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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第40/91/M号
关于发行拾元澳门纸币事宜
七月八日
第一条 核准发行数额至叁仟万个单位之新版拾圆纸币,其一般特征如下:
纸币长阔为138毫米×69毫米,棕色,近正中位置有一条保险直线。
正面
一、外围框边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值,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大写标明其面值。
二、主题图案,右方为坐落于澳门之国父孙逸仙纪念馆,左方为一中国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靠近框边之位置为大西洋银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样:
a.大西洋银行之中文字样;
b.“Macau”;
c.“Dez Patacas”之葡文字样;
d.“拾圆”之中文字样;
e.“Macau,de de1991”;
f.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cao”字样,还可加上“Presidente”之职衔及签名式之“摹写”:
g.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职衔及签名式之“摹写”。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n.040/91/M,de8de Julho”。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别标有编号。
七、中央部分有装饰图案。
背面
一、外围框边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Dez Patacas”之字样,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其面值,其余两对角以中文数字大写标明其面值,左框边有大西洋银行行徽,右框边有一圆形装饰图案。
二、主题图案为一幅澳门八十年代之风景,包括有澳凼大桥及部分南湾海景,右方空间有一水印。
第二条 一、上款所述之纸币开始流通时,核准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经八月八日第24/81/M号法令核准,及后以对纸币特征作出修改之一月九日第1/82/M号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号等法令而发行及流通之相同面额之纸币。
二、上款所述纸币收回之条款,由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