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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第6/82/M号
核准在本地区经营幸运博彩之批给的法律制度——若干撤销
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概 则
第一条 (本法律的范围)
在澳门地区经营幸运博彩,其批给依本法律及其附例的规定。
第二条 (幸运博彩)
一、凡博彩,其结果系不可预料且纯粹靠碰运气者,概称为幸运博彩。
二、上款不包括互相博彩,亦不包括向公众提供关于主要依靠碰运气赢出的活动,例如彩票、奖券、泵波拿及抽奖等是。
第三条 (博彩的经营及进行)
一、幸运博彩的经营永远事先受批给的限制。
二、幸运博彩的进行只准在与经营有关的地方及场所为之。
第四条 (恒久性博彩区域)
为着幸运博彩经营之批给目的,以澳门地区为恒久性博彩区域。
第二章 批给制度
第五条 (制度)
一、幸运博彩的经营,其批给得以专利制度或特别准照制度行之。
二、每一特别准照应与划定的地理区相符。
三、以特别准照制度的批给,最高数额为四个。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六条 (方式及公布)
一、批给系以合约方式为之,并以公证契约缮立于财政司契约册上。
二、整个批给合约应由签约日起一个月期内刊登于政府公报。
第七条 (期限)
一、批给期限将不少于八年,亦不超出二十年。
二、在批给时其原有期限少于二十年者,得批准一次或多次续期,只须全部期限不超出上款所规定之最高期限。
三、续期时,有关合约的全部条件,包括有关批给的原有制度,得予以检讨,但关于第三者的权利除外。
四、续期应由批给人及承批人互相协定,且须在有关期限告满至少三年前为之。
第八条 (对象)
一、批给的对象包括经营下列博彩方式的部分或全部:
百家乐、铁路百家乐、双门自由庄百家乐、双门无限庄百家乐、法式庄博彩、二十一点、二十五门、花旗骰、骰宝、十二号码、法式纸牌博彩、番摊、花旗摊、金路、自动机或角子机、牌九、轮盘、十二支或十二张牌博彩、三十与四十。
二、任何其他方式的博彩,其经营须事先取得批给人的许可,并由批给人核准有关章程。
第九条 (经营的地方)
一、幸运博彩的经营应在批给人核定的地方及场所范围内行之。
二、经营的特征、地方及场所开放规则,将在附例、招标布告或有关批给合约内订定之。
第十条 (批给条件)
一、博彩经营的批给,其最低条件为承批人应作出如下承诺:
a.按照下一条一款核准的方式之一,缴纳博彩特别税;
b.直接或透过主事务所设在澳门的企业或在此地具有决定权的任何形式的代表,确保在批给期间设立及/或维持港澳间有定期班次的快速载客运输交通,其最低限度的能量依批给人之所定;
c.对于疏浚及海上或港口的其他性质工作,主要是对内、外港航道的维持作出推动或贡献;
d.对于博彩经营的每日总收入接受稽查;
e.对于无论以承批人或公司身分所为的活动,接受批给人通过由对方承担酬劳的政府代表的长期注视,该等代表具有由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第40833 号法令所订定之职权及由总督按照该法令或其他将颁布法例之精神以批示所赋予之职权;
f.接受本地区行政董事加入b项所指公司的行政部门内,而其酬劳则由公司承担。
g.将其公司章程送交批给人审核;而任何章程之修改,包括续期、合并或分割、公司资本之增加、补足或减缩或表决权之给与,均应经批给人核准。
二、除本条一款所列明的条件外,其他条件得在招标布告中列出或在批给之前倘有的协商内订定之。(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十一条 (博彩特别税)
一、承批人应缴纳一项博彩特别税,该税的清结及课征系按下列办法之一:
a.年饷,在批给有效期间,得以百分率计算调整者,该百分率将视乎每年博彩总收入的增长而定;
b.一项按开业周转资金计算的百分率及另一项按每日博彩所得总收入计算的百分率,并须保证每年取得一项最低金额。
二、以一款所定方式之任何一种去清结与课征之税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核实之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应缴纳的税款,其十二份之一应于有关月之次月第十日之前交到公库。
四、税款如属按照一款b项方式清结者,有关十二份之一,其计算将以保证金之金额为计算基数,对于合约有效期间某一年可能产生的差额应于次月最后一日之前补足之。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十二条 (免税)
一、承批人在批给期间有关博彩事实或利润所应缴纳或将来应缴纳任何性质的一般税或特别税,概行享受豁免;又因履行合约所定责任所必须输入的设备或物品,其应缴纳的间接税,亦得享受豁免。
二、属于承投公司股东之股息,透过公司每年缴纳之补偿金,得免征纯利税,上述补偿金即使在不派息时,仍须缴纳。
三、上款所指之每年补偿金额,将在有关批给合约内定出,并得在有关期间内修改,倘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免税中止。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十三条 (地区所有财产的租赁)
一、凡在批给地理区内,与幸运博彩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连同家用具等,其已列为或因合约告满后列归本地区者,应由新承批人承租,租期与批给期相同。
二、将来以其他不动产代替有关不动产而目的相同的租赁合约于该等不动产与博彩的经营脱离关系时即行终止。
三、倘属上款的情况,有关租金于需要时,根据总督以批示委任之一个委员会所作的估价调整之。
四、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财产连同倘有的一切改良物,全部归还本地区,具不能借此给与任何赔偿。
第十四条 (投承公司之资本及股份)
一、倘将来有充分理由时,总督得规定已组织成立之投承公司的资本的增加。
二、承批人的股份系以记名股票为之,其在活人间无论以任何名义所为的转让连同涉及给与非股份持有人以表决权或公司其他权益的任何行为,概须取得批给人的许可,否则,视为无效。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十五条 (罚则)
一、承批人即使是非故意的不遵守合约上所定责任而情节又不足以取消有关批给者,须受合约上所定的罚款处分。
二、罚款具有行政性质,并由稽查当局评定之,但得向总督提起行政上诉。
三、罚款的缴纳并不妨碍倘有的刑事追究。
四、罚款的缴纳由承批人负全责,即使是公司已告解散,有关个别股东及全体股东亦负共同责任。
五、倘有缴纳罚款,将透过公布催征处催征。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 /M号)
第十六条 (暂时停业)
一、基于内部秩序或国际秩序的重大原因,博彩的经营得予暂时停止,当暂时停止一经终止时,承批人随即恢复营业,但无权索取任何赔偿。
二、暂时停业期间将不计算在批给期,但因可归责于承批人本身的过失引致者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检讨及撤销)
批给合约经本地区与有关承批人互相取得协议时得随时予以检讨或取销。
第十八条 (取销)
一、除合约所列明的其他情况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批给人得以单方面的行为取销批给:
a.经营的放弃或欠充分理由的暂时停业达六个月以上者;
b.事先未经批给人许可,将经营全部或局部作临时性或永久性转让者,而不论其性质或形式为何;
c.不依照合约所定期限缴交应缴的特别税及/或倘有租赁财产的租金者;
d.不依照合约所定期限缴足保证金额者。
二、有关取消以批示为之,并刊登于政府公报。
三、批给一经取销,有关保证金连同与博彩有关的财产及依批给之所定已完成的财产,概行拨归政府所有而毋须付给承批人任何赔偿。
四、根据一款c项作出的取销并不妨碍以催征方式催收欠款。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三章 批给的公开招标
第十九条 (强制性规定)
一、幸运博彩经营的批给永远事先以公开招标为之。
二、倘认为对本地区利益更为适宜时,得事先进行甄别,并选出至少三位投标人。
第二十条 (投标的被接纳)
一、只限在本地区以不具名有限公司形式组织成立而有信用保证的企业或被认为有足够财力的殷实的个人成团体,承诺负责于投得日起计三个月期内组织成立上述形式的公司者,始被接纳投标。
二、资本额须全部认购并以现金缴足,视乎专利制度批给抑或特别准照制度批给而分别为澳门币至少5000万元及至少2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招标)
一、招标将以刊登政府公报的布告行之,布告内主要载有:
a.倘有的事先甄别;
b.接受暗票的载止日期及开标日期;
c.所需缴付的押标银;
d.批给制度;
e.批给的最高期限;
f.批给的基本条件。
二、在接受暗票所定期限告满后放弃竞投者,其已缴付的押标银即行丧失。
三、不依照上条所定期限及形式组织成立公司者,视同放弃论。
第二十二条 (决定)
一、批给的决定将通过有根据的报告书上的批示为之,同时,为订定附加条件,事前得进行洽商。
二、有资格作出决定者倘认为对本地区利益不适宜时有权对招标的批给不予投承。
三、倘首次招标时接获的有效暗票少于三条,将不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特别期限)
一、招标的各项程序,不得少于每项批给期告满前之下列日期为之:
a.刊登招标布告为二十四个月;
b.接受暗票为十八个月;
c.决定为十二个月。
二、对有事先甄别的招标,该项甄别将应于审定竞投人资格之期限告满后六十天内完成。
三、倘无人竞投,竞投人或有效暗票少于法定的最低数目或决定不予投承时,新招标得随时进行,但将遵守本条所指的程序,但倘对本地区利益的维护认为适宜时,有关期限得予缩减。
第四章 总督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职权)
一、本地区总督的职权为:
a.对批给作出决定;
b.对批给期予以续期;
c.订定每项批给的制度、期限、对象及限制;
d.对接纳招标进行事先甄别的适宜性,作出决定;
e.订定并核准招标布告上载明的基本条件;
f.对批给合约的检讨及取销作出协商;
g.就博彩经营的暂时停止及批给的取销,作出评定;
h.委任政府代表及本地区行政董事;
i.订定关于幸运博彩经营场所的特征及位置;
j.以本地区名义签订批给合约之契约;
l.执行法定的其他职务。
二、总督亦得设立特别的咨询小组或以定期及临时性质聘用证实为有经验的人士提供服务,以便协助其执行上款所指的职务。
第二十五条 (授权)
上条一款i、j及l项所指的执行性职务,方可授权。
第二十六条 (听取咨询会意见)
第二十四条一款a至g项所指职权的行使将事先听取政府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章 最后及暂行规则
第二十七条 (现有批给的续期)
一、关于在本地区经营幸运博彩的现有批给期限,总督得予以续期最多至五年,由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算。
二、上款所指之决定,将必须在一九八三年底前作出,并受将现行合约的条件配合本法律之规定的限制连同可能列入将来互订之其他条件。
三、由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续期期间得变更或不变更专利制度为特别准照制度,并有可能引用本法律的其他规定。
四、在倘有的延长现行批给期限的合约中,将载明有关条件将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内修订。
(该条款已被修改,修改情况见法律第10/86/M号)
第二十八条 (附例)
一、本法律附例在适当时间由总督颁布之。
二、附例除载有为着本法律的良好执行所必需的其他规则外,并包括有关博彩场所的使用及进入,经营场所的开放及博彩总收入的稽查等规则。
第二十九条 (废止)
一、凡与本法律有抵触的一般及特别法例,主要是一九六一年七月四日第1496号立法条例第一条至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三条等条,概行废止。
二、上款的规定并不妨碍执行与本法律有不同规定的现行批给合约第二十七条一款的条件。
第三十条 (未来的修订)
经在职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票通过之法律,方得修订第七、十、十一、十九、二十二及二十七条条文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