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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87/90/M号
核准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简称澳门协调制度(N.C.E.M./S.H.)
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通过)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简称澳门协调制度(N.C.E.M./S.H.)将以训令核准。
第二条 (应用)
作为统计用途时,澳门协调制度的执行是强制性的,而对其他公共及私人方面的活动,则将由本法令刊登日起以一年为试行期。
(该条已被修改,详见法令第20/92/M号)
第三条 (修订)
本法令于实施一年后修订之。
第四条 (执行)
本法令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