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三)教育行政 1.基础教育
 

法令 第46/89/M号

关于设立预备教育补充课程——撤销七月二十四日及三月十九日第 30/82/M号法令及第 20/83/M号法令

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撤销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号法令设立之中学预备教育补充课程。
  第二条一九八九/九○学年起设立一项受按照一九六七年三月十日第四七五八七号国令规定所作出批示管制之中学预备教育补充课程,该国令经由四月四日第264/74号训令,着令实施于澳门地区。
  第三条本法令所撤销补充课程现有学生之情况,将按照本法令第二条规定处理,并确保彼等权利予以保留。
  第四条撤销三月十九日第20/83/M号法令及七月二十四日第30/82/M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