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法 (一)经济行政 3.自然资源
 

法令 第33/81/M号

在路环设定一面积为十七万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全保护区

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在路环岛设定一面积为十七万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全部保护区,其土地之四至为本法规附件刊登之地图界线所示。
  第二条 上述保护区供澳门农林署作植物品种科学研究之用,以保护及改善本地区之植物种植并使之多元化。

附件


  ……
  (该法令所规定之保护区面积已被修正,修正后之地图界线详见法令第3/99/M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