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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63/96/M号
核准水泥标准——若干废止
十月十四日
第一条 (标的)
核准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之《水泥标准》。
第二条 (监察)
土地工务运输司(葡文缩写为DSSOPT)及其他促进公共工程之实体,负责监察对《水泥标准》之遵守。
第三条 (正在进行之工程及程序)
《水泥标准》不适用于本法规开始生效时正在进行之工程及与土地工务运输司正在处理之发出准照程序有关之工程。
第四条 (处罚制度)
因不遵守《水泥标准》而适用之处罚制度为专有法规之标的。
第五条 (废止)
废止下列法规:
a.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第20918号命令,该命令公布于一九三二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政府公报》;
b.经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第l6142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40870号命令,该命令及训令均公布于一九五七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政府公报》;
c.经一九六○年八月十六日第l7902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一九六○年六月一日第42999号命令,该命令及训令均公布于一九六O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政府公报》;
d.一九六一年二月七日部长批示,该部长批示公布于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政府公报》。
第六条(开始生效)
本法规公布六十日后开始生效。
水泥标准








附件取样计划

─────────┬────────── n │ CA ─────────┼────────── 55至69 │ 2 ─────────┼────────── 70至84 │ 3 ─────────┼────────── 85至99 │ 4 ─────────┼────────── 100至109 │ 5 ─────────┼────────── ≥110 │ O.075(n—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