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且從不使用中間沒有元音的兩個輔音”。 18 對於第一種說法,上述不定式動詞詞尾 r 脫落〔參看(二)〕,已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不過,利氏的這個說法,仍有商榷的餘地,因為在北方官話中就有輔音 r ,只是這個 r 必定用作聲母,而不可能在韻尾出現(北京兒化韻除外)。因此,利氏所指的漢語應是他所接觸的一種沒有 r 音的漢語方言。我們在表中也能發現,規範葡語中的 r 音,在土生葡語中變成了 l 的例子,相信是受漢語影響的結果:[漢] [音] [土] [葡]313 (傘) 岑悲利路 Sombrêlo Sombreiro393 如今 亞哥立 Agola Agora(十一)對於利氏所說的第二種情況,我們亦可從土生葡語中找到例證,因為在土生葡語中,規範葡語中的二合字母 l h 均變成了 l ,如:[漢] [音] [土] [葡]67 青洲 伊立灣列地 Ila verde Ilha verde93 子 非盧 Filo Filho94 女 非喇 Fila Filha134 老人 因的威盧 Gente/genti vêlo Gente velha143 眼 呵盧 Ôlo Olho208 蒜 丫盧 Alo Alho359 無看見 噥可剌 Non olá Não olha從上述例子可以發現,里、立、盧、喇、剌的聲母均為 l ,我們雖然可以爭辯說由於漢語中沒有 lh 的音位,因此不能找到可表示此音的漢語單字,然而,要是我們將之與土生葡語詞比較,卻是出奇的吻合,由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漢字所注的發音,就是土生葡語詞的發音。
17(十二)土生葡語詞彙的寫法十分不穩定,也是其主要特點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規範葡語中一些元音在重讀時發音有變的情況影響。前面提到的有時 e 寫成 i 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元音字母 o 在非重讀音節時也有音變為 u 的情況:[漢] [音] [土]52 水 丫古 Agu/ago65 稅館 芋浦 Hupu/hoppo三、漢語注音方面的問題雖然我們在上面找到很多證據證明表中有些前人未解決的漢語注音問題,都能以土生葡語的發音特點完滿解釋,但是,仍有不少情況是由於漢語和葡語發音系統及文字結構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不過,我們發現,很多注音與原音上的差異問題,並不是雜亂無章,隨意亂譯而產生。在下面的統計分析中,我們將會看到,不少驟眼看來注音錯誤的地方,其實有其注音規律,其中一些更是古已有之。(一) r 和 l 不分。這是由於用以注音的漢語方言中沒有 r 的緣故。表中很多原字應發 r 音的地方均用了廣東話音聲母為 l 的漢字來注音,如:[漢] [音] [土]169 虎 的忌利 Tigre176 狗 革佐路 Cachoro220 芹 拉巴沙 Rabaça226 藤 聿打 Rota231 象牙 麻立分 Marfim354 哭 做剌 Churâ
18366 黑 必列度 Preto367 白 霸郎古 Branco375 外 科立 Fora376 內 連度盧 Dentro386 懶 庇哩機蘇素 Preguiçoso事實上,“葡語中 r 的發音一直是所有海外葡語方言中的一個難點”。 19對於這種情況,巴塔亞的意見是, r 被 l 代替的現象不只出現在中國人的發音中,在葡萄牙,小孩子亦常以 l 代之,在澳門,兒童要花更長的時間將之改正過來,這種情況肯定是因其在童年初期習慣僅說廣東話而惡化。(二) 不少由兩個輔音組成的“複輔音”中後一輔音為 r ,或以輔音 r結尾的音節,其漢語注音中 r 音省略:[漢] [音] [土]13 冷 非丫 Fria18 北 諾的 Norte63 城門 波打氏打的 Porta cidade70 近 必度 Perto328 四 瓜喥 Quatro357 書信 吉打 Carta394 肥 噶度 Gordo或是以一個廣東話聲母為 l 的漢字表示之,表中亦有大量這樣的例子,如:[漢] [音] [土]51 石 畢打喇 Pedra
272. 北方官話鮑登認為除廣東話外,也有明顯較接近北方官話的:[漢] [音] [土]265 絲 些大機拿 Seda china316 砲 崩巴而大 Bombarda3. 其他方言雖然鮑登說表中大部分詞語是以廣東話注音,上點亦舉出了可能是以官話注音的例子。但是在表中我們仍可找到大量顯然與廣東話及官話發音有別的注音。如果例證僅有一個,那麼我們可以推說注音錯誤。然而,表中卻有很多規律性的例證,叫我們不可忽視其原因。雖然我們不能從中百分百推斷出注音的是哪種方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用以注音的有可能是當時的廣東話,或是廣東話中的某一次方言,甚或是廣東話以外的另一種方言。這點亦正好證明十八世紀澳門的漢語社會,與葡語社會一樣,都是處於一個多方言的雜亂情況。現在,筆者把找到的方言規律詳述如下:(1) m 、 b 互換的情況在下列例子中,如把以廣東話輔音 m 為聲母的漢字發 b 音,則與原字發音更為相似:[漢] [音] [土]83 噶囉巴 滅打比 Batavia155 肚 馬哩家 Bariga191 竹 麻無 Bambú200 柚 任無也 Jamboa205 葡萄 任無朗 Jambulám212 番瓜 麼把喇見爾 Bobrá guiné
28218 莧 麻養 Baião224 蕃藷 蔑打打 Batata232 牛角 般打地無化立 Ponta de búfra292 餅 麼蘆 Bolo295 海參 未胙孖立 Bicho mar297 桌 務弗的 Bufete301 盒 務賒打 Boceta對於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這些詞以與廣東話中的 m 在音變上的對應為 b 的方言注音,如福建話就是與廣東話有 b 、 m 的對應關係。如上表中的滅、馬、未、麻和務在廈門話的發音順次是[bi t5]、[be51]、[bi33/be33]、[ba24]和[bu33]28 ,與原來的葡語音節十分近似。另一方面,用以注音的也可能是廣東閩語。如譚世寶在《濠鏡澳、澳門與 Macao 等的名實源流考辨》29 中解釋說:至於 Macao(馬交)來對譯濠鏡澳,是根據“澳”的譯義為“泊口”,而“泊”在粵閩方言中有與“馬”音近同而互相轉換的情況,故“泊口”與“馬頭”、“馬角”都有音義近同而可以轉換的。 30“泊”和“馬”的對應,就是 b 和 m 的轉換,而我們在汕頭話中也可以找到與廣東話 b 、 m 互換的例子,如表中的“馬”、“未”和“務”在汕頭口話中就分別是[be53]、[bue11]和[bu35]。 31雖然我們不能單憑一個音節的對應就肯定上述詞語是以廈門話或汕頭話發音,但是這卻是表中詞語不單以廣東話和官話注音的有力例證。其實,m、 b互注在唐朝早已有之。周法高的《梵文 t d的對音》中有說:在“唐五代西北方音”(歷史語言研究所單刊甲種之十二,羅田師著)中,用“b 譯明母, d 譯定母, j 譯娘母, g 譯疑母”;在華梵對音中也可以看出來這種音變。 32
29(2) g 譯疑母(按:即 g- )在表中亦找到例子:[漢] [音] [土]82 小西洋 我呀 Goa以“我”注 g 顯然不是廣東話注音,例如廈門話音[gua51 ]就比廣東音[ 5]更接近原音。(3) 以 l 注 d 的例子有:[漢] [音] [土]36 十二月 利占補爐 Dezembro/dizembro40 今日 依時里亞 Ésse dia326 二 羅蘇 Dois/dôs334 十 利時 Dez/dâis337 一萬 利時味爐 Dezmil/dâizmil361 請 亞了蘇 Adeus376 內 連度盧 Dentro而以 d 注 l 的例子亦存在:[漢] [音] [土]15 東 爹時離 Lestel 、 d 互注顯然也不是偶然的錯誤,也許亦是方言間音轉的問題,因為中國的方言間亦有 l 、 d 互相對應的。如丁朗《金瓶梅與北京》就有這樣的例子:這個“在”字,各地有各地的讀音,除了正規的“zai”之外,還有不少地方讀做“dai”;而冀中的一些地方卻恰恰讀做“lai”……。 33
30上述的音轉關係其實在古漢語對梵文的翻譯中亦早已有之。如周法高在《梵文 t d 的對音》裡說:梵文的“舌音”(linguals) t , th , d , dh 和國際音標舌尖後音(supra-dentals)的塞聲(plosives)[ ],[ ],[ ],[ ]大致相當。在中國人的譯音裡,大致用舌上音知、徹、澄母的字來翻譯他們。但在唐以前,有時候也用來母字來翻譯。 34(4) 葡語中的 h 音在葡萄牙語中 h 是啞音,《澳譯》中亦有包括 h 音的條項:[義] [音] [土]65 稅館 芋浦 Hupu/hoppo而同以“芋”字注音的條項為:[義] [音] [土]129 銀匠 芋哩比 Ourives150 耳 芋非喥 Ouvido/uvido129 及 150 條中“芋”(廣東音)字表[u],由此類推第 65 條中的“芋”也應表[u],配合葡語中 h 為啞音分析,廣東話“芋浦”正是葡語 hupu 的正確對音。另一方面,如 hupu 是“河泊”的譯音,可以肯定,記音的語言不是葡語,而是另一種 h 是有音音素的語言(例為英語)。此外,我們在表中亦發現葡語 h 似乎有音的情況:[義] [音] [土]41 今時 依時可喇 Ésse hora/ora43 一時 可喇 Um hora/ora
31109 男人 可微 Homem/ome上述各條中的 ho 均以“可”字表音,不過我們亦發現以“可”注 o 的例子:[義] [音] [土]65 骨 可嗉 Osso358 看見 也可剌 Ja olá359 無看見 噥可剌 Non olá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用以注音的方言中“可”發[o]音,而不是土生葡語中的 h 有音。h 脫落不僅出現在土生葡語中,我們亦可在不少古代外語圖文中發現借自廣東音中有聲母 h 的漢語詞的外語注音中沒有了聲母 h 的例子,如 Oquém(濠鏡)、 Anção(香山)。 35其實這個情況不難理解,原因只是這些字注的根本不是廣東音,而是另一種以零聲母與廣東話 h 音對應的方言的發音,其一例如《濠鏡澳、澳門與Macao 等的名實源流考辨》中說:葡人約在 1 5 1 6 年就已知悉此一港口的正式名字並作了準確的音譯為“Oquém” 。此古葡文 “Oquém” 一詞後被英譯為 “Ho Quem” 。古葡文之所以將濠鏡譯為 “O q u é m” ,據戴裔 認為是“就閩南和潮州方言所作的葡文音譯”。 36(七) 注音音節減少鮑登指出表中若干條項的注音被簡化了 37 ,如:[義] [音] [土]91 父 擺 Pai
37著作。 1包括:《中國青年實用拉丁文文法》(Grammatica latina, ad usum sinensiumjuvenum)(1828)、《漢字文法》(Arte China)(1829)、《洋漢合字彙》(DiccionarioPortuguez–China)(1831)、《漢洋合字彙》(Diccionario China–Portuguez)(1833)、《簡明拉漢讀音字典》(Vocabularium latim-sinicum pronuntiatione mandarina latinis literis expressa)(1836)、《袖珍拉漢字典》(Lexicon manuale latino-sinicum)(1839)、《拉漢大字典》(Lexicon magnum latino-sinicum)(1841)、《拉漢字典》(Diccionário sinico-latino)手稿等工具書和教科書。在本澳、在歐洲一段較長的時間裡具有權威性,被公認為經典式的巨著。特別是編於 1829 的《漢字文法》(Arte China)揚名歐洲。十九世紀法國著名漢學家J. P. Abel Remust2給予這一部漢語綜合性的教科書很高的評價,於 1831 年 9 月在《Savant》報上發表文章,讚揚貢沙維斯神父創造的新教學法,並認為就憑這一部作品便足以使這位作者在 Varo3 、 Morrison4 等芸芸學者中穩佔一席之位。全書分九章,包括漢語語音、漢字筆劃和部首、漢語語法,以問答編排的專題、實用課文、中國俗語、中國歷史、作文筆法、公文程式等內容。編寫中融入了他自己對教漢語的經驗以及極具獨創性的方法。因康熙、雍正禁教,天主教傳教士的活動遭到了重重挫折,但貢沙維斯神父仍孜孜不倦,他帶領 他的學生投入編纂字典的巨大工程中。他的著作不但給當時的學者們提供了方便,更為我們後人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限於篇幅,本文僅就他在語音學方面的貢獻作一整理, 重歸納他在字典的注音中反映出來的清代官話語音的特點。
38圖例 1 《漢洋合字彙》(Diccionario China-Portuguez)封面
39圖例 2 《洋漢合字彙》(Diccionario Portuguez-China)封面
40一、關於《漢洋合字彙》與《洋漢合字彙》《漢洋合字彙》(Diccionario China-Portuguez)這部辭典編纂的年代是清朝,相距利瑪竇、羅明堅所編的第一部《葡漢辭典》5 已有二百多年了,在此期間漢語官話的語音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楊福綿先生通過對《葡漢辭典》注音系統的研究而得出的結論認為:“明末的正式或標準的官話,不是以北方的北京話為基礎的,而是以南方的一個為人們普遍接受的方言──確 地說是以南京及其周圍地區的方言為基礎的。”6 利瑪竇《西字奇蹟》、金尼閣《西儒耳目資》所記官話音系正與江淮官話吻合,為“明代官話南京說”提供了語音學根據。到清代“國朝建都於燕,天下語尚京音”,但是,實際上並非以北京白話音為標準。直到清代中葉以後,京音地位才逐步上升,明清官話經歷了一個從南京標準音到北京標準音這樣一個演變過程。而本辭典所注的官話的語音正處於這個過渡期,因此,我們能從中看到一些過渡期的特殊語音現象。根據《洋漢合字彙》中的“語音辭典”整理出葡語注音系統,通過對該注音系統的分析,歸納出清朝官話的音系和特點。就是在當時的官話中仍有尖團之分,有清濁之別,以及有部分入聲字的存在,但沒有完全保留入聲字的全部特徵,在這裡已沒有以 p 、 t 、 k 結尾的韻尾之分了,這個階段的入聲處於正在消亡的過程中。這些特殊的語音現象在現代漢語的普通話中已經完全消失了。而一些現代漢語中存在的,如輕聲、兒化的語音現象在葡語注音系統已有出現。貢沙維斯神父的葡語注音系統基本上是一個非常完善的注音系統,共有31 個聲母符號, 64 個韻母符號,聲調標號有五類,分別是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下面分別從聲母、韻母、聲調等幾方面逐一分析,並將其與漢語拼音方案作系統的比較。
41二、葡語注音系統之清朝官話聲母系統分析貢沙維斯神父的葡語注音之聲母系統與漢語拼音的聲母系統作比較得出的結論如下:葡語注音的聲母系統共有 31 個符號標示,其中包括 26 個聲母和 5 個聲母符號組成。而漢語拼音的聲母系統由 22 個聲母組成。具體對比見下表所示。表 1 葡語注音、國際音標和漢語拼音對照表不送氣 送氣擦音發音方法 塞音和塞擦音 塞音和塞擦音 鼻音 邊音清 濁 清 濁 清 濁葡語注音 p p’ 7 m f v國際音標 p m f v漢語拼音 b p m f葡語注音 t t ’ n l國際音標 t n l漢語拼音 d t n l葡語注音 c c’(k’)8 h國際音標 k x漢語拼音 g k h葡語注音 ch k ch’ k’ s h國際音標 t t ‘漢語拼音 j q x葡語注音 ch ch’(x)9 x j國際音標漢語拼音 zh ch sh r葡語注音 ç(tz)10 ç’(ts’)11 s(x)12國際音標 s漢語拼音 z c s葡語注音 g國際音標漢語拼音 0
42如上表所示,葡語注音的聲母系統已是一個相當成熟的系統。與漢語拼音的聲母系統作比較,在舌尖前音和舌面音方面比漢語拼音多了 6 個聲母。對此,筆者作了進一步的分析,所得出的結論是在當時的官話語音體系中仍存在清濁音之分、尖團音之別。除此之外,該系統對零聲母的標注也出現了一些特別的現象,分析如下︰(一) 有關尖團語音問題的探討語音變化是有規律的,尖團合流是漢語語音演變規律的具體反映。尖音和團音的概念最早出自清人《團音正考》的序言。《團音正考》成書於 1743 年,即乾隆八年,是為分辨尖團音而寫的。其序言說:“試取三十六字母審之,隸見溪群曉匣五母者屬團,隸精清從心邪五母者屬尖,判若涇渭,與開口,閉口,輕唇,重唇之分,有厘然其不容紊者,援輯斯篇,凡四十八音,為字一千六百有奇。每音條標國書一字於首,團音在前,尖音居後。”由此可知所謂尖音就是精系齊齒和撮口呼的讀音;所謂團音就是見系齊齒和撮口呼的讀音。王力先生在《漢語語音史》中指:所謂尖音,指[ i ][ i][ i],所謂團音指:[ i][ i][si]等。從《 韻》《廣韻》《中原音韻》到《康熙字典》中得到印證,在漢語中一直都存在尖團之別。但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已不存在尖團之別了。程祥徽教授在《現代漢語》中說:“尖音、團音的分合現象也表現了普通話的音韻特點,所謂尖音就是聲母為 z 、 c 、 s ,韻母為 i 、 ü 或以 i 、 ü 開頭的音節;所謂團音,就是聲母為 j 、 q 、 x(在古代則是 g 、 k 、 h),韻母為 i 、 ü 或以 i 、 ü 開頭的音節。在普通話裡,尖音與團音合併,都念團音。”現在在一些方言中仍存在尖團音,在京劇的唱腔裡我們仍然能聽到尖團音區別,在吳方言、粵方言中還得保留 尖音,在河南開封等地也保持 尖團音的區別。在本字典的注音系統中仍保留 尖團音的區別,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官話中的語音面貌,從而來說明尖團合流這一重要的語言現象的發展和演變過程。
43在葡語注音系統中,尖團音都有很清晰的標注,並與上述尖團音的條件非常吻合。說明在當時的官話中存有尖音和團音的區別。例如舌面音:j、 q、 x,在葡語注音中表現為:尖音聲母 ch[ ]、 ch’[ ]、s[ ]與團音聲母 k[t ]、 k’[t ‘]、 h[ ],具體字例見下表︰表 2 尖音、團音、字例對照表漢語 尖音類 尖音類字例漢語 團音類 團音類字例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 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ji chi [ i ] 集寂籍劑疾輯 ji ki [t i] 寄計記激吉基jia jia kia [t ia] 家夾嘉架假甲jiang chiam [ ia ] 將匠獎醬螿 jiang kiam [t ia ] 降江姜僵疆jiao chiau [ iou] 醮蕉椒燋焦 jiao kiau [ tiou] 較膠教皎驕jie chie [ i ] 接借節截椄 jie kie [t i ] 結揭潔拮劫jian chien [ i n] 漸煎濺箋尖 jian kien [t i n] 建間件減監jiu chieu [ i u] 酒就揪湫啾 jiu kieu [t i u] 九究疚玖久jing chim [ i ] 精靜井睛晶 jing kim [t i ] 景境警京勁jin chin [ in ] 進浸盡津晉 jin kin [t in] 近禁緊謹襟jue chi [ iou ] 爵嚼雀 jue ki [t iou] 角覺桷腳屩ju chiu [ y] 聚趄咀蛆疽 ju kiu [t y]據居局車巨句具駒jue chiue [ y ] 絕蕝 jue kiue [t y ] 決厥訣譎掘juan chiuen [ yan] 雋鐫 juan kiuen [t yan] 捲眷倦卷絹圈jun chiun [ yn] 竣逡踆 jun kiun [t yn] 均軍窘郡菌表 3 尖音、團音、字例對照表漢語 尖音類 尖音類字例漢語 團音類 團音類字例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 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qi ch’i [ i] 悽漆泚齊七 qi k’i [t ‘i]泣旗其期欺企氣器qia qia k’ia [t ‘ia] 恰掐愘帢qiang ch’iam [ ia ] 鏘搶槍檣 qiang k’iam [t ‘ia ] 強羌腔弶qiao ch’iau [ iou] 悄俏譙誚 qiao k’iau [t ‘iou] 巧橋僑敲竅
44qie ch’ie [ i ] 截椄浹褯癤 qie k’ie [t ‘i ] 茄伽怯瘸挈qian ch’ien [ i n ] 前遷淺簽阡倩 qian k’ien [t ‘i n] 謙譴慊欠乾鉛qiu ch’ieu [ i u] 秋鞦偢楸 qiu k’ieu [t ‘i u] 求逑裘仇qing ch’im [ i ] 情清青晴請 qing k’im [t ‘i ] 輕卿慶磬漀qin ch’in [ in] 沁寢親秦侵 qin k’in [t ‘in] 琴勤擒欽芹que ch’i [ iou] 皵鵲 que k’i [t ‘iou] 確毃殼卻qu ch’iu [ y] 趣取娶蛆 qu k’iu [ t ‘y] 渠區去墟劬que que k’iue [t ‘y ] 闕闋缺quan ch’iuen [ yan] 銓筌全泉痊 quan k’iuen [t ‘yan] 眷倦絹圈犬qiong qiong k’ium [t ‘y ] 穹炯恐傾迥quen quen k’iun [t ‘yn] 裙群囷表 4 尖音、團音、字例對照表漢語 尖音類 尖音類字例漢語 團音類 團音類字例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 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x i si [ i] 恓惜席洗昔 x i hi [ i] 悕 喜熙熹xia xia hia [ ia] 洽霞夏下廈xiang siam [ ia ] 湘詳廂襄祥 xiang hiam [ ia ] 享巷項降香xiao siau [ iou] 笑銷消霄硝 xiao hiau [ iou] 孝校曉肴xie sie [ i ] 寫瀉泄謝邪 xie hie [ i ] 頁協歇蠍挾xian sien [ i n] 羨筅先鮮癬 xian hien [ i n] 憲咸現閑弦xiu sieu [ i u] 宿袖羞秀修 xiu hieu [ i u] 穴靴血 吷xing sim [ i ] 性惺醒腥姓省 xing him [ i ] 形型行杏興xin sin [ in] 潯汛辛新心訊 xin hin [ in ] 歆炘欣昕x u siu [ y] 恤序畜需糈 x u hiu [ y] 許虛煦呴昫xue siue [ y ] 雪 xue hiue [ y ] 穴靴血 吷xuan siuen [ yan] 宣漩旋揎選 xuan hiuen [ yan] 泫諠玄炫懸xiong xiong hium [ y ] 雄熊兄凶兇xun siun [ yn] 殉詢洵濬珣 xun hiun [ yn] 訓勳熏薰曛漢語 尖音類 尖音類字例漢語 團音類 團音類字例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 拼音 注音 國際音標(續上表)
45(二) 清朝官話語音中聲母清濁音之分濁音清化是漢語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語音現象,就是古代的濁音字逐步消亡,變為和它們同音位的清音。王力先生認為:“濁音和清音的分別只在乎發音時聲帶顫動不顫動。濁音清化,大概會經過半清化的階段。這就是說,在成阻時是清音,在除阻時是濁音。後來再經“清音濁流的階段”,在現代漢語普通話內已不存在全濁聲母了。如《廣韻》的並、定、從、邪、澄、船、崇、禪、群、匣十個全濁聲母,有些在吳方言中仍念濁聲,如:百[pa ]、物[m ]、十[z ]、目[mo ]、學[ho ]、澳[o ]、滑[ua ]等,而這些濁音在普通話中都已經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音了。在本注音系統中有些字的注音也有清濁音之分,根據李新魁先生的研究:明代漢語的全濁音聲母並沒有立即消失,許多明代製作的韻書,韻圖仍保存 全濁音,如《洪武正韻》安徽全椒人樂韶鳳等人編撰,書成於 1375年;《字學元元》湖南郴州人袁子讓撰,成書於 1603 年;《音韻日月燈》河南新安人呂維祺撰,成書於 1633 年等等。但也有取消全濁音聲母的韻書如:《書文音義便考私編》南京人李登撰,書成於 1587 年;《交泰韻》河南人呂坤撰,書成於 1603 年;《元韻譜》河北內邱人喬中和撰,書成於 1611 年等。清代以後北方各地的口語絕大多數已經消失了全濁音聲母,但清初的書面共同語對仄聲字母仍讀為濁,即是說全濁音聲母在仄聲字中仍穩固地保存 。最明顯的證據是《康熙字典》卷首所錄的《字母 韻要法》。李新魁先生認為:“原來全濁音聲母字,在平聲中已變讀為清音,而在仄音中仍讀濁音。”而本字典編撰於 1833 年正處於濁聲清音化的過渡時期。非常特別的是,在本字典的葡語注音系統中對清、濁音的標注並非反應在聲母上,而是標注在韻母上,帶重音符號的韻母表示濁音字,不帶的則是清音;或者用組合的注音符號來區分,如:( )表示清音而( )則表示濁音。這一現象可能是受葡語的影響,因為在葡語的語音中輔音 p 、 b 發[b]的音, t 、 d 發[d]的音,
46k 、 g 發[g]的音,清音、濁音在聲母上的分別不是十分明顯,因而在葡語注音系統中出現了用韻母來區分聲母的清濁音的特殊現象,舉例如下:表 5 清音濁音對照表漢語 清音類 清音類字例漢語 濁音類 濁音類字例拼音 注音 音標 拼音 注音 音標gong Cum [k] 公工貢 gong C m [g] 宮共弓zuo Çô [s] 作昨怍 zuo Ç [z] 座左佐zheng Ch m [ ] 爭諍 zheng Châm [tz] 正政證cheng Ch’ m [ ] 橕橙崢 cheng Ch’âm [tz‘] 稱成承zhan Chan [ ] 站盞斬 zhan Chán [tz] 展戰占chan Ch’an [ ] 產毚攙 chan Ch’án [tz‘] 纏蟬zhao Chau [ ] 找罩爪 zhao Châu [tz] 沼肇趙chao Ch’au [ ] 炒鈔巢 chao Ch’âu [tz‘] 超潮zhi Che [ ] 之至志 zhi Chê [tz] 致治汁chi Ch’e [ ] 齒嗤叱 chi Ch’ê [tz‘] 池赤尺zhen Chen [ ] 臻蓁 zhen Chên [tz] 珍枕鎮chen Ch’en [ ] 襯讖 chen Ch’ên [tz‘] 晨陳晨jue Chi [ ] 爵嚼 jue Chiue [t ] 絕zhuo Ch [ ] 灼酌斮 zhuo Ch [tz] 濁琢涿chuo Ch’ [ ] 綽 chuo Ch’ [tz‘] 戳齪擉zhou Chou [ ] 縐皺 zhou Chôu [tz] 州舟宙chou Ch’ou [ ] 愁篘搊 chou Ch’ôu [tz‘] 酬丑綢fu Fou [ f ] 阜浮覆 f u Fu [v] 富府附xie Hie [ ] 協襭燲 xie Hié [ ] 鞋諧懈xue Hi [h] 學壆澩 xue Hiue [ ] 穴靴血huo H [x] 或活霍 huo H o [ ] 火貨夥ren Jen [n] 人任認 ren Jên [ ] 賃恁紉jie Kie [ ] 結揭潔 jie Kié [ ] 屆界誡luo L [l] 酪落駱 luo Lo [ ] 裸羅邏duo T o [t ] 鐸踱剫 duo T [d] 多惰躲shan Xan [s] 山刪杉 shan Xán [z] 善扇煽shao Xau [s] 哨稍梢 shao Xâu [z] 少燒紹
49去聲:盎(3) 漢語拼音 an 葡語注音 gan字例陰平:安 諳 庵 鵪 鞍 儑 堷 腤上聲: 唵去聲:暗 案 岸(4) 漢語拼音 en 葡語注音 g n字例陰平:恩(5) 漢語拼音 au 葡語注音 gau字例陰平:聱 獒 凹 媼 鏖陽平:熬 遨上聲:懊 襖去聲:澳 鏊 傲 奧(6) 漢語拼音 e 葡語注音 go字例陰平:阿 屙陽平:俄 鵝 娥上聲:我去聲:餓入聲︰額 惡 愕(7) 漢語拼音 ou 葡語注音 gou字例陰平:歐 甌 漚 謳上聲:毆 偶 嘔 耦 蕅
50去聲:漚3. 除了以上的例字以外,在該注音系統中也存在 例外,屬洪音開頭的零聲母,如字例:“挨、隘、矮”在葡語注音裡的標注是(Ié)沒有冠以 g 這個音。4. 同樣屬例外的如字例:“誤、五、吳”這組音在葡語注音裡的標注是(U)沒有冠以[g]或 w 這個音。(五) 關於注音符號 v的討論在辭典的體例說明中著者指出注音符號 v 的發音比葡語字母 v 的發音較輕一些,那麼仍然是發[v ]的音,在葡萄牙語中沒有 w 這個字母︰葡語注音 字例 漢語拼音 國際音標Va 瓦哇穵 w a [ua]Vai 外歪 wai [uai]Vam 王望網 wang [ua ]Van 灣頑彎 wan [uan]Vei 為位惟 wei [uei]Ven 文溫聞 wen [u n]Vo 窩臥渦 w o [uo]Vu 無武物 w u [u]Vum 翁嗡甕 weng [u ]三、葡語注音系統之清朝官話韻母系統的分析從葡語注音系統中歸納出 64 個韻母,其中有單元音、雙元音、多元音組成,分前後鼻韻母,沒有明顯的入聲韻的標注,但在元音上面標有重讀閉音符號,來區別細微的語音變化。從“語音字典”中分析整理出的韻母系統表可以看出其注音方式已非常成熟,非常細緻地再現了當時官話的語音現象,與漢語拼音系統比較大部分的韻母都是相對應的(見下表),當然其中
51也存在 一些特殊的情況,一些語音方面的變化,特別是在[e]和[uo ]這兩組韻母中在葡語注音方面有很多變化。在下文中就這些問題作逐一分析:表 6 葡語注音、國際音標和漢語拼音對照表四呼 韻尾 無韻尾元音 i韻尾 u韻尾 n韻尾 ng韻尾開口呼 葡語注音 a o o ai ei au ou an n am m umoo âu ôu án en âm mo a ên omô umol國際音標 a o e ai ei au ou an n a u漢語拼音 a o e ai ei ao ou an en ang eng ong齊齒呼 葡語注音 e ia ie iau ieu ien in iam im iumê iéi iè國際音標 i ia i iou i u i n in ia i y漢語拼音 i ia ie iao iu ian in iang ing iong合口呼 葡語注音 ou oa o oai oei uon oam unu nôoo國際音標 u ua uo uai uei u n ua un漢語拼音 u ua uo uai ui uan uang un撮口呼 葡語注音 iu iue iuen uni iune國際音標 y y yan yn漢語拼音 ü üe üan ün
52(一) 入聲字韻母的標注雖然入聲在這一時期的官話中基本消失,但本注音系統仍有入聲的標注,但已沒有像在粵方言中的入聲字那樣有 p 、 t 、 k 的韻尾了,這個階段的入聲正在逐漸消亡的過程中。在這裡編者採用注音符號中的重讀閉音符號: o ô i ê i 等來表示。見下表︰表 7 入聲字表注音 字例 國際音標[ ]C’ 廓 擴C’o 賾 宅Ch’o 徹 轍Ch’ê 赤 尺Ch’ i 妾Chê 炙 直 隻 陟 織 執 汁 窒Chi 嚼 雀 絕Ch 妁 勺Cho 哲 折 倬 卓 桌 拙Ç 娖 錯C 郭 聒 矍Ço 宅 澤 仄 側 測 賊 責C o 國 郭Hi 學H 獲 豁 活I 藥Iu 噦 曰Jo 熱 薏
61音保留較多的粵方言中,平上去三聲按聲母之清濁再分為陰陽。入聲為上陰入,下陰入,陽入共有九個調。古四聲在各方言中保留的情況是不一樣的,隨 時代的變化,在現代普通話中入聲已經完全消失了。在本字典的注音系統中四聲這個概念又是如何表現的呢?正如貢沙維斯神父在體例中說︰“另一個更困惑的問題是有關漢字的聲調的問題,在漢語中相同的音節因調的不同而產生意義的不同。”編者花了很多心思,在他們的語言中試圖找到相應的東西解釋聲調的問題,他希望學生們能較容易地弄懂這一概念,雖然有些比喻和描述不是十分恰當,但也能說明一些問題。他說:“只要加以留心,在我們的語言中也有這些聲調的存在。我們稱之為重音符號,或者稱為調,我們會不自覺地應用於不同的語境裡。”然後他又舉了一些實例,將平上去入各聲調用葡語單詞在不同語氣時的發音來表現。如突如其來的疼痛時所用的感嘆詞 “Ai” 這聲調是屬於 “陰平”,如用肯定的語氣回答別人的問話時的 “Quero” 是屬“陽平”,又如當別人說你不想服從時,你表示不同意反問對方 “Não” 的調則表示“上聲”,當回答別人認為這事你不能成功時你會說否定詞 “Não” ,這種調即是“去聲”,如當我們用表來計算時間時,當指針到達指定的時間我們就會說 “Tope” ,那麼這個音調即是屬於“入聲”。對於入聲編者還有更進一步的描述:“以 c 、 p 、 t 結尾的短而響的音是入聲。”在該注音系統中 c 是發[k]的音,這裡編者非常清晰正確地把入聲字描寫了出來,這跟我們現代漢音學對入聲字所總結出來的結果是一樣的。編者在他另一篇的體例說明中還指出:“入聲字在北京方言中已經不再使用了,而該聲一般情況已轉化成陰平了。”由此可見編者對入聲的了解已非常深入了,對於一個說葡語的外國人來說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四聲”的標注方面編者用了兩套調號,用於葡語注音系統的是以阿拉伯數字 1 、 2 、 3 、 4 表示, 1 代表陰平與陽平, 2 代表上聲, 3代表去聲,4 則是入聲,在漢字的標調上則採用“四角標圈法”,如下圖所示︰
62□ o □ o □ □ o □ o陰平 陽平 上聲 去聲 入聲字例:該 o 員o 女 用 o 覓 o鋼 o 緣o 巧 媚 o 俗 o康 o 雲o 每 思 o 雪 o街 o 明o 黨 調 o 說 o干 o 題o 頂 代 o 敵 o本注音系統共有五個調、陰平、陽平,分別用三角形和圓圈標在左下角,左上角是上聲,右上角是去聲而右下角表示入聲。除此之外,編者在辭典的體例說明中對輕聲、兒化音的問題也作了詳細的描述,如︰“子、兒”作詞尾時不表示意義,發音時通常都很短。當談到“兒”這個音時編者說︰“兒”通常和前面的字組成一個音節,如“頭兒”的讀音是連在一起的唸作 “t’oulr” 。這說明在當時的注音中已存在輕聲、兒化的語音現象。該注音系統除了對入聲有如此完善的標注外,如在清濁聲方面和尖團音方面也有很明顯的標注。五、關於注音符號的發音的描述在本著作中,編者應用了完善的葡語注音系統給漢語注音,使當時官話真實的面貌再現在我們面前。並運用葡語話語的語調作為具體例子,詳細生動地描述了有關漢語的聲調的問題。分析漢語的語音,排列出 1300 個漢語音節。對於標注中文時所用的葡語注音符號的發音,編者也作了詳細的介紹,筆者翻譯如下:
631. sa , ce 和 c 讀音,如 tsa , tse ,其中 t 的發音不是很明顯,如喚狗時那樣,而ç’a和c除外是送氣的,那樣就聽不到 t。che發音如風吹過,像吹哨的發音和 ckge 相似。 g 是發喉音,不像葡語那麼清晰。2. h 是呼氣的, h i 的音與 s i 很相近,但呼氣時舌頭往裡縮。3. j 讀起來舌頭往上捲。4. k 和 i 如相拼時發音和 chi 相似,但舌頭更接近牙齒。沒有葡語那麼用力, t c h i 的音舌位更縮,更用力,在粵方言中或另一些方言中發音。如英語中的 king 國王的讀音。5. m 發音如同葡語中的一樣。6. n 尾音與拉丁文相同。7. s 發音如同發“里斯本”Lisboa 中的 s 音,而 c , ch , k , p , t 這些音有時是送氣韻,發音與字母相同但同時送氣:如 t’u“地”的音,逗號表示送氣的意思。8. v 發音較葡語中的輕。9. 以元音結尾的都是響音,當沒有重音符號時,除非 e 上面有閉音符號,但在 i 後面則例外。10. m 發音時保持下巴不動,與 im 相似, cham 是發“爭”的音。11. án 這個音比較開,如 xán 發“膻”的音。12. é 是響音,有時發音像 ei ,有時像 ai ,如 kie“街”。13. 音是 ô ,如 ç 發音“做”。14. o 發音時將唇縮小,然後再張大見到牙齒,就如 ço“錯”。15. u 和我們(葡語)一樣發音。16. 將唇往回縮,像發 i 的音,如 s“四”。17. u在 i之後發音和法語相似,如 iu“魚”,在 l之後也一樣,如 lun“論”,在 m 前就不同,如 lum 就發“龍”的音。18. x 像吹口哨,舌頭往裡縮,像發 Portuquez 中的 “z” 音。
6419. 元音上有閉音符號表示在發音時舌頭比較往裡縮,如 châm“正”,chôu“洲”。 20. 元音的尾音短,應聽得很清楚,就如 ha“好”。一些字以 iau 和 ien結尾的都很少送氣,很多以 i 開頭的字都是這樣。 21. 有些詞尾如 tz , orl“子、兒”是沒有意義的,發音通常都很短, orl通常和前面的字組成一個音節如:“t’ou olr” ,“頭兒”發音是 t’oulr 。 22. 在粵方言中 k 是很響的音, h 是送氣音。 23. 以 c , p , t 結尾的短而響的音是入聲。編者還在文章中說明了編寫此書的用意:除了給學習中文的人練習以外,同時可供學習葡語的中國學生使用。因此在書中編者還給學習葡語的學生詳細描述了葡語音節的發音特點。譯文如: 1. 在葡語中以 l 、 m 、 r 、 e 、 z 結尾的音節發音較長; 2. 鼻元音結尾的音節 ão 、 ões 、 ã 等同樣重讀,發音較長; 3. 以元音結尾的音節發音較短,如:Ama 、 Leve; 4. 加上開音符號的音節是重讀音節等等。六“語音字典”中的一些特殊的標注“語音字典”約由 450 多組的音構成,而每一個字音有幾個到幾十個不等的同音字組成,而這些字有的是同音同調,有些是同音不同調,通過對注音系統的研究,發現絕大多數的注音是符合語音字典的注音規律的,但同時也能找出一些比較特殊的注音現象,有的是一字多注,有的是受方音的影響,與現代漢語的發音差別很大,有的則是錯注等等。以下是具體分析:(一) 同一個字有不同的注音符號1. “楷”注有 c’oai 與 k’ie ,聲母和韻母都不相同,可能是錯注;
652. “肯”注有 c’ m[ ]與 c’ n[ n]聲母相同,前鼻韻和後鼻韻的不同,在很多方言中前後鼻韻是不分的,這裡可能是受方音的影響;3. “亢”注有 cam 與 c’am ,聲母的送氣與不送氣,韻母相同;4. “閤”注有 ge 與 he ,聲母不同,韻母相同。(二) 同一組字音裡出現多種不同讀音的字1. 在 mau 的標音組內分別出現了“謬 miu”,“戊 wu”,“眸 mou”,可能是受方音的影響,因為在一些方音中這些字的發音非常近似;2. 在撮口呼 i [y ]的標音組裡有“岳”[y ]、“約”[y ]、“躍”[y ]、“嶽”[y ]、“樂”[y ]這些音,但同時也出現“握”、“虐”、“藥”這些非撮口呼的字例;3. 在 li 的標音組中有“肋”、“埒”、“劣”這些韻母不同的字例,可能是受方音的影響,因為在一些方音中這些字的發音非常近似;4. 在 ç ô 的標音組內注有“座”、“撮”、“攥”這些聲母和韻母都不相同的字例;5. 在 c m 的標音組裡有“宮”、“ ”,可能是錯注;6. 在 çoo 的標音組中注有“責”、“窄”、“賊”這些標注,可能是受方音的影響,因為在一些方音中這些字的發音非常近似。(三) 有關葡語注音系統聲母標注上的例外1. 聲母的送氣與不送氣的混亂[k]、[ ],[ ]、[ ],具體分析如下: (1) 在注音 Cai[k]中既注有不送氣的字如:“該、改、概[k]”,同時也注有送氣的字如:“剴[ ]”; (2) 在注音 Cam[k]中既注有不送氣的字如︰“鋼、剛、杠[k]”,同時也注有送氣的字如:“亢[ ]”; (3) 在注音 Coam[k]中既注有不送氣的字如︰“光、廣、胱[k]”,同
67註釋︰1 Padre 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Cultura de Macau,1982.2 António Areta ︰《若亞敬‧亞豐素‧江沙維士──教授兼漢學家》,載《行政》雜誌第 48 期。3 Padre Manuel Teixeira, Vultos Marcantes em Macau,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Cultura deMacau, 1982.4 弗蘭西斯科‧瓦羅神父曾編寫 “Dicionário de Varo”(瓦羅字典)。5 見楊福綿神父:《歷史語言學導論》,載《葡漢辭典》,利瑪竇中西文化研究所、葡萄牙國家圖書館、東方葡萄牙學會, 2001 年。6 同上。7 表示送氣符號。8 漢語拼音舌根音 k 這個聲母,在葡語注音系統中有兩種標法 c’ 和 k’ ,一般都標以 c’ ,只在以下情況標以 k’ ,如楷(k’a i)。9 漢語拼音舌尖後音 ch 這個聲母,在葡語注音系統中有兩種標法 ch’ 和 x ,一般都標以 ch’ ,只在以下情況標以 x ,如純(xun )。10 一般情況下用聲母 ç[ ],而 tz [ ]這個聲母只用於和齊齒呼韻母[ i ]相拼。11 一般情況下用聲母 ç’ [ ],而 ts ’ [ ]這個聲母只用於和齊齒呼韻母[ i ]相拼。12 一般情況下用聲母 s[s ],而 x[s ]這個聲母只用於和 en[ n ]、 o [e]、 ou[ou ]韻母相拼。(原載澳門大學碩士論文節選,論文導師程祥徽)
94能言其言者,故可以華語釋之,不必懷鉛握槧,如楊子遠訪記吏之勤。”文中討論了“以華語釋之”應用“譯”或“寄”兩字後,最後把這個詞彙表“名曰澳譯殿於篇”。 5 巴塔亞認為詞彙表記錄的是“澳門土生葡語的發音”,從句子結構中也可看到某些受漢語影響的痕跡。此後幾個世紀以來,許多語言學家都對澳門語產生過濃厚的興趣,平托‧達‧法蘭西在 1897 年在其《澳門居民》一文中也提到了歐洲學者對土生葡人語言感到興趣的情況,並對它作了認真研究。巴塔亞的《澳門語──歷史與現狀》,深入探討了這一獨特的語言現象的起源和發展,是目前對澳門語研究較全面而詳盡的一篇論文。隨 時代社會的變遷,澳門語已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漢語成分比以前佔了更大的比例,巴塔亞的論文中也提到現代澳門語中有“大量的中文詞”,但未就此作進一步展開。這裡,我們將以 1994-1998 年,由澳門土生所組織的甜美澳門語劇團上演的話劇為例 6 ,在這方面提供一些例子。在很大程度上,澳門語與以前中國的“洋涇 英語”十分相似,“洋涇”是上海的一個地方名,習慣上用“洋涇 語”稱在中國各地流行的 “pidginEnglish” 。 7 從語音方面說,漢語好些方言沒有 “r” ,因此“洋涇 ”裡往往把all right 說成 all light ,澳門語裡也有這種情況。巴塔亞在《澳門語──歷史與現狀》一文中提到︰“r 的發音方法值得專門討論一下,葡語中 r 的發音簡直是所有海外葡語方言中一個難點,普遍的傾向是本應發為‘多顫音’(我們稱之為雙顫音)的讀成單顫音(又稱輕顫音),或者用 l 來代替上述兩種發音形式了。這種現象不只出現中國人的發音中,在葡萄牙,小孩子在 r 的發音上也存在困難,常以 l 取而代之。在澳門,兒童發這個音的困難延續的時間更長,甚至到其上學期間,這種情況肯定是因其在童年初期僅講廣東話而惡化,因為廣州話是習慣用語。”8 事實上,在澳門,用 l 來代替葡語中的“多顫音”或“單顫音”的情況並不限於兒童,澳門語話劇中好幾個有關的情節便反映了這方面的情況。如話劇《西洋,怪地方》中講一群土生去葡國旅遊,他們講的葡語當地人聽不懂,在餐廳鬧出重重誤會,有人認為要說好
95葡語,只要“把那個 ‘r’ 發重點”,於是另一個自以為葡語講得好的,出來示範︰每說到有 “r” 的字,就在那個 “r” 上拚命使勁,誇張地把 “por favor”(勞駕)說成 “porr favorr”!而《畢哥去西洋》則描述了這樣的情況︰曼奴‧畢都家人因受環境影響,要去“西洋”定居;但畢都捨不得離開生於斯長於斯的這塊土地,他用了很多理由推托,最後提出一個理由說︰“我不會發牛叔(指葡國人)那種口音,我不會發那個 r 。”再看同劇畢都兒子取笑爸爸不會說英語時說︰“爸爸只會說 ‘yes’ , ‘alight’”,也即是說畢都發音不準,把 all right 合在一起,丟掉了 right 裡的 r ,以 all 的輔音 l 和後面的元音 i 相拼,成了一個音節(alait),這和“洋涇 英語”裡往往把 all right 說成 all light ,是同一回事。在詞彙方面,話劇文本中的澳門語便有很多音譯的粵語詞彙,如︰澳門語 粵語pacapio 白鴿票malau-con 馬騮乾(形容人極瘦)daimong 大懵(糊塗)dachin 大稱(秤)putau 缽頭(缽盂)saiong 西洋(西洋 xiyang)ngau-po 牛婆(指葡國本土的女士)ngau-sok 牛叔(指葡國本土的男士)mong-mong-tong-tong 懵懵懂懂(懵懂)min pao 麵包iam-cha 飲茶aia 哎呀ua 哇也有按漢語意思詞序,逐字直譯的,如︰
96澳門語 粵語 葡語1. tem diabo na corpo 有鬼上身 沒有對應的說法有鬼上身2. quarenta-fora-ano 四十(出頭)幾歲 mais de quarenta四十出頭3. iou falo 我話(我說 / 我認為) na minha opinion我說話4. chocaconsumicam 谷氣(憋氣) 沒有對應的說法5. perde bafo 氣(浪費口舌) 沒有對應的說法浪費氣6. qui sabe 點知(怎麼知道) como sabe; quem sabe怎麼知道7. ne-bom 唔好(不好 / 別)做 nao不好8. ne-bom bafo comprido-ia 唔好咁長氣啦(別嚕囌) 沒有對應的說法不好呵氣長呀9. senta comboio 坐火車 panhar o camboio坐火車10. anda rua 行街(逛馬路) passear走道路11. turna vem 返來(回來) voltar/de volta轉來12. pode-ia! 得啦(行了)! estabem可以呀還有像 Avo-gong 那樣“中葡聯合”的︰
99動詞 + 來 + 去,表示動作的重複︰anda vem anda vai 走來走去 vai e vem走來走去也像其他的“洋涇 ”一樣 10 ,澳門語中通常缺乏葡語那種嚴格的格、時態、語態等變化。以代詞變格和動詞變位為例︰1. iou falo 我說busca iou 找我 (代詞 IOU ︰主格和賓格不變位)比較葡語︰eu achoprocura-me2. quim sa vos? 你們是甚麼人?iou sa Ambrosio 我是安勃勞西奧 (動詞 sa 沒有性,數的變化)比較葡語︰quem sao voces?eu sou Ambrosio我們說澳門語像“洋涇 語”,但它並不是“洋涇 語”,而如巴塔亞所說,是一種“克里奧耳語”。“洋涇 語”和“克里奧耳語”都是“混合語”,他們都有某種共同的特點,即︰“一種語言遠涉重洋,立足異域,或者作為特殊語言使用於有限的範圍,或者在那裡落地生根,在這個過程中,它必定和當地語言發生密 的關係,結果在基本保持原有素質的條件下使自己增加一種變體。”1 1 但它們又有不同層次的區別,“洋涇 語”是指“……,本地人和外來的商人、水手、傳教士等打交道的過程中學來的一種變了形的的外語”,因而只是“當地人沒有學好的外語”,“它沒有把它作
100為本族語的使用者”。 12 它只在“兩個沒有共通語的人們之間為了溝通的目的而發展起來”,因此“它不是任何人的母語”。 13 當洋涇 語“通過有子女,並為一起撫養子女的夫婦所使用”而“具有本土使用者”,當它“不再是以有限的社會功能,僅作為一種交際語(contact language),而被要求以應付逐漸擴大的社會需求時,便稱為克里奧耳語(Creole language 或 creole)”。 14 在澳大利亞、拉丁美洲海地、新幾內亞、夏威夷,都有由洋涇 語變成克里奧耳語的情況,有的發展成為一個民族的民族語言,如新幾內亞等。正如上文所說,即使從《澳門記略》的出版年期算起,澳門語的存在,至今也已接近三百多年。它最初也許僅作為一種交際語而產生,但此後代代相傳,不僅成為土生族群生活用語,也以書面形式用以寫信、作詩、表演喜劇或戲劇等,例如,在土生葡人 J. F. 馬爾格斯‧佩雷拉(Marques Pereira)編著的《大西洋國》(Ta-Ssi-Yang-Kuo 1863-1866, Lisboa)雜誌中,便登有兩批用澳門語記錄的土生民歌 “Folk-lore Maguaista” ,斯拉勒‧潘施(Slara panch)在 1865 年 3 月3 日用澳門語寫給寧‧米格拉(Nhim Mique la)的書信以及一位土生詩人米朗達‧依‧力瑪(Miranda e Lima)用澳門語寫的詩歌等。書中還有葡國方言學家約瑟‧雷特‧德‧瓦斯科塞洛(José Leite de Vasconcellos)就這些詩歌的語言所作的分析。 1 5 至於用土語來演戲,也有很久的歷史。據有關人士介紹,很早以前,每逢嘉年華節,土生就會用澳門語上演喜劇或話劇,利用澳門語的詼諧生動,在劇中營造歡樂氣氛,這種情況幾乎成了傳統。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廣東話和英文地位的上升,澳門語約從上世紀末起開始衰落。 16然而從那時直至現在,總是有人為保護,保存這一土語而努力不懈。土生詩人約瑟‧多斯‧聖托斯‧費雷拉(José dos Santos de Farreira)用澳門語寫了 16 部作品(包括詩歌、小說和戲劇),此外還組織上演澳門語話劇,並在電台用澳門語廣播。他為澳門語所作的忘我奉獻,贏得了土生普遍的尊敬。 1994 年他去世後,以飛文基為首的一些年青的土生,成立了“甜美澳門語劇團”,至今已分別在澳門、葡國、巴西等地用澳門語上演了《見總統》、《畢哥去
101西洋》、《西洋,怪地方》、《聖誕夜之夢》、《阿婆要慶祝》等話劇,從而使古老的澳門語直至今天還能以鮮活的生命活躍在話劇的形式中,從舞台上向人們展示它獨有的姿彩。澳門語從上世紀開始衰落,在現實浪潮的衝擊下,早已奄奄一息,現在能講這種土話的人寥寥無幾,聽得懂這種土話的人也越來越少,換言之,這一語言作為溝通工具的功能幾乎已不存在,但何以長期以來總有人滿懷熱情地為它微弱的生命的延續不斷地付出努力,以至今天仍有人用這種已經喪失了生命力的語言來上演話劇呢?J. A. 費歇蒙(Joshua A. Fishman)指出︰“語言並非僅僅是人際溝通的手段,也不僅僅是某種潛在的或顯明的內容的載體,語言本身就其內容,是忠誠( l o y a l t y )或敵意( a n i m o s i t y )的信號,是不同社會地位和個人間關係的指標(indicator),是情景和話題以及社會目標和大量價值載體相互作用的標記。”17R. A. 赫德森也指出︰“語言是作為群體的一個成員的標誌而使用的。人們使用言語,為的是確認他們所從屬的(或希望別人認為他們所從屬的)特定社會群體。”18“語言並不首先是溝通的工具,更主要的,它是一種文化建構的手段(means of culture construction),我們真正的自我和意識藉 它才得以建立。”1 9澳門語之所以到今天仍以它古老的生命存活在社會上,正因為它並不僅僅是一種用以溝通的工具︰像其他民族語言一樣,它具有多方面的社會意義。索緒爾曾在談到語言與民族種族時說︰“語言學和民族學的一 接觸點,語言史和種族史或文化史之間可能存在的一 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構成民族的也就是語言。”澳門語作為一種“混血語”,正是土生葡人種族的特徵。從文化的淵源看,更是其“混雜性”或“澳門性”的一種證明。在土生族群的歷史源流中,澳門語像澳門的土地和空氣一樣,哺育過一代代人的成長;因此,它在土生族群中具有一種深刻的凝聚力,一種深深的“鄉土根性”︰它代表了一種文化傳統,代表了一種文化認同,它是土生族群的
1195. 泊車廣州話“泊車”指停車,是英語 park 的譯音。但在漢語中“泊”本有停船之意,而且唐代不但停船叫“泊”,在旅途中走陸路在某處止宿也叫“泊”。如日僧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泊某某鎮”、“泊某某村”的記載極多。如果把這個意義考慮在內,“泊車”可以說是中西合璧詞。(二) 廣州話中有些詞語可作為“相因生義”的極好例證關於詞的“相因生義”,詳見拙著《論詞的相因生義》。簡單地說,甲詞本來只有一個 A 義項,這個義項和乙詞的 A 義項相同。而乙詞又有個 B 義項,甲詞受乙詞的影響,也產生出 B 義項,這叫“相因生義”。廣州話中的“係”就是相因生義的一個例證。廣州話中的“係”可用作繫詞,相當於普通話的“是”。“係”表示“是”,早見於元明時期,如︰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 (《水滸》第三回)“係”有聯繫之義,用作繫詞是很自然的。但廣東話中的“係”還可以用來回答問題,如問︰“你去澳門啊?”答︰“係呀。”這個“係”相當於古漢語的“然”,這個意義無法從“聯繫”義引申出來。那麼這個意義是如何產生的呢?我認為這是受“是”的影響,由“相因生義”而產生的。“是”有兩個義項︰ A.用作繫詞。 B.“是否”的“是”,可用來回答問題,略等於古漢語的“然”。而廣東話的“係”既等於“是”的 A 義項,由於類推作用,人們認為也應等於“是”的 B 義項。因此“係”也具有了 B 義項︰“否”的反面。用公式表示如下︰係A 繫詞 A 繫詞是B“否”的反面 B“否”的反面
124客。【8】所提及的精神科藥物問題,是近兩個月來港澳兩地的熱門新聞,各類傳媒有作廣泛報道。服用軟性毒品(俗稱“啪針”、“啪丸”)成為時下頹廢青年及迷途青年的陋習,並以之作為精神解脫的藉口。其實,此種吸毒行為不僅觸犯刑法,更危害健康,甚至喪失生命。記者在報道中對若干藥物作了簡要介紹並分析其禍害,對讀者起警醒作用。文中所用均屬“新詞語”,“粗口派對”譯自英語 Rave Party ,又名“狂野派對”。(二) 使用於報道娛樂消息港澳報刊娛樂版記者有一共同特點,就是大多以粵方言口語、諧音字、英語,尤其以強調描繪女性身體某性感部位的手法,吸引讀者的注意力。以下就以數則娛樂消息為例:【9】 做人真係唔可以放棄自己,李蕙敏呢身走難 Look ,真係 出“娘”味來。【10】 波濤胸湧,肉背導航:阿姐真係越 越偉大,除 越 越少益街坊之外,仲不惜以肉背勇救浮沉“肉”海 饑男。阿姐一出,誰乳爭鋒?【11】“鯊魚女”陳細潔人仔細細,估唔到都有興波作浪 能力。佢雖然撞車,仍可拋出超 Cup 波濤,一個浪 埋 ,真係身子弱 都會流鼻血呀!(例 9-11 摘錄自第 444 期《東周刊》)【12】 陳妙瑛升 Cup 興奮,大低 V 盡騷本錢。(《東方日報》C 版, 2001 年 5 月 30 日)【13】 GiGi 充電有秘訣,時刻保持最 Fit 狀態。(第 438 期《東周刊》, 2001 年 3 月 15 日)
125以上例【9】-【12】都屬沒有內涵及內容的娛樂消息,手法低俗,只趨附某類讀者所好而已。【9】中,“走難 Look”,謂作衣 簡陋的裝扮;“娘”,謂“老套 / 老土”。【10】中,“胸”,是借用“洶”的諧音以突顯女性胸部;“玉背”一般對美女背部的美稱,這裡用“肉背”是謔稱“肥背”;誰乳爭鋒的“乳”是借用諧音“與”字,而換作“乳房”的“乳”,以收“誇張”及“諷刺”之效。【11】-【12】中, Cup ,指女性胸圍的“杯型”,其音與“級數”(型號)的“級”字同音,為語帶相關的“音義譯詞”;“流鼻血”,謔稱男人見到女人的性感部位往往會經不起官感刺激而流鼻血;“大低 V ”,指極低胸、 V 字形服裝;“騷”字,為英語“Show”的音譯,有“展示”、“表演”意,漢語“騷”的本義並無“展示”意思。【13】中, GiGi 為歌影明星梁詠琪的洋名;“充電”,指有充分休息;“最 Fit 狀態”,謂“最佳狀態”。(三) 使用於廣告語我們是生活在一個以旅遊商業為主的社會,每日從報章雜誌、電台電視、電影院、交通工具、海報等都會接觸大量的視聽及書面廣告。廣告,是最具挑戰性的行業,而廣告公司的製成品,就是創作人心血的結晶。日常我們所接觸的書面廣告用語,多屬短語,有採用諧音字表達法,有採用中英夾雜法,有摻雜新詞語,總之,極盡吸引消費者注目及購買的能事。舉例如下:【14】 要 得 Fit , Zino 幫到你!【15】 月事煩惱、黑眼圈、浮腫通通 ByeBye
138條規定,被收押者須做足俗稱“通櫃”及所有搜身程序。為防止入獄時攜帶違禁品,囚犯都會經過嚴格的保安檢查,包括探肛搜毒、檢查鼻孔、耳孔等。獄方並會記錄囚犯的基本資料,包括身高體重和打手指模、拍照等,以及由醫生進行身體檢查。112. 燕窩:“燕窩”是新一代毒品,與八十年代流行的“忽得”相近,成分為禁用安眠藥 Methagualone ,再混合其他軟性毒品,例如“紅魔鬼”,則藥力驚人。由於呈粉狀,溶於飲品後會浮起一層薄衣,看似“燕窩”而得名。長期吸食過量毒品“燕窩”,中樞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受損,導致呼吸困難,心臟停止跳動,嚴重者甚至會窒息死亡。113. K 仔 :“K 仔”又名“茄仔”、“K 他命”,學名為氯胺酮(Ketamine),原是一種給小朋友注射的麻醉藥注射劑,現演變為一種很危險的精神科藥物,它屬於非鴉片系麻醉科藥物。它是一種液體止痛麻醉劑,可被研製成細碎透明的結晶體或粉末。它可濫用為鼻索:將製成粉狀的 K 粉經鼻孔吸入;口服:將“K 仔”溶於飲品中飲用。服過量“K 仔”會損害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神志不清和精神分裂的副作用。114. 索 K :“索 K”是通過飲管對準 K 粉,嗦的一聲便把粉末吸進鼻孔。115. K 王 :“K 王”是以高純度“K 仔”(鹽酸氯胺酮,是鎮定劑)溝“Fing頭丸”(安非他命,是興奮劑)而成的新毒品,又稱 “HK” 。傳言它由香港某黑幫幕後研製及投資,由廣州廠商負責生產。116. 蒲 D :謂流連於“的士高”(Disco)場所。117. K 壓 :指 K 場(卡拉 OK 場所簡稱)和指壓(以手指按摩)的合併行業。118. O :“ ”指啞口無言的意思,取自象形(當人遇到無可奈何之事,或被他人打壓至不敢作聲時,往往會作出張開口之狀,好像英文字母 O型,故名)。119. 實 Q :“實 Q”是英語 Security 的音譯詞,意為“護衛員”。120. 克隆:“克隆”(clone)為音譯詞,意謂“無性繁殖”、“複製”,流行於
151詞,學名為“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239. AM:上午。為拉丁文 Ante Meridiem 的縮寫。240. ATM :自動櫃員機。為英語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的縮寫。241. B 超:“B 超”為 B 型超聲波掃描的簡稱。242. BTW :互聯網用語。為英語 By the way 的縮寫,意謂“順便一提”。243. CD:光盤。為英語 Compact Disc 的縮寫。244. CD-R:可錄光盤。為英語 Compact Disc Recordable 的縮寫。245. CD-ROM:只讀光盤。為英語 Compact Disc Read-Only Memory 的縮寫。246. CPU :中央處理器,又名“中央處理單元”。為英語 Central ProcessingUni t 的縮寫。它是電腦的主要部分。在大型電腦上,是指一些晶片電路的組合;而在微電腦,一般是指微處理器。 CPU 包括了內部記憶體、算術邏輯單元及控制器。控制器是在讀進程式指令後,分析指令的位元型態,然後驅使 CPU 的其他部分來執行。247. CT Scan:CT Scan 中文名為“電腦斷層掃描”, CT 為英語 C om pu te dTomography 的縮寫。 CT 掃描亦稱 CAT 掃描,它使用 X 光和電腦來構成人身體內器官及結構(例如肌肉、骨骼)的影像。248. CU:互聯網用語,其音義取自英語 See you 。249. CYL :互聯網用語。為英語 See you later 的縮寫。250. DIY :自己動手做。為英語 Do it yourself 的縮寫。251. DL :下載(網上用語)。來自英語 Download 的縮寫。252. DNA :脫氧核糖核酸。為英語 Deoxyribo Nucleic Acid 的縮寫。253. DVD :數字激光視盤。為英語 Digital Video Disc 的縮寫。254. E-mail:電子郵件。為英語 Electronic mail 的縮寫。255. EMS :郵政特快專遞。為英語 Express Mail Service 的縮寫。256. EQ:情緒智商;情緒商數。為英語 Emot iona l Inte l l igence Quot ient 的縮寫。“情緒智商”的英語可寫作 Emotional Intelligence ,略寫為 EI 。
152257. Fax :謂“圖文傳真”或“傳真系統”,指傳真件。為英語 Facsimile 的縮寫。258. GPS :全球定位系統。為英語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的縮寫。259. GSM:全球移動通訊系統。為英語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的縮寫。該系統是當前應用最為廣泛的移動電話標準,全球超過 200 個國家及地區超過 10 億人正在使用 GSM 電話。 GSM 較之它以前的標準最大的不同是它的信令及語音信道都是數字式的,因此 GSM 被看作是第二代(2G)移動電話系統。260. IBM :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為英語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的縮寫。該公司既生產大型機,亦生產 PC 機,已成為全球最大的信息產業跨國公司。261. IC卡:集成電路卡,又稱“智能卡”。為英語 Integrated Circuit card的縮寫。262. ICQ :互聯網用語,“我在找你”(英語 I Seek You 的諧音)。263. ID :身份證明。為英語 Identification 的縮寫。264. ID 卡:身份證。為英語 Identity card 的縮寫。265. IDD :國際直撥。為英語 International Direct Dial 的縮寫。266. IQ :智商。為英語 Intelligence Quotient的縮寫。267. ISO :國際標準化組織。為英語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縮寫。268. IT 業:資訊科技業。 IT ,為英語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的縮寫。269. Internet:互聯網。270. LD:激光唱盤。為英語 Laser Disc 的縮寫。271. LCD :液晶顯示器。為英語 Liquid Crystal Display 的縮寫。272. Master Card:萬事達卡,一種世界通用的信用卡。273. MBA :工商管理碩士。為英語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縮寫。274. MD :迷你唱盤機。為英語 Mini Disc 的縮寫。它是採用了 Sony 首創的
153ATRAC 數碼壓縮編碼技術和磁光記錄重放技術。產品音質好,並能錄音和隨意抹掉。275. MODEM:謂“數據機”或“調制解調器”。為英語 Modulator-Demodulator的縮寫。電腦通過它把數據送到電話網上和從電話網上接收數據,它的核心由處理器和數據泵組成,處理器負責指令控制,而數據泵則管理底層算法。276. MOP:澳門幣。為葡萄牙語 Meios Oficiais de Pagamento 的縮寫,意為“官方支付貨幣”。277. NBA :全國職業籃球協會。為英語 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的縮寫。278. NG:重拍(電影)。為英語 No Good 的縮寫,屬香港、澳門及台灣的流行語。279. OL :辦公室女郎。為英語 Office Lady 的縮寫。280. OT:超時。為英語 Over Time 的縮寫。281. PC:個人電腦。為英語 Personal Computer 的縮寫。282. PTU :指警察機動部隊。該部隊是香港警察的單位,英文全名為 PoliceTactical Unit。283. RAM:隨機存儲器。為英語 Random Access Memory 的縮寫。它不僅能讀出信息,而且能寫入(存儲)信息,但斷電後其中的數據馬上消失。284. PM:下午。為拉丁文 Post Meridiem 的縮寫。285. PR:謂“公關”或“公關小姐”。為英語 Public Relation 的縮寫。286. QC:謂“質量管理”或“質量監控”。為英語 Quality Control 的縮寫。287. SAT :學術才能測驗(美國本科大學生入學時的測驗)。為英語ScholasticAptitude Test的縮寫。288. SDU :指機動部隊特別連,是香港警察的單位,俗稱“飛虎隊”,英文全名為 Special Duty Unit 。“飛虎隊”成立於 1974 年,主責對付嚴重罪案,比如劫機或恐怖活動。它一向極神秘,執行任務時大多“由頭包到
154落腳”(戴頭套),該裝束除考慮保安外,頭套及工作服均可防火。289. SIM 卡:一種智能卡,如電信方面的用戶識別卡。為英語 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 的縮寫。290. TMD :戰區導彈防禦系統。為英語 Theater Missile Defense 的縮寫。291. TOEFL:托福試。為英語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的縮寫,是美國對非英語國家留學生的英語考試。292. TV :電視。為英語 Television 的縮寫。293. UFO :不明飛行物體。為英語 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 的縮寫。294. VCD :激光視盤。為 Video Compact Disc 的縮寫。295. Visa Card:Visa 卡,是一種世界通用的信用卡,尚未有中譯,建議譯作“運通卡”。296. WC :廁所。為英語 Water Closet 的縮寫。297. WTO :世界貿易組織。為英語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的縮寫。298. WWW:萬維網。為英語 World Wide Web 的縮寫。五、結語以往黌門學子學的是“雅言”,談的是“雅事”。上層社會崇尚“避俗趨雅”,抑制社會中下層廣泛使用的“俗言俗語”。眾所周知,新詞語的產生主要是應社會需要及語言現象不斷演變的結果。有部分新詞語是受外來語影響,主要是受英語,其次是受日語、葡語等在本地區所使用語言的影響而將之漢化或創新的結果。近年世界資訊科技的飛騰發展,更促使大量相關的專業詞彙的產生。港澳的新詞語,包括:粗言、俚語、黑話、技術詞、中英夾雜詞,以至拉丁字母,可列入次文化範疇,屬次文化語言。然而,該等次文化語言,卻是社會上使用最廣、最具活力的語言,且有不斷新增的趨勢。
157自 General 、 Almirante 、 Bispo 、 Padre 、 Engenheiro 、 Dr.。至於音譯部分,是按照葡文街道名稱專名的音節(葡國的官員、名人、富商的名字讀音),以粵語音譯而成的。若以音譯部分為分類的準則,澳門的音譯地名大致有以下幾類:1) 音義兼譯美基街 Rua de Miguel Aires高美士街 Rua de Luís Gonzaga Gomes羅德禮將軍街 Rua do General Rodrigues江沙路里 Beco do Gonçalo高士德大馬路 Avenida de Horta e Costa2) 音節簡短的純音譯巴士度街 Rua de António Basto俾利喇街 Rua de Francisco Xavier Pereira柯邦迪前地 Praça de Ponte e Horta加思欄馬路 Estrada de S. Francisco亞馬喇馬路 Estrada de Ferreira do Amaral3) 音節繁長的純音譯路義士若翰巴地士打街 Rua de Luís João Baptista沙嘉都喇賈罷麗街 Rua de Sacadura Cabral意那素俾蘇亞街 Rua de Inácio Pessoa爹美刁施拿地里 Beco de Demétrio Cinatti意那韶白的士打巷 Travessa de Inácio Baptista亞豐素雅布基圍 Pátio de Afonso de Albuquerque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 Avenida de Almeida Ribeiro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 Avenida do Conselheiro Ferreira de Almeida
158上述三類音譯地名,在音節的繁簡、內在的結構上,各有不同的地方。第一類音義兼譯,音節簡少,內在的結構關係明顯,和中文地名的構成條件相符,稱得上易懂易記。第二類純音譯,內在結構關係雖然不彰,但簡短明晰,也算讓人讀得上口、記得上心。不過,這兩類音譯地名為數較少。第三類也是純音譯,音節既冗長夾纏,平仄又不調,內在更無任何結構關係。人人讀之結舌拗口、聽之聒耳亂心、記之腦脹頭昏。這樣生澀難懂的翻譯體,在澳門矚目皆是。其實,像第三類繁瑣曳長的音譯詞,古已有之。成書於二百四十餘年前,清乾隆年間的《澳門記略》,載有不少葡語音譯詞,例如:意利孟庇記呢奴(弟弟)、立架打里巴打(討帳)、無刷打巴朗古(白菜)、富利布路羊路(紅花)、沒度掃煨打地(恭喜)、般打地無化立(牛角)、亞悲哩波打(開門)、燕罷喇多盧(皇帝)……等等。 2 至於近世,就有盛行於新文學運動期間的英語音譯詞,例如:德謨克拉西 D e m o c r a c y 、煙士披里純Inspiration 、哀的美敦書 Ultimatum 、印貼利更追亞 Intellectuals……等等。不過,上述的音譯詞,無論是葡語的或是英語的,由於難以讓人從其字面了解內在含義,加上讀不入口,記不入心,因此,不是早已被人捨棄不用,成為供人憑弔的“歷史文物”,就是讓位於“民主”、“靈感”、“最後通牒”、“知識份子”等音節簡短,能讓人望文生義的意譯詞。澳門的音譯地名除大部分是冗長累贅外,不少還使用“忌”、“卑”、“奴”、“罅”這類含義鄙俗的字眼,例如:比厘喇馬忌士街、馬忌士里、亞卑寮奴你士街、貢士旦甸奴街、亞堅奴前地、聖柯奴非圍、道咩卑利士圍、卑度路街、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罅些喇海軍上將巷……等等。顯然,這是違反了翻譯的基本原則──不使用鄙俗字詞。澳門的音譯地名之所以曳長糾纏、艱澀難明,在於翻譯者過分忠於原文的表層結構,以硬譯、直譯的方式,按葡語的音節一一迻譯過來;又之所以使用鄙俗字詞,在於翻譯者的學識修養有限、文化水平不高,也可能是基於某些因由而有意為之。
160由此可見,借來的外族語,尤其是音節繁多冗贅如長蛇的,要在中文裡紮根生存,簡化是難以避免的。與澳門毗鄰相接,同樣受外族語影響深遠、同屬粵語區的香港,翻譯英語遇到原詞音節過多時,就將之簡化。所以,香港的英語音譯詞,包括音譯地名,音節大多不超過兩三個,簡明易記。談到用字優雅,香港的英語音譯詞也許還稱不上;但用詞多含義中性,比起澳門的鄙俗,要優勝得多。一是把音譯地名漢化。所謂地名漢化,是使音譯地名具有內在的結構關係,即能從其字面了解內在含義。至於如何漢化,不妨參考陳建民先生以下的話:漢化地名,即漢人把異族地名轉寫成漢字時,盡量遷就漢人的語感。……如吉林省的“吉林”,滿語是“雞陵烏喇”,在它轉寫成漢化地名之前先變成雙音節“雞陵”,然後把“雞陵”改定為符合漢語結構關係的近音詞“吉林”(偏正)。因此,“吉林”是漢化地名。 5也就是說,先將冗長的音節簡化,然後盡量以音義兼譯的方式翻譯,使音譯地名能符合中文的構詞模式(偏正、並列、同位、主謂、動賓、附加前綴後綴)。由於漢化地名能滿足漢人察而見意的文字心理,因此,漢化的途徑雖然較為曲折,但效果要比音節簡化更好。事實上,澳門的音譯地名,也有採用上述兩種方式構成。第一類的美基街 Rua de Miguel Aires 、高美士街 Rua de Luís Gonzaga Gomes ,就以地名漢化的方式翻譯,先簡化音節,然後音義兼譯;第二類的巴士度街 R u a d eAntónio Basto 、俾利喇街 Rua de Francisco Xavier Pereira 、加思欄馬路 Estradade S.Francisco 即以音節簡化的方式翻譯。只是這樣的迻譯,只屬少數,生吞活剝的硬譯、直譯仍佔大多數。總之,為使音譯地名能繼續存在,澳門的文化特色得以保留,也為方便
167從例(17)–(19)可以觀察到,“ ”在句中表達話語是在有跡可尋、有據可依的情況下推理出來的。“ ”的這種用法屬於“推理據由”( i n f e r e n t i a levidential)。使用時為了表明依據所在,有關的跡象經常會在句子中提及。鑒於“ ”的“據由”功能源自其表示“經歷”的體貌,這屬於助詞的進一步虛化作用。語言的虛化作用往往是一個漫長、連貫的過程,致使有些時候個別語句裡相關的語義或功能出現重疊、模棱兩可的情形。例(19)中的“ ”除了作“據由”來解釋以外,將其視作表示“經歷”的體貌似乎亦無不可。必須注意的是,這時語句的原意將無可避免地發生一些變化:在“據由”解讀下,句子表達的意思是“這麼大的一股煙味,(據此,我推測在這裡)肯定有人抽過煙”,而在“經歷”解讀下,句意則變成“這麼大的一股煙味,肯定有人(曾經在這裡獲得) 抽煙(的經歷)”。但這種雙重解讀不是必然的,比如例(18)中的“ ”就不能視作“經歷”來解釋。我們總不能把下雨看成是老天爺所獲得的經歷吧?當“ ”用作“據由”助詞時,它的功能是標記說話者相信自己的推測判斷是正確的,因為眼前景象的達致是有跡可尋的。反過來,“ ”作為經歷體時,它所標記的是某某人獲得了某樣的經歷。如果把虛詞功能乃至語用上這些差別也考慮在內,那麼“ ”在例(17)–(19)中的實際作用是不難判斷的。另一方面,假如我們完全不考慮語用因素,脫離了語境以後,標示據由的“ ”一般都可以從句子裡省略。上述例子中把“ ”省卻後,語句基本意義不變,只是丟掉了短句間從跡象到推理的語義聯繫。如此一來,在結構上當然也不再是據由句了。省去了“ ”以後,意味 說話者對眼前景象、情形是怎樣產生的既不感興趣,也不在乎誰從中獲得了甚麼經歷。再看下面的例句:例(20)裡“ ”是據由助詞,而例(21)的“ ”則標示“經歷”。雖然“飲酒 ”是重複前一句裡的短語,但例(21)裡喝酒者就是說話者本人,顯然對自己的行為無須推理(事實上亦無推理可言)。因此,這裡“ ”表達的只能是經歷,而非據由。
171個據由助詞一般都可省略;在引述句裡必須有說話動詞才能省略。只是省略後,句子將失去相應的據由含義,結構也轉化成非據由句。這樣的省略雖然會導致句型的轉變,但不影響句子的基本語義。五、結論本文根據海外語言學界對據由提出的定義,識別了粵語裡兩個據由助詞,即表引述的“喎”及表推理的“ ”。前者的引述功能在粵語研究裡早有提及,唯後者的推理功能似未見諸有關論著。經過仔細辨別,文章區分了一些跟這些據由助詞相近或相關的用法,從而界定了據由在粵語語法裡的範疇。另一方面,通過對兩個據由助詞的對比,我們看到它們在語法上既有相似處,也有一定的互補、對立性。註釋︰1 參閱 Chafe, W., Evidentiality in English conversation and academic writing, in Evidentiality: the LinguisticCoding of Epistemology, 1986, pp. 261–272.2 Aikhenvald, A. Y., Evidentiality.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3.3 此例句引自 Chappell, H., A typology of evidential markers in Sinitic languages, in Sinitic Grammar:Synchronic and Diachronic Perspectives.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71.4 詹憲慈,《廣州語本字》(影印手稿本),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5 年(1924 年初版),第 13 頁。5 Matthews, Stephen(馬詩帆)and Virginia Yip(葉彩燕). Cantonese: A Comprehensive Grammar.(粵語綜合語法)London: Routledge, 1994, p. 354.6 參閱 Luke, Kang Kwong(陸鏡光). Utterance Particles in Cantonese Conversation. Amsterdam: JohnBenjamin Publishing, 1990, pp. 199-262.7 Matthews, S.(馬詩帆).Evidentiality and mirativity in Cantonese: wo3, wo4, wo5!. Proceedings of theSix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hinese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s. Taipei: Academia Sinica, 1998,pp. 325-334.
1728 “喎”、“ ”兩者間細微的語義區別,有時候在普通話裡很難簡潔地表達清楚。因此,例句裡的普通話只能譯出基本語義,語境需借助括號內的內容來體現。9 Luke, Kang Kwong(陸鏡光). Utterance Particles in Cantonese Conversation. Amsterdam: JohnBenjamin Publishing, 1990, pp. 199-262.10 Matthews, Stephen(馬詩帆)and Virginia Yip(葉彩燕). Cantonese: A Comprehensive Grammar.(粵語綜合語法)London: Routledge, 1994, p. 299.11 詳見施其生,《論廣州方言虛成分的分類》,載《語言研究》, 1995 年第 1 期,總第 28 期,第 119 頁。12 詳見高華年,《廣州方言研究》,香港︰商務印書館, 1980 年,第 52-53 頁。13 詳見詹伯慧,《現代漢語方言》,台北︰新學識文教出版中心, 19 91 年,第 88 頁。14 在實際語境,可能房間裡只有兩個人,又或唯獨受話者有抽煙習慣等等。參考文獻︰1. 高華年︰《廣州方言研究》,香港︰商務印書館, 1 9 8 0 年。2. 李新魁、黃家教、施其生、麥耘、陳定方︰《廣州方言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5年。3. 饒秉才、歐陽覺亞、周無忌編著︰《廣州話方言詞典》,香港︰商務印書館, 1981 年。4. 施其生︰《論廣州方言虛成分的分類》,載《語言研究》, 1995 年第 1 期,總第 28 期,第 114-123 頁。5. 詹伯慧︰《現代漢語方言》,台北︰新學識文教出版中心, 1 9 9 1 年。6. 詹憲慈︰《廣州語本字》(影印手稿本),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5 年(1924 年初版)。7. Aikhenvald, Alexandra Y. Evidentiality.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8. Chafe, Wallace. Evidentiality in English conversation and academic writing, in Wallace Chafe& Johanna Nichols (eds.) Evidentiality: the Linguistic Coding of Epistemology. Norwood, NJ:Ablex Publishing, 1986, pp. 261-272.9. Chappell, Hilary. A typology of evidential markers in Sinitic languages, in Hilary Chappell(ed.), Sinitic Grammar: Synchronic and Diachronic Perspectives. Oxford, England: Oxford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56-84.10 . Luke, Kang Kwong (陸鏡光). Utterance Particles in Cantonese Conversation. Amsterdam:John Benjamin Publishing, 1990.11 . Matthews, Stephen J. (馬詩帆). Evidentiality and mirativity in Cantonese: wo3, wo4,wo5!. Proceedings of the Six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hinese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s.
173Taipei: Academia Sinica, 1998, pp. 325-334.12 . Matthews, Stephen(馬詩帆)and Virginia Yip(葉彩燕). Cantonese: A ComprehensiveGrammar.(粵語綜合語法)London: Routledge, 1994.(原載《澳門理工學報》,澳門:澳門理工學院,總第 2 4 期, 2 0 0 6 年第 4 期)
203翻譯的神話與語言的政治吳志良 *一位在澳門經歷了“一二‧三”事件的西方記者,寫過一篇分析透徹得一針見血的長文,題目就叫《澳門:法律虛構和炮艇外交》。 1 他認為,葡萄牙長期以來對澳門主權和治權的堅持,只不過是一個虛構的神話。而 1966年這場驚天動地的政治運動,徹底將此一神話打破。時任薩拉查( A n t ó n i oOliveira Salazar)政府外交部長的諾格拉(Franco Nogueira)在澳葡政府即將簽署認罪書時不無感嘆地說:“我們從未真正擁有澳門的主權,我們的生存,全賴中國的善意,並一直與其分享權威。由於至今未明的原因,北京現在認為我們冒犯了應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權威,並將這種感覺表現出來。我們需要承認此點,且在這方面予以讓步。”2他十分生動地比喻葡萄牙在澳門的管治:“我們不擁有主權,我們只是在他人的監督下,管理一間物業。”3有趣的是,多少年來,我們從未嘗試從語言和翻譯的視角,去探究“管理者”怎樣跟“監督者”(業主)和“被管理者”(住客)交往相處的,換言之,語言和翻譯在建構澳門歷史這個神話並使之延續長達四個多世紀的過程中扮演 甚麼樣的角色。多年來,此一念頭不時閃過,在編輯《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一書的過程中,產生了更加強烈的願望。無論是作為一個歷史學者,還是作為一個翻譯工作者,尤其是身為澳門過渡(1988-1999)的一個見證*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
205皮萊資使華失敗後,葡王唐‧曼努埃爾又派出馬爾丁‧阿豐索(Mar t imAffonso de Mello Coutinho)率船隊訪中國,請求通商。此時明廷剛將佔據屯門的葡人驅除,加強海禁。在如此惡劣的政治氣氛下,船隊 1522 年 8 月在新會西草灣即為中國官兵圍剿擊敗,船員受到嚴懲。從此,中葡兩國再無官方交往。唯葡萄牙人並無撤走,繼續在東南沿海活動,至 16 世紀中葉終於在蠔鏡澳築室居留。葡萄牙人既居澳門,但明朝官員對他們的來龍去脈並不清楚。兩廣總督吳桂芳在 1565 年上奏朝廷時對佛郎機冒充滿剌加人、“前後國名不一”深表懷疑:“蓋由地在海外,信息是非,無所折證。人屬蠻夷,彼此言語,悉憑轉譯故也。照得蒲麗都家國名,史傳所不載,歷查本朝,並未入貢,恐係佛郎機國夷人,近年混冒滿刺加名目,潛通互市。”“今據該司會同差官譯審,卻稱係蒲麗都家國,與原詞滿剌加大不相合。況又自稱滿刺加為其所開併,則其逞強西洋,情可推見。及查所賚番書,驗止方員各二寸五分,已非表文式制,又其上止蓋一員印,如中國圖記之狀,又豈以卑承尊,真正印信行移之體。據該司集議,共稱恐係別國生夷,托名奉貢,以阻賴抽盤之計,亦屬有因。”8吳桂芳的懷疑不無道理,其時佛郎機與馬來人一起或者在他們的配合下進行中國貿易。不過,無論佛郎機的真實身份如何,葡人最終在澳門得以長期定居,且建立內部自治組織議事會。議事會有一成員(Vereador ,中文所指的“ 哆”)曰檢察長(Procurador),中文古籍稱為“理事官”︰“理事官一曰‘庫官’,掌本澳蕃舶稅課、兵餉、財貨出入之數,修理城台街道,每年通澳僉舉誠朴殷富一人為之。蕃書二名,皆唐人。凡郡邑下牒於理事官,理事官用呈稟上之郡邑,字遵漢文,有蕃字小印,融火漆烙於日字下,緘口亦如之。”9“理事官”全稱“督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Procurador Intendente dos
206Negócios Europeus do Distrito de Macau),可直譯中文為“澳門區歐洲事務監督代理”,一方面,除上述內部職責外,還代表議事會負責與中國地方當局的聯絡,澳門情況“每有變動,檢察長便向官丞求助,重大事務再向總督或廣州府稟告。他們總能維持秩序,恢復原狀,而葡人亦心滿意足地生活”。 10 另一方面,作為負責澳門洋務的官員,也接受廣東地方當局的指示,且“受任哆之職,一 遵守章程,小心翼翼,不敢有懈”。 11我們對澳門開埠初期華洋溝通和翻譯的情況所知不多,不知道葡人如何“字遵漢文”與廣東當局交往,很可能通過葡亞(主要是與馬來人)混血的後代 12 (“悉憑轉譯”)以及少數成為天主教徒的華人來進行──這種情況,在早期的廣州、泉州等“蕃坊”並不鮮見。後來成為翻譯主力的中葡混血兒,要更晚的時候才出現。事實上,葡萄牙人在非洲、南亞和東南亞基本上可以滲透其語言文化,不少馬來人很快學會了葡語並皈依了天主教,可以充當翻譯。而馬來人一直與中國有來往,無論是否混血兒,都可以為中葡初期的溝通提供方便。面對強大而高度統一的中華文明,葡萄牙人更加明白翻譯的重要性。在相當程度上,他們對中國文化的瞭解特別是翻譯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葡人與中國地方當局的關係及其在澳門的存亡。所以,在 1627 年,澳葡當局就制定了一份《翻譯章程》(Regimento da Lingua da Cidade, e dos Jurubaças menores e Escrivaens)13,以規範翻譯職業活動。從這份《翻譯章程》我們瞭解到,澳門當時有一個五人組成的翻譯小組,其中一名為主譯(língua principal),兩名助理翻譯(jurubaças menores)和兩名文案(escrivaens)。這個負責“城市命運”的小組的成員通常是離鄉背井且在澳門已經紮根或成家立業的華人,對澳門有歸屬感。當然,皈依天主教是先決條件,否則,難以確保其忠誠可靠。即使這樣,除開高薪厚祿誘之以利外,還規定翻譯小組未經議事會同意,不得自作主張、擅自答覆,尤其在那些有一定分量的事情上。 14
213事實上,同類的錯誤也發生在其他更早的相關著作 44 中,後來的作者只是以訛傳訛。經多方查證和不完全統計,澳門《政府公報》前前後後有過不同標題:-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rno de Macao (1838)- 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o, Timor, e Solor (1846-1856)-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o (1856-1866)-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e Timor (1867-1870)- Boletim da Província de Macau e Timor(《澳門地捫憲報》, 1867-1890)-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 e Timor(《澳門地捫憲報》,1891-1896)-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澳門憲報》, 1896-1927)- Boletim Oficial (do Governo) da Colónia de Macau(《澳門政府公報》, 1928-1951)- Boletim Oficial de Macau(《澳門政府公報》, 1951-1999)眾所周知,《政府公報》的主要目的是刊登法律、法令以及行政法規、批示、文獻、文告,以產生法律效力。葡萄牙在各殖民地刊行《政府公報》,當然是為了加強對有關地區的有效管治,使得宗主國的政治、法律影響可以深入滲透進去。所以 1863 年 10 月 30 日王室再次訓令,葡萄牙有關海外省的立法必須在海外各地的《政府公報》上刊登。這一規定,在 1869 年殖民地內部管理法例頒佈時得以重申,由政府“秘書長直接負責官印局和《政府公報》的出版”(第 25 條)45;1914 年葡萄牙《海外省民政組織法》規定總督的批示必須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第 33 章)46;1917 年《澳門省組織章程》有同樣的規定(第 91 條第 15 款),還責成華政衙門“將需要在《政府公報》刊登的官方文件譯成中文並校對清樣”(第 92 條第 7 款)47;1926 年《澳門殖民地組織章程》更加明確:“在各殖民地每周或每半個月出版一期《政府公報》;所有殖民地必須遵守的法例都應刊載其上”,且必須在收到
221孱頭;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燒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則是混蛋。不過因為原是羨慕這宅子的舊主人的,而這回接受一 ,欣欣然蹩進臥室,大吸剩下的鴉片,那當然更是廢物。”71 而作為一個澳門人應有的開放型的文化身份的後殖民思考,我們似乎應該在我族中心主義和非我族中心主義尋求一個平衡點,因為“非我族中心主義的翻譯改造了本土文化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文化身份,但在許多情況下,這一改造隨之發展成為另一主流、另一種我族中心主義。一項嚴格的非我族中心主義的翻譯實踐,似乎對本土意識形態與制度具有高度的破壞性。它也會促成一種文化身份,但這種身份卻同時是批判性的、有條件的,它不斷地評估本土文化與異域他者之關係,也僅只依據不斷變化的評估來發展翻譯項目。這些項目,因在把本土意識形態非中心化上走得太遠,故有不可解喻之虞;又因動搖本土體制之運作,而有被貶到文化邊緣的危險。然而,既然非我族中心主義的翻譯有可能對文化差異──不論是域外的還是本土的──更加開放,這種險還是值得一冒的。”72註釋︰1 Anthony R. Dicks, Macao: Legal Fiction and Gunboat Diplomacy, in G. Aijmer (ed.), Leadership on theChina Coast, Copenhagen: Curzon Press, 1984, pp. 90-128.2 Franco Nogueira, Um Político Confessa-se(《一個政治家的自白》), Porto: Editora Civilização, 1986,p. 208.3 Franco Nogueira 前引書,第 217 頁。4 意大利佛羅倫薩國家圖書館, Códice Magliabechi, Classe XIII, 84, a f1s. 175v 。5 Alguns Documentos do Archivo Nacional da Torre do Tombo Acerca das Navegações e ConquistasPortuguesas(《國家檔案館藏有關葡萄牙航海和征服的文件》), Lisboa, 1892, pp. 194-5. 譯文參見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中華書局香港分局, 1 9 8 8 年,第 3 6頁。6 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卷一二,《雜論》三對此有比較詳盡的記載:“正德間,予任廣東按察司僉事,時巡海副使汪鋐進表赴京,予帶管海道。驀有番舶三隻至省城下,放銃三個,城中盡驚。蓋前此番舶俱在東莞千戶所海澳灣泊,未有經至城下者。市舶提
222舉吳洪賜稟,予親至懷遠驛審視。其通事乃江西浮粱人也,稟稱此乃佛郎機國遣使臣進貢,其使臣名加必丹,不曾相見。予即差人往梧州呈稟。三堂總鎮太監寧誠、總兵武定侯郭勛俱至。其頭目遠迎,俱不拜跪。總督都御史陳金獨後至,將通事責治二十棍,吩咐提舉:遠夷慕義而來,不知天朝禮儀,我係朝廷重臣, 他去光孝寺習禮三日方見。第一日始跪左腿,第二日跪右腿,三日才磕頭,始引見。總督衙門吩咐:《大明會典》原不載此國,令在驛中安歇,待奏准才可起送。所進方物有珊瑚樹、片腦、各色鎖袱、金盔甲、玻璃等物。又有一種如紅線褐,名‘撒哈刺’;三一口;又一劍,鐵可折轉,放手即直,其鋒甚利。人皆高鼻深目如回回狀……頭目常看書,取而視之,乃佛經也。後奉旨許令進貢,至京,見禮部亦不拜跪。武廟南巡,留於會同館半年有餘,今上登極,將通事問罪,發回廣東,逐之出境。 ”7 A.H. de Oliveira (Direcção), História dos Por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葡萄牙遠東史》),Vol.1,Em torno de Macau(《圍繞澳門》), Lisboa: Fundação Oriente, 1998, p. 381.8 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北京︰人民出版社,第 5 冊, 1 9 9 9年,第 234 、 235 頁。9 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點校︰《澳門記略》,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8 年,第 65 頁。10 葡文全文載 Mosa ico(《雜俎》)雜誌, 1955 年,第 9 卷第 53-55 期,澳門基金會, 2000 年重印版,第 62-63 頁。11《香山知縣許敦元為蕃書混用書啟有違體制等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792.1.21)》,見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基金會, 1999年,第 357 頁。12 從朱紈《甓餘雜集》記載中可以看出,東南亞有色人在中葡早期交往中已經為葡人所用,並可能扮演翻譯的角色:“該臣(指盧鏜)看得前後獲功數,內生擒日本倭賊二名,哈眉須、滿咖喇、咖 哩各黑番一名,斬獲倭賊首級三顆。竊詳日本倭夷,一面遣使入貢,一面縱賊入寇寧紹等府,連年苦於殺虜。……至於所獲黑番,其面如漆,見者為之驚怖,往往能為中國人語。”(參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 5 卷,第 268-269 頁。)1792-1793 年英國赴華使團的秘書斯當東(Sir George Staunton)還談到,威德爾(John Weddel)船隊 1 6 3 5 年在珠江口與中國船隊相遇時,發現中國船上“有幾個葡萄牙的黑人逃亡犯為中國人作翻譯”。(斯當東,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香港︰三聯書店, 1 9 9 4年,第 3 頁。)13 Biblioteca da Ajuda, Jesuítas na Ásia, 49-V-8, fols.245-251 。該檔 Códice 49-V-6 第 457-463 頁有抄件。參見 Jorge Manuel Flores, Comunicação, informação e propaganda: os “Jurubaças” e o uso doportuguês em Macau na primeira metade do século XVII(《溝通、情報和宣傳:17 世紀上半葉澳
223門的通事和葡語使用》), in Encontro do Português-Língua da Cultura(《葡語──文化的語言》),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1995, pp.107-121 。14 Jorge Manuel Flores 前引文,第 112 頁。15 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十,《外志‧澳彝》。16 羅明堅、利瑪竇︰《葡漢辭典》,魏若望序,里斯本, 20 01 年,第 85 頁。17 前引《澳門記略》,第 5 頁。18 C. V. 奧利維拉︰《葡中關係背景下的中文翻譯學校》,載澳門文化司署︰《文化雜誌》,第 18 期, 1994 年,第 43 頁。19 Jorge Manuel Flores 前引文,第 114 、 115 頁。20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蕃書通事赴省翻認番字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九日,1792.3.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348 頁。21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嚴禁西洋人私寄信物往京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年八月二十七日,1805.10.19)》,《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611 頁。22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翻譯若亞敬所帶經文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年閏六月初十日, 1805 .8 .4)》,《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522 頁。23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翻譯若亞敬所帶經文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年閏六月二十六日, 1805 .8.20)》,《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522-3 頁。24 《澳門同知多慶為蕃書通事混稟飭留心辦事下理事官諭殘件(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八日,1784.6.25)》,《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356 頁。25 《署澳門同知許為飭蕃書毋得混 妄稟事行理事官牌(約乾隆五十六年, 1791)》,第 357頁。26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蕃書混用書啟有違體制等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792.1.2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第 357 頁。27 Jorge Manuel Flores 前引文,第 117 頁。28 前引 C. V. 奧利維拉《葡中關係背景下的中文翻譯學校》,第 43 頁。29 由此可見,我們在閱讀本書時需十分謹慎,許多法例只是名義上的,未必被真正執行。施白蒂《澳門編年史》中依《憲報》提及的不少歷史事實,尤其是行政司法方面的事件,都是“紙上談兵”,有些根本未發生過。30 見金國平《漢語中葡語詞源詞彙及中葡、葡中辭書考》,載《目前世界葡語現狀國際會議》(里斯本,1983年),會議文件集,卷2,里斯本,1987年,第361 -376頁以及林若翰︰《葡中字典的歷史和書目一瞥》,載澳門文化學會︰《文化雜誌》,第 6 期, 198 8 年,第35-39 頁。31 早期傳教士在遠東地區使用的主要語言是拉丁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32 陳用儀主編︰《葡漢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1 年。 1994 年,該館曾出版《簡明葡
224漢字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也在 1 9 9 7 年出版《簡明漢葡詞典》。33 參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和政治發展》,澳門成人教育學會, 1 9 9 8年,第 167-169 、 279 頁。34 參見安文哲(António Aresta)︰《葡萄牙教育歷史中漢學研究之總覽》,澳門行政暨公職司︰《行政》雜誌,第 38 期, 1997 年,第 1177-1192 頁。35 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第三冊,澳門基金會, 1998 年,第 8 頁。36 Pe. Manuel Teixeir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遠東葡萄牙期刊出版業》),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9 (re-edição de 1965), p. 3 。37 參見 A.H. de Oliveira (Direcção), História dos Por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葡萄牙遠東史》),Vol. 3, Macau e Timor: Do Antigo Regime à Republica(《澳門和帝汶:自舊體制到共和國》), Lisboa,Fundação Oriente, 2000, pp. 539-540 。38 A Abelha de China(《蜜蜂華報》), Fundação Macau, Universidade de Macau, 1995, p. 136.39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 Subsídios para a História do Direito Constitucional de Macau(《澳門憲法史初編》)(1820-1974), Macau, Publicações O Direito, 1991, p. 80.40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vno de Macao, Quarta feira 5 de Septembro de 1838. Vol. 1, NO. 1, 總計 4 頁。該期殘件藏里斯本地理學會圖書館(參見附錄一)。 1838 年 9 月 12 日那期的刊頭印 :Boletim Official do Govevno de Macao, Quarta feira 12 de septembro de 1838. Vol. 1, NO. 1.(參見附錄二),所以多數學者認為這是創刊號。實際上,這是一個由錯印引起的誤會。此系列中無第 2 期,但 1838 年 9 月 12 日的“第 1 期”在日期上與 1838 年 9 月 19 日第 3 期(參見附錄三)銜接,因此, 1838 年 9 月 12 日“第 1 期”應為 1838 年 9 月 12 日“第 2 期”。41 施白蒂前引書,第 1 9 頁。42 施白蒂前引書,第 40 頁43 施白蒂前引書,第 68-69 頁。44 參見 Gabriel Fernandes, Jornalismo em Macau(《澳門新聞業》), separata do Boletim da Sociedadede Geografia de Lisboa, série 8(5), 1888; J.M. Braga, O Início da Imprensa em Macau(《澳門新聞出版之始》), separata do Boletim Eclesiástico de Macau, 1938; Luís G. Gomes, Bibliografia Macaense(《澳門圖書目錄》),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87 以及文德泉前引書。45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 前引書,第 85 頁。46 同上,第 102 頁。47 同上,第 123-124 頁。48 同上,第 207 頁。49 同上,第 255 頁。50 同上,第 286 頁。
22551 João Alves das Neves, A Imprensa de Macau e as Imprensas de Língua Portuguesa no Oriente(《澳門新聞出版業與遠東葡語新聞出版業》),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9, pp. 52-53.52 參見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澳門基金會, 1 99 8 年。53 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o, Timor, e Solor , 1850 年 12 月 7 日第 4 號。54 《澳門地捫憲報》, 1879 年 2 月 8 日第 6 號。55 《澳門地捫憲報》, 1892 年 8 月 4 日第 31 號。56 《澳門地捫憲報》, 1892 年 4 月 6 日第 13 號附報。57 B. Motero Prego 及 C. Varela Garcia 引述憲法法院第 82/1986 號合議庭裁判,參見《司法上的多種官方語言》,載《法律語言雜誌》,第 25 期,第 75 頁(轉引自賈樂龍︰《對官方語言雙語制的若干意見》,載《法域縱橫》, 1997 年第 2 期,第 59 頁)。58 轉引自特賈斯維莉‧尼南賈納著︰《為翻譯定位》,載許寶強、袁偉選編︰《語言與翻譯的政治》,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001 年,第 160 頁。59 勞倫斯‧韋努蒂著︰《翻譯與文化身份的塑造》,載前引《語言與翻譯的政治》,第 3 5 8頁。60 同上,第 359 頁。61 參見前引《為翻譯定位》,第 1 30 頁。62 前引《翻譯與文化身份的塑造》,第 3 5 9 頁。63 參見前引《為翻譯而定位》,第 1 4 0 頁。64 劉禾︰《跨文化研究的語言問題》,前引《語言與翻譯的政治》,第 236 -237 頁。65 同上,第 237 頁。66 前引賈樂龍︰《對官方語言雙語制的若干意見》,第 6 4 - 65 頁。67 參見簡秉達(Eduardo do Nascimento Cabrita)︰《在雙語制下的法律:保障澳門自治與獨特性之條件》,澳門行政暨公職司︰《行政》雜誌,第 26 期, 1994 年,第 806 頁。68 米歇爾‧福柯︰《話語的秩序》,載前引《語言與翻譯的政治》,第 5 頁。69 同上,第 3 頁。70 同上,同頁。71 《魯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第 6 卷, 1998 年,第 39 頁。72 前引《翻譯與文化身份的塑造》,第 379-380 頁。(原載《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湯開建、吳志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 2002 年)
231牙文學作品的能力,自此開始,一些重要的葡萄牙作家的作品陸續由葡萄牙語直接被譯介到中國。到目前為止,據筆者不完全統計,已經成書出版的葡萄牙作家的作品有葡萄牙偉大詩人路易斯‧卡蒙斯(Luís Camões)的《卡蒙斯詩選》(Poesia de Camões), 19 世紀末期的葡萄牙小說大師卡米洛‧卡斯特洛‧布蘭科(Camilo Castelo Branco)的《被毀滅了的愛情》(Amor de Perdição),偉大的現實主義小說家埃薩‧德‧克羅茲(Eca de Queiroz)的《阿馬羅神父的罪惡》(O Crimedo Padre Amaro)、《馬亞一家》(Os Maias)和《城和山》(A Cidade e as Serras),著名作家儒利奧‧迪尼斯(Júlio Dinis)的《兩姊妹的愛情》(As Pupilas do Senhor Reitor)。此外,安東尼奧‧若澤‧薩拉伊瓦(António José Saraiva)的《葡萄牙文學史》(História da Literatura)一書也已被譯介到中國。除上述已成書出版的作品外,與中國讀者見面的還有散見於各種文學雜誌上的葡萄牙詩歌及中短篇小說等文學作品,被譯介的葡萄牙作家有菲略亞‧德‧阿爾梅達(Fialho de Almeida)、格拉‧戎蓋斯(Guerra Junqueiro)、拉烏爾‧布蘭當(Raul Brandão)、若澤‧羅德里格斯‧米格斯(José Rodrigues Miguéis)、多明戈斯‧蒙特羅(Domingos Monteiro)、米蓋爾‧托爾加(Miguel Torga)、費爾南多‧納莫拉(Fernando Namora)、埃烏熱尼奧‧德‧安德拉德(Eugénio de Andrade)、索皮婭‧德‧梅‧布雷納爾‧安德雷森(Sophia de Mello Breyner Andresen)和瑪麗婭‧翁迪娜‧布拉加(Maira Ondina Braga)等。除上述已出版或發表的葡萄牙文學作品外,即將出版的還有路易斯‧卡蒙斯的不朽史詩《盧濟塔尼亞人之歌》(Os Lusíadas)、米蓋爾‧托爾加的《米蓋爾‧托爾加短篇小說集》、《葡萄牙當代詩歌集》和《葡萄牙當代短篇小說集》。其中《葡萄牙當代詩歌集》選譯了本世紀最傑出的天才詩人費爾南多‧佩索阿(Fernando Pessoa)以及馬里奧‧德‧薩卡爾內羅(Már io de Sá-Carneiro)、若澤‧戈麥斯‧費雷拉(José Gomes Ferreira)、索皮婭‧德‧梅‧布雷納爾‧安德雷森、卡洛斯‧德、奧里維拉(Carlos de Oliveira)、埃烏熱尼奧‧德‧安德拉德、若熱‧德‧塞納(Jorge de Sena)、亞歷山大‧奧尼爾(Alexandre
232O’neill)、馬里奧‧塞薩林伊(Mário Cesariny)、路易斯‧莫伊塔(Luís Moita)、安東尼奧‧拉莫斯‧羅札(António Ramos Rosa)、埃爾貝托‧埃爾德爾(HerbertoHelder)、魯伊‧貝洛(Rui Belo)、達維德‧莫朗-費雷拉(David Mourão-Ferreira)、塞巴斯蒂安‧達‧加馬(Sebastião da Gama)、梅洛‧伊‧卡斯特羅(Melo e Castro)等 20 餘位葡萄牙當代具有代表性詩人的作品。《葡萄牙當代短篇小說集》則選譯了費雷拉‧德‧卡斯特羅(Ferrira de Castro)、若澤‧戈麥斯‧費雷拉(JoséGomes Ferreira)、若澤‧羅德里格斯‧米格斯、多明戈斯‧蒙特羅、馬努埃爾‧達‧豐塞卡(Manuel da Fonseca)、馬里奧‧迪奧尼西奧(Mário Dionisio)、費爾南多‧納莫拉、若熱‧德‧塞納、索皮婭‧德‧梅‧布雷納爾‧安德雷森、馬里奧‧布拉加(Mário Braga)、若澤‧卡爾多佐‧皮雷斯(José Cardoso Pires)、埃爾貝爾托‧埃爾德爾、瑪麗婭‧翁迪娜‧布拉加和阿爾蒂諾‧多‧托雅爾(Altino do Toyal)等 14 位不同題材和不同風格的作品。這兩部選集集中地介紹了當代 30 幾位葡萄牙作家的詩歌和小說作品,對中國讀者了解葡萄牙當代文學創作將會大有裨益。從以上介紹的情況可以看出,儘管直接譯介到中國的葡萄牙文學作品仍嫌不足,但畢竟已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願有更多的葡萄牙漢學家和中國的葡萄牙語工作者在文學翻譯這塊領域辛勤耕耘,為中葡兩國文化交流作出貢獻。(原載《東西方文化交流》論文集,吳志良編,澳門:澳門基金會, 1 9 9 4 年)
234逆”、“解構”等等。但不管怎麼說,《神州集》已被著名的詩人、翻譯家、以及詩集編輯奉為英詩之經典,收入各種英文詩集,包括眾所周知的權威大部頭《諾頓英詩選集》(The Norton Anthology of Poetry)。一本小小的詩集,人們對它的興趣經久不減,評價和看法又如此迂迴,是很耐人尋味的,也是需要我們繼續探索和思考的。例如,《神州集》是不是龐德一個人單槍匹馬所成就的?它的形成過程到底是怎樣的?是經過“兩道手”還是“接力賽”?是“解構”還是“重構”?二、是“兩道手”還是“接力賽”?郭庶英、郭平英在整理其父親郭沫若的《英詩譯稿》的後記中,曾這樣說︰“至於譯詩,他(郭沫若)推薦兩道手的翻譯法。即:先由懂外文的人直譯原文,再由詩人進行詩化。這樣的‘兩道手’對父親來說,正可以一身而任之,他既懂外文,又是詩人。”1也就是說,詩的譯者,不僅要真正精通源語和譯語,還要是詩人。這“兩道手”,可以是“一身而任之”,也可以是兩個人合作模式。一個是源語高手;一個是譯語高手。前者的母語可能是源語;後者的母語可能是譯語。兩者可能都是詩人,或者在譯詩的過程中學會作詩、寫詩,而成為詩人。這在古今中外的翻譯實踐中都很常見。那麼,龐德不懂中文,他的《神州集》是否也是採用這種“兩道手”的翻譯模式呢?那我們就要仔細研究一下《神州集》的翻譯過程了。事實上,《神州集》來源的問題長期沒有完全解決。正如邁克爾‧亞歷山大(Michael Alexander, 1979)所言,研究龐德的學者,想全面、深入研究和評價《神州集》時,“卻因為對源頭的無知,或搞不清由源頭到《神州集》的準確途徑而受阻”。 2 趙毅衡先生說到龐德創作《神州集》的主要依據和費諾羅薩的筆記本時也指出,“費諾羅薩的筆記,某些部分相當潦草,很多沒
235有寫下中文原詩,只留下日文標音,因此筆者無法作出整個目錄”。 3應該說,《神州集》有兩個源頭:一是近源和中介,即當時已故的美國東方學家費諾羅薩遺留下來的筆記、手稿(Fenollosa’s Notebooks);一是遠源和真正的源頭,即經過精選的中國古典詩歌。詩才橫溢、對中國古典詩歌熱情滿懷的龐德,雖然不懂中文,就是根據費氏用英文對 150 多首漢詩逐字逐句的註釋和串解,再經過選擇、反覆推敲和發揮其豐富的想像力而成就《神州集》的。而費氏的筆記和手稿又不知凝聚了多少他的中國文學老師、造詣極深的日本漢學家森海南(Mori Kainan)和賀永雄(Ariga Nagao)兩位教授的心血!因此,多年來,人們的注意力多集中於對這一近源的研究,反而忽略了對更重要源頭的研究。事實上,對於《神州集》的研究,無論作為譯著,還是詩創,若不解決源頭的問題,是不可能對其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也不可能作出全面、準確和公正的評價的。其實,不少中國學者,例如張子清 4 、趙毅衡、袁行霈 5 以及朱徽 6 等教授,已作過大量細緻的研究,《神州集》的絕大部分詩源已有眉目。筆者就是在這些專家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探索。其主要方法是:1) 依靠自己對中國文學和古典詩歌的認識,反覆琢磨英譯詩,從中獲取意象和意念,再用“倒譯法”搜尋; 2) 依照龐德提供的線索,作出種種可能的判斷;3) 根據自己以往從事翻譯的經驗,尤其是人名和地名的翻譯。溯源研究的結果,得出一份完整的清單,依照《神州集》的 18 首英譯詩的順序和標題,作出中 / 英文本的整個目錄,期望能為《神州集》的全面、深入、準確的研究和批評提供共同的、互動的參照。1. Song of the Bowmen of Shu 《詩經‧小雅‧采薇》2. The Beautiful Toilet 《古詩十九首》(其二)《青青河畔草》3. The River Song [唐]李白︰《江上吟》及《侍從宜春苑奉詔賦龍池柳色初青聽新鶯百囀歌》
236這裡,龐德似乎詩興大發,陶醉不已,自作主張,把李白的兩首詩當作一首,譯成一首英詩,竟也給他“歪打正 ”!這是在翻譯界廣為流傳的趣事。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龐德將後一首有二十個字的標題,也當作詩句譯成英詩,竟用了五行英文詩才把它翻譯完!4. The River-Merchant’s Wife: A Letter [唐]李白:《長干行》(其一)5. Poem by the Bridge at Ten-shin [唐]李白:《古風》(其十八)《天津三月時》6. The Jewel Stairs’ Grievance [唐]李白:《玉階怨》7. Lament of the Frontier Guard [唐]李白:《古風》(其十四)《胡關饒風沙》8. Exile’s Letter [唐]李白:《憶舊遊寄譙郡元參軍》9. A title poem for “Four Poems of [唐]王維:《渭城曲》Departure” (《送元二使安西》)10. Separation on the River Kiang [唐]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11. Taking Leave of a Friend [唐]李白:《送友人》12. Leave-taking Near Shoku [唐]李白:《送友人入蜀》13. The City of Choan [唐]李白:《登金陵鳳凰臺》14. South-folk in Cold Country [唐]李白︰《古風》(其六)《代馬不思越》15. Sennin Poem by Kakuhaku [晉]郭璞︰《遊仙詩》(其三)《翡翠戲蘭苕》16. Ballad of the Mulberry Road 漢樂府一無名氏《陌上桑》(頭 14 句)17. Old Idea of Choan by Rosoriu [唐]盧照鄰:《長安古意》
238三、是“解構”還是“重構”?關於“重構”理論,我在下面還會討論。近年來,每逢討論龐德的翻譯時,不少學者都會提到“解構”理論。雖然相對於西方文獻,中文文獻裡出現的不算多, 1989 年 8 月由陸谷孫主編、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的《英漢大詞典》已收入該詞條:Deconstruction (n.) 解構,拆析 (文學評論用語,指找出文本中自身邏輯矛盾或自我拆析因素,從而摧毀文本在人們心目中的傳統建構。 8 )作為詞典條目,是夠精煉又清晰的。然而,在當代西方美學和文學理論學派林立、迅速更迭的潮流中,作為熱門的文學和翻譯批評術語,“解構”理論是不容易用簡單一兩句話說清楚的。應該說,“解構”源於法國哲學家雅克.德里達(Jaques Derrida) 在法國發表的三部著作,後來都翻譯成英文,即:《言語與現象》(Speech and Phenomena, 1973);《寫作學》(Of Grammatology,1978) 和《寫作與差異》(Writing and Difference, 1978)。在他的影響下,號稱“耶魯批評派”,即德‧曼(Paul De Man)、米勒(H. Miller)、哈特曼(J. Harterman)和布魯姆(Harold Bloom),又從不同角度、領域和層次發展了解構主義理論。德里達認為,文學文本是語言文本,而語言的意義是不確定的。他從根本上否定語言的所指和能指意義的存在,認為想達到絕對的、終極的所指意義是永遠不可能的。所以,就要對文本進行拆析,找出差異和歧義,目的是顛覆文本在人們心目中的傳統建構。德里達的“解構”理論,矛頭直指西方文學批評傳統的核心,因此所引起的激烈反擊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他的“解構”理論用在翻譯研究、特別是翻譯過程方面也是很前衛的。例如,他 1985 年發表的論文《巴別爾塔》(Les Tours de Babel, 1985),把一些描述兩性差別的詞語用到翻譯理論上,認為翻譯活動本身就是越界、侵犯,忠於原文是不可能的;翻譯過程產生另一“原”文本,而先前原文本已不存在。德里達主張寫作與翻譯互相依存,因為翻譯過程就是寫作過程。 9 德里達更露骨地把翻譯過程喻
239為攻破女性的處女膜,被蘇珊.巴西內(Susan Bassnett)批評是“性別歧視,令人反感”。 10如今,“解構”一詞在西方文論裡廣泛應用,意義也不僅局限於德里達的“解構”理論,一般指揭示文本中部分隱藏的意義,或分析和解釋作者或讀者所建構的意義,也許我們可以把這個詞翻譯成“解建構”吧。那麼,龐德的翻譯是“解構”還是“重構”呢?這是個複雜而有趣的問題。像龐德這樣一位長壽、多產、在歐美現代主義詩壇活躍了大半個世紀的詩人翻譯家,特別是青年時代的龐德,滿懷“世界詩”的理想,急於革新、求變,其翻譯風格和方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神州集》似乎就是龐德接受和翻譯中國古典詩歌轉變和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龐德在根據費氏的筆記 手創作《神州集》的前兩年,先接觸的是日本俳句,然後很快轉向中國古典詩歌。 1913 年左右,他寫一些仿俳句詩,基本都取材於赫伯特.翟理思(Herbert A. Giles)的《中國文學史》。龐德是英美意象派的鼻祖,新詩運動和現代派的大詩人,中國古典詩歌裡的鮮明意象和現代性,正好滿足他求變、革新、進取的強烈願望。請看他在《神州集》之前所寫的一首仿俳句的詩:Fan-Piece, for her Imperial Lord 扇子,致皇上O, Fan of white silk, 噢,白綢扇,Clear as frost on the grass-blade, 白淨如草上霜,You also are laid aside. 你也被擱在一邊。 11不難使人聯想到據說是漢朝班婕妤的《怨歌行》:新裂齊紈素,皎潔如霜雪。裁成合歡扇,團團似明月。出入君懷袖,動搖微風髮。
240常恐秋節至,涼飆奪炎熱。棄捐篋笥中,恩情中道絕。 12顯然,龐德看了翟理思頗長的英譯:O fair white silk, fresh from the weaver’s loom,Clear as the frost, bright as the winter snow-See! Friendship fashions out of thee a fan,Round as the round moon shines in heaven above,At home, abroad, a close companion thou,Stirring at every move the grateful gale,And yet I fear, ah me! That autumn chills,Cooling the dying summer’s torrid rage,Will see thee laid neglected on the shelf,All thought of bygone days, like them bygone.13龐德感動了,他一看就領悟了女子的命運如同白綢扇子,他只取這個最意味深長的意象,把中間六行全捨棄,最後自己再加上一行,“你也被擱在一邊”!也似畫龍點睛,突出原詩的主題和氣氛。又如他寫的另一首仿俳句詩:Ts‘ai Chi‘hThe petals fall in the fountain,The orange-coloured rose-leavesTheir ochre clings to the stone.這裡,趙毅衡先生用“無頭公案”來形容龐德造出來的這首詩。 14 但根據錢兆明分析判斷,這首詩也是龐德從翟理思的《中國文學史》一書中不同詩人的詩行裡抽出幾個意象,拼湊而成的。 15 這個判斷是可以成立的。龐德
241在收到費諾羅薩的遺孀陸續寄來筆記和手稿期間,接觸並令他陶醉不已的正是翟理思的《中國文學史》。關於這本書的內容,程章燦和鄭振鐸先生作過詳盡的介紹和評價 16 ,這裡不再重複。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翟理思在該書中提到陶潛的《桃花源詩並記》裡的“落英繽紛”、杜甫的《風雨看舟前落花戲為新句》,以及王維的《桃源行》。龐德從中取景物、取顏色、取靈感,創造了一首他自己的詩,是毫不奇怪的。但是,龐德這種隨心所欲、任取意象、大刀闊斧地捨棄原詩,以及用中國古詩的主題、用英文寫仿俳句的作法和風格,到了寫《神州集》時,已經完全改變了。現僅舉《神州集》中一首“宮怨詩”為例:Cathay poem No. 6: The Jewel Stairs’ GrievanceThe jewelled steps are already quite white with dew,It is so late that the dew soaks my gauze stockings,And I let down the crystal curtainAnd watch the moon through the clear autumn.郭為先生把龐德的這首詩逐字反 / 倒譯成現代漢語:玉石台階已經被露水染白,夜已深深,露水浸透了我的羅襪。我放下水晶的窗簾,透過清澈的秋天望月。 17一看便知是李白的《玉階怨》:玉階生白露,夜久浸羅襪。卻下水晶簾,
248起。如果是由於文化背景產生的聯想而引起惋惜之情,那麼這跟語言本身無直接關係。俄國人即使懂希臘語,也不會產生聯想;同樣,希臘人如果不知道這個文化背景,也不會產生聯想。何況,譯者還可以用註釋等形式把文化背景交待清楚。也許,俄國人感覺不出惋惜之情,是由於那隻俄語不知叫甚麼的鳥的名稱具有國俗語義。如果是這樣,那麼,國俗語義作為一種語義也是可以翻譯的。這時,不必嚴格追究這隻鳥的動物學特性,而應弄清它表達的國俗語義。它是東南飛的孔雀,還是隊列整齊的大雁?是傳達喜訊的喜鵲,還是送來晦氣的烏鴉?是啼血的杜鵑,還是呢喃細語的南歸燕子?如果是雁,它是傳書的鴻雁,還是擬指兄弟的雁行?譯者只要弄懂這“鳥”所蘊含的國俗語義,就能等值地翻譯成另一種語言。自然,我已說過,由於語言的民族特點,譯文難以成為原文的絕對等值物。如果刻意追求絕對等值,追求語言形式的一一對應,有時反而失去意義和風格的等值。如果當“烏鴉”一詞用在國俗語義時,一定譯成俄語的,那麼,這種動物學意義上的等值正好讓俄國人領會不了“晦氣”的含義,而理解成“嘮叨”、“馬大哈”。再例如,漢語的熟語“雨後春筍”,意義是“事物很快湧現”。這個意義建立在形象比喻的基礎上:“春天下雨後,竹筍一下子長出許多。”其理想的等值譯文,應是具有同樣意義和形象、風格的熟語。類似把漢語的“趁熱打鐵”譯成英語的 Strike while theiron is hot 或俄語的 。但是,英、俄語中沒有與“雨後春筍”形象比喻相同的熟語。如果把這個形象硬搬過去,那麼,首先,操英、俄語的人會把它理解為自由詞組,意思是:“下雨之後的春筍”或“春天下雨之後的竹筍”,而不理解為整體熟語的意義:“事物很快湧現”。其次,即使他們把它理解為熟語,但不一定能產生“事物很快湧現”的意義聯想,因為歐洲人不熟悉竹子,不易領會熟語中的潛在意義。既然沒有一一對應的熟語,當然也可以譯為“事物很快湧現”,這樣可以保持意義的等值,但失去了形象和風格上的等值,譯文不夠理想。要在保持意義等值
249的基礎上,盡可能地保持形象和風格的等值,只有在譯語中尋求具有類似形象的同義熟語。這就是:英語的 like mushrooms ,俄語的〔像蘑菇一樣(生長)〕。這樣翻譯,在意義和風格上做到了盡可能的等值,因為英國人、俄國人熟悉蘑菇同中國人熟悉竹子一樣。熟語根據的雖然不是同一個形象,但都是起同樣的聯想作用,並保持同樣風格色彩的形象。如果實在找不 類似形象的同義熟語,當然也可以借用原語的熟語,直接搬用原來的形象。初次借用時要注明其熟語的整體含義,避免讀者把它當作自由詞組而誤解。等到使用頻率增加,約定俗成,這個借用的熟語也就進入譯語的體系。正像漢語中借用的“像一根紅線貫穿 ”、“像保護眼球一樣”、“武裝到牙齒”等熟語一樣。當然,在實際翻譯過程中,為了達到意義上和風格上的盡可能等值,往往不能一味追求語言單位的一一對應,也不總是尋求用類似的語言單位來代替,而常常要在保持話語等值的基礎上,省略、改變或添加個別語言單位,用話語整個的和諧來保持意義和風格的等值。因為話語雖由語言單位組成,但每個語言單位在話語中跟其他語言單位相組合,構成了一定風格的話語整體,保持了話語的基調。這時,個別語言單位的改動有時不但不影響話語整體的意義和風格,而且更等值地表達了話語的意義信息和風格信息。翻譯不能只考慮個別語言單位的等值,而且更要考慮話語內容的等值。譯文在意義上和風格上與原文等值,並不是逐詞翻譯所能達到的;而在意義上和風格上不等值,卻往往是由於逐詞對譯的結果。話語中所有語言單位的總和不等於話語的信息實質,而要等值地表達原文話語信息,就得對譯文進行適當的處理。但是,如果完全離開個別語言單位,而重新創造話語整體的內容,那就會喪失原文的個人風格,因而不能達到等值。只有正確處理個別語言單位和整個話語的相互關係,才能達到等值,所以特別要把握好翻譯單位的問題。翻譯單位,是指在譯語中可以找到對應的、原文話語中的語言單位或言
250語單位。翻譯單位的組成部分不必在譯語中獲得對應。如上例“雨後春筍”,整個熟語在譯語中找到對應,即英語的 l i k e m u s h r o o m s 和俄語。而組成該熟語的詞“雨、後、春、筍”或“雨、後、春筍”就不必在譯語中獲得對應。這時,只有整個熟語的對應,而不是組成熟語的詞的對應,才能等值地表達原文的意義信息和風格信息。翻譯單位既有語言單位,又有言語單位,大小不同,性質也不一樣。語言體系中最小的音義結合的語言單位是詞素,詞素可以作為翻譯單位。但由於詞素的意義往往是相對的,總是體現為詞的整體意義,所以,詞素很少作為翻譯單位。詞、詞形、熟語這些音義結合的語言單位,更可以作為翻譯單位。但詞和熟語的意義往往綜合在句子和話語中,所以,也應避免逐詞逐語作為翻譯單位。翻譯主要不是與語言體系打交道,而是與言語、與具體的話語打交道,所以,(自由)詞組、句子、話語這些言語單位也可以作為翻譯單位,而且往往是更為重要的翻譯單位。此外,音位及在書面語中與之相應的字位,其本身雖然沒有意義,但在語言單位中起區別意義的作用。在翻譯中,當原語中的音位和字母需要在翻譯中獲得對應時,也可成為翻譯單位。這主要表現在音譯借詞和專有名詞的翻譯上。總之,從音位到話語都可以作為翻譯單位。在翻譯同一篇話語時,翻譯單位可以經常替換,時而以詞為單位,時而以詞組為單位,等等。翻譯的難點之一正是在於要按照每一具體情況尋找合適的翻譯單位。我一向認為,從翻譯理論和大量翻譯實踐可得出一條行之有效的規律:把句子作為基本翻譯單位,句子內部考慮音位(字位)、詞素、詞(詞形)、熟語、詞組的適當對應,句子外部考慮句際關係的協調、句群的銜接、話語的連貫和風格的統一。這樣,整體譯文不僅正確表達了原文的意義內容,其話語基調也與原文一致。例如,如果是鄭重的正式的話語基調,就要注意語言的正確、語義的清晰和話語的良好銜接;如果是親 的話語基調,則要注意語句簡短、時用隱語、語調柔和,時而出現“嗯”、“好啦”等表露感情的詞語,等等。譯
252這三項翻譯標準是統一的,只有三者兼顧,才能達到意義上和風格上的盡可能等值。由於採用的翻譯單位不同,遵循的翻譯標準有所側重,就形成不同的翻譯方法,可概括為直譯和意譯兩大類。直譯一般採用詞和詞以下的翻譯單位,如譯英語的 the milk way 不是以詞組作為翻譯單位,譯為“銀河”,而是以詞作為翻譯單位,譯為“牛奶路”。又如, lie on one’ s back 和 lie face downwards 不是以整體詞組為單位譯為漢語常說的“仰臥、俯臥”,而是以詞為單位譯為“躺臥在自己的背上、面朝下躺臥”。直譯方法側重於忠實原著,有時會導致錯譯或譯語欠通順。但是,直譯追求的是忠實於原著,大部分直譯也確實能反映原文的信息。魯迅針對“寧可錯些,不要不順”而提出的“寧信而不順”的直譯主張,就是捍衛忠實翻譯的原則。但魯迅申明決不是把“跪下”譯為“跪在膝之上”,把“天河”譯為“牛奶路”。翻譯主要是介紹外國人寫的外國事物,要讓讀者身歷其境,把他們“帶到外國去”,去適應外國事物和某些外語特點。直譯在這一點上可顯示其優越性。它能如實地把外國的風土人情、外國人的說話方式表現出來,讓讀者由陌生到熟悉,由不習慣到習慣。並在忠實原著意義內容的同時,適當兼顧原著的話語風格。但是,由於語言有民族特點,一種語言特定信息的聯繫不能簡單地搬用於另一種語言。一種語言的語音和語義的聯繫,是該語言長期歷史發展的結果,兩種語言的語言單位不可能一一對應。所以,一味強調直譯就會陷於追求形式的一致,而忽略信息的等值,特別是忽略話語整體風格信息的等值。意譯一般採用句子和句子以上的翻譯單位,它往往把整個句子,甚至一段話語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翻譯,而不怎麼考慮詞語的對應。它在翻譯標準上側重於譯語通順,而不考慮同原文的語言形式對應。意譯方法主張傳達原著的意義內容和話語風格,而不計較詞語的對應。在了解原文的意義和風格後,用譯語寫出來,使外國事物本國化,使讀者看了譯文好像看創作一樣。
255肯尼思‧雷克斯洛思還認為,這一影響不是一陣風,也不是水過鴨背,而是非常深遠的,它足足影響了歐美三代詩人的詩歌創作。第一代受影響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正值年輕、求變、進取的一些詩人,包括剛從美國來到倫敦的龐德(Ezra Pound)、德國詩人里爾克(R. M. Rilke)、法國詩人阿波里奈(G.Apollinaire)、玄姆(F. Jammes)、馬拉梅(S. Mallarme)、俄國詩人巴斯特納(B.Pasternak)、西班牙詩人馬恰度(A. Machado)等。第二代詩人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崛起的詩人,他們已接納遠東詩歌作為他們詩藝的一部分。這第二代受影響的詩人包括雷克斯洛思自己、康敏斯(E. E. Cummings)等。而第三代詩人則指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已開始寫作的一些詩人,如勒佛朵夫(Denis Levertov)、克瑞里(Robert Creeley)、登肯(Robert Duncan)、佛令格第(Lawrence Ferlinghetti)、金士柏(Allen Ginsberg)等,當然還有史奈德(Gary Snyder)。 5那麼,美國現當代詩人,是通過甚麼媒體來認識中國古典詩歌的?又是如何跟中國古代詩人進行這種跨越時空的對話呢?應該說,他們主要還是“藉 讀以下兩類英文著作來瞭解中國文化的:一是經典化的古典詩英譯本;二是有關中國文化的英文著作或英譯本。一些優美的古典詩英譯也是透過不同的渠道而經典化,成為英詩傳統的一部分”。 6本文僅舉龐德(Ez ra Pound )於 191 5 年出版的古典漢詩英譯《神州集》(Cathay)、史奈德(Gary Snyder)於 1974 年發表的把漢字融入英詩文本的《光的用處》(The Uses of Light)、布萊(Robert Bly)於1990年發表的呼應陶淵明詩歌的《菊花》(Chrysanthemums)和查維斯(Jonathan Chaves)於 1993 年發表研究吳歷(吳漁山)的專著《源之頌》(Singing of the Source)為例,來演示這非常有趣的跨越時空的對話現象,並進一步說明漢文化對美國詩歌的影響及其現實意義。二、龐德的《神州集》1910 年前後,以龐德為首的一些英美詩人在倫敦相聚,並發起了意象主
256義運動(Imagist Movement)。中國古典詩歌裡的詠物言情、詩情畫意、意象鮮明的現代性,正好滿足意象派的求變、革新、進取的強烈願望。而當時剛去世不久的美國漢學家、東方學家費諾羅薩(Ernest Fenollosa)的研究中國古典詩歌的筆記手稿又像上天安排的一樣,輕而易舉地落到年僅二十八九歲、活力十足、詩才橫溢的龐德的手中。他只用了幾個月的功夫,就於 1915 年 4 月出版了譯自十九首中國古典詩歌、由十八首英詩組成的《神州集》(也有人把它翻譯成《華夏集》、《古中國》、《中國》、《國泰集》等)。不僅當時十分轟動,引起詩界和翻譯界的重視,可以說,從它一問世到今天,八十多年來,一直備受矚目。當然,無論在龐德之前還是之後,都有漢詩英譯出版,但魅力似乎都比不上《神州集》。龐德的《神州集》的影響是持久而深遠的。就是在今天資訊科技時代,互聯網上的討論小組就有好幾個,網址就更數不清了,翻譯家、漢學家以及文學評論家,仍對其翻譯風格和藝術成就爭論得很熱烈。說它是“漢詩英譯”也好,說它是“再創作”,甚至於“改寫”、“叛逆”也好,不管怎樣,《神州集》已被許多詩人、翻譯家以及最著名的詩集編輯奉為英文詩之經典並收入各種詩集。為了方便欣賞和研究,現依照《神州集》英譯詩的順序,將中國古詩和英文標題錄上,以方便參考:1.《詩經‧小雅‧采薇》 (Song of the Bowmen of Shu)2.《古詩十九首》(其二)《青青河畔草》(The Beautiful Toilet)(有人認為是西漢詩人枚乘之作。)3. [唐]李白:《江上吟》及《侍從宜春苑奉詔賦龍池柳色初青聽新鶯百囀歌》 (The River Song)(在翻譯界廣為流傳的趣事:龐德將此兩首連後一首的標題當作詩句合譯成一首英詩,龐德用了五行英文詩才把它翻譯完。)4. [唐]李白:《長干行》(其一) (The River-Merchant’s Wife: A Letter)5. [唐]李白:《古風》(其十八)《天津三月時》
257(Poem by the Bridge at Ten-shin)6. [唐]李白:《玉階怨》 (The Jewel Stairs’ Grievance)7. [唐]李白:《古風》(其十四)《胡關饒風沙》(Lament of the Frontier Guard)8. [唐]李白:《憶舊遊寄譙郡元參軍》 (Exile’s Letter)9. [唐]王維:《渭城曲》(《 送元二使安西》)(A title poem for “Four Poems ofDeparture” )10.[唐]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Separation on the River Kiang)11.[唐]李白:《送友人》 (Taking Leave of a Friend)12.[唐]李白:《送友人入蜀》 (Leave-taking Near Shoku)13.[唐]李白:《登金陵鳳凰臺》 (The City of Choan)14.[唐]李白:《古風》(其六)《代馬不思越》(South-folk in Cold Country)15.[晉]郭璞:《遊仙詩》(其三)《翡翠戲蘭苕》(Sennin Poem by Kakuhaku)16.漢樂府‧無名氏:《陌上桑》 (Ballad of the Mulberry Road)(只譯了第一段頭十四行。)17.[唐]盧照鄰:《長安古意》 (Old Idea of Choan by Rosoriu)(只譯了第一段頭十六句。)18.[晉]陶淵明:《停雲》 (To-Em-Mei’s “The Unmoving Cloud” ) 7這裡,把其中的第三首全文照錄,可琢磨出龐德是怎樣接受和理解中國古典詩歌的,也許還可以看到他翻譯風格的端倪︰《江上吟》 The River Song[唐]李白 8 Ezra Pound
258木蘭之枻沙棠舟, This boat is of shato-wood, and its gunwales are cut magnolia,玉簫金管坐兩頭。 Musicians with jewelled flutes and with pipes of gold美酒樽中置千斛, Fill full the sides in rows, and our wine is rich for a thousandcups.載妓隨波任去留。 We carry singing girls, drift with the drifting water仙人有待乘黃鶴, Yet Sennin needs a yellow stork for a charger,海客無心隨白鷗。 And all our seamen would follow the white gulls or ride them.屈平詞賦懸日月, Kutsu’s prose song hangs with the sun and moon.楚王臺榭空山丘。 King So’s terraced palace is now but barren hill,興酣落筆搖五嶽, But I draw pen on this barge Causing the five peaks to tremble,詩成笑傲凌滄洲。 And I have joy in these words like the joy of blue islands.功名富貴若長在, (If glory could last for ever漢水亦應西北流。 Then the waters of Han would flow northward.)《侍從宜春苑奉詔賦龍池柳色初青聽新鶯百囀歌》[唐]李白And I have moped in the Emperor’s garden,awaiting an order to-write!I looked at the dragon-pond, with its willow-coloured waterJust reflecting the sky’s tinge,And heard the five-score nightingales aimlessly singing.東風已綠瀛洲草, The eastern wind brings the green color into the island grassesat Yei-shu,紫殿紅樓覺春好。 The purple house and the crimson are full of spring softness.池南柳色半青青, South of the pond the willow-tips are half-blue and bluer,縈煙嫋娜拂綺城。 Their cords tangle in mist, against the brocade-like palace.垂絲百尺掛雕楹, Vine-strings a hundred feet long hang down from carved
259railings,上有好鳥相和鳴, And high over the willows, the fine birds sing to each other,and listen,間關早得春風情。 Crying-“Kwan, Kuan”, for the early wind, and the feel of it.春風卷入碧雲去, The wind bundles itself into a bluish cloud and wanders off.千門萬戶皆春聲。 Over a thousand gates, over a thousand doors are the soundsof spring singing,是時君王在鎬京, And the Emperor is at Ko.五雲垂暉耀紫清。 Five clouds hang aloft, bright on the purple sky,仗出金宮隨日轉, The imperial guards come forth from the golden house withtheir armour a-gleaming.天回玉輦繞花行。 The Emperor in his jewelled car goes out to inspect hisflowers,始向蓬萊看舞鶴, He goes out to Hori, to look at the wing-flapping storks,還過茞若聽新鶯。 He returns by way of Sei rock, to hear the new nightingales,新鶯飛繞上林苑, For the gardens at Jo-run are full of new nightingales,願入簫韶雜鳳笙。 Their sound is mixed in this flute,their voice is in the twelvepipes here.By Rihaku, 8th century A.D.乍看起來,龐德很忠於原文。原詩中的“玉簫”和“金管”,譯成“jewelled flutes and pipes of gold”;“千斛”也似模似樣的譯成 “a thousand cups”;“隨波”譯成 “the drifting water”;“黃鶴”譯成 “a yellow stork”;“白鷗”譯成 “whitegulls”;“辭賦懸日月”譯成 “Prose song hangs with the sun and moon”;“落筆搖五嶽”譯得也很有氣魄:“But I draw pen on this barge causing the five peaks totremble.”……《神州集》裡這樣的例子是舉不勝舉的。
260但是,因歷史、地理、文化背景、生態以及人文環境的差異,古人和現代人,以及中國人和外國人對詩歌的理解與感受肯定迥異,況且,意象還有主觀象喻性、遞相沿襲性以及多義歧解性 8 ,龐德和他二十世紀初的西方讀者的感受也肯定不盡相同。顯然,詩人翻譯家表現出獨特的洞察力,難免也用現代西方人的觀念和經驗來看待處理古典漢詩。具體說到《江上吟》最後兩行,相信龐德也意識到李白在作結論了,但龐德的《江上吟》還沒有吟完,所以他干脆把李白的這兩行詩加個括弧了事,繼續吟唱他自己的《江上吟》了。本來兩首彼此毫無關聯,時間、地點、內容、主題等都不相同的詩歌,給龐德一下子“歪打正 ”。李白的那首詩的標題也實在太長了,龐德用了五行英文詩才把它譯過來,竟然能毫不留痕跡,順利地遛過去,且一氣呵成,悠然唱完他那代表繁榮的中華古文明、充滿奇妙意象的“江歌”。三、史奈德的《光的用處》史奈德於 1956 年八月發表的漢詩英譯《寒山詩》(Cold Mountain Poems)很有名,不過這裡引述的是他 1974 年發表的《龜島》(Turtle Island)中的一首。讓我們看看這位著名美國現代詩人是如何把漢文化融入英詩的:The Uses of Light 《光的用處》Gary Snyder G. 史奈德禪 禪It warms my bones 祂暖了我的骨骼Say the stones 石頭說I take it into me and grow 我把祂吸進體內,生長Say the trees 樹兒說Leaves above 上是葉兒
261Roots below 下是根兒A vast vague white 一大片朦朦朧朧的白色Draws me out of the night 把我引出黑夜Says the moth in his flight 逃逸中的飛蛾說Some things I smell 我聞到些甚麼Some things I hear 我聽到些甚麼And I see things move 我還看見它們在動Says the deer 鹿兒這麼說A high tower 高樓On a wide plain 在遼闊的平原上If you climb up 你若再上One floor 一層樓You’ll see a thousand miles more. 可窮千里目禪 禪(2000 年譯)這裡,史奈德把漢字融入英詩,詩歌的首尾是兩個大大的“禪”字,意味深長;最後三行用典,把古典漢詩名句、唐代詩人王之渙的“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倒置運用,因果和機緣,互調互動,別有天地。整首詩沒有用標點符號,卻意象層層,禪意盈盈,使讀者感到不斷提升,進入“禪”的境界。四、布萊的《菊花》布萊 1990 年發表的詩集《由床上跳起》(Jumping out of Bed)中的一首詩,題目是《菊花》(Chrysanthemums),子題是“為喜愛菊花的陶淵明而栽種的”(planted for Tao Yuan Ming, who likes them),讓人想起陶淵明愛菊的千古詩句:
262……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這裡,我們留意到:布萊在副標題裡所用的時態很特別,他用了現在式:planted for Tao Yuan Ming, who likes them ,是他跟陶淵明發生了共鳴,還是寓意永恒?下面是這首短詩:Robert Bly R. 布萊Coming back up the pale driveway, 開上微光的車道,How calm the wash looked on the line! 晾洗的衣物多寧靜!And when I entered my study, beside the door, 走進書房,門邊兒,White chrysanthemums in the moonlight! 只見月光白菊相映!(2001年譯)這樣,一位美國當代詩人就跟一千五百多年前的中國古代詩人展開了對話。也許,至少兩位詩人的心境有了共通之處。五、查維斯的《源之頌》查維斯(Jonathan Chaves)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的中國文學教授。他自己本身就是有才華的詩人。除了專門研究中國詩詞及其與書法、繪畫、和園林藝術的關係,還特別關注中國、尤其是儒家的哲學和信仰。查維斯著的
263《彩雲的朝聖:中國明代詩歌與文論》榮獲美國國家圖書翻譯獎。澳門人對清初的著名詩畫家吳歷(吳漁山, 1632-1718)比較熟悉、親。於 1567 年成立的澳門教區是天主教在遠東的傳教基地,而於 1594 年 12月 1 日在澳門創立的聖保祿學院是天主教在遠東的第一所神學院,在培養傳教士的同時,也孕育了一些早期的漢學家。澳門教區的耶穌會士從 16 世紀末便開始翻譯中國的古典經籍,並介紹中國的儒學去西方。吳歷信奉天主教之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隨傳教士柏應理來到澳門聖保祿學院修習天主教,並留下一批詩作,是重要澳門文學作品和史料。吳歷在澳門所作的詩集《三巴集》,包括前帙《嶴中雜詠》的 30 首七絕,和後帙的 82 首聖學詩。查維斯《源之頌》的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探討吳歷作為詩人的文學觀和成就,特別是他的宗教觀和聖學詩。第二部分按四種主題介紹吳歷的詩,其一就是以澳門及其聖學為主題的《嶴中雜詠》。查維斯在《源之頌》裡把《嶴中雜詠》第一首譯成這樣的:關頭閱“粵”盡下平沙, At the pass, Kuang-tung ends,Then down to level sand;濠鏡“境”山形可類花。 Mountain formation at Hao-Chingcan be compared to flowers.居客不驚非誤入, Residents! Don’t be alarmed!I’m not here by mistake.遠從學道到三巴。 10 From afar I’ve come to study theWay at São Paulo Church! 11也許描述中西傳教士和學者們相處和交流最生動有趣的例子是《嶴中雜詠》第 26 首:燈前鄉語各東西,
264未解還教筆可通。我寫蠅頭君寫爪,橫看直觀更難窮。查維斯的英譯文也是四行:In lamplight, our native tongues, one West and one East:when we don’t understand, we can still use the brush and thus converse.I write my fly-head words and you, your words like legs of flies;read horizontally or vertically, so hard to penetrate!本人也嘗試譯過,比較囉嗦,譯成八行,似乎另有領悟:In lamplight, we converse, I in my Eastern tongue,And you, your Western tongue.We try writing,If we fail to get across speaking.My writing looks like the heads of flies,While yours resembles running claws.My brush dashes vertically,While your feather flows horizontally.(1992年譯)六、對話在繼續再看看龐德收入詩集《魯斯特拉》的一首“中國詩”:Ancient Wisdom, Rather Cosmic 古老智慧,甚有普遍意義Chuang-tzu dreamed, 莊子做夢
265And having dreamed that he was a bird, 夢見自己是一隻鳥兒a bee, a butterfly, 一隻蜜蜂,一隻蝴蝶兒,He was uncertain why he should try to feel 他不明白干嘛要想like anything else, 作別的甚麼,Hence his contentment. 因此他挺知足。 12影響肯定是深遠的。十年前辭世的諾貝爾文學獎(1990) 得主,墨西哥大詩人帕斯(Octavio Paz, 1914-1998),也留給我們這樣一首詩,黃燦然先生把它譯成中文:一隻蝴蝶在汽車之間飛來飛去。馬黑‧何塞說:它肯定是莊周在紐約觀光。但那隻蝴蝶不知道是蝴蝶夢見它是莊周還是莊周夢見它是蝴蝶。蝴蝶從不疑惑:它飛。 13如果再跟我最近發現的一首中國新詩對照:不迷入花叢,不沃於甘飴,我不是蜂,不是蟻,不是蝶!我是甚麼,竟想入非非。要讓那麼多蒼白的書頁,開出花朵,生出芳蜜?
266我又像蜂,又像蟻,又像蝶。 14我也曾經嘗試把這首詩翻譯成英文:Not nestling amidst flowers, nor feeding on nectar,I’m no bee, no ant, no butterfly!But, what am I, dreaming, and dreaming ofMaking so many pale leavesGrow flowers, and honey?I’m like the bee, the ant, and the butterfly. (Trans. Ieong, 1998)應該說對話是誠摯的!毫無疑問,對話在進行、在繼續。七、結語古典漢詩融入美國現代詩,使璀璨的中華傳統文化煥發出現代主義的異彩。中國作為詩歌之邦,為世界文化寶庫留下了豐厚的文學遺產。這些優秀的、千古流傳的古典詩歌,在翻譯和介紹的過程中,不斷地獲得新的生命和內涵,特別是那些經得起時間考驗的經典譯著,都是人類共享的寶貴精神財富。正如廣東社會科學院劉景泉所言:“任何一國的文化,都離不開世界文化的大家庭。離開世界文明發展大道的、閉關鎖國的文化,只能是狹隘的、落後的文化,難逃被淘汰的命運。只有融入世界文化的大家庭,與其他國家、民族的文化相互交流,取長補短,既吸收別種文化的精華,又剔除別種文化的糟粕,才可能使自己的優秀文化發揚光大,不斷繁榮發展。”15 優秀的中華文化遺產,既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交流與共享是新世紀的潮流。燦爛的中華傳統文化,將在全人類交流與共享的潮流中,不斷煥發出新時代的異彩。
267註釋︰1 本人應邀出席 2002 年 6 月 14 -16 日在北京清華大學舉行的“清華──嶺南國際翻譯學術研討會︰翻譯與跨學科研究”,並發表該篇論文。2 趙毅衡:《遠遊的詩神》,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 98 5 年,第 1 頁。3 同註 1 ,第 2 頁。4 同註 1 ,第 2 頁。5 鍾玲:《美國詩與中國夢:美國現代詩裡的中國文化模式》,台北:麥田出版有限公司,1996 年,第 29-30 頁。6 同註 4 ,第 30 頁。7 楊秀玲:《溯源研究與翻譯:龐德的〈神州集〉》,《澳門日報》語林版, 2000 年 6 月 28日。8 《全唐詩》上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1986 年,第 390-391 頁。9 陳植鍔:《詩歌意象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7 年,第 147-213 頁。10 學者們對原文的文字有爭議,本文不作文字考證。11 Chaves, Jonathan, Singing of the Source: Nature and God in the Poetry of the Chinese Painter Wu Li,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3, p. 140.12 摘錄自《遠遊的詩神》,同註 1 ,第 20 頁。13 見《明報》1998 年 4 月 25 日文藝版。14 陳聖生:《短笛》(組詩),摘錄自《詩刊》, 1 9 9 6 年第五期,扉頁。15 劉景泉:《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之內涵及其特徵,載《學術研究》, 2001 年第 4 期,第 50-54頁。參考書目︰1. Giles, H. A., 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D. Appleton and Company, 1901.2. Pound, Ezra, Selected Poems 1908-1969, Faber and Faber Ltd, 1975.3. (唐) 李白著,鮑方校點:《李白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4. 《全唐詩》,上海古籍出版社, 1 9 8 6 年。5. 《新編古詩三百首》,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 1 9 9 5 年。6. 陳聖生:《現代詩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 9 9 8 年。7. 君實編著:《中國山水田園詩詞選》,香港上海書局, 1 9 6 5 年。8. (清)沈德潛編:《古詩源》,長沙︰岳麓書社, 1 9 9 8 年版。9. 呂慧鵑等:《中國歷代著名文學家評傳》,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 1 9 8 3 年。
271稱謂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經常使用的互相稱呼的一類用語,葡萄牙語中稱其為稱謂代詞,它反映 在特定的文化和社會環境中,人們之間關係的親密或疏遠的程度,是一個地區,一個社群,乃至一個民族和國家文明程度和禮儀的充分體現。儘管不同的民族在各自的語言中都有自己特定的約定俗成的稱謂代詞,但是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在社會的交往關係中,人們基本上一直遵循 這樣的原則:以禮代人,以禮待客,子女尊敬父母,學生尊敬老師,年輕人尊敬長者,下級尊重上級,主人尊重來客。本文將對葡萄牙語中的幾種稱謂方式進行分析,並就它們在漢語中的對應形式發表一點個人的心得,藉以促進澳門的葡萄牙語教學和葡中兩種語言的互譯。一、稱謂形式 “tu” 和 “você” 的使用及其中譯從歷史和傳統角度來看,葡萄牙人比較重視在社會交往中相互間所使用的稱謂。葡語中的第二人稱稱謂 tu ,相當於漢語中的“你”,在歐洲葡語中是一種表示關係親密的稱謂形式 1 ,例如:父母稱呼子女,長輩稱呼晚輩,親密朋友或夫妻之間;後來這種稱呼逐漸擴大到同學、同事之間,以及同一社團、黨派內的成員之間。隨 社會和家庭關係的發展,在家庭中也出現了子女直接以 tu 或者以名字直接稱呼父母的現象,已經超越了其傳統上所表示關係的親密,似乎在尋求某種平等的理念。若從翻譯和跨文化角度來觀察,可以說葡語中的 tu 與漢語中的“你”不僅在字面上達到了奈達先生所說的功能對等,而且在文化價值觀上也具有相同的內涵。筆者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幾年前我與一位曾經在北京共事過五年的葡國教師在澳門相遇。一陣熱烈的擁抱寒暄之後,我們之間出現以下的對話:(我先問:)— “Você gosta de voltar para Beijing?”
272你想返回北京嗎?— “Gostaria...”當然想了……(對方稍停頓了一下,又對我說:)— “Trata-me por tu e nâo por você, porque fomos muito amigos. Não é verdade?”請你用 “tu” 來稱呼我,不要用 “você” ,我們曾經是非常好的朋友,是不是?— “...Está bem. Fomos...e somos sempre muito amigos.”是……我們過去,現在……永遠都是好朋友。從上面的對話中可以看出,這位葡國老師一直拿我當成好朋友,而我使用 você 這一稱呼,他認為拉開了我們之間的距離,雖然我們多年未見,但他還是希望我像當年在北京一樣以 t u 這一親密的稱謂來稱呼他,保持我們之間親密的朋友關係。這就是語言的稱謂形式所表現的人際功能,它可以作用於三種不同的人際關係:1) 辨別和確立人的地位;2) 與人談判;3) 人際交往。 2 人們可以通過他們認為最恰當的稱謂方式,來表明相互之間的關係或辨別彼此的地位。葡語中的另一個表示第二人稱稱謂的是 você 一詞,關於其漢語譯法,有的學者認為應該譯為“你”,但是亦有學者認為譯為“你”或“您”都可以,其確 的中文對應形式應該根據具體的語境和話語的上下文而定。但是,根據《當代葡萄牙語辭典》的解釋, você 也是一種慣用的表示關係密 的稱謂形式,在歐洲葡語中也使用較多,可用以表示身份的平等,或用於年紀較長者、社會地位或職級較高的人對年齡、社會地位與職級較低者的稱呼。 3 筆者認為,根據葡國《當代葡萄牙語辭典》中的這段解釋,將 você 譯為“你”比較恰當,符合中國人的表述習慣,若兩個處於平等關係的人或上級對下級用“您”來進行對話,似乎有點兒太客氣了,因為“您”這一中文稱謂在漢
273語裡含有某種敬意或尊重之情感。在巴西的葡語中,除南部個別地區和東北部較多葡萄牙移民後裔居住的地區外, tu 這一稱謂代詞完全被 você 所取代了。只要是相互認識的人,不論年齡、社會地位、職務級別都使用這一稱謂形式,既可以作為一種親密的稱謂,又可用於一般人們之間相互平等地稱呼對方。在巴西 você 是一種多方位的稱謂形式,可以用於表示:“1) 親密關係的稱謂;2) 相同社會或經濟地位以及相同年齡人們之間的稱謂;3 ) 上級對下級的稱謂。”4 從某種意義上講,巴西人將源於葡萄牙的葡語稱謂形式進行了改革和簡化,使人們在人際的交往中不必太在意某一稱謂,因為 você 幾乎可以用來稱呼人們周圍的所有人。二、稱謂形式 “o senhor” 和 “a senhora”的使用及其中譯在葡語中還存在一種表示禮貌和尊敬的稱謂形式:即 o senhor(先生 /您), a senhora(女士 /太太 /您)。在正式的社交場合和一般的社會生活中,當遇到自己不熟悉的人,或者遇到社會地位、職務或年齡長於自己的人,一般使用這一稱謂;在公共場合,例如在商店或酒店,服務員接待顧客都會使用這一稱謂以示禮貌。這一稱謂相當於漢語中的“您”或“先生 / 太太”,例如:─ Muito prazer em conhecer o senhor.認識您很高興。─ O senhor deseja alguma coisa?先生,您要買甚麼?─ Aquela senhora chegou primeiro do que o senhor.那位女士比您先到的。 5
274在葡萄牙以及葡語國家, o senhor 和 a senhora 還作為一種禮貌形式,用在人的姓或名字的前面,或者用在人們的學術頭銜、專業職稱或榮譽稱呼前面,例如:o senhor primeiro minstro 總理先生o senhor engenheiro 工程師先生O senhor Pereira é um especialista em Matemática.貝雷拉先生是數學家。O senhor advogado podia esperar um puco?律師先生,您可稍等一下嗎?在葡語國家的人際和對外交往中, o senhor 和 a senhora 這種禮貌稱謂形式可以說是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稱謂,所以在同葡語國家人民進行交往中,我們應該學會恰當使用這一形式。稱謂形式運用的得體大方,往往會給我們的人際關係增添光彩,給我們的社交生活帶來意想不到的方便。在中國,隨經濟的改革和對外開放不斷的發展,“先生”這一稱謂形式重新回到了我們的社會中,我們這個具有禮儀之邦美稱的千年古國,在人們社會和人際交往的生活中,相互間的稱謂也在發生 變化,這種變化定會進一步促進人們之間和諧友好關係的發展。三、稱謂形式 “doutor” 和 “doutora” 的使用及其中譯在葡語口語中, doutor 和 doutora 使用的頻率是最高的,也是最難以翻譯成中文的,因為在葡萄牙凡是受過高等教育,畢業於藝術、文學或者科學範疇的任何專業,並獲得副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在社會上都會被人們冠之以doutor/doutora 的稱呼 6 ,這似乎從某種意義上說明葡萄牙社會和民眾對知識的尊重。但是,由於這個詞本身亦有“博士 / 醫生”的含義,故容易給初學葡
275萄牙語的人帶來理解上的困難。在葡萄牙語書面語言中,若真有博士學位,其形式應為大寫的 D 開頭的全寫形式 Doutor/Doutora ,若沒有博士學位,其書寫形式為 Dr./Dra.的縮寫形式。筆者曾記得 1987 年中葡兩國簽署有關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後,澳門曾出現過華人學生學習葡語的浪潮, doutor/doutora這一葡語稱謂形式曾一度屢屢被誤譯為“博士”,似乎一時間許多葡萄牙人都變成了“博士”。其實在葡萄牙,大學生畢業獲得學士學位後,便會自然而然被社會和人們冠以“doutor/doutora”表示知識的光環,例如當人們或家人向他們表示祝賀時,常常會使用 doutor/doutora 一詞:─ Parabéns, minha filha. Tu és a primeira doutora da nossa famíla.(孩子,祝賀你!你是我們家的第一位學士。)─ Vocês acabaram o curso este ano, já são todos doutores.(你們今年畢業了,大家都獲得了學士學位。)在上邊的兩個句子中,顯然不能將 doutor 對應翻譯成中文裡的“博士”,因為他們獲得的是“學士”的學位。如果將其翻譯為“學士”,從忠實原文的角度上講沒有錯,因為它保持了葡語稱謂形式的特色;但是,如果從中國人的習慣角度來看,我們如果在這裡將doutor翻譯為:“秀才”、“大學生”、“有學問的人”或“知識份子”等,可能更符合中國人的表述方式和習慣。當然,到底翻譯成哪種形式,一定要根據具體的語境和人們所談論話題的上下文來定。另外,如果在 doutor/doutora 作為稱呼語,或者在它們的前面加上定冠詞,可以作為表示禮貌的第二人稱稱謂形式“先生”、“老師”或“您”使用,例如:─ Doutor João, quando volta para Portugal?(諾奧先生,您甚麼時候回葡萄牙?)─ O doutor vai dar-nos uma palestra na próxima semana?(老師,您下周要給我們做講座?)
276總而言之, doutor/doutora 這一特殊的稱謂形式體現了葡萄牙社會中的人際關係,體現了在傳統的葡萄牙文化中,人們對知識的尊重,對文化人的尊重,在這一點上應該同中國文化的價值觀有 驚人的相似之處。四、學銜和技術職稱與葡語稱謂形式在歐洲葡語中,如果人們所稱呼的人為專業人士,具有某種職稱或專業頭銜,則會在其職稱或頭銜加上 o senhor 或 a senhora ,以示尊重。這種稱謂形式在口、筆語中十分常見。例如:─ O Senhor Professor Doutor Malaca Casteleiro vem de Portugal.(教授馬拉卡‧卡斯特雷拉博士來自葡萄牙。)─ O Primeiro Ministro, senhor engenheiro António Guteres, ainda não chegou.(總理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工程師還未到。)─ O Senhor Comandante, Coronel Manuel Ferreira, esteve cá ontem.(司令官馬努埃爾‧費雷拉上校昨天來過這裡。)在上面的兩個句子中分別都有四個稱謂形式羅列在一起,第一句有:Osenhor/Professor/Doutor/Malaca Casteleiro;第二句有:O Primeiro Ministro/senhor/engenheiro/António Guteres;第三句則有 O Senhor/Comandante/Coronel/ManuelFerreira 。這裡絕對不是簡單的重複,而是對具有相關職務同時又具有學術或專業頭銜的人士的尊重,同時也盡最大可能向讀者提供有關當事人的身份資料。在上面的中文譯文中,筆者依照葡萄牙人的表述習慣,從忠實原文的角度,將其中的三個稱謂形式都譯了出來,這是比較正式的表達方法。而在上述當事人的社交關係中,特別是在關係密 或者非常熟悉的朋友和同事之間,他們更喜歡人們稱呼他們為“教授、工程師或上校”。當然,若根據中文的表達習慣,我們也可以予以簡化,僅翻譯為:“馬
278的尊重,和他們建立友好和諧關係。註釋︰1 Dicionário da Língua Portuguesa Contemporânea, Academia das Ciências de Lisboa e Editorial Verbo,2001 , p .3653.(《當代葡萄牙語辭典》,里斯本科學院與韋博出版社聯合出版, 2001 年。)2 譚載喜編著:《新編奈達論翻譯》,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19 99 年版,第 36 頁。3 Dicionário da Língua Portuguesa Contemporânea, Academia das Ciências de Lisboa e Editorial Verbo,2001 , p .3774.(《當代葡萄牙語辭典》,里斯本科學院與韋博出版社聯合出版, 2001 年。)4 Dicionário Houaiss da Língua Portugesa, Intituto António Houaiss, Editora, Objetiva, p. 2877(《奧亞伊斯葡語詞典》,安東尼奧‧奧亞伊斯學會,第 287 7 頁。)5 Dicionário da Língua Portuguesa Contemporânea, Academia das Ciências de Lisboa e Editorial Verbo,2001 , p .3379.(《當代葡萄牙語辭典》,里斯本科學院與韋博出版社聯合出版, 2001 年。)6 Dicionário da Língua Portuguesa Contemporânea, Academia das Ciências de Lisboa e Editorial Verbo,2001 , p .1312.(《當代葡萄牙語辭典》,里斯本科學院與韋博出版社聯合出版, 2001 年。)(本文原文為《葡漢稱謂比較》,於 2 0 0 3 年在“中國社會語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暨中國社會語言學成立大會”上發表,並於 2007 年 2 月修改為《葡萄牙語與漢語稱謂形式芻議》。)
280從理論上或方法論上對翻譯這門學科進行認真的研究。另外,葡國人從來不重視語言推廣,更不重視翻譯人才的培養,並隨 政治形勢的發展而選擇對翻譯工作的取捨,對翻譯採取了一種實用主義態度。比如 19 世紀中期葡國強佔澳門後將其統治範圍擴大到華人社區,並且要在新的形勢下與中國打交道,於是頒佈法令招募譯員並開辦翻譯課程。 1 第二次大戰爆發之後,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澳葡當局對中國採取敵視態度而又放鬆了翻譯工作,不再培養新的翻譯人才。政府的法令和政令依然只用葡文,至於老百性懂不懂是無人過問的。政府在需要與民眾溝通時依然採用傳統的辦法,即通過會講粵語的土生葡人。1987 年 4 月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澳葡當局才又意識到翻譯的重要性,於是頒佈法令成立華務司技術學校突擊培訓雙語人才,以便為政府充實懂雙語的華人行政管理人員,同時將一直沒有中文文本的法律譯成漢語。 90 年代初 2 ,一批平均年齡不到三十歲的年輕翻譯員倉促上陣,面對浩瀚繁雜的幾十部葡文法典,嘗試在短短的幾年中解決長達四百多年未曾解決的問題,其工作之艱難可想而知。平心而論,這些翻譯工作者的態度是認真的,工作是努力的,為過渡期的翻譯工作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只注重實踐,沒有系統的翻譯理論作為指導,對於翻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論沒有認識或者認識不足,致使翻譯走上了死譯硬譯的歧路。人們對於譯文的普遍看法用三個字即可概括:“看不懂!”為了說明這個問題,筆者在此處引用澳門《道路法典》中的一段譯文進行分析。該段文字的原文是這樣的:1. 原文︰Quem presenciar acidente de que resultem feridos que careçam de socorros e nãopossam obtê-los por seus próprios meios, ou os encontrar nessa situação na viapública ou lugares adjacentes, e não lhes prestar o auxílio que, segundo ascircunstâncias, se mostrar necessário e lhe seja possível é punido com prisão até 6
281meses e multa até 50 dias, em função do resultado da omissão.- Artigo 63.º do «Código da Estrada» de Macau2. 譯文︰在公共道路或鄰近地方看見或遇到因交通事故需要救援之傷者,且傷者無自救力時,不根據情節而給予傷者提供必需及可行援助者,按不作為之結果,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及五十日以下之罰金。─澳門《道路法典》第六十三條根據對原文的分析,我們可從該句中得到這樣的信息,即有兩種對交通事故受傷者不提供救助的人要受到法律制裁:一種是發生事故時在場的人,另一種是發生事故後在事故現場或附近路過的人。但是我們在譯文中看不出這個意思。另外,譯文中有一個原則性錯誤是將 “não lhes prestar o auxílio que,segundo as circunstâncias, se mostrar necessário e lhe seja possível”譯成“不根據情節而給予傷者提供必需及可行援助”,使人認為有關人實際上已為傷者提供了“必需”及“可行”的救援,只不過這種“救援”沒有“根據情節”而已。另外,這段譯文還有一個較為重要的錯誤,即沒有將原句中 “ … l h e s e j apossível…” 的內在含意譯出來,從而丟失了對該種情況判罪的重要條件。這樣以來,該法律條文就被完全譯錯了。為甚麼會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呢?是譯者對原文詞彙沒有理解嗎?我們不妨將譯文的用詞和原文進行一下對照:Quem presenciar acidente de que resultem feridos者 看見 交通事故 (因) 傷者que careçam de socorros e não possam obtê-los por需要 救援 無 (自救力時)seus próprios meios, ou os encontrar nessa situação或 看到 (未譯出)
282na via pública ou lugares adjacentes, e não lhes在 公共道路 或 地方 鄰近 不(給予傷者)prestar o auxílio que, segundo as circunstâncias, se提供 援助 根據 情節mostrar necessário e lhe seja possível é punido com(未譯出) 必需 (未譯出)可行 處prisão até 6 meses e multa até 50 dias, em função do徒刑 以下六個月及罰金以下五十日 按resultado da omissão.結果 不作為從對照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有幾處因不理解或無法處理而未將其關鍵意思譯出外,譯者對於絕大多數用詞的意義判斷都是正確的。那麼為甚麼從整體上看譯文與原文在意義上有很大出入,甚至意思相反呢?筆者認為,除了其他制約翻譯的因素外,譯者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在所謂“忠實原文”的思想指導下片面追求詞義的對等,而放棄了功能對等。仔細進行分析,我們認為譯者在分析理解句子結構方面主要有以下問題:1. 從結構上看,將原文指出受罰的兩種情況合併為一種情況。雖然說明是“看見或遇到”,但在漢語裡“看見”和“遇到”意思相似。原文中 “presenciar” 強調的是發生交通事故時在場的人,而 “encontrar” 強調的是後來在事故地點或附近路過看到該情況的人。2. 同理,原文中 “na via pública ou lugares adjacentes” 作為方位地點狀語是修飾後一種情況的,但譯文用來修飾 “presenciar” 和 “encontrar” 兩種情況。3. 原文強調了“造成傷者的事故”,即 “acidente de que…” 中的關係代詞“ q u e ” 後面引出的是一個定語從句,但譯文將 “ q u e ” 後面從句中的“resultem” 理解為“因”,從而成為表示原因的狀語,使人覺得它修飾
283的是後面的動詞“需要”(careçam)。將句子成分任意改變必然會改變修飾成分的修飾作用,從而歪曲原意。4. “…lhe seja possível…” 的結構在句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的意思是對傷者提供幫助,對於在場者或途人來說是“能夠做到的”。這是對其入罪的一個基本要件,但被譯者忽略了。5. 從表達方面看,譯者用語時詞不達意。如將 “lugares adjacentes”譯為“鄰近地方”,將 “prisão” 譯為“徒刑”,將 “possível” 譯為“可行”,將“resultado” 譯為“結果”等等,使譯文更加難懂。6. 最嚴重的錯誤是將“não lhes prestar o auxílio que, segundo as circunstâncias, semostrar necessário e lhe seja possível” 譯為“不根據情節而給予傷者提供必需及可行援助”。其實原文的本意是“根據當時情況必須且能夠提供救助但未向其提供救助”。那麼對上述這段文字應如何翻譯呢?如果對原句進行認真的分析,準確找出句子結構之間的關係,力求做到功能對等,則該段文字應當譯成以下中文:當事故造成傷害而傷者需要救助但無能力自救時,在現場目擊事故或在該種情況下於公共道路及附近發現該種求助,而且根據當時情況必須且能夠提供救助但未向其提供救助者,則依照不履行義務所造成之後果處六個月以下的監禁及五十日以下的罰款。在澳門的法律翻譯中,該種原則上的錯譯現象絕非個別情況。我們再以關乎澳門居民合法權益甚至生命權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刑法典》為例。請看譯文:事實可受刑事處罰,以作出事實之時,其之前之法律已敘述該事實且表明其為可科刑者為限。 3 (以下簡稱譯文一)這是澳門現行《刑法典》中譯本第一編第一章第一條第一款的條文。
284《刑法典》對於每一個法制國家來說都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典。其第一條第一款更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它不僅體現了刑法實施的原則和精神,而且還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為了對譯文進行分析,現將該條法律的葡文原文轉抄如下:Só pode ser punido criminalmente o facto descrito e declarado possível de penapor lei anterior ao momento da sua prática.從葡文來看,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句子,結構並不複雜,意思也不難理解。本人試將該段文字譯為:只有法律事先有所表述且宣稱可判有罪的行為方可受刑事處罰。(以下簡稱譯文二)將譯文一和譯文二進行對照,我們會發現兩段譯文對原文中大部分詞語的意義理解和認識是一致的或者相似的,但組成的句子有很大不同,在體現原文風格和精神方面亦有較大距離,似乎讓人覺得譯自不同的原文。我們可從下表比較一下兩段不同譯文中的詞語對應情況:原文 譯文一 譯文二 備註Só 以……為限 只有……方Poder 可 可Ser 受 受Punido 處罰 處罰Criminalmente 刑事 刑事O 未譯出 未譯出 葡語中 “o” 為定冠詞,此處無法譯出。Facto 事實 行為Descrito 敘述 表述E 且 且
285Declarado 表明 宣稱Possível de pena 可科刑 可判有罪Por 未譯出 未譯出 在葡語中 “ p o r ” 是介詞,用於被動語態。Lei 法律 法律Anterior ao momento ……時,之前之 (事)先Da 未譯出 未譯出Sua 未譯出 未譯出Prática 作出 事(先)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在構成該法律條文的 17 個主要詞彙中,譯文一和譯文二有 10 個詞彙在意義翻譯或處理上是完全相同的,佔總數的 58.8%;有1 個詞在譯文一中理解錯誤,佔總數的 5.8%;而其餘 6 個在詞義理解上相近或處理手法稍有差異,其佔總數的 35.3% 。這個事實說明譯文一和譯文二在詞義的理解上是大致相同的。但是,為甚麼兩段譯文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呢?為甚麼譯文譯自同一段文字,而譯文一令人費解而譯文二則較為通順呢?這是因為譯文一只注重詞義對等,企圖將原文形式原封不動地照搬過來,但由於漢語和葡語之間在結構上存在的巨大差異不能使其完全實現這一目的,因而在組織句子上力不從心,甚至不得不改變原句的結構,從而出現了整句話意義模糊不清,令人費解的情況。人們都知道,各民族的文化是不同的,而擁有六千年歷史的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更是顯得格格不入。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因此承載不同文化的語言必然在結構和形式上顯露出巨大的差異。在翻譯上,片面追求譯文和譯入語在詞義、語序、形式和結構的對等,並以為這樣做就是忠實於原文,其實是大錯特錯了。他們所遵循的依然是“寧信而不順”的翻譯原則。如果翻譯的東西人們都看不懂,那還有甚麼“信”或者“忠實”可言呢?
286儘管人類種族不同,但都要穿衣、吃飯、勞動,都要遇到衣食住行、婚喪喜慶、生老病死等問題。只不過由於文化不同所表現出來的形式不同。如中國人吃蒸出來的饅頭,西方人吃烤出來的麵包,形式不同,但都是為了充饑;中國人穿長袍馬褂,西方人 西裝革履,形式不同,但都是為了保暖。這就是文化上的異質同構現象。語言屬於文化範疇,因此,不同民族在語言上當然會存在異質同構現象。翻譯的主要功能是將譯入語所表達的信息通過譯出語再表現出來,若能很好地解決語言上的異質同構問題,那麼譯出來的東西人們就能夠理解,而且不會違背譯出語的原意。美國翻譯家奈達(E. A. Nida)經過多年的研究和實踐,提出了功能對等翻譯的觀點,認為語言與語言之間沒有高低優劣之分,不同的語言具有同等的表現力。也就是說,不同語言之間存在 同構現象(isomorphs)4:某一概念或意義在一種語言中用形式 A 來表達,而在另一種語言中則會用形式 B 來表達。因此,他認為翻譯策略應以功能對等(equivalência funcional)為主,而不是形式對應(correspondência formal)為主。儘管目前在翻譯界對奈達的功能對等論尚有頗多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對於一般性的應用翻譯而言(這裡不談肩負文化交流傳播任務的所謂高雅的純文學翻譯),就不同語言之間的語言結構轉換而言,就連持反對意見的人亦認為奈達的功能對等原則無疑是十分適用的。該種理論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他創造性地將接受理論引入翻譯研究,將譯文讀者和原文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的反應是否對等作為衡量翻譯的最高標準,也就是說以讀者的同等反應論解決了不同語言中的異質同構問題。翻譯原則的三要素之一就是要具有傳意性。傳意性就是不失原意。翻譯的目的是將原文的意思用譯入語重新表達出來,使看不懂原文的讀者能通過譯文獲得原文的信息。因此,傳意性就是翻譯的一個重要原則,亦是衡量翻譯質量好壞的一個重要標準。 5 譯文一將原文的讀者一看就懂的條文經翻譯後反而使譯文的讀者看不懂或者費解,傳意的目的就沒有達到。
298立法的意義。要做到法律中譯通順流暢,除需掌握葡文外,還要求譯員有較強的中文遣詞造句的能力。由於譯本要符合現代漢語的語言習慣,譯員要能夠根據漢語表達法對譯文作一些技術性處理,不必拘泥於葡文的句式結構。例如:最近澳門政府定出豁免上班及訂定公眾假期的制度(3 月 17 日第 7/97/M 號法令),法令第一條“公眾假期之定義及範圍”的原文如下:(1) 1. Consideram-se feriados os dias fixados para assinalar uma festividadecivil ou religiosa em que não há prestação de trabalho, sem perda de retribuiçãoou de quaisquer outros direitos ou regalias, salvo disposição legal em contrário.2. Os feriados são em regra de âmbito territorial e excepcionalmente deâmbito municipal.例(1)初譯為:“一、為突出某一世俗或宗教節日而定出之無須上班但不喪失薪俸、其他權利或優惠之日期,視為公眾假期;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公眾假期在一般情況下為地區範圍之假期,而在例外情況下為市政範圍之假期。”例(1)第一款中, “assinalar” 有使著名、特殊的意思,初譯作“突出”,但與“節日”配搭時,“突顯……節日”比“突出……節日”為佳;“civil” 有民用的、平民的、非宗教的、世俗的等意思,初譯時譯作“世俗”一詞,用意為與“宗教”一詞對稱,但在定稿時改用較為普及和中性的“民間”一詞;“retribuição” 應譯作“回報”,“回報”是一個含義較廣的詞,可包括金錢、物質等,而“薪俸”一詞較狹義,僅指金錢方面,其葡文為 “vencimento” ,兩個詞是有區別的。第二款中,葡文 “âmbito territorial” 譯作“地區範圍”,可理解為包括澳門半島與離島地域範圍,但 “âmbito municipal”直譯作“市政範圍”,究竟是指市政廳機關本身還是指其管轄範圍,則不大明確,況且澳門地區設
299有兩個市政自治機關,一為澳門市政廳,另一為海島市(包括 仔島與路環島)市政廳,各自行政、財政自主,在審查定稿階段中經法律專家與翻譯專家交換意見,應明確譯為“澳門市或海島市”較恰當。因此,上述立法條文經過審查,修改為:“一、為突顯某一民間或宗教節日而定出之無須上班但不喪失回報、其他權利或優惠之日期,視為公眾假期;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公眾假期在一般情況下為地區範圍之假期,而在例外情況下為澳門市或海島市之假期。”又如該法令第三條“豁免上班之定義及給予”的原文為:(2) 1. Considera-se tolerância de ponto a dispensa de comparência ao serviço,concedida pelo Governador a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por ocasiãode acontecimento de especial relevância para o Território ou durante um períodofestivo do ano.2. A concessão da tolerância de ponto é feita por despacho a publicar noBoletim Oficial de Macau.例(2)初譯為:“一、在出現對本地區特別重要之事件或年度節日期間由總督批出之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之免除,視為豁免上班。二、豁免上班係透過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之批示批出。”例(2)第一款中,葡文 “relevância” 雖有“重要”、“突出”之意,但句子“在出現……重要之事件”讀來使人感到有點怪異及意味發生甚麼嚴重事件,所以把“在出現”改為“因”,“重要”改為“意義”,句中加動詞“具”將兩者相連,並加介詞“在”,以補“……期間”缺介詞;葡文 “concessão”為名詞, “conceder” 為動詞,用於“執照”、“經營”、“工程”、“公共服務”等方面譯作“批給”,用於“土地”方面譯作“批出”,用於“公共事
300業”、“公共工程”、“公產經營”等方面譯作“特許”,用於“行政”方面譯作“給予”。據此,第一款的“批出”均應改作“給予”才對。第二款的“批出”,可改為“為之”,意表“作出豁免上班”。句子經調整後,定稿為:“一、因對本地區具特別意義之事件或在年度節日期間由總督給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之免除,視為豁免上班。二、豁免上班係透過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之批示為之。”(3) 負責財產之管理及編制有關財產清冊,並保持其最新資料。(Assegurara administração do património e elaborar e manter actualizado o respectivo inventário.)(澳門《旅遊司組織法》第十六條“旅遊基金輔助組”c 項)例(3)如按葡文詞序直譯成“負責財產之管理以及編制及保持有關財產清冊之最新資料”,這不單不符合現代漢語的表達法,甚至可以說是病句。因為編制的對象是財產清冊,而保持的是該清冊的最新資料,將兩個動詞分拆成兩個動賓結構,表意清晰,合乎漢民族思維邏輯及語法習慣。由於中葡文的句子結構不同,翻譯時若按葡文語序直譯,或是照字搬字的翻譯,儘管將條文的法律術語譯得正確,但對句子中的其他詞或全句的涵義譯錯了,便會令人費解,是質劣的譯本。現以最近公佈之 3 月 31 日第 9/97/M號法令其中有關修改《澳門司法警察司組織法》第三十五條“迫 介入”第一款為例說明之。原葡文為:(4) O pessoal de direcção e chefia com funções policiais, d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e auxiliar d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 deve tomar, até à intervenção do órgão de políciacriminal competente, as porvidências urgentes indispensáveis para evitar a prática oupara descobrir e deter os agentes de qualquer crime de cuja preparação ou execuçãotenha conhecimento.
301例(4)初譯為:“擔任警務工作之領導及主管人員、刑事調查人員及刑事調查助理人員,應採取必要之緊急措施,旨在避免行為人實施任何該等人員知悉之預備或實行行為之犯罪,或旨在發現該等犯罪之行為人並拘留之,直至有權限之刑事警察機關介入為止。”例(4)中,“緊急”與“迫 ”屬同義詞,而“迫 ”的書面語感較濃,符合法律用詞要求,故選擇作“迫 介入”、“迫 措施”;葡文 “evitar” 有避免、避開、躲避、阻止、阻擋、防止等意,但由於“避免”是自動動詞,它所表示的動作是由行為人發出,如“避免犯罪”、“避免受傷”等,而站於執法者警務人員立場,同他相配的動詞應該是他動動詞,如“阻止犯罪”、“防止罪案發生”等,故選用“防止”一詞;亦由於初譯稿的語序不合乎漢語表達法,有礙理解,故在審查及定稿時,作如下調整:“具有警務職能之領導及主管人員、刑事調查員及刑事調查助理員,在獲悉任何犯罪之預備或實行時,應採取必要之迫 措施,以防止犯罪之實施、查明並拘留犯罪行為人,直至有權限之刑事警察機關介入為止。”例(4)經調整後,合乎邏輯思維及語序:“在獲悉任何犯罪……時,應採取……措施,以防止……,並拘留犯罪行為人。”條文讀來較為暢順,意思也明瞭。2. 必須符合法律語言的語體風格法律語言具有不同於其他語體的特殊的語體風格,這主要體現在明確、莊重、簡練、樸實等幾個方面,並決定 法律語言在選詞、用句上的特殊修辭要求,因此,法律語言的用詞必須服從這一要求。例如:(5) 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可歸責。(Os menores de 16 anos são inimputáveis.)(《澳門刑法典》第十八條“因年齡之不可歸責性”)(6) 連續犯,以可科處於連續數行為中最嚴重行為之刑罰處罰之。( O
302crime continuado é punível com a pena aplicável a conduta mais grave que integra acontinuação.)(《澳門刑法典》第七十三條“連續犯之處罰”)(7) 出於故意作出之事實,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出於過失作出之事實,方予處罰。(Só é punível o facto praticado com dolo ou, nos casos especialmenteprevistos na lei, com negligência.)(《澳門刑法典》第十二條“故意及過失”)上述三例體現了澳門法律中譯明確、莊重、簡練、樸實的語體風格。中譯法律條文所採用的都是書面語、法律專業術語和文言詞語,不能用形象化的、描繪性的詞語,也不能有歧義的詞語和口語詞,這是法律語言用詞的又一重要原則。3. 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法律語言的用詞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這是第三條重要的原則。所謂符合法律規範,是指選用詞語要合乎法律的規定。每一個法律概念都有其特定內涵,含義單一、具體,不能隨意亂用。如“罰金”和“罰款”,葡文僅用“multa” 一詞,所以在翻譯時要先瞭解它在法律條文的含義,若是用於刑法,則譯作“罰金”;若是行政法或民法上用詞,則寫“罰款”。葡文法律詞語“culpa” ,若是用於刑法,則譯作“罪過”;用於民法,則譯作“過錯”。同樣,葡文法律詞語 “dolo”,用於刑法譯作“故意”,用於民法則譯作“欺詐”。又如葡文 “declaração” 是一個多義詞,翻譯時要特別小心,須注意它的配搭,要合乎法律的概念和規範,一絲不苟。它的釋義有聲明、宣告、申報、表示、宣言等。如 “Declaração Conjunta” ,譯作“聯合聲明”;“declaração denulidade”,譯作“無效之宣告”;“declaração de guerra”,譯作“宣戰”;“declaraçãode alteração do nome” ,譯作“名稱更改之申報”;“declaração expressa” ,譯作“明示表示”;“Declaração Universal dos Direitos de Homem” ,譯作“世界人權宣
303言”;“declaração de compromisso” ,譯作“誓詞”等。上述法律術語的意義和用法是不容隨意改變的,亦不允許自造法律術語。法律翻譯時,必須將法律文件中之葡文法律術語譯成相應的中文法律術語,不能譯成非法律語詞。因為法律翻譯不同於文學翻譯和日常生活語言翻譯,所以不允許譯者隨意發揮。如將葡文法律術語 “tentativa”(未遂犯)譯成“意圖犯罪但未成功的犯人”, “consumação”(既遂)譯成“實現”, “furto oufurto de uso”(盜竊或竊用)譯成“盜竊或盜用”, “usufrutuário”(用益權人)譯成“享用人”等,均屬不正確翻譯葡文法律術語,不符合法律中譯的最起碼要求。總之,用詞準確,符合規範,是法律翻譯工作者的基本守則。(三) 澳門法律中譯詞語的體系及其特點法律語言與民族共同語有聯繫也有區別,所謂區別,主要是它擁有獨特的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同時,由於法律具有調整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的功能,這就決定了法律語言既需要專業術語和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又離不開普通詞語。因此,法律專業術語、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和普通詞語構成了澳門法律中譯語體的詞語體系,這個詞語體系的構成及其特點都與其他語體有所不同。1. 法律專業術語法律專業術語是指表示法律專用概念的詞語,它專門用於法律領域,最突出的特點是含義固定,解釋單一。如“無因管理”(gestão de negócios);“法人”(pessoa colectiva);“自然人”(pessoa singular);“法律人格”(personalidadejurídica);“法律行為標的”(objecto negocial);“廢止”(revogação);“查封”(penhora);“推定死亡”(morte presumida);“扣押”(apreensão);“未遂犯”(tentativa);“刑事”(matéria criminal);“民事”(matéria civil);“罰金”/“罰款”
304(multa);“證人”(testemunha)等等。每一個法律專業術語都有特定的含義,其他任何詞語都無法替代。另一部分法律專業術語也同時應用於其他領域,當它們應用於其他領域時,其含義與法律的含義就不一樣了。如“第三人”(terçeiro);“執行”(execusão);“風險”(risco);“行為”(acto);“欺詐”/“故意”(dolo);“消滅”(extinção);“遺失”(extravio);“許可”(autorização);“證明”/“證據”(prova);“核准”/“通過”(aprovação);“中止”(suspensão);“期限”(termo);“告訴”(queixa)等等。上述此類法律專業術語在法律語言的詞彙體系中雖然數量不多,但使用率極高,尤其是前一部分,須臾不可或缺,而且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由於它的存在,才使法律語言具有有別於一般交際語言的色彩。因此,它們屬於法律語言的詞語系統中的基本詞。上述“無因管理”一詞出現於《澳門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概念”(Noção)中:(8) 一人於未獲許可之情況下,為他人之利益而管理該本人之事務時,即為無因管理。(Dá-se a gestão de negócios, quando uma pessoa assume a direcçãode negócio alheio no interesse e por conta do respectivo dono, sem para tal estarautorizada.)上條文中所謂“他人”乃指其事務受到別人管理者,法律上稱為“本人”;而該管理他人事務之人在法律上則稱為“無因管理人”。例如甲未經乙同意而為乙做了某些事情,這樣便構成無因管理。乙為“本人”,甲則為“無因管理人”。去年曾有人在澳門報章發表意見,批評法律翻譯中出現“無因管理”一詞令人費解。文章說:“最近通過諮詢會的一個法例草案文本,便出現了‘無因管理人’這樣一個詞,何謂‘無因’?令人費解。若按中文解釋,只說是‘沒有理由’、‘沒有原因’之類,但若將此意與管理人聯在一起,便
308“永遠離開了我們”;從死因方面看,有“尋短見”、“進太平房”、“慘遭不測”、“葬身魚腹”、“以身殉職”、“犧牲”;從年齡上看,有“壽終正寢”或“壽終”,“夭折”、“短世”或“英年早逝”;宗教上對死亡稱為“仙遊”、“圓寂”、“歸西”、“登極樂世界”、“安息”、“蒙主寵召”等等。為了表達的準確性,必須細緻辨別,不能一概以“死”來表述。“樸實”是法律語體特色之一,法律語言選用中性、質樸的詞語,排除帶有感情色彩和褒貶義的詞語。上述描繪有關“死”的詞語中,法律條文及文書只選用“死亡”一詞。例如︰(11) 如因剝奪自由引致被害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Seda privação da liberdade resulter a morte da vítima, o agente é punido com pena deprisão de 5 a 15 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第三款)(12) 如死亡係在顯示出行為人之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之情節下產生,行為人處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徒刑。(Se a morte for produzida em circunstâncias querevelem especial censurabilidade ou perversidade do agente, este é punido com penade prisão de 15 a 25 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條“加重殺人罪”第一款)3. 其他詞語在澳門法律中譯語言的詞語體系中,除了法律專業詞語和工作常用詞語以外,數量更多的是來自民族共同語的其他基本詞和非基本詞。如:“母”(mãe);“殺”(matar);“生產”/“分娩”(parto);“精神紊亂”(perturbadora);“影響”(influência);“嬰”(filho);“墮胎”(aborto);“方法”(meio);“死亡”(morte);“傷害”(ofensa);“限度”(limite);“保安”(segurança);“期間”(prazo);“剝奪”(privativa);“自由”(liberdade);“採用”(empregar);“引致”(resultar);“孕婦”
309(mulher grávida);“身體”(física);“完整性”(integridade);“嚴重”(grave);“提高”(aumentar)等等。例如:(13)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受生產對其造成之精神紊亂所影響而殺其嬰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A mãe que matar o filho durante o parto ou logo apóseste, estando sob a sua influência perturbadora, e punida com pena de prisão de 1 a 5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條“殺嬰”)(14) 如因墮胎或因所採用之方法 引致 孕婦 死亡,或身體 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則對使孕婦 墮胎者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Quando do aborto ou dos meios empregados resultar a morte ou uma ofensagrave à integridade física da mulher grávida, os limites da pena aplicável àquela quea fizer abortar são aumentados de um terço.)(《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墮胎”第二款)(15) 保安處分之時效經過十五年或十年期間完成,按屬剝奪自由或非剝奪自由之保安處分而定。(As medidas de segurança prescrevem no prazo de 15 oude 10 anos, consoante se trate de medidas de segurança privativas ou não privativasda liberdade.)(《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保安處分之時效期間”)法律的對象是全社會成員,法律事務所涉及的範圍遍及各個層次、各個領域,這就決定了法律工作既有專業性,又有普遍性,因而法律語言除需要法律專業術語、法律工作常用詞語外,更需要大量採用民族共同語的其他詞彙,這三者共同構成了法律語言的詞語體系。上述例(13)至例(15)中,普通詞語(附底線)在法律條文中所佔的比重較法律專業術語(斜體)為大,這說明法律語彙必須以民族共同語彙為基礎,唯其如此,它才能為全民所理解,法律也才能一視同仁地為全社會成員服務。由於法律語言擁有獨具的法律專業術語和法律工作常用詞語,而且又獨具特點,因此它便擁有相對獨立的詞
310語體系。(四) 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規律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規律是指法律條文對詞類的選擇和使用的規律,前提是受原文表述的限制,在符合原文的基礎上選擇現代漢語的相關詞類。澳門法律中譯語言對以下幾類詞的選擇和使用是有規律的:1. 對名詞性詞語的選用由於澳門法律所規範的對象涵蓋了整個澳門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法律語言中必然要大量選用指稱名詞以及一些具體或抽象的、反映各種法律關係的人物、事物、時間、地點、行為方式、行為目的、行為結果等的名詞性詞語。例如:1) 指稱特定人物身份的名詞性詞語:行為人(agente)、債權人(credor)、債務人(devedor )、原告(autor )、被告( réu)、受託人(comissár io )、利害關係人(interessado)、被害人(ofendido)、善意第三人(terceiro da boa fé)、未遂犯(tentativa)、當事人(parte)、證人(tesemunha)等。2) 指稱具體事物的名詞性詞語:卷宗( p rocesso )、證據( p rova )、法院(tribunal)、民法(direito civil)、刑法(direito penal)、犯罪工具(objecto do crime)、物(coisa)、財產(património)等。3) 表示抽象事物的名詞性詞語:權利(di reito)、義務(dever)、法律關係(relação jurídica)、意思表示(declaração de vontade)、罪狀(tipo de crime)、法定期間(prazo legal)、情節(circunstâncias)、同意(consentimento)、作為(comissão)、不作為(omissão)、事實(facto)、利益(vantagem)等。4) 表示時間的名詞性詞語:年 ( a n o )、月 ( m ê s )、日 ( d i a )、翌年 ( a n oseguinte)、翌月(mês seguinte)、翌日(dia seguinte)、本月(mês corrente)、上午(manhã)、下午(tarde)、晚上(noite)等。
3115) 表示地點的名詞性詞語:澳門(Macau)、本地區(Terr i tó r io)、葡萄牙(Portugal)等。6) 表示行為方式、行為目的、行為結果的名詞性詞語:暴力(violência)、意圖(intenção)、犯罪未遂(tentativa)等。名詞性詞語在法律語言中使用率極高,是構成法律條文的重要元素。例如:(16) 行為人透過符合罪狀之不法事實直接取得之物、權利或利益,不論係為其本人或為他人取得,亦歸本地區所有,但不影響被害人或善意第三人之權利。(São também perdidos a favor do Território, sem prejuízo dos direitos doofendido ou de terceiro de boa-fé, as coisas, direitos ou vantagens que, através dofacto ilícito típico, tiverem sido directamente adquiridos, para si ou para outrem, pelosagente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物、權利或利益之喪失”第二款)法律語言中,立法語言和司法語言對名詞性詞語的選用略有不同。立法語言多使用表類屬的、概括性的、較為抽象的名詞;而司法語言則多採用表義確定的、具體的名詞。如指稱人物的名詞性詞語,立法語言多用類屬名詞泛指,如原告、被告、自然人、法人、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第三人等,而司法語言多以法定稱謂和姓名組成的同位詞組或僅用姓名來指定某一特定的人,如“被害人陳××”、“被告李××”、“罪犯父親張××”等。其他語體多以職稱和姓名的組合、本人姓名或姓名加尊稱來指定某人,如“總理王××”、“趙主任”、“何××”、“周伯父”等。2. 對動詞性詞語的選用法律是公民行為的規範,它規定人們享有哪些權利和承擔甚麼義務,而任何違法侵權行為的發生都是由行為人所引起的,所以法律語言中大量使用精密的、表示各種行為的動詞性詞語。例如:
312(17)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deve produzir, por si própria, leis que proíbam qualquer acto de traição à Pátria, desecessão, de sedição, de subversão contra o Governo Popular Central e de subtracçãode segredos do Estado, leis que proíbam organizações ou associações políticasestrangeiras de exercerem actividades políticas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Macau, e leis que proíbam organizações ou associações políticas da Região deestabelecerem loços com organizações ou associações políticas estrangeiras.)(《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動詞主要表示動作、行為、存現、變化,心理活動等。在澳門法律翻譯中除了大量使用表示各種動作行為、心理活動等的動詞外,還經常選用如下幾類特殊的動詞:1) 判斷詞:為了對一些法律概念進行解釋、判斷或範圍的限定,也經常使用判斷動詞,但只選用“係”、“為”,不用“是”;因“是”較為口語化,而澳門法律中譯本採用淺近文言體,故選用前兩者。比如:(18) 遺棄因年齡、身體缺陷或疾病致不能自救之人,而行為人係對其負有保護、看管或扶助義務者。(Abandonando-a sem defesa, em razão da idade,deficiência física ou doença, sempre que ao agente coubesse o dever de o guardar,vigiar ou assistir.)(《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棄置或遺棄”第一款 b 項)(19) 行為時明知事實符合一罪狀,而有意使該事實發生者,為故意。(Age com dolo quem, representando-se um facto que preenche um tipo de crime, actuarcom intenção de o realizar.)
313(《澳門刑法典》第十三條“故意”第一款)2) 使令動詞:法律條文經常會促使、命令或禁止公民行事,因而常常選用含有使令、促動意義的動詞,但只選用“禁止”、“使”、“命令”,不用“叫”、“讓”、“請”。比如:(20) 未經孕婦同意,以任何方法使之墮胎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quem, por qualquer meio e sem consetimento da mulher grávida, a fizer abortar é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de 2 a 8 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墮胎”第一款)(21)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O Governador decreta, nos termos do nº 1 doartigo 13º do Estatuto Orgânico de Macau, para valer como lei no território de Macau,o seguinte:)(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所使用的法律條文引文格式)(22) 禁止重量為 15 噸或 15 噸以上之重型貨車或重型客車在嘉樂庇大橋上行駛。(Na ponte Nobre de Carvalho é proibida a circulação de veiculos pesados,de carga ou passageiros, com peso igual ou superior a 15 toneladas.)(《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七條“重型車輛”第一款)3) 能願動詞:法律條文為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並對合法行為予以認可和保護,對非法和犯罪行為予以否定和打擊,常常選用能願動詞,但只選用“得”、“應”、“可”,不用“應該”、“該”、“要”、“願意”、“能夠”、“會”、“可以”等。在法律語言中,“得”、“可”表示權利,即有權,有……權利;“應”表示有“作為義務”。能願動詞在法律條文的使用率非常高。比如:(23) 一 行為或措施以及所有程序上之步驟均應屬為發現真相而必須作
314出者,且不得損害個人之保障及合法性。(Os actos ou diligências e em geral todaa tramitação processual ajustar-se-ão ao indispensável para a descoberta da verdade,sem prejuízo das garantias individuais e da legalidade.)(《律師紀律守則》第十二條“程序及行為之方式”第四款)(24) 須通知證人及聲明人應到場作陳述之日期、時間及地點,而彼等之聲明係以書面作出;如有需要,可進行對質。(As testemunhas e os declarantesserão notificados do dia, hora e local em que devem comparecer para serem ouvidos,sendo as respectivas declarações reduzidas e escrito e objecto de acareação sempreque necessário.)(《律師紀律守則》第二十三條“證據方法”第五款)3. 對形容詞性詞語的選用形容詞性詞語表示人或事物的形狀、性質,或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程度等。澳門法律中譯對形容詞性詞語的選擇十分審慎嚴格,極少使用具描繪色彩的,多選用限定性的。有些形容詞與某些另外的形容詞和程度副詞組合,構成具有相對固定的法定的程度內涵,而這種程度內涵具有一定的約束性,這一約束性對執法人員準確實施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25) 使用虛假之證明或證明書,目的為欺騙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Quem fizer uso de atestado ou certificado falsos, com o fim de enganar autoridadepública, prejudicar interesses de outra pessoa ou obter para si ou para outra pessoabenefício ilegítimo,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até ano ou com pena de multa até 120dias .)(《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使用虛假證明”)(26) 一、在第二百三十四條或第二百三十五條所指之情況及條件下,作出下列行為者,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
315a) 造成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b) 使用特別嚴重之酷刑手段或方法,尤其係毆打、電擊、假裝處決或使用令人產生幻覺之物質;(1. Quem, nos termos e condicões referidos nos artigos 234.º ou 235.º,a) produzir ofensa grave à integridade física,b) empregar meios ou métodos de tortura particularmente graves,designadamente espancamentos electrochoques, simulacros de execuçãoou substâncias alucinatórias, é punido com pena de 3 a 15 anos.)(《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嚴重之酷刑及其他嚴重之殘忍、有辱人格或不人道之待遇”第一款 a 及 b 項)法律語言中形容詞性詞語的使用率比名詞性詞語和動詞性詞語為少,但它在法條中具有特殊意義和起 重要作用,絕不能以其他近義詞替代的,尤其在刑事審判上,法官往往把它作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因此,立法語言必須慎重選擇形容詞,因為它與量刑有極密 的關係。從下例可見形容詞一字之差,可導致徒刑增倍:(27) 如造成之財產損失:a) 屬巨額者,行為人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b) 屬相當巨額者,行為人處二年至十年徒刑。(Se o prejuízo patrimonial provocado for:a) De valor elevado, o agente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até 5 anos oucom pena de multa até 600 dias;b) De valor consideravelmente elevado, o agente é punido com pena deprisão de 2 a 10 anos.)(《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有關保險及為獲得食物之詐騙”第三款)
316例(26)中,“嚴重”是一形容詞,它與表程度的副詞“特別”組合成“特別嚴重”,導致量刑的限度差距頗大,可高達十五年。例(27)中,行為人造成財產損失屬巨額的,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如屬相當巨額的,則可處最高十年徒刑。可見形容詞性詞語在法律條文中起 重要作用。4. 對代詞的選用法律語言使用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排除使用疑問代詞,這是法律語言使用代詞有別於其他語言的特點和規律之一。泛指時,與所指代的詞相同,它反映了法律調整社會關係時涉及主體的範圍,而在特指時,又往往決定了前文已出現的法律關係主體之法律責任的承擔。代詞中,較多使用不定代詞,它表示一定的範圍,而不表示特定的對象,對人、事、物的限定範圍是極廣泛的,這正是立法條文的概括性及周遍性所必需的。比如:(28) 對他人故意作出之事實,故意以任何方式提供物質上或精神上之幫助者,以從犯處罰之。(É punível como cúmplice quem, dolosamente e por qualquerforma, prestar auxílio material ou moral à prática por outrem de um facto doloso.)(《澳門刑法典》第二十六條“從犯”第一款)法律語言中,人、事、物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表述必須客觀、準確,指代必須明確。因此,選用代詞必須認真推敲,不能濫用,任意指代。表達中常見這種情況:一個詞或短語在句子前面出現過,後面用一個代詞來複指它。這使得表達經濟明快,不致造成詞語重複,同時也強調了前面的部分,產生一定的修辭效果。例如:(29) 如嫌犯在訴訟程序中被判刑,則在該訴訟程序中被拘留及羈押之時間,於服對其科處之徒刑時全部扣除。(A detenção e a prisão preventivasofridas pelo arguido no processo em que vier a ser condenado são descontadas porinteiro no cumprimento da pena de prisão que lhe for aplicada.)
317(《澳門刑法典》第七十四條“訴訟措施”第一款)例(29)中,代詞“該”明顯指明句首所述的“訴訟程序”,而“其”是指稱名詞“嫌犯”的代詞,毫不含糊。在葡文法律中譯裡遇有這一法條:(30) “No exercício das suas funções, os trabalhadores de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e demais agentes do Estado e outras entidades públicas estão exclusivamente aoserviço do interesse público, tal como e definido, nos termos da lei, pelos órgãoscompetentes da Administração.”例(30)在初譯時直譯為:“在行使其職能時,公共行政當局之工作人員、國家及其他公共實體之其餘服務人員專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此公共利益係由行政當局有權限之機關依法訂定者。”上述句子中的“其”字在所指事物之前出現,意思不明確,故須把原在句首包含有“其”的短語調整到被指稱的事物後:“公共行政當局之工作人員、國家及其他公共實體之其餘服務人員,在行使其職能時,專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此公共利益係由行政當局有權限之機關依法訂定者。”此句子經修改後,符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範,意思也清楚了。5. 對數、量詞的選用數詞和量詞在法律語言中使用率也很高,不論立法或是司法工作,總要與數字打交道。法律語言中的數、量詞同普通用語一樣,往往組合成數量短語來使用,主要用作表示法定年齡、法定刑期、法定期限、法定人數等。比如:(31) 如各犯罪係在行為人滿二十五歲前實施,則僅在行為人已服至少一年徒刑之情況下,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之規定,方適用之。(Se os crimes
318forem praticados antes de o agente ter completado 25 anos de idade, o disposto nosartigos 77.º e 78.º só é aplicável se aquele tiver cumprido prisão no mínimo de 1 ano.)(《澳門刑法典》第七十九條“限制”第一款)數、量詞的使用在法律語言上有 重要作用,它使法律條文變得具體,提供了司法人員執法的法定準則和依據。如果在執法時不按這些數量上的規定辦事,就構成違法。立法條文具法定性,其數、量詞具有與其他語體截然不同的特點。因此,在法律翻譯中使用數、量詞必須慎重、準確,使守法的公民和司法人員在保護主體合法權益時有明確、具體的尺度和標準。例如:(32) 一、罰金須根據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標準以日數訂定,一般最低限度為十日,最高限度為三百六十日。二、罰金之日額為澳門幣五十元至一萬元,由法院按被判刑者之經濟及財力狀況以及其個人負擔訂定之。( 1. A pena de multa é fixada em dias, de acordo com os critérios estabelecidosnos n.os 1 e 2 do artigo 65.º, tendo, em regra, o limite mínimo de 10 dias e o máximo de360.2. Cada dia de multa corresponde a uma quantia entre 50 e 10 000 patacas, queo tribunal fixa em função da situação económica e financeira do condenado e dos seusencargos pessoais.)(《澳門刑法典》第四十五條“罰金”第一款及第二款)澳門葡文法律中譯本對數詞的表達方式是有其規律的:1) 法規編號採用阿拉伯數字。例如:(33) Decreto-Lei n.º 58/96/M“法令第 58/96/M 號”(意謂:1996 年澳門發出的第 58 號法令, M 為 MACAU 的略語,若無 M ,
319則表示是由葡萄牙發出的法規。)2) 年份、月份、日期和法規條款,均用漢字表示。例如:(34) Artigos 1.º e 2.º do Decreto-Lei n.º 274/75,de 4 de Junho, publicado noBoletim Oficial de Macau n.º 16, de 17 de Abril de 1976.“公佈於一九七六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政府公報》之六月四日第 274/75 號法令第一條及第二條。”3) 金額的表達法。例如:(35) a) MIL DUZENTAS E CINQUENTA PATACAS 澳門幣一千二百五十元(PATACA 為澳門貨幣單位,由於葡文用文字全寫表銀碼,中文效法之。)b) MOP 50,000 澳門幣50,000元(MOP 為 Meios Oficiais de Pagamento 的略語,直譯為“官方支付工具”,意謂澳門幣。)c) $35,000 35,000元(“$”是表示金額“元”的符號,由於未指明屬何種貨幣單位,唯有採直譯法。)6. 對副詞的選用副詞主要用作狀語,修飾動詞、形容詞,以及其他副詞。副詞在漢語的詞彙系統中佔有相當數量,但用於法律語言卻為數不多,且選擇也較為嚴格。澳門法律中譯本中常見的副詞計有:1) 表示程度:特別、尤其、盡量。2) 表示範圍:僅、只、但、方、各、均、凡、儘管。3) 表示重複、連續:尚、亦、重新。4) 表示肯定:必、必須。5) 表示否定:不、非、未。
3206) 表示時間:將、已、即、立即。7) 表示情勢:公然。法律翻譯語言中不用語氣、情貌等副詞。法律語言中適當選用表述狀態、範圍、程度、頻率、時間和肯定、否定的副詞,準確地對動詞進行修飾和限制,對於認定法律行為的性質,明確法律行為的範圍、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例如:(36) 出於故意作出之事實,或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出於過失作出之事實,方予處罰。(Só é punivel o facto praticado com dolo ou, nos casos especialmenteprevistos na lei, com negligência.)(《澳門刑法典》第十二條“故意及過失”)這裡的“特別”為程度副詞,使用“特別規定”,以示有別於“一般規定”,成為處罰的必要條件。“方”屬表示範圍的副詞,在法條中說明在甚麼情況下作甚麼事,才承擔法律責任。(37) 顧及相應之需要,尤其為人力資源方面之需要,盡量發揮本地區現有之培訓能力,並為此促進對培訓員之培訓。(Contribuir para a optimização dacapacidade formativa existente no Território, tendo em atenção as correspondentesnecessidades, designadamente no que se refere a recursos humanos, e promover, parao efeito, a formação de formadores.)(第 51/96/M 號法令:訂定融入就業市場之職業培訓之法律框架第十六條“本地區行政當局”b 項)這裡的“尤其”與“盡量”均為程度副詞。“尤其”強調“重在哪方面”;“盡量”即“盡可能”,表示竭盡其最大能力。(38) 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O procedimento penal depende dequeixa.)
321(《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更改標記”第二款)例中的“非”與“不”均屬否定副詞,在法條中經常連用,以示因果:“沒有作出……法律行為”,便不能享有行使……的權利。(39) 在確認為緊急之情況下,囚犯應立即被送到醫療部就診,若醫生不在,應立即召其到場。(Nos casos de reconhecida urgência, o recluso deve serprontamente presente ao serviço clínico e chamado o médico, se este não se encontrarpresente.)(《路環監獄規章》第四十條“衛生護理之獲得”第二款)例中的“立即”為時間副詞,表示時間上的急 性,須即時……;“不”為否定副詞。(40) 一、須讓被判刑者知悉其重新適應社會之個人計劃,並盡可能與其達成協議。二、法院得命令履行及遵守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所指之義務及行為規則,亦得命令履行對重新適應社會之計劃及對加強被判刑者之社會責任感有利之其他義務,尤其係下列義務:( 1. O plano individual de readaptação social é dado a conhecer ao condenado,obtendo-se, sempre que possível, o acordo deste.2. O tribunal pode impor os deveres e regras de conduta referidos nos artigos49.º e 50.º e ainda outros deveres que interessem ao plano de readaptação e aoaperfeiçoamento do sentimento de responsabilidade social do condenado,nomeadamente:)(《澳門刑法典》第五十二條“重新適應社會之個人計劃”第一款及第二款)上例中的副詞“重新”表示重複,有繼續……之意,在該條文中明示須
322讓被判刑的人有權知道他的“再次投入”適應社會的個人計劃。“亦”為副詞,與“重新”同屬表示重複、連續。“尤其”屬程度副詞,指出“特別在哪方面”,有強調作用。(41) 凡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控訴之人或被聲請進行預審之人,均具有嫌犯身份。(Assume a qualidade de arguido todo aquele contra quem for deduzidaacusação ou requerida instrução num processo penal.)(《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四十六條“嫌犯身份”第一款)這裡的“凡”、“均”屬於表示無一例外的最大範圍的副詞,意思非常明確。(42) 公然及直接煽動滅絕種族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Quem, públicae directamente, incitar ao genocídio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de 2 a 8 anos.)(《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煽動滅絕種族”)(43) 意圖引起戰爭,而公然及重複煽動仇恨某方人民者,處六個月至三年徒刑。(Quem, pública e repetidamente, incitar ao ódio contra um povo, comintenção de desencadear uma guerra,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de 6 meses a 3anos.)(《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煽動戰爭”)上述兩例的副詞“公然”表示行為人的一種肆無忌憚的態度,由於他的煽動行為是公開的,便構成了犯罪行為。7. 對介詞的選用介詞用於名詞和名詞性詞組前,與它們合起來成為介詞詞組。介詞詞組通常作動詞、形容詞的修飾、限制成分,表示時間、處所、方向、方式、方法、手段、目的、對象、範圍、關聯、比較、排除等。
323法律語言中介詞的使用所涉及的範圍頗廣,為法律文書提供了周密、嚴謹的描述,有助司法人員準確認定法律行為的性質,正確實施法律。澳門法律翻譯中常用的介詞計有:1) 表示時間:自、至、於、在。2) 表示方式、方法:以、將、按、依、根據、依據、按照、透過、藉、經。3) 表示原因、目的:因、由於、鑒於、為。4) 表示對象:對。5) 表示範圍:對於、關於。6) 表示比較:比。7) 表示排除:除……(外)。(44) 如因剝奪自由引致被害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Seda privação da liberdade resultar a morte da vítima, o agente é punido com pena deprisão de 5 a 15 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第三款)這裡的介詞“因”引介被害人死亡是由於“剝奪自由所致”;介詞“至”用於表示時間,明確指出行為人觸犯該法規,可判處“最高”十五年徒刑。(45) 對於 在廢止假釋後再服之徒刑,得依據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再給予假釋。(Relativamente à prisão que vier a ser cumprida pode ter lugara concessão de nova liberdade condicional, nos termos dos artigos 56.º e 57.º)(《澳門刑法典》第五十九條“假釋之廢止及刑罰之消滅”第二款)例(45)介詞“對於”表示範圍,它在條文中指“徒刑”方面;“在”屬時間介詞,指出在……後;“依據”屬表示手段的介詞,法律工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無論是立法或司法,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秉公執行有關法律工作。而“再給予假釋”的權限是“依據第五十六條
324及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行使的,所謂“有法可依”,不是隨意作出的。(46) 除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外,嫌犯在訴訟程序中任何階段內特別享有下列權利:(O arguido goza, em especial, em qualquer fase do processo e salvas asexcepções da lei dos direitos de:)(《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五十條“訴訟上之權利及義務”第一款)例(46)“除……(外)”屬相反規定,法條說明“嫌犯在訴訟程序中任何階段內特別享有……權利”,但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換言之,它指出存在限定條件。中國大陸法律條文多以“……除外”或“除非……”以表達相反規定之意。“除……(外)”,日本學者稱為“除書”,與“但書”相對稱,台灣學者稱“除外規定”,謂法條中,以除字開端,而以外字結尾的文句。它在法律條中的主要作用有兩方面。 1) 擴充內容:擴充法條所包括的內容,並非排除,而是擴充。按法條內容包括很多事項時,本可並列,但並列在敘述上未免平凡,為使文勢加強,於是採用除外規定方式表述。 2) 相反規定:法條中,擬用相反或例外規定時,可用“除……(外)”表達。在澳門葡文法律中,“excepção de...”和“além de...”都有“除此之外”的意思,但為了作較細微區分,易於理解,法律中譯本將前者譯作“除……外”,表示相反規定;後者譯作“除……外,尚(亦)……”,表示擴充內容。(47) 除特別法賦予權利成為輔助人之人外,下列之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亦得成為輔助人:(Podem constituir-se assistentes no processo penal, além daspessoas a quem leis especiais conferirem esse direito:)(《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五十七條“正當性”第一款)例(47)中的“除……外……亦……”,表示擴充內容,說明“除特別法賦予權利成為輔助人之人外”,另外條文還列出符合法定要件的其他人士
325“亦得成為輔助人”。這是台灣和澳門法律條文常見的表達法。8. 對連詞的選用連詞就是把兩個詞或詞組、分句、句子甚至段落連接起來的詞。法律語言必須合乎法理與邏輯,這一特點決定它對連詞的使用是非常嚴格的。在澳門法律中譯文本中,常用的連詞不多,主要的有表示並列的“及、以及、與”,表示承接的“而”,表示遞進的“並、且、而且”,表示選擇的“或”,表示轉折的“雖、雖然、但、然而、則”,表示因果、目的的“因、由於、故、為、以、以使”,表示條件、假設的“不論、凡、如、即使、倘”等。例如:(48) 如嫌犯在訴訟程序中被判刑,則在該訴訟程序中被拘留及羈押之時間,於服對其科處之徒刑時全部扣除。(A detenção e a prisão preventivasofridas pelo arguido no processo em que vier a ser condenado são descontadas porinteiro no cumprimento da pena de prisão que lhe for aplicada.)(《澳門刑法典》第七十四條“訴訟措施”第一款)(49) 即使無任何人可因該事實而受處罰,上款之規定,亦適用之。(Odisposto no número anterior tem lugar ainda que nenhuma pessoa possa ser punidapelo facto.)(《澳門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物件之喪失”第二款)(50) 被拘禁、拘留或收容之人騷亂,且在協同彼此之力量下作出下列行為者,處一年至八年徒刑。(Os presos, detidos ou internados que se amotinareme, concertando as suas forças.)(《澳門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被拘禁之人之騷亂”前部分)9. 對助詞的選用助詞是附 在詞或詞組上,表示一定的附加意義的詞,有輔助作用。澳
326門法律中譯本為配合文言體的需要,故選用文言助詞“之”,不用現代漢語結構助詞“的”、“地”、“得”,亦不使用動態助詞“ ”、“了”、“過”。但在法規序言部分根據需要也會使用“了”及“地”。至於嘆詞、擬聲詞則屬排除之列。此外,“之”亦作為定語標誌和用作代詞。比如:(51) 在判決中須明確指出量刑之根據。(Na sentença são expressamentereferidos os fundamentos da determinação de pena.)(《澳門刑法典》第六十五條“刑罰份量之確定”第三款)(52) 就須上級決定之事宜作出報告,並將之上呈,以待批示。(Informare submeter a despacho os assuntos que careçam de decisão superior.)(《澳門治安警察廳組織法》第七條“治安警察廳廳長之權限”第二款c 項)例(51)的“之”及例(52)前“之”是結構助詞;例(52)後“之”是代詞,代替前述的“報告”(即報告書)。10. 對約定俗成詞語的選用在澳門葡文法律中譯用詞方面,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對部分詞語的選用有其約定俗成的技術標準。例如:1) 選用“不論……”,不選用“無論……”(53) 不論符合罪狀之結果何時產生,行為人作出行為之時,或如屬不作為之情況,行為人應作出行為之時,均視為作出事實之時。(O facto considera-se praticado no momento em que o agente actuou ou, no caso de omissão, devia teractuado, independentemente do momento em que o resultado típico se tenha produzido.)(《澳門刑法典》第三條“作出事實之時”)2) 選用“合同”,不選用“契約”(54) 以合同受僱之人員,透過在有關合同文書內所作出之附註轉入新架
327構,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之法律狀況。(O pessoal contratado transita para a novaestrutura mediante averbamento no rspectivo instrumento contratual, mantendo a suasituação jurídico-funcional.)(《旅遊司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人員之轉入”第二款)3) 盡量避免用“作出……”、“進行……”、“予以……”、“加以……”、“有所……”等詞。法律語言重簡潔,因這類冗詞對行文無幫助,刪去反令文句更簡潔。例如:(55) 在出現空缺之日起六十日內進行填補。應改為:自出現空缺之日起六十日內填補之。(56) 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消滅。(Lugares a extinguir quando vagarem.)可改為:此職位出缺時則消滅之。(57) 仲裁協定得在編制仲裁判決書當日之前經由雙方當事人簽署文件予以撤銷。宜改為:撤銷仲裁協定,得在編制仲裁判決書當日之前,經由雙方當事人簽署為之。(58) 下列法規予以廢止:(São revogados os seguntes diplomas:)宜改為:廢止下列法規:4) 在假設複句中,澳門法律中譯本一般採用“如……則……”、“如……”或“……者”的詞語表示。例如:(59) 如行為人以犯贓物罪為生活方法,則處一年至八年徒刑。(S e o
328agente fizer da receptação modo de vida,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de 1 a 8 anos.)(《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贓物罪”第四款)(60) 違反上款之規定者,科以澳門幣 500.00 元至 2,500.00 元之罰款。(Ainfracção ao disposto no número anterior é punida com a multa de 500,00 a 2 500,00patacas.)(《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第十一條“聲響訊號”第二款)“者”字用於指示代名詞時,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字詞組的具名詞性的語法功能,可代前項或範圍。比如:(61) 尤其是有關權限及代任制度方面。可改為:尤其是有關權限及代任制度者。(62) 屬第一條第二款 a 項之情況。可改為:屬第一條第二款 a 項者。(63) 對非為澳門居民之不可歸責者之收容處分,得以驅逐出澳門代替之;但適用於澳門之國際協約或屬司法協助領域之協定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Salvo disposição em contrário constante de convenção internacional aplicávelem Macau ou de acordo no domínio da cooperação judiciária,a medida de internamentode inimputável não-residente em Macau pode ser substituída pela expulsão de Macau.)(《澳門刑法典》第八十九條“非為居民之不可歸責者”)上例中,前“者”為代詞,相當於“人”(之人),後“者”為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結構助詞“的”。以上對葡文法律語體中譯的各類詞及部分常用詞分別作了闡釋,從中我們可大體窺見其用詞規律的概貌。
330並須注意概念的準確性。例如“人流”一詞,港澳意指“人潮流向”,中國大陸則為“人工流產”的簡略詞語,兩者語義差距頗大。因此,進行法律翻譯時,要顧及客觀因素, 忌苟簡。如原語用全稱,則譯語亦須以全稱譯之。例如:葡語 “as frases equivocas”,譯為“隱晦語句”,不簡稱為“隱語”;葡語 “os centros de estudos e de investigação” ,譯成“研究暨調查中心”,不簡稱“研究中心”等。6) 十分注意數、量詞的使用。數詞和量詞在法律中譯本中使用率相當高。這是因為事物的數量對於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案件的財產分割等處理,是至關重要的,所以為了準確表達有關事物數量,法律中譯十分注意數量詞的準確運用。現引用 12 月 26 日第 70/95/M 號法令所公佈的澳門《嘉樂庇大橋、友誼大橋及引橋規章》(以下稱《大橋規章》)部分條文作實例:(64) 一、行人得在嘉樂庇大橋上通行。二、行人應僅在現有之行人道上通行,通行方向與車輛行駛方向相反,且禁止攜帶體積超過人行道寬度之物品。三、行人不得在友誼大橋及引橋上通行。四、違反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者,科以澳門幣500.00元至2,500.00元之罰款。( 1. É permitido o trânsito de peões na Ponte Nobre de Carvalho.2. Os peões devem transitar unicamente nos passeios existentes, em sentidocontrário ao da circulação dos veículos, sendo-lhes proibido transportar volumes que,pelas suas dimensões, ultrapassem os limites dos passeios.3. Na Ponte da Amizade e Viadutos de acesso não é permitido o trânsito depeões.4. A infracção ao disposto nos n.os 2 e 3 é punidas com a multa de 500,00 a2 500,00patacas.)
331(《大橋規章》第二條“行人之通行”)例(64)中,第一款及第三款明確指出行人得在哪一條大橋上通行,不得在哪一條大橋上通行;第二款指出行人在行人道上通行的方向,應與車輛行駛方向相反,並禁止攜帶體積超過行人道寬度的物品在大橋通行。雖然條文並無準確定出該物品體積受禁制通行的具體尺度,但我們清楚知道它的體積是不許可超過行人道的寬度,立法者的用意是防止在大橋行駛中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第四款清楚指明如觸犯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則科罰款澳門幣若干。(65) 禁止向大橋橋面、引橋或海面 投擲或掉落 任何物件、煙蒂或垃圾。(É proibido o lançamento ou projecção de quaisquer objectos, pontas de cigarroou lixo, para os tabuleiros das Pontes e Viadutos de acesso, e para o mar.)(《大橋規章》第二十條“投擲及掉落物件”第一款)例(65)中,“橋面”、“引橋”、“海面”均為含義確 的地點名詞詞語;“煙蒂”、“垃圾”為指稱具體事物的名詞詞語;“任何物件”為概括性、不定指稱事物的名詞詞語;“投擲”、“掉落”均為動詞,前者屬有意作出之行為,後者屬無意作出的作為。條文明確指出禁止在哪些地點投擲甚麼東西,不管作出的行為是有意或是無意,而所禁止投擲或掉落的,是泛指包括煙蒂、垃圾以外的“任何物件”。明確性詞語與概括性詞語的適當運作,充分體現法律條文的周密性。法律條文要求詞語含義確 ,並不排除使用模糊語義。這裡所指的模糊語義,與含糊不清、模棱兩可,造成歧義的語義有本質的區別,實際上是模糊之中有明確,而恰當地使用模糊語義,可收到積極的表達效果。在法律、法規中,模糊詞語多用於列舉事物、情況而又無法窮盡時,概括可能出現的事物與情況。法律條文常採用概括性的詞語,目的為免掛一漏萬,亦有利於減少冗辭贅語。例如:
332(66) 在大橋及引橋上不得作駕駛教學及通行動物、非機動車、輪帶或金屬履帶車輛及輪式拖拉機。(Nas Pontes e Viadutos de acesso não é permitido oensino de condução nem a circulação de animais, veículos sem motor, veículos derasto contínuo, com rodado ou espalho metálico e tractores com rodas.)(《大橋規章》第三條“不允許之通行”第一款)例( 6 6 )所指的“動物”,雖未言明是何種動物,但可理解為包括牛、馬、羊、狗、豬、貓……等動物。“非機動車”應概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手推載貨車等一 非由引擎發動的車輛,無須一一列明。再如:(67) 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 N o stribunais de primeira instânc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podemconstituir-se, se necessário, tribunais de competência especializad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例(67)中,“可根據需要”、“若干”,用語靈活,有很大的回旋餘地。總之,在進行法律翻譯時,不論是對法律專業術語的使用,或是對一般詞語的選用,都必須認真地辨析、慎重地選擇、準確地使用同義詞和近義詞,用詞要符合現代漢語的用詞規範且符合邏輯規範,概念要清晰明確,反映事物要符合客觀規律,只有如此,才能使法律中譯不會出現或減少出現錯誤。2. 莊重所謂莊重,就是端莊、持重、嚴肅。莊重是法律語體最顯著的一個風格特徵。這是由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和無上的權威性所決定的。法律語言唯其具有濃重的莊嚴色彩,才能和法律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保持一致,如果破壞了法律語言的莊重性,無疑也就破壞了法律的莊嚴性和權威性。澳門法律中譯語言的莊重性,在語詞運用上主要表現在法律條文中大量使用合乎語言規範
333的書面詞。一般說來,書面語詞比較典雅。例如:(68) 乘他人喪失意識之狀態,或乘他人因其他原因而無能力抗拒,與之為重要性慾行為者,處一年至八年徒刑。(Quem praticar acto sexual de relevocom pessoa inconsciente ou incapaz, por outro motivo, de opor resistência,aproveitando-se do seu estado ou incapacidade,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de 1 a 8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第一款)例(68)為典型的書面語濃重的例子,附底線的均屬文言語詞。在法律語言中恰當選用文言語詞,比單純使用現代語詞更能收到文約事豐、莊重有力的修辭效果。若例(68)改用現代語詞或口語作如下表述,便失去法律語言的莊重色彩了:“趁某人失去意識的狀態,或者趁某人因別的原因而沒有能力抵抗,跟她(他)做出重要性慾行為的(的人),判處一年至八年徒刑。”大量採用法律專業詞語,也是法律中譯用詞莊重風格的體現,因為法律專業詞語都有其特定涵義和莊重色彩。例如:(69) 僅自然人方負刑事責任,但另有規定者除外。(Salvo disposição emcontrário, só as pessoas singulares são susceptíveis de responsabilidade penal.)(《澳門刑法典》第十條“責任之個人性”)(70) 行為人作出一已決定實施之犯罪之實行行為,但犯罪未致既遂者,為犯罪未遂。(Há tentativa quando o agente praticar actos de execução de um crimeque decidiu cometer, sem que este cheque a consumar-se.)(《澳門刑法典》第二十一條“犯罪未遂”第一款)例(69)及(70)中,“自然人”、“刑事責任”、“行為人”、“犯罪”、“實行行為”、“既遂”、“犯罪未遂”均為法律專業術語,條文的書面語
334色彩很濃。為了增強法律文句的莊重色彩而選用一些古語詞(包括實詞和虛詞),是澳門法律中譯本中常見的。例如:(71) 本法規於公佈翌月之首日開始生效。(O presente diploma entra emvigor no primeiro dia do mês seguinte ao da sua publicação.)(72) 為使行為人戒除酗酒習癖,或消除濫用酒精飲料傾向而有必要延長刑罰。(A prorrogação for necessária para eliminar o alcoolismo do agente ou combatera sua tendência para abusar de bebidas alcoólicas.)(《澳門刑法典》第八十一條“前提及效力”第一款 c 項)(73) 本法律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A presente lei produzefeitos desde 1 de Junho de 1997.)(74) 犯罪未遂,處罰之。(A tentativa é punível.)例(71)的“本”、“於”、“翌月”、“之”、“首日”,例(72)的“為”,例(73)的“本”、“自……(起)”,例(74)的“犯罪未遂”、“之”等都是較古雅的詞語。法律中譯用詞的莊重性除表現在對上述專用詞語、文言詞語和書面化詞語的適應性外,還表現在對另一些詞語的限制性上。法律語體為達到表意莊重的目的,使用詞語時,很注意對另一些詞語加以選擇和限制。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限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 從詞語的性質看,少用或不用口語詞、方言詞和粗俗詞語。口語詞雖然表意明確,但不夠經濟和莊重。上述例(71)、(72)、(73)及(74)中附底線的詞語如改為口語“這”、“在”、“下個月”、“的”、“第一天”、“為 ”、“從……起”、“對已經進行犯罪勾當,但由於遇到預料不到的原因未能得手的歹徒”、“他”等意義雖未變,但既囉唆,又消失了莊重的色彩,有悖
335於法律語體應莊重的表現風格。又如,在法律文書中,常用書面詞“盜竊”、“恐嚇”、“毆打”、“搶奪”、“防衛過當”,而不用口語詞“偷”、“嚇唬”、“打”、“搶”、“防衛行動過了頭”,這也是法律文書用詞莊重的具體表現。(75) 作出下列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a) 在未滿十四歲之人面前為性方面之暴露行為;或b) 對未滿十四歲之人說猥褻話,或向其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又或利用未滿十四歲之人拍攝或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Quema) praticar acto exibicionista de carácter sexual perante menor de 14 anos, oub) actuar sobre menor de 14 anos por meio de conversa obscena ou de escrito,espectáculo ou objecto pornográficos, ou o utilizar em fotografia, filme ougravação pornográficos, é punido com pena de prisão até 3 ano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對兒童之性侵犯”第四款)(76) 偷窺在私人地方之人,或竊聽其說話。(Observar ou escutar àsocultas pessoa que se encontre em lugar privado.)(《澳門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侵入私人生活”第一款 c 項)例(75)及(76)中,附底線的詞語均為書面語,如將“滿”、“為”、“暴露”、“猥褻話”、“色情”、“偷窺”、“竊聽”改為:“足夠”、“做出”、“裸露”、“下流話”、“黃色”、“偷睇”、“偷聽”,則法律條文消失了莊重色彩。2) 從詞語的功能看,不用或排除那些在文藝語體中,構成文學語言必不可少的具有描繪性和形象性的詞語。立法語言中,使用頻率較高的是名詞、動詞、助詞、介詞、數詞、量詞,副詞及代詞次之,形容詞用得最少。形容
336詞如“偉大、鮮艷、美麗、雪白、甜蜜”等大都具有形象色彩或描繪色彩,這類形容詞在法律中譯本中是見不到的,而所見到的形容詞只是一些表示限制性的形容詞,如“嚴重”(grave)、“共同”(comum)、“公共”(pùblico)、“確定”(certo)、“不當”(indevido)、“合法”(legal)、“非法”(ilegal)、“不法”(ilícito)等,都是具體確鑿,沒有甚麼描繪色彩的。例如:(77) 如禁止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則在該段時間內,公務員喪失獲賦予之權利及優惠,但另有規定者除外。(Salvo disposição em contrário, a proibiçãoou suspensão do exercício de funções públicas determina a perda dos direitos e regaliasatribuídos ao funcionário, pelo tempo correspondente.)(《澳門刑法典》第六十三條“禁止及中止之效力”第一款)(78) 稱為輕微違反之不法事實,如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六個月之徒刑,則視為犯罪。(O facto ilícito denominado contravenção é considerado crime se lhecorresponder pena de prisão de limite máximo superior a 6 meses.)(《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適用制度”第二款)(79) 如因該事實引致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行為人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Se do facto resultar uma ofensa grave à integridade física, o agente é punidocom pena de prisão até 3 anos ou com pena de multa.)(《澳門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第三款)此外,立法語言亦排除選用擬聲詞、嘆詞和語氣詞。擬聲詞摹擬事物的聲音,嘆詞表示感嘆和應答,語氣詞表示不同的語氣。這些詞都具有突出描繪色彩和形象色彩,法律條文中使用了,就有損法律語體的莊重性。3. 簡練簡練,就是言簡意賅,也就是以少量的詞語表達豐富的內容。簡練,是法律語體風格的另一重要特徵。晉代杜預在《奏上律令注解》中說:“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
337性之書也。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唐太宗李世民在《貞觀政要.赦令》要求大臣:“國家法令,唯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實不宜道理,宜令審細,毋使互文。”又宋朝曾鞏說:“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甚簡,其體至備。”上述古訓,說明由於法律職能的特殊性,法律文書不僅要求體式完備,而且要求語言簡約。法律語言的簡約是以明白、為大眾所理解為前提的。所以言簡意明,就是法律語言簡練意義的所在。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簡練,主要體現在:1) 恰當選用文言詞語法律語言選用淺近文言表達不僅顯得典雅、莊重,而且可收到凝練、文約而事豐的修辭效果。澳門法律中譯常用的文言詞計有:鑒於、故、因、經、但、除外、雖、僅、方、為、予以、尚、係、如、於、該、本、者、之、得、可、旨在、翌日、嗣後、將、均、依、按、彼、亦、已、則、並、即使、仍、皆、凡、予、應、視為、此外、基於此等;不用近白話的書面語詞,例如:因為、所以、應該、已經、如果、他們、但是、就算、可以、把、都、也、的、這、第二天、才、仍然、是、除此之外等,少用為 、為了、考慮到、由於、當作等。例如:(80) 一、如一法定罪狀包含一定結果在內,則事實不僅包括可適當產生該結果之作為,亦包括可適當防止該結果發生之不作為;但法律另有意圖者,不在此限。二、以不作為實現一結果,僅於不作為者在法律上負有必須親身防止該結果發生之義務時,方予處罰。三、依據上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得特別減輕刑罰。(1. Quando um tipo legal de crime compreender um certo resultado, o facto abrangenão só a acção adequada a produzi-lo como a omissão adequada a evitá-lo, salvo se
338outra for a intenção da lei.2. Acomissão de um resultado por omissão só é punível quando sobre o omitenterecair um dever jurídico que pessoalmente o obrigue a evitar esse resultado.3. Havendo lugar a punição nos termos do número anterior, a pena pode serespecialmente atenuada.)(《澳門刑法典》第九條“作為犯及不作為犯”)例(80)附底線的均屬文言詞語,而這些文言詞多為單音節詞,上述法條的文言詞既通俗易懂,又簡潔凝重,常見於澳門法律中譯的文本。2) 恰當選用四字格詞語“四字格”是指由四個音節組成的語言結構,它是漢語中廣泛使用的一種語言結構形式。“四字格”的特點是簡明扼要,有高度概括力。有時為了音節整齊與音調的和諧,也可把不足四字音節的詞語擴充為四字詞組,例如可將“不屬實”、“搶劫案”湊足為“並非屬實”、“搶劫一案”等,可收到聲調和諧、音節整齊、色彩莊重的修辭效果。四字格詞語常見於澳門法律中譯詞彙中,例如:“犯罪未遂”( ten ta t iva);“加重情節”(c i r cuns tânc iasagravantes);“減輕情節”(circunstâncias atenuantes);“人身脅迫”(coacção física);“精神脅迫”(coacção moral);“無因管理”(gestão de negócios);“人身保障”(garantias pessoais);“正當防衛”(legítima defesa);“民主法治”(legalidadedemocrática);“違法行為”(infracção);“不當情事”(irregularidade);“初端駁回”(indeferimento liminar)等。上述的四字格詞語不是修辭意義上的或徒具形式的,它們和其他法律專業術語一樣,有固定的結構形式和特定的法律含義,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法律語言中的四字格專業術語,是基於法律意義的需要,所以,四字格詞語的適當選用,具有多方面的修辭效果。例如:(81) 犯罪未遂,處罰之。(A tentativa é punível.)(82) 僅以本人名義,鄭重聲明,盡忠職守。(Afirmo solenemente pela minha
339honra que cumprirei com lealdade as funções que me são confiadas.)例( 8 1 )多處見於《澳門刑法典》條文,為簡練、莊重的四字格詞語範例。例( 8 2 )為澳門公務員就職誓辭,葡文為一句直落的長句,中文則將句子一分為三,善用四字格詞語,讀來鏗鏘有力、色彩莊重。3) 恰當選用概括性、抽象性詞語法律語言為了表達上的需要,便經常選用具有概括性的詞語。例如前述法條中所選譯的“動物”(animais);“非機動車”(veiculos sem motor);“行為人”(agente);“善意第三人”(terceiro de boa fé);“他人”(outra pessoa);“第三人”(terceiro);“證人”(testemunha);“若干”(algum);“如有需要”(se necessário);“消滅”(extinção)等,都是概括性及抽象性法律專業術語或常用詞語的詞例。恰當選用上述詞語,可收到明確、周密、簡約之效。4. 樸實樸實就是確 明白,平易自然,不加修飾,不事雕琢,不加渲染。樸實是法律語體風格的又一個重要特徵,這也是由法律工作的性質和任務所決定的。法律語言用以準確、清楚地闡明事實,論說事理,表達法律規範,而不是動情興感,塑造藝術形象,因而它不必像文藝語言那樣繁豐絢麗,而以質樸平實為貴。法律語言自古以來都力求樸實。用詞質樸,語言通俗易懂,根本目的是為了明確法律、法度,以便正確理解和執行。西漢揚雄《法言‧吾子》說:“女惡華丹之亂窈窕也,書惡淫辭之淈法度也。”這種見解對我們認識和研究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樸實性是有啟發的。澳門法律中譯用詞的樸實性,突出表現在普遍使用平實的詞語上。例如:(83) 刑事責任因死亡、大赦、普通性赦免及特赦而消滅。 ( A
340responsabilidade penal extinque-se pela morte, amnistia, perdão genérico e indulto.)(《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死亡、大赦、赦免及特赦”)(84) 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O direito à propriedadeprivada é portegido por lei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條)(85) 澳門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國籍、血統、種族、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Os residentes de Macau são iguais perante a lei, sem discriminação em razão denacionalidade, ascendência, raca, sexo, língua, religião, convicções políticas ouideológicas, instrução e situação económica ou condição social.)(《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86) 如聲請被駁回,則僅得在一年後再作聲請。(Se o requerimento forindeferido, só pode ter lugar novo requerimento decorrido 1 ano.)(《澳門刑法典》第九十五條“禁止之消滅”第二款)例(83)至(86)四例中除了法律術語和法律工作用詞,就是平平常常的詞語,沒有華麗的形容詞和動感強烈的動詞,顯得平淡無奇,樸實自然。為了如實恰 地反映客觀事物,法律語言一般都捨棄華麗的詞藻,避用富有形象性、描繪性的詞語。在澳門法律中譯語言中大凡帶有渲染性的形容詞以及具有象徵、比擬、比喻等形象色彩和描繪作用的詞語是幾乎不存在的,因為這類詞語所附加的情感、色調,意味影響到表意的單一和準確。法律語言樸實的標誌是“三易”,即“易閱看、易誦讀、易理解”。但為了準確與嚴謹而採用獨特的用詞、造句方式,在某些情況下,為確保準確性,寧可犧牲“可讀性”。
358夠全面,但作為一個外國人能總結出這些特點已經很不簡單的了,如果沒有親身的實踐和體會,是不可能有如此的看法的。另一位歐洲傳教士金尼閣(1577-1628)於 1610 年第一次來華, 1613 年返回歐洲, 1620 年再度來到澳門,並帶來了 7000 餘部西方各種書籍, 1624 年出版了《西儒耳目資》。《西儒耳目資》實際上是一部以漢語拉丁化拼音方案為主要內容的音韻學著作。所謂“耳目資”就是根據“音”查字──耳資,根據“字”查音──目資,用以解決認字不知音以及知音不識字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它相當於一部拼音字典。 1 1 該書分三卷,第一卷《譯引首譜》,包括字母表、聲韻母表以及音節表;第二卷《列音韻譜》,以音查字;第三卷《列邊正譜》,是依字查音,這就給漢語學習者帶來了方便。在利瑪竇、金尼閣等傳教士之後,另一位來華的新教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英國人,他於 1807 年 9 月到達澳門。他在澳門邊傳教,邊學習和研究漢語。據有關資料表明, 19 世紀上半葉至鴉片戰爭爆發前後,澳門是出版西人研究漢語著作的中心。當時出版 29 種著作中,在澳門出版的有 15 種,馬禮遜在 29 種中有 5 種:《通用漢言之法》(A Grammarof the Chinese Language), 1811 年 4 月寫於澳門。其特點是:在解釋漢字時,加註了用羅馬字母拼寫的廣東音,並給了英文的對應詞。《漢言對話與單句》(附英語意譯與直譯)(Dialogues and detached sentences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with afree and verbal translation),全書內容包括 31 課對話, 58 個單句及 15 種附錄。《中國概觀》(A View of China for Philological Purposes, Containing a sketch of ChineseChronology, Geography, Government, Religion & Customs),該書介紹了中國的紀年、地理、政府、宗教及風俗。《華英字典》(A Dictionary of Chinese Language),一、二部分是漢英字典,第三部分是英漢字典。分別於 1815 , 1822 在澳門出版。還有《廣東省土話字彙》 (Vocabulary of the Canton Dialect)上述著作除第一種外,其餘四種也都是在澳門出版的。第三個特點是外國傳教士在學習中國語言文化方面卓有成效,一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