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65/96/M号
修改十月二十一日第54/91/M号法令第十条(设立有关许可、执行及监察私营保安企业活动之规则)
十月二十一日
独一条 (第54/91/M号法令之修改) 十月二十一日第54/91/M号法令第十条之内容修改如下: 第十条 一、…… 二、如有困难作出上款b项所指之证明,有权限许可订立合同之实体得例外地应利害关系人之申请,透过安排应考人接受知识考核之方式作补救,而该知识考核之模式由总督以批示核准。 三、(原文第二款) 四、(原文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