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一)经济行政 20.职、行业分类
 

法令 第55/97/M号

核准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若干废止

十二月九日

  第一条(标的)
  核准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之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葡文缩写为CAM-ReV1)。
  第二条(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之适用范围)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系行政当局使用之澳门地区行业分类之共有框架,尤其在对企业及商业场所作分类,收集并处理作统计及其他用途之资料,制定研究报告及出版官方文本时使用。
  第三条(适用之大纲)
  一、为采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需有一适用之大纲,该适用之大纲须由总督根据统计暨普查司之建议,以批示核准并将之公布于《政府公报》。
  二、上款所指适用之大纲,系根据采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之公共机关所指定之执行方式制定。
  第四条(权限)
  统计暨普查司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之采用方面尤其有权限:
  a.制定及推行适用之大纲,并跟进其执行;
  b.解决在解释及适用上所出现之问题;
  c.推行为正确使用该分类所需之活动;
  d.提供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其他经济及类似性质分类之对照表,尤其是该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组织发出之分类之对照表。
  第五条(提及)
  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法律规定上所提及之经五月二十三日第87/88/M号训令核准且未更新之澳门行业分类之编码所处之位置,均按附于本法规之对照表视作提及相应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之编码所处之位置。
  第六条(废止)
  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废止五月二十三日第39/88/M号法令及五月二十三日第87/88/M号训令,但直至该日并不影响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适用之大纲之规定。
  第七条(开始生效)
  本法规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附件 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目录


  一般说明
  1.目的
  2.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
  3.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的对照
  4.编码制度
  5.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使用范围的限制及理解规则
  6.主要、次要及辅助行业
  7.统计单位
  8.统计单位分类
  9.统计单位行业的变更
  10.大类的主要情况(大类)
  11.特殊定义及概念
  结构
  大类与分类之关系表
  分类与大类之关系表
  所有级别(大类、分类、组别、级别及细分级)表
  按细分级别之对照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
  按细分级别之对照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
  1.目的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具有以下主要目的:
  按照经济行业将生产物品及服务的统计单位分类及整合;
  在各个范畴(生产、就业、能源、投资等)按经济行业将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有系统及适时地进行组合;
  使地区及国际性统计资料具备可比性;
  虽然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目的亦适用于非统计用途,但它们主要是为统计用途而订立的。故此,其编制的基本原则、可适用的统计单位类别、分类的规则及决定主要行业等各种情况,是配合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而成的。
  2.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的编造结构与概念有明显的差异,特别是在商业贸易及服务方面,亦难以在此作综合性的介绍。
  为延续历年统计资料,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已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尝试在结构及概念上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作出协调。但根据新国际性建议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为基础而编成的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仍有一些重大的变更,使在很多情况下未能达到上述目的。
  上述两个版本的主要分别,特别是未能相对照的部分随后逐一列出: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采用字母及数字编码(大类按字母排列,而其他分类则按数字进行),而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则只使用数字编码。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由五个层级组成(大类用一个字母表示,分类用两个数字,组别用三个数字,级别用四个数字,细分级用五个数字来表示),而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则由六个数字来组成(大类用一个数字,分类用两个数字,级别用三个数字,组别用四个数字,分组用五个数字,再分组用六个数字来表示);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第一层级总项数是十七个,而第一版则是十个,因而使新的分类表具更有利条件在经济大类层次方面较划一地将资料整合;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最后一层总项数目是四百四十七个,而第一版则是四百一十五个,因而使新分类表在最后层次上将经济行业更划一地将资料整合;
  基于要处理的资料数量及技术细节,两份分类表各级的主要差异将在由统计暨普查司出版,称为《对照表》的独立刊物中说明。
  3.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的对照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除最后的级别外,之前各层级的概念是一致的,并遵守了所有的编类原则,即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在共有的层级内之编码可直接对照。
  选择上述概念模式主要是考虑到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主要使用者所持的理由,尤其是使人更易理解及确保统计资料的国际可比性。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比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编码增加了“细分级”,因而使其结构更为详细。同时,其各项之组合可归纳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的共有层级之内。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最后一层级(细分级)并不存在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之内。其作用是用以反映澳门现时、短期及中期性的经济行业结构情况。
  下表对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内每一层级的行业数目作比较,可简单认识两份分类各层级的直接比较情况。


  4.编码制度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所采用的编码制度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的相同(至级别为止),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字母(大类),第二部分是数字编码,共有四个层级,分别是分类、组别、级别和细分级。
  大类是按字母编码,由A至Q。
  数字编码由分类开始(两位数字),继为组别(三位数字)、级别(四位数字)及细分级(五位数字),各层级间的关系与数字的编码关系可由以下细分级15412(中式糕饼及甜点)的例子看出:(略)
  分类的层级由编码01开始至编码99,分类的编码并非顺序进行,同时亦有部分编码暂时留空,以供日后新增分类时用。
  组别之编码是由分类编码开始,使用十进制进行(由1至9),若分类编码右边数字为0时,即表示无再细分的组别。因而,分类及组别的项目名称相同。上述原则(右边数字为0的解释)是适用于所有层级的。
  级别是由组别的编码开始,而细分级则由级别编码开始,所采用的编码系统均与组别的编码标准相同。
  数字9,尤其是在级别与细分级层级方面,主要用作认别其他未指明的经济行业,使十进制数字可能不是全部顺序出现。
  5.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使用范围的限制及理解规则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中的各经济行业分类,一方面配合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的世界性规定,同时也顾及澳门本地对经济行业分类表的特殊需要。
  行业组合的分类原则是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版相同,其中以涉及的技术方法、原料性质、制成品及所提供的服务为主要考虑因素。上述因素成为组合各行业的主要基础。
  已订出的金字塔式分类编码具有一致性,可准确地使用于各统计方法(调查及分析)上。
  澳门行业分类表第一修订版或其他任何经济行业分类的实际应用显示出,每一统计单位所面对的行业有所不同,经济分类的一致性在实际上只能达到部分目的。事实上,虽然分类表每一层级一般已包括供应大部分某类物品或服务的统计单位,但其他被编于另一层级的统计单位,会因已订原则提供同类的物品或服务。
  将类似及具代表性范围整合是订定有关结构的主要依据,但有关统计单位在进行其经济活动时,偶然地是各种情况的混合,因而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使用间接的方式找出其是否相似,专门性比率及覆盖比率是推定不同经济级别的类似性的两个最重要方法。
  某行业的专门性比率是指该行业专门物品及服务之产出与该行业的总产出值之比较。而覆盖比率是指某行业的专门物品及服务之产出与由所有行业生产之相同物品及服务的总产出值之比较。
  不论是按照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某一层级的所有单位的总产值,或按每一统计单位的产值,都可计算有关的类似程度比率。但后者的计算方法将较为复杂。
  类似程度比率的高低水平可为经济分析及行业分类之订定工作提供有用的资料,但仍需配合其他资料加以考虑,而非绝对的准则。
  行业名称及相关附注是解释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内各经济行业所概括的重要事项,但为有效地使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坯需要详细了解每一层级的结构,因在大类及分类的注释并不会在级别及细分级内重复描述。
  注释是准确地界定每行业的范围,一般分为两部分:
  ——每一部分是每行业所包括的内容,一般用“包括行业有……”
  ——第二部分载有要剔除的行业,一般用“不包括……”,将上述相关的其他行业及物品组合于其他更合适的层级内。
  以下例子(细分级15201)可清晰地显示上述情况:
  15201 乳类及其衍生产品工业
      包括行业有:牛奶加工……新鲜及防腐牛奶衍生产品的生产
      不包括:未经处理牛奶的生产(01210)
  不论是国际性或地区性,只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方提供注释加以说明,同时尽量配合澳门实际环境使用。
  6.主要、次要及辅助行业
  经济活动是由各种生产因素结合而成(劳动力、原材料、设备等),从而产出物品或服务,不论任何生产因素,所有活动一般是由物品的投入(物品或服务),经加工(增加附加值)后生产出物品或服务。
  一般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单位通常进行多于一项的活动,因而需要在多种情况下,按照主要行业的标准对有关统计单位进行分类。
  主要行业是有关统计调查单位所进行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
  因此,主要经济活动的厘定首先要列出该单位所进行的不同基本活动,同时亦需订出衡量该行业的经济指标,售出物品或服务之增添值是订出主要行业的最佳变数,但在实际使用时有一定困难,故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三修订版建议亦可采用生产值或工作人数来厘定主要行业。在使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时,为确保其可比较性(与过去相比),应沿用一向所使用的准则(例如:销售额、营业额等)。
  次要行业是有关单位所生产供给第三者的物品及服务之中非主要行业的活动。
  主要及次要行业一般是需要辅助活动的协助(例如:会计、行政服务、维修等),辅助行业是提供非耐用品及服务以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生产活动,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a.提供服务或偶然地生产非耐用品;
  b.就其性质及比重,存在于类似生产活动的单位中;
  c.只供应有关生产单位使用;
  d.属单位的一般支出,亦即并不产出固定资产增添值。
  企业作自用之某些活动不能归入辅助活动之内(例如:自资兴建之建筑物,因并未符合上述条件的d项;另外,生产能源及研究活动亦是,因未能符合b及d项)。
  辅助活动基本上并不能用作厘定主要行业之用。
  7.统计单位
  统计单位是计划要调查及分析的整体中的一个单位。因此统计单位成为组织调查的基本元素,因而在此一层级内对可适用观察方法的单位进行分类、重组及编排。
  统计单位主要是作为调查及分析之单位。统计调查单位是作调查及记录有关情况的单位,而分析单位可与调查单位为同一单位,或由来自调查单位,它就是适合对某一情况进行分析之单位。
  所有统计单位均会对调查及分析结果有影响,因此,应明确界定其定义和可容易认别,以便确保资料更具质量。
  本分类常用的生产系统内的统计单位有以下几种:
  企业:
  企业(相等于具有法人身份或一群具法人身份单位的组合)是一个在一个或多个地点,进行一项或多项活动,对在调配资源用于生产活动拥有组织及决策自主权力的单位。
  具有组织及决策自主能力的不同法人实体,在同一地点展开其拥有及控制的经济活动时,即使在单一的地址内、每一实体皆构成一个企业。
  实体单位:
  一个具有经济决策权的中心单位,其特征在于执行其主要活动时具有统一的行为表现,并具有决策自主权。实体单位是指:在执行其主要功能时可享有决策自主权(即表示需负责其决策及行动结果),同时具有完整会计制度(即可同时提供有关年度所进行活动的经济及财政数据资料,并具有资产负债表)者。实体单位是进行计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的重要基础部分。国际上,实体单位可按以下组别划分:
  具完整会计制度及决策自主权的单位
  a.股份公司;
  b.具法人地位的合作社及集体公司;
  c.具有等同法人地位的公营机构;
  d.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组织;
  e.公共行政组织;
  具有完整会计制度及公认具独立决策权的单位
  f.准公司:个人企业、合伙公司及公共企业(a,b及c项所指除外),其经济及财政行为与其拥有者的行为不同,出现类似股份公司运作的结果。
  可不具有会计制度,但被公认为有决策自主权的单位
  g.家庭。
  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为一组企业具有法律、财务或其他关系,由目标相同者所拥有、控制或领导。
  功能单位:
  在企业内,一个功能或经济活动单位相等于按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内进行单一经济活动的一间企业或其部分,而不论其在何处展开该项活动。这样,每一企业均最少包括一个功能单位。
  本地单位(旧澳门行业分类称之为场所):
  亦即是企业或其部分(工厂、工场、矿坑、货仓、商店、中转站等)处于一个可认别的地点。在此地点进行多项经济活动,一般是一或多人(包括兼职)为同一企业工作,该单位对取得地区性的一致统计资料较重视。
  场所(旧澳门行业分类称之为技术单位):
  地区性场所或经济活动单位为一企业或其部分,在单一地点上从事单一类别的经济活动。此单位可提供经济活动及地区性的统计资料。基于有关单位具有提供上述同类型资料的能力,而成为常用的调查单位,亦是经济统计方面最理想的单位。
  同类型生产单位:
  此单位为企业的最细分部分,它在单一地点从事单一类别的经济活动。这单位是特别用作技术性分析同类型生产程序,只视乎其编制资料能力。以同类活动而言,对此单位所作的估计及推算是较对场所的估计深入。
  技术单位:
  为最相似的单位,可为企业内的一个组成部门,其活动目的是生产同类的物品及服务或作为生产这些物品及服务的中间或辅助活动。这个单位是在前述各单位并不很类同时才采用。
  下表显示经济活动与上述统计单位地点之间的关系。


  8.统计单位分类:
  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是按照不同的经济活动(亦即为生产物品及服务而组织的活动)对统计单位,尤其是前点所述的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统计单位的活动是由超过其百分之五十的增添值(或调节后变量)之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中之细分级所决定的。当有关的细分级并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应按其主要活动分类,按照垂直层级方法,即有关分类至最细分级别应与其所属大类相配合,对其进行分类。对于一个有多行业活动的被调查单位进行主要行业认别,在采用上述方法所得出结果可由以下例子说明。
  例子:(同一企业有多种活动,包括D大类——制造业,H大类——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及I大类——运输、储藏及通讯)。


  a.当按澳门行业第一修订版对各细分级的认别及有关增添值比重,或当未能按照增添值比重,或当未能按照增添值计算而采用其他调节后变数,首先按每一大类所占比重划分:
  D………………………………59%增添值
  H………………………25%增添值
  I………………………………16%增添值 b.抽出D大类后,按最重要的分类进行挑选:
  15………………………………22%增添值
  16………………………………………12%增添值
  24………………………………25%增添值c.抽出24分类,再选取最重要的组别,因12%及13%之数值同属242组别及2423级别,故无需选出其组别及级别:
  242……12%增添值2423……12%增添值
  242……13%增添值2423……13%增添值d.在同一级别内,需选出占增添值最大比重的细分级:
  24231…………………………12%增添值
  24239…………………………13%增添值
  在此情况下,虽然细分级63040占更大的增添值,但按照分层(由上至下)方法所选出的主要行业是24239 (占增添值的13%),尽管如此,倘若是按占增添值比例最高的细分级来作分类(63040),则所得之分类将处于D大类以外(占增添值的59%)。
  除上述的基本规则外,在对统计单位进行一致性的经济活动分类时,亦需注意其他重要事项。
  当在流水式作业时,即在同一单位内各不同部门进行各个阶段的生产程序活动,同时某一部门生产的物品,是供其他部门消耗使用的(例如生产纤维及纺织物料),该单位应按该产品或服务中所占最大增添值者进行分类。一般而言,最终活动为主要活动,其他则为次要生产活动。
  当主要活动包括多个不同的层级时(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的各不同大类),在很多情况下,注释已对统计单位的分类作出特别的规则说明。
  除特别指明外,进行分包工序(为第三者进行之活动)的单位按照生产同类型物品及服务的自资经营单位所处的细分级进行分类。那些对其售卖的产品之构思有重要影响力,而又将其产品交由第三者生产之单位,按生产者所属的细分级分类。
  对于主要进行大厦安装工程(例如冷气设备、煤气、电力装置、升降机、窗等)的单位应被分类于建筑范围内。在某地点安装某设备(例如家用电器、警报系统),倘是由售出的商业或工业场所以包安装形式协助顾客处理时,则一般会属于辅助性质分类。
  进行设备维修及保养的单位是被分类于该设备生产的细分级范围内,但以下单位除外:机动车(组别502);摩托车(组别504);电脑及办公室设备(组别725);个人及家庭物品修理(组别526)。
  对于零售业场所的分类应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为专业、非专业及主要食品类:
  a.如出售货物的增添值(或相等的项目)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内某一细分级内占百分之五十或以上时,该单位被定为专业类(组别522,523);
  b.如出售货物的类别被分类于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内多个细分级范围,同时各个部分所占增添值比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或相等的项目)时,有关单位被定为非专业类(组别521);
  c.所有被分别为非专业零售(组别521)内的所有单位,其所售卖的粮食、饮品及菸草的增添值(或相等的项目)所占比重在百分之三十五或以上时,该单位应分类于组别5211内,而当中尚有细分级划分,其他非专业零售场所将被分类于细分级52190内。
  9.统计单位行业的变更:
  一个统计单位的主要行业可在某一长或短期内,基于不同理由而急速或渐进地有所变更。
  经济行业分类的更新是作为改善行业资料质量的重要因素,但需避免主要经济行业被经常更改。一个单位的经济行业分类的更改对统计而言十分重要,但需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进行(例如在进行调查前或初期),同时亦需确保在调查期年份内不同期间所进行的调查结果的可比较性。
  在国际方面,并没有对统计单位行业分类的更改制定明确的规则,但应按以下指示进行:
  行业分类的更改应仔细地进行分析及决定;
  当缺乏确定性资料或属经常性变更主要行业的单位的情况下,更改行业应在已确定该单位进行新的行业最少两运作年后进行。
  10.大类的主要情况(大类):
  本节概括了每一大类的最重要事项,以便对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有更清楚了解及认识。某些细分级内已载有详细及丰富的注释,虽然仍未能代替以下的附注,但也是相当重要的补充。
  A大类——农业农业包括农业及畜牧业,不论在该大类行业内所进行的专门性的物品及服务产出;
  综合性生产的农业单位是按照其主要行业作出分类,而合并的农及畜牧业单位分类应先订出其专业性比率后才进行分类。农业合作社则应按其主要行业分类。
  B大类——捕鱼业本大类除捕鱼业外,亦包括收集海藻及其他海产、海产养殖及其有关工作;
  提供服务单位将按照其生产物品的细分级进行分类。
  C大类——采矿工业采矿工业除包括固体、液体及气体等天然产品开采外,亦包括在开采地点进行之加工及提炼,例如盐的提炼,在开采时一并或分开进行的煤及矿物的压制。
  D大类——制造业制造业生产物品及服务。重要的工业服务及为第三者提供的服务均在分类内有独立处理。重大的修理及保养(设备的修理及保养)一般而言作为该物品的生产处理。小型的维修及保养一般作消耗物品,均不被包括在制造业的范围内。
  E大类——电力、气体及水的生产及分配此大类(电力、气体及水的生产及分配)在能源部分占非常重要地位,而其他则被分类于C大类(煤、原油、铀及天然气)及D大类(焦炭、经提炼的石油产品及核原料的生产);
  除电力、气体及水的生产及分配外,亦包括一些特殊服务(例如水质处理)及冰块、蒸气及热水的生产。
  F大类——建筑建筑行业包括属于楼宇建设及公共工程范围的建造及拆卸,其中有关工程是多种不同活动的结果;
  但并非建造该等工程的所有活动均被包括在本大类内(例如:建材的制造、工业设备的安装等被分类于D大类内)。而适用于大厦的设备或安装(例如电力装置)则属本大类范围。
  G大类——批发及零售本大类包括所有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以及机动车、摩托车和个人或家庭物品的维修;
  批发业的经营单位有特殊的细分级(51100)作为分类,而零售业经营单位则被分类为其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分类中;
  在零售业方面,525组别包括所有并非在场所内进行的经营活动(邮购、街档、市集或自动贩卖等),而组别521,522,523及524则用以分类在场所内进行的经营活动。
  H大类——住宿
  本大类所指的住宿属短期性,包括酒店及共他短期性住宿地点;
  餐厅及同类场所包括餐厅及酒楼、食肆、饮品店及同类场所,一般而言,有关的饮品及食品会在同一场所内售出及耗用,亦包括饭堂及送外卖服务。
  I大类——运输
  运输包括向集体或个人(例如:的士)提供服务,亦包括连司机交通工具的租赁;
  本大类除包括运输方面外,多项与运输有关行业(贮藏、运输处理、运输基本设施的管理、旅行社、组织运输等)及邮递电讯(资料传递但不包括整理)。
  J大类——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包括货币中介业务单位(以广泛定义所指的银行业)、金融中介业务单位(由非货币单位进行的金融业务)、保险、退休基金及金融中介、保险及退休基金之辅助服务。
  K大类——不动产业务本大类包括服务性方面的众多不同的行业:不动产行业(例如买卖、租赁、管理及中介服务);不动产租赁;资讯及相关活动(包括保养及维修资讯设备);研究及发展;主要向企业提供的多项服务(例如法律、工程、建筑设计、宣传等)。
  L大类——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概念包括一组参与法规订定及协助管理,但因其本身的特性,不能按市场机制运作之活动;
  法律地位并非本大类对行政上单位分类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某些活动(例如教育、卫生)虽然行政当局亦会参与或进行不同程序的活动,但该等活动并不包括于本大类中。
  M大类——教育本大类除包括所有不同程序及形式的教育外,亦包括驾驶学校、职业培训及艺术修习。
  N大类——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本大类包括提供住院或不住院、牟利或非牟利形式的人类医疗卫生服务(医院、私家医务所、带医疗性质的服务等)及兽医服务。
  在社会福利方面,则包括社会设施服务,不论公共或私人、提供或不提供住宿服务者。
  O大类——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本大类包括属于团体社群或个人方面的众多服务活动,尤其清洁、公共卫生、团体、文化、文娱、体育、艺术及个人服务。
  P大类——雇用佣人的家庭包括为家庭成员提供服务的家庭佣人的活动。
  Q大类——国际组织及其他领土以外的机构本大类包括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及其他领土之外的机构(在澳门均享有外交豁免权者)所进行的活动。
  11.特殊定义及概念:
  本部分载有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中一些概念及常用语的定义,以便供使用者对某些项目有更明确的了解。
  有关定义可能与其他文章内所载的同一概念或名词所订定的定义不同。
  财务性租赁——提供信贷的一种特殊形式工业生产程序——为制造新货品(消费品、半成品或投资货物)而采用的加工程序(包括实物加工、化学处理或人手处理等),以便作为提供C,D,E,F大类内所指的工业服务使用。
  生产——有关活动的目的是作为产出物品或服务,同时需有多个生产元素参与,生产的概念可用其他的名称来表示(例如制造、处理等)。
  商业性与非商业性生产——商业性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非商业性生产的产品则可免费或以低价进行供应。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生产一般而言由供应者决定。
  产品——生产出来的物品或服务。
  非牟利私人团体——为提供予其他单位使用,一般而言属非商业性生产,通常提供免费或低价物品或服务之单位。
  制成品——已完成所有生产处理程序之物品。
  半制成品——曾经过处理,但需再经处理才可使用之物品(例如批发予某一单位并需再加工之非最终产品)。
  加工——用作改变原料、半制成品或制成品之性质、结构或形状的过程,以便取得新的产品。
  循环再造——将废料加工以便使用于另一生产程序的过程。
  回收——收集废料,经或未经预先处理,以供循环再造或再使用。
  增添值——生产总值与中间消耗值(原料及其他生产过程中的消耗)之差。
  结构大类与分类之关系表分类与大类之关系表所有级别(大类、分类、组别及细分级)表























  按细分级别之对照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

























  按细分级别之对照表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澳门行业分类——第一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