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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44/92/M号
核准铸造发行1993年至2004年农历新年纪念硬币
八月三日
第一条 (许可新纪念硬币)
许可铸造及发行本地区法定通货之农历新年纪念硬币,计有:
一九九三年(鸡年),一九九四年(狗年),一九九五年(猪年),一九九六年(鼠年),一九九七年(牛年),一九九八年(虎年),一九九九年(兔年),二¡¡¡年(龙年),二¡¡一年(蛇年),二¡¡二年(马年),二¡¡三年(羊年),及二¡¡四年(猴年)。
硬币以二十二开黄金铸造者,面值为澳门币二百五十圆、五百圆及壹千圆;以银铸造者,面值为澳门币一百圆。
第二条 (特征)
上条所指硬币之发行具有制造商之保证书。硬币为圆形,有锯齿边,并依照下列特征及每一面值硬币之年最高数量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