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长官
 

法令 第22/93/M号

关于在官方仪式中须遵守之次序须经总督批示订定——废止二月十五日第 12/88/M号法令

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在官方仪式中应遵守之居先顺序,由总督以批示订定。
  第二条 废止二月十五日第12/88/M号法令。
  第三条 本法规自公布之翌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