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政机构
 

法令 第28/93/M号

关于终止海岛市市政执行委员会之设立及组成之过渡性质事宜

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海岛市市政执行委员会过渡性制度之终止)
  终止十月三日第24/88/M号法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之有关海岛市市政执行委员会之设立及组成之过渡性制度。
  第二条 (开始生效)
  本法规自公布后翌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