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法律 第8/2000号

修改四月二日第 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
  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如下:
  第十九条 (强制性假日)
  一、强制性假日如下:
  一月一日
  农历新年(三天)
  清明节
  五月一日
  中秋节翌日
  十月一日
  重阳节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