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1/80/M号
给予澳门发行机构税项、费用或手续费之豁免
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豁免) 豁免澳门发行机构所实施的行为及所订立或参与的合同,以及与进行其活动所得结余有关之任何税项、费用或手续费。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自一月十二日第1/80/M号法令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