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商法 (三)金融
 

法令 第34/91/M号

核准面额为伍元、壹元、伍角、贰角及壹角新硬币的铸造

五月六日

  第一条 批准铸造伍圆、壹圆、伍角、贰角、及壹角面额之新版硬币。
  独附款、铸造之最高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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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量
      合金         标准                  重量
 面额 名称  组成元素      %      形状   边  直径 厚度 标准  公差
                 公差             mm  mm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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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白铜   Cu-Ni   75-25±1.0%  十二边形 平滑 28.0 2.20  10  ±1.5%
        (铜-镍)
$1.00 白铜   Cu-Ni   75-25±1.0%   圆形  锯齿 26.0 2.20  9.0 ±1.5%
        (铜-镍)
$0.50 洋银  Cu-Zn-Ni 65-34-1±1.75%  圆形  平滑 23.0 1.60  4.6 ±1.5%
       (铜-锌-镍) ±1.5%±0.25%
$0.20 洋银  Cu-Zn-Ni 65-34-1±1.75% 十二边形 平滑 20.0 1.30  2.7 ±1.5%
       (铜-锌-镍) ±1.5%±0.25%
$0.10 洋银  Cu-Zn-Ni 63-34-1±1.75%  圆形  平滑 17.0 1.00  1.4 ±1.5%
       (铜-锌-镍) ±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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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硬币将有下列特征:
  附款一、伍圆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大三巴牌坊及一艘中国帆船为图案,右上边将以中文字样标明其面额,而下边则有“5 pata cas”之葡文字样。
  附款二、壹圆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松山小圣堂及灯塔为图案,而下边则有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及“1 pata-ca”之葡文字样。
  附款三、伍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舞龙为图案,左上边将以中文字标明其面额,而右下边则有其(“5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四、贰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一艘龙舟为图案,左边及右边将有其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而上边则有其(“2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五、壹角硬币正面之中央将以舞狮为图案,左边及右边将有其以中文字标明之面额,而下边则有其(“10 avos”)之葡文字样。
  附款六、所有硬币背面之中央将有“Macau”之葡文及中文字样,上边以一只在中国象征学说天地里代表“幸福”之蝙蝠为图案,而下边则标明铸造年份。
  第三条 伍圆及壹圆面额之硬币将于一九九二年推出流通,而伍角、贰角及壹角面额者则于一九九四年推出流通。
  第四条 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于陆续收到新硬币之同时,得将该等硬币之面额数值记入其与财政司之往来账户之贷方,而铸币之开支得记入同一账户之借方。
  第五条 根据十二月二十六日第49/81/M号、十月二十六日第65/87/M号及六月十三日第47/88/M号法令规定而铸造之同面额硬币之合法流通最后期限将透过法令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