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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45/97/M号
核准澳门职业分类
十一月十日
第一条 (标的)
核准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之澳门职业分类(葡文缩写为COPM)。
第二条 (澳门职业分类之适用范围)
一、公共或私人实体应将澳门职业分类(COPM)适用及使用于提交予统计暨普查司(葡文缩写为DSEC)之所有与职业名称及说明有关之资料。
二、其他公共行政当局之部门得要求公共或私人实体在提供与职业名称及说明有关之资料时适用及使用澳门职业分类(COPM)。
第三条 (权限)
一、统计暨普查司(DSEC)负责提供在适用及使用澳门职业分类(COPM)时所需之辅助,并提出修正澳门职业分类之建议。
二、应公共或私人实体之请求,统计暨普查司(DSEC)得在具备可动用之人力资源及技术员之情况下,举办一些有关适用及使用澳门职业分类之资讯及培训活动。
第四条 (处罚)
对不遵守第二条之规定者,须提起法定之处罚程序,但自本法规生效日起一年内作出者除外。
澳门职业分类
一九九七年
前言
“澳门职业分类——一九九七年版”,是统计既普查司由九零年开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88”之建议,为本地区制订的一份详书的职业分类表。
此处所介绍的“澳门职业分类”之确定性版本,是以有关的国际分类之结构为基础,这是为了遵照第十四届国际劳工统计学家会议之决议,使劳动人口之统计能够作国际性的比较。
同时,为了解本地区不同行业中较有代表性的职业,我们对本地区有关的公共机关及私营公司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以收集补充资料。
这次调查的结果以及“国际标准职业分类——88”、“葡国国家职业分类”和现行公共行政职程的有关法例,是编写“澳门职业分类”的主要资料来源。此外,亦查阅了中国及香港的同类刊物。
1.“澳门职业分类”之应用范围及目的
“澳门职业分类”是一统计基础结构,它提供一系统性的职业分类,把职务及职责相近之职业集合起来。
“澳门职业分类”有两个主要目的:
向统计学家提供一套能使本地区职业数据国际通用的统计工具,从而方便国际间在就业资料方面的沟通;
从本地区的角度,使有关职业方面的数据的展示及比较的方式,能有利于研究、决策及采取具体行动。
“澳门职业分类”之应用并不局限于统计活动范围,其重要性及用途亦显示在劳工、职业培训、职业资料、就业安排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的计划及执行。
2.概念构成
“澳门职业分类”基于以下两个概念:(所执行工作之性质)的概念,以及(技能)概念。
第一个概念是指通常由一个人/职位所执行的一组职务及职责,从而构成一个要进行分类的统计单位。职业是由一组主要职务和职责非常类似的职位组合而成。
第二个概念是指执行一职业固有的职务所需的能力。“澳门职业分类”之技能概念包括两个方面:
技能水平—用以衡量涉及职务之复杂性及多样程度;
技能种类—是指所要求的知识水平?运用的工具和机器、应用的材料、制成的产品或所提供之服务。
基于这些概念,确定及聚合成“澳门职业分类”之职业组别。
3.结构
“澳门职业分类”的结构是由九个大类所组成。从大类这一最高度集中之组合,顺序再细分为中类、小类及基础组别。
下列图表简明了各组合的分布情况,每一组合所包含的职业,是由执行职务及同类工作所需之培训互相联系在一起。
“澳门职业分类”的结构 大类 中类数目 小类数目 基础组别 ───────┬─────┬─────┬───── 第一大类 │ 3 │ 7 │ 29 ───────┼─────┼─────┼───── 第二大类 │ 4 │ 16 │ 49 ───────┼─────┼─────┼───── 第三大类 │ 4 │ 22 │ 70 ───────┼─────┼─────┼───── 第四大类 │ 2 │ 7 │ 23 ───────┼─────┼─────┼───── 第五大类 │ 2 │ 9 │ 22 ───────┼─────┼─────┼───── 第六大类 │ 1 │ 3 │ 7 ───────┼─────┼─────┼───── 第七大类 │ 4 │ 17 │ 72 ───────┼─────┼─────┼───── 第八大类 │ 3 │ 22 │ 72 ───────┼─────┼─────┼───── 第九大类 │ 3 │ 11 │ 24 ───────┼─────┼─────┼───── 总 数 │ 26 │ 114 │ 368 ───────┴─────┴─────┴───── |
大类 4 文员 中类 41 文书工作文员 小类 411 秘书及资料处理设备操作员 基础组别 4111 速记员及打字员 职业 4111.05 打字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