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五)市政行政 2.车辆交通管理
 

法令 第22/88/M号

在九月三十日第 31/78/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增加一项条文

三月二十八日

  独一条 在九月三十日第31/78/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内增加d项,内容如下:
  d.车辆停泊于划上黄色实线且已装设禁止泊车指示牌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