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酬
對於無目的的飲宴場合,一律敬而遠之。最怕環顧四周,舉目無親,兼且浪費時間。
至愛親朋當然樂於奉陪,爲名爲利也可視作應份,若兩者皆非,就無謂難爲自己了。
是誰發明了應酬這玩意兒?也難得許多人視之爲表現自己交際手腕的機會,因此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天天有酬待應。
老實說,人聲嘈雜、擾攘不堪的場合,所說不外風花雪月,言不及義,誰妄想在這裏找到忠肝義膽的朋友?
所以,略有修爲的人,已不愛往人多的地方跑。
公事,在辦公地點商議即可,實在無必要在酒樓食肆上演下集大結局。
若是志趣相投者,自然不以爲苦,最慘無人道的是:被人所難而又不敢拒絕者,一頓飯後,捧著胃潰瘍回家。
極之羡慕某名人:有人相約,問“爲什麽不出來”,伊回答得斬釘截鐵:“爲什麽要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