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澳門法制史新編》
白昕霞

著者何志輝,1975 年生於湖南益陽,2004 年畢業於湘潭大學,分別於1999 年獲法學學士學位,2004 年獲法律史學碩士學位,2007 年獲澳門科技大學法理學博士學位,後獲日本關西大學文化交涉學博士。曾任日本京都大學訪問學者、香港大學訪問學者。曾任教於湘潭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現為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中葡關係與澳門法文化研究、西法東漸與澳門法制史研究、傳統訴訟法制與近代轉型研究、法文化與民俗民間文學研究、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理論研究。主持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省級課題、澳門基金會等多項項目,發表各類學術論文十餘篇,主要著作還有:《外來法與近代中國訴訟法制轉型》(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 年)、《治理與秩序:全球化進程中的澳門法(1553—1999)》(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澳門刑事法:制度源流與文本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等。主編過《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歷史卷》(上卷/下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法律文化研究‧第9輯‧香港法律文化專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跨域法政文叢》(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著述先後獲湖南省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別獎、第三屆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多項榮譽。
本著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叢書》之一,由澳門基金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出版,探討了澳門法制中以五大法典為軸心的法典體系,對澳門治理形態與社會秩序變遷下的法制文明展開回望。以全球史觀為視角,從澳門法自早期格局形成之始至澳門回歸祖國前夕的法律多元結構入手,剖析華洋共處狀態下澳門法律多元的嬗變、葡萄牙管治時期下近代澳門法律體系的形成及現代澳門法律體系的發展,探討不同時期澳門法制發展的演變。
全書共分為三編,共十五章,前有何勤華教授作序,對三編分別進行了概括:“第一編考溯鴉片戰爭前早期澳門法律多元的格局;第二編梳理鴉片戰爭至1976年近代殖民管治時期澳門的憲制性法律與葡萄牙五大法典在澳門的延伸適用;第三編考察1976年至1999年間澳門政治發展與憲制性法律制度的嬗變,描述在此期間以澳門五大法典之編纂為核心的法律本地化運動,分析五大法典之基本特質並擇取相關內容進行展開說明。”①導論對“澳門法的歷史存在與分期”、“中華法系主導下的早期澳門法”、“澳葡政府管治下的近代澳門法”、“雙軌立法體制下的現代澳門”、“過渡期與本地化的現代澳門法”等不同時期的澳門立法制度進行分析和界定,可“透視四個多世紀以來澳門治理格局與法律秩序的面貌”。②
該書聚焦澳門憲制法律與法典體系的發展歷程,特別着墨於澳門政治發展的歷史分期與法典體系的源流梳理,有助法制史領域相關研究的縱深發展。本書與同類著作相比“着力於治理結構的變遷與法律體系發展的歷史脈絡,同時以該代表性法律文本進行切片觀察,使編排體例、具體內容及研究方法均呈現所謂‘新編’之‘新’”,③對於除了“以五大法典為軸心的法典體系”,“其他領域的制度變遷與法律發展(如行政法制、經濟法制尤其是博彩法制及司法制度)”將在後續研究項目成果中呈現,繼以《澳門法制史續編》。
第一編《共處分治時期:早期澳門法律多元的嬗變》包括三章,第一章《主導治理:明清澳門律例體系與地方立法》、第二章《有限自治:澳葡內部歐陸法統與自治體系》、第三章《從〈王室制誥〉到立憲宣告:分治格局的動搖》。第二編《葡萄牙管治時期:近代澳門法律體系的形成》包括六章,分別是第四章《管治的依托:葡萄牙憲制與澳門章程》、第五章《近代澳門民事法體系的形成》、第六章《近代澳門商事法體系的形成》、第七章《近代澳門刑事法體系的形成》、第八章《近代澳門民事訴訟法體系的形成》、第九章《近代澳門刑事訴訟法體系的形成》。第三編《通往高度的自治:現代澳門法律體系的發展》包括六章,分別是第十章《〈澳門組織章程〉:邁向本地自治的起點》、第十一章《總督與立法會:過渡期的權力格局及其發展》、第十二章《〈澳門基本法〉與法律本地化運動》、第十三章《澳門刑事法制本地化發展》、第十四章《澳門民商法制本地化發展》、第十五章《澳門訴訟法制本地化發展》。
①何志輝:《澳門法制史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第2 頁。
②何志輝:《澳門法制史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第1—23 頁。
③何志輝:《澳門法制史新編》,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年,第22 頁。
轉載自白昕霞:《澳門學著作提要(四十三)》,《澳門研究》2021年第3期,第116-11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