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43/92/M号
规定在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任职的外聘人员享有特别假期的权利
八月三日
第一条 对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开始担任职务之外聘人员维持其特别假之权利,其条件与澳门公共行政当局享有此项优惠之人员之条件相同。 第二条 本法规于公布后翌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