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議事局
又稱議事會、議事公局、市政廳、市政議會,俗稱“金巴喇”(Camara),為澳葡自治社會中代表和維護葡人的利益,享有國王授予管理葡人內部的政治、司法和行政的權力機構。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澳門葡萄牙主敎卡內羅(D.Belchior Carneiro)秘密召集葡萄牙人開會,決定根據葡萄牙的城市自治制度,組織議事局。1586年4月10日葡印總督確認兼併了葡萄牙的西班牙國王賜予澳門享有埃武拉市同樣的自治權。1596年國王頒佈敕令,再次批准澳門正式取得自治城市資格。議事局每3年進行一次選舉,每次選舉6人。由葡印總督最後確任為市議員。其中3名為40歲以上的長老,兩名為30歲以上的初級法官(又稱判事),1名是民政長官(《澳門紀略》為理事官)。在議事局中,長老輪流主持會議,並根據既定法令處理日常事務;初級法官檢查長老們是否違反法令,並處理民、刑案件;民政長官執行議事局的決議,負責城市建設,兼任司庫官和海關負責人,並負責與中國官員聯繫,擔任明朝政府任命的官職。議事局還建立一支市政衛隊,這支衛隊與海關僱傭的一隊黑奴一起負責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