救荒議》,萬曆十三年刻本,上海圖書館藏本。黃挺、陳占山:《潮汕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06頁。郭子章:《潮中雜記》卷6《請救荒議》,第19頁。《明熹宗實錄》卷37,天啟三年八月丁亥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影印本,1967年,第19頁。沈鈇:《上南撫臺暨巡海公祖請建彭湖城堡置將屯兵永為重鎮書》,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第26冊,福建,第31頁。朱淛:《天馬山房遺稿》卷5《答此齋林大參論海寇書》,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3頁上。陳舜系:《亂離聞見錄》卷上,《明史資料叢刊》第3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4-245頁。郭棐纂修:《(萬曆)廣東通志》卷41《潮州府‧兵防‧惠潮海上事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陳舜系:《亂離聞見錄》卷上,《明史資料叢刊》第3輯,第234頁。瞿昌文:《粵行紀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4頁。
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如前所述,明末福建與廣東產米區之間的貿易十分發達,許多漳泉商人做閩粵之間的糧食貿易,鄭氏家族的人應有許多人捲入當時的閩粵貿易,所以,他們往來廣東之地多為高州、潮州等糧食產區。而其中有一些人葬於廣東,如鄭振卿死後葬於潮州府的揭陽縣。也有一些人在廣東娶妻,鄭芝龍的祖父鄭瑢曾娶潮州澄海縣人譚氏為妻,鄭芝龍的父親所娶便是澄海譚氏的嫡親之子。鄭芝龍一名姓李的妾,也是潮州府海陽縣人。鄭氏家族中還有人在廣東考中舉人,“盛熙公第一子,諱若崗,字懋禦,附廣東羅定州東安縣籍科鄉試九十七名,榜名亮績,號寅修。”鄭氏家族廣泛進入廣東貿易,為其進入澳門貿易打下基礎。三、明代福建商人在澳門的經營明代的澳門是廣東最重要的港口之一,由於葡萄牙人居此經商,這個港口還與歐洲港口建立了聯繫。當時福建商人在澳門十分活躍,在福建方志內,我們可以看到福建商人在澳門經商的例子:福清縣施作岐之父,在澳門經商數十年不歸,最後“在粵亡其貲,死於澳中”。另有林宏仲其人,他也是閩籍商人,寓居澳門有很長的時間,俞大猷平定海寇時,曾向其借用幾隻船。閩商在澳門與葡萄牙人的關係不錯。廣州的外貿市場對葡萄牙人關閉之後,葡萄牙人僱傭福建商人為代理人,前往廣州購貨,這些人被稱之為“閩攬”。廣東文獻記載這些“閩攬”的活動頗為出格,“其閩船四隻突入裏海者,據番禺報,水客船戶,各有姓名,並無違禁貨物,已經海道發市舶照例輸餉。”“審看得郭玉興、高廷芳、陳仰昆、包徐良四船,滿載番貨,排列刀銃,聚集千人,突入省地,通國驚惶。詢之父老,此粵中從來未有之創見也。”“蒙察院梁批:郭玉興等,藉閩引以通番,販番貨以闖粵,此走死如鶩之巨奸也。”“總之,閩攬之不鄭芝龍等:《鄭氏族譜》,《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589頁。鄭芝龍等:《鄭氏族譜》,《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606頁。鄭芝龍等:《鄭氏族譜》,《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570頁。饒安鼎、邵應龍修,林昂、李修卿纂:《(乾隆)福清縣志》卷15《孝友傳》,福清縣方志委點校本,第587頁。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集兵船以攻叛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69頁。顏俊彥:《盟水齋存牘》讞略一卷《詐財姚昇等》,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72頁。顏俊彥:《盟水齋存牘》讞略二卷《閩商闌入郭玉興等》,第78、80頁。
39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利於粵,自有大緣因,而非其目前之謂也。粵之欲去閩攬,自有大主持,而非其數人之謂也。”這都表明:在葡萄牙人租借澳門之後,閩人長袖善舞,在澳門的事業更有發展,並形成了一定規模的閩商集團。《澳門記略》記述媽祖閣前的洋船石:“相傳明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颶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祠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娘媽者,閩語天妃也。於廟前石上鐫舟形及‘利涉大川’四字,以昭神異。”可見,萬曆年間重修媽閣廟,與閩商是有相當關係的。明末福建人旅居澳門的數量可觀,《崇禎長編》記載:崇禎三年(1630),禮科給事中盧兆龍言:“閩之奸徒聚食於澳,教誘生事者不下二三萬人。”此處對閩人頗有貶語,但也說明當時寓居澳門的閩人不少。那麼,此時澳門有多少人呢?據西方的史料,崇禎三年“在澳門居住的葡萄牙人不足千人,澳門全部人口大約11,000(人)。”可見,如果盧兆龍對閩人在澳門數量估計可靠,那麼,他們的數量超過了本地人。另一種可能是:盧兆龍為了達到他文章的效果,誇張了在澳門的閩人數量。不管怎麼說,不可否認明末閩人在澳門華人中佔很大比例。四、明末版《鄭氏族譜》有關族人到澳門的記載閩商在澳門的成功與其掌握外語有很大關係。明代隆慶年間的名臣廣東人龐尚鵬說澳門:其通事多漳、泉、寧、紹及東莞、新會人為之,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這篇奏疏是研究澳門史上極為著名的一篇文獻,它說明在澳門開港之初,福建的漳州人、泉州人,浙江的寧波人、紹興人,都在澳門十分活躍,他們穿上有異於內地的奇裝異服,且能用“番語”與葡萄牙人經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四地人員中,漳州人排在第一位,泉州人排在第二位,可見他們在澳門商界的地位顏俊彥:《盟水齋存牘》讞略二卷《奸攬謝玉宇等》,第74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校注》卷上《形勢篇》,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24頁。《明實錄‧崇禎長編》卷34,崇禎三年五月丙午。臺北:中央研究院影印本,1967年,第42頁。庫珀(MichaelCooper):《通辭:羅德里格斯》,松本玉譯本,日本:原書房,1991年,第328頁。龐尚鵬:《題為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陳子龍等編:《明經世文編》卷357,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87年,第3835頁。
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之高。明代泉州安平鎮人李光縉自述其兄到廣東澳門貿易的經過:余家世治書,不喜賈,有之,但坐窺市井耳,不喜行賈。兄伯自其王父繇吾儒林徙安平,安平人多行賈,周流四方。兄伯年十二,遂從人入粵。尠少有誠壹輻輳之術,粵人賈者附之。纖贏薄貸,用是致貲,時為下賈。已徙南澳,與夷人市,能夷言,收息倍於他氏,以故益饒,為中賈。呂宋澳開,募中國人市,鮮應者,兄伯遂身之大海外而趨利,其後安平人效之,為上賈。這位李姓商人是泉州商人中的典型,他年紀很小就到廣東貿易,並進入澳門。由於年紀小,他很快學會了“夷言”,可與葡萄牙人直接貿易,因而他掙了很多錢。在澳門打下基礎後,他又到呂宋貿易,當年西班牙人剛到東方,為了打開貿易渠道,對中國商人十分優待,所以,這位李姓商人發了大財,成為一代巨商。這位李姓商人成功的原因和其掌握外語很有關係:當是之時,中國之人新與夷交,語言不通,嗜好不同,而譯者用事。兄伯身所之夷,與語輒習之。見其國王,王以為異人,是以徵貴賤,不復問譯,而取信於兄伯,兄伯不之詒也,遂為雁行中祭酒大夫也。凌大海之波,泛條枝之窟,睹扶桑之上下,識魚龍之變化,而能掉三寸舌,通華夷之情,行忠信於蠻貊,此亦魁然一奇丈夫也。李光縉之兄為泉州安平人,安平與南安石井隔海相望,其間有著名的安平橋相通。安平橋長達五里,在古代世界有“天下無橋長此橋”之譽。安平鎮是明代著名的海港,它的繁華可與泉州府城相比,所以,鄭芝龍成名之後,從石井遷居安平並定居於此。從本質而言,石井商人也屬於安平商人集團,安平人謀生的方式石井人同樣可以複製。事實上,鄭氏家族積極參加在澳門的貿易,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死於澳門,明代《鄭氏族譜》記載:第十世供辰公第三子,諱恩澤,字堯商,號紹唐,葬廣省香山澳,娶曾氏,無嗣;第十世斐齋公第二子,諱馴,字堯和,號濱澤,葬香山澳乞子廟下;第十世敬南公第一子,諱良邁,字懋雄,號爾杜,葬蠔鏡澳哨舡頭;李光縉:《景壁集》卷3《寓西兄伯壽序》,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本,1996年,第512-513頁。李光縉:《景壁集》卷3《寓西兄伯壽序》,第513-514頁。
41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第十世三澤公第二子,諱之迪,字懋坦,號爾培,中年夭折,葬濠鏡澳乞子廟下,娶,無嗣;第十世三澤公第三子,諱之達,字懋貫,號廉萬,往香山,被寇沉死,娶王氏,生男一;第十世巨亭公第六子,諱大都,字毓鑒,號從中,中年夭折,葬香山澳,娶無;第十世西源公第二子,諱益奇,字毓憲,號翰亭,少年夭折,葬廣澳;第十世西波公第二子,諱珪,字曰荊,號石沖,廣澳乞子廟下;第十世□任公第一子,諱裕,字曰裕,少年夭折,葬廣澳,無嗣;第十世瑞吾公第一子,諱廷祿,字曰俸,號英萬,少年夭折,葬廣澳,娶,無嗣;第十世觀吾公第一子,諱廷福,字曰福,號□□,少年夭折,葬在廣澳;第十世雲亭公第一子,諱廷魁,字曰解,號擢五,少年夭折,葬廣澳,娶無;第十世翰亭公第一子,諱廷桂,字曰桂,號擢一,少年夭折,葬廣澳;第十世奕泉公第二子,諱涴,字曰琯,號少年,夭折,葬廣澳。娶,無嗣;第十二世二我公第一子,諱鼎輔,字明奠,號我召,娶,無嗣,葬香山澳;第十二世南衢公第五子,諱琰,字明苑,號□□,少年夭,葬香山望村,娶,無嗣;第十三世庭潮公第一子,諱拔曜,字弘倩,號裕吾,少年夭折,葬廣澳,娶,無嗣;第十三世咨公第一子,諱拔沛,□□□□,少年夭折,葬廣澳。以上材料表明,南安石井鄭氏家族的第十世子弟中,有14人葬身於澳門;第十二世子弟與第十三世子弟,各有二人葬身於澳門。僅就這些史料,可證明鄭芝龍的家族經營澳門至少有四代人。五、鄭芝龍與澳門關係再探鄭芝龍早年在澳門謀生,江日昇的《臺灣外紀》第一卷記載:“歲天啟元年鄭芝龍等:《鄭氏族譜》,《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498-640頁。
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辛酉,一官年十八,性情蕩逸,不喜讀書,有膂力,好拳棒。潛往粵東香山澳,尋母舅黃程。程見雖喜,但責其‘當此年富,正宜潛心。無故遠遊,擅離父母。’一官詭答以‘思慕甚殷,特候起居,非敢浪蕩遊。’程留之。”“至天啟三年癸亥夏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鹿皮欲附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這段史料大家都熟悉,不過,《臺灣外紀》畢竟是一部小說,雖然許多歷史學家都認為此書接近於事實,但還存在許多疑問,例如,鄭芝龍為何跑到澳門去謀生,而不是去其他地方?而明末版《鄭氏族譜》表明,鄭氏家族經營澳門有多年的歷史,鄭芝龍是南安石鄭氏第十一代子孫,在他之前,鄭氏家族已經有人在澳門開拓,其中第十代人葬身於澳門的就有14人。由於前人打好了基礎,鄭芝龍才敢於到澳門冒險。其次,鄭芝龍到澳門冒險的年紀還要更早些,鄭芝龍成年後回憶自己的早年生活:“芝龍不肖,浪跡江湖時,髮猶被面。”古人束髮的年紀是16歲,而“髮猶被面”的年紀,應當小於16歲。可見,鄭芝龍到江湖上謀生的年齡尚不及16歲。此前,鄭芝龍有一件事“轟動”泉州。“鄭芝龍,字飛黃,福建南安(石井巡司)人。父紹祖,為泉州庫吏。庫接太守官舍,芝龍十歲時,戲投石子中知府蔡善繼額,捕治,見姿容麗秀,笑曰:孺子貴而封,釋之。”陳碧笙先生就鄭芝龍與蔡善繼的關係進而考察鄭芝龍的年紀,他寫下了這一段文字:“據《泉州府志》,蔡善繼任知府,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至四十六年(1618年);又據陸圻《纖言》,‘芝龍父紹祖於丁巳、戊午間充泉州庫吏’,丁巳是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戊午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合兩者觀之,飛石過牆擊中太守紗帽應在萬曆四十五年至四十六年,當時芝龍應是14歲或是15歲。”擲石中蔡善繼一事使少年鄭芝龍與泉州知府結緣。以後當鄭芝龍大鬧東南沿海之時,為了招安鄭芝龍,福建官府還專門請出了蔡善繼到福建官場任職。不過,當年鄭芝龍還是私塾的學生,能否進縣學、府學都還在未定之數,他卻將當地人的“父母官”擊傷了,鄭紹祖心中的懊惱可想而知。鄭芝龍的“糗事”肯定迫使鄭紹祖考江日昇:《臺灣外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3頁。鄭芝龍:《石井本宗族譜序》,廈門鄭成功研究會等編:《鄭成功族譜三種》,第71頁。邵廷采:《東南紀事》卷11,《臺灣文獻叢刊》第96種,第131頁。陳碧笙:《明代末期海上商業資本與鄭芝龍》,北京:九州出版社,2000年,第76頁。
43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慮鄭芝龍的出路。鄭芝龍少年時讀過書,可證之他給伯母黃氏的《墓志》:“伯父初治書,家亦居約。……憶余兄弟少歲,與二弟芝鰲、芝蘭,居同堂,學同塾,伯母撫之,提攜訓誨,情等鳲鳩。”當時泉州人讀書的出路有兩條,有潛力的人送去縣學深造,沒有讀書天分的人則送到商店當學徒。鄭芝龍此時已經有十四五歲,從其頑皮勁可知其無心念書,那麼,送他去“學生意”就是必走的路了。此時的鄭氏族人都在澳門謀生,將其送到澳門隨族人做生意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如龐尚鵬的記載,當年在澳門做翻譯的華人主要是福建人和浙江人,鄭芝龍年少聰明,認識字,派他去學習外國語,以後以翻譯謀生,本是一條很好的路,鄭芝龍應是在這一背景下到澳門學生意。《臺灣外紀》說他是自己潛逃澳門,其實未必如此。關於鄭芝龍的婚姻情況,在明末版《鄭氏族譜》中也有記載。該譜揭示,鄭芝龍在娶田川氏之前還有一個陳氏夫人,族譜說鄭芝龍“娶陳氏。祖係漳州府平和縣,因年荒移居廉州府合浦縣三林鄉,因寇全家皆沒,僅遺一子,名森,係日本人翁氏出。飛黃先帶外經商,今帶回家。娶顏氏、翁氏,誥封鎮國夫人。”鄭芝龍娶的第一位夫人陳氏在族譜中排第一位,說明她是正妻,鄭芝龍娶鄭成功之母時,陳氏尚在,所以,當時的田川氏(暨翁氏)的地位衹是妾,因此,在鄭芝龍手寫的族譜上,鄭森(成功)是陳氏之子!翁氏後被封為“鎮國夫人”,應是母以子貴,鄭芝龍為了抬高長子鄭成功的地位,特地給其封號,同時受封的還有芝龍的另一位正妻“黃氏”。鄭芝龍頭一位正妻是合浦縣三林鄉人,合浦今屬廣西,但在明代和清代,都屬於廣東,它位於澳門西面。鄭芝龍能娶一位合浦縣的女子為妻,應與他在澳門謀生有關。他娶了陳氏之後,應是將其帶到澳門生活。不過,陳氏應很早去世,當年澳門有葡萄牙武裝保護,不會輕易受到海寇入侵,陳氏“因寇全家皆沒”,應是在合浦縣三林鄉。鄭芝龍的婚姻關係表明他去日本後還常回到澳門。當年這類“走四方”的商人在每一個常去的港口都會有一個夫人和一個家,鄭芝龍不能免俗。不過,其陳鄭芝龍:《伯父春庭鄭公繼室慈慎黃孺人合葬嗣誌》;許慶芳:《新發現鄭芝龍撰寫的墓誌銘》,載泉州市政協、南安市政協合編:《鄭成功與臺灣》,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00頁。鄭芝龍等:《鄭氏族譜》,《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第606頁。
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轉引自楊緒賢︰《鄭成功與荷蘭之關係》,鄭成功研究學術討論會學術組編:《臺灣鄭成功研究論文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11頁。氏夫人為何遭受滅門之災,其中原因不明。鄭芝龍即使在成名之後,還與澳門保持密切的關係。鄭氏家族中,第十二代及第十三代人,都有葬身於澳門的,表明這一時期仍有鄭氏家族的人在澳門做生意。據荷蘭人著的《巴達維亞城日誌》,1640年,因澳門貿易異常不振,鄭芝龍乃將在廣東、澳門之織工150家族召回安海城外,使就所業。可見,當時鄭氏家族一直在澳門保有影響。綜上所述,明代福建人下廣經商成風,從而在廣東商界形成了巨大的勢力。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後,他們的翻譯多為福建漳泉人,其中有一些是鄭芝龍家鄉的安平人。鄭芝龍家族石井鄭氏在澳門經商多年,其中有14人死後葬於澳門。鄭芝龍早年到澳門經商是因為鄭氏家族在澳門已經打下深厚的基礎。鄭芝龍赴日本後還曾回到澳門,因而他在澳門有一位陳氏妻子。鄭氏家族在澳門的活動,說明澳門石刻記載福建商人在澳門的活動都是可信的。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47期,2008年。
4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19世紀50年代後,澳門華人社會出現了史無前例的重大變化,一是由於華人入澳人口大增,華人成為澳門社會的絕對主體:二是在很短的時間內,這批進入澳門的富裕華人很快就掌握了澳門經濟的主控權,成為澳門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主體力量;三是隨着華商經濟的迅速發展,一批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頗具影響力的華商家族湧現,並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晚清澳門何氏家族就是其中影響最大的家族之一。然而,由於澳門晚清華人資料在現存文獻檔案報刊中保存並不完整,幾乎無系統材料可資查詢,故各種著作論文言及澳門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時,或語焉不詳,或言而無據,錯訛甚多。本文擬依據各種報刊、檔案及文獻材料,並結合本地掌故資料,將有關何連旺家族的星散材料匯集起來,進行詳細考證,希望能將澳門何連旺家族的主要事跡進行較為清晰的表述,以求得出較準確的認識。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湯開建作者簡介:湯開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歷史系教授。
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澳門何氏家族的第一代:何桂的發跡何桂,又稱何老桂,何老貴,廣東順德人。何桂是澳門何氏家族的第一代。關於何桂之先世,目前尚無任何文獻記錄。關於何桂之早期事跡,基本無文獻可徵。唯《鏡海叢報》留下一言半語:“(何)穗田,父曰老桂,咸豐初元,來從海上,因得起家。”但金英傑先生的澳門掌故卻言之甚詳︰何老桂生於清嘉慶末年,廣東順德人氏,少年時赴澳門做碼頭苦力,因孔武有力且為人仗義,遂成“苦力頭”,包下司打口白眼塘水口(埠頭)、康公廟側大碼頭水口等裝卸生意,又與澳葡水師搭上關係,承包白眼塘、蘆石塘、大碼頭三個避風塘的船隻“泊稅”,遂成澳中富豪。何老桂最出鋒頭的一役,便是“與澳門兵頭打官司”──清同治四年,澳葡大規模改造內港,從媽閣前地開始向北一直到沙欄仔修造一條石堤,堤內海灣水口全部要填壅成土地,而當時的澳督蘇沙海軍中將就把這填海造地築堤的“超級工程”判給了澳門最大的營造商“王氏營造”,但是何老桂多方刁難,拒絕填海,並發動船民寄碇水口不去,又唆使手下的流氓伏擊“王氏營造”的老闆王祿、王棣父子,最後,在土生葡人的幫助下,竟狀告澳葡市政廳,要求“填塞水口賠償”,結果,蘇沙總督示意王祿、王棣父子攜禮拜訪何老桂,並承諾將若干填海造地的工程分給何老桂承包,應承大量招聘船民修堤填海以工代賑,這才平息了這場訴訟。經此一役,何老桂聲名大噪。經過這次大規模的承包工程,何老關於何連旺家世,目前尚未見何氏家譜之類系統專門材料,故各類著作對何連旺家世籍里之介紹明顯有誤。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18頁“何廷光”條,章文欽《澳門詩詞箋注(晚清卷)》(珠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頁,徐新《何廷光營救經元善》(《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第35頁)均稱其為“廣東香山人”,但未見資料出處。據《鏡海叢報》報道:何連旺,廣州順德人,其隸西洋藉之名曰廷光(《鏡海叢報》第10號,1894年9月26日,“聲告”,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2000年影印版)。又《知新報》記載:本館總理、撰述、翻譯名列:總理,順德何廷光穗田(《知新報》第1冊,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1996年影印版)。梁啟超《論幼學》言及:順德何君穗田,義士也(張品興主編:《梁啟超全集》第1卷,“變法通議‧論幼學”,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1頁)。可見,何氏家族的籍貫,應是廣東順德人,而非香山。《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第10號。
4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桂遂成澳中巨富,擁有澳中逾百處房地產。金英傑言何老桂生於嘉慶末(約1818),又稱“少年時”來到澳門,而《鏡海叢報》則稱他“咸豐初元(1850─1851)”來到澳門。如生於嘉慶末,至咸豐初元,至少有三十一、二歲,不應稱其為“少年”。咸豐初是內地民眾移民澳門的一次高潮。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一份1854年10月27號的檔稱:中國的內戰進展緩慢,從事情的此性質來講,此種狀況一時難以改變。廣州定會在長時間內禁止貿易或如目前情況無人前往貿易。如果澳門為逃避廣州戰亂的人提供安全與安寧,大部分貿易將遷至澳門進行。許多華人有可能在澳門定居,澳門將舊貌換新顏。香港雜誌《遐邇貫珍》1854年8月15日報道:“省垣各富商室,畏亂先徙,多挈眷附本港常行載運貿易之火輪船,赴本港及澳門寄寓。”何桂當亦是隨着咸豐初年這股避“中國內戰(太平軍及天地會之亂)”而到澳門的難民潮成員之一,隨之亦定居澳門。從上引金英傑先生資料可知,同治四年(1865)與王祿爭奪澳門填海工程以後,何桂即已發家,成為澳中巨富。但何桂真正成為澳門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則從他承充“闈姓”賭博開始。即如《鏡海叢報》所言:“其後承充闈姓、番攤各餉,積財產至百萬。”闈姓是廣東極為盛行的一種賭博方式,起於道光初年。但何時傳入澳門,文獻紀錄不確,據張之洞《籌議闈姓利害弛禁摺》:“光緒元年申禁以後,奸民私於澳門設局,輸資葡人葡酋作護,官力遂窮。”潘仕釗奏摺稱:金英傑:《第一代賭王風光僅三年何老桂創“端和華人俱樂部”》,《新報》(香港)2005年9月22日,“今日澳門”,AA07版。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葡萄牙在華外交關係:1841-1854》,金國平譯,里斯本: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澳門基金會,1997年,第224頁。松浦章、內田慶市、沈國威編著:《遐邇貫珍》,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第622頁。《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第10號。張之洞:《籌議闈姓利害暫請弛禁摺》,苑書義、孫華峰、李秉新主編:《張之洞全集》第1冊,第11卷,奏議11,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7頁。
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時有水師副將彭玉自以職司巡查海面,容易串通渡船,夾帶走漏罰款,遂在香港之九龍、香山之澳門地方夥同奸民何貴、陳行、梁六、馮鳳韶(成)等私收闈姓,抽取經費入己,積有巨資。又念沿海私收勢不可常,而內地罰款例有當禁,若得官司紳奏請禁止,省城闈姓便可在澳門地方公然開收,盡獲國家每年數十萬之利,謀之經年,未得其便。適遇疆臣張兆棟等先後裁禁在案,立論未嘗不正大,而不知反墮奸人術中。彭玉、何貴等欣然得計,遂於光緒元年承充澳門闈姓,三年繳葡萄牙軍餉十三萬一千三百金,名曰致中和闈姓公司。光緒四年以期滿加價,復充三年,繳葡萄牙軍餉六十萬金,名曰時和闈姓公司。光緒七年又以期滿加價,復充三年,繳葡萄牙軍餉九十萬金,名曰怡安闈姓公司。張之洞、潘仕釗均認為“光緒元年(1875)”是闈姓正式傳入澳門的時間。但要注意的是,在同治十三年(1874)兩廣總督張兆棟在省城禁闈姓之前,彭玉與何貴、陳行(六)等人已在澳門“私收闈姓”。這裏所講的“私收闈姓”,實際上就是澳門公物會第一屆及第二屆闈姓的承充公投,據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檔案:1869年1月16日,澳門第一屆闈姓承充公投,華人何老貴(Olo-Quai)與亞彭(Apom)以每年3,000元的承充價碼,獲得闈姓承充的權利,擔保人為葡商先拿‧飛南第。1872年6月25日,澳門第二屆闈姓公投,華商陳恒(陳六)以每年繳納17,033.3元的最高價投得,三年其繳銀51,000元,擔保人先拿‧飛南第。第一屆、第二屆澳門闈姓的承充,因為發生在張兆棟廣東禁闈姓之前,來澳門買闈姓的人並不多,第二屆三年繳的餉銀亦僅51,000元,可見,當時的闈姓生意並不大,故造成的影響也有限,所以,潘仕釗稱他們在澳門“私收闈姓”,其實,《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仕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81頁。AHU-ACI-SEMU-DGU-005,A-No.2,CX.0042(1873)。AHU-ACI-SEMU-DGU-005,A-No.2,CX.0042(1873).
4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這所謂“私收闈姓”即是闈姓傳入澳門的開始,傳入時間為同治八年(1869),傳入者即為清水師副將彭玉(亞彭)與何貴。同治十三年(1874)廣東省禁止闈姓。但似乎並未禁斷。光緒元年(1875)廣東省再次嚴禁闈姓後,在廣東地方官員與澳門賭商的聯合操作下,闈姓賭博從廣州移入澳門。(光緒六年正月甲午)據稱廣東闈姓賭風最熾,前經申禁,乃奸徒將賭場徙至澳門地方,聚賭愈盛,巧於罔利,勢成漏卮。誠恐日久華洋合夥,於大局殊有關係。由於廣東省禁闈姓,故澳門的闈姓一下子火了起來。“彭玉、何貴等欣然得計,遂於光緒元年承充澳門闈姓,三年繳葡萄牙軍餉十三萬一千三百金,名曰致中和闈姓公司。”然據澳門歷史檔案館檔案,光緒元年(1875),澳門公物會出投第三屆澳門闈姓,承充人為馮成(字鳳韶),以現銀131,300元承充3年,擔保人先拿‧飛南第。在葡萄牙及澳門歷史檔案館保存的第一、二、三屆澳門闈姓合同中,以“何老桂”的名字為承充人者,僅有一屆,即同治八年(1869)的第一屆,承充金額每年僅3,000元,三年不過9,000元。如果何老桂僅承充一屆闈姓,何以獲得“承充闈姓,番攤各餉,積財至百萬”的“美譽”。我們將檔案中澳門第一至第五屆闈姓承充人名單列表如下:屆別承充人期限金額擔保人一彭玉、何老桂1869─18729,000元先拿‧飛南第二陳六1872─187551,000元先拿‧飛南第三馮成1875─1878131,300元先拿‧飛南第四馮成、何德昌1878─1881401,000元先拿‧飛南第五馮成、何德昌、飛南第1881─1884640,000元/而潘仕釗的奏摺則將光緒元年(1875),光緒四年(1878)及光緒七年(1881)三屆闈姓的承充人全置於“何貴”的頭上,這是為甚麼?我認為,1875、1878《清德宗光緒實錄》第108卷,光緒六年正月甲午條。AHM-F-422,MIC:A0586,p.36.《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仕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81頁。
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及1881年三屆闈姓承充雖然簽署合同人是“馮成”等人,但實際上何貴仍然是主要參與者,甚至很可能是這三屆闈姓公投的幕後掌盤人。或者至少他與馮成是合夥人的關係。還有掌故史料稱,馮成是何連旺的師爺。潘仕釗所言的“致中和闈姓公司”、“時和闈姓公司”及“怡安闈姓公司”,或就是他與馮成合組的公司,如時和闈姓公司,何家另有“時和銀號”和“時和攤館”,可證,時和闈姓公司就是何氏家族的公司,正因為如此,潘仕釗才將“何貴”視為光緒元年、光緒四年、光緒七年三屆闈姓的承充人而不稱“馮成”,並將“何貴”定為“遞年走漏罰款數逾百萬”的罪魁禍首。潘仕釗自稱:“臣籍隸廣東,見聞較確。”可見,此事一定是經過調查瞭解之後才向光緒帝報告的。更值得注意的是:1881年澳門政府申報葡國政府對陳六與何桂二人給以褒獎:6月2日,大西洋君主賞給陳六御賜耶酥降生寶星。陳六係澳門居住商人,大清國民人,因大君主查知陳六事跡,且大君主厚惠博施,故特賞賜;同日,所賜澳門居住商人何桂,照上一體賞賜。為甚麼給予褒獎?因為陳六、何貴均是將闈姓博彩引入澳門的創始人,特別是他們主持的1875-1881年三屆博彩,向澳門政府上繳的稅餉高達117萬餘元,澳門政府“藉此巨資購船置礮”,“練兵儲糧澳門一區,屹然強鄰逼處”,對澳門金英傑:《舊金碧娛樂場所在地知咕洋行賣軍火開賭》,《新報》(香港)2006年3月30日,“今日澳門”,AA12版;趙利峰亦稱:“何桂最初以承充闈姓起家。但毫無疑問,衹辦了一屆闈姓,就如此起家,讓人難以置信。根據後期澳葡政府檔案中的闈姓材料分析,以及澳門闈姓經營的特點,何家始終都有參與。如在澳門政府檔案中,1884年10月25日,何桂代表舊闈姓廠,與新承充人黃成興簽訂前後交接合同。‘俾得該舊闈姓廠開張並續開,以便計數,我何桂代各廠應允所有章程。’所以說,何桂家族可能一直有經營闈姓的情形。”趙利峰:《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第46-47頁。《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11月22日第47號。《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10月26日第43號。《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仕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81頁。《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8月6日第32號。《欽差兵部尚書彭玉麟等奏陳遵旨籌議闈姓利害請暫馳禁以塞漏巵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86頁。《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仕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82頁。
5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政府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故此,陳六、何桂二人均獲葡國國王頒授“耶穌降生寶星”勳章的獎勵。而承充闈姓合同上掛名的“馮成”則無名,亦可明證,1875-1881年三屆闈姓實際的主要承充人就是“何貴”。前引史料稱何貴積財產至百萬,除了承充闈姓外,還有“番攤各餉”。據澳門歷史檔案館檔案,1873至1882年間,何桂多次承充番攤、白鴿票、鴉片和賣鹽專營。據金豐居士的掌故史料,何老桂還利用承充開賭“闈姓”的機會,在澳門和粵中、粵西開設了數十個豬仔公司,開始大規模地販賣苦力出洋做勞工,大賺其“豬仔錢”。1882年2月4日,何老桂集合部分華商在澳門蘆石塘街創建“同和公司”,這是一家與盧九“宜安公所”類似的華人官紳俱樂部,實際上就是一家供上層人士消遣娛樂的高級賭館兼煙館。但這家公司壽命不長,到1884年就宣佈結業。總之,何老桂從咸豐初元來到澳門,經過三十餘年的努力,不僅發家致富“積財產至百萬”,還成為澳門賭博合法化後的“第一代賭王”。他的生意不僅掌控澳門之博彩業,而且還涉及地產、鴉片、賣鹽、屠宰、苦力、當押、銀號等十數個行業,成為了19世紀80年代澳門之首富。特別是王祿、王棣父子家道中衰後,王氏父子創建的“集成堂”這一早期華人最著名的公司轉入何桂手中,何氏家族更是財雄勢大,成為澳門華人第一號人物。光緒五年(1879),“闔澳紳商”給澳門總督呈送了一面《恭頌大西洋澳門總督吧嗦咑咕子爵施大人德政》的錦旗,在署名的10個華人紳商中,為首的就是“何貴”,足見其地位之重要性。AHM-F-422,MIC:A0585,pp.8,40,42,46,49,52,54,58,79;《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4月1日第13號。金英傑:《暗圍何老桂闈姓賭大本營》,《新報》(香港)2009年5月21日,“澳門稗史”,M02版。《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2月4日(第5號);金英傑:《第一代賭王風光僅三年何老桂創“端和華人俱樂部”》,《新報》(香港)2005年9月22日,“今日澳門”,AA07版。金英傑稱“同和公司”為“端和公司”,地址在桔仔巷3-5號。ODirectóriodeMacauParaOAnnode1886(《1886年澳門指南》,AH/ACB0021LR97)公佈了19位華商的名單,何桂名列榜首,其名單順序為:何桂、何林(疑為何桂之弟)、曹有、陳瑞閣、陳海屏、林騷、鄭啟華、王六、王帝、宋紳、何配江、呂壽、蔡來、林含蓮、何錫、鮑煜堂、陳西滿、盧九。金英傑:《暗圍︰何老桂闈姓賭大本營》,《新報》(香港)2009年5月21日,“澳門稗史”,M02版;《澳門政府憲報》1904年3月22日(第13號)、4月9日(第15號)。該錦旗現藏於里斯本東方博物館。
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何桂發跡後,在澳門社會表現一直比較低調,除1880年和1884年兩次出任過澳門公鈔委員外,再也沒有擔任過任何葡、華社團或政府職務,連1872年創建鏡湖醫院他都沒有參加,甚至沒有出任其創建總理之職。究其原因,很可能是他由於將闈姓賭博引入澳門並承充光緒元年至光緒七年三屆澳門闈姓,致使“遞年走漏罰款數逾百萬”,在清政府眼中,是一名“罪不容誅”的“奸民”,遭到通緝,故何桂在澳門韜光養晦,基本上不出頭露面。二、澳門何氏家族的第二代:何連旺的崛起1888年12月13日第50號《澳門政府憲報》報道了“何桂身故”的消息,因此,大致可斷何桂逝世時間在12月初。以金豐居士所言,何桂生於嘉慶末(1818),據此,何桂享年約為70歲,死後歸葬順德大良鳳山。為了紀念對澳門做出極大貢獻的何老桂,1919年1月27日,澳門政府“將桔子街連接亞美打利卑盧馬路所新開之巷”命名為何老桂巷。何桂死後,究竟留下了多少財產,目前並無文獻給予明確的記載,但根據各種文獻檔案及掌故資料、其後人分得的公司及物業大致可以瞭解。1888年第50號《澳門政府憲報》稱:何桂身故後:“其所遺下之物業,現經其子何連勝為家長管理。”關於何桂之子女,文獻檔案亦無詳細記錄,《鏡海叢報》1894年第10號稍有介紹:“(何)老桂次子即連旺,第六子補邑庠,頗謹正,七子亦柔慎,余皆精習拳勇。”“何連旺,其弟曰亞八,曰亞十,平時精習拳勇,身家殷富,未讀詩書。”《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1903年記載,查抄何連旺及其兄弟何連《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6月5日(第23號)、1884年3月15日(第11號)。該公鈔會共設委員7人,僅何桂一人為華人,其餘均為葡人。《記名道府翰林院檢討潘仕釗奏請變通挽回鉅款以濟要需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81頁;金英傑:《致融和公司鴉片煙棧賭館一體化》,《新報》(香港)2007年10月25日,“濠江特稿”,AA04版。金英傑:《致融和公司鴉片煙棧賭館一體化》,《新報》(香港)2007年10月25日,“濠江特稿”,AA04版。《澳門政府憲報》1919年2月1日,第5期,第54頁。《澳門政府憲報》1888年12月13日第50號。《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凶人惡念》,《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
5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鈞、何連漢、何連輝、何連安、何連宗之屋業,1907年又記載“李鏡荃控告何連煒欠按揭銀一案”。金豐居士之掌故則稱:“何連鐘是何老桂的第十個也是最後一個兒子,是何連旺的‘十弟’,澳中人稱‘十郎’。”“(何老桂)第七子何連安。”從以上散見資料可知,何老桂一共有十子,即連勝、連旺、連鈞、連漢、連輝、連宗、連安、連煒、連鐘。何連勝既為何老桂死後被定於“家長”者,按中國風俗“長兄為父”之傳統,何連勝一定是長子,何連旺為次子,何連安為七子,何連鐘為第十子,其餘不知順次,且尚缺一子名。作為長子的何連勝很早就加入了其父煙賭事業:“1874年5月至1876年5月,何連勝與馮成承充氹仔的番攤及煮賣洋煙生意,規銀每年7,380元。”“1874年9月至1875年9月,何連勝與遊德承充澳門番攤生意,准開攤館26間,規銀每年100,100元。”何桂逝世後,何連勝分得的公司為“何善慶堂”。值得注意的是,何桂死後,何連勝雖然是被定名為“家長”,並管理何桂“所遺下之物業”,但奇怪的是,這位“家長”卻在何桂死後不久,即撇開何桂偌大遺產,突然移民香港。我們在香港一份1897年8月25日的英文報刊上找到了何連勝的資料:關於何梅史又名何連勝加入英國國籍法令:何梅史,又名何連勝,澳門人,香港荷李活道86號,怡和行東主。近九年一直在香港居住,表明其有意在香港永久定居。請求在香港加入英國國籍。香港總督根據立法會條例決定如下,准予何梅史又名何連勝加入英國國籍,並享受1869年法例所規定的一切權力和利益。《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11月22日第47號、1903年3月21日第12號。《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11月30日第48號。金英傑:《賭王何連旺在澳設總廠粵和昌彩票雄霸東南》,《新報》(香港)2006年6月29日,“今日澳門”,AA07版。據澳門歷史檔案館藏何連鍾護照,1901年時,何連鍾26歲(AH/AC/P-27023,p.42)。金豐居士:《商人巷,連利攤館(三)》,《訊報》(澳門)2011年1月14日,“博彩掌故”,P03版。AHM-F-422,MIC:A0585,p.20,27.《澳門政府憲報》1892年8月11日第32號。TheHongkongGovernmentGazetteExtraordinary,25thAugust,1897,p.673.
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近九年一直居住香港”,很清楚,何連勝應該是何桂死後不久即移居香港,並加入怡和洋行。何連勝為甚麼會放棄澳門何桂之家業不管而移民香港,這應該與其二弟何連旺勢力過於張大有關。何連旺,字穗田。其加入葡籍時取名為廷光,後捐候選道員,又取名為仲殷,西洋人多以“亞旺”呼之。在何連旺尚未出道時,自己身為“大清國民人”的何桂即為何連旺的前途鋪墊了兩塊十分重要的基石:加入西洋國籍,捐補候選道員。這可以反映何桂對次子何連旺的特殊鍾愛,而長子何連勝卻無此寵榮。何連旺亦在很年輕的時候即走進了父親的事業,很快成為父親何桂的重要幫手。1881-1889年間,何連旺多次承充番攤、賣鹽等生意。全澳的食鹽專賣是何家的獨家生意,從1874年至1878年一直由何桂承充。中間間斷兩年,至1881年又由何連旺接手,直到1888年。澳門的番攤從1874年至1878年先後由何連勝、何桂承充,中間間斷三年,至1882年由何連旺接手。這是何氏家族兩項最為重要的生意,從19世紀80年代後就基本上被何連旺掌控。更值得注意的是,何連旺剛出道,澳門華人社會立即給予其很高的榮譽。1881年,合澳各行公推鏡湖醫院12名總理時,“何仲殷”即名列其中。1884年,則獲葡國“基利斯督寶星”。梁啟超在《致汪康年書》中稱:“葡之世爵,澳之議員,擁數十萬者也。有一曹姓者伯爵也。何姓子爵也。”曹姓者當指曹善業,何姓則當指何廷光。梁啟超稱曹善業與何廷光為“澳之議員”是不準確的,因為澳門議員即指澳門議事公局之議員,19世紀時華人絕無可能出任議事會議員。據《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8月11日報道,澳門理商局成員中有三位華人,即“何連旺、盧九、曹善康有儀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九日《致節公先生書》(見孔祥吉:《晚清史探微》,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第220-221頁)稱:“漢事(指庚子勤王)敗後,旋改用廷光之名”。康有儀之語有誤,何連旺改名何廷光是加入西洋籍時改名,《澳門政府憲報》1890年8月28日第35號即有“何廷光”之名。金英傑:《賭王何連旺在澳設總廠粵和昌彩票雄霸東南》,《新報》(香港)2006年6月29日,“今日澳門”,AA07版。AHM-F-422,MIC:A0585,p.20;AHM-F-432,MIC:A0589,p.34;AHM-F-423,MIC:A0586,pp.16,131,134,162,164.澳門鏡湖醫院:《鏡湖醫院徵信錄》上,大同印務局,1922年,第12頁。《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9月20日第38號。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札》第2冊“致汪康年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46頁。
5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業”。外人不明葡人官職,很可能將何、曹二人的理商局成員誤作議員。至於曹善業的伯爵,何廷光的子爵銜亦是外人不明葡人之勳銜者誤傳。據《鏡海叢報》,“何連旺……賞有寶星,賜有榮銜。”“寶星”即1884年葡國王所授“基利斯督寶星”,故又稱何為“佩戴頭等寶星紳士”。可見,何連旺所獲葡國勳章比乃父還要高出一等。以何連旺剛剛出道資歷,以他短短幾年對澳門商界的貢獻,特別是以剛剛20出頭的年紀,為甚麼可以獲得如此高的榮譽呢?我認為,這是他父親由於自己被清政府通緝不便出頭露面而在背後操作影響澳門商界和澳門政府的結果。何桂扶擁的不是長子連勝,而是次子連旺。在連勝與連旺兄弟之間,雖然連勝出道比其弟要早,但在澳門社會的地位與影響遠遠無法與其弟連旺相比。當然,何連旺在澳門社會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影響,一定與他個人的稟賦、才幹和努力分不開,但是,在很大程度也一定與其父何桂為其前途極力打造堅實的平臺分不開。何連勝之所以在父親死後毅然離開澳門赴香港定居,亦是情理中的事了。何桂死後,何連旺接掌何氏家族的最為重要的產業──集成堂。據金豐居士之澳門掌故:王祿、王棣父子創建的“集成堂”,除了無條件接納何老桂家族入股並成為第二大股東外,還接納了當時澳門部分著名的鴉片煙商及外貿商家入股,即“鏡湖慈善會”的部分創始人,如曹有、德豐、沈旺等人,但是,他們所持的股份,遠不及王祿、王棣父子以及何老桂的多。“集成堂”在清同治、光緒兩朝期間,擁有澳門半島西區、中區五成以上的土地房屋物業權,資財不計其數,可是,隨着王祿、王棣父子的《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8月11日第32號。《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6月9日第23號。關於何連旺的年齡,我已關注十年,但始終無法得出其準確生卒年。澳門歷史檔案館保存的一份1899年5月27日的何連旺的護照(AH/AC/P-27023,p.50),居然也沒有記錄何連旺的年齡,記其身高1.702米,長臉、黑髮、黑色眉毛、褐色眼睛。該護照批准何連旺遷往廣州、上海和日本。1899年6月19日,何連旺獲葡萄牙駐上海領事館的簽證,他應在當年去過上海。現在我們見到的唯一一張何連旺照片是阿綺波德‧立德1898年為其拍攝的。照片上的何連旺十分年輕,以最高的估計,絕不超過40歲。如以38歲計,則何連旺應生於咸豐十年(1860),是何老桂到澳門以後才生的兒子。何連旺應是土生土長的澳門人。則1881年時,何連旺為21歲,1884年時,何連旺為24歲。
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逝世,“集成堂”隨即拆股分家;寶號堂名落到何老桂家族手裏,大部分物業產權也落到何老桂家族手裏,“集成堂”演變成為何老桂家族企業公司,由何老桂第二子何連旺執掌。此時已是光緒中葉了。金豐居士所述雖未注明史料來源,但卻可信。何連旺之弟何連鈞曾稱,“集成堂股份之三份之一”之權“歸伊自主”。1905年,有報道稱將何連旺及其兄弟之下列各物業查封在案,並出投發賣,其中“集成堂各屋十份之二估價三萬元。”可見,由王祿、王棣父子創建的集成堂,到後來確實落入了何老桂之手,變成了何氏家族企業。何連旺執掌集成堂後,首先是將其家族的賭業進一步發揚光大。雖然我們在何桂時期澳門博彩業承充人的名單上找不到“何連旺”的名字,但到何連旺執掌集成堂後,何家的賭業是越開越大。以何家發家的闈姓彩票而言,何老桂時期的闈姓彩票中廠(如中和、時和、怡安),就設在新填海地福隆新坊的“暗圍”,何連旺時期把暗圍改為攤館,而闈姓彩票總廠遷至二龍喉花園馬路的粵和昌繅絲廠的旁側,建一座南歐風格的三層大樓,並也改名為“粵和昌”彩票總廠。從此,何連旺設在外埠的大廠鋪(分號),全部以粵和昌為寶號,一時東南中國竟有數十個“粵和昌”張揚於市。1896年,盧九將宜安公司改為新三記公所,並用本銀5,000元收購公信和闈姓廠,專營闈姓。該公司股份為300股,每股1,000元,何連旺佔有40股。到光緒二十年(1895)左右,何連旺將“闈姓”和“字花”拓展至整個東南中國,他以廣州為大本營,在東南五省廣設廠鋪,僅在廣東一省就設廠500餘家,聯營廠鋪則不計其數。何連旺之闈姓廠最遠設在上海,輻射江南。時謂“滬上有廠六,江浙有廠十,艇戶無數”。金豐居士:《連丁圍“連勝公司”(二)》,《訊報》(澳門)2011年3月18日,“博彩掌故”,B04版。《澳門政府憲報》1904年3月26日第13號。《澳門政府憲報》1905年1月14日第2號。金英傑:《賭王何連旺在澳設總廠粵和昌彩票雄霸東南》,《新報》(香港)2006年6月29日。NgauFocUTong,AcçãodePrestaçãodeContasdaSociedadeSan-Sam-Ki,Macau:Typographiade“OLusitano”,1900,pp.28-29.金英傑:《賭王何連旺在澳設總廠粵和昌彩票雄霸東南》,《新報》(香港)2006年6月29日,“今日澳門”,AA07版。據OIndependente,“Nãosecumpreapromessa?”,9Julho,1892,(中文翻譯)記載,何連旺的富貴成(Fu-quae-seng)闈姓廠已經破產,作為擔保人飛南第(SennaFernandes)子爵要求何連旺還清一萬餘澳門元的貸款。1892年何連旺富貴成闈姓廠即已破產,1895年又發展到如此之大規模,此處金豐居士之說或有誇大之嫌。
5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其次,大力發展澳門實業。何連旺年輕時即已接掌家族中的傳統生意,而且與時俱進,接受新思潮,銳意開創澳門實業。光緒初年,由越南歸僑陳啟沅、陳啟樞在南海簡村創辦繼昌隆繅絲廠。該廠設備全部從法國進口,幾年間,該廠粵絲出口即獨佔鰲頭,獲利極豐。但是,這些洋機器生產的“洋絲”毫無疑問要衝擊珠三角千千萬萬靠土機生產的繅絲工人的生計,同時也打破了中國傳統絲織行會和貪官污吏的壟斷和欺騙。同光之際,珠三角地區的“絲亂”不已,絲莊絲廠被破壞的事件層出不窮,官府亦屢令機器繅絲廠停辦。在這種惡劣的營商環境下,粵省最有名的機器繅絲廠陸續遷入澳門,一方面在澳門西洋政府的庇護下恢復生產,另一方面借助澳門將絲織品出口。最先遷來澳門的就是陳啟沅的繼昌隆繅絲廠,“其時風氣未開,咸加誹謗,陳遂設廠澳門”。而澳門商家與陳氏合作者則是何連旺、盧九等人,其中主要是何連旺。“據華人何連旺前來稟稱,懇准開設繅絲廠,內用水氣機器,設在和隆園內東便附近二龍喉花園馬路,該廠名粵和昌。”繼昌隆遷澳後,陳啟沅曾改名為“和昌”,而何連旺則在之前加了一個“粵”字,可以表明澳門開廠的主導者為何而非陳。何連旺1882年同陳啟沅合作在二龍喉馬路處創辦粵和昌繅絲廠後,1884年7月,何連旺又向政府申請修建該廠的水渠。但該廠僅辦了3年,到1885年時,陳啟沅又將該廠搬回南海簡村,復稱繼昌隆繅絲廠。該廠停辦幾年後,到1890年時,何連旺再次向澳門政府申請:“余現欲在荷蘭園內東邊開設織造匹綢廠。此即原日粵和昌繅絲廠。該廠北向茶行,南向西洋墳之街,東向二龍喉之街,西向街。查廠內用機床,係用水汽機轉周之貞:《續修順德縣志》“輿地‧物產”稱:“逮咸豐中葉,有南海陳啟元者具新思想遊歷歐美,考察粵絲銷流狀況,歸國後,本其所得,於光緒初年創辦機器繅絲業。”《續修南海縣志》第21卷“列傳”(宣統二年刻本)稱:“陳啟沅在簡村鄉創設繅絲廠,名曰繼昌隆,容女工六七百人,出絲精美,行銷於歐美間。”《續修南海縣志》第26卷,“雜錄”。《續修順德縣志》第1卷,“輿地‧物產”。《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7月8日(第27號)。據陳啟沅後人口述歷史“繼昌隆繅絲廠遷往澳門後,改名‘和昌’,是取‘以和為貴,五世其昌’之意”。陳天傑、陳秋桐:《廣州第一間蒸汽繅絲廠繼昌隆及其創辦人陳啟沅》,政協廣東省南海縣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南海文史資料》第10輯,1987年6月,第39頁。AH/AC/SA/01/00604.澳門歷史檔案館藏。金英傑:《和昌公司工業大亨開賭顯俠義》,《新報》2008年11月16日,“澳門稗史”,M03版。
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動。”這間重新興辦的織造匹綢廠又稱“其祥絲廠”,股東有何連旺、盧九、馮成、陳六、宋子衡、曹子基等。該廠重建後,發展很快。據《鏡海叢報》,“澳地有絲廠焉,皆澳中富商合股而成,何(連旺)、盧(九)、馮(成)、陳(六)為之董,每日可用男女工人至八百餘名之多,每人每日可獲工資八九分。”澳門彈丸之地,一家工廠竟能容納八百餘名男女工人,這恐怕是澳門早期規模最大的工廠。除了絲織業外,何連旺亦是最早將礮竹工業引入澳門的最重要的華商之一。據《澳門政府憲報》資料,1889年、1890年各在望廈帽圍和群隊地瑞隆棧礮竹廠外之地設立礮竹廠和分廠。礮竹業是19世紀80年代引入澳門的重要工業門類,雖然在何廷光之前已有多家礮竹廠在澳門開設,但以一人之力兩年之內在澳門開設兩家礮竹廠,似乎應是第一人。據金豐居士的資料,何連旺在此期間還在澳門開設了一家當時規模最大的造船廠。19世紀80─90年代是澳門近代工業形成與發展時期,在此期間,除了極少數外商在澳門投資開工廠外(如青洲英坭廠),主要是華商投資澳門實業,當時投資的實業主要是繅絲廠、織造廠、礮竹廠及茶葉加工廠。到1890年,澳門絲織廠已達6家,而礮竹廠則達14家之多,茶葉加工廠也有多家,潘日明神父稱:“這些茶廠生意做得十分出色。”雖然由於各種歷史原因,澳門經濟並沒有走向工業化的道路,但這一時期華資工廠的大批湧現,對澳門近代社會的影響以及澳門傳統工業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而何連旺在這場華商興辦實業的高潮中所起的先鋒表率作用亦不可低估。第三,在多個經濟領域佔有重要地位。何連旺接掌集成堂後,其精力主要放《澳門政府憲報》1890年1月23日第4號;澳門歷史檔案館藏資料(AH/AC/SA/01/01082)稱:該廠建在和隆園而非荷蘭園,則知是在原廠址上重建一座新廠。《澳門政府憲報》1898年1月15日第3號。《絲工暫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0日。《澳門政府憲報》1889年5月9日第19號;《澳門政府憲報》1890年8月28日第35號;《澳門政府憲報》1890年12月11日第50號。金英傑:《柴船尾街利連攤館興衰何連旺官司影響一條街》,《新報》(香港)2006年10月19日,“濠江特稿”,AA06版。參閱湯開建:《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以〈澳門憲報〉資料為中心展開》,《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潘日明(BenjaminVideinaPires):《百年華人區》,《文化雜誌》(澳門)總第7-8期,1989年,第53頁。
5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在賭業和近代工業上,而在其他經濟領域亦多有涉足。他是澳門洋藥公會會長,其開設的“致融和公司”就是一家批發零售洋藥的鴉片煙棧,公司設在巴素打爾古街63號,該公司由其十弟何連鐘執掌;他是澳門屠宰業公會會長,當時屠宰業公會會址即設在集成堂的物業清平街上的清平大廈。澳門屠宰業公會由何老桂在同治年間創辦,何老桂是該會的首任及多任總理,何老桂死後,何連旺繼續掌控該會;他是澳門市販公會會長,壟斷了街市攤販和販稅;他還是澳門營造業公會及三街商會的會長。除此之外,他在銀號、典當、紙料、茶室等行業均有投資,其家族開辦的“時和銀號”即為19世紀澳門最為著名的銀號之一。可以看出,1888年何老桂逝世、何連勝移居香港後,何氏家族企業在何連旺的執掌下,已經從傳統的煙賭開始走向多元化,其經濟效益如何,未見史料說明,但帶來的社會效應卻十分巨大。何連旺的社會地位日趨隆盛。1889年,中國北方遭災,何連旺被澳門總督委任為“澳門賑災會”之襄理;1891年,被委任為俄國皇太子慶禮委員會副主席;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因何連旺對內地“捐款賑災”,光緒帝頒旨“予廣東澳門紳董何仲殷建坊”,該奉旨建坊牌匾資金至今仍保存鏡湖醫院中;同年十二月庚申,光緒帝又頒旨“予創立澳門鏡湖醫院候選道何仲殷旌獎”。1894年,澳門政府委任何連旺為理商局成員。1894年,澳門瘟疫流行,澳督又委任何連旺為華人潔淨委員會會長。這一系列的榮譽和職務對一個生活在19世紀的澳門華人來說恐怕是絕無僅有的。金英傑:《致融和公司鴉片煙棧賭館一體化》,《新報》(香港)2007年10月25日,“濠江特稿”,AA04版。金豐居士:《清平街“義昌公司”(二)》,《訊報》(澳門)2010年12月20日,“博彩掌故”,B03版。金英傑:《何老桂第一代賭王苦力出身》,《新報》(香港)2008年7月31日,“特稿”,M05版。何連旺家族經營典當行主要有兩家:一為仁昌押,一為太元當,《澳門政府憲報》1904年3月26日第13號、1905年2月25日第8號。《澳門政府憲報》1900年9月29日第39號,翰芳樓紙料店有何家股份。《如心益記告白》,《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9月12日,如心益記茶室有何家股份。《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10月25日第43號。《澳門政府憲報》1889年2月14日第7號。《澳門政府憲報》1891年4月2日第14號。《清德宗光緒實錄》第330卷,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乙巳。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第3冊,第3296頁。《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8月11日第32號。《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6月9日第23號。
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何連旺:晚清澳門華人社會中的一顆明星何連旺在澳門不僅是一位著名的賭商、鴉片煙商和實業家,而且還是19世紀澳門叱吒風雲的社會活動家。由於他掌控的何氏家族財力雄厚,再加上他為人“慷慨好義”及追求新思想,因此,在澳門的政治活動、文化教育、慈善事業及社會交往中,何連旺應是近代澳門社會最引人注目的一位“耀眼的明星”。(一)“結百萬殖民公司”移民巴西計劃此事發生在光緒十九年(1893)“大巴西國京都公司”在澳門張榜招工出洋後。康有為晚年門人蔣貴麟《康南海先生軼事》載:光緒二十一年,巴西國土(王)曾派四使來請通商,四使臣到達香港後,適中日戰事起,時康氏在京師,四使留香港,待與康氏面議,居數月,康氏未至,而東事益烈,知一時不諧,即行回歸。廣西候補道何穗田為澳門之巨商,其於葡萄牙為男爵,熟於葡語,與四使極為熟稔,相與講求通商之法。何穗田得知康氏早留意於巴西國情,即請籌謀策劃,擬結百萬殖民公司,先租船四艘,往巴西,每艘運二千人,三月一期,每期可八千人,歲運三萬二千人入巴西,種植甘蔗、咖啡、可可、煙草等物,若得利則歲增其船。巴西四使且許我之取地,以優厚特權。其時港澳商人咸樂往,已得數十萬矣。何穗田為通商計,欲請准於外部,而苦於無識外部者。時李相鴻章主外部事,康氏乃赴京都,得禮部侍郎于式枚之介,請於李相鴻章,李相對巴西通商事,深表贊同,惟須俟巴西使臣來求乃可。先是在1892年巴西與中國的駐法公使曾就在華招工事務協商,次年巴西派專使來華與議,因甲午戰爭等變故,巴西使節並未至京,事遂中輟。欒兆鵬等主編:《李鴻章全集》第10冊,《電稿》第14卷,第5858頁;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劃之初步考證》,《史林》(上海)2007年第5期;《照錄洋人招貼》、《照錄前山同知、前山營都司會稟》,《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3冊,第1224-1226頁。《日本外交文書》第31卷,第1冊,第731頁,轉引自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劃之初步考證》,《史林》(上海)2007年第5期。
6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康有為“欲經營殖民地於巴西”之計,早在光緒十五年(1889)即已提出,而何連旺之家族早年亦是從事“賣豬仔”出洋的重要商家,何連旺本人還是西班牙人開設的“知咕洋行”的華人買辦,而“知咕洋行”主要貿易業務是輸出契約華工往南美洲各西班牙殖民地,也是當時澳門最大的“豬仔館”。正因為有這樣的背景,康、何二人才有1895年的計劃。“擬結百萬殖民公司”,可知其計劃龐大。康有為《我史》亦言:“吾港澳商咸樂任此,何君穗田擘畫甚詳,任僱船招工事。於是擬入京舉此。”何連旺負責具體移民事宜,而康有為則負責進京疏通關係,以取得清政府外務府對巴西移民一事的支持。在康有為的心目中:“巴西,經緯度與吾近,地域數千里,亞馬遜河貫之,肥饒衍沃,人民八百萬,若遷吾民往,可以為新中國。”而在何連旺看來,移民巴西應是澳門的一次商機,以其以往“賣豬仔”的經驗,如若成功,這其中的商業利潤將不可估量。雖然這次移民巴西的計劃並沒有成功,但作為澳門商人的何連旺與作為政治家、思想家的康有為兩人從此結下深厚友誼。何連旺與康有為的交往亦深刻地影響了其後半生。(二)支持澳門的西醫發展西醫雖然早在明代澳門開埠之初即已傳入,但西醫始終僅在葡萄牙人、土生葡人及其他外國人中通行,絕大部分華人人口相信和通用的還是中醫。“惟當時澳地明智尚極閉塞,居民多不相信泰西醫學。”1872年創建的鏡湖醫院就是一家傳統的中醫診所,並未設立西醫。何連旺是一位追求新思想的商人。1881年擔任過鏡湖醫院的總理,1893年光緒帝表彰何連旺,並在鏡湖醫院建坊時,還稱他“創立鏡湖醫院”,可見,何氏在鏡湖醫院地位之高。1892年,孫逸仙畢業於香港西醫學堂,因孫氏與澳門紳商何連旺、曹子基等人稔熟,且為何、曹家人治過病,為了推動鏡湖醫院的西醫發展,何連旺等澳門紳商一致推薦孫逸仙在鏡湖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第197頁。金英傑:《舊金碧娛樂場所在地知咕洋行賣軍火開賭》,《新報》(香港)2006年3月30日,“今日澳門”,AA12版。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197頁。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197頁。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72頁。孫逸仙博士醫學院籌備委員會編:《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廣州:嶺南大學,1935年,第17-18頁。
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醫院設立義務醫席,免費給貧民治病。為了在華人中推廣西醫這一新鮮事業,何連旺等人還在《鏡海叢報》上刊登廣告,吹捧孫氏的醫術及孫氏贈醫。請孫逸仙在鏡湖醫院設立的義務西醫席位的“贈醫”是“不受分文,以惠貧乏”的。很明顯,何連旺等人在鏡湖醫院邀請孫逸仙義務“贈醫”,其目的就是為了在澳門華人中推廣西醫。為了推廣西醫,何連旺還在澳門華人上層社會極力宣傳孫逸仙的醫術和人品學問,據前山同知魏恒在《鏡海叢報》上發表文章稱︰“友人何瑞(穗)田聞之見訪,力陳孫逸仙之人品學問及所習歐洲醫法,堅囑延請醫治。予久聞孫逸仙之名,亦知其醫法,無論內外奇難雜症,莫不應手回春,奏效神速,且非以此謀利者。及經何瑞(穗)田力薦,予愈信之不疑。”據陳肇琪訪問劉學詢後於1931年編成的《總理史實訪問記》:“適有何某告劉曰:其間有孫逸仙其人者,年甚少,而醫術極精。”何某當為何連旺。可見何連旺還給當時承充廣東闈姓總辦的紳商劉學詢極力推薦過孫逸仙。雖然當時推薦孫逸仙在鏡湖醫院行醫除何連旺外,還有盧九、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曹子基等人,但孫逸仙認為,當時能真正稱得上好友並能“時得其助力者”,衹有何連旺與吳節薇二人:鏡湖醫院為全澳有名紳商所公立。向用中藥施治貧病……遂由邑人吳節薇介紹,迭請該院兼用西醫西藥,以濟中醫所不及,並願擔任義務,不受診金。該院紳商感其高義,竟破例從之。總理(孫逸仙)由是與各紳商時相往還,友誼日篤,就中紳商之具有聲望勢力者,衹何穗田、盧九、吳節薇、陳席儒、陳庚如、蕭瀛洲數人。盧、蕭二氏為煙賭巨商,向以交結中外官宦為光耀,最稱頑固。二陳為檀香山大農業家陳芳之子,稍具洋化而乏遠見。穗田節薇思想較新,可作政治談友。穗田尤熱心愛國,惟不贊成激烈之主張。總理所認為好友而時得其助力者,即此何吳二氏耳。孫逸仙是1892年9月在鏡湖醫院擔任義務醫席,11月,又在澳門紳商吳節薇的擔《春滿鏡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9月26日。《神乎其技》,《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25日。陳肇琪:《總理史實訪問記》,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會藏檔案。蒙何漢威教授惠寄全文。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2-73頁。
6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保下向鏡湖醫院借款1,440兩銀在澳門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向病人“西藥贈送”。中西藥局的建立,何連旺也是“資助者”之一:“乃先生畢業,曹(子基)、何(穗田)與港紳陳賡虞資助先生在澳門組織中西藥局,掛牌行醫。”孫逸仙這次澳門行醫雖然前後不足一年時間,但對澳門華人的西醫推廣活動起了不小的作用。他在《倫敦蒙難記》中稱:“中國有醫局以來,其主事官紳,對於西醫從未有正式的提倡,有之,自澳門始。”而澳門對西醫的提倡,何連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三)推動澳門華人慈善事業的發展何連旺作為晚清時期澳門華人之巨商,其對澳門之慈善事業甚至中國內地的慈善事業均表現了極大的熱情和關注。1872年創建鏡湖醫院時,何連旺可能年紀尚小,故倡建者名單中沒有他。直到1881年創建鏡湖醫院慈善會推選總理時,何連旺才名入其中。1889年,中國北方嚴重遭災,何連旺被澳門總督委任為“澳門賑災會”之襄理;1893年,因何連旺對內地的捐款賑災,光緒帝接連兩次頒旨“予廣東澳門紳商董何仲殷旌獎”,可見其捐款數額之巨,影響範圍之廣。1893年,何連旺又同盧九、關蕙田等四十幾位澳門紳商共同發起創建同善堂的工作。同善堂是繼1872年建立鏡湖醫院後澳門第二家規模較大的華人慈善機構,該堂宗旨“以送時症丸散,贈醫、宣講、送書、敬執字紙等事起見”。《節本生息贈藥單》,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6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23-24頁。孫逸仙博士醫學院籌備委員會編:《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第17-18頁。而前引《總理史實訪問記》則稱:“總理與劉(學詢)相見,連談數夕,彼此非常愜洽。劉乃宴請澳中紳商數十人,募捐以助總理行醫。先自解囊捐一千兩,複令其名下在澳之商店十間各捐一千兩,共一萬一千兩。爾時席中有檀香山老華僑陳芳號梅村,已七十餘歲,初回祖國,寓澳門南環,與劉友善,亦捐一千兩。其餘捐三百、五百者甚多。此次共籌得三萬餘兩,悉交總理”,將資助孫中山在澳門行醫之事首功記在劉學詢頭上。此載不可信,如當時劉學詢已給孫逸仙捐款三萬餘兩,他又何必要去鏡湖醫院兩次借款辦中西藥局;以三萬兩去辦一個小小的藥局,恐怕在當時是一個不可信的天文數字;如果劉學詢果真為孫逸仙澳門行醫捐助了三萬兩白銀,總理不可能不在他的澳中諸友中連劉學詢的名字都不提。因此可以判斷上述言談是劉學詢在總理死後死無對證的情況下編造的虛浮誇張之言。也許當時澳中紳商也確實開過捐款會,何連旺、曹子基、陳賡虞等人都捐過款,劉學詢可能當時在澳門也捐了款,但數額絕非如劉氏所言,發動捐款者亦絕非劉學詢。《倫敦蒙難記》,《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0頁。《澳門政府憲報》1893年2月25日第8號;A.H.M.AdministraçãoCivil,AH/AC/P-1257.
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94年,澳門瘟疫流行,“春夏之交,其勢頗熾,因而省城之東莞石龍鎮及番禺之市橋鄉,並受死亡之害……前禮拜中,澳中各妓寮尚覺照常安靜,今則奔徙將空,十家九閉門。”何連旺為了協助澳督緩減疫情,與盧九一起,“立督工匠人役,建成大廠,分作兩層,約容數百人之廣,即日分將醫院病人20人運載赴廠……何、盧各題捐善費銀一千元。”為了建廠,“何、盧兩商,既捐貨財,又復不憚勞苦,按日赴廠指點,故人人不敢偷安”,為緩解澳門疫情做了很多工作。1898年,廣東廣仁善堂舉辦全省之“平糶”善舉,全省各地紳商捐款,何廷光“捐銀三百元”;1899年,何連旺又與關蕙田等創辦氹仔嘉善堂,這是氹仔第一座華人慈善機構,其性質與同善堂同。從上述資料可以看見,在19世紀的最後20年中,何連旺這位商業巨子在澳門及中國內地的慈善事業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四)推動澳門華人教育事業的發展1893年的巴西移民計劃雖未實行,但促成了康有為與何連旺兩人的密切交往,同時,也帶動了何連旺對康門弟子的大力支持,康門子弟在澳門創辦的各種教育機構,無不獲何氏的資金贊助。馮自由稱:“時康徒陳子褒、康圉子、張壽波等亦各倡辦學校,以謀獨佔該地之教育權,均大得穗田之助。”陳子褒,康有為弟子。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陳子褒東渡日本,考察日本中小學教育。回國後,先在澳門鄧氏家塾專聘任教,兼任原生學堂助教。1900年,原生學堂停辦後,遂在澳門創辦蒙學研究會,又在荷蘭園正街83號創辦“蒙學書塾”,此就是後人所稱的“子褒學塾”。該塾分高等班和尋常班,有男女學生86人。時人論曰:“此書塾規模實為廣東蒙學之嚆矢也。”陳子褒辦蒙學《時疫匯紀》,《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第42號。《善則旌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第44號。《辦理妥善》,《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日第46號。《兩粵廣仁善堂告白》,《知新報》(澳門)第61冊,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憲報》1899年12月30日第52號。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澳門張氏家塾》,《嶺南學生界》(廣州)第1卷第8期,1904年,第44頁;冼玉清:《陳子褒先生傳略》,轉引自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17-318頁。《蒙學研究會》,《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1905年,第56頁。《陳子褒先生小傳》,《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1905年,第55頁。
6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書塾,“大得穗田之助”。張壽波,香山豪族,亦為康有為受業弟子,戊戌年(1898)創辦原生學堂。原生學堂又稱原生小學堂:“澳門原生小學堂乃張君玉濤等所倡立者也,開設兩載,遂爾閉歇,然至今澳門學界猶食其賜,蓋澳門男女同學之風實由此小學堂始之。”“張君兄弟嘗於戊戌年在澳與同志創辦原生學堂,惟時風氣初開,生徒濟,旋以政變之故,各人方畏新如虎,來學者稀,原生學堂遂於庚子年停辦。”原生學堂在澳門開辦的兩年影響甚大,陳子褒後來的“實驗教育得力於原生學堂者甚多”。原生學堂在澳門的開辦亦“大得穗田之助”。康圉子在澳門創辦甚麼學校,不可考,但亦為何連旺所資助者也。何連旺至於澳門教育除資助上述三人在澳門創辦學校外,自己也在澳門創辦了一所女子學校,即澳門大同女學堂:“去冬(1897)海上諸公,深諳女學之益,因倡辦女學堂,經詳前報。茲澳門何穗田觀察關心時局接踵興,於澳中倡設大同女學堂。”19世紀80年代後期,鄭觀應,梁啟超、康廣仁、康同薇、經元善、董瑞椿等人在上海大力鼓吹倡辦女學,並於1897年開始籌辦上海經正女子學堂,這一風氣對何連旺影響甚大,1897年在澳門創辦“不纏足會”時,在其章程中即提出“他日有倡設女學校、婦孺報、婦嬰醫院、恤嫠局等善舉”。次年何穗田即在澳門發起創辦“澳門大同女學堂”。雖然這一女子學堂仍然是傳統塾館模式,但經公佈的章程可以看出有很多新的思維,如學校聘用管理人員和教習,全部聘用女性;教學內容“但求有益學童為主”,“兼習體操”,還準備添聘西文教習及一切專門之學教習,這顯然不同於傳統的封建官私之學。據稱,1899年時,何連旺還在澳門籌辦東文學校,聘日本田野橘次為教習。總之,在維新運動中,何《論男女同學上》,《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5期,1905年,第176頁。《澳門張氏家塾》,《嶺南學生界》(廣州)第1卷第8期,1904年,第43頁。《陳子褒先生小傳》,《嶺南學生界》(廣州)2卷第2期,1905年,第55頁。《澳門大同女學堂章程》,《博聞報》(廣州)光緒二十四年正月。王建軍、田映霞:《試論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教育的興起》,程國賦編:《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8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51-52頁。《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知新報》(澳門)第19冊,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大同女學堂章程》,《博聞報》(廣州),光緒二十四年正月。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86頁。桑兵《庚子勤王與晚清政局》(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頁)並稱田野桔次“後來在澳門開辦東文學堂”。余疑東文學堂僅為“籌備”。即馮自由所言:“同時更在澳籌備東文學校,聘日人田野桔次任校長”,實際上並沒有成立。如當時已成立東文學堂,一定會在《知新報》上報道,但該報並無東文學堂成立的消息。
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連旺在澳門大力支持和創辦學校,為晚清澳門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五)發展澳門中文新聞出版事業澳門較早的中文報紙有兩份,一為“光緒十八年澳門報”,一為1893年創辦的葡漢雙語報刊《鏡海叢報》。前者是一份如今不存任何痕跡也不知報名的早期中文報紙,而後者的中文版則是由一位精通漢語的澳門土生葡人弗蘭西斯科‧飛南第(FranciscoHermenegildoFernandes)所創辦。1897年創辦的《知新報》,才是我們現今所見到的澳門第一份由華人出資、由華人編輯和印刷出版的中文報刊。而這份報紙的創辦人即是何連旺。1896年,在何連旺的同鄉劉楨麟的聯繫下,邀請當時在萬木草堂講學的康有為到澳門來,商量辦報之事。當時澳門以何連旺、曹有為首的一班紳商,正集資籌款,準備創辦一份報紙。梁啟超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致汪康年信中說:“澳門頃新開的一報館,集款萬金,亦欲仿《時務報》之例,十日一出,其處人必欲得弟兼為主筆……澳人欲弟到澳一行,擬日內出城即到澳。”康有為與何連旺素有交往,關係十分密切,澳商辦報之事獲康有為的大力支持。康有為《我史》稱:“十月,至澳門,與何君穗田創辦《知新報》。將遊南洋,不果。穗田慷慨好義,力任報事。後還城。”可知,康、何對澳門辦報之事很快商定。故十月二十一日梁啟超致汪康年信又稱:頃偷閒到澳門數日,澳報已成,集股萬元,而股商必欲得弟為之主筆……。此間人皆欲依附《時務報》以自立,頃為取名曰《廣時務報》。……至其股東,則皆葡之世爵、澳之議員、擁數十萬者也(有一曹姓者,伯爵也、一何姓者,子爵也,皆華人而兼西籍者)。光緒十八年為1892年,此時恰為孫逸仙來澳門行醫之年。該年孫中山將其《致鄭藻如書》發表在《澳門報》上(據現存於廣東中山縣濠頭中上學生會主辦的《濠頭月刊》第14與15期合刊,即1947年10月)。唯《澳門報》在澳門未見,且1893年《鏡海叢報》創辦之前,澳門未見其他中文報刊。如此說不誤,則《澳門報》為澳門華人最早的中文報刊。《澳門政府憲報》1893年7月22日第29號。《汪康年師友書札》第2冊,第1845頁。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173頁。《汪康年師友書札》第2冊,第1846頁。
6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到光緒二十三年(1897)正月二十一日,該報正式出版第1冊,正式定名為《知新報》。總理二人,第一位是何連旺,第二位是康廣仁,撰述則有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關恒煒、劉楨麟。據管華先生考證:梁啟超在澳門的時間是光緒二十二年(1896)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上旬。此時間與康有為到澳門的時間一致。很明顯,關於創辦報紙的最後定名及《知新報》的辦報班底即是康有為、梁啟超與何連旺三人在澳門商定的結果。值得注意的是,《知新報》館址即設在澳門大井頭4號。據金豐居士言:“大井頭街4號”是一幢中西合璧的三層樓宅院,是何連旺主理的何氏集成堂物業。每月向《知新報》收租金15元。何連旺將自家物業作為《知新報》的報館,更反映了《知新報》與何連旺關係之密切。《知新報》創辦後,維新派主要幹將紛紛雲集澳門,力圖藉何連旺這一保護傘將澳門建為維新派的海外基地。馮自由稱:丙午丁酉間(午為申之誤,1896-1897),康有為高談變法,梁啟超、汪康年等發刊《時務報》於上海,風行一時,在粵康徒亦開設《知新報》於澳門以應之,康之弟廣仁(幼博)及諸弟子徐勤(君勉)、麥孟華(孺博)、劉楨麟(孝實)、吳天民(介石)、陳繼儼(儀侃)、韓文舉(樹園)、歐榘甲(雲樵)、何章(易一)、梁鐵君諸人群集其地(院門),各為危言異說以聳動觀聽,可稱一時之盛。而當時康門師徒之惟一東道主者,厥為巨商何穗田。何連旺和其他澳門華商創辦一份華文報紙,其最初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發展澳門華文報刊事業。何氏前些年受《鏡海叢報》及葡文報刊不斷攻擊,自己創辦報刊,為己申言,恐怕也是辦此報初衷之一。然而,此報經康、梁之手後,則完全變成了維新派的喉舌,這恐怕也是何連旺始料不及的。《知新報》創辦之後,何連旺又在澳門創辦了一份中文報刊,名為《濠鏡報》。據史和介紹,《濠鏡報》於1898年在澳門由何連旺創辦,編輯者為盧雨《知新報》(澳門)第1冊,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管華:《梁啟超在澳門籌辦〈知新報〉》,《澳門日報》(澳門)1997年3月2日,“學海版”。金豐居士:《〈知新報〉館址水鐮煞割喉》,《新報》(香港)2008年5月29日。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
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川、黃式如、陳子韶等人。遺憾的是,關於這份重要的澳門中文報刊我們現已完全找不到原件了。該報出版了多長時間,其內容如何,我們都無法得知其原貌。又據梁啟超言:“順德何君穗田,義士也,頃集義開幼學書局於澳門,聯合同志,共襄斯舉。擬先成識字文法、歌訣問答四種,今歲夏間即當脫稿,由澳門《廣知新報》館印行,其名物一書,亦已開編矣。”可知,何連旺在創辦《知新報》後,又在澳門開辦了一家“幼學書局”,以出版一些少兒知識讀物,為當時澳門方興未艾的“蒙學”服務。(六)創辦澳門不纏足會和戒鴉片煙會創辦澳門不纏足會。1897年春,梁啟超、譚嗣同等人在上海發起成立“不纏足會”,何連旺、康廣仁、吳節薇等人即在澳門回應,建立“澳門不纏足會”,並於1897年5月22日在《知新報》上發表《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該會宗旨即是“專以勸導女子不纏足為主”。經過廣泛宣傳,到1898年初,加入該會之人士達117人,在澳門造成了很大的影響。1899年12月,天足會總辦英國人阿綺波德‧立德(ArchibaldLittle)來澳門考察女子纏足問題,他見到:“澳門在反對裹腳方面是大大進了一步,在維新派一位領袖、一位醫生的推動下,澳門婦女放棄了裹腳。當地華人領袖何穗田先生不僅為我安排了講演,講演結束後,還請我到他家裏去,並向我保證,他的一個小女兒不久就會扔掉裹腳布。他家裏裝飾豪華,陳列許多藝術品,還有一張檯球桌,據說他們會打檯球。可他的大女兒還纏着腳。畢竟這位華人領袖不是維新派人物。”何連旺是澳門不纏足會的發起人,可他家的兩個女兒在不纏足會成立兩年後仍未放棄傳統的裹腳風俗。可以反映,何連旺雖然積極追求新思想、新風尚,但骨子裏面的傳統保守卻頑強存在。故阿綺波‧立德稱何連旺畢竟“不是維新派人物”。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5頁;史和、姚福申、葉翠娣編:《中國近代報刊名錄》,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5頁,認為該報創辦於1898年;林玉鳳:《澳門新聞出版四百年》,《澳門史新編》(4),第1332頁,認為該報刊創辦於1901年。梁啟超:《變法通議‧論幼學》,《梁啟超全集》第1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40頁。《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知新報》(澳門)第19冊,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據《知新報》(澳門)第19、21、22、27、30、44冊資料統計。阿綺波德‧立德:《反對裹足之行》,《穿藍色長袍的國度》,王成東、劉皓譯,北京:時事出版社,1998年,第323-324頁。
6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創辦澳門戒鴉片煙分會。1898年,改良派旅日士商在日本橫濱首倡成立“戒鴉片煙會”,加入者“數千人”。緊接着上海、香港響應,1898年5月,何連旺又與張壽波、劉楨麟等人回應,發起成立“澳門戒鴉片煙分會”,並推何連旺、張壽波等14人為董事,創始會員達35人。何連旺父親本身就是澳門著名的鴉片煙承充商。何連旺本人接掌的集成堂主要就是經營鴉片、賭館、洋行、營造四大項,旗下的“致融和公司”就是批發零售洋藥的鴉片煙棧。他開設的“昌明公司”和“連昌記攤館”既是賭館,又是鴉片煙館。特別是“連昌記”,時人又稱“龍嵩街雲霞館”,其二樓全為煙榻,供應澳門本土特產的最好鴉片煙。何連旺發起成立“戒鴉片煙會”後,其家族的煙棧與煙館應已關閉。何氏接受新思想後,如果完全將何氏家族的傳統經營的鴉片生意棄絕,為澳門社會易風易俗而犧牲自我,這種勇氣和魄力當然可敬。(七)營救維新派人士及家屬營救康有為的家人。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後,9月25日康有為逃至上海,為了營救家人,又“函電澳門《知新報》陳儀侃、劉孝實、何穗田,告無恙,囑其救家人”。又電托陳子褒,囑其即移其家至澳門。康母及家人到澳後,何連旺很快就將其家人安置妥當,“港澳賃屋、薪水,皆何穗田供給。周入隱微”。鄭觀應致何廷光信稱:“至其(康有為)老親,聞已承閣下接到澳門居住。”這次避難到澳門康有為家人共四人,康母、康夫人及異母弟二人。何連旺不僅租賃房屋給他們居住,而且每人均增以生活費,照顧得“周入隱微”。康有為對何連旺義舉十分感慨稱:“何君今之俠士,義高海內,何可復得哉!”《知新報》(澳門)第52冊,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一日;《知新報》(澳門)第59冊,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一日。金英傑:《昔日龍嵩街一段傳奇妙齡女荷官連昌記賣點》,《新報》(香港)2007年1月25日,“濠江特稿”,AA08版。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66-1167頁。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792頁稱:“十四夕,到香港,有霈四弟來見,知家人已澳,而老母未來,憂思甚矣。十五日,張夫人自澳來見,知母適從澳到港。”《鄭觀應集》下冊,第1166-1167頁。1898年10月1日上野季三郎致大隈重信,《外務省記錄》,1-6-1-4-2-2,光緒二十四年政變,第3冊,轉引自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794頁。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836頁。
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營救經元善。1900年1月,著名的維新派人士、上海電報局總辦經元善因發起聯合反對立“大阿哥”為皇的電報,遭清政府緝拿而潛入澳,但被澳葡當局逮捕入獄。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言:是年上海電報局長經元善因領銜紳商千人致電清廷抗爭清帝廢立事,被通緝逃至澳門,葡督徇清廷請,囚之於大炮臺。康徒乃求救於穗田,穗田以無力對。馮氏此言不確,經元善囚澳,何穗田積極營救,出錢出力,非“以無力對”。在此之前,何連旺與經元善並不相識。據經元善1900年11月7日與日人原口聞一的對話記載:嶺南向未來過,香海更乏故舊,承鄭陶齋觀察金蘭誼,囑其同鄉劉小濤兄伴送,並函托濠鏡物望何君穗田、招商澳局葉君珊侶照拂,所以居此。鄭陶齋即鄭觀應,澳門人,與何連旺稔熟,他寫信給何連旺,要求何連旺對拘押澳門的經元善照顧。澳葡當局不明真相,當時準備將經元善引渡給清政府,“澳督押經(元善)將匝月,葡律師允候證人、卷據到,查明即交解”。經元善亦書生氣十足,“情願解就質”。但受到何廷光的等人勸阻,“有一位何君勸云,到省竟遭不測,豈不凋零皇上枝。”據經元善本人所言:“僕羈此將一載,幸承何君以全力相庇,納饘之友高若雲霄。其餘大都何君之侶,亦皆鄭重相待。”可知,經元善在澳門一年,“全力相庇”、“鄭重相待”者,均何連旺一人也。為營救經元善,何連旺還多方設法,企圖以重賄澳之法官?求釋放經元善,據經元善自述: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4頁。《答原口聞一君》,虞和平編:《經元善集》,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40-341頁。李鴻章:《覆北京盛京堂》,《李鴻章全集》第3冊,《電稿3》,上海:上海人民出版杜,1988年。經元善:《上前攝澳督荷主教嘉若瑟君書》,《居易初集》第2卷,1900年澳門版,第54頁。《答原口聞一君》,虞和平編:《經元善集》,第341頁。
7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余幽羈濠鏡礮臺,據鄭君菊簃云,何君穗田,曾託星洲邱君,以三千金購鑽石,為君代饋葡署……迨辛丑仲夏余下礮臺,馳書星洲以答其意,自是屢荷損鱗。一日邱君來書,偶及鑽石之事,知何君尚未繳價。余正欲籌還何君承墊之款,鑽石疑亦在內,尚缺三千元……而何君亦言區區欠款,何足置念。諸君子高誼隆情,可銘肺腑。為營救經元善,何連旺一擲千金,故丘逢甲稱其為“何義士”。(八)加入保皇會出任保皇總會“大總理”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即保皇會,澳門改良派人士立即回應,迅即成立澳門保皇分會,由何連旺出任分會會長。《知新報》稱:“本埠自設立保皇會以來,歷經數月,每禮拜由禮拜三、禮拜六兩晚宣說,每次聽者千百人。”由於澳門保皇勢力強大,澳門又是連接內地與海外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地方,故又將總部移至澳門,並一致推舉何連旺為保皇總會“大總理”。保皇總會移居澳門後,何連旺捐出水坑尾升平圍巷口的何氏集成堂貨棧,並將這裏改造為保皇派澳門總部。保皇派的骨幹隊伍大都聚集澳門,而這些人均賴何連旺的庇護。馮自由稱:戊戌清帝政變,康有為復分設保皇會於澳門,即以穗田為分會長,並兼總會財政部長……穗田少入葡籍,與葡人多有瓜葛,康徒咸恃為護符,是為保皇會在澳門全盛時代。迨庚子七月唐才常自立軍在湘鄂以事泄失敗,唐部秦力山、朱菱溪、龔超諸人追咎是役挫敗由於康梁中飽華僑捐款所致,群向諸梁算帳。康梁歸過於穗田。秦等先後至澳門查閱收支帳冊,結果乃知穗田僅為一掛名之總會財政部長,事實上與總會財務虞和平編:《經元善集》附錄《〈居易初集〉邱序》之經元善按語,第394頁。丘逢甲:《嶺雲海日樓詩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卷7《庚子稿》原題為《澳門有贈》,但其注則稱:“手抄本題為《澳門贈何義士》,故知此詩贈何穗田”。上海市文管物理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59頁。《知新報》(澳門)第121冊,光緒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丁文江、趙豐田編:《粱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8頁。金英傑:《康有為創辦成變法喉舌〈知新報〉報錧變吉安賭場》,《新報》(香港)2007年3月8日,“濠江特稿”,AA05版。
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絲毫不能過問,特康梁之一種工具而已。此案大白後,穗田始覺察康黨棍騙之內幕,豁然大悟。漸與若輩疏遠。馮自由的說法與事實頗有距離。何連旺在保皇會中的地位雖不是最主要的決策人,但也不致如馮氏所言“特康梁之一種工具而已”。康有為與何連旺之私人關係十分密切,且康對何亦十分敬重,而且經常保舉他擔任重要職務,如光緒二十四年保舉為廣東商務局七十二行總辦,光緒二十五年,以何為澳門保皇分會會長兼財務部長,光緒二十九年保舉何為保皇會港澳總局商會會長。何連旺名義上雖然是保皇會澳門分會的會長兼財務部長,但並不掌握實權。1900年4月,梁啟超致康有為函稱:“穗田吾知其為總理,而非能定主意之人。”康有為並不將何視為“同黨”,而視為客卿。1900年7月,康有為致徐勤書:此等我責汝與鏡之內事,豈可告穗(何田穗)……凡吾寫信時,有時趕寄匆匆,應否擇示他人,皆宜謹慎以免生事,切切。穗(田)之純忠至勤,豈可令生此言乎!又辦支數一事,蓋皆汝等告穗為之,吾與汝等何事不責,正為其信之深,愛之篤,然後責之切。否則以虛言外禮,籠絡羈縻之矣。此等內事,豈可告穗而生支離乎?這一段話就十分清楚地表述了何連旺在保皇會中的位置。何雖名為總理,但畢竟還是外人,真正屬於保皇會內的“內事”是不讓何介入的。可見,康有為確實有對何連旺利用的一面,但還不至於如馮自由所言,僅為一工具而已。馮自由稱庚子勤王失敗後何連旺“漸與若輩疏遠”亦不確。因為庚子勤王失敗後,何連旺在港澳總局的工作還持續了一段時間,其與保皇會的主要成員並沒有明顯疏遠,而保皇會主要成員對他仍然保持原有的態度。以1900年保皇會準備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3-74頁。茅海建:《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第541頁。馮自由:《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函牘》,香港:銀河出版社,2008年,第51頁。丁文江、趙豐田編著:《梁啟超年譜長編》,第152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47頁。
7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在香港成立“商會”為例,何連旺就始終參入其過程。原定商會由李福基出任總理,李堅辭不就。康有為又準備讓何連旺擔任卻遭多人反對。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為書》稱:來諭云商會之事,李福基不欲作總理,仍不得不令穗田為之。此事弟子甚不為然。李果不肯任,或有別人,苟真無適當之人,則寧不辦耳……穗田之忠義,夫誰不知,固吾黨之重要人物。然人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穗田之性質才調,皆不合於商人之資格,人人所共知,不能為諱,而以之任總理,人心必不悅服。而且為穗田計,強自己以不能,則事必敗,事敗則受眾怨,反失從前之名譽,亦非所以保全穗田之地位之道……至謂穗田,雖非商才,而其名譽可以鎮壓得來,此又今昔異勢未必能然。今海外大率已知穗田底蘊,且因訟事更為新着,則人人雖信穗田義俠,而亦知其困乏。由奢入儉,人情所難,既忽困乏而或為事勢所迫,則不得不設法以暫行敷衍,而財權在握,安保其必不借用?……為商會既不可,為穗田計又不可,故弟子敢極力反對此議。1903年4月1日,梁啟超《與勉兄書》亦稱:若仗着謂舉穗(田)為商會總理,則弟等始終反對之;蓋反對之由,不因穗之家變,而實因穗之非商才也。穗以如許大家資,而能為一黃葉秋盡蝕之,至友有今日,此同人所同歎息者。穗之至誠熱心,固可敬,然其為一闊公子,絕不知商務中甘苦,此則無能為諱者也。豈可以如此重任委之?1903年2月26日,康有為《致葉恩徐為經等》書則稱:港澳中辦事多年,忠義熱心第一者,莫如何穗田、鄺壽二人……今雖有極富之人如盛宣懷,若吾舉總理□管庫,必舉穗田等,諱而不舉盛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213-214頁。丁文江、趙豐田編著:《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07頁。
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也。穗田曾傾家以為公,如此人者,豈論貧富?從何再得?況仍富乎?他人或疑之攻之,望諸兄力持。可見,直到1903年,何連旺仍是保皇會中重要人物,且仍然受人尊崇,雖然很多人不同意他出任商會總理,但對他的忠義和熱心,“傾家以為公”的精神仍是十分推崇。所以馮自由稱庚子以後何氏與保皇會疏遠是不符合事實的。四、二世而斬:何氏家族在澳門的衰落以上所述何連旺所從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活動,無疑都是正面的。何連旺的所作所為對晚清澳門社會發展的推動,應是起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何連旺並不是一名政治家或思想家,更不是改革家或革命派。以其人本質而言,稱他為“江湖中人”更為合適。我認為,何連旺實際上就是身處變革時代追逐新思想、新潮流的“江湖中人”。他的父親何桂就是咸同時期澳門的“江湖大佬”,而父親的“江湖遺風”在何連旺身上更加得到發揚光大,這恐怕也是何桂對“亞旺”特別鍾愛的原因之一。金豐居士稱:其父用黑道武力制伏了王祿、王棣父子,獲得了北部填海工程,其子“又用黑道武力收伏了澳門逾百家賭館、賭攤”。可見,父子如出一轍。更有甚者:光緒二十年七月,因以匿書嚇禁日報為所控,八月十四日訊定拘禁監牢,以西洋厘士二十萬暫保聽辯。西邦寬待華商,無以刑案定牢者,犯刑事而發禁,首推仲殷。這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澳門有兩份報紙都在攻擊何連旺,一份是“司離華”辦的葡文報紙,一份是味味生主筆的《鏡海叢報》。“司離華之報,毒詈連旺,已不自今日始。見慣司空,聆之已熟,彼亦不甚畏懼。”因為“西洋文多不識也”。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函牘》,第51頁。金英傑:《何老桂第一代賭王苦力出身》,《新報》(香港)2008年7月31日,“特稿”,M05版。《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
7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但《鏡海叢報》揭露何氏之醜事,“蓋其為人,通澳無不知之矣”。於是何連旺以匿名信的形式去威脅該報,而被該報“所控”,故當局判何氏坐兩小時“屎牢”。據報載:“八月十四日之事,通澳喧傳,何連旺坐屎牢,眾口歡騰,人心快慰。”可見,何連旺在澳門的“黑道”行為是頗失民心的。當何氏被判坐屎牢的消息傳出後,何家這幫“精習拳勇”、“未讀詩書”的兄弟亞八、亞十等即闖進民宅,對叢報主稿人尋仇,之後又發生叢報主編在康公廟前被人襲擊事件,即有人用鏹水潑面,燒傷頭頸。無疑,這都是何家所為。正因為何家在澳門賴以生存的主要是煙、賭二業,故“黑道武力”也就成了何家在澳門的護身符。這是澳門本土人對何氏家族的基本認識。然而,在震盪激烈的維新與保皇運動中,何連旺的公眾形象得到了極大的修正,前述文中引述的眾多維新派、保皇派、革命派對何連旺的評價可為證明。而在眾多評價中康有為對何連旺的評價最高,而且從始至終保持一致。這既反映了康、何關係之密切,也反映了康有為受何連旺之恩惠最多。在這些非澳門的外來人眼中,何連旺是一個熱心、忠義、慷慨、俠義、至誠、至勤及傾家以為公的愛國人士。與前之言論相比,澳門本土與澳門以外對何連旺的評價何其迥異!但卻道出了一個非常真實的何連旺的兩面,即澳門社會內部的黑社會形象與澳門社會外部的“慷慨俠士”形象,大體在何連旺人物性格、氣質上得以吻合。從何老桂到何連旺,何氏家族在澳門經歷了兩代人的輝煌,特別是何連旺。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僻處華南一隅的澳門小城竟然產生了一位在中國近代史上造成如此影響的人物。然而,隨着維新保皇運動的失敗,這位“傾家以為公”的“闊公子”,這位“忠義熱心”的“何義士”亦隨着失敗了,何氏家族走向衰落。1901年時,何連旺還被澳門政府委為“文經店倒盤(破產之意)案”的稽查人,而到1902年,何氏家族的核心產業時和銀號“倒盤”,宣佈破產,各路追債人馬紛紛赴澳門政府控告何氏家族。據《澳門政府憲報》資料,1902年起《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凶人惡念》,《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處險如夷》,《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2月26日。《澳門政府憲報》1901年2月9日第6號。據《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10月25日第43號,“照得時和銀號倒盤,曾將何連旺、何連鈞、何連漢、何連輝、何連宗各屋查封在案”。
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到1911年止,憲報上刊登向何家追債者達十餘起之多,其中包括李鏡波、林含蓮等澳門著名商人。於是,何家衹有將其家族在板樟堂街、水坑尾街、風順堂街等地的房屋變賣抵債,據1905年1月7日的憲報,何家房屋招賣時估價銀達84,900元,可以反映何氏家族擁有房產數量之巨。顯赫一時、榮耀兩代的何連旺家族是如何破產的?這個問題並無任何文獻明確交代,但是,就何連旺本身材料所透出的信息來看,我想對這一問題作出如下幾點推測:(一)何連旺積極投身維新運動,到維新運動後期已成為全國保皇會的大總理,而且運動資金,購買槍械,支持庚子武裝勤王,已成清廷之死敵。1900年9月16日李鴻章電稱:粵省亂黨尤多,均在香港餘育之花園、澳門知新報館秘密拜會。最著者有何連旺、何懋齡、徐勤、劉楨麟、麥孟華、陳宗儼、容閎,往來港澳,勾結盜匪,訂期起事……速密商英政府,電飭新嘉坡、香港總督嚴密查拿拘禁,以遏亂萌。被清政府定為“粵省亂黨”首犯的何連旺決不會被清政府放過,很可能會派人入澳或追捕、或暗殺。故他在澳門之實業與生意很可能無法經營。1903年的《申報》記錄了一條這樣的消息:“有某甲,為濠鏡著名豪富,當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康梁肇事時,人咸疑為同黨,現寄居羊石,詢之則謂並不與聞。既而華官聞逆黨寄跡石岐,遂派令線人往緝。”既為“濠鏡著名豪富”,又為“康梁”之“同黨”,故此人應即何連旺。如是,則維新保皇運動失敗,何連旺又受清廷緝捕,故逃入香山縣石岐一帶隱居。據澳門政府檔案,1902年9月20日,何連旺又向澳門政府申請護照,前往中國內地和日本,並獲輔政司批准。疑此次外出,與參見《澳門政府憲報》1902年第43號、第47號、第48號,1903年第12號,1908年第35號,1910年第10號、第13號、第14號、第15號,1911年第15號。上述房產均集成堂以外之房產。《澳門政府憲報》1905年1月7日第l號。杜邁之等輯:《自立會史料集》,長沙:嶽麓書社,1982年,第163頁。《申報》(上海)1903年2月16日“港澳緝匪記”,上海:上海書店,1985年影印版,第73冊,第236頁。AH/AC/MIC:P27023,p.50.案:1903年至1906年何連旺應在港澳兩地,並未去日本。
7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躲避清朝通緝有關。一位遭清朝緝捕的澳門商人和實業家,其商業實業是無法順利經營,故1902年何連旺家族破產,實為政治時局所壓。(二)何連旺為人慷慨豪俠,輸財仗義。何平日就極好善舉,周濟貧困。參加維新運動後,他創辦《知新報》、《濠鏡報》及幼學書局,辦大同女學堂,支助原生學堂和蒙學書塾等文化教育事業,無一不需要投資,而當時最重要的出錢者恐怕就是何連旺本人:保皇會成立後,總部設在澳門,雖有海外募捐,但捐款總是不夠的,當時何連旺為保皇大總理又兼管財產,保皇會龐大的開支,何不可能不予以貼補。維新變法失敗後,康有為逃至港澳,其母親、夫人及兄弟亦被接到澳門,其生活費多由何氏出資照顧,開銷不少。梁鼎芬《康有為事實》稱:“康有為好結交商人,意在得錢……在澳門則曰某某,其人皆是賭匪,曾送康有為數千金。”澳門賭匪送康錢者,當必為何連旺。梁啟超之家屬及其他維新人士家屬也多避難澳門,何氏亦當有所津貼。為營救經元善,何廷光一擲就是三千金。何氏對維新運動的大量投資,實有毀家紓難之態,故變法維新一失敗,何連旺破產之命運也就勢在必行了。1903年康有為致葉恩、徐為經等書曰:“何德(穗)田□□□始終任其至難,始終一心忠義無雙,為吾保皇會困數萬金,計今同志中實無其比。今因吾會所累牽,倒其銀號,實吾會同志所共愧也。”(三)何家發跡致富,主要源自澳門傳統特種行業,即賭與煙,何連旺之父就是靠闈姓、番攤及鴉片專營而“積財產至百萬”的。澳門賭業的競爭是殘酷的,能否繼續獲澳門賭業承充權,是財富增長的關鍵。何氏家族從1888年後再未獲任何一項澳門賭業的承充權,何家在這一暴利行業中失去了競爭力。鴉片是何家的支柱產業,但何氏自己發起戒鴉片煙會,其家族經營的煙業恐怕不敢再公開於澳中。再者何連旺雖然是一位極為出色的社會活動家,但在商業經營中,卻不是一位精明的商人,高山稱何連旺之“性質才調皆不合於商人資格,人人所共知”,梁啟超則稱何連旺“為一闊公子,絕不知商務中甘苦”。這是對何氏很熟的人的評價,可見何連旺經營商業絕非高手,他在諸多實業的投資未獲成功。1892年,其經營的富貴成闈姓廠即已破產,所經營的工廠,均不過數年之命運。澳門經營實業因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多種行業的經營效果均不理想,恐怕是虧多賺少。《日本外交文書》第31卷,第1冊,東京:日本國際連合協會,1954年,第731頁,轉引自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劃之初步考證》,《史林》(上海)2007年第5期。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函牘》,第52頁。
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久而久之,何氏家族的實業均無法維持,最後不得不宣佈破產。(四)何氏家族的衰落最根本原因是家族內部的問題,即梁啟超所言的“家變”。1903年梁啟超《與勉兄書》稱:港中至疑我輩,造邵公抄家、壽民倒盤之謠,真可駭異……至邵公家變,則是事實。當時橫濱甚傳,街巷沸騰,弟有電往澳慰問……穗今日之拮据,亦眾人共見者(斗南來濱言,穗現狀可憐極,相與惻然)。這一場何氏家族的家變大約發生在光緒二十五年(1899)間,據《澳門政府憲報》1904年第13號和第15號,何連旺的兄弟何連鈞與何連輝分別向澳門政府申報,他們二人所佔集成堂股份三分之二,仁昌押店及澳門擁有的數十間房屋“係伊管業,已經五年有餘。所有租賃管理之權歸伊自主,一向相安無異”。何氏家業,何桂死後原訂由長子何連勝管理,何連勝移居香港,其家業即由何連旺接管。此次稱上述財產“租賃及管理之權歸伊自主”,可以表明,何氏兄弟財產已經分家;且言“已經五年有餘”,則知這次分家事應發生在1899年間。當時何連旺積極投身維新事業,辦學校、辦報紙、辦書局,應耗資不少。其兄弟對其“傾家以為公”的行為當示不滿,故分家很可能發生在此時。1903年康有為的信亦稱:“穗田家原有四十七萬,今與兄弟分,不過廿餘萬,然至今尚是殷實富家也。”可證,分家或家變確是事實。也就是說,何氏家族到1899年兄弟分家時,何連旺個人的資金已經衹有20餘萬了。保皇會同志又“困數萬金”,導致何連旺手頭拮据,以致銀號倒閉。因此,可以看出何氏家族的“家變”才是導致時和銀號倒閉、何連旺破產賣屋賠款的最重要原因。1902年澳門何氏家族標誌性的產業“時和銀號”倒盤,亦標誌着澳門何氏家族走向衰落,但何連旺也並未因家族事業的倒閉而窮愁潦倒,甚至如上所言“穗現狀可憐極,相與惻然”。康有為稱其“至今尚是殷實富家”一點都不假。我們在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館的檔案中發現4份借據,1902-1903年間,何連旺尚能給邵公,東漢何休字邵公,此指何穗田。丁文江、趙豐田編著:《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06-207頁。《澳門政府憲報》1904年3月26日第13號及4月9日第15號。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函牘》,第52頁。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函牘》,第52頁。
7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跡考述別人借出15,360兩銀子,完全可以證明,這匹瘦而未死的駱駝其家底還是十分可觀的,仍然可以稱為“殷實富家”。1906年何連旺還有三封寫給鄭觀應的信(當時鄭觀應以母病居住澳門),從信中內容看何連旺當時仍在經商,為商務事煩惱。還有一封信則似乎是幫鄭氏買墳山,為鄭母準備後事。可以反映,何、鄭關係十分密切。但此後,何氏確實開始淡出江湖,很少在澳門社會出頭露面。然而,時隔24年後,何連旺再次以“何穗田”的名字出現在1930年和1931年的鏡湖醫院總理的名單之中。這應是澳門華人社會對這位曾經一度輝煌的老人的再次肯定,此時的何連旺當已年過古稀。何連旺逝世後,澳門政府將氹仔的一條小街命名為“何連旺街”以紀念他。據現存文獻資料,何連旺僅見二女一子,子名雲章。其子女在澳均無事跡彰顯。據金豐居士的資料,何家的後代還有一位叫“何智英”,為何桂之曾孫,在澳門陳樂巷北側曾有“何智英西圍”及“何智英東圍”之說。但何智英於澳門亦無事跡可言。二世而斬,19世紀後期在澳門曾經極度輝煌的何氏家族徹底走向衰落。附識:本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趙利峰先生提供的澳門歷史檔案館的檔案資料,還要感謝桑兵先生《庚子勤王與晚清政局》與茅海建先生《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兩部著作對本文的啟發。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博士研究生吳玉嫻、趙新良、馬光、陳玉芳、曾金蓮、晏雪蓮等同學為本文的完成提供的幫助。原載《近代史研究》(澳門)2013年第1期。澳門基金會等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1),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58、60、62、64頁。上海圖書館、澳門博物館編:《鄭觀應檔案名人手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6-28頁。遺憾的是,直至今日,我們仍然沒有找到何連旺去世的具體時間。《榮歸謁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13日;阿綺波德‧立德:《穿藍色長袍的國度》,第324頁。金豐居士:《澳門街巷來龍去脈》,《大眾報》(澳門)2004年1月3日,“澳門街巷來龍去脈”專欄。
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盧九(1848-1907),原名華紹,字育諾,號焯之,小名,廣東新會潮連鄉人。盧九是19世紀下半葉澳門的“一代賭王”,也是當時澳門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中最有影響的華商代表之一。幾十年間,盧九及其家族縱橫省澳,際會風雲,專擅煙賭,旁及其餘,熱心社群,樂善好施,在華葡社會享有極高的聲譽。但是,對於盧九這樣一位晚清澳門的重要華商,澳門史學界至今仍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一般的澳門人衹知道“盧九街”、“盧九花園”,即便是澳門史家,對盧九的身世、行跡亦多語焉不詳,或錯漏百出。這是頗為遺憾的。實際上,由於各種原因,在澳門史學界,關於著名華商家族的研究依然十分薄弱。本文根據新發現的檔案、族譜、墓碑等材料,對盧九及其家族事跡進行初步的研究,希望對晚清澳門華商家族,乃至晚清澳門華商史的研究有所裨益。一、盧九的家世與家庭生活研究盧九的家世,最佳途徑是,取其譜牒,循世考列,得其端緒,否則就會出現沿襲不清,甚至混淆是非等錯誤。關於盧九及其家世,就有一些著作說:盧九,原名盧華紹,字焯之,因在兄弟中排第九,故稱盧九。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林廣志作者簡介:林廣志,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歷史學博士。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455頁。
8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從1870年起定居澳門的盧焯之(LouCheokChi,1837-1906)逝世。……盧九或盧廉若為盧焯之這一澳門名人之子。至於來自澳門的股東盧九,其父華紹於年少時從家鄉新會潮連前往澳門,……盧九則以稟員出身,亦獲清廷賞戴花翎,授浙江補用道。其實,這些說法都是錯誤的,甚至是可笑的。所幸的是,我們在廣州中山圖書館發現了盧九的家譜──《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據此可以對盧九的家世源流及盧九早期的行跡作出較為準確的描述。《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共26卷,卷首一卷,新會盧子駿增修,民國三十八年(1949)鉛印本。根據族譜,盧九先人曾由中原遷居廣東南雄珠璣巷,並於宋咸淳年間遷至新會潮連蘆鞭里:念惟我一世祖考諱隆,號龍莊,在宋朝為宣教郎官。妣李氏,誥封安人,生二子六孫。原籍南雄府保昌縣沙水村珠璣巷人,於宋末度宗咸淳元年歲次乙丑八月十五日,遷至古岡華萼都三圖四甲潮連蘆鞭里居焉,迄今三百八十餘年祀矣。據《盧氏族譜》記載,盧氏自始祖隆起,歷經思齊、夢鬥、逢丁、信翁、安、簽、癸、珍、秉辛、致用、孔會、獬、士養、應兆、夢齡、遇泰、菩嘉、耦,至盧九,乃二十世。其父耦,字位配,號屏昌,娶陳氏,副高氏,生子三:華錦、華益、華紹。又因其叔髦無子,其二哥華益出嗣於髦。考盧華紹,字育諾,號焯之。焯之係其號而非其字,及長,以號行。盧華紹衹有兄弟三人,而且在兄弟中排行第三,為何又稱盧九呢?原來,盧華紹小名,俗名大頭: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4-25頁。何漢威:《清末廣東的賭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臺北)第67冊(1996年),第一部分。《萬曆十二年續修蘆鞭盧氏族譜序》,原按:始祖初至潮連,實為咸淳九年癸酉,序文作元年乙丑,誤。民國三十八年(1949)鉛印本。
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盧華紹,字焯之,盧鞭人,小名,軀幹雄偉,頭特大,故俗人又稱之大頭。,古厚切,音“狗”。粵語發音“”、“狗”、“九”同音。盧九及長,行走於華葡各界,且名聲漸顯,乃諱言“狗”而稱“九”。因此,盧九之得名,係同音諱言簡寫所致,而非排行第九。關於盧九早期行跡,族譜記載頗為簡略:公諱華紹,字育諾,號焯之,軀幹雄偉,頭特大。少失怙恃,生計殊窘。弱冠後,始至澳門,業錢銀找換。稍有蓄積,設寶行錢號。既而以善營商業,雄財一方。但是這裏面仍有一些很重要的資訊:一是盧九父母早亡,從小生計困頓,此乃外出謀生的起因;二是他到澳門的時間:“弱冠後,始至澳門”。大概是甚麼時候呢?族譜未詳;三是他從事的行業以及致富的方式是“業錢銀找換”和“善營商業”。而對他作為時人皆知的“賭商”身份卻一字不提,亦可看出為尊者諱之曲筆。關於盧九到達澳門的時間,據施白蒂掌握的材料,盧九在1862-1874年間或在1870年定居澳門:1862-1874,清朝同治年間,廣東省新會縣盧氏一家來到澳門,……富商盧華紹(LouCheokChi)喜好文學,熱衷藝術。從1870年起定居澳門的盧焯之(LouCheokChi,1837-1906)逝世。《潮連鄉志五‧人物‧略‧盧華紹》,《新會文史資料》第3輯,第158-159頁。按:至今新會老年人仍有稱盧九為盧狗者。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民國三十八年鉛印本。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50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4-25頁。
8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另一種錯誤的說法是,盧九生於道光十七年(1837)。若從施白蒂所說,1870年盧九已33歲,此與族譜所載“弱冠後,始至澳門”不合,而且盧九於1871年已擔任鏡湖醫院的值理,同年柿山古廟重建的贊助名單上亦有他的名字。據盧九族侄盧湘父所撰《盧九墓誌銘》所載,盧九:生於清道光二十八年戊申十月十五日,卒於光緒三十三年丁末十一月十一日,享壽六十歲。如果從道光二十八年(1848)算起,至盧九“弱冠”之年,當在咸豐六年(1868)左右。據《族譜》稱,盧九“弱冠後,始至澳門”,那麼,盧九至澳門的時間應在1868年之後。然而,從檔案資料中找到的一些線索,使我們懷疑盧九甚至在“弱冠”之前便到了澳門。據檔案記載,盧九於1888年5月加入葡籍。光緒二十九年(1904)九月,葡國領事為請給還廣東政府欠葡商(即盧九)款項事宜致兩廣總督岑春煊照會,附錄了當年葡國君主批准盧九加入葡籍之諭旨:吏部首司案卷第四十六號第三百五十八頁內恭載大葡國大君主親筆諭曰:據華人盧九稟稱,年已逾壯,在澳門居住已歷三十餘年,置有產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第283頁。劉品良:《澳門博彩業縱橫》,香港:三聯書店,2002年,第13頁。盧九墓位於澳門西洋墳場。《盧九墓誌銘》全文如下:清授榮祿大夫焯之盧公暨德配清封一品夫人歐陽氏夫人墓誌銘公姓盧氏,諱華紹,字焯之。世居新會潮連鄉蘆鞭村,為盧龍莊公之二十世孫。少時居鄉食貧,弱冠後旅居澳門,以商業致富。清授榮祿大夫。篤於家族,遇親黨有恩,視侄如子。嘗重建名宦家廟,且設義學,以惠貧寒,平糶以恤饑饉。其他公益,均樂為之。配室歐陽氏,清封一品夫人,以賢淑著稱。妾媵雖多,而群處和集,故子孫甚眾,有子十七人,女十二人,孫男女尤多。長子鴻翔,廩貢生,葡國授基利斯德一等爵士;次宗璜,辛丑觖元,民國成立,眾推為澳僑國大代表;三宗縉,六誦芬,俱順天舉人。其餘子孫多顯者。四興原,以諸生遊學英倫,為大律師,仕至檢察總長,有政聲,與余交特厚。余嘗再次修族譜,興原實為之倡。皆公篤於家族之遺教也。公生於清道光二十八年戊申十月十五日,卒於光緒三十三年丁末十一月十一日,享壽六十歲。初與歐陽夫人合葬於廣州東門外之蚒蛇頭。民國四十九年因政府徵收墳地,庚子四月初一日乃奉金壇還澳,合葬於舊西洋墳。余嘗兩修族譜,且創編《潮連鄉志》,均為公立傳,行誼頗詳。興原等因請志其墓,余不能辭,爰為之銘曰:魯人之祔,合之為宜;佳城鬱鬱,宅兆所基;人傑地靈,天道福善;宜爾子孫,菽聊繁衍。中華民國五十年歲在辛丑仲秋穀旦。族侄盧湘父拜撰並書,時年九十四。
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業,今請隸入西洋旗籍。等情。朕覽該盧九所呈出各憑據,與所稟相符,按照本國民律例之十九款,該盧九應可隸入本國旗籍,朕今特行批准。該盧九着即准其隸入本國旗籍,凡在本國內地及所有屬地各處地方,准其享受國家律例所給予民人之各等權利,與本國民人一律無別。該盧九業經當政務官面前矢誓,應承遵守本國律例,並認朕為主,是以朕親筆降此諭旨,命吏部尚書蓋用御寶,通諭本國及所有屬地之地方官,一體遵照,該吏部並即將本諭旨在吏部案卷及議院各冊掛號可也。欽此。該盧九呈出戶部首司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初九日收印釐單,已據將領給本諭旨之費用一十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九釐士繳訖。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由理斯波京都頒行。大葡國大君主親筆御押蓋用御寶。可見,至1888年5月,盧九加入葡籍時,自稱在澳門已居住了30餘年。據此推算,他抵達澳門的時間也有可能在1858年左右。綜合上述材料,我們認為,盧九因“少失怙恃,生計殊窘”,其早年外出謀生,可能在十多歲的少年時期,即在1858—1868年間。這一時期,珠江三角洲一帶遭受太平天國運動及紅巾之亂,民不聊生,富紳、百姓避亂遷徙,已成風氣。據《遐爾貫珍》報道,1854年8月,“十五六間,省垣各富商室,畏亂先徙,多攜眷附本港當行載運貿易之火輪船,赴本港及澳門寄寓。有一火船載至六百餘人者,多婦女幼稚。……各船價水腳湧貴,聞一中土客賃一火船載眷,價至一千二百餘元。”珠江三角洲一帶商民持續的往港澳遷徙,實際上一直延續到60年代之後。盧九大概也是在這一時期隨避難的人一起來到了澳門。但是,盧九至澳門的確切年份,仍有待考證。盧九抵達澳門後,很快就建立了自己的商業王國。其家庭也因此而龐大起來了,以致妻妾成群,子孫繁衍,枝葉蔓延,蔚為壯觀。盧九娶納妻妾10人,育有17子:《葡國君主批准盧九入葡籍諭旨譯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50-751頁。《遐邇貫珍》,一八五四年八月朔旦第八號。
8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華紹,字育諾,娶歐陽氏,副梁、陳、梁、范、梁、張、何、黃、張九氏;十七子,長子、次子、七子歐陽氏出,三子、五子、八子、十二子、十三子副室梁氏出,六子、十子四副室梁氏出,四子五副室范氏出,九子、十六子六副室梁氏出,十一子、十四子、十五子七副室張氏出,十四子八副室何氏撫養,十五子九副室黃氏撫養,十七子十副室張氏出。關於盧九17子之名號,未能盡錄。1899年5月,盧九替兒子們申請加入葡籍,在《澳門憲報》上刊登啟事,由此可以知道他大部分兒子的名字:案據盧九稟稱,伊子盧廉若即盧光燦、盧光堂、盧光健係稟者正妻盧歐陽氏所生,又盧光榮、盧光鎮、盧光圻、盧光濤係稟者次妾盧梁氏所生,又盧光釗係稟者三妾范氏所生,又盧光濟係稟者四妾盧梁氏所生,又盧光棣係稟者五妾盧張氏所生,又盧光煒係稟者六妾盧許氏所生,均在澳門出生,今欲隸入西洋旗籍等情,茲特佈告。在盧九的17個兒子當中,或從商、或從政,“多顯者”,但在澳門政商界之出色者,唯長子盧廉若。據《盧廉若墓誌銘》稱:盧廉若,名鴻翔,字聖琯,號廉若,又名光燦。光緒戊寅年(1878)十一月初五生於廣東新會鄉間。少年時曾受學於南海潘衍恫學土門下,年十七補縣學生,然“秋試屢躓”,乃授例納粟,以道員分發浙江,賞花翎二品頂戴;善化王之春巡撫廣西時,檄調至桂林。後厭倦吏事,告假歸鄉。在家鄉倡辦普仁善堂,賑恤鄉間貧苦。不久即至澳門,隨其父經營銀號、煙賭,遂成巨富。與父親盧九一樣,盧廉若的家庭也是龐大而複雜的,他娶妻妾8人,育兒女17人:《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二十世焯之公》。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9年5月20日第20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盧廉若墓位於廣州白雲山雙溪別墅旁山麓,修建於民國十六年(1927),為廣州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筆者曾於盧墓前錄得《盧廉若墓誌銘》。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
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原配氏陳,同邑翰林編修陳華聚女。妾黎、張、郭、黃、姚、區、沈,黎前卒。子八:榮觀,美國邁士溫尼亞大學商科畢業,陳夫人出;榮傑,黎出;榮滿,姚出;榮蔭,黃出;榮儉,區出;榮爵,黃出;榮典,區出;榮驥,黃出。女九,適陳,字陳,字譚,餘幼,孫一念祖。盧九的其他兒子,亦有可稱道者。如次子盧煊仲,民國之初,曾任兩廣監運署惠陽鹽運使,澳僑首屆國大代表,澳門華人代表;四子盧興原,遊學英倫,獲碩士及大律師資格,回國後歷任外交部司長、大理院庭長兼平政院庭長、總檢察廳檢察長、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上海臨時法院院長,為當時中國法律界的知名人士。但兒子多了,亦有不肖者:第五子盧光鎮由於“不知艱難,恣行浪費”,盧九惱怒之際,於1905年4月15日在《澳門憲報》刊出啟事,剝奪盧光鎮名下產業,“是自今日起,盧光鎮既有管理產業及其本身自由之權,均歸弟執掌,盧光鎮並無權自主”,“倘若今日佈告之後,盧光鎮有欠人銀兩者,不論多少,不得討還,更不得將其產業抵填,是以先行預聞,以免後論”。此啟事一出,盧光鎮自然一文不名,其行為與盧家無關了。盧九此舉,亦可謂堅忍決絕。盧九家族還有一位比較活躍的賭商──盧光裕。光裕為盧九大哥華錦之子,盧九之胞姪:盧光裕,公諱光裕,字聖珍,號舜渠。文山公之三子,而焯之公之胞姪也。前清時為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公少年老成,勇於任事,大為焯之公所器重,待之如子。經營商業,以此致富。與兄蘭生相友愛,築怡園於海田坊,以示兄弟怡怡之意也。盧光裕大約逝於1909年,此後因債務未清,被人控告,其家庭情況得以披露於《澳門憲報》:《盧氏族譜》,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盧氏族譜》,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4月15日第15號。《盧氏族譜》,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
8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傳該遺產會長盧候氏即盧光裕之寡婦,並係其女,已及十四歲盧梅君、盧梅卿之代理人;又傳伊妾盧秦氏,係其子女,未及十四歲盧亞蘇、盧芳懿之代理人;又傳伊妾盧伊氏,係其女,未及十四歲盧波詳之代理人,均現不在澳,乃在中國內地潮蓮者。澳門史學界通常認為,盧九死於1906年。這一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在1907年8月,盧九還在經營白鴿票生意。據1907年8月24日出版的《澳門憲報》稱:“照得本署於西本年八月二十二日訂立合同,將澳門、氹仔、過路灣山票、白鴿票生意,暫行給與盧九、蕭登承做,至該票出投別商承充開辦之日為止”。顯然,至1907年8月,盧九仍在世。另據《盧氏族譜》:二十世焯之公,以寒畯起家,憫貧民不識字者之苦,乃於光緒二十二年丙申,捐貲延師,設本族義學兩所,……三十一年己巳,以節省經費之故,衹設本姓兩所,而外姓兩區,暫行裁撤,惟外姓之俊秀,有可裁成者,仍擇取收錄。三十三年丁末,又裁為一區。是歲焯之公卒,明年義學遂停辦。由此可知,盧九應死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盧九死後,與其原配歐陽氏一起葬於廣州大東門外白水塘蚒蛇崗,後遷葬澳門:“民國四十九年因政府徵收墳地,庚子四月初一日乃奉金壇還澳,合葬於舊西洋墳”。二、盧九家族的商業王國盧九在何處從事何職業並掘得“第一桶金”?有學者認為,盧九是先到廣州《〈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10年3月26日第13號。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24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8月24日第34號。《盧氏族譜‧公善堂義學》,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盧九墓誌銘》,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
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從事錢銀找換業,然後再到澳門承充賭權。但從其族譜所載來看,盧九是直接到澳門從事錢銀找換業,直至設立寶行錢號。盧九家族在澳門的商業經營主要集中於博彩業、豬肉生意、金融業、房地產業以及與人合作的一些實業等等。其中,博彩業為其主營業務,盧九、盧光裕、盧廉若對賭業均投入了許多的精力和資金,並獲得了巨大的成功。盧九家族是晚清澳門規模最大、歷時最久的華人賭商家族,堪稱晚清澳門的賭商世家。盧九家族的商業王國所涉及的行業,據相關檔案資料記載,具體可以分為:(一)博彩業1、番攤:1882年-1883年,盧九、胡袞臣以年繳規銀8,800元承充氹仔番攤並鴉片煙生意,“此承充番攤及煮鴉片煙膏生意,限一年為期,自本年(1882)西曆五月初一日,即華三月十四日起計,衹限在氹仔村而已,別村或別處,無論與氹仔或遠或近,俱不在內。此承充生意規銀,照上所定,係一年規銀八千八百大元,其規銀分每月上期交納七二兌”。1885年5月,盧九、胡袞臣繼續承充此項生意,擔保人為味哪哖呶‧先嗱‧非難地,承充規銀為9,320元,以一年為期。1885年-1886年,盧九、黎才以年繳規銀130,000元承充澳門番攤生意,擔保人為著名鴉片商陳六,以一年為期,“又據現在澳門開煮鴉片煙公司之屋業主陳六將該公司屋業交出與公物會作按擔保,盧九、黎才遵守本合同,以三萬銀為擔保之限,今有作按之契交出為據”。“承充人限開攤館十六間為額,如開不足十六間之數,亦按納足十六間之規銀”。1886年-1889年,盧九、林西、何連旺連續三屆承充澳門番攤生意,三屆的承充規銀分別是125,000元,134,100元,125,000元。1889年-1895年,盧九以年繳145,000元承充澳門番攤生意,該合同存續期為6年: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第445頁。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
8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本大臣議將澳門番攤生意准盧九承充,其規銀每年十四萬五千元,……承充澳門番攤生意以六年為期,係自西紀一千八百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即華光緒十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至一千八百九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止。該合同期滿後,1895年9月,盧九繼續承充,新合同也是為期6年,至1901年9月10日止,擔保人為亞納伯爵孀婦晏拿‧爹厘士‧非難地,每年規銀升為150,000元。新合同並非競投而得,而是1889年合同期滿後之展期:又據盧九由督理漢文譯務,正翻譯官馬,當證人晏多尼‧未先地‧施利華並奔必利‧右巴蘇士‧羅郎也,均屬既冠,在本署當差者,首證尚未婚娶,次證經已娶妻,傳說所有將現在合同之期展限六年,我均已允肯,其期至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十日為滿,仍均照西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之番攤合同章程遵守,但該規銀每年納壹拾五萬元也。1907年-1912年,盧九之姪盧光裕與蕭登以年繳規銀450,000元承充澳門番攤生意,“該合同開辦准以五年為期,係自西紀一千九百零七年七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2、白鴿票:1906年-1911年,盧九、蕭登以年繳162,900元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白鴿票、山票生意,以5年為期:照得西本年五月二十八日經在本署繕立合同,特將澳門、氹仔、過路灣開收白鴿票及山票生意給與華商盧九、蕭登承充。其期自西一千九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千九百一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每年承充規銀一十六萬二千九百大元。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34,Cx.103。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34,Cx.103。《〈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3月16日第1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6年6月9日第23號。
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此之前,盧九曾承充粵省小闈姓(白鴿票)。光緒二十六年(1901),兩廣總督李鴻章相繼解除小闈姓、番攤、山票、鋪票等賭博的禁則,准許賭商繳餉承賭。盧九等人以宏遠公司名義,以每年繳餉800,000元,另預提八年按餉報效銀800,000元為條件承辦包抽廣東小闈姓經費,為期八年。此次承辦粵省小闈姓,受廣東政府朝令夕改,變幻莫測的賭業政策影響,盧九不但虧欠巨大,而且還惹下了一場引起中葡交涉的大風波,並最終殃及其性命。此是後話。3、闈姓:盧九涉足闈姓,應該是從經營粵省闈姓開始的。1895年,盧九與省港澳三地富紳七人合夥組成宏豐公司,經營粵省闈姓。1896年,該公司獲准認辦期限自丁酉年(1897)文鄉科場起至癸卯年(1903)武鄉科場止,認繳正餉440,000元,另加繳餉銀450,000元,按場交繳報效銀1,600,000兩。該公司先交滙豐銀行現銀票1,000,000兩,其餘600,000兩悉於光緒二十四年(1899)繳清。涉足粵省闈姓之後,盧九在澳門也有了一些新的動作。首先是將創辦多年的高級俱樂部──宜安公司改為新三記公所。1895年6月26日,《鏡海叢報》曾有報道:澳之宜安公司,著名之所在也。今乃更名曰新三記公所。推查其故,蓋有類於港之逸安,非屬名正言順之商行。改為三記公所,則固名正言順之商行矣。所謂“名正言順”,衹是一個幌子,盧九的本意,是要以新三記公所來開展闈姓經營業務。果然,改名後的第二年,新三記公所就收購了澳門的公信和闈姓廠。1896年8月,盧九在《澳門憲報》刊登啟事:關於光緒二十六年盧九等人以宏遠公司名義承辦全省小闈姓經營權及其引起的中葡交涉,可參見盧九稟文《御賜佩帶頭等寶星暨聖母寶星、向居澳門商人盧九即盧華富、葡國籍人,為承辦包抽廣東小闈姓經費,年期未滿,忽奉示禁歷次提前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各款未奉發還,懇恩俯准諮照維持,以免虧累事》(光緒三十年五月),中山市檔案館檔案,微縮號:2-00933-00945。筆者對此另有專文討論。何漢威:《清末廣東的賭博與賭稅》,《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臺北)第66冊(1995年),第二部分。《改易新名》,《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6日。
9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新三記公所等用本銀五千元,承頂到澳門公信和闈姓廠字型大小、招牌、錫字粒、鋪底、家私、雜物並該業主按櫃銀兩一切,由丙申年正月初一起,該公信和生意歸本公所管理,仍用公信和字型大小。日後生意盈虧,與公信和舊股東余慶堂、永昌堂、應元堂等一概無涉。收購公信和之後,盧九乃在澳門大規模地經營闈姓,新三記公所亦成為著名的闈姓經營公司。據香港Ngau-Foc-U-Tong的李升(Li-Sing)稱,他於1897年7月28日,與新三記(San-Sam-Ki)公司簽訂合同,加入澳門闈姓生意。該項生意分成300股,每股1,000元,李升佔80股,盧光裕佔17股,何連旺佔40股,游勉之佔30股,盧九佔43股,Lu-Lau-Shan和盧廉若佔60股,AnnaTherezaFerreira(飛難地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妻子)佔30股。其中,盧九家族共佔120股,牢牢地控制新三記公所的此單生意。至清末,盧九的姪子盧光裕、兒子盧廉若亦多次承充澳門闈姓生意。光緒二十四年(1899),盧光裕與葡人伯爵‧飛難地合作,承充澳門闈姓。然而好事多磨,光緒二十六年,適逢內地義和拳運動興起,恩科奉旨延宕,以致所收銀票,無奈退回給賭客:啟者:所有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庚子文鄉試恩科,上年曾經照章開收闈卷。茲緣津沽拳匪肇亂,遂奉旨展至本年三月舉行。本各闈姓廠,原擬將所收現銀各卷留至本年三月,照章辦理。茲悉該場恩科又經奉旨歸併本年八月正科舉行,以是前所收恩科之卷,本年三月不能開作,自應將該票銀給還,以昭大信。今特按照承充闈姓合同第十一款:佈告各人知悉,除將前來澳,到富而貴、名成利、名成就、公信和、富貴金、公信昌、兆章及占元等各闈姓廠,用部投買上年恩科文鄉試闈姓票者,均作為註銷外,其所有現銀票,皆將該票給還。惟須照該承充合同第五款:扣出部銀,以抵部價。茲定自本年二月二十日起,限三個月內,凡到各《〈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6年8月22日第34號。NgauFocUTong:AcçãodePrestaçãodeContasdaSociedadeSan-Sam-Ki,Macau:Typographiade“OLusitano”,1900,pp.28-29。轉引自趙利峰:《晚清粵澳闈姓問題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論文,2003年,第88頁。
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廠投買現銀票者,須於限內攜帶票根、卷部,到所投買闈姓票之廠交閱,即由該廠扣回部銀,收還票價可也。特此預布,俾眾咸悉。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澳門、氹仔、過路灣承充闈姓生意人伯爵‧飛難地(CondedeSennaFernandes)、盧光裕同啟。1905年,盧廉若、崔壽宸、蕭登以年繳規銀62,000元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開收闈姓生意,“其期自西一千九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一千九百一十年六月三十日止,所有承充之章程悉行按照西一千九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憲報所頒行一千九百零二年九月初十日合同之章程辦理”。另於1907年3月,孔詠裳、黃大經、蕭登、盧廉若又以每月繳規銀5,167元的條件,承充當年澳門、氹仔、過路灣“另開一次過闈姓生意”。4、仁慈堂彩票:仁慈堂是澳門葡萄牙人早期建立的慈善機構,華人多稱之曰支糧廟。為了籌集經費,仁慈堂很早就開始發行彩票,“由1810年至1833年之前,仁慈堂彩票每年發行一次或以上。到了1833年,經葡印總督Manuel批准,以專賣為條件,改為招商承辦,從中抽取經費給仁慈堂作慈善用途”。唯其有利可圖,盧九家族也曾染指於此。1897年,盧九、盧光裕與另一著名賭商柯六合作創立恒和公司,“承充包售”仁慈堂彩票,合作及經營期竟達10年之久。1909年1月2日,《澳門憲報》以柯六控告盧光裕一案,披露了該公司成立和經營仁慈堂彩票的“內幕”,頗具參考價值:原告柯六,有妻,業主,居澳,來署控告有妻,業主,現在省城不知何處盧光裕一案。據稱西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一千八百九十七年九月廿四日,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原告與被告立合同承充包售澳門仁慈堂彩票,均有憑據在案。其承充合同係以十年為期,自一千八百九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一千九百零七年十月止。該承充合同載明條款︰一、每彩票之價,每百元以七十五元開派中票彩銀。二、每會彩《〈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1年3月30日第13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10月14日第4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3月16日第11號。胡根:《晚清澳門博彩業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論文,2005年,第38頁。
9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票之價,每百元以八元交仁慈堂經費及利益,尚有一十七元內,以五元為各處領票帶賣人之利益,餘一十二元則為承充人特設承充包售彩票之恒和公司所得等語。該公司共三大股東,一即原告柯六,一即被告盧光裕,一係已故之盧九。又合同載明:凡有中票,自開彩日起計過一年不到,收銀之遺彩歸公司得云云。恒和公司三大股東,盧家佔其二,而且盧光裕長期擔任公司司事,該公司實際上掌控在盧家手中。因此,在柯六看來,盧九叔侄掌控公司,免不了做些手腳,“所有公司所得每百元票價一十二元之利益及中票不到收銀之遺彩,均又其一手收存,至今並未曾將公司所得之利計數清楚。十年以來,亦未有聲明將公司所得之利存在何處、作為何用”。可能是礙於盧九的面子,柯六也不好發作。待盧九故去,柯六乃將盧光裕告到按察司,要求盧光裕“計數清楚”。但隨後不久,盧光裕也去世了,一樁公案不了了之,柯六亦於1909年11月20日登報請求將恒和公司“散班”,昔日仁慈堂彩票“大王”亦告寢終。(二)豬肉生意很多人都知道盧九是晚清澳門的“一代賭王”,但是沒有多少人知道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盧九曾壟斷了澳門的賣豬肉生意,如果以經營時間和壟斷程度為標準,稱盧九為晚清澳門的“豬肉大王”,恐怕也不為過。以下是盧九自1883年至1893年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的資料:1883年4月,盧九、胡袞臣以年繳規銀12,300元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以一年為期。合同期滿後,連續二次展期,直至1886年3月。其中,1884年-1885年,承充規銀為21,200元,1885年-1886年,承充規銀為19,550元。與此同時,盧九還單獨以年繳1,200元承充氹仔、過路灣1884-1886年的賣豬肉生意,以二年為期。合同期滿,再續期二年,直至1888年5月。《〈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1月2日第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1月2日第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11月20日第47號。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
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1888年-1889年的賣豬肉生意被華商馮銳競得之後,1889年至1893年,盧九又與盧合合作,連續4年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又照得澳門抽收豬肉規銀權利,准盧九、盧合承充,以一年為期,係自西紀一千八百九十年四月初一日起,至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其中,承充規銀的情況是:1889年-1890年,每年21,000元;1890年-1891年,不詳;1891年-1893年,每年19,200元。(三)金融業經營賭業、賣豬肉,大概均屬“不足為外人道”者,《盧氏族譜》對此並不言及,衹稱盧九“業錢銀找換”,“稍有蓄積,設寶行錢號”。因此,涉足金融業,應是盧九家族傳統而又體面的行業。《盧氏族譜》所說的寶行銀店創立於光緒七年(1881),是一家以錢銀找換為主,兼及儲蓄、放貸的金融鋪店,其股東除盧九外,尚有其他幾位華商:案據商伴陳香帆、陳逸黎、陳虞廷,均已娶室,來局稟稱,光緒七年正月初一日即西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伊父三省堂,即陳磐石與被告盧光燦、盧光鏜之父,盧光裕之叔紹基堂,即盧九及被告李鏡泉之父碧光堂,及蔡成業堂、鑒源堂、鏡仁堂等合股在澳門大街開設寶行號錢銀生意。西一千九百零二年五月初三日即是該店開設已過二十一年之後……。由此可見,寶行銀店的股東有盧九、陳磐石、碧光堂、蔡成業堂(蔡康)、鑒源堂、鏡仁堂等,自1881年創立後,一直正常經營,至1902年時,已開設二十一年,應該是澳門一間“老字號”的銀店了。可惜的是,盧九、陳磐石等人去世後,其後人因信任、經營等問題發生糾紛,乃至法庭相見,寶行銀店遭到了很大的創傷。澳門歷史檔案館A.H.M.FINANÇAS,NO.423,Cx.158。《〈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0年6月26日第26號。澳門歷史檔案館AH/FIN/424,MIC.AO586-587;AH/F/422,MIC.A585。《〈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6月27日第26號。
9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除了寶行銀店外,盧九還投資參股了潘禮臣控股,馮鳳韶、關澄川、李蘭桂堂、蔡裕堂、張鴻景堂等華商持股的泰和銀店。該銀店東主、司事為潘禮臣,創設於何時,待考。其倒閉時間則在1908年3月:案據西本年本月十四日奉臬憲判定大街四十六號泰和銀店並股東潘三益堂即潘禮臣、馮蘿川、馮寶川即已故維星馮鳳韶之子、關澄川、李蘭桂堂、盧焯之即盧九已故、蔡裕堂已故、張鴻景堂已故等准作倒盤辦理。泰和銀店倒閉的原因,除了受西式銀行的衝擊,經營品種單一以及經營方式落後之外,可能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多位股東已故,股東後人對銀店的興趣不一,對銀店的經營及管理不甚了了,更談不上注入資金,增強實力了。對於金融業,盧九家族於清末民初猶有餘緒,盧廉若亦曾投資金融業,並成為澳門寶亨銀行兩大股東之一。(四)房地產業盧九家族在房地產業的投資和建樹,最引人注目,而且最為時人稱讚的是對沙崗一帶的改造與重建。沙岡一帶,被稱為義地,以其華人喪葬之故地也。至光緒二十年(1895),此地墳墓叢密,又毗連連勝馬路,既於市容不雅,又影響城市的整治與擴展。因此,當盧九提出承批沙岡地段,興建廉價屋鋪,擴展街區的申請後,澳葡政府自然是樂觀其成。從《澳門憲報》可以看到,澳葡政府對於華商批地,通常是經過競價後將結果在《澳門憲報》上公佈,不置任何評論,而對盧九承批沙岡,澳督卻大發議論,稱讚一通:照得現據隸籍西洋之華商盧九,稟請將沙岡各地段批領,從廉構建屋舍,以便工藝民居等情。本部堂體查該處情形,允宜創建一坊,以為權輿,後即漸次開拓新橋,浸至望夏,並須開渠植樹,使群黎生命,均獲《〈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3月21日第12號。胡根:《晚清澳門博彩業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論文,2005年,第206頁。
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保衛安全,則澳地幅員愈廣,輪煥足增矣。溯查前所拆毀之處,乃勢出不得不然,今准創建此坊,誠有裨於彼居黎庶,以此本部堂仍擬不日將別段拆改,亦必使衛生、便民,兩得其宜。至於批准該華商建坊,不特與河工無礙,而獲益殊非淺鮮。況該華商資本豐厚,自能措置裕如,必不負所批也。茲本部堂經與澳門總督公會暨工程公會詳細酌商,均稱允協,是以準將該沙岡地段五千三百九十六個四方味度路批與隸籍西洋之華商盧九承領,並飭國課衙門與該華商遵照附錄本劄諭後輔政使司經已畫押之章程,訂立合同辦理,相應劄飭各官員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其實,在盧九承批沙岡之前,澳葡政府已着手整治沙岡,“沙岡一區,前經西官諭飭居民遷徙別地,所有民居墳墓,一律倒拆鋤挖,藉便興造街道”。澳葡政府也承認,“溯查前所拆毀之處,乃勢出不得不然”。以此推論,聯想到盧九當時與澳督高制軍“過從甚密”,盧九承批沙岡建坊,可能是澳葡政府與盧九協商的結果。盧九由此獲得的好處是低價批租以及“免收該領批華商及其後嗣暨其將權利轉讓與之人等該地租銀十年。”這也從一側面反映了盧九長袖善舞、依託權貴的營商特點。盧九擁有雄財,經營有道,很快,“澳葡禁止喪者再事營葬,尋且勒令已葬者遷徙,無主荒塚則毀墳棄骨,鏟平岡丘,改建成無數小屋,縱橫行列,儼然為一平民區。其中分為數條街道,有名‘義字街’者,即義地之謂也;又有名‘盧九街’者,紀念盧九曾襄其事也”。這一大片屋業,僅租金一項,已是相當可觀,何況還免去了10年地租銀。除此之外,因為改造亂葬崗,盧九還獲得了時人的高度讚譽。1895年1月16日,《鏡海叢報》對此評論道:“盧具雄資,肯為有益地方之事,……不惟西洋國家,實叨利賴,工藝貧民亦慶康居賤賃矣。盧商之百十取嬴,猶是餘事。”在改建沙岡之後,盧九家族已擁有了大批的物業,但其投資地產的速度也在加快。1905年10月,盧廉若以每丁方三仙之價,承批了羅利老馬路側邊一塊面《〈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5年1月12日第2號。《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16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5年1月12日第2號。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8頁。《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16日。
9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積九十一勿八十三仙點丁方的空地;1907年3月,盧光裕又與蕭登合作,承批位於落馬蛟石炮臺相連之山腳的一塊空地,面積為四千二百九拾勿兩個仙丁方。這兩次批地,又將盧九家族的房地產事業推到一個新的高度。盧九家族上述商業經營都頗為成功,尤其是博彩業,顯示了盧九家族作為“一代賭王”的無人可企及的絕對權勢。盧九家族經營賭業的幾個明顯特點是:一、在賭商之中,涉足賭博的品類最多,包括番攤、白鴿票(小闈姓)、闈姓、山票、仁慈堂彩票等,這在晚清澳門博彩界是極為罕見的。二、每一項賭博,盧九家族都不是淺嘗輒止,而是持續經營,歷時長久。根據上述材料統計,盧九家族經營賭業累計歷時40餘年,其中番攤30年(從1882年盧九承充氹仔番攤至1912年盧光裕承充澳門番攤)、白鴿票(小闈姓)10年(從1901年盧九在粵省經營小闈姓至1911年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白鴿票)、闈姓15年(從1895年盧九在粵省經營闈姓至1910年盧廉若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闈姓),仁慈堂彩票10年(1897年至1907年)。三、以小闈姓、闈姓賭博縱橫粵澳,兩地承賭,兩地得益。晚清澳門賭商能在省澳間長期運營賭業,亦僅見盧九家族而已。三、盧九家族對澳門政治及華人事務的參與與貢獻晚清澳門華商崛起之後,澳葡政府高官比較注意與華商領袖的交往與聯誼,舉凡重大的官式活動,或者一般的聚會,常常邀請華商出席,借機聯絡感情和體察民情,而華商亦樂於前往,以此夤緣。因此,也就經常出現澳葡政府高官與華商歡聚一堂,把酒暢敘的“新聞”。1895年7月13日,華商巨頭在宜安公司為澳葡政府新任按察司接風,澳督亦有出席,賓主歡笑燕爾,十分融洽:“十三日,澳督高某及其新任按察督署同到舊宜安公司大排筵宴,享受紳商款接之誠,筵前歡笑,各樂其樂,此等風流雅會,官紳慶悅,求諸他國,殊不易睹”。所謂來而不往非禮也。澳督遇有一些紀念性的活動,甚至生日之類,亦邀清華商之頭面人物與會助興。1895年10月3日,為澳督高制軍生日,中西官員紳《〈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10月28日第43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3月16日第11號。《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31日。
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商皆前往慶賀。據《鏡海叢報》報道:初二晚十二點鐘,二龍頭花園異常熱鬧,西官咸馳車肅赴。探悉初三日為澳督高制軍壽辰,是晚行預祝之禮。制軍夫人因愛斯地花木亭臺,堪怡心目,故行移居於此。制軍每日返署辦公後,即行飛車還息,賞泉石之清幽,敘倫常之雅樂。初三日,文武西官皆到賀祝,門外焚燒炮竹至數萬響,大排筵宴,以樂嘉賓。華紳盧卓之亦在其內。制軍謙可光挹,禮意殷勤,同誦如陵之章而退。在澳督的生辰會上,“華紳盧卓之亦在其內”,可見在1895年間的澳門,盧卓(焯)之的地位和影響已非同一般。由於商業的成功,盧九家族積攢了巨大的財富,成為當時的華人首富,僅盧廉若一人,就連續於1909、1910年度被列為澳葡政府“納公鈔至多之人”。盧九家族亦憑此活躍於晚清澳門的政治和社會舞臺,在華葡社會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溝通華夷,巴結權貴,長袖善舞,是盧九處世與經營之道。早在1881年6月,盧九就註冊成立了著名的俱樂部──宜安公司,以此作為巴結中葡高官,瞭解政商資訊的重要基地。事實上,隨着其商業王國的擴張、對澳葡政府和華人社會的貢獻,加上善結人緣,廣東政府、澳葡政府對盧九家族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至高的褒獎。在中葡政治層面,像許多著名華商一樣,在由清一色的葡萄牙人或土生葡人構成的澳葡政治格局略有鬆動的時候,盧九家族很早就擠入了晚清澳門的政治生活,並有傑出的表現。據《澳門憲報》記載,盧九、盧廉若、盧光裕曾多年擔任澳葡政府公鈔局、理商局局員,在參與商務決策與市政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以下是盧九家族參與澳門政治生活的具體情況:盧九──中國北方賑災公會主筆(1889年2月)、俄國皇太子訪澳歡迎公會管銀(1891年4月)、公鈔局書吏(1894年1月)、公鈔局替理(1895年1月)、《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23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10月16日第42號,1910年6月15日第26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1年6月10日第23號附報。
9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公鈔局局紳(1896年1月)、業鈔公會正會員(1904年1月);理商局局員(1894年、1896年、1897年)。盧光裕、盧廉若──業鈔公會副會員(兄弟同任,1906年1月)、盧光裕,公鈔會副會員(1908年1月)、盧廉若,澳門慶祝葡萄牙宣佈民主政體一周年紀念公會副會長(1911年8月)。納粟捐官是晚清澳門華商通行的“晉身”之道。盧九家族營商成功後,對此亦頗熱衷。盧九於1888年5月加入葡籍,“旋於光緒二十四年在湖北巡撫第二十七卯冊報案內,以監生盧華紹之名報捐鹽運使職銜,自稱新會縣人,並開具年貌三代,造冊報部有案,嗣復歷保二品頂戴、廣西道員,均有案卷可稽”。盧光裕“前清時為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盧廉若也“授例納粟,以道員分發浙江,賞花翎二品頂戴”。對其家鄉與澳門華人事務,盧九家族亦多有貢獻。盧九在家鄉潮連“愛護鄉族,以歲饑,嘗捐辦本族平糶四次,賠累逾萬無吝嗇”;其子盧廉若踵乃父之業,“生平樂與人善,而嫉惡素嚴,地方公益無不視力所至”,“又倡辦闔鄉普仁善堂,至今賴之。僑寓澳門,凡關於華僑公益,尤為注意”。鏡湖醫院之創設,被視為全澳華商善行的機樞。盧九、盧廉若父子長期擔任鏡湖醫院的值理或總理,對華人事務,充當領袖角色,時當斡旋,而對慈善公益,尤為熱心,多有捐助。盧九作為該院紳董,行善之事,無不身體力行。1895年5月,澳門流行瘟疫,華人商紳擬在灣仔建搭大棚廠一座以安置病人,盧九、何廷光等巨商為此出力尤多:以故澳中華紳盧卓之、何穗田竭力襄助,立督工匠人役,擇得石角嘴《〈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9年2月14日第7號、1891年4月2日第14號、1894年1月6日第1號、1895年1月5日第1號、1896年1月11日第2號、1904年1月9日第2號、1894年8月11日第32號、1896年8月8日第32號、1897年10月30日第44號、1906年1月6日第1號、1908年1月4日第1號、1911年8月5日第31號。《兩廣總督岑春煊為紳商盧九承辦小闈姓餉項糾葛係屬中國內政事務致葡國總領事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1頁。《盧氏族譜‧清花翎候選道二十一世舜渠公(盧光裕)遺像》。《盧廉若墓誌銘》。《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二十世焯之公》。《盧公廉若榮哀錄》。
1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地方附近拱北關分廠海旁曠區,建成大廠,分作兩層,約容數百人之廣,即日分將醫院病人二十名運載赴廠,臨行時一人告斃,共得十九人之數。何、盧各題捐善費銀一千元。該廠紳董何、盧兩商,既捐貲財,又複不憚勞苦,按日赴廠指點,故人人不敢偷安云。盧廉若於1913年至1923年間,四次連任鏡湖醫院總理,對鏡湖醫院的發展作出了傑出貢獻。據《盧公廉若榮哀錄》記載:鏡湖醫院為貧民命脈所關,府君己未年至甲子年歷任總席,與諸同事竭力整頓,務求完善。除施醫贈藥外,澳中頻年災侵,皆力往賑恤。癸亥年七月初七風災,陸則塌屋傷斃,水則覆舟沉溺。府君於生者酌拔地方,俾有棲息,散放急賑以資糊口;死者殮之葬之。一場浩劫於是潛消。任內又於院中創建保嬰留產所,其有裨於貧民,誠非淺鮮。同人以府君辦事肯任艱巨,公舉為院中崇義、崇善堂永遠值理,又懸立府君肖像以留紀念。在鏡湖醫院成立20十年之後,1892年秋,盧九作為澳門華商領袖,率領一群華商在鏡湖醫院之外註冊成立了另一間新的華人慈善機構──同善堂。參與倡建同善堂並擔任首屆值事的,除了盧九外,還有不少是當時的知名華商,包括鏡湖醫院的紳董,如關蕙田、何連旺、王岐卿(王棣)等:盧九、王麟生、陳翰墀、關蕙田、盛文彪、林雨文、梁傑文、陳鑣南、吳月溪、王勉之、黃居之、林志仁、王藹人、蔡鶴朋、鐘晏雲、梁耀明、梁郁明、王炳雲、王少良、黎乙真、胡海籌、張鳳儔、鄭坤之、杜鑒清、張敬堂、蔡羨卿、梁廣文、李綏珊、鄭麟初、張鑒田、張心傳、梁仁甫、李渭南、陳扆卿、陸禮廷、何連旺、鮑啟明、王岐卿、羅《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12日。《盧公廉若榮哀錄》。
101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熙耀、吳熾生、蕭焱翹、林應奎、梁兩初、程霖棠、鮑序義、鮑玉林。1893年2月25日,澳葡政府批准了上述華商設立同善堂的稟求:照得現在本澳設立一會,專行善舉,名曰同善堂。該章程先經各股份人商允,又查得此章程遵依華人風俗及依現各善會規矩。茲據所設,乃是行善之事,有裨於本澳華人貧民,……是以本部堂將後開專行善舉名曰同善堂之章程二十四款,並經輔政司畫押,本部堂均已准行。在同日文告中,頒佈了《澳門同善堂章程》,共二十四款。同善堂成立之初,由盧九等人捐得逾萬元,購置議事亭前一幅空地,在仁慈堂左邊興建了一座二層樓宇作為堂址。盧九作為鏡湖醫院的主要紳董,為何又以首位倡議人的身份,率眾商另創同善堂呢?關於同善堂設立的緣由,據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評述,這與鏡湖醫院內部存在的一些問題有關:1、鏡湖醫院“醫生不得其人”,醫療水平欠佳,其原因是“今該院之中國醫生,扣其學則無有,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其席位則三月一易”。而且醫生的聘請,不經考試,唯靠人情關係,“其請醫則不計其能醫人與否,惟視推薦值事情面而定棄取”。2、鏡湖醫院管理者缺乏“憐憫之心”,對病人的收治,頗靠人緣,“病人之進院,不計其症應否入院方能醫治,醫生固不曉何等病症應進院,何等不應進院,其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事薦人,雖危急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之”。3、鏡湖醫院排擠西醫,特別是對“春滿鏡湖”的西醫孫逸仙的疑忌。孫逸仙入診鏡湖,為澳門西醫第一人,且醫術高明,診人無數,“該院惟自孫醫生入內,自籌經費,開創西醫局,益人甚多。初時,每日街症百餘人,後以經費不《〈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3年2月25日第8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3年2月25日第8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3年2月25日第8號。馬根偉:《明清時期澳門華人公共機構的建立與發展》,載《澳門歷史研究》第3輯,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4年。
1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多,則限贈五十人。醫院又遇有大症,則收入院內醫治,如砂林肉瘤等症,割愈甚多”。引入西醫,中西兼施,於醫院本是大好事,“此皆為從前所未有,若永遠如此辦法,豈不甚善?”但是孫逸仙的西醫局最終“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停辦,殊為可惜”。有鑑於此,評論者認為,鏡湖醫院“徒有其名”,“不如勿設”,而且鏡湖之病,即為同善堂開設之由,“所以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職此故也”。此篇評論,筆鋒犀利,直指要害。同善堂的創立,從創建者及其組織旨趣來看,是鑒於鏡湖醫院諸事繁雜,特將慈善事務從鏡湖醫院分立出來,另立一專門機構,專擅慈善,不事雜務,“衙門公事以及街外別項等件,一概不理”。(《澳門同善堂章程》第二款附錄)事實上,鏡湖醫院既要診治,又施慈善,且為華商議事辦公之所,事務冗雜,加之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分立一同善堂,專責慈善,於市民亦大為有益。此其一也;其二,同善堂的分立,恐怕確與醫院紳董之間對一些問題的看法有分歧不無關係。比如關於孫逸仙的西醫局,至少在醫院紳董中有兩派意見,其中盧九、何連旺等人是全力支持孫逸仙的,可以證明此點的資料是,就在同善堂倡立的1893年秋天,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何穗田、曹子基等人仍在《鏡海叢報》刊登告示,大力宣揚孫逸仙的為人和醫術:“大國手孫逸仙先生,我華人而業西醫者也。性情和厚,學識精明,向從英美名師遊,洞窺秘奧,現在鏡湖醫院贈醫數月,甚著功效”。但是對孫逸仙在關於孫中山(逸仙)在鏡湖醫院行醫並最終離開澳門,除了政治原因外,一般解釋為受葡萄牙同行的排斥。《孫中山與澳門》(盛永華、趙文房、張磊編,文物出版社,1991年)稱:“他(孫中山)並未在澳門久留。那裏缺乏政治活動的良好條件,他深感難以尋求志同道合者,加以受到葡萄牙同行的排斥,致使醫業‘猝遭頓挫’。因此,他決定到廣州去”。此說似成定論。但據《鏡海叢報》此篇評論,孫中山亦有可能是受到澳門鏡湖醫院華人值理、醫生的排斥。從鏡湖醫院的醫生延聘和內部管理來看,這種可能是完全存在的。而且《鏡海叢報》的創辦者,葡萄牙人飛南第(FranciscoH.Fernandes)與孫中山交誼不淺,此篇評論又是以葡文刊載,評論所述,應有一定的依據。所謂為葡醫所排斥,或時人為華人諱?亦未可知。李長森認為,《孫中山全集》將孫離澳的原因衹歸咎於“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的規定以及澳門“飭令藥方見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而絕口不提鏡湖醫院的經歷,“可能是由於他以大局為重,將與醫院的關係視為個人或者華人之間的恩怨,不願將其公佈於眾而已”。(李長森:《澳門土生族群研究》,暨南大學中國古代史2004年博士論文,第340頁)費成康亦認為,孫中山受葡人排擠的可能性似理據不足(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鏡海叢報》,影印本,第6頁)。總之,孫中山在鏡湖醫院的經歷似乎頗不愉快。《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9月26日。
103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鏡湖醫院贈醫的公開讚揚,可能沒有成為鏡湖醫院紳董的共識。上述二點,庶幾與同善堂的成立密切相關。而盧九居間調停,劬勞另立,其功甚著。總之,致富之後,盧九家族積極介入當時澳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為當時澳門的社會穩定、經濟繁榮以及改善華商營商環境、緩和華夷關係、救濟貧困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此,葡萄牙王室於1890年7月20日授予盧九騎士勳章、1894年4月25日又授予他VilaViçosa勳章,──生前獲頒二次葡萄牙王室勳章的華商,在晚清澳門亦僅盧九一人而已;民國初年,盧廉若亦獲頒一等勳章:“澳門自明嘉靖年間為西洋人租界居留三百餘年,華夷交錯,百端紛集,君遇事一以輯外綏內為宗旨,力任艱巨,西洋國以一等勳章贈之,推崇甚至”。四、盧九之死與廣東政治形勢光緒三十三年(1907)丁末十一月十一日,盧九自縊於寓所,享壽六十歲。關於盧九之死因,目前未見全面而真實的論述,研究者亦多是概而言之,語焉不詳。或說是“生意失敗”: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因生意失利而自殺,其子盧廉若繼承家業。或說是“畏罪自縊”:聞其生前,嘗在廣州承辦闈姓等賭博,以餉項事發,畏罪自縊於澳寓,遺產甚豐,在澳中稱為一時首富云。其實,盧九之死,既非一般的“生意失利”,又非簡單的“畏罪”,而是事參見文德泉(ManuelTeixeira):《ToponimiadeMacau》之ComendadorLuCao。盧九所受葡王御賜勳章,又稱“頭等寶星”、“聖母寶星”。參見中山市檔案館檔案(微縮號:2-00933-00945)盧九稟文《御賜佩帶頭等寶星暨聖母寶星、向居澳門商人盧九即盧華富、葡國籍人,為承辦包抽廣東小闈姓經費,年期未滿,忽奉示禁歷次提前溢繳及案外加繳、預借經費各款未奉發還,懇恩俯准諮照維持,以免虧累事》(光緒三十年五月)。《盧廉若墓誌銘》。陳喬之、湯開建主編:《港澳大百科全書》,廣州:花城出版社,1993年,第30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68頁。
1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關當時廣東政治形勢,尤其是與兩起著名的公案有關:其一、兩廣總督岑春煊禁絕小闈姓案。如上所述,在1904年之前,盧九不惜冒着巨額餉銀、報效的風險,在包抽粵省小闈姓賭權時投入了巨資,大有“時不再來,奮此一摶”的勢頭。然而,盧九及其宏遠公司承賭後,業務開展並不暢順。許多違反規程,私自設廠開收賭款的賭商“攘奪利權,有礙餉項”,極大地影響了小闈姓經費的抽收。與此同時,盧九等人以宏豐公司名義承辦全省闈姓,也面臨同樣的問題,──私廠的肆虐。儘管盧九多次稟請當局出面查禁,但是善後總局阻遏不力,未能有效地制止私廠的發展。這種情況,對必須繳納巨額餉銀、報效的合法賭商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對賭商的另一個威脅是,粵省大吏對賭商幾近錙銖必較,竭澤而漁的地步,動輒以更易賭權相威脅。更為嚴重的是,1904年3月,兩廣總督岑春煊不顧善後總局基於餉源考慮,請暫緩嚴禁小闈姓的請示,毅然限令省內停辦小闈姓,凡觸犯禁令的,一律從嚴處分。此令既出,盧九包抽的小闈姓衹開辦了三年零八月,未滿原案八年之期,溢繳按餉、歷次加繳之餉以及預借的五十萬元悉數虧損,盧九受到了致命的打擊。10月18日,葡國領事向兩廣總督岑春煊發出照會,以盧九已入葡籍為由,提出“廣東所欠西洋籍人之款,理應交涉索還”。但是,岑春煊隨後照會葡國領事,認為盧九“顯係一人兼入兩籍”,“所有該商承辦小闈姓餉項糾葛一案應如何辦理,係屬中國內政,自可毋庸與貴總領事官議及”。經過中葡政府的多次交涉,盧九依靠葡國政府索回餉款的希望徹底落空了:11月17日,中國外務部正式照會葡國公使阿梅達,申明此案“係屬中國內政,其所集貲本既無洋股在內,《華字日報》(香港)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嚴查私廠”;光緒二十七年九月六日,“旗興護符”。據《清實錄》載,時署兩廣總督的岑春煊等奏:“遵旨嚴禁賭博,籌款抵補。現將鹽務設局清查,緝補經費,改歸官辦,每年約增得款一百餘萬兩,擬將小闈姓賭局,先行禁革”。參見《清德宗光緒實錄》529卷,光緒三十年甲辰四月丁巳初九日(1904年5月23日),第44-45頁。《葡國領事為請給還廣東所欠葡商款項事致兩廣總督岑春煊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0頁。《兩廣總督岑春煊為紳商盧九承辦小闈姓餉項糾葛案係屬中國內政事致葡國總領事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2頁。
105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自未便認作交涉案件,應由該商聽候粵督秉公復辦。”索回餉款無望,多年投入小闈姓的巨額餉項又“確有與澳門洋商借貸”,債主登門頻仍,盧九處境艱難。其二,廣東犯官裴景福逃匿澳門案。盧九在承充粵省小闈姓期間,曾與時任南海縣令的裴景福打得火熱。裴景福曾出面維護盧九的宏遠公司:自大吏准宏遠公司開辦闈姓票後,各賭館皆須納餉若干,違則繩以官法。於是狡黠者串同府署書吏,就各科房私行售票。事為公司中人所聞,據情稟控府縣署。上月某日善後局員某君及南海縣裴大令、番禺縣錢大令,因公詣府署請謁府尊,茗談之頃,相偕至某科房拿獲吳小舟、譚亞劍二名,搜出票底一大箱,即交裴大令帶回訊辦。裴景福等人協助宏遠公司,並非秉公,其幕後另有隱情。據岑春煊稱:“裴景福查得收受盧華富等四案陋規賄賂,確有簿據者,總銀二十二萬四千二百餘元,詳請從重治罪。”這是商人和官員之間的私相授受,盧九為了其承充權益得到保障,而與粵省地方官員交接,這在社會風氣腐敗的晚清時期,是見慣不怪的事。透過上述材料,可見盧九與裴景福的關係非淺。正是這個裴景福,為盧九深度介入內地政治,並為內地政治而累埋下了伏筆。關於盧九深度捲入裴景福案之情形,可先從裴景福其人說起。沃丘仲子稱:裴景福,字伯謙,霍山人。少穎達,博通圖史,有才子稱。既捷禮部試,試令粵中,凡訟獄涉疑難,他人屢鞠而不能決者,景福以數語了之,情偽盡揭,是非昭然。益陽周開銘守廣州,稱為天才。歷權煩劇,後移南海。益豪縱,排日演劇,延賓為長夜飲,幕客至數十輩,專檢校金石、書室者凡若干人,養以厚糈。故久歷腴仕用仍不給,遂少少通賄賂,以供應長官,豐腴盡禮,頻書上攷。岑春煊初任粵藩司,嘗告人廣東貪酷吏,莫過王存善及景福者。然並有寵於譚鐘麟,彈之殊不能動。春煊旋亦調任。至光緒癸卯自蜀移粵,景福適任南海,至即臚其逢迎貪《外務部為紳商盧華富承辦廣東小闈姓經費係屬中國內政事復署葡國公使阿梅達照會稿》,《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3頁。《羊城寒坼》,《申報》(上海)1902年1月17日第2號。《粵督岑奏官犯潛逃洋交回,酌擬懲處摺》,《申報》(上海)1905年3月5日第9號。
1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縱狀,專疏劾之,奉旨革職拿問,命下日士民稱快。已而讞定,發新疆效力贖罪。去三日,其司閽者積資亦十餘萬。迨抵戌所,乃編遊記,賦詩攷古,無愁苦態。後釋還,入民國矣。景福以貪墨敗,而治事才實匪人所及。初權番禺,受事日,積盜劫案凡四十有九。長官謂非先破其什三不可。景福對即全獲亦非難。同對者,皆怪其視事太易,相率愕然。已不逾旬,搜一匪鄉贓盜,並得四十九案,無一漏網。蓋其未下車時,已以人溷入匪中,因盡得其情狀與巢穴焉。另據《清實錄》載:光緒二十四年(1898)七月,另片奏臬司魁元收受賭規,知縣李家焯縱勇為盜,知府王存善充當厘差,勒索工商各行規費,番禺知縣裴景福,遇案受賄,種種貪橫。粵中官方之壞,皆此數貪吏為主,而譚鐘麟倚為心腹等語。著陳寶箴一併逐款確查,據實嚴參,毋稍徇庇。上奏參劾者乃時任廣東布政使的岑春煊,他在《樂齋漫筆》中,將裴景福喻為廣東貪官之“巨擘”:余於戊戌歲,開藩粵東,雖僅七十日而去,然於察吏安民理財禁暴,分所當為之事,未嘗一刻去懷。粵省本多寶之鄉,官吏有求,俯拾即是,以故賄賂公行,毫不為異。其間最以貪名者,當推王某裴某二人為巨擘,余在任時,備知之。方欲依法嚴懲以謝粵人,會匆匆交代,僅劾罷王,未遑治裴也。及癸卯再蒞兩廣,裴猶官南海縣知縣如故,而其惡益稔。顧心計獨深,工於舞弊,凡所受納,皆無跡可尋,狡獪殆尤有過於他人。余特疏劾其聲名狼藉,請革職看管,出示招告。裴平日能以小惠結民心,竟無人發其罪惡。乃自願罰鍰助餉,冀免久禁。繳款未足,輒伺隙逃入澳門,賄荷蘭人為之護符,抗不歸案。余以外人庇及刑事罪犯,侵我國權,斷難隱忍,乃派員乘兵艦至澳門守提。迭經據理力爭,幾至決裂,而卒獲引渡,遂治以應得之罪,奏請充發新疆,即日押解啟程。該犯至是無可逃免,始離粵以去。一時人心大快,即海外民黨報紙,亦同聲稱道,足徵此事為國人所共許。迄今粵人有言及王裴者,猶深惡其為人也。沃丘仲子(費行簡):《當代名人小傳》卷上,“官僚”,《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79冊,第116-117頁。《清德宗光緒實錄》卷425,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898年9月13日)又諭,第584-585頁。岑春煊:《樂齋漫筆》,《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6輯,第654冊,第12-13頁。
107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晚清官吏,幾乎無人不貪。儘管岑春煊被時人稱為“官屠”,也不至於視裴景福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拔去而後快。原來內裏別有隱情。據陳澹然為裴景福《睫闇詩鈔》所作的序中稱:先生之任南海也,廷旨捕南海康有為,籍其家,括嘗所往來書,廉其黨。先生奉檄偕知府王存善往。西林方為布政使,與康交,懼事泄,令擇要人書藏之;先生察其書皆通候往來,任王君持以獻粵帥,固未達也。而西林則大恨,即藉他事劾王,粵帥右之,僅免。其時清廷確有下令粵省查抄康有為家之事,搜獲不少信件。“其信件往還,牽涉多人,朝廷政存寬大,不欲深究株連,己將原信悉數焚毀矣。”後來岑春煊督粵,深文周納,羅織罪名,必欲將裴景福等人置之死地,即根源於此。也難怪裴景福嚇得要逃到澳門,由此而引起中葡之間的交涉。裴景福案大致交涉過程,見於1905年3月5日《申報》刊載的《粵督岑奏官犯潛逃洋交回酌擬懲處摺》:奏為官犯潛逃洋界交回,酌擬懲處,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竊廣東吏治廢弛,貪黷成風。臣抵任時,即訪聞貪人之尤以南海縣知縣裴景福為最。旋接據廣東同鄉京官等公函及在粵紳士商民指控,其貪酷多款,有婪索致命情事。經臣於光緒二十九年七月間電奏參辦,聲明查得贓私實據,當逐款勒追,以懲貪墨。旋奉電旨,裴景福著暫行革職。……因裴景福才足濟貪,平日彌縱極為周密,……恃未能加以刑訊,堅不認供。……程儀洛乃查得收受盧華富等四案陋規賄賂,確有簿據者,總銀二十二萬四千二百餘元。詳請從重治罪。臣以為贓數如此其鉅,厥罪甚重,惟過付未明,雖足定該革員之罪,究未足以服該革員之心。植槐軒、廖錦三兩人為全案最要人證,該革員既抗不肯交,即將各案原告紛紛傳質,徒多拖累,仍是訊結無期。當此廣西軍餉萬分窘急之時,曷若重予罰鍰,亦足以懲貪而益餉,乃量貪囊所餘,罰令繳出銀兩,……裴景福始而自認繳銀十二萬元,已陸續繳過四萬元,既又變計裴景福:《睫闇詩鈔》,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戊午三月,“陳澹然序”。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4279頁。桑兵:《庚子勤王與晚清政局》,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64頁。
1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延抗不交。本年二月間,臣札局飭催,裴景福竟乘間逃往澳門洋界,延請律師強詞辯護,復唆其黨羽妄造謠言,謂臣派兵輪往攻澳門,將構成中葡兩國交涉。幸澳門總督辦事認真,知在廣商民皆恨之刺骨,不足袒庇。我外務部復與葡使力持於內,乃於六月由澳門總督仍將該官犯交回,此遵旨訊辦裴景福之大略情形也。裴景福逃往澳門,肯定是與盧九有關。此事在1904年10月4日出版的《東方雜誌》有詳細披露:裴景福之逃澳也,由賭商盧某運動。岑督曾將該商詭名承辦之小闈姓公司,繳過按餉借款約五十餘萬,札飭善後局暫予扣留,俟裴犯提省再行核辦。近聞粵督接外部來電,以現准葡使照會:承充宏遠公司之賭商盧華富,即盧九,乃澳門籍人。前於光緒二十六年由李前督批准承辦小闈姓,八年期滿,乃迄未到期,遽行撤禁,該商虧本甚鉅,頃復無端將其按餉借款悉數扣留,不知是何用意?應向中國政府索回二百萬,以作抵償等語。本部准此照會,因特行知貴督,就近籌商核辦覆奏。當下督署幕僚等奉到要電,已即日轉稟行轅,請示辦理矣!按某賭商之罪惡,在教裴犯走脫,包庇裴犯,以個人與個人之私交,顯招全群之公憤,此其定論。雖該商有百喙千舌,固已無可置詞。而岑督之將其賭餉暫予扣留,不過借是以警刁頑,使其聞而知悔。亦猶電盛宮保勿簽押粵澳鐵路,以示抵制之意。故視其原札,初無有罰款、充公之明文,尚謂俟裴犯提省再行核辦。在今日該犯即提省後,是以當道之如何發落此款,旁觀尚莫測其所為,乃該商始欲以鬼蜮之伎,終匿裴犯不交,迄今於智盡計窮,無能為力,又轉托外人之威力以虛聲恫喝,藉口索賠,如此奸回之行為,真屬狗彘不食矣!夫該商果息心靜氣,候裴犯定有罪名後,以一稟請於岑督,乞還此款。吾揣岑督未必不稍加以寬假之詞,就使不邀寬假,然後持之以京控,在岑督札局之文固在,諒亦無可推辭,是安用預立此奸謀?以藐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如無有。反思假手外力,圖恣其恫喝索賠之所為,是該商雖自以為得計,吾實見其計之太拙矣!況盧《粵督岑奏官犯潛逃洋交回,酌擬懲處摺》,《申報》(上海)1905年3月5日第9號。
109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華富之非盧九,眾人皆知。而在澳門注籍衹有盧九,並無盧華富,一查便悉。矧盧九之名又曾出現於案內,挺身作裴景福證人,鑿鑿有據,是由前之說,盧華富之不能冒認澳籍;由後之說,是盧九不能脫身為裴景福案外之人。合併兩說以審定斯問題,吾想該商決無容身之地,而謂二百萬之賠款豈能達其目的哉?由此可見,對於裴犯,“粵民欲食其肉”,可見其罪滔天。而“裴景福之逃澳也,由賭商盧某運動”。“矧盧九之名又曾出現於案內,挺身作裴景福證人,鑿鑿有據”。盧九在餉案糾紛期間,已經“藐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如無有”,旋又廁身於裴案,此舉必然引起總督岑春煊的強烈不滿,並將之與小闈姓餉項案並處,“岑督曾將該商詭名承辦之小闈姓公司繳過按餉借款約五十餘萬,札飭善後局暫停扣留,迄裴犯提省再行核辦。”誰知葡方遲遲不將裴犯交出,直至中國外務部於6月3日向葡國公使阿梅達發出嚴厲照會,葡方才於6月23日將裴犯交華官押解回省。事既至此,盧九之賭餉,自然是“核辦”無期。無奈之下,盧九衹好另覓蹊徑,試圖通過當時中葡籌議興建粵澳鐵路的機緣,索回被扣的賭餉。可惜,粵省小闈姓之案事涉中葡,驚動朝野,盧九已成了“麻煩”人物,主事的盛宣懷又怎敢將鐵路之事付與盧九:粵澳鐵路自稟經外務部歸華葡合辦後,即有盧姓商人馳赴滬上,謁見督辦大臣盛杏蓀宮保,欲出貲二百萬元承辦此事,議將成矣。惟盧在粵曾承辦小闈姓,及小闈姓停止,盧所繳餉項數十萬,被督憲岑雲帥扣留,因乘築路機緣,欲向索回,以充資本。宮保嫌其牽涉支離,卒罷其議。其後,因清政府內部權力鬥爭的緣故,岑春煊離粵赴京。盧九窺見廣東政局之變,以為有機可乘,乃作最後的努力,以索回賭餉。在岑春煊離粵不久,盧九就到了粵省,在粵省山鋪票已被易啟康等人承辦的情況下,試圖以“每年加認餉二十萬元”方式“攙辦”。據1907年6月25日《申報》載:《東方雜誌》第1卷第8號,1904年10月4日。或說裴景福並沒有被押解回省,而是在澳門定居。“鑒於此事的敏感性,澳門政府衹能佯裝不知,默許裴在澳門平平安安地定居下來”。(葡)若昂‧哥德斯:《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粵路述聞》,《申報》(上海)1904年9月28日。
1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日前,農工商部諮行粵督文曰:本年四月初三接據職商易啟康等稟據,商等於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在廣東善後局具稟承辦山鋪票公司,每年認餉銀一百三十萬,按定八年為期,合認一千零四十萬元。另先繳一次報效銀一百萬兩,經奉前岑督憲批准奏明在案,歷辦無異。去年周督憲到粵創辦農工商公司,職等復認股銀三十六萬元,訂定分期繳交。旋蒙周督憲申明前案,奏批八年內不准別商攙承。乃三月間,突有奉革小闈姓因案在逃之舊商盧華富,忽然回粵具稟,每年加認餉二十萬元,意欲攙辦。局員藉端捏商欠款,竟欲違背奏案改歸盧商承辦,不思職等並無欠款。其應繳二月尾餉銀五萬餘兩,經於三月初旬飭源豐潤票號憑單赴局兌交,乃局員故意不收,以為捏欠之地。有源豐潤票號可查。且聞盧商僅認報效銀六十萬兩,比職前認銀短認四十萬兩之多。職等一切開廠置具及另代借洋款百萬墊息俱係八年扯算,若僅辦兩年,虧折必巨,為此懇恩核辦等情到部。查該商等所稟是否實在情形,本部無從懸擬,相應據情諮行,飭屬查明核辦,並將辦理情形聲覆本部可也。盧九此舉,與欲承辦粵澳鐵路類似,無非想通過向粵省承充山鋪票,將先前被岑春煊查封的財產與沒收的按餉扣除。雖然盧九人脈深厚,打通了關節,有關“局員藉端捏商欠款,竟欲違背奏案改歸盧商承辦”,可是易啟康等人揪住不放,農工商部亦嚴厲核查,盧九之稟遂寢。至此,盧九已是走投無路。上述兩案糾纏在一起,可見,作為商人的盧九,其介入廣東政治之深。盧九以賭餉被扣為事端,捲入了十分敏感的中葡關係和非常複雜的政治鬥爭,並為此搭進了財產、名望,還欠了巨額債務。歷此一役,其政治、商業資本喪失殆盡,窮途末路的一代賭王衹好自縊於寓所,──這就是盧九自殺的真正原因:倚賴中葡,涉政過深;礙於時局,得罪官府。既失利,又畏罪。盧九之死,與其說是生意失敗,不如說是複雜多變的政治形勢之犧牲品。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6期,2006年。《商部諮查爭辦闈姓(廣東)》《申報》,(上海),1907年6月25日第11號。
111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一、史料及著述中的飛南第研究澳門近代史時,特別是研究孫中山在澳門的活動以及華商盧九家族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飛南第”這三個字。史學界幾乎無人不曉“飛南第”這個名字,而且知道是一位澳門土生葡人。其出現頻率如此之高,是由於飛南第這三個字與澳門近代許多重大事件有關:飛南第創辦著名的商務印刷公司;飛南第參與營救孫中山;飛南第創辦《鏡海叢報》;飛南第為盧九承充賭權擔保;飛南第承印《澳門政府公報》;飛南第為《知新報》擔保;飛南第擔任華政衙門翻譯;飛南第被王室冊封爵位等等。然而,飛南第究竟何許人也?他何以有如此大本事,做如此多工作?各種研究澳門史的著述中所提到的飛南第是否同一人?澳門是否有多個飛南第?研究中是否有張冠李戴情況?這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僅舉以下幾例:關於澳門華商盧九等人於1885年5月再次獲得博彩專營權,澳門歷史檔案館存財政廳檔案史料中曾有這樣的記載:盧九、胡袞臣繼續承充此項生意,擔保人為美那年奴先拿飛難地,承充規銀為玖仟叁佰叁拾圓,以一年為期。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李長森作者簡介:李長森,澳門理工學院榮休教授、歷史學博士。澳門歷史檔案館財政廳檔案:A.H.M.FINANÇAS,No.423,Cx.158。
1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95年9月,盧九繼續承充,新合約為期6年,至1901年9月10日止,擔保人為亞納伯爵孀婦晏拿爹厘士非難地,每年規銀升為十五萬圓。新合同並非競投而得,而是1889年合同期滿後之展期:又據盧九由督理漢文譯務,正翻譯官馬,當證人晏多尼未先地施利華並奔必利右巴蘇士羅郎也,均屬既冠,在本署當差者,首證尚未婚娶,次證經已娶妻,傳說所有將現在合同之期展限六年,我均已允肯,其期至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十日為滿,仍均照西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之番攤合同章程遵守,但該規銀每年納壹拾五萬圓也。至清末,盧光裕、盧廉若亦多次承充澳門闈姓博彩生意,亦有飛南第家族參與。光緒二十四年(1898),盧光裕與葡人伯爵飛難地合作,承充澳門闈姓,然而好事多磨,光緒二十六年(1900),適逢內地義和團運動興起,恩科奉旨延宕,以致所收銀票,無奈退回賭客,並在《澳門憲報》公佈如下:啟者:所有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庚子文鄉試恩科,上年曾經照章開收闈卷。嗣緣津沽拳匪肇亂,遂奉旨展至本年三月舉行。本各闈姓廠,原擬將所收現銀各卷留至本年三月,照章辦理,茲悉該場恩科又經奉旨歸併本年八月正科舉行,以是前所收恩科之卷,本年三月不能開作,自應將該票銀給還,以昭大信。今特按照承充闈姓合同第十一款:佈告各人知悉,除將前來澳,到富而貴、名成利、名成就、公信和、富貴金、公信昌、兆章及占元等各闈姓廠,用部投買上年恩科文鄉試闈姓票者,均作為註銷外,其所有現銀票,皆將該票給還。惟須照該承充合同第五款,扣出部銀,以抵部價。茲定自本年二月二十日起,限三個月內,凡到各廠投買現銀票者,須於限內攜帶票根、卷部,到所投買闈姓票之廠交即AugustoOscarMarques,見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569.即AntónioVicentedaSilva.即PamfíliodosPassosNoronha,見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826.澳門歷史檔案館財政廳檔:A.H.M.FINANÇAS,No.434,Cx.103。
113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閱,即由該廠扣回部銀,收還票價可也。特此預佈,俾眾咸悉。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澳門、氹仔、過路灣承充闈姓生意人伯爵飛難地、盧光裕同啟。1895年10月,孫中山舉事失敗後,被清廷通緝,逃至澳門,盧九以其影響力,向孫中山伸出援手:孫博士之居澳也,在關前街設中西藥局,以掩護革命工作。不久,聞於清廷,下通緝令,事頗急,榮祿公商於葡籍友人飛若瑟(飛二)者,以船護至香港,轉神戶焉。《澳門通史》第313頁談到鄭觀應和康有為等在澳門的活動一節時說:為提防北京封建頑固派之迫害,該報(指何廷光、康廣仁、梁啟超等人創辦的《知新報》)於1898年11月改請葡萄牙伯爵飛南第為經理,報上發表改良觀點的文章也不署作者真名。《澳門通史》第316至317頁在談到孫中山與飛南第的關係時又說道:在他的朋友、土生葡人印刷商弗郎西斯科‧飛南第的大力支時下,創辦《鏡海叢報》。談到孫中山廣州起義失敗後逃亡澳門時說: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1年3月30日第13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楊振雄、趙漢一、曾霖山等人口述,任志林撰:《盧公若怡傳》,1959年,未刊稿。關於此次脫險,若昂‧哥德斯的研究可與此對證:“人們不清楚飛南第是如何活動的,很可能他利用了若阿金‧巴斯托律師工作上的方便之處,並得到總督保證,即警方不會聽信孫逸仙已在澳門的謠言。與此同時,飛南第利用他在香港葡僑中的關係,成功掩護孫中山秘密轉道香港去日本。後來孫中山從澳門乘小船抵達香港後,船老闆才知道搭船者是興中會成員。參見若昂‧哥德斯:《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黃啟臣:《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3頁。
1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0月27日晚,孫中山乘船逃出廣州,一路幾經艱難險阻,最後男扮女裝到達拱北,然後乘坐苦力抬的轎子進關閘,來到澳門下環街3號飛南第的家裏避難。以上僅為幾例涉及飛南第的部分文獻及著述,還有大量著述都談到飛南第。那麼上述段落中談到的飛南第都是指同一個人嗎?如果不是同一人,那麼與盧九家族有聯繫的是哪個飛南第?清末民初在澳門究竟有多少個飛南第?為了弄清這些問題,不妨根據有關史料分析一下澳門的飛南第家族,看一看這是一個甚麼樣的家族,為何會在清末民初的澳門產生那麼大的影響?二、飛南第家族飛南第家族是典型的澳門土生家族。該家族在澳門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8世紀。1740年,一個名叫安東尼奧‧維森特‧飛南第(AntónioVicenteFernandesdosRemédios)(第一代)的人在澳門出生。由於其姓名中有Remédios一詞,說明該家族源頭可能同進教華人有關。從其嫡孫受洗的登記中,可知安東尼奧‧維森特‧飛南第的妻子是若瑟法‧羅薩里奧(JosefadoRosárioDias)。該對夫婦育有兩子。長子(第二代)佩德羅‧維森特‧飛南第(PedroVicenteFernandes)生於1765年,該支系雖然子女眾多,但在澳門並未產生太大影響;次子(第二代)維森特‧若瑟‧飛南第(VicenteJoséFernandes)生於1785年3月24日,有5名子女,其中突出者是長子貝爾納迪諾‧飛南第(BernardinoSennaFernandes,第三代)和四子尼古拉‧飛南第(NicolauTolentinoFernandes,第三代)。從這一代起,該家族發生重大變化。由於長子和四子發展道路不同,兄弟兩人及其後人在澳門社會中發揮的作用有較大差異,甚至姓氏都出現了變化。前者經商迅速致富,並成為澳門政商軍界顯赫人物,故被王室加封爵位。後者多與華族通婚,從事出版新聞等文化事業,特別是創辦了著名的澳門印刷公司及《鏡海叢報》等中葡文報紙。黃啟臣:《澳門通史》,第316-317頁。該家族姓氏中的Fernandes按現代譯法應為費爾南德斯,但當時澳門華人譯為飛南第。據葡萄牙人類學譜系學家若爾熱‧福爾加斯研究,澳門多數姓氏為Remédios的家族為異族進教後取的教名,其中許多源於華族進教者,故具有漢人血統的可能性很大。
115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貝爾納迪諾‧飛南第(第三代)於1815年5月20日生於澳門花王堂區,1893年5月2日歿於大堂區。由於經商有道,迅速發跡,連續多年被列入納稅最多的40名商人排行榜。他在政治、經濟、社會甚至軍事方面均有重大影響。1847年,他以一等軍士長身份加入澳門步兵營第一連,不久,在他主導下組建澳門商業區警隊,僅10年功夫將該組織擴大到全澳,成為專職維護治安的警察機構,而他本人則擔任第一任治安警察司令。為了裝備該支新型警隊,他自己出錢從英國購置現代化的武器裝備。由於其對澳門的特殊貢獻,1889年1月31日獲王室一等男爵封號。1890年4月17日升為子爵,1893年3月31日去世前才加封為伯爵。該家族繼承爵位的衹有兩人,一個是其排行第四的兒子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Jr.(第四代),生於1867年6月20日,1911年10月12日在崗頂原屬何東的宅第自殺,未涉足過新聞界。另一個是其長孫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即FernandesJr.的長子,與祖父同名,第五代),1892年10月1日在澳門出生,1971年6月15日去世。早年在英國學習商科及鐵路建設,後在上海音樂學院學習音樂,返澳後任小提琴和鋼琴私人教師及利宵中學合唱團指導教師。曾任澳門電燈公司副經理及泰國駐澳門領事。一生在軍界及政界服務,從未涉足新聞界,甚至未參與經營家族生意。從以上可以看出,《澳門通史》第313頁載“為提防北京封建頑固派之迫害,該報於1898年11月改請葡萄牙伯爵飛南第為經理”的說法存疑。在澳門有“伯爵”封號的飛南第總共祖孫三人,第一代伯爵於1893年即去世,不可能在1898年擔任該中文報紙經理。第三代伯爵當時僅有6歲,亦無可能。至於第二代伯爵,早年赴英國留學,直到1887年才回到澳門,雖然後來繼承父親爵位,但並無較大作為,而且很有可能受到各種精神困擾,故於40幾歲便選擇自殺身亡。更何況該三位伯爵均與報業無緣。說明同該家族另一支系的飛南第混淆了。維森特‧若瑟‧飛南第的四子尼古拉‧飛南第(NicolauTolentinoFernandes,第三代)於1823年生於澳門花王堂區。1881年,他同一位進教華人女子(教名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543.
1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MariaIsabel)正式結婚。因此他們的子女均為葡華裔混血。尼古拉‧飛南第在澳門創辦了飛南第商務印刷公司(TopografiaMercantilN.T.Fernandes),從而使該家族的另一分支走上不同發展道路。該公司“是澳門唯一採用國際先進藝術印刷的葡人公司”,專門承印《澳門政府公報》及幾份葡文報紙和其他出版物,在當時的澳門頗具名聲,並獲得各種國際獎項,包括1931年的巴黎殖民地博覽會榮譽證書。正因為如此,該公司在澳門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許多澳門報刊都由該公司印刷。尼古拉‧飛南第去世後,公司由其長子(第四代)喬治‧飛南第(JorgeCarlosFernandes)繼續經營。需要說明的是,喬治‧飛南第並非孫中山的朋友飛南第(FranciscoHermenegildoFernandes,第四代)。雖然後者出生於報業印刷家庭,但執掌家族印刷生意的應該是其長兄喬治‧飛南第。喬治去世後,又由喬治的女兒(第五代)瑪利亞‧飛南第(MariaGeorginaFernandes)擔任經理。而孫中山的朋友飛南第全職工作則是澳門政府華務司的翻譯員,從來沒有擔任過商務印刷公司的經理。雖然如此,並不說明飛南第與報業無關,相反他是個積極的報業人士。他在澳門報業發展中的最大成就是創辦了澳門中葡兩種文本的《鏡海叢報》。馬麗亞‧伊莎貝爾(MariaIsabel)於1841年3月21日出生,1890年3月9日在澳門風順堂區去世,結婚前才在聖加辣堂受洗加入天主教,婚姻登記標注其父母是“華人異教徒”。說明她在40歲正式結婚前並非天主教徒,或者說正是由於她不是天主教徒,因而不能與飛南第的父親結婚。婚後9年去世。據教區婚姻登記,馬麗亞‧伊莎貝爾與尼古拉‧托雷蒂諾‧飛南第於1881年9月20日在風順堂區結婚,在此前兩人已有9名子女,而長子喬治‧飛南第已經20歲了。結婚之前排行第九的維森特‧若瑟(VicenteJosé)於1880年7月1日在風順堂區出生。說明喬治‧飛南第父母一直以同居形式生活。婚姻登記文件中特別注明“承認婚前所生子女”。詳細情況可參閱JorgeForjaz,FamiliasMacaenses,Vol.I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542。JorgeForjaz,FamiliasMacaenses,Vol.I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542.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p.542.《鏡海叢報》葡文版名為EchoMacaense,直譯為《澳門土生回聲報》,與中文《鏡海叢報》同年創刊。
117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飛南第家系圖關於喬治‧飛南第很少有人提及,但他在19世紀的澳門亦是具影響力的人物。從1838年9月出版的《澳門政府公報》一直由私人印刷館承印,其中飛南第家族的商務印刷公司發揮的作用最大。據總督衙門1890年2月26日第64號檔案記載,澳門政府於1890年2月26日與尼古拉‧飛南第就印製《澳門政府公報》及其他印刷品事宜簽訂一份合同,由該公司承印澳門政府公報及官方文告等文件。於是,澳門商務印刷公司承擔了政府的所有印務工作,直到20世紀初澳門政府設立官印局,有了自己的印刷機構。由於當時尼古拉‧飛南第年事已高,實際掌管印務的是其長子喬治‧飛南第,1898年1月正式繼承家族印刷事業。飛南第商務印刷公司(TipografiaMercantildeFernandes),位於澳門龍嵩街16-28號,於1868年建立。澳門總督巴波沙曾這樣形容尼古拉‧飛南第的事業:“從1868年僅有一臺小型印刷機起家,如今卻變成為多家用戶服務並且擁有齊全設備的大規模企業。”Processon.º64,de26-2-1890daSecretaria-GeraldoGoverno.I.AntónioVicenteFernandesdosRemédios(1740)II-1.PedroVicenteFernandes(1765)II-2.VicenteJoséFernandes(1785-1855)III-1.ApolinárioIII-2.AntónioIII-3.JoséVicenteIII-4.MartinhoAntónioIII-5.JoanaVicênciaFernandesIII-6.FranciscoPrudenteFernandesIII-7.MariadaEsperançaFernandesIII-1.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飛南第伯爵(1815-1893)AnaTeresaVieiraRibeiro飛南第伯爵夫人III-4.NicolauTolentinoFernandes創辦印刷公司(1823-1898)IV-2.FranciscoHermenegildoFernandes孫中山好友飛南第(1863-1923)IV-1.JorgeCarlosFernandes(1861-1929)IV-4.BernardinodeSennaFernandesJRV-4.EdmundoJoseCoutodeSennaFernandesVI-2.HenriqueRodriguesdeSennaFernandes飛歷奇
1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由此不難看出,在尼古拉‧飛南第支系後代中,又有兩個不同的飛南第,一個是經營印刷業的飛南第(喬治),另一個是經營報業的飛南第(弗朗西斯科),即許多文章中提到的孫中山的朋友飛南第。弗朗西斯科‧飛南第(第四代)比孫中山大三歲,於1863年2月13日出生於澳門,是一個典型的中葡混血土生人,1923年3月5日去世,終年60歲。母親馬麗亞‧伊莎貝爾(MariaIsabel)是純血統華人。飛南第兄弟姐妹9人均為父母婚前所生。同父親一樣,飛南第亦娶華人女子唐氏為妻。但令人奇怪的是,弗朗西斯科‧飛南第到1922年11月才結婚,當時已年屆60,而女方唐氏亦近50歲,弗朗西斯科‧飛南第婚後不到三個月便去世,所以沒有留下子女。由於其父親和兄長經營商務印字館,弗朗西斯科‧飛南第與澳門新聞界的交往過從甚密。他除講一口流利的葡語和英語外,還掌握多種中國方言,如粵語和官話(普通話),具有出色的語言天份和能力。他在澳門利宵中學畢業後,即加入去鄰埠香港謀生發展的澳門土生葡人洪流,並在那裏定居。他在香港時,仍與當地澳門土生葡人從事出版業的機構保持着密切聯繫,以積累辦報經驗,並利用掌握英、葡、漢三種語言的優勢在該英國殖民地最高法院擔任翻譯員。由於孫中山在香港時期表現激進,被捲入一些訴訟,指控他參與暴亂,投擲炸彈。在香港法庭上,孫中山認識了擔任翻譯員的澳門土生葡人飛南第。飛南第在法庭上為孫中山提供了寶貴支持,兩人從此成為朋友,結成友誼。1893年,飛南第在香港最高法院秘書部門工作數年後,於而立之年回到澳門,積極投身報業,同時“任澳門華務署翻譯員”。他先後在當地創辦了華文報紙《鏡海叢報》及其葡文版本《澳門土生回聲報》。正如艾敏添在研究中所指出的那樣,“政治性、新聞性及文學性週刊《澳門土生回聲報》是孫逸仙先生的一位朋友飛南第所擁有的,他創刊於1893年7月,並且同樣以安東尼奧‧若阿金‧巴斯托作為主編。”澳門的“利宵中學”音譯自葡文“liceu”一詞,該詞意指官立學校,與私立學校相區別。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capítulodeFernandes.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CapítulodeFernandes.AmadeuGomesdeAraújo,AúltimadécadadoséculoXIXemPortugal,IntroduçãodareproduçãoJornalÚnico,GovernodeMacau–LivrosdoOriente,1998,p.6.同書16頁有中文譯文,但譯文有誤,故由筆者重譯。
119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鏡海叢報》是一份政治性、文學性、新聞性報紙,其宗旨是維護澳門土生族群權益,在不觸動天主教會傳統勢力的前提下,反映某些團體的政治主張,甚至澳門行政當局,包括澳門總督科斯塔本人在報紙上均有自己的代言人。由於該份報紙,飛南第得罪不少人,為了爭奪政府與華人社會之間澳門土生人這個中間群體而鬥爭激烈。《鏡海叢報》也在廣州發行,該報與《澳門土生回聲報》對孫中山的職業和政治活動都提供了很大幫助。由於身為掌管媒體的報業老闆,同時有較多的社會關係,所以飛南第能夠為孫中山在澳門的活動提供諸多方便。弗朗西斯科‧飛南第有個排行第九的最小弟弟維森特‧若瑟‧飛南第(VicenteJoséFernandes),1880年生於澳門風順堂區,1953年殁於大堂區。他也是澳門政府華務司的翻譯員。三、盧氏父子與飛南第家族在飛南第家族中,第一代飛南第伯爵與華商關係十分密切,尤其與盧九家族交往頗深,但也因此而備受指責。據葡萄牙人類學譜系專家福爾加斯研究,這其中主要原因是他過於張揚,引人妒忌。雖然他在葡人圈內一直是個有爭議的人物,但在華人中卻受到尊敬。一些華商甚至在他仍在世的情況下為其“塑造金身”,鑄成全身銅像,並於1871年落成,安放在得勝花園紀念碑對開街道旁。在銅像高大的石製基座上刻有以下漢語文字:絲繡平原,扇畫放翁。蓋德澤入人之深,而人乃繡之畫之,以志不忘也。西洋伯爵美那年奴‧先那‧非難地士性慷慨,重義氣,尤愛華人,所求必應,為謀必忠,凡華人之旅遊而貿易於澳門者,無不得所庇護。令(今)其人往矣,而遺澤猶留,思慕之深,無所寄託,爰仿越人鑄範之義,特萃精銅鑄造成斯像,庶音容宛在,如覩生平,儀範常存,時伸該銅像於第三代飛南第伯爵在民國大馬路建新宅院(於1979年拆卸)時,遷至該庭院前花園內,後該院租給一餐廳,銅像被贈與政府,被安放於白鴿巢公園今東方基金會所在地。JorgeForjaz,FamíliasMacaenses,Vol.III,InstitutoCulturaldeMacaueFundaçãoOriente,1996,CapítulodeFernandes,p.544。筆者對JorgeForjaz記載的1871年鑄像時間存疑。因為該年為光緒出生之年,並未即位。而中文碑刻上雖未有具體日期,但刻有光緒二字,應指光緒年間,即1874-1908年期間。碑刻為何無具體日期,不得而知。待考。
1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愛慕,不僅為山榛隰苓之寄慨云爾。光緒年月日陳厚賢盧焯之何連旺等敬鑄並題。從以上碑文即可看出,盧九(盧焯之)是與飛南第家族交往最為密切的華商之一。盧九(1848-1907),又名盧華紹,廣東新會潮蓮鄉蘆鞭村人氏。定居澳門後逐漸發家致富成為澳門博彩業巨子,現澳門有一條街道仍叫盧九街,當年該街道兩旁所有物業均為盧九家族所有。盧九逝世後,長子盧廉若繼承父業,除經營娛樂業外,還向商界發展,名聲遠超過其父。既是澳門富商,又是慈善家和教育家,累官至清資政大夫。盧廉若1878年生於廣東新會家鄉,17歲補新會縣弟子員,在鄉中創義學,辦普仁堂,後遷居澳門,繼承父業。除承投澳門山票、鋪票以及經營煙賭外,還是南洋煙草公司最大股東及寶亨銀行老闆。清末,盧廉若與同人籌資在澳門創辦孔教學校,招收貧民子弟入學。1913年澳門商會成立後,被選為主席。20世紀初四次被推舉出任澳門鏡湖醫院總執事。澳門著名的清平戲院、寶誠銀號、長春閣藥店、九如押店等商號均由盧氏經營。現盧廉若公園前身就是盧氏家族仿照蘇州園林修建的私家花園“娛園”。由於他對澳門貢獻卓著,葡國政府曾授予他一級十字勳章。盧家和飛南第家族應該說是兩代世交,並涉及飛南第家族兩大支系。前文所述盧九等人於1885年5月再次獲得博彩專營權一事,史料中提到“盧九、胡袞臣繼續承充此項生意,擔保人為美那年奴先拿飛難地,承充規銀為玖仟叁佰貳拾圓,以一年為期。”這裏的擔保人“美那年奴先拿飛難地”,就是第一代飛南第伯爵。按現代標準譯法,應是“貝爾納迪諾‧賽納‧費爾南德斯”而非“美那年奴先拿飛難地”。需要說明的是,當時這個飛南第並未被授予任何爵位,所以文件中沒有提到他是伯爵。1895年,第一代飛南第伯爵已經去世兩年,所以該年9月盧九繼續承充博彩專營權時,擔保人變為“亞納伯爵孀婦晏拿爹厘士非難地”,按現代標準人名譯法應該是“安娜‧特萊薩‧費爾南德斯(AnaTerezaFernandes)伯爵夫人”。此次承充規定每年規銀升至壹拾伍萬圓。新合同為期6年,至1901年9月10日止。筆者記於東方基金會院內飛南第伯爵塑像碑文。澳門歷史檔案館財政廳檔案:A.H.M.FINANÇAS,No.423,Cx.158。
121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從文件看,新合同並非競投而得,而是1889年合同期滿後之續期。關於1898年盧九侄子盧光裕與葡人合作承充澳門闈姓博彩一事,雖然財政廳檔案亦提到“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澳門、氹仔、過路灣承充闈姓生意人伯爵飛難地、盧光裕同啟”,但此處的飛南第已不是第一代飛南第伯爵了。文件中的“伯爵飛難地”可能是第二代飛南第伯爵,但更可能是指第一代飛南第伯爵的夫人,因為第一代伯爵去世後,其子剛從英國回來,並不精於商務,執掌家族事業的是其遺孀安娜‧特萊薩‧費爾南德斯。即使真的是指第二代伯爵,也衹是名義而已。一般來講,博彩專營獲利頗高,因此取得該專營權十分困難,尤其是華人。飛南第伯爵在澳門名聲顯赫,有權有勢,財力雄厚,故盧氏自然要找飛氏為其擔保。飛南第伯爵去世後,在政軍商各方面逐漸失去影響,但為何盧九仍然尋求其遺孀安娜‧特萊薩‧費爾南德斯作為依靠繼續為承充博彩專營權作擔保呢?這就不能不分析一下這位伯爵夫人。翻開其家譜,就會發現她的一生頗具傳奇色彩。從血統上看,飛南第伯爵夫人基本是一位華人。其家族久住澳門,家道殷實,是典型的華人通過進教而成為土生葡人者。家族歷史可以追溯到17世紀末。其祖上第一位有記錄者名為InacioVieira(第一代),是一位進教華人。雖然成為“葡人”,但其後代一直同華人通婚。其子TomasVieiraRibeiro(第二代)生於1704年,亦娶華人為妻。該對夫婦後代InacioVieiraRibeiro(第三代)生於1731年,於1757年也娶華人為妻。1781年續玄娶第二位妻子仍是華人。他們的後代JustoRufinoVieiraRibeiro(第四代)又娶華人女子為妻,而伯爵夫人安娜‧特萊薩(第五代)就是他們的女兒。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168-169頁。
1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飛南第伯爵夫人家系圖飛南第伯爵夫人雖然出身於華人血統家庭,但該家族早就融入葡人主流社會,既崇尚葡國文化,又具有華人經商的智慧。到第二代托馬斯(TomasVieiraRibeiro)時期,便成為澳門商業名流,以致於市政廳將一條街道命名為RuadeTomasVieiraRibeiro(中文名“新勝街”)。到了第三代,即安娜‧特萊薩祖父一輩,家族更加富有。在其祖父遺囑中不僅留給後人大量物業,而且留下7名東帝汶奴隸。安娜‧特萊薩出生在這樣一個家庭內,自然受到祖輩的影響及熏陶,精於商務。飛南第伯爵去世時,夫人47歲,於是執掌整個家族事業。雖然年富力強,經商有道,但畢竟失去丈夫的支持和影響。為了保持家族的優勢和影響,她從兩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對家族生意作了調整,丈夫去世後立即成立了“飛南第遺孀有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第168-169頁。I.InácioVieira+MarcelaRibeiro(17世紀末)進教華人II.TomasVieiraRibeiro+ClaradeLacerda(1704.4.19出生)華人與華人結婚III.InácioVieiraRibeiro(1731.2.22生,1807.9.17歿)華人1.1757年與CatarinaSimões(華人)結婚2.1781年與ClaradeLuz(華人)結婚IV-(14).JustoRufinoVieiraRibeiro+FranciscaAntoniodoRosario(1794年出生)與華人結婚V-(7).AnaTerezaVieiraRibeiro(1846-1929)飛南第伯爵夫人
123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限公司”,將家族產業置於自己名下,其本人及幾個女兒成為該公司的主要股東。令人奇怪的是,在其組建的公司中,並無其兒子第二代飛南第伯爵,由此亦可證明1898年承充合約中的“伯爵飛難地”徒有虛名。安娜‧特萊薩於1901年又有大的舉動,在政府憲報上發佈公告,宣佈其長女卡西米拉‧飛南第(CasimiradeSennaFernandes)和次女美林德‧飛南第(MerlindedeSennaFernandes)退出公司,僅留下其排行第五的女兒阿莉娜‧飛南第(AlinadeSennaFernandes,1868-1941)持有公司股份。在這次公司整頓中,亦未提到其兒子飛南第伯爵二世的名字。除此之外,安娜‧特萊薩在婚姻上作出新的決定,於丈夫去世後次年即與當時澳門另一有影響的人物結為夫妻,這個人就是其丈夫的外甥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LeôncioAlfredoFerreira,澳人譯為飛良韶),換言之,伯爵夫人是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的舅母。這次聯姻在華人看來有亂倫之嫌,因為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的母親就是飛南第伯爵的親妹妹,但財力和權力的結合確實保持了安娜‧特萊薩在商業上的競爭優勢。下表則說明了飛南第伯爵夫婦複雜的婚姻關係:飛南第伯爵夫婦婚姻狀況示意圖IV.LeóncioAlfredoFerreira(飛良韶)(1849-1920)1.1881年同MariaJoséPereira結婚;2.1894年同舅母飛南第伯爵遺孀AnaTerezaVieiraRibeiro結婚。飛南第伯爵III-(1)BernardinoSennaFernandes(1815-1893)1.1840年同AntóniaMariadoCarvalho結婚;2.1862年同AnaTerezaVieiraRibeiro結婚。III-(2).MariaGaldinaFernandes(飛南第伯爵之妹︰生於花王堂區,生卒年代不詳)1.同LucianoAntónioNunes結婚;2.1844年同JoãoEleutérioFerreira(1785-1872)結婚。而JoãoElutérioFerreira在此前已有三次婚姻︰1830年同PerpétuaAngélicaRibeiro結婚;1835年同FaustinaAntónioNunes結婚;1838年同ÁnguedaMariadoRosário結婚。因此,飛南第伯爵之妹是其第四任妻子。
1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是澳門19世紀下半葉相當有權勢的人物。其父親(JoãoEleutérioFerreira,1785-1872)是來自科英布拉的葡國人,曾在澳門先後娶了四位妻子,其中最後一位妻子就是飛南第伯爵的妹妹,亦是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的母親。從血統而言,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是飛南第家族女性成員的後代。他在澳門華葡兩族及政商各界均有影響力,既是律師,又是教師和記者,說明其受過良好教育。在與華人關係上,任華務司理事官;在政府方面,任市政委員會委員(即嚟哆);教育方面,任公共教育監督委員會委員;社會方面,任仁慈堂管理委員會主席;外交方面,曾任葡國駐上海領事(1883─1884);由於其在澳門的諸多貢獻,1896年榮獲葡萄牙王室頒授的騎士勛章。澳門亦將一條街道命名為RuaLeôncioFerreira(飛良韶街),所獲榮譽不亞於飛南第伯爵。安娜‧特萊薩和萊昂修‧奧弗萊多‧費雷拉的結合,使飛氏家族的事業繼續在澳門保持優勢。正因為如此,盧九和盧光裕於飛南第伯爵去世後,仍先後於1895年和1898年兩次與飛南第伯爵夫人合作承充博彩專營合約。1895年6月,盧九將經營多年的宜安公司改為新三記公司,專門從事闈姓博彩。為壯大公司業務,廣為招股。最終將公司資本分為300股,每股1,000圓,而安娜‧特萊薩一人持有30股,佔總股份10%,在港澳富商中,成為唯一土生葡人股東。說明此時安娜‧特萊薩已經完全掌控飛南第伯爵的家族生意。由於安娜‧特萊薩女兒阿莉娜‧飛南第的丈夫名叫費爾南多‧羅德里格斯(FernandoJoséRodrigues),故後來將母親創建的公司改名為“羅德禮繼承有限公司”。現該公司仍存在,總部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並建有羅德禮商業大廈。該公司是目前澳門現存葡人公司中最古老的公司之一。2006年11月3日,羅德禮公司在澳門漁人碼頭舉辦盛大活動,紀念該公司成立90週年。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亦有到場祝賀。該公司現經營進出口貿易及旅遊業,並且是英國航空公司在澳門的總代理。NgauFocUTong:AcçãodePrestaçãodeContasdaSociedadeSan-Sam-Ki,Macau:TypographiadeOLusitano,1900,pp.28-29.参見趙利峰:《闈姓傳入澳門及其初期發展》,《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7期,2003年。粵人習慣將葡人姓氏Rodrigues譯為羅德禮或羅理基。
125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盧九與飛南第家族合作承充博彩專營權時,盧廉若尚年幼,至盧九去世後,才繼承家業,但此時已進入20世紀。除繼續與飛南第伯爵家族支系在商業上進行合作,又同創辦印刷業及報業的該家族另一支系弗朗西斯科‧飛南第建立了聯繫。弗朗西斯科‧飛南第比盧廉若年長15歲。由於盧廉若支持孫中山革命,甚至斥巨資相助,便自然結識了孫先生的好友弗朗西斯科‧飛南第。辛亥革命後,盧氏繼續捐資支持孫中山先生。1912年4月,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5月由香港抵達澳門,下榻盧家花園(即盧廉若公園)春草堂,並與盧氏兄弟合影留念。1913年盧廉若再次接待孫中山訪澳,安排其住在春草堂。以上均有飛南第在場作陪。盧廉若支持孫中山革命亦受父親盧九影響。1895年10月,孫中山舉事失敗後,被清廷通緝,逃至澳門,盧九以其影響力向孫中山伸出援手。據任志林撰《盧公若怡傳》描述:孫博士之居澳也,在關前街設中西藥局,以掩護革命工作。不久,聞於清廷,下通緝令,事頗急,榮祿公商於葡籍友人飛若瑟(飛二)者,以船護至香港,轉神戶焉。此處的飛若瑟應為費爾南德斯‧飛南第,而文中的“飛二”,應是指其在飛氏兄弟中排行第二。說明盧家在盧九時代就與費爾南德斯‧飛南第的關係非同一般。1895年,興中會總部設在香港,並計劃於10月26日發動廣州起義。但不幸計劃泄露,導致同鄉陸皓東及許多革命黨人被清政府殺害。起義失敗後,清政府到處緝拿孫中山,於是他不得不在友人幫助下輾轉數百里步行潛入澳門躲避四天。雖然孫中山逃到澳門,但形勢依然十分危險。清政府把孫中山列為頭號通緝罪犯,到處佈下天羅地網,澳門亦不例外,大街小巷貼滿緝拿告示。這無疑對澳葡政府構成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弗朗西斯科‧飛南第等人一方面努力說服澳門總督低調處理孫中山在澳門藏匿一事,終於得到總督保證,表示澳葡警方不會聽信孫中山已在澳門的“謠言”,另一方面與盧家商量,利用律師安東尼奧‧若阿楊振雄、趙漢一、曾霖山等人口述,任志林撰:《盧公若怡傳》,1959年,未刊稿。
1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金‧巴斯托的工作之便,迅速採取措施將孫中山用小艇秘密送往香港,繼而逃往日本,脫離險境。這便是《澳門通史》中所說孫中山廣州起義失敗逃亡後,“男扮女裝到達拱北,然後乘坐苦力抬的轎子進關閘,來到澳門下環街3號飛南第的家裏避難”過程中的飛南第。但需要糾正的是,下環街3號並非飛南第的家,而是飛南第的《鏡海叢報》報館所在地。弗朗西斯科‧飛南第作為澳門著名報人,其對孫中山的最大幫助莫過於創辦中文版的《鏡海叢報》。該報在澳門下環正街3號刊印。飛南第以報紙為武器協助孫中山先生傳播民主思想,鼓吹在中國變法維新,同時宣傳孫中山早期的革命活動。孫中山甫到澳門,便利用飛南第家族在報業的影響,尋求輿論支持。不久,報紙開始創辦,其中重要的文章還被譯成葡文刊登在飛南第的《澳門土生回聲報》上。《鏡海叢報》銷路極好,暢銷上海、廣州和廣東各地,甚至遠銷海外華人社會,引起很大反響。《澳門土生回聲報》亦在香港葡僑中贏得廣大讀者。原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1年。JoãoGuedes,SunYat-Sen,MacaueaRevolução,RevistaCultura,n.º16(IISérie),deOutubro/Dezembrode1991,ICM,p.68e69.
127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曹家是晚清時期澳門華商家族中的一大家族,也是目前有確切史料、能查及三代以上傳承的幾大華商巨富家族之一(即曹有、柯六、盧九、何桂、王祿等家族)。關於晚清澳門華商的研究,自2002年《〈澳門政府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出版後,得到了極大的促進。2008年1月,曾與孫中山及辛亥革命有頗多淵源的清末澳門華商曹子基(即曹善業)的墓葬在珠海東坑被發現。珠海市博物館館長張建軍在調研之後,於2008年孫中山基金會和孫中山故居紀念館聯合主辦的“孫中山與中國社會博士論壇”上提交了《清末澳門華商曹善業及其家族的初步研究》一文,該文在湯開建、林廣志等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曹家做了比較詳盡的研究,對於曹善業生平事跡,與孫中山先生的交往,以及曹氏家族成員的事跡情況,都有所敘述。本文擬在已有研究基礎上,利用一些新的史料,對晚清澳門曹氏家族作進一步地深入研究,並且根據草堆街80號為曹家物業這一線索,試圖通過歷史和邏輯的論證,解決中山先生在澳門開設的中西藥局確切地址問題。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趙利峰作者簡介:趙利峰,暨南大學文學院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歷史學博士。本文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暨南大學科研培育與創新資助項目《倫敦蒙難前的孫逸仙與劉學詢關係研究》,以及廣東省社科項目《博彩業與近現代廣東財政研究(1861-1936)》(批准號:GD10YLS03)的研究成果之一。林家有、蕭潤君主編:《孫中山與中國社會博士論壇論文選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89-404頁。由孫中山基金會和孫中山故居紀念館聯合主辦的“孫中山與中國社會博士論壇”於2008年11月13日至15日在中山市舉行。會後輯選出此論文集,收錄論文四十餘篇。
1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晚清時期的澳門曹氏家族據曹家後人香港著名人士曹克安在《家居香港九十年》中記述,“先祖原籍中山縣,後移居澳門。”而根據史料,曹家原籍應為南海縣神安司。父曹善允,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六日(1868年11月10日)生於澳門,祖父為曹應賢。在曹克安的書中提到曹家在光緒六年獲御賜牌匾,現藏其加拿大的寓所中(書中有照片),牌匾上的部分內容云:“曹應賢□道銜加□□,曹善業之本生父。操修淳篤,矩範嚴明。術在詩書,克啟趨庭之訓;業肯堂構,實開作室之謀。茲以爾子克襄王事,貤封爾為資政大夫,賜之誥命。”其中說到“曹善業之本生父”為曹應賢。何謂“本生父”?本生父是對出嗣者生身父的稱呼。清人梁章鉅《稱謂錄》中云:“《舊唐書》崔植《陳情表》:父嬰甫是臣本身亡伯,祐甫是臣承後,嗣襲雖移,心則在,請以在身官秩,特乞回贈本生。此本身父之見於史者。回贈即今貤贈,蓋自唐以來有之。”在昔時帝王時代,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有時會出現這個詞。據此可知,曹善業的生父是曹應賢,那麼他的嗣父是誰呢?這可是曹氏家族的重大問題。光緒初年華北地區爆發“丁戊奇荒”,晉豫等地大饑。當時鄭觀應為賑濟救災的領銜人物,負責籌集賑款。在《鄭觀應集》有一封“覆澳門善堂董事曹雨亭論捐賑請獎書”:頃奉惠函,猥承獎飾,敬諗臺履綏福,即事多欣,頌企無任。執事以晉省久困災饑,早擬集勸巨資,躬往散放。因本省悉索,集腋為難,遂與令弟渭泉君慨發宏願,捐銀萬兩,並以存善堂設施本末見示。伏承之下,頫首至地。連年各省籌賑輸助雖不乏人,然不待請益數至盈萬者,無論官捐、民捐均所未覯。此非德門積善樹厥風聲斷不及此。弟等徒存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香港:星島出版社,1986年,第2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243頁。光緒十一年六月初八日,樂送產業人原籍南海縣神安司,現居澳門,曹連益堂曹芳憲公後嗣長房曹應達、二房曹應賢,承先祖遺下祖先蒸嘗款,積蓄以預日後建祠行善之資,於光緒六年置買永安大街鋪一連貳拾伍間,今將送入鏡湖醫院永作嘗產。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第6頁。梁章鉅:《稱謂錄》校注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6頁。
129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虛願,遠乞鄰援,偶符先事之機,遂荷同心之引。勤拳悱惻,情溢乎詞。感佩之餘,尤深愧悚。承示存善捐款,擬請天語褒嘉,或坊或匾及贈獎敘各節。現在捐例已停,一切須俟督、撫奏請,而奏稿又以稟牘為據,應由弟等公稟晉撫,當可邀允。蓋自上年以來,敝所民捐解晉不下八、九萬金,並未請獎。曾宮保垂信有素,此次捐款雖歸公請之金、嚴、潘各紳經辦,而歷經稟陳有案。金、嚴、潘諸公亦先見撫院而從後事,當可與解官之款一律奏報。惟匾、額衹可由督、撫給發,似不如專請建坊較為允當。鄙意擬請於例准建坊之外,奏明銀數較巨量請優敘。來示所擬或追贈、或獎錄其子兩層,當於稟中聲明,聽候晉撫裁奪。至貴堂向來善舉及令兄永秋先生行述,尚望詳示,以便敘入稟稿。弟等一面飛函,請金、嚴諸公屬其稟陳晉撫。盛舉創見,不敢不鄭重周詳。雖往返函商尚需時日,正未可欲速而轉多未洽。想高見亦以為然。敝所已解者五萬餘金,月內尚須續解。闈姓熬膏兩說,勢難抽捐,自是無可如何,而仁抱惓惓,猶思相機設法為災民請命。善量無窮,令人益切感奮矣。頃接浙、蘇、揚同人函,商即日續解賑款。敝所現擬湊解三萬,並為籌墊。緣此時災地甫得透雨,正如垂危之病幸得蘇息,全仗藥力以冀復元。若過此機會,恐未必事半功倍。尊款如能早日交到,一同匯解,尤為施當其厄。所有捐款,敝所隨時送登《申報》。尊款應否總登,尚乞示遵。信中提及之事,為存善堂董事曹雨亭欲捐賑為其已故的兄長永秋先生請獎建坊,其弟則為渭泉。此次捐款為一萬兩,由鄭觀應的另一封“覆澳門曹雨亭、渭泉兩善士助賑銀萬兩書”(《鄭觀應集》中誤釋為鄒渭泉)中可見。當時的山西巡撫為曾國荃,又據曾國荃光緒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所上“鄭世澤等捐賑請旨建坊片”中云:再,據上海協助晉賑紳士布政使銜前陝西按察使王承基稟稱,前以晉省頻年災祲,民情困苦異常,因邀約蘇、浙、揚、粵各處紳士籌募賑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14-1115頁。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第1115頁。
1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款,公舉候選道金福曾等前赴山西,在於被災極重地方親查戶口,協同地方官紳核實放散。其捐款之最巨者,有廣東曹存善堂捐助銀一萬兩,當即匯至山西,交金福曾等領收放賑。查曹存善堂,係已故五品封典光祿寺署正曹源彰生前撥產特建。茲堂專行善事,近地窮民固已久叨惠澤。現雖物故,而其子曹善業克承先志,慨捐萬金巨款,遙濟晉省災黎,洵屬肯堂繼美,好善可風。查定例,士民捐賑千兩以上,即准建坊。今曹善業所捐之款,核諸建坊之例不啻十倍。合無仰懇天恩,准令曹存善堂循例建坊,給予“好善樂施”字樣,以獎曹源彰生前積資行善之美。其子俊秀曹善業應如何給予優敘之處,恭候敕部核議施行,以為紳民好義者勸。理合附片奏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軍機大臣奉旨:“戶部核議具奏。”欽此。根據上述史料可知,曹家共有三兄弟,五品封典光祿寺署正曹源彰(永秋)為長,次為曹雨亭,又次為曹渭泉(即曹有)。曹善業的嗣父為其大伯曹源彰。曹源彰,號永秋。據施其樂牧師的研究,曹源彰又叫曹亞安(即曹安)。自1834年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署(OfficeoftheSuperintendentofTrade,首任總監為律勞卑)成立伊始到1857年,曹亞安一直為商務監督署效力,是個懂英文的買辦。後隨英國人遷到香港後,依靠自己積累的資本投資於房地產和當押之類的經營活動。1857年退休後返澳,1874年在澳門去世。1892年4月28日《澳門政府憲報》中曾有曹善業繼承遺產後,澳葡政府要求繳交遺產稅的一則告示裏面提到了曹安,我們下面還要詳細論及。曹雨亭,即曹應達,雨亭為其號,在香港開設有慎安銀號,是光緒初年香港著名華商,香港東華醫院的光緒六年(1880)庚辰主席。在林友蘭《香港史話》曾國荃:《曾國荃全集》第1冊“奏疏”,長沙:嶽麓書社,2006年,第547-548頁。CarlT.Smith,ChineseChristians:Elites,Middlemen,andtheChurchinHongKong,HongKongUniversity,2005,pp.127-128.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2年4月28日第17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申報》(上海)1881年1月13日,“江蘇上海機器織布局掛號股份收到五成銀兩第一單。”啟者,本局前奉通市大臣檄委,招商集股,創辦機器紡織洋市事宜。……今將逐戶掛號股份細數,縷晰登報……再續寄香港慎安銀號曹雨亭先生處廣字型大小冊。”李東海:《香港東華三院125年史略》,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292頁。
131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中曾有記述謂:1880年7月,“闔港華人紳商,由梁安(仁記洋行買辦),韋玉(有利銀行買辦),曹雨亭(慎安號),招雨田(廣茂泰南北行),黃筠堂(廣記南北行),馮明珊(殼行買辦),謝啟東(義昌南北行)與伍敘具名,請求軒尼詩撥出太平山大笪地一段,以建立華商會館和保良局之用,但不成功。軒督曾應允向殖民地部部長提出在政府的儲備金中提取四萬元撥給這個新組織之用。英國居民都指責這項計劃是荒謬的。但華人商會終於不用政府的經濟支持而成立了。”由此可見曹雨亭當時在香港華商中的地位。曹家兄弟三人熱心慈善公益,其中老大和老二,光緒六年以前頗為活躍,老三則在光緒六年以後記載較多。澳門各處善堂廟宇的碑記中,皆有其兄弟三人捐贈的記錄。1871年10月28日,籌建華人鏡湖醫院代表澳門華商沈旺、曹有、德豐、王六(祿)四人領銜在澳門公物會公所註冊立約,曹永秋與曹應達亦列名其中。1874年澳門鏡湖醫院結束“創建值理會”的領導,實行總理制,公推12名總理,其中有曹應達、曹應賢。在蓮峰廟的《乙亥重修蓮峰廟碑記》載,丙寅(1866)年首倡初議重修蓮峰廟值事中有曹應達,乙亥首倡重修蓮峰廟值事中有曹應賢,並分別以曹存善堂和曹連益堂名義,喜認“韋陀看臺成張”、“地藏王看臺成張”。又據《澳門掌故》中云,蓮峰廟光緒二年丙寅(1875)重修後,遂得躋身於澳門三大禪院之列。創辦人為崔鵬舉、王元禧、蔡永基、何伯賢、曹永秋、沈旺、宋紳等7人。有關曹有即曹渭泉的一些情況,諸多著述已多有論列,這裏就不再贅述了。二、曹子基的繼承權問題與《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曹有兄長曹安1874年過世之後,因無子嗣,為了處理其遺產的繼承權問題,曹有之子曹善業出繼為曹安嗣子。此事關係甚重,與《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的最後頒定,有密切關係。林友蘭:《香港史話》,香港:上海印書館,1985年,第80頁。《倡建鏡湖醫院碑記‧倡建值事芳名》,原碑現存鏡湖醫院內。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3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11、245頁。《乙亥年重修蓮峰廟碑記》,引自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5-19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9頁。
1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早在1879年,《澳門政府憲報》就曾登載過關於加入西洋籍的華人遺產繼承問題:大西洋澳門總督子爵施為諭知事。案據爾入大西洋籍之華人稟求大西洋君主為求身後所遺物業,照華人風俗事例而行等情,本大臣據情奏請在案,今得接部文,所稱不日有上諭頒發。華人入大西洋籍,在澳門居住者,所遺物業應照華人風俗事例辦理,惟如有入籍時或入籍後,有稟求將所遺物業要照大西洋律例辦理者,方照大西洋律例而行等因。本大臣諒下次祖家火船到來,必有上諭,將此事定實矣。茲特據情先行諭爾入大西洋籍之華人欣悉。此緊要之事,已遂爾心,可以暢快,並知本大臣用心體顧爾之便益,並大西洋君主亦有聖意保護你等也。合行諭知。須至諭者。己卯年閏三月十六日。這一時間點剛好在曹有1880年4月加入了西洋籍的前夕。曹有為了歸化葡籍,還特意“自備資斧,購買送出水車一架給澳官,以備公用”,作為入籍的獻禮,並因此“獲大西洋大君主賞給御賜聖母金星”。並且,曹有入籍與曹家兄弟為曹安捐賑請獎一事,也近乎同時。雖然澳督稱說下次祖家(即葡國)火船到時,就會有上諭,然而逾年之後,葡國上諭才來到。據《澳門政府憲報》所載1880年8月4日大西洋國上諭:據管理水師軍務兼管外洋屬地政務部尚書所奏,並與外屬公會及丞相會公議,按照大西洋國新增國政律典內第十五款附款一所予之權諭列於後:條款一、將來所有中國入本國籍在澳居住人等,凡有分產業之事,除該人特稟稱說,自願照西洋例辦理外,其餘均准照中國風俗而辦。條款二、前1869年11月18日所定條款第八附款一內B之諭,即是上款所解,並將前1862年11月26日所定之條款一作為更易,其餘所有相反之例,盡行銷廢,著該水師軍務兼外洋屬地政務部遵諭頒行。《〈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79年5月10日第19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4月3日第14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10月2日第40號。
133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其內文中條款二:1869年11月18日所定條款,內容為“其上諭雖定除免數條,但其除免內,並無言明中國風俗,繼子、養子承其繼父、養父物業,准照親生子而辦,不需繳納轉易物業規銀之語。”按其語意,即是如果華人繼子繼承遺產需要繳交遺產稅。此次上諭即將此條廢止,准入籍華人按中國風俗而辦。綜合上述內容,可見曹有用心之勞苦,為華人遺產繼承之事與澳葡政府交涉了多次,當然這也是曹家切身利益所關,不得不為之。1881年10月1日,周葵在華政衙門告曹有管理之小女子為曹亞蘭、曹正洪(二人為曹安女兒)欠銀一案。經理事官批將查抄物業發賣填還。曹有不服,代其所管小女子上控,最後判定該案仍照律例辦理。曹有此時為其兄曹安的家產管理人,所以此處稱“曹有管理之小女子”。而此案發生後,1882年3月10日,曹有到澳門華政衙門稟請“照華人風俗事例,凡有妻室之人身故,無男子生下,該寡婦應擇一繼子以為承受伊夫遺下之產業。”“如有親生子或有繼子,其女不應承受伊父母遺下產業,如有親生男孫或有繼男孫,其孫女不得藉代故父承受伊祖父母遺下之產業。”顯然,曹有的意圖是曹亞蘭、曹正洪無權繼承其父所遺下產業。為防止曹氏家族資產的流失,隨後的1883年,曹安嗣子曹善業稟請,已經年滿十八歲,可以自理家業。據稱:“又查家親會,同議該曹善業果有才幹,可能自理家業。據眾口一詞,均稱可能自理本身家業。”但有人辯稱曹善業沒有十八歲,而且“所辨之說尚屬有理可行”,因此沒有被批准。曹善業不服,然而,根據葡國律例,“須要未冠之後生先呈出足有十八歲實據,方可發照准其自理家業”,12月16日,經澳門辦理上訴案件的文讞總局議定,維持原判。據1884年8月23日《澳門政府憲報》,前面提及的曹亞蘭、曹正洪欠銀一案,所查抄的物業,最後還是被抄點發賣。《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後的1890年6月30日,有關華人風俗繼承問題又起波瀾。這一變化,對於晚清時期澳門華人風俗方面的立法,甚為重要。據《〈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1年10月1日第40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3年12月22日第51號。“曹安在生,業經付託該曹應賢代管理其物業,並囑付其身後,亦仍以他管理矣。”《〈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2年3月11日第10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3年11月17日第46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4年8月23日第34號。
1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政府憲報》載:大西洋管理外洋屬地並水師事務部總辦施利華(FranciscoJ.daCostaeSilva)照會事。照得本總辦現奉尚書大臣命,照覆貴督理國課官本年3月22日第26號之來文,內稱如有華人繼子、養子等承受其繼父、養父遺下之物業,可否逼令其繳納轉易物業之規銀等語。茲奉尚書大臣諭飭行知,緣按照中國風俗事例,繼子養子之事,於本國律例全未有載,經已刪除,查民律部第119款所定,如有先生後娶,即准其子為正經子,或經父母認其私子,亦作為正經子。律例所定已有明文,查於1869年11月18日,已奉上諭,著將民律部在外洋屬地頒行,其上諭雖定除免數條,但其除免內,並無明言中國風俗,繼子、養子承其繼父、養父物業,准照親生子而辦,不需繳納轉易物業規銀之語。因其繼子、養子或是外人,或是親戚,並非親生者,惟有先生後娶,或經父母認識者,均可作親生子辦理。至於中國風俗事例,祇可准中國人彼此往來通行,但在澳門之中國人,與本國國家往來,其所有之權利,應行之本分,自當與各別國人一體相同。查1880年8月4日,經奉上諭明定,如係中國人在澳門居住,入西洋籍者,其所遺物業,應援照中國風俗事例均分,倘有稟求願照西洋例均分者,方可照西洋例辦理等諭。業有明文,惟是入西洋籍之中國人,欲照中國風俗擇立繼子、養子,亦無不可,但大西洋國內,並無中國風俗事例,是以繼子、養子承受繼父、養父遺下之物業,所有關涉轉易物業規銀之例,自應遵照繳納,一如外人辦理無異。為此照會貴督理國課官查照,須至照會者。右照會。大西洋督理澳門、地捫國課官巴。關於澳門華人風俗中的財產繼承問題,葡萄牙政府一改過去辦法,繼子繼承物業需要繳納規銀。顯然這是因為中葡條約簽訂後,懸而未決的澳門地位問題塵埃落定,進而將澳門視為“大西洋國內”,因此對澳門華人的政策和態度也發生了新變化。《〈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0年8月7日第32號。
135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1892年4月27日,澳葡政府督理國課衙門要求曹善業繳交繼承曹安所遺下產業之規銀二萬六千零十五元八毫及印厘並利息。“如逾限不交,則將其產業查抄。”1892年10月25日,曹有到澳門華政衙門稟請表明舊塔里自第一至第十四等號屋,均係歸其主持。顯然是要說明該物業並非屬於曹善業所繼承的,此舉是應對產業查抄的對策。從後來的史料證據表明,的確有曹善業所繼承的物業被查封,其中一間物業就是孫中山在澳門開設的中西藥局所在地──草堆街80號。這一問題,我們將在後文中詳細論述。1909年,自中葡勘界問題發生,省城自治會及香山勘界維持會等各界人士奮起與爭,粵澳關係緊張,謠言四起,華人紛紛內徙,而為遏制澳門的香洲開埠在即,澳門前景暗淡,商場冷落。澳門華商彷徨觀望,政府更是寢食難安。為安撫居澳華人,澳葡政府出示甘言籠絡,其中特別提及了華人習俗問題,內稱:“本督凡關於華人自主及利益之事,無不悉心體察施行,經將便益華人之新章程具奏大君主,請准核辦,亦有已經頒行者。本督於居澳屬地華人慣用之例俗看待甚優,所以近日特將華人習俗訂定章程,不久即頒行作為律例,俾華人所有自主權利,以便用其俗例而行。”據1909年6月17日葡萄牙國王所頒諭旨云:“1867年7月1日所定民律多款頒行各外省、各屬地,遵照其第八款之附款一,聲明在澳門華政署各案,凡係關涉華人風俗者,仍任使用,不予禁止等語。茲查所有澳門婚嫁及繼承遺產之風俗,自應訂明,著為定例,以為權利糾紛之據。”同時,“酌擬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一、現將澳門專屬於澳門華人通行之習俗照常准行,茲查取匯集酌擬各條如下。附款:凡係奉教華民,其嫁娶遵照教例而行。凡本章程所定與教例不合者,不得強奉教人以遵守。二、華人男女結婚,照中國教禮儀而行者,悉與本國律例所准奉教人及民律例所准結婚者平等無異。《〈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2年4月28日第17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2年10月27日第43號。《葡官籠絡華人之甘言》,《申報》(上海)1909年9月22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8月28日第35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9月4日第36號。
1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除在成婚之先已有定明之外,丈夫不須向妻室問允,可以自行按賣自己之物業,亦可以到案。附款一:凡係贈嫁所得之不動產業,丈夫如欲將之按賣,必須先問其妻允肯方可。附款二:凡係妻之父所給與其女名為體己之產業及首飾及衣服,均算為妻室自己之物,可以隨便按賣。附款三:所有一切物業,均算為丈夫自己之物。附款四、體己者是指女子出嫁時得父所私行給與,或未出嫁之先自己買置不在贈嫁之禮書之內者。四、凡管理物業之權,概由丈夫掌管。附款,係女子體己名下物業,不在此例,應歸自己管理。五、亦可在出嫁之前,定明該女子攜帶之物業,或已嫁之後該女子自己添置之物業,歸女子管理。六、衹係妻室有犯奸情事,丈夫方可稟官判斷,與妻室離異。七、衹為妻室有下列各情事,丈夫方可稟官判斷,與妻異居。(一)成婚已過三十五年無生育;(二)凌辱丈夫;(三)有傳染之瘋疾;(四)或好說是非或偷盜或嫉妒。附款,若係丈夫有第三項所指之疾,其妻室亦可稟官判斷,與夫異居。八、凡有夫妻離異或異居情事,所有子女均歸丈夫。附款,祇為因第七款之附款所指之緣故,則其子女歸於其妻。九、凡夫妻離異或異居情事已經由官判斷,則其妻室有權將自己之物業取回。十、丈夫既娶正室,可以立妾。十一、妾所生子女,與正室所生子女一體無異。十二、丈夫可以斥逐妾侍,但須該妾犯有如上款離異及異居兩條所指之情罪方可。十三、華人無子者,應立一子承繼。十四、凡立嗣,要選取兄弟之子相當者,先擇兄弟之次子,無則親房至近同輩者之子。附款:已立之嗣子生存,不得再立一嗣子。十五、凡人當身死之時,無子亦未立嗣,准其妻於其夫至親之內,照上款所定擇一相合者立為嗣子。附款一:或其人身死之時已無妻在室,則由其家長為之繼立嗣子。附款二:如有本款及附款一所論之事,而其
137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人至親之人無次子可擇,則亦可擇取其長子。十六、凡擇立嗣子,須在華政衙門立案或立契。若所擇之子年已十四歲,須其人情願。未到十四歲,須其本生父母或有權管理其身之人情願方可算為合例之嗣子。十七、凡被取立嗣之子,即離其本身之父母,而於所承嗣之父母則全然有親生子之權利。對於教例、律例俱與生子無異。十八、惟嗣子之本身父母死後並無後人,則亦可承受其本生父母遺下之物業。十九、父母於所生子年已過十六歲未娶而死者,應為之擇立一嗣子。其已娶之子若夫婦俱死無子,亦應為之擇立一嗣子。若年未及十六歲而死之子,欲為之立嗣亦可。附款:凡嗣子係按照上款章程入嗣者,其嗣父故後,照教律並民律,該嗣子之權利與其嗣父無別。二十、若人身死無子,按照本條例所擇立之嗣子系年在未及歲者,則所立承產之案,要照保孤案卷例立案。廿一、凡立囑書,應照西洋律例辦法。附款:凡秘密囑書,可用華文繕寫,但要交官畫押。准行之時,應將民律例一千九百二十二條第一、第三、第四號所載解明與立囑書之知悉。廿二、父母死後,惟其子得以均分其遺下之產業。附款一:長子應分照次子所得者之二份。若長子已故,則歸長子所生之子。附款二:未嫁女子不得分產,惟應照次子所得者之四份一,送給以為贈嫁之資。廿三、寡婦在未再嫁之前,有權歸夫家養贍。廿四、未分嫁之前,先將產業劃出十份之一留為公產,以為祭掃之用。其在掛號房註冊,亦應用公家名號。此公產應歸長子管,或有緣故不應歸長子管理,則於各子公舉一人管理。廿五、華人到二十歲,便算成為大人,係照中國年歲計,以其出世之日,無論在年中某月某日,俱算為一歲。廿六、到十七歲,可以稟官,准其管理自己產業。廿七、凡屬小童,無論在衙門內外有何事件,俱由其父代理。若其父已不在、或在而因別故不能代理,則其親生之母雖是妾侍亦可代理。廿八、凡判斷夫妻離異,須照民律例立案章程四百四十三條內所合之
1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例定斷。廿九、如有矢誓之舉,照依澳門按察司衙門常行規矩。附款:矢誓規矩,詳載下幅,即為本條例定章。三十、本條例自頒行日起,應將本國全律例所未及者,澳門華人一概遵用而行。卅一、若有不是兩廣籍之別省人在澳居住,亦可按照其本省之習俗辦理。附款:別省習俗,無論有何憑據表明,必須為西洋律例所准之憑據方可。卅二、本習俗章程及其頒行遵守,如有未經指明之條,應查照現在西洋外省全律例,及各分律例而行。卅三、所有各律例違礙本習俗章程者,將此違礙之例收回。本諭旨着管理外省事務部尚書遵照施行。在《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中,關於嗣子問題的條款達到八條之多。由此可見,《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的出爐,與曹有家族就嗣子繼承問題,前後與澳葡政府多次交涉,打了很多次官司,應該有着密切的關係。從某種程度上說,曹家的繼承問題促成了《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的制定與頒佈。三、家道中落:曹家與豬仔頭黃才的官司曹家發生大的變故,與1905年的一場互訟案有關。據1905年9月2日《澳門政府憲報》登載的一則釋疑告白可知,此事非同小可:具釋疑告白人曹善業,現年四十歲,為指明詐圖用破騙局,免眾受罔事。竊善業所得存善堂物業,向係生父渭泉管理,曾經當官喊冷買入屋宇多間,遞1896年渭泉公去世,該囑書內特囑將存善堂盡交與善業管業收租。除先君二十餘年及業手內十年,前後共三十餘年,輸稅納鈔管業無異。迨至今年三月,有客黃才,又名俊光,即俗呼元寶才,別字卓然,到舍面稱,渠於三十年前曾將屋業多所向曹渭泉按入存善堂為業,今來收贖等語。業叩其故,乃知黃才,衹知當年初按之價與今日相去甚
139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遠,更不知經官喊冷之後,該業修築費用甚多,且業既喊冷,向無任持短價收贖之理。惟黃才心圖得利,倡言勢力弗足,既受曹家抑壓,又患資本欠缺,因邀外人湊合公司將興大訟,收復舊業等議。業官券執持,情理的確,守成有藉,臨訟無虞。獨患四方君子,誤聽黃才簧鼓,或則誤附資財,既扛幫之無益,或則謬加月旦,亦尤怨之滋叢。業善無端得咎,為此揭告,尚希公察,實為至禱。再者,黃才每當湊用之日,遞向先君借貸,前後多次,欠款積計盡有數千未還,迄今借單具在。且於屋業變盡之後,特向本堂討情借風順堂十號大屋一間居住。不料立意盤踞,經十餘年之久,未嘗納租分毫,且將該屋分賃收租。屢責交屋弗恤,迫於一千九百□年控官驅逐。還屋日,又將該屋門扇窗櫺,凡可移動之屋盡行拆去。今又設計反噬,善業如仍緘默,天下孰悉蛇蠍之心。用再佈及。光緒三十一年七月□日。曹善業告白。1905年3月間,黃才(元寶才)找到曹善業,要求以初按之價,贖回30年前向曹渭泉按入存善堂的屋業多所。曹善業不同意,黃才於是準備打官司,擬“邀外人湊合公司,將興大訟,收復舊業”。曹善業提及的控官驅逐一事,據憲報記載的內容推測,可能與1902年2月28日曹善業稟請查抄黃四遺下物業有關,並由此造成與黃才的矛盾積聚到不可調和的地步。果不其然,從1902年到1905年,應該是準備了三年時間的黃才,將曹家告上了澳葡官府,據1906年2月3日《澳門政府憲報》載:大西洋澳門按察司書吏宋為通知事。案據居住澳門有妻、業主、已故之曹有即益昌,前在本署有與居住澳門、商人、現鰥之黃才互訟一案,未經核辦。茲因該黃才赴署稟控,請飭傳到案辦理。是以特限三十日自憲報第二次刊行本告白之日起計,傳所有已故曹有即益昌之不知名各後人或其代理人於限滿後第二次堂期,到案辯駁,以憑核辦。如逾限無人到案,即由國家律司按照律例辦理。為此通知。丙午年正月初五日。澳門按察司阿經閱。《〈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9月2日第35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2年2月22日第8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6年2月3日第5號。
1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揣測曹善業釋疑告白中的語氣,以及黃才每當手頭緊時,就會向曹有借錢,前後多次,有數千之多,而且不還。好像其父曹渭泉虧欠黃才甚麼似的。其間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讓人感覺有點不正常。黃才究竟是甚麼人?黃才為甚麼會將物業按入存善堂?據1872年12月31日《申報》有“澳門元寶才劣跡”一文,其內容為:前錄澳門黃才被匪人欲行擄勒一事,茲有友自澳反者云,該地傳說黃才者,籍南海,元寶才其混名也,作商於澳門,以販人出洋起家,今則饒於蓄,人皆疾惡之。羊城名大憲相近欲拯民水火,下令以鬻人於外國為傭一節,務為嚴辦,而又將向之業此為食者欲痛懲之。或以才之聲名狼籍,當在律法不容之典。但其寄居澳門,恐置張羅於無奈,遂擬密購重賞以弋之。於是鹿以角而招殃,象以牙而羅禍。蓋官憲之諭一出,人多垂涎之。有於澳埠欲設陷井以擒之者,糾黨四十餘人,議之竟日,謀終不決。不圖黨中一人具叵測之心,思欲獨謀巨款,因以此謀告於才,索其謝金數百。才諾之,復稟於西洋憲出差,憑其導往,個中人全數執之。鞫訊之下,律以作奸犯科之條判,令鞭撻而戍於遠方云。此係得之澳門輿論之大都也。匪人欲行擄勒黃才失敗被執之後,還有後續傳聞。辛亥(1911年)三月二十日的《香山旬報》,載有“報界隱者”所撰的《楊寶傳》中云:……會有盜黨,不甘於販賣同胞之豬仔頭,思有以報復之。奈彼居葡國租界,且捐得澳門兵總頭銜,居室常有兵衛。盜黨雖深恨之,然無如之何也。有以楊寶之技能告,盜黨咸曰:得彼矯捷,報仇不難,彼若來歸,當讓首座。寶聞之,隻身來投。盜眾推戴之,鬥酒團蹄,滿山慶賀。飲食既竟,以前事告。寶曰:此不難也。然取彼首領,曷若劫彼資財,既與同胞報仇,藉資吾人糧餉。能假兄弟四人,快船一艘,即晚可報命。……渡海,聞擊柝者三。時豬仔頭馮某(渾名元寶錘),方計算《澳門元寶才劣跡》,《申報》(上海)1872年12月31日。
141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高雷廉瓊貨,忽一客自天階下,大驚。錯愕間,客已至前,執其襟,示以兇器。曰:要錢耶?要命耶?馮駭欲絕,如誤觸蜂螫……囊既飽矣。顧謂馮曰:虎死留皮,人死留名,我村仔寶也。爾藉外人力,無惡不作,此無他,族居租界,以為官方所不及也,亦知有俠客在耶!馮栗栗不能對。轉瞬間,客已飛簷去矣。……隱者曰:……觀其於馮某一事,隱者不能無感。曰:毋恃租界為官力所不及,亦知有俠客在耶!語何其壯也!今之旅居租界,乘我禁賭潮流,肆其設賭害人之專利心者,亦可以鑒矣。文中所描述的馮某(渾名元寶錘),與前文中所述黃才(渾名元寶才)者,應為耳聞傳言之訛誤。聯繫前後兩種記載,可見盜黨並未善罷甘休,仍欲圖報復,乃借力楊寶。總而言之,黃才之事非虛。原來黃才為澳門著名的豬仔頭,通過販賣華工出洋發了財,聲名狼藉,是粵東官府巨額懸賞捉拿的要犯。如若在內地而不是在澳門,怕是早就沒命了。並且,黃才與盜黨結怨匪淺。既然如此,我們就能明白,為甚麼黃才30年前將物業按入曹家了。至於黃才與曹善業的官司,曹家為此花費了多少錢?結果如何?因史料缺失,暫未可知。但是這場官司造成的影響不小,是曹家發生“大地震”的導火索。曹家此後出現頹勢,並一蹶不振。在1906年9月4日,澳門仁慈堂控告曹子祥及擔保曹善業欠銀七千元。1907年5月10日,澳門葡人羅嗹嗉(EduardoGyrilloLourenço)控告曹善業按揭一案,經澳門按察司判定,將已經查封之各屋業出投,招人承買。總計在三層樓上街、風順堂街、皇家新街、新步頭街、果欄街等二十餘處,估價銀約94,686元。羅嗹嗉為當時澳門律師,雖然未言明代理何人的官司,但考慮前後的事情,極有可能是與黃才的那場官司。羅嗹嗉也是澳門葡人中的頭面人物,住在南灣45號,1909年和1910年皆為“澳門納公鈔至多之人”之一。《香山旬報》(中山),辛亥(1911年)三月二十日,第94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6年9月15日第37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5月18日第20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10月16日第42號、1910年6月25日第26號。
1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曹家發生重大變故,以至於全家上下都有點慌,家族內部矛盾也跟着出現了。曹氏兄弟多人紛紛發出聲明,或分產,或與曹善業劃清界限,或將曹善業排斥在某些產業的管理層之外。如1907年10月6日,曹善麟即曹子祥,稟請表明大堂坊連丁圍第六號屋係伊自己物業。11月6日,萬益堂股東曹善芬、曹善琮、曹善珩、曹善瑚登載啟示,“如有股內人私將本該銀提取,或將揭單股份單轉賣及按揭等事,非經我四人親筆簽名,不能作實。”11月18日,曹善芬、曹善琮、曹善珩、曹善瑚稟請表明下開各屋,係伊等承受其故父曹有即曹益昌遺下之物業。1908年2月29日,曹家的皇家新街門牌49號裕德當生意,公舉曹子祥為總司理人,曹子楠為司事人。該當公議,嗣後永無擔保與及會項等事。3月23日,曹善根、曹善麟控告曹善業即曹子基欠銀,將曹善業名下物業於是日估價出投招買,包括水坑尾街、白馬行街、大礮臺街、草堆街、天神巷、由義巷等物業八十餘處,總共約值銀50,200元。《澳門政府憲報》其後登載的相關內容還有許多,不一一列舉。此外,曹善業在香港法院中也有類似兄弟姊妹間的產業爭執官司多件。作為家族“總理產業之頭人”的曹善業經此一役,元氣大傷,曹家也因此家道中落。在1910年澳門首次放裝電話住戶名單中已不見曹家,至1911年8月公佈的澳門納公鈔至多之人名單,同樣沒有曹善業和曹氏家族的人名。不過,瘦死的駱駝比馬大。1915年澳門商會第三屆選舉中,總理為區惠波,盧廉若為副理,曹子基等七人為值理;為澳門鏡湖醫院做出卓越貢獻的曹家,先後仍有多人擔任其中職務,如1910年和1914年曹子祥為公推總理;1934年曹子珊為公推總理。四、曹家的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與孫中山離澳四大寇之一的楊鶴齡,在澳門的住宅是水坑尾斜巷14號,即“四寇堂”。據《〈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9月28日第39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11月16日第46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11月23日第47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3月14日第1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2月29日第9號附報。澳門中華總商會編:《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七十周年紀念特刊》之《澳門中華總商會歷屆值理、理事、監事、會董名表(1913-1984)》,澳門:澳門中華總商會,1983年。
143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其嗣子楊國鏗回憶:楊鶴齡“辛亥革命以後,家住澳門水坑尾斜巷十四號,還是從舅父曹氏家族中租來的。”另據訪談亦稱所居四寇堂租自其妻曹氏家族。楊國鏗還談及孫中山“在澳門等借款項開創中西藥店,須找借款擔保還銀人,當時我的七姑丈(即楊鶴齡的七妹夫)吳節薇是澳門的豪富,通過我父親介紹和極力說項,我姑丈吳節薇終於同意了作擔保還銀人,從而使孫中山先生在澳門大街的中西藥店得以開設。”據上述的內容可知,楊鶴齡的七妹夫為吳節薇,楊鶴齡與曹氏家族的曹子基是郎舅關係。這構成了孫中山在澳門行醫期間交往的最初人際關係網路。因此之故,當孫中山在香港學醫時,偶一返鄉,道經澳門,澳紳曹子基、何穗田家人,久病不愈,延之診視,一藥便瘳,驚為神奇。孫中山與曹子基能夠相識,並為其家人診病,其間的牽線搭橋,楊鶴齡應當是至關重要的因素。1892年7月23日,孫中山以“最優異”成績在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因與澳門紳商比較熟悉,並且已小有名氣。孫中山於是年秋間至澳,即籌劃行醫和開設藥局之事。1892年12月18日,“以醫為業,藐茲一身”的孫中山,由澳門紳商吳節薇擔保,向鏡湖醫院借款1,440兩銀。不久,又借第二筆款為1,728兩,共計3,168兩。在澳門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並在鏡湖醫院西藥局向病人贈送西藥。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1893年7月29日),孫中山主持的中西藥局楊國鏗:《回憶父親楊鶴齡》,關肇碩、容應萸:《香港開埠與關家》,香港:廣角鏡出版社有限公司,1997年,第59頁。胡耀華:《楊鶴齡事跡補遺》(採訪輯錄),廣州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專輯》,北京:中國新聞社出版,1981年,第296頁。楊國鏗:《憶述父親楊鶴齡》,廣州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紀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史料專輯》,中國新聞社出版,1981年,第293頁;楊國鏗:《回憶父親楊鶴齡》,關肇碩、容應萸:《香港開埠與關家》,第58頁。孫逸仙博士醫學院籌備委員會編:《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廣州:嶺南大學,1935年,第17-18頁。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58-59頁。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倫敦被難記》,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49頁。廣東社科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揭本生息贈藥單》,第6頁,知見人中有“曹渭泉”;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23頁。《會史》稱:“吳節薇後期代孫中山還了一筆,1919年孫中山先生自還1,728兩。”據鏡湖醫院殘存光緒三十三年丁未年正月廿一日(1907年3月5日)記錄:光緒十九年(1893)由吳節薇擔保,中西藥局還向鏡湖醫院借過一筆2,400元的款項,五年歸還,一分息。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24頁。
1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正式開業。中西藥局不僅售賣西藥,中藥也是主打產品,可謂名副其實:本局揀選中西地道良藥,各按中西制法分配成方。中藥則膏丹丸散,色色俱備,並擇上品藥料,監工督制,每日所發湯劑,皆係鮮明飲片。參芪桂術,不惜重資,購儲極品,以待士商惠顧,冀為傳播。所制西藥,早已功效昭昭,遍聞遠近,無煩贅述焉。中西各藥,取價從廉。已於十七日開市。中西藥局謹啟。中西藥局還獲得了澳門紳商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何穗田、曹子基等人資助,給到中西藥局治病或往孫中山寓所延請診治者,贈送“醫金”。孫中山在澳行醫期間,其醫德及醫術獲得澳門輿論的盛讚。然而,中西藥局正式開業未及兩個月,孫中山即離澳晉省有事。據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刊登了一則“聲明告白”:啟者:本醫生晉省有事,所有中西藥局事務,統交陳孔屏兄代理,一切出入銀兩揭借匯兌等件,陳孔屏兄簽名即算為實,別無異言。光緒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孫逸仙謹啟。這也是有關孫中山在澳門行醫的最後記載。到了該年農曆年底,孫中山即在省城開設了東西藥局,據1894年2月27日《中西日報》登載的行醫廣告:敬啟者:本局敦請大醫生孫君逸仙來省濟世,舊歲底因事返澳度年,今已由澳回省,謹擇月之初十日(按:正月初十,2月15日)開辦,所有贈醫出轎規矩,一律如前。……冼基東西藥局謹啟。孫逸仙為甚麼要離開澳門?據《倫敦被難記》中云:《中西聖藥》,EchoMacaense(葡文版《鏡海叢報》),Agosto1,1893,p.4.《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18日“鏡湖耀彩”及9月26日“春滿鏡湖”。《神乎其技》,《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25日。《聲明告白》,EchoMacaense(葡文版《鏡海叢報》),Setembro26,1893,p.4.
145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予既任事於醫局,求治者頗眾,而尤以外科為繁。然亞東之閉塞,甫見開通,而歐西之妒焰已起而相迫。蓋葡人定律,凡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澳門葡醫以此相齮齕,始則禁阻予不得為葡人治病,繼則飭令藥房見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以是之故,而予醫業之進行猝遭頓挫,雖極力運動,終歸無效。顧予赴澳之初,並不料其有是,資本損失為數不少,旋即遷徙至廣州焉。而根據筆者分析,這裏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與鏡湖醫院中的中醫生的矛盾有關。1893年12月19日與孫中山關係良好的《鏡海叢報》刊登了一則“照譯西論”,據說“此由本次之西洋報請託名手以繹登,操觚政者不與聞也”。大概是該報主筆考慮到文章言辭激烈,藉着所謂的“西論”,撇清與己干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就對鏡湖醫院瞭解之詳盡而言,這篇文章極有可能出自孫中山的手筆:醫院者,乃為貧病而設,故好善之士,多解囊樂助,以成美舉。其首要在有實惠於病人,方不負設院本義。夫使有為善之名,而無為善之實,則不如勿設,以省無益之資矣!若鏡湖醫院者,實無益於貧病,而徒有其名者也。請略言之。蓋醫院以醫生為最要,若醫生不得其人,則救人之地反變為殺人之場。今該院之中國醫生,扣其學,則無有;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其席位,則三月一易。其請醫,則不計其能醫人與否,惟視推薦值事情面而定棄取。此則醫生之弊,亟宜整頓,方為有益。又,病人之進院,不計其症應否入院,方能醫治。醫生固不曉何等病症應進院,何等不應進院。其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事薦入,雖危急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之。如此辦法,誠無益於貧病者也。所以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職此故也。該院惟自孫醫生入內,自籌經費,開創西醫局,益人甚多。初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倫敦被難記》,第50頁。參考拙著:《乙未起義前的孫逸仙與劉學詢關係──以〈總理史實訪問記〉為中心的考證》,待刊稿。
1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時,每日街症百餘人,後以經費不多,則限贈五十人之藥。又,遇有大症,則收入院內醫治,如砂淋、肉瘤等症,割愈甚多。此皆為從前所未有,若永遠如此辦法,豈不甚善?但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諉為經費不敷,遂將內症房停辦,殊為可惜。今街外贈診,該院亦盡委之孫醫,因而現時經費,概由孫醫捐資獨辦,頗有端倪,但獨力難支,須當早籌善法。夫醫院每日衹醫十數人,而一年開銷六七千元經費。今西醫局每日醫百數十人,其功十倍,乃令一人擔持其任,亦殊失公道矣。總而言之,欲整頓該院,其法有四:一、將院內中醫生考試,方准入院醫人;二、舊時司事,盡行撤換,再由各善士揀擇實力辦事、有心愛人之人,以當斯職;三、院內經費當分一半,以給西醫經費;四、病人入院,不說人情,衹論其症應否入院醫治。凡此,皆為有益貧病者起見。我等目視其弊,特為生民請命,所願本澳當道西官設法而整頓之,則幸甚。從文中我們能夠看出孫中山與鏡湖醫院的中醫之間矛盾衝突情形,鏡湖醫院西醫局“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並且經費困難,中西藥局亦受到拖累。第二、孫中山離澳到廣州開設東西藥局,與劉學詢的幫助有很大的關係。據《總理史實訪問記》載:翌年癸巳(1893年),總理由澳門到廣州晤劉,告以劉行後時過陳梅村家診病,梅村因知曾往檀香山,且以其兄眉在檀經營咖啡園,而凡粵人謀事者咸報納其家,嘉為好義,由是倍為親切,深以在澳行世,囿於一隅為可惜,因勸來省晤劉,籌開藥房,俾推廣業務,開通風氣。劉聆言,即慨助總理一萬元,復聲言如虧蝕,當再相助。總理即開設醫館於廣州冼基,劉極力為之吹噓,偕往謁兩廣總督李瀚章,以及將軍、各司道、各大紳等,復於各大紳聯名登報為總理讚揚,由是總理醫名騰噪《照譯西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第23號。
147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珠江矣。個中原因的具體辨析,篇幅較長,筆者為此撰有《乙未起義前的孫逸仙與劉學詢關係──以〈總理史實訪問記〉為中心的考證》一文,此處不贅。第三、與中西藥局所在地草堆街80號的變故有關。這也許就是造成孫中山誤以為遭到澳葡政府迫害或澳門葡醫排擠的重要原因。草堆街80號是曹善業的物業,這從曹家在清末發生變故後,兄弟鬩牆,因為爭產而查封拍賣的曹子基物業中,能夠找到草堆街80號。據1908年2月29日《澳門政府憲報》載:大西洋澳門按察使司書吏穆為通知事。照得曹善根即善根,曹善麟即善麟,均已娶,居澳,業主,前到案控告曹善業即曹子基,已娶,住澳,業主,欠銀一案。經將後開各屋查封。茲定於西三月二十三日即華二月二十一日十二點鐘在本署將該各屋按照估價出投招買,價高者得。……草堆街第八十號屋,註冊五百二十三號第三號B簿第一百五十頁後幅,估價銀五千元為底。我們前面已經講到,在1892年4月27日,澳葡政府督理國課衙門要求曹善業繳交繼承曹安所遺下產業之規銀二萬六千零十五元八毫及印厘並利息。“如逾限不交,則將其產業查抄。”又據澳門物業登記局1892年的“物業登記記錄本文所引用的《總理史實訪問記》的內容,為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何漢威教授手錄校訂後惠寄,特此致謝。據《總理史實訪問記》編纂者陳肇琪所云該文由來:“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總理年譜長篇組諸同志,瘁一年之心力而初稿告成,猶以總理事跡廣博,闕遺必不免,乃分途博訪周諮於總理故舊之門。不佞以隱居西湖之劉學詢氏為總理第一次革命運動前之知交,叩其所知,必可為良好之參考材料,商諸邵翼如先生,深表贊同,遂於(民國二十年)六月九日赴杭訪劉氏於其莊中,盤桓累日,得其口述總理史實甚夥,均一一專記之。瀕行劉氏欣然以其小照相贈,且言尚有從前使日與總理回答長稿,須覓諸滬寓書叢中,而其它有關總理大事記多種則非作十日談不可,因相約後會而別,茲將所得材料稍加整理分述如次。”其後,陳肇琪《總理史實訪問記》記錄原件,長期塵封於臺灣中國國民黨黨史館,鮮為人知。臺灣除中國國民黨黨史委員會出版的《國父年譜》1985年第三次增訂本稍加引用外,李敖的《孫中山研究》(臺北:李敖出版社,1987年;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6年)、何漢威的《廣東進士賭商劉學詢》也使用過其中內容。至於史料的真偽問題,苑書義教授所撰論文中已多有辨證,此處不贅。參考苑書義:《評鮮為人知的〈總理史實訪問記〉──兼論孫中山與劉學詢的關係》,《河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石家莊)2007年第2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2月29日第9號附報。《〈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2年4月28日第17號。
1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RegistodePropriedade)”,草堆街80號於1893年1月13日,被宣佈查抄。其中的內文撮譯:“根據1893年1月13日日誌第3號,檢察官代表AlbanoPereciraPintodeMagalhaes指出……(核實文件)……法庭判定建築物為公家直接擁有3年以上是正當的……基於這些情況,我宣判FazendaNacional(按:即督理國課衙門)為該建築物的直接擁有者。”有關草堆街80號建築“物業登記記錄”檔案綜合上述材料可知,1892年曹善業欠納規銀,不少物業被查抄。還需要注意的是,曹善業的物業草堆街80號被查抄後,衹是收歸澳門國課衙門管理三年。根據草堆街80號在曹善業家族內部出現矛盾之後的拍賣記錄,可以知道草堆街80號後來物歸原主了。再考慮到孫中山、楊鶴齡和曹善業的關係,中西藥局開設在曹家的草堆街80號,是順理成章的。而且,正是因為草堆街80號被澳葡政府查抄後,設在其中的中西藥局難免要出現問題,比如先前可以少交、緩交或甚至不用交的租金,在改由澳葡政府收租後,應該沒有人情味在裏面。這可能即是導致孫中山產生了被澳葡政府迫害或澳門葡醫排擠之類的感覺。最終,中西藥局在經費緊張,難以為繼的情況之下,孫中山衹得離開澳門另謀出路。RegistodePropriedade-1892,http://www.macauheritage.net/80/cn/content.aspx?page=historyInfo,訪問日期︰2011年8月25日。
149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至於時間上的對應問題,熟悉晚清時期澳葡政府為人詬病的拖遝辦事作風,以及曹家可能的上訴爭辯,拖延幾個月才被澳門國課衙門接手,也是合情合理的。不過,雖然拖遝,但租金之類並不會少收,一般它會在收租單上寫上自1893年1月13日(即從其管理權生效開始)起之類的說辭。附:關於草堆街80號中西藥局的補充證據關於中山先生在澳門草堆街80號開設中西藥局問題,到目前為止,的確還沒有清晰明白的史料記載,給予確證。口述史料倒是有不少。據金國平教授在《澳門日報》的發表的研究文章,提到《儒將馮玉祥日記選評》一書,著者王煜在其《附錄二:推介〈政海拾零〉的珍貴資料》中為李伯新《孫中山接生不信邪》一文所做的按語:當時孫文住宿澳門草堆街80號,我姨公熊成根(金按:1990年《大眾報》主編的《澳門工商年鑒》,第190頁上載“東興金鋪地址:澳門草堆街七十八號經理:熊成根”)先生之父在78號鄰舍創辦東興金鋪。早晨六時同孫文上茶樓吃點心後,孫回鏡湖醫院義診。淪陷時期先父攜眷由香港投靠其姨即我的姨婆張瑞敬女士,她前年102歲病逝,畢生仁慈似間接受孫文感染。她三位女兒中,一位當牙醫嫁西醫、另一做護士生子成西醫。熊家傾向醫科,與國父非無關係。金國平教授又找到有關王煜(時在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所述時間更早的第二條資料。登載在香港《明報月刊》上:頁一百二十二載孫中山佚文發現於四川,讓我提供一件國父佚事。在九三年一月號臺北《歷史》月刊,專文(金按:莊政〈孫中山學醫及行醫述略〉)考證孫中山於澳門草堆街八十號創辦中西藥局,每晨七至九時《草堆街八十號‧藥局‧孫宅》,《澳門日報》(澳門)2011年3月2日。《附錄二:推介〈政海拾零〉的珍貴資料》,王煜:《儒將馮玉祥日記選評》,香港:香港國際學術文化資訊出版公司,2007年,第588頁。王煜就自己所知所聞逐條加了按語。
1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此行醫,九至十一時赴鏡湖醫院贈醫施藥,且善治奇難病症。我已故的姨公熊成根先生宣稱:“其父建立澳門首間金鋪,即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金鋪;清晨拍牆大喊:‘大礮孫,我們去飲茶啊!’”由於口若懸河,國父獲得“孫大礮”綽號,它明貶實褒。又因七時開始診病,他必須寓居八十號藥局。抗日時期,我與父母兄弟住在東興金鋪三樓數年,姨公婆住二樓。國父似感染我兩表姑姊成為鏡湖醫院(該院尚存國父塑像)護士及牙醫,我的表弟留英返港行醫。金國平教授認為:“兩個口述時隔十幾年,稍有出入,但一個基本事實是相同的:‘中西藥局’設在草堆街80號,同時它還是孫中山的寓所。”並引用著名的澳門土生學者高美士於1945年(1952年二版,1996年三版)出版的《老澳門軼事(CuriosidadesdeMacauAntiga)》一書,進一步證明:在他一生中這個極其動盪的時期,孫中山必須數次暫居澳門。一次,他將住所(residência)和診所(consultêrio)設在草堆街。就在“蝴蝶疋頭”絲綢公司那座樓裏。或許這是一個中國公民施行西醫的第一個地方。而且指出,“蝴蝶疋頭”正式名稱是“蝴蝶公司”,就設在草堆街80號。這是葡語對孫中山與草堆街80號關係的明確涉及。在1935年和1937年的澳門指南(DirectóriodeMacau)中,高美士所提及的葡語譯音U-tip-gong-si,粵語發音即是蝴蝶公司。驗證王煜口述史料的另一個關鍵:熊成根之父在草堆街七十八號有無建立澳門首間金鋪。另外,據《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2月9日(第6號)載:《明報月刊》(香港),1993年8月號,第142頁。高美士:《老澳門軼事(CuriosidadesdeMacauAntiga)》,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6年,第172-175頁。DirectóriodeMacau,1935,p.xxxiv;DirectóriodeMacau,1937,p.xxxi,http://www.macauheritage.net/80/cn/content.aspx?page=macaoDirectory,訪問日期︰2011年8月25日。
151近代澳門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考述大西洋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書吏穆為通知事。茲定於西二月十一日即華十二月廿九日十一點鐘,在本署大堂將匯興倒盤銀店所佔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打銀店之一股份出投,招人承受。其價銀八百七十四兩即一千二百二十三元六毫為底,誰出價至高者得。其管理此案倒盤事務系狀師剛夏威。合併通知。丙午年十二月十五日。按察司兼理商局長阿經閱。又同年《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2月23日(第8號)載:大西洋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書吏穆為通知事。茲定於西三月初四日即華正月二十日十一點鐘,在本署大堂將剛夏威狀師管理倒盤之匯興銀店所佔草堆街七十八號東興打銀店之一股份出投,招人承受。其價銀以原估八百七十四兩即一千二百二十三元六毫之一半為底,誰出價至高者得。為此通知。丁未年正月初三日。按察司兼理商局長阿經閱。從上述兩條史料來看,東興打銀店即是東興金鋪,進一步證明王煜所口述的史料沒有問題,草堆街78號的確為東興金鋪。通過上述的史料說明,以及前述曹善業遺產繼承問題所查抄的草堆街80號的邏輯推斷,我們完全可以達到所謂的“邏輯和歷史的一致”,中西藥局的確是設在草堆街80號,可以確定無疑。原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
1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本文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描述了澳門這個多元文化城市的族群構成、族群邊界、族群特徵及族群發展趨勢。文章認為,隨着主權回歸後經濟和政治上的整合,澳門在文化上也將趨於整合。在這個過程中,澳門將出現一個產生於不同族群基礎之上的新的族群──“澳門族群”。澳門位於珠江口西側,轄區包括澳門半島和氹仔、路環兩個離島,總面積19.34平方公里,1994年人口為410,531,其中90%居住在澳門半島。在人們的印象中,澳門是一個賭城,但實際上博彩業在澳門經濟結構中所佔比重不足三分之一,其多元經濟中最主要的是工業和服務業。內地改革開放後,澳門的經濟也迅速發展起來,1976─1981年期間,澳門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平均年增長率高達16%;從1991年開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已超過一萬美元。1994年澳門生產總值為518.42758億澳門元(當年價),人均126,282澳門元(約折合15,853美元),出口總值366.17567億澳門元,進口總值211.65045億澳門元。澳門已成為亞洲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在現代都市,不同族群聚集在一起,形成了文化的多元性特徵;族群的衝突和協調成為城市面臨的問題之一,從而成為都市人類學研究和關注的一個重要主澳門的族群周大鳴作者簡介:周大鳴,中山大學人類學系教授、人類學博士。本課題獲得澳門文化司署第三屆(1995年)學術研究獎學金資助。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75頁。吳志良、楊允中、馮少榮:《澳門199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248頁。
153澳門的族群題。澳門作為一個殖民城市,其人口最大的特徵就是由移民構成。來自不同國別、民族和地區的移民將各自的原文化帶到澳門,形成了不同的族群,使澳門的文化變得複雜而多元。研究這些族群及其文化對澳門這個多元文化城市的發展無疑有着重要的意義,但以往有關澳門族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生葡人這一特殊群體上,而對土生葡人之外的族群,尤其是對佔人口95%以上的中國人則很少論及。因此,筆者在對澳門族群進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擬對當代澳門族群的劃分、特徵及發展趨勢作一探討。族群和民族不是一個概念。有關族群的概念是多種多樣的,筆者參考不同的看法,在如下意義上使用族群這一概念,即:族群(ethnicgroup)是指在一個較大的文化和社會體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質的一種群體;其中最顯著的特質就是這一群體具有的宗教的、語言的、習俗的特徵,以及其成員或祖先所共有的體質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一、澳門族群的形成族群的形成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涉及到城市環境和特定群體之間的關係。在通常情況下,城市中不同來源的移民會導致文化的多元性,並成為族群構成的基礎。如在移民過程中,來自同一村落、同一親屬群體和同一方言群體的成員,為了適應新的環境,會盡可能地聚居在一起,或至少會經常來往。這些居民在政治活動、經濟活動中常常會動員整個網路中的成員來共同參與。這些群體會通過保持原文化,或創造新的文化符號來維持群體成員的認同,這樣,族群就形成了。澳門族群的形成與人口遷移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澳門原本是與廣東連為一體的,歷史上屬於廣東香山縣(今珠海、中山市),其文化與珠江三角洲本沒甚麼不同。1553年後,葡萄牙殖民者佔據澳門,將澳門作為中國與西方國家互市的港周大鳴︰《都市人類學三題》,《中山大學學報》(廣州)1991年第4期;周大鳴:《發展中國都市人類學》,載陳國強、林加煌主編:《中國人類學的發展》,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第123-134頁。有關土生葡人的研究,參見《“澳門土生葡人”特輯──人類學、歷史和文化》,《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0期,1994年,;賈淵、陸凌梭:《颱風之鄉──澳門土生族群動態》,《澳門文化叢書》(6),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5年;安娜‧瑪里亞‧阿馬羅︰《大地之子──澳門土生葡人研究》,《澳門文化叢書》(5),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3年。有關族群和民族概念的討論,參見周大鳴:《族群與文化論》,《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南寧)1997年第2期。有關討論參見NathanGlazer&DanielP.Moynihan:Ethnicity-TheoryandExperience,Bost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5;周大鳴:《族群與文化論》,《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南寧)1997年第2期。
1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口和外貿市場,澳門與內地開始分道而行。之後,澳門從一個小漁村迅速發展為商業繁榮的港市,人口也快速增長起來(見表1)。從表1可見,澳門人口曾經歷過幾次較大的起伏,但總的看來呈增長趨勢,且增長速度相當快,開埠20多年人口即超過了一萬人,到現在已超過40萬人(包括流動人口),成為世界上人口密度相當高的地區。而澳門的人口除了自然增長外,主要是機械增長,即外來移民。按1991年的人口普查資料,澳門出生的人口衹有142,697人,僅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澳門也因此成為一個典型的移民都市,來自不同國籍、不同種族、不同出生地、不同宗教和不同祖籍的居民構成了不同的族群,也促成了澳門文化多元性特徵的形成。表11555-1991年澳門人口統計表年代總人口數(人)指數中國人葡萄牙人其他國家人1555400215635,000254,100900157810,00050158020,0001004,000-5,000162120,0001007,500700-800164025,60012820,0006005,00017004,90024.54,00090017435,50027.52,0003,500183913,000657,0335,612355186778,080390.4187859,959299.8191074,86637471,0213,601244192083,984419.779,8073,8163611924193,175965.81927157,175785.9152,7383,8465911937164,528822.61939245,1941,225.9239,8034,6247671940400,0002,0001945150,0007501950187,772938.8183,1054,0666011960169,299846.5160,7647,9745611962270,0001,3501970248,6361,243240,0087,4671,1611980241,9501,209.51985290,6331,453.21990339,5101,697.51991355,6931,778.4240,496101,24513,952資料引自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3頁,表中指數以1580年為100;鄭天祥等:《澳門人口》,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25頁;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第13次人口普查暨第3次住屋普查總體結果》,1993年7月,第44頁。
155澳門的族群澳門居民的構成從很早開始就十分複雜。據《澳門編年史》記載:“1565年,當時已有近九百人在此地生活,其中有商人、馬來亞族男女、印度人、黑人和大量的中國人”;“1600年,澳門人口中已有印葡家庭六百戶”;“1700年,澳門市住着九百位葡萄牙人和數目不詳的其他種族的人,中國人的人數超過四千”。澳門最初的中國人族群是以陸地居民和水上居民來區分的。水上居民又稱“疍民”,是珠江三角洲的土著民族,係古代百越人的後裔。因為他們乘舟沿水而泊,或居住在堤壩上的臨時茅舍裏,故名。水上居民曾經是澳門居民的重要部分。今天,他們中的大多數已從水上搬進了城市公寓。水上居民有他們自己的組織、特有的節日和活動。陸上居民主要是來自大陸的移民。本世紀中葉以前,澳門的居民主要來自廣東各地,其中三分之一是中山(香山)人,其次是福建人。這部分居民中,有些人以澳門做跳板遷往香港或其他國家;有些人入了葡萄牙籍或其他國籍,隨時準備移民他鄉;同時,又不斷有新的移民補充進來。澳門的中國居民一般是通過同鄉會或宗親會進行交往和文化適應的。這些同鄉會按照地域的大小可以分為不同的層次,如中山同鄉會,下面還設有各個鄉的同鄉會。此外,中國居民中還有三類晚近遷入的不同來源的人,他們與本地區其他族群的經濟、文化心理聯繫較弱。一類是80年代通過各種非法途徑來澳門定居的人,主要來自廣東的鄉下,具有鄉下人的習慣和口音,與早期移民相比也較窮。他們被蔑稱為“阿燦”。第二類來自海外,主要是東南亞國家的華人。這部分人大多數是60年代遷入的,會講粵語,文化教育程度較高,屬於中產階級,與本地人相處也好。第三類是從中國北方來的,講普通話的人。其中一部分是1949年解放前夕從北方遷入澳門,另一部分則是80年代遷入的。這部分人受教育程度較高,但不會說粵語,也不喜歡廣東人的文化習俗,因而澳門居民對這部分人較反感。概略地說,澳門的族群可以劃分為如下幾個:一是“土生葡人”。土生葡人是澳門社會的一大特色。是澳門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個新的族群。關於澳門土生葡人的數量究竟有多少,由於概念的不同,統計結果也各異,少者認為5,000人,多者認為超過一萬人,一般認為6,000-7,000人。土生葡人的構成,一是澳門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小雨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6、30、69頁。蕭鳳霞:《婦女何在──抗婚和華南地域文化的再思考》,《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6年2月(總第14期);梁釗韜:《“濮”與船棺葬關係管見》,《梁釗韜民族學、人類學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360─366頁。楊允中:《土生葡人──澳門社會穩定、發展、繁榮的重要因素》,《澳門與澳門基本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78-187頁;卡布拉爾:《颱風之鄉──澳門土生族群動態》,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5年,第36頁。
1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出生的純葡萄牙裔居民;二是澳門出生的中葡通婚的後裔;三是在澳門以外出生,遷移到澳門定居並接受當地文化的葡萄牙人。其中第二類佔八九成之多。人類學家卡布拉爾(Cabral)在討論澳門土生葡人時認為有三種用來識別自我或他人是否為土生的主要因素。一是語言,即某人及家庭與葡萄牙語的任何聯繫。二是宗教,包括個人和家庭與天主教的任何認同方式。三是歐亞混血。卡氏認為這三種因素中的每一種都可以作為識別澳門土生葡人的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具備有其中一或兩個因素也可以認為是土生葡人。澳門土生葡人族群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兩條:一是中葡通婚。中葡通婚的歷史約有八九代之久,但到本世紀初才較為普及,從而產生了混血的群體。二是葡萄牙文化與本地文化長時間的接觸發生了文化涵化現象──即文化混合。事實上,這一族群的文化即具有混合的特徵。首先是操中葡雙語,尤其是熟練地掌握葡萄牙語;其次是同時接受葡萄牙和中國兩大文化的習俗。在族群的認同上,土生葡人在心理意識上認同的是葡萄牙文化,並自認為是葡萄牙人。這種認同應該是土生葡人最重要的定義標準。筆者認為這種認同與優勢文化相關。土生葡人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地位比其他族群要高。二是廣東族群。廣東族群大多是來自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移民。佔澳門總人口的大半,因而是澳門文化的主要載體。其文化習俗與珠江三角洲大同小異,與內地的文化、經濟聯繫也比較緊密。但廣東族群還可細分為廣府、潮州、客家族群。這些族群移民到澳門後,仍然保持着強烈的次文化特色。如保持自己的方言和次方言,保存原有的風俗習慣;居住在相對集中的區域,通過同鄉會之類的組織加強同鄉之間的聯繫和與原文化的聯繫;在職業上,廣東人大多從事較重的體力工作,尤其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遷入的新移民,以打工者居多。三是福建族群,福建人是較早的移民,估計有5萬人。近十餘年來,泉州、廈門一帶遷入的移民相當多。除了擁有獨特的方言外,福建人在職業上以經商為主,居住也相對集中。由於在語言上與臺灣閩方言相同,因而該族群與臺灣有相當多的商業聯繫。此外還有其他國籍的人形成的族群,如菲律賓人、泰國人等。也有的學者把澳門人口分成三大族群,即葡萄牙人、土生葡萄牙人和中國卡布拉爾:《澳門族群的構成》,《“澳門土生葡人”特輯──人類學、歷史和文化》,《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0期,1994年。
157澳門的族群人。實際上,70年代中在澳門定居的葡萄牙人大多數已融入澳門土生社會。80年代來澳門的葡萄牙人(主要是行政官員)則與土生葡萄牙人保持着一定的距離。但這部分葡萄牙人的數量相當少。中國人還可以分成小的族群,主要是根據故鄉、語言和與澳門的親疏程度來劃定的。二、澳門的族群邊界族群邊界是區分族群、維持族群凝聚力及各族群成員認同的要素,因而是族群研究中的主題。巴斯(Barth)認為,研究族群邊界有兩個可供調查的層次:一是群體成員主觀的認同,即個人屬於某個族群並不是因為其他人的認定或其他人的看法;二是社會互動的模式。社會互動模式是基於群體最基礎的層次上,如個人的友誼圈、居住模式、志願性互助組織等等而構成的。也有人批評巴斯的看法是一種極端的主觀主義的,如柏格(Berghe)就認為族群邊界應該既包括客觀的文化因素如宗教、語言和文化傳統,也包括群體成員本身的主觀認識。實際上,對族群邊界無論是強調主觀的還是客觀的認識,兩者的大部分內容應該是重合的。因為無論是主觀的認知,還是客觀的社會分類,都必須有一定的文化測量尺規。因此,筆者認為澳門族群的邊界主要有如下幾方面。(一)人口的不同出生地。首先是移民來自不同的出生地,將不同的原文化匯聚到澳門(見表2)。表2澳門人口的主要出生地出生地澳門內地香港葡國菲律賓泰國其他總計人數142,697179,02812,1923,6251,9651,99814,188355,693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第13次人口普查暨第3次住屋普查總體結果》,第43頁。從表2可以看出,澳門人口主要出生於中國內地(其中大部分是近15年移入的,主要為青壯年勞動人口),其次為澳門和香港地區。此外還有印度人、安哥拉人、莫桑比克人、英國人、法國人、意大利人、美國人、加拿大人、墨西哥人、秘魯人等。據1970年的調查,這些國家在澳門定居的有1,161人,佔全澳人FrederikBarth(ed.),EthnicGroupandBoundaries,Boston:Little,BrownandCo.,1961.
1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口不足0.5%。從人口的出生地,可見澳門移民的多元性。這些移民帶來了其原文化,原文化亦成為區分不同族群的重要邊界。華人普遍依據原文化的地緣與血緣關係作為族群邊界。澳門享有選舉權的民間社團中以地緣形成的社團佔有一定的比重,這既體現了原文化對族群認同的重要性,也顯示出以原文化為基礎的政治參與和動員。如澳門順德聯誼總會、澳門福州三山同鄉會、澳門三灶同鄉會、澳門潮州同鄉會、中山同鄉聯誼會、澳門新會同鄉會、臺山同鄉聯誼會、澳門肇慶高要同鄉會等。向政府註冊但沒有進行選民登記的民間社團有︰澳門河源市同鄉會、海陸豐同鄉會、西樵同鄉會、南海沙頭同鄉聯誼會、開平同鄉聯誼會、澳門佛山聯誼會、恩平同鄉會、上海同鄉會、中山龍都同鄉會、清遠同鄉會、斗門同鄉會、番禺同鄉會、鶴山同鄉會、南海同鄉會、中山長洲鄉澳門鄉親會、廣州地區同鄉聯誼會、珠海同鄉會、三水同鄉會、晉江同鄉會、福建同鄉總會、福建同鄉會、羅定同鄉會、高明同鄉會、前山同鄉會等。還有以姓氏和宗族為名的社團,如澳門譚氏宗親會、氏族同鄉聯合總會、梁族聯誼會、陳族聯誼會、潘氏宗親聯誼會、張氏宗親會等。(二)人口的不同國籍。澳門人口的國籍也是多元的,這使得居民具有不同的國體和政體的認同。這種國體和政體的不同認同,強烈影響着人們的族群認同(見表3)。表3澳門人口的主要國籍國籍中國葡國英國菲律賓泰國其他總計人數240,496101,2456,3082,1707264,748355,693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第13次人口普查暨第3次住屋普查總體結果》,第62頁。從表中可見,葡萄牙籍人口大大超過出生於葡萄牙的人,成為澳門主要的外籍居民。這部分人多數為澳門出生的,稱為“土生葡人”。據統計,澳門1970年有葡萄牙人7,467人,其中“土生”的達6,647人,佔葡籍總人數的89%。這部分人具有混血的特徵。按法律規定,凡在澳門出生的人可以獲得葡國國籍,但表鄭天祥等:《澳門人口》,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25頁。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第5頁。
159澳門的族群中顯示有葡國國籍者,有相當數量的人並非在澳門出生的。原因是澳門按天主教堂區進行管理,衹要教堂出示出生證明即可,而教堂並無出生的完整記錄。因此一些居民為了獲得葡籍的政治和經濟利益,便千方百計設法加入葡籍。(三)不同的宗教信仰。澳門人口有着多種宗教信仰,這包括媽祖信仰、中國的民間信仰、世界上的三大宗教信仰等(詳見表4)。這些大的宗教信仰還可細分為不同的支系,如基督教分為天主教和基督教兩大派,但以天主教為主;佛教包括大乘和小乘兩大流派;民間信仰則更加五花八門,有天后信仰、海神信仰(包括朱大仙、三神婆、洪聖爺、水上仙姑、悅城龍母等)以及拜黃大仙、曹大仙等。此外還有巴哈依教、新使徒教等等教派。這些教派和分支的教堂、廟宇在澳門都得以保存,成為澳門特有的景觀。不同的宗教體系高度集中於一地,並能和平共處,充分反映了澳門文化的包容性。值得注意的幾點是,一、澳門無宗教信仰者超過有信仰者,表明宗教生活並沒有成為澳門生活方式中的主流。二、宗教信仰並不集中,即大部分宗教信仰者信仰的是表中未具體列出的其他宗教,這正是居民來源過於複雜和分散的表現。三、雖然每一種國籍人口的信仰很分散,但仍可看出一些集中的趨勢,如葡籍人以天主教為主,中國籍人以其他宗教和佛教為主。中國各地的民間信仰差別很大,往往成為劃分地方群體的要素。如福建人與廣東人的民間信仰就有較大的差異。表4澳門人口與宗教信仰單位:人國籍宗教信仰中國葡國英國菲律賓泰國其他總計總計240,496101,2456,3082,1707264,748355,693佛教41,23215,874899364381,19059,669天主教4,27316,6895371,8632260123,985基督教3,7131,843241133-2756,205其他宗教37,52410,52362610316259149,529無宗教信仰153,75456,3164,005351042,091216,305資料來源:澳門統計暨普查司:《第13次人口普查暨第3次住屋普查總體結果》,第58頁。(四)不同的語言。語言是族群邊界的基礎。澳門的各個族群均有自己的內部語言;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有自己的語言,如葡語、漢語;即使是同為來自中國內地的移民,也有各自的方言和次方言,如廣州話、潮州話、閩南話。事實證
1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明,衹要族群保持着高頻度的交往,並企圖維持自己的族群界線,語言的保持就十分重要,語言也因此成為澳門族群認同和區分的重要標誌。但是,由於澳門人口少而集中,族群之間的交流頻繁,所以語言的混合和多語現象已相當普遍。如官方語言是葡萄牙語,佔主導地位的實用語言是廣州話和英語,各族群除了使用主導語言或官方語言之外,一般還都保存着自己的語言,包括方言和次方言。(五)表現文化的差異。與族群認同和邊界維持有關的另一點是表現文化。表現文化包括舞蹈、音樂、宗教、民俗和神話等。澳門政府過去強調葡萄牙文化和藝術,忽視其他族群的藝術,作為這種政策取向的反應,澳門各族群長期保存了自己的表現文化的結構和形式,且族群成員對其意義和重要性也有着很深的瞭解。如各種宗教、民間信仰的儀式及地方音樂、戲劇等,均與族群性有着緊密的聯繫。自80年代始,澳門政府鼓勵發展各族群的表演藝術,以推動旅遊業的發展。各族群的表現文化也得以進一步繁榮。(六)不同的飲食傳統。飲食傳統和模式也可以作為維持族群邊界的一種符號。如飲食的品種、飲食準備形式,對某種飲食的禁忌和厭惡,還有在甚麼時候,如特別的節日消費某種特別的飲食等,也都是這種傳統和模式的一部分。澳門各族群的飲食傳統是不同的,其中最大的區別是中菜和西菜,中菜有粵菜、潮菜、閩菜、客家菜、北方菜等;西菜則以葡萄牙風味為主。隨着族群的交往,飲食的混合雖已形成,但各族群仍有一些特有的飲食習慣和愛好。這些約定俗成的飲食傳統和習慣在某種程度上也成了族群的界限,如土生葡萄牙人仍保持着葡萄牙的就餐傳統,還會不定期地在葡萄牙餐館聚會,餐館往往成為族群的聚會點。(七)不同的節日文化。在都市中還有一項重要的維持族群界限的活動,這就是各族群慶祝自己原文化的節日,其中既包括傳統節日,也包括宗教節日。這項活動有利於族群的認同和聯繫,因而受到居民的喜愛。在澳門每個族群都有一些特別的節日而受到重視。許多群體會在族群的節日舉行一些公開的慶祝活動,如中國的春節;又如天主教的花地瑪聖像巡遊,這是一種朝聖式的巡遊,場面壯觀;農曆四月初八的譚公寶誕,魚行則要舉行“醉龍醒獅”大會,也熱鬧非凡。都市族群邊界的保存會面臨各種情形。例如,個人的族群認同。一般來說,個人認同的變化對群體邊界的維持沒有太大的影響。個人可以通過結婚、改名、改變宗教信仰等,從一個族群認同轉向另外的族群認同,衹要這種情況不發展為群眾性的脫離,則對原來的族群不會有甚麼大的威脅。葡萄牙人作為殖民者曾經
161澳門的族群具有崇高的地位,因此其他族群成員改變原來的認同轉而認同葡萄牙族群的並不少見,其目的是通過認同在經濟和政治上佔主導地位的族群,以最大限度地獲得政治和經濟利益。但在其他情形下,他們仍會使用原來的認同以便最大限度地獲得親屬支持和相互幫助。這種情況在土生葡人身上表現得較為突出。還有一些因素影響着個人的認同及與某一群體的交往。如隨着形勢的變化,一些人會表現出隱藏其族群認同的行為。此外,生活圈的不同,也會導致在族群的認同程度上的影響。如進入公務員系統的華人,對葡萄牙人和土生葡人有明顯的好感。而非公務員的上層華人則更願意對葡萄牙人和土生葡人保持一定的距離,如不願參與澳門官方機構(沒有中方機構)組織的文化活動等。筆者在澳門曾有一次有趣的經歷。澳門政府有關方面安排我作一次演講,出席者均為葡萄牙人和土生葡人,而一些事先答應來的華人朋友則不約而同地缺席,事後他們又用各種理由向我進行解釋。一般來說,在族群之間的交往上,華人與土生葡人、葡萄牙人及其他非華人的界限明顯而堅硬,而華人中不同的族群間則相對淡薄。有的還形成了混合文化,如福建閩南和閩東的地區性差異本來十分明顯,兩地人之間還常常存在歧視,但在澳門這邊卻形成了混合的閩文化。從澳門的族群邊界可見澳門文化的多元性,文化的多元性又使得澳門的族群呈現出複雜性。一是族群還可以細分,如廣府人之下還可以分為中山人、江門人、新會人等。二是有多層的認同,如廣府人,既認同廣東人、中國人,可能還認同葡國人。三是澳門人還無法整合澳門境內的各主要族群。從表5可見,澳門新移民的原住地相當集中,居民來源的相對集中往往容易形成圈內文化。表5澳門新移民的原住地(抽樣樣本︰200)單位:人原廣東省福建省住中山佛山珠海廣州江門陽江湛江梅州福州泉州廈門其他省市地數量84201924331131914比率42109.5121.51.50.50.50.59.50.52資料引自陳欣欣:《澳門社會初探》,香港︰萬事威顧問及印務公司,1992年。
1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澳門族群的特徵澳門獨特的地理環境和社會環境造就了澳門族群的如下特徵︰(一)族群劃分的複雜性澳門族群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因為無論是語言、國籍,還是出生地和宗教都不能作為族群劃分的單一標準。首先從國籍來看,無論來自甚麼地方,出生澳門的人大多具有葡萄牙籍身分;而葡萄牙籍的人往往會雙語,或更多的語言。其次,同一國籍的人往往信仰多種宗教,衹不過不同國籍的人信仰相對集中而已;另一方面,信仰同一宗教的人又包含有不同出生地、不同國籍、不同語言的人。其三,從語言來看,澳門雖以廣州話和葡語為主,但仍然有其他的語言和方言並存;總的來說,廣州話越來越流行,已成為日常通用語。其四,澳門的地位一直比較微妙,與香港相比,中央政府從未認可其租借的合法性,加上澳門地狹人少而居民成分又十分複雜,因而難以形成共同的對澳門的認同。澳門人自我認同意識的強化衹是近年來的事。主要原因是經濟的發展已使澳門的生活水準大大超過中國內地和葡萄牙,按人均國民收入也已排在亞洲的前列。(二)與原文化聯繫緊密澳門在地理上與廣東相連,其居民也大多來自廣東或祖籍在廣東,因而與廣東各方面的聯繫相當密切。歷史上,廣東的居民多次把澳門作為避難地。表1顯示了澳門人口的幾次大的波動,如史實有誤義和團運動和1924年的廣州商團叛亂,即有大批廣東人避難澳門;又如抗日戰爭時期,澳門人口從1938年的14萬猛增至1940年的40萬人。在經濟上,兩地之間的聯繫更為密切。一方面是珠江三角洲人在澳門開設視窗,另一方面是澳門人在珠江三角洲投資設廠。澳門與珠江三角洲的經濟幾乎同時騰飛,更是兩地經濟聯繫加強的一個重要表現。在血緣上,澳門95%以上的居民祖籍在內地,而其中絕大多數都來自珠江三角洲。至今仍有許多家庭分居兩地,即夫妻一方在澳門,一方在珠江三角洲,週末才回家團聚。兩地人來往也相當頻繁,珠江三角洲人去過澳門旅遊的很多,澳門人也很少沒有孫九霞、周大鳴:《淺析澳門與廣東的文化關係──以對斗門縣乾霧鎮的初步調查為例》,《廣州社會》(廣州)1996年第1期。
163澳門的族群來過廣東的。許多人逢年過節,尤其是清明節都要返回家鄉。不少企業家、商人更是經常往返兩地。從社團的聯繫看,兩地社團的交往密切,如同鄉會之類的民間社團不僅交往的頻率高,而且交往的範圍廣,從娛樂活動到經濟活動都有。此外,兩地通過傳媒的交往更是十分頻繁。(三)族群與政治地位人類學研究表明,族群與階級和政治地位密切相關。在發展中國家的城市中,某些族群往往是佔據統治地位的上層階級,而另一些族群則處於社會底層。澳門的族群即與一定的政治地位相關:葡萄牙人處於最高地位,其次是土生葡人,而中國人處在最底層。如1988年在澳門政府擔任有關領導和主管的367人中,高級公務員幾乎全部來自葡國本土,中級公務員中除葡國人外均為土生葡人。另據1992年的資料,621名政府科級以上的公務員中,中國籍居民僅佔9.6%。律師、公證、法官等高收入階層也都由葡萄牙人和土生葡人構成,而當地華人極少能進入這類行業。大的企業和公司也都是非華人壟斷,華人商人的成長衹是60年代以後的事。此外,族群地位隨着澳門政治的變化而變化。澳門的政治史可分為如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16世紀至19世紀中葉,澳門是由葡中官員共同管理。這時,葡萄牙人佔據統治地位,但本地華人仍有些影響力。直到1846年,亞馬留任澳門總督,將中國官員趕出澳門,對澳門實行全面的殖民統治。這是第二個階段。這一階段葡萄牙人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而中國人僅僅是葡萄牙統治下的臣民。其間,1966年“12‧3”事件後,葡國政府的權威低落,中國政府的影響增強。“12‧3”事件本身就是中國人反對葡萄牙高壓政策的結果,也為土生葡人提供了機會。因為澳門葡萄牙政府實際上是與普通民眾脫節的政府,來自葡國的官員不懂中文,而土生葡人一般都懂雙語,便於溝通葡國人與中國人。當然也有些本地華人借此而崛起。1975年葡國政府承認澳門是中吳志良:《澳門政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47-148頁。1966年11月,因氹仔建坊眾小學,事前向當局申請搭棚架未批,市行政局強迫停工,警察打傷群眾。12月3日又在澳門總督府毆打請願代表,引起全澳騷動,澳葡當局實行鎮壓手段,黃昏實行宵禁,射殺3人;在連續兩天內,殺死澳門同胞8人,傷107人。全澳門罷工罷市,推薦代表向澳葡當局提出懲凶、賠償等6點嚴正要求,廣東省外事辦亦提出強烈抗議。1967年1月,澳葡當局被迫接受澳門同胞的要求。此事被稱為“12‧3”事件。
1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國的領土,澳門開始進入非殖民化時期。這是第三階段。至1987年4月《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簽署生效,澳門進入後過渡期。這是第四階段。這一時期葡萄牙人逐漸撤退,土生葡人與當地華人的競爭日趨激烈。(四)族群與職業不同族群在地位上的差異,在職業分佈上也明顯地反映出來:葡萄牙人壟斷了高層的職業,尤其是政府的公務員。土生葡人則主要佔據着兩類職業:一是政府機構的中級公務員;一是政府(葡萄牙人)和華人利益之間的調解人,如律師、公證人、秘書等。從職業亦可以看出土生葡人的兩棲性和中介性。華人的舊移民除了低級公務員、經商者外就是普通職員。新移民則主要從事體力重、危險性高和低工資的職業,如建築業的普工。菲律賓人從事看門、家僕這一類職業。四、澳門主權回歸與澳門族群的未來澳門自進入非殖民化時期以來,開始注重自身的物質和文化建設。隨着經濟的起飛,華人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並逐漸步入政治舞臺。此外,香港和內地大量資金的投入,一方面擴展了華人文化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成為澳門當地華人政治活動的後盾。進入後過渡時期後,在“當地語系化”的浪潮中澳門的族群將朝甚麼方向發展,族群間的關係將如何?這是人們所關注的。筆者以為如下幾個方面將影響着澳門族群的未來。(一)政治上的整合,不平等制度的瓦解隨着1999年澳門主權的回歸,澳門政府將成為中國政府轄下的一部分。儘管《澳門基本法》規定現行的政治制度不會有大的變動,但事實上葡萄牙人的殖民特權將喪失,族群不平等的制度也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但在一段時期內,族群意識會因為政治動員和政治利益的需要而加強。比如土生葡人為了維護自身的既得利益,一直在強調利益獲得的合理性和維護土生葡人利益的長遠意義。本地華人集團也在動員族群的力量爭取更多的權益。余振、劉伯龍、吳德榮:《澳門華人政治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3年,第26-28頁。
165澳門的族群(二)澳門“三化”的實行對族群的影響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澳門政府提出了“三化”的政策,即法律的當地語系化、公務員當地語系化和中文的官方化。這三化實質上是緊密相連的。澳門過去的司法權全部掌握在葡萄牙人手中,法律法令條文全部為葡萄牙語,司法人員也均為葡籍人,司法過程中使用的語言也全部是葡萄牙語。法律的當地語系化,除了法律條文的中文化以外,亦包括了司法人員的當地語系化和語言的雙語化。從表面上看,三化激化了族群之間的矛盾,但三化的實質在於促進族群之間的文化交流。如土生葡人過去一般僅會講廣東話,而很少會中文的書面語,中文官方化的規定迫使他們不得不學習中文;同樣,過去華人中的知識份子亦很少有人願意學習葡文,而現在學習葡文的人多起來。當然,總的趨勢還是學習中文和英文的人在不斷增加。(三)文化上的融合與族群的融合目前澳門政府實行的是文化多元化的政策,這種包容寬鬆的文化政策客觀上促進了各族群的友好交往和文化融合。首先是香港、內地文化的影響進一步加深,促進了華人文化的整合。本來澳門的華人由於方言和習俗的不同,分化成諸多次級族群,但香港和廣東傳媒的輻射,使得廣東話和粵語文化成為整合華人的力量。土生葡人為了適應環境也不得不接受粵語和粵語文化。族群間通婚的普及進一步促進了族群的融合。族群之間的通婚是族群融合的重要因素,馬戎對蒙漢通婚的調查和筆者對藏漢關係的調查都說明了這一點。澳門族群間的通婚很早就開始了,土生葡人即是歐亞人混血的結果。另從居民婚姻配偶的國籍也可見族群間的通婚狀況(當然國籍與族群並不完全吻合,見表6)。表61986─1990年澳門居民之配偶國籍統計單位:人妻子的國籍丈夫的國籍總數中國葡萄牙其他總數11,2116,1534,253715中國6,6365,0031,310323葡萄牙3,8549882,560306其他63116238386資料來源:鄭天祥等:《澳門人口》,第121頁。馬克平:《澳門三化論文集》,《濠鏡》(澳門)總第13輯。馬戎:《民族關係的社會學研究︰民族社會學》,周星、王銘銘:《社會文化人類學講演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98頁;周大鳴:《略論夏河族群與族群關係》,馬戎、周星主編:《21世紀:文化自覺與跨文化對話》,中國藏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北京,2001年。
1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從表6可見,夫妻均為中國籍的最多,佔45%;夫妻均為葡國籍的居第二位,佔23%。有三分之一的婚姻是異國配偶。異國配偶中最多的是葡籍丈夫華人妻子,佔11.8%;其次是華籍丈夫、葡籍妻子,佔8.9%。過去通婚絕大多數是單向的,即葡籍丈夫、華籍妻子,並且認為嫁給葡籍丈夫的都是地位低下的華人女性(筆者認為這是族群歧視的說法);過去華人男性娶葡籍妻子,必須放棄華人族群身分、歸化天主教、取歐洲名字和以講葡語為主,因而這類婚姻的例子極少。現在葡籍丈夫娶華籍妻子和華籍丈夫娶葡國妻子的比例已接近平衡。而從單向婚姻向雙向婚姻的發展,一方面反映了中、葡族群趨於平等,不再強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文化;另一方面則反映了異族通婚的普及和文化的混合。澳門“三化”的實行,因其“當地語系化”的強調而喚起了人們的“澳門意識”;澳門意識的加強則無疑會促進各族群的整合。澳門地狹人少,在殖民統治下,居民衹能逆來順受,沒有主人翁感;或是把自己當做匆匆的過客,把澳門作為通往他地的跳板,對澳門沒有歸屬感。當殖民者撤退,主權回歸,一個高度自治的澳門將出現時,人們開始反省:澳門人是誰,澳門文化是甚麼,澳門將處於甚麼樣的地位,澳門的前途又將如何,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過去很少思考的。澳門的歷史轉型喚起了澳門意識。這首先表現在居民對政治的關注和參與,而過去居民對政治極少涉及。其次是對澳門歷史的關注,從修復古建築和教堂、廟宇,到建立歷史博物館,從歷史中看到了澳門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重要地位。其三是知識份子開始關注對澳門的研究,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已出版了近百本關於澳門的著作,召開了多次關於澳門的學術討論會。這一方面宣傳了澳門文化,另一方面也在不斷地將澳門文化系統化。其四是澳門的表現文化、尤其是文學以及傳媒還在不斷地呼喚和強化民眾的澳門意識。而澳門意識的昇華,將促使人們對更高層次的族群──澳門人的認同。“澳門族群”的形成,語言將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格里博革(Greenberg)在討論都市地區中語言和部落及族群認同的關係時認為,都市語言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受到人們的重視,如都市中的混合語問題便是其中之一。格氏認為在某一城鎮一種非主導的土語能夠得以保存,顯然是與維持族群認同相關。格里博革還注意到在一些老城市,居民來自很廣的語言群體,並有傳統的主導語言,那麼在這種特定語言群體中其各自的母語便可以保存非常長的時間,同時也會發生語言
167澳門的族群混合現象。據一些學者的研究,澳門不同語言和方言之間的相互借用與混合早已發生。巴塔亞把葡語、英語和粵語混合的語言稱為“澳門語”。但他所稱的澳門語實際是以葡語為主體的“洋涇濱”。筆者以為未來澳門的語言將以漢語為主體,同時借用一些葡語、英語和漢語方言。葡語目前儘管仍是官方語言,但畢竟母語為葡語的居民不足總人口的2%,同時葡語也並非大語種,其應用範圍有限。因而未來以中文為主體當是沒有疑問的。總之,隨着澳門和內地經濟的整合以及1999年後政治上的整合,澳門在文化上也將趨於整合。這種文化的整合也就是人類學所指稱的“文化涵化”。隨着文化涵化的加速,澳門將會出現一個產生於不同族群基礎之上的新的族群──“澳門族群”。澳門族群將是以漢民族為主體,融合了澳門其他族群的“多元一體結構”。附識:筆者的調研工作曾得到孫九霞、劉羨冰、李淑儀、譚世實、吳志良、鄭煒明等先生的幫助,特此致謝!原載《中國社會科學》(北京)1997年第5期。JosephGreenberg,UrbanismMigrationandLanguage,inYehudiCohen(ed.),ManinAdaptation:TheBiosocialBackground,Chicago:AldinePublishingCompany,1968,pp.259-266.巴塔亞(GracieteNogueiraBatalha)︰《澳門語──歷史與現狀》,《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0期,1994年。
1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社區行政
169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澳門自古即為中國之領土,四五千年前即有人類在今澳門地區活動,這一點通過文獻和考古材料可以獲得清楚的認識。但是在澳門開埠前後,澳門半島上華人的居留情況如何,這個問題雖已有人提及,但無系統研究,本文擬作考證探索。一、澳門開埠前華人在澳門地區居留葡萄牙人正式進入澳門通商的時間應是嘉靖三十三年(1554),在此之前,澳門地區居民情況如何?據現有資料,即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書的《香山縣志》透露,嘉靖二十六年之前,明朝在今澳門地區沒有設置任何一個村落。這就告訴我們,嘉靖二十六年以前,明王朝在今澳門地區並沒有任何行政性的建置。但是沒有行政性的建置並不表明澳門地區沒有華人居住。著名澳門史家白樂嘉(J.M.Braga)稱:在葡萄牙人抵達澳門之前,半島上已住有少數漁民。普濟禪院即觀音堂是當時兩座寺廟中較為古老的一座……觀音堂一開始可能衹是一間小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湯開建作者簡介:湯開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歷史系教授。鄧遷:《(嘉靖)香山縣志》卷1《風土第一》,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本,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
1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屋,屋子裏有供奉一尊小觀音像的祭臺,這是由從福建移民過來並在MonghaValley定居的華人建起來的。兩個小家族,即沈姓家族和何姓家族是真正的澳門拓荒者。據澳門本土史家王文達先生稱:望廈村民以何、沈、黃、許、趙諸族人氏為最多,故前時各姓皆建立宗祠於村內。……何氏宗祠位於觀音廟不遠,根據俗諺所謂:“未有望廈村,先有何家祠。”可知,何氏宗祠為望廈村中各氏宗祠中最古者,至少踰數百年之久。據郭永亮對何氏後人之調查口述材料:我家世祖,來自福建,居住在這裏也都死在這裏。我則大約是第十幾代後的人,但不可確知;歷來為了生活奔波,也沒有族譜。居住在這一帶的同鄉人,依我所知,還有姓沈、姓林二家。又據郭永亮在何氏宗祠見到的兩塊神位牌稱:十三世祖顯考生員師左何公府君之神位妣例贈淑德劉氏安人十四世祖考世英何公府君之神位妣淑德陳氏安人郭氏言:J.M.Braga,TheWesternPioneersandTheirDiscoveryofMacau,Macau:ImprensaNacional,1949,p.106.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2《閭巷漫談‧望廈》,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2-133頁。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第3-5頁。
171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我依據“何氏宗祠”內所見神位牌來看,何家來到澳門望廈,大概是正德年間(1506-1521)。上述資料雖非是最準確最權威的原始資料,但與中西文獻所載及考古實物大致吻合,故可以相信,在澳門開埠以前在今望廈地區確有華人居住,且是福建移民。但是否即如有人所言:“望廈開村的年代,可以考證到明朝洪武十九年,即西元1368年”,“望廈村,是本澳古村,開村於明洪武十九年”。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亦同此說。還有人稱“明洪武十九年,望廈村的村民為保衛鄉梓,就曾組織‘望廈鄉民知守義團’”。望廈鄉民抗葡之事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刺殺亞馬留事件後發生的事情。王文達稱:自道光二十九年沈米事件發生後,望廈村內之中國汛兵及縣丞乃移屯白石及前山。故望廈村內之防守工事,概由望廈村民自行組織“望廈鄉民知守義團”,負起捍衛社稷責任,在城隍廟址設立團部。後兩廣總督張之洞還贊望廈村人云:望廈村民知守義團,團體獨固,深堪嘉尚,不畏時局變遷。戊戌(1898年)之秋,竟至華洋雜處。余觸目時艱,狂瀾莫挽,不禁感慨繫之耳。將成立於道光以後的“望廈鄉民知守義團”係於明洪武十九年,可見某些先生撰澳門史草率之甚。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3-5頁。布衣:《澳門掌故》之《望廈開村在明朝》,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7年,第105頁。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16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頁。元邦建、袁桂秀:《澳門史略》,香港:中流出版社,1990年,第11頁。光緒三十四年《倡建城隍廟碑》,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0《古廟小志》,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0頁。光緒三十四年《倡建城隍廟碑》,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0《古廟小志》,第130頁。
1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是否望廈村開村於明洪武十九年呢?洪武十九年是趙彥方作香山縣令時間。嘉靖《香山縣志》卷五載:趙彥方,浦江人,儒士,洪武十九年任,卒於官。僅祇稱趙彥方洪武十九年任香山縣令,並無文獻稱趙氏洪武十九年在澳門望廈開村。據《(嘉靖)香山縣志》又稱:子孫入籍良字都。良字都在香山縣東南20里,而望廈屬恭常都,在縣南120里,相距百里之遠。趙氏在洪武後僅落籍香山,並未進入澳門望廈。據乾隆十三年(1748)舉人梁尚舉撰《趙氏家廟碑記》載:考趙氏本宋宗室,係出浙江金華浦江縣,其先彥方公宦遊閩粵,作宰香山,遂占籍焉。傳至英玉祖,始卜居於香邑之澳門。……吾家自英祖來澳,已歷六傳。又據王文達稱:明末崇禎十五年,趙英玉始卜居澳門,更六傳而至趙封石,乃建趙氏家廟於望廈。很清楚趙氏遷居澳門望廈乃是明末崇禎十五年(1642)以後的事情,決非明洪武之時。鄧遷:《(嘉靖)香山縣志》卷五《縣官表》。鄧遷:《(嘉靖)香山縣志》卷五《縣官表》。梁尚舉:《趙氏家廟碑記》,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2《閭巷漫談》,第133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2《閭巷漫談》,第134頁。案:王文達錄此望廈《倡建城隍廟碑》時將“望廈村民知守義,團體獨固”一句衍出一“團”字,為:“望廈村民知守義團,團體獨固”。故憑空產生了一個望廈村的抗葡組織,以致後人多誤。參見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383-402頁。王文達稱崇禎十五年趙英玉始卜居澳門,此說法亦有問題。據仲漳鄴生錄《趙書澤堂家譜》之《浦江趙氏家譜》第31頁,崇禎十五年(1642)是趙英玉出生的時間,他不可能一生出來就遷居澳門,不久又有遷海,趙家亦不可能遷往澳門,因此,余以為趙英玉遷居澳門應在康熙八年(1669)香山展界之後,這時的趙英玉已二十六七歲,已經成年,故可遷徙。
173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澳門開埠之前,除望廈地區有華人居住外,其他地區是否遷有華人居住?《利瑪竇中國札記》第二卷第二章稱:這種交往持續了好幾年,直到中國人的疑懼逐漸消失,於是,他們把臨近島嶼的一塊地方割給來訪的商人作為一個貿易點。那裏有一尊叫做阿姆(Ama)的偶像,今天還可以看見它,而這個地方就叫做澳門,在阿媽灣內。白樂嘉在其著作中亦稱:當早期葡萄牙人在1555年開始試圖在澳門建城時,他們就已經熟悉這座廟當時流行的名字──“阿媽廟”。汪兆鏞《澳門雜詩》亦稱:澳門紀事,葡人初至中國,寄碇澳口。是處有大廟宇,名曰“媽閣”,葡人誤會此廟之名為地方,故以初到所見者名其地。關於媽閣廟的建廟時間,目前爭論甚大,特別是譚世寶先生的幾篇論文。很明顯,被譚先生批判的媽閣廟建廟500周年說顯然是沒有根據的,沒有任何原始文獻作依據而立論。但完全斷言媽閣廟始建於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恐怕尚須慎重。因為中國古代祠廟之創建是很難給予一個嚴格的上限的,特別是“天后”一類的民間崇拜,均有一個規模由小到大的過程,初始也許僅有一個偶像,後則建廟,再則成殿,而初始建偶像之時則未必就有祠廟碑銘之記錄。現存之有關媽閣廟的古碑誌共四通,一是道光九年(1829)趙允菁撰《重修澳門媽祖閣碑記》,利瑪竇、金尼閣:《利瑪竇中國札記》第2卷,何高濟等譯,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40頁。J.M.Braga,TheWesternPioneersandTheirDiscoveryofMacau,Macau:ImprensaNacional,1949,p.107.汪兆鏞:《澳門雜詩》,戊午冬排印本,第3頁。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第29期,1996年。
1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是道光二十七年(1847)黃宗漢撰《香山濠鏡澳媽祖閣溫陵泉敬堂碑記》,三是同治七年(1868)黃宗周撰《媽祖閣漳興堂碑記》,四是光緒三年(1877)釋善耕撰《重修媽祖閣碑志》。這四通碑均未講明媽祖閣之始建年代,目前保存最早的道光九年《重修澳門媽祖閣碑記》稱:閣之重修亦屢,向無碑誌。可見,道光九年之前媽祖閣已經過多次重修,但均不見有碑志記錄。上碑還稱:相傳自昔閩客來遊,聖母化身登舟,一夜行數千里,抵澳涉岸,至建閣之地,靈光滅,因立廟祀焉。道光二十七年碑云:相傳明時有一老嫗,自閩駕舟一夜至澳,化身於此。閩潮之人商於澳者,為之像立廟,並繪船形,勒石紀事。同治七年碑云:澳門濠鏡向有天后廟,自明至今,多歷年所,凡吾漳泉兩地之貿易於澳者,咸感戴神靈,而敬奉弗怠焉。一是含混稱“昔”,其餘兩通則大約指為“明”,可見,至道光之時,關於媽閣廟的創建時間已不可考。乾隆時《澳門記略》稱:趙允菁:《重修澳門媽祖閣碑記》,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14頁。趙允菁:《重修澳門媽祖閣碑記》,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14-15頁。黃宗漢:《香山濠鏡澳媽祖閣溫陵泉敬堂碑記》,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16頁。黃宗周:《媽祖閣興堂碑記》,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16-18頁。
175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相傳明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颶,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祭祠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這當然是目前保存關於媽閣廟建廟時間的好材料,如果再聯繫原神山第一亭正面石樑上“明萬曆乙巳德字街眾商建”和新發現得神山第一亭神龕背後的石刻碑文:“欽差總督廣東珠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李鳳建”的考古材料的話,余同意譚世寶先生的意見,媽閣廟的創建時代當為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圖1譚世寶先生發現媽閣廟神山第一亭神龕背後石刻碑文但不排斥在此之前,就在媽閣廟建廟的地方,曾有福建人在這裏建過“媽祖”之神像,即如道光二十七年碑中所云“像立廟”,而“像”和“立廟”是分別進行的,先像而後立廟,這一像也可能即是利瑪竇所見位於“阿媽灣”內的“阿媽(Ama)偶像”。這“阿媽灣”當即“阿媽港”,亦即是平托(MendesPinto)修士於1555年提到的“Amacauo”,亦即萬曆《粵大記‧廣東沿海圖》中的“亞馬港”,亦即日人文祿元年(1592年)所稱之“媽港”,亦即林羅山《長崎逸事》(慶長十五年,1610)中的“阿媽港”。萬曆《粵大記‧廣東沿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24頁。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第29期,1996年。羅理路:《澳門尋根》附錄文獻之1,陳用儀譯,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53頁。郭棐:《粵大記》卷32《廣東沿海圖》,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叢刊本,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539頁。木宮彥泰:《日中文化交流史》第4章《明朝末年中日間的交通》,胡錫年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第624頁。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覽》第5冊卷183,林羅山《長崎逸事》,東京:國書刊行會,昭和四十五年版,第24-25頁。
1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海圖》明確將“亞馬港”標在澳門半島頂南部,其大致方位與今媽閣廟所處地相近。因此,余推測利瑪竇所見的“阿媽”神像當即在今媽閣廟附近的地方。當時可能僅有一座神像,而這座神像亦就成為當時人將此地命名為“阿媽灣”、“阿媽港”等的緣由。特別是陳樹榮先生又在媽閣廟石殿鑲嵌在神龕的石碑上發現有“四街重修”,“萬曆乙巳歲”的銘文後,即推翻了余對譚先生觀點的認同,以今日發現的葡文資料及陳先生發現的新考古資料,可以判定,萬曆乙巳在媽閣廟內所建之“建築物”不是始建,而是“重修”,這就可知,葡人所言,在澳門開埠之前,澳門即有天妃神像或天妃廟是大體可信的。圖2:陳樹榮先生發現媽閣廟石殿神龕上“四街重修”石碑余之所以要證明這一點,這是要說明在澳門正式開埠之前,已有一些華人在半島的南部居住。嘉靖八年(1529)開通海禁後,各國商人紛紛在香山澳(包括浪白、十字門、路環)進行貿易,嘉靖十四(1535)年,更將貿易地點移至濠鏡(當時僅在路環),所以,這一時期已有一部分內地(特別是福建)商人駐泊澳門半島南部加入路環的貿易是完全可能的。陳樹榮:《澳門媽祖文化的形成與發展──從媽閣廟石殿神龕“萬曆乙巳四街重修”碑記談起》,徐曉望、陳衍德:《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35-53頁。湯開建:《澳門開埠時間考》,《暨南學報》(廣州)1998年第2期。
177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二、澳門開埠後至明朝滅亡前華人在澳門地區的居留嘉靖三十三年(1554),海道副使汪柏正式應允葡商赴廣州(包括澳門)貿易後,各國商人紛紛進泊澳門。嘉靖四十四年(1565)兩廣總督吳桂芳言:至近年,各國夷人據霸香山濠鏡澳恭常都地方。同時遊澳門的葉權亦稱:今數千夷團聚一澳,雄然巨鎮。這一時期澳門葡萄牙人口,據葡文資料,1562年800人,1565年900人,這僅指純正的葡人。然葡人均有蓄奴之習,據博卡羅言,大約每一位葡人蓄奴6-10名,故又有資料稱:1569年時,澳門有5,000-6,000基督教徒(葡人及其奴僕均為教徒)。如果每位葡人蓄奴6名的話,則900葡人加蓄奴總數則與上數大致相合,亦與葉權所言“數千夷”相合。然嘉靖四十三年(1564)龐尚鵬則稱澳門葡人:“今築室又不知幾許,而夷眾殆萬人矣。”這裏“萬人”之數應是指澳門這一時期的人口總數,其中應有大量的華人。《明史‧佛郎機傳》稱:“閩粵商人,趨之若鶩”。可見,華商已經大批進入澳門。又據上引龐尚鵬疏:其通事多漳、泉、寧、紹及東莞、新會人為之。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陳子龍輯:《明經世文編》卷342《吳司馬奏議》卷1《議阻澳夷進貢疏》,影印平露堂刊本,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葉權、王臨享、李中馥:《賢博編》附《遊嶺南記》,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87年,第44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小雨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5-16頁。博卡羅(AntónioBocaro):《要塞圖冊》,《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1期,1997年。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7頁。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廣東文獻,清同治二年重印本。張廷玉:《明史》卷325《佛郎機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
1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進入澳門的不僅有廣東、福建商人,而且還有漳州、泉州、寧波、紹興、東莞、新會等地的擔任葡人的“通事(翻譯)”,這一批人數亦不少。如廣東新會人鍾鳴仁是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生於澳門的,其父鍾念山可能在澳門開埠之初進入澳門。嘉靖四十三年,平定潮州柘林水兵的叛亂,俞大猷曾徵用澳門華商的船隻平叛:叛兵事決為攻剿之圖,亦須旬日後。乃可齊整香山澳船,猷取其舊熟用林宏仲者數船。俞大猷的“舊熟”當即華人,可見,以林宏仲為首的澳門華商曾參加嘉靖四十三年對柘林水兵的平叛。據葡籍學者阿爾維斯(S.Alves)所見葡文資料稱:澳門開埠之初,葡人自選的商人執政官迪奧戈‧佩雷拉支持了兩個澳門華人團體:一是以林宏仲(LinHong-zhong)為首的華人商人團體,一是由華人翻譯組成的團體。這兩個團體亦是迪奧戈‧佩雷拉對中國交往的喉舌與耳目,由一位名叫托梅·佩雷拉的人領導。可見,在澳門開埠後不到十年的時間,華商團體及“通事”團體已成為澳門社會中舉足輕重的角色,並受到澳門葡人的高度重視。大致到隆慶末萬曆初,隨着入澳華人的增多,澳門北部的望廈村開村,其依據有二:一是郭棐《粵大記‧廣東沿海圖》,前證大致繪於萬曆四年(1576)時,張維華:《晚學齋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1986年,第503頁;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89-91頁。俞大猷:《正氣堂全集》卷15《集兵船以攻叛兵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標點本,2007年,第369頁。阿爾維斯(S.Alves):《澳門開埠後葡中外交關係的最初十年》,《文化雜誌》(澳門)第19期,1994年。林宏仲之名在明代文獻中凡三見,俞大猷《集兵船以攻叛兵書》為其一,其二則是朱紈《甓餘雜集》卷5《申論議處夷賊以明典事以消禍患事》:“柯喬訪得長崎等處慣通番國林恭、林乾才、林三田、林弘仲……等,各號為喇噠、總管、柁工、水梢等項名色。”記事為嘉靖二十八年。可證,嘉靖二十八年前,林弘仲就是福建長嶼地方“慣通番國”的海商。其三,張瀚《臺省疏稿》卷6《海上擒獲捷音疏》:“開報頭目林宏仲、何中行等部領兵夫來剿前賊。”前賊即曾一本,這次又是俞大猷調香山澳華商參加剿殲海盜。可證林宏仲乃澳門開埠初期華商集團的重要領袖人物。
179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該圖上標有望下村;二是據逝世於1598年的荷蘭畫家狄奧多‧德‧布里(TheodoredeBry)繪的一幅《澳門城市圖》,這幅圖繪於澳門開埠後約40年的時間,在今望廈地區,畫着一位中國農夫在耕地,田地旁還出現了一片村舍,可以表明,這時望廈(當時作望下)村已經開村,大約在萬曆初年。為了吸引更多的華人入居澳門,加入到澳門這一國際貿易大市場來,澳門葡人採取更為誘人的方法。隆慶三年(1569)時,陳吾德稱澳門葡人:挾其重貨招誘吾民,求無不得,欲無不遂,百工技藝,趨者如市。孫承澤《春明夢餘錄》更載: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之物,皆所嗜好。佛郎機之夷,則我人百工技藝有挾一技以往者,雖徒手,無不得食。民爭趨之。在葡萄牙人誘引之下,來澳門者不僅是商人和翻譯,連“百工技藝”亦“趨者如市”,以致在澳門出現“民夷雜居”的局面。為了控制這種局面,從萬曆初年開始,明王朝從兩個方面採取措施:一是萬曆二年(1574)在澳門城北的蓮花莖建一關閘,“使華人不得擅出,彝人不得擅入”;二是萬曆年間在澳門訂立葡人戶籍,以保甲連坐之制來約束葡人“毋得容奸(多指入澳之華商)”,企圖控制越來越多的華人入澳的局面。明王朝的這些措施並沒有制止住華人入澳之高潮,陸上建了關閘,有人則從海上入澳。萬曆四十一年(1613)郭尚賓言:閩廣亡命之徒,因之為利,遂乘以肆奸。有見夷人之糧米牲菜等物盡仰於廣州,則不特官澳運濟,而私澳之販米於夷者更多焉。有見廣東之郭棐:《粵大記》卷32《廣東沿海圖》,第539頁。陳吾德:《謝山存稿》卷1《條陳東粵疏》,四庫存目叢書,濟南:齊魯書社,1998年。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42《浙省海盜》,光緒九年古香齋刻本。隆慶三年陳吾德的《條陳東粵疏》應起了作用,其中云:“臣愚以為先固內治,欲固內治,先嚴私通之禁,欲杜私通,先嚴官軍之令。蓋各處把海澳俱有官軍,若非緣交通,彼固不能飛渡也。”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69《外志‧番夷》,萬曆壬寅年序刊本。
1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刀環硝磺銃彈等物盡中於夷用,則不特私買往販,而投入夷人製造者更多焉。有拐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而藏身於澳夷之市,畫策於夷人之幕者更多焉。夷人忘我與市之恩,多方於抗衡自固之術,我設官澳,以濟彼饗食,彼設小艇於澳門海口,護我私濟之船以入澳,其不容官兵盤詰若此。這一段材料十分生動地反映了當時閩粵兩地人民大量地進入澳門的情形,有的是通過私販“糧米牲菜”進入澳門,有的是私販“刀環硝磺銃彈等物”進入澳門,有的則進入澳門工廠當工匠,還有“藏身於澳夷之市”,還有的當澳夷的“幕僚”,他們都是在澳夷船艇的保護下進入澳門的。萬曆四十三年(1615)田生金言:濠鏡澳異類逼處,不聞拏一接濟,而哨官吳元龍所獲私澳之犯,徑即釋放,則防守謂何?萬曆四十一年(1613)張鳴岡言:至近日白艚盛行,在閩者以販米為名,拒之則病鄰,而不拒之交通百出。在粵者以貿貨為名,禁之則阻絕生理,而不禁則通澳通倭,弊不勝究,法不勝設。從這些明朝士大夫的言論中可以清楚看出,當時華人進入澳門已成為明王朝十分焦慮的事情。至萬曆中期時,據當時下澳調查澳夷情況的韶州同知劉承範稱:中國豪商大賈,亦挾奇貨以往,邇來不下數十萬人。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防澳防黎疏》,叢書集成初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1-12頁。田生金:《按粵疏稿》卷3《參防汛把總疏》,影印明萬曆四十五年刊本,天津:天津古籍書店,1982年。《明神宗實錄》卷59,萬曆四十一年六月條。劉承範:《利瑪傳》,湖北監利存澤堂:《劉氏族譜》,民國三年本,第12頁。
181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王臨亨的記錄是:今聚澳中者,聞可萬家,已十餘萬眾矣。“數十萬”、“十餘萬”,兩個數字均有誇大,但在萬曆中期澳門海上貿易最鼎盛之時,華人商賈攜家口入澳門者數萬人應該是可以相信的。這一點我們還可以從澳門街道的變化獲得更準確的信息。澳門“中貫四維”、“東西各十號”的大街約建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之前,當時的居民主要是葡人,故兩廣總督陳蕖為其“定其門籍”時,“諸夷唯唯聽命”。但到萬曆三十三年(1605)時,這些街道的住戶已有了大批定居的華商,今媽閣廟神山第一亭正面橫樑上有“明萬曆乙巳(萬曆三十三年)德字街眾商建”。這裏所建即媽閣廟之神殿,可知建殿之“眾商”當為華商,他們已居住在澳門街“畏、威、懷、德”四個街區的“德字街”。澳門街的居屋均由葡人所建,華商入澳後,欲在澳門商業中心發展貿易,遂租賃葡人居屋作為商鋪。故屈大均明末清初時遊澳門所見:己居樓上,而唐人居其下,不以為嫌。“唐人居其下”當即是華商租賃葡人居屋之樓下為商鋪之寫照。萬曆中後期應是華人入澳的一個高峰期,這時候,華人在半島之南端大興土木建媽閣廟,而澳門半島之北部則已建起了“望下村”。這說明到萬曆中後期,澳門城牆之外已聚居了大批華人,並建立了自己的村落。這時建立的村落首先應是沙梨頭村。據1622年《澳門平面圖》,在大礮臺西北靠海邊標有一個中國村為“ChineseVillagePatane”,即沙梨頭中國村。這即為明證,澳門半島上的沙梨頭古村建於明天啟二年(1622)之前,當為澳門半島上建起的第二個華人村莊。值得注意的是,這幅古地圖上在大礮臺的左邊靠近大碼頭處標有“ChineseQuarter”即“華人居住區”王臨亨:《粵劍篇》卷3《志外夷》,第91頁。郭棐:《廣東通志》卷69《外志‧番夷》。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第29期,1996年。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澳門》,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85年。第36頁。
1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與葡人居住區的“澳門城”相連。這幅地圖十分重要,為我們展示了17世紀初,澳門華人主要的居住地區。望廈村雖然在當時早已建村,但在17世紀初,華人主要居地還是在從沙梨頭到大碼頭的內港東岸沿線。又據當地之傳說:據故老相傳,謂望廈村中,在未有觀音堂前,村之西早有一所觀音古廟,但當時狹小異常,非比今日經過擴建後,較為寬敞也。廟本為土著村民所建,每歲慶祝觀音誕時,因廟狹人擠,故土著乃藉勢霸據,衹着村民拜祀,致使留澳之閩籍人士,雖欲參神,亦不得其門而入,衹得離宮殿牆外望耳。閩人因是憤然,後來遂有醵資另建觀音堂之舉事。考觀音堂(即普濟禪院)內有一祀壇,上刻有“天啟七年(1627)七月吉日立”,又《重修祀壇石碑》稱:“澳門望廈村之觀音堂,創自明末天啟年間。”觀音堂建於明天啟七年,那在此之前的“觀音古廟(俗稱觀音仔)”則當建於萬曆中,且為當地土著(當是香山之移民)所建。據瞿九思《萬曆武功錄》載:庚辰八月,暹羅亦使使者握坤那喇請予制置使劉堯誨曰:乾(指林道乾)今更名林語梁,所居在臣國海澳中。……是時香山澳人吳章、佛郎機人沉馬囉及船主囉鳴呅呧呶、通事蔡典全等二十餘人,並踵制府上謁,請自治裝往擊乾。庚辰為萬曆八年,吳章、蔡典全當為澳門華人,主動出資出兵船去暹羅進攻海盜林道乾,可以反映萬曆時期澳門華商在澳門的實力不薄。又據江日昇《臺灣外記》卷一:薛鳳旋:《澳門五百年:一個特殊中國城市的興起與發展》,香港:三聯書店,2012年,第29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3《普濟禪院之歷史研究》,第59-6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3《普濟禪院之歷史研究》,第59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3《普濟禪院之歷史研究》,第59頁。瞿九思:《萬曆武功錄》卷3《林道乾、諸良寶、林鳳列傳》,影印明刊本,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
183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天啟元年辛酉,一官(鄭芝龍)年十八,……潛往粵東香山澳尋母舅黃程。……至天啟三年癸亥夏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鹿皮欲附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鄭芝龍天啟元年(1621)時去澳門投靠其母舅黃程,並在澳門受洗入教,教名尼古拉‧賈斯帕(NicholasGaspard),黃程則是經營澳門至馬尼拉、日本的大商人,其去澳門亦當在萬曆中。據崇禎年間修安平《鄭氏族譜》記載:鄭芝龍之先輩在廣東澳門從事貿易而死後葬於“香山澳”、“蠔鏡澳哨船頭”、“蠔鏡澳乞子廟”或“香山望(廈)村”者有7人,另有死後葬於“廣澳”(疑為廣東澳門之省稱)有8人。可知鄭代家族至少在萬曆至天啟之時就有不少人移居澳門。又據《安平陳氏家譜》,陳懋褒亦是萬曆時期“居廣東香山澳”。黃氏、鄭氏、陳氏均為安平商人,萬曆四十五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入澳抓捕的奸商史玉臺亦是福建人。再從前載,萬曆時期在媽閣一帶重建或重修媽閣廟,均可以反映這一時期福建人移居澳門者不少。到明末,華人入澳的規模更大,而且其中仍是以福建人為主。《崇禎長編》:(崇禎三年五月)禮科給事中盧兆龍上言:……閩之奸徒,聚食於澳,教誘生事者不下二三萬人;粵之盜賊,亡命投倚為患者,不可數計。崇禎四年(1631年)的胡平運奏疏亦稱:江日昇:《臺灣外記》卷1,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點校本,1983年。FrancoisdeRougemont,RelaçamdoestadopoliticoespiritualdoImperiodaChina,pellosannosde1659atèode1666,escritaemLatimpelloP.FranciscoRogemontTraduzidaPorhumReligiosodamesmaCompanhiadeJesus,pp.7-14.陳支平主編:《臺灣文獻匯刊》第1輯第5冊崇禎《鄭氏族譜》,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512、545、556、557、574、595、596、603、604、605、610、638頁。民國十四年重修《安平陳氏家譜》之分支圖,此材料由泉州博物館葉恩典先生提供。田生金:《按粵疏稿》卷3《條陳海防疏》。汪楫輯:《崇禎長編》卷34,崇禎三年五月丙午條,京都:中文出版社影印本,1984年。
1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而大蠹則在閩商,其聚會於粵,以澳為利者,亦不下數萬人。凡私貨通夷,勾引作歹,皆此輩為之。這一時期澳門對外貿易的發達,特別是對日本與馬尼拉貿易的高度繁榮,吸引了大批的福建商人來到澳門。如崇禎年間香山縣公牘中就出現了多份處理“閩攬”、“閩商”在澳門走私貿易的檔案。據1640年12月《巴達維亞城日記》記載,由於澳門近年經濟不景氣,鄭芝龍下令從澳門和廣東等地遷回150戶福建織工,反映這一時期澳門的福建工匠亦不在少數。盧兆龍言閩商不下“二三萬人”,胡平運則稱“數萬人”,如再加上廣東人的人數,到崇禎三年左右,澳門華人人口總數至少有四萬人左右。這與西方文獻的記載數字大致相合。博克塞稱:1645年澳門人口達到4萬餘人,漢族居民佔4萬左右。林家駿神父亦稱,1644年,澳門有基督徒達4萬人。必須說明一點,這一時期,由於明朝的滅亡,大量的遺民湧入澳門,並在澳門定居。康熙九年(1670)時,有一批澳門華商赴日本貿易時遇風難飄流到朝鮮濟州,他們自稱:本以大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人,清人既得南京後,廣東等諸省服屬於清,故逃出海外香山島,興旺資生。又稱:“香澳”本南蠻地,蠻人甲必丹主之,其後寢弱,故明之遺民,多入居之。可以證明,至明朝滅亡之時,確有大批內地居民(不僅是廣東)移居澳門。隨着大批福建及廣東等地商人大規模地進入澳門並參與其對外貿易。華商在澳門經濟貿易中的比重較過去大大增加。崇禎十四年(1641),李侍問言:史澄:《(光緒)廣州府志》卷222《列傳11》,清光緒五年刊本。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卷2《獻略‧奸攬謝玉宇等》,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標點本,2002年。顏俊彥:《盟水齋存牘》卷2《言獻略‧閩商闌入郭玉興等》。村上直次郎(日譯)、郭輝(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2冊,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年,第248頁。C.R.博克塞:《貢薩洛‧西凱拉‧索薩船長的使團》,第36頁,轉引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7頁。林家駿:《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之《日漸茁壯的澳門華人地方教會》,第9頁,澳門:澳門主教公署排印本,1982年。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下編卷2,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968頁。
185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香山澳稅)見在之額實二萬二千也。雖有定額,原無定徵,皆取諸丈抽,彝船與夫彝商、唐商之互市者。……萬曆二十六年額系二萬六千兩,比緣歲輸不足,減去四千,皆取諸到澳之彝船、唐商,……香山澳稅,初定二萬六千,後徵不足,議去四千,見在歲額二萬二千,察所抽者,皆於到澳番船貿易之彝商,並唐商之下澳者。這裏三次提到澳門的“唐商”,也是中國文獻中所僅見的明代華商在澳門被明政府徵稅的記載。到明朝末年,澳門華商已成為澳門向明政府的主要納稅者之一,足以反映華商在澳門勢力的增長。這一時期,華商在澳門街的勢力獲得更大的擴殖。萬曆三十三年(1605),德字街眾商集資興建媽閣廟。到崇禎二年(1629)時,華商勢力已擴展到“懷、德”二街,並由二街坊眾集資重修媽閣廟。神山第一亭之石壁刻文有“崇禎己巳年懷德二街修建”。重修媽閣廟,當然是華人所為,可視作澳門福建商人之勢力擴增可證這一條澳門最重要的商業街到崇禎己巳(二年)時,其四個街區,華人已佔其二。崇禎十一年(1638)時意大利旅行家馬可‧阿瓦羅(MarcodeAvalo)遊澳門時所見:“澳門城內有幾間裝潢漂亮的華人商店,還有不少出售華人衣服和絲織品的商店。這些華人聽說外國人從海外帶來銀子,便每日去他們的住處出售自己的商品。”這些資料均可以說明從萬曆末年開始到明朝滅亡之前華商已經進入澳門城內之中心商業區居留。澳葡對外貿易初年主要依賴於對日本之貿易,而到17世紀30年代後,由於日本對天主教的仇視,開始禁止澳葡之貿易船隊進入日本。而澳葡則依靠在澳門的華商來進行對日本的貿易和傳教。日本寬永十七年(1640)《誅耶穌邪徒論阿媽港》文書載:阿媽港之蠢蠻,平素尊天主之教,欲弘其邪法於本朝。比年所來之船中,或僱唐船以載耶穌之徒號伴天連者至於此。……阿媽港猶寄事於賣李侍問:《罷采珠池鹽鐵澳稅疏》,李嗣衍:《(乾隆)廣州府志》卷53《藝文五》,清乾隆刊本。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第29期,1996年。馬可‧阿瓦羅:《澳門紀事,1638年》,引自傑弗里‧C‧岡恩:《澳門史1557-1999》,秦傳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29-30頁。
1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買,匿伴天連於所僱唐船之底來,而微服潛行於郡國。寬永十八年《諭大明商船三章》:──吉利支丹(日人稱天主教)以罪惡深重故,其駕舶所來者悉皆斬戮,且其徒自阿媽港發船渡海之事,既停止訖。自今以後,唐船若有載彼徒來,則速斬其身,而同船者亦當伏誅。澳葡對華商的依賴,恐怕也是這一時期澳門華商勢力擴張的原因。故這一時期的澳門華人社會中的上層人物經常活躍在澳門政治及經濟舞臺上。如崇禎十二年,澳門攬頭吳萬和、吳培宇等與澳夷勾結“詐夷(紅夷)銀五十二箱”一案,涉及澳門華人通事三人:李葉榮、劉德、林德;攬頭三人:吳萬和、吳培宇、沈呂西。“通事”不再是普通的翻譯,他們亦從事商業貿易,他們在澳門華人社會中是一股勢力極大的集團。據博卡羅稱《要塞圖冊》:除了850戶華人家庭外,還有同樣多的土著家庭,人數最多的是被稱為“口譯者(Jurubassas)”的華人基督徒。“攬頭”即是最早的華人買辦,亦是澳門葡人的心腹之人,故稱:首絕接濟,以扼夷之咽喉,既摯攬頭,以牽夷人之心腹。香山縣寨差官及提調、備倭各官,喚令通夷事目(當作通事、夷目)、攬頭至議事亭宣諭,督促各夷赴省。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覽》卷183藤原忠澄《誅耶穌邪徒諭阿媽港》,東京:國書刊行會,明治四十五年,第30頁。早川純三郎編:《通航一覽》卷183林羅山《諭大明商船三章》,第34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奸弁奸攬勾連澳夷等情殘稿》及《兵部題“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博卡羅:《要塞圖冊》,《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1期,1997年。《明清史料》乙編第7本《澳夷築城殘稿》。《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
187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可知,大致在明朝末年,這些被稱為“通事”、“攬頭”的華人已成為了一個社會階層,不僅龐大,甚至達到左右澳門政局之程度。前引郭尚賓言:“畫策於夷人之幕者更多焉”。霍與暇亦言:“戚總兵遣工畫澳門地圖,奸人教誘番夷勒兵為變。”足見當時華人對澳門政局干涉影響之大。三、明代居住澳門地區華人的宗教信仰與生活習俗實際上,在明代,澳門地區的華人形成了兩大勢力區:一是澳門城內以懷、德二街為中心的華人商業區,即是C.R.博克塞所言的“中國基督徒街區”。他們在澳門城內從事商業貿易、手工技藝及翻譯工作。1746年耶穌會維特依拉‧皮勒斯稱︰北灣和望德堂一帶,不包括龍環、望廈和沙梨頭等衛星村在內,約有一萬名華人聚居,沿街租屋,商店鱗次櫛比,……廣東幫為主的工人、木匠、商人和店員集中於此。從北灣至望德堂,指的就是澳門城內區域,當時有一萬名華人居住,有作手工業者,有開商店者,且多為廣東人。雖然此資料是清乾隆初期所記,但亦反映澳門城中華人的大致情況。關於粵人在澳門工作的情況,明天啟時陳昌熙亦言:地方擺櫓行舶者,皆沙灣、市底等村人,打造銅銃、銅彈、刀鈈、千船萬艘,皆徑河塘,馬滘、坑尾等村之人。小民借此趁食,任從招搖,奸民敢於包攬,一呼而應。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防澳防黎疏》,第12頁。霍與暇:《勉齋集》卷11《賀香山涂父母太夫人六十一序》,清光緒丙戌重刻本。博克塞(CharlesRalphBoxer):《16-17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學會、復旦大學歷史系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5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第91頁。維特依拉‧皮勒斯(Pires):《澳門──呂宋通商之行》第60頁,引自潘日明(BenjaminVidein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蘇勤譯,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133頁。原譯文作“細灣”,細灣即北灣。高汝栻:《皇明續紀三朝法傳全錄》卷13《陳昌熙奏疏》,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記略》則稱:其商儈、傳譯、買辦、諸雜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若販夫、店戶,則多粵人。可知,在澳門的福建人地位較高,主要以從事貿易、翻譯為主,而廣東人地位較低,主要從事手工業及小商販。他們長期與葡萄牙人打交道,“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為葡萄牙文化同化,其中絕大多數信奉天主教,利瑪竇言:到澳門售賣食品和其他糧食的中國人,有不少已脫離異教的黑暗,見到了基督教的光明。明代澳門天主教徒純正華人血統有名可考者共有十三人,列表如下:鍾鳴仁(字念江)1562年生於澳門祖籍廣東新會鍾鳴禮(字若翰)1581年生於澳門鳴仁幼弟鍾念山澳門入教鳴仁之父黃明沙(字方濟)1569年生於澳門中國民族徐必登(字複元)1578年生於澳門祖籍廣州人邱良稟(字完初)1582年生於澳門祖籍浙江邱良厚(字永修)1584年生於澳門良稟弟蔡安多1620年生於澳門雙親為華人游文輝(字含樸)1575年生於澳門華籍蒙明堅1625年生於澳門雙親為華人諾多明1634年生於澳門雙親為華人范有行(字勉致)1609年生於澳門雙親為華人石宏基(字厚齊)1585年生於澳門雙親為華人而含有中國血統或稱之為“澳門人”、“中國澳門人”,但其國籍並不確切者還有: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校注》卷上《形勢篇》,第24頁。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利瑪竇、金尼閣:《利瑪竇中國劄記》第2卷第3章,何高濟譯,第146頁。兩表均依據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之材料編成,第二表之國籍雖大都說是“澳門人”或“中國澳門人”,但不排斥內含葡萄牙血統的土生葡人。
189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倪雅古(字一誠)1562年生於日本1601年到澳門父華人、母葡人龐類思(字克己)父葡人、母華人費藏裕(字爾歸)1604年生於澳門父葡人、母華人費藏玉(字爾成)1622年生於澳門父朝鮮人、母華人巴若翰1570年生於澳門澳門人珈巴斯1568年生於澳門澳門人郭巴相1634年生於澳門中國澳門人郭瑪諾1621年生於澳門澳門人德格丁1576年生於澳門中國澳門人法尼閣1620年生於澳門澳門人費杜雅1593年生於澳門中國澳門人馮思嘉1642年生於澳門中國澳門人陸有機1608年生於澳門父馬來人、母華人諾迪奧1559年生於澳門中國澳門人李若望1618年生於澳門澳門人羅伯祿1586年生於澳門澳門人羅明堅1577年生於澳門澳門人魏瑪竇1608年生於澳門澳門人這些生於澳門、長於澳門的華籍天主教徒其生活習俗已基本“葡化”:其在澳進教者,久居澳地,集染已深,語言習尚漸化為夷。由於澳門城內華人進教者日眾,耶穌會士遂在澳城之內興建華人教堂,林家駿稱:1602年,耶穌會士在大三巴山腳初建蔭庇之母小堂,該堂專為華人講授福音。文德泉則稱,1634年耶穌會士班安德(AndréPalmeiro)建蔭庇之母堂。蔭庇之母堂葡文作IgrejadeNossaSenhoradoAmparo,即阿巴羅堂,亦稱唐人寺。在澳城之內興建專門的華人教堂,可以反映當時澳城之內華人信奉天主教之盛。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第81頁。林家駿:《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之《澳門教區大事編年紀錄》,澳門:澳門主教公署排印本,1982年,第51頁。文德泉(ManuelTeixeira):《耶穌會士在澳門四百年》,佚名譯,澳門:澳門主教公署,1964年,第10頁。
1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天啟時陳熙昌所言更能反映入澳華人的“葡化”:又有華人接濟爪牙,……乃壟斷之徒,肩摩轂擊,雜居澳中。謂無可結夷心,得夷利,則夷言、夷服、夷教,幾於夷夏一家。說夷語、着夷服、習夷教,天啟時,澳中華人均已全面“葡化”。明代澳門城內的華人不僅生活習俗及宗教信仰均已“葡化”,而且在婚姻嫁娶上也是與葡人通婚。博克塞曾表述當時葡人娶妻的情況:最初到澳門的移民主要是從東馬來亞、印度尼西亞、日本人中娶妻。到1564年,隨着澳門中國人口的增長,改宗基督教的中國婦女和少女的雜婚率明顯提高。耶穌會神父桑切斯曾於1582─1585年兩次來澳門,他說:與其他國籍的婦女相比,葡萄牙人更喜歡同中國女子結婚。1625年一位耶穌會士報告澳門情況說:當地的葡萄牙人的妻室大都是中國人和具有中國血統的人。1637年彼得‧芒迪遊澳門記錄:全城除一名葡萄牙出生的婦女外,居民的妻子不是中國人就是中葡人的後裔。高汝栻:《皇明續紀三朝法傳全錄》卷13《陳熙昌奏疏》。博克塞(CharlesRalphBoxer):《16-17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學會、復旦大學歷史系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5輯,第83頁。博克塞(CharlesRalphBoxer):《16-17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學會、復旦大學歷史系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5輯,第83頁。博克塞(CharlesRalphBoxer):《16-17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學會、復旦大學歷史系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5輯,第84頁。PeterMundy,TheTravelsofPeterMundyinEuropeandAsia:1608-1667,Vol.3,pp.256-316.
191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不僅葡人男子多與中國女子通婚,而且葡人女子亦喜歡擇唐人為婿,屈大均明末清初遊澳時曾看到:得一唐人為婿,舉澳相賀,婿欲歸唐,則其婦陰以藥薰黑其面,發卷而黃,遂為真番人矣。乾隆時張汝霖亦稱居澳華人:“或取鬼女而長子孫。”崇禎十七年(1644),澳門城內的華人基督徒由於對澳門政府執行的民族政策不滿,於1644年1月12日向新登基的葡萄牙國王若奧四世提交了一份措詞激憤的抗議書。澳門華人基督徒市民共同聲明:眾所周知,我們放棄了中國的法律和政治,服從了葡萄牙的法律法制,一如既往地為陛下的忠實僕人。從這座城市產生的一天起,我們就成了這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了,因此我們有責任參加這一活動和有義務來維持慈善機構和醫院。隨着葡萄牙人人數的增加,他們不僅要將我們排除出去,而且還在許多方面困擾我們,甚至還剝奪了我們養家勞動的自由,使我們陷入現在這樣低下的地位。他們禁止我們的航海和對外投資,禁止我們去廣東出席貿易展覽會,而戰事一起便強迫我們去充當炮灰。為了生活,我們終日疲於奔命,哪裏還有時間?他們還不許我們穿外套來遮掩平素貧苦,也不履行應當歸還給我們的債務。歐洲人是強悍的,法律在他們面前也顯得難以生效了。我們被迫違反有關財產分配遺書,利用死者的資本進行貿易航海。在語言上和態度上,他們對我們進行人身侮辱,更有甚者,他們還在異教的中國人中惡意中傷我們,對待那些中國人異教徒的言辭和態度要比基督徒好得多,這對我們的改宗事業是很有影響的,而異教徒決不會放棄自己的做法,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可以得到更多的自由和恩惠。我們知道,陛下在葡萄牙人應遵守的《準則》中命令他們對改宗事業應予以保護和優待,而上述措施違背了陛下對總督和列位高宦的命令和指示,我們懇請陛下:1.允許我們像原來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澳門》,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第36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第81頁。
1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那樣以耶穌會士的身份加入兄弟會。2.允許我們和葡萄牙人、歐亞混血人在同樣的地方進行貿易活動。3.我們的警戒、駐守義務衹限於戰時。4.允許我們穿外套。5.給予我們法律救濟和完全的財產權,我們遺孤的錢禁止他人使用。6.在印度、錫蘭及其他被允許的捕魚區的漁港居住時,應與當地土著的基督徒教一樣享受同等的特權。從這一份極為重要的文檔中,我們可以看出,入居澳門城內的華人是已經放棄中國國籍(雖然當時並無甚麼國際法)加入了葡萄牙籍而信仰天主教的中國人,他們服從遵守的是葡萄牙法律,為澳門葡萄牙政府服務,但他們在澳門社會卻遭到澳葡政府的歧視,並沒有獲得和其他歐洲人一樣的權利。這份文書最詳細地報道了居住在澳門城內歸化葡籍的華人基督徒的政治、經濟及生活狀況。另一處華人聚居區則與澳城之內的華人聚居區呈完全不同的風景。如果說,居住在澳門城內的華人由於長期與葡萄牙人相處接觸已經“葡化”的話,那居住在澳門城四周的華人則頑強地保持自己的傳統──中華文化。白嘉樂稱:在“天主聖名城”四周,原有數座村落,即媽閣、青雲、沙梨頭、麻瘋和望廈村等。這數村落到底在甚麼時候才開始有呢?前已證“望廈村”之建村約在16世紀即明萬曆初,媽閣雖在開埠之前即有華人在那裏居停,卻沒有建立村莊。從現存16-17世紀初的地圖上,媽閣一帶一直沒有建築物。因此,我們在地圖上找不到明代媽閣建村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雍正九年(1731)出現的《澳門圖》在媽閣礮臺後面與西望洋山麓之間標出一地名“亞媽寨”,而且該寨是有圍牆圍成一圈,內有幾幢民居建築,而在“亞媽寨”之西側又有一排建築,標名為“新村尾”。余疑這“亞媽寨”及“新村尾”之區域即是當時的華人居住區,亦即白樂嘉所講的“媽閣村”。但雍正時既稱其為“新村”,大概不會早於明末清初。博克塞(CharlesRalphBoxer):《16-17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學會、復旦大學歷史系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5輯,第91-92頁。博克塞未交代這份抗議書的具體時間,而葉士朋的《澳門法制史概論》第45頁卻記錄了這一重要訊息。J.M.Braga,Macau:AShortHandbook,引自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第19頁。郝玉麟:《(雍正)廣東通志》卷3《輿圖‧澳門圖》,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3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沙梨頭一地,葡文稱之為Patane,即為北大年,暹羅南部一地名。為甚麼葡萄牙人將沙梨頭地名稱之為Patane,這應該同暹羅商人早期來澳門貿易有關。陳仁錫《皇明世法錄》“浡泥,今稱大泥(北大年),隸暹羅,嘗與回回、錫蘭山國各附舶香山濠鏡澳貿易。”可知,澳門開埠之初,就有北大年商人進入澳門,而沙梨頭名為Patane應證明早期有暹羅人在沙梨頭居住貿易。甚麼時候變成華人居住區,1622年《澳門市平面圖》有了明確的記錄,就在澳門半島沙梨頭地區標為“ChineseVillagePatane”即“沙梨頭中國村”,這就十分明確告訴我們,沙梨頭村建村時間應不晚於天啟二年(1622),這應似乎澳門半島明代建成的第二個村落。沙梨頭有一座“永福古社”。圖3沙梨頭永福古社關於“永福古社”的建置時間,學界的認識十分模糊。又據民國十三年(1925)《沙梨頭永福古社重修碑志》載:神靈赫奕,同沐洪庥;廟貌莊嚴,藉宏瞻仰。曩自明季,以迄於茲,由嘉慶重修久矣。可見在明朝末年時,即在沙梨頭建起了“永福古社”。又據《微尚齋詩續稿》內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82《南蠻‧浡泥》,四庫禁毀書叢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薛鳳旋編著:《澳門五百年:一個特殊中國城市的興起與發展》,香港:三聯書店,2012年,第29頁。民國十三年《沙梨頭永福古社重修碑志》,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0《古廟小志》甲《沙梨頭土地廟》,第71頁。
1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有《永福社行》詩一首,其序云:澳門西偏,土名沙梨頭,有永福古社。石欄峻偉,如殿陛制。其上古木參天,下為淺水灣。石坊題“水月宮”,大學士何吾騶書,年月漫滅,當在明季永[曆]時,志乘未載。這些資料就完全可以證明,沙梨頭永福古社創建於明朝末年,而水月宮大致則建於南明永曆帝時,而學界多流行“永福古社”建於南宋末,遂將澳門歷史向前推至南宋末年。這種說法大體來自坊間的傳說,並無歷史文獻或考古資料為憑證,因此是不可信的。至於“永福古社”之“永福”二字與崖山宋帝“永福陵”相重,這或許僅衹是一種偶合,但亦可能是當時居澳華人獲知明朝被滿清推翻,出於對明朝的懷念,又以宋帝曾流亡香山,故以宋帝之陵名而為社名。當然,這仍須繼續搜尋材料予以確證。但可以推論,沙梨頭建村最早可能就在明天啟二年之前。近年還有學者稱“宋代澳門已有龍田村和龍環村”,這本不值得一駁,因為嘉靖《香山縣志》已清楚地表明,在嘉靖二十六年前,今澳門地區沒有任何一個行政村落。但龍田村究竟源起何時,卻須探明。據布衣言:龍田村的歷史,可上溯到明朝中葉。1622年荷蘭人入侵澳門時,從黑沙灣登陸,企圖繞過松山背攻打澳葡在松山的礮隊,在經過龍田村時,就給村人擊退過。不知布衣所據是民間傳說,還是文獻資料。但稱龍田村開村於明朝中葉是比較適汪兆鏞:《微尚齋詩續稿》之《永福社行》,民國排印本,1918年。李鵬翥:《澳門古今》,澳門:澳門星光出版社,1988年,第163頁;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200頁;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2版,第432頁。黃啟臣:《澳門歷史》,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第20頁。源起宋代之說見布衣《澳門掌故》,而布衣則又是根據章憎命的《澳門掌故》,亦僅說“其村名相傳為宋代名堪輿家賴布衣所起”,並未稱“龍田、龍環村在宋已存在”。布衣後來自己亦說:“這種傳說,究竟與偶多少分真實性,自然無人曉得。”可在我們堂皇的澳門史著作中則成了信史。布衣:《澳門掌故》之《龍田村談往》,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7年。
195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宜的。龍田村位於東望洋山山麓,在1626年《澳門圖》中,在東望洋山山麓畫有一片民居。王文達《澳門掌故》亦提到在蓮峰廟未建之前,即有游方僧人到龍田村給人治病。蓮峰廟建於萬曆三十年(1602),則大致可判斷龍田村的開村時間在萬曆中後期。明代澳門四周即已形成以龍田、望廈、沙梨頭、媽閣等村落的華人居住區,其主要居民成分為粵、閩兩省之人,還有浙江籍的移民,如崇禎十五年原入籍良字都的趙彥方後裔趙英玉亦移居望廈。澳門浙江籍移民並不算少,如嘉靖末即有寧波、紹興人在澳門當通譯入籍澳門,耶穌會士維特依拉‧皮勒斯所見到1746年的材料亦可作旁證福建人居住阿婆井一帶:福建人和葡萄牙人早在“阿婆井”一帶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社會,以捕魚、建築和修船為主。“阿婆井”即今媽閣街盡頭交叉路口一帶,泛指媽閣與西望洋山之間地。這雖然是明朝滅亡後100年的材料,但可反映從海路進入澳門的福建人,他們多居媽閣碼頭一帶。閩、浙、粵各省居民進入澳門後,他們各自依照自己的生活習慣、文化傳統組成自己的社會文化圈。居於媽閣碼頭一帶的福建人建起了以明萬曆中“媽祖”信仰為中心的媽閣廟,另一部分移居望廈地區的福建人則於天啟年間建起了觀音堂;而居於澳門城北的廣東籍移民先於萬曆中在望廈建起觀音古廟,又於萬曆三十年建天后廟(即蓮峰廟);沙梨頭之粵籍移民則於明朝末年先後興建“永福古社”和水月宮。在這一文化圈中,對祖先的崇拜、宗族的觀念薛鳳旋編著:《澳門五百年:一個特殊中國城市的興起與發展》,第31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4《蓮峰廟史乘》,第47頁;陳煒恒:《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第39-4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2《閭巷漫談》,第134頁。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維特依拉‧皮勒斯:《澳門──呂宋通商之行》,第60頁,引自潘日明(BenjaminVideir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蘇勤譯,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133頁。蓮峰廟前身為天妃廟,相傳明時為順德龍湧杜姓鄉人旅遊澳之廢祠,則知明時已有,又天后殿前一亭有“中外流恩”一匾,款署“萬曆歲次壬寅(萬曆三十年,1602年)年仲春古旦創建值事崔吟翰敬奉”。又陳樹榮先生存《蓮峰廟嘗業契券圖側記事冊》之《大街六十六號鋪及地段經過事略》稱:“溯自澳門之有蓮峰古廟,創建於明萬曆壬寅歲。”與匾相合,是知蓮峰廟創建於萬曆三十年(1602),見陳煒恒:《蓮峰廟史乘》,第39-40頁。
1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仍濃厚地維持着,如何氏宗祠與趙氏家廟的興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澳門城外的華人在明朝末年已有了自己的公共行政組織。乾隆《重修三街會館碑記》云:市鎮之有公館,由來尚矣。蓋所以會眾議,平交易,上體國憲,而下杜奸宄也。前於蓮峰之西,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新廟,雖客商聚會,議事有所。這就告訴我們,媽閣廟和蓮峰廟的建造,不僅是出自一種宗教信仰的需要,而且是解決當時澳門華人集議商事之公所。故道光《重建三街會館碑記》稱:矧澳門諸夷,自有明僑居宇下,以生以育,沐浴我朝雨露之化,飲和食德,二百年於茲。姑赤子之依父母,故雖華夷錯雜,耦俱無猜,而又得縉紳先生相與維持,而調護之所為,市廛不警,囂競不作,於以內崇國體、外綏夷情者,其必有道矣。很清楚,媽閣廟、蓮峰廟作為當時澳門華人集議商事的公共場所確實源起於明末。原載《海交史研究》(泉州)1998年第1期。後經修訂收錄《明代澳門史稿》,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2《閭巷漫談‧望廈》還稱:“望廈村民以何、沈、黃、許、趙諸族人氏為最多,故前時各姓皆建立宗祠於村內。”乾隆五十七年《重修脩三街會館碑記》,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1《會館談往》,第237頁。何綺文:《重建三街會館碑記(道光十五年)》,王文達:《澳門掌故》之11《會館談往》,第237頁。
197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城市史的研究一向是經濟史研究中的一個難點,其原因在於留下的文字材料實在太少。以澳門的華人市區五百年的發展史來說,至今沒有專門的著作。筆者認為:研究城市史應注意公共建築的建設,因為,衹有市區人口的增長和市區的擴張才會出現建築公共設施的需求。反過來說,公共建築的陸續出現,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城市的發展。而澳門華人市區的公共建築,主要就是寺廟。其中,媽祖廟系列是澳門歷史最悠久的神廟。澳門現存八座媽祖廟,除了聞名於世的媽閣廟之外,尚有蓮峰廟、望廈康真君廟內天后宮、普濟禪院內天后宮、馬交石天后宮、氹仔卓家村天后宮、氹仔市區天后宮、路環天后宮等七座,從媽祖廟續建歷史的研究,我們能看出華人商團的衰盛與華人市區擴展的基本輪廓。一、明清澳門的媽閣廟與蓮峰廟1.媽閣廟建立與澳門市區的起點關於澳門媽閣廟的建立,我已在《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一文中略作探討,我的觀點是:澳門媽閣廟建於明天順年間,創建者是福建漳州人嚴啟盛,他帶領漳州人在澳門附近海域從事對外貿易,這是明代澳門作為海上貿易重要港口發展的的起點。在這裏,我要進一步指出的是:媽閣廟的創建也是澳門市區的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徐曉望作者簡介:徐曉望,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1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起點!在嚴啟盛等人來到之前,澳門此地不見文獻記載,它也許有人居住,也許不過是漁人捕魚時的臨時駐地,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它肯定不是商業網點。衹是在嚴啟盛等人開拓海外貿易之後,澳門才有了合符其市區本質的商業,於是最初的集市出現於媽祖廟附近的港灣。關於澳門附近的水路,地方志是這樣記載的:澳南有四山……為內十字門……又二十里有四山……為外十字門,夷船出入必由之十字門。夷船入港必由十字門折而西,經南環又折而西,至娘媽角,又折而東,乃入澳。文中提到的娘媽角即是媽祖閣所在的岬角,它位於澳門半島最南端,澳門最早的港口即在它的西側。實際上,位於娘媽角的媽祖閣,其重要意義之一是作為航標,駛抵澳門的中國帆船,衹要望見媽閣廟的建築,就知道澳門在望。以故,在古代的媽閣廟前,有一根高大的旗杆,上懸媽閣廟的旗幟,迎風飄揚,以便入港船隻瞭望。這在清時期的西方畫家的媽祖閣風景畫上看得很清楚。由於媽閣廟位於岬角,而在古代,商人與漁民對媽祖的祭祀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所以,澳門最早的港口離媽閣廟就不可能太遠,今天澳門西側的下環街市一帶,應是最早的華人市區形成的地方。葡萄牙人到來之後,也是立足於此,逐步向半島內部深入。所以,媽祖閣不僅是華人市區的起點,同時還是葡人市區的起點。對閩人來說,他們在各地建立媽閣廟不僅有祭神的意義,還有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構想。自明代媽閣廟產生之後,閩人一直把它當作自己的會館看待。後人云:“澳門濠鏡向有天后廟,自昔至今,多歷年所,凡吾漳泉兩地之貿易於澳者,咸感戴神靈,而敬奉弗殆焉。”所以,媽祖閣的建立,意味着福建商人集團在澳門的紮根。當時福建人的居住地,應在離媽祖閣不遠之處。田明耀修、陳澧撰:《香山縣志》卷5《風俗》。葡萄牙學者安娜‧瑪麗亞‧婭瑪洛(AnaMariaAmaro)認為:最早在澳門下環媽祖閣一帶定居的福建人姓賈,葡萄牙人也是在這裏登陸的。安娜的觀點是有啟示性的。參見:路易(RuiBritoPeixoto):《藝術、傳說和宗教儀式》,《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期,1988年夏季刊。黃宗漢:《香山濠鏡澳媽祖閣溫陵泉敬堂碑記》,此碑現立於澳門媽祖閣正覺禪寺內。
199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2.蓮峰廟與粵人市區的起點蓮峰廟是澳門與媽祖閣、觀音堂並稱的三大廟之一,眾所公認:它最早是媽祖廟,而後發展為龐大的道教廟群。蓮峰廟的創建亦在明代,今廟內有一塊萬曆三十年創建值理崔泠翰獻的匾額:“中外流恩”。據陳樹榮先生的研究:蓮峰廟的創建還可向前推十年──即萬曆二十年(1592)。當時葡萄牙人已在澳門經營了幾十年,澳門已成為聯絡亞洲與歐洲的重要港口,在澳門雲集的華人也達到數千人,再蓋一座媽祖廟是很有必要的。關於該廟的主要創建者,章文欽先生認為也是閩人。其理由是:在清代的《澳門記略》一書裏,蓮峰廟被稱為“娘媽廟”、“新廟”、“娘媽新廟”,所謂新廟,無疑是相對媽祖閣而言,有的學者認為:娘媽廟是福建人對媽祖廟的稱呼,由此可知“閩籍商民在廟宇創建中亦起着重要作用”。其實,蓮峰廟無疑是粵商民為主創建的。我們知道,在澳門開始發展時,福建商民確實起了較為重要的作用,但澳門畢竟是嶺南的一塊土地,所以,廣東人在澳門謀生的相當多──今天澳門華人以講粵語為主,就是粵人一直在澳佔優勢的明證,否則,澳門華人應以講閩語為主。廣東講閩語的區域不少見。早在嘉靖年間,龐尚鵬就指出:“其通事多漳、泉、寧、紹及東莞、新會人為之,椎髻環耳,效蕃衣服聲音。”其中的東莞、新會二縣都是粵人。迨至清乾隆時,人們仍然是這麼說:“其商儈、傳譯、買辦諸雜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若販夫、店戶,則多粵人。賃夷屋以居,煙火簇簇成聚落。”可見迄至清代,粵人在澳門華人中居於多數。粵人也是媽祖的信徒,尤其是以航運為生的船戶、商人,他們對媽祖的信仰實不亞於閩人,關於這一點我在相關著作裏已多次交待了。他們來到澳門經商,當然也有必要建媽祖廟祭祀自己的保護神;因為當時的澳門媽閣廟是閩人的據點,隨着廣東經商人口的增多,他們必然會感到諸多不便,再建一座媽祖廟,實在是不可避免的。其實,李鵬翥先生早就指出:該廟“相傳本是順德縣龍湧杜氏鄉人的旅澳廢祠”,後捐出來建廟。可見,它的業主是粵人。其陳樹榮、黃漢強主編:《林則徐與澳門》,澳門“紀念林則徐巡閱澳門一百五十周年學術研討會”籌備會,1990年,第329頁。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見1995年4月澳門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究會論文。龐尚鵬:《題為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陳子龍編:《明經世文編》卷357,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97年,第3835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趙春晨點校,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24頁。李鵬翥:《澳門古今》,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澳門:星光出版社,1988年,第89頁。
2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次,張甄陶的《澳門圖說》云:“澳有天妃廟二,皆閩、粵人所建。”其文中兩座廟當然是指媽閣廟與娘媽新廟,既然媽閣廟為閩人所建,娘媽新廟便應是粵人所建,否則,這句話就落空了。此外,乾隆《香山縣志》也說:“新廟,祀天后諸神,在澳門蓮峰山,土人建。”所謂“土人”,當然是指廣東本地人。再者,和媽閣廟歷來的捐獻多由閩人為主相反,蓮峰廟歷來的捐獻者多為粵人。例如,在蓮峰天妃廟後的觀音廟內有一座乾隆年間的古鐘,上款:“順德縣西淋郡登洲堡修船行沐恩弟子誠心喜認,虔鑄金鐘一隻,重三百餘斤,敬在香山縣恭常都濠鏡澳蓮峰山新廟觀音菩薩座前,永遠供奉。”在天后廟內也有一鐵鐘,上款“千秋萬歲”,捐獻者為廣州香山、新會二縣人。可見,廣東商民的影響在此廟長期存在,這也是它屬於粵人的一證。它與閩人所建媽祖廟分據澳門南北,遙相呼應,都反映了華商影響的擴展。那麼,這座新的媽祖廟為何建於蓮峰山下呢?從地理形勢來看,蓮峰廟面臨的海岸上為珠江支流的出海口,下為沙梨頭港灣,在明代中後期,已發展為重要的海口。我們知道:自明代中期開始,福建的商船已在珠江一帶運糧食回閩,葡萄牙人從海外帶來的貨物,也通過這一航道銷往內地,這都帶動了珠江航運業的全面興盛,從而也使蓮峰一帶港灣地位日益重要。在這一背景下,粵人定居於此,發展了當地的商業,形成市區,蓮峰媽祖廟的出現,便是最好的證明。不過,蓮峰廟的選址過於偏向內陸,這對它以後的發展是不利的。以上材料表明:明代澳門的華人市區已形成兩個端點:南部是媽閣廟附近,北部是蓮峰廟附近。3.媽閣廟在明末的續建媽閣廟最早的建築據說是簡陋的茅棚木屋,在澳門發展之後,重建一座結實的永久性廟宇是有必要的。關於此事的發端,有這樣一個傳說:相傳明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颶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祠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娘媽者,閩語天妃也。於廟前石上鐫舟形及“利涉大川”四字,以昭神異。田明耀修、陳澧撰:《香山縣志》卷8《海防》。暴煜修,李卓揆纂:《(乾隆)香山縣志》卷8《壇廟志》。徐曉望:《澳門媽祖文化調查筆記》。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第24頁。
201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這一後人追記的傳說有其張冠李戴的地方,例如:娘媽角的命名應在明代初年,而此文記錄於萬曆時,當時娘媽角的稱呼應有些年份了。但它對媽閣廟再建與閩人的關係卻是準確的。文中提及刻有大舟的石刻,今仍然保留在媽閣廟院內,人們稱之為“洋船石”。此外,“神山第一”廟樑上也有一條石刻:明萬曆乙巳年德字街眾商建崇禎己巳年懷德二街重修“神山第一”為媽祖閣三大建築之一,將以上兩條石刻材料相互映證,“神山第一”建於萬曆三十三年(1605),它的發起者應為遭遇風暴的閩商,而後得到同鄉客商的回應,大舉擴建媽祖閣;崇禎二年(1629),“神山第一”再次重修。“神山第一”的出現,使媽閣廟出現了第一座永久性的建築。這當然是華商勢力發展的驗證。當閩人創建此廟之初,他們在澳門一帶海洋進行的貿易還是非法的走私貿易,所以,他們所建的廟宇也衹能是小廟,現在,隨着明朝解除海禁,他們的海上貿易已是合法的行為,因此,衹要有可能,他們可以自由地顯示自己的財力,這是媽閣廟得以擴張的原因之一。其次,由於閩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中國的對外貿易,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對閩人是較為客氣的,所以,閩人在信仰天主教的葡萄牙人面前,可以自由地建廟並保護自身的信仰。明代澳門的市區有德字街與懷字街等街道,其中多為葡萄牙人的建築。華商來到澳門後,多租賃葡人的房屋為居處,所以,德字街也有華商。澳門最盛期是在萬曆時期,而後,隨着西班牙、荷蘭等國商人的陸續東來,以及荷蘭人奪取麻六甲葡萄牙人的據點等事件發生後,澳門便開始衰落,外籍居民減少,大量房屋空出,出租給華人的房屋也增多。從給媽祖閣捐助修建款項的來歷可以看出:萬曆時,華商僅在德字街居住,迨至崇禎時期,華商已進入懷字街,這反映了華人影響在澳門的擴展,也反映了華人社區的發展。4.清代前期媽閣廟與蓮峰廟的續建關於這二廟在這一時期的續建,我在《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的淵源》及《媽祖崇拜與澳門華人社會的神緣》二文中都有涉及,此處僅述要點:媽祖廟在嘉慶時由閩籍行商等出資重修,道光九年又由旅居澳門的商人重修;蓮峰廟在清代前期得到官府的扶植與維護,而且是清代官員入澳時的主要駐足之地,其廟宇建
2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築是不錯的。但在清代前期,在澳門市區找不到其他新建華人廟宇記載,這說明這一時期當地華人社會沒有重大發展。翻開史冊一查,林則徐在鴉片戰爭之前到澳門時,澳門人口為13,000人,其中華人為7,033人,葡萄牙人為5,612人,其他國家人為355人。其規模相當於中國一個小市鎮,所以,當時廣東人稱澳門為“澳門街”。就此而言,澳門的發展顯然是在明末進入盛期,而後衰落,她的再次發展,是在五口通商之後了。不過,儘管澳門市區在清代前期發展有限,但是,當時還未納入澳門市區的望廈村卻有相當發展,與澳門形成鮮明的對照。二、清代前期望廈村媽祖廟的增建與其拓展望廈村是中美《望廈條約》簽訂的地方,雙方之所以選擇這一地方,是因為望廈在五口開放之初是緊挨着澳門的一個中國村,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清代香山縣丞常駐望廈。雙方選擇這裏為談判地點,即便於駐在澳門的美國使者往返,也有利於中國代表。直到1849年,望廈的香山縣丞才被迫撤出,以後,望廈成為澳門市區的一部分。望廈村的開發,據說始於明代初年。據署名布衣的《澳門掌故》一書,澳門的趙家客廟中有一石碑,記述澳門望廈村開村於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有趙、何、沈、黃、許諸姓。其中,何氏宗祠的對聯云:“自光州固始以來甫,由化郡新安而入詔。”何氏為閩中林、黃、陳、鄭、詹、丘、何、胡八大姓之一,在福建一直有八姓來自光州固始縣的傳說,澳門何氏標榜他們來自光州固始,說明他們也是福建移民。但是,當時該村是否叫望廈,現在還沒有證據。據澳門的民間傳說,“望廈”之名也與福建移民有關。由於當地居民大多從廈門來澳,他們懷念故鄉,所以將所居村莊定名為“望廈”,意為遙望廈門。望廈有時也稱“旺廈”,人們認為:這也可以解釋為“興旺廈門”。這一傳說表明望廈與福建人的關係密切,但是,這一傳說尚有商榷之處。廈門是一個明末新興的城市,當明代初年,廈門之地被稱為中左所,而澳門的望廈開村於明代初年,可見,二者之間按:關於林則徐普查澳門的人口數字,許多書都有記錄,黃啟臣在《澳門經濟四百年》第3頁作過統計。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7年,第105頁。
203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似無必然關係。但是,這一傳說能夠流傳不衰,表明當地確實有不少福建移民,否則這一傳說就無從傳播了。我們說過,澳門這個地方,畢竟以廣東人為主,所以,在望廈歷史上,應當也是粵籍人佔多數。閩人遷入之後,雖說他們之間的關係大體上是融洽的,但由於文化與方言的差異,雙方對某些問題的看法有差異──這實在是難免的。以普濟禪院而言,它的出現,便是雙方之間微妙關係的結果。望廈普濟禪院在民間俗稱觀音堂。她出現於明末。傳說當時望廈村僅有一座觀音廟,每當觀音誕,燒香人多得轉不開身。於是,望廈早期居民便抱怨外來的福建人擠佔了他們的地盤。後來,當地粵人擬了一條“鄉規”:當觀音誕時期,禁止閩人在觀音堂燒香。這條規定使望廈的閩人感到委屈和侮辱,便下決心建造一座大觀音堂,由於當時望廈的商人多為閩人,他們在財力上勝過粵人,所以,他們所造的觀音堂規模較大,成為澳門最大的華人廟宇。這一故事反映了望廈閩人與粵人之間的矛盾,我們發現,這一矛盾一直延續至清代中葉。清乾隆時,丁觀國任香山縣丞,長駐望廈,任內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先是,有閩匪屯聚望夏村,為居民害,又時掠行人勒贖,莫敢誰何。觀國廉其實,請諸縣捕之。匪皆能鬥且眾,捕役不敢前。觀國手鐵簡先進,村民助之,執其首惡若干人,置諸法。餘俱逐回閩,民賴以安。這是一個閩粵籍人之間械鬥的典型例子。閩粵人之間的競爭,使他們隱然自成團體,並各自以廟宇為中心組合,這就導致了不同媽祖廟的出現。清代當地出現了二座不同的媽祖廟,一座是在普濟禪院觀音堂的左側,一座是在康公廟內。觀音堂所附天后廟現在最早楹聯是清嘉慶年間,其文曰:嘉慶歲次丁丑仲冬穀旦自昔風下閩山母宇群生遠筮彌沾愷澤到今琛來粵海波恬萬里歡謳向出洪流此文突出歌頌媽祖是從福建來到粵海,和閩人的心態是一致的。而且觀音堂最早也是閩人的建築,所以,觀音堂內附媽祖廟應是閩人建設的。佚名:《香山縣鄉土志》卷2《丁觀國傳》,中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重印本,1988年。
2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望廈天后、康真君合廟就在普濟禪院之側,與觀音堂天后宮僅隔一條街,它的主人又是誰呢?這可以康真君廟為線索來探討。康真君廟在福建較為少見,而廣東許多地方都有康真君廟,相傳真君原為漢代大將李烈,因其保國有功,後被玉帝封為康真君,也可稱為“康公”。澳門的十月初五街也有康公廟,該廟內附六祖聖佛殿,建於咸豐年間。按,六祖殿供奉的是佛教禪宗六祖慧能,他是廣東人,也是廣東歷史上第一個獲得全國性聲譽的偉人,所以,廣東人的居住區多有他的廟宇。反過來說,凡設有六祖殿的廟宇,多為廣東人所建,以故,康公廟無疑是廣東人建的。與之呼應的望廈康真君廟當然也是廣東人的。所以,望廈康真君廟內附的媽祖廟,肯定屬於粵人。這樣,我們看到在望廈村一直有閩粵文化的競爭,該地即有粵人的觀音古廟與天后宮,又有閩人的觀音堂與媽祖廟,反映了歷史上二種社區分立的局面。望廈閩粵二籍人民的競爭,實際上表明該地位置重要,具有較多的商業機會,所以引起閩粵人民共同的興趣。望廈位於澳門之北必經的道路上,凡從陸地進入中國政府管轄境地,一定要路過望廈。在歷史上,澳門所需一切生活用品,大都從望廈入境,所以,該地商業繁榮。從望廈在清代出現上述多座廟宇來看,當時望廈已成為澳門邊上的衛星城鎮,而且具有一定規模,因此,香山縣丞才會選擇此地為駐節之地,以便就近管轄澳門。三、晚清澳門華人廟宇的建設與市區的發展五口通商之後,寄居澳門的非葡萄牙籍歐洲商人多移居香港,而由於澳門與內地交通的開放,相當多的華人漸次移入澳門,造成華人市區的發展。從各廟的碑記和楹聯、橫匾可以看出:澳門現存華人廟宇多數建於這一時期,並在這一時期獲得發展。澳門老市區的發展。在澳門老市區,晚清時期增添了不少華人廟宇,它是:座落於十月初五街的康公廟,廟中現存咸豐十年的匾與楹聯,說明該廟建於咸豐十年(1860),旁有華陀殿、六祖佛堂等;大三巴旁哪吒廟,建於道光年之後;哪吒廟巷的哪吒廟,建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
205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女媧廟,建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中和社福德祠,建於光緒二十年以前;媽祖廟在五口通商之後重建多次,從其碑記上知其時間是:道光二十七年(1847);同治七年(1868);光緒三年(1877)。澳門老市區原有的華人廟宇僅媽祖閣一座,迄至五口通商後,華人廟宇新增五六座,而且,媽祖閣也得到多次重修,這充分說明澳門老市區在大量歐洲移民遷往香港後,華人漸次移入,成為其主要居民之一,所以,當地陸續增添華人廟宇。清代前期澳門的市區主要在大山巴以南,由此向北數里路,是望廈村,二地之間,現為澳門最繁華地段之一的區域,當時卻是一片植物茂盛的田野。晚清澳門的發展,主要是向北發展,就是在這片土地上出現了連綿不斷的居民點,最後與望廈連成一片。以沙梨頭來說,該地有十分古老的永福古社,是為澳門最早的土地廟。有人說該始建於宋代,但沒有可靠的證據。目前所見廟中的民國十三年重修碑記,載該廟建於明季,清嘉慶時重修。據說當時著名的海盜張保降清後即住於此地。這麼說來,在清前期當地已有華人居住。可是,那衹是澳門四周零散的居民點之一,周圍有大片空地。以後隨着澳門市區的發展,它逐漸和澳門連在一起。從蓮峰廟的“林史囑書碑文”來看,光緒二十一年林史氏在沙梨頭蘭馨里購有“吉屋一所”,“深二丈四尺,前闊十七桁,後闊十三桁。”是成熟的居民住房。而且,這座房還編為“番字門牌第一號,”說明至少在當時澳門當局已將該地編入澳門戶籍了。其次,“林史囑書碑文”還交待林史氏在吉大鄉購得土地一片,吉大鄉在澳門北面,今為珠海市的一個區,林史氏在這裏購地,也說明她所住的沙梨頭附近罕有空地了。以上為徐曉望1995年調查資料。黃兆漢、鄭煒明:《香港與澳門之道教》,香港:伽略山房有限公司,1993年,第74頁。《沙梨頭永福古社》碑,今立於澳門麻子街永福古社前。《林史囑書碑文》,今立於澳門蓮峰廟側普濟小學內。
2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晚清這片地區的發展也可見證於新出現於這一區域的華人廟宇:蓮溪廟,今為澳門香火較盛的廟宇之一,其中的主廟北極殿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上樑,其始建據說在在五口通商以前,但其發展明顯是在其後。該廟以後逐次增添文昌殿、華光上帝殿、唐三藏殿、列聖殿、金花夫人殿,而上帝殿的北極大帝像前,也增添了觀音座像,使觀音成為主神。包公廟,位於福慶街,建於光緒十五年(1889),今廟中有立於1989年的《澳門包公廟紀念碑記》;包公廟以後也發展成為一組廟宇群落,其中有金花夫人廟、太歲殿、文昌廟、張天師廟等,現在是澳門香火較盛的廟宇之一。這二座廟出現後,迅速發展為廟宇群落,說明當地人口的增長。此外,望廈村在晚清時期也被納入澳門市區,各廟都有很大的發展。以蓮峰廟來說,它本是一座單獨的媽祖廟,以後增建了觀音殿、醫靈廟、關帝廟、金花、痘母廟等等,香火應是很盛的。就天后殿來說:儘管今日蓮峰廟的天后殿清冷無人,但從其殿內楹匾多為光緒年間的這一點來看,在晚清時,天后殿進入了一個繁榮期。望廈的觀音古廟原為粵人所建,歷史悠久,現存有清同治年間的《重修觀音古廟碑記》,該廟觀音像的左側塑一小型的天后像,應為重修後的作品。古觀音堂右側,尚存有清光緒年間的《倡建城隍廟碑記》;可見,此廟也是在晚清時擴建。馬交石天后古廟。該廟位於望廈村東面海濱,原為漁民所居之地,相傳其地原有一天后神龕,不知起源於何時,清同治四年(1865)年,居士黃文海募建媽祖廟。今廟內有一同治四年的鐵香爐。這座廟是澳門最後一個建立的媽祖廟,它的出現,說明當時媽祖的信仰還在發展。望廈觀音堂。該廟是澳門香火最盛的二大廟之一,從清初至今,香火不斷,廟內的天后殿、觀音大士殿,都有不少晚清的匾額。總之,晚清時期,澳門的民間信仰進入最盛期,不僅出現了許多新的廟宇,老的廟宇在這一時期也得到大發展,這充分說明晚清澳門市區的華人化與擴展。澳門市區的發展也帶動了二個離島的發展,以下分析氹仔與路環的發展。
207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四、五口通商後仔媽祖廟續建與當地市區的發展氹仔是澳門的離島,在鴉片戰爭以前還屬於中國政府管轄,其後咸豐年間,葡萄牙澳門政府的管轄權才擴及氹仔。氹仔扼澳門水路交通的咽喉之處,其地位類似陸上的望廈,凡是從澳門口岸進出的船隻都得經過氹仔。而且它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後屬於中國治理的最靠近澳門的口岸,在這裏進行與澳門的貿易十分方便,卻又不受葡萄牙人管轄,有許多便利之處。所以,它很早就被閩粵商人盯上。按:關於氹仔、路環二島商業的發展,鄭煒明在《澳門經濟四百年》一書的第十章第一二兩節已作過的探討。從氹仔所建廟宇看,它於康熙年間出現了一座媽祖與關帝的合廟,即為卓家村廟。現存光緒七年(1881)的《重修關帝天后古廟捐簽碑記》云:“關帝、天后廟者,創建於康熙之年”。按:康熙二十三年,清廷統一臺灣,隨即開放海禁,中國沿海商業頓時繁榮起來。澳門於此時一度獲得活力,福建人與廣東人來澳門經商的人眾多,他們於氹仔建立據點,與澳門發展貿易,而關帝天后合廟的出現,說明當時已有商民定居氹仔卓家村了。那麼,最早建立卓家村天后宮的是誰?在現存碑文中已找不到明確記載。從其媽祖與關帝廟合建的風格而言,極有可能是閩南人。閩南人對神靈極為投入,祭拜的神靈有上百位,但是,他們最為尊奉的道教三神是:關帝、媽祖、保生大帝。在三神中,保生大帝是閩南區域信仰,除了福建與臺灣之外,一般不見保生大帝廟。閩南人到外地謀生,衹要生活過得去,都會建媽祖廟與關帝廟,如澳門望廈觀音堂,中為觀音殿,左為關帝廟,右為媽祖廟,即反映了閩南人的信仰構成。不過,媽祖和關帝在廣東也是香火最旺的神靈,據說在粵東的閩南語系地區──即潮汕地區,關帝與媽祖合廟也是十分流行的,以此來看,卓家村關帝、媽祖合廟最有可能是閩南人建的。當然,目前的證據尚不夠證明這一點。在距卓家村天后廟不遠的海濱,有一座祭祀觀音的廟宇,當地名之為觀音岩。澳門的旅遊簡介都說此廟是福建商人蓋的。按:把廟宇稱之為“岩”,這是福建沿海極為流行的習慣,例如安溪著名的清水祖師廟被稱為清水岩。因此,觀音岩肯定是福建商人蓋的。從這一點看,福建商人在氹仔是有一定影響的,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卓家村天后宮的基本信徒,則是完全可能的。此外,在天后宮的“卓家村天后古廟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1993年,第42頁。
2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武帝光緒七年的重修碑記”中有這樣一句話:“稽諸系譜,閩省靈鐘。”這是稱讚天后套話,但在此處用這一句話,從其強調天后信仰起源於閩來看,可能與其信徒中多閩人有關。在古代,卓家村還是農民的定居點,有許多珠江三角洲一帶的農民前來墾植沙田,他們多為廣東人。以故,在卓家村天后宮內保存的光緒七年碑文裏,有黎姓、冼姓、盧姓等廣東特色的姓氏出現,而這些姓氏在福建或者沒有,或者很少,所以,這些天后宮的捐獻者中,有許多廣東人。但是很明顯的是:這座廟宇不像澳門的媽祖廟,地域色彩較濃,更多的顯示出閩粵融合的風格。雖說卓家村天后關帝合廟始建於清初,但是,近二百年時間內,該廟似乎沒有擴建,在廟中找不到五口通商以前的文物。現存最早實物是道光丁酉年的二幅楹聯,其次是咸豐六年的重修楹聯二幅,而後是同治癸酉的橫匾,再後是光緒七年的重修碑記,從碑記中我們知道,當時為此廟捐獻者多達數百人。其他文物有光緒二十一年、宣統二年、民國三十五年的橫匾多幅。這說明:卓家村天后宮的繁榮是在晚清、民國時期。氹仔市區天后宮。該廟由何人所建,記載不明。在其廟內我看到一幅配祀匾,其文云:都天致富財帛星君花果得道齊天大聖大慈大悲觀音菩薩赤灣娘媽天后元君悅城水口龍母娘娘這類配祀牌在澳門的廟宇中極為常見,但是,唯有這一匾寫上“赤灣娘媽天后元君”。赤灣天后宮位於深圳蛇口,是嶺南三大天后宮之一。如果上述配祀牌確實反映了氹仔市區天后宮香火的來源,那麼,該廟應是粵人所建,並從赤灣分香。可作為傍證的是:道光戊申年(1848),有人給該廟獻一幅楹聯,其文云: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42頁。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41-57頁。
209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德厚配天恩流海國母儀育物澤遍山陬下款是:“沐恩信士順邑黃奕、南邑黃倫光仝敬奉”。順邑即是與香山同屬廣州府的順德縣,南邑則為廣州府的南海縣,可見,獻匾者為廣東人。關於氹仔市區天后宮的創建年代。在該廟側孔教學校記憶體一銅鐘,上款:龍頭灣天后宮乾隆五十五年置萬德老爐造國泰民安龍頭灣即為氹仔的古稱,憑着這一銘刻,可定氹仔市區天后宮建於乾隆年間,但是,該廟內尚有一匾,上款:道光戊申孟秋穀旦海晏波恬遷建值事何悅祥楊禧益敬立“遷建值事”之稱呼,表明該廟從他處遷來,該廟其他匾額也多為道光戊申年(1848)或在此後的。看來該廟原建於他處,至少在乾隆年間已存在,然後於道光戊申年遷至今處,而廟中銅鐘也被帶至此處。氹仔市區天后宮現存文物有道光戊申年的匾四塊,同治八年的木牌一塊,光緒十七年的橫匾一塊,以後漫長的年代裏沒有一塊文物留下。這是否說明該廟此後荒廢?據說,該廟現存建築是不久前重修的。看來,氹仔市區天后宮繁榮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在五口通商之後到光緒初年。不過,在那一段時間內,氹仔市區有許多商店,從該廟的供奉者裏我們可以知道,該廟的供奉者多為商人,可見廟中匾額:
2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道光歲次戊申年季夏吉旦福蔭龍環庇下鋪戶源昌店廣興店遠泰店吉利店義盛店三順店太平館泗昌店森昌店厚澤店恒源店南昌店合益店吉昌店泗源店永順店普元堂陳儀攜萬昌店同孚館洪源店恒德堂廣德店新德成林悅成朱奕興陳萬興張德店其昌店佘茂成陳同德佘成昌甄安盛陳偉記劉隆記黎廣合龍全昌廖道館鄭兆芳黎廣安麥合利黎廣成何明合黃道豐黎安茂岑利昌何義合敬送該匾額的名款多以店為單位,其後部雖有姓名,但其名中多用德、昌、利、成、合等字,這些字在清代多用於招牌,看來,這應是一些用姓帶店號的小店。可見,當時氹仔市區已有42座商店了。如果說氹仔衹是一個以農為主的村鎮,她不會需要這麼多店鋪,而眾多店鋪的存在,則表明當時氹仔市區頗為繁榮,她已成為澳門附屬的轉口口岸之一。此後,氹仔發展頗快,當葡萄牙人佔居氹仔時,氹仔市區已相當繁榮。《香山縣鄉土志》一書記載:咸豐年間,葡人佔築礮臺於西沙嘴。同時西沙相連之潭仔地方,舊有鋪戶二百餘,民居百餘,亦被強佔,且編門牌,建捕房、兵房、教堂焉。和道光時衹有42戶商民為當地天后宮捐款相比,此時的氹仔市區已有兩百多家商店,相當於一個頗為繁華的市鎮。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19頁。佚名:《香山縣鄉土志》卷3,附:澳門交涉。
211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氹仔島上二座天后宮都是在五口通商後才進入繁榮時期的,它說明甚麼呢?如果我們檢索氹仔現存的華人廟宇,就會發現:氹仔其他廟宇同樣是大都建於道光之後,並在晚清進入繁榮時期。例如:氹仔觀音岩。該廟最早的石刻是同治辛未年的,其後有光緒二年的重修碑,光緒二十六年的匾多塊,以及民國四十一年的匾。氹仔三婆廟。三婆廟始建於道光二十五年(1845),咸豐九年重修,據說該廟在民國時香火很盛,周圍鞭礮廠的工人都敬三婆神。澳門在70年代後漸漸不生產鞭礮,三婆廟漸次荒廢。氹仔北帝廟。這是澳門較大的廟宇之一,據其廟內“重修上帝祖廟捐簽碑誌”,該廟建於道光癸卯歲(1843),重修於光緒八年(1882)另有三碑年代不明,從其內容看,其中二碑可能是清末民初的。氹仔嘉善堂。現存最早有年代的文物是光緒二十六年的楹聯。從各廟現存碑銘看,氹仔現存六座中型以上的廟宇中,除了二座媽祖廟之外,其餘都建於晚清五口通商之後;而二座媽祖廟創建年代雖早,但其繁榮也在晚清時期。其次,各廟現在文物大都是晚清的,民國時文物不多,說明民國時除了觀音之外,大多數民間信仰都在走下坡路,這與五四以來的破除迷信風有關,也與民國時戰亂不已,民窮財盡有關。在澳門研究史上有這樣一個觀點,認為在五口通商後,寄寓澳門的歐洲人大多從澳門遷往香港,澳門從此進入一個衰落時期。然而,我們就澳門氹仔市區的發展史可以看出:當地的發展主要在五口通商之後,可見,以為澳門在這一時期衰落是不對的。實際上,澳門在五口通商後有得有失,香港的崛起當然說明澳門作為歐洲人在中國大陸唯一殖民口岸的喪失,但五口通商後,澳門與中國內地的來往也不再受阻,所以,澳門實際上是發展的。衹是由於華人的大量的湧入,澳門開始成為一座以華人佔多數的城市。五、路環天后宮與路環的發展路環是澳門二大離島之一,原屬香山縣直接管轄,迨至光緒十六年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1-5頁。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22頁。
2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90),葡萄牙人以清除海盜之名佔路環島。文獻記載:兩島(指潭仔與路環)舊有沙主,向為漁船泊地,與大、小橫琴接。時海賊出沒,葡以保護為詞,建兵房築炮壘、抽船牌、納業鈔,儼成一小埠焉。從文中可知,在此之前,華人經營路環島已有多年的歷史。光緒年間的《香山縣鄉土志》第十三卷云:又乾門之南,曰過路環,即鹽灶灣,今客民私採石處。由此可知,路環島的某處曾名鹽灶灣。按,鹽灶是十分古老的名稱。蓋閩粵之地制鹽,在明以前大多是以煮鹽法為主,所以要用灶燒海水成鹵。鹽灶之名由此而來。元明之際,福建人發明了曬鹽法,並逐步推廣至陽光強烈的閩粵二省產鹽區,從此,閩廣二省鹽場制鹽,皆以曬鹽法為主。由此看來,路環的鹽灶灣之名,肯定出現在明初以前。從縣志中我們知道:唐代香山縣即有鹽場之設,鹽灶灣之名,也許表明當時該地即為鹽場之一。這都說明華人開拓路環的歷史悠久。自從明朝實行海禁政策之後,沿海島嶼的民眾被遷入內地,這是路環重又成為荒島的原因。在明清二代,路環雖逼近澳門,可是,其地遠離港口,發展較慢。後成為移民開拓之地。《香山縣鄉土志》云:佘蠻,本閩潮人之逃叛流亡者,就地墾荒,以刀耕火種為名,隨處有之。自乾隆五十四五年間,始有私至十字門附近之過路環,鑿山取石。道光間,屯集至數千人。蓋生計所營,室家所托焉。今殆散去。就此而言,路環島在清代有數千來自閩粵交界處的佘族,和以上材料相對佚名:《香山縣鄉土志》卷3,附:澳門交涉。參見鄭學檬主編:《福建經濟發展簡史》第三章《手工業》,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佚名:《香山縣鄉土志》卷5《人類》。
213明清澳門媽祖廟的續建與澳門華人市區的擴展照,路環的居民又被稱為“客民”,這說明路環的客民與佘民實為同一概念。路環現存天后宮一座,該廟的擴展,顯然與佘族的到來有關。今廟內有署地域人名的兩個銘刻,其一云:河清海晏永藉慈航普渡民安物阜恒沾聖德匡扶道光二十二年孟冬吉旦重修紹官善璋任恭嘉應樂邑沐恩弟子謝任尚明基任德仝敬奉任良任讓成發其二刻於廟內石柱上,記載捐獻人云:道光二十二年孟冬吉旦重修嘉應樂邑沐恩弟子謝善球善信敬奉文中之“嘉應”即為廣東嘉應州,該州在明代尚屬潮州,清代從潮州劃出。其地正是位於“閩潮之間”,長期以來是佘族與客家的居住地。廣東的佘族與客家大都由福建遷來,所以,他們在廣東方志上常被稱為閩人。香山路環島原是“佘蠻”的居住區,《香山鄉土志》謂其為“閩潮叛逃之人”,多少接近事實。謝氏是佘客中的大姓之一,著名的歷史學家傅衣淩先生著《福建佘姓考》一文,指出元代福建有“謝佘”,由此可知,上述路環島天后宮內署名嘉應州謝氏的銘文,當然是“佘蠻”的後裔!佘族人在近代被漢族人同化之後,往往自稱客家,因此,也可以說路環島為客家居住地。從以上文獻的記載來看,路環在清代前期是很荒涼的。路環媽祖廟內《西元一九八一辛酉年重修天后古廟碑志》云: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第126頁。參見傅衣淩:《傅衣淩治史五十年文編》,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89年。
2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本廟創建於康熙十六年,迄今三百零三年,在三世紀過程中,經乾隆十八年重建,道光廿二年擴建,同治一年重建,一九六三年重建。此文為當地人所撰,其言必有依據。不過,今存廟內文物多為道光年以後的。看來,該廟始建時僅是一座小廟,道光後始具規模,並逐步繁盛起來。因此,從廟宇的建設來看,路環的繁盛也在晚清時期。綜上所述,我們的結論是:其一,澳門華人市區的發端其實也是澳門市區的發端,最早的市區在半島西側;其二,在葡萄牙人統治之下的明清時期,澳門歐洲人居住區曾出現過部分華人化的傾向;其三,望廈村在明末清初有很大發展,實際上成了澳門的衛星鎮;其四,澳門華人市區的發展主要在晚清時期,在半島上表現為市區向北擴張,最終與望廈連為一體;其五,澳門二座離島上市區的發展也在晚清時期。總之,澳門在晚清時期的發展較為明顯,奠定了澳門市區的主要範圍。過去有人以為:澳門在鴉片戰爭之後,歐洲商人遷往香港,澳門因而衰落。看來這種觀點是不對的。原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
215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在澳門歷史的各個時期,華人一直佔澳門人口的大部分或絕大部分,始終構成澳門人口的主體,對澳門歷史的發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如有關華人群體的資料分散難覓等),澳門華人群體的研究一直是澳門歷史研究中最薄弱的環節。就明清時期(鴉片戰爭前)的澳門歷史而言,雖然葡萄牙學者完成了大量的著述,但有關澳門華人群體的歷史,僅在一些著作的個別章節中有所涉及,至今缺少研究澳門華人的專題論文,更沒有專著問世。近年來,中國學者開始關注這一領域,對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群體的若干方面開展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總體而言,與華人群體的主體地位相比,已有的研究仍有待加強。對華人群體開展深入的系統研究,需要關注的方面很多。有些方面已經有所涉及(諸如澳門華人的經營活動等),有些方面尚未受到應有的關注,例如澳門華人群體的居住和分佈狀況即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自1557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後,內地居民,主要是廣東、福建沿海居民就源源不斷地進入澳門居住和生活。經過漫長的歷史過程,澳門華人的居住地域形成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張廷茂作者簡介:張廷茂,暨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歷史學博士。例如: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Macau:ImprensaNacional,1965,pp.61-65;A.M.MartinsdoVale,OsPortuguesesemMacau(1750-1800),Macau:InstitutoPortuguêsdoOriente,1997,pp.117-130.陳偉明:《明清澳門與內地移民》,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楊仁飛:《清中葉前的澳門平民階層及社會流動》,《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7期,2005年冬季刊,第87-98頁。
2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這樣的分佈格局:在澳門城區內與葡萄牙人大雜居小聚居;在城外的農村集中居住,形成華人鄉村社區。對於澳門人口的分佈,現有論著已注意到“華洋雜居”這一總體特點,但就華人的居住和分佈而言,一直語焉不詳,缺少具體的論證。究其原因,主要是對有關文獻的爬梳不到位。明清文獻史料中,關於澳門華人的記載相對少而且分散,搜集起來有一定的困難。所幸的是,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所藏中葡兩個語種的清代澳門檔案(即漢文文書與葡文文書)的整理和刊佈,為此項研究的開展提供了極為寶貴的原始資料。本文將主要依據這批檔案文書,並結合其他中葡原始文獻的記載,對清中葉澳門城區華人的居住分佈狀況加以具體考查,以期對“華洋雜居”現象有進一步的認識。一、華洋雜居的總體格局及其成因(一)華洋雜居的分佈格局關於澳門城內華洋雜居的現象,已有論著雖然多有提及,但似乎一直缺乏具體的論證和分析。據中國地方文獻記載:“初,西洋夷居澳,華人錯處其間,以租輸夷人。”龍思泰記述:“在外國人獲准居留澳門以後,中國的僕役、手藝人、商人等也來到這裏,與外國人雜居在一起。”康熙甲子(1684)年,以詹事奉使祭告南海的王士禛,途經澳門後留下如下記載:“香山澳,皆西洋人貿易者澳城(CidadedeMacau),係指明朝末年澳門葡人在澳門半島中部所修建的城牆。主要由兩段構成:東北段開始於沙梨頭,經過大礮臺、水坑尾,到加思欄礮臺;南段開始於燒灰爐礮臺,經由西望洋山砲臺,結束於內港岸邊。參見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9頁;JorgeGraça,TheFortificationsofMacao-Theirdesignandhistory,2ndedition,Macau:DirecçãodosServiçosdeTurismodeMacau,1984,p.121.城牆後來逐漸成為明清政府所允許的葡人居住範圍的界限。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JinGuopingeWuZhiliang(eds),CorrespondênciaOficialTrocadaentreasAutoridadesdeCantãoeosProcuradoresdoSenado-Fundodas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1749-1847),8vols,Macau:FundaçãoMacau,2000.以下簡稱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葡文文書》)。祝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5年據清道光七年刊刻影印本,第100-101頁。AndersLjungstedt,AnHistoricalSketchofthePortugueseSettlementsinChinaandoftheRomanCatholicChurchandMissioninChina,HongKong:VikingHongKongPublications,1992,p.23.
217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居之,閩廣人亦有雜處者。”康熙五十一年七月(1712年8月)廣東巡撫滿丕親臨澳門視察後奏報:“澳門地方濱臨大海,東西南三面環水,北面為陸路,距香山縣一百二十里;民夷混居,相安無事。”乾隆七年七月(1742年8月),廣東按察使潘思榘奏稱:“前明有西洋番船來廣貿易,暫聽就外島搭寮棲息,回帆撤去,迨後准令歲納地租,始於澳門建造屋宇樓房,並招民人住居樓下,歲收租息。……內地傭工藝業之民雜居澳土者二千餘人,均得樂業安居。”乾隆十一年(1746年),張如霖《請封唐人廟奏記》稱:“惟澳門一處,唐夷雜處。”乾隆十一年十二月(1747年1月),兩廣總督策楞等《奏明查封澳門進教寺不許內地民人入教摺》中說:“澳內民番混淆,相沿已二百年之久。”“1748年(乾隆十三年),議事公局(即議事會)又為中國人的增長以及葡萄牙人與他們的雜居而擔憂了。”乾隆三十三年四月(1768年6月),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竊照廣東香山屬澳門地方,瀕臨大海,向為西洋人寄居,民番雜處。”乾隆五十八年正月,蕃人喏瑟山喥逐鮑亞蒂遷三層樓地方鋪屋。據泥水匠等稱:“夷人若瑟山多即做嗻山喥樓房與鮑亞蒂鋪屋間壁相連。”嘉慶十年十二月(1806年1月),據夷目嚟哆稟:“據夷人燕哪士投稱:夷屋傍有華人住屋二小間。”嘉慶二十年八月(1815年9月),香山縣正堂馬德滋給澳門地保余有功、史文機、劉德高的諭令中說:“照得澳門地方華夷雜處。”嘉慶二十二年二月(1817年4月),王士禛:《皇華紀聞》卷4《香山澳》,《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245冊,濟南:齊魯書社影印本,1995年,第15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7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192-193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81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26頁。AlmerindoLessa,AHistóriaeosHomensdaPrimeiraRepúblicaDemocráticadoOriente,Macau:ImprensaNacionaldeMacau,1974,p.126.《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39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59頁。ProcuradordoSenado,澳葡自治機構議事會(Senado)成員(Vereador)之一,其主要職責之一是負責與中國官方聯絡。其中文全稱為“督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嚟哆”,但清代漢文文書一般寫作“夷目嚟哆”,為統一起見,本文將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中的ProcuradordoSenado譯為“夷目嚟哆”。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3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1頁。
2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據夷目嚟哆阿美達(RafaelBotadod’Almeida)稟稱:“惟澳內近年多有在夷人房屋左右前後,並在關前、草堆、舡塢等處新建瓦面,搭蓋寮房。”大雜居的狀況一直延續不斷,到19世紀30年代依然如此。道光年間盧坤在《廣東海防匯覽》中記述說:“澳地密邇縣城,蕃舶絡繹,民夷雜居,易生釁隙。”華洋雜居的狀況,還可以從民夷糾紛案件的有關記載中看出。嘉慶四年十一月,針對喴味先哋逼遷蕉園圍黃玉成房屋事,香山縣正堂嚴諭夷目嚟哆:“[澳]地本是天朝版籍,因爾等夷人往來貿易,駐足無地,是以將濠鏡一區租給息足。黃玉成等與爾夷人比屋而居,里鄰之情,匪朝伊夕,亦未便一旦遷移,致令失所。合行諭知。”嘉慶五年六月初三日,澳夷若瑟山度(JoséSantos)被賊穿牆,竊去香餅(即鴉片)一箱。葡人懷疑是鄰居蔡亞惠所偷,理由是“山度之園與蔡亞惠之園隔牆二幅”。訊據蔡亞惠供:小的住屋後園與夷人晏哆呢(António)後園相隔一牆,晏哆呢後園又與夷人若瑟山度後園相隔一壁。地保劉關韶亦供稱:若瑟山度家與晏哆呢後園相隔一牆,而晏哆呢後園又與蔡亞惠後園相隔一壁。此案提供了澳門城內華洋互為鄰里、混雜居住的典型。道光七年四月(1827年5月),夷目嚟哆在給香山縣丞(左堂)的公文中說:澳葡居民若昂(JoãodeDeos)將其居所右側的一間鋪屋租給了一位名叫LiuDai的華人。他已經三年沒付租金了。道光十年十月十五日(1830年11月29日),夷目嚟哆佩雷拉(Pereira)投稱:與他的房屋相鄰的一家華人鋪戶搭蓋了一個屋頂平臺,遮蓋了他家的廚房。請求左堂下令拆除,恢復原樣。華洋雜居的情況,在外文史料中也有所反映。在1773年1月9日(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的議事會全市會議(ConselhoGeraldoSenado)上,有報告稱:香山的一位官員來到澳門尋找一名殺害了中國人的英國人,議事會同意這一行動,並說有可能通過那些住在馬多‧達‧佩尼亞(MatodaPenha)側翼的中國人,特別是住在原屬於若澤‧貢薩爾維斯神父(Pe.JozéGonçalves)的房子裏的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8頁。盧坤等:《廣東海防匯覽》卷3《輿地二‧險要二》,清道光刊本,第47-4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28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211.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66.
219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中國人來尋找案犯。這證實了中國人居住在城裏的事實。(二)從華人居住方式看雜居形成的原因華洋雜居格局的形成,與澳門華人的居住方式有密切的關係。綜合中葡文獻的記載,澳門華人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除了自己搭蓋篷寮外,主要有下列幾種。1.華人租居葡人房屋在澳門的中國商販和手藝人大多租賃葡人的房屋。史載:“其居率為三層樓,依山高下。……己居樓上,而居唐人其下,不以為嫌。”雍正時,焦祈年奉使巡視澳門後奏報:“(澳門)自有明來,夷人叨為己有,生聚日繁,而中原估客反僦屋而居焉。”康熙年間錢以塏記述:“(葡人)自居樓上,而居唐人其下。番稱中國人為唐人也。”中國人租賃葡萄牙人房屋的下層更多地是考慮到做生意的便利:“屋多樓居。樓三層,……其賃於唐人者,皆臨街列肆。”“自居樓上,而居漢人之貿易者其下。”嘉慶道光時期曾在澳門生活過的美國人亨特寫道:“由於可以躲避猛烈的颱風,內港是葡萄牙人最早的居住地。他們的許多寬敞的房屋一直保留到今天。這些房屋很大,有兩層:上面一層環以寬闊的陽臺,以供家人居住之用;下層則適合於商務辦事處,用作貯存貨物的貨棧,或作僕役和苦力的住處。”17世紀末18世紀初,澳葡當局曾多次下令將租居葡人房屋的中國民人逐出並要求房主出錢贖回賣出的房屋。然而,正如徐薩斯所指出的:“由於葡萄牙的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p.64.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地語‧澳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6頁。焦祈年:《巡視澳門記》,暴煜:《香山縣志》卷9《藝文志》,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5年據乾隆刊本影印本,第45頁。錢以塏:《嶺海見聞》,《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50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40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蕃篇》,第145、147頁。張渠:《粵東聞見錄》卷上《澳門》,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6頁。亨特:《舊中國雜記》,沈正邦譯,章文欽校,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60頁。ArquivoHistóricodeMacau,ArquivosdeMacau,3.aSérie,Vol.1,Macau:ImprensaNacionaldeMacau,1964,pp.39-40,83;C.A.MontaltodeJesus,MacauHistórico,Macau:LivrosdoOriente,1990,p.145;AndersLjungstedt,AnHistoricalSketchofthePortugueseSettlementsinChinaandoftheRomanCatholicChurchandMissioninChina,pp.46-47;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p.62.
2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日益衰落,該項命令越來越得不到遵守。”乾隆初年,“其商儈、傳譯、買辦諸雜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販夫、店戶則多粵人。賃夷屋以居,煙火簇簇成居落”。乾隆七年(1742年),廣東按察使潘思榘在奏章中報告了葡人在澳門蓋屋以及內地人在澳門租居的情況:“於澳門建造屋宇樓房,攜眷居住,並招民人賃居樓下,歲收租息。”乾隆十一年十二月(1747年1月),兩廣總督策楞等亦奏稱:“而民人之附居澳地者,戶口亦約略相同,俱僦屋以居。”及至18世紀中期,隨着澳門貿易的持續衰落,在澳門的葡萄牙男子愈加減少,入澳居住的中國居民則逐漸增多。由於葡萄牙人日益減少,他們的很多房屋“空曠無人居住”,衹好租賃給中國人居住。乾隆十五年(1750年),張甄陶在《澳門圖說》一文中指出:“合在澳之夷約六百餘家,每家約三男而五女,其樓房多空曠無居人,賃華人居之。”然而,澳葡當局繼續實行禁止向華人出租房屋並收回葡人租給華人的房屋的政策。龍思泰依據西文文獻記載:“(澳葡當局)為同一目的還採取了其他權宜之計,但都歸於無用。最後,果阿總督法蘭西斯‧達‧庫尼亞‧梅內澤斯(FrancisdaCunhaMenezes)終於在1793年4月29日的一封信中批准澳葡居民向中國人出租房屋。”因此,乾隆、嘉慶、道光年間,一直存在華人租居葡人房屋的情況。嘉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1802年5月30日),據夷目嚟哆埃薩(Antóniod’Eça)轉稟:夷婦臘喥(LourrençoRato)有屋一間,坐在龍口井地方。前月內租與華人黃亞秋住,言定每年租銀60圓。嘉慶十年三月(1805年4月),澳門鋪戶王岱宗稟稱:“華人批住夷人鋪屋,不下千餘,從前間被加租逼遷,迭蒙府C.A.MontaltodeJesus,MacauHistórico,pp.145-146.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形勢篇》,第24頁。《廣東按察使司潘思榘為敬陳撫輯澳夷之宜以昭柔遠以重海疆事》,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第75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26頁。張甄陶:《澳門圖說》,《清經世文編》卷83《兵政十四‧海防上》,第59頁。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pp.63-65.AndersLjungstedt,AnHistoricalSketchofthePortugueseSettlementsinChinaandoftheRomanCatholicChurchandMissioninChina,p.47.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3頁。
221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縣查勘禁止,例案可稽。”澳葡判事官眉額帶嚦吃架(MigueldeArriagaBrumdaSilveira)於嘉慶二十三年四月(1818年5月)強調指出:“若關前、草堆、營地、米糙街、大街各處,四圍人居稠密,中間鋪戶,對列成行。……商民鋪屋,皆用貲本得來。有屬夷人起造,租賃居住。”2.華人從葡人手中承賃空地爛屋出資建造屋舍嘉慶十二年七月初二(1807年8月5日),據澳門鋪民文亞雄稟稱:切澳門民人住居鋪屋,有與夷人承賃空地爛屋,自捐銀兩修造,遞年納夷地租者,歷久相安無異。既稱“歷久相安無異”,可見此種方法早已相沿成例。嘉慶十年(1805)七月,香山知縣彭昭麟查得:吳亞耀之父吳起觀於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內(1763年1月)承批澳夷土名三角地鋪基,每年該租銀13兩5錢,吳起觀自用工料銀119兩2錢,起造店鋪2間,原議用過工料銀以加一算利,將租扣抵外,每年尚應納租銀1兩5錢8分。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起至嘉慶九年(1804)止,共該租銀50兩5錢6分。可見吳氏父子在此處批地建屋已有40多年歷史。為避免火災頻頻發生,規勸棚戶拆除蓬寮,澳夷判事官眉額帶嚦吃架於嘉慶二十三年四月(1818年5月)強調指出:“若關前、草堆、營地、米糙街、大街各處,四圍人居稠密,中間鋪戶,對列成行。……商民鋪屋,皆用貲本得來。有與夷人承批,起造營生。”可見,“與夷人承批,起造營生”是一種中葡居民雙方認可的慣例。3.華人出資承買葡人典賣或出售的房屋17世紀中期以後,澳門商業逐漸委頓,一些葡人因要離開澳門或窮困應急而將多餘的房屋出售或典賣;中國人購買澳門葡人房屋的情況漸漸增多。由於擔心中國人承買澳門葡人房屋將削弱葡人在澳門的地位,中國人的深入也不利於澳葡的治理,葡印總督於1718年(清康熙五十七年)5月7日下令禁止向華人出售房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7頁。判事官,葡萄牙派駐澳門的王室大法官(Ouvidore),為澳葡自治機構議事會官員之一,負責居澳葡人社區的司法和治安事務,漢文史籍寫作判事官。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9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6頁。
2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屋;華人已經購買的房屋也要被收回。同年12月,再次命令禁止向中國人出售房屋,並要求立即執行;但是,已經出售的房屋難以收回。因此,議事會建議由房主出錢贖回賣出的房屋。這一命令事實上難以得到貫徹。嘉慶七年五月(1802年6月),郭寧遠稟稱:伊父郭麗彬於乾隆三十六年(1765)用價花銀145圓與楊仲武頂買澳夷央的徒士(JoãodeDeus)板幛[樟]廟前右側鋪一間,租與陳亞容居住。至嘉慶六年(1801),其父病故,將鋪頂賣給劉黃英。18世紀末期,澳門葡方再次下達的命令。1773年9月12日,澳門總督沙丹耶(DiogoFernandesSalemadeSaldanha)致信澳門議事會,命令將房屋抵押給中國人的房主在指定的時間內把房屋收回。由此可見,葡人向華人出售房屋成為一種屢禁不止的現象。4.向租賃葡人房屋的華人用銀頂手向已經租賃澳葡房屋的華人轉租,是澳門華人解決住房問題的又一重要途徑,當時謂之“頂手”。嘉慶十二年七月初二(1807年8月5日),據澳門鋪民文亞雄稟稱:澳門民人住居鋪屋,……有與民人用銀頂手,每年另納夷人地租者,歷久相安無異。嘉慶十七年二月初三日(1812年3月15日),訊據張老濟供稱:(嘉慶)十五年十月內與容成彩頂鋪一間,遞年納回夷人租銀72圓。上手欠下租銀未交,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併交銀144圓,兩年租銀俱已清楚,有通事晏哆呢(António)寫回番字收單可據。二、澳門城內的華人聚居區從葡萄牙國家檔案館藏清代澳門檔案文書所呈現的乾嘉道三朝民夷糾紛和房舍爭訟的資料來看,中國人所租賃葡人鋪屋或自搭蓬寮居住大部分在澳門半島西部沿海岸地區和東北部,諸如北部的沙欄仔(Tarrafeiro)、中北部西海岸的草堆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p.62.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3頁。Pe.ManuelTeixeira,OsMacaenses,p.64.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0頁。
223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街(RuadasEstalagens)、營地街(RuadosMercadores)、關前(RuadosErvanários)、蘆石塘、桔仔圍(BecodoMatapau)、南部西海岸的蕉園圍(PátiodaPedra)、下環街(RuadaPraiadoMandoco)、三層樓(RuadaPrainha)和東部水坑尾(RuadoCampo)等。關於這些街區,前輩學者已論及它們的地理位置、得名緣由等,唯缺少清代中葉華人在此居住生活的具體描述。現依據有關檔案文獻的記載考述如下。沙欄仔西北沿海地區的沙欄仔(RuadoTarrafeiro)為華人最早居住的重要區域之一。嘉慶十二年七月初二(1807年8月5日),據澳門鋪民文亞雄稟稱:蟻有鋪一間,在澳門土名沙欄仔地方,坐東向西,磚牆瓦蓋。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用銀180圓,與張允平等頂手得來,開張裁縫、雜貨生理。每年向夷人嗎吔咑納租銀18圓,歷10餘年無異。可見鋪民文亞雄頂租嗎吔咑該處鋪屋開張生理已歷15年之久。嘉慶二十二年八月(1817年9月),據澳夷罷嚹些(Peres)投稱:些承母遺下鋪屋一間,坐落沙欄仔,向係批與華人何亞清開張生理,每年租銀20兩正。道光六年二月(1826年3月)十九日、二十一日晚,相繼發生華人鋪民在沙欄仔路行走被夷人拿獲事件。據前山營把總稟稱:“查澳路止有三吧門及沙欄仔兩路可以往來,但三吧門自定更後關閉,惟沙欄仔路可以通行。茲該夷等於黑夜時並無燈籠等項,手持器械,在沙欄仔路截住,遇有客人往來,該夷等不分良歹,輒行趕逐。”澳門同知馮晉恩接報後認為澳葡的行為“大屬不合”,並諭令夷目:“約束夷眾,各自安靜守法,斷不可黑夜持械攔截往來客人,致有爭鬧滋事情弊,復釀禍端。”次日,香山縣丞葛景熊再次諭令夷目:“倘或居民鋪戶人等,因事出街,必由沙欄仔、議事亭等處要道經過。爾等夷人不得攔截盤詰,妄拏混稟。”由此可見,沙攔仔已經成為澳門城內可與大三巴街相提並論的交通要道,而且是華人經常出入之地,說明這裏已經聚集了較多的華人,成為澳門城內一個華人相對集中的街區。參見王文達(章憎命):《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56-161、173-177、188、193-195、221-222、237-239、31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37、438頁。
2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街商業區三街即營地街、關前街、草堆街之合稱,為昔日澳門城內之商業中心,古稱“澳門街”。初始雖為澳葡聚廬,而華人漸漸匯聚於此,或搭蓋蓬寮,或租賃夷屋,開鋪營生,從而形成了澳門城內華人最集中的街區,並建有三街會館(關帝廟)作為活動、集議場所。據香山縣《縣冊》記載:乾隆五十二年八月(1787年9月),黑奴飲營地街醉臥,不服夷官約束。夷官以肆主之賣酒與黑奴也,反責之。鄰肆與辯,遂遷怒,督黑奴拆毀寮鋪,毆傷民人。並縱黑奴在望廈村偷竊滋事。貨船到澳不報,地方官往澳彈壓,強詞不順。知縣彭翥揭督撫,調香山協移駐澳門,以緝捕臺匪為名,實防禦澳夷也。又飭廣州府張道源到澳封關,禁居民賣爨具食物。夷眾懼,引罪輸服,乃復開市貿易。這段記載顯示,華人在營地街的商業活動已經達到成行成市的規模,並且對澳門社會具有相當的重要性。鑒於因黑奴醉臥營地街而引起的衝突,香山縣令於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九日(1788年5月1日)諭令澳葡理事官,決定將墟亭移至牆界外的沙梨頭。但是,考慮到城內居民出城購物不方便,加之難於監管,澳葡當局提出願自出資金在城內墟市舊址修建新墟市;同時要求拆毀華人在商業區所修建的房屋、篷寮和店鋪,所有商販祇能在分配給自己的攤位出售貨物,並不得在市內街道搭蓋新的篷寮。於是,在徵得中方同意後,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澳門議事會在營地街建造墟亭,專供中國商販擺賣貨物,不許蓋搭蓬寮。《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記載:“照得營地□[官]基向為肩挑負販□□[各行]賣□[買]聚集之所,是以建立墟亭,分□[設]瓜菜、雞鴨、魚、肉四行,擺賣地方,不容混亂。”新墟亭建立祝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第100頁。類似的記載又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59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1,p.158.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1,pp.200-201,204.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頁。
225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後不久,中國商民又逐漸在亭內亭外搭蓋蓬寮、添建鋪屋。乾隆五十五年(1790),澳葡理事官通知香山縣令,按照建造房屋的有關規定,他將搗毀中國人在市場區附近新建的房屋,除非中方立即停建。縣令回駁說:那塊地方全由中國人居住,理事官根本無權過問。中國官員雖堅持澳葡當局無權插手華人建屋問題,但仍採取措施對市場區的秩序加以整頓。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初九日(1792年3月31日),香山縣正堂許在給夷目嚟哆馬沙多(JoaquimCarneiroMachado)的公文中說:“近有外來爛崽,於(墟亭)中搭蓋寮篷,夜則藏奸聚賭,深為民夷之害。本縣業已出示曉諭,嚴行拆毀。其薪蔬魚肉,各照石刻擺賣,不得擁塞街道,紊亂舊章。”就在乾隆五十七年,眾華商捐資對原建的三街會館進行了重修。《重修三街會館碑記》述其創建緣起稱:“前明嘉靖年間,彝人稅其地以為曬貯貨物之所。自是建室廬,築市宅。四方商賈輻輳咸集,遂成一都市焉。前於蓮峰之西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新廟,雖客商聚會議事有所,然往往苦其遠而不與會者有之。以故前眾度街市官地旁建一公館,凡有議事,皆於此館是集,而市藉以安焉。”華商捐資重修三街會館,反映了三街地區華人居民群體的發展和壯大。華人搭蓋篷寮曾頻繁引發火患,但每次火災過後,人們又在舊址起造新的篷寮。澳葡官員多次向中國官員反映情況,並要求加以治理。嘉慶三年(1798年),澳門夷目嚟哆向香山知縣稟稱:“澳門關部前、草堆、營地等處,叢蓋如寨,蜂屯蟻聚。”嘉慶七年四月十日(1802年5月10日),澳葡夷目嚟哆埃薩(Antóniod’Eça)稟告香山縣令:在澳門的三街商業區(Bazar)、大碼頭(prayapiquena)等處,華人搭蓋了大量的篷寮(barracas),擾亂了公共安定,故再次請求加以拆除,並禁止任何人到自己的攤位之外出售貨物。嘉慶十七年六月二十三(1812年7月31日),複任澳葡夷目嚟哆埃薩(Antóniod’Eça)再次投稱:華人不僅在墟市指定的攤位上,而且在整個關部前(prayapiquena)AndersLjungstedt,AnHistoricalSketchofthePortugueseSettlementsinChinaandoftheRomanCatholicChurchandMissioninChina,p.24.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頁。轉引自章文欽注文,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7-38頁。另見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3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2,pp.311-312.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2,p.403.
2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以至商業區(Vazar)街道中部的篷寮內出售魚和蔬菜;在位於板樟堂前面的一戶葡人住宅窗戶下面,每天聚集了大量賣魚的中國商販,造成一片嘈雜,以致戶主不得不將窗戶關上。鑒於三街商業區因鋪戶增加而來的混亂局面,嘉慶十年十月(1805年11月),香山縣左堂吳兆晉發佈告示,以嚴除佔踞積弊,其中指出:詎知日久法弛,遂□[有]剃頭、煙、鐵各鋪,手藝人等,佔踞其中。又有搭蓋篷寮,設立爐灶,醃制蠔蜆,堆積亭心。竟以官基佔為己業,私□[相]售典,收□□[取租]錢。各衙門差役□□□□[勒索規利],甚至匪徒混跡,開場聚賭,無所不為,種種弊□[端],□□□[禁]革。今率同眾紳士,逐一清厘,使各行擺賣仍歸原處,篷寮盡行拆毀。如有不礙街道,應留寮鋪,立即召人承頂,每歲納租,以充公用。從這份告示可知,由乾隆末至嘉慶早期,在原來規劃的墟亭內增加了不少的鋪戶,在亭心搭蓋了許多新的篷寮,甚至佔據了官方空地,顯示了營地街華人鋪戶增長的趨勢。從告示中所宣佈的整治辦法來看,除開使各行擺賣仍歸原處和盡行拆毀違章篷寮外,還將一些“不礙街道”的“應留寮鋪”召人承頂,納租充公。可見,經過這次整頓,華人在營地街的新鋪戶被保留下來。此次整頓之後,華人繼續在三街地區搭蓋篷寮,添設店鋪。嘉慶二十年八月十六日(1815年9月18日),香山縣正堂馬德滋在一份公文中指出:“茲查近日澳門沿海一帶地方,竟有民人私自佔築,或藉向夷人輸納租銀數錢,即串同修砌,若不查究辦,將來愈築愈多,不獨官地已為民佔,更恐滋生事端。”嘉慶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1817年4月11日),夷目嚟哆沙維爾(AntóniodosAnjosXavier)在給香山知縣的回稟中說:中國人不顧禁令,隨意濫搭篷寮,造成種種不便,尤其是在關部前(prayapiquena)搭蓋了許多篷寮,並發展為木瓦結構的固定房屋。這份稟文顯示,華人在三街地區的房屋不僅逐漸增多,而且由篷寮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87.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1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p.327,331.
227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向固定結構的房屋發展。這是華人群體發展壯大的一個重要標誌。嘉慶以來,澳門民人還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獲得批地建屋的許可。嘉慶二十二年十月初七日(1817年11月15日),客民漆垚峰照例稟請批地建屋:“今查得草堆[街]有官地一段,久經奉撥,歸入新廟,批與民人建造,計地納租,以為廟中香火。現有餘地,垚情願領批捐建店屋,往來居住。為此,稟懇一視同仁,飭發新廟首事,公同丈量,計畝升租,照例依期送納,不得遲誤。”香山縣丞接稟後諭令該廟首事等:“查明漆堯峰領批草堆餘地,公同丈明地段多少,計畝議租,發批交執興建。”針對澳葡當局的“押拆”請稟,香山縣丞諭令:“若艸堆地方,乃係海旁潮湧浮沙,歷年積成官地,例載憑聽民人開墾建屋。該夷何得糊塗具稟爭兢,殊屬不曉事理。”顯然,此次漆垚峰領批草堆餘地建屋的請求得以實現。再由“照例稟請批地建屋”和“例載憑聽民人開墾建屋”兩句來看,此類批地建屋並非個別現象。嘉慶二十三年二月初一日(1818年3月7日),某紳等簽署向議事會領批關前“自石閘門外井邊起,至貽安當牆界止”地段建屋批約,其中言定:遞年共輸納租銀△△元。定於△月內親交咑(即澳葡議事會──張注)兌收,毋得拖欠分毛。自領批之後,隨即稟明地方官,盡將一切篷簝拆毀,改換磚瓦,建造成行,毋致參差阻礙。門前街道,務留闊大寬舒,更擇殷實良民,承租開鋪,毋得藏汙納垢。可見,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批地建屋,成為華人居民點擴大的一個重要途徑。嘉慶二十三年四月初二日(1818年5月6日)的火災,再次引起澳葡當局的注意,夷目判事官向闔澳民人發佈告示,強調指出:若關前、草堆、營地、米糙街、大街各處,四圍人居稠密,中間鋪戶,對列成行。……無如日久法寬,舊章弛廢,篷寮漸熾,屢遭失火延燒。嘉□□□□[慶二年]二月間,營地篷寮失火,燒去篷寮。嘉慶八年正月間,三巴下篷寮失火,殃及鋪八□[十]餘間。又嘉慶十二年八月間,關前篷寮失火,燒去篷寮數十間。又是年十□[月]間,草堆篷寮起火,殃及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29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0頁。
2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鋪戶居民二十余間。……又無如官陞法怠,□[舊]弊潛回,稟請押拆,陽奉陰違,篷寮日甚。遂致本月初二夜,營地篷寮□□[失火],殃及鋪戶大小共百餘間。在稍後向香山縣提出“押遷”鋪屋的稟請中,理事官再次強調指出:各在亭內亭外搭篷間板,踞為自己房屋,堆積籮虆雜物,日搭日甚,莫能禁止。遂至本月初二夜,亭內寮篷失火,延燒民夷鋪舍七十間,貨物銀兩百餘萬(另一處稱“貨銀數十萬”──張注),……今關前、草堆地方新蓋蓬鋪百餘間,違例添造鋪屋五六間,稠密如林,倘遭火患延燒,則哆等一帶樓房數十間必成灰燼矣。理事官的陳述或有誇大之處,但可以反映三街地帶華人群體擴大的情況。四月初二日火災之後,左堂周飛鴻合議重建墟亭,改為亭行五條,給與吳中和等四行分亭擺賣。澳葡當局又接連提出押拆關前(prayapiquena)、草堆(Matapao)等處華人篷鋪的要求,並開列了46家鋪戶的姓名。香山知縣研究後決定:為了防止火災,篷鋪一律改建為磚瓦房;當地鋪戶皆是以手工勞動為生的良民,不應押令拆除;鑒於新廟除了該處鋪屋租金之外別無收入來源,決定由67戶新建鋪戶承租改建鋪屋,租金將劃歸該廟作為活動經費。顯然,通過這次整治,又有一批鋪戶得到確認而被保留下來。嘉慶二十四年(1819),關前街附近泗勝坊執事人和當、公和當、同盛當、同茂號和定和號同立《聚龍社碑誌》,內載:“泗勝坊,乃闔澳咽喉之地,兼近海隅,鋪戶居民甚密,日前失火延燒,皆由無備之故也。”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澳門紳士趙允菁等遵諭清查私佔官地鋪屋事呈香山縣丞稟:“營地街墟亭內外四圍,則的是官地,有舊案及石碑存據。今居民外客鋪屋佔築稠密,祇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6-3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5頁。詳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8-45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p.335-337,342-344.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53頁。
229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多少廣狹不等。”“鋪戶居民甚密”、“佔築稠密”等正是嘉慶末年三街地區華人居民狀況的寫照。值得注意的是,嘉慶道光年間,在三街地區頻繁發生房屋租務糾紛案。透過這些案件的有關記載,可以看到華人在這一地區租賃葡人房屋居住、營生的情況。道光八年二月九日(1828年3月23),夷目嚟哆維嘉(JoaquimJoséFerreiraVeiga)投稱:貞女院(MosteirodeSantaClara)老婦安娜(MadreAnna)在三街商業區(Bazr)有一間鋪屋,由華人Paichon(又作Chan-tó)租居,但未付租金。道光六年(1826),該租戶與房主另立字據,言定由其重建店鋪並支付租金。迄道光十一年(1831),仍未履行租約的規定。同年十月四日(1828年11月9日),夷目嚟哆維嘉投訴關前街三名華人鋪戶欠租。香山縣令傳訊當事人,據Liu-Ia-Su供稱:嘉慶年間,原租戶Ia-Jen去世後,他和他的兄弟以每年8圓的租金從維森特(AntonioVicenteRoza)手裏租得該鋪屋,開張理髮店,迄今從未欠租。又據Chin-Chon-Ia和Jum-Chon-Ia供稱:嘉慶十一年(1806),他們二人以每年12圓的租金向維森特(AntonioVicenteRoza)租得一間棚屋(casadecajoens),道光二年(1822),改建為石頭結構,維森特要求加租4圓。自維森特去世至今,租金毫無拖欠。三位華人鋪戶在這裏居住已有20多年。道光九年十月二十一日(1829年11月19日),夷目嚟哆菲格雷多(ManuelMoreiraFigueiredo)向香山縣丞投稱:澳葡居民弗洛里亞諾(FlorianoAntonioRangel)在關部前(PraiaPequena)擁有2間房屋以及屋前的一塊邊地,其父在此處修了一個小碼頭,華人繳納一定的費用在此裝卸水果。嘉慶二十三年(1818)火災後,華人擅自在此處搭蓋了28間店鋪和9間小屋。至道光十一年(1831),仍然欠租。這些華人鋪屋已經存在了13年。道光十年三月初三日(1830年3月27日),夷目嚟哆佩雷拉(AntónioPereira)向香山知縣投稱:華人木匠Alim未經他本人許可在草堆(Matapao)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8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240,Vol.7,p.347.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p.342-343.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p.158-159,351.
2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蓋了一間篷寮,並填塞海灣,建了一個碼頭,請求拆除篷寮和碼頭。縣丞審訊Alim得知:早在乾隆年間,其父以每年25圓的租金租得那塊地皮,建起一間瓦房,開張生理。道光三年(1823),夷目嚟哆確認了那項租賃,而他本人也從未欠租。其父租用那塊地皮已有80多年,付出了496兩銀子。可見,遠在乾隆初期,Alim父子就在該地建屋居住營生。道光十年八月十九日(1830年10月5日),澳葡書記官馬克西米亞諾(EscrivãoMaximiano)投訴說,華人鋪戶Aquam將其位於關部前(PraiaPequena)宅旁的一塊地皮據為己有,賣給了另一華人貨幣兌換商Ató。縣丞傳訊當事人,據Ató供稱:他在這塊地皮有一間鋪屋,與Aquam的店鋪並不搭界,馬克西米亞諾的投訴不實;Aquam供稱:他的店鋪原名Hoam-Chi-Tam,後改為Cso-Xon-Tan;剃頭匠Axap請求允許在其店鋪前面的一塊地方開鋪生理。道光十年十二月(1831年1月),夷目嚟哆蘭熱爾(FlorianoAntonioRangel)曾向香山縣丞投稱,要求追繳華人所欠安東尼‧佩雷拉(AntónioPereira)草堆街(Matapao)鋪屋的租金。香山縣丞傳訊當事人得知,其中A.Chin居住該間鋪屋已經很多年,從未欠租。本年(1830)租金4圓已交縣丞轉交佩雷拉。道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831年2月3日),香山縣丞接到了一起兩位華人的營地街(Im-Ti-Cai)租屋糾紛案件。據Lin-A-chi稱:乾隆二十五年(1760),其叔父Hoam-chi向澳葡居民高斯達(DomingosdaCosta)租得板樟堂後面營地街入口處的一塊地皮,建起一間店鋪;乾隆三十五年(1770),該葡人以145圓的價格將這塊地抵押給了他的叔父;嘉慶十四年(1809),其兄Lin-chi-Iam將店鋪賣給了Chu-A-Cham,並以23兩銀子把地皮抵押給了他;嘉慶十六年(1811),其父Lin-Min將抵押贖回,Chu-A-Cham開始納租18圓;嘉慶二十三年(1818),店鋪被燒毀,Chu-A-Cham將鋪屋重建,繼續納租18圓。Chu-A-Cham的說法提供了一些不同的細節,夷目嚟哆蘭熱爾(FlorianoAntonioRangel)的調查結果也有所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華人在該處租地蓋屋、居住生理,已歷史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29.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33.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p.258-259.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301.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p.307-309,315-317,319,333,337-338,Vol.8,pp.169-170,178,222-223.
231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乾嘉道三朝,達70餘年之久;而接受詢問和出來作證的鄰居鋪戶達16人之多。上述租務糾紛案顯示,即使在華人相對集中的三街地區,租賃葡人房屋開店,也成為華人居住方式的一種重要途徑。這些材料生動地反映了華人在三街商業區發展的勢頭,揭示了華洋雜居格局的進一步加深。進入道光年間,澳門華人仍不時在三街地區搭蓋篷寮,開設店鋪。道光九年十一月三日(1829年11月28日),夷目嚟哆菲格雷多(ManuelMoreiraFigueiredo)向香山縣丞投稱:目前在媽閣廟附近、特別是在關部前(PraiaPequena),華人蓋起了大量篷寮,佔據街道,使附近葡人的房屋面臨火災的威脅,請求左堂下令拆去。道光十年二月十二日(1830年3月6日),夷目嚟哆佩雷拉(AntónioPereira)向香山縣丞投稱:各任官員和兩廣總督百齡曾頒佈命令禁止在澳門城內搭蓋篷寮,以防止火災。但中國人一直在違令搭建,而縣丞大人也從未進行徹底拆除。目前在其位於草堆街(Matapao)的房屋附近有若干間,在關部前(PraiaPequena)有許多間,請求左堂立刻下令加以拆除。同年八月,又據議事會議員塞亞布拉(Seabra)投稱:華人違反禁令,將他們的篷寮和店鋪延伸到了他家的門口,請求拆除那些鋪屋。道光十一年八月十一日(1831年9月16日),夷目嚟哆蘭熱爾(Rangel)在回覆澳門同知的公文中說:在關部前(PraiaPequena),有幾間華人房屋,專以聚眾開賭為目的。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1832年4月28日),夷目嚟哆卡斯楚(JoãodeDeusdeCastro)向香山縣丞投稱:關部前(PraiaPequena)被許多篷寮所佔據,聚集閒散人等,夜出行竊。道光十三年二月初八日(1833年3月29日),關部前地方的澳葡居民向理事官投稱:中國人非但沒有拆除篷寮,反而增加了許多間,延伸到了葡萄牙居民的房屋,請求迅速加以拆除。由此可見,儘管一再申令拆除,但華人搭蓋篷寮一直呈不斷增長趨勢。面對華人篷寮不可遏制的增長趨勢,中國官員又進行了一次整頓。道光十四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166.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22.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60.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451.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83.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165.
2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年十一月初二日(1834年12月2日),香山知縣田溥為嚴禁關前、果欄等處搭蓋篷寮發佈告示:照得澳門關前、果欄等處地方,前被民人蛋戶搭蓋篷寮,最為火患,迭經出示嚴禁,飭令拆毀。無如日久法弛,旋仍蓋複。……示諭澳內鋪戶、居民、蛋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搭篷寮,既已被火延燒者,不得復行蓋搭,未燒者速即拆去。……鋪戶、居民,如將鋪屋修造者,俱照平排一字修造,不得參差凹凸,俾街道齊整寬闊,以利行人。從這份告示來看,經過此次整頓,又有一些華人篷寮經過改建而被保留下來,這裏的華人社區得到了穩定和擴大。水坑尾水坑圍(RuadoCampo)位於澳門城區東北部,城牆由此經過,有城門一座,名為水坑圍門,為澳城東部邊界。隨着商業的發展,這一帶逐漸積聚了一些華人,甚至有近百年的老住戶。鋪戶區亞興,向租澳門呢姑寺位於水坑尾地方鋪屋一間,開張生理,遞年租銀22圓,緣生意不佳,至嘉慶八年(1803)已欠租3年半,共計77圓。嘉慶十七年正月(1812年1月),據吳阿傑供稱:“小的自祖上歷今,租賃澳門水坑尾夷人貞女廟(MosteirodeSantaClara)房屋一間居住,每年租銀6圓5錢,已歷經三世,每年租銀清交無欠。”吳阿傑一家在此地租屋居住已有近百年的歷史。蘆石塘位於半島西部海岸的蘆石塘一帶,也吸引了許多中國人,他們或者租居澳葡房屋,開張店鋪,或者自己搭篷居住。1800年,香山縣丞由城外望廈村進駐澳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39頁。尼姑寺又稱尼姑廟、尼寺或貞女院,即聖嘉辣堂女修道院(MosteirodeSantaClara)。“尼寺在澳東北,扁鑰嚴毖,女十歲以下許入寺,即入終其身不復出,雖至親不能入視。”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蕃篇》,第15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9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p.51-53.
233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城,在蘆石塘設立左堂衙署,專理民夷詞訟,迄道光二十九年(1849)被澳葡當局逐出。1805年(嘉慶十年),夷目嚟哆擺華(FranciscoJosédePaiva)向香山知縣稟報:“(中國人在)蘆石塘一帶佔踞,並與洋匪勾通,代銷盜贓,及搭寮聚賭窩藏。”嘉慶二十五年(1820),澳門紳士趙允菁等《為遵諭稟覆清查私佔官地鋪屋事呈香山縣丞稟》稱:“蘆石塘海旁一帶,俱是後□[來]添造,竟有占築甚多,批租弋利,取厚息者。”嘉慶十三年五月初四(1808年5月28日),黎東利稟稱:“蟻於嘉慶十年以黎英福堂,憑中趙嶽,用價與韋亞元(即韋貽貴)承買蘆石塘屋前空地一段,於本年二月建鋪一間。”澳門同知調查後認為:“黎東利建鋪營生,既據街鄰具結,於水道行人兩不相礙,應毋庸拆毀。”為此,“牌仰該夷目,即便遵照檄飭情節,所有黎東利新鋪,仍聽其開張營生,毋得藉端掯阻,致干未便。”及至道光年間,華人在該地佔地蓋屋呈不斷增長趨勢。道光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1834年12月2日),香山知縣田溥為嚴禁關前、果欄等處搭蓋篷寮發佈告示:訪聞盧[蘆]石塘街近有新開木鋪數間,鋪內搭有葵篷。而船匠何敏漢鋪尾亦搭有篷廠一座,昨已被火延燒……為此,示諭澳內鋪戶、居民、疍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搭篷寮,既已被火延燒者,不得復行蓋搭,未燒者速即拆去。其蘆石塘等處鋪戶、居民,如將鋪屋修造者,俱照平排一字修造,不得參差凹凸,俾街道齊整寬闊,以利行人。據此件檔案可見,此次整頓又是一次改建,華人居民點由此得到穩定和擴大。迄道光二十年(1840),澳門華人在蘆石塘組建了澳門首個工會組織──上架行會館。這是華人群體發展壯大的顯著標誌。桔仔圍桔仔圍位於西南海岸,屬於風順堂區。至清中葉,這裏已經成為澳門城內較早形成的一個華人相對集中的街區。中葡檔案文書中有關房屋糾紛案的記載,提供了華人在這個街區居住的資料。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5-2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39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40頁。
2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1794年1月21日),訊據蔡亞大供:小的本名蔡茂立,今年39九歲,在吉(桔)仔圍開雜貨鋪,有七八年了。嘉慶十二年正月(1807年3月),據瞽目民人謝清高稟稱:蟻與澳夷晏哆呢哥吵(PadreAntónioJozédaCosta)租賃土名桔仔圍(Kii-Çai-vei)鋪屋一間居住,擺賣雜貨為生,每年納夷租銀7圓,20載無異。由此可見,迄嘉慶十一年(1806),謝清高租居該屋已歷20餘載。嘉慶十九年三月(1814年4月26日),澳葡夷目嚟哆埃薩(Antóniod’Eça)向香山知縣投稱:一個名叫Hû-achiû的華人在桔仔圍(Matapao)佔據屬於司達(Cidade,指議事會──張注)的地皮,修建了房屋,造成道路狹窄。道光九年六月二十四日(1829年7月24日),澳葡夷目嚟哆菲格雷多(ManuelMoreiraFigueredo)投稱:華人刺繡工Atom和石匠Ai租賃了議事會位於桔仔圍(Quo-chang-wei)的二間房屋,二年來他們分別欠租56圓和12圓,請求香山縣丞督令他們搬出,將房屋退回議事會。紅窗門紅窗門街(RuadaAlfândega)始於三巴仔橫街(RuadoSeminário),止於天通街(RuadosCules),昔日為澳門大街南端之通海要口。嘉慶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1808年2月21日),據孀婦葉羅氏稟稱:故夫葉瓊彩用銀與胡姓頂受紅窗門(GhumChoangmen,即RuadaAlfândega)鋪屋一間,經營洋貨生理。初始每年納租銀24圓。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與夷主間嗲嚧(JoaquimCarneiro)訂明,自捐銀兩將鋪修整闊好,永遠住居,每年添納租銀共60圓。立有唐字、番字一紙,書明其鋪永遠任葉宅子孫寔居,該夷不得起租及變賣,將屋取回。歷年租金已完納至嘉慶十七年(1812),並無拖欠。可見,葉氏一家租住該鋪屋至少有20年歷史了。蕉園圍蕉園圍(PátiodaPedra)位於三層樓街附近,屬於風順堂區,是澳門城內較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1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3、277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3,pp.387-390.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49.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p.89,161.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5、28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4,pp.185-188.
235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早形成的華人較多的居民點。清代澳門檔案中,保留了一些華人在這裏居住和生活的具體記載。據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所藏漢文文書記載,鋪戶黃玉成、鄭德如、吳其昌等,自祖上即承租夷人味嘰位於蕉園圍(Csaoyuenuei,即PátiodaPedra)地方的房屋,納租銀30兩零3錢。嘉慶四年(1799)十一月,澳夷喴味先哋(ManuelVicente)從夷人味嘰手中買得蕉園圍,欲修葺擴建以為自用,遂逼迫黃玉成、鄭德如等住戶遷出。香山知縣許乃來派人調查得知:“鄭德如等住屋,業經百數十年,遞年納地租30兩零3錢,與夷人味嘰收取,歷居無異。”香山縣令根據慣例判定:照舊收租,毋得妄思押遷。此項調查結果顯示,早在康熙年間,華人就在這一帶租居葡人房屋,反映出澳門城內華葡雜居現象的悠久歷史。再由判定結果來看,華人在這裏居住得到了中國官府的保護而得以延續。三層樓三層樓街始於三層樓斜巷(RuadaPrainha),止於樂建斜巷(CalçadadeFranciscoAntónio),為澳門半島南部西海岸的古老街道。清代中葉,隨着華人入澳的增多,這裏逐漸成為華人在城內居住和活動的主要街區之一。據香山縣知縣許敦元詳報,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初十日午夜,有夷人庇哆嚧(Pedro)飲酒沉醉,在三層(樓)地方經過,與鋪民夏得名並趙有光(即吳有光)發生毆打,庇哆嚧以身帶短刀戳傷夏得名、趙有光,二人先後殞命。鋪戶鮑仰雲之父鮑仁偉生前租賃夷人三層樓地方鋪屋,開張生理。乾隆五十八(1793),夷人喏瑟哆加租不遂,迫令搬遷,被香山知縣駁回。乾隆五十九年六月(1794年7月),其父鋪屋被夷人督黑奴闖入打壞鋪面、家什。至嘉慶十八年十二月(1814年1月),其鋪屋被夷人私僱工匠拆毀,稟請縣丞訊明停止,仍由鮑仰雲居住生理。由此可見,鮑氏父子在此處租鋪居住已有20多年的歷史了。鋪戶郭麗彬、黃顯等祖父及但輝等賃夷人晏哆呢‧庇咧嚹(AntónioPereira)舊業三層樓地方鋪屋10間,住眷、開鋪,經歷年久,向來如有壞爛,俱自行修整,並無欠租。至乾隆五十八年正月(1793年2月),新業主澳夷若瑟山多(José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2,pp.336-337.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1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50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3頁。
2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Santos)藉詞修整,押令搬遷,被香山知縣許敦元駁回。可見,至少從乾隆初期開始,華人就在該處租屋居住營生,迄案發時已有半個世紀的歷史了。嘉慶十一年(1806),羅德里格神父(Pe.RodrigodaMadredeDeus)向夷目嚟哆費利什(FélixJoséCoimbra)投稱:三層樓(PrainhadaFeitoria)一帶的華人店鋪向黑奴賣酒,導致了過去幾天在該處發生的騷動,請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華人向奴隸和水手買酒,其中提到的酒鋪店主有46位之多。僅酒鋪店主即有46位之多,可見,這裏已經成為華人在澳門城內商業活動的重要地區之一。嘉慶十八年四月(1813年5月),據澳夷做遮山喥(JoséSantos)報稱:夷有住屋一所,坐落三層樓地方,另房一間與夷住屋相連,租與華人黃姓居住,門外擺賣水果食物,每年租銀6圓零5錢。當日議定,此房坍壞破損,係夷房主修整。倘夷要回改造居住,即當歸還。歷經20年,毫無異言。後黃姓身故,伊子黃懷賢仍然在內居住。可見,黃懷賢一家至少從乾隆末期就開始租居此屋。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中保留了一些其他住戶的資料。鋪戶吳亞表,23歲,在澳門三層樓開張文盛店,賣菓子、麵包生理,迄嘉慶十七年(1812)已有四年,母親、妻子同在店內居住。是年八月二十六日(10月1日)被夷兵、黑奴毆傷,鋪屋亦遭毀搶。鋪戶郭寧遠,70歲,與其子郭亞翰在澳門三層樓開張麗盛店,賣菓子、麵包生理。嘉慶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1812年10月1日),夷兵入鋪,將其毆傷。鋪戶黃亞意,40歲,與妻子同在澳門三層樓開張玉興店,賣菓子、麵包,鋪內有工伴二人。嘉慶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1812年10月1日),夷兵擁入鋪內,將其扭出毆傷。道光八年七月二十五日(1828年9月4日),夷目嚟哆維嘉(RoaquimJoséFerreiraVeiga)投稱:在三層樓(Prainha)地方有4家華人店鋪,它們以引誘和收容行為不良的蛋家人和水手為主要活動,給葡人造成了損失,請求關閉鋪屋,懲處鋪戶。同年八月二十七日(10月5日),香山官員答覆說:應該禁止水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258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3,p.475.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7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321;Pe.ManuelTeixeira,TiponímiadeMacau,Macau:ImprensaNacionaldeMacau,1979,Vol.1,p.460.
237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和黑奴前往華人店鋪買酒飲用,以免滋生事端。中國官員並未下令“關閉鋪屋,懲處鋪戶”,而是要求澳葡官員“禁止水手和黑奴前往華人店鋪買酒飲用”。由此可見,華人的店鋪受到了保護而存在下來。下環街下環街(RuadePraiadoManduco)始於李加綠街(RuadeJoãoLecaro),至於河邊新街(RuadoAlmiranteSérgio),為澳門半島南部西海岸的古老街道。清代中葉,這裏逐漸成為澳門華人的主要聚居地之一。以下是見諸《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記載的下環街華人鋪戶的資料。鋪戶林亞扶,租賃澳夷咽哪嗉下環街鋪屋,開張永豐鋪賣貨生理,乾隆五十六年十月(1791年11月),因窩藏呂宋夷人歇宿,持刀打架,被香山知縣許敦元押令將鋪交還房主。鋪戶韋魯起,向在下環街開廣源號店鋪,經營菓子、雜物等。乾隆五十七年九月(1792年10月),涉嫌購買了夷人黑奴所竊主人的贓物。鋪戶鍾達常,向在下環街開張沛源號,經營菓子、麵包等。乾隆五十七年九月(1792年10月),涉嫌購買夷人黑奴竊得主人之贓物。鋪戶郭端盛,在下環街開張端盛店,賣雜貨生理。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1792年12月20日),所僱之工伴湯亞珍被夷人喴哩啞斯(ManuelDias)用小刀戳傷致死。鋪戶方亞豪,在下環街開張同盛番衣鋪。嘉慶十九年八月十四日(1814年9月27日)晚,鋪戶本人及工伴甘亞拱被小呂宋水手入鋪戳傷。嘉慶十八年(1813),紀福舍次妻徐氏與梁宅頂到蕃婦咧咑(Rita)下環街鋪屋一所,每年納租44圓,嘉慶二十年(1815)七月再次立單確認。另據葡文文書記載,嘉慶九年六月(1804年7月),幾名葡人在下環街(PrayadeManduco)的一間鋪屋失竊,據說這裏的4家華人店鋪收購了被竊的物件。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338.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65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0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0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32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51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66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9-6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3,p.86.
2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嘉慶十七年(1812)九月,香山差役(Meirinho)報告說:在下環街(PraiadoManduco)附近的河邊,有12間華人篷寮,他們以製作淹魚為生。道光年間頻繁發生的房屋租務糾紛案,提供了有關華人在下環街賃屋居住的情況。道光九年六月(1829年7月2日),夷目嚟哆菲格雷多(ManuelMoreiraFigueiredo)向香山縣丞投稱:澳葡居民安東尼奧(AntonioRozario)有其父所遺下環街(PraiadoManduco)鋪屋2間,分別租給華人Sien-sin和Chan-sin,每年各納租金32圓(pataca),40多年來租金無欠。上年(1818),Chan-sin未通知屋主,擅自動工修葺;Sien-sin則欠租12圓。請求左堂催令Chan-sin訂立新租約,Sien-sin付清欠租。縣丞傳訊當事人後得知,道光三年(1823),他們以335圓的價格從華人Hou-Pin-Ma手中購買了那二間鋪屋,每年年末向安東尼奧納組32圓,迄今分文不欠。上年3月,Chan-sin的鋪屋急待修理,照前例加以修葺,遭到安東尼奧的阻攔。因此,縣丞援引嘉慶九年定例判定,鋪屋仍由Chan-sin租用,不得欠租,而安東尼奧仍應照前例接納租。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1831年12月9日),夷目嚟哆蘭熱爾(FlorianoAntónioRangel)投稱:澳葡居民佩德羅(RoaquimPedro)在下環街(PraiadoManduco)其住宅旁有一間小屋,以每年4圓半的租金租給了華人Antan,迄今已欠租6年,總計27圓,請求縣丞予以追回。道光十二年一月初五日(1832年2月6日),澳葡居民阿爾法亞特(JozeAlfaiate)之妻瑪麗亞(Maria)在下環街(PraiadoManduco)被幾名爛仔(Lanchaes)竊去75圓。經調查係Su-lo-gui之子Su-a-min所為。他們租居在下環街澳葡居民米格爾(Miguel)的房子裏。兩廣總督耆英於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奏報稱:“三巴門以內雖盡係夷樓,西洋聚族而處,而其間如蘆石塘……等二十一處,俱有民房交錯其中,共計四百六十六戶,均係世守祖業,並不輸納夷租,相傳三百餘年,由來已久。”中國官員的調查結果,證實了澳門城內華人聚居區的存在。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125.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76.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p.94-95.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485.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p.36,48,57.《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532頁。
239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三、葡人聚居區的華人住戶澳門城的內圍及東部地方,為葡人聚居區,多集中分佈着澳門葡人的教堂、政府機構及政要、富商、外商的樓臺館舍。檔案資料顯示,即使在這裏,也有華人鋪戶居住營生,其中不乏數十年的老住戶。花王堂附近花王堂原名聖安東尼堂(IgrejadeS.António),位於澳城西北隅,沙攔仔街以東。為澳城最古老的三大西洋教堂之一,也是葡人聚居區。清中葉,有文獻提到華人在這裏居住的情況。道光二年八月(1822年9月),西洋理事官稟稱:查花王寺前下坡有亞二篷寮,靠在西洋人安多尼園牆,開張剃頭鋪生理,尚未拆毀。先是搭蓋寮篷,後來私自蓋瓦,似此行為不軌,即仁臺亦所難容,並請飭令拆毀,以絕根株。大臺附近大礮臺原名聖保祿礮臺(FortalezadeS.PaulodoMonte),位於澳門半島中部、澳門城區東北部,與聖保祿教堂相鄰。礮臺建成於1617-1626年間,長期以來一直是澳門城的戰略要地,也是葡人聚居區。至清中葉,逐漸有華人在這一帶賃屋居住,開店營生。鋪民鄧華瑞,向在三巴(即聖保祿教堂)下開張源源裁衣店營生,嘉慶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1807年5月31日)夜晚,被夷人黑奴入店毀壞板凳、茶壺、茶杯等多件雜物。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1832年1月20日),夷目嚟哆卡斯特羅(JoãodeDeusdeCastro)向香山縣丞投稱:澳葡居民里貝羅(J.V.Ribeiro)在柿山(BaixoMonte,即大礮臺山)旁邊有9間小屋,分別租給了9戶華人,他們分別欠租5-8年不等,總額達114圓,請求追回欠租。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日(1832年3月21日),夷目嚟哆卡斯特羅向香山縣丞投稱:澳葡居民貢薩爾維斯(JoãoRoizGlez.)已故叔父在大礮臺山下有8間房產,分別租給了Achao、Axao、Atoom、Lin-san、Chun-lao-xan(2間)和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17.
2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Amo-am(2間)等6戶華人居住,自道光六年(1826)以來就一直未付租金,請求督令他們支付欠租。板樟堂區板樟堂原名聖多明我堂(IgrejadeS.Domingo),位於營地大街以東。以該教堂為中心形成一個葡人聚居區。清代中葉,不少華人主要以租賃的方式在該街區居住營生。鋪戶楊亞旺,自嘉慶四年(1799)起,租賃夷人喴嚊咧嚹(ManuelPereira,即現夷目嚟哆)聖多明我堂(IgrejadeS.Domingo)右側鋪屋一間,年租銀72圓。至嘉慶九年八月(1804年9月)將鋪屋轉租給華人榮可茂,以抵償前欠貨銀。迄嘉慶十三年(1808)已歷5載,納租無異。鋪戶郭寧遠之父郭麗彬租賃澳夷啲陡(JoãodeDeus)之父遺下板樟廟(即板樟堂)右側鋪屋一間,開張生理。至嘉慶六年(1801),郭寧遠將此鋪出頂給華人劉黃英,得銀150圓。鋪戶楊老旺,租賃理事官板障堂附近屋一間,納租銀72圓,經營數年後,於嘉慶十五年(1810)轉賃與張老濟居住,迄十六年十二月(1812年1月)內已納清兩年租銀。蘇超元於嘉慶十一年(1806)租賃板樟廟吧哋喱(Padre,即神父)屋一間,言明每年租銀60圓,十一年至十三年俱皆清楚。至十四年(1809),夷人要將房租每年加銀12圓,每年共租銀72圓。自十四年至十六年(1811)陸續共付過租銀144圓,經夷人幹咑喱等親筆寫立番字二紙可憑。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1832年1月11日),夷目嚟哆卡斯特羅(JoãodeDeusdeCastro)向香山縣丞投稱:他在板樟堂區有7間房屋,以每間每年12圓的租金分別租給了華人Achan、Assi、Afom、Aho和Alan-ki,上年僅收到租金40圓,請求追回所欠租金。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p.59-60.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8、28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35.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3、26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0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37.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6.
241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道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1832年6月26日),多明我會會長(Pe.Vigario)投稱:華人的篷寮延伸到了板樟堂的柵門,(商販們在那裏)售買貨物,招引人口,滋生事端。請求下令拆除篷寮,並下令禁止在該教堂前擺賣貨物。議事亭附近議事亭位於澳門城中心地帶,原為中國政府設立的官員下澳辦公議事之所,18世紀80年代,澳葡當局在原址改建澳門市政廳。議事亭前地(LargodeSenado)長期以來為政治文化活動的中心,議事亭周圍形成澳葡聚居的地區,至於清中葉,華人通過租賃或自建,在這一帶與葡人雜居。嘉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1804年12月19日),案據澳門鋪民王岱宗稟稱:“伊故父王維新,乾隆四十五年(1780)用價頂受陳奇珍原批澳夷燕哪味藍達(JeanetteMiranda)野仔廟(即仁慈堂,位於議事亭前地)對街小鋪一間,每年清納夷地租銀36圓。因鋪需大修,與鋪夷斷明,修好之後,永不加租、另批及藉端取複,番紙僉證執據。本年因雨傾跌後牆,正議興修,突被狡夷瘦鬼(homemmagrodecorpo)拒阻,聲稱此鋪與鋪夷議受,轄伊搬遷,遲率黑奴押逐。叩乞諭飭夷目,照舊批約。”夷婦阻修逼遷,被澳門同知和香山知縣駁回。可見王岱宗一家租住該鋪屋已有25年歷史了。嘉慶十一年十一月二日(1806年12月11日),澳葡居民奧古斯尼奧‧德‧米蘭達(AgustinhodaMiranda)向香山縣丞投稱:他有一間鋪屋坐落在議事亭法院(TribunaldaCidade)附近,多年前以每年24圓的租金租給了一個名叫Cheng-Kin的華人,此人已欠租5年。道光八年六月二日(1828年7月13日),夷目嚟哆維嘉(RoaquimJoséFerreiraVeiga)向香山縣丞投稱:澳葡居民擺華(Paiva)在議事亭附近的染布巷有一間鋪屋,租給南海籍華人Loc-Sen-Pai開張生理,每年租金30圓。嘉慶二十年(1815),該華人請求減租10圓,以10年為期,期滿後每年仍納租30圓。但是10年減租期過後,該租戶已有2年拒絕繳納30圓租金。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98.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6、267頁。並參見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3,pp.67-68,99-100.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3,p.462.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289.
2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道光十五年四月(1835年5月),塔維拉神父(Pe.LourencoTaveira)投稱:華人木匠Lien-Cham在染布巷(Ta-Pom-Han)的鋪屋與他家的房子挨近,店鋪廚房的煙囪影響了他家的房子。縣丞調查得知情況屬實。這是華人深入葡人聚居區與其雜居的又一典型事例。大堂區大堂原為主教座堂(IgrejadeSé),位於澳城東南。隨着澳葡居民的增加,圍繞教堂形成了葡人聚居街區。清中葉,華人主要以租賃方式在該街區居住。道光九年六月十四日(1829年7月14日),福斯迪諾神父(Pe.Faustinho)投稱:華人Alan-fan於嘉慶十六年(1811)租了澳葡居民盧斯(FranciscodaLuz)位於大堂區(BairrodaSé)的幾間房屋,每年租金66圓。言定於10年期滿時須將房屋交回,但10年期限已過,迄今未納租金,請求追付。可見Alan-fan在該處居住已近20年。道光九年十二月十五日(1830年1月9日),澳葡已故居民羅沙(AntonioVicenteRoza)的遺孀投稱:其夫在大堂街(RuadaSé)有一間鋪屋,以每年2圓的租金租給華人A-hó,迄道光四年(1824)已欠租6年。其夫與之另立字據,言定每年納租3圓,直至償清一切欠租。但迄今仍分文未付。可見此項租務開始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A-hó在此居住已逾10年。風順堂風順堂原名聖老楞佐堂(IgrejadeS.Lourenço),位於澳城西南隅,為葡人聚居區。清代中葉,這裏出現了一些數十年的華人住戶。張譚氏之夫張亞發於乾隆三十二年(1767)批賃萬威(ManuelDias)亞婆風信廟(即風順堂)左側爛屋一間及門口空地一塊,每年租銀18圓。四十年(1775)舊屋倒塌,其夫捐銀修整,另將空地建屋一間,與亞婆訂定屋鋪由張氏永遠居住營生,若亞婆取回,須補還修造銀300圓。四十九年(1784)亞婆身故。五十年(1785)萬威加租至每年24圓,言定按月交清。嘉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1799年1月21日)萬威聲稱修屋,欲借鋪寄居,後經張夫迭報管庫及通事處,迄嘉慶五年九月(1800年10月)萬威仍不將鋪交回,茲威抹伊佔鋪不題,誣氏夫恃憊逋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254.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80.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191.
243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租。張譚氏一家在此居住已有30年之久。鋪戶葉亞息,於嘉慶七年(1802)租賃夷婦風順廟左近鋪屋一間,開張生理,每年納租銀四圓,至嘉慶十三年(1808),算清租金,將鋪交回。由鋪戶林述蒼續租,自嘉慶十三年至十九年(1814)納租無異。嘉慶二十年正月(1815年2月),夷婦要將鋪屋取回,賣與他人,取銀度日納租。葉亞息和林述蒼接續租住該屋已達13年之久。道光十二年六月十六日(1832年7月14日),澳葡居民科爾維(AnnaRoaquimCorvet)投稱:他在風順堂街(RuadeS.Lourenço)有一間鋪屋,自嘉慶中葉起以每年24圓的價格租給了華人Afat,該租戶已欠租11年,總額達260圓之多。華人鋪戶Afat在此居住營生已超過20年。南灣南灣(PraiaGrande)為澳門半島東南海邊,填海以前亦是澳城南部邊界。向為澳葡聚居地區,多分佈着葡人豪宅和官衙以及歐洲貿易公司辦事處。及至清中葉,澳門華人以租賃夷屋或自蓋篷寮等方式雜居其間。嘉慶二十一年閏六月十五日(1816年8月8日),據夷目沙維爾(AntóniodosAnjosXavier)具稟:澳夷噫士吧咑(Espada)有南灣圍園一所,內有小屋廚□房,□□[前批]與楊饒達兄弟營生。因噫吧咑身故,負欠華夷銀兩,哆將該園屋變抵。香山知縣馬德滋經調查得知:乾隆五十二年(1787),楊饒達以每年40圓的租金向噫吧咑批得位於南灣附近的一塊荒地,自出資金蓋建了一間鋪屋,經營鞋業。嘉慶十二年(1807),重訂批約加租15圓,由租戶出資重修鋪屋,迄今(嘉慶二十年)租金無欠。近因貢薩洛(Gonçalo)欲佔此地以擴建房屋,噫吧咑與之另立新約,故要求楊氏兄弟遷出騰屋。可見楊饒達兄弟在該處租屋營生已達30年之久。道光九年七月初一日(1829年7月31日),夷目嚟哆菲格雷多(ManuelMoreiraFigueiredo)的一份公文提到,在南灣地區靠近兵頭衙門(CasadoGoverno)的地方,有17間鋪屋為華人所租用。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6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3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8,pp.105,155.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4頁;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243.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5,pp.244,247-248,252.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91.
2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華人不僅在南灣地區租賃葡人房屋居住,還不時搭蓋篷寮。道光七年七月十五日(1827年9月5日),夷目嚟哆佩雷拉(AntónioJoséGonçalvesPereira)投稱:漁民在南灣圍牆附近搭蓋了一些篷寮。道光十年二月十二日(1830年3月6日),夷目嚟哆安東尼‧佩雷拉(AntónioPereira)向香山縣丞投稱:各任官員和兩廣總督百齡曾頒佈命令禁止澳門城內搭蓋篷寮,以防止火災。但中國人一直在違令搭建,而縣丞也從未進行過徹底拆除。目前……在南灣(PraiaGrande)也有若干間,請求左堂立刻下令加以拆除。道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831年4月6日),夷目嚟哆蘭熱爾(FlorianoAntónioRangel)向香山縣丞投稱:此前曾多次請求拆除南灣地區華人漁民的篷寮;而現在,他們又搭建了更多的篷寮,日夜收留華人,喧鬧嘈雜。澳葡當局的投稱反映了南灣地區華人住戶增加的勢頭。南灣地區的華人住戶,亦見諸於其他文獻的記載。1831年9月23日,當時旅居澳門的美國人哈里特‧洛(HarrietLow)在其日記中記述了1831年颱風對南灣地區造成的損害,其中指出:“南灣碼頭末端許多華人的房屋被毀壞,小教堂(ErmidadaPenha)亦嚴重受損。”可見,這一帶已有不少華人居住。結語利用清代中葡文檔案文獻,我們對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的居住方式和佈局有了較前更多的認識。與華人群體在人數上成為澳門人口的主體相聯繫,澳門華人的居住佈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澳門城內,華人逐步深入到葡人聚居的街區,形成了澳門城內華洋大雜居的總體格局;在此基礎上,從西北部的沙欄仔起,沿西海岸由北而南,形成了三街商業區、蘆石塘、三層樓、下環街等華人相對集中的街區,從而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分佈格局。這一分佈格局的形成,有其歷史的必然性。起初,為數不多的一小批葡萄牙散商賃居半島中西部的一片土地。出於自保自固的考慮,他們修建了城牆。在明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6,p.191.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222.ChapasSínicasemPortuguês,Vol.7,p.339.Pe.ManuelTeixeira,TiponímiadeMacau,Vol.1,p.65.
245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清政府的有效管轄下,牆界就成了他們近三百年間無力超越的活動範圍;而與此同時,他們又無力阻止華人入城居住。於是,在所謂“天主聖名之城”的澳門城內,華人以租賃葡人房屋為主要居住方式,而葡人則以出租取息為一重要生活來源。正是在生存方式上的這種相互關聯,決定了華洋雜居的必然性。隨着上述居住格局的形成,澳門半島的城鄉佈局和社會面貌呈現出新的景觀。澳門城內華葡不同族群營造了不同的生活社區,並且在相互依存中達到了有序的組合,從而奠定了澳門歷史城區的主幹結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不同的生活社區並非涇渭分明、彼此隔絕,而是彼此開放,相互交錯,甚至與城外的華人鄉村社區也有着密切的聯繫。長期以來流行的所謂“葡華社區彼此隔絕、老死不相往來”的說法,顯然不能成立。此一格局的形成,反映了澳門社會經濟生活領域的重要變化,也折射了華人主體地位的增強。對此變化的影響加以深入研究,必將成為澳門歷史文化研究的一個非常有趣的課題。原載《暨南史學》(第5輯),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7年。2005年7月15日,第29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將“澳門歷史城區”(OCentroHistóricodeMacau)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是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
2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議事亭曾經是明清官吏向澳門葡萄牙人宣讀政令,以及雙方會商公事之地。至於中國官員在澳公幹駐紮何處,似乎衹有關於自嘉慶朝起在蓮峰廟駐節的涉及,迄今未見比較全面而詳細的研究。此乃澳門歷史有待探明的暗角之一。從萬曆海道禁約後,明政府規定:海道每巡歷濠境〔鏡〕一次,宣示恩威,申明禁約。……分守廣東香山等處地方備倭參將……每歲同巡海道臨澳查閱一次……值得注意的是,有明一代,未見督撫下澳的記載。入清以後則不同,廣州大吏時常臨澳,甚至有欽差多次視澳。在有關臨澳大吏的記載或他們自己留下的詩文中,偶有涉及在澳下榻處。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金國平吳志良作者簡介:金國平,北京外國語大學海外漢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吳志良,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歷史學博士。參見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673號、第675號、第676號及第677號文件。《明神宗實錄》卷557,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5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7頁。章文欽:《明清時代中國高級官員對澳門的巡視》,《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34頁。
247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杜臻康熙二十二年(1683)巡澳後,在其《粵閩巡視紀略》中描繪了葡人特地為他預備的賓館之豪華:館予之室有三層……牀几皆泥金,地舖鮮花蕊瓣,厚數寸,紅紫爛然。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底,廣南韶道勞之辨陪同粵海關滿監督宜爾格圖、漢監督成克大巡歷濠鏡澳。事後,勞之辨記曰:乙丑初設海關,額未定。商人仗新榷立威,乘澳夷演礮誤觸其船,以夷人劫貨傷人起訟端。余會同榷使宜、成二君尅期進澳,焚香告神,誓無枉縱。薄暮抵行館,有通事懷槖中金求見,不下陸大夫裝。余使吏人叱之去。通政司副使焦祈年在雍正七年(1729)出任廣東觀風整俗使後,於次年十二月巡視澳門,後撰有《巡視澳門記》,詳記其行:〔十二月〕初八日,至前山寨,都司守之,所以扼澳彝也。二十里至關閘。沙堤一線,蜿蜒數里。大海迴環,夾輔左右。此南北之門戶、華彝之交界處矣。前行至濠鏡澳,彝長率兵來迎。彝有黑白鬼二種,白貴而黑賤。蝟鬚魋結,髮各種種。帽三角,短衣,五色不等。扣纍纍如貫珠。咸佩刀,靴拖後齒,繃脛上。彝長六,譯使一,迎使者入穹廬坐。以次獻技,以鼓節之。有問則脫帽夾肘間以對……使者乃返息公所,招彝長來,為之宣揚:“聖天子威靈,特命撫綏爾等,以昭柔遠之意。其敬守此土,長享太平”。譯使前致辭,為言:“彝等久沾聖化,無可報稱,願率其醜伍,永為外臣。”乃北面稽首,歡躍而退。使者明日遂行。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0頁。錢儀吉:《碑傳集》卷20,光緒十九年,第11頁。1731年1月15日。《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中亦見此稱,參見下冊第1496號文件。郝玉麟:《廣東通志》卷62《藝文四》,引自章文欽:《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第16頁。
2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杜臻筆下的“館予之室”、勞之辨記載的“行館”及焦祈年下榻的“公所”,都告訴我們,葡人接待中國官員的地方屬於“公館”,而且是一座三層樓宇。此類樓宇的規模見之《澳門記略》:屋多樓居。樓三層,依山高下,方者、圓者、三角者、六角、八角者,肖諸花果狀者,共覆俱為螺旋形,以巧麗相尚。垣以磚,或築土為之,其厚四五尺,多鑿牖於周,垣以飾堊。牖大如戶,內闔雙扉,外結瑣窗,障以云母。樓門皆旁啓,歷階數十級而後入,詁屈,己居其上,而居黑奴其下。《澳門記略》還收錄了駐澳海防同知印光任和張汝霖的四首詩:印光任《雕樓春曉詩》:何處春偏好,雕樓曉最宜。窗晴海日上,樹暖島雲披。有戶皆金碧,無花自陸離。坡仙應未見,海市道神奇。張汝霖《澳門寓樓即事詩》:剖竹綏殊俗,行襜駐暮秋。到門頻拾級,窺牖曲通樓。几月能圓缺,簾風自拍浮。海隅容錯處,應視一家猶。《寓樓舒望詩》:寒雲葉葉不成陰,爽檻疏欞踞碧岑。張汝霖《寓院花詩》:曉窗初掛處,鼻觀覓微茫。馥郁攢金粟,晶瑩鏤玉肪。憑欄低作供,入夜仰為霜。儻託蒼岩老,高風散遠香。院盡為外垣,門正啓。“雕樓”、“有戶皆金碧”及“爽檻疏欞”,寥寥數語,烘托了該樓的豪華程度,而且有庭院、外垣。張汝霖《寓院花詩》所云,可能是一所花園別墅。張汝在漢語中有三個基本詞義:古代公家所造的館舍;仕宦的寓所;敬稱他人的住所。實際上可能是蠔鏡澳,參見金國平、吳志良:《“蠔鏡”與“海鏡”》,載《鏡海飄渺》,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第228-230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145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145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146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147頁。
249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霖稱該公館樓為“澳門寓樓”或“寓樓”,不正好說明它是中國高級官員下澳暫住的“公寓”嗎?在庋藏於里斯本國家檔案館中的“中文檔案”中,“公館”或白鴿巢公館頻頻出現。在此僅舉幾件較早和能說明某些問題的原檔:香山縣丞興聖讓為飭傳知有關鄧類斯上省下澳憲諭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十九日,1767‧12‧9)特授廣州府香山縣左堂加三級紀錄八次又軍功紀錄二次興,諭澳門夷目嚟哆等知悉:照得現奉軍民府憲平諭開:經面稟督憲,飭令將鄧類斯每年與別國夷人同牌僉發下澳,即在別國夷館寄居,次夏仍復同牌回省。等因。奉此,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即備辦公館,傳齊八頭目,並帶同通事,在於公館聽候本分縣的於廿一日親臨下澳,面傳憲諭。毋違。特諭。此件除了是最早出現“公館”一語的文獻外,還說明中國官員臨澳不一定總是在議事亭辦公,“公館”也可作為辦公地點使用。另外一份文件說明,澳門僅有一所“公館”。在數官同時臨澳的情況下,需要另備住處:署香山知縣彭昭麟為臨澳巡查飭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1804.11.24)署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嚟哆知〕悉:照得本縣指日臨澳公幹,先經□□□□〔諭飭該夷〕目預備□□〔公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79、834及918號文件。亦稱“白鴿稠”,參見同冊第780、781及782號文件。其具體位置的討論,參見湯開建︰《嘉慶十三年〈澳門形勢圖〉研究》,《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0、41期,2000年。詳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九章清朝官員與澳門”,第363-40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1369號文件。1810年3月28日,中方曾要求準備三處。參見金國平、吳志良:《粵澳公牘錄存》(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74號文件。
2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館〕一所去後。□□□□□□〔隨據該夷目稟〕稱:澳內公□〔館〕□□□□□□□□□軍民府憲在□□□〔澳駐札〕□□□□□□數日,始行回署。而澳內公館借衹一處,其餘亦無從設法再備。等情。稟覆□〔前〕來。查向來各官數位一起到澳,諭飭該夷目各備公館一所,無不齊備。今本縣甫經到任,為地方起見,不憚勞悴,親身巡查,□□〔勢難〕露處。可衹飭令預備住宿處所,並無另外苛求。姑再諭飭。諭到該夷目,立刻借備公館一所,不必寬大華麗,聽候本縣的於本月廿五日臨澳巡查。毋得推諉,致干未便。凜遵。特諭。從“白鴿巢公館”可知其地在白鴿巢,但“公館”具體位於何處,至今未見漢籍中有隻字記載,實為澳門史一懸案。在我們編輯的《粵澳公牘錄存》中有關記載不少,玆舉幾例,以示其變化的過程:早期使用“CazadaresidênciadosMandarins(官員住宅)”,“CazadaRezidencia(住宅)”或簡稱“Caza(宅)”,亦見“lugardaresidência(住地)”一稱。從1829年起,始見“Cum-Cuon(CazadarezidenciadosMandarins)”。“Cum-Cuon”是漢語“公館”的譯音。從括號中的原文解釋可知,“公館”的葡譯是“CazadarezidênciadosMandarins”,因此,有時衹用“CazadarezidênciadosMandarins”這一不帶音譯的純葡語形式。由於“公館”的具體位置在漢籍無考,衹好求之西籍。龍思泰記載說:澳門的人口混雜,其政治存在因中國臣民未經改變的臣屬關係而發生分歧,從而使衝突不時發生。當公共事務需要有本地區的中國地方官員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62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第1卷第155號文件、第5卷第116、117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第4卷第198、2261號文件、第6卷第156、167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2),第203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4),第107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第7卷第111、277號文件,第8卷,第1號文件。《粵澳公牘錄存》(7)第244號文件。
251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在場時,議事會就為他租一個臨時住處,直到1779年,作出了購買一所房屋,以接待本省低級官員的決定。這所房子被稱做“中國官邸”(Mandarin’shouse—“CasadoMandarin”)。還要找一些寬敞、方便的住所,以接待高官或總督。……當他們駕臨澳門巡視時,理事官都要選一所寬敞的房屋供其駐紮,臨時將房屋拾掇好,並按照中國式的優雅風格和品味來裝飾。龍思泰所說不盡準確與正確。無論是上引漢語文獻還是葡語原始資料記載的時間,都遠遠早於1779年。《大西洋國》雜誌上公佈的《歷史復活》(一個耶穌會視察員的未刊稿頁)(1665-1671)》記錄說:(1668年)6月24日下午5點左右,一位以九鑼開道的大人從前山經陸地來到了我們的教堂邊上的那個城門。全程陪同他的議事亭官在那裏迎候他,安排他去一所習慣用來安頓從廣州來的官員的普通公館(cazaordinaria)裏去。它一般用來接待從廣州來的官員(言外之意,這位大人是來視察澳門,巡海的)。他非常高興地進了我們的教堂。他登上了唱經臺。在風琴等伴奏下,為他舉行了例行的歡迎儀式。此檔案比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十九日(1767‧12‧9)的“香山縣丞興聖讓為飭傳知有關鄧類斯上省下澳憲諭事下理事官諭”還早一個世紀。該雜誌主編佩雷拉(J.F.MarquesPereira)對館址考證註釋如下:龍思泰:《早期澳門史》,吳義雄、郭德焱、沈正邦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129頁。花王堂。見里斯本軍事工程考古研究辦公室藏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ª-24A/III圖(我們使用的是《澳門百年巨變》,澳門駐里斯本聯絡處,1997年,第12頁上發表的全圖)上e號標示。三巴門。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i號標示。理事官。“凡天朝官如澳,判事官以降皆迎於三巴門外,三巴礮臺燃大砲,蕃兵肅隊,一人鳴鼓,一人颭旗,隊長為帕首靴狀,舞槍前導。及送亦如之。入謁則左右列坐。如登礮臺,則蕃兵畢陳,吹角演陣,犒之牛酒。其燃礮率以三或五發、七發,致敬也。”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153頁。《歷史復活:一個耶穌會視察員的未刊稿頁(1665-1671)》,《大西洋國》,第1系列,第1-2合卷,第75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1369號文件。
2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所習慣用來安頓從廣州來的官員的普通公館位於花王堂街和聖方濟各巷的拐角處。聖方濟各巷由此開始至聖保祿學院的側街……稍後,當丟臉地同意左堂或澳官(mandarimdeMacau)──其住宅位於RuadaPraiaPequena,面對魚欄(BazardoPeixe),近中國海關,後為亞馬留(FerreiradoAmaral)所逐──駐紮澳門時,位於花王堂街的官員公館仍舊,在本卷第96頁上我提及的1838年奧佐利奧(CandidoOsorio)的澳門地形圖上,仍然可見。在奧佐利奧澳門地形圖上,見有“大憲公館(CazadoMandarimMaior)”的圖例。這便是龍思泰所說的接待高官或總督的寬敞、方便的住所。另外還有“官員公館(CasadosMandarins)”,即“普通公館”的標示。“大憲公館”在當時漢語資料中稱“大公館”,以區別於“普通公館”。語見“澳門同知兼署香山知縣鍾英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備公館等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二十二年九月十一日,1817‧10‧21)”:特授廣州澳門海防軍民府兼署香山縣正堂鍾,諭夷目嚟哆等知悉:照得兩廣總督部堂蔣憲駕,不日臨蒞澳門,查閱礮臺營伍。凡屬民夷,均應祗迓,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立即在澳內預備大公館一所,鋪陳潔凈,伺候按臨。仍一面將該夷等澳中大礮臺及伽、東望洋、西望洋、娘媽閣、南灣各礮臺共六座打掃潔凈。飭令夷兵列隊伺接,聽候查閱,以肅觀瞻。毋得怠忽。特諭。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n號標示。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p號標示。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N號標示。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O號標示。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A-24A/III圖上K號(小稅館)標示及S號(關部行臺)標示。此圖初繪於1831年,《大西洋國》,第1系列,第1-2合卷,第91頁。1831年圖的尺寸是135×97cm。《大西洋國》,第1系列,第1-2合卷,第759頁,註釋113。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ª-24A/III圖上Q號標示。見澳門陸軍工事局Doc.1243/2ª-24A/III圖上m號標示。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89號文件。蔣攸銛。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89號文件。
253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白鴿稠〔巢〕公館”也稱“白鴿稠〔巢〕行署”。由此聯想到,康熙申志提及“澳門舊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所,今惟議事亭”、乾隆暴志稱“舊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所,今惟關部稅署及議事亭。”以及《澳門記略》“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今惟議事亭不廢。”公館是否也是葡人為“提調、備倭、巡緝”巡澳時提供的公所?令人疑惑的是,上述三種文獻有涉及,卻無具體說明,尤其是《澳門記略》對明清各種治澳機構的設置年代、地點、級別等均有詳細描述,卻對三行署一語帶過。即便是前明的事情,作為地方官的二位作者應該多少有所耳聞。鑒於這一情況,我們認為,“提調、備倭、巡緝”是中方官員,斷無疑問,但“行署”可能不是中方建立的,而是葡方提供的場地,但這不妨礙其公務的執行。換言之,中國官員在葡人提供的房屋“Cum-Cuon(公館)”內駐紮辦理公務。而“行署三”似乎不是三座行署的意思,其可能的含義是在一座建築物內由於三種職官的駐紮而產生的三種不盡相同的臨時衙門,即一地三用。在澳門這一彈丸之地,是否有必要設立三個中方行署,也不能不令人有所懷疑。即便入清以後,也衹有一個關部行臺。在《從外籍考察澳門提調及提調司》一文中,我們在考證提調司故址時,對一幅約作於1615至1622年間的《澳門平面圖》作了初步分析。在此圖上可以看到,花王堂及三巴寺的上方有一方框,其中標示的文字是“CazadoMandarim,官員之家(或公館)”。就其位置來看,似在白鴿巢。另外,從龍思泰“不法行為從前都在此得到很適當的處置”一語可知,官場(CampodeMandarim)為CazadoMandarim的所在地。前引葡語文獻已說明CazadoMandarim就是“Cum-Cuon(公館)”。上述平面圖標示的CazadoMandarim的區域很大,面積超過其左側花王堂及右邊三巴寺的總和。從其佔地範圍及龍思泰關於“處置”“不法行為”的記述來看,可以推斷這可能是明代“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的處所。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2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0號文件。《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16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177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25頁。金國平、吳志良:《東西望洋》,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第196-204頁。《澳門:從地圖繪制看東西方交匯》,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第112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40頁。
2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明代下澳的最高官員是稅監李鳳。當時總督兩廣的戴燿曾參奏李鳳說:“初,粵中香山澳,九夷貿易,番舶所艤,漸乃築城聚室,儼然立一番主,交構中官,流毒一方云。”可知李鳳曾與葡人交好,後因過度加稅,又反目為仇。自然,李鳳在下澳督稅期間不會駐紮葡人安排的公館。由於澳門無中方的常駐機構,也不便租賃民房,降低身份,於是在媽閣廟新建“神山第一”殿,將其闢為官廟臨時駐紥。鑒於在李鳳臨澳前,媽閣廟已經是“官廟”,還有一種可能是未添建任何新建築,為了討好他,加了一條銘記。這可能是“欽差總督廣東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李鳳建”這一銘文的真實歷史背景。看來,李鳳建此殿的主要目的不是、至少不單純是倡導媽祖信仰,而是給自己開闢一個不失身份的臨澳住所。聯繫到李鳳為督稅,曾“議駐節縣內”,後為知縣張大猷巧妙拒絕一事,大概為了入澳暫住才迫使“德字街眾商”添建一殿。他無建廟的動機,而且也無足夠時間起造整個媽祖廟,因此我們推斷,媽祖廟不是他創建的,至多以他的名義,由“德字街眾商”捐造一殿,或加一銘文,一舉兩得。《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第78頁。至於澳門在明末是否有過中方的常駐機構,譚世寶說:“澳門馬角的天妃廟既然是有這種官方傳統背景的產物,則可以判定,明代所移設在濠鏡澳的市舶司及課稅司,必然在稅課使李鳳主建的天妃廟近鄰有駐所。”(譚世寶《媽祖閣歷史考古新發現》,《珠海特區報》(珠海)1996年8月9日)“當時濠鏡的市舶應有一衙門設於今媽閣廟旁邊。”(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9期,1996年)任何一位嚴肅的澳門歷史研究者案頭必備的《澳門記略‧官守篇(政令附)》開卷第一句便是:“唐宋以來諸蕃貢市領之市舶提舉司,澳門無專官也。”(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61頁)作為澳門同知,張、印二位此語當有所本,因此譚世寶前說於史無徵,不無臆測之嫌。據一葡語檔案資料,時至天啓元年(1621),“慣例是,在重大的場合,我們需要派人去廣州(晉見大吏和通過稟呈商議大買賣)時,澳官們(osmandarinsdoporto)為我們發放旅行文件,以便通行無阻,但要按照習慣向書役繳納一巴爾達爾(pardao)的工本費,現在不想讓我們去,一反慣例和良好的管理,不給我們發放沿途向船隊和衛兵出示的通行證(chapadaLicença)。若有發放,便索要高額銀兩。由於這些小澳官們(osoffiçiaispiquenosdoporto)總是向廣州虛報葡人的情況,海道在巡閱他的管區時常常視察本城,親自了解情況和虛報,看到一切安寧,他得知了真情。今非昔比,派幾個這種小官來此魚肉我們,勒索銀兩。為了讓人們相信,他們總是為自己評功擺好,謊報我們的情況,而我們卻無法講理,也無法求救。這把本地搞得烏煙瘴氣,還讓官員們受騙懷疑我們。”(高美士:《荷蘭殖民檔案館所藏葡萄牙17世紀文獻》,《賈梅士學院院刊》(澳門)第9卷第1期,1975年,第43頁)前文開頭所說的“商議大買賣”是指去廣州納稅,參加交易會。這說明明末澳門不曾有過任何屬於市舶司的“駐所”或“衙門”,否則葡人不必去廣州。而且如果有市舶系統的機構的話,李鳳本可暫駐其地,而不必同知縣張大猷“議駐節縣內”,也不必像神話傳說的那樣下榻“VillageofAmako”(《文化雜誌》(英語版)總第5期,1988年,第14頁。)“VillageofAmako”在葡語中稱“PovoaçãodaBarra”,可能便是漢籍中的“娘媽寨”。此問題有待進一步的考證。在李鳳下澳前,媽閣廟已經是“官廟”。詳見金國平、金國平:《澳門與媽祖信仰早期在西方世界的傳播──澳門的葡語名稱再考》,《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年。
255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從嘉慶始,兩廣大吏下澳駐紮蓮峰廟,又稱娘媽新廟或簡稱新廟。據該廟現存嘉慶二十三年(1818)署理澳門同知、澳門總口委員李和澳門同知、兼理香山縣正堂鍾所勒立的碑記稱:“澳外關內蓮峰神廟,係全澳奉祀香火,又為各大憲按察駐節公所”。因知,新廟自嘉慶年間已成為粵中大憲巡澳駐節的公所,時稱“新廟公館”。後松筠、蔣攸銛及鄧廷楨等巡澳時均駐紮該地,接見葡方官員。葡人為中國官員設立公館有其外在的需要,但也有其內在的用意。葡印總督將為各級官員臨澳公幹“飭備公館”的“諭”解釋為:如果在澳門有何違反帝國法律的事情,官員通過公函或稟呈通知議事亭。如果事情比較嚴重,官員派遣一個或數個他們手下的官員來同議事亭(Senado)及其理事官(Procurador)交涉。為了入澳城,他們要事先申請許可,然後根據其級別在議事亭(Camara)受到禮儀接待。在理事官(Procurador)及受命來秉承的官員之間交涉後,再由議事亭(Senado)根據個案來處理。這裏,葡印總督完全有意顛倒了主從關係,或許,這也算自圓其說的一個範例。幸好,葡萄牙國家檔案館中保留了大量中國各級官員下澳前發給“夷目”命其準備公館的“諭”。這本身就是一種上級對下級命令的公文體。我們可以見到大量的這類語句:諭到該夷目,即便備辦公館一座,打掃潔淨,聽候按臨,毋得遲違。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即預備公館以及應需椅棹。仍飭通事將各處礮臺打掃潔凈,聽候查閱。毋得遲違未便。諭到該夷目,即將白鴿巢公館速令打掃潔淨,聽候委員臨澳。毋得稽延貽誤。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76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84號文件。曼努埃爾‧木里亞斯(ManuelMúrias):《給北京主教的指示和澳門史的其他文獻》,澳門:澳門文化學會,1988年,第22-23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67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72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79號文件。
2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預備公館伺候。毋違。左堂此類“諭”的語氣更重:照得本分縣於五月初一日親臨澳門公幹。合就諭知。諭到該差、保、通事人等,立即傳諭夷目,協辦公館一所,並椅桌、床鋪各項,聽候至期應用。該通事仍即轉知夷目,伺候問話。均毋有違。本分縣定於本月十七日親臨詣澳,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轉飭通事,將白鴿稠公館預備,以便本分縣蒞澳查辦。特諭。照得本分縣奉憲委署斯任。兹擇於本月十六日親臨澳門,查閱地方情形,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即飭通事協同地保,預備公館,伺候諭話。均毋有違。特諭。無論葡印及澳門議事亭如何狡辯,葡京中央政府對此洞悉無遺。1783年,內閣殖民大臣卡斯特羅(MartinhodeMeloeCastro)責備指控澳門議事亭說:15、第二條聖諭是,議事會經過多年努力,最終打擊並排擠了澳門的總督,使後者依附甚至某種程度上屈從於議事會。其最過份的舉措是竭力控制支付守城部隊的開支,以致駐軍不是由士兵而是由土著和乞丐組成,事實上人數也很少。因為上述部隊由總督統帥,故這支部隊越可憐,其統帥也就越不受人尊重。16、這一嚴重不妥導致中國官員對我們的一再辱罵,因為他們看不到令其害怕的人。中國官員進入澳門,將陛下臣民視若奴僕,而議事會則卑躬出迎,毫無怒色,用王庫之財產大事迎送,猶如對待其真正主人一樣。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35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4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1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4號文件。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389頁。
257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乾隆年間,中方有在澳城內選地設立左堂衙署,即建立中國自己公館的計劃,因葡人的力阻未果,後在“營地舖地方本屬空閑官地,又係就舊有會館略為修葺增添”。其目的是“今戎廳於澳內修葺公館,隨時至澳駐紮,凡地方爛崽匪竊、賭博等類,可以就近查拿,即爾等賬欠等項事故,亦可就近稟求真理,寔為整飭地方,照料爾等起見”。因有“營地街公館”一稱,“為做公館衙門”。實際上,澳門早就有中國官員的辦公處:查澳門營地一段,原係官地,預備辦公之所,四至丈尺,各衙均有案存。地角會館一座,經三街舖行起建,立有關帝神座,數百餘年,爾澳夷誰不知見……今本分縣因見該會館日久壞爛,是以修葺,從傍並建廂房一間,以為通〔遇〕事臨澳稍駐辦公之便。爾身當夷目,竟不識營地一段,係屬官地留為辦公之所,亦不覺查,便爾驚奇妄誕。照得營地街會館一案,連接爾稟請拆毀,已經再三申明。我天朝體制,爾等駐澳多年,諒已深知。今再簡約數言,明白曉諭。本縣查勘該館,雖添蓋一間,並無干礙,且房屋矮小,又非高大衙門,爾等不必疑慮。墟亭之四面,已無空地,更無添蓋房屋之所,亦無起建衙門之區。嗣後各照舊址相安,息事寧人。所謂的“營地街公館”在葡語資料中亦有記載。《歷史復活:一個耶穌會視察員的未刊稿頁(1665-1671)》稱:7月4日,香山縣令(不是今年和前幾年說過的丟了官的的那一個縣令,而是他的二把手;當時希望他再任或不久派新官)經陸地於下午3點來到了澳門。馬上在五鑼開道及通常的隨從的簇擁下,前往那幾所位於仁慈堂邊上的房子。前山寨及香山的官員一般在這裏下榻。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2號文件;金國平:《佐堂入出澳考》,《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312-323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5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5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6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6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8號文件。《大西洋國》,第1系列,第1-2合卷,第751頁。
2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公佈此件的佩雷拉考證註釋如下:那幾所位於仁慈堂邊上的房子由此段可以看出,除了花王堂街接待官員的房子外,在仁慈堂(議事亭前地?)邊上還有一所供香山及前山寨的官員下榻的房子。這所房子是關帝廟內的三街會館。實際上,在此暫住辦公的是左堂:香山縣正堂許,諭夷目嚟哆知悉:案照澳內營地街舊有會館一所,年久壞爛,闔街修理,將直一間,橫為兩間,以為較量斗秤之地。該夷目等誤聽人言,疑為添建衙門神廟。今本縣親臨查勘,係小屋兩間,並非衙廟。其地近於墟亭,成功不可朽壞。從爾等民夷之所請,將此一間留為公所,照墟亭之例,嗣後民夷和會,斗秤公平,勿失和好,永不得違例添建,滋生事端。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即便遵照,仍即日稟覆存案。毋違。特諭。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初九日諭。可能在“營地街會館一案”後,澳葡從1792年起也開始向左堂提供“公館”。葡人以免費供給“公館”的雕蟲小技,竟然挫敗了一項中方對澳的重大主權行動。這之後有1783年《王室制誥》的背景,否則一向“恭順”的澳葡如何膽敢致函中國當局,“查知戎廳在營地街起建公館,司達並未允諾,請即拆去。”“查得澳內營地街,起建大新屋一座,說是左堂太爺起的,為做公館衙門,哆甚奇異,左堂太爺從無衙門在澳,若是該有時,司達亦有供應了,如供應軍民府、正《大西洋國》,第1系列,第1-2合卷,第760頁。處理某一地區公眾事務的場所。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9號文件。“署香山縣丞朱鳴和為臨澳公幹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三日,1792‧7‧31)調署香山分縣加三級朱,諭夷目嚟哆知悉:照得本分縣因公駐澳,所住白鴿稠〔巢〕行署,尚需數日盤桓,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即便轉飭通事、看管人等,一體遵照。毋違。特諭。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五日諭。”《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0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8-403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5號文件。
259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堂太爺一樣,哆即叫人拆去,但存着正堂大爺面分。”起先,香山知縣許敦元以為葡人的要求是公函撰寫的錯誤,於是諭夷目嚟哆知悉:現據該夷目具稟:查知戎廳在營地街起建公館,司達並未允諾,請即拆去。等情。據此,查澳門地方原係中華邊壤,從前爾等番舶貿易遠來,多在澳旁灣泊,嗣以風濤不測,難於久駐,即在澳內築室寄住,並歲納地租,以舒忱悃,積久相沿,遂為爾等世居之所。我聖朝撫馭天下,懷柔遠人,不忍因中國地方久為外夷盤踞,一旦驅逐廓清,致爾等流離失所,是以准照舊例,聽爾住居。而華夷究有攸分,又不便任爾外夷佔侵內地,復經申明禁令,澳內夷房,止許修葺壞爛,不得於舊有之外再行添建,蓋於體恤之中,示以限制之意,勒碑議事亭外,彰彰可攷。是爾等現建房屋處所,皆我天朝之地,其餘空曠處所,更與爾等無涉,不應越分佔管,想爾等所宜深悉者也。今戎廳以中華職官,在本管地方蓋建房屋,原非爾等夷人所宜阻止,且營地舖地方本屬空閒官地,又係就舊有會館略為修葺增添,該處並無夷房,彼此干礙,更非爾等所可藉口混爭。况戎廳原住前山,我大皇帝念爾夷眾與華人雜居澳土,誠恐刁黠之徒滋生事故,是以令戎廳移駐望廈,俾與澳中貼近,稽查彈壓。迨後衙署被風塌倒,歷任各官居於翠微,以致離澳窵遠,不特辦理公事,鞭長莫及,即爾等遇有事宜,欲行陳稟,亦屬艱難周折。今戎廳於澳內修葺公館,隨時至澳駐紮,凡地方爛崽匪竊、賭博等類,可以就近查拿,即爾等賬欠等項事故,亦可就近稟求清理,寔為整飭地方,照料爾等起見,方應感激之不暇,何得反請將房屋拆毀耶?爾等素常恭順,未必為此唐突之言,諒係番書不通文義,措詞不妥,合行諭飭。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毋得妄生事端。仍嚴飭番書,嗣後一切文稟留心檢點,毋稍錯謬干咎。特諭。乾隆年間,中方放棄為左堂在澳城內建衙署而接受葡人提供的“公館”,是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6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5號文件。
2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治澳的一大失策。連在自己的領土上“擇地建立”中國“衙署”都要“除飭夷目查覆外,合行查議,備行到廳,煩照事理,即便會同夷目,在於澳內相度情形,何處可以建立衙署,擇地擬議移覆,以憑核議轉詳”,最後為“息事寧人”,左堂不敢在三街會館內辦公,卻被迫“暫賃民房,權時駐足”。這一事實說明,由於種種原因,在乾隆年間,中國已部分地喪失了澳門的領土管理權,這也旁證了我們將1783-1844年稱為葡萄牙殖民統治前期作為政治史分期的觀點。看來,馬士所言經不起史實的檢驗,起碼欠缺了絕對性:葡萄牙人經過了在中國沿岸的暢旺貿易時期之後,他們獲准定居澳門。他們是在中國的管轄權之下生活的。葡萄牙人在管轄他們自己國籍的人員方面,通常是不會受到干預的。至於其它方面,如管轄權,領土權,司法權及財政權等,中國是保持其絕對權力的,這種情況繼續達三個世紀之久,直至1849年時為止。“到乾隆時,滿族官僚日愈放肆,政治加速腐敗。”朝廷也就逐漸失去了“其絕對權力”。清朝對華洋長期雜處且存在交叉混合管理特色的澳門地區的控制也難免受到影響。對此,我們無需諱言。在中葡和平友好解決了澳門問題後,學界可超越既定思維,以無預設的立場,從純學術的角度,以具體個案為例,重新探討中國對澳主權逐漸喪失的歷史過程及其各個階段的特性。原載金國平、吳志良︰《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2號文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86號文件。吳志良:《澳門宏觀行政架構的發展及其與〈基本法〉的銜接》,吳志良、陳欣欣:《澳門政治社會研究》,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9年,第20頁。關於最終司法權的破壞與喪失,可見金國平:《張汝霖詐賄隱史》,《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83-107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5-1834年)》,區宗華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杜,第1、2卷,1991年,第9頁。錢穆:《中國歷代政冶得失》,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163頁。
26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2010年12月,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影印出版了由廣東學者劉斯翰先生捐出的一本冠名“祝淮”編纂的《澳門志略》。該書未影印出版之前,我們即收到原件影印本,經過近兩年的摩挲研讀,得出的認識是,這應是近年來澳門中文文獻史料中一次最為重要的挖掘與發現。該書極為珍貴,不見於清代、民國各種書目著錄,且迄今未發現他本。本文擬就該書之定名、纂修經過及內容等方面展開研究,以求準確認識這份新發現的澳門文獻的文獻意義及史料價值。一、《澳門志略》應更正為《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這部被稱之為“澳門志略”的文獻是繼乾隆十六年(1751)印光任、張汝霖完成《澳門記略》後,又一部全面系統記載澳門及其周邊地區的自然、地理、物產、歷史沿革、社會風情及中外交往情況的著作。因為原書是稿本而無書名,加之澳門在該地區中佔有重要位置,後人冠之以“澳門志略”之名。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時為保留該書底稿原貌,而仍沿其定名為“澳門志略”。原書卷下處有一行小字:“實為香山下恭都續志”。劉斯翰先生在《關於〈澳門志略〉的一點說明》中稱:“下恭都(應為下恭常都)僅為縣屬下都一級建制中的一部分,本無修志的資格,所以這一提法並無依據。”從而否認了“香山縣下恭常都續志”的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湯開建作者簡介:湯開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歷史系教授。
2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說法。劉先生又稱:“此書署名《澳門志略》,當為傳抄者所為。”再稱“傳抄者將其稱為‘澳門志略’,突出了其記載澳門事物的文獻價值,實在也無可厚非。”而國家出版社為保留書稿原貌,所以在出版之時最終定名為“澳門志略”。我們對此表示異議。因為這部書從形式到內容都非常明確地告訴我們,這是一部採訪冊,是一部為修《香山縣志》做準備而完成的採訪冊,而不是一部專門記錄澳門的“志略”之書。書名的“誤冠”與“異植”完全可能誤導人們對該文獻的準確認識,我們應該予以“厚非”。首先,從書稿與《新修香山縣志》的關係來看,該書稿不應被稱為《澳門志略》。編修地方志必先搜集資料,即為採訪,而後將所採集的事跡集結成冊,是為採訪冊。修方志先作“採訪冊”的制度始於何時,未見詳考。以余之陋見,大概私人修志均未有採訪冊之準備,而官方修志,則可動員属下各區域先修採訪冊進呈,修省志,由各州縣先修採訪冊,修縣志,則由各鄉、都、鎮先修採訪冊。中國的地方志的大規模官修始於明代,故採訪冊制度大概始於明。現存採訪冊最早的也就是明朝時期的。採訪一事為纂修方志的最基本的流程,一般來說其資料未經嚴格揀選及考訂即編輯成冊,故採訪冊內容駁雜。也正是因為如此,採訪冊的內容更能反映當地的社會各方面的歷史現象與現實情況,可以保存豐富、完整的歷史資料。各地方為纂修通志而編修的《採訪冊》不在少數。中國境內現存《採訪冊》有多部。僅臺灣地區就有《臺灣採訪冊》、《臺灣縣採訪冊》、《鳳山採訪冊》、《雲林採訪冊》、《新竹縣採訪冊》、《臺東州採訪修志冊》、《安平縣採訪冊》、《埔里社(廳)採訪冊》、《彰化縣採訪冊》、《宜蘭縣採訪冊》、《淡水廳採訪冊》、《嘉義管(縣)內各堡採訪冊》、《恒春採訪冊》、《基隆廳採訪冊》等14部。其中前12部是為編修《臺灣通志》而修訂,屠繼善纂《恒春縣志》是在《恒春採訪冊》基礎上編訂而成。大陸地區又有《(明)鎮江府金壇縣採訪冊》、《水城廳採訪冊》、《豐都縣通省志採訪冊》、《思南縣允文鄉採訪錄》、《岷州續志採訪錄》、《平陸縣修志採訪錄》、《石埭縣志採訪錄》、《紹興縣志採訪劉斯翰:《關於〈澳門志略〉的一點說明》,見印光任、張汝霖、祝淮等編纂:《澳門記略‧澳門志略》,“前言”,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2頁。見黃秀政等:《臺灣史志論叢》,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第394-396頁。柳浪:《清代臺灣地方建置與方志編纂研究》,《中國地方志》(北京)2004年第3期。
26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稿》、《萬縣志採訪新編事實》、《續修浙江通志採訪稿》、《(民國)淮陰志徵訪稿》、《民國臨高採訪冊》、《(民國)關嶺縣志訪冊》等多部採訪冊。這些採訪冊是編修地方志的重要依據。據查,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中多次徵引《採訪冊》,而這些被徵引的《採訪冊》資料經過比證即是冠名“澳門志略”一書中的資料,如《採訪冊》載:澳山泉,曰大龍喉泉,曰二龍喉泉,曰小龍喉泉,俱在東望洋寺右。曰山水園泉,在西望洋寺下。皆水自石出,清冽甘美。祝淮《新修香山縣志》載:澳山泉,曰大龍喉泉,曰二龍喉泉,曰小龍喉泉,俱在東望洋寺右。曰山水園泉,在西望洋寺下。皆水自石出,清冽甘美。再如《採訪冊》記載:石礱石,在香山場後,松柏山一石,高丈餘。中有縫,儼分兩截如礱狀,妥置腰間。兩則有水從石縫中流出,若礱之磨物焉。《新修香山縣志》載:石礱石,在香山場後,柏山石高丈餘。中有縫,儼分二截如礱狀,兩則水從石縫中出,若礱之磨物然。採訪冊名稱不一,有採訪冊、採訪錄、徵訪冊、訪冊、採訪表略、採訪要點、備徵錄、志訪冊等多種名稱,參見王熹︰《簡述民國時期的志草志料、採訪冊與調查記等文獻》,《中國地方志》(北京)2009年第2期;(民國)陳鐘華纂輯:《(民國)關嶺縣志訪冊》,民國二十五年抄本。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28頁。按:2010年,該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名作《澳門志略》,本人認為這是一部為纂修《香山縣志》而完成的採訪冊,故定其名為《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本文中註釋頁碼採用《澳門志略》之頁碼,改《澳門志略》作《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1《輿地上》,清道光七年刊本。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下卷,第180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1《輿地上》。
2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祝志徵引之《採訪冊》資料與冠名“澳門志略”的內容或是完全一致,絲毫不差;或是僅有數字之別,而其文大致相同。類似這種徵引在祝志中還有多處。可知,上引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中提到的《採訪冊》,就是這部冠名“澳門志略”。其次,從書稿目錄來看,它亦不應被定名為《澳門志略》。“採訪冊”原稿不分卷,卷首有目錄,分為十二目,分別為:輿地、建置、經政、職官、選舉、海防、古蹟、宦績、列傳、藝文、金石以及事略祥異。該目錄係仿照《(康熙)香山縣志》與《(乾隆)香山縣志》二志目錄編修而成,它同《新修香山縣志》之目錄除順序稍有差異外,內容完全相同。可見,各都採訪事跡的纂修均由香山縣“頒發條款”,統一按照這些條款來修纂。再次,該書的首頁和第三頁均有明確證據,該書實為《採訪冊》,而非《澳門志略》。根據首頁說明,該書是由下恭常都“鳳山書院”所設之縣志子局纂修,“各鄉分舉採訪,而以數人總其成”而完成的。又據原書第三頁文字稱“鳳山書院子局:王廷鈐、楊綰、鍾士瀾、容魁、趙勳、李家謨仝纂輯。採訪人:鍾士超、劉昭、鮑梁、吳汝霖、鮑紹妍、吳魁昌、黃章、羅信斯、張輔邦、楊天敘、宋璧、容駿、趙暘、吳宗啟、黃晏家、趙允禧、蔡兆文、楊朝元、楊朝振、楊裕民、吳光國、鮑維琛、陳可人、容曦、張成弼、楊仁獻、郭丕武、鍾達朝、鮑維榮、蔡華樞、葉恒泰、何淳夫仝參訂”。上述38人,大部分都在《新修香山縣志‧附錄》中被提及,或擔任採訪值事,或擔任勸簽值事,或為採訪簽助。據《新修香山縣志‧附錄》載“鳳山書院採訪值事:生員楊綰,增生鍾士瀾,貢生王廷鈐,生員趙勳。勸簽值事:廩生容魁,生員李嘉謨,楊天敘,鮑梁,吳錕,吳汝霖,舉人容駿。鍾士超、劉昭、鮑梁、吳汝霖、羅信斯、楊天敘、宋璧、容駿、趙暘、趙允禧、蔡兆文、楊朝元、楊朝振、容曦、郭丕武、鍾達朝、葉恒泰17人出現於簽助名錄中,唯鮑紹妍、吳魁昌、黃章、張輔邦、吳宗啟、黃晏家、楊裕民、吳光國、鮑維琛、陳可人、張成弼、楊仁獻、鮑維榮、蔡華樞、何淳夫13人不見。前述鳳山書院子局纂輯者當既為《新修香山縣志‧附錄》鳳山書院採訪值事。這就可以充分證明,這部書稿應就是一部“採訪冊”。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5頁。
26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最後,有人可能會提出,這部書稿記載澳門的史料甚多,故後人冠名為《澳門志略》。不錯,該書中澳門史料確實佔有相當比重,下將“澳門志略”中涉及澳門內容之字數統計如下:山川名目66公署571孝女54下恭常都圖39書院8孝子28山川事跡70壇廟33節孝1,080餘字澳外山川戎屬與各屬交界133津渡222男壽10戎屬村莊五十五處144橋樑16女壽80澳門渠道191水利301人物1,080餘字澳門泉43職官420餘字義婦157澳門潮汐271選舉184古跡440澳門纂略5,500餘字經政門5,720餘字宦跡2,780餘字前山纂略1,030餘字貞女40藝文3,860餘字合計:24,490餘字據統計,這部被稱為“澳門志略”的稿本全書共計37,000餘字,其中涉及澳門的達到24,490餘字,如《澳門纂略》、經政門所載多事關明清政府對澳門之管理、藝文門所載全部事關澳門,但是,這也不能稱其為《澳門志略》。理由如下:1)儘管該書稿中涉及澳門之記載比重較大,其字數達24,490字,佔全書總字數2/3,但是仍有12,500餘字的內容與澳門無涉,《澳門志略》之名不能涵蓋全書之內容。2)從書稿內容所涉及的範圍來看,它涉及有關香山縣恭常都鳳山書院下屬十三鄉之採訪內容,並非僅僅是關於澳門一地的文獻資料,並不是專為澳門而作,而是將“澳門”列為下恭常都屬下的十三鄉之一:北山、澳門、南屏、前山、香山場、北山嶺、白石、灶貝、吉大、南村、南大涌、外界涌、白瀝港,另黃茅斜附。又據該書《輿地村莊》一目中共收錄戎屬村莊55個,其中上恭常都16個,下恭常都39個,澳門為同前山並列的下恭常都39村之一。特別是香山本土人物部分,全書出現的男女老少人物大小傳共308個,其中包括在各門類的重複出現,澳門人物傳僅為52人,非澳門人物傳為256人,約佔全書人物傳之六分之一。如果忽略全書的整體內容,僅僅因為看到有關澳門之重要文獻價值就冠之以《澳門志略》之名是不合適的。因此,我們應該可以得出結論,這部書的原名就是《採訪冊》,因其採訪對
2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象主要為鳳山書院屬下十三鄉,而鳳山書院又屬於下恭常都,故應定其名為《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以下簡稱《採訪冊》)。值得提出的是,該採訪冊的發現,不僅是現存唯一一部香山縣採訪冊,亦是整個嶺南地區唯一保存完好的一部採訪冊,這在嶺南文獻學上具有極高的文獻意義。二、《採訪冊》的原貌及其纂修經過現存《採訪冊》為一稿本,兩冊,字體主要為楷書,間雜行草。原書未標頁碼,但據繕寫紙統計,共有187頁。原書無封面,第一頁旁標有“澳門志略”四字,故該書由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之時定名為《澳門志略》,但是從字跡上看,此四字顯非作者題名,而是後人所加。原書目錄並未分卷,但今天所看到的稿本分為上、下兩卷,亦應是後人劃分。國家圖書館出版的《澳門志略》中稱“澳門志略”的編著者為時任香山知縣的祝淮,誤。該書實際上是王廷鈐等為香山知縣祝淮主持修纂《新修香山縣志》所進行的前期採訪、調查工作,是為編纂通志而纂就的志書草稿。據《採訪冊》載,該書係由“鳳山書院子局王廷鈐、楊綰、鍾士瀾、容魁、趙勳、李家謨仝纂輯,採訪人鍾士超、劉昭……仝參訂”。《採訪冊》的成書在原書首頁即有詳細說明稱:道光七年夏,奉邑侯諭令纂修縣志,於各都分設子局,並頒發條款,自應將通都事跡纂輯。惟恭常一都,有鳳山、鳳池、金山三書院,計百餘鄉,道里遼遠,足跡不能編到,見聞或未周知,難免得此遺彼,以訛傳訛。似不若就各書院所属之鄉就近採訪,較為的確。茲鳳山書院為十三鄉公共社學,故就此設局纂修。各鄉分擧採訪,而以數人總其成,責任既專,耳目亦切。今所採人物、風土與夫水利、津梁以及城池、壇廟、塚墓、古跡、金石、藝文諸類,其為十三鄉所有者則記之,皆考於舊志,證之以詩歌、疏記、志銘及《澳門記略》、《廣東新語》並家傳、家譜,而稽之以檔冊,參之以採訪。各繪圖形細,加箋注,間有一二鄉不入本書院者亦附錄。其金山、鳳池兩書院各有所属之鄉,當別有纂輯,不敢妄參末議也。謹依條款匯輯成帙送呈。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5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
26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道光六年(1826),祝淮開始擔任香山知縣。其時,距暴煜編修《(乾隆)香山縣志》已有八十餘年,而終嘉慶一朝並未修志。故祝淮在其上任伊始,以香山縣志時久未修為由,倡議增修縣志。道光七年,縣志纂修工作開始。據《新修香山縣志‧序》載:暴志成於乾隆庚午,距今將八十年,久而不修,文獻曷徵。歲丙戌,余承乏斯邑,甫下車,爰集邑人士議之,僉謂更修不容緩,越明年春開局於治之右。為了確保記載的詳盡、真實,祝淮於香山縣各都設立子局,統籌採訪事宜,恭常都亦在此列。據載:邑侯諭令纂修縣志,於各都分設子局,並頒發條款,自應將通都事跡纂輯。但恭常都地域遼闊,境內有鳳山、鳳池、金山三書院,遂於各書院所屬之鄉就近採訪。鳳山書院“為十三鄉公共社學,故就此設局纂修,各鄉分舉採訪,而以數人總其成,責任即專,耳目亦且”,負責搜集採訪下屬十三鄉之資料。王廷鈐等人根據清道光以前《香山縣志》、《廣東新語》、《澳門記略》以及有關香山縣的政府檔案、詩歌、文集筆記、碑刻、家譜等史料編修而成。其中有大量實地採訪的內容,王廷鈐等人並通過繪製圖形、對前述史料進行箋注的方式,對採訪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後資料匯總成冊,是為“採訪冊”。據《採訪冊》成書說明載:今所採人物、風土與夫水利、津梁以及城池、壇廟、塚墓、古跡、金石、藝文諸類,其為十三鄉所有者則記之,皆考於舊志,證之以詩歌、暴志即為暴煜《(乾隆)香山縣志》的略稱,該書成書於乾隆十五年(1750)。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祝淮序》。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
2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疏記、志銘及《澳門記略》、《廣東新語》並家傳、家譜,而稽之以檔冊,參之以採訪。各繪圖形,細加箋注,間有一二鄉不入本書院者亦附錄。該書本應有文字與圖形兩部分內容,但今所見《採訪冊》僅存文字,並無圖形,不知係當時未著,抑或後來丟失。《採訪冊》纂輯工作開始於道光七年夏,完成於《新修香山縣志》成書之前。“道光七年九月”祝淮作《香山縣志序》,此時《新修香山縣志》當已完成,可知《採訪冊》的完成時間則應更早於“道光七年九月”。因此,可以知道,《採訪冊》前後工作時間實際上不足半年。《採訪冊》全書共分為輿地、建置、經政、職官、選舉、海防、古跡、宦績、列傳、藝文、金石、事略祥異等十二總目,總目之下又各有子目。而通覽《採訪冊》全書,則可以發現,其內容繁雜,內容順序同目錄之順序差別甚大,下列《採訪冊》目錄與《採訪冊》實際內容順序,以作比較:《採訪冊》目錄順序《採訪冊》內容實際順序總目子目輿地建置經政職官職官選舉選舉門海防經政門古蹟宦跡列傳孝行藝文節孝門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新修香山縣志序》。下恭常、山川、村莊、物產、潮汛、夷俗、山泉、渠道。前山寨城、廨署、書院、壇廟、津梁。水利、營制(見前山寨略)、案牘。武職附、覃恩封贈附、鄉飲、例薦附。塚墓、奇岩、怪石、瀑布、流泉。烈女、耆壽、篤行、名臣、義勇、義民。疏記、《澳門記略》、詩歌、《自警日記》。山川名目、下恭常都地圖說、澳外山川戎屬與各屬交界、戎屬村莊五十五處、澳門渠道分支、澳門泉、澳門潮汐、澳門纂略。前山纂略、公署、書院、壇廟(含澳門)、津渡、橋樑。水利。進士、武進士、鄉舉、武舉、武職。案牘。覃恩、請封、鄉飲、例薦。孝女、貞女。孝女、孝子。
26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金石耆壽門事略人物列傳略古蹟宦蹟藝文門祥異事略金石門通過上表之比較,可以發現:1.《採訪冊》內容實際順序混亂,同目錄相去甚遠。水利、營制(見前山寨略)、案牘屬“經政門”,但《採訪冊》正文“經政門”下僅見“案牘”一目,“水利”被單獨分置,“營制”則被收於“前山纂略”。“覃恩、請封鄉飲、例薦”當屬“選舉門”之內容,但於《採訪冊》正文中被分置“選舉門”之外。“節孝門”僅有關於“節婦”之記載。據《(康熙)香山縣志》、《(乾隆)香山縣志》、《新修香山縣志》等可知“節孝門”當即“列女”,則知“節孝門”並非僅是關於“節婦”之記載,而應包含“孝女”、“貞女”、“節婦”等在內。“孝女”、“貞女”、“孝子”、“節孝門”、“耆壽門”以及“人物列傳略”又當為《香山縣志》之《列傳》內容。《採訪冊》目錄中有“事略祥異”一目,而正文中“事略”與“祥異”又被分置。2.《採訪冊》目錄與內容多有不符,其目錄有“海防”一目,而正文又不見“海防”之記載。據祝淮《新修香山縣志》記載,《採訪冊‧輿地》目下“夷俗”當即正文中“澳門纂略”,《採訪冊‧建置》目下“前山寨城”當即正文之“前山纂略”,而“澳門纂略”與“前山纂略”就是“海防”一目之內容。3.《採訪冊》有多處記載有目無文。《採訪冊‧輿地》目下之“物產”、《採訪冊‧列傳》目下之“篤行、名臣、義勇、義民”、《採訪冊‧藝文門》下之“澳門記略、詩歌、自警日記”等內容不載於《採訪冊》正文內容;《採訪冊‧金石門》中關於金石一目缺失甚多,見於記載的僅有南洋廟鐵鐘一口、聖堂廟鐵鐘一口、康真君廟鐘一口、澳門普濟禪院鐵鐘一口、星橋古廟鐵鐘一口。“鐘模二”不知所指。蓮峰廟碑二、普濟禪院碑二、社稷壇碑二、百峒溪字六個、海覺字二鐘模二、蓮峰廟碑二、普濟禪院碑二、社稷壇碑二、百峒溪字六個、海覺字二個、軍民府示二、張陳李墓碑二、李爕堂墓志二、葉青姑墓碑二、澳門普濟禪院鐘模二。祥異。男壽、女壽。義婦。續上表
2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個、軍民府示二、張陳李墓碑二、李爕堂墓志二、葉青姑墓碑二、澳門普濟禪院鐘模一不見於記載。又或係有文而無目,《採訪冊‧選舉門》下有“進士”一節,而其目錄中又不見關於“進士”之記載。《採訪冊》實際內容與目錄多有不符,是因為編輯纂修的時間太短。因此,送呈祝淮的《十三鄉採訪冊》並不是一部完整的書稿,其中既有缺漏,還存在着許多體例不合、互相矛盾甚至錯訛的地方。因此,衹能說現存的這部採訪冊還衹是一部不成熟的書稿。劉斯翰先生在《澳門志略》一書的前言中有這樣的一種說法:在檢視中發現,其中亦有標為出自“採訪冊”而《澳門志略》未見者:惟鴉片煙(即倭芙蓉)有禁,而澳夷實恃此為利藪,巿計盈虛半,由於此故。昔也,洋禁嚴而互市借其名,則澳夷富;洋禁開而諸蕃得自巿,則澳夷貧。今也,巿禁寬而鴉片盡聚於澳中,則澳夷富;巿禁嚴而鴉片竊貨於海外,則澳夷貧。此固澳夷盈虛之大較也。澳夷既貧,紅毛餌之,蓋將乘其後矣,是則可憂者。劉先生根據上述說法作出三種推論:祝志採自他處而誤標為“採訪冊”;此書上報之後,又有補充材料;此書在抄錄時有闕漏。劉先生的這三個推斷均不能成立。據《採訪冊》稱“於各都分設子局,並頒發條款,自應將通都事跡纂輯。惟恭常一都,有鳳山、鳳池金山、鳳池兩書院各有所属之鄉,當別有纂輯”,又據《新修香山縣志》有“元山張溪採訪勸簽值事”、“長洲採訪勸簽值事”、“得能都採訪勸簽值事”、“四大都採訪勸簽值事”、“隆都採訪勸簽值事”、“谷字都東山書院採訪勸簽值事”、“谷字都桂劉斯翰:《關於〈澳門志略〉的一點說明》,印光任、張汝霖、祝淮等編纂:《澳門記略‧澳門志略》,“前言”,第4頁。參劉斯翰:《關於〈澳門志略〉的一點說明》,印光任、張汝霖、祝淮等編纂:《澳門記略‧澳門志略》,“前言”,第4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頁。
27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山書院採訪勸簽值事”、“上恭常都金山書院採訪勸簽值事”、“下恭常都鳳池書院勸簽採訪值事”與“鳳山書院採訪值事”等十八處採訪勸簽值事,可知香山縣各都以及恭常都之金山、鳳池二書院亦組織有人編纂採訪冊。祝淮在修縣志時至少已有9部以上的採訪冊進呈,也就是說,祝淮修志時,可供參考的採訪冊至少有9部,故祝志上徵引的《採訪冊》不一定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而完全可能出自其他《採訪冊》。劉斯翰先生推斷《採訪冊》曾有過補充,此說似乎缺乏依據。如前所述,《採訪冊》的纂輯工作開始於道光七年夏,完成於“道光七年九月”之前,可知《採訪冊》的編纂時間甚短,其編修時間不及半年。《採訪冊》在上報之後並未及修訂、補充,也沒有進行重新抄錄。如有重新修訂、補充和抄錄的時間,該書斷然不至於現存書目內容之混亂。我們認為,現存之《採訪冊》稿本,即是當時進呈縣志館的原本,並未經人重新抄錄。三、《採訪冊》為研究清中期澳門歷史提供了極為豐富的新史料《採訪冊》雖然是一部尚未完成的稿本書,但由於編纂者均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的鄉紳及讀書人,且所採資料除依據之前文獻外,大多為他們親自採訪調查所得,以當地人治當地史,且以田野調查輔以文獻資料,故此書所具備的文獻意義及史料價值不言而喻。特別是在《採訪冊》中又收進了大量的澳門歷史、地理、政治、經濟、宗教及社會風俗方面的資料,因此,又使其具備了一般地方史所不具備的域外視野及中西文化交流的特殊意義的內容,而其文獻價值顯得更為重要。如前所述,《採訪冊》雖然記錄的不是澳門一地的歷史與現狀的信息,但不可否認,該書所記錄有關“澳門”信息量卻十分龐大,共有24,000餘字,佔全書總字數的三分之二。因此,我們展開對該書的全面研究時,自然會更為關注《採訪冊》為我們提供了哪些澳門歷史研究的新訊息、新資料。以下分五個方面展開論述,由於其中《澳門纂略》一節對於澳門史研究具有特殊地位,故另作專門一節。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附錄》。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香山縣志序》成文於道光七年九月,可知祝志當完成於該序言之前。
2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採訪冊》首次記錄“澳門”為香山縣下恭常都下轄十三個行政鄉之一,即“澳門鄉”。《採訪冊》第三頁載:十三鄉:北山、澳門、南屏、前山、香山場、北山嶺、白石、灶貝、吉大、南村、南大涌、外界涌、白瀝港,另黃茅斜附。這是香山地方人士首次對澳門一地的最為明確的行政定位,即澳門是清朝香山縣下恭常都轄下的一個行政鄉。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一份中文文獻對此有過清楚表述。雖然,中國政府一直將葡萄牙人居住的澳門視為中國政府的領土,並在澳門“建城設官而縣治之”,即以香山知縣對澳門進行行政管轄,但並沒有對澳門一地的行政級別進行嚴格的區劃。葡萄牙人也認為:“澳門雖土地屬於中國皇帝,他派官員駐該地徵收稅金,但居民受葡萄牙國王法律和規章管轄。受任命的官員,亦由葡王指派,由葡印總督派出。”但澳門議事會對澳門的歸屬認識則又不同,其對中國上級官員的稟文稱:“住廣東廣州府香山縣濠鏡嶴議事會西洋商舶委黎多”。澳門議事會是承認澳門是香山縣下面的下屬行政單位,故稱“香山縣濠鏡嶴(澳門)”。郝玉麟《議改營制十三條事宜疏》更稱:“香山縣屬之澳門,離縣城一百二十餘里”。澳門屬於香山縣管轄,這應是中國方面的共識。但澳門屬縣轄下的哪一級?是都?是鄉?還是村?則從無文獻有明確記載。暴煜修《香山縣志》沒有說明,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亦未作任何說明。而在道光七年修恭常都採訪冊時,則明確將“澳門”納入下恭常都轄下的十三鄉之一鄉。很明顯,這十三鄉中沒有望廈、龍田、龍環、青洲等名,這就說明,下恭常都人認定的澳門是指關閘以南的澳門半島,包括蓮花莖、青洲、望廈村、龍田村、龍環村等地。衹不過在《澳門纂略》中將“澳門”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華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5頁。霍與暇:《霍勉齋集》卷19《呈揭》,光緒丙戌重刊本。佚名《市堡書》,《十六和十七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裏的中國景觀》,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17頁。韓霖:《守圉全書》卷三之一《委黎多報效始末疏》,臺灣中研院傅斯年圖書館善本書室藏明崇禎九年刊本。郝玉麟:《(雍正)廣東通志》卷62《藝文志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7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地”,一部分為“夷地(即舊澳城)”。值得注意的是,《採訪冊》之“戎屬村莊五十五處”中卻又稱:“澳門,在縣東南一百四十里,在前山寨正南二十里”,而且澳門與龍田、龍環、望廈三村一起並列在下恭常都“戎屬村莊五十五處”中,這就是說澳門的行政級別衹是同龍田、龍環、望廈三村一樣,是一個“村”一級的行政單位。按清代的鄉村行政建制單位為鄉、都、里、圍、村。鄉和村是兩個級別不同的行政單位。《採訪冊》在書的前面稱“澳門”為“鄉”,而在後面又稱“澳門”為“村”,可以表明,在當時人的認識中尚無嚴格的“鄉”“村”兩級行政區劃。下恭常都地方士紳對澳門行政定位為“鄉”的認識並未獲《香山縣志》的主編者祝淮接納,而是採納後者。他在《新修香山縣志》卷二《輿地》下“都里”一目中,將望廈、澳門、龍環、龍田等地均納入恭常都轄下的“七十九村”中,“澳門”與望廈、龍環、龍田等地均為香山縣恭常都轄下的並列行政村。這就可以反映,關於澳門的行政定位問題,代表中國政府的香山縣地方官與澳門本地華人居民對澳門一地的認識還是存在一定的分歧。但不管是何種劃分,是將整個澳門半島視作為一個行政鄉歸屬香山縣下恭常都管轄?還是將舊澳城(即葡人居住地)視作一個行政村與望廈村、龍田村、龍環村同時歸屬香山縣恭常都管轄?這都是中方首次企圖將“澳門”這一租賃給葡萄牙人居住已百餘年的華夷雜處之地給予一個準確的行政定位。祝淮沒有採納王廷鈐等地方士紳定澳門半島為“澳門鄉”的意見,而將葡人居住的“舊澳城”定為“澳門村”。這一認定實際上是有根據的。因為自明以來,中國人對“澳門”一地的地理區劃就是指澳門半島東南海邊部分,並不包括澳門半島北部地方。如屈大均《廣東新語》稱:六十里至關,……初至一所曰青洲,林木芊鬱,桄榔、檳榔之中為樓榭,差有異致。又十里至澳。澳有南臺、北臺,臺者山也,以相對,故謂澳門。關即關閘,過了關閘至青洲,再過十里才到澳門。可見,關閘以南十餘里地方仍不是澳門,即澳門半島北部地方並不屬澳門。又如張甄陶《澳門圖說》稱: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澳門》,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85年。
2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由(前山)寨而東十五里為關,出關五里為望廈村,由望廈而西三里為澳門,其地周一千三百八十丈。關閘五里之後是望廈村,望廈村西行三里才至澳門,可見,澳門半島北部的望廈村一帶並不屬於澳門。再看兩幅地圖,一幅是成圖於萬曆四年的《廣東沿海圖》香山部分。該圖在澳門半島中部標“濠鏡澳”三字,而半島北部則標“望下村”三字,表明“望下村”不屬“濠鏡澳”(澳門)。又葡萄牙人埃雷迪亞約於1615-1622年完成的《澳門平面圖》,該圖在澳門半島中部標有“Macao”(澳門),半島北部標有“中國官府衙署”和繪中國式村舍,南部為山丘,並標明為“中國城”。嘉慶二十三年(1818),澳門議事會理事官之稟文稱:哆等西洋蒙天朝大皇帝柔遠懷來德化,給賜澳門一區地方,建造房屋、廟宇、礮臺,居住貿易滋生。東至三巴門、水坑尾門,西到海邊,南至媽祖閣,北至沙梨頭,歷繪圖形,呈送各憲在案。可見,不論中方還是葡方的記錄,“澳門”一地是澳門半島中部的一部分區域,而非整個澳門半島。故祝淮作為香山縣政府出版本縣的縣志時,基本上還是沿襲了傳統意義上對澳門的認識,將澳門半島中部葡人所居之舊城區定為“澳門村”。但是,王廷鈐等這幫鄉紳將整個澳門半島定位為“澳門鄉”是否就是錯誤呢?我們不這樣認為,因為站在當時的歷史形勢下,王廷鈐將澳門半島定為一個“鄉”的行政單位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關閘以南一直到媽閣廟海邊為一狹長的半島型的地理單位,在當地人的眼中,很容易就將它同前山、吉大、南屏、北山等地理單位等同起來,視為下恭常《澳門圖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07頁。郭棐:《粵大記》卷32《廣東沿海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主編:《澳門:從地圖繪製看東西方交匯》,姚京明譯,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出版,未著出版時間,第112-113頁。《客民漆垚峰為懇請飭新廟發批草堆街官地捐建店屋事呈香山縣丞稟》,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9頁。
27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都下面的一個較小的自然區劃,並且在澳門半島上分華人村居部分和葡人城居部分。但到清代康熙開海後,隨着澳門城內經濟的發展,城外居民逐漸進入城內。據葡文資料稱:“1691年時,大批華人進入澳門,以致澳門的國人要比葡萄牙人多得多”;“1752年4曰,由於中國內地的災荒,逃難者如山洪爆發一般湧入澳門,數千名急需救濟的難民在澳門過着十分悲慘的生活。”香山的難民進入澳城當苦力,而在望廈、龍田、龍環等地的紳士們多數進入澳門經商而轉化為商人。在他們心目中半島北部的中國農村已經融入了澳門城,就連原來駐紮在望廈村的香山縣丞衙署也遷入了澳門城中。因此,到道光時期,居住在半島北部的華人大多都將自己視作為澳門人。居澳葡萄牙人亦保持這一認識,同中國政府關係十分密切的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歷(MigueldeArriagaBrumdaSilveira)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時稱:“西洋夷人,荷蒙皇恩,租予澳門,建造房屋居住。原自關閘高沙為界,關內即為澳門地方。”因此,王廷鈐等人修採訪冊也很自然地將整個澳門半島視為“澳門鄉”而與前山、吉大、南屏等鄉並列。但這應衹是澳門本土人的一種認識,而未被清政府接納。故祝淮修的縣志則將澳城一地視作“澳門”,並定其為“村”一級的行政機構,與半島之上的望廈村、龍田村、萊薩(AlmerindoLessa):《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范維信譯,《文化雜誌》總第20期,1994年。文德泉(ManuelTeixeira):《關於澳門土生人起源的傳說》,夏瑩譯,《文化雜誌》總第20期,1994年。據東波塔檔案記載,清道光年間澳門的林蓮號、沈遐齡堂、邱榮茂新記、陳裕寧堂、蔡葆和堂、吳尚靈堂、李玉號、容福源堂、何積善堂、陳光紹堂、區本滋堂等華人商號在望廈、龍田等村佔有大量土地,說明這些華人原居望廈村等中國村莊,後進入澳門城內經商。參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88頁。王廷鈐等人:《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載:“丞署日久傾頹尚未修復,今公館在草堆街舊杜元鋪屋。”據乾隆三十三年(1767)香山縣丞興聖讓致澳門理事官路易斯‧科埃略(LuisCoelho)信記載:“望廈村縣城衙署被颱風吹塌。”縣丞衙署此次毀壞之後,香山縣丞興聖讓以及賈奕都曾試圖在澳門境內重新建立縣丞衙署,但未果。香山縣丞衹能租用華人鋪屋為其辦公衙署。據此可知,道光六年(1826)之前香山縣丞衙署已經搬進澳門城內,管理澳門。參《香山縣丞興聖讓為移駐澳門擇地建署事行理事官牌》,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5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3),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43-1044、1176及1350-1351頁。據《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記載,居住望廈村的趙氏家族成員趙元輅、趙元儒、趙允菁等著名華人士紳傳記中都稱為“澳門人”,可以反映,道光初期澳門半島華人已多將自己視為澳門人。《澳門同知鍾英為批覆原稟前山營遊擊拆毀發瘋寺山坡房屋事下判事官》,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9頁。
2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龍環村一樣同轄於香山縣恭常都。也正因為澳門的行政定位在中葡雙方的心目中歷來存在有兩種不同的觀點,這就為澳門後來的葡人擴張和勘界帶來喋喋不休的爭論。(二)《採訪冊》首次系統地記錄了澳門地區的採石業、澳門城內外的山泉、溝渠及澳門與中國內地的河運航線及碼頭。澳門地區的採石業興起何時,雖無文獻考實,但隨着明代澳門城內的石材建築物的大規模出現,如聖保祿教堂、聖母玫瑰堂、聖奧斯定堂、聖方濟各堂及大堂等建築的完成,即可證明,澳門及附近地區的採石業即已興起。但由於明政府在萬曆末年以後屢次下令禁止澳門“擅自興作”,採石業可能才逐漸衰落下來。故祝淮稱:“十字門,乾隆五十四、五年始有閩潮人鑿山取石,今屯集數千人”。東波塔檔案,嘉慶二十五年(1820)澳門紳士趙允菁呈香山縣丞稟文稱:“蒲灣、大環山等處石山,係澳門總關水口,又在南方火位。緣開鑿太傷,財帛日即凋耗。年來復鑿入內地,山多赤氣,易招火災。懇飭石匠頭人,禁止工匠,不得於澳地望見之處開鑿,以消火氣。”趙允菁禁止採石的建議顯然是未被採納。《採訪冊‧山川名目》還記錄了澳門及附近地區的採石業:大橫琴山(舊鑿石處),過路環(即鹽灶灣,奸徒鑿石處),鯽魚灣(奸徒鑿石處),九澳(舊鑿石處),蒲灣(現鑿石處),竹灣(新鑿石處),潭仔山(新鑿石處),南門頭(新鑿石處)。《採訪冊‧澳外山川戎屬與各屬交界》又載:比者奸徒盜石,羣千數人於其中,日夜錘鑿不息,地脈為之中絕,山氣為之不流。諸峰之肌膚已剝,數洞之骨髓復窮,土衰火死,無以興雲吐雨滋萬物而育人文者。乾隆年間,因邑中建龍王廟取石不之禁,而奸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澳門紳士趙允菁等為聯懇飭禁永防火患事呈香山縣丞稟抄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8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6-7頁。
27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遂以諸山為利藪,錘鑿愈傷,殊堪痛恨焉。這表明在澳門稍南的十字門地區採石業之發達。民間商人大規模在十字門地區開展採石業,恐怕與當時香山縣房屋建設及澳門城市房屋、港口、街道、礮臺建設相關。晚清時程佐衡稱:“土人云,係灰泥公司建造房屋所掘山邊,開鑿石條,丁丁之聲不絕於耳。”可證,澳門採石業至晚清時期還有一定的規模。王廷鈐等人對於“鑿石處”作“舊鑿石處、現鑿石處、新鑿石處”的詳細區分,說明採石業在十字門地區已有相當長的歷史。水是生物生存的最基本的元素,葡萄牙人自1554年登上澳門半島後,首先就是要在這座並無定居人口的荒島上尋找飲水源。據傳,葡萄牙最早在澳門登陸處即在媽閣廟後面,故葡人最早在澳門找到的飲用水源即在媽閣廟後面,即今媽閣街盡頭交叉路口的“亞婆泉”,又被稱為“亞婆井”。亞婆泉,葡文作“泥流水”。據潘日明神父稱:“泥流是西望洋山的原始中文名稱(1622年)。”故知“亞婆泉”即是西望洋山之山泉。據1784年4月18日葡文檔案記載,泥流泉還是當時澳門的主要水源。以後澳門飲用水源的發現和利用,未見專門的文獻記錄和採用。《採訪冊‧澳門泉》中有澳門山泉的較詳細的資料:澳門泉:大龍喉泉、二龍喉泉、小龍喉泉,俱在東望洋山下右側;山水園泉在西望洋寺下,皆水自石出,清冽甘美。山水園泉,葡文作MatodeBomJesus,意即“好耶穌叢林”。在今西望洋山南麓,位於西坑街與學校巷和山水園巷之間。金豐居士稱:“在阿婆井附近,有山澗流泉,淙淙涓涓,匯流至西坑街口處,形成一潭,在形成一小溪。”此小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1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勘地十說》,第337頁。潘日明(BenjaminAntónioVideir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蘇勤譯,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第73頁。潘日明(BenjaminAntónioVideir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73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28頁。AugustodeSouzaBarbeiro,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Macau:TipografiadoManLau,1925.金豐居士:《澳門街道來龍去脈》,《大眾報》(澳門)2004年2月21日。
2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溪當即山水園泉,其位置在亞婆泉之下,其水係亞婆泉之水流下匯集而成。山水園泉的開發始於何時,無文獻可考,但至少可以說明,到道光時,山水園泉已成為葡萄牙人來澳門的最佳飲用水源。此處還記載了東望洋山麓的“大龍喉”、“二龍喉”及“小龍喉”三處山泉,澳門葡人何時發現並開發的三處新飲水源?東波塔檔案中透露了一些信息:乾隆五十八年(1793)三月十八日澳門委黎多稟稱:“澳東城外山埔有泉,多夷人汲水引用,由來已久。向無民人霸佔。今有民人楊亞苟、黃平章私行開墾,把截山泉,稟請禁止。”澳東城外之泉即龍喉三泉,可知這三處山泉很早就被葡人發現並開發使用。葡文文獻中亦有關於二龍喉地方三泉水的記載:“二龍喉公園的高處有三個泉眼,流量不大但水質很好,富裕人家都派人去挑水”。三個泉眼當即大龍喉泉、二龍喉泉與小龍喉泉,但並未記載其名。據文德泉記載,1882年5月27日,澳門工務司對東望洋山下的二龍喉等處的泉水進行考察和修建,10月7日工程完成。共建成兩處出水口,前者稱妒忌泉(FontedaInveja),華人稱魚狗嘴;後者稱植物泉(FontedaFlora),華人稱“大龍喉”。因其前已說明“對東望洋山下的二龍喉等處的泉水進行考察”,推測二龍喉泉當在其列,妒忌泉當即二龍喉泉,但並未見小龍喉泉之名。但在《採訪冊》中,這是中文文獻中第一次正式記錄,後被祝淮《新修香山縣志》採納,首次向人們介紹了澳門的主要飲用水源。值得注意的是,大龍喉、二龍喉、小龍喉三地均在澳門城外,實在龍田村境,但《採訪冊》的作者將之稱為“澳門泉”,故知,他們認為龍田村一帶即屬“澳門”。澳門從18世紀中葉以後,隨着大量的華人湧入澳門,城市人口日趨稠密,建築擁擠,溝渠排水的下水道工程開始出現。但關於這一類澳門城市溝渠系統的建設,從未見中葡文獻進行記錄,而《採訪冊》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相對系統的澳門地下排水體系的寶貴資料:澳門渠道分支非有源之水由雨潦而成:一、米糙街水,中分二小支,一向十八間尾轉舊杜元鋪即今左堂公署側出海;一向鉤尾街轉舊泰隆鋪《署香山縣丞朱鳴和為民人楊亞苟私墾截泉等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7頁。科斯塔(MariadeLourdesRodriguesCosta):《澳門建築史》,范維信譯,《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5期,1998年夏季刊;ManuelTeixeira,ToponímiadeMacau,Vol.1,Macau,InstitutoCulturaldeMacau,1997,pp.244-246.
27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入舊茂記鋪尾出海。一、太平巷水,落營地入璫珠圍改名福里轉第頭巷尾直出海。一、紅窗門水,落橋仔頭過桔仔圍口向植槐里出海。一、墟亭水,分入門官圍、吉慶里、璫珠圍、第頭巷等處出海。一、石閘門關前水,由船澳口出海。渠日久淤積,水不通流,皆因鋪屋民居壓塞渠道,兼之豪強填築海旁地段,幾無水口可尋。每大雨滂沱,多受淹浸之患。《採訪冊》提供了澳門地下排水系統的信息,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水利”及“澳門”部分卻沒有採用這一部分資料,但在該志保存的一幅《濠鏡澳全圖》中則記載有十八間尾水口、舊茂記水口、第頭巷水口、桔仔圍水口、植槐里水口、吉慶里水口、船澳口水口等。很明顯,這些水口即澳門城內排水溝渠的入海口。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四《濠鏡澳全圖》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第27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濠鏡澳全圖》。
2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據圖示,所有水口主要集中北灣一線,這就是澳門半島的地勢所決定,澳門半島北部、東部、南部均為山地,唯中部及西邊(北灣)一線為平地,故澳門城內之積水均往西部北灣一線排流入海。但這一排水系統到道光時“各渠日久淤積,水不通流”,甚至“每大雨滂沱,多受淹浸之患”。為甚麼會出現這一現象?“皆因鋪屋民居壓塞渠道,兼之豪強填築海旁地段,幾無水口可尋”,乾隆中葉以後,隨着大量華人的入城,澳門城市發展的速度甚快,但卻是無序狀況,居民建築鋪屋擁塞渠道,豪強填築海灘堵塞水口,因此,一到雨季,澳門城市則遭水澇之災。澳門早期城市建設的市政工程方面的資料極為罕見,《採訪冊》提供的以當地人的調查而完成的這一地下排水工程的系統介紹及相關街道介紹就顯得尤為寶貴。澳門的交通航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外洋進入澳門或澳門直通外洋之航線;一類則是經內河進入澳門或澳門經內河抵達廣州及珠江三角洲各地。前一類葡文資料記錄甚詳,故研究者亦多,而後一類則由於資料的匱乏,研究者幾乎無人問津。明崇禎七年(1634)廣東人胡平運曾有奏章稱:“澳夷佔住濠鏡,而闌入之路,不特在香山,凡番、南、東、新,皆可揚帆抵達”。可知,在明代,澳門通往香山及珠江三角洲各地均有船隻往來,但並無固定的航線和津渡。首次記錄澳門內河航線者為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前山寨沙梨頭至石岐、澳門至石岐、澳門往新會、江門。《澳門記略》亦載:其舟楫有高尾艇,有西瓜扁,又有省渡、石岐渡、新會、江門渡。可知,在乾隆十五六年時,澳門地區對內地的內線航線僅有三條。然至道光七年《署澳門同知熊為鋪民黎東利在蘆石塘建鋪營生應聽其開張事行理事官牌》,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5頁。《兵部尚書張鳳翼等為廣東深受澳夷之患等事題行稿》,《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17頁。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卷8《橋樑津渡附》,中山文獻叢刊影印本。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
28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採訪冊‧津渡》中就保留了當時廣州、香山及珠江三角洲各地與澳門之間內河航線的詳細資料:省城便單渡二隻(泊澳門大碼頭),由澳往省逢三、七日開,由省來澳逢三、八日開。香山石歧渡八隻(泊澳門大碼頭),由澳門往石歧逢二、五、八日開,若逢十則開一。由石歧來澳,逢三、六、九日開。江門渡四隻(泊澳門大碼頭,見舊志),由澳門往江門逢二、七、三、八、五、十日開,由江門來澳門逢一、六、二、八、五、九日開。東莞渡一隻(泊澳門南灣,遇便即開。大澳渡四隻泊澳門南灣,遇便即開)。過路環渡二隻(即鹽灶灣,泊澳門船塢口,遇便即開)。長洲渡一隻(泊澳門南灣,遇便開)。萬山渡一隻(泊澳門南灣,遇便開)。前山來澳門渡三隻(泊八角亭,每隻開一次)。南蓢渡一隻(泊澳門八角亭,遇便開)。石角嘴過澳門。據此可知,道光時期內地與澳門的航線一共開闢有十二條:起始地船隻數(艘)澳門停泊地每隻船月單線航行次數(次)廣州澳門2澳門大碼頭12石岐澳門8澳門大碼頭168江門澳門4澳門大碼頭144東莞澳門1澳門南灣遇便開大澳澳門4澳門南灣遇便開長洲澳門1澳門南灣遇便開(老)萬山澳門1澳門南灣遇便開前山澳門3澳門八角亭每隻開一次,計9次/月南蓢澳門1澳門八角亭遇便開過路環澳門2澳門船塢口遇便開石角咀澳門經過船據上表統計數可以看出澳門與內地航運的主要地方為廣州、石岐和江門三地,其主要碇泊碼頭即澳門大碼頭,即大關前面的“稅館碼頭”。澳門與廣州每月往返航線為12船次,澳門與石岐每月往返168船次,澳門與江門每月往返144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第67-68頁。
2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船次。當時的航運應包括人與貨,這足以反映道光時期澳門與內地運輸業的繁忙。特別是往江門的西江航路的開發,可以證明,早在鴉片戰爭前澳門與西江流域地區的內河航運業即已達到一定的規模。但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並未採納《採訪冊》的資料,而提出了另一套統計史料,其中澳門與內地航線共有13條:類型起始地船隻數(艘)長行渡石岐澳門大馬頭、順搭、沙尾、前山、三灶1石岐澳門、沙環仔1石岐沙梨頭、澳門、唐家、海門1石岐澳門、前山、灶貝1石岐前山、翠微、蜘洲、孖洲、沙尾、北山、澳門1石岐澳門、沙梨頭、大湧、赤坎1石岐澳門果欄碼頭1石岐三灶、大湧、牛婆墪、運塘、澳門1石岐茅灣、平嵐、雍陌、石塘、烏石、順搭、澳門、蜘洲、孖洲、坦洲1澳門新會、江門2雍陌澳門、順搭、湧尾、古鶴、石塘、外埔、前壟、大埔1橫水渡北山、灣仔澳門1前山澳門碼頭1據上表可以看出,有9條航線連接澳門與石岐,二者聯繫最為密切。然而《採訪冊》與《新修香山縣志》所載材料歧異甚大,說明其來源不同。二者記載不一致,以何處為準,有待於進一步考察。(三)《採訪冊》首次關於“澳門節婦”之記載可以反映在華洋雜處的澳門社會中仍有部分地區牢固地保持中國傳統風俗。明清時期是一個崇尚節烈的時代,明清政府曾大力提倡、宣揚節烈。雍正帝詔旨:朝廷每遇覃恩,詔款內必有旌表孝義貞節之條,實係鉅典。按:此13條航線中並未提及廣州(省城)及東莞、大澳、長洲、老萬山等地通澳門之航路。石岐至澳門之航船為9條,較《採訪冊》之記載多1條。《清世宗實錄》卷4,雍正元年二月癸亥。
28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據統計,康熙時期,整個香山縣有列女37位,而至乾隆年間,整個香山縣列女總數達209人,至道光時期更是達到1,876人,這個數字還僅僅是指自30歲之前就開始守節婦女之數量。據《採訪冊‧節孝門》記載,乾隆十五年至道光七年間,僅下恭常都十三鄉就有節婦174人,其按照人數多少依次為:南屏37人,澳門34人,北山村、香山場各29人,北山嶺14人,前山寨13人,南大涌5人,吉大村4人,灶貝、白石村各3人,南村、外界涌、黃茅斜各1人。儘管澳門為一“華洋混雜之地”,但是澳門一鄉節婦數量即佔去下恭常都節婦總數近1/5,其節婦數量遠較北山村、香山場等村為多。清代對“節婦”的要求甚為苛刻,必須在30歲以前守孀,直至50歲以前,即守孀當在20年以上者方可稱為“節婦”。澳門華人節婦數量如此之多,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兩方面:一、澳門一鄉,包括了望廈村、龍田村、龍環村等中國村莊,華人人口眾多;其二、符合國家正統道德的價值觀念在澳門華人婦女中也已成為主流。從旌表節婦本身考慮,衹是樹立節孝的典範,同中國傳統中婦女對丈夫從一而終的要求相符合。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以前的縣志公佈的“列女”中,沒有一名是明確為澳門人的,而到道光時期澳門節婦竟達34人之多。這可以說明甚麼呢?澳門半島北部本來僅有零星散戶的居住而無正式的村落,澳門開埠後,隨着“望下村”、“龍田村”及“沙梨頭村”等村落的建立,中國傳統的農村聚落在半島北部逐漸形成並發展,又經過近200年的國家與地方政府的封建倫理的教化,封建道德倫理觀念逐漸在半島北部的鄉村中根深蒂固。澳門地區大規模的“節婦”出現,正表明澳門地區中國傳統封建鄉村的成熟與發展。澳門葡人信奉天主教,崇尚一夫一妻制,但在婦女的貞節問題上則與華人婦女表現完全不同。吳錪遊澳門詩稱葡女“肌()半褪鬢雲松,夜窗細語唧唧濃;明朝共懺風流罪,天花散盡天魔宮”。時人李遐齡《澳門雜詠》稱:“交印全憑婦坐衙,客來陪接擎茶。偶然天主房中宿,便有親知道上誇。”詩人張琳更稱:“寺奉耶蘇天主教,僧號法王者司其教。男女朝夕禮拜,女惟法王所欲,與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7《人物》,中山圖書館館藏抄本。案:該處澳門當指澳門半島北部的望廈、龍田、龍環等傳統中國村莊。吳錪:《遊澳門同土人詢土風以長歌述之》,陳蘭芝:《嶺海名勝記》之《澳門記》卷7,乾隆五十五年刊本。李遐齡:《勺園詩抄》卷1《澳門雜詠》,清嘉慶十九年刊本。
2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法王生子則貴重。”在中國文人的筆下,澳門葡人婦女是生性風流,無貞節觀念的。1793年澳門主教施利華(MarcelinoJosédaSilva)給葡印總督遞呈的一份公文更能說明當時澳門葡人婦女的風俗:“就是這些粗野的人,他們不顧天主的規定和人類的法律,與他們自己的妻子接觸,又將她們借給住在那裏的幾個外國人和蹂躪與糟蹋她們的另外一些人。許多做父母的讓自己的女兒或收養的孩子做這種事;叔、伯、兄弟與他們的姊妹、甥女之間亂倫,而這種厚顏無恥和不要臉的行徑竟然達到當某個外國人不願意接受一向以來向他提供的女人時,做丈夫的竟激怒到拔劍欲與那個外國人決鬥的程度”,主教因此請求果阿方面能採取措施改變和制止澳門社會的傷風敗俗。在與中國傳統風俗迥然不同的葡人風俗浸潤的澳門地區,澳門華人婦女仍能恪守中國封建倫理道德,這就表明西方社會風俗在澳門地區雖得以長期傳播,對澳門地區的華人居民雖有影響,但在主體行為意識上的衝擊並不大。(四)《採訪冊》中還保留了一批為數不少且記載較為詳細的澳門人物傳記,這麼大規模地保留澳門人物傳記在所有的廣東地方志中為唯一的一次。如方志中以30字成傳為標準,《採訪冊》中收錄澳門人物或出任澳門職官的人物共有28人,出自於職官、孝女、節婦、女壽、人物、義婦及宦跡各目中,茲列表如下:姓名籍貫或職官傳文字數主要事蹟出處常應魁香山縣丞36職官周飛熊香山縣丞48職官葛景熊香山縣丞72職官鮑俊香山場人64選舉趙允菁澳門人65選舉吳福娘澳門人35貞女趙根姑澳門人51孝女吳華瓏澳門人28孝子馮起鳳妻蕭氏澳門人95節婦鍾士寬妻黃氏澳門人93節婦黃蕃亮妻李氏澳門人181節婦張琳:《玉峰詩抄》卷15《澳門竹枝詞》,清嘉慶戊寅刻本。ManuelTeixeira,“TheMacanese,”ReviewofCulture,No.20,1994.因拿獲盜犯升用縣丞因辦投誠案內出力補香山縣丞淇澳巡檢司任內拿獲巨盜補香山縣丞科舉、職官履歷科舉職官履歷許配未嫁夫亡奔喪,19歲守貞賢明孝順,至性過人割臂肉和藥伺病母守節46年,孝事姑和妯娌,撫童稚幼孫守節34年,勤箴黹以供姑養子,叔、姑歿而典鬻殯葬,貧乏不堪,家無完屋,含辛茹苦。守節32年,養子女,侍叔嬸、姑舅,克盡婦道。
28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監生鍾嶽靈澳門人44節婦側室郭氏馮履中妻蔡氏澳門人30節婦附貢生候選經歷澳門人222節婦李揚側室陳氏趙同義妻葉氏澳門人47女壽李朝元澳門人144人物列傳略林禎澳門人144人物列傳略趙元輅澳門人168人物列傳略王毓英澳門人257人物列傳略趙元儒澳門人151人物列傳略鍾嶽喬澳門人217人物列傳略謝醴亭妻林氏澳門人157義婦裴鑲澳門同知51宦跡魏綰澳門同知43宦跡馮晉恩澳門同知58宦跡丁觀國香山縣丞125宦跡姜衷香山縣丞85宦跡許乃來香山知縣2,800宦跡這一批人物傳記除個別人物見載於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外,如丁觀國、許乃來,其他均不見於縣志所載。在澳門歷史研究中,澳門華人人物傳記資料極為罕見,《採訪冊》所載無疑在這一方面有很大的補充。而這一批人物傳記的資料大多為政治史、社會史、經濟史及文化史方面的記錄,這又為澳門史的研究增添了寶貴資料。如這28個傳記中就有三個屬於澳門望廈村趙氏家族,即趙元輅、趙元儒、趙允菁,這些資料的出現對於研究澳門趙氏家族無疑提供十分寶貴的素材;又如其中李朝元傳,該傳中不僅報告了李朝元在澳門協助清朝政府對澳門葡人管治的事跡,而且報道了乾隆戊寅年(1758)澳門風災,青洲疍民多溺之事,還報道了壬辰年他捐資在青洲東邊筑長堤、建橋樑之事,此事在其他中葡文獻中缺載。再如澳門林乾英次女林氏傳中透漏,林氏為廣州行商謝慶泰之母,由於謝家資財饒裕,林氏念澳門為桑梓地,“憫窮婺孤稚苦,令其子出錢給之,並施姓名籍貫或職官傳文字數主要事跡出處守節49年,隨嫡奉侍主姑,主姑歿,事嫡如事姑。夫隨軍征安南陣亡,守節33年。守節51年,賦性溫柔安分守禮,隨嫡事姑舅、養子孫。壽命92歲賑濟災民,捐資築長堤,建橋樑好施捨,曾捐金運米。乾隆丁酉科舉人,精於經學。事父母至孝,好善樂施。情敦孝友,性秉剛方。事親孝,事兄友。奉教唯謹。性慈惠,好施予,教子義方。由廣東布政使司經聽署澳門海防同知,值歲饑,運米賑濟,民賴以生。乾隆年間升任澳門同知,勸建鳳山社學。因其勤政愛民聽訟明決,而由香山知縣兼任澳門同知。署任香山縣丞,先是治理聚集望廈村之閩匪及械鬥。勤政愛民,治理花會賭博處理蕉園圍逼遷案,打擊海盜,條陳“九款”,治理澳門。續上表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168頁。
2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貧者棺槨。嘉慶二十四年,藉記孤寡姓名,按月給予,歲費金數千”。此事他處無載,亦揭示澳門與廣州行商之關係。最為重要的是,《採訪冊》收錄“許乃來”一傳,該傳長達2,500餘字。該傳不僅詳細地介紹了許乃來的生平事跡和出任香山知縣三載的宦跡,還記錄了嘉慶四年處理澳葡蕉園圍加租事件,嘉慶六年澳門葡人要求備船出洋協助清政府捕盜而提出“九請”事件,及嘉慶七年圍捕澳門對海沙尾會匪事件。更重要的是,《採訪冊》在“許乃來傳”附錄了一份近2,000字的許乃來的《諭喴嚟哆劄諭》。這是一份嘉慶時期清政府管治澳門的重要文件,而在《採訪冊》進行首次公佈。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四《海防‧澳門》中雖然也收錄了這一文件,但祝志是根據《縣冊》和《採訪冊》兩處記錄合併後進行了刪改,並改名為“許乃來《諭澳夷檄略》”。今存的《採訪冊》則保留了該文的原貌,其文獻意義上的價值更超出了祝淮之記錄。(五)《採訪冊》之《經政門‧案牘》和《藝文門》還保存了一批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有關澳門的官方文件和民間碑刻,為研究乾嘉道時期的澳門提供了極為重要的中文資料。《採訪冊》之《經政門‧案牘》保存文獻如下:1)乾隆十四年《澳門約束章程》;2)乾隆八年陳輝千案由;3)嘉慶四年蕉園圍加租案案由;4)嘉慶二十四年禁止澳門蓋搭蓬寮案由;5)嘉慶二十五年夷人晏多尼‧味先地在長樓前大街下新碼頭空地創建房屋案由;6)道光六年兩廣部堂示禁。上述六份文件,除前兩個是《採訪冊》抄錄自暴煜之《(乾隆)香山縣志》和印光任、張汝霖之《澳門記略》外,其餘四份文件均為《澳門記略》和香山舊志中未曾著錄的文件,亦為第一次公佈的澳門文件。嘉慶四年蕉園圍加租案案由,不僅保存了該案事件的經過,而且還保存“縣中承發房檔冊”中的檔案“民人黃玉成稟稿”和“前李縣憲諭委黎多牌文”原文。“前李縣憲”即李德輿。該案由於牽涉面較大,驚動範圍亦廣,所以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及《粵澳公牘錄存》中均保留了幾份當時的中葡文原檔案,如《香山知縣許乃來為萬威‧味先地逼遷蕉園圍黃玉成房屋事下理事官諭》、《香山知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177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191-196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
28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縣許乃來為萬威‧味先地復凟稟押遷蕉園圍居民事下理事官諭》、《香山知縣許乃來為蕉園圍房屋聽任民人照舊居住毋得妄思押遷事下理事官諭》及1ªChapap.ªoMand.Gov.ordeHiang-xaninstandopelaevacuaçãodoXaledeCsaoyuenuei,但《採訪冊》中的“民人黃玉成稟稿”和“前李縣憲諭委黎多牌文”則是僅見於本冊中。嘉慶二十四年禁止澳門蓋搭蓬寮案由。澳門城內蓋搭蓬寮之事由來已久,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中保留了大量的清政府關於清拆佔搭蓬寮的公文和公示,但這些清拆事件均發生在嘉慶二十三年之前。本採訪冊中發生嘉慶二十四年的清拆命令則不見他處記載特別是文中附錄的澳門同知鍾英的告示,全文達900餘字,內容極為豐富,涵蓋當時澳門社會諸多社會問題,為研究嘉慶時期澳門社會問題的極佳檔案資料,亦是本採訪冊提供的獨家史料。嘉慶二十五年夷人晏多尼‧味先地(AntónioVicente)在長樓前大街下新碼頭空地創建房屋案由。從明朝萬曆四十二年俞安性頒佈《海道禁約》開始,其中就明確規定,禁止澳門葡人擅自興作,即私自建造房屋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禁令入清後繼續沿襲,且多次頒佈,但葡人擅自建屋之事卻屢屢發生。嘉慶二十五年葡人晏多尼‧味先地在長樓前大街下新碼頭空地一帶僱華人建造房屋“連接三架,共深七丈八尺,闊一丈四尺”。此次建築遭清政府駐澳官員禁止。此事既不見於各香山各志,亦不見於東波塔中文檔案。該文件為《採訪冊》保存的一份香山縣與澳門交涉的新事件。道光六年兩廣部堂示禁。因廣東沿海汛守官兵對商船、漁戶以各種名目抽收厘金、魚更,對包括澳門在內的商船、漁戶多有滋擾。兩廣總督李鴻賓於道光六年十一月頒佈禁令,禁止清朝營汛官兵及緝私巡船向澳門商戶、漁船索取魚更、年節、規禮以及掛號銀兩。一經訪聞,從重治罪。並派香山知縣祝淮在澳門三街酒米雜貨行、魚欄、肉行等處勒石曉諭。這是一份極為重要的澳門經濟史資料,未見他處有載。然祝淮當時不僅在三街地方勒石示禁,而且還在蓮峰廟前勒碑示禁,蓮峰廟前之兩廣部堂示禁碑今日猶存,是為文獻與金石互證之澳門史資料。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第106頁。《蓮峰廟前道光六年兩廣部堂示禁碑》,蕭國健:《澳門碑刻錄初集》,香港:顯朝書室,1989年,第3-5頁。
2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採訪冊‧藝文門》收錄龐尚鵬《區畫濠鏡保安海隅疏》、孔毓珣《酌陳澳事疏略》、侯學詩《澳門營地新建墟亭碑記》、薛《澳門記》、何昶《重修蓮峰廟碑記》、趙允菁《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沙梨頭社稷記》等七篇文獻。從《採訪冊》所載龐尚鵬、孔毓珣、薛等三篇文章內容來看,與《澳門記略》所載大致相同,其文大致即從《澳門記略》刪節而成。而其中《澳門營地新建墟亭碑記》、《重修蓮峰廟碑記》、《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沙梨頭社稷記》四文為首次出現於文獻記載。侯學詩《澳門營地新建墟亭碑記》原碑現已不存,香山各志亦不見收錄。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中卻保留了《香山縣丞吳兆晉為清釐營地墟亭積弊曉諭各行人等告示》、《營地墟亭豬肉行行長吳中和等為修復遭風瓦面以便營生事呈理事官投詞》兩份檔案。此檔與侯學詩的碑記相互印證,反映了營地街墟亭興建、發展的歷史。墟亭即是街市,葡語作Bazar。此前華民在營地大街交易,多搭蓬寮,且與葡人住宅混雜,雙方常有爭訟。廣州知府張道源奉命臨澳辦事,遂遷其市至沙梨頭。沙梨頭距澳葡居所甚遠,於葡人生活不便,遂由澳門議事會捐資建墟亭,設豬肉、鮮魚、雞鴨及蔬菜四行,規範澳門市集的管理,亦成為澳門歷史上第一個街市。《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所存檔案是道光十五年(1835)八月份完成的。其稱“切營地街墟亭,源於乾隆五十五年”,實為回憶其緣起,故有失誤。而根據侯學詩碑記則明確記錄“乾隆五十三年,澳門夷請筑亭於營地街之四隅為墟市……越明年三月,墟亭成”。可知澳夷請建墟亭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而墟亭的建成則在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以碑記可訂檔案之誤。營地墟亭是澳門早期城市發展史中的一件大事,賴此碑記得以知其源起。何昶《重修蓮峰廟碑記》。香山各志及文獻均無載,但澳門蓮峰廟仍完整保留該碑,碑額為“重修蓮峰廟題名碑記”。關於蓮峰廟的創建年代應該怎麼看,這是學界爭論尚多之事。但雍正元年在該廟基址上正式建成了一座廟宇稱“蓮蓬山慈護宮”,他處又稱“娘媽新廟”、“新廟”或“蓮峰新廟”。何昶此碑記即嘉慶五年開始至嘉慶六年季冬才完成的一次重修,何昶於嘉慶六年完成此文。何昶,字鴻文,號鳳麓,香山小欖人,乾隆四十二年丁酉科舉人,官至江西鉛山縣知縣,為廣東著名詩人,有《東樵刪餘集》。此碑雖未提供更多澳門史實,但文章則清新俊秀,堪稱佳作,實為澳門舊文學之“奇葩”,賴《採訪冊》以存其原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205頁。
28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貌,今雖原碑尚存,但《採訪冊》之碑記與原碑文尚有多處歧異,故可作校勘。如原碑文作“趁南一路為蓮根”,《採訪冊》作“趂南一路為蓮根”;原碑文作“曰蓮蓬山”,《採訪冊》作“曰蓮峰山”;原碑文作“比拱鳳凰”,《採訪冊》作“北拱鳳凰”;原碑文作“嶙峋蚴蟉”,《採訪冊》作“嶙峋蟉”;原碑文作“又言昌黎謂”,《採訪冊》作“又昌黎謂”;原碑文作“裵衰(徘徊)不忍去”,《採訪冊》作“裴哀不忍去”。很明顯,《採訪冊》中所存碑記實可校訂現存碑刻文字之訛。趙允菁《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今存各縣志及文獻均無載,但澳門普濟禪院保存原碑,碑額為《重修普濟禪院碑志》。此碑最初錄文者為王文達,共錄220餘字,後譚世寶又根據碑文錄文,亦為220餘字。且稱:“因原碑多雜物障礙,且風化損蝕嚴重,字跡多已不辨”。可知,該碑已遭嚴重損壞,實際所存碑文已不足一半。據《採訪冊》保留的趙允菁碑記原文統計,全文約510餘字,則知尚有290餘字的碑文已遭毀損,而賴《採訪冊》得以保存全文。即使今碑所存的220餘字中,文與碑尚有可校勘之處。今碑志作“其中闢徑一隅”,《採訪冊》作“其中僻在一隅”;今碑志作“翛然塵壒之外”,《採訪冊》作“翛然之外”;今碑志作“而與沕穆者屬”,《採訪冊》作“而與沕穆者遊”;今碑志作“因醵資鳩工”,《採訪冊》作“因醵金鳩工”。可知,《採訪冊》保存了一份完整的《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原文,在澳門文獻學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趙允菁《沙梨頭社稷記》,香山各志及其他文獻均不見載,但原碑尚存,現鑲嵌於今沙梨頭麻仔街土地廟內,碑名為“重修澳門沙梨頭社稷神壇記”。據統計,《採訪冊》收趙允菁全文共352字,而現存之碑刻由於歲月流逝,風雨剝蝕,漫漶不清多處。據譚世寶先生之錄文,碑中整段缺字共有4處,最長一處82字。其他零星缺字還有4處,共為6字。其錄文與原文有歧異處尚有9處,其有一部分可以肯定是錄文之誤。如錄文作“文(?)珍寶之氣”,《採訪冊》作“衣冠珍寶之氣”;錄文作“翠敷澍濡”,《採訪冊》作“覃敷澍濡”;錄文作“歲時以上原碑均引自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5-146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06頁。以上原碑均引自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280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280頁。
2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仗臘腯肥”,《採訪冊》作“歲時伏臘腯肥”;錄文作“入澳迴旋左折”,《採訪冊》作“入澳迴旋右折”。入澳左折則入青洲海面,右折方入望廈村。值得一提的是,在今碑石缺文處,《採訪冊》之碑記原文有一段文字值得注意,“壇之始建無可考,乾隆己酉重修”。這就告訴我們,沙梨頭社稷壇究竟始建於何時,到嘉慶時,已無人知曉。衹是在乾隆五十四年重修過一次。這一次重建即是修建永福古社社亭。現猶存乾隆五十四年《新建社亭序》。可知,《採訪冊》為我們保存的《重修沙梨頭社稷記》的原文,不僅可以增添一份完整、準確的澳門古文獻,而其中所載亦為後人考史提供新史料。四、《採訪冊》保存了一篇極為重要的澳門專傳──《澳門纂略》《採訪冊》上卷纂修了一篇極具份量的澳門專傳——《澳門纂略》。這是一部記述自明嘉靖年間澳門開埠至清道光七年間澳門歷史、地理、城市建設、葡人建置、清朝治澳、物產民情及社會風俗的澳門全史,而且略古詳今。它是現存最早的一部由澳門本土人編纂的澳門史,亦為《採訪冊》中史料價值最高之部分。這是繼《澳門記略》之後的又一部澳門專傳。據統計,道光七年之前,中國文獻記錄澳門的專傳共有十一篇,《採訪冊》之《澳門纂略》則為中國文獻中第十二篇澳門專傳。道光七年以前記錄澳門的專傳作者書名篇名字數屈大均廣東新語澳門1,368字杜臻閩粵巡視紀略澳門2,434字陸希言墺門記1,798字王士禎池北偶談香山嶴1,124字申良翰香山縣志澳彝1,049字薛澳門記720餘字焦祁年巡視澳門記883字王植崇德堂稿香山險要說952字張甄陶澳門圖說2,106字暴煜香山縣志濠鏡澳8,234字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36,000餘字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214頁。明代僅有佛郎機傳而無澳門傳,《東夷圖說》、《綠雪樓集》、《皇明世法錄》、《皇明象胥錄》均為佛郎機傳,並不記載澳門;《明史‧佛郎機傳》雖記載有澳門事,但傳主為佛郎機而非澳門,龐尚鵬、吳桂芳、霍與瑕、葉權、王臨亨等人雖有專門的澳門記述,但並非全面記述澳門的專傳。
29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從字數來看,《澳門纂略》僅次於暴煜《香山縣志》之《濠鏡澳》和印光任、張汝霖之《澳門記略》。該傳共佔19頁,字數總計為5,500餘字,而《採訪冊》全書總頁碼為218頁,總字數約為37,000餘字,則《澳門纂略》在篇幅上佔全書總篇幅的十分之一弱,在字數上約佔全書總字數的七分之一,可以反映《澳門纂略》在該書中所佔的份量,亦凸顯《採訪冊》一書在澳門歷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澳門纂略》記載的內容主要反映了乾隆十六年(1751)至道光七年(1827)近80年間澳門的重要變化,提供了大量的包括《澳門記略》在內的香山各舊志沒有記載的新史料,且大部分史料亦不為之後諸香山縣志和其他文獻所載。它具有極高史料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澳門纂略》中提供了一批清政府對澳門的防範與管理新資料。1、關閘置礮。《澳門纂略》:萬曆二年,莖半設閘,閘口置礮二位,閘上樓三間,歲久圮。康熙十二年,知縣申良翰重修,復於旁建官廳二間,後又於翼牆左右設更樓二間。關閘閘口“置礮二位”從未見前代史料及後來方志有載,此為《採訪冊》獨家記錄。因是當地人採訪調查所得,其載應該可信。萬曆二年閘口置礮是肯定沒有的事情,但何時在關閘上置礮,文獻中沒有明確交待。自萬曆年間建關閘後,即有明軍駐守。雍正年即有“關閘汛”之職。到乾隆時:左營左哨都司把總一員,駐防關閘,專管關閘、十字門等汛,關閘陸汛目兵二十二名。嘉慶十年以後,由於澳門地區海盜猖獗,加上嘉慶十三年英軍擅入澳門事件,廣東政府大力加強對澳門的軍事防禦。據嘉慶十四年廣東巡撫韓崶的奏報: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卷3《兵制》。
2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於該協兩營內抽撥兵丁三十二名添戍關閘,足成六十名,稽查出入,按時啓閉,庶足以壯聲援而成犄角……距澳北里許有蓮花峰,其巔與澳夷東望洋礮臺對峙,且為自澳入縣陸路要隘,又蓮花峰之西內海中有島,名青洲,與澳夷大礮臺對峙,其勢可以控制全澳。此二處似應酌建礮臺各一座。韓崶的建議實行了一半,關閘汛由原來的22人,補充為60人;但建議在蓮花上和青洲各修建一座礮臺事則未見實行。我懷疑,《採訪冊》所載“閘口置礮二位”當是此時完成。“後又於翼墻設更樓二間”,大體也應是與“置礮”時同建,作守護礮位之用。2.關閘汛增兵及建望廈汛。《澳門纂略》:嘉慶十三年,紅毛夷兵入澳。十四年添設兵房,東三間,西五間。守閘把總一員,兵六十名。出閘徑蓮花山下有慈護宮,側有先鋒廟,過為望廈汛。嘉慶十四年建守汛,外委一員,兵二十名。嘉慶十四年關閘添設兵房、關閘增添汛兵為60人及建望廈汛事,均為嘉慶十三年英軍入澳事件引發。在關閘建兵房之事為《採訪冊》獨家資料,增兵關閘汛和建望廈汛事見嘉慶十四年兩廣總督百齡之《控制澳門方略》載:派撥把總一員,帶兵六十名,專防關閘汛地;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名,協防關閘外里許之望廈村。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三《營制》亦載:《廣東巡撫韓崶奏報查閱澳門夷民安謐並酌籌控制事宜前山寨關閘仍舊防守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726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兩廣總督百齡等奏覆籌議控制澳門添設營汛並酌建礮臺各事宜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740頁。
29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望廈汛,外委一員,分防兵二十名。關閘汛,把總一員,分防兵六十名。3.香山縣丞移駐澳門城。《澳門纂略》:縣丞署日久傾頹,尚未修復。今公館在草堆街舊杜元鋪屋。雍正八年(1730)據兩廣總督郝玉麟之建議,香山縣丞復設,先設署於前山寨。乾隆九年(1744)設澳門同知後,以香山縣丞屬澳門同知直接管轄,故將縣丞署從前山寨移至望廈村。乾隆三十三年(1768)時香山縣丞興聖讓致澳門理事官路易斯‧科埃略(LuisCoelho)信記載:“望廈村縣城衙署被颱風吹塌。”縣丞衙署此次毀壞之後,香山縣丞興聖讓以及賈奕都曾試圖在澳門境內重新建立縣丞衙署,但未果。為了加強和方便對澳門的管理,香山縣丞為將衙署遷入澳門城內與澳門政府進行了多次交涉。直至張保仔之役(1810年4月)後,香山縣丞“入居水尾坑內橘仔園,目前,駐紮在鮮魚埠(PraiaPequena,一般譯作北灣)海關處,向一葡人租用其宅”。據《新修香山縣志》之《濠鏡澳全圖》,在船澳口與大關之間標有“佐堂署”,與葡文資料方位相合。《採訪冊》稱:“縣丞署日久傾廢,尚未修復,今公館在草堆街舊杜元鋪屋。”可知,道光七年之前,香山縣丞衙署進入澳門。當時華人商戶多向葡人租屋經商,故知“舊杜元鋪屋”亦是葡人之物業,故葡文資料稱“向一葡人租用其宅”。草堆街亦在大關之前,船澳口之後,可知中西資料完全吻合。《採訪冊》所提供的新資料對於我們瞭解縣丞署遷入澳門之事件有了更為準確的認識。4.香山知縣彭翥修建營地墟亭。《澳門纂略》:營地在澳東南,與會館相接。原為屯營之所,後就其地市焉。初茇舍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香山縣丞興聖讓為移駐澳門擇地建署事行理事官牌》,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5頁。參《議事亭發果阿、里斯本公函登錄簿》第74號手稿第127頁反面,引自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314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之《濠鏡澳全圖》;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
2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以居,與夷溷跡有爭狀,官治之,遷其市於沙梨頭。沙梨頭距澳夷居絕遠,夷又以為不便。乾隆五十三年,請築墟亭於營地之四隅,以為市,知縣彭翥許之。越明年三月,墟亭成,分魚、肉、雞鴨、瓜菜為四行,亭繞四圍,中空其地。彭君親臨榜署,星榆布列,民夷稱便,軍民府侯學詩記之,彭君勒諸石(存會館內)。嘉慶戊寅二十三年四月初二晚營地火,墟亭成燼,夷人捐資重修。復華人經理其事,就墟亭舊址改分為五條,而市利日絀(前墟亭魚行係歸腌制者擺賣,其鮮魚則在四圍中空地,朝晚販賣。後改為五條,鮮魚着一條半,鹹魚半條,爭訟日久乃息,大不如前之妥協便利,而此時係縣丞周飛熊主之)。這是一段記載澳門營地街市發展興衰過程的寶貴史料,亦是研究澳門商業史的極佳材料。乾隆五十三年,為了加強對澳門營地市集的規範管理,改變營地商業區亂搭蓬寮佔地貿易的混亂局面,在澳門同知侯學詩的主持下,由香山知縣彭翥同澳門議事會協商修建營地墟亭。此事《澳門記略》及香山各舊志均無澳門城內商業貿易的記載,祝淮《新修香山縣志》採納《採訪冊》之資料,但進行了刪改:營地在澳東南隅,與會館相接,舊屯營所就地市焉。亭於四隅,後燬於火,就故址改築。這一刪改,致墟亭之歷史發展沿革變得模糊不清,如無其他資料佐證,後人根本無法讀懂。賴《採訪冊》資料重見天日,故營地墟亭之歷史可一目了然矣。另東波塔檔案館及金國平、吳志良主編的《粵澳公牘錄存》保存多份檔案資料可補充和佐證營地街市的發展歷史,一是乾隆五十七年《香山知縣許敦元為民蕃相安各循本份事下理事官諭》:該夷等出銀建立墟亭,以為民夷交易之所,漢夷相安,良為美事。爾等駐澳二百餘年,原屬兩相和好,本縣深為喜悅。近有外來爛崽,於中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6-37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
29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搭蓋寮篷,夜則藏奸聚賭,深為民夷之害。本縣業已出示曉諭,嚴行拆毀。其薪蔬魚肉,各照石刻擺賣,不得擁塞街道,紊亂舊章。二是道光十四年《營地墟亭豬肉行行長吳中和等為修復遭風瓦面以便營生事呈理事官投詞》:切營地街墟亭,源於乾隆五十五年,蒙彭縣主見豬肉、鮮魚、雞鴨、瓜菜等四行無實地擺賣,日曬風飄,因與在澳之西洋官目紳衿公同商議,將營地一段撥立墟亭,以便四行總歸擺賣。但其建造銀兩,悉蒙貴咑捐給,致成其美。……迨至嘉慶二十三年四月,墟亭盡遭火災,時得左堂周臺合議建復,改為亭行五條,給與和等四行分亭擺賣,其銀兩仍係貴咑捐出。至道光四年,續遭延燒雞鴨行一條及肉行半條,亦蒙貴咑修復。後於道光十二年七月,亭遭風颶打爛,亦復經和等四行具詞投懇前任管庫大人,轉請咑各官紳士集議,亦蒙捐金修復瓦面,迄今四載。豈期本年閏六月十一日,該亭五條復遭風颶飄傷瓦面,現被熱日曬雨淋,擺賣不便,和等議欲各自捐修,奈何力薄資微,難於捐援。惟思墟亭之設原經貴咑捐金創建於前,繼而遭火延燒,仍蒙兩次將瓦面修葺。值得注意的是,乾隆五十三年興建墟亭時,《澳門纂略》未提始修墟亭的經費源於何處。僅提嘉慶二十年重修是“夷人捐資”。而東波塔檔案則明言,乾隆初建墟亭,“其建造銀兩,悉蒙貴咑(議事會)捐出”,嘉慶重修“其銀兩仍係貴咑捐出”,後道光十二年再修,“亦蒙捐金修復瓦面”。道光十五年又遭風毀瓦面,再次商請“再捐金修復墟亭瓦面”。雖然修建墟亭同澳門葡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但這畢竟是清政府對華人商販進行管理的營業場所,澳門議事會能一次又一次捐錢修建,亦可證明這一時期中葡關係極為融洽。《香山知縣許敦元為民蕃相安各循本份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1頁。《營地墟亭豬肉行行長吳中和等為修復遭風瓦面以便營生事呈理事官投詞》,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4頁。
2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澳門纂略》保留了澳門華人居留地村莊及廟館的新資料。1.關閘關帝廟。《澳門纂略》:乾隆時,當(關)閘之中建有武帝廟。武帝廟,又稱關帝廟。這是《澳門纂略》獨家記錄的資料,各種文獻檔案均未有提及。澳門的廟宇修建,大多是民間修建,或者是官商合建。但這座修建在關閘之中的關帝廟很顯然是由清政府出資修建。清政府為甚麼要在關閘之中修建關帝廟?其目的意義十分明顯,即以關公的“忠義”、“神勇”之品格和能力來激勸守衛關閘的清軍士兵,使他們能在國家的邊境線上抵禦外夷,保衛疆土。《澳門纂略》雖然沒有交待關閘武帝廟建於乾隆何年,但此事《澳門記略》亦無載。我推測,關閘武帝廟與乾隆十三年澳督文東尼(AntónioJoséTelesdeMenezes)的行為有關。澳門華民李廷富、簡亞二被葡兵亞嗎盧、安多尼打死一案,清政府緝拿兇手,“兵頭若些(即安東尼)庇之,匿不出”,公然與清政府對抗,“若些且增兵繕械,為負隅狀”。不僅如此,安東尼還指使黑奴,以清政府關部行臺新建的海關柵欄妨礙交通為由,將柵欄全部拆除。即張甄陶所言:“鬼兵擅拆稅館柵門,抗不就逮。”中葡關係一度陷於十分緊張的狀態。清政府一方面制定頒佈了新的《管理澳夷章程》,一方面做好軍事防禦準備。關閘的防禦首當其衝,故於此時修建關帝廟以激勵人心。後1849年葡兵攻佔關閘,至1874年時,因葡人建新關閘,遂拆毀關閘及汛墻。從此,關閘連同閘內的武帝廟在澳門歷史上消失,遂使今人不知澳門歷史上尚有一座關閘武帝廟。2.慈護宮。《澳門纂略》:出閘徑經蓮花山,下有慈護宮。蓮峰廟,在蓮花山下,舊名慈護宮,合澳紳民鋪商公建。文武大憲臨澳,多駐於此。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論澳門形勢狀》,載《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611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
29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這是中文文獻首次對蓮峰廟(慈護宮)最為詳細的記錄,不僅記載了該廟創建、重修的時間及廟中的建築,還報告了該廟為“官廟”的性質,“文武大憲,因公臨澳,多駐於此”。《澳門記略》稱:“出閘經蓮花山,下有天妃廟。”該廟在雍正九年《廣東通志》卷三《澳門圖》作“娘媽新廟”,《澳門記略》之《縣丞衙署圖》作“娘媽新廟”,《澳門記略》之《正面澳門圖》則稱“新廟”。今存於澳門蓮峰普濟學校之《鼎建紀事碑》稱:“蓮蓬山慈護宮。”可知慈護宮又稱“天妃廟”、“娘媽新廟”和“新廟”。慈護宮鼎建的時間為雍正九年(1723),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將“慈護宮”稱為“新廟”,則此前應還有一座“舊廟”。這座“舊廟”當應為王文達《澳門掌故》中所稱之“破祠”:(蓮峰廟)不知建自明朝何代,相傳該廟址,本屬順德縣龍涌杜姓鄉人之旅澳廢祠,因為當時有一遊方僧人寄宿廡下,每日則到龍田村為人治病,以其能擅醫術,且均著手成春,故募獲頗多,並得祠主施與,遂將破祠改建,闢為一座小小廟宇,是為蓮峰廟之始。又據《蓮峰廟嘗業契券圖側記事冊》:溯自澳門之有蓮峰古廟,創建於明萬曆壬寅歲。據廟中文物,其匾“中外流恩”中所銘“萬曆壬寅”,即萬曆三十年(1602),送匾人為創建值事崔吟翰。可知,此為蓮峰廟建廟之始。這座建於萬曆三十年的“蓮峰古廟”或即“慈護宮”的前身──“舊廟”。3.先鋒廟。《澳門纂略》:(慈護宮)側有先鋒廟。此載不見於《澳門記略》及香山各志。王文達《澳門掌故》稱:“望廈村外,蓮峰山麓,有先鋒廟焉。先鋒廟,建於清朝道光年間。先鋒廟所在地,往昔為蓮峰海濱,水上漁民、船廠水寨,相聚而居,號盧兜城。時有坊人甘富者倡議建廟,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2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7頁。陳煒恆:《蓮峰廟史乘》,澳門: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008年,第40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
2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得各船捐資,及梁孔記等資助,不日而成。”可知,蓮峰廟旁邊的先鋒廟建於道光年間,亦即修《採訪冊》之前不久新建之華人廟宇。4.龍環村、龍田村、劏狗環。《澳門纂略》:(望廈村)迤邐而東,上有龍環村,下有龍田村,劏狗環繞其後。《採訪冊》另處亦載:“龍環,在縣東南一百三十八里,在前山寨正南十八里;龍田,在縣東南一百三十八里,在前山寨正南十八里。”龍環、龍田及劏狗環三地名在《澳門記略》及《採訪冊》之前的香山各志均未見載,惟嘉慶十三年吳熊光《澳門形勢圖》中標有“龍田村”。《採訪冊》保存的信息告訴我們,龍環、龍田二村開村的時間大致在乾隆十六年(1751)到道光六年(1826)之間,而龍田村開村的時間可能早於龍環,應在嘉慶十三年(1808)之前。而“劏狗環”一地名則是第一次在中文文獻中出現。5.新橋、舊橋。《澳門纂略》:新橋、舊橋在澳西北,為入澳之總路。新橋以木,舊橋以石。《澳門記略》及《採訪冊》之前的香山各志均無新橋、舊橋二地名。但東波塔檔案第三號檔載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時,出現了“新橋”一名,即為“新橋”一地在文獻檔案中的首次出現,亦可知新橋應建於乾隆五十七年之前。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四《濠鏡澳全圖》中標“舊橋”在澳城稍北偏右,標“新橋”在澳城稍北偏左。當時一條最重要的陸上交通要道,即從關閘入關後,經蓮峰山麓、望廈村,然後經新橋或舊橋入澳城之三巴門。因此稱:新橋、舊橋“為入澳之總路”。王文達:《澳門掌故》,第86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第23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頁。《香山知縣許敦元為民蕃相安各循本分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頁。
29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6.蓮花廟。《澳門纂略》:蓮花廟在新橋側,嘉慶二十二年建。這是中文文獻首次報道澳門蓮花廟的修建。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四《濠鏡澳全圖》在新橋右側標為“蓮溪廟”。可知,蓮花廟即為蓮溪廟。王文達《澳門掌故》稱:“蓮溪廟,創建於道光十年(1830)。”譚世寶亦認為:“據該廟現存清光緒六年的重修碑記,可知其鼎建於道光十年。”現存光緒元年《重修蓮溪廟碑記》:“道光庚寅(1830)歲,都人士建廟於此。”王文達、譚世寶兩先生均為重修碑誤導,將道光十年視為蓮溪廟鼎建的時間,實為大誤。據《澳門纂略》經當地人實地調查採訪的資料,明確告訴我們“蓮花(溪)廟”創建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而非道光十年。道光十年應是該廟的重修時間。完成於道光七年(1827)之前的《濠鏡澳全圖》標有“蓮溪廟”亦可作為旁證。通過這一個案,我們可以看出,關於碑刻中所載廟宇的“鼎建”或“創建”之類用詞,是需要謹慎辨析和考證的。蓮溪廟如此,蓮峰廟如此,媽閣廟亦復如此。7.沙梨頭社稷壇。《澳門纂略》:入澳迴旋右折,雲根攢簇。屏山襟海,別踞雄疇,為沙梨頭社稷壇。壇之始建,無可考。乾隆乙酉繼修,嘉慶乙亥重修,里人趙允菁有記。這是中文文獻第一次記錄“沙梨頭社稷壇”。沙梨頭社稷壇,又稱沙梨頭土地廟,又稱為永福古社。澳門先賢王文達等人均懷疑此即宋端宗之行宮,此說證據尚嫌不足。《澳門纂略》稱:“壇之始建,無可考。乾隆己酉繼修,嘉慶乙亥重修。”第一次重修時間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現存沙梨頭土地廟有此次重修碑稱:“新建社亭序”,可知這次重修是“新建社亭”。碑文稱:“沙梨頭,永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4-35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80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302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303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5頁。
3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福古社,由來久矣。”雖然知道該社已有很久的歷史,但具體何時創建,則不可知,與《澳門纂略》相合。又民國十三年《沙梨頭永福古社重修碑志》則載該廟“曩自明季,以迄於今”。雖然沒有提出明確的證據,但將沙梨頭永福古社創建的時間推至明季應該是合理的。8.普濟禪院。《澳門纂略》:普濟禪院在望廈村,其始建及重修向無碑志,年月莫考。嘉慶丙子重修,戊寅落成。殿宇宏深,廊徑幽邃。里人趙允菁有記。由禪院過龍田村中,有石路二百餘丈。中文文獻中最早提到“普濟禪院”者為明遺民釋跡刪,他大約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至康熙三十六(1697)之間曾寓居澳門普濟禪院,其詩中多次提及“普濟禪院”。《澳門記略》雖也介紹“普濟禪院”,但衹有一句話:“舊有普濟禪院。”然後轉引釋跡刪的詩。因此,第一個正式介紹澳門普濟禪院者仍是《採訪冊》。普濟禪院又稱觀音堂,雍正八年郝玉麟《廣東通志》之《澳門圖》即在望廈村側標有“觀音堂”,《澳門記略》之《澳門正面圖》亦在望廈村側標有“觀音堂”。但均無該廟的詳細介紹。普濟禪院,有文獻記錄的確切歷史衹能追到康熙三十一年,也就是據文獻記錄,在康熙三十一年之前,普濟禪院已經建成。又據今存普濟禪院大雄寶殿內銅鐘重“四百餘斤”,為信士許某“奉於觀音堂”,獻鐘時間為“崇禎五年正月吉日立”。譚世寶先生推斷,崇禎五年(1632)正月即為觀音堂的鼎建時間。這一推斷是合理的,廟宇大殿的建立與主殿懸掛大鐘為同一時間,可以在許多廟宇中找到相同的案例。觀音堂創建於崇禎五年,但觀音堂改名為“普濟禪院”始於何時並無明確證據。王文達《澳門掌故》稱:“後來之大汕法師營繕廣州之長壽寺,乃來此將觀音堂重修,擴建為一所較大寺宇,並稱之為‘普濟禪院’焉。今日普濟禪院之祖師堂,供大汕法師之畫像,所以示溯本追源也。”汪兆鏞亦稱:“普濟禪院在香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27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71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5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12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61頁。
30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山縣南望廈村,今歸葡界。康熙初,僧自安南歸,至澳門,建此道場。”汪兆鏞稱大汕建普濟禪院,王文達稱大汕將觀音堂重新擴建,改稱為“普濟禪院”。姜伯勤先生雖稱援引王文達《澳門掌故》,但卻修正了王文達的說法稱:“1696年秋,大汕回到了廣州,他運用從越南王阮福淍等處得來的佈施,重修了廣州長壽寺,並重修了澳門普濟禪院。”普濟禪院一名,早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即見於釋跡刪的詩中,因此大汕建普濟禪院之說明顯有誤。大汕是否重修和擴建了普濟禪院?直至目前為止,我們還找不到一條確切的證據來加以證明,甚至,大汕從安南返回後,是否來過澳門均需存疑。值得注意的是,釋跡刪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至康熙三十六年(1697)時寓居澳門普濟禪院,丁丑歲(1697)還留下《丁丑夏客嶴門島普濟禪院贈劍平師》的詩,釋跡刪也沒有提及1696年大汕重修普濟禪院事。鄭煒明先生發現的普濟禪院祖堂的《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僅稱:洞宗第二十九世開建長壽、飛來石濂大汕太祖太老和尚。如果普濟禪院確為大汕重修擴建,為甚麼普濟禪院僧眾對自己尊崇的祖師爺重修自己的禪院不着一字呢?為甚麼不着成“洞宗第二十九世開建長壽、飛來、重修普濟大汕太祖大老和尚”呢?一個流傳甚久的歷史掌故,一段未得到求證落實、模糊不清的歷史事實,居然被當成了信史,“澳門學”研究中的虛浮,就此可略見一斑。《澳門纂略》稱普濟禪院“其始建及重修向無碑志,年月莫考”。嘉慶二十四年趙允菁《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亦稱:“其始建及重修向無碑記志,年月莫考。”可見,到嘉慶時,澳門望廈村人已經不知道普濟禪院建於何時,何時重修。而且以前廟裏的碑志一概無存。譚世寶先生稱趙允菁“向無碑志”之說,“客觀上掩飾了毀舊碑而歪曲廟宇創建史,以達到吞並轉移廟宇產業產權的真相。因至今尚存觀音堂明崇禎五年巨鐘可證該廟早在明末已規模宏大,豈有有汪兆鏞:《棕窗雜記》卷4,民國三十二年鉛印本。姜伯勤:《石濂大汕與澳門禪史:清初嶺南禪學史研究初編》,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年,第398頁。轉引自姜伯勤:《石濂大汕與澳門禪史:清初嶺南禪學史研究初編》,第449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213頁。
3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鐘而無碑志之理,趙氏乃本地土著官紳,撰重修寺廟之碑文皆如此妄語欺騙神人,良可歎也”。譚先生這一段批評一是火藥味太濃;二是給趙允菁這一澳門先人扣的帽子太大,稱趙允菁“毀舊碑而歪曲廟宇創建史,以達到吞併轉移廟宇產業產權的真相”;三是批評趙氏“毀碑改史”,但無任何直接證據,很難令人信服。就算崇禎五年鼎建觀音堂時,當時確實立有碑石,但從明末至清初,歷經戰亂,特別是康熙初年廣東沿海的遷界事件,望廈村即在被遷之列。據《採訪冊‧事略》記載,這次遷界,“寨兵驅逐人眷,焚祠毀屋,平牆伐木,梓里悉為荒墟”。可知,康熙初年的香山遷界,望廈村的觀音堂已經遭到破壞,原立碑石很可能就是毀於其時,毀碑應非趙允菁所為。9.媽祖閣。《澳門纂略》:洋船石,在澳西南,相傳明萬曆時,閩賈巨舶被颺殆甚,俄見神女立於山側,一舟遂安。立廟祀天妃,名其地曰娘媽角,名其廟曰媽祖閣。於廟前石上鐫舟形及“利涉大川”四字,以昭神異。其廟創於明萬曆乙巳,崇禎己巳重修,廟柱石刻可據。石室天生,重成殿宇。由殿後淩磴層折而登,為觀音閣,閣外怪石虯松,峋嶙鬱勃,憑空遠眺,則馬騮、雞頸諸山。很明顯,《澳門纂略》這一段關於媽閣廟的記錄來源於《澳門記略》。上引文“以昭神異”以前的文字全部抄自《澳門記略》。但從“其廟建於明萬曆乙巳”起,則全部是《採訪冊》新增文字。這一段十分重要,不僅介紹了媽閣廟內今稱“神山第一亭”之“石室”和觀音閣,還介紹了他們當時所見到的“廟柱石刻”,並得出“其廟建於明萬曆乙巳,崇禎己巳重修”的結論。今神山第一亭門楣石刻題記稱:“萬曆乙巳年(1605)德字街眾商建,崇禎己巳年(1629)懷、德二街重修。”與《澳門纂略》所見石刻相合。此說正好印證譚世寶先生力主的媽閣廟創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04頁。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首《濠鏡澳圖》上標示“原望廈村”。申志成於康熙十二年,可見,望廈村在康熙初年已被遷界。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下卷,第217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5-36頁。譚世寶:《澳門媽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9期,1996年冬季刊。
30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建於萬曆三十三年(1605)的觀點。可以說,《採訪冊》記錄的這一資料,又將為澳門媽閣廟的學術爭論帶來新的風波。我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各碑石記錄廟宇的“建”、“創建”或“鼎建”一定要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一定要看撰碑文或刻碑石者的文化背景,因為撰文或刻石者不一定瞭解廟宇本身的歷史沿革,而且任何一座廟宇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由簡陋到繁複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甚麼時候可以稱之為“建”或“鼎建”,各人所站的角度不同,就會定出“建”或“鼎建”的不同時間。前引“蓮溪廟”之創建與重修時間在碑石中的誤記;神山第一亭石刻既出現“萬曆乙巳歲德字街眾商建”的記錄,又出現“萬曆己巳歲四街重修”的記錄,這兩種情況的出現,均是我們歷史研究者切切不可據一而武斷者。10.會館。《澳門纂略》:會館在澳之西南隅,舊名蓮峰小舍,經始無可考。乾隆五十七年重修,嘉慶九年繼修。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和《澳門記略》均未提及此事。祝淮《新修香山縣志》採用了《採訪冊》的資料,但僅錄“會館在澳之西南隅”,刪去了以後的四句話。會館,又稱三街會館。《澳門纂略》提出了新的訊息,稱會館“舊名蓮峰小舍,經始無可考”。舍,即客館,小舍,即小客館或小旅館。由於該處離蓮峰山較近,故稱“蓮峰小舍”。這應該是我們見到的澳門歷史上最早的澳門旅館或客棧的中文記錄,即在三街會館修建之前澳門城內的商業中心街即建有供來澳貿易、旅遊人員居住的旅館和客棧。三街會館建於何時?《澳門纂略》的作者稱“無可考”。證明他是經過自己的研究後,確實找不到證明方稱無考。譚世寶先生根據乾隆五十七年(1792)《重修三街會館碑記》資料,斷言會館之鼎建“當在雍正末至乾隆初年之間”。建於雍正元年以後應是有證據的,因為乾隆五十七年碑明確提到了“新廟”即蓮峰廟,又稱慈護宮、天妃宮。“新廟”的創建年代為雍陳樹榮:《澳門媽祖文化的形成及發展──從媽閣廟石殿神龕“萬曆乙巳四街重修”碑記談起》,吳志良等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歷史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52-472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6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4《海防‧附澳門》。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17頁。
3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正元年(1723),故可斷三街會館一定建於雍正元年以後。但譚先生推斷該廟鼎建在“雍正末至乾隆初年之間”卻無甚根據。如以譚先生所言為是,則在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和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中不會不對這一“清代澳門城市之中國官方基層組織”三街會館進行記錄。遺憾的是分別成書於乾隆十五年和乾隆十六年的兩部記錄澳門史的最重要的著作均未記錄“三街會館”。以此推證,三街會館的創建應比譚先生的推斷要晚一些,或在乾隆十六年之後。乾隆十六年距第一次重修的時間尚有40年,故重修碑稱:“奈經世遠歲增,牆壁傾圮,棟桷崩頹,凡客若商入而睹斯館者,莫不以風雨漂搖為憾。”故於乾隆五十七年發起重修。再經二十年,會館“風墜其簷,雨淋其角,鼠穴其墉”,會館再次損毀,再於嘉慶九年(1804)繼修。重修碑及繼修碑均存於澳門營地街市對面的關帝古廟中。《澳門纂略》稱“乾隆五十七年重修,嘉慶九年繼修”,當是研讀原碑而言。(三)《澳門纂略》反映了澳門葡人居留地城市建設的變化與發展。1.西礮臺圍牆。《澳門纂略》:夷地東北枕山,高建圍牆,西南以水為界,於西礮臺上復建有圍牆。此語來自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彝地東北枕山,高建圍牆,西南倚水為界。”但無西礮臺圍牆之記載。西礮臺,又稱南灣礮臺、燒灰爐礮臺,葡文稱“順產聖母礮臺(FortalezadoBomparto)”。中文文獻未見有記錄在西礮臺之上建圍牆事。但查澳門古圖,1635年《澳門要塞圖》即在西望洋教堂與南灣礮臺(燒灰爐礮臺)之間繪了一道城牆,還在西望洋礮臺和媽閣礮臺之間繪了分叉的城牆;康熙前期的《洋畫澳門圖》亦在燒灰爐礮臺與西望洋教堂之間繪有一道城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117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249頁。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7頁。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卷8《濠鏡澳》。葡萄牙埃武拉公共圖書館藏:《澳門要塞圖》,引自安東尼奧‧博卡羅(AntónioBocarro):《要塞圖冊》,《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1期,1997年夏季刊。
30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牆,在西望洋礮臺與媽閣礮臺之間繪有一道城牆。“西礮臺”之上的圍牆即是今日被稱為“萬里長城街”處得圍牆。後人布衣《澳門掌故》稱:1622年,西望洋構築了一道城牆,其起端在今西望洋山聖母堂附近,分東西雙翼向下延伸。東翼的城牆,循東面山坡蜿蜒而下,一直伸展至燒灰爐礮臺而至;西翼的城牆,則分為兩幅,南幅城牆,則止於西望洋聖母堂的西南山脊上,北幅的城牆,一直伸至媽閣廟的海鏡石。由於萬里長城者這條街的背後山坡,城牆蜿蜒,因而就把這條街稱為萬里長城了。這應是布衣實地考察而得,惜澳門從未為此做出這一類的遺址發掘,亦無考古報告。但布衣所言則與澳門古圖所繪相合。但是,布衣又稱:“這些城牆,早在二百多年前已經拆毀了。”據龍思泰《早期澳門史》中所繪《澳門市區及港口平面圖》還標有“西南面圍牆”。據此可知,至1834年時澳門西南面城牆尚存,布衣“早在二百多年前已經拆毀”之言誤矣。1635年《澳門平面圖》,澳門《文化雜誌》第31期第164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選編:《澳門歷史地圖精選》,北京:華文出版社,2000年,第36-37頁。布衣:《澳門掌故》,香港:廣角鏡出版社,1977年,第155-156頁。布衣:《澳門掌故》,第156頁。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之《附錄十:澳門市區及港口圖》,吳義雄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
3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前山寨6青州2關閘7蠔田3漁人棚屋8灣仔4東北面圍牆9港口5西南面圍墻(波士頓彭德爾頓平版印刷)《早期澳門史》附錄九《澳門市區及港口平面圖》2.澳門城門。《澳門纂略》:小門三,曰小三巴門,曰沙梨頭門,曰花王廟門,今俱堵塞。大門三,曰三巴門,曰水坑尾門,曰新開門(道光四年開)。《澳門記略》稱:今城固而庳大門一,曰三巴門。小門三,曰小三巴門,曰沙梨頭門,曰花王廟門。比較兩書,很明顯,到道光時,澳門城門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乾隆十六年以前的澳門城牆的三個小門全部堵塞,而大門則由一變三。祝淮和田明曜的兩部香山縣志完全採納了《採訪冊》的信息,且一字不差地照錄,肯定了《採訪冊》的資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前山纂略》,第37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
30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料。由於關於澳門城門的資料並不多見,所以上述記錄很難找到資料佐證。但如果我們找到乾隆十六年西阪草堂版的《澳門記略》之《澳門正面圖》和《澳門側面圖》就可發現一個問題,即《澳門正面圖》和《澳門側面圖》在澳城北部繪有三道城門,但僅位於中間的大門“三吧門”標有城門名,東、西兩邊的小門均未標城門名,以地理位置推證,三吧門之東的小門應即是“水坑尾門”,三吧門之西的小門應即“沙梨頭門”;《澳門正面圖》又在“小三巴”處繪有一道城門,《澳門側面圖》則將這一道城門繪於“龍鬆廟”旁。而且這四道城門均繪有出入的道路虛線。以上二圖均出自《澳門記略》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之《澳門正面圖》、《澳門側面圖》,乾隆十六年西阪草堂藏版,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
3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據圖可知,這四道門就是《澳門記略》中的大門一,小門三。但《澳門圖》與《澳門記略》不同的是《澳門圖》有“水坑尾門”,而無“花王廟門”,而《澳門記略》則有“花王廟門”,而無“水坑尾門”。問題就出在《澳門記略》上,我們翻檢葡文資料,聖安多尼堂,即花王廟。葡人稱三巴門均為“聖安多尼堂門(PortadeSantoAntónio),直譯作花王廟門”。我認為,張汝霖不諳葡文故將三巴門與花王廟門重複列出,其實三巴門即花王廟門。而張汝霖又漏列了水坑尾門。由於《澳門記略》出現的錯誤長期被後人沿用,直至同光時期郭嵩燾調查澳門時還將三巴門與花王廟門並列為兩個門。如果上證不誣,我們就解決了文獻中多處長期相互矛盾而又無法解釋的一個大難題,這樣則《澳門記略》中的文字記述與《澳門正面圖》的城門標示則可相合。《澳門纂略》稱,到道光時,三座小門均已“堵塞”,但《澳門記略》未載小門堵塞之事。這三座小門堵塞於何時?小三巴門關閉的時間葡文資料有記錄,1720年2月7日的議事會會議上通過,決定封閉通向內港的街道;2月10日的會議又決定,沿媽閣街關閉澳門,並設兩個哨所。沿媽閣街關閉的澳門城門應即小三巴門。甚麼原因關閉?“澳門城在西邊與東北邊與中國接壤的地方是敞開的,於是,竊賊趁機湧入。對這種社會公害,迫切需要採取措施。”我認為與張汝霖乾隆十二年關閉唐人廟事件有關。唐人廟,又稱“蔭庇聖母小堂”,1602年建址在今澳門關前後街,葡文名為“RuadaNossaSenhorodoAmparo”,即蔭庇聖母街。唐人廟是專為華人進教而設立德教堂。入清以後,香山、順德、新安、東莞、番禺、南海等地的華人來該堂進教者“接踵而至”,人數甚多,而且影響日大。乾隆十一年福安教案爆發後,引發全國性的大禁教。此次禁教亦波及澳門,乾隆十二年,權澳門同知張汝霖遂率兵丁入澳門封閉唐人廟。為了進一步防止華人來澳門進教,很可能清政府下令議事會將除“三吧門”以外的東北邊有陸路通關閘的兩道小門即沙梨頭門和水坑尾門全部關閉,以阻止華人隨意入城。當時華人進入澳門搭棚佔地已成為澳門葡人十分憂慮之事。故堵塞兩座小門既符合清政府禁止華人入澳進教之意,亦與澳門葡人的利益相合。因此,大概在乾隆十二年封閉唐人廟不久後,這兩座城門亦遭堵塞。因當時張汝霖已離開澳門,故潘日明(BenjaminAntónioVideiraPires):《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09頁。林家駿:《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澳門:澳門主教公署,1982年,第51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30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記略》完成時,張汝霖未獲三座城門已堵塞的消息。所以《澳門記略》未記載堵塞之事。東波塔檔案中還保存了一些澳門城門的零星記錄,這些零星資料提供的線索亦可幫助我們證明澳門城門的興廢:嘉慶三年(1798)八月香山縣丞吳兆晉稱:“該夷目具稟,澳內沙環仔、大井頭小閘門,請示修復。”嘉慶二年(1797)容平立泥水合同稱:“今接得水坑尾門屋上瓦面佔補破爛,內外爛墻修補。”嘉慶五年(1800)香山知縣許乃來稱:“照舊修復大井頭小閘門,可免虞患。”道光六年(1826)澳門同知馮復晉稱:“竊查澳路止有三巴門及沙欄仔兩路可以往來,但三巴門於定更後關閉,惟沙欄仔路可以通行。”上述檔案中的“沙環仔”即“沙欄仔”,故知沙欄仔曾建小閘門,而沙欄仔稍北即是沙梨頭。故我懷疑檔案中的“沙欄仔小閘門”即是“沙梨頭門”。因此,文獻中的沙梨頭門、沙欄仔門都是指的同一道門。上述檔案中出現的“大井頭小閘門”與“水坑尾門”實際上是一道門的兩個名字。大井頭,即在今水坑尾街的高可寧大屋處。澳門《知新報》報館即設在水坑尾大井頭4號。大井頭、水坑尾兩地相距咫尺,澳門城牆不可能在此開闢兩道城門。在城門名字無法律固定的情況下,一般人採用不同的名稱是完全正常的。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認定檔案中的“大井頭門”即是文獻中的“水坑尾門”。獲得上述認識後,我們再來分析前引檔案所透露的訊息。由於沙欄仔門(沙梨頭門)和大井頭門(水坑尾門)在乾隆十六年左右被堵塞,則出入澳城的城門僅餘一大門“三吧門”。隨着澳門葡人對澳門以北地區青洲、白鴿巢、望德堂地區的開發及澳城北部農村的發展,葡人出入北部地區的交通甚為不便。故此,在《香山縣丞吳兆晉為稟請修復沙環仔等處閘門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4頁。《容平立承接水坑尾門泥水修葺合約》,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4頁。《香山知縣許乃來為興築閘門及商漁船隻停泊重申定例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13頁。《澳門同知馮晉恩為嚴禁蕃人黑夜攔拿過路民人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37頁。
3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嘉慶三年(1798)時,澳門議事會又向香山縣政府提出要修復“澳內沙欄仔、大井頭小閘門”,即請求修復原來被堵塞的“沙梨頭門”和“水坑尾門”。此事在當時未獲批准。但到道光六年(1826)時,據前引資料,“惟沙欄仔路可以通行”,且將“沙欄仔路”與“三吧門”並列,可證,“沙欄仔小閘門(沙梨頭門)”在道光六年時已經修復。我認為,這修復的“沙欄仔門”是由過去的小閘門擴建為大門,亦即是《澳門纂略》中的“新開門”,為道光四年擴建。水坑尾門重新修復的時間卻找不到證據。在此尚需提及的是,“新開門”道光四年(1824)擴建完成後,使用的時間並不長。在1834年得《澳門市區及港口圖》上僅保留了“三吧門”和“水坑尾門”,直到1865年郭嵩燾調查澳門時仍稱:“澳門舊有門四:曰三巴門、曰花王廟門、曰沙梨頭門、曰小三巴門,今門二:曰大井頭門、曰三巴門。”3.澳門礮臺。《澳門纂略》詳細地記錄了澳門各礮臺置礮情況,與《澳門記略》比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準確認識當中的一些變化,我將乾隆十六年《澳門記略》、道光七年《澳門纂略》和道光十四年《籌海初集》中記錄的澳門各礮臺置礮情況列表比較如下:《澳門記略》《澳門纂略》《籌海初集》(1751年)(1827年)(1834年)礮臺名礮位數礮臺名礮位數礮臺名礮位數三巴礮臺28中礮臺47(銅:16)三巴門礮臺47東望洋礮臺7東礮臺20(銅:5)東望洋礮臺20西望洋礮臺5燒灰爐礮臺12(銅:5)西望洋礮臺13娘媽角礮臺26媽閣礮臺25(銅:12)娘媽閣礮臺29南環礮臺3南灣礮臺仔4(全銅)南灣礮臺5噶斯蘭礮臺7咖嘶蘭礮臺18(銅:7)咖思礮臺18總計76總計126(銅49)總計132(另有30餘礮,安放於西洋稅館)三巴仔門堵塞後,未見要求修復之議。《廣東巡撫郭嵩燾查明澳門前後大概情形清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757頁。布拉姆斯頓1834年所繪《澳門市區及港口圖》中記載有澳門各礮臺置礮數量:三巴礮臺,銅礮13門,鐵礮34門;東望洋礮臺,銅礮5門,鐵礮13門;伽思闌礮臺,銅礮7門,鐵礮11門;小礮臺,銅礮2門,鐵礮3門;南灣礮臺,銅礮6門,鐵礮7門;娘媽角礮臺,銅礮13門,鐵礮16門,共計有礮130門。龍思泰記錄與《籌海初集》衹差2門。參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之《澳門市區及港口圖》。
31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從上表《澳門記略》與《澳門纂略》比較可以看出,乾隆十六年到道光六年的80年間,澳門葡人的礮臺軍事防禦力量大大加強,除媽閣礮臺外,其餘各礮臺均增加了礮位的設置特別是三巴礮臺、東望洋礮臺及燒灰爐礮臺,也就是位於澳門東部、中部及西部的三座山峰上的礮臺均較前增加了一倍或一倍以上的礮火部署。澳門城防礮火部署的大規模增加,其火礮的來源並不是澳門自己生產,而是嘉慶十五年(1810)張保仔投降時澳門所分配到得戰利品。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據葡文檔案稱:至於戰利品的分配,不知甚麼使得眉額帶歷大法官那麼慷慨。有人說他要把海盜的1200門火礮送給攝政王對付拿破崙,有人說儘管按協議平分戰利品,但他衹給澳門留下50門火礮。《澳門纂略》記錄的礮位比《澳門記略》記錄的礮位恰恰就是多出“50門火礮”。我以為《澳門纂略》記錄的礮臺礮位之安置應是嘉慶十五年之後完成。其中還記述了一門大銅礮“重一萬餘斤,長二丈許,大十餘圍,受藥數石”。《澳門記略》記載的大銅礮最重為三千斤。因此,我們認為,這門重一萬餘斤的大銅礮亦是澳門分獲的戰利品。到道光十四年時,澳門北部和東部的礮臺保持礮位數量與道光七年大致相同,但南部的南灣、媽閣及燒灰爐礮臺設置的礮位則略有增加。這種礮火防禦的改變與當時海上形勢有關,亦提醒我們對此問題的深入關注。4.議事亭公館。《澳門纂略》:凡文武官因夷事至澳,大事到議事亭上,夷目列坐進茶;小事在公館,有言則通事傳之。公館在關部行臺後街,係夷人將伊樓屋撥出,為香山縣往來駐足辦公之所。通事係唐人進夷教換着番衣者為之,其衣食房屋悉夷人給予之。這一段文字,前面部分錄自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凡文武官至澳,坐議事高美士(LuísGonzagaGomes):《張保仔船隊的毀滅》,李飛譯,《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期,1987年。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上卷,第38頁。
3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亭上,彝目列坐進茶畢,有欲言則通事傳之。”而後面部分則是《採訪冊》作者對暴煜《(乾隆)香山縣志》的補充。特別說明中國官員下澳,衹有大事才到議事亭,而小事則在公館處理。公館就設在關部行臺後街。關於議事亭公館,《澳門記略》與香山各志均無資料記載。龍思泰《早期澳門史》載:澳門的人口混雜,其政治存在因中國臣民未經改變的臣屬關係而發生分歧,從而使衝突不時發生。當公共事務需要有本地區的中國地方官員在場時,議事會就為他租一個臨時住處。直到1779年,作出了購買一座房屋,以接待本省低級官員的決定。這所房子被稱做“中國官邸”(Mandarin’sHouse——CasadoMandarin)。還要找一些寬敞、方便的住所,以接待高官或總督。澳門議事會設立公館接待中國官員早在康熙七年(1668)及乾隆十三年(1767)的中葡文檔案中即有記錄,但這些公館都是議事會“為官員租的一個臨時住處”。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澳門議事會才在“關部行臺後街”購買了一處樓房作為接待來澳門公幹的廣東省低級官員的固定的“公館”。故從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後,在東波塔檔案中就有大量的香山知縣、香山縣丞下達要求議事會“備辦公館”的命令,有些檔案則直接要求“將白鴿稠公館預備”。據庇禮喇(A.MarquesPereira)考證,這座普通公館的館址,位於花王堂街和聖方濟各巷的拐角處,聖方濟各巷由此開始至聖保祿學院側街。而“關部行臺後街”亦在今花王堂街處。檔案中的“白鴿稠”當即“白鴿巢”。白鴿巢應是一個較大的地名,而花王堂街就在今天的白鴿巢公園附近。故知,白鴿巢公館應即是位於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卷8《濠鏡澳》。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129頁。MarquesPereira,UmaRessurreiçãoHistorica:PaginasInéditasd’umVisitadordosJesuita(1665-1671),TA-SSI-YANG-KUO,série1,Vol.1-2,p.750;《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香山縣丞興聖讓為飭傳知有關鄧類斯上省下澳憲諭事下理事官諭》,第704頁。《香山縣丞朱鳴和為臨澳公幹飭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8頁。MarquesPereira,UmaRessurreiçãoHistorica:PaginasInéditasd’umVisitadordosJesuítas(1665-1671),TA-SSI-YANG-KUO,Série1,Vol.1-2,p.759.引自金國平、吳志良:《過十字門》,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年,第177頁。
313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關部行臺後街的公館,且是一座接待普通官員的公館。關於澳門之通事,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有載:通事率閩粵人,或偶不在側,則上德無由宣,下情無由達。彝人違禁約,多由通事導之。或奉牌拘提,輒避匿。通事即傳譯。在澳門活動的通事應有兩種,一種是中國政府僱請的通事,為中國政府服務,即張甄陶《制馭澳夷論》中所言:澳夷言語不通,必須通事傳譯。歷來俱以在澳門商,傳宣言語。該商人之鼻息,兩相浹洽,言語易從。後於設立同知定議章程之時,內有將同知標兵撥出二名,充為通事一條,商人即欲卸責地方。而標兵充當通事,既與澳夷不相諳熟,不能得澳夷要領,且人微言輕,反以啟侮;更或侵漁生事,關係非輕;仍請照前用洋商通事。一種即是澳門議事會聘用的通事,為澳門政府服務。這種通事即《澳門纂略》所言:“通事係唐人進夷教換着番衣者為之,其衣食房屋悉夷人給予之。”也就是作為澳門議事會的通事,一般都是進教受洗且生活習俗已經“葡化”的華人擔任,其衣食住行之費用均由澳門政府供給,實際上也就是早期澳門政府的公職人員。5.澳門葡人海關。《澳門纂略》:抽分館,一名咑。凡夷船到澳,將船上貨起至該館,計值抽分,悉歸廟中為公費,與關上總口無涉。抽分館,即澳門葡萄牙人海關。祝淮《新修香山縣志》之《濠鏡澳全圖》稱“澳夷抽分館”,梁廷枏《粵海關志》則標為“咑夷稅館”。《澳門記略》及《採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10《外志》。張甄陶:《制馭澳夷論》,《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615頁。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38-39頁。
3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訪冊》以前的香山各志均無葡人抽分館的記載。因此,可以得知,澳夷抽分館的建立,應在乾隆十六年以後。雖然在乾隆十六年以前的中文文獻中找不到“澳夷抽分館”的記載,但是,澳門葡萄牙人對自己出外貿易的船隻是要徵稅的,因此,澳門議事會建立以後,一定設有自己的海關。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記載:殖民地的歲入全部來自海關稅收。關稅是以實物形式徵收的。徵收的貨物得到海關總監的允許後,削價5%公開拍賣,拍賣總收入的一半給孤兒院的姑娘做嫁妝。另一半給賈尼勞主教在澳門建立的仁慈堂。最初,假如殖民地的收入大於支出,議事會成員則有權處理剩餘的部分;另一方面,假如殖民地入不敷出,就要由議員自己設法解決不足部分。說明,至少在澳門議事會建立時,澳門即建有海關。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稱:今考其輸稅,……抽其所得,先輸本國之稅,以養夷僧、夷目、夷兵,又施其半入寺行教。是彼方以澳為利藪。張甄陶《制馭澳夷論》又稱:惟澳夷之舶,並不向關上稅,先將貨搬入澳,自行抽收,以充番官番兵俸餉,又有羨餘,則解回本國。至十三行商人赴澳承買,然後赴關上稅,是所科乃商人之稅,與澳夷無與。又則例甚輕,每一舶不過收稅三四千金不等。這些材料均可說明,澳門議事會設立海關,自行抽稅,所得稅收,用於澳門政府徐薩斯(MontaltodeJesus):《歷史上的澳門》,黃鴻釗、李保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8頁。《論澳門形勢狀》,《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612頁。《制馭澳夷論》,《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第616頁。
315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的行政、軍事等開支,還有很大一部分捐給教會使用。但是,早期的澳門海關衹是議事會自己設立的徵稅機構,並不是代表葡萄牙國家在澳門設立的徵稅機構。故在1783年,為了加強澳門總督的權力而削弱議事會的權力,葡萄牙王室頒佈《王室制誥》,其中第四條聖諭稱:着令在那個據點(案:澳門)建立一個海關,設立關長一名及少量的官員為之服務。1784年3月29日,澳門正式設立葡萄牙海關,設立關長一名,並頒佈海關規定。據龍思泰《早期澳門史》,葡萄牙海關設立後,除海關關長不由議事會的人而由王室大法官兼任外,其海關收入仍由議事會管理:對所有進口貨物徵收公開的關稅,議事會的司庫根據海關的單據,每月月底收到數字,並將其交給議事會的國王金庫,每6個月期滿,以及一年期滿時,司庫在總督的主持下和王室大法官的幫助下,將帳目呈送議事會。所有支出都要根據議事會的指令。海關稅收的第五項屬於國王,其餘屬於市政資金。二者都由議事會管理,從1714年開始就是這樣。可以看出,1783年的《王室制誥》的所謂“建立一個海關,設立一名關長”的命令實際上衹是在舊海關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革,海關還是那個海關,衹不過性質發生了變化。過去的海關是澳門議事會的海關,而《王室制誥》以後的海關則是代表葡萄牙國家在澳門設立的海關。徵稅權力的掌握者發生了變化,過去是澳門議事會理事官管理徵稅,《王室制誥》後則由兼任關長的王室大法官管理徵稅。然而,海關的稅收管理與支配沒有發生變化,仍由澳門議事會管理。轉引自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391頁。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81頁;J.R.Morrison,ChineseCommercialGuide,pp.25,42;ManuelTeixeira,MacaunoSéculoXVIII,Macau:ImprensaNacional,1984,p.634.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81頁。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75頁。
3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值得注意的是,《澳門纂略》稱:“抽分館,一名咑”。咑為何義?《澳門記略》之《譯語》將“議事亭”譯作“事打的”,將“四頭人(議事會市政議員)”譯作“事打丁”。很明顯,“事打”即“咑”,其意當即為“議事會”。金國平先生稱:“事打的”、“事打丁”為葡語Cidade的讀音。Cidade本作城市解釋,但在古澳門葡語中作議事廳解釋,故咑源於Cidade的可能性大。現存中文文獻中,最早出現“咑”一詞的記錄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查知戎廳在營地街起建公館,司達並未允諾,請即拆去。乾隆五十九年(1794)的檔案亦載:據該夷船主聲稱:該船等從前欠有司達等處銀兩。嘉慶十四年(1809)澳門紳士呈香山縣丞稟文:懇即檄諭澳門咑眾夷目,遵留舊番差眉復任。上述檔案中“咑”或“司達”一詞,均可作議事會解。為甚麼《澳門纂略》將“咑”解釋為“抽分館”,抽分館又名“咑”呢?我認為,這應承襲其舊的稱呼,據《新修香山縣志》之《濠鏡澳全圖》和1834年《澳門市區及港口圖》,“澳夷抽分館(CustomHouse)”即海關就設在澳門半島西部的北灣,即今火船頭街、蓬萊新街及聚寶街之間。正因為這座“抽分館(海關)”歷來就是議事會來掌管稅收,所以華人徑直呼其為“咑”。1783年後,雖然澳門海關的職權有一些變化,但議事會仍具有澳門海關全部稅收的管理權,而華人並不明白澳門葡人海關的內部變化,故仍然將這一座位於北灣的葡人海關(抽分館)稱之為“咑”,《香山知縣許敦元為縣丞在澳內修葺公館駐紮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6頁。《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捕盜船免納司打利銀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76頁。《澳門紳士為懇留判事官眉復任事呈香山縣丞稟》,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48頁。
317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或稱之為“咑館”、“咑夷館”、“咑夷稅館”等,還有的則稱之為“澳夷抽分館”。也正因為如此,“澳夷抽分館”當時設在內港北灣,即今火船頭街與河邊新街之間,故這一地方被華人稱為“司打口”。6.澳門天主教。《澳門纂略》記錄的澳門天主教內容不論從文字到順序均是抄錄自《澳門記略》,但行文不僅進行了刪節,還做了許多考訂與補充。1)三巴寺,《澳門記略》作“高數尋”,《澳門纂略》作“高十數尋”。今測大三巴牌坊高度為27米,故知《澳門纂略》記錄較《澳門記略》準確。2)《澳門記略》稱三巴寺“僧寮百十區,番僧充斥其中”。《澳門纂略》在語後補充“今寮已毀,僧亦非舊”兩句。“僧寮”指的是三巴寺內的“聖保祿修道院”。該修道院為一三層樓的洋樓,在三巴寺的左側。三巴寺與“聖保祿修道院”均屬耶穌會日本教省。故1762年,澳門政府執行葡萄牙首相龐巴爾侯爵逮捕與驅逐耶穌會士命令時,三巴寺及聖保祿修道院均被關閉。並將教堂與修院的財產拍賣。教堂與修院一直閒置。嘉慶三年(1798),葡攝政王子騎兵團將該地征作駐軍之地。澳門騎兵撤出後,至嘉慶十九年(1814),聖保祿修院再次被改作兵營。聖保祿修院被改作兵營後,院內堆滿柴薪,遍地多為馬糞。故《澳門纂略》稱:“今寮已毀”,即原來的修道院完全被毀。據里斯本海外歷史檔案館之“澳門檔”,1776年有提議,將空置的聖保祿學院教給其他修會以繼續培養中國傳教人員,1797年,修院正式交給巴黎外方傳教會,巴黎外方傳教會賬房入駐聖保祿學院。嘉慶三年(1797)的粵海關文件亦稱:“隨至三巴廟吧哋唎家,轉請西洋人保祿剃髮改裝,更名蘇起文。”這位蘇起文(又譯作蘇維宏)神父,法文名為PaulSouviron,為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神父,1796年6月9日從法國來到澳門。前引檔案稱“三巴廟吧哋唎家”是蘇起文的家,即可證明,巴黎外方傳教會在嘉慶二年時已進入聖保祿修院。原來為耶穌會士的修院,今日已成巴黎外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王文達:《澳門掌故》,第97頁。里斯本海外歷史檔案館,澳門檔,第37盒,第76號文件,轉自李向玉:《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44頁。《粵海關監督書魯為三巴堂蘇起文潛入內地傳教事下澳關委員諭抄件》,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519頁。ManuelTeixeira,MacaueaSuaDiocese,Vol.3,MacauTipografiaSoiSang,1956-1961,p.759;保羅‧蘇維宏訃告,來源巴黎外方傳教會亞洲檔案室:http://archivesmep.mepasie.org/annuaire/chine/notices-necrologies/1700-1799/1768-01.htm.
3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方傳教會神父的“家”。故《澳門纂略》稱聖保祿修院“僧亦非舊”。這些信息的透露,可以反映《澳門纂略》的採訪調查工作是相當的深入。3)申良翰及暴煜的《香山縣志》記述澳門教堂時,均分別載有“龍嵩廟”和“飛來寺”。《澳門記略》記述澳門教堂時,就沒有“飛來寺”之名。《澳門纂略》的編修者經過實地調查考證後稱:“龍嵩廟,在澳西南,即飛來寺。舊志另載飛來寺,誤”。祝淮《新修香山縣志》採納了《採訪冊》這一考證。4)進教圍的變遷。《澳門纂略》:“三巴寺下舊有天主堂名進教寺,一名唐人寺,乾隆十二年封禁。乾隆六十年前三巴寺下尚有進教圍存,圍內小屋十餘間,為老嫗進教者居住。嘉慶初年,夷人將此圍拆改夷樓,於水坑尾門外發瘋寺側建造房屋,老嫗新舊進教者盡居於此。地方官踏勘,屢次押拆,俱為胥差彌縫瞞飾,日久成為故址,莫可誰何。”乾隆十二年封禁進教寺(唐人廟)事,暴煜《(乾隆)香山縣志》和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記載甚詳,而關於澳門進教圍的早期歷史則為《澳門纂略》的獨家記錄,殊為珍貴。澳門進教圍原在三巴寺下面,乾隆六十年(1795)前即已存在,圍內有十幾間房屋,為老年婦女進教者在此居住。到嘉慶初年,澳門葡人將三巴寺下的進教圍拆除改建樓房,而在水坑尾門外的瘋堂側建造房屋,供進教者居住。東波塔檔案中有幾份涉及到瘋堂旁邊的“進教圍”。嘉慶十六年七月初二日檔:竊照澳門發瘋寺山腳,土名水坑尾浮沙一段,現已圍築成田。又寺右高坡,坐西向東,向係坑山,近有客民築蓋茅寮瓦屋居住。詢悉夷人費唎咇‧嘮嗹嗦〔PhilipeLouren尾浮〕,於乾隆五十年間逐漸圍築,種植瓜菜。其山坡房屋,共五十七間,內瓦屋三十四間,茅屋二十三間。詢悉客民鄧朝籍等三十一家,及已革通事陳亞滿共三十二家,陸續架蓋居住。嘉慶二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檔: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40頁。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40頁。《署澳門同知辛為奉憲札飭查發瘋寺山腳水坑尾沙田及山坡房屋民人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6頁。
319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訪聞水坑尾地方,現有民居九十八家,其中稱為番民,番服番音者五十四家,皆係本地貧民冒為番人,冀免驅逐。這些自稱“番民、番服、番音者”,即進教的基督徒,其在瘋堂旁陸續“圍築”的房屋即《澳門纂略》所稱之新的“進教圍”。今天被澳門老居民稱作“進教圍”的地區是,西起大礮臺斜巷,東迄荷蘭園正街,中間夾着聖祿基街(RuadeS.Roque)、聖味基街(RuadeS.Miguel)、瘋堂新街(RuaNovadeS.Lazaro)及和隆街。後來這個進教圍即嘉慶初從三巴寺下遷至瘋堂側來的。教會研究進教圍者,多從鴉片戰爭後談起,蓋不知早在乾隆時澳門進教圍即以建成於三巴寺下。5)澳門修女、神父數目。《澳門記略》中對澳門地區神父及修女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且介紹了修女的數量:“寺中尼凡四十有奇”,但無神父之數。《澳門纂略》所載不同:“寺中尼今存二十八,番僧六十有七。”尼即修女,澳門從明末開始即引入西班牙聖方濟各會修女,並建聖克拉拉女修道院,又稱聖家辣堂。澳門修女的選拔條件十分高,1731年賈修利(D.JoãodeCasal)主教重組聖克拉拉修道院時,將修院的修女名額定為40名,以後大致都維持這一水平。故《澳門記略》稱“寺中尼凡四十有奇”。但《澳門纂略》是看到《澳門記略》的記錄而改稱為“寺中尼今存二十八”。據龍思泰記載,1822年聖克拉拉修道院還有45名修女。為甚麼至道光六七年時,該院的修女會從過去的40餘名減至28名呢?我認為很可能是1824年12月31日聖克拉拉修道院的一場大火所致,當時雖然還有31位修女逃生。但經過這場大火重新整頓,修女人數減成“二十八”人。至於《澳門纂略》記錄的澳門神父為67人,雖無法加以佐證,但可反映,1762年耶穌會被解散後,澳門天主教遭到很大的打擊。但隨着遣使會與《澳門同知署理香山知縣鍾英為奉憲札飭查水坑尾地方民蕃聚居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2頁。劉炎新、梁潔芬:《澳門進教圍》,《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1期,1994年。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42頁。ManuelTeixeira,MacaueaSuaDiocese,Vol.3,p.501.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36-37頁。參見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33頁;ManuelTeixeira,MacaueaSuaDiocese,Vol.3,p.509.
3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巴黎外方傳教會不斷派遣傳教士來華,其中大部分都要在澳門居停一段時間,所以這一時期澳門的傳教士人數又達到了一定的規模。7.澳門監獄與墳場。關於澳門監獄。《澳門記略》稱:“獄設龍嵩廟右,為樓三重,夷人罪薄者置之上層,稍重者繫於中層,最重則桎梏於下。有土窟委乾牛馬矢,炷火其中,名曰矢牢。”《澳門纂略》記載差異較大:“獄設議事亭後,名曰矢牢。為屋二進,樓一層以上居白皙夷人之有罪者,樓下居黑奴之有罪者。按其罪之輕重而之內外進,封禁之。其有官職及船主人等犯罪,則坐砲臺,不在矢牢收禁。”澳門監獄最早就設在今東方斜巷處,當時稱之為監牢斜巷。前面為“議事亭”,左即龍嵩廟(奧斯定教堂),當時的監獄可能是三層。故《澳門記略》稱:“獄設龍嵩廟右,為樓三重。”1784年議事亭擴建議事會大樓,監獄亦隨之改建,變為一座二層樓建築。故《澳門纂略》記載監獄為兩層。值得注意的是,《澳門記略》記載是葡人根據犯罪的輕重而定其關押的樓層,而《澳門纂略》則有更詳細的記載,即白人罪犯居樓上,黑奴罪犯居樓下;黑奴罪重者居一樓內進,罪輕者居外進。另外,有官職和為船主的罪犯不關在監獄中,而關押在大礮臺。可以反映,纂略中的記載表明葡人司法的雙重標準:既按照罪行輕重論處,又因犯罪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對待。《澳門記略》記錄澳門墳場稱:“富者入貲多,許於天主前穴地槁葬,鐫志姓名於石,貧者葬廟外。”《澳門纂略》則稱:“奴婢葬廟外,別國夷葬水坑尾門外。”水坑尾門外墳場,即今西洋墳場,又稱天主教墳場。但據記載,西洋墳場的創建時間是1852年,直至1854年才落成使用。這裏就提出一個問題,在創建西洋墳場之前,這裏是否已經有其他外國人被葬於此?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澳門社會上層人物逝世後多葬於教堂內,即《澳門記略》所言:“許於天主前穴地槁葬。”奴婢及貧者死亡,則“葬廟外”,即教堂外面地方亂葬。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教堂內衹可能葬天主教徒,那生活在澳門的其他國家有身份的基督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香採訪冊》上卷《澳門纂略》,第42頁。RogérioBeltrãoCoelho,LealSenadodeMacau:EsboçodeumEdifício,LealSenadodeMacau,1995,pp.17,27;龍思泰(A.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28-29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81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參見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14及120頁。
321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新教徒死後葬於何處?1821年馬禮遜才在白鴿巢地方開闢了一個“基督新教墳場”。那1821年之前去世的新教徒葬於何處?我認為即《澳門纂略》中所言“葬水坑尾門外”的墳場。我們在東波塔檔案中還找到了一條旁證。嘉慶十九年(1814)八月,有一“紅毛(英國)水手在龍嵩廟前合盛番帽店門口被西洋(葡萄牙)鬼兵用鳥槍尾刀戳傷致死,並將屍體扛至水坑尾門外地方埋葬”,這位亦屬“別國夷”的英國水手也被埋在“水坑尾門外”的墳場。可證,這一“水坑尾門外”的墳場在1852年西洋墳場正式開闢之前已經就是埋葬外國人的墳場,1821年馬禮遜墳場開闢之前去世的外國人指新教徒可能葬於此。“別國夷葬水坑尾門外”這一資料是當地人實地調查所得,應該是可靠的。該信息對於研究澳門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證據。原載《澳門研究》(澳門)2011年第4期。馬禮遜夫人(ElizaArmstrongMorrison):《馬禮遜回憶錄》,顧長聲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78頁;TheChineseRepository,Vol.11,No.1,pp.48-51.
3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從租借地演變為殖民地,經歷一個較為長期的演進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除了領土的佔領外,澳葡當局對華人的實質管治成為澳門殖民化的重要標誌。華政衙門作為澳葡當局管治居澳華人的特設部門,其演變過程,正好透視了澳葡當局謀求管治居澳華人的每一個步驟。關於這一課題,葡國學者薩安東在《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葉士朋在《澳門法制史概論》中均有所涉及,但或礙於著作的宗旨,並沒有系統地探討。而在中國學者中,吳志良在《生存之道》一書也稍有論及,同樣沒有予以深論。這些著作,對華政衙門雖然沒有專章論述,但對澳門華政衙門的研究提供了許多葡文的史料以及很有啟發的研究思路。近期有青年學者鄭爽發表了《從〈澳門憲報〉中文資料看華政衙門的司法程序》,僅僅對華政衙門審理華人案件時的司法程序進行論述,並沒有發現華政衙門的演變所代表的政治意義。本文在參考前人成果的基礎上,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為中心,試着對這一專題進行較系統的論述,以就正於大家。一、澳葡政府對華人的政策與華政衙門成立澳門既非因協約而贈與,也非因協助中國剿滅海盜而割讓,而是因應當時明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陳文源作者簡介:陳文源,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副研究員、歷史學博士。鄭爽:《從〈澳門憲報〉中文資料看華政衙門的司法程序》,《澳門歷史研究》(澳門)第9輯,澳門: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9年。
323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朝對外貿易政策,廣東地方政府默許葡人居留澳門,直到1570年,葡人地租銀存入國庫,其租居的地位才從事實上與法律上得以確認。1582年澳門議事會成立,隨後獲得葡西聯合王室的承認,澳門議事會成為葡國管治居澳葡人的民選機構。1587年,《澳門大法官章程》明確規定,澳門司法機構衹管葡人,不得干預中國人之間的案件。在此後的兩百年間,澳門議事會之理事官基本遵守這一規則。在對居澳華人的管理方面,衹是配合廣東地方政府的要求,協助調查處理居澳華人的治安案件以及華洋之間的民事、刑事案件,在維護澳門社會秩序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18世紀中葉起,國家主義思潮在歐洲蔓延,在主權不可分享的觀念影響下,葡國一直謀求將澳門變為其殖民地,出現了將澳門完全納入葡國王室管轄之下的趨勢。但是,1750年11月葡國海外委員會也坦承,中國皇帝並沒有發佈過從法律上承認葡人擁有澳門的詔書,而且議事會出於其經濟利益與在澳的特權考慮,也不想改變原有的管理模式,因此,葡國的企圖心並沒有太多的進展。隨着葡國國內對澳門的欲望日趨強烈,但在舊的管治體制下,很難如願,因此,於1784年葡國王室頒佈《王室制誥》,試圖改革澳門的管理體制,削弱議事會的權力,強化澳門總督管轄權,其第三條聖諭規定:澳門總督應有更多的司法管轄權及權威,而目前他們很少或根本沒有這些權力。為此,閣下應命令該城的議事會不得在沒有聽取澳門總督意見並獲同意及許可之前,決定任何有關中國或王庫的事宜;在未達成統一意見的情形下,應知會本省總督及兵頭討論決定。很顯然,葡國王室將對華務的管理視為改革澳門官僚體系的重點之一。葡國當局十分清楚,對於居澳華人的行政、司法管理權,不是一蹴而就,他們採取“蠶蝕”的策略。1792年,為清剿海盜,廣東地方政府向澳葡當局提出協助的請求,葡人因此向廣東政府提出九點要求,其中四點涉及對華人的行政、治安、司法管理權。但遭受當時香山知縣許敦元的拒絕。1803年3月26日,葡國王室頒佈法令,對澳門司法進行了改革,一是恢復王室大法官一職,二是成立司法委員會,負責審裁對王室法官判決的上訴。這次法葉士朋(AntónioManuelHespanha):《澳門法制史概論》,周豔平、張永春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62頁。轉引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第390-39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411頁。
3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令的第六條規定:“若發生殺死華人案件,理事官應下令逮捕犯人,以此避免中國官員給本澳及其居民貿易帶來危險、混亂和麻煩。經過查訪後,如實從速立案,提交總督及議事亭成員在議事亭會審。議事亭所有成員將應召參加會審。若犯人被判普通死刑,立即執行,由我的法律審判我的子民比將他們交給上述中國官員聽其倒行逆施、肆意侮辱要體面些。”根據龍思泰與徐薩斯的詮釋,如殺人犯是基督徒,不得交給中國官員,案件須由澳門議事會審理,如果案犯根據葡萄牙法律被定為有罪,就應由澳門法庭判他死刑,由一名基督徒的劊子手執行。葡國法令首次公開向中國司法制度提出挑戰。尤其是,明確將華人基督徒納入其管理的範疇內,這是為實現管理華人邁出十分巧妙的一步。為了實現將華人置於葡萄牙當局直接管轄之下,1843年吐利威啦‧邊哆(SilveiraPinto)總督與1845年比加哆(JoséGregórioPegado)總督曾提出過一種“以華治華”構想,改革澳門行政體制,一是成立政務委員會,將華人事務移交政務委員會處理,架空議事會處理對華關係職能。甚至說,應將理事官隸屬政務委員會。二是為了避免葡人直接管理華人所引起的抵觸情緒,將香山縣丞或華人保長納入澳葡的管理體系中,聽從葡人指揮。“對那裏的華人居民進行管轄,將由居民中的長者推舉出保甲長隸屬於議事亭理事官。遇有重大案件時,則由理事官備文,將犯人(未歸化葡籍者)送交中國官吏。”1846年,在亞馬留(JoãoMariaFerreiradoAmaral)上任後的一個月,若澤‧安東尼奧‧馬亞(JoséAntónioMaia)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稱:“即便中國政府無異議,我們可以設想,澳門華民會反對受制於葡萄牙當局,不願接受葡《澳門理事官章程》,載《海外委員會憲報》之《最新法規》第1卷,1834-1851,第271頁。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金國平譯,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第106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吳義雄等譯,上海:東方出版社,1992年,第80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黃鴻釗、李保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第163頁。總督於1846年1月26日致海事及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6年函盒。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4頁。《葡中關係史資料匯編》第一卷,第94、96號文件。另有《倫敦公眾檔案局藏廣東省檔案注釋目錄》,哈佛東亞叢書第六十三種,劍橋,馬塞諸薩,東亞研究中心,哈佛大學,1975年。文中收錄了《耆英及黃恩彤回拒理事官提出的將澳門華人置於葡萄牙法律管轄之下的請求的公函》(1845年9月2日),第663號文件《欽差耆英就澳門理事官將澳門華人置於葡萄牙人控制之下的請求致廣東政府及總理衙門的公函》(1845年9月4日),參見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7頁。
325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萄牙的統治。在這樣的情況下,宜在澳門保留中國官員,但最好葡萄牙人能駕馭這一官員及由他管制的居民。”亞馬留則在這基礎上,進行更為直接的改革。1847年8月20日,澳督亞馬留據海外省法令將對華事務從議事公局中分離出來,納入澳門政府的管理職能,隸屬於澳門輔政使司衙門(SecretariaGeraldoGovernodeMacau),實際上轉由澳門總督控制,以使澳門政府獨攬一切對華交涉大權。1849年,亞馬留在與香山縣丞交涉關於迎接中國官員入澳的禮儀時,就明確指出:“中國官員以對一葡萄牙殖民地擁有管轄權的方式進入澳門是不合適的。衹允許他(縣丞)行使管轄權,因為的確將其視為領事或居澳華人的保長。華人的表現由他向總督負責。因此,華人最好承認他為權威。”亞馬留將澳門視作葡國的領土,將香山縣丞化身為中國的領事或居澳華人的代表,這樣做的結果:一是借助縣丞來穩定居澳華人的情緒;二是提升了澳葡政府與廣東政府交涉的級別。明清兩朝,所有澳門事務均被視為廣東地方政府的事務,亞馬留的設想一旦實現,那麼,他與縣丞的所有交涉就變成了國與國之間的交涉。在議事會時期,理事官是澳門葡人與中華帝國聯繫的最有效的途徑,中國政府通過賦予某些行政權利,並給予了“督理濠鏡西洋事務理事官”之稱謂,將其納入中華帝國的行政體系之中。1837年澳門議事會對申訴澳門改革的意見書上,稱:“澳門這一居留地最適合擁有一議事會或市政府形式的政府,目前,因為它係一溫和的政府,可以保持與華人(這一土地屬於他們)的友好關係,避免他們產生妒忌。此形式最適於貿易,這是往昔的葡萄牙人唯一的目的。的確,與當地當局或官員的交往使得市政府成為了葡中兩國人民之間唯一的紐帶,理事官則成了與中國官員一切聯絡的仲介。此種情況延續至今,它是獲中華帝國合法承認的唯一官員,在皇帝面前對本居留地負責。因華人因循守舊,反對革新,所以派往澳門的總督及按察使雖有管轄權及指揮權,至今衹承認他們對葡萄牙人的權威。中華帝國官員並不承認他們。中華帝國官員決不允許他們不通過理事官進行合法若澤‧安東尼奧‧馬亞(JoséAntónioMaia)︰《澳門開港回憶錄》,第40-41頁。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12頁。FranciscoGonçalvesPereira,Portugal,aChinaea“QuestãodeMacau”,pp.34-35.參見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總督於1849年1月26日致海事及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11頁。
3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聯絡。理事官使用議事亭的公章。中華帝國官員僅僅承認它。”亞馬留對於議事會運作模式與政治意義十分清楚,他曾評論說,既然許久以來華人將其視為“擁有某種級別的官員……當時,官員的禮遇對於那些對國家尊嚴視若兒戲或根本不知何謂國家尊嚴的人來講,是求之不得的東西,而如今,除了將澳門政府最敏感、最要害的部門交給民選人士這一不便之外,最好不要讓華人認為這些事物需由一具有中國官員級別的人來辦理。”因而迫切需要在這方面採取措施,徹底使“華人完全廢棄管轄澳門的企圖”。亞馬留的殖民管治措施,主要是採取兩種手段:一是在領土的佔領上採用了較強硬的立場,二是對於居澳華人的管理方面,則顯得較為柔性。領土的佔有是其殖民地管理的標誌,對華人的管理則是殖民地管理的實質。亞馬留曾說:“欲將澳門城變為完全的葡萄牙轄境,需將華人居民置於我們的法律之下。”因此亞馬留在改革澳門的行政制度時,一是將管理居澳華人的行政職能納入政務委員會,由總督直接領導,二是拒絕服從澳門同知、香山知縣的管轄,而且策略性地將香山縣丞、華人保長視為中國的領事或居澳華人的代表。亞馬留遇剌後,香山縣丞撤離,澳門管理由政務委員會代理執行。此後的澳門總督為了解決澳門所面臨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危機,極力拉攏居澳華人,穩定澳門的社會基礎。1852年對於華人的管理建立特殊的部門華政衙門(ProcuraturadosNegóciosSinicos),由政府裏的理事官兼理,並頒佈了《檢察官署章程》,規定華務檢察官署的刑事與民事訴訟規則。1862年12月17日又公佈了《華務檢察官署章程》,賦予其處理華人之間或被告為華人的爭議的許可權,初步確立管理居澳華人的基本原則,慎重處理居澳華人的案件,華政衙門的格局基本形成。1865年,澳葡政府對華人的管理又進行了更徹底的改革,依照7月5日法令規定,理事官由澳門總督在現任市政議員中推舉候選人,最終由葡國王室任命。《上帝在華聖名之城市政廳致尊敬的印度總督薩布羅佐男爵閣下備忘錄》,果阿歷史檔案館,澳門冊,第1344號文件。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2頁。總督於1849年1月25日致海事及海外部第三零九號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3頁。總督於1847年6月21日致海事及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7年函盒。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6頁。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2頁。
327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這樣其名依舊,卻產生了一種直接向政府負責的新官員,將理事官徹底脫離於議事亭。為了明確華政衙門的職能與運作規則,此後,澳葡政府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對完善這一機構提供建議。經過長期的實踐,1877年6月11日,澳葡政府發佈了第59號訓令,公佈較為全面的《華政衙門章程》,此章程遲至1881年12月22日才獲得葡萄牙政府的核準。章程規定了理事官“要從受過法律教育的法學家中挑選”。經過這些變革,澳葡政府關於華人的管理政策可以得到更好的落實,管理人員更加專業化。至1894年2月20日,葡國殖民部頒佈《新海外省司法管理章程》,因受司法必須統一的觀念影響,章程取消了殖民地原有的司法委員會(包括澳門司法委員會)及作為司法機關的華務檢察官署,其職責轉由法區法院之法官行使。在這次改革中,華政衙門喪失了其司法職能,成為僅僅是管理華人一般的經濟民生事務的機構。二、華政衙門之組織結構亞馬留督澳時期,他以強硬的姿態,不理會中國政府以及澳門議事會的反對,在澳門推行殖民管治,一是強迫居澳華人向澳葡政府繳納稅銀,二是將原屬於議事會的理事官及其職責劃入政府秘書處,將其融入了殖民政府的行政體系之中。通過這兩個措施,澳葡政府掌控了居澳華人的管轄權。但是,亞馬留還沒有制訂對華人管理的相關章程即遇剌身亡。其繼任者依照1852年11月19日第104號《關於檢察官署的刑事訴訟章程》的訓令,針對華人的管理建立特殊的部門華政衙門,並由政府裏的理事官兼理。1862年7月5日,公佈了《華務檢察官署民事訴訟章程》,賦予其處理華人之間或被告為華人的爭議的許可權。至1865年7月5日的訓令,華務檢察官署才最終獨立於議事會而歸政府管轄,華政衙門的格局基本形成。隨後又經歷1877年6月11日、1877年12月20日及1881年12月22日的三次改革,華政衙門逐漸完善。根據《澳門憲報》記載,華政衙門的職責大體分兩部分,一是訴訟,二是政事。其機構由三大部分組成: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2頁。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78-79頁,註釋220、221、222。
3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第一,政府機構,由理事官、國家律師、由1名正翻譯官、1名副翻譯官、2名一等翻譯官、2名口譯(憲報稱“傳話”)、2名司法公證員兼文書、1名文書兼會計員、1名行政文書、2名衙役、1名唐字先生、1名幫辦華文先生、2名華人文書、3名華人衙役組成。理事官乃華政衙門的最高長官,又稱檢察長,憲報發佈華政衙門重要文告時,以“大西洋欽命澳門理事官辦理華政事務”稱呼。議事會時期由民選產生,隸屬於議事會。依照1865年訓令,理事官直接由葡國王室任命,向總督負責,而且必須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至此,理事官才完全脫離議事會。近代華政衙門(華政廳)理事官一覽表時間人名備註1879年4月26日梁紹(L.Ferreira)澳門理事官辦理華政事務1879年6月28日伯多祿(PedroNolascodaSilva)署理1879年9月27日花賡(IgnacioMiguelLeitãoMansodeLimaFalcão)1880年3月23日施伯多祿(PedroNolsscodaSilva)署理1880年6月5日巴(AntónioJoaquimBastosJr.)1881年6月11日何利華(AntónioMarquesd’Oliveira)1882年12月23日馬(LourençoMarques)署理1883年7月7日梁(L.Ferreira)署理1887年6月10日德利士(JoaquimCandidodaSilvaTelles)署理1889年7月18日簡(J.CandidoS.Telles)署理1889年12月5日何(Marques)1890年10月9日沙(FranciscoMariadeSalles)1892年1月14日衛(BazilioAlbertoVazPintodaVeiga)華政務廳1893年10月21日沙(Salles)署理1894年6月23日梁(LeoncioAlfredoFerreira)1900年5月12日羅(FernandoJoséRodrigues)1903年1月17日剛(J.B.Gonsalves)1903年5月30日江(JoséAugustoPereiraGonsalvesJunior)1903年10月24日辛(J.A.Santos)署理1905年2月25日馬(JoséLuizMarques)1906年11月24日金(BarãodeCadoroCarlos)1907年4月27日黎(CarlosdeMelloLeitão)1908年10月17日斐(FerreiraMarques)1909年7月17日黎(CarlosdeMelloLeido)1910年6月24日李本表根據《〈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整理而成,其時間不是任命的時間,而是在憲報首次出現的時間。
329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司法公證員兼文書,主理衙門的司法行政事務,負責起草一般行政公文、司法文書,憲報稱“大西洋澳門華政衙門寫字”。翻譯官,華政衙門設立專門的翻譯機構──翻譯官公所(expedientesinico),由一正一副翻譯官與多名助理組成,主要負責政府有關政令及行政、司法文書的翻譯工作,《澳門憲報》1879年2月8日第6號公告:“自今以後,澳門憲報要用大西洋及中國二樣文字頒行,由翻譯官公所譯華文較對辦理,並正翻譯官畫押為憑。”若有華人承充生意需簽訂合同,也需翻譯官將合同譯出華文。華文先生,一名是正華文先生,一名為助理(在《澳門憲報》稱“幫辦先生”),主要是審閱翻譯官的政令與文書之翻譯是否符合中國的文字表達習慣。1882年12月28日任命了正華文先生羅熙耀、幫辦華文先生徐華舫二人,“理事官憑該劄諭飭令該兩先生照中國事例,清心囑咐該兩先生盡其本分。”傳話,澳葡政府執行涉及華人事務,由傳話人勾通、傳達政府的旨意。1882年華政衙門的傳話人是沙威(MauricioXavier)、羅罷士(J.T.Robarts)。差役,主要協助華政衙門管理華人社會治安、調查訴訟事證等。國家律師,華政衙門內設有專業律師代理華人的一切訴訟,1884年1月1日,華政衙門公佈澳門註冊律師名單:叭之咕(AlbinoAntónioPacheco)、巴士度(AntónioJoaquimBastos)、吡唎喇(VicenteSaturninoPereira)、租遮‧施唎吪(JosédaSilva)、唦唎士(FranciscoMariadoSalles)。並稱:“除已上五位外,毋許別人在本衙受人請托代辦衙內之事。現查得有數人常以大言欺人,圖騙錢財,自稱有力能,並有人事可以代人包攬詞訟等謊。蓋此等人固無律師之權,亦無代辦之責,實為欺誑之徒耳。且此等人與衙門書吏並無勢力,本官經已飭令署內書吏各房,如有此等人到署,定行斥逐。”國家律師相對獨立,與華政衙門不存在隸屬關係,應是按察司派駐華政衙門的司法代表,以保證華政衙門司法審理的專業性。第二,由政府專設一個公會,負責對相關律例進行調研與修訂。按照相關規定,公會成員的人選必須是“熟識華政衙門情形及國家辦案政治律例者”。如吳志良、湯開建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1879年2月8日第6號公告稱:“自今以後,澳門憲報要用大西洋及中國二樣文字頒行,由翻譯官公所譯華文較對辦理,並正翻譯官畫押為憑。”《〈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2年12月23日第51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4年1月5日第1號。
3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80年,該公會則由以下人員組成:律例秀才柯唎威喇(BacharelEdnardoAlfredoBragadeOliveira),現任本澳按察使司,舉為公會主席;巴度(AntónioJoaquimBastosJunior),現任華政衙門皇家律政司;梁紹(LeôncioAlfredoFerreira),現任西洋政務廳,前署理事官;卑哆祿(PedroNolascodaSilva),正翻譯官兼副理事官,因現任理事官(請假養病),特委署理;瑪琪仕(EduardoMarques),副翻譯官,舉為公會書記。第三,華人諮詢委員會。早期關於華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涉及對中國風俗習慣的解釋,一般由當事人雙方聘請共同信任的人來提供意見,並以此作為最終裁決的法理依據。後來,澳葡政府為了規範司法程序,制訂了規則,按照相關規定:“在華人風俗習慣未編纂成法典之前,先在檢察官署內成立一個由十二名華人組成的委員會。當委員會需要運作時,其成員從每年澳門納稅最多的四十位華人居民中抽籤選出。當檢察官需要時,委員會負責為其解釋華人的風俗習慣。”1881年何利華(AntónioMarquesd’Oliveira)在其出任理事官的公告中稱:“查華政衙門定章,原有明文,須要遵守華人之律例風俗,然此等律例風俗,本官雖未深悉,惟冀有陪審秉公華人可以出其意見,或與本官晤商,如此,庶可以匡本官之不逮。至爾等陪審秉公,須照公平之心,實事求是,竭力劻勷。”華人諮詢委員在華政衙門審理案件時充當陪審員的角色,負責對中國風俗習慣的解釋,因此,在審理華人之間的案件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三、華政衙門之職能的演變華政衙門的理事官作為政治官員,負責與中國下級官員接觸;作為行政官員則擁有管理居澳華人的職權。根據《華務檢察官署章程》的規定,理事官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一般司法權限與非司法性職責,也就是說,一管訴訟,二管政事。從《澳門憲報》的中文資料來看,在19世紀90年代以前,華政衙門的職責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負責審理居澳華人之間以及華人作為被告的一切民事、刑事、商業及《〈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4月24日第17號。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4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1年6月11日第24號。
331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行政案件。依照相關章程,所有涉及華人的刑事、民事以及治安案件首先要稟告華政衙門,相關華籍嫌疑人要押解華政衙門收監。華政衙門有權審理華人之間與華人作為被告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華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並執行相關的判決。華政衙門還負責對拖欠公鈔的華商進行追討,“如該鋪事頭或司事既送到公物會公所,不肯即刻遵第十七款繳銀,則該管理領牌之簿書吏宜寫報單,並同此人送到華政衙門,其差役所立案券亦送交理事官查核。至該報單要公物會書記或代書記辦事之人簽名為據。第一附款:理事官當政務廳之職,或代理事官辦理之員,即到欠公鈔之鋪行將其貨物或什物逐一點明,所點之物須足填公鈔及費用為止,即在該鋪店即刻將所點貨物出投發賣,以為抵償所欠領牌公鈔及各費用,並須令欠主當面親見出投。第二附款:所有點物出投發賣之各案券,並所欠公鈔銀,一切送交公物會,以便出牌登注簿內。”1882年華政衙門經手審理之案件一覽表西月123456789101112共為盤問3082110202015191771010169搶劫812722426偷竊6504041110161813789131欠銀1113傷創1223332420犯章程21115182865985擊敲411211212發虛誓112滋事11516佩帶嚴禁之軍器17421淩辱人2114遊行1311131373767拒捕1315欺騙112318犯命422119141227總數272943435542758736313989596第二,負責翻譯、宣導澳葡當局的相關法令、法規以及政策。凡政府頒佈新的涉及經濟、民生及社會治安之法令,均通過華政衙門翻譯,刊登憲報,向華人《〈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7月12日第28號附報。《〈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3年2月10日第6號。
3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諭知。第三,負責搜集居澳華人對政府政策、法規的意見,並轉達相關部門的解釋或修訂。1880年5月巴(AntónioJoaquimBastosJr.)出任理事官兼理華政衙門,其上任文告稱:“惟本官更有分內應守之事,蓋分內者即是本官專責,因本官名為辦理華政事務,則可知本官辦理非徒審案主政而已,然必以保護華民為主。須令各守本澳居民章程,如遇有章程飭令,或有不公,或是苛刻,為華人所苦者,本官定必詳稟上司,務求照公辦理。爾華人當知本官為民父母,不僅以一秉至公,辦事無偏,乃為盡職,是必以慈愛之心、保護之意,推及於爾華人也。”如澳門華商對1883年澳門議事公局社會治安條例的異議,經華政衙門轉達,1884年1月議事公局給予了修訂,增加兩座廟宇的開放,放寬節慶、祭祀活動燃放礮竹的禁制。“澳門議事公局為加增告示數款事。查於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出示後,有本澳最巨華商稟情事,茲批准其所求,議定加增數款列左:第一款內,茲加增數附款如後:第四附款,查第一款之第一附款內,前所准華人六廟不在禁內,茲定加多兩廟,亦一體不在禁內:一廟在大街,一廟在下環街之皇家新街。第五附款,自華正月初三至廿五日,准各店鋪行商由晨早五點鐘起至晚夜十二點鐘止,准華人燒放礮竹。第六附款,如有酬神建醮教內各事,並娶親等事,倘先有稟上議事公局求情,方准自早五點鐘至夜十二點鐘燒放爆竹,惟要先於廿四點鐘之前稟准領照,即將該照轉呈巡捕統領查閱畫押方可,但所准衹一夜矣。”第四,根據勞務輸出相關章程,華政衙門負責審核、召募華人勞工,並與其簽訂相關合同,報澳門總督審批。第五,執行葡國海外部關於華人的相關政策。如華人欲加入葡國國籍,必須經由華政衙門審核、公示,始能正式加入。第六,負責居澳華人的生育婚喪註冊。為改善居澳華人的管理,根據澳葡政府1886年6月13日第73號令,設立婚喪產育之註冊章程,“茲所立新章定於西紀本年八月初一日、即華七月初二日創行,惟開辦當始,暫時准任人意,或註冊,或不註冊亦可。至於註冊各件,係因婚姻、生死及實認私出之子女冒充正根之子女,並華人擇立繼子等事。該註冊係在華民政務廳舉行,除安息日外,每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5月29日第2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4年1月28日第4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1年10月5日第45號。
333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十點鐘至三點鐘開辦。其暫時註冊之事,則歸本衙門政務廳寫字辦理。”19世紀80年代,中葡關於澳門的法律地位談判日趨明朗,澳葡政府對居澳華人管理事務也隨之增加,政府法令法規以及相關的文書翻譯工作繁重,為了準確、統一、及時地向華人傳達相關政策法規,1885年將華政衙門的翻譯官公所獨立出來,成立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政府法規與文書的翻譯工作。至90年代,隨着葡國學界對司法統一的觀念日益強烈,1894年2月20日,由殖民部頒佈了《新海外省司法管理章程》,對葡國海外殖民地的司法體系進行較大的改革,取消了澳門司法委員會及作為司法機關的華務檢察官,其職責由澳門區法院的法官行使,較輕微的案件可由市政法官或平民法官負責。至此,澳門華政衙門結束了原有的司法訴訟功能。從《澳門憲報》中文資料來看,從1894年以後,華政衙門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第一,從稱謂上,華政衙門改稱華政務廳署,與西洋政務廳署相對應。第二,華政務廳署不再處理訴訟事務以及華人入籍等問題,這些業務均改由按察使司辦理。第三,華政務廳署除沿襲原來華政衙門的政事部分事務外,改革後,其處理的事務更接近經濟與民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經濟方面。1.近代澳門經濟體制以行業壟斷性的經營為主,大至博彩業,小至食品、人力車等,均通過投標方式,實行個人或機構專營。在這些經營性的商業活動中,華人佔據絕對的優勢,華政務廳作為中間環節,參與相關各類承投章程的落實、監督。如白鴿票、山票、闈姓等承投,華政務廳負責審核承投者及其擔保人的資格、收管按金、監督開票以及督查經營者是否按章程規定經營,並對違犯章程者的進行處罰。“所有票廠事務及稽查該廠之權,係歸華政務廳辦理。”每個承投者均招募巡役,負責巡查非承投者的侵權行為,這些巡丁必《〈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6年7月22日第29號。李長森在《百年搖籃,樹老花香──澳門理工學院中葡翻譯課程百年滄桑》一文中認為:1885年11月2日,澳門政府頒佈法令,將隸屬於澳門輔政司衙門的華政衙門獨立出來,升格為華政廳(RepartiçãodoExpedienteSínico)。成立該廳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澳門行政當局與廣大華人社會的語言溝通問題,澳門政府需要在社會、文化、經濟、法律等諸多方面對華人實施管理,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翻譯工作。為了充分發揮該署的職能和作用,就有必要對充當筆頭和口頭翻譯的人員進行正規培訓,因而也就需要設立一個培訓翻譯人員的機構。(載《澳門理工學報》(澳門)2008年第4期)。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55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3年5月9日第19號、1909年6月5日第23號。
3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須持有華政務廳“簽名蓋印兼經輔政司畫行”之工作牌照,“倘該丁既無牌照而又恃強截搜,許即鳴捕保護或覓證人來署指控,以憑懲辦。”2.澳葡政府對於非壟斷性的商業經營活動,均事先簽署相關的章程加以規範,如工業製造、當鋪經營、銀號經營等。華政衙門則負責經營者是否依照章程進行經營,如依照1903年10月28日的當鋪章程,負責當鋪的監管,包括當鋪的營運、違規處理、東主與按押者糾紛的調解。依照1907年8月24日公佈的《販賣槍礮軍器並製造礮竹章程》,協助管理軍事槍械及製造礮竹。負責查核牌照、監督槍械、礮竹及相關原材料的進出口、監督槍械交易及登記槍械購買者資料等。第二,在社會管理方面。近代澳葡政府對於澳門社會的管理採取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讓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諸如市政工程、政府物資採購、街道衛生、路燈管理、廁所管理等,均以承充的方式,將其通過投標來發包給個人或機構。華政務廳則要參與相關的宣傳、投標與監管工作。此外,華政衙門還要依照相關章程對特殊的華人群體進行監管。如負責給華人乞丐發放牌照。對經查核符合條件者,“即可發給憑照一紙,須將該乞姓名、年歲、有無妻室、原籍何處、身裁、面貌以及盲跛聾啞各疾、應在某處、如何行乞注明照內,另給硬牌一面,寫乞丐二字,西人用洋字寫,華人用西華字寫,俾該乞掛在胸前。”又如,依照《娼寮章程》,負責對娼妓的管理,包括註冊發牌、衛生防疫等。又如,根據《澳門傭工章程》,負責華人傭工的註冊、管理以及糾紛處理。華政衙門衹可對不遵守相關章程者進行罰款、註銷註冊、逮解回籍的處罰,較為嚴重者或不服處罰者則交由按察使司審理。《〈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6年7月7日第27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4年1月9日第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8月24日第34號。章程規定:凡賣軍器店“必須設簿一本,在該簿內登記買者姓名及某項槍械某日入鋪某日賣出若干,一一登注明白,以備查核。附款,此簿逐頁編列號數,由華政廳畫押於上。”《〈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0年5月12日第19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7月19日第28號附報。《〈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2年9月13日第37號。
335近代澳門華政衙門之組織與職能演變結語自從亞馬留在澳門推行殖民管治以後,澳葡政府對待居澳華人的管理採用了拉攏、安撫的政策,第一階段,策略性地將香山縣丞視為中國的領事或居澳華人代表,以穩定殖民管治初期華人的對抗情緒。第二階段,在澳葡政府內設立華政衙門,以較為柔性的方式管治居澳華人,實現其對澳門的全面管治。第三階段,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後,確立了葡國永居管理澳門的地位,隨之以司法統一的觀念,將華人的訴訟統一交由按察司署辦理,並將華人風俗習慣進行葡式法典化,從而實現葡國對居澳華人按葡國律例管理的目的,至此,葡國完成了對澳門進行殖民管治的司法程序。在澳門的殖民化過程中,澳門華政衙門在不同的階段中起到了安撫、穩定華人社會的作用,對澳門華商經濟的發展也起了一定的引導與保護作用。原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
3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社會民生
337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據知,中國內地的學術界,在中國近代史的研究方面,其中一個重點是響應1986年的國家七五計劃,對中國近代農村的歷史展開深入的研究;而其中在華南地區方面,即以珠江三角洲的農村為主要的研究對象。筆者淺陋,撰述本文的目的,僅是希望在珠江三角洲農村發展的歷史研究方面,作一次嘗試,並藉此機會,以就正於方家。氹仔、路環兩島,現在照一般的說法,是附屬於澳門的。不過,該兩島至今仍保存了相當完整的清代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面貌,所以筆者決定選擇為課題。氹仔島至今尚存的村落為卓家村,但較諸81、82年前的樣貌,已有很大的改變了;路環島還有路環、黑沙和九澳三條村落,保持得比較好。本文討論的範圍,不出香山縣及上述路氹兩島的村落;而筆者過往的實地調查與觀察也是以該四條村落為對象的。一、仔、路環兩島與清初的遷界清初,東南沿海有遷界一事:清廷為要堅壁清野,以防禦臺灣的鄭氏,所以嚴立海禁,禁止人民出入,以杜絕鄭氏與內地的交通,而香山縣亦受到嚴重的影響。祝〈志〉卷八《事略篇》據紐玉琇的《觚賸‧粵觚》載: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鄭煒明作者簡介:鄭煒明,香港大學饒宗頤學術館副館長、高級研究員、文學博士。謝國楨:《清初東南沿海遷界考》,《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一書附錄二,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11月,第237-269頁。
3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康熙)三年(1664)甲辰春,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先畫一界,以繩直之,其間多有一宅而半棄者,有一室而中斷者,濬以深溝,別為內外,稍踰跬步,死即隨之。氹仔、路環兩島,屬香山縣轄,以當時遷界執行的嚴厲程度看來,亦必在內遷五十之里之列。事實上,氹仔、路環兩島的居民,更可能早於清康熙元年(1662)已經內徙了。祝〈志〉卷八《事略篇》載:康熙元年賊鄭錦(案︰疑即鄭經)猖獗,命內大臣(案︰即閣臣)科爾坤、介山巡視濱海居民,令徙內地五十里,賑貧民之不能遷者。(郝〈通志〉)於是黃梁都、沙尾、北山、奇獨澳、黃旗角、潭洲諸鄉皆遷。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採訪冊〉)氹仔、路環乃香山縣轄下的兩個海中小島,一如奇獨澳、潭洲和北山,尤其是北山,與氹仔、路環兩島一樣,屬恭常都,既遷北山,則氹仔、路環兩島當亦在濱海地區而被內徙之列。又案清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二記有“元年畫界,自古鎮歷觀音山、……三竈背村、北山、前山寨……關閘口……至小虎山為香山邊,邊界以外黃梁都、沙尾村、北山嶺、旗纛澳、橫琴山等諸海島皆移並續遷。三竈、北山、前山寨、關閘口、旗纛澳(即奇獨澳)、橫琴山等山皆近路、氹二島,“橫琴山等諸海島”應即包括路、氹二島,且路環島向屬橫琴,據上述幾點,我們可以相信兩島是在康熙元年遷界的。由此亦可知道,清康熙初年的遷界,以香山縣來說,是先徙諸島和沿岸各鄉,然後才續遷縣內各處的。但當時監督遷界的官吏和士兵,酷虐無度,至對香山縣造成很壞的影響。祝〈志〉卷八《事略篇》有詳細的記載: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5年8月,第4冊第1314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第1313頁。杜臻︰《粵閩巡視紀略》第2冊,第18頁,孔氏嶽雪樓影鈔本,上海古籍書店複印,商務印書館香港分館發行,不著複印出版、發行年份。可參考拙著《澳門附近島嶼氹仔、路環歷史初探》,澳門東亞大學研究院中文系未刊碩士論文,1987年,第35-40、72、389、401等頁。
339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於是……諸鄉皆徙,督遷兵士,恣俘掠,……初黃梁都民奉遷時,民多戀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都眾。平藩左翼總兵班際盛計誘之,日點閱報大府即許復業,愚民信其然,際盛乃勒兵長連埔,按名令民自營入後營出,入即殺,無一倖脫者。復界後枯骨遍地,土民叢葬一阜,樹碣曰木龍歲塚。木龍者,甲辰隱語也。(〈採訪冊〉)可見遷界一事的流毒,是多麼的慘烈了,連甲辰二字都不敢提。要以甲屬木、辰肖龍的木龍來代替,當時民生之苦,可想而知。遷界遺害,終於導致香山縣多次的民變。祝〈志〉卷八《事略篇》載:(康熙)七年(1668年),遷民結黨為亂。(康熙)七年三月,巡撫王來任上展界之議,其略曰:……如謂棄之地小而防禦之事大,臣思設兵之意,以捍封疆而資戰守;令海寇侵掠,乃縮地遷民,棄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臣撫粵二年有餘,亦未聞海寇大擾,所有者仍被遷逃海之民,相聚為盜。今若展其邊界,即盜亦可弭矣。(〈採訪冊〉)是以知自1668年起,香山縣濱海各地,已有海寇騷擾,且成員多為“被遷逃海之民”。有人甚至認為清嘉慶七年(1802)的惠州會匪之亂,道光二十二年(1842)的三合會石門甘秀、隆都高明遠、周配琚起事,都與遷界一事有關:因為嘉慶七年的惠州會匪之亂,響應最為積極的是遷界時受害最深的黃梁都,而道光二十二年三合會起事各人,多係遷民之後,相信確有一定的淵源。案上述兩次起事,田〈志〉卷二十二《紀事篇》有載,可參考。由此可見,氹仔、路環兩島後來成為海盜的淵藪,遷界一事實為其遠因;再據清道光二十三年甘秀派手下到氹仔拜會一事看來,這兩個小島,自清康熙七年起,已漸漸形成為一個農民、漁民、海寇、劇盜和三合會成員混居的社會,而居民的身份,估計頗為複雜;即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第1314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第1315頁。方印朝:《清代廣東沿海大遷徙考》,《廣東文獻季刊》第9卷第2期,臺北:廣東同鄉會發行,1979年6月20日,第10至14頁。可參考拙著《澳門附近島嶼氹仔、路環歷史初探》,第121-123頁。
3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既是當地的一個務農為生之人,同時又可能是一名三合會的黨徒等等。直至清康熙八年(1669),香山縣始得復界。祝〈志〉卷八《事略篇》記:(康熙)八年己酉春三月,詔復遷海居民舊業。(郝〈通志〉)惟黃旗角、潭洲、黃梁都、沙尾、奇獨澳未復。案北山不見於此列,足證恭常都已復,氹仔、路環兩島的規復,或即在此年。否則,便要推至1684年了;祝〈志〉卷八《事略篇》有載:(康熙)二十三年,西南諸鄉遷民盡復業。(〈採訪冊〉)二島在香山縣城南面,所以說也有這個可能。但據路環島公元1981年辛酉年重修天后分古廟碑誌所記:“本廟創建於康熙十六年(即1677年),迄今三百○三年。”(見同註五所引拙著論文之附錄一)則可推斷氹仔和路環兩島,在清康熙八年已經復界。二、乾嘉時期兩島的民生自乾嘉以後,路、氹二島居民的生活面貌,由於所得的銘刻和文獻資料較多,就漸次顯得清晰起來了。據在氹仔島卓家村得到的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二月廿五卓開挺、卓學宏送沙田契,同年同月同日卓燦溪、燦玖、燦瓊等送沙田契,同年四月一日卓開匯送沙田契和同年四月十四日卓悅宏送沙田契等都載有下列一事:蒙皇上於乾隆年間將此場倒缺,不用需糧納稅。(見同註五所引拙著論文之附錄二)是以知氹仔島的田地在乾嘉年間是免稅的,可能是因為田地貧瘠,加上遷界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第1316-1317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8,第1319頁。
341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一事的影響,尚未復原,政府就給當地居民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吧。據上面援引的各契加上清嘉慶二年(1797)八月十二日卓開滿賣田契,可知嘉慶年間氹仔島的地價,約如下(依立契時序先後):1.田一坵加魚塘一個,值六大元。2.沙田一畝七分正,值三大元。3.沙田一畝另加荒園一坵,值兩大元。4.沙田一畝二分四另荒園一坵,值銀三大元。5.沙田二畝五分,值銀六大元。是以知當時地價一畝沙田約銀兩大元左右,一般賣田的都會附加荒園以作招徠;當時習慣並不為稱為賣田,多叫做“送田”,因為買賣雙方有叔侄族兄弟的關係,稱為送是為了互存顏面情誼。一般賣田所得的銀兩,都託辭為“受到舊日築壆(或築基)銀若干”。亦因此知道氹仔島在嘉慶年間,已有魚塘的經營,且據卓燦溪等立的送田契,更是用沙田改裝而成的(其他嘉慶年間所立的契約所記略同):依願將此沙田送與福謙、昭義二人,使修築養魚或成耕種。(見同註五所引拙著論文之附錄二)氹仔島清時漁民贈船甚盛,務農之餘兼營魚塘,也是很自然的事。當時氹仔、路環兩島的民生,約如上述,社會型態可說是頗為特別的,既有漁民聚居,也有稼穡的生活,是個漁農共存的地方。在氹仔、路環,無論是耕種或經營魚塘,其實都與沙田有關。所謂沙田,據劉稚良《沙田志初稿》一說,沙田的釋義如下:一、沙田係指沿海沿江沿河濱水之區,一切淤積漲生田坦──如圍田、潮田、桑基、葵基、魚塘、草坦、水坦、單造鹹田及荒田、洲圍、魚塌(潮洲)、蠔蜆塘坦(東莞、寶安、臺山、陽江)等而言。中山縣文獻委員會編:《中山文獻》第2期,1948年,第76頁。
3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而香山縣的沙田,則“僅有圍田、潮田、桑基、魚塘、草坦及水坦六項,略與別縣不同,而桑基、魚塘、原屬潮田”。又據傅同欽《明清時期的廣東沙田》一文研究所得,沙田“是明清時期廣東沿海土地的稅則名稱”,“一般是指沿海瀕江淤泥積成的田土”,“新積土地在短時期內不向政府交賦稅,故稱‘無稅業’”,但“這種土地經過農民辛勤耕種管理後,大約三年即可成熟田(案卓燦溪等立的送田契亦有提到“成熟耕種”這點)。“按法律規定,熟田要向政府報稅額納賦”,“由於沙田‘廢復不常’,畝無常數,因此稅無定額”;不過,凡“‘沙田已報稅者可為永業’,世襲耕種”,“並可以轉讓這種使用權”。由此可知,“沙田是要向政府報稅額交納賦稅的,故屬官田”。氹仔、路環兩島的田地,亦屬這種。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亦有“(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知縣勞可式清丈(即測量應繳稅的田地的意思),丈熟(指熟田)不丈荒(指荒田)”的說法,可知道當時規定,沙田祇有熟田是要納賦的。至於沙田的生產,可據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三《地語篇‧沙田》一條的記載,知其大概:廣州邊海諸縣,皆有沙田,順德、新會、香山尤多。農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結墩;墩各有牆柵二重以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蒔,至五月而畢,名曰田了,始相率還家。……七、八月時,耕者復往沙田塞水,或塞篊箔,腊其魚蝦鱔蛤螺蛭之屬以歸,蓋有不可勝食者矣。自癸巳(案︰即清順治十年,公元一六五三年)遷海以來,沙田半荒,主者賤其值以與佃人。佃人耕至三年田熟矣,又復荒之。而別佃他田以耕;蓋以田荒至三年,其草大長,佃人刈草以售,每一日之功可充十日之食;又有魚蝦鱔蛤螺蛭之屬生育其中,潮長輒塞篊箔取之,其利甚饒。草之盡刈者,則燔以糞田,田得火氣,益長苗︰而田荒之至三年又復肥沃,故佃人每耕之三年,必荒之三年。中山縣文獻委員會編:《中山文獻》第2期,1948年,第76頁。陳子龍等:《明經世文編》卷188《(霍韜)書沙田事》,傅同欽文,載廣東歷史學會編的《明清廣東社會經濟形態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6頁。原註見霍韜《渭厓文集》卷10。見同前註。廣東歷史學會編:《明清廣東社會經濟形態研究》,第65-74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3,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第3冊,第337頁。屈大均:《廣東新語》卷3《地語篇‧沙田》,澳門萬有書店印行,不著出版日期,第31頁。
343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氹仔、路環兩島沙田的生產情況,大致如屈大均所述。祇除了因魚鮮易得,有的人便將沙田築基或壆,改為永久性的魚塘(案︰綜合上面所述,魚塘本就是沙田的一種,參考劉稚良《沙田志初稿》一),以便培殖魚苗,從事養魚生意。修築沙田為永久性魚塘一事,氹仔島卓家村嘉慶年間的五張送田契可以為證。契內都有提到“修築養魚或成熟耕種”這點。是以知兩島的居民,是以耕種、刈草售賣、經營魚塘為生計的,以我過去六年在兩島的調查所得,屈大均所記非常詳細,例如刈草及燔草以糞田兩項,至今兩島村民仍然這樣做;至於魚塘,在1983年前仍有,當地居民更有兼營養豬、羊、雞、鴨和鵝等家禽的,相信是自清朝以來已是這樣的了。從屈大均的記載,我們知道沙田每有業主租田給佃人耕種的情形。事實上,氹仔、路環兩島,確曾有佃戶的存在。據清光緒五年(1879)九月初三的《氹仔、路灣田土憲縣葡具結抄白》載:鄭位元等呈奉香山縣正堂許批,氹仔、路環等處田畝,均係縣屬……西洋人……竟向各佃收稅,搶去租谷。(見同註五所引拙著論文之附錄二)同一《抄白》又附有光緒五年十一月香山縣官員的告示,記有:為示諭……,據南屏等村鄭位元等呈控西洋人向伊等氹仔等處佃戶收稅不遂,搶穀一案。(見同上)足證在公元1879年(甚或更前)的時候,氹仔、路環兩島有部分沙田是屬於一個居住在香山縣南屏村名叫鄭位元(還有一些其他人)的地主所有,他將那些田地租給了當地的佃戶耕種,規定每年是要納租穀的,案這份《抄白》得自氹仔島卓家村,筆者藏有原件影印本。上面援引過的卓家村嘉慶二十三年各契,都提到乾隆十一年(1746),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有載:老荒田知縣張汝霖請免升科。(案︰乾隆十一年也)。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3,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第3冊,第342頁。
3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所謂升科,即開始計稅解:“昔日此種田坦,始初必須開墾,滿一定年限後,按照普通田地賦則,科以糧銀,是謂升科。清制水田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惟康熙九年(1670)屯丁墾復之田,三年起科,十年始改,奉列六年起科。”但相信氹仔、路環兩島的田地,因為遷界的影響,久未恢復原狀,至乾隆年間,仍屬老荒田,所以就得以“免升科”了。案氹仔、路環兩島沙田應是在清道光二十七年(1874)重新升科的;據清道光二十八年正月二十日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發給業戶卓福東的執照(憲照,有官印,見同註五所引拙著論文之附錄二)裏提到“限於道光丁未年起徵輸糧”,足可為證。另有一點必須補充的是:氹仔島的沙田,一直至乾隆年間仍屬老荒田,據張汝霖原奏,老荒田所出產的祇是薯芋雜糧而已,是以相信路、氹二島,自復界以來至乾嘉年間,沙田農作收成,絕非豐沃。結語綜合上述的初步探索,我們得出下列幾點看法:一、珠江三角洲地區香山縣轄的邊界以外海中諸島都是在清康熙元年(1662)遷界的。氹仔、路環兩島亦在此列。以香山縣來說,是先徙諸島及沿海各鄉,然後才續遷界縣內各處的。當時民生極苦,逃海者甚夥。二、遷界遺害,成為香山縣以後民變頻生、海中諸島多有海寇的遠因。路氹二島向以多盜聚結聞,與此亦不無關係。三、路、氹二島自清康熙七年起,社會結構漸趨複雜,已非單純的農村或漁村社會了。該兩島已漸漸形成為一個農民、漁民、海寇、劇盜和三合會成員混居的社會。居民的身份,往往是多重的。四、至康熙八年(1669),香山縣恭常都各地,包括海上各島復界。氹仔、路環兩島屬恭常都,亦在此列。五、清乾隆十一年(1746)至道光二十六年(1846),氹仔島沙田是免賦稅的。大概是因為受遷界的影響,加上田地貧瘠,復原不易,政府就給島民一個休劉稚良︰《沙田志初稿》,《中山文獻》第2期,第79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3,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第3冊,第342頁。
345清初廣東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養生息的機會。據此,我們可以推測當時珠江三角洲沿海的其他老荒田及荒田區,亦應得到免賦稅的待遇。至於乾隆十一年以前,康熙八年以後,兩島沙田須否賦稅,因資料不足,未敢妄斷;但據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載,康熙二十八年知縣勞可式“丈熟不丈荒”,加上乾隆十一年的時候,知縣張汝霖稱香山縣的田地為老荒田,請求免開始計稅一事看來,估計兩島以至珠江三角洲沿海各荒田區都會在不丈、免賦之列的。六、從路、氹二島的情形出發,我們可以推斷當時珠江三角洲各沿海村落,都是漁農並兼的,更多有將耕種的田地改為永久性魚塘,從事養魚生意的。路、氹二島自復界以來至乾嘉年間,沙田應仍屬老荒,生產的不過是薯芋雜糧而已,農作收成,絕非富饒。相信正因為這樣,才有把沙田改為魚塘的情形普遍出現,而且魚塘的買賣價明顯地高過耕地,這樣看來,這大抵也是濱海村民為了生計而另謀的一條出路吧。總之,珠江三角洲沿海沙田村民是以耕種、刈草出售、捕捉魚鮮及經營魚塘為生計的。七、當時的田地買賣,多在同一宗親間進行,故稱為“送田”。一畝沙田地價約兩大元左右,一般賣田的都會附加荒園以招徠。案嘉慶、道光年間香山縣的銀價約在一元對零點六三至七二兩不等。最後,筆者必須說明的一點是:歷史的實際情況肯定比這篇短文的論述要錯綜複雜得多;本文的幾點不成熟的看法,未必完全適用於整個珠江三角洲地區,但若對認識該地區沿海,特別是海中諸島島上村落發展的歷史略有幫助的話,筆者便於願已足了。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3、14期合刊,1993年。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3,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第3冊,第337頁。祝淮:《新修香山縣志》卷3,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中山文獻》第3冊,第342頁。陳春聲︰《清代廣東的銀元流通》表1《嘉慶至宣統各地銀元價格》,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會編:《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12-213頁。
3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鼠疫是人類歷史上傳染最烈的瘟疫之一,1894年,粵港爆發空前的鼠疫流行,咫尺之遙的澳門卻在當年未受侵擾。1895年,澳門鼠疫晚到,也衹是稍有感染,未見流行性傳播。聯繫到2003年春天的“非典”,澳門也能獨善其身,澳門果真是一塊五毒不侵的“福地”嗎?兹以1893年7月18日至1895年12月25日行刊的《鏡海叢報》中文版為主要分析樣本,論述公共性防疫乃澳門避疫成功的重要秘訣。一、鼠疫在澳門周邊的流行及分析文本鼠疫(plague),經典的病學釋義為“鼠疫桿菌引起的烈性傳染病”。一般先在家鼠和其他噬齒類動物中流行,由鼠蚤叮咬而傳染給人。常先引起淋巴結炎,輕症局限於此,重者病原體侵入血液,引起敗血症或肺炎,分別稱為腺型、敗血型和肺型鼠疫。後者亦可經呼吸道傳播而得。主要症狀有高熱、出血傾向、極度衰竭等中毒現象。此外,由於臨床類型不同,尚有各自的局部症狀。鏈黴素和磺胺類藥早期聯合應用有良效。預防在於嚴密隔離病患者,滅鼠滅蚤,預防接種和加強國際檢疫”。人類最早的鼠疫流行發生於西元6世紀,染病而亡近億人,這在世界人口並不很多的古代,是驚人數字。自那以後,鼠疫便成為“中世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郭衛東作者簡介:郭衛東,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第2073頁。
347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紀令人害怕的瘟疫。它們一爆發,就引起了一片恐慌。無數人逃離城市,躲避瘟疫,因為那時人們還不知道病因何在,也不知道還有甚麼辦法能夠避免傳染。”中世紀的西方稱鼠疫為“黑死病”;嶺南各地民間稱之為“惡核”、“核疫”、“大頭瘟”、“人瘟”、“瘟疫”、“控槌案”、“浮核”、“著瘟”、“粒總”、“腳邊浮核病”、“惡核病”、“癧子症”等。1894年,粵港爆發空前的鼠疫流行,據廣州老中醫易巨蓀稱:“甲午吾粵鼠疫流行,始於老城,漸至西關,復漸海邊而止。起於二月,終於六月。疫疾初來,先死鼠,後死人,有一家而死數人者,有全家死絕者,死人十萬有奇”。有研究者認為,在當時人口150萬的廣州,“十萬有奇”的死亡人數略誇大,死亡人數當在七萬上下。鼠疫從那年5月初傳入香港,5月10日,港島被宣佈為疫區,“當時僅是6月7日那一天內,中環太平山那一個人口擠住得最密的地區,就死掉一百多人,而且又有六十多人被傳染上這種不治之症,立刻就鬧得人人自危”。這一時期淋巴腺鼠疫的流行是香港早期醫學史上最引人矚目的大事,疫病造成嚴重的生命和經濟損失。據港英政府保守確認,1894年香港腺鼠疫流行,患者2,679人,其中死亡者高達2,552人。令人稱奇的是,與穗港咫尺之遙的澳門卻在當年未受鼠疫侵擾,“去歲時疫流行,省港遍及,惟於澳門一隅獨享太平,幾疑天之待澳居民為獨厚”。果真是天佑澳民嗎?不料,旋至次年,澳門好運不再,鼠疫開始傳播,其因又何在?應該說,有關1895年的澳門鼠疫,並非沒有人研究,新近所見的賴文、李永宸先生的大作《嶺南瘟疫史》,就是一部對該地區傳染病歷史進行全面描述的傑出著作,但該著作有關1895年澳門鼠疫的研究,主要依靠《澳門憲報》為原始分析樣本。我們知道,《澳門憲報》是澳門政府的公文刊載,其紀錄角度側重於官方。為了更全面地研判1895年這一澳門歷史上首次鼠疫傳播,本文願以另外文本[德]伯恩特‧卡爾洛─德克爾(VonderAntikebiszurGegenwart):《醫藥文化史》,姚燕、周惠譯,盛望平校,北京:三聯書店,2004年,第244頁。賴文、李永宸:《嶺南瘟疫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01頁。洗維遜:《鼠疫流行史》,廣州:廣東省衛生防疫站,1989年,第202-203頁。轉引自賴文、李永宸:《嶺南瘟疫史》,第421頁。余新忠等:《瘟疫下的社會拯救》,北京:中國書店,2004年,第246頁。《澳地後盛論》,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編:《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10日,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本文所引錄《鏡海叢報》的全部資料均出自該影印本。
3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從另一角度就此進行論述,我們的主要分析文本為《鏡海叢報》,該報創刊於1893年7月18日,周刊,分別有中文版和葡文版(葡文版刊名為EchoMacaense,直譯為《澳門回聲報》),中文版的終刊為1895年12月25日,可以看出,在中文版行刊的兩年間,正好是廣州、香港、澳門鼠疫相繼發作的時間段,故而,有大量第一手的真實具體生動的記述,它為澳門史上第一次鼠疫流行留下了珍貴史料,而有關此方面的資料,尚未被後世的研究者所注意。《鏡海叢報》的報主是澳門土生葡人飛南第,所以,這又是一份民間人士創辦的報紙。《澳門憲報》為官方公報,而《鏡海叢報》係民間周報,因報刊屬性的差異,辦報者立場的區別,故而論述角度或有不同,兩種樣本可從不同視角互相補充糾正。本文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以求更全面揭示這場瘟疫及澳門的應對。二、遲到的澳門鼠疫及公共性應對1894年,粵港爆發鼠疫,澳門獨善其身,“不料,自冬及春,自春及夏,始而日病者數人,繼而日歿者數十人。……人心惶惶,各自為計,悵禱天之乏術,惟避地以圖存,因此遷回鄉者有之,遷往港者有之,遷去省者有之,其不能離澳而家資殷實者,亦以舟作陸,河上逍遙。每當夕陽初落,樓閣上燈,則店皆閉戶,路少行人,市情之冷淡,為數十年所未睹。而福隆新街、寧居里一帶繁華盛地,更門庭冷落,車馬稀疏,十室九空,無幾存者。而開閘門外,新塚纍纍,素冠載道,更為目不忍睹,耳不忍聞”。當粵港鼠疫平息,原本風平浪靜的澳門卻又疫症蔓延。有關澳門鼠疫各種情況,《鏡海叢報》給我們留下了豐富記述。關於澳門鼠疫的傳入途徑,自來有兩種說法,第一種是北海傳入:“惟以去歲北海起疫,延至澳之沙欄仔,於時諱莫如深,衹知專掩鄰人耳目,不知查禁外來船隻,先事嚴防,以致北海埠染有疾疫之豬畜混進澳門,奸商偷宰,貧民貪圖價賤,私相買食,傳染日廣,積之又久。近時官醫生始行查悉所屠各豕,內中委有生蟲之事,極為申禁,而事已遲矣”。更多的還是認為從廣州或香港傳入,有關《鏡海叢報》的全面介紹請參見費成康先生所撰《孫中山和“鏡海叢報”》,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編:《鏡海叢報》,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澳地後盛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3日。《平情坐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
349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澳無時疫之說,因係所患之症皆由北海傳染而來,或緣省港舊根苗芽復發”。澳門疫源說法不一,重要原因在於早期沒有建立死亡報告制度。澳門“報死之冊,未見舉行。此事雖非關係緊要,然而外埠通商之地,無處不舉行此例,獨澳門則否。……惟係關閘外所葬之人,每月例於憲報刊登一次,男若干名,女若干口,孩童若干,雖不能報無遺,十漏得其八,顧亦可云,幸有此舉”,按照1894年“憲報”的記錄,西曆8月死亡人數為119人;9月為105人;10月為120人;11月為229人,12月為312人,1895年1月為201人,2月為150人。根據上述死亡數的分析,有時人推測“西去歲十一、二兩月疫氣已盛矣。何以知其然,計其死亡之數,額外增多,非疫而何?況有從水道而赴對海者,尚不知若干數目乎。如果設有報死之例,則西洋政府按冊而稽,忽見其喪亡之多,自必驚心震魄,急行密查,便知澳地有疫,先為預防,不致如今日之蔓延甚廣,流禍無極矣”。照此說來,澳門自1894年底即已經鼠疫流播,不過,這僅衹是推測,缺乏直接佐證。1895年仍被公認為是澳門歷史上首次鼠疫流行的年份。澳門的疫死人數也是一筆糊塗帳,澳門疫情盛時,香港政府曾派官差王永年到澳瞭解情況,據澳門潔淨局和新設立的“呈報死人處”提供的信息是,到西曆4月20日,“福隆新街有一妓屋,共死三十餘人,計妓九名,已死其七,衹餘兩名澳妓逃至香港。”但據細查,實際上那裏每個妓屋(包括人數最多的“合心樓”)的人員最多不超過20人,不可能死出30餘人。澳門當局“張大其詞,混據風聞,糊塗呈報,似亦失職。澳港相連最近尚如此,其虛謬況有遠於澳門,則更不知若何矣”看來,官樣報告疑點甚多。關於澳門的重要疫點,《鏡海叢報》亦留下原始記錄。澳島最早出現鼠疫的或是沙欄仔。“去歲省港並疫,澳獨無事,群相喜慰,心乃竊竊,然憂之以為人心之惡,愈積愈厚,未必此方而並良也。去冬之杪,時於報時楮勸人修善消災。蓋其時沙欄仔一帶已兆先機,延至春時,似已成象”。疫症最嚴重的是水手東街,“街口有第廿一號門牌之屋,連旬之內共死九人,兩小孩、兩女子、四中年婦、一老叟。此屋乃係破爛洋行地庫寬廣,貧民分賃而居”。再是福隆新街:“廿《譯文附言》,《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日。《請增新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6日。《譯文附言》,《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日。《宜莫深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日。《擇地諭遷》,《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
3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五晚,街內有妓名成就,沾有時疫,貧不能去,擁髻挑燈,養疴斗室”。還有石角嘴、龍嵩街等地,“石角嘴一廠更多,手到春回。惟初十日最甚而已,然商民猶未大定,遷者依然,去者未有歸志。蓋因時疫如水之流,此方雖已安瀾,彼處又復蕩激。如本月初旬之龍嵩街蘭記西菜館東許某,可謂寒心,計其前後不滿三日,全家眷屬告逝紛如,先亡其外舅母,遂及其婿,並婿之弟,然後乃及其身。先一日許尚會客飲酒,開匣取具,乍見腐鼠兩頭露於飲具之側,臭氣直貫鼻端,急覆藏之,而別遣人料理,席甫終而病作,延至次晨,遂乃不可救藥”。根據疫情猖獗的地點來看,易感人群主要是貧苦人家,他們居住環境差,人口擁擠。再是娼寮妓院,人品流雜,外來人多。另外,與生活習慣相關,“現聞所死之眾,華人多,西人少,其故何哉?華人多不顧其住居,不理其服食,每屋之中,常至歲尾纔一滌之。其衣之汙,幾欲生鹽竟不思洗;更有屋窄人多,略開小窗,又常關閉,此皆致病之由也。試觀疫盛之區,常在最汙之處,可以思矣。”關於疫症表現,《鏡海叢報》的描述與近代腺鼠疫的科學典型症象或有區別,但亦可作為參考:“毒入於腦,所現病形可以知其故者有二:一係腦膜腫脹,一係腦血流潰。初起之時,頭覺甚痛,額端及兩太陽穴或發大熱,病勢驟起,其狀必劇,久而久之,其病亦隨時候而減,不若前時之利害矣。頭覺有痛,定係兩太陽(穴)跳躍,有些病人並見後枕骨作痛,曾見兩人自雲頸項皆疼,因係毒在背脊骨而起。頭痛而若係腦膜腫脹,其人必發胡話,兩眼歪斜側視,或作左右視之象。如果腦殼之內或有血出,則在其人眼珠可以察驗。……又有在人身上分開片塊,顯作豆形,其色殷紅者,醫生疑為蚊口,因乃醫院最多蚊也;更有身上之血,略用手指掐之,即覺血色凝結,或用手擊,或用鐵簽刺之,均能刻即變色。……大凡病人初染患時,便行結核,此等之症,尚屬順手,不甚厲害,有些病人起核之後,久而不散,逐漸堅實,……起核之症,曾經救活者,多係穿潰流血;亦有其核散開,變成一片之形,患從內消。”但澳門鼠疫卻蔓延有限,不像廣州香港那樣死亡人眾,波及面廣,而是很快就被治理。這裏,公共性的防疫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防疫的公共性是近代的產《又弱一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鼠中流疫》,《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5日。《譯文附言》,《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日。《再譯西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
351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物。鼠疫屬於烈性傳染病,傳染面無人不及,故而,防疫的公共性頓顯重要,在這方面,澳門有諸多值得稱道的作法:其一,構建公共預防體系。面對烈性傳染病,建立公共預防體系十分緊要。“疫氣未盛之時,當思預先防治之法,其法應擇醫院之內,周時通風,所在無論係受病之人與及受工人役均該如是。但係所僱工眾在院服役切不可身有傷口,與夫皮膚微有損破。所有衣巾等宜用加布瀝油並以燈火一照,將要架獵多藥油放在燈火之上煎之,使沸油氣蒸蒸升騰滿屋,俾得化去惡毒之氣。……大凡病人在院,切需常將熱水為之浴身。……院內工人倘有略見頭痛、身或微熱、神疲、喉燥等症,立須遣之出外,別尋第一通風之所,著其靜養。……屋內積存糞草,即刻投諸烈火。……疫蟲凡有血所能到之處皆可以尋出,此等之蟲,最多所在係已經結成毒核之內及身之脾經。……似係結核形狀,試以加布瀝油一百分之一浸蟲於內約一點鐘則死矣,一百分之二浸之即時便死,納入白灰亦然,將蟲放在通風處所,四日便斃,即不速斃,決難滋盛,暴日曬之,便不堪毒人矣。凡沾是疾幸得過至危至險之時,約延六禮拜之久,刺驗其血,尚有疫蟲,迨至疫氣將衰之候則竟無矣。……華人醫院兩月後即許之外出矣。傳染之道最屬堪虞,可以帶附別去,以故有疫之地,必應嚴禁外來船隻,限以四十日方准登岸。……如有親友赴探病房,其一,當用工役跟隨其探候病人之後既相晤對,許之講話,至久約五邊尼鍾,不得任令探候之輩以手貼摩病人身體;其二,若有願留院內扶侍其所探候之病者,應照院內工人一律約束。如欲出院,須先安置清潔之地居之數日,方許放行,一切器物,皆須遵照醫生條矩,用藥薰滌云”。1895年,鼠疫突破澳門的防疫線,促使澳葡當局開辦常設的醫療檢疫機構,由議事會頒佈《創設醫館規條》,就在議事公局的樓下成立公用醫館,經費由政府支付,該機構堪稱是澳門最高防疫管理機構,醫館總理由醫局醫長輪派官醫出任,醫館職責是接收疫情和死亡報告,準備“除穢藥料”,監督民眾“按照衛生事例妥為辦理”,對死亡者逐一驗屍,如“疑係因奇異病症身故者,須立即報知醫局,俾得前往料理潔淨”;逐次登記亡故者,頒發出葬憑照。澳門過去並無嚴格的喪葬報告制度,民間又流行長期停屍的習俗,很不利於疫情防止。為鼓勵民眾如實並及時申報,還規定凡是領有殯照,按照規定時間出葬者,免除其喪葬費用。就是通過政府行為《再譯西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
3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設法掌控本地疫情動態和消除潛藏的瘟疫傳染源。為增強公共防疫體系,葡澳當局還從葡國首都里斯本調配醫務力量,“澳地西醫不足於用,近由西洋京城派調官醫亞魯祚來澳,藉資臂助,不日可到”。民眾也被廣泛動員起來,自覺嚴防死守,“對海之沙尾、柏山一帶,凡有外來人眾,面貌可疑,非屬本村者,守村更練阻不令進,防病馬之亂群也,殆亦防衛鄉閭之善法”。其二,建立公共隔離機制。隔離病人是遠古即有的方法,《聖經‧利未記》中就有隔離病患的指示。14世紀歐洲黑死病大流行,城市大規模隔離被廣泛採用。“1377年,拉古薩城採取措施防止瘟疫患者進城,把所有可疑的人都集中在城外一個地方隔離了一個長達四十天的時期。巴黎在1533年發佈瘟疫法令,命令呈報和隔離所有瘟疫患者,禁止運送感染的物品,堅決要求清掃道路和貧民窟,撤空瘟疫死者的住房。倫敦在1665年大瘟疫期間也仿效巴黎”。“儘管人們還不知道鼠疫是細菌引起的,但是細心觀察的人發現這種病具有傳染性!……為了對付這種害人的接觸傳染物,從15世紀開始,很多醫生在進入瘟疫醫院前全副武裝,穿上幽靈般的保護服:他們從頭到腳都被套在一件油布做的大長袍裏,戴着鳥嘴狀的面罩,裏面裝有消毒作用的芳香物質,一副裝有水晶玻璃鏡片的眼鏡保護着他們的眼睛,以免受到‘毒氣’侵害,他們的手上戴着一副大手套,手裏拿着長長的指示棒接觸病人,指導治療。孩子們在街上看見他們時,一邊大聲喊着‘鳥嘴醫生’,一邊飛也似的跑開”。中世紀的歐洲因瘟疫發生,還衍出避暑習慣,黑死病“從春天起便開始成為災害,一直延續到冬天到來之前。”富人們到鄉間別墅去度假,並非完全是為了躲避熱浪,而是為了到地僻人稀處躲避瘟疫。人群規模隔離是西方的防疫方法,中國傳統上並無此法。但當疫情爆發時,中國百姓也有自發舉家遷移,分散野外,脫離疫區的作法;中國自古也有專用於隔離瘟疫病人的“癘所”。澳門緊鄰粵港,為防鼠疫傳入,澳葡當局於1894年5月15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245-246頁。《官調醫來》,《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任怨堪嘉》,《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亞‧沃爾夫(AbrahamWolf):《十六、十七世紀科學、技術和哲學史》下冊,周昌忠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00-501頁。[德]伯恩特‧卡爾洛─德克爾(VonderAntikebiszurGegenwart):《醫藥文化史》,第244頁。[法]費爾南‧布羅代爾(FernandBraudel):《菲利浦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上卷,唐家龍、曾培耿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376-377頁。
353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日頒佈條例:“所有由省城或香港來澳之船及火輪渡船並火輪渡等,務須委醫局醫生於各客未登岸之先,詣船查看,倘有華客生有疔瘡疫症,或疑其患此症者,尤須留心閱視,是為至要。水師巡捕統領宜飭屬吩咐各項船隻由省城抑或香港而來者,若疑該船內人有病症,則不准登岸。倘查出果實有患病者,應將其人留於船內,隨即照知醫局醫生,俾得前往驗視”。外地來澳“無論火輪渡船及小火輪渡,各人患有此疔瘡疫症者,則不准其登岸。如有夾板並桅船或搖槳之各船隻人等患此症者,應立即用火船拖其出埠”。6月,澳葡當局又頒行《辟疫章程》:規定各類船隻在指定地點靠岸;水師、警員在岸邊巡視,以防船隻在規定以外的地點登岸和人員擅自入境;無特殊情況,晚間任何船隻不得與岸上人往來;白天由關閘路徑來澳者,必須經官醫驗視後准入,晚間無論何人俱嚴禁由關閘陸路入澳;養生局負責向各入關處派駐醫官嚴密守查;監督街道房屋的清潔;所屬各離島也照款辦理。澳門彈丸之地,與廣東、香港之間的通道有限,加上實行一定範圍的交通管制,在關閘和碼頭採取嚴密的陸海檢疫預防措施,1894年竟得以在粵港鼠疫的包圍下安然無恙。對於染疫者,則在澳門就地設立隔離區。主要設三類隔離區,一是醫院及附屬隔離點,這是重點防範地帶。澳門紳商在自然瘟疫面前,表現出高度自覺,為澳門防疫避疫做出突出貢獻,公共性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民眾的廣泛投入,或相當程度上的公益性,“前錄華人商紳擬在灣仔建搭大棚廠一座,安置病眾,頃已在廳官處稟准,……澳中華紳盧卓之、何穗田竭力襄助,立督工匠人役擇得石角嘴地方附近拱北關分廠海旁曠區,建成大廠,分作兩層,約容數百人之廣,即日分將醫院病人二十名運載赴廠,臨行時一人告斃,共得十九人之數。何、盧各題捐善費銀一千元,公棧亦助銀千元,在籍候補道陳芳捐銀四百元,其餘紳商並解囊以相助,多寡之數,各視其家之有無。甚善舉也”。該隔離病區辦理得頗為成功,“石角嘴新設之鏡湖醫院分局,既得地利,復竭人功。蓋濱海臨水,絕無地氣之升騰,四面生風,所有疫氣而蕩滌。各等工役人眾照料周詳,遇有病故,統照華人規程,西醫不行過問,緣是人心歡暢,不起驚惶,安心調治。凡進斯廠者,多有回春。云該廠紳董何、盧兩商,既捐資財,又復不憚勞苦,按日赴廠指點,故人人不敢偷安。”《〈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229-230頁。《善則旌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辦理妥善》,《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12日。
3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是發病區,“廿五晚,(福隆新)街內有妓名成就,沾有時疫,……事為西官所悉,慮為傳染房屋,立飭黑車一具,載赴醫院。……是日,龍嵩街有某宅僱喚街車,載其八齡幼女前赴醫院,於例不合,西差將車拘赴捕房,車夫當即保釋。車待薰滌,交給公司備領。現時西官深慮時疫傳染,別用手車全行漆黑,以異夫街車者,專載病眾”。染病地區自成一隔離系統,不得隨入,交通工具也嚴格區別,特別標示,使得疫區和醫院兩點之間的往來交通全線隔離,避疫消毒措施可謂嚴格。三是海上小艇,根據澳門人口密度大,陸地隔離區畢竟有限,並難以全面隔離的顧慮,而建立海上隔離區。疫情期間,澳門方面就已觀察到:“其有未曾染恙之人,最善係遷諸水次買艇而居,因乃疫氣不到蛋民之處(實際上是鼠蚤不宜到水處),省港均著明驗人既移居蛋艇,岸上之眾不能廣為傳播,時疫何能住腳。”除健康人眾到海上避疫外,病患者也赴海上隔離,水手東街“屋內有周姓婦,其女初患發熱,移居小艇。”但隔離措施亦有不足,水手東街儘管死亡人眾,“現在所移人戶,尚計數家,訊何以不遷,對以無屋肯租,仍伏處於一室。按例,疫死當即呈報,派發差役用藥洗滌,然差少地廣,或隱匿未報,類難遍查,西官又恐民逃,不肯操切,查有不報,弗敢嚴罰示警。所以疫死之屋,多有依常居住者,僅就所知而言,已可歎謂,況未知之屋,更且多眾耶。願望西洋官速擇各段空閒之地,搭建棚廠;或非患疫而先遷之屋,婉向業戶商借安置此等貧民,一俟事平,照常散居”。隔離措施有時又未能及時察視疫情,做出調整,以致過猶不及,如香港對澳門的超時隔離便引出澳人抱怨:“近來澳疫已靖,由省港而來者,每日紛紛不絕於途,獨由澳門赴港則仍照前不准,未審延至何日,始能大開禁例。”其三,完善公共衛生體系。鼠疫主要依靠動物宿主即鼠類和昆蟲媒介即跳蚤等傳播,所以環境衛生特別重要。“去臘沙欄仔一帶時有不潔之居藏納病人,華政微有所聞,即率暗差嚴為搜查,各等不潔之屋亦一律督令洗滌。下環街陰巷常《又弱一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再譯西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擇地諭遷》,《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擇地諭遷》,《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此是何為》,《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
355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有遺矢於途,西差禁無可禁。惟常行巡視,潑以辟穢藥水”。水質特別是飲用水的清潔也引出人們的特別關注,1895年,恰逢“春時少雨,亢陽致疾,雖曰天時究不可不賴人事而補救之。近聞各街巷之貧戶多有食井乾竭,求水艱難,前請僱派民船,別用小輪拖帶前往銀坑取水,以濟民飲之議,何以至今而不舉行。……西洋官購備辟毒藥料,沿街焚燒,辟穢藥水,沿街灑潑,加僱掃夫,督除穢惡,似亦先機預防,處慮周密矣”。澳門的一些地區原有收購出售舊衣物的營生,在大疫面前,顯得特別不衛生,正是跳蚤臭蟲蝨子最易孳生的處所,澳門官民同心協力革除弊端。“三巴門各街雜架店並草堆街一月押等鋪均藏有破爛衣服,穢垢不堪,或從病死之身剝脫而來,亦未可悉。以之轉售,深虞貽害他人。即使積藏未售,氣息蘊結,亦決不利於本店。廿四日為梁華政查悉各店之內藏有此等穢惡衣服,立帶暗差赴店搜查,統將所藏破衣及穢垢布料,按斤給錢,抬到媽閣海旁空曠之地,取得火油二十箱,發火焚化。於時各店俱謂奪其利益,如此辦法破耗資本,多不欲遵,間遣婦女由頭哭,繼以咒。華政毅然不顧,照價收物,略不為動。此則剛斷之大可嘉也。旋聞各仵作多有抬屍至墳,盜取其衣入澳典賣者,乃遂馳赴各殮工之寓查搜,果得積衣甚夥,責飭數言,取而焚之,並不給值。即諭守關柵之西兵,遇有擡棺人役葬畢而進者,務須搜檢其身,藏有死人衣服,拘解候訊”。因為利之所在,某些貪利之人竟敢企圖蒙混以身試法,在鏡湖醫院焚燒收繳穢衣的工人“在衣中檢出值錢者”,於是將衣服“蓋懷藏將為典賣”,輿論要求澳門政府督促院方嚴加查處。疫症期間,澳門還普遍採取了全民動員的全島薰蒸法,就是在統一時間,全澳同時點燃藥氣,對各種病毒進行滅殺。此法在西方早已行之,古代歐洲,“為了消除空氣中的毒氣,市長命令人們在空地上點燃木柴堆,在狹窄的街道和公共建築裏熏香料。”薰蒸法在澳門實行可謂中西合璧。“現在西官日為整潔民居,沿街焚燒辟穢各藥,地廣力微,似無甚益。不若民居各自焚藥,同時舉辦,則藥氣薰蒸,通澳結成祥瑞矣。”此法澳門市民以為新奇,也頗願意接受。“更有最《平安告慰》,《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13日。《仰請留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0日。《任怨堪嘉》,《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請即嚴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德]伯恩特‧卡爾洛─德克爾:《醫藥文化史》,第244頁。《仍須官辦》,《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7日。
3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妙之術,莫如齊將辟毒藥分早晚兩次,通澳齊燒,其氣蒸蒸,疫無處藏,必將消退。若慮貧家無資,可赴公局取藥,早晚兩炊後,因其餘熱而焚之,不須買薪。”內中所載的免費發放藥物,使得貧窮人家亦能同時實施,正是構建近代全民共用的公共衛生體系的最基本要義。因為有廣泛參與,民眾的監督也非常踴躍,“邇聞人言,潔淨局人役頃以勤勞過甚,遇有亡人之屋,僅用硫磺熏灸,不似從前之奮力常開機管灌藥極射,云有時停屍於室,待醫赴驗,竟過一夜之後而始埋,患疫之屋卻不着人搬遷,聽其留住,赴葬之屍混同一處。粵俗數年之後多有檢骨,其旁當有疫葬之墳,發土播揚虞沾穢。”此種熏蒸法據說十分有效,直到民國年間,福建等地爆發鼠疫,也經常性地採用此法。中醫作為中國的傳統醫療體系,在澳門這樣一個中西交匯的地區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也是澳門公共衛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華民於此有特殊認知。既為全民防疫,民間社會積澱了大量藥方,充分發揮民間智慧,亦為題中應有之意。“天通街有鄧雲山醫生,名貴修,前在鏡湖醫院施診,今有醫論一篇,良方數條惠到本報,囑為刊登,以期公而濟世,其中皆言時疫,措意超奇。……據言業經試驗多人,因分錄其方以待酌:正珍珠末、正土牛王各二錢,金絲熊膽熱酒融化曬乾、正田七各三錢,箭爐麝香、正蟾蘇、柴胡、羌獨活、蘇葉、衹殼、尖檳、法夏、黃芩、蒼術各五錢,葛根、麥牙俱八錢,川樸、甘草、藿香、陳皮四錢,研末為散,每服七分,用瓶存好,小兒分半服用,或清茶,或白滾水具(俱)可,先服此散一瓶,亟訊病人每日有大便否,如見便結,約三兩日不遺矢,照下開方服之:衛茅一兩,樸硝、生軍俱後下,扁畜、柴胡各五錢,川樸後下二錢,羚羊先煎,蘇梗、法夏各四錢,衹實三錢,桑白八錢,酒芩六錢,服後若每日已有大便三次,照下開方治之:先服散,後服藥,防風、柴胡、木通、川連、羚羊先煎,地榆各三錢,犀角先煎,川樸後下各二錢,石羔、衛茅各一兩,黃芩五錢,若見發燒,乍寒乍熱,頭昏起核,口乾苦渴,便短心痛,即服此方,二三劑必能應驗。平素體弱氣短,身部作核,乍發寒熱,而不見口幹苦躁者,是謂陰症,立服下列此方,斷無不驗:鹿角、膠下後、附子、大歸、比白、芥子、酒芍各三錢,玉桂去皮,藥水局四分,大熟地一兩,灸草錢半,乾姜二錢,麻王七《願為留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譯文附言》,《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日。《普遍毒鼠完成,剿滅鼠類萬五》,《福建時報》(福州)1947年3月13日。
357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分。”其四,推行公共疫情報告制度。澳門原無疫情報告制度,鼠疫期間,特頒《醫館規條》,以法令形式硬性規定醫生“疑係因奇異病症身故者,須立即報知醫局及華政務廳”。就是建立疫情官方報告制度。“家有疫人,立須馳報金罷剌即舊議事庭之議事公局也,循章往報局紳,自會料理,一切周全,貧民不必破耗,官為出資,抑奚庸自費精神僱街車而犯例”。最為難得的是,衹要及時報告疫患,便實行疫病患者的免費運送和治療,這是公共疫情報告制度真正能夠實行的必要前提。民間報刊對疫情有始終如一的不間斷報道,開設《時疫匯記》等專欄公佈疫情。“去歲冬間,復傳至澳,春夏之交,其勢頗熾。……前禮拜內澳中各妓寮尚覺照常安靜,今則奔徙將空,十家九閉其門。新圍一巷,全行遷去。福隆新街僅留四五家。細查疫死之人,福隆新街則有金佩蘭之婢,新圍五妹,白眼塘華彩妓之遭患者約略可數;然在本屋而亡者僅金妓之婢,餘或走匿前山,奔赴省城,然後斃命。”妓院來往人多繁雜,既是疫情傳播的重點,也是消息流播的場所。風流文人,憐香惜玉,為風月場痛惜,每每以此賦文,從異樣角度透露疫情:“紙醉金迷之穴,花天酒地之場,曾幾何時,雲散風流,不僅有人面桃花之感;走馬章臺,今昔異觀,蓋第見連房寂寂,綺閣沈沈,一領青衫早已啼痕數漬矣。連日福隆新街各妓屋,衹見奔遷,殊不見有還巢者,入夜通街寂然,燈昏窗暗。”真是往昔煙雨繁華地,今日孤客斷腸人。其五,改善公共環境。在這個領域,進行了三項影響深遠的工作。首先,改造如廁環境。“澳地行人,不論中西人士,每每於路隅陰僻之地私行便溺,積穢薰人,行客掩鼻。如爐石堂、果欄街、十六柱旁各橫巷內及下環街之陰巷,均有如此之弊。應速派人洗滌,禁人便溺。修人事,以待天時。”為方便人們,維護環境,澳門總督下令:“將澳內所有損身致病之原,再加清理。乃近聞各家廁所,殊失妥理潔淨之道。其因而斃命者,未始不出於此。為今之計,自宜速籌良策,盡絕根株。”根據澳督命令,澳門管理華人事務的官員也頒令:“西官近以《異論超奇》,《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245-246頁。《又弱一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時疫匯記》,《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又弱一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仰請留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0日。
3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各家所建糞坑有礙生氏,華政示悉,澳定於五月十六日起限期三十日為止,一律糞坑統須填平,改用糞缸。自出告示十日之前,有廁之家,須赴糞政廳呈明聽候派查,堪用藥熏洗方得興工填塞,如違治以抗官罪。”廁所如不潔淨,便宜滋生毒蟲鼠類和病毒細菌,“梁華政查知是街橫巷內有陰廁一間,建不如法,氣息蘊結,播而為患。特將是處之附近鄰居並其廁所,統行封禁,限令五日之內盡行遷徙,不許人住此。則可謂深有救時之道焉。”除對私廁進行改造外,輿論還呼籲,根據澳門實際情況,興建更多公廁,更重要的是,當局除制定計劃外,還應檢查計劃的落實,以免徒具空文。早在1894年4月14日,澳門議事公局鑒於“澳地人居稠密,店戶繁多,計其人數不下十萬餘口,日有所食,則必有所宣泄,此理之自然。顧計自能設廁之家,十不得一。澳中屋租雖平,屋宇亦大第此惟中上之戶耳。貧寒局處,舉目皆是床榻,且不得安舒,而何望夫設廁。各等小店,更惟期屯貨經營,安有餘地,別籌所急耶。以故遇有內急,奔馳數百步而竟悵悵然無以自解者所在恒有也。”所以通過議案,在澳門全島增設公廁8間,以方便居民。並與承包人區芳訂立修建公廁合同,限期修建完畢。但時過數月,“雖未屆期,然亦相去不遠,曾未相有地基,備有材木。豈待臨渴而掘井乎!豈合約乃是具文,盡可延緩廢藐乎!各等商民多欲急建公廁,以便其私。願西官之早留意。”其次,禁曬糞餅。嶺南村民原有在空曠地暴曬糞餅的習慣,以儲存糞便,按時令田間施肥。但此舉污染環境甚大,除不雅觀外,還招惹蚊蟲,臭氣熏天。為此,澳門當局在瘟疫流行期間頒佈強制命令,禁止再曬糞餅。“茲查本澳及附近等處,向以糞料播田,以尿水灌溉花菜等園,殊與保衛民生之事大有妨礙,亟宜力除其弊,是以擬自西本年五月初一日即華四月初七日為始,即將下列各條嚴行禁止,如有違犯,定必治以抗官之罪,各宜凜遵毋忽。一、無論澳內何處,概行嚴禁堆儲糞料尿水。二、在本澳及附近等處嚴禁樁做曬晾糞餅。三、嚴禁以糞料播田,以尿水灌溉菜蔬。四、所有澳內及附近等處曬存之糞餅堆,准於西本年五月初二日即要搬清出澳外,如違,即將該糞餅充公,仍使上憲發落”。此舉當然影響到村民利益,引致村民抗議,澳門當局為了公共大局,仍持堅決而強硬態《〈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245頁。《鼠中流疫》,《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5日。《民情上籲》,《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示禁曬糞》,《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13日。
359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度,甚至不惜出動軍隊來推行。“望廈一村,近時派有西洋戎兵多名,駐守村外,因是眾口紛騰,有謂因禁村民曬糞,曩聚耕農數百,稟乞循照前章,刪除此例,澳官不准,民情忿然,故派兵以預防也。”再次,禁私屠亂宰。瘟疫發作,動物傳染源格外引起關注,有人就認為澳門鼠疫的發作最早是由北海地區引進的豬所引致,故而,嚴禁對病畜私屠,“昨有屠人私將出痘之豬一口開宰售賣,業經割售過半,始為巡差知覺,拘送於案。現時澳中議事公局新更局員,增刪舊章,其巡查局差近復增加兩目,別為正副,以督各街散巡,似應遇事加勤,時為查視,以免細民貪利屠病畜以傷生。”其六,強化公共衛生意識。疫病流行,人們對突發性的自然現象難予解釋,使得民眾轉而乞求神靈干預,認為這是“癘鬼為災”,“瘟神出巡”,將其歸於“鬼域”或是“神界”,故而將瘟疫與神靈聯繫,建醮祈禳以驅疫氣,有“送瘟神”之稱。疫症猖獗日,也是迷信極盛時。“近有蛋民某自稱為閻魔王之婿,能向陰曹說情,可以保全人命,倘造其處,求乞壽元,定免疫劫。此次澳地之災,實係陰司怒人不道,如能改過遷善,速具香燭財帛祈求,自蒙神佑。僱備小船一隻,逍遙河上,引惑愚民,藉求財利。曾赴醫院,簧惑紳董,請建高臺,丈尺如式,每日送進病人四名,登臺可以救活云。澳官聞而惡之,將行執懲,某已知風,移泊華界。”還有人稱:“時疫因係某處有大蛇一條,噴毒中人,以致各處居民受其毒者互相傳染,宜用老糠半斤,生鹽四兩,沿門焚燒,方辟其毒。當時以為邪謬,笑其虛罔。不意,前數日,沙崗某礮竹廠內各店伴因欲掃除積垢,統將所有堆存之礮竹舊箱移開,甫將竣事,箱旁露出大蛇一條,張口吐舌,騰擲而前,眾伴驚呼,各持器械奮前圍擊,當將蛇首擊碎,橫斃階前,度之計長一丈有奇,權得數十餘斤。則昔之所造扶鷥仙語雖等無稽似此而觀殆,將益神其說。”訛言流言紛傳之際,強化公共衛生意識,宣揚科學,消除迷信,為平定人心的當務之急。“連日所報死冊,多不過八九人,少僅四五人,均屬時症而斃也,可見徒媚於神,祈福巡遊,殊屬無益,必盡人事以遏天災。……五月初一日,有等愚民竟視此日為元旦,以為改歲即免劫運。……又有訛言,有神降於馬留洲,附言初四《未知何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7日。《私屠病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6日。《妖言可笑》,《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遇赤帝子》,《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5日。
3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日各戶之前當以糠一斤,鹽四兩焚之、自可消劫,是日米糠為之漲價。”作為公共輿論工具的《鏡海叢報》等多進行解除民眾疑惑,宣傳科學道理的工作。但在疫症流行時期,有些行為則屬於宗教性質的祈福,顯現澳門作為多種宗教和睦共處的多元文化意境,表達人們戰勝疫症天下安康的良好意願,體現民眾送除瘟神的喜悅祝福。澳門多有這方面的活動,不應簡單地以迷信視之。“神道設教,中西同然,第所奉之神各異耳。天主教中,內有神名聖羅忌,云能制疫保安。由十六日起,西邦持教之徒科集錢文,分赴大廟及龍嵩廟,誦經祈禱,求澳地之平安,共連九日而止,西紀本月十九號,仍奉斯神巡行街道。”又“連日澳中各教堂男女奔趨異常鬧熱,皆因頌贊真神而至,蓋緣澳之時疫已靖,追念神恩,同為酬謝。”“澳中連獲大雨,滌洗渠道淨,無塵滓,所有時症,漸慶安平。惟係平昔疫所未到之區,劫數難逃,微為未靖耳,以故澳中紳眾,擬將日前所迎陳綏靖伯及各仙靈再在澳中巡行三日,擇於十六日奉駕還宮。”通過一系列措施,澳門疫情平息,《鏡海叢報》於1895年6月26日宣稱“時疫已靜”,說是“前錄下環水手街一帶,尚有病疫之人,或一二名不等,今已安平,一律咸告無急”。並報告“現時澳疫已靜,商場漸旺,民生大安。”三、鼠疫病源學的發現及澳門避疫之謎鼠疫,霍亂、天花是人類疾病史上傳染最烈的瘟疫,歷史上,鼠疫世界性的流行凡有三次,即西元6世紀中葉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瘟疫”,西元14世紀蔓延歐洲的“黑死病”,而第三次就是1894年始於穗港的腺鼠疫大流行,這次鼠疫以香港為傳播源而蔓延到東亞、東南亞、印度洋地區乃至非洲,成為那個世紀末的世界性傳染病。但近在咫尺的澳門卻僅衹是稍有感染,未見流行性傳播。那時間,香港的一些機構曾遷到澳門以躲避瘟疫,如基督教會創辦的“九龍心光書《善則旌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同心祈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酬答神恩》,《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靈神返駕》,《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5日。《時疫已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6日。《請增新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6日。
361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院”(BlindenheimSchoolforBlindGirls,Kowloon)就曾一度遷往澳門。澳門在疫區核心圈子中獨成一塊“淨地”,聯繫到2003年春天的SARS,澳門也能置身事外,澳門果真是一塊五毒不侵的“福地”嗎?這裏要提出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病源的問題。古代的人們已經直覺意識到鼠疫的流行或與動物有關。“不要吃動物翅膀、水鳥、乳豬,不要吃老公牛肉,千萬不要吃肥肉”。鼠疫被認為自明朝萬曆九年(1581年)就已經在中國的某些地區流行。而老鼠與疫病間的關係也早有直觀覺察。相傳作於1792年的雲南學人師道南的作品《鼠死行》曰:“東死鼠,西死鼠,人見死鼠如見虎;鼠死不幾日,人死如圻堵。晝死人,莫問數,日色慘澹愁雲護。三人行來十步多,忽死兩人橫截路。夜死人,不敢哭,疫鬼吐氣燈搖綠。須臾風起燈忽無,人鬼屍棺暗同屋。烏啼不斷,犬吠時聞。人含鬼色,鬼奪人神。白日逢人多是鬼,黃昏遇鬼反疑人。人死滿地人煙倒,人骨漸被風吹老。”但古代中國人對鼠與疫之間鏈結的認識還是模糊不清。西方人也沒有認識到鼠和疫間的關係:“幾千年來,大部分人(包括醫生)都把瘟疫看做是超自然力量的暴行,或把它看做是星象不吉利以及土地、水和空氣發臭時有毒物質所帶來的自然災害。但從古代到近代,也有個別醫生和自然研究學者認識到瘟疫有活躍的傳染物,並把這種想法告訴公眾”。其中便有生活在愷撒時代的古羅馬學者瓦羅(MarcusTerentiusVarro)曾提出存在活病原體的思想,他認為這種病原體是極小的看不見的小生物,這些小生物會“隨着空氣通過嘴和鼻子進入人的機體,並且造成感染”。l546年,意大利醫學家弗拉卡斯托羅(GirolamoFracastoro)又提出傳染病的產生不僅因為空氣中帶有病原菌,而且也因為人和人之間直接接觸,以及使用了被染上病菌的衣服用品。1683年,荷蘭非專業的研究人員列文虎克(AntonyvanLeeuwenhoek)通過顯微鏡發現了細菌,從而開闢了微生物學的新領域。但是,鼠疫桿菌並沒有被發現,鼠疫的傳播途徑並不清楚。科學技術史研D.MacGillivray,ACenturyofProtestantMissionsinChina(1807-1907),SanFrancisco,1979,pp.591-593.[德]伯恩特‧卡爾洛-德克爾:《醫藥文化史》,第244頁。曹樹基:《鼠疫流行與華北社會的變遷(1580-1644年)》,《歷史研究》(北京)1997年第1期。[德]伯恩特‧卡爾洛-德克爾:《醫藥文化史》,第236頁。[英]亞‧沃爾夫(AbrahamWolf):《十六、十七世紀科學、技術和哲學史》下冊,周昌忠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486頁。
3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究的權威亞‧沃爾夫曾列舉了18世紀醫學“錯過的一些機會”,其中便有1762年時,維也納人普倫齊茨曾“力陳每種類型傳染病都是某種微生物引起的,但這種觀念在十八世紀未產生結果。”這一謎底直到1894年香港鼠疫大流行才從病源學上得到科學解釋。疫病流行期間,1894年6月13日,由日本微生物學家北里柴三郎率領的研究小組到達香港,他們在肯地亞醫院設立了實驗室;兩天後,瑞士細菌學家耶爾森(AlexandreYersin)一行抵港,在愛麗斯紀念醫院內的一間草房設立了實驗室。他們分別對香港的疫亡者和死鼠進行解剖檢查,發現兩者的淋巴結和血液中都有大量相同的桿菌,進一步的試驗證實:鼠疫的主要傳染源是老鼠。北里和耶爾森先後於1894年7月7日和30日分別在香港報告發現首尾圓形,輕微着色的鼠疫杆狀物,同時,通過解剖在世界上首次發現淋巴腺鼠疫桿菌(兩人發現的並非同一種微生物),後以耶爾森的名字命名為“鼠疫耶爾森氏菌”(YersiniaPestis),瑞士政府為此特別發行了印有耶爾森像的紀念郵票。這又是“惠及香港在醫學史上縱死猶聞俠骨香”的事件。於此,《鏡海叢報》曾有報道:“有人言鼠死乃起疫之影,此非如是說。但有鼠死,則其地必有疫蟲,此獸之嘴,離地不過一寸,甚易嗅毒,曾為剖驗毒蟲,由鼠嘴而入,其死最速。且鼠之所居,又易傳病,故為先聲。特未有精識,將蟲安入豬牛狗身上,細為查核耳,原夫核症乃係一種可傳之熱病,揆其性質,因有一種惡蟲,最喜先行走入人血,繼入腦,又入血管。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東洋醫基達沙度經在港之醫院從病人之糞、之血、之身上核尋出一種毒蟲,究其何以而得,一因污垢,二因人多”。報道衹是初步,未得科學真相,捕風捉影處甚多。可見當時的澳門人對鼠疫病理尚未知曉,對科學的檢驗方法感到神奇,對近代的細菌乃至病毒學說所知不多,其描述多令人發笑。“聞澳門時疫盛行,欲尋疫蟲考究,乃借其室同至鏡湖,十四日並赴醫院,親取病人所患之核察看見有外已破裂膿血膠凝者,乃以銀刀挑撥其膿,納入玻璃瓶內,視其瓶內所載之物,乃係精牛肉汁,滿浸髮菜。據言此等疫蟲最喜以髮菜為巢,其牛肉汁則藉以養育其蟲也,近已取得壹種疫蟲,質極精壯,堪養至兩年。”但澳門某些人[英]亞‧沃爾夫(AbrahamWolf):《十八世紀科學、技術和哲學史》下冊,第577頁。參見《香港醫學博物館開幕紀念特刊》,第58-59頁。《照譯西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8日。《不憚煩勞》,《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12日。
363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以《鏡海叢報》為主要分析樣本也已開始認識到鼠與疫間的關係。《鏡海叢報》光緒廿一年五月十三日的論說標題就是《鼠中流疫》:“大凡有疫之地,屋內之鼠必有先為兆警者。或陰斃於溝中,或跳伏於庭畔,俄而遂死。察其屍骸,竟有目珠迸裂,其毒可謂甚焉!……且聞不僅水手街各屋有死鼠之事,西洋殷富之住宅亦屬同然。傳聞此等耗子,未死之前,多有緩步遊行,梭巡堂宇,或踴躍而後斃。有某西人宅,地極清潔。耗子亦梭巡而出盤桓廳際,一日而手為擊斃者,得十八頭,沿街死鼠雖經西官派人收埋,而間不及撿者尚多暴於烈日,蒼蠅營營,寄語行人,統宜留意。”當然,這些都衹是敏銳的覺察,還不能科學確認。1894年在香港發現鼠疫桿菌後,其傳播鏈並不清楚;1897年西方學者提出腺鼠疫的主要傳播媒介是跳蚤。這年,奧斯塔(M.Ogata)首次提出鼠疫借助跳蚤傳播,鼠─蚤─人的傳播鏈條開始串接,但鼠疫的傳染機制完全清晰是1914年由巴科(A.W.Bacot)所揭示。在未發現鼠疫病源之前,衹能進行漫無目標的消極防疫。對澳門沒有出現大規模鼠疫流行的原因,東京帝國大學醫學教授青山胤通認為主要得力於那麼幾個因素:一是澳門的中國勞工移動少;二是對香港腺鼠疫的流行採取嚴格的檢疫;三是警察比香港得力;四是由於南風空氣流通好等。這衹是概略分析。其實,澳門的警察未必就比香港得力,而空氣的作用也未必有多麼重要。鼠疫有三種類型:腺鼠疫(bubonicplague),經由寄生於帶有鼠疫病菌的老鼠身上的跳蚤叮咬而感染;肺鼠疫(pneumonicplague),經感染人的肺部並通過咳嗽和嚏噴的飛沫而傳播;敗血鼠疫(septicemicplague),經血液而感染。是次嶺南流行的是腺鼠疫,並不通過空氣或病人的飛沫傳染,所以南風空氣流動的直接意義比較有限。這與2003年SARS流行的情況不一樣,SARS與空氣流通是有直接關係的。可以看出,鑒於那個年代人們對鼠疫認識尚還有限,所以,澳門對鼠疫的傳播鏈條也不可能清楚認識,其防疫的針對性並不強(香港也衹是從1904年才開始大規模滅鼠)。據流行病學研究,傳染病流行的先決條件之一是要有大量易感人群,這樣才能保留一個傳染鏈。因此鼠疫的傳播不可缺乏的是一定數量的人群活動。澳門地區狹小,人口密度大,人員流行性強,從易感人群角度來說,具備疫病流行的人口條件。但未流行,其因何在?其中最關鍵點就是本文論述主旨─防《鼠中流疫》,《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5日。轉引自余新忠等:《瘟疫下的社會拯救》,第255頁。
3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疫的公共性。它表現在以下特性上:普遍性,因為不能清晰認識鼠疫病源,衹能全面防疫,整個澳島,地無分南北,全行動員,建立公共性的防疫、衛生、隔離、環境、以及疫情通報等項機制,這種缺乏針對性的普遍防疫上反倒是特別有效且能持久。即以環境衛生而言,不僅能滅鼠,還能根絕跳蚤等的孳生,實際上有意無意地切斷了鼠疫傳播鏈。廣州、香港因為地域面積較大,人員更多,故而在防疫的普遍性上比澳島難度要大得多,往往顧此失彼。造成的結果是,1894年廣州、香港的鼠疫爆發顯現為“片狀”,而1895年澳門的鼠疫流行仍局限於“點狀”。全民性,中外人士、官紳士兵、士農工商、老幼婦孺、販夫走卒、妓女屠夫,無所不包,整體動員,全面參與,各司其責,互相監督。這裏,民眾的公共參與十分重要,這與香港等地形成較大反差,港島鼠疫流行期間,在一段時間內有很多民眾不理解政府的作法,朝野之間、中外人士之間、中西醫之間頗有衝突。而澳門則基本沒有此方面的情況,極少摩擦,全民一心,共同防疫,沒有相互力量的抵消,彼此舉措的抵牾。香港與澳門比較,整體環境上或許還要略好,特別是達官貴人的居住區,但是,港島環境差的地區比澳門則尤甚,如太平山一帶,環境惡劣,人員擁擠,貧困潦倒,而鼠疫正是在這些極度貧民區肆虐,澳門則甚少這樣的區域。制度性,通過議事會用立法的形式頒發了《防疫條例》、《辟疫章程》、《喪葬管理條例》、《創設醫館規條》等,還對病區隔離、疫情通報、公私廁所、環境衛生、牲畜屠宰等做了一系列制度性的規範。公益性,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因為瘟疫患者主要在貧困人群中,如果不實行防疫和治療上的廉價甚或免費,傳染源將難以從他們中根除,所以,公益性是近代公共防疫體制中最典型的表徵。1895年的澳門,在這方面做得非常之好。一言以蔽之,公共性乃澳門避疫成功的重要秘訣。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6期,2008年。
365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一、“澳門之外”的中國鄉村(一)望廈村的地理空間變遷依照19世紀之前中國官方繪製的地圖,望廈村是一個傳統的中國行政村落,地域空間處於葡人居住區和香山縣之間,南至澳門葡城之北城牆,北抵興建於明朝萬曆二年(1574)的關閘。望廈村最初作“望下村”,較早見載於《粵大記‧廣東沿海圖》(見圖一),湯開建教授已考證該圖大約繪製於明朝萬曆元年至四年之間(1573-1576),關於濠鏡澳部分地圖則繪於萬曆二年之前。該圖的“望下村”位置大致居中,往北過鳳凰山有陸路通至香山縣,南可抵達建有“番人房屋”的濠鏡澳。由此可見,在明朝萬曆初年,望下村已被納入中國行政村落之列。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曾金蓮作者簡介:曾金蓮,廣東工業大學政法學院講師、歷史學博士。郭棐:《粵大記》,黃國聲、鄧貴忠點校,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914頁。湯開建:《〈粵大記‧廣東沿海圖〉中的澳門地名》,《嶺南文史》(廣州)2000年第1期。
3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圖1《廣東沿海圖》,載郭棐《粵大記》(萬曆二十四年,1596)。康熙四十年(1675)刻印的《廣東通志》中的《澳門海圖》也將“望下”繪在“澳門”城牆之北,關閘之南,東北山巔上聳立一座疑為“望廈亭”的廟宇。同時期的康熙《香山縣志》中的《濠鏡澳圖》也在關閘南一小山麓標有“原望廈村”四字。成書於清前期的《廣東圖說》也聲稱:“恭都城東南120里內,有小村39,曰前山、曰白石、曰北岑、曰澳門、曰龍田、曰龍環、曰望廈……”。由此可知,其時望廈村並不屬於澳門,而是與澳門、龍田、龍環同列為香山縣恭都城東南120里內的小村之一。圖2《澳門海圖》,載《廣東通志》(康熙十四年,1675)。《澳門海圖》,金光祖纂修︰《廣東通志》卷1,康熙十四年刻本。湯開建:《澳門望廈村的開村及其釋名》,《嶺南文史》(廣州)1994年第4期。湯開建:《澳門望廈村的開村及其釋名》,《嶺南文史》(廣州)1994年第4期。
367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雍正九年(1731)刻印的《廣東通志》中的《澳門圖》標有望廈村,往北有觀音堂、娘媽新廟和關閘;往南有路通東炮臺、麻風院和三吧門;此前出現的龍環、龍田則不見載。望廈村依然是澳門北城牆外至關閘之間的一個村落。圖3《澳門圖》,載《廣東通志》(清雍正九年,1731)。乾隆十六年(1751)刻印的《澳門記略》之《海防屬總圖》自北往南標有“前山”、“關閘”、“望廈村”、“青州”和“澳門”五部分。道光七年(1827)刊刻的《香山縣志》之《海防總圖》自北往南的標識也分五大部分:前山、關閘、望廈、青洲和澳門。《澳門圖》,郝玉麟纂修:《廣東通志》卷2,清雍正九年刻本。關於《澳門圖》的詳細研究,參見湯開建:《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研究》,《暨南學報》(廣州)2000年第6期。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趙春晨點校,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02頁。祝淮主修:《新修香山縣志》,《中山文獻》(3),臺北:學生書局,1985年,第719頁。
3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圖4《海防屬總圖(左)》,載趙春晨《澳門記略校註》(乾隆十六年,1751)。圖5《海防總圖》,《新修香山縣志》清道光七年(1827)年刊刻,載《中山文獻》(3)。然而,這片被標誌為“望廈村”的地域在歷史歷程中卻還隱含了若干小村落,包括龍田村、龍環村、沙梨頭、新橋、沙岡、塔石,這些小村落之村名主要因緣政治危機而得以見諸於世。龍環、龍田曾一度見載於清前期刊印的《廣東圖說》,沙梨頭出現在乾隆年間刻印的《澳門記略》之《正面澳門圖》中。遲至嘉慶十三年(1808年)繪製的澳門圖才再次出現龍田村的標記,其時英軍入侵澳門,出於軍事調查及戰略目的而繪製了該圖,並附在兩廣總督吳熊光於嘉慶十《正面澳門圖(左)》,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210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香港歷史問題檔案圖錄》,香港:三聯書店,1996年,第20頁。對該幅澳門形勢圖的研究,詳見湯開建︰《嘉慶十三年〈澳門形勢圖〉研究》,《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南寧)2000年第3期。
369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向嘉慶帝呈報英兵未退情形事奏摺中。在該圖中,望廈村南邊為龍田村,從望廈村之關閘附近南行約十里可抵達三巴門進入澳門葡城;從關閘北行十二里可抵達前山寨之澳門同知衙門,途徑吉大村路口、下村等香山縣村落;關閘以南通往北山嶺多為迂迴的山路及僅可通一二人往來的田埂。道光七年(1827)刊刻的《香山縣志》的《澳門全圖》出現“龍環村”和“新橋”的標記。圖6嘉慶十三年(1808)澳門圖,載徐藝圃、秦國經編《香港歷史問題檔案圖錄》。圖7《海防總圖》,《新修香山縣志》清道光七年(1827)年刊刻,載《中山文獻》(3)。又有蘆兜村位於望廈村西邊,見載於1834年增改的《澳門市區及港口圖》。1844年,兩廣總督因辦理與美國簽約交涉事宜而在澳門停留約兩個月,祝淮主修:《新修香山縣志》,《中山文獻》(3),第721頁。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吳義雄、郭德焱、沈正邦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248頁。
3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他就近查察澳門情形,發現“關閘以內、三巴門以外,多係民莊,計有天成、龍田、龍環、望廈、石墻、新橋、蒲魚、沙岡等八村,共居民八百一十九戶,田廬墳墓鱗次櫛比。”1865年初,總理衙門派廣東巡撫郭嵩燾赴澳門調查,為與澳葡總督商談換約事宜做準備。郭嵩燾此番調查,對望廈村地域內的大小華人村落名字及方位有了較為準備的描述:“關閘正當沙徑之中,沙徑盡處為蓮花山,越山以南逶東為望廈、龍環、龍田三村,西至沙梨頭為新橋街,皆民居。”由於塔石村位處水坑尾門外,在咸豐年間已被佔用為西洋墳場,因此遲至1887年中國官方調查才得知曾存在過塔石村。望廈村所隱含的豐富地域景觀或許是僅是幅員遼闊的中國帝國鄉村地域文化的一個縮影。鴉片戰爭前後,望廈村地域景觀的內涵發生了重大轉折。由於葡萄牙人對澳門逐步實行殖民擴張,作為澳門葡城和香山縣居間地的望廈村受到中華帝國和澳門葡萄牙人的反向拉扯。1834年布拉姆斯頓修訂英國海軍繪製的《澳門市區及港口圖》時,將整個澳門半島,包括關閘和望廈村列為澳門市區。望廈村作為一個毗鄰葡城的傳統中國鄉村,開始走向多種面向的變化,其所經歷的這種變化歷程折射出複雜的意涵,包括鄉村城市化中的文化身份認同等。(二)中國鄉村的政治、經濟及信仰文化望廈村作為一個中國的傳統行政村落,與其他村落一樣,推行保甲里長制度和紳士制度,體現着濃厚的中國傳統鄉村政治文化景觀。望廈村在成為行政村落之前,已有聚居人群。俗語曰:“未有望廈村,先有何家祠。”何家祠今位於望廈山南麓,即望廈炮臺斜坡與美副將大馬路交角東北處,觀音古廟和觀音堂之間,郭永亮先生在《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一書中推斷,何氏家族約於正德年間(1506-1521)自福建遷居望廈故地,同鄉沈姓、林姓亦陸續遷入。嘉靖年間(1522-1566)葡萄牙人租住澳門,引起了明朝政府對這個半島的重視,開始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2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752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275-281頁。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第248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3頁。郭永亮:《澳門香港之早期關係》,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第2-5頁。
371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澳門乃至望廈村納入行政村落之列,並按基層社會管理辦法對其實行保甲制度和紳士制度。隆慶三年(1569),在工科給事中陳吾德的提議下,明朝政府對澳門葡人“嚴飭保甲之法以稽之”;萬曆二十年(1592),兩廣總督陳蕖加強對澳門施行保甲法;清朝以後的中文檔案則留下了望廈村保甲里長制度和紳士制度的蛛絲馬跡。保甲里長制度用於維護基層鄉村社會治安及稅收,實質上是朝廷官方力量對基層鄉村社會的滲透和控制。乾隆五十二年(1787)八月,望廈村里老李文雄、陳芬獻和地保陳晃廷上書署香山縣丞,控告有自澳內逃出的黑奴潛入望廈村偷竊,乞求縣丞嚴飭夷目,傳令嚴加約束黑奴。望廈村設有里老、地保均是推行保甲里長制度的體現。光緒十一年(1885),仍有望廈村地保宋英賢、黃讓參與上書兩廣總督,狀告澳門葡人佔地逼租。直至宣統元年,旺廈村紳士職員何廣成、楊德盛、黃讓禮、陳連泰、蘇廷珍、沈雄文等,地保黃槐禀告兩廣總督張人駿,聲稱:“本年正二月間由大西洋工務司諭鏡湖醫院升紅據稱,本司將旺廈口、金谷山腳至先鋒廟一帶掘平,整築□□□,墳墓限三個月一律遷徙,似此逼勒苛虐,受害胡底□若不堅持舊址據約力爭,勢將由陸越海,得隴望蜀,侵佔無有已期,後患不堪設想。”一般而言,保甲里長制度還負責鄉村稅收事宜,衹可惜望廈村上交香山縣的稅單已不存,望廈村田地土名及面積等情況僅可參考道光二十八年(1848)村民向澳葡總督亞馬留登記的田畝稅單中略見一斑。據該批田畝稅單的不完全統計,望廈村附近的田地土名有砂岡側、西宅下仔、宅下南山邊橫界、後壁海邊、水雍塘、中心壆界尾、中心壆、上橫界、橫界、橫界仔、小界尾、界尾仔、西宅下、官路口、鹹界、高埔、塘下、塘底下、涌口、叠石下、陳宅下、沙崗和大沙崗等,稅田面積大約百畝。由於望廈村鄰近澳門葡城,易於發生中外糾紛,因此清乾隆九年將香山縣丞衙署移駐望廈村內;同時設立澳門同知一職,駐紮北距望廈村十多里的前山寨。乾隆年間《澳門記略》載:“出閘經蓮花山,下有天妃廟。北麓有馬蛟石,橢而磽,無趾,三小石承之,相傳浮浪至。稍南為望廈村,有縣丞新署。”不過,香山縣丞衙署駐紮望廈村辦公的時間《明穆宗實錄》卷38,隆慶三年十月辛酉條。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69《番夷》,稀見中國地方志叢刊本。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1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4),第256-25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7-8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868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23頁。
3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不長,由於衙署遭到颱風破壞,乾隆三十二年(1767)香山縣丞便搬往香山翠微書院辦公,剩下坍塌的衙署在望廈村成為官方在場的象徵。經多番交涉,香山縣丞才於嘉慶十七年(1812)搬進澳門城內營地大街附近的衙署。還在關閘設立汛兵,在望廈村西邊近水處設立望廈汛,派兵把守。圖8《縣丞衙署圖》,載印光任《澳門記略》(乾隆十六年,1751)圖9《正面澳門圖(右)》、《側面澳門圖(左)》,載印光任《澳門記略》(乾隆十六年,1751)。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99頁;下冊,第86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868頁。
373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10《海防總圖》,《新修香山縣志》清道光七年(1827)年刊刻,載《中山文獻》(3)。清政府通過在望廈村及澳門華人中推崇科舉學名及功名,將中華帝國的儒家倫理灌輸至鄉村,再運用科舉體制締造的士紳階層管治鄉村,以達到控制基層社會的最終目的。乾隆二十二年(1757),澳門與十三鄉的其他村落一起捐資,在前山寨南城外創建鳳山書院;嘉慶二十一年(1816)由紳士趙允菁等禀請香山知縣馬德滋批准:每年延師,由紳耆敦請本地名師主講,俾語音相通,以收實益。趙允菁(生於乾隆戊子年,1768)之趙氏家族是望廈村科舉功名最盛之家族。其先祖趙彥芳字友直,儒士,本是浙江金華府浦江縣人,初為福建延平府南屏平縣知縣,洪武十九年(1386)調任香山縣知縣,死於任上,葬在香山縣邑城蓮峰之麓,四個兒子季忠留香守墓,子孫隨後入籍能都或良字都。據乾隆十三年(1748)撰寫的《趙氏家廟碑記》及王文達《澳門掌故》,明崇禎十五年(1642),趙彥芳後代趙英玉開始卜居澳門望廈。乾隆丁酉年(1777),趙允菁之父親趙元輅(字任臣,一字九衢,生於乾隆己巳年,1749),鄉試中式第十八名舉人;趙允菁本人也於嘉慶年間中舉,趙氏父子登科在望廈村中被傳為美談。趙氏家族本官宦人家後代,讀書應試是趙家子弟必行之事,除趙氏父子中舉外,還有監生趙元寬、貢生趙元源,歲貢趙允儒,生員趙允炎和趙允育等。參加科舉考取功名不僅在望廈村中,甚至在澳門半島的華人中,均被視為光宗耀祖的佳《澳門志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59頁。《澳門志略》,第188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33-134頁。《澳門志略》第83、170頁。《澳門志略》,第83頁。《澳門志略》,第158頁。
3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事。乾隆年間,澳門與十三鄉村落捐資興建鳳山書院即為一例。此外,考取學銜的澳門人,有舉人望廈村之陳景華、監生趙允麟、貢生趙允鴻、監生鐘岳靈、貢生林元嵩、附貢生候選經歷李楊等。鼓勵讀書參加科舉考試,可將統治者的儒家倫理灌輸給讀書人,同時可將讀書人生涯依附於層層的科舉考試中,避免他們有機會造反作亂,尤其是在與葡城為鄰的望廈村和華夷雜處的澳門城,更應不遺餘力通過科舉考試控制華民思想,使其成為天朝的順民,不輕易受到基督教等異端思想的侵害。科舉制度又可催生紳士階層,通過他們對基層鄉村進行管治,這本是明清兩朝統治者一貫的政治策略。根據張仲禮《中國紳士》研究,通過科舉考試入門試即童試後,成為生員,乃至考取更高學銜,如貢生、進士、舉人等,均是構成紳士階層的來源。紳士有權代表村民,直接與官員聯繫管理鄉村。望廈村中紳士舉人趙允菁在嘉慶年間曾聯同禀請香山知縣,提議延請本地名師出任鳳山書院教習事宜。光緒年間,紳士生員張耀昌更是聯同望廈村中的職員、耆民和地保,上書兩廣總督,狀告澳門葡人佔地逼租。清政府還在望廈村及澳門葡城華人中推行忠孝、守節、尊老等倫理綱常。望廈村有節婦1名,係葉氏,高進功妻,守孀三十七載;其時恭常都十三鄉節婦共174人,其中澳門34人(包括望廈村葉氏)。澳門有貞女吳福娘,許字未嫁而夫先卒,於是守貞而終;有孝女趙根姑,孝子吳華瓏;耆壽侯文富91歲,趙允菁祖母葉氏壽至92歲。望廈村村民的民間信仰及廟宇文化,也同樣受到明清政府官方的影響。該村北至關閘徑的蓮峰廟是全澳華民最大的官廟,由雍正元年之前建成的一間天妃廟擴建而成。據《蓮蓬山慈護宮序》載,康熙壬寅年(1722年)開始擴建,翌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35頁。《澳門志略》,第123、85、85、127、129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91-193頁。《澳門志略》,第127、148、130、122、123、124、154、158頁。王文達和湯開建均持此觀點。王文達認為“蓮峰廟,初由天妃廟而號關閘廟,更由慈護宮而稱新廟,迄至嘉慶年間,始正名為蓮峰廟焉。”見王文達:《澳門掌故》第48-49頁。湯開建在《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研究》(《暨南學報》(廣州)2000年第6期)一文中,認為:在雍正元年建成的慈護宮之前,該地可能建有天妃廟;雍正元年建成的慈護宮禮天后、觀音二聖,所以稱慈護宮而不能獨稱天后廟;其后成書的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稱“娘媽新廟”,娘媽即天后,“新廟”則是針對慈護宮之前的舊“天妃廟”而言。譚世寶教授則認為:根據《鼎建紀事碑‧蓮蓬山慈護宮》,“該廟鼎建籌劃於康熙六十一年壬寅之歲(1722),完全是在蓮蓬山腳側選一新址,劈山裂石而開基創建。”此前該處並無舊廟存在。“又因其建於馬角廟之後,故又俗稱‘娘媽新廟’,略稱‘新廟’”。見譚世寶著:《澳門三大古禪院之歷史源流新探》,《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
375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建成:“歲在壬寅,澳中諸君數十輩,偶集於入澳之蓮蓬山,覽其奇勝,謀建廟於側以為二聖香火。因筮得吉,復得勷事者若而人,遂平基裂石,石隨斧開;聚木取材,材隨海至。人心歡協,時事順適,不日告成。其外為天后殿,其內為觀音殿,其後為無祀壇,其左為社、為客堂、為僧舍,統曰慈護宮。”稍後成書的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將慈護宮稱為“娘媽新廟”。乾隆年間成書的《澳門記略》稱之為天妃廟:“山閘經蓮花山,下有天妃廟。”據王文達研究,嘉慶年間始有“蓮峰廟”之稱。蓮峰廟所處位置乃澳門半島官商民往來香山縣和澳門的水陸要津,一可方便官方祭祀需要,二可為赴澳公幹的官員提供客房行館。因此,蓮峰廟的創建及歷次重修擴建,均得到官方的大力支持。道光十九年(1839)欽差大臣林則徐巡視澳門,過關閘即到蓮峰廟進香,還在廟內傳見澳葡頭目。清朝重視鞏固蓮峰廟的官廟地位,如同將香山縣丞衙署移駐望廈村一樣,目的是為了從思想信仰方面控制澳門華民,以防微杜漸。儘管有官廟的存在,望廈村廟宇文化仍然不失豐富多樣。從現存的文物來看,望廈村有明天啟七年的祀壇古碑、崇禎五年的古鐘,還有普濟禪院(又稱觀音堂)為數不少的碑刻、鑄鍾、佛像法器、書畫精品真跡等。觀音堂本屬望廈村的一座古廟,其鼎建年代已難見信史,又據譚世寶先生考究,康熙年間,觀音堂及祀壇被兼併擴建為普濟禪院,大汕徒孫循智出任該禪院首任主持。從趙允菁撰寫的《重修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碑記》一文中可見普濟禪院與望廈村的關係:“澳門,中州南盡,外瀕大海,洶湧萬狀。其中闢徑一隅,獨此桑蔴雞犬,有古桃源風。村故有普濟禪院,為閩之三山溫陵世居澳地者,合力公建香火,以奉祀神明。”觀音古廟位於觀音堂西面,其鼎建年代僅見於傳說,傳蓮峰山南麓多奇石,其中有一天然石托,俗名“燕子巢”,頗具靈氣,於是有村人將拾獲的觀音像置於石托下,再擺一小神龕,成為觀音古廟之濫觴。道光年間,有牧童在觀音像下捕到蟋蟀一衹,該蟋蟀逢戰必勝,於是牧童便在此築小廟,以酬謝觀音的保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0-121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23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48頁。譚世寶:《澳門三大古禪院之歷史源流新探》,《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譚世寶:《澳門三大古禪院之歷史源流新探》,《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澳門志略》,第213頁。
3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佑。同治六年(1867),村人將其擴建;光緒年間,進行兩次重修。康真君廟與觀音堂、觀音古廟大約位於同一直線上,保存有一口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鐘,因此可推斷該廟創建於此年或之前。望廈村所呈現出來的廟宇文化,可見明清中國傳統鄉村的縮影。二、外力侵蝕與傳統鄉村的反抗望廈村雖然是受到中國明清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政村落,但因其與澳門葡城比鄰,較有機會與外洋事物接觸,因此在鄉村內部早已隱藏着“變異”的種子。乾隆五十三年(1788),望廈村民陳偕生妻林氏即有餘錢借給家貧之夷婦Maria,後因Maria賴帳不還錢,導致發生官案。嘉慶十三年(1833),望廈村民郭亞有前往燒灰爐探望親朋蔡禮,途徑吳亞蒂門口,發現夷兵拉住亞蒂母親吵鬧要打,郭亞有因此上前勸阻,卻被夷兵當作盜賊而遭到痛打。此外,望廈村居民的流動性比中國傳統鄉村的要大,這點可從村中宗祠的作用略見一斑。望廈村為多姓鄉村,建有何氏祠堂、趙氏家廟等,但村中宗族勢力不突出,倒也能和睦相處。望廈村民除以漁耕為生外,也有部分村民挑着土貨進入澳門葡城做小買賣生意。即使趙氏家族後人,在道光年間刻印的《澳門志略》中多被登記為“澳門人”,疑似已遷離望廈村,進住澳門葡城,直至今天營地大街附近均有三條以趙家為名的小巷,分別是趙家圍、趙家里和趙家巷。隨着國力衰退,外人入侵,清朝已逐漸無力控制基層鄉村社會,更無暇顧及遠在南端的望廈村。面對外力的入侵,望廈村居民被捲入中外交涉的歷史漩渦中,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美《望廈條約》在村中的普濟禪院簽訂。據道光十二年(1886)該村民回憶: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十七年(1847)、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等,澳門葡人屢次在望廈村中編號豎界,向村民勒收地租,每畝索銀二三元。道光二十八年,在望廈山頂建造炮臺。光緒九年(1883),建造馬路,村中修築了四條新路,其一自蓮峰廟至三巴門,其二自蓮峰廟後至水坑尾王文達:《澳門掌故》,第73-75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293-29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85-28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61-362頁。
377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門,其三在望廈村前,其四在望廈村內;設立兵房,位於該村東頭,由居民舊屋改造而成。後又多次欲勒收地租。雖然清朝官方已無力保護望廈村,然而受到中國傳統倫理綱常數百年熏陶的望廈村居民,開始了他們奮力的抗爭。早在道光年間多事之秋,在望廈村西邊興建先鋒廟,先鋒迺保衛國疆之神,村人迷信,以為可借助神力保家衛國。望廈村民在對待葡人進村收租一事,一方面借助清政府官方的威力,由村中紳士、職員、耆老和地保等德高望重者聯名上書香山縣丞、知縣,乃至兩廣總督,控訴葡人侵吞王土,擾亂村民的“罪行”,依靠官方下令震懾澳門葡人。另一方面則採取積極的自我行動,每逢葡人代表前往村中欲收稅,村民便組織起來,敲鑼打鼓趕跑收稅者。並依靠村周圍密植的竹林,在村頭和村尾豎起閘門,防止葡人入侵。更自行組織“望廈鄉民知守義團”,負責村內防守工事。1887年《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的簽訂,也無法保證維持望廈村作為中國傳統行政鄉村的地位。該條約簽訂後,澳葡政府繼續在三巴門外至關閘地區收取稅項,情勢緊急,望廈村居民即自備槍械,以抗拒葡人進村收稅。1898年正月,澳葡政府下令,強行望廈村民交納業鈔。望廈紳耆再度聯名上書香山縣官署,尋求幫助。在香山縣與澳葡政府往來公文中,澳葡總督聲言望廈不是鄉村,而是澳門城外一坊,對望廈坊收取稅項乃是澳葡政府“管轄地方之事”,兩廣總督譚鐘麟不能干涉。在國力衰落之際,兩廣總督也無能為力,僅能派恭都局紳士張有年前往望廈村調查以安撫民心。儘管調查結果認為1887年中葡友好條約簽訂後,望廈村二百戶人家仍舊向香山縣繳納稅款,但也無法阻止澳葡政府向望廈村民收取公鈔。望廈村民長達半個世紀的抗稅之爭,至此拉上帷幕,此後該村與其他他村落一樣,向澳葡政府交納稅金。但實際上,直至1903年,仍有部分望廈村民向香山縣交納錢糧。儘管望廈村不得已屈服而向澳葡政府交稅,但作為一個深受中國倫理綱常影響的傳統鄉村,望廈村通過興建城隍廟的方式延續他們的文化命脈。光緒三十四年(1904),村中觀音古廟側廳被改建為望廈城隍廟,該處也是“望廈鄉民知守義團”團址。城隍是地方守土之神,官階與縣府相當,據中國古制,須於京都《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191-196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86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30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509-51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75-76頁。
3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郡縣之大城鎮中才能設立城隍廟。望廈村以村落之名義,亦能獲准設立城隍廟,可見村民保衛社稷的堅定決心。根據《倡建城隍廟碑誌》記載,捐資人員眾多,足見當初民人心理。其時在望廈村這個小小的村莊中設立“望廈城隍廟”,可謂良苦用心、寓意深遠。表明望廈村民先發製人,搶在望廈村變成城市之前,即樹立“望廈城隍廟”,象徵望廈村發展為城市後,也是中國的疆土。望廈村民的抗爭遠不在此,宣統元年(1909),葡人為了挖掘山泥進行填海,便命令將望廈口、金谷山一帶的華人墳墓遷離,望廈村紳士職員何廣成等即聯名上書兩廣總督張人俊,痛斥澳門葡人逼勒苛虐,請求兩廣總督要切實重視保疆守土,切勿讓葡人竊土陰謀得逞。三、望廈村的“崩潰”與“重生”1898年望廈村民抗稅失敗後,澳葡政府正式開始着手開發望廈村,1918年展開全面的大規模開發,望廈村被動地邁入城市化歷程。在城市化過程中,望廈村中的耕地用途發生質的改變,耕地商業化,土地買賣活動頻繁,大片被徵收用於開闢道路、建設廠房等。據1906年出版的澳門街道名冊,以觀音廟為中心的望廈村周圍共有村路34條。自1918年起,連續幾年,澳葡政府大量徵地購房,幾乎平整了望廈村所有舊路,並規劃修築出一個全新的道路交通網絡。在望廈村觀音廟至高士德大馬路之間的農田菜地中開闢出6條新路,分別是美副將大馬路、雅廉訪大馬路、俾利喇街、高地烏街、賈伯樂提督街和罅些喇提督大馬路。在這次大規模的築路工程中,望廈村觀音堂附近有21條舊路被徵收而消失,13條舊路雖然得以保存街名,但街道形態也發生了極大變化。消失的21條舊路分別是望廈廟前地、望廈馬路、帽圍、芒果圍、北便街、公牛街、見小圍、媽街、旗街、陳巷、田街、青磚巷、更香里、機杼巷、樹林里、叢林里、雲額巷、蟻巷、手摺里、土塊巷和汛地河邊村;保存的13條舊路名稱如下:牧羊巷、生蔗里、草蜢巷、通衢街、永安息巷、蛤巷、雀里、田螺里、草蓆巷、布巷、鈕里、扣鈕巷和《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4),第256-257頁。ConfeccionadoporEuclidesHonorRodriguesVianna,CadastrodasviaspublicasdeMacau-noannode1905,Macau:TypographiaNoronha&Ca.1906,pp.131-147.
379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板樟空地,這13條舊路在今天聚集在車水馬龍的美副將大馬路兩邊,儼然構成一道望廈古村路文化景觀。1937年後,修築觀音堂街、養樂圍和羅神父街、望廈街和望廈炮臺斜坡。對於望廈村的路政工程,拱北海關讚譽道:“本十年間(1912至1921年),望廈村的稻田、菜園及沼澤地逐漸縮小,住宅區和良好的汽車路則在擴大,路燈明亮,榕樹成蔭,排列整齊,護理得當。蚊子越來越少,瘧疾實在是聞所未聞。”然而,這些光鮮的路政工程背後卻隱藏着難以覺察的中國傳統鄉村文化失落的巨痛。不但望廈村的村名牌匾被毀,就連以“望廈”為名的村路也難逃被取消的命運,或許在鄉村邁向城市化過程均可能會遭遇殘酷摧毀鄉村記憶的情形。但為何在消除有關“望廈村”記憶之後,又將直上望廈炮臺的山路命名為望廈街和望廈炮臺斜坡?望廈炮臺是道光二十八年(1849)由澳葡總督亞馬留下令建築的,保留這些與“殖民”相關的望廈記憶,是有意還是無意之為?再者,新道路系統的命名,如美副將大馬路等及後來築成的羅神父街、爹利仙拿姑娘街和羅若翰神父街,或取自葡人姓名,或取自天主教神父之姓。美副將大馬路自東向西橫貫舊望廈村,羅神父街則自南向北縱穿舊望廈村,美副將曾於道光年間領兵攻打北山嶺以為身亡澳督亞馬留報仇,當年的刺殺案發地點即在望廈村不遠處。新道系統的符號意義顯然在揭示,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文化之戰。耕地農田的商業化使望廈村經濟模式也由漁耕逐步邁向手工業,生活方式也從鄉村生活慢慢轉變為城市生活。1889年5月,澳葡總督批准華人何廷光在望廈帽圍開辦爆竹廠一間。1911年3月9日至6月10日,澳葡政府批准在望廈開辦一所炮仗廠。1913年7月17日至8月19日,華人向澳葡政府申請在望廈山附OrganizadoporAugustrodeSouzaBarbeiro,CadastrodasviaseOutrosLugaresPúblicosdaCidadedeMacau,1925.ViasPúblicaseOutrossítiosdaCidadedeMacau(comasalteraçõeshavidasaté31deDezembrode1936)《澳門地名街名表(本年七月一日前修正》,DirectóriodeMacau-1937,pp.205-232.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09頁。《澳門地捫憲報》1889年5月9日,第149-150頁。“ConcessãodelicençaadministrativaaumafábricadepanchõesemMong-Há”,1911/03/09-1911/06/10,藏於澳門歷史檔案館,檔號:MO/AH/AC/SA/01/03087;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00-1949)》,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52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97頁。
3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近的連勝馬路斜坡上開採石塊。由於沿內港海修建了一條新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不少造船廠紛紛進駐該路。1926年,在望廈成功舉辦了“澳門實業展覽會”,曾經的鄉村一躍而成為展銷工商業產品的中心。望廈的市政設施也得到改善,除道路交通系統外,一、設立警察站維持治安,三個兵卡(高馬路兵卡、望廈兵卡和關閘兵卡)及望廈炮臺均配備電話。二、改善供水設施,1923年6月2日,政務廳佈告,花士古打監麻馬路、亞馬拉馬路及望廈三處公井,每日晨早,任人汲水。在1926年展工業展覽會上大出風頭的望廈小湖,於次年被澳葡政府徵收,租給六和自來水公司改建為“六和水塘”,供應山水給澳門居民。三、加設公共娛樂措施。1898年,澳葡政府在望廈村東北海濱馬交石處建造螺絲山花園。該花園由葡萄牙人工程師鴉寮‧努尼士(AbeuNunes)設計修建。1918年澳門華政務廳下令拆毀坐落柯高大馬路及望廈大馬路的華商商號,改作公眾遊戲場所,即澳門外國人拋球俱樂部。1922年,教師喇拿‧尼士申請建造望廈中心運動場(又稱望廈球場)。1925年,澳葡政府還開闢一片空地,供人們學習腳踏車。望廈城市生活方式的最大變化表現在基督教學校的進駐。1907年2月18日,嘉諾撒慈善會的修女們在望廈村創建一所華人學校,正式命名為“望廈學校”。1907年3月12日,澳門主教鮑理諾為望廈小教堂及望廈牧民中心(AsilodeS.FranciscodeXavier)剪綵。這些項目由耶穌會神父阿德利亞諾‧戈麥斯(AdrianodeSouzaGomes)負責建造。望廈村民的身份也發生變化,最明顯的在於國籍問題。1901年至1903年間,有6名在望廈村出生的居民申請加入葡萄牙國籍,申請者大略情況如下:張“PedidofeitoporChiong-KuandeumalicençaparaexploraçãodepedranamontanhadeMong-HánaencostadaEstradaCoelhodoAmaral”,藏於澳門歷史檔案館,檔號:1913/07/17-1913/08/19。《澳門憲報》1913年7月19日,第335頁。《澳門憲報》1923年6月2日,第378頁。BoletimoficialdoGovêrnodaProvínciadeMacau,25deJunhode1927,Número26,p.474.《澳門憲報》1918年6月1日,第22期,第379-380、384頁。澳門歷史檔案館館藏民政廳檔案:AH/AC/P-086483市政廳243號檔,1922年4月3日,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2386頁。BoletimOficialdoGovêrnodaProvínciadeMacau,1deAgostode1925,Numero31,p.538.葡文原文為:“Nostermosdoart.º72.ºdoCódigodePosturasMunicipais,queaaprendizagemdebicicletaspoderáserfeitanoCampodeMong-HáatodaahoraenaAvenidaRepública,desdeTanquedosMainatosatéàFortalezadaBarra.”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2142-2143頁。
381從望廈村的變遷看澳門城市化的軌跡禮1874年在望廈出世;羅伯許1874年在望廈出世;林炳烈1854年在望廈出世;林碧江1874年在望廈出世;邵柄權1852年在望廈出世;候明三1881年在望廈附近觀音堂之屋出世。6名申請者中,衹有2名的父親從事耕田,其餘4名的均在澳門居住、貿易。從申請者父輩的職業情況看,望廈村民在19世紀末出現由農轉商的情況,而且極有可能搬離望廈村,進住澳門葡城。此後,包括望廈村出生的,其他華人村落出生的華民,多願意申請加入葡萄牙國籍。望廈村的崩潰是指,作為一個中國傳統鄉村,在19世紀國力衰落的背景下,被動拉入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時,所出現的鄉村文化的斷裂。而望廈村的重生,則指望廈村步入城市化後,經濟結構、生活方式逐漸出現新的城市特徵,市政設施得到改善,對望廈村而言這是現代化的進步。2012年,澳門各界開始關注望廈別墅建築的歷史價值及保養再利用,這是一種文化回歸,是城市發展到一定水平時人們對城市歷史的追尋與思考。結語望廈村作為中國的一個傳統行政村落,它自萬曆年間成村,在清朝隸屬廣州府香山縣長安鄉下恭常都。至19世紀遭遇命運的突變而逐步走上城市化歷程,度過了約兩百年的鄉村日子。在明清兩朝政府官方勢力的滲透下,望廈村形成了豐富的鄉村文化,體現在實行保甲里長制度、紳士制度的鄉村政治制度,作為多姓村落,望廈村雖不缺少宗祠,但宗族在這裏並未能形成獨據一方的霸力,而是和平相處,這主要是因為望廈村地近曾為國際商埠的葡城澳門,村民雖以漁耕為主業,但也不排除偶爾挑擔到城里做小買賣的可能性,因此村民具有一定流動性,宗族也就難以凝聚強大的向心力。作為中國的傳統鄉村,望廈村也推崇科舉考取功名,接受中華帝國忠孝倫理綱常。望廈村的廟宇文化雖然受到官方控制,但也歡迎文人異士留下足跡,因此望廈村孕育了蓮峰廟、普濟禪院、觀音古廟、康真君廟和城隍廟各路神仙共處一室的獨特廟宇文化。正是作為有着豐富的中國傳統鄉村文化的望廈村,在19世紀被外力強行拉入城市化軌道過程中,傳統的鄉村文化出現極度的不適應,於是不斷有紳士耆老領《澳門憲報》1901-1903年。
3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頭進行抗爭。然而國力衰落,使外力得以強行改造望廈村,望廈村雖然邁向城市化道路,但卻以中國傳統鄉村文化的斷裂為代價。然而望廈村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卻獲得了重生,創造出別具一格的建築群,即如今與觀音古廟、城隍廟隔街相對的十二棟洋樓別墅,還有矗立在美副將大馬路和俾利喇街街角的洋樓建築。無論以“望廈新邨”為名的住宅大樓,還是人們保育望廈歷史建築群的決心,都表明當年望廈的文化綿綿延續至今。原載吳志良、郝雨凡主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告(2012-2013)》,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383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清代中葉以前澳門的平民階層是動態的階層,首先是這個階層不同群體成員來源是動態的。其次作為平民階層,它的社會流動性呈現向階層內與階層外的雙向流動。雖然明清政府推行的保甲制度強化了階層與群體的分野,某種程度上製造了流動的障礙,但由於科舉制度的發展、捐納制度的盛行與商業的發展,國家又容許平民通過一定方式轉換其身份。澳門平民階層生活的多樣性,折射出澳門作為一個國際化商業都市的特別風情與社會前進動力。透過明清時代澳門平民階層這扇窗戶,有助於我們瞭解封建時代商業化程度較高城市社會階層流動的狀況。一、清代法律文獻的良人與澳門檔案中的民人清朝法律文獻上有所謂良人稱謂,良人由地主、商人、自耕農、手工業者、佃農、漁民、一部分傭工、僧侶等人士構成。這裏的良人所指的顯然不是特權等級的人士,而是泛指平民階層,指那些無特權而又不是賤民的人士。因此,在清代作為平民等級的良民,其主要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他們是國家法令的平人、良人、凡人,沒有特權,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特權等級的欺凌,但他們比賤民的社會地位要高一些。其中富有者和少數平民求助於科舉與捐納等途徑,成功脫離平民階層。二是平民等級的成員,經濟狀況相差懸殊,如自耕農雖列為四民之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楊仁飛作者簡介:楊仁飛,廈門臺灣學會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3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前列,但不乏貧困者。三是平民是政府賦役的主要承擔者。清政府財源有三大項,即土地稅、商稅、鹽稅。地主、自耕農、商人是主要納稅人,因此平民經濟是政府與社會運行的經濟基礎。四是平民等級所包含的社會成員,比起其他等級,在成分上最複雜,在數量上最為眾多,如小手藝人、醫卜、佃農也是平民,當然他們是平民中的下層。從目前作者所掌握的清代澳門中文檔案來看,民人,即法律中的良人,他們所涉及的各類案件佔了當地案件的絕大多數。清地方官員有時直接指與案件有關的平民為“民人”、“鋪民”,而百姓也自稱“民人”、“民女”,這種身份的標籤與自我認同表明民人與其他社會階層是有區分的。這些澳門中文檔案中所提到的民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有農業、手工藝、商業服務業等各行各業,有農戶、僱工、鋪戶、商人等之間的區分。表1澳門部分中文檔案中提及的民人資料姓名年代事項、身份資料來源楊亞苟、黃平章乾隆五十八年私行開墾、把截山泉《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793)上冊,第2頁鄧朝藉嘉慶二十三年手藝營生《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818)上冊,第11頁陳輝長、譚三龍、道光六年冒充夷人,串局捏欠夷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陳亞華(1826)上冊,第13頁鄧華瑞嘉慶十二年鋪民,在三巴下一張源源《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807)裁衣店營生上冊,第20頁黎東元、韋亞元嘉慶十三年鋪民,承買蘆石塘海邊白地《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808)上冊,第25頁廖亞篤約嘉慶二年向在澳門挑油賣,做買賣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797)紀、私運鐵鍋出洋上冊,第119頁陳和嘉慶二年勾串夷人私運鐵鍋出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1797)上冊,第117頁郭麗彬、黃顯開鋪營生,租夷人房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第258頁黃玉成承租夷人房屋,納地租銀三《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十両零三錢上冊,第260頁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瀋陽:瀋陽出版社,2001年,第14頁。本文所提到的民人並不包括“列為齊民之首”的士紳或紳士這一群體,因為士紳群體不但不承擔國家的賦役,而且還享受一定的特權。
385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二、澳門平民的構成(一)上層平民1.擁有小量土地的“地主”從佔有土地數量和經濟狀況看,地主有大中小的區別。大地主佔有數百畝以及成千上萬畝的土地,個別的可達到幾千畝。在南方有四百畝耕地、二三十家佃農即為大、中地主。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小地主的人數多一些。在經營方式方面,他們一樣採用租佃制,將土地租給村民(佃農或自由農),向他們收取實物地租或貨幣地租。不過,在中國農村,貨幣地租不普遍。地主收租,同時負責向政府交稅,這是地主承擔經濟責任的直接表現。在這些大大小小地主中,大、中地主往往是鄉紳或紳士階層,與官府有密切的關係,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真正屬於平民的應是小地主,他們不享受特權,衹是與其他平民群體相比,他們的生活境況較好些。澳門是從一個小漁村發展起來的商業化程度較高的市鎮,本來可耕農地就少,不易產生大中型的地主。在清代,澳門最大的地主可能要算那些廟宇與道觀了。鴉片戰爭之前,擁有土地最多的要算普濟禪院,有189畝稅田。除去普濟禪院外,個人擁有土地最多的民眾要算沈遐齡,有稅田51畝多。其次胡徐亮與何積善堂,有30畝左右的稅田。相比中國其他地區,澳門沈、胡、何家所擁有的土地數實在不多,與其說他們是地主,還不如說他們是自耕農、富農更恰當。表2所列的稅畝土地擁有人應該歸類為自耕農或小地主之列。因為根據馮爾康等人的研究,自耕農擁有的土地一般為幾畝到幾十畝不到。自耕農與政府發生直接的關係,是政府的編戶齊民,完納賦役,不履行這種義務將構成犯罪。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14-25頁。
3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表2澳門納田稅人名錄稅田擁有者地點納稅面積(畝)柯亮華望廈村砂崗二畝七分柯亮明西宅下仔九分九厘沈遐齡望廈半邊月等處共五十一畝七分五厘九毫吳尚靈堂水雍塘十畝高睿賢坑口三畝八分四厘四毫沈振江望廈後山水雍海五分二厘沈琥珀望廈後山水雍海九分一厘沈登有望廈後山水雍海一畝六分六厘沈頭有龍田村白石頭一畝二分林連號龍田村中塘等十三畝五分七厘八毫三絲黃朝業大界尾等一十五畝四分五厘五李玉號望廈十畝二分陳惠成新橋八畝鍾宅一分二厘八絲普濟禪院共二十九處一百八十九畝三分六厘佘騰號橫界九分陳裕寧堂望廈、龍田等村共八畝八分正陳宅龍田村九厘六絲六毫六容福源堂龍田村八畝四分一厘四毛區滋本龍田村八分九厘六絲張階祖三巴門外上望廈等九畝陳光紹望廈等處十一畝一分五厘何積善堂望廈、龍田、龍環等三十一畝九分胡徐亮望廈村、龍田村三十畝一分六厘五毫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有關土地擁有者的資料非常零星,而且僅局限於鴉片戰爭前後一段時期的情況,因此本文難以深入瞭解澳門農村土地及主人的資料以及由此產生的租佃關係,但因為擁有土地,這些人在很長一段時間,是澳門平民階層中收入與工作最穩定的群體。2.商人清代商人,一般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經營商品交易,通常所說的商人大體是這類人。二是手工業商品生產的專業經營者或兼營者。三是商人兼經營土地,有的人做生意賺了錢購置田地,出租給佃農成為商人兼地主。大商人的人數本來不多,但佔整個商業流通量的比例較大;小商小販人數龐大,勢單力薄,但滿足各界民眾的需求。小商小販是平民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個高度對外開放而且土地資源有限的商業化城市,商人兼地主在澳門
387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歷史上並不多,而外貿商人(包括官商與私商)、鋪商與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販佔了多數。1553年至1644年是澳門對外貿易的興盛時期,世界各國的商品雲集澳門。對於外國商人運來的貨物,自有一批官商與之交易,即澳商,又為三十六行官商。霍與瑕曾提議,由廣州府召集澳票商人,先行把澳票交與他們,然後由這些商人與葡人進行交易,最後由澳票商人代葡人交納出口稅。嚴如煜在他的書中稱,“洪武初,令番商集止舶所,不許入城。正德中,始有夷人始築室於番澳者,以便交易。每房一間更替價至數百金。嘉靖三十五年汪柏乃立客綱、客紀,以廣人及徽泉等商為之。”1757年廣州獨口貿易後,中國對外貿易基本上由粵海關管理,通過十三行壟斷商人來進行的。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十分嚴格,粵海關在澳門設立總口稅務,又稱澳關委員。其職能是“粵海關管理總口七處,以省城大關為總匯,稽查夷船往回貿易,盤詰奸究出沒,均關緊要。是以向設立旗員防禦兩員,一駐大關總口,一駐澳門總口,每年請將軍衙門選員前往彈壓”。澳門為粵海管理的七處總口之一,轄關閘、大碼頭、南灣、娘媽閣四個小口,居於省城大關同等重要的地位。作為清朝壟斷貿易制度的一部分,清政府在澳門也安排了一些“官商”參與其中的貿易,這些人叫澳商,他們專門承充澳行,同時承擔起保商的作用。澳商是澳門官商的總負責人,代各官商報輸進出口稅,責任較重大。如專門從事硝生意的,是地地道道的官商。“軍民府同知熊,為披瀝苦情事。嘉慶十三年(1808年)二月二十一日,准廣州府關開、奉布政司衡批。據有硝商馮卓幹、吳榮山、保商李大成、曹安堂等稟稱,現奉南海縣諭開奉藩憲批,據具稟委員押同硝商赴澳議買硝砂未成,請示辦理緣由。奉批。查上年硝商曾買堿砂一百餘萬斤,每百價六、七、八元,該商等自向夷人議買,並未報司。今此次奉行准買,何至驟然增昂?該商與夷人買賣情熟,更難保無串通抬價居奇情事。”因為硝砂霍與瑕:《霍勉齋集》卷12《上潘大邂廣州事宜》,光緒丙戌(1886年)重印本。嚴如煜:《洋防輯要》卷15《廣東海略》,道光十八年(1838年)重刊。梁廷枏:《粵海關志》卷7《設官》,臺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本,第4-5頁。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633頁。章文欽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279號檔案中也指出,硝商是清代官方特許商人之一,專門承買洋船蕃舶所帶壓艙硝砂,以供軍需。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62頁。
3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屬於軍用物品,由專門的商人負責進口,因此地方官員對硝砂之進口數量、價格波動十分關心,並且每年朝廷均有資金拔出,專供採購。硝商馮卓乾等稱,“切洋砂一項,上年奉憲議定□□[章程],所有夷船帶到,由關部憲丈量時查明移咨,飭着洋商公同估價給照,然後商等備價赴買煎解。等因。茲本年三月內,有呂宋夷船帶有洋砂二千擔,收泊澳門地方,已有經紀到廠言買。商等以奉有立定章程,未敢擅為交易。現查該夷船貨物系投東生洋生上餉發售。其帶到洋砂,未奉查明飭知赴買。但洋砂在澳每有匪徒私販。”外國商人見清政府有收購硝砂之需求,便大量運進硝砂,這不僅導致硝砂價格波動較大,而且也導致大量違禁私買之事屢屢發生。如澳葡商人央那裏向海關申報運進三十八擔二十五斤,而實際還在澳門存放四千一百二十三包,每包有一百餘斤,共計有四十餘萬斤。為此香山知縣等認為葡商違例私帶私售,已違禁令。而澳門葡人所需的白鉛由澳商代為採購。澳葡商人因此受影響,故要求從額定的70萬斤中拔出30萬斤給澳門葡商。“查歷年所買貨物,首重白鉛,為大小西洋各埠所必需,皆由澳商代夷接辦,前往佛山採買,至省報明關憲,輸稅給照,運回澳門,統計每年不下萬萬斤。歷年開行報可據,相沿無異。去年新例,東省洋船買白鉛,止許七十萬斤。省城貼近佛山,遞年盡歸洋商收買,轉售黃埔各國夷船,致令澳夷欲買不得。衹得稟乞轉請督、關二憲,將每年額定白鉛七十萬斤拔三十萬斤採買,澳商承接往佛山置辦到省,報明關額外,輸稅給照下澳。”後清廷允許拔出14萬斤給澳葡商人,由澳商採買。當時經營白鉛生意的澳商有王文德、葉柱、李芬、王章瑞、紀榮和等。道光初年獲准從事澳門對外貿易的中國商行有泰記、景記、瑤記、榮記、興記、中記、順記、吉記、恒記、升記、佳記、雍記等,道光二年(1822年)他們在向葡商承買入口貨物後,因存放貨物,被澳葡設立的抽分館執鎖人役偷竊客貨,又向客商出貨船私抽規銀,以致這些商行投訴至澳葡理事官。不過作為官商,澳門王文德最後希望辭去澳商,這與行商所負的責任太重緣故。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6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70-17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0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11頁。王文德本為通事,後為澳商。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4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51頁。
389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與官商相對、相伴的是一些私商。終明一代,私商也是澳門對外貿易中不可忽略的一群人。私人貿易,或走私貿易,不僅是明清時期海禁政策的副產品,也是官商壟斷制度的副產品。王臨亨在《粵劍篇》卷3《外夷》中稱,“西洋人往來中國者,向以香山澳為艤舟之所入,市畢則驅之以去,日久法馳,其人漸蟻聚峰結巢穴澳中矣,當事者利其入市,不能盡法繩之,姑從其便而嚴通澳之令,俾中國不得輸之米谷種種,蓋欲坐而困之,令自不能久居耳。然夷人金錢甚夥,一往而利數十倍,法雖嚴不能禁也。”私商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走私貿易。1615至1616年任職廣東巡撫的田生金指出:“近來閩粵奸徒,以販海為業,違禁通倭,亦蹤跡不可究結。近臣等緝得通倭真犯,有飽載而歸、真贜可據者,有滿貯倭貨未下洋者。利之所在,此輩走死地如騖。”明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郭尚賓請逐葡人離澳時曾指出:“閩廣亡命之徒,因之為利,遂專為肆奸,有見夷人之糧米牲菜等物,仰於廣州,則不特官澳運濟,而私澳之販米於夷者更多焉;有見廣州之刀劍、硝磺、銃彈等物,盡中於夷用,則不特私買往販,而投入為夷人製造者更多焉。”清代廣州獨口貿易之前,特別在海禁期間,官商與私商實難區分。清初遷界時期,藩王尚可喜多次派商人、家人到澳門貿易,甚至直接派船出洋經商。“藩棍沈上達乘禁海之日,番舶不至,遂勾結亡命,私造大船,擅出外洋為市。”兩廣總督盧興祚與香山知縣姚啟聖在遷界、海禁甚嚴之時,私自下令與澳門葡商交易。在這起後來被查的走私案中,有不少官商與私商參與其中。“據知縣姚啟聖口供稱,總督盧興祚差我追要入官之伍船貨物去來,我同詹其禎等到澳,叫鬼子委黎多等,說將伍船入官貨物收了給我。委黎多等向我們說,伍船貨物所到之年,我們就送總督一萬三千兩,將貨物退給我們賣訖。若要賠補入官貨物,商人所買舊貨因禁截住在此,你們拾分之內抽取四分,給予商人陸分。……告訴總督、商人程之複、李之鳳等……如此告訴李之鳳等先往澳去,我後去了,將商人所買物件俱抽取四分,奉有不叫澳人遷移之旨。……我等帶領眾商人出所禁之界,非係我私到澳貿易等語。”參與這次違禁貿易的官商有程萬里、李之鳳、吳田生金:《按粵疏稿》卷3《大計刻方面疏》、《參防汛把總疏》、《問過欽總林榮疏》、《條陳海防疏》,天津︰天津古籍書店影印本,1982年。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防澳防黎疏》,伍學崇:《嶺南遺書》第14卷,第12-17頁。《明清史料》己編“刑部殘題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97頁。
3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培宇、黃拔華、方玉、李啟、程之複、原六、程啟文。官商參與走私貿易實際上對違禁貿易的氾濫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壟斷貿易制度下,私商參與走私貿易屢見不鮮。如嘉慶十四年(1809年)紅單船戶梁順和從澳門夷人購買礮位、火藥等。沙尾村民人容亞騷等與容廷滿,順德人關亞四與澳門人吳亞元一起向澳門葡人白眼大仔家購買存於貨倉的硝砂,自行煮制售賣。由於澳門是各國商人居住、貿易的重要之地,澳門大大小小的商人實際上均有與外國人做生意的機會。嘉靖、萬曆年間澳門已是“其商儈、傳譯、買辦諸雜色人多閩產。若工匠、販夫、店戶則多粵人。賃夷屋以居,煙火蔟蔟成聚落。”朝隆五十五年(1795年)後,營地街有墟亭,各行商販在此經營。華夷雜處給許多商人帶來貿易機會,也形成了一支數量可觀的私商。清代鹽為專賣品,嚴禁私鹽,但是販賣私鹽現象在澳門也屢見不鮮。如嘉慶九年(1804年)林亞炳販運私鹽,寄放在澳門外國人的樓中,被香山縣丞緝拿歸案。鐵也是清政府嚴厲管制的出口商品,嚴禁私自出口,《粵海關志》載“內地商人私行夾帶不成器皿之鐵至五十斤者,將鐵入官。百斤以上者,照例治罪。”雍正七年規定,“凡有海洋販賣鐵者,一百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一百斤以上,發邊衛充軍。若賣與外國,及明知海寇與者絞監候。”雍正九年還規定鐵器之類之出口也有限額。乾隆六十年(1795年)粵海關澳門口委員派人拿獲走私生鐵的容亞安、王亞英等人。嘉慶二年,娘媽閣水手查獲三板船運鐵鍋412件,是由澳門葡人鮑先地向本澳唐人陳和所買。當時參與這次鐵品走私的商人陳和與廖亞篤招認,他們都是做買賣經紀生意的。除走私上述禁品外,鴉片是清代中葉最嚴重的走私品,大量的商人捲入其中,與政府官員構成龐大的走私網路。林謙在《禁煙議小注》中指出:“澳門設有划艇,包載鴉片、私貨,入口總派陋規。年終則統計所獲,按股均分。而媽閣之關稅不能逃。所以澳門之船鈔少而貨稅多,洋貨之公稅少而鴉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79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60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頁。參考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一書。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20頁。梁廷枏:《粵海關志》卷71《禁令》,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1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18頁。
391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片之私稅多,鴉片入口之夷稅少而鴉片出口之民稅多。故省城之關稅漸虧而澳門之關稅獨裕,澳門之總口稍裕而媽閣之子口獨豐也。”(二)澳門下層平民構成:各行各業中的民人平民階層中佔最大份額的是各行各業中的普通民人,他們是澳門華人社會的主體。1.個體經營者及手工業者(1)泥水、木匠行與泥水匠、木匠替澳門外國人修理房屋的泥水匠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明清政府對其管理比較嚴格,設立泥水頭、行長,制定章程,規範房屋修葺事宜。具體而言,一是規定泥水匠名額。“查澳內承修夷屋坭水以及各行工的,原有定額名數,夷屋破爛倒塌,原許照依舊地修復,不許添建增蓋一椽一石。”二是葡人若要修葺房屋、城牆均要報批。如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西洋理事官“為稟懇批照,僱匠承修有憑事:切澳內大礮臺圍牆壹幅,長三丈貳尺,日久被風雨坍塌,司打擬欲僱請坭水匠人容亞英照舊修復,未敢擅便。除該匠人容亞英稟懇批照外,理合稟明,伏候恩批准照。三是向政府申請行業執照:規定泥水木匠,修理船隻、房屋,必由分府、分縣遞稟請牌。四是泥水頭、行長負責議價議工派工之任務。嘉慶六年(1801年)香山縣丞下令讓泥水頭、行長議立章程,自後遇有夷屋壞爛,應行修葺。無論大小工作,悉與泥水匠頭並行和議定工價,即行繪圖稟報,隨即派誠實泥匠承修,速為完竣,不得遷延日欠。如散匠不為完工,即着落匠頭、行長加匠修完,倘有推延拐價逃匿等弊斷,許該夷目據實稟報,以憑嚴拿究懲。……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傳知澳內各夷人,嗣後如有夷屋滲漏壞爛修葺,務具向匠頭、行長議工議價,着匠頭、行長派給散匠承修。五是泥水等工匠與夷人僱主簽訂修葺合約。乾隆五十七年(1793年),陳亞富、鄭玉屏、容業長、容平立等均與夷人簽有合同,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合同承接人、維修內容、材料工錢價格、完工約定等。又如乾隆五十七年(1793年)陳亞富、郭亞保所簽的承接維修陳澧:《香山縣志》卷22《紀事》,清光緒五年(1879年)刻本。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28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28頁。
3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大廟泥水修葺合同:“立明合同人陳亞富、郭亞保,承接到管庫也姆大廟後座壹間,深四丈貳尺,闊一丈□□[尺],其牆壹幅,修整瓦面,並前座吹爛瓦面修回。其磚灰、木料、鐵器、石、宜茶,係管庫自出。所有禾草、參纜藤、紙根、鋤頭、□、水桶,係富自辦。言定人工、批手本銀並禾草、參纜藤、紙根、賃杉共計番面銀五百□兩正。二面言明,其銀兩陸續交富手,應交人工費用等項。其廟後座壹間,照舊修整,及前座吹爛瓦面修起,交與管庫。□□銀須要交清富手收用,毋得推延。此係兩家情願。今欲有憑,立承接單壹張,交與管庫收執為據。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立承接人陳亞富、郭亞保。一般承接澳葡政府或公共工程的工程量大,造價也大,雙方是簽正式合同,從而規範雙方的行為。如鄭屏玉承接修大廟泥水修葺,價銀550両;興源號麥亞星承接三巴寺、東望洋教堂等處泥木修葺合同,共計材料、工錢507両,銀70元。合同的訂立,有助解決由此引起的各種糾紛。表3修建工部分資料容亞英泥水匠嘉慶二十五年替葡人修三巴礮臺圍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20)上冊,第32頁。吳亞美泥水匠頭嘉慶六年查泥水匠是否有私自替夷人《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1)修補房屋上冊,第428頁吳澤亮行長嘉慶六年查泥水匠是否有私自替夷人《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1)修補房屋上冊,第428頁鄭亞允泥水匠乾隆五十八年承修三巴寺傳教士屋宇《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4)上冊,第3頁宋亞曉泥水匠人嘉慶十七年替葡人翻修房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2)上冊,第27頁容業長泥水匠乾隆五十七年與AntonioVicente訂有泥水《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3)修葺合同上冊,第53頁容平泥水匠嘉慶二年與理事官訂有泥水修葺合作《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7)上冊,第53頁黃亞漢泥水匠嘉慶二十一年替葡人修築下環街房屋,工《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6)銀890元上冊,第299頁黃朝泥水匠嘉慶九年修南環公司行內圍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5)上冊,第48頁鄭玉屏泥水匠乾隆五十七年與三巴寺訂立修葺泥水合同《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3)上冊,第52頁陳亞富泥水匠乾隆五十七年與三巴寺訂立修葺泥水合同《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郭亞保(1793)上冊,第5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2-54頁。
393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2)鋪戶及小商小販澳門作為封建時代商業化程度較高和消費型城市,必存在一大批鋪戶商販,他們是相對活躍、自由走動的平民群體,為社會各階層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與服務。在澳門的營地墟市中,豬肉、雞鴨、瓜菜行已有行業公會雛形,如豬肉行長吳中和、鮮魚行長何大興、雞鴨行行長鮑永舉、瓜菜行行長鄭澤南。如張廷芳、韋學眾等,他們一般向別人租賃商鋪,從事販賣米酒、油漆、洋毯等民生有關的商品交易。表4清中葉前澳門鋪戶檔案資料張廷芳鋪戶嘉慶六年開張油漆生理,租夷人房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1)納地租18元上冊,第262頁韋學眾鋪戶乾隆五十八年開泗合酒米鋪《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3)上冊,第47頁郭麗彬、鋪戶嘉慶七年租夷人房屋,開鋪營生《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黃顯(1802)上冊,第258頁黃玉成鋪戶嘉慶七年承租夷人房屋,納地租銀三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2)両零三錢上冊,第260頁區亞興鋪戶嘉慶八年向租澳門尼姑寺(嘉辣堂女修《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3)道院)水坑尾屋一間,做生上冊,第265頁理,屋租銀77元王維新鋪戶嘉慶九年租夷野仔廟街小鋪一間,租銀《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4)36元上冊,第265頁吳起觀、鋪戶嘉慶十年租夷John鋪地兩間,租銀《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吳亞耀(1805)13.5両上冊,第269頁(父子)謝高清鋪戶嘉慶十一年租夷羅德肋安多尼歌吵鋪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6)賣果生理,租銀7元上冊,第272頁文亞雄、鋪戶嘉慶十二年承租夷人空地建屋,形式張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張允平(1807)縫雜貨生理,年納地租銀18元上冊,第274頁葉瓊彩鋪戶乾隆五十三年至紅窗門鋪戶,洋貨生理,承租《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嘉慶十三年,夷人鋪屋,納租銀24-60員上冊,第275頁1788-1808楊開旺鋪戶嘉慶四年起租夷人在聖多明我堂旁的鋪《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9)屋,年租銀72員。上冊,第278頁楊老旺、鋪戶嘉慶十七年租理事官板障堂附近屋一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張老濟(1812)租銀72員上冊,第28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4頁。
3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蘇超元鋪戶嘉慶十一年租夷屋一間,租銀60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6)上冊,第280頁葉亞息、鋪戶嘉慶七年起租夷人風順廟(聖老楞佐堂)《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林述蒼(1802)一間,月租銀4元,開張生理上冊,第283頁鮑仁偉、鋪戶乾隆五十八起租夷人三層樓鋪開張生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鮑仰雲(1793)至嘉慶上冊,第283頁二十年(1815)郭瑞盛號商號乾隆五十八年經營洋毯、洋布、手巾等雜貨《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吳亞棠)(1793)上冊,第287頁陳維茂商鋪乾隆六十年經營銅器,代做銅鑊、紬傘等《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5)銅器生意上冊,第289頁梁亞信鋪戶嘉慶五年在營地大街有商鋪,替外國人《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0)承辦貨物。上冊,第291─292頁悅茂店鋪戶嘉慶十二年經營酒米生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區士奇(1807)上冊,第296頁錦綸店、鋪戶嘉慶二十四年接辦各澳船貨物《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德聚店(1820)上冊,第300頁廣源號韋鋪戶乾隆五十七年在下環街開果子雜物、麵包鋪《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魯起、沛(1792)上冊,第307頁源號鐘達常吳亞表鋪戶嘉慶十七年在澳三層樓開張文盛店賣果子、《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2)麥包。上冊,第327頁郭寧遠鋪戶嘉慶十七年在澳三層樓開張麗盛店,賣果子、《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2)麥包上冊,第327頁黃亞意鋪戶嘉慶十七年在澳三層樓開張玉興店,賣果子、《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2)麥包上冊,第327頁大利店鋪戶約嘉慶二十三年木料、鐵絲、五金店《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8)上冊,第60頁複源店鋪戶約嘉慶八年雜貨店《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3)上冊,第58頁鮑亞何鋪戶嘉慶十二年開賣水手黑奴酒食《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7)下冊,第663頁方亞豪鋪戶嘉慶十九年下環街開同盛番衣鋪《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4)下冊,第665頁(3)買辦、引水等群體澳門作為對外貿易的城市,在明清政府的管理下,產生了一批與外國人打交道的專業人員,如買辦、通事、引水等,政府對他們實行嚴格的人員准入與行為規範管理。明朝龐尚鵬在《撫處濠鏡澳夷疏》中寫道:“其通事多漳、泉、寧、紹及東續上表
395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莞、新會之人為之,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清申良翰《香山縣志》卷十“外志澳夷”條稱:“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議事亭上,夷目列坐進茶畢,有欲言則通事番譯傳語。通事率閩粵人,或偶不在側,則上德無由宣,下情無由達。夷人違禁約,多由通事導之。”地方官員多次警告通事、番書不要一味糊塗,任聽夷目指使。明末清初,有通事帶英國船隻強闖廣州,引起喧然大波。兩廣總督百齡於嘉慶十四年(1809年)奏酌籌民夷交易章程,其中規定引水:夷船到口,即令引水先報澳門同知,給予印照,證明引水船戶姓名,由守口營弁驗照放行,仍將印照移回同知衙門繳銷。對於買辦:則要求夷商買辦,應令澳門同知就近選擇土著殷實之人,取具族長保鄰切結,始准承充,給予腰牌印照。在澳門者應由該同知稽查,在黃埔者即交番禺縣就近稽查。如代買違禁貨物,及勾通走私,並代僱民人服役,查出重治其罪,並將縱之地方官一併查參。道光十五年(1835年),兩廣總督盧坤規定:“夷船引水、買辦應由澳門同知給發牌照,不准私僱。查澳門同知衙門向設引水十四名,遇夷船行抵虎門外洋,應報明該同知,令引水帶引進口。應用買辦,亦由該同知選擇土著殷實之人承充。近年來每有匪徒在外洋假充引水,將夷人貨物誆騙逃走,並有匪徒詭托買辦之名,勾串走私等弊,迨事發查拿,因該匪徒詭托姓名,無從緝究。嗣後澳門同知設立引水,查明年貌、籍貫,發給編號印花腰牌,造冊報明總督衙門與粵海關存案。遇引帶夷船給予印照,注明引水船戶姓名,關汛驗照放行。其無印花之人,夷船不得僱用。至夷船停泊澳門、黃埔時,所需買辦,一體由該同知給發腰牌,在澳門由該同知稽查,在黃埔由番禺縣稽查。如夷船違例進出,或夷人私駕小艇在沿海村莊遊行,將引水嚴行究處。如有買賣違禁貨物,及偷漏稅貨,買辦不據實稟報,從重治罪。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撫處濠鏡澳夷疏》,陳子龍等編:《明經世文編》卷357,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第3835頁。申良翰:《香山縣志》卷10《外志澳夷》,康熙十三年(1674年)刊本。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56頁。兵部題:《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明清史料》乙編第八本,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17頁。盧坤、鄧廷楨:《廣東海防匯覽》卷37《方略二六‧馭夷二》,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重印本。
3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表5清代澳門買辦人物資料匯總鄭信周買辦乾隆五十八年香山縣城濠頭村人,充當夷《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3)人買辦8年上冊,第309頁江亞燦買辦嘉慶六年為夷人晏多爾充當買辦(1801)楊光買辦道光六年接辦夷船食物《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26)上冊,第239頁何敏漢船匠嘉慶十三年承辦澳門洋船維修《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8)上冊,第243頁梁鍾合船戶嘉度七年鹽船被葡船撞壞《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2)上冊,第250頁陳有勝引水人嘉慶九年、稟告英國商船船內有無貨物《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6,十四年情況上冊,第121頁;下冊,(1809)第690頁劉啟芳引水人嘉慶九年、向署左翼鎮中營守備報告夷《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十三年(1808)、船船主、乘客數目下冊,第572、690、嘉慶十八年第695頁(1813)梁顯茂引水人嘉慶十九年盤查在雞頸洋的法國、俄羅《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14);斯商船下冊,第677、702頁二十二年(1817)吳朝寧引水人嘉慶十二年盤查停在潭仔海面的美國船《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7)隻,發現船上有銅條200多下冊,第692頁箱,大礮4門、槍20枝、劍刀20口、火藥200斤吳紹禹引水人嘉慶三年盤查英國商船“磨連號”《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8)下冊,第759頁宋德寬引水人嘉慶七年盤查英國商船《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2)下冊,第760頁2.僱工與僱工人在清代社會中,農業、商業、手工業中都有不少的傭工,他們被主人僱傭,但沒有賣身,衹按做工時間領取工錢。他們和僱主訂有文字合同,或口頭協定。僱工有兩類,一是與平民身份相同的傭工,另一種是低於平民身份的僱工。明萬曆十六年(1588年)條例規定:官民之家凡請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者,以僱工人論,止是短僱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論。清乾隆五十三年《明律集解附例》卷20《刑律鬥毆‧奴婢毆家長》,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江蘇廣陵刊印社重刊。
397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1788年)規定“凡官民之家,除典當家人,隸身長隨,仍照定律治罪外,如係車夫、廚役、水火夫、轎夫及一發打雜受僱服役人等,平日起居不敢與共,飲食不敢與同,並不敢爾我相稱,素有主僕名分者,無論其有無文契、年限,俱以僱工人論。若農民佃農僱請耕種之人,並店鋪小郎之類,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不為使喚服役,素無主僕名分者,亦無論其有無文契、年限,俱依凡人科斷。”僱工人與凡人主要以僱主身份、工作性質、生活習俗、受僱時間、稱謂進行區分。由於僱工人與凡人不同,他們的法律地位低於一般的平民,僱主、僱主家人對僱工人的傷害衹要不構成傷,官府就不治罪,如果僱工人得罪、侵犯了僱主及家人,罪比凡人加一等。澳門明清中文檔案中記載了工商、服務業中僱工與僱工人的工作、生活情況,但對農村的僱工情況記載甚少,從現有的資料來還可以看到澳門僱工、僱工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是低下的,受到僱主的欺凌,收入十分微薄的,有的月收入僅1元,有的乾脆沒有收入。表6澳門有關檔案中提及僱工人、凡人的資料姓名身份年代事項資料來源陳亞則代養乾隆五十九年代葡人養小女孩《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小孩(1795)上冊,第4頁毛亞炳僱工人嘉慶六年被潮州流匪所傷《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楊亞明(1801)上冊,第4頁漆垚峰客民嘉慶二十二年欲承租蓮峰新廟官地,計地《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佃農)(1817)納租上冊,第27-28頁鄧亞迭僱工嘉、道年間長期在澳門裁縫“番衣”店《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生理,做“番衣”上冊,第70頁陳貴、家人乾隆六十年澳門關口委員家人《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良瑞(1795)上冊,第117頁徐德昂木匠乾隆五十九年受僱於夷人修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4)上冊,第259頁何亞提傭工嘉慶四年受僱於夷人若瑟家十餘年《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9)上冊,第290頁韋亞源搬運工乾隆四十五年受僱夷人搬運船貨物,領分《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80)工錢上冊,第303頁昆岡、劉啟端:《大清會典事例》卷810《刑律鬥毆》,光緒年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重印。《大清律例案語》卷59《刑律鬥毆‧奴婢毆家長》,潘氏海山仙館,1847年刊本。哈佛大學,1985年電子版。
3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文亞平傭工乾隆五十七年在澳門夷婦家中傭工4年,《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2)並無工錢,僅供吃住,稱僱上冊,第305頁主為主婦唐亞苟傭工乾隆五十七年受僱於第十四號額船,家中《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2)貧乏,每月工銀1元上冊,第308頁楊亞妙傭工嘉慶元年受僱於兵總馬諾哥斯達牒家《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6)使喚上冊,第312頁鮑亞旺傭工嘉慶十三年受僱於夷商嗲庇臣家使喚《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鮑亞柄(1808)上冊,第316頁葉亞滿工人嘉慶十三年受僱於澳夷郎西咕吡喇哪《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8)上冊,第316頁陳亞連水手嘉慶十年受僱於唧辰夷船劉芳輯、章文欽校:《清(1805)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37頁陳成富傭工乾隆五十九年受僱於英國東印度公司二班《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陳成斌(1794)金咽家傭工上冊,第716頁(兄弟)劉亞苟傭工嘉慶三年受僱於澳葡萬威,充當火工《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98)上冊,第718頁杜亞日傭工嘉慶六年受僱於外國婦女家中作傭工《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2)上冊,第719頁郭遂意傭工嘉慶十年受僱於澳夷行內,做火工《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6)下冊,第764頁宋定榮傭工嘉慶九年受僱於英人家中夥頭(廚師)《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5)下冊,第761頁湯亞珍工人乾隆五十七年受僱於鋪主《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郭亞大(鋪民)(1793)上冊,第332-225頁吳宗顯鋪民乾隆四十五年私與葡人貿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780年)下冊,第618頁鄭亞二鋪民嘉慶十四年代人租賃《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1809)下冊,第645頁清朝雖定有條例嚴禁外國人僱用中國居民,但事實上,澳門的外國人都不遵守這一規定,請中國工人作僱工的現象很普遍。而夾在政府與外國人之間的工人,其工作往往受到中外關係、清政府政策影響。《海國圖志》寫道,“外夷僱中國人供役曰沙文(僕人Servant),故華夷有事,官府輒先以禁買辦火食及撤退沙文為首務。嘉慶十二年(1807年)兵頭特魯厘帶兵上澳,及嘉慶十九年(1814年)英兵頭那列士到澳門,道光十九年(1839年)律勞卑到省城,均即封港停止貿易,驅逐沙文,打破夷館,提拿通事,必待事定,始開艙發沙文也。”姓名身份年代事項資料來源續上表魏源:《海國圖志》卷83《夷情備采三》,1843年初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5年。
399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從平民群體的職業類別分析中可以看到,基層平民是澳門社會的主力,他們承擔起農業、手工業、商業與服務的重任,他們的生存之道,是澳門活力的源泉之一。三、澳門平民階層的流動我們應看到明清時期澳門的平民階層是動態的階層,首先是這個階層不同群體成員來源是動態的,一部分是世代定居於此的“土著”村漁民,而大多數是內地移民,其中以福建、廣東兩省的民眾為多,另外還有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澳門的商業、就業機會吸引着許多外地民眾湧入澳門,事業成功與否,一些人慢慢地在澳門定居下來。而世世代代都有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到澳門經商、謀生,作為平民階層的他們最終與當地土著一起構成了澳門的平民階層。這種流動性與穩定性正是澳門現代社會構建過程中的常態。其次,作為平民階層,它和社會流動性呈現向階層內與階層外之間上流動與向下沉淪的兩種趨勢。在階層之間的流動方面,明清政府推行的保甲制度,一方面強化了階層與群體的分野,阻止了一部分人群的流動;另一方面,由於科舉、捐納與經商又容許人們轉換其身份,因此科舉制度、財富捐納是明清時期澳門平民提升社會身份與地位的重要渠道。作者在《明清時期的澳門紳士》一文中者指出,士紳儘管是“齊民之首,鄉民之望”,但由於紳士擁有了與一般平民百姓不同的社會地位,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與較多的權利,因而紳士群體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平民階層。而士紳群體正是平民階層中一小部分人向上流動的結果。在澳門,科舉出身並有過官職的有趙允菁。資料顯示,趙允菁,字孔堅,號筠如,趙元輅之長子,例授文林郎,嘉慶辛酉科中式,廣東鄉試第四名舉人。道光丙戌鄉科會試後大挑二等,授南雄始興縣教諭,專管學校教育及儒學督導之事,為官兩年,兩廣總督李鴻賓謂其足為文士之楷模,調任越華監院,癸巳年升授平州學正,改就京職,後升到翰林院典簿,著有《書澤文稿》,卒於道光甲午年。此外,澳門鄉試中舉人的還有趙元輅。趙元輅,字任臣,號九衢,例授文林郎,以府案首入泮,補廩繕生,乾隆丁酉科中式,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著有《觀我集》,會試時死於京城。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5-316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15頁。鄉試即鄉舉考試之謂,中式稱舉人。鄉試每三年一科,每逢子、午、卯、酉年稱正科,遇慶典,加科稱恩科。由於鄉試一般在秋天舉行,故鄉試又稱秋闈。
4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通過捐納出身的上層紳士有葉恒澍(鴉片貿易商人,捐香山縣六品職銜,另外兩廣總督阮元在奏摺中指出,其捐納州同職銜;練總,武官)、李大熊、陳紉蘭、趙釗、黃琮(道光年間,援例捐千總)、楊雲驤(北山村人,咸豐年間協助官兵,率船援剿土匪,江蘇巡撫吉爾杭阿保奏,奉旨戴藍翎(相當於六品),以都司用。後補為和平營都司,後辭官回鄉里)、胡慕超(浙江布政使林福祥之外甥。咸豐四年跟從林福祥宦江西,選充勇目,有功給六品頂戴藍翎,後有功補千總)、蔡全清(原為澳門縣丞府職員,捐納出身)、何廣成(望廈職員)、朱作寧(又叫朱梅官,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在澳門貿易,同時兼做鴉片貿易)、朱哲堂(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六品職銜,鴉片貿易商人)、鄭懷魁(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六品職銜,鴉片貿易商人)。屬於下層紳士的人數比上層紳士人多一些,其中正途出身的生員有鍾士瀾、宋壁、趙勳、楊鐘麟(翠微鄉人,後定居澳門)。捐納的監生有王邦達(原籍安徽人,在澳門貿易)、史惠元(在澳門做包括鴉片貿易在內的生意)、曾永和、郭亞厚(貿易商人)、黃際勳、馮起騶、梁大任、趙允麟、鍾士超、蔡兆文、趙允禧、林作典、趙允齡、梁賢昭、林宗禮、林作勳、胡廷璣、王文德(澳門行商)、胡連官、容大振、陳榮禧、許鳴喬。另外,由於資料關係,一些紳士是否是正途或異途出身份未明,他們有:李晉、李德興、蔡保官永清、黃保官爾善、趙元儒、鍾岳喬、毛澄客。一些平民,有辦法承接到澳葡政府大型泥水工程的匠頭,往往獲得的利益最多。經營對外貿易的商人與服務於外國商人的買辦也可利用對外貿易的機會,走上致富之路,不但晉升到平民階層的上層,而且有可能向更高層次──士紳階層流動。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4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7頁。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5、16《列傳‧忠義》,光緒五年(1879)刻本。《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4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7頁。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6《列傳‧忠義》,光緒五年(1879)刻本。上述人物見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5-326頁、第300頁、第299頁、第111頁、第30頁、第261頁。下冊,第685頁、777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4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470頁、第292頁、第65頁、第335頁。
401清中葉前澳門平民階層構成及社會流動分析另外一些平民,一旦生活陷於困頓,或債務纏身,則有可能向下流動,即淪為奴僕、差役之類的“低賤”階層。清法典曾規定:“四民為良,奴僕及倡優為賤。凡衙屬應役之皂隸、馬快、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番役,皆為賤役,長隨與奴僕等。”法律還規定“倡優隸卒及其子孫概不准入考捐監,如有變易姓名,蒙混應試報捐者,除斥革外,照違例律杖一百。”以差役這一群體為例,看門的門子、牢房的禁卒,捕捉盜賊的捕快等,在官府內聽人差遣,雖表面風光,不少時候可以依仗官府之勢,在執行差遣時濫作威福,敲詐勒索,但是他們的法律身份卻是賤民,不得就學,做官出仕更無指望。如粵海關澳門總口有巡役5名,內澳門口、關閘口、大馬頭口、南灣口、娘碼閣口各一名,水手15名,火夫2名。這些吏役每年更換。澳門軍民府衙門中,門子二名,皂隸十二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澳門縣丞衙門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而奴僕,則“子孫冠婚、喪祭、屋制、服飾,仍要守奴僕之分,永遠不得創立大小祠宇”。總之,在明清社會裏,一個擁有富有流動性的城市,往往為改變身份與社會地位提供了某種動力和機會,而社會群體之間的流動展現這個社會真實的一面。澳門平民階層的構成與變化是我們瞭解封建時代商業化程度較高城市社會階層流動的一扇特殊之窗。原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06年第2期。趙爾巽主編:《清史稿》卷120《戶口》,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重印本,第13冊,第3481頁。《(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752《刑律‧戶律‧戶役》,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重印本。梁廷枏:《粵海關志》卷7《設官》,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暴煜(修)、李卓揆纂:《香山縣志》卷2《戶役》,清乾隆十五年(1750)刊,廣東中山圖書館複製。LiuZhiwei(劉志偉):“LineageontheSands:TheCaseofShawan”,inDowntoEarth,California:StanfordUniversity.1995,p.14.蕭鳳霞、劉志偉:《宗族、市場、盜寇與蛋民》,《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2004年第3期。
4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成員,紳士(鄉紳、士紳)被公認是擁有一定政治、經濟和社會特權,社會地位高於一般平民百姓的人員。作為一個集團或一個群體,他們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並且支配着中國民間社會和經濟生活。清代澳門華人社會中的紳士群體與中國其他紳士群體一樣,也是一群有着特殊身份與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員,在澳門社會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特別是對清中後期澳門地方事務有較大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澳門紳士這一群體的組成、社會職能的分析,發現澳門紳士群體的出現是澳門特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產物。作為特殊的群體,澳門紳士在地方事務中,特別是在清代中後期澳門對外交涉與涉外管理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一、澳門紳士群體(一)明清以來中國紳士群體的構成一般而言,持紳士身份者必須具有某種官職、功名、學品或學銜,凡屬上述身份者即自然成為紳士集團的成員。在中國科舉制度下,考試與捐納是取得紳士地位的兩大途徑。當然,除科舉考試外,其他晉升紳士的途徑還有如恩監生,即皇帝恩賜而得的監生,以及世襲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楊仁飛作者簡介:楊仁飛,廈門市臺灣學會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403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的蔭生等。學品與學銜都是通過皇朝的科舉考試後取得的,這種考試是證明其十年寒窗苦讀成就的正式方式,因此人們常將經科舉考試而獲得官職的方式稱為“正途”。然而越到後代,由於功名可以由捐納而獲得,使得一些人並不需要提供任何足證其受教育資格的證明,而是以家族或個人財力代替“科舉仕途”的快捷晉升之路,成為地方的鄉紳,這種晉升之路被稱為“異途”。從社會地位高低來看,紳士群體內部又被區分為上層集團與下層集團。張仲禮在他的《中國紳士》一書中,將通過初級考試的生員、捐監生以及其他一些有較低功名的人歸屬於下層集團;由學銜較高的以及擁有官職的紳士歸成為上層集團。其中,下層紳士所佔的比例遠大於上層紳士,並且應該看到,不少上層紳士來自下層寒門。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獲得下層紳士的身份與名號是其脫離平民百姓階層,躍升為上流社會的重要標誌。上層紳士依次構成:文武官員(官吏及有官銜者)、進士、舉人、正途貢生(包括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及附貢)。下層紳士依次構成:生員(廩生、增生、附生)、例貢、監生(恩監、蔭監、優監、例監、蔭生)。郭松義、李新達、李尚英:《清朝典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5月。書中介紹說,捐納,即出銀買官或取得生員等社會地位。清代的捐納分為事例和暫行事例兩種。現行事例又稱常捐,是經常開捐的形式,涉及範圍衹限於納職銜、貢監和已任官員的加級、記錄之類,並不影響大局。暫開事例又叫開大捐,多是遇到重大的軍事行動,或是河工、賑災等需要巨額經費而限期特開的捐例。在名目繁多的捐納中,價格最高的就是捐實官,捐道員需銀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両,知府一萬零六百四十両,就連最低的從九品和未入流職,也得一百六十両。清代政府推行捐納制度,增加了封建政府的財政收入,放寬了地主、商人入仕或晉升到一般紳士的機會,但也使吏治更加敗壞,貪污之風越來越烈。捐納事例實為清代考選制度中的一大弊端。張仲禮:《中國紳士》,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第1版、2002年第4次印刷,第6頁。《大清縉紳全書》(光緒七年版)和《欽定大清會典》等文獻記載,紳士中正途出生的生員可參加舉人和進士等高等級的考試,鄉試入選者為舉人,會試入選者為進士。有些在等級較高的考試中落第者,但有較高學歷的生員,可授予“貢生”。進士、舉人、貢生的地位均高於生員。異途出身而獲得紳士地位的人也可能出任較低職務的官職,文官一般為五品及五品以下的京官、四品及四品以下的外官;武官一般為三品及三品以下。恒壽等:《大清通禮》卷17,道光四年刻本,及《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規定,取得紳士地位的入門考試稱為“童試”,這些學生為“童生”,申請第一場考試的“童生”稱為“俊秀”。歲考中成績最優者稱為“廩生”,即享有津貼生員;歲考成績二等者為“增生”。“附生”則是未通過歲科二考或參加過歲科二考,但成績在三、四等的生員,他們是生員中最低的一級。捐納又稱捐監,即意思監生的功名可由捐納而得,捐監者名義上就成為國子監的學生。這些捐納而獲監生的稱為“例監生”。貢生的功名也可捐納,捐貢者稱為“例貢生”。康熙二十四年規定監生衹有輸納一途,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1098,商務印書館,光緒三十四年刊,第2頁。
4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科舉制度下,紳士的身分往往具有雙重性質,即“士”,讀書求功名者,“仕”為官或準備為官者。士為四民之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紳士是整個封建官僚或國家機器的社會基礎。因此科舉制度以其具有外顯標誌和社會文化內容的“功名”身分,把紳士同官僚緊密結合在一起。(二)澳門紳士群體的構成總的來看,澳門紳士也有上層紳士與下層紳士之分。上層紳士由“正途”出身的舉人(包括退休在鄉里的官員)和貢生和通過捐納方式獲得官職的人員組成。屬於“正途”出身的上層紳士,在澳門出現得比較晚,人數也較少,而且獲取的最高科舉功名僅為舉人。在澳門,科舉出身並有過官職的衹有趙元輅、趙允菁父子。趙元輅,字任臣,號九衢,例授文林郎,以府案首入泮,補廩繕生,乾隆丁酉科中式,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著有《觀我集》,會試時死於京城。趙允菁,字孔堅,號筠如,趙元輅之長子,例授文林郎,嘉慶辛酉科中式,廣東鄉試第四名舉人。道光丙戌鄉科會試後大挑二等,授南雄始興縣教諭,專管學校教育及儒學督導之事,為官兩年。兩廣總督李鴻賓謂其足為文士之楷模,調任越華書院,癸巳年升授平州學正,改就京職,後升任翰林院典簿。著有《書澤文稿》,卒於道光甲午年。趙元輅、趙允菁一家兩代中舉,尤其是趙允菁擔任過教諭、學正、典簿等從事文教工作的低階官員,使得趙氏家族一時間名聲赫赫,躍升為澳門書香門第。通過捐納晉升的上層紳士有葉恆澍(鴉片貿易商人,捐香山縣六品職銜,兩廣總督阮元在奏摺中指出,其捐納州同職銜、練總,即壯勇團練的總頭目、武官)、李大熊、陳紉蘭、趙釗、黃琮(道光年間,援例捐千總)、楊雲驤(北山村人,咸豐年間協助官兵,率船援剿土匪,江蘇巡撫吉爾杭阿保奏,奉旨戴藍翎,相當於六品,以都司用。後補為和平營都司,後辭官回鄉里)、胡慕超鄉試即鄉舉考試之謂,中式稱舉人。鄉試每三年一科,每逢子、午、卯、酉年稱正科,遇慶典,加科稱恩科。由於鄉試一般在秋天舉行,故鄉試又稱秋闈。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5頁、第315-316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4頁。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下冊,第777頁。詳見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6《列傳‧忠義》,光緒五年刻本。
405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浙江布政使林福祥之外甥。咸豐四年跟從林福祥宦江西,選充勇目,有功給六品頂戴藍翎,後有功補千總)、蔡全清(原為澳門縣丞府職員,捐納出身)、何廣成(望廈村職員)、朱作寧(又稱朱梅官,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在澳門貿易,同時兼做鴉片貿易)、朱哲堂(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六品職銜,鴉片貿易商人)、鄭懷魁(由監生捐納州同職銜,六品職銜,鴉片貿易商人)。雖然捐納的官職達到六品以上,但這一類的紳士社會地位仍不及衹有八、九品芝麻小官,因為他們取得的官職多為虛職,而且入仕的方式不是憑“真才實學”,因此在澳門趙允菁的社會地位顯然高過於葉恆澍等,就是這個原因。屬於下層紳士的人數比上層紳士多一些,其中正途出身“生員”有:鍾士瀾、宋壁、趙勳、楊鐘麟(翠微鄉人,後定居澳門)。捐納的監生有:王邦達(原籍安徽人,在澳門貿易)、史惠元(在澳門做包括鴉片貿易在內的生意)、曾永和、郭亞厚(貿易商人)、黃際勳、馮起騶、梁大任、趙允麟、鍾士超、蔡兆文、趙允禧、林作典、趙允齡、梁賢昭、林宗禮、林作勳、胡廷璣、王文德(澳門行商)、胡連官、容大振、陳榮禧、許鳴喬。另外,由於資料關係,以下一些紳士取得方式未明,即未知他們是通過所謂的“正途”還是“異途”方式成為紳士的:李晉、李德興、蔡保官(永清)、黃保官(爾善)、趙元儒、鍾岳喬、毛澄客(地保)。相比廣東其他地區,澳門紳士群體的出現與形成比較晚。這主要表現為通過科舉出身的“正途”紳士出現來得遲。澳門中國人社會直到乾嘉之時才出現一批通過科舉出身的紳士,如趙元輅父子,而且還是個案。不過,這並不說明澳門中國人不重視文化教育事業,而是澳門人口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經濟實力也得到一定提升,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日益加強的情況下,澳門中國人在科舉之路上方能出現了一定的突破。可以說到乾嘉時期,隨着趙氏父子的中舉,從而帶領澳門中國人社會的文化、教育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詳見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5《列傳‧國朝》,光緒五年刻本。《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第4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7頁。詳見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6《列傳‧忠義》。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685頁、第777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5-326頁、第300頁、第299頁、第30-31頁、第261頁、第470頁、第292頁、第65頁、第335頁。
4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另一方面,乾嘉以來盛行的捐納之風也刮到了澳門。“正途”出身的紳士家族其他成員首先獲得好處,如趙元輅和趙允菁成為舉人後,趙氏家族那些無法通過科舉獲得功名的族兄弟們通過捐納方式而成為紳士,這其中包括趙允麟、趙允齡和趙允禧等。此外通過對外貿易迅速積累財富的各地貿易商人,也紛紛看到了權力的光環。於是通過捐納之途晉升為紳士的風氣在乾嘉之後也在澳門盛行。而這種捐納紳士的增加,使得澳門通過“異途”出身的監生或職員人數多過“正途”出身的紳士這一情形,客觀反映了清代中葉澳門“上流社會”構成的本來面貌,也符合這時期中國社會紳士之構成特徵。據研究,嘉慶年間是捐納監生產生最多的朝代,據一些學者統計,嘉慶五年至末年的20年中(1800─1820)除山西和直隸外,捐納款項總額達到4千萬両銀。以每年捐監所需100到120両銀計算,全國通過捐納晉升為紳士群體的人數達到近40萬人。澳門在嘉慶年間出現十多位監生,應與當時的朝廷政策與社會風氣有關。當然,從澳門總人口來說,清代澳門紳士群體人數非常少,但作為上流社會的重要成員,他們在地方的影響力與勢力十分強大。當時清朝官方文書記載了香山地方官吏在管理澳門事務上日益依重紳士的情形。澳門紳士群體之所以在乾嘉之後才形成一定的勢力,產生較大的影響,這主要與澳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階段有較大的關係。從澳門經濟史的角度來看,明中葉以前,澳門處於農業社會狀態,主要居民從事農業、漁業。明中葉葡人強佔澳門,開啟對外貿易商埠之後,澳門開始向商業化社會方向發展,一部分居民及從廣東、福建甚至江西更遠省份的遷入人士開始從事與商販有關的零售行業。由於大宗的對外貿易長期壟斷在官商手裏,一般的小商人無法通過正常的對外貿易積累資本,而小本經營的小商小販積累資本的速度是相當緩慢的,因此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澳門中小商人的處境是相當艱難的。衹有極少數商人,利用他們的聰明才智及通過各種手段致富,從而成為澳門的世家大族,從而有可能在經濟上資助其子弟攻讀經學,通過科舉改變個人及其家族的社會地位。到乾隆、嘉張仲禮:《中國紳士》,第112-133頁。湯象龍:《道光朝捐監之統計》,《社會科學雜誌》(北京)1931年12月,第2卷第4期,第438頁。根據湯象龍:《道光朝捐監之統計》之資料統計。
407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慶、道光朝,澳門走私貿易猖獗,出現一支內外連結的走私商人群體。一些商人通過走私茶葉、磁器、絲綢、鐵器,乃到後來的鴉片,快速積累了資本,為捐納晉升到上流社會打下經濟基礎。從社會史的角度,澳門屬於一個移民性的社會,從澳門開關為國際商埠之後,湧進了大量的移民,不僅有來自廣東,還有來自福建各地的民眾,一些人像候鳥來來去去,一些人成為澳門當地的長期居民,繁衍生息,落地生根,將異鄉當作家鄉。世家大族的出現,人口的穩定增長帶動了澳門文化、教育、社會網路的發展,從這個角度來看,紳士群體的出現,也是澳門社會不斷發展、演變的必然結果。從文化教育角度來看,澳門從一個小漁村發展到清代中葉的對外貿易重要港口,經濟上的變化較大,而文化教育的發展步子則較相對落後,特別是中國人居住的村落,文化教育更顯落後,直到鴉片戰爭前的數十年中,文化教育才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澳門因此出現了幾位舉人和貢生,尤其是望廈村趙元輅、趙允菁父子前後中舉人最為著名。趙氏父子登科之後,有一段時期留居澳門,鑒於澳門缺乏私塾,在家準備更高級別科試,賦居澳門之餘,先後在澳門設館課讀,以望廈之趙氏家廟為塾址,講解聖諭,宣傳官方儒家思想,就在這種教育背景下,澳門培養出如招才庸、曾望顏等一批澳門近代人才。文教事業發展的直接效果便是通過科舉途徑的紳士人數大量增加。二、澳門紳士的職能與社會地位(一)社會地位在明清管理制度中,紳士是政府行使行政與社會管理職能所必須倚重的對象。《牧令書》記載了知縣待紳士之道,“為政不得罪於巨室,交以道,接以禮,固不可權勢相加。即士為齊民之首,朝廷法紀盡喻於民,唯士與民親,易於取信。如有讀書敦品之士,正賴其轉相勸戒,俾官之教化得行,自當愛之重之。偶值公事晉見,察其誠篤自重者,不妨以其鄉之有無盜賊,民居作何生業,風俗是否淐漓,博采周諮,以廣見聞。”一般而言,官府將紳士作為“齊民之首,鄉民之望”。鴉片戰爭之前,《澳門月報》曾載一廣東巡撫的告示,指出了紳士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即:“士為齊民之首,鄉民之望。汝等知曉,汝為民之紳衿、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15頁。徐致初編:《牧令書》卷16,道光二十八年刻本,第26頁。
4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耆老,從今往後,盡心竭力,抖擻精神,以領吾民,補吾之不足。”由於紳士對政府管理起協助作用,因此紳士也擁有了與一般平民百姓不同的社會地位,即擁有較高的社會聲望與參與地方管理的部分權力與權利。具體表現為:一是紳士有自由見官的權利,見官不必行平民之下跪禮。“紳為一邑之望,士為四民之首。在紳士與州縣,既不若農工商賈,勢分懸殊,不敢往來。”二是紳士有特殊的稱謂、服飾等禮儀加以顯現。同官吏一樣,紳士有特殊的稱呼、飾物、頂戴、服裝,不同於平民百姓,如稱呼沒有官職的紳士(包括舉人、貢生、生員、監生)為老爺,稱官員為大老爺。紳士的帽子也有頂子,這些頂子依戴帽子者的地位而有不同的質料和形狀,如進士、舉人和貢生為無花狀的金頂,生員和監生則為無花狀的銀頂。紳士可參加某些禮儀活動,如衹有紳士身份者才可參加文廟的官方典禮或重大接待活動。當家族祭祖時,身為紳士的家族成員就特別被推崇為族中的領袖人物。胡憲慶在《中國的家族集團及其職責》一書中指出,如果族人中有紳士或官宦,其品級最高者為族長,遭黜免居家的官吏則與布衣同,如其罷免後仍留任者,則在祠堂論事仍按與其所任相當的官階排名。進士及第則可享受有皇帝親自賜宴的榮譽,而中舉者由原籍的總督或巡撫正式設宴款待,官方將其事蹟記入家譜、地方官方文獻,樹碑立牌,以誌表彰。三是在司法方面,紳士享有高於平民的特別保障待遇。清代律例、諭旨、成例所規定的刑罰,保障了紳士所享受的權利與威望。如果紳士犯罪,一般不會上刑。如果所犯罪行很重而必須懲治,則首先要革去其紳士身分,然後才能加以處置。一般情況下,獲得舉人、貢生等功名的紳士,地方一級的知縣也無權隨意革去其身分。如果地方官員對紳士非法動刑的話,就面臨被參劾的可能。知縣必須及時將生員等紳士犯罪情況報告上級。“生員犯杖笞輕罪褫革者,衹詳學院與本府本州。徒罪以上,方用通詳。若因重案牽連應褫革者,雖罪止杖笞,亦應通詳。廩生並詳藩司,以便開除廩糧。貢監生應褫革者,無論笞杖徒罪,均應通《澳門月報》(ChineseRepository)(廣州)第1卷第11期,1833年3月號,第461頁。張仲禮:《中國紳士》,第34頁。丁日昌:《撫吳公牘》卷11,光緒三年,第10頁。HuHsien-chin,TheCommonDescentGroupinChinaandItsFunctions,NewYork:VikingFund,1948,pp.127-128.
409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詳,兼詳學院。”因此在司法層面上,紳士可算一個有一定特權的群體。在澳門,紳士若受到澳葡官員的欺淩,必憑藉自己的影響力與社會關係,要求澳門地方官府加以關注甚至干涉。嘉慶年間,澳門監生史惠元因與澳門葡人有錢財糾紛,受澳門理事官安東尼奧(D.AntóniodeEça)的毆打。史惠元就向澳門香山縣丞投訴:“竊思生雖孱弱,既身叨衣項,縱事在應懲,亦當律有明條,責以分所應得之罪,方為情願理安。乃庫官何物,不分貴賤,不問是非,擅行將生毆打,[不]獨欺生,直為藐視國[法],理制奚存?”為此,香山縣丞周飛鴻和澳門同知馬滮曾發出官諭,譴責澳葡官員:“恃強逞兇,淩侮紳士,此漸斷不可長。”四是紳士還直接享受經濟上的一些特權與好處。首先紳士可免服徭役及人頭稅(丁稅)。乾隆元年上諭指出,“任士作貢,國有常經。無論士民,均應輸納。至於一切雜色差徭,則紳衿便應優免……嗣後舉貢生員等,著概免雜差,俾得專心肄業。”官府還認為豁免生員的徭役是因為他們是“齊民之秀,國家培養之才,身列膠庠者,各宜潔身自愛,豈可承充官役,自取侮辱。”另外一些生員還可獲得朝廷的月例銀。參加舉人等鄉試的,可獲得官方一筆路費資助。從實際社會地位來看,“正途”出身的上層紳士地位顯然高於“異途”出身的上層紳士。如在社會座次、排名上,“正途”出身的生員甚至排在捐納有官銜的職員紳士之前,可見紳士實際社會地位還是與科舉制度有密切的聯繫。因為入仕途徑的不同,實質反映出紳士群體內部還存在社會地位之差異。這種差異性可從1820年以趙允菁為首的澳門紳士聯名要求官府重視澳門火災的稟件中可以體現出來。當時澳門紳士排名依次為:舉人趙允菁、生員鐘士瀾、宋壁、趙勳,職員李大熊、陳紉蘭、趙釗,監生馮起騶、梁大任、趙允麟、鍾士超、蔡兆文、趙允禧、王文德、林作典、趙允齡、梁賢昭、林宗禮、林作勳、胡廷璣。因此無論在政治、法津上,還是經濟上,紳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不同於社會其他群體。不過在紳士群體內部,中國傳統的科舉制度還是直接影響了紳士個人的社會聲望。王蔭庭:《辦案要略》,張翰伯編《入幕須知五種》,光緒十三年刻本,第46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25、326頁。恭阿祿編:《欽定學政全書》卷32,嘉慶十七年(1812)刻本,第2頁。俞渭《黎平府志》卷5上,光緒十八年(1892)刻本,第7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7頁。
4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紳士承擔的社會職責權責往往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紳士並不像官員那樣擁有欽命的權力,卻擁有基層社會賦予的“天然”權威,在正式的權力體系中,皇權保障着權力擁有者和實際行使者的一致,在實際生活中,權力擁有者和行使者常常發生分離,皇權卻不能直接深入到鄉村社區。一個屬於朝廷命官的知縣,要順利地完成屬下的各項公務,唯一的依靠力量就是紳士。以社會權威而不是以法定權力資格參與封建政權的運作,紳士階層便集教化、治安、司法、田賦、稅收、禮儀諸功能於一身,成為地方權力的實際代表。在基層社區,面對非正式權力──紳權,正式的官方權力不能獨立地運行。封建政權的運作效率,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地方官與紳士的有效配合。尤其在晚清,由於中央集權的弱化,各級官府行政權威銳減,紳士們幾乎控制了地方事務的主要方面。紳士作為一個居於領袖地位和享有各種特權的社會集團,也承擔了若干的社會職責。他們承擔了諸如公益活動、排解糾紛、興修公共工程、組織團練和徵稅等許多事務,在文化上擔當起學校教育、弘揚儒家思想的責任。這些紳士有時受命於官府而辦事,或協助官府辦事。有時官員們倡議某些事情,由紳士去做,並且讓紳士放手去幹。有時紳士倡議做某些事,然後由官府批准,往往得到官府經費上或其他方面的實質支持。紳士一般充當政府官員和當地百姓之間的仲介人與橋樑,一些有勢力的紳士還能利用與地方高層官員的關係,將某種意志和意見強加到地方官吏頭上,這種情況在一些地區比較嚴重。澳門紳士除擔負起上述責任外,還有一個與內地其他紳士群體不同的職責,即協助縣級官府處理與澳門地方範圍內與澳葡相關機構與人同的糾紛與交涉,而且後者的職責重於前者。其相關職責表現為:其一,協助及完成官府下達的任務。調查澳門土地及房屋建造情況,是澳門開埠以來明清地方官府比較重視的一項大事,也是澳門紳士不得不為,吃力不討好的一件事。明清以來,中國政府明令澳門葡人不得私自修建、維修房屋,若有需要,須報請批准,但在澳門外國人違建、非法購買民房之事層出不窮,澳門地《牧令書》卷16《教化》中稱,地方辦義學,“無論本地舉貢生員及外來紳士,必須立品端方,學有根底者,延之為師。”《鄭觀應集》(中)指出,屬於地方公共財產、經濟事業,官府並不直接參與管理,通常“以其事委諸紳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33頁。另見王先明:《清代社會結構中紳士階層的地位與角色》,《中國史研究》(北京)1995年第4期。
411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方官府力有不逮或乾脆睜一眼閉一眼,不加理睬,衹是遇到重大事件,上級強烈命令,澳門地方官員推卸不了的情況下,會要求紳士們詳加清查,上報準確資料。如清嘉慶二十年(1815),澳門在經歷了英國人攻打澳門之事件後,朝廷下令嚴查澳門沿海之防禦情況,其中之一措施是調查沿海建築情況。香山縣縣令馬德滋諭澳門地保余有功、史文機、劉德高,協同紳士趙允菁、葉恆澍等在澳門沿海一帶查明房屋買賣、租賃情況。公文稱,“茲查近日澳門沿海一帶地方,竟有民人私自佔築,或籍向夷人輸納租銀數錢,即串同修砌,若不查究辦,將來愈築愈多,不獨官地已為民佔,更恐滋生事端。先經出示曉諭,爾等逐段挨查去後。日久未據繪圖稟覆,合再諭催。諭到該地保,立即協同澳門紳士趙允菁、葉恆澍等,速即查明沿海一帶各居民鋪屋。如係與人買受及遵例投承者,着令撿出契照,稟繳核驗。倘係私佔官地建造,或藉向夷人批地、串同砌築者,該地保即協同各紳士,逐段查明某人佔築若干,限五日繪圖列摺,稟覆本縣,以憑親臨查勘押拆。此催之後,倘再延,以及藉端滋擾,定提重究不貸。毋違。特諭。查過一次後,嘉慶二十五年(1820),趙允菁又奉命將清查私佔官地鋪屋之事情稟告給香山縣丞:“舉人趙允菁、監生葉恆澍,為遵諭稟覆事:八月二十一日接奉鈞諭:飭令協同地保,清查澳門私佔官地屋鋪,繪圖列摺稟覆,以憑按勘押拆。等因。遵查澳門夷人歷來添造房屋,俱係漢人瞞稟照舊修復,拼工包整,已照界溢出數倍。至漢人所居房屋,俱與夷人買賃,全無印契。營地街墟亭內外四圍,則全是官地,有舊案及石碑存據。今居民外客鋪屋佔築稠密,祗爭多少廣狹不等。蘆石塘海旁一帶則是後[來]添造,竟有佔築甚多,批租弋利,取厚息者。娘媽閣一路,又是沙邊海岸,佔築居住,是除漢人數百年老屋外,大都盡是官地,祗與漢人及番人串買私批,遂據為圖有。更多有並無片紙隻字,或因前始設法取巧,以避查勘者。至沙梨頭地面,在夷境外,又為官地無疑,今亦所居日密。茲據地保劉得高、余有恭、史文機等將營地、蘆石塘、沙梨頭、娘媽閣等處房屋繪圖列冊前來。共俱無契照夷租,各地保稟內均已分別聲敘,祗得遵諭稟覆。伏乞大老爺臺前察念施行。”以趙允菁之人的清查報告來看,澳門違建、房屋非法買賣、租賃相當普遍,而澳門地方官府早深知此情形,衹是通過趙允菁等紳士之口加以確認而已。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1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8頁。
4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此外紳士還要承擔起“奉官派,出洋緝捕”,協助處理地方防務之重要事務。走私是乾嘉以來澳門的積弊,緝私因而是地方政府的一大重要職責,不過在當時的官場環境中,走過場是常態,但官府又不得不為之,而澳門紳士則被一同拉入緝私的官方隊伍中,一起承擔責任。如嘉慶十二年(1807)香山知縣彭昭麟下諭澳葡官員,稱由於近期洋面土匪活動猖獗,他將來澳查辦緝捕,並需要船隻和礮位配合。他下令澳門的紳士,就近僱配巡船八隻,灣泊伺候,火礮方面需要從澳葡政府拔借,而借礮一事則由紳士李晉負責。其二,紳士們須協助官府調查葡人與華人的商業糾紛。澳門作為國際商埠以來,各國商人雲集,大大小小交易過程中,自然而然產生一些摩擦與商業糾紛。嘉慶五年(1800),澳門曾發生中國商人梁亞信拿到訂金後,承辦外國商人的進出口貨物,不過到期沒有交貨,洋商要求返還訂金。當時澳門紳耆李德興在瞭解情況後卻發現這是一起外國人商業詐騙案:“查澳內民夷交易買賣,言明價值之後,即交定銀,限期出貨。如至期無銀,定銀消去。至期無貨,定銀倍罰。向日章程如是。梁順即梁亞信,鋪在大街,所有置辦該夷貨物,回澳時擺列鋪面,來往民夷無不目睹。總之,該夷無銀出貨,又假手賒鑽石戒指,欲圖扣抵定銀。等情。到縣。”其三,及時傳遞澳葡官員、商人動向,反映澳葡官兵擾民之事。如嘉慶十三年(1809),澳門紳士趙元儒、鐘岳喬、黃際勳、蔡全青等向澳門同知、縣丞稟稱,澳葡新任之兵頭(總督)“搭紅夷船來澳,情本可疑,兼之不諳華情,縱容夷兵滿街滋擾,闔澳商民,各皆憤怨……理合稟懇仁臺,飭知夷目,另換兵頭,庶可相安。等情。”在華人社會內部事務方面,紳士多在官府的要求下,配合或協助官府調查、處理其他民生事務。如協助官府清理營地街市混亂情況,對市場進行有效的規範。如嘉慶十年(1805),有鑒於營地街市違建現象嚴重、甚至出現一些差役伺機勒索規利,開設賭檔,致使營地街市相當混雜,為此香山縣縣令吳兆晉率領澳門眾紳士,逐一清理,違建篷寮全部拆除,各行擺賣仍歸原處,一些公用之寮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44頁。其中提到葉恆澍素奉官派,出洋緝捕,得有官賜匾額。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47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9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46頁。
413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鋪,召人承頂,所收費用,以充公用。其四,一些捐納紳士還在財政上擔負起協助官府收取派捐的軍費,修治城池礮臺等事宜,不足時還需憑自己的經濟力量加以填補。有的紳士甚至為官府收取鴉片漏規,若有不足,官府勒令一些捐納之紳士填補。“嘉慶二十年四月,有香山協兵丁羅姓逃洋為匪,總督派令縣丞帶伊(葉恆澍)出洋緝捕。因費無所出,隨立公司名目,向販賣鴉片煙之人抽銀供給,事竣隨將抽費作為官規,歷派大小衙內官規……又派鴉片煙規之梁棟材等侵吞銀兩,該縣丞令葉恆澍填補,於公司抽銀扣還……該縣管家人顧國珍,藉控向借花銀一萬元,因葉恆澍未給,顧國珍屢次陷害,誣葉恆澍為盜。”因地方小官吏敲詐未成,致使澳門鴉片販賣的地下鏈條被揭開,這就是引發1820年清廷發佈澳門禁煙令,並以販賣鴉片罪嚴懲葉恆澍,廣東地方官員被免職重大事件的重要背景。《重修香山縣志》也記載,1840年前後“知縣吳思澍、副將惠昌燿奉檄防夷,派捐軍費,修治城池礮臺水柵,以紳士分董其役。”可見,由於紳士特殊的身份、地位與擔當的職責,使得他們與地方官員之間存在複雜的合作與利用關係。其五,紳士們經常會利用自己的社會聲望,向官府提出一些管治建議,有時甚至聯合全澳紳士向清澳門地方政府提出某些意見。如嘉慶二十年(1820),包括舉人、生員、職員、監生在內的二十名紳士,針對澳門三街營地和蘆石塘一帶連續三年發生火災之事,聯合向香山縣丞提出防火安全意見書,其建議如下:一是懇求官府下令各鋪新造鋪舍,衹許照舊蓋樓一層,限制樓高;鋪口門面照嘉慶丁丑年(1817)前修復;修闊街道,房屋不得溢佔街心,不許用板遮蓋,不得再設拱樓。二是修挖水井,準備救火器具。由於海水太鹹,不能救火,建議恢復被佔居的水井,並且另擇地段,多開井口,修理舊設水車、水桶及一切救火器具,以免日久廢馳。三是疏通河下寮居,不許以後再行搭建。四是由於三街會館門外空地很少,建議三街會館另擇他處。五是不得添設寮鋪,擺鋪衹許朝擺晚收。六是建議對沙梨頭火神廟進行修整或擇別處立廟,以邀神佑。七是建議在澳門總水口蒲灣、大環山等處石山禁止工匠在那裏開鑿。然而,這些建議能否受到重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5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44頁。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22《記事》,光緒五年(1879)刻本。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第777-778頁。
4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視,不僅看這些事情是否是十分迫切,還要看官府是否重視和認為有必要。多數情況下,紳士的建議能得到落實,但並不是所有的意見能被官府採納,畢竟他們不屬於官吏體系內。作為紳士,特別是“正途”出身的生員、舉人還肩負捍衛傳統綱常倫理的職責。總體上來說,中國的紳士對中國文化教育是十分重視的,他們是科舉制度的得益者,也是熱心支持者。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從科舉制度中獲得了權勢與威望,而後他們再積極地傳授知識,向族人及鄉鄰闡明這些倫理綱常,推動民間辦學,鼓勵同鄉後輩投身於科舉制度中,從而帶動當地教育與文化的發展。清初官府曾制定每半月一次的聖諭宣講制度,要求澳門本地的紳士,特別是“正途”出身的舉人紳士協助擔當起這個灌輸官方思想的職責。“每遇朔望兩期,(州縣)務須率同教官佐貳雜職各員,親至公所,齊集民眾,謹將聖諭廣訓,逐條講解……至於四外鄉村,不能分身兼到者,則遵照定例,在於大鄉大村,設立講約所。選舉誠實堪信,素無過犯之紳士,充為約正,值月分講。”雖然官方有參與,實際上有關宣講的職責一般落到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功名的各類“正途”出身的紳士身上。清代中後期澳門中文教育的推廣應該與這些紳士的努力有一定的關係,起碼為近代澳門教育的普及化作了準備。三、紳士與特權運用一般而言,“正途”出身的紳士職業相對簡單,主要與仕途有關,或終年從事儒家思想的學習與研究,或繼續考取功名,為晉升到官吏群體作準備,如澳門的趙元輅、趙允菁等。而捐納出身的紳士其職業則相對複雜,他們本身有的是地主,有的則是貿易商人,有的則是地保鄉耆。在清代澳門紳士群體中,監生多為貿易商人,其中不少還是鴉片商人。鴉片商人堂而皇之地成為被地方政府納入管理階層,並賦予一定的社會地位與權力,這是鴉片戰爭前中國社會病態的體現。《澳門月報》(廣州)第1卷,第8期,第297-325有關於上諭十六條的譯文摘要。上諭十六條是康熙九年(1670)年所頒,每句七字,後補充歷史故事和廣訓。上諭十六條內容如下:“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借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敬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
415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在封建社會中,作為特權群體的組成部分,紳士們總是能利用自身的社會地位和特權為自己謀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謀權營私。由於紳士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特權,一些紳士往往利用特殊的地位進行牟利營私的活動。如監生利用特權承租澳門空地,強拆百姓搭建的房屋。嘉慶二十三年(1818)檔案資料記載,石閘門到貽安當外牆為一片空地,由澳葡司打經管稅業。為防火盜起見,地方官員明令禁止不許在那裏搭蓋篷寮。後來由於不少人在那裏私自搭蓋,澳門三名紳士(名字未詳)見此,以易於稽察,便向澳葡承租,言明納租。在向澳葡承租後,這些紳士又向香山地方官,要求儘快拆去一切臨時搭蓋的房屋,改換磚瓦,建造成行,之後將選擇一些殷實的良民承租開鋪。還有一些監生往往利用與省城高官的關係,獲得在營地街市商業集中區修建房屋的特權,這也違背了清地方政府對澳門房屋修建的規定,由此引起澳葡官員的強烈反彈,認為此舉對葡人不公平。監生(職員)胡連官、來自廣州的漆師爺、為海關監督承差的馮四爺於嘉慶二十三年(1823)在徵得香山縣丞同意後,在草堆街興修大鋪樓屋三四間,並傳言官府將取回關前街、草堆街餘地,任憑民人搭建,鼓令佔搭篷寮,以致建蓋鋪屋六七十間。澳葡官員認為他們假官威,肆意佔有,便向官府呈遞多封告書,控訴其違建,要求停建。上述案例可以說明,明清以來,澳門違建現象屢禁不止,與地方官員、鄉紳人士頂風作案,無視禁令有很大的關係,當然這也助長了澳葡官兵、外國商人在澳門的違建之風。以權謀私還表現在,一些紳人員士本身就是鴉片商人,捐納成為紳士、職員後,膽子更大,公開、半公開地進行澳門鴉片走私貿易。其中尤其以朱梅官和葉恆澍鴉片走私案最為典型,成為清廷禁煙史上的標誌性事件。1814年澳門葡商安哆利以鴉片、胡椒、海參與朱梅官等人與交易茶、布、冰糖,其中朱梅官等人一萬多元貨物是用鴉片煙土來抵欠。在這場交易中,朱梅官獲得鴉片煙120個(每個重二斤七八両);朱哲堂80個、陳榮禧41個、許鳴喬80個不等,之後朱梅官等人將這些鴉片賣給其他人,獲取更大的利益。此外,朱梅官還與澳葡官員有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70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31、32、43、44、45頁。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2頁。
4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金錢債務上的來往,由此反映了這些捐納之監生或職員往往利用這種紳士之特殊身份從事違法生意。案發後,朱梅官、朱哲堂、鄭懷魁、陳榮禧、許嗚喬被革去職員、監生,並發配充軍。而1820年的葉恆澍案則是清廷嚴厲禁煙之標誌性事件之一,不少廣州十三行商人與官員牽涉其中,葉恆澍本人被判枷號一個月,發邊充軍,行商之首之伍敦元被摘去三品頂戴。自此後大規模的鴉片走私貿易自澳門島轉移到伶仃洋上。由於澳門地方小,社會關係緊密,一些紳士受到人情世故的牽扯,不得不、或主動利用紳士身份為親屬謀職。如趙允菁曾到澳葡判事官處,推薦其親戚黃孟書去葡屬公司辦事,每年取脩金銀五百大元。澳葡官員礙於其是舉人情面,一開始雖答應其要求,但不久之後還是辭退了黃孟書。其二,紳士身份為其個人及家族提供保護傘。發生糾紛時,他們能較快和較好地得到官府的重視和保護。如由於生意來往,澳門一些紳士常常與外國商人甚至與澳葡官員有貿易和金融上的糾紛。如嘉慶二十四年(1819),監生曾永和和郭亞厚向香山縣知縣稟告澳葡官員拖欠貨價及所借款項,共銀75,995元,要求葡人歸還。而澳葡有關官員則告曾永和等人走私。香山知縣經核查後,要求澳葡官員照數歸還。這一大筆貨價與所借款項,反映出監生曾永和、郭亞厚財力相當雄厚。又如,澳葡在澳門長期居住,因此澳門紳士還與他們發生許多務工等金錢上的糾紛,監生捲入其中的案例也不少。如澳門葡人傑羅莫尼(Jeronimo)僱監生黃際勳之侄修築船塢和家中圍牆,言定工銀共1,000元,先交定銀500元。黃際勳為此事的擔保人及工程墊款人,由於葡人最後不肯付清餘款,黃際勳乃向香山縣丞稟告,要求葡人清還工程欠款。結語澳門紳士群體的出現時間較晚,這與澳門經濟、社會與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階段有較大的關係。澳門紳士群體也有上層紳士與下層紳士之分,不過下層紳士的人數較多,尤其是通過捐納方式成為職員或監生的人數多過通過“正途”出身的紳士,這是清廷實行捐納制度來斂財、增加財政收入有很大的關係。澳門紳士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142頁。劉芳輯:《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第299頁。
417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作為上流社會的重要成員,承擔起許多職責。在嘉慶朝,由於澳門中外交涉事務越來越多,紳士的重要的職責除搞好地方的水利、治安和社會福利等事務外,還擔負起配合、協助官府處理對外交涉事宜,擔當起清朝澳門地方政府重要的智囊及助手的重要角色。這種對外交涉職責的日益重要與澳門作為清朝唯一外國人居住地和重要對外貿易港口的地位有密切的聯繫,也與鴉片戰爭前中外糾紛日益增多的環境有很大關係。這也是澳門紳士有別與其他地方紳士的重要方面。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1期,2004年。
4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四、宗教慈善
419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實事求是地說:澳門在明清時代不是一個華人文化發達的城市,儘管往來遊客為澳門寫下了許多瑰麗的詩篇,但澳門華人自身的鴻篇巨制少見。這使澳門華人文化的研究困難重重。尤其是澳門下層民眾的文化,它一向為文人所忽略,在有限的文獻中,僅存一些零星的記載。不過,人類學的方法為我們開拓了新的天地。人類學強調從民眾自身創造物中去研究民眾的文化,因而,廟宇成為人類學解剖當地民眾最好的路徑之一。它是民眾親手所建,反映了當時民眾的思想感情與愛好,它們自身的存在,也是民眾生活最好的展現。澳門人常說澳門是彈丸之地,但這裏各色廟宇之密集,在世界各地的華人城市中少見。因此,我認為,可以從澳門明清時代的華人廟宇分析澳門華人的文化特色。一、媽祖崇拜與澳門人的航海文化澳門有八座直接供奉媽祖的廟宇宮殿。它們分別是媽閣廟、蓮峰廟內媽祖宮、望廈康真君廟內天后宮、普濟禪院內天后宮、馬交石天后宮、氹仔市區天后宮、氹仔卓家村天后宮、路環天后宮。八座媽祖廟在澳門歷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例如,澳門三大廟都與媽祖信仰有關。其中,媽閣廟是澳門最早的廟宇,先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徐曉望作者簡介:徐曉望,福建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4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有媽閣廟的建立,後有澳門市區的發展。因此,媽閣廟是澳門歷史的見證人,至今也是澳門香火最盛的廟宇。再如,三大廟宇中的澳門蓮峰廟,它最早是一座媽祖廟,而後發展了多神崇拜,但媽祖崇拜在蓮峰廟的核心地位不可動搖。又如,普濟禪院也是澳門三大廟宇之一,它以觀音供奉為主,但是,它也在自己的廟宇內增加了媽祖廟,以吸引信眾。此外,媽祖廟在澳門分佈最為廣泛。現代的澳門可分為三個區域,澳門半島老市區與氹仔、路環二島。在澳門半島上,除了三大廟宇之外,還有望廈康真君廟內天后宮與馬交石天后宮。而在其他地區,氹仔的二座媽祖廟是氹仔島民眾崇拜媽祖信仰的反映;路環媽祖廟則是該島民眾的信仰。總而言之,媽祖是澳門歷史最為悠久、信仰最為廣泛的神明。媽祖在中國一直被視為航海保護神。她的信眾主要是漁民、水手以及經常走水路的商人。至今在中國,她的主要信仰區分佈於沿海,從北疆到南疆,各地沿海都有其廟宇。反過來說,擁有較多媽祖廟的區域,往往可以說明該地航海文化的發達。天津奉媽祖為主要保護神,為其舉辦每年一期的娘娘會,其原因在於:天津是一個由水運而發達的城市,早先該城市的主要生業,都圍繞着水運而運轉。澳門也是一個類似的城市。澳門原來衹是一個小漁村,明代前期,由於朝廷的海禁,一些福建人到澳門附近水域進行走私貿易,於是,澳門附近水域逐漸成了中國商人與東南亞商人私下交易的地方。其後,葡萄牙人進佔澳門,澳門逐漸成為東亞的一個重要的貿易城市。明清時代,在葡萄牙人統治的三百年內,澳門一直是一個依賴海上貿易為生的城市。由於這裏貿易機會較多,來自福建、廣東等地的商人、水手、小販雲集於此,形成了當地的華人社會。媽閣廟的建立,是最早來到當地經商的福建人所建的;蓮峰媽祖廟的建立,則與廣東商人有關;至於普濟禪院的媽祖廟,其背景是福建商人,所以,它也與福建商人有關。當清代澳門市區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地民眾為了信仰的方便,都在自己新開發的區域建立媽祖廟宇,這是康真君廟媽祖宮與馬交石媽祖廟建立的原因。至於氹仔與路環二島,歷來是漁民、商人乃至海盜活動的地方,他們的生活方式都依賴於海洋,因此,他們對媽祖崇拜也是長久性的。為了滿足生活的需要,他們必須建立自己的媽祖廟宇。總的來說,由於澳門在明清時代的主體居民都與航海有一定關係,因此,在
421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澳門華人中,對媽祖的崇拜最為廣泛。不過,澳門媽祖信仰在滄桑歲月中也有它的變化。過去,在交通以雙腿為主的時代,一個人的活動半徑衹有雙腿一日裏能來回的地方,對於上年紀的信眾,他們的活動半徑衹能在一公里以內。因此,為了滿足他們的信仰需要,必須多建一些廟宇,這是澳門半島有多座媽祖廟的原因。至於澳門二個離島,與半島來往頗為不便,因此,更需要自己的媽祖廟。但是,隨着時代的變化與交通條件的改善,公共汽車與離島大橋的建設,使澳門人在半天內即可以往來於澳門半島與離島的任何地方。在這一背景下,澳門人若想拜媽祖,都可以乘車到媽閣廟進香。這就使媽祖閣的香火大增,而澳門其他地區的媽祖廟卻因香火稀少而被冷落,成為衹有旅遊價值的廟宇。不過,這些變化是由於交通改善而出現的,澳門華人在所有的神靈中,最為重視的還是媽祖。對於中國人來說,媽祖體現的是一種勇於航海的冒險精神,在媽祖的保佑下,閩粵民眾遠航海外各地,在大陸沿海與東南亞各國口岸都建立了自己的經營點。澳門是明清兩代東亞海域最重要的貿易點之一,因此,她也是閩粵民眾着力開發的港口之一。在明清時代,許多閩粵民眾的帆船在這裏靠岸,尋找貿易機會。有的從這裏出發,到東亞各國去探航。澳門媽祖閣廟前地的一塊大礁石上,有一幅閩中“洋船”的石雕。相傳這位商人於明代從福建遠航澳門,在路上遇到風暴,全船人呼喚媽祖保佑,隨即一盞紅燈出現在船頭,不久,大海風平浪靜。船在澳門媽閣廟靠岸時,一位老婦穿過眾人上岸,隨即不見。誰也不知道這位老婦何時來到他們當中。商人認為:這是媽祖顯靈保佑他們。為了感謝媽祖的保佑,他在廟前的巨石上雕刻了自己的大船模樣,讓它永遠得到媽祖的保佑。這一民間故事,便反映了澳門媽祖文化的特色。在水上生活的商人與水手,相信媽祖會保佑他們遠航。衹要他們虔誠地信奉媽祖,便能戰勝一切風浪的威脅。總之,早期澳門華人的生活建立在航海的基礎上,也在大航海中得到發展。航海使澳門華人的文化有了自己顯著的特徵。二、關帝信仰與澳門華人的英雄崇拜在澳門的蓮峰廟等地,有敬奉關帝的宮廟。許多澳門華人的家庭也敬奉關帝
4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神像。我們知道:明清時代是關帝信仰大發展的時代,幾乎全國各地,凡有漢人的地方,都有關帝的廟宇。關帝崇拜的發展,與《三國演義》這部小說的問世有很大關係,此處不擬論述小說的藝術成就,僅就文化傳統而言,《三國演義》最大的成功,是對關帝的塑造。一個小說人物的模型,竟然影響中國人那麼久,這是誰也無法想到的。那麼,《三國演義》這部小說向我們傳達了甚麼文化信息?《三國演義》是一部中國人的荷馬史詩,它講述一個英雄結義創就大事業的故事。書中的主人公本是三個生活於底層社會的平民,但他們不管前途有多麼艱難,團結一心,以一往無前的英雄氣概排除萬難,為漢室的復興而奮鬥。由於他們一向以義氣為重,從而吸納了全國各地真英雄的投奔,從三個人的小集團發展到一個擁有數萬軍隊的武裝,進而建立了一個雄據西南一隅的政權。雖然未能達到復興漢室的目的,但漢祚在他們手中,多延續了幾十年。這部小說最能感動人的是英雄的氣質──義氣。書中每一個真英雄都是講義氣的典範,而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是關羽。關羽知道他所扶持的劉備是一個勢力較弱的政治家,而對他百般誘引的曹操卻可以給他富貴與榮華,縱然如此,關羽在劉備最為困難的時候,也不肯拋棄他。當時的曹操掌握了全國政權,而劉備卻是寄人帳下的一名潦倒政客。然而,關羽一旦知道劉備的消息,便不顧一切地辭別曹操,投奔最潦倒時期的義兄。關帝是江湖義氣的最佳代表人物,他在民間獲得崇拜,其主要原因在於這裏。義氣又是英雄氣概的體現。關帝為朋友兩肋插刀,大義凜然,是非分明,敢愛敢恨,世界上沒有他害怕的東西。這種繼承中國俠義文化無所畏懼的氣概,具有獨特的魅力。一些海外書籍表明:對於外國人來說,關帝是中國的戰神。對關帝的崇拜,是中國式的英雄崇拜。明清時代是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時代,也是各種手工業、商業大發展的時代。工商業的發展造就了城市的市民階層,而市民階層,則是一個有自己新的文化觀的階層。經營工商業的人們與農民不同。農民的經營是分散型的,而工商業的經營需要人們的合作。農民的經營需要的是對土地的忠誠,而工商業的經營需要的是勇於開拓的精神。而這一切,都體現於關羽的身上。在中國人看來,關帝這位神明,代表着勇敢的戰鬥精神,也代表着義字當頭的合作精神,因此,他在明清時代市民階層中得到廣泛的歡迎。市民們希望以他為榜樣團結起來,共同奮鬥,成就一番事業。
423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早期的澳門是冒險家的樂園。這是因為:進入澳門的早期居民主要是來自葡萄牙與閩粵各地的下層社會的大眾,其中也有一些遊民。換句話說,他們多是勇敢分子。首先我們看早期葡萄牙人的性格:龍思泰很公正地說:“經驗也告訴中國人,那些以躁動難安和飛揚跋扈為主要特徵的冒險家,離開歐洲來到亞洲,是為了尋求財富。”龍思泰轉述廣東地方官的話:“澳門從前是個繁華之地,現在則變成了一個獨立王國,有很多礮臺,以及為數眾多傲慢蠻橫的人口。”在這種環境中,衹有隨時準備好戰鬥的人才能生存,由於這一原因,在澳門生存的華人也多是勇敢分子。龍思泰的《澳門史》經常用這樣的語言描述澳門華人居民:“鑒於粗野的下層居留者不斷增加。”事實上,這與他們面對的競爭對手有關。雖說明清時代澳門仍然處於中國官員的管轄之下,但由於鞭長莫及,除了發生殺人之類的大事外,官府很少過問澳門的具體民事。因此,在澳門的華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奮鬥維持自己的地位。這使當地的華人樹立了面對現實的勇氣。為了在競爭的社會裏謀得較好的地位,他們必須無所畏懼地戰鬥。基於這種文化基礎,流行於全國各地的關帝崇拜在澳門得到特別的尊崇,這是澳門關帝信仰尤其得到尊奉的原因。此外,我們注意到:流行於閩粵下層社會的秘密社會組織逐漸傳到澳門。關於澳門天地會的傳播,在澳門史冊上一直沒有明確地記載。但多數學者與澳門人大都不否認洪門曾在澳門傳播的歷史。此處不擬評價洪門在歷史上的是是非非,但洪門的發展,大都與關帝崇拜有一定關係。洪門的發展,其文化基礎是桃園三結義似的義氣。當年閩南漳浦一帶,一些下層社會的人聚匯在一起,不分姓氏,不分身份,組織了一個以反清復明為宗旨的天地會,這完全是在模仿劉關張桃園三結義。因此,加入天地會的人,多以關帝為他們的偶像,而對關帝的崇拜,對於他們來說,是永保義氣的象徵。其他澳門的華人,雖然不一定參加天地會組織,但以關帝為代表的義氣,永遠是他們崇拜的旗幟。沈志亮等人合謀襲殺葡萄牙的澳門總督之前,便在一所小廟中焚香結拜,願同生共死。出事後,沈志亮挺身而出,承擔所有的罪責,慷慨赴死,便與他是一個講義氣的人有關係。總之,澳門人的關帝崇拜,體現了他們的勇敢戰鬥精神。龍思泰(AndersLjungstedt):《早期澳門史》,吳義雄、郭德焱、沈正邦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95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01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57頁。
4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包公廟與澳門人的清官崇拜包公在歷史上是一個清正廉節的清官形象,明清時代,中國民間流行包公戲,在民間,他是公平、正義、明察的象徵。但是,在大陸各地,除了包公的家鄉──安徽省,其他地區的包公廟不多,至少不是每一個地區都有包公廟。民間對包公的崇拜,主要體現於包公戲的流行。因此,澳門有一個包公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文化現象。澳門包公廟建於晚清同治年間。其時,正是澳門市區擴大的時代。五口通商之後,中國人去海外的禁令已經被取消,而葡萄牙人為了與香港競爭,鼓勵華人定居澳門,於是,澳門的居民數量有了很大增長。林則徐到澳門巡視時,澳門的人口衹有數千人,其規模僅相當於內地的一個市鎮。其後,華人陸續遷入澳門。尤其是在太平天國時期,兩廣一帶的戰亂,使許多有錢人將澳門當作避難地,遷居於此。使它成長為一個十幾萬人的城市。來自各地的居民,將自己的信仰帶到澳門,這是澳門大多數寺廟,都建於同治、光緒年間的原因。那麼,包公廟向人們傳達甚麼文化信息?就包公的身份來說,他是中國古代的一位官員。在民間傳說中,他一生主要的事跡,便是破獲種種奇案,為民眾主持公道。對民眾來說,他首先是公正的象徵。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表面平等的等級社會。雖說在法律上,“太子犯法,與民同罪”,但在實際上,與朝廷有關的人員,都會受到種種庇護,在官場上,官官相護才是真正的金科玉律。老百姓塑造的包公形象,卻是突破這一定律的真英雄,他鐵面無私,不講情面,即使是他的親侄兒犯罪,他也照樣施以法律的懲罰。對於官場上的朋友、上級、親信,他都能做到一視同仁,從而贏得民眾的信任。其次,包公是一個不畏權勢的官員。中國的官場,最能引起民眾反感的是權勢觀念。但是,中國的官場偏偏是權勢觀念最流行的地方。一些官員為了自己的私心能夠得到實現,以權勢欺壓在他管轄範圍之內的官吏,迫使他人按照自己的規矩行事。這種人的另一面則是媚上。他們若是遇到自己的頂頭上司,便像奴才遇到了主子,奉承拍馬,無所不至。這種惡劣的風氣,成為官場極難克服的癌症。大多數純潔的青年,在剛進入官場,都對這一風氣看不慣,他們百般聲討,誓言抵制。但為時不久,他們便漸漸地被同化,同流合污。甚至青出於藍而更勝於藍。民眾塑造的包公是一個不畏強權的人物。不論是多大的官員,他們都無法
425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壓服剛直不阿的包公。對於官場媚上脅下的風氣,包公反其道而行之,他主持正義,支持受到權勢欺侮的下級官吏。倘若看到民眾被權勢之門欺壓,他一定要以法治理犯法的官吏。他平反怨獄,剷除貪官,保護民眾。為了民眾的利益,他也敢於挑戰權臣與皇親,倘若有人違反法律欺壓百姓,即使他是皇親國戚,也得不到包公的饒恕。在他的鍘刀之下喪命的大官僚與皇親貴族,並非少數。總之,在包公的鍘刀下,體現了人間的正義。再次,包公是一個清廉的官員。中國的官場缺乏自律的機制,官員的貪污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千里做官為發財”,“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些明清時代的民謠,揭穿了那一時代官員的真實形象。由於官場普遍的腐化,給民眾帶來極大的危害。官吏們通過徵收賦稅過程中的作弊,為自己聚斂財富,這使老百姓的負擔大為增加。他們辦案,一切以錢為上,“衙門八字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使官府的衙門喪失了維護正義與公道的力量。在民眾看來,古代官場的一切腐敗,都來自於錢,若要官府發揮正常的功能,便不能夠要錢。中國的儒學傳統一直要官員們做到清廉自守,並相信衹要官員做到了這一點,其他一切行政功能便能正常地發揮作用。在歷史上不是沒有清官,例如到澳門巡視過的林則徐便是人們公認的一位清官。這些清官人數雖少,但他們的存在,給予民眾希望,緩解了社會矛盾,使行政機構能夠正常地運轉。包公則是傳說中的清官形象。他清正廉明,剛直不阿,絕不接收賄賂,因此保證了官場不受外來勢力干擾,能為民眾服務。清官是人們永遠追求的理想型人物,尤其是對華人而言,包公的清正廉節,大義凜然,使之成為華人永恆的偶像人物。即使是在21世紀,包公戲仍然是影視界最愛做的節目。包公廟在今天的澳門依然香火興旺,已經超越了晚清特殊時代的特殊情節,而轉化對人類普遍性的正義的追求。四、金花夫人與澳門人的女神崇拜金花夫人在廣東區域是產婦與兒童的保護神。澳門有兩座金花夫人廟,至於其他廟宇中配祀的金花夫人,其數未有精確的計算。大凡澳門的小廟,往往有配祀的金花夫人座像。這是由於金花夫人多由女性祭祀,因此,她在澳門民間有廣泛的信眾。為了解決各地民眾的信仰需求,便需要增添一些金花夫人的神像。
4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兩座較大的金花夫人廟,都有36宮婆配祀。在現場看這些塑像,感覺上至少有幾十年至近百年的歷史了。我們知道: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國城鄉的廟宇都受到大掃蕩,除了個別影響較大的寺院的神像受到保護之外,民間廟宇的神像,幾乎被掃蕩一空。由此料之,當代的廣東城鄉,即使重修了金花夫人廟,但像澳門這樣保存着幾十年至百年以前神像的廟宇,衹怕不多。因此,澳門的金花夫人廟,應是廣東最典型的金花夫人廟之一。中國各地都有區域性的女神崇拜,最為有名的是泰山的碧霞神君。在福建地區,最為有名的女神,除了媽祖之外,就是臨水夫人。如果不看廟宇的題匾,走進臨水夫人廟,也許會以為是金花夫人廟,因為,臨水夫人廟中也有36宮婆配祀。而且,每一個宮婆也都有自己特殊的功能:諸如接生、佑童等等。毫無疑問,二者之間必定有所聯繫。據福建方面的史料,臨水夫人的信仰誕生於唐代,臨水夫人生前是一位女巫,懷孕時施法捉鬼,因流產而死。死後被奉為救產之神。其主廟在古田縣臨水洞,名為臨水宮。臨水宮是在甚麼年代開始配祀36宮婆?我們至今不是很清楚。但在明代陳鳴鶴的《晉安逸志》一書中,已經有臨水宮36宮女的記載。至於廣東方面,金花夫人也是悠久的民間信仰,從其稱呼來看,似乎與廣東古代的苗瑤人有關。不過,在金花夫人信仰誕生之初,似乎不是專職的婦女兒童保護神。她從何時轉化為類似臨水夫人形象的女神,並且像臨水夫人一樣有了36宮婆,至今沒有確實的記載。從現有資料來看,我們衹能說是:廣東的金花夫人信仰受福建臨水夫人的影響,在清代逐漸轉化為婦女兒童的保護神。在澳門,進廟宇祭拜金花夫人的主要是女性。在女性的心中,家人的平安永遠是生活中佔第一位的內容,尤其是子女的平安,在女性的心中永遠是最要緊的事。對她們自己來說,也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困擾,需要向人敍說。在中國的寺廟,大多數神靈都是屬於男性的。要女性向這些志向高遠的偉大神明敍說自己在人生中的家常瑣事,自然會產生無法出口的羞澀。於是,女性需要和她們親近如同家人的女神,使她們可以坦然地向神明敍說心中的一切,並請她們保佑自己,解決生活中的一切問題。這是觀音與金花夫人等女神出現的原因。觀音的適應面較廣,任何人都可以祭祀。而金花夫人,則是專職管轄婦女生產與養子之類小事的神靈,所以,她在女性心目中,能夠受到更多的歡迎。在人的世界中,能夠像觀音與金花夫人一樣關心女性與小兒成長的衹有母
427從明清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親,所以,金花夫人崇拜,其實質是母親崇拜。這樣,我們通過澳門廟宇的分析,勾畫出澳門下層社會華人基本的文化心態。他們大都經營與航海有關的營生,因此,他們崇拜航海的保護神──媽祖;他們同時也是一些勇敢的進取者,崇拜關帝以及他所代表富有中國特色的英雄精神;他們與大多數中國人一樣,還是清官的崇拜者,一直盼望着正義與公道能夠主宰人的社會;他們的女性,在心中最重要的是保佑子女的平安。可見,他們的所愛所望,都能與中國人的心弦共鳴。他們對我們不再陌生,雖然他們長期生活葡萄牙人的統治之下,但他們的文化,仍然是中華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通過對澳門主要神明的祭祀,我們也可看到:澳門華人的文化,深受廣東與福建文化的影響。從澳門人崇拜金花夫人以及本文尚未涉及的六祖慧能等廣東地方性神靈來看,澳門文化是廣東文化的延伸。可是,由於澳門歷史上有許多閩人居住,澳門的信仰世界,亦有濃厚的福建文化色彩。除了澳門的媽祖信仰來自福建這一事實外,在金花夫人崇拜中,也可看到閩文化的潛在影響。不過,由於福建移民主要來自明末清初,時代久遠,迄至20世紀,閩文化的影響已經成為潛流,而澳門文化的主體已經是廣東文化的一個部分。原載《福建論壇》(福州)2002年第5期。
4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澳門鏡湖醫院創建的原因19世紀70年代,幾乎在同一時間內,在澳門城內同時創建了兩家頗具規模的現代醫院。一是葡人的仁伯爵綜合醫院,一是華人的鏡湖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是在原有的軍人醫院基礎上重建,而鏡湖醫院則是在三巴門外荒塚累累的沙岡上創建。一個是規模宏大、塔樓尖頂的哥特式建築,一個則是寬敞高大、佔地廣闊、金字頂平房的中式建築。兩座醫院在澳門的同時出現,成為當時澳門城的一件大事。任何一個組織或機構的出現和存在均有其外在背景及內在原因。澳門鏡湖醫院的創建,我們認為至少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澳門傳統的教會醫院已不適應澳門城市發展的需要澳門最早的醫院創建可以追溯到16世紀,據1571年岡薩雷斯神父的信稱:“在12年的時間,我終於在這個名叫澳門的陸地地岬搞起了一個十分大的居民點,有三座教堂、一所貧民醫院和一所慈善堂。”到17世紀時,澳門除耶穌會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湯開建作者簡介:湯開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歷史系教授。仁伯爵醫院建成於1875年,鏡湖醫院建成於1872年。關於兩座醫院建成後的形式及規模,均有當時的圖片及照片保存。另參考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姚京明譯,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189、193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9-10頁。羅理路:《澳門尋根》附錄文獻之十二《葛列格里奧‧龔薩雷斯神父給胡安‧德‧波爾哈的信(約1571年)》,陳用儀譯,澳門:海事博物館,1997年,第140頁。
429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開辦了兩所醫院外,方濟各會也在澳門設立了醫院和診所。隨着方濟會撤出中國,澳門診所解散。到19世紀新教傳入澳門後,新教傳教士亦在澳門設立醫院,但香港開埠後,新教在澳門的醫院亦解散。鴉片戰爭前,澳門所有醫療衛生及慈善事業幾乎全部由教會承擔。雖然教會在這一方面作出的貢獻不小,但教會醫院畢竟規模太小,人力及財力資源有限,一所醫院往往就衹有一位醫生,其他設施及設備大都比較缺乏。在18世紀的葡文資料裏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記載:(1753年4月29日)在仁慈堂舉行的值理會上,主席承認因為缺藥和缺少為其治療的醫生,一些病人在醫院久病不愈,另一些死亡。(1753年12月10日)澳門在十年中沒有醫生,衹有聖保祿修道院的耶穌會修士和一位聖方濟各修道院修士為病人看病,他們各人擁有一間藥房與藥店。(1781年9月19日)議事會提出,本市沒有外科醫生,馬蒂紐(Mareinho)神父雖然出於仁慈行醫,但這不是他的職責,況且他現在重病在身。澳門城的規模原僅局限在三巴門、水坑尾以南的不到2平方公里的土地,城市葡華人口也一直停留在二萬人上下。在這樣一個城市規模的情況下,澳門的醫院尚不能滿足需要。而到1849年亞馬留拓展澳門城區後,原屬香山縣轄的三島七村全部納入城市範圍,地域較前拓展七、八倍;人口也大量增加,特別是咸豐元年的太平天國起義對廣東地區的影響,不少難民及躲避戰爭災禍的廣東富裕人家紛紛避居澳門,使澳門人口急劇增加。以1860年的統計數,當時澳門葡人為4,611人,華人則達到8萬人。總人口較鴉片戰爭前增加了4倍多。特別是1860年代後,澳門城市建設已逐漸開始向近代城市轉型。人口發展的巨大壓力、近代城市發展的需要,不改變以往落後的醫療條件就無法應對澳門面臨的這一重大危機。崔維孝:《明清之際西班牙方濟會在中國的傳教:1579-1732》第四章第四節《方濟會澳門藥房與廣州醫院》,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142-145頁。《中國叢報》(廣州)第2卷第6期,1883年10月。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50-151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78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144頁。
4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70年代創建的仁伯爵醫院和鏡湖醫院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現的。(二)澳門傳統的公共組織已不適應近代社會慈善事業的需要澳門,地處嶺南,嶺南則地處熱帶和亞熱帶,氣候炎熱,潮濕多雨,山林茂密,物種繁多,生物性致病原容易滋生。柳宗元《嶺南節度饗軍堂記》稱:“涉野有蝮虺大蜂”,“近水即畏射工沙虱”。自古嶺南即被人們稱為“瘴癘之地”,屈大均《廣東新語》言之甚詳:嶺南之地,愆陽所積,暑濕所居,蟲蟲之氣,每苦蘊隆而不行。其近山者多燥,近海者多濕。海氣升而為陽,山氣降而為陰,陰嘗溢而陽嘗宣,以故一歲之中,風雨燠寒,罕應其候,其蒸變而為瘴也。非煙非霧,蓬蓬勃勃,又多起於水間,與山嵐相合,草萊沴氣所鬱結,恒如宿火不散,溽熏中人。其候多與暑症類而絕貌傷寒,所謂陽淫熱疾也。澳門鏡湖醫院內藏《倡建鏡湖醫院碑記》亦載:“我邑之有澳門也……劣異青州,宋代注為煙瘴,溫殊雷郡,蘇子慮受薰蒸,特五節容有失調,七情亦能致疾。”可知,澳門地處嶺南之海隅,當為疫病多發之區。據有關資料統計,從1820-1911年90年間,澳門有17次疫情記錄。而香山地區的資料則是從1840-1908年有18次疫情記錄,其中同治年前為11次。瘟疫流行不僅染病者眾,而且死亡率高。《香山縣志續編》卷十四載:“乾嘉間時疫流行,群醫畏避,(何)瑜贈醫施藥,存活以千數。”除了疫病之外,颱風亦是澳門常發性災難。據廣東地方誌及當時報刊資料記錄,僅道光、咸豐、同治三朝近50年間,較大的風災就達16次之多。如同治元年(1862)“西曆7月27日,由於特大颶風襲擊,造成廣州、香港、澳門等地四柳宗元:《柳宗元集》卷26《嶺南節度饗軍堂記》,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706-708頁。屈大均:《廣東新語》卷1《天語》,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3-24頁。《倡建鏡湖醫院碑記》,原碑現存於澳門鏡湖醫院內。賴文、李永宸:《嶺南瘟疫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4頁。賴文、李永宸:《嶺南瘟疫史》,第160頁。厲式金:《(宣統)香山縣志續編》卷14《何瑜傳》,中山文獻叢刊本。葉農:《澳門地區颱風考》,《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3期,2002年秋季刊。
431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萬人死亡。”同治十年(1871)“五月二十八日颶風,六月初八日,大雨損禾。秋七月十八日夜,颶風大作,拔木揚沙,岐頭樹偃斃二人,民居多損壞,海舟多漂溺。”1874年10月的颱風,澳門受災則更為慘重:“該埠先灣有華船六百艘,今惟見十四艘也。而屍骸櫛比,橫臥街衢者,真有互相枕籍之慘。計殞命者,則澳門洋界殆有千餘人,接近中國小村兩所則更有二千人。”不管是疫病還是颱風,任何一次大型的災難必然帶來一系列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大批的死亡者必須掩埋、安葬,染病者急待施藥治療,喪失勞動力者必須救濟食品,無依靠之婦孺及病殘均需安置收容。澳門葡人很早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機構,那就是16世紀中建立的仁慈堂,又被當地人稱為支糧廟。這是一個由天主教會支持,澳門葡商資助的慈善組織。仁慈堂服務的主要對象基本上衹限於澳門城內的葡籍居民,負責向貧苦的葡人後人、孤兒、寡婦提供援助。澳門城內的華人內部事務多由傳統的鄉村宗族與街坊組織來處理,如三街會館、媽閣廟值理會、蓮峰廟值理會等。到澳門城區拓展後,澳門逐漸向近代化城市過渡,這種傳統的鄉村宗族與街坊組織處理公共事務的形式已與澳門近代化相差甚遠,特別是面對大型的災難,這些組織更是無力應對。因此,澳門華人社會急需要建立一個為全體澳門華人服務的慈善機構。鏡湖醫院,這所集大眾化醫院功能與慈善社團功能於一體的機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三)隨華人在澳門社會經濟實力的增強,創建鏡湖醫院這一帶有一定政治色彩的華人社團,正是澳門華人積極參與澳門社會公共事務的政治訴求。自澳門開埠以來,其經濟受國內國際影響幾經起落,至19世紀後半期,澳門已不再是中國的一個重要的對外貿易港口了,其地位逐漸被香港所取代。19世紀70年代以前,葡萄牙人一直是澳門社會政治生活的主宰,華人生活在葡人的影響之下,特別是亞馬留任澳督之後,打破了共處分治的局面,採取種種強硬措施把居澳華人納入到澳葡政府的殖民統治之下,華人毫無政治地位可言。從《中國叢報》公佈的1851年1月的澳門政府官員結構來看,四五十名政府官員及職員,清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148頁。田明曜:《(光緒)重修香山縣志》卷22《紀事》,中山文獻叢刊本。《申報》(上海)1874年10月1日。楊仁飛:《澳門近代化歷程》,澳門:澳門日報出版社,2000年,第226-228頁。
4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色的葡人(或土生葡人),無一華人。人口佔絕大多數的華人與人口佔較少數的葡人在社會政治地位上存在着巨大的落差。70年代之後,華商經濟實力大增,在處於發展中的澳門近代工業及社會各壟斷行業中,除極少數外國資本投資外,絕大部分來自於華資。他們基本上控制了澳門的經濟命脈,出現了一批既具雄強經濟實力又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華人家族集團,其中以王(祿、棣)、陳(六)、柯(六)、曹(有)、何(桂)、盧(九)、蕭(登)等8家為最。他們憑藉自己的經濟實力逐步獲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形成了以這樣一批人為核心的華商力量。鏡湖醫院的四個倡建代表沈旺、曹有、德豐、王六就是他們之中的典型。沈旺,當即《倡建鏡湖醫院碑記》之《倡建值事芳名》中的“沈榮煜”,沈旺為其俗稱。1871年代表鏡湖醫院與澳葡政府立契者,沈旺為第一人,1874年合澳各行公推鏡湖醫院十二位值理時,沈榮煜為第一人,即首總理。兩者很有可能是同一人。曹有,又名曹應賢。在澳門置曹存善堂、曹連益堂等商號,開設機器繅絲廠,並有大量物業。他加入了葡國籍,於光緒六年(1880)獲葡國王賞賜“禦賜聖母金星”,開華人獲葡國榮譽之先例。德豐,為鏡湖醫院四個代表中的第三位,其人事跡不詳。但倡建值理芳名中有“德豐號”,“德豐”或為其省去姓的一稱謂,或澳門人習慣以其商行名號稱其人。可知,其為澳門華商。王六,又名王祿。19世紀60年代就已經是澳門著名賭商。開闢了福隆新街、福榮里、清和里、福隆新巷、清平直街、白眼堂等街道,新建大小鋪戶160餘間。後王六與其子王棣置“集成堂”。1870年,王六父子還與當時的澳督蘇沙(AntónioSégiodeSousa)達成協定,建一戲院。這座1875年建成、取名清平的戲院是澳門地區第一座粵戲院。另外,我們在倡建值理芳名中發現一熟悉的名字──鄭啟華。鄭啟華即鄭觀應湯開建:《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以〈澳門憲報〉資料為中心展開》,《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5頁。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婁勝華:《澳門社團的組織變革:從簡單混合式到科層化發展》,《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1期,2004年。王文達:《澳門掌故》10《閭卷漫說》,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5頁。
433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的父親鄭文瑞,據《鄭雍陌房譜》:“文瑞公,字啟華,號秀峰”。鄭啟華的發達極富傳奇,年青時“依其舅父在北京開莊房,有一貴胄舁一靈柩寄厝,後久經歲月,仍未見其領葬,乃發棺一視,原來盡屬財寶。”後鄭氏“納厚幣獲放上海道”。1853年時,還出資助餉鎮壓太平軍。在上海道任上,鄭啟華應該是賺了不少錢,不久即返澳門定居。從1870年代鄭家做的幾件大事可以看出鄭家的財富。一是鄭家三兄弟均通過捐納獲得官銜:長子鄭思齊獲“分發江蘇候補道”銜,次子鄭觀應獲“三品銜候選道”,三子鄭思賢獲“江西候補知府”,獲得從三品到五品的官銜,其捐納的銀錢絕不是一筆小數目;二是1879年山西大災荒,鄭啟華“除命觀應兄弟各自捐資助銀外,復將養老遺資並妻陳氏遺奩銀共湊集一千兩,由粵解滬交晉賑公所”,因此鄭啟華被清政府封為一品榮祿大夫;三是同治九年(1870)鄭家大屋的興建。在重修鄭家大屋的清理過程中發現一塊刻有“餘慶”的橫匾,落款為“同治九年”,故大致可斷,鄭家大屋的始建年代在同治九年。鄭家大屋佔地面積4,400餘平方米,是一座極為宏偉的民宅建築群,這在當時來說,如無巨額家產,斷不可能在澳門修建如此豪宅。可見,在創建鏡湖醫院前,鄭家當為澳門之巨富。至於創建值理芳名中的“三記行”更是值得一提。三記行的東主即澳門土生葡人先拿‧非難地(BernardinodeSenaFernandes)。先拿‧非難地曾擔任澳門仁慈堂主席,亦是澳門最早的賭商。澳門土生葡人倡建華人鏡湖醫院,也反映了澳門土生葡人情繫華葡的人文關懷。通過對以上六人的分析,特別是曹有、王祿、鄭啟華及三記行的資料,完全可以看出,澳門鏡湖醫院的創建是澳門華人上層社會集體意志的表現。他們要解決澳門華人就醫難及建立對貧困華人的救濟事業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們希望鏡湖醫院這一公共組織成為澳門社會中代表華商實力的政治勢力。這批在澳門社會具有重大影響又有一定政治地位的華商必然要謀求對澳門事務的參與權與發《鄭雍陌房譜》,民國二十六年修,藏珠海市博物館。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88頁。鄭文瑞《七十自述》,載《申報》(上海)1882年11月25日。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08頁。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第1508頁。陳樹榮:《鄭觀應結婚花瓶考證》,《紀念鄭觀應誕辰16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澳門歷史學會,2003年。胡根:《晚清澳門博彩業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211頁。
4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言權,而要獲得這兩種權力勢必要組建自己的社團。澳門鏡湖醫院名義上是一所醫院,但從參與社會事務的深度和廣度而言,其在很長時期內一直充當着澳門華人的政治代言人。(四)香港東華醫院的創建在客觀上也對澳門創建鏡湖醫院產生一定的影響澳門與香港在鴉片戰爭後變成了清政府管治之外兩個性質大體相同的由外國人統治的殖民地。雖然英國人管治下的香港,其政治、經濟及軍事實力遠遠超過澳門,但兩地均為“華洋雜處”,且以華人為主體的社會性質卻基本相同。到19世紀60年代,香港華商經濟力量大增。舊有的華人街坊組織及以廟宇為集會議事之處的公共機構已完全不適合香港華人社會發展的需要,加上香港華人視“為歐洲人治病”的政府公立醫院為畏途,而且華人大多不相信西醫西藥。鑒於此,香港華人社會遂推舉代表向港府申請籌建一座專門的華人醫院,並獲港府同意。1869年籌建,1870年動工,1872年正式建成,稱之為香港東華醫院。香港東華醫院是華商集資興辦的大型社會福利機構,它超越了街坊鄰里以廟宇集會為活動中心的傳統組織形式,成為了當時香港華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最大的社團。澳門華人社會與香港具有相同的性質,且兩地華商關係十分密切,有些甚至在經濟上完全一體。因此,香港東華醫院的倡立必然刺激澳門也建立一個相類似的華人醫院。故澳門鏡湖醫院的倡立僅晚於香港一年。二、澳門鏡湖醫院的創建澳門鏡湖醫院創建年份,各種資料記載不一。梁秀珍在《鏡湖醫院115周年回顧》中寫道:“同治十年(1871),由曹有、王六(祿)、沈旺、德旺等人在澳門城北部建立鏡湖醫院。”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既載“1870年澳門鏡湖醫院落成”,又載“鏡湖醫院成立於1872年”。如何理解這幾處不同的時間,鏡湖醫院與澳葡政府的契約為最原始的憑證:《軒尼詩致金伯利函》,1869年6月21日,引自劉存寬:《19世紀的香港》,香港:香港麒麟書業公司,1993年,第363頁。香港東華三院編:《東華三院發展史》第1輯,香港:香港東華三院庚子年董事局,1961年,第1頁。梁秀珍:《鏡湖醫院115周年回顧》,《澳門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1986年,第47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180、275頁。
435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西紀一千八百七十一年十月廿八日,在澳門公物會公所寫字房,當我大寫字呬妹吐面前有華人沈旺、曹有、德豐、王六等四人,係華人鏡湖醫院公舉伊等來的。今我對伊等稱說,一千八百七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公物會大憲當堂准許建設華人醫院在三巴門外之地。該地每年收租銀一大圓,此係做醫院租價,日後將該地做別樣,則須另議加多租銀。其醫院係眾善士出資建造,本澳大憲飭屬員已將該地量過,在連勝街之面前其長計有一百九十尺;在新街相接過橫地方之面前計有五百一十尺;在往番人墳墓坡之面前計有三百八十九尺;在咕記屋面前計有八十尺,因此公物會大憲吩咐立明地界,將該地交與醫院公司管理,做為公司之業。緣沈旺等四人係醫院公舉其辦事,是以簽名代眾值事應承。照所立地界章程辦理,茲特立此契,簽名交執存照。由契約可知,1870年應為澳葡政府正式批准鏡湖醫院建立的年份,而1871年則是鏡湖醫院向澳葡政府註冊的年份,至於1872年,則應是是鏡湖醫院落成交付使用的時間。原鏡湖醫院正門頂有一“鏡湖醫院”之石刻,右題款為“同治壬申仲夏榖旦”。“同治壬申”即“同治十一年(1872)”。此石刻即可證明鏡湖醫院正式建成的時間為1872年。1872年建成的鏡湖醫院主體建築為一連三幢的大平房,按前、中、後排列,各分正座和左右兩邊偏廳,共有大屋九間,另外還有醫房三座六十間,分別稱為“福壽”、“康寧”、“平安”醫房。初建時醫院佔地達“一十八畝五分九尺二寸”,折合12萬平方尺。從當年繪製的《鏡湖醫院全圖》及當年拍攝的鏡湖醫院照片看,這是一座完全傳統式的中國建築,以其佔地面積和建築格局,鏡湖醫院在當時的條件下應是一座頗具規模的華人醫院。醫院除建築用地是由政府撥給的外,其餘費用全部由本地商人集資。據鏡湖醫院院內碑刻資料稱:“進本澳及各埠自同治辛未年(1871)至光緒庚辰年(1880)止,統計各善信簽捐銀六萬九千三百零五元八毫,折合銀四萬九千九百兩一錢七分六厘。”同香港東華醫院相比,港英政府對東華醫院的建設不僅賜《倡建鏡湖醫院碑記》,現存鏡湖醫院。該石刻現存鏡湖醫院內。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6-7頁。《倡建鏡湖醫院碑記》,現存澳門鏡湖醫院內。
4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白地一段”,而且“由本港公庫送出洋銀一萬五千元,以資醫院建造工費及料理之需”。而鏡湖醫院則全部是由民間集資興建。參與集資創建的澳門本土商人及商號共152家,其中不乏澳門巨商。鏡湖醫院由於是民辦華人醫院,早期澳葡政府對其沒有任何資助,醫院運作所需經費要自己解決。所以鏡湖醫院採取多種方法籌集資金。一是買受嘗產,1874-1896年,總共花銀四萬零四百二十二兩二錢三分六厘。鏡湖醫院將這些所買產業租出,收取租金。二是一些紳商將產業送與鏡湖醫院管理,所有收益與鏡湖醫院五五分成,稱為崇善堂(倡設於1885年);與鏡湖醫院七三分成,稱為崇義堂(倡設年份不詳)。鏡湖醫院也制定了12條《捐產裕後章程》,規範兩堂運作。三是沿街勸捐,《鏡海叢報》有載:“澳中各街道見有鏡湖醫院值董多名,分隊分途,手持簽助藥劑緣部,無論是何店鋪,沿門直進。先用美言甘諛,再三勸捐。……各紳董不惜聲名,勤勞善事,可謂難能。……今而知集財行善,事雖細微,殆有法也。”四是演戲籌款,1911年6月13日《華字日報》刊登這樣一則消息:“澳門鏡湖醫院資籍微薄,用度浩繁,故每屆總理均有仰屋之歎。然至近年,百物騰貴,愈不可支。因見香港有演戲籌款之舉,遂踵而效之。”澳門鏡湖醫院創建初期由“倡建值事會”主持工作。初設一名值事管理收支帳目,1871、1872年為陳子祥,1873年為蔡應森。1874年,結束“倡建值事會”的工作,設總理管理制。據《鏡湖醫院甲戌年(1874)徵信錄》之《值事規條》記載:“議每年推舉值事十二位,由值事之內推總理四位,大事則集眾共商,小事則總理與值理酌奪。”可知,1874年後鏡湖醫院結束152人的“倡建值事會”而實行12人制的“值事會”,其中又由值事會內推選四人擔任總理,實行總理負責制。值事會一年一屆,總理與值事均不能連任。這一時期,鏡湖醫院還制定了《鏡湖醫院辦事細則》,包括《值事規條》31條、《醫師規條》31條、《司事規條》18條、《工人規條》9條、《贈醫所規條》19條、《福生所規條》4香港東華三院編:《東華三院發展史》第1輯,第1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3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39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2-243頁。《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華字日報》(香港)1911年6月13日。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3頁。此《徵信錄》今尚存鏡湖醫院內。
437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條、《濟生所規條》1條及《義山規條》5條。一個規模頗大的醫療、衛生、慈善機構的內部規則的制定,保障了該機構在今後的運作中有法可循。三、澳門鏡湖醫院的發展澳門鏡湖醫院建成後,即進入穩步發展階段。從同治末年到光緒末年,該院在醫院規模及醫務事業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擴充。(一)設立藥局鏡湖醫院於同治十三年(1874)設立藥局。《倡建鏡湖醫院碑記》之《設藥局小引》稱:竊以良方固活人之要,良藥亦療病所需,有良方尤不可無良藥也。我鏡湖醫院就醫者,有人求贈者,有人藥石之□,所需不少。若沽遠市,緩猶可待,急則維艱。爰集同人捐資在院內開設藥局,每股科銀五兩正,以一百為度。藥求地道,制盡精良。俾採買者無往返之勞,求贈者得解難之便。至所捐股份銀兩日後未無收回,縱有盈餘,盡歸本院施濟。將見同結善緣時,行方便,福有攸規矣。據統計,從同治十三年至光緒二十六年(1874-1900)共得417股,按五兩為一股,即銀2085兩。同時,藥局也制定了12條規條以規範運作。(二)設立西醫局鏡湖醫院創立之初,衹有中醫、中藥,尚無西醫。1892年6月,孫逸仙在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由於從事革命活動而遭緝捕,故當時無法留港行醫。在澳門巨商、鏡湖醫院總理、值事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等人的推薦下,遂赴澳門鏡湖醫院開設西醫門診,成為鏡湖醫院職業西醫第一人,亦是澳門華人從事西醫的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3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2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2頁。
4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第一人。《鏡海叢報》1893年9月26日報道:大國手孫逸仙先生,我華人而業西醫者也。性情和厚,學識精明,向從英美名師遊,洞窺秘奧,現在鏡湖醫院贈醫數月,甚著功效。……每日由十點鐘起至十二點鐘止,在鏡湖醫院贈醫,不受分文,以惠貧乏。到11月,鏡湖醫院正式設立西醫局:鏡湖醫院之創開西醫局也,經費慮有未敷,遍發緣部,以呼將伯首,由前山文武衙署捐助百元,今接檀香山埠商唐輝涵翁來信,該埠之人,多有性殷桑梓,踴躍投捐。西醫局之開,殊大益於澳門,足補華醫之不足。《鏡海叢報》1893年12月19日的報道則稱:該院(指鏡湖醫院)惟自孫醫生入內,自籌經費,開創西醫局,益人甚多。初時,每日街症百餘人,後以經費不多,則限贈五十人之藥。孫中山在澳門行醫遭“該院同事、醫生、值事等所忌”,他的西醫門診僅開設幾個月就停辦。但鏡湖醫院的西醫局服務卻未中止。到1895年時,西醫局有兩名西醫贈診,一為劉香甫,一為王澤民。(三)設立鏡湖醫院分院19世紀90年代是鏡湖醫院發展最快的時期,不僅增設了西醫局,而且還增建了三家分院: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3頁。《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9月26日。《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1月14日。《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7日。
439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1.灣仔痘局西洋牛痘在嘉慶初年即已傳入澳門。19世紀90年代,澳門天花流行,鏡湖醫院採用西醫種牛痘的方法開展防治工作。由於澳葡政府不准病人來澳診治,致使灣仔地區的天花病患者無處治療。1895年,灣仔海船就醫保安公所將其地方無條件送與鏡湖醫院開設痘局,為灣仔貧民服務。一年後,澳門半島共有三處痘局,“一在灣仔,一在本院東廳,一在三街會館”。後來灣仔痘局改稱廣善醫局,成為鏡湖醫院分院。這個分院位於灣仔的石角嘴,此地濱海臨水,四面通風,是一避疫之好地方。1895年5月,鏡湖醫院紳董盧九、何連旺各捐銀1,000元在此處搭建收容疫病患者的篷廠,可容數百人。2.設廠蓮峰山1909年4月,沙梨頭、三巴門及下環街等處時疫流行。以往的做法是將病人送到對海的灣仔醫治,此時的澳葡總督認為,病人渡海不方便,且痊癒者不多,於是與鏡湖醫院值理商議,在蓮峰山設廠(即分院),以便就近治療病人。鏡湖醫院遂派遣華人醫生六人,赴蓮峰山,專門負責此事。3.設路環分院路環島遠離澳門半島,平民治病十分不方便,於是華人集資請鏡湖醫院的中醫大夫到居民區設立臨時醫院,為貧民診治。(四)提高醫療水平,延聘名醫入院鏡湖醫院作為澳門華人最重要的醫療服務機構,經常受到華人社會輿論的監督。1893年12月19日的《鏡海叢報》頭版論文《照譯西論》載:鏡湖醫院者實無益於貧病而徒有其名者也,……該院之中國醫生初其學則無有,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不計其能醫人與否。……醫生因不曉何等病症應進院,何等不應進院,其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事薦入,雖危及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4頁。《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華字日報》(香港)1909年5月4日。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282頁。
4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之。如此辦法,誠無益於貧病者也。內容或許有所誇張,不過,出現批評說明醫院在某些環節可能確實存在問題,特別是醫生的醫療水準及素質有待改善。有鑒於此,鏡湖醫院進行了整改。“前錄院中所延某醫生,不滿人口,登報警眾,本屆開期已滿,不再延留。”又載“近有華商兩名,延有醫生楊某,送到鏡湖醫院,請留贈診,各值董察其醫學不甚高明,堅不送關。”表明醫院值理會開始對入院醫生的醫術資質嚴格把關。同時,鏡湖醫院還聘請各地名醫來澳坐診。中醫如鄧貴修、黎蓮峰,西醫如劉香甫。鄧貴修“精達岐黃,品學俱瞻”、“所操術早多著手成春,人爭延請”;黎蓮峰“品學俱優,聲名夙著,醫院得此,可為增色”;劉香甫“術精心細,和易近人,貧民多頌之。富商延請,更不昂索醫金,自高聲價。澳之中西人士,猶多頌之。”1895年,鏡湖醫院“又增延女醫一名,月修二十元,厚其稟餼,以便貧家少婦,易於照料。”這是澳門第一次出現女醫生的記錄。經過整頓,鏡湖醫院醫生的水準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鏡海叢報》稱:“往時鏡湖醫院延請某醫,人言嘖嘖。本報屢煩筆舌,今始停關。”四、鏡湖醫院的其他社會服務清末時期的澳門鏡湖醫院不僅從事醫療服務,還積極從事其他社會活動,從而發揮了巨大的社會作用,其中尤以慈善公益事業表現最為突出。(一)設立義地、義山,管理華人墳場施棺殮葬是鏡湖醫院慈善事業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大量義地。在澳門華人商紳或集資買地贈送,或以市價售與。如同治十二年(1873)聯義堂梁子鵬、王積《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2月12日。《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1月14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7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13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4月17日。《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13日。《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1月14日。
441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善堂、沈靄雲、曹連義堂、何配江、曹永榮堂、馬光廷、蔡善元堂等八位商紳耗銀二十四元購買山園地一段“送與鏡湖醫院永作義地”;光緒三年(1877)白石鄉眾將吉地一段(土名荷葉埔)“合送出鏡湖醫院作為義塚,安厝無歸之柩所用”;光緒二十二年(1896)灣仔新環圖村耆老將新環村自開的荒地,土名新環村後山,西至東八丈,南至北八丈,送給鏡湖醫院灣仔痘局作為義山;光緒二十四年(1898)盧焯之、何穗田買土名灣仔火燂村荒埔稅地六畝送給痘局作義山。鏡湖醫院也自己出資購買土地作義地之用。如光緒八年(1882),醫院買入大碑頭老鼠坑三塊山地“作為義地,安葬西歸所用”。鏡湖醫院甚至要求清政府撥給義地,得到了積極回應。鏡湖醫院對收埋於義地的死者都查驗其姓名、年齡、籍貫,一一登記,編號存檔,以便日後有人認領。每年清明節,醫院還會撥出專款,派工作人員掃墓。1881年,澳葡政府為了規範華人喪葬,創設了華人墳場,並且制定了19款章程,規定“管理該墳園事宜係歸鏡湖醫院董事辦理”,包括經費收支、管理入葬事宜、買賣墳地、聘請傭工、修理墓穴、種樹、開道等。澳葡政府將全澳華人喪葬事宜俱歸鏡湖醫院管理,體現了鏡湖醫院在當時澳門華人社會中的影響和地位非同一般。(二)興辦教育,創建義學19世紀後期,澳門華人社會的教育方式依然是舊式的私塾教學,因家境貧困,許多華人子弟無法得到起碼的教育機會。光緒十八年(1892),有熱心教育的人士捐出一些產業給鏡湖醫院,由其出面設義學五處,分別為望廈義塾、新埠頭義塾、新橋義塾、賣草地義塾、三巴門義塾。鏡湖醫院所定《增設義學規條》規定,學校設五間義塾,每間義塾招收貧苦學童30名,年齡在十歲至十五歲之間。由於當時澳門失學兒童很多,而義塾規模又有限,所以義塾規定學童若是資質平平,則衹准讀二、三年,若天資聰明則可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40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41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44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1年6月4日第23號、1881年6月11日第24號、1881年6月18日第25號。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21頁。
4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繼續深造。鏡湖醫院的值理會每月輪流到義塾考核功課,每逢端午、秋至、冬至三節日,還會召集義塾兒童甄別等第,給予獎勵。義塾老師的薪金及塾內支出費用、桌椅、書籍、紙張、筆墨全部由鏡湖醫院供應。雖然義塾的創辦使得受教育的範圍擴大,但成效甚微,畢竟私塾式教育模式已經遠遠落伍了。為了適應時代的要求,鏡湖醫院於光緒三十二年(1905)合併五間義塾為鏡湖小學,採用全新的授課方式,還開設了英文科、體操科等。該校推舉儒商曹子基為校長,名儒盧湘父為教導主任,成為晚清澳門最有影響的華人學校。(三)救災賑濟自19世紀70年代起,澳門及內地旱災、風災、水患連年,清政府無暇顧及,凍餒病患,流離失所者日益增多。作為當時澳門社會唯一華人慈善機構,鏡湖醫院全力展開各項社會救助和賑濟工作。1883年,為了更好地參與救災工作,鏡湖醫院成立了保善堂。現存1885年《倡設保善堂碑記》:迨越癸未之秋,又於燈籠海面陡遭颶風,飄溺渡船三艘,淹斃三百餘命。由是複聯眾志,倡茲善舉,捐集二千餘金。除掩埋各費外,尚存銀二千兩,眾議撥交鏡湖醫院代存生息,為預備不虞之計。此蓋修人事以回天意,將見善心所戚,足以弭災害而□祥和矣。詩曰:畏天之威,於時保之。善士知其所保,□爰為之記。同時,保善堂也制定了8條章程。另外,1883-1885年,共有323個商人及商號捐款,所得銀加利息共兩千四百一十五兩五錢四分。創設當年六月,由於風災用去銀三百七十兩零七錢,1885年刻此石碑用銀四十四兩八錢四分。剩餘的二千兩銀,則分四家銀號貯存生息。自1874-1924年,鏡湖醫院對澳門本地、香港及國內外進行了多次賑濟,如下表: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08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21頁。《倡設保善堂碑記》,現存澳門鏡湖醫院內。《倡設保善堂碑記》,現存澳門鏡湖醫院內。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32-37頁。
443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時間(年)地點災害種類救災工作及賑濟情況1874澳門罕見颶風發動捐款,掩埋屍體及善後1875澳門颶風發動捐款,掩埋屍體及善後1877山東、山西災荒捐款八百七十八兩九錢六分1878廣東清遠水災捐款八百九十二兩零七分1880廣東三水水災捐款一千四百八十五兩二錢二分八厘1883澳門颶風發動捐款,掩埋屍體及善後1885廣東新會、懷集水災捐款四千六百九十六兩二錢五分六厘1886山東水災捐款六百二十一兩三錢四分四厘1887河南水災捐款八百七十九兩六錢八分三厘1890山西順直、沙崗水災捐款一千四百一十七兩二錢二分六厘1893山西移賑、順直水災捐款二千零二十八兩六錢一分六厘1895河南水災捐款五百八十三兩三錢二分二厘1896廣西柳州水災捐募款項速辦米石前往1896湖南、廣東饑荒捐款一千四百八十三兩三錢一分三厘1897廣東雷州饑荒捐款一百四十兩1900京陝桂皖魯饑荒捐款一千八百九十五兩九錢七分1906香港風災捐款七百二十兩1908廣肇兩府水災捐款五千二百零五兩三錢八分四厘由此表看出,在1874-1911年30餘年間,鏡湖醫院所賑濟的地區廣泛,遍及山東、山西、河南、湖南、北京、陝西、廣東、廣西、安徽、香港等地,籌募活動幾乎平均兩年就有一次。鏡湖醫院在救災賑濟方面得到了社會及政府的共同認可,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效應,進一步確立了自己在澳門華人社會中的地位。(四)保境安良拐騙和販賣婦孺,是晚清澳門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同治年間,澳門賣豬仔出洋氾濫,拐賣婦孺到港澳亦為當時社會之常見現象。同治五年(1866)兩廣總督瑞麟稱:“惟粵東近日誘拐人口出洋之案,層見迭出。甚至夥眾設計誘及婦女、幼孩,一落外國火船,即帶至香港、澳門等處,轉販諸島。”光緒以後,賣豬仔出洋之風雖已在中外政府明令嚴禁下有所遏制,但拐賣婦孺到港澳之事仍屢屢發生。將拐賣之婦女“初詭騙為傭,繼則逼勒為妓,或轉販外洋,或分售各地。童男則賣作螟蛉,童女則鬻作妓婢。”《鏡海叢報》1894年《兩廣總督瑞麟等奏首從拐犯即時正法摺(同治五年(1866)十月二十五日)》,陳翰笙:《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保良局百年史略編輯委員會︰《香港保良局百年史略》,香港,1978年,第311頁。
4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0月31日載:下環正街查獲準備賣“出洋婦女十一名口”;1895年1月9日載:水手街妓寮“多藏七八歲及十二三歲之女孩充入妓群”。當時澳門稱這些幼女為妓者為“琵琶仔”。香港最初設立東華醫院時,也曾僱傭暗探,緝拿拐匪,並收容被誘拐的婦孺,後更設立“保良公局”來從事這一社會工作。澳門沒有成立專門的“保良公局”,而這一“保境安良”的社會工作基本上由鏡湖醫院承擔。在鏡湖醫院殘存檔案中有不少此類檔案,《會史》公佈了27份。其中有十四份是清末時鏡湖醫院的會議記錄,其中四份是光緒二十一年(1895)的,四份光緒二十二年(1896)的,一份光緒二十四年(1898)的,兩份光緒二十六年(1900)的,三份光緒二十八年(1902)的。難民和被拐帶人口大部分是女子和小孩,由清政府、澳葡當局、香港保良局送來交鏡湖醫院處理和收容,主要是為他們配給婚姻或找殷實人家領養。這些屬澳門地方民政事務,鏡湖醫院代為處理,可見其地位之重要。(五)統理澳門部分廟宇及其產業據鏡湖醫院光緒年間殘存資料記載,澳門一些廟宇如包公廟、康真君廟、蓮溪廟,它們的廟產及司祝開投等事宜,均由鏡湖醫院統籌處理。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三類:其一,參與處理其內部糾紛。據鏡湖醫院所存一份包公廟值事給醫院的函件稱:自光緒十九年(1893)七月以來,劉進與劉直二人掌管該廟銀箱,視其為私人財產。該廟值事認為此廟宇是由各街鋪籌建的,屬公眾性質,不應為個人所霸佔,因此請求鏡湖醫院協調解決。如無法調解,請鏡湖醫院董事代稟澳葡政府處理。其二,管理其所屬產業。例如,康真君廟所屬鋪租銀的多少是由鏡湖醫院決定的,如下:《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月9日。《英國議會文書:1882-1899年有關香港事務檔》,引自余繩武、劉存寬主編:《19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有限公司,1994年,第368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48-52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63頁。
445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議康真君廟管嘗值理事來函說,該廟嘗業現租與時行攤館,今將期滿。前有昌棧號每年願出租銀一千三百員,又有經昌號出租銀一千二百員。應如何租賃,希為卓奪。公議由康真君廟致函新攤公司,訂明時行攤館每年加租銀一千三百元,合否再行定奪。其三,管理其經費應用。例如,光緒三十三年(1907)澳門舉行華光聖誕演戲、醮會助興、倡建城隍神廟,鏡湖醫院囑咐分別由蓮溪廟、三街會館、蓮峰廟出資籌辦。而且,在必要時鏡湖醫院也向他們攤派善款,1907─1908年平糶期間就曾將康真君廟和蓮溪廟的存款提出救急,僅康真君廟捐出銀五千元。五、鏡湖醫院在晚清澳門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首先,鏡湖醫院從1870年創建到清王朝滅亡這40年間,為澳門社會做了大量工作。醫療服務、施棺殮葬、救災賑濟、保境安良、興辦教育,甚至修路、平糶、運水、贈茶,幾乎凡是與澳門華人社會公共事業相關者,無不有鏡湖醫院的投入。以醫療服務而言,我們雖然找不到晚清時期鏡湖醫院診治病人的統計數字,但當時報刊上的報道可見證:“夫醫院每日衹醫十數人,……今西醫局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64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65-66頁。據現存鏡湖醫院內《續砌高沙石路碑記》,光緒十五年(1889),鏡湖醫院發動籌款,用於擴建蓮花莖所在的高沙小路,513位鉅商及商號共捐銀四千六百六十八兩七錢。據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載:光緒三十三年(1907),澳門半島值水災、風災,物價上漲,米價奇高,百姓日陷困境。鏡湖醫院發起平糶工作,籌集鉅款,由外地購米平價售予市民。鏡湖醫院值理甚至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貸。1907年耗銀五萬八千四百二十兩零三錢四厘,1908年耗銀四千五百兩零九錢五分七厘,兩年間總共花銀六萬二千九百二十一兩二錢六分一厘。鏡湖醫院為穩定糧價,安定澳門社會秩序作出了貢獻。(第45-46頁)。《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報道:“澳地入春少雨,井泉乾涸,窮民得水殊艱,深慮亢陽為患,民生疾疫,……鏡湖醫院同善堂各值董,亦宜早設良規,急備運水濟民之策,則地方之受益良多焉。”據現存鏡湖醫院內《永行堂碑記》載:“……溯永行堂之施茶也創於同治甲子。是時,初行試辦,衹得隨入隨出,毫無餘資。……迨於光緒五年,複仗何君偉川、馮君鳳韶力為設法踴躍勸捐,又多得數百金。前後共計集款一千四百餘兩,即行互商置業,議每年將租項開銷。……思堂名曰永行,則當顧名思義,以期名實相副,不至半途中止,故議將鋪契留托鏡湖醫院紳董存貯。”可知,1879年,眾紳倡議集資置業,以求施茶能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並且將此項公益事業托交鏡湖醫院管理,設立一機構專門負責此事,取名“永行堂”。
4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每日醫百數十人。”這裏僅指西醫局,如再加上中醫部,鏡湖醫院每日就診人數應在百人左右,則晚清40年間,至少診治患者百餘萬人次;1871-1928年間,鏡湖醫院管理的義地、義山施葬人數達22,000餘人。而這一時期的澳門華人人口在10萬人左右。這兩則最基本的資料即可反映鏡湖醫院在澳門華人社會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在特殊時期和特別重大的事件中,鏡湖醫院所起的作用更大。1874年“甲戌風災”,當時鏡湖醫院剛剛創立不久,即發動社會捐款,參與救災。又出動大批人力,埋葬罹難屍體。1883年“癸未船難”,三艘渡船沉沒,300餘人喪生,鏡湖醫院隨即籌措資金,處理死者後事。1894年澳門瘟疫,鏡湖醫院配合政府防疫治疫,院董盧九、何連旺更是捐銀千元,在灣仔搭篷廠隔離染疫者,為控制這次澳門歷史上最嚴重的疫情做出了很大貢獻。正因為鏡湖醫院在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亦取得了良好成績,故獲澳門各界的好評。如梁喬漢1900年所作的詩稱:殷富題緣豈吝財,鏡湖同善兩堂開;濟人利物恩如海,遠邇仁聲載道來。民國初年旅居澳門的汪兆慵則有《鏡湖醫院》一詩:“三山多靈草,海上傳仙方。僑萌重樞素,自爰土物良。廣廈延醫師,藥石噓羸□。餘力博施濟,振恤周遐荒。漫謂他人昆,我獨敬梓桑。”鏡湖醫院捐款救災之事跡遠播,“中外偏災,亦籌款賑濟甚力”。救災善名傳到清廷,清王朝兩次降旨褒獎:(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乙巳)以捐款賑災,予廣東澳門紳董何仲殷建坊。(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庚申)予創立澳門鏡湖醫院候選道何仲殷旌獎。另外,鏡湖醫院至今還存有一塊銘牌,上刻“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旨建坊”,落款為“澳門鏡湖醫院董事恭承”。“奉旨建坊”與“予廣東澳門紳董何仲殷建坊”應為同一事。第二,鏡湖醫院值理都是澳門社會各界精英。例如,1874年有曹有,澳門富《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44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32頁。《倡設保善堂碑記》,現存澳門鏡湖醫院內。《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梁喬漢:《港澳旅遊草》之《風土雜詠》第四首,光緒三十二年刻本。汪兆鏞:《澳門雜詩》之《鏡湖醫院》,民國五年刻本。汪兆鏞:《澳門雜詩》之《鏡湖醫院》小注。《德宗光緒實錄》卷330,光緒十九年十一月乙巳。《光緒朝東華錄》第3冊,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庚申,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3296頁。該銘牌現存澳門鏡湖醫院內。
447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商;1876年有趙允冠,清代澳門望廈有名的望族趙氏家族成員,是積極參與澳門地方政事、且對儒家文化在澳門傳播起重要作用的趙允菁的兄弟;1878年有馮成,葡籍華商,曾獲葡國王賞賜“耶穌降生金星”。1879年有盧華紹,即盧九,葡籍華商,承充番攤、山票、鋪票、白鴿票以及鴉片煙、鹽、豬肉等專營生意,還從事房地產,是澳門一代富豪,有“澳門賭王”之稱,曾兩度獲授葡萄牙國王勳章。1881年有何仲殷(即何廷光),葡籍華商,曾獲葡國“基利斯督寶星”。1890年有曹善業,曹有之子,葡籍華商,曾任澳門政府組織的迎接俄國皇太子訪澳公會董事。1893年有吳節薇,辛亥革命元勳之一楊鶴齡的妹夫,澳門知名士紳。1907年有葉侶珊,曾任輪船招商局澳門負責人。1909年有李鏡荃,曾專營火水(煤油)、火藥、硫磺。1910年有曹子祥,曾專營鹽務。他們之中有的擔任了二、三屆值理,統計從1874-1911年各屆值事名單,擔任過三屆的有蕭瀛洲(1896、1906、1909)、羅傳暉(1890、1894、1900),擔任過兩屆的有沈榮煜、曹應賢、潘以恩、盧焯之、盧福蔭、趙立夫、黃理聰、蕭啟基等。鏡湖醫院的總理、值理由這些富商或社會賢達擔任,他們本身就是澳門社會中具有一定影響及相當社會地位的領袖人物,而由他們所組成的這一領袖集團自成立之日起就在澳門社會具有相當程度的威望與公信力,長期服務於澳門的慈善公益事業更增加了其在澳門社會的公決權,故後人稱“澳門未有商會以前,凡商人為商紛爭議,茲關係地方事多投訴鏡湖醫院理處”。一些除商務外的公共事務,澳葡政府也經常委託鏡湖醫院處理,如華人墳場的管理。這些完全可以反映鏡湖醫院在澳門的地位與影響。第三,由於鏡湖醫院是晚清澳門華人社會最大的慈善機構,而當時澳門華人林廣志:《清代澳門望廈趙氏家族事跡考述》,《澳門歷史研究》第3輯,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4年,第123-130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8月7日第32號。婁勝華:《澳門社團的組織變革:從簡單混合式到科層化發展》,《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1期,2004年。《〈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4年9月20日第38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1年4月2日第14號。湯開建:《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以〈澳門憲報〉資料為中心展開》,《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245-247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39頁。
4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社團一方面要代表華人社會與澳葡政府進行溝通,另一方面亦同清政府保持密切關係。比如醫院值理中就有很多在內地政府捐了官,均屬於清政府的官員或候補官員,如鄭啟華、盧廉若、何連旺等。在政治上,這一批帶銜值理仍為清政府僚屬,因此,鏡湖醫院對中國內地發生的大事都十分關心,內地各種較大災難,鏡湖醫院均要捐款支援;國內大型慶賀事宜,鏡湖醫院全體紳董均要集會慶祝。如1894年慈禧六十大壽,1900年光緒三旬萬壽,鏡湖醫院紳商均設壇奏樂,衣冠到賀。清政府也對鏡湖醫院的發展表示關心和支持,例如保護灣仔痘局的正常運作,“倘有奸徒如敢藉端所擾等蔽,許鏡湖醫院紳董指名稟請拘究。”另外還撥款贊助:將山坑水出息每年酌撥洋銀五百員歸楊祖臬派下,作為香火費並交田租等項,其餘概歸灣仔鏡湖醫院分局……二醫院地方紳董輪管。晚清時期,由於中國社會政治局勢風雲多變,故鏡湖醫院在維持與內地的關係上採取多面策略,不僅同清政府保持密切關係,而且還對維新派、革命派表示友好與支持。如何廷光、葉侶珊等人與維新派的關係。至於鏡湖醫院諸紳董同孫中山的關係則更是密切。據《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鏡湖醫院為全澳有名紳商所公立,……若從事政治運動,非向該院紳商入手不可……總理由是與各紳商時相往還,友誼日篤。就中紳商之具聲望勢力者,衹何穗田、盧九、吳節薇、陳席儒、陳庚妔、蕭瀛洲數人。盧、蕭二人為煙賭巨賈,向以交結中外官宦為光寵,最為頑固。二陳為檀香山大農業家陳芳子,稍具洋化,而乏遠見。穗田、節薇思想較新,可作政治談友,穗田尤熱心愛國,惟不贊成激烈之主張。總理所認將友而時得其助力者,即此何、吳二氏耳。從這一段對鏡湖醫院紳商的分析,可見孫逸仙先生對當時澳門華人上層社會的瞭解,可以反映孫氏同他們的關係,亦可證澳門鏡湖醫院在動盪中國變局中的影響。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1期,2005年。《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1894年11月7日。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1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第16-17頁。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中國同盟會》,臺北:正中書局,1963年,第14頁。
449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澳門常被描寫成是“麥子”和“莠草”會合的田地,既被讚美為“東方的梵蒂岡”(宗教城市),也被貶為“邪惡的城市”,論者認為“這就是澳門的矛盾之處──同時周旋於善與惡之間”。而本文就其“善”的一面加以闡述。如鏡湖醫院創辦至今130多年,譽為“文化善績之光輝,民族善德之弘揚”。以仁慈堂為例,本為葡萄牙人在世界各地開設的慈善機構,是耶穌會士賈尼路(1516-1583)主教於1568年建立,其後開辦澳門第一所西醫醫院和第一所孤兒院,服務澳門四個世紀至今仍是一所以葡萄牙人天主教徒為主的慈善機構,近年衹剩下老人院和盲人中心兩項主要服務。仁慈堂不僅是澳門最古老的慈善機構,也是西方在中國歷史最悠久且延續至今的慈善團體。一、引言“同心濟世,善氣迎人”澳門同善堂大門這副對聯,點出善堂創辦的宗旨。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游子安作者簡介:游子安,香港珠海學院香港歷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哲學博士。鄭妙冰:《澳門:殖民滄桑中的文化雙面神》,香港:明報出版社,2004年,第173-175、258-259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前言”。詳參董少新《賈尼路與澳門》,《澳門雜誌》(澳門)第29期,2002年。有關仁慈堂歷史及其文獻,可參考董少新《澳門仁慈堂章程(1627)的初步研究》(上)、(下),分載於《澳門雜誌》(澳門)第34期及第35期,2003年6月,2003年8月。有趣的是,澳門華人習慣稱天主堂為廟,仁慈堂也被稱為“支粮廟”。此聯立於1923年,同善堂內還有多幅“同善”對聯。
4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較早成立的華人社團,或是乾隆年間重修的三街會館,供奉關帝和財帛星君;同治、光緒年間,澳門兩大華人慈善團體先後成立;同治十年(1871)鏡湖醫院倡辦,並以此為華商聚集議事的地方;光緒十八年(1892)則有同善堂成立。此外,還有光緒十九年(1893)仁濟社設立,光緒二十六年(1900)氹仔嘉善堂創設,論者認為“由澳門紳商組成的社團,實際上就是這一時期崛起之華人勢力在澳門社會一種力量的表現”。澳門的慈善機構,可說與香港慈善團體同步發展。早於鏡湖醫院成立一年,東華醫院於同治九年(1870)奠基,“是一個超越血緣、地緣、業緣惠及全港市民的慈善組織”,也是香港、中國內地及海外華人的溝通媒介。而與東華醫院並稱“東保一家”的保良局,光緒四年(1878)成立,以遏拐風而保護婦孺,保赤安良,倡議成立此局者亦曾任東華醫院總理。九龍樂善堂則於光緒六年(1880)之前創立,初期善務主要是贈醫施藥和設塚助殮。近年學者研究明清時代慈善團體,多引用地方志、徵信錄等資料,本文則主要參考善堂特刊、碑文,再配合實地考察、訪問及搜集文獻寫成。下文以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雲泉仙館慈善會等澳門慈善團體為例,探討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與教化發展。這3個團體,與中國內地善堂相比雖是“後起”,但卻延續至今。二、同治年間創建的鏡湖醫院及其慈善會鏡湖醫院在連勝街建成,原是荒涼之地。清代前期澳門的市區主要在大三巴以南,晚清澳門的發展主要是向北發展,這片地區的發展可“見證於新出現於這詳見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38-240頁。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前言”。三堂創建及章程的資料,見《〈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209-212、302-304頁。參見王賡武主編:《香港史新編》第三章(丁新豹執筆)及第五章(冼玉儀執筆),香港:三聯書店,1997年,第100、167-171頁。《東華三院一百三十年》,香港:東華三院,2000年,第30頁。有關保良局歷史,可參考《香港保良局百年史略》,香港:香港保良局,1978年。有關九龍樂善堂,可參考《九龍樂善堂特刊》,1939年,1986年重印。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日本京都:同朋舍,1997年;梁其姿:《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7年。1949年後,廣東舊有慈善團體逐步裁併,由政府的社會福利事業所代替。
451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一區域的華人廟宇”,包括蓮溪廟、包公廟,“這二座廟出現後,迅速發展為廟宇群落,說明當地人口的增長”。包公廟、醫靈廟與呂祖仙院三間並列,位於三巴門福慶街,座落鏡湖醫院左側,建築時代和風格相近,可說是一組廟宇群。同治十一年(1873)鏡湖醫院在三巴門外建成開幕,三巴門外荒地陸續建成民居。後因鼠疫流行,三巴門坊眾向佛山請迎包公神像來澳巡遊,疫症大減,遂建廟以祀包公,光緒十五年(1889)年建成此廟。及後光緒十七年呂祖仙院建成,南山廟(位於包公廟右殿,供奉鍾馗)和醫靈廟則於光緒二十一年建成。鏡湖醫院慈善會是澳門一所民辦慈善機構,也是澳門華人第一所具有規模的醫療機構,由清末創建迄今已歷140年,學者認為其設立和發展,“對於拯救澳門百姓之貧病和解除澳門衛生環境之惡劣是起着一定的作用”。鏡湖醫院創建於同治十年(1871),以贈醫施藥、停寄棺柩等善事為澳門居民服務。鏡湖歷史紀念館內資料顯示,醫院第一進為醫院,第二進為禮堂,第三進為醫靈殿,殿內供奉各位醫神,包括醫靈、華佗、呂祖等,善信可求“華佗先師靈方”,光緒五年(1879)設藥牌開列靈方藥價。據《倡建鏡湖醫院碑記》載:同治十年有華人沈旺、曹有、德豐、王六等4人在澳葡公物會辦理院址立契手續,確立院名,並推舉倡建值事152人,以司其事。19世紀末,澳門失學兒童,隨處可見。澳中富戶曹周二姓特捐送產業入鏡湖醫院,以收租若干成撥充興辦義學經費,鏡湖義塾的成立,是澳門第一所免費義學。光緒十七年(1891)鏡湖醫院為救濟失學,辦了“惜字善社”,翌年發展為5所義學,統稱“鏡湖義塾”,後改稱鏡平小學。澳門除了善堂辦義學,還有廟宇辦學,較著名的例子是蓮峰義學,自1920年建立,辦學育才至今。1960年代初蓮峰義學改為由蓮峰廟與普濟禪院合辦,易名蓮峰普濟小學。今天步進學校,門側仍有一塊刻於民國九年的《蓮峰義學記》,最特別是廟內社奉供奉醫靈、文昌、痘母金花的殿宇,都曾用作教徐曉望等:《澳門媽祖文化研究》,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第116-117頁。李鵬翥:《澳門古今》“三巴門外建醫院”,香港:三聯書店,1988年,第188頁。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201頁。鄧開頌:《澳門歷史(1840-1949)》,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第417頁。2012年10月20日鏡湖歷史紀念館實地考察記錄所得。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21頁。詳參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2、98-101頁。詳參古自華:《蓮峰義學八十載》,《澳門雜誌》(澳門)總第22期,2001年6月,第28-33頁。
4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室。因慈善事業不斷發展和擴充,屬下機構有鏡湖醫院、鏡湖護士學校、鏡平學校等,於1942年向澳門政府立案時,改稱鏡湖醫院慈善會,以作統轄管理。鏡湖醫院倡建之宗旨,包括贈醫施藥、停寄棺柩、修路、救災、賑濟、平糶、施茶、施棺、殮葬,以及排難解紛、興學育才等慈善工作。據同治十年《倡建鏡湖醫院碑記》所載:建醫房60間,建殮房、濟生所(為赤貧無靠病重殘疾就醫而設)、福生所(為停棺柩而設)、及義山、葬費等。在惜字方面,光緒十七年(1891)鏡湖醫院豎立《崇文社碑記》,據《崇文善社惜字小引》,何穗田等8人舉辦惜字社,將籌募款項生息,交與鏡湖醫院日後收購舊破書籍,僱用工人撿拾字紙之舉,及後停辦。直至1924年,恢復再行僱用工人,沿途拾字紙。鏡湖醫院善業還有多項,有一值得注意者,鏡湖醫院統理闔澳善社、廟宇產業。澳門其他善會,如永行堂(施茶)、保善社、倡善社等,均自願由鏡湖醫院慈善會統籌,以延續其慈善事業。2001年編成《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巨冊,以志史事。三、光緒年間成立的同善堂在北京中華世紀壇的歷史長河銅甬道,記載着1892年“澳門慈善機構同善堂創辦”。同善堂服務跨越三個世紀,在慈善道路上越走越寬。(一)清末善堂善業多元化廣東地區善堂於同治、光緒年間明顯增加,宣統《東莞縣志》云:“善堂之設,創於近代,各府州縣皆有之。而廣州愛育善堂,其規模之大、積儲之厚、捐輸之廣、施濟之宏,尤前此所未有,偶有災荒、賑濟平糶,一呼即應,其惠幾遍吳潤生主編:《澳門鏡糊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前言”。梁秀珍:《鏡湖醫院115周年回顧》,刊於《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1986年,第47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69頁。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62頁。《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值理會,2002年,第87-88頁。
453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於全省。”港澳東華醫院、保良局和同善堂等慈善團體。以中國內地善堂為參照模式。清朝末年的善堂事業已遍及多個領域。日本學者可兒弘明對清朝慈善活動做了簡明的概括,計有:(1)焚燬淫書、惜字、放生、義學、保節、宣講、散發善書等社會教化和擁護傳統文化的活動;(2)施棺、代葬、檢骸、拾浮屍、義莊、公共墓地等助葬事業;(3)施醫、施藥、種痘、各種醫療設備等醫療事業;(4)保障老人、貧民、鰥夫、寡婦的生活;(5)流民、棄兒、孤兒、老人、寡婦的收容設施;(6)施米、施茶、施粥、施衣、施捨等救貧事業及饑饉救濟;(7)公共水井、路旁休息所、渡船、橋樑、修補道路、救生船等公共設施;(8)防盜、消防、職業指導、保產、募捐災害地區等及其他事業。而同善堂正是民間多元化的慈善機構,涵括多項善業。創立百多年來,提供社會公益慈善服務包括施濟助貧、施藥贈醫及施教育才,設立中西醫診所、中藥局、中小學及托兒所等機構。(二)同善堂沿革同善堂正式成立前稱“同善別墅”,是光緒十四年(1888)一群港澳紳商組成的行善組織,“辦理贈醫施藥以及宣講善書”等善舉。直至光緒十八年(1892),發起倡建同善堂,皆為港澳紳商,以及海外同胞和華僑。同善堂創辦時“善士捐資,以送時症丸散、贈醫、宣講、送書、敬執字紙”,及後30餘年間,陸續成立多個善會,慈善工作日趨完善,包括光緒二十年成立“保產善會”,助貧苦孕婦分娩,保護母嬰平安;1895年成立施棺木杵工善會,《(宣統)東莞縣志》卷19“建置略”,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68年,第665頁。廣州善堂研究,可參考松田吉郎:《明清時代華南地域史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2年,第207-215頁。有關廣州“九善堂”的專文,參見熊燕:《九善堂與清末民初廣州社會》,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華南研究會合編:《經營文化:中國社會單元的管理與運作》,香港: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9年。可兒弘明:《豬花──被販賣海外的婦女》,孫國群、趙宗頗譯,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40-341頁。《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值理會,2002年,第75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211頁。
4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捐施棺木備抬工予家貧之苦主;光緒二十三年(1897)成立“施藥劑善會”,由同善堂中醫師主診,向貧苦居民贈醫施藥;光緒二十四年成立“賙恤善會”由同善堂勸捐錢銀、棉衣、米粟,分派給老弱無依貧病交迫者;1924年倡辦“同善堂貧民義學”且為匡正人心,每晚在堂內講“聖諭”等等。不僅施濟澳門貧民,中國內地每遇突發災害,同善堂與鏡湖醫院也參與救濟。如1896年和1900年分別捐款賑濟粵西、湖南和北京、陝西、山西等地饑荒;1932年捐款救濟上海難民。1946年以前幾十年間,同善堂還在蓮峰廟、拱北高沙設茶亭,給途人派茶水。從1924年開辦的同善堂貧民義學,70多年來不斷發展完善。1937年改私塾擴為小學,開始招收女生;1965年易為同善堂小學。堂內保存光緒十九年(1893)對聯:“啟文教於同堂明齊日月,注科名於善籍光燦斗牛”,即讚頌同善堂在教育事業方面的貢獻。同善堂的施粥工作,在1925年復倡施粥會後變成經常工作,堅持40多年,尤以抗戰期間最為突出,使不少人免成餓殍重出生天。香港淪陷後,大批難民逃亡到澳門,澳門因葡萄牙為中立國而未受戰火波及。同善堂與其他社團機構,向走難到澳門的人士伸出握手,提供衣食、醫療、教育。此項施粥工作延至1968年,才由施粥改為派白米。同善堂近數十年善舉,不再贅述。值得指出的是,1911年以前,澳門商人並未有團體組織,每有議事和糾紛,則前往鏡湖醫院商議解決。1911年澳門籌備成立華商團體,1913年澳門商會正式成立,及後改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初期並無會所,假座同善堂為臨時辦事處。而中華總商會,與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被稱為澳門三大社團。(三)宣講與教化前文提到,清末善堂善業不限於贈醫施藥、救貧濟乏,還包括社會教化和擁護傳統文化的活動如惜字、辦義學、宣講聖諭、散發善書、尊孔講經等等。澳門雖然衹是蕞爾之地,卻有不少善堂,如嘉善堂,據《澳門憲報》登載其條款曰:“氹仔創設行善公會,名日嘉善堂”,“本堂原合善士捐資,為送藥劑丸散,贈詳見傅玉蘭主編:《抗戰時期的澳門》,澳門:文化局澳門博物館,2002年,第30-31頁;抗戰時期同善堂施粥情況圖片及文獻,見同上書第123-125頁。同善堂公益慈善服務這一段,引自《同善堂歷史沿革》,《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第89-91頁。李鵬翥:《澳門古今》“澳門中總七十年”,香港:三聯書店,1988年,第209頁。
455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醫、宣講、送善書、執字紙等事起見”,“本堂所有善士經捐至少五元,為本堂股友”、“除送丸散、執字、贈醫宣講等費外,倘有盈餘,然後集眾酌加善舉,必須一事辦妥,方可再舉,免至混淆”、“本堂管賬所有經理帳目,一年之內必須開列清心單一紙,在武帝案前焚化,以表清白”。其中值事來自澳門東泰店、寶昌店等,氹仔值事梁兆庸、穗豐押等,路灣值事黎怡章、怡源店等個人或店鋪。內有鏡湖醫院致送“奉揚仁風”的匾額,筆者考察嘉善堂,印象尤深者,是其上下聯各有30字、談及宣講聖諭以教化的長聯。此聯是光緒二十六年前山福善堂敬送,頗值引錄:人心淘不盡囂塵,蕩穢滌瑕,嘉乃績嘉乃勳,驗將海水周環,鏡澈定知明性地;聖諭括許多因果,發聾振聵,善為勸善為戒,講到天花亂墜,石頑應有點頭時。同善堂曾三易其址,開辦初期,租用板樟堂街地方為臨時堂址。現保留一張同善堂光緒十八年向政府註冊登記的政府公告,向政府申請開辦“宣教會”,在堂址宣講“聖諭”,及後購得議事亭前地建堂,與孫中山開設的診療所(稱為“孫醫館”毗連)。1924年遷至庇山耶街新址,建成三層樓現址。啟用當年,即倡辦同善堂貧民義學,設孔子神龕,並於每晚在大堂講“四書”“五經”等孔孟之道。同善堂現仍保留孔子神龕,除了“大成至聖孔子先師”神位,還有與善堂慈善活動相關的神祇,孔子神位左奉有神農大帝、醫靈大帝、張仲景、華陀、孫真人之神牌;右奉有關帝、張天君、王天君、關平、周倉之神牌。《〈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302-304頁。今天所見,我們較難想像嘉善堂之前是行善公會,現已成了供奉醫靈的廟宇。有關宣講“聖諭”,詳參王爾敏:《清廷“聖諭廣訓”之頒佈及民間之宣講拾遺》,收進氏:《近代文化生態及其變遷》,南昌: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2;及拙著《勸化金箴》第二章第二節,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同善堂倡建人之中,多人是邀請孫中山來澳門行醫的紳商,孫中山與同善堂密切關係,詳參《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第77頁。《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第79頁。2012年10月20日同善堂實地考察記錄所得。
4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教化與慈善密切相關,近代推動佛教改革運動的太虛大師(1889-1947)經歷新文化運動、新生活運動,反思“一二千年來中國之民間教化何在”的問題,提出“要須深察民間而分析提煉以出之,方能實現出中國整個的新人生!”他認為民間社會:其有扶生助葬、養老濟病、拯天災人禍之難,救鰥寡孤獨之苦,加以修橋補路、義渡俠行等社會慈善公益,都出於廟會善堂。此等廟堂,大抵崇奉觀音、玉皇、關帝等,策動以因果報應、觀音靈感之佛化,助成以內外功行、受天封神之道教,此民間教化主重於釋、道,而儒則惟在支持家族宗法。太虛所言,廟會善堂辦理慈善公益,與“民間教化主重於釋、道”相互關聯,很值得深思。雲泉仙館編印的《善與人同錄》,評述清末粵港善局、善堂的慈善與教化:“省城之愛育,香港之東華,尤其較著者也”,“倡善局,廣善端,如舍藥施茶,送衣賑米,體乎王政之為養也;廣設善堂,宣講勸化,體乎王政之為教也”。除了澳門同善堂外,供奉赤松黃大仙的香港嗇色園,80多年來實踐“普濟勸善”的宗旨,也為慈善與教化兩者的關係下了很好的註腳:“普濟”即盡一己之力以助困厄,以扶無依。物質之樂助,見諸慷慨解囊;精神之扶持,則以鼓勵關懷,導人於平安寧靜。“勸善”如印勸世書,興學育才,乃以言以行,導人向善。即既以言教,循循善誘;或以身教,樹立榜樣。祈能改造心靈,化戾氣為祥和。難能可貴的是,光緒十八年(1892)同善堂印送的善書《聖學階梯》,由鮑啓明鈔撮名言集成,同善堂值理林侶梅、蕭焱翹校訂付梓,並藏板於同善堂。太虛大師,在上海創辦覺社,1920年辦《海潮音》(上海)月刊,宣導人生佛教,一生致力於佛教改革運動。《中國之民間教化何在》,原載《海潮音》(上海)月刊24卷5期,收於《太虛大師全書》第61冊,臺北:善導寺佛經流通處印行,1956年初版,1980年三版,總第1356-1359頁。《善與人同錄》,1958年香港雲泉仙館重鐫,第218-219頁。薔色園網頁“公益服務‧教育”,http://www.siksikyuen.org.hk/public/contents/category?lang=big5&cid=800(擷取日期:2013年7月2日)。有關《聖學階梯》一書介紹,詳參梁佳俊:《宣講聖諭與分送善書──早期澳門同善堂的教化活動》,《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7期,2012年。
457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四)同善堂保存的文物和文獻筆者認為,同善堂既是近代中國善堂的縮影,也是澳門地區“善堂的博物館”。同善堂內現存古老牌匾12塊,楹聯8對,多懸掛在三樓大廳。彌足珍貴的是,同善堂尤注重資料和文獻的整理,該值理會先後編纂《同善堂九十周年特刊》(1982年)、《同善堂一百周年特刊》(1992年)、《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2002年)及《同善堂成立一百二十週年紀念特刊》(2013年)諸書刊。同善堂內牌匾大多歌頌善舉,有一幅全澳門最長的長聯,光緒二十一年由黃槐森所書,對其善業做了恰如其分的說明,現引錄如下:拯疾苦於窮檐,饑贈粥、寒贈衣、病贈藥、亡贈棺,薑丸安胎產,燄口慰幽魂,如斯事事周全,圖報自應啣結眾;曉愚頑以炳鑑,父言慈、子言、兄言友、弟言恭,敬信接朋儕,和順諧夫婦,藉此般般提醒,嚮風那禁澨陬來。四、樵港澳道堂一脈相承的雲泉仙館及其慈善會雲泉仙館和信善二分壇,皆是崇祀呂祖的道堂,兩所道堂可說明港澳道教與廣東有一脈相承的關係。這幾所道堂,也致力於贈藥施米、興辦學校等善業,在澳門地區的慈善與教化方面,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特別是近年信善系道堂,在捐建中國內地希望小學的貢獻方面尤為顯著。雲泉仙館道侶多是商人,真中黃仲良為同善堂永遠值理,他與黃漢興自1950年代歷任同善堂總理。港澳雲泉仙館道派溯源於廣東西樵山雲泉仙館,西樵山雲泉仙館於1848年由玉樓書院改建而成,供奉呂祖,民國年間雲泉仙館擴展館務至港澳。在1918-1938年之間鼎盛,入道總人數多達3,000人。隨着收人驟增,在香港等地購置樓香港東華三院則建有文物館,位於廣華醫院大堂,展示牌匾,徵信錄及華東三院的歷史文物。同善堂牌匾圖文,見《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第175-180頁。詳見《同善堂一百周年特刊》,澳門:同善堂值理會,1992年;另參見李世偉:《澳門同善堂之今昔》,《臺灣宗教研究通訊》創刊號,臺北:國泰文化事業公司,2000年,第75-86頁。同善堂楹聯探析,可參林明德編著:《澳門的匾聯文化》,臺北:財團法人中華民俗藝術基金會,1997年,第61-66頁。《同善堂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集》,澳門:同善堂值理會,2002年,第115-124頁。
4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房收租作經費。1944年在港道侶創立香港雲泉仙館,1950年代初西樵雲泉仙館無法從事道教活動,1952年在新界坪輋建新館。在西樵山祖庭於1960年代一度零落的時期,港澳雲泉仙館仍薪火不斷並發展道務。據澳門雲泉仙館秘書長梁漢榮先生口述,雲泉仙館經歷5次變遷。抗戰前雲泉仙館是旅澳西樵道侶的聯誼處,至抗日戰爭期間,西樵淪陷,雲泉仙館同門四散,道侶避亂於澳門,力圖延續道統,乃由黃豫樵、何海科等召集道侶1940成立聯誼處。從館內懸掛賀呂祖誕相片可見,1941年仙館名稱是“旅澳西樵雲泉仙館”;第二次變遷是與供奉呂祖的飛來壇合設壇址,館內有1946年“西樵山旅澳雲泉別墅”開幕相片可見。及後與飛來壇分開,在草堆街租設壇址,開始施藥行善,1957年道侶多達400餘人,第四次變遷是1965年註冊建立澳門雲泉仙館,井購置海邊新街現址,1966年入夥。第五次變遷是1975年引入理事制,1978成立雲泉仙館慈善會,成為澳門首個道教慈善團體,開始向社會大眾派米。雲泉仙館也有用鋪租收入捐款予鏡湖醫院慈善會。據1957年鏡湖醫院慈善會發給的《旅澳雲泉仙館分館收租簿》,仙館其中一間鋪業,“捐送貴會永遠管業,所得租息以四成撥充貴會慈善經費,其餘六成由本分館領收”。海邊新街現址內有1966年《雲泉仙館新址落成碑記》云“百年創館,雖曾幾遷其居,萬方多難,救濟比若群鯽;摩肩而接踵,貧病擠擠,按時而求診,施贈多多,既感館址之不敷,復求宏宣有舍。”並臚列“樂助善款購置新館址芳名”。1970年代前,雲泉仙館據呂祖乩方施藥,1978年慈善會成立後,組織“慈善基金會”,善款全用作濟貧,並成立醫療組贈醫施藥;1994年始因醫療藥物管制,取消施藥,衹派米和生油。近期由每年派米3次增至5次,通過各區街坊會組織協助,給予有需要的貧苦家庭,2004年一次已派米43,800斤。1998年與西關漢瑳等:《西樵雲泉仙館史記》,黃拾青:《西樵雲泉仙館的回憶》,《南海文史資料》第3輯,1983年10月,第56、57頁。《南海市西樵山雲泉仙館史略》,馮宏奮主編:《道教洞天福地西樵山雲泉仙館》,雲泉仙館,2001年。訪問澳門雲泉仙館秘書長梁漢榮先生,2004年4月10日於雲泉仙館進行。旅澳雲泉仙館:《遺失租部啟事》,《華僑日報》(香港)1957年4月23日。參考《南海市西樵山雲泉仙館史略》,馮宏奮主編:《道教洞天福地西樵山雲泉仙館》,佛山︰雲泉仙館,2001年,第3頁。《旅澳雲泉仙館分館收租簿》,1957年,手抄本。《澳門雲泉仙館酬謝天恩還神派白米生油濟貧啟事》,《澳門日報》(澳門)2004年1月2日。
459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等為例樵山、香港雲泉仙館合辦捐資,在清新縣建“雲泉仙館希望小學”。五、從廣州信善堂到澳門信善壇澳門道堂的規模和運作,與香港蓬瀛仙館、青松觀等宮觀有異。澳門道堂皆建置在樓宇內,而非獨立建築,個中例子除了上述雲泉仙館位於海邊新街金國大廈二樓,還有位於沙梨頭河邊新街50號基業大廈四樓的信善壇。信善二分壇源於廣州信善堂,是純陽派呂道會信善堂的第二分壇。1935年李藻信、黃藻善、梁藻智等道侶,在廣州芳村創立信善堂。後因七七事變,李耀宗、黃藻善等於廣東省南海縣成立信善堂一分壇,繼續普救濟世。光復後,梁藻智等從廣州轉到澳門營生,與澳門人士劉揚能、冼揚璣、劉揚球等於1946年成立了信善二分壇,繼續贈醫,1952年施藥貧民。壇內有《信善二分壇新基奠成立碑文》,顯示1972年遷至現址。1960年代以後有些道侶遷往香港發展,成立了信善三分壇、六合聖室、紫闕玄觀、信善玄宮等道壇。此壇是澳門一個非謀利的慈善道教團體,以奉行呂祖的三章、九美和十要為綱,以慈善度人為領。此壇設慈善部,除了持鸞普救及贈藥外,每年定期施贈白米及生油予老弱無依的貧苦大眾;井設齋筵招待年老人士及十方善信。此外,每年亦舉辦贊星會、盂蘭盛會等齋醮活動。1990年澳門回歸,信善壇舉辦祈福法會,讓澳門人士對道教儀式、神像和音樂有更深的認識。值得指出的是,信善系的信善玄宮與信善紫闕玄觀,自1993年起在中國貧困地區助建了70多間希望工程中、小學(至2002年),善業除了增建學校.還遍及醫療和老人服務等。結語:從善業到公益服務中國以往是一個農業社會,善業在傳統上而言,指的是施醫贈藥、修橋造路、賑災解危、施茶施粥等,是安土重遷的居民對離鄉別井的遊子的援助,反映梁漢榮先生口述,訪問於2004年4月10日雲泉仙館進行。《信善二分壇簡介》,《皈依指南》,澳門信壇二分壇,1999年重印,第9-10頁。吳炳鋕:《澳門道教呂道會信善壇隆重舉行慶回歸祈福法會》,《中國道教》(北京)2001年第1期。
4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出一種主客關係。在現代社會,所謂社會服務,卻是出於在同一社會裏,某些有能力的社會成員,對缺乏能力或暫時處於困難之中的社會成員所負有的道德義務,因此施者與受者並非以前“施捨”與受接濟的關係。早於1930年代,陳凌雲赴歐美多國考察救濟事業所得,主張由以往“慈善、佈施等方式急應改變,使成立積極的互助與公共責任之觀念”,慈善乃是“政府對於人民之一種重要責任,在人民方面,則為一種應享之權利”,救濟事業改稱“社會福利”、“公共協助”。同善堂從昔日華人慈善團體,發展成為一個多元化民間慈善機構。誠如其值理會秘書張伯堯說,同善堂由傳統“行善”的慈善事業向現代“公益”思想轉變,以前口號是“恤貧施濟”,現在是“助貧施濟”,頗道出箇中百年的演變。近代中國慈善活動總的趨向,是由早年個別“行善”的善業,轉向清末到現代社會的“公益”事業。附識︰本文原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社會史研究中心主辦、2005年8月在青島召開的“首屆中國近代社會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宣讀論文。會後發表於李長莉、左玉河主編《近代中國社會與民間文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一書。其間同善堂的相關研究有長足發展,包括黃雁鴻《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專書之出版(2012年)、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和澳門同善堂主辦的“紀念同善堂創建120周年座談會”於2012年10月20日在同善堂中學禮堂舉行、同善堂歷史檔案陳列館於2012年12月開幕,推動同善堂及澳門慈善事業的學術研究進程,是可喜的現象。此文收入本書,衹加增二、三補注,主要是近年實地考察所得,其餘悉照原稿。陳淩雲:《現代各國社會救濟》,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序”,第1、291頁。鄭淑賢:《百年善會與時並進》,《澳門雜誌》(澳門)第37期,2003年12月。詳參拙著《善與人同──明清以來的慈善與教化》,北京:中華書局,2005,第4頁。
461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在社團發展與社會結構的關係方面,一般認為,共利性社團(commoninterestassociations)是一種複製的社會結構(replicatesocialstructure),也就是說,社團是對現存社會結構的複製。那麼,澳門民間社團形態是否會隨着社會結構的變化而變化呢?或者說是否也同樣“複製”了澳門社會階層的結構變動呢?這裏以19、20世紀交替之際澳門社會經濟發展與社會階層結構變動,以及民間結社形式的變化為例,具體考察社會結構與社團之間的關係。一進入19世紀之後,澳門的經濟地位與經濟結構發生變化,長期以來支撐葡商進行轉口貿易的特惠條件逐漸喪失,華商力量起而取代葡商,成為澳門經濟的主體。“與明代掌握着巨大轉口貿易利益的在澳葡人的那種資金雄厚、財產充裕的狀況不同,到19世紀,葡人資本在澳門經濟中已不再享有獨執牛耳的地位”。這種趨勢在鴉片戰爭之後得到進一步發展。隨着五口通商,特別是毗鄰澳門的香港開埠,在澳門的外國商人(包括葡商在內)紛紛將資本從澳門撤向香港及上海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婁勝華作者簡介:婁勝華,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教授、歷史學博士。R.T.AndersonandG.Anderson,“TheReplicateSocialStructure”,SouthwesternJournalofAnthropology,No.18(1972),pp.365-370.楊道匡、郭小東:《澳門經濟述評》,澳門: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58頁。
4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等其他通商口岸,導致華商資本在澳門資本結構中的比重趨大,至19世紀末20世紀初,更達到了絕對控制的地位。1896年對澳門、氹仔及路環商業場所的普查顯示,在全部1,075間商業場所中,合共僱用了6,803名男性員工,其中,葡萄牙人擁有的商業場所為11間,內僱35名員工,主要從事茶葉、飲品、布匹、建築材料等相關貿易。1910年進行的同類普查,葡式商業場所為30個,僱用男性員工74名,分別佔總數的2.7%和1.3%,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具體情況參見表1所示。表11896年與1910年澳門商業場所的結構場所數男性員工數1896年普查1910年普查1896年普查1910年普查個數%個數%人數%人數%中式1,06499.01,07197.36,80399.55,74498.7葡式111.0302.7350.5741.3總數1,075100.01,101100.06,838100.05,818100.0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386頁。難怪當時的一份呈給總督高士德(JoséM.deS.HortaeCosta)的官方普查報告中,有這樣的建議:“有迫切的需要採用一個引入大量葡葡牙人的方法,他們不屬於官方階級,並於此殖民地建立永久居所,唯一方法可以達到的是需要有一定數量葡萄牙人的工商業場所”。據一位法國人對19世紀末澳門經濟的觀察,“澳門的經濟活動掌握在不同民族的人們手裏,不過,卻不掌握在葡萄牙手裏。水泥廠是英國人的,最好的酒店是中國人的。中國人還控制着煙草業、茶業、鹹魚業、鴉片業、賭場等”。確如所言,其時不但澳門當地商業與對外貿易多為華人掌握,而且重要的近代工業企業同樣由華人開設。如青洲水泥廠,始由華商於1886年租地興辦,1889年英商參股。在紡織業中,19世紀80年代,華商在澳門投資興辦三間繅絲廠,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385頁。布郎科:《19世紀最後一年的澳門》,第135頁,引自鄧開頌等主編:《粵澳關係史》,北京:中國書店,1999年,第277頁。
463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尤以陳啟源興辦的繼昌隆繅絲廠最為知名。陳啟源,廣東南海西樵簡村人,曾遊歷南洋各埠,1872年回家鄉開辦繼昌隆繅絲廠,開近代中國民族資本創辦機器工業之先河。繼昌隆繅絲廠建成後,採用機器生產,效率較土法繅絲倍增,為土法繅絲業主忌妒,又不見容於當地官府,於是,陳啟源於1872年將工廠遷往澳門,投資6,000兩白銀,僱工300餘名。繼陳啟源之後,在澳門開辦紡織廠的還有馮成、何連旺、曹善業等著名華商。除建材、紡織業外,華商涉足於澳門的重要工業還有礮竹、造船、食品、煙草等。1898年,澳葡當局對澳門中式工廠所作的普查顯示了華人工業企業分佈(見表2)。表21896年澳門中式工業企業的主要分佈序號行業企業數僱員人數數量%數量%1紡織151.877814.62食品536.32805.33煙草101.22534.84建材242.91853.55紙品617.22154.06造船313.71783.47礮竹141.71683.28機械364.31052.09郵電101.2300.610塑料141.7230.411小計26831.8221541.712企業總數842100.05311100.0資料來源: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五百年(1500-2000)》附表,澳門:澳門統計暨普查司,1998年,第205-206頁。可見,華人企業幾乎覆蓋了澳門最重要的工業行業,其中最大的一家中式絲織廠僅僱工就達698人,佔中式工廠全部僱工的13.1%,實為“澳中第一廠”。除近代工業企業外,澳門的博彩業與其他壟斷性行業的專營權多為華商承投。據考察,在闈姓專營權出讓中,從1881年到1907年期間,華人承投4次,分別見《廣州市文史資料》(第8輯)陳天傑等文與《澳門日報》1997年11月1日梅士敏的撰文,引自鄧開頌等主編:《粵澳關係史》,第280-281頁。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前言”。
4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葡人承投2次。在闈姓之後的白鴿票、山票的專營權出讓中,承投者主要為華人。華商何廣經營白鴿票時間長達11年之久,盧九、蕭登等華商也承充過白鴿票,番攤的承充人多數為華商。與博彩專營權時有葡人插手的情況不同,鴉片、魚鹽、火藥、煤油等專營權承投者除極個別外是清一色的華人。陳六、何桂(何老桂)、盧九等先後承投過鴉片專營;何連旺、何永康、葉瑞卿等承投過鹽業專營;何縉臣、李鏡荃專營煤油;李鏡荃、葉瑞卿專營火藥、硫磺……博彩業與壟斷性行業的專營方式加快了財富積累的速度,催生了一批華商巨賈。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華商已成為澳門最富裕的群體。以當時澳門電話分佈為例。電話在20世紀初引入澳門,是澳門當時最先進的通訊工具。按照澳門電話章程,除“衙署兵營及所有國家管理之局所”外,文武官員住家及商店民居也可以申請安裝,但用費不菲,既需自資購買設備,亦需“每月納月費銀五元”。因此,在澳門最早的電話安裝者名單中,住宅電話屈指可數,但卻有華商名列其中。表320世紀初澳門電話分佈電話擁有者1907年1910年數量%數量%兵營1216.71921.4政府部門2636.14044.9商戶1825.066.7住戶1622.22427.0葡官邸811.11415.7主教11.411.1華商34.266.7身份不明者45.633.4總數72100.089100.0資料來源:根據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史料輯錄(1850-1911)》,第491、567頁。華商蕭登、盧光裕是澳門第一批的住宅電話用戶。1910年,澳門華商巨富葉小澄(西洋銀行買辦)、盧廉若每人裝有二部住戶電話,即使是當時的澳門總督也未能如此。華商之富由此可見一斑。從澳門華商致富途徑不難看出,近代澳門華商是一個具有特殊群體利益的階層,他們需要找到一種有效的方式來保護和促進共同利益。當然,最有效的方式《〈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476-477頁。
465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莫過於加入或者控制政府,運用政府特有的政策與強制功能來保護自身利益。可是,由於澳門特殊的管治模式,對華人缺乏直接的政治吸納通道,衹有在政府的邊緣部門零星地吸收少數華商協助參與管理,如1894年澳門政府公鈔局吸收華商盧九、陳西滿為職事,曹善業、陳明瑞為替理職事;1904年澳門政府成立“業鈔公會”,華商曹善業、盧九為正會員,柯六、盧光裕為副會員。曹善業、盧九、楊聯等曾出任過澳門政府理商局職員。至於政府之外,可供選擇的利益保護方式有兩種:或是個人方式,或是集體方式。多數人在多數時候,二者並用。選擇個人方式的,較為普遍的一個做法是加入葡籍。在1887年清政府確認葡萄牙對澳門有“永居管理權”之後,澳門華商申請加入葡籍者漸多,刊登在《澳門憲報》上的華人入葡籍告示頻出。澳門有名望的華商大都加入葡籍,如盧九父子、何連旺、李鏡荃等。選擇保護自身利益的集體方式,就是組織社團。二澳門華商創建的早期民間社會組織,除宗教性神廟外,世俗性善會與工商性社團佔據重要地位。其中,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同善堂是兩個面向華人社會的慈善社團,從創始人構成看,俱為清一色商人或商號。鏡湖醫院的倡建值事達152人(商號),規模可謂宏大。同善堂的立案人為46人,倡建值事更多至269人,其屬下子善會的值事人數同樣眾多,“保產善會”值事32人,“施棺木工善會”值事89人,“施藥劑善會”值事180人。在如此眾多的創始人中,究竟哪些屬核心人物呢?鏡湖醫院於1871年成立時,推沈旺、曹有、德豐、王六4人向澳葡公物會辦理院址和立契手續。4人之中,德豐疑為商號或以商號代替商號所有人而具名,沈旺生平未察其詳,其他二人均為富商。《倡建值事芳名》,載《倡建鏡湖醫院碑記》(之一)。《倡建值事芳名》,見《倡建蠔鏡同善堂碑序》所附倡建值事芳名錄,該碑立於澳門同善堂內。湯開建在《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一文(《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轉引梁秀珍的《鏡湖醫院115周年回顧》(《澳門鏡湖醫院115周年特刊》,第47頁,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1986年版),認為華商曹有、王六、沈旺、德旺等人在澳門城北建立鏡湖醫院,其中沈旺、德旺不知是否即沈旺、德旺?這裏仍然採用《鏡湖醫院慈善會立案章程》(1942年)與《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2001)等材料所認定的鏡湖醫院立契人為沈旺、曹有、德豐、王六四人。
4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曹有作為當時澳門的著名華商,在澳門置曹存善堂、曹連益堂等商號,開設機器繅絲廠,並有大量物業。曹有加入葡籍,並與澳葡官府交好。1880年4月,曹有自購一架水車及配件贈送給澳門總督,因此舉,“大西洋大君主賞給曹有御賜聖母金星”爵銜。1882年,曹有向華政衙門稟明華人遺產繼承的風俗習慣,獲華政衙門認可,並採納為判案規則。曹有富甲澳中,且與澳葡當局交情不淺,其被澳門眾華商推舉為鏡湖醫院的立契人,確為名至實歸。王六(王祿),生於1794年,福建人,早年到澳門經商。1860年,與人合股成立置業公司──紹昌堂,購買原庇里喇茶葉行舊址,續填平該行後門所對的大片海灘,辟成福隆新街、福榮里、清和里、福隆新巷、清平直街、白眼塘等街道,興建大小鋪戶160餘間。1864年,紹昌堂股東因澳門市面冷落,鋪戶建成後難以出租,均提出退股,王祿(六)父子遂買下全部股份,改名為“集成堂”,管理這些新建鋪戶,成為澳門當時最大的業主,也是澳門當時的首富。1870年,澳督蘇沙(AntónioSérgiodeSousa)與王祿(六)父子協商,以深巷仔街尾一幅海灘相贈為條件,要求在此興建一座大戲院。王氏父子接受條件,至1875年,戲院建成,取名清平戲院,為港澳地區第一座劇院。王祿(六)富有,且與澳門官方有聯繫,因此,具備受眾商之托成為澳門鏡湖醫院向葡公物會辦理院址立契人的條件。鏡湖醫院不但由華商創建,而且在成立後的70年間,一直由全澳各行商團體推選值理(總理、總協理)數名組成值理會,具體管理社團事務。同善堂成立時,雖然立案章程附簽人達46位之多,但是呈送總督立案稟文的申請人僅為6位,分別是盧九、何連旺、王麟生、王藹人、張敬堂、蔡鶴朋,其中,名列申請人之首兩位的盧九與何連旺,俱為名噪一時的澳門華商。何連旺(何穗田、何廷光),廣東順德人,其父為澳門富商何老桂。何連旺曾在澳門投資興辦繅絲廠、織造匹綢廠、礮竹廠及分廠等多家近代工業企業,也曾承充或參與承投鴉片、鹽,以及闈姓等賭業項目的專營,其置辦的多間物業分《〈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第36頁。有關澳門近代社團創始人材料散見於該書所輯錄的歷年《澳門憲報》之中。未注明出處的,皆引自該書。陳喬之主編:《港澳大百科全書》,廣州:花城出版社,1993年,第803頁;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第464頁。《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第248頁。徐新:《澳門歷史名人何廷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7年。
467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佈於澳門各處。何連旺因善於經營而成澳門巨富,且“情態甚謹”、“應於廣眾”,得到澳門各方的接受與認可。澳葡方面,1884年6月,葡王賞賜何連旺“基唎斯督寶星”(CavalleirodaordemmilitardeNossoSenhorJesusChristo),何因此而成為其時澳門華商中僅有的“佩帶頭等寶星紳士”。在澳門華人社會中,何連旺也是19世紀末期的風雲人物,他與康、梁之維新改良派人物以及孫中山等交往密切,同時,對澳門社會公益事業多有貢獻,曾出任澳門鏡湖醫院的值理。1892年(光緒十八年)澳門同善堂創建,何連旺成為重要發起者與創辦人。盧九(原名盧華紹),廣東新會人。出身貧寒,先在廣州等地經營錢莊,後至澳門承充番攤、山票、鋪票、白鴿票以及鴉片煙、鹽、豬肉等專營生意,積累巨額財富,成澳門一代富豪,有“澳門賭王”之稱。並於澳門多處承領大片地段,構築屋舍,從事房地產業的開發與經營。盧九交遊甚廣,開設著名的“官紳俱樂部”──宜安公司,與澳門華葡社區均保持接觸。盧九熱心慈善公益事業,曾任鏡湖醫院值理會總理(1879年),1892年發起成立同善堂。可見,正是19世紀逐漸崛起的華商成為早期澳門世俗性慈善社團的創建者與管理者。如果說創辦世俗性慈善組織是與華商的社會責任意識有關,那麼,華商直接創辦工商性團體,更多地是從保護自身利益出發的。華商組織的早期業緣團體中,會館的歷史最為悠久。溯澳門會館之源,可考之名號首推三街會館。三街會館創立的準確年代迄未查實。據乾隆五十七年(1792)的“重修三街會館碑記”稱,“市鎮之有公館。由來尚矣。蓋所以會眾議,平交易,上體國憲,而下杜奸宄也。澳之有蓮峰山,前明嘉靖年間,夷人稅其地,以為曬貯貨物之所,自是建室外廬,築市宅,四方商賈,輻輳咸集,遂成一都市焉。前於蓮峰之西,建一媽閣;於蓮峰之東,建一新廟,雖客商聚會議事之所,然往往苦其遠,而不與會者有之。以故前眾度街市官地傍,建一公館,凡有議者,胥於此館是集,而市集以安焉。”據考證,會館大約在明代末年已經出現,至清代粵海開關以後始定名為“三街會館”。“三街”,即營地大街、關前街、草堆街,時為澳門商業中心。三街會館成立後,“實無異於澳門總商會也。且當時澳葡對於華人之一切設施,亦《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記載的鏡湖醫院堂期會議記錄顯示,何穗田參與鏡湖醫院堂期會議的時間段集中在20世紀末與1930-1932年間。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澳門: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2001年,第245頁。
4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常與三街會館之值事商榷,或請其舉派代表,出席議事亭會議,然後執行。所以三街會館,亦即昔日澳中之華人總機關也”。三街會館是華商“聚會議事之所”,按照道光十五年(1835)“重建三街會館碑記”所述,因為“諸夷有議事亭,番目四人受命於其國,來臨市事”,而“華人商賈,所以通貨財,平競爭,聯情好而孚眾志者,亦不可無地以會之,此三街會館之所由設也。”可見,無論是立館的緣由、地點,還是實際功能,三街會館應是一所商人會館。三街會館,雖然獨立於神廟之外,並履行着超出了一般工商性社團的綜合功能,甚至有澳門“華人總機關”之稱謂,但它還不是一個近代性社團,其與許多傳統社團相同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它的廟宇化特徵。三街會館供奉關帝為守護神,在澳門,又稱“關帝廟”。在民間信仰中,關帝屬於萬能神,與文財神比干並稱為武財神,是公認的商賈保護神。從明清時代全國各地的商人會館多供奉關帝神祗看,三街會館確屬商人組織,同時也說明它與其他商人會館一樣,屬於前近代商人團體,是一個具有過渡性特徵的功能複合型社團。供奉行業祖師為保護神是傳統行會組織的共同行為,也是一個標誌性特徵。在商人會館之外,澳門的其他手工業行會組織,如上架行會館、工羨行會館與泥水行會館等早期工商性同業組織都奉祀共同的祖師──魯班。上架行會館創建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為澳門木藝業(做木行、搭棚行、油漆行)的手工業行會組織。該館的創建、焚後重建和館址土地權購置所需資金都是行業內同仁捐款,在捐款動員過程中,行業祖師的象徵性符號資源發揮了相當重要的激勵作用。“未建創會館,安可以祀先師”,供奉魯班先師成為創建會館的動力。“所以會館入門之大堂,辟為魯班師傅殿。供有魯班塑像,社壇香案,祭具俱全,如廟宇然。每年六月十三日魯班師傅誕,行中工友例必休息一天,在會館中鋪張慶祝,弦歌酒宴,異常熱鬧”。始建於咸豐四年(1854)的工羨行會館是澳門造船業行會,造船業崇奉魯班為祖師,故而會館大堂專設魯班神殿,以備四時奉祀,會館因此也稱祖師廟。與工羨行會館同時代的泥水行會館創建於咸豐五年(1855),據光緒元年(1875)《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際此廟貌重新,章文欽:《澳門與中華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媽祖信俗歷史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1998年,第201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1999年,第23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40-241頁。
469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神益威而赫濯;棟宇復整,靈更播而輝揚。……惟願我同人踴躍,齊心以奉祖師,則冀神恩之默佑,福有悠歸矣”。可見,澳門早期手工業行會組織的廟宇化色彩之濃厚,一些會館的活動與功能往往祀奉祖師的成分超過行業利益調整,增大了傳統行會組織向近代工商社團直接轉化的滯礙性,預示了新型工商社團的生成難以利用“故道”,而需另闢“新途”。19世紀在澳門出現的超地緣性同業行會組織,作為澳門經濟變遷的社會果實,反映了與當時澳門經濟結構與發展層次的一致性。商業會館與手工業會館為主的行會組織分佈對應着商業與手工業在19世紀澳門經濟中的主導地位,上架行、工羨行、泥水行會館成為手工業會館中的發達組織對應着木質帆船製造與建築在澳門手工業中的顯赫地位。行會性質的會館所對應的經濟基礎,屬於工廠手工業生產階段。行會性會館的成員資格以取得行業身份為標誌,不以資本人格相區別,成員中既有僱主,也包括幫夥、學徒。其領導人是商業富紳與行業把頭,而不是資本家。隨着19世紀末20世紀初澳門經濟中現代性因素的增長,以機械或半機械化為生產工具和動力手段的近代型企業在澳門陸續出現和緩慢發展,特別是近代型華商資本家群體的崛起壯大,原有行會性質的工商業社團越來越難以適應他們的需求,廟宇化與功利性的衝突,封閉保守與開放競爭的矛盾,成員身份模糊性與利益邊界清晰化要求的對立,迫使行業性會館沿着兩條路徑向近代變遷:一條是完全的廟宇化。如歷史上處於澳門華商領導者地位的“三街會館”,隨着澳門街市擴容和三街商業興衰,新的華商組織成立後,三街會館原來的世俗性功能萎縮,以至最終完全喪失,成為純粹廟宇──關帝廟。其業產送交鏡湖醫院慈善會管理。另一條是工會化。如上架行會館、工羨行會館。隨着經濟發展引起的社會分化,手工業行會成員中僱主層逐漸脫離會館轉向新型的商會組織,會館因此而演變為行業性的工會組織。上架行會館轉化為澳門上架木藝工會,工羨行會館演變成澳門造船工會。隨着近代工業,尤其是製造業的發展,如煙草、神香、礮竹與煙花、釀酒、魚類海產品的罐裝食品等行業,以及電力供應的引進所推動的紡織服裝業、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41-244頁。相關書刊將上架行會館等手工業行會組織稱之為早期澳門行業工會組織,或者視作現代澳門工會之源,這種看法有待商榷,行會與工會所對應的經濟基礎、成員構成、活動功能都存在本質性差別。不宜混為一談。
4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泥、玻璃、製磚、石灰等行業的興起,澳門的社會結構因此而出現新的變化,階級分化初步顯現,湧現出紡織工、縫紉工、神香花礮工、印刷工等新興職業群體;與此相對應的工廠企業主、商人等資本家階層也得以迅速壯大,於是,兩個在財產佔有關係上不平等的新階層──僱主與僱工出現了,從而改變了手工業生產者集僱主與僱工於一體的混合身份。新興職業群體的出現為新型職業性團體奠定了成員基礎,而初步分化的階級則成為澳門職業性行會組織的解構力量,原來由僱主與僱員共同組成的行會組織逐漸為僱主階層的商會組織與勞工階層的工會組織所替代。與此同時,在原有的行會性會館之外,澳門近代華商資本家群體尋求創建一個超越行業界限的跨行業聯合型工商組織,以維護其共同利益,就此所凝聚的動力成為澳門現代商會的催產素。於是,1913年澳門工商界的樞紐組織──澳門商會正式成立了,1916年,澳門商會更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成為活躍於澳門的最重要工商社團。由此,澳門民間結社形式也實現了從行會組織向現代型商會與工會分化並立形態的近代轉型。三19世紀末20世紀初,與華商群體一起活躍於澳門社會的另一支重要社會力量是近代知識份子群體。其時,在澳門人口職業構成中,教師等專業人員與學生等,雖然絕對數量與比重未必佔據優勢,但是,從發展來看,卻是增長較快的群體,聚集知識份子的公共空間是學校與報社。從來源構成分析,澳門近代知識份子群體由外地遷入的移居型知識群體與本地培養的內生型知識群體兩部分組成。內生型的知識群體以青年學生為主,而精英分子多屬移居型知識群體。這種由外來知識精英主導的結構導致澳門知識份子群體處於不穩定狀態,其中精英分子的流徙不居,使得澳門知識界的活動易於受到外來影響。澳門知識界的政治性結社,無論是溫和取向還是激進傾向的政治團體,其創立及其活動都有中國內地背景。前有康有為、梁啟超為核心的改良派,後有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都不約而同地選擇澳門作為其重要的活動基地。創報刊、興學堂、立學會,是康梁改良派的主要活動。在康梁的直接領導和影響下,維新派在澳門創辦了具有廣泛影響的《知新報》,興辦大同學堂、原生學舍,組織澳門“不纏足會”與“澳門戒鴉片煙分會”。戊戌變法失敗後,維新
47119、20世紀之交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領袖康梁流亡海外,創辦保皇會,澳門改良派中堅人物、富商何廷光立即回應,組織澳門保皇分會,親任會長。不久,康有為將保皇會總會遷至澳門,以利於就近指揮國內的保皇活動。保皇會在澳門組織“茶譚社”,邀請中外人士作變法演說,設立保救大清皇帝公司,收支海外捐款,部署武裝起義。在20世紀之初,澳門成為保皇派的輿論與活動中心。隨着保皇會策劃的國內起義失利,加上澳門熱衷於保皇活動的富商何廷光經營不善,保皇會失去經濟支持,終至於日趨萎縮,1901年《知新報》停刊,1903年保皇會遷出澳門。與保皇會在澳門的活動及影響日漸式微相反,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力量開始加強在澳門的活動。組織政治性團體宣傳革命、動員力量、策劃支持國內革命行動,是革命派在澳門活動的主要內容。同盟會成立後,選派會員劉思復等赴澳成立冠名為“樂群書社”的秘密機關。1909年,澳門同盟分會成立。澳門同盟分會利用葡萄牙共和制度初立後澳門政治環境相對寬鬆的有利時機,把工作重點轉向動員青年學生與策反軍隊。同盟會員潘才華在澳門創辦培基學堂,學堂內設演說會,邀請同盟會員定期作革命演說,影響和動員青年學生傾向革命。“濠鏡閱書報社”是澳門同盟分會創辦的週邊組織,通過借閱書刊傳播革命思想,發展同盟會員,取得顯著成效。在澳門同盟分會的革命活動中,最為成功的是組織策劃香山起義,並光復香山縣城。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創建的政治性社團及其活動對澳門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以結社視角,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由澳門改良派人士創辦的一些文化教育團體,契合了澳門華人社會內部需求,且頗有作為。如澳門孔教會。康有為“托古改制”,尊奉孔子,他領導的保皇會將尊孔之風帶入澳門。澳門紀念孔子聖誕始於保皇會。1899年陰曆8月27日下午3時,澳門保皇會在原生學堂內隆重舉行祭祀孔子誕辰典禮。《知新報》記載了祭祀盛況:“聖像端肅,燭設輝煌,冠裳璀璨,牲酒馥雜,拳跪起伏,行九叩首如禮,歌文成舞九章。升降之儀,與音相節。堂下門外,走觀者不計其數,屏息鵠企,相顧動容,以為未見之事”。1910年,澳門孔教會成立。由於得到了澳門許多紳商的支持,孔教會的活動和影響日隆。1914年,在鄧莘農、鄧梅卿等發起下,“孔教會捐款建立孔教學校,由盧廉若任校長,僑胞欣其有成,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602頁。
4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多遣子弟就讀,學生多達四百餘人,極一時之盛。該校並鑒於兒童體魄鍛煉之重要,創辦童子軍,澳門之有童子軍實由此始”。可見,衹要契合澳門華人社會文化傳統與價值需求,民間社團就能夠取得文化等社會資源的支撐而綿延不絕。事實上,直到今天澳門民間尊孔祭孔之風仍然盛行不衰,孔子聖誕的紀念儀式仍然由澳門孔教會主持。其二,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創辦的學堂,培養出澳門本土化新式知識份子群體,並給予他們維護自身權益的政治啟蒙與結社活動的直接訓練,為澳門內生型知識份子社團的誕生奠定基礎。維新派領袖康有為入室弟子陳子褒在澳門創辦多家學校,自編白話通俗教材,改革傳統教育方式,注重小學、女子與平民教育,成立“教育學會”(後改名為“蒙學會”),培養出像冼玉清、李應林等澳門本土人才。維新派人士還在澳門設立了第一所學堂──華商學堂。學堂內教授圖畫、唱歌、體操等為“當年守舊人物,視為荒廢學業之舉”的課程。較之於改良派,同盟會更是注重在底層社會的革命動員。由同盟會員創辦的澳門培基學堂是澳門傳播新思想新知識的主陣地,學堂培養了許多傾向革命的知識青年活躍在澳門文化教育領域。可以說,改良派和革命派在澳門留下了強烈影響,以致於後來澳門文化教育領域內功能性社團習染上濃郁的激進色彩。由上可見,進入19世紀後期,隨着澳門華商力量的崛起與近代知識群體的發育,澳門社會結構出現了新變化,新的社會階層推動了澳門民間結社的近代轉型。至20世紀初葉,一批以商人力量與知識份子為主體的華人社團陸續誕生,其中,由華商創辦與管理的慈善社團以鏡湖醫院慈善會與同善堂為代表,工商團體則以中華總商會為代表,而知識份子團體則經由改良派與革命派政治性團體的培育與影響,直至1920年成立了澳門知識界的代表性團體──澳門教育會(中華教育會)。與此同時,經由行會轉化或新成立的工會組織不斷湧現,成為其時逐漸成長壯大的僱工階層的主要結社形式。由此,拼合成19、20世紀交替之際澳門社會的結社圖景。原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丁中江:《澳門華僑志》,臺北:華僑志編撰委員會,1964年,第68頁。1923年政府註冊立案。
473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前言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發展和壯大有其歷史背景,即晚清時期華南地區頻繁的天災和疾病,使救災和賑濟成為急切的社會事務。處於遠離家園的華人,雖然文化傳統和人口在澳門佔了大多數,卻因政治弱勢被逼處於社會邊緣,於是民間賑濟開始,剛開始是具經濟實力的華商進行個人義舉,繼而是組織華人社團進行民間賑濟活動,並且從這些活動賺取華人社群的讚譽與聲望;澳葡政府也因着管治的便利以及易於控制華人社群,給予這些華商和華人組織越來越高的政治地位,因為“由人們之間的集合而組成的社會秩序,決不是出於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華人組織的合法性與組織領導所得的法定權力,可視為這種約定的形式。於橫向的社會發展而言,到清末時期,澳門華人的經濟實力日益雄厚,對社群社會地位和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增高,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規律,不管東西方,對一個人口組成多元化,文化差異明顯的社會而言,當社會上不同的階層因經濟發展到某一地步,需要政治步伐配合以整合各個階層來維繫社會和諧,同時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黃雁鴻作者簡介:黃雁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研究員、歷史學博士。據廣東地方志及當時報刊資料紀錄,僅道光、咸豐、同治三朝近50年間,較大的風災就達16次之多。葉農:《澳門地區颱風考》,《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3期,2002年。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8-9頁。
4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照顧不同背景群體的利益,所謂的巿民社會便開始形成和發展。巿民社會的出現代表了公權力的形成,作為政府,需要給予公權力合法性,因為通過公權力建立社會秩序會獲得其成員的忠誠。在賦予合法性之前,澳門華人的賑濟組織俱是以血緣性的宗親會、宗教性的廟宇或行業性會館的形式存在,這些組織符合了爭取巿民社會初期,“當處於弱勢(社會地位上,非人口數量上)的群體,其公民,政治及巿民權利被剝削時,就可識別為公民權利不足”的情況,成為封閉式的、內部作用而且是由一部分有着共同目的、共同關係、共同地、共同行為的人組成的互助團體。這種團體有一個特性,就是需要擁有傳統權力及超凡魅力的領導形人物作主導:這是一個封閉或對外人限制的社會關係,名為組織。組織內的規則是由獨特的個人行使:這個人是領導,有可能是個官員,通常代表了權力。他履行制定政策的職責,又或擁有決策權力。當澳門社會從傳統走向現代,實現包括以生產力發展為中軸的物質功利層面以及精神價值層面的躍進,發展成華人對自身社會和政治權益的訴求增加。政治地位孤立無援,但社會人口和經濟力量皆成為澳門發展主軸的華人社群,希望透過彰顯自身的力量來達到尋找一種適合社會權利分配和運作的結構體系來制衡無序衝突的制度安排,於是像鏡湖醫院和同善堂等綜合性、排除了血緣、宗教或行業的慈善組織相繼出現,除了實現華人族群的互助和賑濟,還代表了華人社群的力量,以及作為支撐這些組織領導者為社群向澳葡當局爭取權益的背後力量:DavidLockwood,“CivicIntegrationandClassFormation”,Brit.Ini.ofSociology,Vol.47,no.3(1996).林奇富,周光輝:《批判與重構:公共權力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長春)2001年第5期。DavidLockwood,“CivicIntegrationandClassFormation”,Brit.Ini.ofSociology,Vol.47,no.3(1996).朱英:《辛亥革命時期新式商人社團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5頁。MaxWeber,“GuentherRothandClausWittich(ed.)”.EconomyandSociety(1),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78,p.48.
475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這個利益代系統由一些組織化的功能單位構成,它們被組合進一個有明確責任(義務)的、數量限定的、非競爭性的、有層級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結構安排之中。它得到國家的認可(如果不是由國家建立的話),並被授予本領域內絕對的代表地位。由清末時期各華人慈善社團當初成立衹需向澳葡政府登記及刊憲,至民國初期所有華人組織都需要提交每年的財政預算及結算收支的政府干預行為,可追溯這些團體的合法性路徑。在縱向的歷史架構中,澳門華人互助賑濟組織是一種特別的組成,它和西方福利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不存在血緣和宗教的本質上限制,但實質又有所不同,西方慈善事業多與宗教有關,是社會保障一種重要形式,政府積極參與其中,澳門的組織在排除政府必要的監管外,其餘事務靠自發和自治的成份較高;不但與西方有別,又與中國傳統的家族保障及官府賑濟,在形式上存在着很大不同。故此這些賑濟組織的存在和運作模式有中西方的特色,又擺脫不了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所形成華人社群的生存方式,以及華人領袖在當中的主導作用。一、中國傳統的社會救濟方式在近代確立社會保障制度之前,中國古代尚無社會保障可言,微量的社會救濟是存在的,主要應付天災,其次是賑濟老病貧民,從事這種事業的有政府和地方人士,政府是當做荒政進行,個人則是樂善好施的事情。除了個人和政府,還有宗族之間的賑恤。但到了清朝末年,不但政治動蕩,還天災連年,疫症橫P.C.SchmitterandG.Lehmbrucheds,TrendsTowardsCorporatistIntermediation.London:Sage,1979,p.13.參見拙文《澳葡政府對華人慈善社團的管理政策》,《行政》(澳門)總第88期,2010年6月。IsabeldosGuimarãesSá,QuandooRicosefazPobre:Misericóridias,CaridadeePodernoImpérioPortuguês,1500-1800,Lisboa:ComissãoNacionalparaasComemoraçõesdosDescobrimentosPortugueses,1997,pp.38-41.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瀋陽:瀋陽出版社,2003年,第357頁。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108頁。
4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行,過往偶發性的賑濟措施又或單憑血緣關係的相互幫助,已不能應付社會需要,加上受西方教會在各地開展以傳教為宗旨的慈善活動影響,讓賦有共濟色彩的善堂和善會隨之而起。(一)官方的救濟中國過往對民間的救濟活動,主要在於發生災難後要安置難民,必須作出政府行為,為之“賑”。賑的方式“有賑米,有折賑,有賑貸。大抵極貧民便賑米,次貧民便賑錢,稍貧民便賑貸。”如康熙九年淮揚地區遇水災,就向災民派米和派粥:人給米五斗,又分設米廠,人日一升,三日一給。自是以後,各省賑災,大率口日以合計。後來為了防患於未然,清朝康熙年間下令建常平倉、社倉和義倉作貯糧之用。常平倉糧歸州縣備賑,義倉、社倉留在村鎮備賑。常平倉屬官辦,做法是由政府撥庫銀買糧儲存,“出入皆以米穀者也。賑糶之法。出倉穀。隨時價糶賣。貯其錢。俟秋成平糴。”平糴後收價銀再行採買存積。常平倉由州縣官直接管理,到遇上災荒時開倉賑濟州內災民。如雍正八年十二月(1731年初)直隸、山東、江蘇、河南等省份發生水災,雍正帝下令開常平倉賑災:凡遇今年外來被災就食之窮民,即動支常平倉谷,大口日給一升,小口五合,核實賑恤。清末的災荒遍及全國,以直隸地區為例,1840-1900年間直隸受災的州縣累計達1918個,殃及超過16萬條村落。(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附《中國近代災荒年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王慶雲:《石渠餘記》,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頁。王慶雲:《石渠餘記》,第4頁。趙爾巽等:《清史稿》第13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3555頁。陳芳生:《河南通志‧賑濟議》,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2《荒政二》,上海:廣百宋齋校印,光緒(1891)。姚碧:《荒政輯要》,1768年刻本,李文海、夏明方:《中國荒政全書》(第2輯第1冊),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803頁。
477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至於常平倉的運作,除了朝廷撥給米糧,還有政府開捐,由官員、富人、讀書人交納糧食或銀錢,給他們以相應的官職、功名或頂帶。但常平倉不是遇到災荒即無償給予災民糧食的,通常會以低於巿價來賣米給災民,一來平抑物價,再者防止有人倒賣。後來這項本利於民的賑災措施成為地方官員剋扣賑濟物資、借機賣官的途徑,到清末時期政府積弱又災難頻仍之時,常平倉不但不能幫助災民,還成了民眾的負擔:如委員查災,藉端需索;藩庫發帑,借款扣除;造冊不核戶口之虛實,胥吏易於侵漁;設廠不酌道理之遠近,饑民疲於奔走;或浮開折算,或早晚失時;糶米煮粥,則攙和沙灰;給錢折銀,則扣平短串。社倉和義倉則在村鎮設立,由民間來辦,但官方是會插手管理的,通常由官員提倡,紳民創辦。具體做法是依各家各戶的經濟力量,出一定的錢或糧,交給公家的社倉管理人,以備平、借貸和賑濟。這種賑濟方式由於監管有限,往往成為富人紳商借機向災民借糧為名,徵收重利為實的途徑:令一邑之錢,悉入局中。彼殷富者,以為吾既捐矣,不知是錢也。官將發之於何人之鄉,董事者將散之於誰氏之里,而我鄉我里之貧乏無賴者,猶不免於我乎擾也。而吝不捐者,遂妄生議論曰:是特以飽官之囊。供董事者之侵漁而已。而且無論官辦的常平倉、民辦的社倉和義倉所發揮的賑災功能也不完備,因為三種儲倉的平糶,饑民還是要用錢買,而且賑濟對象衹限附近地區的民眾,故此嘉慶年間的地方官員齊彥槐說這些儲倉“但能惠次貧,不能惠窮貧。”“但能惠近民,不能惠極貧”。除了政府對荒政制度的制定和監管不完善,也和中國自古以來,民眾生活在宗法制度下有關。在政府的角度而言,透過宗族更便於管理平民王慶雲:《石渠餘記》,第6頁。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366頁。齊彥槐:《圖賑法》,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2《荒政二》。齊彥槐:《圖賑法》,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2《荒政二》。
4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百姓,故此在血緣關係帶動下的互助,成為中國古代主要的社會救濟方式。(二)宗族的救濟中國傳統社會即使發展到清代,人口管理並不全是由政府直接進行,往往需要透過遍佈城鄉的宗族制度,來輔助官府,故此家庭和宗族,是社會的細胞和基層結構。這是儒家傳統“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由近而遠的橫向社會關係衍生而成,因為宗族制度中“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必須明譜系。收宗族,立宗子法,竊意後世士大夫尊祖敬宗收族之法。惟立宗祠、明譜系二者可行。……可以主先祀而統族屬也。這種精神,符合了中國自古以來的綱常倫理制度。表現宗族關係的則是一族的祠堂和義田(族田),戴逸先生認為祠堂是宗族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祠堂和義田互為表裏,有祠必有田,二者不可缺一。在清人眼中,宗祠和義田都是社會生活的支柱,既滿足了平民百姓的精神依歸,也可作為物質供給的基數:祠堂者敬宗者也,義田者收族者也。祖宗之神依於主,主則依於祠堂,無祠堂則無以妥亡者。子姓之生依於食,食則給於田,無義田則無以保生者。故祠堂與義田原並重而不可偏廢者也。……富者以其所入輸於大宗,貧者以其所需待給於大宗,故族無甚貧甚富之人。後世宗法不行,為義田以濟之。這些義田多由族人捐獻,可作為一個宗族中的公共財產,其用途可作為祭祀用的祭田以及賑恤本族貧苦族人的義莊。義莊是在封建制度下,宗族之內實現互助和賑濟的機制:戴逸主編:《簡明清史》(第二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9頁。李紱:《宗子主祭議》,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66《祭禮上》。戴逸主編:《簡明清史》(2),第16-18頁。張永銓:《先祠記》,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66《祭禮上》。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106頁。
479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古之為義莊者,昭昭然為斯人憂不足,收其宗族,戶給之,毫髮不藉其心力所自出。而寒有衣,饑有食,疾病有醫藥,子女有婚嫁,生有養,死有葬,盡生人營治貲給之道,粲然備具而無遺憾。由此可見宗族間的義莊所進行的救濟,包括了食物、醫藥、婚嫁、安置和殮葬,故此以宗族為單位的清朝平民,所得到的社會援助,大部分來自宗族。這對清朝的統治非常重要,因為賑濟也是讓族人當順民的一種手段,若貧苦族人因得到救濟而安分守己,富貴者的財產也可因無人覬覦而得保。清朝的大學士朱軾對富者的贈言可見他對賑濟行為和富者財產的關係看得很透徹:於貧者則曰勤且儉,以自力於衣食,貧不足患也。於富者曰隨分周恤,冥冥中有佑之者矣。或曰:公不能恤族而勸人周恤,徒貽口實,誰其從爾。曰:予之不德,予知之矣。所以勸勉族人者,為貧者計,實為富者計也。但這種賑濟方式有本質上的局限,即對象限於族人;另外不能忽視大宗大姓在古代社會的影響力,越是大宗者,控制的田畝越多,故此擁有義田的宗族往往成為大地主,並且利用這些義田租賃給佃戶,成為地主剝削佃戶的一個途徑。這和上文的常平倉、社倉和義倉一樣,由於制度監管不力,容易衍生流幣。另外到了清朝晚期,災禍頻生,又由於連串內夏外患的歷史事件,天災人禍使農村經濟凋零,“大量農民被強制脫離物質生產資料而成為‘剩餘’,無以為生,衹好遠走他鄉”,農民脫離本身宗族出走,導致宗法制度的破產;而且隨着社會向現代化發展,這種局限於以族人為對象賑濟模式已不適用,故此到了清末時期,賦有民間色彩的善堂及善會擔當起主要的救濟角色。徐時棟:《甬東吳氏義莊碑記》,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卷67《禮政七》,思刊樓刊版,光緒23年(1897),臺北︰中央研究院藏書。朱軾:《與族人書》,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58《禮政五》。馮爾康、常建華:《清人社會生活》,第107-108頁。池子華、李紅英:《災荒與流民──以19、20世紀之交的直隸為中心》,李文海、夏明方主編:《天有兇年:清代災荒與中國社會》,北京:三聯書店,2007年。
4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三)善堂及善會其實中國早在唐宋時代就出現了常設的救濟機構,如宋代收養貧窮的福田院、給病者醫療施藥的安濟坊,收養棄嬰的慈幼局,施棺殯葬的漏澤園等。但這些機構功能分散而且具時效性,一般是每年冬十一月初始給養,至次年三月而告終。宋朝政府對民間救濟較為重視,機構的設置和運作是:推廣為園,置籍,瘞人並深三尺,毋令暴露,監司巡歷檢察。安濟坊亦募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賜紫衣、祠部牒各一道。醫者人給手曆,以書所治瘞人,歲終考其數為殿最。諸城、砦、鎮、市戶及千以上有知監者,依各縣增置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丏者,許送近便居養院,給錢米救濟。孤貧小兒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於常平頭子錢內給造,仍免入齋之用。遺棄小兒,僱人乳養,仍聽宮觀、寺院養為童行。宣和二年,詔:“居養、安濟、漏澤可參考元豐舊法,裁立中制。應居養人日給稅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兒減半。安濟坊錢米依居養法,醫藥如舊制。漏澤園除葬埋依見行條法外,應資給若齋醮等事悉罷”。但宋代的善會常常因政府財政緊絀而出現斷賑或縮減賑濟規模的情況。到明代則設置了以里甲制為基礎的原籍地收養的養濟院:各處鰥寡孤獨不能自給者,悉蠲其差徭。若孤兒有田不能自芸者,則令親戚收養。無親戚者,鄰里養之。其無田者,歲給米六石,亦令親鄰養之。俱俟出幼收籍為民。篤廢殘疾不能自存者,即日驗口收籍,依例給米布,俾遂其生。再詳細分析,明代的養濟制度其實和宗法社會脫不了關係,日本學者夫馬進認為明代及以前的善會“雖然體現了國家有撫養全體人民義務的這一理念,但在周秋光、曾桂林:《中國慈善簡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8頁。《宋史》卷178《食貨上六(役法下‧賑恤)》,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明實錄》,洪武十九年六月甲辰,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4年。
481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現實中存在着種種問題。首先,各州縣實行的是定額財政,向養濟院發放的孤貧口糧有規定的限額,救濟對象也有限在一定的人數。……明代的養濟院沒有常駐的管理者和照顧老人等救濟對象的工作人員。宋代的居養院和病坊(醫院)是委托僧侶管理的,而明代的養濟院則找不到管理者的影子。最後,更重要的問題是:養濟院中充滿了舞弊和腐敗。”到明清以後善堂和善會的發展越趨完備,而且逐漸擺脫官方色彩。明清時期的同善會就代表了民間慈善活動的興起。到了清朝末年,尤其是戊戌維新運動的影響之下,民間的慈善事業產生了一些新的發展變化,並且出現具有近代意義的社會公益事業。再者是西方教會在的傳教活動日漸興盛,教會所辦的善會在中國社會引起的反響很大,如全國頗具影響的《申報》,就主張民間的慈善機構應該效法西方,認為上海已有之善堂,在施衣、施粥、施醫、恤嫠、育嬰等方面的善舉雖無一不備,但“顧猶不免有遺議者”,甚至還遭到某些非議。其原因一方面是善堂“立法尚未精詳”,“司其事者未克實事求是”;另一方面則是因所行善舉之缺陷所致。西方善舉之特點在於養與教並重,“中國各善堂養則有之,教尚未備”,因此“各善堂而欲息浮言,非仿行泰西良法不可”。例如在民國初年成立遍及16個省的華洋義賑會(ChinaInternationalFamineReliefCommission)就是結合了西方傳教士和中國紳商一起參與的賑災機構。這個組織為受天災人禍的中國貧民提供了賑濟和養教的援助,“將中國古已有之的民間義賑,無論是在動員規模、組織結構,還是在賑災機構方面,都大大地向前發展了一步。”象徵了“清末民初中國已出現巿民社會”。故此到清末民初中國的善堂和善會已從重養輕教逐漸向養教並重發展,並且更重視教的功能。在破除了狹隘的宗族之別、又或政府積弊頻生的儲倉救濟後,中國近代的慈善機構發展很明顯受了西方全民共濟的影響,這些都有賴清末社會不斷向現代化發展,而且不再閉關鎖國,固有的封閉形的組織被開放式的團體形態所取締。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66頁。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第91-174頁。《效法泰西以行善舉議》,《申報》(上海)1897年5月31日,《申報》(上海)(1872-1949)電子版,澳門理工學院網上資源。AndrewJamesNathan,AHistoryoftheChinaInternationalFamineReliefCommission,Mass.:HarvardUniversity,1965,p.5.蔡勤禹:《民間組織與災荒救治──民國華洋義賑會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71頁。蔡勤禹:《民間組織與災荒救治──民國華洋義賑會研究》,第10頁。朱英:《經元善與晚清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華中師範大學學報》(武漢)2001年第1期。
4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西方的福利救濟和中國不同的是,西方歷史進入現代以前,政治和福利是分離的。福利主要是社會機體的功能,是教會的工作,是在家人、朋友、鄰居、社區成員之間相互幫助、排憂解難的基礎上輔以具有宗教色彩的慈善事業。在福利成為國家的責任之前,慈善活動在西方特別是下層居民的社會福利提供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嚴格地說,福利在成為政府政策之前和政治的關係也是密不可分的。在宗教改革運動興起於歐洲各地之前,在民族國家取代空殼的“神聖羅馬帝國”而成為歐洲的主要政治實體之前,羅馬教皇就是政教合一的權威。最早在西方進行福利道德說教、實施福利措施的宗教組織本身也是政治組織。羅馬教會和它分佈在歐洲各地的教堂既行使某種政治職能,也同時行使宗教和社會的職能。賑濟災民和貧民就是這種職能的表現方式之一。教會通過行使社會職能,加強了在歐洲社會中的政治地位。例如遠東第一所西式慈善機構澳門仁慈堂建立的背景和原意,就和當時歐洲政教合一的政治面貌很配合。(一)仁慈的理念和中國的義賑和仁慈思想一樣,西方的社會福利事業和傳統的價值觀分不開,不同者在於西方的這些傳統和習慣思維來自於宗教。故此基督教成為西方宗教主流後,就向信徒灌輸例如“給予是責任,而接受則是需求者的義務。以及給予是以有沒有需要為前提的,比如缺乏食物就給他吃的;沒有衣服就給他穿的”等。這和《聖經》中勸教徒行善,待死後可享永生的教義有關,“耶穌說︰‘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種將幫助他人和樂善好施看成是神諭或社會責任即成為教會仁慈理念的表現:對永恒生活的關心使人們尋死亡後的永生,因為為死者祈禱是活人應該做的事情。根據一種二元的理論,一個人具有身體和靈魂。靈魂的價值遠遠高於身體,因為它是永恒的。因此,所有同靈魂拯救有關的方面都將物質這一層面放到了次要的地位,甚至給它列了很多罪名,因為它張志誠:《西方社會福利的歷史淵源》,《社科縱橫》(蘭州)2008年第2期。《聖經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483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是同身體密切相關的。窮人正是因為沒有財富,他們才離天更近,他們在精神方面可以享受到特權。例如由耶穌會創辦的仁慈堂就是履行了基督宗教仁慈的理念:從教會成立之初,即在遭受迫害時期,已經有對窮人、病人、礦工及有需要的婦女提供救濟,而救濟工作是由使徒們督促執事來進行的。在行動上,則是對窮人的憐憫和無償的救助。後來教會事業不斷發展,醫院、收容院成為主要的救濟活動。而這些慈善事業是由教徒進行,理念仍然在宗教對行善積福的信仰以及拯救靈魂的使命上,進一步說明西方由教會開始的慈善活動起源在於價值觀和對教義的執行,“捐贈行為不僅僅涉及到富人,同時也擴展到所有願意為他人服務的人。正是這種服務理念構成了當時那個有道德的社會生活的基礎。”這說明了行善這個普世價值在東西方都是恒久存在的,但和中國的散亂又或出於個人行為的義賑不同,西方基督教會以其強大的宗教力量及在西方社會中深遠的影響,履行了至現代公共權力發生,福利成為政府行為之前西方最重要的賑濟活動:中世紀社會救濟方面的重大改變不多。實際上,這不是國家的任何責任。然而,這種貧困被打上了真正神聖化的烙印,開始使它成為一種慈善事業的儀式……成為了一種幾乎是官方性質積極的仁愛活動。在政教合一,甚至教權凌駕於王權的西方中世紀時期,教會已經將賑濟災民、貧民成了義不容辭的社會職能。由於教會的普世性,故此賑濟對象也是面對全體信IsabeldosGuimarãesSá,QuandooRicosefazPobre:Misericóridias,CaridadeePodernoImpérioPortuguês,1500-1800.Lisboa:ComissãoNacionalparaasComemoraçõesdosDescobrimentosPortugueses,1997,p.34.LeonorDiazdeSeabra,“Práticasassistenciaisemecanismosdepodernasorigensdasmisericórdias”,RevistadaAdminstraçãoPúblicadeMacau,Vol.XXI,No.80(2008).Ibid.IvoCarneirodeSousa,DaDescobertadaMisericórdiaàFundaçãodasMisericórdias(1498-1525).Porto,Ganitos:EditoreseLivreirosLda,1999,pp.15,112.
4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徒,在某一層面,確是超越了中國傳統局限於地緣或血緣的賑濟模式。到了16世紀以後,西方國家由於資本主義經濟興起,加上宗教改革,政教逐步分離,開始過渡到民族國家,政府開始注重社會政策,於是制定出例如在1536年英國頒佈的《亨利濟貧法》,標誌着英國政府開始為解決社會貧困問題承擔一定的職責。俟後更多西方國家逐步改善和發展福利政策,教會的社會救濟職能才開始淡出。(二)全民共濟教會進行的社會救濟有其神諭的意義,在倡議進行救濟活動的初期,總離不開基督精神中對慈善的實踐和所作的自願奉獻。到19世紀後期教會的慈善事業因為社會改變導致越來越多人需要救濟,於是增加了他們的活動。在神職人員主導下,“教堂把救濟集中在鄰里社區內,透過一連串的活動,包括直接捐助、收養孤兒、安置老人和建立臨時房屋給露宿者來提升教徒的道德精神。”而且在進行這些慈善活動的同時,也有宣揚教義,擴大教會影響的世俗性目的,故此接受救濟的對象,不但在教徒,也包括了感化他們進教的異教徒;也不但在窮人,也包括失去社會地位的富人:接受救濟者也並不意味着便是窮人,他之所以接受救濟是因為他失去了以往的某種社會地位,或許是因為出於榮譽而失去的。慈善事業向所有人敞開大門,如俗語所說“眾人行善,眾人受益”。當然教會的這個做法是有其世俗目的,在於保持被稱為“難言貧困者”——即己淪喪為貧困者的人在一較高的社會地位上,避免社會秩序失去威望。而且能維繫一個社會的穩定:陳金聖、陳世偉:《英國經濟貧制度對我國絕對貧困救濟立法的啟示》,《重慶工商大學學報(西部論壇)》(重慶)2007年第2期。MichaelFitzgibbon,AuthorityandCommunity:TheOrganizationofPrivateSocialWelfareinCleveland,1870-1920.PhDDissertationofDepartmentofHistory,CaseWesternReserveUniversity,2004,p.20.IsabeldosGuimarãesSá,QuandooRicosefazPobre:Misericóridias,CaridadeePodernoImpérioPortuguês,1500-1800.IvoCarneirodeSousa,ARainhaD.Leonor(1458-1525):Poder,Misericóridia,ReligiosidadeeEspirtualidadenoPortugaldoRenascimento.Lisboa:FundaçãoCalousteGulbenkian.LeonorDiazdeSeabra,“AMulhernaMisericórdiadeMacau”,RevistadaAdminstraçãoPúblicadeMacau,Vol.XX,no.76(2007).
485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一方面,扶持這些擁有出人頭地地位人可以鞏固等級,避免社會秩序失去威望,另一方面,接受扶持者可避免因接受公開的援助所造成的那種被社會擯棄的局面。這一群體中受到扶持者通常為寡婦、無嫁妝的孤女、喪父或喪夫的家庭等等。“難言貧困”是社會流動下滑的一個層面,因此慈善機構試圖避免這個狀況惡化下去,因為儘管這些窮人來自中等水平階級,但仍然具有社會威望。就此而言,慈善機構發揮的一個重要的角色就是社會的再生。儘管是“較高的社會地位”,但實際上是指那些失去了經濟支柱的人群,故此在以教會為救濟主導的時期,西方社會就創立了不囿於地區或血緣的救助制度,以仁慈堂為例,在里斯本創建之初就開展了面對不同階層和有不同需要的救助者:(教會所創的善堂)展開了大量的活動,對被禁者和判刑者、窮人、孤兒和無依無靠者予以援助。對醫院收容所加以管理、收集施捨、為窮困者舉辦葬禮、組織出遊及其他表現了懺悔和紀律的重要宗教活動。另一樣可使慈善組織運作持久的制度,是西方教會在展開賑濟的過程中,不會如中國傳統官方倉儲或個人義舉的散亂無章或管理無度,反而有着嚴格的管理制度:仁慈堂是由一批教友會和慈善會成員管理的,人數共為13名。他們召開兩至三次議,即是理事會。……教友會和慈善會內其他重要的職務一般是由理事擔任的,有負責所有涉及收支帳目和向理事會提交整個帳目事宜的司庫。IsabeldosGuimarãesSá,“EstatutoSocialeDescriminação:FormasdeSelecçãodeAgenteseReceptoresdeCaridadeNasMisericórdiasPortuguesasaoLongodoAntigoRegime”,ActasdoColóquioInternacionalSaúdeeDiscriminaçãoSocial,2002,Braga.IvoCarneirodeSousa,DaDescobertadaMisericórdiaàFundaçãodasMisericórdias(1498-1525),1999,p.112.IsabeldosGuimarãesSá,QuandooRicosefazPobre:Misericóridias,CaridadeePodernoImpérioPortuguês,1500-1800.
4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到了近代巿民社會的出現,西方國家實現了巿民社會中“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衹不過是服從自己本人”的契約而成的公共權力,使每個巿民的福利和保障成為政府政策的一部分,教會主導的賑濟角色才淡出於西方社會,但政府在深入和積極參與福利保障的同時,也汲取了教會的制度和經驗,因此西方社會福利面向全民的沿革和淵源是自始就有的。(三)政府的角色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西方政府對慈善活動一直有進行介入和監管。中世紀政教合一的時期,“隨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給了教會自由,慈善事業也有了發展,出現了各種各樣穩定的組織模式,為需要者提供援助。”在羅馬教廷管轄的地區,成立了救濟和慈善組織,出現了許多用來安置窮人的避難所,也新建了許多孤兒院和收容院,同時為早期醫院奠定了基礎。當時教權和皇權不可劃分,因此教會的經費和事務,也就等於國家的經費和事務。以澳門仁慈堂的經費為例,社團經費大部分來自澳葡當局的撥款,以及後期專營白鴿票作為慈善彩票收入可見,即使在教會進行主要賑濟活動的時期,政府對這些救濟的參與其實還是很大的,很多時教會和政府甚至二者為一,教會的人員、架構和運作,都是政府參與。19世紀的美國,雖然政教分離的呼聲日高,但還有基督教的牧師認為教會可以在福利及慈善活動上影響政府:有需要把國家和教會分開……也不能容許地區官員利用他的官方職位來參與教會事務……以影響國家的立法。但在道德層面,尤其是仁愛的問題上,卻不能以此為前提去禁止這些事情……故此,在土地上健康地運用教義,教會有可能會反映了正確的公眾意願,更深層次地指導國家的慈善政策。盧梭:《社會契約論》,第23頁。LeonorDiazdeSeabra,Práticasassistenciaisemecanismosdepodernasorigensdasmisericórdias.BishopBedell,“TheRelationofChristianChurchtotheCharitableInstitutionsoftheState”,ProceedingsoftheNationalConferenceandCorrection,1893.InMichaelFitzgibbon,AuthorityandCommunity:TheOrganizationofPrivateSocialWelfareinCleveland,1870-1920,PhDDissertationofDepartmentofHistory,CaseWesternReserveUniversity,2004,pp.20-21.
487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到了教會改革和資本主義經濟興起,歐洲國家在近代前後開始擺脫教會的影響,在社會救濟方面也不再由教會負起主要責任,進而實施了濟貧制度,對於促進解決社會貧困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英國等西歐各國的“濟貧史”也有力地證明了一個基本的原理:對於解決生存貧困問題,政府主導的社會救濟有其自身獨特的優勢──能夠將有限的資金有針對性地用到需求更為迫切的人身上。於是催生了一系列的施政措施,逼使政府承擔更多社會福利責任,集中體現在政府需要為社會福利提供財政支持,以及實行自由經濟體制下的僱主責任制,為工人提供必須的保險。但無論是教會或政府行為,均可看出西方主政者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痕跡,比中國任何一種傳統救濟方式都要深。三、澳門華人社團的運作特色澳門作為中西兩種文化共存數百年的地方,在清末民初又出現了以中國文化和傳統作紐帶、以擁有超凡魅力的華人領袖作主導的華人社群,這個社群內的互助團體,既承傳了中國傳統賑濟的以血緣、地緣或神緣為基礎的特點,又受到澳門西方教會慈善組織的影響,救濟對象是全體華人,沒有血緣或地緣的局限,並且因在澳葡政府的管治下,民間色彩雖濃,還是要遵守屬於西方法律的政府監管,故此,這些社團無可避免地同時兼具了中西方的特色,成為特殊的運作模式。(一)地緣與血緣的結合澳門華人早期的慈善團體,具有很濃厚的神緣性色彩,如媽閣廟或蓮峰廟所辦的慈善會,甚至是與神廟合而為一,透過神廟這個活動場所展開慈善活動。另外還有如行業性的組織,如三街會館及上架行會館、以血緣為集結體的宗親會,以及以地緣為主的同鄉會等,都是澳門從以前到現在都較有影響力的華人組織。這些團體的建立有很一致的特色:就是以華人內部的力量自發而成,例如澳門最早的媽閣廟於清朝道光年間重修就有賴華人之間同心合力而成:陳金聖、陳世偉:《英國經濟貧制度對我國絕對貧困救濟立法的啟示》,《重慶工商大學學報(西部論壇)》(重慶)2007年第2期。張志誠:《西方社會福利的歷史淵源》,《社科縱橫》(蘭州)2008年第2期。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法團主義體制解析》,第157-158頁。婁勝華:《澳門社團結構演化與功能“擬政府化”》,《澳門200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4年。
4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爰集議興工,遠近醵金協力,而感恩好義之士,復出厚貲勷助。敝壞霉腐者易之,隘者拓之,崎嶇曲折者平之。及至到了晚清年間,神廟、宗親會或同鄉會往往是由社群內一具影響力的人牽頭而建立。如位於氹仔的三婆廟,就是由氹仔、路環商戶漁民捐款集資在氹仔天然石室處建立;路環的天后古廟則是路環全島居民勸捐集資所修建,修成後“棟宇輝煌,尊崇享祀。”後來第一個華人綜合慈善組織鏡湖醫院慈善會及其後的同善堂的創立,也離不開華人之間因不忍族人在遇到困難時孤立無援,故此伸出援手:竊以良方固活人之要,良藥亦療病所需,有良方亦不可無良藥也。我鏡湖醫院就醫者,有人求贈者,有人藥石之,所需不少,若沽遠巿,緩猶可待,急則維艱。爰集同人捐資在院內開設藥局,每股科銀五兩正,以一百為度,藥求地道,制盡精良,俾采買者無往返之勞,求贈者得解推之便。至所捐股份銀兩,日後未無收回,縱有盈餘,盡歸本院施濟。將見同結善緣時,行方便,福有修歸矣。端籍眾擎之力,伏祈善量宏開;濃染江郎之筆,慈懷大放,慨捐鮑叔之金,合眾力以敷施;效少懷之志愿,將見保合太和宇宙,釀祥和之氣,產生順利,子孫蒙美利之休矣。上述講述鏡湖醫院藥局和同善堂保產善會成立的初衷,顯示了兩個訊息,一是這些機構和之前的神緣性或血緣性組織的創立或發展一樣,都是靠“爰集”,是社群內部的力量,而且鏡湖醫院還明說捐集的款項會留作醫院日後經費,這說明了晚清時期澳門華人在得不到官方救助的背景下,互助賑濟力量所展示社群的《重修媽閣廟碑誌》(道光己丑年,1829),鑲嵌於今媽祖閣正覺禪林內第二進屋膳堂內壁。碑文原文載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8頁。《咸豐九年重修三婆廟碑》及《同治三年三婆廟碑》,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碑銘楹匾匯編》,香港:加略山房,1993年,第6-7頁。《重建天后聖母古廟碑記》,鄭煒明:《葡佔氹仔路碑銘楹匾匯編》,第129-130頁。《倡建鏡湖醫院碑記》,今藏鏡湖醫院內。《善慮周詳》,《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聯合出版,2000年。
489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形成和壯大,足以建構出一種性質上和中國傳統救濟機制相似,卻又吸收了西方福利制度的互助機構,顯現了以“那些作為文化之間進行比較的基石的東西,比如同質化的、自願的、臨近的歷史性傳統的傳播,……精神的愛國熱情這方面有壓倒一切的例證,說明了想像社區的雜種特點和跨國性和‘譯轉’性,從而兼具了東西方慈善組織的特點。當然在本質上,這些慈善組織的創辦也離不開“結善緣”、“釀祥和之氣”這種以慈善為宗旨的本質。(二)魅力領袖的推動澳門華人賑濟組織的另一特點,是社群內領袖在這些組織成立時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可以說,這些賑濟組織是由有經濟實力,而且因對社群的貢獻在華人圈子內有一定傳統權力的華商所主導,他們發揮了超凡魅力,凝聚各階層的華人。即使是媽閣廟或蓮峰廟,又或三街會館等行業性社團,推動這些社團成立、活動者,多是這些社群中的重要人物。如撰寫重修媽閣廟碑記的趙允菁,就是望廈著名的望族,他是嘉慶朝的舉人,道光年間受到兩廣總督李鴻賓的賞識,官至翰林院典簿。除了媽閣廟,趙允菁還是“重修普濟禪院碑誌”以及“重修蓮峰廟題名碑記”的撰書者,可見澳門的社群代表人物在缺乏政府支援公共設施的背景下,帶動社群之間實現互助的魅力何其之大。除了神廟,澳門華人領袖也涉及多個公益社團的活動,如1877年在蓮峰廟成立的倡善社惜字會,為首倡值事者也是“闔澳各行公推首倡重修的沈榮煜、崔鵬舉”等人,沈氏和趙氏一樣,都是澳門望廈知名的世家,沈榮煜的父親沈天爵是澳門著名的買辦:天爵公,字秉仁,號冠亭。公幼年純樸……惟時人尚古風,情多厚重,生意場中易□□□,再能儉蓄,而至二十七歲,復積有二百餘金。……公臨終之日,頗有積蓄,創置屋鋪數間……防其缺祀,所以諄諄致囑,令子榮顯將高地圍內屋一間撥出,交與其兩房嗣子管業,批賃H.K.Bhabha,TheLocationofCulture,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4,p.5.《趙元輅公譜》,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本。前者鑲嵌於今普濟禪院殿內牆壁;後者鑲嵌於今蓮峰普濟學院圖書館內牆。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第105、146頁。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第223頁。
4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收租,永為其兄弟二人祭祀之需,是則無遺憾焉。然此可見生前之友愛愷悌,念切孔懷而嘉言懿行,亦約略可想也。到了代表澳門華人商業巨子的三街會館,又或手工藝行業的上架行會館、工羡行會館等逐漸出現,仍可見到華商的身影。如乾隆年間資助三街會館重建的基本是澳門各個行業的商號;上架行會館為三行工人議事謀福利的地方,但一眾值事還是華人商號或華商;工羡行會館在民國年間重建,還是在一名美洲華商錢財支持下進行的:不謂廿年前,世逢不景,本行更甚,破產殆盡,仍難支持,而具有百餘年之館廟,亦忍痛按押於路義士律師,誠我行有史以來,最慘之一頁也。迨揭款難籌,卒由法院開投,中易數主,輾轉為美洲歸僑黃公章耀購得,於茲十餘年矣。而黃翁素性俠義,其夫人林氏更具熱腸,察知我行痛史,毅然將館廟送歸我行管業,足見黃公夫婦義薄雲天,碧蒼祐善,福有攸歸。後來鏡湖醫院和同善堂等擺脫了神廟、行業或地緣背景的綜合型慈善組織,作為華人社群領袖的華商參與的程度則更深了。鏡湖醫院的創建者為152個本土商號和71名本地紳商,包括沈榮煜、沈榮顯、趙允冠、崔鵬舉等,都倡建過其他澳門華人組織。而同善堂在民政廳登記的創建值理46人中,更有聲名顯赫的華商如盧九、何連旺和王歧卿等人,這些商人在晚清時期澳門華人被殖民管治的環境下,“察覺到透過給予可作減輕社群成員的壓力,而慈善和社會奉獻則能在殖民背景下建立公共角色,組成新的公共事業文化來進一步涉獵本地政治。”華商勢力開始抬頭的清末時期,同一人可在倡建不同的華人機構或擔任值事,說明當時清同治七年《永田沈氏家譜》,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本。據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第250-251頁《重修三街會館碑記》所列捐贈名錄共195間店鋪和個人,涵蓋了澳門各行各業。《上架行重修會館碑石》所載現可辨的三十二名值事中,有五名是個人,其餘皆為商號,參見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第310頁。《工羨行祖師廟重修碑記》,原文載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27頁。JesseS.Palsetia,“MerchantCharityandPublicIdentityFormationinColonialIndia:TheCaseofJamsetjeeJejeebhoy”,JournalofAsianandAfricanStudies.40(197),2005.
491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社會資本的集中化,還有這些領袖人物的超凡魅力已形成,才能在社群內發揮作用,以及利用這些公共事務得到不少政治權力。(三)中西結合的形式──移民社會的宗法色彩作為一個多元複雜的移民社會,澳門在一個並不遼闊的地域內,聚集了諸如階級、民族、語言、文化等多種異質性因素的地方,中西方文化在這裏的作用是歷時長久的。以華人慈善組織為例,如前文所述的血緣性、地緣性或神緣性的社團,很明顯就是中國傳統宗法社會以某一姓氏或聚居地為賑濟中心的特徵。再者如鏡湖醫院或同善堂,雖然沒有血緣或地緣的局限,某個程度上又實踐西方福利社會“全民共濟”的精神,但仍然擺脫不了宗法社會的幾大特點:(1)有一個明確的組織,並且該組織有一套適用於實體集團的明確的行為組織;(2)委任給一個受到承認的首領個人的、有權威的領導力量,或者形成了一個行使這種領導力量的會議集團;(3)擁有一個無愧於其成員尊敬、並對其成員的行動發揮支配作用的領導力量;(4)擁有於成員資格的正確而明晰的標準及關於成員的記錄;(5)缺之由內部緊張和分離造成的分裂;(6)以具有成員資格為榮幸成員間的團結心;(7)成員間有密切的社會、經濟和禮儀上的關係。澳門華人的賑濟組織,由於要實現在政治以外人口和文化實力都處於社會多數的社群該擁有的公共權力,故然需要成員之間的團結心、密切的社會和經濟關係,以及對中國傳統倫理和文化的堅持。此外有領導力量的會議集團以及對成員行動發揮支配作用的魅力領袖──一眾華商對這些賑濟組織的組成和推力是功不可沒的。這種“明確的組織”符合了“自決的組織”的要求,即“組織內的秩序和規則由內部具權威的成員制定,不管這個組織所處何種環境……自決的組織由內部自行選出領袖”,所指超凡領袖出現的組織背景以及對整個團體的權威和影響錢宗範:《中國宗法制度論》,《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南寧)1996年第4期。MaxWeber,“GuentherRothandClausWittich(ed.)”,EconomyandSociety(1),pp.49-50.
4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力。這種組織開始在鞏固了內部力量後,開始向外發展,發揮社會的影響力,繼而向憲制方向進發,以取得統治權力。眾多的華人民間組織透過慈善、賑濟、聯誼或教育等社會事務,促進了社群之間團結與信任,釋放出巨大的社會整合與社會動員潛能,創造出積極的社會資本,顯示出強大的社會整合動員功能。這時華人組織的影響力已不再囿限於華人社群內,對“外部”的展示作用尤大,如鏡湖醫院慈善會中152家創始商號,其中一家名為“三記行”就是值得作為華人社群壯大和發揮社會影響的例子。三記行的東主是澳門土生葡人先拿‧非能地(BernardinodeSenaFernades),他曾擔任過澳門仁慈堂主席,也是澳門最早期的賭商之一,可知在華人和華商勢力日大的清末時期,澳門華葡之間的來往也不再流於表面。在中西方文化共存的環境下,澳門的華人互助組織雖然很具傳統宗法社會的人際脈絡色彩,卻也離不開西方法制的影響,澳葡政府對華人組織在法例上的監管故是彰顯法定權力的一環,另外則是一眾華商的官方網絡和政治職銜,說明了華人社群的議價能力。澳門華人互助組織到清末民初時期,已經歷了神緣、血緣和地緣組織的歷史階段,成為有全民共濟特色,橫向和縱向都有中西方慈善組織色彩的團體。這些以鏡湖醫院及同善堂為代表的組織,在組織和架構方面繼承了中國宗法社會封閉式、以內部作用為主的傳統,卻又受到澳葡政府法治上的監管,出現了有別於中國傳統賑濟組織衹靠民間力量自行運作的發展方向,這個法治的色彩還隨着社會發展越來越濃,為澳門華人實現巿民社會踏出了重要的一步。原載《中國文化研究》(北京)2010年第4期。MaxWeber,“GuentherRothandClausWittich(ed.)”,EconomyandSociety(1),pp.50-54.李惠斌等主編:《社會資本與社會發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2月1日第5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
493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五、文化教育
4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中國傳統文化的倫理觀是忠孝。中國商人,無論是何商幫,操何營生,困賤或發達,其價值觀則無不以行忠孝為天理。商人致富之後,大量地助餉、助賑、捐輸,向朝廷輸帑解困,以示其忠;又投入大量資金,建祠堂,修祖墳,建會館、義莊,置祠戶、族田,敘族譜,開辦書院、義學等,以示其孝。同時,綿延幾千年的傳統及風俗習慣,在商人家族,往往得以堅守和傳承。可以說,中國商人對於中國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宣揚和遵循,是有很大貢獻的。在瀰漫着異國風情、以異族文化為主導的澳門,在華葡雜處的幾百年間,中國傳統文化與風俗習慣,不可避免地受到衝擊和挑戰。是移風易俗,還是相容並蓄?歷史證明,佔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尤其是中國商人仍然保持着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其風俗習慣也大多得以保存。與此同時,澳門華人既堅守着中國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又吸納了異族文化的一些品質。華葡相處交融,顯示了中國文化所具有的宏大的相容性,澳門華商群體的文化品質也由此變得非常獨特。清代以後,澳門華人社會中大量出現的入教、入籍以及通婚、雜居等現象,與華人秉持的中國傳統文化特徵又是如何碰撞直至融合的呢?中國風俗習慣遇到的挑戰是甚麼?在華葡相處交融的過程中,已成為社會主流和精英的華商又在起着甚麼作用?本文試圖從華人習俗、華人入籍以及華葡文化交融等方面探討上述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林廣志作者簡介:林廣志,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歷史學博士。唐力行:《商人與中國近世社會》,香港:中華書局,1995年,第108-119頁。
495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問題,特別是通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揭示華商價值觀及其行為對澳門華人社會所起的文化導向和傳統堅持的作用。一、忠孝義善:華商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堅持與傳承可能是身處華葡雜處的社會環境,澳門華商對於“國憲”、“國體”的認同和彰顯尤為重視。早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重修三街會館時,華商已經表明,會館的設立,“蓋所以會眾議,平交易,上體國憲而下杜奸宄也”。至道光十五年(1835),這一觀念的表述更加清晰:矧澳民諸夷,自有明僑居宇下,以生以育,沐浴我朝雨露之化,飲和食德。……而又得縉紳先生相與維持,而調護之所為,市廛不驚,囂競不作,於以內崇國體、外綏夷情者,其必有道矣。光緒二十六年(1900),澳門華商為“光緒皇帝三旬萬壽”而舉行慶典,其“慶典小啟”再次提醒闔澳華人“勿忘根本”,應抒“愛國之誠”:澳門紳商麟萃,士女麇屯,合馬蛟黃種八萬人,誰非天朝赤子?總蠔鏡殷商九千戶,類皆詩禮名家,壽祝西王,尚展寓公之敬,慶行我后,豈忘嵩室之呼。倘其盛典恭逢,頌聲不作,匪惟內地諸君子之所齒冷,抑亦東西人士之所心非者也。對“國憲”、“國體”的體認與尊崇,很自然地使得“天朝赤子”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與澳門諸夷保持在心理上、文化上和風俗上的距離感,同時決定澳門華商在價值觀、倫理觀等方面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至深。《重修三街會館碑記》(乾隆五十七年),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37頁。《重建三街會館碑記》(道光十五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9頁。《澳門倡辦恭祝萬壽慶典小啟》,《知新報(一)》(澳門),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一日,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
4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華葡雜處的社會環境中,澳門的紳士曾擔心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思想的丟失,所謂“家住澳門,華夷雜處,人不知書”。唯其如此,望廈趙氏家族趙元輅、趙允菁父子素懷青雲之志,“孜孜於孝悌忠信,常浩然有光大意”,並“以孝友傳其家,詩書世其業”,以堅持、傳播儒家禮教為己任;而汲汲於營商謀利的華商,對於崇奉孔教,亦頗刻意:(1909年10月13日)澳門草堆街大街各舖店及酒樓、賭館,均於廿六七兩晚門前懸燈結彩,高插龍旗,另出白布寫紅字大書“孔聖壽誕紀念”等語。綢緞舖則用五色縐紗束結各物懸掛。廿八晚因賽燒串砲,是晚遊人如鯽,婦女居多。可見,崇奉孔子,不忘文教,已成為澳門華商的自覺行為。清末民初,華商尊孔敬儒,蔚成風氣,甚至設立機構,與各地孔教會遙相呼應。據陸波先生研究,清朝末年,澳門一批尊孔人士陳純甫、曹子良、李朝宗、鮑少勤等人發起成立澳門孔教會,當時澳門的紳賈盧廉若、陳綏之、邵憲章、楊勤甫、趙柳軒、鄭逸洲、趙政、劉振晃等人也相繼加入,於宣統二年(1910)4月19日成立,定名為“澳門孔教支會”,推舉盧廉若為會長,隸屬於北京孔教總會,與山東、廣州、香港等地支會相聯繫,以“發揚孔道,提倡教育”為號召,同年創立澳門孔教學校,以傳習、弘揚孔道。華商身上所展現的中國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主要表現為:一、忠孝觀。在儒家看來,所謂忠,就是“己立立人,己達達人”,表現在處理君臣、上下關係上。孔子主張“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所謂孝,指孝順父母,“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在1849年之前,澳門華葡雜處而分治,華人作為明清政府管治下的華夏子孫,其價值觀所表仲漳鄴生氏錄:《趙書澤堂家譜》,咸豐戊午年。仲漳鄴生氏錄:《趙書澤堂家譜》,咸豐戊午年。佚名:《趙氏家廟碑記》。《華字日報》(香港)1909年10月13日。陸波:《從澳門孔教會到教業中學》,《人民政協報》(北京)2007年3月29日。《論語‧八佾》。《論語‧學而》。
497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現出來的忠孝,是與內地百姓一致的。1849年以後,離王治漸漸遠去的澳門華商如何體現其忠孝呢?最重要的是如何在葡萄牙人主導下的政治、行政、司法體系中堅持“天朝赤子”和“濠鏡臣子”的身份,維繫正統的君臣關係。而達致這一目標的方式,莫過於捐輸納官、樂輸公帑。經過一代甚至幾代人的努力,有些華商已經家財萬貫,具有相當的實力;一些走私商人牟利甚巨,也擠入巨富行列。就像中國封建社會其他地方的商人一樣,澳門華商也希望通過一定的途徑成為擁有政治、經濟和社會特權以及各種權力,社會地位又較一般平民更高的階層成員──紳士。康熙五十二年,廣東巡撫滿丕奏請廣東施行捐納,至乾隆、嘉慶、道光時期,澳門華商及其子弟循例捐得生員或官銜者比比皆是。於是,澳門出現了一個新的華商階層──紳商。華商的捐納,如果財力雄厚,往往疊次捐輸,歷時十幾年,從低層次的監生一直捐至相當高的官銜,成為上層紳士。據《沈氏家譜》記載,華商沈天爵崛起於嘉慶年間,其子沈榮顯承繼家風,營商有道,其捐輸的歷程也很漫長:榮顯,字建業,號瓊林。國學生,候選布政使司經歷;於道光二十六年捐陞同知銜;咸豐八年,在福建捐輸,於咸豐九年七月經戶部奏請獎勵,奉旨分發江蘇,以同知補用;咸豐九年在廣東捐輸,咸豐十年三月經戶部奏請獎勵,奉旨加鹽運使司運同銜;同治元年,在江北捐礮,奉欽差江寧將軍都興阿飭知議請獎勵,賞戴藍翎;於同治五年,在廣東遵籌餉例捐輸,八月奉旨賞戴花翎,覃恩誥授奉政大夫,例授朝議大夫,敕封儒林郎,晉封武功將軍。可見,沈榮顯經歷了一般性的捐輸(從監生捐起)和特別的籌餉例捐輸,從監生捐至“晉封武功將軍”,從道光二十六年捐至同治五年,歷時20年左右,其捐輸之路真是漫長而顯耀。沈榮顯的行為,除了光耀門庭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遠離中國政治中心、《廣東巡撫滿丕奏請修理水師營船隻及在粵開捐納之例購貯糧石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2頁。《沈氏家譜》,同治七年本,澳門歷史檔案館藏。
4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夷情迷漫的澳門致富,華商所須堅持其對清王朝續其正統、追其品秩的忠心。晚清澳門華商繼承了這一傳統,對捐輸之道,頗為熱衷:何桂、何連旺父子,盧九、盧廉若父子都曾以捐輸之多而為清政府所矚目。盧九家族營商成功後,對納粟捐官十分熱衷。盧九於1888年5月加入葡籍,後又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以監生盧華紹之名報捐鹽運使職銜,嗣復歷保二品頂戴、廣西道員;盧九侄子盧光裕“前清時為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盧九長子盧廉若也“援例納粟,以道員用分發浙江,賞花翎二品頂戴”。除了捐輸外,內地受災,華商捐賑,亦為表達忠心之正途。鏡湖醫院之紳董,對此充滿熱情。光緒十九年(1893)十一月,清政府“以捐款賑災予廣東澳門紳董何仲殷建坊”,就是對澳門華商何仲殷(何連旺)等人忠君之道的最好表彰。以忠以孝,為傳統中國人修身立事的基準。趙元輅以孝聞名澳門,誠為士子楷模,“生平讀書刻苦,時以祖宗父母為念;事母至孝,養氣承歡,夜四五起事被枕,事兄如事父,一家孝友,聞於通邑。”盧九少年失怙,至長而富,“性友愛,兩兄早逝,事寡嫂有禮,撫諸侄如己出。……九世祠日久失修,倡議重建,自捐三萬餘圓,改題曰‘名宦家廟’,以十世秉章公為孝義名宦也。”其子盧廉若亦以孝聞,“性孝友,築園娛親,因名娛園。”二、義利觀。在中國傳統文化體系中,如何對待義與利,一直是判斷價值觀的重要標準。“義利之說,乃儒者第一義。”孔孟之道,以重義輕利為本,所謂“君子義以為上”、“君子義以為質”、“子罕言利”。但在荀子看來,重義,未必要以利為不屑,衹是先後、輕重的關係。荀子認為:“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兩廣總督岑春煊為紳商盧九承辦小闈姓餉項糾葛安案係屬中國內政事覆葡國總領事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1頁。《清花翎候選道二十一世舜渠公(盧光裕)遺像》,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民國三十八年鉛印本。《盧廉若墓誌銘》,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12月。仲漳鄴生氏錄:《趙書澤堂家譜》,咸豐戊午年。《二十世焯之公》,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民國三十八年鉛印本。《盧廉若墓誌銘》,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12月。朱熹:《朱文公文集》卷24《與延平李先生書》,四庫全書本。《論語‧陽貨》。《論語‧衛靈公》。《論語‧子罕》。
499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利而後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荀子的義利觀,不出儒家學說之範疇,而對觀察商人的行為頗為貼切。那麼,澳門華商的義利觀又是如何的呢?澳門作為遠東貿易的中心,中外客商“皆為利來”。華人居於澳門者,趨利之風日盛,為利不義者有之,為富不仁者亦有之。因此,如何秉承儒教之精神,財源廣進,兼或有義,在華商的群體和自主意識增強之後,在華商組織成立之時,這個問題已引起華商們的注意。從三街會館的重修、重建已經看到,商人們將會館作為對華商進行宣情尚義的教化場所,會館“為夷客商所集聚之地,平爭於斯,公利於斯,聯情而尚義,悉於斯。……孚眾志,策群力,濬生財之源,培集義之所,人事既濟,自可轉天運之泰焉”。“神靈赫奕,廟貌輝煌,傍設公所,為講信修睦之地,彬彬乎有典有則矣。”所謂“尚義”、“集義”,表述了華商在商務活動中對“義”的重視與追求,而作為“講信修睦”之地,亦可見對於公平交易、建立商業秩序、在融合和諧的環境中生財牟利的期望;最重要的是將“生財之源”與“集義之所”集中於會館,集中體現了澳門華商將生財與集義和諧統一、不事偏廢的義利觀。三、善行觀。晚清澳門華商崛起之後,一個突出的群體性行為,就是對濟貧賑災的熱烈參與。這恐怕與澳門華商普遍信奉道教、佛教有密切的關係。因為行善,既是洗滌“罪孽”、祈求多福的世俗化行為,又是普濟社群、回饋社會的一種責任感。盧九致富後,“愛護鄉族,以歲饑,嘗捐辦本族平糶者四次,賠累逾萬無吝色”;其子盧廉若踵乃父之業,“生平樂與人善,而嫉惡素嚴,地方公益無不視力所至”,“又倡辦闔鄉普仁善堂,至今賴之。僑寓澳門,凡關於華僑公益,尤為注意”。鏡湖醫院之創設,更被視為全澳華商善行的集中表現。該院歷任紳董、總理,捐資又出力,行善之事,無不身體力行。盧廉若對於鏡湖醫院的貢獻,時人咸頌之:《荀子‧榮辱》。《重修三街會館高義碑記》(嘉慶九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8頁。《重建三街會館碑記》(道光十五年),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9頁。《二十世焯之公》,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民國三十八年鉛印本。《盧公廉若榮哀錄》,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3輯,2003年12月。
5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鏡湖醫院為貧民命脈所關,府君己未年至甲子年歷任總席,與諸同事竭力整頓,務求完善;除施醫贈藥外,澳中頻年災侵,皆力往賑恤。癸亥年七月初七風災,陸則塌屋傷斃,水則覆舟沉溺,府君於生者酌撥地方,俾有棲息,散放急賑以資糊口;死者殮之葬之,一場浩劫於是潛消。任內又於院中創建保嬰留產所,其有裨於貧民,誠非淺鮮。同人以府君辦事肯任艱巨,爰公舉為院中崇義、崇善堂永遠值理,又懸立府君肖像以留紀念。其他著名華商何連旺、陳席儒、蕭登、李鏡荃及眾多舖商行善濟困,亦莫不如此。除了上述體現在澳門華商身上的傳統文化特徵之外,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華商亦頗着力。其中,演戲為最常見的一種傳播方式。“民不知書,獨好觀劇”,澳門也一樣,因為廟宇眾多,各類酬神賽會,華商常邀請省港戲班演出,華人多往觀看,“春秋報賽,演劇媚神,此本不可以為良善之風俗,然而父老雜坐,鄉里劇談,某也賢,某也不賢,一一如數家珍。秋風五丈,悲蜀相之隕星,十二金牌,痛岳王之流血,其感化何一不受之優伶社會哉?”確實,當時澳門所演之戲,多為歷史劇,戲中演繹的忠君報國、知恩圖報、清官救民、義薄雲天以及大一統觀念等傳統思想,如春風般潛入華人的心靈。如果是籌募性演戲,則行善與教化並得,故時有華商戮力操辦之。1911年6月,鏡湖醫院經費緊張,不敷開銷,該院紳董“因見香港有演戲籌款之舉,遂踵而效之。聞清平戲院之何萼樓願不取院租,且以廉價代僱國中興班於本月下旬在院中演唱。總理等擬請向來好善之安樂水報效汽水,而襟海樓報效茶點。斯時各總理仍恐所收票不足抵戲金,而蕭瀛洲遂慨然肩任補足其數。”另一種傳承方式是捐辦學堂,以儒學啟蒙學童。19世紀前後,澳門的平民教育開始興起,其大致過程是從修院招外讀生至創建平民學校的過渡,“此外華人辦的學塾或私塾也不少。這些學塾分蒙館和經館兩大類,教授內容多為《四書》《盧公廉若榮哀錄》,參見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3輯,2003年。柳亞廬:《二十世紀大舞臺發刊詞》,引自侯傑:《近代社會文化與民間歷史觀念》,《近代中國社會生活與觀念變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98頁。《華字日報》(香港)1911年6月13日。
501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和《五經》之類。”在平民學校之中,又以鏡湖醫院紳董創辦的鏡湖義塾影響最大。1892年,“是時澳中富戶,有曹周二姓者,特捐送產業入鏡湖醫院,聲明以年中收租若干成,撥充興辦義學經費。”有了經費來源之後,鏡湖醫院的紳董們根據澳門各區失學兒童的分佈以及就讀方便,乃依照蒙館樣式,創辦蒙學書塾五所,計開連勝街一所、賣草地一所、新埗頭一所、水坑尾一所、新橋一所,總稱為“鏡湖義塾”。關於義塾的教學和沿革,王文達先生稱:查該項義塾,一如舊時之私塾,惟免收學雜費而已。每塾特聘宿儒一位,擔任講教。塾內立孔子,設戒方,讀三字經,及四書、古文、尺牘等,如是者竟歷十有餘年矣。後來鏡湖醫院值理有張仲球者,見其太過陳舊迂腐,思有以改革之,因是提議裁撤該五所義塾,請改併為一所小學,另訂課程,以資革新而利學子焉。眾韙其義,於是在1905年,另自創立一所稍具規模之小學,遂稱之為“鏡湖義學”。可見,從其教學內容來看,鏡湖義塾與傳統蒙館、經館一樣,其實就是儒家文化的傳習之所,而且“歷十有餘年”,可見其學童之多和作用之大。即使在改為鏡湖義學更新課程之後,尊孔習儒仍成為該校的傳統:澳門學界公祝孔教之盛。廿八日,澳鏡湖初等小學堂學生恭祝孔誕,迎請各界到堂行禮。到者約千人,比上年更為慶鬧,各街高懸龍旗、燈籠。聞該學堂乃由殷戶捐資創設,至今四年,本年約有學生三十餘人卒業,其成績可知矣。類似此一尊孔活動,義學每年都舉行,且廣邀各界參加,義學遂成為傳播儒學的中心。澳門儒學之風氣,亦因此而廣為漫散。馮增俊主編:《澳門教育概論》,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65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21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21頁。《華字日報》(香港)1909年10月13日。
5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二、以商人為主流的華人加入葡籍問題五口通商以後,隨着外國人的入居以及中外交往、貿易的增加,中國人加入外國籍,曾捲起一陣不小的風潮。1895年10月23日刊出的《鏡海叢報》對此作了如下評述:通商之局開,泰西各國闌入戶庭,不但商場利益多為所奪,而熙熙之眾,昧其本原,亦幾幾雲合風從,投趨恐後,有毀魯論而讀新約者,有棄宗邦而隸西籍者。統計華洋狎處之國,曰英、曰法、曰美、曰荷、曰西班牙、曰葡萄牙、曰日本。每年每月,華人商旅願隸其籍者,蓋已不勝沙數矣。至晚清,葡萄牙人入居澳門已逮三百餘年,華葡雜處,日相浸淫,華人加入葡籍亦漸成風。而此風之旋起,乃由早期華商啟其肇端。著名華商曹有、馮成二人在1880年之前已加入葡籍。1880年6月,葡萄牙王室賞賜二人勳章時稱:曹有,澳門居住商人,原係中國人,今入大西洋籍,茲經管理水師並外洋屬地事務部保舉。方濟各‧沙勿略,即馮成,原係中國人,今入大西洋籍,在澳門居住,是商人而擁厚資者。在曹有、馮成這些華人巨商的帶動和影響下,澳門華人,特別是華商及其家屬,紛紛具稟陳情,以加入葡籍為時尚。據《澳門憲報》的中文資料(1850-1911)統計,在1880-1911年間,明確已是西洋籍、申請加入西洋籍或表明應是西洋籍的華人,總共為522人。在522人當中,從出生地來看,有證據表明其出生地是澳門的510人,上海出《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23日第14號,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陳文源:《晚清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的現象及原因分析》,《澳門歷史研究》第2輯,2003年12月。
503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生的有兩人(其父已為西洋籍),沒有說明出生地的十人。這說明澳葡當局在沒有法理主權的情況下,在澳門同樣推行自然國籍與原始國籍相結合的政策。從性別來看,所有加入葡籍的人員中,衹有一名女性,即林蓮之孫女、林煥斌之女林玉韶。林蓮已是葡籍,林煥斌與其女由林蓮具稟申請加入葡籍:案據西洋籍人林蓮,即含蓮,有妻室、產業,現在澳門居住,前來稟請表明,其長子林煥章,即林少文,今年卅六歲,係住在三巴仔街第一號屋時正妻吳氏所生;次子林煥斌,即林少寬,今年卅一歲,係住在爐石塘街第五十七號屋時次妻馮氏所生;三子林煥玻,今年兩歲,係在自置之南灣第六十七號屋內出世;長孫林配焜,今年七歲;孫女林玉韶,係林蓮次子林煥斌,即林少寬同妻李氏所生,均是西洋籍人,並未當過別國差事,請隸入西洋旗籍等情,茲特佈告。從申請加入葡籍的時間來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來考察:第一階段:1890年以前,約為14名。其中四人表明為澳門出生,其他均是從內地至澳門經商後申請加入者。第二階段:1891-1901年為159人。這一階段絕大多數是在澳門出生和居住的華人,根據澳葡當局的國籍法規,表明自己應擁有葡籍的資格。在戊戌變法前後形成了一次入籍的熱潮,1897-1901年就有149人加入葡籍。這說明當時國內政治形勢的變化可能對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第三階段:1902-1911年為349人。其中衹有123人是在澳門出生和居住,其餘226人是在澳門出生,而在內地(主要是廣州、上海)居住與經商。按照葡萄牙國籍法規,在葡屬地方出生,即為葡籍,不須稟請公示:葡例係不論在葡國何處地方生長,均是葡籍,若年至二十一歲時,說明不入籍,方可免其入籍。《〈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3年2月14日第7號。《澳門憲報》在1857年至1872年間完全停止中文翻譯,1872年至1879年,中文消息的翻譯極少。因此,1890年之前的有關統計未能反映其真實情況。《中葡商約第六次會議問答》,《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01頁。
5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茲特出示曉諭,仰所有居住本澳、未入天主教之各華人知悉,爾等但將在澳出世年月日、娶室年月日、身故年月日各等情事,遵赴本廳掛號,註入民冊,即作為西洋旗籍人,可以沾受民律例第十八款附款二所給之各種利益,不必再行稟請表明入籍諸多費用也。由於澳門出生的華人衹要註入民冊,即可作為葡籍。因此,實際加入葡籍的華人應遠遠超過《澳門憲報》所刊522人之數。非澳門出生,或在澳門出生而未註入民冊的華人,申請加入葡籍,須向按察司衙門專具稟文,說明在何處出生、年齡、婚否、父母(必須未當過中國差事者)等情況,並表明自己願意加入葡籍。按察司受理後,即在《澳門憲報》公示,“屆時無人指攻,即堪永託庇蔭”。以下為1901年1月,著名華商吳節薇申請加入葡籍之公告:案據華人吳節薇稟稱,伊係生長澳門,乃向在澳門居住、貿易,並未當過中國差事。吳昌及關氏之子,今欲隸入西洋旗籍等情,茲特佈告。奉限卅日,自憲報第二次頒行本告白之日起計,傳所有不知名各關涉人等,於限滿後第二次堂期赴案,聽候臬憲定期辯駁。完成此套程序後,澳葡輔政司即將名錄報葡萄牙政府,由葡國國王批准。同時,申請者必須繳納巨額費用,然後掛號入冊,方稱完成入籍手續。外務部檔完整地保存了1888年4月盧九加入葡籍時葡國國王的批准諭旨:吏部首司案卷第四十六號第三百五十八頁內恭載大葡國大君主親筆諭曰:據華人盧九稟稱,年已逾壯,在澳門居住已歷三十餘年,置有產業,今請隸入西洋旗籍等情。朕覽該盧九所呈出各憑據,與所稟相符,按照本國民律例之十九款,該盧九應可隸入本國旗籍,朕今特行批准。該盧九着即准其隸入本國旗籍,凡在本國內地及所有屬地各處地方,准《〈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2年5月17日第20號。《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23日第14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1年1月12日第2號。
505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其享受國家律例所給予民人之各等權利,與本國民人一律無別。該盧九業經當政務官面前矢誓,應承遵守本國律例,並認朕為主,是以朕親筆降此諭旨,命吏部尚書蓋用御寶,通諭本國及所有屬地之地方官,一體遵照,該吏部並即將本諭旨在吏部案卷及議院各冊掛號可也。欽此。該盧九呈出戶部首司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初九日收印釐單,已據將領給本諭旨之費用一十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九釐士繳訖。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由理斯波京都頒行。大葡國大君主親筆御押蓋用御寶。此諭旨由吏部尚書嘉士度奉大君主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准盧九入本國籍之旨意撰擬呈進,大君主親筆御押。本日該盧九已在理斯波京都戶部首司將費用五千三百釐士繳訖,收單一萬四千九百一十六號。吏部首司奇瑪簽名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發戶部首司賓爹喇用印注收印釐五千釐士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吏部二司布啲盧繕錄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掛號官斐利喇一千八百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在澳門公局部內第一百二十五頁經將此諭旨掛號,掛號印釐一千七百釐士,經已收訖。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書吏大嘩利士簽名澳門輔政司在鈔錄上諭部之第三冊第七十六、七十七頁經將此諭旨登錄。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輔政司都鴉哋簽名通過上述“莊嚴”而繁瑣的手續,並繳納高昂的費用後,許多華人、華商得以入籍葡國。在《澳門憲報》刊出的522五百二十二人當中,就有不少著名華商或其兒子以此方式入籍,如李光(李鏡荃)、柯六、蕭瀛洲、陳詒光、余廷臣、陳靄廷、盧九眾子、蕭容、吳節薇、陳厚年、林蓮及子孫、葉侶珊父子等。居澳華商之所以熱衷加入葡籍,與澳葡當局的引導、鼓勵有關。據《澳門憲報》資料顯示,澳葡當局對推動華人加入葡籍是極為積極的,並且從法律與政策上給予入籍華人諸多優惠和便利。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1)鼓勵所屬地方民《葡國君主批准盧九入葡籍諭旨譯文》,《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0-751頁。
5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人加入葡籍,是葡萄牙推行殖民政策的最重要的一項工作。1887年12月,中葡兩國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在獲得澳門的“永久居住管理”權之後,華人入籍已沒有任何障礙。次年12月31日,葡萄牙海外事務部確准“凡有在澳生長之人,應視同大西洋人一體辦理,又須照在大西洋生長之人應得屬本國之權利定章而行無異”;2)澳門華人,通常被澳葡政府視作外國人,若華人加入葡籍,即須效忠葡萄牙國王,為葡國子民。這裏澳葡政府對華人進行行政、司法管轄提供了憲法保障。特別是一些華人巨商、華商領袖加入葡籍後,每遇中葡兩國政治交鋒,這些華商或站在葡國立場,或至少保持沉默。對於澳葡政府而言,吸引華商加入葡籍,對統領和穩定華人社會是具有戰略意義的;3)入籍華人必須繳納巨額的費用,這對經常發生財政吃緊的澳葡政府來說,不啻是一項沒有成本的買賣。以盧九入籍為例。如上所述,為入葡籍,盧九共花費了128,769釐士。以522人推算,這應是一筆數額不菲的收入。這也從另一側面說明,加入葡籍的,多為富裕商人之家,一般華人家庭是負擔不起的。澳門華商熱衷於加入葡籍的內在動力又是甚麼呢?第一,按照規定,加入葡籍,可以享受和負擔與葡萄牙人一樣的政治、經濟及法律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對於華人來說,在葡萄牙人管治下的澳門,這種地位的獲得對確保自身的安全和享受平等的待遇,是頗為重要的。華人入籍之後,可以“享受國家律例所給予民人之各等權利,與本國民人一律無別”、“可以沾受民律例第十八款附款二所給之各種利益”。這些“權利”、“利益”,至少包括政治待遇和法律保障。沒有證據顯示華人加入葡籍後享有與葡萄牙人完全一樣的政治待遇,但是自1880年之後,華商何桂、盧九、何連旺、曹善業、柯六、林蓮、蕭登、盧廉若、盧光燦、葉侶珊、李鏡荃等人出任澳葡政府公鈔局、理商局官員,不能說與他們都已入葡籍沒有關係。在法律保障方面,除了在澳門的經營、財產、生命受葡萄牙法律保護之外,更重要的是,華商多往來於內地廣州、上海,或者在外國從事各項經營,遇有商業糾紛或涉及財產及人身安全,葡萄牙政府往往施以援手,極力相救。在泰國,“葡駐曼谷領事館再次為幾位歸化葡籍的華人提供領事保護”;在上海,“葡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就澳門華人加入葡籍《〈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9年2月7日第6號。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69頁。
507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濫用職權事發出文件”;在廣州,1904年10月,葡國領事向兩廣總督出示盧九已加入葡籍的正式文件,以盧九係葡籍人士為由,要求岑春煊給還廣東所欠“葡商”盧九溢繳及歷次加繳承充小闈姓按餉。岑春煊則以此案係中國內政,拒絕了葡國領事的請求並揭露盧九乃“一人兼入兩籍”:查貴國大君主批准盧九隸入西洋籍之上諭,係在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即中曆光緒十五年,乃該商旋於光緒二十四年在湖北巡撫第二十七卯冊報案內,以監生盧華紹之名報捐鹽運使職銜,自稱新會縣人,並開具年貌三代,造冊報部有案,嗣復歷保二品頂戴、廣西道員,均有案卷可稽,是該商於奉准隸入貴國民籍之後,又已棄去,復為華民,按照公法,即不能再作貴國人民看待。中國於民人跨籍一事,例禁甚嚴,即貴國律例亦有一人不得入兩籍之禁。一個月後,中國外務部又照會葡國公使阿梅達,再次表明盧九係中國廣東新會縣人,其承辦廣東小闈姓經費案係屬中國內政。此案真乃盧九一人之入籍,致二國外交之杯葛,從中亦可見入籍之華商所享受到的“高規格”保護。當時一新聞評論員曾就此發表社論,認為晚清吏治腐敗,對小民逼勒過甚,是華人加入葡籍的主要原因。他說:自滿清官吏專制之手段太辣,而小民依賴外人之根性日深。為淵驅魚,為叢驅爵。此非小民歸化外人之罪,實官吏猛虎苛政有以逼之之罪也。此我華人入洋籍之原因,大都如是。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301頁。《葡國領事為請給還廣東所欠葡商款項事致兩廣總督岑春煊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49頁。《兩廣總督岑春煊為紳商盧九承辦小闈姓餉項糾葛案係屬中國內政事覆葡國總領事照會》,《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2頁。《外務部為紳商盧華富承辦廣東小闈姓經費係屬中國內政事覆署葡國公使阿梅達照會稿》,《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53頁。《有所謂報》(香港),光緒卅一年乙巳歲六月初八日。
5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第二、入籍者為了商業活動的便利,既享葡人之權,又沾中國之利。一方面,晚清時期,清政府被迫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允許外國人在中國沿海開闢通商口岸,建立租界,享有特權。因此,澳門華人加入葡籍,即以外國人身份回到內地,享有更多的貿易自由,這有利於華商在更安全的情況謀取更大的利益。這也就是1880年之後許多在內地經商或做買辦的華人回到澳門申明自己擁有葡國國籍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葡籍華人利用外籍身份,在國內謀取利益,“華人往往有到澳門入葡國籍者,而在本國地方尚有家眷居住,及其回中國時,又沾中國利益。”而一旦犯事,又可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西例凡生長於某國之地,即可隸籍為某國之民,領取屬民票據,恃為護身之符,遇有犯事,地方官不能以華法治之。”第三,國籍是近代西方社會國家主義產生與強化的產物,西方列國進入中國時,其國籍制度已相當完善。反觀中國,歷代王朝均視生長於中國的百姓為自己的當然子民,但並沒有清晰的國籍概念。晚清時期,受西方列國的影響,國籍概念逐漸為清政府所瞭解和接受,但又沒有制訂一套完整的國籍管理辦法,特別是沒有與葡萄牙人就中國人加入葡籍問題達成任何的協定。在這種情況下,澳門華人加入葡籍既隨意又方便。於清政府而言,華人隸入他國國籍,卻屬無序失控狀態,雙重國籍問題,因此大量出現。對已加入葡籍的華人,清政府官員甚至一度不知如何是好:中國地方官凡遇華民來見者,非有公事不能見,若自稱係葡國人,中國理應以禮相待,往往到中國衙門拜會,干預公事,無所不為,然本處之人則知其為本國人,每為不平。中國官若不接待,有傷貴國體面,若接待,而又本是華人,甚覺為難。直到光緒三十年(1904)十月,中葡雙方經過長時間的談判,議定了《中葡商約》20款,其中第八款專門約定澳門華人入葡籍問題,並規定:《中葡商約第六次會議問答》,《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01頁。《兩廣總督張之洞奏陳澳門租界改歸葡國永居立約尚宜妥議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247頁。《中葡商約第六次會議問答》,《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02頁。
509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一、已入葡籍之華民,應杜其冒享華民所能獨享之利益,即如在內地或不通商口岸居住貿易等事。二、已入葡籍之華民,在通商口岸居住時,自稱華民,與他華民立有合同者,必杜其嗣後恃已入葡籍,藉乘此故,以所立合同與葡國某律例有背,冀以脫卸其責任。但此次約定衹限於商務,並沒有從政治上、制度上制訂相應的對策,澳門華人加入葡籍問題一如往昔。三、華商與《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以華商為主流的入籍風潮掀起後,入籍華人雖然享有與葡國人一樣的權利,但同時也遇到一些新的問題。譬如,華葡之間風俗習慣的差異所帶來的困擾。儘管不少華人、華商出於“情願”而加入葡籍,然而從其動機來看,更多的是從商業利益和自身安全考慮,完全是在特殊的政治形態下的一種生存手段。即便如此,當身處葡籍而與中國風俗發生衝突時,華商仍孜孜以求,堅持以中國風俗行事。這也可看出,加入葡籍,確實是出於策而未動乎情。實際上,作為中國人,澳門華商始終堅守着作為明清王朝“赤子”身份,並以中國傳統文化作為自己的精神支柱,由此影響整個華人社會。葡萄牙人的民族特性,本來也是對外開放,相容並蓄,“很早以前,歐洲大陸南端的伊比利亞半島,就是一個五方雜處之地。後來的所謂盧濟塔尼亞民族,其實就是這千百年來血緣混雜、文化融合的產物。”早在葡萄牙人入據澳門的時候,華人就發現,這些葡萄牙人除了外貌、語言、服飾、舉止迥異於華人外,他們更是帶來了“全與禮教相反”的“奇異習俗”。與華人風俗相比較,其風俗之異主要表現在:重女輕男。其俗“重女而輕男,家政皆女子操之,及死女承其業。男子則出嫁女家,不得有二色,犯者女訴之法王,立誅死。或許悔過,則以鐵鈎鈎其手《中葡商約條款》(光緒三十九年九月初三日,1904年10月11日),《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3),第745頁。黃慶華:《中葡關係史(1513-1999)》上冊,合肥:黃山書社,2006年,第37頁。
5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足,血流被體而後免。女則不禁。”處於至尊地位的葡國女子,喜擇中國男子為婿,“得一唐人為婿,皆相賀。”婚姻自立。其“婚姻不由媒妁,男女相悅則耦。婚期父母攜之詣廟跪,僧誦經畢,諷其兩諧,即以兩手攜男女手,送之廟門外,謂之交印。”對葡人的婚姻關係,清人姚元之曾評述道:又其俗,男子不得置妾,不得與外婦私,其婦約束極嚴。而婦人隨所愛私之,其夫不敢過問。若其夫偶回本國,往來須時,必托一友主其家。其友三四日一過宿,若逾多日不至,婦則尋至,責以疏闊。其夫歸問友之往來疏密,密者即為好友,疏則不與之交矣。習俗所尚,全與禮教相反,此天之所以別華夷也。喪葬輕薄。其俗“尤薄於送死。家有喪,號哭不過七日,不炊,親友饋之食。無棺橔,舁支糧廟公匣,至殮,以布帛覆以罩,僧鳴鐸前導,赴素所禮拜之廟而葬之。……無族姓親屬。白多瑪著《聖教切要》,竊中土五服圖為同姓外親四代之圖,叩之澳夷,實瞢如。”背宗滅倫。葡人奉天主教,明清時期,“其徒眾日廣”。清之士宦以其教義乖謬,斥之為“悖天而滅倫”者:凡人之生,由乎父母,本乎祖宗,而其原皆出於天,未聞舍父母祖宗而別求所謂天者,亦未聞天之外別有所謂主者。今一入其教,則一切父母祖宗概置不祀,且駕其說於天之上,曰天主,是悖天而滅倫也。堯舜禹湯文武列聖相承,至孔子而其道大著,自京師以至於郡縣,立廟奉祀,數千年來備極尊榮之典。今一入其教,則滅視孔子而不拜,是悖天而慢聖也。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趙春晨校注,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3《廣東香山有屬地曰澳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張伯行:《正誼堂全集》卷7《擬請廢天主教堂疏》,叢書集成本。
511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上述葡人的“核心”習俗,與中國傳統文化與風俗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事實上,乾隆時期的兩廣總督策楞指出,早在明朝時,就有部分居澳華人已經“夷化”。他指出:相傳自前明嘉靖年間租地給與市舶,迄今已二百餘載,滋生日多,計在澳番人共四百二十餘家,男婦三千四百餘名口,而民人之附居澳地者,戶口亦約略相同,俱僦屋以居,在彼營工貿易,並有服其服而入其教,互相婚姻,以及赤貧無賴之徒甘心投身為其役使者。晚清時期,儘管華人在人口總數上、在經濟總量上已佔絕對優勢,衹要不入其教,華人社會總體上仍秉承中國傳統文化,而中國傳統文化強大的包容性亦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澳葡政府以葡萄牙憲法體系為基礎的有關法律章程仍對中國傳統文化與風俗,特別是對已加入葡籍的華人形成了一些限制與約束。是按照中國風俗行事,還是守葡人之規矩?華人,特別是入籍華商仍需做出新的抉擇。衝突的焦點,或者說突破口,是已入籍的華商身故後,其財產,譬如物業的分配問題,又如繼承人問題,女兒、孫女能否成為合法繼承人?如前所述,葡人重女輕男,“家政皆女子操之,及死女承其業”,其法律關於財產繼承的規定與中國人的重男輕女習俗大相徑庭。1879年5月,一群已入籍的華商就已具稟澳門總督,“稟求大西洋君主為求身後所遺物業,照華人風俗事例而行”。1882年3月,華商曹有亦就華人財產繼承問題向華政衙門提出了按華人風俗辦理的要求:一、照華人風俗事例,凡有妻室之人身故無男子生下,該寡婦應擇一繼子以為承受伊夫遺下之產業。二、照華人風俗事例,如有親生子或有繼子,其女不應承受伊父母遺下產業,如有親生男孫,或有繼男孫,其孫女不得藉代故父承受伊祖父母遺下之產業。《兩廣總督策楞等奏明查封澳門進教寺不許內地民人入教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第226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79年5月10日第19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2年3月11日第10號。
5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如上所述,曹有為最早獲頒葡萄牙王室勛章的著名華商之一,他說話自然有相當的分量。曹有之言,不外乎要堅守中國傳統宗族法理觀念,家業不傳外姓,女兒不承財產;曹有之言,還有弦外之音,這便是眾多華商的風俗或文化抉擇:即便是已加入葡籍,華人仍要行華人之風俗故事。面對華人的風俗訴求,葡萄牙人的明智之處在於長期聲言對華人風俗的重視,並在現有民律與華人風俗之間逐步作出適當的折中調適。其實,自1849年之後,葡萄牙政府對於澳門華人風俗問題,一向謹慎從事,盡量避免因風俗差異造成與華人社會的對立與矛盾。1867年7月1日,葡萄牙通過的民法典律法令宣佈後,延伸適用於其海外省,但澳門例外,特別“授權澳門華人事務檢察官可依據中國人的風俗習慣做出相應的修改”。這可以看作是葡人對澳門華人風俗特別關注與重視的體現。1869年11月18日,葡萄牙民律部在葡屬領地頒行,關於華人繼承權問題仍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其上諭雖定除免數條,但其除免內,並無言明中國風俗,繼子、養子承其繼父、養父物業,准照親生子而辦,不需繳納轉易物業規銀之語。”至1880年8月4日,葡萄牙政府正式宣佈,凡在澳門居住並已加入西洋籍的華人,其遺產可按中國人的傳統習俗處理,同時,加入西洋籍的中國人“欲照中國風俗擇立繼子、養子,亦無不可,但大西洋國內,並無中國風俗事例,是以繼子、養子承受繼父、養父遺下之物業,所有關涉轉易物業規銀之例,自應遵照繳納,一如外人辦理無異。”儘管葡萄牙人宣稱對中國風俗予以特別的重視,但是在中國風俗與葡國民法之間作出平衡與調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1880年6月,華政衙門理事官巴士度(AntónioJoaquimBastosJr.)所稱:“查本澳華人向來行事皆沿風俗遺規,本官於爾華人風俗素所深重,但於風俗中仍必合乎公道者,方准施行。”甚麼是“合乎公道者”呢?這裏面大有周章。難怪在解決華人遺產繼承、繼子、養子等問題之後,關於華人風俗問題在隨後的20多年中並沒有多少的進步。1904年,勘界風雲驟起,廣東政府擬在香洲開闢商埠,澳門華商彷徨觀望,澳葡政府寢食難安。為了安撫華商情緒,穩定華人社會,澳葡政府又提出了華人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3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0年8月7日第3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6月5日第23號。
513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風俗問題,表示盡快修訂和頒行華人習俗章程,以安華人之心。當年8月,澳督在一份告示上稱:本督於居澳及屬地華人慣用之例俗,看待甚優。所以近日特將華人習俗訂定章程,不久即頒行作為律例,俾華人所有自主權利,皆得以便用其俗例而行。但是風波過後,有關章程並沒有頒行。五年之後,即1909年6月17日,葡萄牙國王才頒佈諭旨,“將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七月初一日所定民律各款頒行各外省、各屬地。遵照其第八款之附款一,聲明在澳門華政署各案,凡係關涉華人風俗者,仍任便用、不予禁止等語。茲查所有澳門婚嫁及承受遺產之風俗,自應訂明著為定例,以為權利本分之據”。同時,“酌擬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33條: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一、現將澳門專屬於澳門華人通行之習俗照常准行,茲查取彙集酌擬各條如下。附款,凡係奉教華民,其嫁娶遵照教例而行。凡本章程所定與教例不合者,不得強奉教人以遵守。二、華人男女結婚,照中國教禮儀而行者,悉與本國律例所准奉教人及民律例所准結婚者平等無異。三、除在成婚之先已有定明之外,丈夫不須向妻室問允,可以自行按賣自己之物業,亦可以到案。附款一︰凡係贈嫁所得之不動產業,丈夫如欲將之按賣,必須先問其妻允肯方可。附款二︰凡係妻之父所給與其女名為體己之產業及首飾及衣服,均算為妻室自己之物,可以隨便按賣。附款三︰所有一切物業,均算為丈夫自己之物。附款四︰體己者是指女子出嫁時得父所私行給與,或未出嫁之先自己買置不在贈嫁之禮書之內者。《〈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8月28日第35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9年9月4日第36號。
5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四、凡管理物業之權,概由丈夫掌管。附款︰係女子體己名下物業,不在此例,應歸自己管理。五、亦可在出嫁之前,定明該女子攜帶之物業,或已嫁之後該女子自己添置之物業,歸女子管理。六、衹係妻室有犯姦情事,丈夫方可稟官判斷與妻異居。七、衹為妻室有下列各情事,丈夫方可稟官判斷,與妻異居。(一)成婚已過三十五年無生育。(二)凌辱丈夫。(三)有傳染之瘋疾。(四)或好說是非或偷盜或嫉妒。附款︰若係丈夫有第三項所指之疾,其妻室亦可稟官判斷,與夫異居。八、凡有夫妻離異或異居情事,所有子女均歸丈夫。附款︰衹為因第七款之附款所指之緣故,則其子女歸於其妻。九、凡夫妻離異或異居情事已經由官判斷,則其妻室有權將自己之物業取回。十、丈夫既娶正室,可以立妾。十一、妾所生子女,與正室所生子女一體無異。十二、丈夫可以斥逐妾侍,但須該妾犯有如上款離異及異居兩條所指之情罪方可。十三、華人無子者,應立一嗣子承繼。十四、凡立嗣,要選取兄弟之子相當者,先擇兄弟之次子,無則親房至近同輩者之子。附款︰已立之嗣子生存,不得再立一嗣子。十五、凡人當身死之時,無子亦未立嗣,准其妻於其夫至親之內,照上款所定擇一相合者立為嗣子。附款一︰或其人身死之時,已無妻在室,則由其家長為之繼立嗣子。附款二︰如有本款及附款一所論之事,而其人至親之人無次子可擇,則亦可擇取其長子。十六、凡擇立嗣子,須在華政衙門立案或立契。若所擇之子年已十四歲,須其人情願;未到十四歲,須其本生父母或有權管理其身之人情願方可算為合例之嗣子。十七、凡被取立嗣之子,既離其本生之父母,而於所承嗣之父母則全然有親生子之權利。對於教例、律例俱與生子無異。十八、惟嗣子之本生父母死後並無後人,則亦可承受其本生父母遺下
515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之物業。十九、父母於所生子年已過十六歲未娶而死者,應為之擇立一嗣子。其已娶之子若夫婦俱死無子,亦應為之擇立一嗣子。若年未及十六歲而死之子,欲為之立嗣亦可。附款︰凡嗣子係按照上款章程入嗣者,其嗣父故後,照教律並民律,該嗣子之權利與其嗣父無別。二十、若人身死無子,按照本條例所擇立之嗣子係年在未及歲者,則所立承產之案,要照保孤案卷例立案。廿一、凡立囑書,應照西洋律例辦法。附款︰凡秘密囑書,可用華文繕寫,但要交官畫押。准行之時,應將民律例一千九百二十二條第一、第三、第四號所載解明與立囑書之知悉。廿二、父母死後,惟其子得以均分其遺下之產業。附款一︰長子應分照次子所得者之二份。若長子已故,則歸長子所生之子。附款二︰未嫁女子不得分產,惟應照次子所得者之四份一,送給以為贈嫁之資。廿三、寡婦在未再嫁之前,有權歸夫家養贍。廿四、未分家之前,先將產業劃出十份之一留為公產,以為祭掃之用。其在掛號房註冊,亦應用公家名號。此公產應歸長子管,或有緣故不應歸長子管理,則於各子公舉一人管理。廿五、華人到二十歲,便算成為大人,係照中國年歲計,以其出世之日,無論在年中某月某日,俱算為一歲。廿六、到十七歲,可以稟官,准其管自己產業。廿七、凡屬小童,無論在衙門內外有何事件,俱由其父代理。若其父已不在、或在而因別故不能代理,則其親生之母雖是妾侍亦可代理。廿八、凡判斷夫妻離異,須照民律例立案章程四百四十三條內所合之例定斷。廿九、如有矢誓之舉,照依澳門按察司衙門常行規矩。附款︰矢誓規矩,詳載下幅,即為本條例定章。三十、本條例自頒行日起,應將本國全律例所未及者,澳門華人一概遵用而行。卅一、若有不是兩廣籍之別省人在澳居住,亦可按照其本省之習俗辦理。附款︰別省習俗,無論有何憑據表明,必須為西洋律例所准之憑據
5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方可。卅二、本習俗章程及其頒行遵守,如有未經指明之條,應查照現在西洋外省全律例及各分律例而行。卅三、所有各律例違礙本習俗章程者,將此違礙之例收回。本諭旨着管理外省事務部尚書遵照施行。這部姍姍來遲的《條例》,是葡萄牙人在歷經幾百年來華葡風俗衝突與融合的基礎上,根據葡國律例而從權制定的一部法律。華人在婚姻、物權、財產、繼承等方面終於有了基本符合中國傳統風俗習慣,又受到澳葡政府“教例律例”保護的風俗法典。從其內容和條款來看,這部《條例》既尊重了華人的傳統風俗,夫權為綱、重男輕女的中國傳統仍然貫穿在整部條例之中,同時又注入了資本主義社會關於平等、自由的一些新思想,對女性及未成年子女給予了特別的關注。該法典規定,華人依照中國宗教或傳統儀式締結的婚姻與葡萄牙法律所承認的天主教婚姻和民事婚姻具有完全同等的效力。在夫妻權利方面,丈夫可以納妾,妻子犯有通姦罪時,丈夫衹能通過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參照華人“七出”之例,丈夫可以以妻子婚後不育、嚴重虐待和中傷、痲瘋病、搬弄是非、小偷小摸或醋性十足的任何一個理由向法院提出離異和分居。但是,妻子也享有提出分居的權利,若丈夫患有痲瘋病,其妻子亦可向法院請求與丈夫分居。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對家庭財產擁有絕對處置權,“所有一切物業,均算為丈夫自己之物”,“凡管理物業之權,概由丈夫掌管”。在繼承方面,尊重了華人重男輕女的傳統,但對未婚女兒的權利也給予了一定的保障:財產繼承權歸兒子,未婚女兒不能分遺產,但有權收取相當於“次子”所分遺產份額四分之一作為“贈嫁之資”。值得一提的是,關於男子繼承財產,或管理自己名下財產,其年齡有所放寬,“到十七歲,可以稟官,准其管自己產業”。但是,在此之前,根據葡國律例,男子必須年滿18歲方能“自理家業”。1883年,華商之子曹善業因未滿18歲,欲管理家族財產,遭到家族的反對。曹善業為此上訴,而華政衙門不予支持,“查按照律例,如要家親會准一未冠之後生自理家業,必須依民律部第三百零四款附款二,並三百零七款遵守而行。查按照民律立案之部七百七十二款,審案官須要未冠之後生先呈出足有十八歲實據,方可發照准其自理家業。如無該民律立案部七百七十二款所指憑據,則要呈出證人代徵,必須照依該律例部五百九
517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十五款並五百九十八款之規矩而立案,惟查案卷內獨有證人口供,是以不足憑據也。”上述種種變化,顯示了澳葡政府因應華人風俗而調整策略的靈活性,也可以看成是葡國法律和風俗對中華風俗傳統的相容和妥協。這是澳葡政府關於澳門華人婚姻、繼承等風俗習慣的第一部法典,是近代澳門華人社會發展與進步之後,華人風俗傳統獲得澳葡政府理解和尊重的重要標誌。它的頒佈實施,是在華人商業崛起之後,華人作為澳門經濟及社會生活的主體力量,其風俗習慣,特別是依照中國習俗進行的婚姻、繼承等行為第一次有了法律的保障。這部對華人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典一直沿用了39年之久,直至1948年7月24日被葡國政府第36987號法令廢止。結語當兩個民族相遇並相處時,不同民族的傳統、風俗之間的衝突或融合之勢導致兩個民族的人們必須作出一定的選擇或捨棄。文化人類學認為,當兩種社會相接觸時,其文化變遷的因素,有種涵化的過程。當一個社會與另外一個經濟文化上都比較強大的社會接觸時,這個較弱小的社會要被迫接受較強大的社會的很多文化要素,這種由於兩個社會的強弱關係而產生的廣泛的文化假借過程即為涵化的過程。葡萄牙人進入和賃居澳門後,隨着與明王朝貿易局面的打開以及若干國際貿易航線的開拓,澳門成為葡萄牙人控制的遠東國際貿易中心。與“大帆船”一同來到澳門的,是一批目光遠大、堅毅卓絕的傳教士,他們帶來了先進的科學技術,更帶來了隨後廣泛影響中國民眾的宗教思想。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澳門葡萄牙人在經濟上、文化上、思想上佔據了絕對主導的地位。晚清之後,雖然其經濟地位為華人所取代,但隨着對澳門“永居管理權”的獲取,葡萄牙人在澳門的主導地位更加穩固,法理更加明晰,最終實現了政治上控制、司法上獨立、經濟上管制、文化上交融的全新局面。在這種背景條件下,中葡文化、《〈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3年11月17日第46號。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87頁。童恩正:《文化人類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1頁。
5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習俗之間的影響和浸染,或者說,華葡居民的文化涵化也就不可避免了。從澳門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交融過程,以及文化融合的結果來看,這種文化涵化,總體上不是以強凌弱,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結果。因此,澳門的文化涵化,是文化人類學關於民族交流、文化衝突與涵化的一個新個案。另一方面,晚清澳門華商除了堅守中國傳統文化,以傳統倫理道德為核心價值觀之外,在其文化品質之中,還秉持着另外一種新的特質,這就是對外來文化的寬容與兼蓄。對於加入葡籍、“假權外人”的華人,對於“背祖喪禮”的入教華人,以及對於葡萄牙人、英國人、黑人等諸夷帶來的文化、習俗,澳門華商表現出特有的寬容,並和諧相處,漸次成為習慣。吳志良博士在評論澳門華葡雜處、民族交融時曾說道:直到1849年以前,華人一直受香山縣丞和廣州軍民府同知管轄,與居澳葡人相互之間也存在巨大的語言文化差異,但基本上可以在方圓僅數里的小城中和睦相處,交匯融通,有史記載的重大個別衝突僅有數宗。不能不承認,這確是世界民族交往史的異數。1849年前如此,那麼,1849年之後呢?在葡萄牙人逐步獲得澳門的管治權之後,澳門華人在王朝漸遠的情況下,其情形又如何呢?歷史證明,在1849年之後,華人與葡人仍然保持了和諧相處的傳統,而且由於華商對政治、經濟、社會的參與度有了顯著提高,在相互融合方面甚至有了更大的進步。一些衝突,譬如多次發生的華商罷市,其實是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經商者對市場制度及其執行者的不滿與挑戰,與民族文化本無關係,而且在華商領袖的調停下最終都能妥善解決。這種和諧交融局面的形成與維持,顯然與作為華人社會主流和精英的華商在文化特質上的寬容、兼蓄、開放是有密切關係的,也就是說,澳門文化多元局面的最終形成,可能有諸方面的因素,但是,晚清澳門華商也是有很大貢獻的。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7期,2008年夏季刊。吳志良:《澳門政治發展史》,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第79頁。
519《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鏡海叢報》作為澳門歷史上的第一份華文報刊,保存了大量珍貴史料,一向為研究澳門史和晚清中國史的學者所重視。自2000年澳門基金會和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將保存下來的數十期《鏡海叢報》影印出版後,研究者可以方便地利用這份報紙來研究相關的歷史問題,已經有不少成果問世。有關《鏡海叢報》的緣起、內容、編排版式、發行情況等,均已有學者進行過梳理與論述。有關該報在學術研究上的價值,該報在晚清史和澳門近代史研究上的價值,該報與孫中山等重要歷史人物之關係等問題,也都有學者進行了多方位的探討,運用該報刊載的大量資料對相關問題進行富有特色的論述。故本文不擬對這份報紙作全面的研究與闡述,僅就以下幾個問題略作探討,以為現有成果之補充。《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吳義雄作者簡介:吳義雄,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歷史學博士。在影印本《鏡海叢報》出版前,陳樹榮先生的文章(《孫中山與澳門初探》,《廣東社會科學》(廣州),1990年第4期)和霍啟昌先生的文章(《淺釋港澳檔案所藏有關孫中山與澳門關係研究的一些資料》,《學術研究》(廣州)1997年第2期)都對該報的相關情況和史料價值進行了介紹。姜義華先生為影印本《鏡海叢報》所寫的序言對該報的基本情況及其價值作了精闢的概括與介紹。湯志鈞先生利用《鏡海叢報》中的史料,對晚清史上若干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費成康先生的《孫中山和鏡海叢報》(《社會科學》(上海)2001年第1期)就孫中山與該報的關係做了細緻的辨析。胡根先生的碩士論文《澳門〈鏡海叢報〉研究》,系統地挖掘和運用該報的資料,比較全面地論述晚清時期澳門的社會文化史,是迄今最有份量的研究《鏡海叢報》的學術成果。還有不少學者利用《鏡海叢報》就晚清史和近代澳門史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研究,這裏不一一提及。
5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鏡海叢報》所反映之國家認同澳門自16世紀中葉被葡萄牙人逐漸侵蝕佔領,但中國一直對澳門行使主權。鴉片戰爭後,由於中國積弱,葡萄牙人對澳門的控制日漸加強。光緒十三年(1887),葡萄牙人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永居管理澳門”之權。不過,居住在澳門的民眾,主要還是華人。他們雖然處於澳葡當局的治理之下,但仍將清王朝統治下的中國當作自己的國家。這種對於國家的認同感,在《鏡海叢報》中有着明確而集中的體現。現在保存下來的《鏡海叢報》,相對完整的是光緒二十年到二十一年(1894-1895)的數十期。這段時間,正是中日甲午戰爭及中日談判進行的時間。有關戰爭和談判的新聞,在《鏡海叢報》上佔據着很大比例的版面。該報的新聞欄目“中外報”,通過摘編、發表各種消息,披露相關重要的文獻,對戰爭的進程、中日雙方的動向、雙方的軍事力量、軍事準備和調動、戰時外交、談判過程、相關人物,等等,進行了全方位的細緻報道,充分體現了對這場決定國家命運的戰爭的強烈關注。如現存光緒二十年(1894)的第一份報紙(陰曆八月廿七日,陽曆9月26日)既在“中外報”欄目刊登與戰事相關的上諭,又以“遠浮雙鯉”為題,詳細介紹北洋艦隊的情況,以及朝鮮戰場的戰況。此後,每期的報紙均刊登大量的戰事消息。《鏡海叢報》不僅在反映中國和世界各地動向的“中外報”欄目中報道有關中日戰爭與和談的動向,更能反映其對國家命運關注程度的,是在以刊登澳門地方新聞為主的《本澳新聞》欄目,以“朝鮮馳羽”、“電音匯錄”、“東電匯錄”、“要電匯登”等為題,報道中日戰爭的及時新聞。如九月二十日(陽曆10月10日)“本澳新聞”欄目中,在“朝鮮馳羽”題下報道:“現據派駐高麗之西洋採訪人來書云:平壤之役,華軍死去二千名,被傷被擄計約一萬四千餘名;佔得平壤一帶,計獲高麗金錢六萬七千枚……”顯然,在該報編者看來,數千里之外進行的戰爭與談判,與居住在葡萄牙人佔領下的澳門的中國人,也息息相關,需要時刻加以關注,國家大事與“本澳”的關係也是至為密切的。《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第24-28頁。《本澳新聞‧朝鮮馳羽》,《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10日,第40頁。
521《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這兩個欄目對甲午戰爭及戰後談判的報道,不僅反映了這份澳門報紙對於時局的關心,而且其發表的消息和輿論,對後世的學者來說,也是研究這段歷史難得的原始史料。雖然研究甲午戰爭的學者可以利用現存的中、日、英等國留下的大量檔案史料,也可以運用貼近戰場的中國北方及日本、朝鮮等國的報刊資料,但在澳門發行的這份報紙所刊載的文獻,也可以從一個角度反映這場戰爭的進程。可以肯定的是,我們至少可以將《鏡海叢報》所保存的資料與其他相關資料進行對勘比較,以更清晰地瞭解這段歷史。《鏡海叢報》對甲午戰爭的關注,不僅表現在對這場戰爭的密集報道,還表現在該報發表的眾多有關評論。《鏡海叢報》各期的首要欄目是它的社論,每期1篇,大多為該刊主筆或特約撰稿人發表的與時局相關的評論文章,有時也刊登官方文書,或是該報葡文版文章的譯文。在甲午戰爭期間,《鏡海叢報》發表的有關中日戰爭的評論有:《論中日兵事》(1894年10月10日)、《私感論》(10月31日)、《述戰》(11月7日)、《論將》(11月14日)、《論賞罰》(12月5日)、《鐵石人語上》(12月12日)、《鐵石人語下(12月19日)》、《論和上》(1895年3月13日)、《論和中》(3月20日)、《論和下》(4月3日)、《客語》(4月10日)、《議和四約》(6月19日、26日)、《感時論》(7月10日)等,粗略統計約有14篇。在大半年的時間裏,有關中日戰爭及戰後談判的文章,佔了這份週報的首欄主題評論文章的40%。僅此簡單的數字,即可看出編者對戰爭的關注程度。這些文章的觀點本身,並非本文要關注的問題。筆者在此希望強調的是文章表達出來的對國家命運發自內心的關注。在《私感論》這篇文章中,該報主筆“黔中味味生”(王孟琴)寫道:“嗚呼!時至今日,尚何言哉!尚何言哉!在上多貪,在下多恣,奸欺成俗,疲玩相沿,馴而至於東寇之憑陵,外戎之輕藐。彈丸墨子之區,且得以兵力恣睢,直視大邦為無物……時至今日,蒿目傷心,登龜山而歎詫,更可(何)言哉!更何言哉!又況依棲海畔,意縱不滿,有所欲言,仰息彼中,而更諸多窒礙耶!”這段沉痛的文字,表達了作者對祖國命運的痛惜、對清朝統治的失望和對異族統治的不滿與無奈。《鏡海叢報》不僅在中日戰爭這樣的特殊時期,才對國家和民族體現出強烈的關注與認同。事實上,該報佔篇幅最大的“中外報”欄目,主要內容是與中國相《私感論》,《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第53頁。
5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關的新聞。而甲午戰後“本澳新聞”之“要電匯登”欄目,也照常刊登內地重要新聞,以中日關係、中外關係為主。這些都很典型地反映了該報的思想傾向。這份報紙不僅通過對影響國運的中日戰爭的強烈關注來表達其對國家民族前途命運的關心,而且引導人們對中國面臨的問題作進一步思考。《鏡海叢報》佔據頭版的社論欄,發表了不少關於改革的言論,早於後來的《時務報》和《知新報》。如1894年10月31日發行的第15號的社論《私感論》,就有如下一段話:今之時,兵非不多也,地非不廣也,財非甚弱也。船械運自外洋,製造繁於內地,非不可以禦敵寇也。借才於泰西,練兵於全域,非不可以備調遣也。而何以遇事輒敗,多為外人所欺,無論大小強弱之國,兵戈玉帛之遭,每每有棋輸一著者。竊以為“忍辱負重”為解嘲。則何故耶?數十年所育之才、所修之政,皆求其末不求其本也。這段評論,已經觸及到當時清王朝統治下中國問題的根本,對清朝以“求強”、“求富”為中心的“洋務新政”的實際效果,提出了強烈的質疑,發出了變革應“求其本”的呼籲。這實際上也代表了當時包括港、澳地區人士在內的有識之士對於中國時局的反思。在此基礎上,《鏡海叢報》發表了一些主張中國改革的言論,顯示澳門的這份報紙對祖國未來的思考。該報在1895年2月6日發表的社評《改論》,明確發出了中國應進行改革的呼聲。文中寫道:“曾亦知天道乎?春主生而秋主殺,迭為回環,從未有恆而不變之理。天道至大,且不能固執膠凝,專務慘肅,傷萬類之和暢,而況於人耶?”這個論點,顯然是針對當時中國官場仍然彌漫的守舊不變的風氣。作者從這一論點,聯繫中國的現實進行發揮:“我國家聖聖相承,傳世無極,祖德宗功,固歷萬年而弗替;前謨後烈,自垂百世而常輝。抑奚必紛議更張,毀亂成法?然而世無百年不敝之器,即無百年不變之規。”他認為,近數十年來中國在軍事方面,“步武西法”,練兵購械,卻先後敗於法、日,而在於軍事窳敗之背後的“文貪武懦之風,上偽下欺之習,積而至於數十年,病在膏肓,牢不易改,上天告警,假《私感論》,《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第53頁。《改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6日,第131頁。《改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6日,第131頁。
523《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手東人以滌數十年將玩兵疲之垢”。作者認為,“國之大本大原,不徒講武,先須修政。”這就明確提出了在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主張,認為這才是國運所在的“大本大原”。《鏡海叢報》發表此文時,正值康有為等發動變法運動的前夕。這篇文章,較之一年多後《時務報》發表的宣揚變法、震動國人的梁啟超系列政論,其格局和影響自不可同日而語。但在《時務報》、《知新報》等變法報刊尚未發行,康有為、梁啟超等引領的變法運動尚未正式登上歷史舞臺之際,《鏡海叢報》從關注國家前途的使命感出發,發表這樣鼓吹改革的文章,足可當作維新思想勃發之先聲。這可以說明,在當時的中國大地,提出改革變法思想的,並非僅僅今天記載在歷史教科書中的那些傑出人物,也包括王孟琴這樣並不知名的文人。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康、梁等提出的變法主張,具有比較廣泛的社會基礎,並非衹有屬於某個特定政治派別或集團的人才會產生這樣的思想。在甲午戰爭的刺激之下,即使像澳門這樣遠離中國政治中心的地區,也出現了在要求進行政治改革的呼籲。《鏡海叢報》發表的鼓吹改革的文章,還有《論富強》、《務本論》、《人才論》、《悲喜說》等。這些文章都以中國之現狀為慮,都以改革為救國之良方,都認為國家強盛之道非僅造船、購械、練兵,而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所謂根本,則是政治改革和人才養育。值得注意的是,《鏡海叢報》還刊登了有關康有為公車上書和孫中山廣州起義的消息和有關文獻。對此,已有學者作了很好的論述和介紹,不贅述。對國家的這種強烈的認同不僅是《鏡海叢報》這一份報紙的精神,澳門的中國居民也表現出這種情懷。1894年10月31日,《鏡海叢報》的“本澳新聞”欄刊以“民心思漢”登了一條這樣的消息:皇朝建國以來,列祖列宗皆以修養民生為務,從未有疲勞民力以為一身之慶樂者,以故內外臣民極百世而猶感漢德之入人深也。今屆皇太后壽辰在邇,闔澳居民咸有嵩呼之願。鏡湖醫院紳董在西洋官署稟乞人情,求請張設壇場,各街慶賀,已蒙批准。《改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6日,第131頁。《本澳新聞‧民心思漢》,《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第58頁。
5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這段話發表之時,正是慈禧太后挪用海軍經費修建頤和園、又罔顧國難大辦壽慶之際,作者用的幾句諛詞,讀來令人大有皮裏陽秋之感。所謂“闔澳居民咸有嵩呼之願”,恐也暗含諷刺挖苦之意。但鏡湖醫院紳董請求澳葡當局批准舉行慶壽典禮,也應是實際情形。他們的舉動,也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澳門華人的民意。對慈禧太后生辰的慶祝,不應完全看作是對封建王朝的愚忠,而應看出其中對於國家的感情。就一般民眾而言,其時還很難將自己的國家與最高統治者完全區分開來,更何況當時慈禧太后在民間的聲望還不像後來那樣不堪。編者用“民心思漢”來概括在澳門舉行的慈禧生辰慶典,很恰當地反映了這種活動含有的國家認同。澳門華民紳商對國家的態度,還可以從《鏡海叢報》的另一則消息反映出來。該報第24號報道,為了籌措軍餉,兩廣總督李翰章開辦捐輸,派委員“赴省城外府廣為籌勸”,但“香山縣全屬”富紳“尚無有以巨款應”。而鄰近的“澳門一埠,則有富商捐候選道。香山人陳芳報捐候選知府。新會人盧華紹竭力勸諭各在鄉里之富裕者,擬集巨資為急公之舉,經已籌解庫平元十餘萬元。此誠華商中之不可多見者”。按捐輸之事,本為清代的一項惡政,由此滋生的流弊巨大。但在對日戰爭需財孔亟之際,富有紳商出資捐輸,還是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的。從這則消息所反映的情況看,在澳門的廣東商人明顯比內地的富紳要踴躍得多。與數年後在澳門發行的《知新報》不同,《鏡海叢報》是一份立足於澳門本地的報紙。創辦《鏡海叢報》的葡人飛南第在發刊詞中說,發行這份報紙,“專為有益澳門,凡有官紳議論、交涉事務、行情市價、雜劇俚聞,與或商家所欲陳而不敢瀆陳,可代陳於報,以聽官之酌奪。憲府有欲宣而不能遍宣,亦可詳宣於報,以令民之曉暢。稍有涉於本澳者,每次登諸首幅,藉寓檮杌春秋之微旨。此創報之本意也”。其刊登大量的澳門社會文化新聞,舉凡澳門的政府動向、市政建設、文化活動、經濟狀況、日常生活,以及賭博、娼妓、衛生、盜匪、鴉片等方面的社會問題,均為其報道和評論的對象。相比之下,《知新報》基本上可以說是一份“客報”,完全服務於康梁一派維新與保皇的宗旨,而對澳門本地的狀況甚少關心,衹是一份辦在澳門的報紙,而非屬於澳門的報紙。因此,屬於澳門的《鏡海叢報》所反映的對國家的認同,與《知新報》對中國全域性時務的全《本澳新聞‧捐輸踴躍》,《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2日,第112頁。《創辦鏡海叢報條列利益佈啟》,《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18日,第1頁。
525《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神貫注,其意義迥然不同。從政治背景、思想水平、歷史影響上來說,《鏡海叢報》都無法與《知新報》相提並論,但它從生活在葡佔澳門的中國人群體的角度,表現出的對國家民族的情感,是非常值得珍視的。二、《鏡海叢報》對於澳門政治之認識葡萄牙人統治下的澳門政治,與居澳華人關係密切。《鏡海叢報》反映的澳門華人群體的國家認同顯示,澳門華人的民族感情仍很強烈。但就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具體行政事務而論,《鏡海叢報》對澳葡當局的管理,既有認可贊同的一面,也有批評建言的一面。而且,該報還往往將澳葡當局的行政措施、效率與清朝地方政府相比較,對後者加以抨擊。這種態度,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該報對於澳門政治的認識。《鏡海叢報》第18號發表社評《好官說》。作者議論澳門香山一帶中西官場之別,對於當時中國的幾名所謂“好官”的評價,在發出“洞察物情,敷施政理”這樣空洞的贊詞後,指其“微嫌跡近沽名,侔於矯飾,或失仁柔,或失剛酷”。而鄰近的香山、前山兩處之官,則更為次等,以致“日月不照,全隅昏(闇)”。相比之下,作者對澳葡政府華民政務官的評價則是:“任其官者,曰良韶,清剛毅肅,一切中西紳商,斷難幹以私情。辦事勤勞,不避艱險,尤為奮勉,是誠西洋國家不可多得之員”。這種肯定之辭,較之對中國“好官”的正面評價,高下不難判定。作者指出其缺點則是:“惟嫌疾惡太嚴,賦性太烈,授權太重”。這樣的話看上去似乎還是稱讚之辭。從對中西“好官”的上述評價,不難看出作者對中西政治的態度。在晚清時期,中西交往帶來的一個現象,就是大量華工被誘拐出洋。清政府為此與有關國家進行交涉,也在內地採取措施,對拐賣行為加以禁止和防範。但澳葡當局出於為葡屬殖民地等地區招工,以牟取利益等原因,對澳門華工出國長期採取縱容政策。對這種行為,《鏡海叢報》所採取的立場比較值得玩味。該報編者對於不法分子到內地拐賣華工出國的行為採取批評的立場,對為生活所迫自願出洋的民眾持同情的態度,但對中國官府一律禁止招工出洋的政策,卻也頗有《好官說》,《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1月21日,第71頁。
5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微詞。顯然,對於這種具有複雜的中西關係背景、與澳葡政府具有微妙關聯、與中國社會經濟狀況又有着密切聯繫的現象,該報希望在道德關懷和現實考量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故對澳門政府相關政策和做法方面的態度,表達得較為曲折。1893年12月27日,該報以頭條位置,轉載該報葡文版(《回聲報》)對於此事的評論,稱對“請將澳門招工舊例酌為增刪以期妥善”的主張,“本報深以為合。章程妥善則各工不約而來,喜於在澳矣”。但作者提出,應該盡力消除其中的誘拐之弊。這裏體現的基本上是對招工出洋的正面態度。次年10月,澳葡華政司根據密報,逮捕了企圖拐帶婦女出洋賣淫的老鴇。該報在報道這一消息時評論說,“華政為保護婦女起見,因此籌商善法,專為此等案件竭力嚴防”。這又是對澳葡政府打擊非法行為的肯定之辭。1895年1月2日,該報全文刊登了澳門政府憲報所載招工出國詳細章程。3月20日,該報又轉載葡文版《回聲報》對前山中國官員在旺(望)廈村張貼勸人勿往外洋的歌謠式招貼的批評。這條消息首先嘲笑前山中國官員關於招工出洋是去做“倭兵”的說法,斥為“實屬小兒所語”。其次又諷刺中國官員無視望廈村已為澳葡政府管轄的事實。顯然,這則報道是站在維護澳葡政府的立場上的。如果說以上兩則轉載衹是間接地表明了《鏡海叢報》的態度的話,那麼,該報1895年3月的一則報道則直接顯示了編者的立場。這則報道開頭就指責說,“中朝所設州縣等官,平昔絕不肯以民生疾苦為動”,以致“民無所依”,“轉聽外人之招恤,奔波於驚濤駭浪之中,驅策於蔓草荒煙之際”;又說,“中華地大物博,豈真無此曠土,無此雄資,以窮地利,以裕民生耶!”這種議論,將造成華工出國的原因,歸結為中國官府的腐朽與無能。這則報道還將數百華工為了微薄的收入出國、家人前來相送的場景,形容為“淒然可念”,“亦足悲矣”。作者還對這批華工家鄉新安的地方官斥為“不惟可參,抑亦可斬”。在這則消息的結尾處,又刊登了“西人囑登”的幾句話,除再次嘲笑前山官員所謂華人出洋將為“倭兵”的說法外,說:“此次所招,實益中國,消患無形。已去此數百貧將為盜之愚農矣。嗣後源源繼續將更大益中國而塞其盜源”。這幾句言論,明《照譯西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27日,第17頁。《本澳新聞‧華政匯案》,《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31日,第57頁。《本澳新聞‧照譯西報》,《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0日,第172頁。《本澳新聞‧黯然魂消》,《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第178頁。《本澳新聞‧黯然魂消》,《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第178頁。
527《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顯對中國人表示侮辱,該報為何畫蛇添足地登在消息之後?值得深思。在華工出國這件事情上,《鏡海叢報》較為明顯地傾向於澳葡政府的政策,而將由此產生的弊端的緣由,歸結於中國官府。這樣的言論,有其處於澳門具體環境的原因,也不無合理之處。但該報表現出來的傾向,顯示其對澳葡當局在涉及到華人的政策方面的支持態度。1895年春,澳門一帶發生了較為嚴重的時疫。政府應對這種局面的措施,往往成為民眾對其評價的重要依據。當時西報有一條消息說,在面對瘟疫流行的局面,“華人官府可謂膽弱哉!連旬澳地各官寢食不遑,奔波道路,凡以為華民耳”。而前山廳的中國官員蔣偉,卻“心驚膽戰,慮災殃之及身,前禮拜攜同其妻並其子媳等眾,奔匿省城。衙內一切等人,多有自顧身命,隨之而去”。相反,拱北海關的外籍稅務司卻“心於愛民”,主動組織掩埋死者屍體,以防瘟疫蔓延。該報並評論說:“清朝所用,大都此等之官,斯其所以不振”。對西人這種指斥諷刺華官的言論,《鏡海叢報》之主稿者為華官作了辯解,謂前山官員蔣偉並未奔逃棄職,而是在省城有兼職,赴省合於“舊章”。西人不解中國制度,乃有以上評論。但《鏡海叢報》編者又說,蔣氏赴廣州,正值兩廣總督李翰章離任、新任總督譚鐘麟履新之際,其前往迎接,有趨炎附勢之嫌。作者並說,清朝官場此類事情太多,較之更為腐敗不堪者眾多,“其所未知,更難屈指,避疫接督,尚勝一籌。嗚呼!第外非人之藐我國家,即就所屬官而論,早藐國家為無法焉,曷可勝慨!”上述言論,既表達了作者面對西人嘲笑為內地官場辯護的意願,也體現了他對於清朝政治抨擊與否定的一面。《鏡海叢報》的編者顯然對西報關於中國的評論感到鬱悶,故在幾天後的報紙上以“平情坐論”為題發表了一個短評,說“彼中官府豈即遂無可議耶?”如香港的華民政務官亦“微染中朝官派”,其“驕張”、“虛滑”“已稍異夫英倫之質篤矣”;港澳官員亦有驕矜墮落之習。這話雖然看上去實際上還是在批評“中朝”之官場習氣,但也對西人在華佔領地官員的批評。作者接着指責澳門官員,在這次瘟疫開始傳染到澳門之前,未能做好防範工作,“不知查禁外來船隻,先事嚴防,以致北海埠染有疫病之豬畜混進澳門,奸商偷宰,貧民貪圖價賤,私相《本澳新聞‧照譯西文》,《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第220頁。《本澳新聞‧照譯西文》,《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第220頁。《本澳新聞‧平情坐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第225頁。
5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買食,傳染日廣”,質問“西洋官屬,其將何以自解”,要求“急為補救,速有以清其本源”。又聲明以上西報所云前山官員蔣氏,並非到省城避疫,乃是避壽。但在這種辯解之後,作者卻又忍不住再次發出指責中國官府黑暗的言論,其心態之糾結亦於此可見。澳門當局面對疫情,還是採取了一些比較得力的措施。在另一則以“任怨堪嘉”的報道中,該報又表揚華政司在面對居民生活穢物,採取斷然措施加以焚燒,“剛斷之太可嘉也”。對政府派醫生嚴格檢查屠宰業,也表示了贊許。在瘟疫流行最嚴重之際,“連日澳督、主教暨華政官並到醫院巡視病人,華政猶勤勤可嘉”。這場瘟疫到1895年6月得到了完全的控制。該報發文感歎說,“澳自起疫以來,籌盡良法,思所以彌其闕,可謂仁心仁政矣!”這是在大疫之後,對控制了疫情的澳門當局的一種肯定的評價。雖然中西人士之間就如何評價華官在疫情面前的表現有所爭論,《鏡海叢報》也對澳門當局在瘟疫爆發初期的應對不無微詞,但整體來看,其評價還是正面的。該報的上述言論,典型地體現了既愛護自己國家形象而又痛恨中國官場積弊,既對外來的殖民者抱有戒心而又欣賞其行政作風的矛盾心態。不過,這種正面的評價是建立在具體事實基礎上的,一旦出現了對華民有所損害的行政措施,則該報即加以不留情的批評。1895年9月,《鏡海叢報》出現了對於澳門稅務官的幾篇抨擊文章。9月18日的社評指名道姓地說:“現授澳門國課官伯波沙者,精於謀利,無網不張,幾有絕流而漁之歎,固西洋之功臣,澳門之能吏”。這位擔任此職十年的葡萄牙人,羅掘有術,“有利皆興,無財不擴”,將“縱橫不及三十里”、“聚居不及十萬戶”之澳門,變成葡人“予取予求、用之弗竭、儲之有餘”的聚財寶地。但伯波沙的橫徵暴斂在澳門引起商戶的怨憤,甚至引發“鬥局”,終為葡國政府所免。當該官去職之際時,《鏡海叢報》又先後以“黯然魂消”、“美矣盡善”為題發表消息。其中一條消息謂:澳門中西商民本擬在議事公局大擺宴席以慶賀,《本澳新聞‧平情坐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第226頁。《本澳新聞‧任怨堪嘉》,《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2日,第226頁。《本澳新聞‧善則旌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第232頁。《本澳新聞‧請增新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26日,第256頁。《論國課官》,《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9月18日,第323頁。對澳門稅收政策的具體意見,見9月11日《鏡海叢報》(澳門)之“本澳新聞”欄,題亦為《論國課官》,第322頁。
529《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但為澳督所止,所集款項用以資助“殉難之員”的遺屬。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鏡海叢報》在政治上與澳門紳商的立場相同,對於殖民政府所施行的惡政,是要發出抗議之聲,甚至將反抗的思想化為行動的。《鏡海叢報》與澳葡政府曾有一次正面的衝突。1895年11月,澳門草堆街口之大昌海味店遭到劫匪打劫,被搶去200餘元。其中,店主的損失60餘元,其餘的錢屬於一位來自香山石岐的水客。此案到登報時尚未破獲。《鏡海叢報》刊登了這一消息,主筆王孟琴在文後表示對澳門治安的憂慮,“省港歹人,聞有大會,多赴澳門為發財計。先從賭館,暫作周旋。以故未會之先,搶劫已是如此,未審當出會之時,能否平安也。”可能是出於對這種治安狀況的憤慨,王孟琴又寫了以下幾句頗為憤激的話:“華政良韶,澳督高某,何為混貪鬧熱,而許華商之請,任此驚心吃力之事,殊所未解。”這幾句話明顯含有對澳葡統治者的嘲諷與不敬。《鏡海叢報》後來對王孟琴如此撰文的解釋是,“王君語好直罵,絕無顧忌,以故人多憾之”。此文登出後,即有衙差登門,“局中人役驚呼走報”,傳聞紛紛,似有大禍。該報接到的“西函”所列罪狀,即是文內有“曰某曰韶曰混曰貪等字,作大不敬,指為謗辱,將開公堂訊究主稿”。該報發行人飛南第到署後回來,亦謂“語實不敬,混、貪、某三字大有鄙玩呵斥之意”,“不應斥責尊官”。但飛南第面見澳督陳情請罪後,澳督卻“和顏藹色,徐云罪咎何來?定是執字人之誤”。後王孟琴陪同飛南第到華政衙門,華政官亦是“和氣溫詞,歷言混、貪兩字語意過烈,某字過藐。今奉督部堂明諭,此次統作罷論,詞宜留意”。該官表示,如果需要瞭解政府體制,“儘可造署叩問”,並讓翻譯官提供了“全澳文武官銜名諱”,以備該報查核。王孟琴對於兩位高官對他“大不敬”的原宥也很感激,故撰寫了一篇《感述》,在11月27日的報紙頭條發表。其中對兩位高官大為稱頌,表示:“於斯《本澳新聞‧美矣盡善》,《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16日,第352頁。《本澳新聞‧打劫大昌》,《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0日,第382頁。《本澳新聞‧打劫大昌》,《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0日,第382頁。《本澳新聞‧兩為存誌》,《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2月4日,第394頁。《本澳新聞‧風平浪息》,《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7日,第388頁。《本澳新聞‧風平浪息》,《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7日,第388頁。《本澳新聞‧風平浪息》,《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7日,第388頁。
5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事也,外感高制府之為人大度汪汪,柔和有體;內感西居停之待客,護惜狂生,曲為旋轉,並感良華政、馬繹員溫溫可親,如在和風愛日之旁,所有亢厲剛淩之氣,至無間隙而可施,危而得安,動而愈靜,可不感而述之哉!”這樣看來,由於澳葡政府的寬容,王孟琴惹下的文禍似乎已經消弭。但是,他在當日的報紙上又以“風平浪息”為題,專門發了一條消息,述此事件之始末,在其中“復引元魏時高允以史獲罪自比,又謂彬彬禮讓,剛無所施,語頗矜詡。於是有誤以為高允為三國時奸臣,謂其暗指高督,以切其姓者”。禍事由是再起,王孟琴被控告受審,“判監三日”。頗有狂生氣質的王孟琴對於這三日牢獄之災卻似乎並未產生抵觸情緒,反而在文中聲言並未受辱,對澳葡萄牙官員仍加以稱頌。這個事件在澳門歷史上是微不足道的,但《鏡海叢報》的短暫歷史上,卻是一次頗有影響的風波。事件本身所體現的王孟琴對澳葡當局的態度及其轉變,應該也是值得我們注意的。王孟琴來自貴州內地,從他的文中風格來看,是一位頗有中國文化修養的文人。他作為主稿人,對這份報紙的風格也有所影響。前文論述的該報體現的國家認同,在一定程度上應與他的思想相關。但他在港澳地區遊歷多年,對於西人的政策與政治治理有較多的體會,故對內地清政府的統治不時表現出痛恨和鄙視的態度。這兩種情緒,都在此次事件當中得到體現。他對於葡萄牙殖民者的代表澳督並無欽仰之意,以致在文中以“高某”呼之。但他對澳門明顯好於內地的政治治理,實際上抱有認同、贊許之心。在此事件中,澳督、華政等官,並未像內地官員那樣施以“雷霆之威”,而是以理服人,最後終於使有着狂傲之氣的王孟琴不得不表示心悅誠服。他在此次事件中所表現的情緒和態度,在澳門華人中應該是具有一定典型性的。三、《鏡海叢報》所反映之中西文化並存與交融自16世紀中期到19世紀末,澳門為葡人所佔,已歷300餘年。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和來澳門經商、遊歷、傳教、交涉的其他國家的西方人士,帶來了豐富多彩的西方文化。與此同時,作為澳門居民主要成份的華人,也保持着自己的文化習俗。在此過程中,中西文化之間發生接觸、交流乃至碰撞,發生長久的相互影《感述》,《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7日,第383頁。《本澳新聞‧兩為存志》,《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2月4日,第394頁。
531《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響。《鏡海叢報》發行的時間衹有兩年多,在澳門歷史上衹是短暫的片段。但這份報紙還是可以為我們展示中西文化在這一特殊地域共存和交融的具體形態。文化交流是一個比較廣泛的概念,它不僅包括以精神生活為主的非物質層面的交流,也包括物質層面的相互影響。由西人帶來的許多新事物,使澳門從南海之濱的平常地域,成為一座近代城市,與這座城市相關的種種物質條件,塑造了新的生活形態,甚至也影響到居住在這裏中國人的精神生活。當然,反過來,生活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和其他國家的西方人,也會受到環繞在他們周圍的充滿中國情調的生活條件及精神氣質的影響。《鏡海叢報》中包含了很多這樣的材料,可供我們研究。例如,該報關於經濟狀況、市政建設、衛生設施、公共治安等等情形的報道,就是很好的研究材料。不過,由於篇幅所限,本文還是將所論“文化交融”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精神生活的層面。《鏡海叢報》的創辦和發行本身,就是中西文化交融的產物。已有不少研究者指出,該報是澳門歷史上的第一份華文報紙。作為一份近代報刊,她所體現的傳播媒介的理念,經營管理的方式,發行的渠道,報道的內容,編排製作的方法等,均模仿西人報刊。19世紀前期,西方人開始在廣州、澳門、香港以及南洋的華人聚居地區創辦發行了大量各種文字的報刊,直接啟導了中國近代報刊產生和發展的歷程。《鏡海叢報》就是在這一潮流之下出現的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的近代華文報紙。在該報每一期的首頁,日期均以陰曆和陽曆(清朝紀年和西元紀年)排在同一行;該報發行週期是每周一期──體現的是西人的時間觀念。這些,都給人以很直觀的中西文化並存的感受。從《鏡海叢報》所反映的情況來看,中西文化在澳門可以概括為共存和交融兩種形態,發生衝突的情況是比較少的。這在宗教信仰方面表現得非常明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宗教信仰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鏡海叢報》提供的資料顯示,晚清時期的澳門,華人群體和西人群體各自過着自己的宗教生活,既沒有一方壓服另一方的情形,也沒有激烈的交鋒。如1893年12月19日該報報道廣州小北門道觀派人到澳門“募修仙廟”;27日該報又報道澳督舉行的聖誕節慶典。1895年9月,該報又報道說,在澳門有名的大三巴教堂旁邊,本“建有包公廟一所”;“現在廟旁建有新祠,內供醫靈等神,準本月廿五晚開光升《本澳新聞‧募修仙廟》,《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第16頁;《本澳新聞‧慶行施洗》、《本澳新聞‧西邦慶節》,《鏡海叢報》1895年12月27日,第22頁。
5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座”。這種中西宗教建築並立的現象,是澳門中西文化並存的一個縮影。宗教信仰方面相容並包的現象,出現在以中西交流為背景發展起來的澳門,似乎是一種自然的現象。但澳門華人能夠對異族的信仰採取寬容乃至接納的態度,也與他們浸潤在其中的中華文化的特質相關。《鏡海叢報》上的一段短評可以證明這一點。這段短評應該是編者對1895年春的瘟疫引起的宗教崇拜現象發出的感慨。這篇評論說:“血氣之倫,無不知有神明而生敬畏者。不知有神明而不存敬畏,則其人也,固更可懼焉。中西之俗雖異,而其敬畏神明之心,則無或異。特是所奉之名,所行之禮,各有不同耳。連日澳中各教堂,男女奔趨,異常熱鬧,皆因頌贊真神而至,蓋緣澳之時疫已靖,追念神恩,同為酬謝。”這種對宗教的理解,與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宗教的兼包並蓄的態度,是一脈相承的。《鏡海叢報》主稿人王孟琴不僅在宗教問題上採取這種態度,而且以這種包容的取向與“和為貴”的處世方法,來評判西人教會中的問題。1895年春,由香港的七個基督教會共同興辦的培道書室發生內部矛盾,後演變成公開的聽證會。《鏡海叢報》主稿人派記者前往採訪。在瞭解情況後,該報於3月27日發表以“教事可笑”為題的新聞,述此次培道書室紛爭之始末,加以嘲諷。同日該報還發表題為《公平至論》的社評,說西人教會“未能全潔,人心積惡,神力固無如何也”。作者認為此次爭端說明教會中“為之牧者且不能推心置腹,洽合融和,相為水火,冰炭參商,堅護其私,不克釋爭解怨,更安望儀型表率,為世之坊?復何能接引提援,指登天路?是則教之有牧,不過徒存名色而已”。他指責香港教會某華人牧師有“自尊自大之心,外面脫不得一驕字,內面脫不得一權字”,甚至“英之監督包爾騰、湛約翰,文章道望,並為世欽,然猶不免斯習”。他從中國人“和為貴”的文化價值觀出發評判外來文化之是非,卻也觸及到基督教會內部的某些實質性問題。根據《公平至論》中所說,王孟琴曾在香港生活過八年,與基督教會有所接《本澳新聞‧新建神廟》,《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9月11日,第322頁。一個多月後,澳門蓮溪廟又舉行奠土演戲賽會。《本澳新聞‧賽會已成》,《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30日,第362頁。《本澳新聞‧酬答神恩》,《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第280頁。《本澳新聞‧教事可笑》,《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第177頁。《公平至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第173頁。《公平至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27日,第173-174頁。
533《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觸。他絕不是基督徒,不過,他對教會中的事情卻頗為關心,特別對教會與中國社會之矛盾感到擔憂。他1895年8月,他又發表了一篇社評《至公至平論》,對教會事務再次發表評論。他在這篇文章中對天主教和耶穌教進行了簡單的介紹,說天主教類似於佛教,而耶穌教類似於儒教,各有長短。他承認教會中人流品複雜,有種種未“盡善”之事,但認為絕無社會上流傳的“吞紅丸、挖眼睛”之事,指出傳播這種謠言是別有用心之輩“謗蔑教會、鼓煽愚頑”的伎倆,並以福建的“古田教案”和他在廣東河源經歷過的一次教案,來說明防止“愚民”受煽動而仇教的重要性。他強調要澄清種種謠言,制止盲目的仇殺,防止教案的發生,以維護中外關係的“全域”。應該說,這種觀念,還是比較理性、值得肯定的。《鏡海叢報》不僅反映了以中國文化觀念評判西方文化的傾向,而且也體現了以中國人的習俗和觀念解讀西人習俗的趨勢。該報曾報道說,對12月25日的聖誕節,“華人謂為西邦冬至節”,編者認為這是一種錯誤。他在文中稱此日為“西人大慶之期”,是“耶穌降世”的日子,但他也沒有說出這個節日的名稱。這說明他也對天主教的瞭解也不足夠。他糾正所謂“西邦冬至節”的說法,但以中國人的生活語言解讀、書寫西人習俗的方法,卻也是該報經常性的做法。如該報經常將澳督稱為“制軍”,即是將其地位理解為中國的行省總督;又將天主教的聖母說成中國人熟悉的“觀音”。1895年3月,該報發表的消息,將在澳督府舉辦的化妝晚會稱為“古儺禮”。這同樣也是用中國文化中的詞匯描述西人的習俗。在報道1894年9月澳門西人的兩次宗教活動時,該報的一段文字非常典型:“東望洋山頂,向有聖母堂一座,通澳陸兵許有神願,廿四日係酬還斯願之期。十點鐘時,迎神至大廟,誦經至五點鐘,復送神返廟,一路具儀列仗,極為謹肅。……又廿七日在三巴仔教堂建齋,為已死之神父怒尼士祈求冥福,西官多到。”這段文字,完全是以中國人慣用的宗教語言,來描述天主教會的信仰儀式。這種以本土文化的眼光來看待和描述外來文化的方法,是澳門這樣中西交匯《至公至平論》,《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8月21日,第299-300頁。《本澳新聞‧西邦慶節》,《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27日,第22頁。按該報編者對基督教可謂略舉常識。如1895年5月8日,該報在報道葡萄牙人慶賀聖母誕辰日時介紹說:“天主教所奉女神之像,本土名曰觀音,乃係耶穌之母馬利亞,天主教多虔奉之。耶穌教則異焉,但遵耶穌為聖子,所謂聖母,僅有其名,別無塑像賀誕之舉。”參見《本澳新聞‧西教駢述》,《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8日,第214頁。《本澳新聞‧是古儺禮》,《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7日,第154頁。《本澳新聞‧酬神建齋》,《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第28頁。
5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地區人們在文化上共存和交融的一種比較典型的方式。這種形式的會通中西,還在《鏡海叢報》上不少地方得到體現。1894年10月15日為天主教澳門主教的生日,“西邦文武各員皆到賀。本報亦且循由,略撰駢言以祝”。這可以理解為該報希望與澳門西人接觸的姿態。更值得注意的是編者就此事發表的一段解釋其為何賀壽文字。他寫道:“至教本無類,合中西兆眾而同歸。大道曾非歧,歷今古萬年而弗變。地雖判夫中西,理乃遵於性命,立教原以教人。宜巡教堂以勤滌壽身,並期壽物,當開壽宇而齊登。”這是典型的中國文人對宗教相容並包的態度。澳門華人舉辦的一些活動,在《鏡海叢報》上得到反映。1895年春,澳門華人舉行一連串的嬉春活動,各商戶供奉各種神祗,每晚進行巡遊活動,“自(二月)十四日晚而止。每夜燈光燦然,明星萬點,皆各行店備燭助慶”。西方的宗教和習俗,也無形中滲入華人的生活。如西方的聖誕節、元旦,照例放假慶祝,《鏡海叢報》也在這些節日放假,延遲出報。其他節日,如復活節、聖母誕辰日、萬聖節等,西人的慶祝活動、典禮,該報都在“本澳新聞”欄目予以報道。1895年2月1日,該報的“操筆之士”也到澳督府,參加葡萄牙人的化妝晚會。這些代表着中西文明的活動,在澳門這塊狹小的土地上,就是如此和諧地並存。《鏡海叢報》常以贊許的格調報道西人的公益性的活動。1895年春,澳門官方創辦“教習工藝院”,但經費欠缺,“乃集兵船中水勇”,在崗頂西洋戲院“開演雜劇,以娛眾志,所收戲資即撥入工藝院,儲作經費”。2月1日晚,水兵的戲劇開演,座無虛席,“以知西邦之好義”。編者還評論說,“西俗:凡作義舉,若無籌款之處,則必借雜劇或賣各物以為名,藉籌費用。大眾聞知,雖甚不欲寓目,多願臨觀,傾資襄助。此風俗之可取者也”。1895年春瘟疫流行澳門時,香港的一位叫做堅地利的醫生,精於醫術,極受華人推崇。希望來考查“疫蟲”,到澳門鏡湖醫院,“親取病人所患之核察”,不避髒物,將病人膿血凝結物收取放入培養液,以寄送到歐洲,化驗分析。這條消息還盡其所能對這位醫《本澳新聞‧賀主教壽》,《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17日,第46頁。《本澳新聞‧賀主教壽》,《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0月17日,第46頁。《本澳新聞‧嬉春大樂》,《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3月13日,第165頁。《本澳新聞‧是古儺禮》,《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7日,第154頁。《本澳新聞‧戲而有益》,《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7日,第154頁。《本澳新聞‧不憚煩勞》,《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6月12日,第243頁。
535《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生及其歐洲同行將要進行的研究工作進行了描述。對於這種敬業、利民的精神,《鏡海叢報》編者顯然很欽佩。對於西人的一些善行,不僅《鏡海叢報》刊文表彰,一般中國商民也表示感念。1895年春,澳門當局和教會比較努力地進行防疫救災的工作,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對此,“華人大眾科有錢文,虔奉教堂中所供某神聖巡遊,因是而獲福慶”。人們供奉的神“為法人,名羅哥”,本是一名世家子弟,因濟困救疾,而陷於困頓污穢,後升天為神。其塑像“極似中華之鐵拐仙”,“西洋人奉為治疫之神”。百姓出於對止住瘟疫的渴望,而接受洋人的神祗,這表明,在特定的條件下,民眾對於外來的文化不再排斥,甚至產生了一些親和之感。與此同時,澳門百姓還堅持着本土的信仰方式。大約在同時,在澳門還流行着一個傳說。傳說的主角是一個賣炷香的童顏鶴髮的老人,在瘟疫流行前即到處喚賣,行徑怪異,言語似有深意。疫起後,凡點其香者,皆平安無事。於是有人醒悟,對老者說:“君日到此賣香,以濟世民,得毋菩薩化身,救民疾苦耶?言訖,忽覺清風一陣,不見老者,衹於地上拾得片紙,內寫‘綏靖伯’三字”。這是非常時期本土信仰的體現,與以上澳門華人群體崇拜西洋疫神,相映成趣,形成絕妙的對照。一些西方的娛樂演藝活動,與華南本土的娛樂活動一起,都引起華人的注意。《鏡海叢報》對來自法國的蠟人戲,來自珠三角的粵劇等中西娛樂性活動,懷着同樣的興趣加以報道。如1894年底,來自法國的蠟人戲,在現場首排為編者留下座位。編者在欣賞過程中頗為投入,“但聞掌聲如雷。最妙係黑人宴樂一曲,唱演如生,竟忘其用蠟造就。是晚澳督亦在客座同賞妙觀”。次年,歐洲著名琴師干士忌來澳門演出,編者評論說,這位藝術家儘管年已七十餘,但“手法精密,腕力猶健,每作豪雄高曠之音,鐵臂平舒,力透弦外。其餘悲歡抑揚之致,盡態協度,人爭讚賞”。同樣,也有澳門西人欣賞中國藝術的故事。1894年中,粵劇“堯天樂”班到澳門清平戲院演出“萍敘蓮溪”一折,有西人看後,評其“串合奇妙,唱演皆佳,《本澳新聞‧善則旌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29日,第232頁。《本澳新聞‧神道設教》,《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17日,第274頁。《本澳新聞‧得未曾有》,《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1月28日,第82頁。《本澳新聞‧盛名絕伎》,《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0月30日,第364頁。
5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足令人忘睡,而不忍移步”。編者云:“中西異好,而能移動外人,則其技之巧妙,亦必有以大過人者”。次年,“保平安班”到澳門清平戲院演出武戲,又有西人前來,表示讚賞。在對待華人社群中的某些不良現象,《鏡海叢報》則給予斥責。1895年春澳門時疫流行後,“有蛋民某,自稱為閻摩王之婿,能向陰曹說情,可以保全人命,倘造其處,求乞壽元,定免疫劫……”該人“僱備小船一隻,逍遙河上,引惑愚民,藉求財利”。此人為澳門官員所惡,欲行訪拏,其人則逃到內地華官轄地,繼續行騙。華官則對此類事情“塞兩耳而不敢與聞”。該報編者頗為不滿。該報還曾揭露“澳門某寺和尚偕同四衲”,到某酒店“品佳味,酌醇醪,開如來之法戒,成酒肉之美名,約一打鐘始醉飽而去”。當然,中西文明畢竟是在不同的環境下發展演變的,相互間的差異,表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故有些文化現象,不一定能夠在異文化的環境中得到正確的解讀。《鏡海叢報》曾刊登一則西人公司選舉董事的消息。按編者的理解,西人公司,“非西邦之俊,固不得與於事也”。但在崗頂的這家公司,在選舉董事時,“此則舉甲,彼或舉乙。譽甲即以乙為嫌,譽乙復以甲為礙,異論喧爭,茫無儀矩”。這種爭辯,在西方人的很多會議場合,本為常態。但編者對這種現象頗為不滿,認為這種喧鬧相爭是“失禮”的行為。在他看來,“禮也者,乃以範萬族之心,其烏可以不講!”從《鏡海叢報》的這則報道和評論,我們可以看到,在晚清時期,即使是與西人朝夕相處的澳門,人們對於西方文化仍有隔膜之處。編者在這則報道的一開始就說:“中西之習尚,雖覺不同,而其禮儀規制,則無或違異,蓋無非以禮以敬,始足以表率儀型也”。這說明,這位編者實際上是從中國文化中“禮”的觀念出發,去觀察和衡估西方人的行為特點的。《本澳新聞‧姑隨人意》,《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2日,第111頁。按:編者自己對粵劇則不甚欣賞,認為其“雜亂無章,悖橫乏理,無足怡神悅目,從不解其中趣味”。見同條新聞。次年西人再讚粵劇,該報發的評論又云:“粵中戲班,平生不解所謂。每一臨觀,索然無味,半刻而思逃矣。所謂戲院,不過略省規模,藉開眼界,更何曉聆音識曲耶!”参見《本澳新聞‧果然絕妙》,《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0日,第382頁。《本澳新聞‧果然絕妙》,《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1月20日,第382頁。《本澳新聞‧妖言可笑》,《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15日,第219頁。《本澳新聞‧和尚開齋》,《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5月8日,第214頁。《本澳新聞‧大失禮制》,《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16日,第123頁。《本澳新聞‧大失禮制》,《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16日,第123頁。《本澳新聞‧大失禮制》,《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月16日,第123頁。
537《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鏡海叢報》刊登的有關澳門文化生活的信息,還有很多,以上衹是選擇筆者認為具有一定趣味的消息和評論,略加論述。但僅從這些零散瑣碎的信息中,我們已能窺見晚清時期澳門社會文化的一些特點。筆者認為,中西文化的並存和交融,可以概括這一時期澳門文化的特徵。四、《鏡海叢報》反映的澳門經濟狀況鱗爪澳門位處珠江口西岸,其經濟本與珠江三角洲地區緊密聯繫。但在葡萄牙人佔領澳門後,這裏成為在經濟上具有獨特地位的一個地區。她仍與內地有着不可分割的關係,但又在葡萄牙人統治下相對獨立。她曾經是中西貿易、乃至整個東西方貿易的一個關鍵性節點,但在中國五口通商後,漸漸喪失了在亞洲國際貿易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到晚清時期,澳門的經濟狀況如何?這是研究澳門史的學者應當關注的問題。《鏡海叢報》刊登的澳門政府的政令文獻、市政新聞、博彩業消息等,均可從不同的角度反映澳門的經濟狀況。這幾個方面的問題,已有學者進行過比較系統的梳理,本文不必重複。這裏僅從《鏡海叢報》擷取若干文獻,以見19世紀90年代中期澳門經濟之一斑。《鏡海叢報》第1號首篇社論(在發刊詞之後),就是《振興澳門商務論》。現今保存下來的這期報紙缺頁,這篇文章衹可看到開頭的幾行。但這幾行卻透露了重要的信息。這篇文章開頭即云:“澳門商務之疲,日甚一日。有心人戚然憂之,思有以變通而振起”。短短的兩句話,即說明的澳門經濟的狀況,以及人們對此狀況的憂慮之情。其後的一則報道再次提到,“澳門雖屬商埠,近年商務已有江河日下之勢”。這種憂慮是有根據的。《振興澳門商務論》提供了一組統計數字,使澳門商務日形衰落這一觀點,得到事實支撐:1890年,“由澳前往廣州各府生意”總額為10,358,659両,次年降低為9,994,221両,到1892年則為9,483,754両,逐漸遞減的趨勢顯現出來。其中,由澳門販往廣東各州各府的洋貨,其價值1890年為4,270,970両,次年為3,656,066両,1892年為3,178,519両,下降的速度非常快。《振興澳門商務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18日,第2頁。《本澳新聞‧徒勞眾聆》,《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11月28日,第81頁。《振興澳門商務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18日,第2頁。
5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文章的作者不同意澳門商務下降乃因“澳地火食太昂所致”這種觀點,他認為這種局面的出現是因為廣東內地水上交通逐漸發達,“省之輪渡太多,販運便捷”導致澳門相形見絀所造成。我們無法看到文章的全部,但以上的信息,可以當作研究晚清澳門經濟狀況變化的很好的材料。從1895年《鏡海叢報》摘登的拱北海關稅冊等資料,我們還可以得到澳門經濟狀況的進一步消息。其中有幾點很值得注意。其一,澳門經濟與香港經濟之間存在競爭的關係。澳門與廣東內地的貿易,是其經濟的一個重要方面。1894年4月,澳門當局將火油(即煤油)貿易的專項經營權通過招商的方式,發包給私商。“該承辦商人於本澳所用火水油,增益價值無論矣。獨於內地所運火水油,既須報經該商驗明,又復格外加收經費,不特該油價值日昂,即各行生理亦日蹙”。在澳門的火油價格日益上漲的情況下,以往從事火油販運的商販皆“改赴香港”。該報提供了具體的數位,顯示自1894年春至1895年夏,澳門至廣東內地的火油貿易“已減三分之一”。這與火油貿易情形相似的是火藥貿易。在澳門當局將火藥貿易發包後,承包商加價十分之一以上,致使“各工獲利較少,相率去而之他”。《鏡海叢報》為此專門發表社評,批評澳門“西洋官自為裕餉生財之計,眼光如豆,所觀不遠,衹貪目前之利,不計細民之害”。從澳門經濟的角度看,澳葡政府的這種政策無疑不利於其在對內地貿易中與香港的競爭。其二,與此相聯繫,在這一時期,火油(即煤油)及火藥貿易在當時澳門對內地轉口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根據該報的報道,這種商品在當時已經稱為廣東省城和其他地方的生活必須品。因為鴉片、棉紗這種大宗交易商品,由內地商人裝運土貨前來易貨。而從事與內地貿易的小本生意的商人,則以經營火油等項貿易為主,依靠此項貿易的人群較為可觀。《鏡海叢報》幾乎在每一期的“本澳新聞”欄目,均有“火油時價”一項,登載上等和次等火油的具體價格,說明這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涉及到相當多人的生計。故當澳葡政府上述政策的弊端明顯表露出來後,“現有澳商聯赴督轅稟乞,將火油、火藥、硝磺等餉承充章程量《振興澳門商務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7月18日,第2頁。《錄登報冊》,《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第275頁。《錄登報冊》,《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第275頁。《錄登報冊》,《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7月24日,第275頁。
539《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為酌改,以免商務有礙”。這項請求,得到澳門總督的正面回應。澳督令有關屬員對將商人稟帖“逐款細察”,並進行實際調查,在“顧餉源”和“保商務”的雙重前提下,對章程加以酌改。這都證明了在這一段時期,火油等項貿易在澳門經濟中的獨特地位。其三,清末澳門仍是鴉片進口的一個渠道。該報刊登的1894年拱北海關華洋貿易稅冊顯示,是年共收稅銀424,500餘両,較上年多出29,000餘両,“皆係洋藥(鴉片)進口數多所致”。而且,在本年度的稅收中,洋藥一項“幾居其六,較上年多徵五萬六千六百餘両”。這是因為,本年度自澳門運到新會等內地的鴉片達2,175擔,較上年增加519擔,乃是拱北關接辦鴉片稅務後“最旺”的一年。原因在於澳門鴉片商提供賒帳、廣州時疫流行、澳門當局重視打擊走私等。但這種鴉片貿易的興盛,並未能改變澳門商務整體上衰落的情形。“其他各項稅課均屬減色,計經徵進口稅釐經費較上年少二萬六千兩,較前年少五萬兩。出口稅釐較上年少一千六百兩”。這就是說,鴉片貿易以外,澳門的正常貿易項目,仍在縮減當中,與上文所述相吻合。《鏡海叢報》1895年初的一則消息,記載了澳門絲織業工人一次罷工行動,當為一條有趣的社會經濟史料。據該報報道,澳門的絲廠乃是何、盧、馮、陳幾位富商合股而建,“每日可用男女工人至800餘名之多,每人每日可獲工資八、九分。澳中消納貧民最善之區也”。但廠方此時以防止工人“盜貨出賣”為由,仿照省城廣州絲廠的做法,“特議將每日所得工資,勻分數月,扣出洋銀一元,作為存押”。倘若發現偷賣情弊,即罰沒此銀,“再行責逐”;若無偷盜行為,則在年終將此銀發回,並補息銀一錢。這種做法,不僅是對工人人格的不尊敬,而且是對工人進行剝削的一種方式,故引起工人的反抗。“各工之不良者,執為不便,唆眾停歇,以故日前有停罷工業之說”。工人的這種舉動,引起資方的緊張,但他們認為“此等刁風萬不可長,堅執此章,不為略動”。澳門華政官亦支持資方,謂此章程“為無害”。在此情況下,處於弱勢的工人最終妥協,該《本澳新聞‧聯求整頓》,《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12月25日,第412頁。《稅冊照登》,《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8月7日,第287、288頁。《稅冊照登》,《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8月7日,第287頁。《本澳新聞‧絲工暫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0日,第147頁。《本澳新聞‧絲工暫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0日,第147頁。
5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報稱其“已有悔意。不日將求復業矣”。這次勞資糾紛看來是以資方獲勝而告終。但這種產業工人罷工的行為,頗有工人運動的苗頭,是早期勞資衝突的一個例證。故這條消息是一條值得注意的史料。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鏡海叢報》的態度。該報在發表這條消息時,評價澳門絲廠仿照廣州同業採取的防範工人的措施,認為其“法甚善也”;又認為“此等程法,非屬苛酷,若必違抗而不遵,是自絕其養生之路,於人何尤!”對工人的罷工行為,明確地表示不滿,說明該報的立場,是偏向於資方的。《鏡海叢報》中關於經濟問題的材料,還涉及其他方面。如前文所提到的稅務過重的問題,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澳門經濟所面臨的困難。以上這些材料,都很零散,但結合其他資料,還是可以用於澳門近代歷史的研究。《鏡海叢報》發行的時間很短,而現在保存下來的僅及其半。但這數十期報紙,卻包含了大量的歷史文獻。自數十年前起,學者們陸續利用這份報紙上的史料研究澳門和近代中國歷史。近年來,有關學者使用這份報紙研究各種問題的,更是日漸其多。從已有成果可以看出,這份報紙具有獨特的研究價值。但是,在筆者看來,《鏡海叢報》中的資料還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中有關澳門歷史文化、晚清中國史事及中西交流史的原始文獻和及時報道,都還有繼續加以發掘和使用的價值。本文也衹是利用其中極為少量的資料撰成,還有很多相關的材料未能加以恰當的運用。因此,要真正發揮這份珍貴的報紙的史料價值,尚待研究者做進一步努力。原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12年第2期。《本澳新聞‧絲工暫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0日,第147頁。《本澳新聞‧絲工暫停》,《鏡海叢報》(澳門)1895年2月20日,第147頁。
541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自16世紀中葉以降,澳門雖一直處於中西文化的要衝,但由於澳門文化教育上的“雙軌單行”,造成近代澳門華人教育總體上仍很落後。在近代澳門教育史上,稱得上教育家的屈指可數,在為數不多的教育名家中,陳子褒可謂是承前啟後的一位。陳子褒既是近代澳門著名的有重要貢獻的改良教育家,也是澳門教育近代化的先驅。但學術界對陳子褒與澳門華人教育的研究與其在澳門教育史上的地位仍不相稱。已有的研究成果除少數外,大多為介紹性的。正如美國史學家歐文‧V‧約翰寧邁耶所說:“歷史所關心的事應大大超越行為和事實。”因此,本文關注的重點在於陳子褒在澳門的教育活動及其對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教育的影響。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夏泉徐天舒作者簡介:夏泉,暨南大學文學院教授、歷史學博士;徐天舒,暨南大學文學院碩士研究生。這一觀點參照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一書,他認為,澳門歷史存在明顯的雙軌:華人社會一條線,葡人社會一條線。筆者認為,這一雙軌反映在教育上,表現為華葡教育各自為政,互不干涉,極少溝通,導致近代澳門教育總體上的落後。另據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5頁)稱:澳門“全無文化可言者。……居留是間之子弟教育,更無論矣。”就筆者所知,中國教育通史、《中國大百科全書》教育卷或教育家評傳大都未涉獵陳子褒其人其事。而研究陳子褒的文章多以介紹性的文字為主,如梁如松的《陳子褒和盧湘父的幾種啟蒙課本》、趙立人的《陳子褒、盧湘父在港澳的教育活動》、陳立的《陳子褒畢生致力蒙學》、陳察吾的《陳子褒先生事略》和龍半士的《廣東蒙學教育家陳子褒傳略》等。當然也有比較深入研究陳子褒的成果出現,如胡培周的《陳子褒和粵方言教學》、顏志遠的《陳子褒的教育思想和實踐-近代“教育救國”論的一個個案研究》等。但相對於陳子褒在澳門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貢獻而言,上述研究仍顯不夠。卡特林婭‧薩里莫娃、歐文‧V‧約翰寧邁耶主編:《當代教育史研究與教學的主要趨勢》,方曉東譯,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1年7月,第43頁。
5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展開論述之前,仍須對陳子褒的生平有一個簡要的介紹。陳子褒(1862-1922),名榮袞,號耐庵,別號婦孺之僕,廣東新會外海人。陳子褒早年就“奕奕有文名”,1893年與康有為同應鄉試,名列康有為之前,對康氏經國救民思想大為嘆服,於是入萬木草堂,成為康有為入室弟子。受康有為影響,陳子褒參與維新變法運動,及至戊戌政變,遂東渡日本考察教育。陳子褒得日本教育家橋本海關的引導,仔細考察了日本神戶的小學教育和平民教育狀況。1899年,他回到澳門,決心以改革小學教育為救國、立國之本。自此,陳子褒在澳門從事華人教育活動長達成19年,為澳門華人教育的改良、普及與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一、子褒學塾與澳門教育(一)子褒學塾的創辦1899年,經過對日本數月的考察,陳子褒得出一個重要結論:“一國之強弱,繫乎人才;人才之盛衰,繫乎教育。中國教育古法,唐宋以後,日即泯沒。有明以來,以八股取士,於是垂髫之子,入學就傳,即諷讀深奧文字……袞心焉非之久矣。去歲漫遊日本,獲彼都之人士,求所謂師範校長、小學教員者,叩以教育宗旨,與夫一切條理,愈恍然於中國教育既失其本,復遺其末,非全行改革,無以激發國民之志氣,濬瀹國民之智慧。”由此可以看出,陳子褒在澳門創辦學堂的初衷在於改革明清以來的八股積弊,發展教育,培養人才,以改革教育為強國之本。1899至1900年,陳子褒並沒有急於創辦學塾,而是“就開平鄧氏專聘於澳門荷蘭園第三號”。在這兩年時間裏,陳子褒一方面深入瞭解澳門社會和澳門教育,另一方面為創辦子褒學塾做充分的前期準備。1901年,陳子褒與其弟陳子韶自立門戶,在澳門荷蘭園83號創辦子褒學塾,設帳招徒授課。這是澳門最早的具有改良性質的學塾。陳子褒:《小學瑣言》,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4頁。陳子褒:《教育學會緣起》,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2頁。劉羨冰認為子褒學塾創辦於1899年,見劉羨冰著《澳門教育四百年》,第13頁,而據陳子褒自己在《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本塾敘述》所述:“戊戌歲僕東渡數月,調查蒙小學歸,明年就開平鄧氏專聘於澳門荷蘭園第三號。明年仍舊,又明年自開門戶。”由此可見,子褒學塾創辦的時間當為1901年。
543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可以說,子褒學塾的創辦是各種主客觀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客觀上,1898年維新變法運動失敗,清政府大肆搜捕維新派人士,維新派家屬亦受牽累,澳門因其特殊的地位而成為暫避政治風險的港灣。隨着居澳華人的增多,進一步發展澳門華人教育,設立更多的學校,成為澳門社會的迫切的需要。而當時澳門官立教育以葡人葡文為主,華文教育不受重視,華人入讀官立學校的機會極少,直到1911年才注重華文教育;基督教(含天主教、新教)在澳門的教會教育事業亦發展緩慢。因此創辦新的教育設施的任務就落到了寓居澳門的維新知識份子的肩上。主觀上,陳子褒具有辦教育的條件和強烈願望。早在1890年,陳子褒就曾於廣州六榕塔後的友石齋及芥隱堂設館授徒。1893年到1895年在萬木草堂期間,陳子褒經常在雙門底(今廣州北京路)聖教書樓閱讀西方書籍,並開始學習英語。他在學習英語過程中發現,英語啟蒙課本從雞、犬、貓等通俗易懂的日常用語學起,遂“恍然於《大學》、《中庸》窮理盡性諸奧義之未適宜童蒙時期。”於是決定從改革教材入手,改良教育。1895年,陳子褒編寫發行了具有啟蒙教科書性質的《婦孺須知》。維新運動期間,陳子褒感於維新人士“皆惟朝廷是賴”,“目光向上”而不知“國本在下之理”,決定從改革基礎教育做起,編寫《婦孺淺解》、《婦孺八勸》、《婦孺入門書》、《幼稚》等啟蒙讀本。維新變法失敗後,大多數逃亡海外的維新人士奔走於政治舞臺,而他在日本從小處着手,潛心考察小學教育。從以上可以看出,陳子褒具備了較豐富的辦學和教學經驗,同時又具有強烈的改良教育的願望。這樣子褒學塾的創辦就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二)子褒學塾對澳門教育的影響首先,子褒學塾創辦之初,規模雖小,發展卻比較快,成為澳門華人教育發展的榜樣。下表基本反映了子褒學塾創辦十年來的學校發展情況:年份19011902190419051907190819091910學生數142840餘40餘60餘60餘80餘80餘冼玉清:《陳子褒先生》,《廣東文徵續編》第3冊,香港:廣東文徵編印委員會,1986年,第407頁。此統計表參見《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其中1903年、1906年的人數不詳,且除最初兩年外,其他均不是精確數。
5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隨着學校的發展,原有校舍不敷使用,陳子褒籌措經費,遷建新校於龍嵩街。新校的建設激發了學生們的熱情,他們都為學校的日益發展壯大感到自豪。學生周文剛在他的《新校記》中說道:“懿彼一校,實具四美,其視舊校之湫隘囂塵,沖樑暑汗,侵棟魚鼠,危樓嚴牆,為何如乎。此一遷也,校地日以廣,衿□日以盛,聾聵日以振發,教思日以磅礴,實為本校擴充基中。”另外一個學生鍾榮真則對新校舍大發感慨:“及登其樓也,規模龍象,課堂寬廣,西南之風,徐徐而來,且宿舍井然,大有可觀……南灣在目,憑欄遠眺,日則襟山帶水,帆檣雲集,夕則天風海濤,數星漁火,流覽所及,感慨系之,余意天下之所謂樂事者,此亦其一也。”校舍的規模景象以及子褒學塾優良的學風吸引着澳門無數莘莘學子。正如陳察吾先生所言:子褒門下,“一時學風之美,人才之多,譽滿南國。歐美澳非各洲華僑遣子弟來學頗多。”其次,子褒學塾開辦之初兼招女生,首開華人辦學男女同校之先河。清末發展女子教育都實行男女分校的方式,直到辛亥革命以後,男女同校的限制才有所鬆動。澳門華人向來比較保守,大多讓子弟接受傳統的中文教育。受“男女有別”的傳統觀念的影響,澳門華人辦學多承襲內地傳統,多數實行男女分校。子褒學塾實行男女同校無疑開風氣之先,打破了澳門華人男女同校的禁區,以實際行動衝擊了中國封建傳統的教育觀念,推動了澳門華人教育的發展。再次,子褒學塾在教學和管理方面對澳門華人教育起着示範性功能。澳門華人所辦學校一向不為葡澳當局所承認,華人辦學既得不到政府補助,又得不到政府管理上的指導,這就使澳門華人教育處於分散雜亂、管理無序、各自為政的狀態,從而直接影響澳門教育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子褒學塾的學生自治管理、教材的編寫與推廣、教育內容的變革,對其他學塾起着示範性功能。崔師貫在《陳子褒先生行略》中提及:子褒學塾“教科采圓周法,不為強灌,以養成學徒自動為主,教化大行,信徒日眾,每有母子同堂受業者,時省學務處猶未設立,內地興學者,皆來取法,澳門一隅,教育遂為全粵冠。”陳子褒所編教材在澳門廣為流傳,眾多學塾甚至廣州的嶺南學堂亦派人與子褒學塾進行交流。周文剛:《新校記》,《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29頁;鐘榮真:《新校記》,《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30頁。陳察吾:《陳子褒先生事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文史資料》第12輯(內部發行),1964年3月,第124頁。崔師貫:《陳子褒先生行略》,《廣東文徵續編》第1冊,1986年,第493頁。
545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最後,子褒學塾為澳門乃至內地和海外培養和輸送了大批人才。如為澳門和內地培養了大批適合社會需要的師資和工商人才,為澳門地方教育、文化和經濟的發展提供生力軍,嶺南第一才女冼玉清、嶺南大學華人校長李應林、著名教育家廖奉基及嶺南大學教授陳輯五、陳仲偉,和同盟會女會員許劍魂、梁國體、陳秉卿、尹淑姬均畢業於子褒學塾。二、陳子褒與澳門平民教育、婦孺教育(一)陳子褒與澳門平民教育20世紀初,澳門社會華洋雜處,貧富差距甚大。平民階層在當時被稱作草根階層,他們終年為生計奔波,清貧的坊眾子弟苦於無就學機會。在官學不興的澳門,平民義學對於教育普及的意義顯得尤為重要。陳子褒十分同情澳門清苦子弟,他在《半夜義學緣起》說:“黮黤黯黯,濛濛瞢瞢。惟天穹穹,籲而不應;惟地博博,可覓以求生。其今日之社會哉!之無僅識,遽役役而謀食。署名未諳,惟劬而服勤。牛宮馬磨,蓬首垢身,加以鹿豕之種,家教靡聞;豚魚之冥,險途輕蹈,其忍袖手哉!”因此,陳子褒非常重視平民義學。他對於當時內地基督教會壟斷義學深感不滿:“僕曩者漫遊佗城,調查女義學若干所,皆教會創辦,外人主持,無一是我國人所立者,恧然久之矣。”於是,他決心與學生一起創辦平民義學。陳子褒最早創辦的義學為佩根義塾。1907年,陳子褒與學生潘良弼、梁伯揚、陳德蘭五人捐湊一百元儲於銀號作為基金。次年,聘師招生,因基本金太薄而暫收脩金。1909年,陳子褒的女學生彭佩弦家庭條件較好,畢業後自願就教於此塾。此後,學生一律免費就學。為了維持義學經費,陳子褒與學生利用各種賣物會,捐物標價,賣物助興女義學。除了佩根學塾外,陳子褒還於澳門高尾街創辦半夜義學,以滿足白天為生計所迫而無暇就學的貧民子弟學習的願望。受陳子褒的感染,陳子褒的弟子也熱衷於義學。如上述的彭佩弦就教於義塾。陳子褒的女弟子曹美瓊獨立支持陳子褒創辦的“贊化平民義學”最後兩年,陳子褒:《半夜義學緣起》,《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45頁。陳子褒:《佩根女塾敘述》,《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62-63頁。陳子褒:《佩根女塾敘述》,《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62-63頁。
5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贊化平民義學”停辦後,仍不忍貧童失學,再辦“維義義學”附設於她自己創辦的“維德女學校內”。曹美瓊還在學生畢業典禮上號召畢業生參加義教。陳子褒興辦的義學學風優良,成績卓著。在他的半夜義塾裏,“學子就塾,寸陰等之尺璧,求學有如追亡,肅靜整齊,成績頗著,教授諸子,其諸亦有樂於是與。”不但學生努力,老師也樂意施教,這在當時的澳門是頗為難得的。陳子褒長期以來一直重視平民義學的發展。據陳子褒的弟子冼玉清回憶,早在1896年,陳子褒就著有《義學訓蒙條例》一書,對義學的辦學宗旨、目的、教學方法、設學規劃以及擇教延師等等都作了詳細的說明。1919年,遷校香港的陳子褒更把興辦義學上升到救國救民的高度。他說:“義學者,救中國之命脈也。”陳子褒一貫重視平民義學,打破了少數人對文化教育的壟斷,在澳門創辦的平民義學,如佩根平民義學、半夜義學、贊化平民義學及灌根勞工夜學等對澳門教育的普及做出了重大貢獻,他是中國教育史上第一個倡行平民教育的教育家。(二)陳子褒與澳門女子教育婦女的解放是衡量社會進步的標誌,女子受教育的開放度又是衡量婦女解放的基本尺度。處於東西文化碰撞、交流、融合交匯點的澳門得風氣之先,成為全國最早進行女子教育的地方。1792年,天主教教區主教施利華(Silva)創辦聖羅撒葡女童私塾。這是澳門女子教育之始。1834年基督教新教傳教士郭士立(CharlesGutzlaff)的夫人溫施黛(Wanstall)於澳門設女塾。該校後兼招男生,是澳門男女同校之始,亦是中國男女同校之始。然而,如前所述,近代澳門社會華人居多且多保守,教會所辦女學規模有限、普及不廣,所以澳門女子受教育的開放度總體而言不高。20世紀初,澳門迎來第一次興辦女學的高潮。這是與陳子褒倡興女學分不開的。陳子褒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系統研究和推行婦孺教育的教育家,他在《婦孺須知》中稱:“女子者,國民之母也;女學者,幼學之母也。”《DirectoriodeMacau-1932》,引自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3-84頁。陳子褒:《半夜義學緣起》,《子褒學塾同窗會年報》,第45頁。冼玉清:《聖士提反義學勸捐啟‧編後按》,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71頁。陳子褒:《聖士提反義學勸捐啟》,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70頁。劉羨冰:《澳門教育史》,第223-224頁。
547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他對澳門婦孺教育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揭露女學不興的弊病,大力提倡婦女教育。早在1901年,陳子褒作《女兒三字書》,呼籲男女平等,反對女子纏足,勸誡女子讀書明理,關心國家大事。他說:“爾女子,宜讀書。不讀書,怎識字。不識字,怎明理。不讀書,怎教子。書不讀,是蠢才。蠢才多,國就衰。爾女子,亦國民,中國事,也須知。欲知事,看新聞。國衰旺,爾有份。國勢弱,實可恥,教子孫,莫忘記,爾女子,宜勉之。”他痛陳中國女子不讀書的弊病,他說女子不讀書就如“具花果之胚,而不澆以水,不能發榮而滋長也;含鸞鳳之姿,而困於笯,不能翱翔而軒舉也。”“中國有一大害,如女子不讀書是也。……我中國四萬萬人,而有二萬萬不讀書之女子,是一半無用之人矣。有一半無用之人,中國所以日弱也。孟子曰,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誠哉斯言乎!……然信如孟子之言,則二萬萬無教之女子,豈不與禽獸相近耶!乃國民不以為恥,反以為固,當如此如此也。嗚呼,豈不痛哉!豈不痛哉!”由此可見,陳子褒不僅重視女子教育,而且把女子教育看作是關係國運興衰的重要因素。在實踐上,陳子褒首開華人辦學男女同校的先河,創辦佩根女子義塾,支持澳門其他女子教育的發展,鼓勵學生畢業後從事師範教育的創辦女子學校。第二、研究和改良女子教育。陳子褒在澳門設教,實行男女同學,他發現女生成績經常超過男生。後來,經過悉心觀察研究,他認為女生有四個特性是男生所不及的。一是勤。在未上課之前,男生大多在堂外遊戲聚談,女生則在室內琅琅誦讀以期在課堂中十問十答,這是女生較男生成績優良的主要原因。二是儉。陳子褒調查半年內學生的取物簿,女生大都在十元以內,男生一般達數十元。而且女生用於購買學習用品,男生濫購物品,毫無選擇。三是法。女生課桌、宿舍等井井有條,男生則雜亂無章、狼藉不堪。四是信。女生大多言而有信,每年的學費、年報費,女生如期交納。而男生以各種藉口,遲遲不交。至於給佩根義塾捐款,女生多七日之內陸續交訖,男生拖拖拉拉,甚至到期末也不繳交。在陳子褒看來,女生的良好習慣應該引起主持教育者的重視。陳子褒對女子教育內容陳子褒:《改良婦孺三字書》上卷,聚文書塾編輯,光緒二十九年再版。陳子褒:《教育女子論》,《廣東文徵續編》第1冊,第250頁。陳子褒:《女學不興之弊》,引自陳漢才:《康門弟子述略》,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5頁。陳子褒:《論女生四特性》,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47-48頁。
5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重刺繡、女紅表示反對。清末民初,女學逐漸開放,然而教育內容仍不過井臼、縫紉、刺繡、女紅之類,教育的目的不過是為了培養賢妻良母。他堅決反對辦學者這種捨本逐末、粉飾太平的做法,他說:“還觀我國,辦女學者以刺繡為必需科,而學子到門亦問有刺繡一科否。夫我國女學,今乃萌芽,於中西文科學,略突窺涯□,已耗時日不少,而尚斤斤於此粉飾太平、無足輕重之刺繡,學子不足怪,怪在辦學者耳。”另外,陳子褒還編輯發行大量適合婦女兒童閱讀的改良讀本,如《婦孺須知》、《婦孺釋詞》、《婦孺淺解》、《婦孺八勸》等。(三)陳子褒與澳門小學基礎教育楊壽昌在《陳子褒先生遺集序》中表彰陳子褒“以博學高才,獨約旨卑思,不鶩高遠,從下層築起,拳拳研究於舉世所不經意之小學教育各問題,孜孜矻矻,垂三十年。”陳子褒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的時間傾注於澳門的基礎教育。他視小學教育為“國本”,認為救國的首要工作就在於發展小學教育。他對當時初學兒童即須讀四書五經十分不滿,認為這樣的教育衹會“泯沒性靈,虛度日晷”,不但不能“解其蒙”,反而“復加之以蒙”,兒童就學,不以為樂,反以為苦。他對西方的趣味教育非常感興趣,認為“凡教幼學,圖學最重”,兒童讀本應配以圖畫,以引起兒童的學習興趣。他主張小學教育應以兒童為中心,無論是教材還是教法都應該適合兒童的心理,如他說:“作八股者曰為古人立言,教小孩之讀本應代小孩立言。”“初等小學教授法,千頭萬緒,其為本原之本原,則淺、少、緩三字訣矣。”“學童者教師之師,如法者學童首肯之,不如法則學童喚醒之。”他的這些教育思想迄今仍富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因此,時人把他稱作“東方的斐斯泰洛齊”。在教育兒童方面,陳子褒還認為家庭在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應和學校教育相互配合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他說,澳門家長多不注意家庭教育,對子女“惟有擇某校學科完備者,某校教員認真者,某校管理著名者遣之入此,以為萬事皆休而父母之責任盡矣。”澳門社會嗜賭成風,許多家長在家中聚賭,“而其子女攢聚其側,恬不以為怪,且或導之。”他陳子褒:《刺繡》,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96頁。楊壽昌:《陳子褒先生遺集序》,《廣東文徵續編》第1冊,第370頁。陳子褒:《三字書序》,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3頁。陳子褒:《初等小學教員須知》,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38頁。陳子褒:《論學童為師之師》,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21頁。
549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認為這種現象嚴重阻礙了女子的成長,因此他認為:“改良學校,猶言易也;改良家庭,不易言也……有良家庭而學校事半功倍矣。”三、陳子褒所編教科書的特點及其影響陳子褒一生所編蒙學教科書,據冼玉清統計共計46種。可以說,陳子褒留給後人最有影響的教育遺產,是他對蒙學教科書的改良。每個時代的教科書,不論是傳統的,還是改良的,都帶有鮮明的時代特色,都有一定的適用範圍,特別是中小學教科書,它不可能如學術著作那樣可以傳之久遠。但每個時代的改良教科書所承載的時代特點和改革精神是值得關注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討論陳子褒所編教科書的特點及其影響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陳子褒所編教科書,概括起來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其一、圖文並茂,朗朗上口,通俗易懂。早在1895年,陳子褒在所編第一本蒙學教科書裏,就定下了“通俗是貴,利用斯在”的宗旨,並自始至終貫徹“以征實本體,以便俗為用”的思想。如他的《改良婦孺三字書》、《趣味三字書》、《名物三字書》等都配以圖畫,生動形象,足以引起初學兒童的閱讀興趣。陳子褒編蒙學教科書儘量用韻文以方便兒童閱讀和記憶。如《名物三字書》:“各物件,在眼前。火水燈,火輪船。雞毛掃,鵝毛扇。宮座椅,貴妃床。千里鏡,百葉窗。山水畫,茄楠香。”他說:“以眼前之物觸童子耳管,而達於胸中,聲入心自通矣。”這樣的理論是符合兒童的心理的,也是符合教育規律的。正是這一特點,陳子褒所編的蒙學教科書受到了廣大婦女兒童的喜愛,也得到廣大教員的認可。其次,內容廣博,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陳子褒所編蒙學教科書內容十分廣泛,深淺適當。為了說明這一特點,下面以《七級字課》為例加以說明。顧名思義,此書分為七級,每級分24類。(從第五級起不分類)內容非常豐富,包括:天文、時令、地理、建造、人類、身體、服物、食物、礦產、用物、文事、武備、音樂、植物、動物、顏色、方位、數目、動字、靜字、情狀、語助字和人陳子褒:《家庭與學校之關係》,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42-43頁。陳子褒:《名物三字書序》,見蒙學書塾編輯:《改良婦孺三字書》上卷,光緒二十七年三版。
5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事。前四級中每一級的字詞個數分別為478、1704、731、1286。第二級之所以比第三、四級多,主要是第二級動詞佔464個,因動詞於平時較為常見而在第二級有所增加。正如作者在《論訓蒙宜先解字》中所說:“以第一級所曉之字解第二級所認之字,則第一級字即可溫故,而第二級之字即是新知。一起兩得,未有妙於此者也。……故第一級為第二級之地步,第二級又為第一級之替身,教以第二級字,雖童子未曾認識,而所解則童子爛熟者,童子有不怡然順受乎?”另外,我們還可以從廣州蒙學書局為此書所做的廣告看出此書的特點:“是書搜輯,字字精要,解釋明確,由淺入深,循序以進。”這一特點在其他書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再次,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精益求精。清末民初的二十年間,社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衹有適應這種變化的教科書才有生命力,才能為社會所接受。陳子褒為適應社會變化而不斷對所編蒙學教科書進行改良。如《改良婦孺須知》、《增改良婦孺須知》、《改良婦孺三字書》、《三次改良婦孺論說》、《改良繪圖新讀本》、《改良婦孺淺解》等等。由於教科書的不斷改良,教科書的版本不斷更新,最多的有五種不同的改良版本,如上述的《七級字課》等。陳子褒對蒙學教科書的編寫絕不馬虎,力求精益求精。如他曾說:“僕自戊戌東渡,恍然於小學讀本之格式。歸國後即編小學讀本,用繆印本以授蒙童,是時固謂此乃合式之讀本也。閱一年而知為不合式者十之九,再閱一年而為不合式者十之七八,再閱一年而知為合式者十之五六。是時有慫恿以出版者,而僕徘徊有待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陳子褒編教科書時嚴謹求實的態度和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精神。陳子褒所編蒙學教科書因其具有上述特點而影響廣泛。首先,它推動了澳門及華南地區新式教育的發展。“任何新型的教育模式,如果沒有與之相應的教科書配合,都絕不可能真正立穩根基,取得預期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子褒所編蒙學教科書對華南地區小學教育的近代化的意義是不可低估的。其次,它推動了澳門及華南地區社會風貌和風俗習慣的改良。陳子褒的教科書內容豐富,其中有許多是勸人戒賭、勸人向善、勸人讀書、勸人愛國、勸人勵志的內容,這陳子褒:《論訓蒙宜先解字》,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4頁。陳子褒:《七級字課》,蒙學書局,民國八年五月第五版。陳子褒:《論初等小學讀本》,冼玉清等編:《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第26頁。王建軍:《中國近代教科書發展研究》,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38頁。
551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些內容為廣大婦女兒童所接受,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趙立人先生曾說他在20世紀50年代還經常聽到一些年紀較大的長輩用陳子褒教科書裏的語句訓誡小孩要懂規矩,可見其影響之深遠。王文達認為,陳子褒為“維新之塾師”,“其當年在澳教學,成績斐然,學生日增,……作育英才,不少時賢碩彥出於子褒學塾之門。”這是公允之論。陳子褒所宣導的平民教育、婦孺教育、改良教育思想對當今的教育改革仍具有借鑒作用,他是一位在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教育領域打下了深深烙印的教育家。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2期,2004年。王達文:《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7頁。
5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鄭觀應,又名官應,字正翔,號陶齋,晚年號羅浮待鶴山人。原籍中國廣東香山縣(今中山市)人,後遷居澳門,隆稱“澳門之子”,中國近代著名思想家。由於鄭本人在中國近現代思想上的重要地位,有夏東元先生所編上下兩巨冊《鄭觀應集》資料之便,得家鄉澳門、中山等地推動,鄭觀應思想研究成果蔚為大觀。然在眾多成果中,作為其整個思想體系的原點和支撐的家庭教育研究比較弱。在這方面不多的成果中,存在明顯不足。史料不夠豐贍,有的甚至僅以一篇史料立論;內容殘缺,遺漏頗多;在立論上,既沒有注意其家教思想內部本身各方面內容觀點彼此之間的勾連,也疏於與其外部的整個思想結合考察;更沒有跳出鄭本人家教思想範疇,置於中國家庭教育史,特別是近代家教史上比較、評判,給出其特點和定位。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曹天忠作者簡介:曹天忠,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歷史學博士。主要有易惠莉:《鄭觀應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澳門歷史學會、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編:《紀念鄭觀應學術研討會文集》(1992-2001),澳門文化廣場有限公司,2002年6月第1版;王傑、鄧開頌主編:《紀念鄭觀應誕辰一百六十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澳門歷史學會,2003年。此外,有水平參差不同的論文近百篇。馬墉:《中國家庭教育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八章“清代後期家庭教育”之第四節“鄭觀應的家庭教育思想與實踐”,主要着墨之處在於提出競爭教育和養生教育兩部分內容。楚秀紅:《鄭觀應與家庭教育》(尹緒忠主編:《鄭觀應思想與當代中國社會》,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10年)通過鄭觀應晚年《遺囑》看其家庭教育思想。
553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一、持家處世(一)持家。鄭觀應生長於儒家思想頗重的家庭,後長期在外打拼,孝悌親情濃烈,家庭觀念很重。“不接家書一月餘,天涯遊子望何如。夢魂勿憚風濤險,時向高堂問起居。”即是思家念親真實感情流露。在牽掛高堂之餘,十分注意對家庭成員、後生小子的教育和栽培。關於持家和處世的教育,鄭觀應在寫給次子鄭潤潮信中,有過一段扼要說法:“學問之道貴誠、勤、恒,能耐勞、能耐苦,而又要穩步安詳,小心謹慎。”這裏學問指的是生活處世的學問,以此為基礎,結合其他的說法,大體上可用清、誠、勤、慎、恒、和、立、時等八字加以概括。“清”。大的方面是指經商帳目清楚,存根有據;小的方面是指積少成多,核算成本。鄭觀應多次警告子侄“凡往來銀錢帳目,無論親疏,必須即時交代清楚,索還筆據,不可含糊拖踏,留為後患”;“凡往來銀錢要件必須親自檢點,取回收據,所謂大事不糊塗,蓋世道崎嶇、人心日險也。”他告誡侄子說:“西儒斯邁爾曰:世人恒情往往忽於細微之事,尋常出納之數不能一一登錄簿冊之上實大誤也。不知積如許之小計算而成大計算,有記錄斯有比較,有比較斯有戒懼,審之、慎之,財不濫使,毋使入不敷出,誠能本此以處家以經商,何有失敗之慮?汝曹宜志之。”大賬不糊塗,小帳有核算,是為清。“慎”。關於慎,鄭觀應給子侄信中說:“諸葛一生惟謹慎,呂端大事不糊塗,時刻在心。”“慎”表現在經商、交友、行事、婚嫁等諸方面。如行事謹慎,時常與“清”聯繫在一起。“日中行事無論賢否親疏,所收銀錢必須當面點明,收藏妥當。”又如婚嫁“尤須慎重”,“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勝吾家則事人畢恭畢敬;娶婦須不及吾家者,不及吾家則事舅姑必執婦道。”謹慎屬於消極防備,須與積極的智慧結合。關於智慧,即鄭觀應所謂的“經意”,就是見事審《久不接家書》,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341頁。《訓次兒潤潮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7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2頁。《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與子侄論商務書》,《鄭觀應集》下冊,第624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37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2頁。
5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詳,行事周密,為人之上等智慧,齊家治國之關鍵。“夫見事而兢兢審詳,行事而周至慎密,固無誤之基,即無害之礎,謂其具上智也可。”“經意”二字“可為治身、治家、治國之關鍵矣”。“誠”。一方面為誠懇有德,另一方面為做事態度踏實。鄭觀應十分重視孩子的道德教育,在給鄭家塾師去信時,指出:“惟蒙學最為要緊。《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而養正莫先於禮,當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嘉言懿行故事以正其心。”與父兄、老師不同,先哲重視道德。“各先哲無不孜孜講究小學為人生第一要義。世之為父兄者,若以姑息為恩,為師者衹以課程為急,視一切禮義為不急之務,廢擱不講,將來成人不聞大學之道,縱使學術優良,技藝絕倫,而無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之心,不過與秦檜、嚴嵩一流人物而已。”無傳統道德做根底,人越有才,可能危害社會越大。個人踏實做事,為成功得名之基礎。“古今哲士無不腳蹈實地,素位而行,居易以俟之。”“凡事務求腳踏實地,如此則光前裕後,可以為保家之令子、鄉邑之完人”。“勤”。指勤儉。他提醒兒女,“勤儉,尤處家第一要義。無論貧富,若怠惰自甘,則家道難成。蓋大富由天,小富由勤。勤而不儉,終難積蓄。”開銷用度,量出為入,反對浪費:“家費必須量入為出,自奉必須質樸,浮費最宜節省。一絲、一粒,當思物力為艱,一人、一物,當思處置之法。”家用“若不通盤籌算、量入為出,與其日多積欠,變產抵填,終致家無擔石。曷若限以月支若干,使各人事事節省,或可持久。無論男女,除讀書外,必日有手藝進款,勿使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奢侈無度。”所以,鄭觀應在晚年特立一條規矩,家庭成員開支有限數:“妻妾衣食月費各事均有限數;未婚嫁之子女衣食讀書費亦有限數。”“和”。和氣忍耐,和睦相處。家和萬事興,“處家貴和”。家和之所以重《致內子葉夫人書並錄婦女時報治家格言》,《鄭觀應集》下冊,第1221頁。《致家塾蒙師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09頁。《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37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99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37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3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2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4頁。
555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要,因為“居家猶如同舟共濟,必須和睦”。家和的辦法是父子、夫婦、兄弟、妯娌之間,讓步忍耐,積誠相感,“所以張公教人容忍。書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父子尚屬如是,何況兄弟?兄弟有過,規諫不從,尤宜積誠相感,切勿起鬩牆之釁。夫婦、妯娌亦然。”和往往又與忍耐、戒怒有關。鄭觀應不僅以此教子侄,而且用以自教自勉。“唾面婁師德,忘情阮嗣宗。慎言能履道,侈口每興戎。莫按驅蠅劍,虛彎落雁弓。胸中消芥蒂,胯下屈英雄。頤藉微詞解,冠嫌怒髮沖。再思裁季子,百忍守張公。漸滅心頭火,休聽耳後風。由來成大業,折節學卑躬。”和除持家之外,還與處世與修道有關係。“立”。“立”一方面指的是立志,另一方面為自立。關於立志:立志為人生指南針。“人生必須立志者,蓋志不立,如無舵之舟飄蕩無定。”詩告長子鄭潤林:“欲作人間大丈夫,必須立志勿糊塗。”志當在高遠,“立志須做第一等人”。鄭觀應指出人生在世,“首貴自立”,並引先哲箴言:“凡人之生,無論貧富,自食其力,若藉父兄之庇蔭,戚族之周恤,雖豐衣美食亦可恥也。”以此勉勵兒女當自立自強。而自立必須建立在有一技之長的基礎上。因此,主張自己的子女“凡讀書畢業者,男則自謀生路,如無資入專門學堂肄業,即入稅務學堂、電報學堂、醫學堂均可;若未畢業急欲謀生路者,是自暴自棄,父母亦可自此不給教育費矣。女則俟中學堂畢業,求婿須擇好品行技藝者”。“恒”。有恆與忍耐,堅持與毅力。“忍耐為處世之要。”實際上主要指的是堅強和毅力,非僅僅是易怒的反義詞。“人非有忍耐性者,不可以言事業也。……世人治事往往有始無終,其弊果何在歟?弊在輕躁而欲速成,無堅苦忍耐之力,稍遇挫折,中道而止,吁!薄志懦行若此,安望有成?故必戒躁去浮,以堅苦忍耐之力冒險而突過之,而後能達其初志。”總之,“古今英雄,無論男《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0頁。《世欲希道德而又不能忘情於酒、色、財、氣,故作四箴以自警兼勉同志》,《鄭觀應集》下冊,第1419頁。《與紀常侄書》,《鄭觀應集》下冊,第396頁。《寄示長男潤林肄業日本》,《鄭觀應集》下冊,第1377頁。《重刊〈盛世危言〉增訂新編序》,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第934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99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99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2-1183頁。
5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女,壁立萬仞之概而能致國於飛揚跋扈之地位者,何一非由有忍性以耐其苦而獲此效果也。”古語云︰恒則得。恒無論對立志,還是讀書,皆必不可缺。“少年讀書時,自問立志欲學為何等人?如志在修、齊、治、平,揚名顯親,期學第一等人,務須勤儉堅忍、吃苦耐勞、百折不回,方能達其目的。”“日課錄不可少,若有疑義,隨時登記,以便質問。一有差失荒廢,便生愧恥。久久如此,學業自成矣。劉念臺先生云:古人當困窘之日,又際雜亂之鄉,謀生且不暇,猶然矢志不輟。今世胄之子父兄在上,師傅在前,春秋方富,日月正閑,無雜務以縈其慮,無衣食以累其心,而偏不好學,真天地之大罪人。仰負日月,內負父師,清夜自思,能無悔愧乎?”要求晚輩堅持讀書,以免辜負大好時光以及師長父輩給予的良好條件。“時”。惜時,珍惜光陰。昔時:“人生處世如白駒過隙,大禹惜寸陰,吾人當惜分陰,故光陰不可虛度也。略述古之明訓為爾等告之。”人生如四季,然四季循環,華年卻不可復。“人之一生,其猶一歲之四時乎:春風和煦,草木萌動,一童年之活潑也;夏雨時行,草木暢茂,一壯年之發達也;經秋成實,歷冬而凋,則由壯而老,由老而衰矣。然冬盡春來,循環不已,而人之年華則一去不返,老者不可復壯,壯者不可復少。語日:‘時乎,時乎,不再來。’凡我少年其識之。此勉人要惜光陰。凡此數條,爾等宜書紳志之,慎勿忽諸。”時不我再,時不我待,子侄應趁年少好讀書。“古人云:‘天下不多如意事,人生難得讀書時。’此是過來人語,宜一日三復之。汝輩明窗淨几,得讀書好地;家事不累心,得讀書好遇;少年又能久記,得讀書好時。”清、慎、誠、勤、恒、和、立、時等八字,可稱之為中國近代的“鄭氏家訓”八字訣。它們涉及錢財清楚,謹慎小心,忠誠踏實,勤儉節約,堅韌毅力,有志自立,和氣相處,珍惜光陰等內容,涵括了處家應需注意的各主要方面,側重家庭內部而言。處世則主要針對家庭外界社會而言,律己和如何善與人交,與持家常難以區分,二者共同構成鄭氏比較完整的持家處世理念和思想。(二)處世。處世,包括個人風度、待人、用人、觀人、交人、防人、戒嫖賭《致內子葉夫人書並錄婦女時報治家格言》,《鄭觀應集》下冊,第1220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1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26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99-1200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24頁。
557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等。風度,沉着機智,言行有果:“幹大事者智深勇斷,神閒氣定。有所不言,言必當;有所不為,為必成。”本人有風度,待人須溫度,如春天一般溫暖,戒老氣橫秋。邵子云:“天人感應之理,春氣則萬物發生,秋氣則萬物[凋]彫零,世所共知。人之和藹如春氣,人之恒怒如秋氣,無論老少、男女、會友、禦下,必須面有春氣,和藹迎人,方得興旺;若驕傲凌人,時有怒容,面有秋氣,衰敗必矣。”用人,守節清晰,謙恭有持:“所用之人必須有操守而無官氣,多條理而少大言,重謙恭而無傲慢,勤公事而無嗜好。”觀人,守拙有長:“觀人之道以樸實、廉介為質,有其質而更具有他長,斯為可貴;無其質則長處亦不足恃。”交人,結交賢人諍友。人生在世,固然首在自立,但走極端,離群索居,難免孤陋寡聞。因此,以“得賢人以相助為理也,故擇交不可不慎”。慎重交人的結果,必定是“結納皆賢,聲相應,氣相求,既能孚以道德;過相規,善相勸,自不入於邪淫”。反之,則麻煩不斷,後果嚴重,鄭觀應有詩為誡:“人心不可測,君子貴擇交。用人如不慎,鳩佔鵲之巢。”防人,細心機警。防人又分兩方面,一方面是做事防人,包括親戚朋友,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當此競爭之世,人心叵測,稍有不慎,即墮入機陷中。勿貪意外之財,無故幣重言甘,禮下於我者,將有所求。”另一方面是閒談防人,“須防口孽招尤”。若“與富言吝,與貴言貪,與驕言惡,與狂言侮,與力言猛,弗悅者十之一;與吝者言貪,與驕者言惡,與狂言侮,與猛者言暴,弗悅者百之一”;“多欲者勿與謀,多妒者勿與修,以自全也。自伐者無功,自專者無成,自利者無親,自是者無朋,自滿者無終,自衒者無名。”俗語云:禍從口出,病從口入。無論是不加分別議論、口誅他人,還是自吹自擂,在中國均為為人處事大忌。戒嫖賭。鄭觀應為教育親人子女,整理《訓俗良規》一書出版,其中特別加上《戒淫》、《戒賭》兩篇,以期有補於“勸善戒惡”。“茲承庭訓,手輯前賢《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1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0頁。《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訓兒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99頁。《乙酉還家書以自勉》,《鄭觀應集》下冊,第1341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2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2頁。
5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之要旨為後學之津梁,言雖淺近,事實諄詳。特慮久而散失,爰乞江蘇廣文顧秋濤先生校正,及《戒淫》、《戒賭》兩篇匯成一帙,名曰《訓俗良規》,付諸剞劂,非敢上擬《感應篇》諸書,而於勸善戒惡亦不無小補云。”在《遺囑》中,他鑒於這兩種惡習足以敗名喪節、家破人亡,甚至斷絕後代等禍害,堅決要求後代厲行禁止。“嫖賭二字既足敗名而喪節,亦可蕩產而亡家,甚而殘肢體、喪生命、覆宗絕嗣,悉由於此。故無論善衛生者絕意嫖賭,凡後生小子亦宜懸為厲禁也。”二、讀書教育這裏讀書教育指的是,鄭觀應家庭教育中的狹義的讀書教育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可分為綜合性教育、專門性教育兩大方面。其中,專門性教育又進一步細分為專業或行業教育、妻女性別教育和頗具特色的健康教育以及風水教育。(一)綜合性教育。其一,家庭教育弊端。作為一個深知改良社會,希望在於造就新式人才的思想家,鄭觀應充分認識到教育,尤其是家庭兒童教育的重要意義。他指出:“教子嬰孩,家庭教育最關緊要。”在與四弟鄭月岩通信中感慨:“嗚呼!國家之盛衰,在於人才;人才之盛衰,在乎學校。我國而欲與列強競爭於二十世紀之舞臺,而不亟思講求教育,不可也。講求教育,學有專門,而不自幼童始,尤不可也。”但當時中國家庭教育普遍存在兩大弊端,第一,方法不得當;第二,內容上不實用。前者突出表現在兒童教育中寬嚴皆誤;而兒童教育是否有效,又取決於母親有無知識和教育方法。“婦人失教不知書理,其所生子女故不知教育之法。富家子多是紈袴,貧家子鮮知禮貌,非失於寬,即失於嚴。”如果人母“知書識禮,明衛生之理,所生子女未入學堂以前,必常依依膝下,事事教導,受益良多。”對此,他有過切身之痛和比較:“前遊日本幼稚院參觀,見四五歲小兒均循循有禮,互相親愛,而且居處得法,看護有方,各遂其生,各《〈訓俗遺規〉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162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7頁。《覆蔡毅若觀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02頁。《與月岩四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42頁。《覆蔡毅若觀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02頁。《覆蔡毅若觀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02頁。
559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適其性,尤易於撫養。因憶余前所生之兒,兩經幼殤,皆由無幼稚院教育而家庭不曉衛生、僕婦不善撫養所致。又視年來子弟不識禮節,不曉公理,動說自由,以致風俗日壞。”在內容上主張實用教育。“教育一途積習相沿,學非所用,且徒尚空言,不求實濟,馴至今日西人甚至謂我為無教之國。嗚呼!豈真無教也哉!蓋教之不得其法,實與無教等也。”教育方法上不得其法,內容方面不實用,直等於無教育。因此,他主張鄭家子弟進入商業、稅務、電報、醫學等專業學堂,尤其強調掌握外語,通曉英文。“蓋今日時勢,非曉通英文、業精一藝,不足以多獲薪水”,故“凡諸弟來滬學習商務者,我無不囑其先入英文學堂”。為了多賺薪金,弟子選學操作性強專門科,掌握與外商打交道的工具英文,對家庭而言,再實用不過了。其二,設立家族教育基金,專款專用。讀書需要錢,經費乃家族教育持續進行的物質保障。對此,鄭觀應本人早有設想,惜無成功。直到晚年才在《遺囑》中特立家庭教育基金條文:“我子孫所得薪水由五百兩以外至五千兩,均提九五扣歸公家,如過千兩及營業所得利者,任其加提若干以培基本,如不遵守者便是不孝。此款衹為各子孫讀書之費,不准別用。”規定死後本人公產“歲收之息,除子女婚嫁及春秋祭祀、清明拜墓外,均歸各兒讀書之用,不准移為別用,並不准將產業擔保,以免後患。”通過從子孫所得中抽扣若干和本人遺產利息所得,設立家庭教育基金,不得挪支。其三,家庭婦人教育。鄭觀應深知一家之婦沒有教育和文化,不僅如上面所述那樣,直接影響兒童教育,而且制約整個家庭發展。“世人衹知男子不讀書吃虧,不知婦女不讀書孤陋寡聞,吃虧更大。”廣東婦女不讀書識字,結果品德上“不解三從四德,不曉人情物理,不知稼穡艱難”,持家上“不知量入為出”,於夫上不能“內助”。因此,他比較重視性別教育,尤其是妻妾女兒教育,要點如下。《與月岩四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42頁。《與月岩四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41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83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2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88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88頁。《覆蔡毅若觀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01-202頁。
5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講道德。在給夫人的家信中,特引用《婦女時報》關於道德的論述和要求:“所謂道德者,不論有才與否,惟禮節宜遵而天真不可失,智識宜有而臨事不可輕,處家以敬,待人以和,而持己宜誠也。”“敬”、“和”、“誠”三字為婦人之德。善持家,作表率。“然其放棄家務、不量入為出自以為樂者,是不知已失婦道、悖禮教,寓苦之理矣。雖然富貴之家侍從人多,不必其婦女躬親執役,然亦應每日督率整頓,如《朱子家訓》所云:必須黎明即起,各有職司。若日高未起,怠惰自甘,家道難成,樂無幾時,苦亦隨之……從來知禮之婦女,凡有所用,未嫁者必問其父母;已嫁者必商其夫婿,縱多私蓄,亦循規矩,罔敢隨意私用。”就是說,一般有夫之婦不做家務,居家短於收支平衡,有失婦道;富家之主婦須起居定時,管家督促。還特別講到主婦如何妥處棘手的主僕關係問題。主婦強橫,虐待僕人固然不好;然失之過寬、放肆,也有問題。“女子、小人古稱難養,待以嚴,則畏避苟安;待以寬,則肆意縱志。”最理想、“最善之法宜待之以誠,施之以惠,結之以義,臨之以莊,則樂為我用而少怨言誹語矣”。男女分工有別,婦女應自食其力,並擺正分工與平等、自由與道德關係。鄭觀應說:“先賢嘗云:婦人主中饋,為夫內助,主持家訓,計其所入而後度其所出。如入不敷支,則夫妻籌商應如何節儉,或男女多做夜工以補不足。古者男耕女織,今者男則士、農、工、商各執一藝,女則從事於織繪繡事、醫學、紮花等藝,以相助為理。凡中富之家,其婦女皆以能精一藝自食其力者為有名譽。”男主外女主內,社會分工界限,不能以自由藉口以亂之。自由與道德、秩序關係要妥處理,自由須建立在道德、規則、秩序的基礎和前提之上。他針對當時不少婦女片面理解和強調自由,敲打自家婦女:“蓋道德係自由之產母,法律系自由之範圍,故世界無無道德、無法律之自由。羅蘭夫人曰:‘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汝曹宜戒之。”兒女婚嫁教育。首先,掌握好時機。婚嫁配娶要掌握時機,年齡過幼、時間《致內子葉夫人書並錄婦女時報治家格言》,《鄭觀應集》下冊,第1216頁。《論婦女修行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0頁。《致內子葉夫人書並錄婦女時報治家格言》,《鄭觀應集》下冊,第1216-1217頁。《訓婦女修行書》,《鄭觀應集》下冊,1179頁。《訓婦女修行書》,《鄭觀應集》下冊,1180頁。
561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太急均不宜。“婚配不宜幼,又不宜急。幼配則不知其品行,急配則查訪未真,貽累終身,悔之無及矣!”其次,確定標準。嫁女擇婿,態度謹慎,人品為重,一技之長。“擇婿尤宜謹慎,不可專貪其家財,必要有一藝之長,自能仰事俯蓄。”惟恐家人不察,在《遺囑》裏再次重申該標準,並解釋其理由:擇婿“宜先以品學為重,不可徒貪其富貴。現處競存時代,無論為士、為農、為工、為商,務求各精其業,各執一藝。設擇婿者不此之務,而徒欲於膏粱紈絝中求之,豈有佳子弟哉!”娶妻的標準則有淑女、健體、勤快、技藝。淑女指的是要有四德或四行。至於淑女云者,考《後漢書》所載,女有四行:一曰婦德──“清閒真靜,操守整齊,行己有恥,進退有法”;二曰婦言──“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三曰婦容──“盥澣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四曰婦功──“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奉賓客”。他“曾遺訓子孫,凡娶妻必須查明以下五款:一、查其父母性情體質;二、查其品行良莠;三、查其技藝巧拙;四、查其行事勤惰;五、查其有無內疾,能料理家務否,不可以貌取人。”一句話,鄭家娶妻標準,可進一步簡稱為“四德行五條款”。(二)專門性教育。包括行業、健康和風水等三種教育。行業教育之一:經商。鄭觀應是近代中國著名的商戰論者。宏觀方面研究很多,微觀、操作性的研究似不夠。華人經商除前面所講的“清、勤、謹”三字訣外,需要注意克服以下常見的十一種錯誤。他從比較的角度認為中西商戰,華商敗退,有十一條差別或原因。第一,辦事不供煙茶;第二,物品巨細必載;第三,少請假,極守時;第四,支遣員工公私分明;第五,面見直奔主題,不多寒暄;第六,不拖延,按時辦事;第七,各司其職,責任自負;第八,經濟為念,反對浪費;第九、十,辦公室整潔,有條不紊,且不談私事;第十一,無固定收入或收入不達一定數目者,不許納妾,以免分心。在商戰中華商難以抗衡西商,招致失敗的原因,共約十一個方面。反之,其實是華商反敗為勝的可以操作的經商之道,甚至告誡子侄說,這十一條具有經商普遍性的意義,“非惟汝輩所當知,即凡經商之人亦不《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5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6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6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5頁。《與子侄論商務書》,《鄭觀應集》下冊,第622-624頁。
5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可不知也。”行業教育之二:從政。作為近代商人買辦,鄭觀應本不主張子孫從政,故這方面內容不算多,但他長期與官僚打交道,為彭玉麟、盛宣懷等晚清要人當過幕僚,並有過任廣西左江道的短期經歷,所提經驗非但不外行,反而十分精到。其侄子鄭紀常剛當上道員,他即以箴言配詩的方式加以訓誡,進行為政行業教育。“家風守耕讀,趨庭貽祖訓。忝稱通德門,積善納餘慶。汝今初服官,鵬程賀發軔。欽承不次恩,柏府權臬印。矢志清慎勤,庶不辱君命。虛心師修竹,鑒物懸明鏡。居常嫻律例,始可察利病。莫徇半分情,堅持三尺令。同寅貴和衷,折獄毋偏聽。愛民惟教養,行政自操柄。變法分緩急,否則成弊政。切勿任臧獲,此輩多便佞。寵用必僨事,巧言莫輕信。民教有交涉,尤當心氣定。可許即允從,不許言宜峻。慎勿效模棱,延約恐啟釁。重則損國威,輕亦毒百姓。能伏蠻貊心,忠信兼篤敬。數行進箴言,千里遙寄贈。可作座右銘,朝夕冀省儆。”其要點為不辱君命,虛心勁節,熟習律例,堅持原則,團結同僚,當防奸吏,政有緩急,慎處教案,忠信篤敬等。後又以書信方式,對侄子提示為官目的和方法。“大凡為政臨民不難得上峰眷注,而難在下民愛戴。無許官親在外招搖,所有書吏幕友均須留意體察,免為若輩所蒙。清、慎、勤三字時刻勿忘,交涉之事如萬不能從者,即執條約公法以理拒之,不可遷就以遺後患。誠如九江朱子云:吾儕當念為官日少為民日多也。公餘之暇披閱名臣言行錄,陳文恭公遺規警省身心。前書論人生必須立志者,蓋志不立,如無舵之舟漂蕩無定。若志於道德,則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於功名則富貴不足以累其心。”從政之目的在愛民道德,還是功名富貴;為官的方法是既要清、慎、勤、和、緩,又要管束親戚、部下,多讀名臣言行錄,志趣高潔。所有這些,為政者均要心中有數。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規律、知足、節欲、制怒、養病、有度等理念。規律,生活定時,注重鍛煉,動靜結合。鄭觀應給長子鄭潤林提點日常生活須有規律:“凡早起、寢食、體操、休息、辦公,均須每日限有時刻”;“日間辦事亦須有定期:如早起體操,或行易筋經,或十二段錦,均不可斷間,餘暇緩步草鋪上或海《與子侄論商務書》,《鄭觀應集》下冊,第623頁。《箴言寄紀常侄》,《鄭觀應集》下冊,第1318頁。《與紀常侄書》,《鄭觀應集》下冊,第396頁。
563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邊上,吸受清風;早飯後入公事房辦事;到午時中飯後,靜坐片時,收視返聽於氣海,經云:觀玄關,調真息是也;晚飯後復散步、體操、靜坐片時就寢。”制怒。發怒人皆有之,是居家處事之礙,更屬個人健康大敵。因此,要戒憤制怒,辦法是要靜心容忍。鄭觀應對長子說“有容德乃大,厚德以載福”;凡“世間大福德之人,必能容人之不能容”。引用廣東先賢陳白沙之言:“血氣之忿,君子戒焉。有小不忍,獲戾召愆,如火方星,勿使之然,忘身及親,忍導於前,力克自制,神氣和恬。”自己在《遺囑》中,一再叮囑兒女制怒懲憤,為養生處世之要:“對內對外均宜涵養忍耐,所謂有容德乃大,非特可以處世,且能握衛生之要。”節欲。俗語云:色是頭上一把刀。在鄭觀應看來,過分色欲包括在外面嫖娼,在家裏縱欲,均於健康大有害處,不加節制甚至會危及壽命、生命。他引廣東“老公靚老婆多得病,老婆靚老公不長命”諺語,告誡弟弟鄭月岩在這方面需加檢點,切莫“貪雙方交姤之樂”,牢記《丹經》“生我之門死我戶”警醒。對此,他認為色為人生四箴之一,有詩自勉:“傾國更傾城,身家共一傾。溫柔伐性斧,沉溺陷人阬。禍水懲千古,迷津誤一生。雞鳴催雨夢,狐猸逞風情。命注紅顏薄,禪參白骨輕。厭聽金縷曲,絕意玉釵聲。漫賦桑中喜,宜師柳下貞。修真不若是,安得大丹成。”即過分好色,對健康、養生、修道均無益處。養病。人生在世,難免有病。除服藥外,如何養病值得斟酌。鄭觀應在給長子和弟弟的信中,推介晚清名臣曾國藩“以志帥氣”和“以靜制動”養病兩法。所謂以志帥氣,具體指的是“人之疲憊不振由於氣弱,而志之強者,氣亦為之稍變。如貪早睡則強起以興之,無聊賴則端坐以凝之”。顯然是一種戰勝疾病的積極心理和態度。以靜制動,內容包括:“久病虛怯,則時時有一畏死之見憧擾於胸中,即魂夢亦不甚安,須將生前之名、身後之事,一切妄想,剷除淨盡,自然有一種恬淡意味,而寂靜之餘真陽自生。”進而言之,這其實是一種順其自然的對待病痛等挫折有效辦法。因此,他主張:“凡有所為,順聽自然。事若未至,《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3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7頁。《致月岩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30頁。《世欲希道德而又不能忘情於酒、色、財、氣,故作四箴以自警兼勉同志》,《鄭觀應集》下冊,1418-1419頁。《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
5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不生妄念;事若過去,釋同冰化。務令此心常若無事,則此心靜矣。”生活之事,十之八九皆不順意,在心理上要有應急預案,多種準備,及時調適、化解得失。有度。學界在談到鄭觀應養生教育時,已經提到其有“攝養之法以不傷為本”,把握好度的思想。這裏的“傷”即過度之謂,“不傷”就是把握程度、火候,包括精神與物質方面,含義甚廣,“非獨無味七情過多為傷,即如才所不逮而困思之為傷,力所不勝而強舉之為傷,汲汲所欲之為傷,久談言笑之為傷,寢息失時之為傷,沉醉嘔吐之為傷,飽食即臥之為傷,跳走喘乏之為傷,勉強色欲之為傷。是以養生之家唾不及遠,坐不至久,臥不及疲,先寒而衣,先熱而解。”要之,養生健康要把握好度。總的辦法無非是“慎起居、節飲食、寡欲清心、存神養氣而已。”這裏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鄭氏將有度的健康養生思想提高到君子人格、哲學層面認識和把握。一陰一陽謂之道,“偏陰偏陽之謂疾”。陰陽失衡即生病,是前面所說的“傷”。因此,養生保健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保持陰陽平衡,幸福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心態、思維的和諧中庸。他多次訓誡長子潤林,在生活上平和執中,“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其實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中庸生活處世之道。甚至不無誇張地說“不論何事不可過勞,故君子時中,小人反中庸”,將有度提高到鑒別君子與小人的道德尺度和高度來審視,顯然超出了養生的範疇。獨特的風水教育。相信風水,是中國古今家庭難以割捨的信仰和根深蒂固的習慣,但鄭重其事當做家教內容之一,則不多見。鄭本人對風水之術深信不疑,並有較為精深研究,甚至在遺囑中教導後人如何判斷風水優劣。如在埋葬先人的陰地方面,在理論上,鄭觀應認為“地理以巒頭為體,理氣為用,理不可見而運之氣,氣不可見而寓諸形”。具體而言,有“巒頭四大端”和“理氣四大法”。前者為“尋龍、審穴、觀砂、相水”;後者是“乘氣、立向、消砂、納水”。子孫具體選擇風水,須看巒、砂、水、土四要素。鄭家共計購陰地數十穴,分佈《覆吳劍華道友書》,《鄭觀應集》下冊,第929頁。《致月岩四弟書並寄示次兒潤潮》,《鄭觀應集》下冊,第108頁。《〈中外衛生要旨〉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167頁《〈指玄篇〉序》,《鄭觀應集》下冊,第23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1-1205頁。《訓長男潤林並錄寄月岩弟》,《鄭觀應集》下冊,第1181頁。《與歐陽偉南地師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8頁。
565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在廣州(十五穴,最多)、香山和澳門,以為廣種薄收,撥十得五,不料吉地甚少。相對而言,他對廣州大北門外的將軍嶺算是比較滿意。在對五弟鄭翼之家信中,極力主張該地“有人字紋土,遷葬先慈陳太夫人,而諸弟在澳均嫌拜掃不便,然覓地甚難,且聞失運大地不如得運小地,現將軍嶺坐向得運不宜再遷,如將來覓有大地方可遷回,或遷葬於黃蟮地,否則不可妄動。”在《遺囑》中,他對所有風水的地名、方位、吉凶、價格,不厭其煩,一一載明,以示鄭重。其中澳門的黃蟮地擬葬母親陳太夫人;澳門山鼓前網髻地,考慮留作他自己的“壽塋”,即死後葬自己的生居地。三、關聯和特點鄭觀應持家處世、讀書教育兩大家教內容板塊關係本難以分割;各大板塊又分別包含十分豐富的觀點、要點或元素。這些觀點和元素不僅各自相對獨立存在,而且彼此之間關係密切,互相勾連;甚至越出家庭教育內部範疇,外與其整個思想體系息息相關。(一)家教內容要點內外結構關係。其一,家教內容要點彼此之間內在關係。第一,家教各個部分之間存在互相交織的關係。“一舉多得”。“清、慎、勤”三字訣是做人、服官、經商不同領域的金科玉律。“清、慎、勤三字,古之循吏垂為官箴,余謂此三字不特為官宜守之,即做商亦宜奉作金科玉律。”對為官的侄子鄭紀常則說:“矢志清慎勤,庶不辱君命。”單以“慎”字而言,又表現在交友、行事、用人、婚嫁等不同的方面。以後者而言,反復強調“婚嫁尤須慎重”。這明顯反映了舊時家長擔心“女怕嫁錯郎”的普遍社會心理。第二,家教各個部分之間,彼此有一定內在關係性。例如有恆、讀書與惜時關係:“學業貴有恆,工夫無廢墜。窮通隨遇安,出處行素位。兒曹誦詩書,應識義與理。講求年復年,能否窺奧旨。心以靜而專,學以勤為美。寸陰惜聖人,日短悲志士。囊螢富焚膏,映雪可繼晷。磨硯鐵亦穿,刺股血至履。泡影曾幾《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3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500-1502頁。《訓次兒潤潮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7-1208頁。《箴言寄紀常侄》,《鄭觀應集》下冊,第1318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2頁。
5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時,駒光去如駛。進修及少年,青春不足恃。”堅持讀書與刻苦惜時二者關係,一覽無遺。又如,婚嫁納妾與經商成敗關係:晚清民國雖說正妻之外可以納妾,但鄭觀應還是提醒子侄慎重行事,並可能影響到經商的成敗。因為納妾既費財力,又耗精力,難以專注於商事;甚至認為中西商人競逐,華敗洋勝,是因為洋商“莫不顧名譽,潔己從公,勤於職事,固無納妾之累”。第三,家教各個部分之間不僅有關聯性,甚至具多重連環性。如讀書、自立、婚姻與家庭和睦關係。讀書是自立的基礎,“無論男女於未婚之前發奮求學,為將來自立之地”。鄭觀應以為子侄自立,有利於對外競爭;擅長一藝,則方便處理家庭內部關係。近現代中國,受域外自由平等影響,傳統家庭婆媳、姑嫂、妯娌關係,向稱棘手,清官難斷。為緩和緊張關係和氣氛,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是,兒子婚後分居他住;而要做到這一點,兒與媳必須能精藝謀生,經濟獨立。因此,理想婚姻對象,除體健品好外,還要“學業有成、能理家業、能治生計者。蓋歐美人婚娶後必離其父母,自攜新婦另居,故婆媳、姑嫂、妯娌間無爭執意見之事,非精一藝者不能自立也。”又如,和睦、忍耐與居家、處世、養生保健關係密切。正如鄭觀應在《遺囑》中叮嚀家屬:“《大學》云:之其所忿怒而辟焉。張留侯、司馬懿均能成大功亦在能忍。張公能百忍故可九世不分居……七情之發,忿怒為遽;眾怒之加,惟忍為是。不亂大謀,其乃有濟;如其不忍,傾敗立至。對內對外均宜涵養忍耐,所謂有容德乃大,非特可以處世,且能握衛生之要。”最足以顯示鄭觀應全部家教思想要點以及各部分內容之間不是脫節,而是有相當的聯繫性、完整性、全面性,還是他這首《訓子》詩:“勉爾勤修趁少年,虛心憤志業精專。經書爛熟方西學,博古通今事大賢。日用隨人稱有無,東坡家法畫前模。菲衣惡食何須恥,能屈能伸是丈夫。諸葛一生惟謹慎,呂端大事不糊塗。(先哲格言)嘉言懿行宜多識,學貫天人乃大儒。積德行仁期在我,窮通得失聽於天。須求顏子簞瓢樂,勿受人間作孽錢。靜觀世態感炎涼,腹劍還防笑裏藏。莫漫逢人結知己,耳餘列傳細參詳。教子當如高密侯,各精一藝勝良疇。慎《讀寒山詩自勵並訓後人》,《鄭觀應集》下冊,第1465頁。《與子侄論商務書》,《鄭觀應集》下冊,第623-624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7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7頁。
567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餘(堂名慎餘)勤儉成家法,容忍真能解百憂。不耐饑寒非志士,能兼氣節是全才。英雄自古多磨煉,勿謂艱難志遂灰。畫虎不成反類犬,文淵示子誡粗豪。先賢家訓宜多讀,謹守謙和法最高。”惜時、立志、讀書、節儉、謹慎、修行、樂道、防人、精藝、忍耐、立志、格言、謙和等,一氣呵成,幾乎囊括了其整個家教中的方方面面。其二,家教思想要素與其整個思想體系勾連。身為晚清民初著名思想家和洋務活動家,鄭觀應事功之餘,勤於著書立說,先後有《救時揭要》、《易言》、《盛世危言前篇》、《盛世危言後篇》等名著刊行,內容涉及政治改良、實業、交涉、教育、醫學、道學、軍事等多個方面,構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作為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與其整個思想關係也非常密切。限於篇幅,僅從家庭教育與其他教育思想,積德行善與道學風水以及家庭個人修養與治國改良關係加以論述。第一,家庭教育與其他教育思想之關係。鄭觀應對家庭教育中的“讀書教育”的重視和主張,是建立在他對整個教育,尤其是學校教育重視的前提之下的。在其整個思想中,起初比較看重實業商事的意義,主張“商戰”;以後逐漸認識到改良政治不可缺少,開國會、設議院,最後認識到清廷變革不是單方面問題,而是統籌全域改革。而這種改革首先要有全面新式人才。1909年,鄭觀應在《盛世危言後編‧自序》中說:“欲自強,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講求學校……蓋憲法乃國家之基礎,道德為學問之根柢,學校為人才之本源。政治關係實業之盛衰:政治不改良,實業萬難興盛……有治人而後有治法……考日本效法泰西,從本源上講求,重教育、設公塾、立憲法、興實學,士農工商均有專門之學,人才日出,技藝日精,上下相顧,情如一體……如是得以自強。”這段史料多為研究者引用,其實核心在於,除了說明強國是一個整體系統,各領域互為條件、制約關係外,無論哪個領域,最後都指向、落實到教育:教育是富國強兵之基,而學校則為人才來源之本。學校教育是富國強兵之基,自然就成為家庭“致身通顯”之礎了。因此,鄭觀應要求家族要極端注意讓子孫後代接受學校教育。“蓋人才出於學校,非學不足以廣其材,亦非學優不能致身通《訓子》,《鄭觀應集》下冊,第1364-1365頁。《盛世危言後編‧自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3-14頁。
5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顯。我榮祿公子孫有資者均當勉力行之。”至於重視妻女教育,則與他強調振興“女學”的女子教育有關。第二,道德與道學風水之術關係。誠實、講德的家教內容,從屬於鄭觀應修道成仙思想。其道學有兩個基本觀點,一是積德重於備藥;二為陰功積德,以德為先。他在養生修道過程中,並不簡單排除藥佐之用,然積德重於備藥。“凡欲入室修煉,必先備辦藥材”;而“以積德立功尤為求藥之大本”。又說學仙更須以積德為先,自稱“待鶴雖不敏,廉政自矢,志在先積陰功,後學神仙……是以數十年來,公爾忘私,以直待人”。風水與行善積德。衹有好德厚福者,才能配有風水好地。鄭觀應在解釋自家所得風水好地不多時,曾感慨“雖不惜重資已購山地數十穴,自漸福薄未獲牛眠以償夙願”。有德加上好墳山之家,才能福澤綿長:“或有德之家,接手葬得好墳相繼,先墳福將盡,後墳福又來,便發福久長矣。”而風水地師更應有道德。由於中國民間普遍信仰風水,地師遍地,魚龍混雜,有識者偏少,無能無德者居多,以至有“得吉地無難,得明師難”之歎。如果相信風水因果報應,該行當事實上門檻很高,歷來有“醫生不善害一人,地師不善害一家”之謂。因此,地師要誠實有德,為人擇地,索價合理。“但為地師者,所擇自知葬後有水蟻,不可隱而不言,當自認其錯,與之再看好地遷葬,受人謝金,心方無愧。”生人積德修道,故人行善得福,使得鄭觀應以德為本的家教思想,披上了比較濃重的宗教色彩。第三,治家之術與治國之道關係。鄭觀應認同治國與治家“理原一致,未有不能治家而能治理國者。經所謂欲治其國,先齊其家是也”。在家、國同構體制下,齊家與治國存在天然的關係。以他最主要著作《盛世危言》而論,有《前編》和《後編》之分,但《後編》與《前編》中心思想有個重要區別,即不僅述“中、外盛衰治亂之道”、“國家求富圖強之法”,而且論“學者修己治人之方”。甚至將修己的“道術”的重要性置於自強的“治道”之前:“首卷言道《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2頁。《呈張歐冶真人書》,《鄭觀應集》下冊,第37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3頁。《致王爵棠方伯論考地師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5-1186頁。《致王爵棠方伯論考地師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6-1187頁。《訓婦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8頁。《盛世危言後編‧自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4頁。
569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術,即正心修身、窮理盡性,至命之學也。二卷至十五卷言治道,即齊家治國,安內攘外,自強之說也。”鄭觀應的道友認為“物有本末,修己方可治人。以道淑身者乃能以道淑世。”學人一般以為這是鄭觀應進入晚景、思想消極的結果,其實是作者針對其時世道人心丕變,強調作為家庭個體人的修養好壞、高下,與救世治國成正比例的基礎與頂層的關係。(二)基本特點。考察了鄭觀應家教思想的內部之間以及外與整個思想體系的結構關係後,還需進一步逸出其本人家教思想範疇,將其放入中國家庭教育史,尤其是近現代家教史中比較審視,求出特點和定位。其一,親身經歷的經驗教訓的私私相授。鄭本人面臨晚清三千年未有之變局,著書立說,經歷豐富,足跡幾遍中國大江南北和海外,涉及經商、從政、教育、洋務、軍事、賑濟、醫學、修道等多個領域,尤其是自己的司職政商,經驗豐富,教訓深刻。他之所以提出持家“清、慎、勤”三字訣,是居於七十年的現身說法,“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今余已七十,知非雖遲,然猶幸為爾等現身說法。”三字訣中,又以“清、慎”為要,這完全是建立在鄭在經商中,先後五次被親朋、戚友欺騙的銘心刻骨:“有合資貿易虧欠不還者,有借項不還者,有騙去不還者,有應擔保賠款不還者,有救其急難不還者。”後在《遺囑》中一一載明各例:與葉滋青、余貢男、李韻亭等合股開辦泰昌川漢號不還股本案;機器織布局各友押款十餘萬金,因中法戰爭股票跌價未能清理,被政府追索案;合保上海太古洋行買辦楊桂軒被虧十萬金之多,以至自己在香港被控羈留案;在粵因憐徐秋畦貧病投股萬金印銷《策論》被騙案;老友徐潤父子代交投資天津塘沽耕種公司股銀三千兩,謊虧實賺不認賬案。至死之前,仍念念不忘,“俾我子孫知騙術希奇,人情險詐,銀錢交易尤宜謹慎也”。慎重納妾以及如何納到好妾,實在是自己晚年反思總結的結果。“余自得真傳明聖理後,覺今是而昨非,故勸我子孫非至四十歲無子不可娶妾,既娶一妾則不可再娶,如妾媵多,非但劫財傷身,年老精衰,不滿所欲,必至釀出無限之濮上桑間等穢史。且凡娶妾之時,須細查其有無家庭教育,尤須詢明該女子之願嫁《盛世危言後編‧自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3-14頁。《〈盛世危言後編〉匡廬山觀妙道人戴序》,《鄭觀應集》下冊,第5頁。《訓次兒潤潮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7-1208頁。《致天津翼之五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183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84-1485頁。
5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己否,能耐苦節欲否。蓋婦女無知,一得飽暖遂生淫欲,苟安逸其身則妄心生。”他以本真的教訓,認為最好不要納妾或納多妾,否則,後患無窮。萬不得已,也要看有無教養,能否節欲耐寂。最能體現鄭觀應持家處世教育的綜合性史料,當推其濃縮一生經驗教訓和處世智慧的長詩──《余涉歷世事備受艱虞聊賦長歌以誡兒輩》,盡興吐出,“以誡兒輩”:余生負奇氣,浮華非所尚。利不競錐刀,名未資祿養。仗信屢見疑,守忠數獲謗。蹀躞走風塵,敢云志矯抗。境備歷艱辛,甘被俗人誑。竊比盧惠能,涉世惟退讓。抱一學長生,靜坐垂蕙帳。邯鄲夢未醒,葫蘆畫依樣。遙聞青城山,雲梯絕倚傍。上隱真仙人,時聞步虛唱。何當拋世事,萬里遠相訪。奈與素志違,難脫舊魔障。回憶廿年來,如蟻行磨上。僮僕各營私,懋遷資斧喪。同儕懼貽害,詭言求摒擋。厥後竟食言,掉頭遠方颺。落井復下石,無風亦激浪。受累因同人,罹災占無妄。債主屢構訟,經年未了當。明恐累知人,變產悉代償。忍耐學吃虧,猶然不原諒。置田傍申浦,沙擁灘日漲。斯時適返粵,織布局初創。竟為人盜賣,陰謀不及防。達觀無所爭,並出原契餉。邇來地價增,值金五萬兩。指望開利源,商務日推廣。仰慕姚啟聖,汪洋征度量。生平具仁慈,代人認虧帑。棄職復從戎,百戰氣益壯。萬里建奇勳,超遷膺將相。明德既日新,多福自天降。伏波誡子書,言言均曉暢。謹飭可保家,遊俠終無狀。慎言無怨尤,輕諾最誑蠢。大凡勢利交,雖親莫放曠。百事忌因循,一生免惆悵。仲由衣縕袍,顏子居陋巷。家貧道不貧,心清自無恙。垂訓戒兒曹,書紳莫遺忘。這種以親歷的成敗得失、經驗教訓,對家人如實相告,傾囊相授,逼真可信,具有明顯的小範圍、私密性,不為外人道的特質。其二,借鑒先賢箴言警句。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為顯揚家聲,本有家訓的教育傳統。鄭觀應的家教,在充分吸取中國古、近代名人箴言外,還傳承本家庭訓《致月岩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31頁。《余涉歷世事備受艱虞聊賦長歌以誡兒輩》,《鄭觀應集》下冊,第1390-1391頁。
571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和參借西方哲人名句。言簡意賅,權威榜樣,中西古今,以本國傳統為主,兼收並蓄,具有來源多元化的近代家教特點。重視名訓嘉言的功用。鄭觀應告訴長子潤林,切不可輕視“先哲名言”,原因是它為智慧哲理的結晶,“可以修身,可以處世,可以養生,汝念之毋忽”。在《遺囑》又云:“男女必須熟讀所刊先哲家訓修身立命要旨,有所則效仿而行之,而嫁娶尤為重要。”在給弟弟信中寫道:“尚望我家男女遵守《人譜》、《朱子家訓》,並選錄中外先哲修身、治家、處世名言匯成一冊,留示子孫。”前者中的《人譜》即《劉嶯山先生人譜》,後者表明鄭觀應似有自編家用的為人處事名人名言手冊之類的東西。翻刻、推介歷代處世良言之書。因為充分認識到先賢名言在家教中的獨特價值,鄭觀應十分重視翻刻或薈萃歷代和鄭家本有的名人名言書籍。整理翻刻清代名臣陳宏謀的《訓俗遺規》、《先賢家訓心相篇修身立命要言》等,並作序推介。前書“深關世道人心,婦孺都知,里頑易曉,洵足以樹人倫之標準,立名教之大防”;後書合陳希夷的《心相篇》、王文成的《訓子歌》、趙清獻的《勤儉箴》、羅錦堂與黃巽甫的《讀書修身論道要言》等單行本而成,如能閱讀遵行,“自然進德修業,受福無量,豈非渡迷之寶筏,開覺之金繩哉?”鄭觀應父親鄭秀峰“手錄先賢格言,編輯成軼,名《訓俗良規》”。身為兒子的他繼承發揚,出資重印並作序,以為包括本家兒孫在內的後學之津梁。如他傳給晚輩的“黎明必須即起”、“度德量力”等家訓,即來自父親鄭秀峰的耳提面命。以名句格言作家庭教育內容。這些名人大德包括中國古、近代以及西洋,涉及古今中外,以中國古代為多。古代者有,“誡爾曹不可貪安逸,依賴父兄。蓋嬉遊耗時、奢靡害俗、晏安偷惰,古人所誡。大抵功名富貴無不從辛苦中來,所謂‘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不獨舜說諸人為然,凡古來建大業於當時,垂令名於後世者,類《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5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6頁。《與月岩四弟書》,《鄭觀應集》下冊,第242-243頁。《〈訓俗遺規〉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162頁。《〈先賢家訓心相篇修身立命要言〉小序》,《鄭觀應集》下冊,第253頁。《先考榮祿大夫秀峰府君行狀》,《鄭觀應集》下冊,第1223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12頁。
5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皆如是。甚而中人之產、小康之家,亦須勤勞儉節。朱子家規云:‘懶惰自甘,家道難成。’俗語:‘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不將辛苦力,焉得世間財。’又云:‘歷盡世間苦,方為人上人。’”“呂東萊曰:死於鴆毒者千萬人而一人耳;死於晏安者天下皆是也。”近代者有晚清中興名臣曾國藩、左宗棠教子如何讀書。前者認為讀書應嚴格區分快速略讀的“看”與比慢精讀的“讀”之不同:“看書如攻城拓地,讀者如守城防隘,二者截然兩事,不可闕、不可混。”後者主張讀書要設身處地,“細心將古人比擬”自己當下為人處事,“斷不可以古人之書與自己處世接物為兩事也”。而西哲盧梭、斯賓塞等有論道德與自由關係的警句,分別為“無德行則自由不能存在”,“愛自由者人人之天性也,然往往過度而陷於放逸”。其三,反映近代中國時代背景,切合其時的社會實際。近代中國社會與古代有很大不同,其中尤以過渡形態和生存競爭為要項。生存競爭力主弱肉強食、天演淘汰,既涉外且對內,特別是在生意場上,被視為沒有硝煙,殺人不見血的“商戰”。“處二十世紀競存之世界,優勝劣敗。即孜孜惟日,猶恐力有不逮,陷於漩渦,而謂自暴自棄,一藝無成而欲不受天演之淘汰,斷乎其難免也。所以各國王子無不入武備學堂。德、日之兵弁入學時皆臥板床……糙米飯,不憚勞苦,訓練其身心。”為此,他力將自立、健康、優婚優育、掌握外語等作為家教的內容要件。“二十世紀婚嫁尤為講究,彼此均要其父母與本人體質強,品行好,無宿疾癆症,且學業有成、能理家業、能治生計者。”顯然,是競爭世紀決定了婚嫁要特別講究和慎重。“當此競爭之世,有強權無公理,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多有口誦堯舜之言,而心存桀紂之行,若不細心體察,必為彼輩奸佞所欺陷也。”明瞭這些時代特點,就不難理解他在何以“清、慎、勤”三字訣中,不厭其煩重複“慎”的重要。傳統與近代並存、中西觀念衝突,彼此糾葛纏繞的中國社會過渡形態,直接影響鄭觀應家庭道德教育,如義利之辨,自由與道德關係,以道德為本。他在一《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5-1496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37頁。《訓婦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9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6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97頁。《訓長男潤林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2頁。
573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封家書中,訓教次子潤潮道:“汝學問尚淺,性理未知……惟今初置身於社會,將來無論求名求利,均當以道德為根據。誠如先哲云:‘不為財色所困者方是英雄’……然名利場中敗壞良心最易,不如從事於實業,所求在己,無損於人,尤容易保守乎道德也。”君子生財取之有道,平衡好利義之辨,有詩為證:“見利當思義,行賕不憚勞。羞言阿堵物,莫逞孔方豪。金埒譏王濟,錢神箸魯褒。官嗤貪墨敗,奴鄙守財牢。富已同千乘,慳難拔一毛。欺貧權子母,肆虐吮脂膏。癖笑和長孺,(晉和嶠字長孺—原注)廉稱孫叔敖。孰知鉛汞足,囊澀亦清高。”來自西洋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新觀念,與中國以禮為核心的傳統道德多有衝突,需要妥善處理。如婦女分工與自由關係,鄭觀應批評教導家中妻女:“今之婦女,不守治內之天職,往往藉口於平等自由,反將婦女職份內所應做之事置諸腦後,豈知西人所謂自由云者,實以道德為根本也。”存在決定意識。時刻注意根植於進化競爭的20世紀和過渡形態的社會土壤家教理念,必然會打上深刻的近代中國烙印。其四,宗教色彩。鄭觀應家庭教育,在為人、處世、持家、道德、養生等方面,具有比較濃烈的宗教,尤其是道教、佛教等色彩。這與鄭觀應自小修習道教,深染道學以及以道學為基礎,兼與佛教、儒教互相發明的宗教思想有關。篤信因果報應,懲惡揚善之說。鄭觀應自幼讀勸戒諸書,“輒深感慨”,壯歲遍歷大江南北,“益信天理昭彰、因果不爽”,積十餘年之功,擇有關勸懲實例,編成《因果集證》一書,旨在使讀者“觸目驚心”;並解釋何謂因果報應,“善惡之報應,無爽毫釐,斯之謂因果”。他以此為依據,通過闡釋、發揮經書中的“作善降祥,不善降殃”名句含義,訓育自家子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謂作善降祥,就是“慈祥愷惻之人,世皆欽愛。善氣相感,自多如意吉祥之事,縱有時不幸而值禍患,而世之愛之護之者群焉相助,自能轉禍為福”。所謂不善降殃,即為“凶暴溪刻之人,世皆怨惡。惡氣相召,自多乖戾,悖逆之事縱有時《訓次兒潤潮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7頁。《世欲希道德而又不能忘情於酒、色、財、氣,故作四箴以自警兼勉同志》,《鄭觀應集》下冊,第1418-1419頁。《訓婦女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209頁。管林:《鄭觀應的道教思想及其養生之道》,《紀念鄭觀應誕生一百六十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230頁。《〈因果集證〉序》,《鄭觀應集》下冊,第1161頁。
5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福機偶至,而世之怨之、怒之者群焉相攻而阻之,稗其事不成”。善惡皆有報,並非天降,實由人咎。這可以從人事與哲學兩個層面理解。人事方面,“善人雖安於韜晦,人必知之,終必所為如意。惡人即善於彌縫,暫時獲福,總之其奸必破,終必事事艱難。”換言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哲學方面,以陰陽、善惡、生死之氣,相發明、印證。“善氣為陽即生氣也,惡氣為陰即死氣也。生氣自與天地吉祥之氣相感召,死氣自與天地乖戾之氣相感召,於是有嘉祥庥禎、瘟疫禍患之各因其氣而中之。然則世之為善者非為人便,實亦自便而已。不必邀福,亦盡其分之所當為而已。”以宗教詩方式,訓戒孩子。“古今因果已三編,勿與人爭宿債錢。天理流行人欲淨,真吾常在可延年。立志須求一等人,專崇道德莫憂貧。英雄出處多貧困,功業由來儉與勤。得便宜是失便宜,多少陰謀爾未知。守正不阿存善念,自然福祿獲天施。馬援訓子宜謹飭,究竟奢華不久長。素位而行量出入,先機預蓄隔年糧。養生古法功無間,覺岸同登理莫忘。須有精神求福澤,事凡過度必身傷。欲無後累須為善,各有前因勿羨人。煩惱皆由多妄想,不能容忍不安貧。大富由天枉力爭,能精一藝可謀生。切毋行險圖徼倖。熟讀經書理自明。人生富貴似雲煙,道德能留億萬年。休自殉名兼殉貨,存心養性學先賢。”鄭觀應這首《訓子》詩,巧妙糅入避惡行善理念,涉及經商、勤儉、謹慎、適度、精藝等幾乎所有內容方面,很能體現其家教的宗教色彩。此外,還須指出的是,鄭觀應家教中的宗教因素和色彩,並非消極的,而是與人的積極主觀努力相結合。“凡事須腳踏實地,知己知彼,度德量力,守分安命,順時聽天,以待機緣,不可行險以徼倖。雖大富貴天主張,然非自己學業優長,品行端方不來。”“小富由於勤儉,非勤儉不能治家;大富根於前生,非德厚不能載福。”“富貴天主張,由不得我,當居易以俟之;學問我主張,由不得天,當勉力而行之。”從上面,人們更多看到的是兼備命運與主動、客觀與主觀,盡人事、看天命的中國式平和達觀的為人處世方式。《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25頁。《訓子》,《鄭觀應集》下冊,第1475-1476頁。《中華民國三年香山鄭慎餘堂待鶴老人囑書》,《鄭觀應集》下冊,第1487頁。《訓子侄》,《鄭觀應集》下冊,第237頁。
575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結語鄭觀應自幼深受庭訓,長大後離開故土長期在外打拼,家庭觀念極重。家庭氛圍,買辦職業,競爭時代,傳統與近代、中國與西洋因素纏繞、糾結、並存的過渡社會形態,影響和決定了其家教思想中持家處世、讀書教育的內容板塊及其觀點、要素。家教內部各要點之間彼此存在的交織、依存,甚至連環等關係,超越一般家教的經驗、感性階段,進入到理性、理念和思想層次。家教思想與其整個思想體系佈滿了部分與整體、實踐與理論、小家與大家等關係,顯示出家教思想是其整個思想的重要基礎、支撐和不可或缺。這種對內與向外的交叉聯繫結構關係,不妨稱之為鄭氏式家庭教育思想結構。親歷經驗教訓的凝結,多元化的先賢箴言的內容與形式,痕跡較深的宗教烙印,近代中國社會過渡形態存在的反映,這些特點充分證明了鄭觀應家教思想在中國家庭教育歷史,特別是在近現代中國家庭教育史上,具有獨特的價值;對在市場經濟下競爭日趨激烈的今日中國家庭來說,也有直接的借鑒意義。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第2期。
5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辛亥革命是中國歷史的重要轉折點,它推翻了統治中國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統治,更是給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制度最致命的一擊。隨着封建制度的顛覆,也帶了思想大解放,尤其是婦女之解放。然而,辛亥革命不是一蹴而就的,亦並非一勞永逸,辛亥革命前後的一段時間是各種思想激蕩的最高潮。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之重鎮及近代革命之灘頭陣地,幾乎成了進行各種政治實驗和思想交鋒的主戰場。無論是維新派還是革命黨的一系列婦女解放運動,都使辛亥革命前後的澳門華人婦女生活發生了空前的改變。一、女學興起澳門為中西文化交流之重鎮,得風氣之先,其婦女教育亦開始較早。早在1835年9月30日,基督教傳教士郭實獵夫人溫施黛(Wanstall)在英國婦女組織的“印度與東方女性教育促進會”的資助下在澳門開辦一間學校,開學時有12名女生和2名男生,學生以學習英文為主,也聘請中文塾師教中文。1859年,由聖雲仙保祿姐妹會負責的澳門教育之家由港遷澳;1864年3月15日,葡商先拿‧飛南第在此基礎上創辦聖母無原罪學校(ColégioImaculadaConceição),學生主要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晏雪蓮作者簡介:晏雪蓮,山西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助理教授。ChineseRepository,Vol.6,No.5,p.232;Vol.7,No.6,pp.307-308;容閎:《西學東漸記》,長沙:嶽麓書社,1985年,第1-6頁。
577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學習讀寫葡文、法文、英文、歷史、地理、縫紉等課程,還教授藝術課程。1862年1月5日,民辦學校“新澳門人學校”落成開學,分設小學部和中學部,貧困學生免交學費,並為女生進行單獨教育。但是當時澳門婦女的主體──華人非基督徒婦女的教育水平是非常低下的,受“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女子無才便是德”等傳統思想的壓制,澳門傳統社會對婦女之教化並不在乎女學,主要是宣導順從、孝慈等美德,如在《趙書澤堂家譜》中有溢美之詞的女性莫不如此:“妣韋氏翠微鄉東稟公長女,非儀悉泯、恪守女箴”、“妣鮑氏……品行柔順、妯娌間無忤容”、“繼妣鮑氏山鄉人貢生鮑諱有儀公四女,敕封孺人例封正七品孺人,孝慈勤儉,克襄內治”、“妣王氏前山人貢生王諱延公長女,敕封孺人例封正七品孺人,事姑以孝……姑媳之愛一如母女,宗黨賢之”。西方新思想的湧入和教會女學堂的興辦使得一批有識之士開始將婦女教育提上日程,提倡男女平等的維新派尤其重視女學之興辦。1898年,張壽波等創辦原生學堂。張壽波為康有為受業弟子,倡導婦女解放和婦女教育,原生學堂男女兼收,開澳門男女同校之先河:“澳門原生小學堂乃張君玉濤等所倡立者也,開設兩載,遂爾閉歇,然至今澳門學界猶食其賜,蓋澳門男女同學之風實由此小學堂始之。”由於張壽波之女就學於原生學堂,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所以不少家長願意將自己的女兒送往學堂:“夫始之者非徒以言語勸駕,而必身為表率者也。當時張君玉濤等著其女若妹在該學堂肆業。故女子聞風來者不少其人。至別塾之男女同學者,亦相因而行之矣。然則省會之所以不能男女同學者,故其多端,而富貴之家不能身為表率,亦一原因也。”由於戊戌政變的失敗,原生學堂不得不在兩年後停辦:“張君兄弟嘗於戊戌年在澳與同志創辦原生學堂,惟時風氣初開,生徒濟,旋以政變之故,各人方畏新如虎,來學者稀,原生學堂遂於庚子年停辦。”ManuelTeixeira,MacaueaSuaDiocese,Vol.3,Macau:TipografiadoOrfanatoSalesiano,1940-1979,p.522;AureliamoBarata,OEnsinoemMacau,1572-1979,Macau:D.S.EducaçãoeJuventudeMacau,1999,pp.178-181.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54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小雨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第146-147頁。《趙書澤堂家譜》,咸豐戊午年(1858年)孟秋吉旦,澳門歷史檔案館藏。《論男女同學上》,《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5期,1905年7月,第176頁。《論男女同學上》,《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5期,1905年7月,第176頁。《澳門張氏家塾》,《嶺南學生界》(廣州)第1卷第8期,1904年12月,第43頁。
5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98年,資助張氏兄弟辦原生學堂的何連旺在澳門創辦了一所專門的女子學校──大同女學堂。1898年正月,《博聞報》登載了《澳門大同女學堂章程》:“去冬(1897)海上諸公,深諳女學之益,因倡辦女學堂,經詳前報。茲澳門何穗田觀察關心時局,接踵而興,於澳中倡設大同女學堂。”這裏的“去冬海上”,即指自19世紀90年代以來鄭觀應、梁啟超、康廣仁、康同薇、董瑞椿等人在上海的大力倡辦女學,不僅大造輿論,還於1987年開始籌辦上海經正女子學堂。這一風氣對何連旺影響甚大,他亦十分熱衷於女學,如1897年在澳門倡辦“不纏足會”時,其章程中即提出“他日有倡設女學校、婦孺報、婦嬰醫院、恤嫠局等善舉。”《澳門大同女學堂章程》強調女學之重要性時指出:強國之道,首在育才;育才之道,首在幼學。然孩提之童恒與母習,自少至長,力學之日,即親母之日,故母教既善,則其子之成立較易。西國幼學,率以婦女充當教習,而成才之易,視男子為師者過之。蓋女子靜細專精,其與學堂相入之道,實過於男子也。且婦人無學,則男子則有內顧之苦,而無生人之樂。千古婦人,名為內助,實為內累,坐此焉耳。今倡此堂,力挽斯弊,上以體國家育才之深心,下以收相夫教子之實益。凡我同仁,當諒斯意。顯然,澳門大同女學堂的辦校宗旨同維新派的女學思想如出一轍。從其章程來看,雖然這一女校仍然是傳統塾館模式,如學堂祭孔,每逢孔子誕辰日、庚子日及每月朔望,學生都要隨教習恭祀孔子並行團揖禮,以示崇儒;但亦融入很多新思想,如從管理人員到教習,主要聘用女性;在教學內容上“但求有益學童為主”,且要求“兼習體操”,還準備添聘西文教習和一切專門之學教習。按章程規定,澳門大同女學堂於1898年正月十六日正式開學,這比上海經正女子學堂的開學時間(農曆4月20日)早了3個多月。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紀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604頁。王建軍、田映霞:《試論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教育的興起》,程國賦編:《歷史文獻與傳統文化》第8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51-52頁。《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知新報》(澳門)第19冊,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紀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第604頁。
579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澳門女學的發展的最大功臣當推“婦孺之僕”陳子褒。陳子褒(1862-1922),名榮袞,號耐庵,廣東新會人,1893年鄉試中舉,與康有為同科,名列康氏之前,因膺服康有為經世救國之說而入萬木草堂學習,成為康有為的入室弟子。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後,東渡日本考察教育,後決心回到澳門改革小學教育以之為救國、立國之本。翌年至澳門,在澳門鄧氏家塾專聘任教,兼任原生學堂助教。1900年,原生學堂停辦後,在澳門創辦蒙學研究會,又在荷蘭園正街83號創辦“蒙學書塾”,即後人所稱的“子褒學塾”。其胞弟陳子韶則在其鄰屋創辦“子韶學塾”。蒙學書塾分高等班和尋常班:“子褒學塾”為高等班,“子韶學塾”為尋常班。在設帳授課之初,陳子褒是為了爭取保皇派在澳門的教育權,為保皇派培養中堅力量。但是後來陳子褒的思想想發生了急劇的變化,脫離了保皇會的政治活動。他與1901年在革命黨人的《中國日報》發表文章稱:“中國之生死,繫夫食中國之毛,踐中國之土而已矣。光緒帝之復權不復權無與也。何則?國民者,根幹也。政府者,枝葉也。國民而人人能自治也,則形單影隻之政府,決不能敵百千萬億自立之國民。……故今日中國之生死,不繫與光緒帝之復權不復權,而惟決之於國民之能自治焉否耳。”說明他開始反對光緒復權和君主立憲,而更注重國民自立之精神和自治之能力。不過,陳子褒並沒有轉而成為革命黨人,他選擇了另外一條道路:以教育喚醒國民之自立,從而共同保國、興國。其學生冼玉清稱:“先師子褒先生……以為政府不可恃,改革社會宜向下不宜向上,栽培婦女與孩提為救國基礎。因自號婦孺之僕,而名其學校為灌根學塾”。1912年5月25日,孫中山訪問鏡湖醫院併發表演說,當時澳門各校學生在鏡湖醫院禮堂開會歡迎,而歡迎會的請柬是陳子褒擬稿的:“中山先生手奠山河,名垂宇宙,錦遊有日,取道此間。人士喁喁,渴慕丰采久矣。茲定某月某日,在鏡湖醫院開會歡迎。”其對孫中山的讚譽之詞溢於言表。《澳門張氏家塾》,《嶺南學生界》(廣州)第1卷第8期,1904年12月,第44頁;冼玉清:《陳子褒先生傳略》,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17-318頁。冼玉清:《陳子褒先生傳略》,王文達:《澳門掌故》,第317-318頁。《蒙學研究會》,《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5期,1905年7月,第176頁。陳子褒《論光緒帝之復權》,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91輯《教育遺議》,臺北:臺灣文海出版社,1987年,第232-233頁。冼玉清《澳門與維新運動》,廣東省政協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廣東文史資料存稿選編》第6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19頁。冼玉清《孫中山民元遊澳門》,廣東省政協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廣東文史資料存稿選編》第6冊,第620頁。
5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作為一個平民教育家,陳子褒尤為注重婦女和兒童的教育,特別是為大眾所忽略的女子教育,並將婦女教育視為救國救民之要務。他在1903年出版的《婦孺新讀本》中《女學不興之弊》曰:“女子者,國之母也。”“中國有一大害,如女子不讀書是也。外國女子七歲即入塾讀書。若七歲尚不讀書,朝廷即罰其父母,是以外國女子無有不識字通文理者。我中國四萬萬人,而有二萬萬不讀書之女子,是一半無用之人矣。有一半無用之人,中國所以日弱也。”女子不讀書就如“具花果之胚,而不澆以水,不能發榮而滋長也;含鸞鳳之姿,而困之於笯,不能翱翔而軒舉也。”女學興,可開女智,男女智慧平等,然後能力平等,才能爭取到平等的權利。此外,女子缺乏教育還影響到其子女的教育,關係到國運的興衰:“爾女子,宜讀書。不讀書,怎識字。不識字,怎明理。不讀書,怎教子。書不讀,是蠢才。蠢才多,國就衰。”同時,陳子褒還認為應將小學教育權歸於女子:“女子者,國民之母也;女學者,幼學之母也。”兒童啟蒙教育,始至母教和家庭教育。女子“日處家庭”,對孩子性情喜好“一一悉之”,“未入校時已有許多試驗”。且女子與男子相比,具有“勤”、“儉”、“潔”、“信”四大優點,且婦女不及閘外人交涉,與外界接觸少,“少受欺詐影響”,能夠為善於模仿的孩子樹立正面的道德形象。為了實現其教育救國之目標,陳子褒身體力行地實踐其女子教育主張。他在《論男女同學》中稱:“僕自光緒三十年(1904),始教授女生數人。”據《嶺南學生界》1905年第二期記載,蒙學學塾的高等班和尋常班共有男女學生86人。時人論曰:“此書塾規模實為廣東蒙學之嚆矢也。”1912年,由於陳子褒兄弟在澳門教學成績優秀,學生日增,子褒學塾先遷龍嵩街,後再遷荷蘭園二馬路,乃更名為“灌根學塾”;而子韶學塾則遷往板樟堂街國華戲院現址,改名為沃華學校。灌根學塾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譽,學生人數達百餘人,“女生人數平均佔陳子褒《〈婦孺新讀本〉論男女平等》,《澳門日報》1987年3月9日。陳子褒:《女子教育論》,《教育遺議》,第108頁。梁如松:《陳子褒和盧湘父的幾種啟蒙課本》,《新會文史資料選輯十七輯》,新會:新會政協文史資料工作組,1985年,第4頁。陳子褒:《聯愛女校招生啟》,《教育遺議》,第155頁。陳子褒:《庇理羅士女師範演講》,《教育遺議》,第190頁。陳子褒:《嶺南女生招生序》,《教育遺議》,第155頁。陳子褒:《論男女同學》,《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5期,1905年7月,第176頁。陳子褒:《蒙學研究會》,《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1905年3月,第56、57頁。王文達:《澳門掌故》之《維新之塾師──陳子褒兄弟》,第317頁。
581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三分之一”。陳子褒的女子教育提倡男女平等,反對纏足、提倡寡婦再嫁、同姓結婚。除此之外,他還編輯通俗而適合兒童、婦女心理、採用粵語方言的白話文教材教科書《婦孺三字書》、《婦孺四字書》、《婦孺五字書》、《婦孺淺解》、《婦孺新讀本》、《七級字課》及《諸史小識》等共40餘種。這些教材在澳門,乃至香港、廣東廣為流傳,影響深遠。由於這些婦女讀本,經常運用廣東俗語,貼近生活,深入淺出,淺顯通俗,朗朗上口,儼然唱歌,易讀易記,因而廣為傳誦。“當日陳子褒的課本曾通行港澳以及珠三角地區,現在七八十歲以上的老人,不少還能背誦‘記得細時好,跟娘去飲茶;門前磨蜆殼,巷口撥泥沙’等課文。”為了使交不起學費的貧困女子亦有受教育的機會,1907年,陳子褒與學生陳德芸等五人捐湊一百元銀號作為創辦佩根女義塾之基金。次年,聘師招生,因基本金太薄而暫收修金。至1909年,家庭條件較好的女學生彭佩雲畢業後自願就教女義塾,此後,學生一律免費就學。為維持女義學之費用,陳子褒與學生經常利用各種賣物會捐物標價賣物。其女弟子曹美瓊創辦的“維德女學校”亦附有維義女子義學。除了陳氏兄弟的蒙學學塾外,據《嶺南學生界》報道,在1905年初,利用蒙學會教授法的男女同校學塾或女塾有:大廟角一間,教員盧雨川,男女生共47人;高尾街一間,教員區麗菴,男女生共27人;高尾街女塾,女教員梁玉如,女生32人;張氏家塾,教員盧湘父,男女生共9人。此外,還有一些新辦學塾亦招收女生,如沈史雲、鄭仲澤等人捐資創辦的啟明學校,該校男女兼收,教員多為留日學生,課程有物理、化學、體操、唱歌、生理、倫理等。1904至1907年間,冼玉清就讀於此校。1902年,“群學社”在澳門創立啓蒙學校,男女兼收。由於經費問題,於1906年停辦。後來潘才華、容泮池、吳節薇等籌集經費繼續辦校,並易名為“培陳子褒:《論女生四特性》,《教育遺議》,第110頁。《中外文化交流與澳門語言文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中外文化交流與澳門語言文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04年,第175頁。徐天舒、夏泉:《陳子褒的教育思想和實踐述評》,《貴州文史》(貴陽)2005年第1期。《蒙學研究會》,《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1905年7月,第56、57頁。
5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基兩等小學堂”。學校校長雖為潘才華,但他要忙於商務,並沒有積極參加同盟會的活動,對於學校事務也不大過問。真正負責該校校務的是同盟會會員謝英伯。培基兩等小學堂是當時港澳兩地唯一曾獲得清政府核准立案的學校。清末華人小學是九年制,分高級和初級兩等,主要教授“四書”及“五經”後便可以畢業。學生年齡一般也比較大,高年級學生多數為16-17歲,甚至到22歲。學生共有100餘名。該校每逢週六下午都舉行演講會,演講與討論內容多數是反對尊孔,反對封建禮教。在培基學堂濃鬱的革命氛圍中,不少女學生也接受了民主革命的洗禮,如該校當時反對儒教的“非儒會”24名成員中就有9名女學生:趙連城、梁雪君、陳霞裳、陳泳裳、李伯陶、陳秀姬、何玉卿、何妙僊、周壁華,幾乎佔據了半壁江山。“非儒會”的成員與另一派主張尊孔的同學文瑞昌、區韶鳳,黎延禧等經常展開論戰。之後這種反對尊孔、反對封建禮教的辯論,又逐步和國內反清革命運動合流,學生們把演說會的政治性逐步加強,甚至公開談論革命。辛亥革命後,隨着婦女解放思想的日益深入人心,可供澳門女性選擇的華人學校越來越多。如陳子褒的學生曹美瓊“不但傾一己私蓄數千金,在1916年獨力興辦‘維德女學校’,還獨力支持陳子褒先生始辦的‘贊化義學’的最後兩年。”維德女學校“設國文、算術、代數、歷史、地理、音樂、國畫、體操、尺牘、刺繡、修身等科。小五開設英文科。該校又附設維義女子義學。”1923年,澳門鏡湖慈善會開辦鏡湖高級護土學校,它是澳門護士專科教育之始,也是澳門女子專門技術教育之始。吳寄夢女士亦於本年辦華人私立勵群女子小學。1925年,廖奉基、譚綺文女士在廣州創辦粵華中學,1928年遷澳門續辦,是澳門第一所男女兼收的華人高中。至1932年,澳門葡政府刊物《澳門年鑒》載:全澳門學生7,953人,其中女生2,113人,佔總數26.57%。參見陳志峰:《一所辛亥革命關係密切的澳門學校──澳門培基學校再議》,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出版社,2012年,第430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2106頁。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錄》,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2冊,北京:文史資料出版社,1981年,第302-306頁。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82頁。劉羨冰:《澳門教育史》,第226頁。劉羨冰:《澳門教育史》,第226、227頁。
583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辛亥革命前後的澳門女學之興,不僅為澳門帶來了新民主婦女解放思想,開風氣之先,營造了澳門新女性成長的良好氛圍;更是開啟女智之關鍵,為澳門培養了許多傑出的新女性。如嶺南第一才女冼玉清,教育家曹美瓊、廖奉基,澳門首批女同盟會會員梁定慧、許劍魂、陳秉卿、尹淑姬等都是陳子褒的女弟子。而培基學堂不僅給了澳門女子民主革命之洗禮,也培養出不少傑出的澳門婦女。如趙連城和梁雪君是澳門最早的兩名女同盟會員。趙連城還是澳門傑出的女詩人,同周佩賢、梁彥明、馮秋雪、馮映雪等人組成學社,被譽為“澳門現代文學中的第一代女性作家”。同時趙連城還熱心澳門的教育事業。民國元年(1912),趙連城與馮秋雪在澳門創辦佩文學校,馮任校長,趙連城任教務主任。1920年,澳門中華教育會,該會領導機構為評議會,趙連城為評議員之一。這些傑出的澳門女性開始登上歷史舞臺,為推動澳門社會發展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在革命中亦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二、不纏足運動女子纏足,在中國歷史悠久,一般上溯至南唐后主。南宋元豐年以後,纏足在社會上已靡然成風,雖然明清統治者皆有禁令,然無濟於事,“三寸金蓮”早已深入中國病態審美觀之髓。纏足陋習嚴重戕害了婦女身心健康,無論是歷代的有識之士,還是來華的傳教士都對此深惡痛絕、大加鞭笞,但未能成為主流,影響甚微。維新派人士受到“天賦人權”的理性浸潤,對深受壓迫的中華婦女抱有深厚的憐憫和同情之心,故非常激烈地批判纏足、穿耳、溺女等男權社會摧殘女性身體的陋俗,將不纏足運動視為解放婦女的要務之一,掀起不纏足運動的高潮。澳門的不纏足運動發起較早。1897年春,梁啟超、譚嗣同等人在上海發起成立“不纏足會”,康廣仁、張壽波、何連旺、吳節薇等人即在澳門回應,成立“澳門不纏足會”,並於1897年5月22日在《知新報》上發表《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規定該會宗旨為“專以勸導女子不纏足為主、男子擇婚娶婦亦以不纏足為主”。規定凡是入會的女子不能私自纏足,入會的男子不能娶纏足之婦女為廖子馨:《論澳門現代女性散文創作》,《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4期,1995年。《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知新報》(澳門)第19冊,1897年4月21日,澳門:澳門基金會、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聯合出版,1996年,第146、147頁。
5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妻,否則開除會籍。由於倡始者皆為澳門名流,在澳門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經過廣泛宣傳,到1898年2月1日,據《知新報》第19、20、22、27、30、44冊所刊登之澳門不纏足會會員名單統計,加入該會之人士到117人,現將此名單抄錄於下:張壽波、張灝、張壽浯、吳節薇、何連旺、陳桐若、陳蔚秋、康廣仁、張有韜、張有貢、吳文暢、陳國光、柯祖賡、賴際熙、劉光廉、徐嶽、陳芳仁、余國靄、徐述堯、曹連壽、曹應壽、蕭藻旒、鄧竹溪、楊祖守、楊訓聯、楊開疆、陳友善、陳朝宗、楊呈祥、潘飛聲、陸慶清、陳乃潤、陳華樞、何天柱、葉成珍、楊錫泉、楊祝山、張有年、梁鬱明、張馨田、朱淇、張華袞、吳振鵬、梁星堂、林沛三、鮑奏篪、朱景坨、王吉、吳繡谷、柯成之、容學華、陳耀鍇、張鳳儔、李暢能、李希鴻、陳綽垣、溫銘閣、梁松千、陳彤軒、陳吉垣、蔡世康、柯眷之、柯行之、陳兆梁、吳少葦、陳衍芳、陳植彝、吳耀堂、區桐呂、王龍田、楊旭初、陳直垣、陳桂籍、曾達之、陳若霖、陳季和、陳旭垣、陳公澤、黃瀠波、黃紫雲、何瑞增、楊熾生、劉玉田、尢列、張煥周、林連生、陳樂軒、吳和琛、吳寧琛、郭雨三、鄭東裏、黃拔臣、高飛、蕭雲山、吳屋籌、吳應揚、程道元、鄭壽耆、杜清貽、韋朝選、何子銓、杜文祥、廖鳳舒、楊祖孔、容達楷、葉侶珊、陳步墀、戴荃、宋子衡、宋照寰、宋展鵬、宋次鵬、李盛銘、鄭仲賢、張辛、陳士簾、鄭鳳威。澳門不纏足會是上海總會的分會,財務方面與上海總會聯為一體。據《知新報》第29冊《澳門不纏足會告白》:“諸君認捐之會籍其未付貲者,請交澳門荷蘭園原生學舍大井頭”;以及第66冊《廣東不纏足會支款》:“各同志將所領之會籍寄交澳門荷蘭園原生學舍,並開示地步俾刊成總冊”,說明澳門不纏足會應為廣東不纏足會之中樞機關。澳門不纏足會在澳門的活動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知新報》(澳門)第19冊,第147頁;第20冊,第168頁;第27冊,第281頁;第44冊,第556頁。《知新報》(澳門)第29冊,1897年8月1日,第313頁。《知新報》(澳門)第66冊,1898年8月11日,第913頁。
585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1899年12月底天足會總辦英國人阿綺波德‧立德(ArchibaldLittle)來到澳門視察澳門的不纏足運動時稱:澳門在反對裹腳方面是大大進了一步。葡萄牙人在這裏定居有幾個世紀,已經與當地中國人通婚,這可能就是澳門與香港的差別所在。有人說,是在維新派一位領袖、一位醫生的推動下,澳門婦女放棄了裹腳。澳門幾座最好的歐式住宅住的都是中國人,在一幢連陽臺欄杆都鍍金的房子裏,我高興極了,因為這家所有的女孩都沒有裹腳。澳門,在中國是獨一無二的,裹腳這一殘忍的習俗一定首先要在澳門被廢除。天主教的修女也大力推行反裹腳運動,卻怎麼也不願意與新教的傳教士合作。除不纏足會之外,致力於澳門不纏足運動的還有各個招有女生的學堂。19世紀末,澳門的不少有識之士開始在澳門興辦女學,無論是專門的女學堂還是男女同校的女學堂的教育都融入了解放婦女的新思想,反對纏足也是這些女學的要務之一。1904年10月的《嶺南學生界》報道《澳門蒙學書塾》(即子褒學堂)有“女生放腳”一條:人情莫不喜同畏獨,況在幼稚之子,更好模擬,故影響教育,最為見效也。澳門女子放腳者多,荷蘭園蒙學書塾女生不少,皆是天然足者。去年有一女生王禮姬,來學之時本是纏足,及數日後則解而防之,居然一天然足女子矣。至今年女生二十八人,均無一纏足者。殆風氣從此大變矣。但是由於當時中國的政治體制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傳統勢力仍然十分強大,不纏足運動的實際成效有限,大量澳門婦女仍然繼續忍受纏足之苦。雖然大量澳門名流加入不纏足會,但多為作秀,如作為澳門不纏足會重要發起人之一的何穗田(即何連旺),家中的兩個女兒均未放棄傳統的纏足風俗。阿綺波德‧立德在《反對裹足之行》中寫道:阿綺波德‧立德(ArchibaldLittle):《穿藍色長袍的國度》20《反對裹足之行》,劉雲浩、王成東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323頁。《嶺南學生界》(廣州)第1卷第6期,1904年10月,第36頁。
5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當地華人領袖何水廷(應為何穗田,譯者誤譯)先生不僅為我安排了講演,講演結束後還請我到他家裏去,並向我保證,他的一個小女兒不久就會扔掉裹腳布。他家裏裝飾豪華,陳列着許多藝術品,還有一張檯球桌,據說他們會打檯球。可他的大女兒還纏着腳。畢竟這位華人領袖不是維新派人物。甚至有些加入不纏足的女子也並不遵循不纏足的倡議:“在一次小型的基督徒集會上,率先加入天足會的是翻譯的妻子──一位裹着小腳的女人。這位女士,一邊向天足會捐錢,一邊笑着說:‘拿着,也帶去我不再纏腳的諾言。’”可見哪怕是接觸西方文化頗多的翻譯妻子都在行動上仍然讓傳統力量佔了上風。真正讓澳門婦女從纏足陋習中解放出來的還應該歸功於革命黨人的努力和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不僅推翻了君主專制,也造成許多傅統價值的土崩瓦解。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發佈《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這一禁纏足令顯然比以往禁令有效,在社會上反響很大,因為纏足的陋習已然成為激烈反傅統人士所要打倒的“祖宗造的罪孽”。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民初不纏足及放足者日多,出現了‘天足興,纖足滅;放足興,菱鞋滅’的社會風俗景觀。”1926年陳東原寫《中國婦女生活史》時稱:“那時(1897)大腳姑娘之嫁不掉,就同現在纏足女子底沒人娶一樣。”清末民初的不纏足運動,是近代中國婦女解放史上的里程碑,不纏足運動對近代澳門社會和婦女解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三、澳門婦女的革命熱忱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更加注重婦女的社會責任,號召婦女為推翻封建統治而鬥爭。1905年,在同盟會成立之初,孫中山便宣佈:“衹要志願參加同盟會,阿綺波德‧立德(ArchibaldLittle):《穿藍色長袍的國度》20《反對裹足之行》,第323-324頁。阿綺波德‧立德(ArchibaldLittle):《穿藍色長袍的國度》20《反對裹足之行》,第324頁。苑利主編:《二十世紀中國民俗學經典‧社會民俗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288頁。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0年,第317頁。
587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不論廚子、丫環、老婦,我們一律接收。”同盟會員廣泛聯繫各界婦女,壯大革命隊伍。作為同盟會在華南的重要活動基地之一的澳門,由於清廷控制相對比較薄弱,成為有識之士和革命人士的大本營。在濃厚的革命氛圍中,澳門也出現了不少投身革命的巾幗英雄。(香港、澳門)由於婦女佔人口半數以上,在行動上較易避開清廷密探的耳目,因此同盟會發展組織也就注意吸收婦女。當時的宣傳口號除了側重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也涉及反封建的社會改革問題──如反對家庭專制,主張婚姻自由,提倡女權,反對做妾,反對纏足之類。這對當時青年婦女來說,都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加上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光復會女志士秋瑾的英勇犧牲,對省(廣東同)、港、澳婦女知識界也有影響,一些覺悟的婦女相率投身到辛亥革命的行列。她們一般出身於封建家庭或資產階級家庭,其中包括有女學生、家庭婦女和職業婦女,有些還是富商的寡婦或妾侍(姨太太),也有一些是逃避盲婚的少女。她們除了不同程度地受到民族革命的鼓舞之外,對她們個人來說,不少是飽受封建家庭的壓迫,或對婚姻問題不滿,精神上彷徨痛苦,接觸到同盟會的宣傳,便相信它不僅可以救國救民,而且也可以解放自己。一般來說,這些婦女參加同盟會以後,對工作是熱情積極的,出錢出力,在辛亥革命運動中承擔過不同的任務,做了不少工作。澳門的第一個同盟會女成員是趙連城。趙連城(1892-1962)又名壁如,號冰雪,1882年10月11日出生於澳門。趙連城在培基學堂讀書時,就積極加入反孔反封建的行列,與馮秋雪、古桂芳、馮印雪、周樹勳四人組織“非儒會”。1910年,澳門同盟會成立,並在白馬行街釣魚臺的一座三層大樓成立了“濠鏡閱書報社”,公開徵求社員,又在社員中進行發展同盟會會員。趙連城和古桂芬、馮秋雪、馮印雪、區韶鳳、何國材、周樹勳第一批加入同盟會。鏡閱書報社籌備政協上海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辛亥革命七十周年:文史資料紀念專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頁。趙連城:《光復前後廣東婦女參加同盟會活動》,李齊念主編:《廣州文史資料存稿選編》之《軍政類》,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268-269頁。
5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舉行成立大會時,作為澳門第一個同盟會女會員,趙連城在成立大會上演說,“從反清的革命大道理說到提倡女權”,引起了全場聽眾的注意。作為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女子演說宣傳革命和女權,此事成為一項社會新聞,在澳門社會中引起巨大反響。趙連城還負責澳門女同盟會員的發展,向澳門的女學生和家庭婦女積極宣傳反封建和反清思想。在澳門濃厚的革命氛圍中,加之同盟會員的不懈努力,越來越多的婦女紛紛加入同盟會,如培基學堂的梁雪君,灌根學堂的許劍魂、陳秉卿、梁國體、梁雪君、嚴淑姬等,還有澳門退休華籍探目梁金福之孫女梁荃芳。這些澳門女同盟會員具有很強的革命意識,活動積極,利用女性身份的特殊性,對辛亥革命起了不可小覷的作用。如趙連城協同香港女同盟員鍾芬廷、張竹君向澳門富室大戶的太太小姐們為革命募款。由於女性身份在行動上較易避開清廷密探的耳目,澳門女同盟會員常常擔任傳遞消息、運輸軍火等重要任務。如澳門同盟會員用籌集到的大筆經費購買了許多槍支彈藥和其他軍用物資,“一批留在澳門的同盟會員(其中不少女同志),則負責轉運這些武器到內地。”在轉運武器的過程中,澳門女同盟會員們扮成孕婦、富太太、小姐等身份,有效的避開了清廷的檢查,“1910年初,同盟會在廣州組織新軍起義,梁定慧等女同盟會員被派往廣州河南的守真閣縫紉學校任教,暗中負責看守軍隊倉庫和運送軍火工作。徐宗漢、梁定慧等利用婦女的特殊身份,時而扮成孕婦,時而扮成新娘、小姐或學生,頻頻往返省港澳,幫助起義機關運送軍火,傳遞消息。並在廣州將軍火發給各起義人員的集結點。”在傳遞消息的任務中,女同盟會員也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如趙連城有一個姐姐在廣州,由於有這個關係可掩護行動,組織就常派她前往廣州秘密傳遞書信。此外,趙連城還成功策動廣福兵艦易幟起義。澳門女同盟會員的革命熱忱還反映在她們積極回應北伐、參加“廣東女子北伐隊”上。1912年,“廣州女子北伐隊”成立,雖然最後出發時衹有20餘名女子追隨北伐,但是作為華南地區反封建革命的第一支女子隊伍,她們為革命而赴死的決心和勇氣令人佩服。而且這些女子用自己的行動向數千年男尊女卑的傳統示威抗議,成為女子自立自強的先驅者。雖然這支隊伍人數屈指可數,但能見到不少澳門同盟會女會員的倩影,如許劍魂、陳秉卿、梁國體、梁荃芳、梁雪君、戴裔煊:《澳門歷史綱要》,北京:知識出版社,1999年,第230頁。珠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編:《珠海市人物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7頁。
589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嚴淑姬等,澳門婦女的革命熱忱由此可窺見一斑。除投身革命的女同盟會員外,澳門還有一些女性同情革命,為革命出錢出力。如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後,開始打擊革命黨人。他派親信龍濟光出任廣東宣撫使,在廣東實行白色恐怖統治,對革命黨在澳門的活動亦嚴加監視,先後暗殺了老同盟會員方次石等人,澳門革命黨人處境頗艱。為安全起見,暫居澳門的朱執信等均深居簡出,革命黨人平時活動也極為秘密,經常變動聯絡地址。後來有人建議利用福榮里的一家妓寨作為秘密交換情報的場所。這家妓寨有位名金仔的妓女,積極熱心地幫助革命黨人。據馮秋雪《中華革命黨澳門討龍活動雜憶》載:不記得是誰出的主意,主張利用福隆新街內福榮里X號妓寨,作為秘密碰頭和交換情報的場所。這一家妓寨有一個妓女叫金仔,為人很豪爽,對討袁革命深表同情,當我們提出要利用她的住處作為活動地點時,她同意保守秘密。每次我們到達,她都殷勤接待。在我們活動經費有困難時,也得過她的周轉,有時她沒有現欵,還慷慨地把自己的金飾拿去典押,得欵以供我們應急。在這一個妓寨的掩護下,我們曾經活動了幾個月之久,總算逃避了龍探和葡警的耳目。當時大家對金仔的熱情支持革命深受感動,但“討龍”結束後,黨人逐漸散去,她依然沒有脫離苦海,後來結果如何也沒有人過問了。四、婚姻觀的變化辛亥革命以前,澳門地區的華人婦女深受男尊女卑的封建傳統壓迫,被牢牢地壓制在父權、夫權之下。順從地接受封建社會加諸的種種枷鎖:婚姻不自主、忍受多妾制、夫死守節等。但在維新派和革命黨婦女解放及女權主義思想的薰陶下,澳門華人婦女的婚姻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君主制,壓在澳門華人婦女上的男尊女卑大山開始了根本上的瓦解,她們的婚姻亦逐步走向理性和自由。《廣州文史資料》第11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廣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1964年,第42頁。
5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一)一夫一妻制的提倡清末澳門富裕華商多數仍然持續着多妾的傳統。如林蓮,又稱林連、林含蓮、林蓓生,其妻妾及子女甚眾,據《澳門憲報》披露:案據西洋籍人林蓮即含蓮,有妻室產業,現在澳門居住,前來察請表明,其長子林煥章即林少文,今年開六歲,係住在三巴仔街第一號屋時正妻吳氏所生;次子林煥斌即林少寬,今年開一歲,係住在爐石塘街第五十七號屋時次妻馮氏所生;三子林煥玻,今年兩歲,係在自置之南灣第六十七號屋出世。四年後,林蓮再次到按察司衙門察稱:案據林含蓮,有妻業主,居澳,已隸西洋籍,到署票稱,有子三人。長子林煥玻,現年七歲,次子林煥瀾,現年五歲,三子林煥硯,現年五歲。的係林含蓮與妻室親生之子,均在澳出世,長子係勞氏所生,次子係黃氏所生,三子係梁氏所生,該三子現皆與父母同住。另據1908年4月11日《澳門憲報》:案據林煥炳,有妻,業主,居澳,票稱今年三十六歲,係在澳居住。乃是向住澳門已隸西洋籍林含蓮及方氏親生之子。據以上資料,可大概推知林蓮至少有妻吳氏,妾方氏、馮氏、勞氏、黃氏、梁氏等,可謂是妻妾成群。此時在澳門叱吒風雲的盧氏家族也是如此。如盧九父親盧耦,字位配,號屏壽昌,娶陳氏,副高氏,他同其大哥盧華錦皆為妾所出。盧九在澳門發跡後,家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3年2月14日第7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10月26日第43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4月11日第15號。
591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族十分龐大,妻妾成群、枝葉蔓延,蔚為壯觀。盧九娶納妻妾10人,育有子女28人,其中子17、女11:華紹,字育諾,娶歐陽氏,副梁、陳、梁、范、梁、張、何、黃、張九氏;十七子,長子、次子、七子歐陽氏出,三子、五子、八子、十二子、十三子副室梁氏出,六子、十子四副室梁氏出,四子五副室范氏出,九子、十六子六副室梁氏出,十一子、十四子、十五子七副室張氏出,十四子八副室何氏撫養,十五子九副室黃氏撫養,十七子十副室張氏出。其長子廉若的家庭也是龐大而複雜的,他娶妻納妾共8人,育兒女17人︰原配陳氏,同邑翰林編修陳華聚女。妾黎、張、郭、黃、姚、區、沈,黎前卒。子八:榮觀,美國邁士溫尼亞大學商科畢業,陳夫人出;榮傑,黎出;榮滿,姚出;榮蔭,黃出;榮儉,區出;榮爵,黃出;榮典,區出;榮驥,黃出。女九,適陳,字陳,字譚,餘幼。孫一念祖。二子盧煊仲妻妾4人,子11人:宗璜,字聖岸,號煊仲,娶劉氏,副張氏、黃氏、梁氏。子十一,長梁出,四劉出,三黃出。葬香港華人永遠墳場。邑庠生。辛丑補行庚子恩正併科鄉試第一名舉人。花翎試用知府。盧九的三子盧怡若亦是在澳門政界和商界頗為顯著的人物,除正妻外,另娶二妾:宗晉,字聖淳,號怡若,娶李氏,副黃氏、梁氏。子五,長次李出,三梁出。監生。壬寅補行庚子辛丑科順天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盧氏編纂辦公室,2010年,第24-25頁。《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5頁。《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5頁。
5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十一子盧光煒妻妾2人,子6:光煒,字聖彤,英甫,娶氏,副黎氏,子六。盧九家族還有一位比較活躍的賭商──盧光裕。光裕為盧九大哥華錦之三子,盧九之侄。盧光裕,字聖珍,號舜渠,清時為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同盧九一同經營商業,以此致富。據族譜記載,他共有妻妾四人。據《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載:光裕,字聖軫,號舜渠,娶黃氏,繼區氏,副蘇氏、溫氏。子一蘇出。監生,候選道,賞戴花翎,誥授中憲大夫。此外,盧光裕大約逝於1909年,此後因債務未清,被人控告,其家庭情況得以披露於《澳門政府憲報》︰傳該遺產會長盧候氏即盧光裕之寡婦,並係其女,已及十四歲盧梅君、盧梅卿之代理人,又傳伊妾盧秦氏,係其子女,未及十四歲盧亞蘇、盧芳姑之代理人,又傳伊妾盧伊氏,係其女,未及十四歲盧波詳之代理人,均現不在澳,乃在中國內地潮蓮者。被憲報記載的其妻妾還有候氏、秦氏、伊氏,這三人並未載入族譜,可見盧光裕之妻妾至少為7人。據族譜記載,盧光裕之二哥盧邦鼐亦有妻妾4人:邦鼐自聖鼐,號蘭生,娶李氏,副梁、劉、葉氏,子六,長、三、四劉出,二葉出。附貢生,賞戴花翎,分部郎中。創辦瀘溪兩等小學堂,慨捐重資,宣統元年倡修族譜。《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5頁。《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4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2年4月15日第15號。《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3、24頁。
593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在多妾制的婚姻中,最受壓迫的還是那些被迫為妾的女子們。一般來說妻子的出生與丈夫相若,而妾一般出身卑微,在家庭的地位中僅高於奴婢,受到夫和正妻的雙重壓迫,處於完全的奴役地位。ManueldeCastroSampaio於1867年所編著的《澳門華人》,不僅留下了當時澳門華人生活各方面的寶貴資料,更具有學者的嚴謹性。正如其在前言所說:“許多歐洲作者描述的華人事宜是虛假的,而且即使華人也很難想像出來。第一批作者傳達了錯誤的信息,而後繼者又從這些資料中收集細節內容……而這部書大多有趣的細節內容是由澳門最優秀的漢學家完成的,他們不遺餘力地對整本著作進行修訂。”該書對於澳門華人小妾地位是這樣描述的:在中國人正式的文書當中並不會有一夫多妻制這樣的詞句。但是在中國人各自的婚姻當中總是有一兩個小妾存在,所以有說中國人是實行一夫多妻制的。但是完全地照搬這種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因為納妾並不是結婚。每一個中國人都不能同一個以上的女人在一起。在法律條文當中衹承認一個妻子。小妾不能享有類似法律的保護,她們一群命運非常悲慘的女性,每天僅僅擁有勉強的飯食、衣服和住宿。中國人可以輕易地納妾,也可以找任何一個理由把他們拋棄。有的中國人在自己的宅子裏納妾,有的在遠離自己家庭的地方納妾,還有一些想納妾卻不能夠。作為中西文化交匯之先鋒及近代革命之灘頭陣地的澳門雖然多妾制現象嚴重,但亦有不少堅持反對一夫一妻者,其中以孫中山為代表。1883年底,孫中山與同鄉好友陸皓東一起在香港受洗成為基督徒,教名為“日新”。作為一名基督新教教徒,孫中山嚴格遵守基督教一夫一妻的婚姻觀。所以當宋慶齡自願為其妾時,孫中山斷然拒絕。最後孫中山原配夫人盧慕貞的主動離婚,孫中山才和宋慶齡結為秦晉之好。孫中山的次女孫婉1914年與王伯秋在美國結婚,育有一子(王弘之)一女(王蕙),由於王伯秋在國內尚有妻子,在孫中山的堅持下,孫婉和王伯秋離婚,ManueldeCastroSampaio,OsChinsdeMacau,HongKong:TypographiadeNoronhaFilhos,1867,p.v,吳玉嫻譯。ManueldeCastroSampaio,OsChinsdeMacau,HongKong:TypographiadeNoronhaFilhos,1867,pp.34-43,吳玉嫻譯。
5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並於1921年3月,在澳門孫公館與戴恩賽結婚。戴恩賽是一個優秀的外交官,亦為澳門華人的傑出代表。戴恩賽,1894年生,廣東五華人。先後就讀於上海聖約翰大學、北京清華大學,後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國際法專業,並於1918年獲哲學博士學位。同年回國,初任廣東政府秘書、政治組組長,1930年改任中華民國駐巴西公使,1936年為粵海關監督,1938年8月再任中山紀念學校校長。1941年3月出任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6月辭職轉任澳門政府視學會學官。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對澳門華人的婚姻頗有影響,尤其是入會的教徒。如澳門基督新教徒鍾榮光在入教前有一妻一妾,入教後“以為一妻一妾大背男女平等之道,每有親友問及夫人等則面頰發紅、不欲回答。由是決計必欲與其妾離異”。為了讓其妾有自立能力,鍾榮光將其送往學校學習。七年之後,待其妾學成,二人於1905年2月5日正式離婚,鍾告鄭曰:“我兩人昔為夫婦,今為兄妹,界限既定,彼此可以自由。君他日嫁人,我終以至愛之妹相待”。鍾榮光此舉不僅是受基督教一夫一妻婚姻觀的影響,亦受當時男女平等思潮的影響,認為:“當今現代,當以一夫一妻為正道。無論教內教外之人,皆要公認耳。”時人贊之曰:“鍾君常視人之一身與社會大有關係,此一事不行改革,則大礙社會之進化,故蓄志數年,務達其祈向。”此外,在西學東漸的熱潮中,澳門華商巨富的子女多有出國學習者,如盧九四子盧興原,字聖步,號孔勉,遊學英倫得法學碩士,考取英國大律師資格,歷任廣東檢查審判兩廳長。五子盧碩,字聖韻,號靜,遊學美國,其長子盧榮幹,嶺南商科學士,英國倫敦美琪大律師;二子榮進字賢良滬江大學文學士,美國航空技師,子二。盧九七子光忠,字聖牒,號季馴,一號壽蓀,遊學英倫柯斯說兵馬科畢業,壢統第七礮兵營第一統領。十四子光銓,號衡若,英倫大學畢業。他們受西方先進思想所薰陶,皆堅持一夫一妻制原則,衹娶一妻。由於深受西方文化和革命思想的影響,尤其是清政府被推翻後,一夫一妻制成為澳門年青華人婚姻觀的主流。據《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記載,盧九十七子除長子盧廉若、二子盧煊仲、三子盧怡若和十一子納妾外,其餘皆堅持一夫一《記鍾榮光君與鄭主依事離婚事》,《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1905年3月,第50頁。《記鍾榮光君與鄭主依事離婚事》,《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第51頁。《記鍾榮光君與鄭主依事離婚事》,《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第52頁。《記鍾榮光君與鄭主依事離婚事》,《嶺南學生界》(廣州)第2卷第2期,第53頁。《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4-26頁。
595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妻制(十子早殤,十四子和幼子婚娶不明):四、興原,初名興仁,字聖步,號孔勉,娶李氏,子三。五、碩,字聖韻,號靜,娶戴氏,同知銜,遊學美國。六、誦芬,字聖勳,號康民,娶陳氏子二,監生。七、光忠,字聖牒,號季馴,一號壽蓀。娶鍾氏子五。八、光圻,又名光功,字聖號,娶張氏。九、光棣,字聖,號次棠,娶陳氏,子二。十、光德,殤,嗣子。十四、光銓,號衡若,英倫大學畢業。十五、光霖,號小(火卓),子二。十六、光樾,字聖賢,號蔭民,娶陳氏,子四。十七、光顯。(二)自由婚姻的發展對傳統婚姻觀的打破還包括對父母包辦婚姻制的突圍。中國傳統婚姻最主要的特徵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在西方自由思想的衝擊下,澳門華人逐漸出現自由婚姻的趨勢,並發展成為主流。1911年6月,培基學堂女學生梁雪君的養母因貪圖錢財,打算將梁雪君嫁到新加坡當侍妾。培基校董兼義務英文教員吳節薇得訊後,即與學校內同盟會師生商量,勸止梁雪君不要上當。當時澳門同盟會主盟人林君復主張她到香港暫避,在離澳赴港的前一天,梁雪君到南灣街41號同盟會總部進行“舉手”宣誓,正式加入同盟會,成為澳門同盟會第二位女會員。深受民主革命思想洗禮的澳門新女性開始衝破舊社會包辦婚姻和父母之命的枷鎖,不再甘願為妾,掌握了自己的婚姻主動權。子褒學塾學生梁定慧在十六歲時(1910年),在父母之命、媒說之言下與同《江門(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3,第24-26頁。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錄》,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2冊,第311頁;冼玉清:《澳門與維新運動》,林亞傑主編:《廣東文史資料存稿選編》第6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20頁。
5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邑富家子弟唐鐵魂結婚。在澳門革命思想的洗禮下及三姊梁綺川(同盟會員)的影響下,梁定慧開始反抗封建包辦婚姻,帶着外甥女卓國興逃到香港投奔梁綺川,在實踐女校棲身,並加入同盟會。稍後,其夫唐鐵魂追隨妻子到香港。梁定慧動員丈夫參加革命,應允若參加革命,三年之後定重結良緣。唐鐵魂在她的勸導下亦加入了同盟會。“闔家革命,人們傳為美談。”唐鐵魂後來在執行任務中犧牲,梁定慧在運送丈夫遺體回鄉時跳入伶仃洋殉夫,經眾人奮力搶救方挽回生命。澳門華人婦女的婚姻自由還表現在衝破門當戶對的封建枷鎖。如趙連城出身於貧農家庭,父親為轎夫,由於鄉霸誣陷而攜眷避居澳門,因而趙連城出生於澳門。趙連城的母親在澳門南海望族馮家當保姆。趙連城12歲時,她二姐嫁馮家。傭人女兒嫁得主人家少爺,這種麻雀變鳳凰的故事在門第觀甚嚴清朝婚姻制度中是難以想像的。她二姐嫁入馮家說明當時澳門的封建婚姻觀已開始受到民主革命的洗禮,開始融入自由的氣息。不久,趙連城的父母回鄉耕種,把趙連城放在澳門二姐家寄食。此時,趙連城與姐夫之侄馮秋雪相識。馮秋雪後來資助趙連城在培基兩等小學堂讀書。在培基學堂的共同學習過程中,馮秋雪和趙連城一起同友人共同組成反封建社團“非儒會”,一同加入同盟會,並創立文學社團“雪社”,不愧為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侶和相互賞識的文學眷侶。辛亥革命後,趙連城和馮秋雪於1912年喜結良緣。他們的婚姻不僅是對封建門第觀的宣戰,更是不同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戀愛之結果。辛亥革命後,自由婚姻逐漸成為澳門婚姻的主流。在1948年集體婚姻的五對新人中沒有一例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要是在學習、工作中相識,或者友人介紹而相識。據《大眾報》及《市民日報》所報道五對新人情況如下:五對新人的履歷亦都有呈現:第一對:韋鳳人,24歲,初級中學;郭均成,27歲,高級中學,商人;第二對,第二對登記新人吳業韋,26歲,初級中學,軍業,亦皆籍貫中山;韋莉蓮,24歲、教員,同窗數年,互相友愛而締結。第三對,梁豪,29歲;任萍,24歲,二人在民珠海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珠海人物傳》(下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67頁。《市民日報》(澳門)1947年12月6日。
597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國三十二年因工作關係相識。第四對,業勝□,21歲;羅瑞珍,20歲,經師母介紹相識。第五對:謝雉斌,29歲;陳玉真,29歲,因友人介紹而相識。(三)反對節烈,提倡再嫁華人婦女的貞節觀在廣州地區更為看重,從婚禮中的燒豬習俗便可一目了然。香山、澳門地區的燒豬習俗亦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居民善牧豕,香山、澳門等處銷售頗廣,緣粵俗賽神、婚禮,概用燒豬。復以尾長者為貴,蓋取有始克終之意。而赤溪之豕為最合度也。夫豕以剛鬣見稱,乃效濡魚之羞,竊附犧雞之義,澤中千足,竟與千戶侯等講貨殖者,幸勿遼東視之也。戲載之以資談柄。由於澳門華人頗為看重女性之忠貞,所以當時澳門城內女性的墮落對華人社會圈的婦女似乎沒有多大的影響,清代中前期受政府表彰節婦人數甚眾。清道光時王廷鈐等纂修的《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以下簡稱《採訪冊》)是現存唯一的一部香山縣採訪冊,其中記載了大量澳門節婦。清代對“節婦”的要求甚為苛刻,必須在30歲以前守孀,直至50歲以前,即守孀當在20年以上者方可稱為“節婦”。縱如此,據《採訪冊‧節孝門》記載,乾隆十五年至道光七年間,僅下恭常都十三鄉就有節婦174人,其按照人數多少依次為:南屏37人,澳門34人,北山村、香山場各29人,北山嶺14人,前山寨13人,南大涌5人,吉大村4人,灶貝、白石村各3人,南村、外界湧、黃茅斜各1人。儘管澳門為一“華洋混雜之地”,但是澳門一鄉節婦數量即佔去下恭常都節婦總數近1/5,其節婦數量遠較北山村、香山場等村為多。此外還載有烈女1名:“蔡氏,黃英達妻,乾隆間從夫客澳門。夫死,有惡少逼犯之,蔡投繯死。澳人鳴於官,報惡少置之《大眾報》(澳門)1948年1月2日。金武祥:《赤溪雜志》,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6),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75頁。案:該處澳門當指澳門半島北部的望廈、龍田、龍環等傳統中國村莊。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13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第4期。
5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法,而葬蔡連花山下,邑令表其碣,曰‘小欖黃蔡氏烈婦之墓”。且刻石於旁,曰“重倫多烈’,曰‘勁節可風’。”由於清朝的務實精神不同於元、明,元、明兩朝特別鼓勵殉烈,清代更重視寡婦守節撫養幼孤侍奉公婆,故而所載節婦數量為主流。《採訪冊》首次關於“澳門節婦”之記載可以反映在華洋雜處的澳門社會中仍有部分地區牢固地保持着中國傳統風俗。之所以澳門能在道光年間湧現出如此多的節婦烈女,這與清政府對鄉村教化的重視和澳門鄉村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雍正帝詔旨:“朝廷每遇覃恩,詔款內必有旌表孝義貞節之條,實係鉅典。”據統計,康熙時期,整個香山縣有烈女37位,而至乾隆年間,整個香山縣烈女總數達209人,至道光時期更是達到1,876人,這個數字還僅僅是指自30歲之前就開始守節婦女之數量。澳門華人節婦數量如此之多,和澳門開埠後華人逐漸增多、澳門地區中國傳統封建鄉村的成熟與發展也有密切關係。“澳門半島北部本來僅有零星散戶的居住而無正式的村落,澳門開埠後,隨着‘望下村’、‘龍田村’及‘沙梨頭村’等村落的建立,中國傳統的農村聚落在半島北部逐漸形成並發展,又經過近200年的國家與地方政府的封建倫理的教化,封建道德倫理觀念逐漸在半島北部的鄉村中根深蒂固。”澳門地區大規模的“節婦”出現,標誌着符合國家正統道德的價值觀念在澳門華人婦女中也已成為主流。對於這種壓抑人類天性的長期守節傳統,無論是維新人士還是革命人士都極力反對。如陳子褒反對宋儒之“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認為寡婦再嫁同鰥夫再娶一樣,是天下公理:“婦人夫死,脫離法律,自由可矣。夫可再娶,而婦即可再嫁,此公理也”。他援引大量古代再嫁之案例,為再嫁正名,認為“再嫁為天理人情之至,無所謂不合禮也”。還證之於外邦:“美國有娶寡婦之少年會”、“美國嘉牧師之夫人,乃第三醮。嘉牧師以前,均為牧師婦也。夫牧師至高尚至清潔,而安娶寡婦?誠以合於情理之至也”。“女無二適”不過是中國“扶陽抑陰”的結果,使百千萬億之寡婦“沉霾於暗無天日之地獄中”。田明曜:《重修香山縣志》卷19《列傳‧烈女下》,光緒五年刻本。《清世宗實錄》卷4,雍正元年二月癸亥。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7《人物》,中山圖書館館藏抄本。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縣下恭常都13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第4期。陳子褒:《曹大家女誡書後》,《教育遺議》,第115頁。陳子褒:《曹大家女誡書後》,《教育遺議》,第116頁。
599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而革命人士直接推翻封建禮法,怒斥“女無二適”的封建性別倫理是殘殺女性不見血的屠刀:“是殺盡天下婦人而不見血者,惟此三從四德、貞孝節烈之名害之也。”按照西方男女平等原理,男女再婚均可自由,是天理常情:“寰球公理,平等相施,男可以再婚,女可以再嫁,其道至平也。”他們號召廣大婦女應“男對於女若何,即女對於男亦若何”,告誡青年婦女“慎勿勉強守節”,當嫁就嫁。在這種婦女解放的風潮中,澳門華人婦女亦開始覺醒,不再恪守陋俗,寡婦再嫁蔚然成風。如陳子褒女弟子、澳門同盟會女會員梁定慧在丈夫去世後,又嫁給國民黨元老鄒魯(曾任國民黨中常委、中山大學校長)。在1927年的澳門年鑒中有一條法律附款為:“附欵:若其生母改嫁或與別人做妾,所有代理之權歸其家長代理。”這表明當時育有子女的寡婦再嫁已比較常見,但於1909年6月17日頒佈的《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中並沒有關於這種情況的規定,所以專門出臺新法令以應對新情況。(四)挑戰夫權一些澳門華人婦女受到西方男女平等思想的影響而開始挑戰傳統對婦女的壓制,挑戰夫權,甚至是將丈夫告上法庭。如在1925年,一位深受西方民主思想的澳門華人女性張蓮因不堪丈夫和婆婆的猜疑、辱駡及家庭暴力,以“嚴重的奴役及侮辱”將丈夫告上法庭,以求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最奇怪的是張蓮並非向‘華人法庭’申請離婚手續,而是向執行歐洲共同法的法庭申請。更奇的是她申請離婚的方式和理由。當張蓮上告法庭時,已採用了西方的價值標準,或許她沒留意到這行為對當時的葡國婦女來說已是特殊了。由此可見她是一個大膽的女性,毫不猶豫地求助於共和國法律,這法律在十五年前,把離婚法引入葡國。”張連和他丈夫都在澳門出生,屬於葡籍人士,而且張蓮選擇在葡人法庭申請離婚,為的就是能利用葡萄牙法律取得勝訴。但是最後法官根據《澳門華人習俗之條例》,以其丈夫沒有患麻風病為由駁回。雖然張蓮的訴訟最後失敗了,但是她自願出錢訴訟的大膽行為,證明她已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不願再處於奴役和附屬的張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卷3,北京:三聯書店,1978年,第486頁。《1927年澳門年鑒》,澳門大學圖書館藏本,第153頁。AntónioManuelHespanha:《多元文化結構下的法律與正義》,《行政》(澳門)第7卷第1期,第23期,1994年,第119頁。
6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地位,而且這場訴訟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公開侮辱丈夫,對丈夫進行精神上的報復:張蓮是要爭取某些東西。第一,要公開侮辱她丈夫,使他丟面,被妻子遺棄。在他們的習俗,這情況衹會當丈夫患痲瘋時才發生的。然後,取回在被逐後丈夫尚未支予的家用。最後,還可以再嫁或作妾。但經此事擾攘後,這些假設是很難實現了。衡量種種因由,最主要的是為着精神上的報復。在他面前,花錢顧請律師、跟外國人打交道都不是問題。對於張蓮的這種大膽的做法,葡國學者AntónioManuelHespanha認為這是連當時葡人女子都很少採取的做法:“甚至在葡國,這些有關家庭的共和國法例並不普遍,還受到教會及習俗衛道者批評妻子可申請離婚這較自由的規定。在那期間的澳門,甚至在葡人社會中,離婚是絕無僅有的,而所有的離婚案中,沒有一宗是由妻子提出的。即使對歐洲人來說,張蓮的行為是很難理解的,得不到歐洲女性的認同。”可見,在中西交文化交匯的澳門和男女平等觀開始盛行的民國時期,已經有開始覺醒的勇敢女子開始站起來同傳統惡習作鬥爭了。澳門女學的興起,是開啟女智、解放婦女之關鍵,在澳門有識之士的共同努力下,辛亥革命前後,澳門女學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營造了澳門新女性成長的良好氛圍,培養了許多傑出的澳門新女性,使得她們在促進澳門發展、民主革命、抗日革命中都譜寫了動人的篇章。而不纏足運動開啟了澳門婦女解放之門,使澳門婦女終於擺脫了幾百年來生理和心理的巨大傷害。解開又臭又長的裹腳布之時,亦解開了千百年來捆綁在婦女心間的一根鎖鏈。男女平等思想的深入人心、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給社會所帶來的最主要的變化便是婚姻觀的變遷:一夫一妻制的提倡、自由婚姻的發展、再嫁之風的興起、以及對夫權的挑戰都表明辛亥革命前後澳門的婚姻狀態正朝向現代化邁進。原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AntónioManuelHespanha:《多元文化結構下的法律與正義》,《行政》(澳門)第7卷第1期,總第23期,1994年,第160頁。AntónioManuelHespanha:《多元文化結構下的法律與正義》,《行政》(澳門)第7卷第1期,總第23期,1994年,第160頁。
601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前言地名是指具有地理標誌性質的地域、自然地物及人工建築的名稱。所謂地理標誌性質,在空間上具有相對明確的、固定的位置或範圍,在時間上具有相對長期的、穩定的延續性。地名通常由地理通名和專名兩部分構成。在澳門,符合這些條件的地理通名,在自然地理方面有半島、島、洲、山、石、角、尾、河、灣、碗、塘、坡(含斜坡)、腰等,在人文地理方面有區、里、苑、村、社、地(含前地、圓形地)、馬路(含大馬路)、路、街(含斜街)、道、巷(含斜巷)、梯、圍(含臺)、石級、廣場、公園、港口、碼頭、車站、礮臺等,另外,還有一些大中型公共建築,如府署、廳局、院校、場館、廟堂、樓廈之類,也在一定範圍內作為地理通名。至於眾多的民間生產、生活建築如作坊、工廠、公司、店鋪、堂館、第宅、寓所、花園、臺閣等,衹有當其作為景點、站點等公共名稱或地理標誌使用時,才具有地理通名性質。地名的專名部分,是體現一個地方社會歷史文化及語言特點的重要形式。澳門作為明代開埠的中西文化交流橋樑城市,在地名專名上,其特色即在於新生地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郭聲波郭姝伶胡雅琳作者簡介:郭聲波,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歷史學博士;郭姝伶、胡雅琳,暨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碩士。林潔貞:《澳門街道名探析》,廣州︰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第4頁;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總第24期,2004年。
6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名較多,古老地名較少,而在新生地名中,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即人名地名)數量之多,在中國地名史上是絕無僅有的。據黃翊先生的不完全統計,僅在街道地名中,人名地名就佔了20%,其中,以葡萄牙人命名者達86%,以中國人命名者僅佔14%;以葡萄牙人命名的大馬路為83.3%,以中國人命名的大馬路為16.7%。黃翊先生舉出的以中國人名為專名的街道有17條,如表1:表1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所列中國人名街道地名編號中國人名葡文身份1何鴻燊博士大馬路AvenidaDoutorStanleyHo商人2何賢紳士大馬路AvenidadoComendadorHoYin商人、華人領袖3何智英東圍PátioLestedeHóChiIéng商人4何子英西圍PátioOesetdeHóChiIéng商人5柯傳善堂里BecodeHuTonSinTong商人6林德遠巷TravessadeLamTacUn商人7盧九街RuadoLuCao商人8盧廉若馬路EstradaLouLimIeok商人9孫逸仙博士大馬路AvenidaDr.SunYatSen民主革命領袖10孫逸仙博士圓形地RotundaDr.SunYatSen民主革命領袖11孫逸仙大馬路AvenidadoDr.SunYatSen民主革命領袖12冼星海大馬路AvenidadoXianXingHai音樂家13余敦善堂里BecodeHuTonSinTong商人14鄭觀應大馬路AvenidadoZhengGuanYing政論家15林茂海邊大馬路AvenidadoMarginaldoLamMau商人16林茂巷TravessadeLamMau商人17高可寧紳士街RuadoComendadorKouHóNeng商人但其中的“柯傳善堂里”、“余敦善堂里”似乎有些問題。因為“柯傳善”、“余敦善”很可能就不是人名,“傳善”、“敦善”不過是商號名而已。光緒年間鏡湖醫院歷屆總理名單中,都有某人名後注“某某(字),某(姓氏)某某(商號)堂”的例子,如王應龍(麟生,王積善堂),李保太(炳如,李敦善堂),何仲宜(梅史,何善慶堂),陳德修(梅君,陳善昌堂)、蔡世康(鶴朋,蔡元善堂)等,當可說明問題。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4期,2004年。在《香港澳門百科大典》中,余敦善堂里也被稱作“余敦善堂私家圍”,而在《澳門社會大典》中,余敦善堂里則被稱為“余敦堂”。《鏡湖醫院徵信錄》上,廣州:大同印務局,1922年,第14-15頁。
603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除去“柯傳善堂里”、“余敦善堂里”,中國人名街道僅有15條,而據1999年《澳門地圖集》所列,還有以下一些以中國人命名的街道,而為黃翊先生所闕漏(表2):表2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所漏中國人名街道地名編號中國人名葡文身份1和隆街RuadoVolog官紳(呂和隆)2李寶椿街RuadeLeiPouCh΄on香港商人3何老桂巷TravessadeHoLoQuai商人4何連旺街RuadoHoLimMong商人5陳樂街RuadoChanLoc不詳6陳樂巷TravessadeChanLoc不詳7陳樂圍PátiodeChanLoc不詳街道名稱闕漏猶且如此,何況還有其他地名。並且,黃翊先生的論文衹是列舉了上述街道名稱,而對其建置沿革、具體位置、相關人物的生平等重要問題皆未涉及。由此可見,對澳門中國人名地名的研究,還有較大的空間。這就是我們要撰寫本文的原因。澳門早期的地名命名,除葡人自行興建的公共建築如教堂,軍事建築如礮臺之類外,街道坊巷可能還是以中國方面命名為主。如萬曆三十三年,欽差廣東珠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李鳳與信官王權、梁宗翰等人主持,由澳門四街華商出資重建媽閣廟“神山第一堂”,當時“四街”即“十字街”,仍由明廷命名為“畏字街”、“威字街”、“懷字街”、“德字街”。儘管1586年(萬曆十四年)葡印總督唐·梅內塞斯賜名澳門為“中國聖名之城”,1642年葡萄牙國王唐‧若奧四世又改為“上帝(天主)聖名之城”,然而該名甚少使用,相反“Oquem”、“Macau”之類最初源於漢語地名的音譯稱謂,卻一直相沿不輟,直到後來出現“澳門”一名。可見中國人對澳門地名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2頁。Oquem即濠鏡音譯,始見於1513年〔J.M.Braga(布拉加)︰TheWesternPioneersandTheirDiscoveryofMacao(《西方的先驅者和澳門的發現》),Macau:ImprensaNacional,1949,p.102-104;ChinaLandfall,1513:JorgeAlvares’VoyagetoChina(《1513年初抵中國:歐維士航行到中國》),Macau:ImprensaNacional,1955,p.44-46〕。Macau又作Macao,語源有媽港、媽閣、泊口諸說,要皆為漢語地名音譯,並非外來地名。
6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葡人真正對澳門地名產生主導作用,可能是在近代時期(本文採用的澳門“近代”概念,是指1849-1949年間),確切地說,是在1863年(同治二年)後。這年澳葡當局拆毀澳門城牆,佔領塔石、沙崗、新橋、石牆街、沙梨頭等村,並築馬路,設門牌。隨即開始編纂官方刊憲命名的街道及其相關資料的街道名冊,第一版本於1874年出版發行。1882年(光緒八年)葡人佔據望廈村,強編望廈、龍田兩村戶籍,並開闢馬路。同年葡人米格爾‧施理華又將內港沙梨頭一帶新填海地8條街名稱分別議定,澳門總督如其所請。其中多以葡人名字命名,無一中國人名。這充分體現了澳葡當局欲使澳門殖民地化的主觀意願。澳門的中國人名地名,出現在葡人人名地名產生之後,這是因為中國人以人名作地名,乃受西方人習慣影響。在中國古代,是不允許以人名作地名的,連皇帝、聖賢名字都是如此,否則被稱為犯諱,是大不敬,必須改避,更不用說普通人了。在具體時間上,黃翊先生認為:“1974年葡國‘4.25’民主革命勝利後,澳門開始出現以中國人命名的大馬路。被命名的中國人也都是一些‘大人物’,但總數衹有5條(即何賢紳士大馬路、冼星海大馬路、鄭觀應大馬路、孫逸仙大馬路、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時代集中在現、當代。反複被命名的政治人物衹有孫逸仙一位,其餘是商人、藝術家。”但也有人說,1998年命名的“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是“葡萄牙歷史上第一條以華人姓名命名的街道”。不過其他類型的中國人名地名,早在清朝同治二年後就出現了。下面即分“居澳華人”與“涉澳華商”兩類人名的地名沿革及相關問題進行探討。至於為數不少的僅有華人姓氏而非指某一人名的地名,如余敦善堂里、蔡記里、趙家巷、周家村、葉家圍、鄭家大屋等,限於篇幅,暫不在本文討論之列。一、來源於居澳華人人名的地名在這部分華人中,既包括葡籍華人,也包括未取得葡籍的居澳華人、華僑,故統稱“居澳華人”。厲式金等:《香山縣志續編》卷6,第8頁a;卷16,第2頁a。《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11月18日第46號。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1919頁。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4期,2004年。
605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一)與軍官張保仔有關的地名張保仔大屋張保仔(1786-1822年),原名張保,廣東新會縣人(或說新安縣人),嘉慶年間,成為廣東沿海名震一時的海盜。1810年(嘉慶十五年),保仔在石岐向清廷投降,授千總銜,兩廣總督百齡命保仔與鄭一嫂石氏完婚,遂居於澳門,建立第宅。後調升澎湖副將,而子孫續居於舊宅。同治後乃有“張保仔大屋”之稱。張保仔大屋位於今澳門半島西部沙梨頭麻子街,本為一座小巧玲瓏的亭園建築,抗日戰爭期間始被拆毀。《澳門百科全書》列有“張保仔大屋”一目,可參。(二)與紳士呂和隆有關的地名和隆街以清代五品官奉政大夫呂和隆之名命名。呂和隆(1816-1864),廣東順德縣人,後居澳門,天主教徒,家境富裕,據說當年澳葡當局曾向他借過糧餉。和隆卒後,與妻子梁氏合葬於今和隆街附近的舊西洋墳場內,他們的墳墓“是墳場有年份記載中最早的華人墓穴”。和隆街在今東望洋山之西,呈東北—西南走向,與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平行,北與塔石街相接,南與水井斜巷相交,長約320米。此街不見於19世紀澳門地圖,而1905年《澳門街道名冊》(CadastrodasViasPublicasdeMacau)中有此名,1912年的澳門半島圖亦予繪出,可知是清末(20世紀初)建成。舊說為和隆生前所建,恐不可靠。(三)與思想家鄭觀應有關的地名鄭觀應大馬路鄭觀應(1842-1921年),袓籍廣東香山縣,世居澳門,中國近代著名思想家。觀應曾往來上海從商20年,1886年回到澳門祖居鄭家大屋,在這裏潛心整理思想,與孫中山相討救國救民之路,撰成名著《盛世危言》、《盛世危言後編》,提出“富強救國”的主張,對載湉(光緒帝)、康有為、梁啟超、孫中山、毛澤東等近現代政治家都有所影響。鄭觀應大馬路位於澳門半島外港新口岸填海區西側,呈西北─東南走向,唐思:《澳門風物志‧續篇》,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年,第35-36頁。
6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南、北分別與大衛拉街、友誼大馬路相交,東、西分別與城市日大馬路、沙格斯大馬路平行,長約570米。建成於1995年,為紀念鄭觀應而命名。(四)與紳士張仲球有關的地名張仲球園宅簡稱張園,澳紳張仲球建,故名。張仲球,生年不詳,名有貢,以字行,又字仲璆,廣東香山縣望族,光緒明經科秀才。甲午戰爭後,在澳門創立原生學舍,辦原生學堂、原生書藏,又成立戒纏足會、戒煙會。眾多文士常聚會於園中,舉行詩會,組織詩社“陶社”。張仲球還翻譯了《蒙學圖說》,編有《趣味三字經》。1900年,張園一度租予“格致書院”作為辦學地點。20世紀20年代,仲球皈依佛門,法名觀圓,因名居所曰因樹園。不過汪兆鏞曾於1938年秋“移居二龍頭張仲球園宅中”,並賦詩云:“卜地二龍泉,結園三畝寬。百年喬木在,昕夕相盤桓。……況復耽禪說,佛火飄旃檀。懸想祗陀林,亦作如是觀。”則因樹園不過是其別名而已。張園舊址在東望洋山之北,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和雅廉訪大街交界處,後門靠文第士街。始建時間據其事跡介紹推測約在1895-1898年之間。然而查1912年澳門地圖,其地猶是農田,至1927年地圖中始有圍牆畫出,因此頗疑建成於1912年後。園中除張氏所居外,又闢有魚池、石山、亭臺等,民國時與唐麗泉園宅(唐園)、盧廉若花園(盧園)並稱澳門“三大名園”。30年代末後宅主去世,40年代,園宅拆建作一般民居。(五)與革命家孫中山有關的地名孫中山(1866-1925年),名文,字載之,幼名帝象,字德明,號日新,後改逸仙,廣東香山縣人,中國近代偉大的民主革命家。早年在日本從事革命活動章文欽:《澳門詩詞箋注(民國卷)》上冊,珠海:珠海出版社,2003年,第124頁。徐自強:《中國歷代禪師傳記資料匯編》下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4年,第221-222頁。汪兆鏞:《微尚齋詩續稿‧辟地集》,民國二十九年鉛印本,第14-15頁。王文達:《澳門掌故》,澳門:澳門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3頁。參見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73頁。章文欽:《澳門詩詞箋注(民國卷)》上冊,第124頁,據汪兆鏞1938年詩推斷:“張園及園主人至30年代末猶存。”
607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時,曾化名中山樵,後遂慣稱中山。1892年,孫中山畢業於香港西醫書院,隨後在澳門、廣州等地行醫,以醫術為“入世之媒”,探求救國真理,結納反清秘密會社,聯絡有志之士,準備創立革命團體。孫中山和他的家人與澳門有密切關係,澳門是孫中山走向世界的門戶。1.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孫逸仙博士圓形地二者在氹仔島中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北端由宋玉生圓形地起,東南端至亞利雅架圓形地,長約770米。原來為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的一段。而孫逸仙博士圓形地(又名孫逸仙博士圓形大馬路)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中部,圓形地道的西側是基馬拉斯大馬路。孫逸仙博士大馬路的命名時間,依照黃翊先生的說法,應在1974年之後。而孫逸仙博士圓形地的建成,更要晚至20世紀90年代。博士與醫生的英文單詞都是doctor,縮寫都是“Dr.”,故英文孫逸仙醫生往往譯為孫逸仙博士,1923年孫中山和越飛簽署的《孫越宣言》中,“孫逸仙博士”和“孫博士”的字樣已反覆出現。久而久之,“孫逸仙博士”成為大眾特別是僑界的敬稱。過去宣傳上說:“1892年7月,孫中山在西醫書院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獲醫學博士學位,由教務長康得黎博士頒發畢業證書。”但實際上香港西醫書院在當時是一個未獲立案的學校,未能獲得香港當局的承認,當年的畢業生也衹有兩個人,頂多算是本科。2.孫逸仙大馬路在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外側,並向北跨海接友誼大馬路,向西南沿海堤至南灣新填海區南灣圓形地,長3600多米,中段有伸入海中的觀音蓮花苑。建成於1990年代中期,為紀念孫中山而命名。3.紀念孫中山公園位於澳門半島北部青洲與臺山後部接壤處,1987年闢建,因沿鴨涌河,初名鴨涌河公園。1990年,園中豎立孫中山先生銅像,市政廳乃正式命名為紀念孫中山公園,又名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1981年3月21日澳門政府《訓令》第50/81/M號(http://bo.io.gov.mo/bo/i/81/12/port50_cn.asp)猶無此路名。劉繼興:《孫中山的博士學位是以訛傳訛》,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1c5ff0100ikoj.html。1993年《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猶無此路,而1997年《澳門地圖集》已予畫出。
6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4.孫中山紀念學校位於氹仔島七潭公路,1995年由澳門政府批地出資興建,提供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為紀念孫中山而取名。2002年閉校。(六)與音樂家冼星海有關的地名冼星海大馬路冼星海(1905─1945年),中國革命音樂家。曾用名黃訓、孔寧,祖籍廣東番禺縣,生於澳門漁民與海員之家,在澳門度過童年。20世紀30年代,星海在上海、武漢等地投身抗日救亡運動,創作了大量救亡歌曲和進步電影音樂,如《救國軍歌》、《夜半歌聲》、《青年進行曲》、《保衛盧溝橋》、《到敵人後方去》、《在太行山上》等。1938年到延安,任教於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創作代表作《黃河大合唱》、《生產大合唱》等大型聲樂套曲,在全國產生巨大影響。冼星海大馬路在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東部,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北端由柏林街起,東南端至孫逸仙大馬路,長500餘米。建成於1990年中期,為紀念冼星海而命名。(七)不詳身份的居澳華人地名1.黃允花園在澳門半島東部,東望洋山北麓,舊二龍喉花園馬路味先地花園東向,光緒八年已有其名。黃允其人身份及生平事跡不詳。2.陳樂街在澳門半島中部,東望洋山之西,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北與柯高街相交,東南與馬大臣街相交,長約30米。最早記錄見於1887年,然而1889年澳門地圖中猶無,1912年澳門地圖則予畫出,可知建成於清末。陳樂(Ch‘ânLók)其人,或作“陳祿”,或作“陳六”,身份及生平事跡不詳。3.陳樂里─陳樂圍陳樂里始見於1905年《澳門街道名冊》,位於澳門半島西南部下環一帶,為1993年《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猶無此路,而1997年《澳門地圖集》已予畫出。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1913頁。《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澳門市政廳,1993年,第48頁。
609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丁字形坊巷,介於水字巷、陳樂巷與三層樓上街之間。1993年《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將陳樂里與陳樂圍並列為一目,表示陳樂圍係陳樂里更名。但1925年《澳門街道名冊》仍衹見陳樂里,更名當在其後。4.陳樂巷最早記錄見於1920年。位於澳門半島西南部下環一帶,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北與河邊新街相交,東南與三層樓上街相接交,長約150米。二、來源於涉澳華商人名的地名在這部分華商中,既包括澳門的葡籍商人,也包括長期或不定期居住在澳門的非葡籍商人,故統稱“涉澳華商”。(一)與林茂有關的地名林茂,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列為中國商人,生平事跡不詳。而據黃德鴻《澳門掌故》,林茂是清中葉在澳門經營木材的商人,在沙梨頭一帶開有杉行。清末民初,沙梨頭海邊街還有“林茂棧”(後改“林茂攤館”)、“林茂船廠”等名。根據下引資料的“林茂司事張華”來看,承築圍塘的“林茂”衹是其中一個經營木材的商號名。林茂木店在澳門華商中有較大的影響力,其店主曾兩次被推為鏡湖醫院總理,如《鏡湖醫院徵信錄》上冊所載,1892年的梁紫鴻(耀緦)和1898年的冼寶芳(鑒堂)就是出自林茂號杉雜木行。因此有人懷疑“林茂”到底是一個商人名還一個商號名。不過無論是甚麼結果,“林茂”一名源自澳門華商,卻是沒有問題的。1.林茂塘清中葉以來,澳門半島沙梨頭海邊是澳門著名的木材集散地和船廠集中地,海坦上用石塊砌出一條條石堤,用作伸探入海的碼頭棧橋;石棧橋之間若用石堤圍住一汪海水,就叫做“圍塘”,圍塘內多用作儲存木材,以防潮水沖走。據1884年(光緒十年)9月18日《澳門憲報》,澳葡當局應沙梨頭土地廟值事何安、林茂司事張華、成泰司事黃建、益泰司事馮蘇、貞泰司事何裕福堂等稟求,准其《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49頁。
6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橋街前築塘一口,為貯頓雜木用。橋街,當指通往蓮溪橋的沙梨頭街。又據1885年5月16日,該水塘已經投入使用,並且規定:“如遇有風颶,准澳門河內各小艇前往該塘避風,分文不取。”綜合上述材料,林茂塘由1884年9月開始修築,1885年5月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當然不排除在同治年間甚至更早的時候已經建成其他圍塘,衹不過這次所建最大,所以光緒年間,澳葡當局整頓編排沙梨頭海邊一帶街巷房屋,將這一片海塘統名為“林茂塘”(AvenidadoLamMau)。後漸被填為陸地,今僅存筷子基南灣一隅。2.林茂巷略呈東西向,西與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相交,東接沙梨頭海邊街,長不足70米。1927年澳門地圖猶無此巷,而1936年澳門地圖中已畫出,可知建成於1927年後,最早記錄見於1928年,大概與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同時。3.林茂街1932年,澳葡當局將沙梨頭林茂船廠附近新開之街命名為“林茂街”(RuadoLamMau)。其實這條“新開之街”既不是早年的沙梨頭海邊街(1936年地圖已標示為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也不是今天的林茂海邊大馬路(1936年地圖仍標示為海塘),而是林茂塘中一段斷續相連的海堤,長約250米,呈東北—西南走向,東北與船廠巷相交,西南與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西段(今沙梨頭海邊街)相接,1997年的澳門地圖,用虛線表示其為廢棄街道。1993年《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291頁列為“已不存在的街道”,但所謂“林茂街(LâmMáuKái)系現在沙梨頭海邊大馬路之原名”,恐不確。4.林茂海邊大馬路林茂海邊大馬路也呈東北—西南走向,東北接沙梨頭海邊大馬路,西南接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大致與沙梨頭海邊街平行,長約1,300餘米。地處1995年填海區,1997年《澳門地圖集》猶無此路,而見於1999年《澳門地圖集》,可知其建成於1997-1998年間。以其舊為林茂海塘地,或是林茂街填平後遷建而得名。在該報中載:“按照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八月廿一日之例,准給該承准人或其後嗣,或轉讓其權柄之人。”可見1856年時已開始實行承築圍塘制度。《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19頁。《澳門政府憲報》,1932年第17號。
611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5.林茂海邊巷據2003年11月15日《澳門日報》,澳門民政總署發佈消息,將林茂海邊大馬路與沙梨頭海邊街之間正對船澳街的一條南北向新街命名為林茂海邊巷(TravessaMarginaldoLamMau)。(二)與盧九、盧廉若有關的地名1.盧九街盧九(1837-1906年),名華紹,字育諾,號焯之,小名盧狗,後因行走於華葡各界,乃諱言“狗”而取諧音“九”,人稱“盧九”,廣東新會縣江門人。曾在廣州等地經營錢莊、鴉片,後來到澳門獲得賭權,成為澳門一代賭豪。1886年加入葡籍。1871年任鏡湖醫院值理。其後,兩度獲葡萄牙王庭授予勳章,又以監生捐湖北鹽運使銜,歴保廣西道員,二品頂戴。新橋沙崗原是澳門華人喪葬之處,被稱為義地,1894年(光緒二十年),盧九承批該地段,興建廉價屋鋪,擴展街區。大約在1897年街道建成後,即有盧九街之稱呼。然而王文達《澳門掌故》卻謂:“至光緒卅年(1904)以後,澳葡禁止喪者再事營葬,尋且勒令已葬者遷徙,無主荒塚則毀墳棄骨,鏟平岡丘,改建成無數小屋,縱橫行列,儼然為一平民區。其中分為數條街道,有名‘義字街’者,即義地之謂也;又有名‘盧九街’者,紀念盧九曾襄其事也。”即盧九街正式命名於1904年以後。也有人認為:“約1905年間,這裏尚屬沙崗舊區。……當時,有關當局拓展這一區,……其中分有數條街道,有名‘義字街’,意即義地,有名‘盧九街’。”再結合1905年的《澳門街道名冊》可知,盧九街的正式命名時間應該在1904年至1905年之間。盧九街在今澳門半島中部新橋地區,呈東北—西南走向,東北與高士德大馬路相交,西南與渡船街相交,東與連勝馬路,西與義字街平行,長約300米。2.盧九花園-盧廉若公園盧廉若(1878-1927年)是盧九的長子,原名光燦,又改鴻翔,號廉若,生於廣東新會縣,17歲補新會弟子員,後出仕浙江、廣西等地,受二品頂戴花翎。林廣志:《澳門華人巨商盧九與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中國經濟史研究》(北京)2007年第2期。或說1888年入葡籍。唐思:《澳門風物志》,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8年,第92頁。
6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離職後移居澳門繼承父業,經營煙賭。清末在澳門辦孔教學校,親任校長,廣收貧民兒童入學。1913年被選為澳門商會主席。1919-1923年任鏡湖醫院總理。曾出資支持孫中山的辛亥革命,1920年又購買一架飛機贈給孫中山,用以創辦早期中國空軍。曾獲三等嘉禾勳章和葡萄牙基利斯第一等勳章。盧廉若公園本是盧九、盧廉若住宅的後花園,座落在澳門半島東望洋山之西,羅利老馬路與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交界處。原為龍田村的農田菜地,1870年(同治九年)被盧九購為私家花園,人稱“盧九花園”。1904年由盧廉若聘請香山人劉吉六設計,按蘇州名園風格重新構築,1925年建成,號“娛園”,然而人們仍然慣稱“盧家花園”、“盧園”,是澳門唯一具有蘇州園林情調的園林,與當年的唐園、張園同列為澳門三大名園。該園面積達25,000平方米,為當時澳門半島面積的1/16。後因家道衰落,花園易主,1973年由澳葡政府從何賢手中購入,經修葺後於1974年對大眾開放,面積減為20,000平方米,為紀念盧廉若,改名為“盧廉若公園”。主要建築有盧家大屋、春草堂等。“盧園探勝”,是1992年評選的澳門八景之一。3.盧廉若馬路位於氹仔島西北部,小潭山南麓,呈東北—西南走向而微曲,東北與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相交,西南止於盧伯德圓形地,中部略向南凸,長約1,500多米。20世紀80年代後為紀念盧廉若而命名。(三)與何桂、何連旺有關的地名1.何老桂巷何桂(1818-1888年),又稱何貴、何老桂,廣東順德縣人。清咸豐初至澳門經商,“其後承充闈姓番攤各餉,積財產至百萬”。何桂還向澳葡政府承批白眼塘,向停泊於此的漁艇徵收停泊租稅。1872年(同治十一年),又與王祿父子合股填塞白眼塘,開闢新街市。至1884年,何桂猶代表舊闈姓廠,與新承充人簽訂前後交接合同,“俾得該舊闈姓廠開張”。何老桂巷在澳門半島西部,略呈東西向,東與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相交,西1981年3月21日澳門政府《訓令》第50/81/M號(http://www.dsaj.gov.mo/)猶無此路。《聲告》,《鏡海叢報》(澳門)1894年9月26日。《華字日報》(香港)1909年7月22日。
613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與桔仔街相交,長不及30米。最早記錄見於1919年,1927年澳門地圖予以畫出。疑其得名與何桂居宅有關。2.何連旺街何連旺(約1855-1931年),何桂次子,本名仲殷,字穗田,廣東順德人,在澳門入籍後,改名廷光,葡人以亞旺呼之。何連旺曾在澳門投資興辦繅絲廠、織造廠、礮竹廠等多家企業,也曾承充或參與承投鴉片、鹽以及闈姓等賭業的專營。1884年,葡王賞賜何連旺“基利斯督寶星”。1889年,任澳門賑災會“主筆”,協助辦理勸捐,對澳門社會公益事業多有貢獻。曾幫助陳子褒在澳門興辦學校,出任澳門鏡湖醫院的值理,參與創辦同善堂。何連旺深受維新思想的影響,投資創辦《知新報》,作為維新派人士在華南地區的輿論工具。何連旺街在氹仔島南部嘉模堂地區,呈東北—西南走向,西南與官也街(手信街)交叉,南北分別與日頭街與安樂街平行,長約50米。此街位於1964年填海區邊緣,在1999年《澳門地圖集》中有街無名,何時得名不詳。(四)與何東、何鴻燊有關的地名1.何東花園(二龍喉花園)何東(1862-1956年),原名啟東,字曉生,原籍廣東新安縣,生於香港,畢業於香港中央書院。後在香港從商,曾資助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活動。1912年出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1941年香港淪陷前逃離香港,前來澳門別墅避難,直到1946年才返回香港,繼續經商。曾獲英王封KT爵士勳銜及KBE爵士勳銜,1952年授葡國勳章。何東花園原為澳督官邸,人稱“兵頭花園”,1931年因附近火藥庫爆炸受損,一片狼藉。何東購其一塊地皮闢為花園,名為何東花園。50年代轉送澳葡當局,經擴大改建為公園,又稱二龍喉花園。其地在今澳門半島東望洋山北麓,士多鳥拜斯大馬路與山洞巷之間。《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09頁。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155-162頁。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7頁。見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69頁;吳志良等:《澳門百科全書》,澳門:澳門基金會,2005年,第7頁。
6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2.何東中葡小學何東中葡小學在澳門半島東望洋山西側東望洋街中段,原為何東房產,1951年澳葡當局將四所中葡小學合為一校時,何東將其捐送增益之,遂名新校為何東中葡小學。3.何東圖書館原為何東1918年購置的別墅,在澳門半島東南部崗頂前地西側背後,50年代捐送澳葡當局,建成公共圖書館,1958年命名為何東圖書館。4.何鴻燊博士大馬路何鴻燊(1921-),何東弟何福之孫,生於香港。1942年開始涉足澳門商業、實業、地產、建築、賭業、運輸等行業,今為澳門首富。任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總經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副主席、誠興銀行主席、澳門賽馬會主席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會長等職。第九屆、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曾獲澳門大學、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公開大學榮譽博士學位,也是香港演藝學院榮譽院士、廣州暨南大學榮譽教授,英國皇家舞蹈學院院士、英國牛津大學Pembroke學院名譽院士。2001年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金蓮花榮譽勳章”,2007年獲授最高殊榮──“大蓮花榮譽勳章”,並屢獲葡萄牙、英國、法國、比利時、西班牙、日本、馬來西亞等國頒授的榮譽勳銜。1998年,為表彰何鴻燊對澳門經濟與文化發展所作的貢獻,澳門政府舉行隆重儀式,命名澳門半島南灣湖填海區的環海馬路為“何鴻燊博士大馬路”,為澳門開埠以來首位中國人在世時所獲殊榮。此路呈北南走向,北起歐華利前地,南至南灣圓形地,長約1,200米。(五)與林德遠有關的地名林德遠巷林德遠(?-1907),清末廣州十三行商人。據《廣東日報》報道,在1904-1905年中葡會商建設廣澳鐵路、組建清葡澳粵鐵路公司等事件中,林德遠林發欽主編:《澳門歷史建築的故事》,澳門:培道中學歷史學會,2005年,第105-106頁;吳志良等:《澳門百科全書》,第158頁。據宓汝成:《帝國主義與中國鐵路(1847-1949)》,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年,第110頁。林德遠卒於1906-1907年間。
615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作為中國商部之商董多次與葡方代表伯多祿接頭。林德遠巷在澳門半島中部新橋地區,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北與何光來巷相交,東南與義字街相交,長約50米。此巷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的澳門地圖中均未畫出,但1925年已見於記載。(六)與唐麗泉有關的地名唐麗泉花園唐麗泉,清末香港富商,為民國總理唐紹儀族人,原籍當在廣東香山縣,生卒年不詳。1907年曾倡建香港廣華醫院,1921年參與創建香港黃大仙祠。唐麗泉於清末旅居澳門,承購望廈村面積廣袤之田地,後營建園林,人稱唐家花園、唐園。當時整個花園內綠樹成蔭,繁花夾徑、美不勝收。1912年澳門地圖已畫出此園。至20世紀20年代,唐園猶為澳門三大名園之一。開築望廈村道路網時,園前村徑辟為美副將大馬路,園後為雅廉訪大馬路,園左為俾利喇街,園右為高地烏街,“園在其中,高築圍牆以為範焉”。地後為天主教會所有,建為育嬰堂。七、與李寶椿有關的地名李寶椿街李寶椿(?-1964年),原籍廣東新會縣,香港富商、企業家,熱心慈善事業。李寶椿街在澳門半島北部臺山地區,位於1924年填海區內,呈東西向,東與巴波沙大馬路相交,西至新城市大廈片區西南端,長約400米。街名當與李寶椿曾在此有房地產有關。1925年《澳門街道名冊》猶無此街,而1927年澳門地圖中已有此街,推知建成於1925-1926年間,但命名(或改名)時間較晚,據記載是在1954年。(八)與高可寧有關的地名高可寧紳士街《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20頁。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74頁。《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20頁。
6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高可寧(1878-1955年),廣東番禺縣人。1911年,到澳門承投番攤總公司的蕭瀛洲總理,創辦德成公司,由於經營有術,成為各攤館之冠。後又從事鴉片、房產、當押業,遂成巨富。高可寧以熱心公益馳名,在鄉間救濟貧苦、開辦學校;在澳門,對鏡湖醫院、同善堂、十字會等慈善機構歷年捐助巨款。歷任鏡湖醫院值理、同善堂永遠值理、澳門中華總商會主席。1951年獲葡國紅十字會紅十字勳章,1952年獲葡國基督勳章。先後獲勳章四次,是澳門華人中最多的一位。高可寧紳士街原名鑄礮斜巷,在澳門半島西南部西望洋山南麓,略呈東西走向,東與竹室正街相接,西與聖珊澤馬路相接,長約260米,高可寧曾建洋樓於此。1955年開闢成馬路,為紀念高可寧而改名。(九)與陳瑞祺有關的地名陳瑞祺永援中學陳瑞祺(1885-1950),名禎祥,字文典,廣東新會縣人。先後在香港、越南等地經營米業,遂成巨富。商餘從事科學研究,研製出多種人造纖維,以及風熱油、風寒油、霍亂散等藥品。曾在澳門出任同善堂值理,熱心公益、教育事業,在新會、江門、香港、澳門等地創辦多所小學,多次捐資中國內地救災恤貧。又推動文字改良,著有《瑞祺學說》。陳瑞祺永援中學,本部位於澳門東望洋山西麓的得勝馬路,創辦於1955年,原名永援學校,衹設學前教育及小學,1964年增設中學,1967年被聖愛會修女會接管,易名母佑會永援中英文中學。1986年校舍重建,為紀念捐助人父親,遂易名陳瑞祺永援中學。1990年,學前教育及小學預科班遷往賈伯樂提督街西側的消防隊巷,成為分校。(十)與何智英有關的地名何智英東圍、何智英西圍何智英,又稱何子英,生平事跡不詳,黃翊先生列為澳門華商。何智英東、吳志良等:《澳門百科全書》,第251頁。《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58頁。參見吳志良等:《澳門百科全書》,第313頁。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4期,2004年。
617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西圍均在澳門半島西南部下環地區,略呈東西向,東端為盲巷,西端與陳樂巷相接,西圍在北,東圍在南,相隔30米而平行,長度均為30米。何智英東圍初名何智英東私家圍,1926年更名,而何智英西圍初名何子英西圍,1869年就有了。(十一)與何賢有關的地名何賢(1908-1983年),廣東番禺縣人,20世紀30年代先後在廣州、香港經商,1941年轉到澳門,投入金融界,任大豐銀號經理,其後擴展業務,創辦銀行、餐廳、戲院、巴士的士、自來水等公司,成為澳門工商巨子。舉凡愛國活動、社會福利、文教體育、慈善事業,均出錢出力。經常出面調解社會糾紛,關心故鄉建設。曾任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中華全國工商聯常委、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澳門立法會副主席等職。1.何賢紳士大馬路在澳門半島北部臺山地區,東面由關閘廣場起,西南至青洲大馬路,長980米。這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新開的馬路,1992年為紀念何賢而命名。2.何賢公園又稱香山公園,位於澳門半島東南部新口岸填海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圓形地的東方拱門與友誼大馬路之間,公園的東、西面是宋玉生廣場。園中分建歐陸式平房,富現代感,計劃佔地12,000平方米,現時佔地約8,800平方米。1993年建成開放,為紀念何賢而命名。結語通過對以上一些澳門華人華商地名歷史沿革及相關問題的考察,我們有以下幾點認識:一、從16世紀中葉澳門開埠到1849年澳督亞馬留強佔整個半島,澳門一直沒有中國人名地名,衹是到19世紀60年代(同治初年),澳葡當局在佔領區大《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21頁。《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148頁。《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第58頁。
6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建道路,編戶籍,設門牌以後,才開始有了華人華商地名。華人華商從不習慣以人名作地名(不含姓氏地名)到積極爭取以人名作地名,顯然是西方文化特別是葡萄牙殖民文化的影響所致。同治時民間開始稱呼的林茂塘,大概是最早的華人華商地名,而最早有記載為官方命名作紀念者,可能是清末的林茂塘和盧九街。曾有人說1998年命名的何鴻燊博士大馬路為“葡萄牙歷史上第一條以華人姓名命名的街道”,恐不確。二、澳門華人華商地名主人的主要生活經歷雖然絕大多數是在1849-1949年間(即澳門“近代時期”),但這些人名地名的得名時間卻以1949-1999年間(即澳門“現代時期”)為多,當與二次世界大戰後非殖民地化成為世界潮流,澳葡當局態度開始轉變,採取一些迎合本土華人華商心理的補救措施有關。三、在澳門人名地名中,長期佔壓倒多數的是葡人地名,華人華商地名的明顯增多,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後,特別是90年代的澳門回歸“後過渡期”,顯然這與回歸時間日益臨近所致澳門華人華商社會地位大幅提高密切相關,而與1974年葡萄牙“4.25”民主革命沒有多大直接關係。四、從人物類型看,在上述38個華人華商地名中,軍界人物1位,地名1個;政界人物2位,地名6個,文藝界人物1位,地名1個;地方紳士2位,地名2個;商界人物14位,地名24個;不明身份者2位,地名4個。商界人物地名佔大多數,顯示了華人商業在澳門舉足輕重的地位。黃翊先生曾經感慨道:“在政要和軍事將領方面,澳門的大馬路的名字容不下了曾以欽差大臣身份巡視澳門的林則徐,更容不下抗擊葡萄牙統治者的民族英雄沈志亮等。”這在回歸之前的澳葡當局統治時代,是不言而喻的。而澳門華人地名中沒有一例與近現代下層傑出人物有關(如廣州向秀麗巷之類),卻是與澳門的資本主義社會性質相符合的。五、從地名類型看,在上述38個華人華商地名中,街道名24個,園宅名9個,學校、圖書館名4個,自然地物名1個,街道名佔了大多數(如圖10),這大概與街道名的建設與命名通常是政府行為有關。在政府行為下,街道建設的數量是民間建築所無法比擬的,特別是在澳門,20世紀不斷因填海工程而出現新的街道,這就為人名街道名的增加提供了更多的契機。但馬場、黑沙環、路環等開發較晚地區尚無華人華商地名,原因不明。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4期,2004年。
619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六、根據地名學原理,以人名作地名最大的缺點是不穩定。澳門人地名出現的時間並不長,時間最長的葡人地名也不過100多年,以華人華商人名命名的地名,存在時間更短,隨着將來的政治發展變化,其穩定性很難預測。而每一次地名更改,都會浪費很多社會資源。因此,對人名地名的命名應持極其慎重的態度,應當嚴格控制,最好走法律程序,切忌形成浪潮,這樣才能彰顯人名地名的價值。文革時期中國大陸地名的改名浪潮就是一個生動的反面例證。七、現今澳門人名地名字數較多,難以記憶,尤其是葡人人名地名。曾有人向澳門大學生做過一項有關地名的問卷調查,要求在3分鐘內提出自己最熟悉的街名,結果在最熟悉的前10條街中有3條用的是簡稱或俗稱:以俗名“新馬路”代替正名“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者,佔46%;以俗名“提督馬路”代替正名“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者,佔26%;以俗名“荷蘭園”代替正名“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者,佔23%。相信如在澳門普通市民中調查,其比例一定會更高,還不用說在內地旅澳人士中調查了。因此,對澳門人名地名的簡化或更改,更是一項勢在必行、利國利民的事件。我們建議,即使必須要保留人名,除應選擇正確而簡潔的譯法外,最好也應統一去掉“皇子”、“總督”、“提督”、“統領”、“將軍”、“上校”、“工程師”、“醫生”、“神父”、“爵士”、“博士”、“紳士”之類名銜,這樣才便於記憶、使用。黃翊:《澳門街名規律初探》,《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4期,2004年。
6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分佈(郭聲波考繪)原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2011年。
621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六、政治活動
6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引言16世紀初期的皮萊資(ToméPires)使團,被認為是13世紀方濟各會神甫使華後的第一個歐洲赴華使團,也是首個來華的葡萄牙使團。此事在中葡關係史上意義非同一般,許多專治葡人在華史和澳門史的知名學者對此均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英國學者弗格森(DonaldFerguson)為最早詳細研究涉及此次使團的《廣州葡囚信》的學者;德國外交官沃列澤茲(ErnstArturVoretzsch)隨後在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東坡塔)發現了“葡囚信”的部分原件;葡萄牙學者科爾特藏(ArmandoCortesão)則在巴黎發現了《東方簡志》的手稿,且對皮萊資生平研“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金國平吳志良作者簡介:金國平,北京外國語大學海外漢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吳志良,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歷史學博士。弗格森(DonaldFerguson):《1534-1536年廣州葡囚信(LettersfromPortugueseCaptivesinCanton,Writtenin1534and1536)》,孟買:教育協會出版社,1902年。全文可見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226-227頁。沃列澤茲(ErnstArthurVoretzsch):《第一個歐洲赴華使團的有關文獻(DocumentosAcercadaPrimeiraEmbaixadaPortuguesaàChina)》,《葡日協會學報(BoletimdaSociedadeLuso-Japonesa)》(日本東京),1929年第1期,第30-69頁。阿爾曼多‧科爾特藏(ArmandoCortesão):《皮萊資的〈東方簡志〉及法郎西斯科.羅德里格斯書(ASumaOrientaldeToméPireseoLivrodeFranciscoRodrigues)》,科英布拉,1978年及《第一個歐洲赴華使團(PrimeiraEmbaixadaEuropeiaàChina)》,澳門:澳門文化學會,1990年。金國平:《〈東方簡志〉新釋》,《中葡關係史地考證》,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37-150頁。有一個從英語轉移過來的版本,見多默‧皮列士:《東方志從紅海到中國(FromRedSeatoChina)》,何高濟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
623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究着力甚大;我國學者張天澤除著有膾炙人口的《中葡早期通商史》外,還發表過一篇試圖解開皮萊資出使失敗謎團的英語文章;中外交通史專家張維華在30年代出版的《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意大里亞傳注釋》則為著名東方學家伯希和(PaulPelliot)所用和所據;葡萄牙學者布拉藏(EduardoBrazão)和周景濂分別在中葡關係史範疇中探討過這個問題。近年,意大利學者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d’Intino)和葡萄牙學者洛瑞羅(RuiManuelLoureiro)也對此事進行了深入研究。此外,澳門土生學者高美士(L.G.Gomes)、葡萄牙學者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Alves)、葡萄牙學者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姚楠、錢江譯,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張天澤:《中葡通商研究》,王順彬、王志邦譯,北京:華文出版社,2000年。張天澤:《滿剌加與第一個葡萄牙赴京使團的失敗(MalaccaandthefailureofthefirstPortugueseembassytoPeking)》,《賈梅士學院學報(BoletimdoInstitutoLuísdeCamões)》(澳門)1981年第15期(1-2),第157-162頁。原文載JournalofSoutheastAsianHistory,1962,n.°3,pp.45-64。張維華:《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意大里亞傳注釋》,北平,193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以《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再版。作者早前撰有《葡萄牙第一次來華使臣事蹟考》,《史學年報》(北京)1933年第1卷第5期,第103-112頁。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LeHojaetleSayyidHusaindel’histoiredesMing)》,《通報》(萊頓)1949年第39期。埃杜瓦多‧布拉藏(EduardoBrazão):《中葡外交史筆記(ApontamentosparaaHistóriadasRelaçõesDiplomáticasdePortugalcomaChina,1516-1753)》,里斯本:殖民地總局,1949年。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年,1991年重印。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D‘Intino):《中國風物志──十六世紀文獻集(EnformaçõesdasCousasdaChina)》,里斯本:官印局-鑄幣局,1989年。洛瑞羅(RuiManuelLoureiro):《廣州葡囚信(1524年)(CartasdosCativosdeCantão:CristóvãoVieiraeVascoCalvo(1524))》,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皮萊資的〈東方簡志〉的里斯本手稿註釋(OManuscritodeLisboada“SumaOriental”deToméPires(Contribuiçãoparaumaediçãocrítica)》,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1996年;《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Fidalgos,MissionárioseMandarins:PortugaleaChinanoséculoXVI)》,里斯本:東方基金會,2000年。高美士(L.G.Gomes):《兩個赴華使團的失敗(OmalogrodeduasmissõesaoImpériodoMeio)》,《賈梅士學院學報》(澳門),1967年第3期,第335-354頁。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Alves):《兩個帝國間的一個港口──澳門及葡中關係研究(UmPortoentredoisImpérios:EstudossobreMacaueasrelaçõesluso-chinesas)》,澳門:東方葡萄牙學會,1999年,第15-49頁。
6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Saldanha)、香港學者陳學霖、大陸學者萬明、澳大利亞學者韋傑夫(GeoffWade),德國漢學家普塔克(RoderichPtak)、大陸學者馬建春、曹娜和作者等也從不同角度作出過探討。在前述學者等的努力下,目前有關皮萊資使團的資料已發掘得比較豐富。然而,仍存不少疑問待解。我們試圖鉤稽中外史料,鑒辯事實,冀望有所突破。由於史料記載過簡,各種推論似缺乏根據,“火者亞三”的確切身份一直未能澄清,尤其是其漢名及籍貫失考,因此我們試圖考釋中外資料,力求對這神秘人物的身世有所切實的瞭解。五個世紀之後,似乎出現了更多的史料使得我們可以更好瞭解皮萊資向正德皇帝“進貢”的內情。1524年的“葡囚信”部分披露了使團成員在廣州、南京和北京的一些情況,但時至今日,我們才確切知道接待該使團的情況。顧應祥的薩安東(AntónioVasconcelosdeSaldanha):《遣使貢物:三個世紀的赴華使團(EmbaixadaseTributos:TrêsSéculosdeMissõesDiplomáticasàChina)》,載《友誼的基石:中葡文化藝術交往500年(OsFundamentosdaAmizade:CincoSéculosdeRelaçõesCulturaiseArtísticasLuso-Chinesas)》,里斯本:澳門科學文化中心、澳門發展暨合作基金會,1999年,第139-146頁。另見EmbassiesandTributes:ThreeCenturiesofPortugueseDiplomaticMissionsinChina,inMingQingYanjiu,2000,DipartimentodiStudiAsiatici,InstitutoUniversitarioOrientaleNapoli-IstitutoItalianoperI’Africael’Oriente,Roma,2000,pp.43-87.陳學霖:《暹羅入明貢使“謝文彬”事件剖析》(後收入陳學霖《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278-309頁),《華學》(第2輯),《華學》編輯委員會編,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02頁。萬明:《明代中葡兩國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中國史研究》(北京),1997年第2期,第129-139頁。《中葡早期關係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24-46頁。韋傑夫(GeoffWade):《明朝文獻記載中的滿刺加(MelakainMingDynastyTexts〉》,JournalofMalaysianBranchofRoyalAsiaticSociety,70,1,1997,pp.49-53及《明朝中國史料中的葡萄牙人(ThePortugueseasRepresentedinSomeChineseSourcesoftheMingDynasty)》,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Álves)主編:《葡萄牙與中國──葡中關係會議演講集(PortugaleaChina:ConferênciasnosEncontrosdeHistóriaLuso-Chinesa)》,里斯本:東方基金會,2000年,第272-276頁。普塔克︰《明正德嘉靖年間的福建人、琉球人與葡萄牙人:生意夥伴還是競爭對手》,趙殿紅譯,紀宗安、湯開建主編:《暨南史學》(第2輯),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21-332頁,註釋8。馬建春、曹娜:《葡萄牙首次入貢明朝與回回人的作用》,《澳門研究》(澳門)總第58期,2010年第3期。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144頁,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55-157頁,及金國平、吳志良:《一個以華人充任大使的葡萄牙使團──皮萊資和火者亞三新考》,《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2-209頁。其生平可見《明史》,第2427、2286、2287、2374、2399、2427、2440、2475及5154頁。
625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目擊錄對研究葡人在廣州停留期間的情況固然重要,而有關使團在北京情況的朝鮮史料亦不可忽視。據傳,皮萊資除赴華前著有《東方簡志》外,還有一本記述其在華旅居情況的日記。這或許是歐洲首次來華使團最重要的原始資料,惜已佚失。皮萊資並沒有為後人留下片言隻字,我們衹能根據相關的漢、朝、葡的記錄來重構其出使的始末。葡語原檔中,有《廣州葡囚信》可資引用。這些信件,曾為若昂‧德‧巴羅斯(JoãodeBarros)等編年史家用作撰寫皮萊資使團有關章節的材料。中文官方史料則以正德和嘉靖朝《實錄》為基本史料,《明史》較晚。此外,最近披露的一些朝鮮方面的史料,對進一步瞭解使團甚有幫助。當時文人筆記,對皮萊資使團事亦有所涉及。令人興奮的是,其中出現了“火者亞三”的漢名及籍貫查考的線索,有裨於我們釐清有關傳說與事實。一、漢籍有關記載有關貢使的接待程序,《禮部志稿》記載如下:其依期來貢,凡番舶抵岸,備倭官軍押赴布政司,比對勘合相同,貢期不違,方轉與呈提督、市舶太監及巡按等官,具奏起送。如有違礙,捕獲送問,下禮部議。皮萊資抵達廣州時,負責接待的是“帶管海道”的廣東按察司僉事顧應祥,具體經辦人是“市舶提舉吳洪賜”。顧應祥的《靜虛齋惜陰錄》卷一二《雜論三》的有關敘述,自然對瞭解皮萊資使團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鑒於其重要性,我們新加坡韋傑夫博士(Dr.GeoffWade)曾經收集研究《實錄》中有關葡萄牙人的資料,詳見韋傑夫《明朝中國史料中的葡萄牙人(ThePortugueseasRepresentedinSomeChineseSourcesoftheMingDynasty)》,阿爾維斯(JorgedosSantosÁlves)主編:《葡萄牙與中國──葡中關係會議演講集(PortugaleaChina:ConferênciasnosEncontrosdeHistóriaLuso-Chinesa)》,里斯本:東方基金會,2000年,第263-316頁。俞汝楫:《禮部志稿》卷90《議處番船違礙》,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8頁。
6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將相關段落全文轉錄如下:正德間,予任廣東按察司僉事,時巡海副使汪鋐進表赴京,予帶管海道。驀有番舶三隻至省城下,放銃三個,城中盡驚。蓋前此番舶俱在東莞千戶所海澳灣泊,未有徑至城下者。市舶提舉吳洪賜稟,予親至懷遠驛審視。其通事乃江西浮粱人也,稟稱此乃佛郎機國遣使臣進貢,其使臣名加必丹,不曾相見。予即差人往梧州呈稟。三堂總鎮太監、總兵武定侯郭勳俱至。其頭目遠迎,俱不拜跪。總督都禦史陳金獨後至,將通事責治二十棍,吩咐提舉:“遠夷慕義而來,不知天朝禮儀,我係朝廷重臣,着他去光孝寺習禮三日方見。”第一日始跪左腿,第二日跪右腿,三日才磕頭,始引見。總督衙門吩咐:《大明會典》原不載此國,令在驛中安歇,待奏准才可起送。所進方物有珊瑚樹、片腦、各色鎖袱、金盔甲、玻璃等物。又有一種如紅線褐,名“撒哈刺”;三刃劍一口;又一劍,鐵可折轉,放手即直,其鋒甚利。人皆高鼻深目如回回狀……頭目常看書,取而視之,乃佛經也。後奉旨刃劍許令進貢,至京,見禮部亦不拜跪。武廟南巡,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今上登極,將通事問罪,發回廣東,逐之出境。在分析上文之前,我們先看看這段史料傳佈的情況。事實上,顧應祥的《靜虛齋惜陰錄》曾為一些漢籍所引用,如《籌海圖編》,可惜它遺漏了有關皮萊資使團的重要部分。伯希和也引用了此文並向讀者薦閱,但似乎他並未寓目該書或未加以細心閱讀,否則,他應不會漏過有關使團的重要資料。看來,他是從《明史》知道此書的存在,但未過目。換言之,如果伯希和參考了此書,那麼,他在寫作《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一文時不可能不使用其中所包含的珍貴史料,特別是皮萊資向正德皇帝進貢禮品的清單。寧誠。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64,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6年,第29-30頁。伯希和:《一部關於澳門早期歷史的著作(UnouvragesurlespremierestempsdeMacao)》,《通報》(萊頓),1935年第31期,第62頁。《明史》第2427頁上記載為《惜陰錄》,凡12卷。嘉靖刻本書名為《靜虛齋惜陰錄》。
627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顧應祥的有關敘述。眾所周知,中國朝貢制度既嚴格又封閉,所有朝貢國都需履行一系列官方程序。“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軍防截甚嚴”,即使“間有番舶,詭稱遭風飄泊,欲圖貿易者,亦必核實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如果《祖訓》、《會典》未有記載,負責海防的地方官更加可拒絕接納。換言之,朝貢制度之外的國家,無論如何是難以進入中國領土的。葡萄牙在中國名不見經傳,因此在理論上講,皮萊資使團是不可能在廣州登岸的。然而,由於不久前發生的一件事情,使得使團獲得接納。自從鄭和下西洋終結之後,宮廷裏便開始缺少龍涎香。廣州作為當時帝國中最重要的港口,是唯一可以滿足皇帝急切尋香需要的途徑。由於“缺少上供香料”,廣東布政使吳廷舉一反常規,在北京知情和允許下,於1514年頒令接納非貢期而至者,即那些在規定期限外經廣州入華的貢使,“不問何年,來者取貨”,從而在朝貢制度中打開了一個缺口,為《會典》所未載的葡萄牙使團入華創造了條件: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分,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於海澳,蠻夷雜遝於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正德十二年五月)命番國進貢並裝貨舶船,榷十之二,解京及存留餉軍者,俱如舊例,勿執近例阻遏。先是,兩廣奸民私通番貨,勾引外夷與進貢者,混以圖利,招誘亡命,略(應為“掠”)買子女,出沒縱《明武宗實錄》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關於此問題,可見萬明:《明代中外關係史論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265-472頁。參見金國平、吳志良:《東西望洋》,澳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2年,第77-128頁。《明史》,第5309頁。《明武宗實錄》卷149載:“至是,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請立一切之法,撫按官及戶部皆惑而從之。”《明史》,第8430頁。《明武宗實錄》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缺少上供香料”雖然未明確指出,但應該包括龍涎香。從“近”字看,吳廷舉沒有參與處理皮萊資使團事宜,但他開創“不問何年,來者取貨”的先例,令葡萄牙人入華成為可能。
6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橫,民受其害。參議陳伯獻請禁治之,其應供番夷,不依年分,亦行阻回。至是,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請立一切之法,撫按官及戶部皆惑而從之。不數年間,遂啟佛朗機之釁。副使汪鋐盡力剿捕,僅能勝之。於是,每歲造船鑄銃為守禦,計所費不貲,而應供番夷,皆以佛朗機故,一概阻絕,舶貨不通矣。利源一啟,為患無窮,廷舉之罪也。為此,吳廷舉備受譴責,甚至被指為罪人,但是,雖然“頗貽民害,論者少之”,他仍任南京工部尚書。從他官運亨通可見,吳廷舉的舉措獲得了京廷的接納和欣賞,他急皇帝所急,開放朝貢貿易,尋找龍涎香,完全符合朝廷的利益。二、葡文史料的有關記載葡文史料中,編年史家巴洛斯對此也有記載: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PeresdeAndrade)抵達廣州城時,時值9月底。他張揚入城,為隆重其事,他曾絞盡腦汁。前面說過的三司,即都堂、廣東中官及總兵不在城中。衹有一名叫布政使的官員在城內代替都堂。他立即派人對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說,他對來者入城做出的三件違反城市規定的事情頗感驚愕:第一,無廣州城大吏的批准擅入;第二,鳴礮;第三,懸旗或竪長矛。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作答時解釋了他同南頭備倭的交涉。正是因為他有過申請,所以才給他派了領航員帶其入廣州港。至於其它二事,葡萄牙人所到之處,為表示高興與和平,久有此習慣,從未受到禁止。布政使也知道,華人每次抵達滿剌加亦有此舉。該城屬於葡萄牙國王,作為該城的船長,他從未予以禁止,相反對他們優待有加,因為他們是中國國王這樣一位強大王爺的臣民。他帶來一位他的主人──葡萄牙國王派見中國國王的大使。此事已通知南頭備倭,想必您已知悉。南頭備倭認為宜同意他送大使及其攜帶的禮物到宮廷覲見國王。《明武宗實錄》卷149,正德十二年五月辛丑。此語有誤。應檟修、劉堯悔重修:《蒼梧總督軍門志》卷28曰:“兩廣分置都布按三司統治之。”(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1年)
629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布政使聽完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理由後,頗感滿意。至於皇帝給他的朱批,告訴他說城中三司外出,但不會耽擱。衹要他們一回來,馬上就會批准他。若他需要甚麼東西,一定全力提供。據後來的瞭解,三司出城,不過是為了讓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看看他們返回時是多麼的排場,並無其它需要。讓他看看三人不同的等級,目睹城市對他們的不同接待。三官陸續歸返,各有定期。需長篇巨幅方可敘述負責財政的中官如何入城。他首歸,其部下所有官員出迎。第二個是武將總兵,率領扈從返回。第三天傾城出動迎接都堂。他是要員。三人入城儀式隆重非凡,宛如城市主人,都堂尤甚。江中舟船如雲,旌旗飄揚,彩棚奪目,地上百姓載歌載舞。一個大廣場上,有一個刻工精美的石碼頭。他在那裏登岸。這些財政、軍事、司法及政務官員使用的顏色、服飾及前呼後擁的僕役看得人眼花繚亂。一些人步行,一些人騎馬。馬袋裝飾得怪裏怪氣。所使用的肚帶及飾物比我們在盛大的場合使用的還要華麗。當天,城牆頭絲質彩旗飄揚。連塔樓旗杆上迎風招展的大旗也是絲質的。旗杆之高大,完全可以作圓形大船的桅杆。此地富甲天下,絲綢如山。華人用黃金打金箔,用絲綢作彩旗,如同我們使用廉價的漆、粗麻手帕一般。都堂在這歡天喜地的氣氛中,前擁後簇地回到了府上。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立即派人,像給其它兩位登門致賀一樣,前往都堂府上拜訪。各大吏未回城期間,他受到了種種限制,不允許他的人入城,亦禁止華人登上我們的船隻。華人亦不敢擅入,否則將受到嚴懲。衹有船隻過關、將帶來的貨物向廣州城納稅後,他們才可上船貿易。城中權臣入城儀式結束後,他們與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進行了互訪。三人集議於官衙,準備聽取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要求,然後予以答覆,因為他們已知悉他的來因。那天,他派遣代理商若昂內斯‧安波利(JoanesAmpoli)攜帶着節日盛裝的隨從,以喇叭開道,隆重前往。華人熱衷此類事情,大講排場,他們期待着來者隆重指珠江。蜆子步。
6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而至。其時臨時代替汪鋐擔任海道的顧應祥告訴我們,之前還經過一官僚程序。由於制度森嚴,負責外貿的官員(市舶提舉)首先稟報,廣東當局還寫了一個報告,奏請禮部定奪:“(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佛郎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合。廣東鎮巡等官以海南諸番無謂佛郎機者,況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值〕。’”一般的斷句在“佛郎機國差使臣”和“加必丹末”之間不加頓號,將“使臣加必丹末”理解為一人。實際上,我們知道“加必丹末”離開了廣州,廣東當局“乃留其使者以請”,因此可見,“佛朗機國差使臣”、“加必丹末”應是兩個不同的人。雖然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船隊由於“不知禮”,在珠江口鳴礮,“銃聲如雷”,令市民受驚,引致中葡甚至可稱東西方的第一次文化衝突,但是,皇帝的旨意沒有落實,皮萊資使團依然獲許進京:“(正德十五年十二己丑)海外佛郎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併滿剌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來京。”對使團的身份,費爾南‧安德拉德已聲明其主人為葡萄牙國王,顧應祥所言也清清楚楚:“乃佛郎機人遣使臣進貢”。由此可知,皮萊資使團並非我們一直認為的那樣,被誤認為滿剌加使節,衹是“後改名馬六甲云”。究其原因,乃因葡萄牙向非中國之朝貢國,原則上不能得到接待,更不可能啟動官僚程序以獲得進京的許可。換言之,衹能採用變通方法,才能掃除障礙。找到的解決方法便是當葡使團為滿剌加使團向北京奏報,因為滿剌加本為朝貢國。衹有這樣弄虛作假,廣東當局方可獲中央許可,准使團進京。若昂‧德‧巴羅斯(JoãodeBarros):《亞洲旬年史之三(ÁsiadeJoãodeBarros,TerceiraDécada)》,里斯本:殖民地總局,1944年,第100-102頁。譯文參看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226-227頁。金國平:《Capitão-mor釋義與加必丹末釋疑》,《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344-348頁。《明武宗實錄》卷158,正德十三年正月壬寅。《明武宗實錄》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明史》,第8419頁。
631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在整個過程中,有兩個關鍵人物:一位是翻譯“火者亞三”,另一位是宦官寧誠。在本文寫就之前,從其它史料中,我們知道翻譯“火者亞三”是華人,但漢名與籍貫不詳。顧應祥文告訴我們,“親至懷遠驛審視”的“市舶提舉吳洪賜”稟稱,“其通事乃江西浮粱人也”。新見史料明代張本《五湖漫聞》則稱:“東山傅永紀,正德初商遊廣東,泛海被溺,獲附舟木,三日夜流至孤島。”至於“江西浮粱人”“火者亞三”與“東山傅永紀”之間的關係,我們另節考辨。關於與京廷的接觸,《明實錄》和《明史》皆隻字未提代葡人向朝廷稟報的宦官的名字,顧應祥則明白無誤地指出該宦官是寧誠。應該是寧誠將“火者亞三”引薦給江彬的。引見禮金大概是必不可缺的。從此,葡人僱傭的翻譯“火者亞三”便在漢籍中被視為大使。於是,葡萄牙使團在一位華人“使節”的率領下進了京。正因為如此,使團成員之一維艾拉(CristóvãoVieira)的信中未提及皮萊資停留南京和北京的細節,但顧應祥在文中明言:“武廟南巡,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難言之隱可能是皮萊資及其使團的其它成員是作為“火者亞三”的隨員赴京的,因為衹有這樣才能通過中央當局那一關。“火者亞三”“見禮部亦不拜跪”,雖然由於“彼嘗與天子嬉戲”,但也在相當程度上說明了“(火者亞三)且詐稱滿剌加國使臣,朝見欲位諸夷上”,以致梁焯似陳金在廣州那樣治罪他:“亞三侍帝驕甚。從駕入都,居會同館。見提督主事梁焯,不屈膝。焯怒,撻之。彬大詬曰:‘彼嘗與天子嬉戲,肯跪汝小官邪?’”。以前的觀點一般認為,由於被葡人吞併的滿剌加使臣到京控斥葡人暴行並求援,從而揭發了使團是由佛郎機派遣的真相。從前面可以看出,無論廣東當局還是禮部,實際上都很早就清楚使團來自何處,“稟稱此乃佛郎機國遣使臣進貢,其使臣名加必丹,不曾相見。”後“火者亞三”“詐稱滿剌加使臣”,上下串通欺《明史》卷325《外國》載:“明年,武宗崩,亞三下吏。自言本華人,為番人所使,乃伏法。”(第8430頁)嚴從簡也稱:“本朝正德十四年,佛郎機大酋弒其國主,遣加必丹末等三十人入貢請封。有火者亞三,本華人也,從役彼國久,至南京,性頗黠慧。”參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余思黎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320頁。張本:《五湖漫聞》,虞山周氏學佛,清抄本,1915年,第26b頁。《明史》,第8430頁。嚴從簡所載相同:“時武宗南巡,江彬用事,導亞三謁上,喜而留之,隨至北京,入四夷館,不行跪禮,且詐稱滿剌加國使臣,朝見欲位諸夷上。主事梁焯執問杖之。”參見嚴從簡:《殊域周咨錄》,第320頁。《明史》,第8430頁。
6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弄昏君而已。儘管如此,朝廷衹處死了幾個小翻譯,使團的非亞洲成員卻沒有受到嚴懲。“火者亞三”實際上是翻譯頭,因有“使臣”之名,倖免被處決。至於葡人被遣返廣州,起初並非似得寵權臣楊廷和所言,朝廷有令將他們拘留,等候豹房發落:命革皇店管店官校並軍門辦事官旗、校尉人等俱回本衛,命哈密及土魯番等處,原差進貢等項,夷人該放回者,該部各照原擬賞例給賞,差人送回。其餘仍令會同館安歇,該管官員嚴謹關防,不許縱容出入。佛郎機夷人,差人送回廣東,聽候豹房。乍看來,這好像是正德皇帝遺囑的意思,實際上是武宗駕崩後由攝政的楊廷和與皇太后礮製的指示。這份指示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和撥亂反正之意。武宗在彌留之際,已經對其在位時的胡作非為有所反省和悔意:“前事皆由朕誤,非汝曹所能預也。”由於正德未有子嗣,他駕崩後,很可能像往朝那樣引起皇位之爭,所以加強防範乃理所當然。手握實權的楊廷和為確保京城安全採取了多項措施,其中包括誅殺江彬及其同黨。“火者亞三”跟江彬關係密切,自然難逃一劫。一些在京的外國貢使,如哈密、吐魯番和葡萄牙的貢使也被遣返。而皮萊資使團被遣返廣州,其主要原因也是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問題是,皮萊資使團被遣返回廣州後,很可能被兩廣地方當局理解為使團已被朝廷拒絕。或許,兩廣官員的理解是正確的。為了掩蓋此前“奏准起送”使團的“過失”──如果過失被發現追究,兩廣的有關官員不僅會丟官,性命也可能《楊文忠三錄》卷4,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第259頁。《明武宗實錄》卷197,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載:“又傳遺旨……哈密及土魯番、佛郎機等處進貢夷人,俱給賞,令還國。”一般而言,皇帝遺詔衹是一篇官樣文章,內容無非是回顧往績、嘉勉新君之類的言詞。但皇太后和楊廷和主導起草的武宗遺詔,卻打破傳統,非同尋常地利用皇帝自責語氣,反省當政期間的昏庸與胡非作為,目的是以此撥亂反正,為繼位者正本清源鋪路:“明自正統以來,國勢寢弱。毅皇手除逆瑾,躬禦邊寇,奮然欲以武功自雄。然耽樂嬉遊,昵近羣小,至自署官號,冠履之分蕩然矣。猶幸用人之柄躬自操持,而秉鈞諸臣補苴匡救,是以朝綱紊亂,而不底於危亡。”參見《明史》,第90頁。《明史》,第90頁。
633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不保,兩廣當局自然希望儘快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恰在此時,朝廷下令扣留使團作為人質,直至佛郎機歸還滿剌加國土。這樣,正如尚未洞悉朝廷風雲變幻和敏感政治的使團成員維埃拉所言,廣東當局改變了態度,不留情面地嚴加指控,採取各種手段迫害葡人。顯然,西蒙‧安德拉德(SimãodeAndrade)於1520年在大嶼山東涌的胡作非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使團的功敗垂成。從葡文史料中,我們知道皮萊資似所有貢使一樣,給中國皇帝帶去了進貢的禮物,唯至今無法找到禮物清單。使團成員維埃拉稱,“我可惜記不得禮物的內容和數量了,但值一千五百(原文如此,無單位)以上。”連葡萄牙當代歷史學家洛瑞羅也心存疑問:“16世紀文獻中從未描述進貢皇帝的禮物,僅僅是遺漏?抑或皮萊資使團根本不具官方性質,還是帶去的禮物無足輕重?”我們認為,雖然向中國遣使乃里斯本宮廷的意旨,但貢使由印度總督選任,進貢的禮物也在當地臨時準備,這可能是貢禮有限的原因。若禮物無足輕重,那麼,更加令人相信葡萄牙首次遣使的目的更多是想“闖入”中國後獲得認可,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朝貢使團。對此,加爾旺(AntónioGalvão)指出:“費爾南‧安德拉德在一個叫貿易島的地方停留了14個月,依印度總督的指示不斷地匯報有關中國的重要情報。既然佩雷斯特羅(RafaelPerestrelo)已經用一艘馬六甲的商船《明武宗實錄》卷191,正德十五年九月丁卯載:“明旨其實前後事情不相照應,難以遵行,況中多重大緊急事情不可遲誤者,如……近日佛郎機並滿剌加、占城等國,進來番文,事干地方,俱未見有處置。夷情反復,不可不慮。”又《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秋七月己卯載:“滿剌加求援事宜,下兵部議。既而兵部議:‘請責佛朗機,令歸滿剌加之地。諭暹羅諸夷以救恤鄰之義。其巡海備倭等聞夷變不早奏聞,並宜逮問。’上皆從之。”葡語文獻中,在1513年至1522年間,稱初抵中國之地為“Tamão”。16世紀50年代起,開始使用“LANTAO”。早期葡語文獻中的“Tamão”是指大嶼山,但其具體的泊點,據西方航海技術資料判斷,應是東涌。“不遠的前方又出現一條水道(東涌水道)。它位於上述島嶼(今大嶼山)及另外一個與其不遠的島嶼(赤鱲角)之間。在這些島嶼後面的東北方向,有一個海灣(東涌灣)。華人船隻來此交換商品。它距離Lanton(屯門澳)開闊處不遠。華人稱該島為東涌(Tonquion)(金國平編譯:《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3頁)。”關於此地的考證,可見金國平:《Tumon雜考》,《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9-42頁;金國平、吳志良:《從西方航海技術資料考Tumon之名實》,《東西望洋》,第259-274頁。直至清代,仍有“東涌海島”一稱。參見金國平:《推進澳門史料的發掘與研究》,《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0期,2011年第1期。拉法爾‧廷迪諾(RaffaellaD’Intino):《中國風物志──十六世紀文獻集(EnformaçõesdasCousasdaChina)》,第12頁。洛瑞羅:《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Fidalgos,MissionárioseMandarins:PortugaleaChinanoséculoXVI)》,第288頁,註釋153。
6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前往中國,費爾南‧安德拉德應該擴大此一發現的成果,這不僅是印度總督的指示,也是因為船隊需要更多的發現。皮萊資已經進入中國大陸,馬斯加雷尼斯(JorgeMascarenhas)亦沿着海岸到達緯度24度的漳州。”除使節原有社會地位低下外,這也證明連使團成員都不太關心貢物,那麼,16世紀葡語文獻完全沒有相關的記載也就不足為奇了。然而,漢語文獻填補了這個中葡關係史上數百年的空白。從清單上看,我們發現貢物雖然並非極其珍貴的禮品,卻也價值不菲。在此,不妨看看清單的組成。清單的首項禮物,是中國皇室十分喜愛的珊瑚樹。平托(FernãoMendesPinto)筆下許多令人難以置信的東西,隨着漢語文獻的發表以及由此帶動的史學進步,現在變得可信了,其中的有些信息可以證實,甚至得到印證。護胸甲(金盔甲)便是其中之一。平托在《遠遊記》中說:我軍乘勝追擊,一直殺到城門口。衹見守吏在六百多人的簇擁下立在城門口。他的坐騎是匹駿馬,渾身披掛着紫紅鑲金的舊式盔甲。後來我們才得知,這些東西原屬於一個名叫托美‧皮萊資的人。他受先王曼努埃爾之命出使中國。他搭乘的是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船。當時的印度總督為洛波‧蘇亞雷斯‧德‧阿爾貝爾加里亞。這裏有兩種可能:金盔甲或是皮萊資的私人物件,或是向正德皇帝的貢物之一。我們認為,任何一種假設都是可能的。嚴從簡《殊域周諮錄》稱“火者亞三”和寫亦虎仙“或馳馬於市”,可推測皮萊資亦需盔甲。由此,我們或許可以更好地理解向具爭議的《遠遊記》。至於玻璃,很可能是當時備受達官貴人喜歡的棱鏡。雖然中國早就盛產絲加爾旺(AntónioGalvão):《論大發現(TratadodosDescobrimentos)》,里斯本:阿爾法出版社,1989年,第59頁。參見《葡萄牙人航路(ItinerariPortugallsi)》,米蘭,1508年,第CXXXIX章,第LXXVI頁。參見金國平、吳志良:《粵澳公牘錄存》第1卷,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58-66頁。參見費爾南‧門德斯‧平托(FernãoMendesPinto):《遠遊記》上冊,金國平譯註,澳門: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澳門基金會、澳門文化司署及東方葡萄牙學會,1999年,第189頁。嚴從簡:《殊域周咨錄》,第321頁。
635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綢,但其時華人喜新,故葡人將紅線褐等列作禮物。有趣的是,葡人衹向中國皇帝贈送利劍,而未饋贈火器。依中國文獻記載,古里王早已向天朝進貢“佛郎雙刃刀”。大概葡人在印度洋得知了中國人的喜好,所以貢品中有“三刃劍一口”和鐵劍。再者,向一個大一統國家贈送火器或許並不合適,雖可能得到驚喜,也容易引起誤會。由此可見,葡人對禮品的選擇既謹慎又合乎外交禮節。從“頭目常看書”一語,我們可知皮萊資是一個有教養且好讀書之人,這也是撰寫一部如《東方簡志》那樣內容豐富的著作所必備的素質。由於葡人來自西方,顧應祥又不懂西方文字,便誤以為皮萊資所讀“乃佛經也”。此語對中葡初次相遇的歷史研究產生了影響。1584年羅明堅(MiguelRuggieri)神甫在中國內地編譯、出版的第一部著作《新編西竺國天主實錄》便署名為“天竺國僧”,因為在華傳教初期,耶穌會儘量不向性格多疑的華人提出新鮮事物,以免引起疑心而費時失事,影響傳教事業。為此,他選用了華人熟悉的詞語──天竺和傳播佛教的故事來掩飾其身份及來意。就連給正德皇帝的貢品,也大多源自印度洋地區。可謂用心良苦!“見禮部亦不拜跪”一事已廣為學界討論,本文從略。關於使團成員的情況,毫無疑問,若干近身陪伴正德帝的成員隨着皇帝回到了北京。使團“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自然養尊處優。其時以使者自居的“火者亞三”,甚至驕橫跋扈。據黃佐《廣東通志》:又番人寫亦虎先與其甥米黑兒馬黑麻以貢獻事誣陷甘肅文武大臣,時彬及錢寧用事,二夷人者或馳馬於市,或享大官之饌於刑部,或從乘與,餕珍膳於會同館,或同僕臣臥起。而大臣被誣者皆桎梏幽囚。以是有人認為此刀產於敘利亞,參見郭錦桴:《漢語與中國傳統文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82頁;林寶卿:《漢語與中國文化》,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150頁。近期關於羅明堅較新的研究,可見張西平:《歐洲早期漢學史:中西文化交流與西方漢學的興起》,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1-54頁。參見JinGuoPing,Apropósitodasidentidades“budistas”deMicheleRuggierieMatteoRicciinMetahistória:históriaquestionandohistória:homenagemaoprof.doutorTeotónioR.deSouza=Metahistory:historyquestioninghistory:festschrisftinhonourofTeotónioR.deSouza/coord.CharlesJ.Borges,S.J.&M.N.Pearson,Lisboa,Vega,2007,pp.353-359.參見伯希和:《明史上的火者及寫亦虎仙》,第116頁。
6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輕每[侮]朝官,焯每以法約束之。後來,“火者亞三”僅是普通翻譯的身份被揭穿。準確地說,他是其它四位翻譯的頭領。根據葡囚維埃拉所言,“大翻譯病亡,其餘4個翻譯因出海攜帶葡萄牙人來華在北京被斬首。”但依一些漢籍記載,“火者亞三”係被處死,但他的同邑人張本卻明確說:“嘉靖初年,罪其私通,乃致之瘐死,時年四十八。”這與顧應祥所說吻合:“今上登極,將通事問罪,發回廣東,逐之出境。”。顧應祥的見聞錄清楚告知我們,扣留皮萊資使團非朝廷的意旨。朝廷原意衹是經廣州將使團遣返,但後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戲劇性地改變了使團的命運,令使團的相關活動完全失敗。三、朝鮮官方文獻的有關記載朝鮮官方文獻使得我們可以對葡人在京城停留期間的詳細情形有所瞭解。眾所周知,朝鮮作為朝貢國,一向與天朝保持良好的關係。朝鮮在華有長駐使節,一方面,為了向皇帝表忠,另一方面也為搜集情報。葡人進京欲與天朝建立外交關係,在京朝鮮人當然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並收集了詳細的情報稟報其國君。這些情報,收錄在《李朝實錄》中,應為信史。誠然,史學者通常關注相關歷史人物和事件的直接記載,但在缺乏此類史料的情況下,第三方的史料便變得可貴和實用。我們曾利用《李朝實錄》和耶穌會的文獻,分析過努爾哈赤的死因,同樣,《李朝實錄》對皮萊資使團在京的情況也有十分珍貴的描述。它們由於補充了中方和葡方文獻的缺漏,尤顯重要:(正德十五年)通事李碩以中朝聞見事啟曰:“佛郎機國為滿剌國所遮攔,自大明開運以來不通中國。今者滅滿剌國,來求封。”禮部議云:“擅滅朝廷所封之國,不可許也。”不許朝見。而其館待之事,無異於他國。其狀貌有類倭人,而衣服之制,飲食之節,不似人道。中原引自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13頁。金國平編譯:《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1頁。金國平、吳志良:《努爾哈赤死因真相新探》,《早期澳門史論》,第512-535頁。
637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人以為從古所未見者也。皇帝凡出遊時,如韃靼、回回、佛郎機、占城、剌麻等國之使,各擇二三人,使之扈從,或習其言語,或觀其技藝焉。從上述引文可知,皮萊資使團雖未獲承認其地位,但得到與其它貢使相同的接待禮遇。不過,漢籍所載令人感覺到葡萄牙使團的部分成員受寵於正德皇帝,是江彬受賄後從中活動的結果。現在看來,情況不完全如此,正德帝外巡時將一些使節納入隨行人員中是件正常的事情。由此推論,皮萊資使團的部分成員與正德帝留在南京,另一部分則直赴北京。“火者亞三”便是留在南京的成員之一。中文史料不乏正德帝跟“火者亞三”學“番語”的記載,《李朝實錄》也證實“或習其言語”。另外一位成員可能是皮萊資,正德帝曾跟他玩“跳棋”,似跟其它使團的人那樣,以便“觀其技藝”。這些生活細節,黃佐《泰泉集》卷四九《永德郎兵部主事象峰梁公墓表》也有紀錄:“正德末,逆臣江彬領四家兵從車駕遊豫,受佛郎機夷人賄,薦其使“火者亞三”,能通番漢語,毅皇帝(明武宗)喜而效之。降玉趾,日與晉接。”至於將葡人與日本人的比較,可能是兩者的膚色相似。《李朝實錄》的另一件文獻,則顯示出朝鮮國王對了解中葡首次外交接觸細節的濃厚興趣:(正德十六年)上曰:“前所不通之國,今皆來朝,然耶?”鏛曰:“此所謂佛郎機國。考其地圖,則在西域之界,西南之間。”上曰:“其在玉河館乎?其數幾許?”鏛曰:“使一人,其下二十餘人也。臣等與之言語,其心甚為開明。見其書冊,則體似眞言諺文,而其精細無比。其衣服以鵝毛織造,而體似團領,下幅甚闊,自頭以著,不為解結。飲食則衹食雞肉食,蓋其土產衹此耳。問其風俗,則雖君長不過一妃,而妻死不為更娶也。”上曰:“中朝何以待之?”鏛曰:“其初入貢,以《李朝實錄》第21冊《中宗實錄》第二,《中宗大王實錄》卷41,東京:學習院東洋文化所刊,1959年,第11、12頁。黃佐:《廣東通志》也稱:“會佛郎機夷人加必丹末等三十員名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馬從上游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比至京師,入四夷館,不行跪禮。”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第174頁。引自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第9頁。
6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玉河館為陋,多有不遜之語。禮部惡其無禮,至今三年而不為接待矣。其人多齎金銀以來,凡所貿用,皆以金銀。臣等往見其館,皆以色布為圍帳,四面列置椅子,分東西而坐。中置椅子一坐,蓋之紅氈,曰:‘此皇帝臨幸所坐之處。’蓋以入貢之時,皇帝路逢,往見其館故也。中原亦言皇帝還京,必往見之。”上曰:“距京都幾里云乎?”鏛曰:“以水路而來,至廣東登陸,凡三千餘里也。”從前述對話可知,朝鮮國王密切關注中國的政治外交動態,連會同館的位置以及使團的人數都詢問其詳。該檔的重要性,也體現在它提供了禮部的內情,特別是禮部侍郎是廣東籍人,對葡人不友好。這就看出,葡人使華的官僚程序之所以歷時三年之久乃是故意造成的。朝鮮翻譯員造訪葡人,很可能是朝鮮與西方的首次接觸,而他對葡人的印象是正面的。有關“見其書冊,則體似眞言諺文,而其精細無比”的評論,可能是指《聖經》。朝鮮人對這些圖書的印刷裝禎品質也印象深刻,自愧不如。《李朝實錄》也證實了顧應祥所言,即葡萄牙使團成員有讀書的習慣。從“其衣服以鵝毛織造,而體似團領,下幅甚闊,自頭以著”的描寫,我們也首次瞭解到葡人貢使的穿着。葡人實行一夫一妻制,與遠東一夫多妻風俗不同,也引起朝鮮人的注意。對當時的支付手段──金、銀,文中也有所描述。朝鮮翻譯員訪問會同館,對葡人居處裝飾的描寫,令我們對使團成員是否在南京獲得接見有所結論,並旁證葡文記載:劄諭廣州巡撫、三司:若干年前,吾王曾派遣托梅‧皮萊資(ToméPires)向中國國王呈送信函及禮物,至今已有多年。(使團)已為大吏及其它負責的官員所接受,在廣州給其館舍。又從此蒙中國國王召請,使節前去並在南京得見天顏。國王命令他從該地前往北京,以便處理使團事宜,並說宜在那裏辦理此事。從此他的消息杳然。《李朝實錄》第21冊《中宗實錄》第二,《李朝中宗大王實錄》卷41,第30頁。金國平:《以澳門為中心的早期葡朝關係》,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2),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第669-694頁。金國平:《西力東漸──中葡早期接觸追昔》,第195頁。
639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多年的疑問和爭議,如今終於水落石出。這證實了維埃拉所言“8月7日曾致信在廣州的葡萄牙人,將與國王相處的情況向他們作了通報”,也證實了末兒丁‧甫思‧多‧滅兒(MartimAfonsodeMello)的情報。尤令人驚奇的是,正德“皇帝路逢,往見其館”,與漢籍所載“降玉趾,日與晉接”完全吻合。這一切,依明朝嚴格的禮儀都是不可能的,但對這位玩世不恭的皇帝,似乎沒有甚麼是不可能的,特別考慮到其時葡人受到皇帝近寵江彬的“護佑”。葡文史料中,也有許多關於正德帝與葡人有特殊交往的描述,例如“下跳棋”。為此,葡人在其居所專門準備了“椅子一坐”,為“皇帝臨幸所坐之處”,從而確證“中原亦言皇帝還京,必往見之”。總而言之,在江彬和其它宦官的影響下,正德皇帝打破了官方一切陳規。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朝鮮人和中國人一樣,由於缺乏對世界地理的認識,即不清楚佛郎機國在何處,更不清楚對華距離有多遠。這表明當時朝鮮人西洋地理知識的貧乏和局限。值得指出的是,《東方簡志》雖然在皮萊資出使前完成並對認識南洋和遠東有幫助,但對研究此一使團意義不大。葡語文獻中,最原始和最重要的史料無疑是使團成員之一維埃拉1524年在廣州獄中所寫的信。東方文獻中,最重要的則是本文使用的兩份史料。借助於這三份史料,我們似乎可以更翔實地重建皮萊資使團進入廣州、路經南京、到達北京、折返廣州及其失敗的全過程。此一過程,也是葡王唐曼努埃爾(D.Manuel)欲與華建交夢想破滅的過程。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151頁。洛瑞羅:《貴族、傳教士與官員──16世紀葡中關係》,第270、285頁,註釋66。對正德皇帝其人其政,黃仁宇有生動的論述:“正德的個性極強,對於皇帝的職責,他拒絕群臣所代表的傳統觀念而有他自己的看法和做法。他在位時,常常離開北京,一走就是幾個月甚至長達一年。而住在北京期間,他又打破陳規,開創新例,有時竟在深夜舉行晚朝,朝罷後又大開宴席,弄到通宵達旦。對這些越軌的舉動,臣僚們自然難於和他合作,他也就撇開正式的負責官員而大加寵用親信的軍官和宦官。對負責主要行政責任的內閣,在他眼裏不過是一個傳遞消息的機構而已。凡此種種,多數文臣認為跡近荒唐,長此以往,後果將不堪設想。”參見黃仁宇:《萬曆十五年》,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8頁。關於其考證,可見朱炳旭:《胡璉引進佛郎機史事發微》,《明海州史小錄》,烏魯木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3年,第95-100頁;金國平:《“佛郎機牙”考源》,《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7期,2006年;湯開建、張中鵬:《胡璉其人與西草灣之戰》,《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8期,2006年。同治《山陽縣志》卷15《流寓》有一與《嘉慶海州直隸州志》相類似的記載,參見吳承恩著、劉修業輯校、劉懷玉箋校:《吳承恩詩文集箋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2-163頁。
6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從中文史料將“火者亞三”當作使節以及葡文史料奇怪地省略皮萊資在京停留期間的細節來看,我們認為,第一個葡萄牙和歐洲赴華使團實際上有兩位大使:一個是皮萊資,另一位為“火者亞三”。對於葡萄牙當局來講,大使是皮萊資,但為了擺脫朝貢貿易的嚴密控制,使團對中國當局聲稱,“火者亞三”是大使。四、“火者亞三”漢名及籍貫考本節我們專論“火者亞三”漢名及籍貫問題。新史料的發現帶來了此研究的新突破。本文寫就之前,通過其它史料記載,可知翻譯“火者亞三”為華人,但其漢名與籍貫不詳,其身世始終是撲朔迷離。雖當時負責具體接待的官員“市舶提舉吳洪賜”稟稱曾“親至懷遠驛審視”,得知“其通事乃江西浮粱人也”,但此說的可靠性值得懷疑。無疑,此係“火者亞三”自己的說法,而吳洪賜根本無從核實。從現知的史料來看,為安全起見,不連累到家人,“火者亞三”隱瞞了自己真正的籍貫和姓名。明代張本筆記《五湖漫聞》載有傅永紀溺海漂泊至馬六甲,靠糊竹扇致富的傳說。清代翁澍《具區志》載:“本字斯植,號忘機野老,又稱五湖漫士。東洞庭山人。”因張本自號“五湖漫士”,他的筆記遂題名《五湖漫聞》。2008年當地學者主編的《東山藝文志》中介紹較詳:張本(1494-?)字斯植,本姓沈,晚年始復。明洞庭東山人。早失父母,由祖母劉氏養育,教以孝悌。少年應試,名在高等,而考官誤書為張木。適有張木者冒其名,張本不與其競爭,後試輒不利,遂棄去不試。學古文辭於王鏊,王鏊與都穆、文徵明、陸粲、彭年、黃姬水共對此,馬建春和曹娜有新的解釋。見《葡萄牙首次入貢明朝與回回人的作用》,《澳門研究》(澳門)總第58期,2010年。陳德芸:《古今人物別名索引》,長春:長春市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571頁。翁澍:《具區志》卷4,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湘雲閣刻本,第30頁。吳定璋輯:《七十二峰足徵集》卷16,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乾隆十年吳氏依緣園刻本,第1頁。今人撰傳紀見薛利華主編:《洞庭東山志》,洞庭東山志編纂委員會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8-399頁;葛鴻楨:《論吳門書派》,北京:榮寶齋出版社,2005年,第250頁。
641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相推重,遂名重吳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曾作《七十自壽詩》。晚年自號忘機野老,又稱五湖漫士。著作:《五湖漫聞》2卷,子部雜學類,佚。見《太湖備考》卷8。《五湖漫稿》,集部別集類,佚。見《吳縣誌‧藝文考一》,此集中前有黃姬水、張獻翼序。至於“五湖”,其解如下:“(五湖)即太湖。《國語‧越語下》:‘果興師而伐吳,戰於五湖。’韋昭注:‘湖,今太湖。’太湖及附近四湖。趙曄《吳越春秋‧夫差內傳》:‘入五湖之中。’徐天祐注引韋昭日:‘胥湖、蠡湖、洮湖、涌湖,就太湖而五。’”《五湖漫聞》詳細載有以下事例:東洞庭傅永紀,正德初商遊廣東,泛海被溺,獲附舟木,三日夜流至孤島。惟迭石磥砢,徧無纖草。所服之衣,囓吞殆盡。度不能存,呼天泣曰︰“居於山饑必至死,附於木或可得生。”乃復附木出沒波濤,七曰至海濱,見一漁翁張網獨立,乃拜,書詢為某處。漁翁書示曰:“機郎佛國”。永紀又書曰:“我夏人也,覆舟隨波至此,賴君可以生乎?”漁翁遂允為館穀。久之意氣彌篤,以女妻之。永紀善為紙竹扇,一扇鬻金錢一文,不二年至於巨富。機朗王召見,授以爵。正德未年,機朗太子以永紀為通事,進刀於華夏。武宗禮遇優渥,永紀遂勿復去。嘉靖初年,罪其私通,乃致之瘐死,時年四十八。這條寶貴的史料徹底揭開了“火者亞三”的漢名及籍貫的疑謎。根據上述的記載,這個“東洞庭傅永紀”的事跡與明史上大名鼎鼎的“火者亞三”的生平完全相同。治地方史及海外交通史的學者知道傅永紀的故事,而澳門歷史、中葡關係史和中外交流史的學者也熟知“火者亞三”,但無人將傅永紀與“火者亞三”聯繫起來。筆者係首次提出這一關聯並加以考證。首先,從時間上來看,二人活楊維忠編著:《張本──吳中的五湖漫士》,《東山名彥──蘇州東山歷代人物傳》,蘇州:古吳軒出版社,2007年,第97-98頁。喬億:《大曆詩略箋釋輯評》,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1頁。張本:《五湖漫聞》,虞山周氏學佛,清抄本,第26b-27a頁。
64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動的年代相同,均在正德未年。其次,傅永紀的神奇經歷說明了他為何能夠以通事之職出使明朝。關於“進刀於華夏”,時文有載。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卷一二《雜論三》云:“三刃劍一口;又一劍,鐵可折轉,放手即直,其鋒甚利。”前者僅言“進刀劍於華夏”一事,後者提供了刀劍的具體數量和種類。這兩份漢語文獻,不謀而合,互為補充,應該說是確鑿無疑的。再次,關於“武宗禮遇優渥”,中外記載繁多,無需贅述。最後,在傅永紀“火者亞三”死因上,中外文獻是驚人的一致。傅永紀“火者亞三”的獄友葡萄牙人維埃拉言:“大翻譯病亡”。張本言:“嘉靖初,罪其私通,乃致之瘐死”。“瘐”字,古代指囚犯因受刑、凍餓、生病而死在監獄中。憑據葡文史料,可以確定“火者亞三”乃是“病亡”。“瘐”的第三個詞意又專指病故於獄。結合中外文獻,可以判斷傅永紀“火者亞三”病死獄中。考慮到葡萄牙人維埃拉與傅永紀“火者亞三”同囚一處,張本又是傅永紀“火者亞三”的同鄉和小有名氣的鄉土文人,其言當可靠,可信度高於其它記述。有漢籍稱“火者亞三”係被處死,看來失實。因有維埃拉的目擊錄和張本的記述為證,其病斃於監應最接近事實。有人認定“‘火者亞三’是出身於中國的回回商人。”“為了達到與中國通商的目的,他們(葡萄牙人)找到了一位很重要的人物──中國回回商人‘火者亞三’”。大概唯一所據不過是“火者”二字和“高鼻深目如回回狀”這個描寫。如果“火者亞三”是實名,可以下這樣的判斷。但如何確定“火者亞三”係其真名呢?仔細揣摩上下文,可知顧應祥所指的是葡萄牙人,並未指“火者亞三”,所以斷定“火者亞三”係“中國回回商人”實無任何經得起推敲的證據。“火者亞三”的原籍究竟為何處,張維華先生認為,“火者既為回人之官稱,則火者亞三似當為一回回人。”另外,戴裔煊先生認為,“閩粵豪家往往閹人子供驅使,被閹者稱為火者。”李金明先生早於1986年撰文駁斥了這兩個觀點。他結論說:“故‘火者亞三’有可能就是小時候不幸被拐賣的廣東人。但這裏的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第20頁。邱樹森:《明武宗與明代回回人》,中國回族學會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回族學》(回族學論壇第2輯),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6頁。邱樹森:《明武宗與明代回回人》,中國回族學會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回族學》,第206。這是張維華的觀點,參見《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9頁。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第9頁。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第6頁。
643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火者’卻明顯是官稱,而不是閹者之稱,所以在未找到確實的記載之前,‘火者亞三’的原籍是難以推測的。”該文將“火者亞三”與傅永紀作為兩個不同的人物來敘述。正德三年(1510)有一華人通事隨同滿刺加付使端亞智來朝貢。《明武宗實錄》卷五九記載:“(正德五年正月)己卯,滿剌加國王所遣使有亞劉者,本江西萬安人蕭明舉也,以罪叛入其國為通事。”顯然,“亞劉”一名很難找到對應的阿拉伯語名稱。大概“火者亞三”沿用蕭明舉的故技,向中國官方謊報籍貫江西浮梁,隱瞞了其真名傅永紀。實際上,“亞三”並非來自於阿拉伯語名稱“哈三”或“哈桑”,而是純粹的漢語構詞法──“亞(阿)+三”這種加在稱呼前的詞頭。隨着外交往來的增多、頻繁,有越來越多居留異國的中國商人成為居住國對華外交的使臣或翻譯。從《明實錄》等史籍來分析,有明一代,大多數早期華籍使者和通事原籍是福建、浙江和江西。《明史‧佛郎機傳》稱:“武宗南巡,其使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為戲。”在某些學者筆下,成為“而譯者‘火者亞三’本是馬六甲華僑,由於精通葡、漢兩種語言,能說會道,向武宗介紹南洋諸國的奇異人情風光,武宗‘喜而留之’”。《明史‧佛郎機傳》並未說明“其語”為何語。某些學者所謂的“精通葡語”不知何據。葡萄牙史料表明,葡萄牙人很容易學會馬來語,大概需要一、兩年便可以簡單會話。反之,“火者亞三”研習葡萄牙語並非易事。現在我們知道,他在馬六甲並非從事通事這一行業。因此,葡萄牙人和“火者亞三”之間的溝通語言極可能是馬來語,而不是葡萄牙語。因此,武宗“學以為戲”的不是葡萄牙語,而是馬來語。由於這是一個獨一無二的信息,所以在入清以後,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王氏鳳梧樓刻本《林屋民風》對《五湖漫聞》中關於傅永紀之事的記載有所轉李金明:《明代海外朝貢貿易中的華籍使者》,《南洋問題》(廈門)1986年第4期;陳學霖:《記明代外番入貢中國之華籍使事》(原載於《大陸雜誌》(臺北)第24卷,第4期),《明清史研究論集》,臺北:大陸雜誌社編輯委員會,1967年,第157頁陳學霖:《記明代外番入貢中國之華籍使事》,《明清史研究論集》,第109、114-115頁。《明武宗實錄》卷59,正德五年正月己卯。《明史》,第8430頁。黃啟臣:《澳門歷史:自遠古-1840年》,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第31頁。
64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錄。後《紅蘭逸乘》卷四《瑣載》內有節選,文字甚簡:“東洞庭傅永紀,正德初經商粵東,溺於海,附木浮七日,至佛郎機國,漁者拯之,妻以女。永紀善為紙扇,一扇鬻金錢一文,至巨富,王召見,授以爵。正德末年,太子以永紀為通事,進刀劍至京師,武宗禮遇優渥。”20世紀80年代,謝國楨曾在《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中收入傅永紀之事。謝先生在“引用書目”中注明“《五湖漫聞》,明張本斯撰(明末刻本)。”謝先生於20世紀80年代所使用的也應是清刊本,不曾寓目明末刻本,因清鈔本作“漁翁書示曰:‘機郎佛國’”,而清刊本作“漁翁書示曰:‘佛即(郎)機國(原本“機朗佛國”,疑誤)’。“今不見明刊本。2008年出版的《東山藝文志》注明:“《五湖漫聞》2卷,子部雜學類,佚。”當地學者所據為《吳縣誌‧藝文考一》。張本字斯植,或許“張本斯”從“張本,字斯植”而來。筆者至今未見刊本,所使用的是1915年虞山周氏學佛印鈔藏二卷。從“東山傅永紀,正德初商遊廣東”一語,可知傅永紀這位傳奇人物係東山人氏。明清諺曰“鑽天洞庭遍地徽”。“鑽天洞庭”典出明末馮夢龍名著《醒世恒言》。“兩山之人,善於貨殖,八方四路,去為商賈,所以江湖上有個口號叫做‘鑽天洞庭’”。“兩山”指洞庭東、西山。“鑽天”意謂洞庭山幫精明能幹,無物不營,無地不去。這說明他們很精明,會鑽營,懂商情,善經營。明清時期,洞庭商人可與徽商、晉商、閩商、粵商相提並論,稱雄於中國商壇。王維德纂:《林屋民風》,十二卷附《見聞錄》一卷,清華大學圖書館藏清康熙五十二年王氏鳳梧樓刻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39冊,第536頁;王維德纂:《林屋民風》下冊,中國風土志叢刊,揚州:廣陵書社,2003年,第757-758頁。成書時間大約是在1822年。王稼句編輯:《蘇州文獻叢鈔初編》上冊,蘇州:古吳軒出版社,2005年,第300頁。謝國禎編:《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中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36頁。楊維忠、金本福、薛利華主編:《東山藝文志》,揚州:廣陵書社,2008年,第15頁。馬學強:《鑽天洞庭》,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47頁。有關論文可見李嘉球:《鑽天洞庭》,《江蘇地方志》(南京)2001年第5期;林錫旦《鑽天洞庭有佳篇──評〈西山鎮志〉》,《江蘇地方志》(南京)2002年第4期,潮西:《鑽天洞庭》,《競爭力》(北京)2006年第1期;朱全福:《鑽天洞庭遍地徽──“三言”“二拍”中的蘇州商人和徽州商人之比較》,《蘇州科技學院學報》(蘇州)2007年第2期。馮夢龍:《醒世恒言》,長沙:嶽麓書社,1989年,第76頁。黃錫之:《洞庭相望分東西:東山》,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7年,第88-99頁。
645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關於傅永紀的真實生平,迄今未見學術研究,大多係普及讀物。有兩篇屬於文學再創作的小文。其基本情節未超出《五湖漫聞》的基本框架。雖有些富有想像的文學描寫,但未能考證出“機朗佛國”究係何國。有人斷定:“傅永紀所到的那個佛朗機國,即今天的葡萄牙。”當地學者則有一定保留:“始知此地為佛朗機國(今為葡萄牙國。傳聞如此,姑沿此)之境。”實際上,所謂“機朗佛國”係“佛朗機國”誤寫。《五湖漫聞》中關於正德未年傅永紀隨使團出使中國的記述最為重要。它與現知的史料完全相符。囚犯在獄中病死,“時年四十八”。據此,我們可以推算出傅永紀“火者亞三”的生年應是1473年。餘論早期中葡關係完全在中國傳統朝貢制度之下發展。明代朝貢制度已經與世界潮流脫節。中外由於價值取向不一,也有不同的理解:明朝主要是希望各國“上奉天道,尊事中國”,而外國則基本上給予經濟上的解釋,將它作為一種最優惠國待遇。從廣東當局接待皮萊資使團的動機看,也更多是從經濟利益上考慮。由此可見,朝貢制度在管理上也出現了問題。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朝貢制度即囿於明人對於中國以外世界的認識水平,又妨礙了中國人對域外世界的正常認識”。實際上,葡人攻佔滿剌加之時,已經深刻地改變了世界未來500年的格局和東西方關係的平衡,預示着世界中心的逐步轉移。對此,梁嘉彬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自滿剌加被葡佔據後,在南洋諸國威信亦漸失,是謂為‘開中國朱奕、王意遒編:《傅永紀海國致富》,《中國歷代巨商的故事》(繪畫本),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0-97頁;《傅永紀──發跡佛朗機的大商人》,《東山名彥──蘇州東山歷代人物傳》,第68頁。賈杏年:《明代商人傅永紀的傳奇經歷》,《知識窗》(南昌)1997年第10期;薛利華:《扇子大使傅永紀奇聞》,《蘇州雜誌》(蘇州)2003年第6期。之前,同一作者有一類似的短文,載《洞庭東山志》,第486-487頁。姜念濤、黃勝平:《市場經濟與思維變遷》,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3年,第81頁。《洞庭東山志》,第486頁。高岱:《鴻猷錄》,孫正容、單錦珩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7頁。陳尚勝:《開放與關閉:中國封建晚期對外關係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3頁。
64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外交失敗之漸’,不亦宜乎?”的確,“從歷史上的事實證明馬六甲的失陷固然是滿剌加國的大不幸,但也是中國悲劇的開始”。可惜,天朝帝國尚未意識到此一事件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葡萄牙人則很清楚希望從中國得到甚麼,儘管明王朝還沉迷於朝貢制度中而不自知。葡人東來,對中國當局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局面,明朝官員並沒有做好準備,也不知道如何應付。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中國對葡萄牙的名字都聞所未聞,更不知該國位於地球哪一角落。天朝中心觀引致的無知,在《明史》中表現無遺。該書出版於18世紀,但有關葡萄牙的章節還直言“佛郎機近滿剌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想像明帝國可以制定對葡政策,明帝國也不可能調整朝貢體制下的地緣政治。朝貢體制不僅是一套政治外交制度,事實上,它由兩個重要部分組成:其一是在中國境外發生武裝衝突之時,以周邊的朝貢國作為戰場的前線;其二是有效避免外國勢力滲透中國的防線。許多世紀以來,此一政策在中國傳統勢力範圍內都顯得十分有效。然而,當陌生的國家遠來並形成新的國際格局後,此一政策便變得不合時宜了。可惜,中國依然故我。究其原因,在於天朝體制一向以科舉精英士大夫為支撐,而文武官員則墨守成規,沒有能力適應新的國際形勢。此一僵化的立場,直至西方列強引發鴉片戰爭後,紛至沓來,終令朝貢制度完全解體。葡人東來,一開始便對天朝解體產生催化作用,攻佔滿剌加破壞了南洋地緣政治的平衡,切斷了中國產品行銷印度洋的去路,中國在該地區的傳統領導地位受到了嚴重衝擊。令人遺憾的是,滿朝文武均未及時覺醒,明帝國從此走向衰落。自從鄭和下西洋之終結後,明朝便在南洋失去了影響力。最初由穆斯林取而代之,後來葡人逐漸控制了原屬天朝勢力範圍的地區,實現唐曼努埃爾國王葡萄牙成為東方帝國的夢想。事實上,從葡萄牙角度來看,皮萊資使團可以納入神秘中國的“內陸發現”的戰略範疇之內,衹不過最後失敗了。武力征服中國的計劃也隨之流產。對此,明人嚴從簡早有指出:梁嘉彬:《明史稿佛郎機傳考證》,王錫易等:《明代國際關係》,臺北:學生書局,1968年,第11頁。張奕善:《明代中國與馬來亞的關係》,臺北:精華印書館有限公司,1964年,第3頁。金國平、吳志良:《1511年滿剌加淪陷對中華帝國的衝擊──兼論中國近代史的起始》,《鏡海飄渺》,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第13-37頁。
647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國人,皆我華無恥之士,易名竊身,竊其祿位者。蓋因去中國路遠,無從稽考,朝廷又憚失遠人之心,故凡貢使至,必厚待其人,私貨來皆倍償其價,不暇問其真偽。射利奸氓,叛從外國益眾,如日本之宋素卿、暹羅之謝文彬、佛郎機之火者亞三,凡此不知其幾也。遂使窺視京師,不獨經商細務,凡中國之盛衰,居民之豐歉,軍儲之虛實,與夫北虜之強弱,莫不周知以去。故諸蕃輕玩,稍有憑陵之意,皆此輩為之耳。為職方者可不慎其譏察也哉。人們一直在探尋皮萊資使華失敗的原因。我們認為,分析如西蒙‧安德拉德的不當舉動、“火者亞三”及其同伴在禮部面前的驕橫跋扈、滿剌加使臣的控訴、正德皇帝駕崩等具體史實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應該將這些事件和衝突放在不同文化和文明碰撞的大背景下去解讀。由此可見,皮萊資使團失敗是不可避免的。將此事放在今天來看,這不僅是葡萄牙的失敗,對中華帝國也產生了災難性的後果。在此後近30年間,中葡中止了來往,明朝當局對外夷更加不信任並對他們增強了防範,中國完全關閉門戶也長達10年。這損害了與傳統朝貢國的政治、外交和商貿關係,從而令新興的列強有機可乘。由於海禁對廣東經濟造成了莫大損失,兩廣當局終於提出開海之議。當時的情況的確很惡劣,因為半個中國的產品都依賴廣東的港口輸出。更為消極的負面是,這嚴重影響了天朝的對外關係,中央帝國逐漸被“邊緣化”,甚至被主流世界排斥在外。由於明清兩朝無法適應新的環境和“國際秩序”,衹好採取簡單又簡便的對策:閉關自守,續圓美夢。而長期的自我封閉,最終導致中國的發展停滯落後。直至鴉片戰爭,中國人才逐漸清醒。至今,國人對這段歷史還歷歷在目、心有餘悸。原載《明史研究論叢》(北京)第10輯,2012年。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8,第281-282頁。
64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經元善(1841-1903)原名高泉,字蓮珊(蓮山),號亨頤,晚號剡溪聾叟,浙江上虞人。1857年到上海經商,1865年繼承父業,經營錢莊並從事慈善事業。1879年在廣肇公所與盛宣懷結識。1880年又得鄭觀應力薦,由李鴻章委任為上海機器織佈局之駐局專辦。1881年5月,李鴻章委任經元善為電報局上海分局會辦,與鄭觀應一起負責招商事宜。1898年創辦經正女學,開中國女學先河。1900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雋為皇儲,準備廢光緒帝,全國譁然。他因領銜1231位旅滬文人和紳商反對立儲,遭到慈禧的迫害。昔日的同僚好友──盛宣懷、鄭觀應為明哲保身,竟落井下石。在清廷通緝之下,亡命澳門,竟遭葡萄牙當局逮捕。在中外輿論的壓力和援救下,澳葡當局終於釋放了經元善,並給予政治避難權。此即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經元善案”。獲釋後不久,於1903年秋鄭觀應與“經元善案”金國平作者簡介:金國平,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海外漢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關於“經元善案”,主要的研究成果有: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87-388頁;李文海、孔祥吉主編:《清代人物傳稿》第5卷,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28-435頁;夏東元:《鄭觀應》,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252頁;易惠莉:《鄭觀應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577-587頁;鄧開頌、古木:《九九歸一》,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9,第225頁;鄧開頌主編:《經元善案是怎麼一回事?》,《澳門知識500問》,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年,第146頁;徐新:《何廷光營救經元善》,《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華友根:《經元善捕逃澳門及其改良主義思想》,《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王爾敏:《經元善之身世與思想及其上書保皇招禍經過》,《近代中國》(北京)第15輯,2005年;侯傑、高冬琴:《經元善避難澳門與晚清政治考辨》,《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4期(收入吳志良、林發欽、何志輝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含法制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447-1459頁。
649鄭觀應與“經元善案”病故於上海。經元善輾轉逃澳係由鄭觀應精心安排。“顯然,經元善這一領銜通電總署代奏的行為,觸怒了大權獨攬的慈禧太后。因此,他獲罪並成為被緝拿處死的要犯。其時,正在北京的盛宣懷聞訊後,於1月28日晨密電鄭觀應、楊廷杲二人力勸經元善迅速辭差,攜家眷遠避。經元善與鄭觀應曾於1878年在舉辦義賑時相識,關係日深,以至達到‘交融水乳’的程度。1881年,經元善與鄭觀應兩人結為金蘭之好。此次經元善得以逃離險境,鄭觀應可謂盡心盡力。在鄭觀應的悉心安排下,經元善於28日攜眷南下,2月13日抵香港,後落腳澳門。鄭觀應還函請其在澳門的摯友、親戚葉侶珊等人多方照料經元善。經元善流落澳門,以躲避突然降臨的這場政治災難。”一個突發事件造成了盛宣懷與鄭觀應對經元善態度的根本變化。1900年1月29日,盛受到言官余誠格的參劾。2月8日,上諭勒令交出經元善。“有人奏,電局委員聚眾妄為,危詞挾制,督辦通同一氣,縱令潛逃,請嚴旨勒交,以伸國憲一摺。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特頒朱諭,為穆宗毅皇帝立嗣,薄誨臣民,同深慶幸。乃有上海電報局總辦委員候補知府經元善,膽敢糾眾千餘人,電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危詞要挾,論其居心,與叛逆何異。正在查拿間,聞經元善即於二十八日挈眷潛逃,難保非有人暗通消息,唆使遠遁。盛宣懷督辦各省電報,受國厚恩,經元善為多年任用之人,自應熟其蹤跡,着勒限一個月,將經元善交出治罪,以伸國法而靖人心。倘不認真查拿,一經畏罪遠揚,定惟盛宣懷是問。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於是鄭觀應被迫丟卒保帥,最終於2月25日下午,將經元善誘捕歸案。誘捕者乃是葉侶珊。事後,鄭觀應又於1900年3月5日在給盛宣懷的信中,竟然斥責經元善辜負了盛對之的栽培,並百般為自己開脫牽閔傑編:《晚清七百名人圖鑒》,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年,第212頁。“鄭觀應的妻子葉氏是葉侶珊之侄女,而葉侶珊與何穗田則是‘至親’”。參見易惠莉:《鄭觀應評傳》,第581頁。侯傑、高冬琴:《經元善避難澳門與晚清政治考辨》,吳志良、林發欽、何志輝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含法制史)》(下),第1448頁。《清實錄》第58冊,第5-6頁。經元善像
65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連。除了清廷嚴厲追查的突發因素外,鄭觀應的態度從起初密示經元善出逃,並托人多方照料,到向朝廷告發經的行蹤,且多有誣詞,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1884年,鄭觀應在經辦上海織布局時,由於經營不善,虧了本,而受命查辦人正是經元善。由此鄭、經二人結下了介蒂。在為辦女學堂籌款一事上,鄭觀應將經元善於1899年6月寫給他的信,轉交給了盛宣懷。這一舉動即擴大了經、盛間的矛盾,也派生出了經、鄭間的矛盾。經元善與康梁交往甚密,而與鄭卻交誼泛泛。這有可能引起了鄭觀應的猜忌與不滿。“經元善與鄭觀應之間的矛盾雖非十分尖銳,卻也不小,這投井下石,反噬同類的行徑也就不難理解了。當然,這兩次不義之舉和鄭觀應在啓迪人們思想方面的貢獻相比還是微不足道的,衹能是白璧微瑕而己。”“經元善事件致經元善與盛宣懷的關係發展演變至相互傾害的地步,而鄭觀應在其中扮演了甚為可悲的角色,這是中國政治現實嚴酷高壓之下人性的異變。雖然這種相互傾害最終未釀就慘烈的結局,但經元善、盛宣懷、鄭觀應三人自1870年代後期以來在事業上相互合作、提攜而發展起來的私人友情,也就徹底完結了。”當滿清官員要赴澳追拿時,澳商何廷光多方設法,不惜重金,對經全力營救。保皇黨利用澳門特殊的地位,透過“國際法”加以解救。“後英國政府致電葡廷,要求葡國政府不要將新黨人士經元善引渡給清政府,並要求加以保護。澳葡當局也想通過這樣的機會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有關‘照向來辦法’查交中國罪犯的條款,指出經元善是政治犯,拒絕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門控告經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並派證人赴澳門對質。後經澳門富商何廷光花3,000金在新加坡購鑽石饋贈葡署並全力救援,並延請律師代辦此案,港、滬等地人士和海外華僑也紛紛聲援,迫於中外輿論壓力,澳葡當局於5月12日正式照會清政府,指出有關經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確實。”此舉避免了經被清廷引渡,使其得以獲釋。鄭、盛、經三氏之間的關係經歷了變化。“在整個經元善事件中,盛宣懷以保護經元善始,然當事態度發展危及自身安全之際,他則不惜犧牲經元善‘以明李向東:《淺談鄭觀應的兩次不義之舉》,《安陽師範學院學報》(安陽)2001年第3期。易惠莉:《鄭觀應評傳》,第585頁。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84頁。
651鄭觀應與“經元善案”心跡’;而鄭觀應在這前後反覆的戲劇性演變中衹是亦步亦趨地追隨盛宣懷,而並無獨立自由的意志。”“至於經元善在1900年事發後的表現,表明他最終還是正視現實世界,而不能將唐吉訶德式的道德至上精神貫徹到底。對此事件有了此一層次的瞭解,筆者以為在經元善與鄭觀應、盛宣懷的矛盾中,沒有必要過分苛責鄭觀應和盛宣懷。”經元善撰有《居易初集》二卷(光緒二十七年(1901)澳門鉛印本)。獲釋歸滬後,於1903年夏復刊三卷本。內有《上前攝澳督葡主教嘉若瑟君書》與《答原口聞一君問》二文,比較詳細地敘述了自己的“案件”。在此有必要介紹一下《上前攝澳督葡主教嘉若瑟君書》中所涉及的葡萄牙方面的一些情況。從“元善羈留澳門,於今九閱月矣。”可以推斷,此函作於1900年11月初。信中對於整個出逃的經過,敘述甚詳:“我本不畏死而出奔也,乃二十八日之晨,承督辦盛京卿密電,囑鄭陶齋觀察,楊子萱太守諸君,勸我辭差離局,並慫恿我家屬挾之遠避。二十九日趁英公司輪南行,正月初二抵香港,初八日到澳門。……詎料二十六傍晚,即被此間葡衙逮禁矣。”說明他是突然被捕的。信中還寫道:“又蒙大主教攝督篆時,折獄酌理衡情,不偏不倚,中外同欽。五月中旬審完批判後,因原告律師上控按察,將案卷提往葡京覆核,本案遂為所牽制。初云約兩個月可批回,迨至華曆七月望後,澳督復來蒞任,意謂此案當可結釋矣。”考“大主教攝督篆”之姓氏?據《澳門憲報》1900年6月30日(第26號)載:易惠莉:《鄭觀應評傳》,第582-583頁。易惠莉:《鄭觀應評傳》,第587頁。經元善著、虞和平編:《經元善集》,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338-340頁。經元善著、虞和平編:《經元善集》,第340-352頁。經元善著、虞和平編:《經元善集》,第338頁。盛宣懷。鄭觀應。楊廷杲。經元善著、虞和平編:《經元善集》,第338頁。經元善著、虞和平編:《經元善集》,第339頁。
65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大西洋護理澳門暨屬地總督篆事主教若(José,BispodeMacau)、按察司麻(AlbanodeMagalhães)、輔政司李(AlfredoLello)、參將安(CostaeAndrade)為嚴行禁止事。”“攝澳督葡主教嘉若瑟”,即“大西洋護理澳門暨屬地總督篆事主教若”,其葡語全名為:“D.JoséManueldeCarvalho”。至1900年4月21日任總督公會主席(PresidentedoConselhoGovernativo),曾代理總督職務(即“攝督篆”或“總督篆事”)。經元善函中所稱“迨至華曆七月望後,澳督複來蒞任”,此“澳督”應是高士德(JoséMariadeSousaHortaeCosta)。他於1900年8月12日就職。施白蒂《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載:“(8月12日)柯高(JoséMariadeSousaHortaeCosta)出任澳門總督及葡王陛下駐中國、日本及暹羅朝廷特命全權公使。”經元善因反對“己亥立儲”而匆匆遁往澳門一事,成為轟動一時的政治事件,引起了國內外各界的矚目和關注。經元善在澳身陷囹圄期間的史實為中國近代史之重大事件,尤其是葡國循照國際法,拒絕中國引渡的要求,而將其裁定為政治犯並給予政治避難是值得進一步挖掘葡語史料,加以深入研究的。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71期,2013年。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第307頁。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1900-1955年)》,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2頁。侯傑、高冬琴:《經元善避難澳門與晚清政治考辨》,吳志良、林發欽、何志輝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含法制史)》(下),第1456頁。筆者查閱了留存澳門的葡萄牙有關檔案,未見任何資料。當時的卷宗轉往了葡京高等法院裁決,那裏應該存有檔案。據湯開建教授惠告,最近發現了“經元善案”葡語卷宗的漢語翻譯件。若能結合葡文原檔加以研究,定會大大推進對“經案”的研究。
653鄭觀應與澳門由於澳門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在葡萄牙殖民當局統治時期的政治環境,因而於晚清,尤其在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期間,大批資產階級改良派和革命派利用澳門,從事各種政治活動,使澳門成為晚清許多著名思想家和革命家的政治舞臺,其中的鄭觀應(1842-1922),就是傑出的一位。鄭觀應當屬中國近代最早具有比較全面、完整、系統改良思想體系的資產階級維新派,是中國最早具有民主與科學萌芽思想的啟蒙思想家。由於內地的史學界在“文革”前受極“左”思潮束服,一句以“改良主義在中國行不通”的絕對化、簡單化定論,使得對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採取簡單否定的方法,宣傳衹有農民起義才是“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因而,也就妨礙了對鄭觀應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着改革開放的進行,思想解放的深入,史學界亦日趨科學、縝密、求實,逐漸認識到,雖然在許多情況下,革命是必要的,但是,能不革命最好還是不要革命,衹要能通過改革手段可以解決的社會問題,就不要以“階級鬥爭”等暴力方式完成。在這樣的學術背景下,展開了對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改良派深入細緻、實事求是的研究,尤其對1840年鴉片戰爭後開始“放眼看世界”的諸色人物進行探討,例如,第一個留學生容閎,第一個到外國考察的王韜,第一個到歐洲任外交官的鄭觀應與澳門劉耿生作者簡介:劉耿生,中國人民大學信息資源管理學院教授。
65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郭嵩燾,第一個介紹西方哲學等思想的嚴復,還有就是第一個向國人宣傳“君主立憲”、“設議院”,比康、梁早得多的先覺之士、思想啟蒙者,並在辛亥革命前後與澳門有密切關係的鄭觀應。一、鄭觀應簡述鄭觀應亦名鄭官應,字陶齋,廣東香山縣人。其父鄭文瑞,號秀峰,私塾先生,他據自己多年教書心得,著有《訓俗良規》,家學淵遠的鄭觀應,得益匪淺,使得他以後極為重視理論研究,這是他和當時一般實業家的重要區別,也是他名留青史的主要原因之一。鄭文瑞有九子、八女,觀應行二。鄭觀應出生於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人人皆知,這是鴉片戰爭的第二年,鄭觀應在當時社會和家庭的左右下,衹能走研究儒學、八股取士之道。第二次鴉片戰爭中,1857年廣州淪陷,17歲的鄭觀應參加縣試落第後,遂放棄讀書科舉之路,這儘管有無奈的因素,但也看出小小的鄭觀應已具有不屑咿唔學村學究狀,並鄙薄八股貼括之學,摒舊辟新的胸懷大志、獨立思想意識。鄭觀應自廣州到上海,跟隨英國傳教士傅蘭雅學英文,這對鄭觀應後來思想的擴展影響很大。當時的中國人懂英文者極少,鄭觀應不僅成為中國最早精通英文的知識份子之一,而且他在學習英文同時,閱覽了大量英文書籍。偉人的偉大,是他思想的偉大,傅蘭雅的教誨和英文書籍的論述,對於鄭觀應爾後改良思想的形成,以及獻身資產階級維新運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他在上海開始經商,和歐美商人打交道,既瞭解了西洋現狀,又積累了洋務知識,加之他天資穎悟,同治十三年(1873),他32歲即受聘於英國太古輪船公司,為經理兼管棧房,同時受李鴻章委託,辦上海電報局,並創辦機器織布廠、造紙局等等。不到10年的時間,他在多家官督商辦的企業中,佔有相當的股本和要職。鄭觀應腦筋靈活,長袖善舞,成為名副其實的買辦資本家。大清日漸沉淪,黎民倒懸之苦,每議及這些,鄭觀應在酒酣耳熱之際,往往“舉杯向天,拔劍斫地”,一時“震古鑠今,扶摘隱微,切中時弊”。因而,使得他不僅積極投身於洋務運動,而且細緻入微地觀察、思考西方的政治民主和經濟富強之道路,他的思想內涵豐富,見解獨到,將自己心得,或上書建議,或著文呼籲,他比單純鼓吹改良變法的知識份子要有洋務、外貿、維新的實踐經驗,又
655鄭觀應與澳門比單純的工商資本家或洋務買辦有理論思想和信仰追求,這就形成了鄭觀應自己的特色及在歷史上作出的貢獻。一言以蔽之,他有思想。自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以後的五年間,鄭觀應多居住在澳門新村尾住宅,起名“萬里長城”十三間半屋,幾乎過着隱居生活。葡萄牙殖民當局統治下的澳門,畢竟是一座開放的城市,先進的資本主義制度以及來自歐洲的思潮,比閉塞、愚昧、落後、混沌的大清王朝要先進得多,這對於鄭觀應的改良思想,起到了直觀的啟示作用,促使鄭觀應“富強救國”思想更加深度化、系統化。知識份子就是這樣,骨鯁在喉,不吐難耐,凡有思想的人總是要將積念一吐為快的。鄭觀應集中精力,將自己寫的36篇文章以《易言》之名於清同治十年(1871)在香港出版,又擴寫、輯著,幾經增刪改易,於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匯編自己24篇文章,定名《盛世危言》五卷本出版,彭玉麟作序,這是鄭觀應改良思想的結晶,對於後來積極投身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的志士們,影響頗大。鄭觀應的思想,註定應擔大任,但又註定不可能為清朝極其腐朽的統治者所接受,這也就註定大清必亡。光緒三十一年(1906)辛亥革命前夕,鄭觀應以繼母“丁憂”為由回澳門守制,此後仍多居澳門,以近七十高齡,經常往返奔波內地。孫中山出現之前,以鄭觀應及後來的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是當時中國最優秀的知識份子,其思想高度是超越他人的,但是,由於主、客觀因素制約,他們沒有與時俱進。當孫中山出現後,其思想立即遠遠超越了立憲派。“君主立憲”本是資產階級用以和專制君主分享權利的政治口號,直至辛亥革命,鄭觀應仍主張“君主立憲”就落後時代了。鄭觀應思想博大精深,遠非一篇小文所能論及,僅就辛亥革命期間他和澳門有關的幾個問題作一述評。二、葡澳當局的擴張及鄭觀應的批判鄭觀應作為一個有強烈愛國主義情操的改良派,本來就對洋人入侵中國和清政府的腐敗無能痛心疾首,尤其他祖居廣東省香山縣,和同在香山縣的澳門近在
65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咫尺,經常出入澳門,使他對葡澳當局的擴張行徑深惡痛絕。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當時明政府衹限葡萄牙人租居在澳門半島的南部,大約一平方公里,受廣東省香山縣管轄。明熹宗天啟三年,正是大太監魏忠賢禍亂朝政之際,葡萄牙政府為了擴大侵略,利用明王朝內亂,竟然任命了首任澳門總督,並擅建礮臺和教堂,建立自治的機構議事局,干擾中國政府在澳門行使主權。由於清初的強盛,在鴉片戰爭前,清政府一直有效地行使着對澳門的司法和行政管理權。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隨着清王朝的衰落,葡萄牙制訂的新憲章中竟然將澳門納入葡萄牙領土,使澳門成為其殖民地。儘管19世紀的葡萄牙已經沒落,但是經歷鴉片戰爭的清王朝,更為腐朽,面對葡澳當局在澳門邊界上的步步蠶食,清政府衹能做軟弱無力的抗爭。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國提出中葡《通商和好條約》,企圖獲得西方列強在中國的一切權益,遭到清政府的拒絕。葡澳當局公開佔領澳門,將澳門殖民地化的企圖失敗後,遂偷偷摸摸越過澳門邊界,在屬於清政府管轄的氹仔島上私建兵房、捕房、教堂,非法設立對氹仔、路環兩島的管理機構,造成侵佔澳門的既成事實。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葡澳當局又擅自拆掉舊關閘,在清政府控制地區建立新關閘,將龍田、望廈等村強行編戶勒租,納入葡澳當局管治之下。1887年(清光緒十二年),中葡《通商和好條約》簽訂後,乘大清王朝內外交困,無暇它顧之機,葡澳當局大肆擴張,企圖使界區達到東起九州洋,南至路環、橫琴,西至灣仔,北至前山寨後山腳,佔領面積,東西約10公里、南北約25公里,周圍共近70公里的區域,並在此進行行政管理和稅收。尤其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爆發義和團運動後,隨着清政府完全淪為列強工具,葡澳當局乘機進一步加緊擴張、蠶食了澳門半島直至關閘,關閘至北山嶺之間的中立區,內港,灣仔、青州、氹仔、路環、大橫琴、小橫琴諸島。“相繼侵入青州,將水界移至青州以北,並築起了連接青州至蓮花徑的路堤,佔據望厦村、龍田村,又越過內港侵入灣仔,”直到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葡參見鄒愛蓮:《中葡〈通商和好條約〉與澳門勘界問題》,《歷史檔案》(北京)1999年4期。傑佛瑞‧C.岡恩(GeoffreyC.Gunn):《澳門史(1557-1999)》,秦傳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第98頁。
657鄭觀應與澳門澳當局完全侵佔了關閘以南地區和青州島。在張之洞《致王雪澄觀察書》中記載了面對葡萄牙的貪婪和清政府的無能,鄭觀應的怒斥:葡人日漸推廣,由蓮峰廟築路至青州、望厦、龍田村等處。地方官皆熟視無睹,不與爭論……(清政府應)據約力爭,理直氣壯,必有折服葡人者。奈何畏外人如蛇蠍,事事退讓,甘以拙醫,庸將自居耶?從鄭觀應的指斥,可以看出他夢寐以求“富强救國”的夙願,他的聲音是渺小的,訴求是軟弱的,但是,他在澳門卻結識了一位強者。三、在澳門和孫中山的交往凡論述辛亥革命期間鄭觀應或孫中山在澳門活動的論著,無不提及二人的相識以及後來的交往。孫中山是偉大的資產階級革命家,鄭觀應則是著名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二人的信仰和理念不一樣,何況鄭觀應又年長孫中山24歲,但是,他倆自澳門相識,卻產生了非凡的影響,這一點和孫中山從未與康有為謀面懇談,不可同日而語,鄭觀應比康有為更慧眼識人,更胸襟大度。孫中山也是廣東省香山縣人,他祖居翠亨村,和鄭觀應祖居雍陌鄉相距僅三十里。1890年(清光緒十六年)前後,鄭觀應已是頗有名氣的改革思想家和實業家,此時正閒居在澳門,由於體弱多病,在潛心道術和醫術的研究,並輯著《中外衛生要旨》,並於1891年刊行。此時的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學習。常到何啟開辦的雅麗氏醫院從事臨床實習,課餘常往來澳門,從事反清活動,他對於鄭觀應在《盛世危言》所收的《農功》中有關“植物之理”頗感興趣,“猶恐植物新法未精,尚欲遊學歐洲,講求新法,返國試辦”。從上述諸因素看,孫中山和鄭觀應在澳門相識,就是極其自然的了。鄒愛蓮:《中葡〈通商和好條約〉與澳門勘界問題》,《歷史檔案》(北京)1999年4期。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7頁。夏東元:《鄭觀應傳》,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116頁。
65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1月底,孫中山回到故里翠亨村,草擬上清直隸總督李鴻章書稿,倡議改革。春天,孫中山欲到京師(北京)總理衙門辦出國護照,途經上海,6月見到正在上海的鄭觀應,鄭知孫中山要上書李鴻章,遂給時任天津海關道的好友盛宣懷(字杏蓀)寫信,請盛代為向李鴻章推薦孫中山,從信中可見鄭觀應對孫中山的器重。信文如下:杏翁仁兄方伯大人閣下:敬肅者,敞邑有孫逸仙者,少年英俊,曩在香港考取英國醫士,留心西學,有志農桑种植之要術。欲遊歷法國,講求養蠶之法,及遊西北省履勘荒曠之區,招人開墾,免致華工受困於外洋。其志不可謂不高,其說亦頗切近,非若狂士之大言欺世者比。茲欲北遊津門,上書傅相,一白其胸中之素蘊。弟特敢以尺函為介,俾其叩謁臺端,尚祈進而教之,則同深紉佩矣。專肅,敬請勳緩。惟祈均鑒,不備。教小弟制鄭官應頓首。正函主要介紹孫中山之為人,以及協助其能上書李鴻章,甚至冀望見到李鴻章,鄭觀應寫完正函,感到意猶未盡,又在正函後附一“再啟”附件,進一步介紹孫中山:再肅者,孫逸仙醫士擬定自備資斧先遊泰西各國學習農務,藝成而後返中國與同志集資設書院教人;並擬遊歷新疆、瓊州、臺灣,招人開墾,囑弟懇我公代求傅相轉請總署給於遊歷泰西各國護照一紙,俾到外國向該國外部發給遊學執照,以利遄行。想我公有心世道,必俯如所請也。肅此,再敬勳綏,不備。教小弟名心又肅。孫中山在1891年(清光緒十七年)曾寫了兩篇論文《農功》和《商戰》,鄭觀應很欣賞這二文,1894年3月,鄭將此二文收入他的《盛世危言》內,此次在信中,鄭又讚許孫中山的觀點。以當時鄭觀應的身份、地位,能如此重視孫中山,說明他賞識孫中山早期的思想,亦看出鄭觀應思想中進步、積極的成份。作夏東元:《鄭觀應傳》,第117頁。夏東元:《鄭觀應傳》,第117頁。
659鄭觀應與澳門為官僚的盛宣懷,卻遠遠沒有鄭觀應的思想境界,僅在鄭觀應信上寫“孫醫士事”和“陶齋”(鄭觀應號)了事,沒有下文。孫中山在上海還曾經鄭觀應介紹,結識了另一位改良主義者、上海格致書院院長王韜,鄭、王二人不僅為孫中山八千餘言的書稿潤色,王韜又另給李鴻章的幕僚羅豐祿寫信推薦。同年6月,孫中山到天津,通過羅豐祿上書李鴻章。李鴻章更是個老封建官僚,儘管他熱衷洋務,但未見他對改良維新感興趣,因而他以忙於對日軍務(甲午海戰)為由,既未接見孫中山,又未理睬孫的政治主張。此事對孫中山日後走上反清道路,影響甚巨。10月,鄭觀應設法代孫中山領到出國護照,使孫中山得以從上海經日本抵檀香山從事後來的革命活動。四、鄭觀應對葡澳當局罪惡的指斥隨着葡萄牙的沒落,19世紀的澳門已經失去世界重要商埠的地位,葡澳當局在澳門的統治活動已呈現腐敗跡象,其中最令鄭觀應憎惡的,是葡澳當局默許、縱容的以澳門為中轉站的“豬仔”貿易,即拐賣華工以出洋打工為名,實則出洋為奴隸。歷史上,葡萄牙人是奴隸貿易的老手,他們侵佔澳門不久,就沿用了在非洲及印度果阿等地販賣黑奴的故伎,在澳門明裏暗裏掠賣華工。他們採用暴力掠賣、欺騙利誘等手段,嚴重違反中國法律和道德,《大明律》和《大清律》都明令不許拐賣人口,但是“豬仔”貿易驚人的暴利,使葡澳官員對這一罪惡行徑聽之任之。自1856-1858年(清咸豐六年-八年)這三年的時間裏,從澳門販賣華工達19,910人,在1859年到1873年間一直維持着這樣的平均數,高峰時期的1872年達到了21,854人,主要將華工販賣到哈瓦那和秘魯。販賣華工的船隻,除了葡萄牙的,還有英國、西班牙、法國、秘魯、荷蘭和美國。到了1870年代,在澳門經營“豬仔”貿易的外國商人達到800人,因而清光緒元年(1875)李鴻章上奏稱,查澳門等處向設有招工局,即俗稱“豬仔館”。國弱民貪的必然結局即如是。傑佛瑞‧C.岡恩(GeoffreyC.Gunn):《澳門史(1557-1999)》,第106-107頁。
66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的“豬仔”貿易已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必然也引起鄭觀應的關注,他在19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將他有關闡述宣傳改良思想的文章二十四篇匯集成《救時摘要》出版,其中收集了十一篇有關澳門“豬仔”貿易的文章,主要有《澳門豬仔論》、《澳門窩匪論》、《繼澳門豬仔論》、《求救豬仔論》、《論禁止販人為奴》等。他說:“余世居澳門,素知底蘊,非獨窩娼聚賭,年投規銀數十萬,而又有販人出洋之舉,其中被拐見誘者十居其九。”他形容澳門為“禽獸之域”,他在《澳門窩匪論》中稱:盜賊之熾,奸宄之多,余足跡半天下,從未見有如澳門之甚者也!推原其故,則以有葡萄牙人為之把持,為了窩頓,逐使一隅之王土,竟分為人鬼之關,竟成禽獸之域;黑浪顛風,昏無日月,豈非病民生、失國計之大者哉。鄭觀應在上述文章中揭露外國殖民主義者以澳門為基地,慫恿拐徒販賣中國人去秘魯等地充當奴隸的罪惡勾當,和被賣華工的悲慘遭遇。鄭觀應指出,澳門販賣華工的“豬仔館”約有200家,拐徒和洋人串通者約有數萬人,鄭觀應在《救時摘要》的《求救豬仔論》一文中,憤怒地揭露其拐騙手段之卑劣毒辣:(這些販賣華工者)專投人之所好,或誘以娼賭,或假以銀錢,一入其餌,不拘多寡,偶不及償,即拘而赴諸海外;(有些華工竟)被布袋籠套拉牽而去者。在《澳門豬仔論》中,鄭觀應這樣描述被拐騙而離開澳門的華工,所受到的虐待,更慘不忍睹,令人髮指:“有半途病死者,有自經求死者,有焚鑿船隻者,要之,皆同歸於盡。即使到岸,充極勞極苦之工,飲食不足,鞭撻有餘,或被無辜殺戮,無人保護,賤同螻蟻,命若草菅”。夏東元:《鄭觀應傳》,第211頁。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第17頁。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第10頁。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第6頁。
661鄭觀應與澳門鄭觀應面對華工的悲慘境況,對他們表達了強烈的同情,他說這些被賣到海外的華工“父失子散,妻喪其夫,長離桑梓,永溺風波,有死別之悲,無生還之望。言之傷心,聞之酸鼻”。面對殘酷的“豬仔”販賣,鄭觀應在《論禁止販人為奴》一文中切心痛肺地指出:“人命至重,此事不傷天地之祥和乎!戶口至重,此事不絕男女之孽息乎!華夏至重,此事不失中朝體統乎”。鄭觀應在揭露澳門“豬仔”販賣罪惡的同時,也在思考採取用何種方法能夠禁止這種活動。他的禁止販人為奴的辦法是:“即使澳門一隅,實係西人管轄其地,亦當設法禁止。蓋萬國律法,未有不衷乎義,循乎理者,以理折之,亦當無詞以對,則其禁止亦不難也”。鄭觀應還認識不到,販賣洋工的根源,是中國的勞苦大眾的極端貧窮和愚昧,政府的腐敗無能及殖民主義者的入侵。鄭觀應衹希望“以理折之”。他在《救時揭要》、《論禁止販人為奴》中甚至提出要用“治此心”的方法來改變澳門的“陋規”,可以懇求作惡者“體天地好生之心”而“樂從”取消,販人為奴的惡性“禁止亦不難”了,顯然這僅僅是鄭觀應的善良願望而已。鄭觀應除了對“豬仔”貿易的憤惡譴責,還對澳門的“賭”,進行了深思和否定。凡提到澳門,腦海中都會閃現一個“賭”字,康熙《香山縣志》卷十就有澳門的賭博已十分嚴重的記載。在澳門當局縱容扶持下,賭博成為澳門的主要經濟收入,自1847年(清道光二十七年),葡澳當局同意賭博合法。葡澳當局對賭博業自由放任甚至鼓勵,因其支撐着澳門經濟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在腐蝕毒害着澳門和許多內地人,“1911年香港總督寫道,每年多達300萬元從香港轉到了澳門,用於購買彩票,其中大部分是勞動階級貢獻的。這樣的彩票,儘管在香港是非法的,但還是廣為流通……中國的倒楣就是澳門的繁榮。”鄭觀應清醒的認識到澳門盛賭的危害,他更多思考的是治理盛賭這一社會現象,在《新聞報》上《論粵省有三大害》一文中,問責當局,“如當道認真嚴禁夏東元:《鄭觀應傳》,第21頁。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第367頁。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冊,第367頁。夏東元:《鄭觀應傳》,第24頁。傑佛瑞‧C.岡恩(GeoffreyC.Gunn):《澳門史(1557-1999)》,第31頁。
66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賭博),豈有不行之理乎?”他呼籲廣東政府對賭博者要治之以罪:凡有遊手好閒之徒,即仿照西法,拿入院中,教以手藝,自然賭博與盜賊日少。或慮經費難籌,然歲抽賭餉四百萬,綽有餘裕,乃不分半治理民風,坐視盜賊充斥,不亦傎乎?鄭觀應是個改良主義者,他一方面看到了封建專制的腐敗無能,另一方面又希望封建專制君主通過“立憲”,達到“富強救國”的目的。專制君主是既不肯“立憲”,又不能“富強”的,鄭觀應衹能在憂國憂民中與世長辭,“與其為先生惜,不如為社會哀!”原載李向玉:《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第492頁。鄭觀應著,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上冊,第13頁。
663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梁啟超等人流亡海外,組織保皇會,與后黨勢力所控制的清廷展開鬥爭,力圖推倒慈禧太后的專制統治,實現光緒復政,以重振維新大業。保皇會最盛時在海外200多處建有組織,並曾在澳門設立總會(或稱總局、總部),以主持全局性會務。關於澳門保皇總會的情況,由於史料缺乏,以往人們知之甚少,近年來始有一些學者在論述澳門歷史以及保皇會庚子勤王活動時,對其有所涉及和揭示。但是有關澳門保皇總會史事的一些基本情況,迄今仍有不少模糊不清之處,需要作專門性的鉤沉與考證,方能窺其真相。本文即就此試作一些探討。一、關於澳門保皇總會設立的時間保皇會係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與當地僑商李福基等人集議創立,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趙春晨作者簡介:趙春晨,廣州大學廣州十三行研究中心教授。見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九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鄧開頌:《澳門歷史(1840-1949)》第八章(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湯志鈞:《維新變法與澳門》(王曉秋主編:《戊戌維新與近代中國的改革──戊戌維新一百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湯志鈞、湯仁澤:《維新‧保皇‧知新報》六、七兩部分(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桑兵:《清末新知識界的社團與活動》第二章(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桑兵:《庚子保皇會的勤王謀略及其失敗》(《歷史研究》(北京)1993年第1期),陳長年:《康梁在兩廣的勤王活動》(《北京大學學報》(北京)1992年第6期),邱捷:《論1900年保皇會與興中會在廣東的競爭》(廣東康梁研究會編:《戊戌後康梁維新派研究論集》,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
66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這已為人們所熟知,但是關於澳門保皇總會設立的時間,迄今卻未見有明確的記載。考保皇會創立之初所制訂的該會章程,即《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中,有設立“總公司所”的條文:一、立總公司所,擇近內地通海外者為之。澳門《知新報》,橫濱《清議報》,皆港澳、日本忠義殷商合股所辦,主持正淪,激昂忠愛,薄海共信,今公推為總公司所。兩報即為本公司之報,凡同志皆閱此二報。各埠捐款皆匯《知新報》、《清議報》妥收,有報館印章及總公司所印章、總理印章之收單為據。而《知新報》與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樞,尤為辦事之主。港澳皆公舉忠義殷實巨商為大總理,總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協理、幹事、書記數人,皆公選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兩報地名,今將西字附印。然而這個條文,與《序例》中其他不少條文一樣,都還衹是一個規劃,還沒有能夠加以實施,因此保皇會成立後的數月中,無論是在橫濱,還是在澳門,都未見有保皇“總公司所”或者“總會”活動的記載,實際上保皇總會機關並未正式成立。根據現有資料,澳門“總會”、“總局”的活動,是在1900年春季之後方才見諸於康有為、梁啟超等保皇會人士的往來函件之中。例如1900年3月13日梁啟超在致康有為函中,談到對澳門保皇總會工作情況的不滿,說:“寄澳門書六、七封,而彼中無一字之答(僅有人代穗田答一書,書中皆閑語),誠為可恨,不知其無心與大局之事耶?抑以弟子為不足以語耶?港、澳近日佈置,弟子絲毫不能與聞,教我如何着手?”並表示,自己願歸港、澳“握其樞”,以“主持大事”。3月28日梁啟超致澳門《知新報》同人書中,更直言道:“尊處既為總會,不可不舉行總會之實事,內之佈置義舉,外之聯絡各埠,責任至重至光緒二十五年己亥冬印本,收錄於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4-263頁。又光緒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版的《亞東時報》(上海)第21冊刊有《保救大清皇帝會例》,其文字與《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有關部分基本相同,康有為在1899年10月2日寫給譚朝棟、黃仕初等人的信裏也都提到有《保皇會序例》,可知該章程後又改作《保救大清皇帝會序例》。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9-200頁。
665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大,無所旁貸。”同日梁啟超致康有為的信裏也寫道:“澳門為通國總會,必當更定一辦事條理乃可。”可見澳門保皇總會此時業已存在。另外,上引梁啟超的幾封書信中,都曾講到自己抵檀香山後多次致書澳門總會的情況:“弟子來此七十餘日,寄澳門書六、七封,而彼中無一字之答”(3月13日函),“弟子到檀以來,曾發八信往,至今未得一覆字,本會亦未得其一信,而金山本會(按:指三藩市保皇會)來函,言今年未得總會一字,如此成何局面?”(3月28日函),可知澳門保皇總會的設立,當在其到檀香山之前。考梁氏此次抵檀的時間,是在1899年12月31日(己亥十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說,澳門保皇總會的設立,最遲應不晚於這個時間。還應當注意到的是,1899年12月31日之前的兩個月裏,身為保皇會會長的康有為恰巧逗留在香港(戊戌政變後,康有為的家屬避難至澳門,1899年10月底,康氏為探視母病,從加拿大假道日本回到香港,逗留兩個多月時間,於1900年1月27日離港赴新加坡)。應當說,這絕非時間上的巧合,因為保皇總會既然是海外各處保皇會的總部機關和中樞所在,地位重要,其設立不可能沒有會長在場,而且以康氏之性格,亦不會將如此重要的人事安排和會務大事假手於他人。所以澳門保皇總會,當是康有為此次在港逗留期間所建,其設立的時間,是在1899年11月至12月間。二、康有為何以選定澳門為保皇總會駐地保皇會創立初期所制訂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中,原規定將“總公司所”(即總會)設於港澳和橫濱兩處,並以兩處原有之《知新報》和《清議報》作為保皇會的機關報。然而後來的事實卻是,橫濱並未建立總公司所或總會之類的機構,港澳(具體而言是澳門)成了此一時期保皇會總會的唯一駐地。試觀較《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形成晚數月時間的保皇會章程的另一文本──1900年仰光中華日報局所印的《保皇會草略章程》,其中關於總會的地點已不再提及橫濱,而是明確規定:“總局設於香港、澳門,以便辦事。”而保皇會人士此一時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07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10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188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265頁。
66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期的相互通信中,更直認澳門為“總局”、“總會”、“總部”所在,即為明證。康有為何以選定澳門為保皇總會的駐地,而不選橫濱、香港或其他海外地方呢?考其原因,約有以下四端:一是地理位置因素。康有為建立保皇總會,首先是為了在國內開展武裝勤王活動的需要,因而總會的地理位置要選在既靠近中國內地、又與海外交通比較方便的地方,即所謂“近內地通海外”之處,港澳一帶恰好符合這個要求。而以香港與澳門相比較,兩者雖然地理位置相近,但康有為認為“港太近城(按:指廣東省城廣州),且人多口雜,行事易泄”,而澳門則相對要偏僻一些,不易引起清廷注意,更適宜於流亡在外的康有為和保皇會的人士在此開展活動。二是地方政治因素。澳門此時正處於葡萄牙統治之下,清廷既無法對其進行控制,而葡人在當地的管轄又比較鬆懈,從而為康有為和保皇會人士留下了一定的活動空間。三是澳門維新力量的基礎比較雄厚。自甲午戰後維新運動興起,澳門就逐漸成為維新派活動的重鎮,戊戌政變之後,國內維新派人士慘遭迫害,維新活動的陣地被摧毀,而澳門的維新力量卻未受多少損失,維新報刊《知新報》也繼續發行,在海內外的影響甚巨,這就為保皇會的活動和保皇總會的設立奠定了比較堅實的基礎。四是由於康有為對橫濱方面的失望。保皇會建立之初雖曾計劃在橫濱與港澳同設總部,《清議報》也同《知新報》一樣被賦予機關報的重任,但是因為此時在橫濱活動的梁啟超等人正同革命派的孫中山商談兩派合作之事,對辦保皇會態度消極,梁啟超主持的《清議報》也遲遲不登保皇會文字,引起康有為的極大不滿。康氏後來在致徐勤的信裏寫道:“卓(按:指梁啟超)近經痛責後,來書引過。然如去年事,及言保皇會而謂嗤之以鼻,汝等近來不敬如此,市井人尚不至是,而謂學道者如是乎!違命專橫既久,自忘其不可矣。”指的即是此事。加上康有為1899年10月底由加拿大假道日本來港時,日本政府拒絕他在橫濱上岸,也使他對日方是否能夠容留、支持保皇會的活動存有疑慮。在這樣的情況下,康有為自然要捨棄橫濱,而選擇澳門作為保皇會總部的駐地。當然,澳門雖被確定為保皇總會的駐地,但其不少工作仍需要在香港進行,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37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33頁。
667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一些人員亦來自香港,故此康有為在設立保皇總局時,又有將港澳的力量聯為一體的想法,澳門總會後來又被稱之為港澳總會、總局,原因也在於此。三、澳門保皇總會的人員構成可能是由於秘密工作的緣故,澳門保皇總會未曾留下其人員名冊,康有為、梁啟超等保皇會負責人在同澳門總會人員的通訊中,也多以字、號或隱語相稱,從而給瞭解澳門保皇總會的人員構成造成一定困難。現衹能根據相關資料作一些考察分析。澳門保皇總會人員,由在澳門(或者香港)長期生活的維新派人士和臨時奉派來澳工作的人員兩部分人組成。屬於前者目前可考知的主要有:王覺任,字鏡如,廣東東莞人,康門長興里十大弟子之一,長期在澳居住,曾任《知新報》撰述,是澳門保皇總會初設時的負責人。康有為對其頗為信任,曾多次向人誇讚“當今辦事極要之時,鏡(按:指王覺任)極從容”,“鏡實美德,寬博有謀,沉密可托,無過之者”。但保皇總會成立不久,王即因母病歸省,離開澳門。後期根據康有為的指令,王又“強出任事”,重返澳門協助主持總會工作。何廷光,字穗田,原籍廣東順德人,澳門當地巨賈,少入葡萄牙籍,《知新報》創刊後與康廣仁同任該報總理,保皇會成立後積極參與會事,並從經濟上多所贊助,故被康梁等人所倚重。康有為曾稱讚道:“如港澳中辦事多年、忠義熱心第一者,莫如何穗田、鄺壽文二人。”關於何在保皇會中所任職務,一說其為澳門“分會長,並兼總會財政部長”;另一說其為“保皇總公司大總理”。鄺壽民,康門弟子,居港人士,據保皇會的《敬告各埠同志書》中稱,他和王覺任“家皆素封”,“自戊戌以來,力任會事,萬恐千驚,憂疑無數,始終擔荷,舍家忘身”。因為他在香港開有店鋪,故總會在港事務多由其負責,“凡同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05頁。《康有為致邱菽園書》,杜邁之︰《自立會史料集》,長沙:嶽麓書社,1983年,第333頁。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1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73頁。鄧開頌:《澳門歷史(1840-1949)》,澳門:澳門歷史學會,1995年,第317頁。
66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志應接往來,迎送招待,買物辦事,零碎重疊,以百埠及局內人辦事之付託,其繁夥不可思議,壽民一一理之”,“數年以來,港無會所,皆以壽民之店為之”。陳士廉,字介叔,康門弟子,居澳人士,澳門保皇總會設立初期曾協助王覺任主持會務。何樹齡,字易一,廣東三水人,康門弟子,居澳人士,曾任《知新報》撰述。劉楨麟,字孝實,廣東順德人,康門弟子,居澳人士,曾任《知新報》撰述。梁應騮,字少閑,康門弟子,居港人士。屬於後者目前可考知的主要有:徐勤,字君勉,號雪庵,廣東三水人,康門長興里十大弟子之一,曾任《知新報》撰述,戊戌政變後赴日本,1900年4月從南洋返回澳門,接替王覺任主持保皇總會的工作。但康有為對其工作狀況甚為不滿,故不久又加派葉湘南到澳門,並要王覺任“強出任事”。庚子勤王運動失敗後,徐勤和澳門保皇總會的工作頗受海外保皇會眾和華僑的非議,康有為曾致書僑商邱菽園,解釋他當時何以安排徐勤赴澳門主持保皇總會事務的原因,稱:“僕於用人,才性略皆知之。勉(按:即徐勤)性疏而直,於兵事非宜,於駕馭尤非所長,實非鏡之寬博沉密有謀之比。而勉忠直之美,任(按:指梁啟超)最敬之,識人最多而有望,任累書勸其歸辦事,僕但令其往呂宋遊說。適鏡母病將死,於是勉替之。至六月時,僕慮其疏,已電鏡強出任事,而使他往美,經十餘督責,而勉以粵東時時欲舉,故戀而遲遲不復命。勉性強直,又管財權。強直則多以聲色加人,管數則以出納節制見嫌於人。故數月以來,謗書已多,皆由此故。”康的話雖有推卸責任之嫌,卻也可以從中窺知當年澳門保皇總會人員更迭的一些內幕。葉湘南,字覺邁,康門弟子,1900年夏奉康有為之命從日本返澳,會同徐勤一起主持保皇總會事務。按照康有為所發指令,葉與徐二人的分工是:“內事籌畫、接信電、復信電,湘可專之;其應接人士,撫綏豪傑,則勉意氣激揚,能感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226-227頁。《康有為致邱菽園書》,杜邁之︰《自立會史料集》,第332頁。
669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動人,勉則專任外交可也,與湘分職。”相比之下,康有為當時對葉湘南的信任明顯超過徐勤。韓文舉,字樹園,廣東番禺人,康門長興里十大弟子之一,曾任《知新報》撰述,1900年夏奉康有為之命從日本返澳門,參與保皇總會的工作。據馮自由《康門十三太保與革命黨》一文記述,韓在康門弟子中屬思想較為激進者,其人“品學兼優,迭任上海《時務報》、澳門《知新報》、神戶《東亞報》、橫濱《清議報》、《新民叢報》各報主筆,自號捫虱談虎客,鼓吹民族主義最力。梁啟超在《新民叢報》間有排滿言論,以畏憚其師責備,往往假借捫虱談虎錄欄中發表之”。歐榘甲,號雲樵,廣東歸善(今惠陽)人,康門弟子,是《知新報》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00年夏奉康有為之命從日本返澳門,參與保皇總會的工作。歐的思想傾向與韓文舉頗相類似,據載其“少與邑中秘密會黨遊,持論激烈,行文高古,嘗在《清議報》痛論湯武革命順天應人之理,康有為斥為大逆不道”。梁炳光,字子剛,旅日粵籍僑商,為橫濱福和商店少東主,康有為的慕名拜門弟子,得康有為和梁啟超的信任,庚子勤王期間被派赴澳門總會,專門從事廣東方面的武裝發動工作,是康氏勤王計劃中“以大事托之”的“統兵之人”。據桑兵先生考證,保皇會人士通信中常常提到的“井上”,就是此人,井上是他的日文名字或代號。張學璟,字智若,康有為的慕名拜門弟子,奉派由日本來澳從事武裝勤王活動,據說他和羅潤楠二人“任事沉毅,在康徒中以交通會黨綠林著稱,主任孫康合作之說亦最力”。羅潤楠,字伯雅,康門弟子,奉派由日來澳活動。除上列人士外,根據康有為、梁啟超、徐勤等人的往來書信,此一時期參與過澳門保皇總會工作的還有“南村”、“克”、“春孺”、“季雨”等,所指何人需進一步考訂方能確定。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34-135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第30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第30頁。《康有為致邱菽園書》,杜邁之:《自立會史料集》,第330頁。桑兵:《清末新知識界的社團與活動》,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第71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第31頁。
67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從上述已知的澳門保皇總會人員情況來看,基本仍是《知新報》的老班底,而且多為康門弟子。此一時期先後主持澳門保皇總會會務的王覺任和徐勤,都是康有為萬木草堂辦學時的大弟子,又都擔任過該堂學長,深得康有為的信任,故能被委以澳門保皇總會總辦的重任。其他總會中的康門嫡系弟子,如韓文舉、葉湘南、歐榘甲、陳士廉等,也都擔當重要的角色。而澳門當地巨商何廷光,雖被任命為總會財務總管之職,實際上卻未能與聞機要。梁啟超曾在致康有為的書信裏寫道,“穗田(按:指何廷光)吾知其為總理,而非能定主意之人”;馮自由後來在《革命逸史》一書中述及此段歷史時,也說何當時“僅為一掛名之總會財政部長,事實上於總會財務絲毫不能過問,特康梁之一種工具而已”,當係實情。四、澳門保皇總會的運作狀況澳門保皇總會設立後,其內部機構的設置、分工與運作,並未能夠及時走上正軌。初期主持會務的王覺任,“謹有餘機變不足”(梁啟超語),遇事獨斷獨行,行動詭秘,以至引起海外各地保皇派人士的很大不滿。梁啟超在致澳門總會以及康有為的書信裏,多次批評澳門總會運作上的缺陷:“尊處既為總會,不可不舉行總會之實事,內之佈置義舉,外之聯絡各埠,責任至重至大,無所旁貸。但弟遙揣情形,似覺未免散漫。他事且不論,即如檀山開會以來,僅得總會一信,而金山來函,亦言久不得總會來信,各處皆然,不免有相怪責之意。”“澳中名為總局,而經兩三月無一書與各會,實足以灰人心,(弟子現每水船,必有信遍寄各處。)乞嚴定職守以軍令行之為盼。”“澳門總會似太散渙,弟子始終憂疑之。譬如今弟子有事欲與總會相商,不知商於何人乃有力量。……請先生明示,亦望告其人,使自行其主權,勿放棄責任。”梁啟超還曾向康有為提出整頓澳門總會會務的辦法:“澳門為通國總會,必當更定一辦事條理乃可。弟子之意,當設一總理,總持各事,設一司會,專掌會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33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4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07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14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29-230頁。
671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計出納,……設通信員二人,一專主與南洋、澳洲各會通信,一專主與日本、美洲通信。凡已開會之地,每水必有一信往,報告中國近事及各埠本會之情形(亦令各埠每水報告總會),未開會之地,設法查訪其熱心人,即與通信。設議員十數人,專主議行各事,各專責成,井井有條乃可取信於人。”有鑒於這些情況,同時為了加強總會的工作,康有為於1900年4、5月間,先後調派徐勤、葉湘南、歐榘甲等人返澳,一時保皇會精英雲集於此。康有為指示徐勤等人:“港澳辦事,當分內政、外交、理財、書劄。”“事多人散,宜有專責。……大概言之,湘(按:指葉湘南)之綜核,可專理財;雪(按:指徐勤)之開誠,可專外交,二事壽(按:指鄺壽民)皆可幫辦。而鏡(按:指王覺任)總內政,此合中之分也,如日本內閣之法。”“剛、智、雅、實、南村、雲、穎、克及辦事諸子,有事可公議。”康有為又對澳門總會日常事務的處理作出細緻的規定,包括“寫信必用密格,以免遺失”、“來款無論何處匯到,每月收支造具清冊,一存港澳,一寄星洲”、“每信存稿列號,以便稽核”、“查探各事,必取精警聰明之人,日日奔報”等。儘管如此,澳門總會的運作情況此後仍不能如人意,因此不僅繼續受到梁啟超等人的批評,而且招致康有為的嚴厲斥責。追隨於康氏左右的思莊曾致書徐勤寫道:“自義和變亂,半月有餘,往港函電紛紜,不知其數,乃絕未得詳覆。此間雖苦心籌劃,終不能遙斷,故長者(按:指康有為)怒氣如山,痛恨切至,言及港事,疾聲厲色,無日不恨公責公,以為誤天下大事。”然而澳門保皇總會運作不良的狀況有其深層原因(下面對此將有論列),實非徐勤一人之責,故經此次痛責之後,其情況並未見有多少好轉,直到1901年初它停止工作為止。五、澳門保皇總會的主要活動澳門保皇總會設立時,正是康有為等人籌劃發動大規模武裝勤王運動之際,兩廣地區和長江流域被確定為兩個經略的重點,長江流域勤王起義的組織主要由唐才常、狄葆賢等人在滬、漢一帶進行,而兩廣地區武裝勤王的發動則成為澳門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10-211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2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96頁。
67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保皇總會的主要任務。所以澳門保皇總會成立之後,即以絕大部分精力投入此項任務之中,具體來講主要做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網羅豪傑”,即聯絡各地會黨首領、散勇頭目、防軍員弁乃至對清廷不滿的社會名流,組織勤王軍。經過康有為和澳門總會的努力,這方面有一些收穫,先後與康有為以及澳門總會建立聯繫或者答應參加武裝勤王的,有多路人馬,包括會黨人物區新、傅贊開、康四、林玉、陳廉君、陳翼亭、陳紫瀛、李立亭,團防首領謝元驥,曾任臺灣義軍統領的丘逢甲,曾任臺灣巡撫的唐景崧等。他們有的還曾親自來到港澳,與保皇總會接頭,秘密籌劃起義事宜。因此,康有為在1900年夏曾對兩廣武裝勤王作出十分樂觀的估計:“西省中現有版築三千,康四之數萬,三品亦來在港,李立之弟亦在港,李立亭已來歸,伏莽已全歸我牽制,不患無人。又有薇老(按:指唐景崧)在桂留駐,不患無人。而版築勁旅可以掃地,同翼之正軍前驅。計至當時沿省附從,擁眾萬矣。”又稱:“故今日之正辦,但在多得數萬金購數千械,分給翼亭、區、傅、徐老虎數軍,則橫行江湖,可操必勝。”回澳主持保皇總局事務的徐勤也相當自信地表示;“百事俱備,衹欠東風。”康有為、徐勤的這種樂觀態度雖然受到梁啟超的質疑,嘲諷其“東風固欠,而百事所缺,亦實多多”,但一時之間澳門總會成了華南各種勤王力量的調度中心,卻是事實。二是接收、經管各處捐來的勤王款項。保皇會組織武裝勤王的活動經費,基本來自海外華僑的捐助。據有的學者考證,整個勤王活動中經過康有為、梁啟超等人和各地保皇會的努力,在海外募集到的捐款數約在40萬元左右,而實際到手的大概不出30萬,其中除了直接撥給自立軍起義使用的10萬有零外,其餘有17萬是用於兩廣勤王的開支。另據梁啟超1900年5月19日寫給葉湘南等人的信裏稱,“澳中款項已得十萬內外”,如果加上5月19日之後續得的部分,澳門總會在這一年度收到的款項當可達到17萬這個數字。這些海外匯澳的款項,來之不參見陳長年:《康梁在兩廣的勤王活動》,《北京大學學報》(北京)1992年第6期;趙春晨:《丘逢甲的己亥港澳行》,《學術研究》(廣州)2001年第2期。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16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18-119頁。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31頁。陳長年:《康梁在兩廣的勤王活動》,《北京大學學報》(北京)1992年第6期。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26頁。
673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易,所以康有為一再叮囑澳門總會:“款原應極撙節,似此區區救中原,豈能妄支。”並指令澳門方面對各地匯解之款要“每月造具收支總冊,一存港,一報星洲,以憑核算”,總會額支公款細數及額外支款,同樣也要造冊上報。但是澳門總會對這些款項的管理和使用似未能完全按照康有為的要求去做,以至屢被指為帳目不清、浪支濫用。康有為甚至氣憤地責罵在澳門辦事的弟子們;“開一剃頭鋪,尚有鋪章,安有如許大事而絕無章法如是乎?”另外,款項的分配和使用也引起了澳門總會內部人際之間的一些矛盾,乃至於相互攻訐。勤王運動失敗後,海外華僑更懷疑捐款被康有為及澳門總會負責人侵吞或挪用,從而加劇了與康氏及保皇會的疏遠情緒。三是購運槍械。武裝勤王必須要有武器,因此購買和運送槍械到中國內地成為澳門保皇總會又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康有為、梁啟超這一時期致澳門總會人員的書信裏,曾多次言及此項事務,強調其重要和緊迫性,指示要以所收款項的大部分用於購買槍械,並將“所購軍械彈藥發各軍,按月收支存貯造冊報,一存港中,一存星洲”。現存保皇會1900年制訂的電報密碼本中,亦多有“□□肯助運軍火至□□地”、“乞設法購□□”、“要鴨利刀□□”等字樣。因此儘管事涉機密,這方面留存下來的資料極少,現已難得其詳,但是澳門保皇總會從事了若干購運槍械的行動,卻是可以肯定的。時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曾電告清駐英公使羅豐祿照會英國外交部,要求英方干預康梁黨徒從南洋、港澳等地購運槍礮入粵的活動,聲稱:“若不查辦,有礙東南商務大局。”當時的報端也有一些蛛絲馬跡的透漏,如上海《申報》1900年5月8日轉載香港報紙的一則消息言道:“香港某日報登澳門來信云:自去歲至今,一年之內,匪黨之由澳門私運洋槍入中國者,多至二萬桿。日前又有德人運到洋槍六千桿,此外未及查知者,更不知凡幾。”此則消息中雖未指明運槍支入內地的“匪黨”究竟是些甚麼人,但根據時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05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5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5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47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15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548-551頁。引自桑兵:《清末新知識界的社團與活動》,第53頁。湯開建、陳文源、葉農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第293頁。
67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間、地點和槍枝數量來判斷,很可能與保皇會的勤王行動有關。四是組織暗殺行動。暗殺政敵是康、梁策動武裝勤王時輔助使用的手段,根據康、梁的指令,澳門保皇總會曾負責組織對劉學詢、李鴻章等人的暗殺行動。劉學詢是李鴻章的心腹幕僚,曾參與策劃誘捕康有為,1900年初李鴻章奉命來粵辦理除康和對付保皇會的活動,劉學詢追隨其左右,被保皇會視為死敵。梁啟超在1900年3-4月間致澳門保皇總會人士的信函裏,曾一再敦促對劉、李特別是劉學詢下手,認為“肥賊(按:指李鴻章)、劉豚(按:指劉學詢)在粵頗增我輩之阻力,宜設法圖之”,“豚子不宰,我輩終無着手之地,此義人人知之,人人有同心。而弟所獨怪者,總會現時款項雖非大充,然亦未至盡絀,何以數月以來,無一毫動靜”。1900年4月24日,劉學詢在由澳門返回廣州途中,遭刺客槍擊受傷。事後保皇會人士在通信中稱:“此正我保皇發軔之先聲,亦不得謂無敢死之士。雖未能致之死地,庶足以寒奸賊之膽,壯我民之氣也。”可見這次刺劉行動與保皇會有關,很可能就是澳門保皇總會所策劃。此外,由澳門保皇總會的劉楨麟等人主持,還曾策劃派人赴京刺殺榮祿,“以報六君(按:指戊戌六君子)之仇”,但後來並未能夠進行。六、澳門保皇總會停撤的原因澳門保皇總會設立的主要目的,乃是為了適應保皇會在國內特別是兩廣地區開展武裝勤王運動的需要,然而到1900年8月之後,保皇會在國內的活動連遭挫折,首先是長江流域的自立軍起義遭鎮壓,接着兩廣武裝勤王的行動計劃也胎死腹中,保皇總會在澳門的工作亦受到清廷的嚴密監視,越來越難於開展。值此狀況,康有為對澳門方面的興趣和期望迅速消失,開始考慮停撤澳門保皇總會的問題。1901年初,根據康有為的指令,澳門保皇總會“暫停”工作,機關報《知新報》停止發行(現存《知新報》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1月20日(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出版的第133冊),徐勤等保皇會的骨幹分子也紛紛撤離澳門,總會的原有職能(如接收各處匯款、通信等)改由康有為在庇能(檳榔嶼)親自丁文江、趙豐田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06、222、238頁。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277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462頁。
675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經管。康氏1901年7月致譚張孝和域多利保皇會的兩封書信中有言及此事之文字:“澳局因各省委員常駐窺探,連捉吾黨,屢泄事機,故我陽命暫停,並《知新報》亦行停罷。此實不得已苦極之事。自外視停罷之後,乃再行密開。”“澳局暫停,因各省督撫密派委員常川駐劄,密查我事,故擬欲合先離之法,先將總會暫裁,及《知新報》、儲才學堂一律停止,使其無從稽查,亦無由知我消息。蓋凡辦事,近城則消息易泄,去年之事即敗於泄。今一切密事,改由庇中,若有書,可直付來。”按照康有為信中的說法,澳門保皇總會衹不過是“暫停”、“暫撤”,避一避風頭而已,將來還準備“再行密開”。然而實際上,此後保皇會的活動重心再也未曾回到過澳門。雖然在保皇會後來幾年的歷史上,仍有“港澳總局”的名目出現,但已主要是指香港方面的活動,故又被人稱之為“港局”,而且其工作任務和權限也已不能同當年的澳門總會相比。因此可以說,澳門保皇總會的歷史到1901年初已經基本結束。澳門保皇總會共計設立一年有餘,曾被康有為等人寄於厚望和委以重任,但最終卻未能有所作為,不得不以停撤告終,其原因有與當時整個國內形勢有關者(主要是自立軍起義及惠州起義失敗後,清廷加強在各地、尤其是兩廣的戒備,勤王力量受到震懾,難於有所作為),亦有與澳門總會工作本身的缺陷有關者。茲就後者再作一些分析:首先,會長與總會機關相分離是一個大的缺陷。澳門總會是保皇會的中樞機關,起着聯絡調度各路勤王人馬、接收和分配餉項的領導性作用,但是作為保皇會會長的康有為卻並不在澳,而是在新加坡進行遙控。當時的通訊手段還較落後,主要依靠書信進行聯絡,而澳門與新加坡之間的書信有時需一個多月方能寄達,這樣就難免產生調度乖方、指揮不靈等問題。加之康本人的戰略決策又時有變化,先取廣東還是主攻廣西長期搖擺不定,致使前敵指揮更加無所適從。面對此一缺陷,康有為亦曾考慮自己返回港澳、親自主持總會工作的問題,梁啟超也極力加以慫恿,但最終未能成行,無法彌補這一缺陷。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33頁。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4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215-216、220頁;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223-226頁。
67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其次,澳門總會自成立之後一直處於渙散和效率低下的狀態,後雖有多名保皇會精英奉派返澳任事,仍難有起色。其中關鍵問題是主事的康門弟子們原先大都是一介書生,缺乏政治經驗和組織能力,而且倉促受命,臨時搭建指揮班子,內部矛盾甚多,運轉起來自然相當困難。還有一點是他們和乃師康有為一樣,門戶之見甚深,用人偏好同門,導致阻斷賢路,難以成大的氣候。其三,澳門作為勤王活動的指揮中樞,雖然有其有利的條件,但也存在著不利的一面。從地理條件上講,澳門地域十分狹小,在未引起當局和清廷注意的情況下,尚可因其偏處一方而成為保皇人士及家屬的活動與避難之所,但一旦被注意,舉手投足皆在官方監視之中,原有優勢即不復存在。康有為後來在總結澳門工作教訓時講:“試問今日之事為何事乎?乃秘密之事也。稍有疏泄,則辦事者殺身無地矣。港、澳皆駐委員(按:指清廷所派偵緝人員)密查我事,同志數人知之。然今各事猶皆敗於泄,致使大款塗地,人才隕落。”說的就是這一情況。而且澳門此時的對外交通、通訊、金融等都還不夠發達,許多事情上不得不仰仗香港,這也給保皇總會的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從社會條件上講,康有為等人在澳門雖有比較堅實的工作基礎,但基本局限於華人知識份子和少數商人,既缺少地方政治勢力的支持,又沒有雄厚經濟實力賴以支撐。保皇總會開展勤王活動的經費幾乎完全依靠海外匯來的捐款,數目有限,時有不繼之虞,而澳門本身又無從籌措巨款,勢必窮於應付。此外,澳門正處於葡萄牙統治之下,而葡人此時唯英人之馬首是瞻,英人雖對康有為取保護態度,但從維護自己的利益考慮,反對其在兩廣發動武裝勤王、尤其是由港澳起兵襲取廣州的計劃。英人這一態度,勢必影響到葡人。澳門保皇總會的活動不能見容於港英和澳葡,自然難於生存。原載《廣州大學學報》(廣州)2004年第2期。方志欽主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32頁。
677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孫中山早年在澳門的活動,近年來史學界已有較多的研究,並出版了一批重要成果。這些研究主要以孫中山在澳門行醫及同盟會的活動為主線,關注澳門經歷對孫思想的影響、孫在澳門行醫及其家人在澳門生活的情形等。“澳門不僅是孫中山邁向世界的門戶和踏進社會的舞臺,而且也是孫中山安置家人和從事革命活動,進行救國鬥爭的直接或間接的重要基地”,但由於研究視角與史料匱乏等原因,已有的研究對孫在澳門接觸和交往的對象──華商缺乏足夠的關注,或一筆帶過,或語焉不詳,對華商與孫交往的過程以及雙方的心態鮮有論及,無法全面揭示孫早年在澳門活動的歷史面貌。本文擬以澳門華商與孫中山圍繞推廣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林廣志作者簡介:林廣志,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所長、歷史學博士。主要有吳倫霓霞、陳勝粦等編輯:《孫中山在港澳與海外活動史跡》,廣州:中山大學孫中山研究所、香港: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1986年;盛永華、趙文房、張磊編:《孫中山與澳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莊政:《孫中山學醫及行醫述略》,《歷史月刊》(臺北)第60期,1993年;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初探》,廣東省孫中山研究會編:《“孫中山與亞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4年;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澳門:澳門大學,1996年;卡洛斯‧高美士‧貝薩(CarlosGomesBessa):《澳門與共和體制在中國的建立:孫逸仙致若塞·卡洛斯·米那總督的一封信》,崔維孝等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黃宇和:《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九州學林》(香港),2008年第6卷第2期;金國平:《孫中山與澳門二題》,《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2期,2011年第3期;盛永華、張磊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澳門: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011年,等等。林家有:《香港、澳門對孫中山振興中華思想形成的影響》,《孫中山與近代中國的覺醒》,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53頁。
67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西醫與鼓吹革命的互動為視角,借助新發現的史料,探討在近代澳門華商崛起的背景下,華商與孫中山的關係,以期對推進“孫中山與澳門”問題的研究。一、鏡湖醫院:“破例”聘用孫中山鴉片戰爭前,澳門華人商業處於為葡人服務的附屬地位,僅在葡人的對外貿易及生活所需中“稍沾餘利”,規模比較弱小。嘉慶年間,“華人在澳開鋪落業者,男婦共有三千一百餘名口,因夷人止知來往貿易,凡百工所備,均需仰給於華人,而貧民亦可藉此稍沾餘利,歷久相安,從無爭競”。鴉片戰爭後,隨著香港開埠以及對外貿易的衰落,以鴉片走私、苦力貿易和賭博專營為主要增長點的經濟模式取代了歷時已久的以國際轉口貿易為主要特徵的經濟模式,澳門實現了首次經濟轉型。在新的形勢下,華人與葡人的經濟實力出現了逆轉:華人資本以其獨有的本土優勢與龐大的市場網路,積極參與賭博、鴉片等各類專營權的競投與承辦,迅速崛起,逐步掌握了澳門的經濟命脈。1854年,美國海軍准將馬瑟斯·佩里(MatthewCalbraithPerry)抵達澳門,看到華人商業的繁盛景象,感歎道:“昔日的澳門商業茂盛,一本萬利,遐邇聞名,如今卻蕩然無存。……中國人的產業好像正在吞噬所有空間。確實,居民的構成大部分已都是中國的男男女女,他們在葡國人和外國人家庭式的商行中從事最低賤的工作。中國人還開店鋪、小作坊和在集市上做生意。”至1867年,“澳門貿易的關鍵掌握在華人手中”,澳門“有40家商行(Hãos),都是些寄賣店或代理行。這些都是澳門華人貿易最重要的商行。大部分商行,換言之,其中的36家總行設在澳門,在中國、交趾支那、暹羅、新加坡、檳城等地設有分行”。鏡湖醫院的創建,是近代澳門華商崛起以及華人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誌。《廣東巡撫韓崶奏報查閱澳門夷民安謐並酌籌控制事宜前山寨關閘仍舊防守摺》,嘉慶十四年二月初五日(1809年3月20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25頁。關於近代澳門華商的崛起,參見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的崛起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第223頁。文德泉(ManuelTeixeira):《一八五四年美國海軍准將佩里看到的澳門》,《文化雜誌》(澳門)總第7-8期,1989年。ManueldeCastroSampaio,OsChinsdeMacau,HongKong:TypographiadeNoronhaeFilhos,1867,pp.114-115.
679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1871年10月28日,為解決日益增加的貧困華人就醫問題,華人沈旺、曹有、德豐、王六(祿)在澳葡政府公物會註冊立約,申請成立華人醫院。1872年6月,鏡湖醫院落成啟用。除建築用地由澳葡政府撥給外,醫院建設費用由71位商人、152家商號自願募集。該院創立後,採用中醫中藥治療,逐步發展成為澳門最具規模的華人慈善醫院。自1874年起,鏡湖醫院每年公推12位華商出任總理,早期比較著名的總理有:曹應賢(曹有,1874、1887)、趙允冠(1876)、馮成(1878)、盧華紹(盧焯之、盧九,1879、1906)、何仲殷(何連旺、何穗田,1881)、曹善業(曹子基,1890)、吳節薇(1893)、蕭瀛洲(1896、1906、1909)等。這些巨商名紳經濟實力雄厚,社會影響巨大,在華葡社會擁有較高地位,與清政府、澳葡政府也有着廣泛而密切的聯繫。因此,在開展醫療和慈善事務外,鏡湖醫院亦是華商領袖集議辦公之所,有關華人事務多在此商議,“一九一一年以前,澳門商人並無團體之設。每遇事故,則假座鏡湖醫院集議解決”。1890年以後,鏡湖醫院的醫療與慈善業務蓬勃發展。此時,孫中山正在香港西醫書院學習,“數年之間,每於學課餘暇,皆致力於革命之鼓吹,常往來於香港、澳門之間,大放厥辭,無所忌諱”。讀書期間,孫與陳少白、尤列及楊鶴齡交往甚密,並不時來到澳門,駐停於水坑尾楊鶴齡寓所(人稱“楊四寇堂”者)。澳門華商曹善業、何連旺等人憑此便利,曾邀請孫為其家人治病,孫逐漸與澳門紳商熟稔,其醫術在澳門已有一定影響。1892年7月23日,孫中山以最優異成績畢業。同年9月,由盧九、何連旺、曹善業、吳節薇等人引薦,並經參見《創建鏡湖醫院碑記》,原碑現存澳門鏡湖歷史紀念館內。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1986年,第85-87頁。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九十周年紀念特刊1913-2003》,2003年,第44頁。例如,1904年泰隆銀號發生擠提風潮,“急請澳中富紳齊集鏡湖醫院商議辦法”。醫院紳董以務實態度,查清泰隆銀號家底,裁定“先還一半”,“其息銀即於是日止截”。事件平息後,“人皆頌院中諸紳善為調處,於商務大有影響”。(《澳門商務之近聞》,《廣東日報》(香港),甲辰年(1904)十二月初五,第2版)《建國方略》,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29頁。參見《興中會四大寇訂交始末》,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8-9頁。參見《澳門之醫業》,孫逸仙博士醫學院籌備委員會:《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廣州:嶺南大學,1935年,第17頁。
68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其本人“屢請”,孫中山為鏡湖醫院“破例”聘用,“當地有鏡湖醫院為華人公立,向用中醫中藥施治貧病,總理屢請其兼用西醫西學,以濟中醫所不及,並願充當義務,不受薪金,該醫院竟破例從之”。孫中山由此成為澳門第一位華人西醫。孫中山到鏡湖之後,儘管醫術高明,但華人社會“向用中醫中藥施治貧病”,對孫及其西醫西學多持懷疑態度。為此,華商領袖不遺餘力,以各種方式積極推介孫的人品和醫術,其中以何連旺、盧九等人出力尤多。1893年初,前山軍民府魏某久患痔瘡,“每晨必大解,每大解必臥數時而後起,其苦已甚,其累日深”。何連旺乃力薦孫中山為之診治,“不過七日之功,其痔遂脫,毫無他害”。魏某頑疾頓除,甚為感激,自7月25日起連續在《鏡海叢報》刊登啟事,讚譽孫中山醫術“神乎其技”。魏某病癒後,“因之家內男女老幼、上下人等亦皆信之不疑”。1893年9、10月,盧焯之、陳席儒、吳節薇、宋子衡、何穗田、曹子基等一群自稱“鄉愚弟”的華商以“春滿鏡湖“為題,連續在《鏡海叢報》刊登廣告,大力宣傳孫中山的人品和醫術:大國手孫逸仙先生,我華人而業西醫者也。性情和厚,學識精明,向從英美名師游,洞窺秘奧,現在鏡湖醫院贈醫數月,甚著功效……今我同人為之厘訂規條,著明刻候……一、凡到草堆街中西藥局診症者,無論男女,送醫金貳毫,晨早七點鐘起至九點鐘止;一、凡親自到仁慈堂右鄰寫字樓診症者送醫金壹員……澳門華商將孫中山推崇為“大國手”,為其厘訂診金規條,讓孫中山頗為感慨,認為“此事有大可注意者一端,則自中國有醫局以來,其主事之官紳對於西《孫總理之醫術》,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9頁。按:究竟是誰引薦孫中山進入鏡湖,說法不一:或說是吳節薇,或說是何連旺,或說是曹善業。筆者認為,盧九、何連旺、曹善業、吳節薇等人為當時知名紳商,分別於1879、1881、1890、1893年任鏡湖醫院總理,均在1892年前後參與鏡湖醫院的管理工作,且對孫中山的醫術人品早有認識。因此,他們一起或分別向鏡湖醫院紳董推薦孫中山,較有可能。也有學者認為,孫中山在香港法院認識的好友、葡人飛南第也參與了推薦。(參見卡洛斯‧高美士‧貝薩:《澳門與共和體制在中國的建立:孫逸仙致若塞‧卡洛斯‧米那總督的一封信》,第17頁。)《神乎其技》,EchoMacaense,Julho25,1893.《春滿鏡湖》,EchoMacaense,Setembro26,1893.
681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醫從未嘗為正式之提倡,有之,自澳門始”。經盧九、何連旺等人大力推廣,孫中山乃聲名大振,慕名病患日多,其醫務迅速發展。至1893年9月間,孫中山已開設鏡湖醫院西醫局、草堆街中西藥局、“仁慈堂右鄰寫字樓”醫館等門診與藥房,異常忙碌。陳少白對孫中山醫務的發展速度也頗感驚訝:“很奇怪不滿兩三月,聲名鵲起,幾乎沒有一個人不耳聞其名,極端欽佩的,就診者戶限為穿。”多年之後,孫中山仍對華商在其醫務上所給予的協助滿懷感激:“予既卜居於澳門,澳門中國醫局(引者按:指鏡湖醫院)之華董所以提攜而噓拂之者無所不至,除給予醫室及病房外,更為予購置藥材及器械於倫敦。”在共同推廣西醫的過程中,孫中山與華商們“時相往還,友誼日篤”。這種經歷與交情,為日後孫中山從事革命活動時繼續得到澳門華商的支持打下了基礎。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讀書期間往來澳門,乃至到鏡湖坐診贈藥,充分利用了他的地緣優勢,其主要的交往與支持者,多為廣東,特別是香山籍華商,包括順德籍的何連旺、新會籍的盧九以及香山籍的鄭觀應、曹有、楊鶴齡、黃詠商、曹善業、吳節薇、陳賡虞、陳席儒、蕭瀛洲等。其中,鄭觀應、楊鶴齡、黃詠《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0頁。參見《春滿鏡湖》,EchoMacaense,Setembro26,1893.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第1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7頁。《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0頁。《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2頁。何連旺,廣州順德人,其隸西洋籍之名曰廷光,賞有寶星,賜有榮銜,西洋人多以亞旺呼之。何氏“嘗資助總理在澳門設立中西醫局行醫”。(參見《鏡海叢報》1894年9月26日第10號、《興中會初期孫總理之友好及同志》,馮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第5頁)黃詠商為興中會會員,“粵之香山人,世居澳門。……廣州重陽之役,詠商鬻其蘇杭街洋樓一所,以充軍費,得資八千元。及敗挫,諸領袖多亡命海外,詠商獨匿居澳門,未幾以病去世”。(《黃詠商略歷》,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6頁)吳節薇,又名吳文堅,香山籍商人吳昌之子。1893年任鏡湖醫院總理,1901年加入葡籍,1909年為澳門“納公鈔至多之人”之一。(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6頁;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1年1月12日第2號、1909年5月15日第20號,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年)陳賡虞,香山籍著名華商陳芳長子,在澳門從商。其弟陳席儒,畢業於美國耶魯大學,回國後在港澳兩地經商,曾出巨資支持孫中山的革命活動。1915年任鏡湖醫院總理。(參見珠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珠海市文物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9頁)蕭瀛洲,又名蕭登、蕭壯宗、亞登,香山籍商人蕭五之子。主要經營賭博、鴉片及銀號。1896年任鏡湖醫院總理,1913、1914、1922、1923年任澳門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前身)一、二、十、十一屆總理。(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6頁;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九十周年紀念特刊1913-2003》,第92頁)
68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商、曹善業、何連旺、吳節薇、陳賡虞被馮自由譽為興中會初期孫中山的“友好及同志”,而吳節薇、何連旺,以及鏡湖醫院創始人、香山籍的曹有、曹善業父子,對孫中山開創中西藥局曾給予大力支持。二、曹有父子:支持孫中山“開創”中西藥局在鏡湖醫院擔任義務醫席不久,1892年12月18日,孫中山為拓展醫務,托吳節薇擔保,向鏡湖醫院揭“本銀貳千大員”,折銀“壹千四百四拾兩正”,“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所借款項,用於“寄辦西國藥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次借款,“限用五年為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毋得異論”。簽約時,“知見人”為黎若彭、阮建堂、黎曉生、曹渭泉、張楨伯、宋子衡等六人。1893年4月22日,孫中山因“在澳草堆街開設中西藥局壹間”,“需銀應用”,再次由吳節薇擔保,向鏡湖醫院益善堂“揭到”本銀“貳千四百大員”,“知見人”為何穗田、羅澄波。在上述華商以及鏡湖醫院的支持下,經過半年多的籌備,中西藥局終於在7月底“開市”。自1893年8月1日起至1894年1月31日,中西藥局連續以“中西聖藥”為題,在《鏡海叢報》刊登了19次“啟事”,聲明“本局揀選中西地道良藥,各按中西製法分配成方。……所製西藥,早已功效昭昭,遍聞遠近,無煩贅述焉。中西各藥,取價從廉,已於十七日開市”。參見《興中會初期孫總理之友好及同志》,馮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第3-7、20頁。《揭本生息贈藥單》,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6-7頁。按:六位知見人均為著名富紳,其中,黎若彭、黎曉生、張楨(貞)伯三人為1892年鏡湖醫院總理。(參見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6頁)孫中山此次借款,確實未能“如數清還”。據吳節薇回憶,“孫中山先生借了二千元,把錢(投)在草堆街開設中西藥局,而借錢所納利息,是用來購買西藥贈給窮人的。……當時誰也不知道孫中山先生是做甚麼的,後來他去了廣州,不久才知道他是搞革命的。……直至借款五年的日期告滿,我便代孫中山先生還了二千元,另外三百元利息”。(《吳節薇講述孫中山先生在澳行醫情形》,《大眾報》(澳門),1956年11月14日第1版)孫中山於1919年10月30日歸還了此筆借款,鏡湖醫院將“此銀收妥後即將揭單交還孫逸仙先生收回”,並開具收據。該《揭銀單》、《計數閑單存據》現存澳門鏡湖歷史紀念館內。另見盛永華、張磊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澳門: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011年,第48頁。《中西聖藥》,EchoMacaense,Agosto1,1893,Janeiro31,1894.按:黃宇和將“十七日”換算為陽曆7月29日,認為“中西藥局似乎遲至1893年7月29日才終於開業”。參見黃宇和:《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九州學林》(香港),2008年第6卷第2期。
683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關於中西藥局的原址,歷來說法多有出入。“揭本生息贈藥單”顯示,中西藥店開在“澳門大街”;孫中山第二次借款時,其“揭銀單”聲稱“在澳草堆街開設中西藥局”,盧焯之等人所刊廣告“春滿鏡湖”也稱“草堆街中西藥局”,但均未注明門牌號碼;馮自由稱“孫設中西藥房於澳門康公廟前”,張磊等學者則明確指出“中西藥局設於澳門草堆街80號”。2006年7月28日,黃宇和到草堆街實地考察,根據該街78號東主熊永華的口述,認為中西藥局“可能是80號”。不過,由於沒有確切的文獻佐證,學者們關於“中西藥局原址在草堆街80號”的結論,無法令人信服。那麼,孫中山創辦中西藥局時,究竟是誰為之提供藥局“店鋪”?現存草堆街80號,究竟是不是中西藥局原址?筆者認為,此問題的解決,必須從與孫中山密切交往的華商及其相關活動入手。孫為開創中西藥局,兩次從鏡湖醫院借款,均得到吳節薇、曹有、何連旺等人的支持與幫助。同樣,中西藥局所用的房屋,或租或借,也應與上述華商有關。因此,如果能夠查實當時草堆街80號的業主姓名,明析他與孫有何關係,他對孫中山的醫務持何態度,或許可以確認中西藥局的原址。1846年5月29日,澳葡總督亞馬勒(FerreiradoAmaral)宣佈,“從本日起,所有鋪戶、雜貨店無論是固定的,還是流動的,都必須得到許可方可營業”。這是澳葡政府褫奪華人商鋪經營管轄權的最早記錄。1847年7月14日,亞馬勒為了向華人徵稅,又宣佈對華人商鋪進行編號登記。從此,所有華人物業均須登記造冊,受到澳葡政府的“法律保護”。因此,如果能夠找到1892—1893年間草堆街80號屋在政府部門登記的冊簿,便可知此屋的業主、方位與結構,並借此考證其業主與孫中山的關係,推斷此屋是否為中西藥局原址。現存《澳門憲報》記載了近代澳門華人物業登記、轉移的大量信息。該報1908年2月29日第9號附報刊登了這樣一則“文告”:《尤列事略補述一》,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31頁。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第156頁。黃宇和:《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九州學林》(香港)2008年第6卷第2期。BoletimdoGovernodaProvinciadeMacau,TimoreSolor,4deJunhode1846.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7頁。LiaArezFerreiradoAmaral,OSignificadodoGovernodeFerreiradoAmaralemMacau(1846-1849),pp.7-8,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4),第1628頁。
68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照得曹善根即善根,曹善麟即善麟,均已娶,居澳,業主,前到案控告曹善業即曹子基,已娶,住澳,業主,欠銀一案。經將後開各屋查封。茲定於西三月二十三日即華二月二十一日十二點鐘在本署將該各屋按照估價出投招買,價高者得。計開:……草堆街第八十號屋,註冊五百二十三號第三號B簿第一百五十頁後幅,估價銀五千元為底……這則“文告”,提供了1908年間“草堆街第八十號屋”的業主姓名、登記冊簿以及房屋動態、拍賣估價等重要信息:(1)草堆街第80號屋,業主為曹善業,又名曹子基,因“欠銀”一案,被債主曹善根、曹善麟控告而被查封拍賣;(2)該屋註冊號簿為“五百二十三號第三號B簿第一百五十頁後幅”;(3)此屋價值頗高,“估價銀五千元為底”,應是一間“大屋”。上述涉訟者曹善業、曹善根、曹善麟均為昆仲,其父為著名紳商曹有。曹有,字應賢,號渭泉、益昌,又稱曹存善堂、曹連益堂。據其孫曹克安稱,“我的先祖,原籍中山縣,後來移居澳門。我的祖父曹應賢,獻身為澳門僑胞服務,興辦醫院,及各種慈善機構。他是澳門僑胞中獲葡皇授勳之第一人。在一八八零年,光緒六年,祖父祖母,接受清政府欽賜,二品頂戴花翎之賞,同時御賜牌匾一面”。曹有擁有貲財和聲望,參與創建鏡湖醫院後,又於1874、1887年擔任該院總理。對中西藥局的開創和經營,曹有除了協助孫中山向鏡湖醫院“揭銀”外,也曾在資金上予以支持。資料顯示,圍繞中西藥局,曹有與孫中山曾有錢銀往來。1896年9月21日,曹有在香港高等法院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物業特分三股,如下所述分配……另股份及揭項永年息收者列下──……孫逸仙藥局一百四十四兩”。曹有立遺囑時,孫中山已離開澳門二年有餘,該款仍列為“揭項”掛賬,並作為遺產分配,顯然為中西藥局未歸還之借款。《〈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8年2月29日第9號附報。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香港:星島出版社,1986年,第2頁。按:曹有於1880年6月17日獲葡萄牙王室授勳。(參見《〈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80年8月7日第32號。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5-86頁。鏡湖醫院慈善會:《紀念辛亥革命弘揚中山精神──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2011年,第39頁。按: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孫中山將草堆街80號之“租金”折成“揭項”待還。該資料承蒙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黃文輝先生惠告,特此鳴謝!
685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曹有育有兒子多人,其中,三子曹善業,又名曹子基,擅長經營,勇於任事,曾於1890年任鏡湖醫院總理。如上所述,曹善業是孫中山的“友好及同志”,是孫中山醫務的熱情支持者,“及先生(指孫中山──引者注)畢業,曹(子基)何(穗田)與港紳陳賡虞,資助先生在澳門組織中西藥局,掛牌行醫”,馮自由也指出,曹善業“嘗資助總理在澳門設立中西醫局行醫”;又曾與盧九等人在《鏡海叢報》宣傳孫中山的人品醫術。此外,受父兄的影響,曹有的另一兒子曹善允,對孫中山的革命事業也曾暗中相助。據曹克安稱,“我父親(曹善允)對於革命工作,暗助良多。(孫中山)在一八九七年抵達日本。同年陳少白先生,往日本參加在當處舉行之興中會會議。同年我父親不知甚麼緣故,也到日本一行”。曹有以營造、收購等方式,擁有大量房產,而且長期持有經營,歷經二十餘年。1896年12月,曹有逝世,其家業,特別是房產,交由曹善業管理:“案據曹有即曹渭泉,又即曹應賢,又即曹益昌,業已身故,所有遺下產業,經已開列立案。其開列立案者,乃系其總理產業之頭人曹善業。”另據曹善業於1905年9月2日稱,“竊善業所得存善堂物業,向係生父渭泉管理,曾經當官喊冷(拍賣)買入屋宇多間,遞一千八百九十六年渭泉公去世,該囑書內特囑將存善堂盡交與善業管業收租。除先君二十餘年及業手內十年,前後共三十餘年,輸稅納鈔管業無異”。曹氏家族於甲辰年(1904)刊印《曹永榮堂業鈔冊》,上載“曹善業翁名下納各一業鈔紙”,其中,“存善堂”列有“草堆街80號”及其納稅數額,該曹善業為澳門近代著名華商之一,熱衷於政治及社會活動,曾先後任澳葡政府迎接俄國皇太子訪澳公會董事(1891)、公鈔局替理(1894)、公鈔局書吏(1895、1896)、理商局局員(1894、1896、1897、1898)、業鈔公會正會員(1902)等職。參見《〈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1年4月2日第14號、1894年1月6日第1號、1894年8月11日第32號、1895年1月5日第1號、1896年1月11日第1號、1896年6月13日第24號、1897年12月18日第51號、1898年3月26日第13號、1902年2月22日第8號。《澳門之醫業》,孫逸仙博士醫學院籌備委員會:《總理開始學醫與革命運動五十周年紀念史略》,廣州:嶺南大學,1935年,第17頁。《興中會初期孫總理之友好及同志》,馮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第5頁。《春滿鏡湖》,EchoMacaense,Setembro26,1893.曹克安:《家居香港九十年》,第2頁。《〈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896年12月26日第52號。《〈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5年9月2日第35號。按:曹有逝世後,其房產除了曹善業掌控之外,也有一部分陸續分至各子名下。參見《〈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07年11月23日第47號。
68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屋時納屋稅、街燈、印花等稅費合計26.35元。從以上曹有持有的房產及其繼承情況來看,可以斷定,自1892年起,草堆街80號為曹有的物業,曹有逝世後,由曹善業“輸稅納鈔管業”,直至1908年2月29日被查封拍賣。可見,在1892-1893年間,即孫中山開辦中西藥局時,“草堆街第八十號屋”為曹有所有。為了支持孫中山的贈藥善舉,曹有、曹善業父子作為孫中山的“鄉里”及其西醫的支持者,除了“知見”孫中山“揭銀”外,還將草堆街80號提供給孫中山作為居住與贈醫之場所,並給予資金支持,由此見證和參與了中西藥局的籌款、選址及開辦。現存草堆街80號房屋,樓高三層,進深28米,屬粵式上居下鋪建築。根據該房屋的格局與功能,葡籍學者高美士認為,孫中山當年乃將住所和診所設在草堆街,“在他一生中,這是個極其動盪的時期,孫中山必須數次居住於澳門。他將住所(residência)和診所(consultório)設在草堆街(RuadasEstalagens)”。三、孫中山:“時欲物色熱心同志”而“杳不可得”在上述華商的支持下,孫中山的醫務似乎頗為順遂,他在藥局診症,在街外贈藥,非常忙碌,診金收入也頗為可觀,“他這一年的醫金收入計算一下,竟有一萬元之多”。然而,1894年1月前後,聲譽日隆的孫醫師卻帶着遺憾離開了澳門。關於孫中山離開澳門的原因,一般解釋為受澳門葡萄牙同行的排斥,而這一原因,源自孫中山自述:參見鏡湖醫院慈善會:《紀念辛亥革命弘揚中山精神──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紀念特刊》,第40頁。2010年5月,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局成立“中西藥局關注小組”。9月18日,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社會團體負責人召開“草堆街八十號論證會”。2011年7月22日,特區政府乃斥資3,600萬澳門元收購了該房屋。據悉,文化局擬按澳門傳統藥房的格局,將該房屋規劃修葺為孫中山在澳門事蹟展覽館。《政府3,600萬收購草堆街80號》,《澳門日報》2011年7月23日,A1版。LuísGonzagaGomes(高美士):CuriosidadesdeMacauAntiga,2.aedição,InstitutoCulturaldeMacau,1996,pp.172-175.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第1冊,第27頁。費成康根據中西藥局最後一次刊登廣告的日期,推斷“孫中山離開澳門的時間當在一八九四年一月前後”,因此,“孫中山在澳門的行醫生涯長達一年多時間”。(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鏡海叢報》(影印本),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0年,第5頁。
687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蓋葡人定律,凡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澳門葡醫以此相齮齕,始則禁阻余不得為葡人治病,繼則飭令藥房見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以是之故,而予之醫業之進行猝遭頓挫,雖極力運動,終歸無效。顧予赴澳之初,並不料其有是,資本損失為數不少,旋即遷徙至廣州焉。馮自由也稱,“孫總理……因營業日盛,大招葡國醫生所忌。澳門例,非在葡政府取得行醫執照,不得在當地操業。總理受葡醫所排,遂不能在澳門立足,旋復設東西藥局於廣州冼基”。當代學者也普遍認為,孫中山“受澳門葡籍醫生排擠,改赴廣州行醫”。據此,孫中山“受葡醫排斥而離澳”,似成定論。然而,1893年12月19日《鏡海叢報》刊登的《照譯西論》,披露了鏡湖醫院存在的某些問題,該院部分司事、值事和醫生“殊失公道”,“忌妒”孫中山,孫在鏡湖“獨立難支”的窘況也隨之浮現出來。該評論指出:“若鏡湖醫院者,實無益於貧病,而徒有其名者也。”據稱,鏡湖醫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1)“醫生不得其人”,醫療水準欠佳,“今該院之中國醫生,扣其學則無有,考其出處則賣菜擔水者或亦有之,其席位則三月一易”。而且醫生的聘請,不經考試,衹靠人情關係,“其請醫則不計其能醫人與否,惟視推薦值事情面而定棄取”;(2)醫院值事缺乏“憐憫之心”,連病人的收治,也要看值事的“情面”,“病人之進院,不計其症應否入院方能醫治,醫生固不曉何等病症應進院,何等不應進院,其司事則體值事之情面所薦,如無值事薦入,雖危急亦不收;有人薦,則不病亦收以養之”;(3)排擠西醫,特別是疑忌“春滿鏡湖”的西醫孫中山。引入西醫,中西兼施,於醫院本是大好事,“該院惟自孫醫生入內,自籌經費,開創西醫局,益人甚多。初時每日街症百餘人,後以經費不多,則限贈五十人之《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0頁。《孫總理行醫廣告》,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6-7頁。按:史扶鄰(HaroldZ.Schiffrin)稱,真正的原因可能是香港、澳門政府之間缺乏學歷互認機制,正如持有葡萄牙和其他外國學歷證書者不能在香港執業一樣,澳門政府也沒有義務承認英國的醫學學歷。(HaroldZ.Schiffrin,SunYat-SenandtheOriginsoftheChineseRevolution,BerkeleyandLosAngele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68,p.32.)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年譜》,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頁。
68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藥。又遇有大症,則收入院內醫治,如砂淋、肉瘤等症割愈甚多,此皆為從前所未有,若永遠如此辦法,豈不甚善?”但是,孫中山的這種“善舉”以及受歡迎的程度,最終“為該院司事、醫生、值事等所忌……停辦,殊為可惜。今街外贈診,該院亦盡委之於孫醫,因而現時經費,概由孫醫捐資獨辦,頗有端倪,但獨立難支……夫醫院每日衹醫十數人,而一年開銷六七千元經費。今西醫局每日醫百數十人,其功十倍,乃令一人擔待其任,亦殊失公道矣”。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作者認為,“其法有四”,其中,經費方面必須向西醫傾斜,“院內經費當分一半,以給西醫經費”。否則,鏡湖醫院“使有為善之名而無為善之實,則不如勿設,以省無益之資矣”。根據此篇評論,費成康認為,“葡籍醫生的排擠,衹構成孫中山離開澳門的部分原因,而與鏡湖醫院有關人士的衝突當是他離去的又一重原因”。李長森也認為,孫中山將離澳的原因歸咎於“行醫於葡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的規定以及澳門葡醫“飭令藥方見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而絕口不提鏡湖醫院的經歷,“可能是由於他以大局為重,將與醫院的關係視為個人或者華人之間的恩怨,不願將其公佈於眾而已”。此篇評論,可信度如何?姜義華認為,“該文的原文是葡文,其作者當是孫中山的葡萄牙朋友。文章的部分內容,如整頓該醫院的四條措施等,很可能由孫中山提供。而該文的譯者也可能是孫中山本人,他和作者可以英語為工作語言”。筆者認為,不管該文的實際作者和譯者是誰,從當時澳門的醫務環境以及孫中山的醫務發展來看,評論所述確實道出了孫在鏡湖乃至澳門的困境:孫中山在澳門推行西醫,觸動了傳統中醫的利益,遭到鏡湖醫院部分人士的忌妒。儘管早在17世紀,西方醫學便已傳入澳門,但並沒有建立完善、持續的西醫醫療服務體系,西醫市場頗為“冷淡”,而傳統中醫則有著深厚的基礎,為包括葡人在內的居民廣泛接受,“實際上,在19世紀,西醫和藥劑師不多,而且主要都是為駐軍服務的。城中的豪門大戶仍然接受中醫治療”。至19世紀上半葉,連土生《照譯西論》,《鏡海叢報》(澳門)1893年12月19日第23號。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鏡海叢報》(影印本),第6頁。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葡人的形成發展與變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408頁。姜義華:《〈鏡海叢報〉序》,《鏡海叢報》(影印本),第5頁。阿馬羅(AnaMariaAmaro):《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3),澳門:澳門基金會,2009年,第991頁。
689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葡人也熱衷於看中醫,“找中醫看病的主要是葡裔的葡萄牙人家庭。因此,它是澳門最好的醫療。同時,偶爾有葡萄牙和外國醫生”。據澳葡政府統計,1867年,澳門有中醫師104人,中藥師52人,草藥商42人,西藥房則為零,至1896年,僅中醫師就有114人。可見,中醫是澳門醫務市場的主流,相當盛行。到20世紀初,“當阿維羅的醫生黎登(AntóniodoNascimentoLeitão)於1907年抵達澳門之時,西醫仍舊不為人們所信任……的確,當時葡萄牙醫生仍無法與具有千年醫術歷史的中醫抗衡”。鏡湖醫院既然“向用中醫中藥施治貧病”,經過20餘年的發展,已成為澳門中醫菁華之所在,可謂澳門“最好的醫療”。在中醫中藥廣受中葡居民歡迎的醫務氛圍中,孫為了進入鏡湖醫院,實在有點“委曲求全”:儘管有鏡湖醫院資深紳董盧九、何連旺等人推薦,並經其本人“屢請”,而且聲明“充當義務,不受薪金”,醫院才“破例從之”。沒料到的是,孫中山到鏡湖醫院後,“由是中外人士多就總理診治,莫不着手成春,稱為國手”。可以設想,一個剛剛畢業、初到澳門的年輕華人西醫,竟然被稱為“國手”,而且病患盈門,“戶限為穿”,這對已經處於弱勢的葡籍醫生固然構成了巨大威脅,正如孫中山所述,“予既任事於醫局,求治者頗眾,而尤以外科為繁。然亞東之閉塞,甫見開通,而歐西之妒焰已起而相迫”;同時,對鏡湖醫院乃至澳門的中醫,在醫務及心理上,也不啻是一種巨大的衝擊與壓力。因此,孫中山招來葡醫以及中醫的排擠、忌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評論者還指出,正是由於鏡湖醫院存在的上述問題,“所以澳中善士,又多立一同善堂以醫人,職此故也”。同日出版的《鏡海叢報》葡文版所載此篇評1828年澳葡總督邊度(AdriãoAcáciodaSilveiraPinto)發給里斯本的報告。Mss.doArquivoHistóricoUltramarino(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手稿)。轉引自阿馬羅(AnaMariaAmaro):《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3),第991頁。按:邊度(AdriãoAcáciodaSilveiraPinto)於澳葡總督的任期為1837年2月22日至1843年。(參見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姚京明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314頁)因此,筆者懷疑“1828年”當為1838年之誤。阿馬羅(AnaMariaAmaro):《澳門醫學:名醫、藥房、流行病及醫務治療》,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3),第998、991頁。《孫總理之醫術》,馮自由:《革命逸史》初集,第9頁。《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0頁。《照譯西論》,《鏡海叢報》1893年12月19日第23號。按:據《創建濠鏡同善堂碑序》,創建值事有340位(間)商人和商號,曹子基、何穗田、盧焯之、蕭瀛洲、吳節薇等與孫中山交往密切,且支持孫中山醫務的華商均參與了同善堂的創建。(參見陳樹榮主編:《同善堂一百周年特刊》,澳門:同善堂值理會,1992年,第97頁)
69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論的“引語”更是明確指出,同善堂的設立,是“為貧困階層提供鏡湖醫院不能提供的醫療服務”,因為鏡湖醫院的現狀,“與我們華人同胞(concidadãos)中那些心胸寬廣、好善樂施者的初衷相牴牾”,因此,“我等聽聞數名華籍要人對其批評不絕於耳,且對其司理多有詬病。日前,我等曾目睹議事亭前地隆重開張了一間新的慈善機構──同善堂(Tum-Sin-Tong)。該機構的設立,幾與鏡湖醫院(HospitalChina)分庭抗禮”。顯然,鏡湖紳董乃至華商領袖之間,在鏡湖醫院的內部管理以及如何對待孫中山及其醫務的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導致孫中山在鏡湖的處境頗為艱難。不過,筆者認為,除了受到葡醫、中醫的排擠和忌妒外,孫中山離開澳門,還有另一層重要原因:澳門華商對其“改造中國”的理想過於冷淡,孫中山在澳門找不到志同道合的“熱心同志”。據孫中山自述,他的“政治生涯”始於1892年在澳門行醫時,“時在西曆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予卜居於珠江江口之澳門,以醫為業,藐茲一身……予之知有政治生涯,實始於是年;予之以奔走國事,而使姓名喧騰於英人之口,實始於是地”。他到澳門行醫,顯然不僅僅是為了懸壺濟世。早在讀書期間,在一次從香港到澳門的旅途上,他曾在香山輪船欄杆旁對陳少白說了一番話,“講到將來有機會的時候,預備怎樣造反”。既到澳門,孫中山乃“借醫術為入世之媒”,以鏡湖醫院為切入點,物色從事政治運動的“熱心同志”,“因詗知鏡湖醫院為全澳有名紳商所公立,向用中藥施治貧病。若從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十九世紀)》,第275頁。“HosptalChinadeMacau”,EchoMacaense,19deDezembrode1893.按:一份檔案顯示,同善堂最初的位址在議事亭前地14號。1892年12月1日,盧九等人遞交的稟文稱,“竊董等設一公會,捐助集資,購買舊屋一間,座落議事亭前地門牌十四號,現今改建重新,名曰同善堂,以為宣講聖諭,贈醫送書,撿拾字紙等事”。(澳葡政府民政廳檔案:A0717AH/AC/P-1275,澳門歷史檔案館藏)關於“仁慈堂右鄰寫字樓”之孫醫館是否在14號同善堂內,學界仍有較大爭議。莊政認為,孫醫館就設在“議事亭前地十四號”;(莊政:《孫中山學醫及行醫述略》,《歷史月刊》(臺北)第60期,1993年)張磊等學者也認為,“孫中山在澳門行醫時,每日下午1時至3時在位於議事堂前地,仁慈堂右鄰的同善堂寫字樓診症”;(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第164頁)黃宇和則認為,孫醫館設在議事亭前地16A號。(黃宇和:《孫逸仙澳門行醫探索》,《九州學林》(香港)2008年第6卷第2期)《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49-50頁。陳少白:《興中會革命史要》,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第1冊,第29頁。
691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事政治運動,非先向該院紳商入手不可”。眾所周知,孫中山、陳少白、尤列經常聚於水坑尾楊鶴齡寓所,談論時政,“所談者莫不為革命之言論,所懷者莫不為革命之思想,所研究者莫不為革命之問題”。時已結識孫中山的盧九、吳節薇、何連旺等人,對孫中山等人的“革命之言論”,應該時有所聞,但能否被孫中山引為“同道”,卻是另一回事。事實上,由於各種原因,盧九、吳節薇、何連旺以及蕭瀛洲等人對孫中山的政治抱負及其“政治言論”反應冷淡。華人紳商的這種態度,讓孫中山頗為失望,以致對盧九諸人“不敢引為知己”。據馮自由稱:就中紳商之具有聲望勢力者,衹何穗田、盧九、吳節薇、陳席儒、陳庚如(虞)、蕭瀛洲數人。盧、蕭二氏為煙賭巨商,向以交結中外官宦為光耀,最稱頑固。二陳為檀香山大農業家陳芳之子,稍具洋化而乏遠見。穗田、節薇思想較新,可作政治談友。穗田尤熱心愛國,惟不贊成激烈之主張。總理所認為好友而時得其助力者,即此何吳二氏耳。總理居澳半載,時欲物色熱心同志如鄭士良、陳少白其人者,杳不可得。在這種情況下,孫中山“遂有易地廣州另創門面之意”。可見,盧九等人在政治上或“頑固”,或“乏遠見”,何連旺雖然可作“政治談友”,卻不贊成“激烈之主張”,孫中山欲在澳門尋覓“熱心同志”,自然是“杳不可得”。“雖然,澳門是一個自由的地方,但孫逸仙卻認為就開展政治運動來說,在這裏遇到了很多困難。此外,當地很少政黨可以被拉攏”。這種情形,誠如馮自由所《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2-73頁。按:據孫中山自述,“及予卒業之後,懸壺於澳門、羊城兩地以問世,而實則為革命運動之開始也”。(《建國方略》,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6卷,第229頁)葡國學者也指出,孫中山“也許是為了更好地維持生計,他決定開辦肺病治療所並在草堆街開設藥局。這兩個地方雖說是為病人服務的,但也是革命黨人的活動據點”。(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但如要斷定此時的孫中山已經具有明確的革命思想,且一邊行醫,一邊從事革命活動,仍需尋找新的證據。《建國方略》,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6卷,第229頁。《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卡洛斯‧高美士‧貝薩(CarlosGomesBessa):《澳門與共和體制在中國的建立:孫逸仙致若塞‧卡洛斯‧米那總督的一封信》,第18頁。
69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言,“惟當時澳地民智尚極閉塞,居民多不相信泰西醫學,欲使移風易俗,已屬非易,更未便向之商討國是”。就以“政治運動”為目的,對澳門華商抱有頗高期望的孫中山而言,這種政治上的“失望”與“孤單”,也許要超過他在醫務上所受到的排擠和忌妒。總之,由於醫務上遭受“頓挫”,政治上頗感“孤獨”,孫中山最終還是離開了澳門,“那裏缺乏政治活動的良好條件,他(孫中山)深感難以尋求志同道合者,加之受到葡萄牙同行的排斥,致使醫業‘猝遭頓挫’。因此,他決定到廣州去”。四、盧九父子:“最稱頑固”與鼎力襄助1893年2月,孫中山在鏡湖醫院期間,一群華商另立了一間慈善機構──同善堂,而領頭創建者,正是著名賭商盧九。孫中山與盧九父子關係密切,他在澳門時,乃至民國後,無論是行醫實踐,還是政治運動,甚至家庭事務,都得到了盧九父子的支持和幫助。盧九(1848-1907),名華紹,字育諾,號焯之,又名盧華富,廣東新會潮連人。據《盧氏族譜》稱,盧九“少失怙恃,生計殊窘。弱冠後,始至澳門,業錢銀找換。稍有蓄積,設寶行錢號。既而以善營商業,雄財一方”。盧九早於1879年便任鏡湖醫院總理,為該院資深紳董。在醫務上,盧九是孫中山推行西醫的堅定支持者:出於對孫中山人品醫術的肯定,他是孫中山進入鏡湖醫院的引薦者之一。據《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記載,孫進入鏡湖,是盧九“挽其留澳”,“光緒十八年,澳紳張心湖太夫人疾,聘西醫孫逸仙博士來澳診治,已而藥到回《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2頁。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第35頁。1892年12月1日,盧九、關蕙田、何連旺、王歧卿等46人向澳葡總督遞交創建同善堂的稟文;1893年2月25日,澳葡政府批准設立同善堂。(澳葡政府民政廳檔案:A0717AH/AC/P-1275,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24《家傳譜》,“二十世焯之公”,1947年修訂,1950年鉛印本,第21頁。按:盧九家族除了寶行銀號“業錢銀找換”外,主要涉足賭博經營,是近代澳門著名賭商家族。關於盧九及其家族事跡,參見林廣志:《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6期,2006年。
693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春,神乎其術。於是,榮祿公(盧九)挽其留澳,薦以鏡湖醫院醫席,為鏡湖西醫之首任”;盧九自稱“鄉愚弟”,多次帶頭在《鏡海叢報》刊登廣告,積極宣傳孫中山的人品醫術,協助孫中山診症贈藥;如上所述,盧九領頭創建“贈醫送書”的同善堂,顯然是對鏡湖醫院部分人士對孫中山及其西醫“殊失公道”而作出的抵制。政治上,盧九雖然“最稱頑固”,無法成為孫中山的“熱心同志”,但在關鍵時刻,他對孫中山的革命活動還是給予了幫助。1895年10月,廣州起義失敗,孫中山被清政府通緝,乃在香山人唐雄的幫助下,尋機逃出廣州,“後幸得達一小汽船,乘之以走澳門。在澳門留二十四小時”。在此危急之際,盧九以其在省澳的影響和勢力,與葡人飛南第一道,向孫中山伸出了援手:“孫博士之居澳也……不久,聞於清廷,下通緝令,事頗急,榮祿公商於葡籍友人飛若瑟(飛二)者,以船護至香港,轉神戶焉。”盧九育有17子。與盧九不同的是,對於孫中山的政治運動,其長子盧廉若、次子盧煊仲、三子盧怡若、四子盧興原或暗中保護,或捐助資金,或矢志追隨,甚至加入同盟會或國民黨,以不同的方式支援和參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事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1959年,不著頁碼,未刊稿。按:1959年,“革命老人”盧怡若年屆77歲,早年的革命追隨者以口述作傳方式為之賀壽。此稿為親歷者口述之作,系澳門華商參與和支持孫中山革命事業的重要史料。2007年8月,盧怡若孫女盧美顏女士將此稿電子版贈予筆者,特此致謝!《春滿鏡湖》,EchoMacaense,Setembro26,1893.唐雄為孫中山的“友好及同志”,“以前曾與總理在檀島教會小學同硯,後偕總理在香港同日受耶教洗禮”。(《興中會初期孫總理之友好及同志》,馮自由:《革命逸史》第3集,第15頁)其詳細事蹟,參見金英傑:《戰後蕭條經濟似死水,升平旅店開賭救市》,《新報》(澳門)2006年8月24日,A06版。《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4頁。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按:飛若瑟,即飛南第(FranciscoHermenegildoFernandes,1863-1923),出生於著名的土生葡人家族,其祖父為維森特‧若瑟‧飛南第(VicenteJoséFernandes),其父尼古拉‧托倫第諾‧飛南第(NicolauTolentinoFernandes)。在澳門利宵中學畢業後,往香港發展,利用語言優勢,進入港英高等法院任翻譯員,在法庭上結識孫中山。1893年回到澳門,投身報業,先後創辦中葡文版《鏡海叢報(EchoMacaense)》。1919年7月考入澳葡政府華務司譯務處。(參見李長森:《盧九父子與土生葡人飛南第家族》,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民政總署,2011年,第146頁;金國平:《孫中山與澳門二題》,《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2期,2011年)另外,關於此次相救,葡國學者也指出,飛南第是與“朋友們”一起幫助孫中山脫險的。(參見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第17期,1993年)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24《家傳譜》,“二十世焯之公”,第21頁。
69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業,成為孫中山的“熱心同志”。盧廉若(1878-1927),名鴻翔,字聖管,號廉若,又名光燦,生於廣東新會潮蓮。及長,至澳門,隨父經營銀號、煙賭,遂成巨富。盧廉若長期擔任鏡湖醫院、澳門商會的總理,與歷任澳葡總督熟稔,交遊廣泛。隨着國內政治形勢的變化,盧廉若的政治態度也隨之轉變:“他(盧廉若)一開始是支持改良派的,但後來革命黨人在全國的影響日甚時,他便轉而支持革命黨人。”1912年5月,孫中山應盧氏兄弟邀請訪問澳門,下榻盧家府邸“娛園”。在盧廉若的安排下,澳門中葡各界人士百餘人在娛園舉行盛大歡迎儀式;20日,孫中山還專門與盧廉若、盧怡若兄弟等人在春草堂合影留念。1913年6月20日,孫中山為探望患病的長女孫娫,再次來到澳門,並借機聯絡國民黨的成員和支持者。作為孫中山的“同志”,盧廉若兄弟參與了此次會見,“剛剛組建的國民黨是從同盟會脫胎出來的,盧廉若和他的幾位家人都是該黨的成員”。“二次革命”失敗後,許多革據盧怡若回憶,“我們兄弟差不多對革命都有興趣,我的哥哥和弟弟們都是同盟會的會員,我的四弟還參加了黃花崗之役”。(《旅澳老同盟會會員盧怡若昨來臺》,《臺灣新生報》(臺北)1964年4月9日)盧廉若是近代澳門著名華商領袖之一。他於1913、1919、1921、1923年任鏡湖醫院總理;1913年1月8日,澳門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前身)成立,盧廉若被選為值理,另於1915、1916年任第三、四屆副理,1917、1918年任第五、六屆總理,1920、1921、1922年任第八、九、十屆總理,1927年任第十五屆總理。1918年11月,時任商會總理的盧廉若被任命為澳葡政府政務會議首位華人成員;1925年4月13日,獲葡萄牙王室頒授基利斯篤一等十字勳章。盧廉若逝世後,澳門官民於1927年7月31日為之舉行盛大葬禮,總督夫婦執紼步送,全城下半旗致哀。在澳門歷史上,盧廉若為首位享此禮遇的華人。(參見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首《肖像》,《二十一世廉若公遺像》;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7頁;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九十周年紀念特刊1913-2003》,第92頁;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澳門歷史研究》第3期,2003年。)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第17期,1993年。該照片有題記“孫大總統蒞澳駐節家園時留紀,民國元年五月二十日盧怡若誌於娛園”。照片為盧怡若孫女盧美顏女士捐贈,現存澳門特區政府民政總署檔案室。按:關於照片中的人物,歷來說法不一。張磊等人認為,此為“孫中山在盧園春草堂前門廊與鏡湖醫院值理合影”;(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第228頁)湯開建認為,照片左起第一人為胡漢民,第二人為陳炯明,第三人為盧怡若,第四人為飛南第,第五人為孫娫,第六人為孫中山,第七人為陳席儒,第八人為盧興原,第九人為盧煊仲,第十人為盧廉若。而“以上人物無一人為1911-1912年鏡湖醫院值理”。(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5),第2231頁)也有人認為,胡漢民此次“未能隨同孫中山訪問港澳等地”,而第五人應為孫婉。(余齊昭:《孫中山文史圖片考釋》,廣州:廣東省地圖出版社,1999年,第46頁)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按:目前尚未發現盧廉若加入國民黨的資料。在1927年7月31日盧廉若的葬禮上,親歷者、葡人JaimedoInso看到,其靈柩上“覆蓋著葡萄牙國旗、國民黨黨旗和賽馬俱樂部的旗子”。(JaimedoInso:VisõesdaChina,Lisboa,J.Inso.1932,p.89.)
695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命黨人湧入澳門避難。1913年10月,廣東政府照會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要求澳葡政府協助緝拿陳賡虞、陳席儒、鄧鏗三人,澳門華務司為此展開調查。澳葡總督為情勢所迫,召見盧廉若、盧怡若,查詢實情。盧氏兄弟乃虛與委蛇,搪塞了事,稱“不知道他們是否來過澳門……知道陳席儒經常出入人人周知的革命黨人的活動中心──中華俱樂部”。實際上,“盧廉若和他的弟弟提供的情況早已是人所周知的,但可以使澳門政府憑此在表面上和廣州政府進行合作”。盧煊仲,名宗璜,字聖岸,號煊仲。就現有資料來看,盧煊仲主要在財務上支持孫中山的革命事業。1922年6月,陳炯明叛變,討逆戰事,軍餉甚急,而粵省財政,已成空虛。為此,孫中山“親躬理財”,曾發出多份財務“手令”。7月3日,孫中山委任冼燦雲為駐港籌餉委員,7月10日,“電謝海外華僑接濟軍餉,並請繼續支持”,8月1日,“覆電海外國民黨支部,勉以續助軍餉”,10月26日,又派鄒魯為駐港特派員,鄧澤如為理財員,希望“港澳同志”組織“財團”,籌措經費,討伐陳逆。值此艱難時刻,盧煊仲毅然加入財團,“慨墊巨款”。為此,12月8日,孫中山致函“暄(煊)仲仁兄”:近得港中同志電告,藉知吾兄以愛國愛鄉之志,慨墊巨款加入財團,仁俠高情,佩仰之至!陳逆叛國,遂使百粵沉淪,種種倒行逆施,已天怒而人怨,即其壟斷自肥,使吾粵財政枯竭紊亂,四民悉受其影響。港澳同志有鑑於此,組織財團,以圖恢復,整理故儕,造福將來,其功甚ProvinciadeMacau,ProcaraturaAdministrativadosNegóciosSinicos,No.15,Macau,4deOutubrode1913.澳門歷史檔案館藏。若昂‧哥德斯(JoãoGuedes):《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7期,1993年。盧煊仲也是著名華商領袖,他於1917、1918、1925、1927、1928年任鏡湖醫院總理,另於1935-1939年連續任醫院的“管嘗值理”;1919年任第七屆澳門商會副理。(參見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首《肖像》,《二十一世煊仲公遺像》;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87-88頁;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九十周年紀念特刊1913-2003》,第92頁)《一九二二年六月陳炯明叛變,經濟拮据,孫中山親躬理財的手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6卷,插圖。吳倫霓霞、陳勝粦編:《孫中山在港澳與海外活動史跡》,第79頁。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年譜》,第296-297頁。《致鄧澤如函》,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6卷,第595頁。
69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偉!得兄慨為提倡,尤易有成矣。可見,陷於財政困難的孫中山對盧煊仲帶頭捐款的欣喜以及對他“慨為提倡,尤易有成”的期望。盧興原曾留學英國,歸國後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為我國近代法律界知名人士。1923年4月29日,孫中山發佈大元帥令,任命盧興原為總檢察廳檢察長。盧興原上任後,鑒於財政困難,經費無著,曾呈函大本營,請求“將發行狀紙狀面權劃歸該廳辦理,並將該款撥充廳費”。1924年3月10日,此請獲孫中山批准,“事屬可行,應予照準。嗣後所有發行狀紙、狀面,即由該廳辦理,該款並准撥充該廳經費,以資維持”。與其兄弟比較,盧怡若則是孫中山革命事業的堅定追隨者,是澳門早期革命的主要推手之一。盧怡若(1884-1985),名宗縉,字聖惇,號怡若。怡若年少時,正值孫中山在鏡湖行醫,因其父盧九的關係,得以認識孫中山。1901年,盧怡若進京應試,曾短暫留京,與改良派人物康有為、恭親王溥偉交遊,“執弟子禮”。回澳門不久,再遇孫中山,即引為知己,“每相過從,舊雨欣逢,談心永夕”。孫中山鼓動盧怡若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財力,參與“匡國”偉業。他對盧怡若說:“吾子饒於資,當效益卜式輸財而匡國;吾子博於學,奚讓伍員偃蹇而後吳?抑吾子以異族功名為顯,親王門生以為榮哉?吾子卓犖奇偉,若壯其志於偉大,則漢人之所望也。其有意於斯乎?”經過動員,盧怡若“革命之思想,以此函未見收錄於任何一種孫中山文集和史料集。原件藏於香港盧衍民(盧煊仲之孫)家中,廣東省江門市華僑博物館存有複製件。此函複印件為盧九家鄉──潮連街道辦退休幹部盧炳榮先生於2011年1月贈予筆者,特此致謝!另外,此函未署年份,筆者曾於2011年9月19日執此函影印件向張磊先生請教。張先生認為,1922年7月之後孫中山討伐陳炯明,經費“最為緊張”,此函應寫於1922年12月8日,時孫中山已離穗赴上海。盧興原,字聖步,號孔勉。曾遊學英倫,獲法學碩士學位,考取英國大律師資格。回國後歷任外交部司長、大理院庭長兼平政院庭長、廣東高等審判廳廳長、上海臨時法院院長等職。(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首《肖像‧二十一世孫興原肖像》)。《任命盧興原職務令》,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13頁。《給盧興原的指令》,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編:《孫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582-583頁。盧子駿增修:《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卷17下《宗支譜》,“宗縉”,第24頁。
697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是油然而興矣”。1902年,盧怡若便“衣洋服,剪辮子”。未幾,留學日本,在橫濱加入同盟會,“盧公列黨之後,聞於海外各地。時陳少白主筆政於香港《中國日報》,少白為文佈道之”。1905年9月,馮自由、李自重受孫中山委託,赴澳門“聯絡同志”。1909年冬,同盟會澳門分會成立,盧怡若為主要負責人之一。為避開清政府耳目,同盟會“不能不秘密行動”,而活動經費則由盧怡若負擔,“每相約至黑沙灣最僻之地舉行會議,一切組織費用,皆負於盧公”。1909年,該會“首見於行動者”,為創建“華服剪髮會”。該會成立時,租清平戲院為會場,廣邀中外人士出席,盧怡若為大會主席,“於演辭中鼓勵華服剪髮之外,並從中申述革命救國,以喚醒人心”,與會者多“垂辮而入,持辮而出”。1911年7月,為了尋求固定的活動場所,盧怡若等人租下白馬行街一大屋二樓,與林君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按:盧怡若於1967年填寫的《中國國民黨年老黨員生活補助黨員特別借助申請表》,自稱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五月五日在日本加入同盟會,“黨證字號”為“香字23098”。此時同盟會尚未成立,恐係盧氏誤記。該表由盧怡若後人捐獻,現存澳門特區政府民政總署檔案室。《給馮自由李自重的委任狀》,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86頁。張磊、盛永華、霍啟昌:《澳門:孫中山的外向門戶和社會舞臺》,第199頁。按:據趙連城回憶,“澳門同盟會支部的工作當時是接受香港方面領導的。澳門的主盟人初由謝英伯兼任,謝一度奉派去檀香山,乃改由‘香軍’參謀林君復繼任主盟人。當時支部的主要負責人還有劉公裕、盧怡若、陳峰海、劉卓凡、陳卓平、林了儂、梁倚神、劉大同等”。(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辛亥革命史料》,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2頁)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既與盧怡若引為知己,可能也曾屬意盧怡若組建澳門同盟會:“既而中山先生授命與盧公及林君復、鄧三伯、謝英伯等,組織同盟會於澳門,為策動革命之機構。”(參見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按:關於此次活動,據趙連城回憶,“那時同盟會已開始在澳門發展組織,當地已故著名富商盧九的第三子盧怡若(又名新仔)、工程師劉公裕、牙醫劉大同、國民興書局司理鄧繼明等都已先後參加了同盟會。在這些社會上層人士的號召下,‘澳門華服剪辮會’在當時最大的戲院──清平大戲院舉行一次群眾性大會,到會人數約達千人,已剪去辮發的人都穿著華服到會作為示範”。(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辛亥革命史料》,第90頁。)
69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復、蕭俜一聯名向澳葡政府申請成立“濠鏡公眾閱書報社”,29日,獲澳葡政府批准。該社“開幕”之日,澳門為之轟動,“港中琳琅幻境白話戲班聞之,特願為之演劇一宵助慶……印送票至三千餘之多”,當晚,清平戲院“人聲鼎沸,幾乎鬧事”。此外,“更有在輪船賣藥者幾人演說革命”。表面上,該書報社為一公開的圖書館,其實為同盟會“半公開的機關”,裏面陳列了許多策動革命的書報“以為鼓吹”,“並為同盟會所,盧公主盟於此,楊振熊等於此時先後加盟”。據趙連城回憶,“在謝英伯策劃下,同盟會在澳門開始發展組織,在南環四十一號秘密設立了同盟會支部的機關,同時還參照當時同盟會在海外工作習慣採用的‘書報社’形式(香港設有‘民生書報社’),在白馬行街釣魚臺的一座三層大樓成立了‘濠鏡公眾閱書報社’(澳門舊稱濠鏡)。該社由盧怡若以紳商資格取得澳門葡政府批准立案,並向各界發動募款捐書,以供群眾借閱”。書報社成立後,立即在青年學生中發展會員,培基學堂學生趙連城、古桂芬、馮秋雪、馮印雪、區韶鳳、何國材、周樹勳等七人首先加入同盟會。民國元年,孫中山邀請盧怡若至南京共商國是,並委之為總統府顧問,後任總統府籌餉委員,與孫中山之兄孫眉南下籌餉。時胡漢民為廣東都督,軍政費用緊絀,乃與港澳同志商量,決定在港澳籌款,以應急需。盧怡若遂與陳少白、楊西岩、陳席儒、陳賡虞、容星橋等人“籌得巨款,僱專輪載以赴省”。孫中山卸任臨時大總統後,盧怡若“眷念故人,邀之來澳”。在澳門期間,孫中山對民國前景不無憂慮,認為袁世凱“今居總統之位,豈誠意匡民救國乎?未始不為憂也”。有慮及此,孫決定派一位可信之人進入袁世凱政府,“從事窺袁之舉止,稟文如下:“具稟紳士盧宗縉等,為組織公眾閱書報社,擬定章程,稟乞恩准存案。事切紳等,憫本澳華僑缺乏教育,殊有礙於世界之進化。爰約集本澳各熱心家,擔任經費,仿照各國辦法,創立一公眾閱書報社,備購大西洋及各國書籍報紙,任人入內觀覽,不收費用。此既可補教育之不及,即所以助世界之文明。惟紳等托庇宇下,凡結集社會,理合將辦法詳陳,以崇法律,而昭正大。茲謹將社內章程附列於後,稟乞督憲大人恩准施行,紳等幸甚。”澳葡政府民政廳檔案:“由盧宗縉等人建立的公共圖書館──濠鏡(公)眾閱書報社章程”(EstatutosdaBibliotecaPública-HouKiangChongIutSuPouSié-FundadaporLuChongChaneOutros),1911/7/12-1911/7/22.AH/AC/03169,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1911年7月29日第30號。《志士之志》,《華字日報》(香港),1911年8月14日,第3版。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辛亥革命史料》,第91頁。
699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以聯絡革命同志”,此乃“策之善者也”,而盧怡若則為最佳人選。孫中山將此意告知盧怡若,並極力向袁世凱推薦。不過,盧怡若出於多方面考慮,“未就”。孫中山此次在澳門短住,與盧怡若多次晤談國事,互道珍重。現存的一張舊照片,見證了他們之間的情誼:孫中山抵澳不久,將一幀半身照片題贈盧怡若,照片右上方題“怡若先生惠存”,左下方落款“孫文持贈”。孫中山逝世後,盧怡若仍與其居澳親屬保持密切聯繫,一直延續至20世紀50年代。1952年9月,孫中山元配盧慕貞在澳門逝世,其孫治平、治強等從香港赴澳門奔喪。關於盧慕貞葬於何處為妥,一眾親友以及治喪委員會議而不決。盧怡若認為,盧慕貞久居澳門,也應該葬在澳門,“澳門雖屬葡治,亦當畫地以奉安”。可是,在西洋墳場安葬的華人,通常為已入葡籍的人士。為此,盧怡若親赴澳葡政府華務司陳說,並拜見澳督史伯泰(JoaquimMarquesEsparteiro),詳述盧慕貞應該葬在澳門的理由,史伯泰為之感動,立即決定劃地相贈。9月10日,盧慕貞得以安葬在舊西洋墳場。結語孫中山在鏡湖及中西藥局行醫坐診,乃至在澳門的一切活動,都與華商有著密切的關係,得到華商的支持和幫助。孫中山最初對支持他“懸壺濟世”的華商曹有、曹善業、盧九、何連旺、吳節薇等人抱有很大期望,但這些華商對其政治理想缺乏興趣,孫難以找到政治運動的“熱心同志”,加之受到葡醫、中醫的排擠與忌妒,最終離開了澳門。這一過程,使孫“早認澳門一地不能為政治之運動,乃乘機收束中西藥局而移於廣州”。即使如此,多年以後,孫對曾在醫務上給予他大力支持的“澳門中國醫局之華董”仍然心存感激。華商方面,其心態也頗為複雜。首先,盧九、何連旺、曹善業等人熱衷於華人慈善事業,對“立竿見影”的西醫頗為熱衷,對“華人而業西醫”,且醫術高明,義務診症的孫中山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照片背面題“到澳不久贈盧相片”,是否為孫中山手跡,待考。該照片為盧怡若孫女盧美顏女士捐贈,現存澳門特區政府民政總署檔案室。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第73頁。
70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大表歡迎,積極推介;其次,何、盧、曹等人擁有貲財,捐有官銜,深得清政府“眷顧”,在政治上比較保守,對孫以改造中國為目標的政治言論“心有疑慮”,反應冷淡。但當孫中山在革命運動中遭遇危險時,盧九等人毅然伸出援手,暗中給予同情與幫助。辛亥革命後,與其父輩的“頑固”、“冷漠”不同,以盧廉若兄弟為代表的新一代華商對孫的革命偉業有了新的認識,逐漸轉變為革命的“熱心同志”,他們出錢出力,甚至加入同盟會或國民黨,公開支持孫中山的革命事業。這種曲折關係和複雜心態,真實地反映了清末民初澳門華人社會對外部世界,特別是對革命浪潮“甫見開通”的情形。孫中山在澳門的醫務實踐及其政治活動,給澳門華人社會帶來了甚麼影響呢?筆者認為,孫早期在澳門的活動,無疑給鏡湖醫院乃至澳門華人社會帶來了另一種意義的“革命”:一方面,孫在澳門“始知有一種政治運動,其宗旨在改造中國”,他所鼓吹的“改造中國”的“政治言論”,對盧廉若、盧煊仲、盧怡若等新一代華商以及楊振熊、趙連城、古桂芬等華人青年轉向支持或參與革命產生了直接的影響。他離開澳門後所從事的波瀾壯闊的革命事業,以及中國內地所發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則將澳門華人的政治視野帶至更廣闊的天地,尤其是更加關注祖國的前途和命運。1911年12月,廣東軍政府派員到澳門籌餉,澳門華人“人人爭先”,踴躍捐款。13日,手車行商人刊登佈告,“情願將五天內所得之車費,除各人伙食外,盡數幫助軍餉”,“以盡國民之責”,並且盼望“大功告成,光復祖國”,其“愛國之心”,於此可見。另一方面,孫中山在澳門的醫務實踐,推動了西醫在澳門的傳播和普及,啟動了鏡湖醫院向醫療現代化的轉型。孫中山離開澳門後,盧怡若自解私囊,聘請西醫廖德山在鏡湖駐診,“贈醫施藥於社會衛生”;辛亥革命前後,時任澳葡總督馬楂度(ÁlvarodeMeloMachado)發現,“通常而言,華人不接受西醫和西式療法,但最近以來,某些受過教育的、有文化的華人,也開始利用葡萄牙的科學治療方法”。在這些華人《倫敦被難記》,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0頁。《澳車夫助軍餉佈告》,《華字日報》(香港)1911年12月13日,第3版。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ÁlvarodeMeloMachado,CoisasdeMacau,2aedição,Macau:KAZUMBI-EditoraMultimédiaLda.1997,p.125.按:馬楂度於1910年12月17日至1912年7月14日任澳葡總督。(參見施白蒂(BeatrizBastodaSilva):《澳門編年史(二十世紀)》,金國平譯,澳門:澳門基金會,1999年,第314頁)
701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及革命活動的帶動下,西醫西藥在華人社會逐漸興盛起來。民國初年,盧怡若發起組織“西法接生會”,請女西醫余美德主持醫務,“自茲而往,產婦嬰兒之傷亡日減”。鏡湖醫院於“一九一九年興建留醫所(C座大樓),一九二一年倡設保嬰部。自此以後,西醫西藥逐漸發展,為西法治病之需。一九二三年更倡辦護士助產學校,中醫中藥最後在一九四四年結束”。可見,孫中山早期在澳門的活動之於鏡湖醫院的發展乃至澳門華人社會的開放,有着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附識︰本文的寫作和修訂,吸納了匿名評審專家的意見,並得到張磊、湯開建、金國平、劉澤生、王傑、莫世祥、陳志雄等先生的指導和幫助,謹此一併致謝!原載《歷史研究》(北京)2012年第1期。楊振熊、趙漢一、曾霖山等口述,任志林撰寫:《革命史系‧盧公怡若傳》。梁秀珍:《鏡湖醫院115周年回顧》,鏡湖醫院慈善會:《鏡湖醫院115周年紀念特刊》,第47頁。
70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學界對晚清中國沿海華民加入外國籍問題有所關注,多援引福建、上海及浙江地區的個案,側重從社會危害角度評說這一現象。2009年筆者參與葡萄牙外交部所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清末檔案資料的整理編輯工作,注意到其中許多牽涉國籍問題的交涉案。本文試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清末檔案為例,主要從中國官府、有關華民及外國領事各自不同的認知立場分析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近代西方國家中與中國交往最早也曾最頻繁的當屬葡萄牙,葡萄牙曾被稱作“佛郎機”,清代多以“大西洋國”名,有時直稱“葡國”。葡萄牙王國在1887年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後,獲得“永居管理”澳門權利,實際上將澳門當作葡國屬地,這為日後國籍問題交涉中的“出生地主義”埋下伏筆。廣東人因澳門的緣故與葡萄牙人一直交往密切。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總督張之洞曾在一份奏摺中寫道:“粵民僑寓澳門,人數眾多,良莠互異。南、番、香、順等縣商民往來省澳者何止數萬,往往兩地置產,兩地行商,無從限斷”。廣東沿海華民向葡國領事登記註冊,多發生在19世紀90年代以後,僅現存可利用的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清末檔案資料(不包括嚴重破損部分)中,就至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蔣志華作者簡介:蔣志華,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研究館員。主要有許小青:《晚清國人的民族國家認同及其困境──以國籍問題為中心》,《華僑華人歷史研究》(北京)2003年第2期;《晚清改籍問題的社會史考察》,《浙江學刊》(杭州)2003年第6期。蔡曉榮:《晚清內地華民改籍問題探微》,《甘肅社會科學》(蘭州)2004年第4期。張之洞:《兩廣總督張之洞奏陳澳門租界改歸葡國永居立約尚宜妥議摺》,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61頁。
703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少有133人先後註冊葡籍,約在光緒二十四年(1898)至宣統三年(1911)間。他們絕大部分是商人,一部分人在澳門有居所,許多人長期在粵港澳一帶經商,還有些是海外歸僑。這些自稱“大西洋籍民”或“大西洋籍商”的人向葡國駐廣州總領事(以下簡稱葡國領事或葡領事)呈遞稟文之內容形形色色,除註冊商號、申請往內地遊歷護照外,大部分是因經濟財產或人身安全遭遇麻煩而請求領事出面保護的內容。葡國領事就其“籍民”的訴求與中國官府進行溝通和交涉,其照會稿與中國官府的相關公文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原始資料,其中有關國籍問題的檔案頗值得關注。一、華民葡籍身份受質疑案在中國官府照會葡國領事有關“大西洋籍民”事務的眾多檔案中,大部分都照葡籍人辦理,明確質疑國籍身份的個案約有15起。這些個案可粗略分為護照案、遇匪案、拘押案、糾紛案和營業案。(一)護照案中國官府質疑華民葡籍身份的護照案有三起:伍習之護照案,陳鏡川等護照案,謝世茂護照案。外國人遊歷兩廣內地之辦理護照,始於光緒二十七年。光緒二十六年底(1901年初)幾名外國人乘坐禮和洋行遊船在順德一帶遊玩,深夜船隻擱淺,遭遇匪徒打劫。其後兩廣總督陶模根據順德縣令建議,就此事照會駐粵各國領事,要求今後洋人教士凡前往兩廣內地遊歷或傳教者,務必先赴當地官府檢驗護照,以便按約保護。伍習之護照案。自稱生長澳門、四方遊歷、在廣東省城開設商號的伍習之於光緒三十年(1904)向葡國領事申請註冊,獲准。其後他辦理往廣東廣西遊歷護照,葡領事按例照會兩廣總督,請求加印照準,但兩廣總督岑春煊未予批准。岑春煊的理由是,一年前該伍習之因代連陽埠商運鹽涉訟,數次來總督署呈稟,“具呈均自稱職員廣東順德縣人,現忽稱係貴國籍商,顯有假冒情弊,應請貴總領事官嚴行查究,以儆效尤。”岑春煊同時將伍習之此前呈兩廣總督署的三份稟文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9冊,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2、43頁。
70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副本抄錄給葡領事。陳鏡川等護照案。兩廣總督岑春煊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月先後收到葡領事關於陳鏡川、沈焯仁、鄭擇流等申請往廣東廣西遊歷的照會及相關護照,未准加印辦理。為此岑春煊數次照會葡領事,認為陳鏡川等人不但姓名,而且從護照照片看,其裝束、相貌都與華人無異,可見都是中國民人,並非真正洋人,他們即使在澳門加入葡籍,中國官署卻無案可稽,因此要查明他們在原籍地方及內地各處是否置有產業,“蓋中國民人凡已入他國籍者,即應棄去本籍,斷無既入西洋民籍仍守有中國內地產業之理。”謝世茂護照案。署理兩廣總督袁樹勳宣統元年(1909)九月收到葡國領事關於謝世茂申請往廣東廣西遊歷的照會及其護照,未予批准。袁樹勳兩次照會葡領事,主要援引中國政府剛頒佈的《大清國籍條例》,指出“凡未經呈報出籍,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照中國國籍辦理”,“謝世茂雖在澳門出世,既無呈報出籍之案,本部堂實難違例認其出籍。”(二)遇匪案中國官府質疑華民外籍身份的遇匪案兩起:一是李光遭劫案。李光本名李家駒,廣東新會縣人,捐有官銜,他在澳門經商,家眷居新會水南鄉。光緒二十八年(1902)百餘名匪徒將李光在新會鄉下的住宅洗劫一空,損失錢物合計六萬餘兩銀,家屬倖免於害。不久李光呈稟葡國領事,請求照會中國官府飭差嚴拿匪黨,按律究辦,並請中國官府如數賠償。前後兩任兩廣總督先後數次照會葡國領事,表示無論事主籍隸何處,均應從速緝匪追贓,同時強調李光既在內地置產居家,又有中國官銜,即便在澳門入葡籍,也應算作中國人,此事與葡國領事無關,不能當作交涉案件。另有一起是唐登被擄案,與國籍問題有關,卻非中葡交涉案,而是兩廣總督岑春煊就唐登被擄一事照會在粵各國領事有關華民入外籍處理辦法。唐登是廣東香山縣人,生於美國檀香山,8歲回國後一直居家香山。光緒三十二年(1906)唐登出門掃墓,被匪徒綁架,後獲救。事發後,唐登家人未報當地官府,而以唐登身隸美籍,乃請牧師代稟美國領事出面交涉。岑春煊採納香山縣令建議,照會《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2冊,第129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6冊,第173頁。
705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各國領事:唐登回中國內地居住已近20年,從未領過遊歷護照,他自稱香山縣屬唐家村人,可見自願仍為華民,因此不能照美籍人辦理,以免一人兩籍,致生糾葛。“嗣後如有籍民不領遊歷護照,自入內地居住及在內地置有產業,應仍照中國百姓辦理,不能認作外國籍民。”(三)拘押案中國官府質疑華民葡籍身份的拘押案共五起:吳敏三被押案,馮大光被押案,朱世福被押案,林璧光被押案,朱裔敔被押案。吳敏三被押案。吳敏三是廣東東莞縣人,天津開平煤礦總局司事。光緒二十四年(1898),吳敏三與廣東商人盧勉三和崔保之在天津合夥開設東興和商號,盧勉三總司事,崔保之總管賬,吳敏三衹是附股較多的股東。光緒二十六年(1900),義和團事起,東興和商號倒閉,盧、崔、吳三人均返廣東,該商號尚欠天津天茂祥銀號一筆巨款。光緒二十七年(1901)天茂祥號遣人來粵追款,吳敏三將自己當付數額償還。光緒二十八年(1902)天茂祥號又派劉肇元來粵追討欠款,將吳敏三告至南海縣衙羈押,逼迫吳敏三清還所有欠款,南海縣衙其後將吳在粵店鋪查封。吳敏三初次受審,自稱東莞縣人。其後他向葡國領事申訴冤情,葡領事遂與中國官府交涉,介入此案。而吳敏三也在其後審訊中改稱葡籍人,引起南海縣令和前後兩任兩廣總督對其國籍的質疑,回復照會數次,堅不承認吳敏三外籍身份,請葡國領事勿予干涉。吳敏三在押兩年,堅持不肯認償全部欠款,最終原告劉肇元不忍拖累,主動請求釋放吳敏三,乞官府另案查拘盧勉三和崔保之。馮大光被押案。馮大光是廣東番禺縣人,曾管理鄉族事務,後被族人以虧空祖償告至官府,不久又犯下命盜重案,被番禺縣拘押,死在監中。光緒二十九年(1903),馮大光之子馮樹梗等向葡領事呈稟,稱其父系西洋籍人,被人誣陷,所犯命盜各案並無確證,在獄中遭勒索,以致餓死。葡領事乃就此事照會兩廣總督。兩廣總督稱馮大光“居住內地,並非洋籍,迭犯命盜重案,無人不知,指證明確。以中國人犯中國法律,應由中國官自行審辦,與兩國條約毫無干涉。”又聲明,馮樹梗等是中國民人,即便有冤情,衹應向中國地方官呈控,不能作為交《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1冊,第208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108頁。
70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涉案件。朱世福被押案。朱世福是廣東揭陽縣人,自稱生於澳門,光緒三十年(1904)申領遊歷護照,順道回鄉,恰家族與王姓爭奪墳山,鬧至揭陽縣衙。朱世福作為朱姓代表赴審,與揭陽縣令當堂爭吵,揭陽縣令遂拘押朱世福,並將朱的護照扣留。朱世福將此事稟告葡國領事,葡領事即照會惠潮嘉兵備道和兩廣總督。兩廣總督岑春煊回復:朱世福本係中國人,“不能因其曾在貴國入籍,即作洋商看待”,稱揭陽縣令“因該民冒入葡籍,恃有護符,不服訊斷,咆哮公堂,是以將其管押候訊,並追出護照呈繳本部堂轉送貴總領事官查銷,辦法甚為公正,於兩國交誼並無損礙,亦未見有藐視本部堂及貴總領事官之意,應請貴總領事官毋庸誤會。”林璧光被押案。林璧光是廣東澄海縣人,在漢口與人合夥開設源成和商號,該商號虧欠漢口錢莊巨款。光緒三十二年(1906)漢口錢莊派人來粵追討欠款,澄海縣令拘押林璧光並查封其住屋。林璧光向葡領事申訴:欠款不能由他一人負擔,源成和號司事陳策勳等強吞巨款後逃匿,必須問責。葡萄牙領事乃就此事照會惠潮嘉兵備道和兩廣總督。中國官府回覆:林璧光既在中國內地置有產業,享受中國民人權利,就不能再照外國籍民辦理。此案延宕三年,林璧光最後病亡。朱裔敔被押案。朱裔敔是廣東新寧縣人,承建縣城本族朱文公祖祠建設工程,宣統元年(1909)被族人以浮收工款、屢催不還,告至縣衙拘押。朱裔敔以葡籍身份訴諸葡領事,稱其工料款尚未收齊,懇求照會新寧縣衙釋放,同時追回欠款。葡領事就此事先後照會新寧縣令和兩廣總督。中國官府答覆:該民生長中國內地,素在內地營業,確係中國籍民,應照本國民人案件辦理,請葡領事註銷朱裔敔護照,以免一人跨冒兩國國籍。(四)糾紛案中國官府質疑華民葡籍身份的糾紛案有四起:莊啟衡案,劉有慶、陳溎矚案,司徒斌案,張甲案。《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5冊,第390-391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5冊,第392-393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冊,第253-254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3冊,第20-22頁。
707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莊啟衡案。光緒二十九年(1903)莊啟衡向葡領事稟訴,稱他在廣東汕頭開設莊義和店,揭陽、普寧、斗門等地數家商號借款不還,請求交涉追討。葡領事首先照會揭陽縣令,對方回覆:“敝縣查籍民本係華人,與真正洋人有別,如在地方涉訟,應歸中國官秉公辦理,……貴總領事自可不必干預。”後葡領事又照會潮州知府、普寧縣令和惠潮嘉兵備道,對方皆答應查核辦理,卻不再提及國籍。直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莊啟衡病故,此案一直沒有結果。劉有慶、陳溎矚案。劉有慶和陳溎矚二人與陳溎矚的兒女親家王伯慎爭奪廣東省城寶慶新街一間鋪屋產權,各持契據,糾纏數年。光緒三十一年(1905)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劉有慶、陳溎矚不斷就此事稟告葡國領事,葡領事亦在劉、陳二人要求下不斷與南海縣令和兩廣總督往還照會,約二十餘次。中國官府公文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兩廣總督岑春煊在兩封照會中曾對劉、陳二人的國籍提出質疑:“至該民等是否西洋籍人,何時入籍,本部堂無從查悉。惟各國洋人向不准在內地置產,今劉有慶等既稱在寶慶新街及老城內天平街等處內地均有產業,則其不能認作籍民可知。……無論該民洋籍華籍,照約均應懲辦。即使真係洋籍,亦不能聽其任意欺淩擾害。”光緒三十二年(1906)兩廣總督周馥的照會提及劉有慶等“入籍西洋,其居心蓄謀,誠為狡詐。”其餘公文一概專談案情,不提國籍問題。最終中國官府因劉有慶等屢不到案聽審而將此案註銷。司徒斌案。司徒斌是廣東開平縣人,曾任粵海關翻譯。他承辦廣東省城西關緝捕經費某處番攤賭館,因賭館業主一度拆毀館舍,繼由司徒斌出資修復,遂在租金和繳納警費問題上與賭館業主及承辦攤戶捐費商人間產生糾紛。宣統元年(1909)司徒斌向葡領事申稟此事,葡領事即與廣東官府交涉。廣東官府後收到對司徒斌的指控,即答覆葡國領事:司徒斌以前曾因滋鬧電話局送案,自稱開平縣人,現承辦番攤賭館亦係本國人民營業,按大清國籍條例,他衹能算作中國人。張甲案。張甲又名張冠卿,在廣東省城西關長壽里擁有一間鋪屋,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出租給別人開店,光緒三十三年(1907)張甲提出加租,租客以價高而拒交租銀,光緒三十四年(1908)張甲訴諸葡國領事,請求交涉解決。葡領事先後照會南海縣令和廣東交涉使司,南海縣令回函提出:“洋商何以在長壽《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7冊,第176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5冊,第72-73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5冊,第148頁。
70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里置買產業,若係中國人,何得飾詞欺朦臺端!”廣東交涉使司的回覆則未提國籍之事。(五)營業案中國官府質疑華民葡籍身份的營業案有兩起:容良案和盧九案。容良案。容良是廣東香山縣人,歸僑,熟悉礦務。容良自費勘查南海縣山場,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初以香山縣人身份向廣東善後總局申請承辦南海大嶺山煤礦。廣東善後總局轉飭南海縣令查勘,大嶺山當地耆紳以有礙風水阻撓,此事暫時擱置。容良遂不斷訴諸葡國領事,葡領事在容良要求下,自光緒二十八年底(1903)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不斷與兩廣總督及南海縣令交涉。兩廣總督以容良籍貫前後不一,疑其冒入洋籍,對他極不信任。容良等人未放棄,轉托威信較高的葡籍商人出面申辦,又轉引廣東礦務章程和廣東其他辦礦事例,後又提出將辦礦成本百分之一奉獻兩廣總督,均被一一駁回。最終清外務部於光緒三十年(1904)答覆兩廣總督諮文:“承辦礦務,必須公正可靠之人,方能有利無弊。茲容良本係粵人,前以職商請辦該礦,未邀批准,即冒入洋籍,慫恿葡領事代為請辦,意圖挾制,其人之不安分已可概見,未便稍事遷就,希由貴督設法駁斥,以免效尤。至該處礦務既經貴督查明,堪以開採,並無別項關礙,應由粵省籌集款項飭局自行開採,以杜覬覦。”盧九案。盧九即盧華富,又名華紹,廣東新會縣人,長期在澳門經商並置有產業,光緒十四年(1888)入葡籍,光緒二十四年(1898)以監生捐湖北鹽運使職銜,歷保廣西道員、二品頂戴。光緒二十六年(1900),盧九向廣東海防兼善後總局申請承辦廣東小闈姓賭博經營權,定明為期八年,每年認繳銀八十萬元,後另有加繳、預借、報效各款。光緒三十年(1904)兩廣總督岑春煊勒令禁辦小闈姓賭博,盧九以利益嚴重受損而訴諸葡國領事和葡國駐華公使。葡國領事乃就此事多次與兩廣總督交涉,要求賠償盧九錢款損失,雙方就盧九國籍問題反覆爭論。兩廣總督岑春煊堅持認為盧九既有中國官銜,又聲明承辦小闈姓未附洋股,就不能算作葡國人,“該商在中國則認係中國人,在澳門則入貴國籍,顯係以一《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2冊,第467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360頁。
709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人兼享兩籍利益。貴總領事官不稟明貴國政府嚴究該商混冒之罪,反以該商居住澳門應由貴國保護為詞。查華商在澳門居住自應由貴國保護,一經回至內地,即應仍受中國官管轄,此等辦法乃各國律法所公認。況該商係在廣東承辦小闈姓,更與澳門無干。總之盧華富係中國人,禁止小闈姓又屬中國內政,與貴國毫無干涉,應請貴總領事官勿庸過問。”清外務部答覆葡國公使,亦稱盧華富小闈姓經費一事屬中國內政,不能認作交涉案件。上述15例個案乃中國官府明確質疑華民葡籍身份,還有一些個案也略涉及國籍問題,比如兩廣總督陶模光緒二十八年(1902)就覃如松、李用余糾紛案照會葡領事,內有“覃如松供德慶州人,現入西洋籍”之句,光緒三十年(1904)陳溎矚在誠昌米店虧空糾紛案中向葡領事申訴,稱中國官員“不查不問,衹以直呼爾陳溎矚係西洋籍人,仍係我中國百姓。大聲拍案喝商跪地”等,說明中國官員很多時候雖質疑國籍問題,卻未必都表露於公文中。二、中葡國籍問題交涉案分析在前面這些個案中,入葡籍的華民果真都想棄父母之邦而脫籍改籍?還是企圖享受雙重國籍?他們都是如中國官府所說的奸商刁民嗎?入葡籍的華民、葡國領事和中國官府三者對國籍問題的認知有哪些差異?有關華民葡籍身份交涉中的尷尬境遇是單方面還是多方面的?筆者試從有關華民、外國領事及中國官府各自不同的認知立場進行探討。(一)入葡籍之華民趨利避害的務實做派。入葡籍的華人大多是廣東沿海商人,19世紀後期,大批廣東商人將人力和資本投向港澳,“粵省近年富商貿易群遷港澳”,他們多挾巨資,常在省港澳間往還經營。當時澳門經過長期自治,已成為具有代議制民主與自由主義特色的公民社會,社會秩序總體安定。澳門某些法律制度頗令一些人《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1冊,第418-420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6冊,第247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5冊,第91頁。張之洞:《兩廣總督張之洞等奏請毋庸指款提拔香澳六廠釐金等情片》,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815頁。
71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嚮往,比如19世紀後期葡國刑法已永久取消死刑和終身監禁,澳門處置犯人最嚴厲者,不過送去帝汶充軍二十幾年,這對那些官司纏身、身家性命難保的人很有吸引力。曾有某新會縣人持偽葡籍身份證明,被葡領事識破,他呈文請求寬恕,說自己“生平仰慕貴國政治”。而清末廣東屢遭戰亂,社會治安惡劣,沿海沿江地區社會秩序尤其混亂,會黨活躍,綠林橫行,匪盜之多,曾被稱為天下之最;同時官場腐敗,賣官鬻爵、賄賂鑽營成風,官員驕奢淫逸,公務懈怠,多務虛名;官府走卒仗勢欺人,敲詐勒索,經常橫行無道,草菅人命;即便一向較清寧的鄉族社會,也時常發生宗族械鬥與親族爭產之事。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積有資財的富商,既恐被鄉鄰尋事勒索,也恐往來貨物被各處關卡籍端留難,更恐遭遇糾紛時中國官府處理不公,且見於那些久居香港而入英籍的華人在英國威權保護下的實惠與便利,遂設法在澳門申請加入葡籍,繼在廣州葡領事館申辦註冊,以求便利和保護。商人伍習之在向葡領事申請註冊的稟文中稱:“邇來人心不善,每多欺淩,況商人隸宇下之籍,易滋侮壓之心。是以先求保護於事前,免倉皇求保護於事後。理合乞恩給發護照,以保生意利權而安商業。”反映了這些人的普遍心態。華洋無界的放達心理。這些入葡籍的華民,其實並未聲明放棄中國人身份,他們在粵活動往往自稱廣東某縣人,衹在必要時以葡籍人自居。葡領事發給他們的身份護照比較簡單,內容大略是:查得某人係本國籍民,已在本領事署內註冊,凡人與其有事,均應按照條約章程辦理。華官如有傳辦之處,應先照會本總領事官,以便按照本國律例辦理,華官不得自行拿辦。其遊歷護照內容也衹是:請大清各處地方文武官員按照北京條約第十七款所載,驗照放行,務須隨時保護,以禮相待,經過關津局卡,幸毋留難擱阻。可見葡領事並未要求這些華民申領護照時明確放棄中國人身份,事後亦未向中國官府通報備案,這些入葡籍的華民更不會向中國當地官府呈請脫籍改籍。在宣統元年(1909年)《大清國籍條例》頒行之前,中國一直沒有專門國籍律例,這些華人也就趁此法規模糊之際享受雙重國籍利益,他們面對澳門當局或葡國領事時是葡籍人,面對中國人和中國官府時就是中國人,似乎並不感到矛盾。比如容良初以中國人身份向廣東官府申請開辦煤礦時慷慨陳詞:“當此欽奉諭旨、講求礦務、招商開辦之際,亟宜乘時舉《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8冊,第327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9冊,第37頁。
711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辦,以免煤炭之利,歸於外洋。”盧九當初以華人身份向廣東官府申請承辦小闈姓經營權時也慨然道:“近聞有不肖市儈賄通洋人,欲在洋界開設票廠,更恐利權外滋,流弊滋多。”都是百分百的中國立場。但其後遇到糾紛,中國官府不能通融時,他們立刻現出葡籍身份,也是理直氣壯。吳敏三在被中國官府拘押、深感冤屈時,致函葡領事:“不獨籍民感恩戴德,而將來同在籍人均賴庇托,不致受中國官之魚肉矣!”“但籍民一人受害事小,惟國家關係權力事大。伏乞大人以保全國家體面為重,即可以保全千萬之籍民,庶可免將來華官竟引此為例而各籍民無有安居之日矣!”,其葡籍情結顯露無遺。其實入葡籍的華民大都受過一些中國文化教育,但趨利圓滑的職業特性與常同洋人打交道的經歷使他們放棄了傳統的華夷之辨,加之中國與葡國雖有澳門領土之爭,卻從未交戰,一向互以友邦相稱,入葡籍的華民顯然並無傳統文化中“認夷作父”的負罪感。身家不清的尷尬境遇。入葡籍的華民以其身份雙重性及歸屬含混不一致,成為中葡國籍問題交涉案中最尷尬的角色。兩廣總督岑春煊曾就容良案致外務部諮文,明確鄙視這種身份含混,“惟該職員容良先在局具稟,自稱香山縣人,後又認西洋籍民,身家已屬不清,又不靜候堪辦,迭次慫恿外人出頭干預,似此假借洋籍,希圖要挾,將來設竟准其承辦,則倚勢逞刁,不服鈐束,亦必在意計之中。”中國官府單就這些華民的雙重身份,就已先將他們歸入不安分和不可靠者之列了,在中國官員眼裏,華民之入外籍,顯然別有用心,欲擺脫中國官府管制,倚仗外人逞勢。朱世福憑著葡籍護照與揭陽縣令當堂爭吵,尤被中國官府視為大逆不道,兩廣總督岑春煊在致葡領事照會中,多次提及朱世福“希圖恃符逞訟,實屬任意妄為”,“其前此在貴署請領護照,無非因恐構訟不勝,恃為逞刁之具,陽托貴國保護之名,陰行挾制官長之計。此等奸民,實為中外法律所不容。”普通華人對這些入外籍者也有“恃寄外籍”的印象。入葡籍的華民遇事確實不願接受中國官府處置,吳敏三曾稟葡萄牙領事:“況隸貴國之籍,例不受中國官之拘禁,即有犯罪,亦應交回領事審辦,庶為公法。”甚至直言不諱外國人《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170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1冊,第270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3冊,第396頁、第401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374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5冊,第385頁、第392頁。
71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的威權,“無論各國籍民,遇有中國索涉訟事,一經各國領事親往拜會制臺及縣主處,極力剖辯,無不立時解釋之理,蓋中國官畏強欺弱……以此方足以伸我西洋國之威權,以彰領事大人之體面”諸如此類的立場,顯然悖逆父母之邦與父母官,自然使這些人難逃“奸商”與“刁民”的惡名。華民入葡籍,欲得葡領事的保護,但很多時候葡領事並不能幫他們贏得爭訟,尤其在中國官府追究國籍問題時,葡領事最終總是無可奈何,而那些入葡籍的華民衹能陷入多重失望之中。(二)葡國領事實施保護的職份。道光二十九年(1849)葡國人就提出要在廣東省城設立領事官,被中國官府以“該國在省城並無貿易,何必設立領事,徒飾外觀”而拒絕。光緒九年(1883),一名葡國人在廣州踢傷華人落水淹斃,英國公使因英駐粵領事無權審問葡國人,照會中國官府是否與澳門葡官就近審辦,這說明其時葡國尚未在粵設領事。葡國正式設立駐粵領事應在1887年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之後。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的收費規則(即《大西洋領事署各項案費單》)制訂於1898年5月5日,對葡日常辦公各項收費標準做出詳細說明,其中“第三條,凡本國人報名註冊者,注費免收”,顯然針對真正的葡萄牙人。“第六條,凡稟請聲明為大西洋人,註冊者每收注費一千厘士。”則針對欲入葡籍的外人。葡領事在國籍問題上持“出生地主義”,即以出生地點作為確定某人國籍的決定因素,凡在葡國及其屬地出生的人都可申請為葡籍。雖然1822年葡議會制訂的葡國第一部憲法就宣稱澳門是葡國領土的一部分,1887年中葡簽訂《和好通商條約》後,葡萄牙人更公然將澳門當作葡國屬地,但在澳門申請入葡籍的華民是否都能出具準確的出生證明,葡澳當局是否嚴格審核這些華民在澳生長資料,很值得懷疑,葡澳當局與葡領事在吸納華民入葡籍問題上顯然有其政治、經濟、外交等方面利益的考慮。葡領事代其籍民與中國官府交涉時的基本立場是:在澳門入《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3冊,第382頁、第423-425頁。徐廣縉等:《兩廣總督徐廣縉等奏報酌移稅口試辦情形摺》,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793頁。英國公使巴:《英國公使巴為葡人在廣州踢傷華人落水淹斃事覆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訢照會》,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336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6冊,第86頁。
713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葡籍者既經葡領事館核查,並准其註冊,無疑是葡國籍民,葡國籍民在中國即使有不法行為,中國官府也應照會葡國領事來責辦。葡領事的職份就是保護其籍民的利益,入葡籍者但凡申請交涉,葡領事無不滿足其請,畢竟收取了費用,就要辦事。葡領事館的收費項目包括:“凡請將領事官所批或所辦之案示知於人者,每收費一千厘士。”“凡詢問證人口供,每次收訊費一千五百厘士。”等等。有時入葡籍者涉訟未必在理,葡領事也得代其轉達,就如兩廣總督陶模在覃如松、李用余糾紛案的照會中所說,“是覃如松所控,領事官原未嘗深信,特以既入其籍,不得不據情代達”。權宜變通的作風。在現存葡領事館檔案資料中,衹有光緒三十年(1904)新會縣人梁法南的葡籍身份證明被葡領事查出係偽造,另有覃子淮的葡籍身份也在同年被澳門大律師查出為假冒。葡領事對絕大部分入葡籍者的身份都予承認,相信他們確係生長於澳門,認為其既已聲明願為葡國人,理應隸屬葡籍。但中國官府經常辯駁,說那些人生長於中國內地,如馮大光和朱裔敔等人,說他們係假冒葡籍。但葡領事通常不肯承認中國官府指證的假冒,比如他就莊啟衡案照會潮州知府,提及揭陽縣令回函,“文內嘵嘵致辯,謂莊啟衡並非西洋籍商,然此事豈能假冒,本總領事亦無暇與其往來辯駁。”葡領事雖對中國官府拘押其籍民十分不滿,如朱世福“縱有非分之為,亦應照會本總領事責辦”,林璧光“果係訊明,實欠人項,亦應由本總領事查封,方合條約”等,但葡領事態度總體較溫婉,尤其常在照會最後提及“敦崇睦誼”、“輯睦邦交”、“顧本總領事薄顏”等。葡領事常根據入籍者一面之辭,以他們的判斷為判斷。比如劉有慶、陳溎矚與王伯慎糾紛案中,當中國官府一度提出由傅汝梅擔任會訊委員時,葡領事立即表示不放心,顯然受到劉有慶、陳溎矚的影響。由於中國官府在辦案過程中的確存在意氣用事和處理不公現象,葡領事總是寧願相信其籍民。一旦入籍者身陷罪名或聲名惡劣,比如中國官府告知葡領事馮大光迭犯命盜重案,盡人皆知,或告知劉有慶、陳溎矚名聲甚劣時,葡領事也頗為被動。葡領事善於變通,比如在容良案中,他用激將法遊說兩廣總督岑春煊准許容良辦礦:“貴部堂開通時務,善興財《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6冊,第88-89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6冊,第253-254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7冊,第185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5冊,第379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冊,第239-240頁。
71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政,必能通權遵變,宏啟利源,斷不拘泥虛名,阻塞實利。”在盧九等案,葡領事還適時以協助中國官府拿匪解犯、查禁軍火等事提醒中國官員應回報通融,但結果未必有效。籍民概念的窘況。葡國領事總是聲稱“本總領事有保護西洋人之責”,如盧九案中,“廣東官既致西洋人受虧,即應認作交涉案辦理”,“西洋人受虧,照會索還,此實本總領事分內應為之事。”但他經常不能交涉成功,尤其牽涉國籍問題時候。葡領事也曾執著地與中國官員爭論國籍問題,比如盧九案中,葡領事初以葡國君主批准盧九入籍的諭旨為證,後在中國官府以盧九之二品頂戴廣西道員為據後,仍力爭盧九並未實受中國官缺,但葡領事最終在中國官府更有力的辯駁面前,衹好沉默。在司徒斌案中,葡領事也先以司徒斌最初自稱開平縣人時並未簽名而認為無效,後在中國國籍條例面前,衹好放棄。葡領事最大的困境在於,他無法解釋這些華民的雙重國籍問題。葡領事未嘗不知道雙重國籍為當時各國所不容,1895年在英國召開的國際法學會已確定有關國籍的原則:每個人應有一個國籍;任何人不能擁有兩個國籍;個人得自由變更國籍;惟本國法律另有關於國籍喪失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等。雖然中國長期無國籍條例也造成申請入外籍的華民無法可依,但葡澳當局與葡領事顯然願意華民入籍條件寬鬆,在沒有明確要求華民放棄本籍情況下,吸納他們加入葡籍,等於認可這些人同時擁有中葡兩國國籍。在國籍問題交涉中,葡領事雖堅持出生地原則,但他無法回應中國官府之無脫籍備案、在內地置產業、在內地經營等質疑。關於加入葡籍華民身份的爭議也反映了有關各方對國籍概念認知的含混與分歧。(三)中國官府主權之大防。近代中國飽受外強欺侮,中國官員對外人干涉一向警覺而敵視,華人加入外籍使原本華人間的糾紛變成中外交涉案件,影響到中國基層社會管理與司法治權,一定程度上妨害了中國主權。在中葡交涉中,中國官府對葡領事介入看似屬於華民的事務非常反感,正如兩廣總督岑春煊在相關案件中致葡領事照會所言:“中國出洋人民及在香港、澳門經商者無論數千萬,在寄居之國入《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407頁。《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為盧華富承辦廣東小闈姓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一:西洋領事文》,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959頁。
715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籍者數亦不少,其家屬產業大率仍在內地,設使遇有事故,各國官員皆欲越俎代謀,則於中國治權所損實多。”中國官府認為,即便華民在澳門入葡籍,衹要回到內地,即仍作華民看待,遇有涉訟事件,應由中國地方官自行辦理,葡國無越境保護之權。岑春煊還曾請葡領事設身處地看待這個問題:“譬如有貴國人雖在別國入籍,而仍於貴國地方置產居家及得受土著人民各項利益,當在別國入籍之時,亦未經貴國允認,則貴國官員將視為本國人民乎,抑視為別國人民乎?其人設或因事在貴國地方與人涉訟,則貴國官員將按本國律例審問乎,抑須交回其人入籍之國訊辦乎?”兩廣總督德壽也在致葡領事照會中稱:“貴總領事官固有保護西洋人之責,而中國主權所關,本部堂亦有責任,斷難遷就也。”反映了中國官府的普遍立場。由於很長時間沒有國籍法,中國官府衹能側重從中國內地治權與質疑華人洋籍身份等方面,與外國領事爭論。1909年中國第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出臺,對國籍的取得、喪失、恢復以及相關程序等都做出具體規定,中國政府處理國籍問題的原則方才正式確立。《大清國籍條例》規定:凡生而父為中國人者;或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或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者;或無國籍者,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明確規定四種情形者不得出籍:未結之刑民訴訟案件,兵役之義務,應納未繳之租稅,官階及出身。條例規定:凡中國人出籍者,所有中國人在內地特有之利益,一律不得享受。其《實施細則》規定:本條例施行以前,中國人有並未批准出籍而入外國國籍者,若仍在內地居住營業或購置承受不動產,並享有一切中國人特有之利益,即視為仍屬中國國籍。自此之後,在中葡國籍問題交涉中,中國方面始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懲奸之意氣。中國官員多飽讀儒家經典,華夷觀念濃厚,他們對入外籍的華民沒有好感,遇到這些華民亮出外籍護照涉訟並請外國領事干預時,更鄙視有加。中國官員出於中國治權的考慮,疑慮這些華民恃入外籍,蒙混不法,危及中國地方管理。在晚清牽涉國籍問題的中葡交涉案中,屢有中國官員對入葡籍華人大發雷霆的記敘,即便致葡領事照會之較有節制的語言中,都有諸如“冒入葡籍,任意禱張”、“假借洋籍”、“恃符逞訟”、“倚勢逞刁”、“此等奸民”、《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9冊,第137-138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3冊,第418-419頁。《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3冊,第361-362頁。
71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名聲甚劣”、“居心混冒,挾制婪索”、“俾以後奸商人等知所儆懼”等詞。中國官員一方面建議葡領事從嚴究辦這些兼跨兩籍的華民,註銷其葡籍護照;另一方面,對入葡籍華人在交涉案中的訴求不予通融,其中不無意氣用事成分,如拘押爭吵公堂的朱世福;不及時釋放無辜被押的吳敏三;遲遲不處理莊啟衡追債訴求;盧九因小闈姓停辦受損,欠下澳門洋商錢款,令其自行清理,等等。中國官員面對葡國領事,義正而詞嚴,其中固有維護主權的責任因素,也與葡國國力弱小不無關係。晚清中國官府耳目不復閉塞,沿海官員對西方各國情況瞭解尤多,廣東督撫奏摺中常提及葡國日漸貧弱,如“中國威力遠勝葡人,……葡無駐澳兵船,僅有租來他國兵船一號,泊於海中,餘有小巡輪數隻而已。其陸路,礮舊兵單,迥非他國洋兵之比。”“以中國之兵力財力,制他國則不足,制葡國則有餘,……蓋葡萄牙一貧弱小國耳。”中國官員之能在中葡交涉中底氣十足,鏗鏘有力,原因就在這裏。說辭之參差。在《大清國籍條例》頒佈之前,中國官府處理中葡交涉的國籍問題時因無法可依,常出現處理原則和方法不統一甚至前後矛盾的情況。如光緒三十年(1904)兩廣總督岑春煊曾批准鄭擇流的遊歷護照,次年,鄭擇流再次申請遊歷時,卻被岑春煊質疑國籍而未准。劉有慶、陳溎矚、林璧光、莊啟衡等人在涉訟被質疑國籍之前或期間,都曾被中國官府認作葡國籍人准照遊歷。又如很多時候當事人在中國官員面前先自稱廣東某縣人,後改稱葡國籍人,中國官員堅持以初供為準,但盧九先入葡籍,後謀得中國官銜,中國官員則認為盧九乃隸葡籍後又棄去,復為華民,以後者為準。有時同一交涉案中,前後不同官員的態度與原則也有不同,比如劉有慶、陳溎矚與王伯慎的糾紛案,兩廣總督岑春煊對劉、陳二人的國籍提出質疑,兩廣總督周馥僅略提及國籍,後來無論周馥,還是署理兩廣總督胡湘林、南海縣令都不再追究其國籍。再如容良案,中國官府先認定容良“假借洋籍”、“冒入洋籍”,實際是中國人,後為應對葡領事與容良援引《廣東礦務章程》繼續申請辦礦,又認定容良就是葡籍人,稱“查廣東礦務章程係專為招徠內地商民開礦而設,原章聲明不准洋人附股,以示限制”,“容良張之洞:《兩廣總督張之洞奏陳澳界膠葛太多新約必宜緩定摺》,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568頁。吳大澄:《廣東巡撫吳大澄奏陳澳門租地宜及早維持、葡國狡謀宜設法鈐制摺》,中山市檔案局(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第558頁。
717晚清中葡交涉中的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既係貴國籍民,未便援照辦理。事關交涉,外務部既經奏定章程,通行各省,自應一律照辦。”顯然前後矛盾。中國官員在處理國籍問題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靈活或隨意成分,與相關法律法規滯後有很大關係。結語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各國間衝突對抗頻繁,民族意識與外交主權觀念突出,世界各國都明確排斥雙重國籍。同時,人權觀念也在發展,個人得自由變更國籍也成為先進理念。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沿海華民入外籍現象兼有違背單一國籍原則與追求人權兩重特性。國籍是伴隨近代民族國家的出現、從國際政治體系中演變出來的法律概念。無論中國政府,還是葡澳當局和葡國領事及入葡籍的華民對國籍概念的認知需要一個過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他們各方對國籍概念的認知含混,並存在分歧,這造成中葡國籍問題交涉案中的許多爭執。中國政府、葡國領事及入葡籍華民在國籍問題交涉案中都曾表現出某些自相矛盾與隨意性,這與相關法律法規滯後有很大關係。《大清國籍條例》的制定對推動中國法制和外交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原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1年。《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10冊,第298-299頁、第294頁。
71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1986年黃就順、鄭天祥:《澳門人口問題初探》,載《澳門社會科學學會學報》(澳門)1986年第9期。1987年陳棟康:《四百多年來澳門人口的增長》,載《人口與經濟》(北京)1987年第1期。黃啟臣:《四百多年來澳門人口的變動》,載《南方人口》(廣州)1987年第2期。1988年鄭煒明︰《清珠江三角洲沿海村落的民生──試以澳門附近兩島氹仔、路環為例》,載《澳門研究》(澳門)創刊號,1988年。路易(RuiBritoPeixoto):《藝術、傳說和宗教儀式》,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期,1988年。康大壽:《近代澳門的苦力貿易》,載《史學月刊》(上海)1988年第4期。何靖:《論澳門〈知新報〉》,載《嶺南文史》(廣州)1988年第1期。1989年潘日明:《百年“華人區"》,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7、8期,1989年。1990年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初探》,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1990年第4期。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
719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1992年鄭煒明:《十九世紀氹仔、路環兩島居民的生活質素》,《SocioeconomicDevel-opmentandQualityofLifeinMacau》;ProceedingsofaconferenceheldattheUniversityofMacau,1992.2.28;editedbyBruceTaylor,D.Y.Yuan,RufinoRamosandWongHonKeong;CentreofMacauStudies,UniversityofMacau。1993年姜伯勤:《大汕大師與禪宗在澳門及南海的流播》,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3、14期,1993年夏季刊。郁龍餘:《媽祖崇拜與中外文化交流》,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3、14期,1993年夏季刊。鄭煒明:《氹仔重修三婆廟碑所涉史事考》(上),載《澳門日報》1993年6月27日,“學海"。鄭煒明:《氹仔重修三婆碑所涉史事考》(下),載《澳門日報》1993年7月11日,“學海"。鄭煒明:《澳門文化起源探秘》,載《嶺南文化時報》(廣州)第4期,1993年11月24日。1994年湯開建:《澳門望廈村的開村及其釋名》,載《嶺南文史》(廣州)1994年第4期。劉羨冰:《澳門開埠前後的語言狀況與中外的語言溝通》,載《中國語文》(北京)1994年第1期。鄭煒明:《澳門文化的起源及其發展》,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期,1994年。徐藝圃:《清末澳門豬仔館述評》,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19期,1994年夏季刊。1995年徐曉望:《澳門媽祖閣碑記與清代泉州與澳門之間的貿易》,載《南洋學報》(新加坡)第50卷,1995年。章文欽:《謝清高與葡萄牙》,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3期,1995年夏季刊。
72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士》,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徒》,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吳漁山天學詩研究》,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澳門媽祖閣碑刻的中國歷史文化內涵》,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澳門媽祖閣與中國媽祖文化》,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章文欽:《吳漁山的澳門詩》,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譚世寶:《論媽祖信俗的性質及中國學術與宗教的多元互化發展》,載《學術研究》(廣州)1995年第5期。唐志:《孫中山與澳門關係密切》,載《民國春秋》(南京)1995年第2期。1996年章文欽:《媽祖閣與澳門媽祖信仰》,載《學術研究》(廣州)1996年第9期。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載《學術研究》(廣州)1996年第9期。譚世寶:《關於開埠前澳門半島上的“村"的傳說探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6期,1996年春季刊。譚世寶︰《澳門媽祖閣廟的歷史考古新發現》,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29期,1996年冬季刊。李成俊:《紀念澳門〈知新報〉誕生百周年》,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吳志良:《資產階級改良思想家在澳門》,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湯志鈞:《〈知新報〉的價值》,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姜義華:《重印〈知新報〉序》,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費成康:《重印〈知新報〉緣起》,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
721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管華:《梁啟超在澳門籌辦〈知新報〉》,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鄒秀英:《特殊的學校──〈知新報〉》,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徐新:《〈知新報〉總理康廣仁》,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徐新:《澳門歷史名人何廷光》,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楊仁飛:《〈知新報〉介紹澳門歷史地理》,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期,1996年。鄭煒明:《澳門宗教──佛教》,載《澳門佛教》(澳門)總第6期,1996年7月15日。1997年湯開建:《屈大均與澳門》,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2期,1997年秋季刊。湯開建:《田生金〈按粵疏稿〉中的澳門史料》,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湯開建:《李士楨〈撫粵政略〉中四篇關於澳門的奏章》,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姜伯勤:《澳門蓮峰廟與清初鼎湖山禪宗史──新見史料澳門蓮峰廟〈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研究》,載蘇晨主編:《學土》卷3,廣東教育出版社,1997年。楊仁飛:《關於澳門歷史上“守澳官"、“海道副使"等問題》,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黃啟臣:《澳門居民信仰宗教的歷史回顧與前瞻》,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章文欽:《澳門的航海保護神崇拜與中西文化交流》,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徐曉望:《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徐曉望:《福建人與澳門媽祖文化淵源──兼與譚世寶先生商榷》,載《學術研究》(廣州)1997年第7期。陳衍德:《澳門商業經濟與媽祖信仰》,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
72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陳衍德:《媽祖信仰與經濟文化的互動:澳門和閩南的比較》,載《海交史研究》(泉州)總第32期,1997年。錢江:《媽祖信仰與海外閩商僑居社區》,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3期,1997年冬季刊。1998年姜伯勤:《大汕禪師的澳門南海航行與唐船貿易圈中禪宗信仰與媽祖禮拜──兼論17-18世紀之交唐船海客的宗教倫理》,載《澳門媽祖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聯合出版,1998年。姜伯勤:《澳門普濟禪院所藏大汕畫像及大汕廣南航行與重修普濟的關連》,載《中國文化與澳門研究國際研討會論文匯編》,澳門大學,1998年。湯開建:《明代澳門地區華人居住地鉤沉──兼論望廈村媽閣廟及永福古社之起源》,載《海交史研究》(泉州)1998年第1期。陳衍德:《澳門的商業經濟與媽祖信仰》,載《世界宗教研究》(北京)1998年第1期。楊式挺:《從考古材料看澳門歷史與中國內地的關係》,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4期,1998年春季刊。魏美昌:《澳門華人與土生葡人》,載《廣西大學學報》(南寧)1998年第6期。章文欽:《澳門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航海保護神》,載《澳門媽祖論文集》,澳門︰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文化研究會聯合出版,1998年。湯仁澤:《維新運動時期的澳門〈知新報〉》,載《史林》(上海)1998年第1期。陳煒恒:《源遠流長文化瑰寶──談澳門廟宇體系》,載《澳門雜誌》(澳門)第9期,1998年12月。張廷茂:《澳門社會的演變》,載《中國經貿導刊》(北京)1998年第17期。1999年姜伯勤:《澳門普濟禪院藏澹歸金堡日記研究》,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8期,1999年春季刊。姜伯勤:《澳門蓮峰廟與清初鼎湖山禪宗史──新見史料〈澳門蓮峰廟西天東土歷代祖師菩薩蓮座〉研究》,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8期,1999年春季刊。章文欽:《從詩詞見證明清時代澳門的歷史文化》,載《中山大學學報》(廣州)
723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1999年第2期。劉迎勝:《謝清高與居澳葡人──有關〈海錄〉口述者謝清高幾則檔案資料研究》,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9期,1999年夏季刊。章文欽:《清代廣州十三行與澳門》,載《澳門雜誌》(澳門)1999年第9期。徐新:《中國新聞報刊的先驅──澳門〈知新報〉的成就與康廣仁、何廷光的貢獻》,載《比較法研究》(北京)1999年第1期。陳樹榮:《孫中山與澳門》,載《學術研究》(廣州)1999年第7期。何建明:《略論清代澳門與內地的佛教文化關係──以普濟禪院為主的個案研究》,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8期,1999年春季刊。何建明:《觀本與澳門近代禪淨佛教的傳入與發展》,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38期,1999年春季刊。譚世寶:《對澳門媽閣廟、望廈村等一些傳說的透視──兼對徐曉望先生的商榷作一些回應》,載《比較法研究》(北京)1999年第1期。譚世寶:《澳門三大古禪院與內地的關係》,廣東省社科院、中國社科院等聯合主辦“澳門與內地關係研討會"論文,珠海,1999年11月。華方田:《媽祖崇拜:澳門的民間信仰》,載《世界宗教文化》(北京)1999年第2期。華方田:《澳門佛教一瞥──澳門的佛教宗派》,載《世界宗教文化》(北京)1999年第3期。華方田:《澳門佛教的起源與發展》,載《世界宗教研究》(北京)1999年第4期。華方田:《澳門佛教與民間宗教》,載《中國佛學》(北京)1999年第4期。華方田:《澳門的佛教組織》,載《世界宗教文化》(北京)1999年第4期。陳衍德:《澳門的興衰與人口變遷》,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1999年第3期。陳樹榮:《康有為與澳門》,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費成康:《投向反動頑固勢力的標槍──戊戌政變後的〈知新報〉》,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華友根:《經元善捕逃澳門及其改良主義思想》,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徐新:《何廷光營救經元善》,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
72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張榮華:《康有為的澳門觀及收復澳門策略》,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1期,1999年。費成康:《〈沈志亮傳〉不足信──兼答薩安東博士》,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2期,1999年。楊仁飛:《包公廟與澳門社會信仰及社會變遷──關於包公廟歷史及宗教文化的思考》,澳門門包公廟值理會、澳門歷史學會、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科教文中心聯合舉辦“呼喚廉政──包青天文化研討會"會議論文,1999年3月27日。徐新:《清官文化博物館──澳門包公廟建築文物的政治意義和歷史價值》,澳門門包公廟值理會、澳門歷史學會、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科教文中心聯合舉辦“呼喚廉政──包青天文化研討會"會議論文,1999年3月27日。陳煒恒:《包公廟信仰淺談》,澳門門包公廟值理會、澳門歷史學會、澳門社會科學學會、澳門科教文中心聯合舉辦“呼喚廉政──包青天文化研討會"會議論文,1999年3月27日。邱勇強、馮晞:《維新宣傳陣地──澳門〈知新報〉》,載《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福州)1999年第4期。卓海玉:《澳門與華僑華人》,載《八桂僑史》(南寧)1999年第4期。林瓊芳:《百年蒼桑話鏡湖(一):澳門鏡湖醫院沿革及現況》,載《中國醫院管理》(哈爾濱)1999年第12期。蔡建:《澳門女神多》,載《價格與市場》(西安)1999年第8期。2000年魏愛蓮、張晶:《澳門歷史文化的形成與澳門華人民族的歸屬感》,載《山東工業大學學報》(濟南)2000年第1期。湯志鈞︰《變法維新與澳門》,載王曉秋主編:《戊戌維新與近代中國的改革──戊戌維新一百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2001年金國平、吳志良:《澳門地區原住民研究》,載《鏡海飄渺》,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1年。
725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費成康:《孫中山和〈鏡海叢報〉》,載《社會科學》(上海)2001年第1期。楊國楨:《洋商與澳門:廣東十三行文書續探》,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2001年第2期。劉景蓮:《從東波檔看清代澳門的民事訴訟及其審判》,載《清史論叢》第16輯,2001年。吳彩莉:《潘仕成與澳門》,載《澳門雜誌》(澳門)總第21期,2001年。吳明剛:《港澳與辛亥革命》,載《福建黨史月刊》(福州)2001年第10期。2002年金國平:《從外籍文獻考察澳門提調與提調司》,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14期,2002年。吳水金、陳偉明:《明清澳門人口變化的歷史狀況與特點》,載《東南亞研究》(廣州)2002年第3期。陳偉明:《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發展類型與人口構成》,載《暨南史學》(1),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徐曉望:《從澳門廟宇看澳門華人文化特色》,載《福建論壇》(福州)2002年5期。桑兵:《保皇會的宗旨歧變與組織離合》,載《近代史研究》(北京)2002年第3期。姜伯勤:《澳門普濟禪院所藏大汕自畫像及大汕廣南航行與重修普濟禪院的關連》,《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譚世寶:《澳門三大古廟之歷史源流新探》,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2期,2002年春季刊。易惠莉:《鄭觀應與他的家族》,《嶺南文史》(廣州)2002年第3期。廖楊:《澳門華人與中華文化》,載《廣西民族研究》(南寧)2002年第3期。吳炳鋕:《澳門的土地廟和福德正神寶誕記趣》,載《中國道教》(北京)2002年第5期。胡根:《澳門〈鏡海叢報〉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2003年姜伯勤:《石濂大汕與澳門禪史補考》,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03年第2期。
72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桑兵:《保皇會港澳總局與勤王運動》,載《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期。金國平、吳志良:《霍韜父子與澳門》,載《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金國平、吳志良:《“議事亭"歷史與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8期,2003年秋季刊。楊仁飛:《走私與反走私:從檔案看明清時期澳門對外貿易中的中國商人》,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8期,2003年秋季刊。吳幼雄:《澳門地域八百年媽祖文化回顧》,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8期,2003年秋季刊。許在全:《媽祖信仰與海洋文化》,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8期,2003年秋季刊。石奕龍:《媽祖信仰沿中國海岸傳播的主要媒介》,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8期,2003年秋季刊。譚達先:《澳門媽祖傳說藝術初探》,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9期,2003年冬季刊。石奕龍:《關於澳門媽祖信仰形成問題辨識》,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9期,2003年冬季刊。湯開建:《進一步加強澳門近代史研究──以〈澳門憲報〉資料為中心展開》,載《學術研究》(廣州)2003年第6期。金國平、吳志良:《吳歷“入嶴不果"隱因探》,載耿升、吳志良主編:《16-18世紀中西關係與澳門》,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鄭德華:《鄭觀應與澳門豬仔貿易》,載王傑、鄧開頌主編:《紀念鄭觀應誕辰一百六十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澳門歷史文獻關注協會、澳門歷史學會出版,2003年。婁勝華:《澳門華人早期民間結社及其近代變遷》,載吳志良、楊允中等編《澳門2003》,澳門基金會,2003年。郭衛東:《乾隆年間澳門“唐人廟"事件述論》,載《中西文化研究》(澳門)2003年第2期。郭衛東:《基督教女學研究》,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6期,2003年春季刊。郭衛東:《清朝閉關政策與澳門女性社會的發達》,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7期,2003年夏季刊。
727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譚世寶:《蓮峰廟的一些歷史傳說及所見的“文物"之去偽存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6期,2003年春季刊。沈世培、胡忠仁:《資產階級維新派與澳門》,載《安徽師範大學學報》(安慶)2003年第4期。黃鴻釗:《早期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管治與澳門同知的設立》,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49期,2003年冬季刊。普塔克︰《明正德嘉靖年間的福建人、琉球人與葡萄牙人:生意夥伴還是競爭對手》,趙殿紅譯,紀宗安湯開建主編:《暨南史學》(第2輯),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林廣志:《澳門盧氏家族資料四種》,載《澳門歷史研究》(2),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陳文源:《晚清澳門華人加入葡籍現象及原因分析》,載《澳門歷史研究》(2),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2004年張澤洪:《澳門族群與多元文化︰16-18世紀澳門天主教與中國傳統宗教》,載《中華文化論壇》(成都)2004年第3期。張廷茂:《關於16-17世紀初華商在東南亞活動的西方文獻》,載《中國史研究》(北京)2004年第2期。趙春晨:《澳門保皇總會史事鉤沉》,載《廣州大學學報》(廣州)2004年第2期。譚世寶:《澳門蓮峰廟碑刻鐘銘的一些新發現》,載《文物》(北京)2004年第12期。譚世寶:《在澳門看明清以來土地社稷神壇的變遷史跡》,載《中國俗文化研究》(成都)2004年第2輯。林廣志:《清代澳門望廈趙氏家族事蹟考述》,載《澳門歷史研究》(3),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4年。金國平、吳志良:《古巴華工與澳門苦力貿易始終》,載《過十字門》,澳門︰成人教育學會,2004年。夏泉:《陳子褒與清末民初澳門教育》,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22期,2004年。夏泉:《試論明清基督教教育與粵港澳社會》,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1
72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期,2004年夏季刊。楊仁飛:《清代中葉澳門紳士群體分析》,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3期,2004年冬季刊。朱俊芳:《明清時期澳門人口女性居多現象原因初探》,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0期,2004年春季刊。馬根偉:《明清時期澳門華人公共機構的建立與發展》,載《澳門歷史研究》(3),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4年。鄧聰:《澳門考古學的反思》,載《澳門200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4年。2005年湯開建、馬根偉:《清末澳門華人納稅制度的形成與發展》,載《浙江師範大學學報》(金華)2005年第6期。湯開建:《清末澳門鏡湖醫院的建立與發展》,載《澳門研究》(澳門)總31期,2005年。劉景蓮:《吏役與澳門》,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4期,2005年春季刊。侯傑、高冬琴:《經元善避難澳門與晚清政治考辨》,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4期,2005年春季刊。侯傑、李釗︰《經元善避難澳門念念不忘興辦女學》,《文化雜誌》(澳門)總第55期,2005年夏季刊。嚴忠明、葉農:《保甲制、理瑤法與明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載《澳門歷史研究》(4),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5年。馬根偉:《清中後期澳門華商納稅問題》,載《澳門歷史研究》(4),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5年。趙春晨:《管中窺豹──16至18世紀中國人的西洋觀與澳門》,載耿升、吳志良主編︰《16-18世紀中西關係與澳門》,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韋慶遠:《晚清華工出洋與澳門的“苦力貿易"》,載《澳門史論稿》,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徐曉望:《澳門開港者嚴啟盛史事考──兼論澳門媽閣廟的創建》,載《論閩南文化:第三屆閩南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漳州,2005年11月27日。譚世寶:《澳葡殖民者對澳門命名權的侵犯及傳教士對中國的妖魔化略析──兼
729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評〈澳門與媽祖信仰早期在西方世界的傳播〉的怪論》,載《澳門日報》,2005年7月17日,“學海"。李長森:《澳門土生族群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朱俊芳:《明清時期澳門人口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2006年陳偉明、吳水金:《明清澳門內地移民的商貿經營》,載《中國經濟史研究》(北京)2006年第1期。楊仁飛:《清中葉前的澳門平民階層及社會流動》,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06年第2期。張廷茂、湯後虎:《明末至清前期負責同歐洲國家交往的“通事"》,載《貴州文史叢刊》(貴陽)2006年第2期。林廣志:《晚清澳門華人巨商盧九家族事跡考述》,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36期,2006年。林廣志:《晚晴澳門華商與粵澳經濟關係──以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案為例》,載《澳門歷史研究》(5),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6年。余勇:《清中後期粵劇在澳港地區的傳播地區的傳播與發展》,載《澳門歷史研究》(5),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6年。趙利峰:《清嘉慶年間的澳門主要華商考述──兼論澳門開埠後的第一次經濟轉型》,載《澳門歷史研究》(5),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6年。林廣志:《晚清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盧金玲:《明清之際澳門華人天主教徒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2007年林廣志:《澳門華人巨商盧九與廣東小闈姓餉項糾葛》,載《中國經濟史研究》(北京)2007年第2期。鄭煒明:《清末(澳門)路環海盜及其與同盟會之關係》,載《氹仔路環歷史論集》,澳門︰民政總署文化康體部,2007年。
73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鄭德華:《澳門路環島九澳村:一條濱海客家村的歷史考察》,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2期,2007年春季刊。張廷茂:《清乾嘉時期澳門華人研究三題》,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5期,2007年冬季刊。張廷茂:《清代中葉澳門城區華人居住分佈考》,載《暨南史學》(5),2007年。陳支平:《從新發現的《鄭氏族譜》看明末鄭芝龍家族的海上活動及其與廣東澳門的關係》,載《明史研究》(北京)第10輯,2007年。金國平、吳志良:《鄭芝龍與澳門》,載《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金國平、吳志良:《澳門與媽祖信仰早期在西方世界的傳播》,載《早期澳門史論》,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游子安:《近代澳門地區的慈善事業與教化──以同善堂為例》,載李長莉主編《近代中國社會與民間文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余定邦:《1899-1900年東南亞華商的“勤王"活動──讀澳門〈知新報〉的有關報導》,載《南洋問題研究》(廈門)2007年第2期。何偉傑:《廟宇、族群身份與社區發展的社會話語──從碑銘文物和盈匾重構清代的氹仔》,載《澳門歷史研究》(6),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7年。童喬慧:《澳門土地神廟初考》,載《華中建築》(武漢)第25卷,2007年第2期。2008年郭衛東:《1895年鼠疫:澳門的公共性防疫》,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66期,2008年春季刊。徐曉望:《鄭芝龍家族與明代澳門的閩商》,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47期,2008年。徐曉望:《澳門的媽祖信仰》,載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林廣志:《衝突與交融──清代澳門華商的文化堅守與風俗涵化》,載《文化雜誌》第67期,2008年夏季刊。林廣志:《晚晴澳門華商的崛起及其社會地位的變化》,載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
731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楊仁飛:《澳門民俗》,載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4),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蘇一揚:《前工業化澳門的居民及人口體系(16-19世紀)》,載吳志良、金國平、湯開建主編:《澳門史新編》(3),澳門︰澳門基金會,2008年。何偉傑:《澳門同盟會的成立:港粵澳主盟人與樂群書室》,載《澳門歷史研究》(7),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8年。趙爽:《從〈澳門憲報〉中文史料看華政衙門的司法程式》,載《澳門歷史研究》(7),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8年。趙新良:《趙氏家廟興建始末考》,載《澳門歷史研究》(7),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8年。2009年林廣志:《晚清澳門華人賭商的產業投資及其特徵》,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09年第6期。林廣志:《晚晴澳門本土商人的崛起及其對社會形態變遷的影響》,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71期,2009年夏季刊。趙利峰、鄭爽:《明清時期澳門人口問題劄記三則》,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09年第6期。趙利峰:《明清澳門人口史研究訂補》,載《澳門歷史研究》(8),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9年。陳偉明、蘭靜:《清代澳門市民收入與生活消費水平(1644-1911)》,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54期,2009年。張廷茂:《清代中葉中國政府對澳門華人的管理》,載《暨南史學》(6),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黃雁鴻:《晚清澳門華人慈善機構同善堂的創立背景》,載《中國文化研究》(北京)2009年第1期。何偉傑:《家國所安:澳門在1910年代初期革命運動角色》,載《澳門歷史研究》(8),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9年。何偉傑:《從維新到革命的澳門教育:培基兩等小學堂小史》,北京“第三屆兩岸四地教育史研究論壇"會議論文,2009年。趙新良:《趙氏家族遷澳時間考》,載《中國市場》(北京)第48期,2009年。
732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何順標:《晚清澳門華人入葡籍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樊燕玲:《澳門青洲問題研究》,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2010年陳偉明:《清代澳門的宗教消費(1644-1911)》,載《世界宗教研究》(北京)2010年第1期。程美寶:《水上人引水──16-19世紀澳門船民的海洋世界》,載《學術研究》(廣州)2010年第4期。趙立彬:《社會流動與澳門對近代中國思想觀念的輻射作用》,載《學術研究》(廣州)2010年第4期。譚世寶、胡慧明:《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澳門廟宇神祇研究述評》,載《民俗研究》(濟南)2010年第2期。黃雁鴻:《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慈善組織的成立理念與組織模式研究》,載《中國文化研究》(北京)2010年第4期。黃雁鴻:《澳葡政府對華人慈善社團的管理政策》,《行政》(澳門)總第88期,2010年6月。葉農:《明清時期澳門戲曲與戲劇發展探略》,載《戲劇(中央戲劇學院學報)》(北京)2010年第3期。葉農、謝萌:《兩次鴉片戰爭之間澳門社會生活研究》,載《文化雜誌》總第77期,2010年。金國平:《盧九家族史事四考》,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胡根:《盧九家族與近代澳門博彩業》,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林廣志:《〈盧氏族譜〉:西風東漸的鄉村讀本》,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徐新:《鄭觀應與盧九及其他》,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邢榮發:《清末澳門廣府民居──盧家大屋的建築文化》,載林廣志、呂志鵬主
733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朱杏桂:《盧廉若公園“養心堂"考》,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葉農、王桃:《盧九家族研究綜述──兼論澳門“盧九街"的開闢》,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譚世寶:《略論清末民初澳門華商之兩頭蛇──以盧九在中葡矛盾中的投機活動為中心》,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黃雁鴻:《盧九父子與同善堂》,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張卓夫:《論盧怡若家藏應用文的語言風格及其應用》,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梁毅鵬:《清末民初澳門華人團體的社會矛盾與政治衝突》,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郭聲波、郭姝伶、胡雅琳:《近代澳門華人華商地名研究》,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陳樹榮:《盧廉若授勳前後──從一張授勳慶典大合照說起》,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劉景松︰《從〈盧氏族譜‧藝文譜〉看盧湘父的文化追求》,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歐陽偉然:《伍員偃蹇,蔔式輸財──革命老人盧怡若》,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
734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陳志峰:《盧怡若生平初探》,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蔣志華:《晚清中葡交涉中的華人國籍問題──以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為例》,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鄭國強:《清末民初粵澳賭商及其政治關係的歷史回眸》,載林廣志、呂志鵬主編:《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民政總署,2010年。夏泉:《廣州格致書院遷校澳門研究》,載《澳門歷史研究》(9),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0年。趙利峰:《盧九之死》,載《澳門歷史研究》(9),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0年。李立:《澳門同善堂的建立及其原因》,載《澳門歷史研究》(9),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0年。劉寶真:《澳門嶺南學堂(1900-1904)的辦學特徵與影響》,載《澳門歷史研究》(9),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0年。陳樹榮:《澳門媽祖文化的形成及發展──從媽閣廟石殿神龕“萬曆乙巳四街重修"碑記談起》,載《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含法制史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趙新良:《晚清時期澳葡政府對澳門華人的管治及華人反應》,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張寶珊:《十八至十九世紀澳門內港地區華人社區發展》,廣州︰中山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2011年湯開建、張中鵬:《彭昭麟與乾嘉之際澳門海疆危機》,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北京)2011年第1期。湯開建:《道光七年〈香山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的發現及其史料價值》,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王建平、王建軍:《清末民初澳門華人教育的興起》,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
735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林廣志、呂志鵬:《澳門近代華商的崛起及其歷史貢獻──以盧九家族為中心》,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婁勝華:《十九、二十世紀之交的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第1期。陳文源:《近代澳門華政衙門的組織結構與職能演變》,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廣州)2011年1期。胡雪蓮:《何廷光與〈知新報〉的誕生──兼及19世紀末年澳門華商的交往》,載《新聞與傳播研究》(北京)2011年第2期。鄭德華:《澳門盧氏家族與辛亥革命》,載中央文史研究館編:《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學術論文集》,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葉農、郭遠英:《澳門華商研究的新視角與新成就──“盧九家族與華人社會學術研討會"綜述》,載《史學理論研究》(北京)2011年第2期。陳文源、李琴:《明清時期澳門人口、族群與階層分析》,載《暨南學報》(廣州)2011年第3期。張坤:《清代行商與澳門葡商貿易關係探析》,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0期,2011年。金國平:《近代澳門華人工商業發展──〈澳門的華人(OsChinsdeMacau)〉選譯》,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1期,2011年。劉正剛、朱立梅,《晚清紳商的家庭倫理觀──香山籍買辦徐潤家庭生活觀察》,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1期,2011年。徐曉望:《澳門媽祖閣之正覺禪寺研究》,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普塔克撰、肖文帥譯:《海神媽祖聖母瑪利亞之比較(約公元1400年-1700年)》,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林其泉、高志峰:《從澳門媽祖閣看媽祖信仰傳播以及媽祖習俗》,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龔剛︰《澳門詩家鄭觀應的入世情懷》,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3期,2011年。張廷茂:《清代中葉澳門華人經營活動與職業構成》,載《文化雜誌》(澳門)總80期,2011年秋季刊。
736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譚世寶:《孫中山兩張借款單據辨偽》,載《文物》(北京)2011年第12期。劉迎勝:《謝清高與居澳葡人──有關〈海錄〉口述者謝清高幾則檔案資料研究》,載《海路與陸路──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北京:北京大學,2011年。何文平:《林瓜四之死:清末珠三角的匪患與社會危機及其澳門因素》,載《澳門歷史研究》(10),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11年。曹改平:《福建移民與澳門早期開發》,載《牡丹江師範學院學報》(牡丹江)2011年第3期。郭衛東:《社群合作:公共防疫的必要前提──港澳應對1894-1895年疫的差異性研究》,郝雨凡、吳志良、林廣志主編:《澳門學引論──首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杜婉言:《清代香山縣丞對澳門的管治》,載林發欽等主編:《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含法制史卷)》,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11年。曹改平:《內地移民與澳門早期開發》,成者︰西南交通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2012年陳學霖:《澳門哪吒廟的歷史淵源與社會文化意義》,載郝雨凡、吳志良、林廣志主編:《澳門學引論──首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金國平、吳志良:《“火者亞三"生平考略──傳說與事實》,載《明史研究論叢》(北京)第10輯,2012年。林廣志:《澳門華商與孫中山的行醫與革命活動》,載《歷史研究》(北京)2012年第1期。林廣志:《何連旺:“虬髯流亞"或“等諸灌氏"》,載《南國人文學刊》(澳門)2012年第2期。程美寶:《澳門作為習地的“危"與“機"──16-19世紀華洋交往中的小人物》,載《河南大學學報》(開封)2012年第3期。金國平:《孫中山與共濟會之關係探析》,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4期,2012年。馬光:《從“非依常規"到〈自治規約〉──近代氹仔和路環的軍事、稅收與
737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行政變遷初探》,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4期,2012年。伊沃‧卡爾內羅‧德‧索薩撰,田渝譯:《十八世紀澳門的孤女和婚姻市場》,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5期,2012年。安娜‧瑪利亞‧阿馬羅撰,顏巧容譯:《盧廉若花園的建造與沿革》,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4期,2012年。吳義雄:《〈鏡海叢報〉反映的晚清澳門歷史片段》,載《廣東社會科學》(廣州)2012年第2期。胡雪蓮:《整合“澳門人":〈鏡海叢報〉中文版的地方意識》,載《學術研究》(廣州)2012年第7期。譚世寶:《孫中山與澳門鏡湖醫院關係新探──清末鏡湖醫院之兩單“孫逸仙借據"辨偽》,載《文化雜誌》(澳門)總第82期,2012年春季刊。何偉杰:《孫中山與澳門的反袁驅龍運動──1913年暗訪澳門及其後的革命活動》,載《文化雜誌》(澳門)總84期,2012年秋季刊。沈榮國:《戊戌維新運動時期的容閎和鄭觀應──兼論香山人探索晚清中國近代化的路徑》,載《文化雜誌》(澳門)總84期,2012年秋季刊。李晉華:《晚清澳門娼寮章程初探》,載《文化雜誌》(澳門)總84期,2012年秋季刊。張磊:《辛亥革命在澳門》,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莫世祥:《同盟會在港澳策動光復辛亥廣東光復縱覽》,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金國平:《〈鏡海叢報〉之主筆考──孫中山先生隱瞞與鏡湖醫院華人之衝突試析》,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梁耀強:《多維視角看孫中山先生在澳門與香港的革命活動》,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李長森:《孫中山與澳門土生葡人飛南第》,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婁勝華:《二十世紀初孫氏革命黨人在澳門的結社活動》,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
738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婁勝華:《孫中山及其黨人澳門結社活動考述》,載《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4期,2012年。劉羨冰:《孫中山的思想飛躍與精神遺產──澳門見證的孫中山》,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陳樹榮:《澳門向為孫中山國民革命基地》,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譚世寶:《孫中山在清末向澳門鏡湖醫院借錢的兩張單據辨偽》,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黃明同:《澳門與孫中山的人生轉折──尋覓武昌首義前孫中山與澳門的關係》,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胡根、馬光:《辛亥革命前夕的澳門博彩業》,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徐松榮、李超:《梁啟超與澳門.辛亥革命》,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晏雪蓮:《辛亥革命前後澳門華人婦女思潮之嬗變》,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徐新:《孫中山派孫科到澳門策動海軍起義始末》,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帥倩:《從館藏文物“揭本生息贈藥單"看孫中山與澳門》,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劉耿生:《鄭觀應與澳門》,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趙立人、萬新海:《徐勤與澳門》,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趙利峰:《華商曹子基及其家族》,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黃健敏:《“三頭家":近代香山買辦與香山、上海、澳門──以徐潤、鄭觀應為中心》,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陳志峰:《一所與辛亥革命關係密切的澳門學校──澳門培基學校再議》,載李向
739附錄: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索引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何偉傑:《晚清澳門校史研究的辨偽:以“培基"(1908年)混淆為“啟蒙"(1902年)學校為例──兼敬駁陳志峰副教授》,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何偉傑:《清末民初澳門革命運動的地緣政治特色》,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彭蕙:《孫中山在澳門的行醫活動探析》,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李業飛:《外祖父陳秉心追隨孫中山事蹟》,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李蘭萍:《略論澳門對於辛亥革命時期女性觀的影響》,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陳麗蓮:《〈晦鳴錄〉在澳門被禁初考》,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區志堅:《怎樣教導婦孺知識?──盧湘父編撰的早期澳門啟蒙教材》,載李向玉主編:《辛亥革命與澳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2012年。趙超:《明清澳門人口地理的初步研究》,暨南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2013年湯開建:《晚清澳門華人巨商何連旺家族事蹟考述》,載《近代史研究》(北京)2013年第1期。徐曉望:《關於澳門開港與媽閣廟起源的再認識》,《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第2期。曹天忠:《鄭觀應家庭教育思想述論》,《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第2期。張廷茂:《晚清澳門華政衙門組織結構與人員編制沿革考》,《澳門研究》(澳門)總第69期,2013年第2期。金國平:《鄭觀應與經元善案》,《澳門研究》(澳門)總第71期,2013年第4期。曾金蓮:《澳門商會的創辦與早期扮演的角色》,《澳門研究》(澳門)總第71期,2013年第4期。
740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澳門開埠之後,大量華人移居於此,成為澳門社會的主要族群。在華洋雜處的環境下,澳門華人在傳統與西方文化之間,既有對傳統的堅守,又有對西方文化的涵化,逐漸形成了鮮明而獨特的文化個性。長期以來,澳門華人社會史沒有得到學界的足夠重視,這與澳門的歷史進程和華人社會的特殊性極不相稱。澳門回歸以後,學界對澳門歷史文化研究現狀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為有必要加強對本土史的研究,澳門華人社會史便成為了重要的議題之一,並取得了初步的成果。2010年,首屆澳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在澳門大學成功舉辦,學界認為,加強澳門歷史的微觀研究、專題研究具有迫切性。2011年,澳門大學立項資助多項“澳門學”研究課題,“全球化視野下澳門華人社會研究:從開埠到1911年”即是其中之一。本課題由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林廣志博士主持,並聘請暨南大學港澳歷史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文源博士、廣東工業大學張中鵬博士協助研究。此課題的研究宗旨,乃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對早期澳門華人社會結構及其特性的形成,進行較為全面、系統的梳理與探討,為人們更準確地認識與理解澳門華人社會提供學術基礎。在過去一年裏,課題組對相關問題的研究現狀進行了一次較為廣泛的調查,蒐集相關論文近400餘篇,並對其做了初步的甄別與分析,精選了35篇較具代表性的論文編輯成冊,取名為“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在論文集的編輯過程中,由於版權與通訊的原因,一些水平較高的論文無法後記
741後記收錄其中;又或者受編者水平所限,少數作品成了遺漏之珠,對此深感遺憾。本論文集之完成,有賴各方的支持: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代主任郝雨凡教授對此課題十分重視,從理論運用與思維路徑等方面給予了深入的指導;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博士近年來不斷呼籲,加強澳門本土史研究,對論文集的編輯也給予相當的關注與鼓勵,並協助解決版權與電子版的出版問題;澳門史專家湯開建教授、金國平教授等對此工作十分關心,在論文的選編上提供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澳門基金會研究所黃麗莎小姐、梁惠英小姐、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羅愛華小姐、李丹彤小姐等給予了熱情的支持,她們任勞任怨,不厭其煩。對上述學者和行政人員所付出智慧與辛勞,謹此致以由衷的謝忱!編者謹識2013年12月
742書名:明清時期澳門華人社會研究論文集主編:林廣志陳文源出版:E-mail:ieinfo@fm.org.mo封面設計:馮文偉排版:嘉華印刷公司出版日期:2018年3月ISBN978-99937-1-247-3©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