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三)教育行政 1.基础教育
 

法令 第55/91/M号

关于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官方中学所教授各种科目之学历

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对于中等教育之科目及专科,曾受有关学术培训并取得学历资格者,视为具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方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
  第二条上述所指资格详列于本法规之附表内。
  第三条一、凡曾完成其他在本法规附表内未有述及之课程者,有关课程须经教育司建议并获得总督以批示承认具有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官方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方被视为具有上述资格。
  二、根据上款规定所作出之总督批示,在《政府公报》内公布后方产生效力。
  第四条一、有意从事教学之人士,如其曾修读之课程仍不被视为具备适当资格者,应向教育司司长递交致总督之申请,其内须载有下列资料,以便该司对有关学习计划及课程大纲作出分析:
  a.申请人之详尽身份证明资料及地址;
  b.经适当认证之学历资格证明书,连同有关成绩及曾修读课程之所有资料,尤其是学习计划及大纲;
  c.取得学历资格前之履历证明书;
  d.证明在本地区居留之公文书,并指出开始居留之日期。
  二、在第一款所述申请内所作出之总督批示,在《政府公报》内公布后方产生效力。
  第五条一、级别之排列按资格之顺序为之,并以此作为优先甄选教员之方法。
  二、在每一级别内,有关资格单纯按字母顺列,并不表示具有任何优先。
  第六条本法规之规定仅对教学人员职程之任用产生效力。
  第二条所指附表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之中等教育之适当教学资格中国语言及文化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中国语言中国语言文学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中国文学学士学位葡国语文及文化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人文及社会科学(a)(b)
  语言科学(b)
  文学(b)
  古典语文学罗马语文学古典语言文学(选修古典研究或葡文研究)
  葡国语文及文化视为适当资格进行英语教学之学士学位,但有关之学士学位须在葡国之大学取得,且投考人须具备最少一学年之葡语教学经验一九七三年-七四年度后由葡国文学院主办之罗马语文学课程演变而成之学士学位课程(a)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葡国天主教大学神学学士学位(b)英文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英美研究日耳曼研究(c)
  日耳曼语文学,选修盎格鲁科或日耳曼科英国语言英国语言文学现代语言文学,选修:
  -英德研究-葡英研究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历史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历史科学历史第二级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历史
  历史地理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历史专业地理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地理科学地理第二级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历史地理地理人文及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地理专业数学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数学应用数学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自然/生物科学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生物药学医学兽学农业学造林学园林建筑学第二级农业科学之专科学位物理/化学科学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化学工程物理地球物理化学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食品化学无机化学绘画/绘图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建筑造型艺术传播设计设备设计第二级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造型艺术
  设计无学位之造型艺术或设计之高等课程会计与管理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公共行政企业管理经济(d)
  金融国际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d)第二级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行政及会计/会计及行政公共行政经济(d)经济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企业管理经济商业经济金融国际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国际关系第二级下列课程之专科学位:
  行政及会计公共行政经济企业组织及管理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商业科学社会科学,经济专业机械学第一级机械工程学士学位第二级机械工程专科学位电机与电子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机工程电子工程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计算机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工程学资讯学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实用技术-金属独一级中学后课程,具有金属机械方面之理论及实践培训者实用技术一电力独一级中学后课程,具有电力方面之理论及实践培训者实用技术-纺织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生产工程学,选修纺织纺织工程学第二级第一级所述任一课程之专科学位第一节一般规定体育第一级下列课程之学士学位:
  体育第二级体育专科学位音乐第一级音乐学士学位第二级音乐专科学位a.投考人必须来自文学院之古典研究系;b.有关权利人必须证明下列科目合格:
  两科有关葡国语言学之一年制科目;
  两科有关葡国文学之一年制科目;c.有关权利人必须证明在英国语言方面有三科合格;d.有关课程必须包括普通会计、分析会计及税务,或其他由学术委员会宣告为等同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