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34/92/M号
修改第29/90/M号法令附件中有关规定
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六月二十五日第二九/九¡/M号法令附件中订定式样之运输石油气罐之重型摩托车载荷箱之尺寸不得超过下列者: 载荷箱——尺寸 长——1.60m 宽——1.20m 高——1.20m 第二条 本法规自公布日起一百二十日后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