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之間在地緣基本上是一體、人緣相親、文文相通,區域合作歷史悠久、內容多元豐富。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發展的概念,很早在三地坊民就有不少的討論,三地政府也做了一些基礎性的研究。 2017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自始提升至國家發展戰略層面。
在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第五屆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之時,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7年7月1日分別代表國家發改委、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框架協議》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簽署,意義特別重大,影響特別深遠,並同時標誌着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框架協議》確立了在大灣區建設中的七大合作重點領域,這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方向和主體內容,本研究就上述七大合作重點領域作了必要的探討和分析,並結合本澳自身實際情況,重點建議(清單)如下:
一、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二、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
三、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四、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
五、共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六、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
七、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