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街道房屋門牌
門牌,是街道樓房的小標誌,在地籍上卻是一個重要符號。澳門有八百多條街道,樓宇門牌約二萬六千多個,近年由市政廳更換新門牌,格式統一,採用不銹鋼片,鐫刻號數和市政廳中葡文黑色字樣。

本澳街道房屋門牌編定及規格,早在百多年前已有規定,一九二五年更在《澳門市自治規約》中訂定法例,至一九五四年修改,明確規定門牌式樣爲“黑底白字”。然而,隨著樓宇店號改變,又缺乏監管,門牌多不合規格,有木板黑底白字,膠板白底黑字,也有用漆寫在招牌上,款式繁多,直至九五年,市政廳耗資五百五十萬元,將全澳門牌更換,統一規格。
往昔,在門牌上或門牌側增設小木牌,上書“P井”符號,其中“P”是葡文“井”字的首字母,與中文“井”字並列,表示屋內有水井,可供消防取水救火之用,違者處罰。在七十多年前出版的汪兆鏞《澳門雜詩》有詩爲證:“飲瓢喜有在山泉,傍海人家滿載船;更向門前題井字,可應解唱柳屯田。”另一種情況是木屋區的門牌,都是自編的,非常混亂,多屬非法僭建,而郵差遞送郵件均憑經驗。
提起門牌,也反映了百多年前澳葡拆毀“澳城”擴大地域的一段歷史,據《香山縣鄉土志》記載,光緒“十三年……是年正月,葡人逼索望廈村費及地租,村人鳴鑼號衆擊退之;後至北山沙尾等處,編列門牌,亦爲村人擊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