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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1/99/M号
许可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及壹仟元之新纸币,该纸币标志以纪念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子
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 (新纸币之发行)
许可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葡文缩写为BNU)及中国银行发行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及壹仟圆之新纸币。
第二条 (新纸币之发行量)
一、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圆之新纸币之发行限额分别为五百万张及三百万张。
二、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伍拾圆之新纸币之发行限额均为一百万张。
三、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壹佰圆之新纸币之发行限额分别为五十万张及三百万张。
四、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伍佰圆之新纸币之发行限额分别为五十万张及一百二十万张。
五、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壹仟圆之新纸币之发行限额分别为五十万张及三十万张。
第三条 (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纸币之特征)
一、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圆之纸币,保持二月五日第8/96/M号法令第四条及第五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五条第一款d项及e项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两项规定修改如下:
d.正中有下列字样:
——“大西洋银行”之中文字样;
——“Macau”;
——“Vinte Patacas”之葡文字样;
——“贰拾圆”之中文字样;
——“Macau,20 de Dezembro de 1999”;
——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之字样,尚可加上“Pre sidente”或“Administrador”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a Sucursal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e.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01/99/M,de18 de Janeiro”。
二、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伍拾圆之纸币,保持七月十三日第36/92/M号法令第二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两款规定修改如下:
正面
……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
b.……
c.……
d.……
e.“Macau,20 de Dezembro de 1999”;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之字样,尚可加上“Presidente”或“Administrador”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a Sucursal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01/99/M,de 18 de Janeiro”。
三、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壹佰圆之纸币,保持九月三日第36/92/M号法令第三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两款规定修改如下:
正面
……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
b.……
c.……
d.……
e.“Macau,20 de Dezembro de 1999”;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之字样,尚可加上“Presidente”或“Administrador”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a Sucursal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01/99/M,de 18 de Janeiro”。
四、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伍佰圆之纸币,保持九月三日第51/90/M号法令独一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两款规定修改如下:
正面
……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
b.……
c.……
d.……
e.“Macau,20 de Dezembro de 1999”;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之字样,尚可加上“Presidente”或“Administrador”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a Sucursal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01/99/M,de 18 de Janeiro”。
五、由大西洋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壹仟圆之纸币,保持八月八日第68/88/M号法令独一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两款规定修改如下:
正面
……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
b.……
c.……
d.……
e.“Macau,20 de Dezembrode1999”;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之字样,尚可加上“Presidente”或“Administrador”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a Sucursal de Macau”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01/99/M,de 18 de Janeiro”。
第四条 (由中国银行发行之纸币之特征)
一、由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圆之纸币,保持二月五日第8/96/M号法令第四条及第六条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六条第一款g项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项规定修改如下:
g.正中有下列以中文及葡文书写之字样:
——“中国银行”;
——“根据一月十八日第1/99/M号法令”;
——“澳门分行总经理”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澳门”。
二、由中国银行发行之面额为澳门币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及壹仟圆之纸币,保持一月三十日第8/95/M号法令所订定之一切特征,但第七条第一款f项所指之特征除外,而为是次许可发行之纸币,该项规定修改如下:
f.正中有下列以中文及葡文书写之字样:
——“中国银行”;
——“根据一月十八日第1/99/M号法令”;
——“澳门分行总经理”之职衔及复制之签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