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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95/99/M号
修改四月一日第 17/96/M号法令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
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一条 (修改第17/96/M号法令)
四月一日第17/96/M号法令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五条修改如下:
第一条 (硕士及博士学位之颁授)
一、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葡文缩写为UAIA)得颁授葡文学制、中文学制及英文学制之硕士及博士学位。
二、……
第十二条 (典试委员会)
一、……
二、典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
a.与硕士学位课程有关之专门学术领域之教师两名,其中一名为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教师,另一名为本地区或本地区以外之高等教育机构之教师;
b.……
三、除上款所指成员外,典试委员会尚得有多两名本地区或本地区以外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之教师加入。
四、……
五、……
第二十五条 (典试委员会之组成)
一、典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士组成:
a.……
b.具博士学位之委员三名,其中最少一名为本地高等教育机构之教师;
c.……
二、……
三、……
四、……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