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四)社会行政 2.医疗护理
 

法律 第4/96/M号

对以教学及研究为目的之尸体解剖以及器官组织或部分之摘取作出规范

七月八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法律适用于为教学、科学研究及治疗应用研究之人类尸体或其部分的解剖,以及器官、组织或部分的摘取。
  第二条 (得被解剖的尸体)
  在下列情况下之人类尸体解剖属合法:
  a.其人在生时曾表示愿意把其尸体供上条所指任一目的之用;
  b.尸体在十五日内没有人依法要求认领将之殡葬。
  第三条 (补充法例)
  六月三日第2/96/M号法律所定规则,尤其有关同意、无偿性、秘密性、死亡证明及摘取的施行等方面,经必要配合后,适用于本法律所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