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商法 (三)金融
 

法令 第49/96/M号

许可铸造面额为澳门币拾元之新硬币

九月九日

  第一条 (许可)
  许可铸造面额为澳门币拾圆之硬币,发行限量为二千万枚。
  第二条 (特征)
  上条所指硬币为圆形,边缘平滑,厚度为2.7毫米,重约12.0克(公差为2.5%),并应符合下列技术特征:


  第三条 (图案)
  一、硬币正面中心之图案为玫瑰圣母堂,左右两侧以中文标明面额,下部有葡文“10patacas”(拾圆)之字样。
  二、硬币背面中心为“Macau”及“澳门”字样,在上部以一只按中国象征学代表“幸福”之蝙蝠为图案,下部标明铸造年份。
  第四条 (开始流通)
  经本法规许可铸造之硬币于一九九七年投放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