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會

  澳門市政廳的前身。亦稱忠貞議會。原係葡萄牙人於1583年在澳門地區成立的內部自治機構,並於1586年獲印葡總督確認。議事會除管理市政衛生、市容等一般事務外,還全責處理葡人社區的事務。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佈《王室制誥》後,議事會逐漸失去其大部分權力,而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力則不斷擴充膨脹。1933年頒佈的《海外行政改革法》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地方行政的權限受到更大的制約,從此形成了澳門現行市政區制度的基本框架。議事會的名稱自19世紀開始改為澳門市政廳,而目前澳門市政廳的葡文稱謂仍保留議事會(或忠貞議會,Leal Senado)這一舊稱。


  1925年的議事亭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