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53/92/M号
订定来往港澳船只或水翼船只乘客运载之有关税项
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废止第1838号立法性法规) 废止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第1838号立法性法规。 第二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