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55/90/M号
修改本地区总预算第 7章名称及在开支分类增加一项目
九月十七日
第一条 (本地区的总预算) 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号法令修订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l/83/M号法令附件二第七章改称为“投资”,并在该章增设下列项目: 07.12.00.00“其他投资”。 第二条 (行政当局投资计划及发展费用) 上条所增设的项目,即时实施于十二月二十九日第9l/89/M号法令核准并施行之一九九○经济年度本地区总预算内之行政当局投资计划及发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