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57/87/M号
将本地区总预算之结算及征收有关款项之小数凑成整数
七月二十七日
独一条——在结算及征收本地区总预算及自治实体之预算之收入时,如有关款项非为澳门元之倍数,则应将小数化成整数,即加至一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