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27/93/M号
核准铸造及发行第40届澳门格兰被治大赛纪念金属硬币
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发行新纪念硬币之许可) 许可铸造及发行在本地区具有法定流通力之第40届澳门格兰披治大赛之金属纪念硬币,该纪念硬币以22开及24开黄金铸造,面额分别为澳门币伍佰圆及壹万圆;以银铸造者,面额分别为澳门币壹佰圆及伍佰圆。 第二条 (特征) 上条所指之纪念硬币,均为圆形,并有锯齿边,发行时附有铸造商之保证书,且每一面额之纪念硬币均须符合下列规格及最高发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