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一)经济行政 3.自然资源
 

法令 第1/94/M号

将坐落墨山巷一幅土地脱离本地区公有产权而转为私有产权事宜

一月三日

  独一条 根据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四条之规定,解除总面积为4平方米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之私产。该地段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司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发出之第3039/90号地籍图内以字母“B”标明。且该地籍图附于本法规并成为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