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22/88/M号
在九月三十日第 31/78/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增加一项条文
三月二十八日
独一条 在九月三十日第31/78/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内增加d项,内容如下: d.车辆停泊于划上黄色实线且已装设禁止泊车指示牌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