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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第5/1999号
订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众假日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公众假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众假日如下:
(一)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十二月二十日);
(二)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翌日(十二月二十一日);
(三)冬至(十二月二十二日);
(四)圣诞节前日(十二月二十四日);
(五)圣诞节(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