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一)经济行政 8.房屋建筑
 

法令 第64/96/M号

核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若干废止

十月十四日

  第一条 (标的)
  核准附于本法规且成为其组成部分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
  第二条 (监察)
  土地工务运输司(葡文缩写为DSSOPT)及其他促进公共工程之实体,负责监察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之遵守。
  第三条 (正在进行之工程及程序)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不适用于本法规开始生效时正在进行之工程及与土地工务运输司正在处理之发出准照程序有关之程。
  第四条 (处罚制度)
  因不遵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而适用之处罚制度为专有法规之标的。
  第五条 (废止)
  废止一切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相抵触之法例。
  第六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公布六十日后开始生效。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


  第一条 (标的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中所使用普通钢筋作焊接时之化学、力学及几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A235号光面圆钢筋、A335、A400及A500号带肋钢筋。
  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系上生产来源标笺,并且其间距不应大于1.5m。
  第二条 (定义)
  以上定义将会在本标准中引用:
  一、钢筋
  钢筋钢铁成品,其横截面近似圆形、光面或带肋,按预定长度分段。
  二、有效面积
  钢筋横截面面积,按其大于0.5m长度之钢筋重量,并以其基本值为每米0.00785Kg/mm2计算所得。
  三、公称直径φ与钢筋之有效横面面积相等之圆直径。
  四、按原始截面积计算之应力试样在测试过程中之力除以试样之原始截面面积。
  五、屈服应力试样在测试过程中之力不增加(保持恒定)仍能继续伸长时之应力。
  六、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0.2%)
  试样计量长度之非比例伸长达到原始计量长度之0.2%时之应力。
  七、批
  某一数量相同生产来源经测试之相同直径及级号之盘卷钢筋或钢筋束。
  八、纵向肋
  沿钢筋长度之连续肋。
  九、横肋
  沿钢筋长度均匀分布、或倾斜、或垂直于钢筋轴线之凸出肋。
  十、抗拉强度
  钢筋应力到达屈服应力或到达0.2%之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时定义为抗拉强度。
  第三条 (引用标准)
  EN10002-2Materiais metalicls-Ensaio de traccao-Parte 1:Metodo de ensaio a temperatura embiente;
  BS4449:1998-cARBON Steel bars for the Reinforee-ment of Concrete
  第四条 (几何要求)
  一、推荐直径
  本标准推荐之各级号钢筋之公称直径均列于表一。属较小直径,推荐其公称直径为6mm,属最大直径,推荐其公称直径为50mm。

         表一 推荐公称直径
─────────┬────────────────
  级号     │公称直径中φ(mm)        
─────────┼────────────────
    A235    │ 8,10,12           
 A335,A400,A500│ 8,10,12,16,20,25,32,40 
─────────┴────────────────

  二、横截面积及重量
  钢筋之公称横截面及钢筋每米长度之重量均列于表二中,其允许偏差值将列于表三中。



  三、定尺、倍尺长度钢筋每根钢筋之切割长度应按买方要求,其长度允许偏差不应超出±25mm。买方一般要求之切割长度为12m。
  如买方要求者为最小切割长度,其允许偏差为0mm 至+50mm。
  如买方要求者为最大切割长度,其允许偏差为50mm至0mm。
  四、肋之几何形状要求钢筋之横筋纵向均匀地分布在钢筋面上,其间距不大于0.8φ,在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每单位长度之带肋钢筋之投影面积与扣除肋纹之平均钢筋截面积相比不应小于0.15φmm2/mm,其中φ为钢筋之公称直径,单位为mm。包括纵向肋在内之肋纹总宽度不能大于扣除肋后之钢筋圆周之20%。
  第五条 (物理性要求)
  一、力学性能
  a.拉伸性能
  钢筋拉伸性能测试之取样、准备及测试方法按ENl0002—1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表四之规定。测试结果应能满足物料性能保证率,其值为5%。


  极限应力应大于其真实之屈服应力或到达0.2%之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之10%。
  b.正向弯曲试验钢筋正向弯曲试验之取样、准备及测试方法均按BS4449:l988进行。钢筋不应有对其力学性能产生坏影响之亏损。
  弯曲试验所采用之弯曲接头之数值详见表五。
  c.反向弯曲试验钢筋反向弯曲试验之取样、准备及测试方法均按BS4449:1988进行。钢筋不应有对其力学性能产生坏影响之亏损或不规则之变形。
  反向弯曲试验所采用之弯曲接头之数值详见表五。

  表五 正向弯曲及反向弯曲之直径选取
┌──────┬──────┬──────┐
│  级号  │  正向弯曲│  反向弯曲│
├──────┼──────┼──────┤
│  A235  │  2φ   │  ─   │
│  A335  │  3φ   │  4φ   │
│  A400  │  3φ   │  5φ   │
│  A500  │  5φ   │  6φ   │
└──────┴──────┴──────┘

  二、握里性能
  带肋钢筋为高握里力钢筋,光面圆钢筋为普通握里力钢筋。
  三、疲劳性能
  倘若需要测试钢筋之疲劳能度时,测试方法应根据BS4449:l988附件D进行,并应验证其荷载周期为5x10o
  第六条 (化学成分及可焊性)
  可焊性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所规定之各级钢筋之化学成分要求。
  一、熔炼分析
  表六中为钢筋之级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之规定。钢中铬Cr、镍Ni、铜Cu之残余含量均各不应大于0.30%,其总量不应大于0.60%。如化学成分中铝之含量不小于0.020%或有足够之氮黏结物存在,氮之最大值则不作考虑。


  二、成品分析及允许偏差
  因在冶炼及凝固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性,成品分析之结果跟熔炼分析之结果会有所差异。成品分析跟熔炼分析之规定值之最大偏高值均列于表七中。

   表七 成品分析中化学成公之最大偏差
────┬──────────────────
 元数  │高于表六规定之最大值之偏差值(%)
────┼──────────────────
 C   │       0.02          
────┼──────────────────
 S   │       0.005         
────┼──────────────────
 F   │       O.005         
────┼──────────────────
 N   │       O.001         
────┴──────────────────
                    
  第七条 (生产控制)
  生产控制按BS4449:1988附件C进行。
  第八条 (验收控制)
  每批钢筋应经验收控制。
  一、验收控制之取样
  每批钢筋应抽取不同直径之试样作验收测试,其取样数量则取决于整批钢筋之重量,如下所示:
  每批钢筋之重量小于十吨………取样三(支)
  每批钢筋之重量小于十至三十吨
  ………………………………取样六(支)
  每批钢筋之重量大于三十吨……取样九(支)
  二、验收控制之测试
  试样应符合第四条所规定之几何要求及按EN10002一l测试其抗拉强度。在被要求情况下,应再次取样进行弯曲,反向弯曲,疲劳性能,及化学成分等测试。
  三、合格标准
  当有试样不符合本标准中之几何要求及不符合表四规定之力学性能要求时,该批钢筋视为不符合本标准。当有试样不符合上述两项要求之一,在同批钢筋中抽取相同数量之试样进行测试。如有一根或以上再次取样之试样不符合上述两项要求或其中之一,该批钢筋视为不符合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