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商法 (三)金融
 

法令 第41/91/M号

关于增加发行壹仟圆面额澳门纸币事宜

七月八日

  第一条 (增加发行)
  核准增加发行八月八日第68/88/M号法令所述之壹仟圆澳门纸币,数额增至壹佰万个单位。
  第二条 (特征)
  是次核准发行之纸将维持八月八日第68/88/M号法令所定之一切特征,但该法令独一条第四款e项及f项及第五款,在是次核准之纸币中作下列修改:
  第四款,正中之字样为:
  a.至d.(……)
  e.“Macau, de de1991”;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字样,还可加上“Presidente”或“Administrad or”之职衔及签名式之“摹写”;
  g.(……)
  第五款,左上方有:
  “Decreto-Lein.068/88/M,de 8 de Agosto;
  Decreto-Lein.041/91/M,de 8 de Jul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