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89/99/M号
修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之附表五及附表六
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修改) 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且经四月十日第17/95/M号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改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之附表五、附表六分别由以下附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