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一)经济行政 8.房屋建筑
 

法令 第42/97/M号

核准混凝土标准——废止经第629/71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第404/71号命令

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 (核准)
  核准附于本法规且成为其组成部分之《混凝土标准》。
  第二条 (监察)
  土地工务运输司及其他促进公共工程之实体负责监察对《混凝土标准》之遵守。
  第三条 (正在进行之工程及程序)
  《混凝土标准》不适用于本法规开始生效时正在进行之工程以及与土地工务运输司正在处理之发出准照程序有关之工程。
  第四条 (处罚制度)
  因不遵守《混凝土标准》而适用之处罚制度为专有法规之标的。
  第五条 (废止)
  废止经十一月十七日第629/71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九月二十三日第404/71号命令,该命令及训令均公布于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报》。
  第六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于公布六十日后开始生效。

混凝土标准


  第一条 (宗旨)
  本标准确立了混凝土于生产、运输、浇置过程、养护之检验规则及品质控制以及合格验证之检核程序。
  第二条(引用标准及其他)
  EN196—1    水泥测试方法——强度测定。
  ENl96—2    水泥测试方法——水泥化学分析。
  EN196—21   水泥测试方法——氯化物、二氧化
          炭、及碱含量测定。
  ENl96—3    水泥测试方法——凝固及膨胀之时
          间之测定。
  EN196—6    水泥测试方法——细度测定。
  EN196—7    水泥测试方法——水泥取样及样本
          准备之方法。
  ENl97—1    水泥——普通水泥之成分,规格及
          合格标准。
  EN45l—1    粉煤炭灰测试方法——氧化钙合
          量。
  EN45l—2    粉煤炭灰测试方法——干筛法之细
          度。
  EN480—l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作测试参考用之混凝
          土及水泥砂浆。
  EN480—2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凝固时间之测定。
  EN480—4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混凝土泌水性测定。
  EN480—5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毛细管吸水性测定。
  EN480—7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液体混合剂之密度测
          定。
  EN480—8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固体含量测定。
  EN480—9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酸碱度测定。
  EN480—l0   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水泥浆混合剂:
          测试方法——氯化物含量测定。
  EN4501l    成品检定机构之一般标准。
  EN45014    合格声明之一般标准。
  ISO1920;1976 混凝土测试——用于测试之样本之
          尺寸,允许误差及可用性。
  ISO2736/l:1986 混凝土测试——用于测试之样本准
          备——第一部份:新拌混凝土抽样
          方法。
  ISO2736/2;1986混凝土测试——用于测试之样本准
          备——第二部份:用于强度测试之
          样品准备及加工。
  ISO4012:1978  混凝土——测试样品之抗压强度之
          测定。
  ISO4013:1978   混凝土—测试样品之抗弯强度之测
           定。
  ISO4103:1979   混凝土—稠度检定。
  ISO4108:1980   混凝土—测试器劈裂抗拉强度之测
           定。
  ISO4109:1980   新拌混凝土—稠度测定—坍落度试
           验。
  ISO4ll0:1979   新拌混凝土—稠度测定—韦柏试
           验。
  ISO4l11:1979   新拌混凝土—稠度测定—捣实试
           验。
  ISO4848:1980   混凝土—新拌混凝土之空气含量测
           定—压力方法。
  ISO6275:l982   硬化混凝土—密度测定。
  ISO6276:1982   捣实新拌混凝土—密度测定。
  ISO6782:l982   混凝土骨料—胀密度测定。
  ISO6783:1982   混凝土粗骨料—颗粒密度及吸水率
           测定—水力平衡法。
  ISO7031      硬化混凝土—渗水深度测定。
  ISO7033:1987   混凝土细骨料及粗骨料颗粒密度及
           吸水率测定(比例管方法)。
  ISO7034      硬化混凝土钻芯一抽取、检验及压
           力测试。
  ISO8045      硬化混凝土—回弹仪测定。
  ISO8046      硬化混凝土—拔出强度测定。
  ISO8047      硬化混凝土—超声波测定。
  ISO9297:1989   水质—氯化物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Mohr方法)。
  ISO9812      新拌混凝土—稠度测定—流动试
           验。
  ISO9964:1993   水质—钠、钾测定。
           第三部分—放射光普分析测定。
  ASTMC40      混凝土细骨料有机杂质测试方法。
  ASTMC70      细骨料表面含水量测试方法。
  ASTMCll7     细小于75um筛之矿物质骨料所用   
           之清洗测试方法。
  ASTMC123     骨料轻粒子测试方法。
  ASTMC127     粗骨料视比重及吸水率测试方法。
  ASTMC128     细骨料视比重及吸水率测试方法。
  ASTMC13l     粗骨料坑磨能力测试方法—Los
  Angeles      磨耗试验。
  ASTMC136     骨料筛分法。
  ASTMCl42     骨料含泥量测试方法。
  ASTMC170     天然建筑用石抗压强度测试方法。
  ASTMC227     水泥及骨料之碱反应测试方法(水
           泥砂浆柱体法)。
  ASTMC289     骨料反应测试方法(化学方法)。
  ASTMC403     混凝土凝固时间贯入测试方法。
  ASTMC566     骨料总含水量烘干测试方法。
  ASTMC586     作骨料用之碳酸盐石之碱反应测试
           方法(石圆柱法)。
  ASTMD422     土壤粒颗尺寸分析方法。
  ASTMD511     水钙及镁含量标准测试方法。
  ASTMD5l6     水硫酸盐含量标准测试方法。
  ASTMDl252     水化学氧份需求(重铬酸盐氧需求)
           标准测试方法。
  ASTMD1293     水PH值标准测试方法。
  ASTMD1426     水阿摩尼亚氮含量标准测试方法。
  ASTMDl888     水溶解及不溶解物标准测试方法。
  RILEMCPC7     直接拉力试验(最后建议,l975)。
  BS812:Partl10   骨料压碎值测定方法(ACV)。
  BS1881:Part120  混凝土测试—混凝土钻芯抗压强度
           测定方法。
  NPl385      混凝土。新拌混凝土配比测定。
  NPl416      水。拌合水或与混凝土中碳酸钙之
           侵食性测定。
  NormadeMacau   水泥—成分、规格、接收控制及合格
           标准。
  LECMl04      土壤水中硫酸盐测定。
  LECM105      骨料。含泥量测定。
  LECM106      体积指数测定。
  LECM107      抗磨能力测定。
  第三条(定义)
  本混凝土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a.附加剂
  附加剂为一微细无机物料其能被加进混凝土中以改变某些性能或得到某些特别性能。现存之两种附加剂为惰性附加剂及潜在水硬性附加剂;
  b.混合剂
  混合剂是在拌合混凝土成分时加入之物质,其用量小于水泥质量之5%。加入混合剂之最终目的是改变新拌及硬固混凝土之性能。下列是被考虑之混合剂:
  减水剂或塑化剂—减少水用量并保持工作度;或保持水用量但增加工作度;或该两种效应同时出现;
  高效减水剂或高度塑化剂—明显地减少水用量并保持工作度;或不改变水用量但显注地抽高工作度;或该两种效应同时出现;
  滞水剂——减少混凝土之泌水;
  早凝剂——缩短混凝土由塑性状态变为硬固状态过程所需时间;
  硬化早强剂——速使早期强度之形成,影响或消去凝固时间;
  缓凝剂——延缓混凝土由塑性状态变为硬固状态过程所需时间;
  防湿剂——减少硬固混凝土之毛细管作用之吸水能力。
  c.拌合
  使用混凝土搅拌斗每次拌合混凝土之数量,或于运输车辆之预拌混凝土数量,或连续使用混凝土搅拌斗之每分钟混凝土排放量或生产相同数量混凝土之运作;
  d.砂浆
  由适当分量之砂、水泥、水,有时还加入附加剂及混合剂,拌合成之物料,硬固后产生粘着力及强度;
  e.输入空气
  在混凝土拌合时,使用表面活化剂将空气刻意输入混凝土中。表面活化剂为微细泡沫其直径为10um至l00um;
  f.截留空气
  非刻意输入混凝土而在拌合过程中产生之气孔,其气孔大小不少于lmm;
  g.混凝土
  用粗骨料,砂,水泥及水(有时也会加入附加剂及混合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之材料。水泥和水反应之生成物具有粘着力及强度,并使混合物凝固变硬;
  h.硬固混凝土
  已硬固并有一定强度之混凝土;
  i.现场拌合混凝土
  于工地现场或附近由承建商配量及拌合之混凝土;
  j.新拌混凝土
  混凝土仍处于塑性状态,并可以一般方法进行捣实;
  1.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于外间或非施工场地配制、于固定搅拌工厂或于搅拌车中进行搅拌,以新拌状态交货给承建商,并可于施工工地使用或载装至承建商之运输车辆中;
  m.混凝土拌合车
  安装于一车台上之设备,其功能为维持先前拌合之混凝土之均匀性;
  n.混凝土搅拌车
  安装于一车台上之混凝土混合仪器,能生产一均匀之混凝土混合物并将之运输交货。混凝土搅拌车得作为混凝土拌合车使用;
  o.水泥
  水泥是经细磨之无机物料,当和水拌合便形成浆状物。这些浆状物通过水合反应过程,凝固及硬化,硬化后即使在空气中及水中仍能保持其强度及稳定性;
  p.品质控制
  根据规范及验证所采取之行动及决定以确保其能满足规范之要求;
  q.合格控制
  根据先前所采用之合格性准则而采取之行动及决定;
  r.有效水配量
  处于骨料表面、混合剂及附加剂中之水与拌合水之总和;
  s.交货
  一般经由预拌混凝土车从混凝土供应商中将混凝土送到承包商之交货过程;
  t.初次测试
  于混凝土使用前之一次或较多之测试,为使其配比最终能满足新拌及硬固状态之所有要求,这些要求所使用之组成材料及工作环境之特性而决定;
  u.初期测试
  在同一混凝土搅拌厂内于不同期间对同一配比作三次拌合测试,以验证其规定特性达到足够之限值要求;
  v.没有搅拌功能之运输工具
  运输车辆、输送斗或其他用以输送混凝土而又不装有搅拌之设备;
  x.骨料
  天然或人工加以压碎之制成品,其大小及形状适用于混凝土之制作;
  z.水灰比
  有效水配量与混凝土中水泥配量之比值。
  第四条(组成材料)
  一、水泥
  可用于生产混凝土之各种水泥均被列于《水泥标准》中。
  二、骨料
  骨料之特性,标准文献及要求值均列于表一中。



  三、拌合水
  一般情况下得以自来水作为拌合水而不需进行分析。不可将海水使用于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中。由其它方法得到之水,如能符合表二规定,也可作为拌合水。
如仍对水质有所怀疑,可对其性能进行测试。分别以欲测试水及蒸馏水或除离子水作为混凝土拌合水,并比较该混凝土之7日抗压强度。测试按规范EN196—1进行。使用以欲测试水为拌合水而成之混凝土试体,其平均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0%以蒸馏水或除离子水而成之混凝土试体。
  四、混合剂
  按混合剂在混凝土中所起之作用,可分为下列各类:塑化剂、高度塑化剂、滞水剂、早凝剂、硬化早强剂、缓凝剂及防混剂。
  混合剂应表现出其为均质且具有均匀颜色。当混合剂出现析离现象情况下,生产商应指出其均质化过程。然而混合剂应能符合表三之要求,同时生产商应提供混合剂之比重、固体含量、pH值、氯化物含量、碱含量以及气含量。
  S对于每种混合剂仍应按表四进行测试。




  五、附加剂
  a.粉煤灰表五阐明粉煤灰之化学和物理要求及与该要求相关之标准文献。除提及之要求外,应提供其他对买方有用之化学成分之资料,包括硅含量、铝含量、氧化铁含量、氧化钙含量及碱含量(以氧化钠形式表达)。其测定应按EN l86-2及ENl96-21进行。


  b.其他附加剂
  其他附加剂如硅微粒、火山灰及高炉矿渣等之使用需得土地工务运输司预先批准。
  第五条 (混凝土配比之基本要求)
  一、总则
  混凝土配比即水泥、砂、石、水、附加剂或混合剂之数量比,选材应能满足新拌及硬固混凝土之性能要求:包括混凝土之稠度、密度、强度、耐久性及钢筋腐蚀保护性能之标准,并匝能减少新拌混凝土之析离现象和泌水作用,且获得一适合于施工之工作度。在任何情况下混凝土应符合第五条及第六条之基本要求。
  二、混凝土密实性
  混凝土配比应按ISO2736Part2进行捣实后匝表现出密实结构,其气含量少于35%。
  三、水泥种类、水泥用量及水灰比
  水泥种类之选取,应根据混凝土种类(如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混凝土之水化热、结构尺寸及混凝土与外界环境接触状况来考虑。最小水泥用量及最大水灰比应按外界环境状况及表九中之水泥种类而定。混凝土之其它性能如水密性,也应在计算水泥用量时考虑。
  于表九所确立之最小水泥用量及最大水灰比,其水泥座符合第四条1点之规定。
  当使用粉煤灰附加于采用第一类水泥之混凝土时,表九之水泥用量相座为水泥及粉煤灰混合物之用量,必须遵照相关之最小强度级别。当使用粉煤灰多于25%时,混凝土强度验证可按90天龄期进行。
  四、骨料
  最大骨料粒径之选取应保证混凝士可被浇置和捣实,并能紧密包围钢筋部分及不至产生析离现象。最大骨料粒径不能超过:
  ——构件最小尺寸之四分之一;
  ——钢筋或预应力套管净距减5mm;
  ——1.3倍钢筋保护层厚。
  细度模数之变异不大于0.2之骨料可视为同一粒径级别。
  五、碱硅反匝
  有些骨料含有不同种类之硅,这些硅会和水泥中之碱起反应,为了避免这些反应或使其减至最小程度可用下列方法限制混凝土中之碱含量。
  ——使用碱含量不大于0.6%(以Na2O计算)之硅酸盐水泥;
  ——使用火山灰水泥;
  ——使用惰性骨料;
  ——限制混凝土之饱和度。
  六、混凝土中氯化物含量
  按水泥质量计,混凝土中氯化物含量不能超出表六规定。

   表六 混凝土中氯化物之最大含量
───────────┬──────────
           │  氯化物含量   
  混凝土种类    │          
           │  (混凝土中)   
───────────┼──────────
  索混凝土     │    ─     
  钢筋混凝土    │   O.4%     
  预应力混凝土   │   0.2%     
───────────┴──────────

  七、混凝土稠度
  新拌混凝土应具适当工作度以不至出现析离现象,并在浇置现场中能被完全捣实。
  八、混合剂
  每公斤水泥中,混合剂之总用量不应大于50g及不座少于2g,如其溶于拌合水中则可少于2g。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如液体混合剂之用量大于3公升,则其水量应计算在水灰比内。
  带有氯化钙或其它氯化物之混合剂不应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匝力混凝土及有金属预埋件之混凝土。
  九、附加剂
  以附加剂取代一部分第一类水泥,不单允许有经济及环境效益地使用工业副产品,更可改进混凝士之浇置性及耐久性。
  使用粉煤灰可减少泌水作用,延缓初凝及增加工作度、而有利于泵送。以粉煤灰取代水泥量不大于30%—40%时,加入粉煤灰后之混凝土,其初期强度和采用第一类水泥之混凝士相比较会有所降低,但后期强度则会相等或有所增加。当混凝土含大于30%或40%之粉煤灰,则有较佳之抗硫酸盐及抗碱硅反应能力,但其力学强度会有所降低。
  十、混凝土温度
  由拌合至浇置期间之新拌混凝土温度不应高于35C及不能低于5℃。
  十一、耐久性
  要生产能保护钢筋锈蚀并可在使用期间有足够能力抵御外界及工作环境影响之耐久混凝土,应需考虑下列因素:
  ——使用适当而又不含影响混凝土耐久性及引致钢筋锈蚀之有害元素之材料;
  ——选取一混凝土配比使其满足新拌混凝及硬化混凝土所需之要求,混凝土之浇置及捣实匝能为钢筋形成一保护层,并可抵御内部作用(参看第五条第5点)及外部作用,如气候之影响及机械磨耗;
  ——新拌混凝土之拌合、浇置及捣实匝使混凝土成分平均地分布而且没有析离现象并使混凝土形成一紧密结构;
  ——混凝土之养护,尤其在混凝土表面部分(钢筋之保护层)达到其设计特性。(参看第八条第6点)
  以上各点对每一规定之特性应由承包商或供应商通过产品控制来检核及控制。(参看第九条)
  外界环境作用之抵抗力
  本标准确定了混凝土所接触到之物理及化学作用之外界环境,而这些作用下之效应并非经由结构上之荷载而产生。混凝土所接触之各种外界环境列于表七。

         表七  外界环境情况下暴露级别
─────────┬──────────────────────
  暴露级别   │           外界环境情况     
─────────┼──────────────────────
    1     │ 一混凝土不直接与水或泥土接触       
─────────┼──────────────────────
    2     │ 一混凝土暴露于非侵蚀性空气、水或泥土   
─────────┼──────────────────────
   □3     │ 一混凝土与侵蚀性海水或泥土接触(参看表八) 
─────────┴──────────────────────

  表八确立了化学侵蚀性水或泥土之特征项目。超出任何一项目之检定俱可定为化学侵蚀性。


  表九按三种外界环境暴露情况之级别,确立了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水灰比及最小强度级别。


  第六条(混凝土规格)
  一、特性
  混凝土规格必须指出下列基本事项: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水泥种类及强度级别
  ——骨料之最大粒径尺寸
  ——混凝土之基本使用限制,如不同级别之暴露情况
  ——混凝土之稠度
  硬固混凝土之级别是以150mm立方体之28日轴心抗压强度决定并符合表十。同样也可以l50mm直径、300mm高之圆柱体之抗压强度决定,而柱体与立方体抗压强度关系列于表十。

               表十 混凝土强度级别
────┬──┬──┬──┬──┬──┬──┬──┬──┬──┬──┬──┬──
强度级别│B15 │B20 │B25 │B30 │B35 │B40 │B45 │B50 │B55 │B60 │B70 │B80 
────┼──┼──┼──┼──┼──┼──┼──┼──┼──┼──┼──┼──
立方试体│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70 │ 80 
────┼──┼──┼──┼──┼──┼──┼──┼──┼──┼──┼──┼──
圆柱试体│ 12 │ 16 │ 20 │ 24 │ 28 │ 32 │ 36 │ 40 │ 45 │ 50 │ 60 │ 70 
────┴──┴──┴──┴──┴──┴──┴──┴──┴──┴──┴──┴──

  新拌混凝土之稠度可以坍度试验、韦柏试验、捣实试验或流动试验决定。表十一、十二、十三及十四分别指出上述各项试验之级别划分,而上述四项试验之级别划分并没有直接关连。

         表十一 坍度级别  
───────────┬──────────
    级 别    │   坍度(mm)    
───────────┼──────────
     S1     │   10至40    
     S2     │   50至90    
     S3     │   100至150   
     S4     │   ≥160    
───────────┴───────────
       表十二 韦柏级别
───────────┬───────────
    级 别    │   韦柏(秒)    
───────────┼───────────
     VO     │    ≥31     
     V1     │    30至21    
     V2     │    20至11    
     V3     │    10至5     
     V4     │    ≤4      
───────────┴───────────
        表十三 捣实级别
───────────┬───────────
    级 别    │   捣实指引    
───────────┼───────────
     CO     │   ≥1.46      
     C1     │  1.45至1.26    
     C2     │  1.25至1.11    
     C3     │  1.10至1.04    
───────────┴───────────
       表十四 流动范围
───────────┬───────────
   级 别     │     流动直径   
───────────┼───────────
     F1      │     ≤340    
     F2      │     350至410   
     F3      │     420至480   
     F4      │     490至600   
───────────┴───────────

  某些情况下座指出与成分特征及硬固混凝土特征有关之附加要素,并应同时指出各事项之测试方法。
  a.成分特征之附加要素:
  ——空气含量;
  ——强度之加速发展;
  ——水合反应过程中水化热之发展;
  ——水合反应之延缓;
  ——骨料之特殊要求;
  ——抗碱硅反应之特殊要求;
  ——新拌混凝土温度之特殊要求;
  ——其他项目之技术要求。
  b.硬固混凝土特性之附加要素:
  ——比重;
  ——水密性;
  ——抗化学侵蚀能力;
  ——抗磨耗能力;
  ——抗高温能力;
  ——毛细管作用;
  ——弹性模量;
  ——干缩及蠕变。
  要得到不渗水混凝土时,必须确定其抗渗能力及满足第九条第3点g之要求。
  要得到行车道路所需之高抗磨耗能力混凝土,必须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使用不低于B40级别混凝土;
  ——碎骨料;
  ——提高粗骨料比例;
  ——按第八条第6点c增长养护时间。
  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时应作出运输条件及到达工地时之处理方式(由承建商提供),如:
  ——混凝土量;
  ——交货时间;
  ——工地使用之特殊运输方法(如泵送,传送带送);
  ——运输车辆之种类(普通和附带搅拌功能),大小、高度或重量。
  二、测试方法
  a.新拌混凝土
  新拌混凝土之规定性能及其测试方法列于表十五。


  b.硬固混凝土
  硬固混凝土之规定性能及其测试方法列于表十六。


  第七条 (混凝土之制造)
  一、人员
  在制作混凝土之工地内座由对混凝土有正确认识及经验之人员负责生产,而这些人员更需负责预拌混凝土之发货。如这些人员不能出席,则座由其他有资格之人土代替。同样地,匝有人员负责生产控制,出任该职务之人土匝对混凝土制作技术、测试及控制有正确认识及经验。
  二、设备及安装
  a.物料之贮存
  生产匝具备适量物料如水泥、骨料、附加剂及混合剂,以确保生产及交货。运输和贮存不同种类之物料座防止其掺乱、污染及变质。
  运输及贮存期间之水泥和附加剂应避免受潮及污染,不同种类之水泥及附加剂应予明确标示以避免出现错误。袋装水泥之贮存应能令最早之存货先被使用。
  不同粒径及种类之骨料在不同时间进货时彻不可掺乱,并座避免产生析商。
  运输及贮存混合剂时应避免受物理及化学作用影响,并予标明以防止出现错误。
  应于贮存、运输、及秤量地点备有简易之取样设施。
  b.配量设备
  配量设备之精确度应根据表十七取值。在一般使用情况下物料配量之精确度则按表十八取值。
  配量容器上之每一刻度表示值,不可大于其最大配量值之伍百分之一。


  c.混凝土搅拌器
  混凝土搅拌器应在设定之搅拌时间和容量下使拌合物达至均匀,并有适当之工作度。
  混凝土搅拌车应能使混凝土于交货时均匀地拌合。
  三、组成物料之配量
  每次拌合均应按指示进行,而有关指示座详细列明各样组合材料之类别和用量。
  组成物料配量之精确度见表十八。
  当水泥、骨料、和附加剂是粉状时其配量以重量计算,但如能确保配量之精确度则可用其他方法。水、混合剂液体附加剂之配量可按重量或体积计算。

       表十八  物料之配量精确度
┌───────────┬───────────┐
│     物料    │   精确度(克)   │
├───────────┼───────────┤
│     水泥    │           │
├───────────┤           │
│     水     │           │
├───────────┤    要求量之土3%  │
│     骨科    │           │
├───────────┤           │
│     附加剂   │           │
├───────────┼───────────┤
│     混合剂   │   要求量之士5%  │
└───────────┴───────────┘

  四、混凝土之拌合
  配料应在混凝土搅拌车或搅拌器内进行拌合直至完全均匀。当所有配料全部进入搅拌器后才可开始计算搅拌时间。配料不可超出搅拌器之标定容量。
  如加入少量混合剂和附加剂,匝先将其溶于拌合水中。(参看第五条第8点)。
  如需加入大量减水剂时,因其发生作用时间短,匝先将混凝土搅拌至均匀,待加入减水剂后又再对混凝土重作搅拌、混均。
  混凝土配比于运输、接收、及浇置期间不允许任何更改。
  第八条 (新拌混凝土之运输、浇置及养护)
  一、人员
  参与新拌混凝土运输、浇置及养护之人员匝了解混凝土,并具足够资格及经验来执行指定之工作。
  在施工场地内应有对混凝土有正确认识及经验之人员负责接收与运输、浇置和养护等运作,混凝土浇置时需有上述人士或其具有适当资格之代理人在场监督。
  二、运输
  应采用适当之方法以防止混凝土在运输及发货期间产生析离、损耗或污染。
  最长运输时间是主要根据混凝土配比及环境条件而定。
  三、交货
  a.生产商需提供预拌混凝土资料承建商必须要求提供混凝土配比,以对新拌混凝土进行适当之浇置和养护及评估混凝土之强度发展。该资料必须由生产商提供,于交货前或交货期间充分地提交。所提交资料如下:
  ——水泥种类,强度级别、及原地;
  ——骨料种类及特性;
  ——混合剂种类及规格特性;
  ——附加剂之种类及其配量(如采用);
  ——水灰比;
  ——有关配比之先前测试结果,如制程控制测试或初次测试。
  上述资料亦可从生产商之混凝土配比目录中获得,有关混凝土强度级别、及强度发展,稠度、配量及其它相关资料也可参看该目录。
  b.预拌混凝土之交货单据混凝土交货前,生产商须把每批混凝土之记录单据提供给使用商。该单据最少座包括下列资料: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名称;
  ——单据编号;
  ——拌合时间(水和水泥之最初接触时间)及日期;
  ——运输车辆编号;
  ——承建商名称;
  ——工地名称及地址;
  ——混凝土规格、说明或参考文件,如规范编号和订单编号;
  ——交货量(立方米);
  ——验证组织之名称或商标(如有验证组织);
  ——强度级别;
  ——暴露级别或配比之相对规限;
  ——稠度级别;
  ——水泥种类及其强度级别;
  ——混合剂及附加剂之种类(如使用);
  ——规定性能。
  c.现场拌合混凝土之交货对于现场拌合之混凝土,如为主要混凝土工程或为多种类混凝土时,需具备上述单据所列资料。
  四、交货时之稠度交货时稠度不合本规范第九条第3点d规定之混凝土应被退回。
  五、浇置及捣实
  拌合后之混凝土应尽早浇置以避免工作度降低。混凝士浇置必须在拌合后一小时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当采用缓凝剂时,混凝土所用之浇置时间必须按预先安排之初凝测试结果作决定。
  当混凝土直接泻落时,应有防止产生析离之措施,但不接受超过三米之泻落高度。
  在浇置期间应小心地捣实混凝土,以避免混凝土内产生气孔,特别在钢筋、预应力管、锚固、模板角位及钢筋保护层周围内更应注意。
  需防止钢筋、预应力筋、预埋管、锚固和模板移位及受损。
  如对表面修饰有特别要求时,应明确指示。
  当使用震动器时,应于每个拌合中均施预见震捣,直至混凝土内之空气不再被排出且不产生析离现象。
  六、养护
  a.总则
  为了使混凝土能达到预期之设计性能,尤其在表面部分更需要在适当时间内给予足够之养护。足够之养护和保护可避免低相对湿度或风吹使混凝土表面过早变干,同时亦可防止雨水和其它水分把水泥及表面微细颗粒冲走,以及预防混凝土表面迅速冷却、内外温差和因碰撞和震荡做成之损害。以上种种均会影响混凝土和钢筋间之裹握力。
  防止变干包括阻碍或大量降低混凝土水分蒸发,于混凝土表面放置下面所指之养护方法(外部养护)。
  亦允许以附加剂而保留混凝土内部水分之防止方法。
  捣实后之混凝土应尽早进行养护及保护。当浇注完毕,抹面完成后即须进行养护。为了防止混凝土塑性收缩而产生裂缝,亦有在未经修饰便立刻养护之情况。
  b.养护方法
  养护方法必需在施工前决定,可以个别或配合其它养护方法进行。养护方法可分为用水养护法和不用水养护法。
  用水养护法:
  ——在混凝土表面采用经由清洁水浸泡之饱和物料覆盖,此物料上更需盖上一层胶料以作保护,为使水份不能外泄;
  ——在混凝土表面洒上洁净水,要保证全面湿润;
  ——在混凝土表面保持一定量水分。
  不用水养护方法:
  ——保持模板不拆卸,外露面则以下面其中一种方法作养护;
  ——在混凝土表面覆盖一幅不薄于0.125mm完整无接口胶膜,用重物固定之,以保持内部水份不外泄及外部空气不能进入;
  ——使用养护薄膜。
  c.养护时间
  表十九指示按结构类别及水泥种类所定之最小养护时间。


  另一方法是以达到70%规定之混凝土强度级别之龄期作为最小养护时间。若结构为储水或有防漏要求,或是行车道路及抗磨耗混凝土时,最小养护时闻则可取达到85%规定之混凝土强度级别之龄期代之。
  第九条 (混凝土品质控制方式)
  一、总则
  混凝土于制造时、浇置过程中,以及其养护均应遵从一品质控制规则,而此品质控制可理解为两个不同之部份,分别为混凝土之生产控制及合格控制。
  二、生产控制
  a.总则
  混凝土之生产控制可理解为对于混凝土之维护以及使混凝土品质能够符合规格要求所作出一切必要之测量。其中包括对使用之设备、材料成分、新拌混凝土及硬固混凝士进行检查与测试,并对其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然而生产控制可同样地视为在浇置前进行之检查工作,同时对于混凝士之运送过程、浇置过程、捣实及养护均应作出相应之检查。
  生产控制必须于承建商及供应商在自己一方之规定范畴内,于混凝土之制作过程、浇置过程以及养护过程中进行。
  对于所有之设备及仪器必须随时可用于执行有关混凝土材料及施工设备之一切必要之检查及测试。
  然而,于工地中,预拌混凝土厂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内,对于所有产品控制之有关资料均必须确实记录于一登记册中,并如下列所示:
  ——水泥、骨料、混合剂、附加剂等供应商号名称;
  ——水泥、骨料、混合剂、附加剂之交货单据编号;
  ——拌合时所使用之水之来源纪录;
  ——混凝土之稠度;
  ——新拌混凝土之比重;
  ——新拌混凝土之水灰比;
  ——新拌混凝土所加之水量;
  ——水泥用量;
  ——供试验用之试体制作之时间及日期;
  ——供试验用试体之数目;
  ——混凝土之浇置过程及养护期间执行此项工作之时间纪录;
  ——混凝土浇置过程及养护期间之温度及气象条件;
  ——结构构件所采用之拌合物资料。
  然而,对于预拌混凝土应须指出供应商号名称及交货单据之编号,同时有关于混凝土之运输过程、浇置过程、捣实过程以养护过程对既定程序之一切变更行动,均应记录在案及由相关负责人作出报告。
  对于产品控制之执行方式,可以藉由一品质检订组织确认,同时亦可作为合格控制之一部分。根据前文所述,在产品控制范畴下所进行之测试均可作为合格控制之考虑因素,
  b.制程控制
  b1.混凝土材料成分、施工设备、制作过程以及性质之控制
  为了验证能够到达合格之规定及符合要求,混凝土之材料成分、施工设备以及制作过程必须加以监控。
  然而混凝土材料所需进行之检查或测试项目及其验试频率可根据表二十进行。
  设备之控制为必须能确保各种设备之可用性及其性能到达一个较好之使用状态,以至能满足规定之要求,这些设备包括一些储存设备、量测仪器、混凝土拌合机及一些控制工具(如骨料湿度含量之量测仪器)。而此类检查或测试之验试频率将于表二十一中说明。
  对于监察混凝土之制作过程是否适当且正确进行,以及混凝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均必须进行表二十二所定之检查及测试项目。
  b2.承建商对于预拌混凝士之控制承建商对于预拌混凝土必须符合表二十三所定之要求,除此之外,还必须由混凝士厂取得由第八条之第3点所建立之资料。
  c.预拌或预制混凝士厂对于混凝土连续生产过程之混凝土控制
  预拌混凝土厂或预制混凝土厂必须遵照表二十,二十一及二十二所建立之检查及测试项目进行。
  倘若于混凝土连续生产过程中生产之混凝土多于一种,则混凝土抗压强度之最少验试次数应根据其配比系列以作决定。倘若采用相同来源地且同类型之水泥和具有相近抗压强度等级之水泥,以及采用相同地质来源与种类之骨料(例如:碎骨材或非碎骨材),则此混凝土可作相同系列进行考虑。如果采用混合剂或附加剂,则可由添加物之来源而分为不同系列之混凝土。在每一系列之混凝土中必须加以纪录其相关性质及经由混凝土配比之相关性质之文件加以证明,对于某一相同系列混凝土中其取样时必须包含制作过程中各种使用之成分。
  d.浇置前之检查
  在浇置作业开始之前,除按照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规章第四部份作确保质量之条文外,至少要根据下列所示之情况进行检查:
  ——模板及钢筋之放置状况;
  ——清除模板中之灰尘、木屑及模板间连接之余钉或旧有混凝土层;
  ——硬固混凝土施工缝之表面之处理;
  ——旧有混凝土底层或模板之湿润情况;
  ——模板之组立情况;
  ——用以检视混凝土浇置之模板开孔状况;
  ——避免水泥浆溢出之模板防水;
  ——模板表面之准备工作;
  ——钢筋表面椎积物之清洁情况,必须清除一些导致降低握裹力之表面油脂,油漆及浮锈等;
  ——支架(定位情况、稳定性、清洁情况);
  ——对于符合混凝土之施工规格,有否适当且有效之混凝土运送、捣实与养护方法;
  ——是否由称职人士执行。
  e.新拌混凝土在运送、浇置、捣实以及养护等过程中之检查
  在混凝土浇置作业进行中,至少要根据下列所示之情况进行检查:
  ——混凝土在运送及浇置期间为得到均匀之维护;
  ——混凝土在浇置时为均匀分布于模板内;
  ——捣实过程中均匀之振实及无析离现象出现;
  ——混凝土浇置之容许最大自由落差,
  ——分层浇置之厚度;
  ——必须注意模板内之容许压力,此压力为由于混凝土之浇置速率及于模板内混凝土之上升速度所导致;
  ——必须注意混凝土拌合或运送交货及浇置时之时间规定;
  ——于恶劣气象条件下所需之特别量测,例如暴雨中浇置混凝土;
  ——混凝土施工缝之位置;
  ——混凝土硬固前施工缝之处理;
  ——混凝土浇置后之墁平作业,必须注意其完工规定;
  ——混凝土之浇置方法及养护时间,必须注意周围环境之情况及强度之形成;
  ——对于浇置完成后之混凝土避免受到振动或冲击所造成之伤害。







  三、合格控制
  a.合格准则
  合格与不合格之判定为基于本条中所指出之方式进行。合格即为可以接受,而不合格则可为需要一些跟进之后续动作。
  对于检查方式、取样方式、批量之定义以及合格准则均匝根据本条所定之方式进行,但对于不包括在本条中所述之混凝土性质,其合格准则必须根据一验证系统及对混凝士结构和混凝土构件所定立之安全标准作考虑。倘若试体之测试结果不能满足合格要求或可用性,应根据C7)进行额外之结构钻心测试,又或者可根据如ISO8045、ISO8046或ISO8047之标准进行结构非破坏测试之合并试验。
  如在施工时出现错误或因为恶劣之气象情况所影响,而对于结构之安全性、耐久性及强度产生怀疑,匝进行上述之额外测试。
  b.验证系统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以及工地中之合格控制,必须经由一独立且公认之检订组织或顾主加以执行。该认证与生产过程有关,而不包括运输方法,故不能免除现场接收测试。
  根据EN450ll标准之定义,合格之确认可经由一检订组织执行,藉以观察此产品是否经由一产品控制及此控制之测试结果是否满足混凝土性质方面之合格要求。
  作为合格确认之一部份,检订组织可以于混凝土制作时选取试样及进行测试,用以验证生产控制之结果。
  若混凝土未经检定时,合格确认可由顾主或其代表,与具有所闻资格之人员进行。必须确认生产控制测试是达到混凝土之要求特性。就这确认工作,顾主可自行取样测试以证实生产控制测试结果。
  c.对于混凝土抗压强度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c1.对于混凝土抗压强度之合格准则
  准则1
  本准则是适用于6组或以上之试体之合格验证,各组试体强度分别为x1,x2…xn
  然而所谓一组试体之强度应为两个或以上试体之试验结果之平均值。强度以MPa表示,并应满足下列之条件式:
  fcm≥fck+λSn
  fc,min≥fck-K此处:
  fcm: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平均值;
  fc,min: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试体强度之最小值;
  Sn: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标准偏差;
  fck:规格要求之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λ及K:依照试体组数(n)所定之常数(表二十四);
  表十四 λ及K参数值


  准则2
  本准则是适用于考虑3组试体之合格验证,各组试体强度分别为x1,x2及x3。于4至5组之间座连续地引用此准则于最近之3组试体。
  然而所谓一组试体之强度应为两个或以上试体之试验结果之平均值。该强度以MPa表示,必须满足下列之条件式:
  fcm≥fck+5MPa
  fc.min≥fck-1MPa
  此处:
  fcm: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平均值;
  fc,min: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最小值;
  c2.工地取用之批量
  对于混凝土强度之合格判断,诸如于结构体中所使用之混凝士量等,必须将其分为不同之批量进行合格验证。在一批混凝土中对于各制作条件应考虑为均匀。然而一批混凝土之数量应为:
  ——通常少于450m3为一批或于一星期中之浇置量为一批,两者中应取其少者为之;
  ——大楼中每一楼层所使用之混凝土量为一批或大楼中每一楼层、梁、板及柱群/墙壁所使用之混凝土量为一批,又或者于其他结构中类似同样情况均可视为一批。
  c3.适用于采用现场拌合混凝土之工地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对于每一批混凝土,应该分别收取至少6组试体,取样颇频率不应少于每30m3或每天浇置取样一组。
  若某一构件以同一等级之混凝土浇置而混凝土用量大于200m3时,可按每不少于50m3取一组试体。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B20及批量在150m3以内之小批混凝土时,则可以分别收取3组试体。
  若6组或以上之测试结果能满足第1准则或3至5组之结果满足第2准则时,皆可视为合格。
  C4.适用于采用预拌混凝土之工地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对于采用预拌混凝土之地工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之定义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情况1——未经检定混凝土引用C3中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而取样必须于工地中进行。
  情况2——经檀定混凝土当预伴混凝土供应商得到由一捡订组织确认其合格,以及此合格至少经由15个试验结果加以证明。对于现场之合格验证考虑取样组数n:如n≥6组,采用λ=1.48;若只取3至5组体时,其强度必须满足下列之条件式:
  fcm≥fck+3MPa
  fc,min≥fck-1MPa
  此处:
  fcm: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平均值;
  fc,min:同一验收批量混凝土各组试体强度之最小值;
  此情况采用c5所述之取样计划。
  C5.适用于预拌混凝土厂连续生产时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合格验证可根据由预拌混凝土之质量保证书中所订立之条款进行。
  取样时可考虑为均匀之条件下对每一混凝土系列进行制作,并同时根据混凝土总体积或制作时间,正如表25中所示,并以最大之试样组数选取相关参数值。
  倘若其测试结果能够满足本条第c1之要求,则可视为合格。对于准则1,如以15个试验结果为一组以符合准则1,应连续地引用于此准则于最近之15组试验结果。
  表二十五 合格控制所采用之取样组数


  c6.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厂连续生产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于此,应采用c5)中所定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c7.混凝土构件样芯钻取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如混凝土之测试结果不符合c1)之合格准则,应在所浇置之构件进行样芯钻取。
  抽取至少三个样芯其直径为l00mm至150mm。经有关方面同意,也可选取其它直径之样芯。
  样芯之测试及测试后结果换算为现场立方试体强度之计算按BS1881:Part120进行。该换算与钢筋是否存在,样芯与模板间相互位置,及样芯之高度与直径有系有关。
  对于梁和柱构件,现场立方试体强度为样芯强度除以0.85,而对于板构件,现场立方试体强度为样芯强度除以0.80作为考虑上述因数之改正。
  为确认合格,有疑问之结果须于每一地点以至少二个换算后之强度之平均值代替。如对任何一批之结果有所缺漏,应根据c3)在该批混凝土所浇置位置进行样芯钻取。样芯经测试后之结果应进行修正以评估每一位置之平均现场立方试体强度,其结果需符合本条c1)。
  d.关于混凝土稠度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对于每一次混凝土之拌合、装载,或预拌混凝土和每次交货时均须进行目视检查。
  若须收集试体进行稠度试验,则必须在拌合时、装载时、以及交付时加以取样。倘若试验结果能够到达所要求之稠度等级则可视为合格。
  混凝土稠度必须在每次制造试体时进行测试,但最少在每15m3到场之混凝土内做一次。取样及试验必须分别按ISO2736及ISO4109进行。
  若在现场作合格认证,须在由混凝土车运送混凝土浇置前,在输出首0.3m3混凝土后进行抽样。
  当被证实不合格时,必须以同样方法取另一样本作测试,若两次测试之平均值不符合稠度级别要求时,则视为不合格。
  e.关于水灰比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取样频率及判定频率必须事先协定。
  可以采纳制程控制之结果,并可根据表二十二进行。无论如何,若对此产生疑问时则必须进行取样。
  倘若水灰比之平均值不大于规定值,以及个别试样之水灰比值不超过规定值加0.02则可视为合格。
  然而由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水泥强度等级,则可根据表二十六得到一混凝土水灰比值,并可考虑以此作为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之要求。
  万一的需要采用与表二十六不同之水灰比时,例如对于天然骨料之使用,则其水灰比之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文件及试验引证。


  f.水泥用量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取样频率与及判定频率必须事先协定。倘若水泥用量之平均值等于或大于规定时,则可视为合格。然而其个别用量值可少于规定值,但不能少至超过规定值之5%。
  g.贯人水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取样频率及测试频率应须事先协定。
  倘若水贯入深度之最大值少于50mm或其贯入深度之平均值少于20mm,可视为合格。
  然而当其制程控制时是根据表二十二所示进行,则可采纳制程控制之结果作为合格之判断。
  h.混凝土氯含量之取样计划及合格准则
  测试频率及判定之方法应须事先协定。
  对于其判定之方法一般为:
  ——根据成分中氯化物之最大标称含量作计算;
  ——新拌或硬固混凝土氯含量之测定。
  由试验得到之值不能超过表六所指定之最大值。
  如果混凝土中任何成分其氯含量有所改变时,座须对每一配合比重复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