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法令 第35/95/M号
许可铸造及发行一套纪念澳门国际机场揭幕之纪念币
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许可)
许可铸造及发行纪念澳门国际机场揭幕之“Proof”式金属纪念币,面值分别为澳门币壹仟元及壹佰元,发行量分别为五千枚及八千枚。
第二条 (特征)
一、面值澳门币壹仟元之硬币为二十二K金,并具下列特征:
a.纯度为千分之九百一十六;
b.直径为二十八点四毫米;
c.重量为十五点九七六克;
d.周边为锯齿形。
二、面值澳门币壹佰元之硬币为银质,并具下列特征:
a.纯度为千分之九百二十五;
b.直径为三十八点六毫米;
c.重量为二十八点二八克;
d.周边为锯齿形。
第三条 (图案)
一、硬币之正面为一中文字“飞”及两只白鸽图案,并有以中文及葡文书写之“澳门国际机场揭幕”字样及铸造年份。
二、硬币之背面为澳门国际机场客运站之全景,远处为函仔岛及澳门,并有以中文及葡文书写之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