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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第8/2000号
修改四月二日第 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
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如下:
第十九条 (强制性假日)
一、强制性假日如下:
一月一日
农历新年(三天)
清明节
五月一日
中秋节翌日
十月一日
重阳节
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五月四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