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懲治與動物競跑有關的刑事違法行為的法令》 (第52/89/M號法令)
總督頒佈。刊登於1989年6月《澳門政府公報》上。共12條。該法令規定了對於給競跑動物提供毒物或可損害其身體的物質,或使用暴力對待競跑動物,或於競跑時接受非法賭注等行為的處罰制度。