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第22/93/M号
关于在官方仪式中须遵守之次序须经总督批示订定——废止二月十五日第 12/88/M号法令
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在官方仪式中应遵守之居先顺序,由总督以批示订定。 第二条 废止二月十五日第12/88/M号法令。 第三条 本法规自公布之翌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