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法令 第16/99/M号
许可铸造关于葡萄牙共和国将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纪念币
四月十二日
第一条 (许可)
许可铸造及发行纪念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proof”式金属纪念币,面值为澳门币壹佰圆,发行限量为三万八千八百八十八枚。
第二条 (特征)上条所指纪念币以纯度为925/1000之银合金铸造,嵌有椭圆形24K纯金,直径为38毫米,并可有大约1.3/1000之公差,重量为31.103克,并可有大约3.7/1000之公差,形状为圆形。
第三条 (图案)
一、纪念币正面之构图,中央部分为澳门港口景色,左边为一葡萄牙之三桅帆船,船帆上有基督十字图案,右边为一中国式帆船及妈阁庙正门上半部分,整个构图由椭圆形边饰围绕,而上边标明铸造年份。
二、纪念币背面之构图,中央部分为澳门市之徽号,两边分别有五颗星围绕,上边为“MACAU”及“澳门”字样,下部分别以中葡文标明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